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排有毒物质判刑

排有毒物质判刑  时间:2021-04-28  阅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目录【县政府文件】1.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8〕99号)(1)2.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龙政发〔2018〕100号)(10)3.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促进上市挂牌企业招引并购的若干意见(龙政发〔2018〕105号)27)龙游县人民政府主办2018年第11期(总第13期)2018年12月5日出版【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17号)30)2.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18号)41)3.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游县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19号)(47)4.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20号)(58)5.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突发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21号)(126)6.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游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22号)(162)7.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30号)168)8.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18〕132号)(182)9.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等配套制度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33号)(212)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龙政发〔2018〕99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四好农村路"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是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决策部署实施的"乡村康庄工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
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龙游建设区域明珠型城市目标定位和"1+3+4"战略体系,坚持民生为本、改革创新、彰显特色的原则,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突出普惠性、全覆盖、引领性、高水平和龙游特色,着力完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服务品质,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四好农村路"3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标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四个领先"的目标,实现农村公路网络结构明显优化,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达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龙游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为我县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坚持规划引领.
按照县委县政府"三个五年三步走"、干好三件大事、建设区域明珠型城市的战略构想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县乡二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新动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全域旅游等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农村交通网络,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二)着力攻坚乡村公路建设.
全面提升乡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386.
3公里,其中建设通自然村公路、打通断头路50公里,消除等外公路33.
7公里,提升改造准四级及以上低等级公路200公里,新改建通乡镇、景区公路102.
6公里,打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
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七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工程.
(三)优化完善农村渡口基础设施.
全面实施渡口提升工程,全县实施提升改造渡口项目4个,其中创建美丽渡口1个,渡埠改造项目2个,更新舒适环保型渡船1艘,进一步完善涉水涉渡地区群众出行条件,实现群众过渡安全、舒适、便捷.
(四)狠抓农村交通平安建设.
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175公里.
因地制宜,改善小半径公路弯道通行条件,提升行车视距.
及时加固改造危桥、站场,完成老旧客车更新改造、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
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
实行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推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秩序整治,深化宣传教育,降低事故发生率.
(五)多方联动提升管理水平.
落实县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治超责任,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货运源头管理,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运营、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
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
(六)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
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205公里,年均大中修里程占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2%以上.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养护工程质量安全和日常养护成效.
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科学制定养护方案.
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废旧材料再循环利用.
(七)打造高品质农村客运服务.
按照城乡客运公益化、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公共财政兜底的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公交线路布局和场站设施,更新公交车辆,发展绿色公交,推行"一票制",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2019年客运一体化评价指标达到5A级.
建设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3个、港湾式停靠站140个,更新农村客运车辆6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超过20%;一村一策,精准解决偏远乡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完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推进运游融合发展;把农村渡口纳入城乡公交体系,加快农村渡口公交化改造.
(八)发展农村现代物流.
整合农村现有物流资源,健全农村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实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多站合一、资源共享.
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促进"四好农村路"与农村电子商务协调发展,培育跨区域农村物流品牌企业.
建立农村物流示范项目和县级农村物流服务示范站场,新建改建130个农村物流服务网点.
(九)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
以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示范县为载体,建设农村公路美丽经济交通走廊,打造精品示范线,打造10个普通公路服务站.
结合小城镇综合治理、四边三化、农村建房管控风貌提升,加强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做好公路及沿线村镇洁化、绿化、美化.
三、深化改革(一)全面推行路长制.
由县主要领导任县道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公路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乡道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公路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道公路路长.
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公路网格化管理,将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健全乡镇"四好农村路"管理体制.
乡镇政府要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路域环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职责.
鼓励任务较重的乡镇招募专职管理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经费在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
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PPP融资为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根据每年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一定的资金,保障项目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
各乡镇要根据财力等实际情况,加大对"四好农村路"的资金安排,努力争取各类扶贫、涉农等相关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
鼓励企业或个人捐款,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
试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灾毁保险,提高山区水毁频发乡镇的抗灾能力.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研究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部门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审批落地.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乡镇"四好农村路"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乡村道建、管、养的主体责任,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农村渡口)乡镇统管"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
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建立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新机制.
制定实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各乡镇总任务及分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三)强化用地保障.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线形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和客货运站场建设用地.
(四)严格监督考核.
加大对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对农村公路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联动、乡镇负责的抓落实机制,将"四好农村路"纳入政府考核内容.
(五)营造浓厚氛围.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活动.
创新载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良好氛围.
龙游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龙游县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龙游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龙游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需要,将原龙游县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龙游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如下:组长:张晓峰(县政府)副组长:舒声(县政府)成员:叶小宏(县府办)洪永健(政法委)刘金宽(编办)郑强(督考办)李竹生(发改局)傅正军(财政局)何军(规划局)吴生祥(交通运输局)方金元(国土局)劳志平(农办)吴建明(农业局)吴水清(林业局)王胜(水利局)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方玉林(文广新局)徐建丰(旅委)徐政建(环保局)周松祥(公安局)姜建军(经济开发区)胡剑明(综合信息指挥中心)洪霞琴(四边三化办)叶泳波(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吴生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HLYD00—2018—0011龙政发〔2018〕100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经县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龙政发〔2010〕20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一、新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对象,参保缴费标准按第八条执行,即"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原则上按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执行,即个人、村集体、政府出资总额为28491元,其中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政府出资部分为9497元,个人和村集体缴纳18994元.
参保缴费后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管理.
"删除第九条"个人和村集体按全额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降低缴费比例,按基本生活补助缴费标准缴纳.
分为出资总额25047元、21264元、17482元三档标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降低,统一为9497元;个人和村集体缴纳15550元、11767元、7985元.
参保缴费后纳入基本生活补助范围管理.
"二、修改后的《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龙政发〔2010〕20号)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施行.
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龙游县人民政府2018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立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调研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县有关部门、涉及被征地的乡镇(街道)、行政村既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又要互相配合,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即征即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负责参保人员的核定、个人和村集体缴费的收取、个人档案的建立(档案保管费、管理服务费按每人200元标准列入征地成本)等参保手续;负责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及时核发保障手册,建立参保人员生存检查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负责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耕地的核对、参保人数的核定等工作,并在实施征地前以书面形式通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被征地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出资部分和风险准备金足额纳入地价核算,供地后及时收取并划入县财政专户.
县财政局:负责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保障工作经费;负责将政府出资部分足额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财政专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县审计局:负责对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审计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按月提供火化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码等工作.
县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被征地行政村制订被征地农民参保实施方案;负责参保人员的审核、公示等工作.
被征地行政村: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到户;在乡镇、街道指导下,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制订被征地农民参保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参保对象;负责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个人和村集体出资部分的筹集;负责本村参保人员的资料收集、报批,将参保手册和领取待遇存折发放到户;负责报送参保人员生存状况月报表等工作.
第二章范围对象和参保程序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被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现役义务兵、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
被征地时,25周岁以上至75周岁的人员必须参保.
16周岁至25周岁、7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保.
被征地户的下列对象不能列入参保范围:被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招录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已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凡因子女上学、招工、就业便利等原因以挂靠户口身份将户口迁入被征地村(组)的.
第五条被征地户应保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经核定的被征地户应保人员必须全部参保和缴费:(一)征收土地后被征地户人均耕地面积(该户被征收土地后的剩余耕地面积除以被征地时户口本登记的家庭人数计算确定)不足0.
2亩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参保,应保人员为被征地时户口本中登记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以征地补偿分配时间为准)整体和零星征收土地,被征地户人均耕地面积尚在0.
2亩及以上的,以人地对应办法参保,应保人员按该户被征收耕地面积除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的人均耕地面积确定(计算结果取整数).
人均耕地面积以行政村为标准或以村民小组为标准,由村组织决定,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一种标准.
第六条参保程序(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发〔2006〕31号)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用地"的精神,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报批前应落实好社会保障资金,按规定核定应保人数,并在启动征地工作前1个月将应保人数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知到被征地村.
(二)被征地村在土地补偿费发放前,根据应保人数,将应保对象核定到户,落实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填写《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预审表》(附表1)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附以下资料:被征地村出具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1998年年末耕地数和人口数、被征地户土地承包权证复印件一份、被征地人员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乡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名单和所选择的缴费标准,填写公示通告(附表2),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被征地行政村公示7天.
(四)被征地村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核定表》(附表3),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参保人员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并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附以下资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4张.
(五)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被征地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费用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将被征地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手册送到村;在次月20日前办理完成符合享受待遇条件人员的银行发放存折,由被征地村统一到发放银行领取,并发放到户.
第三章缴费和待遇标准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原则筹集,其中政府承担保障资金总额的30%,个人和村集体承担保障资金总额的70%.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原则上按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执行,即个人、村集体、政府出资总额为28491元,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为9497元,个人和村集体缴纳18994元.
参保缴费后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管理.
第九条按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未到达享受待遇年龄之前,个人有能力可以按较高档次缴费标准补足费用,补足金额按照较高档次缴费额减去原缴费额及利息确定,补足后首次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补足当年,享受补足当年同标准缴费人员相同的待遇.
第十条土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费未缴纳的,土地补偿费不得发放到户.
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村集体直接代扣,并由村集体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直接存入基本生活保障专户.
参军人员、"两劳"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费用提取后,可一次性缴纳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代为保管,待其返回后,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十一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和基金补充机制,政府每年按比例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并根据要求从中安排补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第十二条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的条件为:参保人员自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参保时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从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且尚未享受待遇的女性被征地农民,从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
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第十三条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由二部分组成,即待遇起付标准和从参保次年起每年按定额增加的待遇.
其中参保当年已到达年龄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当年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为起付标准.
(一)待遇起付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保障金起付标准从240元/月调整为312元/月;基本生活补助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74.
1元、232.
9元、191.
4元,或按缴费比例确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的,起付标准相应调整.
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起付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生活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保障待遇起付标准调整参照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起付标准调整按缴费比例确定.
(二)每年按定额增加的待遇:被征地农民从参保并一次性缴清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费的次年起,基本生活保障金月发放标准每年增加5-7.
5元;基本生活补助金月发放标准每年增加分别为4.
4-6.
6元、3.
8-5.
6元、3-4.
5元,或按缴费比例确定.
第十四条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的人员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止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
刑满或劳教期满后,从刑满或劳教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开始按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不予补发和调整.
第十五条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需要作调整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专户.
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专户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人员个人和村集体缴纳的资金组成;社会统筹账户由政府补贴、风险准备金和存储利息等增值收入组成.
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按照筹资比例分别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社会统筹账户继续支付.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办理完成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清个人和村集体应缴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费后,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参照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结算.
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
领取待遇前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金与利息)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出国(境)定居或户籍迁移出本县,被录用为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现役军人提干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个人账户资金(本金与利息)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关系.
第十八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确保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参保条件及给付权益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让、抵押,不得虚报、冒领,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补助金)和其他待遇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相关政策衔接第二十条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接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办法办理: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一)个人申请要求接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个人账户资金和政府出资部分资金按接转当年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折记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接转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将基本生活保障接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政府出资部分资金可按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再次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年8个月.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政府出资部分资金不再重新折算,按增加待遇的形式直接量化到参保人,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之前的待遇不予追补.
(三)2005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续缴人员,未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必须接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折算办法为: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可按200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9年9个月,政府出资部分资金可按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年8个月.
原已按其他标准折算的,可按此标准重新折算.
接转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
已办理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手续的续缴人员,不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可接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调整办法为:除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人员待遇调整额度外,再按其续缴年限适当增加待遇,每续缴一年增加1元.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参保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折算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时点往后推(对往后推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仍有剩余年限,或期间又重新就业并缴费的,个人账户可重复记入,但不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按年递增10%.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参保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折算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折算当月往前推(对往前推至16周岁时仍有剩余年限的,作为往后预缴年限处理,预缴期内就业并缴费的,个人账户可重复记入,但不计算缴费年限).
对年满16周岁时仍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或参军的,往前推算的最早起缴时间可从毕业或退伍时间起算;对年满16周岁时仍在服刑或劳教的"两劳"人员,往前推算的最早起缴时间从刑满或解除劳教次月起算.
(六)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因年龄等原因,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未申请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予以保留,与基本养老保险分开管理,到达享受待遇年龄时按以下办法领取待遇: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种,另一种可按规定一次性支付本人;不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享受基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2—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待遇,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转,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已按有关规定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知识青年养老保险等待遇的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待遇年龄时,按不重复享受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本人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
第六章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三条加强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凡有就业意向的人员,可向县职业培训中心和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要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举办劳动力就业交流会,增加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会,促其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第二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在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对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中"4050"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仍未就业的,可参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3—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生活困难补贴.
具体流程为: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报县就业管理局审核、财政部门核准,给予生活困难补贴.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龙政发〔2005〕29号、龙政发〔2006〕34号、龙政办发〔2008〕128号、龙政办发〔2009〕2号文件同时废止,统一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
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预审表2.
