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哈萨克全国哀悼日
哈萨克全国哀悼日 时间:2021-04-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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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10月第4号(总第46期)双月刊目录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州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发办〔2016〕29号…1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发办〔2016〕31号…6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发办〔2016〕32号…12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伊州政发办〔2016〕33号…16关于加强州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办〔2016〕34号…21关于印发自治州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发办〔2016〕37号…23干部任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伊州政任〔2016〕49号-122号…35政务要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事记(2015年7月1日—8月31日)39收发文目录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来文目录……………………43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发文目录……………………44统计数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2016年6月国民经济主要指标45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2016年7月国民经济主要指标46图片报道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召开第41次常务会议封二摄影徐超)伊犁州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封三摄影安卫岷)白云下的毡房…封底摄影安卫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顾问:库尔玛什·斯尔江编委会主任:潘行科编委会副主任:居曼·巴尔夏别克编委会委员:李耕耘罗志通李冰谢宏理葛山林刘涛付劲松谭星军孙国华波拉提吾尔曼安卫岷主编:李耕耘副主编:李冰图片编辑:安卫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关于印发自治州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2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现将《自治州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自治州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4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自治州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整合自治州各县市、各部门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由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以及必要的场所构成,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二、整合目标2016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实现连接,在州直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三、有序整合资源(一)整合平台层级.
在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挂牌设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县级人民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
(二)整合信息系统.
自治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4号)关于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的要求,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统一标准,利用自治州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州直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州直统一、终端覆盖县市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实现与国家、自治区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鼓励其市场化竞争,对符合要求的要积极实现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对接.
(三)整合场所资源.
原则上要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
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
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
(四)整合专家资源.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自治州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在信息系统的支撑下,以电子化的方式,整合专家资源,建立自治州专家库.
自治州专家库要与国家、自治区综合专家库连接,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积极建立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机制.
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四、统一规则体系(五)完善管理规则.
由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州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
自治州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按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分别制定自治州开展相关交易活动的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
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编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列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全过程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接受监管,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六)开展规则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3-以纠正.
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运行机制(七)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
对市场主体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实现全州范围内共享互认,逐步推进全区及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依照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自治州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八)强化服务功能.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
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六、完善监管机制(九)加大监管力度.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十)转变监督方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
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4-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七、强化实施保障(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规范整合工作.
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在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十二)强化协调配合.
自治州党委编办、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合任务.
(十三)严格督促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表,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自治州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工自治州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工任务序号工作内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一、整合平台层级1提出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执行机构设立方案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州党委编办、自治州各相关部门2016年6月底前2整合建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底前二、整合信息系统3整合全州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州统一、终端覆盖县市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底前4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底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5-三、整合专家资源5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建立自治州专家库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底前四、统一规则体系6制定自治州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底前7制定自治州开展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活动的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底前五、开展规则清理8对各县市政府和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财政、国土、住建、国资、水利、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底前六、推进信息公开共享9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底前10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底前七、完善监管体制机制1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底前八、转变监督方式12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底前1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底前14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底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6-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1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切实加强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减轻林业生物灾害损失,促进州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伊犁生态安全,现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减轻林业生物灾害、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确保生态安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防控体系,强化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防控机制,落实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开展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为实现州直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到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监测预警、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范生物入侵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明显减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其中特色林果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检疫御灾能力建设1.
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
在果子沟、那拉提、乔尔玛主要路段已批准设立的3个州级临时检疫检查站基础上,各县市应在交界路口依法设立县级临时检疫检查站.
加快构建州、县两级检疫封锁网络,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地州、县市间传播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7-扩散.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依托木材检查站和重点管护所等现有基础设施,加快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建设步伐.
2.
加快检疫除害处理设施、隔离试种苗圃建设,增强检疫除害能力.
建设州级检疫除害处理场1个,县级检疫除害处理场4至6个;在州直各县市各建设隔离试种苗圃1个.
3.
严格执行引种审批、检疫要求书、检疫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重点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花卉调入、种苗培育、疫木的监管和检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从事选育、生产、加工和经营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各县市要及时做好林业植物检疫登记备案工作,实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检疫动态监管.
4.
加快推进林业植物检疫追溯体系建设.
全面运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从生产、加工、运输到种植、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现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源头和责任的可追可溯,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
5.
加强联合检疫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厅、住建厅、交通厅、工商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民航管理局、铁路局等九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区林业植物检疫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的联合通知》(新林造发〔2012〕192号),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林业、住建、交通、工商、旅游、邮政管理、通信管理、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林业植物联合检疫执法行动,加强对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铁路、民航、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从事运输的部门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方可办理承运或邮寄手续;住建、通信管理、工业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木产品的采购管理,对采购双方提供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作出相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机场、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加强邻近地州、县市的联合检疫执法,全力抓好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仓储、加工、销售、造林全过程监管.
6.
优化检疫审批程序,规范检疫技术标准,强化执法能力实训,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疆内林木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检疫要求书由县市林检局办理,疆外林木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检疫要求书由州林检局办理.
7.
严格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
进一步稳定森防执法人员,以提高行政管理、应急处置、执法指导能力.
要进行风险评估,为最终确定州直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州直重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管理提供指导;在春秋两季苗木调运种植时,开展两次产地检疫;将造林工程苗木、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苗木一签两证和复检工作纳入苗木招投标、定植及财政核算的前置条件;对从外调进入的苗木,在复检过程中,发现检疫性、危险性病虫,进行除害处理.
对凝似带检疫性、危险性病虫苗木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苗木,方可分散种植;对苗木种植实行植物检疫登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8-证制度.
8.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5〕102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自治州免征林业植物检疫费.
为确保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检疫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
(二)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1.
建立远程视频诊断和趋势会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采集规范化、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实时化,预报结果实用化、精细化,决策调度智能化、可视化,为防控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坚持实用、不重复原则,依托林业工作站、公益林管护所(站)、天然林护林站、湿地保护站,科学布局建设监测点,大力推广现代化高科技监测技术,加快构建人工林以人工、诱引、网络传输、自动处理等地面监测为主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和灾害预警能力.
3.
重点加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
积极开展天然河谷次生林、天山野果林和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区域有害生物监测.
加强和规范测报点管理,建立测报服务生产示范县市,带动提高全州测报点整体工作水平.
坚持专业测报员和群众测报员相结合,努力将护林员、果农发展培养成兼职测报员,扩大监测覆盖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每个管护站和护林站至少都有一名兼职测报员.
4.
建立部门之间、兵地之间的联合趋势会商.
加强与财政、农业、气象、环保、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和兵团森防站的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尤其是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机制,掌握第一手气象数据资料,为监测预报提供依据.
确保每年春季与气象、农业、兵团森防站召开一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会商会,进行发生趋势分析,提供科学的防治对策.
5.
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制度.
每5年进行一次州直范围内的大普查,全面掌握州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
加强光肩星天牛、苹果小吉丁虫、苹果绵蚜等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防治,防止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防治减灾能力建设1.
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分区治理原则.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定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
2.
加快县、乡镇应急防治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在"十三五"期间,按照人工林每3万亩配置一台大型或每0.
