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纪要

口袋购物官网  时间:2021-05-03  阅读:()
(1)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2)关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委员会(2)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3)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4)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8)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9)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1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12)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肖汝宏(12)关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1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7)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18)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20)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1、32期(总第248、249期)2021年2月18日出版主办单位: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邮政编码:224005关于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24)关于进一步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26)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29)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31)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36)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38)关于全市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41)关于全市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43)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46)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49)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50)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51)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纪要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在盐城举行.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源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礼祥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峰、尹金来、邹毅实、周键云,秘书长乐超和39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要规范工作运行,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抓好备案、审查、纠错等环节,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查水平,建立健全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工作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政府副市长陈卫红,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1审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审议《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草案)》;2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3其他.
—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盐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相关精神,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
请予审议.
市长曹路宝2020年9月8日关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2020年9月25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委主任顾云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民政府于9月8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收到议案后,我委于9月16日赴大丰区,通过听汇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调查,并对议案进行了审查.
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此次市人民政府提名的王潮歌,女,籍贯北京,1965年6月生,系中国当代最具创新意识的舞台剧导演,中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导演,第29届奥运会核心创意成员之一,美国大都会歌剧院歌剧《秦始皇》、上海世博会民企馆总导演总策划,曾获《印象西湖·雨》格莱美音乐奖提名等.
其作品"印象"系列、"又见"系列,倍受媒体、艺术界及高端商业品牌青睐,成为当地文化创意产业的成功范本.
2018年9月,大丰区与王潮歌导演团队签订《只有爱·戏剧幻城》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占地面积约3000亩.
项目今年6月19日全球公演,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千万观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慕名观览,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主流媒体都作了报道.
—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6月,大丰区人民政府向市文广旅局提出商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市文广旅局根据《盐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推荐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5家市直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履行审查、公示程序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020年8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具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委认为,王潮歌为推动盐城文旅融合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极大提升了盐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人民政府提请授予王潮歌荣誉市民称号符合《盐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相关规定.
为此,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意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2020年9月25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会议认为,王潮歌致力于推动其所在领域与我市开展交流合作,对促进盐城文旅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盐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提名,授予王潮歌"盐城市荣誉市民"称号.
—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9月25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敦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以来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依据和意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立法法设"适用与备案审查"专章、监督法设"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章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了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标准.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对审查中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问题,该报告的报告,该督促的督促,该通报的通报,该纠正的纠正.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法工委,并将办公室下设的备案审查处调整为法工委的内设机构,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的工作.
5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备案工作情况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法工委负责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反馈、备案.
自法工委成立以来,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4件,其中市政府规章9件、规范性文件27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8件.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依法、及时地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既是报备责任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审查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
为了增强报备单位的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报备单位可能存在的应报不报的情形,法—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工委每年底发函要求各报备单位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目录并开展报备情况自查,对漏报或者报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在报送目录时一并补正.
法工委以报备目录为基础对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进行核查,并将报备情况在盐城人大网公布.
(二)审查工作情况从审查情况来看,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以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制定机关总体上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缩减其责任,以及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规范的内容基本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审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同步审查.
法工委建立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协同配合的联动审查机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实行分工负责、同步审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纸质和线上双结合的审查方式,合理吸纳专家学者的意见,提高审查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一致.
二是坚持各有侧重,加强协调配合.
在审查工作中,法工委和相关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各有侧重,法工委侧重审查合法性,相关委员会侧重审查合理性.
具体做法是,法工委在接受规范性文件报备后开展形式审查,对符合报备条件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
同时,法工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重点的开展合法性审查,包括制定主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不适当问题等.
相关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法工委,法工委汇总合理性审查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结论后,对没有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归档,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启动纠错程序.
如:市政府2018年制定的规章《盐城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处罚条款因法律位阶适用问题于2019年作出修改.
三是注重"事前"沟通,实行关卡前移.
规范性文件应在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属于"事后"监督.
为了避免事后发现问题纠正难度大,减少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影响,法工委在政府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即进行研究,对发现的可能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和不适当情形,及时与制定机关、审核机关和有关部门沟通、交换意见,帮助发现瑕疵、纠正问题,避免不合法、不合理文件的出台.
(三)报备工作情况根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法工委依法及时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报备率100%.
同时,指导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时规范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一)逐步完善工作制度近年来,法工委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新立法法颁布后,法工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盐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盐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备案程序、审查分工、审查方式、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报备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衔接作出了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二)注重发挥专家作用规范性文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
为有效解决自身审查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等问题,—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法工委借助外力,依托专家学者,不断提升审查实效.
2017年7月,法工委举行了备案审查专家聘任仪式,专门聘请了20名相关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了审查力量.
(三)着力提升审查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条件.
法工委的工作人员注重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深入学习立法法、监督法、省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备案审查工作交流会、专题培训班、信息平台技术培训等,努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四)配合建设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两级建设、多级使用"的最新要求,法工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线上和线下双结合的备案审查模式.
(五)有序推进面上工作每年召开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年会,对各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2019年11月份,组织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指导县(市、区)人大做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链接准备工作.
今年6月份,法工委分别赴东台、建湖等六个县(市、区)开展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听取了基层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均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几年来,全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也看到,这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一些单位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存在应报不报的情况;三是一些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范畴的把握不准确,对报备的文件存在重登记、轻审查或审查流于形式的现象;四是审查力量普遍比较薄弱,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委员会的密切配合,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一)完善备案审查的制度和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修订了省备案审查条例,将各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指导、规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法工委拟修订我市相关的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和程序规定,参照省条例调整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
加强与市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动报备责任单位及时、规范地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
利用盐城人大网改版之机,新增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提交平台,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强化备案审查的审查和处理.
充分发挥法工委和相关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商,对于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及时向制定机关、审核机关反馈,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和建议.
认真研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借助审查专家的智库作用,切实增强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6—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不断促进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
(三)提升备案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是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
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个案研讨等途径,不断提升审查能力.
借助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构建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加强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通过举办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提升我市人大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7—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出席:张礼祥倪峰尹金来邹毅实周键云乐超王琼韦琴尹贵尧冯佐吕锦朱雪梅华林泰刘海峰严东升杨柳李梅李晓明吴敦吴红明汪寿明张永春陆玉忠陈向前陈学颇陈益林邵开云范大玉金祖亚单玉梅姚刚姚长俊秦光蔚顾云峰顾其斌顾晓军夏春柏徐丹高维华曹子洪蒋春蔡浩然薛万昌穆向明戴为洋缺席:戴源刘怀平陈明矿—8—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至29日在盐城举行.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源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礼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峰、尹金来、邹毅实、周键云,秘书长乐超和39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听取我市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
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关于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预算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在控疫情、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切实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强对全市财税收入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确保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到位.
要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压减一般性开支.
要加快政府债券使用,及时下达资金并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强化债务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得到及时、有效使用;统筹做好政府性债务偿还工作,建立健全债务偿还机制,严控债务风险.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续发力做优环境,全力以赴服务企业.
要聚焦难点痛点堵点,把营商环境的问题逐个梳理出来,把堵点逐个打通,争取在政务服务效能、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有大的提升,努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代表沟通交流,继续抓紧抓细抓实议案办理工作,向代表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
会议指出,要围绕"旅游+"新经济,高起点、高定位科学编制黄海湿地旅游发展规划,高标准推进黄海湿地旅游业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做好与"十四五"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遗产地旅游重点节点策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升多规整合实效.
要坚持以方便游客、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形成健全完善的配套体系.
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
会议要求,要研究出台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定位,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和落实,推动改变养老观念和改进服务理念,造浓社会关爱氛围.
要切实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激发市场生机活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高—9—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养老服务市场培育能力,改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要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合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关于全市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定信心决心,持续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用更有力的措施、更严谨的作风、更饱满的状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要狠抓重点环节,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帮扶机制,持续强化扶贫部门的主管责任、相关部门的行业扶贫责任、各层各级的结对帮扶责任,排查整改突出问题,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做到脱贫防贫相结合,确保脱贫工作经得起检验.
要注重标本兼治,把抓当前与谋长远更好地结合起来,探索构建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研究编制好"十四五"扶贫开发规划,形成解决贫困的长效机制制度框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四新"盐城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使命感,对照年初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年度实事项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程管理,强化组织推进,跟踪督促检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进程,不断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民生实事项目打造成经得起时间检验、让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要着眼于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围绕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事,科学谋划明年民生补短板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关于我市部分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会议认为,各位代表能够牢记代表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肩负起了人大代表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为全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各位省人大代表要倍加珍视代表职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顺应人民群众对代表的新期待,在改革发展新征程中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倾心谋划发展,积极献智献策,努力为民代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羊维达,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世华、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冰,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监委负责同志,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省、市、县、镇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0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1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2听取和审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6审议《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7审议市政府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8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报告.
11我市部分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12其他.
—1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市级预算(含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省财政下达我市市区(含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中央特殊转移支付和特别国债2329亿元,用于基层"三保"缺口和重大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等;根据市区经济发展和政府债务管理需要,拟定市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899亿元,比上年新增939亿元,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在增加法定债务的同时,市政府高度重视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围绕"三个确保"目标,严格执行"三个20%以上"预算安排的硬性规定,大力实施国有资源资产整合重组,持续推动债务规模、债务率、债务成本大幅下降,不断压降全口径债务风险等级;落实"六稳""六保",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兑现市政府"二十条"和促进消费各项政策,做实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提高教师、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等;市区城市能级大幅提升,土地出让溢价用于增加安排市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化解隐性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应对2020年市级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据此,市财政局草拟了《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并授权肖汝宏同志到会作说明.
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肖汝宏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全市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今年中央增加赤字规模1万亿元、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共2万亿元,分配我省51978亿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13378亿元、特别国债386亿元.
6月份,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直达资金5862亿元,规模全—2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省第二位,其中市区2329亿元,包括特殊转移支付631亿元、特别国债1698亿元.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殊转移支付全部下达各区使用,特别国债市本级留用848亿元,其余分配各区,其中开发区06亿元、盐南高新区06亿元、亭湖区381亿元、盐都区47亿元、大丰区51亿元.
