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盖章)(第十四批2017年8月26日)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2017年8月26日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20170818018成都市高新区双中路高新区段扬尘、噪声扰民.
成都市扬尘,噪声经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会同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双中路高新段长约2.
25公里,属高新区桂溪街办辖区.
目前部分路段存在道路破损、坑凼较多、扬尘严重等问题.
是1、已于8月22日安排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加大此路段清扫保洁力度,并尽快开展路面整治工作.
经查,现桂溪街道办已增加保洁人员清扫次数和车辆洒水作业次数,积极做好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并已制订了路面整治方案,施工单位已于8月22日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计划8月27日完成道路维修,切实解决道路破损和扬尘问题.
2、已责成高新区桂溪街道办牵头组织公安、联防等部门积极做好该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对违规鸣笛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步加大夜间执法和管理力度,确保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污染.
责任人: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甘立军.
无220170818020扬尘,噪声320170819005成都市新津县永商镇新蒲路岷江码头农家乐的生活污水直排南河,造成河水污染,且该农家乐修建在基本农田上.
成都市水,其他关于"生活污水直排南河"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成都岷江码头餐饮有限公司建有LPC工艺成套处理设备,该公司餐饮废水及生活废水均接入LPC工艺成套处理设备处理后再排入南河,无废水直排情况.
关于"造成河水污染"问题,情况属实.
8月21日,新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该单位废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LPC工艺成套处理设备排口(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所测指标COD、总磷、悬浮物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关于"该农家乐修建在基本农田上"问题,情况不属实.
8月21日,新津县国土局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工程大队现场测量,经套合《新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岷江码头餐饮有限公司项目占用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经水务局现场调查,初步认定该项目位于河道管理范围,正进一步核实.
经新津县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核实,该地块内建筑物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经新津县住建局委托新津津房测绘公司实测,该地块内建筑物建筑面积4342.
15平方米.
是8月21日,新津县环保局对成都岷江码头餐饮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改字〔2017〕11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8月22日,新津县水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永商镇约谈实际控制人王昌文,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营业,并承诺于8月23日开始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正在搬离经营设施.
在9月20日前完成拆除,在拆除后恢复河岸环境.
责任人:丁钰,中共新津县委副书记无4信20170818013成都市都江堰白沙河自建起"白果杠"电站以后,蓄水期造成白沙河九店坪至岷江河段水土生态失衡成干河床,雨季泄洪期又造成白沙河九店坪至岷江河段河水成泥浆水,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成都市生态8月21日,成都市经信委会同成都市水务局及国网成都供电公司,都江堰市经科信局、水务局、环保局、农林局、龙池镇政府、白果岗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白果岗电站位于白沙河九甸坪河段拦河闸坝及闸坝上游3公里处、下游8公里处现场进行了调查,并查阅相关历史资料,由于白果岗电站工程设计系跨河道引水发电,由白沙河拦水从隧道引流至蒲阳河支流双龙河,设计时又未明确白果岗电站的最小下泄流量,因此,自从白果岗电站建闸坝后,下游白沙河流量必然减少;加之,白果岗电站平时未提闸放水,只有坝体的渗漏水流向下游.
自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白沙河上游地区部分山体滑坡、地质发生松动,当上游遇到降雨时,时常发生泥石流将大量泥沙冲入白沙河,造成白沙河浊度高,即产生了"泥浆水".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是由都江堰市副市长罗凌牵头:1.
由都江堰市政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白沙河上游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尽可能减少"泥浆水"现象.
责任人:都江堰市农林局局长张文斗,整改期限:2017年12月31日.
2.
由市水务局督促都江堰市水务局组织核定白果岗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标准,向白果岗电站下达最小下泄流量,并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人:成都市水务局副局长龚志彬,都江堰市水务局局长周明,整改期限:2017年12月31日.
3.
都江堰市白果岗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都江堰市水务局核定的白果岗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标准执行,确保白果岗电站拦河闸坝下游白沙河河流生态.