5万亩配置一台中型机动施药机械的标准配备防治器械的标准,加强应急防治队伍建设.
3.
加强应急防治资金、设备、药剂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用药、统一防治的"五统一"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兵地之间、县市之间的统防统治、联防联治.
4.
强化抗性种苗培育、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的运用,并优先安排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
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过程中做到统防统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9-治,尽量采取无公害防治技术,尽可能减少对农产品的影响.
加大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通过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示范基地和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县,带动提升整体防治水平.
5.
严格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工作制度.
大力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制度,及时督促林木经营者做好防治物质准备,并做好防治技术服务工作,要全面实施无公害防治,大力推行生物防治措施,杜绝高毒高残留化学药剂的使用.
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未及时除治的,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依法向经营者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限期除治.
重点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灾害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工作以政府性投资为主;防治期间,林业主管部门强化除治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全程除害监管,并随时通报,确保除治效果.
三、保障措施(一)加快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1.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创新防控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支持、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林果技术服务队、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化防治公司等社会化组织,鼓励其开展疫情除治、监测调查、项目监理、技术研发、灾害评估等服务.
2.
逐步推行政府向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除治、疫情调查等服务,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中央、自治区财政投资的防治、监测调查项目,要首先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州、县财政投资的防治项目,也应积极做好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逐步全面推开.
3.
建立社会化防治示范县,引导、鼓励林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联合起来向社会购买防治服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
4.
加快规范社会化防治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和成效评价标准,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业务培训等.
5.
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
2.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特色林果面积每年每亩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对林果有害生物防控的财政资金投入.
3.
林业经营者应当投资投劳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其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者和特色林果、苗木繁育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要求,从经营收入中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开展有害生物防治.
逐步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为主,经济林以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防控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大政策扶持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应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扶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合作组织,将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纳入自治区防灾减灾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将防控所需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0-2.
加大对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建设航空防治基地、航空汽油储运供应点,拓展航空防治作业,并将其纳入应急防治体系.
3.
探索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强制扑灭经济补偿制度.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林业防治检疫工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林业系统中从事野外作业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
4.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延长贷款周期.
5.
积极开展林业生物灾害保险试点工作,提高林农防范、控制和分散生物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法治建设1.
按照国家、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行业内外部执法监督、层级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行为.
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已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隐瞒不报,导致灾害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治州每年开展1至2次行业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各县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检疫执法.
3.
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认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建立违规调运举报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现报告奖励制度,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科技支撑1.
自治州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快速检验检测、空中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防治技术以及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生态修复等关键性、基础性、前沿性的技术研究.
2.
自治州科技三项经费要针对林业有害生物,积极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现代化防治器械应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办法的推广普及.
积极推进防控技术标准化进程,加快已制定的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的推广应用.
3.
加强与有关国家、省区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县市林检机构在岗人员不少于8名,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力量.
伊犁州直新源国有林管理局及伊犁州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应尽快设立林检机构,确定相应人员编制,安排经费预算,以加强国有林场林检机构队伍建设.
2.
加强专兼职检疫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和培养专兼职检疫员,不断提升检疫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壮大检疫执法力量.
3.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培养,积极引进和培养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杜绝占编不在岗等挤占编制现象.
4.
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培训体系建设,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行业岗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1-技术培训与考核,实行绩效化管理模式,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5.
力争每两年对县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和林业工作站、公益林管护所(站)、天然林护林站、湿地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监测、检疫和防治技术方面的轮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全面落实防控责任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与治理工作.
2.
对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加强航空和地面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点)等建设.
3.
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双线"考核责任制度,完善考核办法,硬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程序.
4.
对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1.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
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寄递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寄递.
民航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航空监测、防治作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作业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自境外传入.
旅游管理部门应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宣传林业植物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游客保护意识.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化苗木的调运检疫管理和城区单位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
农业、质检、林业、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做好各项工作.
3.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在所管辖区域开展检疫执法工作.
林业系统内部,要统筹安排计资、造林、林果、资源、种苗、公益林管理、科技与技术推广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种子一律不得用于造林绿化.
(三)建立联防联治机制1.
自治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及兵团四师的沟通合作,相邻县市之间、相邻县市与兵团四师各团场之间也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疫情信息通报、统防统治制度,搭建沟通合作平台,不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
特别是要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
2.
自治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县市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成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2-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2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现将《伊犁州直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8日伊犁州直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战场,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工业增效升级,是壮大和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和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79号)精神,加大金融对伊犁州直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现结合伊犁州直实际,提出本贯彻实施方案.
一、用好货币信贷政策,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一)加强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
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的工具,加大票据市场培育,用好用足现有货币政策工具额度,积极向人民银行上级行争取新增额度.
充分发挥支农、支小等政策类再贷款普惠效应.
积极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信贷资金投入.
建立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资金流向的监测机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和伊犁州直要求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规范银行中间业务收费.
按照自治区的利率定价要求,结合伊犁州直实际,完善伊犁州直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促进伊犁州直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分布更趋合理.
利用央行再贷款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监分局)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3-(二)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政策,增加信贷规模,采取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对煤化工、钢铁、建材、矿产、电子等行业优质企业不搞"一刀切",加快银企对接试点,加大对伊犁州直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力争2016年伊犁州直信贷等间接融资保持增长,同时加强和改进对工业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和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监分局)(三)加快工业信贷产品创新.
充分利用自治区工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将伊犁州直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纳入自治区项目库,建立《伊犁州直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名单》、《伊犁州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及时上报自治区.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名单中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缓贷,尽量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力争做到无缝对接.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帮助工业企业增信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金融办)(四)改进工业信贷管理制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企业贷款达到银行续贷要求的,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还款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
要重点调增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工业企业信贷投放规模.
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对工业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监分局)二、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五)加大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
支持伊犁州直符合《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利用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挂牌和上市融资平台,用好"新三板"挂牌和上市"绿色通道",鼓励有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积极引导伊犁州直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加强企业融资辅导和培育,通过债权、股权等多元化的融资创新,帮助企业降低再融资成本,提升再融资效率,努力满足不同类型、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力争2016年实现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规模30亿元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六)提升中介机构对资本市场服务能力,扩大上市企业后备队伍.
支持证券机构丰富优化产品服务体系,服务伊犁州直本地企业.
引导券商、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做好拟上市工业企业的引导和培育,积极申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4-报自治区百家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七)不断提高工业保险服务水平.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相关规定,伊犁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向自治区推荐伊犁州直制造企业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待国家相关政策在新疆落地执行后,使伊犁州直制造企业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
积极发展适应技术创新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制度,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核算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金融办)三、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八)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积极推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挥其集聚应收账款各方、沟通应收账款相关信息、促成应收账款融资交易达成的作用,进一步盘活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存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力争2016年伊犁州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全年融资增长20%左右,争取达到48亿元.
积极推动伊犁州直工业企业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自治州经信委)(九)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
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科技企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自治州经信委、金融办、伊犁银监分局)四、促进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十)优化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环境.
发挥市场在兼并重组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工业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伊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伊犁中心支行,自治州金融办、经信委)(十一)拓宽工业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
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授信.
