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MH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MH5002-xxxx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Codeformasterplanningofcivilairport(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X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CodeformasterplanningofcivilairportMH5002-XXXX(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XXXX北京前言I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民航专业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编号FDSA0024)的要求,由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行业标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1999)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国家和行业出现的新情况,认真总结了十几年来原规范执行情况和我国民用机场规划建设经验以及有关研究成果,同时,认真分析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力求使修订的规范具有严谨性与较强的适应性.
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研究、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2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基本原则;机场类别和划分;航空业务量预测;机场各功能区规划,包括总平面、飞行区、目视助航设施、空域、空中交通管制设施、旅客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供油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安全保卫设施、生产辅助及综合保障设施、综合交通系统、公用设施、管线综合、竖向、环境等.
本规范分工如下:第1、2、4、6、7章由牧彤负责编写,第3、5、22章由刘海迅负责编写,第8章由庞雪峰负责编写,第9章由臧志恒负责编写,第10章由赵爱卿负责编写,第11章由田菁负责编写,第12章由何彬负责编写,第13章由冀晓宏负责编写,第14章由杨思坤负责编写,第15章由葛惟江负责编写,第16章由温世强负责编写,第17章由杨丰负责编写,第18章由张昆负责编写,第19章由曹小丹、王赞辉、刘圆圆、赵爱卿负责编写,第20章由李峰负责编写,第21章由李旭负责编写,第23章由惠山林负责编写.
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归口.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对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规范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01;Email:xxxxxxxx),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要编写单位、参编单位、主编人员、参编人员、主审人员及参审人员:主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参编单位:主编人员:吴浩宁刘海迅牧彤参编人员:吴进朴殷祥瑞田菁许凯涛李峰臧志恒宿百岩姚忠举温世强陈望春张合青庞雪峰刘圆圆李雄赵爱卿蔡振合冀晓宏何彬赵悦琼单轶杨思坤葛惟江路海锋汪思民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II杨丰陈健张昆张晓光李振南滕启杰曹小丹范莉莉王赞辉宋正玲阚路加李旭王颖惠山林主审人员:参审人员:目次I目次1总则.
1-2总体规划基本原则.
2-3术语、符号(缩写)3-3.
1术语3-3.
2符号(缩写)6-4机场类别与功能划分8-4.
1机场类别.
8-4.
2机场功能划分.
8-4.
3飞行区及航站区指标.
10-5航空业务量预测.
11-5.
1一般规定.
11-5.
2预测年限.
11-5.
3预测方法及选择.
11-5.
4基本参数预测的内容、项目及方法12-6机场总平面规划.
13-7飞行区规划.
15-7.
1一般规定.
15-7.
2飞行区容量.
15-7.
3跑道的位置和方位.
16-7.
4跑道的数量及构形.
16-7.
5跑道长度的规划.
16-7.
6平行跑道间距的规划.
17-7.
7滑行道系统的规划原则.
17-7.
8滑行道系统的规划.
18-7.
9机坪规划.
19-7.
10飞行区交通设施.
19-8机场目视助航设施规划20-8.
1一般规定.
20-8.
2助航灯光设施.
20-8.
3机坪助航设施.
21-9机场的空域规划.
22-9.
1一般规定.
22-9.
2空域规划原则.
23-9.
3机场规划空域.
23-9.
4空域容量评估.
24-10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规划25-10.
1一般规定.
25-10.
2机场航管设施.
25-10.
3空管监视设施.
26-10.
4机场航空通信设施.
27-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II10.
5航空无线电导航设施.
27-10.
6机场航空气象设施.
29-11航站区规划.
30-11.
1一般规定.
30-11.
2航站区规划.
30-11.
3航站楼31-11.
4站坪32-11.
5旅客航站区交通设施规划.
33-12货运区规划.
35-12.
1一般规定.
35-12.
2规划原则.
36-12.
3货运站区型机场货运区规划.
37-12.
4物流园区型机场货运区规划.
39-12.
5货运交通规划.
40-13机务维修区规划.
41-13.
1一般规定.
41-13.
2航线维护级.
42-13.
3定检维修级.
42-13.
4基地维修级.
43-13.
5维修区位置的规划原则.
44-14机场供油设施规划.
46-14.
1一般规定.
46-14.
2机场供油设施规划规模.
46-14.
3铁路或码头卸油站.
47-14.
4中转油库.
48-14.
5机场油库.
48-14.
6航空加油站.
49-14.
7输油管线.
50-14.
8机坪加油管线.
50-14.
9汽车加油站.
50-15机场消防和救援设施规划52-15.
1一般规定.
52-15.
2消防站52-15.
3应急救援设施.
53-15.
4应急指挥中心.
53-16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规划54-16.
1一般规定.
54-16.
2飞机活动区的安保设施.
54-16.
3公安业务用房和报警系统.
54-16.
4机场围界.
54-17生产辅助和综合保障设施规划55-17.
1一般规定.
55-17.
2机场服务保障设施.
55-17.
3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
56-17.
4机场旅客过夜用房.
57-17.
5综合业务用房和生活设施.
57-目次III17.
6信息中心.
57-17.
7机场驻场单位.
57-18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59-18.
1一般规定.
59-18.
2交通调研与预测.
59-18.
3机场与外部交通系统.
60-18.
4机场道路系统规划.
62-18.
5机场轨道系统规划.
63-18.
6机场停车系统规划.
64-19机场公用设施规划.
67-19.
1一般规定.
67-19.
2机场供电设施规划.
67-19.
3机场供水设施.
68-19.
4机场防洪(潮)、排涝和排水系统68-19.
5机场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
69-19.
6机场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69-19.
7机场供热和供冷设施.
70-19.
8机场燃气设施.
72-19.
9机场通信设施.
72-20机场管线综合规划.
74-20.
1一般规定.
74-20.
2地下管线.
74-20.
3地上管线.
75-21机场竖向规划.
77-22机场环境规划.
79-22.
1一般规定.
79-22.
2机场内部环境规划.
79-22.
3机场外部环境要求.
82-2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4-1总则-1-1总则1.
0.
1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是对构成机场的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工作区、机务维修区等功能区,以及跑道、滑行道、航站楼、空管设施、目视助航设施、机场供油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机场生产辅助及综合保障设施、机场地面交通设施、机场公用设施等,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技术规定、规划布置的原则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安排,使其各有关部分成为一个有利于机场运行和区域发展的有机整体.
1.
0.
2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是机场分期建设的指导书和宏伟蓝图,是新建机场场址确定后总体布置方案的具体形式,是实现机场战略定位的规范性文件.
科学合理的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能够使机场持续长久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1.
0.
3为了使民用机场的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成为机场分期建设的指导书和宏伟蓝图,使机场和区域和谐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做到规划标准统一,安全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
0.
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的总体规划.
1.
0.
5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必须遵循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0.
6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需要符合国家和民航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2-2总体规划基本原则2.
0.
1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民航行业的发展规划,应与机场管理机构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协调.
2.
0.
2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
近期规划重点解决涉及机场发展的现实问题,远期规划侧重于引导和控制.
2.
0.
3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应适应机场运行和管理的需要,既要适度超前,又要量力而行,同时预留好发展空间,做到安全高效、容量平衡、发展灵活.
2.
0.
4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总体规划不仅需要适应机场定位、满足机场发展,还需要统筹民航与军航、民航与其他运输方式,需要综合考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机场噪声、净空、电磁环境等因素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影响.
2.
0.
5制定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理念,应当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减少拆迁、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3术语、符号(缩写)-3-3术语、符号(缩写)3.
1术语3.
1.
1国际机场InternationalAirport供国际航线定期航班使用,有出入境和过境设施,并设有固定的联检机构(海关、边防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机场.
国际机场一般也同时供国内航线定期航班飞行使用.
3.
1.
2备降机场Alternateairport在飞行计划中经事先规定的、当预定着陆的机场不宜着陆时飞机可前往着陆的机场叫备降机场,备降机场可分为国际备降机场和国内备降机场.
3.
1.
3飞行区Airfieldarea供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使用的场地.
3.
1.
4旅客航站区Passengerterminalarea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和车道边、停车设施及地面交通组织所涉及的区域.
通常简称为航站区.
3.
1.
5货运区Cargoterminalarea包括货机坪、货运站房等货运设施的区域.
3.
1.
6工作区Comprehensive/Complexsupportingarea机场的功能区之一,主要是生产辅助设施、综合保障设施、综合办公及公用设施等布置的区域.
3.
1.
7站坪Rampareas航站楼周边用于日常周转的客机位,包括近机位和远机位.
3.
1.
8高峰月Peakmonth报告期(按一年计算)内交通量(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或者起降架次)最多的一个自然月.
3.
1.
9高峰日Peakday报告期(按一年计算)内交通量(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或者起降架次)最多的一天.
3.
1.
10典型高峰日TypicalPeakday典型高峰日不是全年的绝对高峰日,一般规定高峰月中日交通量最接近高峰月日平均交通量的一天为典型高峰日.
3.
1.
11典型高峰小时TypicalPeakhour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4-典型高峰小时不是全年的绝对高峰小时,一般规定一年中繁忙小时的第30个高峰小时值为典型高峰小时.
【条文说明】一般规定按一年中第30个繁忙小时(容量)或别的某一个繁忙小时(容量)来规划所需要的设施,而不是按全年的绝对高峰小时(容量)来规划,是国际上对机场规划的通常做法.
这样可以适当减小设施规模以节约投资.
3.
1.
12机场净空Aerodromeobstaclefreespace为保障飞机起降安全而规定的障碍物限制面以上的空间,用以限制机场及其周围地区障碍物的高度.
3.
1.
13机场基准点Aerodromereferencepoint表示机场地理位置的指定点.
3.
1.
14空侧Airside机场的飞机活动区及其毗邻地区、建筑物或其中的一部分地区.
3.
1.
15陆侧Landside机场内对应于空侧的另外其他地区.
【条文说明】作为交通运输设计,民用机场是空中与陆地(或水运)交通方式转换的一个交接场所:旅客在航站楼交接;货物在货运站交接.
空侧规划,围绕飞机活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进行.
为了保证飞机运行安全,空侧控制旅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陆侧为对应于空侧的机场内广大地区.
陆侧规划,围绕人(旅客、货主和工作人员)的地面活动进行.
直接为旅客和货物服务的各项设施应是规划主体,而一切辅助、支持设施均属于规划内容.
3.
1.
16障碍物Obstacle位于供飞机地面活动的地区上,或突出于为保护飞行中的航空器而规定的限制面之上,或位于上述规定限制面之外但评定为对空中航行有危险的,一切固定的(无论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和移动的物体,或是这些物体的一部分.
3.
1.
17机场交通密度Aerodrometrafficdensity——低:每条跑道平均繁忙小时的运行架次不大于15或平均繁忙小时的机场总运行架次小于20;——中:每条跑道平均繁忙小时的运行架次约为16~25或平均繁忙小时的机场总运行架次为20~35;——高:每条跑道平均繁忙小时的运行架次约为26及以上或平均繁忙小时的机场总运行架次大于35.
注1:平均繁忙小时运行架次是全年每天最繁忙小时运行架次的算术平均值.
注2:一次起飞或一次着陆构成一次运行.
3.
1.
18风力负荷率Windcoveragepercentage侧风分量低于一个可接受速度的时间百分率.
3术语、符号(缩写)-5-3.
1.
19非仪表跑道Non-instrumentrunway供飞机用目视进近程序飞行的跑道.
3.
1.
20仪表跑道Instrumentrunway供飞机用仪表进近程序飞行的跑道,分为:1非精密进近跑道装有目视助航设备和为直线进入至少提供方向引导的非目视助航设备的仪表跑道.
2I类精密进近跑道装有仪表着陆系统和(或)微波着陆系统以及目视助航设备,供决断高度不低于60m和能见度不小于800m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m时飞行的仪表跑道.
3II类精密进近跑道装有仪表着陆系统和(或)微波着陆系统以及目视助航设备,供决断高低于60m但不低于30m和跑道视程不小于300m时飞行的仪表跑道.
4III类精密进近跑道装有仪表着陆系统和(或)微波着陆系统引导飞机至跑道并沿其表面着陆滑行的仪表跑道.
其中:1)IIIA类:用于决断高小于30m或不规定决断高度以及跑道视程不小于175m时运行;2)IIIB类:用于决断高小于15m或不规定决断高度以及跑道视程小于175m但不小于50m时运行;3)IIIC类:用于不规定决断和跑道视程时运行.
3.
1.
21目视进近Visionapproach以目视参考地面完成的进近过程.
3.
1.
22仪表进近程序Instrumentapproachprocedure根据飞行仪表和对障碍物保持规定的超障余度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定的进近飞行.
3.
1.
23精密进近程序Precisionapproachprocedure使用仪表着陆系统或精密进近雷达所提供的方位和下滑道信息进行的仪表进近程序.
3.
1.
24独立平行进近Independentparallelapproaches在两条相邻的平行或近似平行仪表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航空器之间未配备最小雷达间隔的同时进近.
3.
1.
25相关平行进近Dependentparallelapproach在两条相邻的平行或近似平行仪表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航空器之间配备最小雷达间隔的同时进近.
3.
1.
26独立的平行离场Independentparalleldepartures从平行或接近平行的仪表跑道同时起飞.
3.
1.
27隔离平行运行Segregatedparalleloperations在平行或接近平行的仪表跑道上同时运行,其中一条跑道专门用于进近,另一条跑道专门用于起飞.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6-3.
1.
28近似平行跑道Near-parallelrunway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的收敛或散开角不大于15°的不交叉跑道.
3.
1.
29空中限制区Restrictedarea根据某些规定条件,限制飞机飞行的一个划定区域.
3.
1.
30区域管制Areacontrol对管制区内受管制的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3.
1.
31进近管制Approachcontrol在包括一个或几个机场的管制区内对进场或离场飞行提供的管制服务.
3.
1.
32塔台管制Towercontrol在机场塔台管制区对飞机的起飞、着陆及飞机活动提供的管制工作.
3.
1.
33站坪岸线Apronfrontageoftheterminal航站楼空侧沿线用于布置近机位的站坪边线.
3.
1.
34飞机活动区Aircraftmovementarea机场内用于飞机地面活动的那部分地区,包括飞行区和机坪.
【条文说明】从规划角度言,各类机坪的规划与旅客航站楼的构型、货运区和机务维修区的位置和规模密切相关,在这些设施和功能区的构型为确定前,难以完成详细规划.
因此,飞行区规划不包括机坪.
但从设计角度言,跑道、滑行道与机坪工程,在竖向设计、排水系统和工程结构上又是一样的.
这样,在详细设计时,飞机活动区可按整体工程进行.
3.
1.
35车道边Curbsideplatform旅客航站楼前供旅客及行李上下的地区.
【条文说明】车道边与平台用来上下旅客和行李,不过,有些国家的机场,在车道边设置了交运行李的地方,以方便旅客并减少航站楼内检查柜台的拥挤.
车道边的长度和要求视停靠车辆的大小和数量而定,但必须与航站楼正面的长度和大门入口位置相适应.
3.
1.
36驰救时间Crashrescuetime由呼叫救援开始,至消防部门到达救援地点,消防车辆最早有效介入飞机失事或事故的抢救之间的时间.
3.
2符号(缩写)ASDE机场地面监视设备ASR机场监视雷达3术语、符号(缩写)-7-ATCT机场交通管制塔台CAT(精密进近跑道的)类别DME测距仪(台)IFR仪表飞行规则ILS仪表着陆系统GP或GS下滑仪(台)LLZ或LOC航向仪(台)IM内指点信标(台)MM中指点信标(台)OM外指点信标(台)NAVAID导航设施NDB无方向信标(台)PAPI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PAR精密进近雷达RVR跑道视程SSR二次监视雷达VFR目视飞行规则VOR甚高频全向信标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8-4机场类别与功能划分4.
1机场类别4.
1.
1民用机场定位应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并结合其在区域规划、城乡规划、综合交通体系及区域多机场系统的功能定位等进行综合分析.
4.
1.
2民用机场按照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
4.
1.
3民用机场按其在全国民航和区域经济中的功能定位可分为国际枢纽机场、区域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4.
1.
4民用机场按照其航空业务量规模可分为超大型机场、大型机场、中型机场和小型机场.
1超大型机场:旅客吞吐量占全民航旅客吞吐总量的占比份额大于(含)4%的机场;2大型机场:旅客吞吐量占全民航旅客吞吐总量的占比份额小于4%,大于(含)1.
5%的机场;3中型机场:旅客吞吐量占全民航旅客吞吐总量的占比份额小于1.
5%,大于(含)0.
2%或旅客吞吐量大于300万人次(以小者为准)的机场;4小型机场:旅客吞吐量占全民航旅客吞吐总量的占比份额小于0.
2%或旅客吞吐量小于300万人次(以小者为准)的机场.
4.
2机场功能划分4.
2.
1民用机场主要设施包括:跑道及滑行道、航站楼、机坪、货运设施、空管设施、目视助航设施、机场供油设施、机务维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机场生产辅助及综合保障设施、机场地面交通设施、机场公用设施等.
4.
2.
2民用机场的主要功能分区包括: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工作区等.
4.
2.
3按照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机场用地属于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的H24(机场用地).
机场用地共分为8大类、30小类,机场用地分类和代码如表4.
2.
1所示.
4机场类别与功能划分-9-表4.
2.
1机场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小类A飞行区用地A1跑滑系统用地跑道、跑道端安全区、净空道、停止道、巡场路、围界等用地,不包括机位滑行道A2助航灯光用地助航灯光设施用地和灯光保护区用地,包括单独设置的灯光变电站用地A3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用地位于空侧的塔台、机坪调度中心、航向台、下滑台、指点信标台、全向信标台、气象观测场等用地A4飞行区其它设施用地飞行区土面、飞行区边坡、位于空侧的排水沟渠、调蓄水池,独立设置的隔离机坪、除冰机位、清洗机位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等A5飞行区附属设施用地位于空侧的消防设施、特车加油加气充电设施、机务、场务用房、飞行区卡口、应急通道、特种车辆停放设施等用地P航站设施用地P1旅客航站设施用地旅客航站楼、车道边、附属专用停车场(CIP、VIP停车场)等用地P2低成本航站设施用地低成本航站楼及楼前车道边等用地P3公务机航站设施用地公务机楼及楼前车道边等用地P4其它航站设施用地包括专机保障设施、其它通用航空设施等用地P5站坪用地航站楼周边服务于旅客的近机位和远机位,包括机位调度道、飞机等待位置、空侧服务车道等P6楼前交通设施用地航站楼前交通枢纽、楼前交通环、停车场/停车楼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等C货运用地C1货运站用地货运站及其空侧堆场、陆侧停车场等设施用地C2仓储物流设施用地包括代理库、监管仓库、综合物流及加工仓储等设施用地C3货机坪用地货机坪及其机位滑行通道,货机坪区域的服务车道、围界和卡口等设施用地M机务维修用地M1维修机库用地维修机库用地M2维修机坪用地维修机坪及其机位滑行通道、试车机位、清洗机位,维修机坪区域的服务车道、围界和卡口等设施用地M3维修附属设施用地临近机库设置的航材库、耗材库、动力设施、管理培训设施及其它维修支持设施用地等B生产辅助设施用地B1办公设施用地机场、空管、油料、航空公司、驻场单位等的生产办公设施用地B2综合服务设施用地旅客过夜用房、加油加气站等用地B3运行保障设施用地运行指挥中心、航空食品、特种车库、位于工作区的航管设施等用地B4生活保障设施用地倒班宿舍、食堂等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制冷、机场油库等设施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弃物等环境保护设施等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位于陆侧的消防设施、应急救援中心、防洪排涝设施等用地U4其它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公用设施用地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10-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小类S道路交通用地S1场内道路用地机场进场路、机场内主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S2轨道交通用地机场规划范围内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S3交通场站用地机场规划范围内独立地段的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航站楼前交通设施、各类设施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G绿化、净空及生态保护用地G1绿化用地对机场净空或噪声起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兼具生态、美化、防灾作用,也包括以旅客疏散、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公共活动场地G2水体飞行区以外,机场规划范围内的水体及其防护带用地4.
