合同协议模板
论买卖合同中债务履行不能风险的分配
——以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
考察背景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风险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常被人们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因可归责于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制度是合同法的中心问题之一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则在买卖法中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 ‚买卖法的目的就在于把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适当分配。‛本文拟以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来讨论买卖合同中债务履行不能的风险分配力图揭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以下简称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对此类风险分配的立法设计的影响。
这就意味着我们将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是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毁损、灭失致使债务履行不能时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谁负担。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合同协议模板
这种类型的风险分配问题其风险指的是因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而带来的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履行不能的风险;而风险分配则专指嗣后不能履行所产生的后果的分配它主要解决双务合同中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问题既包括债务陷于履行不能的债务人的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又包括债权人的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其中最为重要的 自然就是学说上所谓的价金风险的负担 即债务人的债务陷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的对待给付义务是否仍应履行的问题。这种风险分配从债务陷于履行不能的债务人的角度考察实际上就是该债务人的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合同协议模板Ⅰ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合同协议模板
我们先考察债务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履行利益的风险分配问题。各国立法上对于此种风险是经由对债务人给付义务的规制来进行分配的。在买卖合同中作为支付价金义务对价的是债务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给付义务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就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各国都设有明文。如《法国民法典》第1302条第1款规定 ‚为债务标的之特定物毁损或不能再作交易之用或遗失后不知其是否存在时如此物并非因债务人的过失而毁损或灭失而且其毁损或灭失发生在债务人负履行迟延的责任以前者债的关系消灭。 ‛ 《意大利民法典》第1256条第1款规定 ‚当由于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给付变为不能时债务消灭。 ‛ 《德国民法典》第275条第1项规定 ‚因债的关系发生后产生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以至给付不能时债务人免除其给付义务。 ‛ 《瑞士民法典》第119条第1项规定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事致使给付不能的债权视为消灭。 ‛尽管在表述上 《法国民法典》 、 《意大利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 《瑞士民法典》就此问题的规定并无差异但条文的内涵却迥然不同。就物权变动采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 所消灭的债务是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债务;就物权变动采物权形式主义模式的《德国民法典》和就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瑞士民法典》所消灭的债务则是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债务。英美法上同样认可在某种特定物灭失或者不存在的情况下很多合同中作为允诺之一的履行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合同协议模板
即成为绝对不可能。就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债务履行不能时如何对待债务人的债务英美法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根据英国普通法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合同订立后发生的阻碍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作为不履约的免责事由。早在1647年英国王座法庭就在关于帕拉代恩拆简和阿利恩案的判决中表述了这样的观点。但该法院的其他判决表明上述原则认有例外情况在这些例外情况下履行不能可以消灭包括出卖方在内的债务人的义务。履行不能从一种仅适用于若干例外情况的制度发展成一种得到普遍引用的理论应首先归功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编撰者。该法典第2—615条规定 ‚除非存在卖方已经承担了更多的义务的情况……否则如果发生了某种意外情况这种情况的不发生是合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由于这种情况的发生合同的履行象双方协议的那样付诸实施已变得不现实那么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交付的拖延或不交付……并不构成对依买卖合同承担的义务的违反。‛在缺乏相反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又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必要特定物的灭失可以消灭包括债务人在内的立约人的合同义务。