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
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责任单位:伊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伊犁中心支行,自治州金融办)五、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十二)完善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境外人民币放款和对外投资等跨境人民币业务.
支持工业企业充分利用中哈合作中心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业务优惠政策,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
推动将自主品牌、自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5-主知识产权、战略新兴产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并进一步根据产业价值,提高保费补贴水平;推动光大银行落户伊犁,进一步拓宽伊犁州直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伊犁中心支行、伊犁银监分局,自治州金融办)(十三)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
对伊犁州直外向型工业企业,特别是对具有技术标准推广优势的和推广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外经企业以及具有伊犁特色的出口型企业在融资信贷、出口信保等方面予以支持,实现产融结合,鼓励伊犁州直工业企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
推动工业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支持伊犁州直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监分局,自治州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六、加强风险防范和协调配合(十四)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要形成强有力约束.
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
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
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风险信息共享,完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单位:伊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自治州工商局、金融办)(十五)加强协调配合.
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通过严格实施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加快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主动升级或加快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研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提供适当的正向激励.
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的责任,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金融办).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6-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69号)精神,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了《2016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8日2016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69号)精神,不断加强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一)健全监管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的整合和划转到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动监管力量下沉.
推动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责任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编办,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食安办.
(二)强化综合协调.
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
加强食安办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7-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责任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食安办.
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配合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不断完善制度规范.
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做好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工作,承接好自治区下发的25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的问题(五)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
加强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和销售备案制度,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品、收购病死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
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自治州农业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销社、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环保局、粮食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食品、饮料、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
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蜂蜜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以深化粮食、冻品的专项打击为重点,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维护国家食品安全.
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抓紧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
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
加强对清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管,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8-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农业局、旅游局、住建局、卫计委、民宗委、商务局、水利局,霍尔果斯海关,伊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不断强化全过程打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收购制售病死畜禽、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力有序衔接,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
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整改薄弱环节,严格责任倒查追究.
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刑事立案奠定证据基础.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隐患排查,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八)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隐患排查.
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重点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旅游景区、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核查整治.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防范事故风险.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办、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强化风险管理.
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建设,监测点覆盖100%以上的县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100%的县市.
统筹实施农(林)产品、食品安全、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
建立并推行风险清单管理模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风险.
全面落实"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制度,加大食品企业飞行检查、监督检查和许可前的抽查力度.
对监督检查问题较多,监督抽检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责任约谈.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委、质监局、粮食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强风险交流评估.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加大风险分析研判力度.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稽查办案、执法检查、责任追究等信息.
加强应急工作,健全州、县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委、质监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十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
鼓励企业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9-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督促进口食品进口商落实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
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承诺行动,建立信用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
积极稳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发改委,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
继续开展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走基层""食品安全大家行""企业开放日"等活动.
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相关课程.
推进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建设,组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发挥好专家资政启民的作用.
认真执行《自治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11〕176号)规定,落实奖励资金,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安办,自治州总工会、团委、妇联,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品牌建设.
按照自治区《加快新疆食品工业发展的意见》,推动食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启动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着力推动质量品牌提升,推动出口食品"同标同质"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加强出口食品源头监管.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十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县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37号)要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建设、验收和"双认证"力度,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加快完成伊犁州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试验楼项目建设,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乡镇派出机构)建立快速检测室及配备快速检测装备,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检测技术队伍建设,积极适应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
继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州农业局、科技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0-(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积极借助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食品"大备案一单通"电子监管系统.
推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
责任单位:自治州农业局、经信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项目,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两个创建""两个治理",进一步提升整体水平(十七)大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抓好伊宁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鼓励支持开展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合作社)创建.
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对伊宁市、奎屯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继续加强"餐桌污染"治理.
围绕实施《自治州"餐桌污染"治理五年规划(2015年-2019年)》,制定2016年工作实施方案,以"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为重点,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督查考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保障,做到"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推进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两责"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1-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责任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二十一)强化督查考评.
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探索开展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评议.
自治州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责任单位: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食安办.
(二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编制并实施行政审批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州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办发〔2016〕4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州直城镇燃气管理,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州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州直城镇燃气发展迅速,管道天然气、车用燃气及瓶装燃气在城镇和居民家庭广泛普及,燃气经营企业迅速增加.
截至2015年底,州直累计建成城市(县城)燃气中压管网460公里,各类加气站48座,完成天然气入户安装30.
02万户,实现通气22.
54万户,"利民燃气"工程得到大力推进.
但是,随着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规划落实不到位、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燃气行业管理亟待加强.
抓好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伊犁"的高度,从保障安全生产、正常稳定供气和维护用户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城镇燃气管理水平,规范和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深入细致做好燃气发展各项工作,推动伊犁州直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落实,推动燃气行业科学有序发展(一)加快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
各县市要依据《伊犁州直城镇燃气行业中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2-长期发展规划(2014—2030)》,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燃气专项规划,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
各县市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加强规划落实与执行.
各县市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科学有序实施,避免因市场竞争导致盲目无序发展.
各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各类燃气设施建设及核发燃气站点规划许可等相关资质手续,应符合本县市燃气专项规划,同时征求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三、依法规范燃气设施建设与市场经营行为(一)科学有序推进燃气建设计划.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本着确保供应、规范服务、保障安全、节能高效以及选址布局优化合理的原则,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燃气设施建设计划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经县市审查确认后,报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燃气设施建设计划的,应上报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同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年度建设计划.
(二)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市场运营.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利民燃气"工程建设推进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先民用后商服"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市场运作要求设定准入门槛,确保规范运营.
选择的投资建设主体必须具备稳定的气源供应和安全生产运营保障,以独立法人机构登记注册,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气源,施工主体必须具备燃气设施建设相应资质.
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经营,保障连续稳定供气,不得以气源不足为由限供或停供居民用气.
(三)严格加气站项目审批,鼓励发展民用燃气.
各县市应严格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审查批准加气站点的建设,原则要求汽车加气站点项目与燃气入户工程捆绑实施.
加气站建设应优先配置给民用燃气经营企业,配置标准以该企业已实施当地天然气入户数量为基础,按已入户房屋不同类型(高层、多层、平房)分别配置,配置加气站具体比例为1:2:4(以入户户数为基准,在入户同等数量下高层、多层和平房分别按1:2:4系数配置当年计划建设的加气站).
四、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安全运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天然气入户工程作为造福百姓、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着力构建燃气安全区域管理网络,要明确燃气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二)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运行的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燃气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整改,并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设立专门的应急抢修举报电话,定期对燃气用户上门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服务和安全宣传,及时纠正燃气用户不当用气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治理.
各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本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3-地区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会同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定期对各燃气站点、燃气管道设施、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安全防范措施、设备设施巡检等领域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要加强对城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管,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燃气工程,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要求,履行各项工程建设手续.
(四)加大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强化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着力开展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人员的培训力度.
五、建立联动机制,推动长效发展(一)建立联动机制,坚持齐抓共管.
各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燃气行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住建部门负责拟建加气站点的审批监管及行业管理牵头协调工作,推进天然气入户工程.