责任人:都江堰市白果岗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官军,整改期限:根据都江堰市水务局核定后的下泄流量,立即整改.
4.
由成都市经信委指导都江堰市政府,进一步督促白果岗电站加强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原则,服从防洪调控,加强汛期管理,适时启动库区清淤工作,增加调峰能力,同时加强与都江堰市龙池镇政府的泄洪安全预警联动,确保下游安全.
责任人:成都市医推办副主任陈星明,都江堰市副市长罗凌,整改期限:2017年12月31日.
责任人:陈星明,市经信委医推办副主任;龚志彬,市水务局副局长;罗凌,都江堰市副市长;整改期限:2017年12月31日.
无5信20170819007成都市崇州市街子镇的绿洲纸厂、上元纸厂有多条暗管连接到味江河河中间,每晚定时偷排废水,并有专人看守,导致味江河生态环境恶化、附近鱼塘死鱼、水质变差.
之前,村民多次反映两家纸厂偷排问题,但始终没有解决.
近期,组织人力把埋设河中的暗管清理出来,"逃避"中央环保督察.
成都市水2017年7月17日,崇州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站对这两家纸厂味江河沿岸进行了查勘.
绿洲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味江河街子镇双河社区7组段,排污管从厂区围墙至味江河堤防为涵管,从堤防至河道中心为金属管;上元纸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街子镇味江村2组段,排污管从厂区出围墙穿味江村村道为涵管,经下穿观音沟和堤防为涵管,从堤防至河道中心为涵管.
7月21日、22日崇州市水务局会同环保局、街子镇政府对河道中发现的管道进行现场挖掘.
通过挖掘发现,上述管道是连接两家公司规范排污口和味江河之间的唯一管道,为入河正常排管,不属于暗管.
养鱼户王忠华反映他的鱼塘在2017年5月20日出现过死鱼情况.
2017年8月21日,崇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人员对上述死鱼情况进行了认定,结果为"不能准确确定死鱼原因".
根据崇州市水务局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5月-7月味江河街子镇入境和出境断面均达到二类水域标准,水质没有恶化.
是2017年7月18日,崇州市水务局分别向绿洲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元纸业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017】006号、007号),要求"立即拆除设置在河中的排污管并封堵排污口.
"7月20日下午,崇州市水务局会同崇州市环保局、街子镇政府组织机械设备对绿洲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元纸业有限公司设置在河道中的排污管进行了挖掘,清理出埋设的排污管道.
7月21日、22日,在崇州市水务局监督下绿洲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元纸业有限公司对设置在河中的铁管、涵管进行了清除.
8月1日,崇州市水务局约谈绿洲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元纸业有限公司法人,要求"在未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不得在堤防管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2017年8月23日,崇州市政府组织崇州市水务局、环保局、街子镇政府对两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两家纸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排水迹象.
两家纸厂已完成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登记,正按水务局提出的要求完善审批手续.
水务局对两家公司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封堵.
(一)崇州市政府监督两家公司按照要求落实停产整改.
崇州市水务局督促两家公司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发现未经审批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崇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和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人:崇州市政府副市长叶志俊)(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崇州市政府认真落实上述整改措施.
同时,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责任人:市环境督察办副主任肖缨.
)责任人:肖缨,市环境督察办副主任;叶志俊,崇州市政府副市长.
无6信20170819071成都市青白江、广汉、彭州一带,有很多生产冷轧带钢、热镀锌板、锌钢管的工厂,生产过程中,大量工业废酸没有处理完全就进行排放,严重污染了土壤、地下水.
成都市水、土壤8月21日下午成都市经信委与市环保局会同青白江区、彭州市走访群众4名,实地抽查了4家企业.
青白江区政府、彭州市政府进行了全面排查.
通过排查,共有冷轧带钢、热镀锌板、锌钢管企业9家.
其中,青白江区6家,彭州市3家.
