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成都市统计局制定2014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成都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2二、报表目录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52.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83.
财务状况(S103表)94.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105.
信息化情况(109表)116.
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127.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138.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S107表)149.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S108表)1510.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S120-1表)1611.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S120-2表)17(二)基层定报表式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192.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213.
财务状况(S203表)224.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235.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246.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S204-4表)24(三)综合定报表式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401表)25四、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26(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27(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31(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住宿和餐饮业)31(五)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32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反映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
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五)主要变化和有关说明1.
年报报表和指标变化(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调整指标"210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拆分"214单位组织结构情况"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212产业活动单位一栏表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等,取消"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单位负责人"改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取消"补充资料一"和"补充资料二"及其分组指标.
(3)"财务状况"(S103表),增加"402应交增值税"、"608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01营业额"下增加"其中:使用银行卡支付的营业额","02客房收入"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03餐费收入"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5)"信息化情况"(109表),拆分为"信息化情况"(109表)和"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调整指标.
流程不变.
2.
定报报表和指标变化(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调整指标"210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2)"财务状况"(S203表),统计范围从大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调整为大中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增加"210累计折旧"、"211其中:本年折旧"、"322投资收益"、"325营业外收入"、"326营业外支出"、"402应交增值税".
(3)"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02客房收入"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03餐费收入"下增加"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区(市)县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页码(一)基层年报表式101-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网上填报次年3月20日16时前5102-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同上同上按市局社会处要求进行报送按市局社会处要求进行报送8S103表财务状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次年3月20日16时前9S104-1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0109表信息化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1110表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2S1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年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同上同上13S107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年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4S108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年报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各区(市)县统计局核转上报—次年2月13日前网上报送15S120-1表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年报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次年3月10日16时前,网上报送次年3月20日16时前,网上报送16S120-2表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7(二)基层定报表式201-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月报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免报—19202-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同上同上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9日12:00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8:00前(四季度免报)21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区(市)县统计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页码S203表财务状况季报辖区内大中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同上季后18日18:00前网上填报季后20日12:00前22S204-1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月报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同上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2:00前网上填报,1月免报2、5、10月月后6日,6、7月月后7日,3、4、8、11、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1月免报23S2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月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2:00前网上填报,1月免报2、5、10月月后6日,6、7月月后7日,3、4、8、11、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1月免报24S204-4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月报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各区(市)县统计局核转上报—每月26日16:00前上报24(三)综合定报表式S401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季报辖区内全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区(市)县统计局核转上报—网报用户报送截止后次日12:00时前25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4)59号2014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101组织机构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类别(GB/T4754-201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2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U其他105单位所在地及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划代码城乡代码106单位注册地及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划代码城乡代码191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192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资产总计千元2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2开业(成立)时间年月203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204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2.
编制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3.
民政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4.
国家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5.
地方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205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190其他151国有独资公司206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207隶属关系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208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209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211机构类型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组织机构213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X0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E0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E02零售业态有店铺零售1010食杂店1020便利店1030折扣店1040超市1050大型超市1060仓储会员店1070百货店1080专业店1090专卖店1100家居建材商店1110购物中心1120厂家直销中心无店铺零售2010电视购物2020邮购2030网上商店2040自动售货亭2050电话购物2090其他E03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平方米S0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S02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S03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单位组织结构情况214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1.
是2.
否如为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上一级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本法人单位绝对(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数个下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序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企业法人营业收入(千元)非企业法人支出(费用)(千元)甲12345678910……212产业活动单位数个(单产业法人本指标填1,免填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序号*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经营性单位收入(千元)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千元)甲1234567891011……*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16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
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4.
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5.
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1组织机构代码"、"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1组织机构代码"、"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区、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提取生成.
(3)"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
具体方法为:"192从业人员"数据从2014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2014年"财务状况"(103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14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甲乙丙1一、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其中:非全日制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职业类型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职业类型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010203—050607—717273747508—091011—76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二、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职业类型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人人人人—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77787980—12—13141516171819—8182838485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按市局社会处要求进行报送3.
