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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3期-2-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主管主办:单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6日出版目录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单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
3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单县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4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1单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1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4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19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管理办法.
19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8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8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1单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31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0单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40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3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43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49单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51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61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67单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70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单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单政字〔2020〕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编办〔2019〕94号)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编制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菏编办〔2019〕94号)的相关要求,我县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了《单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单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注:本文详见单县政府网单县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4-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单县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单政字〔2020〕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外经贸工作,统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助力国内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门召开稳外贸稳外资专题会议,出台了《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清单》;菏泽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对外开放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采取过硬措施抓好稳外贸稳外资和开发区改革工作.
为扎实做好我县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稳外贸稳外资会议精神,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按照创新、开放"双轮驱动"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升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2020年,全县进出口总额完成10亿元,力争实现13.
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以上;农产品、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业出口占全县出口总额比重进一步提高;新增进出口超亿元企业1家,力增2家.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一)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
1.
继续扩大进口.
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支持先进技术、高新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资源、原材料进口.
发挥进口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用,坚持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
全力推动支持山东湖西王集团铸业有限公司进口德国价值4.
2亿元的全自动静压造型生产线、山东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进口德国价值5500万元的生产设备、山东天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鑫马网纱股份有限公司从日本、德国进口价值1200万元的玻纤加工设备,相关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北城办事处、高老家乡、龙王庙镇)2.
培植壮大出口主体.
一是引导和支持内贸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引进外贸进出口公司在单县注册公司、在单县出口,增加单县出口额,重点向开发区引进;对现有进出口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二是转变企业出口方式,由外地公司代理出口转为在单县境内出口.
山东瑞方食品有限公司(曹庄乡),山东可加可服饰有限公司和山东成益制衣有限公司(园艺办事处),山东玖熙制衣有限公司(李田楼镇),山东盛源香业有限公司(郭村镇),山东缔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黄岗镇),单县金典食品有限公司、单县鲁顺糠醛有限公司(杨楼镇),山东聚润装配有限公司和山东神州安芯科技有限公司(朱集镇),单县富喜尔化学有限公司(徐寨镇)、菏泽明振轴承有限公司(北城办事处),单县源旺服饰有限公司、单县信达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单县诚辉玻纤有限公司(蔡堂镇),单县鼎宜玻纤有限公司(莱河镇),单县承启皮鞋有限公司、单县永兴纱网有限公司(李新庄镇),单县双飞玻纤有限公司、单县鸿科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单县兴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谢集镇)等企业,2020年10月份务必转为单县自营出口.
(责任单位:曹庄乡、园艺办事处、李田楼镇、郭村镇、黄岗镇、杨楼镇、朱集镇、徐寨镇、北城办事处、蔡堂镇、莱河镇、李新庄镇、谢集镇)-6-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
做大特色优势产业出口.
依托我县资源优势,突出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出口,形成规模化特色产业出口集群效应.
一是加快玻纤产业提档升级,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出口基地,玻纤出口企业达到20家以上,2020年玻纤产品出口过亿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北城办事处);二是借鉴金乡县经验,整合产业优势,推动大蒜产品出口,2020年出口额达2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徐寨镇、李新庄镇);三是增加芦笋加工产品出口,2020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郭村镇、高老家乡);四是全力扶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2020年山东朱氏药业集团出口过亿元、山东海迪科医用品有限公司出口过5000万元、山东惠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口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终兴镇、南城办事处、北城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五是依托轴承产业园优势,扩大轴承产品出口.
培植壮大已入驻项目,着力招引江浙地区轴承产业转移项目落地,立足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形成产业集聚效应,2020年轴承产业园出口达2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北城办事处、县财政局).
4.
实施出口品牌战略.
健全出口品牌培育机制,完善自主品牌促进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和境外专利申请,打造出口新品牌,提升出口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5.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巩固扩大和深度挖掘欧美、日韩、香港等传统市场,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构建多元化国际市场新格局.
精心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进口展会,利用广交会、华交会、法兰克福礼品展、印度医疗器械展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平台,组织企业参县政府办公室文件-7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加30场以上.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二)促进外资平稳增长.
1.
着力扩大和引进外资.
鼓励支持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新上项目,注册资本年度增资4000万美元以上.
督促菏泽慕清庄园有限公司的外资尽快到位,深化与韩国客商的经贸交往,推动中韩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园艺办事处、县商务局);加快推进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积极协调广东明阳集团和深圳能源集团引入外资投资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明阳集团投资4.
