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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否认限制号  时间:2021-04-16  阅读:()
中国教育科研参考2018年第17期总第(435)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编2018年9月15日目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逻辑分析——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
吴东姣包艳华马永红(02)我国博士研究生招考制度:历史、现状及趋势.
叶晓力欧阳光华(08)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系统特征与改革着力点.
宫新栋杨平(13)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探索.
王任模屠中华刘惠琴姚强杨斌(17)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改革探析——基于X大学的调查.
郑若玲刘梦青(21)博士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几点思考——以武汉大学为例.
宋朝阳(28)编者的话:自1981年恢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来,我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稳步增加,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致力于服务社会主义建设的高层次人才.
为提升博士生生源质量,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
"其旨在尊重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赋予学术权力的充分发挥、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
博士生招生选拔作为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的第一道关卡,关乎着国家发展大计,因此必须探索出符合我国博士生教育规律的招考制度.
本刊以"博士研究生招生"为选题,集中选编若干文章,供读者参阅.
主编:王小梅本期执行主编:王者鹤责任编辑:胡天助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二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教研究》编辑部邮编:100191电话:(010)82289809电子信箱:gaoyanbianjibu@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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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
cn(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观点栏目)第2页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博士教育的开端,适应博士教育发展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将是提升博士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
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如何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是理论界、实践领域需要关切的.
对一项制度进行改革需要回溯该制度的历史变迁,这不仅符合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逻辑,也可以在制度改革实践中较好地以史为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大学运行机制三者磨合调整下不断改革,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向.
本研究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及其分析框架,对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逻辑进行探析,旨在发现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
一、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及其分析框架20世纪80年代西方政治学研究中开始兴起新制度主义,而历史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的重要流派之一.
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Institutionalism)的概念始于SteinmonSven、ThelenKathleen等人于1992年出版的《制度结构:比较分析中的历史制度主义》(StructuringPolitics:HistoricalInstitution-alisminComparativeAnalysis)一书.
历史制度主义从历史、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角度,整体分析制度的构建、维护和适应,推动制度变迁的要素,以及制度变迁和制度本身对政治现象的作用.
历史制度主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间的相互关系;强调在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其他因素整合起来进行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核心观点,本研究分析框架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
影响制度变迁的深层结构.
通过寻找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背后的深层结构可以发现,影响其变迁的三个宏观因素分别是:政府决策、市场需求和高校自身运行机制.
2.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最早被用来描述生物演进的路径,在制度变迁中引入路径依赖这个概念的是DouglassC.
North.
在制度变迁理论中,路径依赖是指一旦选定某种制度,制度本身会产生自我强化的机制,从而使得新制度的出现和旧制度的退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困难.
诺斯认为影响路径依赖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高昂的设置成本、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效应.
本研究从这四个方面对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进行分析.
3.
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根据历史制度主义中权力的不对称性特点,利用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调模式"分析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力博弈.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阶段划分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于1981年正式确立并开始招生,至今已经历了37年.
招生规模从1981年的900人增加到2017年的82565人,累计招生115万人,为国家选拔并培养了一大批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通观现有文献,如何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阶段划分,学界并无定论.
从全球范围来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是国家高等教育发达程度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故而本研究根据招生规模的变化,(见图1)以关键转折年份为节点,将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以全面复苏为特征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建立和改革期(1981—1996年)、以招生规模迅速发展为特征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发展期(1997—200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逻辑分析——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吴东姣包艳华马永红第3页年)、以内涵发展为特征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完善期(2005年至今).
根据历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我国的制度体系主要包含培养目标、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核方式四个方面,对于各个阶段的特征分析也将围绕这些展开.
(一)以全面复苏为特征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建立和改革期(1981—1996年)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同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确立了我国高等教育三级学位的层次结构框架,之后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198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开启了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198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于"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这一时期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均为国家计划,不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小幅稳定发展,平均每年的增幅在10%左右.
采用考试与推荐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定,考试科目一般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和业务课(业务课门数由招生单位自定),博士生招生的考核方式从一开始就赋予了招生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报考条件是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40岁,并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当时招生工作主要问题是生源不足,因此积极鼓励在职人员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速培养能够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高级专门人才,198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探索提前攻博的政策,即选拔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以招生规模迅速发展为特征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发展期(1997—2004年)这一阶段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规模,调整学科结构.
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为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高层次人才支持.
为了更好地对全国博士招生规模进行宏观控制,同时促进各招生单位对学科专业进行优化调整,扩大招生单位的招生自主权.
从1997年起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在下达国家招生计划的同时,一并下达其招生规模,即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中,不仅包括国家计划招生人数,还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招生计划人数,这一阶段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迅速发展,年均增长率达23%.
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始试行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硕博连读三种方式并行的招考形式.
其中公开招考的考生条件比前一阶段略有放宽,年龄从40岁延长到45岁,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还可再适当放宽;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定,考试科目调整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业务课.
到2002年,招考形式又增加了直接攻博的方式供招生单位选择,但是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这是自研究生招生工作恢复以来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业博士学位,此后又分别在1999年和2000年设立了兽医专业博士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博士学位的诞生,意味着我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进一步向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靠拢,在招生工作中也更加注重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三)以内涵发展为特征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完善期(2005年至今)从2005年开始,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增长速度放缓,每年平均增幅在3.
5%左右,招生工作的重点转变为提高质量、注重公平性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这一阶段,招生方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2009年对直接攻博方式进行修订,提出"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0年将招生方式调整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
2014年全面取消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
近年来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也做出新的改革探索,第4页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力求与国际接轨,自此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增加为四种,分别是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申请-考核"制.
招生计划制度在此阶段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批准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9所高校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弹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开创了招生单位自定学历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先河,赋予了高校更多自主权.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逻辑分析(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深层结构分析1.
政府决策.
政府通过合理选择政策工具管理、引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
政策工具包括五种:权威工具、能力工具、激励工具、符号和规劝工具、学习工具,在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主要运用权威工具、符号和规劝工具、学习工具这三种工具来指导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权威工具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直接行政、管制的方式,规定招生规模、招生方式、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内容,从宏观层面把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全面控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同时,遵从市场发展规律.
首先,在招生计划制定方面,1981—1996年间,政府仅下达国家招生计划,自1997年起同时下达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总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始终保持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总体把控,在发展规模的同时保证其质量.
2012年为了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重点支持特色优势学科发展,保障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的需求,在9所高校开展招生计划弹性管理改革试点,也是政府为了寻求更优治理模式的自发行为.
其次,招生方式在政府的指导下经历了五次改革,从最初的公开招考单一考核形式,到目前的四种招考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制)并存,逐渐完善.
再次,考生的报考条件在历年招生文件中均作了明确的要求,如年龄方面,从最初要求不超过40周岁,到1998年放宽到45周岁,再到2014年完全不作要求,虽然考生的年龄范围得到逐步放宽,但均是在政府文件的指导下进行的.
最后,在考试内容方面,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恢复之初,考试科目即由政府决定,具体考试内容由招生单位自主决定,这种方式不仅赋予了高校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并且政府通过对考试科目的规制,全面掌握了招生工作中对人才素质的考核要素.
符号和规劝工具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价值倡导、认同的方式,梳理、修正理念,从而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最为典型的莫过于校所联合培养博士生制度的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高校与市场的互动联系愈加紧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才选拔和培养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在此背景之下,科教融合以及产学研融合的理念就成为一种符号工具,改变人们的价值观,成功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联动培养机制改革.
2009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中提到,"各进行联合培养试点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要进一步突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学习工具与前两种工具的显著差异在于执行任务的方法不同.
权威工具、符号和规劝工具是政府通过政策制定、口号宣传,"自上而下"的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推进,而学习工具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方法.
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学生、教师、用人单位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变化,高校想要在竞争中发展,自身就要具备学习的能力,而政府则提供参考意见.
如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改进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88〕教研字010号),对招生计划做了说明,分国家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两类,并建议高校"进一步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要采取措施促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或鼓励科研机构中符合指导第5页教师条件的专家去高等学校兼职,和高等学校教师共同培养研究生".
2.
市场需求:人才选拔目的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而调整.
从国际范围看,由于学术界劳动力市场的日渐饱和,越来越多的博士生毕业后涌向了产业界,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改造的同时,产业的发展在不同时期也对博士生的能力水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一点在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变革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产业结构也从"二、一、三"逐步转型为"三、二、一",针对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需求,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相应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建立和改革期(1981—1996年),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的指引下,确定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
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特点,是制造业、基础建设业等第二产业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倾向于专业化、有实践经验的、能够迅速投身于火热的经济建设中的高层次人才.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高等学校培养的专门人才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为了满足这一阶段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在招生政策上做了相应的说明,如《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中提到"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主要来源将是刚获得学位的硕士……存在两个缺陷:一是招收的研究生缺乏实践经验,影响多数学科尤其是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某些学科培养质量的提高;二是不利于广开才路,发现人才,择优培养.
要克服这两个缺陷……允许在职人员(除现役军人外)自由报考.
"世纪之交,商品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凸显了博士教育的重要性.
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及互联网泡沫对我国产生外部冲击,也影响了国内产业结构转型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改变,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人才的知识结构性、专业性需求也在发生变化.
在国际形势的影响下,1997—2004年,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入规模迅速发展期,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需求,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
这一时期进行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改革,一方面"促进各招生单位对学科专业进行优化调整",另一方面保证了规模迅速发展的同时"对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进行宏观控制".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国际经济,参与国际分工,更广泛的参与国际竞争,对我国的综合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2005年以来,我国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并在2012年超过了第二产业产值,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产业.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经济形势下人才发展的需求,我国更加注重培养创新科研人才,2005年至今,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重点由注重规模转向注重质量以及"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3.
高校自身运行机制:招考方式随知识生产模式的发展而变化.
发展至今,知识生产模式被总结归纳为三个阶段:模式1阶段知识生产基于单一学科内部,受学术兴趣主导;模式2阶段知识生产基于跨学科,是在应用情景中进行的;模式3阶段更加强调知识内部结构的多维聚合,是超学科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力.
新的知识生产模式要求博士培养不仅仅局限于单一学科内部或大学内部,还要涉及社会诸多方面,已有国内学者研究表明,通过跨学科培养、校企联合培养、校所联合培养等一系列新型的博士生培养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拔尖创新能力.
传统重视考生对某一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方式受到了质疑和挑战,新知识生产模式对招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考察考生专业知识水平的基础上,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如交流能力、合作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招生考核方式均是在政府的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如1981年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初步建立时,公开招考是唯一的考核方式,之后陆续推出的提前攻博、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等,都是强调学科的内部延续性,对跨学科能力及综合素质能力较少提及,为了满足不断发展的知识生产模式对招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高校自主进行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03年北京大学首先开始进行第6页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在200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将"入学考试"改为"入学选拔",将博士研究生选拔分为初试、提交申请材料和复试三部分.
2004年复旦大学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博导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改革,考试方式、考试内容由博导自行确定.
2006年浙江大学改革复试的划线标准,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对考生研究能力和素质的考核.
2007年复旦大学医学院依据初试成绩和对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估确定差额复试名单,从而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的考查.
这次招生改革受到学者普遍认可的是国内高校首次使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
在复旦大学等"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的带动下,采取此项改革措施的高校逐步增多,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2010年武汉大学,2011年清华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分别加入"申请-考核"制招生改革试点行列.
2013年试点"申请-考核"制招生改革的高校数量迅速增多,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17所高校加入到改革的队伍.
同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首次正式确立了"申请-考核"制招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总体系中的地位.
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到"推进完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正式将"申请-考核"制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之一列入招生文件中.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建立,是高校自身运行机制的体现,高校面对旧招生制度与新知识生产模式的不匹配,自主发起改革,局部试点并逐步推广,经多所高校验证,最终得以正式建立,促进了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与国际接轨,提高了生源质量.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1.
