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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免费wifi 时间:2021-05-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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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2015年第2期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研究室编印2015年8月6日重点方案.
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1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1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17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
29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98月6日南沙自贸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95项创新改革308月7日,福州、平潭获批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
30创新措施及亮点.
317月28日上海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31广州南沙在跨境电商方面的有关作法.
33横琴申请筹办多个交易中心.
33旧横琴口岸将筹建跨境电商专门仓库.
34横琴首间平行车店7月18日开业.
34地址:珠海保税区管委会管理委员会五楼电话:0756-8819630E-mail:zhftz_dt@163.
com1重点方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以下称《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探索建立面向国际的高标准规则体系为重点,按照先行先试、协同推进、法治引领的原则,大力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和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并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切实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功能布局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共116.
2平方公里,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60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
2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8平方公里.
广州南沙新区由海港区块、明珠湾起步区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组成,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由前海区块和蛇口区块组成,划分为前海金融商务区、深圳西部港区、蛇口商务区三个功能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由临澳区块、休闲旅游区块、文创区块、科技研发区块、高新技术区块组成,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围绕投资贸易便利化,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在市场准入、贸易规则、知识产权、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构建符合国际惯例、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1.
实施内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同步实施内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发布实施指南,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2.
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国办发〔2015〕24号),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安全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
明确外资安全审查的发现识别机制和工作流程.
以"严格申报范围、便利审查过程、强化后续监督"为基本原则,制定相关制度安排和规定,建立反垄断审查协调工作机制.
3.
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外汇、边检、海事等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加快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进便利化通关模式与"单一窗口"的衔接、融合.
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使用统一的数据、技术和接口标准.
借鉴国际知名自由贸易园区管理运营经验,开展口岸综合监管方案研究,探索以"单一平台"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4.
创新原产地签证与管理模式.
构建灵活便利的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模式,实现备案签证一步到位.
培育非官方签证机构,开展非优惠和转口证书的签证试点,拓展原产地签证渠道.
对于经广东自贸试验区中转出境的货物,优化中转货物签证服务.
实行"原产地预确定"等报关预审核制度.
5.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标准.
积极研究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口岸监管机制,争取在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零售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方面先行先试.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和业务管理系统,推行新型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及保税备货商品便利化进境检验流程.
改革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系统建设.
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6.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
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
建立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推进国内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开展合作.
探索建立商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
推动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试点.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7.
建设国际人才港.
依托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促进跨境跨国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打造群英荟萃、文化多元、和谐包容、政策开放的国际人才港,率先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
研究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港澳及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便利.
争取国家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技术移民制度.
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
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
探索港澳及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直接从业(执业).
建立健全以创新业绩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奖励制度.
8.
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
依托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
创新仲裁服务模式,针对广东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需要,筹建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仲裁、航运仲3裁、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整合专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成立粤港澳商事联合调解中心,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商事调解工作机构.
9.
完善权益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探索开展环境影响、危险危害因素评价分类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励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
10.
强化立法保障.
推动开展广东自贸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调研、起草、送审等各项工作.
用好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市的地方立法权,逐步建立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发展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公共服务等规则和指引体系.
11.
加强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研究.
发挥科研院所、商业机构等智库作用,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政策研究机构,协同开展政策研究.
开展针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中美投资协定(BIT)、服务贸易协定(TISA)及其他自由贸易区投资贸易规则研究,探索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又能引领我国未来发展要求的新型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二)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机制.
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以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设覆盖全区、联通各领域的数据收集、分析、运用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打造智慧广东自贸试验区.
12.
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1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下放或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管理权限.
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推进行政审批管理标准化,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
推行一体化行政审批廉政监督机制,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省市联网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
14.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注册登记实施"一证三号"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并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探索逐步实现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探索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实现商事主体办事"一卡通".
15.
探索"互联网+"行政服务新模式.
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完善广东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争取实现行政审批无纸化办理.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设移动网上办事大厅.
为进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企业配置专属网页,主动提供"一网揽尽"全方位的服务.
建立广东自贸试验区电子办税平台,打造全流程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网上涉税服务.
16.
建设智慧自贸试验区.
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打破政府各部门"信息孤岛",集中串联各政务信息平台,加快构建集政务信息公开、投资项目审批、社会事项办理、政府效能监察等功能于4一体的广东自贸试验区大数据应用平台.
不断扩展平台覆盖面,整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资源环境、民生服务等各方面信息数据资源,重点推动公共信息数据资源综合利用,并向社会开放.
17.
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建立与省市信用平台对接的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
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为基础,逐步向公安、税务、社保、水电气、通信、口岸监管等相关数据库拓展,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抽查等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建立和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和约束联动机制.
探索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公共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化大数据征信产业.
18.
建立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
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开展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
利用物联网技术,探索对重点商品流通、企业运营等实行物联网溯源管理制度.
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
19.
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相对集中执法事权,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信息平台,集执法信息公示、网上执法办案、联勤联动指挥、综合执法监察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20.
建立市场监管公众参与机制.
健全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管理服务的作用,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资金扶持等相关制度和标准,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
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制订行政咨询委员会制度规范.
(三)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合作平台.
发挥广东地处我国与东盟、南亚合作版图中心地带的独特地缘优势,依托广东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密切的良好基础,创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贸易门户、对外投资窗口、现代物流枢纽和金融服务中心,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在"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重要枢纽节点作用.
21.
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门户.
发挥香港连接全球市场网络和澳门辐射葡语国家市场的优势,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
强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品中转集散功能,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品展示、销售、采购中心.
鼓励企业建设面向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配送基地,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
22.
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关检合作.
争取国家支持,在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试点,探索建立与沿线国家口岸部门查验结果互认机制,探索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监管合作新模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523.
打造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交往平台.
探索建立沿线港口城市间的联络机制和会商机制.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葡语系/西语系国家经贸合作平台.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交易所、海洋新能源合作基金、海洋生物产业基地、科技研发中心等产业合作平台.
24.
建设"一带一路"物流枢纽.
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空港的联动作用,着力推进水陆空铁多式联运.
加强与国内外各航运中心港口的协作,增开国际班轮航线.
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货运代理和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相对接,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25.
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
推动成立"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并开发集海员培训、考试、注册、就业和国际交流合于一体作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将国际先进的船舶管理经验与内地海员人才优势相结合,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外派基地,打造"中国海员"高端服务品牌,拓展国际海员市场.
26.
强化对"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金融服务.
扩大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推动人民币作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跨境大额贸易计价和结算的主要货币,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并购提供人民币投融资服务.
探索将境外产业投资与港澳资本市场有机结合,鼓励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开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跨境金融资产交易.
27.
联手港澳打造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窗口.
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与港澳的交流合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高标准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四)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称CEPA)框架下,在广度上拓宽粤港澳合作领域,进一步取消和放宽港澳投资者准入限制;在深度上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在规则标准对接、项目资金互通、要素便捷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粤港澳联手参与国际竞争的合作新载体.
28.
制定港澳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在落实《总体方案》对港澳扩大开放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在现有对全球投资者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更开放的措施,在CEPA框架下制定港澳投资负面清单.
29.
规划建设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优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区域布局,在南沙新区片区探索引入港澳规划设计,粤港澳联合开发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前海蛇口片区实施深港合作"万千百十"工程,建设香港优势产业十大聚集基地;横琴新区片区建设粤澳中医药产业园,建设特色产业聚集区.
30.
先行先试推进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衔接.
借鉴港澳服务行业协会管理机制,探索与港澳的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相衔接,强化行业自律.
探索与港澳在货运代理和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规范和6标准对接,推动港澳国际航运高端产业向内地延伸和拓展.
针对与港澳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差异问题,研究制订与港澳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豁免目录.
推动跨境数字证书在政务、商务领域的应用.
31.
建设粤港澳创新型产业发展基地.
加强与港澳科技合作,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项目,推动粤港澳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技术转让平台,引进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
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合组建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
32.
支持港澳专业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
支持港澳检验检测计量、会计、律师、建筑设计、医疗、教育培训、育幼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
推动粤港澳检验检测计量三方互认,逐步扩大粤港澳三方计量服务互认范畴,探索推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并适度放开港澳认证机构进入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认证检测业务.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发展高端医疗服务,率先开展粤港澳医疗机构转诊合作试点.
