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A/65/3大会Distr.
:General16August2010ChineseOriginal:English10-48729(C)210910061010*1048729*第六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项目9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的报告**目录章次页次一.
需要大会采取行动或提请大会注意的事项5二.
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的高级别特别会议59三.
高级别部分62A.
就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情况与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举行的高级别政策对话69B.
发展合作论坛69C.
关于"落实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方面的国际商定目标和承诺"主题的年度部长级审查72D.
关于"当前全球和国家趋势和挑战及其对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的影响"主题的专题讨论76E.
高级别部分的一般性辩论76*A/65/150.
**本报告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中有关2010年组织会议和组织会议续会及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部分的初稿.
有关实质性会议续会的部分将作为本报告增编印发.
整份报告定本将作为《大会正式记录,第六十五届会议,补编第3号》(A/65/3/Rev.
1)印发.
理事会2010年组织会议和组织会议续会及2010年实质性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初步作为E/2010/INF/2和Add.
1号文件印发.
实质性会议续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将作为E/2010/INF/2/Add.
2号文件印发.
决议和决定的定本将作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10年,补编第1号》(E/2010/99)印发.
A/65/310-48729(C)2F.
高级别部分部长宣言78四.
业务活动部分85联合国促进国际发展合作的业务活动85A.
大会和理事会政策建议的后续活动85B.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和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的报告87五.
协调部分90联合国系统在落实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9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部长宣言方面的作用.
.
90六.
人道主义92特别经济、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92七.
常务部分94A.
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执行及后续行动951.
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的后续行动962.
《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工作的审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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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B.
协调、方案和其他问题1041.
各协调机构的报告1052.
2010-2013年期间拟议战略框架1053.
信息学领域的国际合作1054.
支助海地长期方案1065.
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1066.
冲突后非洲国家1077.
烟草或健康.
107C.
大会第50/227号、第52/12B号、第57/270B号和第60/265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108D.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108E.
区域合作110F.
以色列占领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生活条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112G.
非政府组织113A/65/3310-48729(C)H.
经济和环境问题1161.
可持续发展.
1172.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1193.
统计.
1214.
人类住区.
1215.
环境.
1226.
人口与发展.
1227.
公共行政和发展1238.
国际税务合作1239.
援助因实施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12610.
制图.
12611.
妇女与发展.
126I.
社会和人权问题1261.
提高妇女地位1272.
社会发展.
1293.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1304.
麻醉药品.
1315.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1326.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1337.
人权.
1338.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1349.
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135八.
选举、提名、认可和任命136九.
组织事项138A.
组织会议138B.
组织会议续会140C.
实质性会议141A/65/310-48729(C)4一.
2010年组织会议和组织会议续会议程以及2010年实质性会议议程.
142二.
理事会根据议事规则第79条指定可参加理事会对各组织业务范围内问题审议的政府间组织145三.
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组成150A/65/3510-48729(C)第一章需要大会采取行动或提请大会注意的事项1.
2010年,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了一些需要大会采取行动或提请大会注意的决议和决定.
这些决议和决定的相关段落摘录如下.
联合国促进国际发展合作的业务活动(议程项目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执行局的报告(议程项目3(b))重新命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使之包括联合国项目事务厅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23号决定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大会,"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162号决议,其中决定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理事机构改为执行局,"又回顾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执行局第2008/35号和第2010/7号决定,"还回顾其1994年9月19日第48/501号决定,其中决定联合国项目事务厅应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重申联合国项目事务厅的任务是,在协调和推进联合国目标的背景下,向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政府间组织、捐助国和受援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又重申联合国项目事务厅作为联合国系统在采购与合同管理以及民用工程和有形基础设施发展,包括相关能力建设活动方面的核心资源的作用,"认识到项目厅可以在项目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共同/共享服务等领域向发展合作伙伴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高效服务,从而有可能带来增值,"1.
欢迎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各届会议期间为联合国项目事务厅设立一个独立部分的现行做法,并注意到会员国希望对执行局进行重新命名,使之包括联合国项目事务厅;"2.
决定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的名称改为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和联合国项目事务厅执行局;A/65/310-48729(C)6"3.
还决定,大会1993年12月20日第48/162号决议规定的执行局职能比照适用于联合国项目事务厅.
"经济和环境问题(议程项目13)人类住区(议程项目13(d))人类住区3.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236号决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协调执行人居议程的报告(E/2010/72),并决定将该报告转递给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审议.
社会和人权问题(议程项目14)提高妇女地位(议程项目14(a))纪念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5周年的宣言4.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232号决定注意到妇女地位委员会通过的纪念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5周年的宣言(见E/2010/27,第一章,A节),并决定将其转交大会以获核准.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议程项目14(c))加强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5.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15号决议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大会,"重申《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以及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尤其是重申各国政府决心防止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还重申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以及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成果文件和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九和第五十四届会议通过的宣言,"认识到除另有说明外,'妇女'一词的含义包括'女童',"重申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还重申基于性别的歧视违背《联合国宪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他国际人权文书,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是为消除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所作努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各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包括妇女和女童在内的一切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必须克尽职责地防止和调查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并惩处A/65/3710-48729(C)犯罪者,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以及对被害人提供保护,而不这样做就是侵犯、损害或剥夺她们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有,"强调通过实施旨在打击种族主义、仇外主义和相关不容忍形式的措施等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非常重要,"深切关注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主义和相关不容忍行为,以及多重或加重形式的歧视和不利地位,可能导致针对女童和某些妇女群体实施暴力侵害或使其特别易受到暴力侵害,这些妇女群体包括: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土著妇女、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移民妇女、生活在农村或偏远社区的妇女、赤贫妇女、被监禁或拘留的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寡妇、武装冲突局势中的妇女、在其他方面遭受歧视的妇女(包括基于艾滋病毒状况的歧视),以及商业性性剥削的女性受害者,"极为关切某些妇女群体,包括移民妇女、难民妇女、被拘留的妇女、武装冲突局势中的妇女或被占领土上的妇女,可能更易于遭到暴力侵害,"认识到妇女贫穷,缺乏权力,由于被排斥在社会政策之外、不能享受持续发展的种种好处,而处于边缘地位,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加妇女遭受暴力侵害的风险,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妨碍社区和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也妨碍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重申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86号决议,其中大会通过了《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回顾其关于加紧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2006年12月19日第61/143号决议、2007年12月18日第62/133号决议、2008年12月18日第63/155号决议和2009年12月18日第64/137号决议,"还回顾第十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通过的《关于协作与对策:建立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联盟的曼谷宣言》,其中各国政府认识到,综合性的预防犯罪战略可大大减少犯罪和伤害,并敦促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各级制定这类政策,在其中特别考虑到《预防犯罪准则》;各国政府还强调必须促进犯罪被害人的权益,包括考虑到其性别,"注意到人权理事会2009年6月17日题为'加紧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第11/2号决议,"回顾已将性别相关犯罪和性暴力犯罪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各特设国际刑事法庭确认强奸可以构成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者是灭绝种族或酷刑的犯罪构成行为,A/65/310-48729(C)8"深切关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各种不同形式和表现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重申必须加紧努力应对这一挑战,"认识到要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采取综合有效的刑事司法对策,就需要执法官员、检察官、法官、被害人权益维护者、保健专业人员和法医学家等所有利害关系方密切合作,"强调联合国系统针对所有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所采取的对策必须全面、充分协调、有效而资源充足,"回顾妇女地位委员会和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框架内,于2009年3月4日在纽约举行的关于通过法律改革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联合对话,"还回顾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2008年4月18日第17/1号决定,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网各研究所、妇女地位委员会以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召集一个具有公平地域代表性的政府间专家组,审查并酌情增订《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1.
强烈谴责对妇女的一切暴力行为,无论系国家、个人还是非国家行为人所为,并呼吁消除家庭中、广大社区内以及由国家实施或纵容的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2.
强调'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实施这类行为、胁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管其是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3.
赞赏地注意到2009年3月23日至25日在曼谷举行的审查和增订《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政府间专家组会议所做的工作;"4.
通过本决议所附《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中的各项准则;"5.
促请会员国调查、依照适当程序起诉和惩处所有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人,确保妇女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并有平等机会利用司法手段,使助长、容忍任何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或为这种暴力行为辩解的态度受到公众监督和予以打击,从而杜绝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A/65/3910-48729(C)"6.
还促请会员国加强刑事司法系统内保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被害人的机制和程序,除其他外考虑到《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并提供这方面的专门咨询和援助;"7.
呼吁会员国推进处理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有效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包括防止再次受害的战略,办法除其他外包括消除妨碍被害人寻求安全的障碍,例如子女监护、获得住所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障碍;"8.
还呼吁会员国制定和实施预防犯罪政策和方案,以促进妇女在家庭和全社会中的安全,其中要反映其实际生活状况并解决其特殊需要,并且除其他外考虑到《预防犯罪准则》以及教育和提高公众认识举措为促进妇女安全作出的重要贡献;"9.
促请会员国按照本国法律制度,并参考《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评价和审议本国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事项有关的立法和法律原则、程序、政策、方案和做法,确定其是否足以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否对妇女有不良影响,如果有,则对其进行修改,以确保妇女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10.
还促请会员国通过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方案等措施,考虑到刑事司法系统内妇女的特殊需要和脆弱性,尤其是在押妇女、怀孕女性囚犯和在押期间生育子女的妇女的特殊需要和脆弱性;"11.
进一步促请会员国承认以下群体的需要和特殊脆弱性:武装冲突局势中及冲突后局势中的妇女和儿童、移民妇女、难民妇女,以及因国籍、种族、宗教或语言而遭受各种形式暴力的妇女;"12.
促请会员国向暴力行为的女性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包括确保这些妇女在适当情况下享有充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从而特别使其能够就法律诉讼和与家庭法有关的问题等事宜作出知情决定;"13.
请会员国针对性侵犯制定协调一致的多学科对策,其中包括提供经过特殊培训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法医和被害人支助服务,以促进被害人的福祉,提高成功逮捕、起诉犯罪人并对其进行定罪的可能性,并防止再次受害;"14.
鼓励会员国制订和支持赋予妇女政治和经济权力的方案,以便协助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尤其是为此让她们参与决策进程;"15.
呼吁会员国建立和加强系统收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数据的机制,以评估这类暴力行为的范围和普遍性,并为制定、实施和资助有效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提供指导;A/65/310-48729(C)10"16.
促请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关注系统研究、收集、分析和传播数据并鼓励在这方面加强国际合作,这些数据包括按性别、年龄和其他相关信息分列的、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程度、性质和后果的数据,以及关于打击暴力行为的政策与方案的影响力和效力的数据;并在这方面欢迎建立秘书长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的协调数据库,促请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定期提供资料以供列入该数据库;"17.
呼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过在其整个工作方案中加强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工作等途径,支助各国努力促进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两性平等,以便加强各国为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作出的努力;"18.
促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会员国并请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网各研究所继续提供培训和能力建设机会,尤其是向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从业人员以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被害人支助服务人员提供培训和能力建设机会,并提供和传播关于成功干预模式、预防方案和其他做法的信息;"19.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加紧努力,确保尽可能广泛地实施和传播《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途径包括编写或修订手册、培训手册、方案和模块等有关工具,其中包括《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每一部分的网上能力建设模块,以作为传播有关内容的高效实用方式;并请会员国和其他捐助方根据联合国规则和程序为此目的提供预算外捐助;"20.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领域开展活动时加强与联合国系统其他有关实体的协调,尤其是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秘书处提高妇女地位司、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与其他相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调,以便在适用《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时有效利用财政、技术、物质和人力资源;"21.
还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秘书处维持和平行动部合作,以《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为基础,为维持和平及建设和平行动的军事人员、警察和文职人员编写培训材料;"22.
请秘书长向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A/65/31110-48729(C)""《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导言"1.
对妇女暴力行为具有多面性,其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发生场所各不相同,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中都有发生,包括家庭、工作场所、教育和培训机构、社区或社会、拘留所,以及武装冲突局势和自然灾害中.
因此,有必要采取不同战略加以应对.
《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认识到,必须采取系统、综合、协调、多部门和持续的办法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
可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采用下述实际措施、战略和活动,解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
除另有说明外,'妇女'一词的含义包括'女童'.
"2.
对妇女暴力行为存在于世界每一个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
这种行为侵犯了人权,并严重妨碍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实现.
对妇女暴力行为植根于历史上男女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均严重侵犯、损害或剥夺妇女的各种人权和基本自由,给健康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带来严重的直接和长期影响,例如增加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机会,并给公共安全带来这种严重影响,同时对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的心理、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3.
对妇女暴力行为往往源于社会价值观、文化模式和习俗,并受到其纵容.
刑事司法系统和立法人员也难免受到这些价值观的影响,因而并非总是像对待其他暴力一样认真对待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因此,各国必须大力谴责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不得以任何习俗、传统或宗教考虑为借口回避消除这些行为的义务,刑事司法系统必须将对妇女暴力行为看作一种与性别有关的问题,看作是权力和不平等的表现.
"4.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给出了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定义,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又重申了这一定义,它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实施这类行为、胁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管是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以1995年通过的并且后来在2000年和2005年重申的《行动纲领》中各国政府核准的措施、1997年通过的《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以及大会有关决议,包括大会第61/143号决议和第63/155号决议为基础,同时铭记有些妇女群体特别容易遭受暴力行为.
A/65/310-48729(C)12"5.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特别认识到需要实行一项积极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方案和做法的主流,以确保实现两性平等和提供平等和公正的司法机会,以及在一切决策领域,包括与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有关的决策领域确立性别均衡的目标.
应将《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作为一项准则予以适用,适用的方式应符合各有关国际文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和《预防犯罪准则》等,以推动其公正和有效的实施.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重申各国致力于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目标3.
"6.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应当由国家立法核可,并由会员国和其他实体实施,实施时应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同时又认识到两性平等有时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办法,这些办法应承认暴力行为对妇女和男子的不同影响.
会员国应确保妇女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并有平等的诉诸司法机会,以促进各国政府通过全面协调的政策和战略来防止和惩罚对妇女暴力行为,并在刑事司法系统内处理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7.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认识到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必须侧重于被害人的需要,并赋予受暴力侵害妇女以权力.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旨在确保预防和干预工作不仅阻止和适当惩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而且恢复这类暴力行为的被害人的尊严感和控制感.
"8.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致力于促进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男女平等.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并非给妇女以优惠待遇,而是为了确保纠正妇女在诉诸司法特别是就暴力行为诉诸司法时所面临的任何不平等或任何形式的歧视.
"9.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认识到,如安理会关于妇女及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和第1820(2008)号决议所述,性暴力是一个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武装冲突各方特别需要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结束性暴力行为.
"10.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认识到有些特殊的妇女群体特别容易遭受暴力行为,无论是由于其国籍、族裔、宗教和语言,还是由于其属于土著群体、移民、无国籍人、难民、居住在不发达、农村或边远社区、无家可归、被机构安置或拘留、身有残疾、是老年妇女、寡妇或生活在冲突、A/65/31310-48729(C)冲突后和灾害局势中,因此,在制定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时,需要对她们予以特殊关注、干预和保护.
"11.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认识到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所取得的进展以及在防止对妇女暴力行为方面进行投资的重要性.
"12.
《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认识到各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必须尽心尽力,采取有关措施预防、调查并惩处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人,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为被害人提供保护,否则即构成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损害或剥夺.
"一.
指导原则"13.
促请会员国:"(a)遵守一项总体原则,即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有效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应当以人权为基础,能够控制风险并促进被害人的安全和赋权,同时确保追究犯罪人的责任;"(b)建立各种机制,确保以全面、协调、系统和持续的办法,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实施《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c)推动所有政府相关部门和民间社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参与实施进程;"(d)拨付充分和持续的资源,建立监测机制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和监督;"(e)在实施《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时考虑到受暴力侵害的妇女的各种需要.
"二.
刑法"14.
促请会员国:"(a)不断审查、评价和增订本国法律、法规、政策、程序、方案和做法,特别是刑法,以确保其在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方面的价值、全面性和效力,并消除容许或宽恕对妇女暴力行为或增加受暴力侵害的妇女的脆弱性或再次受害可能性的规定;"(b)审查、评价和增订本国刑法和民法,确保将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定为犯罪并加以禁止,尚未这样做的国家应为此采取措施,包括旨在防止暴力行为、对幸存者予以保护和支助并赋予其权力的措施,以及旨在适当惩处暴力行为人和确保向被害人提供救济的措施;A/65/310-48729(C)14"(c)审查、评价和增订本国刑法,以确保:"㈠可在本国法律制度范围内,限制因有关暴力犯罪的司法事项而被法庭提审的人或被判定犯有这类罪行的人拥有和使用枪支和其他受管制武器;"㈡可在本国法律制度范围内,禁止或限制个人骚扰、恐吓或威胁妇女;"㈢性暴力相关法律适当保护所有人免遭并非出于双方自愿的性行为;"㈣法律保护所有儿童免遭性暴力、性虐待、商业性剥削和性搔扰,包括通过使用新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实施的犯罪;"㈤依法将一切形式的有害传统做法,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定为严重犯罪;"㈥将贩运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女童的行为定为犯罪;"㈦在武装部队或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服役的人在国外实施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应当对其进行调查和惩处;"(d)不断结合所有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审查、评价和增订本国法律、政策、做法和程序,以有效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确保这类措施补充并符合刑事司法系统打击这一暴力行为的对策,并确保在婚姻解体时作出的民法判决、子女监护判决和涉及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案件的其他家庭法诉讼程序充分保护被害人和儿童的最佳利益;"(e)审查并酌情修改、修正或废除任何歧视妇女或对妇女有歧视性影响的法律、条例、政策、做法和习俗,如果存在多种法律制度,确保这些制度的规定符合国际人权义务、承诺和原则,特别是不歧视原则.
"三.
刑事诉讼程序"15.
促请会员国结合所有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酌情审查、评价和增订本国刑事诉讼程序,以确保:"(a)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在按国内法律规定获得司法授权的情况下,有充分的权力在发生对妇女暴力行为时进入房舍,实行逮捕,并采取直接措施确保被害人的安全;"(b)调查和起诉的主要责任在警察和检察机关而不在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无论暴力程度或形式如何;A/65/31510-48729(C)"(c)采取适当措施,使受暴力侵害的妇女能够在刑事诉讼中作证,这些措施应能通过保护妇女的隐私、身份和尊严为此种作证提供便利,确保法律诉讼期间的安全,并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在不能保证被害人安全的法域,拒绝作证不应构成刑事犯罪或其他犯罪;"(d)证据规则没有歧视性;可向法院提出一切相关证据;辩护规则和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的人不得以"名誉"或"激怒"为由逃脱刑事责任;"(e)性暴力案件中的原告当被认为与其他任何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具有相同的可信度;禁止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介绍与案件无关的原告性史;并且不得仅因被控实施性犯罪和实际报案之间存在任何时间延误而得出不利推论;"(f)对在自愿受到酒精、毒品或其他物质影响的情况下暴力侵害妇女的人,不能开脱其刑事责任;"(g)在法院审判程序中依照本国刑法原则考虑暴力行为人先前的暴力、虐待、潜随追踪和剥削行为的证据;"(h)警察和法院有权在发生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时下达并强制执行保护和禁止令,包括将行为人从住所中带走,禁止在住所内外与被害人和其他受影响当事人进一步接触,并有权下达和强制执行子女支助和监护令,以及对违反这些命令的行为处以刑罚.
如果不能授予警察此类权力,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及时获得法院判决,以便法院迅速采取行动.
这类保护性措施不应取决于是否提起刑事诉讼;"(i)必要时提供全面服务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刑事司法诉讼所有阶段的安全、隐私和尊严,不影响被害人参与调查或起诉的能力或意愿,并保护其不受恐吓和报复,包括通过制定全面的证人和被害人保护方案;"(j)在作出有关非监禁或准监禁判决、准予保释、有条件释放、假释或缓刑的判决时考虑到安全风险,包括被害人的脆弱性,尤其是在处理累犯和危险犯罪人时;"(k)在调查、起诉和判决系暴力行为被害人的妇女时,考虑她们所称的自卫行为,尤其是在患有被殴打妇女综合症情况下;"(l)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可以利用所有程序和申诉机制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或歧视.
A/65/310-48729(C)16"四.
警察、检察官和其他刑事司法官员"16.
促请会员国在本国法律制度范围内,结合所有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酌情:"(a)确保与对妇女暴力行为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定、政策、程序、方案和做法得到刑事司法系统一贯和有效的实施,并酌情以有关条例为后盾;"(b)建立确保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采取全面、多学科、协调、系统和持续对策的机制,以增加成功逮捕、起诉和判决犯罪人的可能性,促进被害人的福祉和安全并防止二次受害;"(c)促进警察、检察机关和其他刑事司法机构利用专门知识,包括可能的话设立专门单位或人员和专门法院或者拨出专门的开庭时间,并确保所有警官、检察官和其他刑事司法官员获得定期和制度化的培训,以便使他们对性别和儿童相关问题具有敏感性,并提高其处理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能力;"(d)促进不同的刑事司法机构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政策,确保对这类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采取协调、一致和有效的对策,并确保刑事司法官员助长或容忍对妇女暴力行为或为之辩解的态度受到公众监督和惩罚;"(e)制定并实施关于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政策和适当对策,考虑到暴力行为被害人的特殊需要和观点,尊重其尊严和人格,尽量减少对其生活的干扰,同时遵守证据收集标准;"(f)确保刑事司法官员和被害人权益维护者根据被害人的脆弱性、其受到的威胁、武器的存在和其他决定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被害人可能受到的伤害程度或范围;"(g)确保与针对逮捕、拘留和以任何方式释放犯罪人的条件作出的决定有关的法律、政策、程序和做法考虑到被害人和与之有家庭、社会或其他关系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并确保这些程序还能防止进一步的暴力行为;"(h)国内法律允许司法保护令或禁止令的,建立这些命令的登记制度,以便使警察或刑事司法官员能够迅速确定这类命令是否有效;"(i)增强警察、检察官和其他刑事司法官员对暴力侵害妇女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能力,包括酌情利用迅速下达的法院令,并采取措施确保案件的快速和有效处理;A/65/31710-48729(C)"(j)确保警察、检察官和其他刑事官员依照法律规则和行为守则行使权力,并确保通过适当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使这类官员对任何违反此种规则和守则的行为承担责任;"(k)确保警察部队和司法系统其他机构中的男女比例平等,尤其是在决策和管理一级;"(l)可能的话为暴力行为被害人提供与女官员谈话的权利,无论是警察还是其他任何刑事司法官员;"(m)编写新的或改进现有的示范程序和原始材料,并分发这类程序和材料,以帮助刑事司法官员查明、预防和处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以关注和照顾受暴力侵害妇女需要的方式为她们提供协助和支持;"(n)为警察、检察官和其他刑事司法官员提供心理支持,防止他们间接受害.
"五.
判刑和教改"17.
认识到对妇女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采取与这一严重程度相符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的必要性,促请会员国酌情:"(a)审查、评价和增订判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实现下述目标:"㈠使犯罪人对其与暴力侵害妇女有关的行为负责;"㈡谴责和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㈢阻止暴力行为;"㈣促进被害人和社区的安全,包括将犯罪人与被害人分离以及必要的话与社会分离;"㈤考虑到对暴力行为人所判刑罚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影响;"㈥在进行处罚时,确保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人所判的刑罚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符;"㈦就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提供赔偿;"㈧促进对暴力行为人的改造,包括增强犯罪人的责任感,并酌情使行为人重返社区;"(b)确保本国法律考虑到特定的加重判刑情节,例如屡次实施暴力行为、滥用信任或职权、对配偶或关系亲密的人实施暴力,以及对18岁以下的人实施暴力等;A/65/310-48729(C)18"(c)确保把犯罪人从拘押或监禁中获释的情况通知暴力行为被害人;"(d)在判刑过程中考虑到通过被害人受影响情况陈述等了解到的被害人身心受害的严重性以及伤害造成的影响;"(e)通过立法使法院拥有一整套判刑处置权,以保护被害人、其他受影响人和社会免遭进一步的暴力行为之害,并酌情对行为人进行改造;"(f)制定对妇女实施不同形式暴力的行为人处理和重返社会/改造方案,其中优先考虑到被害人的安全,并对这些方案进行评价;"(g)确保司法和教改机构酌情监测暴力行为人遵守按命令受到的任何待遇的情况;"(h)确保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对因任何原因而被拘押的妇女的暴力行为;"(i)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暴力行为被害人和证人予以适当保护.
"六.
对被害人的支助和援助"18.
促请会员国结合所有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特别是《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酌情:"(a)除向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关于其在参加刑事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间安排、进展和最终判决方面作用和机会的信息以及关于对犯罪人下达的任何命令的信息外,还提供关于权利、救济和被害人支助及如何获得此种权利、救济和支助的相关信息;"(b)鼓励并协助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出正式起诉并坚持到底,方法包括为被害人提供保护,并告诉她们控告和起诉犯罪人的责任是在警察和检察部门;"(c)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在羁押、调查和起诉过程中造成痛苦,以确保被害人受到有尊严的待遇和尊重,无论其是否参加刑事诉讼程序;"(d)确保受暴力侵害的妇女能因暴力造成的伤害而立即获得公平的补救,包括有权向犯罪人或国家寻求赔偿或补偿;"(e)规定便于受暴力侵害的妇女使用和特别照顾其需要并确保公平和及时处理案件的法院机制和程序;"(f)规定有效和便于使用的发布禁令以保护妇女和暴力行为其他被害人的程序,同时确保被害人不会因违反这些禁令而被追究责任;A/65/31910-48729(C)"(g)承认亲眼目睹父母或关系亲密的人遭受暴力行为的儿童是暴力行为被害人,需要保护、照顾和支助;"(h)确保受暴力侵害的妇女能够充分利用民事和刑事司法系统,包括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以及酌情获得法院支助和口译服务;"(i)确保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在整个刑事司法程序期间可向维护被害人权益和提供被害人支助的有资格人员求助,并可向其他任何独立支助人员求助;"(j)确保向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法律救济也提供给移民妇女、被贩运妇女、难民妇女、无国籍妇女以及需要此类援助的所有其他妇女,并酌情确立对这些妇女的专门服务;"(k)避免因被贩运的被害人非法进入本国或者参与被迫或不得已实施的非法活动而对其予以处罚.
"七.
保健和社会服务"19.
促请会员国与私人部门、有关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协会合作,酌情:"(a)建立、资助并协调一个可持续网络,为已经遭受或可能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供便于使用的紧急和临时住宿设施和服务、保健服务(包括咨询和心理护理)、法律援助和所需要的其他基本服务;"(b)建立、资助并协调诸如免费信息热线、专业多学科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之类的服务和支助小组,帮助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及其子女;"(c)加强公私保健和社会服务机构同刑事司法机构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以便报告、记录和适当应对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同时又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的隐私;"(d)拟订并资助各种可持续方案,防止和治疗酗酒和其他物质滥用,因为对妇女暴力行为事件中常有滥用物质的情况;"(e)确保保健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怀疑发生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和性犯罪时,向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报告;"(f)促进有关机构和服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包括可能的话设立专门单位,这些单位应受过如何处理对妇女暴力行为案件所涉复杂情况和被害人敏感问题方面的专门训练,而且被害人可从这些机构获得全面的援助、保护和干预服务,包括保健和社会服务、法律咨询以及警察援助;A/65/310-48729(C)20"(g)确保提供适合被害人需要的适当的医疗、法律和社会服务,以加强对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刑事司法管理,并鼓励发展专门的保健服务,包括由训练有素的保健提供者进行的全面、免费和保密的法医检查和适当治疗,包括专门的艾滋病毒治疗.
"八.
培训"20.
促请会员国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协会合作,酌情:"(a)规定或鼓励编写针对警察、刑事司法官员和刑事司法系统专业人员的对性别和儿童问题敏感的强制性跨文化培训单元,内容涉及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的不可接受性及其对所有遭受这类暴力行为的人造成的有害影响和后果;"(b)确保警察、刑事司法官员和刑事司法系统其他专业人员接受所有相关国家法律、政策和方案以及国际法律文书方面的充分培训和持续教育;"(c)确保警察、刑事司法官员和其他有关机构获得充分培训,以便能够:确定暴力行为妇女被害人包括贩运人口被害人的特殊需要,并对其作出适当反应;以尊敬的态度接待和处理所有被害人,避免二次伤害;以保密方式处理申诉;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以及利用和强制执行保护令等;"(d)鼓励有关专业协会拟订可实施的从业和行为标准及行为守则,促进正义和两性平等.
"九.
研究和评价"21.
