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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电信宽带 时间:2021-05-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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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第二期(总第45期)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第二期(总第45期)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1)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苗伟伦(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6)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陈祖明(13)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苗伟伦(20)关于2017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余中平(24)关于2018年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余中平(25)关于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赵有力(28)关于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林琼(32)关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旭东(36)关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王旭东(38)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28号……(40)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46)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陈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48)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19号……(49)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49)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50)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51)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51)辞职报告…金丽琴(51)关于接受金丽琴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52)关于提请余作喜等职务任免的议案…52)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20号……(5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二期(总第45期)2018年4月25日出版主办单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325009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二期(总第45期)2018年4月25日出版主办单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325009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53)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5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姚高员职务的议案………………(5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21号……(55)辞职报告…张耕(55)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耕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55)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决定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56)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56)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56)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58)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59)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张洪国(59)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魏学勋(62)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陈祖明(64)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65)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陈锋进(66)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67)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陈锋进(77)关于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陈建明(7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谢作幸等职务任免的议案………(80)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23号……(80)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胡伯永、陈君身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81)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24号……(81)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王美鹏等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81)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张胜海、赵海霞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82)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25号……(82)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张纯亮等同志辞职的议案……(8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27号……(8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林锡铭等同志任职的议案8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26号……(8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8人.
市政府副市长苗伟伦、殷志军,市中院院长徐亚农、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邀听会.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苗伟伦所作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剿灭劣V类水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林琼所作的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代表与选任工委主任陈祖明所作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调研报告、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世煊所作的关于加快制定《温州市出租房管理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司委关于加快制定《温州市出租房管理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余中平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7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重点审查的市农办(农业局)、市档案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温州大学等10个部门2018年的预算(草案),这些部门预算(草案)将与其他70个市级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市人代会审查.
三、会议听取了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旭东所作的关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将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会议经审议,决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3-6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温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温州市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决定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选举及其他事项.
五、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审议,免去章禾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张美权、金小鸣、徐继松、倪西湖、金旭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陈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任命胡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六、葛益平主任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
他强调,要切实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及时将表决通过的《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按程序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他指出,今年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出色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相关专门委员会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机制,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市人大机关各委室要及早谋划,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出席人员:葛益平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陈锋进丁福良王人杰王旭东王显初王爱光方益权叶林竑叶育登朱荣娒许瓯许加银孙国勇吴力绚吴光福邹跃飞沈岩明张建民陈祖明邵奇星林小露林传平林志寅金传顺周世煊郑滨郑宏国赵有力胡荣党胡美珠徐丹徐顺东徐强中唐社教麻金国程龙凤鲁爱民谢小荣赖颖魏学勋请假人员:连庆泉金丽琴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二、审议表决重点审查的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剿灭劣V类水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六、审议表决《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七、审议表决关于加快制定《温州市出租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房管理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八、审议表决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九、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苗伟伦(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并立案建议687件,其中政府系统承办623件(其中一件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因尚未到办理时限,正在办理中),占总数的90.
7%.
在市人大常委会帮助指导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相关工委等亲自参与督办指导建议办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地工作.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政府系统承办代表建议实现了三个历年最好:办理效率历年最好,市"两会"立案的代表建议全部提前完成答复,按期答复率达100%;办理面商率历年最好,达96%;代表评价满意度历年最好,比去年提高1.
6个百分点.
同时,代表反映问题解决率也进一步提高.
截至12月20日,代表反映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335件,占53.
8%,比去年提高1.
7个百分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253件,占40.
6%;因当前条件不具备或其他原因待以后研究解决的"C"类34件,占5.
5%.
目前代表已反馈评价619件,已评价件的整体满意率为99.
4%.
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8件建议,市政府已督促承办单位予以再研究办理,有4件已转为"满意",其他件因涉及体制、政策、审批权限等问题,相关部门正向代表作进一步解释.
二、主要做法(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办理责任.
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4月25日张耕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之后又在市长办公会议等场合多次强调并作出指示,并确定7件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由各位分管副市长领办.
6月初,陈浩常务副市长牵头召开市"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对今年建议办理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
各位副市长亲自领办重点建议,并及时指导督促各自分管口上的建议落实工作.
在市政府领导的领衔示范带动下,各承办单位也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督办、综合处室协调督促、业务处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确保件件有研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事事有回应.
(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办理效率.
狠抓建议办理的过程管理,进一步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
一是优化预交办机制.
今年市政府对建议办理突出抓早、抓前,要求各项工作时间前移、各项任务提前完成.
为此,在市"两会"期间即组织市发改、财政、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前参与建议的初步审核和预分办工作,实现了建议提案预审、预分办与市"两会"同步完成,疑难件调整周期比去年缩短了1个月,为各承办单位预留出更多的办理时间.
二是落实进度预警机制.
通过系统平台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印发《建议办理通报》,积极营造"褒先促后"的办理氛围.
特别是对办理中碰到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介入协调,提前告知预警承办单位,确保办理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回访督办.
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网上督办、电话催办、通报督办等多种督办方式,及时加强建议办理情况及代表反馈意见的落实督办.
特别是针对市人大组成人员督办的重点建议和代表反馈的不满意件,落实专人进行一一回访、跟踪督办.
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55件B类转为A类,1件C类转为A类,1件C类转B类.
(三)加强面商沟通,注重提升办理质量.
市政府高度重视与代表的面商沟通工作,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每位副市长都亲自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相关工委领导,一起进行面商沟通交流.
在市领导的率先示范下,各承办单位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了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沟通,采取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座谈共商等形式,主动邀请代表见面沟通,今年政府系统总体面商率达96%,比去年提高了9%,为历年最高.
对于部分出差在外的代表,各承办单位还通过远程视频面商、电话讨论、网络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四)突出落实导向,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市政府坚持把代表建议提出问题的解决落实作为办理工作的最终目的,通过建议办理有力推动了中心工作的落实.
一是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认真吸纳代表提出的关于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振兴等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温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关于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快培育新动能政策21条(试行)》等措施,强化政策的支持和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
同时,市政府谋划开展"十百千"助企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办公、难题包干、分类化解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化解各类难题3293个,有力助推了企业发展.
针对代表关心的扶持企业上市问题,今年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企业上市推进会,出台企业上市十条新政,创新组建上市风险共担基金,采取市县领导挂钩联系帮扶、上市工作例会督导、上市专员队伍上门服务、上市促进会交流引导、中介机构专家服务团释疑解难等系列措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截至11月末,全市新增上市公司4家,省证监局辅导备案9家,新增签约企业32家.
二是提升城市能级和品质方面.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河滨绿道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市政府充分结合"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重点工作,制订出台了"大建大美"实施方案,以"两线三片"为重点,大力推进"大建大美"项目建设,目前已开工86个,建成10个.
针对代表建议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还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协调推进.
三是深化改革方面.
市政府认真吸纳代表们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殡葬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机构改革等意见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建议,积极结合今年28项重点改革项目,明确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比如代表们关注的"最多跑一次"改革问题,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围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个主题,率全省之先谋划实施"四个一"创新工程,推出7935个网上具体办理事项、58个手机便民服务应用和102个网上缴费项目,预计每年减少群众跑腿200万次以上;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服务模式,率全省之先出台"八个一律"管理规定,梳理公布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1228项,占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85%以上;将涉及37个部门的300多项审批事项梳理归纳为93个"一件事".
四是改善民生福祉方面.
市政府始终坚持民生需求导向,围绕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短板,进一步加大投入.
比如,代表们关注学前教育问题,今年市政府在谋划《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时进行针对性研究部署,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320所,其中今年各县(市、区)已完成67所.
又如,针对代表们关注的医疗卫生问题,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开展医联体建设等规范性文件,每个县(市)每天有三甲医院派驻的不少于10名副高以上职称职称医师在县级医院工作,基层就诊率较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
93个百分点.
此外,代表们关注的交通出行、社会养老、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民生问题均得到了有力推进.
总的来看,今年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理工作与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单位"重答复、轻落实",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力度不够;少数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调查研究不够,办理质量有待提高等等.
这些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加以重视和改进.
三、下一步措施市政府将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跟踪督办落实.
结合"回头看"情况,着力抓好已承诺事项的落实.
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更加注重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工作实效,真正让代表满意,切实推进政府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
不断优化办理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建议问题解决率.
尤其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主协办单位联合办理机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是进一步抓好代表建议成果转化.
加强对综合性建议的协调研究,努力让更多的优秀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举措,并及早落地见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中院共收到代表建议主办件14件(分别为第106号、148号、157号、214号、380号、386号、428号、519号、529号、632号、645号、693号、710号、772号),会办件5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代表满意率达100%.
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在强化组织领导上求实效.
收到今年的19件建议后,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将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每个建议的领衔院领导,确保建议的办理落到实处.
一是层层落实抓责任.
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严格落实"分管院长领衔办、部门负责人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分级负责办理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办理实效.
徐亚农院长对每一件建议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办理意见及要求,并审定签发答复意见.
二是专题会议明要求.
根据市中院党组安排,专门召开2017年建议交办工作会议,丁筱海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依法妥善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并就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实效和完善办理机制等四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突出重点强质量.
陈兴良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款、暂存款等退费程序的建议》及叶连友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破解执行难的建议》均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件,市中院党组分别安排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有为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卫国领办,并严格按督办要求办理,以上重点建议的办理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在落实制度程序上求实效.
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深刻理解建议的初衷与内涵,是保证建议办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
同时,注重及时通报建议办理及落实情况,最大限度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严抓办理进度督办.
将19件建议的督办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定期向承办业务部门发送办理期限与办理要求的提示.
强化代表意见和建议答复函等环节的跟踪督办,及时更新每件建议的办理进度,定期向徐亚农院长报告进度,抓好检查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面商制度.
办理过程中,市中院高度重视与代表的面商工作,与每位代表安排一对一面商或座谈会面商,对部分代表进行多次面商.
分管院长、有关庭(处、室)负责人专门登门走访领衔代表,通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报办理情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解释相关法律问题,答复代表的询问,在领衔代表对办理答复结果表示认可后才发出正式答复函.
三是强化后续沟通通报.
除了上门走访外,市中院有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还通过电话沟通、发送邮件、寄送《法院工作通报》、发送手机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做好与代表的后续沟通工作,及时通报建议答复件落实情况.
三、在抓好调查研究上求实效.
把建议与法院实际工作相结合是建议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市中院有关承办部门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深入调查研究,使建议办理更加科学合理,并以建议作为镜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力求立查立改.
对必要性、时效性、操作性强的建议,明确落实的进度计划,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如市中院全部采纳吴宏儒代表、陈绍锿代表建议,完成新型诉讼服务中心的升级改建,在立案领域真正实现50%当事人"一次不用跑",100%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将事业编制人数纳入员额法官选任基数,完成全市法院第二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相关建议均已得到妥善落实.
二是力求长效推进.
将限于客观或其他因素需要较长周期才能解决问题的建议,作为市中院今后一段时间长效推进项目,同时一边抓紧落实、推进工作,一边说明理由、争取理解.
如叶连友代表所提的《关于破解执行难的建议》与市中院今年力争成为全省第一批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法院的工作方向高度契合,针对性很强,提出的相关措施也富有建设性,全市两级法院已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采纳,执行转破产等创新做法得到最高法院领导肯定和刊发信息简报推广.
但是,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不懈努力的工程,市中院将继续在执行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等方面不断努力,全面推进执行破难攻坚.
三是力求理解支持.
积极向上级反映对市中院权限内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向代表反馈,以争取理解和支持.
如陈晓聪代表所提的《关于加强打击民事诉讼案件伪证行为的建议》中,提出了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法律定性、处罚、刑民法衔接等问题.
根据《立法法》《刑法》等法律规定,这些问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解决.
市中院因属地方司法机关,仅能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打击防范虚假诉讼工作,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层递情况反映.
对此,已多次向陈晓聪代表作出解释,得到了代表的充分理解.
四、在拓宽联络载体上求实效.
为推进代表联络工作和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代表联络及建议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
一是加强工作通讯联系.
每季度编印《法院工作通报(代表委员专刊)》(2017年已编印3期),每半个月发送《温州法院手机报》一期(2017年已发送24期),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全市法院各项重要工作部署,介绍服务大局新举措、司法为民新经验、审判执行新成效及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今年以"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为主题,着重介绍坚持当好温州发展"护航者"、坚持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持勇当司法改革"促进派"、坚持引领审判质效"节节高"、坚持推动审判进入"智时代"、坚持推进铁军建设"严实细"六方面举措与成效.
二是开展系列网络直播.
为了让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直观感受法院工作,向社会展示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能力,市中院及11家基层法院各自选取主体与典型案例,先后开展12次"集中执行攻坚"执行网络直播活动,共有270余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其中,温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州法院"清房风暴"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网络直播活动在线观看人数达62.
5万余名,在全市形成合力抓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是邀请亲临现场指导.
不定期邀请代表到法院视察、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参加院长读书会及新闻发布会等.
其中,有代表43人次到市中院参与各项活动;15名代表被市中院聘任为第三届特约监督员,监督法院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今后,市中院将继续加强与代表的联络,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增强建议办理答复工作的针对性,尤其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对法院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同时,结合近年来的建议办理实践,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归类梳理,增强建议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市中院也将深入调查研究,举一反三,从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分析和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办理一个建议,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切实扩大建议办理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概况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概况一、陈兴良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款、暂存款等退费程序的建议"(第106号)建议内容: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并签字确认.
诉讼期间银行账户有变更的,当事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案件办结后即时由业务庭书记员上报应退回的相关款项,经财务审核后(建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应退相关款项通过网上银行或转账的方式直接汇入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答复要点:(一)立案庭将引导原告预留银行账户作为常态化工作;(二)业务庭把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作为必须送达的诉讼材料处理;(三)对具备网络退费条件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负责主动发起退费流程;(四)各基层法院在《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增设"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延伸适用至二审阶段"一栏;(五)当事人因未预留银行账户到诉讼服务中心申请退费的,只需身份核实后填写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即可完成受理.
二、詹海霞代表提出的"市中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实质监督并写入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建议"(第148号)建议内容:市中院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实质监督,法院执行工作亦应接受并配合检察院的实质监督,市中院、检察院再将执行工作写入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9-最终实现层级监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答复要点:根据代表建议,已着力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监督、逐步提高执行监督实效、出台文件强化规范指导、持续开展执行作风整治活动.