设立港澳独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将其招生范围扩大至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支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境)(不包括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33.
促进粤港澳专业人才集聚.
争取国家授权允许港澳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率先直接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涉外涉港澳业务,并逐步扩展职业资格认可范围.
探索通过特殊机制安排,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研究制定支持港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专项支持措施.
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
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地人才赴港澳"一签多行".
建设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创业基地,为港澳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孵化器服务.
34.
促进粤港澳服务要素便捷流动.
推动粤港澳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促进粤港澳三地跨境支付服务,实现粤港澳资金更加便捷流动.
支持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至我国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降低广东自贸试验区与港澳的通信资费水平,建设与港澳互联互通的信息环境.
加快研究制订便利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实施相关便利进出政策.
探索建立广东自贸试验区游艇出入境便利化监管模式.
指导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工作.
35.
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
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加快推进粤港、粤澳通关监管合作.
建立粤港、粤澳通关合作机制,加快电子平台建设,推进三地信息互换和执法互助,进一步提高粤港、粤澳通关便利化水平.
创新粤港澳快速通关模式,支持粤港澳创新多式联运监管体系.
支持深港物流跨境快速通关,开展珠澳两地小商品快速通关模式试点.
(五)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
依托珠三角地区庞大的贸易体量、世界级的海空港物流枢纽和连接全球的贸易网络,积极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和商业模式,在建立适应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的管理体制方面先行先试,培育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为我国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36.
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统筹规划广东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布局,明确发展定位和方向.
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办法.
推动建设贵金属、粮食、石油、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创新资本、外汇、实物交割等监管模式,建设集大宗商品交易、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平台,努力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允许境内期7货交易所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库,支持港澳资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37.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积极向国家申请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新建一批仓储物流设施,加快建成集保税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引进超级中国干线,打造和香港机场联网的跨境商品大通道.
研究设立国际邮/快件监管中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离岸数据中心及国际服务基地等项目建设.
38.
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积极推动保税展示交易、供应链管理、商业保理、整车保税中转、大宗商品延迟交付等新型贸易业态和商业模式在广东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完善适应其发展需求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
积极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建设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跨境商品直购店),建立与海关监管系统对接的保税展示交易信息系统,研究建立支持消费品进口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提高检验监管效率.
39.
推动融资租赁产业集群发展.
打造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联盟,组建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及相关要素交易平台探索开展跨境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搭建境内资产和境外资本的对接互通平台.
制定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及监管部门、最低注册资本金、租赁物范围、监管标准等.
40.
建设平行进口综合商贸平台.
落实广东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与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以高端汽车为特色的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中心.
推动建立完善汽车平行进口质量三包和售后服务体系.
有效整合国内外汽车生产、流通环节资源,引入电子商务、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参与管理,加强企业资信评估,研究探索将平行进口贸易方式拓展至其他高端商品领域,打造交易、服务、检测、保障、管理一体化的平行进口综合商贸服务基地.
41.
建设珠三角加工贸易综合服务中心.
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搭建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争取国家出台外汇管理、税收和投融资便利化综合扶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入区设立加工贸易结算平台,推动加工贸易结算中心建设.
引导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展自主品牌小订单出口,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
建设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后续服务基地.
推进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
(六)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进一步夯实航运基础设施,完善集疏运体系,扩大航运业对外开放,促进航运服务高端要素聚集,推动邮轮母港建设和配套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国际性枢纽港,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物流枢纽和亚太地区航运综合服务平台.
42.
完善港航基础设施建设.
抓紧推进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四期码头建设,建成投产一批10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泊位.
推进南沙港铁路、沙仔岛近洋码头、龙穴南江海联运码头建设,拓宽南沙港区至珠江口段出海航道.
建立与世界级航运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力争南沙港2015年新开辟10条外贸航线.
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二期规划建设,推动深圳西部港区资源整合.
启动铜鼓航道拓宽升级工程,提升西部港区、大铲湾港区作业能力,建设高标准、自动化、智能化、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示范集装箱码头.
843.
扩大航运服务业对外开放.
支持开展中转集拼业务,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降低外资航运企业准入门槛,允许设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扩大"方便旗"邮轮业务范围,制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和其他国内运输业务办事指南.
44.
试点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
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优化船舶营运、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
推动航运企业、船舶经纪、航运保险、海事仲裁等航运要素汇集,提升航运综合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
45.
拓展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促进航运与金融互动发展,发展航运保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建立首家航运保险公司.
发展航运电子商务,探索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业务.
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取得交易、融资租赁、保险经纪、担保、商业保理等特许经营资质.
支持广州市组建航运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沙片区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
发挥前海航空航运要素平台的功能作用,探索深港共建航运交易信息平台.
46.
建设自贸试验区邮轮母港.
推动蛇口邮轮母港码头、邮轮中心工程建设.
加快制订南沙邮轮母港建设方案.
积极争取在邮轮母港开设口岸免税店.
探索发展围绕国际邮轮母港的新型文化娱乐休闲产业,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邮轮母港基地.
47.
建立便捷高效的海事服务体系.
推进"海事诚信管理"制度.
优化船舶进出口岸许可流程,实现船舶出口岸"零时等待",许可证"即到即取",提供"材料一次提交,多船一次办结"等优质海事服务.
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海事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
(七)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围绕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下放开、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促进投融资及汇兑便利化、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打造全国性和区域性重大金融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交易中心,构建以人民币结算为主的大宗商品和碳要素交易平台,探索金融产品交易的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巩固和提升粤港澳区域在人民币国际化中的战略地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服务体系.
48.
建立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
创新本外币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构建符合广东自贸试验区实际的本外币账户体系,支持市场主体通过广东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账户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
探索形成境内境外互动、本币外币互动、内企外企互动的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交易中心.
49.
打造粤港澳人民币业务合作示范区.
推动人民币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以人民币开展新设、增资或参股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便利和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资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人民币计价结算服务.
探索开展境内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之间的贸易融资等信贷资产的跨境转让人民9币结算业务,拓宽人民币跨境金融交易渠道.
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50.
推动跨境人民币融资.
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用好用活现行政策,通过境外放款、跨境借款、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方式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
鼓励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研究探索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融资.
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照实际需要在一定额度内与港澳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业务.
51.
加强与境外及港澳金融市场合作.
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内具有直接投资业务的港澳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并以筹集资金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项目的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推动相关政府部门简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境外发债的审批流程和手续,争取提高企业的发债规模.
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将发行股票和债券所筹本外币资金根据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调回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使用.
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52.
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适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积极争取降低港澳资保险公司进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对进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港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港澳保险中介机构,适用与内地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相同或相近的监管法规.
推动港澳资机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53.
放宽港澳金融服务业务范围.
在CEPA框架下,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三地银行业开放,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拟从事支付服务的港澳资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探索研究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
54.
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积极争取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券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
发展外币离岸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机构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55.
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跨国公司取消跨境收支规模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
进一步简化业务管理程序,允许银行为跨国公司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在现行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业务准入门槛,简化办理条件,便利更多跨国企业集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56.
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跨境金融服务.
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积极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换点发展,便利港元、澳门元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兑换使10用.
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三地银行业开放,逐步推进粤港澳三地支付服务同城化建设.
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执行统一标准,打造金融IC卡刷卡无障碍示范区,率先实现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一卡通".
57.
建设全国性重大金融创新平台.
积极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探索和研发其他新型期货交易品种.
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省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和科技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机构.
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推动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58.
建设区域性重大金融创新平台.
支持在南沙新区片区发起设立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交易中心,发展大宗商品仓单的登记、管理和交易.
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仲裁中心.
推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有限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设立新三板区域中心.
推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升级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积极探索开展跨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
研究设立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重点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以及跨境知识产权交易等特色业务.
争取尽快研究设立创新型互联网保险平台,设立再保险中心和深圳保险交易所.
(八)完善配套监管及税收环境.
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建立口岸管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合作机制.
积极争取与广东开放型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相关税收政策,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59.
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比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监管模式,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创新监管查验机制,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
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
支持横琴继续探索创新"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
实行"原产地预确定"、"预归类"、"预审价"的报关预审核制度.
实施国际多式联运,建立广东自贸试验区与区外陆路口岸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实现保税港区与一线口岸无缝对接.