2亿元)(张集镇)、单县深能清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
9亿元)(终兴镇)(责任单位:张集镇、终兴镇、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局).
县重点招商单位、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引进一个不低于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县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截至目前,进出口和利用外资均为零的东城办事处、蔡堂镇、时楼镇、李新庄镇、杨楼镇、张集镇、曹庄乡7个乡镇(街道)2020年底要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县重点招商单位、县考核办、县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
开辟房地产企业利用外资途径.
绿城集团、碧桂园等每个房地产企业要力争年内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新挂牌的房地产项目优先向有外资股份的房地产企业供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3.
加大埠外单县商会及返乡创业服务站招引外资力度.
借助埠外单县商会及返乡创业服务站优势,以承接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沿线、环渤海、珠三角等地区的产业转移为重点,大力引进外向型市场主体,每个返乡创业服务站每年要提供外资投资信息5条以上,举办一次外资投资单-8-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环境说明会,重点地区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组成专门班子招引外资.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人社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各服务站对接的有关部门)4.
推动境外招商.
依托美国(山东)商会、港珠澳(菏泽)商会、韩国华侨联合会、香港(山东)商会等境外商会优势,由县委、县政府公开招聘境外单县招商大使.
选拔有能力、有招商实战经验的人员为单县招商大使,邀请外商来单县考察或到境外举办投资环境说明会.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商务局)5.
推进在谈外资项目落地.
县商务局继续加强与苏州妙林钢绳有限公司(日本独资企业)的交流沟通,推进来单县考察投资事宜.
荷兰客商投资100万欧元的生物制药项目(杨楼镇)、投资100万美元的韩国化妆品项目(园艺办事处)、香港中华煤气集团投资的单县铁水联运项目(徐寨镇)、投资2000万美元的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项目(蔡堂镇)、韩国客商投资约2亿美元的农业项目(李新庄镇),相关单位要盯紧靠牢、持续跟进,要安排专人"一对一"服务,严格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实行容缺受理制度,提高立项、环评、安评、规划、土地工作效率,促使项目尽快签约落地.
(责任单位:杨楼镇、园艺办事处、徐寨镇、蔡堂镇、李新庄镇、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加大帮扶力度.
继续执行单财企〔2019〕3号文件,引导企业境外参展、注册商标、认证等;制定外资投资房地产的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利用外资;对世界500强企业项目,要主动出击,精准对接,尽快出台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提高企业自主科技研发的积极性.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9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开发区、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四)深化外经贸企业联系服务制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外经贸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县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职能,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服务机制.
1.
加强外经贸扶持政策的收集和宣传.
认真做好外经贸方面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帮促措施,做到抓大促小,点面结合,以点促面,帮助企业实现应出尽出,为企业协调好海关、外管等业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2.
解决外经贸人才短缺问题.
采取县内招聘和县外招引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外贸人才招聘活动,为企业招聘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采取外出学习与本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外贸专家对现有外贸人员每年举办4次以上培训(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加强出口退税业务的培训,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及时做好出口退税工作(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
发挥金融服务队的作用.
针对进出口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协调各专业银行为企业纾困,切实提高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单县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建立信息交流、成果共享、定期沟通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收集、动态报送等制度,做到组织严密、目标明-10-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确、责任落实、推进有序.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事人员,实行专人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精力投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商务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每月对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外贸进出口情况、实际使用外资情况、外资签约项目及落地情况、重点区域开展招商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1.
单县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
进口目标责任表3.
由外地代理出口转为单县本地出口责任表4.
特色产业出口责任表5.
县直有关部门利用外资责任表6.
各乡镇(街道)利用外资责任表7.
在谈外资项目督导表8.
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流程注:本文详见单县政府网单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1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单政办字〔2020〕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单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6日单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单政办字〔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对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设计、实施与验收等工作做进一步优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单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均应执行本细则.
-12-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第三条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的专营单位在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施工、过程抽检、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履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工艺、质量、标准监督把关职责.
第四条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包括用电申请、配套费缴纳、设计审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房地产项目电力设施的各项环节.
第五条成立县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工作组和工程验收专家库.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力配套工程设计应满足山东省住建厅《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5061-2016)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居配工程典型供电模式和设计方案(2019版)》(鲁电设备〔2019〕808号)规定要求,国家或地方出台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七条供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联审,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开发企业电力工程设计图、施工图未通过联审,且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接入临时电源.