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人员公示3.
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核定表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4—附表1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预审表行政村(公章):村民小组:填报人:填报时间:序号户主姓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原耕地面积征用耕地面积缴费标准备注123456789101112备注:本表一式二份,被征地村、乡镇(街道)各一份.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5—附表2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人员公示根据龙政发〔2010〕号文件规定: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
2亩的被征地农民,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参保办法;户人均耕地面积尚在0.
2亩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实行人地对应的参保办法.
经核定,村等名同志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对象中如有不符合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参保条件的,如不属该村村民、年龄不符等情况,在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均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面谈的形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联系电话:7013170)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反映.
公示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算起.
公示名单附后龙游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月日公示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6—附表3龙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核定表行政村(盖章):村民小组:填报人:填报时间: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缴费标准备注12345678910行政村意见本村等人经七天公示后,无异议,符合被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参保条件.
行政村(盖章):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经核查,该村等人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参保条件,同意参保.
乡镇、街道(盖章):年月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7—HLYD00—2018—0012龙政发〔2018〕105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促进上市挂牌企业招引并购的若干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引导优质企业加快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招引上市和拟上市企业,支持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尽快实现我县企业上市"零突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大力争取上市挂牌企业迁入龙游.
县内企业异地买壳实现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并将注册地迁至本县,或县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把注册地迁至本县的,除给予与县内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同等奖励政策外,另可给予"一事一议"招商引资奖励.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8—二、大力招引拟上市企业来龙上市.
对将注册地迁至龙游并承诺4年内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除享受上市奖励政策外,另可给予"一事一议"招商引资奖励.
三、大力降低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改成本.
拟上市或拟新三板挂牌企业根据由中介机构审核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股改方案办理的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以及为理顺产权关系办理房地产过户纳税产生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待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后给予奖励,也可按《龙游县财政局龙游县上市办关于印发龙游县"先借后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企〔2015〕124号)相关规定申请"先借后补".
四、大力引导本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对外并购.
本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县外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按照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奖励给企业,单家企业当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五、大力支持本县企业引进上市企业投资.
本县企业51%及以上股权或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含股权)被上市企业(不含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并购的,且该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收入用于企业发展或处理并购方案中需解决的问题的,对其股权转让收入纳税所形成的县级财政所得100%奖励给个人;被并购企业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用于并购重组县内企业或本县再投资的,以并购重组或新增注册实缴资金额计算的县级财政所得100%奖励给个人.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9—六、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与《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加快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发〔2015〕20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龙商回归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龙政发〔2016〕2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加快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龙政发〔2016〕23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龙游县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0—HLYD01—2018—0012龙政办发〔2018〕117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1—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前二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截至2017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102所,在园幼儿10269名,学前三年入园率97.
5%,普惠性覆盖面96.
5%.
公办园(含集体办园)31所,占比30.
39%.
等级幼儿园89所,占比87.
25%,等级覆盖面92.
93%,其中优质园(一、二级园)23所,占比22.
55%,优质园覆盖面48.
44%.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占89.
40%,专任教师资格证持证率占90.
09%.
创建衢州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4个.
但是,学前教育仍旧是我县基础教育的短板,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主要表现为:普惠优质园有待进一步拓展;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农村幼儿园规模偏小,后续发展力相对不足;保教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课程改革思想需再深化;投入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2—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逐步完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在编教师比例;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每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6%以上;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完善办园质量监管评估体系,提高保教质量.
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
8%,普惠性幼儿园比例保持90%以上,等级园比例达到95%,二级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60%,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2%,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95%.
着力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全县公办园比例达到31%左右(具体年度目标详见1).
三、基本原则(一)强化规划引领.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生育政策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居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合理调整办园规模,努力扩大优质资源总量.
城区规范住宅小区"四同步"配套幼儿园建设,农村以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兼顾发展村级幼儿园.
(二)倡导社会办学.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优质幼儿园或合作办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园,积极推行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等做法,全力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3—(三)坚持公益普惠.
加强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推动资源配置均衡、办园条件改善,努力抬高农村学前教育底部水平.
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动员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四)凸显内涵发展.
全面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结合民办园年检、幼儿园发展性评价、等级创建等契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消除"看管式"现象,预防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推动游戏成为幼儿一日基本活动形式,真正提高保教质量.
四、主要措施(一)强化县乡统筹,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以县为主、乡镇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乡镇(街道)承担发展本辖区内学前教育的责任.
按照《龙游县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没有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要在规定时间前整治到位.
继续深入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理顺原中心小学办园体制,实行属地管理,条件成熟的逐步独立举办公办园,确保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到2020年底,湖镇、塔石、横山等镇设置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标准的中心幼儿园;罗家、庙下、沐尘、石佛、社阳、大街等乡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在3个班级及以下的,至少按照三级幼儿园标准予以配置.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4—根据"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原则,鼓励乡镇(街道)政府、村集体、企业、个人到农村投资办园.
对照三级幼儿园标准,每年改造或合理撤并一批薄弱园与教学点.
(二)推进项目实施,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结合发展实际,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优质普惠性幼儿园.
2018年,在阳光社区范围改建阳光幼儿园;在城东新区新建学士幼儿园;在湖镇整合湖镇中心园新建高坪桥水库移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塔石镇引进民资,新建塔石幼儿园.
2019年,在祥生翰林府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模环乡新建中心幼儿园.
2020年,在端礼小区整合十里铺中心园新建配套幼儿园;新建横山镇中心幼儿园;改建罗家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计划详见2).
(三)健全投入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18年起建立并完善不低于全省最低500元/生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幼儿园生均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等.
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普惠性教育服务.
根据当地生源、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5—制定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拓宽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幼教队伍.
将幼儿教师编制纳入教职工编制总盘子统筹考虑,有序推进富余教职工编制向幼儿园流动,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确保每所乡镇公办中心园有三个在编管理人员.
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建立和完善适用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培养培训机制,通过"山海协作"模式交流培养一批优秀人员.
开展幼儿园卫生保健、保育、食堂、财务、保安等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幼儿园后勤保障水平.
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督促等级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达到省定相应标准,推动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五)规范办园管理,着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
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分类分批实施幼儿园课程改革,扎实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
继续完善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全面深化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防范和制止无证园反弹或新增.
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加强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落实卫生保健室设置要求,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强教育装备规范化检查,鼓励幼儿园添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6—置现代化的教育设施设备和教玩具,满足幼儿发展需求.
进一步抓实等级幼儿园创建工作,积极提升办园内涵,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继续实施幼儿园创建等级奖励制度,对新评为一、二级的幼儿园,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六)关注弱势群体,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关注和重视弱势群体,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扩大包含"五类生"在内的资助对象范围,足额发放资助经费.
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学前部,普通幼儿园也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适合的保育和教育,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
参照义务教育段实施标准,保障3周岁以上学龄前残疾儿童(持有残疾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普通儿童标准的10倍以上.
基本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充分认识到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是落实《条例》精神,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大举措.
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逐项落实目标任务,确保第三轮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7—(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民政、公安、住建、国土、规划、卫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条例》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评估督考.
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列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定期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小区配套园建设和规范使用、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本计划顺利实施.
1.
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年度目标计划表2.
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表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8—1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年度目标计划表项目类别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97.
50%98.
10%98.
5%98.
8%普惠性幼儿园比例99.
01%98.
95%保持90%以上保持9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87.
25%93.
68%94%95%优质园(一二级)覆盖面48.
44%48.
66%53%60%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89.
40%89.
80%91%92%专任教师持证率90.
09%92.
98%94%95%公办园(含集体)比例30.
39%29.
47%30%31%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39—2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目前情况建设方式建设面积(㎡)预计投资额(万元)建设目标规划建设年度备注办园等级在园人数办园等级办园规模1阳光幼儿园改建50001000一级12班2018年2学士幼儿园新建50004000一级9班2018年3高坪桥水库移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3700400一级9班2018年整合资源办成湖镇中心幼儿园.
4塔石幼儿园新建41261500一级12班2018年5祥生·翰林府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57661000一级12班2019年建成后移交县教育局举办.
6模环中心幼儿园三级74新建40001000一级9班2019年7端礼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56001000一级12班2020年整合资源办成东华街道中心幼儿园.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0—序号项目名称目前情况建设方式建设面积(㎡)预计投资额(万元)建设目标规划建设年度备注办园等级在园人数办园等级办园规模8横山中心幼儿园二级80新建40001000一级9班2020年9罗家中心幼儿园三级18改建1500300二级3班2020年小学搬迁至中心园一起,办园条件差,急待小学完成新建迁址后改善.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1—龙政办发〔2018〕118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18〕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1.
具有龙游县户籍(含持有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
非龙游县户籍在龙游县区域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的学生;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2—3.
非龙游县户籍但与龙游县户籍居民有法定婚姻关系,并在本县长期居住,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须达到98%以上,全县总参保人数达到27.
7万人以上.
(详细参保任务见1)三、缴费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126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20元,省县两级财政补助840元.
四、缴费时间银行集中代扣代缴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
五、缴费办法1.
已与龙游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扣款期内要确保签约账户中有足额的保费;2.
已参保但未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人员,需在缴费扣款期间内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保费;3.
未参保或参保中断的人员应先办理参保手续,再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保费.
六、工作职责1.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扣代缴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2.
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管理;负责会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3—同县人力社保局、农商银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收入的对账等工作.
3.
县税务局按照城乡居民两费征管职责划转要求,协助县人力社保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各项工作.
4.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个人缴费享受财政补助的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参保人员名单.
5.
县残联负责提供个人缴费享受财政补助的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参保人员名单.
6.
县农办负责提供个人缴费享受财政补助的低收入农户参保人员名单.
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组织发动、政策宣传及参保缴费等工作.
8.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参保对象的签约通知、保费收缴及提醒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将保费存入签约账户等工作.
9.
农商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扣款协议的签订、个人保费的代扣代缴、参保信息的录入;负责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供扣款(含已扣款及未扣款)明细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免费)等方式,对已签约但未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必要的缴费提醒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4—参保缴费工作.
2.
加强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要统筹联系各部门间的工作,协助处理好代扣代缴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县民政、残联、农办等单位要按时将享受政府补助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县人力社保局;农商银行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参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扣款工作顺利进行.
3.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实行代扣代缴的,允许按原办法现金缴纳,农商银行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能按时享受医保待遇.
1.
2019年度各乡镇(街道)参保人数任务分解表2.
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1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5—2019年度各乡镇(街道)参保人数任务分解表乡镇(街道)参保人数龙洲街道31311东华街道16664湖镇镇36578小南海镇22982溪口镇15968横山镇23494塔石镇31586詹家镇20565罗家乡7559庙下乡10076沐尘乡9024模环乡22971石佛乡13434社阳乡9024大街乡5890合计2772222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6—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陆寿泉(县政府)副主任:余志康(县府办)夏浩波(人力社保局)成员:杜前强(发改局)邵月旭(人力社保局)包春全(民政局)钱宇(财政局)金志鸿(税务局)杨江红(农办)李文敏(广电总台)周华(教育局)余小明(卫计局)吴健(市监局)朱胜尧(审计局)严丽萍(残联)程元超(社保局)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7—龙政办发〔2018〕119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龙游县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8—龙游县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进一步提升田园清洁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紧扣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围绕实施农业振兴"1158"工程,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适度规模、产业融合、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美丽田园建设"123"攻坚行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县建立美丽田园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失管田园基本消除和田园垃圾基本清除"两个基本",全面建成2条美丽农业经济带、17个美丽新田园、培育170名美丽新农人"三个一"工程,为美丽大花园建设增添亮丽底色,更好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
以"多规合一"为指导,把美丽田园建设融入到"四大建设"中,与城乡规划、国土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等充分衔接,高质量谋划方案.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
以高铁、高速、国省道沿线、县乡主干道以及景区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失管桔园整治和美丽田园项目推进为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49—重点,集中力量攻坚提升.
三是坚持适度规模.
以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等农村改革为抓手,鼓励和引导失管桔园、弃耕农田的土地连片流转,串点成线,连线成面,整体打造美丽田园.
四是坚持产业融合.
以产业兴旺为目标,将美丽田园建设与放心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新经济、农创客孵化等有机结合,培育美丽经济幸福产业.
五是坚持统筹推进.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与农房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土地整治、"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相结合,同步推进美丽田园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工作任务(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对本辖区范围特别是对高铁、高速、国省道沿线、县乡主干道以及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块的失管田园以及美丽田园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摸,摸清失管田园的地段、区域、面积,摸清美丽田园建设的现状.
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分类施策,明确建设目标,列出重点整治任务清单、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和分布图"二张清单一张图",分类有序推进美丽田园建设.
(二)狠抓田园洁化.