二、关于市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9年,市区政府债务限额5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1亿元、专项债务305亿元.
今年,省财政厅下达市区新增限额9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7亿元、专项债务872亿元.
根据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需要,初定市区政府债务限额68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77亿元、专项债务3922亿元.
新增限额分配情况是:市本级4615亿元、盐南高新区3亿元、亭湖区145亿元、盐都区133亿元、大丰区1695亿元,全部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
在增加法定债务的同时,市政府高度重视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围绕"三个确保"目标,严格执行"三个20%以上"预算安排的硬性规定,大力实施国有资源资产整合重组,持续推动债务规模、债务率、债务成本大幅下降,不断压降全口径债务风险等级.
今年9月末,全市全口径债务率比2019年末下降45个百分点,2018—2020年每年全市化债规模均超额完成十年化债分年度计划.
三、关于市级预算调整事项今年,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支持防控疫情和"六稳""六保",全市下达疫情防控资金82亿元,累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736亿元,发放企业稳岗补贴25亿元,减免企业房租125亿元,有力促进了复工复产和经济企稳回升.
1-9月份市级(含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下同)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6亿元,同比增长59%,预计市级能够实现年初收入预算.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着力提升中心城市能级,高铁、高架、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学校、医院、公交等民生工程快速推进,带动市区土地出让溢价较多.
据统计,今年市区预计完成土地出让收入227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72亿元,其中市级土地出让收入15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781亿元.
按财政体制测算,今年市本级预计实现土地出让净收益70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亿元.
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计减收2457亿元.
具体调整事项是:(一)市本级预算调整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不作调整.
收入来源增加1395亿元,其中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295亿元.
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0133亿元调整为11528亿元,增加1395亿元,主要事项是:(1)盐城港集团注册资本金3亿元.
(2)市国投集团注册资本金1亿元.
(3)落实市政府"二十条"和促进消费政策152亿元.
(4)做实职业年金、提高教师待遇等565亿元.
(5)机场改扩建工程047亿元.
(6)以前年度收回的上级专款继续使用等056亿元.
(7)新增债券安排项目支出295亿元.
(8)调剂预算支出1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从年初的6942亿元调整为8742亿元,增加18亿元,全部为土地出让收益.
收入来源增加7025亿元,其中基金增收1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432亿元、特别国债848亿元、上年基金结余057亿元.
支出预算从年初的6128亿元调整为13153亿元,增加7025亿元,主要事项是:(1)黄海金控集团注册资本金5亿元.
(2)市国投集团注册资本金184亿元.
(3)盐南大数据集团注册资本金1亿元.
(4)盐泰锡常宜铁路资本金203亿元.
(5)结算以前年度机场航线补贴、更换新能源出租车等108亿元.
(6)支持高校协同发展、农村河塘整治等245亿元.
(7)专项债券、特别国债和基金结余安排项目—3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5225亿元.
(8)化解市城投集团、市交控集团隐性债务支出19亿元.
(9)调剂土地开发分摊成本14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支预算不作调整.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从年初的185亿元调整为16043亿元,减少2457亿元.
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8443亿元调整为18552亿元,增加109亿元,弥补减收及新增支出共需2566亿元,通过使用结余2496亿元、上级补助07亿元安排.
(二)市开发区预算调整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不作调整.
收入来源增加166亿元,其中使用土地出让收益106亿元、特殊转移支付06亿元.
支出预算从年初的3444亿元调整为361亿元,增加166亿元,主要事项是:(1)特殊转移支付安排项目支出06亿元.
(2)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等10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从年初的2092亿元调整为3233亿元,增加1141亿元,全部为土地出让收益.
收入来源增加1141亿元.
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33亿元调整为2365亿元,增加1035亿元,主要事项是:(1)土地成本性支出348亿元.
(2)化解隐性债务等687亿元.
收支相抵后,剩余106亿元用于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预算从年初的1亿元调整为624亿元,增加524亿元,来源于盐新汽车投资公司、永泰公司转让国有资产、股权收入.
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亿元调整为624亿元,增加524亿元,用于加大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力度.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支预算不作调整.
(三)盐南高新区预算调整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不作调整.
收入来源增加368亿元,其中使用土地收益308亿元、特殊转移支付06亿元.
支出预算从年初的2408亿元调整为2776亿元,增加368亿元,主要事项是:(1)特殊转移支付安排项目支出06亿元.
(2)新都路小学等新建学校费用、提高教师待遇等103亿元.
(3)新设科创基金、河道整治等20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从年初的2173亿元调整为4013亿元,增加184亿元,全部为土地出让收益.
收入来源增加214亿元,其中基金增收184亿元、专项债券3亿元.
支出预算从年初的1541亿元调整为3373亿元,增加1832亿元,主要事项是:(1)化解隐性债务等1137亿元.
(2)土地成本性支出395亿元.
(3)新增专项债券安排项目支出3亿元.
收支相抵后,剩余308亿元用于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支预算不作调整.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支预算不作调整.
四、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情况汇总后的市级预算调整情况如下:(一)一般公共预算1收入预算.
收入总计从年初的17218亿元调整为20033亿元,增加2815亿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增加631亿元、调入资金增加1514亿元、债券转贷收入增加67亿元.
2支出预算.
支出总计从年初的17218亿元调整为20033亿元,增加28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922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补助下级增加51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37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00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1收入预算.
收入总计从年初的12633亿元调整为27889亿元,增加1525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4781亿元、特别国债收入169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05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增加872亿元.
2支出预算.
支出总计从年初的12633亿元调整为27889亿元,增加15256亿元,其—4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9868亿元、特别国债转贷支出85亿元、调出资金增加41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02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增加41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收入预算.
收入总计从年初的557亿元调整为1081亿元,增加524亿元.
2支出预算.
支出总计从年初的557亿元调整为1081亿元,增加52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1收入预算.
收入总计从年初的31757亿元调整为29371亿元,减少238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2457亿元、转移性收入增加071亿元.
2支出预算.
支出总计从年初的31757亿元调整为29371亿元,减少238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109亿元、转移性支出增加047亿元、年终结余减少2542亿元.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调整后的市级预算收支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实施调整后的财政预算,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关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初步审查报告———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收到《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后,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初,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875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资金,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7218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986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17218亿元.
预算执行中,由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特殊转移支付、增加支出安排等因素,市级转移性收入增加631亿元、调入资金1514亿元、省转贷一般债券67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调增2815亿元,相应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调增2815亿元.
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17218亿元调整为20033亿元,增加2815亿元;支出总量由17218亿元调整为20033亿元,增加2815亿元.
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支—5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平衡.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初,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1208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12633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9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调出资金和债务还本支出,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为12633亿元.
预算执行中,由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特别国债、市区土地出让收益增加、增加支出安排等因素,市级收入增加4781亿元、转移性收入增加1698亿元、使用上年结余057亿元、省转贷专项债券87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调增15256亿元,相应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调增15256亿元.
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由12633亿元调整为27889亿元,增加15256亿元;支出总量由12633亿元调整为27889亿元,增加15256亿元.
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初,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496亿元,加上上年结余,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558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87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为558亿元.
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开发区盐新汽车投资公司、永泰公司转让代持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收入用于化解隐性债务等因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调增524亿元,相应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调增524亿元.
调整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由557亿元调整为1081亿元,增加524亿元;支出总量由557亿元调整为1081亿元,增加524亿元.
调整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4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初,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1866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31757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8594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和年终结余,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量为31757亿元.
预算执行中,由于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稳岗返还政策等因素,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减2456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07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调减2386亿元,相应的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量调减2386亿元.
调整后,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由31757亿元调整为29371亿元,减少2386亿元;支出总量由31757亿元调整为29371亿元,减少2386亿元.
调整后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由于新增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市区土地出让收益增加较多,增加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今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市级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提出的新增支出安排,体现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了做好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及下一步的预算管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抓好财政政策落实.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今年国家和省市出台了力度空前的财政政策,对保民生、保运转、稳定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严格资金投向,合理安排用途,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资金项目库管理,加强对拟安排项目的事前评估.
加快项目实施,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早投入早见效.
加强对资金使用—6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情况的跟踪监督,做到专款专用、规范透明,防止资金闲置浪费.
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意识.
进一步细化预算调整方案,严格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财政收支管理,确保完成调整后的收支预算目标.
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急需项目支出,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减轻收入增速放缓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
三是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稳妥用好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加强对政府债务负担和财政保障可持续性的分析研判,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处于安全可控范围.
建立健全债务偿还机制,严格落实化债措施,确保完成债务"双降"目标,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20年10月29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肖汝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0年盐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7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盐城市人民政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盐都区代表团韦琴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130号),大丰代表团殷凤山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议案》(第0027号),两件议案被列入市人大重点督办议案并案处理.
我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不断深化改革、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强化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群众满意度和企业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
市政府把今年确定为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上海等先进地区,加大制度集成创新,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强化部门联动,不断拓展营商环境优化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监控组、投诉处置和督查组、综合考评组四个专项工作小组,涵盖20多个市级部门和单位.
二是制定配套举措.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围绕努力降低企业成本、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构建诚信社会、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四个方面,提出24项政策措施;开展亲商重商、公平诚信、审批提效、作风整治等4个专项行动20项重点任务.
今年3月1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三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作用,将《条例》列入市、县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和"七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对《条例》进行政策解读和深入学习.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精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推进审批提效,提供高效政务服务.
一是推动审批服务"信息化".
深化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紧扣"对标南京、超越南京、江苏新标、全国一流"目标定位,打造包括商品房、存量房、房屋租赁所有关联事项的"网上不动产交易中心",平台已于9月底正式上线试运行,年底前实现全市域网上通办.
加速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和数据服务系统建设,基础数据库和各类主题数据库持续扩容升级,市政务服务平台顺利对接31个自建业务系统,实现信息互通.
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并上传至全省电子证照库,实现全省共享.