60.
推进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分线管理模式,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合理划分一线二线职能.
实施"智检通"口岸通关模式.
研究制定进出口货物预检验制度,在特殊监管区域全面推行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
制定广东地区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实施方案.
深化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管区建设,探索集中查验监管措施.
推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流转货物免予检验和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实施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拓展采信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的试点范围,推动检验检测计量第三方检测结果互认.
61.
完善自贸试验区海事管理模式.
研究分析广东自贸试验区水域船舶航行安全与防污染规律,调整相关监管力量,实现水域网格化管理,开发"广东自贸试验区海事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创新海运危险货物管理方法,推行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危险货物申报"零时等待".
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规划和应急管理制度,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协调体系.
62.
优化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
抓紧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税收政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积极争取启运港退税试点.
推动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制定并落实广东自贸试验区"办税一网通10+10"等创新税收服务措施.
11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加快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在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并加强总结评估,尽早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地市、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切实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试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各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各片区要相互借鉴、互促共进,形成既各具特色又协同发展的局面.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并定期向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渠道宣传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引导和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
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全面有效推进横琴片区工作,特制定2015年横琴片区改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总体方案》为总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营造兼具港澳特色与内地特点、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澳门建设"一中心一平台"(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发展,扩大对葡萄牙语系、西班牙语系国家开放合作,促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战略定位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横琴片区将通过先行先试货物贸易便利化、扩大服务领域开放的制度创新,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建设广东深化与葡语系、西语系国家经贸合作新平台.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12(一)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
优化法治环境.
按照统一、公开、公平原则,试点开展对内对外开放的法制建设,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启动制订行政违法行为提示清单工作,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提示所有市场主体违法风险,编制专门软件方便查询.
深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工商管理类),在提示清单的基础上,提出工商类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建议.
建立区内企业年度诉讼情况跟踪分析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内企业年度诉讼情况跟踪分析,并发布典型案例.
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创建检察官监督委员会,创建主任检察官业务工作考评新机制,创建检察官执法档案,在公安机关设立主任检察官联络办公室.
探索和创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新机制以及与自贸区相适应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
2.
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全面发挥知识产权法庭驻横琴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的作用,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等机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对接国际惯例、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新规则.
加快构建服务自贸试验区需求的公证法律服务,重点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涉外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创新等公证服务.
3.
强化自贸试验区制度性和程序性法规规章建设.
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促进办法》,把该《办法》优先列入今年珠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凝聚全市支持横琴片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出台《珠海市法制局支持横琴自贸试验片区法制创新十条措施》,包括建立立法直通车、支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等.
委托澳门专业机构开展澳门中小企业对横琴片区开发的需求调研,全面摸清澳门中小企业对横琴片区营商环境的要求.
编制《横琴新区促进澳门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4.
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跟踪TPP、TTIP动态,研究各种国际自由贸易协定规则.
对以新加坡、香港为代表的自由港政府治理模式,委托商务部研究院等专业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提出横琴片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建议.
5.
建立国际仲裁机制.
发布并实施《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发展完善国际仲裁机制.
作为共同发起单位,积极推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联盟的发展建设.
落实小额消费争议仲裁机制,制定小额消费争议仲裁补充规则,选聘仲裁员.
完善珠港澳商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运作机制,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上全方位与国际接轨.
6.
建立专业法官分案工作机制.
建立"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引入法庭辩论的机制,增强审判公开度和透明性.
加强专题业务培训.
遴选熟悉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专业人才担任法官,探索提高司法透明度、推进公正司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7.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针对横琴与澳门市场监管执法标准不一的情况,完成《横琴与澳门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豁免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一级税务机关的部署,完成对国税、地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8.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一口受理",建设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商事登记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服务体系.
优化再造流程,提升商事登记服务效率.
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缩短审批流程.
139.
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率先推出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
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汇集质监、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登记许可备案等信息,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作为企业的"电子身份证",全面实现商事主体办事"一卡通".
10.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制定横琴片区政府部门工作信息实时共享工作方案.
率先实现国税、地税征管信息互通、登记业务互联、管理资源共享的高效服务模式.
各单位参与信息共享统一平台开发建设,推进职能部门一口受理、同步审批,形成多部门"一站式"服务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11.
收集纳税人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电子办税服务功能.
加强电子办税服务厅推广使用.
开发自动赋码软件系统,推行"一照一码"改革,建立工商、质监等部门横向沟通联动机制,实施自动赋码管理全过程监控.
12.
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施相对集中执法权.
实行"大综合执法",整合6项管理职能和25项执法职能.
创新"物管+城管+法管"城市治理模式,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开发数字城管配套网络支持系统.
13.
探索设立法定机构,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
成立横琴公共秩序协会,设立社会秩序管理专项资金.
14.
建立行政咨询体系.
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完善决委会、管委会和咨委会"三位一体"运作机制.
聘任来自国内外、粤港澳多领域专业人士为咨委会委员,围绕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等主题开展课题研究.
15.
成立横琴片区创新研究院.
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专家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与境内外专业机构联合开展课题研究.
推动中山大学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在横琴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16.
推进建立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
重点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应急工程、重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
17.
建立健全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开展信用调查和等级评价,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系统建设.
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18.
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
建立对接港澳的横琴消费者协会维权机制,深化与澳门消委会的合作.
全面推行诚信店制度,引领行业自律和市场秩序,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和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
19.
探索把服务相关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
开展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1420.
推进CEPA框架下对港澳进一步扩大开放.
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重点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提出对港澳扩大开放措施的建议,整合自贸区负面清单与CEPA投资便利措施,出台对港澳投资特别管理"短清单"(负面清单模式),落实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
21.
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实现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
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落实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支持横琴片区政策,不断优化分线管理制度,便利横琴与港澳生产要素往来.
推进进境货物预检验、检验检疫分线监管机制、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创新制度.
22.
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建设具有粤港澳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基地.
加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在创意谷建立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临时办公设施,吸引企业进驻商业孵化中心.
23.
建设美国麻省总医院中国医院.
与美国麻省总医院高层达成共建协议,就项目建设的推进计划进行深入探讨,争取在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引进高端医疗医药人才,创建国际医疗服务示范区.
24.
建设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
加快澳门青年横琴创业谷平台建设,从场地、租金、优惠政策和服务机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设立重点服务澳门青年的创业投资基金,引进第一批创业项目进驻.
25.
制定并实施《横琴新区精英人才安居管理办法》.
推进产业人才入户便利化,创建重大项目人才入户配额制,以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基地为重点,创建高端人才集聚新平台.
研究港澳建设工程类专业人士、会计师、审计师、医生等在横琴执业问题,推进有关专业人士资格互认.
26.
积极推进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
吸引港澳律师精英到横琴联营办所,实现两地律师业优势互补.
选定专业律师组建"自贸试验片区建设法律服务团",针对横琴片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难题,提出解决方案和专业法律意见.
27.
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
探索与澳门特区政府合作共建"澳门新街坊",探索把澳门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福利延伸到横琴,让到横琴创业发展的澳门居民逐步享受与澳门趋同的社会服务.
28.
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
推进建设统一高效、与港澳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粤港、粤澳口岸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开发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一站式"验放系统.
启动"单一窗口"和口岸"一站式"验放系统前期研发,争取今年内完成,提升横琴口岸通关管理智能化水平.
恢复设立横琴口岸现场签证处,推动游客入境便利化和旅游业务创新发展.
29.
加快实施符合条件的澳门车辆在横琴与澳门间便利进出政策.
加快制定《澳门机动车辆进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争取年内实施.
30.
建设横琴片区至我国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直达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互联互通的信息环境.
将"大数据管理"、"互联网+"理念融入企业服务全流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集合企业其他登记、许可、备案、资质信息于一证,推动涉企政务服务电子化智能化.
启动横琴片区"全15光网络"工程.
开展4G无线专网建设.
建设全岛智慧旅游、交通等平台.
逐步建立电子政务大数据平台,启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逐步实现全岛免费WIFI全覆盖.
(三)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
31.
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与澳门共建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平台.
启动横琴片区配合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专项工作,研究推进与拉美国家的旅游经贸合作交流平台建设.
发挥横琴片区建设粤澳、珠澳合作机制作用,逐步建立中葡经贸合作服务平台,制定横琴片区开展葡语人才培训工作方案.
