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CJJ/T*-20**备案号J*-20**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Treatmentof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FlyAsh(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Treatmentof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FlyAshCJJ/T***-2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年*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17,自2017年*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年月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建设;5运行与管理;6环保、职业卫生与安全.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2号,邮政编码:430071).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武汉致衡环境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54工程建设74.
1一般规定74.
2建设规模和内容74.
3选址84.
4总图设计和平面布置84.
5系统设计104.
6公用工程164.
7工程施工及验收195运行与管理215.
1一般规定215.
2运行条件215.
3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225.
4人员培训225.
5飞灰转运与接收225.
6运行235.
7维护保养245.
8质量要求255.
9运行登记制度276环保、职业卫生与安全286.
1一般规定286.
2环境保护286.
3职业卫生286.
4劳动安全29附录A飞灰固化体试验方法31本标准用词说明34引用标准名录35条文说明36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54EngineeringConstruction74.
1GeneralRequirements74.
2ConstructionScaleandContent74.
3SiteSelection84.
4GeneralLayoutDesign84.
5SystemDesign104.
6PublicWorks164.
7Engineering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95OperationandManagement215.
1GeneralRequirements215.
2OperatingConditions215.
3InstitutionalSettingsandLaborQuota225.
4StaffTraining225.
5MSWIFlyAshTransportandReception225.
6Operation235.
7Maintenance245.
8QualityRequirements255.
9SystemforOperationRegister276EnvironmentalProtection,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286.
1GeneralRequirements286.
2EnvironmentalProtection286.
3OccupationalHealth286.
4LabourSafety29AppendixATestMethodsforSolidifiedBody3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4ListofQuotedStandards3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61总则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处理工程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行为,防止飞灰造成环境污染,保障飞灰安全处理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排炉和流化床等飞灰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
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飞灰flyash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常运行和检修期间烟气净化系统捕集或收集的灰尘及反应生成物,包括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烟道和烟囱底部沉积的灰尘及反应生成物.
胶凝固化solidification固化剂在物理、化学作用下,使飞灰混合物变成具有一定机械强度的复合固体的过程.
化学稳定化chemicalstabilization稳定剂与飞灰中重金属发生反应,生成稳定的化合物,使重金属钝化的过程.
固化剂solidificationagent掺入飞灰中,能提高飞灰强度、加速飞灰胶凝固化进程的材料称为固化剂.
稳定剂stabilizer掺入飞灰中,能通过化学反应降低污染物迁移性和浸出浓度的化学材料称为稳定剂.
飞灰处理站flyashtreatmentstation接收飞灰,采用胶凝固化或化学稳定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场所.
飞灰固化体solidifiedbody指飞灰与固化剂、稳定剂等按照一定配方混合并成型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的固化块体.
成型率moldingrate在规定时间内,脱模后的完整型飞灰固化体总质量与加入成型系统的飞灰配合料(包括飞灰、固化剂、稳定剂和水等)总质量之比(%).
其计算方法如下:(2.
0.
8)式中:P——成型率,%;ms——飞灰固化体质量,kg;mt——飞灰配合料总质量,kg.
富余水surpluswater指飞灰处理过程中不为固化体基质所束缚的未结合的液体.
增容比capacity-increaseratio固化/稳定化形成的飞灰固化体体积与原飞灰体积的比值.
其计算方法如下:(2.
0.
10)式中:β——增容比,%;V0——待处理飞灰的体积,m3;V1——飞灰固化体体积,m3.
添加量additionamount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过程中,每处理单位质量飞灰时,某种固化剂或稳定剂的添加质量(%).
(2.
0.
11)式中:A——添加量,%;mi——固化剂或稳定剂的添加质量,kg;m0——待处理飞灰质量,kg.
浸出毒性leachingtoxicity固体废物遇溶液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性.
3基本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应配套建设飞灰处理站.
当飞灰处理站与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在同一个厂区内时,应与生活垃圾焚烧厂同步建设,其运行应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统一管理;当独立建设飞灰处理站时,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配套建设的飞灰处理站处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如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的要求;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的要求.
飞灰处理站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预防手段保证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做到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维修方便.
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应成形,飞灰固化体形状和尺寸应明显区别于标准尺寸的砖和建筑砌块.
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应检测,固化体质量达标后方可外运;不达标时不得外运,应重新处理达标后方可外运.
飞灰处理站应详细记载每日接收、贮存及处理的飞灰数量,记录处置固化体数量、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按规定填写、提交和保存飞灰及飞灰固化体转移联单.
4工程建设一般规定飞灰处理站宜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建筑结构形式,配套必要的通风、除尘和废水收集设施.
飞灰处理站的机械设备和钢结构设施应能耐磨蚀、耐摩擦.
飞灰处理站的生产构筑物应设有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防护罩或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定.
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应采用机械化作业,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设置PLC控制系统实现对药剂配置、物料添加、搅拌处理及固化成型等主要过程的调节和控制,且飞灰处理站的PLC应设置与垃圾焚烧厂DCS系统的通讯,具备集中监视和控制功能.
飞灰和固化体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特种车辆营运证,应设置危险标识,车身和尾部应粘贴反光标志.
飞灰处理站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的标识、标志.
建设规模和内容飞灰处理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处理站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量、分布情况、焚烧炉类型、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飞灰处理站的日处理能力应按垃圾焚烧厂连续正常运行7天的飞灰日产量平均值的1.
25倍确定.
飞灰处理站建设内容应包括:物料接收和贮存系统、计量投加系统、混炼系统、成型系统、控制系统、分析检测系统,以及机械转运设备和公用工程等设施.
选址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符合焚烧厂区建设总体规划;应同焚烧厂一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宜设置在焚烧厂烟气净化车间附近,飞灰处理站距离焚烧厂烟气净化系统主灰仓距离不宜超过100m.
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符合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场址地质条件应稳定,避开可能危及飞灰处理站安全的区域;应有可靠的电力和水源供应;应方便飞灰及飞灰固化体的转运,运输距离适宜,并且宜靠近焚烧厂或飞灰固化体处置场.
总图设计和平面布置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的总图设计应根据垃圾焚烧厂总体规划,结合生产流程、交通输运、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以及电力、给水、排水等,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的总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根据选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给水、排水等,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飞灰处理站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人流、物流应分开,方便飞灰及飞灰固化体运输车的进出;场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
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
各功能区旁都应设消防道路,消防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中的有关规定;飞灰处理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并应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场区的绿化覆盖率应符合总平面布置的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率宜小于30%;飞灰处理站作业区周围应按雨污分流要求,设置初期雨水集水池,并且应能收集20年一遇暴雨的初期降水量;飞灰处理站物料贮存区、固化车间和固化体养护区应设置排水沟和工艺水池,区域内地面向排水沟做坡,地面应采用防渗结构.
飞灰处理站周边应设置至少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进行.
飞灰处理站应以固化车间为主体进行布置,其它各项设施应按飞灰处理流程合理安排.
飞灰处理站应将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同生产区隔离,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生产区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
飞灰处理站应组织好生产区域人流和物流路线,尽量避免交叉;操作人员巡视检查路线应避免重复.
飞灰处理站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飞灰处理工艺设备布置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飞灰处理站出入口应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物流出入口应设置地磅(房).
飞灰处理站应建有飞灰固化体养护区,设置棚仓挡雨遮阳.
养护区面积应根据飞灰处理规模和飞灰固化体初期稳定要求确定,且按额定处理能力作业时,至少应满足连续3天的飞灰固化体养护需求.
