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深喉咙

深喉咙  时间:2021-05-08  阅读:()

美国的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张军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博士课程前言王鲁湘:学术前沿,思想对话,欢迎走进《世纪大讲堂》.
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是民主社会最弥足珍贵的两大价值,尽管在理想的层面,从理论上讲,这两大价值是相互促进与统一的,但是在现实中间,不同的主体依据不同的价值取向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时,冲突总是不可避免的.

在将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看作其核心价值与文化的美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协调和规范的呢也有过激烈而漫长的争论,经历过艰难的抉择.
《世纪大讲堂》今天非常容幸地邀请到了我们远道而来的客人,美籍华裔大律师张军来做客,为我们详细解读美国的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让我们欢迎张律师.

张军:谢谢王老师.
本期主讲人张军,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博士,现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加州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移民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的出庭律师、大洛杉矶郡警局华人顾问委员会主席,曾就读于南佛罗里达大学,从事国际关系和中美关系的学习和研究,后考入世界著名的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院深造,对美国法律和国际法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
2007年6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对一百多位出庭律师举行庄严的宣誓仪式,在这一百多人中,张军作为唯一的黑发黄肤的华裔律师,创造了历史.

王鲁湘:张律师您看,今天我们的背景墙上都贴了您的好几张照片.
张军:是.
王鲁湘:我来问一下,那一张照片,您背后的那一个建筑物那个白色的建筑物,是什么建筑张军:那个就是我那次去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它有一个宣誓仪式.
王鲁湘:就是一百位的这个出庭律师.
张军:对.
宣誓完了以后我们就在这个前面留了一张影,在里面九个大法官跟我们一块儿讲讲话,交流交流,帮我们做了一个宣誓仪式.
王鲁湘:应该说这个建筑就是美国司法公正的一个象征.
张军:对,不论你喜欢还是不喜欢,美国的三权分立,如果你加媒体就是四权,都是在这个里面有很大的决定权了.
王鲁湘:有决定权.
王鲁湘:好,那么这里是您和一位美国的一个老者一起合影,这位老人是谁张军:他就是联邦最高法院里面最自由派的一个大法官,叫这个Breyer(布雷耶),他是一个做了很多年(的大法官),但是他这么多年始终就是站在了自由,坚定地站在了自由派的这一边,也就是说如果要谈到言论自由,谈到媒体自由,那他是坚定地站在这一边.

王鲁湘:这也是很奇怪的一个现象,他身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却在这个位置上头坚定不移地为媒体自由进行辩护,是吧张军:对,他这个确实还是起到非常关键的一票,因为最高法院现在基本上是五个保守派、四个自由派,所以说如果自由派的这些朋友们如果不坚持的话,可能很多一些比较追求自由理念的这些这些法案就有可能被推翻.

王鲁湘:那么其实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就是美国的司法公正和媒体自由.
刚才我们已经说到了,这是一个民主社会的两大核心价值,但是它们实际上在实际的操作层面经常是有一些冲突的,那么在我们中国的这个很多的发生一些事情中间,我们也会发现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尤其有了这一个这个叫做自媒体呀,或者有了这个博客,有了这些东西以后的话,你会经常发现一些公共的一些刑事案件的出现.

你比如说药家鑫案件,还有这个小悦悦事件,还有最近发生的虐童的这个事件,确实如果没有媒体自由,可能很多的真相得不到揭露,但是我们也会发现,这种媒体自由一旦掌控不好,或者是被某些人滥用的话,它又会形成对司法公正的绑架,那么这个事情在中国您是怎么来看待这几个公共事件张军:我觉得现在的中国媒体,当然新媒体现在越来越变得相对地来说变得越来越自由,那么在新媒体的过程当中它就发生了就像您刚才讲的,好的时候它揭露了很多社会的弊端,不好的时候也有可能让很多无辜的人这个普通的老百姓因为他们这个误报或者报错了以后对他们也造成了这个很大的这个困扰.

美国的历史上宪政的历史上以前也出现过这个问题,一会儿我可以讲,但是它后来基本上它还是没有采取就是对媒体的进一步地控制和禁锢,相反地是要让媒体更加地自由和开放.
也就是一个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讲过,他认为就是媒体的这些对、不对,最终应该由市场来评说,也就是让它放在自由的市场经济里面去竞争,最后大家都会知道是《国家问询者》杂志更有权威呢还是《纽约时报》更有权威读者自然会做出这样一个决定.
所以说我觉得出现了这些问题其实不可怕,关键就是我们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应对出现的这些问题.

王鲁湘:也就是说实际上媒体的充分的自由,包括不同媒体之间就同一个事件和同一个消息的不同层面或者来回反复甚至是这一个互相错位,甚至互相这一个对立的报道,其实是对一个事件真相的充分的揭露.

