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美国独立

美国独立  时间:2021-04-11  阅读:()
主题研讨走出《独立宣言》———1787年美国宪法与美利坚共和国的构建白龙内容提要:《独立宣言》昭示了殖民地和英帝国"分离"的正当性,但并不必然包括现实的建国方案,这一重任要由1787年美国宪法来完成.
后者要在继承《独立宣言》政治理想的前提下,完成美利坚共和国的初步构建.
制宪者通过从"分离"到"统一"的政治议程转换、总统制与权力制衡等机制设置,以及宪政理念的刷新,为共和主义传统注入新的因素与活力.
在此基础上,1787年美国宪法得以走出《独立宣言》,并为后来的宪政变革留下遗产.
关键词:美国宪法独立宣言共和主义党争宪法变革白龙,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在形成美利坚民族的独立意识、塑造美国政治传统方面,1776年的《独立宣言》无疑处于开端位置.
正如小阿瑟·施莱辛格所指出的,《独立宣言》不仅是一份标志着美洲与宗主国英国正式分离的政治文献,还在于通过这一文件,当时美洲自由主义者的政治观念得到了充分表述.
〔1〕而无论是宣告分离还是昭示权利,《独立宣言》都洋溢着革命的浪漫主义气质.
如何继承这份革命遗产,同时将其转化为现实可行的国家构建方案,则是摆在1787年制宪者面前的一件充满挑战的任务.
关于1787年宪法对《独立宣言》精神的继承,以及二者的内在一致性,经过历代政治家和学者的阐释,似乎已经变成了某种牢不可破的意识形态论述,深入人心.
〔2〕与之相比,宪法和《独立宣言》之间的巨大差异则被有意无意忽视了.
这种差异深植于革命理想·121·〔1〕〔2〕ArthurM.
Schlesinger,ReviewofThe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AStudyintheHistoryofPoliticalIdeasbyCarlBecker,TheMississippiValleyHistoricalReview,Vol.
9,No.
4(Mar.
,1923),p.
334.
一个侧面的例证就是,1997年,时任美国总统的比尔·克林顿在一次关于美国民主的讲话中,将原属于《独立宣言》的表述和宪法混为一谈,被历史学家波林·麦尔(PaulineMaier)在报纸上专门撰文纠正,并称其"并非第一个将我们的基本文献搞混的人".
转引自GailS.
Terry,ReviewofAmericanScripture:Makingthe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byPaulineMaier,TheJournalofSouthernHistory,Vol.
65,No.
1(Feb.
,1999),p.
151.
与建国实践之间.
对1787年充满现实感的制宪者而言,《独立宣言》可以证明分离的正当性,但无法完成国家构建的任务.
在邦联条例不足以应对政治形势之后,这尤其成为1787年制宪者考虑的当务之急:接过《独立宣言》的革命旗帜,同时将革命理想落实为具体的建国方案,并获得强大的国家能力,以应对当时紧迫的国际国内形势.
从结果来看,1787年宪法是将13个相对独立的殖民地建构为美利坚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时刻",〔3〕但远非完美———正如后来的一系列宪政危机〔4〕所证明的,而直到内战结束,宪法以修正案的方式把"内战"这一党争极端形式的可能性给"内政化",美国才最终完成从州认同到国家认同的转变.
〔5〕如果说《独立宣言》是美利坚意识的"创世记",那么走出《独立宣言》则是美国宪法的"出埃及记".
深入分析1787年宪法如何走出《独立宣言》,并为后来的一系列宪法变革留下怎样的遗产,将直接关系我们对美国宪法的整体理解.
一从分离到统一:政治议程的转换《独立宣言》的墨迹未干,一种怀疑情绪就在不少革命者心中生发:独立革命高悬的希望与梦想,究竟有多大的可能实现1776年以后的十年中,这种怀疑迅速转变为一种盛行的危机感.
在1780年代,大众传媒和私人间的通信充斥着类似的警告:我们的处境已经危在旦夕,而"我们的邪恶"也正在将国家拖向毁灭.
〔6〕在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之后,当时人们普遍更加感到,宪法是对美国革命原则最初承诺的倒退.
〔7〕宪法与《独立宣言》的差别给人们的感受为何如此之大原因之一就是政治议程的改变:美国已经从高扬的分离主义革命理想,转换到凝聚政治向心力和遏制党争,以构建一个强有力的新国家.
(一)分离:《独立宣言》的革命主题《独立宣言》所标举政治观念的核心,就在于对"分离"主题清晰而有力的表达.
这在其开篇就得到了体现:在人类的活动过程中,当一群人必须割断他们与另一群人的政治纽带,依自然的法则(theLawsofNature)和自然的上帝(Nature'sGod),得以在尘世的权力中享有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们意见的得体尊重,必须阐明这种分离(theseparation)的理由.
〔8〕·221·《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3〕〔4〕〔5〕〔6〕〔7〕〔8〕"宪法时刻"(Constitutionalmoment)的说法来自于美国学者布鲁斯·阿克曼.
对于本文而言,强调的是由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不断开启的美国宪制变革.
参见[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奠基》,汪庆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序言部分.
比如1800年的选举危机、1820年密苏里危机、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危机,以及最终1861年内战的爆发.
值得注意的是,内战爆发时,南方并不是把分离作为革命权利提出,而是作为"宪法权利"提出的.
因此,如何在宪法中消化这种分离的趋势,成为贯穿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主题.
参见[美]雅法著:《自由的新生:林肯与内战的来临》,谭安奎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31页.
GordonS.
Wood,EmpireofLiberty:AHistoryoftheEarlyRepublic,1789-1815,OxfordUniversityPress,2009,p.
13.
RobertMiddlekauff,TheGloriousCause:TheAmericanRevolution,1763-1789,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p.
669.
TheAnnotatedU.
S.
Constitutionand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editedbyJack.
N.
Rakove,Th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9,p.
77.
在汉语学术界,某种程度上由于翻译的原因,《独立宣言》中强烈的分离主义和宗教色彩被削弱了.
〔9〕虽然说"独立"(Independence)与"分离"(Separation)在意思上有重合之处,并且都被《独立宣言》所表述,但是在政治哲学的意义上,"独立"一般指民族国家的建立,"分离"对美洲殖民地而言更倾向于"去英国化",而后者才更贴近《独立宣言》的核心意旨.