系统设计物料接收和贮存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飞灰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螺旋输送机设备;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飞灰运输应采用密闭式罐车;地磅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的尺寸和载重计量要求选配.
计量能力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
5倍设置,计量精度不大于10kg;地磅进车端的道路坡度不宜过大,宜设置为平坡直线段,地磅前方10m处宜设置减速装置;计量地磅宜采用动静态电子地磅,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宜配备备用电源;飞灰贮存设备大小应根据处理站处理能力确定,并应满足设备大修(一般以7天为宜)的要求.
计量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计量投加系统应能满足飞灰处理站飞灰、固化剂、稳定剂和水的定量添加;固化剂仓、稳定剂罐体大小应按飞灰处理站处理能力与工艺确定,并应满足至少14天的用量储备要求;飞灰和固化剂仓应配备粉体定量给料机,精度应小于±1%;稳定剂罐应配备搅拌装置和进出料泵,泵送流量精度应小于±1%;飞灰处理站工艺用水可采用中水;飞灰和固化剂仓,稳定剂罐体应与搅拌系统密闭连接.
混炼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混炼系统应能满足飞灰处理站处理能力和飞灰混合物均混的要求;搅拌设备额定处理能力应不小于飞灰处理站额定处理能力的1.
25倍.
混炼系统应根据飞灰和固化剂、稳定剂特点,采用分步均混工艺;搅拌设备本体应采用耐磨、防腐材质,搅拌设备型式宜采用犁式搅拌装置或双轴搅拌装置,且应采用变频调速驱动装置.
成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成型系统应能满足飞灰处理站处理能力和飞灰固化体性能要求;成型系统应采用磨具浇注成型工艺或机械挤压成型工艺,形成飞灰固化体形状,且质量应满足本标准第5.
8.
4条的规定;飞灰固化体形状可根据最终处置工艺要求选择,当采用磨具浇注成型工艺时,单个固化体体积宜大于1000cm3,且宜小于1.
6m3;成型系统成型率应大于90%.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设备应应满足飞灰处理站设施安全、经济运行和设备启停控制的要求;飞灰处理站的自动控制方式应采用PLC集中控制,可就地操作和在控制室实现飞灰处理站的设备启动、停止和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监视和调整,以及异常运行工况下的事故处理和紧急停机;焚烧厂内的飞灰处理站控制系统设备的选择应与焚烧厂整体自动化水平一致或相当,可单独设置控制室,条件许可时应与中央控制室合并设置;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控制系统应设置操作员站、历史站、报警器和打印机,具有完整的监视和记录功能,控制室宜与电气设备宜合并设置;飞灰处理站的热工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飞灰储仓料位;固化剂储仓料位;稳定剂储罐液位;压缩空气压力;水泵出口压力;飞灰投加量;固化剂投加量;稳定剂投加量;搅拌机转速或驱动电机频率;振动装置驱动电机频率(模具浇注成型工艺);造球或造粒装置驱动电机频率(机械挤压成型工艺);地磅衡称重量;飞灰处理站的开关量控制和联锁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实现成型装置、搅拌装置、液态物料输送泵、粉体物料计量输送装置、卸料阀的顺序控制;在发生局部设备故障时,联锁停止相关设备;实现状态报警、联动及保护;控制系统电源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一路采用厂用电或电网供电.
分析鉴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飞灰处理站应自设分析实验室,对飞灰和飞灰固化体进行分析和鉴别;分析实验室不应布置在震动大、多灰尘、高噪声、潮湿和强磁场干扰的区域;分析实验室分析能力应满足评价项目要求,至少应具备含水率和铅、砷、铬、镉和汞等重金属元素的检测能力,超出检测能力的项目,可采用社会化协作方式解决;分析实验室配备的主要设备和仪器宜满足表4.
5.
6-1和表4.
5.
6-2要求;分析实验室应配备危险化学品存放柜,并规范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表4.
5.
6-1分析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表序号名称用途1原子吸收仪重金属分析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重金属分析3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重金属分析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有机/无机化合物分析5超纯水机纯水、超纯水制备6压力实验机强度分析7渗透仪渗透性分析8微波消解仪预处理表4.
5.
6-2分析实验室普通仪器设备配置表序号名称1pH计2电导率仪3分析天平4电炉/加热板5破碎机6球磨机7震动筛8翻转震动器9水平振荡器10电热烘箱11离心机12冰箱13真空抽滤机14玻璃器皿15超声波清洗机16计算机17打印机飞灰固化体养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养护区应能满足飞灰处理站至少3天连续作业产生的飞灰固化体的养护;养护区应靠近成型系统,养护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cm高的混凝土隔挡;并应设置连接飞灰处理站出口的运输道路;养护区应设置飞灰固化体支撑架,飞灰固化体不宜直接与地面接触;养护区应配置满足飞灰处理站转运能力的转运设备和装载设备.
应急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对物料输运过程、贮存库房以及固化处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处理站应设置事故报警装置,内容应包括: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设备系统发生故障;物料发生泄漏;火灾等自然灾害;飞灰处理站内应设置飞灰泄露应急喷雾降尘装置.
公用工程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飞灰处理站用电负荷应为AC380/220V,负荷等级应为三级;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应优先考虑与焚烧厂共用,焚烧厂外处理站用电应从附近电力网引接,并应设置备用电源;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和接地的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和《交流电气装置接地》(DL/T621)中有关规定;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有关规定,主要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应急灯;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给水、排水和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给水飞灰处理站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飞灰处理站内应设置废水收集、净化处理和再利用系统;飞灰处理站给水宜采用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联合供水系统.
排水飞灰处理站场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飞灰处理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飞灰处理站下游应设置污水事故应急池,可与污水池共用;飞灰处理站飞灰处理过程不应有废水外排.
消防飞灰处理站应按二级耐火等级设计;飞灰处理站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场区消防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飞灰处理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中有关规定.
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压缩空气系统应优先考虑共用焚烧厂压缩空气系统,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应根据需要配置压缩空气系统;空气压缩机规格应满足工艺系统对气量及压力的要求,并应考虑损耗及适当富裕能力;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噪音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采暖、通风与空调应符合下列要求:飞灰处理站各建筑物冬、夏季负荷计算的室外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中有关规定;飞灰处理站办公生活区、操作控制室、分析实验室的采暖、空调、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中有关规定;稳定剂贮存间和分析实验室应设置排风系统和换气系统.
建筑与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飞灰处理站可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的差异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建筑应与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周围环境相协调;飞灰处理站建筑、防腐和采光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飞灰处理站内存在飞灰接触的地面和养护区地坪应采用防渗结构.
其它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飞灰处理站内应设置更衣、沐浴、厕所等生活卫生设施;所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其标志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和《安全标志》(GB2894)中的有关规定.
工程施工及验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飞灰处理站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飞灰处理站建筑与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和相应专业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安装,对国外引进专用设备应按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合同规定及商检文件执行;飞灰处理站施工安装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有关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应取得供货商的合格证明文件,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飞灰处理站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境监理经验,且有固废处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三方单位,对飞灰处理站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环境监理;飞灰处理站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飞灰处理站全部系统与设备、设施试运行合格并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飞灰处理站工程竣工验收前严禁投入使用;垃圾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宜与焚烧厂一起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设备供货合同、设备技术文件、设备安装调试报告、飞灰处理站试运行记录、现场踏勘记录、现场管理文件、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及其它文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生产性建设工程和公用辅助设施建设并具备运行条件;飞灰处理站按额定负荷运行正常,飞灰处理能力、设备运行参数、设备噪声级、污染物控制与排放、飞灰处理效果等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人员、原辅材料、配套件、工器具、协作条件、管理系统及其他生产准备工作已适应运行要求;具备独立运行和使用条件的单项工程,可进行单项工程验收;飞灰处理站工程验收还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运行与管理一般规定处理站应根据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准确地填写运行记录.