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形成具有高昂的设置成本.
在建立制度之初投入了巨大的成本,从而使得在该制度下运行的机构退出成本增高,减少了其退出的几率.
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自1981年恢复以来,历经37年的发展完善,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每一年都会发布数个文件对其进行调整完善,并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每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政策建议、进行经费预算等,俨然形成了一套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使人们习惯于已有的制度框架,在此机制中的组织和人员,对于改革的热情并不高.
2.
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学习效应.
当制度形成后,为了适应该制度而产生的组织,能够通过对制度的不断重复实践,掌握制度规则,使得活动更加高效的开展,从而令人们认可并接受该制度.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从事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行政单位以及高校,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已经摸索、总结、归纳出如何高效的开展招生工作的办法,很难再去重新学习和接纳新的制度.
3.
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协作效应.
一项正式制度确立后,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导致一系列与之相互促进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建立,构建一个制度共同体,形成一个更加稳固的结构,以保证该正式制度在总利益中的配额最大.
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长久的运行中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相应的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如奖学金制度、评估制度、就业创业指导制度等,这些制度之间形成了协作效应,使得制度变迁的成本不断增加,若要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政府及高校更容易选择保持原有的制度不变.
4.
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适应性效应.
当一项制度在协作效应的作用下发挥出良好的作用,得到积极的效果后,那么该制度的利益主体更倾向于良好的合作并从中获利,接受并认同该制度,并对该制度产生适应性效应,从而减少改变该制度的可能性.
我国一直秉持的以政府为主导,逐步扩大高校自主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很好地保证了博士生的生源质量,为我国科研事业和经济发展输送了大量高水平的博士毕业生,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完全推翻现有的招生制度而建立一个新第7页制度是不现实的.
上述四种效应的共同作用造就了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政府为主导、高校自主权逐步扩大的特点.
在博士教育恢复初期,政府主导下的招生制度保障了博士教育的良好开端,对生源质量把控以及数量的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保障了人才选拔更好地契合市场需求.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的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权力的不对称性.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这种权力的不对称可以体现为政府、市场与大学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博弈.
政府、市场、大学的关系网络促成了博士教育的运行.
伯顿·克拉克曾经构造了政府、市场、大学的"三角协调模式",三者互为犄角.
在每个历史时期、每个国家,三者内在博弈脉路的外在表征不同.
在法国、意大利、苏联等中央集权国家,政府的权力集中,拥有相当权威,大学的自主权有限.
在英国、日本等君主立宪国家,政府、市场的博弈趋于平衡,大学的自主权游离于两者之间.
而在美国,市场的作用很明显,大学有相当多的自主权.
所以,这三种不同利益群体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而进行的长时间互动、博弈和演进,是推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动力机制所在.
在我国同样如此.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构建与改革过程中,秩序平稳是政府最基本的利益偏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完全主导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时间、规模、考核方式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替代计划经济体制,高校参与市场经济的程度越来越大、方式越来越多,传统的政府统分统管的办法逐渐显露出弊端,已经无法适应新经济背景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此时招生单位自主权的诉求得到政府的重视,政府逐渐下放权力,招生单位自主权慢慢扩大,但政府依旧保持主导地位.
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政府、市场、高校这三者的博弈中不断演进发展.
四、结论和建议(一)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理论,通过对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历史梳理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深层结构对其改革有重要影响.
政府在不同时期通过权威工具、符号和规劝工具、学习工具这三种不同的政策工具,实现对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目标.
市场经济的发展指导人才选拔的目的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强化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
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变促进了高校自主进行招考方式的改革,从基于单一学科内部到跨学科的培养,将人才选拔要求从大学内部延伸到企业、科研机构等多重主体.
第二,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变迁呈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点.
高昂的制度设置成本使得该机制中的组织和人员缺乏改革的动力.
学习效应降低了现行制度下运行的组织机构对新制度的学习热情.
协作效应保证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合作的利益最大化,强化了现有共同体的稳固性.
适应性效应使得利益主体接受并认同现有的制度,减少了改变该制度的可能性.
第三,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政府和招生单位的博弈中不断发展.
市场经济的持续深化改革加快了高校参与到市场竞争的速度和程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也由最初的政府完全控制向政府主导、招生单位自主权逐步扩大、市场调控三者协调发展转变.
(二)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发展的建议总体看,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不断改革,促进了博士教育的发展,为国家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大量高层次人才,我国研究生教育也正从大国向强国迈进,在这个重要的转型期,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下一步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如何进行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调整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认识我国现行制度的经验和优势,冷静分析现有问题,合理借鉴历史的、国际的经验,进行招生计划管理(下转至第8页)第8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一步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面临更多的挑战,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探索中加快.
招生制度是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能否培养出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取决于如何更好地选拔人才、发现学生的才能并为之提供畅通的渠道.
我国博士生招考制度伴随着博士生教育应运而生,是博士生教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越来越趋向科学合理,国家和高校都关注选拔方式在博士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更符合博士生教育规律的招考制度.
一、我国博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的历史考查现代意义上的博士生教育自民国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教育重构,博士研究生教育几经周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探索尝试本土化改革,目前已经形成相对系统完善的招生培养机制.
(一)建国前期参考西方大学早在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学就开始给达到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博士学位,这类学校多和英美大学有密切联系,授予毕业生国外大学博士学位.
由于查考当时国内大学章程中并未发现有关博士的专门条款,因此学界认为这并不算是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博士招考制度的诞生.
1934年5月,国民政府陆续颁布《学位授予法》《学位分级细则》《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等法规,其中规定:"我国学位仿英美学制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1940年,国民政府又公布《博士学位评定会条例》和《博士学位考试审查及评审细则》,这些都构成我国最早也较为完备的博士研究生教育法规政策体系.
关于博士生招考制度规定:"凡取得硕士学位,在研究院或研究所继续学习两年以上,经考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审查许可者,则为博士候选人.
另外,在学术上有特殊之著作和发明者,或曾任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教授三年以上者也可以成为博士学位候选人".
以北京大学为例,根据《学位授予法》,该校1935年颁布的《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暂行规程》规定:"凡以得硕士学位后,在本院继续研究两年以上,经本院考查成绩合格者,又经教育部审查许可我国博士研究生招考制度:历史、现状及趋势叶晓力欧阳光华(上接第7页)理、招生与培养协同联动等重点机制改革;面向未来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增设新的专业博士类别,设计相应的招生制度;加深对拔尖创新人才的理解,尊重知识生产的多元模式,采取"申请-审核"制等多元选拔方式,多维度、多渠道考察生源质量.
第二,勇于打破原有的路径依赖,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和培训,促进与招生工作相关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克服惯性,走出工作舒适区;打消既得利益者的顾虑,构建更加广泛的、利益共享的组织合作网络,激活组织人员接受新制度、新机制的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重视和强调招生制度体系的灵活性,提升高校自主调节规模和学科专业的自由度,拓宽多元主体参与研究生招生的渠道.
可以考虑扩大招生弹性计划试点范围、允许个别高校自主确定招生计划、依据导师承担国家科研基金支持力度实行动态年度增量计划调整等方式,促进政府、高校、市场的合理分工和体系重构,不断对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进行完善,促进博士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吴东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191;包艳华,通讯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讲师,北京100191;马永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北京100191)(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18年第6期)第9页者,得为博士学位候选人.
"至此,博士生教育从招考到培养、学籍到学位以及管理办法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意味着较为完备的中国博士生教育制度开始出现.
但由于不久之后战争爆发,教育发展受阻,这一进程被迫中断.
由此可看出,民国时期,我国博士生教育已初见形态,但受制于历史因素并没有成功实施,博士生教育体制并不成熟.
(二)建国初期仿效苏联模式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教育事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50年代初,正值我国进行三大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时期,对于高级人才的迫切渴求使教育领域必须建立起一套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系统.
由于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新中国通过效仿当时苏联模式,建立起一套研究生教育体系,集中体现在设立"副博士学位".
1955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规定"研究生毕业后有中国科学院授予副博士学位",中国科学院成为首获副博士招生资格的科研院所,仿效苏联的副博士学位制度开始了本土的尝试.
1956年7月,当时的高等教育部发布了《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报考条件、入学考试科目、报名及考试日期、录取办法等共12条.
此后,全国部分高校开始第一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
次年,由于受到政治形势影响,当时的高等教育部先后发出两次通知,不再使用"副博士"名称,改成"研究生"(后称四年制研究生).
至此,建国初期效仿苏联推行的副博士学位教育制度也中止了.
后又经过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教育基本停滞,博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没有发展.
但这一教育实践是建国后我国对于博士学位教育的首次实践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来的探索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20世纪80年代后摸索建构"文化大革命"后,党和政府全面整顿教育.
特别是到了8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时代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了更大挑战.
教育部于1980年和1981年分别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这两个法规性主体文件的面世,标志着我国博士生教育正式诞生,全国性招收、培养博士生工作随即全面展开.
恢复高考后,教育部于1981年11月发布《关于做好198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8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1982年,教育部又发布《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用以指导招生培养单位工作.
在该《规定》的指导下,博士生培养单位开始招收第一批博士生,这是我国大陆最早的一批博士生,标志着我国大陆博士研究生教育迈向了新阶段.
经过几年的摸索发展,我国基本建构出一套完备的博士研究生教育系统,而博士生招考制度也在这一过程中基本形成.
《规定》对博士生报考条件、报考材料、报考办法、考试和录取等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说明,我国的博士生招生开始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
80年代伊始,我国的博士生招考基本都参见《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精神.
博士生招考是研究生教育中一项系统工作,既包括编织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目录,也包括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确定资格,还有组织命题、组织考试到录取等,总体上形成了一套在招生计划中满足报考条件下通过初试复试后录取的基本模式,这一模式与硕士研究生的招考类似,但又有其自身特点,其中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培养单位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博士生导师在招考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80年代形成的这套博士研究生招考制度中的很多内容一直沿用至今,是建设中国特色教育进程中,我国摸索建构博士生教育的重要一步.
至90年代,部分招生单位开始探索在读硕士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等.
这一阶段,由于我国博士生教育时间较短、实践不足、经验缺乏、条件不够等因素影响,整体发展规模较小.
我国坚持统一规划管理,在探索中建立规章制度,各招生单位以搭建培养体系,交流经验为主,总体培养质量较高.
(四)21世纪以来探索改革进入新世纪,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博士研究生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大众的关注.
相关学者开始研究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存在问题以及原因.
2001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首次把直第10页接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列为博士研究生的三种选拔方式.
2009年,教育部又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博士生招生方式调整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将之前的提前攻博并入了硕博连读方式.
我国博士生招生开始进入不断探索、平稳发展的新阶段.
近些年,频频出现具有较深专业素养的考生被传统普通招考方式拒之门外的事件,使得很多高校开始探索更加符合中国实际和博士生培养规律的招考制度.
其中借鉴西方大学的"申请-考核"制开始在一些招生单位实践,也得到了教育部的认可和导师、考生的支持.
至此,我国博士生招考方式形成了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以及"申请-考核"制四种基本的模式.
二、我国博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博士生教育自80年代发展以来,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招考制度在探索改革中得以不断的发展.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博士生招考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现具体分析如下:(一)博士生主要招考方式1.
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即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招生单位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博士生普通招考是自1981年我国开始建构博士生教育体系发展演变而来的最为主要的、时间最长的一种招考方式,发展至今,基本形成"招生单位上报计划、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招考工作程序.
目前,考试一般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为笔试,包括外语和专业科目,外语试题由学校组织统一命制,专业科目一般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两门,主要由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命制.
复试大多采用面试的形式,也有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
从复试名额来看,有等额和差额两种,由于差额面试更显公平,采用较广,一般采用1:1.
2或1:1.
15的差额.
