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沈阳大巴车撞限高
沈阳大巴车撞限高 时间:2021-04-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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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抓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摆到突出位置抓实抓牢抓细,着力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重点分2个专题和13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观看传播,在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通过新媒体广泛推送、宣传、解读.
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各层级干部培训、安全监管干部轮训重要内容,借助党校、红色基地等教育资源,提高学习教育实效.
三是全面系统宣传贯彻.
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县内主流媒体和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
开展"乡村大喇叭""红-4-马甲""流动宣传车"志愿者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统一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责、定人"、"人到格中去、事在格中办".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出资人)第一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和《承德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加强矿山、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文物古建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全面落实《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六是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干部队伍.
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开展"提素质、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质量提升行动.
七是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轮训,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在岗、转岗、新招录、特种作业人员做到100%考核合格上岗.
利用工伤预防费开展-5-班组长学习培训.
八是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
抓好"开工第一课""开学安全第一课""一路向前"等系列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竞赛活动落实.
制作发放《重特大灾害事故警示录》《应急与安全手册》等读本,大力宣传12350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的第一安全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完善安全生产团队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与隐患治理规定》,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巩固提升,全面建立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承诺制度和诚信等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五是提升技术服务机构水平,严厉打击资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估等不良行为.
六是充分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2021年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6-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双控"机制建设.
二是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完善高风险化工项目联合审查制度,严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
三是全面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0年10月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6月底前所有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等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完成率100%.
四是加大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四个一批"实施力度,加快实施化工企业提升改造.
五是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
2021年10月底前企业班组长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率达到100%.
六是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化工园区实施分级管理,积极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2022年6月底前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七是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和预警数据接入率达到100%.
八是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批发"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要求.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7-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一是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结合承德市整体规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系统)、尾矿库、选矿厂进行关闭、销号或淘汰退出.
三是开展"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坚决淘汰和禁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设备、装备和工艺,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2年底前作业人数减少20%以上,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全面建成运行.
四是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五是强化绿色矿山建设.
推广应用地下矿山尾砂、废石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六是强化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
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治理,2021年底前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底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加强石油化工、易燃易爆、木材加工企业、大型批发市场、文物古建消防安全管理,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8-设任务.
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集中治理,2022年底前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物、宗教等重点部门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数据库.
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消防知识云平台学习系统,强化科普和案例警示宣传力度.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宗局、县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团雾多发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
-9-二是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座椅安装强度,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
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三是依法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态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对交通事故多、交通安全隐患大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
五是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七)交通运输(铁路和邮政)安全整治.
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既有铁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
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
二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绿盾"工程建设,强化寄递企业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
三是严格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核、论证及施工过程管控.
四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10-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
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八)冶金安全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标准规范,以煤气、高温熔融金属、防爆区域等为重点,2020年底前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
二是开展重大风险辨识管控,煤气、高温熔融金属、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风险得到系统辨识、科学评估和有效管控,严防中毒窒息、爆炸火灾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做好安全管理制度诊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剖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优化管理流程,实现制度本质安全,2020年底前完成炼铁、炼钢、煤气单元的诊断,2021年底前所有钢铁联合企业完成制度诊断工作.
四是实施安全装备改造升级,积极推进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是推动企业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设备设施自动化水平,不断促进企业重大风险在线监控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九)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一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二是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综合利用信用监-11-管、黑名单制度等措施手段,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达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2022年底全县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均达到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是依托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在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
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完善电梯96365应急处置体系.
四是开展"两工地"以外工程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及冶金、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2022年底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率、人员死亡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十)旅游安全整治.
一是深化景区玻璃栈桥类旅游项目问题专项整治,指导景区(点)开展高风险运营场所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等级景区高风险项目清单.
二是建立完善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等级景区灾害点排查整治.
三是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整治,对易造成游客滑落跌倒路段和区域增设防护设施.
四是建立完善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报警监控系统,加强景区(点)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
五是完成景区客流最大承载量核定,建立完善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制定流量控制方案.
六是强化旅行社安全整治,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风险警示,对采购产品及线路进行安全评估.
七是强化旅游住宿业安全整治,指导开展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客房疏散指示图设置以及客用-12-防毒面具、应急电筒的配置.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燃气等安全整治.
燃气:一是全面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三是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
四是指导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细化完善巡检巡护制度,加强燃气管线、气化站、调压站(箱)、压力表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洁净型煤: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指导各乡镇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各乡镇发挥网格化作用,组织网格员对报警器安装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报警器全覆盖和正常使用.
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13-委会负责).
(十二)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一是按照省城市安全韧性评价标准,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是开展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针对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窨井、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建立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等监管信息平台.
四是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建筑渣土堆放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五是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措施.
六是积极配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十三)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一是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和职责,配齐配强开发区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开发区布局,严格开发区项目准入,合理布局企业,完善公共设施.
三是协助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
四是加强仓储物流-14-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加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十四)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拟废弃危险化学品需依法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物监管.
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
重点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前要严格进行稳定化预处理,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推进危险废物设置能力建设.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涉爆粉尘:进一步摸清作业场所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和农副产品粉尘企业基本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10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5-(十五)农业机械安全整治.
一是加强农业机械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严格加强农业机械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质量,推动农机管理智能化、规范化进程.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除以上行业领域外,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监管执法贯穿始终,持续开展监管执法,以"亮剑"精神保持"随机、暗访、重处"的高压态势,促进整治任务落实;坚持追责问责贯穿始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坚持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制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制-16-定细化实施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全县各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见1、2),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建立完善到位,并于每月4日前报县安委办.
开展巡查、考核、督查、执法,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方式,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和标杆企业经验做法.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对措施机制,固化工作成果.
按照县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全县实际,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安全-17-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上报县政府、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站在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高度,站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站在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县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设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县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完善法规制度.
加强依法治安,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及时做好新制和修订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不断配合全市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体系.
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18-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全省、市统一部署,配合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强化保障能力.
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强化全县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通信系统建设,加强应急管理"一张图"建设,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
建立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共享机制,配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协助研究论证市级安全生产"双控"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可行性,配合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行政执法APP等系统.
建立并严格实施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非法违法行为.
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协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切实发挥安责险预防事故的社会管理功能.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改进监管方式.
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动态调整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19-严格开展"提素质、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联合执法、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罚.
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实行线上抽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网上"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企业问题自查、隐患自改的管理能力,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帮助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严格问效问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巡查督查重要内容,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下达整改令、纳入"黑名单"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要健全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20-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
隆化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2.
隆化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3.
隆化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4.
隆化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5.
隆化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
隆化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7.
隆化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8.
隆化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9.
隆化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0.
隆化县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1.
隆化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2.
隆化县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3.
隆化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4.
隆化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5.
河北隆化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1-16.
隆化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7.
隆化县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2-1隆化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序号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企业名称行业领域问题隐患具体内容整治进度和采取防范措施情况整治完成时限整改负责人包联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姓名单位及职务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备注:本清单实行月报,包括企业自查上报和各级政府部门督查执法排查的问题隐患;对于重大问题隐患需要填写包联责任人.
-23-2隆化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序号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建立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名称建立的机制、制度或措施名称出台的文件名称解决的主要问题建立或印发的日期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备注:本清单实行月统计月报送,每月4日前报送县安委办-24-3隆化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定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22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25-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四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持续强化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坚决筑牢防范事故灾害的社会防线和群众防线.
二、主要任务(一)精心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观看和传播.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分专题开展学习研讨.
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安排广播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阐释解读,制作专题片系列微视频在新媒体广泛推送.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政务网站、新媒体广泛推送、宣传、解读,方便干部职工和群众学习观看,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存在差距,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以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层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创新学习形式、拓宽学习载体、提升学习效果.