操作人员应了解本工程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
各岗位应有本工程的工艺系统图、岗位责任、工作图表、操作规程等,并应明示于工作岗位.
应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计划应包括设备、仪器、固定资产卡;部件记录;维修保养时间表.
专业维修人员应熟悉机电设备、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计划及检查验收制度.
飞灰处理站应建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飞灰处理站应具有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和应急处理方案.
运行条件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运行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获得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
飞灰处理站应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操作人员.
飞灰处理站应具有配套落实的飞灰固化体处置场所.
飞灰处理站应具有保证正常运行不少于14天的生产原料和备品备件.
飞灰处理站应具有负责垃圾焚烧飞灰特性检测、处理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飞灰处理站运营机构设置应以安全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飞灰处理站宜按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功能保障设置运营机构.
飞灰处理站工作制度宜采用一班工作制.
人员培训飞灰处理站应定期对飞灰处理站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飞灰处理站人员专业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熟悉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了解垃圾焚烧飞灰危险性方面的知识,明确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熟悉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的工艺流程,熟练掌握本工程设备、设施操作方法、作业制度和维护保养方法;熟练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防护措施,熟悉飞灰泄漏和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了解人员急性中毒和慢性皮肤病症状,掌握常见的中毒急救知识.
飞灰转运与接收飞灰外运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运输车必须具备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垃圾焚烧飞灰接收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交接时应认真核对飞灰的数量、标识等,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并应对接收的飞灰及时登记.
焚烧厂内垃圾焚烧飞灰应采用密闭装置进行转运,并应定期检查转运系统的密闭性.
应至少每周1次采用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对进站飞灰进行采样分析,并应结合分析结果及时进行实验室分析.
飞灰固化体外运应称重,运输车应配套防滑、防雨措施,且应具备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能力.
运行设备启动前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
飞灰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应监视并保持各给料系统下料正常,搅拌时间正常,下料前成型系统开启正常,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相应设备电源并检修.
分析实验室应定期对飞灰和飞灰固化体进行特性检测与分析,飞灰固化体浸出毒性检测与分析应每月至少1次;应定期开展飞灰固化/稳定化配方试验研究,每个季度应至少校验1次飞灰固化/稳定化配方,并结合校验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配方.
飞灰固化体浸出毒性检测与分析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停止固化/稳定化处理作业,分析异常原因,标识并再处理、再检测存在问题的飞灰固化体;异常运行及其处理应详细记录并报告.
飞灰处理站每班作业结束前,应检查相关的电源、水源,并清理作业设备和工具内的积灰,清扫、冲洗作业现场.
分析实验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分析仪器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认证,并应定期标定,在有效期内使用;各种精密仪器应专人专管,使用前应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应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各种仪器、设备、标准试剂及检测样品应按产品的特性及使用要求固定摆放整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试验分析报告应按日、周、月、年整理、报送和存档.
维护保养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三级维护保养制度.
应每天对搅拌装置进行清理.
应每周对成型模具或挤压设备进行清理.
应保持各种设施、设备表面清洁,避免积水、积灰.
应按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或更换安全和消防等防护设施、设备.
应定期检查、紧固设备连接件,定期检查电动阀门的控制元件、手动与电动的联锁装置.
应定期清理排水沟渠等,确保排水畅通.
应保证标识清晰可辨.
分析实验室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实验室应保持清洁,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标定,设备或仪器的附属工具、部件和资料应妥善保管;精密仪器的电源应安装电子稳压器;不应随意搬运大型检测分析仪器,必须搬运时应做好记录;搬运后应经过重新标定后方可使用.
应对飞灰和飞灰固化体运输车辆定期检查,防止物料泄漏或抛洒.
质量要求飞灰固化体于养护区内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天.
飞灰固化体成型后不应存在泌出的富余水.
飞灰固化体增容比应小于2.
0,固化剂和稳定剂添加量不宜大于30%.
初期稳定的飞灰固化体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性能指标的飞灰固化体才能离开飞灰处理站:飞灰固化体抗压强度应≥1MPa;飞灰固化体抗冲击剥落率应≤5%;飞灰固化体渗透系数应≤1.
0*10-6cm/s;飞灰固化体浸出毒性应达到处置场所入场控制标准的要求;飞灰固化体抗浸泡试验后,其外观不应有明显的裂缝或龟裂,抗压强度损失率应≤25%.
飞灰固化体试验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应对养护到期的飞灰固化体质量进行抽检;固化/稳定化配方试用或调整期间,至少应3天抽检一次,正常作业期间,至少应7天抽检一次;一次应取不少于3个样品,每个样品采用四分法进行采样,取不少于3个样进行质量测试;飞灰固化体质量不满足本标准第5.
8.
4条规定时不得外运,应重新处理;重新处理飞灰固化体质量亦应满足本标准第5.
8.
4条规定后方可外运.
管理部门应每个月不定期对飞灰固化体进行抽样,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和效果评定,并应留样备查,飞灰固化体质量不达标时,应加密抽检.
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飞灰固化体中二噁英进行检测,固化体质量不达标时,应加密抽查,并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对飞灰固化体连续抽样检测3天以上,确保运行稳定后方可按正常频次进行采样:垃圾焚烧工艺发生改变;新进飞灰或飞灰特性发生较大变化;飞灰固化/稳定化工艺变化,或设备、药剂更换;飞灰固化体处置条件或处置要求发生变化.
运行登记制度飞灰处理站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飞灰处理生产活动等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维修时间及维修情况记录;进站飞灰量、处理飞灰量;固化剂和稳定剂使用量;飞灰物性检测和分析报告,飞灰固化体检测报告;飞灰固化体出站时间、运输车车牌号、飞灰固化体数量和重量;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记录的内容还应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飞灰接收登记记录;飞灰进站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等记录.
6环保、职业卫生与安全一般规定飞灰处理站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建设单位应在飞灰处理站建成运行的同时,保证安全和卫生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飞灰处理站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中的有关规定.
飞灰处理站各工种、岗位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飞灰、生产原料暂存设备等应尽量密闭,飞灰处理站应配置除尘和必要的除臭设施.
飞灰处理站内的冲洗废水应与车间外的雨水分别收集,废水经处理后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雨水可直接用于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
应采用噪声小的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采用减震消音措施,使噪声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职业卫生对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卡.
应配足配齐各作业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配备常见的救护急用物品和中毒急救药品,应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进行登记;防护用品要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更换和处理.
接触飞灰的员工应配备防毒面具、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胶靴及防护工作服.
进入高噪声区域人员应佩戴性能良好的防噪声护耳器.
有毒、有害岗位操作完毕,工作人员应洗手、漱口及必要的沐浴,做好个人安全卫生.
不应携带或穿戴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离开工作区;报废的防护用品应交专人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的教育,加强防范措施.
劳动安全应禁止与飞灰处理站无关的人员进入飞灰处理站.
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本岗位设备.
操作人员不得贴近联轴器等旋转部件.
应定期对处理站的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分析实验室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分析实验室应配置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实验分析完毕,应对仪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闭检查;化验过程中的烘干、消解、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不应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试剂;对于易燃、易爆、剧毒试剂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分类妥善保管.