面试环节由学科的资深老师组成专家委员会,结合考生的档案材料,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相关能力和素质.
博士生普通招考采用至今,一直受到诸多质疑,有人批判其僵化刻板,不符合博士教育规律,无法选拔出真正优秀人才,是一种不科学的考试方式.
但不可否认,普通招考的统一性、程序性、严格性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选拔的公平,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促进了我国博士生教育的发展.
2.
硕博连读与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直接攻博是指在国家允许的招生单位和专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0%.
这两种方式一般都采用"学生自主申请、学校综合考评"的方式,根据申请者在学的综合表现情况,包括大学成绩、获奖情况、外语水平、科研情况、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等进行综合多元考评.
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高校的具体实践也并不一致,但大多会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选拔与普通招考进行一定程度的关联,如申请者通过资格选拔后要参与普通招考的复试环节或者要参与普通招考初试中的英语笔试等.
由此不难看出,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分别面向在学硕士生和本科生,旨在探索一种贯通式博士教育的培养模式.
当前我国重点高校大多有此类博士招生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构建出一种长学制,从学生培养体系的整体设计博士教育目标,能够针对性培养,弥补了我国博士生招考方式单一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博士生源质量的提高.
3.
"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是近些年我国兴起的一种博士生招考方式,这种方式在国外由来已久,英美等国的研究生招考大多采用的是此类方式.
"申请-考核"制一般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再由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面试录取,在此过程培养单位和导师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11页这种模式可以打破僵化封闭的笔试分数局限,对考生在学期间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再结合面试全面考察,最终选拔出最优异和有潜力的学生.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开始尝试采用"申请-考核"制,先在部分学科试点,进而在全校推广.
但不得不说明的是,很多高校都对其进行了部分改造,仍将一定程度的笔试程序纳入其中,呈现出一种过渡式的状态.
长期以来,我国博士生招考形式单一、模式刻板,"申请-考核"制被认为是世界一流大学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有效方式,将其引入国内大学有助于建构更趋合理的招考模式,有助于提高博士生源质量,为优质的博士教育奠定基础.
而在"申请-考核"背景下,一方面将进一步扩大招生培养单位招考自主权,另一方面也将更大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要求招生培养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博士生教育来吸引人才.
(二)博士生招考制度的基本特点1.
招生单位享有较大自主权.
从1934年国民政府正式发文规定研究生招考方式至今,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呈现出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强制进行的特征,政府主导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路径、内容、进程,而其主导主要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表现出来.
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开始建立起博士生教育体系.
从招考制度可以看出,相较于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赋予了招生单位更大的自主权.
从招生单位探索多种选拔模式到招考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国家高度信任,全部由招生单位自主决定,博士生招生的整个过程,教育部基本不介入.
招生单位每年需根据国家下发的招生文件自上而下制定招生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和教育审批,通常招生单位根据自身办学基础和实际情况上报的招生计划基本会得以通过,在整个招考活动中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但随着时代变化、教育变革,招生单位自主权伴随着招考方式的不断创新进一步下移,博士生导师开始在招考活动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招考活动中新的自主权结构正在形成,也在要求建立更加完善的招考体系.
2.
多种招考方式综合运用.
我国博士生招考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形成四种主要的招考方式,招生单位大多采用其中一种或组合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呼声更加强烈,博士生教育质量受到广泛关注,招考制度也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议题.
除了普通招考和在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硕博连读以及直接攻博之外,借鉴西方一流大学的"申请-考核"制也成为招生单位竞相采用的方式.
"申请-考核"制摈弃传统笔试的弊端,将考核重点放在申请者在过去学习阶段内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结合面试等方式综合评价,判断申请者的学术潜力,以此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但由于我国考试倾向的社会风气浓厚,尽管"唯分数"论调的弊端众所周知,但"申请-考核"制在国内发展较晚,不如西方大学成熟完善,仍缺乏自成体系的监督机制,可能会造成招考过程中的不公平.
因此,高校一方面积极引入"申请-考核"制,另一方面也配合传统招考方式,综合运用多种途径进行招生,这也是目前我国博士生教育中招考方式的现实状况.
3.
招考活动具有规范性与严格性.
我国现行的博士生招考方式较为多元,大部分招生单位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元招生,但招考程序基本一致,体现了考试过程的连贯性,整个招考活动呈现出规范性与严格性的特点.
从招考的流程来看,招生单位需要根据国家当年的招生文件拟定本校的招生计划、上报审核通过后发布招生简章、接收考生材料并审核、然后组织考试并录取,整个招考程序都规范明确、严格执行,尽管整个流程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各自时间上并不相同,但最终殊途同归,旨在选拔出优异人才;从录取结果来看,招生单位必须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包括考试各个阶段考生的成绩及排名等,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还要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相关内容,确认录取考生达到申请和录取的条件.
三、我国博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的未来走向纵观我国博士生招考制度的发展历程,结合博士生招考的现行状况,不难看出,我国博士生招考制度正在不断地趋向合理完善,未来需要走既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又符合我国博士生教育基本实际的创新之路.
1.
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完善招考自主权配置.
第12页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部分特点,我国各种类型考试大都渗透着指令性色彩.
应该说,国家在招生考试领域强大的宏观调控的力量在当前中国有很强的合理性.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运作如此庞大的教育体系,政府科学合理的调控对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而在我国博士生招考过程中,政府一直扮演着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对于招考活动的过程基本不参与,招生单位自主权较大.
政府一般只是对招生单位当年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批,由于根据招生单位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发展目标、导师队伍、科研经费等硬指标进行判定,审批过程似乎也充满流于形式的色彩,博士生招考和培养的责任更多由招生培养单位承担.
招生单位自主决定招生计划、招考方式、录取标准.
随着多元的招考方式,特别是"申请-考核"制的广泛运用,招生单位自主权也开始下移和分配,导师开始掌握了更大的招生权利.
随着自主权结构的不断完善,借鉴西方一流大学的招考模式,招生单位将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招生总人数,导师将根据科研项目和研究领域等自主决定招生名额,可能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2.
厘清相关制度障碍,保障招考方式合法性.
目前我国博士生招考程序基本相同,招考方式呈现多元并用的趋势,《2010年全国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将博士生招生方式调整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加之时下招生单位不断尝试的"申请-考核"制,共计四种招考方式.
但由于受传统考试制度的束缚,"申请-考核"制作为国外广泛采用的招考方式被形式化改造,出现了"申请-考试-考核""考试-审核""审核-考试"等不同版本.
究其原因,一方面,招考方式的变革绝非一朝一夕,需要长期的实践探索和逐步过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在自主权较大的条件下,招考方式基本由招考单位决定,招生法制不健全,缺乏制度化的保障,缺失合法性地位,从而出现盲目、不合理、甚至一年一换招考制度的现象.
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定出一套严格、科学、规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才能为培养出高质量、高层次的博士研究生队伍提供有力保证.
我国政府在博士生教育中开始回归学术理性,赋予招生单位招考活动自主权的同时,也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
学术的自由并非是不管不问的绝对自由,政府将自主权下放到合适的位置层次,同时厘清博士生招考中的制度障碍,从法律层面赋予招生单位招生方式以合法性地位,为真正科学合理的博士生选拔方式扫清障碍.
3.
借鉴国内外之经验,建立科学监督评估体系.
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一般都由招生培养单位承担,在招生活动中容易出现权力的滥用,政府扮演的监督者的角色很难从根本上保障招考公平和教育质量.
因此,政府在满足招生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博士生招考的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评议制度、申诉制度等与考生搭建沟通桥梁.
其次,我国的评估体系与国外不同,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近年来虽然有所发展但体系较为分散、评估价值有待考量,因此探索第三方评估机构应该提上今后发展的议程.
只有完善招生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招生申诉复议制度,才能使招生工作信息透明、程序公开,最终保障结果公正.
博士生招考活动的整个过程需要科学的监督和评价体系,要将以评促建作为我国博士生招考制度探索改革的重要方向.
(叶晓力,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0;欧阳光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湖北武汉430070)(原文刊载于《研究生教育研究》2017年第3期)第13页招生是博士生教育的源头环节,也是保证博士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
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对于科学选拔人才,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意义重大.
教育部早在2013年的工作要点中就提出要"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指导和动态调节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博士生招生改革的具体要求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激发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力,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在此背景下,我国以高校为主体的博士生培养单位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化招生领域的综合改革,努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从改革的趋势来看,目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呈现出以下几方面动向:从招生计划管理来看,更加注重改进和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调整优化招生结构;更强调增强招生计划的灵活性,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从选拔机制来看,更注重考试(考核)的有效性,努力形成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机制.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关博士招生的两种主要考核方式,无论是"考试入学制",还是"申请考核制"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拟从理论层面,对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的系统构成、制度缺陷以及改革着力点作些探讨.
一、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的系统构成博士生招生制度的建立依托于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意识形态上反映社会大众共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是政治上层建筑对高层次人才选拔的强制性规范体系和正式形式.
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建立在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对高层次科研、教育和技术创新型人才不同层次、类型的需要.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来临,以互联网产业化、工业智能化、工业一体化为代表,以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无人控制技术、量子信息技术、虚拟现实以及生物技术为主的全新技术革命,使得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解放和提升,社会经济基础也在发生着质和量的变化.
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技术型高端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体现在不同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势必推动教育制度与时俱进,具体到博士招生方面就要求注重选拔具有拔尖创新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的人才进行精英化教育.
由此形成的招生制度带有多种时代特征,用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它具有以下基本特性:多元性、相关性、整体性.
(一)博士生招生制度系统的多元性博士生招生制度系统的多元性主要有博士生招生管理机构与组织的多元、招生实践微观主体的多元、招生考试模式的多元、招生实施过程环节的多元,招生评价录取目标的多元等.
不同层级的国家行政组织是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博士生招生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制订,统筹博士生招生计划配置,监督指导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实施的程序规范和录取质量;招生实践的微观主体由招生单位负责博士生招生管理的研究生院(部、处)、二级学院或学科、博士生导师和考生组成;博士生招生考试模式主要有入学统一考试、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等形式;博士生招生实施过程环节主要有博士生招生简章和目录发布、报名考试或申请、入学考试或资格审查、复试录取或综合考核选拔,以及对考生的心理测试和体检等;博士生招生评价目标主要有考生的思想品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兴趣动机、基础理论、专业背景、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验技能等.
(二)博士生招生制度系统构成元素的相关性博士生招生系统的有效运行实质就是要在博士生招生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其目标在于博士生招生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系统构建.
招生运行机制是引导和制约决策并与人、财、物相关的各项招生活动的基本准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系统特征与改革着力点宫新栋杨平第14页则及相应制度,是决定招生行为的内外因素及相互关系的总称.
招生的动力机制是使招生单位和参与主体都有应获利益和应负责任.
招生动力机制的基本功能,是在于激发招生单位内部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动机,并将这种动机转化为实现招生目标的推动力,激励招生参与主体把招生目标的实现和主体积极性的发挥触合在一起,形成招生事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按照约束形成的机制,招生约束机制可以分为外生性和内生性两种.
外生性约束机制是在招生完成的过程中外部形成的,体现的是"人的意志";内生性约束机制是招生完成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体现的是"招生的内在必然逻辑".
(三)博士生招生制度系统的功能整体性招生工作不同主体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属性具有统一性,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根本目的是选拔出适于博士生培养要求的人,最终体现是在招生对象的质量上.
围绕招生的根本目标,不同招生主体需要充分明确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职责和权力.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招生要突出和保证导师在招生选拔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基础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博士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有以下几个关键词:独立、科学研究、创造性成果.
"独立"就是要求博士生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实验技能,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科学研究"是博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更是博士生培养的中心任务.
"创造性成果"是建立在独立地科学研究基础之上,体现的是博士生通过科研活动的实践对专门知识的再加工和再生产,所形成的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成果.
