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委会主编:王宇副主编:沈洁责任编辑:杨功焕马家奇编审委员会马家奇王丽萍刘冬云郭岩戚晓鹏葛辉李亚飞编者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马家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丽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忠良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许军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宋东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朱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杜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鹏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益洲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晓荣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戚晓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谢阳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录前言1第一章网络直报工作管理11.
1组织机构职责11.
1.
1卫生行政部门11.
1.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
1.
3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31.
2传染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管理31.
2.
1工作规定31.
2.
2工作流程51.
2.
3信息流程61.
2.
4工作机制71.
2.
5新增监测报告病种的工作程序71.
3信息管理81.
3.
1信息收集与报告81.
3.
2信息报告规则81.
3.
3信息审核131.
3.
4信息订正141.
3.
5数据统计规则151.
3.
6分析利用171.
3.
7其他相关信息201.
3.
8资料保存211.
3.
9报告信息质量评价221.
4专病监测信息的管理231.
4.
1鼠疫信息管理231.
4.
2结核病信息管理261.
4.
3艾滋病信息管理271.
4.
4其它重点控制传染病信息管理(16种)281.
5网络直报工作的督导评估281.
5.
1督导评估方法281.
5.
2督导评估形式291.
5.
3督导评估内容291.
5.
4评估指标291.
6专题调查评价291.
6.
1方法291.
6.
2评价指标31第二章操作技术规范12.
1网络直报条件12.
1.
1硬件配置12.
1.
2软件环境12.
1.
3人员要求22.
1.
4网络接入32.
1.
5虚拟专网(VPN)及备份链路32.
1.
6保障措施32.
2网络直报系统中各子系统间的关联42.
2.
1各业务应用系统与基本信息系统的关联52.
2.
2大疫情系统与专病管理系统的关联52.
2.
3大疫情系统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的关联52.
3编码管理与维护62.
3.
1地区编码管理与维护62.
3.
2年度地区编码更新工作流程72.
4用户与权限管理72.
4.
1帐户管理72.
4.
2使用权限的分配原则82.
4.
3用户帐号申请与变更工作流程82.
4.
4帐号密码的安全92.
4.
5直报系统中常用用户帐号的设置102.
5信息交换112.
6技术支持112.
6.
1直报用户112.
6.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122.
6.
3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12第三章11法定传染病病种及代码标准12《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标准》1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规范(试行)84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1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VPN连接常见问题1前言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镇社区延伸,形成了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是国家传染病报告与监测的主渠道.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的平台,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实现传染病监测、防治信息的个案报告及管理的前提下,可满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行疾病监测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和共享.
在该信息平台上,目前已经构建了《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专报系统》、《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艾滋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重点控制的专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并将随着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的进展,逐步扩展相关的监测和管理系统.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各级网络直报工作需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包括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和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两大部分.
第一章网络直报工作管理1.
1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
1.
1卫生行政部门(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5)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1.
1.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①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②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③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④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⑤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⑥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④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⑥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1.
1.
3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2)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
(3)采供血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
1.
2传染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管理1.
2.
1工作规定(1)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3)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①法定报告传染病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Ⅲ其它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它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Ⅳ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甲类传染病(Ⅰ)、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Ⅱ)病人、疑似病人以及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其它乙类传染病(Ⅲ)、丙类传染病(Ⅳ)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
②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
③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④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⑤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4)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
1.
2.
2工作流程(1)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检查报告卡,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以最快方式报告属地有网络直报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其代报;同时,应对报出的报告卡进行登记,每月至少与代报单位核对1次,并签字确认.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报告工作流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应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划"√")上报.
审核过程中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通知报卡单位进一步核对;若信息属实,应通过网络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同时告知原填报单位;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由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人员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对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专病管理机构(部门)及时录入专病管理系统.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会同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核实;若信息属实,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信息的基础上,对网络报告信息予以确认.
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对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
2.
3信息流程传染病监测信息主要通过传染病报告卡采集,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可靠.
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月、年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
疫情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网络直报单位,必要时通报毗邻地区.
1.
2.
4工作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对系统的警示或异常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的工作机制,按规定进行核实与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调查处理机制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负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机构)开设帐号,做好网络直报信息管理等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其及时了解疫情动态.
并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网络直报系统.
各专病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由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
除专病管理部门(机构)指定的监测机构或专门防治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属专病管理的传染病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该报告病例的调查、核实、订正.
为了保证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和信息流的顺畅,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疫情发生地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发现当地重点控制或重点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告相关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核实、调查后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疫情管理部门,对网络报告信息进行补充、订正和分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
1.
2.
5新增监测报告病种的工作程序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安排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1.
3信息管理1.
3.
1信息收集与报告目前我国传染病病人信息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来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本指南工作规定中要求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由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在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填写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除传染病报告卡规定外的其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告、管理的地方性传染病,可按当地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1.
3.
2信息报告规则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跟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
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
(1)报告卡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采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
1.
3.
6分析利用疫情分析就是对所收集的传染病病例个案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后,使用适当的流行病学和统计学分析方法,描述传染病在人群中的分布特点、发展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的过程.
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发送、反馈给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调整和评价.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或疫情管理部门应建立对网络直报信息(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查询时的登记制度.
不进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单位或个人若查询网络直报信息资料时,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若查询网络直报统计结果时,应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它部门查询和利用网络直报统计资料时,应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1)常规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动态地监视辖区内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并高度关注辖区内的聚集性病例、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不明原因病例或死亡病例等异常情况,对其"三间"分布特点、流行病学史及可能的流行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
省级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按周、月、年进行常规动态分析报告.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日、周、月、年进行常规动态分析报告.
①传染病监测日分析分析目的:通过GIS及与历史同期发病水平相比较的方法,识别传染病爆发疫情,实现传染病早期预警.
分析内容:当日疫情概况、聚集性病例分析以及重点疫情分析.
疫情概况:分析汇总当日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发病和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和死亡数,以及报告的主要病种.
重点疫情:近期重点关注的传染病(如冬春季节重点关注呼吸道传染病)报告情况分析;对当日或近1周来报告的具有明显聚集性(发病地点或人群等具有聚集性特点)的传染病进行分析.
②传染病监测周分析分析目的:识别传染病爆发疫情,汇总分析周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必要的预防控制建议.
分析内容:周疫情概况、周重点疫情分析、国内外疫情情报、周疫情小结.
周疫情概况:分析汇总本周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各传染病的报告病例数及死亡数,报告发病率及死亡率,以及与上一周及去年同期监测水平的比较分析.
并结合恰当的统计图表进行表示与描述.
周重点疫情:根据近期需重点关注的传染病(如冬春季节重点关注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节重点关注肠道传染病)以及根据本周实际的传染病监测数据(发现本周呈聚集性报告的传染病),确定本周重点分析传染病.
分析内容包括:与上一周及历史同期发病水平的比较,本周病例的三间分布及其它流行特点分析.
国内外疫情情报:搜集国内外相关疫情情报并进行摘录.
周疫情小结:根据周分析的各项内容作出本周疫情小结,针对疫情发生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以及其他疫情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必要的预防控制建议.
③传染病监测月分析对本月疫情监测情况进行全面概述,除对月内的重点疫情进行描述外,需对月内传染病发病和死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报告信息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历史资料进行归档.
月疫情概况:分析汇总本月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各传染病的报告病例数及死亡数,报告发病率及死亡率,以及与上月及去年同期监测水平的比较分析.
并结合恰当的统计图表进行表示与描述.