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河北干部-26-网络学院""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周末大讲堂"等学习载体,借助党校、地方院校、红色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分行业组织干部轮训,推动教育培训全覆盖.
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全面系统宣传贯彻.
各级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强大声势.
县主流媒体和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刊发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逐级组织、逐级覆盖;开展"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专题宣传活动,制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音频资料,利用乡村"宣传车""大喇叭"常态化宣传.
开展"红马甲"志愿者专题宣传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5.
12防灾减灾日""7.
28防震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在所有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超、高速服务区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场所设置专题展板或条幅标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及时曝光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7-(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和保障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管控事故风险,消除盲区漏洞.
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巡查,促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承诺和诚信、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强力推动《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落实,2020年6月底前,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双控"机-28-制建设,2020年底前,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
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全面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优化相关保障措施,充实县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配置与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确保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应急管理部门要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开展"提素质、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质量提升行-29-动,分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
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鼓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习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七)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协助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轮训工作.
高标准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在岗、转岗、新招录、特种作业人员100%考核合格上岗.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熟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伤预防项目,强化企业班组长培训,不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持续打牢企业安全培训基础.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八)着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把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抓手,大力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健全完善安全公益宣传、公众知识普及、安全文化培育、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技能培训等制度机制.
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
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积极参与省安-30-委办组织开展的"开工第一课""开学安全第一课"等系列安全知识网络培训活动和"一路向前"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组织"安全文明家庭""安全文明之星"推荐命名活动.
大力宣传12350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制作发放《重特大灾害事故警示录》《应急与安全手册》等读本.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社会公共资源,播发安全提示、安全知识、公益广告等内容,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筑牢防范灾害事故的群众防线.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和主题宣传活动,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
总结各乡镇(街道)、县开-31-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梳理一批先进典型成果,大力组织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到每一项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以实际工作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学习宣贯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在学习宣贯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营造浓厚氛围.
要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解读、系统阐释,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形成宣传热潮.
要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安全-32-生产、人人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确保实施效果.
要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巡查重要内容,不断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33-4隆化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体系、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34-(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每年要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安全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35-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前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鼓励企业内部建立一线岗位操作人员违规违章档案,作为转岗、调岗参考,对屡次违规违章的要进行离岗培训,持续提升一线岗位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4.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
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投入、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设备设施检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动态调整.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高其待遇和地位,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达到15%左右,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3年内应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36-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6.
强化安全投入.
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
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要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岗位实际操作、案例警示等途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规模企业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37-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8.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组自主创建,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企业要把"双控"机制建设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过程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不得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创建或者编制自评报告.
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
强化应急准备.
要结合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
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企业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38-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要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0.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
高危行业企业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辨识.
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开展专项辨识.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1.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要履行安全风险管控职责,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及人员的管控责任,对较大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39-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020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2.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要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等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包含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防控措施、疏散路线等内容的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要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3.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40-查.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4.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2020年底前,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要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制度化、规范化.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5.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要按照《河北省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承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项制度"落实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严守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在诚信等级评定、享受优惠政策和表-41-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不信守承诺的,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6.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相关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承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对诚信不同等级企业落实联合奖惩措施.
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按照规定提高其诚信等级并列入安全生产"红名单",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加强惩戒并从严监管,情节严重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7.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严格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加强对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服务过程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从严审核机构出具的报告,对出具虚假报告或负有事故责任的机构依法严厉惩处.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8.
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42-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保险机构要足额提取、使用事故预防费,通过组建安全生产专业队伍、聘请专家或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事故预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2021年底前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强化媒体报道等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43-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作为执法重点,通过强化执法形成高压态势,督促落实"双控"机制建设目标,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及时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结合各级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推广.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44-(二)强化制度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突出抓好"双控"机制建设并确保有效运行,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
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
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要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注重典型引路.
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
各有关部门要在所监管行业领域内,挑选1家企业开展典型培树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优先挑选已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企业继续开展先行先试,以"双控"机制建设带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试点企业带动全区域、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5-5隆化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号,以下简称"双控")落地见效,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得到充分应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2020年10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覆盖率100%,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覆盖率100%.
2021年10月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率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考核达标率100%.
2022年6月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率投用率100%,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成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46-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提高至75%以上.
持续实施"四个一批"改造提升和做强做优.
通过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显著降低,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总量全面下降,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助力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项目准入.
全面落实省《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按照全省产业空间布局、发展定位等要求,协助制定发展规划.
协助建立完善高风险化工项目联合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尤其是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
全面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
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回头看",进一步核定A、B、C、D风险等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10月底前仍为A级的要予以关闭-47-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6月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要予以关闭退出.
涉及到园区的乡镇要对化工园区发展现状与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符合性评估审查进行"回头看",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
扎实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自查,企业自查工作应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并制定整改方案.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月底前完成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对安全风险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安全许可"回头看",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各级结合检查和核查的情况,对"四个一批"实施动态调整,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纳入关停取缔一批,依法予以关闭;对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且无法就地整改的,纳入"搬迁转型一批";达不到"做强做优"条件的,调整到"改造提升一批".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48-负责)4.
全面落实"双控"机制建设要求.
按照《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控"机制,形成"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
2020年8月底前,按照《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率达到100%.
2022年底前,持续巩固、提升"双控"机制建设成果,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增强隐患治理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
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2022年6月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占用道路违规停放.
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通行管控,加强沿途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停放等管理.
加强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
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49-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存放、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隆化县火车站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
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各乡镇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评估企业的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2020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否则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整改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7.
全面提升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
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系统建设,2020年10月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严格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10月底-50-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7月底前,要全部予以拆除.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8.
全面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开展评估,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反应评估并落实有关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
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修订安全操作规程,2022年6月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措施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
突出事故多发环节治理.
加强动火等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深入辨识管控作业风险,杜绝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后果.
加强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开停车方案制定、审核备案、-51-过程控制等各项要求.
加强外委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委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协议,强化作业过程管控.
加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环节安全管理,研究、分析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和问题,采取有效对策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确保试生产环节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0.
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减少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
督促企业积极研究探索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在线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全面推行应用泄漏检测、危险场所安全设施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及时消除隐患、有效管控风险.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1.
完善和落实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化工企业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外委施工、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管理.
鼓励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严格执行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相关标准,落实安全质量责任.
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2-(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2.
加强从业人员考核培训.
各乡镇(道街)、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地安全警示教育,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大力推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岗、转岗和新招录等上岗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21年10月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考核达标率100%,企业班组长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率100%,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3.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53-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准入职;现有企业员工应在2022年6月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4.
严格精准执法检查.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进行研判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企业应配齐配强管理和技术团队,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对未履职尽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管理.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54-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5.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示范企业,鼓励企业提升达标等级,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对一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同时按规定下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
2022年6月底前,所有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6.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特别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申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50热线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兑现相应奖励.
各乡镇要全面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化工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55-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安全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7.
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市、县安全生产执法体系,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其比例不低于75%.
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
逐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乡镇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乡镇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力量.
危险化学品重点乡镇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设置危险化学品专职执法队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8.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强力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2022年6月底前,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成率100%.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在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控预警信息接入的基础上,完成涉及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接入,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建立完善安-56-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自动预警等功能.
强化系统培训与应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科学化监管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9.
进一步提升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的多元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高等院校、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资源,加快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为政府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严格社会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形成辐射周边、覆盖全市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应急装备物资配备规划,补充完善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任务所必需的装备器材,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57-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21.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特别是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对违反烟花爆竹批发"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的,一律暂扣其许可证.
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人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0年5月).
各乡镇(街道)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保障措施,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加快推进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题攻坚等措施,大力推进隐患整改.
对于整改-58-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切实降低区域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大力推广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重点任务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及时报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展和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规定,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持.