应定期对飞灰处理程序及人员操作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时应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在设备安装和检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
应对事故隐患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附录A飞灰固化体试验方法富余水试验于现场对养护的飞灰固化体进行观察1天,固化体的上表面有无游离液体,并在飞灰固化体模具底部检查有无液体流出或滴落.
增容比试验通过飞灰堆密度和质量计算待处理飞灰的体积V0,测量养护后飞灰固化体体积V1,并按式2.
0.
10计算增容比β.
抗压强度试验样品制备抽取养护到期的飞灰固化体,进行打磨,保持对称端面平行.
试样的尺寸应为70.
7*70.
7*70.
7mm.
试验方法抗压强度的测定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砂浆试验方法》(JGJ/T70)中有关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抗压强度检验应至少对三个分析固化体平行样品进行测量.
以一组三个抗压强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如三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三个平均值的±20%,应剔除这个结果,而以剩下二个的平均数为结果.
如果二个测定值中再有超过它们平均值±20%的,则此组结果作废.
抗冲击试验对满足抗压强度要求的飞灰固化体试样进行抗冲击试验,试验时试样从2m高处竖直自由下落到混凝土地面上,固化体剥落率按下式计算:(A.
0.
4)式中,为飞灰固化体抗冲击剥落率,%,是飞灰固化体冲击前的质量,g,飞灰固化体冲击过程中剥落的质量,g.
渗透性试验样品制备抽取养护到期的分析固化体,进行打磨,保持上下端面平行.
试样的直径与高度应为φ50*50mm.
试验方法渗透性的测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装置宜采用柔性壁渗透仪.
渗透性检验应至少对三个飞灰固化体平行样品进行测量.
以一组三个抗压强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如三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三个平均值的±20%,应剔除这个结果,而以剩下二个的平均数为结果.
如果二个测定值中再有超过它们平均值±20%的,则此组结果作废.
浸出毒性试验飞灰固化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浸出毒性试验方法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飞灰固化体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浸出毒性试验方法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
抗浸泡性试验试样的制备和养护同A.
0.
3的规定.
对满足抗压强度要求的飞灰固化体试样进行抗浸泡试验,采用pH值为2.
64±0.
05的醋酸溶液,溶液体积与试样表面积之比为10:1.
在20±2℃条件下浸泡,浸泡时间3天,观察其外观,并测定其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损失率按试A.
0.
7计算:(A.
0.
7)式中,为飞灰固化体抗压强度损失率,%,是飞灰固化体浸泡前的抗压强度,MPa,飞灰固化体浸泡后的抗压强度,MPa.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GB2894《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砂浆试验方法》JGJ/T7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交流电气装置接地》DL/T62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2017条文说明制订说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xx-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xx月xx日以第xxx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认真调研、分析,结合我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现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并吸收了国内外相关工作经验及其标准化方面的进展.
重点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站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环保、职业卫生与安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解决措施.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录1总则12术语33基本规定44工程建设84.
1一般规定84.
2建设规模和内容94.
3选址94.
4总图设计和平面布置114.
5系统设计134.
6公用工程184.
7工程施工及验收215运行与管理245.
1一般规定245.
2运行条件255.
3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255.
4人员培训265.
5飞灰转运与接收265.
6运行275.
7维护保养275.
8质量要求285.
9运行登记制度306环保、职业卫生与安全316.
1一般规定316.
2环境保护316.
3职业卫生316.
4劳动安全321总则本条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指出,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中明确,201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全国城市生活无害化处理能力的35%,东部地区达到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提出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在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严峻形势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及项目建设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在党的十八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导向下,垃圾焚烧处理污染控制刻不容缓.
一直以来,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瓶颈问题.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的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GB30485的要求.
为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国内众多的垃圾焚烧厂建立了飞灰处理站,采用固化/稳定化方法对飞灰进行处理,并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行为,防止飞灰造成环境污染,保障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理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生活垃圾炉排炉和流化床焚烧飞灰虽然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进行处置.
本条是关于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工程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工程是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和市政环境卫生保护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施工、运行、维护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术语本章列举了本标准中出现的部分术语,其它常用相关术语可查阅其他相关国家现行标准.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
本条明确了须处理飞灰的范围.
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检修过程中布袋除尘器、反应塔等中会收集大量的飞灰,这些飞灰较难进入转运系统.
为避免散装飞灰暴露风险,降低久存导致的结块现象,应及时采用相应的转运措施对散装飞灰进行处理.
固化剂在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过程中的作用是通过化学反应,形成具有胶凝特性的产物,使飞灰颗粒团聚、坚硬,达到包裹污染物和抵抗外力破坏的作用.
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固化剂包括各种水泥、地质聚合物等.
稳定剂在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过程中的作用是通过与飞灰中的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形成具有惰性的污染物沉淀,达到降低污染物活性和迁移能力的作用.
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稳定剂包括螯合剂、重金属捕捉剂、无机硫化物和磷酸盐等.
3基本规定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站建设地点及要求.
为便于垃圾焚烧飞灰及时处理、安全处置,避免飞灰转运过程中的暴露风险,垃圾焚烧厂应配套建设飞灰处理站,并统一管理.
对于未建设飞灰处理站的旧焚烧厂,宜可独立建设飞灰处理站,但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规划、建设与运行.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置要求.
飞灰是危险性废弃物,在进入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或水泥窑中进行处置时必须达到入场要求.
固化/稳定化作为预处理方法,处理后的飞灰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中有关浸出毒性等的要求.
根据国家最新《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弃物管理;飞灰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宜可不按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问题.
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性废弃物,编号HW18,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腐蚀性盐,碱性强,典型飞灰元素分析见表3.
0.
3所示.
飞灰直接接触皮肤会带来人体健康威胁,同时,飞灰对处理设施和设备也有较强的腐蚀性.
表3.
0.
3飞灰元素分析/(mg/kg)元素样A样B样CAl5038.
76791.
363923.
21As92.
9924.
88103.
70Ca16928.
9535285.
9020634.
39Cd260.
70410.
50452.
20Co34.
677.
7227.
05Cr471.
30864.
904723.
50Cu1391.
40549.
201781.
60Fe4177.
33883.
461741.
24Hg<0.
7374<0.
7374<0.
7374K1122.
14943.
691048.
41Mg1187.
90881.
711637.
17Mn33.
1134.
2421.
21Na193.
3151.
29142.
52Ni150.
046.
9294.
68P928.
952077.
263686.
70Pb4057.
64801.
37356.
1Se40.
5010.
31278.
46Ti1751.
03396.
511001.
11V1.
478.
4223.
70Zn24849.
818570.
771627.
9S206002420051400注:摘自《垃圾焚烧飞灰基本特性研究》(燃料化学学报,2005).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技术的要求.
目前,飞灰主要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见表3.
0.
4所示.
固化/稳定化技术因其具有操作简单、处理效果好、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国际上较普遍采用的处理方法.
在我国,各飞灰处理站基本都采用水泥固化+螯合剂稳定化处理工艺,技术较成熟.
但固化/稳定化技术也有着增容大、资源利用率低、长期稳定性存疑等问题.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运行稳定、设备可靠、管理科学.
同时,需要不断开发新的工艺、方法.
对于新技术,应适当鼓励采用,但应根据其优缺点,结合表3.
0.
4的分析,综合技术成熟性、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
表3.
0.
