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1、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22、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23、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34、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45、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56、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57、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68、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稳步推进79、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810、勘察设计和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升911、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912、工程安全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913、法治建设成效显著1014、教育培训成绩突出11(二)发展中的问题141、城镇化发展质量总体不高142、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143、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账较多144、城市特色品位还不够高155、城乡规划管理刚性不够156、建筑业改革发展滞后16(三)面临的新形势161、中国经济新常态呈现的发展新趋势162、"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带来重大发展新机遇173、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大发展新动力184、发展升级、同步小康带来重大机遇和发展新要求185、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新目标、新任务19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21(二)基本原则21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212、改革引领、创新发展223、市场导向、开放发展224、区域协调、统筹发展225、绿色低碳、集约发展22(三)主要目标231、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232、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233、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24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更加完善245、村镇建设呈现新面貌256、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257、建筑业保持中高速发展258、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26(四)重大项目291、住房保障项目292、市政建设项目293、村镇建设项目294、规划建设项目305、城建档案馆项目306、建筑节能科技项目307、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308、房地产业投资项目31三、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一)全面深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351、加快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城镇发展新格局352、携手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353、积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364、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36(二)健全完善符合省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371、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372、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373、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374、落实配套政策和措施38(三)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91、实行分类调控、因地施策392、大力消化商品房库存393、培育房屋租赁市场394、加大货币安置力度395、规范房屋征收行为406、完善物业管理制度407、促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40(四)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411、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扩面412、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建设413、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41(五)提高城乡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监管水平411、科学编制和实施区域规划412、全面推进"多规合一"423、提升城市科学规划和设计水平424、推进城乡规划对接435、加强规划实施监管446、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45(六)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451、加快海绵城市建设452、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463、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6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7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476、完善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487、大力发展城镇燃气设施建设488、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49(七)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491、大力创建智慧城市492、打造数字城管平台493、创新完善城市管理体制504、提高城管执法水平505、推进新型社区建设51(八)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511、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512、推进风景名胜区品牌提升513、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524、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52(九)大力开展美丽村镇建设521、加强村镇规划管理522、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33、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534、加快发展特色镇54(十)深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54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542、推进建筑业改革创新553、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554、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565、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56(十一)强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571、大力提升建筑节能发展水平57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573、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57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85、推进建筑科技发展58(十二)强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581、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582、加强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593、健全完善工程造价体制机制594、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605、完善抗震防灾体系60(十三)加快提升勘察设计行业水平60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602、提高勘察设计质量613、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614、完善标准体系建设61(十四)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611、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612、加大省、市、县三级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建设623、做好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62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指导63(二)严格依法行政631、继续推动法规制度建设632、严格依法行政64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4(三)推进改革创新641、推进城镇化投融资改革创新642、推进城市治理方式创新653、推进项目建设创新654、推进建筑质量管理创新665、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创新666、推进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创新66(四)加大资金投入67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672、引导社会资金参与67(五)加强人才保障671、加强建设人才培养工作672、加强行业职业培训673、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干部培训684、严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68(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681、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682、持之以恒改进作风693、加大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694、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69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70(七)强化监督管理701、落实工作责任702、严格目标考核713、加强监督评估7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及《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编制的,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形势、基本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本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时期.
城市发展波澜壮阔,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基础设施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特色进一步彰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水平,为"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做出了重大贡献.
规划中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任务大部分超额完成,为"十三五"在更高基础上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省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实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城镇化成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突破50%,达到51.
6%,年均提高1.
53个百分点.
全省城镇总人口突破2000万,达到2356万,新增城镇人口393万,年均增加78.
6万.
城镇化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32.
15%,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200万,年均增加40万.
城镇化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全省"一群两带三区"总体城镇空间格局基本形成.
全省城镇群(带)和三大都市区的城镇总人口达到2000万,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85%.
扎实推进昌九一体化、南昌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规模等级呈现重要升级趋势.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2个(南昌、赣州),50万到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达到8个,20万到50万人口的Ⅰ型小城市达到18个,全省89个市县建成区面积达到2122平方公里.
2、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五年来,累计投资2300亿元,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42.
88万套,覆盖率达21.
9%.
累计改造农村危房90.
9万户,城乡750万群众住房明显改善.
在全国率先实施"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制度和"三个百分之百"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开摇号、公平分配"的准入和分配制度;全面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2015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31.
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建立目标责任制度、重点督查制度、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和约谈问责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江西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到2015年末,全省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212.
93万人,2011-2015年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902.
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98.
9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5.
83亿元,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
11亿元.
3、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编制完成《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复实施.
构建了全省"一群两带三区"的城镇空间总体格局.
大力推动了《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规划》、《南昌大都市区规划》、《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等一系列重大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城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全面完成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近期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
全面实施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开展了遏制盲目"造城"之风、违规调整容积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探索空间规划体制新途径.
出台《江西省百强中心镇规划编制与审批指导意见》,120个百强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全覆盖.
出台《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指导意见》,启动中心村布局选点和规划编制工作,改革村庄规划理念和方法.
制定了《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
编印出版《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房设计图集》,作为省地方标准推广发行.
4、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调控,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制,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信贷、土地供应等政策.
"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房交易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二手住房市场逐步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
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房地产业开发完成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2011-2015年,全省累计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39亿元,年均增长17.