促请会员国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网各研究所、联合国系统有关实体、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研究所、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协会酌情:"(a)建立和加强系统协调地收集对妇女暴力行为数据的机制;"(b)设计模块和基于人口的专门调查,包括犯罪调查,以评估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c)收集、分析和公布数据和资料,包括按性别分列的数据和资料,以供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开展需要评估、作出决定和制定政策时使用,特别是:"㈠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各种不同形式;这些暴力行为的原因、风险因素和严重程度及其后果和影响,包括对不同人群的后果和影响;"㈡经济贫困和剥削在多大程度上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有关;A/65/32110-48729(C)"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模式、趋势和指标,妇女在公共和私人领域的不安全感,以及可减少这种不安全感的因素;"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㈤各种类型干预对犯罪人个人的影响以及对减少和根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影响;"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案件中的武器、毒品、酒精和其他物质的使用情况;"㈦曾受暴力行为侵害或身处暴力环境与日后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㈧妇女遭受的暴力行为与妇女易受其他类型虐待之间的关系;"㈨暴力行为对亲眼目睹者的影响,尤其是在家庭内;"(d)监测向警察和其他刑事司法机构报告的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数量并发布这方面的年度报告,包括逮捕率和无罪释放率、对犯罪人的起诉和案件处理情况以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发生率;在进行监测和报告时,应当利用通过基于人口的调查所获得的数据.
此类报告应当按暴力类型分列数据,并包含诸如犯罪人性别及其与被害人之间关系的资料;"(e)评价刑事司法系统在满足受暴力侵害妇女需要方面的效率和效力,包括刑事司法系统对待暴力行为被害人和证人的方式、对不同干预模式的使用情况以及与被害人和证人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程度等,并评估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现行立法、规则和程序的效果;"(f)与包括被害人和被害人服务提供者在内的有关利益关系方协商,评价犯罪人处理、改造和重返社会方案的效率和效力;"(g)以国际一级的现有努力为依据,制定一套衡量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指标,确保在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价数据收集活动时采取一种多部门的、协调一致的方法;"(h)确保在收集对妇女暴力行为数据时尊重保密性和妇女人权,并且不危害妇女的安全;"(i)鼓励开展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研究,并为之提供充分资助.
"十.
预防犯罪措施"22.
促请会员国以及私人部门、有关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协会酌情:A/65/310-48729(C)22"(a)拟订并实施相关和有效的提高公众意识和公众教育举措以及学校教学大纲和课程,通过促进尊重人权、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以及男女分担责任来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b)制定公共和私人实体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禁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性骚扰,并制定安全的申诉和转介程序;"(c)在致力于防止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公共和私人实体中,制定多学科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法,特别是通过执法官员与专门保护受暴力行为侵害妇女的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d)拟订评估对公共安全看法的方案,并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规划、环境设计和管理,以减少发生对妇女暴力行为的风险;"(e)制定宣传方案,为妇女提供关于性别角色、妇女人权以及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社会、健康、法律和经济各个方面的相关资料,以便使妇女有能力保护自己及其子女不受各种暴力行为侵害;"(f)为犯罪人或被确定为潜在犯罪人的人制定宣传方案,促进非暴力的行为和态度,并促进尊重平等和妇女人权;"(g)以适合所针对的有关对象的方式,编写并传播,包括在各级教育机构中传播关于对妇女实施的不同形式暴力行为以及都有哪些相关方案的资料和提高认识的材料,包括刑法相关规定、刑事司法系统职能、现有被害人支助机制以及现有的非暴力行为及和平解决冲突方案等方面的资料;"(h)支持旨在提高公众对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认识并协助消除此种暴力行为的所有举措,包括致力于妇女平等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的举措;"(i)推动中央以下各级政府包括市级和地方社区当局的工作,以促进采取综合办法,在制定预防性战略和方案时利用各种机构和民间社会提供的当地服务.
"23.
促请会员国以及媒体、媒体协会、媒体自律机构、学校及其他有关伙伴在尊重媒体自由的同时,酌情开展提高公共意识的宣传活动并制定适当措施和机制,例如有关媒体暴力的行业守则和自律措施,以便提高对妇女权利和尊严的尊重,防止歧视妇女和形成陈旧的性别观念.
"24.
促请会员国以及私人部门、有关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协会制定和酌情改进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打击特别是通过新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制作、拥有和传播描述或宣扬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的游戏、图像和其他各A/65/32310-48729(C)种材料的现象,并减轻这些游戏、图像和材料在公众对妇女和儿童的态度以及儿童智力和情感发育方面造成的影响.
"十一.
国际合作"25.
促请会员国与联合国各机构和研究所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合作,酌情:"(a)继续交换有关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成功干预模式和预防方案的资料,更新资料手册和《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概要,并提供资料供列入秘书长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数据库;"(b)在双边、区域和国际各级同有关实体合作和协作,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酌情为暴力行为被害人和证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安全、援助和保护,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机制,促进旨在有效地将暴力行为人绳之以法的措施;"(c)拟定条文,使遭受跨国界贩运或绑架的暴力行为被害人可以安全和尽可能自愿地返回本国并重新融入社会;"(d)为联合国系统旨在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努力作出贡献和提供支助;"(e)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并确保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队和警察实施性剥削和性虐待情况下全面追究其责任.
"26.
还促请会员国:"(a)谴责在武装冲突局势中暴力侵害妇女的一切行为,将其视为违反国际人权、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法的行为,要求对这类侵犯行为采取特别有效的对策,尤其是涉及谋杀、有计划的强奸、性奴役和强迫怀孕的行为,并实施安理会关于妇女及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和第1820(2008)号决议;"(b)积极促进所有有关条约的普遍批准或加入,并促进这些条约的充分实施,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c)在拟定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何保留意见时应尽量精确,并尽量限制其范围,确保任何此类保留意见不会与该公约的目标和宗旨相悖;A/65/310-48729(C)24"(d)积极促进批准或加入旨在打击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现有区域文书和协议,并促进其实施;"(e)在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定期报告中介绍为实施《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所作的努力;"(f)与国际刑事法院、各特设国际刑事法庭和其他国际刑事法庭合作,调查并起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尤其是涉及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犯罪的行为人,使受暴力侵害的妇女能够作证并参与诉讼程序的所有阶段,同时保护这些妇女的安全、权益、身份和隐私;"(g)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和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履行所负任务和职责,提供所要求的一切资料,接待特别报告员来访并互通信件.
"十二后续活动"27.
促请会员国、联合国各机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网各研究所、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专业协会,包括致力于妇女平等的组织酌情:"(a)鼓励将《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译成当地语文,并确保其广泛传播和用于培训和教育方案;"(b)在拟定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立法、程序、政策和做法时酌情参考《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c)以《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为基础,按请求协助各国制定防止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战略和方案并对其刑事司法制度包括刑事立法进行审议和评价;"(d)支持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网各研究所开展旨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暴力行为的技术合作活动;"(e)制定旨在实施《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的各种协调一致的国家、区域和次区域计划和方案;"(f)以《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为基础,设计以警察和刑事司法官员为对象的标准培训方案和手册;"(g)定期监测和审议国家和国际一级旨在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各项计划、方案和举措的进展情况;"(h)定期审议并在必要时增订《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
"A/65/32510-48729(C)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6.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16号决议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大会,"回顾主要涉及囚犯待遇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切实实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程序、《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以及《囚犯待遇基本原则》,"又回顾主要涉及非监禁措施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特别是《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和《刑事事项中使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回顾其2003年12月22日第58/183号决议,其中大会请各国政府、相关国际机构和区域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加倍注意女性囚犯、包括女性囚犯的子女的问题,以查明关键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考虑到《东京规则》中规定的非监禁措施,并考虑到触犯刑事司法制度的女性性别的特殊性及因而需要优先考虑对她们适用非拘禁措施,"牢记其2006年12月19日第61/143号决议,其中大会敦促各国除其他外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造成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结构性根源问题,加强预防工作,消除歧视性的做法和社会规范,包括在制定反暴力政策时考虑到需要予以特别关注的妇女,如狱中妇女或在押妇女,"还牢记其2008年12月24日第63/241号决议,其中大会吁请所有国家注意父母在押和遭受监禁对儿童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于父母在押和遭受监禁所影响到的婴儿和儿童,在有关其需要及其身体、情感、社会和心理发展的方面,确定并推广良好做法,"考虑到《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其中会员国除其他外承诺将根据女性囚犯和女性罪犯的特殊需要以及实施《维也纳宣言》的行动计划,制订以行动为导向的政策建议,"提请注意《关于协作与对策:建立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联盟的曼谷宣言》,因为它专门涉及到在押及拘禁和非拘禁环境中的女性,"回顾会员国在《曼谷宣言》中建议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审议与监狱管理和囚犯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是否充分,"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提出的将2008年10月6日至12日指定为被拘押者尊严和正义周的倡议,其中特别强调妇女和女童的人权,A/65/310-48729(C)26"考虑到女性囚犯是具有特殊需要和要求的脆弱群体之一,"意识到世界各地现有的许多监狱设施主要是为男性囚犯设计的,而逐年来女性囚犯的人数有了显著增加,"承认一些女性罪犯并不对社会构成危险,与所有罪犯一样,对她们实行监禁可能会使她们更加难以重新融入社会,"欢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编写《妇女与监禁问题监狱管理者和政策制订者手册》,"还欢迎人权理事会2009年3月25日第10/2号决议邀请各国政府、相关国际机构和区域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进一步注意狱中妇女和女童问题,包括与狱中妇女的子女有关的问题,以期查明和处理与这个问题有关的特定性别方面和挑战,"进一步欢迎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之间的协作,并注意到《关于狱中女性健康的基辅宣言》,"注意到《儿童替代照料办法准则》,"回顾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2009年4月24日第18/1号决议,其中委员会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在2009年召开一次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会议,按照《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东京规则》,制定在押及拘禁和非拘禁环境中女性待遇补充特别规则;欢迎泰国政府主动提出担任东道主承办专家组会议;并请专家组会议向随后于2010年4月12至19日在巴西萨尔瓦多举行的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提交其工作成果,"还回顾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四次区域筹备会议均欢迎制定一套关于在押及拘禁和非拘禁环境中女性待遇的补充特别规则,"进一步回顾《关于应对全球挑战的综合战略: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及其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的发展的萨尔瓦多宣言》,其中会员国建议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作为优先事项审议《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草案以便采取适当行动,"1.
赞赏地注意到关于制定在押及拘禁和非拘禁环境中女性待遇补充特别规则的专家组于2009年11月23日至26日在曼谷举行的会议所开展的工作和该会议的成果;"2.
表示感谢泰国政府担任东道主承办专家组会议和为举办该会议所提供的财政支持;A/65/32710-48729(C)"3.
通过本决议所附的《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并核准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关于该规则应称作'《曼谷规则》'的建议;"4.
承认,鉴于世界各地的法律、社会、经济和地理条件有很大差异,不能在所有地方和所有时间同样适用所有这些规则;然而,知道这些规则作为一个整体代表着全球的愿望,应对了改善女性囚犯及其子女和社区境况的共同目标,它们应当有助于推动作出持续的努力,克服规则适用中的困难;"5.
鼓励会员国制定立法,确立非监禁措施,并优先考虑为这种制度提供经费,以及发展实施这一制度所需的机制;"6.
鼓励会员国如果已经制定了关于狱中女性或关于女性罪犯非监禁措施的立法、程序、政策或做法的,请将信息提供给其他国家和相关的国际、区域和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并协助它们制订和开展关于这些立法、程序、政策或做法的培训或其他活动;"7.
请会员国在制定相关立法、程序、政策和行动计划时考虑到女性囚犯的特殊需要和现实,并酌情借鉴《曼谷规则》;"8.
还请会员国酌情收集、保持、分析并公布关于狱中女性和女性罪犯的特定数据;"9.
强调在判决或决定对怀孕女性或儿童的唯一或主要养育人实行审前措施时,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优先选用非拘禁措施,只有在严重犯罪或暴力犯罪的情况下才考虑实行拘禁判决;"10.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根据请求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以酌情制定或加强关于狱中女性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立法、程序、政策和做法;"11.
还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酌情采取步骤,确保《曼谷规则》作为《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的补充文件得到广泛传播,并加强这一领域的宣传活动;"12.
进一步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向各国提供相关援助中加强与联合国其他相关实体、政府间组织和区域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并查明各国的需要和能力,以加强国家对国家的合作和南南合作;"13.
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相关的政府间和非政府区域和国际组织参与实施《曼谷规则》;"14.
请会员国和其他捐助方根据联合国的规则和程序,为此目的提供预算外捐助.
A/65/310-48729(C)28""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监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初步观察结论"1.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囚犯;因此,在其适用中应当对包括女性囚犯在内的所有囚犯的具体需要和现实情况予以考虑.
然而,《规则》是50多年以前通过的,并没有对女性的特殊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随着全世界女性囚犯人数的增加,需要进一步阐明在女性囚犯待遇方面应当予以注意的事项,这一要求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
"2.
由于认识到有必要在应当适用于女性囚犯和女性罪犯的特殊考虑事项方面提供全球性标准,并考虑到联合国不同机构通过的一系列相关决议,其中要求联合国会员国对女性罪犯和女性囚犯的需要做出适当的回应,故此制定了本规则,以便在女性囚犯待遇以及女性罪犯非监禁措施方面,适当地补充和增补《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以及《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
"3.
本规则绝非从任何方面取代《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或《东京规则》,因此,这两套规则中所包含的所有相关规定继续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囚犯和罪犯.
本规则的某些规定进一步阐明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东京规则》中的现有规定对女性囚犯和罪犯的适用情形,而有些规定则涵盖了新的领域.
"4.
本规则是在联合国各项公约和宣言中的原则启发下制定的,因此与现有国际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本规则所面向的是参与非拘禁惩处管理和社区措施管理的监狱管理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包括决策者、立法者、检察部门、司法部门和缓刑执行部门).
"5.
联合国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强调了关于处理女性罪犯情形的具体要求.
例如,1980年,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女性囚犯具体需求的决议,其中建议,在实施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所通过的与罪犯待遇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决议过程中,应当认识到女性囚犯的特殊问题,并应认识到需要提供相应的方式予以解决;在那些尚未实施的国家中,应当向女性罪犯提供作为非监禁措施的相应方案和服务,与男性罪犯保持平等;联合国、在联合国具有咨商地位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所有其他国际组织,应当做出持续之努力,以确保在拘捕、审判、判刑和监禁女性罪犯期间她们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并应对女性罪犯所遇到的特殊问题,例如怀孕和照料子女,予以特别注意.
A/65/32910-48729(C)"6.
另外,第七、第八和第九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也提出了有关女性囚犯的具体建议.
"7.
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还通过了《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其中会员国承诺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范围内以及在国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范围内,考虑并着力解决方案和政策对于女性和男性带来的任何不同的影响(第11段);并根据女性囚犯和罪犯的特殊需求制定以行动为导向的政策建议(第12段).
实施《维也纳宣言》的行动计划中包含了单独一节(第十三节),专门讨论所建议的具体措施以进一步落实《宣言》第11和第12段中所做出的承诺,其中包括各国按照本国的法律制度审查、评估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修改国内有关刑事事宜的法规、政策、程序和做法,以便确保女性受到刑事司法系统的公平对待.
"8.
联合国大会在其2003年12月22日关于'司法行政领域的人权问题'的第58/183号决议中,呼吁加倍注意女性囚犯、包括女性囚犯子女的问题,以查明关键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
联合国大会在其2006年12月19日题为'加紧努力消除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第61/143号决议中,强调'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指那些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女性遭受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并敦促会员国审查和酌情修改、修订或废除歧视女性或者对女性具有歧视性影响的所有法律、条例、政策、做法和习惯,确保如果存在多种法律体系的,其规定符合国际人权义务、承诺和原则,包括不歧视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结构性原因,加强预防工作,消除歧视性做法和社会规范,包括对于那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女性,例如监所中或在押中的女性的做法和规范;同时为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提供有关两性平等和女性权利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该决议确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对于女性与刑事司法系统的接触以及她们在监禁期间免遭侵害的权利会产生特定的影响.
身心安全对于确保女性罪犯的人权以及改善她们的最终结果至关重要,本规则考虑到了这方面的问题.
"10.
最后,在2005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通过的《关于协作与对策:建立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联盟的曼谷宣言》中,会员国宣布致力于建立和维护公正有效的刑事司法制度,包括根据适用的国际标准,对所有关押在审前羁押所和教改所里的人给予人道待遇(第8段);它们建议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审查与监狱管理和囚犯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的适当性(第30段).
A/65/310-48729(C)30"11.
正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一样,鉴于世界各地的法律、社会、经济和地理状况存在巨大的多样性,显而易见,下文的所有规则并非在所有地方、所有时间都能同样适用.
然而,这些规则应起的作用是激励人们不断努力以克服适用规则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因为认识到这些规则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了全球的愿望,联合国认为由此将可达到改善女性囚犯、她们的子女以及她们社区的最终结果这一共同目标.
"12.
这些规则中有一些涉及对男性和女性囚犯都适用的问题,例如有关父母亲责任、某些医疗服务、搜查程序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虽然本规则主要涉及女性及其子女的需要.
然而,由于关注的重点包括在狱中服刑的母亲的子女,因此需要认识到父母双方在子女的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应地,本规则中有些规则也同样适用于身为人父的男性囚犯和罪犯.
"导论"13.
以下规则绝非从任何方面取代《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东京规则》.
因此,这两套规则中所包含的所有规定仍继续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囚犯和罪犯.
"14.
本规则第一节,内容涵盖监所的一般管理,适用于被剥夺自由的所有类别的女性,包括刑事或民事、未经审判或已判刑的女性囚犯,以及接受法官所命令的'安全措施'或矫正措施的女性.
"15.
第二节包含只适用于每一分节中涉及的特殊类别的规则.
然而,A分节下适用于被判刑囚犯的规则,也应当同样适用于B分节所涉及的囚犯类别,前提是这些规则并不与管辖这一类别的女性的规则冲突,并且对这些女性有利.
"16.
A分节和B分节都规定了有关少年女性囚犯待遇的额外规则.
然而,需要指出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需要按照相应的国际标准,尤其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的少年规则》以及《刑事司法系统中儿童问题行动指南》,设计有关这一类别囚犯待遇和重新融入社会的单独战略和政策,同时应在可能的最大限度内避免实行关押.
"17.
第三节中包含了有关女性以及少年女性罪犯非拘禁制裁和措施适用范围的规则,包括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拘捕、审判前、判决和判决后阶段.
"18.
第四节包含了有关研究、规划、评价、提高公众意识以及信息共享的规则,适用于这些规则中所涵盖的所有类别的女性罪犯.
A/65/33110-48729(C)"一.
一般适用原则"1.
基本原则[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6]规则1为了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6中所体现了非歧视性原则付诸实践,在适用本规则时应对女性囚犯的独特需求予以考虑.
照顾这种需求以实现两性的实质平等不应当被视为歧视性做法.
"2.
收监规则21.
应当对女性和儿童的收监程序予以充分的注意,因为她们在这个时候特别容易受到伤害.
应当为新入狱的女性囚犯提供与她们亲属取得联系的便利;寻求法律咨询的便利;关于监狱规则和规章、监狱制度以及在需要其所通晓的语言的帮助时向何处求助的信息;如果为外国人,则还提供其寻求领事代表的便利.
2.
在收监之前,对于负有养育子女责任的女性,应当允许她们为子女做好安排,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包括可以留出一段合理的暂不拘押的时间.
"3.
登记[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7]规则31.
被收监女性的子女人数以及具体个人信息,应当在收监之时加以记录.
此类记录应至少包含子女的姓名、年龄,不陪伴母亲的,还应包含其住址及其受抚养或受监护状况.
2.
与这些子女身份相关的所有信息都应保密,此类信息的使用应始终遵守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这一要求.
"4.
监狱分配规则4在可能的情况下,女性囚犯应当尽量被分配至离她们的住家或者社会康复的场所较近的监狱中,其中应考虑她们的养育责任,以及女性个人的偏好和是否可参与适当的计划和服务.
A/65/310-48729(C)32"5.
个人卫生[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15和16]规则5女性囚犯的住处应具备满足女性特别卫生需求所需要的设施和物品,包括免费提供卫生巾和正常供水以便供儿童和女性个人护理使用——尤其是对参与烹制饮食的女性和怀孕、哺乳或者例假时的女性.
"6.
医疗卫生服务[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22-26]"(a)入狱时的医疗检查[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24]规则6女性囚犯的健康检查应当包括全面的检查,以确定初级医疗卫生需求,同时还应确定:(a)是否患有性传染病或血液传播的疾病;视风险因素不同,还可以为女性囚犯提供艾滋病毒检测,附带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辅导;(b)心理保健需要,包括创伤后紧张错乱症和自杀及自残的风险;(c)女性囚犯的生殖卫生史,包括目前或最近是否怀孕、分娩以及任何相关的生殖卫生问题;(d)是否存在药物依赖性;(e)在收监之前是否可能遭受性虐待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侵犯.
规则71.
如果诊断发现拘押前或拘押期间存在性虐待或者其他形式的暴力侵犯,应告知女性囚犯其有权向司法部门求助.
应当让女性囚犯充分了解相关的程序和步骤.
如果其同意采取法律行动,应通知适当的工作人员并立即将案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帮助此类女性寻求法律援助.
2.
不论该女性是否选择采取法律行动,监狱管理部门都应努力确保她可以立即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或咨询.
3.
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以避免对那些提出如此报告或者采取法律行动的人实施任何形式的报复.
A/65/33310-48729(C)规则8女性囚犯的医疗保密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不分享信息和不接受对她们生殖卫生史进行检查的权利,都应始终受到尊重.
规则9如果女性囚犯带陪伴的子女,该子女也应接受卫生检查,最好是由儿童卫生专家进行,以确定任何待遇及医疗需求.
应当为其提供适当的卫生护理,至少应达到在社区的同等水平.
"(b)性别特有的卫生护理规则101.
应当为女性囚犯提供与性别相关的特别卫生护理服务,至少应达到在社区可获得的同等水平.
2.
如果女性囚犯请求自己应由女性医生或护士加以检查或治疗,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为其安排女性医生或护士,急诊情况除外.
如果违背女性囚犯的意愿由一名男性医务人员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应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规则111.
在体检过程中只能有医疗人员在场,除非医生认为存在异常情形,或者医生特别要求一名监狱工作人员出于安全保卫方面的原因而在场,或者如上文规则10第2款所述,该女性囚犯特别要求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场.
2.
如果在体检过程中需要有非医务职能的监狱工作人员在场,这类工作人员只能是女性,并且进行体检时应当保护隐私,无损尊严和信息保密.
"(c)精神健康与护理规则12应当为监狱中或非拘押环境中需要精神健康护理的女性囚犯提供个人化、关注性别问题并且注意心灵创伤的、全面的精神健康护理和康复方案.
规则13监狱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女性何时会感到特别的痛苦,以便对她们的状况保持敏感并确保为她们提供相应的支持.
A/65/310-48729(C)34"(d)艾滋病毒预防、治疗、护理和援助规则14在制定惩戒机构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方案时,相应的方案和服务应当充分注意女性的具体需要,包括预防母婴传播.
在这种情况下,监狱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制定有关艾滋病毒预防、治疗和护理的同伴教育等举措.
"(e)药物滥用治疗方案规则15监狱保健服务应当为女性药物滥用者提供专门的治疗方案,或为此提供便利,其中应考虑先前的受害情形、怀孕女性以及养育婴幼儿的女性的特殊需要以及她们各种各样的文化背景.
"(f)预防自杀和自残规则16应当与精神健康和社会福利机构协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策略,预防女性囚犯的自杀和自残,并应为有此风险的人提供考虑到其性别特点的适当的专门支持,这应当成为女性监狱中精神健康综合政策的一部分.
"(g)预防性保健服务规则17女性囚犯应当接受有关预防性保健措施(包括预防艾滋病毒、性传染病和其他血液传播疾病)以及性别特有的卫生条件的教育和信息.
规则18应当为女性囚犯提供与社区中同龄妇女相同的对女性具有特别意义的预防性保健措施,例如宫颈巴氏涂片以及乳癌和妇科癌检查.
"7.
安全保卫[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27-36]"(a)搜查规则19在进行人身搜查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女性的自尊和尊严得到保护,人身搜查只能由女性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她们应受过适当搜查方法的正规培训.
A/65/33510-48729(C)规则20应当制定替代检查方法,例如扫描,以取代脱衣搜查和具有侵犯性的人身搜查,避免侵犯性的人身搜查所带来的心理伤害和可能的身体影响.
规则21监狱工作人员在搜查狱中陪伴其母亲的儿童以及探监的儿童时,应当表现出称职的能力、职业水准和敏感性,并应保持尊重和维护个人尊严.
"(b)惩戒和处罚[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27-32]规则22在监狱中不应对怀孕的女性、养育婴幼儿的女性和哺乳的母亲实施关闭监禁或者惩戒性隔离.
规则23对女性囚犯实施的惩戒性制裁不应包括禁止联系家人,尤其是与子女的联系.
"(c)戒具[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33-34]规则24绝不应当对孕期阵痛中、分娩过程中或者分娩不久后的女性运用戒具.
"(d)向囚犯传递的信息和囚犯提出的投诉;检查[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35和36和关于检查的规则55]规则251.
应当立即为报告受到虐待行为的女性囚犯提供保护、支持和咨询辅导,她们所提出的主张应当由独立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充分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措施应当特别考虑到报复的风险.
2.
遭受性虐待的女性囚犯,特别是因此而怀孕者,应当得到适当的医疗卫生建议和咨询辅导,并应向她们提供必要的身心保健、支持和法律援助.
3.
为了监测女性囚犯的羁押条件和待遇,巡视组、探访或监督组或监管局中应当包括女性成员.
A/65/310-48729(C)36"8.
与外部世界的接触[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37-39]规则26应当通过一切合理的方式鼓励和便利女性囚犯与她们的家人接触,包括与她们的子女以及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律代表接触.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抵消在远离她们家庭的监所中羁押的女性所面对的不便条件.
规则27在允许配偶探视的情况下,女性囚犯应当能够与男性平等地行使这一权利.
规则28涉及子女的探视,应当在有利于创造良好探视感觉的环境中进行,包括工作人员的态度,并应当允许母亲和子女之间的公开接触.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鼓励探视时与子女长时间的接触.
"9.
监所工作人员和培训[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46-55]规则29对女子监狱中受雇的工作人员进行的能力建设,应当能够使之应对女性囚犯重新融入社会的特殊需要,并能进行妥善的管理,保证拘押所安全和康复的环境.
女性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措施应当包括可以进入负责制定与女性囚犯待遇和看管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战略的重要职责高层职位.
规则30监狱管理机关中的管理层应当作出明确的持续承诺,坚决预防和处理对女性工作人员的性别歧视.
规则31应当制定和实施关于监狱工作人员的明确政策和规章,目的是为女性囚犯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使之免于遭受任何基于性别的人身或言语上的暴力、虐待和性骚扰.
A/65/33710-48729(C)规则32女性监狱工作人员应能与男性工作人员同等参加培训,所有涉及管理女子监狱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关于性别敏感性和禁止歧视和性骚扰的培训.
规则331.
被分配处理女性囚犯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接受关于女性囚犯性别特有需求和人权方面的培训.
2.
除急救和基本医疗知识外,还应当为在女子监狱中工作的监狱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女性健康方面主要问题的基本培训.
3.
在允许子女在狱中陪伴母亲的情况下,还应为监狱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儿童成长的进一步知识和儿童保健方面的基本培训,以便他们能在需要时和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应对行动.
规则34在监狱工作人员的常规培训课程中,应当包括有关艾滋病毒的能力建设计划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
除了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治疗、护理和支持外,诸如性别和人权等问题也应当成为培训课程的组成部分,重点应特别放在这些权利与艾滋病毒、耻辱和歧视的关系上.
规则35监狱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以便发现女性囚犯中的精神健康需要及自残和自杀的风险,并通过提供支持和将这类案例提交专家处理而给予援助.
"10.
少年女性囚犯规则36监狱管理部门应当落实适当的措施,满足少年女性囚犯的保护需要.
规则37少年女性囚犯应能享有同等机会,接受与少年男性囚犯同样的教育和职业培训.
规则38少年女性囚犯应当能够参加与年龄和性别相关的特定培训计划及服务,例如性虐待或暴力侵犯问题的咨询.
她们应接受有关女性保健的教育,并应与成年女性囚犯一样,能够定期寻求妇科专家协助.
A/65/310-48729(C)38规则39怀孕的少年女性囚犯应当接受与提供给成年女性囚犯同等的支持和医疗护理.
应当由医疗专家对她们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同时应考虑到由于她们的年龄关系她们在怀孕期间更加可能面临健康并发症这一事实.
"二.
特殊类别的适用规则"A.
被判刑的囚犯"1.
分类与个别考虑[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67-69]规则40监狱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和实施分类方法,处理女性囚犯性别特有的需求和状况,从而确保对这些囚犯的早期康复、待遇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进行适当的和个人化的规划并予以实施.
规则41对性别问题敏感的风险评估和囚犯分类应当:(a)考虑到女性囚犯对其他人构成的的风险通常较低,高度的保安措施和加强隔离会对女性囚犯带来特别的伤害后果;(b)做到在房间分配和判决规划过程中得以考虑到女性背景的基本信息,例如她们可能经历过的暴力侵害、精神疾病和药物滥用历史,以及养育子女和其他照看责任;(c)确保女性的判决计划包括与她们性别特有的需求相匹配的康复计划和服务;(d)确保那些有着精神健康护理需求的人羁押在非限制性和保安级别尽可能最低的环境中,并且得到适当的待遇,而不是仅仅由于她们的精神健康问题而把她们关押在保安级别更高的设施内.