张军:对.
这个我相信观众经过一段时间,观众也是要有一个被引导和被教育的过程,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观众就会形成自己的判断,比如说我喜欢看福克斯新闻,还是你喜欢看CNN新闻,这个慢慢就会形成一个定式,最终我认为媒体真实的报道,媒体自身的这个权威性、真实性可以胜出.

王鲁湘:可以胜出,对.
那么您是如何界定这一个司法公正和媒体自由这两个基本价值张军:我觉得司法公正和媒体的监督就算在美国发育比较健全的西方宪政体制里面,其实它永远也是在寻找一个平衡点,也就是说你不可能永远找到,一会儿在我演讲当中会提到,就是没有100%的这个司法公正,更没有100%的言论的自由,两者之间不停地在磨合当中找到自己的一个平衡点.
其实美国的社会我觉得在过去236年的宪政历史当中就是在不断地相互的磨合相互的平衡那个宪法里的三权,再加上媒体第四权,就是这几个权利不断地螺旋式的平衡,斗争平衡,最后来推动这个社会的前进.

王鲁湘:那么这里头您说到的这个媒体是第四种力量,对吧,那么前面的三种力量我们知道它们互相有一个制约有一个平衡,那么现在媒体出来了以后的话,到底谁来监督媒体张军:这个是一个最大的问题,那么我的答案当然我是研究美国的宪政的,我可以明确地跟您讲,王老师我当然不希望政府来监督媒体,这个媒体最后要被监督的一定还是就像我刚才讲的那个大法官,就是由这个市场来监督这个媒体,就是这个媒体如果经常地报一些错误的东西,它最后没有办法生存,市场规律就会将它淘汰.

王鲁湘:它就关门了.
张军:是.
如果你是一个公信力不断地有公信力的媒体出来,那你自然你就会有生命力了.
王鲁湘:对.
您这些年来除了在美国做一些这个案件以外的话,您更多地出现在一些政治评论中间,而且您经常地回国来,在这里呼吁着中国的一些司法改革,您认为中国司法改革当下最要紧的问题是什么张军:我觉得这个中国的司法改革其实千头万绪,我也非常理解,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高速运转,机器运转到今天,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很多很多的社会的冲突和社会的问题,那么这个司法的改革,其实司法是帮人民守住最后的一道防线的一个最后的一个坝或者一个防线,如果司法改革不能成功,其实最终这个社会我认为是不能和谐的,所以这个司法改革走到今天,我觉得可能还是我们以前呼吁,就是司法的独立、司法的透明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一会儿我也在我的演讲当中也提到就是司法人的地位要比较(高),要有很大的提高,提高了以后这些司法人当然他自身素质也非常需要提高,但是如果我们司法人不能得到这个独立的地位,那么很多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些短视的行为,从而从长远来说,可能对整个一个司法体制的改革是不利的.

解说: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被看作是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与文化.
美国的司法公正有何特点松散的联邦制怎样实现权力的制衡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又是如何保障媒体自由的王鲁湘: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张军律师给我们演讲,他今天演讲的主题就是《美国的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大家欢迎.
一、美国司法公正的特点张军:非常感谢同学们今天百忙之中来听我演讲.
美国的司法公正过去的230多年的历史,它也是在不断地这个磨合当中来推进的,但是它基本上美国的司法公正我来总结,它基本上是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要对这个行政权力的巨大的限制.
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松散的联邦制的这样一个体系.
所谓松散的联邦制是什么呢就是美国的总统在海外是很牛的,但是他在自己的国内他的权力是被巨大地压缩的,就是美国总统他不仅要在联邦的层面跟这个国会来分享他的权力,跟司法的最高的法院来分享他的权力,他在州的层面他也受到了很大的节制,这就是我讲的,所谓的美国的联邦制是怎么一回事,我觉得就是它的宪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限制行政当局权力的这样的一个过程.
然后他在这个联邦在中央的这个层级,行政权力受到很多的限制.

比如说奥巴马上台以后,他实现了民主党人在过去几十年以来不能实现的一个事情,这就是要让美国的老百姓每一个人都有所谓的全民健保法案,通过了这样一个全民健保法案,它当然实现了民主党人在二战以后几十年不能实现的,这样一个理想.
但是为此他也得罪了很多的这个保守派的人.

尤其你比如说像在跟罗姆尼的这些选举过程当中罗姆尼就一再批评,就是奥巴马在把美国带向所谓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因此,有很多很多的反对的力量,那么反对的力量在这个国会里面因为它现在缺乏足够的三分之二的多数来把奥巴马通过的这个法案把它否决掉.