同时,下步将在抓好规范执行全面提升质效、抓好专项行动赢取群众认可、抓好整治活动建设过硬队伍、开展自查活动全面落实整改四方面继续努力.
三、朱千里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巡回审判效力,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的建议"(第157号)建议内容:(一)增加巡回审判点(站)的数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定一个审判点;(二)将审判点的设立与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相衔接,将审判点放在文化礼堂里;(三)每个审判点确保每年最少两次以上且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四)巡回审判工作与当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民组织进行协调,形成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
答复要点:(一)要求基层法院尽量利用村镇已有的办公场所,建成巡回审判点;(二)督促基层法院利用好目前正在组建的村居执行协助员,将协助员工作的内容从执行延伸至巡回审判;(三)推广车载法院等巡回审判模式,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法院为面,全覆盖全方位的司法服务网络;(四)将建立巡回审判考核制度,要求人民法庭将巡回审判作为工作内容之一,每年巡回审判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殷兴朗等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人民法院规范庭审程序、塑造法官形象的建议"(第214号)建议内容:(一)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庭审程序,确保庭审程序的完整有序;(二)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三)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带头示范作用;(四)将庭审能力分解,逐项进行培训;(五)细化考核措施,加强对审判长和合议庭整体的考核;(六)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塑造法官自身形象,展现司法权威.
答复要点:(一)总结印发标准做法,编制《各类案件一审程序庭审提纲》;(二)全市推广庭审记录改革,探索试点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自动生成庭审笔录文本;(三)出台办案基数考核办法,明确入额院庭长每年的办案基数,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四)大力推进庭审公开常态化,设置庭审直播任务量2000件;(五)充分运用庭审智能巡查系统,自动比对实时庭审违规行为;(六)试点员额法官庭审观摩;(七)建立庭审活动专项考评机制.
五、瞿建云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后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建议"(第380号)建议内容:市中院协调全市基层法院,对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的,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统一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
答复要点: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通过转移资产逃避执行、通过法院执行逃避税收等情况,法院将进行严格审查.
经审查,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将依法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
结合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市中院积极协调全市基层法院,对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后的债权主体问题统一审查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债权承受人的合法权益.
六、瞿建云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金融类案件项下抵押物涉刑事案件不停止执行的建议"(第386号)建议内容:(一)已取得执行依据的金融抵押债权项下抵押物被刑事办案机关查封时,执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0-行程序不予中止,法院依法继续处置抵押物并让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刑事办案机关应配合解除财产查封措施.
(二)如查明抵押物与抵押人的犯罪行为确有直接关联,必须先予查封抵押物的,可以让法院继续处置抵押物,并扣押或冻结抵押物变卖款项,而不是查封阻碍抵押物的变现.
(三)如抵押物与抵押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有直接关联尚未确定,刑事办案机关或法院可在抵押权人实现优先受偿时,让抵押权人出具承诺函.
如以后查明抵押物与抵押人的犯罪行为确有直接关联的,可进行执行回转.
答复要点:对银行金融抵押债权的抵押物的执行,我市公检法等部门始终坚持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统一、分类处置与个案协调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平等等保护各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办理银行金融抵押债权执行案件的规定(二)》的规定,对银行金融抵押债权拍卖后,拍卖(变卖)款的分配,要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抵押优先权的基础上,适度平衡涉众型金融犯罪刑事案件受害人与其他民事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为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抵押债权有效执行率,市中院已经向市委政法委汇报,积极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争取在法院首封财产的处置权及分配权方面达成共识,并尽早出台相关规定.
七、陈晓聪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打击民事诉讼案件伪证行为的建议"(第428号)建议内容: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的权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建议从加强社会诚信宣传、加强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惩戒机制等方面遏制证人做伪证现象.
答复要点:有效遏制民事诉讼案件伪证行为,需要从立法、司法,乃至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宣传等层面,采取各种措施,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市中院根据自身职权范围,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抓起,从落实具体措施抓起,从建设智慧法院抓起,从加强司法宣传抓起,切实以具体举措遏制伪证行为.
同时,积极建议人大立法,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并通过刑法修正案等方式,细化入刑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八、叶连友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建议"(第519号)建议内容:加大对执行难问题的宣传,加大对规避与抗拒执行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全面公开执行信息,提高财产保全率,强化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把关和检查,强化执行移送破产,解决基层法院人均案件不平衡问题,要加强跨区域执行案件的协助执行力度.
答复要点:(一)切实解决人员、装备等执行保障不足的问题,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执行警务保障机制,执行力量配备达到了政法编制15%的比例;(二)切实解决打击拒执犯罪协作机制不畅问题,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出台会议纪要,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上半年全市法院违法制裁率同比上升8.
13个百分点;(三)切实解决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不健全问题,探索创新执行联动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审查比对村居两委候选人1474批次22443人,经核对否定601人候选资格;(四)切实解决执行节点信息未能全面公开问题,与温州网合作设立"法院网络公告和曝光台"专栏,在全市法院开展4次督导评查活动;(五)切实解决终本把握不严和财产处置不力问题,定期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部署"执行攻坚年"活动;(六)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1-落实财产保全、兼顾立审执关系,全市法院引入11家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提供诉前或诉讼保全保险担保;(七)依法强化被执行人企业移送破产,先后制定两个会议纪要和相应的绩效考评办法;(八)切实解决基层法院人案不均、跨区协执不力问题,加大统管协调力度,积极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九)切实解决社会对执行难认识不深、氛围不浓问题,开展系列执行专项宣传与网络直播活动.
九、陈星兴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民事执行难的建议"(第529号)建议内容:执行难的最终解决在于法治社会的确立,市场经济的完善,以及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
建立着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畅通执行程序,加速执行衔接流程,加强执行人员的法制水平,建立统一协调的执行运行机制,完善立法,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答复要点:(一)成立执行宣传专班,制定执行宣传方案,全面加强执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执行环境;(二)组织干警参加执行大讲坛,持续开展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专项整顿活动与"严守禁令、尽职执行"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执行人员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三)通过专项行动,畅通执行流程,加快财产处置,展示铁腕执行、尽职执行的作风;(四)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和联合惩戒两方面建设,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机制;(五)加强监督促进执行信息公开,坚持流程节点全面告知.
十、王茂法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机制的建议"(第632号)建议内容:一是在出台相关破产配套法律法规时,同等关注民营企业的特殊性;二是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的银行征信系统、税务登记证信用与执行征信系统信用修复提供专门渠道;三是尽快明确对于担保财产的处置,破产程序可以延续执行中的处置程序,并充分考虑担保债权人的意愿.
答复要点:在高度关注民营企业破产情况,探索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解决机制,借助执行程序提高抵押物处置效率的同时,结合代表建议,积极致力于持续关注民营企业破产情况,建立健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继续推动抵押物的高效处置.
十一、吴宏儒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全市基层法院法官员额的建议"(第645号)建议内容:将事业编制人员数纳入员额计算基数,按政法编制数和事业编制数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法官员额数,并提高基层法院法官员额配置比例,以便全市法院顺利完成2017年及今后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任务,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稳定的司法支持.
答复要点:市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市法院开展的第二次员额法官遴选工作.
依据省高院员额比例分配方案,坚持向案件量大、办案压力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倾斜的原则,以省编办核准的调整后全市法院员额法官数为基准,最终确定中院法官员额数121人,11个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数664人.
十二、陈绍锿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立案难的建议"(第693号)建议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立案;建立科学的立结案考评机制;积极试行和推行跨区域立案诉讼工作;加强对立案法官的业务培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法院的立案工作质量.
答复要点: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建立科学立结案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全市法院将紧密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行网上立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2-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全面提升电子诉讼的应用范围和服务水平,建成新型智能化诉讼服务中心,专设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窗口,力争民事案件网上立案数占全院一审民事收案数比例基层法院不低于50%,中院不低于30%.
开设自助诉讼服务区,实现智能导诉、自助立案、网上阅卷、自助取件、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确保100%的立案当事人和律师"最多跑一次",50%以上的立案当事人及律师"一次不用跑"即完成案件的登记立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十三、林增标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移送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助推企业化解金融危机的建议"(第710号)建议内容:(一)依法对未受理的案件统一移送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二)依法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统一移送企业所在地法院执行;(三)指导涉诉企业依法履行担保义务,达到企业自救和案件执行的双赢.
答复要点:(一)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实现集中管辖,在涉企债务多发期,善于运用破产审判化解企业金融风险;(二)适度适用指定管辖,实现审判统一,对确实不适宜进入破产的企业,探索通过预重整机制进行风险处置;(三)合理配置执行权,实现差异化处置,通过市中院提级受理,统一执行分配、执行移送破产等多项举措,实现群发债务的统一清理.
十四、谢炳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司法涉诉闲置土地和厂房处置速度发挥社会资产效益的建议"(第772号)建议内容:(一)总结提升、全面推广我市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全面提速对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停止经营"僵尸企业"的案件审理;(二)严格规范司法执行,加快处置司法涉诉闲置土地和厂房;(三)创新"担保链"处置方法,建立政、院、银、企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处置调解机制,并具有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中小企业生产厂房需求.
答复要点:(一)开展部署"清房风暴"活动,加快强制腾空、执行财产处置,打击拒执犯罪,提高执行财产司法处置效率,严格规范司法执行,加快处置司法涉诉闲置土地和厂房;(二)将僵尸企业依法处置深化项目作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十大项目"之一,总结提升、全面推广我市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全面提速对"僵尸企业"案件审理;(三)通过探索重大风险企业破产预重整机制、建立银企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推动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新机制等方式,建立政、院、银、企和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处置调解机制;(四)制定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三年新建30个以上小微园,落实用地6000亩,建成生产及配套用房800万平方米以上,缓解中小企业生产厂房需求.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主任陈祖明(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含转为建议处理的议案)683件,闭会期间,代表还陆续提出3件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建议内容和职责分工,将其中的623件交市政府办理,14件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4件留交常委会四个工委办理,其余的45件转交市委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办理,共涉及108个承办单位.
2017年6月6日,市四套班子联合召开交办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为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督办方式方法,通过"点线面"结合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务求办理实效.
一是突出重点督办.
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涉及滨河绿道建设、学前教育、地方金融产业、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精准招商、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市域旅游整体化建设等7件建议交由市政府领导牵头领办,并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推动解决综合性强、协调难度大的问题.
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工作,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委会专职委员牵头,兼职委员一起参与,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32件建议开展重点督办.
二是坚持线上督办.
通过常委会领导和各专工委参加督办会、面商会、走访代表、赴承办单位调研等方式,实时掌握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分时间节点对建议办理全过程各环节工作进行督查,梳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督办意见,督促承办单位规范办理.
三是注重面上督办.
指导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小组)开展建议办理评议专题活动,梳理汇总代表反馈意见交有关单位办理落实,并对代表反馈"不满意"件进行重新交办.
市四套班子办公室发文要求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督促抓好续办续复,及时兑现承诺.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议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年以来"一府两院"及各有关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在建议办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除了1件尚在办理期限内的闭会期间建议外,其余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
经统计,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即A类)的有374件,占54.
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即B类)的有277件,占40.
4%;受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或不可行(即C类)的有34件,占5.
0%.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4-截至12月20日,我们共收到代表反馈意见682件,其中满意621件,基本满意53件,合计占98.
8%;不满意8件,占1.
2%,经重新办理,目前有4件转为满意(详见).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张耕市长专题研究部署,多次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指示.
陈浩常务副市长牵头分解落实办理工作任务.
各位分管副市长领衔示范,带头领办代表建议.
市长领办件的面商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100%.
市府办创新工作举措,综合汇总承办单位领导领办情况,及时抓好督促协调工作;以专报形式摘编代表新观点、新提议,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相关建议成果转化.
各承办单位都能够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格局,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责任落实.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等13家政府组成部门共主办代表建议411件,占全部建议件的60%.
这些单位均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第一时间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带头领办代表建议,主持召开代表建议面商会;有的单位主要领导还逐一审核所有主办件答复函;还有的单位召开建议办理推进会或办理进度座谈会,领导班子集体督促建议办理进度.
(二)方式灵活,面商沟通进一步强化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注重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面商制度,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
除了通过电话、网络、邮件、集体面商会等途径与代表联系沟通之外,承办单位更多地采用上门面商、一对一面商的方式与代表充分交流,进一步了解代表提建议的真实意图,认真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市府办将"远程视频面商"纳入代表面商率统计范畴,不断丰富面商工作方式.
市经信委、市外侨办等单位领导就同一建议多次上门面商,与领衔代表深入交流.
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视察调研,通过互动达成共识.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单位主要领导带队赴基层与代表深度沟通.
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等单位落实办后跟踪回访制度,及时向代表反馈承诺事项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开拓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在沟通协调、责任落实、跟踪督办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理质量.
市公安局对办理难度大的综合性建议件采取"领导"加"专班"的组织架构,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环保局等单位注重与会办单位的协调和商议,提高办理质量.
市司法局、市质监局等单位强化前期基层调研,将建议办理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相结合,提高办理实效.
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通报建议办理的质量和进度,专门研究解决建议涉及的疑难问题.
市林业局、市国资委等单位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督查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狠抓落实,办理成效进一步凸显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突出抓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办理代表建议与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相结合,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
一是注重建议转化,助推政策出台完善.
针对代表反映事关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建议,市政府在制定相关发展政策和重点工作计划时,充分研究和吸纳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促进建议的有效转化.
结合周赞、冯定献等代表提出的有关"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的建议,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5-行政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方案》等20余个文件,为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结合谢瑞霞、邵丽娟、李满玉等代表提出的有关养老方面的建议,市民政局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增进社会民生福祉.
办好民生类建议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针对王淑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卫计委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技人员队伍建设.
结合吴筱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提升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建议》,市教育局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扩容提升,今年全市新(扩)建幼儿园70所,新增普惠性幼儿园164所.
结合孟建新、郑达奇、谢炳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市住建委将其纳入重点工作,提前完成年度停车设施、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和旧小区停车位改造任务,完成量均居全省首位.
此外,代表们普遍关注的"五水共治"、公共服务、文体休闲等热点民生工作均得到了有力推进.
三是深化举措落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对于代表们在建议中反映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问题,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针对胡胜克、王贤理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招商引资方面的建议,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并强化措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创造优质的环境.
针对黄克蚕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近岸海域水质环境保护的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大力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促进海岛环境、旅游发展、渔民增收等多方效益提升.
