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懒人谷

懒人谷  时间:2021-03-22  阅读:()
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HUANTAIXIANRENMINZHENGFUGONGBAO2017第7期(总第61期)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桓台县人民政府主办2017年9月15日目录【县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桓台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桓政发〔2017〕11号1)关于印发桓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桓政发〔2017〕12号…17)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17〕9号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桓政发〔2017〕13号44)关于同意对果里镇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桓政字〔2017〕81号54)关于宋杰元等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通知桓政任〔2017〕5号57)关于于宗福等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通知桓政任〔2017〕6号58)【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桓台县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36号58)关于印发桓台县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37号61)关于调整桓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38号64)关于印发桓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4号66)关于印发2017年桓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5号84)关于贯彻淄政办字〔2017〕52号文件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桓政办字〔2017〕36号88)关于印发桓台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7号93)关于成立落实省《规划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8号(111)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入工作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9号(112)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16)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121)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桓政发〔2017〕11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桓台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7月30日桓台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淄政发〔2017〕10号)精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全县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我县实际,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同步共赢"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强化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生态桓台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10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建立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等参与)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环保部门应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和土壤采样与制样能力.
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建立县、镇两级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县、镇政府及企业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突出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
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3.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市级部门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规划局等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
划定结果由县农业局审定,数据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参与)2.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
永久基本农田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2020年年底前,完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指标.
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县政府将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3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38万亩不减少,实施小麦保护性耕作2万亩、玉米保护性耕作10万亩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20万亩.
(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委农工办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等参与)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参与)3.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
同时,逐步扩大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
依托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重点针对农产品产量安全等内容,每年分期分批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培训.
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4.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计划.
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指标.
(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资办等参与)5.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加强对重度污染园地产出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
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县国土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在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参与)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具备土壤污染修复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实施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国土局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等参与)2.
落实监管责任.
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论证和审批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负责)3.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
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应该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上传资料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向沟渠、窑湾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参与)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自2017年起,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3.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准,优化和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等参与)(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
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有关部门制订我县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企业名单.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在内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县环保部门和经信部门备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
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公开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参与)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要对相关工矿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在矿产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等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成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上级指标,并纳入节能考核指标.
对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生产经营行为.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至少建成1处正式运营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参与)2.
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稳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区.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
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开展试点工作.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开展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
008-0.
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
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7年起,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逐步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工作.
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
依托规模化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
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分级网络试点工作.
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要求的分级网络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县水务局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3.
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实施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鼓励建设生活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到2020年,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行政村整治任务;全县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参与)(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参与)2.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配合编制淄博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等参与)3.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我县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结合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
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参与)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监督.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林业和环保部门备案.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等参与)4.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镇要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等参与)(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1.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建立健全技术体系.
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级部门确定的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2—目.
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
在蔬菜种植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耕作区推广保护性耕作.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2.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成果转化平台.
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3.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等参与)三、保障措施(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1.
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县负总责,各镇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3—防治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完善激励政策.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等参与)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
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关停淘汰和技术改造.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参与)2.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二)完善制度规范加快推进制度建立.
在对全县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因素、存在问题、治理措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工作,并适时推动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等相关制度完善工作,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环保局、县政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4—府法制办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三)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1.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有机磷、有机氯等农药污染,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制革等行业.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
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有关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
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参与)2.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积极做好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
借鉴省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
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5—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检察院、县法院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四)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1.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
县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引导公众参与.
深入开展土壤环保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垃圾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县、镇环保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2.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主要新闻节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
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广电局、县信息中心、县粮食局、县科协等参与)(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1.
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6—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各镇(街道)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县环保局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我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我县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我县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参与)3.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4.
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分年度对各镇(街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参与)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7—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参与)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我县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桓政发〔2017〕12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桓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28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8—桓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淄政字〔2017〕37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规定,推动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开展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获取了12080名持证残疾人和暂未持证残疾儿童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使8347人次受益.
加强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1874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开展康复救助,为3066名残疾人提供了基本康复服务,其中166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救助.
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奖励扶持了16个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9名残疾人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为146名残疾人发放就业扶持资金22.
5万元.
实施了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额连续5年增长,全县共征收1942万元.
认真落实《桓台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195名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29名残疾学生被高等院校录取.
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积极开展全省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县创建活动,成立了县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在全县建立了12家"残疾人之家",在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中共获得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3枚.
宣传阵地更加巩固,在县电视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9—台开办了电视专题节目《残疾人新视窗》,并加配手语.
大力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环境,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或配发无障碍器具1218户.
认真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发放燃油补贴1173人次,发放资金30.
5万元.
积极实施残疾人汽车驾照学费补贴政策,补贴73人,发放资金7.
3万元.
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全县共选聘10名镇办专职干事、347名村居专职委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全县涌现出一批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典型,全社会扶残助残、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但与此同时,我县还有部分残疾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就业、教育、托养、无障碍环境、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专业服务人才比较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县人民一道奔小康.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努力打造发展质量更高创新活力更强的宜业宜居新桓台"的目标定位,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0—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
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全县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二)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
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三)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
既要加大政府投入,履行好兜底保障职责,确保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又要鼓励社会帮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融合发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既要加强对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五)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
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转变,残疾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市前列.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1—(一)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并逐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贫困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基本住房、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托养照料、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得到制度性保障,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确保贫困残疾人及家庭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的目标.
(二)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平等发展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深入.
(三)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残疾人更加精准、到位.
(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加广泛.
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残疾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孵化、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借助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2—专栏1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指标目标值属性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8.
5%预期性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6%约束性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6%约束性4.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预期性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7%预期性6.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100%约束性7.
农村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约束性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0%约束性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5%约束性10.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5%约束性11.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90%约束性12.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达标率>80%约束性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3—四、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1.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加快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
2.
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继续做好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的落实.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
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
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搭乘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并给予便利有关规定.
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3.
建立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
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给予资助政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4—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适当增加搬迁补偿金.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兜底解决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
开展老旧社区居民楼电梯安装改造、残疾人廉价公租房试点工作,多种方式解决残疾人的基本住房问题.
5.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
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县及有条件的镇、城区街道建立1处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能力.
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土地、税收、价格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要参照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标准,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
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5—专栏2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1.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3.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逐步提高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4.
困难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为困难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帮助.
5.
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最低标准由政府代缴.
6.
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7.
阳光家园计划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机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6—(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
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落实好《桓台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与全县其他贫困人口同步实现脱贫.
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按照"把扶贫基地建在合作社上"的路子,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
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
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
大力实施"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扶贫项目、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农村电商""光伏扶贫""农家书屋"等项目搭建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
实施"千牵万·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每年培养5-8名残疾人电商扶贫带头人,广泛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
2.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
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出台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
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
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征收与管理,确保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7—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3.
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
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
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
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
制定盲人按摩业扶持管理办法,促进盲人按摩业发展.
出台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按规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
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4.
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广泛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建功十三五"主题活动,培养、选拔和树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在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按规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相关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
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车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5.
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2017年全面完成县残疾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8—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培育和发展就业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和就业见习、实习制度,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
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发挥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给予补贴.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29—专栏3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1.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
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建设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为"第一书记"派驻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按一定标准扶持发展适宜致富项目.
4.
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继续推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到2020年,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5.
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6.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至少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
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培训一批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
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0—(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制定实施桓台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
巩固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全国试点成果,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
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
2.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制定实施桓台县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
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落实《桓台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设立康复站或康复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探索实施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
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
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加大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备和培养力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县康复中心及相关定点机构要实现残健合一的融合式康复训练.
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康复医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3.
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满足残疾人基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1—本型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
创新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全县范围内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和产业发展促进平台,鼓励应用互联网终端设备.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一卡、一手册.
4.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增加招生类别.
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一人一案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学生5人(含)以上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机制,提高普通学校(幼儿园)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
为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
实施"共享阳光·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逐步提高资助水平;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
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增设特殊教育项目,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落实山东省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配足配齐特教教师,保障特教教师待遇.
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用好齐鲁特教网建设的特殊教育资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2—源库,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
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残联发〔2015〕47号),建立手语盲文培训联络工作站,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6.
繁荣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增加受残疾人欢迎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县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
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送电影进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社区培育活动.
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产业企业吸纳残疾人从事文化工作.
培育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示范基地.
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参加第八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全市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中心及残文联组织,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人才档案.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均衡发展.
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引导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设施建设,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
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立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队伍.
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院校教学计划.
参加第八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解决好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教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3—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7.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规划.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和标准,重点推进居家无障碍、社区无障碍、行业无障碍、城乡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化工作进程.
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内容,建立无障碍督导队伍,完善无障碍督导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开展无障碍环境县镇村创建工作.
鼓励盲人使用导盲犬.
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激励政策,实现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和考试服务无障碍.
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工作,鼓励和扶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
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县、镇(街道)政府网站实现无障碍化.
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文字、电子字幕和语音提示,必要时要提供手语、盲文服务.
县电视台主要电视频道尽快开办手语新闻节目,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8.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体系.
重点在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生活托养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扶贫救助服务等领域制定基本服务标准和相关服务机构评价标准.
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4—专栏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1.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各类基于社区的康复服务.
2.
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制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标准,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义务教育后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
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扩大和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4.