第八条开发企业定期向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的专营单位通报电力工程施工进度,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的专营单位根据进度向工作小组提出开展材料质量抽检、工程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竣工验收.
电力配套工程实施完成后,开发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工作小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联合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验收综合备案前,电力配套工程应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3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通过电力专营单位验收合格或由电力专营单位接收,未验收合格或未办理接收手续,不得办理验收综合备案,不得办理不动产证.
第十一条所有新(续)建小区应当依法将配套费交至县政府指定账户,配套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所有新(续)建小区电力配套工程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招标、公示后确定.
第十三条配套费使用和管理.
电力配套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的专营单位根据阶段性抽检情况,出具同意(拒绝)支付报告.
如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的专营单位出具拒绝支付报告的,要提出整改建议书,由工作小组督导电力配套工程施工单位整改验收通过后,由房地产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的专营单位出具同意支付报告.
账户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将电力配套工程费用支付给设计、施工、监理及物料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小区电力配套费中标差额部分留存县政府指定账户资金池,用于县域内电力设施维修提升改造.
第十五条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全力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力配套工程设计、实施与验收等工作,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5日.
-14-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单政办字〔2020〕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0〕9号)文件精神,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统筹推进5G产业培育和蓬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强化通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地位,统筹利用公共资源,以网络建设为基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目标,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5G产业发展生态体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1.
持续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底,实现5G规模化商用,5G基站建设总数达180个,主城区5G网络信号全覆盖,重点连片区域优质覆盖.
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县镇村三级5G信号全覆盖.
2.
极力培育5G相关产业.
到2023年,在优化政务、惠及民生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实现5G广泛应用.
聚焦以朱氏药业、尚舜化工、化工产业园、瑞方食品、华英禽业、湖西铸造、江华机械等主导产业为代表的生物医药、高端化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及新兴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5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产业的重点应用和融合发展,打造5G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二、推进措施(一)加快实施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
搞好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
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数据中心、通信机楼、通信机房、基站站址、多功能智能杆等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
把握好资源开放利用和审批.
根据《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省移动通信建设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8〕23号)、《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等文件要求,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及社会资源与5G通信基站建设统筹共享,简化5G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加强协调和要素保障.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所属公共资源及市政设施,应向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单县铁塔等企业全面无偿开放,并提供建设场所和便利条件.
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应缩短审批时限,支持5G建设.
各相关部门引导和督促房地产企业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开放小区墙体、路灯杆、楼顶、管道等资源,优化5G基站建设环境.
3.
搞好电力服务.
做好5G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5G通信机房、通信基站设施用电需求.
单县供电公司要与通信企业、铁塔公司等单位密切配合,推进5G建设用电规划,提前做好电力改造预留;简化用电报装审批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通信机房、通信基站实施电力直供.
4.
抓好配套管道建设和审批.
将通信管道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16-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划,确保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在道路建设、扩建、维护时,考虑弱电管道的接入.
在小区、楼宇建设规划审批时,审核弱电接入方式,确保能够接入弱电管道.
为确保5G组网建设,需对因城市建设造成的损毁管道进行维修,包括采用开挖、顶管、增丼等措施.
由通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上报维修方案.
(二)深入推进5G应用推广.
1.
政务领域方面.
推进5G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打造数字化、移动化、协同化和集约化为一体的移动办公平台,实现政务办公"掌上办".
聚焦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物流、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探索"5G+智慧政务"新模式的应用.
注重政府采购政策的引领作用和重大工程5G应用示范,创新智慧政务公共管理方式.
2.
民生领域方面.
选取试点学校、教育机构和培训场所,采用5G、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远程互动教学、虚拟现实沉浸式教学和校园智能化管理等试点,提升知识传递和获取效率.
开展5G网络环境下的智慧医疗试点,探索4K高清远程诊疗、远程影像阅片、全方位病人感知及移动急救等应用,推动可穿戴医疗装备、医用机器人等基于5G网络环境的临床辅助应用,提高优质资源共享水平.
针对智慧社区建设发展需求,推动AI安防、门禁等设施接入5G网络实现互联,推动社区信息交互,为逐步丰富智慧生活内容提供基础保障.
3.
产业领域方面.
大力发展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整体解决方案,支持企业运用5G技术对装备和管理方式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提升.
