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哈萨克全国哀悼日
哈萨克全国哀悼日 时间:2021-04-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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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年1月第号(总第4期)双月刊目录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6〕号…1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号…10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号…1关于加快现代马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伊州政办发〔2016〕6号…21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号…26干部任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伊州政任〔2016〕126号-1号…1政务要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事记(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收发文目录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来文目录…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发文目录…统计数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2016年10月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2016年11月国民经济主要指标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顾问:库尔玛什·斯尔江编委会主任:潘行科编委会副主任:居曼·巴尔夏别克编委会委员:李耕耘罗志通李冰谢宏理葛山林刘涛付劲松谭星军孙国华波拉提吾尔曼安卫岷主编:李耕耘副主编:李冰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6〕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要求,主动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州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将本项目对当地就业和增收的拉动作用、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并作为重要章节列入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本项目带动吸纳就业能力作为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申报的必要前置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优先安排,将吸纳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鼓励引导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优势产业向我州有序转移,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纺织服装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积极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旅游休闲、商贸物流和特色餐饮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济组织,扩大城乡就业岗位空间,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农业局、旅游局、民政局)(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调整信贷结构,突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突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高金融支撑的有效性.
鼓励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对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2-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社保补贴、岗前培训、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二、推进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管理制度.
结合自治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制度,统筹服务管理各类劳动者和各类就业岗位,将城乡劳动者与城镇用人单位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正规就业,以及在第一产业短期务工、在第二和第三产业灵活就业的非正规就业,统一纳入社会就业范畴.
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对城乡劳动者普遍免费发放,作为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就业管理的基本依据,逐步实施对各类城乡劳动者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就业统计制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单位在职人员均应纳入就业统计范围.
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定点监测制度,实现对城乡劳动者享受就业政策、参加职业培训和接受公共服务的全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政策.
进一步充实完善就业政策内容,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对社会各类正规就业岗位和非正规就业岗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给予分层次、分类型的就业政策支持,扩大有效就业岗位空间.
对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和女性劳动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给予鼓励性、差别化就业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对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有创业意愿人员、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实施针对性、项目化的专门职业培训、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劳动力资源整体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局、畜牧局、残联、扶贫办,自治州团委、妇联、总工会)(三)推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面开放,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人事劳动档案管理等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每个乡镇按标准建设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在全州每个行政村要有专兼职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专职信息员,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3-(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力实施系列帮扶和激励就业政策.
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自治州团委)(二)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残联、民政局,自治州总工会)(三)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工作,做好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坚持分类转移,以就近就地转移为主,在州直范围内,组织农村劳动力较多的县市向劳务输入型县市转移,同时积极向疆内用工多的地、州、市及兵团转移.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党委农办,自治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自治州团委、妇联、总工会)(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积极为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四、全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五证合一".
进一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4-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实施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推介创新成果,搭建创业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编办,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政府法制办)(二)培育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新载体.
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兴新众创基地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支持电子商务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
继续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市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大"民生坊""就业工场"等就业创业新载体建设力度,打造从社区(村)"民生坊""就业工场"、创业孵化基地(中心)到小微企业孵化园再到功能完备的工业(产业)园区由小到大的就业创业孵化新模式,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就业创业新载体.
各县市要提高社区(村)"民生坊""就业工场"增长率,扩大覆盖面.
力争5年内,培育自治州级众创空间10家,建设自治州级星创天地6家,自治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5家,建立5个科技兴新众创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打造40家自治州级创业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自治州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三)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
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进一步简化反担保手续,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
对采取第三人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除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5-代表人外,将第三方保证人员范围扩大到金融、邮政、电信、电业及上市公司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采取财产抵押的,可以直接用不动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对创业者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进入自治区级以上半决赛并获得相应获奖证书的,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除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自治州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委)(四)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
对于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责任单位:自治州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人社局、财政局)(五)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到800元.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2016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自治州团委、妇联)(六)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
允许农户以农村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将农牧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农办,自治州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旅游局,自治州团委、妇联)五、强化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推进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针对培训内容与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6-岗位要求不匹配、培训方法与对象特点不适应、培训管理与精细化要求差异大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优质、高效、精准的职业培训供给.
围绕自治州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这个培训重点,按照"三定"(订单、定岗、定向)、"三到"(到企业去开展订单式培训、到贫困乡村去开展技能培训、到维稳重点乡村开展就业培训)、"三围绕"(围绕产业结构谋划培训方向,围绕企业确定培训工种,围绕劳动力技能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原则,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形成分层次、多类型、广覆盖、重实效的职业培训工作格局.
进一步发挥企业和技工院校作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培训各级技能人才.
建立健全就业导向和培训过程监控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模式,实施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严格落实职业培训政策.
全面执行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严格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标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职业培训突出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以就业为导向的成效管理,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管理机制.
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根据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自主选择培训类别、职业工种.
企业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培训人员经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对各类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活动开展政策实效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估结果与培训补贴资金挂钩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六、大力实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一)强化技能培训,让贫困劳动力有就业技能.
统筹开展扶贫对象各类培训工作.
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实现"一户一人一技能".
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中由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相应培训类型和标准给予培训费全额补贴,补贴直补企业.
技能培训要以就业为导向,更多采取订单、定岗或定向的方式组织实施,重点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转移企业就业技能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确保其在培训后,能够尽快实现在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稳定就业.
结合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年龄、素质能力和就业经历等情况,实施分层、分类的差别化专项技能培训,引导其通过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居家生产等形式实现就业.
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批就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7-输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经信委、国资委、旅游局,金融办)(二)强化就业服务,让贫困劳动力有就业平台.
实行"3+1+1"就业扶贫服务制度,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至少3次职业介绍,1次国家通用语言+技能或创业培训,1次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深入开展"就业扶贫百村行"活动,实施"就业大篷车+党支部+住村工作组"工作机制,通过巴扎招聘,把就业岗位送到贫困村,把就业服务送到贫困劳动力家门口.
建立农村贫困家庭零转移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年龄内人口,无一人实现就业的,可认定为零就业贫困家庭,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多形式促进其脱贫解困.