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托现有特殊教育系统、成人教育系统、残疾人服务机构及职业培训系统,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
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60户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6.
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建设5个残疾人体育建身示范点,推广、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建立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6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7.
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无障碍服务.
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在县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5—(四)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
抓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
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实用、便捷、高效的普法活动.
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
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县综治委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小组的协调作用,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
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探索建立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充分使用12345网络信访平台.
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五)凝聚形成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增强公众慈善意识,规范残疾人慈善募集活动,支持开展爱心捐助和专项募集活动.
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
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其宗旨的残疾人援助项目.
2.
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
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
大力加强志愿助残服务阵地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残协,健全和完善志愿助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6—残服务功能,开发志愿助残服务网络模式手机APP,建立志愿助残网络服务平台,推动企业、社区和乡镇广泛建立助残志愿服务组织.
加大助残志愿者培训力度,加强助残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展助残指导员队伍.
加大志愿助残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助残知识.
注重培育、发现自强和助残典型.
3.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研发制造水平有较大提升.
鼓励商业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开发适宜残疾人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金融、信托、保险产品.
探索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培育和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使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传递过程.
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法律服务等为重点,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购买规模.
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5.
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借助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7—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五、保障机制(一)坚持党的领导.
发展《规划》是实现残疾人和全县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统筹一盘棋,合力抓落实.
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任务等部署要求中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
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财政资金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投入.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要配套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和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
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
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给予优惠扶持,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的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统计分析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8—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
把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统计制度,加强对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
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民生保障、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探索.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
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
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七)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2018年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
(八)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残联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了解残疾人基本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示范县、镇(街道)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39—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
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
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完成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目标,选好配强两级残联领导班子.
县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残疾人专职干事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规范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对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九)抓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监测和绩效评估.
实施好《规划》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典型.
专栏5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1.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县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2.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0—3.
"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
4.
"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
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
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
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
残疾人事业研究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1—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县民政局、县残联2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4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5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发展残疾人商业保险.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金融办、县残联6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县房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残联7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逐步实现与养老服务相衔接、资源共享.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8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与全县其他贫困人口同步实现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镇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各镇政府9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1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11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
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县残联、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财贸局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2—12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
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
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13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14制定实施桓台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15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
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16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县残联、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17实施残疾儿童及无业重度残疾人子女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免费教育.
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18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县残联、县教体局19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县教体局、县广电局、县残联20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县广电局、县残联21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发展,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县残联、县教体局22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
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
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23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质监局24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县司法局、县残联25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
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县残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3—26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残联27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
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28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残联29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共享阳光"扶残助残服务品牌影响力.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30加强县、镇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31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32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33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34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广电局35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县委宣传部、县残联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4—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发〔2017〕9号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桓政发〔2017〕13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7〕6号文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税费负担、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对符合"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对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加强对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提高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使用效率.
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省、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各项决议,科学理性定价,维护信贷市场良好秩序.
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利率自主定价机制,提高定价能力.
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县人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
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及各项服务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开展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治和银行服务收费检查督查,确保"七不准、四公开"严格执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5—行到位.
鼓励金融机构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业务,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指导企业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对诚实守信、风险控制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更大支持.
(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物价局、县金融办、县人行)(三)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
督促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顺位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贷款抵(质)押比重,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扩企业抵(质)押贷款能力.
鼓励将作为抵(质)押物的资产在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托管或流转处置.
充分发挥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引导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四)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或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鼓励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鼓励上市公司创新交易模式和交易工具,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全面对接省、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争取上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五)着重拓展债券融资.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绿色金融债、小微和"三农"专项金融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适合自身需求的债务融资工具,努力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比.
依托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私募债等形式实现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
支持我县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项目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积极培育发债主体,建立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推动实体企业全面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责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6—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六)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积极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基于主体资本或净资产进行跨境融资,最大程度地满足跨境融资需求.
中、外资企业借用的外债,允许在实需原则下结汇使用.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将境外贷款资金调回及外保内贷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与担保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办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抓住国家、省逐步放开境外募集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的政策机遇,鼓励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
(责任单位:县人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加强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效落实.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二)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自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地税局)(三)继续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
落实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整合归并有关政府性基金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四)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7—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常态化向社会公布.
重点跟踪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物价局)(五)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建立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考核评比.
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边界,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2018年起,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三、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从2016年6月1日起,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为18%.
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市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完善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行)(三)适当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科学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发布我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
切实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在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8—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四)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租赁民房人员落户租赁房屋,全面放开城镇区域落户限制.
认真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居住证的申领范围和条件,强化居住证功能,落实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把流动人口作为城镇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纳入城乡一体化,优先解决长期在桓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有序引导外来人员来我县居住生活,为长期在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畅通落户渠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四、着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一)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
按照"管中间、放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
落实国家、省、市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天然气公开交易.
落实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逐步放松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管制.
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控机制,适时放开价格.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贸局)(二)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国家、省、市部署,逐年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有序放开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健全风险规避机制,逐步建成公平开放、规范高效、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017年启动售电侧改革试点,培育售电主体参与交易,放开部分10KV电压等级用户进入市场,落实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支持企业转型,增加电价政策灵活性,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物价局)(三)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除房地产项目用地外,各类产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49—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
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
鼓励工业用地采用弹性年期方式出让,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经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经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认定后,并报项目所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对拟定上述项目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财贸局)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一)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鼓励物流企业面向制造业需求转型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优化物流供应链流程,切实降低企业物流费用.
优化综合交通运输通行条件,创造便捷的交通运输环境.
提升物流园区综合服务能力,引导中小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创新物流服务模式,推动多式联运、运输企业联盟、无车承运人、甩挂运输、物流标准化等新型物流运作模式发展.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互联网+物流"模式深入运用,以信息化带动物流现代化,不断推进智慧物流建设.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地税局)(二)规范公路收费管理.
完善公路收费政策,进一步放开公路运输市场价格,改革客运运价管理,规范货运价格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0—公路运价的机制.
完善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各种乱收费行为.
免费、快速办理禁区通行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货运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物价局)(三)规范铁路收费项目.
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成果,按省、市部署,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并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货物运输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畅通货物运输渠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六、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一)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
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探索实施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动我县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贷款风险与补偿机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资格.
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搭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在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上加大创新力度,探索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
县科技部门要向合作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贷企业,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人行)(三)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依法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未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协议的建设单位,依法不得办理新工程的开工手续,完善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落实在建项目资金,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资金落实和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清理自身拖欠的工程款,带动其他建设单位工程款清欠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1—建管局)(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精准措施,切实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资金占用问题.
(责任单位:县建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五)积极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
充分运用担保圈风险监测与分析系统加强对担保圈风险的监测,指导银行机构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担保圈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
进一步发挥银行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指导各债权银行进一步科学规划债委会工作,提高债委会工作的规范性、议事质量和运行效率,推动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地做好担保圈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
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
(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七、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一)引导企业管理创新.
引导企业建立对标管理长效机制,把加强管理作为有效应对当前困难、降本增效、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创建一批"鲁泰式"管理标杆企业,集聚一批管理创新人才,形成一批管理创新成果,带动全县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二)加强先进技术推广.
加快培育发展智能装备与产品、智能制造装备,加快产品智能化升级,培育一批装备服务型制造企业及系统集成商.
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制造过程智能化、企业管理智能化创新及物联网技术改造.
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建设,推进智慧车间示范项目建设,推广一批智能化装备产品.
加快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定期公布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加快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引导用能单位和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向,促进实施技能技术改造项目.
推广应用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三)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要求,实施企业改制专项行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2—动计划,到2019年末,力争5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积极帮助改制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县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桓组发〔2014〕4号)和《桓台县企业家培训十年计划》相关要求,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利用10年时间,完成1500人次企业家培训目标,培育500名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10名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家.
充分发挥企业家在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八、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配合上级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规范行业发展.
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消除地区封锁行为,打破行业垄断.
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市场调研机制、防范预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
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建立健全日常、专项、年度监督检查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重点部门收费及公示情况督导督查.
同时,及时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问题.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工商局)(二)强化价格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工商局)(三)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剑网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3—2017"专利行动等,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鼓励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责任单位:县知识产权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出版局)(四)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5号),积极参与"山东标准"体系建设.
促进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先进制造的融合.
创新企业标准化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标活动.
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极推进联盟标准化工作,支持制定覆盖全省、全国的重要团体标准.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改革措施,提高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效率,支持有能力、有需求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
积极落实境外再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手续,便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行、县发改局)九、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县里建立由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综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工作组,分别设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人社局,负责研究制定各工作组具体实施细则,统筹推进各领域工作,并跟踪督促落实.
(二)分业施策、强化督促检查.
各有关工作牵头单位是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具体实施细则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发改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4—局.
同时,各有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专项督查,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各有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在前期开展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调整政策措施.
从2018年起,每年6月1日前,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各责任部门向县发改局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由县发改局汇总整理形成我县政策落实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
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对实施意见进行宣讲解读,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30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果里镇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桓政字〔2017〕81号县民政局:你单位《关于对果里镇部分道路命名的请示》(桓民发〔2017〕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道路命名意见.
现将部分道路命名批复如下:1.
海河路:位于鸿嘉星城北侧,东西走向,东起涝淄河,西止猪龙河,长3100米,宽23米.