4各种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综合比较飞灰处理方法原理优点缺点水泥固化技术水化反应过程中,通过固化包容手段,飞灰中重金属以氢氧化物或络合物的形式被包裹在经水化反应后生成的水化硅酸盐中工艺设备成熟;操作简单;处理成本低;材料来源广处理后增容较大;镉、六价铬、钼和锌等金属较难被稳定;二噁英类有机污染物未被有效处理;水泥生产过程CO2气体排放量过大热处理技术高温度条件下实现飞灰中有机污染物的降解和重金属的稳定化减容、减量、操作简便;重金属稳定性高;二噁英分解彻底能耗高、成本高;重金属易挥发形成二次飞灰;不利于大规模推广化学药剂稳定化技术利用稳定剂通过化学反应使有毒重金属转化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物的过程重金属稳定化程度高;少增容或不增容;稳定剂种类多稳定剂一般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较难实现多种重金属的同步稳定化;稳定剂对二噁英及溶解盐的稳定性较弱水热处理技术利用飞灰中的Al、Si源或外加Al、Si源在碱性条件下合成硅铝酸盐矿物并将重金属稳定于矿物中飞灰无害化程度高;处理后产物可以再利用处理设备要求较高生物/化学提取技术利用微生物或化学药剂将重金属从飞灰中分离出来,实现重金属的回收利用可操作性强;重金属可回收利用;反应条件温和成本高;重金属含量低,回收比较困难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利用超临界流体对飞灰中重金属进行溶解、分离、提纯较容易实现重金属的分离、提纯设备及工艺技术要求高;投资比较大;萃取釜无法连续操作,造成装置空置率比较高注:引自《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技术研究进展》(化工进展,2013).
本条规定了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有关成型的要求.
飞灰成型后比表面积减小,飞灰颗粒接触外部环境侵蚀的可能性减小,飞灰中重金属等污染物溶出风险减小.
同时,成型后固化体孔隙小,渗透系数小,外部环境液体不易浸入.
成型后的固化体具有一定强度,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易破坏,减小了飞灰暴露可能性.
目前,飞灰固化体形状包括:砖块、立方块和球形等,可根据工艺要求设定.
为防止飞灰固化体被误用,其形状和尺寸应明显区别于各种常用建筑砌体、砖块的形状及尺寸.
本条规定了飞灰固化体外运的要求.
飞灰固化体应经过强度、浸出毒性等指标的检测,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外运.
本条规定了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过程日常记录要求.
由于飞灰的危险特性,在处理站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记录和管理,避免飞灰泄漏,当出现事故时,做到有源可查.
对于焚烧厂内配套建设的飞灰处理站,仅固化体转移需要填写、提交和保存转移联单;对于焚烧厂外独立建设的飞灰处理站,飞灰自垃圾焚烧厂进入飞灰处理站,以及离开飞灰处理站的飞灰固化体,均应按危废管理要求,填写、提交和保存危废转运联单4工程建设4.
1一般规定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建筑结构形式要求.
飞灰颗粒细、质轻且毒性强,为避免雨水、大风等气候条件造成飞灰扩散、污染物释放,且方便飞灰处理站集中管理,飞灰处理站宜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建筑结构形式.
为维持飞灰处理站卫生的工作环境,防止环境污染,飞灰处理站应配套必要的通风、除尘和废水收集设施.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设备和设施防腐要求.
飞灰颗粒粗糙、腐蚀性强,对处理站钢结构、转运设备、处理设备的摩擦和腐蚀作用强.
因此,飞灰处理站应选用耐腐蚀、耐摩设备,特别是飞灰转运管道.
同时,应加强清理、维护和检修,避免设备损坏造成事故、延误工期.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中有关防护罩等附属构筑物的设置要求.
飞灰处理站设备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须有防护罩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防护罩安装应牢固、可靠,以防震脱、碰落.
飞灰处理站中部分设备需要人工操作、维护和检修,为方便人员的安全行走,避免工伤事故,应设置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
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自动化水平方面的要求.
自动化控制是飞灰处理站运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和避免人工浪费的关键.
基于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工艺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应实现对飞灰物料转运、药剂配置、物料添加、搅拌处理及固化成型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为实现垃圾焚烧厂集中管理,飞灰处理站的PLC系统应与焚烧厂DCS系统通讯.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运输车辆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设备设施标识要求.
4.
2建设规模和内容对某一城市或区域,建设的垃圾焚烧厂应是城市或区域环卫专业规划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的一部分,应根据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垃圾产生量预测等因素确定处理规模.
垃圾焚烧厂应根据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预测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
飞灰处理站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飞灰产生量,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增加量确定处理规模.
同时,飞灰处理站的日处理能力应按垃圾焚烧厂连续正常运行7天的飞灰日产量平均值计算,且考虑25%的富裕量.
对采用固化/稳定化工艺的飞灰处理站,本标准规定的各系统都是应具备的,为避免设备损坏对飞灰处理作业连续性的影响,各系统宜配置备用设备.
4.
3选址本条是关于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选址应符合要求的规定.
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是垃圾焚烧厂的组成部分,其设计、建设应符合焚烧厂总体规划,包括与焚烧厂处理规模、建设水平、系统布设相协调.
使用前应同垃圾焚烧厂一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使用.
条文中规定处理站距离烟气净化车间距离不宜超过100m,这是基于飞灰密闭传输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考虑.
同时,也可避免焚烧厂内物流与人流路线交叉,降低飞灰传输设备成本.
本条是关于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选址应符合要求的规定.
条文中提出"符合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是因为飞灰处理站作为城市环卫和环保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场址的选择要求服从当地总体规划的用地规划要求.
场址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处理站距地面水源等敏感地的距离.
条文中"地质条件"的要求是从处理站场址岩土性质及其对建筑工程稳定性影响的角度提出.
选址前应对场址进行详细地质勘察,了解场地岩土性质和分布、渗透性,不良地质条件.
处理站场址要求选在工程地质性质有利的密实的坚硬岩土层之上,其工程力学性质要求保证处理站基础的稳定性和使沉降量最小.
处理站场地要避开滑坡、倒石堆等不利自然地质现象的影响范围.
飞灰处理站设置还应考虑兼顾各社会群体的意见,其具体环境保护距离的设置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确定.
处理站设施和设备用电量大,为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处理站选址地区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条文中的"交通方便"是指靠近交通主干道,方便飞灰和固化体的运输.
处理站与公路的距离不宜太近,以便于实施处理站的卫生防护.
处理站距离处置场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便于固化体运输,节约成本和确保安全.
4.
4总图设计和平面布置本条规定了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总图设计要求.
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是垃圾焚烧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各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布置需符合焚烧厂总体规划.
处理站系统和功能较复杂,不仅有飞灰的转运,还有固化体的转运.
对于利用垃圾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厂,还应考虑电力输送网络,故总图设计应经过多次论证和比选后确定.
本条规定了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总图设计要求.
焚烧厂外飞灰站场区通道的设置应考虑多种因素,尽量避免飞灰和固化体运输路线交叉.
而且以设环行道路为宜,方便飞灰、固化体及原材料的运输.
按《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道路宽度由3.
5m改为4.
0m.
条文中"绿化隔离带"布设可以减小对飞灰处理站周围居民的环境污染,同时可以增强处理站的观赏及美化效果.
植物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养护管理、经济合理性.
可种植易于生长的高大乔木,并与灌木相间布置.
"防护隔离设施"主要是指围墙,防止外来无关人员或动物随意进入.
国家对用地控制比较严格,发改委新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该指标明确规定垃圾处理项目绿地率不应大于30%.
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绿化要符合处理站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尽可能利用场区边角空地、坡面地进行绿化.
