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情通报市政府召开第61次常务会议.
3市政府召开第62次常务会议.
5市政府文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德政发〔2016〕21号.
7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6〕22号.
9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德政发〔2016〕23号.
15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德政字〔2016〕51号.
20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4号.
39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12期(总第132期)编辑委员会编委主任:副主任:刘长青穆修海主编副主编:穆修海:桑金航目录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于吉军夏连红王朝玺王玮耿明李希岩王磊李晖孙登敬刘洪生吴金璋董勇侯军蔺善强冯延强宋传虎郭长利孙宝华申毅李殿奎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交通难问题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75号.
5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76号.
56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批德州市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77号.
59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80号.
60政务动态德州市人民政府政务要闻(2016年12月)62主办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本刊所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理事会德城区人民政府陵城区人民政府禹城市人民政府乐陵市人民政府宁津县人民政府齐河县人民政府临邑县人民政府平原县人民政府武城县人民政府夏津县人民政府庆云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目录编辑出版:电话:传真:邮编:地址:E-mail:dzszfgb@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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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刊号:鲁德新出刊字[2005]22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0534—26870390534—2687592253076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3市政府召开第61次常务会议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飞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
一、关于《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起草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法制办关于《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以立法形式出台《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一要认真学习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程序,提高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市法制办要做好详细解释,并与省法制办对接,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
由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决策方案草案的拟定,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政府负责集体讨论研究并作出决策.
会议确定,《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公布实施.
二、关于《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由市发改委牵头,做好基础性工作.
机构设置问题,另行研究.
三、关于《德州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起草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发改委关于《德州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德州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推进机构设置问题,由张传忠同志研究安排.
四、关于国家物流标准化城市试点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城市试点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市商务局关于国家物流标准化城市试点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城市试点工作的汇报.
会议确定,一是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2017年民生实事工程.
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规则,通过出台政策、财政补贴等形式,引导市场、培育市场,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
二是成立由杨玖庆同志任组长的两项国家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两项国家级试点全市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工作经费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拿出意见.
五、关于2017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编制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住建局关于2017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编制情况的汇报.
4会议强调,一要强化中心城区整体概念,把德陵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从明年开始,将陵城区纳入中心城区工作盘子.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谋划投入方式,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三要创新融资模式,发挥好市级融资平台的作用,推动融资方式由财政为主向多元化投入转变.
六、《关于实施重点企业"三航"培植计划的意见》起草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金融办《关于实施重点企业"三航"培植计划的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当前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转方式、调结构,主要困难突出表现在融资方面.
对此,既要通过深入实施"进解促"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一些问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也要针对性的出台帮扶政策,为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重点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会议要求,实施重点企业"三航"培植计划,市政府寄予厚望,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落实.
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三个牵头单位,要在《意见》出台后一个月内梳理出目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留出后备名单,实现动态管理.
会议确定:成立德州市"三航"培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飞同志任组长,日常工作由许绍华同志负责,金融办牵头协调推进.
具体工作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重点事项提请市政府研究.
《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七、《德州市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起草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编办关于《德州市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改革方案》经进一步修改后,12月底前以市政府文件报省政府审批.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5市政府召开第62次常务会议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00,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飞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
一、关于《德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起草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法制办关于《德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包括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内的各类政府重大决策,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体现着政府的执政水平.
要进一步优化重大决策的流程设计,增加决策启动前置审核程序,逐渐探索一套比较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产生机制,不断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会议确定:《德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关于优化重大决策工作流程,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施行,力争在全省创出经验.
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司法局《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开拓创新,争创一流.
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定期宣传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
会议确定:同意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体系、增加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权重等建议,提交市委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25万元,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工作需要.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市司法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电政办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一是组建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传忠同志任组长.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三是市电政办与市法制办加强对接,选派法律顾问指导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会议强调,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市政府要率先垂范,明年定期设立媒体接待日,市长、副市长结合分管工作,开展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原则上每年必须出席一次,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四、德州市城乡电网规划工作情况6会议原则同意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关于德州市城乡电网规划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同意德州市城乡电网规划,以市政府名义尽快批复.
市政府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做好政府各项规划与城乡电网规划的有机衔接,确保电网规划顺利实施.
会议要求,由市城管执法局研究谋划实施城市主干道路亮化工程,以长河大道亮化提升工程为标准,对东风路、东方红路、康博大道、晶华大道等骨干道路路灯进行改造升级,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形象.
五、《关于调整陵城区部分事权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编办关于调整陵城区部分事权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调整陵城区部分事权,对于理顺市、区管理体制、统筹中心城区资源要素、加快德陵一体化进程意义重大.
陵城区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全市决策部署.
会议确定,一是尽快调整陵城区部分事权.
《关于调整陵城区部分事权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12月29日起冻结陵城区承担的规划行政管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全部事权,调整上划市级管理.
交通、环保、人防、房产等行政管理,由事权调整涉及的市直部门与陵城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公安行政管理事权抓紧与省里对接,尽快调整上划市级管理.
二是成立德陵一体化推进小组.
由陈飞同志任组长,各副市长和有关部门参加,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定期研究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汇报.
三是由张传忠同志代表市政府到陵城区召开座谈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六、关于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原则同意市编办关于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
会议确定,一是由市编办会同市卫计委、市科技局研究拟订《德州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德州市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1个月内提交市政府研究.
二是由市编办统筹,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卫计委、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于2017年一季度前全部出台.
三是同意2017年4月份召开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由张传忠同志牵头召开,有关市政府领导出席,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按全省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七、关于德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情况会议原则同意市科技局关于德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市政府尽快与中关村发展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7德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德政发〔2016〕21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将市级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省及省以上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公布如下: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4个)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德州市教育局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司法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审计局德州市统计局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规划局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德州市商务局德州市农业局德州市林业局德州市水利局德州市粮食局德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德州市体育局德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8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保密局德州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6个)德州市档案局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德州市公路管理局德州市旅游局德州市地震局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德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德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德州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德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德州市知识产权局德州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德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处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德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德州市文物局德州市纤维检验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省及省以上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16个)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德州市地方税务局德州市国家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德州海关德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德州市气象局德州市盐务局德州市烟草专卖局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四女寺枢纽工程管理局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水闸管理局山东黄河河务局德州黄河河务局德州市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监管分局四、有关要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委托机关要与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
今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发生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取消等情形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6日9德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德政发〔2016〕22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进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原则,落实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省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标准科学合理、资金渠道通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
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无生活来源.
除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10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3.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特困人员"三无"认定条件.
(二)明确救助供养形式和内容1.
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
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评(认)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1)分散供养.
对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分散供养对象联系、帮扶制度,定期探望分散供养对象,及时掌握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或者提供人力、物资,帮助改善分散供养对象的生活.
鼓励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分散供养对象提供帮扶、救助服务.
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日间照料服务.
继续探索推进家庭托养、寄养和社会助养,确保其"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2)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对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管理照看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
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特困人员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统筹各方资源提高服务供养能力.
2.
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11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包括遗体运输费、冷藏费、火化费、骨灰存放等4项基本服务.
其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按照供养人员生前愿望、遗产情况和亲属意愿等条件,可选择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的公益墓地.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和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支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人员提供困难帮扶、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康复、权益维护等专业服务,积极构建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照料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配套的供养模式.
(三)开展精准识别工作1.
全面摸底排查建档.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照认定办法和自理能力评定标准,精准采集数据信息,综合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划分照料护理等级,详细掌握特困人员基本情况、生存现状和供养意愿.