探索"5G+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和推广,持续开展"智慧车间"、"智慧工厂"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工厂物联网网络体系和行业创新应用标杆.
运用5G技术持续推进企业安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7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水平.
(三)积极培育壮大5G产业.
1.
招引和培育一批5G产业.
积极招引5G产业链相关的智能装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团队,加速培育和完善5G产业生态体系.
支持发展面向5G时代的新兴文化消费终端产品和文化装备.
引导社会资本、科研机构参与孵化5G创新产品和项目.
2.
积极发展5G应用软件.
依托我县在高端化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产业优势,鼓励重点企业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APP软件,增强核心及嵌入式软件供给能力.
鼓励企业利用5G技术和网络环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进行产品和模式的再创新,拓展企业上云的深度和广度.
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县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完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全县5G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相应组织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本区域5G通信基础设施顺利有序建设和5G产业发展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和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合力推动5G产业发展.
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建-18-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设各项任务.
严禁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协调和要素保障,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落地.
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
加强5G基础设施保护,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齐心协力,共同营造5G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单县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注:本文详见单县政府网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9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单政办字〔2020〕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7日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建设应用水平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县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县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由政府投资-20-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建设、政府和社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为通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含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项目的建设与运维,不包括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耗材等物品的零散购置以及土建工程、普通装修工程、专业领域设备购置.
第三条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协调解决推进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研究论证、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管理.
单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新型智慧城市共享基础平台、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交换平台、政务集中机房、网络、主机、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支撑软件、公共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及数据交换等基础性和公共性的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建立完善电子政务云平台,制定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规范,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交换、共享及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资金安排、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会同做好项目联合评审、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等工作,配合新型智慧城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1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不再建设跨部门、跨领域的交换共享设施.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的目标,通过物理迁移、应用迁移等形式,逐步迁移至新型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条项目必须符合市县新型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纳入电子政务架构体系,全面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拒绝共享、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以及条线业务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应使用政务云平台,并接入县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应用系统,原则上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的目标,通过物理搬迁、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统筹组织申报第五条每年12月份由县大数据局发文征集下一年度项目,县直各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大数据局申报.
第六条县直各部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整合、先进适用、实用为上的原则,策划本部门的下一年度项目:(一)各部门以采购软、硬件设施为主的建设类项目应与部门现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下属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二)建设类项目和运维类项目应当分开申报,建设类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和设计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运维类项目预算测算需要提供测算依据和过程;-22-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三)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项目应设定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购买手续;(四)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监理;(五)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凡违反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的单位提报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概不予纳入;凡不支持县政务数据管理共享平台建设,不按规定向平台提供信息以及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纳入.
第七条建设类项目申报方案应当参照建设类项目方案大纲编写.
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应当明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定量指标.
项目投资概算须完整、清晰,应当包括软硬件产品参考型号和配置,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概算或工作量估算,以及项目验收和其它所需的全部费用.
项目方案应包含不低于3年的免费运维服务.
第八条运维类项目申报方案应当参照运维类项目方案大纲编写.
项目方案须明确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包括硬件类别及数量、系统软件清单、安全保障措施、应用系统列表、数据库列表,以及购置时间、过保时间、应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第三章统筹项目评审第九条县大数据局收到项目申报后,应会同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信息化专家,于每年10月上旬前,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县大数据局将评审后的候选项目报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县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评审经费列入项目资金预算.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3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第十条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有(一)项目材料章节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和明确;(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描述是否清晰明确;(三)是否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规范;(四)是否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第十一条已批准的跨年度建设项目,在后续年度申报分期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属于紧急的、特殊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充分地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报请县政府批准通过后,项目列入县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库.
第十三条项目涉及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的,按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第四章统筹项目建设第十四条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实施政府采购.
运维类项目运维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确定采购需求并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项目方案确定后,项目主管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整、变更建设和运维内容及项目投资额,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书面报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六条实施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在每季度过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大数据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逾期半年以上、项目建设(或运维)非正常终止等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县大数据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
-24-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第五章统筹项目验收第十八条建设类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
试运行结束,必须出具运行评价意见(建设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对实施分阶段、按子项目建设的大型项目可进行子项目验收和阶段性验收.
第二十条试运行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验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并出具初验意见,初验意见需经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大数据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立项批复、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监理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系统网络架构说明、数据结构设计说明书(信息系统项目)、政务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共享数据实现、标准实施、接口完成)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由县大数据局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验收后,应将项目相关验收资料的文档报送县大数据局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运维单位每年自行组织运维项目年度考核,并在年底前把考核结果报送县大数据局,作为下一年度运维经费审核的依据.
