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成龙演出遇小意外

成龙演出遇小意外  时间:2021-04-25  阅读:()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SHUOZHOUSHIRENMINZHENGFUGONGBAO2020年第3期(总第7期)总编辑高明道本期编辑齐爱平尹杰玲2020年10月10日出版(季刊)【市政府文件】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20〕26号.
1【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27号.
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28号.
2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朔政办发〔2020〕29号.
2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0号.
3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20〕32号.
4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3号.
4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4号.
46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文件·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朔政办发〔2020〕35号.
5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6号.
5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7号.
6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朔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8号.
6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9号.
7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0号.
8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1号.
8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进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2号.
97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文件·—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2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3号)精神,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朔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切实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主动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促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深化金融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根据国家部署,落实金融业、服务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鼓励外商投资我市七大新兴产业领域,构建新兴产业快速成长、传统产业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格局.
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进入医疗、养老等产业领域.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坚持内外资平等的准入原则和办理程序,不得设置区域性的外资准入制度性障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构建多图层开放版图(四)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发挥中心城市对宁武、神池及河保偏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主动融入太原都市圈.
加强与大同市合作,实现资源同享、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旅游同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对接呼包鄂榆城市群国家战略走廊,实现与陕北、蒙东地区联动发展,加强能源开发利用、特色旅游、绿色农牧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与京津冀地区、雄安新区在产业、人才、科技、文化方面的合作,与秦皇岛港、黄骅港合作,构建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的大通关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六)积极融入环首都两小时经济圈,打造晋西北枢纽城市.
改造韩原线,强力推动大原高铁及其他铁路专线建设;把朔州机场打造成新的对外开放门户;打通南到宁武神池、北到怀仁右玉、东到山阴应县、西到平鲁偏关的快速通道,进而南下中原、北上蒙俄、东承京津、西接丝路,推动"铁公机"有机衔接,实现对内大畅通、对外大开放的立体综合交通格局,加快要素流动,促进区域协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以全球化视野,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把朔州的开放空间拓展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再拓展到世界各地.
着眼全球产业分工、市场格局和资源配置,推动朔州企业、朔州投资、朔州产品进一步打入欧美高端市场,进军东欧、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设高效能级开放平台(八)依法赋予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动《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为全市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发挥示范作用.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拓展开发区引资空间.
鼓励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发展,实行统一管理.
加强开发区用地功能改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积极推动开发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鼓励各开发区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承接检测维修、研发设计、物流配送、分销仓储等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创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区,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资项目,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朔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政策促进(十一)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跟踪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动向,引导企业增资扩产,落实国家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国内企业优惠政策.
鼓励各级财政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评价,完善激励机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和对当地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
支持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新招引的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市促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落实国家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我市对外投资企业将更多的境外所得分回国内,再投资朔州.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促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鼓励跨国公司来朔设立地区总部.
加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境外招商的支持力度,吸引跨国公司来朔投资设立地区总部.
鼓励各县(市、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文件·—3—区)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对新引进的地区总部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促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开发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现有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
鼓励市、县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开发区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开发区财政给予奖励.
(市财政局、市促投局、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保障重点引资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
在省政府核定的市政府债务限额内,统筹考虑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保障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市促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要素保证(十六)强化土地保障.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外资制造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鼓励外商扩大投资.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落实外国人才引进政策.
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证件等提供便利.
落实我市引进外国人才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落实有关待遇.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简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手续,允许市场主体在银行直接办理,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市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鼓励境内外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和融资.
落实统一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全面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跨国公司外汇和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满足企业(集团)境内外统筹调配资金需求.
推动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融资.
支持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市政府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4—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支持银行充分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市金融办、朔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发展跨境金融结算业务.
深化与拥有离岸金融牌照银行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鼓励、支持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在朔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朔设立区域性资金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结算和跨境贸易结算业务.
(市金融办、人行朔州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领域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协调机制,通过"13710"电子督办系统、"96301"投资服务热线、项目投诉信箱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
(市促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发挥重大招商活动等引资载体作用.
健全招商引资协作机制,举办好"一节三会"和朔州市首届能源大会等"N节N会",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公司交流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投资贸易促进平台.
建立国际化招商团队,与驻外使馆加强合作与交流,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依法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
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对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
(人行朔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深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完善统计渠道,强化外资企业统计职责,落实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促进外来投资、市场监管、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统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朔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朔州市中心支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鼓励外资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
支持市内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加强与知名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竞争力.
支持外资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文件·—5—建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全市开展打击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网络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提升研发环境竞争力.
支持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全额退还增值税,并提供退税便利.
简化具备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市财政局、市促投局、朔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积极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切实保障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朔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单位:《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朔州市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做好各类汛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汛灾的应急快速处理能力,保证抗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
1.
2编制依据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
3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保障有力,防抗结合原则.
1.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全市范围内(以及邻近地区发生但对朔州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
5预案衔接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与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同时本预案和朔州市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职责朔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市防汛抗洪工作,统一指挥全市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全市防汛减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水利与应急的副市长共同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管处级干部、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和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朔州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朔州供电公司等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洪水防御、旱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早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2.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宣传;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各地防汛动态,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2)市发改委: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储备领域的防洪安全,根据市政府指令,组织调运应急储备面粉和食用油,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用粮.
(3)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的防洪安全,对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负责朔州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度汛临时避险场所;监督、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重点对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学校进行避险知识宣传和教育;会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同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危险校舍的排查和解危工作.
(4)市工信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做好防汛救援工作期间通信保障.
(5)市公安局: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6)市民政局:负责分配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其使用情况以及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
(7)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做好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部门发布泥石流、滑坡等突发灾害预报预警;积极减少和消除汛情灾害隐患,宣传普及灾害防治知识;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的调查,及时上报灾害险情、灾情,派出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和建议.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监督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10)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城市排水管线、排水河道、泵站等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通过城市建设解决防汛排涝问题,协助做好全市城市防洪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城镇房屋防汛协调工作;对建设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特别是跨河临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工程的安全度汛督促属地房屋管理部门落实房屋防汛责任;加强农村危房的排查和改造工程,指导各县(市、区)对属地出现险情的房屋进行抢险抢修.
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赶到现场,对已出现灾情的地区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市级防汛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集、运输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及时调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滞留火车站、汽车站等的乘客;负责山区一般公路因降雨引发山体塌方阻断交通的抢险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完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抢险任务.
(12)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负责组织雨水情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等,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发布水雨情信息,在汛期,加强对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巡查的工作,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畜牧业的防汛抢险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
指导协调农业防汛、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负责救灾化肥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4)市商务局:配合市防汛抗旱相关部门做好商务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重要物资仓库安全度汛;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5)市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的防汛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的建设;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8—工作.
(16)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全力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赶赴灾区进行救护;组织和协调市区主要医院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1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发放灾害救助款物和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8)市能源局: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防汛设施的外电源保障.
(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防汛紧急期间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抗洪抢险的人员、物资和器材准备,听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调度,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20)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暴雨等灾害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
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朔州市市区、各县(市、区)气象资料,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实时监测信息.
(21)朔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2)武警朔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3)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影响行洪河道及水文站测流树障的清除工作;负责汛前危树排查;负责雨天及时清理市城区倒树;负责公园船只应急调配工作.
(24)朔州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确保通讯畅通.
(25)朔州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防洪、防汛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网内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安全.
优先保障水管单位和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2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属地安全度汛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预防、抢险、避险、救灾等防汛工作负主要责任.
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防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规划、财政、交通、建设、房屋、市政、水利等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的安全度汛责任制,制定属地总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和责任安全事故.
负责辖区内防洪排水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负责辖区内危旧平房区,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中小水库、小河道、小塘坝、蓄滞洪区群众安全避险转移;负责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加强辖区各单位、群众的避险自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2.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职责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朔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和市水利局局长兼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防汛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抗早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2.
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职责水利部门所属河系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2.
5防汛工作组与职责根据防汛抗洪任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8个防汛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疗卫生救护组、通信保障组以及专家组.
2.
5.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掌握并汇总情况;负责向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救灾工作;负责各地汛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负责应急抢险队员、物资、设备的调集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5.
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朔州军分区、朔州武警支队、朔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汛情的动态、制定救灾方案;指挥、调派救援设备和力量,提供山洪及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救援任务;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及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2.
5.
3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财政、交通、电力、气象等部门.
主要职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抗汛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抗汛、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
2.
5.
4社会稳定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5.
5.
5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抗汛救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
5.
6医疗卫生救护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0—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成员单位:市发改委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汛灾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
5.
7通信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成员单位:朔州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期间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转.
2.
5.
8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成员单位:市气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分析,并对汛情的态势进行科学的研判,提供更好的抗洪抢险方案,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开展洪灾调查、洪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3.
预防与预警3.
1预防3.
1.
1防汛准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统一的防汛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做到及时预警.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水库等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洪水威胁区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落实、查物资储备、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安全度汛.
3.
1.
2洪涝灾害监测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暴雨、洪水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成果.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专业预警预报设施和平台,明确监测预警员的职责,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落实各项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职责.
3.
1.
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河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1—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3.
2信息监测与报告3.
2.
1监测制度建立朔州市防汛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现动态实时监控.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监测职责,加强对本区域或本行业监测,建立并完善汛情的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3.
2.
2监测体系根据朔州市防汛应急工作需要,气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汛情监测体系,明确系统管理人员,保障系统运行的维护经费.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变化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
市水利局负责对雨水情、水库、河道、闸坝等进行监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灾害等区域的监测.
3.
2.
3监测信息分析与处理(1)气象水文信息市气象局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办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气象局和水文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朔州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市县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a)堤防工程信息当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b)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根据上级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c)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2—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随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
3预警3.
3.
1气象水文预警当预报可能发生较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及时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
3.
2工程监测预警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其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桑干河河道等重要段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同时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和分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影响范围内的行政区负责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
3.
3降水预警市气象局加强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跟踪降雨变化动态,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县(市、区)、各部门按防汛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至乡(镇)政府.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收到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预警.
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预警后,应按照本级和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3.
3.
4河道洪水预警(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市水利局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朔州市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3—3.
3.
5山洪灾害预警(1)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利局、气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
每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
3.
6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气象、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市区及县城防洪排涝的防御重点为市区及县城退水、水库、缓洪池、低洼地带、居民危房和校舍危房.
3.
4预警发布朔州市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市政府统一审核并向有关部门发布.
当发布暴雨、洪水预警,市政府可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预警响应.
3.
5预警启动3.
5.
1戒备预警及响应戒备预警是为提前做好突发暴雨防范准备,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在启动四色汛情预警前在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内发布的汛情警示.
当戒备预警发布后:(1)各防汛应急有关部门领导到岗.
(2)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责任制,做好应对汛情的动员、组织和部署工作.