二是深入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
编制发布企业开办—8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许可、企业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等"一件事"清单108件,实施"一窗通办、一网通行"利企便民集成改革,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打造"事在盐城,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品牌.
截至9月底,已为607件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事项提供集成审批服务.
三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出台《2020年盐城市全面深化工程审改工作方案》和《盐城市开展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国土规划"多证合一、多审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办理时限由11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四是加强中介市场管理.
出台《盐城市开展中介机构培育计划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健全中介市场体系,强化中介市场管理,推动涉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目前已有360多家中介机构入驻.
三、营造亲商重商氛围,打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今年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27个部门、19个银行挂钩29个项目、376个企业,全力支持和帮助全市广大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前三季度,市直挂钩干部、部门共联系企业(项目)2243次,企业提交问题451个,已帮助解决334个.
各县(市、区)也开展了相应的服务企业活动,挂钩服务企业(项目)8751个,其中小微企业6265个,帮助解决问题3381个.
二是开展"集中办证年"活动.
出台《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的意见》,妥善帮助企事业单位卸下历史"包袱".
全市排查出需要补充办证的企事业单位220个,目前已为125个企事业单位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颁发证书201本.
三是强化要素资源支撑.
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建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前三季度全市本外币制造业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分别达到70亿元、571亿元,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便利.
完善用工引才服务,持续发力线上线下就业招聘,分专业、分行业、分群体举办招聘会,共举办各类招聘活动358场次,为7551家单位提供就业岗位217万个,达成就业意向58万人.
持续落实减税降费,前三季度共减免税费63亿元,其中减免税收2225亿元,社保费用4075亿元;累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亿元.
四、促进公正监管,着力构建诚信社会.
一是狠抓市场监管.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统一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部署开展"亮剑2020"执法行动,紧盯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三大领域,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立盐城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及11个县(市、区)调解工作室,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共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违法案件390件,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18件.
二是着力构建诚信社会.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下大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在全国率先完成国家网站一体化建设试点任务,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行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清理了2002年以来产生的政府机构失信案件105起,组织56个市级部门联合签署信用奖惩合作备忘录16个,出台文件制度95项,"信用+教育""信用+家政服务"等一批信用激励应用场景相继上线,"双公示"报送数量省内单项排名第一,城市信用排名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排86位,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58位.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
开展"盐阜春风2020"专项执行行动,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迭代升—91—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级,全面推行无纸化办案,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市县两级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均正式挂牌成立.
开展商事审判进园区活动,实现全市法院商事审判法官挂钩联系全市81个园区全覆盖.
虽然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效,但是我们也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数据共享还不够高效,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部门和地区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思想不解放、力度不够大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议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发力做优环境,全力以赴服务企业,让营商环境有一个新提升、新气象.
一是进一步强化推进落实.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组织各地各部门围绕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意识,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营商环境的优化创新,努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标找差.
根据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经验,持续完善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制定出台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总体方案,针对评价结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组织相关牵头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的举措,确保全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做法,年底前进行特色亮点创新工作评选,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位置、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亮点工作,不断塑造我市营商环境的品牌形象.
三是进一步强化跟踪督查.
按照"月度跟踪、季度分析、半年点评、全年评估"的原则,组织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19个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和14个对标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时序进度要求的任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制定推进措施,确保有序推进.
同时,加强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盐都代表团韦琴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第130号),大丰代表团殷凤山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议案》(第27号),大会主席团决定两件议案并案处理,在大会闭会后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0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具体由市人大财经委提出议案处理意见并进行督办.
3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后交市政府办理.
为了推动议案办理工作,该议案由市委戴源书记等领导同志重点督办,市政府曹路宝市长等领导同志牵头领办.
戴书记对议案办理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要求,上周又专门对议案办理进行调研督办,听取意见,提出要求.
6月、7月,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对议案进行督办,代表和企业家反映的问题经汇总梳理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9月份,开展专题调研,市人大财经委全面了解议案办理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做好准备.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议案办理的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议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议案处理意见,着力解决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堵点,取得了较好成效.
1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
议案处理意见交办后,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将议案办理作为政治任务,确保办理成效.
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企业家座谈会,5月份还专门围绕议案办理听取企业家和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建议.
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会办研究,及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对人大议案督办交办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
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扎实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营商环境.
市政府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出台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今年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并加强政策解读,推动意见落地落实.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开展了19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消除痛点、解决难点、打通堵点.
组织相关部门对标上海等先进地区,制定了14项对标工作方案,更高起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及时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纾困惠企各项政策,强化为企业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复产达效.
3议案办理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政务服务更加高效.
"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开办、项目开工审批时间有效缩短;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具备"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360多家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培育引进和规范管理得到加强.
企业负担减轻.
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1-9月共减免企业税费63亿元;提前完成民营中小企业欠款清偿阶段性目标任务;开展"集中办证年"活动,截止10月中旬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201本.
融资难、融资贵、招工难问题有所缓解.
截至9月末,全市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长1064%和3031%,9月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73个百分点.
截止9月末,帮助企业达成就业意向584万人.
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民营企业准入进一步放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信用建设全国排名较去年同期上升141位,知识产权调解机构实现市和县(市、区)全覆盖,司法服务保障得到加强.
政商交往行为进一步规范,通报和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问题,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当前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虽然我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政策环境仍需优化.
与发达地区相比,支持科技创新等政策存在力度不大、门槛较高问题,政—1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策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有些政策制定未能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惠企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有待解决.
二是要素制约依然存在.
受抵押担保要求较多、费用较高等因素影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需缓解.
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用工难题,高技能人才有外流趋势.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健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偏高、保障不够到位.
三是政务服务效能仍有提升空间.
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不够到位,给提高政务服务效率、部门联动监管等带来制约.
有的部门在简化办事手续、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还需改进.
四是作风建设仍需加强.
有的部门和干部服务和担当意识不强,服务企业形式大于内容,协调解决问题畏首畏尾.
基层执法有时不够规范,重复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时有发生.
涉企案件审理周期长、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干部在政策把握、项目甄别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亟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持续发力,不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强化组织推进,营造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部门联动、政策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等工作.
针对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对标上海及省内先进地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推动问题整改.
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引入第三方机构客观评估工作成效,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引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创新作为.
二是努力打造"政策洼地".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科创、人才、信贷等方面研究制定更具竞争优势、更具差别化的政策.
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加强疫情期间援企政策的跟踪评估,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企业预期.
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是健全政商交往机制.
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慎用停产、罚款等影响企业信用记录的处罚手段.
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既要认真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责,又要强化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落实"八个没有"容错纠错负面清单,为干部担当作为撑腰鼓劲,动真碰硬纠正"庸懒散"、不作为、形式主义等问题.
加强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和锻炼,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2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一是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行"容缺审批"、信用承诺制审批等新模式,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积极稳妥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推动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建设单位"自审承诺制",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提高图审效率.
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二是努力缓解要素瓶颈制约.
资金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担保资金盘子,扩大担保覆盖面,降低抵押担保门槛和成本.
加快解决"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贷款展期、续贷力度,扩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供给.
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部门、银行、企业信息互联互通,为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审查提供有效服务.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人才和用工方面.
加大人才奖励激励力度,不断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引进留住人才创造更好条件.
深化与劳务输出大省的劳务协作,完善跨省劳务协作—2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沟通对接机制,积极引进外地劳动力.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化解结构性用工矛盾.
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实现环境留人、待遇留人.
水电气生产要素方面,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切实做好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供应、降成本工作.
三是积极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持续排查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的隐性壁垒,不断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
进一步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着力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
加强知识产权、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涉企案件,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让企业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3加大改革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积极推动转型升级.
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提高企业对转型升级的认识,着力解决"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
引导企业抢抓"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机遇,加快转型步伐,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提升竞争力,打造新优势.
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财务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创新转型奠定基础.
二是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创新动力.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增强创新能力.
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科技创新平台、专业中介等高端服务.
大力引进创投风投机构,为技术与资本有效融合打好基础.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维权援助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加大民营经济工作组织力度.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宏观调节和引导,统筹推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健全考核机制,增加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权重.
研究建立民营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运营提供指导.
—3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关于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盐城市人民政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黄海湿地旅游发展,坚持"有力保护、有序开发、有效利用"的原则,努力把生态势能转化为发展动能,湿地生态旅游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中华麋鹿园在苏北率先创成国家5A级景区,全市拥有A级景区数量由全省第十二位跃升至第五位,省级旅游度假区数量全省第二,乡村旅游发展位居全省前列.
一、坚持保护优先,夯实发展根基.
我市拥有全世界最特殊的辐射沙脊群,全球极危物种勺嘴鹬,全球最大丹顶鹤越冬地,世界上最大麋鹿基因库,这些既是核心资源,也是竞争优势.
为了保护好这些弥足珍贵的自然遗产,市政府高度重视,运用系统化思维,加强科学管理,筑牢保护底线.
一是抓好条例实施.
严格执行《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机制,明确统一规划管理、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
加强湿地生态、人文、休闲等功能挖掘,彰显盐城黄海湿地原始之美、灵动之美、清新之美.
二是加快湿地修复.
制定《盐城黄海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及可持续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核心区湿地保护.
实施49亿元亚行贷款湿地修复项目,加快沿海区域退化湿地、自然岸线修复等.
三是重视研究推广.
设立市世界自然遗产和湿地保护技术服务中心,成立"政产学研"一体化专门机构,承担研究推广等职能.
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驻盐高校发展,扶持湿地领域研究开发.
二、突出规划为要,明晰发展路径.
通过借鉴瓦登海国家公园、韩国顺天湾、香港米铺湿地公园等成功经验,我们进一步明晰黄海湿地旅游发展路径.
发展策略上,盘活保护区现有资源,利用非保护区打造旅游服务设施,带动遗产地周边区域共同发展.
空间布局上,拟建设"一心、三带、五组团"空间结构,打造核心产品.
"一心"即在市区布局遗产地展示交流中心;"三带"即在沿海布局一号公路自驾带、生态湿地观鸟带、海上风光穿越带;"五组团"即区分沿海各县资源特色,打造空间亮点.