同时,尽快研究出台《州直燃气表更换管理办法》;经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单位)保障气源的正常供应与分配;发改部门负责燃气价格、入户初装费标准审定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燃气工程门站、集气站、管道穿越占地及加气站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审批.
(二)加强宣传教育,推动规范安全运行.
大力宣传普及燃气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和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自觉保护燃气设施.
加大对破坏燃气设施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威胁和破坏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燃气行业规范安全运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4日关于印发自治州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7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4-自治州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一企一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关部署和政策措施,促进自治州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5.
5亿元.
(二)完成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156亿元,力争达到200亿元.
(三)完成"小升规"企业14家.
(四)国家级工业园区当年新引进5个亿元以上的产能项目;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当年新引进3个亿元以上的产能项目.
二、重点工作(一)对州直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开展"一企一策"帮扶,找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
(二)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力争存量企业稳产、达产,对州直工业经济形成稳定支撑.
力促一批在建项目建成投产,形成新的增量.
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常态做好服务,全力保障生产要素,积极解决困难问题.
对州直工业经济拉动能力强的企业(川宁生物、庆华煤制气、新天煤化工等)要超常态指导,实行"一企一策"保姆式服务.
加快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尽早升规入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化解钢铁、水泥、煤炭等库存,加快推进电力消纳.
(四)做大园区经济总量,提高园区经济对州直工业稳增长的贡献率.
(五)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州直工业转型升级.
(六)狠抓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三、工作措施(一)力促重点企业充分释放产能1.
强化要素保障.
做好州直重点监测企业要素保障工作,重点加大对州直电力、煤炭、煤制气、建材、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服务力度,发挥重点企业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对张化机、三山水泥、华蓝生物等停产企业,分析原因,找准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恢复生产;对新天煤制气等即将建成的项目,尽快完备手续,力争项目年内投产运营;加强与自治区油区办、中石油对接,协调解决庆华煤制气价格问题和宝塔石化、金玛依原油保障等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油区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注:有2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
开展银企对接.
发挥金融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企业信贷空间,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努力增贷,缩短申贷时限,帮助企业渡难关.
对小微企业贷款要做到"三个不低于",有效提高贷款增量.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对成功上市的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伊犁银监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5-分局,自治州财政局、经信委,各金融机构)3.
助推重点企业增产增效.
落实自治区奖励政策,对年度计划完成好、稳增长贡献大的企业进行奖励,做好新增产值2亿元以上、1亿元至2亿元、5000万元至1亿元企业的统计工作,按自治区稳增长34条措施,根据企业贡献度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统计局、经信委)4.
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引导中介机构进驻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各县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培训等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各县市商经信委,各工业园区)(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1.
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
围绕"一圈两带金三角"产业布局.
培育产业集群,突出抓好30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狠抓项目开工、投产、达产等关键环节,尽早形成产能,发挥效益,形成一批经济增长点和转型支撑点.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金融办、财政局)2.
强化项目推进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推进机制,梳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前期跑办工作,按照"一企一策"提出推进措施并加快落实.
州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项目的主体责任,制定项目推进方案,责任到人.
州新工办每月对各县市项目的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竣工投产率和达产率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3.
加大项目考核力度.
逐级签订责任书,各县市项目推进情况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不得评优.
(责任单位:自治州绩效办,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三)开展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60条和34条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用工成本、用电成本、物流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抓好已公布涉企目录清单的执行,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1.
扩大州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2016年州直交易电量的规模扩大到2.
6亿千瓦时;鼓励在园区成立售电主体,制定伊犁州直工业园区低电价改革方案;在去年降低企业自备电厂备容费的基础上再降0.
01元/千瓦时;实行电费月结月清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国网伊犁供电公司,自治州发改委,各工业园区)2.
落实运输补贴.
对州直出口的石化精细化工产品、PVC、烧碱、纺织(纱、线、布)、服装、粘胶纤维、钢材等大宗工业产品和优势地产品落实阶段性铁路运输补贴.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3.
落实小微企业税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财税成本.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4.
落实企业社保减负政策和稳岗补贴政策.
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5.
加大企业减负工作力度.
继续实施涉企收费目录公示制度,全面清理行政审批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6-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减负办〉、财政局、发改委)(四)积极化解过剩产能针对当前市场需求不足、产品价格下跌、销售不畅、利润下滑等制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症结问题,要以抓产品营销为突破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州直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推手的抓促销、拓市场、促生产、搞衔接的良好氛围.
1.
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
落实《自治州化解过剩产能降低工业库存工作方案》和《伊犁州直钢铁产能置换方案》,采取产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州直钢铁企业)2.
继续执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措施.
严禁新上水泥项目,严格落实水泥行业停产5个月,检修1个月,生产6个月的错峰生产制度,缓解供需矛盾.
加强行业自律,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切实扭转水泥行业亏损局面.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县市商经信委,各水泥生产企业)3.
促进煤炭供需平衡,加大重组、整合、提升力度,有序推进煤电煤化工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州煤炭局、发改委、安监局、经信委,各煤炭生产企业)4.
推动电力消纳.
推进"电化伊犁"进程,在州直条件成熟的县市开展电采暖、设施农业电能替代试点,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扩大州直电力外送,做实电力援疆基础工作,积极争取中巴±800联网换流站电源点及输电通道建设项目落户伊犁.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国网伊犁供电公司,各工业园区)5.
开展产需对接活动.
编制产需衔接产品目录,召开产销对接会,组织政府采购单位、重大项目单位、本地企业与一批地产品企业进行对接合作,扩大本地产品销售.
州直基础设施、工业投资项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优先采购州直企业生产的钢铁、水泥、LED、瓷砖等产品.
教育、卫生等行业使用的校服工装等,要优先使用州直纺织服装企业产品.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6.
开展地产品入商超对接活动.
研究出台鼓励本地企业生产的消费品进超市和商场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本地消费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拓展销售区域,提高地产品在本地市场的占有率.
召开州直地产品入超对接会,简化产品入超程序,降低产品入超成本.
(责任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7.
扩大州直产品在疆外的销售.
充分发挥自治州援疆办和县市援疆办的优势,协调支持州直产品在援建省市销售.
(责任单位:自治州援疆办,自治州商务局、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商经信委)8.
落实地产品出口实行阶段性运输补贴政策.
依托奎屯保税物流中心和伊东工业园区布列开站,组织州直钢铁、PVC、纺织服装等产品走出去,帮助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铁路运输部门)(五)加快发展园区经济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7-1.
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创新管理体制和考核办法,优化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一圈两带金三角"空间布局及自治区园区办对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投资完成好的给予奖励的政策,积极谋划项目.
2016年国家级工业园区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的产能项目不少于5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不少于3个.
(责任单位:自治州招商局,各县市招商局,各工业园区)2.
做大园区经济体量,加快推进产值500亿元(太阳级)园区、300亿元(月亮级)园区、100亿元园区及5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经济对州直工业增长的贡献率.
(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3.
完善园区考核办法.
依照自治区工业园区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园区考核内容.