各乡镇(街道)要以田间地头,路边、水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等为重点,迅速组织力量对农药瓶、农药袋等各类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0—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或回收再利用.
到2018年12月底,田间、路边、水边基本没有乱堆乱放及倾倒建筑和大规模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农田沟渠内水质肉眼清晰可见底,没有黑臭水、畜禽养殖排放污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90%以上,秸秆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3%以上.
(三)狠抓失管田园整治.
以乡镇为单位,以行政村为点位,全面开展以失管桔园为重点的田园整治工作,按照集中连片整治的思路,通过清除枯树、枯枝、杂草,种植水稻、蔬菜、中药材、果树等农作物、绿肥或观赏与效益兼备的彩色植物,通过转包、租赁、托管、入股等手段,加速农田土地流转,实现普通桔园变精品桔园、桔园变综合体、桔园变特色小镇、桔园变稻田、桔园变特色园、桔园变景观园.
到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失管田园整治任务,整治率90%以上(复种指数100%以上),其中高铁、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县乡主干道及景区两侧500米以内失管田园重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整治率100%.
(四)开展美丽田园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方向,按照工作项目化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改造提升生产设施,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整治田间杂乱杆线,大力发展稻香农田、精品果园、道地药园、放心菜园、美丽花园、清新茶园、生态牧场、清洁鱼塘、多彩林场,积极推进农业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农创客孵化园建设,培育美丽经济幸福产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1—业.
重点抓好美丽田园"三个一"工程,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县建成2条沿线景观美丽、产业融合、美丽新经济突出的美丽农业经济带;建成17个景色优美、体验美妙、内涵美好的美丽新田园;培育170名有现代经营理念、有互联网思维、有创业创新活力的美丽新农人.
2018年底,组织评定5个美丽新田园和50名美丽新农人.
(五)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党建统领+基层治理,落实以乡村干部为主体的属地管理网格员,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和主体积极性,借鉴"河长制"经验,探索建立"田长制"等美丽田园管控机制,实现长效+常态的管理.
把美丽田园建设工作与农业主体申请各类涉农扶持资金挂钩,奖优罚劣;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推诿拖沓、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一)调查部署阶段(2018年5—6月).
6月底前,制定出台龙游县美丽田园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县美丽田园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全面启动美丽田园建设"123"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7月-12月).
从7月份起,大干苦干快干六个月,到12月底前,基本完成失管田园消除和田园垃圾清除任务,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培育一批具有引领性的美丽田园精品示范.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2—(三)深化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在"两个基本"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巩固整治提升成果,深化美丽田园建设,全面完成"三个一"工程,建立美丽田园长效管控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推动、主体参与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县乡联动、部门协作.
把美丽田园建设工作纳入现代生态农业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办设在县农业局,工作专班由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班日常工作、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和督查考核.
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落实职责.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压实乡镇、村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失管田园整治、田园废弃物处置和美丽田园"三个一"工程等工作;农办负责指导将田园洁化纳入新农村建设体系,落实以村为单位的日常保洁机制;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失管林果地整治、农田林网绿化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田水利改造、水域护坡风貌提升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指导耕地保护、设施农用地和新垦造耕地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等工作;电力、广电、通讯等部门按照杆线产权责任负责农田杂乱杆线整治;宣传、环保、综合执法、交通、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3—规划、旅委等其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
各乡镇(街道)都要统筹安排美丽田园建设资金,整合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加大对美丽田园建设的扶持力度,有效提升建设水平.
县里将美丽田园建设纳入"大三农"资金考核类内容,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经考核后,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责任+督查考核"工作体系,将美丽田园建设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和百个乡镇分类争先考核内容,实行指标差异化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工作专班按照大督考的要求,定期到乡镇(街道)开展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平台,设立美丽田园建设宣传专栏和失管农田整治"红黑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美丽田园建设,营造全县上下建设美丽田园的良好氛围.
1.
龙游县美丽田园建设任务分解表2.
各乡镇(街道)美丽田园建设重点整治任务清单3.
龙游县美丽田园建设重点提升项目清单4.
龙游县美丽田园"三个一"工程创建标准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4—1龙游县美丽田园建设任务分解表县(市、区)失管田园面积(亩)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秸秆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三个一"工程建设弃耕农田面积(亩)失管桔园面积(亩)失管田园整治率(%)美丽农业经济带美丽新田园美丽新农人龙游县7800416090%90%93%217170责任科室各乡镇(街道)农办各乡镇(街道)农办各乡镇(街道)农办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村能源办各乡镇(街道)农办各乡镇(街道)农办各乡镇(街道)农办备注:弃耕农田是指,农田面积1亩以上且一年以上未种植农作物的田块;失管桔园是指,桔园每亩枯死大树1株以上或枯死大枝10%以上的桔园.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5—2各乡镇(街道)美丽田园建设重点整治任务清单序号县(市、区)整治任务整治面积(亩)整治类型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备注1龙游县模环乡湖塘殿村20(零散)桔园清理清理死树枯枝模环乡政府2龙游县模环乡夏峰村30(零散)桔园清理清理死树枯枝模环乡政府3龙游县詹家镇夏金村30(零散)退桔还耕造田詹家镇政府4龙游县詹家镇西方村30(零散)退桔还耕造田詹家镇政府5龙游县横山镇上宾村6亩桔园清理清理死树枯枝横山镇政府6龙游县横山镇后徐村5亩桔园清理清理死树枯枝横山镇政府备注:重点整治任务是指,城市规划区以外,以行政村为点位,城郊连片失管田园(包括失管桔园、弃耕农田)面积10亩以上的区块,远郊连片失管田园面积50亩以上的区块,或分散零星失管田园总面积100亩以上的区块.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6—3龙游县美丽田园建设重点提升项目清单序号县(市、区)项目名称地址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业务科室1龙游县茶叶生产产业链建设及品牌营销全县9500亩新建3条茶叶连续化生产线,茶树修剪和统防统治服务1万亩,新建1个茶青市场和提升1个茶青市场,扶持龙游黄茶扩种1000亩,完成茶叶品牌建设.
2019年2月县农业局特产站2龙游县龙游黄茶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县15000亩完成扩种龙游黄茶1.
5万亩,建设1批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建设4-5个良种繁育基地,建设2个名优茶集聚区,创建或提升5个美丽茶园,谋划建设1个综合体.
2020年12月县农业局特产站3龙游县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项目全县5000亩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面积5000亩以上,推广商品有机肥10000吨,茶叶核心产区化肥用量较上年减少15%以上,商品有机肥用量增加20%,茶叶核心产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5%以上.
2019年5月县农业局特产站、土肥站4龙游县龙游花海小镇建设项目龙游南出口至九里立交5000亩项目分为龙园、凤园、生态产业园和EPC基础设施建设四块内容,分二期实施,计划于2018年基本完工并开园.
2018年7月县农业局、财政局园区办5龙游县龙南竹海风情小镇建设项目溪口镇1000亩完善集镇道路基础设施,完成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工作,启动徐偃王庙、竹海公园等项目建设.
2020年12月溪口镇镇政府6龙游县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白姑线、鱼文化主题科普园1000亩完成白姑线绿化方案设计,完成绿化,完成山后、浦山两村美丽乡村提升方案,完成龙和二期渔业综合体竣工验收,年底建成鱼文化主题科普园.
2019年2月县农业局、财政局、农办、詹家镇政府7龙游县神农谷药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大街乡3000亩完成第一期土地流转,种植浙贝母、白芍等药材示范基地;完成药材仓库,烘干冷藏区建设;完成部分蔬菜果园、淡水鱼养殖的设计和建设、建成部分观光通道.
2018年12月县农业局大街乡乡政府农技推广中心8龙游县茗皇牧茶苑建设项目模环乡虎龙牧场区1000亩以龙虎牧场区块为中心,按照"1+N"布局精心打造茶园综合体.
2019年2月县农业局模环乡政府特产站9龙游县十里荷花农业旅游项目橫山镇天池村2000亩以316省道沿线为核心,包括周边农业、园林及林业等可视范围,建立一个以"养生(富硒)+观光(衡塘)+休闲(古村)"为功能定位、没有边界的全季节全天候乡野景区和养生福地.
2019年6月县农业局横山镇政府园区办备注:重点提升项目是指,列入县(市、区)重大项目计划,预期3年内完成的新建、改建、扩建美丽田园建设项目,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项目.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7—4龙游县美丽田园"三个一"工程创建标准美丽农业经济带布局美丽①沿线农业产业园、家庭农场、村庄等合理布局;②沿线乡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③沿线田园景观化率达90%.
产业融合①区域内形成1个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②积极推动农产品电商、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1个电商村;③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建成至少一条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
经济美丽①建立全区域生态循环农业体系;②区域内全面推行农业清洁化生产,村庄保洁向农业区域延伸,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5%以上;③区域内休闲观光农业、互联网平台农业等美丽经济比重及农民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美丽新田园景观美丽①具有一定的田地规模、连片集中,稻田、林场面积300亩以上,果园、菜园、药园、茶园、花园、鱼塘面积200亩以上,牧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②田间道路沟渠完整,生产设施及管理用房简洁整齐,各类杆线不杂乱;③田园景色优美,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体验美妙①道路交通便利;②有休闲观光体验区,或周边有美丽乡村、景区村庄、民宿或农家乐等旅游资源;③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相结合.
内涵美好①经营机制好,规模主体与小农户友好合作;②农产品质量优、品牌开发好、影响较大;③农业文化得到挖掘开发.
美丽新农人现代管理理念①有"一懂两爱"情怀;②现代管理制度健全;互联网思维①有开放性、产业化格局;②有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创业创新活力①经营效益良好或工作成效显著;②绿色生态技术普遍应用;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31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8—龙政办发〔2018〕120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59—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
4事件分级1.
4.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1.
4.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1.
4.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1.
4.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1.
5工作原则1.
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2组织机构和职责2.
1机构设置2.
2组成及职责2.
2.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
2.
2环境应急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
2.
3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预防和预警3.
1预防与应急准备3.
2预测预警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0—3.
3预防和预警技术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
1先期处置4.
2分级响应4.
3响应程序4.
4信息报送与发布4.
4.
1信息报送4.
4.
2信息发布4.
5应急准备4.
6应急监测4.
7应急处置4.
7.
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4.
7.
2应急处置指挥4.
7.
3应急处置协调4.
7.
4现场处置4.
8扩大应急5安全防护5.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5.
3现场人员的撤离6次生灾害防范7应急状态终止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1—7.
1应急终止的条件7.
2应急终止的程序7.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8善后处置及调查处理8.
1善后处置8.
2事故调查评估8.
3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9应急保障9.
1信息通信保障9.
2装备物资保障9.
3应急队伍保障9.
4应急技术保障9.
5应急医疗保障9.
6治安交通保障9.
7应急经费保障10监督管理10.
1宣传、培训与演练10.
1.
1宣传10.
1.
2培训10.
1.
3演练10.
2监督考核工作机制10.
3奖励及责任追究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2—10.
3.
1奖励10.
3.
2责任追究10.
4预案管理与修订11附则11.
1名词术语解释11.
2预案解释部门11.
3预案实施时间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流程图3.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4.
环境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5.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网络单位联系电话6.
主要救援力量及器材状况7.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8.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3—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龙游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应急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本预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12.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6.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11.
7);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12.
7);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12.
29);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6.
5);10.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
5.
1);11.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4.
4.
3);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
1.
1);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4—13.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4.
3);14.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修订版)》(2015.
4);15.
《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5.
6.
8);16.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
9.
22);17.
《衢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18.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5号);19.
《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通知》(环办〔2014〕90号);20.
《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15〕193号).
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省市县大气重污染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
4事件分级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5—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
4.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
4.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6—6.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
4.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
4.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1.
5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7—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环保局为处置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县内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环保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
资源共享,科学处置.
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
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是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指导县政府及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1.
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衢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8—2.
本预案同级应急预案主要指《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相关子预案,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区域内企业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在应急管理及应急活动中与同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同作用、互为补充.
3.
本预案下级垂直预案为龙游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包括特殊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饮用水源保护地、尾矿库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确定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根据有关规定及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预案体系图如下:图1-1应急预案体系图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源保护地、尾矿库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国家、省、市各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69—2组织机构和职责2.
1机构设置县人民政府环境应急救援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等机构组成.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
环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见图2-1:图2-1应急预案体系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环境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0—2.
2组成及职责2.
2.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
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副主任、环保局局长担任.
主要成员有: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旅委、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广电总台、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县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1)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系统内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联系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工作;(2)坚持把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到首位的原则,根据专家建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1—议,科学决策,处置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事件情况,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对外发布污染事故信息;(3)按照规定要求储备应急资金、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队伍,组织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对各部门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4)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分管县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情况,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单位应急资源与协调社会救援力量;(5)随时研究救灾情况与出现的新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6)指挥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救援小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与管理;(7)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8)组织有关部门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根据各单位预警级别建议确定事件级别;负责组织事件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县发改局:参与陆上输油管道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2—处置和调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
负责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110指挥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加强对经费的监管.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3—县国土局: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供决策.