"2.
监狱制度[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65、66和70-81]规则421.
女性囚犯应当能够参与均衡和全面的活动计划,其中应考虑到与性别相关的适当需求.
A/65/33910-48729(C)2.
监狱的制度应当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满足怀孕的女性、哺乳的母亲以及带有子女的女性的需求.
监狱中应当提供托儿所设施或安排,以便让女性囚犯能够参与监狱活动.
3.
应当作出特别的努力,为怀孕的女性、哺乳的母亲以及在监狱中带有子女的女性提供适当的安排.
4.
应当作出特别的努力,为那些存在社会心理辅导需求、特别是遭受过身心方面或性方面虐待的女性提供适当的服务.
"社会关系及出狱后关怀[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79-81]规则43监狱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便利对女性囚犯的探视,以此作为确保她们精神健康和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前提.
规则44鉴于女性囚犯多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特别经历,应当认真询问她们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哪些人可被允许来探视她们.
规则45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在可能的最大限度内,对女性囚犯准予请假回家、开放式监狱、中途康复所和基于社区的方案和服务等选择,为她们从监狱到重获自由的过渡提供方便,减少耻辱并在可能的最早阶段重新建立她们与家人之间的联系.
规则46监狱管理部门应当与缓刑和(或)社会福利机构、当地社区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合作,设计并实施释放前和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的综合方案,其中应考虑到女性性别特有的需求.
规则47应当与社区服务机构合作,为刑满释放后需要心理、医疗、法律和实际帮助的女性提供释放之后的持续支持,以确保她们成功重新融入社会.
"3.
怀孕的女性、哺乳的母亲和在监狱中带有子女的母亲[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23]A/65/310-48729(C)40规则481.
对怀孕或哺乳的女性囚犯,应当按照由合格的保健人员起草和监控的计划,向她们提出有关健康和饮食的建议.
应当免费为怀孕的女性、婴儿、儿童和哺乳的母亲提供适当和及时的食品、健康的环境以及日常活动的机会.
2.
除非有具体健康原因,不应劝阻女性囚犯为其婴儿哺乳.
3.
最近分娩但是婴儿不在监狱中与其一起生活的女性囚犯,其医疗和营养需求应当纳入囚犯待遇方案.
规则49是否允许子女与母亲一起待在监狱中,这种决定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本.
与母亲一起待在监狱中的儿童绝不应被作为囚犯对待.
规则50对于子女一起待在狱中的女性囚犯,应当尽可能为她们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一起相处.
规则511.
对于与母亲一起生活在监狱中的儿童,应当为他们提供持续的保健服务,这种服务的制定,需要由专家与社区保健机构合作加以监控.
2.
为养育这类儿童所提供的环境,应尽可能接近监狱之外儿童的环境.
规则521.
何时将子女与母亲分开,这种决定应当在相关的国内法范围内根据个案评估作出,并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本.
2.
如果让子女离开监狱,应当非常小心地实施,并且只能在已经为儿童确定了替代性护理安排的情况下实施,对于外国囚犯,还应当与领事官员协商.
3.
子女与母亲分开并安置由家人或亲属照看或者通过其他替代方式照看之后,应当在符合儿童最佳利益和无损于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女性囚犯提供与子女会面的更多机会和便利.
"4.
外国人[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38]A/65/34110-48729(C)规则531.
在存在相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尽早考虑在监禁期间将非居民外国女性囚犯移交到她们的本国,尤其是如果她们有子女在本国的话,此前应当由该女性提出申请或经其在知情的情况下表示同意.
2.
如果让与非居民外国女性囚犯一起生活的子女离开监狱,应当考虑将该儿童迁回其本国,其中应考虑到该儿童的最佳利益,并与其母亲进行协商.
"5.
少数民族和土著民族规则54监狱管理部门应当认识到具有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的女性囚犯有着截然不同的需求,她们在寻求与性别和文化相关的计划和服务时可能面临着多种形式的歧视.
因此,监狱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满足这些需求的综合计划和服务,在此过程中需要与女性囚犯本人以及相关的群体磋商.
规则55应当对释放前和释放后服务加以审核,以确保它们适合于土著女性囚犯以及来自不同民族和种族群体的女性囚犯,并且确保她们可以获得这些服务,在此过程中需要与相关群体磋商.
"B.
被捕和等待审判的囚犯[补充《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84-93]规则56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认识到审判前拘押期间女性所面临的被虐待的特殊风险,并应在政策和实践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这段期间这些女性的安全.
(另见下文关于审前拘押替代安排的规则58.
)"三.
非拘禁措施规则57《东京规则》的规定应当作为拟定和实施对女性罪犯的适当应对措施的指导方针.
应当在会员国法律制度的范围内,拟定与性别相关的转送教改机构措施和审判前及判决替代安排的特定选择,其中应考虑到许多女性罪犯的受害史以及她们担负的照看责任.
A/65/310-48729(C)42规则58考虑到《东京规则》第2.
3条的规定,不应当对女性罪犯的背景和家庭联系不作适当考虑而将她们与家人和所在社区相隔离.
在适当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实施替代方式管理犯有罪行的女性,例如转送教改机构措施和审判前及判决替代安排等.
规则59一般来说,应当使用非拘禁手段的保护方式,例如,安置在由独立团体、非政府组织或者其他社区服务机构管理的避难所中,以此保护需要这种保护的女性.
只有在必要时并且在相关女性明确请求的情况下,才可运用涉及拘禁的临时措施来保护女性,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司法或其他主管部门予以监督.
不得违背有关女性的意愿而继续实施这种保护措施.
规则60应当提供适当的资源为女性罪犯设计合适的替代安排,以便将非拘禁措施与干预结合起来,解决引起女性触及刑事司法系统的最常见问题.
这些安排可包括对家庭暴力和性虐待受害者的治疗课程和咨询服务;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的适当治疗;以及改进就业前景的教育和培训方案.
这种安排应当考虑到提供儿童照看服务和提供唯女性享有的服务的必要性.
规则61在对女性罪犯进行判决时,考虑到女性的照看责任和通常的背景,法庭应当有权力考虑减轻罪行的因素,例如无犯罪史和犯罪行为的相对非严重性及其性质.
规则62应当改善社区中对性别敏感、充分考虑心灵创伤和只向女性提供的药物滥用治疗计划的提供情况,并改善女性获取这种治疗的便利条件,以便实现预防犯罪和转送教改机构及替代判决方法的目的.
"1.
判决后的安排规则63关于有条件提前释放(假释)的决定,应当从善意的角度考虑女性囚犯的照看责任以及她们重新融入社会的特殊需求.
A/65/34310-48729(C)"2.
怀孕女性和抚养子女的女性规则64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对怀孕女性和抚养子女的女性应首先选择非拘禁判决,只有在罪行严重或暴力犯罪或该女性构成持续的危险情况下,并在考虑到儿童最佳利益之后,才考虑拘禁判决,此时还应确保做好照看这类儿童的适当安排.
"3.
少年女性罪犯规则65对于触犯法律的儿童,应当尽最大可能避免实行关押.
在作出决定时,应当考虑到少年女性罪犯由于其性别原因而容易受到伤害的因素.
"4.
外国人规则66应当尽最大努力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以便充分实施其中的规定,从而为人口贩运活动的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以避免许多外国女性二次受害.
"四.
研究、规划、评价和公众意识的提高"1.
研究、规划和评价规则67应当作出努力,组织和促进着眼于结果的综合研究,审查女性所犯的罪行、女性对抗刑事司法系统的诱发原因、二次判罪和监禁对女性的影响、女性罪犯的特征,以及用以减少女性重新犯罪的方案,以此作为有效的规划、方案开发和政策制定的基础,以便对女性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需求做出回应.
规则68应当作出努力,组织和促进开展研究,审查由于母亲对抗刑事司法系统,尤其是母亲被监禁而受到影响的儿童人数,以及这种状况对儿童的影响,从而有助于政策制定和方案开发,其中应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
规则69应当作出努力,定期审核、评价和公布与女性犯罪行为相关的趋势、问题和因素,以及对女性罪犯及其子女重新融入社会的需求做出回应的效果,A/65/310-48729(C)44以便降低这些女性与刑事司法系统发生对抗而对其子女造成的耻辱和负面影响.
"2.
提高公众意识、信息共享和培训规则701.
应当告知媒体和公众有关导致女性身陷刑事司法系统禁锢的原因,以及对此做出响应的最有效方式,以便让女性重新融入社会,其中应考虑到她们子女的最佳利益.
2.
发表和传播研究成果和良好做法范例应当构成相关政策的综合要素,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改善刑事司法对女性罪犯做出的回应对女性及其子女产生的结果并提高其公正性.
3.
应当向媒体、公众和专职负责女性囚犯和罪犯事务的人定期提供有关这些规则涵盖的事项以及其实施中的实况信息.
4.
应当为相关的刑事司法人员制定和实施关于本规则和研究成果的培训方案,以提高他们的认识,并让他们清楚了解规则中所载的各项规定.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职能的重新调整和对战略框架的修改7.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17号决议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大会,"回顾其2006年12月22日第61/252号决议第十一节第1段,其中大会赋予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某些行政和财务职能,"还回顾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2009年12月3日第18/6号决议,"进一步回顾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0-2011两年期合并预算的报告,"考虑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关于需要对战略框架作出的修改及其对办公室和工作方案各次级方案资源分配的影响、办公室独立评价股的设立和战略规划股的可持续性的报告,"回顾其2009年12月24日题为'与2010-2011两年期方案概算有关的问题'的第64/243号决议,大会在该决议第85段关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总体财务状况,并请秘书长在2012-2013两年期方案概算中提交有关建议,以确保办公室有足够的资源执行任务,"1.
注意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关于需要对战略框架作出的修改及其对办公室和工作方案各次级方案资源分配的影响、办公A/65/34510-48729(C)室独立评价股的设立和战略规划股的可持续性的报告,欢迎为了对办公室的工作方案采用按专题和区域划分的方案方法而采取的措施;"2.
注意到提议的重新调整特别响应了秘书处内部监督事务厅提出的建议,预期将提高效率,并期待看到由此实现的效率提高能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2-2013两年期预算中得到反映;"3.
还注意到重新调整并不要求对2010-2011年战略框架作任何修改,专题和区域方案方法将反映在2012-2013年拟议战略框架中;"4.
又注意到提议的重新调整应有助于改进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技术援助方案和活动;"5.
注意到提议的重新调整将不会削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所促进的任何活动的当前地位;"6.
回顾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其2009年12月3日第18/6号决议中决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0-2011两年期合并预算应含有足够经费用于设立一个可持续、有效且独立运作的评价股,并促请秘书处迅速执行该决定和毫不迟延地开始重新设立独立评价股事宜;"7.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按照战略规划股各项职能的重要性,确保该股的可持续性;"8.
注意到只有在为独立评价股和战略规划股提供了充足经费之后,才可考虑恢复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政策分析和研究处处长的D-1职等员额;"9.
注意到在上述背景下重新调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条约事务司和业务司,并将其作为办公室持续改进进程的一项重要步骤予以鼓励;"10.
强调在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方面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将提供这类援助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综合方案和监督处工作联系在一起的必要性;"11.
关切地注意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财务状况;"12.
促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确保办公室向秘书长提交适当反映办公室财务需要的2012-2013两年期方案概算;"13.
请秘书长在其2012-2013两年期方案概算中适当注意为完成赋予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任务而需要的资源数量,同时考虑到相关A/65/310-48729(C)46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授权任务及《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并特别注重于资源不足的领域;"14.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向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报告重新调整条约事务司和业务司事宜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8.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18号决议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大会,"强调联合国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48年8月13日第155C(VII)号决议和大会1950年12月1日第415(V)号决议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承担的责任,"承认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作为主要的政府间论坛,通过促进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交换意见和交流经验、动员公众舆论以及提出政策选择建议,对各国的政策和做法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对这一领域中国际合作所起的推动作用,"回顾其1991年12月18日第46/152号决议,会员国在该决议中确认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应当每五年举行一次,并且应当特别为各国、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代表不同专业和学科的个人专家之间交换意见、在研究、法律和政策制定方面交流经验以及查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面新的趋势和问题提供论坛,"还回顾其2003年6月23日关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领域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结果的统筹协调执行及后续行动的第57/270B号决议,其中大会强调,所有国家都应当促进实施与联合国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承诺相一致和协调的政策,强调联合国系统担负着协助各国政府继续充分参与落实和执行联合国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达成的协定和承诺的重要职责,并请其政府间机构进一步促进执行联合国各次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的结果,"进一步回顾其2009年12月18日第64/180号决议,其中大会呼吁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就进一步的后续措施和行动制定具体建议,同时特别注意与有效执行有关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和腐败的国际法律文书及其这方面的技术援助活动有关的实际安排,并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其第十九届会议上对审议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的结论和建议给予高度优先考虑,以期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的适当后续行动提出建议,A/65/34710-48729(C)"铭记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2000年9月8日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决心:除其他外,在国际事务和本国事务中加强对法治的尊重;采取一致行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并尽快加入各项有关的国际公约;加倍努力履行它们就对付世界毒品问题作出的承诺;并加紧努力打击包括人口贩运和偷运以及洗钱活动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跨国犯罪,"审议了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报告以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提出的相关建议,"1.
对2010年4月12日至19日在巴西萨尔瓦多举行的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的高级别会议所通过的《关于应对全球挑战的综合战略: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及其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的发展的萨尔瓦多宣言》表示满意;"2.
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筹备和落实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中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并感谢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网各研究所为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特别是为在预防犯罪大会框架内举行的讲习班所做的贡献;"3.
赞赏地注意到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报告,其中载有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的成果,包括在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期间举行的讲习班和高级别会议上提出的各项结论和建议;"4.
赞同本决议所附的由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通过并经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核准的《萨尔瓦多宣言》;"5.
请各国政府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指示时考虑到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通过的《萨尔瓦多宣言》及各项建议,并酌情作出一切努力,实施其中载明的各项原则,同时考虑到各自国家在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方面的具体情况;"6.
请会员国查明在《萨尔瓦多宣言》涵盖的哪些领域需要以国际标准和最佳做法为基础的进一步工具和培训手册,并将这一信息提交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以便其在审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今后活动的可能领域时予以考虑;"7.
欢迎巴西政府决定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30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62条及大会2000年11月15日第55/25号决议第9段和2003年10月31日第58/4号决议第4段的规定,将没收资产价值的一个百分比捐给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并期待这一决定得到迅速落实;A/65/310-48729(C)48"8.
还欢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迅速审议《萨尔瓦多宣言》涉及的一些问题,包括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所涉及的问题,例如对移民、移民工人及其家人的暴力问题(《萨尔瓦多宣言》第38段)、新出现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犯罪形式问题(第14段)和刑事事项国际合作问题(第21段)并采取相关行动;"9.
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按照《萨尔瓦多宣言》第42段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在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之前召开会议,对网上犯罪问题及会员国、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采取的对策进行一次全面研究,包括就国家立法、最佳做法、技术援助和国际合作交流信息,以期审查各种备选方案,加强现有的并提出新的国家和国际打击网上犯罪的法律和其他对策;"10.
还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按照《萨尔瓦多宣言》第49段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在委员会第二十届和第二十一届会议之间召开会议,就最佳做法、国家立法和现行国际法以及修订现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使它们反映出管教科学和最佳做法方面近期的进展交流信息,以期就下一步可能采取的行动向委员会提出建议;"11.
请根据上文第9和第10段设立的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向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报告它们的工作进展;"12.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制订和实施其技术援助方案时,力求特别是通过建设、加强刑事司法系统和使之现代化以及促进法治,在预防、起诉和惩治犯罪方面取得可持续和持久的成果,并以长远眼光,为刑事司法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综合性地设计这种方案,实现这些目标,增强提出请求的国家预防和制止有组织犯罪和网上犯罪等影响社会的各类犯罪的能力;"13.
还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提供技术援助,促进批准和实施《反腐败公约》、《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与预防和制止恐怖主义有关的各项国际文书;"14.
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审议提高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所涉进程效率的各种备选方案,同时考虑到关于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吸取经验教训问题的政府间专家组2006年8月15日至18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会议提出的建议;"15.
请秘书长将包括《萨尔瓦多宣言》在内的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的报告分发给各会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确保尽可能广泛地传播预防犯罪大会的各项建议,并就确保适当落实《萨尔瓦多宣言》的方式A/65/34910-48729(C)和方法征求会员国的意见,供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审议和采取行动;"16.
赞赏地欢迎卡塔尔政府提出担任2015年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东道国;"17.
对巴西人民和政府给予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与会者的盛情款待以及为第十二届大会提供的精良设施深表感谢;"18.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六十六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关于应对全球挑战的综合战略: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及其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的发展的萨尔瓦多宣言"我们联合国各会员国,"于2010年4月12日至19日会聚在巴西萨尔瓦多,召开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以期本着合作精神,采取更为有效的协调行动,预防、起诉和惩治犯罪及伸张正义,"回顾前十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工作、第十二届大会各区域筹备会议的结论和建议,以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设立的各相关工作组编写的文件,"重申在预防犯罪、司法管理和司法救助过程中,包括在刑事司法方面,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认识到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是法治的核心,长期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建立良好运作、高效、有效和人道的刑事司法系统可彼此产生积极的影响,"关切地注意到新形式和新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上升,严重关切有组织犯罪对人权、法治、安全和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有组织犯罪活动形式错综复杂、变化多端并跨越国境,与其他犯罪并且在有些情况下与恐怖主义活动存在联系,"强调需要加强国际、区域和分区域合作,有效预防、起诉和惩治犯罪,特别是通过提供技术援助提高各国的国家能力,"还严重关切特别是以歧视和其他形式的不宽容为动机而对易受害群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兹宣布如下:A/65/310-48729(C)50"1.
我们认识到,有效、公正和人道的刑事司法系统的基础是承诺坚持在司法管理和预防及控制犯罪中保护人权.
"2.
我们还认识到,每一会员国都有责任酌情更新和维持一个有效、公正、负责和人道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
"3.
我们确认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的价值和影响,并努力将这些标准和规范作为制定和执行国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政策、法律、程序和方案的指导原则.
"4.
铭记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的普遍性,我们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审查这些标准和规范,并在必要情况下予以更新和补充.
为使之有效,我们建议做出适当努力,促进最广泛地适用这些标准和规范,并提高国家一级负责其适用工作的当局和实体对其的认识.
"5.
我们确认在预防犯罪、司法救助和通过刑事司法系统予以保护过程中,各会员国需要确保有效的性别平等.
"6.
我们对全世界普遍存在各种不同形式和表现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表示深刻关切,并促请各国加强努力,预防、起诉和惩治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
在这方面,我们赞赏地注意到2009年3月23日至25日在曼谷举行的政府间专家组会议所最后审定的《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增订本草案.
"7.
我们认识到实行预防受害和预防再次受害以及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的适当立法的重要性.
"8.
我们认为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可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在预防、起诉和惩治犯罪方面实现可持续和持久成果,特别是通过建立和增强刑事司法系统并使其实现现代化,以及促进法治.
因此,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当以一体化方式和长远的观点,为刑事司法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制定各项专门的技术援助方案,使请求国有能力预防和制止有组织犯罪等影响社会的各种类型的犯罪.
在这方面,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多年积累的经验和专门知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9.
我们强烈建议分配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用以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预防恐怖主义的政策、方案和培训.
在这方面,我们强调亟需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与其任务授权相当的资源水平.
我们吁请各会员国和其他国际捐助方支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包括其区域和国家办事处,以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网各研究所和请求国,并与其协调,向请求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加强其预防犯罪的能力.
A/65/35110-48729(C)"10.
我们确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提供技术援助促进批准和实施与预防和制止恐怖主义有关的各项国际文书方面具有主导作用.
"11.
我们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加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收集、分析和传播全球犯罪和受害趋势和分布方面准确、可靠和可比数据的能力,并且我们吁请各会员国支持信息搜集和分析工作,并考虑指定协调中心,应委员会请求提供信息.
"12.
我们欢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决定参与关于保护文化财产免遭贩运问题的专题辩论,以及欢迎保护文化财产免遭贩运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2009年11月24日至26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会议所提出的建议,并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其中除其他外包括探索是否有必要制定预防贩运文化财产方面犯罪的准则.
另外,我们促请尚未采取行动的国家考虑制定有效立法,预防、起诉和惩治这一犯罪的各种形式,并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追回和返还文化财产方面,同时酌情铭记现有各项相关国际文书,包括《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3.
我们认识到,跨国有组织犯罪和非法网络相互交织的风险与日俱增,其中许多是新出现的或正在演变中.
我们吁请会员国相互合作,包括交换信息,努力应对这些演变中的跨国犯罪威胁.
"14.
我们确认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新形式犯罪所构成的挑战.
我们鼓励各会员国加强其在这一领域的国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立法、政策和做法.
我们还请各会员国在这一领域加强国际合作、技术援助和交流最佳做法.
我们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与联合国各相关机构协调,研究这一挑战的性质和加以有效应对的方法.
"15.
我们严重关切经济欺诈和与身份有关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挑战,并严重关切此类犯罪与其他犯罪活动并且在有些情况下与恐怖主义活动存在的联系.
因此,我们请各会员国采取适当法律措施,预防、起诉和惩治经济欺诈和与身份有关的犯罪,并继续支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一领域的工作.
另外,鼓励各会员国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包括通过交流相关情报和最佳做法,以及通过提供技术和司法协助.
"16.
我们认识到根据国际义务和国内法开展刑事事项国际合作是各国努力预防、起诉和惩治犯罪特别是跨国形式犯罪的基石,我们鼓励继续开展和加强各个级别上的这类活动.
"17.
我们吁请尚未批准或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考虑批准或加入该公约,我们欢迎设立公约执行情况审议机制,期待其有效实施,并确认关于追回资产和技术援助的政府间各工作组的工作.
A/65/310-48729(C)52"18.
我们还吁请尚未批准或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的国家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我们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大会2009年12月18日第64/179号决议决定于2010年举行高级别会议和一次特别条约活动.
我们还注意到正在进行中的相关举措,其目的是探索关于一项适当和有效机制的各种备选方案,以协助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方会议审议公约的执行情况.
"19.
我们吁请尚未批准或加入打击恐怖主义及为恐怖主义融资的国际文书的会员国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
我们还吁请所有缔约国利用这些文书和相关的联合国决议,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及为恐怖主义融资,包括警觉后者不断演变的特点.
"20.
我们吁请各会员国按照各自的国际义务酌情设立或加强中央主管机关,对其给予充分授权和配备,以便处理对刑事事项国际合作的请求.
从这一角度考虑,可以加强区域司法合作网络.
"21.
意识到在刑事事项国际合作方面尚可能存在空白,我们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审查这一问题,并探索以各种手段填补已查明空白的必要性.
"22.
我们强调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执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载的预防、起诉和惩治洗钱活动的规定.
我们鼓励各会员国以这两项公约为基础,制定打击洗钱活动的战略.
"23.
我们鼓励各会员国考虑制定战略或政策,打击非法资本流动,并遏制在税务问题上不合作的司法管辖区和地区的有害影响.
"24.
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剥夺犯罪分子和犯罪组织的犯罪所得.
我们吁请所有会员国在本国国内法律制度内实行有效的机制,扣押、限制和没收犯罪所得,并加强国际合作,以确保有效和迅速追回资产.
我们还吁请各国保全被扣押和被没收资产的价值,包括在这些资产有贬值风险的情况下,通过酌情和在可能情况下加以处分.
"25.
铭记加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必要性,我们促请《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各缔约国充分执行每项公约中的技术援助规定,包括通过特别考虑根据本国的国内法律和这两项公约的规定,将根据每一公约而没收的犯罪所得捐出其中一定的百分比,用以通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资助技术援助.
"26.
我们确信,预防青年犯罪、支持对青年罪犯进行改造和使其重新融入社会以及保护儿童受害人或证人,包括努力防止他们再次受到伤害,以及解决囚犯家庭中儿童的需要,非常重要.
我们强调,正如在适用的情况A/65/35310-48729(C)下《儿童权利公约》及其议定书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联合国其他相关的少年司法标准和规范所要求的,这些应对措施应当考虑到儿童和青年的人权和最佳利益.
"27.
我们支持剥夺儿童自由仅作为一项最后选择措施,并且羁押最短适当期限的原则.
我们建议酌情更广泛采用非监禁替代办法、恢复性司法和其他有助于将少年犯从刑事司法系统中分流出来的相关措施.
"28.
我们吁请各国制定和酌情加强立法、政策和做法,惩治以儿童和青年为目标的一切形式犯罪,以及保护儿童受害人和证人.
"29.
我们鼓励向涉及少年司法管理的人员提供适合具体需要的跨学科方式培训.
"30.
我们请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制定并向各国提供具体的技术援助方案,以实现这些目标.
"31.
我们吁请民间社会,包括媒体在内,支持努力避免儿童和青年接触可能加剧暴力和犯罪的信息内容,特别是描述侵害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并以此为荣的信息内容.
"32.
我们确信需要加紧努力,充分执行联合国各项预防犯罪准则和现行各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标准和规范中预防犯罪的条文.
"33.
我们认识到制定和采用预防犯罪政策和加以监测和评价是各国的责任.
我们相信,这种努力应以参与性的协作一体化方法为基础,将所有相关利益方包括民间社会中的相关利益方涵盖在内.
"34.
我们认识到在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犯罪中加强公私合作伙伴的重要性.
我们深信,通过相互和有效交流情报、知识和经验,并通过共同的协调行动,政府和工商界可以制定、改善和实施各项措施,以预防、起诉和惩治犯罪,包括新出现和不断变化的挑战.
"35.
我们强调,各国都需要有国家和地方的预防犯罪行动计划,其中除其他外,应以综合、一体化和参与方式考虑到造成某些人群和场所遭受侵害和(或)发生犯罪风险更高的因素,并强调这些计划需要以现有的最佳实证和良好做法为基础.
我们强调应当将预防犯罪视作推动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36.
我们促请各会员国以符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方式,考虑通过立法、战略和政策,预防贩运人口行为,起诉犯罪人,并保护被贩运的受害者.
我们吁请各会员国在适用的情况下与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合A/65/310-48729(C)54作,遵循一种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充分尊重被贩运的受害者的各项人权,并更好地利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制定的各种工具.
"37.
我们促请各会员国以符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的方式,考虑通过和实施有效措施,预防、起诉和惩治偷运移民行为.
在这方面,我们建议各会员国除其他外,与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提高认识的运动.
"38.
我们申明,我们决心消除对移徙者、移徙工人及其家人的暴力,我们呼吁各会员国采取措施预防和有效处理这种暴力事件并确保这些人员受到各国的人道待遇和礼遇,无论其地位如何.
我们还请会员国立即采取步骤,在国际预防犯罪战略和规范中纳入相关措施,预防、起诉和惩治涉及对移民采取暴力的犯罪和与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形式有关的犯罪.
我们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进一步全面审议这一问题.
"39.
我们注意到,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使用的日益增加为罪犯提供了新的机会,并致使犯罪上升.
"40.
我们认识到儿童的脆弱性,我们吁请私营部门促进和支持预防儿童遭受性虐待和通过互联网剥削儿童的努力.
"41.
我们建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根据请求,与会员国、相关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合作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以改进国家立法,建设各国当局的能力,以便打击网上犯罪,包括预防、发现、调查和起诉各种形式的此类犯罪,并增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42.
我们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召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对网上犯罪问题以及各会员国、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就此采取的对策进行一次全面研究,包括就国家立法、最佳做法、技术援助和国际合作开展信息交流,以期审查各种备选方案,加强现有并提出新的国家和国际打击网上犯罪的法律和其他对策.
"43.
我们努力采取措施,促进就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开展更广泛的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确保形成尊重法治的文化.
在这方面,我们认识到民间社会和媒体与各国合作开展这些活动的作用.
我们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发挥关键作用,与联合国其他有关实体密切协调,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和发展这种文化的措施.
"44.
我们承诺促进为负责维护法治的官员提供适当培训,其中包括管教设施官员、执法官员和法官,以及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使他们学会如何使用和适用这些标准和规范.
A/65/35510-48729(C)"45.
我们担忧城市犯罪及其对特定人群和场所的影响.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治安与社会政策的协调,以期解决城市暴力的其中一些根源.
"46.
我们认识到某些群体特别容易遭受城市犯罪形势之害,因此我们建议酌情通过和实行公民跨文化方案,其目的是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减少排斥少数群体和外来移民现象并从而增进社区凝聚力.
"47.
我们确认在世界毒品问题上跨国有组织犯罪与毒品贩运之间日益紧密的联系.
在这方面,我们强调所有国家迫切需要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以有效应对这种联系构成的挑战.
"48.
我们认识到监狱系统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
我们努力使用联合国关于囚犯待遇的标准和规范,将其作为制定或更新国家监狱管理守则的一个指导来源.
"49.
我们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考虑召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就最佳做法以及国家立法和现行国际法交流信息,并审议修订现行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使这些规则反映矫治科学的最新进展和最佳做法,以便就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50.