所以他们利用政府规定的另外一级,也就是联邦的法院的系统,利用联邦最高法院的系统就一路从这个州的法院系统,一直要告到这个联邦的最高法院,告到联邦最高法院一个什么意思呢,就是他希望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来判奥巴马通过的这个由行政当局来推动全民健保法案是违宪的.

大家知道在1803年的时候,有一个马布里诉美国政府的,通过那样的一个法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那个时候就已经判定了一个先例.
这个先例是什么呢就是从此以后联邦的最高法院可以来判总统的行政命令或者是联邦的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符合美国的宪法,所以有一帮人就说我们虽然在国会里面我们通过不了这样推翻奥巴马全民健保的这样一个法案,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系统来告.
通过这个法院系统告了以后呢,在去年(2012年)的早些时候,当这个联邦最高法院决定要听个案子的时候,大家知道联邦最高法院听上来的案子不是那个上诉人的权力,他们可以申请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大概挑其中的1%左右的案子,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大案来听.

所以当这个联邦最高法院决定要听这个案子的时候,很多人已经在判断就是奥巴马这次的选举可能已经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了,原因是现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构成是这个九个大法官里面有五票对四票,五个是保守派的,四个是这个自由派的.
你想想看,如果这样的话,奥巴马上任以后唯一的政治遗产就是推动一个全民的健保法案.
如果这个最高法院把这个法案给推翻了,那请问奥巴马在这个两年以后拿什么东西来进行竞选,但是这个案子最后判了以后,就会发现说这个情况发生了很大的一个戏剧性的变化,这个戏剧性的变化是什么呢就是最高法院的主审法官叫JohnRoberts,叫约翰罗伯茨大法官,他做出了一个决定,就是一个被小布什总统任命、提名,经过参议院的认证,进入到这个最高法院当了主审法官的,那么这个人是一个思想比较倾向于保守的,而且他以前在做上诉法院法官的时候,他的判例基本上倾于保守,所以大家一看说这个法官怎么在最后的关头,他竟然站在了这个奥巴马的全民健保案的这一边.
当时这个判决书写出来,写了两千多页,很多我们媒体的朋友因为急着要报新闻,他可能光看了第一页,第一页从开始的很多页都是在批评奥巴马的全民健保法案,很多的这些急着要抢头条的这些媒体的记者,就已经在说了奥巴马已经被已经被宣布违宪了,但是还有一些比较负责任的这些记者有机会读到最后一页的,才发现说最后他们判奥巴马的这个全民健保法案大部分是不违宪的,也就是说在关键的时候拯救了这个奥巴马.

试想一下,如果被否决了是怎么样一回事,所以这个就凸显了我刚才讲的,三权分立对这个法律的公正司法程序的公正在最高层级上的一个对总统的限制,因为你想这个最高法院的主审法官约翰罗伯茨,他如果要站在保守派的一边,宣布这个法案是违宪的,他是什么人都不会得罪的,第一他本来的思想理念就是站在右边,他是最容易做这样的一个决定,但是现在他要站在奥巴马的全民健保案这一边,那么他其实第一他得罪了保守派的这些朋友.
大家都觉得说你怎么我们把你送进去,你关键的时候背叛了我们.
第二,奥巴马可能本来也没有指望他能把这一票投给自己,但是他的一个背后的Reason(原因)背后的一个解释是什么呢就是我作为一个主审法官,那么我是要对未来的司法的案例我本人是要负责任的,为什么要负责任,原因就是这个法案是一个全民选出来的总统来推动的,然后又是全民选出来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推动的一个法案,如果今天由我一个人一票就否决了当时当地那么大的民意,而且这个法案有可能要在2013年和2014年才要宣布来推行,那么我今天把它否掉,我觉得这个我本人对历史的不负责任,尽管我做出这个决定可能会很容易,因为奥巴马也不会骂我,我本来就没站在他那一边,我的自己的同党的同志可能也会很高兴.
但是他选择这个我觉得就凸显了联邦的最高法院的这些大法官他有非常高的非常高度的这个政治的勇气,就是在关键的时候他愿意背叛自己的这个同党的同志,来做出一些他认为对当下的这个法律的法案的判决的一些最符合它自己的道德的模式的这样的一个判决.
就是我想说的什么,在这个最高的层级,其实它的这个几种关系是不停地在相互地制衡,那么在这个制衡的过程当中你会发现行政的权力是受到很大很大的限制.

那么经过这么多年的磨合以后,美国的宪法的本身它并没有一个字的改变,236年的历史以来到今天,大家知道这个宪法美国是一个字和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改过的,真正地改变的宪法的修正案也不过才二十多条,因为你要通过一个宪法修正案的这个门槛是非常非常高的,那么很多的时候怎么样体现这个美国的法律与时俱进的一面,那这个与时俱进的一面就是要通过一些这个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些不停地有一些新的判例出来,通过这样的判例来推动这个社会的进步.

