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82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发展和改革局(3项)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2外商投资项目许可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3项)1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3项)1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民族宗教局(2项)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公安局(12项)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2集会游行示威许可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6特种行业许可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8购买、载运危险物品审批9户口登记迁移审批10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11行驶证核发12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民政局(4项)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社会团体登记3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财政局(2项)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2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仅限扩权强县试点县(市)〕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仅限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9项)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3集体土地占用审核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5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6改变土地用途审核7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8采矿权审批9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环境保护局(6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排污许可证核发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5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6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4项)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5临时建设规划许可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7商品房预售许可8燃气设施改动审批9燃气经营许可10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1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12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地用地性质审批13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14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项)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2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3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交通运输局(16项)1公路建设设计审批2公路建设施工许可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5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7客运线路许可8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9船舶检验审批10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许可11水运交通特种运输许可12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13船员适任资格认定14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15船舶设计图纸审批16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水务局(13项)1取水许可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4坝、堤、闸兼做公路审批5水工程建设审批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7河道采砂许可8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9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11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12停止供水审批13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水务局(1项)1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农牧业局(23项)1种子生产许可2种子经营许可审批3核发植物检疫证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核发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变更异动许可8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下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9水产苗种生产许可10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11内陆水域捕捞许可12渔业船舶强制检验13渔业船舶船员审批14渔业船舶登记15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16兽药经营许可17动物诊疗许可18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19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20畜禽人工授精员从业资格认定21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2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3生鲜乳收购许可及准运证明核发林业局(12项)1种子生产许可2种子经营许可3植物检疫证书核发4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5林木采伐许可6木材运输许可7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8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9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0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捉证核发1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12从事营利性防沙治沙活动审批文化广播影视局(13项)1娱乐场所审批2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5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6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7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8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9出版物零售许可10印刷企业审批1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1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电视节目)1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卫生计生局(8项)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3医疗机构许可4医师执业注册5乡村医生执业注册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7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8放射诊疗许可地税局(3项)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市场监督管理局(17项)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网站名称登记)2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登记3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5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6个体工商户登记7企业集团登记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9户外广告登记10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告经营许可1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12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14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15餐饮服务许可16食品流通许可17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安监局(4项)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2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人防办(1项)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档案局(1项)1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粮食局(1项)1粮食收购许可盐政稽查所(1项)1食盐零售许可2行政处罚项目目录(共5194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发展和改革局(74项)1对经营者、成本调查点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行为的处罚2对瞒报、拒报或者非经营活动中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3对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4对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行为的处罚5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处罚6对低价倾销或实行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7对价格串通行为的处罚8对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9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10对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行为的处罚11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处罚12对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13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14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15对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的处罚16对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行为的处罚17对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行为的处罚18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19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20对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行为的处罚21对招标人规避招标的处罚22对评标专家违规的处罚23对招标人违规发布招标公告的处罚24对招标人不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处罚25对招标人违反招标相关程序规定的处罚26对招标人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的处罚27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罚28对评标专家不按评标标准评标的处罚29对招标人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处罚30对招标人不依法履行招标情况备案程序的处罚31对比选人规避比选的处罚32对比选人违反比选相关规定的处罚33对比选人违反比选相关程序规定的处罚34对重大建设项目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35对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处罚36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核准采用邀请招标的处罚37对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处罚38对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采用自行招标的处罚39对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处罚40对资格预审或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处罚41对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处罚42对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向中标人提出背离招标和投标文件内容要求的处罚43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处罚44对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者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处罚45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46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47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48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49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50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51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处罚52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53对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54对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处罚55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处罚56对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处罚57对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58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的处罚59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60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61对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处罚62对故意捏造事实、仿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63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64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65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66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67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68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69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70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71对未经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72对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73对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74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18项)1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2对学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4对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的处罚5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6对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处罚7对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8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9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处罚10对义务教育学校有违法行为的处罚11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违法行为的处罚12对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13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14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15对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16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17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处罚18对体育场馆禁烟工作的监督与处理民族宗教局(23项)1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处罚2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3对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4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的处罚5对非宗教教职人员和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6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传教的处罚7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8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罚9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10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11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2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13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14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捐赠的处罚15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16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违犯《宗教事务条例》的处罚17对非法销售、复制宗教出版物或者传播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的处罚18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的处罚19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20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21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22对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23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公安局(970项)1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2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的处罚3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4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的处罚5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处罚6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处罚7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处罚8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处罚9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处罚10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11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12对保安从业单位适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13对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14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15对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16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处罚17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处罚18对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处罚19对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20对保安员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21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22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处罚23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的处罚24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学员实习的处罚25对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处罚26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的处罚27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式样的处罚28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处罚29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处罚30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的处罚31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的处罚32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的处罚33对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档案的处罚34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的处罚35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的处罚36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务的处罚37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38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39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处罚40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处罚41对隐瞒、谎报、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42对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43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44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处罚45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处罚46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处罚47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处罚48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49对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处罚50对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处罚51对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申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处罚52对提供虚假的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或者虚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骗取销售许可证的处罚53对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处罚54对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处罚55对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处罚56对利用上网服劣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处罚57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58对未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处罚59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处罚60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61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的处罚62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63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64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65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处罚66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处罚67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的处罚68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69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70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琉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71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72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73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处罚74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75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处罚76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处罚77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78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79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80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81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处罚82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处罚83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84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85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处罚86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题的处罚87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88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处罚89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90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91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处罚92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处罚93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94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95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的处罚96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的处罚97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98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99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100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处罚101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处罚102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103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处罚104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的处罚105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106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处罚107对未按规定检侧、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108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109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110对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处罚111对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的处罚112对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未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的处罚113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114对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未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的处罚115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确认安全保护等级并取得合格证即投入使用的处罚116对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即上机操作的处罚117对未在限期内备案的处罚118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处罚119对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处罚120对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处罚121对未经批准,研究、收集或者保存计算机病毒的处罚122对未经批准,公开发布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123对未经批准,开展涉及计算机病毒机理活动的处罚124对制造、销售、出租、维修的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中含有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处罚125对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处罚126对非法复制、截收、窜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127对未经许可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128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129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130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13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132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罚133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134对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以及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135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罚136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137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138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139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140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141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142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143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144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145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146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处罚147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处罚148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149对通过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150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151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152对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153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154对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155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156对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157对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158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员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159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160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161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规定车速行驶的处罚162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163对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处罚164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165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喇叭的处罚166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167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168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处罚169对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处罚170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171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处罚172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173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174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175对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176对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处罚177对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处罚178对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单独驾驶车辆的处罚179对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180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181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182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183对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184对不按规定倒车的处罚185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186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187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188对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189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罚190对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191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罚192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193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194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195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196对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处罚197对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处罚198对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199对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处罚200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处罚201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处罚202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处罚203对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204对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处罚205对牵引车和被牵引车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206对使用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的处罚207对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208对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209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罚210对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处罚211对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罚212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213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214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215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216对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217对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218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219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220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处罚221对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处罚222对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处罚223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224对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225对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处罚226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处罚227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处罚228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罚229对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处罚230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231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232对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233对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234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235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或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处罚236对挂车载人的处罚237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238对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239对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240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241对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242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罚243对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罚244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245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246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247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248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249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250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罚251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252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253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254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255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罚256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257对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罚258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罚259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260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261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罚262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罚263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处罚264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265对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罚266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267对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268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处罚269对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270对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271对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272对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罚273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274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275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276对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处罚277对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278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处罚279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处罚280对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处罚281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处罚282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处罚283对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罚284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285对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286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287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288对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289对畜力车并行的处罚290对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处罚291对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处罚292对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293对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处罚294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处罚295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拴系牲畜的处罚296对随车幼畜未拴紧的处罚297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298对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299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罚300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301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302对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303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304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305对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306对行人扒车的处罚307对行人强行拦车的处罚308对行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处罚309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310对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盲杖或采取其他导盲手段的处罚311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处罚312对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处罚313对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314对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315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罚316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317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318对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处罚319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罚320对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罚321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322对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323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324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处罚325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处罚326对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处罚327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328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329对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330对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331对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处罚332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333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处罚334对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处罚335对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处罚336对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处罚337对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的处罚338对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处罚339对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处罚340对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处罚341对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处罚342对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的处罚343对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罚344对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处罚345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处罚346对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347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348对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349对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处罚350对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的速度行驶的处罚351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352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处罚353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处罚354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355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356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357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358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359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360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361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362对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363对非法拦载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364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365对大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处罚366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处罚367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368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处罚369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喷涂放大牌号的处罚370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371对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372对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处罚373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的处罚374对生产不合格机动车号牌的处罚375对向无证企业转让机动车号牌生产计划的处罚376对未经许可生产机动车号牌的处罚377对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牌号的处罚378对机动车牌号喷涂不清晰的处罚379对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处罚380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枯贴反光标识的处罚381对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382对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383对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处罚384对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的处罚385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技术数据的处罚386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处罚387对使用报失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388对非法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389对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390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391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392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393对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394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395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396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397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398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399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处罚400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处罚401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处罚402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处罚403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处罚404对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405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406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处罚407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处罚408对寻衅滋事的处罚409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处罚410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处罚411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处罚412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罚413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处罚414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415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处罚416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处罚417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处罚418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419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处罚420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421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罚422对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423对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424对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425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的处罚426对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罚427对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处罚428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处罚429对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的处罚430对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罚431对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432对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处罚433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处罚434对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435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处罚436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437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438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439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440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441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442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443对强迫劳动的处罚444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445对非法侵入住宅的处罚446对非法搜查身体的处罚447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处罚448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449对威胁人身安全的处罚450对侮辱行为的处罚451对诽谤行为的处罚452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罚453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454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455对侵犯隐私的处罚456对殴打他人的处罚457对故意伤害的处罚458对猥亵行为的处罚459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460对虐待行为的处罚461对遗弃行为的处罚462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463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处罚464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465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466对盗窃行为的处罚467对诈骗行为的处罚468对哄抢行为的处罚469对抢夺行为的处罚470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罚471对故意损毁财物的处罚472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处罚473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474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处罚475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476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477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478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479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480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处罚481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处罚482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罚483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484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485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486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罚487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488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处罚489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处罚490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处罚491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处罚492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493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的处罚494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495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处罚496对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处罚497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处罚498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499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500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寸甲、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501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502对提供虚假证言的处罚503对谎报案情的处罚504对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处罚505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506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507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508对偷越国(边)境的处罚509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处罚510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511对偷开机动车的处罚512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513对破坏、污损坟墓的处罚514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处罚515对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516对卖淫行为的处罚517对嫖娼行为的处罚518对拉客招嫖的处罚519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520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处罚521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522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罚523对组织淫秽表演的处罚524对进行淫秽表演的处罚525对参与聚众淫乱的处罚526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527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528对赌博行为的处罚529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530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处罚531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的处罚532对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533对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罚534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535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536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537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538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539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540对没收行政拘暂缓执行保证金的处罚541对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处罚542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543对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544对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545对旧货经营者未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的;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未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的处罚546对旧货经营者未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未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547对旧货经营者接受委托代理销售或者代为保管旧货的,未建立严格的物品交接、保管及偿付制度,未明确有关责任,未避免发生纠纷的处罚548对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处罚549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处罚550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处罚551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的处罚552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处罚553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处罚554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555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处罚556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罚557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558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的处罚559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560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的处罚561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562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563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564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登记资料保存期限少于两年的处罚565对收当禁当财物的处罚566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567对典当行业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处罚568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处罚569对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而未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570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处罚571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572对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的处罚573对未依照规定申请游行示威或者申请未获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574对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游行示威,不听制止的处罚575对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576对以收取或者给付财物为交换条件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处罚577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其他淫亵色情活动的处罚578对以容留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作为招徕顾客的手段,或者明知是用于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而为其提供客房、包厢、出租房屋、出租交通工具而构成犯罪的处罚579对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580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的查禁工作的处罚581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处罚582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处罚583对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处罚584对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未构成犯罪的处罚585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处罚586对未按照规定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587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处罚588对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589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590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591对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处罚592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593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594对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处罚595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596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的处罚597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处罚598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599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00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处罚601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602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603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604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05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06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07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608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09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处罚610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的处罚611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不报的处罚612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613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处罚614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615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616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处罚617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18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619对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处罚620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621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处罚622对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处罚623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处罚624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625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26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627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处罚628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处罚629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630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631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632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处罚633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634对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635对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636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处罚637对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38对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639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处罚640对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处罚641对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642对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643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644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645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处罚646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647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648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的处罚649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的处罚650对未按规定缴交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的处罚651对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要适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652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653对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654对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的处罚655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处罚656对未按规定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记录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的处罚657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的处罚658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659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处罚660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处罚661对装载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物品的处罚662对违法交运、捎带他人货物的处罚663对托运人伪报品名托运的处罚664对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的处罚665对携带、交运禁运物品的处罚666对违反警卫制度致使航空器失控的处罚667对违规出售客票的处罚668对承运时未核对乘机人和行李的处罚669对承运人未核对登记旅客人数的处罚670对将未登记人员的行李装入、滞留航空器内的处罚671对承运人未全程监管承运物品的处罚672对配制、装载单位未对供应品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673对未对承运货物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674对未对航空邮件安检的处罚675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处罚676对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处罚677对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处罚678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679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680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处罚681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处罚682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683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处罚684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处罚685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的处罚686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处罚687对娱乐场所赌博的处罚688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689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处罚690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691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处罚692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处罚693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处罚694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695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696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处罚697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处罚698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处罚699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处罚700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701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702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的处罚703对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704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处罚705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706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处罚707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的处罚708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处罚709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710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处罚711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处罚712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713对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的处罚714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715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716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717对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718对再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719对擅自承印特种印刷品的处罚720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721对擅自委托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722对委托非指定印刷企业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723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处罚724对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处罚725对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处罚726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处罚727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处罚728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处罚729对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处罚730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73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732对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处罚733对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73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735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处罚736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处罚737对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738对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处罚739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740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741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742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处罚743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处罚744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的处罚745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的处罚746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747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罚748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处罚749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750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751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处罚752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处罚753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处罚754对未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有效通讯、报警装置的处罚755对未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756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安全、消防标准的处罚757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758对未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安全设施的处罚759对未按规定存放、收发、保管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760对未备案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761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相关情况的处罚762对未采取剧毒化学品保安措施的处罚763对剧毒化学品误售、误用不报的处罚764对未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信息的处罚765对未按规定核对剧毒化学品销售情况的处罚766对伪造、变造、买卖、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767对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768对违反押运、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769对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中途住宿、无法正常运输不报的处罚770对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处罚771对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处罚772对剧毒化学品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的处罚773对剧毒化学品运输途中被盗、丢失、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示措施的处罚774对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775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776对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处罚777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处罚778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779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处罚780对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处罚781对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782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处罚783对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78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785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处罚786对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787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788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单位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789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处罚790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791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792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793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794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795对未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处罚796对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罚797对雇用无暂住证人员的处罚798对非法扣押暂住证、其他身份证件的处罚799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800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处罚801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处罚802对骗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803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804对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805对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806对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807对非法获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808对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罚809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处罚810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811对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处罚812对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处罚813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814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815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816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处罚817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处罚818对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819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820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821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罚822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823对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824对持用无效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825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处罚826对协助编取旅行证件的处罚827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处罚828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处罚829对持用无效往来港澳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830对伪造、涂改、转让港澳证件的处罚831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证件的处罚832对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处罚833对未准确预报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的处罚834对延迟预报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的处罚835对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836对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837对违规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分支机构的处罚838对承包、转包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839对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840对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处罚841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842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843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844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845对侮辱国旗行为的处罚846对侮辱国徽行为的处罚847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处罚848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处罚849对持有、使用假币的处罚850对变造货币的处罚851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852对金融票据诈骗的处罚853对信用卡诈骗的处罚854对保险诈骗的处罚855对伪造人民币的处罚856对变造人民币的处罚857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858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859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860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861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862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863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864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865