2.
黄河路:位于鸿嘉星城东门对面,东西走向,东起涝淄河,西止鸿嘉星城东门,长1200米,宽16米.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5—3.
果里大道:位于鸿嘉星城南门前,东西走向,东起张北路,西止猪龙河,长3880米,宽23米.
4.
侯庄路:位于侯庄卫生院前,东西走向,东起县界,西止张北路,总长9000米.
县界-张东铁路长7120米,宽8米;张东铁路-张北路长1880米,宽23米.
5.
义和路:位于果里镇政府前,东西走向,东起张东铁路,西止东义和村,长2100米,宽16米.
6.
淮河路:位于急公新村前,东西走向,东起柳泉北路,西止华山路,长900米,宽16米.
7.
石化南路:位于汇丰石化集团南门前,东西走向,东起汇丰石化,西止张北路,长1200米,宽16米.
8.
巨明路:位于巨明机械集团前,东西走向,东起张北路,西止涝淄河,长800米,宽8米.
9.
太极路:位于华泰轴承有限公司前,东西走向,东起张东铁路,西止张北路,长1100米,宽16米.
10.
东泰路:位于东泰交通规划设计院前,东西走向,东起张北路,西止柳泉北路,长1300米,宽16米.
11.
珠江路:位于齐韵韶苑北侧,东西走向,东起柳泉北路,西止县界,长600米,宽16米.
12.
春光路:位于晨报印务北侧,东西走向,东起张东铁路,西止张北路,长1200米,宽9米.
13.
和济路:位于华伟银凯门前,东西走向,东起县界,西止张北路,长1300米,宽12米.
14.
建龙路:位于建龙化工北侧,东西走向,东起张东铁路,西止张北路,长1100米,宽9米.
15.
博丰北路:位于博丰复合肥北侧,东西走向,东起张东铁路,西止张北路,长1100米,宽9米.
16.
博丰南路:位于博丰复合肥南侧,东西走向,东起张东铁路,西止张北路,长800米,宽9米.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6—17.
闽江路:位于淄博科勒北侧,东西走向,东起官中村,西止蒙山路,长900米,宽16米.
18.
漓江路:位于鑫港燃气北侧,东西走向,东起蒙山路,西止张东铁路,长900米,宽16米.
19.
富华路:位于麻家村东侧,东西走向,东起耀昌路,西止李王排沟路,长1200米,宽12米.
20.
英雄路:位于淄博市工会南侧,东西走向,东起县界,西止李王排沟路,长1700米,宽18米.
21.
三赢路:位于太平村的南侧,东西走向,东起县界,西止西十三路,长1100米,宽18米.
22.
衡山路:位于张钢东侧,南北走向,南起G205,北止侯庄路,长1400米,宽9米.
23.
蒙山路:位于汇丰石化集团东侧,南北走向,南起和济路,北止G205,长1920米,宽16米.
24.
聚荣东路:位于万科化工门前,南北走向,南起太极路,北止石化南路,长730米,宽12米.
25.
泰山路:位于创尔沃门前,南北走向,南起建龙路,北止侯庄路,长3500米,宽16米.
26.
黄山路:位于天齐汽车博览园西门前,南北走向,南起珠江路,北止红莲湖,长4900米,宽16米.
27.
华山路:位于鸿嘉星城南门对面,南北走向,南起G205,北止鸿嘉星城南门,长1000米,宽16米.
28.
耀昌路:位于原周家镇府西侧,南北走向,南起太平村,北止S238,长5300米,宽16米.
29.
排沟路:位于滨博高速东侧,南北走向,南起康家村,北止S238,长5200米,宽8米.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16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7—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宋杰元等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通知桓政任〔2017〕5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任命:宋杰元为索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吴昊为唐山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金巍为田庄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董谦为新城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于宗福为荆家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查玉国为起凤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殷伟为果里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陈志明为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
免去:王洁的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宋杰元的索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吴昊的唐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金巍的田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董谦的新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丁军的马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于宗福的荆家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查玉国的起凤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殷伟的果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陈志明的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7月31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8—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于宗福等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通知桓政任〔2017〕6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任命:于宗福为马桥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张丽敏为荆家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兼).
免去:于宗福的荆家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职务.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36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桓台县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59—桓台县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现分级分类管理、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全面完成生态桓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增强意识.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多层次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是当前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整改.
各污染源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提出的各项要求,坚决不越"红线",不触"底线".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27号)要求,各镇、街道要组织专职网格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污染点源、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做到"案必查,查必果".
(一)县直有关部门.
环保部门要强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协调担负环境保护职能的各级、各部门合法有效的履行环保监督职能.
严格贯彻《淄博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淄环发〔2016〕4号)精神,落实随机抽查制度,重点加大县控及以上污染源监管力度;强化信访舆情控制,重点查办重复性信访案件;完善联动机制,重点解决环保领域共性的、突出的难点问题.
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桓台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桓办发〔2017〕17号)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监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0—管计划,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共同抓好环境监管工作.
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每月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全覆盖监察一次,并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重点检查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置、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做到执法留痕;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环境污染行为要第一时间移送担负相应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或实施限期整治,并报县生态办备案.
做好群众信访、网络舆情的及时处置上报,落实各项环保专项行动要求,抓好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巡查.
(三)各企事业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各项要求建立环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要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建立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妥善处置与本单位有关的环境信访并消除影响;建立定期自查巡查制度,查找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并及时处理,实现精细化管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规范流程,加强督查.
"双罚"是指县级以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做出一起针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除被处罚单位应缴纳罚款外,县财政将等额扣减被处罚单位所在镇、街道的财政资金.
被扣减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生态环保工作.
县生态办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五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双罚金情况汇总表,以及各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企业缴纳罚款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财政部门在对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核实后,对相应的镇、街道下达双罚金分配方案,并扣减相应财政资金.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污染源单位严格守法经营、加快技术改造,督促各监管主体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监管到位,避免"双罚"情况发生.
县生态办将对各镇、街道和有关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1—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企业改正情况以及整改后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后督查.
对"不重视、不落实、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双罚"单位,将按照生态桓台建设工作考核制度进行评定考核,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HTDR—2017—0020004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37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桓台县临时救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桓台县临时救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鲁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遵循的原则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救助,是指对本县城乡居民因病、因灾等不可抗拒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2—性因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特困群体,提供必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坚持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五)倡导社会互助的原则.
第三条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凡户籍在桓台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一)因火灾造成生活困难者;(二)因各种重大疾病,家庭开支较大,造成生活暂时性较大困难的,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三)因子女教育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四)因其它自然灾害或者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五)政府认定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一)家庭有就业能力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二)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所在村、居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三)有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四)因赌博、吸毒或拒绝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不如实或拒绝提供相关家庭收入情况的;(六)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要追回冒领的救助款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临时救助的标准1.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500-1000元补助;2.
因子女上学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家庭收入和学费实际支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3—出情况给予1000元补助;3.
因患各种重大疾病,经各种救助后,自负医疗费仍较大的困难家庭,根据实际自负药费情况给予1000-3000元补助;4.
政府认为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5.
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可安排资金救助之外的物资帮扶.
第五条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临时救助程序.
1.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收入证明等有效证件.
2.
村(社区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提出临时救助初步意见及证明,同时填写《桓台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当地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
3.
镇、街道民政办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批复发放.
需县民政部门救助的,根据救助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只救助1次,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2次.
(三)因遭遇特殊情况、严重突发事件,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办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4—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桓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桓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张京义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副主任:姚华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伊丕涛县残联理事长姜成材县发改局副局长赵光惠县教体局副局长王德明县老龄办主任李雪琴县财政局副局长韩道民县人社局副局长胡文革县卫计局副局长成员:杨永杰县新闻宣传报道中心副主任王冰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胡庆忠县总工会副主席王琦团县委副书记王晓玲县妇联副主席于孝忠县工业工作委员会工委主任毛良吉县科技局副局长姜恒泉县公安局副局长巩向营县司法局副局长宋希茂县住建局副局长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5—李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崔亦东县农业局工会主席尹承华县文化出版局副局长王民记县统计局副局长刘贤信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海峰县安监局副局长巩崇云县工商局党委副书记苗勇县质监局副主任科员曹卫闽县信访局副局长张丽敏县红十字会副会长伊靖县广电局副局长郑军县信息中心副主任于彬县国税局副局长殷卫东县地税局副局长毕祯忠县人行副行长县残工委的具体工作由县残联承担,秘书处设在县残联,伊丕涛同志兼任秘书长.
县残工委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单位向县残联提出,经县残工委审定后由县残联公布.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6—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4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桓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0日桓台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
1目的1.
2工作原则1.
3编制依据1.
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2.
2领导小组职责2.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预警监测3.
2信息报告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7—3.
3分类处置3.
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
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
3舆论引导4.
4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
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
2评估分析6保障措施6.
1通信保障6.
2人力保障6.
3资源保障6.
4安全保障6.
5技术储备与保障6.
6责任追究7附则7.
1预案管理7.
2预案解释7.
3预案实施时间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8—1总则1.
1目的加快构建我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2工作原则1.
2.
1分级负责县政府对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镇级政府对本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
县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
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
县审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
1.
2.
2及时应对县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
2.
3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
2.