市区拥有交通、住宿等便利条件,以及湿地博物馆、湿地公园等基础配备,拟打造成为遗产地展示交流中心;亭湖区拥有丹顶鹤湿地生态旅游区、盐城林场等品牌资源,拟打造为遗产地主入口和珍稀鸟类公园;大丰区拥有中华麋鹿园、东沙岛、野鹿荡等核心资源,拟打造为遗产地中部组团;射阳县拥有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拟打造为遗产地北部副入口和渔港经济区;东台市拥有港、条子泥公园、黄海森林公园等资源,拟打造为遗产地南部副入口和条子泥湿地展示区.
线路打造上,按照"全域旅游、全景世遗"思路,将湿地旅游与其他产品串线开发,重点打造5条精品线路.
东线放大世遗效应,探秘自然遗产;中线加强人文底蕴挖掘,解码古老串场,突出铁军精神挖掘,传承红色文化;西线加强大纵湖、九龙口、马家—4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荡等资源整合,戏水湖荡湿地;北线依托黄河故道、万鸟天堂等资源,寻踪黄河故道.
产品结构上,顺应疫后"高质量、低密度"发展趋势,重点瞄准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市场客源市场度假需求,开发自驾游、周边游等小众游产品.
在此基础上,完善特色民宿、养生温泉、生态美食、戏曲雅乐等功能配套,推出好空气"洗肺"、好生态"洗心"等度假康养型产品,抢占市场高地.
三、强化分工协作,完善发展框架.
201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旅游发展大会,提出要"高标准推进黄海湿地生态旅游业发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按照会议部署,各相关部门结合《关于加快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等文件分工,加强协作,共推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盐城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构建世遗开发的总体依据和行动指南.
市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筑全市生态旅游发展廊道.
市申遗办联合市文广旅局编制《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盐城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旅游重点节点概念策划》,从全域旅游角度规划湿地旅游发展的目标路径、空间结构、节点布局、游线组织等内容,提出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打造的战略构想.
各地、其他相关部门也在分工框架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
四、重抓建设运营,提升发展质效.
围绕发展策略和空间布局,更加突出核心产品展示和功能配套,延长增粗产业链条.
一是坚持项目为王.
条子泥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旅游项目.
荷兰花海《只有爱·戏剧幻城》全球公演,大纵湖东晋古城建成开放,东台西溪《天仙缘》夜演、串场河夜游、大洋湾长乐水世界夜娱等项目成功运营,"夜魔方·悦盐城"湿地夜经济品牌逐步叫响.
二是策动景区升级.
东台市甘港村、盐都区杨侍村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荷兰花海完善景区演艺、精品酒店、特色酒吧等度假产品,力争今年通过国家5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审;黄海森林公园形成5A景区创建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备战国家景观质量评审;大洋湾、东台条子泥、射阳安徒生乐园、盐都草房子乐园等景区,全面加快国家4A级景区争创步伐.
三是完善配套功能.
建设总长1436公里的盐城美丽乡村旅游公路,包含7条主线、8条支线、36个驿站,串联覆盖全市90家旅游景区和重要服务节点;建成开放东台西溪梨木街、大丰原乡温泉、亭湖鹤影里等一批特色民宿;打响盐城八大碗、纵湖十鲜、九龙九鲜等美食品牌,东台鱼汤面、董哥哥肉包分获"2020大运河十佳面点美食".
四是加快产业融合.
创新"港旅融合",拓展港城、港区、港口空间载体,嵌入旅游集散、邮轮码头、旅游出海通道等功能元素;丰富"体旅融合",举办国际马拉松大赛、中华龙舟赛、沿海公路自行车赛等活动,谋划水上F1等项目产品,利用生态空间打造生态赛道;健全"农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田园乡村、湿地休闲农(渔)业等,形成多业融合、提质增效新格局.
五、统筹品牌宣传,植入发展灵魂.
提炼"探秘世界遗产,享受自然盐城"品牌,推进目标客源地全方位、全时态、全布局宣传渗入,打响盐城独有IP.
一是提升策划高度.
高水准完成第八届江苏省淮剧艺术展演月、《自驾游线路质量等级划分》行业标准发布大会、新时代江苏旅游发展论坛等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工作,举办"苏心游·最盐城""荷兰花海百合花文化月"等主题游活动,在更大舞台上讲好盐城故事,放大盐城声音.
二是挖掘文化深度.
推广中国芭蕾舞团原创芭蕾舞剧《鹤魂》,创排反映"一带一路"故事的杂技剧《沙秀》,讲述红色故事淮剧《为你绽放》、抗疫题材淮剧《小区》—5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谷家大事》等作品,厚实文化母体,丰富湿地话题.
三是加大推介力度.
组织2020盐城文化旅游(上海)推介会,参展第二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提升湿地旅游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
利用高铁、高速、飞机航站等显著点位,开展宣传推广.
利用新媒体、自媒体、融媒体等平台,打响湿地旅游品牌.
推进黄海湿地旅游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加强产品开发、要素配套、部门协作,特别是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还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拳头产品和核心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从连接京津冀和长三角两个战略功能区,面向黄海和东北亚发展两个重要辐射面,建设环黄海生态经济圈的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黄海湿地旅游保护开发,用保护手段拓展旅游空间,用旅游方式阐释保护内涵,继续放大世遗效应,书写高质量旅游发展的现实篇章.
进一步强化对黄海湿地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
重视发挥市国有投资平台优势,研究和运用好国际组织以及国家、省各类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强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实力.
明确由市文广旅局牵头,对各地、各部门世遗产品进行统一策划,既有集中提炼,又分地域特色,集中集聚打响黄海湿地旅游品牌,努力把人大代表好的意见建议落细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大丰代表团朱晓扣等12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黄海湿地旅游发展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3月份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委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为提高议案办理质量,8月13日,我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赴射阳县和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督查.
9月中旬,通过市县联动方式,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9月22日,专门听取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交流.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议案办理的基本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
市文旅局主动作为,协办部门认真配合,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近年来,我市以黄(渤)海湿地申遗成功为新起点,坚持"有力保护,有序开发"原则,不断优化黄海湿地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景区建设和产业链延伸,黄海湿地旅游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是建立组织架构.
市申遗办、市文旅局编制了《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盐城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旅游重点—6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节点概念策划》,提出打造世界自然遗产品牌的战略构想;围绕"政产学研"一体化工作思路,先后成立了相关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成立以国家自然资源部为主管部门的黄(渤)海湿地研究院,推动湿地世遗科研;成立盐城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湿地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发展思路.
组织编制了《盐城黄海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及可持续发展三年行动纲要(2019-2021)》,明确湿地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心、三带、四组团"的空间结构.
同时规划建设多条旅游公路,推进生态旅游、美丽乡村融合发展.
三是推进产业融合.
规划建设盐城湿地遗产博物馆及湿地公园,协同推进珍禽、麋鹿等主题馆建设,建成了荷兰花海、黄海森林公园、大洋湾公园等一批生态旅游重点项目.
组织举办国际马拉松大赛、中华龙舟赛、沿海公路自行车赛等活动.
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田园乡村、湿地休闲农(渔)业等,形成多业融合发展格局.
四是加强营销推介.
在高速沿线出口、高铁站台等重要点位,开展品牌宣传,利用自媒体、融媒体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推广力度,提高黄海湿地生态旅游品牌知晓率.
研究构建环黄海生态经济圈,推动黄(渤)海湿地国际会议升格为国际论坛,推动成立迁飞路线城市联盟,争创国际湿地城市,牵头成立淮河生态经济带生态环保联防联治专委会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在黄海湿地旅游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湿地旅游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
目前,我市黄海湿地旅游经济收入和市场份额偏低,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重点项目突破不快.
景区的规划建设水平有待完善提高,旅游资源布局比较分散,难以形成集聚效应.
2旅游产品比较单一.
大众化、单一功能的景区(点)比较多,季节性特征十分明显,叫得响的精品项目、极品景点较少.
景区特色不突出,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
观光型的传统旅游产品仍占主导地位,高品质休闲度假和深度体验类产品开发不足等.
3要素配套不够完善.
目前,黄海湿地旅游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功能不够健全,中心城区到主要景区、景区到景区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存在"游短旅长"现象.
连接湿地旅游景区(点)间的道路交通相对滞后,各景区(点)之间、景区(点)内部的交通设施仍不完善,可进入性不够.
旅游公共交通体系、旅游商贸设施、休憩休闲服务设施、旅游应急救援体系等项目建设仍较滞后.
4宣传促销缺乏力度.
世界遗产的宣传氛围还不浓,推广和营销的力度、广度、深度不够,盐城黄海湿地旅游景区(点)的品牌影响力还不高.
宣传促销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未能有效打好营销"组合拳".
促销机制也不健全,仍依赖政府单一主导营销,景区(点)、饭店、旅行社等市场主体促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几点建议为进一步擦亮黄海湿地世遗品牌,推动黄海湿地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1进一步把发展黄海湿地旅游业摆上重要位置.
要进一步提高黄海湿地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建议成立市级黄海湿地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配强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的组织化程度.
有关县(市、区)也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要将黄海湿地旅游发展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列入全市年度"两重一实"项目计划,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要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力度,建议设立黄海湿地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同时研究和运用好国际组织以及国家和省各类政策支—7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强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和市场推广实力.
2坚持高起点编制和完善相关规划.
要加强市和县(市、区)湿地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做好与"十四五"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升多规整合实效.
要按照《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和《盐城黄海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及可持续发展三年行动纲要(2019-2021)》要求,合理进行旅游功能分区规划.
要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3合力创塑特色旅游品牌.
要借鉴瓦登海国家公园、香港米铺湿地公园的成功经验,坚持全市一盘棋,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大市区以及各县(市、区)旅游资源,串珠成链、串景成线.
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树立"精品建设,龙头带动"的理念,坚持错位发展,确保每个县(市、区)都能有1-2个拳头特色产品,有效避免景区同质化倾向.