独立地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成果是博士生科研素质的外在表现,博士生的招生选拔应通过考核环节的科学设置,充分检验考生是否具有必备的科研素质.
科研素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科研意识、科研方法、科研精神.
科研素质的辨识并不能单纯通过专业课的考试进行判断,需结合考核硕士阶段的学习科研表现,通过对博士阶段研究计划的深入分析,对考生读研真实动机中有益博士生培养部分的准确认识,以及考生政治、品德、思辨和交流等综合品质的掌握,因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模式方式应具备以上考察功能.
二、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变革历程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变革息息相关,其间也伴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践探索,伴随着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不懈努力.
当前,进一步提高博士质量已成为当前博士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在国家政策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在博士招生制度改革与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博士生招生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其外在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博士生读研动机不纯,生源数量不足,生源质量不高鉴于博士生培养的高端定位,对人才的选拔的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我国博士生招生单位原则上都坚持宁缺勿滥的招生导向,严格选拔要求,加大选拔力度.
但由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硕士层次的总体培养质量不高,质量文化建设落后,导致生源数量、质量并不理想,为了扩大生源规模,提高生源质量,采取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招生选拔方式,经试点招生显现效果后,现已全面实施.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物质生活仍然不够富裕,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很多博士生的读博动机并非是纯粹的学生追求和科研兴趣,更多的是想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和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生源数量、质量是招生单位竞争力的直观表现.
目前很多招生单位,尤其省属普通高校的博士生招生存在冷热不均、两极分化的现象.
部分热门学科生源整体情况较好,相当一部分亟需发展的重点学科生源存在较大缺口.
因此,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招生选拔形式上和程序上貌似严格、规范,实际录取存在为完成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的情况.
(二)博士生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招生仍以计划导向为主我国博士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与欧美国家博士生的经费投入机制有着显著的区别.
虽然导师也会根据个人课题经费第15页给予博士生一定的科研劳酬,但是博士生的生活和科研补助主要来自奖、助学金的发放.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博士生培养实行的是导师资助制,导师根据自己课题的需要和经费的多少,力所能及招收一定数量的博士生协助其完成课题研究.
我国博士生招生带有计划导向,由政府统筹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地域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实行招生计划的层层分解配置.
招生计划的行政分配很容易造成部分高校为抢占更多的办学资源,急剧扩大博士生培养规模;部分高校受制于办学条件和学科平台,招生规模被严重挤压.
(三)招生选拔模式单一,招生约束机制不够完善从博士生招生模式来看,不论是"考试入学制"还是"申请考核制",基本是按照统一的入学考试分数和明确的学术标准进行考核,为了使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考试或考核偏重于考试的过程公平和程序合理,忽视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兴趣、考博动机的考核.
从而博士生招生选拔与博士生培养目标不能统一,造成优秀生源的严重流失.
在"考试入学制"下,博士生导师往往既是裁判员又是教练员,博士入学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试题一般由招生学科知名博士生导师命题,同时阅卷标准也由他们定,这就容易产生"权利寻租"问题;近年来试行的"申请考核制"已逐渐成为博士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选拔的主流方式,但也遇到了严重的制度缺失和信任危机,部分导师为了帮助利益相关者获得博士录取资格,通过招生赋予的考核选拔权利,干预录取结果.
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的招生生态的形成和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四)研究生招生机制动力机制不足,运行机制不畅研究生招生机制动力机制不足的表现是参与主体地位责权利不清晰.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体现在招生环节,在有制度约束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导师的学术权威,赋予较大的招生自主权.
反观现有的博士招生方式,一方面导师的主体地位被弱化,导师的招生话语权得不到充分肯定,导致畸形的招生选拔现象和问题矛盾不断.
另一方面,招生管理部门的权责过重.
招生管理部门是博士生招生的组织机构,是入学统一考试的执行者.
招生计划如何分配、考核方式如何设置、考试科目如何命题、命题人员如何选定等都由招生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权利集中的结果是责任和风险也集中到招生管理部门,名额分配是否合理、考核要求是否科学、录取结果是否公平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会接踵而至,对招生管理部门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岗位意识产生严峻的考验.
(五)研究生招生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构建研究生招生质量保障体系的实质在于参与研究生招生的行政类主体、学术类主体、社会类主体的责权利划分和界定,基于职责科学划分以及实现责权利对等基础上的制度设计.
与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相类似,研究生招生质量保障体系也可以分为内部招生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招生质量保障体系两部分.
内部招生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主要是通过组合招生管理行政人员、导师和研究生等主体参与人员,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力执行,规范和约束招生主体的招生行为.
外部招生质量保障体系是主管招生的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用人单位、媒体、考生利益相关者等对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操作规范的关注和监督.
就博士生招生而言,目前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特别是没有明确培养单位、学科和导师等培养主体在招生过程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招生是导师和博士生双向选择的过程,因为没有认真筛选和详细考核而导致条件不是很好的考生被选拔到博士生队伍当中,导师负有一定的责任,有关培养单位和学校的招生监督部门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三、改革博士生招生制度的对策与建议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但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重视制度上的系统设计和实践上的稳步推进.
就制度设计而言,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包括确立博士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等.
二是微观(招生单位)层面的制度设计,也就是招生单位按照国家的改革思路,结合校情进行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对符合国情、校情的理想招生模式的设计、操作程序的规定与运行第16页机制的健全等.
就改革的着力点来说,笔者认为应抓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招生质量评价,二是招生模式优化.
(一)科学构建博士招生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博士招生质量评价体系,首先需要明确博士生招生的质量目标和质量内涵.
研究生招生质量属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范畴,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起点质量,是选拔优秀博士生的"过滤器",是保证博士教育质量的首要环节.
衡量招生质量的基本指标就是培养目标,因为培养目标是对培养对象所设定的一种需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博士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因此,博士生招生目标的核心目标就是具有"创造性"科研潜质人才的选拔.
关于博士生招生质量的具体内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根据黄静等人的研究观点,研究生招生质量内涵包括研究生招生结构质量、生源质量、选拔质量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结构质量从招生.
实践角度讲是指国家下达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模、类型,其分配方式受经济社会对人才层次、类型的发展需求,招生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招生学科独特属性和发展需求,学生自身多元化发展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生源质量是指自愿申请攻读研究生申请人的充足程度、优秀程度及招生目标人群与选拔要求的契合程度.
招生单位办学地位、学科特色、教育资源、师资团队、教育成效等构成了生源质量的集成竞争力;(3)选拔质量是指招生单位采取科学的考核手段和高效的评价方式,选拔出符合招生单位培养要求的优秀生源.
从实践层面来看,选拔质量取决于招生管理部门的人才质量观、培养质量观以及招生管理水平和业务认知能力.
结构质量和生源质量受招生单位办学历史、学科平台和行业特色等综合影响,在一段时期内很难通过招生制度的改革产生显著变化,而选拔质量可通过招生体制机制的改革短时间内得到较大提高.
因此,有关培养单位应把提高博士生源选拔质量作为招生制度改革的着力点,以现代教育评价理论为指导,构建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博士招生质量评价体系.
只有坚持以质量评价为导向,把"是否有利于招生质量提高"作为改革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才能推动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迈进.
(二)切实改进博士生招生模式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博士招生总体上都还处在双轨并行阶段,除部分重点高校同时实行"考试入学制"和"申请入学制"两种招生方式外,其他一些具有博士点的招生院校采用单一的"考试入学制".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双一流"建设高校已开始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
"考试入学制"面向社会统一招生,实施办法和细则由招生单位依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自行制定.
程序主要为"初试"+"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各学院或学科组织的复试考核.
复试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招生单位按一定权重对初试、复试成绩加权,并依照计划、招生政策要求.
"申请考核制"或"申请入学制"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博士入学选拔方式,在美国、德国等国较早采用.
如美国采用的导师、研究生院、大学校务会议的多级审批制,没有入学考试,但有较为全面的考核制度;德国采用的基本上是导师自主决定,主要通过导师的面试选拔科研助手,进行博士培养.
美国模式程序上更加严谨和公正;德国模式从程序上看似不公,但关注培养效率,选拔最具有科研能力的合适人才,体现实质公平.
从2007年起北京大学首次在招收国外研究生时采用"申请考核制",截止2017年11月,我国具有一定博士生招生规模的高等院校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是指考生不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而是根据报考院校公布的招生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一般是考生本人申请、导师(组)推荐、经培养单位考核审定后,由培养单位依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下转至第17页)第17页国家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大批高质量博士作为支撑,高质量的博士生培养对招收具有创新潜力的优秀生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博士生招生实行"笔试+复试"的考试招生制度,为选拔高层次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原有招生制度在一些方面逐渐不适应学科人才选拔和生源国际竞争的需要,而且博士生指导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对招生选拔中的问题越来越关注,希望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推进改革,提高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是研究生教育事业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之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清华大学2011年开始试点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鼓励和支持院系、学科进行招生改革探索,在调研分析和试点基础上,2016年全面推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
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是指由申请人提博士生招生中"申请—审核"制探索王任模屠中华刘惠琴姚强杨斌(上接第16页)很多学者通过研究得出结论,传统的入学统一考试已不能适应博士生招生选拔的新形式和新要求,借鉴欧美国家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是现阶段比较有效的选拔方式.
那么,长期实行的"考试入学制"真的是穷途末路、一无是处吗未必.
入学统一考试是对考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基本考查,是进入某个科研领域的敲门砖和试金石.
倘若考生连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都不具备,很难让人相信其有潜在的科研能力.
已有研究表明,单纯推行"申请—考核"博士招生制度,并不能破解当前我国研究生招生存在的问题.
因此在进行申请考核选拔考生前,应对考生进行综合的、广博的专业知识检验,只有通过专业知识检验的考生才能够进入申请考核的招生选拔.
专业知识检验只作为通向申请考核的必经环节,不作为最终录取结果的依据.
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不能以一种招生模式全盘否定另一种招生模式,要保留其合理的部分,完善不适宜的部分.
四、结束语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最高层次的教育,而博士生教育又是研究生教育的最高阶段,就其发展脉络来看,我国博士生教育具有明显的国际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特征.
改革博士生招生制度,既要顺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潮流,合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要充分考虑中国的成功实践.
但不管采用何种招生模式,都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坚持"以选拔具有科研素质和培养潜质的博士生"为终极目标.
从总体上看,我国研究生招生最根本的制度要求是公平、公正、公开;招生模式规范、科学、易行;招生体制严明、有序、齐备;选拔机制多元、高效、灵活.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理想目标是研究生招生宣传手段高效、选拔方式规范、考核标准合理、录取结果公平、类型结构优化、参与主体满意.
要实现改革目标,就要归纳分析现行博士生招生制度面临的问题,系统研究现行招生制度的制度缺陷及功能失效的原因,只有立足博士生招生制度理论和实践的系统研究,积极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充分利用招生质量评价的导向功能,不断改进优化招生模式,才能有效提升博士生招生质量.
(宫新栋,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主任,江苏南京210037;杨平,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江苏南京210037)(原文刊载于《研究生教育研究》2018年第3期)第18页出申请、招生院系组成专家组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综合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
"申请–审核"制可根据学科需求设计多样的综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判断作用,可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保证社会公平.
一、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缘由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博士生考试招生制度亟须改革以适应和满足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的需求.
"申请–审核"制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设计相应的选拔方式,在提高人才选拔科学性的同时可以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性.
世界一流大学在博士生选拔时主要通过"申请–审核"制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衡量和考查.
1.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需要全面综合考核.
众所周知,影响人的成长因素包含知识、能力和素养等方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需要与其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全面综合考核.
传统笔试主要考查一些共性的、基础的知识要求,而许多能力和素养通过笔试是难以考查的,需要通过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综合考查.