月重点疫情分析:根据传染病监测日、周分析,对本月报告的重点传染病进行总结分析,描述其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及影响因素,应用合适的统计学方法,建立传染病预测的统计学模型.
月报告质量评价:分别从县(区)零、缺报率、报告卡的审核情况、重复报告卡的排查情况、报告及时性等几个方面对当月传染病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④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是对全年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进行总结描述,对年内发生的重要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进行总结,对其他各传染病的流行特点进行高度概括.
可结合大量的统计图表进行表达.
此外,年度分析报告还应包括全年疫情监测信息的质量评价内容.
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报告主要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历史资料进行归档,供日后传染病监测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部门或科研部门的查询.
与传染病监测日、周、月分析不同的是,年度分析按照病例的发病日期进行统计,反映年度内实际新发病例水平.
(2)专题分析在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或流行以及其他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时,根据其流行特点及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为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评价疾病的控制效果.
专题分析内容一般包括传染病的历史发病流行水平描述、近期流行特点,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描述其流行全貌,并提出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
(3)信息共享毗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需获取相邻地区的传染病监测信息时,可书面申请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批准后,给予信息共享.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通报.
各地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以及部队卫生部门等跨系统跨行业机构需获取传染病监测相关信息时,根据需获取的监测信息的范围,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相应级别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
传染病信息的对外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信息保密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1.
3.
7其他相关信息(1)人口信息用于发病率、死亡率的计算.
全国各级的人口资料统一来自当地统计局每年所公布的数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口数据由国家统一维护;各地(市)级人口数据由省级统一维护;县(区)数据由所属的地(市)级统一维护,当地若无此资料,则由省级负责.
国家、各省(区、市)、各地(市)以年度为单位对辖区的人口资料统一更新与维护,将总人口、分性别、分年龄组人口数据录入《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
年内监测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为上年年末人口数,年度统计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为本年平均人口数.
根据统计局所公布的上一年度的年末人口数(即本年度的年初人口数,作为本年内计算发病率/死亡率的人口数据)及上上年度的年末人口数(即上一年度的年初人口数),可以计算上一年度的平均人口数,结合自然增长率可计算本年度的平均人口数,可作为本年度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
新生儿破伤风指0-28天日龄患破伤风的病例,一般用当年新生儿近似人口数代替.
(2)行政区划及地区编码信息用于对疾病的地区分布统计、地区分级管理等.
网络直报系统使用的地区编码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国标码为准,行政区划要求收集到县.
新增行政区划时,其地区编码要注意与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划编码保持一致.
(3)责任报告单位信息用于描述责任报告单位的一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含肺结核单位子类型)、经济类型、管理类别、单位级别、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编码.
已有传染病报告的单位维护每年更新一次,年度内不能进行任何更改,新增报告单位需由县级向本省级CDC报告,由省级CDC统一进行维护.
报告单位的建立应看其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是否开展医疗诊治活动为准,否则不予建立.
新增报告单位时,所选择地区编码要注意与该单位所属的县(区)编码保持一致.
所有报告单位必须建立在县(区)级目录下.
1.
3.
8资料保存各级各类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1)电子数据的保存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导出后保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相应的时间将《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传染病卡片,以及生成的日、周、月、年的统计分析表导出后保存.
(2)纸质资料的保存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期限3年.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对报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保存3年.
1.
3.
9报告信息质量评价(1)评价指标目前对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评价的指标主要有:未审核卡片数、重卡数、责任报告单位做出传染病诊断到县(区)疾控中心对传染病报告卡完成审核的及时性、县(区)零、缺报率.
未审核卡片数(张):统计被查询时间段0时至24时被查询行政区域内未经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的卡片数量.
重卡数(张):统计被查询时间段0时至24时被查询行政区域内所重复报告的卡片数量.
诊断到审核的及时性:为"诊断到报告"、"报告到审核"两个时间间隔之和,分别评价直报单位报告及时性以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卡审核的及时性.
县(区)零、缺报率:以县(区)为单位,统计被查询时间段0时至24时被查询行政区域内的县区零、缺报(传染病报告数为零)率.
平均指数:通过以上指标计算出的综合评价指数,对被查询行政区域疫情信息的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目前系统"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查询级别可以到直报单位.
平均指数为各单项评价指标指数的平均值,该值越低说明被评价的县(区)或直报单位的报告质量越好.
(2)评价方式和频次各级根据实际情况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建议按月和年度分别评价报告质量.
1.
4专病监测信息的管理为全面监测、有效控制国家重点控制传染病,建立专病管理系统对重点控制传染病病例进行全程动态信息的追踪和管理,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检测、诊断、治疗、转归、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信息等相关内容,以了解其流行全貌.
专病管理系统中管理的个案信息包括实行网络直报后历年累计所有报告病例的信息,但当年所监测和管理的报告病例数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大疫情系统)中同期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一致.
专病防治部门(机构)发现实行专门管理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或病原携带者,诊断一经确立,应按规定时限报告并直接在专病管理系统中录入,该信息将被自动摘录推送到大疫情系统中,生成一张相应的传染病报告卡,且无需县(区)级疫情管理员再进行审核;发现专病管理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时,应以传染病直报用户身份在大疫情系统中进行录入.
对于从大疫情系统录入并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自动推送到专病管理系统的传染病报告卡,专病防治部门(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病例的追踪、核实;诊断一经确立,应及时在专病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或订正.
专病防治部门(机构)在专病管理系统中排除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例时,应及时订正,若该病例非传染病,则订正为"其他疾病"并在备注栏注明病名;该病例的订正信息将自动推送到大疫情系统.
大疫情系统与专病管理系统共处于一个数据库平台下,相关信息均进行了关联(详见操作技术规范部分"各网络直报系统间的关联").
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系统管理员无需对大疫情系统已覆盖的责任报告单位另设专病报告权限.
可按专病报告管理工作需要对无报告权限的责任报告单位设置权限.
1.
4.
1鼠疫信息管理(1)病例定义①诊断原则Ⅰ患者具有流行病学线索.
Ⅱ患者除具有鼠疫临床症状和诊断原则Ⅰ外,必须具有鼠疫细菌学诊断或被动血凝试验(PHA)血清F1抗体诊断阳性结果方可确诊.
②诊断标准Ⅰ流行病学线索:患者发病前10天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Ⅱ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无效)情况下,病情在24小时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a.
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
b.
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c.
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
d.
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
e.
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
f.
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
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
g.
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浊浑.
Ⅲ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菌.
Ⅳ患者2次(间隔10天)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
③病例分类Ⅰ疑似病例:具备诊断标准中Ⅰ加Ⅱ中任意一项.
Ⅱ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诊断标准中Ⅲ或Ⅳ.
Ⅲ病原携带者(隐性感染者):有鼠疫流行病学线索,没有明显的鼠疫临床表现,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有PHA检测其血清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Ⅳ追溯诊断病例:在有过鼠疫流行病学线索的人群中,曾出现过鼠疫临床表现,没接种过鼠疫菌苗,其血清经PHA检测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④病例分型Ⅰ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a群临床表现者,为腺型鼠疫.
Ⅱ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b群临床表现者,为败血型鼠疫.
Ⅲ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c群临床表现者,为肺型鼠疫.
Ⅳ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d群临床表现者,为眼型鼠疫.
Ⅴ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e群临床表现者,为肠型鼠疫.
Ⅵ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f群临床表现者,为皮肤型鼠疫.
Ⅶ确诊鼠疫病例,有诊断标准中g群临床表现者,为脑膜炎型鼠疫.