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处罚866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867对非法出售发票的处罚868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869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870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871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处罚872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873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874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的处罚875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的处罚876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877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以及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878对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879对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880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81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882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均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83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84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885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886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87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处罚888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处罚889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90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891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处罚892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893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94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处罚895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96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97对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98对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899对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900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处罚901对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处罚902对故意为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的处罚903对强迫、诱使他人售给、注射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或者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方、证明以骗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904对因毒品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处罚后,又进行毒品违法行动的处罚905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方、证明,骗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906对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处罚907对违反有关规定,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处罚908对流动人口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处罚909对单位、场所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罚910对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处罚911对其他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处罚912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处罚913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914对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处罚915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916对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917对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918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919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920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处罚921对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处罚922对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923对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924对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925对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926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927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928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929对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题材的处罚930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931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932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933对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934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935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936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937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938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939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940对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941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942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943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处罚944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945对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誉的处罚946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处罚947对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处罚948对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949对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处罚950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951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952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953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954对燃气管路的设计、徽设、维护保养、检侧不符合规定的处罚955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956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957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处罚958对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959对未如实填报工程信息虚假备案;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逾期未改;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逾期未改;未如实填报工程信息虚假备案逾期未改的处罚960对擅自变更已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961对施工单位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逾期未改;施工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电线不符合安全规定逾期未改;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未按标准规范操作逾期未改;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逾期未改;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施工现场未配置、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逾期未改;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改;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逾期未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保卫方案未按规定备案逾期未改的处罚962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的处罚963对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的处罚964对消防产品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的处罚965对未设置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疏散设施的处罚966对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公共交通工具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配置、未保持完好有效;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不报、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单位履职不到位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处罚967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968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处罚969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970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处罚民政局(51项)1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2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3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4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5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6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7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8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9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10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其他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1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12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1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1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1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16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17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18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19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20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21对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处罚22对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处罚23对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处罚24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处罚25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26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处罚27对养老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28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29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处罚30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1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32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处罚33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34对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处罚35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处罚36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37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38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39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处罚40对炒买炒卖或预售墓位、墓穴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处罚41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42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43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44对擅自涂改、移动和毁坏地名标志的处罚45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46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47对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处罚48对抚恤优待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49对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50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51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司法局(3项)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2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3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财政局(46项)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处罚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处罚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4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处罚5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6对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处罚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处罚8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处罚9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不依法回避的处罚10对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处罚11对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罚12对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13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处罚1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处罚15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处罚16对政府采购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罚17对政府采购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18对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19对中标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处罚2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处罚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的处罚22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二条的处罚23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处罚24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处罚25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所列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26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列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27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所列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28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29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30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31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或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行为的处罚3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33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34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有关规定的处罚35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36对企业和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从中非法获益行为的处罚37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38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39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40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41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4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43对企业和个人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处罚44对拒绝、阻扰、拖延财政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45对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罚46对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项)1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在我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中外合资机构擅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3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未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5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6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行为的处罚7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行为的处罚8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9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行为的处罚10对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11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行为的处罚12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13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14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15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16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17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或者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18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19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内容不真实,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等行为的处罚20对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等行为的处罚21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22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23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24对滥发、伪造、仿制《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的处罚25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26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乱收费等行为处罚27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行为的处罚28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处罚29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30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31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32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33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规派遣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等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34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35对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行为的处罚36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37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38对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39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40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41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42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43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44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45对企业未依法参加企业年金等行为的处罚46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47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48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49对职业介绍机构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实施年检等行为的处罚50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51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52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53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等行为的处罚54对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等行为的处罚55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56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57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处罚58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59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60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61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国土资源局(77项)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2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3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4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5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6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7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8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9对违反规定使用虚假文件骗取土地登记或者涂改、伪造土地登记凭证的处罚10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11对违反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12对违反规定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勘查许可证处罚子项13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勘查许可证处罚子项14对违反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勘查许可证处罚子项15对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勘查许可证处罚子项16对违反规定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费用的处罚17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18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19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20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21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22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23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24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处罚25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罚26对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勘查许可证处罚子项27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从事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28对违反规定未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处罚29对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勘查许可证处罚子项30对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31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32对采矿权人在缴纳补偿费时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33对拒绝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权,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拒报或谎报地质环境勘查、监测和评价资料的,未按时提交或拒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34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地质遗迹,对其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处罚35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36对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37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38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39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40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41对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处罚42对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采矿工程对照图的处罚43对违反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44对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45对违反规定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46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47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48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对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49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50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51对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监理资质单位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52对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监理资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53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54对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处罚55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56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57对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58对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罚子项59对地质勘查单位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罚子项60对地质勘查单位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罚子项61对地质勘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罚子项62对地质勘查单位在委托方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无权实施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罚子项63对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无权实施暂扣或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处罚子项64对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65对政府关闭非法煤矿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66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67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68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69对矿山企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70对违反《土地调查条例》第32条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的处罚71对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14、17、18、19条规定的处罚72对《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73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的处罚74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75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处罚76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77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环境保护局(255项)1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2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3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罚4对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处罚5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处罚6对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处罚7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处罚.
8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9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处罚10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处罚11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12对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13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处罚14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罚15对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或者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16对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的处罚17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处罚18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处罚19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处罚20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处罚21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未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造成污染的处罚22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体中清洗机动车辆的处罚23对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的处罚24对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处罚25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26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处罚27对大气污染防治中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罚28对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29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30对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处罚31对未依法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32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处罚33对未经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处罚34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3536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37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38对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处罚39对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处罚40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41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42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规定的处罚43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44对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处罚45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处罚46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47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处罚48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处罚49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处罚50对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处罚51对未按规定申报、变更申报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处罚52对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或擅自拆除、闲置、更改尾气净化装置的处罚53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未采取应急防治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54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控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转的处罚55对含硫量超过2%、含灰份超过40%的原煤,煤炭生产企业未进行洗、选加工,使其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56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和烟尘的,未安装净化装置和除尘设施,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57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罚58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罚59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罚60对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储存、处置的处罚61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62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63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储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64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65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66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处罚67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68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69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罚70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罚71对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罚72对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罚73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74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罚75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罚76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77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处罚78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79对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处罚80对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81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82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83对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84对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85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处罚86对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87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处罚88对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89对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罚90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处罚91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92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处罚93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罚94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95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96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97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按照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98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处罚99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处罚100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101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依法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102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的处罚103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处罚104对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施永久性标记的处罚105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106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或未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或未依法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或未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存档管理的处罚107对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处罚108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处罚109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110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处罚111对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处罚112对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处罚113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和加工使用者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处罚114对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处罚115对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的处罚116对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处罚117对将以科学研究以及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为目的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未按规定管理的处罚118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处罚119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120对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城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121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122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123对核设施营运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处罚124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处罚125对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处罚126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处罚127对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处罚128对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处罚129对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处罚130对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处罚131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132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处罚133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134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135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处罚136对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处罚137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处罚138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处罚139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处罚140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141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142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的处罚143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144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145对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146对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147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148对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处罚149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处罚150对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处罚151对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152对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处罚153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处罚154对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155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处罚156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157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处罚158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罚159对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处罚160对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处罚161对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处罚162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处罚163对不如实提供编制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的数据和资料的处罚164对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弄虚作假,或者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抵触的处罚165对未按规定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策措施的处罚166对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167对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处罚168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由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169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处罚170对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处罚171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172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处罚173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174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175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176对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处罚177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178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179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处罚180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罚181对矿山企业未对废石、尾矿、矿渣贮存库采取视频监控措施的处罚182对未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进行环境修复的处罚183对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污泥产生单位未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污泥稳定化和脱水处理的或者未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的处罚184对未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185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处罚186对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和保存危险废物台账的处罚187对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的单位未建立生产管理台账的或者未安装设施实施在线监控的处罚188对直接倾倒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擅自弃置或者填埋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的处罚189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的处罚190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191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处以罚款的处罚192对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罚款的处罚193对产生尾矿的企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处罚194对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195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处罚196对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处罚197对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处罚198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的处罚199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200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处罚201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处罚202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处罚203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的处罚204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205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206对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处罚207对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未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将其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处罚208对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处罚209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处罚210对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处罚211对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处罚212对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处罚213对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使用(含收贮)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废旧放射源收贮的处罚214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已收贮入库废旧放射源的处罚215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216对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或不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处罚217对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的处罚218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19对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处罚220对未按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的处罚221对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的处罚222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223对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处罚224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处罚225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处罚226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处罚227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处罚228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处罚229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处罚230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处罚231对未按规定执行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232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处罚233对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的处罚234对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的处罚235对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的处罚236对未将危险废物越境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237对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238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239对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240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241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242对不公开或者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243对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244对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245对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处罚246对违反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露天切割、打磨石材等作业,造成大气污染的处罚247对违反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密闭贮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或者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处罚248对违反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存放尾矿、废石、废渣、泥土等未采取设置围挡、防尘网(布)等防尘措施,造成大气污染的处罚249对违反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250对违反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落叶、杂草的处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251对违反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的处罚252对违反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处罚253对违反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露天进行喷涂等作业,造成大气污染的处罚254对违反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转让、转借、变造、伪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变造、伪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255对违反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37项)1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2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3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4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5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6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7对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8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9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1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1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1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1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14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15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16対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17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18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19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20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21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22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23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处罚24对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25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处罚26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处罚27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28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处罚29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30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31对追究违法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处罚32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33对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34对企业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处罚35对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处罚36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37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38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39对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监理的处罚40对建设单位擅自撤换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处罚41对建设单位拒绝向监理企业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42对建设单位擅自拨付工程款或进行竣工验收的处罚43对监理单位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的处罚44对监理单位未进驻施工现场的处罚45对监理工程师未经注册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处罚46对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执业的处罚47对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停止施工或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的处罚48对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报告建设单位的处罚49对施工单位拒绝向监理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擅自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或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罚50对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业绩,经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处罚51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52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53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54对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55对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56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57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处罚58对招标代理机构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59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处罚60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处罚61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未按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保存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者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的处罚62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处罚63对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处罚64对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65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66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67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68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69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70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71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72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73对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74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75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76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77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78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79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80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81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82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83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84对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85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86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87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88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89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90对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91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92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93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9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95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96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97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98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99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100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101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102对未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103对勘查设计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104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超越资质级别或者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105对委托方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106对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或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罚107对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108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109对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处罚110对工程勘察企业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处罚111对工程勘察企业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处罚112对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113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114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115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116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117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118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处罚119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120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121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122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123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124对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125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126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127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128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129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上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130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131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132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133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罚134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135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处罚136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137对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138对检测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处罚139对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处罚140对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141对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142对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143对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144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145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146对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147对委托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148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149对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处罚150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罚151对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处罚152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处罚153对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154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155对施工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156对建设工程承包方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处罚157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的处罚158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159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160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161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162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16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164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165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166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167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168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169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170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罚171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处罚172对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处罚173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处罚174对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处罚175对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处罚176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处罚177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处罚178对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处罚17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18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处罚181对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处罚182对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罚183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处罚184对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处罚185对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同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处罚186对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处罚187对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候选人未经公示的处罚188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189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的处罚190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处罚191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采用自行招标的处罚192对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地点不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处罚193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处罚194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处罚195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的处罚196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197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处罚198对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向中标人提出背离招标和投标文件内容要求的处罚199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200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201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202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的处罚203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204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业绩,经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处罚205对工程建设未实行质量责任制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处罚206对建设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处罚207对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及装饰工程,以及涉及建筑物外型变动的工程,没有设计方案且未经批准而擅自动工的处罚208对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处罚209对工程发包中违反工程造价规定压级、压价,或者要求承包方以带资垫款作为前提条件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处罚210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未按国家和省批准的规模和投资限额进行设计的处罚211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或者转让、出借设计图签、图章的处罚212对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低劣,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213对建设工程承包方招标投标中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的处罚214对建设工程承包方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处罚215对建设工程承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216对建设工程承包方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处罚217对建设工程承包方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处罚218对建设工程承包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的处罚219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同时接受发包方和承包方委托服务的处罚220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处罚221对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承包工程业务和经营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处罚222对发包方未经工程勘察即委托设计、未经设计即施工发包的处罚223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招标而规避招标、假招标的处罚224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转让、租借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为其他单位代签设计文件的处罚225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指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工艺和设备的处罚226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227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挂靠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处罚228对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处罚229对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处罚230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立窑水泥的处罚231对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的处罚232对违反规定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的处罚233对建设单位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袋装水泥的处罚234对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235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活动的处罚236对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237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238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239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240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241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242对注册造价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处罚243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24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245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246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247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248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249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250对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251对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252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253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25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255对建筑业企业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256对建筑业企业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处罚257对建筑业企业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处罚258对建筑业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处罚259对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260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261对建筑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262对勘察设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263对勘察设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264对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265对勘察设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266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267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268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269对建筑起重安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处罚270对建筑起重安装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271对建筑起重安装单位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272对建筑起重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处罚273对建筑起重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274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275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276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的处罚277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即重新投入使用的处罚278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处罚279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280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的处罚28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282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283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284对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285对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的处罚286对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287对监理单位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处罚288对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处罚289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290对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291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292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293对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294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295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296对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297对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298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299对工程监理单位在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30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301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302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30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304对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305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306对注册建筑师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307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308对注册建筑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309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310对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311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312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313对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处罚314对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315对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316对以行贿谋取中标的处罚317对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的处罚318对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处罚319对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320对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的处罚321对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处罚322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处罚323对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32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325对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处罚326对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处罚327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处罚328对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处罚329对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330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331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332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内容,或者将审查不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定为合格的处罚333对变更已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节能强制性标准,未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处罚334对施工单位在保温隔热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罚335对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损坏原有围护结构和节能材料、设施设备,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336对使用零散农民工的处罚337对单位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未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未按规定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未出具"实名信用管理诚信表",或者未按时将当月农民工工资划拨到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的处罚338对不办理人员实名制登记、未落实实名刷卡管理和实名培训的处罚339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340对监理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的处罚341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工程发包给无同业推介担保劳务分包企业的处罚342对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未认真履行保后监管职责或未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导致承保项目发生三起以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罚343对用人单位虚假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处罚344对监理单位未为工程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定期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监理情况的处罚345对监理单位未审查进场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后,方可签署施工指令.