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十余年的殖民地政治思潮中,美洲人对英国的态度可以概括为"服从国王而不服从议会".
换句话说,殖民地人士并不排斥英国国王作为统治的象征,他们只是拒绝议会加诸其上的税赋等治理手段.
这是一种共和政体(Republic)之下的政治态度,并不足以成为革命的理由.
〔10〕当时的英国政体虽然很难说属于共和政体,但是其政治结构天然地具有共和主义的要素,即君主、贵族与平民之间力量对比的大体均衡,以及历史演进路径导致的混合性.
〔11〕这种共和主义的气质构成了美国独立之前殖民地政治思潮的底色,一直到《独立宣言》发表之前的1775年夏天,甚至到了莱克星顿枪声响起之后,人们仍然相信和英国之间更好的选择是"和解"而非"分离".
在此之前,英国国内的才智之士也曾设想过多个"和平解决"殖民地问题的方案.
〔12〕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即使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拒绝了《请愿书》,并且英国政府在1775年12月22日发布《禁止法案》封锁殖民地港口之后,仍然心存希冀,认为美洲并无必须独立的理由.
〔13〕而《独立宣言》的发表,开始终结"和解"的幻想.
到了1776年冬天,舆论普遍接受,保持不屈服的唯一办法就是分离和独立.
《独立宣言》是对所有和解方案的突破,它的作者和签署者有着明确的政治自觉,即隔断与英国的政治纽带.
从《独立宣言》开始,"服从国王"不再成为值得考虑的选项.
不仅如此,殖民地还要对自己之所以如此的理由进行宣示.
这在当时的时代,毫无疑问属于政治激进主义.
〔14〕他们对暴政的忧虑,导致他们不再考虑通过合法手段以及必要的改良去缓和矛盾、净化已经腐败的政治现状,而是以革命者的姿态吹响了分离的号角.
分离的理由,来自一个古老的信念:反暴君.
正如《独立·321·走出《独立宣言》〔9〕〔10〕〔11〕〔12〕〔13〕〔14〕可对比朱曾汶译《独立宣言》,载[美]托马斯·杰斐逊著:《杰斐逊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49页.
在这一版本的译文中,没有体现出"分离"的意旨.
不仅如此,原文中透显出来的宗教意味也被淡化了.
参见BernardBailyn,TheOriginsofAmericanPolitics,VintageBooks,1970,pp.
59-105.
以及氏著TheIdeologicalOriginsoftheAmericanRevolutio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2,pp.
282-285.
对这种特点的描述,可参见[英]沃尔特·白芝浩著:《英国宪法》,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4-100页.
具有代表性的是埃德蒙·柏克的方案和亚当·斯密的方案.
分别参见埃德蒙·柏克著:《美洲三书》,缪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54-156页;亚当·斯密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七章"论殖民地",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92-195页.
参见RobertMiddlekauff,TheGloriousCause:TheAmericanRevolution,1763-1789,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pp.
253-255.
以及[美]卡尔·贝克尔著:《论〈独立宣言〉———政治思想史研究》,彭刚译,载《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45-247页.
这一激进主义思潮在潘恩的小册子《常识》中得到了充分展示.
这本书于1776年1月9日在费城出版以后,迅速风靡北美,仅在1776年就印刷了25次,售出数量比殖民地历史上所有曾经出版的书都要多.
潘恩在书中号召:"你们这些热爱人类的人!
你们这些不但敢反对暴政而且敢反抗暴君的人,快挺身而出吧!
"在他的鼓舞下,曾经"因阻碍独立的巨大障碍的存在而战栗发抖的公众","现在已经所向披靡了!
"参见《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7页.
以及[美]加里·纳什(GaryB.
Nash)等编著:《美国人民:创建一个国家和一种社会(上卷)》,刘德斌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页.
宣言》文本所言明的:"当一个君主的所作所为显示出他不过是一个暴君时,就不堪再做一个自由民族的统治者.
"因此,《独立宣言》的分离理由,是古典共和主义的反暴君理论,或弑君理论在18世纪的变形.
这一理论的根源,是刺杀罗马皇帝凯撒的布鲁图(Brutus).
〔15〕这一罗马共和主义传统经由16世纪的人文主义者如拉博埃西〔16〕等人的著作所继承,具有欧陆国家在反王权时期的鲜明特点.
毫无疑问,美洲人士对这一传统是熟悉的,这在后来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论战中也有体现,比如反联邦党人的第一篇檄文《共和国应限于狭小范围》,署名即是"布鲁图",意在警惕对手的君主式集权思想.
〔17〕这一思想在洛克的学说中得到了继承.
正如20世纪英国学者拉斯基(HaroldJosephLaski)所指出的,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乃是法国"反暴君派"真正的继承人,等到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最终出现,他所做的无非是使《论反抗暴君的自由》中的教义变得适应英国当时的环境而已.
〔18〕洛克虽然并未直接论述过"分离"主题,然而在《政府论(下篇)》的结尾,他着力论述了政府的解体.
洛克认为,如果君主以专断权力取代立法机关,或阻止立法机关正常行使,抑或未经取得人民的同意并与人民的共同利益相抵触等情形,则政府解体的责任应归咎于君主.
〔19〕除了洛克的学说之外,还应该注意到辉格党人思想对美洲人士的影响.
正如曼斯菲尔德所说,尽管严格意义上的辉格党与托利党的分歧只存在于1680-1688年间,但这种党派思想的幽灵一直在后世徘徊,并成为分裂政治的因素.
〔20〕而辉格主义的原则主要体现为对王权的制约,这在殖民地反对派的思想中也可以得到体现.
正如任何一种变革时代的政治思潮一样,《独立宣言》标举的革命理想具有极强的鼓动性,北美13个殖民地很快就以此为共同的政治意识,并最终从英帝国分离出去.
带有古典共和主义气质的《独立宣言》精神,成为烙制在美国宪政身上的深刻印痕,并将是日后的每一次重大政治决断诉诸的法理源头.
(二)遏制党争:国家建构的前提反观1787年宪法制定之时的美国政治环境,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联合"的诉求取代了"分离"的主题.
既有的邦联条例不足以在殖民地之间构筑强有力的政治纽带,需要另起炉灶.
这是从革命法理转向建国法理的时势使然.