县环保局: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尾矿库等特殊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12369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县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协调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4—燃气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及燃气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航水域内河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港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协调公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内河水域污染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水稀释工程建设,会同县环保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指导有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农业局: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县林业局: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5—县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全县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卫计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县市监局:依法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文广新局: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物资、技术支持;负责县域内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自身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6—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旅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应急动员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件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适时指导基层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线路拉闸断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的电力恢复工作.
县广电总台: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审核,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对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县人武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灭火及其他救援工作.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先期收集当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后传送至环境应急办公室;负责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环境应急指挥部介入后移交处置权,并汇总先期处置情况;参与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的应急通信保障及事后通信恢复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7—工作.
新奥燃气公司:参与县内城市燃气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管理相关应急预案;协调燃气设施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县水务集团:参与县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的应急用水保障及事后用水恢复工作.
2.
2.
2环境应急办公室组成及职责1.
环境应急办公室组成环境应急办公室为环境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
2.
环境应急办公室职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分为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1)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组织协调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组织调查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4)组织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7)对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装备和经费等进行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8—监督、检查;(8)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与救援小组、各救援小组之间的协调,现场信息的汇总报告和指挥部指令的传达.
2.
2.
3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后,快速集结出动,科学合理应对,强化环保专业性.
指挥部下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8个应急工作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
1.
污染处置组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1)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救援队伍合理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2)根据现场调查和处置情况及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增需要调救援的人员、设备,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结合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79—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4)对污染源展开现场勘查,依法进行取证,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及事故责任人.
(5)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指挥部及市环保局报告污染扩散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情况和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6)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7)协调部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
应急监测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负责制定应急监测工作计划;建立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
(2)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通知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0—3.
医学救援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现场应急医疗救援、转诊救治、洗消、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并提供医疗救助.
(3)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
4.
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县水务集团、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1)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实施交通调度,提供电力、通信、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1—燃气、饮用水保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2)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移、安置,以及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4)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
(5)开展应急测绘.
5.
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旅委、县广电总台、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2)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4)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
社会维稳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协助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旅委、县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2—人武部、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2)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
(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
(5)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
7.
调查评估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3—(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
(2)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3)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8.
专家咨询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专家组成: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推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与生物安全、环境评估、防化、农林水利、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专家.
具体专家名单由环境应急办公室动态更新.
专家咨询组职责:(1)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2)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3.
1预防与应急准备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4—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区域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移动风险源环境风险,污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燃气液化气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汽柴油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等诸多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上述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定期对区域内重点风险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
针对管辖区域内存在的诸多环境风险,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
系统评估各种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各风险程度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对策,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2.
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演练、相关知识培训、应急平台建设等.
4.
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5.
合理规划区域产业布局,遏制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目标.
6.
建立县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体系,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5—对突发环境事件.
7.
加强重点河段、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
2预测预警1.
县环保局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县内外对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或有关主管单位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
3.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县环保局及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衢州市环保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4.
环境应急指挥部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6—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6.
信息发布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纸、电话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为迅速告知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域内各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7.
进入预警状态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信息;(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3.
3预防和预警技术支持系统1.
建立环境风险预防和预警系统.
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监测和报警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风险科学预警系统.
2.
建立环境风险与应急资料库.
建立县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物质特性及风险防控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7—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3.
建立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4应急响应4.
1先期处置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和附近有关应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在30分钟内向县环保局通报情况.
县环保局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办和衢州市环保局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县环保局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快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
县环保局有关人员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并联系县域内及附近相关应急单位开展监测、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办和衢州市环保局报告,县应急办应同步向县政府报告.
3.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4.
2分级响应1.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
必要时,报请衢州市环保局给予支援.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8—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确认后事件级别后提请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预案.
根据有关响应程序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衢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
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相应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先期启动.
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
3响应程序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1.
与现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2.
立即向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3.
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4.
召集专家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随时准备实施增援.
5.
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
4信息报送与发布4.
4.
1信息报送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89—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县环保局应在接报后按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如实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在事件处置初期初报事件的有关情况,后续及时书面续报基本情况.
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经审核确认后应立即初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市环保局,及时提请启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30分钟内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表4-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初报、续报)项目内容现场信息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事件基本信息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事发原因、过程、进展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情况等现场勘察情况(1)周边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现场监测情况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应急处置措施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0—2.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两周内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
4.
2信息发布1.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协助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
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4.
除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5.
对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依据权威评估部门的意见.
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1—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
5应急准备由环境应急办公室结合接报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
通知各应急组成员参加应急会议、分析事故情况及预期发展态势,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等.
2.
各应急组检查人员及应急物资、装备情况,提出不足和需要支援的项目.
3.
辖区内相关污水处理厂报告应急事故池储存能力及可接收污水量.
4.
现场处置人员备齐防护装备集结到位.
5.
保持与消防、防疫、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监测、卫生等专业救援部门的信息沟通,以备随时开展外援医疗救护、委托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
4.
6应急监测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立即开展污染源及其周围水、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事故责任单位有环境检测能力的,要立即开展先期应急检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暴露.
事故责任单位应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环境监测人员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性质、相态、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及时对监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2—测方案进行调整.
3.
在应急监测能力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负责请求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省级监测单位增援,在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省级监测单位应急监测部门到达后,配合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周边进行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4.
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科学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和监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将污染物样品送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
5.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县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
7应急处置4.
7.
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1.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
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
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
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3—4.
7.
2应急处置指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县突发环境事件的进行应急处置.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应统一指挥坚决、迅速地实施处置.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自身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
7.
3应急处置协调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责成县环保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1.
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2.
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3.
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与预警工作;4.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4.
7.
4现场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阻止污染物泄放,防止污染扩散.
责任单位还应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事发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突发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4—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保局根据相关预警单位提供的预警内容初步确定预警级别,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和水体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根据污染物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敏感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
污染处置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所了解的信息,立即确定事件控制具体方案,布置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要结合环境风险物质特性配备、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在事故现场不同区域设定明显标志.
2.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引发原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途径;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消防污水等污染物.
3.
医学救援组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监测组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疏散区域,应急保障组确保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生产、调拨、供应工作.
4.
社会维稳组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5.
新闻宣传组需及时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5—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媒体,并及时向同级政府部门、上级环保部门及公众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
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医学救援组各组成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能范围应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4.
8扩大应急1.
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驻地军队、武警部队等)的支援.
3.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周边地区环境,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县政府请求上级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及邻近地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增援.
5安全防护5.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环境应急办公室应结合县域内各企业生产的特点,分析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现场相关安全规定.
应急救援时,所有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的人员(现场指挥、监测、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6—调查取证、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协助、人员救护等)都应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相关程序.
5.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部门应组织落实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
在事发地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
根据引发事故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特性,提出患者医疗救护方案的建议.
5.
3现场人员的撤离在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到的现场,除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指挥人员及需要留守在岗位的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撤离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队职责分工开展.
撤离方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污染物特性、浓度、风向、水流向、周边环境等特点有序的组织进行.
在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区域中心,污染处置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维稳组要做好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使其尽快脱离现场,同时组织群众疏散,在伤员或中毒人员救出现场后,根据情况就地实施急救或送医院救护,同时做好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危险范围警戒,协助进行群众疏散.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7—6次生灾害防范次生灾害,也称二次灾害,是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一系列新的衍生灾害,具有后发性的特点,其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原生灾害.
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咨询组进行研究制定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现场监测方案,防止人员受伤及连锁效应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往往火、爆、毒等环境污染同时存在,尤其是化工企业最为突出,因此,在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抢险救援过程中,更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根据环境风险物质的易燃性、毒性和腐蚀性等特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及防范措施如下:1.
易燃物质发生火灾、爆炸后大量消防水的使用对地表水、土壤环境的污染;针对消防水各事故单位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池,第一时间将事故消防水引入应急事故池.
2.
易燃物质发生火灾后产生的烟气等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各事故单位和监测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组织大气环境监测,及时制定人员撤离路线及交通管制措施.
3.
毒性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后通过土壤渗到地下水,对水体造成污染;各事故单位应制定三级防控措施,防止环境风险物质通过水、土壤等环境通道进入外环境.
4.
毒性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后因不科学收集处置而导致累积性污染.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由有资质、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污染土壤进行规范收集,无害化处置.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8—7应急状态终止7.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4.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
2应急终止的程序1.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除已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需由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应急结束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宣布响应结束.
2.
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3.
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各成员单位所属的监测机构应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7.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
县环保局协调监测队伍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99—3.
县环保局负责编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4.
根据实战经验,县环保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
参加应急行动的各部门负责组织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8善后处置及调查处理8.
1善后处置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相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给公众造成的精神创伤.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县民政局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县财政局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8.
2事故调查评估1.
事故调查评估的一般规定: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责成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实施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邀请上级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0—有关部门参与(有必要时,可直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根据规定由相应的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县级有关部门必须服从、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调查评估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和衢州市环保局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县环保局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2.
评价的基本依据:(1)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过程纪录;(2)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3)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4)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5)公众的反映等.
3.
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1)环境事件等级;(2)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1—(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8)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9)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8.
3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县环保局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县环保局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县环保局应当于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衢州市环保局,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职责: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有关规则,从事事故调查和信息收集、损失范围和种类的确定、评估方法的筛选、因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2—果关系鉴定、损害范围和程度的评定、评估结果的分析和确认,最终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
9应急保障9.
1信息通信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及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9.
2装备物资保障县经信局应加强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增加活性炭等应急物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同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强化自身应急物资储备,县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9.
3应急队伍保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石化医药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及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9.
4应急技术保障县环保局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发布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应协调联系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的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9.
5应急医疗保障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及汽车.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疗专业医院确保复诊后的续治疗.
9.
6治安交通保障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管理,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4—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事件情况及时疏散群众;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9.
7应急经费保障县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拨付到位.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建设等经费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10监督管理10.
1宣传、培训与演练10.
1.
1宣传县应急办会同县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10.
1.
2培训县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10.
1.
3演练县应急办会同县环保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5—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10.
2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建立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10.
3奖励及责任追究10.
3.
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
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
3.
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6—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
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质的.
6.
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
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10.
4预案管理与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预案为县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县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本预案执行三年后,由县环保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及本预案确定的应急职责制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确保在本预案启动条件下能够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县内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附则11.
1名词术语解释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7—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由于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某一县市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采取的紧急措施.
与此对应的为后期处置,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
2预案解释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8—本预案由龙游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1.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09—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突发环境事件其他突发事件报告预测预警县应急办、县环保局、110指挥中心等先期处置现场监测、人员疏散、收集现场信息向县应急办报送初步结果应急响应按规定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向县应急办、市环保局报送事故信息各应急成员单位人员到位、应急队伍准备、专家到位、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以上级别事故上报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应急扩大应急增援应急恢复(若需要)向县内、临近区县、市级等相关部门报送请求,启动相应的各级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终止应急评估、总结现场清理解除警戒事件调查善后处理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0—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流程图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1—3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电话组成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职务值班电话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分管副主任7028616副总指挥兼环境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7017128环境应急办副主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7018510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分管副主任7028616县委宣传部副部长7021401县发改局副局长7261797县经信局副局长7020133县公安局副局长7016110(110)县民政局副局长7021411县财政局副局长7021902县国土局副局长7015429县环保局副局长7022748(12369)县安监局副局长7211835县住建局副局长7261703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7028183县水利局副局长70193297022608县农业局副局长7022430(昼)7566709(夜)县林业局副局长7016097县商务局副局长7020656县卫计局副局长13567031800671800(短)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7022480县文广新局副局长7029002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7012818县旅委副主任7288801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2—组成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职务值班电话县气象局副局长7830807县广电总台副局长7368047县人武部副部长7221230县消防大队大队长7221277(119)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3362006906县供电公司总经理3845169龙洲街道副主任70210017780280东华街道副主任7255199湖镇镇副镇长7063602小南海镇副镇长7053401(昼)7051354(夜)溪口镇副镇长7073802横山镇副镇长7041202塔石镇副镇长7031002詹家镇副镇长7083201罗家乡副乡长15268090308550308(短)庙下乡副乡长7079682沐尘乡副乡长7178545模环乡副乡长7058854石佛乡副乡长7035178成员社阳乡副乡长7067164大街乡副乡长7077471县电信公司总经理7022752县移动公司总经理7926100县联通公司总经理7291255县铁塔公司总经理7222503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7882222县水务集团总经理7806858注:此表根据人员及职务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3—4环境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序号姓名单位专业专长手机1吴伟民龙游县经信局环境工程1386670387112徐晓波龙游信邦助剂有限公司化工139570038903谢雨生常山环保局环境监测177570900264周兆良衢州学院化工13705707797注:此表根据应急专家库增减情况及时修改、补充.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4—5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网络单位联系电话注:此表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
处置单位联系电话承担工作龙游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3757036768污水处理龙游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5757060369污水处理湖镇镇污水处理厂18906534981污水处理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05703093720危废处置龙游县环境监测站13754305660应急监测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8167007079应急监测巨化集团公司安环部0570309676005703096242应急救援巨化公司气体防护站05703628162应急救援巨化公司消防急救(危化救援)05703091119应急救援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5—6主要救援力量及器材状况一、龙游县消防大队配有灭火中队及消防灭火车3辆、抢险救援车1辆、登高车1辆,消防员呼救器31个,空气呼吸器25个,新型战斗服52套,隔热服7套,避火服3套,防火服2套,破拆工具3件.