"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
审核关系:(1)01≥02(2)01≥03(3)01=05+06+07(4)08=09+10+11(5)12=13+18+19(6)13=14+15+16+17(7)01=71+72+73+74+75(8)08=76+77+78+79+80(9)12=81+82+83+84+85财务状况表号:S103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4)59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5年6月单位详细名称:20年计量单位:千元、人指标名称代码本年指标名称代码本年甲乙1甲乙1一、年初存货二、期末资产负债流动资产合计其中: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其中:本年折旧在建工程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其中:应付账款非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三、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1—201202205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301302营业成本其中: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中:税金财务费用其中: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其中:补贴收入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应交增值税五、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7318319320321322323325324327328—401402608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16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
审核关系:(1)201≥202+205(2)如果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则:208=209-210(3)如果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则:208≥209-210(4)210≥211(5)213=217+218(6)213≥201+208(7)214≥215(8)219=220+221+222+223+224+225(9)301≥302(10)307≥308(11)309≥310(12)313>31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号:S104-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甲乙丙1营业额其中:使用银行卡支付的营业额客房收入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0102030405060708补充资料:客房数(11)间床位数(12)个餐位数(13)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16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
审核关系:(1)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2)01=03+05+07+08(3)01≥02(4)03≥04(5)05≥06(6)11≤12信息化情况表号:109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14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01贵企业是否使用计算机1是2否(如选"2否"转至问题04)02截止年底贵企业使用的计算机台,其中:台式机台,笔记本电脑台,平板电脑台.
03贵企业专职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员工有人.
04贵企业是否有局域网(LAN)1是2否05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采用了信息化管理(可多选)1财务管理2购销存管理3生产制造管理4物流配送管理5客户关系管理6人力资源管理7其他8没有06贵企业全年信息化投入为千元,其中:一次性投入千元,运营维护投入千元.
一次性投入中:硬件投入千元,软件投入千元.
07贵企业是否因工作使用互联网1是2否(如选"2否"停止调查)08贵企业通过哪些方式接入互联网(可多选)1窄带(固定拨号/ISDN)2固定宽带(ADSL/光纤/专网等)3移动宽带4其他(卫星通讯等)09贵企业的互联网接入带宽为:1网速<10Mbps210Mbps≤网速<30Mbps330Mbps≤网速<100Mbps4100Mbps≤网速<500Mbps5500Mbps≤网速<1G6网速≥1G10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过以下哪些活动(可多选)01收发电子邮件02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03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04与政府机构互动(不包括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05使用网上银行06使用其他金融服务(网上交易股票、基金、保险等)07提供客户服务08拨打互联网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09在线提供产品10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11员工培训12对外或者对内招聘13其他11截止年底贵企业拥有的网站数量有个.
12贵企业通过互联网采取哪些形式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可多选)1自有网站2互联网广告3搜索引擎4电子商务平台5电子邮件6社交网站或即时通讯社交工具7其他8没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16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表号:110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14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1贵企业是否通过互联网接收商品或服务的订单(电子商务销售)1是2否(如选"2否"转至问题2)如果选"1是",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不含增值税,下同)千元按销售方式分:通过本企业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千元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千元按销售对象分:销售给企业(B2B)的金额千元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千元,提供服务的金额千元销售给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B2G)的金额千元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千元,提供服务的金额千元销售给消费者(B2C)的金额千元其中:销售商品的金额千元,提供服务的金额千元按销售区域分:面向大陆以外区域的销售金额千元2贵企业是否通过互联网发出商品或服务的订单(电子商务采购)1是2否(如选"2否"转至问题3)如果选"1是",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不含增值税,下同)千元按采购方式分:通过本企业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的采购金额千元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的采购金额千元按采购内容分:采购商品的金额千元采购服务的金额千元按采购区域分:从大陆以外区域的采购金额千元3贵企业是否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1是2否如果选"1是",请填写: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网址:http: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16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表号:S104-3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甲乙丙1营业额其中:使用银行卡支付的营业额客房收入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0102030405060708补充资料:客房数(11)间床位数(12)个餐位数(13)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