换句话说,对1787年的美国而言,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性问题变得至关重要.
戈·421·《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15〕〔16〕〔17〕〔18〕〔19〕〔20〕对布鲁图刺杀凯撒的记述,见[古罗马]阿庇安著:《罗马史》第十四卷第117节,谢德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下卷第199页;以及[古希腊]普鲁塔克著:《希腊罗马名人传》,席代岳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1272、1317页.
参见[法]拉博埃西、布鲁图斯:《反暴君论》,曹帅译,刘训练校,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
见姜峰、毕竞悦编译:《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在宪法批准中的辩论(1787-1788)》,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哈罗德·拉斯基:《反暴君论》,"历史性引言",载[法]拉博埃西、布鲁图斯:《反暴君论》,曹帅译,刘训练校,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20-121页.
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36-137页.
HarveyC.
Mansfield,StatesmanshipandPartyGovernment,AStudyofBurkeandBolingbroke,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2013.
48.
登·伍德指出,到了1780年代,邦联条例中的很多缺陷已经显而易见.
由于缺乏课税权和规制商业的能力,导致邦联议会既无法偿还独立战争期间美国欠下的外债,也无法对欧洲国家尤其是英国的对美贸易政策予以还击.
同时,身处一个充满敌意的君主制帝国世界,新生的共和制美国在保持独立方面压力巨大.
英国拒绝向美国派驻使节,并且对从美国西北边境撤军的条约义务置之不理.
在西南边陲,西班牙拒绝承认美国在弗罗里达和俄亥俄河之间的领土主张,并试图封锁美国与密西西比之间的贸易往来,以迫使美国居民迁移到西班牙控制下的肯塔基和田纳西.
1786年,所有这些国内国际问题一并爆发,形成了修改邦联条例的巨大压力.
修宪的目的,正是为了加强邦联条例不曾拥有的权力,以使美国成为一个更受尊重的国家.
〔21〕建设一个强有力的统一国家,遏制党争是前提和基础,因为党争是分离的因子.
任由党争滋生,则再一次分离或将不可避免———正如日后的南北战争所表明的.
1787年制宪会议的那个漫长夏天之后,联邦党人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便投入到了另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即宪法批准之战,而党争问题从一开始就处于论争的显著位置.
这首先体现在形式上,即论争的双方分属不同的观念阵营(还称不上党派分歧);其次,在对新政府性质的辩论中,联邦党人赞成"大共和国"的首要理由,即在于大共和国可以抵制内部分裂和叛乱,抑制党争.
而在遏制党争问题上,反联邦党人其实也无异议,不同的只是对手段的考虑.
因此可以说,以何种手段遏制党争,新的政府通过何种形式遏制党争,才是双方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
在共和主义传统之中,"党争"与"自由"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依存关系.
将其作为思考重心之一的马基雅维里一方面指出,党争是一个贯穿古今的事实,另一方面又指出,自由离不开一定程度的党争.
他在提到罗马的党争时认为,"共和国皆有两种相反的气质,即民众的气质和大人物的气质,凡是有利于自由的法律,皆来自他们之间的不和".
〔22〕到了1787年前后的美国政治家那里,党争与自由之间的这种现实关系已经被接受下来,因此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麦迪逊写道,消除党争的方法之一,就是摧毁党争所赖以存在的自由.
而在继承了《独立宣言》理想的美国政治家看来,个人自由对于政治的重要作用开始变得像安全、秩序、义务、正义那么重要.
自由的价值是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麦迪逊会把政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自由比喻为空气.
〔23〕如果说维护自由是宪法的最高目标,那么遏制党争就是宪法实施的前提.
在自由与党争之间,宪法需要保持精巧的平衡.
(三)以"大共和国"稀释党争:联邦党人的政府观自由与党争的平衡,需要在宪法规定的政府形式上得以体现.
具言之,何种形式的政府可以将党争限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同时又无损于个人自由这一问题首先由反联·521·走出《独立宣言》〔21〕〔22〕〔23〕GordonS.
Wood,EmpireofLiberty:AHistoryoftheEarlyRepublic,1789-1815,OxfordUniversityPress,2009,p.
15.
[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著:《论李维》,1.
4.
1,冯克利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6页.
后世的研究者则进一步指出,不断威胁共和国的冲突斗争,既是共和国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共和国毁灭的原因.
见GiselaBock,"CivildiscordinMachiavelli′sIstorieFioretine",inMachiavelliandRepublicanism,editedbyGiselaBock,QuentinSkinnerandMaurizioViroli,CanbridgeUniversityPress,1993.
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
邦党人提出,化名布鲁图和伽图的作者认为,共和国应限于狭小范围,因为在一个大共和国里,公共福利很难被感知,同时由于国土辽阔人民众多,人民的"同意"也很难被收集,而官员既然不能被人民所信任,则自然会滋长野心和争斗〔24〕.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共和国的大与小,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
今人视之,当时的美国人口不过数百万,地方不过13州.
〔25〕毋宁说,大与小是相对的概念,大是指联邦相较于各州规模的大,小是指各州相对于统一的联邦的小.
换言之,双方争论的要害在于,是保持当时的13个小共和国,还是合为一个大的美利坚共和国小共和国才能保持自由的观念,是此前政治实践和主流政治思想的共识.
从古代的普鲁塔克到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里,再到18世纪中期的孟德斯鸠都曾经论证,以公民德性为基础的共和国有赖于较小的规模和尚武的性格,否则其国民将被利益之争分裂,无法产生凝聚力,无力担当防卫,也无法发展出自我牺牲的精神.
18世纪那些仅存的共和国,尼德兰、瑞士、意大利城市共和国,都是规模小而紧密的共和国,无法为扩展中的美国提供样本.
〔26〕大卫·休谟也认为,那种古典共和国所要求的公民德性,对于经历过启蒙洗礼的18世纪欧洲文明社会来说显得过于严苛.
他认为,古代的斯巴达和罗马作为自由的共和国,其公民的确具有良好的德性和牺牲精神,但前提是它们都是小共和国,时时枕戈待旦.
〔27〕人们普遍担心———而不仅仅是反联邦党人———国土辽阔、社会多样的国家如果试图成为共和国,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军事独裁,正如奥利佛·克伦威尔那样.