各乡镇(街道)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重点任务目标,严格落实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积极-59-采用先进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三)培树典型,示范带动.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树典型,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做好宣传,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同时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
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服务,严格督导.
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中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机制,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约谈主要领导.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0-6隆化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著提升,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一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非煤矿山企业数量逐步减少,规模不断增加.
三是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作业人数减少20%以上,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全面建成运行;四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到位、有效运行,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五是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
地下矿山尾砂、废石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能用尽用,矿山废石实现加工再利用,已闭(销)库尾矿库实现复垦利用和绿化,生产运行和停止运行的尾矿库实现绿化美化,选矿厂安全生产条件整体提升;六是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劳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七是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61-(一)严格依法办矿,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有效落实.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规定在非煤矿山企业有效落实,企业依法办矿意识显著提高,遏制非法采矿、违法生产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有关准入政策.
2.
严格矿山生态环境准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冀安办[2018]25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
严格矿山规模准入.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限制政策和建设项目准入政策,禁止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矿山、尾矿库、选矿厂项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4.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
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等环节,严格把好准入关.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推进整合重组、提高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5.
大力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和"一证多系统"矿山实施系统整合.
加快重点矿区、重点企业的整合工作,鼓励大、中型企-62-业发挥资金、技术、装备、管理优势,对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素质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矿山进行整合,有效解决"小、散、乱、差"问题.
优化、整合生产系统,减少生产系统数量,提升装备水平、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的非煤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实施关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加强机制体制建设,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基础.
6.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动态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7.
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制订完善的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各环节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2020年底前-63-完成"双控"机制建设,2021年底前改进、完善"双控"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巩固、提升"双控"机制建设成果,保障"双控"机制正常运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8.
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改进和完善评审制度,实施动态达标管理,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范性、科学性,坚决避免纸质化、中介化倾向.
按照已达标抓巩固、未达标抓创建原则,对未通过达标验收的予以停产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
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通过技术管理助推安全管理,小型矿山配备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全面提高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切实扭转人员素质差、专业技术人员少、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薄弱的不利局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0.
加强矿山基础设施建设.
矿山企业(采掘施工队伍)要坚持"以人为本",为从业人员提供优良的工作和生活场所及设施,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精神饱满,以良好的状态进行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1.
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64-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2.
强化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管理.
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外包工程的监管,突出外包施工队伍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及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3.
大力推进应急能力建设.
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完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提高战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实施"科技强安",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4.
禁止使用和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装备及工艺.
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凡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装-65-备及工艺的一律取缔、禁止使用,并依法依规严处严罚.
推进地下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减少下井作业人数;推广尾矿、废石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新建地下矿山优先选用充填采矿法;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政企信息共享,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动态监管的总体目标;加快矿山尾砂、废石、废渣的再利用研发和二次开发利用,鼓励利用矿山尾砂、废石、废渣生产砂石骨料;强力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施选矿厂安全提升和达标整治,鼓励选矿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技术、工艺、装备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15.
防范化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组织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机械通风、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6.
防范化解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一是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从"头顶库"名册中销号;二是鼓励采取尾砂清运、回采等综合利用方式,清空尾矿库,恢复原始地-66-貌,实施尾矿库彻底注销;三是应闭尾矿库及时进行闭库治理,完成验收后由县政府公告销号,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复垦造地,交还农村集体组织;四是对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逐一开展对标,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和"双控"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保持动态规范运行.
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7.
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地下矿山企业开展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坠罐跑车事故、冒顶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露天矿山企业开展边坡垮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尾矿库企业开展尾矿库溃坝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建设过程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8.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处罚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暑阶段(2020年5月).
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67-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
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进度并保障运行正常,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及时总结提炼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总结形成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12月14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
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68-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在资金、政策方面向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四化"建设和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倾斜,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三)加强监管执法.
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四)开展示范引导.
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和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制定年度计划.
每年根据我县非煤矿山实际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突出重点、适时调整,按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年度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
(六)严格督促落实.
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69-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
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70-7隆化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承德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推进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城乡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各部门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加大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力度,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71-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2022年底前,消防治理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并稳妥有序运行.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
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
2022年底前,全县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党政机关干部培训和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
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伤亡人数和火灾损失实现稳中有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
住建、行政审批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2020年7月底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划线完成达到70%,10月底对住宅小区、公共-72-建筑划线完成达到完成100%,11月、12月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住建部门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组织达标验收,验收达标合格率达到100%,对未完成的提请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2.
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
县政府组织住建、应急局、城管、公安、消防、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现状进行调研,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台账(包括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情况);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分类分批治理,2020年底改造20%,2021年底改造50%,2022年9月底前全部督办整改完毕.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消防救援大队)3.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发改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建成区尤其是新建小区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县政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部门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加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加快公共-73-停车设施建设,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体育场等场所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4.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政府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
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形成普惠效应.
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牵头单位: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5.
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审批占用市政道路的市场、整治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停车管理,对占用道路停车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拖离;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住建部门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74-行为及时规劝制止,对规劝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地公安部门报告.
乡镇(街道),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管理,防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020年,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牵头单位: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一是建立履职承诺制度,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明确消防安全楼长,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电话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信息,并承诺履行消防管理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聘请专业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逐栋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
三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
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2020-75-年8月底前,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排查率达到100%,并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县级政府依法挂牌督办;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6月底前整改率达到70%,10月底前整改率达到100%;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大队)2.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
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二是推行网格化管理,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划分网格,由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检查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
三是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建立检查评估台账,列明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责任、整改期限,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整改.
四是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
五是连锁企业集团严格落实企业系统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系统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组织或者聘请消防安全专业团队实地核查,督促整改落实.
2020年11月底前,建立1家标杆示范单位.
2021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70%;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达标-76-率实现100%.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使用单位)3.
石油化工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一是石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
二是各石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三是组织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油库、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单位场所的行业监管,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清单,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依法挂牌督办.
2020年10月底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底前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
2022年10月前完成企业消防力量建设.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应急局、发改、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4.
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治理.
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等,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找准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燃油燃气、电气线路老化、违章操作等致灾因素,通过清除违规搭建的临时厂房、规范燃油燃气存储、规-77-范用火用电、增配消防设施器材等措施,加强管控;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依法挂牌督办.
发改结合实际,优化产业结构,2020年10月前,制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2021年前底对辖区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设备老旧、安全设防标准低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任务,6月底前升级改造完成达到70%,11月底前升级改造完成达到100%;2022年全部升级改造完成.
(牵头单位:公安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发改、消防救援大队)5.
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治理.
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文博建筑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争取消防安全专项经费支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是深入细致排查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三是广泛推广消防安全"三分离"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四是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实际规模的专兼职消防力量,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装备器材等各项标准要求,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020年9月前,建立两个清单,建成1个可推广复制的标杆单位;2021年11月底前,辖区50%的文博建筑达标;2022年底前,100%的文博建筑达标,进一步打牢消防安全基础.
(牵头单位:县政府,博物馆、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博物馆、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消防救援大队)(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78-1.
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县政府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严格管控彩钢板违章搭建、场所违规住宿、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致灾因素,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巩固房地产遗留问题工作成果,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
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20%的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本地区70%的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任务;2022年前本地区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任务100%完成,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2.
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
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发改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各村(居)委会建立底数台账和推进计划,当年建立3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标杆示范小区;2021年按标准建成50%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按标准100%建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79-停放场所.
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城管等部门)(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
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园区、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相关手续不全、产业无序聚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和清洁取暖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的村舍建筑,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020年底前,各村(居)委推进计划,2021年底前园区企业规范相关手续;2022年11月,电改、灶改、路改和清洁取暖全部改造完毕.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局、公安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局、公安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2.