审核关系:(1)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2)01=03+05+07+08(3)01≥02(4)03≥04(5)05≥06(6)11≤12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表号:S107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4)59号20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01组织机构代码—02单位详细名称03行业类别(GB/T4754-2011)行业代码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23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05单位类别1产业活动单位2个体经营户06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个体户免填)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法人单位详细地址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07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08营业额千元09开业(成立)时间年月10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11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149其他联营190其他410个体户151国有独资公司420个人合伙12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13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14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15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非住宿和餐饮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个体经营户.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16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
填报说明:"03行业类别"中行业代码(GB/T4754-2011)、"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中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06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中的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表号:S108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4)59号20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01样本单位代码(由调查人员填写)----02样本单位详细名称03样本单位营业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门牌号04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05所属行业61住宿业(如是住宿业,请填10栏)62餐饮业(如是餐饮业,请填11栏)06样本单位位于(统计机构填写)110城区120镇区200乡村07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110国有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20集体企业160股份有限公司300外商投资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70私营企业400个体经营户140联营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08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10住宿业类别01旅游饭店02一般旅馆03其他住宿11餐饮业类别01正餐02快餐03饮料及冷饮04其他餐饮13营业额千元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区(市)县统计局次年2月13日16时前网上报送分样本单位数据.
3.
本表样本单位代码一共17位,前12位为区划代码,第13-15位为样本顺序码,第16位为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区分码(1企业,2个体经营户),第17位为域码(住宿业为3,餐饮业为4).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连锁总店(总部)名称:20年表号:制定机关:文号:有效期至:S120-1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4)59号2015年6月一、基本情况连锁品牌(S01)(商标或商号名称,填写全部品牌)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S0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行政区划代码(S03):邮政编码(S04):联系电话(S05)连锁经营业务的行业代码(S06)住宿业6110旅游饭店6120一般旅馆6190其他住宿服务餐饮业6210正餐服务6220快餐服务6231茶馆服务6232咖啡馆服务6233酒吧服务6239其他餐饮及冷饮服务6291小吃服务6292餐饮配送服务6299其他未列明餐饮服务登记注册类型(S07)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190其他151国有独资公司二、经营情况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合计直营店加盟店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甲乙丙123456一、门店总数二、年末从业人员数三、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四、客房数五、床位数六、餐位数七、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采购)额其中: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其中: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八、连锁门店营业额其中: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个人平方米间个位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16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
审核关系:行关系:07≥08,08≥09+10,11≥12+13;列关系:1=3+5,2=4+6.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连锁总店(总部)名称:20年表号:制定机关:文号:有效期至:计量单位:S120-2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4)59号2015年6月个地区代码门店总数直营店数加盟店数配送中心数自有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甲乙12345678910全国合计北京天津河北其中:石家庄山西其中:太原内蒙古其中:呼和浩特辽宁其中:沈阳大连吉林其中:长春黑龙江其中:哈尔滨上海江苏其中:南京浙江其中:杭州宁波安徽其中:合肥福建其中:福州厦门江西其中:南昌山东其中:济南青岛河南其中:郑州湖北其中:武汉湖南其中:长沙000000110000120000130000130100140000140100150000150100210000210100210200220000220100230000230100310000320000320100330000330100330200340000340100350000350100350200360000360100370000370100370200410000410100420000420100430000430100地区代码门店总数直营店数加盟店数配送中心数自有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甲乙12345678910广东其中:广州深圳广西其中:南宁海南其中:海口重庆四川其中:成都贵州其中:贵阳云南其中:昆明西藏其中:拉萨陕西其中:西安甘肃其中:兰州青海其中:西宁宁夏其中:银川新疆其中:乌鲁木齐港澳台及国外44000044010044030045000045010046000046010050000051000051010052000052010053000053010054000054010061000061010062000062010063000063010064000064010065000065010091000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16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16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
审核关系:行关系:全国合计=各省之和+港澳台及国外,各省≥其中各地市之和;列关系:(1)1=3+5(2)2=4+6(3)7≥9(4)8≥10(二)基层定报表式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201-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4)59号20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1月101组织机构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类别(GB/T4754-201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2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A农业B规模以上工业B1规模以下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U其他105单位所在地及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划代码城乡代码106单位注册地及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村)、门牌号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划代码城乡代码191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192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资产总计千元2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2开业(成立)时间年月203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204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级别、注册号(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2.