4权责明确县政府要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逐级落实和强化偿债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切实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1.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69—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等.
1.
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
4.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省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
4.
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各级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县镇政府分别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
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将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0—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公安、审计、地方金融监管、宣传、信访、法制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
2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
(2)统一领导、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4)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镇政府实施应急措施.
(5)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
2.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
3.
1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
3.
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
3.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与县镇政府部门共同做好相关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2.
3.
4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3.
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集资.
2.
3.
6宣传部门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严重程度,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
2.
3.
7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1—2.
3.
8法制部门负责研究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2.
3.
9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2.
3.
10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有关风险处置工作.
2.
3.
11公安部门依法参与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地社会秩序以及涉及政府性债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发现涉嫌犯罪的,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并相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2.
3.
12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预警监测县财政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结合县镇实际,设立债务风险预警线,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对风险地区进行提示和预警,督导相关镇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
2信息报告县镇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3.
2.
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县级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
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在报告市级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
镇级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
2.
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2—县级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
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级政府在报告市级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市级财政部门.
3.
2.
3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
2.
4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
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3.
3分类处置3.
3.
1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县镇政府根据实际举借债务数额,分别依法承担偿还责任.
3.
3.
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同级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同级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同级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其中政府债务本金可以通过省政府代为发行政府债券偿还.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省政府统一收回.
同级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
3.
3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
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3—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责任金额由当地政府、债权人、债务人依据上述规定,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2)存量救助债务.
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同级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
3.
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在依法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参照3.
3.
3第(1)项依法处理.
3.
3.
5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规定执行.
3.
4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
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我县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县级、镇级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
3.
4.
1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单个镇政府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质性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单个镇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4—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市县政府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
4.
2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我县2个镇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我县2个镇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县镇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5)市县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
4.
3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我县3个镇级政府无法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我县3个镇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县镇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5)省市县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
4.
4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5—(1)县级或全县3个以上的镇级政府无法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县级或全县3个以上的镇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县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4)省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县镇政府分别对其举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政府性债务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
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
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
1.
1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1)县镇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
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6—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
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县镇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暂停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县镇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县镇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不含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等专项收入安排的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县镇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备.
4.
1.
2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相关地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一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上一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3)县镇政府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一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收回;(4)县镇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上一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7—级政府,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4.
1.
3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镇政府化解债务风险;(2)县镇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本级政府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应当及时向市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市县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3)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镇政府报告中需县政府帮助解决事项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4)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镇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
必要时,县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
4.
1.
4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市政府报告;(2)镇政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有困难的,县政府可以对其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收回.
同时,在市核定的债务限额内,县政府可向省政府申请发行政府债券帮助相关镇政府置换其部分到期政府债务本金,缓释债务风险;(3)镇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4)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通报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县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8—镇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4.
2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确保与金融政策相协调.
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拓宽财源渠道.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动态监控,堵塞税费征管漏洞,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
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调控保障能力.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2)优化支出结构.
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
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
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
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
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一般性支出或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
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
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
暂停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
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县支出政策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统一标准.
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
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3)处置政府资产.
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适时予以变现,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79—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4)申请临时救助.
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垫付到期部分政府债务本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
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上级政府可相应停止实施相关临时救助措施,并收回垫付资金;(5)加强预算审查.
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镇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必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政府对镇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要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6)改进财政管理.
县镇政府按规定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规划期内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要根据规划期内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严格限定债务风险控制目标,对预计超过风险控制目标的地区,要相应调整规划期内收入或支出安排.
4.
3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
4应急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另外,县镇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定期评估未来财政支付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保障财政经济平稳和可持续运行.
县镇政府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出责任数额过大,导致当年预算安排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并出现支付违约的,应当根据违约金额及影响程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0—度,参照上述债务风险事件分级应急措施及时进行风险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5.
1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于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报告,随后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5.
2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今后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意见建议等.
县镇政府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保障措施6.
1通信保障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至少要指定2名联络员,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债务负责人1名、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并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6.
2人力保障县镇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
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6.
3资源保障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县镇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6.
4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1—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6.
5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财政、发展改革、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
6.
6责任追究6.
6.
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年末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2—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
6.
6.
2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6.
6.
3责任追究程序(1)县政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镇政府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调查或审计报告中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县政府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镇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7附则7.
1预案管理镇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7.
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7.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桓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3—桓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边江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毕宝锋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史元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姜恒泉县公安局副局长董兆清县财政局局长于海军县审计局局长巩汝法县信访局局长曲福鸿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樊成山县金融办主任刘先锋中国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行长杨建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桓台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董兆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各镇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4—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桓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5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7年桓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日2017年桓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17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桓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个新突破"重点工作,把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与制度体制机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点和突破口,配合市实施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国务院"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三项改革,在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创新等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切实把改革创新贯彻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打造发展质量更高创新活力更强的宜业宜居新桓台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5—1.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桓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统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认真做好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起草、出台及公示工作,并按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送.
3.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举办县政府领导学法专题讲座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4.
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根据《桓台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估考核方式,对各镇(街道)、县直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一是在十个新突破考核方面,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和行政调解制度建立情况两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
二是在市对区县考核方面,对照市考核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定期梳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三是对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考核评估.
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评估等情况,年底对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进行综合考核.
二、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5.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体制机制.
严格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拟定本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
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提交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都提前通过合法性审查.
6.
探索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使用.
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使用、培训、更新退出、工作登记等工作制度,逐步拓展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渠道,充分发挥法制办主体作用和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智库"作用.
认真做好县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6—的换届工作.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7.
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任务要求,按照市的工作部署要求,按时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清理结果.
8.
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
严格落实《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熟练运用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纠错退回力度,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的现象.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达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
建立规范性文件纠错长效机制,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9.
配合市做好国务院"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严格按照国务院试点方案要求,充分依托桓台县行政执法网,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要求及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余四类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全面监督范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0.
深入推进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桓台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完善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加强专业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进一步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处理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11.
强化行政执法网运用.
进一步健全完善桓台县行政执法网,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除个别行政执法事项外,探索将所有10类行政执法事项一律纳入行政执法网统一监管,全面推行"网上执法",杜绝"线下执法",定期对执法网运用情况进行通报.
12.
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7—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13.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创新培训方式,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举办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及换发工作,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严格落实《桓台县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五、进一步拓宽化解行政争议渠道,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14.
全面推广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动行政复议"软、硬件"建设升级,按要求完成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
15.
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处理.
16.
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切实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培养,努力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严格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提高案件的实际纠错率.
坚持实地调查,注重事实依据.
加大公开审理力度,坚持听证质证审理常态化,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7.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积极发挥法制办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并严格落实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
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切实强化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行政应诉队伍.
18.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行政调解机构,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和文书格式,充实行政调解人员,切实强化行政调解能力建设.
六、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调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19.
进一步拓宽政府法制宣传渠道.
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宣传长效机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8—制,突出对上宣传效果,大力宣传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全面深化与媒体的合作,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积极开展全县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政府法制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淄政办字〔2017〕52号文件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桓政办字〔2017〕36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6〕207号文件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7〕5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一)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
适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清事权,切实将不该管的事项剥离出来,放给市场;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切实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
逐步开放公共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促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89—(二)执行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及时转发和执行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凡列入指导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均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对暂时未纳入目录但确需购买服务的事项,报同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实施.
(三)大力支持事业单位改革.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基本财力保障制度,逐步从"养人"向"办事"转变.
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的长效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
改进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政策,探索对具备条件单位的财政拨款方式逐步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对新增的公共服务事项,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尽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再新增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四)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提升其承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一批社会需求度高、影响力大、品牌效果好的社会组织.
(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要求,规范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编尽编、应买尽买".
财政部门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预算安排上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效突出部门(单位)的支持力度.
对部门(单位)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增量资金.
(六)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不断健全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办法.
(七)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各部门要积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扩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0—大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市场和竞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平等竞争、优中选优.
结合行业特点,区分智力型、专业型、技术型和服务型等不同购买服务内容,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制定购买服务的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细化合同条款,严格履行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体责任.
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违约补救措施,确保公共服务规范、正常供给.
二、改革创新政府采购执行方式(一)执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时转发和执行市级集中采购目录,方便采购人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二)适当提高采购标准.
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货物、服务类项目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工程类项目由8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将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采购目录外的工程类项目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三)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充分发挥不同采购方式的优势;对采购需求明确、标准统一且适合省市、市区县联动的通用性货物,实行省级、市级统一采购,市级及各区县分签合同的方式;对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尚未批复下达,采购人确需提前采购的项目实行"预采购"方式;单次采购5台以上或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和空气调节设备等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四)灵活运用采购组织形式.
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则,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金额1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以及紧急采购、涉密采购和水电暖等不具有竞争性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后采购人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
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对履约延续性强、频繁更换服务商成本高或对正常工作开展存在较大影响的服务项目,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1—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续签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服务合同.
(五)探索实践"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
按照服务优化、成本降低、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参与.
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纳入电商平台,多方式、多渠道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通过科学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七)简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程序.
采购人购买属于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只需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表》,不再报送其他书面申请材料.
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不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执行.
三、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效能(一)强化采购人主导地位.
采购人要依法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加强需求管理和前期论证工作,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明确.