有条件的县市要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农牧民创业一条街或集贸交易市场,对有意愿开办小商店、小吃店、小作坊、小摊点、微电商等各类微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农牧民创业一条街和集贸交易市场,纳入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经信委、国资委、旅游局、金融办)(三)强化转移就业,让贫困劳动力有就业门路.
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开办"民生坊""就业工场",有条件的县市可给予企业厂房支持或场地租金补贴;支持贫困劳动力向州直劳务输入型县市转移就业;支持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疆内外企业就业.
对稳定转移疆内外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规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
其中,对自愿转移内地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夫妻工,按规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其奖励;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季节性短期务工获得工资性劳动收入.
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在组织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对于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16课时以上短期引导性培训的,根据职业培训实际以及培训成本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对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鼓励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及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对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8-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
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保留12个月不变.
对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现行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经信委、国资委、旅游局、金融办)七、加强组织领导(一)高度重视,健全协调机制.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把就业作为第一要求、第一责任和第一目标,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县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业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估,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就业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强化部门间会商研判,提前研究制定就业形势应急机制,积极做好政策措施储备和失业风险防控,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责任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口岸),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督导检查,落实目标责任.
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
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制定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层层分解到下级部门,并抓好督促落实.
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要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地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各县市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加大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各县市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要落实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县市、本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加大相关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集就业资金,要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
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资金安排要与就业政策落实、各类群体就业和重点任务实施等主要工作指标挂钩,切实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9-益.
加快就业专项资金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进实现各项政策落实全覆盖与享受政策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对截留、克扣、套取、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口岸),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舆论引导,转变就业观念.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咨询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让劳动者真正了解政策,更好地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创业.
要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切实转变就业观念.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案于2016年12月底前报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推进、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口岸),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3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0-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54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8日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92号)精神,促进自治州快递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措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助力自治州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现结合自治州快递业特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制约我州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围绕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衔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自治州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的快递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乡镇、团场快递网络全覆盖.
快递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快递年业务量突破1150万件,年业务收入实现19200万元,快递业务收入占全州GDP比重提升至0.
2%左右.
快递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年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2-3家.
快递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快递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深度融合,快递服务附加值不断提高.
快递综合效益更为显著,年均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1-增加就业岗位200个.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快递服务能力.
在伊宁市、奎屯市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快递企业入驻条件成熟的园区,形成辐射自治州的快递集散网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设立快递营业网点和投递服务点,构建覆盖全州的快递服务网络.
推进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建设,将智能快件箱、快递公共服务站、末端服务网点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支持快递企业在社区、院校、商业区等城区人口密集区域联合建设一定数量的快递末端网点,缓解城市配送压力;加强与农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社、电商等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建立集电商服务、快件配送、农资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鼓励基础设施、人员等共享共用,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自治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建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快递企业.
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推动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鼓励快递企业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服务网络,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做大做强.
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落实行业安全和服务相关标准,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在条件成熟时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将快递业打造成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
积极推行与快递业相关的保险业务,为快递企业、消费者及相关领域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自治州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三)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立末端网点,构建覆盖乡村的快递服务网络.
支持快递企业在有特色产品的乡村设立网点,鼓励快递企业或者多家快递品牌联合,与农村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乡镇客运站等联合开办快递超市、快递驿站等快递便民服务站点.
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快递企业依托现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农村客运站、"万村千乡"农家店、乡镇"供销超市"、文化站、农家书屋等资源,设立农村快件配送点.
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发挥邮政网点分布广的优势,提升邮政基础设施利用率,提高农村快递网络覆盖范围.
积极支持成立专业第三方配送公司,协调主要快递网络开展农村快件共同配送.
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带动农村消费,增加农牧民收入,实现农村精准扶贫目标.
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的协作发展,依托本地干果、香料、特色农产品等优势农业资源,服务产地直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2-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降低寄递成本,增强竞争力,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基地),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功能.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发展全程冷链快递,开展生鲜农产品冷链快递示范,促进快递业与农产品冷链协同发展,完善新鲜水果、牛羊肉等特色优质产品外运渠道.
加强与各级"访惠聚"工作组合作,为扶持农村快递、电商发展,提供必要资金、信息、技术支持.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自治州"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发展跨境快递业务,服务"一带一路".
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霍尔果斯口岸建设国际邮件交换站、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形成跨境快递业务网络.
支持快递企业"走出去",开拓俄罗斯、中亚、欧洲等国际市场,开展跨境网购寄递等业务.
鼓励快递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
加强与周边国家快递企业合作,积极推进快递基础网络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边境仓和海外仓.
鼓励企业开辟中国与中亚、南亚、西亚、欧洲的快件运输通道,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方式,发展国际快递服务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快递企业.
推动完善快件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方面的相关管理措施,优化快递"向外"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利用中欧班列运输邮件、快件机制.
(自治州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海关,伊宁机场、伊宁火车站、乌鲁木齐铁路局奎屯工务段)(五)加强交邮融合,构建稳定高效的综合运输通道.
推进快递与交通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快递网络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高效转换和快速通达.
推动快递企业与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合作,探索高铁快件运输,为铁路运输快件提供便利.
大力推进快件甩挂运输方式,实现公路客货运班车代运快件.
深入推进快件航空运输,在机场区域或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空港快递园区;建立航空快件安检、配仓、交接绿色通道.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科技局、邮政管理局,伊宁机场、伊宁火车站、乌鲁木齐铁路局奎屯工务段)(六)坚持创新发展,推进"互联网+"快递.
打造"智慧"快递,鼓励快递企业运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环节采用自动化设备,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升级.
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提供仓储、分装、分拨、配送、代收货款等一体化服务,结合各县市规划建设的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电子商务聚集区,设立营业网点、仓储物流中转服务站和投递服务点,进一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推动快递融入社区线上线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3-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
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企业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
加快快递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自治州丰富的旅游资源,在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购物街区设立网点,提供快递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引导快递企业在运输、包装等环节使用环保节能材料,发展绿色快递.
(自治州经信委、商务局、农业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州通信管理办公室)(七)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
支持伊宁市、奎屯市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邮政业安全中心,健全完善自治州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统一检查标准和监管口径,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登记制度和收寄物品过机安检制度等"三项制度",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指导企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国门生物安全.
(自治州党委编办,自治州综治办,自治州经信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伊宁机场,伊宁火车站、乌鲁木齐铁路局奎屯工务段,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政策保障(八)加强规划衔接.