结合金玲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全市区域整体化旅游大市场的建议》,市旅游局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配套设施、强化联合营销等措施,有力促进了旅游经济发展.
此外,许多承办单位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超出市本级职能的问题,不推脱回避责任,除了真诚与代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外,还就相关问题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或汇总梳理形成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素材,向上寻求解决途径.
如针对叶秋月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建议》,市发改委对超出市本级职能部分的内容,积极与省发改委联系对接,发展温州地方特色农险品种,争取省里资金支持,助力农户防灾减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重视程度有待继续提高.
部分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个别单位的办理程序尚欠规范,具体承办人员的业务素质仍需提高.
部分单位的建议答复函不规范,有的答复件针对性不强,答非所提,自说自话;有的答复不全面,只顾一项,不及其他;有的一味陈述工作,不管实际成效如何;有的推脱责任,将答复变成了答辩;甚至仍有不少答复件中称代表为委员,称建议为提案,A、B、C定类不规范,抄送不到位.
(二)对接协调深度有待继续强化.
联合办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有的单位在办理部分建议件时没有主动承担.
少数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的对接协调还不够顺畅,在办理个别综合性强、涉及多部门职能的建议时,主办、会办单位之间协调困难推动缓慢.
部分会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参考意义不大.
有的会办单位没有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调查研究,共同提出解决方案,甚至有个别会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6-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会办意见.
(三)问题解决力度有待继续加大.
问题解决率仍有待提高,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
个别单位片面地追求代表满意率,没有在成果转化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只想着要求代表更改满意度测评的分数.
个别单位将工作总结作为建议答复件,没有针对代表建议内容提出解决方案.
从市人大代表各小组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打分的情况来看,"抓好落实"是代表反馈最为集中的意见,从代表反馈意见5个分项内容的分数上看,"落实情况"平均得分率最低,低于领导重视、办理态度、面商沟通、答复质量等内容的平均得分率.
三、下步工作建议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下步落实工作和明年的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提高责任意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认真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实践,更是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方面.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继续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善始善终抓好办理工作.
要从领导层面行动起来,真正参与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要加强承办人员队伍建设,加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同志参与建议办理工作.
各单位具体负责同志要相对固定,保持办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要加大对建议答复件的审核把关,提高答复件的规范性和针对性.
(二)强化配合协作,增强工作合力要完善联合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主办单位负责制,明晰主、会办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
主会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交流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要建立健全请示协调机制,对承办人员提出的办理工作方面的请示,各单位领导应及时研究处理.
主办单位要落实牵头责任,主动协调会办单位共同办理.
对属于办理确有难度的疑难件,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办理实效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加大建议办理力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做到兑现承诺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不遗余力.
要把建议办理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将答复视为落实工作的新起点,切实付诸行动,努力在落实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回头看",对答复中承诺近期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使代表早日看到办理成效;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要抓紧落实,使计划尽早兑现;对受政策条件限制或其它客观原因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及时体现阶段性的办理成效,给代表和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
以上情况,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17-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办理状态(件数)代表满意度(件数)代表打分情况(分数)序号主办单位主办件数ABC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再反馈为满意或基本满意总平均分(100)领导重视(10)办理态度(10)面商沟通(20)答复质量(30)落实情况(30)1市纪委(监察委)22002000929.
59.
52026272市法院14680131008999.
218.
426.
425.
93温州市委办公室21102000818.
58.
517.
523.
5234温州市人大办公室4220400090.
29.
89.
219.
526.
525.
25市政府办公室33003000929.
79.
519.
327.
326.
26市委组织部121200660078.
287.
814.
92423.
57市委宣传部8530800089.
29.
69.
618.
926.
924.
28市市场监管局12120011100889.
39.
317.
826.
425.
19市委政法委3300300094109.
7192827.
310市委农办(市农业局)2727002410089.
19.
49.
318.
22725.
111市编委办10280910087.
28.
99.
318.
126.
524.
412市文明办22002000939.
5919.
527.
527.
513市发改委(物价局)4282583740086.
99.
19.
218.
525.
624.
514市经信委24121202301086.
69.
19.
21825.
824.
515市教育局32211013020088.
19.
29.
418.
526.
424.
716市科技局(地震局)8611800092.
19.
79.
718.
627.
426.
817市民宗局6231510087.
79.
39.
519.
22722.
718市公安局2819902521087.
49.
39.
318.
625.
424.
819市民政局2581612500091.
39.
69.
718.
52726.
620市司法局1100100090101020252521市财政(地税)局139221300090.
69.
59.
71927.
125.
422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19912810088.
19.
39.
418.
526.
124.
823市国土资源局17150215110869.
59.
618.
325.
123.
524市规划局2151511920088.
99.
49.
418.
227.
124.
8-18-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办理状态(件数)代表满意度(件数)代表打分情况(分数)序号主办单位主办件数ABC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再反馈为满意或基本满意总平均分(100)领导重视(10)办理态度(10)面商沟通(20)答复质量(30)落实情况(30)25市住建委43182504210088.
49.
19.
118.
226.
825.
22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3792623340084.
98.
89.
118.
225.
223.
627市交通运输局42933038400889.
49.
418.
426.
224.
628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2219302011187.
99.
29.
218.
126.
724.
629市商务局(网络经济局)8530710088.
19.
49.
518.
525.
125.
630市文广新局(文物局)1601511510085.
89.
29.
217.
926.
323.
131市卫计委3838003250083.
78.
68.
916.
825.
523.
932市环境保护局10541613381.
89.
29.
417.
224.
621.
433市体育局2110200087.
89.
8919252534市林业局3120300088.
39.
79.
31824.
32735市海洋与渔业局10802901085.
69.
19.
117.
625.
624.
236市旅游局1441001400088.
29.
49.
218.
42724.
237市外侨办2200200094.
59.
59.
5192828.
538市法制办11001000849818222739市安监局(市安委办)110010009010102025254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10010009610919292941市金融办9900900088.
39.
2918.
126.
325.
742市国资委5140500083.
39.
18.
817.
224.
423.
843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330021007499.
31820.
517.
244市招商局(经合办)3300300088.
399182626.
345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10011000100101020303046温州生态园管委会6240420076.
38.
58.
316.
22221.
347市雁荡山管委会2110200089.
49.
59.
41928.
42348市总工会1010100093101020282549市妇联11001000909918272750市文联10101000929920272751市残联3300300088.
49.
49.
218.
925.
225.
752市邮政管理局1100100090910192725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19-办理状态(件数)代表满意度(件数)代表打分情况(分数)序号主办单位主办件数ABC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再反馈为满意或基本满意总平均分(100)领导重视(10)办理态度(10)面商沟通(20)答复质量(30)落实情况(30)53市国税局20112000899.
59.
51925.
525.
554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1001000818816242555温州电力局3210300098.
310102029.
32956市城投集团2200200082.
29918.
4281857市公用集团1010100079.
91010182120.
958市现代集团110010008710918252559市交运集团3102210083.
7109.
718262060市交投集团11001000789918271561市铁投集团3102210082.
79918.
32422.
362市名城集团5221410088.
89.
29.
618.
626.
225.
263市人行1100100098101020302864温州银监分局2200200080.
59.
29.
217.
523.
52165温州保监分局22001100828.
58.
51724.
523.
566鹿城区政府71606100879.
1918.
425.
52567龙湾区政府1100100089.
999182726.
968瓯海区政府3012300082.
79.
79.
319.
324.
32069永嘉县政府4400310087.
88.
68.
917.
827.
52570洞头区政府22002000100101020303071文成县政府2110020064.
5991922.
5572平阳县政府2020200092.
5101019.
528.
524.
573泰顺县政府10101000100101020303074苍南县政府5140410079.
29.
29.
217.
223.
420.
27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0011000951010153030合计/平均分数68637427734621538487.
69.
29.
318.
226.
124.
5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关于剿灭劣Ⅴ类水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苗伟伦(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就我市剿灭劣Ⅴ类水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剿灭劣Ⅴ类水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温州是全省剿劣任务最重的地市,今年初全市共有20个待剿灭的劣Ⅴ类水质断面,超过全省的1/3;其中市控以上断面有15个,差不多占了全省的一半.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步走战略部署,全力推进剿灭劣Ⅴ类水工作.
到11月底,20个挂牌销号的劣Ⅴ类水质断面、2947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其中列入省计划2331个),均已按照省治水办验收规程要求,全部完成整治和验收销号,14个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的剿劣总体验收工作也已全部完成.
熊建平副省长就我市提前完成2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消劣工作专门作出批示:温州市治水能取得这些成绩实属不易,值得表扬肯定.
12月11日至14日省治水办剿灭劣Ⅴ类水验收工作组对我市的剿劣工作进行了总体验收评估,做出了"重视空前、力度空前、成效空前"的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我们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主要是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坚持以上率下,领导重视前所未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剿灭劣Ⅴ类水工作,1月初就召开了全市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推进会,对劣Ⅴ类水剿灭工作进行全面部署,3月22日又召开全市四级干部大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省委常委、市委周江勇书记和张耕市长多次专题研究剿劣工作,对全市剿劣重点问题进行协调和指导.
市人大、市政协高度重视治水剿劣工作,市人大部署开展了"剿灭劣V类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葛益平主任更是多次率队赴瓯海等地开展督查;市政协部署开展了市、县两级政协"干、查、督"大行动.
同时,市人大各委副主任等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也多次以"河长"身份,深入到河道一线和劣Ⅴ断面进行实地督导巡查,帮助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剿劣工作的主体作用,形成了各级联动、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剿灭劣五类水的生动局面.
(二)坚持精心精准,谋划部署务实有序.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每月例会工作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凝聚破难攻坚共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把握一个工作基调.
即:"态度要坚决、方法要科学,既要轰轰烈烈、更要扎扎实实".
二是明确两个时间节点.
年初就明确了今年6月底前力争消除省、市控劣V类水质断面,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1-今年12月底前确保消除省、市、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并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三是压实三大工作责任.
压实县级的主体责任,将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确定为剿灭劣Ⅴ类水的责任主体,督促各地明确方案,实行挂图作战.
压实牵头部门的牵头责任,把农办、住建、环保、水利、经信、综合行政执法等6个市级牵头部门与属地政府剿劣工作进行责任捆绑,并对住建、环保、水利、经信、综合行政执法4个主要事权部门进行统一考核,凡应剿劣工作履职不力的,与属地政府一并接受问责.
压实各级河长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河长与剿劣工作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河长履职工作的考核和问责,全面强化"三长治河"工作格局,推动各类涉河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四是健全五项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问责追责机制,制定出台《温州市"剿劣"行动八条禁令》、《温州市"剿灭劣V类水"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明确了9条问责情形.
今年以来,全市治水剿劣工作共约谈问责273人.
健全完善三色预警机制,实行"黄、橙、红"三色预警,对剿灭劣Ⅴ类水单个项目连续2个月"红色"预警的,或单个项目"红色"预警累计4次以上的,启动约谈程序.
今年以来,市本级共发出"三色"预警54份、约谈通知27份,约谈41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健全完善现场协调推进机制,实行重点难点工作"一线推进法",从今年5月份开始,每月突出一个主题,召开一次现场会,通过集中观摩、互学互比,以点带面加速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力营造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氛围.
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五水共治"和剿灭劣V类水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考绩,并在今年和明年的市级治水专项资金中切块落实4700万元,对各地按期完成剿劣任务的进行"以奖代补".
健全完善督查督导机制,组建4个督查小组,今年累计开展17轮大范围的跟踪督查,发现问题2850多个,下发督办告知单223份、挂牌督办31个项目,并在《温州日报》发布8期全市剿劣"十大"负面典型案例,目前所有问题整改率100%、整改到位率97.
3%.
(三)坚持标本兼治,工作措施扎实有力.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拆、截、清、封、防、调"六字方针,针对2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和所有劣Ⅴ类水体,明确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实行挂图作战、挂牌销号.
一是突出抓好沿河乱点整治.
结合"大拆大整、大建大美"行动,强势推进沿河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今年1-11月全市共拆除涉水违建2199处、512万平方米,全市2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在河道两侧违建和省市级河道控制线范围内的违建全部处置到位.
在全市部署开展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全市排查出的41100个入河排污口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和封堵,累计完成投资4.
45亿元.
二是突出抓好环保设施建设.
开展城镇截污纳管建设专项行动,今年全市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726公里,完成省里下达年度任务的343%,远远超出今年原计划新建500公里的目标.
全市17个城镇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和2个城镇污水厂新扩建项目已基本建成,乐清翁垟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
加速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工作,全市3243个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全部完成移交,纳入今年提标改造计划的106个村目前也已经完成105个(还有1个正在扫尾).
同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村1561个,特别是苍南中对口村智能垃圾分类回收促进源头减量做法受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2-到省委书记车俊点赞.
三是突出抓好河道污染防反弹.
坚持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工作制度,督促各地优先实施好黑臭河道、行洪河道的清淤工作,6月底各县(市、区)就提前完成了省、市控劣Ⅴ类断面所在河道清污(淤)任务,到目前累计完成清淤量1039万方,占年度计划的104%.
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市已验收"三河"的复核评估工作,今年以来市治水办检查发现的1850多个问题,各地均已全部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防止了"清三河"治后反弹.
四是突出抓好涉水环境执法.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多部门联动环境执法力度,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多万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排放行为1600余起,取缔非法环境污染窝点2283个、行政拘留103人、刑事拘留152人,形成了强大震慑效果.
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新一轮七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共关停淘汰825家、规范提升398家、集聚入园261家.
着力推进"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全市共排查环保领域"四无"对象22670家,整治小作坊10298家,关停取缔15474家.
(四)坚持全民治水,社会氛围高潮迭起.
组织以剿灭劣Ⅴ类水为主题的今年首场"电视问政"活动,通过直播的方式直击各地劣Ⅴ类水存在的各类"病灶".
各大市级主流媒体组建了多支全媒体报道小组,刊发各类剿劣报道近3000篇,浙江日报等省级新闻媒体推送剿劣报道百余篇.
全面建立公众参与"剿灭劣V类水"有奖举报制度,举报内容经核实后分别给予50-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有效激发了社会力量监督治水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共帮助各级治水部门及时发现并完成整治94个未掌握的问题点.