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的处罚346对监理单位未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的处罚347对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的处罚348对施工单位未建立项目分包企业名册,审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的处罚349对施工企业项目部未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处罚350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的处罚351对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的处罚352对监理单位未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监控,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的处罚353对施工企业项目部未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做好专项记录的处罚354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未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355对建设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造成安全隐患的,未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的处罚356对施工企业项目部未按照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的处罚357对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358对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的处罚359对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罚360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361对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362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363对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364对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365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处罚366对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的,或者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处罚367对违反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施工和安全等强制性规范的,或者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处罚368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369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370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处罚371对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处罚372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37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374对"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375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376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377对"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378对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379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380对开发企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处罚381对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38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38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未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384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385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罚386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387对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388对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处罚389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处罚390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391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392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393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处罚394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395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396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397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处罚398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399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处罚400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401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的处罚402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403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处罚404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405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406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评估业务的处罚407对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设立房地产评估分支机构不按规定备案的处罚408对分支机构不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业务的处罚409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违规出具评估报告的处罚410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411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412对房地产评估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413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估的处罚414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415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业务的处罚416对违规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处罚417对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418对以非法手段租住公有廉租住房的处罚419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420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421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422对不按规定移交物业资料的处罚423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424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425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426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427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428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的处罚429对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430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服务机构不按规定申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的处罚431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退出但拒绝退出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的处罚432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未履行相应告知和交接义务的处罚433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资质等级不相符合的物业服务活动的处罚434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435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436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存或足额缴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437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438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439对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440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防治的处罚441对白蚁防治单位违规使用不合格药物的处罚44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处罚443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处罚444对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处罚445对白蚁危害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房屋或进行3层楼以下工程装饰装修未实施或者拒绝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处罚446对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或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或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447对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延续或者注销的处罚448对出租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的处罚449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450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451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452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企业有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的处罚453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454对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455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事实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456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457对装修人将住宅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458对装饰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459对专业经营单位未履行维修、养护、更新等义务及承担相关费用的处罚460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461对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处罚462对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处罚463对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处罚464对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处罚465对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处罚466对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467对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处罚468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469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470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471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472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473对开发建设单位拒不承担筹备组工作经费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处罚474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475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476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477对未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逾期不补报的处罚478对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勘测,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勘测成果的处罚479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合格证件的处罚480对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的处罚481对妨碍、阻挠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活动,拒不执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意见,逾期不履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为之一的处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482对未经批准,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处罚483对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的处罚484对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单位擅自将承包的测绘项目分包的处罚485对未按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变更、重新办理和注销手续的处罚486对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测绘项目的名称、测绘内容和测绘方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487对未经审查在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绘有中国版图示意图,或者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的处罚488对擅自复制、转借、转让、销毁秘密测绘成果的处罚489对造成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损毁、丢失、泄密不及时上报的处罚490对擅自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的处罚491对篡改或者伪造测绘成果的处罚492对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擅自开发、使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处罚493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罚494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495对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496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497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498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处罚499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处罚500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501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502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处罚503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504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505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506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处罚507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508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509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
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510对燃气输、配、储等公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处罚511对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的处罚512对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符合供气区域划分的新增用户予以供气的处罚513对燃气经营企业全部或者部分停止供气或者降低燃气技术标准供气的处罚514对燃气经营企业需要计划停气未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的处罚515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正常运转和安全的,建设单位未在开工15日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516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的处罚51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的处罚518对用户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的处罚519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520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521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522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523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524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525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526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527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528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处罚529对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攀折树、竹、花、草;敞放牲畜,违法放牧的处罚530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处罚531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重大项目的处罚532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的处罚533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项目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534对进入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或者未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停泊的处罚535对在世界遗产核心区违法建设的处罚536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处罚537对在世界遗产外围保护区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处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6项)1对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未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处罚2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3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4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5对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处罚6对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处罚7对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处罚8对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9对处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10对处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11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12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13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14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15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16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17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18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19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20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21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转移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22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23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24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25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26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27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28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29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罚30对无故不履行城市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处罚31对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处罚32对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处罚33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34对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的处罚35对损毁、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处罚36对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处罚37对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的处罚38对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39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40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41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42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43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44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45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46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处罚47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48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49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50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51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52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53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54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55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56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57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58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59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60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61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62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63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64对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65对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的处罚66对未在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处罚67对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处罚68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的处罚69对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70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处罚71对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处罚72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处罚73对未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处罚74对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处罚75对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76对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的处罚77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处罚78对不履行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义务的处罚79对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不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的处罚80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的处罚81对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未依照的规定改造或者重建的处罚82对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的处罚83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84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85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86对擅自修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处罚87对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处罚88对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处罚89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处罚90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91对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92对在非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的处罚93对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易飘洒物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处罚94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95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96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97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98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处罚99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100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101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102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103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经过城市桥梁的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通行的处罚104对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或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的处罚105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106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交通运输局(327项)1对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公路建设施工的处罚2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3对未经同意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建设、埋设管道、电缆等,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所修建、架设、埋设的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罚4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处罚5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6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7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8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9对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10对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罚11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12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13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14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15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或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16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17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18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19对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20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21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22对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23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24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25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26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27对承运人持有效《通行证》未悬挂明显标志,未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的处罚28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29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或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公路畅通的处罚30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处罚31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32对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33对客运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34对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35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36对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最低保额投保或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37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38对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处罚39对客运经营者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40对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41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42对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处罚43对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44对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处罚45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处罚46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47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48对客运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未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处罚49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处罚50对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处罚51对从事客车租赁经营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52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许可条件、存在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或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处罚53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处罚54对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明示经营许可证明和客运标志牌的处罚55对客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处罚56对客运班车未按规定进站报班的处罚57对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处罚58对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的处罚59对客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未按规定维护、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或者将车辆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的处罚60对设立分公司未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处罚61对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62对货运(站)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的处罚63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64对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65对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66对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和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处罚67对承运应当依法办理手续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处罚68对货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处罚69对从事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未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70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超越许可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71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72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4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75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76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签发道路危险货物运单的处罚77对未经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组织调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承运危险货物的处罚78对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未随车携带与所运危险货物相一致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处罚79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的处罚80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排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处罚81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82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83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84对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85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处罚86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87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88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89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90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91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92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93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94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95对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96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97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处罚98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处罚99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者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100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101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102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103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维修作业或者变更许可事项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事宜的处罚104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105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受让方的处罚106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107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108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或者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处罚109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处罚110对未按规定悬挂经营许可证和维修标志牌的,或者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的,或者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111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的处罚112对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处罚113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114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处罚115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高于公布的维修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收费的处罚116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前诊断和维修过程检验的处罚117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118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处罚119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处罚120对国际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121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处罚122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的处罚123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124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排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押运人员、搬运装卸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125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126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或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127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128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129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130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131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132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133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134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135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136对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137对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处罚138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139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140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141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142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处罚143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罚144对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处罚145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146对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罚147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48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149对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150对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处罚151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152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153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154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155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系统或者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156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157对违法超限运输的处罚158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159对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对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160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161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16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163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164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165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166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违反内河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167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的处罚168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169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或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170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以及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171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和事故后逃逸、或者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172对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173对考试不合格者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者的处罚174违法从事水上交通、水路运输及服务,港口生产经营,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航道、港口建设和维护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经营、生产或者运行安全条件的处罚175对聘用无船员适任证书、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职务的处罚176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设置浮动设施违反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处罚177对无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证件的船舶从事水上交通活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在非通航水域航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浮动设施的处罚178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179对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船舶从事危险货物船舶运输,或者装卸、运输、储存剧毒危险货物和国家规定禁止船舶运输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处罚180对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的水上设施,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航道、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和擅自在通航水域内或者航务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水域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181对非法从事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处罚182对航道、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航标的设置、维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处罚183对在航道、港口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航道、港口规划和航道、港口技术标准要求的处罚184对未经批准在航道、港口区域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活动,或者未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以及活动完成后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遗留物和恢复原状,并申请通航验收的处罚185对未经批准在航道水域内采砂取石、开采砂金、堆放材料或未按批准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堆放,恶化通航环境的处罚186对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或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处罚187对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处罚188对在办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189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190对擅自雇用外国籍船员或者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191对拒绝、阻挠有关水污染、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环境以及进行拆船的现场检查、船舶安全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192对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处罚193对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处罚194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未经批准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未经批准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未经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195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196对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的处罚197对未取得交通部门的委托,对机动船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的处罚198对船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199对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处罚200对未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设置拆船厂进行拆船的,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报告也不采取措施的,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或者任意排放、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处罚201对未按规定配备、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器材造成水域污染的处罚202对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203对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处罚204对未落实污染应急计划或者垃圾管理计划的处罚205对未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未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处罚206对船舶靠泊未按照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船舶靠泊未按照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港口、装卸站的的处罚20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208对未按规定办理船员服务簿变更手续的处罚209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处罚210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履行职责等情形的处罚211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未履行职责等情形的处罚212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违规行为的处罚213对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214对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处罚215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处罚216对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217对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处罚218对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219对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的处罚220对中国籍船舶未按照规定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处罚221对涂改浮动设施、集装箱的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船舶、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的处罚222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处罚223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处罚224对未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处罚225对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的处罚226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各项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227对未取得许可证,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许可证失效从事谁上谁下活动或者未按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228对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或者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处罚229对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处罚230对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处罚231对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不按照《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232对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或者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处罚233对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或者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234对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的的处罚235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236对港口经营人违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237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处罚238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处罚239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或者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240对未经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处罚241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242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未经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处罚243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作业的处罚244对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的处罚245对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处罚246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处罚247对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处罚248对违反港口总体规划或者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或者转让岸线使用权的处罚249对未按规定清除港区内的废弃物、遗留物,放置影响港口安全生产的障碍物,损坏港区内的公共标志、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在港口规划区外设立港口设施的处罚250对港口经营人明知船舶无经营资格、超越经营范围或者无船舶证书、无船员证书而为其提供港口服务的处罚251对港口经营人不服从疏港指挥调度的处罚252对逾期未清除港口水域内的沉船、沉物、漂浮物的处罚253对未按规定停泊或者未配备保证船舶停泊安全的值守人员的处罚254对港口经营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环保处理设施,配备消防、防污染应急器材和监视、监控装置,或者未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的处罚255对项目法人违反规定未经备案进行试运行的处罚256对港口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257对港口建设项目未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的处罚258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及其他设施的259对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水路交通规费,计收运杂费、服务费,使用国家统一的水路运输票据的处罚260对超出船舶运输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经营的,擅自取消、变更、转让船舶的班次、航线、停靠站点的,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垄断客源、货源的,倒卖船票、强行代办客货运输等违反《四川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26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处罚262对船员服务机构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姓名、所服务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称、所属国家等情况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263对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处罚264对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或者未经船员注册的人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或者未经船员用人单位同意,为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船员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处罚265对船员服务机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以虚假资历、虚假证明等手段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严重侵害船员的合法权益,或者当所服务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266对侵占、破坏航道、航道设施、未经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未按要求设置必要航标的处罚267对触碰航标不报告、危害航标及航标附属设施的处罚268对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的处罚269对船舶、排筏碰撞航标造成航标损毁的处罚270对在船闸管理区域内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271对过闸船舶违反《船闸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的处罚272对损坏船闸或船闸管理区域内设施隐瞒不报的处罚273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处罚274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就开工建设的处罚275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276对建设单位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277对在渡运水域、港口、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的处罚278对在渡运水域、港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的处罚279对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处罚280对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处罚281对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处罚282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283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284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或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285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处罚286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处罚287对出租、出借、倒卖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或者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288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289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处罚290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配备机务管理人员的的处罚291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292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293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和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294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机务管理人员的处罚295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机务管理责任的处罚296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未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范围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297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拒不改正的的处罚298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处罚299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装载危险货物车辆、应当持有而未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过渡的处罚300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处罚301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处罚302对擅自开航的处罚303对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的处罚304对不按规定配备渡船船员以及消防、救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渡运时未随船携带渡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未经批准擅自夜间航行的,装运危险品的机动车辆和客运车辆同船混载的,擅自改变渡船结构和使用性能的处罚305对酒后驾船的,未按照要求装载运输的,渡运时未随船携带相关船员证书、证件的,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仍然渡运的处罚306对迁移、撤销渡口未及时拆除影响安全的设施的,无相应资质建造、改造渡船的,在渡运水域内采砂、捕捞、养殖的,在渡运水域内擅自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向渡运水域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307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处罚308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309对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处罚310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铺设或定期检验明显的危险货物管道,未对管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通信装置、报警装置的,未设置明显的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标志、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的,以及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备案的处罚311对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未将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情况报告的、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312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313对水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事故报告书或事故报告书内容不真实影响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处罚314对水上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接受事故处理机关调查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315对因水上交通违章造成事故的处罚316对船舶设备和装卸机具、货物装载不符合要求或者货物包装破损、渗漏、受到污染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317对船舶不符合承运要求政处罚318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引航机构的处罚319对引航机构不选派适任的引航员或者拒绝或者拖延引航、不指定责任引航员的处罚320对港口企业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舶靠离泊或者不按规定向引航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的处罚321对航运公司为配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在船上有兼职、跨航运公司兼职、未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或未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的处罚322对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处罚32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引航员服务簿、引航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的处罚324对引航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325对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时,未持有相应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处罚326对引航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引领船舶的处罚327对引航机构不如实记载引航员的注册、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安全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持连续有效的处罚水务局(124项)1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2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3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4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5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6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的处罚7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的处罚8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