2%;2015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是2010年的2.
15倍;累计销售商品房14444.
9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5.
3%;房地产业税收在全省地税收入中比重超过30%.
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住宅小区开发品质和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绿色节能建筑和住宅精装修比例进一步提高,改善了城市面貌,促进了城镇化进程.
房地产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等法规、文件.
房地产调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加快了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了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建设,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5、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
全省建筑业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筑业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17000亿元,约为"十一五"时期的3倍,年均增长22%.
竣工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累计达5630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8%,建筑业累计完成地方税收1200元,年均增长24%,占全省地方税收比例保持在1/4左右,建筑业实现增加值累计达623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平均达8.
5%以上.
新增5家建筑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全省增加至6家,专业覆盖总承包房建、公路、市政三个序列.
建筑业吸纳农村就业人员超过200万人,建筑业农民工就业人数占全省农民工就业人数的15%以上,是我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第二大产业.
6、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216.
60亿元,是"十一五"期间1399.
56亿元的3.
01倍,城市基础设施各项指标均较"十一五"末有明显提升.
到2015年底,全省人均城镇道路面积17.
05平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95.
91%,城镇燃气普及率90.
80%,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9.
40公里/平方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
6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0%.
城市园林绿化三大指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列中部地区第1位,是率先在全国实现设区市全部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的省份.
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0.
9公里,萍乡市列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南昌市、新余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产;轨道交通建设取得突破,南昌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投入运行.
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设区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市政公用领域市场化进程取得新进展,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11个市(县、区)列入国家智慧城市创建试点.
7、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取得较好成效.
我省共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16个,其中国家级33个.
中国传统村落125个.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16个,中国美丽宜居小镇6个、村庄8个.
示范镇、百强中心镇、重点镇等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优先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等项目,使村庄风貌得到较大改善.
推进镇村联动发展,将镇村联动与百强中心镇、和谐秀美乡村、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空心村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促进镇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卫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建成了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较好地提升了村镇人居环境水平.
乐平、分宜、上栗三县列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全国100个).
8、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稳步推进.
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8%.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进,新余市等10个市县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进贤县李渡镇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
21个项目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达30.
7兆瓦.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了江西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南昌大学等5所院校列为全国高等院校节约型示范校园.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省共有111项工程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1408.
37万平方米.
大力开展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全省11项工程获全国建设工程"鲁班奖",175项工程获"杜鹃花"奖,省优工程559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三等奖)6项,国家级工法27项.
夏热冬冷地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了江西省重大科技专项.
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141项.
9、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法规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颁布实施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数量达到6个(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和龟峰、梅岭、縢王阁).
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4处,新增世界遗产预备名录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分别达到14个和26个,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到54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
2%.
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省政府批复实施《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1-2030)》,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2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编制完成40多个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基本实现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景区和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的全覆盖.
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置有17个独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新成立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及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成了数字化信息系统,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游客中心,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不断增加.
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仅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达4400万多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40多亿元,其中门票收入达20亿元.
10、勘察设计和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2015年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达到429家,甲级单位107家,从业人员74053人,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35.
81亿元.
勘察设计成果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面达到100%.
创新监管模式,大力推进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推行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审图工作.
转变监管方式,坚持"六位一体"勘察管理办法.
以施工图审查为抓手,以质量安全检查为主要方式,强化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监管.
11、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二五"期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计工程29636个,标底造价3777.
61亿元,中标造价3518.
95亿元,节约造价258.
66亿元.
大力推进全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已入库施工企业3079家,招标代理机构196家,房建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全部实现电子化招投标,推动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2、工程安全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加强现场检查验收,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安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重点监督检查,严格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等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先进引导作用;"十二五"期间,一共授予了634个工地"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落实"三个百分之百"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监控网络,对2011年及以后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视频监控网设施;通过建立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实现了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一库一网一线"监管信息网络化平台互联互动工作目标.
13、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修订)》、《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江西省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8个立法项目顺利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2016年1月16日正式施行.
"三单一网"建设扎实推进,完成了权力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全面梳理行政权力398项,对保留实施的173项行政权力和18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设定责任岗位、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将涉及的便民服务事项45项,权力清单152项、行政审批事项18项,责任清单170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2013年以来,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7项,其中取消9项,下放18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全部压缩到9个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企业行政许可变更、证书增补等事项基本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省内企业出具出省介绍信和"三无"证明、诚信证明等事项实现随到随办.
14、教育培训成绩突出.
5年来,共完成各类人员培训考试150余万人次,发放各类合格证书125万余人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达到800余万人,队伍结构逐步优化,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明显提升.
专栏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类别指标单位"十二五"规划目标"十二五"完成情况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52.
851.
62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3032.
15住房保障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户)【126.
3】【142.
88】其中: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户【49.
59】【78.
36】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2021.
9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万户【35】【86】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万人190212.
93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亿元【600】【902.
3】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亿元【490】【698.
93】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13】【37.
11】房地产业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亿元【3700】【5839】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3536.
8设市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33.
7536设市城市住宅成套率%86.
388.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9090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亿元【3500】【4216.
6】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744.
09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13.
513.
96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3.
741.
09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98.
597.
55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9594.
83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14.
216.
6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85.
64(1)其中:设市城市%9087.