对已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进行重新甄别,对摸底排查出的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要以县级为单位,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专人管理,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档案由供养机构负责管理维护,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档案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维护.
2017年5月前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6月份,完成规范建档管理工作.
2.
完善信息化管理.
要依托已有的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情况,纳入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建立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横向连接民政、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特困人员数据库,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
3.
实施自理能力评估.
各县(市、区)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等有关标准,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
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委托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四)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
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
具体救助供养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按救助供养标准12拨付给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委托机构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受委托机构协商,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按照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将供养金拨付给购买服务机构.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发放给其个人,供养金的照料护理标准部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委托服务行为,明确协议中服务项目、费用标准、责任履行、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受托方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并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协议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
(五)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严格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终止等程序,做到程序完备、操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备.
1.
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
受理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函取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状况、赡养扶养抚养情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调查核实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其理由.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
审批程序.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审批,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
对符合条件予以批准的申请,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或代理人说明理由.
4.
终止程序.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死亡、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于15日内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15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其救助供养资格并予以13公示.
终止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六)提升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设立的敬老院、福利院等供养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为特困人员服务、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农村供养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要将供养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重点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机构托底保障能力.
供养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
要不断充实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的配备,合理配备使用专业社会工作者.
各县(市、区)可按照护理照料服务人员与自理、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要通过"引进来"、"送出去"、加强岗位培训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多渠道提升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供养水平不降低、服务水平有提高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
对于适宜改革的供养机构,要逐步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进行社会化改革.
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入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参与供养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利用其规范、专业、优质的管理服务模式和先进理念,有效弥补当前公办供养机构存在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制.
各县(市、区)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
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将结果送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快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确保上下对口、高效联动.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和供养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特困人员的主动发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以及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
14(二)落实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等列入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
要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机构运转费用落实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争取社会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善条件、完善配套、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配套设施.
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救助供养工作.
(三)做好制度衔接.
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依法公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供养标准、资金使用、救助供养对象变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适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加强目标考核,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推动工作落实.
(五)引导社会参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积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机制和渠道,为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特困人员活动,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宣传栏、公示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普及性和社会知晓度.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和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先进人物、先进群体和典型事例,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特困人员、支持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吃透精神、领会要求,切实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到实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3日15德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德政发〔2016〕23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更好满足全市人民体育健身需求,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规定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鲁政发〔2016〕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群众体育发展提档升级,为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德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8%以上.
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德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16民健身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和健身指导体系,全民健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
二、主要任务(一)弘扬体育文化,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体育文化,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展示科学健身效果,引导树立爱运动、会健身、勤锻炼、做贡献、乐分享的生活理念;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提炼运动项目文化精神,传承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龙舟等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体育文化精品工程,办好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体育文化品牌活动.
将我市打造成为中国围棋文化名城和太极拳文化名城.
(二)科学布局全民健身设施,为群众健身创造便利条件.
1.
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
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编制市、县"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优化场地设施布局.
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
到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
0平方米以上.
规划建设德州市体育中心二期工程;以减河、岔河、运河为基础,打造三河沿岸绿色体育健身休闲带.
县(市、区)全部建有"三个一"工程(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乡镇(街道)普遍建有"两个一"工程(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行政村(社区)建成一个多功能的文体广场,实现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主城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
2.
落实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公共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小型多样化的室内健身场馆.
加快推进户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利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统筹推进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
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
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
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
在制定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和配置公共体育服务时统筹考虑,给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留有空间,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提供体育设施和服务,增强公共体育设施供给能力.
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合同委托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资源向社会开放.
(三)加强维护管理,提高体育设施使用效率.
1.
引导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进一步创造条件盘活现有体育设施资源,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明确公益性开放的时间比例与设施提供比例,推动更多大中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推动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场所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2.
提高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效率.
鼓励以体育场馆17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
鼓励扶持专业管理运营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丰富经营性服务项目和内容,提高场馆设施使用效率,为群众健身和举办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
3.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
依法推行公共室外健身设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维护、维修和更新制度,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体育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健全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或专业企业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利用率.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准确录入健身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信息,提高数据综合利用水平.
(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体育品牌赛事.
1.
完善全民健身活动赛事体系.
利用"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示范性、引导性强的全民健身活动,延伸和拓展健身活动空间,强化活动的延续效应.
办好"全民健身节"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系列活动,广泛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生活化.
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健身活动的引导,促进健身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支持推广"百千万三大赛""谁是球王""社区健身节""体育狂欢节"等民间草根健身活动,推动体育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2.
打造特色群众体育精品赛事.
普及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项目,太极拳、跑步、游泳、围棋等基础项目.
发挥我市水面资源优势,定期举办龙舟、赛艇等水上项目赛事;利用减河公园、长河公园等公共绿道,开发绿道体育活动项目,组织健步走、健步跑等绿道体育健身活动,打造绿道自行车拉力赛、马拉松挑战赛等品牌赛事.
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开展打造"市级精品、县级特色"全民健身品牌特色活动.
以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为统领,加快推进我市群众体育事业融入京津冀进程.
3.
创新群众体育赛事组织模式.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
制定赛事承办标准和评估办法,公开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提高社会组织赛事承办能力.
大力培育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丰富竞赛组织主体,完善社会承接机制,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身需求.
创新赛事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赛的机制,激发群众健身热情,营造多方协力、多元办赛、多层互动的全民健身活动新格局.
(五)完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提升发展活力.
1.
提升体育组织管理及服务水平.
以规范化、专业化、实体化、高效化为目标,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的自生能力、自转能力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质量.
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吸纳体育名人、体育教师以及热爱体育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构建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健身服务体系.
2.
健全覆盖城乡的体育组织网络.
加强各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和80%以上的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健全体育总会.
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40个以上,县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70个以上,乡镇(街道)体育健身组织和各类民办非营性体育俱乐部达到1500个以上,全市全民健身站点达到每万18人8个以上.
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健身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
3.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试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与星级制并行做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落实在岗实名制.
到2020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占总人口比重达2.
3‰.
面向社会提供全民健身公益服务的志愿者不低于1000人.
广泛开展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为主题,以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技能指导、健身设施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健身服务业发展.
加快发展健身服务、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中介等产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
充分发挥我市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引领作用,拉长产业链条,形成聚集效应.
鼓励各种投资主体投资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和经营模式,满足不同层次群众主体的需求.
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服务、运动康复、旅游休闲、教育培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融合发展,加快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为社会提供专业化体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等服务设施,打造户外、水上、越野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
围绕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丰富体育旅游线路和休闲健身产品.
(七)强化发展重点,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和重点人群、项目发展.
1.
统筹资源配置,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以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为原则,以乡镇和农村为重点,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乡镇和农村社区全面建成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1+4"(即1个体育总会,1个老年人体育协会、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发展模式,每年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
各行政村(社区)成立1—2个健身团队,每年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积极争取省级资助,加大市、县配套资金投入,到2017年基本完成75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2019年至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2.
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
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健全校园体育竞赛体制,组织举办全市大、中、小学生运动会和中小学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等项目联赛.
鼓励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建设,打造"一校一品"的体育特色学校.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加强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3.
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
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体育服务功能.
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到2020年,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
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
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
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19身活动.
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
5.
着力推进职工体育.
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
鼓励单位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将各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举办职工运动会等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6.
加快发展足球及冰雪运动.
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科学制定我市足球运动发展规划,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
7块以上.