编制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3.
民政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4.
国家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5.
地方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205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190其他151国有独资公司206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207隶属关系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208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209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211机构类型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组织机构212产业活动单位数总计个其中:1农林牧渔业个2工业个3建筑业个4批发和零售业个5住宿和餐饮业个6房地产业个9其他个213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X0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E0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E02零售业态有店铺零售1010食杂店1020便利店1030折扣店1040超市1050大型超市1060仓储会员店1070百货店1080专业店1090专卖店1100家居建材商店1110购物中心1120厂家直销中心无店铺零售2010电视购物2020邮购2030网上商店2040自动售货亭2050电话购物2090其他E03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平方米S0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S02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S03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汇总需要更新的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由普查中心统一在报告期开网前进行修改;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报告期开网前将修改后的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报;报告期开网后,各级统计机构不得再修改数据.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季有效期至:2016年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季1—本季甲乙丙12一、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二、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人人人人人人人人—千元千元千元千元—0105060708091011—12131819——————————————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按市局社会处要求进行报送3.
"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
审核关系:(1)01=05+06+07(2)08=09+10+11(3)12=13+18+19财务状况表号:S203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4)59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6年1月单位详细名称:20年季计量单位:千元、人指标名称代码1—本季上年同期甲乙12一、年初存货二、资产负债流动资产合计其中:存货累计折旧其中:本年折旧资产总计负债合计三、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其中: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中:税金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四、应交增值税五、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1—201205210211213217—301302307308309310312313314317322323325326327402608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大中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时间:调查单位季后18日16: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区(市)县统计机构季后20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
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
审核关系:(1)201≥205(2)213≥201(3)301≥302(4)307≥308(5)309≥310(6)313≥31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号:S204-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上年同期本月1-本月本月1-本月甲乙丙1234营业额客房收入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01020304050607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区(市)县统计机构2、5、10月月后6日,6、7月月后7日,3、4、8、11、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3.
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
审核关系: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1)01=02+04+06+07(2)02≥03(3)04≥05列关系:(1)1≤2(2)3≤4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表号:S204-3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16年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上年同期本月1-本月本月1-本月甲乙丙1234营业额客房收入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01020304050607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非住宿和餐饮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个体经营户.
2.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区(市)县统计机构2、5、10月月后6日,6、7月月后7日,3、4、8、11、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3.
审核关系:全部指标应大于或等于零行关系:(1)01=02+04+06+07(2)02≥03(3)04≥05列关系:(1)1≤2(2)3≤4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样本单位代码(由调查人员填写):----样本单位详细名称:20年季表号:S204-4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4)59号有效期至:2016年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季甲乙丙1营业额其中: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元元元010203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
2.
报送日期及方式:区(市)县统计局每月26日16:00前上报.
3.
本表样本单位代码一共17位,前12位为区划代码,第13-15位为样本顺序码,第16位为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区分码(1为企业,2为个体经营户),第17位为域码(住宿业为3,餐饮业为4).
4.
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3.
(三)综合定报表式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综合机关名称:20年季表号:S4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4)59号有效期至:2016年1月计量单位:万元指标名称代码住宿业餐饮业本年上年同期本年上年同期本季1-本季本季1-本季本季1-本季本季1-本季甲乙12345678营业额总计(一)限额以上营业额1.
客房收入2.
餐费收入3.
商品销售额4.
其他收入(二)限额以下营业额其中: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0102030405060708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限额以上包括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下包括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
报送日期及方式:区(市)县统计局网报结束后次日12:00前网上报送.
3.