(2)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发现人间鼠疫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当地鼠疫防治部门(机构),同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动物间鼠疫相关异常情况,也应立即电话报告.
(3)对鼠疫防治部门(机构)的要求发现或接到人间鼠疫疫情报告,应立即电话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鼠疫防治部门(机构),于2小时内在大疫情系统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对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当地疫情控制有关情况随时进行进程报告.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追溯诊断病例,诊断一经确立,应按法定时限补报.
鼠疫防治部门(机构)应随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持信息互通.
其它相关监测管理信息按鼠疫专病监测报告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
4.
2结核病信息管理(1)病例定义①疑似肺结核病人或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诊断分类标准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I实验室确诊病例:痰涂片和或培养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病理诊断为结核病变的病例.
Ⅱ临床诊断病例:除外上述病例,仅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进行诊断的病例.
Ⅲ疑似病例:具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但X线胸片检查显示肺部有可疑活动性结核病变,一时难以确定.
等待检查结果的病例可暂不报告,待检查结果确定后再依据上述分类报告.
②疑似肺结核病人或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报告分类标准包括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4类.
Ⅰ涂阳:指痰涂片抗酸杆菌阳性.
Ⅱ仅培阳:直接痰涂片镜检3次抗酸杆菌均阴性,但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至少1次阳性.
Ⅲ菌阴:直接痰涂片镜检3次抗酸杆菌均阴性,和/或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
Ⅳ未痰检: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依据病史、临床表现(症状+体征)、和X线胸片检查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阴影诊断为肺结核,未开展痰菌的实验室检查(包括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
(2)对医疗机构报告的要求医疗机构接诊肺结核病人,在报告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应填报《结核病病人转诊单(三联单)》.
(3)对结核病防治部门(机构)的要求结核病防治部门(机构)应以县(区)为单位,对《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告病例信息至少每日进行1次查重操作.
1.
4.
3艾滋病信息管理(1)病例定义①病例分类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在疫情判定时,基本依赖于实验室诊断,故在网络报告艾滋病感染者(HIV)或艾滋病病人(AIDS)疫情时,均选择"实验室诊断病例".
②病例定义标准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标准报告.
无论采用"常规HIV抗体检测方法"或"HIV抗体检测的替代策略"判定的HIV阳性者,均由该样品最初的送检单位对HIV阳性疫情进行报告.
Ⅱ艾滋病病人(AID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HIV/AIDS诊断标准,1995》标准做出诊断并报告.
(2)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要求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首次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时,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填写《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并配合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病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随访工作.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按月上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
(3)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首次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首次诊断艾滋病病人时,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上报.
各级疾病控制机构每工作日对辖区内所报告的艾滋病信息进行审核或订正.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审核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及按要求进行随访.
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每月通过网络对辖区内的报告卡查重,对重卡做出删除标记.
地(市)级及以上的疾病控制机构对本辖区内报告卡进行定期查重.
参见《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艾滋病网络直报操作指南》.
1.
4.
4其它重点控制传染病信息管理(16种)其它重点控制传染病信息管理,按各专病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暂缺).
1.
5网络直报工作的督导评估督促指导简称督导,就是帮助专业人员改进工作的过程,通过对现场考察和报告资料的分析,对专业人员或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工作目标的过程.
定期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督导和评估,把握当前网络直报所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提高网络直报系统所收集的数据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从而确保传染病疫情被有效的监测,同时也为系统的不断完善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督导与检查不同,督导强调指导和帮助,而不仅仅是利用考察活动发现问题或差错.
现场督导遵从以下管理过程:(1)计划:确立工作目标,并制订实现目标的工作计划与程序;(2)组织:按有效的方式安排和落实工作;(3)人员:选择和安排适宜人员完成最适当的工作,做到人尽其才;(4)指导:鼓动、交流与领导;(5)控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费用和人员管理.
督导人员负责组织、安排和指导专业人员按上级管理部门制订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开展工作.
1.
5.
1督导评估方法对被督导检查的单位通常采用听取汇报、现场填写调查问卷、现场资料核查、网络直报现场操作等方法,对下级上报的工作进度报告或报表进行评估,并向下级反馈评估意见.
1.
5.
2督导评估形式网络直报系统督导评估一般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形式.
内部督导评估可分为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内部组织的督导评估;外部督导评估可分为上级疾控中心对下级疾控中心、各级疾控中心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的督导评估.
1.
5.
3督导评估内容(1)对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在网络直报方面的经费投入、网络建设以及直报能力进行调查,核查专项资金和设备是否及时到位.
(2)了解网络直报人员配备情况和培训情况,对网络直报人员的专业知识、现场操作进行考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
(3)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网络直报中的管理模式,如传染病登记本的管理、直报账户的管理、自身督导检查机制等方面.
(4)调查资料的利用情况,评价资料的分析质量.
(5)及时收集各级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1.
5.
4评估指标评估指标的选择应尽可能反映网络直报工作诸多方面的综合性.
主要包括:网络直报经费(包括预算、支出、网络通讯费)、网络连接方式、网络直报率、培训次数和人数、直报人员问卷评分、资料利用与分析等综合评价指标.
1.
6专题调查评价专题调查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各类基础资料的登记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单位自查等制度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传染病报告卡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检查督导情况;居民区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疫情资料档案化管理情况.
1.
6.
1方法(1)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参照《全国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的分工、频度与数量按表1进行.
(2)传染病报告卡录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仅适用于县(区)级):从辖区内每个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中随机抽取(每个医疗机构抽取100张传染病报告卡),与计算机个案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对.
表1医院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频次和数量调查执行单位调查对象频度(次/年)覆盖率(数量/次)县(区)级疾控机构县(区)级及以上医院2次及以上全部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1次以上全部卫生院企事业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1次以上抽查1/4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地级疾控机构县(区)级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医疗机构1次1/3以上的县(区)及抽查县区内各类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各1个省级疾控机构地级、县(区)级1次1/4以上的地(市)及抽查地(市)的县、区各1个(3)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的检查督导情况:检查上年度对各级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考核计划、原始材料和汇总评价反馈的资料.
检查频次和数量见表2.
表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调查频度与数量级别调查对象频度(次/年)数量/次省级地、县(区)级11/4以上的地(市)及抽查地(市)的县、区各1个地级县(区)级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医疗机构11/2以上的县(区)及抽查县(区)内各类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各1个县(区)级乡(镇、街道)、企事业医疗机构11/2的乡镇、街道及其辖区内的企事业医疗机构(4)疫情资料档案化管理情况:查阅近2年的疫情资料归档的档案.
1.
6.
2评价指标(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的完整率、准确率、报出及时率;(2)门诊日志和住院部登记的完整率、准确率、报出及时率;(3)传染病报告各环节的完整率、及时订正率、报告及时率;(4)传染病漏报率;(5)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知晓率(6)疫情报告组织、制度、人员管理质量评估;(7)其他专门疾病的相应监测指标.
第二章操作技术规范2.
1网络直报条件2.
1.
1硬件配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阶段建设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平台建设的内容要求、建设原则和技术路线,兼顾国家卫生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实施网络平台的硬件设备装备和升级,确保传染病信息直报等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域网络平台及虚拟专网(VPN),装配网络安全设备,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安全传输.
至少应配备的主要网络硬件设施有: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VPN设备、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其他应用服务器等,以及其他安全设备.
同时,配备可无线上网的专用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用于网络直报管理及维护.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域网络平台,配备必要的网络设备、安全设施及普通纸激光传真机、长途电话等,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安全传输,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VPN接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采用网关到网关接入方式.