因地制宜推广普及冰雪运动,支持鼓励建设和改建多功能冰场和雪场,推进冰雪运动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
三、保障措施(一)完善评估制度,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制定多层级、多元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健身活动.
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市文明单位创建等测评体系.
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
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研究制定运动项目业余等级锻炼标准、教练员认证体系,建立有效的业余竞赛活动激励机制.
(二)强化科技创新,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机制.
引导和支持"互联网+体育"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结合各级全民健身工程"电子档案",逐步建立专业、完备、全覆盖的全民健身在线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健身场馆、赛事、活动、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等信息.
继续推进我市县级国民体质检测中心的创建,鼓励利用社会力量建设智慧健身体测馆.
完善德州市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数据库功能,提高对全民健身运动的指导水平.
(三)完善培育机制,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为各类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积极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的智库作用,引导体育科研人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
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分级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公益性项目型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全民健身法律保障.
依法推行健身设施、体育服务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强化体育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和公共健身场地的监管,提升群众健身安全保障水平.
落实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体育法规,营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社会氛围.
各县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政策.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落实方案.
各县级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要制定实施计划评估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每两年对实施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项指标;在2020年对《实施计划》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字〔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目录》内,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或《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二、分散采购范围《目录》内,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或《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
一个预算年度内,货物服务类的分散采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工程类的分散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货物类和服务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工程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省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标准为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21万元以上).
四、政府采购代理目录划分《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两部分.
(一)A、B、C品目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由部门、单位委托同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D、E、F品目属于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由部门、单位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同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三)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经集中采购机构确认一个月内无法安排采购的,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采购需求,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可调整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具备开展交易工作条件前,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暂全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相关事项由市财政部门另行通知.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中,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显示器)、PC服务器、服务器存储器、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无线接入点AP、硬件防火墙、硬件UTM、硬件IDS入侵检测、硬件IPS入侵检测、网闸)、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数码复印机、速印机、投影展示设备、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移动存储、外置光盘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碎纸机、办公耗材、录音笔、复印纸、硬件防毒墙、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一个预算年度内,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单次采购10辆以下同品牌的轿车或旅行面包车采用定点采购方式采购.
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各部门、单位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参照《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可登陆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属于目录内的不再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不属于目录内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程序申请.
七、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创新、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等采购政策.
对于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品目,应通过制定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八、其他乡镇一级政府采购纳入县级政府采购管理.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目录》执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部门可对《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并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6日222017年度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货物A01家具A0101床类包括木质床类、竹质床类、金属床类等.
A0102台、桌类包括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A0103椅凳类包括扶手椅、凳子等.
A0104沙发类包括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A0105柜类A0106架类包括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A0107屏风类A02公务服装A0201制服A0202普通服装包括皮革服装.
A0203鞋、靴及A0204被服包括帽子、围巾、领带、手套、皮带、拉链、纽扣等其他被服.
A0205床上装具不包括电热卧具.
包括床褥单、被面、枕套、被罩、床罩、毯子、寝具及相关用品、毛巾被、枕巾等其他床上用具.
A0206室内装具包括台布(桌布)、毛巾、方巾、盥洗、厨房用织物制品、窗帘及类似品、垫子套等其他室内装具.
A03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A0301计算机A030101巨型计算机A030102大型计算机A030103中型计算机A030104小型计算机A030105台式计算机A030106便携式计算机A030107掌上电脑A030108平板式微型计算机A030109计算机工作站图形工作站A0302服务器A030201PC服务器A030202小型机A0303信息安全设备A030301防火墙硬件防火墙、统一威胁管理(UTM)23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030302入侵检测设备入侵检测(IDS)A030303入侵防御设备入侵防御(IPS)、硬件防毒墙A030304漏洞扫描设备A030305容灾备份设备A030306网络隔离设备A030307安全审计设备安全审计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A030308安全路由器A030309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包括加密狗、U盾等.
A030310网闸A030311密码产品A030312虚拟专用网(VPN)设备VPNA0304计算机网络设备A030401路由器A030402交换机A030403集线器A030404光传输设备包括光端机、多业务传输送设备等.
A030405终端接入设备包括XDSL设备、上网卡、调制解调器等.
A030406网络控制设备包括通信(控制)处理机、通信控制器、集中器、终端控制器、集群控制器、多站询问单位等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A030407网络接口和适配器包括网络接口、通信适配器、接口适配器、光纤转换器等其他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A030408网络收发设备包括网络收发器、网络转发器、网络分配器等其他网络收发设备.
A030409网络连接设备无线接入点(AP)包括网关、网桥等其他网络连接设备.
A030410网络检测设备包括协议分析器、协议测试设备、差错检测设备等其他网络检测设备.
A030411负载均衡设备A0305计算机软件A030501操作系统A030502数据库管理系统A030503中间件A030504办公套件A030505支撑软件包括需求分析软件、建模软件、集成开发环境、测试软件、开发管理软件、逆向工程软件和再工程软件、其他支撑软件.
A030506应用软件财务软件包括通用应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
A030507嵌入式软件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数据库系统、嵌入式开发与仿真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其他嵌入式软件.
24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030508信息安全软件杀毒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A0306终端设备A030601触摸式终端设备A030602终端机A0307存储设备A030701磁盘阵列A030702光盘库A030703磁带机A030704磁带库A030705网络存储设备光纤交换机包括NAS设备.
A030706移动存储设备包括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
A0308打印机A030801喷墨打印机A030802激光打印机A030803热式打印机包括热传式打印机、热敏式打印机等.
A030804针式打印机A0309显示设备指显示器.
A030901液晶显示器A030902阴极射线管显示器A030903等离子显示器A0310扫描仪A0311机柜A0312中控设备A0313不间断电源(UPS)A0314硒鼓包括再生鼓粉盒.
A0315碳粉A0316墨盒A0317色带A0318复印纸A0319电话机A0320传真机A0321复印机A0322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323多功能一体机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324摄像机25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0325照相机A032501数字照相机指数码相机.
A032502通用照相机包括便携式照相机、胶片照相机、盘片照相机、一次性(玩具)照相机、座式照相机等.
A032503特殊照相机包括高速照相机、遥控照相机、夜视照相机等.
A0326镜头及器材A0327电子白板A0328LED显示屏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A0329触控一体机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A0330刻录机A0331速印机A0332数码印刷机A0333装订机A0334销毁设备包括碎纸机、光盘粉碎机、硬盘粉碎机、芯片粉碎机.
A033401碎纸机A033402光盘粉碎机A033403硬盘粉碎机A033404芯片粉碎机A0335录音笔A0336饮水器包括净水机、软水机、纯水机等.
A0337电视机A04车辆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
A04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包括皮卡车.
A0402乘用车(轿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A040201轿车A040202越野车A040203商务车A0403客车A040301小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
A040302大中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
A0404专用车辆不包含改装类车辆.
A040401工程作业车辆A040402消防车A040403警车A040404布障车A040405清障车A040406排爆车A040407装甲防暴车A040408通讯指挥车26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040409交通划线车A040410防弹车A040411医疗车A040412通信专用车A040413抢险车包括救护车等.
A040414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包括电视卫星转播车等.
A040415渔政执法车包括防汛应急抢险检测车、防汛抢险桥测车等.
A040416船检执法车A040417机动起重车A040418垃圾车A040419洒水车A040420街道清洗清扫车A040421除冰车指汽车起重机.