7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80.
20(1)其中:设市城市%9094.
46注:【】内为五年累计数专栏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类别指标单位"十二五"规划目标"十二五"完成情况村镇建设建制镇个数个665703村镇建设投资亿元【1170】【1831】村镇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亿元【280】【422】村镇住宅建筑竣工面积万平方米【13600】【17168】村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3740.
7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3810.
3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831.
4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8567.
9建制镇绿化覆盖率%169.
83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亿元【12000】【17000】建筑业增加值亿元【5600】【6230】建筑业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99各类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95600】【118800】各类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万平方米【45000】【56300】按总产值计算劳动生产率万元/人303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亿美元【100】【138】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平方米-【2180.
48】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万平方米-【1408.
37】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数量项-35注:【】内为五年累计数(二)发展中的问题1、城镇化发展质量总体不高.
城镇化率相对较低,到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
48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城镇规模、结构不尽合理,大城市数量较少、中等城市比例偏低、小城镇实力不强.
城镇化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落户的措施还不到位.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较慢,"半市民化"现象突出.
城市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供求矛盾日益凸显.
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建成区产业强度和人口密度偏低,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不够.
2、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
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还不完善,市场供求之间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偏弱和家庭居住问题仍比较突出.
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尽合理,住房消费重买轻租.
化解商品房库存存在一定压力,商品房销售市场出现分化.
物业管理存在收费难、质价不符、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等问题.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不尽完善,保障面还没有实现全覆盖,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还不够高,保障房分配、入住和后续管理需要加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
农村危房改造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标准偏低,困难群众建房压力较大.
3、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账较多.
城市基础设施总体上仍不能完全满足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动能的需求.
设施建设发展不够平衡,"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新区建设、轻老城改造"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大中城市停车场位严重不足;部分县(市)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作用发挥不足;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市民要求,空间分布不均衡;生态优势发挥不够,乱搭乱建乱拉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中心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公共文化体育休闲空间不足,绿化面积不足;城市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管理粗放,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城市病"有蔓延和加剧的趋势.
4、城市特色品位还不够高.
城市建设存在贪大求洋、照搬照抄、千城一面的现象.
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不力,对地面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历史街区等均为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资金、技术、人才没有落实.
江西的绿色生态优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没有做到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有较大差距.
5、城乡规划管理刚性不够.
一些城市规划科学性不够,"过度超前"或"明显滞后",不能有效指导城市建设.
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的衔接不融洽.
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变更规划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城乡规划中存在"重城镇、轻农村","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的现象.
村镇规划的编制质量总体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仍较薄弱.
农民建房失控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6、建筑业改革发展滞后.
建筑产业现代化刚刚起步,行业和企业总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与发达省份比较差距较大.
建筑企业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还任重道远.
行业人才不足,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科研技术队伍规模小、实力弱,发展面临人才瓶颈制约.
建筑劳务市场培育不够充分,对建筑劳务人员的管理有待加强.
建筑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的新形势"十三五"期间,世界经济秩序进入一个新时期,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信息化与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我省正处于发展升级、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这些重大历史性变化,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重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也带来严峻的挑战.
1、中国经济新常态呈现的发展新趋势.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的宏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十三五"期间,我国正处于中上收入阶段、工业化高级阶段、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三个阶段重叠期,也处于发展动力转换期、增长速度调档期、发展模式切换期三期叠加时期,经济增长的需求市场、发展速度、经济结构、发展动力、发展模式都将发生以转型升级为核心特征的深刻变化,新型城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进一步凸现.
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新的时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
我国新型城镇化仍将以较快速度推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为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主要载体和发展机会,也成为农村劳动人口转移的主要领域.
城市群、都市圈、中小城镇带快速发育,并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空间形态,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和就地城镇化将成为人口城镇化的主要发展模式.
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我国将着力解决前期城镇化快速推进中的各种遗留问题,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成为城镇化的重大任务.
2、"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带来重大发展新机遇.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是我国"十三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国家战略,将极大推动我国与亚欧、南太平洋、北印度洋国家和地区的密切经贸合作,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并大量带动我国产品、技术和劳务出口.
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将推动长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完善,推动产业分工协作成长、城市群发育壮大.
江西是上述国家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重要位置,将为我省扩大开放、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也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带来房地产、建筑业发展和产品技术劳务出口的重大机遇.
必须抓住这些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动我省建筑、房地产与相关产业大发展,推进我省各类城市群、城镇带发育成长.
3、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大发展新动力.
"十三五"期间,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投资、财税、价格、金融体制和农村产权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体制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善政府宏观调控.
这些改革的深入推进,不仅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保障和发展动力,更为房地产、建筑业繁荣发展,为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发展动力.
4、发展升级、同步小康带来重大机遇和发展新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省处于"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关键时期.
我省总体上仍然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规模、增长质量、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全面小康进展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城镇化进程也有较大差距.
我省"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全省紧紧围绕"提前翻番、同步小康"总目标,以提质、增效、升级为中心,以创新、改革、开放为动力,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
我省要强化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城镇发展质量,推进城市建设优化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加快推进住房供应和保障水平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宜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将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承担重大发展责任,提出更高、更新的发展要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将为我省持续较快发展提供重要需求市场,为发展升级提供重要操作舞台,为全面小康和高水平民生保障提供重要载体,为绿色崛起展现秀丽美好形象.