青白江区情况:成都枭龙焊管有限公司建有带钢焊管生产线,没有酸洗生产线.
攀钢集团成都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酸、含酸废水、废乳化液、含铬废水、含碱废水、含油废水、含锌废水、含悬浮物废水.
其中废酸和含酸废水进入酸再生系统处理后,再生使用和工艺回用;废乳化液和含铬、碱、油、锌、悬浮物废水经配套的车间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自建管网进入攀成钢公司新区的浊环水处理站再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入外环境.
危废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履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7年8月3日.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21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成品库D区对面存在露天堆放废钢现象;涉嫌擅自新增1台2蒸吨燃气锅炉,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管理工作,不得露天堆放废钢,固废堆场应采取三防措施;立即停止新增项目的生产和使用,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和使用.
四川新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废水主要为酸洗后工件的冲洗废水和热浸锌车间的地面冲洗水,采用酸碱中和+沉淀过滤工艺处理.
该公司已于2016年1月22日停产对酸雾净化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2017年1月1日,该公司书面上报青白江区工业集中管理委员会因经济纠纷,正式宣布停产.
危废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废处理协议,履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
2017年8月21日,青白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该公司产生的废酸暂存于废酸暂存池,废酸暂存池设置有"三防"措施.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5年5月27日对该公司锌烟未经有效处理外排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尽快将厂区内暂存的废酸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依法处置.
成都锡蓉薄板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彩钢板和钢结构的加工生产,现有1条彩钢板生产线.
该公司热镀锌生产线等已列入2017年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目前正在拆除中.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该公司热镀锌生产线产生的废酸等暂存于废酸暂存池,废酸暂存池设置有"三防"措施,危废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废处理协议,履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7年2月3日对该公司新建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快热镀锌生产线拆除速度,尽快将厂区内暂存的废酸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依法处置.
青白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地下水监控井进行了采样监测,待监测报告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四川国龙集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废酸经公司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7年7月2日.
2017年8月21日,青白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3条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废水总排口正在外排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正在运行.
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车间排口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1日对该公司年产50万吨高端金属制品基地一期项目、8月6日对5号热浸锌拉丝车间和南厂区2座厂房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停止建设;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正对该公司年产50万吨高端金属制品基地一期项目涉嫌的建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中.
2013年以来,青白江区环保局多次针对国龙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
其中,2013年对其擅自向水体排放铁锈红废酸液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并安全处置厂内管网附着的污泥;2016年又对其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按日计罚.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管理工作,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成都青冶正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危废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履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
2017年8月21日,青白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该公司存在露天堆放待镀件现象,酸洗、热浸锌车间存在镀件杂乱堆放现象,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不得露天堆放待镀件,清理酸洗、热浸锌车间杂乱堆放的镀件,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5年7月28日对该公司在车间内刷漆、喷漆未配套废气收集净化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2017年1月10日对该公司新建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
彭州市情况:四川彭州伟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间歇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彭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8月25日现场采样监测,8月27日出具《监测报告》(彭环监字(2017)环保督察第029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KY-JC-17035)主要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冷轧油.
该公司与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合同》(协议编号:天运蓉2014TY01-0215号)主要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废酸、废钝化液(金属表面处理处理加工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锌废物.
目前未转移.
四川众鑫冶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彭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8月21日现场采样监测,8月22日出具《监测报告》(彭环监字(2017)环保督察第029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该公司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20170209)主要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废酸洗液、废钝化液、锌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及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棉纱、手套.
目前未转移.
成都彭州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建设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该公司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KY-TDC-1707039)主要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矿物油.
现场调查,未发现抽查的4家企业大量工业废酸没有处理就直接进行排放.
调查发现四川国龙集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曾于2013年擅自向水体排放铁锈红废酸液,并受到青白江区环保局依法行政处罚,群众反映属实.