要加快精品景区、线路和龙头项目建设,整合资源,在重点景区周边建设度假酒店型旅游综合体,统筹推进保护范围内的旅游开发.
要积极推进湿地旅游与工业、农业、文化、科技、体育、会展、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黄海湿地旅游由"被动参观"向"互动体验"转变、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
4加快旅游服务体系建设.
要完善宣传营销体系.
加强部门联动、市县联动,整合营销资源,打破各地孤军奋战、各自为战的旅游营销格局.
要创新营销手段,注重线上与线下旅游营销互动、传统与新型推广平台结合.
要充分发挥景区(点)、饭店、旅行社等市场主体作用,变政府单一营销为政企合力营销,变企业被动营销为企业主动营销;要优化旅游交通体系.
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路景交融、各具特色、宜行宜游"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交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点)的通达性;要健全旅游集散体系.
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休闲驿站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
注重开发具有盐城特色的餐饮、购物及娱乐等湿地生态旅游产品,延长旅游产业链.
5要重视建立旅游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设立基金奖励和股权激励的方式,建立旅游管理人员引进和培育市场化机制.
在市重点职业学校扩大旅游相关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培养本土人才.
加强与市内外高校和大型旅游企业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共同开办特色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为进一步发展湿地生态旅游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
—8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盐城市人民政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被列为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这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民生关切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各位委员、各位代表的民生情怀,同时也增强了民政等相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动力.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本议案,市民政局考察学习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养老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并结合督查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努力使办理措施实在具体、办理结果代表满意.
一、养老工作政策基础不断夯实.
2019年9月以来,市政府建立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下发了《关于〈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局面.
2019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25条具体举措,在土地保障、设施建设、财政扶持等方面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显著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政策制度,出台了《盐城市区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明确社会力量建设与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起社会资本,更多社会力量正逐步进入我市养老服务领域.
二、养老事业基本保障不断加强.
一是注重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生活.
全市275万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应养尽养,特困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9200元/人/年和13500元/人/年.
438万老年人纳入低保,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70元/人/月,保障标准位居苏北第一.
二是全面落实尊老金制度.
每月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十三五"期间尊老金支出达到9亿元.
三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根据省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我市民政等十部门印发了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18项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
四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数量达到117家,全部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三、养老资源有效供给不断扩大.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高.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覆盖面,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床位数61994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36202张,社区日间照料—92—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床位25792张,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15496张、9050张,6448张.
护理型床位22848张,占机构养老总床位的631%.
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7978张、219个百分点.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629张(按照常住人口测算).
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全市共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313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475个.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
射阳县国投公司建设的射阳县养老中心、建湖县城投公司建设的绿康湖垛家园、阜宁县瑞泰护理院、大丰区大中福利院等一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效增加了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新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盐都区与国家投资开发集团签订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合作协议,将盐都区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交由其运营,设置床位1309张,预计明年上半年投入运营.
目前,全市共有12家公办养老机构(城市福利院7家、农村敬老院5家)实现了公建民营,运营效果及社会反响较好.
三是为老年人上门服务实现全覆盖.
截止9月,全市已有10个县(市、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服务承接商,为全市城乡238万困难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年度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合计达9300万元、357万人次.
四是推进省、市民生实事工程项目.
大力推进省政府今年度民生实事工程适老化改造项目,全市共确定2000户重点对象老年人家庭.
目前,已完成489户改造.
加快推进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楼及二期工程改造.
四、养老服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2017年起,市民政局联合卫健、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了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随着专项行动的逐年推进,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养老服务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成立质量指导中心.
2019年底,市民政局依托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了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承担全市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护理员培训等职能工作.
三是推进市养老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筹建市级养老服务中心,链接各县(市、区)养老服务智能平台,实现全市养老服务大数据集成、质量监测、资金监管、安全管理等"一网通",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是开展服务质量日常监测.
积极借鉴上海模式,今年在全市选取30家养老机构进行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试点.
至九月中旬,已完成模拟测评,正在调整完善指标体系,十月底完成试点工作.
五是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开展五级等级评定申报,市社会福利院、盐都区康年颐养院、射阳县社会福利院、射阳县养老中心有限公司等四家养老机构向省评定委员会申报了五级等级评定.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市社会福利院、盐都区社会福利院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协会开展的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考核中,评分位列全省前列.
七是推进医养结合.
目前,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一所医养结合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院,有效满足了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
2019年11月,市民政局配合卫健部门出台了《关于镇(街)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闲置医疗床位开展养老护理服务.
八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依托省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市社会福利院,为全市免费培训6600余名养老护理员.
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今年上半年,市社会福利院为一线养老护理员提高了工资待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县(市、区)养老服务人员薪资待遇的提高,积极破解养老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
五、养老设施安全底线不断筑牢.
一是高标准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改工作.
今—0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3月中旬,市民政局联合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通过百日攻坚,在全省率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改任务.
全市129家(省挂号整改110家、市挂号整改19家)涉及消防审验问题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工程并办结消防审验手续112家,关停与撤并17家.
7月27日,全省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暨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处置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在全省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曹路宝市长就此批示,给予全市民政系统在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认真负责精神以充分肯定.
二是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推进"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有机融合,在定期组织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下大力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
三是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两个《规范》.
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开展过细自查,不留死角,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安全.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日趋健全,但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与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相比仍显滞后,与广大老年人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社区养老设施配建难、现有养老设施利用不充分、老年群体床位支付能力偏低、养老资源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聚焦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中面临的"堵点"、"痛点"和"难点",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强化养老服务监管,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阜宁代表团李文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第137号),被主席团—1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确定为大会议案.
为做好议案交办工作,1月中旬,我委听取了市民政、发改、卫健、财政、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有关情况汇报,并赴亭湖区等地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议案处理意见.
3月份,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委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
为扎实推进议案办理,切实提高办理质效,6月份、9月份,我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邹毅实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听取了各承办部门的工作汇报,先后赴盐都区、射阳县、建湖县实地察看了盐都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射阳县养老服务中心、建湖县绿康湖垛家园等多个不同模式的养老服务现场,听取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镇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与一线服务人员和老年人面对面交流,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
现将议案办理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我市是我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我市的人口老龄化呈现增速快、空巢现象严重、失能半失能老人比重高等特点,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聚力创新求突破,聚焦养老谋发展,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今后高质量发展养老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全市各地通过学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敬老活动、评选表彰先进典型等方式,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了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注重完善政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发展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镇政府也配套制定了政策措施,为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明确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和财政支出责任,细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和财政分项补助标准,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近三年,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07亿元,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全力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在全省率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改任务;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两个规范",构建和完善智能化安全监管网络,推动逐步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标准化、常态化.
(二)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全市各级政府积极整合社会和社区各类服务资源,着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的覆盖面和受益人群逐步扩大,居家养老的方式和模式不断创新.
各地依托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等多种需求,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还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2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全面启动民生实事工程适老化改造项目,扎实推进完成今年改造2000户的任务.
(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全面推进.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采取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
一方面,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引导作用和兜底保障作用,市及各县(市、区)都已建有公办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条件,推动农村敬老院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市各级政府采取规费减免、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我市已建成一批不同档次、满足不同老人需求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四)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全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更为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着力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的培训,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各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网络资源,高标准打造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着力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数字化系统,大力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管理、养老机构信息管理和社会养老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广大老年人的期盼相比,有效供给和服务水平仍有差距.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均衡.
县域之间、城乡之间建设发展水平不平衡,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而农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平均覆盖率为90%;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上都建在城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绝大多数也集中在城市,而农村敬老院虽然符合"三有三能六达标"要求、达到省星级标准,但大多数条件仍然简陋、服务功能单一,需要提档升级;各地对机构养老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较大,对占老年人口90%以上的居家养老方面的投入不够,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未能有效发挥.
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绝大多数公办运营,公建民营改革力度不大、进程缓慢,全市仅有12家公建民营,占比9%,与省里要求今年年底达到40%以上,差距很大.
二是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利用不够充分.
由于养老用地、养老设施的规划布局不到位或者不合理,导致在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中可利用于养老服务的房屋、土地等资源短缺;而一些有资源的地方,由于需求量不足,为老服务人员和服务项目缺少,服务内容单一,支付能力限制,导致养老服务资源闲置,造成资源的供需不均衡.
已经建设的住宅小区,特别是部分街道、村居的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配建难度较大,养老服务用房仍然缺乏,已有的用房不能保证长期专用,社区居家养老受到制约.
民政部门参与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的验收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很多新建小区养老设施配建不达标.
由于市场开拓不够,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加之受养老观念、政策、支付能力等影响,一些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使用入住率低.
一些地方还存在养老服务设施重建设、轻运行的现象.
养老行业投入大、周期长、收益慢,大多养老机构面临市场压力的同时,缺少社会资本的投入、运营成本高、经营—3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困难.
三是养老服务整体能力提升不够有力.
养老服务一线人员普遍在50岁左右,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术不高、年龄偏大,养老服务薪酬待遇较差,平均工资在2500元左右,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队伍不稳定.
养老服务内容侧重于生活起居、家政服务、日常护理等,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紧急救护等服务较少,特别是"医养结合"不够到位,尽管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都设立了医务室,出诊医疗未能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此外,养老服务运作模式还不成熟,部门联动、常态监管方面还未形成强劲合力,定期会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衔接还不充分,有待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着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短板弱项,统筹多方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构建我市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以适应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要坚持高目标定位,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注重规划引领.
深刻把握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的市情特点,深入研判"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现状,放眼未来五年,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研究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区分政府、社会和市场承担的责任,正确处理公益性特点与市场化运作、服务性特点与专业化需求之间的关系,从顶层设计谋划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蓝图.
加快我市上海康养基地规划和建设,尽快融入长三角异地养老体系.
二是推进标准化配置.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养老服务专门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推进社区养老设施标准化配置,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要全程参与新建住宅项目的设计审核和验收,确保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
对不达标的老旧小区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尽快调剂解决;对没有交付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交付到位.
与此同时,要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乡村振兴实施计划,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既要实现全覆盖,也要提档升级.
全面启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改造任务.