2.
4应根据机场的性质、作用、规模对各功能区及设施进行规划.
4.
3飞行区及航站区指标4.
3.
1飞行区指标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
4.
3.
2航站区指标按照影响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进行划分.
如表4.
3.
1所示.
航站区指标按规划目标年旅客吞吐量范围确定.
表4.
3.
1航站区指标指标年旅客吞吐量(用"P"表示,万人次)1P40005航空业务量预测-11-5航空业务量预测5.
1一般规定5.
1.
1机场总体规划应以航空业务量预测为基础.
5.
1.
2航空业务量预测时,应对所在地区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宏观上检查该机场所在地区或在全国航空网中的作用,考虑经济、旅游、人口、综合交通等影响因素,并结合机场定位,参考民用航空的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使总体规划更有包容性.
5.
1.
3一市多场的城市或多机场系统的地区,宜对机场的分工定位和发展战略、整个城市或地区的航空市场分析及各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开展专题研究.
5.
2预测年限5.
2.
1航空业务量预测年限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并按最近的5年取整.
【条文说明】例如,当前年份2016年,近期取2025年,远期取2045年;当前年份2018年,近期取2030年,远期取2050年.
当机场因各方面因素制约,预计改扩建或新建周期超过5年时,可将近远期目标年延后5年.
5.
2.
2当机场预计在30年之内将达到终端规模时,远期应按终端规模进行规划;当机场预计在远期之后仍有更多运输需求和发展空间时,宜提出远景预测和规划.
5.
3预测方法及选择5.
3.
1机场航空业务量至少用三种方法进行预测.
5.
3.
2航空业务量预测可采用以下方法:趋势外推法、指数平滑法、波布加门公式法、计量经济模型法、灰色系统模型法、人均航空出行量分析法、类比法、梯减法、市场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及综合分析判断法,以及其它有关的预测方法.
5.
3.
3在选用预测方法时,应根据预测期限、机场所在地具体条件,选用合适的方法,并同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对比,增强其可信度.
5.
3.
4当具备下列条件时,应采用定量的预测方法.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12-1有较长年份(不少于5~10年)的社会经济及交通统计或航空业务量的资料;2历史资料能形成可靠的规律或发展趋势;3对所选用的影响因素能量化;5.
3.
5当进行远期规划时,宜采用类比法、专家调查法及综合分析判断法.
5.
3.
6无机场地区新建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宜采用类比法、市场界定法、市场份额分析法、专家调查法及综合分析判断法.
5.
4基本参数预测的内容、项目及方法5.
4.
1基本参数预测应以年度需求基本预测值转换成高峰期的旅客、货邮吞吐量及飞行架次,以此确定机场各种设施的规模.
【条文说明】高峰期是指小时、日和月,高峰期的需求通常超过平均值,一般用典型值,而不用绝对高峰值.
5.
4.
2参数预测要以机场现有运行数据的分析为基础,应对机场现有近5年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主要分析机场现状的客、货运的国内、国际比例、机型组合、全年、高峰月、高峰日、高峰小时的运行特征、航空公司份额、航线分布等.
新建机场宜采用类比经验数推算.
5.
4.
3典型高峰小时、高峰日、高峰月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及飞机起降架次应划分出国际、国内的到达、出发、经停和中转数量.
5.
4.
4小型机场高峰日、高峰小时的预测,可按航班数量预测,不宜通过集中率或万分率预测.
5.
4.
5基本参数预测的项目有:旅客航站楼面积、机坪机位数(门位数)、停车场(或停车楼)面积以及机场货运站规模.
1机场旅客航站楼面积应考虑年旅客吞吐量规模(旅客航站区指标),根据典型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及有关参数进行预测;2机场每机平均载客数应根据机型分类、各种机型数量及比例、飞机平均客座率等进行预测;3机场机坪机位数应根据机场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及飞机停留时间等进行预测,并包括客机坪机位数及货机坪机位数;4机场总机位数,应保证过夜机位需求,考虑备降需求;5机场停车场(或停车楼)面积应根据轨道交通承运比例、机场地面交通量预测值确定;6货运站规模应根据机场货运量预测及货机高峰小时起降架次及机型组合数确定.
6机场总平面规划-13-6机场总平面规划6.
0.
1机场总平面规划要统筹规划机场各功能分区、合理布置机场主要设施.
应满足机场发展、航空业务量需求和使用要求,进行多方案比选研究.
6.
0.
2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适度超前、滚动发展"的原则,合理制定机场近、远期规划.
近期规划立足于指导近期建设,方案要经济合理、安全高效、可实施性强.
远期规划立足于对未来发展的控制和引导,要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与弹性.
6.
0.
3总平面规划应结合周边地形地貌、地物和地质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机场各功能分区,节省投资,节约土地等资源.
6.
0.
4总平面规划应合理使用土地,减少对周围地区环境的不利影响,与外围城市规划相互协调,促进机场和邻近地区的统筹发展.
6.
0.
5跑道构型、航站区布局和进场交通格局决定了机场构型,新建机场的总平面规划要先根据机场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区位条件和实际情况等分析研究机场构型.
6.
0.
6改扩建机场的总平面规划要综合考虑规划目标、现状条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方案比选,提出合理可行的总平面规划方案.
6.
0.
7机场总平面规划的核心是处理好各功能分区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整体协调、系统合理,让各功能区形成一个均衡、高效的有机整体.
1飞行区规划应统筹考虑机场空域、气象、净空、外围城市规划和地形地质等条件,既应满足容量需求,确保飞机运行安全顺畅,还应为航站区等其它区域的发展规划留有空间.
2航站区规划要满足机场发展和使用需求,以人为本、方便旅客,布局紧凑、发展灵活,统筹考虑与飞行区、综合交通系统等的关系,提高空、陆侧运行效率.
3超大型机场、大型机场或多跑道机场,飞行区和旅客航站区较为复杂,两者规划布置需有机结合、紧密衔接.
航站区的规划要与飞行区相适应,确保机坪运行顺畅,飞机滑行短捷;跑道构型、主要滑行道的布置要与航站区方案相协调,尽量集约紧凑、安全高效.
4货运区与航站区之间空侧联系紧密,陆侧相对独立.
货运区与航站区之间应有便捷的空侧连接,货运规模大的机场还应考虑货机坪与跑滑系统连通便捷,货运区陆侧交通要与外部集疏运交通体系统筹规划、高效衔接,做到远近结合、客货兼顾、适当分流.
5货运区、机务维修区、工作区的规划布置既应与飞行区、旅客航站区等相协调,还应与机场外围城市规划、临空产业规划等相呼应,场内、场外规划协调统一.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14-6机场进出场交通、轨道交通等应与外围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一规划、紧密衔接.
航站区楼前交通集聚,应考虑各种交通方式与航站楼之间便捷、舒适的换乘与衔接,保障机场内各功能区之间顺畅的交通联系.
做到机场内部、外部交通衔接顺畅、协调统一,努力构建高效快捷、绿色低碳的机场综合交通集疏运体系.
6.
0.
8机场主要设施的布置需结合飞行区、航站区和工作区等的规划统筹考虑.
1机场管制塔台或机坪塔台的布置要结合飞行区跑道构型、航站区布置、机坪布局、航站楼高度等统筹考虑,满足使用要求.
2航空配餐、运行指挥、航空加油站等与空侧运行联系紧密的设施,宜与飞行区紧密结合布置.
3飞行区消防站宜靠近跑道或滑行道中部位置布置,并应满足驰救时间要求.
急救室、急救站的位置设置应保证急救车出车的顺畅和便捷,并满足应急救护驰救时间要求.
4机场公用设施宜尽可能靠近所服务的负荷中心布置.
机场污水处理站宜结合地形地貌、风向、外围市政管线等综合考虑.
7飞行区规划-15-7飞行区规划7.
1一般规定7.
1.
1飞行区的规划必须结合地形地貌、周围环境、土地使用及远期航空业务量预测的要求进行.
7.
1.
2飞行区规划应满足近期使用及远期设计机型运行特性、尺寸、重量以及风力负荷、净空条件、机型组合和运行架次的要求.
7.
1.
3飞行区规划应与机场空域、空中交通管制设施以及目视助航设施的规划协调一致.
7.
1.
4在进行飞行区规划时,应研究机场其他各功能区和设施布局的合理性,特别是旅客航站区、货运区和机务维修区.
7.
1.
5对飞行区各组成部分的规划应注意彼此之间的有机协调.
近期规划要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
7.
1.
6飞行区指标及各组成部分的平面尺寸与间距以及机场净空要求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
7.
1.
7对于大型或超大型机场在进行飞行区规划时,可采用计算机模拟仿真方法对不同规划方案进行比选分析.
7.
2飞行区容量7.
2.
1飞行区容量接近饱和时,应进行机场飞行区改建或扩建工程.
【条文说明】飞行区容量是机场设施服务于航空器架次运行的能力,主要表现为跑道容量,滑行道容量,机位容量等.
影响飞行区容量的因素包括飞行区几何构形,机场可使用空域,空中交通管制程序,使用该机场的机型组合以及天气条件等.
其中,飞行区几何构形中的跑道是决定机场飞行区容量的关键.
7.
2.
2飞行区容量需要结合航空业务量预测确定近、远期跑道需求量和机位需求量.
7.
2.
3对于近期目标年旅客吞吐量预测超过2500万人次(或年起降预测量超过20万架次)的机场,宜进行飞行区地面运行模拟仿真研究.
7.
2.
4对于两条(含)以上跑道的机场在进行跑道构型方案比选时,宜开展飞行区地面运行模拟仿真研究.
7.
2.
5飞行区地面运行模拟仿真得出的评估指标应包括:进、离港航班的地面延误时间、航班地面滑行时间、跑道起降架次、机位使用频次等.
结合实际需求,对重点参数指标应进行详细评估分析,并给出结论性意见.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16-7.
3跑道的位置和方位7.
3.
1跑道的位置和方向应以影响机场飞行安全、运营高效与环境噪声等重要的因素为前提综合确定.
7.
3.
2跑道的位置和方位应根据机场净空条件、风力负荷、运行的类别、与城市和相邻机场之间的关系、现场的地形和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噪声影响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7.
3.
3机场的跑道条数和方位应使准备使用该机场的飞机的机场利用率不少于百分之九十五.
地形条件复杂的支线机场跑道位置和方位确定应以机场净空条件为首要因素.
7.
3.
4跑道主次降比例差异较大时,应协调航站区与飞行区的相对位置.
7.
4跑道的数量及构形7.
4.
1规划跑道的数量及构形应满足机场远期飞机年起降架次和高峰小时飞机起降的需要.
7.
4.
2规划跑道构形应考虑跑道使用模式,提高跑道容量.
7.
4.
3机场年起降架次和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接近机场现有跑道容量时,应规划增加跑道.
【条文说明】单条跑道机场年起降架次超过10万架次时,宜规划增加跑道;两条跑道的机场年起降架次超过20万时,宜规划增加跑道.
两条以上跑道的机场宜结合航空业务量的实际增长态势和航空管制技术的更新增加跑道.
7.
4.
4两条及两条以上跑道的机场跑道构形宜结合运行条件采用平行布局.
特殊情况考虑流向、流量和效率时,可考虑增加侧向跑道.
7.
4.
5跑道数量和构形的确定需考虑远景发展的情形.
7.
5跑道长度的规划7.
5.
1跑道长度的规划应根据机场规划设计机型、预测航程以及当地气温、跑道标高、地形限制等条件计算确定.
新建机场的跑道长度规划宜结合机场定位研究确定.
扩建机场的跑道长度规划宜结合机场周边环境研究确定.
7.
5.
2具体航程未确定时,跑道长度的规划应按机场规划设计机型的最大起飞重量、飞机的性能特性及当地条件计算确定.
7.
5.
3机场设计机型的着陆长度大于起飞长度时,或跑道主要用于着陆时,跑道长度按机场设计机型的着陆重量、性能特性和当地条件计算确定.
7飞行区规划-17-7.
5.
4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应按照远期规划跑道构形控制.
7.
6平行跑道间距的规划7.
6.
1平行跑道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根据跑道类型(仪表或非仪表跑道)、运行方式以及当地地形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
7.
6.
2同时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平行跑道中线最小间距应为:——独立平行进近:1035m;——非独立平行进近:915m;——独立平行离场:760m;——分开的平行运行:760m.
对分开的平行运行所规定的最小间距应为:——当跑道入口错开,而进近是向着较近的跑道入口时,则两条跑道入口每错开150m,其间距可减少30m,但减少后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当跑道入口错开,而进近是向着较远的跑道入口时,则两条跑道入口每错开150m,其间距应增加30m.
7.
6.
3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时,可设置近距平行跑道,其中线间隔宜为300m~500m.
7.
6.
4同时按非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平行跑道中线最小间距应为:——飞行区指标Ⅰ为3或4时:210m;——飞行区指标Ⅰ为2时:150m;飞行区指标Ⅰ为1时:120m7.
6.
5多跑道运行机场的规划主跑道间距应根据机场远期航空业务量预测、跑道运行方式、航站区构型等因素研究确定.
7.
7滑行道系统的规划原则7.
7.
1滑行道系统应包括:入口滑行道;出口滑行道(含快速出口滑行道);平行与双平行滑行道;旁通、相交或联络滑行道;穿越滑行道;绕行滑行道;以及机坪滑行道与机位滑行通道.
7.
7.
2滑行道系统规划应立足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以及各机坪之间飞机滑行需要,宜简洁顺畅.
7.
7.
3规划的滑行道系统应满足规划的跑道系统近、远期的飞机起降架次需求量.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18-7.
8滑行道系统的规划7.
8.
1若年需求量小于2万起降架次时,对于单条跑道的滑行道系统,宜设置连接跑道与站坪的一条或两条直角进、出口滑行道和跑道两端的调头坪.
必要时,跑道中部地段再增加1-2个调头坪.
7.
8.
2若年需求量超过2万起降架次时,单条跑道宜设置部分平行滑行道.
同时,在它与跑道和站坪间布置相应的进口和出口滑行道.
7.
8.
3若年需求量达到4万起降架次时,或者典型高峰小时达到16起降架次时,单条跑道应设置与跑道等长的平行滑行道,跑道两端的滑行道以及跑道中部地段的2-3条出口滑行道.
7.
8.
4若年需求量达到7万起降架次,或者典型高峰小时达到26起降架次时,单条跑道每一方向各应设置不少于2条快速出口滑行道,跑道两端宜布置至少2条旁通滑行道.
【条文说明】当飞行区年起降架次达到7万架次时,有必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快速出口滑行道减少到达飞机的跑道占用时间;同时,对于出发飞机,有必要在跑道端利用旁通道减少起飞排队飞机等待时间和调整飞机起飞顺序,提高跑道运行效率.
若旁通道周边临近机坪,可结合实际情况增设2-3个飞机等待位置.
7.
8.
5跑道长度大于3200米(高高原机场除外)的机场,宜结合下滑台位置增设1条跑道入口滑行道.
【条文说明】为增加跑道容量,在跑道长度大于3200米(高高原机场除外)的机场,结合下滑台保护范围,增加跑道入口滑行道作为航空器起飞等待位置,减少航空器起飞等待时间.
7.
8.
6若年需求量超过7万起降架次,或者典型高峰小时超过26起降架次时,根据旅客航站区构形需要,宜设置第二条平行滑行道,双平行滑行道之间应布置若干联络滑行道.
7.
8.
7两条或两条以上跑道的机场,应结合航站区构型和地面运转的需要,在合适位置安排跑道与跑道连接的联络滑行道.
对于两条远距离平行跑道,应规划不少于2条独立的联络滑行道,位置宜结合航站区构型和跑道构型研究确定.
7.
8.
8多跑道运行机场为减小跑道侵入风险设置绕行滑行道时,应结合运行方案,规划考虑遮蔽设施.
7.
8.
9多跑道系统设置穿越滑行道时宜减少横向跨越跑道,避免干扰导航设备.
穿越滑行道应避开使用中的下滑台保护区范围.
【条文说明】多跑道运行机场的外侧降落跑道穿越内侧起飞跑道时,穿越滑行道需要避开下滑台保护区范围,同时结合航站区滑行道设置研究确定.
7飞行区规划-19-7.
9机坪规划7.
9.
1应根据机场性质、航空业务量规模、基地航空公司机队规划及驻场飞机数量等因素规划机坪设施.
7.
9.
2应按照日常周转机位、缓压机位、功能性机位分类规划机坪设施.
【条文说明】日常周转机位包括客机位、货机位以及公务机机位;缓压机位包括过夜机位、备降机位、专机保障机位以及航班大面积延误时保障机位,其中过夜机位要考虑基地航空公司的驻场飞机数量;功能机位包括:维修机位、试车机位、清洗机位、隔离机位、除冰机位等.
7.
9.
3旅客航站楼周边宜尽可能多规划客机位;货机位规划宜邻近货站,周边预留一定货物操作空间;公务机机位规划宜考虑与其他机位组合使用的条件;维修机位宜结合机务维修区区位规划;试车机位宜规划在机务维修区;清洗机位宜规划在机位分布中心区域的远机位;除冰机位应规划在飞机机位上或设置在沿滑行道通向供起飞用的跑道的特定位置处,宜考虑不同机位同时作业的运行条件,适应不同时段机型数量和机型组合.
7.
9.
4机坪规划应考虑机型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功能定位,根据机场不同时段的飞机的运行数量及机型组合研究确定机位容量,兼顾机坪使用效率及灵活性.
7.
9.
5规划机坪宜减少对滑行道系统运行影响.
【条文说明】机坪运作区域应相对独立于滑行道运行区域,减少彼此干扰.
高峰时段跑滑系统繁忙的机场,可结合滑行道位置,在机位后方规划设置独立于滑行线路的顶推区域.
7.
9.
6机位布局与周边机位滑行道数量应统筹考虑.
7.
10飞行区交通设施7.
10.
1机坪服务车道应满足服务车辆在航站区近、远机位之间,航站区与货运区之间交互,规划车道宽度应考虑不同车型需求.
当区域之间服务车辆交通流量较大时,宜考虑设置分离立交模式.
7.
10.
2年货邮吞吐量大于30万吨的机场,宜考虑专用货运通道;年货邮吞吐量大于100万吨且货运区位于机场不同区位,应考虑专用货运通道.
7.
10.