32.
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设立大型保税物流仓库,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33.
鼓励企业在横琴片区设立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提升横琴总部经济项目运营水平,逐步引导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增强其辐射带动功能.
34.
加强与港澳会展业合作,做大做强珠海国际会议会展中心.
35.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建设珠海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制定海关支持横琴片区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
申请在横琴片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做好相关配套平台建设准备工作.
36.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建设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大力发展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港澳知识产权交易,打造具有横琴特色的"知识产权银行+金融资本全链条服务+创新成长指数"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开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资本市场密切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
37.
加强粤港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合作.
逐步推进第三方结果采信,逐步扩大粤港澳三方计量服务互认范畴.
研究制定第三方检验检疫结果采信管理办法.
38.
改革和加强国际贸易货物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
研究优化原产地签证模式,对于经自贸试验区中转出境的货物,根据货物实际产地情况和加工装配情况,提供产地来源证签证服务,并提供换证、分证、并证服务,为企业签证、申领证书提供便利.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39.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推动人民币作为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
开展对企业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及培训,引导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业务中使用人民币计价及结算.
40.
推动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业务.
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持,尽快在横琴开展人民币双向融资业务.
探索开展双向跨境人民币融资试点,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加强与各级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尽快出台.
积极收集区内各类金融机构、企业在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需求信息,及时、准确向金融监管部门反馈企业诉求.
开展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
1641.
开展银行业同业之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
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持在横琴片区开展银行业同业之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
42.
推进涉外商品房跨境按揭业务试点.
探索开展涉外住宅跨境按揭试点业务,允许港澳银行机构为港澳企业和居民在横琴新区置业办理跨境按揭业务.
逐步扩大区内涉外跨境按揭业务的规模.
总结个人跨境按揭模式经验,研究、提出并争取出台关于推进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政策意见.
43.
推进澳门机动车进入横琴的跨境保险业务创新.
继续争取澳门金管局、广东保监局对澳门机动车进入横琴跨境保险项目的支持,与澳门签署《横琴新区粤澳保险机构互相提供跨境机动车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44.
推动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
在CEPA框架下,完善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方式,推动横琴片区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争取通过自贸区渠道及CEPA框架,进一步落实横琴片区金融业负面清单的内容,加大对港澳地区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力度.
45.
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积极推动澳门国际银行横琴代表处转为合资银行.
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特别是港澳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争取在横琴片区设立各类独资和合资银行.
46.
创新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支持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的离岸中心积极开展离岸业务,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横琴片区设立离岸业务中心或开展离岸业务.
47.
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横琴片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48.
试行澳门元现钞小额消费.
加强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沟通,推动在横琴片区试行澳门元现钞小额消费.
支持特许机构总部迁入横琴,引导特许机构在横琴设立网点.
以备案方式开放特许机构银行卡刷卡业务.
推进莲花大桥穿梭巴士受理金融IC卡刷卡付费项目.
49.
签署"琴澳通银联多币卡跨境支付业务"三方合作协议,落实相关便利化结算服务措施.
50.
全面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
加强与银监部门的沟通,争取珠海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早日开业.
51.
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加快引进商业保理公司,支持其开展跨境业务创新.
52.
探索开展跨境现货交易.
积极支持和推动横琴交易平台探索开展跨境现货交易,协调人民银行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为跨境交易资金流动提供便利.
53.
推动投融资便利化.
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在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方面进行创新.
54.
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拟定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操作指引,统一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条件,允许外债结汇使用.
争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操作指引早日在横琴片区落地实施.
1755.
实施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试点.
在横琴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关于横琴新区内企业委托银行办理外汇登记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珠海实施资本项目改革创新的批复》的实施.
56.
创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完善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工作方案,探索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寻找合适的港澳战略投资者,力争将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打造成为辐射东南亚,配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支持和鼓励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交易业务.
57.
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
探索建立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推进横琴煤炭交易中心、石化交易中心获批.
继续引进各类要素交易平台.
58.
建立健全横琴片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构建横琴片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
成立横琴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大力推动建立新兴金融业态的各类行业协会,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出台《横琴新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
(五)增强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功能.
59.
建设横琴片区进口商品直销体验中心.
销售以葡语系、西语系国家产品为主的原装进口商品,着眼于服务澳门中小商贸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着力建设成为葡语系、西语系以及拉美国家产品展示展销主平台.
60.
探索将境外产业投资与港澳资本市场有机结合.
鼓励在横琴片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61.
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
与澳门特区政府建立金融、通关、基础设施等三条直线沟通机制.
建立与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界社团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
设立澳门投资绿色通道,专门服务澳门投资者,设立横琴驻澳门投资咨询点,以多种途径加强与澳门项目对接.
将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建立横琴片区珠澳合作机制,就横琴片区建设发展加强沟通交流.
加快推进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工程建设.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下简称前海蛇口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
为贯彻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府〔2015〕68号),积极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深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前海蛇口片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战略定位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围绕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总目标,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努力打造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18二、总体目标以"四个全面"统领全局,力争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深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逐步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标杆.
三、功能布局前海蛇口片区规划面积28.
2平方公里,分为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和蛇口区块(13.
2平方公里).
根据产业形态分为三个功能区:一是前海金融商务区,即前海区块中除保税港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承接服务贸易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二是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深圳西部港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与高端航运服务,承接货物贸易功能,努力打造国际性枢纽港;三是蛇口商务区,即蛇口区块中除西部港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重点发展网络信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与前海区块形成产业联动、优势互补.
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坚持法治先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目标: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在开放型经济法治建设上先行先试,逐步推出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律和国家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规章,率先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
1.
发挥特区立法权的先导作用.
研究制订《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条例》,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前海蛇口片区基本制度体系和法规框架.
按照建设国际一流自贸试验区的要求,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规则和指引体系.
2.
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建立行政执法新机制.
按照统一、精简、高效原则,建立与国际化新城区建设相适应的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精简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立前海新型警务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公安联动机制.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建立前海蛇口片区联勤联动指挥体系和网络数字执法监察平台,提高执法效率.
3.
创新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
依托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方便三地当事人选择前海作为商事争议调解地,提升前海作为粤港澳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依托深圳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探索资本市场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新模式,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
做强做专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支持深圳航运物流产业发展.
针对自贸区金融和高科技产业的需要,筹建自贸区金融仲裁、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整合专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发挥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的积极作用,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
4.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的结合,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和投融资体系.
在CEPA19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
完善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
推动成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打造集知识产权申请、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平台.
建立深港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加强深港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介和信息分享,强化前海蛇口片区企业和居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
建立国际法律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深港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法院商事审判活动提供境外法律查明服务.
加强深港两地法律服务业合作,推动前海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研究制定支持前海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政策,吸引境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前海蛇口片区.
积极配合行业组织、专业社会团队搭建法律培训平台,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6.
完善一体化的廉政监督新机制.
深入推进前海廉政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廉洁共建机制,兼顾廉政监督与社区关系工作,将工作触角延伸至社区.
加强入区企业、驻区机构"防贪顾问"工作模式,形成案件调查、防治贪腐、廉政教育"三管齐下"的一体化廉政监督新机制.
(二)探索建立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逐步建立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
目标: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目标,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在开放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争取在重点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率先在国内实现开放.
探索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7.
探索构建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
跟踪研究新一轮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发展趋势,提出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创新的试点方案,逐步形成探索新型规则、推广通行规则、运行适用规则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制定负面清单的设计方向,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短清单模式.
积极落实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区谈判成果,研究探索地方合作平台的新内容、新规则、新机制.
积极推进与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新行动方案,构建多双边全方位合作新格局.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机制,帮助企业运用投资贸易规则,维护合法权益.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
8.
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新模式.
建立前海蛇口片区外商投资备案系统,实行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特征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推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
探索简化港澳资注册企业申报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联合申报.
9.
推进境外投资备案便利化试点.
在全国探索开展个人境外投资项目转成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补办备案试点,允许已经"走出去"但仍未在境内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前海设立企业作为境内投资主体,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1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制定并发布前海蛇口片区行政权责清单,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全面落实"四个一批",即调整、简化、取消、合并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加强行政监督,实现前海蛇口片区企业经营许可、开发建设、人才引进等环节行政审批封闭运作和全流程监督规范管理.