第六章统筹资金拨付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应坚持整合存量资源、强化管理和提高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运维需求单位对项目资金应专款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5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专用、单独核算,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按季度(季度末)向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大型、跨年度等不需要一次性支付经费的项目,按照"总体审核、分年划拨"原则,安排项目资金年度划拨计划,实现资金滚动使用.
第七章统筹绩效评估第二十七条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信息应用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二十八条县大数据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已建成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后续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项目被认定为没有达到建设预期目标、运行管理不善、应用绩效低下的,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项目库建设第二十九条建立项目库(非涉密项目),包括县级储备项目库(简称储备库)和县级建设项目库(简称建设库).
对入库项目实行三年滚动管理(项目库每年调整一次,始终保持三年项目计划).
储备库管理已通过论证评审,拟在后两年度逐步安排的项目.
建设库管理已在建的项目.
第三十条入库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任务清晰,设计合理,采用技术符合发展趋势;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发展目标和市智慧城市规划及阶段重点任务;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符合自身业务实际需要;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信息共享、安全-26-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防护;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合理.
第三十一条三年内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已入库项目要及时调出;符合相关要求,具备建设条件,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要及时补充.
第九章智库建设第三十二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设立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即智慧城市智库),为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专家入库资格(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二)熟悉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同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三)遵守保密纪律.
被推荐的专家对要求保密的资料、技术和信息系统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窃取或泄露有关单位的技术及业务秘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家主要任务:受县大数据局委托,协助制定我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协助制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承担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关科研工作,对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出建议,做好咨询;协助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程和项目的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专家论坛等活动;承担县大数据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专家的权利(一)独立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开展评价等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7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和个人的干涉;(二)有获得文件和资料等知情权;(三)在咨询、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环节中,享有表决权、建议权;(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专家的义务(一)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撑;(二)按照规定出具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的意见,并为本人出具的意见承担终身法律责任;(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科学、廉洁地履行相关职责;(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涉密项目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在符合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8-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单政办字〔2020〕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7日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9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三)研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统筹协调数字产业发展、单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重点工作.
(四)通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进展及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分析新形势,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五)审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进行确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审批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各单位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第五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重要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先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六条联席会议工作程序(一)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工作,会前一周书面提出上会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具体事项,呈召集人审定后印发会议通知.
上会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作调整,不临时增加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研究会议议题相关事项,按时参加会议.
(三)研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七条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负责做好联席会议材料归档工作.
-30-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第八条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数据局负责跟踪督查会议研定事项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予以通报.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1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单政办字〔2020〕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单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8日单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乡生活垃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意义.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总体部署,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融入城市管理-32-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
按照全省垃圾分类试点县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引导、顶层设计、规范标准和整体推动.
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
属地管理,全面推进.
乡镇(街道)、村(居)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按照我县确定的分类模式,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3.
源头减量,终端补缺.
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鼓励快递行业研发和使用绿色包装材料,降低包装耗材,倡导净菜进城,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重点补齐我县各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短板,统筹建设、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配套的终端处理设施.
(三)工作目标.
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021年,全县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3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2020年,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启动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2022年城区建成1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
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二、分类标准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垃圾、易腐可沤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标准.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三、主要任务(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县政府根据实际,编制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县直各部门要落实行业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二)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2020年,启动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2021年,城区基本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工作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34-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公共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级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片区建设.
2020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在完成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要打造2处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片区,对精品示范片区的生活垃圾日产量、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数量等基本信息进行统筹摸底,根据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及时增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采取教育、奖励、惩戒等灵活方式,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1.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单位对接,组织好分类转运.
(1)城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5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2)城区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物业服务中心)(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各类企业、工厂等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5)各类医院、保健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6)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本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7)各类商超和市场,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车站、交通运营场所等,管理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9)旅游景区管理经营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10)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管理责任人配合属地街道和社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分类收集设施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根据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农村等区域实际,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鼓励对现有收集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探索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36-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转等功能.
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3.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
(1)有害垃圾.
各单位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乡镇(街道)的专用场所,再由有资质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进行转运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各乡镇〔街道〕)(2)可回收物.
各单位将产生的可回收物分别投放至专门的收集容器,也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物业小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直接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物业服务中心)(3)厨余垃圾.