将园区招商、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增长作为考核园区工作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自治州绩效办,自治州经信委,各工业园区)(六)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1.
加强"小升规"工作力度.
统计、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拟升规的14家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对达到升规标准的企业,及时办理入统手续,做到"应统尽统".
发挥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小升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工作成绩、推广先进经验.
并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县市年终绩效考核.
对州直"个转企"、"企升规"、"股上市"企业进行奖励,力争今年"小升规"企业达到14家.
(责任单位:自治州统计局、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人社局)2.
加快推进61个纺织服装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53个项目建成投产.
同时加快推进100个亿元以下的"短平快"项目,对纳入自治区扶持的55个"短平快"项目要重点推进,力争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产见效,形成新的增量.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3.
加快推进新天煤制气项目尽快完备环保手续,力争早日开工生产,对州直工业经济形成贡献.
(责任单位: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煤炭局、经信委)(七)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1.
落实稳增长34条中对经认定的区内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对支持重点产业延长产业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扶持.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2.
加快推进州直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各县市商经信委,各钢铁企业)3.
加快推进庆华煤制气二期建设,推动煤炭资源转化.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煤炭局)4.
依托伊东工业园、巩留工业园硅产业发展基础和低电价优势,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硅、多(单)晶硅、高纯硅棒、切片、光伏组件等硅产业链,提高硅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伊东工业园、巩留工业园)5.
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打造"生态、绿色、有机"品牌,培育"专、精、特"产品,重点发展粮油、果蔬、牛羊肉、乳制品、蜂产业、马产业、薰衣草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8-产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6.
大力培育生物产业.
依托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川宁药业、苏源生物、安琪酵母、新姿源等重点企业,科学推进成品药、活性酵母、结合性雌激素、大蒜素、羊胎素等全生物产业链,积极培育民族特色中医药产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财政局)7.
加快实施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程.
制定《关于促进伊犁州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伊犁州直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6年行动方案》.
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用足用活纺织服装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奎屯—独山子织造产业园、霍城县服装服饰(针织)产业园、察布查尔县服装产业园、伊宁县家纺产业园、尼勒克县柯赛绣等特色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自治州纺织服装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6年完成纺织服装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完成12万平米厂房建设,实现就业8000人以上,纺织服装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增长30%以上.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工业增长"关键在县市、根本在企业、助力在金融、着力在服务"工作机制,履行工业经济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狠抓各项稳增长措施的落实,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领相关部门(单位)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稳增长抓落实工作.
(二)自治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一企一策"帮扶协调督导职责,立足全州一盘棋,主动作为、积极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动.
按照自治州《关于开展工业经济稳增长抓落实工作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16〕24号)文件要求,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煤炭局、统计局、国网伊犁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将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相关会议精神及各项惠企政策与自治州"一企一策"帮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力做好服务,推动自治州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各县市、园区、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按照"一企一策"帮扶责任清单,对当前州直工业经济运行及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逐一拿出帮扶计划,于8月15日前报自治州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促,狠抓落实.
州直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紧盯工业经济稳增长目标任务不松懈,确保各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成效,自治州督查室、效能办、新工办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推广工作成效较好县市和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好的县市和部门将严肃问责,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1.
伊犁州直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责任清单2.
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指标分解表3.
2016年州直各县市工业增加值目标分解表4.
2016年州直各县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分解表5.
2016年州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9-附表1伊犁州直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责任清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县市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工作举措以及建议州直责任部门州直牵头领导县(市)责任领导1新疆伊犁巴口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原料不足问题突出,受国外牛羊肉冲击,企业生产成本加大,产品产量下滑.
培育本地牛羊养殖基地,提高牛羊存栏量,解决屠宰类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问题.
州畜牧兽医局熊瑞2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公司尼勒克县生产中产生的70万吨粉煤灰废渣无法处理,长期堆积造成环保隐患.
粉煤灰是路基建设的最佳原料,建议将粉煤利用到尼勒克县省道S315、S316线改扩建项目中,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减轻企业环保投入.
州交通运输局陶春雷3尼勒克县天华矿业有限公司尼勒克县尾矿砂长期堆积,造成环保隐患.
尾矿砂是路基建设的最佳原料,建议将尾矿砂利用到尼勒克县省道S315、S316线改扩建项目中,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减轻企业环保投入.
州交通运输局陶春雷4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新源县1、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影响,企业市场需求不足,同时存在资金短缺现象;2、电价较高,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1、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2、开展产销对接,化解库存;3、与兵团电力公司对接,落实优惠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州金融办、经信委苏晖5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1、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影响,企业市场需求不足,资金短缺;2、项目备案手续至今未获得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影响企业经营决策;3、电价较高,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1、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2、开展产销对接,化解库存;3、与兵团电力公司对接,落实优惠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4、尽快推进企业完备生产手续.
州金融办、经信委、发改委苏晖6新疆新姿源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孕马尿原料保障不充分,难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
畜牧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牧民养殖孕马,解决原材料不足难题.
州畜牧兽医局苏晖7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1、产品库存积压;2、资金回拢慢,欠款难收,融资贷款难.
1、开展产销对接,化解库存;2、开展银企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州经信委、金融办苏晖8新疆金满疆肥业有限公司新源县缺乏资金,面临融资贷款难题.
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金融办苏晖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30-9新疆晶科能源公司新源县前期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原那拉提新能源有限公司欠付州环保局8万元费用导致环评手续未批复.
加快环评手续办理.
州环保局苏晖10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伊宁县1、煤制气价格偏低;2、资金匮乏,企业面临融资贷款难题.
1、与中石油高层进行对接,恢复1.
6元/立方天然气结算价格,并全额收购天然气;2、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经信委、金融办李华11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伊宁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批准1.
07k㎡探矿权,手续难以办理.
积极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接,加快推进探矿权办理手续.
州国土局李华12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伊宁县受海拔1700千米以上禁止开采的政策影响,环评手续难以办理.
环保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州环保局李华13伊东工业园硅企业伊宁县伊宁县硅企业集中,用电成本高,市场行情不好,导致运营成本提高.
进一步降低用电价格.
州经信委李华14伊犁华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宁县银行抽贷、压贷2200万,直接导致资金紧缺.
协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融资,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企业融资.
州金融办李华15葛洲坝伊犁水电开发公司昭苏县一期斯木塔斯水电站项目已建成,二期哈峡加尔水电站项目缺少资金,导致无法按期建设,延缓项目进度.
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金融办丁冬16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巩留县三期生产线环评手续未批复.
积极协调环保部门尽快解决项目环评手续.
州环保局桑霖17巩留县泰昆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巩留县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由于质监局与食药局工作交接,导致企业生产受到影响.
协调质监局、食药局等部门,为企业尽快办理换证手续.
州质监局、州食药局桑霖18伊犁万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巩留县需融资2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
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金融办桑霖19特克斯玉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特克斯县资金紧张,企业融资贷款难.
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金融办马龙20新疆马利食品有限公司霍城县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糖蜜短缺.
解决原料缺口问题.
州农业局刘涛21新疆养生堂基地果业有限公司霍城县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苹果、番茄、樱桃李、胡萝卜短缺.