9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10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11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12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处罚13对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14对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的处罚15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16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17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处罚18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19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20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21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22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排涝设施的处罚23对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24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或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处罚25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26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道内采砂的处罚27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28对法定机构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汛情的处罚29对在汛期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挥、不履行滞洪削峰或者提前留足防洪库容等义务的处罚30对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的处罚31对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造成损失的处罚32对未经许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处罚33对未经许可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34对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内排放弃水的处罚35对破坏大坝等行为的处罚36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的处罚37对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38对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未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的处罚39对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40对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41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处罚42对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的处罚43对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处罚44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营运的处罚45对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的处罚46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47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48对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处罚49对拒不汇交水文资料和使用未经审定的水文资料的处罚50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网箱养鱼的处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的处罚;在水文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加高线路的处罚51对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使用水文设施的处罚52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53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54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55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56对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准的和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57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58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59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罚60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处罚61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任务的或者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的处罚62对设计单位违反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处罚63对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未进行清洗消毒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64对建设单位擅自新建公共供水工程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处罚65对建设单位供水工程竣工后未按照规定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仍投入使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66对设计、建设单位不按照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处罚67对建设单位将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处罚68对建设单位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69对建设单位未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修复损坏的城市供水设施的处罚70对建设单位未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处罚71对城市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未进行清洗消毒的处罚72对城市供水企业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施、设备、器具、管材和化学净水剂、消毒剂的处罚73对城市供水企业未按照计划更换、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管道爆裂后未及时组织抢修以及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罚74对城市供水企业考核不合格,拒不整改,非法运营的处罚75对城市供水企业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76对城市供水企业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上岗作业员工的处罚77对城市供水企业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城市供水的,或者向不符合供水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城市供水的处罚78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供水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79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处罚80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供水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81对单位和个人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处罚82对用户未依法办理分户、移表、增容、变更结算水表手续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83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的处罚84对单位和个人对结算水表磁卡非法充值的处罚85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的处罚86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处罚87对单位和个人盗用或者转供城市供水的处罚88对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范围的处罚89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装泵抽水的处罚90对单位和个人在结算水表后装泵的处罚91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处罚92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93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罚94对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95对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96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97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98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处罚99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处罚100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处罚101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102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103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104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处罚105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处罚106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处罚107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108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109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110对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的处罚111对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区域内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处罚112对未经考核合格进行营运的处罚113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的处罚114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擅自停用污泥处理设施或将污泥随意弃置造成二次污染的处罚115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规定的各项资料的处罚116对自备水源用户拒绝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11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沙浆、混凝土浆等易堵塞物,无法恢复原状的处罚118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雨水口汇水面积区设障或堆放物品的处罚119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盗、损毁、穿凿或擅自拆卸、移动、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处罚120对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121对排水户排水户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122对排水户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123对排水户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处罚124对排水户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农牧业局(247项)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3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4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5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6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7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8对未取得产地认定证书或者违反该证书的内容设立产地认定标示牌;擅自变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地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或使用后致使农产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或者致使产地环境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的处罚9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10对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在禁止生产区内生产禁止生产种类的农产品;使用苯肼等化合物用于活畜引流胆汁的处罚11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12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13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14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15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的处罚16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17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的处罚18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处罚19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20对违反农药登记、产品包装标签的相关管理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21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22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23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24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25对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农药、含有农药有效成分的肥料、进口农药和分装农药、国家已撤消农药登记或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或者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报废的农药、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禁止经营、使用的农药的处罚26对未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以及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适用范围的处罚27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28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29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30对经营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设立分支机构不按规定备案;违反规定分装、包装种子;农作物种子广告、包装标签适用的数据和引用语与该品种审定公告不一致的处罚31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未经引种同意、不在适宜种植区内、已停止使用的种子的处罚32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33对栽培、气候、区域等条件有特定要求或属特殊、专用用途的种子,种子经营者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相应栽培措施和使用条件的说明的处罚34对到他人种子生产基地向农户收购种子的处罚35对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种子的处罚36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37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38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行为的处罚39对承包期不符合法定期限的;扣留承包合同的;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擅自变更或者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记载内容的处罚;对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发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调整承包地、分配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处罚;妨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的处罚40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处罚41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处罚42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43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44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45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46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47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48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49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的处罚50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5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52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53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54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55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56对未年满十八周岁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六十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向发证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的处罚57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58对农业机械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擅自拆除、闲置、更改尾气净化装置的处罚59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60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61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罚62对堆放妨碍提灌站正常作业和安全生产物品;兴建妨碍提灌站安全生产建筑;种植植物的生长高度影响输电线安全运行;扰乱农村机电提灌站正常的生产秩序;堵塞提灌设施的进出水管;擅自在提灌站专用输变电线路上搭线接电,影响输电线路和变压器安全的处罚63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64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65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66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67对取得农机维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68对生产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蚕品种;更改蚕品种杂交组合形式;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蚕种场和蚕种冷库的处罚69对无证生产繁殖和冷藏蚕种,或者对无证的生产单位发放原种的处罚70对不依照核定的生产种类和超过核定的生产数量组织生产蚕种;未经批准与无证生产单位或个人联合制种的处罚71对允许无证的蚕种入库或者对无证单位发放蚕种处罚72对未经许可向农民供应蚕种的处罚73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无证从事省际间蚕种调运活动的处罚74对安排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出入库,或者供应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75对拒不销毁检验不合格蚕种的处罚76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77对不按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78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79对不在指定地点隔离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80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81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82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83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84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85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86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87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按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88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89对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90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91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92对部分地区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部分地区人员未按规定饲养、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非法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93对在疫情确认前,擅自宰杀、运输、加工、食用、销售、藏匿、转移和随意处置发病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罚94单位或个人擅自动用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盗掘已作深埋处理动物的处罚95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96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进口兽药证明文件;伪造、涂改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手销售;或者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97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98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或者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99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或者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100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101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102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103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104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者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处罚105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处罚106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107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108对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标"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标"兽用非处方药"字样的处罚109对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处罚110对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111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112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113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114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115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116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117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118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处罚119对经营性采挖天然草皮的处罚120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121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处罚122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123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124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125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处罚126对生产、经营假、劣草种处罚127对未取得主要草种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主要草种商品种子的处罚128对经营的草种应包装而未包装;经营的草种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检疫数据;未按照规定建立主要草种商品种子生产档案的处罚129对经营、推广应经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草种新品种的处罚130对未经指定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国家或者省建立的草种基地收购草种的处罚131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132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生产以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违反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133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或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134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反限制性和目录制规定使用原料及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的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135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采购不履行查验或检验义务或生产过程中不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及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136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37对经营者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138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经营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以及经营用国家目录规定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经营无规定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定制企业违反规定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139对经营者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拆包分装或不依照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以及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140对生产者不主动召回其生产的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经营者不停止销售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141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以及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142对养殖者使用无规定许可证明文件、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使用自配饲料不遵守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不遵守国家限制性规定以及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处罚143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144对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罚145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146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147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生鲜乳收购站收购国家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148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处罚149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150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151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152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的处罚153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154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155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156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157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158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159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160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61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162对从事动物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收购贩运台账;未真实记录动物品种、数量、来源、免疫、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畜禽标识及运输、销售等信息处罚163对遗(丢)弃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遗(丢)弃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遗(丢)弃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遗(丢)弃检疫不合格的;遗(丢)弃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遗(丢)弃或者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164对动物屠宰厂(场)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不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不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的处罚165对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或者未向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设立的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的处罚166对跨省输入继续饲养的动物抵达目的地后,货主未进行隔离饲养观察,或者未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或者隔离饲养观察期未满就混群饲养的处罚167对乡村兽医从事动物诊疗和诊疗辅助活动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处罚168对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169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170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171对动物诊疗机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172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或者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173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174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的处罚175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176对执业兽医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177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178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179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180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181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182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许可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183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184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捞的处罚185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186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187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188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189对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190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处罚191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下水作业的处罚192对未经批准采捕、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或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193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194对未经批准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处罚195对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其影评未征求渔业部门意见,所采取补救措施未征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未依法采取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的处罚196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197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198对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199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200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201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202对误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没立即放回原生息场所,误伤没及时救护,并未报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203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204对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205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及修建生产设施的处罚206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207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208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209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210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航行签证薄的处罚211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的处罚212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213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处罚214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215对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烟火信号、信号枪、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处罚216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217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218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处罚219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船员证书的处罚220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221对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222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223对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处罚224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设施的处罚225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226对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的;或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侯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的处罚227对在渔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及有碍水上安全的其他作业,或者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罚228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229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230对杂交亲本未使用纯系群体,用可育的杂交种作为生产繁殖亲本的处罚231对未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水产种苗的处罚232对经营和推广假、劣水产种苗的处罚233对从省外引进或向省外输出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水产种苗的处罚234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租借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处罚235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236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操作规程和未建立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等制度的处罚237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238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239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240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施,或为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处罚241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处罚242对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和屠宰技术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运输生猪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243对未依法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生猪屠宰权属变化未及时备案的处罚24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依法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245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处罚246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处罚247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处罚林业局(111项)1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2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3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4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5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6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7对无木材运输证、持无效木材运输证、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运输木材的处罚8对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处罚9对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的处罚10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11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12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13对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无正当理由的处罚14对运输木材货证不同行或虽有证但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处罚15对运输木材拒不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依法检查、强行运输的处罚16对非法购买、擅自移栽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或擅自移栽致使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处罚17对采伐和损害长江水源重点保护地区植被的处罚18对长江水源涵养林体系的林木进行皆伐的处罚19对擅自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或擅自移栽并已将其栽种的处罚20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21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22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23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24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25对非法捕杀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26对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驯养繁殖的处罚27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处罚28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29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30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31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32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33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34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35对对非法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益鸟,或者在人口聚居区捕捉猎杀鸟类、采集鸟卵、捣毁鸟巢的处罚36对收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的处罚37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38对非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39对超越准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期限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40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41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42对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湿地的处罚43对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处罚44对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罚45对非法占用湿地的处罚46对大熊猫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入方违反规定的处罚47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48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49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50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51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52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53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54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55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56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57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58对毁坏森林、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59对毁坏森林、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60对扰乱林业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秩序以及森林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61对扰乱林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62对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63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64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森林公安办理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65对盗窃已经采伐的林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盗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林木的处罚66对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处罚67对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68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森林消防车通行的处罚69对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70对冒充林业工作人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处罚71对伪造、变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72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的处罚73对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74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75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76对明知林木、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77对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78对在林区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79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罚80对扬言放火烧山的处罚81对在林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82对盗窃、损毁林业、动物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罚83对在林区寻衅滋事的处罚84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85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86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87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处罚88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非法在国内销售的处罚89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90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或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或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91对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92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93对未按规定程序引种或者调运种子的处罚94对违规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95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的处罚96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97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98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99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100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101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102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103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104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105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106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107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108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109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110对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111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47项)1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2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3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4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5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6对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处罚7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8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9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10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11对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12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处罚13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14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15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16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17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18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19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20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21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22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23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24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25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26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27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28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29对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30对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31对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32对未按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33对违反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34对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35对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处罚36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37对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按规定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处罚38对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39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40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处罚41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42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相关规定的处罚43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44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45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46对违反《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条例行为的处罚(节能监察处罚)47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处罚卫生计生局(238项)1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学校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的处罚2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3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4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5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6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7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8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9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10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1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12对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产、销售或供水单位使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清洗消毒作业的;将供水管道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的处罚13对公共场所未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处罚14对公共场所乙类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卫生设施设备被擅自拆除或挪作他用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或提供的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处罚15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的处罚16对甲类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甲类场所涂改、倒卖、转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17对公共场所违反规定未设置吸烟区(室)的;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18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19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20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21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未按时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22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23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处罚24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25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26对医疗、保健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27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28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29对医师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医师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30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31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32对乡村医生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活动的,或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33对医疗机构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医疗机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医疗机构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派出医师会诊的;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而医疗机构仍派其会诊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而医疗机构仍派医师会诊的;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未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的处罚34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助产技术、家庭接生、结扎或者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的;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35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36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37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38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39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罚40对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41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的处罚42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处罚43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的处罚44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医疗机构的处罚45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46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47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48对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49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50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51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处罚52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53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54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处罚55对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56对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57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58对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59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60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的处罚61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62对医疗机构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63对医疗机构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64对医疗机构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购置、使用医用氧舱的处罚65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向未取得《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医用氧舱的处罚66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处罚67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处罚68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69对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70对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71对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72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处罚73邀请、聘用未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或为未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提供场所的单位的处罚74中外各方未经国家卫计委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处罚75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76对医疗机构未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或将其出卖或出借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的处罚77对医疗机构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或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的;未经批准自行配制制剂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未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药柜、药房的药品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所配药品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的处罚78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79发布不真实、不健康医疗广告的处罚80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处罚81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处罚82对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的处罚83对雇佣他人顶替本人献血的处罚84对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的处罚85对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86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87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88对违反《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89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90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91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92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93对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94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95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96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97对医疗卫生机构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医疗卫生机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98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99对医疗卫生机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100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101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102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10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处罚10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105对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106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107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108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109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110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111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112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处罚113对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处罚114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115对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116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117对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血站、单采血浆站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处罚118对违反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119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120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121对医疗卫生机构不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不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122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123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24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125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出售、外运的家畜或者植物进行血吸虫病检疫的;未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实施药物治疗,或者未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实施杀灭钉螺的处罚126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127对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128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处罚129对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处罚130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及时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的;医疗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131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132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133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医疗机构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的;医疗机构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医疗机构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处罚134对医疗机构未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135对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治肺结核病人(除急救外)的;有关从业人员的工作单位,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的,或者准许、纵容未治愈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直接从事服务工作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对肺结核病人的排泄物或痰液等未进行消毒或卫生处理的处罚136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致病微生物实验机构未遵守有关的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传染病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实施消毒未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消毒产品和消毒方法的处罚137对托幼、养老机构未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室内空气、餐具、玩具及其他活动场所、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的处罚138对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运送尸体的车辆未建立经常性的消毒制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的;传染病疫源地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消毒的;经营洗涤衣物及租售旧衣物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的;学校、流动人口集中生活的单位和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公寓)、流动人口生活场所及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的处罚139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性医疗用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发现感染性疾病传播、暴发、流行时,未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危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污水、污物,并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140对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的;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未重新申请办证的处罚141对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不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的处罚142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伪造、擅自修改产品配方的处罚143对消毒产品经营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的处罚144对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145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146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14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中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处罚148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149对拒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150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151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处罚152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153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处罚154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处罚.