各级政府要把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农村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
把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
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与自治区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园区、智能快件箱等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设备配置.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快递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电子信息发展资金、物流信息平台资金等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快递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拓跨境寄递业务、建设快递园区、培育快递品牌、培养快递服务人才等方面.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快递服务的资金支持,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加大对快递行业技术革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机械化或自动化改造、信息设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4-备与科技应用等领域的扶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针对快递企业特点,积极开展金融信贷服务.
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十)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各县市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在选址、审批、登记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快递园区建设用地项目执行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可适度降低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要求.
对于纯仓储项目用地可按照《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5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50%执行.
对入驻或租用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仓储用房给予适当租金补贴.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
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区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治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十二)简化快递企业设立手续.
进一步简化各类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流程,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申报,管理部门网上公示;对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支持自治州企业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协调国家邮政局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
为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提供便利条件,按照一地一照方式,依照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部门登记手续.
健全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办法,强化代理点、分支机构管理.
(自治州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三)完善快递末端服务体系.
在维稳安全允许的情况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免费为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提供通行、车辆临时停放、派送等便利条件.
鼓励快递企业因地制宜,与大中专院校、社区服务组织、连锁商业机构以及第三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服务合作,通过校园快递、快递超市等形式,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质量.
社区、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可提供面积合适的快递服务用房,为快递投递提供便利.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在乡镇、街道建立快递网点,利用村邮站、供销社基层经营网点投递快件,扩大农村快递服务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5-网络.
自治州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市在建制村设立或改造电商综合服务站时,应考虑加载快递服务,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十四)保障快递车辆便捷通行.
对从事快件揽收、投递、市内运输的快递服务车辆,统一标识,发放证件,并给予市区通行、停靠、作业便利.
对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发放行驶证和车牌,解决快件"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问题.
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对经道路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快件运输车辆,享受收费公路"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车辆通行费,降低快件运输成本.
逐步取消快递车辆进小区限时收费.
对快递运输全货机起降、机场货仓租赁等优先予以保障并给予补贴.
(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伊宁机场)(十五)加强快递业人才培养.
将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城乡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支持范围,支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加强快递管理、快递工程等专业建设,开设快递相关专业.
鼓励院校与快递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推动产学联动.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快递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列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企业对新招用员工开展技能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初次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十六)优化快递市场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邮政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寄递安全保障,规范市场秩序.
充实监管力量,在业务量集中和位于交通枢纽的县市可设立县级邮政管理机构,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自治州党委编办,自治州发改委、邮政管理局,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州成立以自治州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州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促进快递业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编办,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科技局、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旅游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供销社、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6-法制办,自治州通信管理办公室,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海关,伊宁机场、伊宁火车站、乌鲁木齐铁路局奎屯工务段,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州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协同推进本实施方案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的重要意义,将快递业列为重点发展行业,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抓好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将快递业发展推进情况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项.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7-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55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6日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新时期军人(含武警)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部队官兵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武警新疆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96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建立自治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同志,副召集人为伊犁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宋居生、武警伊犁州支队副政治委员杜元鑫,成员由自治州司法局、财政局、伊犁军分区、武警伊犁州支队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培训、宣传工作.
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司法局,主任由自治州司法局局长努尔卡·卡那甫同志兼任.
州、县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反馈工作信息,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各县市政府和军队相关部门履行组织、协调、指导、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和职能作用.
同时,通过会议探索经验和特点,拓展服务内容和方式、确定宣传方向、培养典型人物,创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二)健全组织网络州直司法行政机关以就近原则在部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8-队独立驻防的团以上单位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偏远艰苦的独立营、连级单位可以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
州司法局在辖区师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在辖区的团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兵团四师、七师辖区部队由师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部队各级单位要主动与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协商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事宜,安排有法律知识的专人担任法律援助工作站领导,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障所需的运行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需熟知与军人军属有关的法律援助制度.
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及工作程序(一)经济困难标准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标准为家庭人收入在2000元以下,对下列人员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1.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2.
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3.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以上标准含武警官兵,军属界定为军人的配偶、父母、未成年人子女和未成年兄弟姐妹.
(二)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1.
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2.
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3.
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4.
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及保险赔付的;5.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法律援助形式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建议;非诉讼事务调解与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司法鉴定;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程序1.
申请.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口收入证明(免于审查经济条件的无需提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
受理和审查.
部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初步审查并收集相关材料后转交派出工作站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法律援助机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9-构需每周与工作站联系,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符合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刻办理指派手续,对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需要异地协作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逐级上报进行协调协助.
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向军队相关部门和军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取得支持配合.
3.
指派.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应当根据军人军属的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受援人的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单位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要求承办单位集体会商解决,法律援助机构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保障力度(一)提供政策支持各县市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军地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
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辖区部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官兵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军地法律援助律师、宣传涉军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考核.
各县市及辖区部队要把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部队全面建设和维护部队稳定、军地团结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主动沟通,常抓不懈.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保障范围,按比例承担,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法律援助机构要管好用好此项业务经费,专门用于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保证军人军属能援则援、应援尽援.
军队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给以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
(三)合理利用军人律师资源部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军人律师资源,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发挥他们在军地普法和军队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并鼓励部队有法律专长的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证.
伊犁州律协要统一安排州直各律师事务所与就近的团以上部队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点,开展军地共建,宣传法律知识,代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
(四)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向部队提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内容,部队通过报纸、网络、板报等方式,向全体官兵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并通过他们传达给家属;对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单位要以宣传信的方式将有关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申请渠道和办理程序邮寄给家属,各武装部在征兵时,要把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0-一项内容,告知新兵家长.
军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各级宣传部门要注意收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人物,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宣传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培养和宣传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1-关于加快现代马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伊州政办发〔2016〕5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马产业是自治州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独具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十分突出.
为加快自治州现代马产业发展,充分挖掘马业资源与产业优势,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定位.
通过政府指导、市场引领、企业运作、群众参与、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建立马文化、马运动、马旅游平台,激发群众对马文化旅游的兴趣,营造自治州马文化旅游氛围,培育马文化旅游市场,通过顶层设计,引导马文化旅游产业规范高质高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不断优化马产业优势资源配置.