在全市所有社区、村居设置"五水共治"村规民约,并采取各种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治水,如鹿城区将剿劣工作和村级组织换届相结合,获熊建平副省长点赞;洞头区发动女子民兵开展"巾帼军团"剿灭劣Ⅴ类水行动,省内首创,反响很好;平阳县企业家鲁建仁个人捐资8000万元打造县城凤湖滨水公园,创下了全省个人捐资治水单笔最高纪录.
虽然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劣V类水的剿灭工作,各项治水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对照省里的要求以及"社会检验、技术检验"的标准,依然存在不少的短板和问题.
一是治水剿劣的成果还比较脆弱,个别已经实现销号的断面还存在比较大的反弹风险,而且完成消劣只是基础性、阶段性的治水成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环保基础设施的历史欠账依然较多,特别是区域截污纳管还不到位,雨污合流、管网错接、漏接、破损等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也还存在建设标准偏低、治污效率不高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水的进程.
三是基层治水管理还有待加强.
一些群众的护水意识还不强,"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基层河长也有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存在着"挂名河长"的现象.
四是小微水体的水质还不容乐观.
虽然今年我市所有的小微水体都已实现了验收销号,但由于末端污水收集还没有真正到位,沿河夜间偷排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目前全市部分小微水体离V类水的标准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2018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按照"五水共治""三五七"时间表"五年基本解决问题、全面改观"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碧水"行动计划,再掀全市"五水共治"新高潮,为温州市加快建设"国际时尚智城"提供有力保障.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3-一是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凝聚治水合力.
在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的同时,更加突出抓好"河长制"工作的落实,认真实施我市已经出台的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和县级河长考核办法,以制度来规范和督促各级河长履行"治、管、保"责任.
完善河长制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
二是优化关键举措,进一步巩固治水成效.
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创建,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做到雨污"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加速推进城中村、旧村的截污纳管,努力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明年要建成投用11个环保专业园区,督促完成295家拟入园企业搬迁入园,全面完成1852家企业整治.
深入推进河湖库塘清污(淤).
明年我市要在完成清污(淤)750万方以上的基础上,妥善做好污(淤)泥特别是含重金属污(淤)泥的消纳处置工作,提高污(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
同时,实施断头河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发挥瓯江翻水站及珊溪、泽雅等水库生态供水潜力,不断提高河道水体流动性.
进一步加快瓯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完成可研报告审查.
三是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围绕我市提出的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和"两线三片"亮点区块打造,在我市西部谋划建设十大美丽水乡,并推动"两线三片"重点区域版块建设,打造代言温州城市发展、引领转型升级的新标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党政班子实绩考核评价中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健全水资源保护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机制,努力构建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与支撑保障体系.
巩固提升水源保护工作成果,推进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加大库区乱点整治力度,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温州人民"大水缸"的供水安全.
二、跟踪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确定了5个跟踪督办的具体事项,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关于浙南产业集聚区滨海、乐清市公利闸等2个市控断面的消劣情况.
该项工作由市治水办直接牵头负责.
滨海断面已于今年9月达到省定的消劣标准、11月通过省治水办验收销号,公利闸断面已于今年7月达到省定的消劣标准、9月通过省治水办验收销号.
目前全市所有劣Ⅴ类断面和小微水体均已通过验收销号.
(二)关于市区99项(150个标段)片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整改情况.
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截至12月25日,市区99项(150个标段)已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除鹿城区双屿客运中心分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还在建设外,其余149个标段已完工,其中已预验收125个标段、已管网调查88个标段、已竣工验收82个标段、已管网分级77个标段、已移交74个标段.
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管网整改验收比较慢.
因涉及城中村拆迁清算、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等原因,150个标段中,仍有68个未能完成竣工验收.
二是管网分级完成比较慢.
按照移交程序要求,污水管网完成竣工验收后,需经市排水公司进行二、三级管网分级后才能移交.
目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已有82个标段,但其中5个标段还未完成分级,影响了移交的进度.
三是管网移交完成比较慢.
按照规定,污水管网完成二、三级管网分级后,二级网由市排水公司接收运维,三级管网由属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4-地执法局接收运维.
由于市排水公司与个别属地执法局对分级有异议,目前还有3个已完成管网分级标段未能及时移交.
下一步将全面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创新推进机制、强化担当意识,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优化程序、全力攻坚,确保2018年上半年完成剩余76个标段移交的工作.
(三)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移交和运维情况.
该项工作由市委农办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负责.
今年通过实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地农污治理设施验收移交和落实长效运维速度大幅提升.
全市3243个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行政村,目前已全部完成移交,开展运维3221个,已完成99.
32%.
(四)关于瓯海大道二极管道标高超高近50厘米、导致车立方片区三级污水管网无法接入相应的主管道而溢流到河道中的整改情况.
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经现场核查,大部分管道标高符合原设计高程,个别点位有超高.
同时,根据核查情况,于6月底迅速启动整改,增设了一条190米DN300污水管道用于车立方片区污水接入.
整改工作于8月底完成,车立方片区三级管网污水溢流问题已妥善解决.
(五)关于雄溪片和新开河片区收集的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委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负责.
瞿溪街道雄溪村近200米排污管损坏问题,瓯海区已于8月份通过重新铺设污水管道完成整改.
新开河片区外排污水管主干管损坏问题也已于8月份完成修复整改,目前新开河片区外排污水主干管与中心路新建污水管网已实现联通、通水.
关于2017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温州市财政局局长余中平(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汇报2017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情况.
因今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计较年初增加较多原因,根据《预算法》《温州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调整收支预算,现将调整方案汇报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收入方面由于2016年以来市政府加大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危房拆除力度,地块拆迁、土地整理进度提速,土地部门适度增加市场土地供应量、挂牌出让土地成交价格较上年明显上升等因素,今年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比年初测算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5-有较大增长.
预计全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土地出让金预算收入将达到249.
87亿元,比年初土地出让金预算收入增加99.
67亿元.
此外,由于国务院、省市关于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降成本等政策性因素影响,市级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减收4.
41亿元.
(二)支出方面由于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增加,市级相应增加按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划分体制规定的封闭区域内土地出让金返还支出、市级国资公司存量土地出让收入拨付支出、土地整理和开发相关支出、计提社保基金支出以及上缴省级相关规费支出等共计121.
61亿元;相应增加转移支付给市级功能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支出6.
39亿元.
调整支出大于收入部分,主要是增加上年未清算的土地出让金支出及计提社保基金时间提前原因.
二、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根据上述收支增加因素,拟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如下:调增土地出让金收入涉及的相关科目99.
6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科目调增91.
52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科目调增8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科目调增1500万元;调减其他基金收入4.
41亿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科目调减6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调减4.
40亿元.
调增土地出让金支出涉及的相关科目118.
61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科目调增118.
61亿元;调增"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3亿元;调增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6.
39亿元.
以上方案调整后,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整为386.
33亿元,其中市级收入调整为263.
9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0.
96亿元、调入资金4.
64亿元、动用上年结余14.
74亿元;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整为386.
33亿元,其中:市级支出调整为248.
41亿元、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支出调整为34.
9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调整为2.
0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0.
73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0.
23亿元.
调整后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关于2018年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温州市财政局局长余中平(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8年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预算法》等国家系列财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6-税改革要求,着眼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预算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预算管理,发挥好财政分配和再分配的关键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和"铁三角"地位的巩固提升提供保障.
二、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从严从紧控制.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适应.
(二)科学标准,强化执行.
遵循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项支出需求,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透明,硬化约束.
早编、细编预算.
夯实预算公开基础,规范预算编制,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加快预算批复、下达.
增强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力度.
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年中原则上不再追加.
三、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按照新《预算法》《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温政办〔2014〕144号)精神,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认真落实市人大部门预算初审意见,根据便于审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不断扩大预算编制口径,精编细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
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模式,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继续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全覆盖".
(二)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实行项目库管理一是根据《关于加强市级部门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温财预〔2016〕622号)的精神,以规范项目库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项目先行的新预算管理方式,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规范公用经费性质支出的列支范围,严格界定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按照经济科目款级明确每项支出列支渠道,以利于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支出范围.
三是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财预〔2016〕135)号)的要求,规范部门经济科目列支,将年休补贴按实编入人员基本支出,并对编外用工经费支出定额进行了调整.
四是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改革,充分衔接"十三五"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科学、合理、细化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创新驱动、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三)倡导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倡导厉行节约、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是凝聚民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高政府威信的重要措施.
严格控制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7-对出国(境)经费进行财政统筹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四)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切实加大公开力度根据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6〕56号)等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政府或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切实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四、认真落实市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初审意见(一)80个上会审查部门整改情况根据市人大初审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我们对80个部门2018年预算草案进行了整改,共增加项目24个,增加预算2052万元,减少项目57个,减少预算1871万元,对50个项目内容进行优化,涉及金额2378万元.
整改后,2018年市级80个上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共安排114.
4亿元,比上年下降1.
4%(同口径),主要是2018年通过压缩一般性项目支出和清理单位结余消化了基本支出的刚性增长,分资金来源看,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其他资金减少.
(二)10个重点审查部门整改情况根据审查意见,我局对10个重点审查部门2018年预算草案进行了整改,共增加项目9个,增加预算329.
5万元,减少项目16个,减少预算515.
7万元,对28个项目进行了优化,涉及金额1083.
7万元.
整改后,10个重点审查部门预算共安排13.
7亿元,比上年增长2.
2%(同口径),主要是因为一次性项目安排增加和基本支出安排增加,其中:温州市农办(农业局)8445.
5万元,比上年减少5.
3%,主要原因2017年一次性追加项目;温州市档案局985.
6万元,比上年减少1.
6%;温州市司法局10040.
8万元,比上年增加3.
8%;温州市商务局4648.
9万元,比上年减少16.
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清理、当年项目减少支出安排;温州市市场监管局12099.
9万元,比上年增长14.
5%,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新大楼建设购置大批检测设备1500万元;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
0万元,比上年增长1.
2%;温州市妇联2220.
2万元,比上年增长7.
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603.
8万元,比上年减少2.
78%;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642.
8万元,比上年减少2.
4%;温州大学94820.
6万元,比上年增长2.
9%.
(三)市人大初审意见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改革意见》(温委办发〔2012〕134号)和《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温人大常办〔2012〕96号)规定,2018年80个上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初稿由财政部门汇编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
根据市人大初审意见,我局在对80个上人大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将审查意见运用到所有预算单位,举一反三,逐条整改落实.
一是科学合理安排项目预算.
结合历年执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8-行情况,综合考虑执行率及项目绩效结果,对预算执行率不高、绩效管理不佳的项目减少预算安排,原则上不增加预算;加强省拨资金与地方财力的统筹整合,结合省拨资金安排市级预算,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切实提高省拨资金执行率.
二是进一步审核优化信息化项目.
借助市大数据中心的技术力量,对纳入部门预算的信息化项目进行事前审核,2018年信息化项目经大数据中心审核核减预算1772万元.
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按照一般项目编制的要求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减少待分配项目比重,分项目分地区细化转移支付部分,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注重市级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保障新动能培育、助推企业上市、科技新十条、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所需资金及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进一步划清一般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界限,对内容相近的工作经费进行合并整合,避免多头安排.
四是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主动到预算单位宣讲、辅导预算管理改革政策和要求,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的能力和质量,促进预算管理更加精准、规范、有效、透明;推出政府采购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快盘活财政资金;强化预算追加项目绩效管理,出台相关办法,切实增强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市级公车加油卡专项检查,对已注销的公车加油卡余额及在用余额过大的加油卡结余收缴财政专户,截至12月22日已上缴113万元,并出台办法进一步明确公车加油卡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拟对公用经费等定额标准进一步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厘清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的边界.
同时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已按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改,恳请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涉及部门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财政部门面临的工作责任和压力较大,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得到市人大的关心、支持、指导和监督.
关于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有力(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财经(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工委于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2018年80个市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
12月15日,财经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9-初审了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初审组织过程2018年部门预算审查范围涵盖党群部门、政府机关和大专院校等80个市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安排共114.
4亿元,比上年下降1.
4%(同口径).
财政部门于10月中旬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市级部门预算草案.
财经(预算)工委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分组,同时根据人大在线监督系统,对80个部门2016年和2017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于10月下旬交各相关工委、专家进行审查.
(一)各工委开展审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相关工委会同财经(预算)工委于10月下旬,从80个部门中确定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档案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温州大学为2018年部门预算重点审查部门.
相关工委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分别召开部门预算座谈会,并对重点审查部门预算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财经(预算)工委牵头组织40位预算审查专家,对80个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分组审查,逐个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11月10日至13日,财经(预算)工委听取了预算审查专家关于部门预算审查情况的汇报.
(三)组织公开听证.
根据审查情况,财经(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工委选择市司法局、商务局作为听证对象,于12月11日对其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常委会委员、相关工委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发言踊跃,共有20位代表通过发言或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25个问题和建议.
(四)反馈审查意见.
财经(预算)工委对各工委、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梳理出部分项目经费安排不合理、个别预算定额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市级专项资金导向作用不明显、省拨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等几方面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四方面建议,于12月6日与财政部门交换意见,要求对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之后,将80个部门的专家审查意见汇总情况及听证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交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整改落实.
二、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意见,财政部门针对上述共性问题和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对80个部门2018年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共增加项目24个,增加预算2052万元,减少项目57个,减少预算1871万元,对50个项目内容进行优化,涉及金额2378万元.
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历年提出的审查意见,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财政部门认真组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政府投资资金预算,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真正实现早编细编,从5月份开始布置,10月上旬完成对"二上"部门预算的审核.
对资金项目进行归类整合,进一步清理项目结余和政府采购结余,加强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审核,规范临时人员列支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三是部门科学安排预算的观念逐步增强.
从80个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文本来看,较往年有较大改进,部门预算安排规范性、精准性有较大提升,普遍做到了深化、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尤其是往年列入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草案较为规范.
四是实现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0-报全覆盖,出台《温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2017年市财政局共完成132个2016年度项目经费执行结果与12家单位的2016年度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1个2018年财政支出项目开展预算评审.
三、十个重点审查部门预算草案根据市财政局的报告,十个重点审查部门预算共安排13.
7亿元,比上年增长2.
2%(同口径),其中:温州市农办(农业局)8445.
5万元,比上年减少5.
3%,主要原因2017年一次性追加项目;温州市档案局985.
6万元,比上年减少1.
6%;温州市司法局10040.