A040422扫雪车A0405摩托车A0406轨道交通装备A05水上交通运输设备A0501货船包括杂货船、多用途货船、集装箱货船、滚装货船、原油船、成品油船、污油船、水船、煤船、矿砂船、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运木船、冷藏船(鲜货船)、其他货船.
A0502客船及拖船包括客船、客货船、旅游船、轮渡船、气垫船、拖船、其他客船及拖船.
A0503驳船包括仓口驳船、甲板驳船、分节驳船、原油驳船、成品油驳船、储油驳船、水驳船、煤驳船、油渣驳船、化学品驳船、盐驳船、客驳船、港驳船、其他驳船.
A0504渔船包括拖网渔船,围网渔船,钓船,刺网类渔船,敷网类渔船,多种作业船,渔品加工船,收鲜运输船,渔业执法船,渔业调查、实习船,休闲渔船,渔业辅助船,其他渔船.
A0505海洋、内水调查和开发船包括科学考察船,科学研究船,测量船,其他海洋、内水调查和开发船.
A0506电气作业和海底工程作业船包括电站船、电焊船、布缆船、带缆船、铺管船、水下作业船、潜水工作船、潜水器母船、其他电气作业和海底工程作业船.
A0507挖泥、打桩船(驳)包括挖泥船,吹泥船,挖砂船,抛石船,铲石船,泥驳,砂驳,石驳,打桩船,打夯船,采金船,铺排船,其他挖泥、打桩船(驳).
A0508起重船和囤船包括起重船、抛(起)锚船、囤船、趸船、其他起重船和囤船.
27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0509水面工作船包括航标船,航政船,引水船,供应船,护堤、护山船,检查监督船,破冰船,水上水厂船,多用途船,试航辅助船,海监船,浮标作业船,其他水面工作船.
A0510特种作业船包括特种运水船,垃圾船,污水处理船,浮油回收船,油、水泵船,消防船,医疗船,打捞船,救生船,环保船,鱼苗船,其他特种作业船.
A0511机动船包括交通艇、巡逻艇、缉私艇、工作艇、指挥艇、侦勘艇、装备艇、橡皮艇、冲锋舟、摩托艇、其他机动船.
A0512浮船坞、码头和维修工作船包括浮船坞,浮码头,舾装工作船,一般修理船,水线修理船,其他浮船坞、码头和维修工作船.
A0513船舶制造专用设备包括放样、号料设备、钢材预处理流水线、管子加工流水线、平面分段流水线、联动生产流水线、船台小车、船舶试验设备、其他船舶制造专用设备.
A06电梯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A07空调、空气调节设备A0701恒温机、恒温机组A0702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包括机房用空调机组、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其他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A0703空调机包括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空调类.
A0704风扇A0705通风机A0706空气滤洁器A0707空气净化设备A0708排烟系统A0709取暖器A0710调湿调温机A0711去湿机组A0712加湿机组A08音、视频设备A0801录像机包括光盘录像设备、磁带型录像机等.
A0802通用摄像机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设备.
A0803摄录一体机A0804平板显示设备A0805电视唱盘A0806激光视盘机A0807视频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机、报警传感器、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门禁系统等.
A0808视频处理器A0809字幕机28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A0810录放音机A0811收音机A0812功放机A0813电唱机包括单声道唱机、立体声唱机等.
A0814音响电视组合机A0815话筒设备A0816录音外围设备A0817扩音设备A0818音箱包括效果器、特效器、压缩器等.
A0819复读机A0820语音语言实验室设备A0821音视频播放设备A0822闭路播放设备A0823同声现场翻译设备及附属设备A0824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A0825视频会议控制台MCU(视频会议主机系统)A0826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A0827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A0828音视频矩阵A09农用物资A0901种子种苗A0902农药A0903化肥A0904有机肥A10义务教科书包括教辅材料、新华字典等.
A11药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除外.
A12疫苗A1201人用疫苗A1202兽用疫苗A13彩票销售设备A14专用物资A1401救灾物资A1402防汛物资A1403抗旱物资A1404储备物资A15消防设备B工程B01监控系统工程安装B0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29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B03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B04智能卡系统工程B05通信系统工程B06卫星和共用电视系统工程B07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包括高校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络、远程医疗诊断、远程教育等系统建设项目.
B08灯光音响工程B09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B10消防工程B100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安装B1002水系统消防设备及安装B1003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安装B11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B12电梯安装C服务C01信息技术服务指为用户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支持用户业务活动的服务.
C0101软件开发服务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C010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C0103数据处理服务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C0104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服务,包括:——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软件工程监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信息技术服务工程监理.
C01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对软件、硬件、网络、质量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测试、评估和认证服务.
C02维修和保养服务指机械设备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C0201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等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202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30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C020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204车辆加油服务C0205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制冷空调、电梯等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3法律服务C0301法律诉讼服务包括:——刑事诉讼法律服务;——民事诉讼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法律服务;——涉外诉讼法律服务;——其他法律诉讼服务.
C0302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刑事诉讼法律咨询服务;——民事诉讼法律咨询服务;——行政诉讼法律咨询服务;——涉外诉讼法律咨询服务;——其他法律咨询服务.
C04银行服务C0401银行代理服务包括集中支付、支票承兑、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等代理服务.
C05机动车保险服务C06印刷服务C0601单证印刷服务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的印刷服务.
C0602票据印刷服务包括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
C0603材料等印刷服务主要包括:——资料汇编、书籍杂志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
不适用于单位日常使用的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等的印刷服务.
C07物业管理服务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的管理服务.
C08租赁服务C0801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包含公务用车租赁.
C0802房屋租赁31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D货物D01照明设备指成套灯具.
D0101建筑用灯具D0102车、船用灯包括船用信号灯,汽车用信号灯,其他车、船用灯等.
D0103室内照明灯具包括嵌入灯、吸顶灯、吊灯、壁灯、可移式灯等.
D0104场地用灯D0105路灯包括投光灯、探照灯等.
D0106发光标志、铭牌D0107体育比赛用灯D0108摄影专用灯D0109LED照明设备D02锅炉D0201工业锅炉包括常压蒸汽锅炉、承压蒸汽锅炉、高温热水锅炉、工业用热水锅炉、余热锅炉等.
D0202民用锅炉D03广播电视电影设备D0301广播专用录放音设备D0302调音台D0303监听机(机组)D0304声处理设备广播、电视通用.
D0305收音设备D0306播控设备D0307虚拟演播室设备D0308声画编辑机D0309自动编辑机D0310时基校正器D0311动画录像控制器D0312非线性编辑设备D0313广播级摄像机D0314准广播级摄像机D0315业务摄像机D0316电视电影设备D0317字幕信号发生器D0318时钟信号设备D0319虚拟演播室设备D0320普通电视设备包括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有线电视终端设备、有线电视传输复盖设备等.
32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D0321特殊环境应用电视监视设备包括微光电视设备、高温电视设备、防爆电视设备、防腐电视设备、防潮电视设备等.
D0322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包括侦察电视设备、测量电视设备、跟踪电视设备、显微电视设备等.
D0323特种成像应用电视设备包括X光电视设备、紫外电视设备、红外电视设备等.
D0324广播发射机包括中波、短波、调频、调频立体声、数字音频等广播发射机.
D0325调频广播差转机D0326机动广播发射机D0327广播发射天馈系统立体声调频广播差转机入此.
D0328电视发射机包括米波、分米波、双伴音、数字广播电视发射机.