3若机场航站区或货运区位于跑道两侧时,围场路宜局部加宽兼顾服务车道或货运通道功能.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20-8机场目视助航设施规划8.
1一般规定8.
1.
1目视助航设施包括助航灯光设施和机坪助航设施.
8.
1.
2目视助航设施规划应与机场气象条件、飞行区规划、飞行程序相适应,并适当考虑机场周围的地形地貌和环境.
8.
1.
3当需要采用目视地面信号同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通信时,应规划信号场地.
信号场地必须是一块至少9m见方的平整水平面,且应从300m高度、水平面10以上所有方位角上均能看到.
【条文说明】条文中关于信号场地的要求引自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十四《机场》.
8.
2助航灯光设施8.
2.
1助航灯光系统规划应满足机场近远期规划.
【条文说明】从土建空间、管线路由和供电系统容量上要有适当的预留.
8.
2.
2进近灯光的规划由气象条件、无线电导航设施的配置标准、进近灯光带地势和飞行天气标准等因素确定.
8.
2.
3助航灯光系统中进近灯光地段在可行情况下应规划维修道路.
8.
2.
4进近灯光场地范围内,除必要的导航设施外,不允许有高出灯光面的物体存在.
进近灯光的场地范围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规定.
8.
2.
5灯光站的规划应根据跑道长度、灯光负荷的大小、灯光系统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单跑道助航灯光系统宜规划一座灯光站,最多不应超过两座.
【条文说明】从节约集约土地考虑,在较少数量的灯光站能满足可靠性要求时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从供电可靠性来讲两座灯光站已完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两条及以上跑道在规划时按非独立运行的,灯光站的规划按单跑道考虑.
8.
2.
6灯光站应规划机场中心变电站供电专线.
8机场目视助航设施规划-21-8.
3机坪助航设施8.
3.
1机坪应规划照明设施,宜采用固定式照明设施.
【条文说明】固定式照明设施具有照明效果好、价格低廉、便于维护等优点,对于自滑进顶推出机位也便于设置.
对于自滑进自滑出机位,只能设置在机位之间,会增加机坪面积,可采用移动照明设施,其优点是便于移动,不占用机坪面积,但照明效果要差一些.
8.
3.
2机场交通密度为"高"的机场,其客机坪应规划地面电源设施,货机坪宜规划地面电源设施.
【条文说明】交通密度为"高"的机场,地面设施使用率较高,减少燃油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环保效果更明显,交通密度为"中"或"低"的机场使用率较低,经济性比较差.
地面电源设施包括飞机地面电源设施和工频电源设施,飞机地面电源设施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
8.
3.
3旅客航站区指标为5、6的机场,近机位宜规划目视停靠引导系统.
8.
3.
4机场交通密度为"高"的机场,其客机坪应规划地面空调设施.
8.
3.
5机坪助航设施应规划供电电源,宜就近供电.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22-9机场的空域规划9.
1一般规定9.
1.
1配合机场总体规划,应进行机场的空域规划等航行服务研究工作,包括空域规划和飞行程序、飞机性能分析,以确保机场总体规划在空中、地面条件上都具备可行性.
其中,飞行程序包括传统飞行程序和PBN飞行程序.
【条文说明】空域规划、飞行程序和飞机性能分析,一般单独成册.
9.
1.
2空域规划和飞行程序可共在一册,但对于空域结构复杂或规划为多跑道的机场,空域规划宜专项研究、单独成册,并进行空域容量仿真研究.
【条文说明】空域容量仿真专题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空域规划方案能否适应预测的空中交通需求,及机场空中运行的顺畅性.
9.
1.
3对于正在运行中的机场,总体规划修编时,如符合下列条款中的1、2、4条,可以沿用原有空域规划和传统飞行程序报告;如符合1、2、4、5条,可以沿用原有PBN飞行程序报告;如符合1、2、3、4、5条,可以沿用原有飞机性能分析报告.
1导航设施无变化2跑道构型无变化3净空条件无变化4空域规划能适应预测的空中交通需求5PBN程序规划方案无变化9.
1.
4空域规划应根据空域环境、相邻机场预测的飞行流量、飞行程序、空中交通服务方式等条件,提出近远期规划目标年的空域需求,规划所需的空域.
当机场所在地区空域条件比较复杂时,宜增加外围航路航线规划方案.
9.
1.
5飞行程序应包括进离场航线、等待航线、仪表进近程序、复飞程序以及目视盘旋程序.
9.
1.
6飞机性能分析应包括跑道长度、起飞性能、着陆性能分析以及航线分析等,必要时应规划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9.
1.
7飞行程序应提出导航设施规划.
导航台位置应综合考虑机场近期和远期飞行程序规划的需求.
9机场的空域规划-23-9.
2空域规划原则9.
2.
1空域规划应与当地空域环境、机场布局、空中交通流量分布、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方式、气象条件、地形条件、净空条件、机场规划规模、预测飞行需求量、导航监视设施、使用机型性能、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
9.
2.
2空域规划应当有利于提高空域使用效率和空中交通流量,便于减少管制员和飞行员的工作负荷,确保飞行安全、经济、简便、顺畅.
9.
2.
3在规划每条跑道各个方向的离场航线和仪表进近程序时,宜减少受地形地物的影响.
【条文说明】制定仪表离场航线和进近程序时,应考虑机场附近地形和净空,降低离场梯度和运行标准.
9.
2.
4多跑道运行的机场,应根据不同的跑道使用方式,规划导航设施和必要的空域及飞行程序.
9.
2.
5一个机场的管制区、等待空域和进离场航线,宜与相邻机场的空域、航线等分开设置.
年起降架次超过3万架次的机场,宜规划进近管制区.
如果与邻近机场距离较近、航线交叉、空域重叠,影响彼此的飞行时,宜设置终端管制区,统一管制多个机场的进、离场飞行.
9.
2.
6多跑道运行的机场,当不同方向的进场和等待的飞行量差异较大时,规划的进场航线应考虑空中交通管制工作量的适当平衡,设置备份进场航线或等待点之间的航线.
9.
3机场规划空域9.
3.
1一个机场或一条跑道需要的空域,一般根据使用飞机的分类、仪表进近和复飞以及仪表离场的方向,规划一个长方形的区域.
这个区域未包括等待区和基线转弯所需的范围.
9.
3.
2在多跑道运行的机场,必须为每条跑道提供以上长方形空域.
而且,空域长度应当根据平行道的运行模式和地形地物条件相应延长.
9.
3.
3机场要求的实际空域范围,因气象、地形、净空及军航空域布局等条件不同,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9.
3.
4机场规划空域应与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方式相结合,满足程序或雷达管制条件下的飞行间隔标准.
9.
3.
5一个地区内存在几个机场时,各机场的主要仪表跑道,宜采用平行或近似平行的方位,使彼此的仪表空域之间能保持最大的间隔.
9.
3.
6两个相邻机场之间的具体间距,还应视空域、气象、地形、净空等条件及跑道方位等,进行具体研究.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24-9.
4空域容量评估9.
4.
1对于近期目标年旅客吞吐预测量超过2000万人次(或年起降预测量超过18万架次),且周边150km范围内所有机场(含本场)预测的总旅客吞吐量累计超过6000万人次(或年总起降超过50万架次)的机场,宜进行机场空域容量仿真研究.
9.
4.
2对于空域结构复杂、进离场航线使用受限的大型机场,宜进行机场空域容量仿真研究.
【条文说明】空域结构复杂、进离场航线使用受限的大型机场指年旅客吞吐量在1000万(含)以上的机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机场进离场航线与周边其它民用机场存在干扰或航线共用,并对机场正常运行有较大影响;(2)机场进离场航线与军航活动区或限制区存在干扰或飞行冲突,并对机场正常运行有较大影响.
9.
4.
3机场空域容量仿真的建模深度,应结合项目要求具体分析,模型设置关键参数须进行实地调研,综合考虑空域结构及空中交通管制运行规则.
机场空域容量仿真得出的评估指标应包括:飞行流量统计、航班延误时间、航班飞行时间、冲突点分析等.
结合实际需求,对重点参数指标需进行详细评估分析,并给出结论性意见.
10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规划-25-10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规划10.
1一般规定10.
1.
1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应包括航管、监视|、通信、导航和气象设施.
各设施的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按国家、民航相关行业标准及民航局相关规定执行.
10.
1.
2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应根据机场的性质、作用、管制空域范围、管制功能定位、区域气象、地形条件、预测飞行量以及该机场在全国航线网的地位、未来发展目标统筹规划.
10.
1.
3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规模,按照机场类别、管制功能定位、管制范围、飞行保障架次与起降架次、机场飞行程序等确定.
10.
1.
4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规划应以规划对机场总平面发生影响或对周围环境产生限制的空管设施为主;以规划空管用房楼内空管设施为辅.
【条文说明】设在建筑单体楼内各空管系统,不作为规划重点.
10.
2机场航管设施10.
2.
1确定机场空管管制功能定位,应与民航空管局发展规划一致.
机场规划中应统筹考虑航管楼、塔台、空管工作区(气象楼、通信楼、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等)的位置.
【条文说明】管制功能定位指的是在机场本场管制涵盖的范围,如:区域管制、终端区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
10.
2.
2机场管制塔台应规划在机场总平面的适中位置,其位置及高度应能通视跑道、平行滑行道,并能目视飞行器进出空域及机场周围地面情况,机场发展区将来的发展或建设的建筑物不应影响塔台视线.
塔台高度应满足安全飞行的净空要求.
10.
2.
3多跑道、多航站楼、多机坪、复杂滑行道系统的大型机场;停机坪存在遮挡,机场管制塔台管制员不能目视全部或部分机坪上航空器运行的中、小型机场;宜设置机坪运行管理机构.
机坪运行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坪塔台,机坪塔台宜与航站楼合建或者单独设立,使机场运行指挥员能够通视指挥区范围内的机坪,机坪塔台的设置不应影响机场塔台对跑道、滑行道的通视.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26-10.
2.
4进近管制的设置参照民航总局令CCAR-93TM-R2《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要求,根据机场的飞行量大小,可以独立设置在航管楼,也可以和塔台管制合并.
根据机场的管制功能定位,确定是否设立终端管制中心,并明确是否在机场内建设.
10.
2.
5区域管制机构根据规模的大小,可设在机场内,也可设在机场外某一地点.
当设在机场内时应予以规划,规划地点可与机场航管楼合建,也可单独建设,机场内单独建设的区域管制中心,要预留足够的发展余地.
10.
3空管监视设施10.
3.
1空管监视设施包括:空管近程一次、二次监视雷达、空管远程一次、二次监视雷达、精密进近雷达、机场场面监视雷达、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多点定位系统.
10.
3.
2空管远程监视雷达以远程二次雷达为主,必要时增配远程一次雷达.
雷达站应设在航路探测最佳位置上,并考虑它的供电、供水、交通、安全等,兼顾台站工作人员生活的需要.
雷达站场地应平坦、开阔、地势较高,台站满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2部分:监视》MH/T4003.
2要求.
10.
3.
3空管近程监视雷达以配置二次雷达为主,必要时增配置近程一次雷达.
雷达站位置可设在机场内,也可设在机场外,根据周围地形、障碍物及机场建筑物布局情况确定,其台址要保证对所管制空域及空中定位点能进行有效探测,台站满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2部分:监视》MH/T4003.
2要求.
10.
3.
4机场场面监视雷达通常在飞行繁忙的机场以及实施仪表着陆系统II/III类运行的机场设置.
场面监视雷达天线应保证通视机场跑道、滑行道,兼顾其它飞机活动区.
在遮挡区域,可采用多点定位系统配合使用.
台站设置满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2部分:监视》MH/T4003.
2要求.
10.
3.
5需要时设置精密进近雷达.
雷达站位置一般宜设在使用跑道中部的一侧,距跑道中心线为120~250m,距跑道着陆点的距离不小于760m(对称安装),不对称安装时不小于480m.
10.
3.
6根据新航行系统实施进程,规划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地面站台站(ADS-B).
一般台址应选择在空旷地带,采用与其他导航台站或单体合建的方式.
台站设置满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2部分:监视》MH/T4003.
2要求.
10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规划-27-10.
4机场航空通信设施10.
4.
1机场航空通信设施包括:地空通信和航空平面通信两类.
10.
4.
2民用航空地空通信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和高频地空通信设施.
应满足如下要求: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甚高频地空通信设施配置,根据管制飞行架次,应满足《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地空通信设备配置第1部分语音通信》MH/T4028.
1规范要求.
2用于塔台管制、进近管制甚高频对空台宜设置在管制塔台、航管楼内,也可在机场内与其它甚高频对空台设置在一起,大型机场可设置多个甚高频通信台站,根据行业规范达到单重或双重覆盖.
对空台其设置地点及天线高度应符合建台电磁环境、场地环境保护、机场净空的要求及规定,保证对空通信方向不被遮挡.
3用于终端区、区域管制甚高频对空台的设置地点及天线高度应符合建台电磁环境、场地环境、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及规定.
宜设置多个甚高频遥控台,根据管制范围,达到单重、双重覆盖或保证航路对空通信方向不被遮挡.
4机场内一般不单独设置高频航路集中发射台,只在航管楼设置必要的高频通信设施及在楼顶或楼附近安排天线场地位置.
需要时高频航路集中发射台的收信设施一般设置在航管楼,也可视情况在机场内外设置.
大功率高频航路集中发射台的发信台应单独设置在机场外.
10.
4.
3机场航空平面通信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1机场电报和数据通信中心及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室设置管制使用的话音交换系统,一般应设置在航管楼或管制主楼内.
2卫星地球站设备宜设在航管楼或管制主楼内,卫星天线应根据电测结果建在楼前或楼上,必要时也可在机场内单独设置.
3微波中继站一般与机场电话交换机设置在同一楼内,天线可视情况建立专用天线塔或设置在其它高大建筑物上.
微波天线前方必须无遮挡.
10.
4.
4机场空管有线通信网络与机场当局通信网络应统筹规划建设.
通信管道宜采用同路由或合建的形式.
10.
5航空无线电导航设施10.
5.
1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设施包括:无方向信标台(NDB)、全向信标台(VOR)、测距仪台(DME)、仪表着陆系统(ILS)、星基精密进近着陆系统(GLS).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28-10.
5.
2根据机场的性质、作用、吞吐量、气象条件,确定仪表着陆系统的类别,年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应设置II、III类仪表着陆系统(根据机场低能见度天气情况确定);能见度低于I类天气标准年平均日数大于20天,500万-1000万人次机场及500万人次以下省会机场,应考虑设置II类仪表着陆系统;其它设置双向I类仪表着陆系统.
10.
5.
3无方向信标台(或称中波导航台【NDB】)的具体位置,视其作用按照飞行程序要求、周围地形地物条件和水、电、交通等情况选定,空中走廊的导航台应设在进出口处.
等待区导航台应设在等待点处.
当作为非精密仪表进近使用时,则为距跑道端1000-11000米之间的近距归航台和远距归航台.
10.
5.
4全向信标台(VOR)与测距仪台合建,向航空器提供方位信息和距离信息.
通常设在中心线延长线上并满足机场端净空要求.
场外全向信标台设在等待空域点或航路转弯点处.
10.
5.
5仪表着陆系统(ILS)由航向台、下滑台和指点标台组成,其规划位置按如下要求:1航向台天线阵设置在跑道着陆方远端的中心延长线上,通常在距跑道末端250~400m处.
航向仪设备间一般布置在天线阵的侧边、距天线阵60~75m处.
2下滑台设置在跑道着陆方向近端的一侧,距跑道着陆端约300m,距跑道中心线75~200m,通常120m处,距跑道入口的内撤距离根据下滑角、ILS基准数据点、下滑前方反射面坡度计算得出.
3内指点信标台(IM)、中指点信标台(MM)和外指点信标台(OM)分别设在着陆方向的跑道中心延长线上,距跑道入口75~450m、900~1200m和6500~11000m处,具体位置根据飞行程序设计和场地条件确定.
4根据飞行程序,通常下滑台加装测距仪(DME)设备取代中指点标台(MM)和外指点标台(OM).
10.
5.
6星基精密进近着陆系统(GLS)应设置地基增强系统(GBAS)地面站.
GBAS地面站子系统由3部或4部地面参考接收机、1台VHF数据广播电台(VDB)和其他配套设备组成,VDB向机场周边广播GNSS增强信号.
GBAS地面站应选择在空旷地带,采用与其他导航台站或单体合建的方式,其台址应保证对所服务空域没有遮挡.
10.
5.
7各导航台站的周围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以及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1部分:导航》(MH/T4003.
1)的规定,并报有关城市规划部门及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备案.
10.
5.
8各导航台站选址时,在满足设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应统筹考虑台站的水、电、交通和建设费用等方面的条件.
10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规划-29-10.
6机场航空气象设施10.
6.
1机场航空气象设施包括:气象探测设备、气象资料收集处理设备、气象产品制作系统、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气象探测设备包括:自动气象观测设备、气象观测场、气象观测平台、机场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等探测气象要素的设备.
10.
6.
2每条跑道配置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包括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各2套、降水传感器1套、风向风速仪3套、云高仪2套、前向散射仪3套或大气透射仪3套、背景光亮度仪、数据处理、系统监控及显示系统.
10.
6.
3气象观测平台应当视野开阔,能目视主要起降跑道全貌和视野内的地平线.
观测平台与机场标高高度差应小于20米.
10.
6.
4气象观测场的面积应当为25*25平方米,或者16*16平方米,四周应当视野开阔、地势平坦、保证气流畅通.
10.
6.
5中型以上机场或地形地貌复杂、环境恶劣机场规划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设备.
10.
6.
6气象探测设备选址应满足满足民航局《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CCAR-116-R1)和空管行业《民用航空机场气象台建设指南》AP-117-TM的要求.
确因选址困难不能满足,需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10.
6.
7在气象条件复杂的机场,宜规划低空风切变报警系统.
10.
6.
8机场应规划气象资料收集处理设备、气象产品制作系统、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设置在管制业务楼或航管楼内,一般不单独建设气象楼.
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卫星接收天线(无源)宜安装在楼房顶上,并保证正对卫星或轨道方向的一定范围内无遮挡.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30-11航站区规划11.
1一般规定11.
1.
1航站区是旅客进行空侧、陆侧交通转换、衔接的场所.
航站区要结合机场整体规划,合理规划航站楼、站坪、交通设施等,满足机场发展和使用需求,为旅客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11.
1.
2航站区的规划应遵循绿色环保、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空、陆侧运行效率,规划引导公共交通发展,方便旅客,便捷高效.
11.
1.
3航站区的规划应结合地形地貌,统筹考虑与飞行区、货运区等其它功能区和陆侧综合交通系统的关系,因地制宜、紧凑布局、集约用地.
11.
1.
4航站区的规划应结合机场近远期发展需求,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发展灵活.
11.
1.
5航站楼的规划设计要流程顺畅、理念先进,注重功能为主、经济适用,反映地方风貌、美观大方.
11.
2航站区规划11.
2.
1航站区的布局/构型与机场发展战略、区位条件、跑道构型、综合交通系统和发展历史密切相关,主要包括尽端式、贯穿式、主楼带卫星模式和混合式等,应结合机场区位、使用需求、分期发展、交通条件、市场特点、运行效率、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
11.