155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156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处罚157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中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158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中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159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中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放射事件)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160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或弄虚作假的处罚161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放射工作场所未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或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162对医疗机构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的;医疗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的;放射性同位素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无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未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无登记保管制度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的;医疗机构未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的;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时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未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的;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未经过充分论证未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未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未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未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跨省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未报卫生部批准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时未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在实施时违反规定的;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不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的、未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致使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的处罚163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的处罚164对医疗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的处罚165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的处罚166对放射性同位素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无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未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无登记保管制度的处罚167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的处罚168对医疗机构未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的处罚169对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时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未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的处罚170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未经过充分论证未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未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未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未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跨省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未报卫生部批准的处罚171对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时未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在实施时违反规定的处罚172对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不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的、未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致使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的处罚173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174对学校未做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处罚175对学校未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未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未加强卫生防护,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176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托幼机构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托幼机构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托幼机构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托幼机构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处罚177对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接种单位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处罚178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179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180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18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处罚182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处罚18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184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185对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186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未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未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未主动召回产品,未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未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未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187对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188对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189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190对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191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192对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处罚193对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194对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处罚195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196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197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198对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对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199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200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201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202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203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204对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205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206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207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208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罚209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处罚210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处罚211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212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或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处罚213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214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215其他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216对二次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或者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病原携带者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217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未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处罚218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219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220对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的处罚221对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拒绝儿童免疫接种的处罚222对非法生产、经销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223对致病微生物实验机构未遵守有关的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的处罚224对实施消毒未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消毒产品和消毒方法的处罚225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科室不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预防院内感染的规定的处罚226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227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228对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229对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违反规定的处罚230对生产者、销售者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违反规定的处罚23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违反规定的处罚232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的处罚233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不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和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的处罚234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的处罚235对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处罚236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237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处罚238对血站经血液检定机构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处罚审计局(17项)1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3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4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及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5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6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7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8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9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10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1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1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13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14对企业与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15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16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17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地税局(49项)1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2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3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4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5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6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7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8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9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10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处罚11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12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13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14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15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处罚16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17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18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19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20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21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22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23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24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25对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处罚26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27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28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29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税务行政许可的处罚30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处罚31对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处罚32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处罚33对拆本使用发票的处罚34对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处罚35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处罚36对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处罚37对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处罚38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处罚39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处罚40对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41对虚开发票的处罚42对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43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44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45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罚46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47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处罚48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49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1012项)1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处罚2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处罚3对经营者明知是仿冒商品而销售行为的处罚4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处罚5对商品质量做虚假表示的处罚6对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及对被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处罚7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8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9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10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处罚11对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的处罚12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处罚13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罚14对假借名义、价格欺骗行为的处罚15对还本销售行为的处罚16对妨碍执法检查行为的处罚17对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行为的处罚18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19对零售商、供应商不公平交易的处罚20对违反国家军服管理规定的处罚21对传销行为的处罚22对企业名称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23对违反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24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25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26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27对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28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29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30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31对企业法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罚32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处罚33对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34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35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36对承担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37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处罚38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39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40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41对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处罚42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43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44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45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46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47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48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49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50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51对企业集团登记违法行为的处罚52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批准、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53对外国(地区)企业超越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54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55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未经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56对以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处罚5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处罚5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处罚59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处罚6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6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6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63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处罚64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65对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经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处罚66对有关行政机关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处罚67对个体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68对个体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处罚69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且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处罚70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71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72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7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因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罚74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75对私营企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76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77对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78对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处罚79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行为的处罚80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81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的处罚82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知而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83对冒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伪造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的处罚84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或者藏匿、销毁、转移有关证据和财物行为的处罚85对格式条款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未按要求修改备案的处罚86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处罚87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88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89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90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91对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行为的处罚92对拍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未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行为的处罚93对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备案行为的处罚94对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行为的处罚95对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96对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处罚97对拍卖企业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处罚98对拍卖企业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处罚99对经纪人在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行为的处罚100对经纪人未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行为的处罚101对经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行为的处罚102对经纪人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行为的处罚103对经纪人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行为的处罚104对经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105对经纪人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行为的处罚106对经纪人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107对经纪人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的处罚108对经纪人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行为的处罚109对经纪人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行为的处罚110对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行为的处罚111对经纪人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为的处罚11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113对广告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14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15对广告主(含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1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17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118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119对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证明的处罚120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121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122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处罚12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124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125对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126对广告经营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罚127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行为的处罚128对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违法行为的处罚129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处罚130对广告用语用字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31对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13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133对违反关于商标强制注册特别规定的处罚134对未注册商标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135对生产、经营者擅自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处罚136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处罚137对违反关于驰名商标特别保护规定的处罚138对商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规范的处罚139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40对特殊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141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行为的处罚142对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处罚143对商标印制单位违法从事商标印制的处罚144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45对侵害四川省著名商标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处罚146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147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148对零售商违法促销的处罚149对违反计量管理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150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151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的处罚152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处罚153对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处罚154对报废汽车回收违法行为的处罚155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56对未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的处罚157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158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159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160对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的处罚161对违反《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162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163对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的处罚164对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165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166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处罚167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处罚168对未经监制擅自生产信封或冒用其他企业监制证书号行为的处罚169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170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71对违反金银管理规定的处罚172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处罚173对种子违法行为的处罚174对畜禽销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175对未经登记的农药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176对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的处罚177对违反《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178对棉花经营者棉花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179对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处罚180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181对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行为的处罚182对违法销售商用密码产品行为的处罚183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184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185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186对境外就业中介违法行为的处罚187对从事非法经营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不办理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188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行为的处罚189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行为的处罚190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行为的处罚191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行为的处罚192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行为的处罚193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销售零售商品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处罚194对销售质监部门监督抽查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且整顿期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行为的处罚195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处罚196对经销企业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197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198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199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200对经营者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201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202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203为违反文物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204对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处罚205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206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207对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规定的处罚208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处罚209对违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210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211对循环经济促进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212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213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处罚214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215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216对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217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或者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218对能源效率标识、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219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220对洗染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处罚221对农业机械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222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处罚223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224对旅行社及其分社违法行为的处罚225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226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产品的处罚227对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228对已经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229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处罚230对被依法吊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231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232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处罚233对被吊销或收缴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处罚234对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的处罚235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36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37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38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被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239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240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241对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后,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242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243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244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处罚245对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处罚246对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处罚247对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248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249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250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251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处罚252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253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254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255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256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转移、调换、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257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258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推荐、监制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处罚259对有违法行为,无销售收入或者因销售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销售收入难以确认的处罚260对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委托,向社会提供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处罚261对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处罚262对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而未重新办理审查手续继续生产产品的处罚263对取证企业名称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264对取证企业未在产品上标注相关标识的处罚265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证产品的处罚266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处罚267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268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及标志编号的处罚269对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生产许可证的处罚270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271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272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273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274对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处罚275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276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277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278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279对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处罚280对假冒、伪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处罚281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282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缺陷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的处罚283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处罚284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285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未按照国务院标准化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286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287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的处罚288对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处罚289对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290对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291对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或者超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处罚292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293对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294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295对停止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备案的;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296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的档案的处罚297对未按《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298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299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300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处罚301对生产者未备案相关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的处罚302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303对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合理储备零部件、合格零部件、包修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处罚304对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305对设备监理单位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306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307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308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309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310对产品的标志、标签、使用说明、编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311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处罚312对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未备案或者到期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313对无标准生产或未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的处罚314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315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316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317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318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319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320对违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处罚321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的处罚322对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323对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处罚324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325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26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327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328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329对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330对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处罚331对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处罚332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333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334对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处罚335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336对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337对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处罚338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处罚339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340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341对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不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的处罚342对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按照规定登记造册,不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不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343对眼镜制配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344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345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346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347对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348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349对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350对加油站经营者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351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52对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353对加油站经营者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354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违法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的处罚355对加油站经营者未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356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处罚357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358对集市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的处罚359对集市主办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360对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公平称的处罚361对经营者的计量器具未定期强制检定的处罚362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363对经营者不使用计量器具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处罚364对用次品零配件组装计量器具的处罚365对破坏计量检定封印的处罚366对伪造检定、校准、测试数据的处罚367对伪造盗用计量器具的印证的处罚368对计量器具检定超过限定的区域和项目范围的处罚369对未将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报主管部门审验、备案的处罚370对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罚371对未按计量器具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的处罚372对擅自处理、转移被依法封存的计量嚣具的处罚373对计量标准未经检定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处罚374对进口、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375对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处罚376对计量检定人员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377对计量检定人员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378对计量检定人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的处罚379对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380对计量检定人员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381对计量检定人员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382对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处罚383对计量检定机构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处罚384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处罚385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的处罚386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处罚387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处罚388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处罚389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390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391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392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393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94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395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396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397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398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399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400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401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未进行型式试验,且逾期未改的处罚402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03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04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05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06对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07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08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09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410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411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412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413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414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415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16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17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18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19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20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2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422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423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424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处罚425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罚426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427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28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29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30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31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32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33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434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435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436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437对单位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负有责任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范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438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439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440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441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442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44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处罚444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445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处罚446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处罚447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448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49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450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451对已经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监督检验报告的处罚452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453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454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455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456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457对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未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458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459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的处罚460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以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461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462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463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处罚464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处罚465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在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处罚466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处罚467、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处罚468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在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469对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470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471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处罚472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473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处罚474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在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时,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475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476对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477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处罚478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479对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480对棉花加工企业销售皮棉时未将棉花中异性纤维情况在外包装上标识或标识与实物不符的处罚481对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482对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483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484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485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