建立完善现代马繁育生产体系,以昭苏县为重点,其他县市为补充,依托马规模养殖、休闲娱乐、运动马培育、礼宾马培育、调教训练及旅游观光基地建设,促进现代赛马、马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人才培养、马文化及旅游等多元化发展.
到2020年,力争自治州马匹存栏达到50万匹,马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的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吸纳劳动力就业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现代马繁育生产体系,提升伊犁马的品质与价值1.
加快推进国家种马场建设.
在伊犁种马场、昭苏马场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国家种马场和国家良种马种群基地,做大做强伊犁马品牌,力争获得国家种马场授牌;适度扩大伊犁马育种核心群,提升优质种马生产与供应能力;积极开展伊犁马新品系(种)培育,适时横交固定,培育我国自主品牌的运动型、乳用型、肉用型等专用马种.
到2020年,力争各类型马育种核心群规模达到3000匹,每年优质种马供应能力达到1000匹.
2.
加快实施国家礼仪仪仗马培育.
以昭苏马场为核心,组建中国礼宾马培育核心群;科学规划,完善设施,有序推进礼仪仪仗马的选育、饲养、调训等工作.
到2020年,力争将昭苏县建成国家礼宾马培育基地,国家礼宾马培育核心群规模达到600匹,年培育礼仪仪仗马150匹.
3.
建设良种马育种中心.
以昭苏县为主,依托西域马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良种马育种中心,打造新疆育马业龙头企业;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2-引进国外优质马品种开展纯种繁育,培育和生产高端种马;建成国内一流的马细管精液和胚胎生产中心,为全州乃至全区提供优良种质资源.
4.
加快良种马扩繁.
在昭苏县、特克斯县、新源县、尼勒克县建立运动马、乳用马等不同用途马的良种马扩繁场,构建多层次的良种马繁育生产体系,加快良种马扩繁进度.
到2020年,力争扩繁场良种马供种能力达到1500匹,每年培育运动马10000匹以上.
5.
加快马品种改良进度.
实施良种马补贴政策,支持国外专门化马品种引进,扶持建设马人工授精站,推广应用马细管精液配种等先进技术,加快马品种改良进程,提高马的改良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建成马配种站40个.
6.
全面实行良种马登记制度.
适时成立自治州良种马鉴定登记管理机构,制定伊犁马品种登记办法,实施良种马鉴定和备案登记,建立良种马档案,记载良种马的遗传、生产性能、疫病检测等信息,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良种马繁育、种马培育、赛马赛事的规范运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现代马产业经营体系1.
全面发展产品马业.
加快马规模养殖基地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畜牧养殖用地、用水及用电的优惠政策,力争到2020年建设6-8个存栏5000匹以上孕马集中养殖基地,建成30个年存栏5000匹以上的乳用肉用马养殖专业乡(镇).
依托基地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马生物制品、马肉马乳、马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孕马尿结合雌激素制品、马脂护肤化妆品、孕马血清促性腺激素、马奶粉、马肉制品、皮革制品等产品,形成产业集群,提高马产品附加值.
2.
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马用品生产基地.
依托区位优势和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有利机遇,在昭苏县、新源县、特克斯县、伊宁县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马用品及手工艺品生产销售基地,开发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马鞍具、佩饰等马具和服饰及手工艺品,展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马文化,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档次和品质,培育品牌产品,促进各族群众增收致富.
3.
大力发展赛马业.
强化运动马基地建设,建立一批适应市场需要、生产体系完备、科技水平较高的运动马繁育场,力争每年培育运动马达到10000匹以上,为新疆赛马赛事和国内赛马提供优良马匹.
建立分类分级赛马制度,支持、引导传统育马及少数民族传统赛马场基础设施建设,在昭苏县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核心赛马场,在具备马文化体育活动基础的县市建设3-5个分赛场.
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化赛马活动,传承和弘扬赛马文化,推进伊犁赛马常态化;加大赛事品牌建设,支持昭苏县办好天马节,将其打造为国内一流、国际瞩目的品牌赛事,将伊犁打造成为国内乃至中亚主要的马竞技赛事区.
4.
加快发展以马为主题的休闲旅游产业.
建设马休闲观光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各县市建设马术俱乐部、马主题公园、独具游牧民族特色的马博物馆、马文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3-化展览馆等专业场馆,引导和支持农牧民创办马文化民俗风情园、马术休闲场、野骑俱乐部、马戏团等休闲娱乐场所,开发现代马术比赛、骑乘体验、骑马探险摄影、赛马娱乐、马术表演、马产品销售等多元化经营项目,推进马产业及其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5.
创新以马文化为主要内容的节庆展演活动.
各县市结合旅游业发展,组织举办马术节、赛马节、天马节、马文化节等活动,培育伊犁特色的马文化品牌,使其成为区内外游客了解、感受、体验伊犁马文化的窗口.
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创办各类马产业博览会,组织开展马文化演艺活动,创编新疆特色的马文化文艺产品和节目,以精彩的马文化表演活动带动当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动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工生产和销售,丰富马文化旅游内容和销售.
6.
全力发展马术训教产业.
推进马训教基地建设,以昭苏县为主,各县市为辅,积极引导企业建设设施完备、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赛马训教基地,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群众擅长驯马的优势,驯养适应专业比赛的速度赛马、速步赛马、耐力赛马、马术马及普通骑乘马、表演马等,增加马匹价值和人员就业.
各县市应当支持开展马术俱乐部、马术夏令营、马文化体验等设施建设,在马术运动爱好者、青少年中大力开展马术培训和体验活动,丰富内容,延展产业链,促进马产业发展.
(三)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马产业发展水平1.
强化马产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推广应用良种马培育、扩繁、品种改良、疫病防控、饲养管理等先进技术,为马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主动与相关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以马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提高马产业发展水平,加快马产业发展;建立马产业发展首席科学家制度,聘请国家著名专家任自治州马产业发展的首席科学家;在昭苏县建立马产业专业实习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吸引高端人才,为加快我州马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
2.
加快马产业专业人才培养.