8万元,比上年增加3.
8%;温州市商务局4648.
9万元,比上年减少16.
3%,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整合后减少支出安排;温州市市场监管局12099.
9万元,比上年增长14.
5%,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新大楼建设购置大批检测设备约1500万元;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
0万元,比上年增长1.
2%;温州市妇联2220.
2万元,比上年增长7.
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603.
8万元,比上年增长2.
7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642.
8万元,比上年减少2.
4%;温州市温州大学94820.
6万元,比上年增长2.
9%.
十个重点审查部门的2018年预算草案已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意见要求作了修改,共增加项目9个,增加预算329.
5万元,减少项目16个,减少预算515.
7万元,对28个项目进行了优化,涉及金额1083.
7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十个重点审查部门较好地贯彻了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公共预算改革精神,体现厉行节约,压缩公用支出,加大民生支出,保证了部门重点工作经费需求.
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农办(农业局)、市档案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温州大学2018年预算草案.
四、意见和建议为了深入贯彻新预算法精神,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
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强化项目经费审核把关.
对项目支出明细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预算安排与工作内容相符,对历年执行情况不理想的项目经费要重点关注,充分考虑预算金额的匹配性.
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维保经费要根据大数据中心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
督促部门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继续深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省拨资金管理.
加强省拨资金与地方财力的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衔接,监督推进省拨资金的使用,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省拨资金结余和当年预算情况,尽可能优先使用省拨资金.
继续做好省拨资金结余的清理工作,对净结余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予以统筹安排.
(三)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
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1-入分析近年来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一要明确界定各种资金支出范围,理顺项目经费、专项资金与政府投资资金的关系,避免同类项目多头安排资金.
进一步完善、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建设.
二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大数据中心的分工协作,完善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审核范围,强化配合,确保应报尽报,并及时沟通反馈.
三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定额标准,保障部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预算文本.
加强对业务处室人员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预算文本编制和审核把关水平.
对预算项目立项依据、经费测算及说明进行规范,确保内容填写符合要求、简单明了.
2018年重点部门预算草案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单位调增项目数调增金额(万元)调减项目数调减金额(万元)具体内容调整的项目数涉及金额(万元)市委农办(农业局)2544615101.
5市档案局市司法局163.
5市商务局422242878509市市场监管局3124.
23124.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35市妇联28.
528.
5417市侨联433.
8市社科联145温州大学3234.
69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2-2016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温州市审计局局长林琼(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6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7年12月27日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
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根据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一是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将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周江勇书记和张耕市长对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整改责任,加快整改落实.
常务副市长陈浩就市本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项逐条抓整改,不折不扣抓落实,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二是明确责任认真开展督查整改.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根据领导批示,及时编制问题清单,交由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结果,并汇总形成了整改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有效督促了问题整改.
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市水利局等10个单位还对审计整改结果进行了公告.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切实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加强管控,及时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在此期间,人大财经委还多次听取了审计整改汇报,并对审计整改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导.
从整改结果来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方面24类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跟踪落实.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问题.
市财政局在2017年预算报告中已加强数据校验和修正,今后将继续加强各明细科目间的数据校验工作.
(二)"部分收入未及时征收入库"问题.
截至2017年11月底,已补缴入库应征未征的残保金945万元,未征收部分继续催报催缴;污水处理费1200.
14万元审计期间已上缴国库;已缴入库利息收入1664.
22万元,非税结算户利息收入改为每半年缴库一次.
(三)"部分项目安排后执行率不高"问题.
截至10月20日,149个项目预算指标金额73876.
1万元,已支付43913.
2万元,结余收回104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0.
9%.
未支付金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3-额将根据项目进度拨付,满2年结余部分将按规定予以收回.
443个项目采购预算指标金额18290万元,已支付11399万元,结余收回453.
22万元,调整为非采购指标金额169.
55万元,预算执行率65.
7%.
未支付金额将按合同规定支付,结余部分将按规定予以收回.
(四)"部分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公开仍不规范"问题.
市财政局通过制定公开方案,全面公开内容,细化公开程度,统一公开平台,加大检查力度等整改措施促进部门预决算公开进一步规范.
(五)"政府产业基金运行进展较慢"问题.
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已成立6支子基金.
其中产业基金出资10500万元成立的温州新生代华岭股权投资基金(总到位基金35000万元),投向15个项目.
但基金运行进展仍然较慢.
(六)"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发挥效益"问题.
1.
将当前三个口子管理的道救基金归并成一个口子管理;对历年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竞拍所得进行梳理,对属于市级收入部分,拟作为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支出的资金来源;重点修改我市道救基金使用范围,提高道救基金最高限额,已进入草拟代拟稿阶段.
2.
市财政局2017年已将管网改造工程、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由阶梯水费收入安排.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征收的居民阶梯水价余额12769.
47万元尚未上缴财政专户.
二、关于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部分单位管理不规范"问题.
1.
"温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费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温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已将应缴未缴的156.
36万元培训费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2.
"市水利局部分规费应征未征"问题.
三项规费合计已收缴到位295.
11万元,未造成实际占用水域予以免缴24.
34万元,以迁建事项市政府未解决兑现名义推延缴纳42.
18万元,尚未缴纳的260.
36万元已发催缴通知书.
3.
"市交警支队套取经费"问题.
审计期间市交警支队已收回剩余经费145.
69万元,2017年6月6日按照原渠道上缴财政.
同时,制定出台《交警支队2017年度交通治堵经费使用方案》等.
4.
"市物价局提前列支费用"问题.
2017年采价人员已办理银行卡,所有采价补贴将通过银行以统发形式发放.
(二)"部分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12个单位通过收缴不规范支出的费用、归还下属单位车辆、出台制度等措施已整改.
(三)部分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1.
"温州市职工旅行社套取资金"问题.
审计期间已清退被套取资金21.
85万元.
2.
"市残联及下属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问题.
市残联将留存的5.
08万元商业预付卡专项用于残疾人慰问经费.
3.
"市司法局在下属单位、协会摊派、列支费用"问题.
市司法局将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4.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8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上述单位共清退各类津补贴777.
85万元.
上述部分事项已移送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目前正在查处.
三、关于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4-1.
"未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问题.
已退还应减免印花税17.
69万元.
2.
"部分保障房违规使用"问题.
已全部清退被借用或无偿使用的12套房源.
3.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及公租房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已全部追回4人违规领取的住房补贴,已清退名下有房产的17人的公租房.
4.
"经济适用房后续管理不力"问题.
截至2017年10月底,已收购房款1385.
74万元,满3年租金已调整,已收36户拖欠租金8.
79万元,收回逾期贷款37.
7万元.
下步市住建委、名城集团牵头调研,提出解决办法,报市政府审批.
(二)温州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1.
"市农村院线公司有关股东侵占放映设备折旧费、宣传费等国有资金"问题.
市文广新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农村院线公司2006年成立以来的有关收费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目前已初步完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催缴被侵占的资金.
后续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2.
"广电低保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
市文广新局要求鹿城区将广电低保列为区政府对街道年度考核内容,截至2017年8月底,广电低保完成率达98%.
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根据低保户名单,目前已在龙湾区实施二次上门办理安装,在瓯海区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三)温州市企业去产能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僵尸企业界定方面存在困难"问题.
市经信委将根据省并购办文件要求,明确"僵尸企业"的标准口径.
进一步协调职能部门,调查企业过往相关数据信息,尽可能掌握企业真实状况.
2.
"僵尸企业部分处置环节仍存在困难"问题.
市经信委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司法机构的联系,最终以法院确认的债权债务为准.
根据温州市委精神进一步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进度.
邀请相关部门创新处置机制,促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
四、关于市级专项资金及民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温州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1.
"个别医院、药店骗取社保基金"问题.
4起移送市公安局的案件,截至2017年11月底,1起案件一审已判决,2起案件进入审判阶段,1起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
"部分医疗保险基金资金未足额缴纳"问题.
各区已全部到位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5792.
49万元,乐清市和瑞安市已全部上缴职工医保风险调剂金合计2407.
75万元.
(二)温州市本级2014至2015年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1.
"违规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问题.
鹿城区环保局已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发出行政告诫书,该医院已及时改正此行为.
2.
"未及时收集、处置医疗废物"问题.
鹿城区环保局对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并予以处罚.
3.
"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问题.
相关单位对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整改,按规定分类登记、盛装、处置医疗废物.
(三)温州市本级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审计调查.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统筹集聚政策未落实"问题.
截至2017年6月,累计下拨文泰抗震安居工程市级专项资金1.
01亿元,已完成安置7442户24730人,占目标任务数的68.
9%.
高楼集聚点建设进展已全面进场动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5-赵山渡一级水源地生态搬迁因瑞安市行政区划调整、库区群众对补助标准诉求与实际存在差距等原因相对滞后.
2.
"部分污水处理厂能力未得到有效利用"问题.
市区配套管网共分三级建设,一二级配套管网建设2016年已组织竣工验收,三级配套管网目前接户纳管仍在施工中.
待三级配套管网建成污水处理厂能力将会得到有效利用.
(四)温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审计.
1.
"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覆盖面不高"问题.
市公积金中心采取多项整改措施推进公积金扩面,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新增建制单位1888个,新增缴存职工60930人,全市正常缴存职工达54.
8万人.
2.
"部分人员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问题.
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强化岗位人员培训,规范推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开展业务大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控高保低"工作.
3.
"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截至2017年7月底,针对借款人贷后停缴公积金行为,已成功催缴14户,已收回贷款5笔,转移至异地2笔,退休正常停缴4笔.
已转为他项抵押登记258笔,已还清贷款本息注销抵押26笔,已交预转他项抵押变更登记办理40户.
下步市公积金中心继续督促贷款人履行贷后缴存义务,督促及时办理产权抵押他项权证.
(五)温州市区残保金管理使用审计.
1.
"残疾人补助发放对象不够精准"问题.
市残联已加入大数据中心牵头实施的数据共享平台,各类涉残数据初步实现对接.
已追回不规范发放的残疾人补助52.
02万元.
2.
"残疾人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问题.
对残疾人报名者进行筛选,避免培训人员重复.
根据残疾人特点确定培训项目,让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班.
主动增加与高校、人力社保局等培训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培训资源.
3.
"部分企业未真实安置残疾人就业"问题.
经梳理与核查,13名残疾人未参保系退休继续留用无法参保、外地人已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等原因造成,1家企业未真实安置的2名残疾职工已退出.
市残联将严格按照流程审核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状况,及时掌握残疾人动态信息,完善审核制度.
五、关于市级国有集团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对本级及下属单位管控不严"问题.
温州机场集团已组织对零星维修支出情况进行内审,制定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农副产品和水果采购招投标工作已完成.
审计期间机场国旅已收回不符合规定支出的旅游成本4.
2万元,对原副总经理兼营运中心经理(已离职)予以经济扣罚0.
21万元的处罚.
已停止以差旅费名义报销发票用于临时业务员工资提成的做法.
机场国旅2016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2017年1至7月份,净利润为7.
97万元;锦绣酒店亏损在逐年减少.
(二)"滨江商务区建设任务推进缓慢"问题.
市城投集团全力共推拆迁政策处理工作,继续加速控规调整和项目方案谋划及报批工作.
目前,滨江商务区CBD绿廊已发布招标公告,2017年12月底开标,完成招标后进场施工;城市设计及沿江景观带(城市阳台)方案待市政府确定后即将予以实施;CBD西环方案已召开联审会,正在开展项目立项等工作.
精心谋划《瓯江两岸沿线(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正强势推进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
六、关于市级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6-改情况(一)"部分工程推进缓慢"问题.
1.
3个保障房安居工程.
娄桥E07项目现已办理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
今后住建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的概算编制,加强前期工作,规范管理.
2.
绕西南高速公路.
交投集团和绕西南公司成立攻坚小组,实行驻点督查,春节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通车目标.
(二)"部分项目工程分包管理不到位"问题.
温州绕西南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工程专业分包审批管理,确保工程分包业务更加严谨、规范.
(三)"个别工程项目违规支付工程款"问题.
温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已全部收回多支付工程款和超合同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551.
55万元.
(四)"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
温州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目前正在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调概批复后将立即委托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温州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结算审计,剩余子项目已报送结算审计资料.
七、关于市本级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7起,目前相关部门已查处70人,其中:判刑4人、批捕11人、立案44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其他情况1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629.
02万元.
关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2017年12月27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7年8月,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温州人大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和实地走访,广泛听取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开展了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立法协商,与起草单位多次进行沟通,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征询意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7-会对草案作了反复研究和多次修改.
12月1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
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法规条文结构.
草案分八章共三十九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士认为,草案一些条文规定与上位法重复,应当进一步精炼.
法制委经研究认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应当秉承"拾遗补缺、特色管用"的立法方针,力求"小而精",建议将草案条文进行删减、合并,总条文数量调整至二十九条,同时不分章节,使法规的条文结构更加灵活简洁.
二、关于电梯安全监管体制.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士认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技术力量不足,难以担负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草案对部门监管职责的规定过于简单,应当予以细化.
法制委经研究认为,草案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体制的规定,遵循了《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原则,建议予以保留.
对电梯监管部门的职责,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四条增加一款,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具体细化.
(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第四条)三、关于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士认为,应当进一步强化和明确社会主体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法制委经研究,建议明确电梯生产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分别对电梯的安全性能、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质量负责,并增加规定:电梯生产单位对有关主体依法依约提出的修理、更换零部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修理、更换;使用管理单位对特殊场所和特殊时期的电梯加强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安全隐患的,书面进行告知和报告.
同时,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上,建议确立以电梯所有权人为主、其他单位依委托或依约定进行确定的规范.
(草案修改稿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士提出,一些建设单位在采购电梯时缺乏电梯品质优先意识,导致电梯安全难以得到长期保障.
法制委经研究认为,除了健全草案关于电梯采购招投标的制度外,有必要通过创设费用承担机制,引导建设单位在采购时侧重电梯品质.
建议在建设单位的义务中增加一项,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两年内附属载人电梯的维护保养和修理费用,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约定期限超过两年的,从其约定.
(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四项)四、关于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士认为,应当加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法制委经研究认为,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是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减少和避免故障事故发生,加强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的核心手段和关键设施,建议全面覆盖安装并进行充分有效的利用,起到刚性引领的作用.
由此建议规定:本市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参数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监测分析.