D0329电视发射天馈系统D0330可接收无线电话和无线电报的广播接收机D0331机动车辆用需外接电源的广播接收设备D0332发信机D0333微波传输天馈系统D0334特技视频处理设备D0335视频切换设备D0336静止图像存储器D04仪器仪表D0401自动化仪表包括温度仪表、压力仪表、流量仪表、物位及机械量仪表、显示及调节仪表、气动、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基地式仪表、绘图仪、集中控制装置、执行器等.
D0402电工仪器仪表包括电度表、实验室电工仪器及指针式电表、电阻测量仪器、记录电表、电磁示波器、测磁仪器、扩大量程装置等.
D0403光学仪器包括显微镜、光学计量仪器、物理光学仪器、光学测试仪器、电子光学及离子光学仪器、航测仪器、光谱遥感仪器、红外仪器、激光仪器、望远镜、眼镜、光导纤维和纤维束、透镜、棱镜、反射镜等.
D0404分析仪器包括电化学分析仪器、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波谱仪、质谱仪、色谱仪、磁式分析仪、晶体振荡式分析仪、蒸馏及分离式分析仪、气敏式分析仪、化学变色式分析仪、多种原理分析仪、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等.
D0405试验仪器及装置包括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动力测试仪器、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型砂铸造试验仪器及装置、真空检测仪器、土工测试仪器、实验室高压釜、电子可靠性试验设备等.
33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D0406计算仪器包括液体比重计、玻璃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液体压力计、气体与液体计量仪表、速度测量仪表、产量计数器、计步器、量仪、钟表及定时仪器等.
D0407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包括数字、模拟仪表及功率计、元件器件参数测量仪、时间及频率测量仪器、网络特性测量仪、衰减器、滤波器、放大器、场强干扰测量仪器及测量接收机、波形参数测量仪器、电子示波器、通讯、导航测试仪器、有线电测量仪等.
D0408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包括长度计量标准器具、热学计量标准器具、力学计量标准器具、电磁学计量标准器具、无线电计量标准器具、时间频率计量标准器具、电离辐射计量标准器具、光学计量标准器具、声学计量标准器具、化学计量标准器具等.
D0409量具包括量规、卡尺、千分尺、量尺、量带、高度尺、角度尺、指示表、刻线尺、光洁度样块、标准齿轮、量具等.
D0410衡器D05医疗设备D0501医用电生理设备包括心电诊断仪器、脑电诊断仪器、肌电诊断仪器、眼电诊断仪器、诱发电位设备、电声诊断仪器、监护仪器、生理参数遥测仪器、生理记录仪器、生理研究实验仪器、气体分析测定装置、肺功能仪、睡眠监测设备、血流量及容量测定装置、电子血压测定装置、运动生理参数测定装置、心磁图仪器、心输出量测定仪器等.
D0502医用光学仪器包括眼科光学仪器、手术显微镜及放大镜等.
D0503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包括超声诊断仪器、超声治疗设备等.
D0504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包括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激光诊断仪器等.
D0505医用内窥镜包括硬式内窥镜、纤维内窥镜、医用内窥镜附属设备等.
D050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包括电疗仪器、微波及射频治疗设备、光疗仪器、水疗设备、体疗仪器、高、低压氧仓、蜡疗设备、热疗设备、磁疗设备、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等.
D0507中医设备包括中医诊断设备、中医治疗设备等.
D0508医用磁共振设备D0509医用X线设备包括通用X线诊断设备、专用X线诊断设备、数字化X线诊断设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
D0510医用X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包括医用X线附属设备、医用影像显示器等.
D0511医用高能射线设备包括医用高能射线治疗设备、X线治疗设备等.
D0512核医学设备包括核医学诊断设备、核医学治疗设备、医用核素检测设备等.
D0513医用射线防护用具及装置D0514医用射线监检测设备及用具D0515临床检验设备包括免疫设备、生化分析设备、微生物学设备、细胞核组织培养设备、血液学设备、血气分析仪、尿液化验设备、病理学设备、实验室辅助器具、设施及设备、特殊实验设备、医用化验基础设备等.
34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D0516体外循环设备及血液处理设备包括人工心肺及辅助设备、血液透析及辅助设备、血液净化及辅助装置、腹膜透析装置及辅助装置、人工肝支持系统及辅助装置等.
D0517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包括人工心脏瓣膜、人造管腔、人工器官、器官缺损修补材料等.
D0518假肢装置及材料D0519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包括心脏急救设备、手术床、诊疗床、手术电刀设备、麻醉设备、呼吸设备、手术照明设备、吸引设备、冲洗减压器具等.
D0520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包括口腔综合治疗设备、牙科椅、牙钻及配件、洁牙、补牙设备、牙种植设备及配件等.
D0521病房护理设备包括病床、输液设备及器具、器械台、柜等器具、医用推车及器具、病人生活用车、担架及器具、婴儿保育设备、呼叫系统、医用制气、供气、吸气装置等.
D0522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包括压力蒸汽灭菌设备、医用超声波净化设备、气体灭菌设备及器具、光线、射线灭菌设备等.
D0523医用低温、冷疗设备D0524医疗质控设备D0525药房设备及器具包括药品贮藏设备、药房设备、中药制备设备及器具等.
D06医用器械及耗材高值医用耗材除外.
D06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D06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D06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D0604眼科手术器械D06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D0606口腔科手术器械D06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D06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D06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D06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D0611儿科手术器械D0612妇产科手术器械D0613计划生育科手术器械D0614注射穿刺器械D0615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D0616体温表D0617血压计D0618听诊器D0619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包括医疗箱类、急救盒类、急救包类、防毒设备及器具等.
D0620电子助视器35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D0621助听器D0622轮椅D0623兽医用电子诊断设备D0624疫苗组织捣碎机D0625疫苗冷冻干燥机D0626动物疫病防治设备D0627血型试剂包括确定血型试剂、测定血清特征试剂、血型技术所需的相关试剂等.
D0628影象检查用化学药制剂包括口服X光检查造影剂、注射用X光检查造影剂等.
D0629器官功能检查剂包括妊娠诊断剂、酚磺酞注射液、刚果红注射液等.
D0630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包括极谱纸、石蕊试纸等.
D0631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包括基因诊断试剂、乙肝诊断试剂、艾滋诊断试剂等.
D0632空心胶囊包括明胶胶囊、粉浆装药空囊、植物胶囊等.
D07兽用药品D0701兽用化学药品D0702兽用血清制品D0703兽用诊断制品D0704兽用微生态制品D0705兽用中药材D0706兽用中成药D0707兽用化学药品D0708兽用抗生素D0709兽用生化药品D0710兽用放射性药品D0711兽用外用杀虫剂D0712兽用消毒剂D08无线电监测设备D09文艺设备D0901乐器包括弓弦乐器、管乐器、打击乐器、键盘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其他乐器.
D0902演出服装包括戏剧服装、舞蹈服装、其他演出服装.
D0903舞台设备包括舞台机械系统,幕布系统,舞台灯具及辅助设备,舞台音响设备,活动舞台,皮影、木偶、道具、布景、舞台用地胶,其他舞台设备.
D0904影剧院设备包括自动售票系统、观众座椅、电影放映设备、其他影剧院设备.
D0905文艺设备零D10体育设备D1001田赛设备包括标枪、铁饼、铅球、链球、跳高架、撑杆跳高架、横杆、撑杆等.
36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D1002径赛设备包括跨栏架、起跑器、接力棒、障碍架、发令枪、终点柱等.