传统的考试制度在考查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对现有博士生招生制度提出质疑,认为过去一段时间博士生招生存在评价标准和选拔方式的"大一统"问题,主要考查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学术能力,而对学术志趣和基本素养等方面的素质考查不足,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无法满足不同类型人才选拔的需要.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对博士生应该具备的能力和素质有一定的差异,一些学科甚至对研究生有特殊个性要求,统一的考试难以考查这些差异性特质.
例如有的实验学科需要极强的动手能力,而有些基础性学科则需要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2.
"申请–审核"制有利于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调研发现,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具有一些共性素质,这些素质对博士生的学习、成长、成才起着关键的作用.
这些共性素质包括:①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科研动手能力;②质疑精神和创新意识;③勤奋、执着及克服障碍的意志和恒心;④追求科学知识及探索未知世界的浓厚兴趣;⑤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⑥较强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这些素质可以归纳为学术能力、学术志趣和基本素养三个方面,人才选拔阶段加强对这些素质的考核将有利于提高创新型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这些素质中的潜质和兴趣等通常难以从笔试中进行判断,需要通过经验丰富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进行判断,从而选拔出真正适合做学术创新工作的人来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审核"制依靠专家组的学术判断能力,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选什么人、怎么选人""考什么、怎么考"都由学科专家决定,有利于责任和权力下放,有利于导师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进行人才选拔,有利于不同学科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选拔方式,提高了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3.
"申请–审核"制可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性.
长期以来,社会普遍接受用考试分数作为公平判断的依据,对在高层次人才选拔中用专家组的判断作为公平依据还有一些疑虑.
当前博士生教育资源属稀缺的公共资源,公众更加关注招生的公平公正性.
基础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强调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依据是相对公平的;博士生主要从事学术研究,选拔中除应考查基本知识和学术能力外还需要考查学术志趣和基本素养,这些方面的考查通过专家的综合判断也是相对公平的.
通过专家判断的博士生招生主要有"集体负责制"和"导师负责制"两种方式,美国绝大多数学校采用的是"集体负责制",而我国由国家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更加强调科学和公平,也应采用"集体负责制"方式.
通过"申请–审核"制合理的制度设计,以专家组的集体判断可保障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二、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设计"申请-审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查申请人素质和能力,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学术兴趣浓厚的博士研究生.
"申请-审核"制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要以有利于吸引优秀生源、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有利于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为目标,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科学有效与公平公正、严格规范与灵活多样第19页以及自主自律和他律这些关系.
因此,"申请–审核"制要重点做好人才选拔标准、材料审查、综合考核和制度保障设计.
1.
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标准.
"申请–审核"制的实施,取消了统一的初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加大了专家组和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学术志趣的综合考核,建立相应的选拔标准和机制是确保人才选拔质量的基础,关系到能否选拔出真正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否则系列保障措施都有可能失效,失去了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制定人才选拔标准的同时要研究有效考查方式.
招生单位及院系、学科在实施"申请–审核"制前应针对本单位、本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优秀博士生应具有的素质,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确保人才选拔科学有效,充分发挥"申请–审核"制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
清华大学在全面推行"申请–审核"制前制定了《学术人才选拔参考指南》,强调要加强对申请人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和学术志趣的全面考查.
2.
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是指招生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结合本单位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选拔标准,择优筛选一部分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的过程.
材料审查将决定申请人是否有机会进入后续环节,需严格谨慎,应由三人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判断选择,以避免个人判断的局限性.
专家组应仔细分析申请人所提交的研究计划书、专家推荐信、学术作品、科研工作经历及成果、获得奖励、学业成绩、公共服务、教育背景、工作背景等信息,系统了解申请人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研究的学术兴趣等,择优遴选出一定量的较为合适的申请备的知识与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研究的学术兴趣等,择优遴选出一定量的较为合适的申请人供综合考核进一步甄别.
3.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和方式应根据学科的特点进行设计,要加大对申请人是否适合本学科学术研究的素质和能力方面的综合考核力度.
根据学科共性素质要求和特殊素质要求,考核内容和形式要有一定的覆盖面.
综合考核可采用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人才选拔标准全面深入考查申请人显性和隐性的能力和素质;考核内容可以设计一些学科基本能力测试,加大对申请人科研实践能力和潜力的考核力度,加强对申请人科学兴趣、意志和恒心、质疑与冒险精神、善于提出假想和勇于付诸实践的品质等方面的考查.
4.
制度保障.
"申请–审核"制的核心是责任和权利的下放,尊重导师和专家的学术判断力,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
为确保"申请–审核"制能顺利有效地实施,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必不可少.
监督保障机制应能有效保障制度落地,有效保护学校、导师、申请人等多方合法权益.
为此,清华大学在"申请–审核"制设计时建立了"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等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全程有规可循,无暗箱操作空间,打消社会对公平公正的疑虑.
集体决策是建立在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集体决议的制度.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推荐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信息公开是按"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的原则,及时发布招生简章、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和推荐名单等,接受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巡查制度是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在博士生招生考核期间派人进行巡查.
纪检监察是院系将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程序进行监督.
申诉复议是指学校和院系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申请–审核"制应建立负反馈机制约束招生行为,由他律变自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未履行好职责导致培养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予以相应的惩罚,形成良性竞争的招生环境,保障博士生招生质量.
三、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践清华大学全面推进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得到了导师和申请人的支持,取得较好效果和反响.
清华大学在"申请–审核"制实践中也总结出一系列实践经验和措施,院系(学科)在人才选拔中采取通过专家组和导师互补作用、综合能力测试、全方位综合考核、申诉制度、择优录取等措施第20页保证了博士生招生质量和社会公平.
(一)材料审查发挥专家组与导师互补作用材料审查阶段,导师对所有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专家组结合导师评价意见和申请人提交材料按照院系人才选拔标准进行综合判断,给出书面评价意见,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申请人.
通过专家组与导师发挥互补作用筛选申请人,基本排除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申请人,确保了博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基本能力综合测试保质量底线一些院系(学科)在综合考核前组织学科必要的基本能力综合测试,通过较为客观的测试对申请人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判断,保证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质量底线.
例如:一些基础学科组织数学、物理基本知识能力的测试,有的学科组织学科综合能力测试.
还有学院采用2小时的综合能力测试,测试申请人专业外语、综合运用等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
(三)全方位综合考核深入考查学科需要的核心素养和能力一些院系(学科)将综合考核划分为专业外语测试、学科方向测试、综合素养等方面的全方位考核,一些院系(学科)将考查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个考查点,便于专家组更加精确判断.
综合考核组在各小组考核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评价,从而给出较为客观的反映申请人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核成绩.
(四)申诉制度让申请人有全面展示机会一些学科在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阶段设置申诉制度.
在通过专家组审查后,部分申请人认为材料未完全反映其综合素质或者未被专家组全面把握时,可提交补充材料进行申诉,院系另行组织专家对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进行复议.
该措施的实施增加了院系综合考核的工作量,但有利于申请人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有利于院系进一步甄别并发现优秀学生.
(五)择优推荐录取保生源质量优先原则院系(学科)、导师多角度确保生源质量优先.
在推荐录取过程中,院系按照学生质量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考核结果推荐录取;同时作为博士生培养质量责任主体的每名导师招生数量有限,博士生质量也关系到导师的学术声誉,有利于导师择优选择.
一些院系在学生入学后再匹配导师,一些院系按照综合考核结果按序匹配导师,确保录取过程中生源质量优先.
"申请–审核"制正逐步赢得社会的共识,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为该制度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参考.
"申请–审核"制能否成功破解传统考试弊端又能消除社会疑虑,关键在于能否建立适应当前社会认知和发展阶段的规范管理制度,实现科学与公平的统一.
招生单位在实施"申请–审核"制过程中,要仔细研究博士生招生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更新观念和习惯;要广泛征求院系、导师意见,全方位达成共识,以严格规范的制度减少矛盾并不断地修正完善,保障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随着"申请–审核"制的推进,我国高校将与国际同行以相同的标准和方式选拔优秀学生,吸引国际一流生源,有利于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王任模,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北京100084;屠中华,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北京100084;刘惠琴,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研究员,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北京100084;姚强,清华大学副教务长、研究生院院长,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教授,北京100084;杨斌,清华大学副校长兼教务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100084)(原文刊载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7年第3期)第21页博士生人才培养是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博士生招生改革又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2012年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提出,要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
为了克服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弊端,国际上通用的申请入学制被渐进式地引入我国.
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更显迫切.
2003年,北京大学率先在部分学科探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此后陆续有学校跟进,申请考核制成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益尝试,并迅速成为与考试入学招考方式、硕博连读方式以及直接攻博方式相并立的博士生招生方式.
改革十余年来,融入了国外研究生申请入学特色的申请考核制,如何避免"水土不服"如何兼顾招生公平与效率实施效果如何目前相关研究几乎空白.
检视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改革,及时调整思路与方向,对于这一改革的成败至关重要.
为此,本文聚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改革实效,选取作为申请考核制改革"先锋军"之一的X大学为研究对象,对博士生招生直接利益主体——博士生导师群体展开深入的访谈调查.
一、改革实施与调查概况X大学是我国最早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高校之一.
悠久的办学历史为该校积淀了丰厚的底蕴,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作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学,该校先后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在2000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一期重点建设高校.
该校目前有34个学院、187个专业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以及直接攻博四种.
2013年,X大学首次在理工科类学院的国家一级和二级重点学科试行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
2014年至2015年,学校进一步推进申请考核制改革.
迄今为止,所有理工医类学院和部分文科类学院共计26个学院试行申请考核制.
与2012年相比,2014年X大学试行申请考核制的学院实现了总报名人数与优质生源人数的双增长,试点学科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生源质量显著提升.
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招生的直接利益群体.
对博士生招生改革而言,广泛征求学校、政府、学生等相关部门或群体的意见与看法,尤其是了解博士生教育的直接实施者—各类型导师对招生选拔标准、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意见,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改革政策,提高招生选拔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地位与作用.
本研究旨在了解博士生导师对申请考核制改革的主要认识,包括申请考核制与考试入学制各自的优缺点、招生考核各环节的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导师招生自主权和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本研究采取"半结构型"访谈法,访谈对象以X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为主体.
此外,为了对其他改革院校有所了解,还访谈了华中师范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的两位博士生导师(详见表1).
受访者来自不同的学科专业,均具有丰富的博士生招生经验,且多在教学、科研与行政岗位上担任多种职务.
他们不仅直接参与招生选拔工作,也参与教学活动,对生源质量有较为直观的感受.
同时,他们中的多数人也是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领导,参与过招生方式改革计划的制定,对传统招生入学方式和申请考核入学方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深有体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改革探析——基于X大学的调查郑若玲刘梦青第22页会.
这些受访教师多有国外留学或访学的经历,对国内外不同招生方式背景下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也颇有感触.
二、调查结果本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申请考核制的优劣利弊关于申请考核制的改革尝试,受访导师一致认为,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生招生考试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的招考方式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
无论在已经试行申请考核制改革的院系,还是在尚未施行的院系,这一招生方式得到了博导们一致的肯定.
申请考核制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申请考核制弥补了考试入学选拔方式的不足,表现出明显的筛选功能优势.
申请考核与考试入学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初试环节.
"申请考核通过申请材料来选择学生,少掉了无用的笔试环节,更能发掘学生的优势和长处.
"(P3:2015/04/15)"通过面试,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下更易于发现学生的创造力.
在招收博士时,申请考核制可能更强调学生的创新能力.
"(P4:2015/04/27)申请考核通过有针对性地比对不同的申请材料,如科研成果与学历证明等,突出了对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查,并在面试环节强调考生创新能力的展示,面对面交流的形式也更易于发现学生的个性特征与综合素质.
第二,申请考核制扩大了招生的生源范围,提高了生源质量.