是青白江区:一是责成青白江区环保局对成都锡蓉薄板有限公司热镀锌生产线的带钢酸洗废水处理技术改造项目拆除后涉嫌未向区环保局申报该项目危废种类、产生量、贮存、处置进行立案调查;责成锡蓉薄板公司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对热镀锌生产线的拆除和对废酸暂存池中的废酸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依法处置.
二是责成成都青冶正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前完成对待镀件及镀件乱堆放问题的整改.
三是责成攀钢板材、锡蓉薄板、国龙金属、青冶正星、新安达、枭龙焊管公司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对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内部管理,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是责成新安达公司,在停产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五是责成区环保局加强对废酸处置的依法监管.
彭州市:一是责成彭州市环保局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彭州工业开发区、濛阳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彭州工业开发区、濛阳镇负责督促企业整改工作;三是彭州市经科信局牵头举一反三,扩大摸排范围,对酸洗企业建立台账,加强监管,严防违法排放现象发生;四是责成彭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23日前对四川彭州伟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督察,监督企业整改完成情况.
负责人:王保华(成都市经信委党组成员、离退办主任);刘富忠(成都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何丽(青白江区政府副区长);付光文(彭州市政府副市长);何丽青白江区副区长;付光文彭州市副市长.
无7信20170819072成都市青白江、广汉、彭州一带,有很多生产冷轧带钢、热镀锌板、锌钢管的工厂,生产过程中,大量工业废酸没有处理完全就进行排放,严重污染了土壤、地下水.
成都市水、土壤8月21日下午成都市经信委与市环保局会同青白江区、彭州市走访群众4名,实地抽查了4家企业.
青白江区政府、彭州市政府进行了全面排查.
通过排查,共有冷轧带钢、热镀锌板、锌钢管企业9家.
其中,青白江区6家,彭州市3家.
青白江区情况:成都枭龙焊管有限公司建有带钢焊管生产线,没有酸洗生产线.
攀钢集团成都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酸、含酸废水、废乳化液、含铬废水、含碱废水、含油废水、含锌废水、含悬浮物废水.
其中废酸和含酸废水进入酸再生系统处理后,再生使用和工艺回用;废乳化液和含铬、碱、油、锌、悬浮物废水经配套的车间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自建管网进入攀成钢公司新区的浊环水处理站再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入外环境.
危废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履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7年8月3日.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21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成品库D区对面存在露天堆放废钢现象;涉嫌擅自新增1台2蒸吨燃气锅炉,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管理工作,不得露天堆放废钢,固废堆场应采取三防措施;立即停止新增项目的生产和使用,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和使用.
四川新安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废水主要为酸洗后工件的冲洗废水和热浸锌车间的地面冲洗水,采用酸碱中和+沉淀过滤工艺处理.
该公司已于2016年1月22日停产对酸雾净化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2017年1月1日,该公司书面上报青白江区工业集中管理委员会因经济纠纷,正式宣布停产.
危废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废处理协议,履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
2017年8月21日,青白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该公司产生的废酸暂存于废酸暂存池,废酸暂存池设置有"三防"措施.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5年5月27日对该公司锌烟未经有效处理外排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尽快将厂区内暂存的废酸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依法处置.
成都锡蓉薄板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彩钢板和钢结构的加工生产,现有1条彩钢板生产线.
该公司热镀锌生产线等已列入2017年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目前正在拆除中.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该公司热镀锌生产线产生的废酸等暂存于废酸暂存池,废酸暂存池设置有"三防"措施,危废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废处理协议,履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7年2月3日对该公司新建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快热镀锌生产线拆除速度,尽快将厂区内暂存的废酸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依法处置.
青白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地下水监控井进行了采样监测,待监测报告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四川国龙集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废酸经公司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7年7月2日.
2017年8月21日,青白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3条镀锌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废水总排口正在外排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正在运行.
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车间排口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1日对该公司年产50万吨高端金属制品基地一期项目、8月6日对5号热浸锌拉丝车间和南厂区2座厂房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停止建设;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正对该公司年产50万吨高端金属制品基地一期项目涉嫌的建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中.