D1003球类设备包括足球设备、篮球设备、排球设备、乒乓球设备、羽毛球设备、网球设备、垒球设备、冰球设备、手球设备、水球设备、曲棍球设备、高尔夫球设备、马球设备、橄榄球设备、藤球设备、台球设备、沙弧球设备、壁球设备、保龄球设备、棒球设备、其他球类设备.
D1004体操设备包括单杠、双杠、高低杠、平衡木、吊环、鞍马、跳马、弹簧板、助跳板等.
D1005举重设备包括举重杠铃、举重台、杠铃片、锁紧器、哑铃、壶铃、哑铃架等.
D1006游泳设备包括游泳池和戏水池等.
D1007跳水设备D1008水上运动设备包括滑水板、冲浪板、帆板、体育运动用船等.
D1009潜水运动设备D1010冰上运动设备包括冰球、冰球拍、冰球围网、冰球网柱、旱冰鞋、直排式旱冰鞋等.
D1011雪上运动设备包括滑雪屐、滑雪板扣件、滑雪杖、雪橇等.
D1012射击设备包括普通气枪、汽步枪、汽手枪、运动步枪、运动手枪等.
D1013击剑设备包括重剑、轻剑、花剑等.
D1014射箭设备包括弓箭、弓弩等.
D1015摩托车运动设备D1016自行车运动设备D1017赛车运动设备D1018赛马和马术运动设备D1019拳击、跆拳道设备D1020摔跤、柔道设备D1021散打、武术设备包括单剑、双剑、竹刀、单刀、双刀、剑穗等.
D1022棋牌类运动设备包括扑克牌、桥牌等.
D1023航模、海模及其他模型设备D1024垂钓器具和用品包括钓鱼杆、鱼线轮、鱼线、鱼钩、鱼漂、鱼篓、钓鱼用支架等.
D1025登山设备包括登山镐、登山绳、登山安全带、攀岩模拟器等.
D1026健身设备包括跑步机、电动跑步机、健身车、踏步器、登高器、漫步器等.
D1027运动康复设备包括震动按摩器、磁性震动按摩器、电动足底按摩器、多功能按摩器、按摩沙发磁力按摩床、水力按摩浴缸、足底按摩轮、手握式按摩圈等.
D1028残疾人体育及训练设备包括轮椅篮球设备、轮椅橄榄球设备、硬地滚球设备、脑瘫足球设备、盲人足球设备、盲人门球设备、坐式排球设备、残疾人健身与康复训练设备、其他残疾人体育设备.
37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D1029体育运动辅助设备包括场馆设施辅助器材、裁判用计时记分器材、记分牌、裁判桌、裁判椅、发奖台等.
D11图书D1101普通图书D1102盲文图书D1103电子图书D1104普通期刊不包括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订阅的报纸、杂志、期刊等.
D1105电子期刊E工程E01建筑物施工E0101办公用房施工E0102业务用房施工E0103监狱施工包括看守所、劳教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等.
E02构筑物施工指构筑物主体工程的施工.
E0201铁路工程施工E0202公路工程施工E0203机场跑道施工E0204高速公路工程施工E0205桥梁工程施工E0206隧道工程施工E0207水利工程施工E0208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包括燃气管道、供暖管道、供水管道、电缆工程、通信线路的铺设.
E0209公共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包括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E0210环保工程施工包括污水和固定废物处理、荒山绿化、防沙工程、江河湖泊治理、人工湿地、天然林保护工程施工.
E03装修工程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其他装修.
E04房屋修缮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门窗、钢门窗及木修理等.
E05电力系统安装包括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电力系统安装.
E06供暖设备安装包括:有关非电供暖设备的安装服务、中央供暖控制系统安装和保养服务、地区供暖系统的连接服务、建筑物内部锅炉和燃烧器的保养和维修服务等.
E07燃气设备安装包括各种流体(例如医院里的氧气)供应的设备和其他气动式设备的安装服务,不包括环流供暖装置工程服务、通风和空调设备工程服务.
F服务38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备注F01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F02展览服务F0201博览会服务F0202专业技术产品展览服务包括:电子、通讯产品展览服务、汽车展览服务、机械设备展览服务、其他专业技术产品展览服务等.
F0203文化产品展览服务包括:图书展览服务、集邮展览服务、纪念品展览服务、其他文化产品展览服务等.
F03建筑物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服务,包括: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其他建筑物墙面清洗、建筑物内清洁服务:建筑物地面、墙面和其他建筑物内清洁服务、烟囱清洗服务、建筑物管道疏通、清洁与消毒服务等.
F04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F05工程咨询管理服务F0501设计前咨询服务指涉及工程技术可行性、环境影响研究、经济型评估等设计前的咨询服务.
F0502工程勘探服务包括地质、水文、地球物理等工程勘探服务.
F0503工程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图纸绘制、成本限制、施工计划等.
F0504装修设计服务指工程内部空间的规划设计服务.
F0505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招标代理和各类合同执行等管理服务.
F0506工程监理服务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
F06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和战略的总体规划咨询服务;.
——其他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39德政办发〔2016〕14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德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为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总体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879家,其中医院8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640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7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1家;全市卫生人员4219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581人(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德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40业〈助理〉医师11617人,注册护士9210人);床位22259张.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3.
88张、执业(助理)医师2.
02人、注册护士1.
78人,分别较2010年增长41.
09%、33.
77%、74.
51%.
2015年,全市总诊疗人次3466.
58万人次,总出院人次74.
54万人次,分别较2010年增长76.
97%、8.
87%.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与布局不合理、优质资源匮乏、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资源总量不足.
我市人口多、基数大,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我市医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
我市现有二级以上医院25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家、三级乙等医院1家,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与全省各市相比均处于较后位次.
二是资源结构不够均衡.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中心城区集中了大部分的医疗资源,其他县(市、区)均较为薄弱.
德城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2.
33人、1.
94人,而夏津县仅为1.
33人、0.
75人.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对薄弱,传染病、精神卫生等专业防治机构不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能力有待加强.
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建设滞后,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医护比仅为1:0.
88,护士配备严重不足.
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偏小、结构单一、服务能力不强.
2015年,我市社会办医卫生人员占比3.
71%,床位占比6.
68%,诊疗人次占比8.
83%,入院人数占比3.
35%,多元办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
三是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优质卫生资源匮乏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并存.
现有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学术水平等方面同先进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全市仅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8个,难以满足疑难重症在区域内诊疗的需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力量薄弱,2015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8968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2.
19%,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1.
25人,严重制约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和水平提升.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四是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缺乏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
经常性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很多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财政补助政策尚未完全落实.
第二节形势与挑战一、经济社会转型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部署了"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生态环境恶化、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空气污染等问题,均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医改向纵深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加快由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医疗服务需求变化对卫生资源配置和调整提41出了新任务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与此同时,我们仍然面临慢性病、传染病等多重疾病的威胁.
据2015年以来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数据看,占住院人数前三位的病种分别为心血管系统疾病、糖尿病、脑血管系统疾病.
据2015年以来全市死因监测系统报告分析,导致死亡的第一类疾病为循环系统疾病,占总死亡人数58.
52%,其中,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冠心病、急性心梗等心脏病导致死亡的人数占34.
67%,因脑出血、脑梗塞等疾病导致死亡的人数占21.
09%;第二类疾病为肿瘤,占总死亡人数的22.
02%,其中,导致死亡前三位的依次是肺癌、胃癌、肝癌.
未来慢性病的卫生服务需求量将会进一步加大,相应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人口老龄化、生育政策变化、城镇化发展对统筹卫生资源提出了新挑战2015年底我市65岁以上老人达到9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
72%.