2.
2当机场规划有多个航站区或多个航站楼时,应研究多个航站区或航站楼的功能和使用划分,合理规划各航站区或航站楼之间的空、陆侧交通联系.
11.
2.
3中、小型机场或单跑道机场,航站区多位于跑道的一侧,超大、大型机场或多跑道机场,航站区多位于两条远距跑道的中间.
航站区的规划要结合跑道运行方式、跑道间距和滑行道规划等合理布置,既要满足近远期发展需求,提高空侧运行效率,减少飞机滑行距离,又要集约紧凑布置,节约土地资源.
11.
2.
4航站区空侧规划应确保飞机与相关车辆的地面运行安全、顺畅、高效以及飞机停靠的灵活性.
11.
2.
5航站区楼前交通集聚,应考虑各种交通方式与航站楼之间便捷、舒适的换乘与衔接,地面交通运行顺畅,车辆停放有序.
还应保障航站区与机场其它功能区之间的顺畅联系.
11.
2.
6结合机场定位、发展战略和当地航空市场等,研究低成本航空、公务和通用航空等发展的可能,可在航站区规划中统筹考虑.
对于可位于航站区内的机场管制塔台、机坪塔台、动力公用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等需结合航站区整体规划统一考虑,既满足其功能需要,也要与航站区整体格局协调统一.
11航站区规划-31-11.
3航站楼11.
3.
1航站楼分为主楼与候机区,航站楼的平面构型可选用前列式、指廊式、卫星式和混合式.
11.
3.
2航站楼的剖面形式可选用一层式、一层半式、两层式、两层半式、多层式.
11.
3.
3多航站楼的数量与定位宜根据机场定位、分期建设构想、目标年划定、国际与国内旅客运力比例、各航空公司的份额等因素来确定.
应通过分析衔接需求,在空陆侧为多航站楼规划适当的衔接方式.
11.
3.
4航站楼的功能面积可按其性质与作用,根据预测的年旅客吞吐量和典型高峰小时旅客数进行粗略估算,见表11.
3.
4-1和表11.
3.
4-2.
1航站楼的功能面积指服务于旅客流程、配套设备机房、与航站楼运行直接相关的办公以及适当的商业所占的建筑面积,不含屋面挑檐面积、登机桥固定端面积、设备管廊面积、幕墙构造面积、与结构或设备相关的特殊面积、非航站楼运行直接相关的办公面积以及大规模的商业面积.
【条文说明】与结构或设备相关的特殊面积指在特殊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结构形式或选用了特殊设备所产生的面积,比如:抗震层.
2表中面积只作为规划用,旅客航站楼的建筑面积计算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3当按年旅客吞吐量估算航站楼的功能面积时:(1)年旅客量大,采用较低值;反之,年旅客量小,采用较高值.
(2)年旅客量大于4000万的机场应专门研究设计方案以确定航站楼面积.
4表中指标为全服务航空航站楼面积指标,低成本航站楼面积指标见《低成本航站楼建设指南》.
表11.
3.
4-1按年旅客吞吐量估算航站楼的功能面积类别每百万旅客所需功能面积(m2)国际旅客指标12000-16000国内旅客指标7000-10000表11.
3.
4-2按典型高峰小时旅客数估算航站楼功能面积旅客航站区指标类别(m2/人)国内旅客指标国际旅客指标120-2、320-2628-354、526-3035-406专门研究设计方案确定航站楼功能面积11.
3.
5旅客进出港流程1旅客流程通常包含如下类型:(1)出发流程:国内出发、国际出发;(2)到达流程:国内到达、国际到达;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32-(3)当下列中转流程旅客量达到足够数量时,应设置相应的空侧中转流程:国内中转国内、国内中转国际、国际中转国际、国际中转国内;【条文说明】在小型机场,如果中转旅客数量非常少可以不提供空侧中转服务.
少量的中转旅客可以按照普通到达、出发旅客处理,虽然降低了服务水平,但是节约了土建、设备设施和人员成本.
(4)特殊流程:专门为某种特殊航线设置的特殊流程.
2旅客流程应该尽量短而直接,尽量少转换楼层,以减少旅客在航站楼内的步行距离.
主要功能区之间(如,停车场与办票/行李提取大厅;办票/行李提取大厅与候机厅)最大步行距离宜为300m.
超过300m时,应为旅客提供便利的机械辅助设施.
空侧安检边界与远端卫星厅或者指廊末端的距离超过750m时宜考虑设置旅客捷运系统(APM)设施.
11.
3.
6旅客处理设施与旅客服务设施1国内旅客处理设施包括旅客值机手续以及交运托运行李的办理、旅客人身以及手提行李安全检查、行李处理设施、候机区等.
国际旅客处理设施除上述设施,还应包括边防检查、海关检查以及检验检疫.
2旅客服务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零售商业、餐饮、VIP休息室、卫生间、母婴室、行李打包与寄存、问讯柜台、电话与网络、银行与货币兑换、邮局、票务服务、医疗服务等.
3行李处理各功能区的位置宜根据航站楼所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方案而相应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航空公司的运行、使用要求.
当离港行李装载区、到达行李装卸区等功能区不与旅客和交运行李主处理区在同一建筑物内时,规划中应根据所处理的行李量考虑合适的行李交通运输方式和相应通道.
11.
3.
7航站楼建筑高度不应超过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塔台视线通视的要求.
【条文说明】航站楼外观设计应从实际功能出发,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整体高度,避免单纯为突出造型而设计过高、过大的建筑体,以实现对建筑材料、能源以及消防设施的节约.
11.
3.
8根据机场定位,在总体规划中可为低成本航空规划运营场所,可建设低成本专署航站楼也可与全服务航空共同使用航站楼设施.
【条文说明】低成本航空在客源定位,商业模式等方面有别于全服务航空.
低成本航站楼,是指专门服务于低成本航空运输,并与其采用的商业模式相适应的航站楼.
11.
4站坪11.
4.
1站坪是指航站楼周边用于日常周转的客机位,包括近机位和远机位.
站坪机位数应按照典型高峰小时飞机起降架次、机型组合、飞机占用机位时间、机位利用系数等进行测算.
旅客航站区指标为1的机场站坪机位数不应少于2个.
11航站区规划-33-11.
4.
2规划站坪机位中近机位比例不宜低于70%,可根据近机位数量、机型组合、典型飞机尺寸等测算近机位的站坪岸线长度,航站楼方案应满足规划的站坪岸线长度的需求.
11.
4.
3结合航站楼方案、滑行道系统方案,合理设置站坪机位滑行通道,整体规划空侧服务车道,确保站坪机位进出顺畅,滑行线路短捷、安全高效,车辆运行安全有序.
11.
4.
4站坪机位的机型组合应满足机场使用需求,结合发展考虑机型组合的灵活性.
11.
4.
5站坪规划应考虑特种车辆停放、地面服务设备停放及相关设施的布置.
11.
4.
6站坪机位、机位滑行通道、服务车道等的规划布置应满足《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有关要求.
11.
5旅客航站区交通设施规划11.
5.
1应根据陆侧各种交通方式在机场综合交通系统中的交通定位和服务标准,合理布置各种交通设施的位置和与航站楼的换乘通道.
【条文说明】机场航站楼与各种公共交通模式之间的良好连通性是减少道路拥堵以及减少停车占地,方便机场用户完成旅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规划过程中,须考虑到各种机场用户群的需求.
机场长期用户可很快从他们的角度制定出最有效的出行方式,而首次用户将重点放在保证适当的时间到达航站楼,不耽误他们的航班.
11.
5.
2交通设施与航站楼的衔接应便于旅客寻路,减少旅客换层和步行距离,提高换乘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若步行距离超过750米时,宜规划摆渡巴士或旅客捷运系统.
【条文说明】易于使用和寻路在充分发挥各种交通方式的潜力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在到达目的地之前进行多个交通模式的转换会显著降低用户选择该模式的可能性.
11.
5.
3当旅客航站区指标为4及4以上,并设有两个以上航站楼(或区)时,应合理规划各航站楼(或区)之间的空、陆侧衔接通道.
11.
5.
4航站区的交通组织规划应根据各种交通设施的布局,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以满足以下交通需求:1航站楼与机场停车设施;2航站楼与楼前车道边;3航站楼与出租车、机场巴士、私人汽车等不同交通类型;4航站楼与机场轨道站;5航站楼与机场办公区、货运区、驻场单位;6航站楼与酒店、娱乐服务设施.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34-【条文说明】通常也可将各种轨道站、停车楼等交通设施独立于航站楼集中设置,这种布局方法需重点考虑往返于航站楼的通道和旅客换乘的舒适度.
12货运区规划-35-12货运区规划12.
1一般规定12.
1.
1机场货运区的规划应结合国家物流产业规划要求、所属地的物流产业导向,所在机场的货运发展定位,根据所在机场总体规划和机场综合交通规划等进行.
12.
1.
2机场货运区的规划应按照所在机场航空货运量近、远期的预测,结合航空货运设施运营模式及操作流程来制定,并充分考虑灵活性和可扩建性.
【条文说明】影响货运区规划因素较多,运输方式、货物类型、航空货运的经营方式、制度、货运区布局、货运建筑物平面以及各种货运处理设备等变化和发展空间较大,上述因素对货运区位置、布局及规划均有较大影响,为此,在近期内,对货运区的规划,充分注意灵活性和可扩建性是特别重要的.
12.
1.
3机场货运区规划应基于航空物流产业链需求,体现航空物流快捷、高效、优质、安全等特点,对航空物流所涉及的飞机停放、地面处理、分拣、仓储、配送等功能所涉及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规划的范围应包括货机坪、航空货物地面处理区及相关延伸区域.
12.
1.
4机场货运区按作业性质及与飞行区的联系分为两种类型:1机场货运站区型;2机场物流园区型;【条文说明】机场货运站区型为传统型货运区,主要包括航空货物地面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机场物流园区型为根据航空货运产业链延伸,集上下游运输、地面处理及货运集散、配送、流通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航空货运区,包括机场货运站区及机场物流园区.
机场物流园区是机场货运站区的延伸与补充,宜临近货运站区布置,主要作业性质是提供空运货物的集散、运输、配送、仓储、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务.
国际机场内设置的国际物流园区受海关及联检部门监管,除上述物流服务功能外,还宜具备办理海关、联检手续,货物查验及相关处理等功能.
货运规模较小机场,机场货运站区及物流园区可适度整合,功能统一在货运站区实现.
12.
1.
5机场货运区规划应考虑所在机场货运发展定位、货运规模.
货运规模较大的机场特别是货运枢纽型机场货运区规划应做专题研究.
12.
1.
6机场货运区规划中应考虑航空货运作业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36-12.
1.
7当涉及与场外物流园区、自贸区、综保区、保税区等机场货运相关区域的联系时,机场货运区规划在机场货运区区位、货运交通组织、货运监管、机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应统筹考虑.
【条文说明】货运区的位置与机场货运区总体定位、与货源地关系、与周边物流设施及区域的关系、与周边主要交通联系息息相关,同时,应考虑货运区与机坪的联系.
近期货运区规划应考虑与远期规划货运区的衔接.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和快件业务发展迅速,市场较大的区域相关机场货运区规划中可适度考虑快件分拣中心、冷链物流仓库等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12.
1.
8机场货运区规划应结合机场综合交通规划,考虑航空货运多式联运问题.
【条文说明】多式联运包括空陆联运、空铁联运、空海联运、空水联运.
机场应考虑机场区位情况及其他类型交通规划情况,在货运区规划中考虑多种不同交通方式衔接的可能性,以灵活选择货物运输方式、扩大货物运输覆盖范围、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
12.
2规划原则12.
2.
1机场货运区应根据货运流程、货物流量特性、货物类型和处理方式等因素进行规划,并应以快捷、安全运行为基本要求,以方便货物装卸作业、缩短飞机经停时间、提高货物载运率和设施利用率为前提.
【条文说明】货运流程的基本原理是:1一般流程为:出港流程:收货一存放—组装配货—装机,进港流程:卸机—分解理货—存放—发货,中转流程:卸机—(分解)理货—存放—(组装)配货—装机2货机的装卸在货运区的货机坪上进行.
客机货舱的装卸,一般在航站区站坪上进行;3飞机装卸货物以及货物在飞机与飞机间的转运,应尽可能流畅,地面运输距离尽可能最短;4货运区的存储面积,应得到最大的利用;5有条件的机场应考虑大集装箱的使用,包括进出货运航站与机坪上飞机的装卸;6货物本身的流程和货运文件的流程、应在规划货运站中同时考虑;基本前提是文件办理不应限制货物的流动,另一方面也不应允许货物处理失去控制.
货物流量特性是规划货运区规模大小和服务质量相关的因素,如:1空运货物总量和它所能发生的流量高峰特性;2货运站空侧和陆侧的高峰不一定重合;3每一货运站有其自己的特性高峰图;4货物存贮时间能分散高峰流量,同时影响服务水平;5集装箱运输只适应能接收宽体运输机的机场.
12货运区规划-37-12.
2.
2机场货运区规划应与机场总平面中其他区域相协调,并考虑货运量增长和引入新的货物处理方式的可能.
【条文说明】货运区的位置与机场货运区总体定位、与货源地关系、与周边物流设施及区域的关系、与周边主要交通联系息息相关,同时,应考虑货运区与机坪的联系.
近期货运区规划应考虑与远期规划货运区的衔接.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和快件业务发展迅速,市场较大的区域相关机场货运区规划中可适度考虑快件分拣中心、冷链物流仓库等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12.
2.
3货运量较大的机场货运区宜独立设置,应充分考虑货物交通流量,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在机场内实现客、货分流,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
12.
2.
4航空货物按区域分为国际货物、国内货物及港澳台货物;按流向分为出港流程、进港流程、中转流程.
按货物性质分为普货、快件、邮件、特殊货物;按运输方式分为客机运输货物、全货机运输货物.
机场货运区规划中应充分考虑上述不同类型货物的处理需求,国际区域、国内区域宜分开设置,以实现独立监管.
进港、出港货物处理区宜分开设置.
【条文说明】特殊货物包括民航允许承运的危险品货物、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冷链物流货物、贵重物品、动植物等.
客机运输货物含客货一体机运输货物.
12.
2.
5机场货运区规划应考虑货机坪、机场货运站区、机场物流园区的关系,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域界面,科学设置各区域联络道路及区域卡口、围界.
12.
2.
6在规划机场货运区时,应考虑:1参与机场货运运营的航空公司类型;2货运设施运营商的预计年航空货运业务;3客机腹舱载运货物及全货机载运货物比重;4货运业务主要运输机型;5国际货运区域监管要求及与国内货运区的业务关系;6机场安全保卫要求.
12.
2.
7机场货运区的区域位置应考虑空侧与飞行区,陆侧与机场周边快速道路快速衔接的可能.
以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在规划货运区时,应考虑货运夜间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2.
3货运站区型机场货运区规划12.
3.
1航空货运站区位于机场空、陆侧之间,是机场货运区的核心,主要作业性质是衔接航空与公路转运两种运输方式.
货运站区外围应考虑扩展性,保障货运站区与机场物流园区及场外区域的快速连接.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38-12.
3.
2货运站区一般应包括货运站作业用房,货运站业务用房,空侧、陆侧装卸场,空侧待运坪、集装器坪,特种车辆停放场地,停车场及空陆侧卡口设施等.
快件、邮件业务量较高的机场可设置独立的快件、邮件转运或分拣设施.
如有航空危险品运输需求,应设置危险品库.
国际货运区应设置检验检疫熏蒸用房.
货运站区根据需要安排车辆设备的维修设施、辅助生产等设施.
12.
3.
3航空货运站区内货运站作业用房设施类型包括公共服务型货运站、基地航空公司货运站、转运中心、邮件分拣中心、代理拼装用房等.
货运站区规划应考虑不同类型设施的作业需求,区别考虑.
12.
3.
4规划应考虑不同航空货物的种类和在存放及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应设有冷库、贵重物品库、动物库等特种货物处理设施;对危险品的仓储,应单独建设,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2.
3.
5货运站区应满足货运流程和保证货运服务中最低时限的要求,并应有办理收发货、安检、计量、存放、装卸分解、飞机装卸所需的有关设施和作业面积.
12.
3.
6货运站作业用房一般由普通货物作业区、特种货物作业区、邮件处理区、24小时货物存放区及业务用房等组成.
货运站内进港、出港区应分别设置.
货运站应配备货物安检计量设备,满足机场安防要求.
【条文说明】货运站相关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货运站应设置为处理进、出港货物所需的各种设施,包括散装货物和集装货物的存储、分拣、安检、计量、发送等设施,其设施应具有处理特种货物的能力.
货物经安检后应分区监控存放;国际货物与国内货物的流程应严格分开;2货运站应设置邮件处理区域或用房;3处理国际货运业务的货运站,应设置国际货运站以及相应配套的各种设施,应具有符合海关、动植物检疫、商检等有关规定和程序的查验、扣留场地,有条件的机场可根据需求设置蒸熏消毒的设施;海关联检设施亦可根据流程和功能需求在货运站前端设置保税监管场所、报关大厅来满足功能操作,此时,航空货运站内相关功能设置可简化;4特运库的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周围建筑物距离符合消防、安防要求.
12.
3.
7货运站区规模应根据其设施性质、运作模式、预测的目标年货运量、客、货机机型组合、作业时间、停放时间、货物处理方式等计算.
【条文说明】货运站相关设施面积计算可参照表12.
2.
7-1执行.
当货运站房采用自动化立体作业模式处理时,处理效率可适当提高.
表12.
2.
7-1货运设施规模参考指标序号项目名称货物在站处理时间/设施性质单位采用数值1货运站作业用房3~24小时吨/㎡·年8~1512货运区规划-39-24~48小时吨/㎡·年7~1048小时以上吨/㎡·年5~82货运站业务用房㎡货运站作业用房建筑面积*0.
15~0.
203快件转运中心区域转运中心吨/㎡·年6~7地区转运中心吨/㎡·年5~64转运中心业务用房㎡货运站房建筑面积(㎡)*0.
15~0.
205邮政处理用房㎡5~76停车场㎡高峰小时装卸货车辆*每车装卸货平均作业时间*657集中控制坪(板/箱堆放场及待运区)货运站房建筑面积(㎡)*0.
6~1.
1注:货运站业务用房为营业厅、货运站业务保障、航空公司、海关、联检驻货运站现场办公用房;不含货代中心、海关联检查验设施、单独设置的危险品库及其他货运配套用房.
货运站区用地的规模可在其建筑物基础底面积的基础上增加2.
5~3的系数(不含货机坪).
12.
3.
8货机坪的规模应依据机场建设目标年的典型高峰日货机起降架次、货机的机型组合以及货机的停靠方式确定,并应考虑为飞机服务的专用设备运行及停放的面积.
货机坪的位置和配套设施的配置应满足使用需要.
12.
3.
9货运站的停车场应分货车等待区和工作人员停车区.
货运站停车场的规模应根据高峰期的货车流量、车型及工作人员流量需求确定.
12.
4物流园区型机场货运区规划12.
4.
1物流园区型机场货运区除包括机场货运站区外,还包括货运代理使用的物流仓储设施、保税仓库、海关监管仓库、交易商务用房、驻场货运服务商与管理部门业务用房等.