有6位老师在访谈中明确提到,在面临博士生生源质量下滑的现实压力下,实施申请考核制令生源质量呈现明显的回升趋势.
"……考试无法反映研究的能力,且优质生源反而受到限制.
今年我们的生源要好很多,数量和质量都有提升.
"(P3:2015/04/15)"整体上生源质量明显提高,体现在生源更多地来自于'985''211'高校.
虽然我们设置的条件很宽,同等学力的也可以参加考核,但是在材料审核环节就被筛选掉了.
相对来说,名校出身的学生更多一些,且有更多来自日本、新加坡的学生申请.
"(P6:2015/05/20)从X大学2014年施行申请考核制的情况看,录取的优质生源(硕士毕业于"985""211"等重点高校)增长了34%,能源学院的优质生源甚至增长了88%.
申请考核制的第一环节是申请材料的审查.
虽然在材料的规定上没有严格的限制,但是从材料的要求和实际的审核情况看,各学院都不同程度地看重学生的第一学历、科研成果、英语能力证明等硬性指标,这使得相对于一般高校的考生,来自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申请者更具有竞争优势.
笔试环节和成绩权重的减少也有效降低了考生的考试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
考试方式与国际的接轨吸引了更多的优秀生源.
第三,申请考核制突出了导师的主导地位.
传统的考试入学方式"唯成绩是取,完全按分数来排队,即使有好的考生也无法招录"(P2:2015/04/09).
而在申请考核中,导师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在面试环节的主导作用,决定考生的去留,"导师可以选择到有潜力的、自己认同的学生"(P4:2015/04/27).
导师资助制的实行也要求导师更加严肃地对待招生,从而可以招收到能协助导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且有一定学术基础与能力的学生.
"教授的主导作用要更加凸显出来.
只要在出口上有严格的把关,入口由老师自己决定,过程培养导师自己会承担责任.
"(P5:2015/05/15)第23页在改革试行过程中,申请考核制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也显露出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申请考核制面试环节的筛选效果比较有限.
评价一种考核方式的效果,其最主要的依据是对信效度的考量.
导师们将申请考核制与考试入学制进行比较后,普遍肯定前者的有效性.
但是,对于面试考核环节能否科学有效地预测学生的知识水平与专业能力,导师们仍表达了不同程度的质疑.
"一个小时的面试很难看出一个学生的态度、能力和潜力以及他对专业的兴趣.
有些人的表达能力很强,有些人则不善于表达,但在面试时只能以表达能力来判断一个学生,不是特别科学.
"(P3:2015/04/15)这说明导师们对于目前的申请考核制尚缺乏信心,同时希望能吸纳各种考核方式的长处,以便更加全面、科学、综合地评量学生.
第二,导师招生自主权过大可能引发"权力寻租"问题.
部分导师认为申请考核制给导师带来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尤其是在面试环节,导师可以完全凭据个人的喜好来选择录取学生,令复试流于形式.
虽然博导们普遍自律性强,但也不否认会有权钱交易"、走后门"等情况的出现,这在人文社科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第三,申请考核制的设计存在漏洞.
据导师们反映,申请考核结束后,导师会先为预录取的考生预留名额,但也偶有录取未报到的情况发生.
由于导师未被提前告知这一情况,因而无法及时补录其他考生,导致学院和导师招生名额的双重损失,这一情况在部分招生名额较多的学院表现得尤为突出.
"学生为了个人的利益和选择而使导师和学校的利益遭受损失,'放鸽子'现象常见.
"(P2:2015/04/09)导师们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申请入学采用的"占位费"或长学制招生中实行的网上确认信息制度来弥补这一制度漏洞.
(二)对传统入学考试方式的看法受访的博士生导师对传统考试入学招生方式的总体评价是弊大于利,重点反映了以笔试为主的初试带来的种种问题.
首先,考试科目"一刀切",考试内容专业性不强.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的考试存在着明显的考试科目"一刀切"情况.
"过去学校要求理工科必考数学和英语,但数学考试与我们学科的关联度不大,且花费大量时间复习.
"(P3:2015/04/15)也有导师指出:"学校组织的考试专业性不强,它更多考核的是素养—整个社科或文学的素养.
我们认为博士是尖端的人才,希望他们对专业有深入的理解.
我觉得素养可以通过很多考核方式看出来.
"(P6:2015/05/20)可见,学校的统一考试无法适应不同学科自身的实际要求.
其次,考试有效性不足,抑制考生创造力.
有导师表示:"博士研究很专业化.
考试考不好,可能他专业方向很强,但是在应付考试上不行.
"(P7:2015/05/26)也有导师表示,科研能力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而考试成绩受复习时间、努力程度的影响要大于专业素质的影响,考试成绩很难与专业素质画等号.
"传统的考试可能会花费学生很多时间和精力,会在一定程度上扼杀学生的创造力.
"(P3:2015/04/15)初试占总成绩的权重过大使得考生过度重视笔试环节,专业课笔试考核范围窄也使得部分考生采用题海战术等方式应考.
这会抑制考生的创造力,且对研究生教育的正常培养环节产生不良影响,大幅度缩减学生在科研训练方面的时间与精力,容易造成甚至已经造成部分高校的应试型研究生教育.
此外,笔试初试制度削弱了导师的招生自主权.
有导师表示:"初试有个笔试门槛.
学生如果笔试过不了,达不到基本线,导师想招也不可能.
"(P7:2015/05/26)在目前的招生体制下,初试成绩在传统的考试入学选拔方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导师的招生权力主要体现在复试环节.
与初试成绩相比,导师选才的意愿在招生录取中明显处于弱势.
当然,传统的考试入学选拔方式并非只有弊端.
导师们也指出了其优点:(1)考试作为一道录取门槛,可以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水平;(2)考前的强化复习,有利于专业基础知识的巩固与理解;(3)考生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复习,可第24页以有效遏制考生无限制的报考自由.
(三)对不同招生入学方式的认同度博士生招生入学方式包括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直博)为代表的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和以申请考核、考试入学为代表的统招入学方式.
相比于统招入学方式,导师们普遍更认同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尽管他们也认识到该方式的一些不足之处.
有两位人文社科专业的导师对于是否应该推广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则表达了不同看法.
导师对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的认同体现在对这类学生具有较高的满意度上.
"首先,这些学生的研究天赋高,智商较高;其次,他们有野心,上进心强,对自我的规划清晰.
"(P6:2015/05/20)"这些学生成功的原因在于素质高且研究兴趣持久.
"(P6:2015/05/20)直博入学方式对申请的学生要求更高,条件更苛刻.
X大学招收直博生的资格要求有三项:(1)文科类专业考生毕业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或"211工程""985工程"等院校,或所学专业是全国重点学科;(2)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3)外语水平方面,文科专业要求国家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申请者平均素质高而直博名额少,导致竞争非常激烈.
因此,能够直博的学生往往资历出众,自然得到博导的喜爱.
与直博入学方式相比,硕博连读显得"门槛较低",但总的来说生源也比较好,学生素质较高.
"学生学历好,在基础上会优于统招生"(P2:2015/04/09),且本校的学生可以得到老师更多的青睐.
长学制入学方式的另一个显著优势在于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模式.
贯通式的培养模式弥补了分段式培养的不足,适应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连续性要求.
"这类学生训练时间比较长,做的课题比较完整,对课题的理解和积淀更好.
"(P3:2015/04/15)这样的培养模式保证了科学研究的连续性,通过连续性的学习和知识积累,保障了科研成果的高质量和高创造性.
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的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长学制招生时间往往早于统招,导师为了提前招到学生难免降低考核标准.
其二,分流机制的形式化与毕业要求的统一化,使得学生在学习中后期容易产生惰性、缺乏成就动机.
有导师表示":学生可能刚开始两三年已经达到毕业的要求了,后面就有点松懈.
原则上他们应该更努力,但很多学生因为自己已经可以毕业了,所以觉得随便弄弄就好了.
"(P3:2015/04/15)其三,学生个人因素作用明显,培养质量更注重学生后天的努力程度,需要导师发挥出更为积极的激励与引导作用.
"未来的发展因人而异,自身不努力的也有,而考进来的学生会因为珍惜环境而更加努力.
"(P2:2015/04/09)不过,人文社科的两位导师在访谈中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应慎重对待长学制入学的推广.
"学生考核时间短、求学的内在动机难测量等因素令长学制入学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P4:2015/04/27)"对于文科,尤其是我们这些传统学科,应该说基础打得越宽越好.
现在我们的学制虽然也从三年增加到四年,但是从总体上说,学生学习的时间还是比较紧张的,要想将基础和知识面拓宽,经常是难以做到的.
"(P4:2015/04/27)文科类的导师们还认为,长学制入学政策面临一个重要的难题,即如何招收真正有学术潜力的学生.
人文社科(特别是基础学科)领域的研究生需要掌握大量相关学科的知识,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
学制的缩短、培养环节的减少非但不会提高培养的效益,反而违背了学生学习成长的自然规律.
对于入学和毕业门槛较低的学科,由于中期分流机制的缺乏,更需要慎重采用直接攻博方式.
此外,就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而言,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更有利于博士阶段的研究与学习.
(四)对笔试考核形式的看法已有研究中,学者针对博士生招生的笔试考核形式提出了极大的质疑,认为笔试是传统招考方式的最大缺陷,很难考查出考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选拔出的大多是擅长应试的学生,因而主张全第25页面取消笔试.
笔者围绕这一问题也调查了博导们的看法.
受访者在这一问题上明显分成了两个阵营:一部分人主张全面取消笔试;另一部分人认为不应废除笔试的考核形式.
后者占了大多数.
主张全面取消笔试的导师表示:"完全可以直接废除笔试,现在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没有必要.
"(P7:2015/05/26)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笔试这一考核形式,无论对于专业知识的考查还是英语能力的测试,都不具备良好的检验度,且浪费考生时间和精力,消耗高校办学成本;其次,现有材料审核与面试足以取代笔试的考核功能,且在筛选效果上要明显优于笔试.
针对取消笔试后导师自主权扩大可能带来的人情困扰,导师们表示,有学院高标准的毕业要求、高强度的科研训练以及导师们对自身声誉的维护等保障因素,发生类似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情况极少.
认为不应废除笔试的导师则表示":笔试还是能够保证相对客观的,其他方法都会大打折扣.
因此,在申请考核时如果取消笔试,导致缺少了一些环节,不一定是科学的.
"(P4:2015/04/27)笔试的考核形式不仅公平性比较有保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考查出学生的知识水平.
对于全校实行的统一笔试形式,所有受访的理工科类导师均不主张学校组织统一笔试,认为学校组织的笔试过于单一化,并不符合学院自身的考查需求.
绝大部分受访的人文社科类导师则认为,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综合考试可以避免学生投其所好,对考查学生的语言基础和人文素养较为有效.
对于学院、专业自主命题的笔试,受访者都表示仍有存在的必要.
"我们要注意我们的国情.
西方国家在考核时可以将人情这些因素隔开,但我们是很难做到的.
"(P4:2015/04/27)专业课笔试作为考核的一部分,可以全面考核学生.
目前笔试不再是考查基础知识,而是通过新的命题形式和内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科学化、合理化的笔试考核形式也是提高考生入学门槛、限制导师招生权力滥用的手段之一.
对于英语笔试的考核,导师们意见不一.
有的导师表示:"(英语笔试)完全没有必要.
有英语证书证明,为什么还要考试呢"(P3:2015/04/15)有的导师则表示:"光朗读、会口语是不够的,还得有文献的翻译、阅读.
"(P6:2015/05/20)"英语考试我们有英译汉、汉译英,这对做科研比较重要.
"(P2:2015/04/09)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考核.