我国《合同法》未设类似于前引诸法典的法律条文而是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由合同的解除发生与前引诸法典相同的法律后果——债务消灭。由于我国民法就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故此时消灭的债务系属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债务。但应注意的是 由于我国《合同法》未采‚不可归责于‛这一术语而仅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债务履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合同协议模板
行不能的情形进行了规范这就使得由于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履行不能的情形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形成所谓的法律漏洞。对此应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以上系对债务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陷于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各国法就债务人所负担债务的处理对策如前所述 由于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自债权人的角度观察即是其履行利益之所系故而前引规定实际上就涵括了在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债务履行不能时对于债权人履行利益的风险所进行的分配。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合同协议模板
Ⅱ
下面我们讨论所谓的价金风险的负担问题如前所述就此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可以在债务陷于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履行利益风险分配的题目下进行。对于此种风险的分配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来看有两种应对策略。
第一种应对策略在处理方法上借鉴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规制技巧由法律直接对价金风险的分配作出决定。《法国民法典》 、 《德国民法典》 、 《意大利民法典》 、 《日本民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即采此方法。但上述大陆法系诸国立法例 由于物权变动模式的差异对于价金风险在分配原则上又有所不同。可大致区分为
1.债权人主义。即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陷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仍应为对待给付价金风险由债权人负担。该分配原则意味着买卖的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致债务履行不能时出卖方免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买受方却仍需支付全部价款。债权人主义发源于罗马法德国普通法、《法国民法典》 、 《意大利民法典》 、 《日本民法典》沿袭了这一认识。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303条规定 ‚ ‚非因债务人的过失而物遭毁损或不能再作交易之用或遗失时如债务人就此物对于他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诉权者应将其权利让与其债权人。 ‛从该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债权人的对待给付义务并未被免除否则他就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合同协议模板
根本无从取得债务人对于他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诉权。 《意大利民法典》第1259条的规定效仿《法国民法典》第1303条其内容为‚当特定物的给付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时债权人得取代债务人的位置获得因前述情况引起的履行不能时的权利并得向债务人要求其赔偿额的给付。 ‛ 《日本民法典》就此问题的规定更为直接明了该法典第534条第1项规定 ‚以特定物的物权的设定或移转为双务契约的标的场合其物因不应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其灭失或毁损归债权人负担。 ‛此时债务人有受对待给付的权利。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合同协议模板
就价金风险负担的债权人主义有学者提出了批评认为
第一与双务契约的性质相反双务契约的两债权有牵连性当事人一方既免其债务他方亦无须履行;
第二不公平在买卖契约中唯买受人独就标的物负担危险出卖人就价金可不负担危险因为金钱债务无发生给付不能的余地买受人不得因给付不能而免除价金支付的义务;
第三就他人之物为买卖或为二重买卖时会发生不当的后果。例如就他人之物为买卖其物灭失、毁损时出卖人不受任何损害还可对买受人请求价金的支付。又如在同一物出卖于数人时成立数个契约其物毁损、灭失时出卖人对于各买受人得请求全部的价金。
可编辑可修改 欢迎下载
DiyVM 香港沙田机房,也是采用的CN2优化线路,目前也有入手且在使用中,我个人感觉如果中文业务需要用到的话虽然日本机房也是CN2,但是线路的稳定性不如香港机房,所以我们在这篇文章中亲测看看香港机房,然后对比之前看到的日本机房。香港机房的配置信息。CPU内存 硬盘带宽IP价格购买地址2核2G50G2M1¥50/月选择方案4核4G60G3M1¥100/月选择方案4核8G70G3M4¥200/月选择...
wordpress高级跨屏企业主题,通用响应式跨平台站点开发,自适应PC端+各移动端屏幕设备,高级可视化自定义设置模块+高效的企业站搜索优化。wordpress绿色企业自适应主题采用标准的HTML5+CSS3语言开发,兼容当下的各种主流浏览器: IE 6+(以及类似360、遨游等基于IE内核的)、Firefox、Google Chrome、Safari、Opera等;同时支持移动终端的常用浏览器应...
hypervmart怎么样?hypervmart是一家国外主机商,成立于2011年,提供虚拟主机、VPS等,vps基于Hyper-V 2012 R2,宣称不超售,支持linux和windows,有荷兰和英国2个数据中心,特色是1Gbps带宽、不限流量。现在配置提高,价格不变,性价比提高了很多。(数据中心不太清楚,按以前的记录,应该是欧洲),支持Paypal付款。点击进入:hypervmart官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