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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网  时间:2021-04-21  阅读:()

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PDA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TXY-2018-H12370)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18年5月目录第一章邀请函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拟签订合同文本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七章评审标准90第一章邀请函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的委托对"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PDA设备购置项目"所需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PDA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TXY-2018-H12370二、货物名称和预算金额: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PDA设备购置项目1200台144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三、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磋商文件格式电子版(不含项目需求),每份50元.
磋商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报名).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4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112室(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18年6月8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18年6月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火炬街甲12号启航SOHO-A118室(昌平科技园出口向东第二个红绿灯左转右边即到).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九、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与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联系人:娄主任电话:010-69742558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邮政编码:100022联系人:成先生、李先生、鲁女士电话:010-51909015传真;010-53779910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账号:34675603423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一)本项目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二)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1.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3.
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5.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6.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7.
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一)本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第七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
第一章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二)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不清楚的地方,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纠正.
(三)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一)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3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文件.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五、报价要求(一)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该报价为到用户现场的全部费用,含设备费、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验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二)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三)如果涉及到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四)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A4幅面胶装成册,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
七、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一)响应文件应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应准备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六)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签名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响应文件密封袋(箱)内应装有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用封条在响应文件密封袋(箱)背面开口处密封.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响应文件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未提交响应文件正本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3.
响应文件密封袋正面参考格式如下:参考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电子版项目编号: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八、磋商保证金(一)供应商应提供的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二)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串通的.
5.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三)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四)磋商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身,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1.
保证金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缴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磋商保证金如为电汇,须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
根据"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精神,磋商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试点机构出具.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
com.
cn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传真:58528757电子邮箱:yangyang@scdb.
com.
cn;chenhaoran@scdb.
com.
cn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联系电话:59705232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
com(五)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八条(一)、(二)、(三)项的规定,随附有效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六)联合体参加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一)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二)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十、响应文件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三)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评审程序(一)项目磋商小组将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磋商前,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三)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本项目磋商,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七)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九)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十)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二、成交结果通知(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供应商被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二)成交结果通知书是成交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成交服务费(一)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三)成交人如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代理机构将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四)具体收费标准:(差额累计法)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
5%1.
5%1.
0%100-5001.
1%0.
8%0.
7%500-10000.
8%0.
45%0.
55%1000-50000.
5%0.
25%0.
35%5000-100000.
25%0.
1%0.
2%10000-500000.
05%0.
05%0.
05%50000-1000000.
035%0.
01%0.
01%十四、询问、质疑(一)询问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
(二)质疑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备注: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三)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彩色Pdf版及Word版).
(五)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事实依据;5.
必要的法律依据;6.
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应为送达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六)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具体权限和委托事项)(七)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1.
质疑供应商已经购买了磋商文件,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2.
质疑书内容符合本文件的规定;3.
在法定的质疑期内提交;4.
属于我公司负责的项目;5.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供应商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九)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我公司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十)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成先生,联系电话:010-5190901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十五、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结果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采购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具体内容章节条一一昌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PDA设备购置项目一一ZTXY-2018-H12370一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44万元二一(二)1.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3.
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5.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6.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7.
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五(一)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该报价为到用户现场的全部费用,含设备费、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验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二七(一)响应文件应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应准备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八(一)(1)磋商保证金:无.
二九(一)90个日历日.
二十三(一)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无效标条款(1)不符合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或提交文件不齐全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6)供应商未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的.
(7)未按照"7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8)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9)提供虚假的资料.
(10)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1)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串通的.
(12)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响应文件未胶装的.
废标条款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的除外)(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一)货物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PAD设备1200台不接受(二)技术要求序号项目规格要求1屏幕#1、尺寸:≥8英寸;#2、分辨率:1920*1200;#3、屏幕比例:16:10;4、电容式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
2操作系统#操作系统不低于安卓6.
0.
3处理器#1、ARM架构,8核处理器;2、主频不低于2.
0GHz.
4内存内存不低于3GB.
5存储#存储不低于16GB,支持TF卡扩展.
6电池不低于4200mAh.
7摄像头前置500万像素定焦;后置800万像素自动对焦.
8厚度厚度低于8mm.
9重量重量低于330g.
10网络连接#支持全网通.
11Sim卡卡槽双卡双待.
12Wi-Fi802.
11a/b/g/n/ac(2.
4GHz&5GHZ).
13蓝牙蓝牙4.
0.
14卫星定位GPS+北斗+GLONASS+A-GPS.
15传感器重力感应器、亲近感应器(LTE)、光线感应器、振动马达、电子指南针、霍尔传感器.
16三防功能IP5X.
17软件适配适配国家统计局普查软件.
18其他#1、提供产品的3C认证证明文件;#2、提供产品的型号核准证证明文件;#3、提供产品的入网许可证证明文件;4、配套提供翻盖型皮套;5、配套贴膜;二、质量保证期(一)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
设备的质保期不得少于12个月.
具体质保期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如技术需求中有明确要求的应服从技术需求中的要求.
(二)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应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在质保期内,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无故障开机运行,如达不到要求,质保期应顺延,并且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
(四)对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到现场无偿负责设备的调试或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响应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三、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一)质保期以后要求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二)质保期以后提供终身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供应商应做到在招标人发出维修通知后到现场进行设备维修,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
买卖双方将对质保期外服务条款及费用的收取签署保修协议.

(三)在1个工作日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其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方式和能力.
如因设备本身原因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四)在用户指定地点进行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包括设备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等,直至用户能够独立掌握.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能够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并详尽阐述培训的方式、时间、内容及培训目的等.