我们欢迎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草案.
注意到拟订在押以及拘禁和非拘禁环境中女性待遇特别补充规则专家组会议的成果和建议,我们建议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作为优先事项对其加以审议,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
"51.
我们强调需要加强非监禁替代办法,其中可能包括社区服务、恢复性司法和电子监控,并支持实行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方案,包括旨在矫正犯罪行为的方案和为囚犯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方案.
"52.
我们建议各会员国努力酌情减少审前羁押,并促进增加司法救助机会和援用法律辩护的机制.
"53.
我们支持有效和高效落实联合国各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成果.
我们欢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将此事项和筹备今后各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列为其年度届会的一个长期议程项目.
"54.
我们赞赏地欢迎卡塔尔政府提出担任东道主承办2015年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
"55.
我们对巴西人民和政府予以的盛情款待以及为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提供的精良设施深表感谢.
"A/65/310-48729(C)56麻醉药品(议程项目14(d))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职能的重新调整和对战略框架的修改9.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21号决议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大会,"回顾其1991年12月20日第46/185号决议C部分第十六节第2段,其中大会赋予麻醉药品委员会某些行政和财务职能,"还回顾麻醉药品委员会2009年12月2日第52/14号决议,"进一步回顾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0-2011两年期合并预算的报告,"考虑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关于需要对战略框架作出的修改及其对办公室和工作方案各次级方案资源分配的影响、办公室独立评价股的设立和战略规划股的可持续性的报告,"回顾其2009年12月24日题为'与2010-2011两年期方案概算有关的问题'的第64/243号决议,大会在该决议第85段关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总体财务状况,并请秘书长在2012-2013两年期方案概算中提交有关建议,以确保办公室有足够的资源执行任务,"1.
注意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关于需要对战略框架作出的修改及其对办公室和工作方案各次级方案资源分配的影响、办公室独立评价股的设立和战略规划股的可持续性的报告,欢迎为了对办公室的工作方案采用按主题和区域划分的方案方法而采取的措施;"2.
注意到提议的重新调整特别响应了秘书处内部监督事务厅提出的建议,预期将提高效率,并期待看到由此实现的效率提高能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2-2013两年期预算中得到反映;"3.
还注意到重新调整并不要求对2010-2011年战略框架作任何修改,主题和区域方案方法将反映在2012-2013年拟议战略框架中;"4.
又注意到提议的重新调整将有助于改进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技术援助方案和活动;"5.
注意到提议的重新调整将不会削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所促进的任何活动的当前地位;"6.
回顾麻醉药品委员会在其2009年12月2日第52/14号决议中决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0-2011两年期合并预算应含有足够经费A/65/35710-48729(C)用于设立一个可持续、有效且独立运作的评价股,并促请秘书处迅速执行该决定和毫不迟延地开始重新设立独立评价股事宜;"7.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按照战略规划股各项职能的重要性,确保该股的可持续性;"8.
注意到只有在为独立评价股和战略规划股提供充足经费之后,才可考虑恢复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政策分析和研究处处长的D-1职等员额;"9.
注意到在上述背景下重新调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条约事务司和业务司,并将其作为办公室持续改进进程的一项重要步骤予以鼓励;"10.
强调在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方面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将提供这类援助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综合方案和监督处工作联系在一起的必要性;"11.
关切地注意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财务状况;"12.
促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确保办公室向秘书长提交适当反映办公室财务需要的2012-2013两年期方案概算;"13.
请秘书长在其2012-2013两年期方案概算中适当注意为完成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所赋予的任务而需要的资源数量,同时考虑到《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并特别注重于资源不足的领域;"14.
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向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报告重新调整条约事务司和业务司事宜的执行情况.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议程项目14(e))扩大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10.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10/246号决定回顾大会1957年11月26日关于请理事会设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的第1166(XII)号决议,以及其后关于增加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各项大会决议:(a)注意到2009年9月9日喀麦隆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E/2010/94)、2009年10月23日多哥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处的普通照会(E/2010/95)、2009年10月27日保加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E/2010/86)、2010年2月9日土库曼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E/2010/96)和2010年5月19日克罗地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A/65/310-48729(C)58(E/2010/87)所载关于扩大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成员数目的请求,(b)建议大会在其第六十五届会议上就将执行委员会成员数目从七十九个增加到八十四个国家的问题作出决定.
A/65/35910-48729(C)第二章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的高级别特别会议1.
根据大会第61/16号决议第2(a)段、大会第50/227号决议一第88段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9/30号决议和第2010/202号决定,理事会在其2010年3月18日和19日第4次至第7次会议上,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了高级别特别会议.
会议情况见相关简要记录(E/2010/SR.
4至7).
理事会本次会议面前有供其审议的题为"以蒙特雷和多哈为起点:推动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的秘书长的说明(E/2010/11).
2.
在3月18日第4次会议上,理事会主席致开幕词.
3.
在同一次会议上,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作了讲话.
4.
也是在同一次会议上,以下主要利益攸关方机构的代表作了发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主席;埃及副财政部长兼国际货币和金融委员会副主席;发展委员会执行秘书和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司司长.
关于总主题:"以蒙特雷和多哈为起点:推动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的全体非正式互动对话5.
在3月18日的第4次会议上,理事会就总主题"以蒙特雷和多哈为起点:推动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举行了全体非正式互动对话.
6.
在随后的对话中,下列人士做了发言:智利(代表里约集团)、中国、巴西、加拿大、美利坚合众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埃及、日本、圣卢西亚、危地马拉、挪威、马来西亚和孟加拉国的代表,以及西班牙(代表欧洲联盟)、也门(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尼泊尔(代表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和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观察员.
7.
世界银行资深董事和一些执行董事,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联合执行主任做了发言.
8.
非政府组织发展筹资委员会(民间社会)和国际商会(企业界)观察员也做了发言.
9.
在3月18日的第5次会议上,世界银行减贫和经济管理网络高级顾问兼国际政策和伙伴关系组组长和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展政策和分析司司长做了发言,前者介绍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出版物《2010年全球监测报告:在A/65/310-48729(C)60全球经济危机之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后者介绍了《2010年千年发展目标差距工作队报告》.
关于主题1:"筹集国内和国际资源,为消除在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方面现存的和新产生的差距提供资金"的全体非正式互动对话10.
在3月18日的第5次会议上,理事会就主题1:"筹集国内和国际资源,为消除在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方面现存的和新产生的差距提供资金"举行了全体非正式互动对话.
11.
在随后的对话中,下列人士做了发言:法国、德国、乌拉圭、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智利(代表里约集团)、澳大利亚、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摩洛哥、马来西亚、大韩民国、比利时、日本、土耳其、危地马拉、蒙古、巴西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代表,以及西班牙(代表欧洲联盟)、也门(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尼泊尔(代表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古巴、哥伦比亚、墨西哥和萨尔瓦多的观察员.
12.
世界银行的一些执行董事以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的代表做了发言.
13.
Jubilee运动(民间社会)和威斯康辛州妇女企业倡议公司(企业界)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14.
在3月19日的第6次会议上,特别代表兼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主任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和特别方案司研究和政策分析处处长做了介绍.
关于主题2:"支持有特殊需要和面临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发展中国家的复兴、恢复和发展努力"的全体非正式互动对话15.
在3月19日的第6次会议上,理事会就主题2:"支持有特殊需要和面临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发展中国家的复兴、恢复和发展努力"举行了全体非正式互动对话.
16.
在随后的对话中,下列人士做了发言:智利(代表里约集团)、危地马拉、澳大利亚、巴西、日本、比利时、蒙古、法国、印度、土耳其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的代表,以及尼泊尔(代表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印度尼西亚、贝宁、墨西哥、瑞士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观察员.
17.
世界银行资深董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代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主席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代表做了发言.
18.
海地太阳妇女协会和国际人权、环境和发展研究所(民间社会)及企业公民领导能力中心(企业界)的观察员也做了发言.
A/65/36110-48729(C)19.
在3月19日的第7次会议上,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展政策和分析司司长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球化和发展战略司宏观经济和发展政策处处长做了发言.
关于主题3:"强国际货币、金融和贸易体制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以支持发展"的全体非正式互动对话20.
在3月19日的第7次会议上,理事会就主题3:"强国际货币、金融和贸易体制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以支持发展"举行了全体非正式互动对话.
21.
在随后的对话中,下列人士做了发言:智利(代表里约集团)、俄罗斯联邦、法国、秘鲁、圣卢西亚(代表加勒比共同体)、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莫桑比克、危地马拉和乌拉圭的代表,以及墨西哥、巴拉圭(代表内陆发展中国家集团)、西班牙(代表欧洲联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观察员.
2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些执行董事和该基金驻联合国特别代表做了发言.
23.
全球金融联盟新规则(民间社会)和喀麦隆国际商会(企业界)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会议结束24.
在3月19日第7次会议上,理事会主席做了总结发言,宣布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的高级别特别会议结束.
A/65/310-48729(C)62第三章高级别部分会议开幕1.
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高级别部分在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第11次至19次会议上举行.
会议情况见相关简要记录(E/2010/SR.
11-19).
2.
理事会在其第2008/258号决定中决定,2010年年度部长级审查的主题为"执行关于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的国际商定目标与承诺"(议程项目2(c)).
3.
理事会在其第2009/210号决定中决定,2010年专题讨论的主题为"当前全球和国家趋势和挑战及其对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的影响"(议程项目2(d)).
4.
理事会面前有下列供高级别部分审议的文件:(a)秘书长关于审查《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及其对塑造两性平等观点以求全面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作贡献的报告(E/2010/4-E/CN.
6/2010/2);(b)秘书长关于当前全球和国家趋势和挑战及其对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的影响的报告(E/2010/49);(c)秘书长关于国际发展合作方面趋势与进展的报告(E/2010/93);(d)《2010年世界经济和社会概览:重探全球发展之路》(E/2010/50);(e)2010年中期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E/2009/73);(f)秘书处的说明,转递在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上举行的关于"性别与科学和技术"主题的小组讨论会主席的摘要(E/2010/92);(g)2010年3月10日加纳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47);(h)2010年5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58);(i)2010年5月5日葡萄牙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59);(j)2010年5月5日危地马拉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60);A/65/36310-48729(C)(k)2010年4月30日纳米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61);(l)2010年5月6日荷兰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62);(m)2010年5月5日澳大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63);(n)2010年5月5日巴西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65);(o)2010年5月5日挪威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66);(p)2010年5月5日摩尔多瓦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67);(q)2010年5月10日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71);(r)2010年5月14日塞内加尔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75);(s)2010年5月20日刚果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78);(t)2010年5月25日蒙古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80);(u)2010年5月20日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的信(E/2010/81);(v)2010年6月23日奥地利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E/2010/98);(w)题为"国际和国家发展合作相互问责和透明度进展情况审查"的会议室文件(E/2010/CRP.
2);(x)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和平研究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y)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奥斯塔德·埃拉希道德与人类团结基金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3);A/65/310-48729(C)64(z)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法国南非委员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4);(aa)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世界互助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5);(bb)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苏季基金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6);(cc)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全印度科学和教育研究学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7);(dd)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慈幼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9);(ee)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项目援助方案社提交的声明(E/2010/NGO/10);(ff)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非洲公民发展基金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1);(gg)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阿卢尔拜特基金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2);(hh)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欧洲持家妇女联合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3);(ii)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肯尼亚女律师联合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4);(jj)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妇女联盟提交的声明(E/2010/NGO/15);(kk)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应用心理学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6);(ll)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圣母学校修女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8);(mm)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灰豹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20);(nn)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社会发展研究所提交的声明(E/2010/NGO/21);A/65/36510-48729(C)(oo)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22);(pp)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立即平等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23);(qq)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吉尔吉斯斯坦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提交的声明(E/2010/NGO/24);(rr)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妇女争取和平和自由联盟提交的声明(E/2010/NGO/25);(ss)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妇女使命团提交的声明(E/2010/NGO/27);(tt)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28);(uu)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色列妇女网络提交的声明(E/2010/NGO/30);(vv)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平之舟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31);(ww)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慈善修女联合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32);(xx)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天主教社会科学家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33);(yy)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欧洲女性共创未来提交的声明(E/2010/NGO/34);(zz)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世界教育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35);(aaa)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世界动物保护学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36);(bbb)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塞赫加尔基金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37);(ccc)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雷丁家庭健康教育和促进研究所提交的声明(E/2010/NGO/38);A/65/310-48729(C)66(ddd)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潮汐中心提交的声明(E/2010/NGO/40);(eee)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维护生命神父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42);(fff)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突尼斯母亲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43);(ggg)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世界女童子军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44);(hhh)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卫生和两性平等中心提交的声明(E/2010/NGO/45);(iii)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生殖权利中心提交的声明(E/2010/NGO/46);(jjj)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妇女委员会教育合作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47);(kkk)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社会研究中心提交的声明(E/2010/NGO/48);(lll)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韩国脑科学研究所提交的声明(E/2010/NGO/49);(mmm)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北爱尔兰妇女欧洲论坛提交的声明(E/2010/NGO/50);(nnn)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慈幼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51);(ooo)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合作和研究机构提交的声明(E/2010/NGO/53);(ppp)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洛雷托社团提交的声明(E/2010/NGO/54);(qqq)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美国妇女参与提交的声明(E/2010/NGO/55);(rrr)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好牧人慈悲圣母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56);A/65/36710-48729(C)(sss)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家庭护理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58);(ttt)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家庭研究理事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59);(uuu)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基督教盲人传教国际提交的声明(E/2010/NGO/60);(vvv)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伊马米亚医生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61);(www)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乌纳尼马国际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62);(xxx)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友好社提交的声明(E/2010/NGO/63);(yyy)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生命伦理教育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64);(zzz)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全国生命权教育信托基金提交的声明(E/2010/NGO/65);(aaaa)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乌纳尼马国际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66);(bbbb)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妇女环境与发展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67);(cccc)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世界家庭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68);(dddd)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维瓦特国际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69);(eeee)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世界KhojaShiaIthna-Asheri穆斯林社团联合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70);(ffff)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Isha基金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71);(gggg)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圣母进殿派修女国际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72);A/65/310-48729(C)68(hhhh)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巴西民间社会家庭福利组织提交的声明(E/2010/NGO/75);(iiii)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非洲国际之友提交的声明(E/2010/NGO/77);(jjjj)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促进妇女健康全球联盟提交的声明(E/2010/NGO/78);(kkkk)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Mulchand和ParpatiThadhani基金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79);(llll)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家的希望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80);(mmmm)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武装冲突导致失踪人士家庭协会国际联合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81);(nnnn)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马兰戈普洛斯人权基金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83);(oooo)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和平研究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85);(pppp)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乌克兰妇女组织世界联合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87);(qqqq)以下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交的声明:妇女全球领导地位中心、大赦国际、妇女参与发展新时代新途径运动、妇女研究和调查基金会以及妇女环境与发展组织(E/2010/NGO/88);(rrrr)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妇女促进世界和平联合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90);高级别部分会议开幕5.
在2010年6月28日第11次会议上,理事会主席宣布高级别部分开幕,并作了发言.
6.
在同一次会议上,联合国秘书长向理事会作了讲话.
主旨讲话7.
在6月28日第11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下列人士的主旨发言: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际发展国务大臣安德鲁·米切尔、埃及家庭和人口事务部国务部长穆希拉·哈塔卜和智利前总统米歇尔·巴舍莱(通过视频连接).
A/65/36910-48729(C)8.
在同一次会议上,牛津大学发展经济学教授兼不平等、人类安全和族裔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及发展政策委员会现任主席FrancesStewart发言.
来自年度部长级审查筹备会议的政策信息9.
在6月28日第11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塞内加尔家庭、粮食安全、两性平等和儿童福利部部长恩德耶·哈迪·迪奥普(通过视频连接)关于2010年1月12日和13日在达喀尔举行主题为"妇女与健康"的非洲区域会议以及利比里亚农业部长FlorenceChenoweth关于2010年4月22日在纽约举行的主题为"2010年及以后由谁喂养世界作为变革推动者和全球粮食安全倡导者的农村妇女"的全球筹备会议的政策信息.
在同次会议上,奥斯卡奖获得者GeenaDavis就理事会于2010年2月22日在纽约举行的主题为"以慈善活动促进平等和妇女赋权"的特别活动做了发言.
A.
就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情况与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举行的高级别政策对话11.
在2010年7月2日第19次会议上,理事会就当前的世界经济发展情况,与联合国系统的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举行了高级别政策对话(议程项目2(a)).
12.
在同一次会议上,在同时主持政策对话的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发言后,以下专题发言人做了发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SupachaiPanitchpakd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战略、政策和审查部主任RezaMoghadam;世界银行副行长兼减少贫穷和经济管理网主任OtavianoCanuto和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和商品司司长ClemensBoonekamp.
13.
在随后的互动对话中,专题发言人答复了俄罗斯联邦、秘鲁、圣卢西亚、巴西和巴基斯坦代表以及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和肯尼亚观察员提出的看法和问题.
14.
欧洲联盟和国际贸易中心观察员做了发言.
B.
发展合作论坛15.
理事会在2010年6月29日和30日第13次、14次和16次会议上举办了第二届双年度发展合作论坛(议程项目2(b)).
16.
在6月29日第13次会议上,理事会主席致开幕词.
17.
在同一次会议上,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介绍了秘书长在该项目下的报告(E/2010/93).
18.
在6月30日第16次会议上,主席做了发言并宣布发展合作论坛结束.
A/65/310-48729(C)70发展合作19.
在6月29日第13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以下人士关于"发展合作"主题的主旨发言:欧洲发展专员AndrisPiebalgs;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和芬兰外贸和发展部长PaavoVyrynen.
20.
理事会随后暂停其全体会议,而举行5场政策对话.
关于"进一步促进一致性:怎样才能使所有的政策以发展为目标"主题的政策对话121.
政策对话1由理事会主席担任主席,由瑞士发展与合作机构总干事主持.
22.
主持人做了发言.
23.
以下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作了介绍:越南计划和投资部副部长NguyenThePhuong;卢旺达财政和经济计划部财务处常务秘书兼秘书KampetaSayinzog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主席EckhardDeutscher及哥伦比亚大学教授JoséAntonioOcampo.
24.
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与以下人士进行了对话:俄罗斯联邦、巴西、比利时、阿根廷、危地马拉、法国、中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摩洛哥和孟加拉国的代表,以及也门(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以色列、西班牙、尼泊尔(代表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尼加拉瓜和印度尼西亚的观察员.
25.
欧洲联盟和各国议会联盟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26.
应理事会主席邀请,一个妇女非政府组织各种网络的联盟"妇女发展筹资问题工作组"的观察员也做了发言.
关于"负责任和透明的发展合作:我们如何才能建立更平等的伙伴关系"主题的政策对话227.
政策对话2由理事会主席担任主席,由各国议会联盟秘书长AndersJohnsson主持.
28.
主持人做了发言.
29.
下列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作了介绍: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财政和经济事务部长MustafaMkulo;奥地利联邦欧洲和国际事务部负责发展合作事务的主任伊雷妮·弗罗伊登舒斯-赖克尔;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际发展部负责政策和全球问题的主任MichaelAnderson以及世界公民参与联盟秘书长IngridSrinath.
A/65/37110-48729(C)30.
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与以下人士进行了对话: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和蒙古的代表,以及印度尼西亚、西班牙(代表欧洲联盟)、尼加拉瓜、塞拉利昂和爱尔兰的观察员.
3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及各国议会联盟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32.
以下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南北二十一组织的观察员做了发言,应理事会主席的邀请,非政府组织发展合作服务中心和北南研究所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关于"南南三角合作与分权发展合作"主题的政策对话333.
政策对话3由理事会主席担任主席,由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哈迪普·辛格·普里主持.
34.
主持人做了发言.
35.
下列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作了介绍: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总裁ChristophBeier;巴西中央银行副行长LuizPereira;哥伦比亚外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EnriqueLondoo以及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秘书长ElisabethGateau.
36.
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与以下人士进行了对话:俄罗斯联邦、巴西、乌拉圭、中国、刚果、日本、法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的代表,以及尼加拉瓜、西班牙、葡萄牙、墨西哥、尼泊尔、印度尼西亚和以色列的观察员.
37.
世界银行的代表及各国议会联盟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38.
具有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IBON基金会的观察员也做了发言.
关于"多重危机的影响:分配资源满足相互竞争的需求"主题的政策对话439.
政策对话4由理事会主席担任主席,由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秘书长特别代表NitinDesai主持.
40.
主持人做了发言.
41.
下列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作了介绍:卢森堡发展合作与人道主义事务部部长Marie-JoséeJacobs;孟加拉国总理经济事务顾问MasihurRahman;美国国际开发署首席行动干事AlonzoFulgham以及世界银行减少贫穷和经济管理网经济政策和债务事务主任CarlosPrimoBraga.
42.
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与以下人士进行了对话:巴西、摩洛哥、伊拉克、日本、法国、大韩民国、刚果和圣卢西亚的代表,以及印度尼西亚、尼泊尔、佛得角和尼加拉瓜的观察员.
43.
英联邦秘书处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A/65/310-48729(C)7244.
以下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做了发言:国际工会联合会、援助行动组织和促进妇女发展权协会.
关于"到2015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改进和开展更多发展合作的议程"主题的政策对话545.
政策对话5由理事会主席担任主席,由联合国发展集团主席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海伦·克拉克主持.
46.
主持人做了发言.
47.
下列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作了介绍:塞拉利昂财政和发展部长SamuraKamara;澳大利亚负责国际发展援助的政务次官RobertMcMullan;丹麦常驻联合国代表CarstenStaur和开放网络环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avidLane.
48.
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与以下人士进行了对话:蒙古、巴基斯坦、斯洛伐克、日本和巴西的代表,以及冈比亚、印度尼西亚和尼加拉瓜的观察员.
49.
欧洲联盟和各国议会联盟的观察员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代表作了发言.
50.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具有联合国咨商关系的非政府组织会议的观察员也做了发言,应理事会主席邀请,最不发达国家情况观察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C.
关于"落实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方面的国际商定目标和承诺"主题的年度部长级审查51.
2010年6月28日和30日及7月1日第11、12、15、17和18次会议上,理事会就"落实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方面的国际商定目标和承诺"的主题举行了年度部长级审查(议程项目2(c)).
52.
在6月28日第11次会议上,理事会主席作了发言.
53.
在6月30日第15次会议的同时,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作了发言,介绍了秘书长关于该项目的报告(E/2010/4-E/CN.
6/2010/2).
国家自愿情况介绍:巴西54.
在6月28日第11次会议上,理事会开始进行关于年度部长级审查主题的国家自愿情况介绍,听取了巴西代表、妇女政策部部长NilcéaFreire的介绍.
介绍以及随后的讨论由危地马拉常驻联合国代表格特·罗森塔尔主持.
55.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和墨西哥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中,阿根廷和摩洛哥的代表以及安哥拉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56.
部长对审查人和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A/65/37310-48729(C)国家自愿情况介绍:荷兰、危地马拉和摩尔多瓦共和国57.
在6月28日第12次会议上,理事会继续举行关于年度部长级审查主题的国家自愿情况介绍,听取了荷兰、危地马拉和摩尔多瓦共和国的介绍.
介绍以及随后的讨论由联合国发展集团主席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海伦·克拉克主持.
58.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荷兰常驻联合国代表赫尔曼·沙佩尔的国家自愿情况介绍.
59.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危地马拉、法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提出意见和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中,以色列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60.
具有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兰鲍·马尔吉学院的代表做了发言.
61.
荷兰常驻代表兼外交部两性平等司司长RobertDijksterhuis对审查人和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62.
在6月28日第12次会议上,理事会还听取了以下人士的国家自愿情况介绍:危地马拉代表、负责计划和方案制订的国务秘书KarinSlowingUmaa;生殖健康观察站的技术主任MirnaMontegro和危地马拉糖料种植者协会的执行主任SilviaPineda.
63.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德国代表和墨西哥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中,刚果代表及以色列、荷兰和布隆迪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64.
国务秘书、技术主任和执行主任对审查人和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65.
在6月28日第12次会议上,理事会还听取了摩尔多瓦共和国代表、国务部长VictorBodiu的介绍.
66.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和阿塞拜疆和罗马尼亚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代表提出意见和问题.
67.
一名民间社会代表做了发言.
68.
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务部长和劳工、社会保护和家庭部副部长VadimPistrinciuk对审查人和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国家自愿情况介绍:纳米比亚、法国和美利坚合众国69.
在6月30日第15次会议上,理事会继续举行关于年度部长级审查主题的国家自愿情况介绍,听取了纳米比亚、法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介绍.
介绍以及随后的讨论由危地马拉常驻联合国代表格特·罗森塔尔主持.
A/65/310-48729(C)7470.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纳米比亚代表、两性平等和儿童福利部长DoreenSioka和纳米比亚大学教授TaperaChirawu的介绍.
71.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芬兰代表及西班牙和南非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72.
部长和教授对审查人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73.
在6月30日第15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法国代表、负责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的执行主任FabriceHeyries的介绍.
74.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摩洛哥代表和荷兰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中,以色列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75.
具有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兰鲍·马尔吉学院的观察员及一位民间社会代表做了发言.
76.
执行主任和法国外交部两性平等问题顾问CécileSportis对审查人和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77.
在6月30日第15次会议上,理事会还听取了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全球妇女问题无任所大使MelanneVerveer和美国国际开发署首席行动干事AlonzoFulgham的介绍.
78.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孟加拉国代表及丹麦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79.
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做了发言.
80.
无任所大使和首席行动干事对审查人和秘书处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国家自愿情况介绍:葡萄牙、大韩民国和挪威81.
在7月1日第17次会议上,理事会继续举行关于年度部长级审查主题的国家自愿情况介绍,听取了葡萄牙、大韩民国和挪威的介绍.
介绍以及随后的讨论由芬兰副国务秘书RitvaKoukku-Ronde主持.
82.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葡萄牙观察员、两性平等问题国务秘书ElzaPais和外交与合作事务国务秘书的介绍.
83.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危地马拉和挪威代表提出意见和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中,佛得角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84.
国务秘书对审查人和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85.
在7月1日第17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大韩民国代表、两性平等和家庭部部长PaikHeeYoung的介绍.
A/65/37510-48729(C)86.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智利代表及印度尼西亚和瑞典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87.
部长和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申富南对审查人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88.
在7月1日第17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以下挪威代表的介绍:负责国际发展问题的国务秘书IngridFiskaa;妇女和发展论坛的MetteMoberg;挪威工会联合会的LiseSundnes和挪威企业联合会的SveinOppegaard.
89.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危地马拉代表和荷兰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中,葡萄牙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90.
国务秘书对审查人和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国家自愿情况介绍:澳大利亚、刚果和蒙古91.
在7月1日第18次会议上,理事会继续举行关于年度部长级审查主题的国家自愿情况介绍,听取了澳大利亚、刚果和蒙古的介绍.
介绍以及随后的讨论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主持.
92.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澳大利亚代表、国际发展援助政务次官RobertMcMullan的介绍.
93.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东帝汶、巴布亚新几内亚和葡萄牙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在随后的讨论中,以色列的观察员提出意见和问题.
94.
政务次官对审查人和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95.
在7月1日第18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刚果代表、妇女促进与参与部部长JeanneFranoiseLeckombaLoumeto-Pombo的介绍.
96.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中国和法国的代表提出意见和问题.
97.
部长和刚果负责妇女参与发展的总干事CornélieGabrielleAdouNgapi对审查人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98.
应部长的邀请,刚果民间社会、协会和网络协调办公室主席MartinItoua作为该国国家自愿情况介绍的一部分发言.
99.
在7月1日第18次会议上,理事会还听取了以下蒙古观察员的介绍:社会福利和劳工部部长TugsjargalGandi、该部战略和政策司高级专家Nasan-UlziiEnkhnasan和MoFemNet副主席UrantsoojGombosuren.
100.
作为介绍审查人的智利和日本代表提出意见和问题.
101.
世界气象组织的代表做了发言.
A/65/310-48729(C)76102.
高级专家和副主席对审查人和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做了答复.
D.
关于"当前全球和国家趋势和挑战及其对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的影响"主题的专题讨论103.
在2010年6月30日第15次会议的同时,理事会在关于"当前全球和国家趋势和挑战及其对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的影响"主题的专题讨论范围内,就"处境特殊的国家的妇女角色"的主题举行了特别政策对话(议程项目2(d)).
104.
在同一次会议上,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做了发言并介绍了秘书长关于该项目的报告(E/2010/49).
关于"处境特殊的国家的妇女角色"主题的特别政策对话105.
理事会副主席OctavioErrázuriz(智利)宣布特别政策对话开始并做了发言.
106.
非洲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主任PatrickHayford代表副秘书长兼秘书长非洲问题特别顾问和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问题高级代表CheickSidiDiarra做了发言.
107.
主持人、包容性安全研究所所长CarlaKoppell也做了发言.
108.
下列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作了介绍:非洲妇女、和平与安全网络执行主任LeymahGbowee;牛津大学不平等、人类安全和族裔问题研究中心主任FrancesStewart;挪威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JanEgeland和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员GracianadelCastillo.