二、龙游县交通局所属单位(一)长运公司、城乡客运公司备有紧急输送人员大客车若干辆;(二)海事处临时调集民间船舶若干艘;(三)公路局备有装载机3台,挖掘机1辆,推土机1辆,12米高空作业车1辆.
另可临时调集民间吊车.
三、龙游县卫计局及医疗机构(一)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龙游县卫计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抽调专家组成,分为应急管理组、流行病学组、应急保障组、临床救治组.
(二)县卫生应急机动队.
由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内各卫生院领导带队,并抽调各自单位精干力量组成.
(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点,设置在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四、国网龙游供电公司配有电力设施专业抢修队伍及电力抢修车,8T吊机1辆,路灯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6—抢修车1辆,各类电气设备规格的备品备件.
五、龙游县住建局所属单位县自来水公司配有自来水管道抢修队伍,市政工程公司配有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车4辆.
六、龙游县水利局配有防汛抢险小分队及挖掘机2台、铲车2台、推土机1台、东风车若干辆,柴油发电机1台、潜水泵8台、离心泵1台套,葫芦、千斤顶10台,电焊、气割3台套.
七、龙游捷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配有氧气呼吸器3台、防毒面具100只,手推式灭火器7只.
八、龙游建和化工建材有限公司配有风钻工、爆破员若干人,装载机3辆.
九、龙游冬强活性炭有限公司负责活性炭储备及应急供应.
十、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巨化中心负责应急救援,拥有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十一、驻龙武警部队负责应急救援支援.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7—7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
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
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
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
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井进行登记.
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
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事故波及区域.
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
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
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8—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受影响区域.
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19—8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1.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2.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
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
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1.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
堵漏.
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1.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贮罐区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0—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
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一)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1—(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搬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
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
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
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2—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
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
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
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
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电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
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3—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
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
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
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4—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
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
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
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
用泡沫也有效.
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
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
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
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
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
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5—(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6—龙政办发〔2018〕12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突发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龙游县突发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7—龙游县突发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事件分级2.
1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2.
2重大辐射事件(Ⅱ级)2.
3较大辐射事件(III级)2.
4一般辐射事件(Ⅳ级)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1领导机构3.
2办事机构3.
3应急救援队伍3.
4专家咨询机构4预警和预防4.
1信息监控4.
2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4.
3预警措施4.
4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4.
5预警支持系统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8—4.
6预防工作5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分级5.
2先期处置5.
3应急响应程序5.
4信息报送与处理5.
5指挥和协调5.
6应急监测5.
7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5.
8安全防护5.
9应急终止6.
恢复与重建6.
1善后处置6.
2调查评估6.
3保险7应急保障7.
1资金保障7.
2物资、装备保障7.
3通信保障7.
4人力资源保障7.
5医疗卫生保障7.
6技术保障7.
7基本生活保障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29—7.
8交通运输保障7.
9治安保障8监督管理8.
1宣传8.
2培训8.
3预案演练8.
4奖惩与责任追究9附则9.
1名词术语解释9.
2管理与更新9.
3预案解释部门9.
3预案实施时间1.
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
突发辐射时间调查处理流程图3.
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4.
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网络单位联系电话5.
主要救援力量及器材状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0—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辐射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突发辐射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突发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射线装置分类办法》、《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的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放射性废物暂存等生产和科研活动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等突发辐射事件的应对工作.
1.
4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1—处置行动,同时要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辐射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预防为主.
建立突发辐射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3.
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涉事企业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
平战结合.
按照分级负责、专兼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
5.
快速反应.
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根据辐射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辐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重大辐射事件(II级)、较大辐射事件(III级)和一般辐射事件(IV级)四个等级.
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2.
1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2—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
2重大辐射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件: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2.
3较大辐射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件: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
4一般辐射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件:1.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4.
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应急管理要求及《射线装置分类办法》、《放射源分类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县级辐射应急指挥体系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3—主要负责一般辐射事件(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及负责协调、配合较大以上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3.
1领导机构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件,县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和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
2.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配合省领导小组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配合衢州市领导小组协调较大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统一领导、协调一般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衢州市政府请示要求启动市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4—案;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
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指导和跟踪报道.
(2)县经信局:负责组织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协助督促工业企业在发生突发辐射事件或可能发生突发辐射事件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负责协调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指挥通信保障;负责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设施建设.
(3)县环保局:负责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辐射事件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负责组织一般突发辐射事件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突发辐射事件进行初步定性定级,对事件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置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助卫生部门处置医疗单位突发辐射事件工作;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企业做好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工作;负责12369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承担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110指挥中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5—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5)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实施突发辐射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伤员转移,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开辟医院绿色通道;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负责统计救治人员伤亡情况;向受突发辐射事件影响的公众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监督各医疗单位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负责医疗单位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中临时避迁居民的接收、安置、回迁等工作;负责协调突发辐射事件中涉及灾民基本生活的有关事项,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并实施对经费的监督管理.
(8)县住建局:负责因突发辐射事件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破坏的评估和恢复等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公路突发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处理;负责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内河航道水上交通管制等;负责协调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和公交设施遭受破坏的评估恢复等工作.
(10)县安监局:协助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提出意见或建议;协助参与县突发辐射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因突发辐射事件造成污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6—染,致使城市生活垃圾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负责管辖的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工作;配合开展现场洗消、警戒工作.
(12)县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件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进一步扩大;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4)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先期收集当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后传送至辐射应急办公室;负责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环境应急指挥部介入后移交处置权,并汇总先期处置情况;参与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2办事机构1.
县辐射应急办公室组成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
县辐射应急办公室职责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7—负责处理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辐射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防护知识和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收集、分析突发辐射事件相关信息,向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辐射事件,及时向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
3应急救援队伍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具体承担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3.
4专家咨询机构根据突发辐射事件的实际工作安排,衢州市环保局同有关部门组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管理.
县环保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请求衢州市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支援.
专家组职责:负责指导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处置方案、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等;提供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建议等;参与突发辐射事件定性定级工作,对各类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事件损失和生态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辐射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处置、保障等工作.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8—4预警和预防4.
1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辐射活动进行动态信息监控.
重点是收集、报告和处理I、II类放射源的运输信息,I、II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
2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辐射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辐射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根据省环保厅有关规定,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
3预警措施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辐射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进入预警状态,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2.
根据事件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39—3.
依据事件级别和实际情况,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发布预警公告.
4.
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安置.
5.
指令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6.
视情况针对突发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
快速调集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器材、装备设施,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
4.
4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县人民政府发布突发辐射事件预警后,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辐射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4.
5预警支持系统县辐射应急办公室负责建立本地区突发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县突发辐射事件数据库,与省突发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建立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
6预防工作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0—1.
辐射工作单位各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防止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
2.
环保部门县环保局负责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统一监管,预防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
(1)完善监管体系.
县环保局负责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调查,建立全县辐射工作单位监管信息系统;严格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规定实施监管,收集和分析辐射工作单位的常规环境监测资料,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整改.
(2)规范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源的监管、监测.
及时督促相关辐射工作单位送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事件隐患;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建立信息共享的预警网络.
建立健全突发辐射事件监测网络,组织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突发辐射事件预报和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
3.
县公安局、县卫计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有效监管.
5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分级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1—1.
根据省市应急要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辐射事件,迅速报告衢州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和衢州市环保局,提请启动上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启动.
2.
发生一般辐射事件,由县环保局确认,立即将事件报告县政府、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和衢州市环保局,经县政府批准,及时启动本预案.
3.
当一般辐射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政府应当报请衢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或者建议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5.
2先期处置1.
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通报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和附近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疏散、撤离相关人员,并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对受辐射人员进行初步诊疗.
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及附近有关应急单位初步调查放射源情况,寻找并提供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线索,主动进行应急处置,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环保局通报情况.
2.
县环保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和衢州市环保局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3应急响应程序1.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辐射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2—(1)立即报告县政府,由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先期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同时立即上报衢州市环保局、衢州市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2)上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上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进行配合并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前期应急救援情况.
(3)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4)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在县际边界时,经县政府同意后,县环保局及时通报相邻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
一般辐射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一般辐射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县环保局应开通与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辐射污染扩大,并进行辐射污染区域污染物消除、清理工作.
(3)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队伍视情况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县公安局视情况进行现场警戒,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封闭有关路段、隔离有关区域和中止有关民众活动.
(5)由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突发辐射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3—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派出应急小组领导赴事发地现场,组织现场应急指挥.
(6)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和衢州市环保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最终情况.
(7)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8)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通知本部门本行业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专家组参与事件等级的评定、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事件后果的评估等工作.
(9)各应急监测单位应加强现场辐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扩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监测结果并听取专家组意见,组织实施污染消除措施.
(10)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11)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加强生态恢复工作,尽快使受损生态环境得以恢复,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恢复正常.
(12)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在县际边界时,县政府通报相邻县(市区)政府.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4—5.
4信息报送与处理1.
信息报告(1)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给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时通报环保、公安、卫生和辐射应急等部门.
(2)根据省市应急规定,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对突发辐射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迅速报告县政府,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
(3)县环保局及时将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衢州市环保局和辐射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一般辐射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辐射应急办公室上报衢州市环保局和辐射应急领导小组.
较大辐射事件处置完毕后,由衢州市辐射应急办公室上报省环保厅和省领导小组.
(5)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件初步确认后,由衢州市辐射应急办公室向省环保厅报告.
2.
信息报告时限引发突发辐射事件的辐射工作单位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环保局和辐射应急机构报告.
县环保局初步确认属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件后,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衢州市环保局,由衢州市环保局进行事件级别确认,并通报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
3.
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辐射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初步总结报告和最终总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5—结报告.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从发现事件起30分钟内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辐射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大小、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
续报可通过网络上报或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初步总结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一周内上报.
初步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突发辐射事件原因、源项、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污染源的安全状态,人员受照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事件经验教训、社会影响,参加应急响应部门的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最终总结报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两周内上报.
最终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主要内容包括:突发辐射事件基本情况,场地恢复情况,构筑物是否达到清洁解控水平,严重污染地区的隔离建议,居民回迁、损失赔偿情况,受照剂量估算和健康评价,事件后果评估等.
4.
信息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突发辐射事件,安全监管、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环保局.
县政府及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6—5.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突发辐射事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县外事办、县台办、县侨办协调,同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报.
5.
5指挥和协调发生较大突发辐射事件,以衢州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突发辐射事件,由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
县应急机构接到县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辐射应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5.
6应急监测1.
监测组织各环境应急监测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应急监测工作,对突发辐射事件造成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全程监测,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监测报告和情况分析报告.
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衢州市环保局支援.
2.
监测方式(1)根据突发辐射事件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辐射污染扩散范围.
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
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辐射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辐射污染物的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7—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辐射事件污染的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辐射事件的发展情况和辐射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决策依据.
5.
7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1.
事件通报县环保局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并及时向可能波及的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2.
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辐射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对于较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突发辐射事件,可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
5.
8安全防护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突发辐射事件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8—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辐射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
9应急终止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终止应急行动:(1)辐射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辐射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4)辐射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响应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引起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尽量低的水平.
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一般辐射事件,由县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县突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件,由启动最高级别预案的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同级政府突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1)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指导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2)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一般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报县政府和衢州市环保局.
(3)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根据实践经验、教训,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6.
恢复与重建6.
1善后处置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终止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善后工作:1.
恢复社会秩序应及时解除某些或全部管制措施,恢复当地社会正常秩序.
2.
事件现场恢复对事件造成的场地污染进行清理,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
必要时监控食物和水源.
3.
剂量评估和医疗救治对参与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人员及事件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4.
监测和评估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0—组织专家对事件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5.
废水、废物处置根据《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和处置放射性污染废水、废物.
6.
受灾人员安置和灾后重建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7.
征用补偿因救灾需要,紧急征用的人力、物力等,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8.
归档和总结收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材料等信息,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撰写调查和总结报告,提出修改应急响应计划和程序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
2调查评估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对辐射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应急决策水平、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政府和衢州市环保局.
6.
3保险建立突发辐射事件社会保险机制.