二、美国宪法修正案中保障个人权利的条款那么我刚才提到的这个二十多条的宪法的修正案里面其中有一条就是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也就是这个媒体的就叫新闻媒体,或者叫言论自由的这个权利,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权利,那么在过去的这么多年的历史当中美国的媒体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就是来监督政府的这样一个角色.

那么你知道在1964年有一个《纽约时报》告苏利文这样一个案子,在这个之前,很多的媒体如果要报道这个政府的施政或者是政府的高官,在这个过程当中每年这些媒体都会被政府来告说他们是诽谤罪.
那么媒体呢,因此在很多尤其很多的南方的媒体,后来就变得不太愿意去报道这些政府的弊端.
终于有一天来到了这个《纽约时报》案,那么通过这个《纽约时报》案,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做出了一个判例,就是如果这个政府的这个当局来告这个媒体诽谤的话,那么你必须要在普通人的诽谤罪的上面再加一个非常高的门槛,这个门槛英文叫Actualmalice(真正的恶意),就是说你必须要证明这个媒体在报道你这件事情的时候有真正的恶意,就是因为你要证明人的心里面有真正的恶意来报道这个事情,有的时候门槛变得非常高,这也就是自从1964年到现在,由于这个最高法院设定了一个非常非常高的门槛,就导致政府就更加的害怕这个媒体,所以也就没有办法再跟媒体打这个官司,所以我想这就是它在中央的层级或者联邦的层级它基本上是这样的一个构造.

谈到美国的司法公正,我们就不得不提美国的这个几个宪法的修正案,我们刚才提到了美国有二十来条的宪法的修正案,但是其中的十四条都是在保障个人的这个权利.
什么叫个人的权利,基本上就是在我看来它跟我们的司法公正是有非常非常密切的关系的,这个其中有几个最重要的这个修正案,比如说我们宪法的第四修正案,第五修正案,第六、第七、第八修正案,比如说像第四修正案,就是要保护人民不受政府不合理的逮捕、搜查或者是没收财产.

第五修正案就是人民有权不要做对自己不利的这个有可能将来在刑事诉讼方面对自己不利的一些证词.
什么叫第五修正案,就是当时我们在墨西哥有一个BP石油的漏油事件,BP石油漏油事件以后当时的这个民怨沸腾,在当时很多的议员提出来要从要刑事起诉BP石油的这些高管,他们在美国国会进行听政的时候,一宣誓说我要来讲真话什么什么,讲了一通以后他第一讲的就是委员会主席先生,我要沿用我的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这个时候主席会说我会为你刚才的决定感到羞愧,但是你可以走了,我不会强迫你去做一些今天做出来一些证词,对你以后万一你真的被刑事起诉,那就会对你不利.

那我跟王老师这个年龄可能我们八十年代的时候,还看过一个著名的美国的电视连续剧叫《神探亨特》,跟今天的警匪片也差不多.
什么故事呢就是这个人就是一个警察,每天一个帅哥警察,每天带着一个娇小玲珑的警花满街去巡逻,巡逻了以后经常抓了人,抓了人以后都要念经一般的,你有权保持沉默,这个你有权找律师,否则的话,你讲的话将来都会成为这个呈堂供证的证据等等,这些东西.
当时我还觉得很奇怪,我以为是这个电视剧的作者是要制造一些戏剧的冲突.

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就是因为美国它的宪法第四修正案后来有一个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叫做米兰达警告,就是说警察在逮捕人、搜查人的时候,你必须要给这样的一番的警告,如果没有这一番的警告,那么你取得的证据将来就不能作为呈堂供证的证据,所以警察抓了这个人也是白抓,所以说第四修正案保护了老百姓的这样一个司法的公正.

比如说我可以举一个例子,就是这个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在自己的王国在自己的家里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逮捕.
比如说在这个亚利桑那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天警察接到报案,接到报案说是有枪手,这个枪的一颗子弹从一个公寓里面打出来,那么警察因为这个法律规定就是在紧急情况人命关天的时候,警察可以没有搜查令和逮捕令进入早里面去为了保护人民的这个生命安全,所以他们进去以后,进到这个民宅里面这个公寓里面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进到公寓里面他就发现说这个公寓里面突然怎么会有这么一些这个高级的音响,两套高级的音响,跟这个公寓的这个长相格格不入,这个公寓里面不应当有这么高级的音响,所以这个聪明的警察就赶快把这个音响挪过来,看了一看后面的编码,然后再打电话问总部,说附近有没有高级的音响店丢失过音响,那么后来查出来确实就是这个人偷的这个音响.
那么当然这个本来是这个枪击案还没有查出个结果,但是这个人却以偷盗罪被起诉,因为他是在紧急的情况下冲进去以后发现的,那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判这个嫌疑人胜诉,也就是说它说警察你在紧急的情况下进入到这个人家里面,本身是不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但是你进去了以后你没有搜查令,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你没有向这个法官去申请搜查令,你就把这个音响也弄过来,把后面的编码也看了,你的程序有问题,所以在这个情况下他就要判,说你也就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虽然这个人是偷了东西,但是因为警察获得证据的手段是违法的,所以是不行的.