(3)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启动雨天道路联勤保障机制,各相关单位提前布控,联动保障.
(4)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等信息.
3.
5.
2汛情预警及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
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当预警发布后,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并视情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1)当蓝色汛情预警发布后:各防汛应急有关部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和监测;雨天道路联勤保障组及时协调处理道路积滞水的排除、交通疏导等工作;媒体部门及时发布汛情预警等信息,市民注意掌握汛情动态、交通状况,外出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工作动态;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提前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当黄色汛情预警发布后: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并将汛情信息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加密气象会商频次,及时通报会商结果;市交通局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可延长运行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根据天气预报、汛情预警信息及实际情况,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并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幼儿园、学校提前放学;社会单位安排错峰上下班;根据情况,各相关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4—旧平房区、城乡结合部、立交桥、地下空间、河湖地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遇有险情及时主动抢险;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果断组织避险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
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3)当橙色汛情预警发布后: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巡查,主动抢险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开通会商系统,各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城区危旧房、河道堤防、库坝下游、山区等险情、灾情易发区要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干线畅通的保障工作;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驻地部队、武警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工作.
(4)当红色汛情预警发布后: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县乡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各单位及驻地部队、武警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3.
5.
3预警级别的变更随着汛情变化和事态发展,市政府组织实时会商,可按程序更改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汛情,调整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分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汛情应急级别的确定,并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
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I级应急响应4个应急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4.
1.
1蓝色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1)根据气象局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20mm;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mm以上;或者已达4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桑干河干流、黄水河干流和浑河干流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3)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cm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4)水库水位虽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5)山区因突发大雨发生局部山洪影响正常生产生活,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下;(6)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10人受伤、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4.
1.
2黄色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1)根据市气象局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5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mm以上;或者已达70mm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5—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以上、30cm以下;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cm-30cm,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3)桑干河干流、黄水河干流和浑河干流等主要河系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4)水库水位虽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5)山区因突降暴雨发生局部山洪、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险情或灾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6)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10人死亡(含失踪),10-50人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3000万元)或生态环境破坏.
4.
1.
3橙色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1)根据气象局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7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cm以上、50cm以下;强降雨造成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cm-50cm,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3)桑干河干流、黄水河干流和浑河干流等主要河系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中小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4)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山区因强降雨发生多处山洪、多处较大泥石流或较大面积滑坡崩塌等重大险情或灾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转移搬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6)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30人死亡(含失踪),10-50人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万元).
4.
1.
4红色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1)根据气象局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10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mm以上;或者已达1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cm以上;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滞水,积水深度在50cm以上,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3)桑干河干流、黄水河干流和浑河干流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桑干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4)大中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他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6—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山区因强降雨发生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特大山洪威胁,需转移搬迁1000人以上;(6)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
2应急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暴雨、洪水和预警信息级别、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针对降雨引起的流域洪水、道路积水、房屋倒塌、地下设施倒灌等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应急(Ⅳ级预警)响应、黄色应急(Ⅲ级预警)响应、橙色应急(Ⅱ级预警)响应和红色应急(I级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与防汛预警等级相对应.
防汛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请求,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处置行动进行处置.
4.
3应急分级响应4.
3.
1IV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IV级应急响应.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取的应急行动:(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
事发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或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抢险备战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路况动态信息.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3)市气象局强化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及上下班时段天气服务,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4)市水利、交通、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
各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水库、闸坝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库坝等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堤防、坝体、闸涵的巡查,按照相关预案做好降低水位、提闸准备等工作.
(6)其他县(市、区)、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4.
3.
2I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III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2)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指导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救助工作,加强灾情汇总统计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各县(市、区)做好本地区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3)市水利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实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7—施洪水调度;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强对山洪沟道上下游的洪水监测与预报预警.
(4)市气象局加密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报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5)市交通局及时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增加运力,妥善疏散滞留旅客;及时组织指导开展下城市道路的积水排除工作;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及时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6)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适时暂停在建工程施工,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城市排水集团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7)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提醒市民减少外出,提醒司机绕开积水路段,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8)市工信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
(9)市供电公司保障排水泵站、闸站等防汛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10)各专业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排除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武警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
4.
3.
3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II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统一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山西省防汛总指挥部.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各自指挥部指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及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抗旱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必要时,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2)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山地灾害监测信息.
(3)市水利局提供雨水情以及水库、闸坝、河道等工情信息;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持续加大对山洪沟道和河道的雨水情的监测预警;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水利局、城市排水集团按照管理职责全力做好城镇的积水排除工作;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必要时,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并提供技术保障.
(4)市交通局、交警支队协调相关部门负责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5)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灾害;相关区派专人对山洪泥石流沟道进行管控,做好灾害处置、秩序维护和灾民安置工作.
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县(市、区)政府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矿区抢险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加密汛情灾害隐患点巡查.
(7)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灾情核查统计,指导相关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8)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8—(9)市工信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
(10)朔州供电公司保障排水泵站、闸站等防汛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4.
3.
4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I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II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总指挥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防汛工作,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主要领导在各自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抢险救灾.
根据防汛形势发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根据需要,朔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山西省应急厅及相关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
必要时,派应急通信车组织现场会商,进行动态播报.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安置工作.
市和相关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5)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汛情灾害易发区的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受汛情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提供技术保障.
(7)市交通局、交警支队负责发生险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8)市水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储备的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实施洪水调度.
并在重要河道、重要水库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分洪、扒口、口门封堵;水库需要加大泄量或控制水位时,相关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要求实施安全泄洪;当水库需要实施非常溢洪时,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命令,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非常溢洪.
(9)市供电、供气、输油、通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设施、设备做好抢护工作.
应急管理、卫生、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运输车辆、抢险物资、救生器材、生活必需品、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
(10)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驻朔州部队全力投入抗洪、救灾、抢险工作.
4.
4信息报送与处理汛情、险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9—(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于一般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对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详细信息.
(2)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于一般防汛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续报详细情况;对于较大以上防汛事件,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详细信息.
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对于各类防汛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朔州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4)防汛应急信息报送要求:一事一报,急情快报.
报送内容应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cm以上情况;房屋倒塌;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各部门的防汛应对工作等.
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
(5)市水利局要重点加强汛情信息上报工作,报送内容应当快速、准确、内容详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且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
4.
5指挥和调度(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
6抢险救灾(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
7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援(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用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救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救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障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4)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人畜共患病、动物疫病等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或卫生应急队伍,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援.
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在现场部署设立临时医疗卫生服务站(所).
4.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
9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灾情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4.
10应急结束防汛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IV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宣布结束,III、II、I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宣布结束.
5.
应急保障5.
1物资保障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应建立防汛抢险装备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保障各类防汛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事件发生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由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
2资金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根据《朔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防汛应急资金纳入朔州市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规定的审批流程使用.
5.
3交通保障由市交通局牵头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防汛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制度.
为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交通通道、充分的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市交通局根据汛情预警信息及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路权单位及时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必要时提供警车带道,确保抢险车辆优先通行.
市交通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险队伍、尽快恢复水毁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设施,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1—保障交通线路的畅通.
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5.
4治安保障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等行为的不法分子,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
5应急队伍保障(1)市级抢险队伍城市道路排水抢险专业队由排水公司、市政养护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组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动.
其他专业抢险队由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
由各单位负责调度,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2)县(市、区)抢险队伍各县(市、区)成立防汛抢险队伍,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
(3)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5.
6通信和信息保障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对各级防汛机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市和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托现有资源,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确保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出现防汛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朔州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
7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并根据管辖权和影响范围,由各级防汛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
8避灾场所保障组织住建、民政、教育、文化、人防、地震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
善后工作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恢复与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
1灾后救助(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搞好受·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2—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
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
3水毁工程和设施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利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对城市道路(立交桥)等积水点的治理列入下一年度应急度汛工程计划,采取挂账督办制度,保证按期完成.
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别安排.
6.
4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5防汛工作评价对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6.
6奖励与责任市政府对在防汛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宣传、培训和演练7.
1公众信息交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对防汛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强市民防汛意识.
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库坝地区、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7.
2培训(1)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以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
3演练(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易发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合专业演练,通常应2~3年举行一次.
8.
附则8.
1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3—8.
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级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市级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疗卫生救护组通信保障组专家组汛情信息接收、处理信息四级响应会商研判启动应急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采取响应措施现场指挥部险情、灾情得到控制响应结束后期处置·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朔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推动"数字政府"信息基础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直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运行维护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政务数据),是指市直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市直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市直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和应用评估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遵循"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思路,坚持"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并按照"统一项目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及"强化信息整合共享、强化项目审批和运维经费安排的联动管理、强化事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5—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管运分离、机制创新"的政务信息化管理体系,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避免新增"信息孤岛".
第四条市政务信息管理局是全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评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
市政务信息化服务机构负责政务信息数据的汇聚、存储、治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市直部门是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需求及运行相关工作.
第五条需要市、县两级共同参与的项目,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立项、协同建设、整合共享的原则.
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相关项目的建设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
县(市、区)应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等,做好与市直部门的衔接配合.
第二章规划和审核第六条项目规划以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应用为着力点,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采用"大平台、小前端"集约建设新模式,打通"信息孤岛",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
第七条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及县(市、区)编制的各类规划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应报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立足政府治理、民生服务、自身建设等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信息资源目录和投资概算等申请材料,报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对于已经纳入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部门不得未批先建信息化项目,不得将信息化项目变相包装或纳入其他项目进行建设.
分年度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滚动规划要求明确项目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
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应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共同形成项目整体方案.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
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
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第十条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需求建设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对市直部门所有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全口径统一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核查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情况,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上完善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确保目录全面、准确.
市直部门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将所有涉及的信息系统列入目录后按程序报批,未列入目录的,不予审批项目,不予安排建设投资,不予安排运维资金.
第十一条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6—门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从信息化需求合理性、建设集约性、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
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新建信息系统并对接的,原则上应按照数据对接标准对市直部门现有系统进行改造对接,不得新增建设项目及增加信息系统数量.
新设立部门或未纳入规划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及与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等要求进行前置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再批准建设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
未按照要求进行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信息化项目,不再拨付运维经费.
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市直部门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新建业务专网的,应报市政府同意.
第十二条市政务信息服务机构负责编制《朔州市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并发布.
政务信息化项目应使用《朔州市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中提供的服务,并利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应用支撑体系,不得重复建设.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定意见.
市财政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统筹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
项目预算确定后,由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资金拟分配计划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由省与市、县协同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运维资金.
需市、县承担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由国家、省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须将项目资料报送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第三章建设和验收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六条鼓励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本地化服务优势明显的市属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正式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项目监理单位,并向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对照分析,评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当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调整申请,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对项目提出意见,并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使用阶段,应当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信息共享有关要求.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7—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应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
项目软硬件产品安全可控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应包括: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对未备案的项目,不得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四章应用和评估第二十二条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服务、运维、应用等工作进行日常应用监督和评价考核,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产出和效果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项目自评价.