2011.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开展"一照一号"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探索实现内资企业及港资自然人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受理、五证联办"机制,缩短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和经营许可办理时间.
12.
探索"互联网+"行政服务新模式.
以互联网"注重客户体验"理念推进行政服务模式变革,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个人配置专属网页,主动提供"一网揽尽"全方位的服务.
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并率先在税务系统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构建一站式网络税务服务新格局,实现电脑自动比对、部分业务办理全流程办结,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涉税服务.
在完善前海e站通"并联式、一站式"审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审批管理标准化.
推出前海e站通APP,打造前海蛇口片区移动互联网上办事大厅,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度连接,建立与省市联网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做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项网上办理、政府效能网上监察.
13.
开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大数据征信产业,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前海征信体系建设,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探索与第三方征信平台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数据接入,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探索建设社会信用中心,整合孤岛式信用体系,试点搭建片区企业信息数据库和信用公示系统,实现"大数据"监管模式,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的公共信用体系.
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完善前海蛇口片区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选择规划建设、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推动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注重制定标准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转变.
14.
探索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方良性互动、共同治理的经济运行管理新机制.
广泛采用授权、委托、购买服务、公私合营等多种方式,探索政府经济运行管理的市场化实现路径.
立足公共机构的职能定位,结合审慎商业原则,建立公开透明、可参与、可监督的法定机构运行机制.
广集社会智慧,建立完善代表性强、参与面广、专业化运作的决策咨询体系.
探索把服务相关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行业协会提高组织协调、行业自律能力,为企业、行业、市场做好服务工作.
(三)推进深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构建服务业对外开放新高地.
目标:在自贸试验区面向全球开放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台服务业的开放力度,促进深港两地服务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服务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深港之间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构建结构科学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服务型经济的活力引擎、世界服务贸易基地的重要枢纽.
15.
落实对港澳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落实并持续创新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工程建筑等领域扩大对港澳地区的开放措施.
实施深港合作"万千百十"工程,即到2020年,实现由港资开发的建筑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为香港居民提供超过10万个中高端就业岗位,吸引1万家香港企业落户;港资服务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成功孵化培育港资创新创业领军企业超过100家,建成香港优势产业十大聚集基地.
16.
加强深港专业服务合作.
将前海蛇口片区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试点范围.
探索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为前海蛇口片区企业和21居民提供专业服务.
积极推进深港科技人才资质互认,推动建立深港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机制.
研究制定支持香港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专项支持措施,为香港法律、建筑、会计审计、广告、信用评级、旅行社、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片区开发建设提供便利.
17.
推动深港共建亚太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引进国际科技类社会组织落户,提升自贸试验区科技服务国际影响力;推动深港科技与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界合作,引导新科技、新媒体、新业态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蛇口网谷、南海意库等重点区域集聚发展,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粤港澳湾区创新创业示范产业带.
创新深港产业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模式、深港合作共建国际技术贸易交易平台和创投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规划建设电子信息和生物、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研发基地.
18.
支持香港医疗教育旅游业拓展内地市场.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发展高端医疗服务,率先开展粤港澳医疗机构转诊合作试点.
吸引港资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在片区内落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教育培训资源进驻前海蛇口片区集聚发展.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境)(不包括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19.
加强深港检测及认证业合作.
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探索推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适度放开港澳认证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开展认证检测业务,比照内地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同等待遇.
研究制定支持深港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在跨境电商、进口生鲜品等领域开展跨境检验检测服务合作的实施细则,推动境内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机构,拓展采信香港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的试点范围,推动深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试点突破.
20.
促进深港服务要素便捷流动.
在前海e站通设立商务签证服务窗口,为区内人员办理赴港商务签注提供便利;降低自贸试验区企业人员赴港商务签注门槛.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享受出入境通关便利服务.
争取放宽香港小汽车入出前海蛇口片区审批条件,开通省公安厅前海蛇口片区"直通港澳车辆审批登记"、"港澳台地区临时入境机动车登记"绿色通道.
21.
建设国际创新人才汇聚基地.
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在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安居保障等方面对创新人才给予政策扶持,创建国际高标准的医疗、教育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筑生态宜居高地.
推动出台前海创新保护条例,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
建立深港人才合作年会制度,开展深港澳青年人才交流活动.
落实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在华居留提供便利.
22.
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的信息交互环境.
启动数据通信专用通道建设.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香港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建设深港互联互通的信息环境.
(四)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培育高能级产业集群和新型贸易业态.
目标:依托深港两地庞大的国际贸易物流体量、世界级海空港物流基础设施和网络资源,通过自贸试验区的糅合与催化,围绕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新兴服务经济,集聚高能级产业形态,提升国际贸易集成功能,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深港合作共建全球首屈一指的供应22链管理中心.
23.
培育总部经济产业集群.
争创国内首批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制定支持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离岸经济发展专项措施,同时在公司治理和监管、境外融资、海外上市等方面积极借鉴开曼群岛等自由港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友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及功能中心,形成总部经济产业集群.
24.
建设平行进口综合商贸平台.
落实前海"平行进口+整车口岸"双试点政策,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与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以高端汽车为特色的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中心.
有效整合国内外汽车生产、流通环节资源,引入电子商务、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参与管理,加强企业资信评估,研究探索将平行进口贸易方式拓展至其他高端商品领域,打造以交易、服务、检测、保障、管理一体化的平行进口综合商贸服务基地.
25.
建设大宗商品贸易平台.
推动建设贵金属、粮食、石油、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创新资本、外汇、实物交割等监管模式,建设集大宗商品交易、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中心.
允许境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库,支持港澳资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研究支持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等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贵金属保税交割仓和产业发展基地,探索建立境内交割仓与境外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联动发展机制,提升深港两地在国际市场商品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26.
建设新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依托前海跨境电商试点,以"港人港资港管理"、"O2O"等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前海全球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以国别馆模式建设全球商品B2B2C网购中心.
以前海进口生鲜品交易中心、进口消费品直销中心项目为重点,实现保税港区"区内仓库"和前海"区外店铺"联动,形成"前店后库"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
依托前海国际葡萄酒投资交易中心项目、前海深港国际酒类检验实验室等载体,集聚境内外优秀葡萄酒进出口企业,打造立足前海、辐射深港,兼具国际贸易、物流、金融等功能的投资级葡萄酒交易展示体验中心.
27.
建立国际文化金融与文化贸易发展平台.
争取将前海纳入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在前海开展版权质押信贷业务,支持创新文化金融组织服务形式,构建前海蛇口片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和文化金融公共服务体系.
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引进国际知名的财富管理公司、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文化艺术品保税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全球定制化交易分拨中心、单证金融中心、信息平台中心与联运枢纽中心.
引进境内外文化企业集团,积极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改革开放博物馆、蛇口创意岛、潮人码头、价值工厂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
28.
打造深港联动的融资租赁产业生态圈.
制定出台深圳市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措施,突破首单深港跨境租赁资产证券化、海工设备保税租赁业务,解决保税租赁模式中飞机不能实际入区的瓶颈问题,形成前海海工与飞机跨境租赁"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
牵头组建前海融资租赁事业部、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集融资租赁相关管理部门合力设立前海蛇口片区融资租赁一站式服务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建立租赁资产跨境交易中心,以前海蛇口片区为核心,打造一个打通境内外、本外币、在离岸的资源配置市场,实现珠三角制造业与融资租赁新业态融合、境内存量资产与境外巨量资本充分对接的深港融资租赁产业生态圈.
29.
建设国家级的深港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
统筹发展前海跨境电商进口与出口试点、线上与23线下业务,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千亿级产业集群.
支持招商局集团南油跨境电商离岸服务区及蛇口网谷电商产业园、深国际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国家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建设.
向国务院申请设立中国(前海)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深港澳合作共建前海国际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构造一个以前海蛇口片区为核心,以30公里为半径,以深圳机场、香港机场、香港港、大铲湾港、西部港区、深圳邮政监管处理中心等重要的电商基础设施为支撑,以全球海外仓为网络支撑的"一带多点、联动发展"的深港澳跨境电商生态圈,以跨境合作方式共建网络化丝绸之路和虚拟型自贸区,为我国在互联网时代创新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者与引领者提供支撑.