按照注重业绩、诚实信用、竞争优先的原则,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断提高采购结果的综合性价比.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分工有序、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工作机制.
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制定责任明晰、措施有力、机制完善的应急预案.
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更加注重结果导向,依法履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结果评价等责任.
(二)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引导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优化采购程序等专业化服务水平.
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以政府采购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执行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其依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2—法、规范、高效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三)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把好评审专家库入口关.
加强培训指导,多渠道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评审专家的整体素质.
加强使用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从省级统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实现系统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名单加密保存.
加强评价管理,做好对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工作,引导专家自律.
加强出库管理,及时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专家清理出库,提升评审专家整体水平.
(四)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
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电子监管交易系统,将监管要求、制度规定、服务措施嵌入系统中,各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同平台办理业务,以信息化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
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
财政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处理供应商依法提出的投诉,维护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切实完善工作机制(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标、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研究解决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以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扎实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凝聚改革共识和工作推进合力,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及法制建设进程,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总结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经验,科学规划设计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信息准确、内容规范、渠道统一、告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3—知广泛、利于查询、合法有效的要求,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透明度及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信息记录、查询和使用制度.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
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奖惩工作.
(五)强化政策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移动终端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改革经验、热点信息等,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7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桓台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1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4—桓台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号)精神,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聚焦县域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全产业、全区域创新能力整体提升,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托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启动桓台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建工作,具体建设规划如下:一、基地概况(一)基地自然资源及区位优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于2006年8月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建设,由省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
园区批准规划面积5.
65平方公里,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土地利用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目前园区实际利用面积为5平方公里.
根据2016年批复的"多规合一"成果,2020年园区规划面积7.
76平方公里,2030年规划面积为20平方公里.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授权东岳园区管理面积的批复,东岳园区实际管辖面积为63平方公里.
基地所在的淄博市桓台县经济发达、产业基础好、化工产品吸纳能力强,位于华东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及中原经济圈的交汇点,是目前国内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经济区域之一,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联动片区.
基地具有良好的铁路公路设施,对外交通四通八达.
紧邻滨博高速、205国道、济青高速,距济青高铁淄博北站10公里、张东铁路索镇站8公里、胶济铁路27公里,距济南国际机场90公里、青岛流亭机场和青岛港28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具有良好的区位发展优势.
基地的区位优势可大幅降低企业的市场开拓费用、产品运输的物流费用和流动资金占用比例,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等综合资源条件,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总体竞争力.
(二)主导产业基础和有利条件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5—园区坚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突出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链延伸等重点工作,打造形成了以氟硅材料产业为主导,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有机结合的良好生态产业体系.
1.
氟硅材料产业.
以发展"新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为目标,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在新型环保制冷剂、氟硅材料、氯碱离子膜等方面打破了多项国外技术垄断,建成了从氟矿石到氟化工基础材料无水氟化氢,从甲烷氯化物到绿色环保制冷剂,从氟硅烷到有机硅,再到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深加工,以至六氟丙烯、偏氟乙烯、全氟乙丙烯、全氟离子交换树脂及离子膜等尖端技术组成的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无水氟化氢、聚四氟乙烯等关键工艺技术、产业规模全国领先,其中聚四氟乙烯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体7.
5万吨和聚合物5.
5万吨生产装置,规模亚洲第一.
园区历时8年科研和工程技术攻关,攻克了"全氟离子交换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为打造全球领先的功能膜基地奠定了坚实基础;已建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万吨有机硅和深加工项目,夯实了亚洲最大的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基础.
2.
产业集群.
园区围绕氟化工、硅化工和膜树脂配套等拉伸产业链,建成了从氟矿石到氟化工基础材料无水氟化氢,从甲烷氯化物到绿色环保制冷剂,从氟硅烷到有机硅,再到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深加工,以至到尖端技术六氟丙烯、偏氟乙烯、全氟乙烯、全氟离子交换树脂及离子膜等组成的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目前,基地内无水氟化氢总产能达到15万吨/年,成为下游产品开发的基础保障;R134a、R32、R125、R152a等环保制冷剂产品,以及自主研发的"东岳DY"系列新型制冷剂,总装置规模近40万吨,为全球第一;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国产技术的3000吨聚四氟乙烯装置,现已达到单体7.
5万吨和聚合物5.
5万吨规模,成为亚洲第一;5年时间建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0万吨有机硅及深加工项目,跻身国内前三强;历时8年科研和工程技术攻关,攻克了全氟离子膜项目,为打造全球最大的功能膜基地奠定了基础,省政府将园区的重点项目离子膜列为举全省之力支持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一号工程.
基地现已实现了水、电、汽、冷配套和副产品转化,整个产业高度耦合、纵向配套、横向综合利用.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6—3.
有利条件.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国家含氟功能材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省级专利园区、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新型产业化示范基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等.
基地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层次研发平台.
先后承担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重大科技支撑计划,4个863计划、3个国家火炬计划、2个国际合作项目、1个国家高新技术重大示范项目、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十余项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等.
(三)产业链构成和企业分布1.
产业链构成.
园区围绕氟化工、硅化工和膜树脂配套等拉伸产业链,建成了从氟矿石到氟化工基础材料无水氟化氢,从甲烷氯化物到绿色环保制冷剂,从氟硅烷到有机硅,再到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深加工,以至到尖端技术六氟丙烯、偏氟乙烯、全氟乙烯、全氟离子交换树脂及离子膜等组成的高新技术产业链.
按照"创新引领、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原则,构建和完善了区域产业链条,主要包括绿色环保制冷剂产业链、高端含氟聚合物产业链、高端含氟功能膜产业链、有机硅深加工产业链、建筑建材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造纸及高档印刷产业链等7条产业链条,现已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形成园区内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推进区域经济整体提升,为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和土地集约利用描绘了发展蓝图.
同时紧密结合我县产业优势,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为目标,重点支持东岳集团和锦华电力作为淄博市高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联合联盟内企业开展好联盟活动,协同创新、抱团发展,打造在全市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链.
2.
骨干企业.
骨干企业东岳集团是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泰山学者岗位,是国家重点火炬计划、国家863计划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企业,专利拥有量位于全行业第一,被授予"改革开放30年山东省功勋企业","新中国60年山东百家领袖品牌",位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7—列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第4位,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百强第25位.
近年来,东岳集团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体系逐步完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日益增强,成为全行业转型升级的主引擎.
2016年,东岳集团实现销售收入、利税分别为272亿元、17亿元,同比增长9.
65%、8.
97%,财税贡献连续多年位居淄博市前列和全国氟硅行业第一位.
今年以来,东岳集团生产装置高效运行,经营基本面保持整体良好向上发展势头,各项指标均比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东岳集团重点发展的两大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氟硅新材料领域.
经过多年加大科研投入,带动了一大批高端氟硅新材料的发展,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实现了"两个替代":即对国外产品的国产化替代和对传统低端材料的高端化替代.
目前,东岳氟硅新材料产量47786吨,占行业内年产量的49.
3%;"两个替代"产品产量8480吨,占全行业产量的8.
75%.
二是重点膜材料领域.
氯碱离子膜紧跟市场需求,推出2806系类高电密膜产品,并建立多台套工业示范装置.
长周期测试结果表明,其性能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产业化技术已经成熟并处于推广应用阶段,有望实现从"跟跑"到"并跑"的突破.
燃料电池膜历经10年的自主研发,已顺利通过第三方技术评估,成为世界上仅有的两家燃料电池膜寿命达到6000小时的公司之一,当前已进入批量化试产阶段,加拿大AFCC公司(福特与奔驰合资的车用燃料电池公司)也将基于东岳膜开始批量化工程试验和装配适应性试验,为其在奔驰公司新一代燃料电池车中的应用做准备.
3.
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桓台县社会福利新型建材厂、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桓台科汇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前昊炭素有限公司、山东鑫昊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国重机有限公司、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森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思达电气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国恒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8—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梨花面业有限公司、淄博金豪塑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地创建的必要性(一)技术优势及主要产业特色1.
产业特色.
东岳园区以打造全球氟硅材料高地为目标,以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改造示范园区及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动力,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并适应新技术发展趋势,实现从"传统制造"到"智能制造"的转变;以"由量变到质变、由原材料生产到制品加工、由纵向发展到横向延伸"三大突破为主线,大力实施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氟硅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努力在新起点上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活力更强的专业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
技术优势.
一是创新资源优势明显.
基地已发展成为我国氟硅材料产业的研发地、集聚区、输出地,是我国氟硅材料产业下游高端产品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先导区和辐射中心.
在新型环保制冷剂、氟硅材料、氯碱离子膜等方面打破了多项国外技术垄断,实现了国产化替代.
二是创新人力资源雄厚.
基地内各类从业人员共4万余人,是淄博市高教育程度和高技能专业化人才主要聚集地区,基地拥有行业协会及专业委员会专家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泰山学者1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博士15人,硕士30人,高级工程师43人,同时还有外聘高校在职教授和相关科研院所专家20余人,拥有一大批理论和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
三是创新平台建设成效显著.
园区建有高规格的东岳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火炬计划研发基地,承担过国家重点火炬计划、国家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专项,拥有强大的产业基础和研发平台.
(二)基地在县域经济和行业中所占比重和地位2016年,基地内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12亿元,同比增长11.