解说:美国的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在现实层面中经历了漫长的激烈争论与艰难抉择.
司法如何保证媒体的言论自由媒体又如何配合司法的公正美国政府诉尼克松案与辛普森案,为何成为了美国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的经典案例三、美国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的经典案例解读张军:媒体在这个过程当中,又是怎么样来配合这个司法的公正呢,媒体也做了非常多的工作,你比如说我们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叫美国政府诉尼克松这个案子.
大家知道,尼克松在中国享有比较高的声誉,因为他开拓了中美关系,但是在美国他是一个不名誉的总统,原因就是他后来在他的这个执政的后期的时候,这个尤其是连选连任的中期的时候,他出现了所谓的"水门事件".
这个"水门事件"我要解释一下,它既跟水没关系,也跟门没关系,它是华盛顿的一个旅馆,虽然他在连选连任的时候他的民调他的民意是如日中天的,但是他下面有一些画蛇添足的竞选的这些志工,这些志愿服务人员还是跑到民主党的竞选总部在水门酒店,那么盗窃了他们的一些资料,从而引发了一次轩然大波.

这个《华盛顿邮报》当时对这个是有了非常大的报道,也造就了美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叫调查性的这种记者.
就是叫BobWoodward(鲍勃伍德沃德),这个人跟深喉咙两个人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地努力,最后把这个事情终于从一个低级的志工联系到了个尼克松政府里面的一个高级顾问,而迫使尼克松在1974年的时候非常不名誉地下台.

后来这个政府在这个过程当中就要任命了一个特别的检察官,这个特别的检察官当时就要求尼克松把所有的跟这方面相关的资料,要提供给这个特别检察官做调查,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个尼克松沿用了一个叫总统的豁免令,就是总统因为掌握了很多的国家机密,你不能跟我要这些东西,最后最高法院还是说你必须要把这些资料都要给特别的检察官,原因就是这个特别检察官在调查这个过程当中他有权了解整个跟这个事情相关的尼克松跟他的一些幕僚们在一起沟通的这些事情.

另外还有一个案例,就是大家知道前一段时间在佛罗里达,有一个民兵或者叫治安人员,治安人员他自己平时带着枪,喜欢满街的去巡逻,在巡逻的过程当中,跟一个黑人的男孩发生了打斗,在打斗的过程当中,他把这个黑人男孩给击毙了,这个叫TrayvonMartin(特雷沃恩马丁)这个案子,在这个击毙过程以后,他被警察这个当庭就放掉了,放掉的原因是因为他是正当防卫,因为当时这个黑人的孩子要攻击他.
但是这个事情出来以后媒体就进行了不懈地连篇累牍地报道,后来就是媒体就是提出来种种的疑问,就是这个人到底是黑人到底是有跟他打斗还是没有跟他打斗,这个人只要觉得这个人看上去像是黑人,看上去像不是一个好孩子,然后就要这个击毙了这个黑人,所以在整个过程当中媒体最后改变了当时的这个佛罗里达的一个司法的气侯.
佛罗里达的州政府最后要任命一个特别的检察官,重新的来调查这个案子,现在要指控这个民兵或者叫这个社区治安员是二级谋杀,那么看看今年(2013)这个案子是如何来判,所以美国历史上媒体改变政府观点的这是大有人在的.

更不要说最近的我们著名的中央情报局局长比彼得雷乌斯将军的这个性丑闻案,还有以前的我们克林顿总统的这个性丑闻案等等些都在历史上这个媒体就不停地在公布或者叫媒体在不停地监督这个行政当局的很多的权力.

那么媒体在保护这个司法公正的方面,历史上还有一个著名的案例,他们做了一些工作,可能同学们也有兴趣,这个就是十多年前的这个辛普森案,这个辛普森案你知道,辛普森案是美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就是伊藤就是美籍的日裔的法官,伊藤法官在他的法庭里面把这个整个的一个诉讼一个起诉的过程完全地实时地播放给这个美国的观众.
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媒体就我觉得在很大程度上的确起到了所谓的监督的作用,那么是不是起到过了的监督的作用,这个是有待后人去评述的,但是基本上这个案子的结果我想同学们也是了解的.
这个案子的结果就是这个黑人这个橄榄球的明星就跟我们国内的这些大体育明星一样,在美国是家喻户晓的.