(五)建设国际枢纽港,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港口链原点.
目标:充分发挥招商局集团布局全球15个国家、28个港口的网络资源优势,以"枢纽港、智慧港、低碳港"为目标,对深圳西部相关港区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西部港区以资本、资产、业务为纽带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国际中转、高端航运服务及国际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以前海蛇口片区为战略支点,推进深港两地海空港基础设施协同运营,促进深港超级港口群、机场群发展为世界一流的国际性枢纽港群,以"深港组合港"形式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枢纽和重要门户.
30.
扩大航运服务业对外开放.
以港资为突破口吸引航运服务企业进驻,打造港深国际船舶运输中心、国际船舶管理中心与国际船舶代理中心.
降低外资航运企业准入门槛,允许设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放宽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31.
试点船舶登记制度改革.
争取设立"中国前海"船籍港,在实行已在上海、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的基础上,在前海蛇口片区进一步探索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吸引航运企业、船舶经纪、航运保险、海事仲裁等航运要素汇集前海蛇口片区,加快推动国际性枢纽港建设.
32.
拓展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促进航运金融发展,联合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设立与航运相关的航运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航运新能源基金等.
发展航运保险,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发挥前海航空航运要素平台的功能作用,探索深港共建航运交易信息平台,发展航运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业务,探索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业务.
33.
推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推进近洋航线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允许中资航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红旗国际航线集装箱班轮船舶,从事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自贸试验区港口之间的外贸集装箱内支线运输业务.
34.
打造国际海工金融总部基地.
支持招商局集团、中集集团整合海工产业资源,建设前海海工金融产业单元和全球研发中心;支持招商局集团以前海蛇口片区为中心投资布局海外海工基地网络.
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创新发展以海工金融租赁、海工设备保险为主的金融业务,设立海工创新基金,促进产融互动,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全球最大的海工装备总部基地,力争5年内形成千亿级产业规模.
35.
建立国际邮轮母港和游艇基地.
完成前海岸线资源利用规划及游艇产业发展研究,依托湾区发展游艇基地及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前海水上飞机运营基地.
加快太子湾邮轮母港建设,积极申报设立中国(蛇口)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研究制定太子湾邮轮母港通关便利化措施,探索对出入境游客及行李的快速验放,优化邮轮船供物资审批手续.
积极研究与邮轮游艇产业配套的离境免退24税购物政策,在邮轮母港开设口岸免税店,探索发展围绕国际邮轮母港的新型文化娱乐休闲产业,将前海蛇口片区邮轮母港和游艇产业基地打造为亚太地区最大的邮轮母港基地.
36.
构建国际海员外派基地.
在现有试点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扩大港资独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员外派业务范围,吸引境外航运公司在前海设立海员外派机构,建立集海员培训、外派于一体的服务中心,发挥内地在海员领域的人才优势和香港在船舶管理方面的市场优势,以前海蛇口片区为桥头堡,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员外派基地,推动"中国海员"这一中国服务品牌走向国际市场.
37.
推动智慧自贸区建设和西部港区资源整合.
充分利用以物联网、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实施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建筑、智慧水城、智慧物流、智慧社区、智慧港口等工程项目.
以连接深港的信息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为核心,打造面向未来自贸区的整体功能提升,与贸易、金融高度融合的高效运转体系.
围绕建设国际性枢纽港的总目标,有序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二期规划建设,支持西部港区整合土地空间资源,逐步转移升级临港低端产业.
鼓励西部港区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进行更大范围的整合,做大做强港口主业,提升其与全球航运联盟的协作谈判能力.
结合妈湾港、海星港改造,启动妈湾智慧港-招商局全球港口运营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建设高标准、自动化、智能化、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示范集装箱码头,打造为招商局集团全球港口网络的指挥中枢.
38.
加快港航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启动铜鼓航道拓宽升级工程,提升西部港区、大铲湾港区作业能力.
优化前海蛇口片区交通规划,加强两大片区城市交通联系,调整疏港交通体系,推进妈湾跨海通道、南海大道延长段、大南山隧道、望海路下沉快速路及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段、9号线西延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构建前海蛇口片区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
践行绿色低碳开发理念,争取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智慧与绿色示范自贸试验区.
(六)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建设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目标:围绕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市场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改革,依托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重点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深港金融市场互融互通、投融资便利化及资本项下开放先行先试,通过打造深港共同资本市场,使金融要素及资源在深港率先实现自由流动与市场配置,全力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39.
加大金融创新开放试验力度.
研究制定打通境内与境外、在岸与离岸、本币与外币的金融创新试点方案,试验跨境金融、离岸金融、货币金融制度创新;探索建立自由贸易账户新模式,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方式,支持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
在CEPA框架下,推动前海蛇口片区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加快组建深港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合作开展跨境担保业务.
40.
推广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
依托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结算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及其他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平台,推动以人民币作为前海蛇口片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
支持自贸试验区境外自然人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41.
深化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争取将蛇口区块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
探索进一25步拓宽跨境人民币借贷主体,探索将放款主体放宽至香港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主体扩大至区内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探索深港企业间开展跨境委托贷款业务,进一步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香港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42.
推动形成双向人民币融资渠道.
探索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拓宽港澳地区离岸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
探索简化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审批程序,所筹资金根据需要可调回区内使用.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前海蛇口片区与港澳地区形成熊猫债、点心债为代表的双向人民币跨境融资渠道.
43.
深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
争取将蛇口区块企业纳入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支持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资金.
推动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
44.
积极推动银行业对内外开放.
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外商独资银行.
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与内地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业银行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分支机构.
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45.
促进深港两地保险市场融合发展.
支持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深港两地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
争取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
探索对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香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适用与内地机构相同或相近的监管法规.
扩大深港保险人才交流,搭建深港两地保险业交流平台.
探索与香港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46.
探索建设离岸证券交易中心.
加强深港合作,积极研究设立离岸证券交易中心(前海国际板或"丝路板")的可行路径,探索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在该板块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实现人民币投资货币化,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沿线国家实体经济与中国资本市场深度结合.
47.
建设跨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推动设立前海金融产品跨境交易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广东自贸试验区和前海深港合作区政策优势及定位,重点在非公开发行固定收益、股权衍生产品等业务领域,探索提供跨境产品发行、跨境交易结算及跨境服务合作等功能,促进在岸与离岸市场联动,使前海成为金融行业的开放之窗和创新之都,推动深港共建亚太地区重要的财富管理中心.
48.
建立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平台.
积极引入港澳投资者参股自贸试验区的要素平台建设,逐步提高港澳投资者参与自贸试验区要素平台交易的便利化水平,吸引国内外各类要素向自贸试验区快速集聚.
支持前海保险交易中心开展创新业务试点,积极争取在深圳设立保险交易所.
49.
进一步拓宽跨境投资双通道.
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合格个人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平台直接参与香港资本市场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
深入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重点吸引香港的投资机构参与;推进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
50.
促进跨境支付服务创新发展.
在CEPA框架下,推动前海蛇口片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26务向深港澳银行业开放.
允许第三方支付业务向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开放.
探索香港和东盟居民以境外消费方式与前海蛇口商户进行支付结算,通过境内支付清算机构受理香港小额支付工具,实现片区内生活消费领域双币标价和本币结算,促进深港支付服务同城化建设.
51.
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进一步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外汇资金池业务的准入要求,支持开展集团内部的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研究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
52.
加快创新型金融业态集群发展.
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支持发起设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及其他自律组织.
引进各类创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前海微众银行等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业务模式.
吸引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落户,鼓励中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信用卡、私人银行、资产管理、资金交易等专营机构或子公司.
吸引境内外企业在前海蛇口片区设立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争取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试点.
支持设立自保、相互制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保险机构和再保险、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
53.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金融体系.
打造全球VC/PE中心,吸引境内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支持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促进产融协同发展.
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借力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深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
依托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蛇口创业创新产业带等项目,发挥以梦基金为代表的前海基金集群优势,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4.
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引入各金融监管部门入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跨部门、跨市场协作,探索金融监管"一线监管"模式.
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商事仲裁调解机构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
探索通过对金融机构及企业的本外币跨境数据的管理、监测,建立对区内个人投资的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七)增强区域辐射带动功能,形成自贸试验区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协同发展新格局.