联邦党人之认同大共和国,举出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理由:大共和国才能稀释党争.
为此麦迪逊设想了一个扩展了的共和国,他区分了大众政府(PopularGovernment)的两种形式:民主政体(Democracy)和共和政体(Republic).
前者很难消除党争之弊,而后者则通过代议制,以及分权制衡的方式,将大共和国与个人自由结合起来.
从根源上说,共和国的大小之辩,或者说联邦与州权之争,背后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存在一个"最佳政体",通过深思熟虑和谨慎选择,人们是可以抵达这个"最佳政体"的.
而这也是联邦党人文集那个著名的开篇隐含的观念前提.
这一理念自从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得以表达之后,便一直主宰着希腊罗马—日耳曼谱系国家的政治实践.
相反,在英国的政治智慧中很少讨论这种理念问题.
尽管如此,也很难说美国的立宪实践和英国没有关系,前者从英国继承了内在的共和气质,而1776年革命本身,也可以被视为辉格党人革命的美洲版.
换句话说,美国革命的原初精神,来源于英国传统.
1787年的制宪,是美国实践改写英国气质的第一次努力,同时,通过理念更新和制度设计,宪法的最高目标———维护自由,和宪法的前提———遏制党争,都有望在"大共和国"之下得以实现.
·621·《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24〕〔25〕〔26〕〔27〕布鲁图(Brutus):《共和国应限于狭小范围》,《纽约报》1787年10月18日.
而《联邦党人文集》最早的一篇,则写于同年的10月27日.
见姜峰、毕竞悦编译:《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在宪法批准中的辩论(1787-1788)》,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以及亚力山大·汉密尔顿等著:《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尹宣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有关这一时期美国疆域与人口状况,请参见[美]乔纳森·休斯(JonathanHughes)、路易斯·P.
凯恩(LouisP.
Cain)著:《美国经济史(第7版)》,邸晓燕、邢露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8-102页、第113页.
GordonS.
Wood,EmpireofLiberty:AHistoryoftheEarlyRepublic,1789-1815,OxfordUniversityPress,2009,p.
8.
GordonS.
Wood,EmpireofLiberty:AHistoryoftheEarlyRepublic,1789-1815,OxfordUniversityPress,2009,p.
12.
二从脱离"君主"到设计"总统":获取国家能力的关键对1787年的制宪者而言,遏制党争只是一个基础性工作或者前提,更为关键的,是要通过宪法的制度设计,使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获得强大的国家能力.
在关于君主制和总统制的讨论中,这一点表现得很明显.
不论在共和主义传统中,还是在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君主制问题都是关键所在.
《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在这个问题上呈现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从而昭示了政治重心的转移:前者需要反对君主以获得独立,而对1787年的美国来说,必须通过回到"君主",即通过类似于君主制的设计,使13个殖民地凝聚为一个有机的政治体,从而获得强大的行动能力,这体现在对"总统制"的安排上.
(一)以自然权利反对君主如果说《独立宣言》的开头即表明了独立或者分离的坚定信念,那么接下来的第二段开头对公民权利的列举则表达了一种普遍的政治哲学———"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自明的:所有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以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
"〔28〕这一段行文有别于后面对英王暴行的罗列.
后者虽然条分缕析,但会让人产生不必要的疑惑:是否殖民地人士对具体的政治伤害更加敏感事实上,他们更加重视的,是一套有别于英格兰古老宪制(AncientConstitution)的新的、普世的政治理念.
这一理念是对君主权利的颠覆.
《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的标举,成为政治哲学家和思想史学者笔下的主题,并呈现出多元化的解释.
保守主义者试图将其纳入古典自然权利论的框架下,比如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在他的名著《自然权利与历史》中,就以对《独立宣言》的解读开篇.
在他看来,《独立宣言》所宣示的"人人生而平等"以及"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引导美国发展强大的信念支撑.
而到了20世纪上半期,一些人以历史或习俗的名义对这种自然权利加以拒斥,因此施特劳斯认为有必要在整个西方思想史的大背景下,对自然权利的古典形态(而非现代形式)予以正本清源.
〔29〕而更多的人,是将《独立宣言》所代表的自然权利作为美国现代人权和政治权利的起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独立宣言》的精神和1787年宪法的精神,乃至林肯葛底斯堡演讲的精神,是内在统一的.
比较古典和现代的两种解释模式,古典模式的缺点在于,削弱了《独立宣言》的时代给定性,似乎它只是西方"大传统"下面的支流;后一种解读方式的缺点在于,对《独立宣言》进行了化约与简化,使之仅仅具有一种符号意义或象征意义,从而缺乏贴近的解读.
因此,正确的方式,在于将《独立宣言》放在"去英国化"的背景下进行合宜的解释.
为了这一目的,首先需要对1776年之前的英国政治观念做一个简单勾勒.
18世纪·721·走出《独立宣言》〔28〕〔29〕TheAnnotatedU.
S.
Constitutionand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editedbyJack.
N.
Rakove,Th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9,pp.
77,79.
引用时参考了朱曾汶在《杰斐逊选集》中的译文.
[美]列奥·施特劳斯著:《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导论,第1-9页.
英国主流政治理念可以概括为"国王治下的和平",政府的存在与职能的目的即在于此.
这种看法忠实地反映了当时的保守文化.
政府应当提高公共福利与公众利益的当代观点,在当时还找不到对应物.
当然,十八世纪的政府并不敌视这样的观点,但人们期待政府所做的显然有很大不同.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持"国王治下的和平",正如普通法和古代传统中所彰显的.
这一概念意味着维护秩序、抓捕并惩治违法者,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更多作为,也包括为了能使事物保持一贯面目的不作为.
这是国内政策的核心,对外政策一般情况下也与国内的安全保持一致.
〔30〕只有在这一背景下,才能理解《独立宣言》第二段提出的政治理念有多么惊世骇俗.
关于政府的目的,杰斐逊和他的同事们在列举完前述权利之后写道:"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才在人类中设立政府.
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
无论何时,当政府开始危害这一目的时,人民就有权改变或者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
新政府成立的原则和组织的方式,应该使人民看来最能促进他们的安全与幸福.
"〔31〕至此,《独立宣言》不仅完成了关于自然权利的宣言,也完成了一套关于政府职能与组织原则的论说.