同时,配备可无线上网的专用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用于网络直报管理及维护.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及上网设备、长延时UPS、普通纸激光传真机、长途电话等配套设备.
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设区的市级标准装配.
同时,配备可无线上网的专用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用于网络直报管理及维护.
责任报告单位:配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UPS等配套设备.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区)级以下的责任报告单位,建议配备传真机或以其它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1.
2软件环境(1)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安全稳定的三层应用架构网络环境中,采用Oracle大型数据库及WebSphere中间件,基于J2EE标准建立业务应用平台,并配备虚拟专网(VPN)及用户SCM认证的管理与自动布署软件,漏洞扫描、入侵监测等系统.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器使用Windows2000server以上操作系统,配备网络版防病毒软件,省级建议配备漏洞扫描、入侵监测等安全系统;客户端使用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IE5.
5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推荐使用WindowsXP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E6.
0版本.
(3)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器使用Windows2000server以上操作系统,配备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客户端使用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IE5.
5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VRC软件;推荐使用WindowsXP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E6.
0版本.
(4)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IE5.
5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防病毒软件,VRC软件;推荐使用WindowsXP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E6.
0版本.
有局域网环境的县区可参照设区的市级标准来进行配置.
(5)各直报用户及其他用户:使用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IE5.
5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防病毒软件;推荐使用WindowsXP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IE6.
0版本.
2.
1.
3人员要求(1)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或相近专业助理医师以上职称,能结合网络直报信息分析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处理,具备培训指导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①疫情信息监测及分析人员: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相近专业,能结合网络直报信息分析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指导和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的能力.
②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本级疫情信息网络平台,负责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计算机技术的指导和培训,保障网络的快速通畅和信息安全.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①疫情信息监测及分析人员:公共卫生、流行病学相近专业,较系统地掌握流行病学理论,具备一定的传染病疫情管理经验,能较系统地使用计算机分析和处理疫情信息,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预警,具备指导和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责任报告单位业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分析工作的能力.
②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疫情信息网络平台,保障网络的快速通畅和信息安全,负责对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网络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5)以上各类人员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6)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安排一定数量工作人员,并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县以上医疗机构一般不应少于2人,以保证连续进行疫情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2.
1.
4网络接入(1)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采用光纤接入Internet,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所提供的VPN接入方式,通过私网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私网IP地址为:http://10.
254.
254.
229;县(区)级以下其他网络直报用户直接通过公网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其公网IP地址为:http://202.
106.
123.
35或http://218.
247.
198.
133.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光纤接入公网,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网络平台连通;(3)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采用光纤或ADSL或其它宽带接入公网;(4)直报用户可采用ADSL或光纤或其它方式接入公网,其他用户(仅拥有浏览权限的用户)可用电话拨号接入公网,推荐采用ADSL或无线上网方式接入.
2.
1.
5虚拟专网(VPN)及备份链路(1)虚拟专网(VPN):县及其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VPN方式进行传染病疫情信息通信,其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采用VPN网关到VPN网关的方式建立VPN连接;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VPN连接可采用VRC软件方式实现,建议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VPN网关到VPN网关的方式实现.
(2)拨号链路:县及其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因网络故障不能通过VPN系统上报传染病疫情数据时,可使用拨号备份链路访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拨号电话号码010-83166669、用户名remoteaccess,密码向上级管理员索取.
拨号成功后,即可访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疫情上报服务器私网地址(http://10.
254.
254.
229)上报数据.
2.
1.
6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队伍,引入激励机制,加强人员队伍的动态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规范意识和管理意识,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规范,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本地本部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去规范工作;保障网络直报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维修维护经费以及Internet接入链路租用费的持续性投入,保证国家或省统一安排的漏报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常规培训等经费;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各责任报告单位应按照疫情报告、管理、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等疾病预防控制的客观需求,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工作,整体提高从事"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并切实督促落实,明确责任报告人的责任,提高他们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意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情况调查、检查和督导制度,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漏报调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监测的督导、检查工作,保证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传染病监测工作质量.
2.
2网络直报系统中各子系统间的关联目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组织开发了多个网络直报形式的系统(B/S系统),即《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大疫情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突发直报系统)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专报系统》、《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艾滋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重点控制的专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报系统),形成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平台).
随着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不断提高,将来还会在本平台下不断拓展各种业务应用系统,覆盖整个公共卫生领域.
上述系统因专业及使用对象的不同而相对独立,但相互之间又存在广泛的关联与信息共享.
2.
2.
1各业务应用系统与基本信息系统的关联《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是系统平台下重要的支撑、管理子系统之一,主要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卫生服务能力资料等的维护功能.
其中,收集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的分级人口的相关信息.
目前,网络直报中各业务应用系统与基本信息系统的关联主要在于人口信息的共享,即系统平台下各业务应用系统统计模块中发病率的计算,均调用了基本信息系统的人口信息,如计算传染病发病率时就调用了基本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人口数据.
2.
2.
2大疫情系统与专病管理系统的关联大疫情系统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鼠疫、艾滋病、结核病三个专报系统有关联.
随着疾病预防控制需求的提升,以及平台的不断扩充与完善,需要实行专门管理的专报系统将会逐步增加,但其关联的方式与原理基本上相同.
下面以肺结核病例报告管理为例,对这种关联的方式与原理加以说明:如在大疫情系统中报告了一例肺结核病人,该病例的基本信息就会自动推送到结核病专报系统中,"告诉"结核病管理人员发现了一例肺结核病人,并"请"结核病管理专业人员进一步核实与确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查等).
如确认是肺结核病例,则纳入结核病的专病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治疗、随访等);否则予以订正(应注明是何种疾病如非传染病则在备注栏注明),该卡片将自动退回大疫情系统.
此时,如系非结核病的其他法定传染病病例,则纳入传染病的常规管理;如非传染病则该病例将不参与传染病统计汇总.
反之,若结核病防治机构(部门)人员新发现了一例肺结核病人,把有关信息录入结核病专报系统后,系统将会自动摘取相关信息在大疫情系统生成一张传染病报告卡.
也就是说不需在大疫情系统中另外录入一张该病例的报告卡.
这样,一方面可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可确保大疫情系统及结核病专报系统管理的年度肺结核病病例数据的一致.
不同的是,结核病专报系统要求报告"结核性胸膜炎、其它肺外结核等所有结核病病例",而大疫情系统则不要求报告.
2.
2.
3大疫情系统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的关联大疫情系统与突发直报系统也是有关联的.
如在大疫情系统中,报告1例鼠疫(或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例或在某个区域某个时间范围内某种传染病发病数超出自动预警域值(或暴发),就会在突发直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一起突发事件,并根据该区域系统管理员的设置,向有关人员发出报告事件信息.
反之,如果在突发直报系统中报告一起突发事件,其类型为传染病爆发时,则可从大疫情系统中手动归并该起传染病疫情的个案信息(即在事件项下,手动将大疫情系统中属于该事件的报告卡片勾选,确定后即可建立起相互间的关联);也可在突发直报系统中直接录入该起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个案信息,系统将自动摘取相关信息推送到大疫情系统中,生成一张传染病报告卡,无需重复录入.
2.
3编码管理与维护编码是网络直报系统中大量采用的一种信息技术,如登录用户、地区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传染病病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等关键信息都采用编码进行管理.
用户帐号、权限管理以及地区编码、医疗机构编码等关键信息的正确设置、有效管理和使用,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行效率、系统安全,乃至其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网络直报系统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省、市可根据国家网络直报系统的要求及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本级用户在系统中的职能划分与角色定位,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系统用户权限维护的责任,制订相应的制度,加强对系统帐户和密码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帐户和密码泄漏时,对网络直报系统及其数据安全产生的风险.