目标:依托前海蛇口片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以自贸试验区带动引领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打通自贸试验区与珠三角及泛珠三角区域战略合作通道,加强片区与内地各新兴经济区的联动与合作,建设为内地企业和个人"走出去"的重要窗口;率先探索前海蛇口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重要港口、口岸、自贸园区的监管合作及互联互通,形成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与"一带一路"的"点、线、面"协同发展格局,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支点,发展为"一带一路"重要的金融创新中心、国际贸易门户、现代物流枢纽、对外投资中心、专业服务基地和国际交往平台.
55.
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
加强片区空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土地利用优化调整,创新政企合作模式,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土地开发等方面形成前海区块与蛇口区块一体化联动、差异化发展的格局.
加强自贸试验区与南山、宝安等其他城区在金融、物流、贸易、科技服务等领域拓展的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
积极推动深港两地在自贸区框架下创新合作模式,探索通过加强两地机场与港口业务或股权合作,继续推动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区域交27通及口岸设施协调管理中心等方式,逐步推动两地机场、港口、口岸、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将前海蛇口片区打造为深港国际物流走廊核心枢纽、粤港澳大湾区主功能区,强化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56.
建设珠三角加工贸易综合服务中心.
发挥前海蛇口片区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搭建服务于珠三角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启动自贸试验区加工贸易结算中心业务试点,制定外汇管理和投融资便利化专项扶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入区设立加工贸易结算平台.
依托前海"跨境易"电商服务平台开设加工贸易出口专区和加工贸易内销专区,实现平台与深圳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引导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开展自主品牌小订单出口、直接内销和出口转内销业务.
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全球检测及售后维修服务,解决跨国企业全球生产、集中维修的需求,带动珠三角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7.
打通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通道.
扶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泛珠三角区域众多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上下游服务.
建设国际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企业集聚发展基地,以前海蛇口片区为圆心,构建辐射泛珠三角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国际供应链网络.
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探索与大型金融机构及内地龙头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区域发展合作基金,开展区域战略性项目的联合投资,形成与泛珠三角地区城市发展合作新模式,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
58.
建设内地企业和个人"走出去"窗口和"一带一路"投资并购桥头堡.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和联合投资,探索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依托"丝路板"开展投资并购.
鼓励中资企业以前海蛇口片区为跳板"抱团出海",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坦桑尼亚、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投资开发海外综合性产业园、港口、交易所等项目,形成以"飞地经济+双港联通+跨境金融"为特征的粤港经济外溢发展新模式.
大力发展海外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租赁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59.
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要素便利流动.
支持搭建中国—东盟市场化投资促进平台,支持"一带一路"国家重点产业的领军企业在前海设立总部和金融、商贸、专业服务等多边合作组织.
加强与南太平洋地区的经贸合作,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交易所、海洋新能源合作基金、海洋生物产业基地、科技研发中心等产业合作平台,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海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完善深圳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的国际航运网络,增强近远洋航线密度,提升深圳港的辐射力.
支持通过大数据集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地区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网络"丝路驿站".
60.
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交往平台.
以前海合作论坛为核心,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前海蛇口国际论坛群组.
设立前海蛇口片区多语种服务热线平台,拓展国际文化教育领域交流合作,加强规划设计及建设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积极吸引各类国际经济、科技类社会组织落户前海,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城的联系与合作,牵头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自贸区联盟、港口联盟,组建由多国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一带一路"智库联盟和咨询研究产业集群.
(八)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目标:以国际领先的自由贸易园区为标杆,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28住、区内自由"为核心理念,以市场和企业实际需求为源动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口岸监管和通关模式,建立优质通关服务品牌,逐步实现监管模式、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贸试验区通关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与经验.
61.
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措施.
研究制定前海蛇口片区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海关、检验检疫领域监管措施的实施方案,结合前海蛇口片区实际和企业运作的需求,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前海蛇口片区口岸监管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2.
0版本的通关便利化措施.
62.
以"三互"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
将前海蛇口片区纳入深圳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范围,启动信息系统建设,制定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实现企业一次提交相关数据即可满足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在"关检三个一"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口岸部门之间、前海蛇口片区与内陆口岸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借鉴国际知名自由贸易园区管理运营经验,开展口岸综合监管局方案研究,探索以"单一体制"模式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63.
以通关便利化为目标开展监管模式改革.
一是实现西部港区通关一体化.
试行自贸试验区已放行的出口货物发送"改船报文"等手续作业后置,实现已放行出口货物可24小时改船作业.
深化保税港区与西部港区一体化运作,借助GPS、电子关锁等实现以调拨取代转关.
推进蛇口与前海两个关区同类业务集约化管理,实现通关、查验、船管、转关等同类业务归并.
二是实现片区"陆、江、海"联运一体化.
建立自贸试验区与皇岗口岸、深圳湾口岸等陆路口岸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实现保税港区与一线口岸无缝对接,解决公路舱单系统不支持备案制清单报关单等问题;加强与珠西地区港口协作,完善华南驳船干线体系,创新江海联运、公水联运模式.
三是实现深港通关便利化.
实施港口国际中转货物监管新模式,以智能化卡口等物流监控设施为基础,探索推动海关开展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装载出口货物流程改革、各类船舶装载进口货物的通关流程改革;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深港检测结果互认,发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前店后仓"和一体化通关业务模式.
64.
探索前海蛇口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自贸区的通关通检合作.
争取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将前海蛇口片区特别是西部港区作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多双边合作的试点,率先探索我国与沿线国家地区互联互通监管合作新模式.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技术性贸易措施交流合作,发起举办相关国际论坛.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新加坡、迪拜杰贝阿里等著名自由贸易园区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开展双边监管互信和通关合作,共同构筑贯通"一带一路"的国际物流大通道.
65.
创建自贸试验区通关服务品牌.
统筹组织开展前海蛇口片区特色通关服务品牌、文明口岸等创建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通关改革经验,提升自贸试验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九)落实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支持促进作用.
目标:落实国务院已经批复的自贸试验区税收相关政策,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激励措施;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经验,研究完善与在自贸试验区内促进离岸经济、境外股权投资、国际航运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66.
落实现有税收政策.
落实"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25吨以上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选择性征税"、"生产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设备免税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等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
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探索实施试点"股权激励政策"等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
2967.
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产业发展.
创新产业扶持方式,探索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尝试股权投资模式,实现财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可放大、可循环、可评估".
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推广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68.
研究完善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税收政策.
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经验,研究支持开展境外股权投资、离岸业务、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配套政策,以及支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的税收配套政策.
借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特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研究"定区域、定额度、定门类"免税试点政策.
(十)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自贸区建设扎实推进.
目标:把建设好前海蛇口片区作为新时期深圳推进改革开放的重中之重.
进一步强化市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举全市之力、聚各方智慧,确保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69.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完善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及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前海蛇口片区建设推进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支持自贸试验区工作专项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改革项目清单,提出可检验的成果,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和具体负责人,按计划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70.
完善部市共建自贸试验区合作机制.
探索建立部市联席会议及共建自贸试验区的合作机制,争取商务部等国家部委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部市共建自贸试验区合作备忘录,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及时报告自贸试验区的研究成果、实施情况及政策诉求,争取纳入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形成上下联动、平衡推进的工作格局.
71.
开展政策研究和宣传推介.
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系,组建高规格的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吸收利用国内外自贸区前沿研究成果.
加强与港澳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访问、路演、交流,强化与主流媒体和华文媒体的战略合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夯实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舆论基础,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自贸区试验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6月8日,为贯彻落实《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公布了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内容解读如下:一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其它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二是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开始在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
三是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该点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不同.
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定,在严格执30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
四是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的其他区域.
五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定"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解读,该条适用于其它三个自贸试验区.
8月6日南沙自贸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95项创新改革《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明确了南沙片区的战略地位、总体目标、功能布局,并细分成95项创新工作.
从整体看,《方案》突出面向全球,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广东省对外开放重大平台;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强化广州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
其中重点解读如下:一是土地出让创新试点.
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区内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差异化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建筑产权分割出让等供地措施,让南沙可以根据未来的发展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二是建设国际贸易结算中心.
争取在外汇管理业务、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
推进更多包括港澳资银行在内的银行机构在南沙设立营业机构和办理有关业务.