上述物流园区类设施位于货运站区外围,物流园区型货运区功能多样,设施类别涵盖厂房、物流仓库及办公等,在规划中应合理考虑各区域之间的关系,科学规划各区域规模及交通联系.
12.
4.
2采用国际货运大通关模式的机场国际物流园区应通过围界、卡口的设置,实现货运站区与外围保税仓库、监管仓库等设施的一体化监管.
12.
4.
3当采用国际货运大通关模式时,应在物流园区内统一考虑海关监管及查验设施.
【条文说明】物流园区型货运区规划相关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40-12.
5货运交通规划12.
5.
1机场货运区的公共道路系统应考虑能满足高峰期货运车流量与其它车流量的需求.
在旅客航站区指标为4及4以上的机场,进出货运区的道路宜与进出旅客航站区的主进场路分开.
12.
5.
2机场货运区陆侧道路应满足就近接入周边快速路网的条件.
12.
5.
3货运站区应与货机坪靠近或相连,客机腹舱运输货物比重较高的机场货运区与航站区站坪应尽量靠近并设置服务车道,通过区域位置的合理设置尽量缩短空侧运输距离.
当需设置地下通道实现空侧货运运输时,地下通道尺寸,坡度应考虑货运特种车辆运输需要.
12.
5.
4周边设有大型港口、铁路货运场站等设施的机场以及采用卡车航班等空陆联运运输的机场,在规划时,应考虑多式联运可能,规划多式联运转运场所,运输道路满足相关车辆需求.
13机务维修区规划-41-13机务维修区规划13.
1一般规定13.
1.
1机场的机务维修区应根据民航局制定的飞机维修设施建设和发展规划、航空公司的维修规划、机型与机队规模、维修等级和维修的项目内容,并结合机场的近、远期发展等情况,统一规划.
【条文说明】明确维修等级确定依据主要为:民航局制定的全国飞机维修设施建设和发展规划和各航空公司在全国机场维修基地建设的近、远期规划,应根据上述规划确定所规划机场的维修等级.
13.
1.
2机务维修区按机务维修性质分为三类维修等级:1航线维护级;指只在机坪进行维护,承担日检和周检工作内容.
【条文说明】明确条文中所述"航线维护级"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定义.
其典型工作主要有:飞机航前,航后检查,每日或过夜检查,过境维护及飞行前后的检查起飞,落地,过境的检查以及加油,排除故障等.
2定检维修级;指飞机需停场入库进行的维修和检修,承担飞机定检周期维修工作内容.
【条文说明】明确条文中所述"定检维修级"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定义.
在承担航线维护基础上,可按不同机型的维修方案规定承担一般维修机库内的定期维修.
3基地维修级.
指承担飞机定检周期内对其各个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装修和特种维修工作内容的维修级别.
【条文说明】明确条文中所述"基地级维修级"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定义.
在承担航线维护级和定检维修级的基础上,可按不同机型的维修方案规定,承担结构检修以及翻修的定期维修等内容,是飞机维修中最高级别的维修.
基地维修级承担的维修内容包括定检维修级和航线维护级维修内容、定检维修级承担的维修内容包括航线维护级维修的内容.
【条文说明】目前维修分类有几种不同的方法,有按照维修目的与时机、维修范围和深度及场所、维修内容和维修性质来划分,综合上述几种分类方法,不从开展维修单位如:航空公司、第三方、机场等角度考虑,而是根据维修性质出发,来确定维修等级分类,根据维修等级确定维修内容,根据维修内容确定维修规模,进而确定机务设施的总体规划.
这种从维修性质出发分类的方法能更好地体现出机务维修规划中的特点,基本反映了机务的特性,可以涵盖和规范、控制现有的机务维修设施规划,所以以此确定为机场总体规划中机务维修分类的三个等级.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42-13.
1.
3机务维修区应统筹近、远期的规划内容,按照所需的维修等级、维修内容、维修量、集中布置进行规划,并考虑配套设施的余地.
其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分步实施,近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宜集中布置,对可能发展的项目宜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13.
1.
4对设置在机场的定检维修级或基地维修级的维修区应统一规划在机场的机务维修区内,宜集中布置.
13.
2航线维护级13.
2.
1航线维护在外场进行,其设施可就近放置,同时不宜影响客运服务.
【条文说明】条文中"外场"具体指:停机坪.
"外场维修"指飞机不进入维修机库,对执行有航班任务的飞机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
13.
2.
2航线维护设施应根据年服务飞机架次数、维护机型、每周航班密度、高峰小时飞机架次进行规划,并满足下列要求:1统一规划建设相应的现场工作房、工具间、航材间等机务用房,并宜有现场人员的服务设施;2配备相应的航线维护工具和装备;3规划的可进行航线维护的机位应考虑机务用电和航线维护现场的照明要求;4规划有机务特种车辆停放的位置和车库.
【条文说明】配备相应的航线维护工具和装备主要包括有各类工作梯架、飞机拖把、工具和现场航材等.
13.
3定检维修级13.
3.
1定检维修级的维修区除需包括航线维护级所要求的内容外,并应相对独立地进行规划,包括有维修机库、可单独或合并设置满足功能使用要求的维修机坪、试车坪和清洗坪等.
13.
3.
2定检维修级的机务设施宜集中布置在机场规划的机务维修区内.
13.
3.
3定检维修级的维修可在机坪和维修机库内进行,在机坪进行的低级别检修可通过设置的机务维修点或站实现.
13.
3.
4定检维修级的维修设施规划应根据年服务飞机架次数、维修机型、维修等级、维修内容、维修工作量、停场周期、占用维修机库时间进行机库规模的规划,并满足下列要求:1配备相应的机务设施,如:维修用机库、定检与结构修理等车间、工具间、航材库房、耗材库以及技术、质检、培训及管理用房等,配置机坪现场工作房、工具间、航材间等用房,并宜有机坪现场人员的服务设施;13机务维修区规划-43-2配备相应的定检级维修工具和装备,并规划有相应的库房和场地;3规划的可进行外场维修的机位应考虑机务用电和维修现场的照明设施要求;4规划有机务特种车辆的停放的位置和车库.
【条文说明】配备相应的定检级维修工具和装备,主要包括有各类定检车间设备、工作梯架、飞机拖把、工具和航材等及为安排现场工具、保障物资、航材、特种车辆、专用维修设备的库房及场地.
13.
4基地维修级13.
4.
1基地维修级内容除需包括航线维护级和定检维修级所要求的内容外,应结合长远发展目标,根据维修机型、工艺路线规划,在独立的区域进行维修区的规划.
【条文说明】工艺流程的流畅与否、线路的长短、运行顺畅与否决定了企业的维修效率和效益,因此本条要求在布置时应首先进行工艺路线的分析,以使规划更加合理.
13.
4.
2基地维修级维修区的规划应结合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满足维修工艺、运输、防震、防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需求,确定维修生产设施、办公区域、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处置和环境保护工程规划等.
机务设施及其配套和服务的交通运输、监管、动力设施、防洪排涝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停车场、公用配套设施等宜同步规划.
【条文说明】基地级维修级因维修深度不同,内容复杂,不宜一概而论,承担该类型维修服务的机场应在机务专项规划基础上考虑机场的总体规划.
条文中提出的与邻近机务维修设施、交通运输、工业企业及生活、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安排,实现专业化、社会化,是提高效率、投资效益和节约土地的有效措施.
13.
4.
3基地维修级维修区包括有维修机库、维修机坪、试车坪、清洗坪、罗盘校正区、航空器及发动机维修车间、发动机试车台、航材库等,可根据机场类型和维修深度要求,设施内容可以有所差别,规划中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条文说明】维修机坪、试车坪、清洗坪、罗盘校正区、航空器及发动机维修车间、发动机试车台等的设置和使用按需要向适航当局申请,按经批准后的维修资质内容进行维修工作.
各类型机坪可根据机场的具体情况,在满足功能使用的条件下,可单独或合并规划.
13.
4.
4除机场机库内维修设施和外场维修的机务设施外,其余设施宜集中规划在统一的机务维修区内,宜统一规划供配电站、空压站、消防站、锅炉房等动力能源设施.
【条文说明】机务维修辅助建筑,诸如供配电站、空压站、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及设备维修站等,该类建筑用房的功能与系统能力必须与机库主体生产建筑的功能要求相适应,在该功能区内这些设施尽可能统一规划.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44-13.
4.
5机库附属车间主要用于机库部分设施设备的安置、生产保障设备存放,可与机库相连或相邻布置.
【条文说明】机库附属车间至少包括有客舱车间、车间及结构修理等车间生产用房、航材库、工具保管间、工卡发放室、技术资料室等.
13.
4.
6维修设施主要包括:电子车间、修理车间以及热处理、防腐、喷漆和检验等车间,这些设施除涉及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外宜规划在机务维修区内.
13.
4.
7发动机维修车间和试车台的规划应注意采取隔音和降噪措施,使之工作时的室外噪音水平符合环保的要求.
13.
4.
8应根据基地维修级功能区规划的内容、飞机机型、维修飞机数量、维修能力在陆侧规划有化工品库、报废化工品库及耗材库等危险品库,与其他建筑物的净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空侧宜设置满足当日生产所需的少量的航化及耗材的周转暂存间.
凡对机场环境或人身等可能产生危害的物品均须划为危险性类别.
【条文说明】提出的对机场环境或人身等可能产生危害的物品是指不属于具有火灾危险性、但可对机场内周边环境产生诸如电磁辐射、引发火源等不良影响的物品.
13.
5维修区位置的规划原则13.
5.
1航线维护级维修区的位置应位于空侧、并距离运营机坪较近的位置,可通过设置若干机务现场维修工作点来实现.
13.
5.
2定检维修级和基地维修级1维修区的位置宜位于空陆侧相结合的区域或与机场空侧有相连通道的区域,宜与飞行区、航站区和货运区有便捷的联系;2维修区与航站区相连的维修联络滑行通道宜避开飞机正常运行的主滑行通道,以有利于维修飞机的进出;3维修区应根据年服务飞机架次数、维修机型、维修等级、维修内容、维修性质、维修工作量、停场周期、占用机库时间等参数进行机库规模及相关设施的规划;4维修机坪宜规划布置在机库前部,方便飞机的检修.
若规划有试车坪,宜布置在离机库较近的位置,试车坪的布置应注意飞机气流的方向和噪音控制.
5维修机库的大门朝向宜避开机场全年最大频率的风向.
6按航空器维修及生产工艺,机库、车间清洗航空器及零部件的各类污水、废液及表面处理、实验室污水、污物应按照环保要求予以处理、净化,达到标准后再行排放.
13机务维修区规划-45-【条文说明】根据对定检级和基地级维修类级的定义,所指两种维修类等级的特点是可实施进机库停场维修,机务维修区内需设置有机库设施.
以点、线和面的规划思想,考虑不同级别配置的维修设施,即:"点"指维修规模小,设置现场维修点、"线"指维修规模中,在片区设置维修站、"面"指维修规模大,设置维修机库,配套设施齐全.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46-14机场供油设施规划14.
1一般规定14.
1.
1民用机场供油设施一般包括:铁路或码头卸油站、中转油库、机场油库、航空加油站、机坪加油管线、输油管线及汽车加油站.
14.
1.
2民用机场供油设施的规划,应遵照"统筹规划、安全适用、简洁高效、绿色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满足机场近期目标年和远期航空业务量发展、以及消防、节能、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需求.
14.
1.
3供油工程近、远期航油业务量应采用合理的预测方法,小型机场应采取不少于二种及以上的预测方法、大中型及以上机场应采取三种及以上的预测方法预测行有业务量,且与机场航空业务量相匹配.
14.
1.
4油库的等级划分、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汽车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及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14.
1.
5机场供油工程的总平面图纳入机场总平面规划图内,应在规划图中标注规划的含油蒸汽设施及其安全范围,绘制供油设施内部布置图.
14.
1.
6民用机场供油设施的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5008)、《小型民用机场供油工程设计规范》(MH5029)和《通用航空供油工程建设规范》(MH/T5030)等国家、民航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2机场供油设施规划规模14.
2.
1民用机场供油设施的规划规模应按近、远期目标年预测的航空业务量、机型组合、航线及航空油料加油量预测值、油源、运输条件等综合确定.
【条文说明】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的油源、运输方式和条件各不相同,规划建设规模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14.
2.
2民用机场供油设施的规划建设规模不仅应符合如下规定还应满足民航供油工程的行业标准:1机场所属油库规划总容量,宜按照远期目标年预测30天加油量进行规划;14机场供油设施规划-47-2大、中型民用机场的油库库容量,宜按近期目标年预测20天加油量进行建设.
对于油源和运输保障度较高的油库库容量,可按近期目标年预测10天加油量进行建设;3小型民用机场的油库库容量,宜按近期目标年预测30天加油量进行建设;4中转油库的近期建设库容量,不应小于铁路油罐车设计车位的总载油量或设计的最大油轮载油量或管道输送的一个批次的最大输油量,并结合输油能力综合确定.
库内应按远期规划预留储油罐区增加容量和铁路专用线卸油站扩建的场地;5采用铁路运输方式时,卸油车位数量按近期目标年预测的航空油料加油量和铁路牵引能力等综合确定铁路专用线的股道数量及卸油车位数量,并预留远期发展的空间;6采用水路运输方式时,卸油码头的泊位通过能力和泊位数量应按近期目标年预测的航空油料加油量、水域条件、泊位性质和船型等因素确定,并预留远期发展的空间;7采用公路运输方式时,卸油车位数量和卸油泵流量应按近期目标年预测的航空油料加油量、公路运输距离、运输条件、季节不均衡性和运输车辆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预留远期发展的空间;8汽车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建设应根据机场的近远期规划,结合站址、车辆类型、油品品种、销量等进行合理规划.
电动汽车充电站可与加油加气站联合建站.
机场飞行区内可建设橇装式加油装置,橇装式加油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
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下的机场汽车加油站宜建成空陆合建站,兼顾空、陆侧车辆加油.
【条文说明】为保障机场供油安全,分别提出远期规划库容量和近期建设库容量;航空油料接卸设施是机场供油工程的配套设施,应与油库接卸油品数量和运输方式、运输条件相适应,其建设规模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行业标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的规定.
14.
3铁路或码头卸油站14.
3.
1铁路或码头卸油站应设在靠近机场有铁路专用线接轨条件或码头建造条件的地方规划,优先选用直卸直输的方式输送到机场油库,当满足不了直卸直输时采用建设中转油库的方式.
同时应规划卸油站至机场油库的输油管线走向与路由.
【条文说明】铁路或码头卸油站选在靠近机场有铁路专用线接轨或码头建造条件的地方,既可节省工程建设投资,又可节约日常运营费用.
14.
3.
2铁路卸油站场址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质、排水、防涝、防洪等条件,交通方便,并具备能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48-【条文说明】在地质不良、条件不好的地区建站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对卸油站的安全威胁大,应尽量避免.
14.
3.
3卸油站内设施规划应满足铁路、水运、消防、民航等部门的相关规范、标准.
14.
4中转油库14.
4.
1当铁路卸油泵或油轮输油泵难以在卸油时限内直接将航空油料经输油管线送往机场油库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中转油库.
中转油库宜与铁路或码头卸油站合并建设.
14.
4.
2中转油库的库址选择、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14.
4.
3库内外专用道路应满足油车的载荷和转弯半径及消防的要求.
库外通往卸油站、中转油库的道路应与城市道路规划相结合.
14.
5机场油库14.
5.
1机场油库的规划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场油库应结合跑道构型选择靠近机坪的位置.
机场规划为两条及以上跑道时,机场油库宜布置在两条远距离平行跑道之间.
机场规划为一条跑道时,机场油库与机坪的距离不宜大于1000m,小型机场油库与机坪的距离不宜大于500m;2机场油库不宜放在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
若在机场跑道两端布置机场油库时,油库内的建(构)筑物高度应满足进近面对障碍物的限制要求;3在机场跑道两侧布置机场油库时,跑道中线两侧150m范围内严禁布置机场油库;在跑道中线150m外布置机场油库时,油库内的建(构)筑物高度应满足内过渡面的限制要求,并应符合图14.
5.
1的规定.
4机场油库与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的有关规定;5机场油库距航站楼等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机场油库选址的具体要求.
主要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并参照国内外大中型机场布局,遵循既方便供油保障,又有利安全的原则.
机场油库与机场内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与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距离执行《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的有关规定.
14机场供油设施规划-49-图14.
5.
1机场油库规划位置限制示意图14.
6航空加油站14.
6.
1航空加油站宜布置在飞行区内,靠近机坪布置,并应设有满足加油车行驶要求的到达机坪的道路.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加油车行驶距离,确保飞机加油服务保障工作能按时完成.
14.
6.
2当机场油库位于机坪附近时,航空加油站可与其合并建设.
14.
6.
3航空加油站的规模应根据功能及加油车位等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与站外公共建筑、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及站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航空加油站使用功能,方便管理和有利安全.
航空加油站一般设置油车棚(库)、维修间、加油车灌油设施、生产值班用房,必要时设置综合检测设施.
14.
6.
4航空加油站的道路应考虑站内最大运行车辆的转弯半径及荷载.
航空加油站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加油车运行线路应尽量避免交叉行驶.
航空加油站与站外公共建筑、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及站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有关规定.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50-14.
6.
5机场远期目标年飞机起降架次35万架次以上,或年加油量200万吨以上,或加油车服务半径超过4km时,宜规划第二航空加油站.
【条文说明】本条是综合考虑目前航站区的平面布局,从运营管理、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和保障供油的角度提出服务半径的要求.
14.
7输油管线14.
7.
1在规划油库(站)位置的同时,应合理规划油库(站)之间输油管线的走向和路由.
14.
7.
2机场外输油管线的走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的管线相结合,规划路由时应考虑管线的相互关系.
14.
7.
3根据机场近、远期目标年预测的加油量,并考虑油源、其他运输方式综合确定输油管线的设计输量.
14.
7.
4对于场外长输管线宜进行线路走向多方案经济比较,并征得地方规划、环保等政府部门对输油管线路由的初步意见14.
8机坪加油管线14.
8.
1机场近期目标年高峰小时飞机加油量大于200m3,或近期目标年加油量大于25万吨时,宜设置机坪加油管线.
14.
8.
2规划机坪管线的机场,应规划机场油库至机坪的管线路由,在近远期机坪规划机坪管线平面布置.
14.
8.
3机坪加油管线主管线平面位置应根据机坪平面布置和各种机型的停放位置、机型组合综合考虑.
14.
8.
4机坪加油管线宜按主管线、次管线的形式进行规划.
14.
9汽车加油站14.
9.
1汽车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建设应根据机场的近远期规划,结合站址、车辆类型、油品品种、销量等进行合理规划.
【条文说明】位于机场空侧的汽车加油站选址应兼顾运油车进出飞行区和机场特种车辆车库位置,并应符合《民用机场隔离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试行)》(AP-191-CA-2010-01)的规定.
14机场供油设施规划-51-14.
9.
2位于机场空侧的汽车加油站,宜规划在小轮车集中的区域,空侧其他汽车加油,可规划在飞行区围界、航空加油站附近.