涉及传染病病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职业类别、人群分类、年龄分组、单位类型、经济类型、诊断依据、诊断级别、疾病分类、病例类型等通用系统编码部分的维护,是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使用权限的分配严格限制为省级以上系统管理员.
目前,此类编码的维护暂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完成.
各用户帐号的密码可通过各子系统自行修改.
2.
3.
1地区编码管理与维护地区编码的来源:网络直报系统使用的地区编码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国标码为准.
新增地区编码时应与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划编码一致;如国家尚未批准行政区划、而已单独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地区,可暂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临时按照一定的规则赋码.
地区编码更新周期:为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地区编码每年更新一次,年度内不进行任何更改,由省级统一进行安排.
如遇县区及以上行政区划、乡镇等出现新增、合并、改名等情况时,年度内仍按原地区编码管理和使用,年底修订地区编码时再统一更新.
网络直报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地区编码与医疗机构编码的年度维护,通过《数据分年度管理系统》来完成,每年年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权限修订.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提供了当年地区编码及医疗机构编码的维护功能,但维护操作权限严格限制在省、市级系统管理员范围,且仅限于对医疗机构编码的维护.
即:县及县以上地区编码由省级疾控中心维护;乡镇、街道等县级以下地区编码由省、市共同维护,县级用户发现维护有误时,及时向市级系统管理员报告,再行更正.
各级疾控中心按规定权限通过《数据分年度管理系统》进行维护.
地区编码信息录入时,地区级别及启用日期、停用日期为必填项,同时填写城市农村标记和贫困县区标记.
地区编码变更维护完成后,相应地区的医疗机构和用户的分年度信息都要随之更改.
修订顺序为,先地区编码,再医疗机构编码,最后修订用户信息.
2.
3.
2年度地区编码更新工作流程(1)收集:设区市在每年的12月底前收集需更新的县市区,以及所辖的乡镇信息,并形成书面记录.
(2)操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于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下一年度地区编码的修订.
(3)按要求在每年的1月1日0时后至本省年度第一张报告卡录入前,完成医疗机构编码的修订.
(4)按要求在每年的1月1日0时后至本省年度第一张报告卡录入前,完成本年度本地区全部用户帐号的修订.
2.
4用户与权限管理2.
4.
1帐户管理用户帐号、权限的管理,鼠疫、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管理系统由专病报告管理部门(机构)负责,其他专病管理系统由网络直报管理部门疫情管理部门负责.
(1)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设区市、州)、县(市、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专门的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用户帐号的管理与权限分配.
网络直报系统的用户帐号及操作权限的设置、查询统一通过《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来完成.
省、市、县各级有且只有一个用户帐号可以登录《用户权限管理系统》.
(2)各级系统管理员必须妥善保存详实的用户帐号信息及原始申请表单;定期整理用户帐号信息,变更时要进行备份.
(3)帐号分级管理:每级系统管理员创建、管理本级的用户帐号和下级系统管理员帐号,按业务管理规定分配权限.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县区级的用户帐号也可由省或设区市级系统管理员代为管理.
(4)系统管理员变更:各级系统管理员应相对固定,不宜经常变更.
当其不再从事该项工作时,应与单位安排的、具备能力的有关人员现场核对本级系统管理员用户帐号信息及各类文挡,核查无误后签字交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监交.
新任系统管理员必须立即修改密码.
(5)系统管理员帐号的功能范围:使用各级系统管理员的用户帐号的只能进行用户管理,而非履行业务职能,尽量不要在网络系统中使用系统管理员帐号进行非用户管理外的其它业务操作.
(6)直报用户建立:所有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不论其是否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均有相应的直报用户帐号,权限范围限于满足用户直报工作需要但又不影响信息安全.
2.
4.
2使用权限的分配原则(1)用户的权限分配应以保障数据直报高效、准确、安全为原则.
通过对用户权限及角色的划分,将数据报告与数据利用剥离,即原始报告数据与统计加工后数据及信息资料分开.
(2)用户的权限分配尽量使用系统已提供的角色.
系统也提供自定义权限角色功能,但使用自定义角色时,应在准确理解其各项操作的基础上,经试验调试成功后再赋予相应的用户帐号.
设置中应尽量避免权限相互抵触、交叉及嵌套情况的发生.
(3)合理限制对个案数据修改的权限.
除直报用户和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部分用户有权对个案数据进行相应的操作外,对于其它业务部门的用户帐号,在权限分配中应禁止赋予对个案数据的删除、修改、订正权限.
2.
4.
3用户帐号申请与变更工作流程(1)填表: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均可到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申请(变更)表》(详见3,以下简称《用户申请表》),也可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填写好的《用户申请表》报送到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处,等候开户.
(3)设置:系统管理员收到确认的申请表后,按要求在网络直报系统的《用户权限管理系统》中添加或修改用户,并设置用户的权限,起止时间等.
操作完成后,测试该用户帐号与申请表是否吻合.
(4)确认:系统管理员与最终用户填写完《申请表》中剩余的部分,并当场测试用户帐号可用.
用户帐号的停用和密码遗失后的工作流程与上述相同,但需填写不同的表格.
由省、市系统管理员代管《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的县区,可将《申请表》送(传真)到上级系统管理员处,由上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操作.
紧急情况时,如密码遗失后的停用,可先电话告知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先行操作,事后补填《申请表》,但要注意作好电话内容书面记录.
2.
4.
4帐号密码的安全(1)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2)各级用户严格按分配的帐号登录网络直报系统,查询和维护权限范围内的信息,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擅自修改和删除系统中的共享数据和文件.
如发现自己录入的数据及权限有误,立即向上级疾控机构系统管理员报告.
(3)原用户调离网络直报岗位时,要注意向用户帐号来源单位报告,及时将原用户帐号停用,但不可随意删除.
县及县以上疾控机构掌握系统管理员帐号的人员调离岗位时,需报告上一级疾控机构系统管理员.
(4)网络直报系统使用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5)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的网络直报用户帐号资料(含网络直报登录用户帐号、密码)按涉密资料保管.
(6)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分正式版和学习版,所有正式报告数据必须且只能在正式版中报告,学习版仅供学习和测试用,学习版的登录用户由各级疾控机构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员严格管理,具备正式版使用权限的用户才可以使用学习版.
(7)系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任何人发现或怀疑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8)如发现帐户信息泄露,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及相关直报单位的用户.
(9)本级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修改用户帐号的"停止日期",暂停该用户帐号,待核查并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和修改停止日期,恢复该用户帐号,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2.
4.
5直报系统中常用用户帐号的设置各级网络直报单位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可以根据权限角色的不同,设置各种不同类别的登录用户.
不同的操作员分别使用不同的用户帐号登录;同一个操作员也可以使用不同的用户帐号,行使不同的操作权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的帐号:是指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可以使用网络直报系统中《用户权限管理》系统的用户帐号,直报系统中每级有且只有一个.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管理员的帐号:是指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本级用户",根据科室业务分工,由本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用户帐号.
如可给计免科分配一个专门的用户帐号,管理计免相关传染病.
直报用户的帐号:指由县(区)级系统管理员帐号分配,属性为"直报用户",可使用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各类报告卡的用户帐号.
各级各类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至少有一个直报用户帐号.
当疾控机构为本地其它直报机构代录报告卡时,使用被代报机构的用户帐号登录.