在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马产业相关专业,开展马饲养、繁殖、疫病防控、饲草料种植加工等实用技术教学,培养大批马饲养工、马繁殖工、马兽医等技术人才;建立马术培训基地,开展马房管理、马匹护理、马匹调训、专业马术等专业化培训,培养大批饲养管理员、驯马师、骑师、马房经理等技能型人才;推进校企合作,联合马产业龙头企业、马术俱乐部等进行人才培养,培养马产业经营管理、赛事组织等高层次的管理人才,把自治州建成国内最主要的马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培训输出地,促进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马产业发展服务保障1.
加大马饲草料生产体系建设.
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整合高标准农田节水改造、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加快马业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夯实马产业发展物质基础;强化马专用饲草料良种引进、丰产栽培、饲料加工储运、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4-马专用饲料新产品研发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马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开发生产运动马、乳用马、肉用马等不同种类和不同生长阶段的专用马饲料.
力争建成年产20万吨以上马饲料种植加工基地,将伊犁建成全国最大的马专用饲料生产基地.
2.
加强马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马疫病防控体系,积极推进马属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型涉马企业、赛马场建立马医院或马病诊疗中心.
依托县乡兽医站扩建20个马诊疗机构,增强伊犁马业健康发展保障能力.
3.
积极推进马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伊犁马拍卖交易中心和互联网交易平台,定期进行马匹拍卖交易和马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提高营销收入,推进伊犁马匹交易和育马业发展.
4.
深化马产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马产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办好"天山论马"论坛,加强马产业发展国际合作,重点推进良种马引进、马业经济、马业新科技引进、马产业发展以及马文化等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马业研究机构、知名赛事组织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加强与新疆马业协会、国家马协的合作,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推进伊犁在马育种、马调驯、马赛事、马饲料、马疫苗、马病诊断与防控、马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二)加大马产业的政策支持1.
加大对马产业的财政支持.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州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马产业发展重点县再筹集500万元,设立马产业发展基金,加大马产业发展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马的疫病防控、品种改良、人才培养、马产品开发及认证等全局性、基础性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安排的畜牧业项目资金中,要统筹安排支持马产业发展的资金.
2.
强化县市支撑马产业发展主体作用.
各县市要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紧贴养殖户实际能力与需求确定马产业发展项目,以项目定资金,以资金定方案,不断加大马产业发展投入力度.
结合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马养殖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一步调动各族群众发展马产业的积极性,努力把马产业培育发展为富民产业.
3.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探索开展马产业PPP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区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社会资本参与伊犁马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马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提升马产业体系建设水平.
4.
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组建成立州直农信担保公司,建立覆盖全州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为养马企业、赛马企业、马产品加工企业等实体经济提供马匹购买、基础设施改扩建、引进新技术等方面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推进马产业发展.
5.
落实马产业的优惠政策.
马产业涉及旅游、体育、文化、高新技术、现代畜牧业等领域,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相关产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5-展的最优措施,落实好马产业发展中有关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政策.
要将马博物馆、马展览馆、传统民族体育赛马场、马主题公园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加强马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州马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马产业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推进马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马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
各级畜牧、体育、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马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目标任务和措施.
各级发改、财政、教育、科技、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经信、商务、税务、工商、广电、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助配合,给予大力支持,共同促进马产业加快发展.
2.
强化马产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建设.
建立良种马繁育场、扩繁场及各类马产品加工企业,夯实马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持各县市发展马业协会、赛马协会、马育种协会、马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协会社团组织自身建设,积极向会员、企业、社会和政府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作用,促进行业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积极扶持发展养马专业合作社,组织农牧民扩大养殖规模,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共同推进伊犁马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马文化和马产业,通过与中央媒体、国内知名媒体合作等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伊犁马产业,提高伊犁马产业的知名度,促进农牧区扩大就业和农牧民增收,营造良好的马产业发展政策、政务、人文和市场环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8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6-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5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7日伊犁州直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伊犁州直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及《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为新增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第三条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量力而行、风险可控.
政府债券规模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政府债券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二)统一发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政府债券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发行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是政府债券的管理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券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程序规范、强化约束.
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券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债券举借程序.
实施政府债券预算管理,严格限定债券资金用途,健全债券管理考核问责机制.
(四)明确责任、依法偿债.
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7-债来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废债务.
自治州人民政府不承担县市级政府债券的偿还责任.
第四条各县市申请的新增债券与置换债券不得超过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各县市债务限额.
第五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作为政府债券的转贷主体,具体转贷工作由自治州财政局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确需申报政府债券的,在自治州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向自治州财政局申请,并由自治州财政局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新增和置换债券额度.
第二章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和偿还第七条举借地方政府债券应当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责任,制定债务偿还计划.
第八条各县市人民政府举借债务,采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各县市人民政府举借的一般债券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各县市人民政府举借的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第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代发政府债券的,应与自治区财政厅签订代发和转贷协议.
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转贷协议.
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转贷协议足额及时向自治州财政局上缴转贷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第十条州本级政府债券转贷由自治州财政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对政府债券实行规模限额管理.
债务限额主要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确定,地方政府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一)债务高风险县市原则上不得新增政府债券,应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风险.
债务规模下降到限额之前,按照"增减挂钩"原则,经规定程序审核后准予在当年偿还债务额度内适度增加债券.
(二)债务风险相对较低县市,应当合理控制新增政府债券规模和增长速度.
一般债券规模增长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相协调;专项债券规模增长应与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增长相协调.
(三)综合债务率超100%的县市,不得申请新增债券;对于一般债务率超100%的县市,不得申请新增一般债券;对于专项债务率超100%的县市,不得申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8-请新增专项债券.
(四)安排新增债券资金综合考虑各县市的债务限额、债券支出进度和当年县市申报的新增债券额度,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在申报县市间进行分配.
第三章政府债券的预算管理第十二条自治州财政局在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新增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州人大常委会审批.
自治州财政局在州人大常委会审批的新增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州本级各部门和各县市财政部门.
自治州财政局在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置换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配州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各县市财政局在自治州财政局下达的新增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各县市财政局在自治州财政局下达的置换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债券资金.
第十四条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后,应按照单项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间不得调剂.
执行中专项债券对应的单项政府性基金不足以偿还本金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六条各县市收到债券资金、拨付债券资金、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等,按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预算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县市财政部门应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县市财政部门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州财政局足额上缴还本付息资金,由自治州财政局在约定时间内统一上缴自治区财政厅.