未来老年医疗服务资源总量预计保持4%—5%的增长速度,老龄化对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特别是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需求尚不能满足.
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明显升高,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将更加短缺.
随着中小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
73%,到2020年将达到60%,城镇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紧张,诸多因素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布局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成为推动卫生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的新契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一节目标以居民健康需求和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节原则一、需求导向,科学规划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圈一带一区"等重大机遇,积极对接京津冀及济南优质医疗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内涵发展,改进薄弱环节,提高利用效率,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功能及布局.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协调推进,促进公平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医疗卫生资42源布局,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创新管理,提高效能充分考虑我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分类制订配置标准.
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新技术,推动健康大数据应用,推动智慧医疗服务.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总体布局不同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
县级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资源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根据全省规划要求,我市按照"强基层、优结构、促发展、抓管理、提效能"的思路进行卫生资源的合理调整和配置.
第一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注: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床位配置一、全市床位配置标准.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详见表1).
二、各县(市、区)床位配置标准.
根据"京津翼协同发展"战略,按照各县(市、区)现有卫生资源和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县(市、区)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优化发展、促进发展、加快发展等策略制定各县(市、区)床位配置标准(详见表2).
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好、人口流动大、床位利用率高、市办医疗机构比较集中的德城区采取优化发展策略,扩充优质医疗资源,规划千人口床位数增长量为2.
6张,着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区域医疗中心作用,着力打造优势品牌.
宁津县、临邑县人均卫生资源量居全市中等水平,卫生资源配置有需求空间,采取促进发展策略,适度增加卫生资源规模,根据各自发展趋势,规划千人口床位数增长量在1.
08—1.
12张之间,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快发展速度.
陵城区、禹城市、乐陵市、齐河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卫生资源相对不足,采取加快发展策略,规划千人口床位数增长量在1.
15—1.
22张之间,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保障卫生资源表12020年德州市床位配置主要指标主要指标2015年现状2020年目标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3.
885.
10指导性医院(张)2.
814.
00指导性公立医院(张)2.
603.
00指导性其中:市办医院0.
430.
70指导性县办医院1.
962.
10指导性其他公立医院0.
210.
20指导性社会办医院0.
211.
00指导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1.
071.
10指导性43持续增长.
各县(市、区)应结合各自实际,在强基层的基础上,参考全市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医院床位层级设置.
第三节人员配置一、全市人员配置标准.
按照我市实际情况,着重增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总量,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的数量.
提高医护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详见表3).
表32020年德州市人员配置主要指标主要指标2015年现状2020年目标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
022.
40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1.
783.
00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0.
690.
83指导性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1.
252.
00约束性医护比1:0.
881:1.
25指导性市办医院床护比1:0.
731:0.
75指导性二、各县(市、区)人员配置标准.
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指标等方面的情况,依据省、市关于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指标标准,到2020年我市医护比力争达到1:1.
25、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
75标准,制定各县(市、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详见表4).
第四节其他资源配置一、信息资源配置以医疗数据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口管理、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持续深化重点业务应用,实现电子病历数据库、健康档案数据库、全员人口数据库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数据整合共享;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化专用网络,实现五大业务协同应用和信息共享,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业务应用.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市人口健康"一卡通".
以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数据库外延功能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具备应急指挥、疾病监测、救治处置、定期回访和分析报告等多种能力为一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数字化医院建设工作,引导我市二级以上综表22020年德州市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县(市、区)名称2015年发展策略2020年增长量(比2015年)德州市3.
88—5.
101.
22德城区8.
26(3.
84)优化发展10.
86(4.
98)2.
60(1.
14)宁津县4.
05促进发展5.
131.
08临邑县3.
96促进发展5.
081.
12陵城区3.
62加快发展4.
771.
15禹城市3.
32加快发展4.
491.
17乐陵市2.
81加快发展4.
021.
21齐河县2.
83加快发展4.
031.
20平原县3.
10加快发展4.
281.
18武城县2.
53加快发展3.
751.
22夏津县2.
89加快发展4.
081.
19庆云县3.
59加快发展4.
751.
16注:德城区数据含市直医疗机构床位数,小括号里面指标为不含市直医疗机构床位数.
表42020年德州市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指导性指标)县(市、区)名称2015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15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015年医护比2020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20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德州市2.
021.
781:0.
882.
403.
00德城区2.
331.
941:0.
832.
773.
46陵城区1.
681.
121:0.
672.
002.
50禹城市1.
841.
631:0.
892.
192.
74乐陵市1.
281.
281:1.
001.
521.
90宁津县2.
001.
491:0.
752.
382.
98齐河县1.
891.
701:0.
902.
252.
81临邑县1.
811.
861:1.
032.
152.
69平原县2.
041.
421:0.
702.
423.
02武城县1.
981.
331:0.
672.
403.
00夏津县1.
330.
751:0.
561.
581.
97庆云县1.
481.
581:1.
071.
762.
20注:德城区数据不含市直医疗机构人员数.
44合医院信息化系统由单系统耦合数据共享向多系统集成平台建设方向发展,加大行业内医疗卫生计生数据的融合力度,2020年前在全市普及远程医疗服务、掌上医疗服务、区域影像服务等应用,简化就医流程、降低就医费用,提升群众就医舒适感;整合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各级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计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医疗服务数据,形成专线数据可靠传输、无线数据实时推送、互联网数据安全浏览的便民、惠医、辅政、促业的信息化平台.
二、大型设备配置根据国家、省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准入管理规定,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例,降低医疗成本,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
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鼓励支持市级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
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技术配置围绕我市疾病谱和居民健康问题,抓住"一圈一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深化与济南、京津地区医学重点学科合作,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创新医疗服务合作,努力推动联合办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人才交流和医师合理流动,积极争取济南、北京、天津等地优秀专家到德州多点执业.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的专科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第一节医院一、公立医院(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
在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
在45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三)市办医院设置.
市直设置市办综合医院2所、中医类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详见表5).
德州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唯一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要着力打造辐射范围广、医疗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区域医疗中心,引领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2016年续建市人民医院门诊楼扩建工程,2018年建成.
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模式,着力推动天津肿瘤医院德州分院的内涵建设,筹建新病房楼,引进先进大型医疗设备,建立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肿瘤专业的诊疗水平,打造特色鲜明的肿瘤专科,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
按照传染病医院和精神病医院建设标准和选址要求,建设新的市传染病防治中心和市精神卫生中心.
市中医院要大力发挥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市级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
同时,着力扩大中医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康复医养中心,依托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康复理疗水平、仪器设备、管理团队,秉持"健康、养生、文化、护养"服务宗旨,优化服务模式,坚持创新服务理念,建成全市服务功能齐全的康复医养中心.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要积极应对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以争创三级甲等妇幼健保健机构为契机,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提升我市儿童危急重症和传染病救治能力、促进妇女保健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市妇女儿童医院.
(四)床位配置.
按照国家、省的配备标准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张,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数0.
7张,县办医院床位数2.
1张,其他公立医院0.
2张.
加大政府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
55张配置.
同时,可以按照15%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五)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
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六)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12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须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表5市办医院设置情况机构名称地址编制床位数2020年规划床位数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大街1751号13001300德州市第二人民院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纺织大街55号5601000德州市中医院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461号4101000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与天衢路交汇处220100046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
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多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依托我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立足德州实际,与首都医疗资源合作,在生态科技医疗城建设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急救于一体的高端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争取全市建成1—2所三级社会医疗机构,使社会办医数量、规模、能力、服务全面升级,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制定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
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人才队伍、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基47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
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
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服务、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功能为一体,打造区域内15分钟就医圈.