考虑到全市新老电梯的实际情况不同,需要分类逐步实施,因此具体方案和步骤授权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草案修改稿第六条)五、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士认为,实践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和诉求很高,应当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保障.
法制委经研究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这项民生工程的实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8-施,建议增加规定: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考虑到加装电梯的实际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做法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六、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士认为,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法制委经研究认为,草案设定的部分法律责任与上位法存在重复或者相抵触,建议予以修改,并对电梯生产单位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修理、更换零部件;电梯生产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配备智能化监测装置、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依法确定合理的处罚幅度.
同时,建议增加对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分规定.
(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对草案做了一些文字和条文顺序的修改和调整.
法制委认为,《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符合有关规定,切合温州实际,内容已经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关于《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2017年12月28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法规草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内容已成熟,建议本次会议予以通过.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2月27日下午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已于今天上午向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作了研究.
现将主要情况进行汇报,建议做如下修改:一、由于有些县(市、区)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入市场监管部门,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不一致,草案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市场监管部门与前款重复,因此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其他有关部门".
二、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第十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39-一条第四项修改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责任,质量保证期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三、由于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期限不科学,且属于工作规程,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并实施救援".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法规草案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也作了认真研究,建议不做修改:一、关于镇街等基层政府机构的职责.
有的常委会议组成人员认为,镇街不具备专业技术力量,且目前工作任务过重,草案规定"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不妥,建议删除.
为此,法制委经研究认为,草案遵循了《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若将此"监督检查"予以修改,则一方面与上位法存在抵触,产生合法性风险;另一方面改变法定管理体制将导致基层政府机构疏于管理,一旦因此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则立法也将难辞其责.
二、关于智能化监测装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将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的刚性推行修改为鼓励配备,同时还应当考虑费用承担的问题.
为此,法制委经研究认为,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是电梯日常运行安全的关键手段和重要设施,如果法规做倡导性、鼓励性的规定,则难以有效推行,一旦将来政府需要强制推行,则将与本法规相抵触,建议对该规定不做修改.
考虑到实际执行时分类、分步实施以及政府对费用等出台相应措施等需要,授权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方案和步骤,会更加机动和灵活.
三、关于电梯招标投标.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关于电梯招标投标条件的规定可能会与上位法相抵触,为此,法制委经研究认为,草案的规定未与上位法相抵触,从本省其他地市已经获得批准的法规来看,对招标投标条件也做了相同的规定,已被省人大认同,建议不做修改.
四、关于电梯安全风险评估.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应当对有关单位出具虚假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行为进行规定.
为此,法制委经研究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上位法已经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予以了规定,从设区的市立法"拾遗补缺"的角度出发,建议不再对此进行重复规定.
五、关于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但对于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如何监督未做明确,建议予以规定.
为此,法制委经研究认为,对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职的,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处分条款,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也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规定,建议不再规定.
此外,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其他文字和体例结构的意见,法制委经研究,对部分意见予以了吸收并做了优化完善,对部分意见因立法技术原因不做修改.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0-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8号2017年12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已经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4月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决定(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1-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2017年12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电梯安全状况、检验、检测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运行情况,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相关信息.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修理以及主要零部件价格等信息,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电梯相关标准制定、信用评价、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分析.
具体方案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2-视频监控设施.
第七条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
第九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对使用管理单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第十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一)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使用管理单位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提出修理、更换相关零部件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修理、更换;(二)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培训;(四)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期性、重复性停梯等各类疑难故障的,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排除故障;(五)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在本市销售、安装的整机进口电梯,电梯生产单位指定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应当履行前两款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采购、配置电梯,并履行下列义务:(一)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工程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建筑结构和电梯安装、使用、底坑防漏防潮、机房降温的特殊要求;(二)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三)电梯安装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土建结构进行现场查验并签字存档;经查验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立即组织整改;未经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不得安装电梯;(四)承担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
电梯工程专项设计不符合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十二条依法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采购电梯的,招标人可以将电梯生产单位或者电梯代理商的信用情况、维护保养质量分级评定信息、产品性能、部件配置、主要零部件价格信息、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应急救援能力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3-等作为电梯采购招标的条件.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督促招标人将前款相关信息纳入电梯采购招标评审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对政府采购电梯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一)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原电梯制造单位不再具备相应许可资格的;(三)原电梯制造单位无法提供安装、改造、修理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承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技术资料.
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承担电梯生产单位的义务.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义务:(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二)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每个小区、厂区分别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每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数量不超过三十部;(三)依法聘请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签字确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重新申领电梯使用标志;(四)开展电梯运行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非正常使用电梯行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六)在电梯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公布最近一次电梯维护保养信息、检验信息;保障电梯用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空间资源;(七)配备、管理和维护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确保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正常使用;(八)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隐蔽工程资料、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电梯日常管理台账等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管理单位变更时,应当完整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九)电梯发生故障时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电梯出入口设置显著的停用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十)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安排人员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安全管理;(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维护保养的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识使用电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乘坐明示处于停止使用或者正在施工的电梯;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4-(二)超过额定负荷使用电梯;(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四)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标识;(五)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其他物品;(六)在电梯内吸烟、嬉戏、打闹、蹦跳;(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八)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七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履行下列义务:(一)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实施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二)对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档案,如实记载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的情况,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保存四年以上;(四)对电梯作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记录保存四年以上;(五)维护保养合同终止时应当向电梯使用管理人出具电梯情况报告;(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并实施救援;(七)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时,应当将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人员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八)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擅自拆除安装在电梯上的部件,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技术障碍.
未经使用管理单位同意,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增加电梯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使用超过十五年的电梯;(三)多次发生故障或者乘客被困事件的电梯;(四)运行速度超过每秒四米的载人电梯.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在检验、检测时,对智能化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三)建立电梯检验、检测数据库,与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有效联网;(四)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检验机构在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土建结构发生改变,或者出现渗水、墙体剥落、坍塌等情况,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告知电梯使用管理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5-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因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无法联系,致使电梯定期检验工作无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公告方式停用电梯,督促电梯所有权人限期办理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电梯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一)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二)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的;(三)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四)电梯使用超过十五年的;(五)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认为需要安全风险评估且所有权人同意的.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出具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风险评估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督促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联合行政救助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履行应急处置与救援职责.
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导现场救援,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梯生产单位或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修理、更换零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生产单位在电梯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办理变更使用登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管理和维护电梯安全智能监测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设置停用标识或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6-(一)未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二)未按规定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三)未按规定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档案的;(四)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发现事故隐患,未告知电梯管理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意见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擅自拆除安装在电梯上的部件,或者在电梯中设置或变相设置技术障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擅自将业务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对电梯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二)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依法进行处理的;(三)接到投诉、举报后未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的;(四)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五)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六)其他不依法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7年11月24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研究决定,将郑烁敏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订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审议,由内司委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为此,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议案审议工作.
5月上旬,内司工委即对议案进行了研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7-究,理清办理思路,做好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6月19日,内司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研究提出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工作,并决定由市公安局先行组织开展出租房管理立法前期研究,针对该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调研论证.
8月14日,我们和议案领衔人郑烁敏代表一起赴市公安局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出租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就议案办理和立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促使议案所反映的问题得到重视与解决.
11月24日,内司委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议案提出,温州市现有约400万新居民,57.
8万户出租房,出租房管理难度和压力较大.
近年来虽然相继出台了出租房管理的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缺位,租赁登记备案未能落实,违法违规建筑、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随意出租,以及私自改变功能、转租等问题.
为改变出租房管理方面的被动局面,建议尽快制定《温州市出租房管理办法》.
其立法内容:一要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以及主体的法律责任;二要遵循"谁出租谁受益谁处罚"的原则,将出租房的备案登记准入管理制变为准入管理制;三要实施年审制,促进有效管理;四要规范出租房准入标准;五要推行规范的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六要广泛开展出租房管理工作宣传.
我们审议认为,出租房屋管理直接涉及千家万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当前,由于受外来人口流动频繁、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等多种因素交织和影响,我市居住出租房屋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风险概率高、事故多发频发,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影响平安创建、制约改革发展紧迫而突出的社会问题,亟待加强规范和管理.
议案要求尽快制定《温州市出租房管理办法》具有现实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专委会在审议时充分肯定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出租房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市公安局针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存在的系列突出问题,在总结反思2016年"10.
10"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农民自建房倒塌事件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出租房管理现状,开展了立法初步调研,提出了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建议.
今年3月,市政府明确将《温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列入2017年唯一一部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明确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为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并借鉴了杭州、宁波、上海等地有关居住房屋管理的政府规章和先进经验做法,经过前期论证、意见征集、草稿编写、座谈会、法律论证、征求意见等步骤和程序,形成了《温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6月下旬,市公安局在收到郑烁敏等代表的议案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吸收采纳了有关意见建议,对《温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从该办法(草案送审稿)的内容看,主要分为总则、出租要求、备案、部门职责、当事人义务、罚则、附则等七个方面,其中对议案中提出的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推行规范的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房的条件等建议,均予以采纳.
但对于建立出租房的准入制及年审制等建议,由于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冲突,规章无法予以规定和设置.
6月底,市公安局已将《温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议.
市政府法制办也已多次组织开展了相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8-关调研和专家论证,并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社会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
该办法将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情况,并经与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同时征求市人大法制委的意见,内司委审议认为,郑烁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的议案》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鉴于市政府已将《温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列为2017年规章制订计划,并将于近期颁布实施,有必要待规章试行一段时间后,经评估确有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再依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陈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提请任免如下:任命:陈锋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胡俊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免去:章禾舟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张美权、金小鸣、徐继松、倪西湖、金旭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请予审议.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亚农2017年12月4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49-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19号2017年12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陈锋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胡俊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免去:章禾舟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张美权、金小鸣、徐继松、倪西湖、金旭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3-6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温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温州市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决定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八、选举及其他事项.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0-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7人.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会议经审议,决定原定于2018年2月3日召开的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因工作安排需要推迟,具体时间另行决定.
二、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审议,决定接受金丽琴辞去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免去周顺来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余作喜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上,葛益平主任为余作喜颁发任命书,并主持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三、葛益平主任传达了1月17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精神.
葛益平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江勇同志在市委常委会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后,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们做好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江勇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完善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履职实效,全力抓好今年人大的各项工作.
要牢记使命、坚定制度自信,自觉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践行者和推动者;要担当有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职能作用;要坚持依靠代表、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葛益平强调,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出席人员:葛益平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陈锋进丁福良王人杰王旭东王显初王爱光方益权叶林竑叶育登许瓯许加银孙国勇连庆泉吴力绚吴光福邹跃飞沈岩明张建民陈祖明林小露林传平林志寅金传顺周世煊郑滨郑宏国赵有力胡荣党胡美珠徐丹徐顺东徐强中唐社教麻金国程龙凤鲁爱民谢小荣赖颖魏学勋请假人员:娒朱荣邵奇星金丽琴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1-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一、审议表决关于推迟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二、人事任免事项;三、传达市委常委会精神.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2018年1月2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原定于2018年2月3日召开的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因工作安排需要推迟,具体时间另行决定.
辞职报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因本人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特此报告,请予批准!
报告人:金丽琴2017年12月27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2-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丽琴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2018年1月2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金丽琴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金丽琴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余作喜等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余作喜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周顺来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2018年1月22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0号2018年1月2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余作喜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周顺来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下午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7人.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审议决定,任命姚高员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接受张耕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会议决定由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会上,葛益平主任为姚高员代市长颁发任命书,并主持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
他指出,今天的常委会会议是根据省、市委的人事安排加开的一次会议,整个会议非常成功,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他强调,市政府要抢抓改革发展机遇,接续奋斗、克服困难,努力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市政府各项工作,共同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造坚实"铁三角",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精心筹备,全力开好3月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4-下旬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出席人员:葛益平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陈锋进丁福良王人杰王旭东王显初王爱光方益权叶林竑叶育登朱荣娒许瓯许加银孙国勇吴力绚吴光福邹跃飞沈岩明张建民陈祖明邵奇星林小露林传平林志寅金传顺周世煊郑滨郑宏国赵有力胡荣党胡美珠徐丹徐顺东徐强中唐社教麻金国程龙凤鲁爱民谢小荣赖颖魏学勋请假人员:王祖焕连庆泉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人事任免事项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姚高员职务的议案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提请任命姚高员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审议决定.
市长张耕2018年2月12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5-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1号2018年2月1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姚高员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辞职报告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人因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现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予批准.
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
张耕2018年2月12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耕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张耕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耕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6-关于提请决定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决定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会议2018年2月12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副市长姚高员代理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和秘书长陈锋进出席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3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建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郑瀚、市中级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7-人民法院院长徐亚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锋进提请的关于召开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经审议,决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3月28-31日在温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温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温州市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决定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八)选举及其他事项.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处主任张洪国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魏学勋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祖明所作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三、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锋进关于提请审议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会议经审议,提出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这个名单草案将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表决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四、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陈建明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草案的说明.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并将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票决.
五、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审议,决定免去章剑青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陈君身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王美鹏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余剑锋、李俊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张纯亮辞去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赵海霞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林锡铭辞去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潘勇辞去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谢作幸为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任命胡伯永为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张胜海、赵海霞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林锡铭为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勇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虹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永成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上,葛益平主任为谢作幸、胡伯永、张胜海、赵海霞颁发任命书,并主持新任命的谢作幸、胡伯永进行宪法宣誓仪式.
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
葛益平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
他指出,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承担着审议通过各项报告、做好人事选举工作等任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8-还将首次在市级层面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要充分认识开好本次市人代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牢记使命,依法履职,认真审议好各项报告,审议表决好民生实事项目,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要齐心合力,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大会会务、后勤、组织、宣传、保卫等各项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营造隆重简朴、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会风,确保大会顺利举行、圆满成功.
出席人员:葛益平仇杨均徐育斐任玉明王祖焕潘孝政厉秀珍张洪国陈锋进丁福良王人杰王旭东王显初王爱光叶林竑叶育登许瓯许加银孙国勇连庆泉吴力绚吴光福邹跃飞沈岩明张建民陈祖明邵奇星林传平林志寅金传顺周世煊郑滨赵有力胡荣党胡美珠徐顺东徐强中唐社教麻金国程龙凤鲁爱民谢小荣魏学勋请假人员:方益权朱荣娒林小露郑宏国徐丹赖颖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一、审议表决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二、听取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三、审议表决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四、审议表决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五、审议表决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六、审议表决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七、审议表决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八、人事任免事项.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9-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3月28-31日在温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温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温州市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决定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八、选举及其他事项.