市财政局对项目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应用进行评估.
对于发生违反审批要求建设、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无合理原因长期拖延不验收等情况的项目,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拨付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直至终止项目.
对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以效能为导向、以服务为中心"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第三方评估、公众问卷等方式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用效能评估机制,对政务信息系统的计算、存储、网络等支撑和适配能力,以及用户满意度、政务效能提升程度、应用可持续发展水平、系统安全可靠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制定政务信息化管理应用评估办法,对市直部门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管理和安全第二十五条政务信息资源产权归朔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由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应用需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市政务信息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
项目建设单位依规开展日常政务信息资源的治理和维护.
第二十六条政务信息资源质量管理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质量责任.
信息化项目采集信息应当遵循"一数一源"原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市直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建设管理的信息资源,有义务提供给其他需要该信息资源的部门无偿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要按授权的范围合理使用,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市政务信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市级政务云平台及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的日常监测机制.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共·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8—同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国家密码管理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全过程管理,对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和非授权使用、泄露政务信息资源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制定有关政务信息化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将处置情况和相关记录保存,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朔政办发〔202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的筹资机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足额安排,一次性划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三)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贴对象与认定程序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9—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主要指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村居民.
全部失地指失去全部承包地或剩余承包地人均不足0.
3亩;失去大部分土地指失地比例达50%(含)以上.
多批次征地的,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贴对象范围,不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年龄以土地补偿公告日为基准日.
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在办理项目征地手续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委会认真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
征收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将征地面积、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具体补贴对象由承包户提出申请,并报村(居)委审核;征收未承包到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体补贴对象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保障人数为征地面积除以本村人均承包地面积(尾数四舍五入).
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原则上向45岁(含)以上人员及困难群体倾斜.
村(居)委会在履行必要的告知、听证、公示等程序后,将补贴对象名单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统一报县级人社部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确定.
三、补贴费用筹集与管理(一)筹资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由当地政府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
对全部失地的,人均筹资标准为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9倍;对大部分失地的,人均筹资标准为全部失地人均筹资标准乘以失去土地的比例.
(二)资金管理.
单独选址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分批次项目在征地报批前,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获批后,供地时由用地单位缴纳或从土地出让金中清算.
用地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当地政府预存入征地项目所在区域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相关财政专户,不得减免或缓交.
征地项目获批后,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函告同级财政、人社部门,由市、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与用地单位据实结算;征地项目未获批的,应将预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本息全部返还原交款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管理,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四、资金划转与记账征地项目获批后,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该项目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本息从相关财政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名单,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根据土地归属分别准确记入补贴对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下.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县(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记入其个人账户.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不得抵扣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不参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30—缴费年限.
五、待遇核定与发放管理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国家及省规定的办法衔接、计发,按月支付.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将参保补贴本息与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金额计算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时的实际年龄确定,从计发次月起支付,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新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叠加发放.
六、新老政策衔接本办法实施前,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筹集、补贴方式和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未足额落实或未按原制度规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在其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当地政府加发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用地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资金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征收补齐,由县级人社部门及时准确计入个人账户并计发待遇.
集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入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原所有市、县两级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账户(收入户、支出户、财政社保专户、预存款户)全部注销.
七、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朔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抓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督办评估等工作,推动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各县(市、区)政府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的审核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等事项的变更等.
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等.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等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征地社保审核等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三)坚持"先保后征".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对未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未出具缴费票据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组卷上报;对未足额预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未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的,人社部门不得签署社保审核意见,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供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认定办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要在落实本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晋人社厅发〔2019〕41号)和省人社厅印发的《山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1—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经办流程》(晋人社厅发〔2019〕4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朔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雁副市长副组长:高明道市政府办副主任李全胜市人社局局长成员:张彦青市发改委副主任赵向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永唐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李宝泰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殿市人社局正处级干部贾义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樊慧峰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国清市医保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李殿(兼),副主任:郭建荣(兼),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朔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朔州市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朔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朔州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朔州市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朔州市行政审批专家评审(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朔州市行政审批联合核查和勘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朔州市审管信息联动管理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32—朔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第三条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限定申请人接受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致使申请人丧失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选择权.
第六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
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第七条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方式进行,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
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划定区域、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九条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十条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按照审批服务改革的要求,适当压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审批要件服务时限.
第十一条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二条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惩戒和淘汰机制,完善信用体系、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对未按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中介服务的,由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将其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通过全市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布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并动态管理.
清单应当明确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收费单位、收费项目、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3—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方式等.
中介服务收费除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外,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第十四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出现上涨较快或者有明显上涨时,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价格义务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在其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公示、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或者实施价格垄断、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价等违法行为,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时推送,信息共享.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应及时归集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许可、备案、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管理平台.
第十七条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上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展示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评价、网上投诉,为当事人选择中介服务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中介服务机构展示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区域、行业、规模等限制.
经依法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入驻网上中介服务机构展示平台.
第十九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执业规程、执业标准、执业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中介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并如实记录中介服务的执业情况,对中介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
执业情况记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发现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可以向该审批部门或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朔州市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为规范我市行政审批重要事项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批重要事项风险防控力度,确保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审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集中审批部门和各事项划转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市长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设在集中审批部门,由集中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34—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事关公共利益的事项;涉及行政审批工作的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他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后,需要上会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审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重大事项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四、议事规则(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会议议题和有关会议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前抄送参会成员.
(四)未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联席会议的范围.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作为审批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一)审管衔接备忘录联络人员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未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参加的,可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四)需报请市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向市政府报告.
(五)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所在部门同意该事项.
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纪要》决定,分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做好监管工作.
朔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审批与监管的相互分离和有序衔接,切实加强"审管分离"后的监督管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批与监管职责划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以下统称集中审批部门),履行划入事项的审批职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原审批部门)履行划出事项的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中审批部门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执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
第五条集中审批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和实施标准化的审批规范和审查细则,明确各审批环节工作职责,确保审批环节的公开、透明、规范.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5—第六条原审批部门应当协同配合集中审批部门做好审批事项办理中的专家评审(论证)、现场踏勘(核查)等其它审查工作.
对涉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公共利益和民生事项以及其它复杂程度较高的重要事项的审批工作协助提供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配合沟通协调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按期回复集中审批部门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征求意见;将可能影响行政审批决策的监管信息及时抄送集中审批部门.
第七条集中审批部门受理申请人办件申请后,应当实时向原审批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原审批部门接收推送信息后,应当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八条集中审批部门对原审批部门依法提出的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审批要求要及时处理反馈.
第九条集中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行为失职,造成违法违规审批等结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原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失职,行政相对人未执行行政审批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朔州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我市"放管服效"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市级审批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是集中审批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的专用印章,与集中审批部门的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原审批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在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办结中再加盖本部门印章.
第四条集中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印章,并建立使用登记台帐.
第五条集中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对有特殊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须使用行政公章的,使用集中审批部门行政公章.
第六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具体使用范围:(一)行政审批事项;(二)核发证照等;(三)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接收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要求补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等;(四)依法不需要颁发相关证照时的准予或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五)其它需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事项.
第七条从2019年12月20日起,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原审批部门的审批专用章.
各部门原审批专用印章由朔州市人民政府统一收缴并封存.
第八条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同步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对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仍保留部分审批事项的部门,事项的办理办结,由本部门自行决定印章的使用.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36—第十条事项未划转部门入驻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办结审批事项,仍使用本部门审批专用章.
朔州市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专家执业行为,提升评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行政审批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集中审批部门聘请或指定参与项目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等工作的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行业的审查员、核查员.
第三条集中审批部门负责设立市级行政审批专家库(以下称行政审批专家库),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提供各领域专家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行政审批专家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行政审批专家具备的条件第五条行政审批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三)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四)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五)对行政审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达不到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师等稀缺资格证书,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经集中审批部门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第七条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审批专家,一经确认即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市直原审批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时移交的专家库和专家名单统一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第八条行政审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专家予以解聘.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四)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行政审批专家库的组建第十条行政审批专家库建设应当遵循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原则,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
集中审批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组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7—建合理的配套专家库.
集中审批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工作需要,组织、安排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
第十一条集中审批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行政审批工作需要,集中审批部门定期发布行政审批专家招聘公告,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请进入行政审批专家库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职业证书;(三)个人工作简历;(四)集中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专家信息登记表;(五)集中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专家工作单位、职称、专业领域、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集中审批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第十四条集中审批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审批专家库的管理维护.
第四章行政审批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行政审批专家在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二)在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三)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四)按规定获得审查劳务报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专家在现场核查、勘验和评审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集中审批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三)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四)配合集中审批部门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五)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六)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七)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行政审批专家的抽取第十七条行政审批专家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位专家在同一项目中担任评审工作不得超过两次.
因技术要求复杂、专业性要求高,专家名册中不能满足条件的,可由集中审批部门直接确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在行政审批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一)已抽取的专家与审查项目有利益关系,可能会妨碍公正审查的;(二)由于原行政审批专家的违规行为导致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38—审意见无效,审查过程需重新组织的;(三)已抽取的专家未能参加审查活动或未能按时完成审查任务的.
第十九条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和项目审查活动时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一)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参与项目的前期策划或咨询;(二)是审查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三)与审查项目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的情况.
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审查活动,已完成审查活动的,判定其审查结果无效.
第二十条行政审批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勘验和项目评审工作应根据通知按时报到,不能按时参加审查活动的须及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行政审批专家抽取完成后,由集中审批部门与行政审批专家联系并告知审查事项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审查工作完成前,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
第六章行政审批专家的考核第二十三条建立行政审批专家评审信息反馈制度,对行政审批专家参加评审和咨询等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反映进行记录.
行政审批专家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取消专家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财物或者好处的;(二)违反回避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评审专家之间私下串通,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评审结果的;(四)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五)以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行政审批工作形象的其他活动的;(六)累计3次发生并被记录为不良行为的;(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政策规定的.
朔州市行政审批专家评审(论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专家评审(论证)质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论证),是指集中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过程中,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专业评审(论证)的工作环节.
第三条专家评审(论证)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由集中审批部门依法组织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承办.
第四条专家评审(论证)主要依据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9—标准,同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专业性审查和科学评价.
第五条专家评审(论证)有关费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由集中审批部门每年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专项经费统一支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参会人员包含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集中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原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及其他必要的有关人员.
第七条原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应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并要熟悉本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与申请人没有法定须回避的利害关系.
第八条集中审批部门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遵照《朔州市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对涉及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或特殊专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可酌情从外地聘请专家.
第九条专家评审(论证)组人数视具体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确定.