5%,主营业务收入588亿元,同比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167亿元,同比增长40.
3%,税收10亿元,同比增长2%;实现进出口总额3.
87亿美元,实际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99—到账外资2171万美元.
2017年1-5月份,基地内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72亿元,同比增长15%,主营业务收入260亿元,同比增长14.
8%;固定资产投资76亿元,同比增长12%,税收5.
6亿元,同比增长40%;实现进出口总额2亿美元,实际到账外资2500万美元.
该基地是亚洲目前最大的氟硅材料产业基地,已经形成了氟材料、有机硅为特色的精细化工和功能高分子材料生产研发基地.
园区成立以来,坚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突出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链延伸等重点工作,形成了以氟硅材料产业为主导,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轮胎制造、造纸及高档印刷、建筑建材等产业有机结合的良好生态产业体系.
园区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40%,远销全球各地,占同行业出口比重达30%.
(三)当前制约基地发展的瓶颈问题1.
产业链条的上下延伸依然不够,产业结构仍需全面构建.
目前基地内产品大多数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价格较低,中高端产品主要依靠进口,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低端过剩,高端短缺.
氟硅材料产业虽然已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态势,但是下游高附加值环节仍需提高,特别是高端含氟聚合物、高端含氟功能膜、有机硅深加工等产业链中附加值比较高的下游环节产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比重仍需进一步提升.
基地内氟硅材料配套产业、精细化工产业规模效益不突出,需要快速做大规模,产业链关键环节实力需要增强.
基地内产业与产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还有待于进一步延伸、拓展,循环经济的稳定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2.
自主创新能力仍显不足,创新能力不够强.
目前企业生产的氟硅产品多以低端、通用产品为主,利润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的研发投入较少;研发人才缺乏,尤其领军专家更为缺乏,企业规模偏小,多依赖技术转让,对人才的吸引力小;研发方向单一,与国外大公司相比,下游应用研究少.
因此,由于全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基础研究薄弱,应用技术、加工装备落后,使得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缺少技术支撑,全行业缺少核心竞争力.
3.
基地配套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几年,随着基地的快速发展,区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0—域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能力越来越难以满足需求,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能力日渐趋于饱和.
由于基础建设存在投入大、周期长、无盈利等特点,而地方税收比例较小、财政支持能力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较为紧张,部分重点基础工程建设的资金缺口比较大.
集群需要加大供电、供水、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改造力度,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基地副产品及废弃物交换平台、创业服务体系、投融资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等还不够完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地的快速发展.
三、基地发展规划(一)基地发展目标与重点发展领域1.
基地发展目标.
以氟硅新材料产业发展为依托,深入实施"铸链补链拓链"工程,实施大项目、大产业、大园区、大平台、大企业战略,着力改造提升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产业优化升级、园区功能提升、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势主导产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
向北扩延相关产业链,形成南北走向经济长廊,壮大研发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素质,重点提升优化高分子材料、氟硅新材料、聚氨酯材料、功能性新材料,着力发展含氟精细化学品、含硅有机高端化学品、含氟功能膜材料,打造氟硅材料特色专业化园区,形成千亿级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
重点发展领域氟硅材料产业,加快含氟功能膜材料、含氟功能结构材料、含硅功能材料等上下游产品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进程,延伸发展绿色环保制冷剂、高端含氟聚合物、高端含氟功能膜、有机硅深加工四条产业链,引领国内氟硅产业发展,以"打造全球氟硅及功能膜材料基地,争创世界级品牌"为目标,打造千亿级氟硅材料产业.
新材料产业,重点依托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发挥省级新材料产业园区的优势,重点提升优化高分子材料、氟硅新材料、聚氨酯材料、功能性新材料等产业.
加快推进高端聚氨酯材料发展,细化产品结构,完善高端聚氨酯材料产业链.
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等功能性新材料.
电子信息产业,突出重点企业引领作用,大力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性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1—能、新技术.
积极发展高端电子信息产品,进一步巩固优势龙头企业在国内同类企业中的领先地位,通过加大科技研发,带动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的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卡测试、IC封装载板等行业的发展.
生物医药产业,充分发挥中保康医疗器具、德利诺生物工程、新大生物科技等骨干企业的优势,继续提升生物医药及生物工程产业规模和水平,形成制药业、医疗器械以及制药设备、药用包装材料并行发展的产业格局,加快向生物技术、现代医药及生物工程产业方向转型升级.
造纸及高档印刷产业,坚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方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创新发展,把环保造纸、绿色印刷作为造纸印刷业的重点,着力推进造纸及高档印刷产业链向精、特、专方向发展.
机械制造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生产能力和装备水平,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集团和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加快推进机械制造产业向节能化、智能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二)主导产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路径、方式和任务1.
坚定不移地依靠产业优化升级促转型.
大力打造桓台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延伸发展氟硅材料产业链条、造纸及高档印刷产业链条、机械制造产业链条,着力培育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四大新兴产业".
制定鼓励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建设,支持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集中优势资源,优势力量,做好"无中生有"和"放大亮点"的文章,加快形成全县经济发展新的战略支点.
到2020年,基地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
优化提升优势主导产业.
突出工艺优化和装备升级,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引导企业通过嫁接重组和品牌创建等方式,提高传统产业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管理等环节渗透.
2.
坚定不移地依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功能提升促转型.
以完善功能配套为主攻方向,按照"管委会+开发公司"的模式,成立基地管理工作班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2—子、配套管理开发公司,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完善基地配套设施,激发基地发展活力.
进一步加大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突出物流、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等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承载重大项目的能力.
增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从偏重引资向引资、引技、引智的融合发展转型,着力打造新兴产业的领跑区、创新人才的集聚区和创新体制的示范区.
"十三五"期间,将桓台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打造成为全球最大的氟硅材料及功能膜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千亿级氟硅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
3.
坚定不移地依靠企业做大做强促转型.
集中各类要素扶持骨干企业发展.
力争"十三五"末,培植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企业2家、100-500亿元企业1家、10-100亿元企业6家,新增亿元企业20家.
实施"中型企业规模膨胀计划",鼓励企业上规升级.
支持企业进行规范化改制,提升企业现代化水平.
"十三五"末,全县50%以上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鼓励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全县上市或挂牌企业突破20家.
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的合资合作,借助外力实现企业规模的裂变扩张.
引导传统产业企业实现兼并重组,推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
(三)基地规划的技术与经济指标园区共规划56个项目,总投资178亿元,新增产值达到582亿元,分布在基地两大产业区块内.
在氟硅核心原料区建设氟硅材料项目30个,其中硅材料项目16个,氟材料项目14个.
在氟硅延伸产业区建设项目26个,其中膜材料及其高端应用项目8个,氟硅材料深加工区项目11个,新能源产业区项目7个.
56个规划项目总投资178亿元,将使基地新增实物总量约96.
8万吨/年化工新材料、5GW太阳能电池组件、5万套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组、5万套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堆、200套工业除尘组件、50万套家用空气净化器、100套海水淡化装备、10亿只LED封装及应用、4970万平方米高端膜产品,规划项目新增产值达到582亿元,利税达到62.
9亿元,利润达到45.
8亿元.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3—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园区的产业辐射功能,有效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园区的发展还可带动航运、物流仓储、商业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科技等行业的发展,使区域内的现代服务业不断壮大.
规划的实施预计共新增5320个就业岗位,配套服务岗位约2000人,拉动相关产业发展还将间接产生2-3万个就业岗位,可以有效的带动园区、淄博市及周边地区的就业人口安置.
(四)基地内主要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情况1.
航天技术用含氟聚醚润滑油项目依托单位: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全氟聚醚润滑油是以碳、氧、氟三种元素组成的润滑油,具有优异的化学惰性、极高的抗氧化性、抗强腐蚀性、润滑性能好及分解温度高等优点,是其他润滑剂所不能比拟的.
因此,全氟聚醚油和油脂能够满足高技术装备中高温和高负荷的应用要求,高度稳定、耐腐蚀和抗磨损能力等特性使其成为在恶劣环境下、长寿命的润滑剂,尤其是在航天科技领域中,全氟聚醚是目前空间高技术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目前,我国在生产方面仅能够制备Y型全氟聚醚,其它几种类型目前还未见研制及生产的报道,全部依赖进口.
其中嘉实多的815Z型全氟聚醚基础油产品,苏威的Z25型全氟聚醚基础油产品,以及基于该两种基础油的润滑脂产品是航天技术用尖端特种润滑剂的主要来源.
目前随着欧洲及美国对我国的禁运政策,越来越难以获得Z型全氟聚醚润滑油、润滑脂的合格产品,进而严重制约了我国高技术装备的发展.
鉴于以上因素,为了打破欧美垄断与禁运,确保航天高技术装备的发展,尽快开展Z型全氟聚醚的研制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2.
高性能氢能用膜材料关键技术开发项目依托单位: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大力发展清洁制氢(SPE法)与燃料电池汽车对我国城市大气环境、清洁可持续发展及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赶超汽车工业强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燃料电池质子膜作为燃料电池车发动机燃料电池的关键材料,对燃料电池性能与耐久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固体聚合物电解质电解水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4—制氢(SPE法制氢)用膜(以下电解水制氢膜)是以全氟质子传导膜为隔膜材料,纯水在催化剂与电的作用下,分解成氢气与氧气.