要支持养老机构积极参加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三是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市的养老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与养老机构、养老企业对接,与户籍、医疗、医保、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构筑满足养老服务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监测能力和水平.
增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要求和专业化水平.
积极建立功能完备的"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院",助力打造老年人智能化晚年生活,让老年人充分享受人性化关爱与社会化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要坚持高质量推进,强化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要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推进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在保障政府供养对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提高镇村敬老院床位使用率.
要鼓励支持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
要加大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大力鼓励和招引一批专业化品牌机构来—4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盐运营养老机构,积极支持社会民间资本兴办一批中高端、适合多层次老人需求的养老机构,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品牌辐射示范效应大的养老服务企业,不断推动供养型、护理型、康养型机构协调发展,补齐养老床位不足短板.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二是深入推进医养融合.
健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发挥优势互补,推动签约医疗机构正常开展巡诊,使入住老年人享受到快捷、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公办医院创办养老院、民办医疗机构转型为养老护理机构、镇(区、街道)卫生院闲置床位转型为养老护理床位,逐步架构起"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医养结合"的模式.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营、一体化服务.
大力开展家庭病床、医疗巡诊服务,完善老年人在家庭居住与医疗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医疗照护模式.
要完善医养融合发展政策,切实解决护理院建设难题.
三是逐步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养老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每年研究确定民生实事项目时要考虑到养老机构建设的需求.
落实好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的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激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鼓励慈善捐赠资金投向养老事业,形成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坚持高标准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很多部门和诸多方面,全市各级政府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会商协调相关事宜,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人才培育计划.
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
探索提高护理人员福利待遇渠道,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制度,改善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努力形成以专业人才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
三是完善监管制度.
各地要认真执行好国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能力评估、教育培训标准,以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扎实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对政府兜底服务和购买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惠及面;推动形成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饮食卫生、消防安全、服务价格等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5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盐城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并提出审议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疾病防治体系,提高防治保障水平,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现就《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新冠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商会、点调会,对公共卫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听取公共卫生工作汇报,在全市进行统筹部署.
注重规划引领.
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初步设想,在市委财经委第四次会议上讨论通过,并列入全市"十四五"专项规划.
目前规划已形成初稿,"十四五"期间将建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信息、人才队伍建设等五大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
完善体制机制.
常态化下,全市坚持新冠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间日常信息通报、疫情会商和协同处置配合工作.
完善工作预案.
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流感大流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试行)等四个工作预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将进行研究,并将以政府办名义下发.
开展工作评估.
对艾滋病、血吸虫病、梅毒等重点传染病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各类防控工作指标如期完成,为"十四五"规划提供防控基础支撑.
二、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基层传染病防治监督,严格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卫生监督分所,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承担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日常巡查等工作,实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全覆盖.
开展疫情防控督查.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派市卫生监督所成立3个新冠疫情防控现场督导组,对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开展全面督查和随机抽查,每周一通报,共下发通报48期.
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取"四查"(医院自查、综合检查、反馈核查和整改稽查)和"四现"(现场检查、现场制作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汇总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紧紧围绕省市各项任务目标,先后开展医疗机构诚信执业治理、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学校及托幼机构等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级执法系统平台,相关抽检结果均在—6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所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完善体系,进一步提高预防救治能力加强传染病预警监测.
坚持多病并防,强化病例监测,开展疫情研判,及时发布健康预警提示.
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及时发现可疑病例.
对可能发生的局部暴发疫情,及时科学高效开展病例救治.
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和联防联控机制作用,2小时内完成新冠病例网报、6小时内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内完成流调,科学精准划定新冠疫情管控区域,及时快速进行处置,切断传播.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调整优化市区医疗机构规划布局方案,加快市一院南院二期工程、市中医院南扩工程、市三院南院二期工程等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
推动县级医院升等晋级,3所县级人民医院创成三级医院.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功能.
完善传染病救治体系.
加快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等建设和改造,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和留观室,按规范设置CT等设备.
市级指定三批新冠救治定点医院,分批开放收治,一旦疫情发生,48小时内腾空定点医院.
加快普通综合医院的改造和准备,确保病例大量急增时能依次分批投入使用.
实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
新建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按照"医防融合、平战结合、急慢兼顾"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和应急医疗救治中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已完成一期工程,正推进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总床位数约500张,预计2022年完成.
推进疾控基建项目.
将市疾控中心实验楼项目纳入2021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进一步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制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在全市建成40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在全省率先达到日检测量5万份以上.
实行市县联动、统一调度,形成以市疾控中心为主战场,其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分工协作的联合检测机制,大大提升了检测能力.
四、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防治保障水平推进疾控机构扩编招录工作.
专题研究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工作,进一步核定编制数量.
将全市市、县两级疾控中心编制,从今年初的817人增加到目前的1181人,增幅445%,达到省规定要求.
今年以来已招录疾控专业人员65人,近期正在招录163人,进一步加强疾病防控力量.
加强疫情处置队伍建设.
近期市级组建由39名专家组成的3支专家队伍,全市成立40支共2728人的疫情处置队伍,组建140支6912人的核酸采样队伍.
加强培训演练,开展多轮次专业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
坚持人物同防,加强实战演练活动,提升疫情处置能力.
加强防治物资储备.
按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疗物资储备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物资储备目录.
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进行储备.
各检测实验室按照检测人数上浮10%做好试剂采样管、试剂等储备.
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转运、处置处理设施准备.
配备口岸疫情防控一线物资保障和设施设备,为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传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加强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28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盐城市人民政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督导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1-9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2起、死亡53人,同比分别减少259起、187人,分别下降7175%、7792%(扣除"3·21"事故数据,分别下降7167%和6728%),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筑牢安全发展防线坚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1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制定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督办重大问题隐患制度,市党政领导同志带头督办16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各地区党政班子成员分别督办推进167个重大风险隐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是健全完善组织推进体系.
成立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分管副市长任第一主任,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具体牵头负责.
市县安委办实现实体化运作,83家市级机关单位分类设置安全生产内设机构,市县两级部门增设、增挂安全监管处室529个,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人员985名.
三是强力推动督导巡查工作.
自2月份开始,市委、市政府组织10个安全生产派驻督导组共60人,分别对11个县(市、区)和11个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进行派驻督导,共检查企业(单位)513家,约谈569人,发现问题和隐患1547条,全部交办给各地区整改落实.
县级层面106个督导组共360人全部进驻镇街、园区开展督导工作.
完善市县两级安全巡查制度,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规程,目前已完成对全部11个板块和市级重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巡查;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巡查制度并有计划分批开展巡查,完成对177家单位、镇(园区、街道)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类开发园区学习省"3·21"事故教育视频,组织全市11万多家企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超过30万人次.
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16位市级、185位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870位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部完成宣讲,累计宣讲3269场,覆盖3011家规上和10573家规下企业,187万人次参加宣讲.
—8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扣"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细化完善整治方案.
专门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盐城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7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同时按照"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部署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工作任务、典型做法等"四项清单"整改落实方案.
各地也相应形成11个专项整治总方案和253个重点行业领域子方案,实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全覆盖.
二是狠抓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督导核查,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共排查504万家企业、小作坊和小窝点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违规"小化工"88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共立案查处89件(涉及77家),行政处罚98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5人.
三是推动问题排查整改.
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国务院督导组交办的104条问题隐患,目前已完成整改101条,其余3条正在推进中,确保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省督导组交办的265条问题隐患,目前已完成整改260条,剩余5条正在推进之中.
聚焦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共排查发现事故隐患30万项,整治274万项,超过2019年全年总数.
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逐级明确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确保责任、投入、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累计对22万家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关闭取缔100家,停产整顿329家,立案9817起,罚款6505万元.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履职信用等级评估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将39家企业列入"黄名单"警示管理,联合惩戒企业5家,曝光企业136家.
三、加强源头防控,扎实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聚焦危险化学品行业,加强源头防控,实行重点重抓,推进综合监管,切实提升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一是全面推动化工园区转型升级.
关闭响水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区化工产业定位.
对滨海沿海工业园和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两个化工园区,制定安全风险管控"一园一策",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实施封闭化管理.
健全完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制定《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二是扎实开展化工企业整治提升.
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印发实施《盐城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和《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全力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出清低端化工企业,全市列入省整治目录范围的化工生产企业共273户,其中关闭退出151户,去年已完成51户;今年计划关闭退出的78户中,完成退出45户,正在拆除19户,已签订协议12户,另有2户正在推进之中;剩余22户企业计划明年完成关闭退出.
三是加快完善危化品源头管控.
大力压减高风险硝化企业数量,我市原有30家涉及硝化工艺企业,已关闭15家,拆除硝化生产装置25套.
全面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
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危化品从生产、贮存、运输到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方案,—93—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解决危化品运输车辆停靠不规范问题.
四是有效提升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已有38家企业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212个重大危险源按期接入点位和视频监控数据.
滨海、大丰两个化工园区智慧园区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已建成使用.
推动盐城工学院成立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盐城技师学院、建湖中专、阜宁中专、滨海中专等4所学校开设化工专业,通过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合作办学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求.
今年以来,共培养化工专业人才332人次,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素养得到显著提升.
四、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持立足长远、系统谋划,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加快补齐短板漏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整体性和实效性.
一是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调整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148个镇街、园区明确专职执法人员699名、安全员302名,均由排名第一的副镇长(副主任)以上领导分管安全生产.
强化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市级层面组织4期培训班,培训安全监管人员1200人次.
二是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针对国务院督导组认定的3项、省督导组认定的14项典型做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应用,形成常态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大力推广城镇燃气预警系统,全市17861家持证使用燃气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预警系统,燃气预警系统监管平台在全市推开运行;建成投产一批盐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我市盐类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规模已提升到2万吨/年、8万吨/年;加强基层消防监督管理,全市共检查消防单位86万家次,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27万余处,办理消防行政案件1617起.
三是加快建设安全城市.
积极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及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食品安全、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专项预案,进一步明确监测预警、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等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逐步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配合市人大制定出台《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协同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鼓励引导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积极推广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奖励制度,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启用全市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已处置各类举报346起,奖励172万元.