5、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新目标、新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总体要求,首次提出了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提高城市建设标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积极壮大城市经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改善人居环境五个方面新的要求.
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为"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做好下一步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工作动力.
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发展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这个总体目标,着力培育完善城镇体系,加快构建"一群两带三区"城镇发展格局;着力完善城乡居民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着力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动能,增强承载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着力提高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塑造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位;着力加强全行业科技创新和建筑节能,提高全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努力建设人民满意城市.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顺应新形势、改革新要求、群众新期待,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住建事业发展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突出新型城镇化在"十三五"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中的重要引擎作用,着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把改善我省人居环境作为做好住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改革引领、创新发展.
全面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体制改革,推动住建领域全方位创新,为住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转变住建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转型升级,推动住建管理职能转变,推动城市网格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市场导向、开放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调控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扩大住建领域对外开放,引进先进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和办法,推进住建行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
4、区域协调、统筹发展.
以加快培育城市群、城市带、都市区,构建我省城镇体系为主线,推动城乡、区域一体化规划和建设.
以城乡规划的引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和区域发展.
5、绿色低碳、集约发展.
立足省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住建领域科技进步,强化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控制城市扬尘,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海绵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和谐宜居美好家园.
(三)主要目标1、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
落实《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
以城镇群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
大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城镇功能,推进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容量和承载力,走绿色城镇化道路.
促进我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27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600万人就地城镇化.
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2、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十三五"期间,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50万套,其中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47.
5万户,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3%以上,基本完成农村现有73万户危房改造.
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更加合理.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依靠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住宅小区开发品质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设市城市住宅成套率达到89.
2%,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和建筑智能化;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多种类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进一步化解商品房库存,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体制改革,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3、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施的严肃性、监管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空间开发管制力度加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建筑特色品位不断提高,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多规合一"在全省全面实施,指导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督察员制度有效实施,规划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百强中心镇、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科学开展规划编制.
逐步完善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增强乡村规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
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
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更加完善.
市政公用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6.
20平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8.
7%,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6%;地下管网覆盖率和建设管理明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5、村镇建设呈现新面貌.
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村镇规划体系,村庄规划全面覆盖,村镇建设管理有序.
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80%,污水处理率达60%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不同层级的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工作,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和传统民居得到基本保护.
6、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节能和绿色发展质量.
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力争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比2011年提高20%,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建筑总能耗10%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省、市两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对重点用能建筑的监测与约束.
提高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建设科技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撑作用,提升建设行业信息化水平.
转变建设行业粗放型增长方式,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和应用,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40%.
7、建筑业保持中高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到2020年,总产值力争达到7400亿元;企业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年均增长10%,达到2400亿元,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在2015年基础上翻番,达到65亿美元;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达到40%.
建筑行业结构比例更趋合理,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特级企业达到15家,工程质量更加有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与清出机制更加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8、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2018年年底,省级以及设区市出台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专栏2江西省"十三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类别指标单位"十二五"完成情况"十三五"规划目标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51.
62达到或接近60%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32.
1540推进三个"一亿人"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万人-600改造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涉及居住人数万人-270就地城镇化人数万人-600住房保障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户)【142.
88】【50】其中: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户【78.
36】【47.
5】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21.
923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万户【86】【7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万人212.
93300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亿元【902.
3】【1400】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亿元【698.
93】【1000】房地产业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亿元【5839】【6099】新建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17762】【18000】新建商品房竣工面积万平方米【9095】【9100】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4445】【15200】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100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新增海绵城市面积平方公里-210新增地下综合管廊公里10.
9190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97.
5598.
7新增设市城市道路面积万平方米【5128.
1】【30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
6490其中:设市城市%87.
74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085其中:设市城市%94.
4695注:【】内为五年累计数专栏2江西省"十三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类别指标单位"十二五"完成情况"十三五"规划目标村镇建设村镇建设投资亿元【1831】【2000】村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40.
740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10.
314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1.
490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6980建制镇绿化覆盖率%9.
812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亿元【17000】【31000】建筑业增加值亿元【6230】【10000】建筑业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99各类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118800】【180000】各类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万平方米【56300】【90000】按总产值计算劳动生产率万元/人304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亿美元【138】【22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亿元【235.
81】【500】BIM应用率%-50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98100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平方米【2180.
48】【3000】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1250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数量项【141】【200】注:【】内为五年累计数(四)重大项目1、住房保障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1460亿元.
其中,保障性住房拟新建2.
5万套,完成投资30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新建(改)建47.
5万套,完成投资1430亿元.
2、市政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732.
13亿元.
其中,城镇污水管网项目,拟建设4800公里,完成投资57.
6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项目,拟新改扩建60万立方米/日,完成投资12亿元;城镇供水管网项目,拟新建1000余公里,完成投资20亿元;城镇供水能力项目,拟新改扩建80万立方米/日,完成投资16亿元;城镇新建改造燃气管网3000公里,完成投资45亿元;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拟新建190公里,完成投资152亿元;垃圾处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拟新改扩建2750吨/日,完成投资16.
22亿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拟新建210平方公里,完成投资391.
81亿元;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拟新改扩建107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1.
5亿元.
3、村镇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752.