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人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1—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可能引发突发辐射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办理相关责任险种.
7应急保障7.
1资金保障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应急成员单位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7.
2物资、装备保障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配备应急机动监测、应急机动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等所需的车辆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设施建设.
县环境监测站根据突发辐射事件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
7.
3通信保障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7.
4人力资源保障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在我县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辐射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辐射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各单位所属辐射工作单位的应急小组进行组织和培训,保证在突发辐射事件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2—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
5医疗卫生保障县卫计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建立突发辐射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7.
6技术保障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
建立辐射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应急队伍.
各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7.
7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辐射事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
8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
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
9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的治安保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调集警力,在应急救援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3—施加强警卫.
8监督管理8.
1宣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辐射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8.
2培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部门领导、相关公务人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教育.
8.
3预案演练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成员单位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本预案.
8.
4奖惩与责任追究1.
奖励在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对于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防范突发辐射事件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责任追究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4—造成突发辐射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有渎职、失职及临阵脱逃等行为的,按照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9.
1名词术语解释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性物质:是对发生某种放射性衰变的物质的通称,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装置.
辐射工作单位:是对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等活动单位的总称.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2管理与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预案为县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县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本预案执行三年后,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及本预案确定的应急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确保在本预案启动条件下能够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9.
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龙游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9.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6—1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突发辐射事件其他突发事件报告预测预警县应急办、县环保局、110指挥中心等先期处置现场监测、人员疏散、收集现场信息向县政府、市环保局报送初步结果应急响应按规定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向县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报送事故信息各应急成员单位人员到位、应急队伍准备、专家到位、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部较大以上级别事故上报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应急扩大应急增援应急恢复(若需要)向县内、临近区县、市级等相关部门报送请求,启动相应的各级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终止应急评估、总结现场清理解除警戒事件调查善后处理30min1h1h1h1h持续其他事件一般事件2周内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7—2突发辐射事件调查处理流程图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8—3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组成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职务值班电话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分管副主任7028616副组长兼辐射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7017128辐射应急办副主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7018510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分管副主任7028616县委宣传部副部长7021401县经信局副局长7020133县公安局副局长7016110(110)县民政局副局长7021411县财政局副局长7021902县环保局副局长7022748(12369)县安监局副局长7211835县住建局副局长7261703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7028183县卫计局副局长13567031800671800(短)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7012818县气象局副局长7830807县消防大队大队长7221277(119)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3362006906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59—组成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职务值班电话成员龙洲街道副主任70210017780280东华街道副主任7255199湖镇镇副镇长7063602小南海镇副镇长7053401(昼)7051354(夜)溪口镇副镇长7073802横山镇副镇长7041202塔石镇副镇长7031002詹家镇副镇长7083201罗家乡副乡长15268090308550308(短)庙下乡副乡长7079682沐尘乡副乡长7178545模环乡副乡长7058854石佛乡副乡长7035178社阳乡副乡长7067164大街乡副乡长7077471注:此表根据人员及职务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0—4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网络单位联系电话处置单位联系电话承担工作龙游县监测站13754305660应急监测衢州市监测中心站13505709249应急监测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13805711618应急监测注:此表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1—5主要救援力量及器材状况一、龙游县消防大队配有灭火中队及消防灭火车3辆、抢险救援车1辆、登高车1辆,消防员呼救器31个,空气呼吸器25个,新型战斗服52套,隔热服7套,避火服3套,防火服2套,破拆工具3件.
二、龙游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单位(一)长运公司、城乡客运公司备有紧急输送人员大客车若干辆;(二)海事处临时调集民间船舶若干艘;(三)公路局备有装载机3台,挖掘机1辆,推土机1辆,12米高空作业车1辆.
另可临时调集民间吊车.
三、龙游县卫计局及医疗机构(一)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龙游县卫计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抽调专家组成,分为应急管理组、流行病学组、应急保障组、临床救治组.
(二)县卫生应急机动队.
由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内各卫生院领导带队,并抽调各自单位精干力量组成.
(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点,设置在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四、驻龙武警部队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7日印发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2—龙政办发〔2018〕12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游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等文件规定,经复核,确定我县浙江物产光华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90家单位(具体名单见)和所有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3—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防御单位承担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防御"的工作原则,按照《龙游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0〕77号)要求,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加强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和检查情况,每年初应当报县气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气象局、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每年初由相关管理单位与县气象局进行联合更新,并在县政务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县气象局联系,联系电话:7830881、13867033669.
龙游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4—龙游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1.
浙江物产光华民爆器材有限公司2.
龙游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3.
浙江龙游泰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4.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5.
浙江高得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6.
龙游紫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7.
龙游县捷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8.
龙游海荣燃气有限公司9.
龙游顺安液化气有限公司10.
龙游常鸿燃气有限公司11.
龙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12.
龙游泛华氧气转运站13.
浙江京都气体有限公司14.
浙江省龙游特业气体有限公司15.
龙游县运达气体供应站16.
浙江赛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
浙江明瑞制冷材料有限公司18.
浙江龙游铭隆化工有限公司19.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
龙游县信邦助剂有限公司21.
浙江新迪在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22.
浙江龙游万达实业有限公司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5—23.
浙江龙游东方阿纳萨克作物科技有限公司24.
衢州市巨利达化工商贸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25.
浙江辰阳化工有限公司26.
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27.
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28.
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9.
龙游县纽基化工有限公司30.
龙游县三余造漆厂31.
浙江省龙游金煌造漆厂32.
浙江海豹制漆有限公司33.
龙游羚羊造漆厂34.
龙游县南江造漆厂35.
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36.
浙江省龙游县红5制漆有限公司37.
中国石化浙江衢州石油分公司龙游油库38.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管理有限公司39.
中国石化杭新龙高速龙游服务区西侧加油站40.
中国石化杭新龙高速龙游服务区东侧加油站41.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第一加油站42.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第二加油站43.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第三加油站44.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第四加油站45.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城南加油站46.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顺风加油站47.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湖镇加油站48.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灵山加油站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6—49.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前游加油站50.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小南海加油站51.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城北加油站52.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下章加油站53.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模环加油站54.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横山加油站55.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龙丰加油站56.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塔石加油站57.
中国石化浙江龙游泽随加油站58.
中国石油龙游湖镇加油站59.
中国石油龙游城西加油站60.
中国石油龙游金海加油站61.
中国石油龙游龙北加油站62.
浙江杭金衢发展有限公司盈川服务区加油站63.
龙游富诚石油加油站64.
龙游富信石油加油站65.
龙游溪口万里加油站66.
龙游县虎游加油站67.
龙游捷盛加油站有限公司68.
龙游塔恩纸业有限公司二、学校、医院69.
浙江省龙游中学70.
龙游县第二高级中学71.
龙游县第三中学72.
龙游县西门小学73.
龙游县实验小学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7—74.
龙游县桥下小学75.
龙游县职业技术学校76.
龙游县人民医院77.
龙游县中医院78.
龙游县妇幼保健院三、景区、车站79.
龙游石窟景区80.
龙游民居苑景区81.
龙天红木小镇景区82.
天池荷花景区83.
漫行大街景区84.
畲竹社里景区85.
姑蔑城生态园景区86.
三门源民俗文化小镇景区87.
龙游汽车北站四、其他单位88.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89.
龙游县水利局90.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8—龙政办发〔2018〕130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69—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冬春季节,天气寒冷、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多发的季节.
为深入推进全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根据上级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范围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同比2014年至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期,全县火灾起数下降35%,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
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强化属地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内容,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0—(二)坚持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
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从严问责.
各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重点任务(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
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专班,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要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居住出租房整治,组织开展空巢老人居住点、城中村、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小商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摸清"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安全状况,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小单位、小场所和民宿(农家乐)日常消防监督抽查,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按要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放烟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1—花爆竹引发火灾.
龙洲街道、东华街道要加快完成全县7个老旧小区(县府小区、东苑小区、华西园小区、民苑小区、亚伦小区、绿洲小区、石塔山小区)的消防设施增配改造任务,按照整治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年底前完成50%老旧小区的整治任务.
2.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
县教育局、卫计局、文广新局、商务和粮食局、旅委、民政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服务机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县民政局要及时督促福利院、养老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
县住建局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
县商务和粮食局要加强重点时段和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期间商场超市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
3.
深化博物馆、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检查.
县文广新局、民宗局要组织博物馆、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县文广新局、民宗局和消防大队在冬防期间,要联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查,指导博物馆、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2—物修缮等工作,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4.
开展危化品和燃气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县安监局要督促危化品单位落实专人监管、风险研判、预警提示、承诺公示、巡逻值守等制度,实施专家在岗指导、部门飞行检查和定期通报.
县住建局要完善燃气领域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制、钢瓶二维码电子标签制、燃气管道阀门定期检查维保制,督促燃气企业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督促送气工人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瓶装燃气.
5.
推进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督改.
龙洲街道、经济开发区、湖镇镇、模环乡4个消防安全治理重点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全省重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综合治理指导标准》(浙消安委办〔2018〕45号),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方案,加快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销案.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及时协助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市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龙游远洋现代城小区力争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省级挂牌督办惠中园小区、申城大自然小区要在2018年底前进场施工,力争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3—整改.
其他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实现尽早销案摘牌.
6.
深入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推广应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龙消安委办〔2018〕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龙消安委〔2018〕10号)要求,深入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推广应用智能预警、远程监控、智慧用水等火灾技术防控手段.
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安装应用远程监控系统和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县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本单位和行业系统单位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和远程监控系统应用推广工作.
2018年底前,100%的火灾高危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100%的火灾高危单位、30%的消防重点单位应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30%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智慧用电系统,50%的"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探测报警器,35%的电动自行车建有智能充电口.
2019年3月底前,5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50%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智慧用电系统,60%的"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探测报警器,40%的电动自行车建有智能充电口.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4—7.
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018年11月,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
2018年底前,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年底工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
2019年春节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什么火灾隐患突出就解决什么火灾隐患"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本地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及防控重点,组织开展不少于1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
加强社会宣传.
周密部署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等"七进"工作,针对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组织消防员、消防志愿者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宣传为辅的公益"敲门"行动.
各乡镇(街道)消防体验室要全面接受群众参观体验预约,每周至少组织1次参观体验.
县教育局要常态化抓好学校师生消防安全"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全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5—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协调新闻传播媒体开展"联动"宣传.
冬防期间,县消防大队要组织1至2次综合性消防宣传互动培训体验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2.
加强安全提示.
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要利用各类媒体及"龙游通"发布火灾风险提示,重点强化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
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
积极利用固有阵地和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3.
加强消防培训.
2018年11月底前,县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国资委要组织国有企业分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2018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
县住建局要组织物业企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
县消防大队要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三)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1.
建立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101号)要求,加快推进乡镇和千人以上行政村志愿队建设,提升队伍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6—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打造"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格局.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战化训练,每月至少组织1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
2.
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
2018年底前,由县应急办牵头组织安监、消防、气象、水利、国土、交通运输、卫计等部门联合开展1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并召开1次多部门联席会议,总结应急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3.
强化应急救援准备.
2018年11月底前,市政、供水等单位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护,对存在问题的市政消防水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好有效.
县消防大队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冬训全员练兵活动,进一步夯实灭火救援队伍整体实战能力.
在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重要节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重大节日保卫工作,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
提升社会面防控等级.
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期间,县消安委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火灾隐患"清查"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降低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7—火灾风险.
2.
前置应急力量.
要围绕商圈、旅游景区、公交场站以及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驻勤巡逻.
四、主要措施(一)完善责任体系.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抽调县平安办、公安局等11个部门业务骨干实行实体化专班运作,统筹协调做好各类消防整治工作.
2018年底前,教育、民政、民宗、卫计、文化、旅游、商务和粮食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面完成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大力推动单位落实全员、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
(二)精准研判风险.
深化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2018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大队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
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开展约谈提示.
县政府将重点约谈三年翻身仗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
有关部门重点约谈措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8—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
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四)实行清单治理.
2018年11月底前,住建、教育、文广、卫计、旅游、民政、商务和粮食等部门要组织相关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
2018年底前,有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
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五)集中曝光督办.
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媒体曝光活动,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县政府将组织对博物馆、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突出的乡镇(街道)下发督办通知,督促推进隐患整改,对没有立即采取强有力整改措施的乡镇(街道)和隐患单位,纳入2019年度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的挂牌对象,县文广新局、民宗局和消防大队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
(六)严格监管执法.
县消防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79—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
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
结合形势研判,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
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步骤(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
县政府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0—盯目标任务,聚焦问题短板,狠抓工作落实.
县政府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安委办,承担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履职,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督查问效,严肃追责.
县政府将各乡镇(街道)、部门冬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督查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全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评价体系,列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对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倒逼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第二次推进会暨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认真对照龙游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任务清单,强化工作落实,加快工作进度.
对工作进展缓慢、完成质量不高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督办.