同一直报用户帐号只限一人使用,当直报机构有多个工作人员时,使用多个权限相同名称不同的用户帐号.
浏览用户的帐号:指由系统管理员分配了用户名与密码,可对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及个案进行浏览,但不能修改数据的用户帐号.
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可使用此帐号查询直报信息.
2.
5信息交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国家级建立专门的数据交换服务器,疫情监测动态数据在国家数据中心完成数据交换之后,将整理后以比较直观的格式提供给省/市级使用,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满足批量数据交换的要求,而且为未来扩展数据交换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扩展模式,在目前的应用系统中创建一个独立的数据交换层,未来所有的数据交换服务都可以在这一层面上完成,避免数据交换对在线网络直报的压力.
疫情动态数据库到交换服务器的数据交换过程,采用WebService的模式,避免更改网络结构,同时为保证系统权限,整个WebService服务仅限在国家数据中心使用,避免出现安全漏洞,在国家数据中心内部,实现增量式数据交换,降低网络负担,同时在国家数据中心提供集中管理软件,限定为哪些地区以何种频率提供哪些数据,实现按需供给.
从国家交换服务器到省市的数据通路采用VPN网络,保证传输数据安全,省市可以直接访问交换服务器中的数据库,满足批量查询的需要.
见图.
2.
6技术支持各级网络直报管理员、网络直报用户技术支持流程如下:2.
6.
1直报用户(1)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工作过程中遇到有关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时,首先咨询本单位技术人员,解决本地计算机或本地网络存在的问题.
(2)如本地计算机或网络不存在问题,请参考网络直报系统操作手册或本指南,寻找解决类似问题的办法.
(3)如可以登录系统,可在网络直报系统公告栏获取相应的帮助信息或通过公告栏提出并描述问题,各级系统管理员可在公告栏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如果情况紧急或不能正常登录系统,由县(区)级系统管理员以电话、传真或e-mail等形式与上级系统管理员联系解决.
2.
6.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1)按照实际需要对网络直报系统本辖区用户进行技术培训.
(2)设置技术支持电话,逐级解决本辖区用户所遇到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
(3)定期分类汇总本辖区用户提出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及时准确地反馈.
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逐级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
必要时,由省级系统管理员在网络直报系统公告栏上提出技术支持请求,或以其它方式请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决.
(4)浏览答复用户在公告栏中提出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
2.
6.
3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1)对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
(2)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做出响应,及时解决问题,并定期汇总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解决方法反馈给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设置技术支持电话,解决各级用户所遇到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
第三章1法定传染病病种及代码标准类别代码中文名英文名甲类(CLASSI)1010鼠疫Plague2种1020霍乱Cholera乙类(CLASSII)2010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25种2020艾滋病AIDS,Acquiredimmunedeficiencysyndrome2030病毒性肝炎ViralHepatitis2040脊髓灰质炎Poliomyelitis2050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pathogenicavianinfluenzavirusinfection2060麻疹Measles2070流行性出血热Epidemichemorrhagicfever,EHF2080狂犬病Rabies2090流行性乙型脑炎EpidemicencephalitisB2100登革热Denguefever2110炭疽Anthrax2120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Bacillarydysentery,Amebicdysentery2130肺结核TB,Tuberculosis2140伤寒和副伤寒Typhoidfever,Paratyphoidfever2150流行性脑脊髓膜炎Meningococcalmeningitis2160百日咳Pertussis2170白喉Diphtheria2180新生儿破伤风Neonataltetanus2190猩红热Scarletfever2200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2210淋病Gonorrhea2220梅毒Syphilis2230钩端螺旋体病Leptospirosis2240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2250疟疾Malaria丙类(CLASSIII)3010流行性感冒Influenza10种3020流行性腮腺炎Mumps3030风疹Rubella3040急性出血性结膜炎Acutehemorrhagicconjunctivitis3050麻风病lepriasis3060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Epidemictyphus,Endemictyphus3070黑热病Kala-azar3080包虫病Echinococcosis3090丝虫病Filariasis3100其它感染性腹泻Infectiousdiarrhea2《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标准》表A.
1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1)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A医院A1A100综合医院A2中医医院A210中医(综合)医院A220中医专科医院A221肛肠医院A222骨伤医院包括正骨医院A223针灸医院A224按摩医院A229其他中医专科医院A3A300中西医结合医院A4民族医院A411蒙医院A412藏医院A413维医院A414傣医院A419其他民族医院A5专科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A511口腔医院包括牙科医院A512眼科医院A513耳鼻喉科医院包括五官科医院A514肿瘤医院A515心血管病医院A516胸科医院A517血液病医院A518妇产(科)医院包括妇婴(儿)医院A519儿童医院A520精神病医院包括20张床位以上的精神卫生中心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2)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A521传染病医院A522皮肤病医院包括性病医院A523结核病医院A524麻风病医院A525职业病医院A526骨科医院A527康复医院A528整形外科医院包括整容医院A529美容医院A539其他专科医院A6A600疗养院不包括休养所A7护理院(站)A710护理院A720护理站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B1B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2B200社区卫生服务站C卫生院C1C100街道卫生院C2乡镇卫生院C210中心卫生院C220乡卫生院D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包括卫生所(室)D1门诊部D110综合门诊部D120中医门诊部D121中医(综合)门诊部D122中医专科门诊部D130中西医结合门诊部D140民族医门诊部D150专科门诊部不含中医专科门诊部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3)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D151普通专科门诊部D152口腔门诊部D153眼科门诊部D154医疗美容门诊部D155精神卫生门诊部D159其他专科门诊部D2诊所D211普通诊所D212中医诊所D213中西医结合诊所D214民族医诊所D215口腔诊所D216医疗美容诊所D217精神卫生诊所D229其他诊所D3D300卫生所(室)D4D400医务室D5D500中小学卫生保健所D6D600村卫生室E急救中心(站)E1E100急救中心E2E200急救中心站E3E300急救站F采供血机构F1血站F110血液中心F120中心血站F130基层血站、中心血库F2F200单采血浆站G妇幼保健院(所、站)包括妇幼保健中心G1G100妇幼保健院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4)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G2G200妇幼保健所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G3G300妇幼保健站包括妇幼保健中心G4G400生殖保健中心H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H1专科疾病防治院H111传染病防治院H112结核病防治院H113职业病防治院H119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H2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H211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包括牙病防治所(站)H212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H213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包括性病防治所(站)H214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H215麻风病防治所(站、中心)H216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H217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H218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H219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H220药物戒毒所(中心)H229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J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J1J10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J2J200卫生防疫站J3J300卫生防病中心J4J400预防保健中心KK1K100卫生监督所(局)L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1L100卫生(综合)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2L200环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3L300放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5)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L4L400劳动(职业、工业)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5L500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6L600学校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L9L900其他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M医学科学研究机构M1M100医学科学(研究)院(所)M2M200预防医学研究院(所)M3M300中医(药)研究院(所)M4M400中西医结合研究所M5M500民族医(药)学研究所M6医学专科研究所M611基础医学研究所M612病毒学研究所M613老年医学研究所M614肿瘤(防治)研究所M615心血管病研究所M616血液学研究所M617整形外科研究所M618精神卫生研究所M619放射医学研究所M620医学生物学研究所M621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M622实验动物研究所M623结核病防治研究所M624皮肤病与性病防治研究所M625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M626地方病防治研究所M627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M628流行病学研究所M629医学微生物学研究所M630环境卫生研究所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6)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M631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M632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M633儿少卫生研究所M634医学信息研究所M649其他医学专科研究所M7M700药学研究所包括药用植物研究所N医学教育机构N1医学普通高中等学校N110医学普通高等学校N111医学院包括医科大学,不包括综合大学的医学院(部)N112中医(药)学院包括中医药大学N113民族医(药)学院N119其他医学普通高等学校N120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N121卫生学校N122中医(药)学校N123民族医(药)学校N124护士学校N129其他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N2医学成人学校N210医学成人高等学校N211职工医学院N212卫生管理干部学院N219其他医学成人高等学校N220医学成人中等学校N221卫生职业(工)中等专业学校N222中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N223卫生进修学校N229其他医学成人中等学校N3N300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包括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O健康教育所(站、中心)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7)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说明O1O100健康教育所包括健康教育研究所O2O200健康教育站(中心)包括卫生宣教馆P其他卫生机构P1临床检验中心(所、站)P110临床检验中心P120临床检验所(站)P2卫生新闻出版社P210卫生图书出版社P220卫生报纸出版社P230卫生杂志社P290其他卫生新闻出版社指卫生音像出版社等P9其他卫生事业机构P911精神病收容所P912麻风村P913卫生消毒站包括消杀灭站P914乡防保组P915农村改水中心P9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P917卫生机关服务中心P918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含卫生信息管理中心P919医学考试中心P920卫生人才交流中心P921医学科技交流中心P939其他Q卫生社会团体Q1Q100红十字会Q2Q200医学会包括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各类卫生专业学会Q3Q300卫生协会Q311输血协会Q312医师协会Q339其他卫生协会Q9Q900其他卫生社会团体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规范(试行)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系统日趋完善,疾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全面展开,各个应用子系统业务不断扩展,上报数据与日俱增.