但是某一天呢,他就被指控,那么他谋杀了他的白人的前妻和他白人前妻的男友,那么在整个的诉讼的过程当中,就出现了很多很多戏剧化的东西,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我刚才讲过由于美国有这个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所以我们就是这个辛普森组成的这个梦之队的辩护律师团并不需要证明辛普森没有杀人,相反就是这个检察官有100%的责任需要证明辛普森杀人,所以这个举证的责任是完全不一样的.

因此他的这个梦之队在为辛普森进行辩护的时候,他们唯一要做的就是要在这个陪审团团员面前不停地提出各种各样的合理的怀疑,如果陪审团的团员有任何的合理的怀疑,这个美国的宪法的这个规定,如果你有任何的怀疑你就不能为这个人定罪,那当然最后这个基本上是由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团员每一个人都认为证据不足,而不是只有一个人,只有一个这个案子已经不能推进,更何况所有的人都认为这个案子(证据不足).
当然这个以后的法学家对这个事情有很多的评论,有的人说这个检察官这个选择在这个地区组成的陪审团对这个案子是不利的,尽管历史上数据并不支持这个,也就是黑人的陪审团经常地为黑人定罪,这个黑人有这个觉悟,这个并不是这样一个问题.
还有的是说就是这个主要的后来的症结在哪儿,就是认为这个警察在调查的这个案子的过程当中,很多地方违反了辛普森的宪法赋予他的四五六修正案的权利.

比如说他的梦之队不停地提出来,就是这个白人的侦探叫MarkFuhrman(马克福尔曼),以前在历史上有很多对黑人不敬的言论,做出来对黑人很多不敬的事,因此今天这个血手套如果不在那儿在这儿,我们是否应该有这个合理的怀疑,是这个白人,我们并不是说一定是他,但是因为他的梦之队的门槛低,他只需要问这个陪审团你们怀疑不怀疑这个东西,所以不停地这个做出这个事情以后,大家最后这个陪审团就产生了肯定了事实摆在这里,就产生了这个合理的怀疑,产生了这个合理的怀疑那对不起,最后陪审团宣布自己的决定以后.

那这个伊藤法官就要当庭把辛普森给放掉,这个事情也就结束了.
因为美国另外还有一个法律公正的一个司法公正的一个强有力的武器给这个嫌疑人,那就是这一个同样的罪名不能再被起诉第二次,也就是你不能说政府我一高兴今天这个陪审团没有定罪,明天我再花钱再弄一个,直到把这个人定罪了为止,那这个美国的宪法说了,政府因为太有资源太有钱,如果一直让政府这样起诉的话.

不是有一个当年起诉这个克林顿的特别检察官,叫KennethStarr(肯尼思斯塔尔),叫斯塔尔检察官.
他就讲过这样一段话,他说如果你能给我足够的钱,我完全可以成功地起诉一个汉堡包,也就是政府的资源实在是太大了,所以它不允许他做这方面的事情.

那么我在中国很多的这个司法的单位像大学里去讲座,经常同学们要问到,那这样我们让一个放走了一个很多人百分之七八十的人都认为是杀了他前妻和她男朋友的这样的人,岂不是非常不公平的,那我个人觉得就是,第一他到底有没有杀,因为我们现在缺乏跟上帝直接联系的方法,大家都没看见,我们只好相信我们制造出来的这样一个系统就是我们的陪审团,陪审团说他没杀,我们可能从法律角度必须要接受这个,这是第一.
第二,放走了一个杀人犯也许是可怕的也许是不好的,但是至少这一次我觉得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个积极意义就是再一次给全国的这些执法单位的这些人再一次上了一个一门普法教育课,或者再给他敲响一个警钟,就是如果以后你要再用不合法的手段获得对你再有利的证据,哪怕是非常好的证据,那个证据由于你的手段的不合法,程序的不合法,你获得了也是不能作为第一你不能为嫌疑人定罪,第二你像它的这个辛普森的当时起诉他的这些检察官,最后都被迫要引咎辞职了,或者是宣布退休了.
因为他知道他以后选不上了,你浪费了纳税人这么多钱来做这个事情,你肯定就不能再往下推进你的这些,也就是这些警察们当觉得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我根本得不到以后为自己升职,为自己实现理想抱负的这种好处,那我何必要去违反,那以后每一件事情我们就安规矩办就好了,从而就让以后更大的美国的这些老百姓就是他不用担心在晚上的时候警察一高兴把你们家门踹开来,看见你跟你太太在家里吸毒,把你们俩抓起来,尽管你们吸毒是不对的,但是他踹开门没有搜查令和逮捕令,这个本身就已经违法了,所以我是从如果一定要从这个案子找到积极的一个部分,我觉得这个是它的这个积极的一面.