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7,02=03+04+05+06,07≥08;列关系:1≤2,3≤4,5≤6,7≤8.
四、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GB/T4754—2011)代码类别名称说明门类大类中类小类H住宿和餐饮业本门类包括61和62大类61住宿业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6116110旅游饭店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和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饭店活动6126120一般旅馆指不具备评定旅游饭店和同等水平饭店的一般旅馆的活动6196190其他住宿业指上述未列明的住宿服务62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6216210正餐服务指在一定场所内提供以中餐、晚餐为主的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活动6226220快餐服务指在一定场所内提供快捷、便利的就餐服务623饮料及冷饮服务指在一定场所内以提供饮料和冷饮为主的服务6231茶馆服务6232咖啡馆服务6233酒吧服务6239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629其他餐饮业6291小吃服务指提供全天就餐的简便餐饮服务,包括路边小饭馆、农家饭馆、流动餐饮和单一小吃等餐饮服务6292餐饮配送服务6299其他未列明餐饮业(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实际建设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镇区是指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城乡划分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开展城乡划分,建立《城乡地域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一)实施范围本《规定》中的城区、镇区、乡村在以下范围实施划分:1.
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实施划分;2.
镇区在城区以外的镇及其他有关的乡级区域实施划分;3.
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域划定.
(二)划分原则1.
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
2.
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及类似村级地域为划分对象.
3.
以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
(三)划分方法城乡划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划分,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
二、城乡分类与代码根据《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类别分为:100城镇110城区111主城区112城乡结合区120镇区121镇中心区122镇乡结合区123特殊区域200乡村210乡中心区220村庄三、城乡属性城乡属性是划分城乡的重要标识和依据,它是根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而设定.
城乡属性分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两种.
(一)乡级属性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
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1.
县级政府驻地,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
2.
连接的乡级区域,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3.
其他乡级区域,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二)村级属性村级属性是对村、居委会判断城乡的主要依据.
村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九种:1.
乡级政府驻地,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类似乡级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地域.
2.
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
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
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
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或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
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
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单位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
特殊地域,是指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且不属于乡级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的下列区域:独立的工矿区;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类似村委会.
9.
其他村级地域,是指除上述地域以外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城乡划分的有关概念和解释(一)县级、乡级、村级1.
县级县级,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
县级驻地,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
乡级乡级单位,指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
乡级驻地,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驻地;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乡级区域,指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以及类似乡级单位所辖区域.
类似乡级单位是指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开发区、农场等.
3.
村级村级单位,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
村级驻地,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村级地域,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村级单位所辖的地域.
类似村级单位包括类似居委会和类似村委会.
类似居委会指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社区,如工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社区.
类似村委会指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如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
(二)实际建设1.
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教育科研设施、文物古迹设施、其他公共设施.
2.
居住设施居住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等.
3.
其他设施其他设施是指工业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特殊设施、其他未包括的设施等.
单纯的水、电、气、排污设施,以及铁路轨道、公路、农村道路和水库设施等不作为判断连接的依据.
(三)连接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
1.
连接的要素(1)驻地,连接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
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2)设施,连接指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
(3)建设用地,除采用实际建设判别连接外,还可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2.
判别连接的方法(1)设施判别法,即采用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设施判断连接.
(2)用地判别法,即直接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3.
连接的方式(1)普通连接当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接,中间没用被非建设用地隔开,或两个区域的建设用地相连接,则为普通连接.
(2)障碍连接当实际建设被以下障碍隔开,视为障碍连接: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且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城建规划中的绿地;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设有行人、车辆通行设施的横穿的高速公路和封闭铁路;建有桥梁的河流;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砂、采石遗留的坑地;村(居)民生活区内不易建住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
(3)带状连接当两个区域通过一条公路相连,且公路两旁或一旁并排建有相连的各种设施,则视为带状连接.
(4)空隙连接当两个设施间出现"空隙",空隙面积不大于最大设施的占地面积,且"空隙"为非农业用地时,则视为空隙连接.