52亿元.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项目,拟新建(改)建18000个设施,完成投资72亿元;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拟支持124个传统村落开展保护项目实施,完成投资6.
5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新建(改)建93万户,完成投资560亿元,全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工作项目,拟续建120个百强中心镇,完成投资4亿元,百强中心镇全部实现镇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及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项目,新(改)建乐平、分宜、上栗三县,完成投资30亿元;"十三五"建制镇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投资80亿元.
4、规划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0.
6亿元.
其中,省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项目,拟新建,完成投资0.
1亿元;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保护和建设项目,拟新建,完成投资0.
5亿元.
5、城建档案馆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1亿元.
其中,市县级城建档案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拟改建,完成投资0.
5亿元;市县级城建档案馆信息化改造升级项目,拟改建,完成投资0.
5亿元.
6、建筑节能科技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49亿元.
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拟新建、改建、续建30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9亿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拟改建10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亿元;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拟改建5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亿元;绿色建筑项目,拟新建、改建30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亿元.
7、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10亿元.
其中,新建、培育3-5家国家级大型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基地(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新建、改建、扩建5-10家省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企业.
8、房地产业投资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6099亿元.
新建商品房拟新开工面积18000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拟竣工面积9100万平方米.
以上项目合计,"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总额9104.
25亿元.
专栏3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表单位:亿元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起止时间总投资投资来源至2015年累计完成投资"十三五"完成投资一、住房保障项目1、保障性住房新建2.
5万套2016-202030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配套、市县财政预算、社会资本、融资贷款700302、各类棚户区新(改)建47.
5万套2016-20201430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配套、市县财政预算、社会资本、融资贷款16001430"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小计:1460二、市政建设项目1、城镇污水管网新建4800公里2016-202057.
6中央资金、省级资金、融资贷款相结合11.
457.
62、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改扩建60万立方米/日2016-202012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3.
4123、城镇供水管网新建1000公里2016-202020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204、城镇供水能力新改扩建80万立方米/日2016-202016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5.
5165、城镇燃气管网新改建3000公里2016-202045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456、综合管廊建设新建190公里2016-2020152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6.
151527、垃圾处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新改扩建2750吨/日2016-202016.
22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16.
228、海绵城市建设新建210平方公里2015-2020400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8.
19391.
819、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新改扩建1075万平方米2016-202021.
5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21.
5"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小计:732.
13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起止时间总投资投资来源至2015年累计完成投资"十三五"完成投资三、村镇建设项目1、农村生活垃圾新(改)建18000个设施2015-202090财政奖补及自筹18722、传统村落保护新(改)建124个传统村落2015-20206.
52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及自筹6.
523、农村危房改造新(改)建93万户2009-20201106各级财政补助及农户自筹5465604、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工作续建120个百强中心镇2015-20176省财政奖补1.
9245、农村污水治理示范新(改)建乐平、分宜、上栗三县2015-202030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融资贷款0.
30306、"十三五"建制镇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新(改)建/2016-202080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及自筹/80"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小计:752.
52四、规划建设项目1、省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新建/2016-20170.
5省财政资金/0.
12、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保护和建设新建/2016-20200.
5国家资金/0.
5"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小计:0.
6五、城建档案馆项目1、市县级城建档案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改建/2016-20200.
5申请上级补助/0.
52、市县级城建档案馆信息化改造升级改建/2016-20200.
5申请上级补助/0.
5"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小计: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起止时间总投资投资来源至2015年累计完成投资"十三五"完成投资六、建筑节能科技项目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改建、续建3000万平方米2016-20209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69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改建1000万平方米2016-202015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3153、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改建500万平方米2016-202010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2104、绿色建筑新建、改建3000万平方米2016-202015中央资金、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相结合515"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小计:49七、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1、国家级大型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基地新建培育3-5家2016-20206社会资本/62、省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企业新改扩建5-10家2016-20204社会资本/4"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小计:10八、房地产业投资项目1、房地产业新建18000万平方米2016-20206099社会资本/6099"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小计:6099"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总投资:9104.
25三、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一)全面深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1、加快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城镇发展新格局.
提升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和沪昆京九(赣粤)城镇带沿线地区城镇的综合实力和产业聚集能力;立足于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条件,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聚集,加快人口和产业在南昌、九江、赣州等中心城市集聚.
按照城镇化优化拓展地区、城镇化促进地区、城镇化培育地区、城镇化适度发展地区(特色乡村发展地区)、人口疏解与生态保育地区等五类城镇化发展分区,引导城乡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突出跨省域中心城市和地区中心城市、县(市)中心城市、重点镇在城镇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建设"赣江新区",加速昌九一体化进程.
加快构筑以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京九城镇带,南昌大都市区、九江、赣州都市区为核心的"一群两带三区"城镇体系,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镇村联动发展格局;以城市群、都市区、城镇带为载体,打破行政区划建立起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机制,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的空间规划一体化、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
2、携手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
推进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融合发展,与皖江城市带合作发展,以昌九一体化为重点,加快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中国特色城镇化的新引擎、长江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开放合作新高地、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重点推进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上饶、抚州、新余、宜春、萍乡等城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引领带动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3、积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县城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强县城对农村人口吸引力和承载力.
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要求,规划建设和培育形成一批经济实力比较强、建设用地比较集约、吸纳就业人口比较多、生态环境比较好的中心镇.