2013年以来,青白江区环保局多次针对国龙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
其中,2013年对其擅自向水体排放铁锈红废酸液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并安全处置厂内管网附着的污泥;2016年又对其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按日计罚.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管理工作,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成都青冶正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危废贮存在公司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堆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履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最后一次转移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
2017年8月21日,青白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该公司存在露天堆放待镀件现象,酸洗、热浸锌车间存在镀件杂乱堆放现象,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不得露天堆放待镀件,清理酸洗、热浸锌车间杂乱堆放的镀件,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青白江区环保局于2015年7月28日对该公司在车间内刷漆、喷漆未配套废气收集净化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2017年1月10日对该公司新建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
彭州市情况:四川彭州伟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间歇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彭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8月25日现场采样监测,8月27日出具《监测报告》(彭环监字(2017)环保督察第029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KY-JC-17035)主要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冷轧油.
该公司与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合同》(协议编号:天运蓉2014TY01-0215号)主要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废酸、废钝化液(金属表面处理处理加工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锌废物.
目前未转移.
四川众鑫冶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彭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8月21日现场采样监测,8月22日出具《监测报告》(彭环监字(2017)环保督察第029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该公司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20170209)主要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废酸洗液、废钝化液、锌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及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棉纱、手套.
目前未转移.
成都彭州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建设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该公司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KY-TDC-1707039)主要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矿物油.
现场调查,未发现抽查的4家企业大量工业废酸没有处理就直接进行排放.
调查发现四川国龙集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曾于2013年擅自向水体排放铁锈红废酸液,并受到青白江区环保局依法行政处罚,群众反映属实.
是青白江区:一是责成青白江区环保局对成都锡蓉薄板有限公司热镀锌生产线的带钢酸洗废水处理技术改造项目拆除后涉嫌未向区环保局申报该项目危废种类、产生量、贮存、处置进行立案调查;责成锡蓉薄板公司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对热镀锌生产线的拆除和对废酸暂存池中的废酸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依法处置.
二是责成成都青冶正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前完成对待镀件及镀件乱堆放问题的整改.
三是责成攀钢板材、锡蓉薄板、国龙金属、青冶正星、新安达、枭龙焊管公司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对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内部管理,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是责成新安达公司,在停产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五是责成区环保局加强对废酸处置的依法监管.
彭州市:一是责成彭州市环保局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彭州工业开发区、濛阳镇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彭州工业开发区、濛阳镇负责督促企业整改工作;三是彭州市经科信局牵头举一反三,扩大摸排范围,对酸洗企业建立台账,加强监管,严防违法排放现象发生;四是责成彭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23日前对四川彭州伟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督察,监督企业整改完成情况.
负责人:王保华(成都市经信委党组成员、离退办主任);刘富忠(成都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何丽(青白江区政府副区长);付光文(彭州市政府副市长);何丽青白江区副区长;付光文彭州市副市长无8信20170819108成都市简阳石桥工业园区食品企业、简阳禾丰镇食品企业、简阳新市镇食品企业、简阳双龙食品有限公司违规排放污水,环境污染严重.
成都市水经现场调查,共有8家企业涉嫌存在12个环境违法行为,1个食品安全许可违法行为.
禾丰镇简阳先后食品有限公司、响水泡菜厂、汤辉泡菜厂、简阳市鸿越食品有限公司、禾丰镇樊仁和泡菜厂、樊玺泡菜厂、蜀阳泡菜厂(丙灵村)、蜀阳泡菜厂(禾丰村)、方中泡菜厂、简阳市耀华食品厂、泰兴种植合作社、蔡井贵泡菜厂等12家应关停企业现场均未生产(简阳先后食品有限公司、响水泡菜厂、汤辉泡菜厂等3家企业实现"两断三清",属彻底关停;剩余9家未实现"两断三清").