未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的;或加工的成包棉花没有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处罚486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的处罚487对棉花加工企业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的处罚488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处罚489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维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不对所收购毛绒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不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并妥善保管的处罚490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处罚491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处罚492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挑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不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且有中文标明的品种、等级、批次、包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名、厂址;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相符;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未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或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相符的处罚493对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494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未防止异性纤维及其它纤维物质混入包装的;纤维类别、型号、等级、标识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一致的;经公证检验或专业纤检机构检验,未附有检验证书、标识;既未经过公证检验也未向专业纤检机构申请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或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不相符的;销售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不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的处罚495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处罚496对山羊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山羊绒未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的处罚497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未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不相符的处罚498对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的处罚499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处罚500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处罚501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麻类纤维的品种、类别、季别、等级、重量,并分别置放;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不对所收购麻类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等技术处理的处罚502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处罚503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加工麻类纤维不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不按照规定,对麻类纤维分品种、分类别、分季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组批置放;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进行包装;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不标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型号)、重量、批号、执行标准编号、加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标识;标识和质量凭证与质量、数量不相符的处罚504对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每批麻类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麻类纤维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505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506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不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不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处罚507对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从事桑蚕干茧加工,不具备本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从事生丝生产,不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茧丝进行加工,使用土灶加工等可能导致茧丝资源被破坏的方法加工茧丝;不按规定对加工的茧丝进行包装;不按照规定对加工的茧丝标注标识;标注的标识与茧丝的质量、数量不相符;对加工后的桑蚕干茧不进行合理放置,保证放置在一起的桑蚕干茧的品种、类别、等级、蚕茧收购期(茧季)、养殖地域(庄口)一致;不合理贮存,防止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质量损毁的处罚508对茧丝经营者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处罚509对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销售的每批茧丝未附有有效的质量凭证的,在质量凭证有效期6个月内,发生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非正常质量变异的,质量凭证自行失效;茧丝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规定;茧丝的质量、数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销售经公证检验的茧丝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有公证检验标记粘贴规定的,未附有公证检验标记的处罚510对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量凭证相符;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不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的处罚511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或者茧丝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茧丝,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512对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处罚513对生产、销售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处罚514对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处罚515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未进行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的处罚516对生产者对再加工纤维原料未进行进货检查验和登记的处罚517对未按《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标注标识的处罚518对以不合格絮用纤维制品或原料冒充合格产品,或在絮用纤维制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将不合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絮棉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519对伪造絮用纤维制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处罚520对系统成员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521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522对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处罚523对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524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525对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526对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处罚527对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的处罚528对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529对组织机构未申请办理代码登记,申领代码证的处罚530对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处罚531对组织机构依法终止,未办理代码注销手续的处罚532对代码证遗失或者毁损,未申请补办代码证的处罚533对未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换证手续的处罚534对盗用他人代码,或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代码证,或者使用伪造的代码证,属经营性行为的处罚535对盗用他人代码,或者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代码证,或者使用伪造的代码证,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罚536对食品相关产品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生产的处罚537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538对采购的食品相关产品未经检验的处罚539对进口的食品相关产品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生产的处罚540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拒绝配合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541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的处罚542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处罚543对儿童玩具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的,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处罚544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545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546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547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548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549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处罚550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551对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的处罚552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553对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554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555对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处罚556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处罚557对违反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558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处罚559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560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561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处罚562对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炮制规范的处罚563对医疗机构不按照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564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565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566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处罚567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处罚568对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处罚569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570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571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572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573对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军队特需药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制剂的处罚574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575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576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处罚577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578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579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申报《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处罚580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581对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向军队医疗机构提供本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582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的处罚583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销售药品或者调配处方的处罚584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的处罚585对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586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的处罚587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的处罚588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589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处罚590对承担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591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592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593对违反药品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594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发布广告的处罚595对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596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597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598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599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处罚600对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601对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602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603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604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605对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606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607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处罚608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处罚609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610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处罚611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处罚612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处罚613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614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615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616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处罚617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618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处罚619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处罚620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处罚621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处罚622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623对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处罚624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625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处罚626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购买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处罚627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科学研究、教学单位未经批准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于实验、教学活动)的处罚628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经批准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处罚629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630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631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632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处罚633对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634对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635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后,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636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637对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情节严重的处罚638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639对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的处罚640对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641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642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将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643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644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的处罚645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646对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处罚647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648对生产、经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649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650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处罚651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652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653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或者添加剂生产药品、医疗器械(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的除外)的处罚654对药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记录,或者购销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处罚655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台账,或者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处罚656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者进货时,未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药品出厂检验报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的处罚657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者不能提供药品出厂检验报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进行销售的处罚658对药品销售者向进口产品代理机构进货时,未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行销售的处罚659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660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的处罚661对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662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663对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处罚664对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665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666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667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668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669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未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670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671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672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673对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674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675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676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677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处罚678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中未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的的处罚679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的处罚680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681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682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683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684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685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686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处罚687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688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689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690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处罚691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罚692对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处罚693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处罚694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处罚695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处罚696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697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处罚698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处罚699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处罚700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对召回药品的处理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必须销毁的药品,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的处罚701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处罚702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703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处罚704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705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706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处罚707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708对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709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处罚710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处罚711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处罚712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713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处罚714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处罚715对药品生产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716对药品生产企业其他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717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处罚718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719对药品经营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720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721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处罚722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723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的处罚724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的处罚725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列》规定备案的处罚726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727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728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729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依照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处罚730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处罚731对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处罚732对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733对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的处罚734对医疗器械生产委托方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处罚735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处罚736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737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738对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739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740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741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742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743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的处罚744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745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处罚746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的处罚747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748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的处罚749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750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751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752对仍然销售已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暂停销售虚假广告的医疗器械的处罚753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754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755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756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757对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758对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759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处罚760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处罚761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处罚762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的处罚763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处罚764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的处罚765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做详细记录或者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766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处罚767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768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处罚769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770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未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771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772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生产的处罚773对无菌器械的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处罚774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处罚775对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处罚776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777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处罚778对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处罚779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780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781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处罚782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处罚783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处罚784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785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处罚786对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处罚787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788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处罚789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的处罚790对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处罚791对《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处罚792对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处罚793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处罚79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处罚795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796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处罚797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处罚798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799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800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处罚801对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餐饮服务提供者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80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803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处罚80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805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806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处罚807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依照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的处罚808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处罚809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者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未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或者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未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的处罚810对餐饮服务企业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或者采购记录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的处罚81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处罚81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或者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遵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813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未保持清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或者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处罚81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处罚815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的处罚816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没有做到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不明显,没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没有在使用前进行消毒的处罚817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处罚818对餐饮服务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819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820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82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罚82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处理的处罚823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处罚82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处罚825对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处罚826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处罚827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处罚828对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829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处罚830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未设有通排风设施的处罚831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的处罚832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的处罚833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处罚834对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未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处罚835对个人在餐饮服务禁止吸烟区(室)吸烟的处罚836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837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的处罚838对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839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840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841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842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未建在清洁区域内,或者与有毒、有害场所未保持符合卫生要求间距的处罚843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不坚固或者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未采用光洁建筑材料,不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或者不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的处罚844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具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的处罚845对化妆品生产车间不具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或者工艺规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处罚846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的处罚847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之一,未调离的处罚848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的处罚849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850对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851对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852对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处罚853对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854对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的处罚855对生产企业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五项行为中两项以上行为者的处罚856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的处罚857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处罚858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处罚859对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860对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的处罚861对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862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处罚863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处罚864对美容美发院(店)擅自生产、配制化妆品的处罚865对美容美发院(店)使用天然物品现场调配用于美容护肤的,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或者掺入化学工业原料的处罚866对化妆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存放的处罚867对存放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库房不通风干燥,或者未设置防鼠、防潮等设施的处罚868对化妆品的库存未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或者隔墙离地少于10厘米,或者未建立化妆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的处罚869对经营者盛放散装化妆品所使用的器具有毒、有害或者不抗腐蚀,或者无防尘、防蝇及防蟑螂、防鼠等设施,保持清洁,防治污染的处罚870对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未于首批投产前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871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未每年度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872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873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874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处罚875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876对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处罚877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处罚878对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879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880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881对食品生产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的处罚882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的处罚883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处理的处罚884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885对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处罚886对未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处罚887对食品生产者未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未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未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受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逾期未改的处罚888对食品生产者未保存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的召回记录逾期未改的处罚889对食品生产者违反召回规定的逾期未改的处罚890对食品生产者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危害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调查、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或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逾期不改的处罚891对食品生产者未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逾期未改的处罚892对生产企业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处罚893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894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895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896对食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且逾期不改的处罚897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处罚898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899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且逾期未改的处罚900对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且逾期未改的处罚901对食品标志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逾期未改的处罚90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处罚903对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处罚904对未按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处罚905对无标准或者不按标准组织食品生产的处罚906对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的处罚907对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处罚908对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处罚909对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910对未按规定实施食品出厂检验的处罚911对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912对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处罚913对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91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处罚915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916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917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918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919对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920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921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922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923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924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925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926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927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处罚928对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929对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930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处罚931对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932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的处罚933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934对生产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未依法召回的处罚935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936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行为的处罚937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行为的处罚938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行为的处罚939对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行为的处罚940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941对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行为处罚942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处罚943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行为处罚94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行为处罚945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未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未依法办理的行为处罚946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行为处罚947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948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理949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950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的处罚951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审查销售者经营资格、明确销售者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不及时制止并报告销售者违法行为的处罚952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不及时履行公布、通知、召回、报告义务,销售者不立即履行停止销售、通知并报告义务的行为处罚953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处罚954对食品经营者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处罚955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处罚956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处罚957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处罚958对食品经营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处罚959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处罚960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961对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处罚962对食品经营者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行为处罚963对食品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未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行为处罚964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罚965对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处罚966对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处罚967对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罚968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未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的行为处罚969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不真实,或未保存二年以上的行为处罚970对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未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罚971对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未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的行为处罚972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处罚973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处罚974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处罚975对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罚976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处罚977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未标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行为978对食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行为处罚979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行为处罚980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处罚981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的行为处罚982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不依法履行管理义务的行为的处罚983对食品广告的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处罚984对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行为处罚985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理的行为处罚986对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处罚987对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行为处罚988对食品经营者拒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行为处罚989对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行为处罚990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行为处罚991对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处罚992对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为处罚993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行为处罚994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行为处罚995对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为处罚996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行为处罚997对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行为处罚998对生鲜乳收购站收购停止收购的生鲜乳的行为处罚999对乳制品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行为处罚1000对违反《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处罚1001对酒类经营者不办理备案登记和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1002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处罚1003对酒类经营者未填制《随附单》和未向首次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复印件的处罚1004对酒类经营者违规销售散装酒和储运酒类商品的处罚1005对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和未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的处罚1006对批发、零售、储运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及非法进口的酒类商品的处罚1007对酒类经营者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1008对酒类经营者无证经营的处罚1009对酒类经营者违反《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1010对酒类经营者从不具有酒类产品批发资格的企业进货的处罚1011对酒类经营者非法转让酒类许可证的处罚1012对酒类经营者不按规定申办酒类许可证审核换证的处罚文化广播影视局(339项)1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2对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处罚3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4对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处罚5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6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7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8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9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10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立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11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12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13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14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15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16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处罚17对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18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19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20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办理手续的处罚21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22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的处罚23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24对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25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26对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27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28对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处罚29对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处罚30对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31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处罚32对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处罚33对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34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处罚35对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的处罚36对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处罚37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38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39对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在委托他人印刷的处罚40对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处罚41对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42对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43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44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45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处罚46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47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处罚48对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处罚49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处罚50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处罚51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处罚52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的处罚53对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54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55对未能提供近2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处罚56对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57对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58对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处罚59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处罚60对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61对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62对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处罚63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64对应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65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处罚66对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67对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68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69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处罚70对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处罚71对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处罚72对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的处罚73对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处罚74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处罚75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象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76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罚77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78对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79对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处罚80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81对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82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的处罚83对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处罚84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的处罚85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处罚86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象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处罚87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88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处罚89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象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象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90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91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处罚92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93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94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95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96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处罚97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98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99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100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101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它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102对教育电视台播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处罚103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104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105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106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107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108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109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110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111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112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113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114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115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处罚116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处罚117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处罚118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119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120对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