109.
专题讨论小组成员与以下人士进行了对话:美利坚合众国、阿根廷、澳大利亚(代表太平洋岛屿论坛)和大韩民国的代表及尼泊尔和印度尼西亚的观察员.
110.
欧洲联盟观察员和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代表做了发言.
111.
以下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做了发言:圣母进殿派修女国际协会和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
E.
高级别部分的一般性辩论112.
理事会在2010年7月1日和2日于第17至19次会议的同时举行了其高级别部分会议的一般性辩论.
113.
在7月1日第17次会议的同时举行的会议上,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宣布一般性辩论开始并做了发言.
114.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下列人士的发言:也门的AbdullahM.
Alsaidi(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比利时的JanGrauls(代表欧洲联盟);尼泊尔A/65/37710-48729(C)的GyanChandraAcharya(代表最不发达国家);摩洛哥社会发展、家庭和团结大臣NouzhaSkalli;巴基斯坦总理信息技术顾问SardarMuhammadLatifKhanKhosa;巴西妇女政策部部长NilceaFreire;爱沙尼亚外交部长UrmasPaet;意大利平等机会部部长MariaRosariaCarfagna;波兰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部长JolantaFedak;纳米比亚两性平等和儿童福利部部长DoreenSioka;莫桑比克环境行动协调部部长;俄罗斯联邦外交部副部长AlexanderYakoenko;斯洛伐克外交部国务秘书Ol'gaAlgayerová;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HossinFarahi;捷克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HynekKmonicek;澳大利亚负责国际发展事务政务次官RobertMcMullan;肯尼亚两性平等和儿童事务部部长助理AtanasManyalaKeya;拉脱维亚总理特使SolveigaSilkalna;奥地利发展合作事务总干事IreneFreudenschuss-Reichl;以色列果达·梅厄山卡梅尔国际培训中心主任MazaiRenford;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发展和计划部部长顾问VariniaDaza;瑞士发展和合作署国际机构司司长OlivierChave以及卢旺达财政和经济计划部常务秘书KampetaSayinzoga.
115.
也是在同一次会议上,具有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全国生命权教育信托基金的观察员做了发言.
116.
在7月1日于第18次会议同时举行的会议上,理事会继续举行高级别部分一般性辩论,听取了以下人士的发言: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代表克里斯蒂安·韦纳韦瑟;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南非常驻联合国代表巴索·桑库;沙特阿拉伯常驻联合国代表KhalidAbdalrazaqAl-Nafisee;德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彼得·维蒂希;白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安德烈·达普基乌纳斯;洪都拉斯常驻联合国代表MaryElizabethFlores;巴哈马常驻联合国代表保莉特·贝瑟尔;秘鲁常驻联合国代表贡萨洛·古铁雷斯;立陶宛常驻联合国代表达柳斯·采库奥利斯(代表民主政体共同体理事小组);阿根廷常驻联合国代表豪尔赫·阿圭略;冈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苏珊·瓦法-奥古;乌拉圭常驻联合国代表何塞·路易斯·坎塞拉;乌克兰常驻联合国代表尤里·谢尔盖耶夫;加纳常驻联合国代表莱斯利·科乔·克里斯琴;墨西哥常驻联合国代表克劳德·埃列尔;土耳其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法兹勒·乔尔曼;埃塞俄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AmanHassen;克罗地亚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内文·米凯奇;古巴常驻联合国副代表RodolfoEliseoBenítezVersón;萨尔瓦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卡洛斯·恩里克·加西亚·冈萨雷斯;印度尼西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哈桑·克莱布和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申富南.
117.
在同一次会议上,罗马教廷常驻联合国观察员塞莱斯蒂诺·米廖雷大主教做了发言.
118.
在7月2日于第19次会议的同时举行的会议上,理事会继续举行高级别部分一般性辩论,听取了以下人士的发言:孟加拉国总理经济事务顾问A.
K.
M.
A/65/310-48729(C)78MasihurRahman;智利常驻联合国副代表OctavioErrázuriz;印度外交事务国务部长PreneetKaur;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代表FrederickBarton;伊拉克常驻联合国代表哈米德·巴亚提;哥伦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克劳迪娅·布卢姆;赞比亚社会、法律和治理事务、两性平等参与发展司司长ChristineKalamwina;日本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奥田纪宏;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JulioRafaelEscalonaOjeda;尼日利亚社会服务、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EzinneNwadinobi;菲律宾常驻联合国代表利夫兰·卡瓦克图兰和危地马拉常驻联合国代表格特·罗森塔尔.
119.
在同一次会议上,以下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做了发言:国际移民组织的AmyMuedin;伊斯兰会议组织的UfukGokcen;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MarwanJilani;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妇女和体育委员会成员兼主席AnitaL.
Defrantz;各国议会联盟的KilontsiMporogomyi及国际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及类似机构协会主席AntonioMarzano.
120.
在同一次会议上,以下人士也做了发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纽约的联合国联络处主任LilaItauitraRatsifandrihamanana(同时代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世界粮食规划署)及国际劳工组织的ElenaGastaldo.
121.
以下具有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也做了发言:国际妇女联盟;国际助老会;国际促进阿拉伯-以色列和解委员会和世界动物保护学会.
F.
高级别部分部长宣言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22.
在2010年7月2日第19次会议上,理事会主席作了发言,介绍并口头更正了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的部长宣言草稿,题为"执行关于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国际商定目标与承诺"(E/2010/L.
8).
123.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经口头修正的部长宣言草稿.
124.
部长宣言通过后,比利时代表(代表欧洲联盟)及也门观察员(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做了发言.
125.
部长宣言全文如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部长宣言"执行关于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国际商定目标与承诺"我们,出席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在纽约举行的以'执行关于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国际商定目标与承诺'为主题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年度部长级审查的各国部长和代表团团长,A/65/37910-48729(C)"在即将于2010年9月20-22日举行的着重讨论加快在2015年之前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的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高级别全体会议召开之前三个月举行了会议,"通过以下宣言:"1.
我们重申全面而有效地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1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我们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作出的承诺、4其他有关的联合国首脑会议和会议的成果及有关决议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框架的一部分.
这一框架有助于巩固为推动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所做的工作,为实现包括联合国千年宣言所载目标在内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贡献.
5"2.
我们重申两性平等、赋予妇女权力、妇女充分享受人权和消除贫困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全面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我们还重申妇女作为发展的推动力量具有巨大作用.
"3.
我们强调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致力于促进举行关于加快在2015年之前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的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高级别全体会议.
"4.
我们欢迎设立联合国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实体(称为"联合国妇女"),并承诺全力支持该实体的工作,这将加强联合国支持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能力.
"5.
我们深为关切金融和经济危机、粮食危机和持续存在的粮食匮乏和能源危机等全球性危机以及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挑战对于实现两性平等、赋予妇女权力和达成千年发展目标的不利影响.
我们呼吁加强合作,协调行动;以应对这些危机和挑战.
我们认识到妇女受到这些危机和挑战的影响尤甚,但同时认识到在应对这些危机和挑战的过程中,妇女在决策等方面可以发挥关键的领导作用.
"6.
我们承诺采取必要步骤,以便在2015年之前实现所有国际商定发展目标,特别是千年发展目标.
1《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96.
IV.
13),第一章,决议1,一和二.
2大会第S-23/2号决议和第S-23/3号决议,.
3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249卷,第20378号.
4《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4年9月5日至13日,开罗》(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95.
XIII.
18),第一章,决议一,.
5见大会第55/2号决议.
A/65/310-48729(C)80"7.
在注意到过去10年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一些进展的同时,我们对这些目标和具体目标的进展在区域和主题上出现不平衡表示关切,特别是关于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千年发展目标3、关于改善产妇保健(包括普及生殖保健服务)的千年发展目标5和关于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的千年发展目标6以及所有其他千年发展目标的两性平等的方方面面.
我们强调,对妇女和女孩投资会对生产率、效率和持久的经济增长产生倍增效应,实现千年发展目标3是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所必不可少的.
"8.
我们呼吁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采取统筹兼顾、多部门协同和促进两性平等的作法,所有部门进行强有力的协调与合作.
我们承诺确保国家发展计划、脱贫战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战略及其它宏观规划手段和进程成体系地推动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
我们强调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在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方面具有关键作用.
"9.
我们认识到就若干交叉问题采取行动将积极加强包括千年发展目标等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和承诺的实现.
为此,我们:"(a)强调必须努力端正使歧视妇女和男女定型角色长期存在的歧视态度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并进一步认识到媒体和教育在处理有关妇女和女孩的负面形象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b)强调有必要对在所有部门结束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方面采取全面的办法,包括采取举措防止和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鼓励和支持男子和男孩积极参与防止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并提高其对结束暴力循环所负责任的认识;"(c)又强调有必要在各级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在所有领域全面赋予妇女权力,包括男女在各级以及在所有领域的决策过程中的平等参与;"(d)还强调男子和男孩的关键作用,呼吁采取各种措施,促使他们更多地参与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工作;"(e)强调必须进一步让妇女充分融入正规经济,尤其是经济决策,更好地从数量和质量上计量未反映在国民账户中的无报酬和非正规就业情况,以更准确地在国民账户及经济和财政政策中评估并反映此类就业的价值,以便确定妇女劳动时间的价值,妇女与男子享受同等待遇、报酬和经济权力,包括分担有酬和无酬的工作;"(f)又强调有必要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和残疾女孩不会受到多重或严重形式的歧视,或在实现国际商定发展目标方面受到排斥,在这方面,强调必须确保其平等接受各级教育,包括技术和职业培训和足够的康复计划、A/65/38110-48729(C)卫生保健和服务及就业机会,以保护和促进她们的所有权利,消除残疾男女之间现有的不平等;"(g)还强调,包括土著妇女在内的农村妇女在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改善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作出贡献.
我们强调有必要在各级采取协同行动,支持赋予农村妇女经济权力,除其他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生产资源、资金、技术、培训和市场,并促进农村妇女参与规划和决策,以便充分发挥其潜力.
"10.
我们认识到在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方面仍存在执行差距,我们强调必须在所有领域执行以下战略:"(a)在各级和各部门加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政治承诺和领导力,支持两性平等,赋予妇女权力,妇女充分享有人权和消除贫困;"(b)执行关于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全面国家政策和行动计划,包括实现国际商定目标和承诺,其中包括可衡量的目标、具体目标和时间表;建立监测和问责机制;评估执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执行经费;"(c)促进在制订、执行、监测和评价各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所有领域的各项政策和方案时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以确保考虑到妇女和女孩、男子和男孩的需要和优先事项;"(d)提高各国有关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机制以及各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构(如有)的能力,以便使其在所有部门发挥更强有力的作用;"(e)颁布和加强全面的法律框架,以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并禁止歧视妇女和女童,包括酌情审查现有的法律框架;并确保这些全面框架得到充分和有效的执行和监测,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妇女平等获得公正;"(f)设计和执行各项方案,包括教育和提高认识方案,即促进男子和男孩积极参与消除性别定型观念以及培养与妇女和女孩建立相互尊重的关系,鼓励男子和男孩在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女孩的人权方面成为推动变革的力量,促进男子和妇女在生命周期中平等共同承担责任,并与有关妇女和男子在家庭和整个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的陈旧定型态度作斗争;"(g)加强各国的努力,包括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加强努力,防止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作为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采取零容忍战略的一部分,制定各种措施,鼓励男子和男孩努力积极参与其中;应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的后果,包括对受害者提供足够的短期和长期帮扶,并加强这一方面的司法能力;A/65/310-48729(C)82"(h)制定和执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政策和方案,以便促进赋予妇女经济权力,包括其获得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和体面的工作以及同工同酬或同值工作,并支持妇女的技术、管理和创业能力和举措,以确保持续带来足够的收入,并赋予妇女权力,使其在这些领域成为男子的平等伙伴;"(i)促进和保护妇女平等获得适当的住房、财产和土地,包括继承权,并通过制订适当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措施,确保其获得信贷;"(j)促进妇女获得负担得起的小额信贷,特别是获得有助于消除贫穷,推动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小额信贷;"(k)确保妇女获得社会保护计划,提供适当的社会安全网,并加强以国家和社区为基础的支助系统,作为社会政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便使妇女和女孩、特别是生活在贫困中的妇女和女孩能承受不利的经济环境,并促进其福祉;"(l)制定和加强各项政策、战略和方案,以解决影响妇女接受各级教育和在其中取得成就的不平等问题;并致力于消除文盲,确保在2015年之前接受并完成高质量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在这方面,重申《达喀尔全民教育行动框架》;6"(m)确保妇女和女孩接受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职业培训,包括终身学习和再培训、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创业技能方面的教育,以促进赋予妇女权力,除其他外,加强和促进妇女获得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和体面的工作;"(n)通过综合性、负担得起、更好地满足妇女的需要并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工作的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国家战略及公共卫生政策和方案等方式,完善妇女和女孩保健系统;在这一方面,我们认识到非传染病日渐增多及其对妇女的影响,强调必须做出跨部门反应,集中采取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与这些疫病做斗争;"(o)重申若不促进和保护妇女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权利,就无法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
我们重申有关承诺,包括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承诺.
我们强调必须普及生殖健康服务,包括将计划生育、性健康和保健服务纳入国家战略和方案;6见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教育论坛的最后报告》,2000年4月26日至28日,塞内加尔(2000年,巴黎).
A/65/38310-48729(C)"(p)加强各种措施,提高妇女和少女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毒感染的能力,因应艾滋病毒/艾滋病女性化的现象,促使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解决妇女和女孩的具体脆弱性和需要,同时考虑到当地的情况.
我们还强调,两性不平等是艾滋病毒/艾滋病这一流行病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q)增加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支持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政策和方案的执行工作,更好地跟踪和监测用于促进两性平等、赋予妇女权力和两性平等主流化的拨款,包括进行有利于两性平等的预算规划、分配和增收办法,鼓励将性别观点纳入援助方式和努力,以改善援助提供机制;"(r)改进性别、年龄和残疾分类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并使之系统化;进一步发展相关能力;编制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指标,支持立法、决策及国家进度和影响监测和报告系统;"(s)以可持续的方式建立和加强广泛的国家和国际伙伴关系,包括由国际社会成员、政府、包括妇女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组成的伙伴关系,积极吸纳所有有关利益相关者支持各国机关切实计划和履行对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承诺.
"11.
我们强调致力于在国际合作的支持下加强各国的努力,对于受到自然灾害、武装冲突、其他复杂的人道主义危情、人口贩运和恐怖主义影响的妇女和女孩,使其权利得以享受,需要得到满足,采取行动,实现与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有关的国际商定目标和承诺,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我们还强调必须按照国际法采取一致行动,清除处在外国占领之下的妇女和女孩充分享受权利的障碍,以实现上述目标和承诺.
"12.
我们敦促尚未达标的发达国家履行承诺,做出具体努力,使其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分别达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
7%和0.
15%至0.
20%的目标,鼓励发展中国家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官方发展援助得到有效利用,促进实现发展目标和指标,特别是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
"13.
我们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采取适当行动,以促进和确保将性别问题有效和有系统地纳入其所有工作领域的主流中,包括纳入其附属机构的工作领域主流中.
"14.
我们重申妇女和男子必须在各级平等参与防止和化解冲突及建设和平工作,承诺加强在这一方面的努力.
我们注意到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通过十周年即将来临,敦促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建设和平委员会利用A/65/310-48729(C)84它们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中确立的关系,7探讨如何加强妇女在这一方面的贡献.
"15.
我们认识到联合国系统在支持会员国努力履行有关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承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认识到必须加强联合国系统的协调、整体性、效率和问责制,并加强与有关利益攸关方建立伙伴关系,包括私营部门、妇女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民间社会的其他部门.
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最近正在进行的各项举措带来的益处和机会,如联合国秘书长"联合起来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运动、联合国支援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信托基金和秘书长的男性领导人网络、国际劳工组织2009年6月19日第九十八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全球就业公约》以及有关如何在工作场所、市场和社区赋予妇女权力的《赋予妇女权力原则:实现两性平等要动真格的》.
我们还鼓励秘书长在处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确定的所有12个关键领域时采取一个更全面的办法.
"16.
我们鼓励联合国国家工作队通过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支持各国努力加快有关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和承诺的进展.
"17.
我们呼吁关于加快在2015年之前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的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高级别全体会议在审议中考虑到本宣言所载的各项建议,并确保将性别观点充分纳入会议成果中.
"高级别部分结束在2010年7月2日第19次会议上,在理事会主席发言后,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作了发言.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主席做了总结发言,宣布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结束.
7见大会第60/1号决议.
A/65/38510-48729(C)第四章业务活动部分联合国促进国际发展合作的业务活动(议程项目3)1.
在2010年7月9、12、13和23日第27至31次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3及其分项(a)(大会和理事会政策建议的后续活动)和(b)(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和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的报告).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7-31和46).
为审议整个议程项目3,理事会面前有南南合作高级别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的报告(A/65/39).
2.
在7月9日第27次会议上,理事会副主席AlexandruCujba(摩尔多瓦共和国)宣布业务活动部分开始,并作了发言.
3.
在同次会议上,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就议程项目3(a)发言并介绍了秘书长的报告(A/65/79-E/2010/76;E/2010/52、E/2010/53和E/2010/70).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4.
理事会在整个议程项目3下通过了第2010/251号决定.
理事会就议程项目3审议的文件5.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根据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的建议,并按照大会第55/488号决定,注意到就整个议程项目3所审议的一些文件.
见理事会第2010/251号决定.
A.
大会和理事会政策建议的后续活动(议程项目3(a))6.
为审议议程项目3(a),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秘书长关于2008年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业务活动供资情况分析的报告(A/65/79-E/2010/76);(b)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的执行局和理事机构在联合国发展系统简化和统一方面采取的行动的报告(E/2010/52);(c)秘书长关于驻地协调员制度的运作情况,包括其费用和益处的报告(E/2010/53);(d)秘书长关于执行大会关于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的第62/208号决议后续行动取得的成果以及执行的措施和进程的报告(E/2010/70);A/65/310-48729(C)86(e)2009年12月3日卢旺达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A/64/578-E/2010/3).
以"国家自主权和主导权;能力发展:这些是否已经成为现实"为题的小组讨论7.
在7月9日第27次会议上,理事会就"国家自主权和主导权;能力发展:这些是否已经成为现实"为题进行了小组讨论,主持讨论的是菲律宾前任社会经济规划秘书、经济学教授索利塔·蒙索德.
8.
发言的有以下小组成员: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财政和经济部公共财政管理副常务秘书ServaciusB.
Likwelile;埃塞俄比亚财政和经济发展部国务部长AhmedShide.
9.
小组成员对比利时代表(代表欧洲联盟)、摩洛哥、巴西和中国等国代表以及古巴、以色列、白俄罗斯、肯尼亚和越南等国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10.
在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支助和协调办公室一名代表对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以"国家一级的能力:联合国系统具备了应对方案国家的需要和优先事项的能力吗"为题的小组讨论11.
在7月9日第28次会议上,理事会就"国家一级的能力:联合国系统具备了应对方案国家的需要和优先事项的能力吗"为题举行的一个小组讨论,主持讨论的是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支助和协调办公室主任.
12.
发言的有以下小组成员:塔吉克斯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长FarrukhHamraliev;秘鲁国际合作署主任CarlosPandoSánchez;联合国驻地协调员(越南)JohnHendra;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驻联合国办事处副代表RichardKennedy;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副助理署长和开发署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局副区域主任NicholasRosellini.
13.
小组成员对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孟加拉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巴西等国代表以及古巴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关于"一体行动问题高级别三方会议成果:从国家牵头的评价中得出的经验教训和前进的道路"的特别介绍14.
在7月9日第28次会议上,理事会举行了题为"一体行动问题高级别三方会议成果:从国家牵头的评价中得出的经验教训和前进的道路"的特别介绍,主持人是理事会副主席亚历山德鲁·库日巴(摩尔多瓦共和国),他还作了开幕发言.
A/65/38710-48729(C)15.
发言的有以下小组成员:越南规划和投资部对外经济关系司司长HoQuangMinh;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财政和经济部公共财政管理副常务秘书ServaciusB.
Likwelile.
16.
小组成员对比利时代表(代表欧洲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孟加拉国和加拿大等国代表以及爱尔兰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7.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3(a)下通过了第2010/22号决议.
执行大会关于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业务活动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的第62/208号决议的进展情况18.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亚历山德鲁·库日巴(摩尔多瓦共和国)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执行大会关于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业务活动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的第62/208号决议的进展情况"的决议草案(E/2010/L.
32).
19.
在同次会议上,秘书对上述决议草案英文本执行部分第10段作了语法修改.
20.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2号决议.
21.
决议草案通过后,比利时代表(代表欧洲联盟和联系国)作了发言.
B.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和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的报告(议程项目3(b))22.
为审议议程项目3(b),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b)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E/2010/5);(c)提交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2010年第一届常会的年度报告(E/2010/6-E/ICEF/2010/3);(d)秘书长转递世界粮食计划署2009年年度报告的说明(E/2010/14);(e)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2010年第一届常会工作报告(E/2010/34(PartI)-E/ICEF/2010/7(PartI));(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2010年第一届常会工作报告增编:开发署/人口基金执行局、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联席会议(E/2010/34(PartI)/Add.
1-E/ICEF/2010/7(PartI)/Add.
1);A/65/310-48729(C)88(a)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2009年工作报告(E/2009/35);(g)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2009年第一届和第二届常会及年度会议的报告(E/2010/36);(h)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2010年年会(2010年6月1至4日)报告摘编:执行局2010年年度会议通过的决定(E/2010/L.
7).
同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行政首长的对话23.
在7月12日第29次会议上,理事会副主席亚历山德鲁·库日巴(摩尔多瓦共和国)宣布同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行政首长的对话开始,并作了发言.
担任主持人的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也作了发言.
24.
发言的有以下小组成员:联合国发展集团主席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海伦·克拉克;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苏拉亚·奥贝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安东尼·莱克;世界粮食规划署主管对外关系副执行主任拉米罗·洛佩斯·达席尔瓦.
25.
小组成员对比利时代表(代表欧洲联盟)、大韩民国、孟加拉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挪威、巴西和埃及等国代表和古巴、爱尔兰、马拉维和以色列等国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以"联合国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的资金筹措:国家一级的挑战和最佳做法"为题的小组讨论26.
在7月12日第30次会议上,理事会就"联合国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的资金筹措:国家一级的挑战和最佳做法"为题进行了小组讨论,主持讨论的是理事会副主席亚历山德鲁·库日巴(摩尔多瓦共和国),他还作了发言.
27.
小组讨论主持人西班牙常驻联合国副代表RománOyarzun也发了言.
28.
发言的有以下小组成员:埃塞俄比亚财政和经济发展部国务部长AhmedShide;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财政和经济部公共财政管理副常务秘书ServaciusB.
Likwelile.
马拉维总统和内阁办公室公共部门改革特等秘书WillieSamute;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方案主管NicholsAlipui;29.
第一个回答问题的是越南规划和投资部对外经济关系司司长HoQuangMinh.
30.
小组成员对大韩民国、巴西、比利时代表(代表欧洲联盟)和加拿大等国代表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31.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3(b)下通过了第2010/23号决议.
A/65/38910-48729(C)重新命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使之包括联合国议程项目事务厅32.
在7月23日第32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亚历山德鲁·库日巴(摩尔多瓦共和国)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重新命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使之包括联合国议程项目事务厅"的决议草案(E/2010/L.
17).
33.
理事会在同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3号决议.
A/65/310-48729(C)90第五章协调部分联合国系统在落实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9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部长宣言方面的作用(议程项目4)1.
在2010年7月6至8日和23日第21至23次、26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4和议程项目6(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执行和后续行动)和议程项目8(大会第50/227号、第52/12B号、第57/270B号和第60/265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1-23、26和46).
为审议议程项目4,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b)秘书长关于协调部分主题:落实全球公共卫生方面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和承诺的报告(E/2010/85);(a)秘书长关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大会第61/16号决议等各项相关决议在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统筹协调执行及后续行动方面的作用的报告(A/65/84-E/2010/90).
(c)题为"协调部分主题:落实全球公共卫生方面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和承诺"的会议室文件(E/2010/CRP.
3).
2.
在7月6日第21次会议上,理事会副主席莫滕·韦特兰(挪威)致了开幕词.
3.
在同次会议上,主管政策协调和机构间事务助理秘书长作了介绍性发言.
4.
也是在同次会议上,国际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及类似机构协会主席发了言.
以"发展联合国对全球卫生挑战的全面政策反应"为题的小组讨论5.
在7月6日第21次会议上,理事会举行了题为"发展联合国对全球卫生挑战的全面政策反应"的小组讨论.
理事会副主席莫滕·韦特兰(挪威)担任主持并致了开幕词.
6.
下列小组成员作了讲述: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苏拉亚·奥贝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安东尼·莱克;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执行主任米歇尔·西迪贝;世界卫生组织保健系统和服务助理总干事CarissaEtienne;7.
小组成员对美利坚合众国、巴哈马、孟加拉国、比利时(代表欧洲联盟)的代表和印度尼西亚和以色列的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8.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代表作了发言.
A/65/39110-48729(C)以"协调各方努力,实现与卫生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为题的小组讨论9.
在7月6日第22次会议上,理事会举行了题为"协调各方努力,实现与卫生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小组讨论.
挪威首相的特别顾问ToreGodal担任主持.
10.
下列小组成员作了讲述: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首席执行干事JulianLob-Levyt;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执行主任MichelKazatchkine;世界银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人类发展处处长KeithHansen;联合国秘书长创新性发展筹资问题特别顾问菲利普·杜斯特-布拉齐;世界卫生组织保健系统和服务助理总干事CarissaEtienne;加拿大总理二十国集团(8国)峰会和二十国集团(20国)峰会私人代表LeonardJ.
Edwards.
11.
小组成员对比利时代表(代表欧洲联盟)、大韩民国、蒙古和巴西等国代表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2.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4下通过了第2010/24号决议.
另见理事会在议程项目第4、6和8下通过第2010/252号决定(第七章,A节).
联合国系统在执行关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9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通过的关于全球公共卫生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和承诺的部长宣言方面的作用13.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莫滕·韦特兰(挪威)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联合国系统在执行关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9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通过的关于全球公共卫生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和承诺的部长宣言方面的作用"的决议草案(E/2010/L.
13).
14.
理事会在同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4号决议.
A/65/310-48729(C)92第六章人道主义事务部分特别经济、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议程项目5)1.
在2010年7月14和15日第33至36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5.
讨论情况见相关简要记录(E/2010/SR.
33-36).
为审议这个议程项目,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秘书长关于加强联合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的报告(A/65/82-E/2010/88);(b)2010年1月19日西班牙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A/64/852-E/2010/101).
2.
在7月14日第33次会议上,理事会副主席奥克塔维奥·埃拉苏里斯(智利)致了开幕词.
3.
在同次会议上,主管人道主义事务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作了介绍性发言.
以"在十分危险或无保障或不安全的环境中的人道主义援助行动"为题的小组讨论4.
在7月14日第34次会议上,理事会举行了题为"在十分危险或无保障或不安全的环境中的人道主义援助行动"的小组讨论.
理事会副主席奥克塔维奥·埃拉苏里斯(智利)致了开幕词.
5.
担任主持人的主管人道主义事务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作了发言.
6.
下列小组成员作了讲述:联合国主管安全和安保副秘书长GregoryB.
Starr;世界粮食规划署主管对外关系副执行主任拉米罗·洛佩斯·达席尔瓦;非政府组织伊拉克协调委员会执行协调员FyrasMawazini;联合国驻巴基斯坦人道主义协调员MartinMogwanja;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行动副主任DominikStillhart;联合国难民事务副高级专员T.
AlexanderAleinikoff.
7.
小组成员对澳大利亚、伊拉克、美利坚合众国、加纳、挪威等国代表以及哥伦比亚和欧洲联盟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以"加强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准备工作,协调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尤其在满足受影响人口的人道主义需求,以及应对导致更容易遭受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因素等方面"为题的小组讨论A/65/39310-48729(C)8.
在7月15日第35次会议上,理事会举行了题为"加强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准备工作,协调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尤其在满足受影响人口的人道主义需求,以及应对导致更容易遭受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因素等方面"的小组讨论.
理事会副主席奥克塔维奥·埃拉苏里斯(智利)致了开幕词.
9.
担任主持人的主管人道主义事务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作了发言.
10.
发言的有以下小组成员:肯尼亚主管特别方案国务部长NaomiShaban;世界银行全球减灾和灾后恢复基金方案管理人和负责人SarojKumarJha;联合国人口基金人道主义应急处处长JemilahMahmood;欧文·罗森伯格营养与人类安全问题教授、塔夫茨大学GeraldJ.
andDorothyR.
Friedman营养、科学和政策学院范斯坦国际中心主任PeterWalker;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紧急行动和复原司司长LaurentThomas;世界卫生组织主管危机中卫生行动助理总干事埃里克·拉罗什.
11.
小组成员对加拿大、大韩民国和孟加拉国等国代表以及瑞典和欧洲联盟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2.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5下通过了第2010/1号决议.
加强联合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13.