或者更确切地说,政府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对自然权利的维护,舍此之外《独立宣言》没有列举其他的理由.
即使联系到下面对英王暴行的列举,这一段文字也不像是对独立或分离行为的辩护,而是一种超然的宣示.
并且,细读下文的列举,几乎每一条都是对大英帝国构成理由的反驳,比如"拒不同意对公共福利有益和必要的法律""解散议会""阻挠司法工作"等等,这些列举共同颠覆了18世纪流行的政治理念,即"国王治下的和平"已经不复存在,需要重新构筑一套关于自然权利的政治哲学.
(二)设计"总统":联邦党人的集权之路对于1787年的制宪者而言,如果说"联合"是必需的,那么如何运行行政权力,以及由何人或何种机构运行权力,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经过辩论,宪法最终设计了总统的职位.
对宪法的反对者而言,这不啻赤裸裸的背叛:美国革命精神最重要的特征,即是对暴君的反抗,若在革命成功之日,宪法重新为他们设立了一个新的"君主",〔32〕则革命的意义何在这一问题由反联邦党人进行了明白无误的质疑.
署名"老辉格党人"的反对者提出:合众国总统被赋予如此大的权力,实为危险之举.
他们认为,"事实上,总统将成为一个国王,正像大不列颠国王那样,而且,他是最糟糕的国王———一个选出来的国王.
这些权力委之于任何人,他都会立即以维护共同体和平为由,使之变成世袭的权力.
"〔33〕他们认·821·《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30〕〔31〕〔32〕〔33〕RobertMiddlekauff,TheGloriousCause:TheAmericanRevolution,1763-1789,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p.
16.
TheAnnotatedU.
S.
Constitutionand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editedbyJack.
N.
Rakove,Th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9,pp.
77,79.
参见1787年美国宪法第二条.
TheAnnotatedU.
S.
Constitutionand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editedbyJack.
N.
Rakove,Th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9,p.
173.
以及JohnR.
Vile,ACompaniontotheUnitedStatesConstitutionandItsAmendments,Fifthedition,Praeger,2010,pp.
57-59.
根据该条第二款,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并拥有缔约与赦免的权力.
老辉格党人:《总统将拥有君主般的权力》,《费城独立报》1787年11月1日.
载姜峰、毕竞悦编译:《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在宪法批准中的辩论(1787-1788)》,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0页.
为,总统所能行使的实际权力,和大不列颠国王所享有的特权并无二致.
任何权力的拥有者都会试图永久占有它,美国的总统也将不会例外.
如果美洲人民经过流血牺牲,换来的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君主,反联邦党人将呼吁"重新召开制宪会议,以自由共和国联盟的原则修正它.
"实际上,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这些意见就已经为制宪者所忧虑并引起争论.
根据麦迪逊的记录,在7月24日的会议上,来自宾夕法尼亚的律师古文诺·莫里斯(GouverneurMorris)提出:"我们的行政官是英国的首相,而我们却要让他由议会选举.
有人提到过君主制的危险.
如果现在建立不起来一个好政府,如果无法通过条文建立起一个好行政机构,就会有人怀疑我们的设计还不如受到限制的君主制.
……要是他不愿辞去对他的崇高委任,穿越宪法的门又被封闭;而他掌握着利剑,内战将接踵而至,不论哪一边,得胜之军的统帅,就会当上美利坚的专制君主.
"〔34〕在宪法中设置总统,来源于爱德蒙·伦道夫5月29日在制宪会议上的提议.
根据这份"弗吉尼亚方案"第7条,设立全国行政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
〔35〕与会代表围绕这一条款的争议在于,是设置一人长官还是多人长官,但是无论如何,防止君主制复辟是所有人的共识,那些赞成一人长官的代表也竭力强调这一设置与君主制不同.
而在6月18日汉密尔顿提出的方案中,他明确提出了行政官"终身任职"的设想,他的理由和前述"大共和国"的理由一样,都是出于对党争和野心的防范:"选出来的君主,如果能对他们加以护卫,抵制住由竞争者们的野心和阴谋诡计激发的争权夺位,就是最好的君主.
"〔36〕相较于伦道夫的方案以及后来的新泽西方案,汉密尔顿方案显得更加大胆,并最终为1787年宪法所采纳.
汉密尔顿的思路可以概括为"共和君主制",即在共和政体的内部,设置一位类似于君主地位的长官.
这一设计的根本动因,在于汉密尔顿摆脱了当时美国人对"共和"的狭隘理解,按照这一理解,只有把权力交给多人才更安全,然而这势必会人为造成党派之间的纷争.
对于当时的邦联而言,这种纷争是致命的:如果不同的行政官出于各自的理由,对整体利益作出不同决定,势必会加剧北美的政治分裂.
汉密尔顿引用古代共和国的例子说明,共和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党争,这将是分裂共和国的最大危害.
〔37〕总统制的设立,则超越了共和与君主的传统对立,将君主制的精髓引入到共和政体中,并使之成为超越党派利益和纷争的重要稳定器.
三从神圣到世俗:走向利益政治的宪政精神1787年宪法对美国宪政精神的改变,还体现在精神气质上,即从《独立宣言》的革命浪漫主义转变为重视利益的政治现实主义.
《独立宣言》的这一特点主要来源于美国革命与建国过程中的宗教背景,这一背景是如此重要,以至于约翰·艾兹摩尔曾经指出,如·921·走出《独立宣言》〔34〕〔35〕〔36〕〔37〕参见[美]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14页.
[美]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美]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47-148页.
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9篇.
果不是清教徒对专制的低容忍度,独立革命本身难以发生.
〔38〕宗教背景不仅体现为革命发生时的大众心智结构,还直接体现为《独立宣言》中表达的政治意识.
这一背景在1787年宪法中逐渐淡化,转换为一种现实主义的宪政精神,并主导着此后的建国实践.
(一)《独立宣言》中的约法传统《独立宣言》的行文充斥着强烈的宗教气息.
比如文中两次对"上帝"(God)的提及,以及"人类"(Men)与"权柄"(Power)等字眼的圣经式使用,都提示人们注意到它的宗教背景,即鲜明的约法传统.
这一传统集中体现为"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同意"的表述.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独立宣言》对权力的整体理解,是一种保罗式的理解,即"所有权柄皆出于上帝".