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车通道限高限宽治理、消防水源建设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管理.
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80-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县级政府2020年将乡村道路、消防取水点建设、消防队伍发展等内容纳入本地区消防专项规划,并完成50%的建制村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2021年本地区所有建制村消防专项规划完成修编工作,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县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局、公安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局、公安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
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
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住院处、ICU病房等区域以及配电房、临时消毒间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宗教部门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博物馆组织开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文-81-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
2020年9月底前,建立工作台账,列明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2021年,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对难以整改隐患进行整治;2022年11月底前,力争基本整改完毕.
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牵头单位:教育、民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卫健、民宗、博物馆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教育、民政、旅文广、卫健、民宗、消防救援大队)2.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教育、民政、旅游和文化、卫生健康、宗教、博物馆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020年9月前,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牵头单位:教体、民政、旅文广、卫健、民宗、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教体、民政、旅文广、卫健、民宗、消防救援大队)(六)提高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
1.
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
县政府将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智慧城市"建设等内容,深化消防大数据的汇聚挖掘、关联分析和创新应用,构建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开展火灾风险隐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责任人员履职及效能分析研判.
2020年12月底在医疗、餐饮、学校、宾馆等场所建立试点,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82-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
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图像识别等技术,通过升级改造、数据对接以及逻辑分析模型构建等方式,整合汇聚城市消防远程监控、高空及单位内部视频监控、水压监测、智能火灾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对联网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水源、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
2020年底前,各建立一家试点单位,2021年11月底前70%场所建成,2022年,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发改、消防救援大队)3.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
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县政府,综治办、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综治办,消防救援大队)(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
建立全民素质提升长效机制.
宣传部、组织部和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校培训、公务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司法行政机关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83-调和督促落实.
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落实校园消防教育"四有",组织开展"上好一节消防课"主题教育活动、河北省儿童消防作文绘画大赛和消防进军训.
2020年12月底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宣传部、组织部,人社、司法、教育.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门,人社、司法、教育部门.
)2.
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全面推广使用消防知识云平台学习系统,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组织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022年底实现全民全覆盖培训.
(牵头单位:教育、民政、卫健、旅文广等部门.
责任单位:教育、民政、卫健、旅文广等部门)3.
强化科普和案例警示宣传.
宣传部门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主题宣传,石油化工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木材加工企业、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知识;加强遏制"小火亡人"事故专项宣传,加大对乡村、城乡结合地区和弱势群体科普教育力度.
强化警示宣传,制作主题突出、易于传播的火灾案例警示宣传资料和新媒体产品,分场合、分媒介广泛发放、张贴、展播.
(牵头单位:宣传部,电视台,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宣传部门,移动、电信、联通公-84-司,消防救援大队)四、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治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部门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85-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是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主体,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对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在承石化央企、国企,大型连锁集团要严格落实企业系统安全管理责任,结合企业生产运营,扎实推进系统内工作落实.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专班(包括综合协调组、项目推进组、技术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及时跟踪问效.
(二)科学统筹推进.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注重示范引领.
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便于复制、利于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86-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严格督导奖惩.
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县政府按照时间节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抽查,推动工作落实.
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出现严重工作问题的部门,以及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7-8隆化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整改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通过持续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补齐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推动解决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并落实-88-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现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工作规范,落实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责任,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联合约谈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单位警示督促,切实解决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履责不力等突出问题.
(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和道交委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4.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河北、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89-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
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冀安监管〔2017〕8号)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6.
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
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
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0-(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7.
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
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
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撤销产品3C认证,按程序上报国家相关部门暂停或撤销产品公告.
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8.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
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查验监管系统应用、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
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
在客货运车辆尾部粘贴限速警示标识,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全面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城-91-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落实资金保障,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0.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
个人不得办理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1.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
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强化客车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维修企业网点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零配件,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大中型客车零配件的行为.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2-12.
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
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
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13.
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落实省内相关配套政策.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4.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
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
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出台的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落实省内相关配套政策,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组织开展驾驶人考试检查,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
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公安考试系统在受理学员预约考试时,要按规定对驾驶培-93-训监管服务平台推送的培训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验证,审核合格后方能预约参加考试.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5.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严格教育管理或及时依法解聘.
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探索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教育服务平台,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纳入现代道路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针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素质继续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6.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17.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94-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
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
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8.
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辩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
深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进一步完善、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强化道路运输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实施备案管理.
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查处;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完善道路运输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9.
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95-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
强化旅客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加强进站旅客行李物品安全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20.
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
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车"市场格局.
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
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严格督促旅行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旅行社的租车合同、责任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司机疲劳驾驶,严防旅游团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1.
严格公路客运安全管理.
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各项管理要求;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旅游包-96-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完善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适时开展旅游包车客运规范经营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2.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加强矿山、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保持高速公路治超成效,坚持"入口称重检测、超限超载禁入、依法联合查处"的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机制.
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推行一案多查制度,倒查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超限检测站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3.
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97-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严格危运行业市场准入管理,对已从事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全面资质复查,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和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停止新增运力投放,暂停新增业务办理,着力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推动建立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低于安全标准等问题专项治理.
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4.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市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校车通行管理,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动态监管,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管理,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支持企业、个人开展校车服务业务,及时办理校车使用许可,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需求相适应.
在我市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过渡期内,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报废或检验不合格等非法从事校车服务的"黑校车".
(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25.
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98-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
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按期完成车辆更换和淘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26.
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
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或违反渣土运输相关规定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27.
严查突出交通违法.
坚持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
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28.
严格重点路段交通管控.
充分运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大长下坡等重点路-99-段的管控,以"有序"防拥堵、"降速"防事故为目标,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对交通流量大、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较多的隧道,设置监控卡口、测速抓拍等执法设备,实施有效管控,开展"大货车"靠右行专项治理,实施示范路创建活动.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29.
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20%,确保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90%,对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动态监控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加强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监测结果应用,建立"第三方发现问题、运输企业处理问题、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新机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闭环管理.
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对企业、车辆、驾驶员分级分类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30.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100-(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31.
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
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885公里建设任务.
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团雾多发等隐患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改造整治.
加大公路的日常巡查力度,每年汛期前组织一次公路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最大限度保障公路运营安全.
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32.
强化公路应急保障.
推进公路应急机械设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防汛能力和冬季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建设,在团雾多发的高速公路路段推广智能诱导系统.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33.
深化公路隧道专项治理.
以高速公路长隧道、特长隧道、交通流量大和通行"两客一危"车辆较多的隧道、发生过较大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隧道,以及单洞双向通行的隧道为重点,按照公路隧道运营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排查整改安全设施不全以及影响隧道设施使用、安全运营的关键问题.
加大隧道风险管控科技-101-研发和新技术应用力度,加强特长隧道、长隧道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提升隧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34.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
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县、区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
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三、时间安排自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各县(市、区、自治县)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1.
县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2020年6月)-102-2.
县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3.
县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考核督察、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机制.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三)攻坚克难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县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评估整治成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完善整治措施,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1.
县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息,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2.
县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县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全县实际,在全县推广一批制度成果.
(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3.
县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总结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103-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县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季度、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19日前向联合工作专班报送季度工作小结,每年12月14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由工作专班汇总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县各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4日前报送县联合工作专班,由工作专班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工作保障.
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要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层面成立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要强化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要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二)推动责任落实.
要结合辖区实际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考评,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
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把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科学精准施策.
要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把握辖区道路-104-运输安全形势特点,明确预防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隐患,分区分类、科学预防、精准施策.
对问题多、隐患大的重点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和专项整治督导.
要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着力提升事故预测预警预防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分析查找隐患,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四)提升监管水平.
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要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
要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依法处罚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
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窗,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105-9隆化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现动态清零.