四川省简阳市禾丰辣椒商贸公司、简阳市雄州酿造厂、简阳市合华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市利丰食品有限公司、简阳蜀丰食品有限公司、简阳宇洪食品有限公司、简阳市夏氏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均通过验收监测)处于整改阶段,现场未生产,正调试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四川省简阳市禾丰辣椒商贸公司、四川省简阳市利丰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调试过程中外排废水,现场对其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显示氯化物超标,涉嫌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另存在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不符,涉嫌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简阳市夏氏食品有限公司调试过程中外排废水,现场对其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显示氯化物超标,涉嫌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简阳蜀丰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不符,涉嫌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新市镇四川省菊香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废水外排现象.
青龙镇简阳双龙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废水外排现象,涉嫌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石桥镇简阳京韩四季调味有限公司、简阳杨老弟食品厂、四川菜坛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黎红花食品有限公司、简阳市川味乡食品有限公司、简阳市馋嘴妹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废水检查情况:简阳京韩四季调味有限公司有废水沉积在雨水沟,现场对其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显示氯化物(特征污染物)超标,涉嫌偷排超标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简阳杨老弟食品厂正外排废水,对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报告显示达标;剩余4家无废水外排现象.
环保手续检查情况:简阳京韩四季调味有限公司、简阳市川味乡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涉嫌存在未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四川菜坛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是(一)简阳市环境保护局对简阳市禾丰辣椒商贸公司、四川省简阳市利丰食品有限公司、简阳市夏氏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涉嫌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四川菜坛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阳蜀丰食品有限公司、简阳双龙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市利丰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市禾丰辣椒商贸公司等5家无环保手续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简阳京韩四季调味有限公司、简阳市川味乡食品有限公司、简阳双龙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未取得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简阳京韩四季调味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以上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2日,责任单位:简阳市环境保护局)(二)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简阳蜀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3日,责任单位: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四)简阳市禾丰镇人民政府对下达《关停通知书》的企业进行关停,做到"两断三清".
同时负责监管存有泡菜及盐水的企业,及时将泡菜及盐水交由有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责任单位:简阳市禾丰镇人民政府)(五)石桥镇、禾丰镇、新市镇、青龙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同时,进一步加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当地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石桥镇、禾丰镇、新市镇、青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简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强.
责任人:谢强简阳市政府副市长;刘富忠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王保华市经信委党组成员、离退办主任.
无9信20170819166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文山村7组垃圾焚烧处理厂环境问题:1、排放黑烟,特别是晚上;2、超设计能力生产;3、机械设备老化.
导致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桂林村5组村民的农作物减产、养殖动物不明原因死亡.
(成都牵头,眉山配合调查)成都市大气经调查,投诉件所称"新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是2007年新津县政府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签订《新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重建及特许经营权(BOO)协议》,并由海诺尔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文山村.
该厂2008年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新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2月15日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新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8〕1064号).
目前该厂因1#焚烧炉生产线炉膛耐火砖使用时间长、除酸塔腐蚀严重,难以达到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于2017年8月1日停产;2#焚烧炉生产线因锅炉烧坏需检修于2017年8月3日停产.
经调查发现,一是2016年1月29日新津县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和二氧化硫超标.
同时根据邓双镇人民政府报告,2017年小春禁烧期间巡查发现该厂曾有冒黑烟的情况.
二是该厂一期工程建成于2009年1月,生产工艺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经近十年运行,呈现设备老化倾向,该厂于2016年连续两次对1#、2#焚烧炉进行大修.
三是根据新津县城管局与海诺尔公司结算台账显示,自2014年以来至2017年6月,该厂日均进厂垃圾均超过设计处理能力(320吨/日).
四是根据2017年8月21日由新津县农林局、邓双镇政府及市农林科学院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厂周边调查结果显示,投诉件反映的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桂林村5组村民的农作物减产、养殖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等问题不属实.