未按时足额缴纳还本付息资金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年度终了仍未缴纳的部分,自治州财政局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扣回,将违约县市列入风险预警名单,并将违约情况及时向社会披露.
第五章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第十八条置换债券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本金,己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逾期债务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得用于偿还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举借的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第十九条置换债券必须优先置换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9-当年到期的政府债务及以前年度逾期债务,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签订四方协议,并报送自治州财政局备案.
各县市在足额保障上述债务置换的前提下,可安排置换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务,但必须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先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债权人同意对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务发行政府债券提前置换,并报送自治州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发行的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要严格逐笔对应到存量债务项目,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签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等,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直接支付.
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要严格逐笔对应到存量债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拟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发行债券置换的存量债务,如在债券发行前到期,在严格保障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对于有相应置换债券发行额度而且库款余额超过一个半月库款支付水平的县市,允许县市财政在债券发行之前在债券发行额内予以垫付,置换债券发行后,要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
置换工作要及时组织执行,防止债券资金在国库中长期沉淀.
第二十二条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防止出现烂尾工程;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新增债券资金要用于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方向.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县市财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各有关部门使用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政府债券管理作为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对县市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
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级政府债券管理工作.
对县市政府债券管理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必要时可以减少或暂停申请政府债券.
第二十四条健全对违法违规举借和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减少转贷政府债券规模和收回政府债券资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30-(一)申报政府债券弄虚作假和未按要求将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二)新增债券未按申报用途用于扶贫、保障性住房、水利、交通等无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随意调整项目.
(三)将置换债券资金偿还非政府性债务,将非政府性债务变更为政府债务并进行置换;(四)未经批准擅自将清理甄别认定的或有债务变更为政府债务并进行置换;(五)置换存量债务未严格逐笔对应到债务项目;(六)债券资金未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直接支付;(七)用一般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或专项债券偿还一般债务;(八)未按期偿还到期债券本息,用债券资金偿付债务利息;(九)置换资金用于上新项目或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十)置换债券资金沉淀、形成结转结余;(十一)挪用债券资金;(十二)通过任何形式将资金倒账到财政或部门单位实有账户;(十三)回补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债务单位已偿还的资金;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任免-3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伊州政任〔2016〕126号-17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穆合塔尔·米吉提同志任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耿运江同志任州农业局计划财务处(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处长(主任);高树荫同志任州招商发展局(州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行政处处长;袁建武同志任州招商发展局(州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协作处处长;周江生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于云鹤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处长;申旗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科技处处长;白光才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童文涛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多里坤·克里木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处处长;高云鹤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刘世厚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队长;李为公同志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赵和平同志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稽查处)处长;王书俊同志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李西民同志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李志彬同志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伊力哈木·依米尔哈孜同志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辉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处长;买地力·巴吐尔别克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处长(主任);干部任免-32-樊存海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斌同志任州中心血站站长;高艳莉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彭新萍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教育宣传处处长;沙鹏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处处长;王毓辉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处处长;叶尔肯·多斯木别克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郭光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胡尔力斯·斯拉木汗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阿布都艾尼·赛买提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万春霞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袁荣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何劲松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卢斌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孟庆萍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处长;寿丽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谭昭群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于东新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景勇刚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主任;艾斯哈尔·玉素甫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赛提努尔·努尔迪别克同志任州政府副秘书长;付劲松同志任州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谭星军同志任州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周江生同志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周庆明同志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调研员;杨明同志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规划管理处处长;虞应皓同志任州矿山救护支队支队长;张艳同志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童文涛同志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稽查处)处长、调研员;张永强同志任州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张彬同志任州教育局调研员;陈涛同志任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万喜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亚森江·沙吾提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明昭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干部任免-33-孟庆萍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处长;司华同志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严雪飞同志任州计量检定所所长(试用期一年);胡诏发同志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热黑木·马力克同志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周向强同志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叶尔江·阿布力哈孜同志任州歌舞团团长(试用期一年);库兰别克·阿不别克同志任伊犁电视台副总编辑、副台长(试用期一年);吕洪兵同志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免去其州人事培训教育中心主任职务;阿孜古丽·艾山江同志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处长(主任)(试用期一年);郭力斌同志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核审计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周士琳同志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财务部主任(试用期一年);赵永江同志任州高级技工学校(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副校长(副院长);邓先龙同志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一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叶其军同志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张载忠同志任州财政局副调研员;李刚别克同志任州财信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林峰同志任州财信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平同志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蒋世谨同志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秦建国同志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少江同志任州林业局组织人事处(老干处)处长(试用期一年);李斌同志任州林木良种繁育试验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郑力祥同志任州粮食局副调研员;张旭华同志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刚毅同志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富春丽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范印文同志任州友谊医院副院长;张勇志同志任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陈昭宏同志任州旅游局副调研员;侯世雄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试用期一年);李永辉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苏文革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干部任免-34-艾斯哈尔·玉素甫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于云鹤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处长;邓光平同志任州木扎尔特口岸管理处处长;万长青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杨珍增同志任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马晓隆同志任库尔德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贺娇龙同志任昭苏景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刘向锋同志任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江同志任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德红同志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处长;杨巍炜同志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汪志军同志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伊犁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樊兴山同志任昭苏西域马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同志任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国平同志任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挂职时间一年);孙军民同志任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免去免去项阳同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穆合塔尔·米吉提同志州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职务;免去耿运江同志州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站长职务;免去高树荫同志州招商发展局(州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协作处处长职务;免去袁建武同志州招商发展局(州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行政处处长职务;免去王春梅同志州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王亚平同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与高技术产业处处长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叶尔肯·阿孜尔拜同志州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王成全同志州公安局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于天石同志州供销社副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孔新美同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刘永高同志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干部任免-35-县级督学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许新辉同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郭星辉同志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田晓凤同志州商务局综合处处长职务,到龄退休;免去付劲松同志州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职务;免去谭星军同志州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职务;免去王保玉同志州政府办公厅调研员、接待处处长职务;;免去赛提努尔·努尔迪别克同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周庆明同志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规划管理处处长职务;免去杨明同志州矿山救护支队支队长职务;免去虞应皓同志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免去赵和平同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稽查处)处长职务;免去托合塔尔·吾拉汗同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县级待遇;免去张永强同志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职务;免去张彬同志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免去赵永江同志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县级督学职务;免去周江生同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于云鹤同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免去童文涛同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免去亚森江·沙吾提同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周向强同志州交通运输局计划财务审计处处长职务;免去胡诏发同志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叶尔江·阿布力哈孜同志州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职务;免去吐尔逊江·帕孜力汗同志州歌舞团团长职务,保留正县级待遇;免去努尔达吾列提·努旦别克同志伊犁电视台副总编辑、副台长职务,保留副县级待遇;免去布尔力克·库克亚同志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总工程师职务,到龄退休;免去刘明昭同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刘登远同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邓先龙同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免去蒋世谨同志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张旭华同志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干部任免-36-免去王刚毅同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免去范印文同志州新华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叶尔肯·多斯木别克同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春霞·努尔巴拉提同志州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苏文革同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免去孟庆萍同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免去吴志强同志库尔德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周平同志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史贯中同志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免去潘德红同志州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监审处)主任职务;免去何燕同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职务;免去赵卫东同志州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职务;免去邓光平同志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柯宏伟同志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职务;免去努尔·塔里木州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免去李玉春同志州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
政务要事-37-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事记(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11月1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2016年新疆名优特及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分赴尼勒克县、巩留县调研15年免费教育及督促指导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新源哈拉布拉镇实地督导水库移民上访问题处置情况.