四、美国司法从业人员必须受律师法的节制最后我还想讲一讲,就是这个美国的司法从业人员,司法从业人员这个当然要包括律师,包括检察官,包括法官.
时间关系我不可能每个都讲,但基本上不论你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您首先必须自己是一个律师,也就是你自己要受律师法的节制,为什么我要讲这个我觉得对实现司法的正义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这个检察官很多人有一个误会,认为检察官是受害人的律师.
其实检察官并不是受害人的律师,检察官是代表人民在起诉一个他认为犯了罪的嫌疑人,但是当他发现这个嫌疑人讲的东西,提出来的证据在调查过程当中发现是有利于这个可能的加害人的时候,检察官有同样的责任要告诉这个加害人.
你比如说在东部我们就有一个案子,就是这个有一个女士起诉大学的几名橄榄球的明星对她进行了轮奸,当时的有一个检察官特别的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的积极,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就把这五个人先抓起来,然后就要对他们起诉.

尽管在起诉的过程当中各种DNA的证据,各种各样其它的证据都表明这是一个自愿的行为,但是最后他被媒体曝出来了,被媒体曝出来以后,这个人马上就要辞职,因为他如果不辞职的话,因为他首先是一个律师,律师工会就要解除,就要取消他的律师资格,然后受害人还要对他进行所谓的民事上的追诉,也就是检察官有非常大的责任,他当检察官他起诉你的时候,他要一方面保护受害人.
但是一旦发现受害人讲的话是不实的,是有利于嫌疑加害人的时候,他也要告诉加害人.

大家还记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卡恩先生,在纽约他不也遇到一个类似的事情吗整个一个过程当中,开始的时候都认为他强奸了那个酒店的服务员,但很快就发现酒店的服务员自己有太多太多的问题.
那个时候检察官他就吸收了我刚才讲的在东部橄榄球队的检察官的经验教训,他第一时间就通知了卡恩的律师,很快地这个案对卡恩的所有的指控就被这个撤销了,尽管这个撤销来得太晚,卡恩既当不上国际货币基金的主席了,竞选法国总统的机会也没有了,但基本上这个人现在是一个自由的人.

我想说的就是它的整个的司法的体系里面,就是每一环都在一直的不停地在节制制衡另外一环,这四五环节在一块儿,包括联邦的和州的这些体系交织在一起,最后还有这个媒体从旁的强有力的介入和监督,就形成了美国今天的这样一个司法体系,它也许是不完美的,但是大部分人还是认为它是一个运作比较有效的司法体系.

解说:面对越来越多司法受舆论干预的案例,该如何看待媒体影响司法在两百多年的宪政体制的发展中,美国的媒体与司法之间如何形成良好的平衡互动为了防止被舆论引导,司法人员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五、现场提问王鲁湘:非常感谢张军先生精彩的演讲,下面我们进入现场提问的环节.
对于美国的司法公正和新闻自由,有问题想和张军先生一起探讨的同学请举手.
同学:我想问一下,就是现在媒体的力量可以说在社会里面是相当强大的,那么前一段时间也发生了那个虐童案件,相信您也有所了解,我想知道您对这个事件是如何看待的是否是中国的司法受到舆论的影响或者是说事件中的这个女老师是无罪,或者是应该处以更加重一点的罪,或者说在立法层面上,中国是不是应该增设虐童罪这样一条罪名呢谢谢.

张军:这个包括像在美国这些西方比较成熟的宪政体制里面,就是媒体影响政府的,尤其是检察官的决定的还是有的.
我刚才讲的佛罗里达的这个案子叫TrayvonMartin(特雷沃恩马丁),就是原来警察和检察官是决定对他不起诉的,媒体把这个事情报出来以后,后来由更高一级的州政府来任命了一个特别的检察官,对这个案子进行特事特办,所以这个是有可能的,但是我是希望是说就算它是特事特办,他起诉了这个人,但是真正给这个人定罪,他还是要经过我刚才讲的这个宪法的四五六修正案里面规定的程序,也就是不能因为我由一个州的特别检察官来起诉你,因此你就好像有可能被先定了罪,他还是要走完这个法院的程序,也就是说他既要有检察官的保护.

张军:同时要有法官的确认整个程序的这个合法,当然自己的辩护律师也有很多的作用,同时那些当地的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也会来公平地来判这个案子.
这个我觉得媒体的影响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关键就是他如果影响了以后,我们是不是最后的定罪的这个程序是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程序,这个还是提供他一个保障.