请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今冬明春防控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1—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2018年11月27日前报县消安委办;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联系人:邓洁;联系电话:7221177).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2—HLYD01—2018—0013龙政办发〔2018〕13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落实省委、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协同推进简政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3—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扩面"的要求,选择一定区域试点承诺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着力打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和企业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龙游样板".
(二)基本原则——责任清晰.
按照企业自主、依法规范的要求,明确企业建设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便捷高效.
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代跑服务,事后监管约束,着力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深化网上服务和全程代办,推进投资项目管理标准化、格式化、清单化.
——监管有力.
建立上下联动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健全投资项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改革目标2018年底,明确开发区、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的行业准入标准,完善项目筛选评估机制,科学设置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流程,全面执行"标准地"供地制度和企业承诺制度;2019年底,"标准地+承诺制"延伸至商贸、物流、旅游、养老、现代农业、金融等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4—行业,企业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步入常态化.
通过改革,企业投资项目从取得项目赋码到开工"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
二、实施范围(一)实施区域.
开发区(含龙北、城南、沙田湖等工业区块)、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为试点示范区.
试点示范区项目用地要做到土地边界清晰、四至范围明确、规划用途符合,无征地拆迁等遗留安置问题.
条件成熟时,在其他区域和领域适时推行承诺制.
(二)实施对象.
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且符合龙游县承诺制改革产业准入要求和主要建设标准的一般性投资项目.
三、主要措施(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推行"标准地"出让1.
制订准入标准.
试点示范区块,区域环评、能评、水保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由区块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先行组织开展,并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园区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入驻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未明确的另行制定)和准入标准(3,未明确的另行制定),明确行业准入以及单位投入产出、能耗、环境等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
2.
健全项目咨询论证机制.
新建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含选址、用地、水文、地质、气象、技术工艺、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测算等,对照行业类别分别报县工业、农业、服务业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5—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
评估工作要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为主要指标,出具咨询论证意见,明确标准要求.
"零土地"技术改造、纯装修类项目均由行业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组织咨询论证,出具咨询意见.
3.
推行"标准地"出让.
拟建项目出让地块由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政策处理.
选址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落实"三通一平",开发区外项目"三通一平"由规划建设国土联席会议明确.
提请规划建设国土联席会议决策的项目,应明确"标准地"供地涉及的准入标准和设计条件,决策同意后由县国土局按"标准地"方式公开出让.
(二)优化管理流程,开展"集成式"服务1.
探索先设后备、设审同步.
企业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自主选择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先行开展工程设计,探索先设计后备案(立项),推行工程设计与建筑节能评估(登记)、施工图审查同步开展.
有新增建筑物(指新增建设用地、原供地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或改、扩建)的项目,原则要求完成施工图编制后再行赋码备案,也可先行赋码,施工图完成编制后再行备案.
2.
实行企业承诺、多证同发.
新增用地投资项目,企业在用地竞价竞拍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参照7),与土地成交结果同时向社会公示5日,实行用地、项目同步公示.
项目网上备案(立项)后,通过环评等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后,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6—证等证件.
3.
推行联合验收、测验合一.
项目竣工后,根据"标准+承诺"组织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推行"多测合一"、"测验合一".
县住建局、规划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部门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
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
(三)创新监管机制,落实"清单式"管理1.
厘清监管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准入标准,厘清投资项目投入产出、规划、环保、节能、安全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等监管事项,研究出台《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监管实施细则》(4),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细化制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监管细则,依法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潜在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建立健全中介考评机制,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工程测量等中介服务的监管.
2.
创建监管平台.
按照便捷高效、互通互联的原则,开发建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平台,推进与土地出让网上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以及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等系统对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服务、网上监管,实行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3.
探索信用奖惩.
按照"诚信褒扬、失信惩戒"的原则,研究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7—出台《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实施细则》(5).
根据项目监管标准,开展"一标准一评价",将企业、参建单位和政府部门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浙江网向社会公开披露.
列入"守信名单"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4.
建立容错机制.
紧扣项目筛评、设审同步、多证同发、测验合一、联合奖惩等改革事项,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免责问责清单,出台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容错纠错免责办法,激发大胆改革、鼓励创新、敢于担当的干事热情.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由县"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领导,日常沟通、协调、督促等推进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改革推进小组,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着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改革要求,制订相应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承诺制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督促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县发改局要健全协调管理机制,发挥营商专员全程代办桥梁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化解企业建设、运行过程中与属地居民之间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指导.
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8—和督促指导,定期召集重点部门(单位)分析研究、协调落实.
县发改局、督考办制订《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督查考核细则》(6),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督查通报;主动跟进改革任务的落实,定期组织督查活动.
县宣传部门要加大改革举措、成果的宣传引导,营造合力推改革的浓厚氛围.
1.
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流程及流程图2.
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3.
龙游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4.
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监管实施细则5.
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实施细则6.
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督查考核细则7.
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承诺书(样本)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89—1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流程及流程图为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落地,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格式化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项目准入(一)咨询论证.
工业、服务业、农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牵头,召集联合审核会议,对拟建项目的产业准入、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投资估算、技术工艺、节能减排、投资效益等内容组织咨询评估,出具是否同意落地的咨询意见,并在决策咨询意见中明确"标准地"用地控制指标.
(二)供地决策.
规划、国土将同意落地项目(仅指开发区外项目,开发区内工业项目以工业决策咨询会议纪要明确为准)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提请县规划建设国土联席会议决策.
二、供地承诺(一)标准供地.
拟建项目出让地块由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处理,县规划局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现状图、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红线.
县国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讨论明确具体准入标准,达到出让条件的,按"标准地"进行公开出让,市场主体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用地承诺.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主体对照"标准地"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0—供地要求,与项目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签订承诺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三)承诺公示.
县国土局在公示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公示企业承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项目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要及时协商解决.
三、联合评审(一)同步委托.
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主选择中介技术服务单位,依法同步委托开展建筑方案设计、地质勘探、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节能评估、安全评价、施工图设计等事项.
(二)多审合一.
县规划局牵头组织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其中一般工业项目以投资业主对标设计条件承诺,不再组织方案设计评审;县住建局牵头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分别按照"多审合一"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技术资料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中介机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三)统一赋码.
投资项目完成施工图编制后,市场主体即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龙游县站点,完成投资项目信息录入,县发改局审核后予以赋码备案.
四、过程监管(一)主体责任.
市场主体对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进度负主体责任,分别与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责任人、现场管理责任人、技术质量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在施工现场树立责任牌,接受社会监督.
要建立项目建设内控管理制度,落实问责机制.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1—(二)监管清单.
县住建局牵头,对照"标准地"供地指标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梳理规划(人防)、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日常监管事项,形成项目监管责任清单.
(三)联合检查.
县住建局对照监管清单监管事项,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并以联合检查方式组织检查.
检查中发现不按承诺施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联合验收(一)提出申请.
竣工验收按照工业项目县开发区牵头,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等区块项目县规划局牵头的原则,落实验收牵头责任.
市场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对照"标准地"和承诺内容进行自查,完成验收材料组件,向牵头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允许市场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运营需要,申请相关部门组织单项验收.
(二)多测合一.
验收牵头单位组织县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消防、质监和项目属地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制订"多测合一、测验合一"工作方案,对投资项目实施联合竣工验收.
确需先行或后置组织的单项验收,由单项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向验收牵头单位提出,同意后方可独立组织.
(三)统一出件.
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相关单位出具验收意见,颁发相关证照.
附图: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2—项目申请工业、农业、服务业决策咨询规划建设国土联席会议(决策供地)土地公开出让("标准地")同步委托承诺公示(与成交公示同步)信息登记赋码(完成备案)经信局:能耗标准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环保局:环境标准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标准住建局: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其他标准取得土地规划建筑设计环评报告(书、表)节能报告(书、表)水土保持(书、表)安全预评价报告施工图设计涉批事项审核(多评合一、多审合一)颁发许可证(多证同发)项目开工过程监管(联合检查)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符合承诺要求,验收合格颁发证照不符合承诺要求,落实整改或处罚措施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征信体系附图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流程图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3—2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产业类别负面清单农林产品深加工1.
松脂初加工项目.
2.
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3.
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氟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4.
以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5.
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6.
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7.
1000吨/年以下松香生产线项目.
8.
1万立方米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
9.
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材加工项目.
10.
珍惜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轻工、纺织1.
"三废"治理不能达标的油性树脂合成革生产线、新建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复合改性PVC除外).
2.
新建、扩建制革(鞣)生产线.
3.
废旧橡胶、塑料、树脂土法炼油工艺.
4.
废水不能纳管的印染、漂染项目.
5.
油性树脂合成革生产线.
6.
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啤酒、黄酒、白酒、酒精生产线.
7.
新建含有印染、漂染工序的生产项目.
8.
单纯20万吨/年以下的常规聚脂(PET)连续聚合生产.
9.
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造纸1.
化学制浆:单线规模1万吨/年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3万吨/年及以下的废纸造纸(特种纸除外)生产线.
2.
新建、扩建以废纸为原料造纸项目.
金属冶炼1.
新建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以及1200立方米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耗、水耗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2.
30吨及以下电炉、转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铁合金转炉),新(扩)建公称容量70吨(合金钢30吨)以下,及70吨(合金钢30吨)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能耗、水耗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炼钢转炉与电炉.
3.
工频炉及中频炉生产的钢锭、钢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各类钢材(地条钢).
4.
熔化率≤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新(扩)建熔化率≤5吨/小时冲天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5.
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的粗铜冶炼、锌冶炼(直接浸出除外)项目,新建10万吨/年再生铝项目,新建单系列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2万吨/年及以下铅冶炼项目(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6.
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7.
资源利用、能耗水耗、环保指标等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其他金属冶炼项目.
8.
转炉、高炉炼钢(特种钢除外).
9.
粗铜冶炼项目.
10.
电解铜、铝、铅、锌项目.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4—产业类别负面清单化工、医药1.
有毒偶氮染料生产,1万吨/年以下合成染料生产.
2.
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
3.
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
4.
常规聚脂(PET)间歇法聚合生产.
5.
工业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以及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小化工生产.
6.
药用丁基橡胶塞生产.
7.
甲醛、偶氮苯、硫酸、氯碱生产.
8.
禁止类以外的所有合成农药生产.
9.
染料、颜料、涂料(水性除外)以及中间体生产(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10.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材;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充汞式血压计算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
11.
化学原料药项目(专业园区除外).
12.
工艺技术落后的精细化工生产线.
非金属矿物制品1.
5000吨/日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2.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3.
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4.
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
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5.
粘土砖.
6.
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7.
30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
8.
石膏(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及以粘土为主要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9.
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机电加工1.
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进口废旧物资处理.
2.
含有毒有害电镀工艺.
3.
新建普通铸造锻件项目.
4.
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5.
新建220千伏及以下普通电线电缆项目.
6.
含电镀、法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生产项目.
7.
8.
8级以下普通低档紧固件生产.
8.
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废旧机电、金属拆解回收.
9.
镀锌钢管生产.
其他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
2.
列入《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
3.
国家、省、市明令限制或禁止发展的其他项目注:符合产业链补链要求,确需落地的项目,按"一事一议"规则,提请决策论证,出具决策意见后方可落地.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5—3龙游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标准值前均为≥符号代码名称投资强度(万元/亩)容积率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增加值能耗(万元/吨标煤)单位增加值排放(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农副产品加工业1001.
07.
52.
52670.
92食品制造业2001.
030.
23.
56541.
4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酒、饮料2001.
031.
53.
16451.
3精制茶1007.
52.
52670.
94纺织业2001.
0151.
12021.
05纺织服装、服饰业2001.
226.
78.
826440.
96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2001.
220.
76.
718201.
07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造业1701.
0123.
26381.
38家具制造业2001.
011.
39.
8144561.
19造纸和纸制品业2000.
812.
90.
62161.
310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101.
0222.
88511.
411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001.
116.
24.
984161.
312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3000.
5203.
10.
63100.
31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000.
618.
80.
72741.
514医药制造业3300.
838.
63.
910603.
115化学纤维制造业3300.
8160.
72331.
51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000.
919.
52.
16051.
11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00.
713.
30.
6521.
11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500.
6140.
41550.
91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800.
6241.
59130.
920金属制品业2600.
816.
23.
16891.
521通用设备制造业2700.
820.
65.
547002.
422专用设备制造业2700.
819.
26.
793912.
923汽车制造业2700.
730.
86.
054702.
02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700.
8167.
031832.
22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700.
932.
85.
799972.
32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401.
146.
97.
352754.
0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6—代码名称投资强度(万元/亩)容积率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增加值能耗(万元/吨标煤)单位增加值排放(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7仪器仪表制造业2501.
142.
48.
1194333.
628其他制造业2201.
016.
14.
23841.
129废弃资料综合利用业2200.