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
严格属地管理责任.
认真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纳入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等范畴,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乡-106-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
严格部门监管责任.
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完善并公布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严格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环境.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5.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7-6.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
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8.
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
积极推动外部环境安全治理"双段长"工作制落实.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2018-78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路地"双段长"作用,全面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铁路沿线飘浮物、危树及倒落物整治.
重点对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可能被大风刮起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轻型材料建(构)筑物、农用薄膜、塑料大棚及影响行车瞭望或者倒伏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进行彻底整治或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
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水井、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塔杆、施工作-108-业等违法行为.
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铁路线路两侧违法生产活动的整治.
重点整治在铁路线路两侧擅自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以及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违法生产活动.
四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
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
五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
重点整治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
(在建铁路为市地方铁路局牵头、运营铁路为县城管局牵头,中国铁路北京局承德工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北京高铁工务段、中国铁路沈阳局阜新工务段、中国铁路沈阳局赤峰工务段、中国铁路沈阳局沈阳高铁工务段、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锡林浩特工务段和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政府、县委政法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
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护栏应设未设;护栏已设,但材料型式不符合标准要求;符合材料型式标准要求的护栏已设,但防护强度不达标;由于周边环境变化、临近道路等级提高、车流密度加大引起的护栏强度需提高;护栏倾斜、破损和缺失;护栏被垃圾渣土掩埋失去防护功能.
重点整治公跨铁立交桥:立交桥移交情况;桥面、桥头应设未设防撞设施;防撞墙设置标准不-109-符合规范;防抛网应设未设或设置不标准;防护警示标识未设置;构物裂损,存在坠落物隐患;结构强度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结构存在渗漏水、挂冰隐患.
重点整治道口安全:道口标志、护桩是否齐全、有效,立柱、标牌字样是否清晰;道口栏杆(门)定位及反位是否标准;作用是否良好;道口铺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护轮轨移动、翘起或铺面两侧端木作用不良;道口自动通知、公路信号、遮断信号、道机联控、无线报警器、道口直通电话等防护设备是否能够良好使用;是否存在非法道口.
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
严厉打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修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
彻底排查摸底,逐处确认公跨铁立交桥的产权归属问题.
重点对由铁路部门参与新建或改建的公跨铁立交桥,组织联系原建设部门,全面核查设备固资和技术资料的移交情况,未完成移交工作的铁跨公立交桥,梳理未移交的历史原因.
(中铁北京局承德工务段协调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中国铁路北京局承德工务段、中国铁路北京局北京高铁工务段、中国铁路沈阳局阜新工务段、中国铁路沈阳局赤峰工务段、中国铁路沈阳局沈阳高铁工务段、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锡林浩特工务段、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强化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
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体制.
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
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推动联防联-110-控,完善与公安、国安、海关等部门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全程重点监管相结合,强力推动行业安全"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抓好"绿盾"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运行监测预警.
加强寄递协议客户管理,切实堵塞安全漏洞.
做好邮政业反恐、禁毒、危化品整治、打击侵权假冒、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强化芬太尼类物质寄递管控.
做好新修订《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实施,做好县邮政业应急预案修订及发布工作,推动实现县应急预案上升到政府层面.
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1.
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
一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零发生"的目标,夯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管理,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协议签订百分之百、评价评估百分之百、检监测设备全覆盖百分之百.
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
受理承运危险货物时,发到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共用单位、托运人、收货人、办理品名、装运-111-方式必须与国铁集团《铁路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公布相符.
受理承运非罐装危险货物时,必须核对包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包装)、国家质检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包装检验报告,凡未取得包装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不合格或货物实际包装与检验报告不一致的禁止运输.
受理承运甲苯、丙酮、盐酸等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查验托运人提供的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运入地、托运人及收货人,以及许可证种类等情况是否相符,并建档存查.
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
各危险货物办理站要加强危险货物车辆取送车作业组织,对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要及时取送、及时挂运、及时编组,压缩在站停留时间,防止在站内积压.
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车辆监护,危险货物车辆原则上不得保留,遇特殊情况在途中保留时,调度所应重点掌握、及时组织挂运,恢复运行开车前车站应派人进行检查.
(中国铁路北京局承德车务段、中国铁路沈阳局阜新车务段、中国铁路沈阳局赤峰车务段、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锡林浩特车务段)12.
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
一是加强技术供给,提高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工作实效.
配合河北省邮政局推进"绿盾"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寄递安全监控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推进安检机联网工作.
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112-点检查.
三是突出关键环节整治.
指导邮政、快递企业抓好航空和高铁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安检.
压实用户用邮责任,加强用邮安全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管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不得为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提供寄递协议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3.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
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车船和执法配套装备设施.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
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深入推进行业重大隐患防范化解工作.
发挥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
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
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应-113-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跨区域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6.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
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力量,拓展"互联网+培训"等新模式,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开展有针对性补充培训.
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教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
针对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制作并发放警示教育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
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打造"微安全"文化品牌.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分工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层层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114-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20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各基层单位、企业有序开展.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结合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总结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县交通运输局安委办梳理汇总向县安委办、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报告;2022年12月4日前,县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县安委办、市交通运输局安-115-委办.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调度,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要充分发挥有关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全力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
要采取定点定向、明查暗访、专家巡诊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
要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加强跟踪问效,强力推动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16-10隆化县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承德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19-2021)》及《承德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县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钢企业、高炉工艺铸造企业、特种钢企业、烧结、球团矿企业、白灰烧制企业、铁合金熔炼企业、钢压延企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目标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自2020-2022年,再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煤气系统、高温熔融金属区域、有限空间、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环节作业不达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快推进"双控"机制建设质量,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20年底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任务,完成炼铁、炼钢、煤气单元的制度诊断;涉及煤气、高温熔融金属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得到系统辨识和有效管控,各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完成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试点建设.
2021年底前,完成轧钢、动力单元(非钢铁冶金企业至少1个分厂或车间)的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改造项目,100%实现运行管理;完成全部生产单元的制度诊断-117-以及制度、规程制修订工作;煤气报警、各类连锁控制装置全部按标准规程要求配备.
2022年底前,企业形成以自律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现对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的煤气浓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
三、整治任务(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始终将打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以及配套未取证的焦化、制氧等设备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和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1.
安全管理方面.
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双控"机制建设.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
煤气方面.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118-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
高温熔融金属方面.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4.
禁止使用设备方面.
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认真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全面查看高炉炼铁有无使用有水炮泥封堵铁口、高炉上料料车是否使用单钢丝绳牵引设备等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切实推动企业-119-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严格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6.
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严格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全面系统辨识,做到"自下而上"辨识和"自上而下"审核.
对于辨识出的风险,逐项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一律确定为重大风险;对涉及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的风险,确定为较大及以上等级,做到风险辨识全面,风险等级确定准确.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7.
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针对辨识的风险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并细化分解到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中;较大以上风险必须制定管控方案,明确重点管控环节、区域以及具体措施和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8.
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济开-120-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扎实开展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风险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要完成"双控"机制建设;2021年针对"双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提升;2022年底前企业"双控"机制高效运行,安全基础得到全面夯实.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9.
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动火和外委施工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企业要按照《冶金企业气体防护站安全管理规范》(DB13/T5022-2019)设置煤气防护站,依据法律标准要求配备呼吸器、苏生器、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按规定对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用状态.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实现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10.
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诊断.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要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以煤气、高温熔融金属、高危作业、-121-检维修和外委施工管理等为重点,完善并落实排查、分析、整改、问效的制度诊断工作机制.
要开展多方面、多层次排查,通过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析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缺陷和漏洞,细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优化管理流程,形成制度落实刚性约束.