121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处罚122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123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124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处罚125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处罚126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处罚127对违反本《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的处罚128对违反本《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的处罚129对违反本《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处罚130对违反本《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131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处罚132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处罚133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处罚134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135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136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137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138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139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140对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它信息的处罚141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处罚142对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143对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144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145对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处罚146对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147对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148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149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的处罚150对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151对传播《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处罚152对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处罚153对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处罚154对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155对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处罚156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157对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158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159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160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161对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162对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处罚163对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处罚164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处罚165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166对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167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处罚168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169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70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171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172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173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174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的处罚175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处罚176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77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178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179对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180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181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182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183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处罚184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185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处罚186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处罚187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处罚188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的处罚189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190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开办视听点播业务的处罚191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192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罚193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处罚194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处罚195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处罚196对不按许可证规定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收视对象范围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或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文化广播影视局(339项)197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198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199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200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201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202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罚203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204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205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206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207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208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209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210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211对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212对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213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214对未经批准擅自拍摄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对其造成损坏的处罚215对境外组织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216对境外组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未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的处罚217对境外组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处罚218对境外个人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219对境外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处罚220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22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处罚22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22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22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225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226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227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228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229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230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23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罚23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的处罚233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234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235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236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237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238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239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240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241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处罚242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处罚243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244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245对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处罚246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处罚247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处罚248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249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250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处罚251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罚252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253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罚254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处罚255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256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257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258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259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260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261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处罚262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263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264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265对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266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处罚267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268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269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在2年内再次被文化部或者省文化厅向社会公布的处罚270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处罚271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处罚272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处罚273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为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274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275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276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277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278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279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280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处罚281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282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283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284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285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处罚286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287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288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处罚289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290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291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292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293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处罚294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处罚295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296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297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298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299对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300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301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302对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303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304对娱乐场所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305对娱乐场所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306对歌舞娱乐场所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的处罚307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308对游艺娱乐场所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办理备案的处罚309对游艺娱乐场所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的处罚310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311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312对娱乐场所拒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313对娱乐场所卸载、故意损毁或者擅自更改技术监管设施设备等造成技术监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314对娱乐场所转租、转包他人经营的处罚315对在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进行演出活动的处罚316对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或者歇业,未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317对娱乐场所经营者涂改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18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319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设施的处罚320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处罚321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322对艺术考级机构在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323对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324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325对艺术考级机构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326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处罚327对艺术考级机构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328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29对艺术考级机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或者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处罚330对艺术考级机构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处罚331对艺术考级机构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处罚332对艺术考级机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333对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334对经营含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内容美术品的处罚335对美术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336对美术品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处罚337对美术品经营单位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处罚338对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处罚339对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处罚安监局(326项)1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4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5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6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7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8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9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10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11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12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13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14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15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16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17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18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19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20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21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22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23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2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25对进行爆破、吊装等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26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2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28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2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30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31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32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33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34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35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36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37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38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处罚39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40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处罚41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4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43对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处罚44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45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46对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处罚47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处罚48对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49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50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51对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5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53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54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处罚55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处罚56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处罚57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58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59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60对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61对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62对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处罚63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64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65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处罚6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的处罚67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68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69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70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71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72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73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74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75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罚76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罚7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78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处罚79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80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罚81对生产经营单位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82对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罚83对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处罚84对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罚85对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处罚86对检测检验机构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的处罚8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处罚88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处罚89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的处罚90对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91对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92对安全评价机构未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罚93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94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95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处罚96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矿山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罚97对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98对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处罚99对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处罚100对矿山企业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处罚101对矿山企业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处罚102对矿山企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处罚103对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104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检测少于一次,地面每季度检测少于一次的处罚105对违反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性粉尘的,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的规定的处罚106对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的处罚107对矿山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处罚108对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存在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处罚109对在有瓦斯突出的、有冲击地压的、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在水体下面开采的、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的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110对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未采取《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措施的处罚111对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时未采取探水前进的处罚112对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钻孔,未采取探水前进的处罚113对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未采取探水前进的处罚114对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发现有出水征兆,未采取探水前进的处罚115对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未采取探水前进的处罚116对矿山企业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的处罚117对开采放射性物质的矿山企业,未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的处罚118对开采放射性物质的矿山企业用留矿法作业的采场未采用下行通风的处罚119对开采放射性物质的矿山企业,未严格管理井下污水的处罚120对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井下风动凿岩,实施干打眼作业的处罚121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122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处罚123对地质勘探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124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125对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126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127对冶金企业将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处罚128对冶金企业未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未建立预警系统,未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未加强通风换气的处罚129对冶金企业氧气系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的处罚130对冶金企业煤气柜未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未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131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132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133对尾矿库管理单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134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135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136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处罚137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处罚138对非煤矿矿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139对非煤矿矿山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140对非煤矿矿山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处罚141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给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142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对本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内部监督管理职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143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14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技术标准对机械、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对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船舶和其他机械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处罚145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146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及其四周,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147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工作的处罚148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处罚149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生产安全事故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处罚150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以及未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处罚151对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租赁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152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处罚153对危险作业现场未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未安排专人监护的处罚154对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职责的处罚155对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事故责任责任人员的处罚156对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处罚157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处罚158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59对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60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161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162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163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164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165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166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167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168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的处罚169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70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171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172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173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174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175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176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177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178对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179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180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181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182对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183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84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185对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86对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187对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88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189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90对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191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192对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193对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194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195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196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197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198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199对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处罚200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的处罚201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的处罚202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203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处罚204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205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处罚206对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处罚207对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208对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209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210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211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21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213对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处罚214对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215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216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217对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218对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处罚219对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处罚220对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221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222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处罚223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224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处罚225对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处罚226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227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变更后10内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而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228对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229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处罚230对煤矿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231对煤矿违反顶帮管理和支护管理规定的处罚232对煤矿在有冲击地压危害等条件下从事矿山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的处罚233对煤矿的爆破、吊装作业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234对煤矿瓦斯超限作业的处罚235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处罚236对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237对煤矿井下风量、风质、风速等不符合规定,或者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处罚238对煤矿有自然发火可能性,或者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239对煤矿不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处罚240对煤矿有瓦斯突出危险,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的处罚241对煤矿井下风动凿岩干打眼的处罚242对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243对煤矿在水体下和地温异常及有热水涌出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的处罚244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违反探水规定的处罚245对使用明令禁止或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以及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处罚246对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的使用、检修等不符合规定的处罚247对煤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处罚248对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249对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从事生产煤矿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250对提请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处罚251对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违反规定的处罚252对煤矿企业拒绝煤矿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253对煤矿企业未依法提取或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的处罚254对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处罚255对煤矿实行整体承包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256对煤矿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处罚257对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处罚258对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的处罚259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违规行为的处罚260对煤矿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261对煤矿企业未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违规行为的处罚262对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263对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处罚264对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265对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不执行标准规范等行为的处罚266对非煤矿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等行为的处罚267对非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罚268对非煤矿安全评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等的处罚269对非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处罚270对非煤矿安全评价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等行为的处罚271对非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罚272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处罚273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274对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处罚275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处罚276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277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278对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279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280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281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处罚282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处罚283对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284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285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286对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287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288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289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处罚290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处罚291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处罚292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293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294对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295对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处罚296对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处罚297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298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处罚29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300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301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302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303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304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305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306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307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308对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的处罚309对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线的处罚310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的处罚311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的处罚312对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的处罚313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的处罚314对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处罚315对高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的处罚316对从事高毒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或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317对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健康危险的情况下,从危险现场中撤离,而被取消或者减少应当享有的待遇的处罚318对有粉尘职业危害的企业粉尘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二次的处罚319对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一次的处罚320对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三次的处罚321对高低温作业、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放射性作业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场所未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原材料,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322对在安全距离范围内擅自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32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32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的处罚325对中介机构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326对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统计局(11项)1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处罚2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3对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4对国家机关及相关人员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5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6对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7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8对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处罚9对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的处罚10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11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旅游局(64项)1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2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处罚3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的处罚4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5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6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7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8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9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10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11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12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13对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14对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15对旅游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16对旅游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17对旅游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18对旅游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19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20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21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22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23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24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25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26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27对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28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29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处罚30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31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32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33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处罚34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35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以拒绝履行合同相威胁的处罚36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37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38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处罚39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40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41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42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43对旅行社及委派的导游和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44对旅行社擅自引进外资的处罚45对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46对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47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48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49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50对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51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52对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53对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54对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55对违法使用旅游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处罚56对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处罚57对旅行社向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处罚58对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处罚59对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处罚60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处罚61对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62对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63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64对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处罚人防办(8项)1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2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3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4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5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6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7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8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档案局(5项)1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2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3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4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特定档案的处罚5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粮食局(29项)1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2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3对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4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5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处罚6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7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8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者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9对粮食经营者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10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11对粮食收购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12对使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13对未按规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14对未在粮食收购场所明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处罚15对未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载明所收购粮食品种、质量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的处罚16对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处罚17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配备取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粮食质量检验人员、仓库保管员的或又无委托的处罚18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装备有与所经营粮食种类和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没有能单独进行粮食检验工作的场所的或又无委托的处罚19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检验员业务培训、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质量档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20对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仓储设施未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21对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或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以及未按规定对霉变、病虫害超标粮食进行处理的处罚22对从事粮食储存经营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标使用化学药剂,以及粮库周围有有害污染源的处罚23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出库或购进粮食无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处罚24对在粮食交易过程中,粮食销售、加工、转化经营者未索取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处罚25对被污染或者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其质量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责令当事人转作饲料;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责令转作其他安全用途或者销毁的处罚26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27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28对粮油仓储单位违规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处罚29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保密办(4项)1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2对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处罚3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4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的处罚盐政稽查所(15项)1对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代理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处罚2对食盐批发企业、食盐代理批发企业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销售范围批发食盐的处罚3对未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处罚4对食盐批发企业、食盐代理批发企业擅自购进食盐的处罚5对从事食盐零售的单位或个人擅自购进食盐的处罚6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农业、畜牧、渔业用盐单位擅自购进食盐的处罚7对食盐批发企业、食盐代理批发企业和食盐零售单位或个人批发、零售不合格碘盐的处罚8对食盐零售单位或个人零售非小包装碘盐的处罚9对擅自销售非碘食盐的处罚10对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11对用盐单位转销生产加工用盐的处罚12对批发单位擅自购销一般工业用盐的处罚13对生产加工单位擅自购进一般工业用盐的处罚14对无食盐准证托运或者运输食盐的处罚15对无规定的发盐凭证托运或者运输一般工业用盐的处罚3行政征收项目目录(共55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1社会保险费征收国土资源局(5项)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2采矿权价款征收3采矿权使用费征收4耕地开垦费征收5土地复垦费征收环境保护局(1项)1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6项)1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收取散装水泥专项基金3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4收取市政管理占道费5建设项目报建费核缴6白蚁防治费的征收交通运输局(2项)1船舶港务费、登记费的征收2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的征收水务局(4项)1征收水资源费2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3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污水处理费农牧业局(13项)1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收费有资质的机构方可收取2农机监理费3植物检疫费4征收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费5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6渔船管理费7渔港管理费8渔船检验费有资质的机构方可收取9渔业船舶登记费10渔船事故调解处理费11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暂停12省级重点野生动物(水生)资源品种保护费暂停13临时占用草原征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或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林业局(5项)1征收育林基金2收取林权勘测费3收取林权证工本费4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卫生计生局(1项)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地税局(16项)1营业税的征收2资源税的征收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4房产税的征收5印花税的征收6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7土地增值税的征收8契税的征收9耕地占用税的征收10烟叶税的征收11车船税的征收1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1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14教育费附加税的征收15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征收16文化事业建设税的征收人防办(1项)1人防易地建设费4行政强制项目目录(共204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公安局(24项)1传唤2盘问3检查人身、场所、物品4对醉酒的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5对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6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7强制隔离戒毒8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立即拘留9现场管制10交通管制11扣押、扣留12先行登记保存13临时查封14抽样取证15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采取强制措施16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实行强制执行17强制执行影响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8收容教育19取缔20强制性教育21拘留审查22限制活动范围23遣送出境24冻结民政局(1项)1强制执行将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或者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坟的改正财政局(1项)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1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2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缺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环境保局(9项)1水污染事故代处置.
2危险废物代处置.
3放射性固体废物代处置.
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代处置.