在7月15日第3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题为"加强协调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的决议草案(E/2010/L.
15).
14.
理事会秘书更正了决议草案的提案者,并指出这是理事会副主席奥克塔维奥·埃拉苏里斯(智利)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
15.
理事会在同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1号决议.
16.
在同次会议上,主管人道主义事务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作了发言.
A/65/310-48729(C)94第七章常务部分1.
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常务部分在2010年7月16日和19至23日第37至47次会议上举行.
会议情况见相关简要记录(E/2010/SR.
37-47).
以"网络安全:新出现的威胁和挑战"为题的情况通报2.
在7月16日第38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由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主持的题为"网络安全:新出现的威胁和挑战"的情况通报.
3.
主席发言后,理事会听取了以下人士的情况介绍: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纽约)办事处处长GaryFowlie;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技术和后勤司科技和信息和通信技术处处长MongiHamdi;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条约事务司有组织犯罪问题科负责官员兼网络犯罪问题协调人GillianMurray.
4.
在此后的互动讨论中小组成员对孟加拉国、菲律宾、法国和加拿大等国代表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建设和平委员会就"刚摆脱冲突的国家的千年发展目标"的主题开展的联合特别活动5.
在7月19日第40次会议上,理事会同建设和平委员会联合举行了一项题为"刚摆脱冲突的国家的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活动,由理事会主席和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彼得·维蒂希(德国)共同主持.
6.
会上两位共同主席致词后,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作了讲话.
7.
在同次会议上发言的有以下小组成员:利比里亚计划和经济事务部长AmaraKonneh;主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助理署长兼开发署预防危机和复原局局长JordanRyan;世界银行特别代表兼世行世界冲突、安全和发展报告主任SarahCliffe;新学校国际事务教授SakikoFukuda-Parr.
8.
在此后的互动讨论中小组成员对加拿大、智利、巴西、孟加拉国、澳大利亚和加纳等国代表以及丹麦、尼泊尔和印度尼西亚等国观察员的发言作了答复.
9.
欧洲联盟观察员作了发言.
世界粮食规划署代表也作了发言.
以"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机遇"为题的小组讨论10.
在7月20日第41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由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主持的题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机遇"的小组讨论.
11.
主席致词后,有以下小组成员作了发言:西印度群岛大学可持续发展学院Alcan可持续发展问题教授AnthonyClayton;大通咨询有限公司VasanthaA/65/39510-48729(C)Chase;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非洲司特别方案处处长、最不发达国家和特别方案主管PierreEncontre.
12.
在此后的互动讨论中,小组成员对圣卢西亚代表和格林纳达、斐济(代表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所罗门群岛、古巴和马尔代夫等国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13.
欧洲联盟观察员作了发言.
A.
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执行及后续行动(议程项目6)14.
在2010年7月6至8和16、20和23日第21至26、37、41、46和47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6及其分项(a)(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后续行动)和(b)(《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工作的审查和协调).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1-26、37、41和46-47).
为审议议程项目6,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秘书长关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大会第61/16号决议等各项相关决议在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统筹协调执行及后续行动方面的作用的报告(A/65/84-E/2010/90).
(b)2010年5月25日西班牙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A/64/803-E/2010/91).
15.
在7月6至8日和23日第21至23次、26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6和议程项目4(联合国系统在执行关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9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通过的部长宣言方面的作用)和议程项目8(大会第50/227号、第52/12B号、第57/270B号和第60/265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1-23、26和46).
16.
在7月7、8和23日第26、46和47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6(a)(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后续行动)和7(a)(各协调机构的报告).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3-26、46和47).
17.
在7月16、20和23日第37、41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6(b)(《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工作的审查和协调).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7、41和46).
18.
在7月6日第21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6下,主管政策协调和机构间事务助理秘书长作了介绍性发言.
19.
在7月7日第23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6(a)下,主管政策协调和机构间事务助理秘书长和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护处执行主任作了介绍性发言.
A/65/310-48729(C)9620.
在7月16日第37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6(b)下,秘书长非洲问题特别顾问和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作了介绍性发言.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1.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6下(与议程项目4和8合并审议)通过了第2010/252号决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对按照包括第61/16号决议在内的大会相关决议统筹协调执行和贯彻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作用22.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莫滕·韦特兰(挪威)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理事会对按照包括第61/16号决议在内的大会相关决议统筹协调执行和贯彻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作用"的决定草案(E/2010/L.
11).
23.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秘书对该决定草案作了以下口头更正:在最后一行"未来报告"前面插入"关于这个问题的".
24.
也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经口头订正的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52号决定.
1.
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的后续行动(议程项目6(a))25.
为审议议程项目6(a),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秘书长题为"危机后复苏:全球就业契约"的报告(E/2010/64);(c)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关于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的高级别特别会议(2010年3月18和19日于纽约)的摘要(A/65/81-E/2010/83).
(b)大会主席关于2009年议会听证会摘要报告(2009年11月19日和20日,联合国总部)的说明:(A/64/649-E/2010/8);以"实施联合国系统对经济和金融危机的短期和长期应对:实施社会保护倡议和全球就业契约的进展情况"为题的小组讨论26.
在7月7日第23次会议上,理事会举行了题为"实施联合国系统对经济和金融危机的短期和长期应对:实施社会保护倡议和全球就业契约的进展情况"的小组讨论.
理事会副主席莫滕·韦特兰(挪威)担任主持并作了发言.
27.
下列小组成员作了讲述: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护处执行主管AssaneDiop;世界卫生组织保健系统和服务助理总干事CarissaEtienne;阿根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主任NorbertoCiaravino;萨尔瓦多中央储备银行CarlosAcevedoFlores、President.
A/65/39710-48729(C)28.
小组成员对阿根廷、孟加拉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比利时(代表欧洲联盟)、巴西和大韩民国等国代表以及萨尔瓦多、贝宁和古巴的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以"南南合作和发展筹资:投资、贸易和技术转让"为题的小组讨论29.
在7月7日第24次会议上,理事会就"南南合作和发展筹资:投资、贸易和技术转让"为题进行了小组讨论,主持讨论的是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马吉德·阿卜杜拉齐兹.
30.
下列小组成员作了讲述:北美泛型药物公司业务发展,投资组合和战略规划高级主管AjaySingh;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球化和发展战略司司长HeinerFlassbeck.
31.
小组成员对孟加拉国、大韩民国、蒙古、巴西和印度等国代表和欧洲联盟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以"全球经济治理"为题的小组讨论32.
在7月8日第25次会议上,理事会举行了题为"全球经济治理"的小组讨论.
理事会副主席莫滕·韦特兰(挪威)担任主持并作了发言.
33.
下列小组成员作了讲述: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沙祖康;新加坡常驻联合国代表瓦努·戈帕拉·梅农;全球金融、国际发展和慈善事业经济评论员MichaelGreen.
34.
小组成员对毛里求斯、阿根廷、摩洛哥、中国、孟加拉国、法国、巴西、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智利等国代表以及尼泊尔、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博茨瓦纳和厄瓜多尔等国和欧洲联盟观察员所作评论和提出的问题作了答复.
35.
具有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维瓦特国际组织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36.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6(a)下通过了第2010/25号和第2010/26号决议及第2010/260号决定.
从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复苏:全球就业契约37.
在7月8日第26次会议上,也门观察员1代表属于77国集团加中国的联合国会员国提出了题为"从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复苏:全球就业契约"的决议草案(E/2010/L.
9).
此后,俄罗斯联邦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决议草案全文如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议事规则第72条.
A/65/310-48729(C)98"关切波及所有国家的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带来的持续的不利影响及其造成的失业和人类痛苦,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回顾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大会第二十四届特别会议的成果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的成果,"又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6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通过的部长级宣言以及2007年7月17日第2007/2号决议和2008年7月24日第2008/18号决议,"还回顾大会2003年6月23日第57/270B号、2004年12月2日第59/57号、2006年6月30日第60/265号、2006年11月20日第61/16号、2007年12月19日第62/208号、2008年12月19日第63/199号和2008年12月24日第63/239号决议,"回顾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影响会议的成果文件,其中邀请国际劳工组织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全球就业契约》,"回顾国际劳工组织于2009年通过《全球就业契约》,意在促进危机后就业密集型复苏,并形成可持续增长模式,"回顾题为"危机后复苏:全球就业契约"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9/5号决议,"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危机后复苏:全球就业契约"的报告;"2.
欢迎把"全球就业契约"作为一个总框架,在此框架内各国能根据具体国情和优先事项拟定政策;鼓励会员国继续努力执行并使《契约》生效;"3.
欢迎努力把《契约》内容纳入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的活动中;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发展系统为宣传《全球就业契约》采取的各项举措;"4.
请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通过适当的决策程序,进一步把《全球就业契约》融入其政策和方案中;"5.
重申筹资和建设能力都需要执行《全球就业契约》;"6.
认识到因缺乏财政空间而无法采取对策和复苏政策的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需要得到特别支持;重申吁请捐助国、多边组织和其他发展伙伴提供资金,包括现有应对危机资源,以执行这些建议和政策选项;A/65/39910-48729(C)"7.
请秘书长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1年实质性会议报告本决议执行进展情况.
"38.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比利时、加拿大、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1葡萄牙、1俄罗斯联邦、瑞典、1土耳其、美利坚合众国和也门1(代表属于77国集团加中国的联合国会员国)提出了题为"从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复苏:全球就业契约"的订正决议草案(E/2010/L.
9/Rev.
1).
39.
在同次会议上,巴西代表以决议草案调解人的身份对该草案第2和第5段作了口头语法修改,并宣布,澳大利亚、爱沙尼亚、匈牙利、1墨西哥、1大韩民国、斯洛伐克、瑞士1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40.
也是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5号决议.
41.
决议草案通过后,也门观察员(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作了发言.
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的后续行动和2008年审查会议42.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墨西哥1提出的题为"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的后续行动和2008年审查会议"的决议草案(E/2010/L.
12/Rev.
1).
43.
在同次会议上,墨西哥观察员作了发言.
44.
也是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6号决议.
45.
订正决议草案通过后,也门观察员(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作了发言.
建立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问题特设专家小组46.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秘书就题为"建立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问题特设专家小组"的决议草案(E/2010/L.
37)所涉方案预算问题作了说明.
47.
也是在7月23日第26次会议上,也门观察员1代表属于77国集团加中国的联合国会员国介绍了该决议草案.
48.
在同次会议上,喀麦隆、比利时(代表欧洲联盟和联系国)和澳大利亚等国代表发了言,随后理事会决定推迟到下次实质性会议续会再审议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60号决定.
2.
《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工作的审查和协调(议程项目6(b))49.
为审议议程项目6(b),理事会面前有秘书长关于《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报告(A/65/80-E/2010/77).
A/65/310-48729(C)100理事会采取的行动50.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6(b)下通过了第2010/27号决议.
《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51.
在7月20日第41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也门1(代表属于77国集团加中国的联合国会员国)提出的题为"《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的决议草案(E/2010/L.
20).
决议草案全文如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回顾《布鲁塞尔宣言》和《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又回顾出席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高级别会议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代表团团长通过的关于《行动纲领》执行情况全球综合中期审查的《宣言》,他们在《宣言》中再次承诺在实现消除贫穷、和平与发展各项目标方面取得进展,以满足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重申2010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关于'执行关于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国际商定目标与承诺'的部长级声明,"回顾经社理事会2009年7月31日关于《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第2009/31号决议,"又回顾大会2008年12月19日第63/227号决议和2009年12月21日第64/213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于2011年召开高级别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注意到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筹备过程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取得了进展,"欣见关于《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非洲区域筹备会议和亚洲太平洋高级别政策对话的成果,"回顾非洲经济委员会财政、规划和经济发展部长会议通过的决议,其中会议赞同非洲区域筹备会议的成果,"又回顾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第66/3号决议,其中委员会赞同亚太高级别政策对话的成果,"强调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应当加强协调一致的全球行动,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A/65/310110-48729(C)"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的执行进展年度报告;"2.
又注意到许多最不发达国家近年来取得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进步,其中一些国家因而正朝着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毕业的方向迈进,而且其中一些国家将能够至迟于2010年实现《行动纲领》规定的增长和普及小学教育目标;"3.
继续关注《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迄今进展不足,进度不一,特别是在减贫、消除饥饿、实现两性平等和减少孕产妇死亡率等方面;"4.
认识到由于主要因为未能从发展伙伴处收到所承诺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而造成的资源限制,最不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努力都无法付诸实施;"5.
表示关切尽管已做出努力在2001-2010十年减少贫穷,贫穷的严重性和顽固性仍然是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一个严重挑战,并呼吁在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上为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重新建立和加强全球伙伴关系;"6.
又表示关切最不发达国家为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现在受到经济和金融危机、粮食安全关切、能源危机和气候变化的不平衡影响等多重全球危机的持续而严重的影响,决心采取适当的短期和长期政策措施和必要行动,以使最不发达国家有能力克服这些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7.
继续关注粮食危机和持续的粮食不安全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持续影响,以及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儿童和妇女,面临营养不良的危险,在这方面呼吁重新关注农业发展,通过增加来自国内和国际的农业资金投入,改进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安全;"8.
注意到尽管在本十年期间,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有所增加,但是大部分捐助仍低于《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所订立的国内总产值的0.
15%至0.
20%的目标,因此当前的官方发展援助水平不足以填补巨大的资金缺口,并在这方面吁请捐助国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并将援助投向对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和减少贫穷,包括增强妇女能力有更大影响的部门;"9.
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高度影响和威胁,敦促发达国家兑现其承诺,考虑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设标准,为气候变化方面的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提供新增资源,并为灾后重建提供新增资源,包括满足受环境损害影响的人和因自然灾害而流离失所的人的需要;A/65/310-48729(C)102"10.
承认最不发达国家一直和即将面临不断增加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损失以及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所造成的损害,适应和减缓资金应当高于官方发展援助的现有承诺额;"11.
认识到外国直接投资可以在增加国内储蓄、创造就业和技术转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关切外国直接投资流仍然集中在少数最不发达国家,呼吁采取特别措施,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并将其引向优先领域;"12.
赞赏地注意到为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的债务问题所做的努力,包括通过重债穷国倡议和多边减债倡议所做努力,并表示关切债务可持续性和债务问题仍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严重问题,在这方面,着重指出需要最好是在现有框架内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的债务问题,包括取消最不发达国家欠公共和私人债权人的多边和双边债务;"13.
吁请那些有能力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所有产品提供免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这类做法;"14.
呼吁贸易谈判多哈发展回合早日产生雄心勃勃、全面、均衡、公平和面向发展的结果;"15.
表示关切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补贴等非关税措施成为妨碍最不发达国家市场进入的一个重大障碍,损害了它们充分享受优惠贸易安排的能力,呼吁发达国家取消这些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实行更透明和更为简化的原产地规则;"16.
确认国际移徙与发展之间的重要联系,并强调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流动自由化十分重要;"17.
着重指出,对妇女和女孩投资会对生产率、效率和持久的经济增长产生倍增效应,虽然所有千年发展目标都相互关联,应当全面对待,但是实现千年发展目标3是实现许多千年发展目标所必不可少的,呼吁特别是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更多人力资源和资金,以支持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政策和方案的执行工作,更好地跟踪和监测用于促进两性平等、赋予妇女权力和两性平等主流化的拨款,包括进行有利于两性平等的预算规划、分配和增收办法,鼓励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援助方式和努力,以改善援助提供机制;"18.
呼吁所有发展伙伴,包括联合国系统和布雷顿森林机构有关组织,做出协调一致的努力,并采取紧急措施,使最不发达国家能够至迟于2015年实现所有千年发展目标;"19.
强调即将于2011年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必须达成新一代雄心勃勃、全面、有针对性和注重结果的支持A/65/310310-48729(C)措施,在下一个十年中在最不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伙伴之间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制定新的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有效落实、审查和监测安排;"20.
请最不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伙伴继续充分参与筹备过程,以确保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取得成功;"21.
请联合国系统、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相关的国际和区域组织,在其各自的任务规定范围内,向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筹备工作和会议本身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做出积极贡献,包括举办专题会前活动和会中活动;"22.
表示关切最不发达国家信托基金的资源不足,并在赞赏那些作出自愿捐款的国家的同时,请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主要团体和其他捐助者向信托基金捐款,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代表参与筹备过程和会议本身;"23.
认识到包括议会、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在内的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对会议及其筹备过程做出贡献的重要性,为此强调需要利益攸关方包括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攸关方积极参与,并邀请各方捐助者为此目的提供适当捐助;"24.
赞赏地欢迎土耳其政府慷慨提议自2011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伊斯坦布尔主办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25.
再次请秘书长将涉及最不发达国家的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所有有关报告,以便确保在更广泛的世界经济范围内跟踪这些国家的发展情况,并为防止这些国家边缘化同时促进其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做出贡献;"26.
请秘书长向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提交一份关于《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全面报告,除其他外说明实现《行动纲领》的既定目标的瓶颈、所需资源和资源缺口.
"52.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题为"《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的决议草案,该草案由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根据对决议草案E/2010/L.
20的非正式协商提出,并仅用英文以非正式文件分发.
53.
在同次会议上,孟加拉国代表作为该决议草案的调解人作了发言.
54.
也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7号决议.
A/65/310-48729(C)10455.
鉴于上述非正式文件所载决议草案获得通过,决议草案E/2010/L.
20被其提案国撤回.
56.
决议草案通过后,尼泊尔观察员(代表最不发达国家)作了发言.
B.
协调、方案和其他问题(议程项目7)57.
在2010年7月7、8、13、16、19、20、22日和23日第23、26、32、37至40、42和44至46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6及其分项(a)至(g).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3、26、32、37-40、42和44-46).
58.
在7月7日和8日第23和26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7(a)(各协调机构的报告)和6(a)(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后续行动).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3和26).
59.
在7月16日第37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7(a)(各协调机构的报告)、(b)(2012-2013期间拟议战略框架)和(g)(烟草或健康)以及议程项目14(i)(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
在7月16日和22日第38和45次会议上,理事会再次审议了议程项目7(g)(烟草或健康).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7、38和45).
60.
在7月16和19日第38次和39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7(c)(信息学领域的国际合作问题)及议程项目13(b)(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8和39).
61.
在7月13、22和23日第32、44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7(a)(支助海地长期方案).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2、44和46).
62.
在7月20和23日第42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7(e)(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和议程项目13(k)(妇女与发展)以及14(a)(提高妇女地位问题).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2和46).
63.
在7月19日第40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7(f)(冲突后非洲国家).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0).
64.
在7月7日和8日第23和26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7(a)下,主管政策协调和机构间事务助理秘书长作了发言.
65.
在7月13日第32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7(d)下),加拿大常驻代表以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主席身份作了介绍性发言.
66.
在7月16日第37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7(a)下),向理事会成员分发了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主席的一份说明.
A/65/310510-48729(C)67.
在同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7(g)下),世界卫生组织无烟草行动主管作了介绍性发言.
68.
在7月16日第38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7(c)下),理事会听取了信息和通信技术厅代表的介绍性发言.
69.
在7月19日第40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7(f)下),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简要介绍了该委员会议程上的有关冲突后非洲国家的工作.
70.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在议程项目7(e)下),助理秘书长兼秘书长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作了介绍性发言.
1.
各协调机构的报告(议程项目7(a))71.
为审议议程项目7(a),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的报告(A/65/16);(b)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2009/2010年年度概览报告(E/2010/69).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72.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7(a)下通过了第2010/211号决定.
理事会审议的与议程项目7(a)有关的文件73.
在7月16日第37次会议上,理事会根据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的建议,并按照大会第55/488号决定,注意到就议程项目7所审议的文件.
见理事会第2010/211号决定.
2.
2012-2013年期间拟议战略框架(议程项目7(b))74.
为审议议程项目7(b),理事会面前有2012-2013期间拟议战略框架的有关各款(A/65/6的有关分册).
75.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7(b)下没有采取行动.
3.
信息学领域的国际合作(议程项目7(c))76.
为审议议程项目7(c),理事会面前有秘书长关于信息学领域的国际合作的报告(E/2010/48).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77.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7(c)下通过了第2010/212号决定.
A/65/310-48729(C)106信息学领域的国际合作78.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推迟到2010年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续会上再审议议程项目7(c).
见理事会第2010/212号决定.
4.
支助海地长期方案(议程项目7(d))79.
为审议议程项目7(d),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的报告(E/2010/102和Corr.
1及E/2010/CRP.
5).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80.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7(d)下通过了第2010/28号决议.
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81.
在7月22日第44次会议上,加拿大代表也代表贝宁、1巴西、加拿大、智利、萨尔瓦多、1危地马拉、海地、1卢森堡、1秘鲁、波兰、西班牙、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以及哥伦比亚、1捷克共和国、1以色列1和摩洛哥,提出一项题为"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的决议草案(E/2010/L.
27).
82.
在同次会议上,喀麦隆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喀麦隆代表作了发言.
83.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秘书宣读了该决议草案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
84.
澳大利亚、巴哈马、孟加拉国、大韩民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和美利坚合众国加入为该决议草案提案国.
85.
理事会在同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8号决议.
86.
决议草案通过后,海地观察员作了发言.
5.
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议程项目7(e))87.
为审议议程项目7(e),理事会面前有秘书长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各项政策和方案主流的报告(E/2010/57).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88.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7(e)下通过了第2010/29号决议.
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89.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各项政策和方案主流"的决议草案(E/2010/L.
35).
90.
理事会在同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9号决议.
A/65/310710-48729(C)6.
冲突后非洲国家(议程项目7(f))91.
议程项目7(f)下没有要求分发文件.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92.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7(f)下通过了第2010/231号决定.
冲突后非洲国家93.
在7月19日第40次会议上,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宣读了题为"冲突后非洲国家"的口头决定草案.
94.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口头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31号决定.
7.
烟草或健康(议程项目7(g))95.
为审议议程项目7(g),理事会面前有秘书长关于烟草管制问题特设机构间工作队的报告(E/2010/55和Corr.
1).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96.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7(g)下通过了第2010/8号决议.
吸烟与产妇和儿童健康97.
在7月16日第38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也门1(代表属于77国集团加中国的联合国会员国)提出的题为"吸烟与产妇和儿童健康"的决议草案(E/2010/L.
14).
决议草案全文如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烟草管制问题特设机构间工作队的报告,强调需要在国家和国际各级对吸烟流行的现象采取多部门和机构间的对策,"考虑到吸烟对产妇和儿童健康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回顾二手烟对产妇和儿童健康和公众健康造成同样严重的后果,"又回顾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认识到妇女和年轻女孩吸烟加剧,又认识到二手烟具有破坏性影响,"确认烟草管制措施对改善健康的功效,"强调必须保护妇女和儿童的福祉,"1.
敦促会员国在其发展合作方案中,考虑烟草管制对改善产妇和儿童健康的重要性;A/65/310-48729(C)108"2.
吁请会员国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关于儿童死亡率的目标4和关于改善产妇保健的目标5的努力中将烟草管制包括在内;"3.
吁请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基金和方案同心协力,减少妇女使用烟草的情况,特别是育龄妇女和与其一起生活的男子;"4.
请秘书长与世界卫生组织和烟草管制问题特设机构间工作队主席磋商,召开一次工作队会议,讨论针对吸烟在全球流行的现象加强多部门和机构间对策的问题.
"98.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索姆杜思·索博伦(毛里求斯)根据对决议草案E/2010/L.
14的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吸烟与产妇和儿童健康"的决议草案(E/2010/L.
26).
99.
理事会在同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8号决议.
100.
鉴于上述决议草案获得通过,决议草案E/2010/L.
14被其提案国撤回.
C.
大会第50/227号、第52/12B号、第57/270B号和第60/265号决议的执行情况(议程项目8)101.
在2010年7月6至8日和23日第21至23次、26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8和议程项目4(联合国系统在执行关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9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通过的部长宣言方面的作用)和议程项目6(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执行及后续行动).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1-23、26和46).
为审议议程项目8,理事会面前有秘书长关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大会第61/16号决议等各项相关决议在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统筹协调执行及后续行动方面的作用的报告(A/65/84-E/2010/90).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02.
见理事会在议程项目第4、6和8下通过第2010/252号决定(第七章,A节).
D.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议程项目9)103.
在7月20日第41次会议和7月23日46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9和10(区域合作)以及议程项目11(以色列占领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生活条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1和46).
为审议议程项目9,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65/310910-48729(C)(a)秘书长关于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的报告(A/65/61和Corr.
1);(b)秘书长关于援助巴勒斯坦人民的报告(A/65/77-E/2010/56);(c)理事会主席关于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主席协商的报告: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提交的关于执行《宣言》活动情况的资料(E/2010/54和Add.
1).
104.
在7月20日第41次会议上,圣卢西亚代表以理事会主席关于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主席的身份作了介绍性发言.
105.
在同次会议上,古巴观察员作了发言.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06.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9下通过了第2010/30号决议.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支助非自治领土的情况107.
在7月20日第41次会议上,圣卢西亚代表代表中国、古巴、1厄瓜多尔、1格林纳达、1尼加拉瓜、1巴布亚新几内亚、1塞拉利昂1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1提出一项题为"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支助非自治领土的情况"的决议草案(E/2010/L.
22).
此后,圣基茨和尼维斯、东帝汶1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108.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进行记录表决,以26票对0票、26票弃权,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30号决议.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澳大利亚、巴哈马、孟加拉国、巴西、智利、中国、科摩罗、埃及、加纳、危地马拉、印度、伊拉克、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沙特阿拉伯、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反对:无.
弃权:阿根廷、比利时、喀麦隆、加拿大、科特迪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马耳他、尼日尔、挪威、波兰、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卢旺达、斯洛伐克、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赞比亚.
A/65/310-48729(C)110109.
表决前,美利坚合众国和比利时(代表欧洲联盟)的代表作了解释投票的发言.
表决后,俄罗斯联邦和阿根廷的代表作了发言.
E.
区域合作(议程项目10)110.
在2010年7月20日和23日第41、42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10和9(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以及11(以色列占领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生活条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1、42和46).
为审议议程项目10,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秘书长关于在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区域合作的报告(E/2010/15和Add.
1);(b)2009-2010年期间欧洲经济委员会区域的经济形势:欧洲、北美和独立国家联合体(E/2010/16);(c)2010年非洲经济和社会状况概览(E/2010/17);(d)2010年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概览摘要(E/2010/18);(e)2009-2010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状况与展望(E/2010/19);(f)2009-2010年西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概览摘要(E/2010/20).
111.
7月20日第41次会议上,区域委员会纽约办事处的代表作了介绍性发言.
112.
在同次会议上,乌克兰代表和白俄罗斯观察员作了发言.
就"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区域观点"的主题与各个区域委员会的执行秘书开展对话113.
在7月2日第20次会议上,理事会就"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区域观点"的主题与各个区域委员会的执行秘书进行了对话.
114.
理事会主席担任对话会主席,副秘书长、欧洲经济委员会执行秘书兼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当任协调人扬·库比什担任主持人.
115.
非洲经济委员会执行秘书阿卜杜利奇·詹纳以"非洲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观点: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的进展"为题作了讲述;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执行秘书诺埃琳·海泽就"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亚太观点"为题作了讲述;副秘书长兼欧洲经济委员会执行秘书扬·库比什以"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中需要决断以实现两性平等"为题作了讲述;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副执行秘书安东尼奥·普拉多就"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A/65/311110-48729(C)中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拉丁美洲观点"为题作了讲述;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妇女中心主任AfafOmer就"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观点"为题作了讲述;116.
执行秘书们同秘鲁、危地马拉、伊拉克、刚果、俄罗斯联邦、巴西和喀麦隆代表以及印度尼西亚和以色列观察员进行了对话.
117.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全国生命权教育信托基金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18.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0下通过了第2010/4号和第2010/5号决议及第2010/253号和第2010/254号决定.
秘书长关于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区域合作的报告所载的建议119.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秘书宣读了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报告中建议通过的决议草案一和二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见E/2010/15/Add.
1第一章B节).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四届会议的地点120.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四届会议的地点"的决议草案(见E/2010/15/Add.
1,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4号决议.
设立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技术中心121.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建议的题为"设立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技术中心"的决议草案(见E/2010/15/Add.
1,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5号决议.
将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新问题和冲突有关问题科提升为司级,并建立一个关于冲突环境下的新问题与发展的政府委员会122.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将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新问题和冲突有关问题科提升为司级,并建立一个关于冲突环境下的新问题与发展的政府委员会"的决议草案(见E/2010/15/Add.
1,第一章B节).
123.
在同次会议上,加拿大、比利时(代表欧洲联盟)和澳大利亚的代表作了发言.
124.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推迟到2010年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续会上再审议该议程项目.
见理事会第2010/253号决定.
A/65/310-48729(C)112将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妇女中心提升为司级,并对十五年后阿拉伯国家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情况采取后续行动:北京会议十五周年125.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将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妇女中心提升为司级,并对十五年后阿拉伯国家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情况采取后续行动:北京会议十五周年"的决议草案(见E/2010/15/Add.
1,第一章B节).
126.
在同次会议上,加拿大和比利时(代表欧洲联盟)的代表作了发言.