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中心镇、中心村为节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4、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化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合理分担公共成本,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根据中央的制度安排和配套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加快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各级政府住建部门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积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住房保障职责,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积极协调推进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试点,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鼓励农民在政府主导下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探索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完善符合省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1、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适应"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将棚户区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零星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
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2、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
我省住房保障由以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转向实物建设和货币补贴并举相结合.
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货币补贴发放力度,结合人均支配收入、住房租赁市场、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等状况,科学制定与调整货币补贴准入标准,通过发放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保障家庭收入、住房条件,研究建立分层租金补贴制度.
3、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大力抓好分配入住工作,提高分配入住率.
推动建立以信息共享、个人征信为支撑的居民收入核定体系,保障公平分配.
遵循政府主导、量力而行,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行向社会购买服务,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
完善退出机制,通过租金调整、行政、司法、舆论等多种方式,合理引导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退出住房保障制度.
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
4、落实配套政策和措施.
落实资金政策.
省级财政按不低于现行标准继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各地方财政按规定渠道筹足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落实土地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单独列出.
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当地年度用地计划.
落实税费减免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低限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减免规定.
落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目标责任制、调度督导制、考核考评制、约谈问责制等工作制度.
(三)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实行分类调控、因地施策.
落实市、县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投资和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2、大力消化商品房库存.
继续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
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加快农民工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3、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理性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政府平台,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中介市场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大货币安置力度.
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大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搭建居民自主购买住房平台,组织选择货币补偿且有购房需求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自主购买住房;鼓励"以购代建",对选择实物安置的,可采取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
5、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全面实施《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非法强拆强迁.
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6、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综合执法、齐抓共管、重心下移,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职责范围.
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健全物业管理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
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7、促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等不靠,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
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四)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1、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扩面.
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标准,逐步缩小缴存差距.
大力提高覆盖面,将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实现应缴尽缴.
2、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建设.
贯彻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出台《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管理住房公积金.
制定和改进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提高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继续完善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督查,查处套取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按照有利于规范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适应职工流动就业的要求,提高统筹管理层次.
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人员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五)提高城乡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监管水平1、科学编制和实施区域规划.
严格实施《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制定出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全省城镇体系结构.
大力推进《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南昌大都市区规划》、《九江都市区总体规划》、《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新宜萍城镇群规划》、《信江河谷城镇群规划》、《吉泰城镇群规划》等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形成合理分工、分层竞争、有效协作、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筹规划,探索建立区域规划协调机制.
2、全面推进"多规合一".
大力推进《江西省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把全省空间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全省"多规合一",实现各项规划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守住生态红线,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化、重复建设,形成引领全省发展建设的一张蓝图.
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工作,全面梳理并协调消除本市县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实现市县域"多规合一".
建立市(县)"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形成多部门协同生成项目、协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机制,推行"一张表"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提升城市科学规划和设计水平.
创新城市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生态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连续性.
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统筹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城市发展规模,调整城市用地结构,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保证生态用地,促进产城融合,合理划定城市"三区四线",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引导各地根据实际,强化城市"绿线"、"蓝线"管理制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得擅自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绿化率、地面渗透率等规范性要求.
完善道路交通、水电气、网络通信、消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历史文化保护、园林绿化、文化体育休闲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与统筹设计.
县城、重点镇规划应当按城市标准执行.
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切实加强城市自然山水原生态保护,做足显山露水文章,控制好城市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城市轴线、城市天际线、城市文脉、城市风格和城市色彩,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4、推进城乡规划对接.
推动全省重大规划与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对接,积极融入参与国家区域合作竞争.
尽快启动完成南昌、九江、赣州等设区市及各县至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基本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所有行政村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科学有序完成各批次中心村规划编制,重点建设与发展的中心村编制较全面的村庄规划.
指导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对接,落实上位规划空间管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要求.
结合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布局规划,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巩固完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增强市县城乡规划科学性、统筹性、协调性.
5、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维护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管到底,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
城市政府应当每两年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保证强制性内容的延续性,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
严控各类开发区设立和扩区调区,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
严禁违规变更用地性质和调整容积率.
严禁将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至下辖的区、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公示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
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规划督察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限时办结.
加快启动遥感监测辅助规划督察工作.
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规划实施问题突出的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清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
抓好农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全力提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覆盖率.
6、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全面开展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和抢救性保护工作.
城市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要加大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力度,建立健全保护和利用工作机制.
历史文化名城要成立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保护管理办法,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保护紫线范围.
城市规划、文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责任.
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资源保护名录制度,将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纳入保护名录.
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对历史建筑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和挂牌保护.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出台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依法保护体系.
城市政府要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1、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全过程.
新建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老城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改建、水系治理等要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力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规划入廊管线必须入廊;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综合管廊.
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3、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高道路网络密度,优化道路等级级配,重点推进城市道路互联互通,提高道路交通的便利度和快捷度.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
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加快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并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实施.
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以提标改造为重点,根据现有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对鄱阳湖区生态经济区及敏感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改造升级并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以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为重点,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有序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着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改善城市水环境.
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南昌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升级,建成一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强化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和存量垃圾封场整治;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改造,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设施建设.