一般事项每一专业聘请一位专家,重大事项每一专业可聘请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
评审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并确定一名专家为组长.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申请人的职责:(一)按要求向与会人员全面介绍申请事项情况,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对评审(论证)过程中涉及需要核实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一条集中审批部门职责:(一)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对申请事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评审(论证)形式、制定评审(论证)计划、明确评审(论证)任务、通知参会单位.
(二)对参与评审(论证)的人员进行工作分工,成立专家评审(论证)组,并确定组长.
(三)专家评审(论证)完成后,对文字、图片、录像、录音以及其它形式记录的专家评审(论证)情况的资料按照归档范围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并存档,以备查阅.
(四)与申请人沟通联络,妥善处理专家评审(论证)过程中的异常和争议.
(五)依法需要公开的专家评审(论证)信息,负责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公开.
第十二条评审(论证)专家的职责:(一)按专业对事项及其相关文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独立作出同意、否定、整改建议以及整改后复审四类评审意见并提交.
其中,对出具否定意见的要说明理由;对整改建议,要明确指出整改的原因和具体量化标准;对整改后复审的,在申请人整改完成后,及时重审并出具结果.
(二)专家组组长除提交个人意见外,负责组织汇总其他专家以及原审批部门、集中审批部门的意见,统一形成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并当场提交.
书面评审(论证)意见,内容应当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准确指出存在的问题,阐明作出结论的依据和理由,明确提出需补充、修改或重新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填写《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表》并签字确认.
(四)其他权利和义务遵照《朔州市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原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一)原审批部门接到集中审批部门专家评审·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40—(论证)会议邀请,按时派相关人员参会,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相关文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提出的意见代表本部门意见.
(二)结合部门职责,作出同意、否定、整改建议以及整改后复审四类评审意见并提交.
其中,对出具否定意见的要说明理由;对整改建议,要明确指出整改的原因和具体量化标准;对整改后复审的,在申请人整改完成后,及时重审并出具结果.
(三)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及其事项的基本情况,为监管提供保障.
(四)协助或指导申请人完善涉及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填写《评审(论证)意见表》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职责:接到集中审批部门委托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具完整的评估报告.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专家评审(论证)一般通过听取申请人汇报、审查申请事项相关资料、部门和专家评议等进行评审.
涉及外地专家的事项,辅助选择函审.
评审内容相对简单、条件成熟的事项,可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等互联网技术实现在线评审.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论证)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集中审批部门(或评估机构)主持会议,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评审重点和要求;推选专家组组长,交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二)专家评审(论证)组组长主持评审(论证)工作:1.
汇报.
申请人(编制单位)对申请事项进行情况介绍.
2.
提问.
专家组成员和原审批部门、集中审批部门相关人员针对申请事项报审资料和汇报情况进行提问,申请人(编制单位)回应.
3.
发表意见.
专家组成员、原审批部门、集中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对申请事项依次发表意见.
4.
形成意见.
专家组根据对申报事项的审查情况,综合原审批部门、集中审批部门意见,形成书面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集中审批部门(或评估机构)对专家评审(论证)进行总结,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七条评审(论证)时间依法不计算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承诺期限内.
评审(论证)工作从启动到完成的时间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为准.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参与评审(论证)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审查,保证工作质量.
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任意减少或增加程序,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审查结论.
如有与申请人存在影响公正性判断的情况,必须事前予以声明,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参与评审(论证)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申请人索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申办人进行有偿咨询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严禁将申请人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评估机构要严格遵照国家、省有关评估事项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1—朔州市行政审批联合核查和勘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的联合核查和勘验(以下简称联合核验)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确保联合核验工作规范运行,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核验是指行政审批人员联合原审批部门派出的人员对需要现场核验的办理事项,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依法对事项的场地、设施、人员、制度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证活动,是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第三条联合核验工作按照统一调度的原则,由集中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通知原审批部门.
原审批部门接到核验通知后,要派员准时参加.
第四条联合核验工作的开展,集中审批部门和原审批部门均应至少安排1名从事相关业务的在编工作人员参加.
涉及法规规定必须具备专业人员现场核验的事项,由集中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集中审批部门负责与原审批部门进行业务对接,提出联合核验需求,并负责联合核验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联合核验工作结束后,原审批部门意见应现场反馈;如需部门内部集体议定的,应在联合核验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涉及法规规定的专业人员意见应现场进行反馈.
集中审批部门负责汇总联合核验结果,同时做好核验结果的公示工作.
第七条联合核验如需进行复验的,由项目申请人向集中审批部门提出复验申请,集中审批部门负责协调复验具体事宜.
第八条联合核验需要专家费用的,由集中审批部门负责申请和发放.
第九条联合核验工作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项核验要点进行.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增加项目申请人负担,不得影响项目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项目申请人的馈赠、宴请.
第十条集中审批部门要有效运用监督职能,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好联合核验工作中的实施细则、程序设置和各项衔接工作,对联合核验情况进行记录,适时进行通报、汇总和统计.
朔州市审管信息联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审管工作有效衔接,构建审批与监管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42—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审批部门负责建设朔州市审管联动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建立集中审批部门和原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双向推送渠道,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及时、有效联动.
第三条集中审批部门和原审批部门应分别明确1名从事审管信息联动工作的联络员,并以书面形式将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如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应重新安排.
第四条联络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定期登录朔州市审管联动信息平台查阅信息;(二)负责审管联动信息平台的信息推送、衔接、沟通和协调等工作;(三)按时参加审管联动联络员会议及培训;(四)及时告知并协助集中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资质考试和业务学习等.
第五条集中审批部门在完成行政审批决定的同时将相关信息通过朔州市审管联动信息平台推送原审批部门,信息推送行为结束即为对方接受信息.
原审批部门联络员应及时登录朔州市审管联动信息平台查看信息,同步启动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原审批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出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决定、建议或意见等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集中审批部门推送信息.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调整、具体实施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况,原审批部门应自收到变动通知当日立即向集中审批部门推送信息.
第七条集中审批部门与原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通过开展协同配合,形成审管合力,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效率.
对双方因信息接收不到位而发生的问题,其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2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根据山西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确保电梯加装科学、合理、可行.
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优化审批,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前提条件开展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合法产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3—权的住宅楼,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计划.
(二)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
(三)征得电梯所在单元或幢内全体业主同意.
(四)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主体业主(既有住宅产权人)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全体业主;以整栋楼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整栋楼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实施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应委托业主代表或原房改房售房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资金筹措加装电梯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可通过下列方式由相关业主自筹:(一)业主可根据所在不同楼层等因素,经共同商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出资.
(二)出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可吸收其它社会投资等合法资金.
五、加装步骤(一)前期准备.
1.
充分协商.
部分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发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代理人委托等有关事项与相关业主进行充分协商,依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2.
签订协议.
实施主体所有业主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加装电梯有关事项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代理人及其权责.
(2)费用分摊及筹集办法.
相关费用应包括: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既有楼房结构安全鉴定、设计方案等)、设备和材料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3)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
(4)电梯的使用、维护办法及在电梯的加装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风险与责任等其他约定的重要内容.
3.
进行鉴定和设计.
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后,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单位要根据鉴定报告进行设计,确保加装电梯安全性.
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
4.
进行公示.
实施主体要就电梯加装的设计建设方案,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道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达成一致意见.
(二)提出申请.
实施主体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由委托代理人携带书面申请和前期准备相关资料到住宅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施工管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手续.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作为加装电梯工作的审批牵头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44—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明确同意加装电梯的,由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同意加装告知书,一并办理相关手续,告知相关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理服务指南和材料清单,于2020年8月底前公开发布.
(三)建设安装.
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建设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建设安装.
实施主体可自行或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安装过程特别是施工安全、质量等及时加强监管.
(四)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施工完成,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五)登记管理.
实施主体要依法及时到住宅所在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可委托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六)资金补贴.
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加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实施主体可通过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四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集合式既有住宅楼(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非单一产权的住宅楼房)加装电梯项目在省级给予每部财政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助5万元.
六、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切实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谋划落实,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减少报建环节,在政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专人负责,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市区(不含平鲁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一由朔城区受理实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牵头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本地区当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完成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改造计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同时要积极做好加装电梯的引导、协调、沟通、推动工作,广泛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协助实施主体联系有关单位,解决加装电梯中可能遇到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装置设施移位问题.
供热、供电、通信、供水等单位要及时派人到位,解决问题.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协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三)明确相关政策.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5—后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并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组织参与.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为5年.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开发办〔2015〕123号)精神,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覆盖面,持续改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现就规范完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开展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办、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
二、投保对象所有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参保.
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为主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具有大病保险资质,其下属分支机构要全部覆盖各县(市、区),以确保承保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实力保障参保人权益.
四、缴费标准保险费为3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20元,保险机构补贴10元.
随着工作的逐年开展,根据实际情况,缴费和理赔标准适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
五、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20000元;2.
意外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相关规定,按比例给付;3.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按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的90%给付.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46—六、收费渠道1.
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在参保人员自愿的前提下,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城镇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协调、督导,组织实施收费、理赔、宣传等经办工作.
乡镇或县级医保部门作为投保主体,代行投保人权利,确保参保群众权益得到保障.
2.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收费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医保及各乡镇(街道办)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启动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收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构建覆盖全民的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3.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委集体为所属居民、职工统一出资缴费;对低保、五保、优抚人员、残疾人、贫困人口、老龄人口等特殊人群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补贴缴费;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缴费.
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精心组织,确保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市县两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大宣传.
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特别是承保机构要发挥机构网络优势,宣传和解读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有关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条款及理赔流程,增强保险责任意识,为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做好服务.
承保机构要全力推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理赔服务,在各分支机构开辟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快速理赔、热情服务.
原《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参保参合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4号)同时废止.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7—《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季暨清河行动"三年创优"和"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着力推进环卫一体化,努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塞上绿洲、美丽朔州.
二、工作目标按照"整洁、有序、美观、文明、安全"的标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用一百天时间,在全市重点开展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垃圾乱倒、车辆乱停、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工地扬尘、建(构)筑物立面、城市养犬、闲置空地十大整治.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城市市容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文明形象总体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整治环境卫生.
1.
突出抓好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地段、交通节点、公园广场等重大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和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做到路面干净、见本色,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彻底清除卫生盲点盲区.
城市现有垃圾桶定点设置,摆放整齐、干净,桶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平朔工业集团公司、市城市发展集团)2.
强化"八边"(城边、村边、厂边、路边、水边、景边、林边、沟边)、"五堆"(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特别是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空地、铁路沿线等区域常年积存的垃圾堆、土堆、砂堆等的整治力度,通过彻底清除、恢复地貌、种植绿化、严密苫盖等措施,确保积存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48—大量垃圾堆放点得到彻底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
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加大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执法力度,引导树立文明新风,提高群众文明素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整治占道经营.