为社会车辆服务的汽车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规划在便于为社会服务车辆的位置.
14.
9.
3汽车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通用航空加油站与站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5)、《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和《通用航空供油工程建设规范》(MH/T5030)的有关规定.
14.
9.
4大型以上的机场,空侧、陆侧宜各布置2~3座汽车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中型机场,空侧宜布置1座、陆侧宜布置1~2座汽车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小型及以下机场,可规划1座汽车加油站或加油加气合建站.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52-15机场消防和救援设施规划15.
1一般规定15.
1.
1机场消防设施的规划应综合考虑各单体建筑的消防需求,确保方案合理成熟、投资经济高效.
15.
1.
2机场消防设施的规划应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MH/T7015)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5.
1.
3机场消防站的消防车辆、设施装备及通信报警系统规划应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MH/T7002)的规定.
15.
1.
4机场应急救护设施的规划应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的规定.
15.
2消防站15.
2.
1机场消防保障等级为3级以上(含3级)的机场应规划消防站;等级为3级以下的机场应设置消防车库及消防员值勤室.
15.
2.
2消防站位置的规划应首先满足对飞行区飞机失事和事故消防救援的要求,并同时兼顾机场其它区域.
【条文说明】消防站的规划应首先满足空侧消防需求,陆侧消防需求可优先考虑依托空侧消防设施或附近城镇消防体系解决,如空侧消防设施或城镇消防体系无条件解决时,可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中的规定自行建设陆侧消防站.
15.
2.
3消防站应设在消防车辆进入跑道区域最直接、转弯最少的位置,并满足使消防车辆在规定的驰救时间内到达事故地点的要求.
当消防站位置达不到规定的驰救时间要求时,应增设消防分站.
【条文说明】消防站的设置宜靠近跑道中部设置,并应尽量使消防车车库大门面向跑道,主消防车出车通道直通跑道,以使消防车辆迅速、顺利地进入跑道区域;当单个消防站需要保护两条跑道,且位于两条跑道之间时,可通过设置直接连通车库和各跑道的"T"字型出车通道,使主消防车辆以最少的转弯次数进入各跑道.
15机场消防和救援设施规划-53-15.
3应急救援设施15.
3.
1机场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车辆、物资储备等设施的用房应规划在能迅速接近机场飞行区、旅客航站区的位置.
15.
3.
2急救室、急救站的位置应设在旅客流量集中区域,并满足应急救护驰救时间要求.
应急救护设施的规模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GB18040)的规定.
应急救护设施在平时可兼作机场医疗服务.
医疗设施的通道宜规划至旅客航站区空侧.
15.
3.
3机场应配置用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车辆、与机场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设备以及相应的车辆库房.
【条文说明】机场应急救援设施的规划除应满足本节内容外,还应符合《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的规定.
15.
4应急指挥中心15.
4.
1机场应规划设置固定的应急指挥中心,小型机场的应急指挥中心可与航管楼或其它建筑的指挥中心合建.
15.
4.
2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应考虑进出飞行区和机坪的交通通畅.
应急指挥中心应设有必要的监控报警及通信设备.
【条文说明】15.
4和15.
5这些条和节的内容,主要参考国际民航组织14《机场》和机场勤务手册第7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的有关部分而编写.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54-16机场安全保卫设施规划16.
1一般规定16.
1.
1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应与机场各期的功能设施统筹规划.
16.
1.
2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的规划,除本规范规定的以外,还应执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标准的规定.
16.
2飞机活动区的安保设施16.
2.
1飞机活动区周边应规划隔离的围栏(或围墙)等设施,并符合机场净空和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
16.
2.
2在每个进出飞机活动区的地方应设置道口,道口设置应包括大门、安检设施、阻车装置等.
16.
2.
3在飞机活动区围栏(或围墙)内侧,应规划供巡逻车使用的巡逻道路.
16.
2.
4端安全地区围栏外的进近灯光带,围栏遮挡灯光时应按要求设置可透视密集型围栏,并留有供工作人员进出的门和通往相邻保护区需要的通道.
16.
2.
5跑道两端(或围墙)应设向外开启的应急出口栅门,其宽度应满足机场主力消防车通过.
16.
2.
6飞行区基准代号为4D及以上的机场,宜规划隔离机坪.
16.
3公安业务用房和报警系统16.
3.
1机场应规划公安业务用房、机场安保监控报警系统、飞机活动区周界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配置要求按《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的规定执行.
16.
4机场围界16.
4.
1机场为保证运行、管理需要,可按照机场规划征地边界设置机场保护围栏.
17生产辅助和综合保障设施规划-55-17生产辅助和综合保障设施规划17.
1一般规定17.
1.
1生产辅助和综合保障设施包括:机场服务保障设施、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机场旅客过夜用房、综合业务用房和生活设施、信息中心、机场驻场单位等.
17.
1.
2机场生产辅助和综合保障设施应根据机场近远期的规模及各设施功能进行规划.
17.
1.
3各设施应布局紧凑,功能有关联的部分宜合建,节约用地.
17.
2机场服务保障设施17.
2.
1机场服务保障设施包括:机坪专用设施、飞机活动区地面维护车辆设备、场务用房、特种车辆车库及维修用房、车辆停放场地、物业管理用房、综合仓库、设备维修设施及工作场所等.
17.
2.
2机场服务保障设施规模一般根据机场性质、主要生产设施规模、机场公用设施需要保障的规模进行设置.
17.
2.
3与站坪服务相关的服务保障设施应布置在飞行区内,与工作区、机务维修、货运等有关的服务保障设施宜布置在相应的机场功能分区内.
17.
2.
4为机坪服务的特种车辆的车库、车棚、停车场的位置宜分散布置靠近相关的服务机坪,应设方便通往机坪的工作道路,并应规划相应的管理、值班、调度、维修等配套功能设施.
17.
2.
5车库、维修车库及车辆停放场应遵循方便使用原则布置.
设施规模见下表:表17.
2.
5车库、维修车库及车辆停放场规模指标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辆车规模指标1车库特种车库㎡/辆(40~45)*K2飞机活动区维护车库㎡/辆(35~50)*K3车辆维修用房特种车辆维修用房㎡车库面积*0.
3~0.
44飞机活动区车辆维修用房㎡车库面积*0.
35车辆停放场地特种车辆停放场地㎡/辆50~656飞机活动区车辆停放场地㎡/辆45~60表中K为入库系数,高寒地区K=1,一般地区K=0.
6~0.
8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56-17.
3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17.
3.
1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用地规模应本着经济合理、节约土地的原则确定,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建筑布局可采用单层或多层的形式.
17.
3.
2航空食品供应设施距离站坪不宜过远,并应有方便通往机坪的工作道路,应综合考虑其经济技术条件,保障食品安全性.
17.
3.
3航空食品供应设施位置应远离污染源,并应执行国家关于食品生产的相关标准.
17.
3.
4航空食品设施的规模宜控制在每生产一份标准餐需要0.
8~1.
2㎡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条文说明】航空食品车间规模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中典型高峰日出港旅客量2航班时刻表3航程及航空公司配餐计划4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因素影响.
建设标准规模宜控制在每生产一份标准餐需要0.
8~1.
2㎡确定.
下表为国内已建航空食品设施指标参考数据:表17.
3.
4国内已建航空食品设施产能、面积指标参考表序号项目名称设计产能(万份/日)建筑面积(㎡)时间1首都机场BAIK配餐楼(一期)1.
5176641996年2北京空港2号配餐楼(BAIK二期)3.
0398722006年3浦东机场航空配餐楼3.
0263801997年4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基地配餐楼4.
2423802002年5新华航空配餐(一期)1.
5158862002年6海航集团新华航北京基地航空配餐(二期)2.
0233502010年7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0.
640002008年8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空配餐0.
653262010年9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航空配餐1.
8114642011年10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航空配餐1.
0105002012年11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航空配餐工程1.
6139612013年12河北航空公司基地配餐工程0.
557402012年17.
3.
5机上供应品设施可与航空食品设施合并建设.
机上供应品库规模约为航空食品车间规模的10%~20%,大型库可采用立体仓库形式,减少占地面积.
17生产辅助和综合保障设施规划-57-17.
4机场旅客过夜用房17.
4.
1周围城市配套设施不能提供或不能满足旅客过夜的机场应规划旅客过夜用房.
17.
4.
2机场旅客过夜用房的规模应按可能延误航班的旅客量进行评估、分析确定.
17.
4.
3机场旅客过夜用房应按旅客吞吐量规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不同层次需求差别设计和建设.
【条文说明】机场旅客过夜用房一般包括三类:1比邻航站楼附近的旅客过夜用房2位于机场行政区域内的旅客过夜用房3高端商务旅客过夜用房和快捷酒店比邻航站楼附近的机场旅客过夜用房应靠近航站区,距离机场离港大厅不宜超过1公里,应有适当的道路基础设施.
位于机场行政区域内的旅客过夜用房距离航站楼不宜超过2公里.
17.
5综合业务用房和生活设施17.
5.
1综合业务用房包括机场当局业务用房、航空公司业务用房、机场信息中心及配套车库、停车场等.
17.
5.
2生活设施包括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生活服务设施等,其位置宜靠近综合业务用房区域.
17.
5.
3综合业务用房和生活设施规模应根据机场当局人员编制中行政人员数量确定.
17.
6信息中心17.
6.
1大型、特大型、区域枢纽机场及干线机场宜设置机场信息中心,机场信息中心宜与机场综合业务用房建筑合建.
17.
6.
2机场信息中心规模应根据相关部门人员发展规划确定,并宜结合信息类系统和机场主要弱电系统核心机房的需求设置.
17.
6.
3机场信息中心需适当设置机场运行指挥调度用房.
17.
7机场驻场单位17.
7.
1机场驻场单位主要包括航空公司、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空管、油料及其他服务配套设施.
应根据机场性质及规模设置并规划专门的区域位置,功能相近和有关联的设施宜统一规划.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58-17.
7.
2基地航空公司设施包括货运、机务维修、航食等生产设施,综合业务用房、运控中心、出勤用房、机组用房、地面服务用房、客舱服务用房等生产辅助设施.
17.
7.
3为机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银行、邮政等驻场机构,应有相应场所和设施以满足不同服务对象需要.
17.
7.
4机场宾馆、商业、餐饮设施宜根据不同经营管理方式及不同服务对象进行集中设置.
17.
7.
5货运、机务维修设施宜分别集中设置.
18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59-18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18.
1一般规定18.
1.
1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包括机场内部交通系统规划与外部交通系统规划,内部与外部系统规划应协调一致,以保障机场综合交通系统的有效性.
18.
1.
2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应根据机场交通需求,结合机场发展战略、区域交通规划、机场服务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工作.
【条文说明】由于各个机场的规模、跑道构型、航站楼布局、外部交通条件差异很大,规划设计人员需针对机场和所服务区域的具体特点以及机场用户(包括航空旅客、机场员工等)的交通需求进行规划,在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建设周期、系统服务水平、用户需求等方面做到适当地平衡.
18.
1.
3机场综合交通系统的容量应与机场航站楼、飞行区、货运站等主要设施的容量相匹配,并具备较高的服务水平.
18.
1.
4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应根据机场不同用户的特点和需求,提出机场交通发展战略,按照机场规划年限的交通预测,合理规划各种交通设施,分阶段有序实施.
【条文说明】机场综合交通系统的规划需要与机场规划部门、机场运行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地方交通部门等进行协调.
机场规划人员对机场的外部环境要有透彻的了解,与机场外部交通规划进行深入的沟通协调,确保机场总体规划与外部交通规划相互兼容.
机场交通发展战略包括交通发展目标、交通方式及结构等内容,制定一个有前瞻性、合理可行的战略,对于大型机场尤为重要.
18.
1.
5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应遵循"方便快捷、绿色环保、客货分离、公交优先、适度超前"的原则.
18.
2交通调研与预测18.
2.
1旅客航站区指标为4及4以上的机场在制定机场总体规划时,应对交通特征、交通分布、出行方式以及现有交通设施负荷度等进行调研,必要时由机场当局组织专项交通调查.
18.
2.
2机场交通调研及专项交通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起讫点的空间分布2交通结构比例(轨道、巴士、小汽车、出租车等)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60-3机场巴士的线路、车次、车型及乘客数4车道边资源分配和车辆停留时间5机场进场路高峰日通行车辆数、车型及时间分布6轨道运营时间、车次、机场站高峰日进出站人数及时间分布7出港旅客提前到达时间8运营车辆(巴士、出租车)在机场内的行驶路线9停车位数量、停放时间及收费统计10货运设施周边道路的车流量及车型统计11员工数量、排班及交通方式12高峰时段机场道路交通运行情况13旅客对出行方式和换乘选择的偏好14相关的城市交通设施的负荷度及运营特征【条文说明】约租车(专车)作为新兴的交通方式,在一些机场已成为出租车的有力补充,可在政策许可、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在交通调研和规划中予以考虑.
18.
2.
3机场交通调查的对象包括旅客、迎送人员、工作人员等.
数据采集宜选在机场高峰日,尽量在同一天的同一时间收集所需数据.
【条文说明】机场高峰日为高峰月平均日.
18.
2.
4机场交通预测应对机场交通发展战略、交通分布、旅客出行习惯、城市交通系统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轨道线网的配置情况,合理预测各种交通方式的分担比例,并具有一定的包容性.
【条文说明】航空旅客通常对时间效率、方便程度更为敏感,偏向于选择小汽车交通.
轨道交通能够承担的份额,更多的取决于轨道线网的辐射范围和服务水平(比如准时快速、换乘少、乘坐舒适),轨道和机场大巴的服务对象有一定的重合.
18.
2.
5机场交通预测应根据交通调研的成果,对机场规划年限的高峰日交通量、高峰小时交通量进行预测,综合考虑机场航班情况、区域交通特佂、非机场交通等因素,合理选择规划参数和模型,确定各种交通设施的规模.
【条文说明】交通预测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机场业务量、旅客出行习惯、规划建设方案、区域交通网络结构、运营管理模式、费用水平等,在预测中应予以综合考虑,并体现适度超前的原则.
18.
3机场与外部交通系统18.
3.
1机场与城市或区域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18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61-1满足机场的远期需求,以容纳预期的交通流量.
2依据机场的交通需求、服务标准和距离,合理选择进出场道路的等级.
旅客航站区指标为4及4以上时,应规划机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衔接城市中心区,尽可能规划为机场专用道路,减少过境和借道的车流.
3合理组织机场与城市间的客运、货运交通.
旅客航站区指标为4及4以上的机场,应尽量避免进场道路交通客、货混行.
4统筹考虑机场综合交通规划对周边地区交通发展的调整和带动,促进机场与周边地区的交通系统衔接顺畅、容量匹配.
18.
3.
2机场与城市或区域轨道网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1旅客航站区指标为5及5以上的机场,应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系统衔接主要客源地.
2机场轨道线可以采用城市轨道普线、城市轨道专线、现代有轨电车或城际铁路,应综合考虑机场定位、客流量、客源构成、线路距离、时间目标、市场覆盖、服务水平和票价等因素,合理确定其性质,尽量使旅客换乘便捷、乘用舒适.
3规划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进入机场,应专题论证.
【条文说明】大型机场的交通发展战略应鼓励发展轨道交通,减少小汽车使用、缓解道路拥堵、方便员工通勤.
但只有在轨道交通成为所在城市的骨干运输方式后,才能发挥对机场的集疏运作用.
机场当局、地方政府、铁路部门等应根据城市轨道网、城际铁路网的现状及规划,结合机场和区域的交通发展战略,研究机场引入轨道的必要性,分析轨道在机场陆侧交通中的份额和作用,比较各种轨道交通方式的适用性,确定机场轨道线的规划性质,并尽早纳入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统筹实施.
18.
3.
3沿海或沿江等具有水运条件的机场,可规划机场客运码头,并衔接旅客航站楼.
18.
3.
4依据机场发展战略及交通线网条件,可规划场外旅客服务设施.
【条文说明】机场当局综合考虑机场定位、市场覆盖、服务水准等战略要求,可以规划本市、异地的场外旅客服务设施(习惯上称为城市航站楼).
通过分析与机场衔接的城际铁路、城市轨道、公路网的运输条件,可以选择机场巴士始发站、市区酒店、城市轨道站、铁路车站、邻近机场航站楼等适当的设施,依据市场需求和客观条件,提供票务、旅客值机、联合运输、行李托运等服务.
18.
3.
5依据市场需求和客观条件,规划机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联合运输模式,提升机场综合运输能力和旅客服务体验.
旅客航站区指标为5及5以上的机场,可结合机场轨道线的规划建设,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构建机场多式联运交通枢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规划方案.
【条文说明】有些大型机场可能成为多种交通方式的交汇点,包括公路、轨道以及水运.
发挥多种交通方式的综合运输能力是机场交通战略的一种思路,有利于提高客运、货运的效率.
良好的连通性是联合运输的必要条件,主要表现在多式联运设施和系统两方面,如机场外的城市航站楼、空铁联运票务系统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62-等.
在到达目的地之前进行多次换乘,会显著降低用户选择联合运输的可能性.
联合运输运营方案的制定,应保障交通运输网络和票价结构满足旅客和机场员工的需求.
18.
4机场道路系统规划18.
4.
1机场道路系统规划应符合以下指导原则:1保障机场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畅通,为布设工程管线和其他设施提供空间,满足机场救灾和避难的要求.
2机场道路系统规划应与机场用地布局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交通需求及线网布局,合理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形式、主要交叉点的衔接方式.
3旅客航站区指标为4及4以上的机场,机场道路系统应将客运与货运交通分开,避免客货混行.
4满足机场规划年限道路高峰小时交通量的运行需求,预留远期发展的空间.
18.
4.
2机场道路系统由进场路、航站区道路系统、场区道路系统三部分组成.
【条文说明】进场路是旅客进出机场的主通道,将航站楼前道路系统衔接至机场规划红线或者外围主干路网.
航站区道路系统位于航站楼前,主要服务于旅客车辆,将进出场车流引导至航站楼、停车设施的各个区域,通常采用定向循环、无冲突点的交通组织模式.
场区道路系统覆盖机场的其他区域,主要服务于货运车辆、生产保障车辆、员工通勤等,一般采用棋盘状路网布局.
18.
4.
3进场路的规划要求:1进场路容量应满足高峰日道路交通单向高峰小时的交通需求,并达到较高的道路服务水平.
2结合航站楼布局和外部道路条件,合理规划进场路的数量和位置,使交通顺畅有序、容易辨识.
3旅客航站区指标为4及4以上的机场,进场路与场区道路系统不应采用平面交叉的形式.
4进场路进入机场时,宜尽早将非旅客车流分离出来.
5旅客航站区指标为5及5以上的机场,若机场巴士、旅游巴士占比较大,可规划巴士专用车道.
18.
4.
4航站区道路系统的规划要求:1航站区道路系统通常包括车道边、循环道路和辅助道路.
2规划多个航站楼的航站区,应按照航站楼容量、分工及建设时序,统筹规划航站楼前道路系统,分阶段实施,合理设置机场巴士、出租车、小汽车的交通流线,实现各个航站楼的有效衔接,同时避免各航站楼的车流相互干扰.