我国当前虽然突破了烧碱电解用全氟离子交换膜关键材料与制膜工艺技术,但是针对专用的高压SPE电解制氢膜的专用膜还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开发.
因此发展先进的SPE法制氢材料与技术对我国发展清洁可再生的氢能,我国能源供应摆脱马六甲困局,建立安全的能源体系具有战略意义.
3.
超微过滤聚四氟乙烯纤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依托单位:山东森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的研究任务是研发新工艺,制备高性能的超微过滤PTFE纤维膜基材,再研发新的处理工艺,将其制成所需的PTFE纤维,解决关于聚四氟乙烯纤维膜基材、细密度、加捻、强度、颜色等若干技术难题.
达到生产的纤维系列产品纤度更细、抗拉强度更高、线密度更均匀,更适应高温、强酸、强碱等环境,进一步研究开发PTFE纤维新材料系列产品中的中空纤维膜等高精度过滤材料,生产更适应高温、强酸、强碱等环境下适用的高精度过滤材料,加快实现产业化.
山东森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托东岳集团聚四氟乙烯原料生产基地这一巨大优势,远期发展目标是以聚四氟乙烯制品为龙头产品,延伸至有机硅、氟塑胶、超高分子聚乙烯、PU、PE、PEEK、PA、聚氨酯等塑料制品,力争在未来三年内把桓台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氟塑材料加工基地.
4.
5.
35万吨/年高品质硅油、硅橡胶项目依托单位: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高温硫化硅橡胶110胶和高温硫化硅橡胶混炼胶,110胶无色透明,制成的混炼胶制品耐氧化,抗臭氧,高频下电绝缘性良好,耐电弧、耐电晕,并有透气和对人体生理惰性等特点.
甲基乙烯基硅橡胶(110胶)是产量最大、应用最广、品种牌号最多的硅橡胶,少量乙烯基的引入使混炼胶的硫化工艺及成品性能,特别是耐热老化性和高温抗压缩变形有很大改进.
高温硫化型硅橡胶主要用于制造各种硅橡胶制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电器、电线电缆、绝缘子、汽车领域及其他生活制品.
液体硅橡胶(LSR)是一种无毒无味、具有优良的耐候性和化学惰性的新型有机硅胶材料,是近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5—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高档次有机硅胶制品之一.
液体硅橡胶产品主要应用电力行业(电缆、冷缩套管、绝缘子、避雷器等)、汽车行业(汽车线路系统的密封垫,密封圈和线缆密封、接头密封)、医疗器械、婴幼儿用品、服装行业商标、高性能涂层、模具及按键等.
本项目的建设装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达到产品质量好、消耗低、对环境污染少,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良好的水平,环境保护能够满足所在地区的要求.
5.
制冷剂副产物的环保转化与综合利用依托单位: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我国是制冷剂生产制造大国,随着绿色环保制冷剂产能的急剧扩张,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的量也不可忽视.
含氟氯烃被禁止出售、排放,它的处理给氟化工企业,乃至整个氟化工行业带来巨大压力.
该项目的实施,制冷剂副产物的环保转化与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一是环保型制冷剂副产物分离提纯;二是依据资源化利用方向研究开发高效催化剂;三是开发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
项目通过对副产物进行分离提纯,对气相脱除HF、气相加氢、及高温裂解等专用催化剂的自主研发,开发R23、R115、R142等制冷剂副产物的资源化转化利用工艺,实现废弃物向氟烯烃、氟醇、氟醚、氟醛等高价值化学品的转化.
不仅消除环保制冷剂生产副产物对环境的危害,更能够提升产品附加值,使企业得到更大的经济回报,现今环保形势下具有经济与环保的双赢回报.
(五)基地内主要创新平台建设简介1.
含氟功能膜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于2015年9月由科技部获批建设,依托单位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国氟材料产业发展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瞻性关键技术研究,着力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和支撑我国氟化工、氟材料领域健康发展.
2016年以来,重点实验室新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项,省重点研发计划1项,市级、县级科技计划各1项,项目累计申请资金1300余万元.
在全国性期刊发表论文9篇,申请和授权专利27项,授权发明专利18项,其中国外专利3项,起草制定国家标准1项.
共引进硕士研究生5名,优秀留学博士研究生1人,人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6—员构成更加合理,其中入选"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唐军柯博士),"淄博市英才计划"1人(王学军博士).
依托单位华夏神舟公司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三个国家863计划、一个国家火炬计划和一个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承担其他省部级项目四十余项.
通过自主研发,开发含氟功能材料产品一百余项,其中偏氟乙烯、氟橡胶、3-甲氧基四氟丙酸甲酯、聚全氟乙丙烯树脂等21个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达国际先进水平,替代进口.
积极重视对外技术合作,公司作为欧盟第六框架协议主要成员参与项目合作谈判,与加拿大等国的国家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通过项目研发,现已获专利授权147项(其中国外发明专利11项,国内发明专利134项,实用新型2项).
参与制定标准13项,其中行业标准1项,企业标准12项.
获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市科技发明二等奖3项、市科技发明三等奖1项.
2.
山东省氟硅功能材料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示范中心于2017年1月由省科技厅批准建设,依托单位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心主要开展含氟功能材料设计与聚合、生产工艺及产业化应用研究,重点围绕含氟小分子化合物合成、含氟高分子设计与聚合、含氟膜材料制备以及含氟膜材料评价应用等方面研究,在相关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及工程装备开发等应用行业共性技术研究方面积极探索;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推动我国氟材料产业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中心以高端含氟功能材料研究为特色,形成以科技企业为依托,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心现有工程技术人员115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108人,博士7人、硕士38人,中高级职称人员57人,山东省"泰山学者岗"特聘专家1人.
科研人员平均年龄30岁,队伍年轻化、专业化优势明显,专业研发能力突出.
含氟功能材料创新团队先后承担了"全氟离子膜开发及产业化"、"新型燃料电池质子膜研究"、"绿色环保粉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7—末涂料专用高熔融流动性聚偏氟乙烯"、"太阳能电池封装用含氟功能膜材料开发"、"可熔性聚四氟乙烯树脂研发"等国家省部级课题40余项,成功开发多项含氟功能材料新产品,其中,全氟磺酸离子交换树脂、绿色环保粉末涂料专用高熔融流动性聚偏氟乙烯树脂、太阳能背板膜用聚偏氟乙烯树脂等11种产品技术水平达国际先进,10种产品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5项填补国内空白.
3.
山东省氟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依托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拥有一大批理论和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专家,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泰山学者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博士12人,硕士30人,同时还有外聘高校在职教授和相关科研院所专家近30人.
中心建有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的科研大楼,拥有有机合成、材料制备等专业所需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还建有离子膜中试装置、含氟精细化学品中试装置、含氟单体中试装置、膜加工设备、树脂加工设备等大型装置及设备,为科研成果向产业化的转化提供了硬件保障.
试验检测平台为园区内企业及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多家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设计、检测、测试等多项专业技术服务.
经过近年的发展,中心研发体系日益完善,研发设施和条件配套齐全,并拥有三个联合共建研发机构,现已成为支撑集团持续发展、致力于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重大关键技术、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展开科技合作的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创新机构,是东岳集团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的中心,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的中心,人才吸引、凝聚、培训的中心,技术服务和辐射的中心.
4.
东岳集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9月,东岳集团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第十五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近年来,中心紧紧围绕新产品研发、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做好项目建设,有效推进氟硅产业链的全面升级.
经过多年的发展,东岳集团技术中心研发体系健全,研发设施和条件齐全优越,现已成为解决重大关键技术,支撑集团持续发展的主动力,是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8—发的中心,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的中心,人才吸引、凝聚、培训的中心,技术服务和辐射的中心,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东岳集团公司不断投入巨资更新试验仪器、检测设备以满足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要求.
在现有各类检测仪器设备的基础上,公司正在建设或处于调研过程中的项目主要包括:含氟单体、小分子、聚合物及膜材料的成分分析、表观及微观行貌分析平台,含氟单体、小分子、聚合物及膜材料的力学、热学、光学等性能测试平台,含氟单体、小分子在线检测平台,聚合物及膜材料的应用评价平台,建设高水平的测试分析队伍.
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将继续加大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包括继续扩大与国内外信息化机构的合作,在与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山东理工大学等机构的合作前提下提高合作权限,在公司内部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在专利数据库的建设基础上建设信息检索本地数据库,为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提供信息检索保障.
四、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一)创新创业孵化加快推进创智谷项目建设,完善电商产业、工业设计、研发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专业人才,集聚桓台创新要素,为桓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提高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交易、创新创业融资服务、社会化人才服务等平台建设水平.
着力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规划建设氟硅材料深加工区,氟硅材料下游精细深加工项目孵化平台,拉长产业链,打造江北最大的氟硅材料加工基地.
目前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规划等手续已办结,8月底前项目动工建设.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抓好海润环保与中科院合作建设的环境催化材料工程中心与综合检测中心工程.
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09—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对自主拥有、购买、引进的专利技术等进行产业化,不断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重点支持研发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通过并购、专利购买、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大力引进亟需的关键技术,提高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确保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稳定增长.