4.
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夜市早市、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
加强对各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医院、学校、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违规店外经营、非法马路市场、露天烧烤的疏导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便民摊点保洁管理,推动公共环境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整治垃圾乱倒.
6.
加大对垃圾偷倒乱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沿街餐饮门店垃圾乱扔乱倒和建筑工地工程渣土偷倒乱倒等行为的监管,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四)整治车辆乱停.
7.
加大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违章停放严重的街道、路段,要通过合理设置停车位与违停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8.
加强共享单车综合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投放数量.
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调控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9.
合理设置共享单车投放停放区域(点、位),充分应用电子围栏等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综合调度,确保车辆整齐停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五)整治户外广告.
10.
做好不符合规定广告牌匾整治、拆除工作,强化建筑立面、店招店牌的统一规划设计,规范各类广告牌匾的规格、式样、材质、色调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1.
清除城市建筑外墙、市政及其他基础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喷涂、张贴、张挂的"小广告",及时更换损坏、破旧、过时、不符合当前形势的各类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2.
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悬挂不规范等违反《国旗法》有关规定的国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3.
严格规范沿街门店广告招牌,全面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破旧影响观瞻的户外广告,确保户外广告牌整洁、美观、安全、牢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14.
合理设置公共张贴栏,规范引导集中发布服务信息,严肃查处在城市道路、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张挂等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9—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六)整治市政设施.
15.
加强对各类市政施工开挖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路面恢复,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16.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桥梁结构完好,桥面平整、通行安全,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17.
加强市政桥梁、井盖、路灯、公共候车亭、报刊亭、变电箱、通讯箱、道路指示牌等"城市家具"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污渍,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无损坏、无缺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城市发展集团)18.
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管护水平,确保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路标等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道路标线清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七)整治工地扬尘.
19.
加强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八)整治建(构)筑物立面.
20.
加强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立面管理,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及时进行维护修缮、清洗整理,确保外立面干净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九)整治城市养犬.
21.
在公共区域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群众文明养犬,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的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22.
清理整治因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而产生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劝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发展集团)(十)整治闲置空地.
23.
加强对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的城市闲置空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覆盖,空地四周有围挡的要拆除并进行绿化,现有工地设置围挡的要在围挡上设置文明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5日).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引导各类商贩、经营业主自觉守法依规经营,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50—(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9月5日—11月30日).
按照集中整治目标要求,集中力量抓焦点、保重点、解难点、消盲点.
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日常发现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逐项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12月31日).
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回潮、反弹现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市容环境明显改观.
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成效于12月21日前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攻坚行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自辖区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
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进展,推广报道好的经验做法,争取广大企业、商铺、个体商贩等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城市各机关、单位、门店、社会团体、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经教育引导和责令整改无效的,从严重处,确保整治实效.
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仪容严整、举止文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素质和形象.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盯紧目标任务,加大推动力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对行动缓慢、工作力度小、效果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市领导呈阅督办.
(五)畅通沟通渠道.
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做好资料收集与保存,遇紧急事件、突发事件、重点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
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人于8月17日前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周五15:00前将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8800819,电子邮箱:szssrsmk@163.
com).
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1—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武跃飞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霍永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孟维君朔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马占文平鲁区委副书记、区长王鑫怀仁市委副书记、市长苏坡山阴县委副书记、县长丁裕应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志坚右玉县委副书记、县长卢勇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米炳生市公安局局长于太明市民政局局长张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钟启宇市行政审批局局长王加焕市住建局局长梅树旺市城管局局长杨东峰市交通局局长何勇儒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王喜贵平朔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郑羽朔州日报社社长赵香花朔州广播电视台台长康宝红朔州市新闻中心负责人杨秀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常永竹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边荣市城市发展集团董事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梅树旺(兼).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朔政办发〔202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新型交通服务方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从无到有,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出行,但也存在停放较混乱、回收不及时、经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52—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针对性解决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并促进城市管理和城市交通良好秩序,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
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审慎对待,加强监管,从严掌握,严格把好企业准入关和车辆投放关.
(一)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各县(市、区)要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和企业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实行车辆规模调控,建立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原则上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对已经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
(二)优化设置停车区域.
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居住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周边等公共场所,视实际情况优化设置停放区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
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城市公园、绿地禁止停放.
(三)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四)引导用户文明骑行.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
不得违规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施.
(五)强化行业信用管理.
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
(六)推进慢行车道建设.
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
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三、经营管理(一)运营企业.
1.
企业资质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包括,具备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3—能力;具备供交通、城管、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行等相关监管部门(单位)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的条件;服务器设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与经营规模相对应的固定办公场所、维修场地、运维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未在本市注册法人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车辆性能要求.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车辆质量可靠,车身设计美观,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检查保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更换;要及时清洗,保持车身整洁干净,不影响市容.
3.
企业主体责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配备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配备比例不低于自行车投放数量的千分之五),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服务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放数量、投放区域、停放秩序、运营调度、应急处置、废弃车辆回收等),实施停放区日常秩序维护,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
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在手机APP中标注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自行车退还至可停放区.
(二)运营服务.
1.
企业运营要求.
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向运营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报送资料.
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市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样本;在本市的车辆投放规模和方案.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按照前款规定报送资料.
2.
运营服务保障.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利用网络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止向16周岁以下人群提供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用户骑行、停放等要求;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用户购买意外伤害险并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承租人在租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与运营企业发生纠纷的,可与运营企业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有关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资金管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
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要在企业注册地开设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并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54—险.
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
采用包月等预付费服务的,用户预存资金不得超过50元.
(四)信息保护.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服务监管要求,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接入12345政府便民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注重保护使用者隐私,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注册用户个人信息.
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
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退出机制.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企业退出市场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对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车辆投放不履行承诺、违反禁停区规定、乱停乱放不及时清理、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的企业,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联动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实行督查制度,研究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杜绝引发资金风险、金融风险;对投放市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障、报废回收、举报投诉等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大宣传.
要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教育,积极宣传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重要意义,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珍惜自己的骑行信用记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职责分工逐步建立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级统一监管平台,各运营企业应主动配合,将本企业平台数据接入市级统一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并向市政府报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调控规模;接收企业报送资料,牵头进行企业信誉考核;受理、处理公众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投诉.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停放区域施划并对违规停放、占道毁绿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
会同公安交警、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做好停车标识设置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社会治安管理,查处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法行为.
(四)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监督车辆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及理赔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事故处理工作.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商事登记,按照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价格监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用户的消费投诉、举报事项;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质量性能技术资料收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涉及的产品质量进行技术鉴定.
(六)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5—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提供支付服务机构专户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处理涉及资金管理有关事宜.
(七)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网信、文旅、税务、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45)受理的投诉建议类交办件按相关程序派交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
五、其他事项本意见未尽事宜,按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运规〔2019〕5号)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等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56—朔州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朔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和《朔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就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贯彻落实《朔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食安委及食安办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实现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与共享.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
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
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食品安全考核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形势分析.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市食安委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于12月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在右玉县和怀仁市先后创建成第一批、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今年被山西省食安委办公室批准为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的朔城区、平鲁区、应县,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高质量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通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朔城区、平鲁区、应县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巩固怀仁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朔城区省级农产品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7—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加大创建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本区.
(朔城区、怀仁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抓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鼓励商超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实行优质优价,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全力打造群众放心、消费者满意的肉菜超市,今年,争取创建1至2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
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
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
倡导科学健康饮食和家庭饮食安全操作规范.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扎实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去年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基础上,今年再将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提高10个百分点;今年申请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每个区县至少创建1至2条"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片区)".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九)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重点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添加、诈骗和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开展针对老年人识骗、防骗的宣传活动.
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规范保健食品标识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健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持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婴幼儿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一)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贩私违法犯罪.
特别是对猪肉及其制品要严格监管,切实打好非洲猪瘟口岸防控阻击战.
(朔州海关、市公安局、市农村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深入研究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积极探索"以网管网"监管模式,对涉及犯罪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58—分工负责)(十三)实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
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大幅度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保持不发生和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
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和食品销售门店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
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大力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以农村地区以及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农村假冒劣质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对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瘦肉精和注水肉、农药隐形添加、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兽药等易发多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按照国家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犯罪.
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进一步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情报会商等工作,畅通涉案物证检验认定渠道,做好涉案物证保管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昆仑2020"行动,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压严打态势.
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挂牌督办.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好涉嫌犯罪刑事追究和移送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朔州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十七)加大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力度.
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福利院、建筑工地、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
推进普速列车净菜上车,开展食品标识评估,推动高铁车站餐饮"明厨亮灶",高铁食品经营信息化管理率达到90%.
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组织开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9—展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和市场交易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朔州车务段、市交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
严防野生动物作为食材流入餐桌.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
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
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风险研判,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研判工作.
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市级成品储备粮油质量监测.
(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检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科学制定市、县两级抽检计划.
全市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3批次/千人,农业、卫健、发改(粮食)、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海关等部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1批次/千人.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
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发布,加强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
(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朔州海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食品检验检测科研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修订完善《朔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组织协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后勤保障等能力.
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配齐配足应急装备,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舆情监测与引导、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为重点,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
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从严从重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和推动粮油肉奶蛋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充足供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指导帮助食品行业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与供应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60—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切实强化源头综合治理(二十三)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整治蔬菜、瓜果、肉、蛋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
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达40%以上.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
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市市场监管局、朔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执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承储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
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
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项目,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二十五)构建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推进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快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
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乡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
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
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专家队伍作用,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提供技术支撑.
(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信用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及时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监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增强企业食品质量诚信意识.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着力构建共治共享格局(二十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1—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
统筹做好全市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加强信息公开管理.
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报道,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对违法违规发布和销售假劣食品、农业投入品的网站,依法进行处置.
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服务社会,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三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十一)简化市场准入程序.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
深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朔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62—朔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24号)精神,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以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需求为目标,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规范体系,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3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
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确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各县(市、区)建有1-2个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
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一)支持和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
1.
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等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98天、奖励产假60天、护理假15天、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以及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等规定.
2.
保障职工劳动权利.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婴幼儿父母就业,对无稳定就业岗位的,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3.
加强社会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贯彻落实山西省九部委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3—《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用人单位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
4.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5.
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
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社区医生、村级计生服务员等人员,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设母婴课堂、家庭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支持和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1.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在新建居住区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过程中,要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安全、适宜的公共环境;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2.
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
利用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
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
(三)支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1.
着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可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2.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县(市、区)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托班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班的用房需求;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3.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
对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各级政府可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4.
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64—(四)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1.
规范登记备案.
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举办社会服务性质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
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规范体系.
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设置标准、管理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其质量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动态管理.