5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6查封或者暂扣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7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查封、扣押8对未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代处置9对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擅自处置的代处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3项)1查封施工现场2加处罚款3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强制拆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项)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代履行交通运输局(26项)1代为履行公路养护义务、代为补种绿化物2扣押客运标志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货运输车辆和经营设备、违法工具等3扣押违法超限运输、扰乱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或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车辆、工具4扣押违法从事修车业务的维修经营设备5责令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停止行驶6强制将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车辆拖至安全场所7强行拆除、清除擅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牌、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管线、电缆等设施、障碍物或堆放的物件材料等8强制超载超限车辆卸货、卸载9禁止违法船舶进出港口10责令违法船舶驶向指定地点11强制超载运输船舶卸载12拆除违法船舶的动力装置13扣押违法的船舶、浮动设施14强行拖离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船舶15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和恢复撤销的渡口16强制清除港口和航道内养殖、种植的植物、水生物、设置的永久性固定设施或者其他物体17责令违法船舶临时停航18在航道、港口区域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活动完成后,清理遗留物,恢复原状19造成水污染的强制治理20销毁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21扣留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适任证书22限制违法船舶航行、停泊、作业23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4强制消除安全隐患25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26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水务局(10项)1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强制措施2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强制措施3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强制措施4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强制措施5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强制措施6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强制措施7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强制措施8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行为的强制措施9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强制措施10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强制措施农牧业局(21项)1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以及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
2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种植业)3封存、没收、销毁违反条例规定擅自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4封存或者销毁无证的蚕种5扣押农机事故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6扣押、查封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拒不停止使用的农用动力机械7扣押存在事故隐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农业机械8查封拒不停止施工的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设备和建筑材料9封存或者扣押与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10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种植业)11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进行查封、扣押12实验室发生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后采取的强制措施1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14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15对以下三种情况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16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17强制拆除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代为恢复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的草原植被18查封违法生猪屠宰活动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19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20强制拆解应当报废而继续作业的的渔业船舶21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船舶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林业局(28项)1责令限期治理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严重沙化的土地2责令未缴纳植被恢复费或育林费的,补缴并加收滞纳金3收缴采伐许可证4限期恢复擅自开垦的林地5限期恢复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6限期恢复临时占用逾期不归还的林地7限期恢复擅自移栽的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8暂扣或扣留无证运输的木材9代为补种树木10扣押所运输的木材11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12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原状13责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限期改正未经批准开展的参观、旅游活动14责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限期改正与其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15责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限期改正不按批准方案开展的参观、旅游活动16限期恢复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17限期恢复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造成的破坏18限期恢复因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破坏的湿地19限期恢复因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破坏的湿地20限期恢复因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破坏的湿地21限期恢复因非法占用破坏的湿地22强制传唤23证据物品扣押24留置盘问25强行带离现场26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27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28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查封卫生计生局(16项)1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封存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2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3对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4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措施5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6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7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8查封场所、强制隔离治疗、扑杀以及其他需要的预防、控制措施9查封、扣押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精神药品和精神药品10暂扣、封存、销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11暂扣未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及手续的消毒产品12封存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13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强制隔离的医学措施14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的强制措施15对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16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审计局(1项)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地税局(6项)1冻结存款2查封、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加处罚款4加收滞纳金5划拨存款6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市场监督管理局(46项)1对需要认定的公司营业执照临时扣留2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3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4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5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6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的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先行拍卖或者变卖7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取缔、查封,并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8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9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进行查封、扣押10对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进行扣押、有关场所进行临时查封11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进行查封12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营业执照进行暂扣13对视同歇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收缴14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15对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有关企业责令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16对涉嫌传销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以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并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冻结涉嫌传销的违法资金17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18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19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20对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21对涉嫌违法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与其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进行查封或者扣押22加处罚款23对涉嫌违法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进行查封或者扣押24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封、扣押25查封或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26查封或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27查封或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28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29查封或扣押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0查封或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31封存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进口产品32封存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33封存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34封存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35封存违法计量器具36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37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38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39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场所40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1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使用的原(材)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42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4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4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45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46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文化广播影视局(2项)1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涉案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行查封2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涉案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行扣押安监局(3项)1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2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保密办(3项)1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2登记保存有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3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盐政稽查所(1项)1查封或者扣押违法盐产品、运盐工具、包装物品、加工设备5行政确认项目目录(共60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4项)1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2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3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4三级裁判员等级称号授予公安局(2项)1居民身份证办理2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发民政局(8项)1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2收养登记3烈士评定(初审)4残疾等级评定(初审)5婚姻登记6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审核7《老年优待证》核发8公墓(塔陵)变更(法人、法人代表、许可证、建设地址)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项)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3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审核4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及证书核发5参加社会保险登记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7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8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9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国土资源局(3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登记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3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环境保护局(1项)1排污费申报登记农牧业局(8项)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现场鉴定2农业机械事故认定3农村机电提灌站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确认4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确认5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6执业兽医师注册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7退耕还草完成后核实登记,发放草原权属证8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林业局(8项)1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确认(《林权证》核发)2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备案3林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考核4采伐更新验收5林木种子采种林(种子园、母树林、良种采穗圃)确定6林种划分确认7产地检疫合格证书签发8林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审定文化广播影视局(3项)1文物认定2文物定级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卫生计生局(4项)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审批2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认定3乡村医疗机构评审4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评审地税局(4项)1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2纳税担保的确认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统计局(1项)1对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确认保密办(2项)1企业公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保密审查2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盐政稽查所(1项)1生产加工用盐进货审查残联(1项)1县级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6行政裁决项目目录(共4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财政局(1项)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林业局(1项)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2对专利纠纷的调处7行政给付项目目录(共32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民政局(20项)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2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的发放3优抚对象死亡后的丧葬和抚恤费的发放4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5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6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8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发放9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10"三属"人员定期补助金发放11自然灾害救助金发放1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13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14精减退职职工救助金发放15临时救助资金发放16医疗救助金发放17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19年满80周岁高龄老人津贴20孤儿生活保障金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1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林业局(8项)1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对湿地保护经营者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3因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4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5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6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7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8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扑火费用卫生计生局(3项)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少生快富"工程扶助8行政检查项目目录(共123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1项)1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公安局(55项)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2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3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4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5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6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7对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8对卖淫、嫖娼的进行性病检查9对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检查10对印刷业进行监督检查11对禁止使用童工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12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13对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14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5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16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17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8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19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20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查21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22对营业性演出现场和现场观众进行安全检查23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24对客船上有违法犯罪嫌疑或携带违禁物品嫌疑人员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25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检查26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督检查27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8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9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检查30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31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32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33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道路施工作业、事故现场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34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5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查36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监督37对号牌产品质量实行监督38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9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0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42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43在职责范围内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造成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44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45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毒品检测46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监督检查47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48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49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50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51对建设工程、高层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仓库、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铁路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52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53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54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55对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进行查验司法局(6项)1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2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3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4对公证员的监督检查5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6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财政局(3项)1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2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3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1劳动保障监督检查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3社会保险稽核国土资源局(7项)1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2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3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4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5对地质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6对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7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6项)1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3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4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5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8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9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10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检查11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核查12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13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14对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15对工程造价企业的监督检查16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水务局(4项)1水土保持监督检查2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3对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4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监督和检查农牧业局(14项)1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2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3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4野生植物保护监督检查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6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7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8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9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10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11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12对本区域内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出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3对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14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监督检查地税局(1项)1税务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5项)1对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2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3对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专项、飞行监督检查4受省局委托对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验收5市场检查(含展会、电商平台等)安监局(1项)1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志办(1项)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粮食局(3项)1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2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3对粮食经营者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检查保密办(2项)1对机关保密检查2对泄密案件的调查盐政稽查所(1项)1对涉及盐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的盐产品进行检查9行政奖励项目目录(共50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项)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奖励2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公安局(13项)1对遵照本规则各条规定进行报告、检举,因而查获重大罪犯、破获重大案件者,由公安局酌情予以名誉或物质奖励2对交通肇事逃逸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3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4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5对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6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7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8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给予表彰、奖励9对举报传销行为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10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11对协助查获涉及废旧收购违法犯罪分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2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13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司法局(2项)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表彰奖励2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国土资源局(5项)1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2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3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奖励4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5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水务局(10项)1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5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6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9对在都江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0对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农牧局(5项)1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农业(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对举报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进行奖励3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4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5对检举、揭发拆船单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污染损害事故,以及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林业局(4项)1对林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2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税局(1项)1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市场监督管理局(5项)1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对保健食品在研发、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3对药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4对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5对化妆品在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档案局(1项)1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表彰或者奖励地志办(1项)1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盐政稽查所(1项)1对检举、制止盐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0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285项)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备注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7项)1核(换)发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2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审批3民办学校备案4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学生转学审核5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6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7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民族宗教局(6项)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理2外国人不得携带进境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3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4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的备案5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制定的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的审批6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公安局(25项)1户口登记(注销、恢复、变更)2养犬登记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4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5开锁业经营核准6爆破作业项目备案7旧货业备案8旧手机交易业备案9旧机动车交易业备案10机动车维修业备案1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备案12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13娱乐场所经营、变更备案1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备案15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备案16治保重点单位机构、人员备案17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18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1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20特种印刷品准印证核发21公共消防设施验收22印章核准备案23暂住证核发24校车标牌核发25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民政局(12项)1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2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3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4殡葬设施设置规划5补发结婚证、离婚证6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地名标志设置管理9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10社会捐助监督管理11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12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财政局(12项)1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2暂停使用或者追回违法行为涉及的财政资金3财政监督检查中先行登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4对到期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收缴国库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有关奖励6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责令其限期改正7向与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8对采购人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而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9代理记账机构未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10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未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11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12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违规行为处理国土资源局(2项)1权限内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审核2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处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9项)1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2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设施安装验收合格后登记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审查备案)5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备案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8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能力考核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备案10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建1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12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13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备案14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5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16建设工程合同备案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18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19商品房房屋租赁备案登记20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21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22房屋安全鉴定备案23安全施工措施备案2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25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核准26职工住房补贴审核27个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28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含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方案审批29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分配);住房货币化分配、房改资金的使用审查30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3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2房地产抵押登记33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34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含初始、转移、变更、注销、他项权利、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补证登记)35地役权登记36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注销37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3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3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40单位住房资金使用核准41单位住房资金归集42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使用审核43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购房者应将政府补贴返还44违法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45对廉租住房承租人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回收廉租住房46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管理47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48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审批4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50建设工程施工图复核5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规划审批52房屋使用性质认定及变更规划审批5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54提出规划条件5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备案56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批准57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批准5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验收59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的撤销交通运输局(16项)1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情况认定2港口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招投标工作、项目法人备案3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前备案4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员、计划、学员以及船员服务机构定期对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备案5从事船舶污染物相关活动的能力和措施备案6在港区内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备案7船舶修造厂、拆船厂和从事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经营人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的备案8港口经营人以及从事危险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各项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备案9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备案10地方航运企业客货船和客滚船载客时,确需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船舶条件和危险货物的性能制定限额要求的备案11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安全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的备案12游艇俱乐部的备案13拆船方案和有关安全、防污染措施等情况的备案14引航员的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数及安全记录情况的备案15对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16对专设航标的行政指导水务局(1项)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农牧业局(23项)1非政府投资或补助建设初步设计方案的备案2农村能源产品及工程报废3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估认定4农村能源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审批备案5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6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按规定注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8按规定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逾期一年未申请续展10监督销毁检疫不合格的蚕种11耕地质量检测评价12监测、预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14对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农村合作经济、农村财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以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审计监督15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农申报材料的审核16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17对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分级备案制18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合规性审查19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查2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21核定草畜平衡22乡村兽医登记23农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及抽样林业局(9项)1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的审核,林木采伐伐区验收和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2无植物检疫对象苗圃审核3病虫害预报4划分森林病虫害常灾区、偶灾区和无灾区5向森林、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下达森林病虫害除治通知书6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7木材运输检查8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9依法处理没收的野生动物或产品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11项)1举办会展备案(含变更)2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3外商投资情况统计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监督5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7再生资源回收备案8洗染业经营者备案9零售商促销备案10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11出具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说明文件文化广播影视局(14项)1文化(文物)行政许可撤销2文化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审查3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5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备案6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7公共文化设施相关内容备案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相关信息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备案9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10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11文艺表演团体备案12游艺娱乐场所奖品目录备案13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或者歇业备案14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以及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卫生计生局(6项)1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2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省卫生计生委建议调整为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并下放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3外出健康体检备案4义诊活动备案5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6乙类公共场所备案审计局(1项)1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款,责令有关单位暂停使用地税局(4项)1退税审批2减免税审批3核定征收4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市场监督管理局(56项))1公司登记备案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3内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5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6公司股权出质登记7内资公司(含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及分公司营业执照补办、换发、增加副本8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营业执照补办、换发、增加副本9集团登记证补发10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补领、更换11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补领、更换12拍卖备案13格式条款监管1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5处理产品质量申诉16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管理17对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18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19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20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21对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22对金银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23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4对纤维(棉花、茧丝、毛绒、麻类)及絮用纤维制品实施监督管理25对标准化工作实施管理26组织制定区域性地方标准27企业标准备案28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29对商品条码实施监督检查30对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1调解计量纠纷和仲裁检定32社会公用计量器具标准核准33设置计量检定机构34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的任务35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6监督社会公正计量行(站)37对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8对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9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0对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41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2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4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44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遗失毁损补证45组织机构代码注销46组织机构代码年度信息确认47对防伪技术产品使用者备案48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的责令其召回49缴销许可证50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51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52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53抽查检验54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止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55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6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安监局(2项)1责令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2坑探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统计局(1项)1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人防办(2项)1防空地下室档案资料备案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档案局(11项)1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2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3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5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人员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6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7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8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9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10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1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或损坏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舍、设施设备的,或者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功能和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保密办(3项)1对对机关单位定密授权备案2对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备案3内部设立印刷厂印刷涉密印件的登记11承接的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共40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发展和改革局(1项)1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定价和制定行政区域内公交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及拍卖底价公安局(1项)1大型焰火晚会焰火燃放许可民政局(3项)1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300张及300张床位以上)2福利企业资格认定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项)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2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申报3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4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5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初、中级)核发6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培训项目审批7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环境保护局(4项)1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的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有引水工程的除外)、尾矿库项目的环评审批2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和300张床位以下且不涉及传染病区的医院;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5000吨及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批发(零售)市场、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除外)、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110kv输变电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水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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