引导企业成为科研投入主体,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
7%.
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自主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拓展投融资渠道.
(四)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县依托桓台县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东岳氟硅材料园区作为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以及基地内两家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技术,引导和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攀升.
围绕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进行集中攻关,力争在氟硅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围绕改造提升优势主导产业,加大关键工艺和技术装备等领域的研发利用,着力在产业链终端和高端领域实现突破.
大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加强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同行业标杆性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
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桓台氟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统筹协调信息资源,研究决定创建工作各项议程和任务分工,确保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目标和全部创建活动内容.
(二)政策保障一是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各类投资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0—主体和企业在基地内创建企业和创业基地;二是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扶持孵化基地和新创企业建设,扶持优秀创业企业做强做大;三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作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各类服务;四是抓好基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五是积极吸引优秀企业家、科技管理和财税法律专家进入创业辅导队伍.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科技投入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建立政府引导收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长效机制.
建立保持财政科技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支出中科技投入的比重.
财政科技投入优先向研发环节倾斜,重点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投入.
按照市场化取向,改革政府对创新的支持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项目设立、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的机制.
通过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工具,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企业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实现科技投入社会化.
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将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推动自主创新.
(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各类人才特点、有利于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人才开发制度体系.
鼓励企业采用期权激励、技术入股等方式,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重点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动新兴学科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
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建设投入,全面落实人才培养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加快构建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落实考核责任机制对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具体落实到县有关部门单位,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年度考核,加大奖惩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建立健全建设规划实施机制,逐年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中长期规划逐年落实、动态实施的机制.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1—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落实省《规划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抓好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规划督察意见书》(鲁规督字〔2017〕1号)所提督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县政府研究确定,成立落实省《规划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刘俊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成员:高圣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宗可东县住建局局长许立勇县城管执法局局长王新忠县规划局局长荆斌县房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王新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2—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入工作的通知桓政办字〔2017〕39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四上"企业纳入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入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纳入工作"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及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四上"企业统计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县的国民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也是GDP核算的重要基础资料.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纳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不重不漏,实现"四上"企业进入、退出的良性循环,进一步优化我县"四上"企业名录库,准确反映全县"四上"企业数量和经济总量.
二、"四上"企业纳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桓台县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达到以下标准(限额),均可申报纳入"四上"统计范围:1.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3—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
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企业自己建设、维护、运营的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
既可指企业为自身开展交易活动搭建的平台,也可指企业为其他单位之间交易搭建的平台.
平台的所有权须为企业所有,不包括企业应用的淘宝、阿里巴巴等第三方交易平台.
三、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四上"企业纳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部门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做到应纳尽纳,不重不漏.
1.
县国税局每月15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新建投产(注册成立两年以内)企业的销售收入指标;年度纳入"四上"单位审批时,于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三期提供全县达到一定规模(限额)标准的单位名单.
2.
县工商局每月10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月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名单.
3.
县民政局每月10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月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4.
县人社局每月10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用工人数50人以上的服务业单位名单.
5.
县建管局每月10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新批准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6.
县住建局每月10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四、加大考核力度"四上"企业纳入工作需要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为推动工作开展,将进一步加大对镇和部门的考核力度.
一是提高各镇(街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4—道)首次纳入"四上"名录库企业数量的考核分值,尤其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考核分值;二是增加对县经信局、县财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建管局等主管部门的考核事项,将"首次纳入四上名录库企业数量"作为奖扣分指标纳入到县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将达到标准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做大"四上"企业规模,夯实各镇(街道)和部门责任.
五、加强部门协作"四上"企业纳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部门合力.
县统计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及时汇总整理相关资料,把好"四上"企业纳入材料审核关,切实抓好"四上"企业申报工作;县国税、工商、民政、人社、住建、建管等部门要按照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确定一名联络人,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有关企业名单和数据(格式附后);县经信、财贸、住建、建管、交通运输、教体、卫计、文化等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发挥职能优势,挖掘"四上"企业纳入潜力.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达到规模(限额)的"四上"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真实全面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部门资料信息共享表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5—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6—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结合《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桓发〔2012〕9号),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全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进一步做好我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依据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等,抓紧研究编制县、镇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明确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要与产业布局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做好衔接,结合已经编制的"多规合一"成果,注重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古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鼓励推出符合农村特点、体现乡村文化特色和生活习俗的建筑群.
三、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元化确定拆旧区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7—农民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采取合村并点方式,引导农民向配套齐全的大型社区、城镇驻地适度集中;可以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在原址进行安置;也可以采取局部搬迁、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安置.
同时,在安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时,要注重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农村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及精准扶贫等项目相结合,整合各类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办法,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资金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整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关资金.
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为主,在全县将涉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及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财政投入资金,加以整合,专账管理,统筹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提高使用效益.
推动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增减挂钩项目区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经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后,争取纳入上级PPP项目储备库.
实行政府投入"拨改奖",引导社会资本向增减挂钩项目集中.
五、完善指标使用政策增减挂钩指标应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农村新型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经批准将节余的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时,可优先用于改制上市企业、商服等用地,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增值收益.
要抓住我市"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有利条件,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妥善解决城市发展用地空间问题.
六、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政府引导基金,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8—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滚动发展,封闭运行,以破解资金瓶颈.
借鉴东营市设立黄河三角洲土地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探索试行增减挂钩指标融资办法,拓宽增减挂钩融资渠道.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团体和工商资本参与相关挂钩项目建设,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旅游等项目经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农民生产模式,让农民从增减挂钩工作中受益,得到更多实惠.
将复垦后的耕地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按比例向农民分享土地红利,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生活.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增减挂钩工作领导体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
加强定期会商、情况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整合土地整治与增减挂钩专业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
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县级政府是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做好具体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技术指导、项目审查、日常监管和验收;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把好各类建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关;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复垦耕地土壤技术改良和土地流转;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行政村的撤销、合并和自治组织建设业务的指导.
九、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俊为组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参与项目的监管机制,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实行增减挂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损害群众利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尚未完成的项目区要限期完成.
各镇政府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19—要负责复垦耕地的后续管护,落实耕种单位或个人,严禁弃耕撂荒或者其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复垦耕地高效利用.
桓台县增减挂钩项目区完成时限表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20—桓台县增减挂钩项目区完成时限表序号项目区名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完成标准完成时限1五庄项目区已验收130亩,剩余194户多为困难户或已有房屋,存在等靠思想;依托村委进行入户走访.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12.
312西孙项目区已验收334亩,剩余61户多为困难户;依托村委进行入户走访.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7.
12.
313前金项目区已拆或不需要拆除609户,剩余120户,老年公寓和幼儿园项目缺少资金、手续办理繁琐,影响拆迁进度.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06.
304祁家项目区已局部验收两次,基本完成验收.
未验收的拆旧区要完成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7.
12.
315罗道项目区因为村班子问题迟迟无法开展工作;依托管区催促罗道村委开展拆迁工作并进行入户走访.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12.
316北营项目区北三村验收完成,北二村部分验收,北一村剩余107户多为困难户或已有房屋,缺少资金支持,存在等靠思想;依托村委进行入户走访.
北一村、北二村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06.
307辛庄项目区已拆除部分房屋,但没有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区,影响积极性,新村占地比旧村面积大,无法对农户进行补偿,资金缺口大,村班子存在矛盾.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12.
318康杨项目区已验收117.
4亩,剩余91户,存在等靠思想;依托村委进行入户走访.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06.
309岔河项目区北岔村验收完成,剩余村庄闲置房屋多为困难户及不需要楼房农户,补偿标准低.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12.
3110三马项目区胡马村验收完成,其他村剩余农户因在工业园内,存在等靠思想.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06.
3011北岭项目区尚有32户未拆迁.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7.
12.
3112东西圈项目区村民无力购置楼房,此项目区新建小区未开工建设,缺少资金;依托管区对各村委进行督促并开展入户走访工作.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2018.
12.
3113黄家项目区顶层楼房群众不愿意住,导致房源不足.
加大协调力度,完成拆迁.
2018.
12.
31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21—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期,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连续下发《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号)、《关于做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129号)等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升级工作,确保清洁油品如期供应.
为深入贯彻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县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任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号)和《山东省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要求,确保从2017年10月1日起,辖区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二、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2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Ⅳ)),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本辖区加油站的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工作.
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和黑窝点.
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22—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平稳有序进行.
五、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山东省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要求,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成立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国六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升级供应落实情况,确保油品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桓台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23—桓台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根据县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实际,决定对桓台县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毕宝锋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伊明县财贸局局长成员:张秀光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传明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田端友县住建局主任科员陈增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联洲县环保局副局长胡国华县安监局副局长巩崇云县工商局党委副书记苗勇县质监局副局长见之风县财贸局副局长边志刚县国税局纪检组长许茂荣县地税局副局长荣云鹏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张立圣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强波索镇镇副镇长吴昊唐山镇副镇长金巍田庄镇副镇长宋庆峰新城镇副镇长于宗福马桥镇副镇长张丽敏荆家镇副镇长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124—巴维国起凤镇人大主席伊纪刚桓台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张勇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贸局,见之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桓台县人民政府桓台县人民政府公报编辑: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址:www.
huantai.
gov.
cn2017年第7期(总第61期)邮编:2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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