放大安责险安保互动效益,组织培训654人次,安排重点企业隐患排查102家次,消除整治隐患1345条.
虽然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够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够扎实等不足之处.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以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一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总结评估工作,持续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有机结合、落实到位,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突围战.
二是全力整改各类风险隐患.
抓好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深刻吸取各类重大事故教训,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重大隐患紧盯不放,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抓实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聚焦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持续加强重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始终保持推—0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动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四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从制度层面明确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关于全市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29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盐城市人民政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扶贫、聚力扶贫、创新扶贫、阳光扶贫"四位一体",推进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效.
2016年初,全市共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1836万户4185万人,省定经济薄弱村105个,响水和滨海列入省重点帮扶县.
截至去年底,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省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达标,两个省重点帮扶县顺利"摘帽",2019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866元,比上年增长376%,收入绝对值和增幅均列苏北第一.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驰而不息、紧抓不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会议推进,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多次听取阶段进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市领导亲自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战,定期走访调研挂钩的经济薄弱村,慰问低收入农户.
二是社会广泛参与.
每名党员干部都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每个部门单位都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实现全覆盖.
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结合职能开展送医送教送艺下乡、慈善一日捐、关爱妇女儿童、残疾人脱贫等系列扶贫帮困活动.
2016-2019年,市级财政投入的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53亿元,帮扶资金逐年增加,其中2019年的增长幅度超过一倍.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制度,在全市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各地脱贫成效和部门单位帮扶成效进行重点考核,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标本兼治、持续发力,坚决彻底拔掉穷根.
一是重抓产业扶贫,夯实脱贫根基.
引导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增收致富,渠北片区积极培育林果、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2019年底,片区内15754户低收入农户和25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脱贫达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市37个百分点.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贫困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大力推进消费扶贫行动,明确银宝集团负责市内扶贫农副产品产销对接.
深入推进"百家农业龙头企业提升行动",带动提升扶贫项目层次.
连续六年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活动,每年实名制返乡创业均在万人以上,为贫困户找准产业扶贫"带头人".
二是重抓薄弱村—1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增收,补齐脱贫短板.
对经济薄弱村,每村安排15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
去年以来,市级财政安排1个亿,对全市还未享受到市级以上财政扶持的207个经济薄弱村全部进行扶持,实现财政资金扶持经济薄弱村全覆盖.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经济薄弱村"双提升"带动机制,累计投入试点资金526087万元.
市驻阜宁和射阳帮扶工作队,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21亿元,实施项目295个,67个帮扶经济薄弱村全部达标.
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抢抓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的机遇,大力开展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全力推动集体资源变资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
三是重抓扶智扶志,培强脱贫动力.
突出全国扶贫日的扶贫宣传,造浓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氛围.
我市共有1个组织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奖,4个组织和13名先进个人获评全省脱贫攻坚奖.
推行子女赡养激励机制,以子女赡养费实际缴纳额为基数,利用扶贫资产收益进行再奖补.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工程,新建田间学堂、实训基地29个,低收入农户参训人数达627万人次.
三、创新思路、应兜尽兜,坚决守牢保障底线.
一方面,用足用活兜底政策.
2019年初,针对未脱贫人口中,既无法扶持又无法兜底人口较多的情况,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精准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五个一批"的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兜底保障,特别是对大病、重残等低收入人口以"单人保"方式进行兜底,14234名低收入人口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建立低保保障水平逐年增长机制,全市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从2016年420元提高至670元,补差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80元,位居苏北五市第一,首家整体实现城乡一体化.
另一方面,做细做实三个保障.
把稳定实现"三保障"作为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对标对表政策要求,聚合要素强势发力,坚决兜住民生底线.
教育扶贫实现"五清五覆盖".
"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学生资助资金785亿元,资助学生53万人次,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医疗保障实现"一卡通""一站式""一个比例"结算.
全市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住院总费用的10%.
2018年全省健康扶贫现场推进会在阜宁县召开,并将控减住院治疗费用的做法写进2019年全省健康扶贫工作要点.
全力保障住房安全.
将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作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的首要任务统筹推进,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兜底,采取进城入镇、集中居住、房屋交换、原址新建改造等方式,实行"一户一档一策"精准施策.
加强对工业园区等盲区的低收入农户危房排查,防止因经济条件较好、拆迁力度较大以及区划调整而忽视危房改造工作,形成"灯下黑",确保不留空白、不少一户.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18427户.
四、过筛过细、全力冲刺,坚决保证脱贫质量.
一是坚持战疫与战贫统筹推进.
密切关注扶贫对象受疫情影响情况,针对低收入劳动力滞留、农产品滞销、扶贫项目建设滞缓等问题,适时采取返岗补贴、点对点运送、提供公益性岗位、开展消费扶贫、引导项目复工开工等措施,有效降低疫情影响.
截至目前,低收入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达52676人,超出往年外出务工人数,扶贫农产品销售基本未受影响,年度项目有序推进.
二是开展脱贫质量"过筛式"回头看.
在全省率先组织近万人开展脱贫质量"过筛式"回头看,对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两类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重点关注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两骤户",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截至6月底,全市共排查认定"两类对象"2216户,并及时落实产业、就业、资产收益、兜底等帮扶—2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措施.
三是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分级开展扶贫干部和扶贫工作队员的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共开展市、县级培训114期,累计培训达11266人次.
优化完善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连续四年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活动,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下一步,在全力收官脱贫攻坚的基础上,全市将把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同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十四五"扶贫开发规划,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接续推进.
关于全市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年10月29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最近,我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听取了市直相关部门情况汇报,赴阜宁县、亭湖区等地深入田头农户、工厂车间,实地考察当地扶贫产业和帮扶项目,并与当地政府部门、镇村负责同志、基层人大代表和低收入农户进行了座谈交流.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精准发力、重点突破,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
截至去年底,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省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达标,两个省重点帮扶县顺利"摘帽",全市实现了2019年底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各项任务的要求.
1强势推进形成联动格局.
一是全面统筹推进.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实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市各级均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和第一副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
二是强化宣传发动.
全面宣传报道脱贫攻坚中的典型事迹、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舆论氛围.
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不断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基层干部真抓实干,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形成了举全市之力抓脱贫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制度,对各地脱贫成效和部门单位帮扶成效进行重点考核,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靶向"发力补齐脱贫短板.
一是重抓经济薄弱村脱贫.
深入推进富民强村项目建设,—3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实施经济薄弱村增收脱贫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大力开展农村公共空间治理,推动集体资源变资产.
二是加强重点片区脱贫攻坚.
深化市领导挂钩帮扶和整体帮扶,市委驻阜宁和射阳帮扶工作队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21亿元,实施项目295个,67个帮扶经济薄弱村全部达标.
渠北片区积极培育林果、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2019年底片区内15754户低收入农户和25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全部脱贫达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市37个百分点.
三是推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片区和经济薄弱村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能力明显提升.
3分类施策实现精准帮扶.
一是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始终把推进产业发展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坚持效益为上选择产业项目,加快实现薄弱村、贫困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广"园区+贫困户""基地+贫困户"帮扶模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持续稳定增收.
二是不断强化兜底保障.
加强扶贫开发与兜底保障政策制度衔接,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精准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兜底保障,并建立低保保障水平逐年增长机制;构建"三级平台一张网络"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实现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统一救助".
三是大力推进行业扶贫.
全面开展教育扶贫,"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学生资助资金785亿元,资助学生53万人次,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医疗保障实现"一卡通""一站式""一个比例"结算,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阜宁县控减住院治疗费用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全力保障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18427户.
4多措并举提高脱贫质量.
一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研究评估扶贫对象受疫情影响情况,针对低收入劳动力滞留、农产品滞销、扶贫项目建设滞缓等问题,采取返岗补贴、消费扶贫、引导项目复工开工等措施,有效降低疫情对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增收的影响.
二是全面组织排查问题.
全市各地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攻坚突破,确保取得实效.
截至6月底,全市脱贫攻坚共排查问题68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
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脱贫质量"过筛式"回头看,对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两类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重点关注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两骤户",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截至6月底,全市共排查认定"两类对象"2216户,并及时落实产业、就业、资产收益、兜底等帮扶措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低收入农户脱贫基础不牢.
不少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一定程度上还是得益于扶贫政策红利,自身发展能力较弱.
部分脱贫边缘人口抗风险能力不强,虽然达到脱贫标准,但仍处在贫困边缘,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容易返贫.
特别是我市因病致贫问题较为突出,占全市低收入农户6355%的因病致贫农户,虽然通过兜底保障达到了脱贫标准,但这部分人员收入有限,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生活压力较大.
2产业扶贫"造血"能力亟待加强.
有的地方产业发展不充分,产业项目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较为有限,无法帮助更多当地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
有的经济薄弱村农产品生产销售仍以原材料为主,迫切需要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有的产业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还—4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不够紧密,难以提高当地农民稳定脱贫增收的能力.
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部分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来源有相当部分是配股分红收入,缺乏稳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增收能力不足.
此外,不少地方乡村人才缺乏,引不来、留不住,也制约着经济薄弱村可持续发展.
三、几点建议今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是巩固成果、提升质量,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1加强总结宣传,统筹推进巩固提升工作.
一是注重典型引路.
全面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持续造浓脱贫攻坚氛围.
加大扶贫扶志宣传力度,破除"等、靠、要"思想观念,持续激发低收入农户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二是开展脱贫普查.
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防止和克服松懈厌战情绪,继续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稳定脱贫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找发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确到村、到户、到人,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三是强化动态监测.
建立健全动态防贫监测体系,加大对低收入非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低收入群众的关注力度,防止其发展成为新发生贫困人口;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定期监测,对有返贫迹象的,及时研究并实施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不返贫.
2紧扣产业发展,筑牢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
要大力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增收关联度高、可持续性强的产业项目,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一是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产业规划,加强产业布局与乡村规划的协同配套,支持发展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着力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二是支持产业错位发展.