是整改措施:8月21日11时30分,案件调查组对邓双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了实地调查,就投诉件反映问题约谈了业主,要求其提高环保意识,积极进行整改.
一是责令海诺尔公司于8月29日前完成新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焚烧炉维修投运,严格按照设处理能力生产并确保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7年8月29日前.
责任人:熊健,新津县政府副县长;杨宽熬,新津县城管局局长)二是新津县城管局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于9月1日前对1#焚烧炉正常运行达到新标准(GB18485-2014)排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论证评估,并根据论证评估结果确定1#焚烧炉是否恢复运行.
(完成时限:2017年9月1日前.
责任人:熊健,新津县政府副县长;杨宽熬,新津县城管局局长)三是海诺尔公司于8月27日完成现存垃圾清运,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完成时限:2017年8月27日.
责任人:熊健,新津县政府副县长;杨宽熬,新津县城管局局长)四是新津县环保局于该厂恢复生产后一周内督促其启动在线监测数据连通测试.
同时强化监管,每周开展监督性监测,并责令该厂加密自主检测,防止其超标排放.
(完成时限:该厂恢复生产后一周内.
责任人:熊健,新津县政府副县长;杨宽熬,新津县城管局局长;陈琪,新津县环保局副局长)(总责任人:王新代,市城管委副主任;熊健,新津县政府副县长.
)回访情况:因该交办件未显示投诉人联系电话或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故无法回访投诉人.
8月22日下午,经回访周边住户,群众对整改情况均表示满意.
责任人:王新代市城管委副主任;熊健新津县政府副县长无1020170820002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亲河路的荣煜小区,小区化粪池外溢粪水,臭气熏天,粪水直排九道堰.
成都市水荣煜小区位于新都区大丰街道三元社区三元大道288号,于2010年建成交房入住,现有4栋4个单元共520户,小区物管为成都市乐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排污管道于2011年接入市政管网.
现场检查时,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并非直排进入九道堰,小区化粪池未出现污水外溢现象,但发现小区化粪池和排污管道均存在排污不畅的情况,且污水中杂物较多,井盖附近异味较重.
是调查组立即与乐佳物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沟通,由乐佳物业联系相关管道清淤公司,对小区内化粪池和所有排污管道进行彻底清淘,清淘从8月21日下午已开始,于8月26日前完成.
下一步工作措施:1、由新都区大丰街道负责督促乐佳物业务必于8月26日前完成小区排污管道清淘工作,确保排污管道畅通.
2、责成新都区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要求乐佳物业强化小区日常巡查,增加清淘频次,一旦发现排污管道堵塞等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努力营造舒适、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责任人:陈志,新都区政府副区长无1120170820003成都市崇州市圆通镇的"黄豆花饭店"和"严红饭店",油烟扰民,餐厨废水肆意排放.
成都市油烟,水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黄豆花饭店"屋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1台,但设施已损坏,不能使用.
厨房油烟通过排气扇直排.
该店签有餐厨垃圾收运合同.
餐饮污水虽经隔油沉淀处理,但直接排入雨水沟内.
"严红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灶台油烟通过落地式排风扇直排.
餐厨垃圾由养殖户收运用于喂猪.
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
是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崇州市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黄豆花饭店"立即停止油烟直排行为,在8月27日之前拆除排风扇、封堵排风口,更换安装大功率新油烟净化器,经专业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已对该饭店餐饮废水现场取水样,并责令其对污水外排口进行封堵,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3、崇州市环保局对"严红饭店"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综合执法局责令其立即拆除排风扇和露天灶台,在8月30日前重新装设室内灶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崇州市城管局要求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
整改情况:1、崇州市环保局已责令"黄豆花饭店"立即停止餐饮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要求8月27日前,将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到位,达到标准后排放.
2、"黄豆花饭店"已拆除3个排风扇、封堵了3个排风口,已更换安装油烟净化器,已联系专业机构对排放油烟进行监测.