127.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推迟到2010年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续会上再审议该议程项目.
见理事会第2010/254号决定.
F.
以色列占领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生活条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议程项目11)128.
在2010年7月20日、22和23日第45和46次会议上,理事会合并审议了议程项目11和9(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以及议程项目10(区域合作).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1、45和46).
为审议议程项目11,理事会面前有秘书长关于以色列占领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生活条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的说明(A/65/72-E/2010/13).
129.
7月20日第41次会议上,区域委员会纽约办事处的代表作了介绍性发言.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30.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1下通过了第2010/31号决议.
以色列占领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生活条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131.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埃及代表代表孟加拉国、科摩罗、古巴、1厄瓜多尔、1约旦、1摩洛哥、纳米比亚、巴勒斯坦、1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1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提出一项题为"以色列占领对包括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生活条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的决议草案(E/2010/L.
31).
132.
在同次会议上,科威特、1黎巴嫩、1马来西亚、突尼斯1和也门1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133.
也是在第45次会议上,埃及代表对该决议草案英文本前言部分第17段作了语法上的口头更正.
A/65/311310-48729(C)134.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阿尔及利亚1和伊拉克加入为该决议草案提案国.
135.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进行记录表决,以45票对3票、3票弃权,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31号决议.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阿根廷、巴哈马、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智利、中国、科摩罗、埃及、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加纳、危地马拉、印度、伊拉克、意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挪威、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波兰、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卢西亚、沙特阿拉伯、斯洛伐克、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赞比亚.
反对: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喀麦隆、科特迪瓦、蒙古.
136.
在决议草案通过前,以色列察员作了发言.
137.
表决前,美利坚合众国和比利时(也代表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代表作了解释投票的发言.
此后,荷兰观察员作了澄清说明.
138.
表决后,澳大利亚和圣卢西亚的代表以及巴勒斯坦观察员作了发言.
G.
非政府组织(议程项目12)139.
理事会在2010年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审议了议程项目12.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9).
为审议这个项目,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0年常会的报告(E/2010/32(PartI);(b)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0年续会的报告(E/2010/32(PartII).
140.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比利时(代表欧洲联盟)、澳大利亚(代表加拿大和新西兰)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作了发言.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41.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2下通过了第2010/213号至第2010/225号决定.
A/65/310-48729(C)114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0年常会的报告所载的建议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咨商地位申请和更改类别请求142.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咨商地位申请和更改类别请求"的决定草案一(见E/2010/32(PartI)第一章).
见理事会第2010/213号决定.
撤销非政府组织伊拉克妇女总联合会的咨商地位143.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撤销非政府组织伊拉克妇女总联合会的咨商地位"的决定草案二(见E/2010/32(PartI)第一章).
见理事会第2010/214号决定.
暂停宗教间国际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144.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暂停宗教间国际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的决定草案三(见E/2010/32(PartI)第一章).
见理事会第2010/215号决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0年常会的报告145.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0年常会的报告"的决定草案四(见E/2010/32(PartI)第一章).
见理事会第2010/216号决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0年续会的报告所载的建议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咨商地位申请和更改类别请求146.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咨商地位申请和更改类别请求"的决定草案一(见E/2010/32(PartII)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17号决定.
根据理事会第2008/4号决议暂停未提交四年期报告的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147.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根据理事会第2008/4号决议暂停未提交四年期报告的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的决定草案二(见E/2010/32(PartII)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18号决定.
根据理事会第2008/4号决议恢复已补交四年期报告的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148.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根据理事会第2008/4号决议恢复已补交四年期报告的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的决定草案三(见E/2010/32(PartII)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19号决定.
A/65/311510-48729(C)根据理事会第2008/4号决议撤销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149.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根据理事会第2008/4号决议撤销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的决定草案四(见E/2010/32(PartII)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20号决定.
暂停欧洲-第三世界中心的咨商地位150.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暂停欧洲-第三世界中心的咨商地位"的决定草案五(见E/2010/32(PartII)第一章A节)见理事会第2010/221号决定.
修改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1年届会的议程151.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修改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1年届会的议程"的决定草案六(见E/2010/32(PartII)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22号决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1年届会的会期和临时议程152.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1年届会的会期和临时议程"的决定草案七(见E/2010/32(PartII)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23号决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0年续会的报告153.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非政府组织委员会2010年续会的报告"的决定草案八(见E/2010/32(PartII)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24号决定.
非政府组织国际同性恋者人权委员会关于取得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申请154.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介绍了一项决定草案,题为"非政府组织国际同性恋者人权委员会关于取得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申请"(E/2010/L.
19),并建议给予该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
巴西加入为该决定草案的共同提案国.
155.
随后,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做了一次发言.
156.
沙特阿拉伯代表在同一次会议上要求对该决定草案进行记录表决.
157.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经记录表决以23票对13票,13票弃权通过该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25号决定.
表决情况如下:A/65/310-48729(C)116赞成: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智利、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危地马拉、意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挪威、秘鲁、波兰、大韩民国、斯洛伐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
反对:孟加拉国、中国、科摩罗、埃及、马来西亚、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尔、巴基斯坦、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赞比亚.
弃权:巴哈马、科特迪瓦、加纳、印度、毛里求斯、蒙古、莫桑比克、菲律宾、摩尔多瓦共和国、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土耳其、乌克兰.
158.
表决前,沙特阿拉伯和圣卢西亚的代表以及以色列观察员作了发言.
埃及、比利时(代表欧洲联盟和联系国)、挪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圣卢西亚和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作了解释投票的发言.
表决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乌拉圭、圣卢西亚、中国、秘鲁和日本的代表作了解释投票的发言.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做了一般性发言.
H.
经济和环境问题(议程项目13)159.
理事会在2010年7月16日和19日至23日的第38、39、42、43和45至47次会议上审议了议程项目13.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8、39、42、43和45-47).
为审议这一项目,理事会面前有2010年5月25日西班牙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E/64/803-E/2010/91).
160.
理事会在7月21日至23日第43、45和47次会议上审议了议程项目13(a)(可持续发展问题).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3、45和47).
161.
理事会在7月16日和19日第38和39次会议上,一起审议了议程项目13(b)(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议程项目7(c)(信息学领域的国际合作问题).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8和39).
162.
理事会在7月21日、23日第43和46次会议上审议了议程项目13(c)(统计)、(d)(人类住区)、(e)(环境)、(f)(人口与发展)、(g)(公共行政和发展)、(h)(国际税务合作)、(i)(援助因实施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和(j)(制图).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3和46).
163.
理事会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一起审议了议程项目13(k)(妇女与发展问题)以及议程项目7(e)(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A/65/311710-48729(C)问题)和议程项目14(a)(提高妇女地位问题).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2).
164.
在7月16日第38次会议上,主管经济发展的助理秘书长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代表做了介绍性发言(议程项目13(b)).
165.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助理秘书长兼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秘书长特别顾问作了介绍性发言(在项目13(k)下).
166.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发展政策委员会的代表(在项目13(a)下)和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纽约办事处的代表(在项目13(d)下)作了介绍性发言.
167.
在同一次会议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主席(在项目13(a)下)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代表(在项目13(e)下)作了介绍性发言.
1.
可持续发展(议程项目13(a))168.
为审议议程项目13(a),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续会的报告(E/2010/29);(b)发展政策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的报告(E/2010/33);(c)秘书长转交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主席关于委员会改革和落实进展介绍的说明(A/65/73-E/2010/51);(d)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社会发展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2).
(e)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行星合成学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29).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69.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a)下通过了第2010/9号和第2010/34号决议以及第2010/234号和第2010/225号决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的报告和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170.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的报告和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决定草案(见E/2010/29,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34号决定.
A/65/310-48729(C)118发展政策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的报告171.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就关于发展政策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报告的决议草案的磋商做了发言.
172.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发展政策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的报告"的决议草案(E/2010/L.
30).
173.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9号决议.
审查联合国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支助174.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马尔代夫代表1提出了题为"审查联合国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支助"的决议草案(E/2009/L.
24).
随后,科摩罗和圣卢西亚加入为决议草案提案国.
决议草案案文如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遵循《联合国宪章》,"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9年7月29日关于审查联合国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支助的第2009/17号决议,"注意到发展政策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报告(E/2010/33)和第10号背景文件(ST/ESA/2010/CDP/10),其中载有发展政策委员会关于联合国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支助的独立意见和观点,"忆及发展政策委员会的独立意见和观点,连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该问题的审议情况摘要,应作为对将于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期间举行的为期两天关于在解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脆弱性方面进展的高级别审查的重要贡献,"认识到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有其独有的脆弱性和特点,包括环境脆弱、面积狭小、经济没有规模以及贸易和经济对外依赖性等,使其在谋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尤其严峻且复杂,"注意到发展政策委员会的主要结论包括:订正的《关于进一步执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的毛里求斯战略》应更注重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面积狭小和易受环境、气候及外部经济冲击影响有关的可持续性问题;《毛里求斯战略》应包括有助于适当监测该战略及联合国支持该战略情况的目标和里程碑;应更多地提供有关数据,并编制监测联合国支助工作的有效工具;对两个支助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中央机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股和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A/65/311910-48729(C)高级代表办事处——各自的任务应予以明确并向其提供充足的资源;应建立监测国际社会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支助的性质、规模和实效的系统;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应更好地记录自身执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的努力,"特别注意到发展政策委员会的结论,即目前没有基于客观标准的联合国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正式类别,为了更好地突出和有效地监测《毛里求斯战略》,需要建立根据一致、客观、透明的标准商定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名单,"1.
决定提供发展政策委员会的独立意见和观点,连同本届实质性会议期间举行的辩论情况摘要,作为对将于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期间举行的为期两天关于在解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脆弱性方面进展的高级别审查的贡献;"2.
请参与《关于进一步执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的毛里求斯战略》审查的会员国和联合国机关及机构考虑发展政策委员会的独立意见和观点以及本届实质性会议期间举行的辩论情况摘要;"3.
请发展政策委员会于2011年5月以前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关于确定联合国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正式类别的一致、客观、具体标准的独立意见和观点,供会员国审议,使联合国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支助更加有的放矢、节省成本、易于衡量和切实有效,从而更好地解决这些国家特有的脆弱性并促进它们的可持续发展.
"175.
在7月23日第47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关于E/2010/L.
24号决议草案的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审查联合国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支助"的决议草案(E/2010/L.
33).
176.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34号决议.
177.
鉴于决定草案E/2010/L.
33获得通过,决议草案E/2010/L.
24被其提案国撤回.
理事会审议的有关议程项目13(a)的文件178.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根据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的提议并根据大会第55/488号决定,注意到秘书长转交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主席关于委员会改革和落实进展介绍的说明(A/65/73-E/2010/51).
见理事会第2010/255号决定.
2.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议程项目13(b))179.
为审议议程项目13(b),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的报告(E/2010/31);A/65/310-48729(C)120(b)秘书长关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在区域和国际各级的执行和后续行动所取得进展的报告(A/65/64-E/2010/12);(c)秘书长关于继续互联网治理论坛的说明(A/65/78-E/2010/68);(d)秘书长关于强化在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上的合作的报告(E/2009/92);(e)题为"关于强化在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上的合作的最新资料"的会议室文件(E/2010/CRP.
4).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80.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b)下通过了第2010/2号和第2010/3号决议以及第2010/226至2010/230号决定.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关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执行和后续行动所取得进展的评估181.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关于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执行和后续行动所取得进展的评估"的决定草案一(见E/2010/31,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号决议.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182.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的决议草案二(见E/2010/31,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3号决议.
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实体参与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的工作183.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实体参与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的决定草案一(见E/2010/31,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226号决定.
学术实体参与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的工作184.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学术实体参与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的决定草案二(见E/2010/31,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227号决定.
包括私营部门的商业实体参与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的工作185.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包括私营部门等企业界实体参与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的决定草案三(见E/2010/31,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228号决定.
A/65/312110-48729(C)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的报告及委员会第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文件186.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的报告和委员会第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和文件"的决定草案四(见E/2010/31,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229号决定.
理事会审议的有关议程项目13(b)的文件187.
在7月19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根据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的提议并根据大会第55/488号决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继续互联网治理论坛介绍的说明(A/65/78-E/2010/68).
见理事会第2010/230号决定.
3.
统计(议程项目13(c))188.
为审议议程项目13(c),理事会面前有统计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的报告(E/2010/24).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89.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c)下通过了第2010/235号决定.
统计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统计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的报告和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会期190.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统计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的报告和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会期"的决定草案(见E/2010/24,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35号决定.
4.
人类住区(议程项目13(d))191.
为审议议程项目13(d),理事会面前有秘书长关于《人居议程》协调执行情况的报告(E/2010/72).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92.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d)下通过了第2010/236号决定.
人类住区193.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人类住区"的决议草案(E/2010/L.
25).
194.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36号决定.
A/65/310-48729(C)1225.
环境(议程项目13(e))195.
为审议议程项目13(e),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十一届特别会议的报告(A/65/25);(b)秘书长转交关于《各国政府禁止、撤消、严格限制或不批准消费和/或出售的产品综合清单》化学品卷的说明(E/2010/79);(c)秘书长转交关于世界卫生组织《综合清单》药物卷,题为:"药物:使用限制和供应报告"的说明(E/2010/84).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96.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e)下通过了第2010/32号决议及第2010/237号决定.
所审议与环境有关的理事会文件197.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根据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的提议并根据大会第55/488号决定,注意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十一届特别会议的报告(A/65/25).
见理事会第2010/237号决定.
《各国政府禁止、撤消、严格限制或不批准消费和/或出售的产品综合清单》198.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各国政府禁止、撤消、严格限制或不批准消费和/或出售的产品综合清单"的决议草案(E/2010/L.
38).
199.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32号决议.
6.
人口与发展(议程项目13(f))200.
为审议议程项目13(f),理事会面前有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的报告(E/2010/25).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01.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f)下通过了第2010/238号决定.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的报告和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202.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的报告和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会期"的决定草案(见E/2010/25,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38号决定.
A/65/312310-48729(C)7.
公共行政和发展(议程项目13(g))203.
为审议议程项目13(g),理事会面前有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E/2010/44).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04.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g)下通过了第2010/239号和第2010/256号决定.
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第十届会议的临时议程205.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第十届会议的临时议程"的决定草案(E/2010/L.
29).
206.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39号决定.
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207.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的决议草案(见E/2010/44,第一章).
208.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推迟到晚些时候在2011年实质性会议之前再审议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
见理事会第2010/256号决定.
8.
国际税务合作(议程项目13(h))209.
为审议议程项目13(h),理事会面前有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第五届会议的报告(E/2009/45).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10.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h)下通过了第2010/33号决议及第2010/257号决定.
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211.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也门观察员1(代表属于77国集团成员加中国的联合国会员国),提出一项题为"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的决议草案(E/2010/L.
10).
决议草案案文如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A/65/310-48729(C)124"回顾其2004年11月11日第2004/69号决议,其中理事会决定,国际税务合作特设专家组改名为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确认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通过的《蒙特雷共识》呼吁通过促进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对话和增进有关多边机构和相关区域组织的工作协调来加强国际税务合作,特别重视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需要,"欢迎《发展筹资问题多哈宣言》和《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的影响问题会议成果》呼吁加强体制安排,促进国际税务合作,包括加强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确认各国的税收制度由其自己负责,但有必要在处理国际税务事项包括双重征税方面,加强技术援助,强化国际合作和参与,以支持这些领域的努力,"确认必须就国际税务合作问题开展兼容并蓄、共同参与和基础广泛的对话,"注意到有关多边机构和相关次区域和区域组织内开展的活动,"注意到该委员会第五届会议的报告,"关切地注意到委员会目前的预算不足以让它适当地履行其职能,"表示赞赏地注意到委员会通过的《联合国合作打击国际逃税行为守则》,"1.
决定将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改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政府间附属机构,具有下列特点:"一.
人数和组成"委员会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适当注意公平地域分配,从联合国会员国中选出四十七个国家的代表组成,任期四年.
"席位的区域分配情况如下:(a)非洲国家十三名成员;(b)亚洲国家十三名成员;(c)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八名成员;(d)东欧国家六名成员;(e)西欧和其他国家七名成员.
"二.
任务和业务"委员会应该:"(a)就国际税务合作问题、包括拟定准则和促进该领域的合作政策和办法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建议;A/65/312510-48729(C)"(b)经常审查联合国关于国际税务问题的手册和示范公约,并就新产生的国际税务合作方面的问题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开展合作;"(c)于2010年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会议,此后每年在纽约举行两次会议,并应努力更经常地召开其附属机构的注重技术性问题的会议;"(d)在委员会第一年工作中,邀请目前获任命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作为顾问以个人身份参加新的委员会.
"三.
技术支助"委员会应由适当和专门的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这些技术人员除其他外,应与其他有关国际实体合作,收集和传播关于税务政策和做法的资料,并按照会员国要求,就国际税务问题组织技术援助项目.
"2.
鼓励会员国在大会进一步讨论《联合国合作打击国际逃税行为守则》,以此作为加强国际税务合作的切实手段.
"212.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关于E/2010/L.
10号决议草案的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的决议草案(E/2010/L.
39).
213.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获知E/2010/L.
28号文件中所提及的方案预算问题涉及到E/2010/L.
10号决议草案,而并不适用于E/2010/L.
39号决议草案.
214.
也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这一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33号决议.
215.
鉴于该决定草案E/2010/L.
39获得通过,决议草案E/2010/L.
10被其提案国撤回.
216.
就这一决议草案表决后,也门观察员(代表属于77国集团成员加中国的联合国会员国)作了发言.
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第六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会期217.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国际税务专家委员会第六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会期"的决定草案(E/2010/L.
36).
218.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57号决定.
A/65/310-48729(C)1269.
援助因实施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议程项目13(i))219.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获知在议程项目13(i)下没有提出任何提案.
10.
制图(议程项目13(j))220.
为审议议程项目13(j),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第九次联合国美洲区域制图会议的报告(E/CONF.
99/3);(b)第十八次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制图会议的报告(E/CONF.
100/9);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21.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j)下通过了第2010/240号和第2010/241号决定.
全球地理信息管理222.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全球地理信息管理"的决定草案(E/2010/L.
23).
223.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40号决定.
理事会审议的有关议程项目13(j)的文件224.
在7月21日第43次会议上,理事会根据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的提议并根据大会第55/488号决定,注意到第九次联合国美洲区域制图会议的报告(E/CONF.
99/3)和第十八次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制图会议的报告(E/CONF.
100/9).
见理事会第2010/241号决定.
11.
妇女与发展(议程项目13(k))225.
为审议议程项目13(k),理事会面前有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报告的有关章节(E/2010/27)(另参见议程项目14(a)).
226.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3(k)下没有采取行动.
I.
社会和人权问题(议程项目14)227.
理事会在2010年7月16日、20日、22日和23日的第37、42、44至46次会议上审议了议程项目14.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7、42和44-46).
为审议这一项目,理事会面前有2010年5月25日西班牙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E/64/803-E/2010/91).
A/65/312710-48729(C)228.
理事会在7月16日第37次会议上,一起审议了项目14(i)(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问题)以及项目7(a)(协调机构的报告)、(b)(2012-2013年期间拟议战略框架),和(g)(烟草或健康).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37).
229.
理事会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一起审议了议程项目14(a)(提高妇女地位问题)以及项目7(e)(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问题)和项目13(k)(妇女与发展问题).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2).
230.
在7月22日和23日第44至46次会议上,理事会审议了议程项目14(b)(社会发展)、(c)(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d)(麻醉药品)、(e)(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f)(《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g)(人权)、(h)(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以及(i)(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问题).
讨论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44-46).
231.
在7月16日第37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纽约办事处主任所作的介绍性发言(在议程项目14(i)下).
232.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助理秘书长兼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秘书长特别顾问所作介绍性发言(在议程项目14(a)下).
233.
在7月22日第44次会议上,理事会听取了助理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纽约办事处主任所作发言(在议程项目14(g)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纽约办事处主任所作口头报告(在议程项目14(e)下)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局长所作陈述(在议程项目14(d)下)和毒品和犯罪问题纽约办公室代表的发言(在议程项目14(c)下)234.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纽约办公室纽约办事处的代表就秘书长关于死刑问题和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了发言(E/2010/10)(在议程项目14(c)下).
1.
提高妇女地位(议程项目14(a))235.
为审议议程项目14(a),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报告(E/2010/27);(b)秘书处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四十四届和第四十五届会议成果的说明(E/2010/74).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36.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4(a)下通过了第2010/6号和第2010/7号决议以及第2010/232号和第2010/233号决定.
A/65/310-48729(C)128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纪念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5周年的宣言237.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纪念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5周年的宣言"的决定草案(见E/2010/27,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32号决定.
巴勒斯坦妇女状况和向巴勒斯坦妇女提供援助238.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以24票对3票,15票弃权,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巴勒斯坦妇女状况和向巴勒斯坦妇女提供援助"的决议草案(见E/2010/27,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6号决议.
表决结果如下:赞成:阿根廷、孟加拉国、巴西、智利、中国、刚果、埃及、危地马拉,印度,伊拉克,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古、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尔、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土耳其、乌拉圭、赞比亚.
反对: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比利时,科特迪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马耳他,挪威,波兰,韩国,摩尔多瓦,斯洛伐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39.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要求进行记录表决.
240.
在表决之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观察员作了发言;在表决之后,澳大利亚代表作了发言.
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报告及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文件241.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在秘鲁代表和智利代表发言之后,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报告及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文件"的决定草案(见E/2010/27,第一章C节).
见理事会第2010/233号决定.
加强旨在实现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能力的体制安排242.
在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面前有理事会主席提出的题为"加强旨在实现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能力的体制安排"的决定草案(见E/2010/L.
21).
A/65/312910-48729(C)243.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秘书代表理事会主席,口头订正了该决议草案,增加了第4序言段,案文如下:"对于东道国这些年来在研训所的运作中所给予的支助表示极为感谢,"244.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经口头订正的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7号决议.
245.
决议草案通过后,智利代表和多米尼加共和国观察员作了发言.
2.
社会发展(议程项目14(b))246.
为审议议程项目14(b),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社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的报告(E/2010/26);(b)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圣母进殿派修女国际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7);(c)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儿童之友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41);(d)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慈善兄弟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52).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47.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4(b)下通过了第2010/10号至第2010/14号决议以及第2010/242号决定.
社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委员会今后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方法248.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委员会今后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方法"的决议草案一(见E/2010/26,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0号决议.
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249.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的决议草案二(见E/2010/26,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1号决议.
促进社会融合250.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促进社会融合"的决议草案三(见E/2010/26,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2号决议.
A/65/310-48729(C)130把残疾问题纳入发展议程251.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把残疾问题纳入发展议程"的决议草案四(见E/2010/26,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3号决议.
《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今后的执行工作252.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今后的执行工作"的决议草案五(见E/2010/26,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4号决议.
社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的报告以及第四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和文件253.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社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的报告以及第四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和文件"的决定草案(见E/2010/26,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242号决定.
3.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议程项目14(c))254.
为审议议程项目14(c),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续会的报告(E/2009/30/Add.
1);(b)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的报告(E/2010/30).
(c)秘书长关于死刑问题和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报告(E/2010/10).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55.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4(c)下通过了第2010/15号至第2010/20号决议以及第2010/243号和第2010/258号决定.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256.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获悉,该报告一至六载有委员会建议的各项决议草案所涉财务问题的说明.
加强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257.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核可提请大会通过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加强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的决定草案一(见E/2010/30,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5号决议.
A/65/313110-48729(C)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258.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核可提请大会通过委员会建议的题为"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的决定草案二(见E/2010/30,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6号决议.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职能的重新调整和对战略框架的修改259.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核可提请大会通过委员会建议的题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职能的重新调整和对战略框架的修改"的决定草案三(见E/2010/30,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7号决议.
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260.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核可提请大会通过委员会建议的题为"第十二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的决定草案四(见E/2009/30,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18号决议.
保护文化财产尤其使之免遭贩运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261.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保护文化财产尤其使之免遭贩运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策"的决议草案一(见E/2010/30,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19号决议.
支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制定和实施综合性方案发展方法262.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支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制定和实施综合性方案发展方法"的决议草案二(见E/2010/30,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20号决议.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报告及第二十届会议临时议程263.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报告及第二十届会议临时议程"的决定草案(见E/2010/30,第一章C节).
见理事会第2010/243号决定.
理事会审议的与议程项目14(c)有关的文件264.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根据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的提议并根据大会第55/488号决定,理事会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死刑问题和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报告(E/2010/10)和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续会的报告(E/2009/30/Add.
1).
见理事会第2010/258号决定.
4.
麻醉药品(议程项目14(d))265.
为审议议程项目14(d)),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65/310-48729(C)132(a)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报告(E/2009/28/Add.
1);(b)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的报告(E/2010/28);(c)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9年报告(E/INCB/2009/1).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66.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4(d)下通过了第2010/21号决议以及第2010/244号、第2010/245号和第2010/258号决定.
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职能的重新调整和对战略框架的修改267.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获悉,该报告九载有题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职能的重新调整和对战略框架的修改"的决议草案所涉财务问题的说明.
268.
在同一次会议,理事会核可提请大会通过委员会建议的决议草案(见E/2010/28,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1号决议.
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的报告以及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文件269.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的报告以及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文件"的决定草案一(见E/2010/28,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244号决定.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报告270.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委员会建议的题为"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报告"的决定草案二(见E/2010/28,第一章B节).
见理事会第2010/245号决定.
理事会审议的与议程项目14(d)有关的文件271.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根据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的提议并根据大会第55/488号决定,理事会注意到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报告(E/2009/28/Add.
1).
见理事会第2010/258号决定.
5.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议程项目14(e))272.
为审议议程项目14(e),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2009年10月27日保加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E/2010/86);A/65/313310-48729(C)(b)2010年5月19日克罗地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E/2010/87);(c)2009年9月9日喀麦隆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E/2010/94);(d)2009年10月23日多哥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处的普通照会(E/2010/95);(e)2010年2月9日土库曼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E/2010/96).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73.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4(e)下通过了第2010/246号决定.
扩大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274.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喀麦隆代表,同时代表保加利亚、1克罗地亚1和多哥,1提出一项题为"扩大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的决定草案(E/2010/L.
18).
275.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46号决定.
6.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议程项目14(f))276.
在议程项目14(f)下,没有提出文件要求,也无任何提案.
7.
人权(议程项目14(g))277.
为审议议程项目14(g),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儿童权利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的报告(A/65/41);(b)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四十二届和第四十三届会议的报告(E/2010/22);(c)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E/2009/89);(d)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圣母进殿派修女国际协会提交的声明(E/2010/NGO/19).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78.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4(g)下通过了第2010/247号和第2010/258号决定.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四十二届和第四十三届会议的报告所载建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四十二届和第四十三届会议的报告第一章所载决定草案A/65/310-48729(C)134279.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获知E/2010/L.
16号文件载有关于委员会建议的决定草案提出所涉方案预算问题说明(见E/2010/22,第一章).
280.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推迟到晚些时候审议该决议草案.
见理事会第2010/247号决定.
理事会审议的与议程项目14(g)有关的文件281.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根据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的提议并根据大会第55/488号决定,理事会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E/2010/89)和儿童权利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的报告(A/65/41).
见理事会第2010/258号决定.
8.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议程项目14(h))282.
为审议这一项目14(h),理事会面前有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第九届会议的报告(E/2010/43).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83.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4(h)下通过了第2010/248号至第2010/250号和第2010/258号决定.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第九届会议的报告所载的建议关于"土著人民和森林"专题的国际专家组会议284.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常设论坛建议的题为"关于'土著人民和森林'专题的国际专家组会议"的决定草案一(见E/2010/43,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48号决定.
常设论坛第十届会议的地点和会期285.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常设论坛建议的题为"常设论坛第十届会议的地点和会期"的决定草案二(见E/2010/43,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49号决定.
常设论坛第十届会议的临时议程286.
在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常设论坛建议的题为"常设论坛第十届会议的临时议程"的决定草案三(见E/2010/43,第一章A节).
见理事会第2010/250号决定.
理事会审议的与议程项目14(h)有关的文件287.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根据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的提议并根据大会第55/488号决定,理事会注意到土著问题常设论坛第九届会议的报告(E/2010/43).
见理事会第2010/258号决定.
A/65/313510-48729(C)9.
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议程项目14(i))288.
为审议议程项目14(i),理事会面前有秘书长的说明,转递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关于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的说明(E/2010/82).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89.
理事会在议程项目14(i)下通过了第2010/259号决定.
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290.
在7月23日第46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理事会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根据非正式协商提出的题为"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的决定草案(E/2010/L.
34).
见理事会第2010/259号决定.
A/65/310-48729(C)136第八章选举、提名、认可和任命1.
理事会在其组织会议和组织会议续会(议程项目4)和实质性会议(议程项目1)下审议了选举、提名、认可和任命问题.
理事会在2010年2月9日、4月28日和7月20日和22日的第2、8、9、42和45次会议上审议了这一问题.
审议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2、8、9、42和45).
为审议这个问题,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2010年组织会议和组织会议续会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E/2010/2和Corr.
1和Add.