协调解决在伊犁河谷范围内落实原材料种植基地建设.
州农业局刘涛22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霍城县因大东沟石灰石矿在水源涵养区内,采矿证无法办理.
环保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州环保局刘涛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31-23伊犁太湖钢构有限公司霍城县企业无订单,同时应收账款多,流动资金短缺.
促进本地企业产需有效对接,帮助企业扩大本地市场销售份额.
州商务局李亚琴24新疆天虹基业纺织有限公司奎屯市由于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1、按照相关政策尽快拨付奖励资金;2、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财政局、金融办王贵勇25奎屯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奎屯市由于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1、按照相关政策尽快拨付奖励资金;2、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财政局、金融办王贵勇26新疆佰郑纺织有限公司奎屯市由于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1、按照相关政策尽快拨付奖励资金;2、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财政局、金融办王贵勇27霍尔果斯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生产原料以进口哈萨克斯坦产大豆为主,目前中哈双方未签订大豆类产品的卫生检疫协定,同时霍尔果斯口岸还未被批准为大豆指定进口口岸,公司投产困难.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进口大豆难题.
州质监局、商务局杨同建28伊犁川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市二期满负荷生产后原料不足,企业在现有厂区建设原料车间,降低成本,需完善相关手续.
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州发改委唐晓荣29伊犁紫苏丽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宁市1、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2、本地专业性技术人员稀缺.
1、开展银企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2、同时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州金融办、人社局唐晓荣30伊犁恒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伊宁市资金紧张,企业贷款难.
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金融办唐晓荣31特克斯鑫疆水泥有限公司特克斯县工业煤严重紧缺,影响正常生产.
相关部门与煤炭企业对接,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相关手续,切实解决工业用煤企业原料保障问题.
州煤炭局、国土局马龙32伊宁县陶瓷加工企业伊宁县工业煤严重紧缺,影响正常生产.
相关部门与煤炭企业对接,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相关手续,切实解决工业用煤企业原料保障问题.
州煤炭局、国土局李华33察布查尔县水泥企业察布查尔县伊昭公路距察县5公里至25公里路段施工修路,施工期间禁止重型车辆通过,导致水泥企业原料石灰石由矿区无法运输至厂区,影响正常生产.
建设临时便道,保障正常运输,避免影响正常生产.
州交通运输局熊瑞34尼勒克县煤炭、铁精粉、焦化企业尼勒克县S315线乔尔玛至种蜂场路段施工修路,后续S316线将施工修路,预计2018年建成,造成天华矿业、神达煤炭、瑞祥焦化、瑞鑫煤炭等企业运输困难,影响正常生产.
建设临时便道,保障正常运输,避免影响正常生产.
州交通运输局陶春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32-伊犁州直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责任清单(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序号企业项目名称所在县市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工作举措以及建议州直责任部门州直牵头领导县市责任领导1新天煤化工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伊宁市项目环评再次开展,环评报告公众参与调查,并在伊犁州各大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反馈环保部,目前,环评司正在形成技术评审报告上报环保部.
协助企业加快推进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手续的审批办理.
州环保局唐晓荣、窦永刚2新疆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民族服饰加工项目伊宁县缺乏资金,企业融资贷款难.
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问题.
州金融办李华3新疆华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二十万锭高档纺纱项目伊宁县缺乏资金,企业融资贷款难.
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问题.
州金融办李华4伊泰伊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煤制油示范项目察布查尔县2014年7月9日获得国家发改委路条,2015年6月10日,伊泰园区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已启动上报国家环保部的程序,截止目前,环评未被批复,影响项目核准手续的办理.
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州环保局熊瑞5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年600-800万吨矿井项目察布查尔县建设120万吨/年露天煤矿的请示已上报到自治区政府,环评手续尚未批复.
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州环保局熊瑞6特变电20MW光伏发电项目霍城县霍城县供电公司电力塔被洪水冲倒,影响企业并网发电.
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输电线路.
国网伊犁供电公司刘涛7伊犁农夫山泉果业有限公司建设冷库及果蔬原汁加工生产线项目霍城县1、未缴纳投资协议中耕地占用费和开垦费,致使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2、北区的产业规划调整影响项目环评评审.
协调缓交相关费用,同时协调办理环评手续,州国土局、环保局陈文斌8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缆生产项目霍城县惠远220高压线线路整修,影响2号厂房建设.
协调霍城县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整修.
国网伊犁供电公司陈文斌9伊犁新矿煤业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煤矿项目霍城县由于《新疆伊犁伊宁矿区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原批复的矿区总规环评需要重新编制,致使矿井环评手续办理困难.
协调环保局加快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州环保局李雅琴10新疆伊品酪蛋白有限公司新源县1、受市场的影响,酪蛋白价格大幅下滑,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困难;2、销售市场萎靡,乳制品市场竞争激烈,同时资金短缺,融资贷款难.
1、重点支持企业乳制品深加工技改项目;2、支持企业尽快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高产品质量;3、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经信委、金融办、商务局苏晖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33-11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奎屯市1、缺少建设资金15亿元,已与国开行、新疆本地金融机构联系接洽,目前,无实质性进展;2、利用中哈石油运输管线输油问题、以及原油进口配额问题;3、协调自治区经信委确定发电上网事宜.
1、积极对接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2、开展银企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州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办王贵勇12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奎屯市MDI项目核准未办理.
州发改委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核准手续.
州发改委王贵勇13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年加工12.
72万吨农副食品及年处理7200吨爆裂玉米食品制造项目巩留县企业设备已订购,目前企业缺乏资金,因在建工程无法抵押贷款,设备无法安装.
开展银企对接,解决融资难题.
州金融办桑霖14伊犁盛康粮油有限公司昭苏分公司面粉加工厂昭苏县面粉加工厂勘界图至今未完成,影响企业建设.
协调国土部门加快勘界图制作.
州国土局许锐附表2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指标分解表县市名称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指标伊宁市3奎屯市2霍尔果斯市1伊宁县3霍城县1察布查尔县1尼勒克县1巩留县1新源县1昭苏县0特克斯县0合计14附表3:2016年州直各县市工业增加值目标分解表县市名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伊宁市12.
4奎屯市13.
2霍尔果斯市0.
043伊宁县10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34-霍城县1.
3察布查尔县1.
3尼勒克县9巩留县3新源县4.
15昭苏县0.
24特克斯县0.
9合计55.
5附表42016年州直各县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分解表县市名称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伊宁市41奎屯市52霍尔果斯市5伊宁县19霍城县21察布查尔县24尼勒克县13巩留县3新源县17昭苏县2特克斯县3合计200附表52016年州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表园区名称任务分解(亿元)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分区1.
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6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区4.
7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3.
7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1.
6伊东工业园区0.
6伊南工业园区1新源工业园区0.
3巩留工业园区0.
6尼勒克能源化工园区0.
1昭苏工业园区0.
1特克斯县工业园区0.