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促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
6、完善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改造升级,提高供水能力,提升供水水质;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水平,降低供水漏失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城市用水安全;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整治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快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7、大力发展城镇燃气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燃气主干网管、储气设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加快支线网管设施建设,大力实施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城镇燃气设施水平,城镇人口用气率达50%;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各类燃气应急预案,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教育,强化城镇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营;加强燃气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8、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加大城市绿地、林地、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的建设与维护,加强城市山体、水体等重要生态要素的保护与修复.
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居民就近共享城镇绿化的福利水平.
继续深入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升绿地生态和综合服务功能.
调动公众参与园林绿化的积极性,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七)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1、大力创建智慧城市.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新机制.
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
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高市民生产生活的便利性和获得感.
2、打造数字城管平台.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人性化、精细化,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依托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
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可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六位一体".
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对接.
3、创新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城市综合执法.
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统一,所有市、县都要整合数字化管理平台.
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加快出台江西省城市管理办法;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真正做到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在城市管理领域大力推进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市政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由政府"花钱养人"转变为"花钱购买服务".
4、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
已制定并公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市、县,按照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尚未制定公布的市、县,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
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5、推进新型社区建设.
创新规划理念,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建设与社区规模相适宜的道路交通、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地和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的社区服务体系.
提升社区环境质量,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建设幸福宜居社区和智慧社区.
(八)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1、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
争取颁布实施《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区一法"立法进程,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落实管理措施,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
2、推进风景名胜区品牌提升.
完成全省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与评价,推动资源价值高、有国家代表性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增加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数量和面积,争取新增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各2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做好我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有关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上报.
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编制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景区及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入口服务区详细规划.
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研究编制风景名胜区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强化风景名胜区建筑风貌管控.
4、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
推进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小城镇建设,支持风景名胜区保护性基础设施和旅游接待功能设施建设,增强风景名胜区发展实力.
创新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强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监管力度,推进风景名胜区的科学保护和永续利用.
(九)大力开展美丽村镇建设1、加强村镇规划管理.
编制和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根据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
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规划全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发挥规划在指导村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落实《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指导意见》,重点抓好重点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
提高村镇规划水平,力求村镇规划符合村镇实际,满足居民需求,体现当地特色.
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确保规划在优化国土空间利用、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加强农房建设指导与质量安全监管,在计划资金安排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特别困难户的基本安居问题,争取到2017年基本解决38个重点扶贫攻坚县农村贫困群众的安居问题;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全覆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
3、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建立覆盖所有行政村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评价机制.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村内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加快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机制.
加强农村污水整治,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推进美丽宜居村镇、绿色村庄建设,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推进以中心村提升整治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
4、加快发展特色镇.
按照完善功能、控制数量、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要求,以全国重点镇和省百强中心镇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建成一批人口较多、产业发展、功能完善、生活宽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重点示范城镇,成为集聚产业和人口、服务"三农"、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促进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和特色化发展.
加强大城市周边小城镇与城市的统筹配套发展,将周边小城镇逐步建设为大城市的卫星城.
支持具有特色产业、生态魅力、历史文化积淀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各具魅力的特色镇.
加强远离中心城市的县城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拓展面向"三农"的市场网络.
(十)深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坚持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和应用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培育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为抓手,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力争到2020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2、推进建筑业改革创新.
深化建筑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优化和完善产权结构,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加快改革,实施兼并重组,由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增强骨干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
积极引进省外大型、知名建筑企业落户江西,形成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积极推动"政银企"合作,走建筑业与金融业互动发展的新路子,促进传统建筑业与现代资本市场的结合.
"3、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扶持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集聚;打造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建立总部基地,引导产业集聚;打响区域品牌,拓展产业集聚.
实现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重点培育本土建筑企业,推动骨干企业向国家重点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发展.
设立总部基地,在总部基地引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材料采购、科技研发、法律服务等建筑业全产业链企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形成资源共享、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建筑产业大军.
以加快市县建筑科技产业园和企业总部基地建设为抓手,吸引江西"建筑人"回归省内,扎根家乡发展.
发挥传统优势,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着力培育本地建筑业、建筑企业品牌,打造更多的"中国建筑之乡".
4、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提升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绿色建材、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力度.
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帮助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提高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加强对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提升产业工人操作技能.
积极培养建筑企业家、项目经理等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
5、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坚持"突出周边、主攻非洲、开发南美、拓展南亚、探索欧美"的总体思路,支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主动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战略,积极开展建筑业对外投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建设领域产能国际合作,带动装备、产品、劳务和技术出口.
对境外市场份额大、完成产值和营业额排前的企业,在其参与市场竞争、资质评定和评先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扶植,打造"江西建设"国际品牌.
(十一)强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1、大力提升建筑节能发展水平.
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财税支持体系、标准规范体系,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
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
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
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落实《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建立绿色建筑进展定期报告及考核制度,落实年度绿色建筑发展计划.
继续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在条件成熟地区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
积极出台支持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
鼓励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3、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开展既有建筑进行现状调查、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
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建立完善操作性强、效果突出、性价比高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推广模式.
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体系.
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
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
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教训,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建立健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相关标准体系.
继续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工作,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发展,扩大成熟技术应用范围,鼓励新技术推广应用.
5、推进建筑科技发展.