〔39〕其次,在这一背景下,政府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属于契约关系,这同样是一种植根于加尔文的约法传统.
根据此种"约"的概念,人们得以在上帝面前联合为一个政治体,正如圣经所教导的,上帝通过人民来任命政府,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自己有权选择自己的王.
〔40〕在约法传统中,王以及审判官必须通过人民的同意而进行治理,人民在选择自己的统治者时亦有发言权.
约法传统在16和17世纪反抗王权的英国作家那里焕发了勃勃生机,成为各个独立的新教派别反抗国王和官吏统治的理由.
他们认为,上帝赋予人们并深植每个人心灵深处的良知之光,是指引人世生活的自然法,任何统治者都必须由此出发与人民立约,基于自然法的人世治理才是合法的.
〔41〕洛克继承了这种约法传统,但是与此前的传统相比,洛克不再强调人与上帝之间的直接联系,而是诉诸于"自然"(Nature)这一中介.
简言之,到了洛克及以后,尤其是在《独立宣言》的思想世界中,上帝已经从人类事务中退隐,人们只能通过上帝的造物———"自然"来发现"法则".
〔42〕这就是《独立宣言》中"自然的法则(theLawsofNature)和自然的上帝(Nature'sGod)"的深意所在.
除此之外,"人民同意"原则还被《大宪章》以来的英国政治实践所加强.
《大宪章》的宪政意涵在于,它从原始形式上而言并非一种制定法,而是一种契约.
这一契约规定了各阶级与国王之间的权力边界、合作形式与抗争依据.
这一宪政理论在17世纪初被爱德华·柯克爵士所复兴,并延续至殖民地时期的政治思想中.
〔43〕至此,约法传统和前文所说的分离主义、自然权利一起,构成了《独立宣言》的三个重要特征.
而巧合的是,这恰恰是洛克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并且可以在《政府论》中得以体现:如果我们把洛克《政府论(下篇)》视作一个环形结构,那么结尾的地方(即第十九章论政府解体)也是重新开始的地方,解体的过程也将重新开启一个自然状态,进而进入政·031·《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38〕〔39〕〔40〕〔41〕〔42〕〔43〕参见[美]约翰·艾兹摩尔著:《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李婉玲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二章.
《圣经·新约·罗马人书》,13:1.
参见申命记17:14-20;士师记8:22,9:6;撒母耳记下16:18;列王记14:21等.
[美]卡尔·贝克尔著:《论〈独立宣言〉———政治思想史研究》,彭刚译,载《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89页.
参见[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二章"论自然状态".
参见[美]爱德华·S.
考文著:《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4-29页.
治社会的建立过程.
而这也是《独立宣言》对英国而言的意义,它意味着英国的主权在美洲的解体.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把《政府论(下篇)》的第十九章作为第一章,那么接下来的顺序就是美洲革命开始的顺序,同时也是《独立宣言》的主题:宣告永久的分离(英帝国秩序在殖民地的解体);进入自然状态并宣告战争开启(《政府论(下篇)》前两章的主题).
这是一个我们需要记住的结论,因为从1787年宪法开始,美国的政治主题就开始从洛克的政治哲学偏移.
(二)回到现实:宪法设计者对权力的制衡1787年宪法的设计者是一群睿智而超脱的政治哲人,抑或是一群各怀私利,野心勃勃的有产者这一争论从制宪会议阶段就开始了.
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和1776年相比,弥漫在《独立宣言》字里行间的清教徒理想开始回归政治现实,一个证据便是,1787年制宪会议期间的宗教气氛是如此稀薄,以至于年长的富兰克林在6月28日提议,每天早晨议事以前,都应该进行祷告,并请牧师来主持,但遭到拒绝.
〔44〕在一个象征的意义上,"上帝"在这次制宪会议中是彻底缺席的.
对于宪法的设计者来说,政治中的现实利益和政治野心取代了信仰,已经是一件昭然若揭的事实.
围绕这些利益因素及其相互节制与平衡,成为制宪者考虑的主要议程,并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美国的宪政气质.
美国学者查尔斯·A.
比尔德在他的名著《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对宪法制定者的经济动机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解释,他认为支持宪法的联邦主义者都是投资于"动产"的城市商业利益集团,而反联邦党人则是投资于"不动产"的乡村农业利益集团.
〔45〕这一观点虽然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看来无甚稀奇,但是对比尔德之前被各种"宪法神话"占据的主流历史学研究而言,这无异于一针清醒剂,对整个20世纪的美国宪法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无论如何,比尔德的贡献在于,他提示了宪法制定中的利益因素.
这即使不是决定性的,至少也是制宪者们试图加以平衡的.
权力制衡可以说是反联邦党人的首要关切,而他们的制衡方案来源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理论.
这一理论首先由洛克在《政府论》中予以阐述.
按照洛克的理论,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需要让渡部分自然权利.
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府功能,一是制定法律,二是运用社会力量来执行法律,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来源.
〔46〕洛克之后的孟德斯鸠则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将国家权力进一步划分为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以及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孟德斯鸠分别将其称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47〕从而把洛克的"两权分立"发展为"三权分立".
除此之外,孟德斯鸠还提出·131·走出《独立宣言》〔44〕〔45〕〔46〕〔47〕有意思的是,这项提议是被威廉森以"制宪会议没有经费"为由拒绝的.
伦道夫随后富有技巧地提议,制宪会议可以在随后的7月4日独立周年纪念日举行一次讲道,然后制宪会议每天上午举行祈祷,但大部分人对此报以沉默,没有对这项动议进行表决.
参见[美]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234页.
[美]查尔斯·A.
比尔德著:《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这一论断后来得到了RobertA.
McGuire的实证支持,他通过对1787年宪法批准之争中持不同政治态度的利益群体的实证分析,证明比尔德的"宪法的经济解释"是正确的.
见RobertA.
McGuire,ToFormaMorePerfectUnion,OxfordUniversityPress,2003,p.
91.
[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78页.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5页.
了"权力制约"的原则,出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的考虑,他提倡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滥用.
需要指出的是,这是属于辉格———共和主义传统的思想方案,要么产生于英国17世纪反王权时期的洛克理论,要么以英国政体为蓝本,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为反联邦党人的理论来源.
这也再次证明了早期美国政治思潮来源于英国宪政思想.