(五)考核选拔方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为深入了解受访者对申请考核制的观点与态度,笔者从申请考核制的三大部分,即申请材料审核部分、笔试考核部分与面试考核部分,了解导师对其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评价.
凸显申请材料的作用,是申请考核制不同于传统的考试入学制的重要特点.
受访导师普遍认为,申请材料中,研究成果与第一学历证明最重要,其次是本科、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GPA)与研究计划,而获奖证明、推荐信等其他材料重要性一般.
可见,导师在初选时集中关注考生的科研能力,而学历证明可以印证考生的智力水平以及是否获得过良好的学术熏陶.
导师认为,申请材料的审核能够剔除不符合学院招生要求的考生,扩大学院的招生自主权.
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进入复试的考生素质明显提高,表现为科研成果更多、更优,学术水平更强.
申请材料审核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难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二是难以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对于申请材料审核的有效性,导师们也表达了担忧:"不能单看发表成果的数量,而是要关注内容.
现在评价都是依赖别人,我们不尊重我们自己的学术权力,放弃我们的审核权.
现在都是简单评价.
不论是材料审核还是学生汇报,都很难体现出学生真实的研究潜力,这是个极大的问题.
"(P1:2015/04/08)那么,如何提高申请材料审核阶段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首先,在把关材料的真实性上采用三级审核—行政人员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初选,再随机指定专家教授对研究成果的内容作鉴定,最后由学院复审以防疏漏.
其次,综合利用申请材料,加强材料第26页审核与复试考核的紧密联系.
要求考生对指定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面试准备,既可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所考察,也可以考查出学生的真实水平.
针对笔试考核形式的争论,导师们提出了四条改革建议.
其一,将现在的二级学科命题进一步细化为三级学科命题,以适应专业化的博士生招生要求.
其二,理工类的基础学科由学校统一出题,考生可以任选考核科目.
目前学院的专业课考试主观性太强,也不够规范.
由学校统一出题则可比性较强,方便报考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调剂.
其三,对生源好的二级学科增加笔试环节,以提高筛选力度;而对生源一般的学科取消笔试环节,以突出对考生学科兴趣的考核.
其四,有必要在笔试评分环节确认评分标准,制定专门的规定.
对于面试考核的有效性,导师们大多表示满意.
反映的问题有三点:一是面试时间较短,无法确保有充足时间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二是面试形式不够简化;三是导师考核重点不一,也无法统一,考核难以保证精确度.
理工科导师主张全面引入欧美发达国家高校的博士生招生方法,直接由导师决定招生名额,完全取消任何有组织的考核.
"最理想的还是像欧美一样,最初看一个基本的交流能力和一些基本的素养.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培养,通过资格考试来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查,淘汰部分学生.
这样可以充分保证考查学生的时间,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个性会有全面的、多方位的了解.
"(P3:2015/04/15)人文社科类导师则强调发挥导师组的监督作用,抑制人情因素.
(六)对导师招生自主权和自律的看法导师招生自主权是当前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争论的焦点,也是博士生导师最为关注的,主要包括导师是否拥有招生自主权、在招生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行使招生自主权、如何防范招生自主权的滥用、如何保障招生自主权的落实等问题.
笔者针对改革前后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变化、导师招生自主权的限制因素、招生权力的滥用与防范机制等问题向受访者询问了意见与看法.
导师们认为,实施申请考核制后,自己的招生自主权有所扩大,"基本上都可以招到自己想要的学生"(P3:2015/04/15).
申请考核实施前,导师因综合面试时间短、面试成绩所占权重不够等难以发挥招生自主权.
[5]改革后,初试(笔试)的考核作用被材料审核代替,导师可以发挥更大的决定权而不受"一纸成绩单"的限制.
同时,复试权重的增加也让导师能够较自由地选择满意的生源.
导师是博士生招生、培养环节的主导者与负责人,在招生中无疑扮演的是"伯乐"的角色.
对导师而言,"能够招收到真正有学术潜力、与自己的研究志趣相契合的学生是最得意、最兴奋的事情"(P8:2015/10/13).
对真正从事学术研究、认真对待博士生指导工作的每一位导师而言,完全自主地享有招生权是完成高质量的博士生教育的必要条件.
然而,目前在招生自主权的行使上有几大限制因素:一是国家、学校的招生计划控制权;二是导师资助制和高昂的培养经费;三是招生中导师组的部分阻碍.
"在现行制度下,导师有一定自主权,在导师不满意时有权拒绝,但是存在着招生计划的限制.
如若拒绝招生,会影响来年的招生名额,所以很少会拒招.
"(P4:2015/04/27)"在招生环节,大家基本上形成了一个默契—主要决定权在有钱、有课题的导师身上.
但目前招生受到培养费的限制,老师的负担很大,只能从劳务费里出.
看到心仪的学生没有钱招,导致恶性循环,虽然导师资助制会使导师招生更加自律.
"(P3:2015/04/15)在导师招生自主权上设置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其实质是对博士生导师群体的不信任.
虽然导师的话语权在申请考核制中得到保障,经过个人或导师组考核即可确定招生对象,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得到大幅提升,但这一国际惯例在我国却遭遇信任危机,招生公平备受质疑.
在访谈中,绝大多数导师表示,在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中,学生选择权实际上属于导师个体,导师个体的招生自主权明显高于导师组的招生自主权.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质疑导师招生自主权的舆论第27页潮,这些导师认为可以理解,但是并不认同类似情况在高校中普遍发生.
有位理科导师指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难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但是本院没有出现过.
人文社科领域可能更容易出现类似问题.
"(P2:2015/04/09)理工科类导师认为,学科的科研压力与深度、课程难度以及学院的毕业要求高度决定了招收的学生必须有过硬的能力与水平,且导师全权负责学生的培养,出于导师个人的声誉考虑,罕有导师会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情.
人文社科类导师则认为,可能会存在滥用招生权的行为.
"招什么样的人,还是要有基本素质的要求.
需要考虑能不能全部信任导师,导师有没有自觉性.
学术自主空间比较大,完全靠考试也有问题.
所以,怎么改革都有难度,还是应该有些基本的要求,然后给导师自主权.
"(P1:2015/04/08)可见,相比理工科类导师,人文社科类导师更强调建立相关的导师自律保障与监督机制.
如何保障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受访者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格博士生导师的选拔程序,提高入选门槛.
根据导师培养学生的科研成就与毕业情况等来衡量导师是否拥有相应的招生资质,每年依据导师的课题经费和招生资质动态配置招生名额,合理规范招生环节.
二是健全申请材料审核机制与复试导师组评分机制,确保提问和评分环节的公平公正.
三是设置两级筛选机制.
"首先是研究所审核,设定一定的录取比例,先掐优的;剩下成绩较差的交由学院一级考核.
这也限制了导师寻租的可能.
"(P8:2015/10/13)四是严把淘汰关与毕业关,通过设定严格的中期考核标准与毕业标准,排除导师寻租的可能.
三、主要结论与讨论本调查研究主要得出以下三个结论:其一,申请考核制显著优于考试入学制.
考试入学制作为我国依旧存在的博士生招生的主要选拔方式,在挑选优秀生源、保障招生公平公正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迫切需求使得考试入学方式日益显现出在挑选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弱势与不足,存在着如初试科目"一刀切"、考试内容专业性不强、考试有效性不足、抑制考生创造力、导师招生自主权受到限制等问题.
申请考核制改革吸取了国外申请入学选拔方式的优点,顺应了全球博士生招生改革的总体趋势,即从过去的"应试选拔"向"综合申请"加"资格淘汰"方向转变,有效弥补了考试入学方式的不足,表现出了较强的筛选功能优势.
同时,申请考核制改革扩大了招生的生源范围,提高了生源质量,突出了导师的主导地位,受到了导师们的一致好评.
其二,长学制入学方式整体上优于普通招考.
导师对长学制招生入学方式的认同体现在对这类学生较高的满意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贯通式培养模式上.
贯通式培养模式弥补了分段式培养的不足,适应了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连贯性需求.
这样的培养模式保证了科学研究的连续性,保障了科研成果的高质量和高创造性,在理工科院系值得进一步推广.
而在强调扎实基础、宽阔视野的人文社科领域,则须慎重对待、灵活采用.
其三,申请考核制改革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申请考核制仍处于改革初期,需要进一步研究.
现阶段申请考核制的筛选效果还比较有限,导师招生自主权过大可能引发"权力寻租"问题,申请考核的录取制度设计也存在漏洞.
但要避免因噎废食,"招生制度建设不能一味地'防腐',对教授治学缺乏基本的信任".
必须在确保导师招生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在材料审核环节进一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加强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同时优化面试环节,灵活运用笔试考核形式,适当采用多种手段抑制招生中的人情干扰.
申请入学制是为弥补考试入学制的功能短板而推行,以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代替初试,通过学校自主组织的综合考核来考查申请者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但我们也看到,这一改革探索常常纠结于如何保证公平、避免招生腐败等问题.
如何兼顾科学选才与捍卫公平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人情社会的"文化软肋",还是招生制度设(下转至第28页)第28页近年来,"申请–考核"制成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热点,2015年全国约70余所高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采用这一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选拔,实施"申请–考核"制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和高校"去行政化"的必然发展趋势.
然而,作为一种具体的招生选拔方式,"申请–考核"制并非用之四海皆准的"圣药",如果在实施中生硬移植,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内涵,则难免事倍功半.
只有切实结合本单位现状和实际,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申请–考核"制进行深入思考,准确把握内涵,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优化运行机制,才能发挥该制度优势,实现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招生工作.
本文结合武汉大学2010年以来探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点改革的工作实际,对实施"申请–考核"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思考,以便顺利推进该制度的实施.
一、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是人才素质评价科学性与政策执行公平性的统一.
对于研究生招生部门来说,需要不断思考和着力解决好的问题是:——招收什么样的学生本单位、本学科需要的新生应具备什么素质和能力优秀的新生将呈现怎样的特质博士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几点思考——以武汉大学为例宋朝阳(上接第27页)计本身的"制度缺陷"我国博士生招生中效率与公平的两难问题为何在美国并不成为一个问题美国社会也存在人情问题,但由于制度设计科学,制度成本大于人情成本,人的权力受到制度的约束,破坏制度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使人不敢妄动不正当权力,公平因此得到保障.
我国博士生招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有些是特殊性问题,但更多的是属于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
因此,改革过程中产生效率与公平的两难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不够成熟的制度带来的缺陷,而非我国人情文化的必然软肋.
不能掉进文化软肋的怪圈,推卸改革的责任.
此外,在研究生规模化发展的条件下,无论设计何种研究生招考方式,始终存在着政府、高校、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
作为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利益相关人,导师的招生权力得到了较大的彰显和保障.
不过在政府主导的渐进式的招生方式改革中,导师关注的焦点依然集中在导师招生自主权的落实上,包括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博弈、招生改革机制与培养机制的联通、招生计划的自主决定权等.
相比于学生和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导师对招生考试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为关注.
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入学考试的筛选功能,全面提升招生质量与效率,深为导师们所关切.
因此,制定改革政策,不能忽视导师的角色与作用.
必须充分了解导师的诉求与建议,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其主导作用.
要加大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并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当然,要想更全面评判博士生招生方式的改革成效,后续研究需将调查范围扩大到高校管理者、博士生乃至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等相关群体和部门.
(郑若玲,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福建厦门361005;刘梦青,《江苏高教》杂志编辑部助理编辑,江苏南京210036)(原文刊载于《复旦教育论坛》2017年第2期)第29页——采用什么样的招考方式才能使符合要求的考生脱颖而出怎样识别由谁来识别如何保证生源质量——考试招生制度如何与研究生教育其他方面的工作相互促进、共振共享,形成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合力上述问题涉及生源选拔标准、选拔办法和选拔机制,涉及考试招生制度怎样服务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共同的指向也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目标,首先应树立正确的质量观,研究生招生工作所追求的质量应包括选拔标准的质量、测试评价的质量、选拔制度的质量、选拔过程的质量等,也应包括考试招生工作服务对象(导师、考生、公众)的满意度.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环节所蕴含的质量因素将最终决定人才选拔质量.