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处主任张洪国(2018年3月23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召开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大会的筹备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筹备工作提出要求.
大会筹备处认真按照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部署要求,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去年12月25日我们召开了筹备处第一次会议,期间因人事变动等原因,人代会时间推迟,但各项筹备工作没有松懈.
3月13日,我们召开了筹备处第二次会议,对筹备工作进行再细化、再部署.
经过筹备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现将筹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0-备工作及会议有关安排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大会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委要求,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指导思想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在中共温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把会议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动员全市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抢抓机遇、清醒有为,奋力续写好温州这部创业创新史,聚焦聚力改革开放、动能转换、协调发展、文化兴盛、固本强基,系统构建五大发展生态,加快建设国际时尚智城,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造坚实"铁三角",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二、关于大会的议程、日程安排大会的主要议程有8项:一是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批准温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是审查温州市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市级预算;四是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是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是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是审议决定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八是选举及其他事项.
根据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提出,并经市委批准,本次大会正式会期4天,2018年3月27日下午1时前代表与列席人员报到,2时半代表团会议,4时整预备会议,28日上午开幕,31日下午闭幕.
其中听取各项报告1天,审议各项报告、决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和讨论、酝酿候选人共安排2天半,选举、通过各项决议和举行闭幕式半天,期间召开四次全体会议和五次主席团会议.
会议的建议议程和日程已经拟定,将分别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关于大会的与会人员本次大会的与会人员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出席会议;(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列席会议;(三)邀请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报告;(四)邀请不是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有关市领导、在温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我市选举产生的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省部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市直部门正县长级纪检组长、驻温部队负责人、各县(市、区)监察委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各县(市、区)法院院长与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五)特别邀请部分在外温州商会会长列席会议.
根据组织法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有关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待本次会议审定后,按法定程序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大会的材料准备本次大会将审查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两院"工作报告.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1-各项报告的起草是整个筹备工作的中心任务.
去年以来,相关方面把各项报告的起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力量,精心撰写,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各项报告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一府两院"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和7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已经印发给各位组成人员,其中常委会工作报告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要提请大会审议通过的80个部门预算草案已经完成大会前的各项法定程序,也将按程序提交大会审议.
五、关于代表的会前视察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了解掌握情况,是人代会召开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1月份,常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活动,深入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一府两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了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听取各阶层群众的意见,使代表进一步了解我市各方面工作的情况,为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作好准备.
六、关于大会筹备工作的其他事项(一)在大会的宣传方面,我们将继续利用人大公众微信、人大网站两个平台同步发布大会盛况,同时继续通过媒体报道反映人代会的各种动态,今年将恢复以纸质简报形式反映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
(二)在大会的信访接待方面,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信访接待人员安排及突发情况处置预案进行了专门研究,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和稳控工作.
(三)在大会的会风会纪管理方面,专门设立了会风会纪监督组,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会风的有关规定,狠抓会风会纪管理,严格规范和落实请假、考勤制度,促进代表和列席人员集中精力履好职、开好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四)在大会的后勤保障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继续按照务实、简朴的要求,做好会场布置、车辆安排、用餐住宿等方面的工作,除会议期间对市区有关主要道路及各代表团驻地等进行适当布置外,其他一切从简.
本次大会主会场设在市人民大会堂,大会秘书处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团驻地安排在阿外楼度假酒店、金银岛大酒店、新南亚大酒店和万融商务大酒店.
此外,关于会议的交通、医疗卫生等其他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都已经作了研究落实.
从现在到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只剩5天时间,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精益求精、狠抓落实,继续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本周日筹备处将再次召开会议,对大会筹备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大会顺利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2-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魏学勋(2018年3月23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一、关于报告的起草过程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
一年来,在中共温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践行法治,开拓进取、依法履职,全面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2017年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由办公室和研究室联合起草.
办公室和研究室于去年10月中旬开始着手报告起草工作,12月中旬完成报告初稿并征求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各委室的意见建议;12月22日,主任会议对报告稿进行讨论修改;今年1月上中旬,常委会领导率队分组赴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征求市人大代表及有关方面对报告稿和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1月17日,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办公室和研究室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吸收,形成了今天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报告稿.
应该说,这个报告较好地集中了各位领导、同志们及人大代表的心血与智慧.
二、报告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报告主要分为2017年主要工作和2018年主要任务两大部分,共约9600字.
第一部分:主要分五个方面对2017年工作进行总结.
第一点,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人大工作.
主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等方面进行概括总结.
第二点,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助推国际时尚智城建设.
主要从监督助推经济转型发展、城市能级提升、和谐社会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概括总结.
第三点,坚持推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民主法治环境.
主要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实施、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等方面进行概括总结.
第四点,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主要从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精心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持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3-概括总结.
第五点,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主要从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指导、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等方面进行概括总结.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部分:提出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系列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职能作用,为我市系统构建五大发展生态、加快建设国际时尚智城,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造坚实"铁三角",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向改革开放40周年献礼.
主要工作任务有四方面内容: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同心同向.
围绕"改革攻坚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等重大决策部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开展监督,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确保市委人事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牢牢把握新时代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新特征,聚焦公共财政建设,聚焦美丽温州建设、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社会民生需求开展工作监督;组织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全程监督,促进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推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温州建设.
制定出台《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对《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已出台地方法规的实施.
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和法院执行工作跟踪监督,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四是适应"两个机关"新定位,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坚持和落实"双联系"制度,加强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深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打造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智慧人大"建设,深化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树立人大机关新形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常委会工作报告虽经几易其稿,但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各位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审议时多提宝贵意见.
会后,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
以上说明,供审议时参考.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4-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祖明(2018年3月23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张洪国主任委员的委托,向常务委员会作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会议,对个别代表的资格进行了审查.
现将审查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一、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6名,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时实有代表542名,截至2018年3月21日,调离本行政区域的2名,辞去代表职务的3名,去世1名,补选7名.
具体如下:(一)调离本行政区域的2名阮静(乐清选出),原温州市文化馆馆长,调往杭州市工作.
张耕(乐清选出),原中共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调往省直机关工作.
(二)辞去代表职务的3名金丽琴(鹿城选出),原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2018年2月11日,鹿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金丽琴辞去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余庆(温州军分区选出),原温州军分区干休所政委;凌王兴(温州军分区选出),原温州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2017年12月22日,温州军分区军人代表大会接受余庆、凌王兴辞去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三)去世1名林庆芬(苍南选出),原苍南县霞关镇澄海村党支部书记.
因病去世.
(四)补选7名钱晓薇,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致公党温州市委副主委,市侨联副主席(兼).
2018年2月11日,鹿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补选钱晓薇为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侯合海,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年12月15日,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补选侯合海为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黄慧,温州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2018年1月17日,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5-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补选黄慧为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足,温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2018年1月11日,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补选张足为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黄品华,温州军分区保障处处长;靳卫东,温州军分区司令员;颜伟珍,温州军分区动员处处长.
2018年1月5日,温州军分区军人代表大会补选黄品华、靳卫东、颜伟珍为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代表资格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钱晓薇、侯合海、黄慧、张足、黄品华、靳卫东、颜伟珍等7人的代表选举符合法律规定,其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阮静、张耕等2人调离本行政区域;金丽琴、余庆、凌王兴等3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上述5人的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林庆芬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据此,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543名,缺额13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2018年3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主席团成员(82名,按姓氏笔画排序):丁福良(回族)马永良王军王人杰王旭东王易进王显初王祖焕(回族)王爱光王彩莲(女)王蛟虎仇杨均方益权厉秀珍叶林竑叶国胜叶育登叶建辉朱荣娒任玉明许瓯许加银许益伟孙国勇李无文连正德连庆泉吴力绚(女)吴光福吴宏儒邹跃飞沈岩明宋志恒张建民张洪国陈应许陈胜峰陈祖明陈笑华(女)陈锋进邵奇星林小露(女)林传平林亦俊林志寅罗军金传顺周赞周世煊周江勇郑滨郑宏国(女)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6-郑建华赵有力胡成剑胡荣党胡荣登胡剑谨(女)胡美珠(女)施艾珠(女)姜景峰娄绍光徐丹(女)徐育斐(女)徐顺东徐强中唐社教黄荣定黄锦耀麻金国葛益平董旭斌董智武程龙凤鲁爱民(女)谢小荣谢崇福靳卫东赖颖潘孝政潘学军魏学勋秘书长:仇杨均(兼)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锋进根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惯例,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由以下几方面代表组成,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1、不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市委领导;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4、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原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6、驻温部队负责人.
另外,考虑工作需要,建议大会秘书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7-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2018年3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依法列席的人员(37名)(一)市政府副市长(1名)陈强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洞头)(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36名)彭立华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党组书记(乐清)方勇军市发改委主任、党委书记(瑞安)谢逢越市经信委主任、党委书记(瓯海)郑建海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兼)(瑞安)邵潘锋市科技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地震局局长(苍南)金国平市民宗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苍南)白楠生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移民办主任、社工办主任(兼)(文成)卢斌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兼)(泰顺)余中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地税局局长(瓯海)徐顺聪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永嘉)陈景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龙湾)冯金考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瑞安)周守权市住建委主任、党委书记(瓯海)狄鸿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瓯海)董庆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永嘉)白洪楞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局长(平阳)张亨利市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扶贫办主任(乐清)应希克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网络经济局局长(瑞安)张纯芳市文广新局局长、党组书记(瓯海)程锦国市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瓯海)林琼(女)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洞头)潘黄星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温瑞塘河管委会主任(兼)(乐清)张志宏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洞头)陈宣安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乐清)汤筱疏(女)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洞头)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8-王爱香(女)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泰顺)王仁博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瓯海)雷文东(畲族)市外侨办主任、党组书记,港澳办主任,对外友协副会长(文成)瞿自杰市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兼)(鹿城)贾焕翔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鹿城)章公华市人防办主任、党组书记,市民防局局长(鹿城)邱华萍(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市食安办主任(苍南)朱云华(女)市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乐清)项伟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鹿城)顾威市金融办主任,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龙湾)郑邦良市招商局局长,市经合办主任、党组书记,市温州商会党工委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瑞安)二、依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的人员(290名)(一)在温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6名)邱光和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瓯海)陈爱珠(女)平阳县鳌江镇联南村村委会主任,民建平阳县基层委员会副主委(兼)(平阳)林天干市铁投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苍南)胡成中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乐清)柯建华(女)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主任(鹿城)滕宝贵浙江迪特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主任(洞头)(二)温州市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代表(64名)丁敏哲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瓯海)王敏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瑞安)王晓峰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乐清)龙岳辉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永嘉)卢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省委会副主委,中国美术学院中国画系教授(瓯海)丛燕青(女)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永嘉)刘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苍南)许越峰省武警总队温州市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洞头)杨国宏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瓯海)肖世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瑞安)岑国荣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书记(泰顺)汪瀚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鹿城)陈卓梅(女)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培育研究所所长(瑞安)金贞福(女,朝鲜族)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教授,省知联会理事、浙江农林大学知联会会长(瓯海)姚玉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眼科主任(瑞安)唐睿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大学化学系教授(永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69-韩臻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瑞安)丁建宇(回族)市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市铁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发改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龙湾)马文隽(女,回族)永嘉县北城街道养鸽专业户(永嘉)王进浙江禾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鹿城)王小珊(女)苍南县文化馆副馆长(主持工作)(苍南)王潘萍(女)泰顺县罗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泰顺)尤飞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赤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安)卢学勉瑞安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瑞安)包晓忠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电技术部技术员(乐清)兰莲娟(女,畲族)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文成县供电公司大峃镇供电服务部计量班班长(文成)兰锡明(畲族)平阳县青街畲族乡王神洞村党支部书记(平阳)冯豹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灵昆沥青拌和厂副厂长(龙湾)吕心为浙江毅远律师事务所主任(苍南)朱立科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阳)朱福财文成县珊溪镇坦歧村农民(文成)伍思树平阳县新科家庭农场负责人(平阳)苏遥娟(女)青山控股集团财务部会计(龙湾)李校堃(满族)温州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瓯海)杨斌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北京北方银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易联云计算(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乐清)杨小秋(女)瑞安市高楼镇岙口村支部书记(瑞安)杨福明温州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龙湾)吴来红温州中淳高科桩业有限公司设备部主管(龙湾)应真(女)温州市少儿艺术学校艺术总监(鹿城)张炳钩苍南县壹加壹公益联合会主席、苍南县壹加壹应急救援中心理事长、苍南县壹加壹社区服务中心理事长、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苍南)陈婕(女,土家族)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财政办会计(鹿城)陈颖(女)苍南县灵溪镇大门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苍南)陈开茂苍南县龙港镇中对口村党支部书记(苍南)陈丹凤(女)洞头区霓屿绿波家庭农场负责人,洞头区政协常委、区妇联副主席(兼)(洞头)陈余钿乐清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肿瘤外科主任医师,乐清市医学会会长(乐清)林丹(女)浙江熊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乳车间班组长(苍南)林建胜瓯海区潘桥街道仙门村报账员(瓯海)金志正瓯海中学校长,致公党瓯海支部副主委,瓯海区政协常委(兼)(瓯海)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0-金晓涛(女)瑞安市瑞安中学教科研处主任(瑞安)郑玉琴(女)平阳县鳌江镇实验幼儿园总园长(平阳)胡扬五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浙江省染料及中间体中试基地主任,浙江省化工新材料区域创新服务中心主任,九三学社温州市委会副主委(鹿城)胡海伦乐清市虹桥镇建强村党总支书记(乐清)胡海荣温州市图书馆馆长(鹿城)诸建勇金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湾)黄山石(女)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国家金融设备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事业发展部主任、金融国检中心副主任,九三学社温州市工业第一支社委员会主委(龙湾)黄兆情温州华嘉集团董事长,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兼),县工商联副主席(兼)(苍南)曾琳(女,回族)温州市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柜组长(鹿城)谢木樨(女)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采购员(乐清)谢淑青(女)乐清市乐清中学语文教师(乐清)蓝德云泰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泰顺)赖平平(女)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乐清)蔡发荣康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市总工会副主席(兼)(鹿城)颜丽函(女)洞头区实验小学校长(洞头)潘武杰永嘉县云岭乡南陈村党支部书记(永嘉)(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18名)傅剑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龙湾)朱建芳(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苍南)毛敏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乐清)王大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平阳)郑向京(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瑞安)王敏强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乐清)周德光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调研员(文成)徐彦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调研员(文成)周新燕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调研员(文成)黄志钢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副主任(龙湾)张大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调研员(鹿城)徐文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调研员(永嘉)余作喜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副主任(龙湾)潘玉花(女)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调研员(文成)郑大利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乐清)唐克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调研员(鹿城)黄琴云(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和资源保护工委副主任(龙湾)陈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副主任(龙湾)(四)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73名)1、市委专职副秘书长(5名)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1-梁超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苍南)陈宏鸣市委副秘书长、市委610办主任(永嘉)钟方成(畲族)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正县长级)(文成)张贤孟市委副秘书长(鹿城)胡立左市委副秘书长(平阳)2、市政府专职副秘书长(7名)陈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主任、党组副书记(永嘉)阮云富市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县长级),市府办党组成员(瑞安)彭魏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瑞安)陈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洞头)张本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瓯海)夏禹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文成)郑焕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党组成员(苍南)3、党委部门负责人(13名)郑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洞头)邱小侠(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龙湾)卢旭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永嘉)张雷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兼)(文成)苏爱萍(女)市台办主任(洞头)连新良市编委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乐清)高玉凤(女)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兼)(乐清)赵乐平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关工委办主任(兼)(平阳)洪文滨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