由专业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实行统一收集.
物业小区或各单位安排人员负责将责任区内的厨余垃圾投放到企业专用收集设施,再由专业公司采用专门密闭收运车运输至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其他垃圾.
由环卫保洁人员进行收集,辖区环卫收运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或者通过直运模式直接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7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分拣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点,满足垃圾分类转运的需要.
4.
建立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1)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之前,可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在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合适地方建设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设施,对有害垃圾进行暂存,并进行有效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2)可回收物处置设施建设.
县商务、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加大对再生资源处置企业扶持力度.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3)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大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现有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基础上,持续推广利用厨余垃圾养殖蚯蚓、黄粉虫等,并完善相应的分类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全县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的监督指导,稳步提升垃圾焚烧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在单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38-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全面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组长为总召集人,副组长作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和调度会.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监督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收集、上报信息,整理档案资料,全面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单位)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财政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加强经费保障.
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快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要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
探索采取补贴政策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收运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做好垃圾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导考核.
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多层次监督制度,强化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机关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9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常态化监督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编印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和宣传册,购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投放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和示范引领.
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等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庭、带动家长、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1.
单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人员名单2.
单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注:本文详见单县政府网-40-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单政办发〔2020〕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单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单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预算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1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评审指建设项目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拟定的招标文件和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等编制的项目预算造价的评审.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财政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主要采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的方式.
若上级财政部门已评审过的项目则不重复评审.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公布工程预算之前,将工程预算价报送县财政局评审,经评审后的项目预算造价作为工程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第六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及行业专家参与评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人工工日、主要材料价格统筹协调.
县财政局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送审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报审规定的项目进行收件、安排评审,在收齐资料后的7—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批复文件.
-42-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第七条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按期统一支付.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审定的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建设内容和标准,经评审后的预算作为同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安排和调整项目预算、工程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房建及市政、水利、交通、土地整治、农田改造环境保护等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的落实工作.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有意拆分工程项目,人为缩小工程规模和预算金额,从而规避预算评审及招标程序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省、市对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3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单政办发〔2020〕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6日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运行管理,规范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内的运行行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创中心)是通过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主体,负责孵化器日常运行管理.
第三条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县政府投资设立的,以促进-44-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益性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由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服务第五条入孵企业管理1.
企业使用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2.
入孵企业自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2年内免收租金,在孵企业超过2年或需要延长孵化时间的,需缴纳场地租赁费用,由高创中心依法收取,上缴县财政;3.
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高成长性项目所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视企业投资规模和产业化一事一议;对于特殊领域、行业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适当延长孵化期限;4.
为入孵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金融信贷等投融资服务;5.
协助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的重点研发项目、人才平台等各类科技计划;6.
协助在孵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7.
制定入孵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考核.
对不合格企业监督整改.
第三章入孵条件第六条根据国家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方向,孵化器引进孵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5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国家和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平台设立的分支机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医养健康、先进制造、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县籍自主创业、返乡创业、来单创业人员及退伍军人等符合入孵条件的优先提供服务.
第七条企业入孵条件----入孵企业须在孵化器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创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与其研发、生产需要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企业使用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人才、财务、管理等制度;----企业研发、生产须符合环保、安全要求.
第四章入孵程序第八条企业(项目)入孵程序:-46-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第九条企业(项目)入孵,应当提交《入孵申请表》.
第十条入孵企业(项目)的评审1.
高创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市场、管理、法人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提报孵化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符合入孵条件的企业,与高创中心签订《入孵协议》后十五日内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延期到三十日内.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7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第五章企业考核第十一条高创中心对孵化期内的企业组织评估考核.
其中第一次考核在企业入孵半年后开展,以后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二条评估考核程序高创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要求准备材料→高创中心审核材料、实地考察→打分→反馈评估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评估考核内容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等方面.
第十四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评估考核结果由高创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在评估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
企业入驻孵化器后,30日之内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甚至处于停顿状态;2.
企业入驻孵化器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孵化器内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3.
入驻企业终止实施企业创业计划.
第十五条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
企业自评报告;2.
企业财务报表;3.
项目研发进展;4.
企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48-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
对第一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入孵企业,监督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劝退或者勒令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2.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六章企业毕业与迁出第十七条在孵企业毕业至少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八条孵化期未满,但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可以提前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九条为增强孵化器内企业的流动性,保持孵化器的活力,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条件或已达到最长孵化期,企业应当办理交接事宜,迁出孵化器.