且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物种.
飞灰处理站构筑物表面和地面污染粉尘较多,应设置初期雨水池.
初期雨水池中的初期雨水水质较差,应和污水一起处理.
"防渗结构"是为了防止飞灰处理站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具体的设计、施工与合格要求可参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
"监测井"的设置是为了定期测试与分析飞灰处理站区域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通过与处理站建设前水质作对比,分析处理站污染情况,做到有源可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监测井设置、监测方案与测试分析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执行.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生活区和管理区的布置要求.
飞灰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飞灰、废气等有害粉尘、气体随风飘散,处理站生产区也存在噪音,因此,生活区和管理区应和生产区隔离.
我国大部分地区属于亚热带气候,夏季气温普遍较高,生产区的影响较大,故条文规定"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条文中的"生活区和管理区"可包括办公楼、实验室、员工宿舍、食堂、车库、配电房、传达室等,具体生活、管理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组成及其面积应因地制宜,本标准不作统一规定,但指标要求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产站生产区人流和物流布置要求.
飞灰处理站运输量较大,且运输物不应与人体接触,处理站出入口应尽量做到人流和物流分开.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生产区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要求.
飞灰处理站布置应紧凑、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飞灰处理技术工艺日益革新,处理站布置还要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地磅(房)设置要求.
地磅(房)应设置在处理站或焚烧厂的交通入口处,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宜位于运送飞灰和固化体的车辆必经道路的右侧.
如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进车端的道路要求不少于1辆车长;出车端的道路,要求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养护区设置要求.
养护区主要接收飞灰固化体,应根据处理站日处理能力、养护时间确定面积.
考虑到固化体基本养护时间和突发事故等因素,养护区面积应至少应保证连续3天固化体的养护.
为避免固化体受到环境(雨水淋溶、雪载、高温等)破坏,养护区应设置遮蓬.
4.
5系统设计本条规定了飞灰接受和贮存系统的要求.
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离焚烧炉较近,为避免飞灰泄漏,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不宜采用车辆运输飞灰.
宜采用密闭管道和螺旋输送机进行传输,采用密闭管道时,宜采用仑泵系统.
但这些设备需防腐、防热和防摩擦,定期检修.
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飞灰输运应采用密闭式罐车,避免飞灰泄漏.
同时,罐车应配有粉料卸料装置,便于飞灰快速卸料.
飞灰贮存设施宜选用料仓,料仓数量及大小应根据飞灰量、处理站处理能力以及飞灰堆密度综合确定,一般飞灰处理站飞灰料仓不宜少于2个,1个用于暂存,1个用于供料.
考虑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情况,为保证垃圾焚烧厂和飞灰处理站连续运行,并考虑到处理站设备大修的情况,取7天的储存量是比较经济可行的,但有条件的处理站,可适当增大飞灰贮存容积.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计量投加系统的要求.
固化剂一般为水泥等粉状材料,而稳定剂一般为液体,固化剂与稳定剂应分别装罐.
为便于给料和计量,固化剂罐宜为料仑.
固化剂与稳定剂罐体大小根据飞灰处理能力和工艺确定.
考虑到公路运输的不确定性,固化剂和稳定剂应至少按两周的量储存.
飞灰和固化剂给料应准确,飞灰和固化剂罐应配备给料机,如锁气器等.
为防止下料通路堵塞,罐体应安装振动装置,确保进料顺畅.
稳定剂应配备搅拌装置和进出料泵,搅拌装置是为了配制一定浓度的稳定剂.
进料泵是为了添加稳定剂和水,出料泵是向搅拌装置提供配制好的稳定剂.
泵定量应精确.
为实现焚烧厂和飞灰处理站污水回用,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稳定剂配制用水宜采用垃圾渗沥液处理水或初期雨水.
污水回用管道布置应满足场区总体规划.
为实现给料准确,确保飞灰固化体质量,飞灰、固化剂与稳定剂罐体应与搅拌系统密闭连接.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混炼系统的要求.
混炼系统是飞灰处理站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处理效率、安全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处理站的运行状态.
混炼系统应满足处理站处理能力,且应考虑设备维修、扩大生产等需要.
对于有条件的固化站,搅拌系统不应少于2套.
搅拌站作业一般采用每天单班作业制度,搅拌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按8个小时的工作周期内,扣除作业前准备和作业后清洗等,有效作业时间6个小时考虑,即搅拌设备额定能力应将飞灰处理站的每天处理灰量,加上药剂量,按6个小时折算成小时均值,再预留25%的富裕能力.
为保证均混效果和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混炼系统应采用干湿分混工艺,即先将飞灰和粉体固化剂搅拌均匀,同时将水和液态稳定剂搅拌均匀,再将搅拌均匀的粉体物料和液态物料均混.
选择搅拌器型式时应充分掌握搅拌器的动力特性和搅拌器在搅拌过程中所产生的流动状态与各种搅拌目的的因果关系.
按照所确定的搅拌器型式及搅拌器在搅拌过程中所产生的流动状态,工艺对搅拌混合时间、沉降速度、分散度的控制要求,应通过实验手段和计算机模拟设计,确定电动机功率、搅拌速度、搅拌器直径等.
飞灰处理站宜选择双轴搅拌机的原因在于:双轴搅拌机容量大,效率高.
与同容量自落式搅拌机相比,搅拌时间可缩短一半以上,而且物料运动区域位于卸料门上方,卸料时间也比其他机型短,因而生产率高;搅拌机外形尺寸小、高度低、布置紧凑,装载运输便利,而且结构合理坚固,工作可靠性好;拌筒直径比同容量立轴式小一半,搅拌轴转速与立轴式基本相同,但叶片线速度要比立轴式小一半,因此,叶片和衬板磨损小、使用寿命长,并且物料不易离析;物料运动区域相对集中于两轴之间,物料行程短,挤压作用充分,频次高,因而搅拌质量好.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成型系统的要求.
为避免混合料的搬运,确保飞灰处理站连续运行,成型系统应位于搅拌系统的下方.
为保证飞灰处理站生产效率,成型系统应能满足飞灰站处理能力和飞灰固化体性能.
模具浇注成型一般采用专用模具,飞灰混合料经浇注并振动密实,个体体量大,比表面积小,内部空隙率低,具有良好的抗浸出性能、标识特征和防遗失功能;机械挤压成型一般采用高压滚筒挤压造球或造粒,作业效率高,转运方便,也具有较好的抗浸出性能.
按飞灰固化体公路转运考虑,大型平板车宽度2.
4m,一般两个飞灰固化体并排放置,考虑必要作业间距,最大宽度一般不超过1.
15m,按正方体计算,单个体积约1.
52m3.
立方体填埋作业最方便,且填埋库区利率最高.
成型系统成型率决定了其工作效率,将直接影响飞灰处理站处理能力,因此,本标准作90%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自动化系统的要求.
自动化控制是飞灰处理站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基于飞灰污染特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站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分析鉴别系统的要求.
分析实验室中拥有重金属分析仪等精密仪器,需要防振、防灰和防磁等,因此,实验室应距离飞灰处理车间一定距离.
实验室应根据功能和任务配置相应设备,分析实验室的主要目的是分析飞灰理化特性和固化体质量,相应的主要检测项目包括:飞灰重金属含量、固化体强度、渗透性和浸出毒性等.
对于一般的小型飞灰处理站,为了降低建设成本,特殊项目可采用委托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实验室宜配置的相关设备仪器,但不限于.
可根据需要配置飞灰理化特性及固化处理原料特性相关的其它设备.