(四)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1.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
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指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
包括:耕地:水田、浇灌地、旱地;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水域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及永久积雪;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3.
农用地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略)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GB/T21010-2007)(略)(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行业类别统计指标名称限额标准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餐饮业(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说明: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五)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Ⅰ.
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
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
临时代码使用规定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本项分两部分填写: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
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指企业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
企业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
此项由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
本栏分四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
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所在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四部分:单位所在地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
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本栏分为四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城乡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
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四部分:单位注册地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
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单位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单位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
开业(成立)时间指单位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月.
分以下几种情况填报:1.
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
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
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
(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
(3)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
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
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6.
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包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
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
机关级别,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
国家;2.
省(自治区、直辖市);3.
地(区、市、州、盟);4.
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填报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应选填"国有".
(2)民办非企业单位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其他".
(3)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4)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
首先,对那些200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13位更换为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
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2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
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
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
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
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
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
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村委会".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营业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
1.
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
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
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3.
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
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
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
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5.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9.
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
企业会计制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
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
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9.
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
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机构类型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机构.
1.
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2.
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
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
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4)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6.
基金会:包括(1)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2)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7.
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
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
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
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
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1.
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或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
2.
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
3.
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
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
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9.
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
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指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
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本指标应与餐费收入统计相匹配.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反映法人单位与其上、下一级法人单位和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
主要包括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人单位的下一级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支出(费用);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支出(费用).
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本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
本法人单位绝对(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绝对或者相对控股的下一级法人单位总计数.
企业法人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非企业法人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非企业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产业活动单位数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选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包括本部在内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依次填写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单位类别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
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
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限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居村委会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Ⅱ.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
处于试用期人员;3.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
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
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
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计算公式为: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
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
计算公式为: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计算公式为:3.
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计算公式为:或: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
包括工龄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
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
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2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但是,目前有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整体上报,例如县教育局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该指标主要针对这种情况设置.
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名称指由于调查单位客观原因,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需要填写实际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详细名称.
如:工资由其他法人单位代为发放,本单位不掌握每人工资发放情况.
Ⅲ.
财务状况1.
资产负债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
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合计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
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
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在建工程指企业在基建、更新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
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非流动负债合计指流动负债之外的负债.
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
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
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港澳台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2.
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
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
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息收入指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金额.
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
如果企业没有设置该科目,此处可填"0".
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
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
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免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
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免填.
投资收益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补贴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营业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3.
人工成本及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应交增值税指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活动企业本期应交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
根据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或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人员数.
包括参加企业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对于不属于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活动,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的运输、仓库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的人员,也视为直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人员.
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主营业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
计算方法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Ⅳ.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使用银行卡支付的营业额指顾客使用商业银行及邮政储汇等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储蓄卡)支付的营业额,不包括使用非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储值功能的预付卡支付的营业额.
客房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客房收入,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餐费收入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
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餐费收入,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客房数指本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床位数指本单位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
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餐位数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
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Ⅴ.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或按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括号内还应注明连锁商标或商号名称.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连锁经营业务行业代码指连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行业领域,按表内列项填报.
门店总数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下同)数量.
其中,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
此外,有的地区分出控股店,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
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
加盟店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
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系统内企业,如新华书店、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等,应注意是否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如果不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则不能纳入连锁统计范畴.
连锁门店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该连锁总店(总部)或门店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连锁从业人员数包括总店和全部门店以及自有配送中心的报告期末从业人员数.
连锁门店年末餐饮营业面积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
该指标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连锁门店客房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床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
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餐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数量.
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额(采购额)指住宿餐饮连锁门店从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配送与自主采购,用于门店经营的商品金额之和(含增值税).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采购额)是指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购进后,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
配送中心是指从事配送业务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
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配送中心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为特定客户或末端客户提供服务;(2)配送功能健全;(3)辐射范围小;(4)提供高频率、小批量、多批次配送服务.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采购额)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采购额)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
连锁门店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连锁门店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因提供就餐服务(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合计.
连锁门店商品销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因出售商品(含增值税)所取得的收入合计.