第二十条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孵企业,责令整改无效者,高创中心有权中止孵化合同,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1.
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经指出仍不予改正;2.
未按要求提交报告及其他材料;3.
隐瞒真实情况,虚拟报告、资料及报表的;4.
未能正常开展工作、技术团队不到位、科研项目不落实或科技项目终止实施;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9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5.
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与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6.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
7.
其他有必要解除孵化关系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企业迁出时,应配合高创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有关费用,交接相关资料和财物.
第二十二条高创中心在企业迁出后将企业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建立毕业企业与在孵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依靠毕业企业带动在孵企业的发展壮大,促进新老企业协同发展.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单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上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5日.
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单县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张庆国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汲永亮副县长成员:刘守民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帅文杰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50-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段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关锋县财政局局长陈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时圣旭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王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时维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弼勰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局长袁洪波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局长张博国网单县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局,刘守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指导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1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单政发〔2020〕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直各单位,县属各企业: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持续深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一)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
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证照分离"改革.
实施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
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县商务局)(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
企业报建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
分类制定审批程序,2020年10月底前组织编制并推出6-52-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
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主动对接企业申请,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加快区域评估评审.
积极实施联合评价,推进工业园区"区域评估评审",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统一编制,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区域评估评审成果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
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
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情形的,由审批机关自行下载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信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筛选比对,适用部分可直接采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对不适用的部分进行一次性告知,由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责任单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浮龙湖生态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三)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3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
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
城市规划区用地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
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
用水用气报装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
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用水接通不超过7个工作日,用气接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全面取消在供水用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分类优化财产登记.
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全部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
除有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其他税种不作为不动产登记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水电气热-54-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过户业务协同办理,将分散办公的水、电、气、热行业部门,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采取一窗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审核,一并过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站场、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集中专人处理业务.
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为新办纳税人提供"一链办理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和出件,相关资料内部流转,实现新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实名认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
最大限度压缩企业注销时间,符合简易注销的即时办结,符合一般注销程序的尽可能压缩注销时间.
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七)强化企业贷款支持.
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5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
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
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
按季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
5个百分点.
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单县办事处)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
(责任单位: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单县支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责任单位: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运作等情况,及时足额增加引导基金规模,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降至0.
08%以下.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八)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凡当事人申请调解后,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者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将于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
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加强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支持鼓励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
组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重新从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中-56-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选取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擅长合同纠纷业务的5名资深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合同案件专业服务团.
建立健全远程服务机制,公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4656148"电话热线,对中小投资企业内的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时,一律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缩短办理时限.
针对急需申请法律援助但又无法及时现场提交个人信息材料的,推行"容缺受理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九)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
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全部实现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
实现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2020年12月底前,专技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
自2020年开始,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十)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禁止在采购招投标时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人,排除事业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提供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2020年9月30日前实现市、县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域内横向互联,"预算—采购—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7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支付资产管理"的政府采购业务横向一体;2020年底前做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交易、服务和监管全流程线上运行,相关信息自动推至山东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
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
对于后付费项目,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合同款支付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
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单县市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十一)优化政务服务.
除涉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2020年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级各部门)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推广应用"爱山东"APP,2020年9月底前完成对县本级开发的政务服务应用平台接入需求排查,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县本级自有系统接口对接,并组织开发应用,实现县本级"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级各部门)参照市级数据共享任务清单发布县级数据共享任务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智慧政务数据共享分析平台建设,实现各部门、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及水电气热等政-58-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务数据、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各有关部门)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部门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证明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完善流程、简化手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结时限,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和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完善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和案件移送制度.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目标.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十三)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针对检查对象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实施抽查,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
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及时公示.
将没有纳入"黑名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5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比例、频率等,扩大覆盖面,减少执法盲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长效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
加强对信用修复企业的后续监管,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文件-59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四、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十四)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司法局)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须进行充分论证,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
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以县为单位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涉企政策主管部门)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等方面的困难.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等)(十五)严禁执法"一刀切".
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十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60-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并按照省、市清欠要求进行落实.
(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县委、县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
设立举报热线和举报箱;每季度开展企业无记名评议活动,对评议前三名的优先提拔或晋级,同时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对评议最后一名的采取组织措施,调离工作岗位.
县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平台作用,建立"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对暗示或禁止企业吹哨行为严肃查处.