要加强试点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好或者较差的分厂(车间)先行先试,注重吸取本单位轻伤以上事故以及外单位各类典型事故教训.
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炼铁、炼钢、煤气单元(非钢铁冶金企业完成一个分厂或车间)的制度诊断,2021年底前所有生产单元(非钢铁冶金企业全部分厂或车间)完成诊断.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1.
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要依据制度诊断和风险辨识管控的结果,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人员.
企业应当对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可执行、有效果.
2020年底前企业要对现有制度规程进行梳理和评估,提出制修订计划;2021年完成制修订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2.
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
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1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少于三人.
其中炼铁、炼钢等金属冶炼工序,按从业人员百分之二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必须保障安全总监、安全部(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专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2020年底前企业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按要求配备到位.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实施安全装备升级改造.
13.
全面实施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
企业全面实施运行设备机械防护和检维修作业能源隔离安全管理,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企业要做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三年改造计划,在抓好现有试点生产线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将改造升级与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监测监控和联网联锁等管控措施,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改造升级,持续扩展覆盖面,提高改造质量.
2021年基本完成轧钢、动力单元(非钢铁冶金企业完成1个分厂或车间)改造,2022年在炼铁、炼钢、煤气等生产单元(非钢铁企业全部分厂或车间)全面推进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4.
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监控.
企业必须加强在线监测监控等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对现有监测监控设施和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2022年底前,实现对重大危险源,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煤气浓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实时掌控安全生-123-产相关参数和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监测监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实时监测监控、擅自更改数据、监测监控发现问题不予处置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5.
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
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安全预评价、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提升岗位规范作业能力.
16.
全面加强岗位作业安全培训.
企业要研究制定岗位作业标准化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开展一线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加强对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动火和外委施工等重点环节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风险预判、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7.
严格落实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
企业要对单位岗位作业种类进行梳理,健全危险作业台账和危险作业风险清单.
对已有的危险作业行为,严格落实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
对新增的作业行为,要建立作业前风险研判制度,并更新危险作业台账和风险清-124-单.
风险研判要根据作业行为实际,涵盖作业全过程,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并根据研判结果确定相应的预防和管控措施.
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要建立起系统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台账.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8.
实施危险作业全过程管控.
企业要按照危险作业台账逐项完善作业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作业过程监督机制,对一线作业人员的现场作业行为实施管理和控制,监督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作业人员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完善责任体系落实机制.
19.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顶层设计,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明确履职不到位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一线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要通俗易懂.
企业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将责任制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保持动态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
强化责任制落实的过程控制.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运行机制,清晰划定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纵向和横向责任边界,明确过程控制和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125-产责任落实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责任有效落实.
针对外委施工作业、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煤气区域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全面落实作业现场监护责任,各项危险作业的程序、环境条件、人员培训、应急措施等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1.
严格责任制落实的监督考核.
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以及奖惩措施.
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每年对全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公示考核结果,报送县级监管部门.
企业要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问题隐患都要进行深入剖析、查找根源,对主动全面落实责任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主动、不落实责任的员工给予惩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整治期限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企业要从整体提升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水平的高度,从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系统谋划和具体部署,细化和量化整治内容,明确各部门、各层级责任分工,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执行.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企业要按照工作部署,严格对照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逐项排查问题隐-126-患,系统分析"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现场作业、责任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健全整治工作台账,研究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责任管理制度的制修订、设备设施改造提升、岗位作业规范化等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分步计划、完成时限、责任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按照本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整治不积极、不主动,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注重培树"双控"机制、制度诊断、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等方面的标杆企业,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导,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各冶金企业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县局反馈.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冶金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冶金企业要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报送县监管部门.
县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整治效果抽查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127-(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治理工作,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制度、规程,落实到岗位、从业人员,落实到设施、设备,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各项要求.
(二)统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工作进度.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将三年专项行动与"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要围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促进"双控"建设质量提升.
要通过持续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一线作业安全能力,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三)开展技术指导,切实完成治理任务.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案件.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培树标杆单位,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高.
同时,采取专家上门服务、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工作.
县安委办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开展.
(四)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乡镇(街道)、-128-县经济开发区要对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督导调度,将专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将"双控"机制建设、有限空间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非正常生产作业管理、岗位规范化作业等内容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整治行动不重视、走形式、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精准帮扶和解剖式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治措施;对于仍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并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自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每季度末上报《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度表》(见10-1).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三年总结,汇总后一并报县安委办.
10-1: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度表-129-10-1冶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度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名称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安全诊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检测检验数专项培训危险作业人员数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数量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已整改的重大隐患数量试点生产线数量试点改造投入(万元)实施诊断的分厂数量修订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数量合计填报人:联系电话:-130-11隆化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三年行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围绕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作用,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到2022年底,电梯96365应急处置体系规范高效运转,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等环节实现可追溯管理,服务民生、保障安全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到2022年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1.
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内容、标准和成果运用,推动-131-特种设备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
2.
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三个必须"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住建、应急、卫生健康、教育、旅游文化、交通、发改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行业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施联合整治,推动落实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不断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3.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双控"机制建设.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督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工作,通过评估验收、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生效,完善"双控"建设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4.
继续推行企业安全责任承诺制度.
督促企业逐级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建立完整的责任链条,明确奖惩措施、开展督导检查,把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5.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6.
加大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抽查比例、频次,突出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场所、重点设备开展安全督导和暗查暗访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成果运用,-132-综合利用河北信用管理系统和"黑名单"管理等措施手段,对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三)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能力水平7.
发挥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作用.
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信息整理力度,提高综合运用水平,大力推进科技监管、动态监管,创新监管手段,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准确、业务流程规范完整、监管效果明显提升.
8.
积极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2020年,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实现信息化可追溯管理;2022年,争取实现与市场监管总局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9.
完善电梯96365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
转变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营模式,进一步明确平台配置标准、工作任务、处置流程和工作要求等,逐步实现全县电梯全面覆盖、与省平台互联、数据信息共享;利用平台开展电梯风险状况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等.
(四)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10.
危化企业特种设备整治.
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四个一批",重点加强关停取缔、改造搬迁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超期未检、无证操作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素质.
-133-11.
压力管道整治.
按照《河北省工业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原冀质监函〔2018〕319号)要求,持续开展工业管道整治.
按照有关规定界定好工业管道和公用热力、燃气管道监管边界,确保无缝隙监管;市场监管会同发改、应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管道企业依法开展管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道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管道本质安全.
2022年,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2.
气瓶安全整治.
开展气瓶非法充装"清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和超范围充装非法行为;加大气瓶充装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充装前安全检查、记录制度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综合利用经济处罚和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实施惩戒,确保全县非法违法行为动态"清零",气瓶充装市场秩序得到净化.
13.
起重机械整治.
以两工地外施工工地、冶金等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使用起重机械为整治重点.
对纳入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目录的大型起重机械要全部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交通、铁路、住建、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4.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和客运架空索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全部隐患整改到位;针-134-对中小游乐园安全管理缺失、事故隐患较多等情况,市场监管、住建、旅游文化等部门,要组织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15.
电梯监管改革试点.
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电梯检验、按需维保、保险+服务模式改革,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水平.
三、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题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计划(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治工作具体内容、标准、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制定和细化本辖区内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2月).
按照统筹兼顾、查漏补缺,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整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适时开展工作调度、督导检查等,确保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推进、初见成效.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
对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整治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查找薄弱-135-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
对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行业领域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系统、机制性举措,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整体水平.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下步工作,每年12月9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制定方案.
市场监管、住建、应急、卫生健康、教育、旅游文化、交通、发改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度,强化督导.
各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台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深入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要切实加强对专项-136-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査、工作调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安委办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三)强化执法,严肃问责.