网络直报用户的管理及其相应的权限分配,对网络直报系统的有效运行及信息资源的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系统的安全,实现信息的共享与利用,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目的(一)加强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管理,确保各相关信息报告系统安全、有效地运行.
(二)根据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要求及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各级用户在系统中的职能划分与角色定位.
(三)加强系统帐户和密码的管理,将帐户和密码泄漏对应用系统和数据安全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
(四)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系统用户权限维护的责任,制订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系统信息资源分类(一)动态个案数据:由各责任报告单位产生的动态个案信息.
(二)统计报表数据:在一定期间内统计产生的各种统计数据.
(三)分析结果报告:根据个案信息、统计报表数据分析产生的文本资料.
(四)基本卫生信息:按行政区划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和建立的卫生相关基本数据或信息.
(五)防治管理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相关业务与管理信息.
三、系统权限分配及帐户信息管理(一)帐户管理1.
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地级市)、县(县(区)级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须指定专门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帐户管理与各应用子系统的用户分配.
2.
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其相应级别的网络直报用户,分配角色并进行密码维护.
系统内所有涉及报告数据的帐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
3.
各级系统管理员须加强职权范围内的帐户信息管理.
形成有效的用户创建流程,保存详实、真实的用户信息及原始表单;定期整理帐户信息,完成硬拷贝,并进行有效的备份,并使之制度化.
4.
各级系统管理员的初始帐户信息由上级系统管理员统一创建,初次登录时强制性修改本级系统管理员帐户密码.
系统管理员有权变更本级系统管理员帐户密码,但每次变更生效后须形成硬拷贝并转呈行政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妥善保存、留档.
5.
各级系统管理员应相对固定,不宜经常性调换.
如果该系统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本级系统管理员工作时,应与有关人员现场核对其帐户信息、密码以及当时的用户信息及各类文挡,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
新任系统管理员应立即变更本级系统管理员帐户信息及密码,并重复上述第4条之步骤.
(二)使用权限的分配原则1.
用户的权限分配应以保障数据直报高效、准确、安全为原则.
通过对用户权限及角色的划分,将数据报告与数据利用剥离,即原始报告数据与统计加工后数据及信息资料分开.
2.
用户的权限分配应尽量参考系统提供的角色划分.
如果需要特殊的操作权限定制,应在准确理解其各项操作的基础上,经试验调试成功后再赋予相应的直报用户.
设置中应尽量避免和减少权限相互抵触、交叉及嵌套情况的发生.
3.
合理分配报告用户的权限,核心的内容是对个案报告数据的保护.
直报用户和各级疾病控制中心用户有权对个案数据进行相应的操作,数据一旦完成审核,只能进行订正操作.
4.
对于其它相关的业务部门,在权限分配中应回避其对个案数据的任何操作,可以对统计加工后数据及信息资料进行创造性的利用.
5.
个案报告数据仅对直接监测管理部门的用户分配,可分配查看和数据导出的使用权限.
6.
系统码表维护是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权限的分配必须严格限制在各级系统管理员所在辖区的范围.
通用码表部分的维护直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完成.
(三)用户申请1.
各合法使用单位,均可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提出使用申请(填写附表1).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用户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外医疗卫生单位用户,由使用单位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附表1),并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登记后开户(填写附表2).
3.
疾病控制中心业务管理部门用户,由使用部门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附表1),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部门审核,分管中心主任签批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登记后开户(填写附表2).
(四)帐户信息泄露及密码遗忘1.
用户如发现帐户信息泄露,须在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及相关直报用户单位的联系人.
2.
本级系统管理员应结合报告人,暂停该用户的报告权限,并在同一时间内对该帐户所报数据进行数据切片,甄别.
待核查并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帐户的报告权限.
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3.
如果发现报告用户信息被恶意盗取或被改变,必须立即取消该直报用户的帐户.
同时,视对报告数据产生危害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轻重,确认为其泄密事件的级别,立即以最快的可行方式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系统管理员并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真实情况,同时应立即对数据进行甄别、核查,以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其后写出完整的书面报告,并重建该报告用户的帐户信息.
4.
如果本级系统管理员帐户信息发生泄露或遗失,应立即向上级系统管理员报告,暂停其系统管理员帐户权限,对系统帐户管理及数据安全进行检查,参考上述2)、3)条之规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恢复其系统管理员帐户功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表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单位名称:地址:E-Mail:编码:联系电话:手机:申请人姓名:所在部门:负责人:帐户性质:(本级用户(下级用申请用途:(监测工作(系统管理(专病管理(查阅数据(专业需要(信息交流(科研课题(撰写论文(其它申请权限:(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死因监测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AIDS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重点控疾病预警预报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疾病预防控制远程教育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应急物资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基本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批准权限:(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死因监测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AIDS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重点控疾病预警预报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疾病预防控制远程教育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应急物资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基本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全部(个案数据导出(个案查阅(数据查询申请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公章):分管中心主任签字:年月日帐户批准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注:附表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申请回执单位名称:地址:编码:联系电话:申请人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帐户性质:(系统管理(业务管理(业务查阅(临时使用审批情况批准批准,有变更未获批准其它理由:(如申请未获批准或其它,请给出详细说明)帐户批准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地址:帐户名:初始密码:系统管理员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公章):注意:初次登录使用时,必须更改初始密码!
4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一、调查目的1.
进一步了解我国目前传染病的发病动态;2.
掌握居民中传染病的漏报情况和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3.
推算出比较接近实际的发病水平,为制订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规划及防治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一)居民漏报调查在居民中进行的各种法定传染病的漏报情况调查,可以反映出就诊及未就诊两部分患者中的漏报情况.
1.
调查对象:当地常住的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半年或以上者).
2.
选点方法:居民中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漏报调查,各省应根据不同类型地区,选定有代表性的城市及农村作为调查点(每省不得少于2个城市、3个县,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抽取,仅对全国有代表性).