以质量为前提,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现实任务就是要回答好选拔标准、选拔办法等问题,处理解决好建立机制、协调发展等问题.
正如刘延东同志所指出的:"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是现行制度不能有效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学术潜质和职业能力,导师招生权落实不够.
"不断改革和优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是现阶段研究生招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武汉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探索与体会2010年,武汉大学开始试点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允许部分高水平博士生导师以综合考核的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生不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综合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结构,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2011年,全校有27名博士研究生是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
此后,试点范围逐渐扩大,到2015年,全校通过"申请–考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总录取人数约10%,其中动力与机械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等3个二级培养单位全部以"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试点探索的过程也是对"申请–考核"制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加深的过程,我们的体会主要有:1.
实施"申请–考核"制有利于更好地回应"招收什么学生、怎么招收"的问题.
"一所大学与它所拥有的学生是相匹配的.
"不同高校对生源的要求可能不同,不同学科对生源的要求也可能不同,"只有很好地理解大学的学术社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能在录取时作出明智的决定",特别是对于国民教育系列最顶端的博士研究生更是如此.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原创性研究成果,能独立而持续地进行有效的研究活动,这些能力必然与学科无法分割,与之相对应的生源选拔标准也应体现学科属性和特性,并匹配相应的选拔方式.
因为"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对招生选拔起着质的规定性作用".
传统的博士生招生选拔制度更多地强调了形式上的一致性,录取过于倚重考生的共性比较或公共科目成绩,如"对外语的要求过高",助长了应试教育的弊端,对学生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与科研素质的选拔作用薄弱,其有效性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质疑.
学科门类齐全是武汉大学的实际和特点,目前已拥有4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12个学科门类,传统的招生模式很难兼顾所有学科的选拔标准.
试点中,学校提出考核程序、考核组织、考核重点等关键性要求,以及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原则性要求,给予二级培养单位自主权,综合考核由二级培养单位具体组织.
实践中不少二级培养单位突出学科要求和特色,突破传统招考模式的窠臼,大胆探索具有本学科特色的考核办法,选拔质量和选拔活动的有效性明显提高.
实践证明:在明确博士生源要求并形成与之匹配的考核办法方面,由具体学科所在的单位负责效果更好.
发挥培养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能更好地回应"招收什么学生"和"怎么招收"的问题.
2.
实施"申请–考核"制有利于实现向"以学生为主体、以导师为主导"的转变.
尊重学生的个第30页性化特征,促进学生释放潜能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
个性化特征对学习者的作用在不同教育层次呈现不同的重要性.
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个性因素对高等教育层次的学习者来说更为重要,与学生未来学术发展具有重要关系,特别是在自然科学领域.
传统招生方式更强调"考试",而"考试体现的是常规,只能认同常规的人".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理应成为相关活动的主导.
但调查发现,多数导师对相应学术权力的落实状况不满意.
虽然导师参与考试的命题、评卷和复试等工作,从表面上看已享有了足够的主导权甚至决定权,但问题在于传统考试制度下导师并不真正具有录取标准的制定权和对学生的选择权,传统招考模式往往导致"初试定录取,复试走过场"的现象,也即形式上是公平的,但导师作用并未真正发挥.
尊重研究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导师在培养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主导地位,就是要给予每一名考生足够的关注,真正关注其品格、兴趣和潜质等个性化特征,同时要给予每位导师充分的发言权,使招生工作的关注点由"冷冰冰的分"转向"活生生的人".
武汉大学在博士生招生试点探索中,要求二级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本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包括考生报考的导师)组成的考核组,根据考生特点对其进行全面的考核.
考核方式更多地围绕考生的个性化特点进行设计和组织,考核内容体现对个性化的考查,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多数导师和学生反响积极,对考核结果普遍认可.
3.
实施"申请–考核"制有利于发挥学科特色和优势,提高质量和效率.
实施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加强了研究生教育各环节工作的联系和协作.
武汉大学的试点实践表明:二级培养单位结合培养目标提出各学科博士生选拔标准,既是保障考核科学性和选拔公平性的需要,也能与各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自然衔接.
这一过程是对各学科的内涵、核心、特色、优势与未来发展规划的思考过程,也是学科专家相互交流、达成共识、形成更紧密共同体的过程,有助于巩固和凸显学科特色,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
实施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使研究生招生工作与培养、学位授予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也实现了相互协调和有机衔接.
"申请–考核"制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和质量.
传统招考模式既可能造成效率低下,又可能导致考查内容简单重复.
"申请–考核"制将简单的重复测试转变为综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二级培养单位分别实施转变为学校管理和指导、二级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将学科的职能内化于学科,既提高了效率和质量,也顺应并符合研究生教育制度变革趋势,即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制度的多样性及弹性.
而从考生的反映看,对录取结果的满意度也有所提高.
实际上,以面试为主要方式的综合考核相比笔试的有效性并没有降低.
一些研究也表明:在多种选拔测试方式中,考生认为最公平、效度最高的方式是专家组面试.
通过六年的试点工作实践,武汉大学在博士生选拔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是,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有的二级培养单位和导师希望采取"申请–考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但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压力与责任;个别二级培养单位简单化地将"笔试+复试"方式应用于"申请–考核"制,对考生的测试不充分;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入学的博士生规模仍然偏小,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改革的几点思考在总结2010年以来"申请–考核"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修订完善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并决定从2016年开始,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在完善"申请–考核"制以及相关制度体系时,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和思考以下问题.
第31页1.
准确把握"申请–考核"的制度含义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改革要深入认识其内涵并形成普遍共识,否则可能导致形似而神异.
在实施"申请–考核"制的试点实践中,个别导师和考生对其制度含义还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认为由"考试"到"考核",代表测试难度的降低.
实际上,对于考核的制度含义一定要明确并统一认识,绝不能把"考核"错误地理解为"不考试".
实施"申请–考核"制是要克服传统选拔模式过于依赖笔试方式手段单一、难以全面考查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弊端,综合地评价学生专业素养、学术潜质和职业能力.
表述和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招生工作竞争性选拔的性质没有变化,仍然要严把质量关.
如果说"考试"这一概念反映了选拔难度的话,那么"申请–考核"制对于那些只掌握知识信息而不是拥有知识,善于笔试的平面表达而不能够综合创新运用的考生来说难度应该更大.
因为他们更多的是"被知识附体,而不是主动把控知识",还没有"超过信息走向知识"或者"还没有表现出超越知识的智慧".
由"初试+复试"到"申请–考核",其实质在于通过对博士生招考体制机制进行积极调整和改革,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也就是说,"不管招生政策怎样发展,它都应该让那些难得的、有价值的、不应该被忽视的人在大学里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进而能领导我们所有的人进入一个我们从未想象过的领域".
2.
充分和规范发挥培养单位、专家组和导师作用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改革要充分并规范地发挥培养单位、专家组和导师的作用,否则将影响质量和效率.
主要是要将尊重自主权和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通过制度规范明确各自权责.
将权力边界明晰化,责任明确化,鼓励培养单位、专家组、导师充分行使权力、发挥作用.
同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促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协调配合,并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工作.
在选拔权责配置方面,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选拔程序和规则,组成考核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负责确定考核方案,审核考生资料,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实施综合考核并形成结论.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评议和考核结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初录名单.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各负其责,专家组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案、申请者的学术评价结论负责,招生领导小组对选拔程序和规则、候选人及初录名单负责.
各方均应主动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接受监督和问责追责.
在考核权责配置方面,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二者并行不悖,不可片面地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
综合考核以专家组为单位实施,考核应全面、充分,并将集体形成的考核结论作为录取依据.
导师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组考核活动,并通过上岗招生、在拟录取考生中选择研究生等活动,落实作为导师的招生权.
应当注意的是,尊重导师招生权不等于导师个人"想录取谁就录取谁",置程序、公平性要求于不顾,只在报考自己的考生中进行个人方式的判断并作出取舍.
如果片面地强调导师的个人权力,没有边界、不加制约,则可能会导致无效率和不公平现象,最终有损于导师、学生利益,也将有损选拔质量,甚至出现导师的学术权力寻租等问题.
而导师参与专家组,以专家组为单位进行考核,既有利于对考生的全面考核和科学评价,也有利于扩大导师的生源选择范围.
3.
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与活力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要激发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与活力,否则将事倍功半.
对于学校来说,各院系、研究所等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管理单元.
只有将培养单位的内生动力调动起来、活力激发出来,才有可能充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的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通过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和建立激励机制相结合,才能激发培养单位提高质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32页例如在武汉大学,二级培养单位可自主决定本单位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和上岗导师条件、规模、人选,分配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科特色明确选拔标准,设计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候选人、初录名单等.
当然,所有操作、决定必须遵循程序,违规形成的结论一律无效并进行追责问责.
学校通过招生计划分配模型配置各二级培养单位的招生指标,培养质量高、资源绩效好的单位将得到支持,而质量低、操作不规范的单位将被调减指标,因严把质量关而在培养过程中实施淘汰的将得到适当的招生计划补偿.
通过二级培养单位自主权的扩大与激励手段相结合,给予二级培养单位更大空间,使其将注意力由规模扩张转向提高质量的内涵发展,由向学校要资源转向通过增强绩效获得资源,增强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在制度设计中,二级培养单位内的考核工作以专家组为单元,选拔工作以学位点(学科)为平台开展.
这是因为二级培养单位以学科为元素组成,导师以学科为平台从事培养教育等活动,学生以学科为平台报名、录取、学习,学科是不同主体之间的联系纽带和共同利益.
现实中的学科虽然存在种种复杂的变化因素,例如"知识的膨胀和随之而来的学科急剧发展,以及学科又发展成为学科分支,这也许是近年来最重要但经常被忽略的影响高等教育的因素,它增加了高等教育系统的复杂性",导致"不同研究领域的大学教师在教育价值观、教学定位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但即使如此,对于导师们来说"学术事业的核心,即知识分子组织的真正基本单位"仍然是学科,"正是在这一狭窄而深奥的矩阵中,人类的理解和人类试图探索的认知现实王国这二者之间实现了最亲密的接触".
也正是因为如此,学者以学科为平台进行学术活动,对学科拥有强烈的归属感,一些学者"对本学科的忠诚往往胜过对自己所在单位的忠诚".
强调选拔工作以学科为平台进行,目的在于巩固学科在培养单位和专家之间共同纽带的属性,有助于学术共同体的良性运行,也有助于注重增强学科对优质生源群体的吸引力,对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发挥积极作用.
4.
注重改革配套衔接落地等工作全面推进"申请–考核"制也要注重与其他方面的衔接配套和改革政策落地等工作,否则将难以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
招生选拔是研究生教育整体任务中的首要环节,谋划改革既要注重细节,也要关注全局,使招生工作与研究生教育其他环节衔接,共享共振形成提高质量的合力.
如为了激励和约束二级培养单位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在招生计划分配体系中建立淘汰计划补偿机制,着眼于与培养过程的中期考核和分流淘汰机制相衔接,"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或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筛选作用","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对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进行完善.
武汉大学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将使二级培养单位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空间.
对于下放的权力,二级培养单位要"接住"和"用好",特别是对于原则性政策性较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因此,学校要求二级培养单位应不断学习并掌握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用好自主权,在探索有效实现综合考核、科学评价、发挥特色、形成优势的同时,注重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体系,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同时,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的职责也将相应地进行调整,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学校层面的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审定各培养单位的操作实施细则,指导二级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选拔工作,对不符合程序及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宋朝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副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2)(原文刊载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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