3、"严红饭店"目前已自行停业整改,已拆除排风扇和露天灶台;已购买油烟净化设备,待厨房完善之后进行安装并检验,将于8月3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经专业机构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红饭店"已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由有资质的公司负责收运处置.
由崇州市分管副市长程志宏牵头,组织崇州市城管局、崇州市环保局、崇州市综合执法局、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崇州市元通镇政府等单位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在8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成.
责任人:程志宏,崇州市分管副市长无1220170820004成都市金牛区蜀光路16号的金港湾花园二期小区堆积了大量树木修剪垃圾,一个多月未清理,现已腐烂,流黄水.
成都市其他8月21日下午13:30,金牛区茶店子街办会同金牛区城管园林局,到金港湾花园二期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小区内未修建配套垃圾池,地面堆放了大量的树木修剪垃圾.
是(一)现场处理情况1、金牛区茶店子街办要求金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运大件杂物,并做好整个堆放场地的清洁卫生;督促环卫公司(成都市三创市容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收运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金牛区城管园林局督促成都市三创市容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8月22日中午12:00前,把树木修剪垃圾清理干净.
8月21日23:30,树木修剪垃圾已清理完毕.
(二)回访情况8月22日,金牛区茶店子街办城管科工作人员对金港湾花园二期小区2名居民进行了回访,均对树木修剪垃圾被及时清运表示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1、茶店子街道办要求物管于8月25日17:00前,完成垃圾池选址意见征求工作,并在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修建,以便规范垃圾管理(责任单位:茶店子街道办;责任人:向志).
2、茶店子街道办督促成都市三创市容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每天下午17:00—18:00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运,指导金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区生活垃圾进行常态长效管理(责任单位:茶店子街道办;责任人:向志).
责任人:任继斌,金牛区政府副区长.
无1320170820006成都市郫都区和平街和和兴街存在"人民食堂"等多家餐馆、商铺、KTV噪声扰民,油烟、噪声扰民.
成都市油烟,噪声郫都区和兴街未发现名为"人民食堂"的餐馆,也未发现有KTV.
和乐巷有一家名为"人民食堂"的餐馆和多家餐馆、KTV.
1.
8月21日15时,郫都区郫筒街道、奎星楼社区、郫都区城管局、郫都区文旅体广新局、郫都区环保局、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进行现场调查:和平街、和乐巷现共有餐饮51家、KTV21家.
其中,有工商执照的38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5家,无油烟排放12家,有油烟排放31家,17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14家未安装,经营不善自行关门的8家.
2.
"人民食堂"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手续.
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气管道运行时产生噪声.
8月21日17时,经郫都区监测站对油烟排气管道噪声监测,3个点监测中2个达标,1个超标.
3.
该区域21家KTV(酒吧),均未取得《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手续,营业时音响声音较大.
8月21日晚上23时、8月22日23:20分,郫都区郫筒街道、郫都区环保局等部门两次对21家KTV进行了现场检查,由于该区域KTV都是家家相邻,营业时无法单独对每一家开展监测,所以对和乐巷文化娱乐噪声按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布点监测,经监测,3个点位噪声均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排放标准.
是1.
8月21日,郫都区城管执法大队分别对1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8月24日前完成整改.
2.
8月21日,郫都区文旅体广新局对KTV经营户检查21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
8月21日,郫都区环保局对郫县禾顺土老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环评备案登记行为和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9月8日前完成整改.
4.
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5家无工商营业执照、13家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和9家无工商营业执照KTV,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对"人民食堂"、郫都区李记爬爬虾餐饮服务部进行了"警告"处罚.
计划采取措施:1.
郫都区城管局督促14家餐饮店8月24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加强巡查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
郫都区文旅体广新局督促21家KTV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
郫都区环保局督促郫县禾顺土老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9月8日前完成环评备案整改.
4.
郫都区郫筒街道牵头制定KTV噪声问题具体整改方案,督促KTV经营户于9月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的办理,10月30日前完成防噪降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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