3.
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防范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管.
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日常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
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对保育员、育婴师、保安、杂勤等工作人员的审查管理,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终身禁入,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
4.
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以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
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保健培训和健康检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努力降低常见病发病率.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支持.
1.
落实国家、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税收宣传辅导、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2.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3.
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二)加强用地和房屋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
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要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注重婴幼儿照护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专业素养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5—培养,丰富实践教学,提升实践能力.
2.
加强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鉴定及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
3.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应用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在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执业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队伍建设、业务数据、服务全过程监督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五、组织领导(一)强化政府主导.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站在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行业协会,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咨询、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审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政策落实,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格准入、安全监管、规范发展负主要责任.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所辖区域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运用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告.
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四)强化示范引领.
2020年,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每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公办(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或私立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试点.
积极开展幼儿园托班试点,或者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足,调整完善政策,逐步推广,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覆盖率和群众满意度.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66—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
发改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相关重点专项规划.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民政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力度.
人社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社会服务性质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审计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情况,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妇联组织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计生协会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朔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和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1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熊燕斌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田东副市长武跃飞副市长魏元平副市长刘亮副市长彭雁副市长句志强市政府秘书长成员:白秀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刘红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明道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霍永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夏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张军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聂日旺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句旭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玉奎市发改委主任刘贵龙市教育局局长黄显华市科技局党组书记武利厚市工信局副局长米炳生市公安局局长于太明市民政局局长王虎市司法局局长孔庆虎市财政局局长李全胜市人社局局长张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卢生权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加焕市住建局局长梅树旺市城管局局长杨东峰市交通局局长李永强市水利局局长石生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边润文市商务局局长石剑英市文旅局局长崔金鑫市卫健委主任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68—贺旭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焕市体育局局长兰成龙市能源局局长谷富民市人防办主任武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香花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柳丽君团市委书记梁玉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槟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王少俊市气象局局长樊铁山朔州煤监局局长兰世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高谦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总经理岳丽清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总经理贾栋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总经理佟杰朔州海关关长刘慧峰中国银保监局朔州分局局长乔九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李建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宇路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总经理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加挂市减灾委员会牌子,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暑,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孟福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市应急救援总指部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指挥机构联络工作,指导综合性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专项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暑.
具体负责指导行业领城加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全过程管理,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夏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李槟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王少俊市气象局局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市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市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9—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市级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期等建议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孟福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风险防控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报告和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各县(市、区)抗震救灾等工作.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跃飞副市长副指挥长:霍永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夏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张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少俊市气象局局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先期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孟福荣和张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防汛抗早指挥部.
指挥长: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东副市长副指挥长:夏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聂日旺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李永强市水利局局长王少俊市气象局局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等协调全市洪水防御、早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70—抗旱应急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孟福荣和李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抗旱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四)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武跃飞副市长副指挥长:霍永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张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少俊市气象局局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暑,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部暑和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孟福荣和张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五)较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田东副市长副指挥长:聂日旺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王少俊市气象局局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王少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重大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协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1—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气象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气象灾害信息,指导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对等工作.
(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夏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武利厚市工信局副局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孟福荣和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七)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亮副市长副指挥长:夏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张军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兰成龙市能源局党组书记樊铁山朔州煤监局局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煤矿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孟福荣和兰成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煤矿生·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72—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八)较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东副市长副指挥长:夏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聂日旺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杨东峰市交通局局长米炳生市公安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武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交通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交通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交通事故调查评告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交通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交通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交通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交通事故应对等工作.
(九)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米炳生市公安局局长副指挥长:夏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卢生权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加焕市住建局局长梅树旺市城管局局长杨东峰市交通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崔金鑫市卫健委主任王少俊市气象局局长武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李建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高谦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总经理李吉仁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灭火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灭火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火灾风险防控、火情监测、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重大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孟福荣和李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重大火灾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开展火灾风险防控和火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辖区重点单位"六熟悉"和实战拉动演练等灭火专项训练,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等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全市灭火力量,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灭火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火灾扑救工作,建立灭火专家信息库,为灭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十)较大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刘亮副市长副指挥长:张军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石剑英市文旅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都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事故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文化旅游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指施,组织指挥重大文化旅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文化旅游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化旅游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文化旅游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石剑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文化旅游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文化旅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文化旅游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文化旅游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文化旅游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文化旅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旅游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文化旅游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事故应对等工作.
(十一)较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彭雁副市长副指挥长:高明道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贵龙市教育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暑,统筹协调全市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校园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指施,组织指挥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刘贵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校园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校园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校园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校园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十二)较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武跃飞副市长副指挥长:霍永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74—王加焕市住建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建设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王加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乡建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城乡建设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事故应对等工作.
(十三)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魏元平副市长副指挥长:刘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旭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特种设各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贺旭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特种设备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等工作.
(十四)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彭雁副市长副指挥长:高明道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卢生权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生态环境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5—指导一般生态环境事件调查,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卢生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较大生态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态环境事件专项训练,建议指挥部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生态环境事件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善后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提出及时逐级上报较大生态环境事件信息的建议,建议指挥部(或市政府)发布较大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等工作.
(十五)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魏元平副市长副指挥长:刘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崔金鑫市卫健委主任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控制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崔金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公共卫生事件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较大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工作.
(十六)较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魏元平副市长副指挥长:刘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旭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和疫苗安全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疫苗安全防范控制工作,制定食品药品、疫苗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市场监管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较大市场监·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76—管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市场监管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贺旭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市场监管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和疫苗安全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市场监管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市场监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较大市场监管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市场监管事件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事件应对等工作.
(十七)较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田东副市长副指挥长:聂日旺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石生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兰世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动物疫情工作的决策部暑,统筹协调全市动物疫情防范控制工作,制定动物疫情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较大动物疫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石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动物疫情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动物疫情控制、扑灭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较大动物疫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动物疫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动物疫情应对等工作.
(十八)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田东副市长副指挥长:聂日旺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米炳生市公安局局长孟福荣市应急局局长牛国宏武警朔州支队支队长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暑,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安全事件防控工作,制定社会安全事件总体规划、重要指施,组织指挥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导协调社会安全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7—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米炳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社会安全事件调查监测和防范化解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社会安全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社会安全事件平息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较大社会安全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等工作.
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视情设立专项指挥机构.
各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按照"边完善、边应急"的原则,承接好相应职责.
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所有人员调整,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分别报总指挥、指挥长或继任总指挥、指挥长同意后行文调整.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年正增长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负增长指标降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作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重点领域稳定运行,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在前期降低10%的基础上,从2020年5月1日起再降低10%,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政策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减免金额较大、经营比较困难的供水、供气企业,财政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二)加大租金补贴力度.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免收3个月租金,下半年减半征收房租.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78—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按规定落实国家、省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的政策.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三)落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按照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服务业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降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四)依法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朔州税务十条",用足用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渡过难关.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企业服务增值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业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由企业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服务业企业,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不得随意压贷、抽贷、断贷.
充分发挥政银企服务平台作用.
通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机制,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用好央行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
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落实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及信用贷款投放比例.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市金融办、人行朔州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对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运输、批发、销售、研发、检测重要医用及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不低于20%.
落实"中央、省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进行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等政策.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负责)(七)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做强做大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提升融资增信效能,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宽泛的抵押条件,最大限度实施"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等支持措施,担保费率降至1.
5%以下,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用足用活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加大对暂时还贷困难的服务型企业转贷、续贷支持.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二、稳定就业岗位(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9—长至2020年年底.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四类服务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由统筹地区政府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坚持不裁员或符合裁员率要求的,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九)对夜经济等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十)拓展以工代训范围.
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行业,年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三、提振旅游市场(十一)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返还.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负责)(十二)促进旅游消费.
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有效措施.
推出乡村旅游、节会旅游、避暑旅游、惠民演出等主题类文化旅游活动和优惠体验活动,激发新型文化旅游市场消费.
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国有A级以上景区为全国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
2020年下半年我市国有A级以上景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对全国游客免首道门票,门票减免收入由财政结合地方实际补贴不低于20%.
鼓励民营景区参照执行,参与减免首道门票的景区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鼓励旅游社积极拓展客源市场,推动重点景区客源共享,加快旅游集散中心的形成.
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负责)四、激发消费活力(十三)发放电子消费券.
在前期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的基础上,继续适时研究推出消费券,通过支付平台,重点面向餐饮住宿、文娱旅游等领域向市内消费者发放消费券.
视具体情况,可逐步适当增加消费券投放规模,扩大发放范围,实现"从有到优""从面到点"更精准投放.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十四)举办消费促销活动.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围绕购物、旅游、文化、美食组织开展贯穿多个重要节假日的促消费活动,组织好"晋情来消费"系列促销活动,促进线上线下全场景布局、全业态联动、全渠道共振,实现千企万店共同参与,周周有话题、月月有活动,激发消费热情,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市商务局负责)(十五)培育消费新模式.
依托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展夜经济,拓展社群营销、直播卖货、云逛街等消费新模式.
发展"网红经济",培育消费热点,推介我市特色产品,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发展"地摊经济",释放"地摊经济"最大活力.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五、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80—(十六)支持开展餐饮节会.
支持疫后适时举办大众化、特色化、国际化的美食节会活动.
支持各县(市、区)举办品牌美食文化节会,对事先报备并经商务部门同意的,给予节会举办费用3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十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
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按照其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5%,择优争取最高奖励50万元.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十八)支持网络货运发展.
对在市内注册落户并依法获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每季度纳税额(包括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扣的各项税金)全部奖补给网络货运企业,帮扶并带动各企业落地生根,奖励金额按照上缴税额市、县两级的全额计算.
奖励金每季兑现一次.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十九)促进商贸服务业绿色化发展.
落实省支持商贸服务业绿色发展奖励政策措施,对建立回收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储存运输、信息平台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于2020年通过国家绿色商场评选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六、打造消费平台(二十)打造标志性消费场景.
促进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区改造提升试点.
改造提升朔城区金龙商业街、怀仁市怀贤商业步行街,推动朔州老城等特色商业街提升品质,打造一批标志性商圈和特色商业街等消费场景,并对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十一)繁荣夜间经济.
丰富拓展夜间经济业态,引导主要商圈和景区景点、文博场馆、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开发特色夜间旅游体验活动,促进夜间购物、夜间娱乐、夜间健身、夜间美食、夜间亲子等消费场景集聚,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
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在周末、节假日适当延长重点区域及沿线的公交运营时间.
探索将夜间文旅消费集中的街道在高峰时段调整为步行街,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负责)七、着力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二)强化项目谋划建设.
坚持项目为王理念,着眼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数字信息、两业融合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关键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对疫后生产生活具有较强拉动作用、对服务业发展具有战略导向意义的重大项目,由市级重点调度.