1日-6日,自治州副州长费丽明赴成都参加第十六届西博会及伊犁专场招商推介会.
2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纪委全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在伊宁机场参加伊宁—天津直飞首航仪式.
3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汇报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伊犁河谷第二届大米品尝会暨品牌推介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霍尔果斯市协调重点工路项目征迁及通关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赴奎屯市看守所、刑警大队、新建治安检查站调研工作.
3日-4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分赴伊宁市、伊宁县调研指导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4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乡海努克村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参加自治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党政机关消防安全专题视频培训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赴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会商开展警务合作相关事宜.
5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高琪参加2016年党委理论中心组第17次集体学习暨自治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6日-8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赴山东青岛洽谈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7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主持召开政府党组会议暨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第17次集中学习,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琪参加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乌市参加环保部"十三五"援疆工作会议.
8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扎克参加中央宣讲团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电视电话会议.
政务要事-38-9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主持召开州直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领导小组会议.
10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主持召开第十二次州公安局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
11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考察情况汇报会.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扎克参加新源县牧民上访问题专题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州直县市脱贫攻坚汇报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赴乌市参加移民安置工程验收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参加自治区严打攻坚行动第五行动组年终总结会议.
12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伊犁州直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协调会.
14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综合经济部门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霍城战备沟水库协调会.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吉尔格朗河渠道项目协调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主持召开便民警务站工作推进会.
14日-16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北京与中石油、中石化对接工作.
15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伊宁市调研穆斯林殡仪馆建设情况.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陪同自治区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考察组一行赴昭苏县考核.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费丽明赴霍城县团结村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16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扎克、高琪参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示范宣讲报告会.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州双语幼儿园建设暨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陪同自治区退出贫困验收核查组检查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州双语幼儿园建设暨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会.
17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主持召开第44次政府常务会议,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冯新南参加会议.
18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区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反馈会.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区财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区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考核评估反馈会.
21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冯新南参加2016年自治州党委第46次常委(扩大)会议.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梅钰参加暴雪灾害防治工作会议.
政务要事-39-22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高天山赴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参加伊犁—库车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仪式.
23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边境管控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乌市参加新疆"358"地质找矿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参加自治州维稳领导小组边境管控工作会议.
24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梅钰、张菊、扎克、高琪、费丽明参加第一期伊犁州"聚焦从严治党新要求、聚力新疆工作总目标、统一思想促落实"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北京参加伊泰煤制油环评技术复核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冯新南赴巩留县、昭苏县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25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霍尔果斯市、霍城县、察布查尔县调研边境基础设施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赴乌市参加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工作推进会.
26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州直县市工作汇报会.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梅钰、扎克、高琪参加第一期伊犁州"聚焦从严治党新要求、聚力新疆工作总目标、统一思想促落实"专题培训班结业仪式.
27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双语幼儿园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州党委第47次常委会议.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交通项目分析会.
28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伊宁县墩麻扎镇、愉群翁乡和伊宁市达达木图乡、巴彦岱镇调研全民健康体检和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霍城县参加中超公司竣工投产仪式.
29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张菊赴伊宁县墩麻扎镇、愉群翁乡参加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北疆片区现场观摩.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主持召开自治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副州长高天山参加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参加自治区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随后主持召开自治州视频会安排部署专项行动.
30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伊宁县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自治州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题会.
12月1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关成长"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政务要事-40-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自治区切实做好当前农业农村工作视频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赴尼勒克县参加水库工程验收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高琪参加自治州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陪同黄三平书记赴察布查尔县、霍城县调研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
4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高琪、费丽明参加自治州稳定工作视频会议.
5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主持召开州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费丽明参加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高琪、费丽明参加自治州干部大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自治州水库项目工程推进会.
6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州2017年普通高考资格审查会.
7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高天山赴伊宁市、伊宁县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7日-11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陪同自治州党委曾存书记分赴霍尔果斯市、伊宁市、霍城县、察布查尔县、伊宁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城调研工作.
8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乡看望慰问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户.
8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区政协第十视察团来伊调研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及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座谈会.
8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主持召开审定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设计方案及"防回流"工作座谈会.
8日-10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赴乌市向自治区政府党组汇报特克斯县水生态示范县项目建设情况.
8日-11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海南参加全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会议.
9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州党委2016年第48次常委(扩大)会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8次集体学习.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州财经领导小组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乌市参加自治区跨省外送电推送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冯新南赴乌市参加自治区跨省外送电推送工作会议.
11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随同州党委曾存书记赴特克斯县调研工作.
12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张菊赴伊宁县阿热吾斯塘乡调研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召集相关部门传达自治区跨省外送电推进工作会议精神.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赴霍城县公政务要事-41-安局清水河分局现场办公.