具体而言,反联邦党人对新宪法在权力分配方面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没有能够保证三种权力之间的平衡.
如果政府权力建立在一个失衡的格局之中,掌权者都将基于私利和野心行事,而社会的安宁和幸福不可能从利益的争夺中产生.
而署名"联邦农夫"(正如比尔德对农业派的定位那样)进一步指出,应该对全国政府的各个权力部门进行更加严格和清晰的划分.
否则,作为"自由的开端"的1787年宪法,将被证明是寡头政治的宪法,而任何由少数人统治的政府都是最糟的政府,人民也将以遭受奴役而告终.
〔48〕反联邦党人所批评的,宪法设计者"以野心对抗野心"的思路,在当时的政治思想中无疑是极其超前的.
联邦党人认为,在联邦层面,避免各部门权力逐渐集中于一个部门的最佳保障,并非在于静态的分权,而在于赋予其能动的制度手段,正视并合理化其个人动机,以对抗其他部门的侵蚀.
"防御的手段必须与受到侵害的危险相称.
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这在传统"德性"意识仍旧占据美国主流公众思想的当时,无异于空谷足音.
尤其要看到,联邦党人并非要为"野心"正名,而是看到对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共和国而言,利益纷呈、派别众多,也只有用野心对抗野心,从制度上化解掉这些政治"负能量",才能保持国家的良性运行.
联邦党人进而认为,社会的实际运行范围越大,越有可能实现自治.
通过对联邦原则的审慎修正和混合,这一运行范围可以扩展至一个很高的程度.
〔49〕他们的这一构想,彻底打破了孟德斯鸠"共和国的领土应该狭小,否则就不能存之久远"〔50〕的论断.
而新的联邦原则在"纵向分权"确立之后变得更加饱满,即不仅在联邦的横向层面分权,还在联邦与州的纵向层面分权,从而使单一共和国变为复合制共和国.
可以说,联邦党人以改造后的扩展共和国救治了"共和之病"———党争问题.
〔51〕至此,联邦党人以极具现实感的宪政精神,不但解决了国家构建中至关重要的权力制衡问题,而且以这种方法为"扩展共和国"奠定了基础,进而为后来的一系列宪政变革埋下伏笔.
四结语:1787年的遗产1787宪法通过一系列"创造性转化",实现了走出《独立宣言》和构建美国基本政治架构的历史重任.
从1776年到1787年十余年间,美国政治的基本精神已经从革命的激·231·《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48〕〔49〕〔50〕〔51〕姜峰、毕竞悦编译:《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在宪法批准中的辩论(1787-1788)》,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0-60页.
《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八章第十六节.
参见[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著:《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96-102页.
情变为建国的审慎.
那种分离主义的、权利本位的和清教气质的政治哲学,让位于一系列现实问题:殖民地之间的政治联合压倒了分离,对具体权力的分配取代了自然权利,利益考量超越了宗教关怀.
美国学者波林·麦尔(PaulineMaier)曾说,《独立宣言》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动员民众,以对抗英国的暴政.
〔52〕而到了1787年的时候,如何建立一个有效国家,获得强大的国家能力变成了压倒性的政治诉求.
这两者的差别,正是革命哲学与建国哲学的区别所在.
1787年宪法如何塑造了美国的宪政传统又留下了哪些理论遗产这是需要我们以"他者"的目光予以审视的.
(一)对党争的态度改写了古典共和主义如前文所述,《独立宣言》所昭示的革命精神,第一次在北美大陆上改写了欧洲传统的共和主义.
在1776年之前,共和主义在美洲的主流政治话语中是一个相当负面的概念.
〔53〕在浸淫于英国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人士看来,共和主义者几乎相当于"弑君者",这是不可饶恕的.
而以潘恩《常识》为代表、以《独立宣言》为集大成者的政治文献,为一种高扬自然权利的激进革命正名.
他们的遗产将一直贯穿整个美国历史.
1787年的制宪者第二次改写了共和主义,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基于对"党争"的理解,重新构筑了共和主义的德性观.
如所周知,以罗马共和为代表的传统共和主义强调"德性"(Virtue)的基础价值,而15世纪早期佛罗伦萨出现的公民共和主义(civichumanism)接续了这一传统,二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强调政治的德性基础,这也为18世纪的共和主义者所接受.
〔54〕即使是《独立宣言》的作者,当时至少没有明确反对过这一基础.
但是到了1787年的制宪者那里,一种对"德性"的新的、现实主义的理解开始覆盖了旧的知识根基,这建立在对党争和利益的承认和正视之上.
麦迪逊承认,党争的原因无法被消除,自由之于党争正如空气之于火焰,离开就会熄灭,因此只能控制其影响而非消灭其根源.
〔55〕因此,1787年美国宪法在总体上是建立在野心与党争的动态均衡之上的.
对利益的正视与规制,是美国政治有别于以"德性"为基础的传统共和主义的基本特征.
一言以蔽之,古典共和主义者强调"好人"的重要性,而1787年的制宪者则认为,如果有"良法"的存在,则"好人"问题是可有可无的,至少不必成为政治的基础.
从对党争的重新定位出发,1787年之后的美国开始构建一套全新的共和主义政体.
围绕党争问题及其解决,奠定了美国宪法基础与"扩展共和国"的基本架构.
(二)"民主"开始吸纳"共和"当1787年宪法及权利法案为新的政体揭开面纱的时候,人们不免疑惑,这一政体究竟更像是反对者所说的有君主制或贵族制倾向的共和制呢,抑或是当时名声不佳、含有·331·走出《独立宣言》〔52〕〔53〕〔54〕〔55〕PaulinMaier,AmericanScirpture:Makingthe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VintageBooks,1998,pp.
68-69.
PaulineMaier,TheBeginingofAmericanRepublicanism,1765-1776,inTheDevelopmentofaRevolutionaryMentality,LibraryofCongress,1972,pp.
99-117.
见[美]戴维·伍顿:《共和主义传统:从共和国到〈常识〉》,载[美]戴维·伍顿编:《共和主义、自由与商业社会:1649-1776》,盛文沁、左敏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
"暴民"(Mobcracy)色彩的民主制呢对于务实的美国制宪者和政治家而言,概念上的差别并不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但是一般而言,美国革命时期的民主派同时也是共和派,因为无论何种意义上的民主理念,都可以包容共和主义原则;但一个共和派则不一定是民主派,因为某些共和派对激进的民主诉求感到不满和忧惧.