(五)用户手册:卖方应提供系统的软、硬件用户手册,设备电路接线图、工作原理图、维修手册等.
(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如果其在中标后有新产品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则其有义务与招标人商定产品的更新换代问题.
并保证在不涉及硬件的情况下,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升级软件.
当系统软件版本升级时,卖方应无偿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北京).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六、验收要求(一)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二)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七、相关说明:(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出本次招标所有货物和全部服务的总价.
(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负责正常使用前所有工作内容.
第五章拟签订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合同书(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进行磋商.
经磋商小组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卖方)为成交人.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一)本合同书(二)成交通知书(三)合同补充协议(四)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二、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数量: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五、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开户行号:合同一般条款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一)"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二)"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三)"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四)"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五)"买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六)"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人.
(七)"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八)"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二、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四、包装要求(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装运标志(一)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二)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六、交货方式(一)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二)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三)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七、装运通知(一)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二)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八、保险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九、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见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十、技术资料(一)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二)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三)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十一、质量保证(一)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二)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三)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四)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五)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
(六)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如果需要提交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时,卖方应根据第九条付款条件要求向买方提交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以支票/汇票/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须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应为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还可采用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十二、检验和验收(一)在交货前,成交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二)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三)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四)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成交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十三、索赔(一)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二)在根据合同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三)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四、延迟交货(一)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十五、违约赔偿除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
5%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三)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七、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九、违约解除合同(一)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二)在买方根据上述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二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一、转让和分包(一)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二)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二十二、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三、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四、计量单位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五、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六、履约保证金(一)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四)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五)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日历)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二十七、合同生效和其它(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和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一、定义(一)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二)卖方:本合同买方系指:(三)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地点.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地点位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交货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九、付款条件: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0%货款,即人民币元.
十一、质量保证:(四)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年.
十二、检验和验收(一)验收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成交人的技术参数响应较高者执行,有样品的以买方或成交人提供的样品为准.
(五)交货后,按照买方要求,卖方抽取产品送至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抽取的产品及检测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检测合格后方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则视为该产品整批货物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重新供货或退货.
重新供货后,买方将再次抽样检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含复检产品及检测费)均由卖方承担.

十三、索赔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索赔通知期限:7天.
十六、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14天内.
二十六.
履约保证金:/一: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备注…………总计金额二:售后服务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函(格式)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有关的采购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我公司以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据此,我方在此郑重承诺:1.
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
如果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或者在获得成交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及有关中所有的须知、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若我方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3.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料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我方不是为此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等,我方的报价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5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7.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8.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
9.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地址: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磋商一览表项目编号:ZTXY-2018-项目名称:品目号货物名称报价(元)交货期供货地点备注1总价(元)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3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ZTXY-2018-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位)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小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生产备注1总价其中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合计:其中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合计:其中属于残疾人企业产品的合计:其中符合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产品的合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货物说明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内容说明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交货地点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注:如需要,供应商可以对以上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另页描述.
5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商务条款是指质保、售后、维修、付款等条款.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6采购需求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规格响应文件规格偏离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7资格证明文件7-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负责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被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7-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若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7-4财务状况报告说明: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提供本单位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6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3.
资信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7-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说明: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说明: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7供应商不是为采购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7-8前三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9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2015年5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1.
如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2.
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7-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标前两个月内有效、原件)1.
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2.
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
开具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到其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投标项目的负责人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具体事宜可同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办公室联系.

4.
具体程序:投标人持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单位介绍信、查询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文件、到其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开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档案查询证明.

7-11递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收据、汇款凭证或保函等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8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及方案等由供应商编写,格式自定.
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日期: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中的一种,向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缴费标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帐号:346756034237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函件: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加盖公章)承诺日期:10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提供)(一)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后附声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不符合小微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投标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制造商: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不符合中小企业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1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支持的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1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注: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
ndrc.
gov.
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
cqc.
com.
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
ndrc.
gov.
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
cqc.
com.
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2.
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
sepa.
gov.
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
cgpn.
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注:1.
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
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参考)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函的交纳形式磋商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这人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的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时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达到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付磋商保证金.
保证责任的终止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免责条款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响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景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5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供参考)致:(买方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
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公章:16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供参考)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保证的方式向你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子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同的,自验收合格日期,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集中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1.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有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7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七章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根据财库[2014]214号文依法组建.
二、磋商小组的职责(一)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二)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及方法(一)评审准备: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就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位磋商小组成员在审阅响应资料的基础上,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最后汇总所有磋商小组的分数,求出每个实质响应供应商的平均分并排序.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六、评审标准(满分10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1投标报价(3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30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02技术性能(40分)1.
技术参数中标注"#"为重要技术指标,所投产品参数不满足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2.
其他技术参数不满足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0-403备品备件(4分)能够提供采购需求要求数量2%的备品备件得4分;能够提供采购需求要求数量1%的备品备件得2分;不能提供或不足1%的得0分.
0-44实施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须从专业角度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科学、合理可行、进度有保障的技术服务方案和建议,方案最优者得满分10分,其他由优到次依次减2分.
最低0分.
0-105售后服务(14分)针对本项目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定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
方案最优者得满分7分,其他由优到次依次减2分.
最低0分.
0-7针对本项目情况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定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方案最优者得满分7分,其他由优到次依次减2分.
最低0分.
0-76环保节能(2分)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且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0.
5分,最多加1分.
0-1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且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加0.
5分,最多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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