大力宣传《朔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服务业合作项目,充实市县重点项目库,加大新建项目开工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在建项目复工,确保项目建设按进度实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十三)扎实推进集聚区建设.
重点推进应县经纬通达物流园、慧源创新科技园、右玉全域旅游集聚区建设,增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样板间"示范效应.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促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
(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十四)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中小微服务企业协同协作发展,加大省级"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中现代服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1—务业的推荐申报力度.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国内上市企业在朔州市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运营中心.
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加强服务业企业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从2020年起,对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二十五)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重点推进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朔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和应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产教融合专业建设,加快优化陶瓷、包装艺术设计、材料、旅游、护理、航空等专业设置.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原则上每人本年度可参加财政补贴性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参加.
加大服务业领域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参照我市引进人才补助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二十六)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依托山西日用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在陶瓷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抓好电子商务、物流、节能环保等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高新技术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分批推进检验检测领域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因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的,自动失效).
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应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朔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82—朔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
(一)聚焦"六稳""六保""六新",做好政务公开.
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成效,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大力宣传在推进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各项突破,为市场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社会增加更多稳定预期.
(二)聚焦转型发展,做好政务公开.
紧紧围绕"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从观念转型、经济转型、方式转型、路径转型、动力转型、结构转型、机制转型、管理转型等角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强化公开效果,着力从提升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知晓度方面,使转型发展的观念理念、政策举措、成效成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聚焦三大攻坚战,做好政务公开.
以"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目标,围绕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兜底政策,对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强化就业扶贫、推进消费扶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治理工程,对"散乱污"企业治理、城乡清洁取暖、大宗货物"公转铁"、地下水污染修复等各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金融风险及政府债务风险、加强网络经济风险防控和金融秩序整顿等方面做好政务公开.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
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意见.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
全面梳理编写公布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提供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
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承诺制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
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3—执行情况.
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提升解读回应质量.
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
各级各部门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拓宽解读发布渠道,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自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改进舆情回应方式,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全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
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公开平台管理(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在网站首页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目录分类,优化栏目设置,实现动态更新调整,确保网站内容的来源、发布、分类、更新、调整科学规范.
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确保公众能够精准、全面获取所需信息.
继续做好政府网站"日巡查、月普查、季通报"递进式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
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要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制度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三)强化业务培训.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公务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年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用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法定权限,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8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部署,2020年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实现"减量控大"总目标,即全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预期降幅不低于7%,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预期控制在1起以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主要任务(一)智慧交通提升工程.
1.
建设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指挥智能化系统.
打造"一个平台、一张网",建成道路联网感知系统,城市灯控路口视频监控覆盖率达90%.
采集汇聚道路交通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公安、交通、应急、医疗、气象、旅游、保险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互联网出行服务公司合作,形成跨部门研判指挥协调机制.
2.
建成大数据支撑下的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
建设交通信号动态调优系统,科学推进微循环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5—治理;实施停车场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智慧停车诱导系统;推动公交通行智能化,提供公交车辆站台实时到达信息发布或公交换乘信息实时查询等服务.
3.
实施安全风险动态化防控工程.
通过大数据进行人、车、路、环境隐患风险精准化排查,对隐患车辆分级分类监管查控,对营运车辆实行二维码分级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对象进行精准化宣传教育及监管;对交通流量、事故、管制、道路施工、气象、旅游热点等出行要素进行智能化综合分析.
(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
4.
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解决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见到实效.
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重点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
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要对全市辖区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路检路查、宣传告知.
5.
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管理.
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查验监管系统应用、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
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考场和考试系统集中大检查,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
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责令停考整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责.
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时间,严格按规定科目开展培训.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
6.
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和团雾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进行排查治理,及时将排查结果按有关规定报告党委和政府.
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在国省道双向4车道及以上迎面相撞事故易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在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
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千灯万带"建设工程.
因时因地因需在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
全面开展"马路农贸市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三)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7.
提升城市行人出行安全水平.
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因时因地因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学校、医院、养老院、客运场站、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路段增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实现应设尽设.
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
规范行人交通行为,科学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加大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8.
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
开展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
强化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培训,逐人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开展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减少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
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
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合理设置机非隔离设施,整治摆摊设点、私设地桩地锁等非法占用道路资源行为;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施划非机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86—车停车位.
9.
提升城市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
开展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夜查和周末行动.
充分运用交通智能化管理平台,严查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管重型货车、渣土车,将两类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恶意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严查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职人员涉及酒驾醉驾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鼓励新建建筑超配停车设施,挖掘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探索建设地下与地上相结合的立体停车设施.
倡导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10.
提升城市道路渠化水平.
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提高交叉口空间利用率.
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安全岛、驻足区等二次过街设施.
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要综合采取单向交通、潮汐车道、打通"断头路"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
针对目前存在的重要堵点,采取优化信号灯配时、提前分流等措施,提高通行效率.
对学校、医院、商圈、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在市辖区和每个县(市、区)的建成区至少整治出1个示范性的交通组织区域,缓解停车难、出行难现状.
(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11.
全面实施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形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控高效运行机制,加强大数据条件下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实现监控信息及车辆通行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
12.
开展普通国省道示范创建活动.
按照双向4车道以上路段、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更新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示范国、省道的要求,确定S206省道大忻线(起点桩号13KM+148M,终点桩号145KM+767M,全程132.
619公里)为全市示范创建路.
各县(市、区)6月底前确定1条贯穿全县(市、区)的国道或省道示范创建路.
年底前,各县(市、区)在双向4车道的示范路路段探索打造一段货车专用车道,施划标线,设置相应的交通组合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
13.
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落实《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19〕10号)和《关于2020年深化警保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通知》(朔公交发〔2019〕40号),加强经费保障,制定考评标准,强化技能培训,拓展服务内容,完善宣传阵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交警、路长、劝导员各司其职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山西农安通"手机App应用.
14.
持续开展公路交通违法整治.
针对性组织开展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统一行动,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开展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五)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
15.
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
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
16.
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大力推动交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7—通安全宣传进入生产生活场景,加强"一老一小"宣传教育.
加强农村地区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
完善面向"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的课程教育,全面推广应用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展"一网通办"学习教育.
强化"九字警句"宣传(即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后"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17.
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组织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讲、体验、展演活动.
持续深化"七进"宣传,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网络,用好"双微一抖一快"等新媒体平台.
每月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
推进应用"一网通办""交管12123App"精准推送提示.
(六)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提升工程.
18.
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
各县(市、区)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演练.
各县(市、区)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医院,设置交通指路标志.
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无人机或直升机巡逻.
进一步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积极用好直升机快速救援.
19.
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
卫生健康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合理布建交通事故救援点,全市确定2所以上定点医院重点承担颅脑、心肺、肝脾、骨骼损伤等危重救治任务,6月底前建立交通事故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快速精准高效救治.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等车辆(含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辆)优先通行,打通快速抢救"绿色通道".
20.
落实交通事故救助机制.
全面实施《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扩大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时限,简化救助程序,保障费用及时到位,确保持续有效救治.
推广救助基金管理经验做法,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率,提升管理公开透明度,推动救助基金可持续发展.
全市垫付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的垫付率不低于30%,救助基金追偿率不低于30%.
(七)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提升工程.
21.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
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强化客运场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6月底前协同建立"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机制.
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
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22.
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
进一步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流动执法队伍,不定期开展联合稽查,并做好稽查记录.
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88—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
深入开展"百吨王"整治.
23.
开展重点车辆违法违规专项整治.
6月底前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
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在问题车辆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八)交通安全执法文明提升工程.
24.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月底前将公安交警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全部接入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公安交警执法全要素、全流程监管.
25.
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全覆盖.
加强资金保障,为每一名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民警配备4G执法记录仪,并接入业务监管平台.
26.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加大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力度,落实交通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异地处理工作,加大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力度.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把减少事故、保护生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减量控大"目标,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在平安朔州建设、综治考评等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权重.
(三)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化抓落实的责任,创新抓落实的方法,加强工作任务跟踪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对工作落后的单位或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要及时约谈,督促整改.
1.
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任务清单2.
2020年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任务分配表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9—1朔州市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任务清单(一)智慧交通提升工程序号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进度要求1建设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指挥智能化系统打造"一个平台、一张网",建成道路联网感知系统,城市灯控路口视频监控覆盖率达90%;有条件的国省道实现省际、市际卡口和视频联网.
采集汇聚道路交通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公安、交通、应急、医疗、气象、旅游、保险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互联网出行服务公司合作,形成跨部门研判指挥协调机制,实现资源目录化、调度精准化、指挥扁平化、效能集约化.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朔州银保监分局11月底前2建成大数据支撑下的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交通信号动态调优系统,对道路渠化、标志标线、可变车道、公交绿波带调流等交通组织进行精细化管理;依据城市路网流量,结合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科学推进微循环治理;实施停车场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智慧停车诱导系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推动公交通行智能化,提供公交车辆站台实时到达信息发布或公交换乘信息实时查询等服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11月底前3实施安全风险动态化防控工程多部门综合联动,通过大数据进行人、车、路、环境隐患风险精准化排查,实现大数据条件下的人、车、路、企业动态风险等级评价,对隐患车辆分级分类监管查控,对营运车辆实行二维码分级管理;根据动态化的隐患评估,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对象进行精准化宣传教育及监管;对交通流量、事故、管制、道路施工、气象、旅游热点等出行要素进行智能化综合分析,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更便捷的出行服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11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90—(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序号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进度要求4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研究解决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见到实效.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重点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
对各县(市、区)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路检路查、宣传告知,进一步提升源头隐患治理成效.
"两客一危"重点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不低于100%;重型货车和重型挂车检验率、报废率不低于95%,重型货车违法处理率不低于90%;农村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不低于95%;"营转非"大客车检验率、报废率不低于95%,违法处理率不低于98%;重点驾驶人按期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不低于98%.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6月底前部署,9月底前力争达到目标全年持续推进5严格机动车准入管理开展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查验监管系统应用、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
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6-7月各县(市、区)组织集中检查,8月底前完成市级抽查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考场和考试系统集中大检查.
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责令停考整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6-7月底前完成集中检查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时间,严格按规定科目开展培训.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11月底前6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11月底前在国省道双向4车道及以上迎面相撞事故易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在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
通过封闭开口、增设行人过街设施等方式,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
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市公安局6月底前完成排查,11月底前完成治理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1—深化"千灯万带"建程.