方案关键是,要做国际结算中心,首先要做国际贸易中心,并且资金可以自由兑换.
三是设葡语系/西语系国家经贸园.
与澳门商会、中葡青年企业家协会和西班牙中西百货协会合作建设葡语系/西语系国家经贸园,打造国内首个葡语系/西语系国家商品展示销售综合平台,共同发展商贸服务、产品展示、进出口贸易等.
广州南沙面积较横琴大,定位不仅面向港澳、还要面向全球.
四是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目前国内的同类交易所运作并不是很成功,主要涉及碳审计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问题,建议引入独立运作的第三方机构.
五是建设南沙物联网服务中心.
依托国家物联网标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南沙片区物联网服务中心,探索对商品流通、企业运营、交易贸易实行物联网溯源管理制度,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有效手段.
方案提出的物联网是革命性的变化,是非常个性化的服务.
六是推进建立一体化廉政监督新机制.
制定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细则,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省市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网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
8月7日,福州、平潭获批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8月7日,福建自贸区福州、平潭获国家支持,成为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
此前,跨境电商31进口试点城市有7个,为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
截至目前,全国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共有9个.
福州、平潭享有包括"保税进,行邮出"政策在内的巨大优势.
所谓"保税进、行邮出"模式,即台湾提前将商品运至大陆的保税区,海关进行商检预案和预检,当商品备货到保税区完成,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该商品后,将在较短时间内处理完成(一般情况).
然后从保税区发货,实现境内发货的物流体验.
这种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邮费便宜,成本降低,购买简单方便.
目前福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劣势在于,台湾与福建尚未完成空海无缝对接,导致欧美进口货物在台湾中转,增加了时间成本.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业态,未来的发展潜力不可限量.
目前珠海是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三个自贸试验片区城市中唯一一个不具备跨境电商进口试点资质的城市.
为做大跨境电商产业,珠海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前布局,做足平台、货源和渠道准备;二是密切联系海关、国检等部门,用足现有关检政策,跨工区与横琴及珠海港联手,尽快做大珠海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冲刺试点城市资质.
创新措施及亮点7月28日上海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一、集聚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示范企业.
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服务.
鼓励现有电商平台和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功能,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二、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本市电子口岸,把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单一窗口"平台,为进出口电商和支付、物流、仓储等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服务,为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管等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监管便利化程度.
简化企业申报办理流程,建立公平、开放、透明、高效的对接服务机制.
三、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体系支持国内外物流、快递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加强航空、海运、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对跨境电商业务的运能保障.
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
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完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和集中监管场所布局,由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集中监管场所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模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驻相关区域开展业务.
四、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布局,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
支持园区出台有关企业入驻、32人才集聚、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设区域线下服务平台,鼓励园区建设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形成集聚和示范效应.
五、鼓励跨境电商业态创新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支持保税商品展示叠加保税进口等跨境电商与传统零售相结合的业态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形成线上线下跨境购物渠道的相互补充.
支持通过邮路、快递实现的跨境零售业务,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其通关、支付、结汇、仓储和售后服务等问题.
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跨境专业服务,率先开展服务贸易跨境电商试点.
六、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现有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监管办法,探索建立"集货模式"监管制度.
实现进口环节行邮税电子计征,实施海关行邮税担保实时验放模式,提升跨境电商涉税订单通关效率.
创新商品备案自动审核模式,实现低风险商品7*24小时实时备案,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业务信息化水平.
完善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办法,对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并简化商品归类方式.
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实现全年无休日,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通关时限要求.
推动邮路逐步纳入跨境电商服务试点,研究制定邮路进出口监管试点方案.
七、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本市跨境电商进口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简化企业和商品备案要求.
对进口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
对通过国际快递和邮路进境的商品,统一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
对保税进口商品,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
对出境商品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进行法检.
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
加大第三方采信力度,监督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八、提升跨境支付与收结汇服务支持银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正常收结汇.
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
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开设境外人民币及外币备用金账户.
对邮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
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进一步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范围与交易金额,在确保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逐步将试点扩展至所有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九、创新支持跨境电商税收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跨境电商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依据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按规定申请办理退(免)税和免税.
探索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
在简化商品归类方式的基础上,研究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实行综合退税率政策.
创新研究有利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机制.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利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发展、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支持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训、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海外仓等项目.
重点支持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发展和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
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3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电商平台业务合作,根据跨境电商业务特点和要求,开展线上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创新,鼓励基于诚信的无抵押贷款方式推广.
为跨境电商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
引导和推动各类创业创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初创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
十一、加强创新研究和人才建设深入研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国际通用规则.
鼓励相关企业、机构、院校合作成立跨境电商研究机构,为本市跨境电商工作创新提供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持.
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建立行业诚信认证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实现行业自律管理.
通过扶持引导、业务对接、制定标准、评级评优等方式,提升行业创新水平,并推动国际间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合作.
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商人才.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课程,各类培训机构增加跨境电商技能培训项目.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创业人才落户上海,支持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使跨境电商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
十二、优化市场环境和统计监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推进以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为基础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引导跨境电商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国际间解决消费纠纷的双边和多边合作.
加大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完善外贸统计方式,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各监管部门系统,将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贸易量、商品信息、结汇、退税等纳入统计,单列跨境电商贸易统计专项.
广州南沙在跨境电商方面的有关作法南沙片区将利用南沙保税港区政策,做大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体验中心,B2B2C进口,B2B出口,B2C直购进口等业务模式.
引进超级中国干线(即广州海关先行先试粤港陆空跨境联运中心管理模式),打造和香港机场联网的跨境商品大通道.
下一步还将建设在线通关、结汇、退税申报等应用系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快速通关、退税及结汇等便利化措施.
横琴申请筹办多个交易中心在横琴发布的2015年改革创新发展总体方案中,提出继续引进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探索建立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据悉,横琴已获得省里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中心有5个,分别是广东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其中,广东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早在2013年底就已挂牌营业.
前者由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会员单位已覆盖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到目前为止,已完成2000多亿元的交易量.
后者则是广东省四大区域34产权市场之一,去年完成的交易量接近60亿元.
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发展目标,是要探索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寻找合适的港澳战略投资者,将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打造成为辐射东南亚,配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另外,横琴还有七八个要素交易平台正在筹备申请中,分别是横琴煤炭交易中心、石化交易中心、体育用品交易中心、花木交易中心、珠宝交易中心、稀土交易中心等.
旧横琴口岸将筹建跨境电商专门仓库跨境电商方兴未艾,随着政策逐步明朗,跨境电商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横琴在跨境电商方面也有布局,但珠海并非"5+2+2"进口试点城市,横琴开展跨境电商采取哪种模式目前,横琴与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聚美优品"合作,货物可以直接进入横琴.
横琴利用未拆的旧横琴口岸临时筹建了符合监管标准的监管仓库,下一步横琴计划建设专门货仓.
比较而言,珠澳跨境区发展跨境电商拥有很多得天独厚的条件,不需要大拆大建,即可将大量的工业厂房可转做跨境电商仓储.
横琴首间平行车店7月18日开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内首家经营平行进口汽车的公司——珠海横琴天建平行商贸有限公司横琴平行车展示店自从7月18日下午正式开业以来,第一个月便售出汽车40多台,销售额达3000多万元.
根据目前趋势,天建平行进口车店有信心把销售业绩做到每月60-100台.
所谓"平行进口车",是相对"中规车"概念而来的.
经销商以外,由其它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直接进口,其进口管道与国内授权经销管道相"平行".
平行进口车绕过了总经销商、大区经销商、4S店等销售环节,省去了不少中间环节.
平行进口车经销商定价不受厂商限制,比较自由,因此在价格上有较大优惠.
通常平行进口车比「中规车」价格要低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部分甚至达到百分之三十.
据介绍,珠海横琴天建平行商贸有限公司于7月6日在横琴新区注册成立,7月18日开始营业,经营范围涉及豪华汽车、私人飞机、游艇及相关配套行业,该公司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内首家经营平行进口汽车的公司.
珠海横琴天建平行商贸有限公司是苏州牧得隆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因苏州牧得隆贸易有限公司已取得平行进口汽车的相关批准,所以上述两家公司都可以经营平行进口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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