县委组织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
县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查范围,严肃查处政策兑付超时限或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对工作作风浮漂、吃拿卡要报、拖延敷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对在年终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中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最后一名的取消该单位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诫勉一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单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61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单政发〔2020〕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于本意见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
项目相关手续不全且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出售的;3.
经县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宜于拆除或没收的;4.
土地、房屋归属无争议的.
"小产权房"以及纳入《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二、化解政策和措施(一)明确完善项目相关手续主体.
-62-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
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方式申办完善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2.
项目建设单位已终止,有联建单位的,由联建单位作为代办主体;无联建单位但有归属主管部门的,由归属主管部门作为代办主体;建设单位已终止,无联建单位且无归属主管部门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作为代办主体.
代办主体负责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方式代为办理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完善用地手续.
3.
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依法依规处置后再行完善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和土地出让金或价款的缴纳标准,由县政府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确定.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住宅小区,根据具体情况报县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三)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4.
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情形的项目,按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标准,对项目责任主体形成违法处罚、补缴费用、补建配套设施等问题处置的文件,处置完成后,补办规划核实手续或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
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承办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和消防手续.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63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5.
房屋工程建设因施工手续不全、施工技术资料缺失、相关建设主体缺失或不配合等原因造成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房屋建筑实际控制人或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实体质量检测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相关鉴定、检测机构对各自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或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
房屋工程经检测鉴定满足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鉴定报告替代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监督报告,依法为其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经检测鉴定不满足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房屋建筑实际控制人应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房屋工程,经依法处理后,补办消防手续.
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按施工图审查时适用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其中不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其他居民住房工程,要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消防安全条件评估,评估合格的,建设单位据此申报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妥善办理不动产登记.
8.
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所补办的审批手续或出具的等效文件,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和依据.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
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64-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县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认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并督促完善手续;同时,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加以标注.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物业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10.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重点工程拆迁项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建成的安置房以及房改售房,房屋归属人签订购房协议(安置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房屋归属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县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认定,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售房单位(建设单位)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同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加以标注.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物业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11.
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但未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经调查核实,对转移链条清晰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转让合同无特殊约定的,由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经公告无异议后,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
符合首次登记条件但项目责任主体终止的,购房人凭购房合同等权属来源证明和未登记原因说明申请登记.
受理申请后,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65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
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按照原证书记载用途分别注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用途.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14.
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对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予以公告.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地产、民政、教体、综合执法、物业、地震、行政审批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单县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严格工作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加快推动我县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三)全力排查化解.
各职能单位要确定项目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对账销号.
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中,对执行县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
-66-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单县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注:本文详见单县政府网单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67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范我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集约化全链条管理,提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单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张庆国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张体信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汲永亮副县长韩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桑娜副县长张剑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孟皓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帅文杰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孙钦留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刘守民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段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徐荣光县民政局局长、湖西革命烈士陵园主任崔亚军县司法局局长张关锋县财政局局长-68-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陈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刘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洪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志立县水务局局长张怀亮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峰县商务局局长王玉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万剑青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施林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时圣旭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鹿冰县审计局局长王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时维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安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张涛县医疗保障局局长王拥军县林业局局长张弼勰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局长刘洪勋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焦相联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鲁增敬县广播电视台台长陈培胜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王开国县大数据分析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69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张博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刘陆军县移动公司总经理牛犇县联通公司总经理王沛勇县电信公司总经理陈卫峰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陈素华北城办事处主任彭修兴园艺办事处主任王超东城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剑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开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制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组织核心技术研发和攻关,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7日-70-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单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农村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为进一步明确农村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晰农村河湖管理和保护职责,确保农村河湖防洪、除涝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及《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河长办字〔2020〕3号)文件要求,特划定我县农村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河道包括卢埝沟、八里河、吴窑沟、张楼沟、曹庄排水沟、六干河、利民河、高韦河、月亮湾西南沟、黑水河、杨河、王溜沟、常坑沟、西良河、朱崇河、孟黄河、黄王河、黄埝沟、吴老家-田庙沟、杨集-后老龙窝沟、彭薛沟、潘杨沟、程常沟、韩庄沟、丁楼沟、芳李干沟、翻身沟支流等28条.
河道管理范围为无堤防河段河口线以外5米,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0米.
二、河渠水闸工程河渠水闸管理范围为护坡上下游各顺延10米,左右岸等同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上下游各顺延100米,左右岸各外延50米.
本区域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71单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4日.
单县人民政府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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