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增设路口达到65个,减速带增设路口达到120个.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11月底前完成建设因时因地因需在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减少因视距不良、视线遮挡导致事故的风险隐患.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9月底前完成治理通过开展"马路农贸市场"排查清理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6月底前完成(三)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序号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进度要求7提升城市行人出行安全水平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因时因地因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客运场站、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路段增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实现应设尽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11月底前完成建设通过在斑马线路段增设自动抓拍设施,对重点路口进行专项治理,不间断组织统一行动,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加强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宣传,加大行人闯红灯等违法查处力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11月底前8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合理设置机非隔离设施,整治摆摊设点、私设地桩地锁等非法占用道路资源行为,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确保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按序依次停放、朝向一致.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11月底前8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开展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12月底前开展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严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减少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
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11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对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92—强化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培训,逐人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9月底前9提升城市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鼓励新建建筑超配停车设施,挖掘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探索建设地下与地上相结合的立体停车设施.
倡导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11月底前开展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夜查和周末行动.
充分运用交通智能化管理平台,严查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管重型货车、渣土车,将两类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恶意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严查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
公职人员涉及酒驾醉驾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全年持续推进10提升城市道路渠化水平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合理配置交叉口进口导向车道数量,视情在交叉口设置直右共用、可变导向、提前掉头等车道,采取左转待转、"双待双行"、交替通行等交通控制方式.
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安全岛、驻足区等二次过街设施.
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要综合采取单向交通、潮汐车道、打通"断头路"等措施.
对学校、医院、商圈、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在每个市辖区和县(区、市)的建成区至少整治出1个示范性的交通组织区域,缓解停车难、出行难现状.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11月底前(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序号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进度要求11全面实施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形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控高效运行机制,向全市公安交警各大队发布并督促落实.
市公安局7月底前出台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3—公安升级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后,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
市公安局升级后确定我市时间表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实现监控信息及车辆通行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共享.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朔州公路分局6月底前12开展普通国省道示范创建活动1.
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确定S206省道大忻线(132.
619公里)为全市示范创建路.
2.
各县(市、区)确定1条贯穿全县(市、区)的国道或省道示范路.
3.
按照双向4车道以上路段,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更新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4.
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5.
各县(市、区)在双向四车道的示范路路段探索打造一段货车专用车道,施划标线,设置相应的交通组合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朔州公路分局6月底前确定示范路年底前完成13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加快推广路长制,深化农村系统及"山西农安通"手机App应用,不断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朔州银保监分局市交通局6月底前完成69个劝导站建设,实现全市各乡镇全覆盖;11月底前完成全市100个劝导站建设任务14持续开展公路交通违法整治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重点时段、路段,加强分类指导,针对性组织开展统一行动,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县(市、区)人民政府11月底前14持续开展公路交通违法整治开展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摸排建筑施工、道路建养、植树造林、园林绿化等各类户外施工工地和农贸市场,掌握农用机动三轮车和驾驶人数量.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查处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加强信息共享,源头路面互相支持.
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11月底前完成整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94—(五)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序号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进度要求15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通过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增强我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6月前为宣传引导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劝导查纠阶段,12月为总结固化阶段16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1.
组织老龄委、街办、社区、老年大学等工作部门、教育机构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面对面宣讲并加大公园、广场等老年人活动区域宣传力度.
2.
强化中小学生及幼儿交通安全养成教育,多种形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道路安全宣传教育.
3.
加强农村地区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11月底前17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1.
组织开展好我市"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2.
持续深化"七进"宣传.
3.
每月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深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
4.
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6月底前完成部署,11月底前完成"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策划工作,12月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一网通办""交管12123App"对本市和入晋外省籍车辆及驾驶人实施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靶向精准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市公安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年持续推进(六)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提升工程序号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进度要求18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1.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方案.
2.
各县(市、区)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演练.
3.
各县(市、区)都要确定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医院,并设置交通指路标志.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朔州银保监分局市应急局11月底前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5—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无人机或直升机巡逻.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11月底前进一步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积极用好直升机快速救援.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卫健委朔州银保监分局11月底前19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全市综合确定2所以上专业救治医院,重点解决颅脑、心肺、肝脾、骨骼损伤等易致命损伤救治的专业医院.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公安局9月底前实施快速精准有效救治,避免延误救治时间,提高重伤员救治成功率.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公安局6月底前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等车辆(含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辆)优先通行,打通快速抢救绿色通道.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9月底前20落实交通事故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全市垫付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用的垫付率不低于30%,救助基金追偿率不低于30%.
市公安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朔州银保监分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12月底前(七)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提升工程序号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进度要求21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强化客运场站安全监管,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11月底前22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流动执法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稽查,并做好稽查记录.
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或者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要加大稽查频次.
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11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96—深入开展"百吨王"整治,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11月底前23开展重点车辆违法违规专项整治6月底前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
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
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11月底前(八)交通执法文明提升工程序号任务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进度要求2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公安局负责接入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及车辆和驾驶人业务.
市公安局9月底前25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全覆盖加强资金保障,为每一名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民警配备4G执法记录仪,并接入业务监管平台,配备率达到100%.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12月底前26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交通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异地处理工作.
除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行政拘留、满分3次以上,对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罚的,全部实现异地处罚和缴纳罚款.
市公安局9月底前加大交通肇事逃逸侦破力度,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率达到90%以上.
市公安局12月底前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7—22020年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任务分配表地市增设信号灯的路口(个)增设减速带的路口(个)朔城320平鲁2420怀仁320山阴320应县1520右玉1720合计6512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进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朔州市全面推进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98—朔州市全面推进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朔州农信社稳健发展,围绕省委"打造一流农商行城商行"金融改革目标,结合农信社实际,决定开展朔州市集中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资产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金融改革工作会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结合农信社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和风险状况,发动全市力量推进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
划出"红线"、探明"雷区"、通过精准拆弹,大力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合力打造社会信用生态,推动朔州农信社全面打赢"清不良"反击战.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层层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通力协作,不回避、不推脱,全力支持农信社风险化解工作,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二)由大到小,突出重点.
重点帮助农信社化解各类风险资产的前20大户贷款.
加大对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本人及其家属在农信社形成的不良贷款和为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以及涉诉类、乡村集体类、涉政类、恶意逃废债类、僵尸企业类等风险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
(三)惩防并举,形成震慑.
对在清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人员,坚决执行"两个移送",即:涉及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坚决移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涉及到其他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确保清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全面推进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本辖区集中开展农信社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工作.
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组长:熊燕斌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东副市长成员:张乐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卢义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丁建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瑞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磊市公安局副局长武日强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利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卢俊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吴夺魁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任海泉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9—龚泽宇朔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李智升省联社朔州审计中心党组书记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办公室主任为吴夺魁、李智升,办公室副主任为马维东、刘志平,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人行朔州中心支行、朔州银保监分局、省联社朔州审计中心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清收处置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建立"一周一汇报、一月一通报"机制,汇总省联社朔州审计中心上报清收处置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清收处置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会同督察组督促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切实全面推动农信社按既定时间表、路线图完成清收处置工作目标任务.
办公室下设两个专班.
1.
组织协调专班.
负责组织协调、进度通报、提请召开联席会议.
组长为马维东(市金融办副主任).
2.
资料收集专班.
负责收集省联社朔州审计中心报送的清收处置情况和工作简报,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组长为刘志平(省联社朔州审计中心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督查组设在市政府督查室.
督查组组长为康慧元(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负责组织深入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督查动员情况、方案制定情况、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清收处置进度和工作效果等情况,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市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逾期拒不还款的赖账行为,做到"不还票子就摘帽子",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惩处,一查到底;对清收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整体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收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有还贷能力但拒不还款、有欠贷事实但拒不认账等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及为逾期贷款存在介绍和担保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相关党纪政纪处理意见给予组织处理.
3.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力宣传清收处置农信社风险资产工作对于朔州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声势浩大的工作氛围,动员欠款人主动归还欠款;协调新闻媒体对拖欠贷款、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欠贷人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催收,充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
4.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各部门立足本职,共同推动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
5.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协调系统内各级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对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案件,实行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快执,特别是落实胜诉类贷款的执行.
加强与公安经侦的配合,加大惩处力度,灵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6.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工作.
7.
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朔州信用环境和信用生态;尽快与农信社对接欠款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农信社资金受损;从每县(市、区)选取3-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00—报,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8.
人民银行朔州中心支行:负责用好政策工具,加大支持力度,监督农信社将拒不还贷者的不良信息列入征信系统.
9.
中国银保监会朔州监管分局:负责落实监管职责,用足、用活监管政策,用高效、优质的监管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10.
省联社朔州审计中心:负责牵头抓总、督导和考评,及时摸清不良贷款底数,向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分别移送一批,主动提供不良贷款逾期失信人员动态资料.
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推动具体工作落实.
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扎实推动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工作.
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农信社在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乡(镇)、村和重点户,认真摸底排查出对清收工作有影响和带动的典型人和事.
要对专项清收工作实行台帐管理,对各乡(镇)、各单位清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要严格考核奖惩,对清理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四、清收范围(一)表内信贷风险资产,包括清收处置逾期90天以上不良贷款和逾期90天以内风险贷款.
(二)表外信贷风险资产,包括清收处置已核销呆账贷款和股东购买不良贷款.
(三)非信贷风险资产,包括清收处置抵债资产和资金及理财业务风险资产.
各县(市、区)的具体任务数由辖内农信社提供.
五、实施步骤此次活动共分为准备阶段、集中清收阶段、清收成果巩固阶段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
1.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内清收处置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
2.
各县(市、区)农信社要对辖区内风险资产全面摸底梳理、掌握其贷款数额、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汇总后及时报回本县(市、区)集中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集中清收处置工作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欠贷户所在单位(部门)、乡镇和欠贷个人,落实催告责任.
3.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清收处置氛围.
(二)集中清收阶段(10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推进农信社集中清收处置风险资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发动和协调各部门力量,按照方案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辖内农信社风险资产清收处置活动.
1.
各县(市、区)集中清收处置工作组,全面开展清收处置工作,对贷户下达催收通知书,制定还款计划.
2.
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3.
对已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老赖",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曝光,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4.
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由纪委监委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3/20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01—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5.
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赖债户"进行攻坚,法院优先进行立案;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坚决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6.
对恶意逃废债务、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清收成果巩固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对清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巩固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要列入重要日程,专题研究部署.
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施策,靶向定位,合力支持推进,确保农信社在支持复工复产、助力"六稳""六保"、向企业减费让利、推进全市脱贫攻坚等方面提供持久动力.
(二)完善机制,提高效能.
一是实行"一周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每周将有关清收处置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向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向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清收处置进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根据清收处置进展,定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辖区内集中清收处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交流和进度通报,会议情况同步报告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三是建立奖罚机制.
对进展迅速、效果明显的县(市、区),要大力表彰,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查,协同发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清收处置风险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列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
成立督查小组,专项督导任务完成情况.
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发力,形成合力,积极帮助农信社做好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农信社清收处置工作取得决定性和压倒性成果,全面打赢"清不良"反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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