614.
72.
85520.
93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150.
5201331780.
83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火电2150.
4200.
99560.
3热电1.
332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150.
4111.
06110.
5注:1.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根据浙亩均办〔2018〕2号《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确定,并与《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相衔接.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总用地面积,容积度=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2.
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由相关省级部门确定,并与省经信厅《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相衔接.
32类工业行业的细分子行业项目,其能耗控制指标、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值执行相关行业管控标准.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项目总用地面积;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量.
3.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由省科技厅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确定.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4.
农副食品加工业、精制茶制造业的指标值由省农业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
5.
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可按不低于省定0.
7系数修正.
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6.
本标准随上级标准调整而同步调整.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7—4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监管实施细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实行承诺制改革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运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服务.
二、落实投资项目建设承诺的监管节点、监管重点、监管责任"三到位",对项目投资、工程设计和建设等进行全程监管,对能评、环评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监管.
(一)开工前1.
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审查监管.
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局、消防大队等2.
定桩放样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规划局、国土局、开发区、乡镇(街道),协同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3.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查验.
责任单位:住建局(二)建设期1.
建设工程基础砼浇捣前验线、一层圈梁砼浇捣前检查、主体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8—结顶检查.
责任单位:住建局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住建局3.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抽查.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4.
环境保护、设备工艺、节能、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检查.
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安监局、水利局(三)竣工验收1.
建筑外墙及建筑风貌、围墙等检查.
责任单位:规划局、综合执法局2.
消防产品、消防设施等合格证明文件检查;建筑防(灭)火设施、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等现场抽样.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3.
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排水设施以及工程档案资料检查.
责任单位:规划局、住建局4.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防雷装置等设施检查.
责任单位:安监局、水利局、气象局5.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四)投产运营1.
投入运行12个月后对能耗进行核实,对产业、投资、税收等情况核查.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199—2.
污染防治设施、各类污染物处理利用检查,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测.
责任单位:环保局三、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制度(一)企业自主申报机制.
企业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承诺内容开展项目工程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有关信息.
(二)部门跟踪检查机制.
各职能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项目监管信息第一时间全部上报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服务平台.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三)综合监督考核机制.
县发改局对各单位的监管服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组织协调落实相关问题;县督考办对监管服务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与部门考核挂钩.
附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监管清单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0—附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监管清单承诺事项及标准监管节点监管措施监管部门(一)准入行业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按具体园区准入行业)投产运营现场核查生产以及相关资料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开发区(二)投入产出标准投资强度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土地产出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土地税收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三)规划建设标准容积率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开工前开工前定桩放样规划局住建局开发区建筑密度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绿地率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建筑高度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建设期基础砼浇捣前验线、一层圈梁砼浇捣前检查、主体结顶检查规划局建筑风貌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竣工验收检查建筑外墙及建筑风貌、围墙等规划局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4%,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竣工验收竣工规划核实规划局(四)能耗标准设备工艺节能审查意见中核定内容建设期设备审核、工艺查验经信局能耗核实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投产运营投入运行12个月后对能耗进行核实(五)环境标准按决策论证、挂牌公告核定标准建设期投产运营1.
建设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2.
投产运行对污染防治设施、各类污染物处理利用进行检查,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进行检测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六)安全要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开工前建设期竣工验收1.
开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查验;2.
建设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3.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备案管理住建局消防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管理建设期竣工验收1.
建设期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抽查;2.
竣工验收检查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现场抽样建筑防(灭)火设施、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等消防大队其他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建设期竣工验收1.
建设期检查安全设施、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2.
投产运行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安监局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1—5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奖惩机制,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按照奖惩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实施、依法公正执行、责任主体明确的原则,开展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
二、信用评价对承诺制改革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标准一评价",建立"守信失信名单".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守信失信名单"由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承诺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记入其信用档案规定的事项,记入其信用档案.
列入"失信名单"的,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移除.
(一)企业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建设、投产,符合承诺规定和准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2—入标准的,经过联合竣工验收的列入"守信名单".
(二)企业及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评估机构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报送至县信用办.
县信用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对符合严重失信行为的,履行法定程序后列入.
1.
投资行业.
未按备案行业投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禁止的产业,或属于园区禁止、限制的产业.
2.
投入产出.
投资强度或土地产出、土地税收未达到承诺标准的.
3.
规划建设.
不按土地出让文件中的规划条件设计、建设的.
4.
节能(1)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且情节严重的.
(2)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行业或者地方限额标准的,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
5.
环保(1)有2次以上环境行政处罚,整改不到位;(2)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3)有3次以上有效环境投诉和群体性信访,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并经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
6.
安全(1)不按国家标准设计、建设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3—(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一般责任事故.
(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6)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联合奖惩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中被列入"守信失信名单"的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介评估机构等单位实行联合奖惩.
(一)联合奖励联合奖励在同等法定条件下,对"守信名单"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1.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2.
政府供应土地优先保障.
3.
政府应急专项资金优先使用.
4.
对严格遵守承诺制度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
5.
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6.
其他奖励性措施.
(二)联合惩戒除对列入"失信名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各相关部门还应对其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4—1.
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2.
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3.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4.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在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对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5.
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并提高监督检查的频次.
6.
限制进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7.
其他惩戒性措施.
(三)建立通报制度.
相关部门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向县信用办报送,并在"龙游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龙游信用网"上公示.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形成合力,按照要求确定责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同配合.
各部门要根据联合奖惩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及时更新"守信失信名单",并推送至参与联合奖惩的相关部门.
(三)加强督查考核.
县信用办将对各部门"守信失信名单"制度执行情况和联合奖惩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报县主要领导,并进行情况通报.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5—6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督查考核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开发区、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贯彻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督查考核.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督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督考办具体牵头负责.
第四条督查考核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
每月对企业投资项目信息、承诺报建、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开发区、镇乡(街道)、县级部门进行考核.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督查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和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履职与改革担当相结合.
第六条督查考核主要内容(一)开发区、乡镇(街道)1.
组织开展区域环评、能评、水保等区域评价;2.
做好企业对接联系,指导企业编制投资项目报告(方案),严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6—格按照准入标准进行审查,及时上报项目进行预审;2.
落实企业投资项目代办人员,无偿开展全流程代办服务;3.
抓好企业用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
严格按照改革要求牵头组织定点放样以及跟踪监管;5.
落实改革其他事项.
(二)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县级部门以及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等公共服务单位:1.
按照改革要求细化制订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人员,抓好乡镇(街道)指导、培训、服务;2.
积极配合开展联合预审、联合踏勘、多证联办、联合放样、联合验收等,开展项目跟踪服务;3.
按照改革要求办理相关批文或证件,实时上传报送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资料、信息等,资料信息实行共享共用;4.
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
严格执行改革要求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评价;6.
落实改革其他事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考核扣分,二次及以上的,可报县委办、县府办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7—究责任.
1.
没有及时上报项目信息资料,或上报项目信息资料不全、不实、不准,或没有按准入标准进行项目审查的;2.
没有按要求落实代办人员或者开展代办服务的;3.
对改革措施消极懈怠,没有按要求细化落实改革措施的;4.
擅自增加报送材料,擅自提高标准要求等增设门槛的;5.
无故不参加联合预审、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安排的;6.
不按改革要求审查或办理相关批文或证件的;7.
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资料,信息资料不按要求共享共用的;8.
没有按照改革要求开展监管或信用评价的;9.
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群众和企业的;10.
其他影响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情形的.
第八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督查考核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考核内容.
第九条本细则由县督考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8—7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承诺书(样本)编号:龙游县(行业主管部门):本单位拟在龙游县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根据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相关规定,现就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主委托中介技术机构编制技术资料,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行政许可手续,主要包括:(一)自主委托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资质单位编制工程建筑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施工图设计等技术资料;(二)施工图完成编制,各项审批事项所需技术数据吻合的前提下,自主登录浙江省政府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完成项目信息输入,通过审核并取得项目赋码,完成项目在线备案.
(三)需行业主管部门或评估机构组织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的技术成果,在技术资料最终成果完成后,自主登录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事项办理平台,完成资料上传,通过审核,并取得相应行政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09—许可手续.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除严格遵照"标准地"供地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增加值排放、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标准外,在环保、节能、规划建设、消防、水利等方面,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做到:(一)环保1.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至达标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
(注:特定行业已出台废水排放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废水排放标准)2.
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2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注:特定行业已出台废气排放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废气排放标准)3.
不新建20吨/时以下高污染料锅炉,锅炉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二时段标准.
4.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噪声排放分别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0—标准》(GB12348-2008).
5.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固废排放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固废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二)节能1.
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照明、电机、供配电、制冷空调、供热、空压机等主要用能设备达到国家能效二级及以上要求.
2.
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三)规划建设1.
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核实建筑面积,并在开工前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
开工准备完成后,及时申请办理定桩放样.
3.
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检查.
4.
"测验合一"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消防1.
建设工程中使用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自觉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使用.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1—2.
履行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3.
消防抽查不合格的,自觉做到不组织施工,已竣工项目,自觉做到不投入使用.
(五)水利施工过程中不侵占河道、水域,不向水域、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排放泥浆,倾倒废土、弃渣、垃圾.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给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本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本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履行承诺义务,属行政违法行为的,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2—龙政办发〔2018〕133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等配套制度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龙游县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龙游县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3—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本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否符合《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是否形式多样、便民利民;(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五)是否能够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权力运行和民生事项,有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4—(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或选取几种方式的组合:(一)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测评;也可以委托媒体或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
(二)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召开评议座谈会,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查阅部门、单位的相关公开资料,并进行测评.
(三)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的专业性、客观性.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一)拟订评议活动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议方式和邀请参加评议的公众代表等;(二)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发布社会评议告示;(三)组织实施评议座谈会,发布网络调查问卷;(四)汇总社会评议结果;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5—(五)确定评议等次;(六)向有关方面书面报告评议结果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七)整理归档评议资料.
第八条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6—龙游县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政府及部门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快回应、快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及时公开发布权威信息,牢牢抓住舆情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
牢固树立舆情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注重时效原则.
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把握好回应的时机、程度,努力提高舆情管控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
加强政民互动通道建设,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政务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7—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要求下级主动回应的.
三、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回应、处置机制,落实回应责任,不断提高处理政务信息、感知群众冷暖和应变社会舆情的能力,提高回应质量和效率,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一)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经研判,需要发布新闻通稿进行回应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涉及单个乡镇(街道)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乡镇(街道)是第一主体,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8—(四)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六)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政务舆情的监测和报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监测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发现重大政务舆情后,要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舆情专班平台、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等渠道向县政府办公室和网信部门报告.
五、政务舆情的回应及处置负责回应处置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19—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研判会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
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
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六、政务舆情回应的督查与问责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
要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并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以下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20—(一)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带来消极负面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信息,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由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21—龙游县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查阅点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查阅点由行政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一般可配套设置在本单位便民服务大厅、资料查阅室、档案室、公开工作责任处(室)等场所.
龙游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查阅点,具体由县档案局、文广新局和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
县档案局政务公开查阅点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县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文件查阅服务的职责.
政务公开查阅点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经费,由各单位在办公经费中统一列支.
第三条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第四条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做到"五个一":(一)放置一块"政务公开查阅点"牌子.
(二)配置一套电子查阅、打印设备.
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查阅点可以配置联网电脑或自助查询机,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配备自助查询机.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22—自助查询设备显示屏应当将"龙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与"龙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有效链接.
(三)设立一个便民服务栏.
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规范设置便民服务栏,栏内摆放"政务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资料",资料应包含龙游县政务公开查阅点管理制度、龙游县人民政府(或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查阅简明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省、市赠阅的政府公报,其他政策文件资料等.
其他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置便民服务栏.
(四)开放一个查询服务台.
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点应当规范设置查询服务台.
查询服务台应当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兼顾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查询、打印的登记管理等工作,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查阅点群众意见收集反馈工作.
(五)落实一套管理制度.
加强对政务公开查阅点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好查阅点工作人员AB角制度、查询打印登记管理制度、查阅设备日常维护、资料栏更新等制度.
第五条政务公开查阅点提供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查阅人应当依托网络查询为主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对确有打印、复印纸质文本材料需求的,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必要的原则提出打印、复印要求.
龙游县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1期—223—第六条政务公开查阅点可结合实际开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服务.
向查阅点所在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可为纸质申请表或网络电子文档申请表,对当场提出的纸质公开申请件,工作人员应尽快转送至本单位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并做好收件和转送登记.
向其他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递交.
如申请人办理网上申请确有困难,可由查阅点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代为录入并提交.
第七条政务公开查阅点开放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工作人员要做好自助查询设备、便民资料栏日常管理,保证查阅点卫生整洁、查阅机正常开机使用、"政务公开咨询服务台"岗位牌摆放整齐、便民资料栏内容常态更新.
第八条本制度由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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