05合计20干部任免-35-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干部任免通知伊州政任〔2016〕4号-1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洪军同志任州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新卫同志任州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马新国同志任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马志明同志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主任;吾木尔·库尔曼巴依同志任州财政局调研员;邰德惠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沙合依达·沙那提拜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鲍军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江苏援疆);曾建香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买苏木江·阿斯木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秦静同志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调研员;薛明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台来提·吐尔逊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侯建华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帕尔哈提·马合木提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鲁泽同志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建文同志任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古丽尼莎·买买提克里木同志任州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处长;奴尔夏提·霍加尔斯坦同志任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副主任;安存忠同志任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林春凤同志任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喻军同志任特克斯马场副场长;袁绍伟同志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栾建江同志任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张毅力同志任霍尔果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亚尔买买提·阿布拉汗同志任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所长(主任);干部任免-36-赛力克·居玛西同志任州广播电视传输监测站站长;董成军同志任州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处处长;王军民同志任州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卢世坤同志任州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盐务局局长;郑能光同志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侯健同志任州地震局副局长;奴尔加克·买买提别克同志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桓金良同志任伊河南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西域同志任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建宗同志任州纤维检验所所长;李成林同志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所长;雍其初同志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叶尔多斯·巴孜肯同志任州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居曼·巴尔夏别克同志再任州政府副秘书长;乔雪刚同志任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正县长级);祁居中同志任伊犁种马场副场长;张凯同志任伊犁种马场副场长;张贤军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玛丽娜·巴哈达提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台来提·吐尔逊同志任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伊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智燕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局长(试用期一年);王馗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张敬寿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木扎帕尔·木娜瓦尔同志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陈文斌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杜军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文秀同志任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堂新同志任尼勒克马场场长;游海江同志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吴奉忠同志任州体育运动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干部任免-37-免去免去王洪军同志州公安局调研员职务;免去梁玉刚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外力·克衣木同志州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职务;免去韩忠同志州公安局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康燕同志州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多力坤·亚库甫同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徐杰同志州旅游局副局长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张建文同志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职务;免去古丽尼莎·买买提克里木同志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免去马国法同志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李子刚同志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刘军同志伊犁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广播频道总监职务,到龄退休;免去桑德孝同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孜亚旦·孜肯同志州那拉提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王利红同志州扶贫办综合处处长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宋献礼同志州农牧机械管理局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于梅同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田国柱同志州林业局老干处处长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段民江同志奎屯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主任职务;免去穆拉提·阿不都克里木同志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杨海涛同志尼勒克马场场长职务;免去赵燕同志伊犁种马场副场长职务;免去张伟华同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职务;免去哈山·达吾列提汗同志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马志军同志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连欣同志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阿依吐汗·别尔地别克同志伊犁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免去侯陶同志特克斯马场副场长职务;免去李新跃同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阿孜来提·木哈买提别克同志州地震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王建宗同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李成林同志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所长职务;干部任免-38-免去雍其初同志州纤维检验所所长职务;免去木合塔尔·哈木汗同志州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车蜀源同志州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职务,到龄退休;免去魏团民同志州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职务,到龄退休;免去张健同志州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高锡山同志州公安局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黄继红同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银建民同志州农业局调研员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吾木尔·库尔曼巴依同志州财政局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赛力克·马哈提同志州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涂林同志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高智国同志州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左文林同志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免去胡堂新同志伊犁种马场副场长职务;免去祁居中同志昭苏马场副场长职务;免去杨文秀同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免去杨波同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批准提前退休;免去杜军同志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台来提·吐尔逊同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郭建斌同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阿曼太·阿布都热衣木同志州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游海江同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免去邓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吴奉忠同志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调研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陈建新州体育运动学校校长职务;免去郭峰同志州农业局计划财务处(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免去刘锦运同志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园区管理处(自治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免去丁冬同志昭苏景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免去阿力玛斯·巴依达吾列提同志州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主任职务;免去李康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到龄退休;免去兰小玲同志州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田凯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郑利民同志州粮食局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免去阿孜来提·木哈买提别克同志州地震局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
政务要事-3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事记(2016年7月1日—8月31日)7月2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州党委2016年第26次常委会议.
3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主持召开州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暨政府党组会议.
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梅钰、张菊、扎克参加会议.
4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维护稳定紧急部署会.
5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察布查尔县参加薛维长同志追悼仪式.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扎克参加州直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征收工作协调会.
7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赴霍城县清水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拓凯物流园、农夫山泉新厂、三道河鲜食葡萄科技示范基地、丝路农桑园调研指导园区迎检筹备工作.
8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丝绸之路经济带(江苏伊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合作高峰论坛.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丝绸之路经济带(江苏伊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合作高峰论坛.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区青少年"老师您好我的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演讲总决赛暨总结表彰大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赴察布查尔县农林示范园水稻试验站、榛子科技示范园、特色林果示范园、伊犁有机水稻示范园调研指导园区迎检筹备工作.
8日-10日,常务副州长卢蜀江陪同自治区副主席穆铁礼甫一行在伊宁县、霍城县、霍尔果斯市、察布查尔县、都拉塔口岸调研工作.
9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核安全法立法和国家公园法议案工作座谈会.
9日-10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张菊赴昭苏县参加2016年新疆伊犁天马国际旅游节.
12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赴伊宁县调研精准扶贫工作.
12日-14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昭苏县参加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
13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乌市参加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PPP项目对接工作会议.
13日-15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陪同自治区脱贫攻坚检查组赴察布查尔县、伊宁县、尼勒克县检查工作.
14日-16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北京参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
14日-16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在霍尔果斯市安排部署"2016年丝绸之路国际政务要事-40-汽车拉力赛"车辆通关工作.
14日-17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巩留县、新源县、特克斯县调研公路重点项目工作.
16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霍尔果斯市参加金融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发展座谈会.
16日-17日,自治州副州长冯新南陪同江苏省苏州市市委书记周乃翔一行在伊考察工作.
18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区金融政策宣传电视电话培训会.
18日-31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河北秦皇岛市参加环保部举办的"西部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
18日-19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新广行风热线—走进伊犁"节目录制.
19日-20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阿勒泰福海县参加伊犁州第十八届阿肯阿依特斯文化旅游节开幕式.
19日-22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霍尔果斯市、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调研公路重点项目工作.
20日-22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江苏省对接电力援疆、产业援疆工作.
20日-21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陪同江苏省泰州市副市长杨杰一行,赴巩留县、霍城县调研考察科技合作交流和中药材产销工作.
21日,自治州副州长费丽明听取2016年中国·新疆自驾车、房车露营产业发展大会相关情况工作汇报.
22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梅钰参加"苹果花腐病"防治工作专题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梅钰参加州直小麦受灾及夏粮收购专题汇报会.
23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梅钰、张菊、扎克参加自治州党委2016年第28次常委(扩大)会议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6年第8次集体学习.
25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梅钰在新源县参加森林防火演练.
26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费丽明参加上半年全国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讲座.
27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扎克赴果子沟、霍城县、伊宁市部队开展"八一"节前慰问活动.
29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伊犁军分区、武警8660部队开展"八一"节前慰问活动.
30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梅钰、扎克、费丽明、冯新南参加自治州上半年全国经济运行分析会.