加强对地方扶贫产业发展的指导,引导各地发展特色产业,做响农业品牌,推进已有成熟的特色产业集群扩大规模,不断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走差异化发展路径.
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强化扶贫产业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鼓励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新模式,组织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低收入农户适岗培训,扶持农户深度参与农业项目开发,不断激发其自我发展能力.
3集中要素资源,增强薄弱地区发展后劲.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升,是巩固经济薄弱地区脱贫成果的重要基础.
要统筹各类资源,加快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提档升级.
一是补齐保障性短板.
高标准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各项任务要求,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质量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补足保障性扶贫的短板.
二是建好基础性设施.
继续将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政策举措等,优先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特别是围绕村组道路、农田水利、乡村物流、通讯网络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是加强制度性供给.
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引进、留住机制,打造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鼓励经济薄弱地区用好用足"点状供地"政策,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土地资源.
加强扶贫资金的统筹整合,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向经济薄弱地区流动.
4提升脱贫质效,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要转变扶贫理念和思路,从市域治理体—5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
一是保持政策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四个不摘"的要求,继续落实当前脱贫攻坚系列政策举措;对"三保障"、产业就业、交通水利、国土支持、农房改善、兜底保障等已出台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完善提高,规范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数据台账等,切实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探索先试先行.
积极借鉴外地有效经验,研究制定我市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重点从动态监测、有效应对返贫、政策保障、立体帮扶、资产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三是推动有效衔接.
结合我市实际,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科学谋划"十四五"扶贫开发规划,在统筹城乡常态化减贫助弱、解决支出型贫困、构建防止返贫、强化产业富民等机制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形成制度框架,推动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29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盐城市人民政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将市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推进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实事工作,年初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市政府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后,市政府立即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一件项目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进展要求,实施月督查通报制度和"单月会办、双月督查、分级推进"常态化工作机制.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亲自谋划,多次就推进工作做出批示,专题会办并多次现场察看项目进展情况.
各分管市长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会办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落实措施.
市人大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推进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深入细致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助推项目顺利开展.
相关县(市、区)及各责任部门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数据库,对照年度目标要求,层层分解细化任务,确定每个时间节点的形象进度,全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加快实施.
其中市发改委创新形成的"1+2+N"工作模式获省政府办公厅肯定,在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反馈报告中专题介绍我市民生实事推进做法.
各配合单位围绕大局靠前服务,积极做好要素协调保障,确保项目高质高效推进.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督查,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市主流媒体每月对项目进展进行盘点探访,造浓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氛围.
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二、项目进展情况1-10月份,全市2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累—6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计完成投资185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905%,较去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
从推进速度看,实施后街巷道改造项目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建幼儿园、建设中小学校、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增加健身设施、建设运动球场、建设市少年宫、便利市民交通出行、综合治理黑臭水体、建设农贸(农批)市场、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10项超过排定工作计划序时;盐南高新区、市开发区、建湖县、射阳县、盐都区、东台市、大丰区、响水县、阜宁县等9个板块项目推进速度整体较快,完成年度投资均在83%以上.
从完成时间看,有4个项目10月份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别是:增加健身设施、建设运动球场、便利市民交通出行、增加便民服务设施;有4个项目有望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别是:建设阅读新空间、建设市少年宫、建设"口袋公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其余11项计划12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新建幼儿园22个子项中有15个子项、建设中小学校28个子项中有16个子项、提升市区卫生服务能力7个子项中有1个子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余子项正在加快推进之中.
另外,提升市区卫生服务能力项目中,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和市三院南院二期工程申请调整了年度目标任务,目前均达到序时.
从项目类别看,教育、住房、体育、市政公用、便民设施类项目推进较快.
教育供给类项目完成投资33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922%.
新建幼儿园22个子项中有9个已竣工,新建、扩建中小学28个子项中有12个子项已竣工.
住房保障类项目完成投资94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97%.
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完成42231户,整治老旧小区74个子项中竣工1个,17个扫尾,其余全部进场施工.
公共体育类项目完成投资39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994%.
建成8035公里健身步道、122个笼式多功能灯光球场、85片足球场地,为220个老旧小区安装了健身器材.
市政公用类项目完成投资12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89%.
实施后街巷道改造项目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设"口袋公园"项目30个子项已建成21个.
便民设施类项目完成投资177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936%.
建设农贸(农批)市场项目中38个市场已竣工,增加便民服务设施项目中遮阳挡雨棚、城市公厕、农村公厕分别完成282座、186座、719座.
总体来看,1-10月份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较为顺利,但由于前期手续办理以及疫情导致施工缓慢等因素影响,升级改造助老托孤工程、再现复建串场河风光带盐城古八景、建成市博物馆等项目进度相对滞后,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组织推进力度、要素保障力度、督查推进力度,聚焦重点项目、滞后项目,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全面压实牵头单位和相关实施部门工作责任,挂图作战、抢抓进度、加快建设,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明年民生实事项目编排情况为扎实做好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筛选编排工作,9月22日市政府通过"我的盐城"APP、盐阜大众报、市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市民的意见.
9月27日又召开会议,专门商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和市政协等部门协助向全市"两代表一委员"征集项目建议.
征集工作主要围绕教育供给、医疗卫生、就业富民、住房保障、文体建设、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市政公用、生态环境、便民设施、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公共安全等13个领域,立足大市区、统筹各县(市),着眼对标找差、补齐短板,以民生需求迫切、群众获得感强、实施覆盖面广、成熟程度较高、便于考核督查等因素作为具体标准,进行项目编排.
截至目前,共征集到为民办实事项目提议541项.
其—7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中,市党代表建议52项,市人大代表建议36项,市政协委员建议128项,地方和部门建议55项,群众建议270项.
目前,我们在优化组合部分同质建议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工程、体育惠民工程、提升全民健康保障水平等20个初选参考项目,其中就包含市人大主任会议研究筛选推荐的"黑臭水体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4个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对初选项目再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从中优选出20个作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符合我市民生发展实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各位主任,秘书长,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
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广大代表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夯实措施、压实责任,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切实做到遵循党委要求、确保人民满意、履行政府承诺,更高水平地实现人民生活高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2020年10月29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次会议通过)任命:胡国良同志为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樊杉同志为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施兆军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炳秀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史益新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光营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徐江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徐冬冬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玲慧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丁叶山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杰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李逸浩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张鹏程同志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炜东同志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海玉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潘华锋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于伟东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于浩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周瑞星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周瑛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宋海航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94—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出席:戴源张礼祥倪峰尹金来邹毅实周键云乐超王琼韦琴尹贵尧冯佐吕锦朱雪梅华林泰刘怀平刘海峰严东升杨柳李梅李晓明吴敦吴红明汪寿明张永春陆玉忠陈向前陈学颇陈益林邵开云范大玉金祖亚姚刚姚长俊秦光蔚顾云峰顾其斌顾晓军夏春柏徐丹高维华曹子洪蒋春蔡浩然薛万昌穆向明戴为洋缺席:陈明矿单玉梅—0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10月9日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2020年8月19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1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必需的装备,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气象、海事、消防等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考试内容;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形式.
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等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普通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避险演练;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估认证、安全检验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产业.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2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布局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功能分区布置合理,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配备完善;(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体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六)配备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全面客观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执法人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如实反映安全生产现状以及所有安全要素的变化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以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二)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三)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四)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七)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或者生产区域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部门负责人在部门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保障产品或者工艺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隐患整改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措施;(三)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四)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和现场带班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检查确认作业场所、设施、设备、工具以及防护用品等符合要求;(二)巡回检查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以及生产系统,及时排查并按照规定处理生产安全事—3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故隐患;(三)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五条采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制造修理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应当至少有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和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不足五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计入从业人员总数.
第十六条采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制造修理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重新上岗或者换岗的人员,从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或者参与作业.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和分级,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分布图,建立安全风险责任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公告内容应当及时更新并建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危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治理到位.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机构人员、经费装备、时限要求、应急预案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文字、图像等形式如实记录,定期汇总、分析,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管理:(一)及时登记、建档;(二)定期检测、评估;(三)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预警装置,并保证运行正常;—4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四)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五)在重大危险源附近显著位置设置应急措施公告.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挂钩.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对所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确认,书面告知危险因素,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委托方仍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二十三条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未建立工会的,应当推举至少一名从业人员作为职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重点行业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已有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设施,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关闭、搬迁的,由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建立报警联网系统,并保证运行正常.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将化学性质不同、应急处置方式不同的物料隔开储存或者分离储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专用灭火器材.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备份,保障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检修中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断路作业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相关作业.
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动火作业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二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通过教育培训取得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优先录用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优先录用具备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者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生产性岗位工作,组织其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并通过专业考核.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确定的区域、路线和时间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监控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5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港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渔港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提高渔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查处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船舶从事渔业生产.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渔业安全生产救助资金的投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鼓励渔民参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安全生产设备,安装、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讯终端设备.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海上风电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和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五条海上风电企业应当履行建设和运营海上风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根据需要,制定应对火灾、污染等突发事件和台风、雷暴、龙卷风等恶劣天气以及海上逃生救援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海上风电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十六条钢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办公、休息等场所应当与生产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二)使用符合规定的起重吊装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三)在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内不得有积水或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四)水冷元件生产设备应当设置水温和流量检测、报警装置;(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应当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内设职能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联防联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形势的预测分析、相关专业领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论证、推广等服务.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督办、销号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权力事项清单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6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十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二)督促职能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三)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四)按照规定向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第四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专用车辆以及其他必备的监管监察装备.
第四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
第四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第四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能持续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提请原安全生产标准化发证机关降低或者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准确报告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不得有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督—7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情况确定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第五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第五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设.
化工园区(集中区)应当建立符合特勤站标准的消防站.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经济补偿机制,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演练等应急救援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第五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进行抽查.
第五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8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应急值班.
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命令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公安机关收到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调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造成一人或者两人重伤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未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十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的三个月内,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情况、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抄)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对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撤职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95—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重新上岗或者换岗的人员,从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和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实际控制人;(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四)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生产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06—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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