温州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鹿城)赵降英(女)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志办)主任(平阳)吕朝晖市文明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鹿城)万邦联市档案局(馆)局(馆)长、党组书记(乐清)李海明市接待办主任、党组书记(瓯海)4、政府部门和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9名)谢作幸市法制办主任人选、党组书记(平阳)李江晖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鹿城)刘峰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龙湾)王延申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主任、党组书记(瓯海)陈海鹏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文成)季旭南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副主任(文成)胡正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党委书记(鹿城)项国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文成)张洪市对口援疆指挥部指挥长、党委书记(第九批)、新疆拜城县委副书记,市农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瓯海)5、群团组织负责人(2名)潘忠强市社科联主席、党组书记(鹿城)陈晓甜(女)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洞头)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2-6、其他市直单位负责人(37人)方立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社长、党委书记(龙湾)黄建省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市广电总台)总裁(台长)、党委书记(永嘉)赵典霖温州浙南科技城管委会主任,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长级)(龙湾)郑华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瓯海)黄靖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办主任,乐清市委常委(乐清)王靖高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瓯海)唐闻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市农科院党委书记(瓯海)姜迪清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瓯海)陈红辉温州城市大学校长、党委书记(龙湾)谢益中温州体校党委书记(龙湾)徐金民市工科院院长、党委书记(平阳)林世南市城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鹿城)徐孟鹤市名城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鹿城)李道骥市公用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鹿城)杨作军市现代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党委书记(鹿城)张志东市工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鹿城)邱海华市金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鹿城)秦肖市交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龙湾)赵林峰温州建设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鹿城)叶建清温州银行党委书记、提名为董事长换届人选(龙湾)金国平温州设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鹿城)陆劲松市农投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泰顺)刘贤平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党委书记(鹿城)邱向真(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港航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乐清)连真毅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乐清)翁结群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文成)齐圣阳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泰顺)戴春光温州市楠溪江风景旅游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永嘉)韩包斌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浙南产业集聚区龙湾空港分区管委会主任(龙湾)胡宋孝温州系统流程装备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永嘉)吴招鹏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苍南)吴雪梅(女)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泰顺)朱明阳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文成)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3-朱汝东温州大罗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瑞安)胡时进市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龙湾)叶汶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龙湾)林彬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洞头)(五)市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和市直部门正县长级纪检组长(13名)陈君身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鹿城)戴嘉宝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苍南)林乃排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平阳)章剑青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乐清)胡瑞怀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文成)郑秋文(女)市委办室务会议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永嘉)余爱玉(女)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泰顺)吴娜丽(女)市府办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龙湾)陈虹(女)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瓯海)黄波(女)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瓯海)叶朝胜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苍南)李水旺市委统战部部务会议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瑞安)伍鹏程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泰顺)(六)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75名)吕帆(女)温州医科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洞头)盖庆武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鹿城)陈旭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党委书记(洞头)骆建升市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鹿城)谢慷市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文成)柯向伟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队长、党组书记(苍南)张尔煜温州无线电监测站站长(瓯海)金乐(女)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鹿城)袁珂温州海事局局长、党委书记(平阳)蒋见宇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处长、党委副书记(洞头)顾宏飞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平阳)吴祖燊省明矾石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苍南)丁连奇中国水产温州渔械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苍南)金玉琪国网温州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泰顺)蒋仲泉市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温州市公司)局长(经理)、党组书记(文成)潘志强市盐务管理局(省盐业集团温州市盐业有限公司)局长(经理)(苍南)沈军文中国邮政集团温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洞头)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4-胡伟良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平阳)夏正枢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泰顺)沈飞波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龙湾)叶建敏中国铁塔温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永嘉)谢毅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温州石油分公司总经理(泰顺)何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泰顺)夏尔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乐清)姜承松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平阳)胡世新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庭长(平阳)潘军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委员(龙湾)叶海敏农发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龙湾)胡寅工商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龙湾)李岐农业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乐清)吴刚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瓯海)杨锡舟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市工商联副主席(兼)(鹿城)陈鹤林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瓯海)周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瓯海)金川省亚作所所长、党委委员(永嘉)林胜法温州地震台台长(瑞安)陈敏民航温州空中交管站站长、党委副书记(龙湾)丁劼中国船级社温州办事处主任(平阳)张钊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党委副书记(平阳)吴义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党委书记(泰顺)王俊禄新华社浙江分社地方新闻部副主任(文成)陆健光明日报浙江记者站副站长(泰顺)陈东升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文成)徐月萍(女)浙报集团温州分社社长、总编辑(乐清)李晓华浙江广电集团浙江之声温州记者站站长(泰顺)贾德洁(女)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总经理(鹿城)汤宝林温州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乐清)孙志刚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温州销售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泰顺)房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鹿城)杨国林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乐清)崔吉波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站长(乐清)刘为民浙能温州发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乐清)余佩战招商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瑞安)邱诗琴(女)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洞头)朱国荣中信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龙湾)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5-韩建红华夏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鹿城)孟波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龙湾)金建珞(女)兴业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鹿城)徐文华民生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龙湾)钱平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龙湾)徐晓蒙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文成)周向军浙商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瑞安)吴晓红宁波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平阳)叶大为光大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鹿城)陈少云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主任(泰顺)陈筱敏(女)温州民商银行董事长(苍南)毛俊嵘太平洋财产保险温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泰顺)朱剑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党委副书记(平阳)李伍清平安人寿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洞头)任卫华太平洋人寿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泰顺)罗国华新华人寿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平阳)谢作霖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永嘉)蔡晓敏上海证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鹿城)瞿炳建申万宏源证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瓯海)池大浩浙商证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龙湾)(七)驻温(武警)部队负责人(5名)陈伟忠市委警卫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兼)(部队)蒋韶岗温州预备役团团长(部队)刘浩温州机场边防检查站站长(部队)戴忠诚92371部队温州营区管理办公室主任(部队)楼江明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部队)(八)县(市、区)监察委主任(11名)张纯红(女)鹿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鹿城)张宏琴(女)龙湾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龙湾)戴晓勇瓯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瓯海)汪慧平洞头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洞头)章明(女)乐清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乐清)陈朴顺瑞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瑞安)林兴欢永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永嘉)蔡爱东文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文成)吴晓娟(女)平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平阳)李群泰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泰顺)周燕伟苍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苍南)(九)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副主任(3名)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6-林建华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鹿城)张孚标洞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洞头)翁晓彬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泰顺)(十)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22名)周丰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鹿城)林锡铭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鹿城)李敏龙湾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龙湾)梅山群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龙湾)周虹(女)瓯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瓯海)陈贤木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瓯海)李德通洞头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洞头)胡刚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洞头)林向光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乐清)潘勇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乐清)鞠海亭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瑞安)宣章良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瑞安)胡丕敢永嘉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永嘉)黄通荣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永嘉)朱鹏鸣文成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文成)卢小明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文成)刘万成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平阳)张虹(女)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平阳)邹挺谦泰顺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泰顺)陈学志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泰顺)陈斌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苍南)蔡永成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苍南)注:如在"两会"召开前有人事调整,以上名单有关人员作相应变动.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7-关于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锋进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惯例做法,建议大会设列席人员,并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主要由以下几方面人员组成:一、依法列席的人员: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依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的人员:1.
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在温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温州市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
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3.
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市直和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4.
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市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市直部门正县长级纪检组长;5.
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驻温部队负责人;6.
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县(市、区)监察委主任;7.
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副主任;8.
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县(市、区)法检"两长".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8-关于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建明(2018年3月23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过程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谋划.
坚持早谋划、早部署,2017年9月份启动民生实事建议征集工作,9月1日召开票决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9月11日,印发《2018年温州市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筛选初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征集方案和步骤.
二是广泛公开征集.
9月12日至10月15日,通过向社会公众、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公开征集,共征集到项目建议意见406件,形成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库.
三是认真论证研究.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对拟纳入的候选项目,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项目的可行性、普惠性、实用性进行分析论证,细化、量化项目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初步建议方案.
11月下旬,向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市四套班子领导征求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2月13日,市政府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和11个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召开市民生实事票决制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形成《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送审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汇报.
四是严格审议程序.
2018年1月2日市政府12次常务会议、1月8日十二届市委第27次常委会议分别对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了研究审议,今天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确定后,将提交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票决.
二、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的原则和主要特点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总体上按照"补短板、惠民生"的要求,突出普惠性、可量化、群众获得感强.
主要把握以下五项原则和特点:一是紧贴民意、普惠民众.
在征集过程中,通过强化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建议"和发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79-市级部门深入群众"问需求"两个环节,项目更贴近民需民意,体现了实事项目的普惠性.
二是当年完成、当年受益.
要求实事项目必须有清晰的年度定量目标,必须能够在年底完成,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项目选题更加注重质量要求,认真厘清实事项目与部门常规工作的区别,避免部门日常性业务工作"挤入"民生实事项目.
四是区域平衡、各方兼顾.
在实事项目的覆盖面上,更加注重区域平衡,尽量将项目实施范围拓展到全市各县(市区),兼顾各个利益群体的感受.
五是上下一贯、分级落实.
做到与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相承接,凡是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的项目,全部分解到我市今年民生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相关任务属于县级、镇街级政府组织实施的,交由属地政府,分级予以落实.
三、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经过前期的广泛征集和反复论证,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共12项,主要涉及避灾减灾、环境治理、交通治堵、教育均衡、公共医疗、文体惠民、食品安全、养老保障、扶残助残、便民服务等十个方面.
具体如下:1.
全市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425处,其中避让搬迁148处,工程治理277处;推进下山异地搬迁工程,完成生态搬迁1.
5万人.
2.
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新增受益人口17.
85万人;全市创建省级、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各20个,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8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10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50%以上;改造提升农村厕所9500座、城市厕所250座,新建、改造景区厕所150座;新增管道燃气用户6.
5万户.
3.
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万个,市区改造提升自行车道58公里;全市新增(优化)城乡公交线路35条,新(改)建候车廊150个,治理城市交通堵点10个,打通城区(城镇)断头路20处,市区公交车实现移动支付全覆盖.
4.
全市新(扩)建幼儿园70所(其中公办35所);新增公办学校食堂50家,缓解中小学生中午就餐难题.
5.
全市改造建成中心村卫生计生室(站)200个,为7万名学龄儿童实施免费窝沟封闭.
6.
全市新增城市书房(百姓书屋)40个、文化驿站20家、文化礼堂706家,开展文化惠民下乡活动1000场.
7.
全市建设绿道(人行游步道)100公里,其中城区塘河沿线建设提升滨水绿道20公里、贯通滨水绿道断点15处;新建登山健身步道30条(每条5公里以上),新建游泳池8个、笼式足球场30个,新建(提升)百姓健身房20家,建成2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个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实施100个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
8.
全市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403家,其中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270家、省放心农贸市场36家;推行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全市1500家企业主动作出高于或优于法律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建成15家乡镇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并免费开放,整合资源改造提升80个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打造61家名特优食品作坊;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合格证标识率达90%以上.
9.
全市建成4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为全市重度残疾人和80岁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键通"服务;为全市2万名失智、孤寡老人等易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0-走失人员发放"安心手环".
10.
为全市10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全市1000名残疾人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服务,为全市1000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
11.
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四个一"创新工程向基层延伸,布设综合便民服务自助终端1000个,尽量减少办事"跑腿".
12.
全市新增城乡电商服务点800个,新增城乡连锁便利店100家以上;全市培训家政服务人员6000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提请谢作幸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提请:任命谢作幸为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免去章剑青的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代市长姚高员2018年2月27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3号2018年3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谢作幸为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章剑青的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1-关于提请胡伯永、陈君身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省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决策部署和《温州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经温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纪委同意,现提请:任命胡伯永同志为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陈君身同志的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温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宋志恒2018年3月8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4号2018年3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胡伯永为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君身的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王美鹏等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2-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提请免去:王美鹏同志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余剑锋、李俊同志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批准.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2018年3月2日关于提请任命张胜海、赵海霞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提请任命:张胜海、赵海霞同志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请审议批准.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2018年3月6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5号2018年3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张胜海、赵海霞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王美鹏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余剑锋、李俊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3-关于提请批准张纯亮等同志辞职的议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2月11日,鹿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纯亮同志辞去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8年1月16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海霞同志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8年2月9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锡铭同志辞去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8年1月16日,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勇同志辞去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提请批准:张纯亮同志辞去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赵海霞同志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林锡铭同志辞去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潘勇同志辞去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2018年3月5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7号2018年3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批准:张纯亮辞去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赵海霞辞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林锡铭辞去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潘勇辞去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84-关于提请批准林锡铭等同志任职的议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3月1日,鹿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林锡铭同志为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年1月22日,乐清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潘勇同志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年3月1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张虹同志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年1月16日,苍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蔡永成同志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现提请批准:林锡铭同志为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勇同志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虹同志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永成同志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予审议.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2018年3月6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6号2018年3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批准:林锡铭为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勇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虹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永成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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