至于谈到这个虐童案,我也观察到,看到中国的学者说中国是没有必要再单独地列一个虐童,因为伤害罪本身已经是包括了.
我个人是不同意这个观点,我觉得任何的一个国家,就是这个孩子,尤其是少年儿童未成年人他是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尤其是这么小的幼儿他完全没有办法,他是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
然后同时他们又在任何的一个议会,在任何的一个立法机关里面都没有自己的代表,所以基本上现在西方比较先进的国家都有专门保护儿童权益的这方面的法案,所以我是觉得说既然发生这个事.
而且这个事好像不是第一起了,中国还有好多起,我是觉得,我是比较支持,就是就这个少年儿童,我们既然有保护这个妇女的一些特别的法案,为什么不能来保护一个未成年儿童的法案,我觉得这个应该是,应该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同学:对于这个美国的司法公正和媒体自由,它们之间如何形成合理良好的平衡互动你怎么看谢谢.
张军:我刚才还跟王老师在沟通这个问题.
我觉得就是这个任何,我是没有觉得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说自己已经做得非常好,就是包括像美国的宪政体制发展两百多年,它的媒体和司法的公正始终还是处在相互的制衡、相互的矛盾.
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停地演变.

我刚才跟你提到的《纽约时报》告这个苏利文这个案子.
那在1964年,在这个之前,美国的很多的媒体就是不能,就是很不愿意去告这个政府,因为一旦告了政府,政府反过来都说你是诽谤,你哪怕说错了一件事,你五件事说对了,你说错了一件事,你就变诽谤,媒体每年为此数亿计的赔偿金.
但是经过这个苏利文案以后,最高法院说你如果这样的话,那你就等于就是放了一个ChillingEffects(寒蝉效果),就是让这个所有的媒体在公布曝光这些政府的一些不好的政策的时候,有进入了寒蝉的作用,那么因此除非你要能证明这个媒体在报这个的时候,自己有自身的蓄意的恶意,否则的话,你就不能再去告他们诽谤.
自从这个事情,这个案子以后,那么政府,你现在知道你很少听到有政府或者政府高级官员去告媒体的,因为告到最后自己肯定碰一鼻子灰的,所以这个我觉得它始终是在它有与时俱进的一个方面,我相信它还会不停地要相互磨合当中向前推进.

同学:张律师你好,就是我们知道,你之前也说过就是陪审团的选拔是首先他是对这件事之前是没有看过任何的舆论报道,然后在审判过程当中,它要摒弃之前的经验,先前经验的,然后在美国一些法官他也会在就是说他在对这个案子做判决之时,他也不会去看相关的报道.
在中国的话,比如药家鑫案的时候就很多人受舆论的一些,就是说一些错误的引导,然后导致案件的曲折离奇也好,怎么样也好,那您觉得在中国,中国司法人员是不是要,就是说要摒弃这些东西,或者说加某一样程序,然后司法人员要抛开那些舆论的偏见指导之类的.

张军:对,那我觉得那是司法的就是最理想的一个环境,就是司法人员能够完全独立地根据自己的司法的素养和事情的本来面目做出一个判断,哪怕这个判断在当时并不是主流的这个民意或者是主流的媒体所支持的,我刚才提到了一些美国历史上的一些著名的案例.

在当时,比如说最近的一个案子,就是我们的高尔跟小布什的选举案,选举案这个小布什因为在佛罗里达的六百票争议票的问题导致他胜选,那么但是事实上,高尔获得了更多的普选人的票,就是超过了小布什将近五十万票.
而且当时的这个法院宣布不能再佛罗里达进行更大规模的重新计票,这都是最高法院的决定,那它决定了以后,那在当时,你想想看,如果高尔有超过五十万人的,多余小布什的这样的支持票,那显然当时不是主流民意,但是这个大法官们能在那样的情况下,他决定说我就要根据我自己的独立判断.
我觉得这个体现了这些法官在关键的时候需要展现的自己的政治上的勇气和法学方面的素养.

当然我觉得这个跟它的组织结构有关系,就是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是终身制的,就是一旦任命了以后,他自己不犯杀人放火的罪,谁也把他拿不下来,他可以病死在自己的,可以老死在自己的这个职位上.
所以历史上是有很多的大法官,就是上台之前他跟任命他的总统的这个理念是一致的,上了台以后就一直不一致,到了最后他下台退休死了,他就变成坚定的站在原来任命他那个总统完全的对立面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培育司法人完全独立的司法的人格是非常非常重要.

王鲁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曾经说"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的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进行取舍".
张军律师今天的演讲详细阐述了司法公正与媒体自由这两大价值在美国社会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衡,一方面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避免大众传媒对司法独立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张军律师的演讲促使我们去更理性地思考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关系问题,既要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又要维护司法独立的原则和司法的权威,这是我们的法学界和新闻界需要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
非常感谢张军律师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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