3依据航站楼方案,规划车道边的分层、长度和车道数量,合理分配车道边资源,体现公交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人车交叉的矛盾,提高车道边周转效率.
18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63-4按照车道边和各种停车设施的布局,循环道路应有序组织各种车流进行分流、合流,为驾驶人员决策留有足够的距离,并提供车辆容错流线.
5辅助道路应满足航站楼后勤保障和航站区其它设施的交通需求.
18.
4.
5场区道路系统的规划要求:1旅客航站区指标为4及4以上的机场,场区道路系统宜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个等级,合理组织路网结构,提出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形式.
2年货运吞吐量超过10万吨的机场,宜规划单独的货运车辆通道,衔接场外道路网.
3按照场区交通需求,统一规划与外部道路网的出入口,尽量避免吸引过境交通.
4地势平坦、人员密集的场区道路,宜配套规划非机动车道.
18.
5机场轨道系统规划18.
5.
1机场对外轨道系统规划应符合以下指导原则:1合理确定机场轨道系统的组成和规划性质,纳入机场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2与机场建设和运营相协调,规划机场内轨道线的路由、敷设方式、站点位置和车站布局.
3尽可能减少不同轨道系统之间的非航空换乘客流.
4轨道系统的车辆段不应设在机场内.
【条文说明】机场轨道系统分为对外轨道系统和机场陆侧的旅客捷运系统,空侧旅客捷运系统被认为是一种航站楼内部的交通工具,纳入第11章.
18.
5.
2机场对外轨道系统通道的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综合考虑机场布局和用地条件,通道选择应降低对机场用地空间完整性的影响.
2轨道通道下穿飞行区、航站楼时,应对振动、逃生、通风、限速等问题进行必要的论证.
18.
5.
3机场对外轨道系统车站的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航站楼布局合理确定轨道车站的数量和位置,车站与航站楼应衔接便捷,从轨道站厅至航站楼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100米.
2机场轨道站不应制约航站区的发展,并考虑与远期设施的衔接.
3机场轨道车站可以规划为单独的车站设施,也可与其他设施整合建设.
4城市轨道可在机场工作区设站,满足员工通勤的需求.
5机场内如设置铁路车站,其位置和场站布局应专题论证.
【条文说明】机场轨道站的数量和布局规划应考虑机场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当旅客步行距离超过100米时,宜配备自动步道来实现与航站楼的连接.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64-18.
5.
4满足以下要求时,应规划机场陆侧旅客捷运系统:1当每小时多于3000名旅客在机场内需要进行不少于0.
75公里的移动时,应规划旅客捷运系统.
2当旅客捷运系统可以显著地解决陆侧道路及旅客服务设施拥堵问题,应规划旅客捷运系统.
【条文说明】旅客捷运系统(APM)是一种交通形式,通常用于机场内部长距离、高密度、大规模地运送旅客.
各机场常见的是一种无人驾驶自动运行的车辆,使用橡胶轮胎,采用2到6节编组,在固定的轨道上频繁往返;近年又有一种新的系统在伦敦希斯罗机场的陆侧得到应用,被称为个人捷运系统(PRT).
18.
6机场停车系统规划18.
6.
1机场停车系统规划应符合以下指导原则:1机场停车系统规划应综合考虑服务对象、停车设施类型、车辆种类、停车需求并结合停车政策、道路网的特征等因素确定.
2停车设施规划应注重行人安全性,有利于车辆行驶,容易辨识.
3停车设施的收费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通道,提供充足的车辆排队空间,避免与道路交通冲突,不干扰停车场内的交通循环.
4停车设施规划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
当规划远距停车场时,应同步规划转运设施.
18.
6.
2机场停车系统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场停车设施按照功能和性质,可细分为航站楼前停车场、远距停车场、代客泊车停车场、即时迎客停车区、机场外停车场、员工停车场、租赁汽车停车场、出租车和巴士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不同类型.
应根据机场停车需求、停车政策及实际运行需要,选择适当的分类方法,合理规划.
2公共停车设施与航站楼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停车位到航站楼的最大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米.
3出租车迎客区应靠近航站楼,若出租车空间不足宜按出租车迎客区、出租车蓄车区分开设置,出租车蓄车区可远离航站楼.
4巴士停车场宜靠近航站楼设置,进出通道宜与车道边直接相连.
5航站楼前停车场的布置和规模应保证高周转量.
【条文说明】机场停车系统的类型详细阐述如下:1航站楼前停车场相对于航站楼的近处停车设施,为旅客提供最为便利的停车位.
这些设施可作为短期和长期停车位使用.
临时停车客户在机场的停车时间通常不超过4小时.
长期停车客户(在旅行期间停放车辆的旅客)往往停车数天.
虽然临时停车业务占机场中停车业务的大多数,但其较高的周转率使需要的停车位数量少于18机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65-长期停车位.
旅客的停车需求与始发旅客的数量有关,机场运营方的政策也影响机场旅客的公共停车位需求.
2远距停车场远距停车设施通常适用于长期停车客户,但与航站楼停车设施的不同之处是远距停车场的位置与航站楼有一定的距离.
远距停车场需要机场提供转运设施运输旅客前往/离开航站楼.
远距停车场的成本通常远低于航站楼停车设施,因此,停车时间较长的旅客在远距停车场所需的费用较少.
3代客泊车停车场机场为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代客泊车停车场;离港旅客将其车辆交给机场停车管理人员开至停车场,到港旅客由机场停车管理员将车辆开至航站楼车道边或旅客自行至停车场取车.
4即时迎客停车区即时迎客停车区往往布置在航站楼的入口道路沿线,便于进入机场迎客区的驾驶人员寻路.
5机场外停车场机场外停车设施基本上与远距停车设施相同,但通常由非机场实体在机场区域外运营.
前往/离开这些设施的运输业务由停车场的运营商负责.
6员工停车场员工停车设施可靠近航站楼或设在远距停车场.
近距离员工停车场一般位于临时或长期旅客停车区,但位置通常与旅客停车区分开.
员工运输系统通常与同类设施中的旅客运输系统分开.
因为员工停车通常使用许可证,因此相比旅客停车设施,其入口/出口收费区以及入口/出口位置的车辆排队区可大大减少.
7租赁汽车停车场机场设有汽车租赁公司来提供租赁汽车上落客服务.
在中小型机场,租赁汽车停车场通常位于航站楼的步行距离范围内.
根据汽车租赁公司的数量、汽车租赁停车位的数量和租赁协议,汽车租赁停车场可以是联营或分开运营的,停车位可通用或由各个公司专用.
在较大型的机场,汽车租赁设施往往位于机场中的偏远位置,而且远离航站楼.
通常需要区间车来接送旅客.
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远距租赁汽车运营方式:第一种类型为独立运营方式.
各个公司拥有单独的办公室和维护设施,以及各自车辆的汽车租赁停车场.
这些设施的位置可以相互靠近或设在单独的区域.
各个公司有自己的区间车将旅客从航站楼运送至停车场.
第二种类型为联营方式.
通常由机场运营方和汽车租赁公司联合运营,通过对机场的租赁汽车征收附加费来支付设施费用.
联营设施通常在机场边线范围内,机场内的所有租赁公司在该设施中拥有自己的柜台和汽车租赁区.
公共区间车为联营公司提供服务,机场也可规划通往这些设施的旅客捷运系统.
8出租车和巴士停车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66-出租车和巴士停车场通常用于停放出租车和机场巴士.
这些车辆前往停放设施,等待调度至航站楼车道边,而不是直接前往航站楼.
停车场的内部布局根据停车场服务的车辆类型而有所不同.
巴士停车场的布局通常类似于具有单独停车位(垂直或倾斜)的标准停车场.
出租车停车场通常将车辆前后排列,形成一条车辆调度线.
在这种布局中,规划需考虑每隔五或六个车道增设一个空排,用于绕行和紧急用途.
出租车和巴士停放区域通常分离,以便运行.
此外,还应考虑在设施区域范围内提供公共厕所、售货区和休息区等便利设施.
9当停车设施与航站楼的距离超过300米时,宜建立立体停车设施或提供转运服务.
10停车场参数根据各个机场运营方的政策,机场的旅客和公共停车位数量差别很大.
通过对国内外机场停车位的数据调查发现,旅客的停车需求与始发旅客的数量有关.
按照一般的经验法则,应为每百万登机旅客提供100到300个停车位,其中25%到30%的停车位指定用于临时停车.
19机场公用设施规划-67-19机场公用设施规划19.
1一般规定19.
1.
1机场公用设施的规划规模应满足机场近、远期预测规模的需要.
公用设施的规划应和机场外相应设施协调.
19.
1.
2机场公用设施的规划一般应包括供电、供水、供热、供冷、供气、排水、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通信设施.
19.
2机场供电设施规划19.
2.
1机场供电系统规划应包括外电源需求和场内供电规划,机场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进行规划.
19.
2.
2机场规划用电负荷量应根据机场近、远期规划的各种设施规模所需的用电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估算确定.
19.
2.
3外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场外电源电压等级应根据负荷容量、供电距离、远期规划、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
2对于小型机场,当由两个外电源供电有困难时,可由一路专用线路为机场供电,同时应设置自备电源.
【条文说明】第2款当小型机场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机场运行要求时,机场应设置自备电源.
19.
2.
4场内供电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机场的外电源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时,应为机场规划中心变电站;当外电源电压等级为35kV以下时,应为机场规划中心变电站或开关站.
2中心变电站或开关站的容量及数量应根据机场总负荷及负荷分布情况确定,位置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区域且便于进出线.
中心变电站或开关站宜为户内站.
3二级开关站(或变电站)的数量应根据机场各功能区的用电负荷分布情况确定.
二级开关站(或变电站)尽可能与其它建筑单体联体建设.
4应根据场内二级变电站的布局及负荷性质规划场内供电网络及电缆敷设方式.
5宜规划场内电力系统集中监控设施.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68-19.
3机场供水设施19.
3.
1机场场外供水有多种水源可采用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供水方案.
为保障机场供水可靠性,供水水源宜优先选用城市自来水,当上述选择有困难时,可采用江、河、湖或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机场水源.
19.
3.
2当机场采用城市饮用水作为水源,供水量或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设供水站.
19.
3.
3机场供水站的数量和位置规划应根据机场的近、远期规划规模的需要确定,其位置应靠近主要负荷区.
19.
3.
4场外、场内供水管网的规划标准,不应低于表19.
3.
4所列要求:场外供水管网规划时宜采用多路供水水源.
表19.
3.
4场内外供水管网的规划标准旅客航站区指标场外场内1、2、31路环状4近期规划1路,远期规划2路环状5、6近期规划2路,远期规划3路或4路环状19.
3.
5机场用水量计算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19.
4机场防洪(潮)、排涝和排水系统19.
4.
1机场应具备防洪或防潮功能,其设防标准应满足表19.
4.
1的规定.
表19.
4.
1机场防洪(潮)标准飞行区指标防洪(潮)重现期标准(年)4E及4E以上200~1004D1004C及4C以下50注:当机场周边无防洪(潮)堤坝或堤坝设计标准不满足要求时,飞行区升降带平整范围、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和机坪道肩范围内以及重要建筑物、道路、广场等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标高,且需要考虑0.
3m的安全超高.
19.
4.
2机场飞行区防涝、排涝设施的规划标准应满足表19.
4.
2规定的防涝、排涝标准:表19.
4.
2飞行区防涝、排涝标准飞行区指标排涝重现期标准(年)4E及4E以上204D及4D以下10注:1.
飞行区升降带平整范围、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和机坪道肩范围内以及重要建筑物、道路不得积水.
19机场公用设施规划-69-2.
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考虑其他控制措施.
19.
4.
3机场飞行区雨水排水设施应按表19.
4.
3规定的排水标准规划设计:表19.
4.
3飞行区排水标准飞行区指标排水重现期标准(年)4D及4D以上54C34C以下119.
4.
4机场飞行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其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要求采用,主要排水干管的设计重现期应按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上限采用.
19.
4.
5机场防洪、排涝、雨水排水系统应在远期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近期的规划.
19.
4.
6机场排水系统规划时应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排水系统的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周边的排水设施规划,机场雨水排水系统的出水口宜设置两个以上.
19.
4.
7飞行区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自流排水方式.
地势条件不利时,可采用强制排水或自排强排相结合的方式.
19.
4.
8飞行区的雨水排水系统应与陆侧航站区、其它各功能区等的雨水排水系统统一考虑.
19.
4.
9场区外排雨水量应满足场外受纳水体规划允许纳水能力的要求.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规划雨水调蓄设施.
19.
4.
10机场雨水排水系统规划应根据相关规定满足雨水利用功能.
19.
5机场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19.
5.
1机场应规划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系统应与雨水系统分流.
19.
5.
2机场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需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排放.
19.
5.
3机场油库、加油站、机务维修、飞机除冰等区域产生的污水需要进行专门的预处理,满足机场污水处理站的要求后才能排入场内室外污水管网.
19.
5.
4机场污水处理站的位置按国家相关规定选取.
19.
6机场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19.
6.
1在机场内应设垃圾转运站,最终交由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70-19.
7机场供热和供冷设施19.
7.
1一般规定机场应依据建筑设施的相应规模,设置必要的区域集中供热供冷系统.
集中供热供冷系统热源、冷源形式的选择,涉及到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受到工程状况、投资情况、使用特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为此,必须根据节约能源、绿色环保和经济适用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对热源、冷源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经充分的论证后合理确定.
机场生产工艺性单体建筑可依据生产工艺的需要,设置独立的供热供冷系统.
对于全年需要供暖、供冷运行时间较少,供冷负荷分散、空调用量不大、运行时间不统一的建筑,采用集中供热、供冷系统不经济的机场,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
机场公共建筑设施的能源使用,应积极倡导利用可再生绿色环保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
19.
7.
2机场集中供热供冷系统热源、冷源的形式1.
在城市区域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热电厂余热系统供热、供冷;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当机场区域公共建筑规模比较大、冷热电经过综合论证匹配时,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4.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利用的地区,宜采用水(地)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5.
当条件适宜时,机场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设置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以太阳能做为机场或建筑设施的热源;6.
具有地区电力峰谷优惠价格政策的地区,宜推广应用水罐蓄冷、冰蓄冷系统供冷;19.
7.
3机场锅炉房的设置1.
锅炉房的设计应事先征得市、地级以上环保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及消防等部门的同意.
2.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其位置应尽可能接近热负荷中心,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机场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机场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锅炉房的设计必须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
锅炉房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新建锅炉房应考虑留有扩建的可能和余地.
5.
锅炉房直接供热的供热半径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或当锅炉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定值,与负荷侧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负荷侧配置二次泵系统.
19机场公用设施规划-71-6.
锅炉房的烟囱高度不应超出机场的净空限制.
19.
7.
4机场供冷站的设置1.
机场公共建筑群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区域集中供冷系统配置供冷站:1)需要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容积率较高,且整个区域建筑的设计综合冷负荷密度较大;2)用户冷负荷及其特征明确;3)建筑季节供冷时间长,需求一致;4)场区具备规划设置区域供冷站及管网的条件.
2.
供冷站宜位于供冷负荷中心,可依据需要独立布置在航站楼附近,也可以设在航站楼或其它供冷大户的地下室.
供冷站生产的冷冻水由管网送往各供冷用户.
19.
7.
5机场区域供冷供热管网的设置1.
供热管网1)供热管网的布局应能与规划发展速度和规模相协调,并在布局上考虑分期实施.
2)管网的布局形式,应根据区域供热用户的发展规模、建设周期及供热的可靠性,选择管网系统按枝状管网、环状管网或放射状布局.
3)热水供热管网的管制形式,应依据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的介质种类,各类供热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的差异,以及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的大小,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再确定采用闭式双管制或多管制.
4)热力网供热管道的敷设应平行于场区道路中心线,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以及易于检修和维护的位置,避免在主要道路中间或路面下敷设.
5)热力网管道可以与自来水管道、电压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通信线路、压力排水管道一起敷设在综合管沟内.
在综合管沟内,热力网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
6)场区热力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当地下敷设困难时,可采用地上敷设.
7)场区热力管网供热规模较大、供热介质温度较高时,应依据场区功能区块的划分,设置必要的中继泵站和换热站,用户供热系统应采用间接连接的方式.
8)用户入口应设有热量计量装置和控制调节装置,并宜分段设置用于检修的阀门井.
2.
供冷管网系统1)只要求按季节供冷和供热转换的场区管网,在季节冷、热负荷匹配及管网压力损失平衡的条件下,冷热管网可共用.
2)负荷侧的公用输配管网和用户管道应按变流量系统设计.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72-3)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宜采用变流量一级泵系统;4)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5)区域供冷系统管网与建筑单体的空调水系统规模较大时,宜采用用户设置换热器间接供冷的方式;规模较小时,可根据水温、系统压力、和管理等因素,采用换热器间接供冷或采用直接串联的多级泵系统.
19.
8机场燃气设施19.
8.
1机场燃气设施应优先纳入城市燃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灌装液化气罐.
19.
8.
2当机场接用城市燃气时,应根据供气压力、用户需求、用户分布在机场内设置调压装置;燃气调压装置宜设在靠近用户中心或主要用户的位置,且与周围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9.
8.
3机场燃气用气量应包括下列各种用气量:1居民生活用气量2商业用气量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4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5燃气发电机组用气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用气量)19.
8.
4各种用户的燃气规划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
19.
8.
5机场燃气输配系统规划应与机场近期、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对远期待建用气项目应预留燃气接口.
19.
8.
6机场燃气输配管道宜采用枝状管网地下敷设,但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9.
8.
7机场燃气的规划设计除应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9.
9机场通信设施19.
9.
1机场通信设施一般包括有线通信及无线移动通信.
19机场公用设施规划-73-19.
9.
2通常有线通信划分为场外部分(中继线路)和场内部分.
19.
9.
3有线通信场外部分应根据机场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有线通信网进行规划,由地方通信部门规划及建设,机场电信局(站)要求纳入当地市话环网节点或设置双路由中继线路,能够满足机场的发展要求.
19.
9.
4根据机场容量确定机场有线通信的电信局(站)的规模,根据各建筑单体在机场的地理位置和话务集中度,建设接入区,分区覆盖.
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信局(站)尽可能靠近用户量大或者用户集中地区,接近场内线路网中心.
2接入区位置设置在话务量集中的地块中心.
3电信局(站)与接入区设备要求可靠连接(双光缆或环网).
4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电信局(站)尽可能与机场信息楼、行政办公楼或航管楼合建;接入区设备与服务地块的单体合建.
【条文说明】对于小型机场通信设施与空管设施一并考虑,与航管楼合建.
19.
5.
5鉴于机场通信模式的变化,公共网通信也可以由社会电信运营商一并建设和服务.
19.
5.
6一般机场通信网管道包括公众网通信管道和专用网通信管道(机场专用通信网、空管专用通信网),为节省占地,统筹规划建设,在公共区域共路由同管沟建设.
19.
9.
7机场无线移动通信采用无线集群通信系统时,主站一般设在机场信息楼或行政办公楼,与空管地面移动通信合建时,设在机场塔台.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74-20机场管线综合规划20.
1一般规定20.
1.
1机场管线综合规划应与机场总平面规划、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整洁有序.
20.
1.
2管线规划应全面规划、远近结合.