实验室设备应保证测试的精确性.
可计量的设备应定期找法定计量部门认证;不可计量的设备,应定期做测试能力验证.
鼓励实验室申请CMA相关资质.
所有的设备应在计量或认证有效期内使用.
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备相应的存放柜,记录本等.
为加强管理,实验室宜对数据进行系统管理,包括配备相关的记录文件、软件系统等.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养护系统的要求.
飞灰固化体出站需要达到强度和浸出毒性等指标的要求,根据大量的文献报道和现场经验,固化体3天养护时间是必要的,因此,养护区应能满足至少3天的固化体的养护空间.
养护区周围设置混凝土隔挡一是可以防止养护区内污染液体外流,二是避免养护区外车辆或其它器械等养护区内固化体的破坏.
设置支撑架是方便固化体的装卸.
养护区应配置叉车等方便固化体的装载和移动.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应急系统的要求.
飞灰处理站报警装置应具有闪光、音响和人工确认、试灯、试音功能.
当处理站出现主要设备突发失控、损坏或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飞灰或其它物料泄漏,以及气体泄露,人员出现工伤等情况,应及时启动报警装置.
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报警信号源,要直接引自一次仪表.
应急喷淋等设施主要用于现场操作人员皮肤受飞灰或稳定剂等化学物质污染时,快速洗净.
实验室也应配置应急喷淋装置,但不适用于不应用水清洗的污染物,如浓酸等.
4.
6公用工程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电气系统的要求.
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可采用焚烧厂发电.
处理站用电要求经过总变电设施,对各集中用电点(管理区、生产区等)进行配电,然后经过局部配电设施对具体设施设备配电.
处理站宜按二级负荷设计,用电电压宜采用380/220V.
变压器接线级别的选择,要求使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相位一致,低压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处理站宜配置柴油发电机,以备急用.
继电保护设计可参考:10kV进线要求设置过电流保护;10kV出线要求设置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及单相接地故障报警;出线断路器保护至变压器,要求设置速断主保护及过流后备保护;变电室值班室外要求设置不重复动作的信号系统,要求设置信号箱一台;变压器要求设短路保护;低压配电进线总开关要求设置过载延时和短路速断保护;低压用电设备及馈线电缆要求设短路及过载保护.
飞灰处理站照明配电宜采用三相五线制,电压等级均为380/220V,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
管理区用房照明宜采用荧光灯,道路照明可采用8m高的金属杆配高压钠灯.
照度值可采用中值照度值.
引入到飞灰处理站的高压线,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架设方式.
采用高架架空形式时,要求减少高压线在处理站内的长度,并要求沿处理站边缘布置.
处理站内电缆可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室外敷设时宜以直埋为主,并要求采取有效的阻燃、防火封堵措施.
低压配电室内的线路宜设置电缆沟,电缆在沟内分边分层敷设.
低压配电室到其它构筑物则一般可采用钢管暗敷或电缆桥架.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的要求.
飞灰处理站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用水标准及定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渗沥液处理水或初期雨水作为飞灰处理站生产用水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的规定.
飞灰处理站排水量包括管理区生活污水和雨水,雨污须分离排放.
雨水可收集作为处理站生产用水.
污水(厕所水、食堂水等)经过化粪池消化后再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
管理区其它污水(冲洗地面水、淋浴水等)可经过沉淀等处理后用于处理站生产用水.
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固化生产区不应有污水外排.
处理站管理区和生产区均宜按照不低于丁类防火区设计.
工房的耐火等级均要求不应低于Ⅱ级.
处理站消防设施主要为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具体包括消火栓、消防水泵、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和气体灭火器等.
处理站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场区消防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灭火器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置.
固化站管理区内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和消防通道,处理站车间可配置消火栓和气体灭火器.
飞灰处理车间应设有火情监测装置.
处理站宜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给水系统等灭火设施.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压缩空气系统的要求.
压缩空气系统一般用于采用仑泵进行飞灰转运的飞灰处理站,系统产气量及压力应满足仑泵运行要求,由于系统噪音较大,应采用适当的措施,使噪音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压缩空气系统管路较多,管路设计应紧凑,连接处应紧密,并应定期检查.
本条是关于飞灰处理站各建筑物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稳定剂一般带有刺激性气味,稳定剂贮存间应设置换气系统.
实验室中有各种化学药剂,为保证空气质量,应设置换气系统.
部分设备如ICP等需要排风系统.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建筑与结构的要求.
飞灰处理站结构形式可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风格的差异灵活设计.
厂房不但要满足处理工艺设备布置的要求,还应考虑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因而在厂房设计时应留有以后进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飞灰处理站是垃圾焚烧厂的一部分,所以建筑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飞灰处理站建筑、防腐和采光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等的有关规定.
稳定剂一般存在气味,具有腐蚀性或可燃性,为防止稳定剂泄漏,稳定剂贮存间宜和处理站主体结构隔离,贮存间地面应有防渗层,且能防腐.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辅助系统的要求.
设置更衣、沐浴、厕所等生活卫生设施是保障工人健康生产的基础设施.
为便于停电条件下的安全巡视、电路维修以及工人生活,飞灰处理站应于主要人流和物流通道设置安全应急灯.
事故隐患的场所包括:搅拌系统、成型系统、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等.
4.
7工程施工及验收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工程施工的要求.
飞灰处理站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第1款是对施工前施工方案编制的基本规定.
第2款是保证施工与安装质量的基本规定.
对国外引进专用设备,应由专人按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合同规定及商检文件进行安装,并应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飞灰处理站采用的输送、起重、泵类、风机、搅拌机等通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及相应各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采暖与卫生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的有关规定.
通风与空调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管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装置按供货商提供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规定执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电气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款是保证建筑和设备质量的基本规定.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是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当设计单位按技术经济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有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飞灰处理站建设属于环境工程技术领域,在施工与安装过程中,应委托具有环境监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监理,特别对于环境敏感工程,如飞灰转运系统、物料贮存系统、防渗系统等,以及固化质量影响工程,如给料系统、搅拌系统、成型系统等,应着重监理和严格把关.
为保护环境和生态,给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飞灰处理站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本条文是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文件精神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
5运行与管理5.
1一般规定本条是关于飞灰处理站制度文件和记录文件的基本规定.
制度的制定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且符合飞灰处理自身要求,使飞灰处理站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本条对飞灰处理站作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和要求作了规定.
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技术知识,提高飞灰处理效率,加强科学管理.
本条规定焚烧厂应根据自身工艺特点和设备要求制定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供工作人员学习和管理人员监督.
本条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了规定.
飞灰处理站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维修等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本条对飞灰处理站专业维修人员的要求做了规定.
本条规定是飞灰处理站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工作票是准许在设备及系统软件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内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审批人等.
操作票是指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制度.
飞灰处理站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操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如:启、停搅拌操作票等),对应制定操作票,并严格执行.
飞灰处理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停电、停水、防火、设备重大故障、事故、防爆、防风等方面应急方案和措施,如火灾、事故期间的自救,应有应急抢险人员和器材.
确保意外情况下损失降到最低.
与此相关的法规、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
5.
2运行条件飞灰外运处理/处置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人员配置要求.
飞灰固化/稳定化工艺技术含量较高,需要配备具有化学、环境和工程背景的技术人员.
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后需一定的养护时间方可出站,同时,飞灰固化体需要最终处置场所.
目前,我国大部分飞灰经处理后进入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飞灰固化体也可以进入危险废弃物填埋场或水泥窑中进行处置,但应满足入场要求.