13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汇报会,随后赴伊宁县现场查看去产能情况.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自治州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思路研究讨论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部署自治州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2016年"应入尽入"工作和2017年"应建尽建"前期准备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召集相关部门就"防回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4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分析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分别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2017年自治州教育及民族医药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主持召开州直公安机关视频会议,部署集中开展"断内外勾联"、"断涉恐资金通道"专项行动.
15日-16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随同曾存书记赴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调研工作.
15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乌市参加自治区交通项目对接会.
16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州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加强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赴伊宁市克伯克于孜乡安排部署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乌市参加龙浩物流枢纽项目协调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参加自治区加强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
17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扎克参加伊宁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100万人次纪念仪式.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题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参加全区公安援疆工作会议并致辞.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观摩伊犁州公安局网安支队互联网信息管控综合平台、伊宁市公安局电子物证鉴定中心、伊宁市金陵抗病毒治疗中心等援疆项目.
18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州2016年冬季动物防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自治州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9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高琪、费丽明、冯新南参加州党委2016年第49次常委(扩大)会议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9次集体学习.
政务要事-42-20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安排部署伊犁州职教园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近期重点工作.
21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主持召开自治州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高琪、费丽明、冯新南参加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高琪、费丽明、冯新南参加自治州干部大会.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州党委第50次常委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参加自治区"挖存量、减增量、铲土壤"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
22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梅钰、张菊、扎克、高琪、费丽明、冯新南参加自治州干部考核大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参加自治区"做好圣诞节、元旦、春节期间反恐维稳和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3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州旅游工作专题汇报会.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州环境保护专题汇报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州直农口部门联席工作会议.
24日-25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尼勒克县、都拉塔口岸调研工作.
25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赴乌市参加全区大数据支撑下"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培训班.
26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费丽明、冯新南参加自治区第八批省市援疆工作总结表彰暨第九批省市援疆干部骨干欢迎大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调会.
27日-29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乌市参加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
28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张菊、扎克、高琪、费丽明、冯新南参加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视频会.
29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赴霍尔果斯市调研丝绸之路经济带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30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新疆银行成立大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张菊、扎克、高琪参加州党委2016年第51次常委(扩大)会议.
31日,自治州副州长高琪召集相关部门安排部署伊犁州反恐维稳誓师大会筹备工作.
育公平化"现场交流会.
收发文目录-43-收发文目录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来文目录新政发〔2016〕119号《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121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29号《关于加快现代马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6〕13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16〕136号《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应动力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5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3号《关于印发中国·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医民族医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6号《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后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8号《关于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新疆纺织服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16〕159号《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1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3号《关于废止〈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4号《关于促进自治区煤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6〕165号《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6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收发文目录-44-新政办发〔2016〕171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力度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2号《关于印发推动电力援疆激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3号《关于表彰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奖成果及获奖人员的通报》新政办发〔2016〕174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7号《关于我区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备用费标准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8号《自治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79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80号《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2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83号《关于整合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移民管理局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4号《关于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5号《关于调整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86号《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发文目录伊州政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办发〔2016〕54号《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5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56号《关于加快现代马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伊州政办发〔2016〕57号《成立自治州马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58号《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统计数据-45-伊犁州直2016年10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指标10月1-10月累计累计比上年同期增减%(一)伊犁州直生产总值(亿元)(1-9月)593.
98.
0第一产业122.
74.
3第二产业175.
96.
8第三产业295.
310.
3(二)工业增加值(乡及乡以上,万元)737985679233.
21、轻工业2309513482433.
7重工业50703433099-3.
62、国有企业1124298676-4.
7集体企业109239.
7股份合作企业12100-91.
7股份制企业579434271614.
3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36073335131.
5其他经济类型9848542-14.
8(三)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48.
450.
1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6.
13-1.
1乡村零售额2.
3230.
2(四)外贸进出口总额(万美元)344324-17.
1出口总额337128-16.
7进口总额7196-32.
2(五)地方财政收入(亿元)70.
6910.
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
1514.
8地方财政支出(万元)249.
287.
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5.
897.
2(六)金融机构存款月末余额(亿元)1373.
55(比年初)14.
1#住户存款635.
646.
1金融机构贷款月末余额(亿元)970.
382.
3(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399.
56-33.
5#城镇投资349.
46-29.
3#房地产投资80.
40-18.
5(八)客运量(万人)3477-11.
0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236139-13.
9货运量(万吨)4868-0.
8货物周转量(万吨公里)6510192.
7(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
8102.
12.
1#食品烟酒101.
0103.
63.
6统计数据-46-伊犁州直2016年11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指标11月1-11月累计累计比上年同期增减%(一)伊犁州直生产总值(亿元)(1-9月)593.
98.
0第一产业122.
74.
3第二产业175.
96.
8第三产业295.
310.
3(二)工业增加值(乡及乡以上,万元)720636402874.
91、轻工业2311515864139.
6重工业48948481646-2.
82、国有企业10212108518-4.
8集体企业49639.
7股份合作企业12112-90.
7股份制企业586664864676.
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22073555829.
7其他经济类型9629535-8.
3(三)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53.
900.
7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1.
29-0.
4乡村零售额2.
6129.
5(四)外贸进出口总额(万美元)391279-12.
0出口总额381559-11.
7进口总额9720-22.
3(五)地方财政收入(亿元)77.
886.
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3.
5111.
3地方财政支出(万元)275.
928.
8#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1.
068.
5(六)金融机构存款月末余额(亿元)1388.
16(比年初)15.
3#住户存款650.
878.
6金融机构贷款月末余额(亿元)987.
074.
1(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410.
33-33.
7#城镇投资360.
24-29.
6#房地产投资83.
69-18.
2(八)客运量(万人)3819-10.
4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256883-13.
3货运量(万吨)5389-0.
2货物周转量(万吨公里)7169392.
9(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
5102.
22.
2#食品烟酒101.
9103.
43.
4
Friendhosting商家在前面的篇幅中也又陆续介绍到,是一家保加利亚主机商,主要提供销售VPS和独立服务器出租业务,数据中心分布在:荷兰、保加利亚、立陶宛、捷克、乌克兰和美国洛杉矶等。这不近期黑色星期五活动,商家也有推出了黑五优惠,VPS全场一次性45折,虚拟主机4折,全球多机房可选,老用户续费可获9折加送1个月使用时长,VDS折后最低仅€14.53/年,有需要的可以看看。Friendh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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