要将整治行动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加密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问责.
(四)注重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宣传报道.
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137-12隆化县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县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联防联控机制,从餐饮卫生、住宿、旅行社产品、游客行程、景区游览等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全过程入手,强化每个环节安全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提升旅游行业安全预防能力.
依法依规对景区玻璃栈桥类等高风险项目和特种设备实施严格管控,落实景区、星级酒店等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设施,增强景区抵御气象和地质灾害能力,整合各方救援资源,提升行业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经过三年整治,通过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旅游行业安全体系,确保旅游行业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般和轻微事故明显减少,切实保护游客和从业人员以及企业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138-(一)整治景区玻璃栈桥类旅游项目.
依据《隆化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快健全玻璃栈桥类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制度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突出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分类治理存量,严控新建增量.
加强五一、汛期、十一、春节等重要时段景区玻璃栈桥项目的巡查督导,严防项目违规运营.
(二)整治景区高风险项目.
依据《隆化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加强对景区(点)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
建立全县景区高风险项目清单,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无资质违法经营行为.
指导景区(点)开展高风险运营场所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高风险运营场所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进一步完善游客安全防护设施.
指导景区(点)健全完善高风险项目专项应急预案,按年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整治景区气象和地质灾害.
会同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做好景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防范.
指导景区(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年度核查、排查工作,建立台账,落实防治责任人和监测预警责任人.
建立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暑期汛期疏散应急救援演练.
对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风险点,指导景区(点)在加快治理的同时,完善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设置以及游客应急疏散通道线路、避险安置区域的设置.
对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型监测仪器设备,做到人防+技防,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继续对未排查的景区内易发生岩体坍塌、落石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139-排查治理.
(四)整治景区安全设施.
指导景区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景区(点)要加强安全设施维护,保证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对易造成游客滑落跌倒路段和区域增设防护栏杆、防护网和警示提示标识,对老化损毁的及时修复.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指导景区(点)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指导景区(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五)整治景区游客流量.
督导景区(点)依据《景区最大承载量导则》完成最大承载量核定,在景区入口处、售票处设置流量提示公告牌.
督导景区(点)建立完善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游客密集区域实施流量分级管控.
加强五一、暑期、十一、春节等重点时段景区(点)流量控制现场督查,严防发生拥堵踩踏事故.
(六)整治旅行社安全.
加强旅游产品线路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下架不合格、"不合理低价"产品.
建立落实行前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导游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强化行程中游客安全管理.
严格督导旅行社租用合法运营资质旅游大巴,对旅行社的租车合同、责任险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旅游大巴行程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原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杜绝司机疲劳驾驶,严防旅游团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加强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履行事故报告职责,妥善做好游客救助及保险理赔工作.
加强-140-出境旅游的知识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密切关注境外旅游目的地天气情况和预警信息,谨慎前往安全局势复杂、安全事件频发、疫情高发的国家或地区旅游.
增强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购买出境保险的意识,理性选择境外旅游项目,提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指导出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平台做好出境游客的信息登记管理,针对性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以及游客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提示.
(七)整治旅游住宿业安全.
加强对星级饭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行业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
指导星级饭店完成客房疏散指示图设置以及客用防毒面具、应急电筒的配置.
加强旅游住宿业服务单位餐饮、住宿卫生检查,指导旅游住宿业服务单位落实卫生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服务操作流程,加强服务外包监管.
(八)整治行业风险和隐患.
继续落实《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隆化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控"机制,形成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141-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县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12月).
按照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督导本辖区旅游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切实打牢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基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针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和高风险旅游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旅游行业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全县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全县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142-(二)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做好动员发动,5月底前要完成专项整治方案的制订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旅游企业落实整治工作要求,把风险排查化解工作贯穿三年始终.
(三)加强配合协作,强化联防联治.
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县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执法检查,实现数据共享、预警预报联动,健全区域旅游安全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安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格履职尽责,严肃追责问责.
要全面落实旅游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责任,切实发挥牵头责任,对本级旅游行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负总责.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隆化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对旅游行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履行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主动认责履责,指导、压实整治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认真排查整治各项风险隐患,打牢安全工作基础.
对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对整治不到位、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43-13隆化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制度成果和预防体系,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预防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安全底线,提高安全水平,促进我县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相关法规规范.
1.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
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
2.
严格落实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144-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严格工程质量标准,严守工程质量底线,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3.
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住建、规划、审批部门对于新建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等,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
按照《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细化实化燃气管理体系.
4.
推进"双控"机制建设.
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与管控技术标准》《隆化县城镇燃气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双控"机制,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5.
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章立制、安全运行、企业经营、入户安检、企业服务等情况,公示年度监督检查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名单.
6.
完善各级应急体系.
严格落实《河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力量,提高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
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严厉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深化全县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145-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游商倒灌、掺混二甲醚等行为.
8.
强化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
重点消除酒店饭店、夜间烧烤、美食街、火锅店、流动商贩等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隐患,坚决打击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行为,严厉查处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问题,坚决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9.
细化完善巡检巡护工作.
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占压等影响燃气安全行为的巡查巡检力度,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切实保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账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对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当地政府,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及负责人.
(四)做好安全宣传培训.
10.
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做到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持证上岗.
11.
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12.
强化安全用气宣传.
优化燃气安全知识宣讲方式和方法,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作-146-用.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安委办统一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固化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147-(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县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研究完善针对性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监管,重点做好打击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行为;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场所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肃问效问责.
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工作实效.
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
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148-14隆化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县城市建设安全隐患,认真查找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短板,明晰城市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全面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我县城市建设公共安全的隐患排查机制、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149-续发展.
1.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配合我市建立城市安全韧性评价标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审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逐一列出)2.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2020年底前,配合我市建立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标准,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运营和管理体系,重点查找医院、防疫场所、社区卫生院等存在的短板和安全隐患.
(县卫健局牵头,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按照"省级引导,市级督导、县级落实,逐级对接,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加强平台数据采集、分析、服务、指挥、监督等功能,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安全发-150-展示范城市争创活动,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
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安全各项要素.
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地震、消防、人防工程避难场所技术标准.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协助加快市级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建设,实现与省级安全平台的有序对接,确保全县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整治安全隐患.
5.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采取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核查、市级督导的方式,每年对城市危险房屋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一房一案,挂账销号.
落实隐患排查属地责任,加强行业层级管理和指导.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151-筑、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属地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责令有关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并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
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加强部门协调,优化办理流程.
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严禁以住宅名义分割出售.
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改造后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改造房屋作为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以及各产权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成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
要按照"一房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实现整改整治全覆盖、无遗漏.
(县-152-住建局牵头,其它各有关部门及房屋产权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9.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
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特别要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
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及时消除楼梯间及地下室堆放易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安全隐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签署责任承诺书,履行承诺责任.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应完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153-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县住建局牵头,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
加强全县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随机抽查抽测力度,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督力量,确保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齐全,提升县级监督机构人员能力.
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县住建局牵头,县审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国家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2.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
落实国家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企业、地方、部门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13.
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针对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窨井、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154-设施,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14.
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全面掌握县域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尤其是城市道路地下基础设施情况,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五)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
15.
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
组织开展市政排水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城市供水连续不间断.
做好供水水质检测,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能力.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16.
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经验,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17.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
对易发生毒害、人员坠落、爆炸、触电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155-污泥处理区域、公园游乐设施、垃圾填埋作业区域、垃圾焚烧厂卸料平台、垃圾沼气收集、城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线路,加强安全检查、监测和防范.
完善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排水、污水等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和有毒有害药品储藏管理等环节安全管理.
持续开展城市供热"冬病夏治",改善城市供热管网运行状况,提高供热安全运行水平.
(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配合我市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协助建立专家库,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执业能力.