31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新疆地质灾害防治研讨会.
8月1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塔城市参加自治区固边兴边座谈会.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新源县参加全国西部干旱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讨会.
1日-7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赴喀什地区对接对口帮扶工作.
3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州党委常委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区政务要事-41-红十字会系统工作推进会.
4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经济工作协调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州直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座谈会.
4日-6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扎克参加自治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现场推进会.
5日,自治州副州长冯新南参加自治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
6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大会.
7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张菊、扎克、冯新南参加自治州党委第30次常委(扩大)会议.
8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梅钰、扎克、费丽明参加自治州党委第31次常委(扩大)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伊宁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会议.
9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州直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网络强区光网新疆发布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参加自治区防汛抗灾电视电话会议.
9日-11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赴昌吉市参加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
10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伊宁市调研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冯新南参加自治州工商联三次执委(扩大)会议.
11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仪式.
12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调研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业工作部署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哈密市参加自治区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力促"事要解决"现场推进会.
13日-14日,自治州副州长费丽明赴阿勒泰富蕴县参加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
14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乌市参加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和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识别整改试点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乌市参加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
15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主持召开伊犁州参加2016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参展工作筹备事宜协调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文化部2016"春雨工程"江苏省文化志愿者伊犁行大舞台启动仪式.
15日-18日,自治州副州长梅钰赴阿勒泰哈巴河县参加自治州政协第十九次常委会议.
15日-17日,自治州副州长费丽明赴阿勒泰富蕴县参加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
16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高天山、冯新南参加自治州党委第32次常委(扩大)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政务要事-42-区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陪同苏州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少东一行在霍尔果斯市调研工作.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察布查尔县参加自治区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部署会议.
17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主持召开自治州政府党组会议暨第42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副州长高天山、张菊、扎克、冯新南参加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赴霍尔果斯市参加合作中心海关成立仪式.
18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州建档立卡贫困识别整改工作会议.
同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参加自治州棚户区改造建设专题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赴克拉玛依市参加"2016华为企业云,克拉玛依产业合作高峰论坛".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赴巩留县督查医疗卫生类中央预算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
19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主持召开州直社会发展口重点项目推进协调会,副州长张菊参加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G30赛果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参加自治区2016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视频反馈会议.
20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州经济工作视频会议.
21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乌市参加自治区八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
22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乌市参加江苏新疆共建伊犁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项目审计执法检查汇报会.
23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赴新源县参加国道218线墩麻扎—那拉提高速公路项目开工仪式.
23日-26日,自治州常务副州长卢蜀江赴新疆干部学院参加国土工作培训班.
24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果子沟段管道泄漏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24日-25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陪同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赴察布查尔县、伊宁市调研工作.
25日,自治州副州长高天山参加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张菊赴尼勒克县参加2016年伊犁州直突发人间鼠疫应急演练活动.
26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参加自治州党委2016年第33次常委(扩大)会议.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扎克参加国道219线察昭公路大洪纳海隧道工程贯通仪式.
同日,自治州副州长冯新南主持召开伊犁籍少数民族2016届江苏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座谈会.
26日-27日,自治州州长库尔玛什,副州长梅钰陪同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在伊宁县、霍城县、尼勒克县调研工作.
收发文目录-43-收发文目录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来文目录新政发〔2016〕79号《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1号《关于表彰奖励第二届自治区专利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新政发〔2016〕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8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9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92号《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93号《关于2016年征兵的命令》新政发〔2016〕95号《批转自治区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5号《关于成立自治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6号《关于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7号《关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16〕98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会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办〔2016〕101号《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分县承担及损失分担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投资项目拟建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3号《关于转发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4号《关于自治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领导小组更名为自治区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5号《关于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6〕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8号《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9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0号《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1号《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3号《关于清理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4号《关于公布收发文目录-44-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5号《关于奖励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园区和企业的决定》新政办发〔2016〕116号《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7号《关于调整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0号《关于成立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协调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1号《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3号《关于转发2016年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展团参展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4号《关于转发2016年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系列展销活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5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6号《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助性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8号《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发文目录伊州政发〔2016〕6号《关于举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九届阿肯阿依特斯文化旅游节的决定》伊州政办发〔2016〕2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30号《批转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伊犁州直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3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州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32号《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33号《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34号《关于加强州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35号《关于批转自治州旅游服务质量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36号《关于调整自治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自治州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一企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统计数据-45-伊犁州直2016年6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指标6月1-6月累计累计比上年同期增减%(一)伊犁州直生产总值(亿元)312.
787.
2第一产业42.
621.
1第二产业89.
095.
0第三产业181.
0710.
0(二)工业增加值(乡及乡以上,万元)65666287757-0.
71、轻工业152086614218.
7重工业50457221615-5.
22、国有企业1140552751-4.
5集体企业134425.
9股份合作企业1469-17.
1股份制企业48628214307-1.
7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47651869643.
1其他经济类型841188837.
4(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87.
246.
8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
786.
2乡村零售额17.
468.
9(四)外贸进出口总额(万美元)(1-5月)142916-16.
1出口总额139709-14.
5进口总额3207-53.
6(五)地方财政收入(万元)41289513.
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4085522.
6地方财政支出(亿元)13938806.
0#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133126.
5(六)金融机构存款月末余额(亿元)1291.
43(比年初)7.
3#住户存款605.
331.
0金融机构贷款月末余额(亿元)931.
04-1.
8(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53.
42-27.
8#城镇投资132.
22-24.
2#房地产投资37.
54-0.
9(八)客运量(万人)1991-13.
2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127013-18.
7货运量(万吨)2652-6.
6货物周转量(万吨公里)360553-2.
2(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
1102.
42.
4#食品烟酒103.
5104.
84.
8统计数据-46-伊犁州直2016年7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指标7月1-7月累计累计比上年同期增减%(一)伊犁州直生产总值(亿元)(上半年)312.
787.
2第一产业42.
621.
1第二产业89.
095.
0第三产业181.
0710.
0(二)工业增加值(乡及乡以上,万元)67341361185-0.
61、轻工业149368108720.
2重工业52405280098-5.
32、国有企业1181165071-6.
1集体企业135649.
1股份合作企业778-37.
2股份制企业51196271903-0.
8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25512037941.
4其他经济类型17623697-29.
8(三)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31.
34-2.
0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
21-2.
2乡村零售额1.
136.
6(四)外贸进出口总额(万美元)(1-6月)160930-20.
3出口总额156911-18.
9进口总额4019-52.
0(五)地方财政收入(亿元)47998112.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8759016.
9地方财政支出(万元)16705798.
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659918.
3(六)金融机构存款月末余额(亿元)1289.
20(比年初)7.
1#住户存款606.
381.
2金融机构贷款月末余额(亿元)922.
97-2.
7(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211.
41-27.
5#城镇投资181.
01-24.
0#房地产投资50.
65-1.
7(八)客运量(万人)2328-12.
6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152446-17.
5货运量(万吨)3148-5.
6货物周转量(万吨公里)429525-0.
6(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
1102.
32.
3#食品烟酒103.
4104.
6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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