生产原料的储备需要考虑公路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本条对飞灰处理站技术人员的技能做了进一步规定.
飞灰特性和固化体质量检测的准确度对于评价飞灰处理效果、创新飞灰处理工艺至关重要,因此,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5.
3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本节规定了飞灰处理站机构设置的相关要求.
鉴于飞灰处理站工作性质和处理能力,一班工作制更适合飞灰处理站,即白班8小时工作制.
5.
4人员培训本条规定飞灰处理站应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并持证上岗,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可使员工了解本职工业的任务和职责,熟练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和使用技术,是保障飞灰处理站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持证上岗可明确划分各工作人员的任务与职责,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专业培训的内容.
让员工了解飞灰特性和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有利于员工提高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重视飞灰处理质量.
飞灰处理站工作人员还应重视个人安全和健康防护,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5.
5飞灰转运与接收本条规定了飞灰外运的许可条件,由于飞灰属于危险性废弃物,此条必须严格执行.
焚烧厂外飞灰处理站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做到飞灰的去向有据可查.
焚烧厂内飞灰处理站运距短,宜采用密闭管道通过仑泵和气压系统进行飞灰转运.
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能快速获得飞灰重金属含量,但精度较低.
当发现飞灰中重金属含量发生明显变化时,应进行实验室详细分析,并将结果提交技术部门.
技术部门需结合测试结果,加强对飞灰固化体的检测,及时调整处理工艺.
飞灰固化体外运过程中应防止暴露和污染物释放.
5.
6运行本条是关于飞灰处理站设备启动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设备系统运行过程中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本条规定了飞灰及固化体检测频次.
飞灰物性会出现季节性变化,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方案调整.
飞灰固化体质量不达标不得外运,对不合格的飞灰固化体应做好标示、记录,再处理合格后方可外运,并应提高检测频次,及时调整处理工艺.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作业后的相关要求.
飞灰处理属于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飞灰处理站应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本条对分析实验室运行管理作了规定.
分析实验室内部应建立健全各类分析质量保证制度,包括"化验室基本规程"、"仪器、仪表操作维护规程"、"化学试剂存储和使用规程"、"检测样品保存和处理规程"等.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认证、标定.
实验室仪器、物品分类摆放整洁,精密仪器应有专门的实验室,并由专人负责.
实验室设备使用记录、分析报告等应定期存档,方便查阅.
5.
7维护保养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要求.
搅拌系统易出现物料粘壁、结块等现象,长期不进行清理将影响设备运转和搅拌效率.
模具或挤压设备应定期清理,确保成型固化体品质以及模具或挤压设备的使用寿命.
飞灰处理站设施设备应保持整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环卫行业的良好形象.
本条是关于安全和消防等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设备系统关键元件维护.
排水沟渠定期清理是防止暴雨天气下飞灰处理站被淹,影响飞灰处理站正常运行,同时避免飞灰污染物迁移扩散.
应定期清洗和擦拭飞灰处理站标识牌.
分析实验室设备应由技术监督部门技术检测、校核,并应保持卫生清洁.
设备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应经常安全检查.
贵重精密的仪器使用的电源应安装电子稳压器.
不应随意搬动大型检测分析仪器,必须搬动时应做好记录,搬动后必须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后方能使用.
本条是飞灰和固化体运输车辆维护保养的规定.
5.
8质量要求飞灰固化体应保证至少3天的养护时间方可外运,目的是使固化体达到一定强度,避免搬运过程中出现破坏,影响固化/稳定化处理效果.
飞灰固化/稳定化过程中出现富余水是工艺参数错误的表现,不但浪费水资源,而且影响固化体质量和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
本条的规定是在保证飞灰处理效果的情况下减小成本.
本条是关于飞灰固化体质量的要求.
固化体强度需达到1MPa,确保固化体结构密实,运输和填埋处置过程中不发生破坏.
目前,国外废弃物填埋有关强度的要求各不相同,比如:美国环保局要求350kpa;而荷兰和法国要求1MPa.
本标准参照执行;本条规定了飞灰固化体抗冲击性能的要求.
目的是确保飞灰固化体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掉落而不会出现破坏;渗透系数是评价污染物外渗的速度的参数.
加拿大废水处理技术中心规定填埋废弃物渗透系数小于10-6cm/s;美国环保局规定小于10-7cm/s.
本标准参照执行;固化体各污染物浸出毒性须全部达到处置场的要求;本条规定了飞灰固化体抗浸泡和耐久性能.
固化体在填埋场中会受到渗沥液的浸泡作用,因此,宜对固化体进行分区填埋.
本条是关于飞灰固化体质量检测的方法.
本条规定了飞灰固体质量检测的频次,飞灰固化体质量不达标不允许进行处置.
本条规定了管理部门的抽检要求,留样的目的是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复查.
飞灰固化体有一定的不均匀性,检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下应加密检测.
本条是对连续抽检情况的规定,目的是确保在上述情况下飞灰处理工艺的稳定性.
5.
9运行登记制度按时巡视、检查和记录飞灰处理站设备运行数据、飞灰和固化体转运情况和检测数据等,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提供飞灰和固化体特性统计和分析数据.
交接班过程中认真说明,使接班人员明了设备运行状况,指导接班后的运行工作.
本节规定的目的是做到飞灰处理站运行情况、飞灰去向有据可查,避免飞灰处理站设备系统运行不稳定和事故的发生.
6环保、职业卫生与安全6.
1一般规定本条文是飞灰处理工程中的职业卫生方面的基本规定.
飞灰处理站应有安全和卫生设施,工作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要求.
本条文是飞灰处理站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基本规定.
本条文是飞灰处理站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方面的基本规定.
6.
2环境保护飞灰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水、臭味、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飞灰处理工程既是一项市政环卫工程,也是一项环保工程,不允许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飞灰处理站废水应尽量回用,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
当废水必须排放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飞灰处理站噪声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6.
3职业卫生为防止飞灰处理站工作人员职业病风险,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卡,宜一年一次.
本条文规定飞灰处理站运行人员作业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用品,为确保人身安全、健康.
本条规定了接触飞灰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设备操作人员防噪声污染保护措施.
本条是关于飞灰处理站运行人员个人卫生的相关规定.
本条规定了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报废劳保用品宜进入垃圾焚烧系统进行处理.
飞灰处理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加强管理,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和技能.
6.
4劳动安全为避免无关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设立门进卡或门卫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飞灰处理站.
参观、学习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在现场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飞灰处理站.
本条规定了飞灰处理站岗位安全培训制度.
工作人员须掌握本岗位工艺和设备基本情况,机电设备操作或作业程序一般常识,安全作业一般常识,本岗位机械设备操作与维修的特殊要求.
不熟悉本岗位机械设备性能和运行情况,易发生事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也易损坏机械设备,甚至造成安全事故.
联轴器等旋转部件宜设置保护罩、安全警示标志,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飞灰处理站应建立设施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特别是对于应急设备、消防器材等,要时刻保持设备能正常运行.
本条文对分析实验室安全提出了要求.
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实验服等.
各种精密仪器由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实验完毕,应对仪器开关、水、电和气源等进行关闭检查,确定全部处于关闭状态,方可离开.
烘干、消解、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易造成有毒气体释放,污染实验室环境和造成工作人员健康危险,因此,这些作业应在通风橱进行.
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试剂,防止燃烧爆炸,确保人员安全.
易爆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剧毒试剂应加锁存放,有专人保管,并须经化学监督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和相关操作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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