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指导,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县审批局牵头,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
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结构体系和建造方式,引导农民建设安全宜居住房.
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程,提升农房抗震性能.
研究建立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长效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措施.
20.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156-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完善我县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严格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由发证机关责令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暂扣或吊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加大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律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双控"机制建设,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和清单,对排查或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整改销号,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全过程闭合管理.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
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力度,严厉打-157-击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各项违法行为.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措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力度,发现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加大信息技术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防控方面的应用力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
(县住建局牵头,县审批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
协助做好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的应用.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管理,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24.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与现场监管执法的协同联动,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对违法施工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5.
进一步加强危坎危坝安全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特别在汛期、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要确保安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158-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按照县安委办统一安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问题整改及制度措施"三个清单".
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城市建设有关安全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明确排查时间、整改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做到底数清、方法明、措施实、无遗漏.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12月).
根据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问题隐患解决情况,及时更新"三个清单",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坚持区别分类、部门挂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施闭环管理.
各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通过问题排查整改,不断建立健全我县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2月).
对三年排查整改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坚持既要解决问题、还要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认真梳-159-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委办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部署落实,定期研究分析,确保任务目标完成.
(二)细化方案措施.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关部门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
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做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排查整改到位、任务完成到位、政策措施制定到位.
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问责.
-160-(五)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
加强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161-15河北隆化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河北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承开办发[2019]8号)、《承德市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开发区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消除开发区事故隐患和降低安全风险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开发区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内企业布局更加合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实现开发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事故预防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动开发区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
开发区按照县政府确定的权责清单,落实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162-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2.
实施开发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开发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谋划,统筹考虑开发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有效衔接,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开发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开发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伍,要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
(二)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
统筹开发区规划布局.
要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统筹开发区区域布局.
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使开发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开发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协调,使开发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开发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开发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163-退出.
2.
严格开发区项目准入.
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并制定"禁限控"目录,严禁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严禁开发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
凡入园企业,依法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
要建立开发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开发区.
3.
科学布局开发区内企业.
开发区内各企业的布局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综合考虑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对开发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
完善开发区公共设施.
要结合开发区产业特点,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公共管廊、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厂、应急救援、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开发区-164-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
开展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
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已建成投用的开发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突出开发区系统性风险和重大风险防控,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周边企业,产生"多米诺"效应.
2.
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协助职能部门督促开发区内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
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全面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脾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4.
加大承包商管理力度.
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开发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四)夯实开发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开发区要协同相关部门结合产-165-业特点,以对开发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十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开发区建设,建立开发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开发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开发区协助相关部门全面掌握开发区及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与开发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应急物资装备,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开发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开发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对问题严重且-166-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开发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
推动开发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发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深入分析开发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开发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开发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开发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要将开发区发展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开发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开发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开发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
政府明确开发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县有关部门要支持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开发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
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开发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开发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开发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67-16隆化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我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
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优化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布局,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偷存偷排偷放、违规堆存、私自填埋、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加强落实涉爆粉尘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到2022年底,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率100%,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总体匹配.
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严格台账管理.
产废单位建-168-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台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去向、交接人签字等情况;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
加强贮存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严禁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规范标识设置.
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类别、数量、危险特性、产生日期等相关信息.
加强不明废物的属性鉴别.
对排查中发现的属性不明的废物,督导企业按《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等标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防范措施;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明确其贮存管理要求和利用处置方式、去向,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规定.
在废物属性明确前应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的相关栏目,并-169-将转移联单保存5年.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强化危险废物应急管理.
涉危险废物单位的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要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对不同情形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突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废弃其危险化学品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的要求,依法将拟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向县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并备案,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加强申报登记管理.
督促涉危险废物单位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来源及产生工序、名称、类别、有害物质、产生量等有关情况;对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实行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重点监管源清单.
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并结合日常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情况,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强化规范化管理检查.
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季度组织对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逐项逐条对照核查,建立问题清单,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170-主体、整改时限,并适时开展后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加强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督促建设单位及技术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利用或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的、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的、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力度.
严格监管执法.
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完善危险废物现场执法检查要求,细化现场执法清单,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违规堆存、非法转移、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的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构建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
推进信息化管理.
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积极推动智能化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171-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支持化工、有色等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需求,联合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技术成熟可行的前提下,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同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规划豁免管理.
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严防转运、处置不及时带来的环境风险.
加强废酸、废盐、废有机溶剂、废含油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水泥生产企业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应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力度.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加强涉爆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全面系统开展辨识.
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八行业安-172-全监管分类标准,更新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特别是作业场所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和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情况.
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等方面开展全面系统风险辨识,在粉尘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前要开展专项辨识,对于辨识出的安全风险,逐项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管控责任,实施分级管控.
制定落实管控措施.
督促相关企业针对风险辨识结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从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岗位作业人员安全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多方面制定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把风险管控措施细化分解到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中,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制度,确保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见效.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将涉爆粉尘企业列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特别是对作业人数多、风险高、不主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的企业,发现问题依法严厉处罚;对于不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运用标准化降级摘牌、"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173-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要建立安-174-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密切分工协作.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要坚持协同配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策支持.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深入督促指导.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持续跟踪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本领域工作动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要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175-17隆化县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隆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全面加强农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从源头治理、监管执法、保障基础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安全监管短板,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职责任务,全面落实市与县、县与乡镇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落实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指导机构的监管责任和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机手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督查力度,各级农机部门每年组织督查工作不少于2次,并有书面督查记录及总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扎实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落实安全风险-176-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抓好春耕春播、"三秋"农忙季节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面落实重要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工作要求,针对严重违法违规农机驾驶人和生产经营组织,积极推行"黑名单"制度,加大惩戒力度.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落实农机安全检查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涉及农机安全的重点机具、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研究分析,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
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制度,制定检查计划,突出农忙季节,深入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督导检查、较大安全隐患报告等制度,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大户等建立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通过市、县两级农机化信息网、新闻媒体、公交平台、手机平台等宣传平台,集中深入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无牌证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驾驶人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安全意识.
扎实开展"农-177-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以农机安全村、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为依托,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农机所有人、操作人员的集中轮训工作,通过以"六个一"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展示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营造安全发展良好氛围,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规范农机驾驶员考试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两个规范"要求,建设标准化考试场地,引进先进考试设备,考试过程中,农机监理人员要对农机驾驶员驾驶技能、道路驾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做到不参加考试的不受理,考试不合格的不发证,坚决杜绝走过场、人情证等不良现象发生.
到2022年,全市建成3个标准化考试场地,用规范化的考试工作提升农机驾驶员操作水平.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推进农机监理惠农服务.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便民惠民、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努力推行办事公开和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农机安全免费监理,积极组织开展农机集中检审、免费实地检验、送检上门等便民惠农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七)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农机保险.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要求,广泛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调研,加大政策性农机保险推进力度,调动广大农机手自觉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178-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风险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农机政策性保险的保障功能.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八)推进智能化农机安全管理.
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平台、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推行农机远程监管,建设区域性农机安全生产大数据监管平台.
引导农机服务主体利用信息技术、大数据平台、智能终端等智能装备开展农机安全管理,改善信息闭塞、机制陈旧、管理粗放的现状,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九)加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不断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装备建设,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努力适应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发展的新要求,科学预测农机事故发生发展趋势,针对性制定防控举措.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十)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扩大创建覆盖面,提高创建质量,巩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
力争到2022年,全市创建2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2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79-(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市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根据三年行动开展实际情况,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目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对三年行动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三年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
强化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督促指导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筹安排,细化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180-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督查考核,务求工作实效.
县安委办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积极探索安全监管和事故防控的新举措和新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宣传引导,增强行动合力.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行动计划的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协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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