(1)抽样方法:按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进行.
城市点可将该市大致划分为东、南、西、北、中5片,将所有地段全部包括在内,每片抽1—2个地段,每个地段抽1—4个居委会,作为调查机构,作挨户或隔户调查.
农村点可将被调查的县,大致划分为东、南、西、北、中5片,将所有乡全部包括在内,每片抽取1—2个乡,每个乡抽1—4个村(如人口过多,每个村可再抽若干生产队或居民小组)作为调查机构,挨户调查.
(2)调查人数:一个城市点或一个县点的调查总人数不少于5000人,查出的各种法定传染病的总数应不少于100例(边缘山区不少于50例),若低于此数字可进一步扩大调查人数,直至查出的总病例数达100例以上.
3.
调查时间:全国统一调查可每隔3年进行一次居民漏报调查,各地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查,在第四季度调查该地区当年1—3季度发生的各种法定传染病.
4.
调查方式:由调查员对居民进行家庭访视,通过询问,了解被当地医院诊断为法定传染病者;如有患过法定传染病而未去医院就诊者,则可按"法定传染病临床诊断参考依据"规定的指标,详细询问后做出回顾性诊断,与当地疾控中心核对卡片或登记簿,凡无记录者,为某病漏报病例.
将上述所查结果按附表1及附表2进行登记和统计.
(二)医疗机构漏报调查在医疗机构中进行的漏报调查能反映就诊病人被漏报情况,但不能反映出发病而未到医院就诊者的漏报情况.
1.
调查对象传染病疫情信息责任报告单位:(1)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省、市、县(区)及乡(镇、街道)等各级医疗机构;(2)其他医疗机构:厂矿、学校、机关等企事业机构所属的医疗机构.
2.
选点方法在各级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1—2个医疗机构.
3.
调查时间各省每年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医疗机构进行漏报调查.
在每年第四季度调查医疗机构当年1—3季度诊治的全部法定传染病病例(大医院、肝炎及肠道专科门诊可考虑按月抽样调查).
4.
调查方式凡建病历档案和病历日志的医疗机构,查门诊、急诊及住院登记,将查出的传染病病例与该院传染病报告卡及登记簿核对(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病毒携带者),凡无报告卡或未登记者属漏报病例.
(三)传染病迟报及漏报原因调查在被抽样医疗机构漏报调查中查出的传染病病例,根据传染病报告卡和登记册,查明从诊断至报告发出的时间间隔,列出时间频数分布,了解按时报告的人数比例及超过规定报告时限的迟报人数比例.
将所查得结果用附表8统计.
调查漏报原因时应着重了解:1.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义务是否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章以及当地的"细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包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疫情收报、核对、自查、考核及奖惩)2.
是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包括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制度)3.
医院是否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是否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病例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4.
医疗机构是否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上述资料用附表5登记.
(四)调查指标1.
漏报率指被调查人群或医院,在某一时期内法定传染病漏报病例数占调查中查出的总病例数(漏报病例数+已报告病例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居民漏报率(某病)=〔在居民中查出的某病漏报病例数〕÷〔同时在居民中查出的某病漏报病例数+已报告的病例数〕*100%门诊漏报率(某病)=〔在门诊(医院)查出的该地区某病漏报病例数〕÷〔同时期在门诊(医院)诊断的该地区某病例总数〕*100%或=(某病漏报病例数)÷(某病漏报病例数+某病已报告病例数)*100%一个总体(指被调查的市或县),由调查样本估计法定传染病总的漏报率的计算步骤及方法如下:(1)按上述公式求得各病的漏报率.
(2)从求得各病的漏报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某病的估计(实际)发病率.
估计(实际)发病率=(报告发病率)÷(1-漏报率)(分母≠0时适用)估计发病率是由报告发病率和漏报率计算出来的"实际"发病率.
在运算时,将漏报率变成概率,以小数表示之,例如40%,则写成0.
40.
例如,某县猩红热的全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发病率是360/10万,该地区抽样调查所获居民漏报率为40%,则其全县的估计(实际)猩红热发病率如下:猩红热估计发病率=360÷(1-0.
40)=600/10万(3)根据估计(实际)发病率,用下述两个公式之一计算"估计"发病数:估计发病数=(估计发病率)*〔人口数(总体)〕或=(估计发病率÷报告发病率)*报告病例数(4)因城市和农村的人口比例不一,各病的漏报率也不相同,故在计算全省估计发病率时,应首先分别计算出城市和农村的估计发病数及估计发病率,然后用总的漏报率推算全省的估计发病率.
城市估计发病数=城市各病估计发病数之和农村估计发病数=农村各病估计发病数之和Σ各病的估计发病数=城市估计发病数+农村估计发病数各病总的漏报率:总漏报率=(1-∑各病的报告病例数÷∑各病的估计发病数)*100%全省估计发病率=(总报告发病率)÷(1-总漏报率)2.
迟报率指超过传染病规定报告时限的报告病例数占同期已报告的传染病例总数的比重.
可分别计算每种病的迟报率及所有各种病种的迟报率.
计算公式为:迟报率(某病)=迟报传染病病例数÷同时报告的总病例数*100%3.
漏诊率指未就诊的传染病例数占同期查得实际传染病例数的比重.
计算公式为:漏诊率(某病)=未就诊传染病病例数÷同时查出实际传染病病例数*100%四、调查步骤(一)组织调查队伍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调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疾控和医政的主管部门,抽调熟悉业务情况的高、中级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组成调查组,根据"法定传染病诊断依据",统一调查诊断标准;培训调查人员,使之熟悉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明确填表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实施调查在正式开展调查前,应先进行小规模的预调查,取得经验,然后再全面展开.
(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人员可以从医院病案(历)室或保健科(或防疫科),化验室等科室及防疫部门收集所需要的医院漏报调查材料,从调查现场的居民中获得居民漏报调查资料.
在每个机构调查时,应按统一调查方法和标准填写登记表,调查结束后应审核调查材料,剔除不合格的资料,然后进行整理分析.
(四)总结在每一个调查机构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写出简要的调查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五、注意事项(一)调查的病种由于天花已消灭,流感确诊又较为困难,故不列入调查病种,其余传染病均为调查病种.
(二)漏报病例指法定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后应报告而没有报告的病例及因患者未就诊(未被发现),而没有报告的病例.
(三)医院漏报调查的资料可以较准确地反映某些发病水平较低,但就诊率高的疾病的漏报情况,如乙脑、狂犬病.
某些发病水平极低的传染病的漏报情况只有当样本足够大时,才有可能反映出来,如白喉等.
某些发病水平高,就诊率又较低的病,医院漏报调查不能较准确地反映其漏报情况,因此也不能以此估算这类疾病的实际发病率,如痢疾、肝炎、猩红热等病.
总的来说,除少数病种外,医院漏报调查所获漏报率不宜用来估计实际发病率.
(四)居民漏报调查的资料可以用来计算估计(实际)发病率,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即样本的漏报率应和调查的总体漏报率没有显著差别.
(2)估计某病(实际)发病率推算时,各调查点中查出该种传染病病例数不应少于10例,否则误差太大.
(3)漏报率过高,特别是接近100%时,推算估计(实际)发病率公式中分母数接近零,计算亦无意义.
(4)居民漏报也有不足之处,一般不能反映出发病水平极低的一些病的漏报情况,此外一些就诊率低而又难于鉴别的多发病,如痢疾等病,若诊断依据掌握不好,依靠病人回顾的资料做诊断,会产生很大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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