Ⅵ.
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信息化情况(109表)计算机数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信息技术人员指专职从事信息技术系统的制定、设计、开发、安装、操作、维护、管理和评估的人员.
局域网(LAN)指在局部区域,如单一建筑物、独立部门,连接计算机的网络,可以是无线网络.
信息化投入包括企业(单位)一次性投入和运营维护投入.
一次性投入包括企业(单位)购置各类硬件和软件的实际支出.
硬件投入包括企业(单位)购置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等信息通信硬件设备的实际支出.
软件投入包括企业(单位)购置计算机各种软件产品的实际支出.
运营维护投入包括企业(单位)更新维护各类信息通信硬件和软件的实际支出.
互联网指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网络.
它提供一系列通信服务(包括万维网)的接入,并传送电子邮件、新闻、娱乐和数据文件等.
窄带包括通过模拟调制解调器(电话线拨号)、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速度低于256kbit/s的DSL和移动电话以及表明下载速度低于256kbit/s的其他接入方式.
请注意,窄带移动电话接入服务包括CDMA1*(版本0)、GPRS、WAP和i-mode.
固定宽带指一个或两个方向速度至少为256kbit/s的技术,如DSL(数字用户线路)、电缆调制解调器、高速租用线路、光纤入户、输电线、微型、固定无线、无线局域网和WiMAX.
移动宽带指一个或两个方向速度至少为256kbit/s的技术,如宽带CDMA(W-CDMA),可通过任何装置(如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者移动电话等)接入.
互联网接入带宽指在单位时间内从网络中的某一点到另一点所能通过的最高数据率,即网络可通过的最高数据流量,通常的单位是bps(bitpersecond).
带宽是指在固定的时间可传输的资料数量,亦即在传输管道中可以传递数据的能力.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指企业(单位)通过浏览网站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获取与政府相关的信息.
与政府机构互动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构采购或者销售、在线支付以及在线填写或者下载政府要求提供的表格等活动.
提供客户服务指企业(单位)通过网站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产品的规格、价目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如产品维修咨询、在线订单跟踪等).
在线提供产品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形式交付产品(如报告、软件、音乐、视频、电脑游戏等)、以及提供在线服务(如计算机相关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预订或金融服务等).
员工培训指企业(单位)基于内网或者外部网站开展的电子教学应用.
网站数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
网站是指在公共互联网上,面向公众使用的,基于TCP/IP协议的计算机系统,以域名本身或者"WWW.
+域名"为网址的web站点,由地址、软件、硬件和内容组成.
Hostodo 算是比较小众的海外主机商,这次九月份开学季有提供促销活动。不过如果我们有熟悉的朋友应该知道,这个服务商家也是比较时间久的,而且商家推进活动比较稳,每个月都有部分活动。目前有提供机房可选斯波坎、拉斯维加斯和迈阿密。从机房的地理位置和实际的速度,中文业务速度应该不是优化直连的,但是有需要海外业务的话一般有人选择。以前一直也持有他们家的年付12美元的机器,后来用不到就取消未续约。第一、开...
公司介绍成都随风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业务平台服务提供商。公司专注为用户提供低价高性能云计算产品,致力于云计算应用的易用性开发,并引导云计算在国内普及。目前公司研发以及运营云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平台(IaaS),面向全球客户提供基于云计算的IT解决方案与客户服务,拥有丰富的国内BGP、双线高防、香港等优质的IDC资源。公司一直秉承”以人为本、客户为尊、永续创新&...
ZJI本月新上线了香港葵湾机房站群服务器,提供4个C段238个IPv4,支持使用8折优惠码,优惠后最低每月1400元起。ZJI是原Wordpress圈知名主机商家:维翔主机,成立于2011年,2018年9月更名为ZJI,提供中国香港、台湾、日本、美国独立服务器(自营/数据中心直营)租用及VDS、虚拟主机空间、域名注册等业务,所选数据中心均为国内普遍访问速度不错的机房。葵湾二型(4C站群)CP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