积极开展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优势,以其品牌效应推动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按照每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对民族村和交通不便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
对实施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及"撤村改居"的地方,应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床位使用效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
1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人员配置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方式,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丰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模式.
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养老政策和补偿机制,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
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
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至少2名全科医生.
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第三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一、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48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德州市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妇幼保健机构12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11个、中心血站1个、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1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
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健康教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级及以上政府整合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职责、人员,规范设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完善市、县、乡、村"三级四层"综合监督体系,由其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市、县均要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持工作.
按照"市县合、乡加强、村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市级设置1个中心血站.
加强德州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水平,依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高标准的输血科、血库,并能辐射周边基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用血服务.
以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市、县两级各明确1所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综合医院均设立精神科,人口50万以上的县和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市辖区应具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住院服务的能力.
以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为枢纽,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完善提高二、三级急救站的急救能力和水平,在边远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一级急救站.
建成以急救调度指挥中心和城市急救网络医院为主、乡镇卫生院为补充的全市急救49服务网络.
三、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
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辖区常住人口0.
34/万人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最少不低于100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辖区常住人口1.
32/万人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常住人口不足30万的县(市、区),最少不低于40名,常住人口30—40万的县(市、区),最少不低于50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
2名以上.
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引进各专业研究生学历人员2—3人;培养学科带头人,选拔年轻骨干担任科主任;提高现有人员学历水平,本科人员比例提升到60%以上.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五章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节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德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2016〕4号),以融入京津冀为契机,加强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对接交流,以开展培训、研修深造、科研合作等形式进行高层次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共同开展卫生计生发展政策研究、多中心基础与临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到2020年,全市力争引进培养全职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100名.
继续开展"卫生英才工程",选拔第二批卫生英才30人,组建卫生英才专业团队,推进重点医学学科建设,到2020年,力争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达84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达20个,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达3个.
加强卫生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党校培训、外聘知名管理学者培训、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开展卫生管理队伍规范化培训,转变卫生管理方式,提高卫生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到2020年,系统内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轮训卫生管理知识达到100%.
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契机,鼓励医疗机构加大专业医疗技术人员招聘力度.
借势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优质医学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学术交流、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
4人.
规范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全过程加强各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地生根.
充分发挥德州学院医药与护理学专业优势,大50力培养临床、康复、老年、家庭等多层次护理紧缺人才.
到2020年,新增各级各类专业护理人员1万人;千人口注册护士达到3人,基本满足医疗、康复、养老等护理服务要求.
健全基层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按要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设和管理,建立定期进修学习制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岗位聘用、教育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至少2名全科医生.
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确保到2020年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水平达到90%以上.
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
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一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科学合理核定全市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实施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从事公共卫生事业.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性.
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专业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和能力技术培养.
到2020年,全市公共卫生医师90%以上完成规范化培训.
第二节人才使用和管理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第六章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完善协作机制,构建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卫生服务体系,在明晰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防与治的专业优势,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
医院要依托公共卫生科或其他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51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措施,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例.
加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促进优质医疗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病种数,选择至少4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
2020年,全市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鼓励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在自愿基础上与基层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签约,接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参与签约,使居民获得更便捷的优质医疗服务.
三、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明确政府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障政府卫生投入.
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
按照"发展一批、扶持一批、转型一批"的思路,采取社办公助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上规模、专业化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
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
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改制重组.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达到总量的20%.
四、统筹资源,医养结合统筹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探索医养结合多业态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发展兼具医疗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52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统一规划,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与居民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
第七章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政府在卫生投入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投入责任,确保规划的落实.
要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市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调整原则,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市卫生资源.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规划要求,编制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调整优化本地卫生资源.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拟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改革,协同推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
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方式.
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落实.
三、分类指导,控放结合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
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
对新建城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基层、妇幼、儿科、精神卫生、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
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
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53到2020年达标率95%以上.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四、严格实施,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经市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并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各级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市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
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5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政办字〔2016〕75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交通难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随着我市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居民进城务工.
进城务工人员以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面包车和摩托车等车辆为主要交通工具,这些车辆安全性能低,违法载人、超员、超速、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全市发生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事故514起,占事故总量的10.
4%;今年以来,省内先后发生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东营"7.
17"、枣庄"10.
13"、日照"11.
14"3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4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出行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保障群众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公共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交通难为抓手,坚持综合施策、疏堵结合,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交通资源,加大违法整治力度,补齐城市治理短板,提高现代治理能力.
人社、民政、公安、住建、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真正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交通难的问题,以实际行动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维护城乡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提升路面执法管控效能.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常态化治理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进城务工人员的出行时间、路线、多发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推动警务前移、加大路面见警率,全面加强县乡、城乡结合部等多发事故路面的管控.
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树立执法权55威,对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超速,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供求平衡,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出行难问题.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迅速摸清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分布、交通路线、往返时间和务工集中区域,根据群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解决出行难问题.
人社、住建、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监测、权益保障和宣传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分析进城务工人员客流情况,科学配置公共交通资源,对人员、时间相对集中区域,及时开通公交线路,合理设定运行时间、区间;对人员分散的区域,要在充分考虑外出务工人员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客运企业采取"定时、定点、定线"方式,满足务工群众出行需求,保障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教育宣传引导,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
要严格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德政办字〔2016〕64号),加快推动配套措施落实,按照有关标准配齐配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员.
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作用,发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员、协管员的主体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时劝阻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违法不上路、隐患不出村.
要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乡村"创建活动,采取喇叭广播、案例曝光等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村庄、进集市、进工地、进学校、进家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扩大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文明交通、守法出行的良好风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56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政办字〔2016〕76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和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认真落实"双告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各审批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审批,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把落实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建立完善目录管理制度,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市、县同级部门间的"双告知"信息推送、信息认领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由相应的县(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市级职能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职责.
针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无专门执法力量的问题,研究制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工商等有关部门牵头共同查处违法案件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精简市级行政执法队伍,减少市区执法层级,强化县级执法职责;立足监管需要和队伍实际,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落实属57地管理责任.
三、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以我市创建第二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加快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平台,2017年基本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与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系统的有效同步对接,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初步实现工商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健全完善我市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机制,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四、规范市场监管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风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鼓励县级政府试点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2016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
工商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升网上搜索和监管效能,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对网上售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
五、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
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凝聚多方合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自律.
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58支持开展社会化信用信息公示服务.
七、强化工作组织保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
要强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到明确工作时限与扎实有效推进相结合,落实部门责任与强化协同配合相结合,贯彻工作要求与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问责,确保落实到位.
市、县两级要制定专项督查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对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跟踪问效.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8日59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政办字〔2016〕77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七批德州市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七批德州市首席技师名单公布如下:王超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成志(女)德州市技师学院王成福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王英博德州市技师学院王瑞坤(女)德州又一村酿酒有限公司孔令强德州天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左国营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刘伟(女)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市陵城区供电公司许树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孙连伟德州梁子黑陶文化有限公司李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齐河县供电公司李瑞瑞(女)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张才富德州康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开革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张清海禹城市聚福源大酒店贾延朋德州德隆(集团)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郭仁峰澳德乐大酒店谈振永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蒋洪强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60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政办字〔2016〕80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州市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根据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取缔关停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6〕19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清理内容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德州市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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