〔56〕共和派忧惧的理由,无非是大众的兴起可能会改变共和政体的原则,在此前的共和主义理论及其建国实践中,都没有出现过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共和国"成功的先例.
麦迪逊所说的党争指的是公民的集体行动,无论这些公民是"全体的多数还是少数".
〔57〕问题在于,如果发起政治纷争的公民数量足够多,在政体设计上如何能够消化和呈现他们的意愿如果能够从制度上吸纳大众政治带来的政治冲击,那么"民主"与"共和"自然也就逐渐趋同了.
联邦党人的方案则是对民主概念的重构.
麦迪逊认为古代共和国是"最为纯粹的民主",而美国的共和制是"代表制共和政体".
后者的特征是,所有的权力或直接或间接都来源于广大人民,政府官员也必须或直接或间接地由人民任命.
〔58〕从而,在概念的内涵上,麦迪逊完成了"共和"与"民主"的融合.
自此,共和主义这一悠久的思想传统开始被"美式民主"所吸收.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革命时期,美国人民的构成还没有开始剧烈分化,麦迪逊所设想的、1787年宪法所规定的"我们人民"(WeThePeople)同质性较高.
美国宪政既然奠基于人民概念之上,那么随着人民的不断分化而变动是自然而然的.
实际上,从殖民地早期开始,商业主义就已经开始塑造北美的社会与民情,成为美国社会不断分化的重要推动力.
商业主义不断地将政治群体划分为工业集团和农业集团、南方庄园主与北方工厂主、东部有产者与西部拓荒人,等等,进而为未来政党政治的兴起埋下了伏笔.
原始的党争也即将变身为现代的政党政治,以新的形式重塑美国政治地貌,完成一次次新的宪法变革.
如果我们承认休谟的论断,"任何已知的政体都有一个明确的建国时刻,尤其是那些和自己的人民有着原初契约的政体",〔59〕那么美国宪政正是通过一次次激活和刷新这个原初契约而得以不断演进.
(三)"我们人民"成为宪政变革的动力正如人类历史上的建国实践所共同证实的,高蹈的革命理想只有落实为可行的建国方案,才能将理念的政体变为现实的政体.
与此同时,1787年宪法也重新定义了美国政治传统———将"我们人民"写入宪法开头,〔60〕是建国法理留给后世最伟大的遗产.
从此,·431·《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6期〔56〕〔57〕〔58〕〔59〕〔60〕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史学集刊》2009年9月第5期,第21页.
见《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麦迪逊对党争的定义.
见《联邦党人文集》第39篇、第63篇.
转引自JackRakove,Revolutionaries,ANewHistoryoftheInventionofAmerica,MarinerBooks,2011,p.
160.
参见美国宪法开头的表述,"我们人民,为了建立更优良的联邦,树立正义,保有国内和平,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及后世得享幸福与自由,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TheAnnotatedU.
S.
Constitutionand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editedbyJack.
N.
Rakove,The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9,p.
107.
引文参考了李道揆对美国宪法的翻译.
参见李道揆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75-787页.
宪法中的"人民"取代了《独立宣言》中的"上帝",并成为后来宪政变革的动力.
同时也要看到,正是由于这一重大设定,使得美国宪法开始立基于一种巨大的变动之中,即"人民"的形成、兴起与分化组合,开始冲击宪法的根基.
如果说《独立宣言》高悬的自然权利是美国宪法不变的星空的话,那么"我们人民"则构成了不断晃动的大地.
这种落差既是宪政变革的精神动力,又是实实在在的政治力量.
比如,正是强大的民意,使《权利法案》在1787年宪法之后得以通过,人们认为不如此则不足以抗衡宪法中的集权倾向,不如此不足以弥补人们对《独立宣言》精神的热望.
而1787年宪法由于缺少对"我们人民"足够的制度化吸纳,使之成为一系列动荡的诱因.
具体而言,虽然制宪者认同党派纷争是不可避免的,但没有认识到人民也会产生巨大的分化.
党争不仅会分裂精英,更会分裂人民.
而宪法设计没有在政党与人民之间搭建起桥梁,使政党可以宣称得到了人民的授权.
〔61〕这种认识和设计上的不彻底,某种程度上是"共和"没有被"民主"完全吸纳的后果.
从爱德蒙·柏克到富兰克林,都认为政党是精英的而非大众的,作为大众代表的精英通过进入不同政党而代表不同利益.
〔62〕而"民主"完全覆盖掉"共和",或者说大众民主的真正兴起,则是取消"精英"与"大众"的区别,人民通过大众政党而非精英政党实现对自我的治理.
这一前景既是1787年的制宪者无法预见的,同时也是不可抗拒的.
此后,"我们人民"将在《独立宣言》精神的指引下,在州权运动、废奴运动等一系列关乎生死国运的问题上起到重大作用,并最终通过大众政党的兴起而完成对宪法的主导.
因此不妨说,美国宪法精神并非由《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的"一致性"所构成,而恰恰由二者的"差异性"所塑造,这种差异或者落差,也是美国宪政发展的动力所在.
[Abstract]The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indicatedthelegitimacyoftheseparationofcoloniesfromtheBritishEmpire,butdidnotnecessarilyofferanoperableschemeforthefoundingofarepublic.
Theimportanttaskwaslefttothe1787ConstitutionoftheUSA,whichwassupposedtocompletetheinitialconstructionofarepubliconthebasisofthepoliticalidealsoftheDeclarationofDependence.
Throughthetransformationofthepoliticalagendafromseparationtoconsolidation,thesetupofthepresidentialsystemandpowerbalancemechanism,aswellastherefreshmentoftheconstitutionalidea,theframersoftheconstitutioninjectednewvitalityintotherepublicanismtradition,andleftalegacyforthefuturereformoftheconstitution.
(责任编辑:支振锋)·531·走出《独立宣言》〔61〕〔62〕参见[美]布鲁斯·阿克曼著:《建国之父的失败:杰斐逊、马歇尔与总统制民主的兴起》,江兆信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页.
HarveyC.
Mansfield,StatesmanshipandPartyGovernment,AStudyofBurkeandBolingbroke,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2013,p.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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