大力开展建筑科技创新,研究开发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开展建设勘察设计创新,引进和推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
推进绿色建造、绿色施工,提高建材绿色化和循环利用水平.
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
(十二)强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1、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统一开放的全省建筑市场,坚决消除地方壁垒,规范对省外企业的管理,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强化监管,做到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2、加强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保障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人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全面推广运用报价承诺法,全面启用招投标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做好与全国信用平台自动接轨工作,增加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3、健全完善工程造价体制机制.
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制度,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工程定额管理制度,将工程定额定位作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估算、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工程定额,发挥定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中的引导约束作用.
改革全省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数据库并同全国联网,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做好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测算发布工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计价活动及参与计价活动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规范计价行为.
推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建设,搭建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推行质量优质工程优价,逐步建立与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社会信用评价.
4、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健全抽查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突出监管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
5、完善抗震防灾体系.
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及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推动先进适用抗震技术应用,完善抗震防灾体系,加强抗震防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房屋建筑抗震普查和加固改造,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统筹推进农房建设采取抗震措施,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抗震防灾体制机制改革.
(十三)加快提升勘察设计行业水平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切实扭转"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
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导融合历史文化传统、先进设计思想和技术,形成多样化的本土建筑风格,打造精品建筑、绿色建筑、人文建筑,塑造城乡风貌,形成当地特色,提升城乡品味.
2、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加大对勘察设计行业的质量监管,依靠施工图审查和质量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创建良好市场秩序.
积极引导在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健全和实行勘察外业见证制度和勘察前置性审查制度.
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3、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
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设计手段信息化,推动大型勘察设计企业BIM技术应用,中小型设计企业协同设计、三维设计的应用,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BIM技术应用率达到50%.
4、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工程建设标准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科学编制、严格管理、强化督导等措施做好标准管理.
完善钢结构、装配式构建等的标准建设并大力推广.
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标准的宣贯与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标准的落实与勘察设计执法检查相结合.
(十四)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1、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坚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管理体制,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全省范围内省、市、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全覆盖.
2、加大省、市、县三级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建设.
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上地下各类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统一管理力度,竣工备案项目工程档案预验收和移交归档率达到100%.
3、做好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档案馆库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城建声像档案收集管理、城建档案数字化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城乡建设档案安全管理,加快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指导充分发挥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的作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大规划实施力度,规划中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努力实现.
规划中涉及的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和市场主体行为来实现,主管部门应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制度创新和利益导向,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规划中确定的住房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建设管理、美丽村镇建设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主要依靠运用公共资源尽力完成.
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规划的监管和工程监督管理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建立健全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加以实施.
(二)严格依法行政1、继续推动法规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法规政策体系.
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立法项目.
继续加强制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中,充分听取民意,反映广大群众诉求,进行科学立法.
2、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制度.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办事指南、材料目录等清查再造,进一步减少审查环节,简化材料目录,优化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效率.
(三)推进改革创新1、推进城镇化投融资改革创新.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渠道畅通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
继续做好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投入对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发挥公共财政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建项目资金来源;鼓励支持城建企业资产重组,争取发行保障性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债券.
全面开放市场,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
2、推进城市治理方式创新.
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立法,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各城市应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推动城市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网格化、人性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社会风尚,提高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完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市民自觉践行,增强市民法治意识.
3、推进项目建设创新.
以提高完善城镇功能、保障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为导向,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上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示范性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实进度,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程圆满完成.
4、推进建筑质量管理创新.
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
大力推行工程质量行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
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打造"江西建设"品牌.
5、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创新.
大力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一体化装修的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装配式建筑部品产业,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推广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6、推进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创新.
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搭台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补偿,大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利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发挥开发性、政府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鼓励棚改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融资.
(四)加大资金投入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
建立各级政府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实施.
各级财政预算应优先安排住房保障、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建筑节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村镇建设等民生项目建设上的专项资金.
2、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调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公众监督及备案等一系列制度.
(五)加强人才保障1、加强建设人才培养工作.
构建建筑企业和建设类职业院校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适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加大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力度,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能力.
2、加强行业职业培训.
建立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行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的制度,实施激励性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引进人才来赣工作.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资质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到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的目标要求.
3、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干部培训.
加大建设行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干部,将建设行业领导干部的调学培训与专题研究班培训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严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完善建设行业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规范执业注册许可行为,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管理.
切实做好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业注册人员的执业水平.
完善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1、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使领导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集中发力;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2、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进行治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深入推进"红包"问题治理,突出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深入开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做好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线索核查、问责追究等工作.
3、加大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健全"一岗双责"、"一述双报"、"一考双评"、"一案双查"等制度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推进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抓住重点、突出难点,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齐抓共管、齐头并进.
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各项要求深入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改革之中,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入手,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强化震慑教育作用.
4、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在全系统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井冈山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之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创建,组织开展富有行业特色的主体实践活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蓬勃发展,不断提高全系统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拓展活动范围,扩大服务覆盖面.
积极宣传推广体统和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范围.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不断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汇集反映机制,加强分析研判、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运用新媒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深入开展岗位建功、"根在基层"、"巾帼建功"、"家庭助廉"等活动,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
(七)强化监督管理1、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时间任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
2、严格目标考核.
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结合城市工作考核,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对市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
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绩效作为对各地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3、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健全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不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定期对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积极研究推进住房城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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