管线综合规划在满足生产、安全运行、检修的条件下,应节约集约用地,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综合管廊布置.
20.
1.
3机场内各种管线需与外围城市管线衔接,其中雨水、污水管线标高要与城市相关管线标高协调.
20.
1.
4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机场,应结合地形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宜避开陡坡、高填方、湿陷区、洪水等不稳定地段.
20.
2地下管线20.
2.
1地下管线的布置应与机场现状及规划的地下轨道交通及捷运系统、地下通道、综合管廊等地下隐蔽工程协调配合.
机场内规划的轨道交通及捷运系统的线位选择应满足地下金属管线对杂散电流的防护要求,必要时开展专题研究.
20.
2.
2管线宜沿道路、建筑红线、跑道、滑行道、机坪集中平行布置,使线路短捷顺直,但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应减少管线与管线、道路、铁路、跑道、滑行道的交叉,当管线与道路、铁路、跑道、滑行道交叉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宜大于30.
20.
2.
3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以及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严寒或寒冷地区的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还应考虑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
20.
2.
4管线综合规划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GB50187)的规定.
20.
2.
5地下输油管线与其它管线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20机场管线综合规划-75-20.
2.
6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
20.
2.
7管线在道路下布置时,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20.
2.
8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管线、大于10KV电力管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0.
2.
9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2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3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4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5工程量小的避让工程量大的;6施工、检修方便的或次数少的让施工、检修不方便的或次数多的.
20.
2.
10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
与绿化树种之间的最下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GB50187)的规定.
20.
2.
11当遇到下列情况,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地下管线可采用综合管廊集中布置,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规定.
1交通密集或主干管线密集的机动车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路、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2较多管线穿越飞行区、航站区,维护检修、远期预留管线施工等导致不停航施工压力较大的区域;3通道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地段.
20.
3地上管线20.
3.
1飞机活动区内不允许有架空管线.
飞机活动区范围外,如果需要规划架空或地上管线时应符合机场净空限制的要求和机场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20.
3.
2通过机场或机场附近的110KV及以上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应满足空管、导航等设备的防护要求,距跑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1km,同时110KV及以上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杆顶距离飞机下滑道底边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0m,为保障飞行安全及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等设备的正常工作,必要时应作专门评估和研究,根据国家标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及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中对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讯、导航、监视等设备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对高压架空线路、广播电台等干扰源的防护距离.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76-20.
3.
3通过机场或机场附近的地面或架空高速铁路、电气化铁路等应满足空管、导航等设备的防护和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必要时应作专门评估和研究.
20.
3.
4地上管线的综合规划设置应保障交通通畅、人员安全,与机场建、构筑物和环境景观相协调.
20.
3.
5地上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GB50187)的规定.
21机场竖向规划-77-21机场竖向规划21.
0.
1机场竖向规划应与机场总平面规划同时进行;应根据飞行区、航站区及其它各功能区布局和使用要求,结合机场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21.
0.
2机场竖向规划应正确处理并妥善协调好机场建设与周围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及城镇建设的关系.
21.
0.
3机场竖向规划应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在场地高程、坡度和排水系统等各方面远近期协调,使近期建设合理、远期建设可行.
21.
0.
4机场改、扩建工程中的竖向规划应与现有设施相协调.
21.
0.
5机场内存在软弱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渍土、冻土、填土等特殊性岩土以及岩溶、滑坡、泥石流、液化、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其竖向规划应考虑其对场地标高的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机场内存在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时机场竖向规划的要求.
当机场内存在软弱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渍土、冻土、填土等特殊性岩土以及岩溶、滑坡、泥石流、液化、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按照《民用机场岩土工程设计规范》(MH/T5027)进行处理.
21.
0.
6对地形特别复杂机场、土石方工程量较大机场、填海机场,宜在总平面规划同时进行"机场竖向专题研究".
21.
0.
7机场竖向设计规划应满足场地排水及机场防洪、排涝的要求,应以飞行区为基础,并统筹兼顾各功能区和各种交通设施的需要.
对飞行区的竖向设计要求,应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有关规定执行;陆侧区竖向规划宜参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执行.
21.
0.
8机场竖向设计规划应合理利用地势地形,尽量减少工程量,宜使全场土石方填挖量平衡并且运距较短;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有利时也可向场外弃土或者借土;在全场土石方平衡时应一并考虑净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工程量.
21.
0.
9在山区、丘陵地区,机场陆侧竖向设计规划,可依据地势采用阶梯式布置.
21.
0.
10场地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系统的设置,但不至于形成冲刷.
21.
0.
11滑行道、场内道路、排水管道等设施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统筹兼顾线路平面和纵断面的合理性.
21.
0.
12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区的机场,机场区域与场外、各功能区之间或功能区内部有较大高差时,应考虑土石方工程放坡在平面布局上占地和对环境的影响.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78-【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进行机场竖向规划的要求.
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规划机场,通常由于大面积的开山填谷会形成较大的填方高度,与在平原地区规划机场相比,会增加土地使用范围.
因此,在机场竖向规划时,应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另外,由于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进行机场竖向规划时,不仅土石方量大,而且会形成大量边坡,势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故应重视环境保护,防止因规划失误引起的水土流失和次生地质灾害.
22机场环境规划-79-22机场环境规划22.
1一般规定22.
1.
1机场总体规划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根据该法规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22.
1.
2机场环境规划均应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43)、《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的规定,并与机场所在城市环保规划相适应.
22.
1.
3机场环境规划分为:机场内部环境规划和机场外部环境规划.
22.
1.
4机场内部环境的范围:远期机场总体规划或者远景机场总体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机场及相关设施.
22.
1.
5机场内部环境规划包括:绿地规划、机场内鸟害防治、噪声、大气、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固体废弃物、场内人员防护等.
22.
1.
6机场外部环境的范围: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和机场噪声等值线图控制范围内,受到机场影响及与机场功能有衔接的周边区域.
22.
1.
7机场外部环境规划包括:障碍物限制面、噪声、电磁对外部土地规划的要求和对临空经济区规划的要求等.
22.
2机场内部环境规划22.
2.
1机场绿地规划1规划原则1)机场绿地分为:飞行区绿地、航站区绿地和机场其它区域绿地.
规划应以保证飞行安全、不引鸟类为前提.
2)机场绿地规划应符合机场总体规划要求,与机场的总平面布置统一进行,并应安排合理的绿地.
3)机场绿地规划应按照不同机场性质、类别和旅客航站区指标,结合地区自然条件、当地人文景观与风土人情以及植物生态习性与花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
树种选择、植物配置与栽培方式应不使鸟类喜爱在机场领域、空域栖息、停留与飞行.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80-4)机场绿地规划应从长远规划着眼、近期实施着手,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完善.
2飞行区绿地规划飞行区土面区宜为草地.
飞行区围界内的消防站、灯光站等建筑周边可种植符合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要求并不妨碍警卫人员巡逻视线与出入的树木.
3航站区绿地规划1)航站区绿地包括:旅客航站楼前广场及停车场绿地、主进场路绿地.
2)旅客航站楼前绿化应作为机场景观的重点.
宜具有显示机场及地区特色的景观效果.
3)主进场路绿地作为机场重要的视觉景观轴线,绿地规划应注重大空间景色、简洁、丰富,考虑行车的动态观赏效果.
机场有进场辅路时,其绿化应与主进场路景观相呼应,并注意行车观赏效果.
4机场其它区域绿地机场其它区域内绿地应分别按照地块性质、建筑特点和人员聚集程度做出规划.
货运区、机务维修区、航食区不宜超过20%,除上述之外的其它用地参照地方规定和规划标准.
5机场绿地规划必须符合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要求,不得妨碍塔台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视野.
绿化布置还应满足机场各项设施的生产、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避免与建筑物、构筑物相互影响.
6机场应合理安排绿化苗圃及育苗基地.
7干旱地区的机场宜设置防阻风砂侵袭的防护林带.
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安排一定的灌溉设施.
22.
2.
2机场鸟害防治机场内部及周围的环境条件应不利于鸟类生存,以减少鸟害.
对机场周围地区已有的鸟类生活环境应以与飞机运行互不干扰为原则予以控制.
机场近处如有珍稀鸟类和候鸟群聚集地,应研究解决办法.
【条文说明】鸟害问题,国际民航组织收到的各国鸟击报告的统计分析,表明"造成对飞机的重大损坏、十分小心的着陆或中断飞行等"结果的重大鸟击事故,已占总数的5%.
此外分析还得出:—69%的鸟击发生在日间,15%发生在夜间,其余发生在黎明和黄昏;—29%的鸟击发生在进近时,另25%发生在起飞滑跑阶段;—51%的鸟击发生在低于30m处.
机场减少吸引鸟类生活所需的环境条件、食物、水和遮蔽的各项措施:1清除鸟类食物源1)在机场草地喷洒化学制剂消灭地里为鸟类所爱吃的各种小动物,如老鼠、田鼠、蚯蚓、蜘蛛与昆虫、以及一些植物的浆果、种籽等.
2)机场如有农业耕地,应了解这些农作物吸引鸟类的时间,并制订相应的驱鸟措施.
3)保持机场整洁,清除存在残余食物、厨房垃圾等卫生死角.
22机场环境规划-81-4)生活垃圾堆场和潮间带滩涂是鸟类喜爱的场所.
机场距离有涨落潮活动的潮间带滩涂不宜小于8km.
最好禁止在机场附近存在垃圾堆场;如有时,其离机场边界的距离不宜小于13km,而且宜采用尽快把垃圾覆盖的填埋法.
2减少鸟类饮水机会表面水对鸟类是有吸引力的.
为此,应尽量减少其接近水的机会:1)机场内应尽可能少的存留表面水.
坑、洼的存水应排尽.
阻塞的水沟应疏通.
2)在实际可行的场合,用排管涵代替明沟.
3)机场各建筑物的屋顶,建议不采用可能存水的平面屋顶.
4)机场附近有较大的湖面时,根据情况请专家对鸟类的移栖情况进行专门研究,考虑是否采取及如何减少鸟类危害的特殊措施.
3减少为鸟类提供遮蔽所的可能.
鸟类需要寻找遮蔽、栖息、筑巢场所.
为此,可采取一些减少其获得遮蔽的针对性办法:1)在建筑物顶棚、屋檐等处,用网遮拦以防鸟类栖息筑巢.
2)跑道和滑行道中线两侧150m范围内应没有树木.
3)机场植树造林时,选择不会生长吸引鸟类的浆果或种籽,或者不能提供大量遮蔽、栖息和筑巢场所的树种.
4)种植草皮时,选用能限制生长为中等高度并且生长期较长的专门混合的草籽;同时,草地施肥应减少至最低限度以减缓生长速度与刈割周期.
5)机场站坪草地高度小于等于20cm,升降带内外小于等于30cm,使鸟类没有良好的视野,也不易在草中觅食.
以上措施,一部分应在机场规划建设中考虑,其它需在机场运行管理中落实.
22.
2.
3机场噪声控制按照《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的规定要求,在机场规划方面宜采取如下措施:1机场规划中选用飞机机型时避免高污染、高噪声飞机;2在规划跑道方位或位置时,应避开起落航线飞越噪声敏感区;3在规划飞行程序时,应考虑起落航线飞越噪声敏感区;4规划飞机停靠方式时,应让机尾方向避开对噪声敏感(及防吹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采取隔音降噪措施;5试车坪规划中,规划防吹篱的同时考虑减噪措施.
6机场内部及周边受噪声影响的建筑宜做防噪、减噪措施,机场工作人员应加强防噪、减噪措施.
7加强绿化,植树造林,但应防治鸟害.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XXXX)-82-22.
2.
4机场大气污染控制机场大气污染控制应在如下几方面采取措施:1飞机发动机使用及飞机发动机检测和维修设施产生的空气污染的控制;2地面车辆排放的控制;3机场锅炉房消烟除尘.
22.
2.
5机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控制按本规范19.
5节的规定执行.
22.
2.
6机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按本规范19.
6节的规定执行.
22.
2.
7机场内建筑、灯光的规划以尽量减少光污染为前提.
22.
2.
8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应规划一个无激光束区,使飞机免受激光发射器的有害影响.
【条文说明】指的只是可见激光束,由有关当局以一种不损害飞行安全的方式操作的激光发射器除外.
保护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规定.
22.
3机场外部环境要求22.
3.
1机场外部环境要求是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噪声、污染、电磁控制要求等因素对机场外部土地使用的限制.
22.
3.
2机场总体规划应考虑机场外部土地相容性规划,机场规划设计者宜与当地规划部门共同承担这项工作.
【条文说明】机场外部土地是指机场远期(或远景)土地利用范围以外的土地.
其使用分区有双重目的,一方面是保护机场,另一方面是保护环境.
机场选址与规划时,应充分利用每个机场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周边土地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机场远期(或远景)土地利用范围,外围土地性质应考虑与机场功能的相容性.
机场周边建筑宜采用隔音措施以减轻飞机噪声的影响.
22.
3.
3机场外部土地性质应结合机场近期功能布局和远期规划,并满足《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中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安全余地.
必要时,可通过评估研究确定障碍物面限制要求.
22.
3.
4机场外部土地规划应根据《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的规定和机场噪声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对机场周围地区干扰程度和机场所在城市对该地区规划进行分区规划,使机场与周围社区相互共容与协调.
【条文说明】新建机场、改扩建机场,应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总体规划中,附近远期噪声等值线图.
现有机场如在总体规划修编中预测量、跑道构型有重大变动时,需做远期噪声等值线图.
22机场环境规划-83-22.
3.
5机场外部土地应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的有关规定及本规范20.
3.
2条的规定.
22.
3.
6机场周围土地规划应充分考虑与机场的功能联系.
22.
3.
7临空经济区宜与机场总体规划协调规划.
【条文说明】机场各功能区域布置应考虑对外围临空经济的影响和临空产业园区设置,以促进临空经济发展.
临空经济区的范围应根据机场定位、临空经济区与机场距离及道路交通情况统一考虑.
临空产业在宜临机场远期(或远景)规划用地红线分层发展.
临空经济规划应根据机场定位及业务量预测,围绕机场产业链,综合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
临空经济规模应根据机场定位、业务量预测合理确定.
机场产业链中各产业功能应根据与跑道、机坪关系及与机场运营关系,合理划分产内外界限.
机场当局、驻场单位、航空公司、机场保障部门的居住保障设施宜在临空经济区内设置.
机场规划应与临空经济规划互动编制,临空经济规划应为机场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应结合机场规划与临空经济区规划统一考虑机场综合交通规划、公用配套设施规划.
临空经济区规划设计应满足机场跑道障碍物限制面障碍物限制要求并结合机场噪声影响进行.
-84-2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3.
0.
1机场规划应列出各功能区近、远期工程的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机场性质【条文说明】对机场的功能、定位、类型等方面内容的综合概括.
2目标年旅客吞吐量、货运吞吐量、飞机起降架次3飞行区指标、旅客航站区指标4跑道的数量、方位及长度5跑道运行类别、助航灯光类别6旅客航站楼面积7机位数【条文说明】机位数包括站坪机位数、货机坪机位数、维修机坪机位数、除冰坪机位数、隔离机位数、可用于备降需求的机位数等.
8机场场内用地面积【条文说明】场内用地,指:机场围界以内用地,包括跑道端外的进近灯光带用地;不包括第(16)项用地.
9飞行区用地面积【条文说明】飞行区用地,包括:跑道系统、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停止道和滑行道系统用地.
具体计算时,飞行区外侧(即背向航站区的一侧)边界,计算到该侧围界.
飞行区内测(即朝航站区一侧)边界上分三种情况:1无平行滑行道段及有平行滑行道但无相邻的停机坪段,计算到该侧围界;2无平行滑行道但有通往站坪、停机坪的联络滑行道段,计算到该侧升降带边缘;3有平行滑行道并与站坪、停机坪相邻部分,计算到平行滑行道与站坪、停机坪两边缘的平分线.
10旅客航站区用地面积【条文说明】旅客航站区用地,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站前车道边、停车设施和站前地面交通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具体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空侧一边按第9项办法与飞行区划分用地界限;航站楼侧边计算到进入飞行区的围栏通道口;2陆侧一边计算到进场主路进入航站区地面交通设施的路口.
11除飞行区、旅客航站区外的各功能区用地面积-85-【条文说明】除飞行区、旅客航站区外的各功能区(指可能规划为小区的,如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驻场单位区、航空公司区等)的用地,视分区情况,按道路网划分的街区用地计算.
其中:城市型道路,计算到路面宽度边缘;公路型道路,计算到道路路肩边缘.
12第11项各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条文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计算:1建筑物按外墙建筑轴线;2构筑物按投影面积或铺砌场地面积;3露天设备、堆场、操作场等按场地边缘.
13第11项各分区内的建筑高度、建筑系数(%)、容积率(%).
【条文说明】第(11)项中各功能区的建筑系数、容积率,按下式计算:建筑系数=建筑物用地构筑物用地露天场地用地该分区用地*100%容积率=总建筑面积该分区用地*100%14绿化占地面积、陆侧绿地率(%)【条文说明】陆侧绿化占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1乔木、花卉、草坪混植的大块绿地和单纯的草坪绿地:按绿地周围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2花坛:按花坛用地面积计算.
3乔木:按单株,2.
25㎡;单行,(1.
5*行长)㎡;多行,[(总行距+1.
5)*行长]㎡计算.
4灌木:按大株单株,1.
0㎡;小株单株,0.
25㎡计算.
5绿篱:按单行,(0.
5*行长)㎡,多行[(总行距+0.
5)*行长]㎡计算.
陆侧绿地率,按下列计算:绿地率=绿化占地陆侧用地*100%15机场地面交通流量、道路宽度、停车场面积【条文说明】:1机场地面交通流量包括进出机场地面交通流量和各功能区地面交通流量,主要包括客运、货运高峰月平均日交通量、高峰小时交通量;2道路宽度包括机场进场路道路宽度及其他干、支路道路宽度;3停车场面积包括航站楼前停车场及各功能区停车场面积.
16机场场外各工程用地面积【条文说明】机场场外工程用地,主要包括:-86-1各导航通信地段及道路、管线用地;2场外排水设施及应有的其他设施用地;3场外卸油站及铁路专用线.
储油库(中转油库)区及道路、输油管线和附属设施用地;4售票服务点、城市航站楼、市内招待所用地;5其他场外工程用地.
23.
0.
2机场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机场规划近期、远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汇总于下表,未包括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有文字表述.
表23.
0.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近期远期一航空业务量指标1年旅客吞吐量万人次2货运吞吐量万吨3飞机起降架次架次二飞行区及航站区指标1飞行区指标2旅客航站区指标三机场跑道指标1跑道数量条2跑道方位3跑道长度m四跑道运行及助航灯光类别1跑道运行类别2助航灯光类别五旅客航站楼面积m2六机位数个七规划总用地公顷1机场场内用地面积公顷2机场场外用地面积公顷八飞行区用地面积公顷九旅客航站区用地面积公顷十旅客航站区停车场面积m2十一功能区指标除飞行区、旅客航站区外的各功能区,各区分列.
1功能区用地面积公顷-87-2建筑物用地面积公顷3构筑物用地面积公顷4建筑系数%5容积率%6建筑高度m7绿地率%8停车场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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