1);(b)2010年实质性会议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E/2010/100);(c)秘书长关于选举理事会各职司委员会成员的说明(E/2010/9);(d)秘书长关于提名方案和协调委员会7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1);(e)秘书长关于选举非政府组织委员会19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2);(f)秘书长关于选举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11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3);(g)秘书长关于选举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11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4);(h)秘书长关于选举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6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5);(i)秘书长关于选举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方案协调委员会8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6);(j)秘书长关于选举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理事会20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7);(k)秘书长关于从各国政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八名成员及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任命八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8和12);(l)秘书长关于从各国政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八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9);(m)秘书长关于选举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九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10和11);(n)秘书长关于要求成为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各小组委员会成员的申请的说明(E/2010/9/Add.
13);A/65/313710-48729(C)(o)秘书长关于任命发展政策委员会1名新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14);(p)秘书长关于从各国政府提名候选人中选举国际麻醉品管制局1名成员的说明(E/2010/9/Add.
15-18);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
在关于选举、提名、认可和任命的项目下,理事会通过了第2010/201A、B、C和D号决定.
A/65/310-48729(C)138第九章组织事项1.
理事会于2010年1月19日以及2月9日和12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了2010年组织会议(第1至第3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和5月21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了2010年组织会议续会(第8至10次会议);2010年3月18日和19日在联合国总部同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了高级别特别会议(第4至第7次会议);于2010年6月28日至7月23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了2010年实质性会议(第11至第47次会议);于2010年________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了2010年实质性会议续会(第____至____次会议).
审议情况见相关的简要记录(E/2010/SR.
1-____).
A.
组织会议会议开幕2.
在1月19日第1次会议上,理事会2009年度主席SylvieLucas(卢森堡)宣布会议开幕,并作了发言.
3.
在同一次会议上,以鼓掌通过方式当选的理事会2010年度主席HamidonAli(马来西亚)在当选后作了发言.
4.
在同一次会议上,联合国副秘书长向理事会作了讲话.
关于海地局势和救济工作的通报5.
在2010年1月19日第1次会议上,纽约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主任向理事会通报了海地的局势.
6.
加拿大代表(代表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和圣卢西亚代表(代表加勒比共同体)以及西班牙观察员(代表欧洲联盟)和海地代表作了发言.
选举主席团成员7.
在1月19日的第一次会议上,理事会根据其第1988/77号决议第2(k)段,以鼓掌通过方式选举下列人士为理事会2010年度副主席:SomduthSoborun(毛里求斯)、AlexandruCujba(摩尔多瓦共和国)、HeraldoMuoz(智利);和MortenWetland(挪威).
8.
在同一次会议上,菲律宾代表以及西班牙(代表欧洲联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观察员作了发言.
A/65/313910-48729(C)议程9.
理事会在1月19日第1次会议上通过了E/2010/2和Corr.
1号文件所载的2010年组织会议的临时议程(见一).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0.
理事会在2010年组织会议上通过了五项关于组织事项的决定.
见理事会第2010/202号至2010/206号决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高级别特别会议的拟议日期11.
在2月9日第2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18日和19日在联合国总部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世界贸易组织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行高级别特别会议.
见理事会第2010/202号决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临时议程12.
在2月9日第2次会议上,理事会核准了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拟议临时议程和每个议程项目的暂定文件清单(E/2010/1,第一节).
见理事会第2010/203号决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1年基本工作方案13.
在2月9日第2次会议上,理事会注意到供列入其2010年工作方案的问题清单以及每个议程项目的暂定文件清单(见E/2010/1,第二节).
见理事会第2010/204号决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工作安排14.
理事会在2月9日第2次会议上决定,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工作安排如下:(a)高级别部分将于6月28日星期一至7月2日星期五上午举行;(b)与各区域委员会执行秘书的对话将于7月2日星期五下午举行;(c)协调部分将于7月6日星期二至7月8日星期四举行;(d)业务活动部分将于7月9日星期五至7月13日星期二上午举行;(e)业务活动部分和人道主义事务部分关于从救济向发展过渡问题的非正式联合活动定于7月13日星期二下午举行;(f)人道主义事务部分定于7月14日星期三和7月15日星期四举行;(g)协调部分将于7月16日星期五至7月22日星期四举行;(h)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工作定于7月23日星期五结束.
A/65/310-48729(C)140见理事会第2010/205号决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业务活动部分15.
理事会在2月9日第2次会议上决定,2010年实质性会议业务活动部分的工作应专注在关于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的大会第62/208号、第63/232号和第64/220号决议以及理事会第2009/1号决议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见理事会第2010/206号决定.
B.
组织会议续会16.
在其2010年组织会议续会上,理事会面前有会议的议程和有关文件(E/2010/2/Add.
1、E/2010/9和Add.
1-13、E/2010/L.
2、E/2010/L.
3和E/2010/L.
4).
选举主席团成员17.
在5月21日第10次会议,理事会得知,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国家集团根据议事规则第22条,核准候选人、智利常驻联合国代表OctavioErrázuriz接替HeraldoMuoz未满的任期,后者已接受新的任命.
理事会随后以鼓掌通过方式选举理事会副主席OctavioErrázuriz填补其2010年会议的剩余的任期.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18.
理事会在2010年组织会议续会上,通过了三项关于组织事项的决定.
见理事会第2010/207号至第2010/209号决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区域合作项目的主题19.
在4月28日第八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2010年实质性会议关于区域合作专题讨论的主题是"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区域观点".
见理事会第2010/207号决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人道主义事务部分的主题20.
在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经社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人道主义事务部分的主题为"加强人道主义援助协调",而且将召开两次专题小组讨论会,议题是:"在十分危险或无保障和不安全环境中的人道主义援助行动"和"加强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准备工作,协调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尤其是在满足受影响人口的人道主义需求,以及应对导致更容易遭受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的因素等方面".
见理事会第2010/208号决定.
A/65/314110-48729(C)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讨论从救济向发展过渡的活动21.
在4月28日第8次会议,理事会就从救济向发展过渡问题的讨论活动做出如下决定,这次活动的主题为"从救济到恢复:从海地经验中吸取的教训";这次活动为一次非正式活动,定于2010年7月13日下午进行;这次活动将是一次专题小组讨论会,不产生任何经谈判达成的成果文件.
见理事会第2010/209号决定.
C.
实质性会议会议开幕22.
在6月28日第11次会议上,理事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幕.
23.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播放了由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制作的一部短片.
理事会采取的行动24.
理事会在2010年实质性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组织事项的决定.
见理事会第2010/210号决定.
议程和工作安排25.
理事会在6月28日第11次会议上,审议了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议程和工作安排.
理事会面前有下列文件:(a)2010年实质性会议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E/2010/100);(b)2010年实质性会议拟议工作方案(E/2010/L.
5);(c)秘书处关于2010年实质性会议文件编制情况的说明(E/2010/L.
6);(0d)题为"2010年6月25日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文件编制最新情况"的会议室文件(E/2010/CRP.
1);(e)非政府组织请求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会议上发言(E/2010/97).
26.
在同一次会议上,理事会通过了2010年实质性会议的议程(见一),并核准了会议工作方案.
见理事会第2010/210号决定.
非政府组织请求在理事会会议上发言27.
在6月28日第11次会议上,理事会核可了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建议,即应要求(见E/2010/97)核准非政府组织在理事会2010年实质性会议上就理事会会议议程上的项目在议程项目2下发言.
见理事会第2010/210号决定.
A/65/310-48729(C)142一2010年组织会议和组织会议续会议程以及2010年实质性会议议程2010年组织会议和组织会议续会议程理事会2010年1月19日第1次会议通过1.
选举主席团成员.
2.
通过议程和其他组织事项.
3.
理事会基本工作方案.
4.
选举、提名、认可和任命.
2010年实质性会议议程理事会2010年6月28日第11次会议通过1.
通过议程和其他组织事项.
高级别部分2.
高级别部分:(a)与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的高级别政策对话;(b)发展合作论坛;(c)年度部长级审查:落实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方面的国际商定目标和承诺;(d)专题讨论:当前全球和国家趋势与挑战及其对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的影响.
业务活动部分3.
联合国促进国际发展合作的业务活动:(a)大会和理事会政策建议的后续活动;(b)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和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的报告.
A/65/314310-48729(C)协调部分4.
联合国系统在执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9年实质性会议高级别部分部长宣言方面的作用.
人道主义事务部分5.
特别经济、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
常务部分6.
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执行和后续行动(a)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的后续行动;(b)《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执行工作的审查和协调.
7.
协调、方案和其他问题:(a)各协调机构的报告;(b)2012-2013年期间拟议战略框架;(c)信息学领域的国际合作;(d)支助海地长期方案;(e)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f)冲突后非洲国家;(g)烟草或健康.
8.
大会第50/227号、第52/12B号、第57/270B号和第60/265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9.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
10.
区域合作:"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过程中的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区域视角".
11.
以色列占领对包括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生活条件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12.
非政府组织.
13.
经济和环境问题:(a)可持续发展;A/65/310-48729(C)144(b)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c)统计;(d)人类住区;(e)环境;(f)人口与发展;(g)公共行政和发展;(h)国际税务合作;(i)援助因实施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j)制图;(k)妇女与发展.
14.
社会和人权问题:(a)提高妇女地位;(b)社会发展;(c)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d)麻醉药品;(e)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f)《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g)人权;(h)土著问题常设论坛;(i)遗传隐私权和不歧视.
A/65/314510-48729(C)二理事会根据议事规则第79条a指定可参加理事会对各组织业务范围内问题审议的政府间组织大会给予常驻观察员地位的组织和其他实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大会第36/4号决议)非洲开发银行(大会第42/10号决议)非洲联盟b(大会第2011(XX)号决议和第56/475号决定)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大会第43/6号决议)安第斯共同体(大会第52/6号决议)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大会第35/2号决议)亚洲开发银行(大会第57/30号决议)加勒比国家联盟(大会第53/5号决议)东南亚国家联盟(大会第61/44号决议)黑海经济合作组织(大会第54/5号决议)加勒比共同体(大会第46/8号决议)中美洲一体化系统(大会第50/2号决议)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大会第59/50号决议)商品共同基金(大会第60/26号决议)独立国家联合体(大会第48/237号决议)英联邦秘书处c大会第31/3号决议)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大会第54/10号决议)萨赫勒-撒哈拉国家共同体(大会第56/92号决议)a题为"其他政府间组织的参加"的第79条全文如下:"大会给予常驻观察员地位的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和理事会依主席团建议在临时或经常的基础上指定的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可参加理事会审议各该组织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但无表决权".
b取代非洲统一组织.
c英联邦秘书处要求从2009年7月24日起,将名称改为"英联邦".
A/65/310-48729(C)146亚洲相互协作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大会第62/77号决议)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大会第62/78号决议)欧洲委员会(大会第44/6号决议)海关合作理事会(大会第53/216号决议)东非共同体(大会第58/86号决议)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大会第55/161号决议)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大会第59/51号决议)经济合作组织(大会第48/2号决议)能源宪章会议(大会第62/75号决议)欧亚开发银行(大会第62/76号决议)欧亚经济共同体(大会第58/84号决议)欧洲共同体(大会第3208(XXIX)号决议)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大会第64/122号决议)古阿姆集团(大会第58/85号决议)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大会第60/27号决议)罗马教廷(大会第58/314号决议)伊比利亚-美洲会议(大会第60/28号决议)印度洋委员会(大会第61/43号决议)美洲开发银行(大会第55/160号决议)国际移徙政策发展中心(大会第57/31号决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大会第45/6号决议)非洲大湖区国际会议(大会第64/123号决议国际刑事法院(大会第58/318号决议)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大会第51/1号决议)国际发展法组织(大会第56/90号决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大会第49/2号决议)A/65/314710-48729(C)拯救咸海国际基金(大会第63/133号决议)国际人道主义调查委员会(大会第64/121号决议)国际水文学组织(大会第56/91号决议)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学会(大会第58/83号决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大会第64/3号决议)国际移民组织(大会第47/4号决议)法语国家国际组织(大会第33/18号决议)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第51/6号决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大会第51/204号决议)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大会第54/195号决议)各国议会联盟(大会第57/32号决议)伊斯兰开发银行集团(大会第61/259号决议)意大利-拉丁美洲协会(大会第62/74号决议)拉丁美洲经济体系(拉美经济体系)(大会第35/3号决议)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大会第60/25号决议)拉丁美洲议会(大会第48/4号决议)阿拉伯国家联盟(大会第477(V)号决议)欧佩克国际开发基金(大会第61/42号决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大会第53/6号决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大会第48/5号决议)美洲国家组织(大会第253(III)号决议)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大会第59/52号决议)伊斯兰会议组织(大会第3369(XXX)号决议)太平洋岛屿论坛(大会第49/1号决议)巴勒斯坦(大会第52/250号决议)地中海议会大会(大会第64/124号决议)A/65/310-48729(C)148人口与发展伙伴(大会第57/29号决议)常设仲裁法院(大会第48/3号决议)大湖区、非洲之角及周边国家小武器和轻武器问题区域中心(大会第62/73号决议)上海合作组织(大会第59/48号决议)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大会第59/53号决议)南方中心(大会第63/131号决议)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大会第59/49号决议)马耳他骑士团(大会第48/265号决议)和平大学(大会第63/132号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指定的组织经常参加非洲区域技术中心(理事会第1980/151号决定)亚洲及太平洋发展中心(理事会第2000/213号决定)亚洲生产力组织(理事会第1980/114号决定)阿拉伯经济统一理事会(理事会第109(LIX)号决定)全球水事伙伴关系(理事会第2005/233号决定)赫尔辛基委员会(理事会第2003/312号决定)利用微型螺旋藻防治营养不良症机构(理事会第2003/212号决定)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理事会第2006/204号决定)采矿、矿物、金属与可持续发展政府间论坛(理事会第2006/244号决定)国际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及类似机构协会(理事会第2001/318号决定)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理事会第1997/215号决定)发展中国家公共企业国际中心(公共企业中心)(理事会第1980/114号决定)伊斯兰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理事会第2003/221号决定)拉丁美洲能源组织(拉美能源组织)(理事会第1980/114号决定)伊比利亚-美洲国家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理事会第1986/156号决定)A/65/314910-48729(C)石油输出国组织(理事会第109(LIX)号决定)保护海洋环境区域组织(理事会第1992/265号决定)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理事会第2005/233号决定)非洲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盟(理事会第1996/225号决定)世界沙漠基金会(理事会第2004/231号决定)临时参加非洲会计理事会(理事会第1987/161号决定)非洲文化研究所(理事会第1987/161号决定)阿拉伯治安研究和训练中心(理事会第1989/165号决定)阿拉伯内政部长理事会(理事会第1987/161号决定)国际铝土协会(理事会第1987/161号决定)国际民防组织(理事会第109(LIX)号决定)拉丁美洲社会科学学会(理事会第239(LXII)号决定)A/65/310-48729(C)150三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组成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成员;任期3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a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阿根廷阿根廷.
2012澳大利亚巴哈马.
2012巴哈马孟加拉国.
2012孟加拉国比利时.
2012比利时加拿大.
2012巴西智利.
2012喀麦隆科摩罗.
2012加拿大科特迪瓦.
2011智利埃及.
2012中国爱沙尼亚.
2011科摩罗法国.
2011刚果德国.
2011科特迪瓦加纳.
2012埃及危地马拉.
2011爱沙尼亚几内亚比绍.
2011芬兰印度.
2011法国伊拉克.
2012德国意大利.
2012加纳日本.
2011危地马拉列支敦士登.
2011几内亚比绍马耳他.
2011印度毛里求斯.
2011伊拉克蒙古.
2012意大利摩洛哥.
2011日本纳米比亚.
2011列支敦士登秘鲁.
2011A/65/315110-48729(C)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a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马来西亚菲律宾.
2012马耳他卢旺达.
2012毛里求斯圣基茨和尼维斯.
2011蒙古沙特阿拉伯.
2011摩洛哥斯洛伐克.
2012莫桑比克土耳其.
2011纳米比亚乌克兰.
2012尼日尔美利坚合众国.
2012挪威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2011巴基斯坦赞比亚.
2012秘鲁菲律宾波兰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沙特阿拉伯斯洛伐克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赞比亚a其余18个席位将由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填补.
A/65/310-48729(C)152职司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统计委员会(24个成员;任期4年)2010和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亚美尼亚2012澳大利亚2013白俄罗斯2011博茨瓦纳2013喀麦隆2013中国2012哥伦比亚2013德国2012洪都拉斯2011意大利2013日本2012黎巴嫩2011立陶宛2011墨西哥2012摩洛哥2013荷兰2012挪威2013阿曼2011俄罗斯联邦2013苏丹2011苏里南2012多哥201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12美利坚合众国2011A/65/315310-48729(C)人口与发展委员会b(47个成员;任期4年)第四十三届会议成员第四十四届会议成员任期至此年届会结束时届满孟加拉国安哥拉2014白俄罗斯孟加拉国2013比利时白俄罗斯2013贝宁比利时2013巴西贝宁2011中国巴西2013哥伦比亚中国2014科特迪瓦哥伦比亚2012克罗地亚科特迪瓦2013古巴克罗地亚2012刚果民主共和国古巴2013赤道几内亚刚果民主共和国2013芬兰赤道几内亚2011冈比亚芬兰2012德国德国2013格林纳达加纳2014海地格林纳达2011洪都拉斯危地马拉2014印度海地2013印度尼西亚洪都拉斯2011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匈牙利2014以色列印度2014牙买加印度尼西亚2013日本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1哈萨克斯坦以色列2013肯尼亚牙买加2014黎巴嫩日本2012墨西哥哈萨克斯坦2012荷兰肯尼亚2012A/65/310-48729(C)154第四十三届会议成员第四十四届会议成员任期至此年届会结束时届满阿曼卢森堡2014巴基斯坦马拉维2014波兰马来西亚2014俄罗斯联邦荷兰2012卢旺达巴基斯坦2013塞拉利昂菲律宾2014斯里兰卡波兰2011南非俄罗斯联邦2014西班牙卢旺达2013瑞典圣卢西亚2014瑞士塞内加尔2014突尼斯斯里兰卡2011乌干达西班牙2011乌克兰瑞士201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突尼斯2012美利坚合众国乌干达2012乌拉圭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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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赞比亚美利坚合众国c2014b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选出人口与发展委员会以下4个成员,任期4年,自2011年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第1次会议起,至2015年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结束时届满:阿尔及利亚、加蓬、格鲁吉亚和美利坚合众国(见第2010/201B号决定).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推迟选举2个亚洲国家成员和2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成员.
这些成员的任期应自2011年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第1次会议起,至2015年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结束时届满(见第2010/201B号决定).
在2010年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选举葡萄牙填补因美利坚合众国辞任而出现的空缺,任期4年,自2011年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第1次会议起,至2015年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结束时届满(见第2010/201C号决定).
c在2010年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当选以填补葡萄牙辞任而出现的空缺,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4年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结束时届满(见第2010/201C号决定).
A/65/315510-48729(C)社会发展委员会d(46个成员;任期4年)第四十八届和第四十九届会议成员e任期至此年届会结束时届满阿尔巴尼亚2013安道尔2011阿根廷2012亚美尼亚2012贝宁2011巴西2013喀麦隆2011中国2013古巴2011埃及2011萨尔瓦多2012埃塞俄比亚2013法国2012加蓬2013德国2012加纳2012危地马拉2012海地2013印度2011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3意大利2013牙买加2011日本2012莱索托2013毛里求斯2013墨西哥2011纳米比亚2011尼泊尔2011荷兰2013A/65/310-48729(C)156第四十八届和第四十九届会议成员e任期至此年届会结束时届满尼日利亚2012巴基斯坦2012菲律宾2013卡塔尔2013大韩民国2012俄罗斯联邦2012塞内加尔2012斯洛伐克2011西班牙2011苏丹2012瑞典2013瑞士2013土耳其201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1美利坚合众国2012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2013d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选出以下9个成员,任期4年,自2011年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第1次会议起,至2015年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结束时届满:安道尔、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古巴、埃及、墨西哥、秘鲁、西班牙和津巴布韦(见第2010/201B号决定).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推迟选出3个亚洲国家成员、1个东欧国家成员、1个西欧和其他国家成员.
这些成员的任期4年,应自2011年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第1次会议起,至2015年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结束时届满(见第2010/201B号决定).
e在2009年5月18日第7次会议上,理事会再次推迟从东欧国家选举一个成员,这个成员的任期应自当选之日起,至2013年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结束时届满(见第2009/201C号决定).
A/65/315710-48729(C)妇女地位委员会f(45个成员;任期4年)第五十四届会议成员第五十五届会议成员任期至此年届会结束时届满亚美尼亚亚美尼亚2011阿塞拜疆阿根廷2014白俄罗斯阿塞拜疆2011比利时孟加拉国2014巴西白俄罗斯2013柬埔寨比利时2011喀麦隆柬埔寨2011中国中非共和国2014哥伦比亚中国2012古巴哥伦比亚2013吉布提科摩罗2014多米尼加共和国古巴2012厄瓜多尔多米尼加共和国2012厄立特里亚萨尔瓦多2014加蓬厄立特里亚2012德国加蓬2011几内亚冈比亚2014海地德国2013印度几内亚2013印度尼西亚海地201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印度2012伊拉克伊拉克2013以色列以色列2013意大利意大利2013日本日本2013A/65/310-48729(C)158第五十四届会议成员第五十五届会议成员任期至此年届会结束时届满莱索托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2014马来西亚马来西亚2014毛里塔尼亚毛里塔尼亚2013墨西哥蒙古2014纳米比亚纳米比亚2011尼加拉瓜尼加拉瓜2013尼日尔尼日尔2011巴基斯坦巴基斯坦2011巴拉圭巴拉圭2011大韩民国菲律宾2014俄罗斯联邦大韩民国2014卢旺达俄罗斯联邦2012塞内加尔卢旺达2013西班牙塞内加尔2012瑞典西班牙2011多哥斯威士兰2014土耳其瑞典201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土耳其2011美利坚合众国美利坚合众国2012赞比亚乌拉圭2014f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选出以下11个成员,任期4年,自2011年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第1次会议起,至2015年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结束时届满:比利时、刚果民主共和国、爱沙尼亚、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牙买加、利比里亚、荷兰、西班牙、泰国和津巴布韦(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5910-48729(C)麻醉药品委员会(53个成员;任期4年)2010和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阿根廷2011澳大利亚2013奥地利2011白俄罗斯2013比利时2013多民族玻利维亚国2013博茨瓦纳2011巴西2013喀麦隆2011加拿大2013智利2013中国2011哥伦比亚2013科特迪瓦2013古巴2011捷克共和国2011刚果民主共和国2011萨尔瓦多2011埃塞俄比亚2011芬兰2011法国2013德国2011加纳2013印度201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1以色列2011A/65/310-48729(C)1602010和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意大利2011哈萨克斯坦201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2013立陶宛2011摩洛哥2011缅甸2013荷兰2011巴基斯坦2011秘鲁2011摩尔多瓦共和国2011罗马尼亚2013俄罗斯联邦2013沙特阿拉伯2013塞拉利昂2013西班牙2011苏丹2011斯威士兰2013瑞士2011泰国201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1乌干达201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13美利坚合众国2011乌拉圭2011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2011也门2011A/65/316110-48729(C)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40个成员;任期3年)2010和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阿尔及利亚2011安哥拉2012阿根廷2012奥地利2011白俄罗斯2012比利时2011贝宁2012巴西2012喀麦隆2012加拿大2012智利2012中国2011科摩罗2011古巴2011刚果民主共和国2011萨尔瓦多2011德国2011加纳2011印度201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2日本2011肯尼亚2011莱索托2011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2011墨西哥2012A/65/310-48729(C)1622010和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尼日利亚2012巴基斯坦2012菲律宾2012大韩民国2011罗马尼亚2011俄罗斯联邦2011沙特阿拉伯2012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2012苏丹2011泰国2011土耳其2012乌克兰2012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12美利坚合众国2012乌拉圭2011A/65/316310-48729(C)可持续发展委员会g(53个成员;任期3年)第十八届会议成员第十九届会议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安提瓜和巴布达阿尔及利亚.
2013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
2012澳大利亚阿根廷.
2011巴林澳大利亚.
2012孟加拉国巴哈马.
2013比利时孟加拉国.
2011巴西白俄罗斯.
2013加拿大比利时.
2011佛得角贝宁.
2013中国巴西.
2011哥伦比亚加拿大.
2011哥斯达黎加中国.
2012克罗地亚哥伦比亚.
2012古巴科特迪瓦.
2013刚果民主共和国古巴.
2012厄立特里亚刚果民主共和国.
2011爱沙尼亚丹麦.
2013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
2012法国爱沙尼亚.
2011加蓬埃塞俄比亚.
2012冈比亚法国.
2013德国加蓬.
2011危地马拉德国.
2011几内亚以色列.
2011海地哈萨克斯坦.
2013印度吉尔吉斯斯坦.
201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拉脱维亚.
2013以色列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2011日本卢森堡.
2012A/65/310-48729(C)164第十八届会议成员第十九届会议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吉尔吉斯斯坦马拉维.
2011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来西亚.
2013卢森堡毛里求斯.
2012马拉维蒙古.
2013毛里求斯纳米比亚.
2011摩纳哥荷兰.
2013纳米比亚尼日利亚.
2012荷兰挪威.
2013尼日利亚巴基斯坦.
2011巴基斯坦巴拿马.
2013菲律宾秘鲁.
2013波兰菲律宾.
2012罗马尼亚罗马尼亚.
201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
2012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
2011南非瑞士.
2011瑞典泰国.
2013瑞士多哥.
2013乌克兰乌克兰.
201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01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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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美利坚合众国美利坚合众国.
2012乌拉圭乌拉圭.
2011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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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g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选出以下19个成员,任期3年,自2011年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第1次会议起,至2014年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结束时届满:安哥拉、亚美尼亚、比利时、博茨瓦纳、巴西、刚果、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德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黎巴嫩、莱索托、墨西哥、黑山、尼加拉瓜、沙特阿拉伯和西班牙(见第2010/201B号决定).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推迟选举1个西欧和其他国家成员,任期3年,应自2011年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第1次会议起,至2014年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结束时届满(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6510-48729(C)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43个成员;任期4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h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阿根廷奥地利2012奥地利巴西2012白俄罗斯智利2012比利时中国2014西巴西哥斯达黎加2012保加利亚古巴2014布基纳法索刚果民主共和国2012智利多米尼加共和国2014中国萨尔瓦多2014哥斯达黎加赤道几内亚2012古巴芬兰2012刚果民主共和国加纳2012米印度2014多米尼加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4萨尔瓦多以色列2012赤道几内亚牙买加2012厄立特里亚约旦2012芬兰拉脱维亚2014法国莱索托2014德国马里2012加纳毛里求斯2014印度阿曼201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2012以色列秘鲁2014牙买加菲律宾2014旦约旦葡萄牙2012A/65/310-48729(C)166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h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拉脱维亚俄罗斯联邦2012莱索托卢旺达2014马来西亚斯洛伐克2012马里南非2012阿曼斯里兰卡2012巴基斯坦瑞士2012菲律宾多哥2014葡萄牙突尼斯2014俄罗斯联邦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2014斯洛伐克美利坚合众国2014南非斯里兰卡苏丹瑞士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美利坚合众国h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推迟选举1个亚洲国家成员、2个东欧国家和4个西欧和其他国家成员,任期4年,应始自2011年1月1日(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6710-48729(C)区域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i(53个成员)阿尔及利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安哥拉马达加斯加贝宁马拉维博茨瓦纳马里布基纳法索毛里塔尼亚布隆迪毛里求斯喀麦隆摩洛哥佛得角莫桑比克中非共和国纳米比亚乍得尼日尔科摩罗尼日利亚刚果卢旺达科特迪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刚果民主共和国塞内加尔吉布提塞舌尔埃及塞拉利昂赤道几内亚索马里厄立特里亚南非埃塞俄比亚苏丹加蓬斯威士兰冈比亚多哥加纳突尼斯几内亚乌干达几内亚比绍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肯尼亚赞比亚莱索托津巴布韦利比里亚i瑞士根据理事会1962年7月6日第925(XXXIV)号决议,以咨商地位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A/65/310-48729(C)168欧洲经济委员会j(56个成员)阿尔巴尼亚列支敦士登安道尔立陶宛亚美尼亚卢森堡奥地利马耳他阿塞拜疆摩纳哥白俄罗斯黑山比利时荷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挪威保加利亚波兰加拿大葡萄牙克罗地亚摩尔多瓦共和国塞浦路斯罗马尼亚捷克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丹麦圣马力诺爱沙尼亚塞尔维亚芬兰斯洛伐克法国斯洛文尼亚格鲁吉亚西班牙德国瑞典希腊瑞士匈牙利塔吉克斯坦冰岛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爱尔兰土耳其以色列土库曼斯坦意大利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吉尔吉斯斯坦美利坚合众国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J罗马教廷根据委员会1976年4月5日N(XXXI)号决定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A/65/316910-48729(C)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k(44个成员)安提瓜和巴布达洪都拉斯阿根廷意大利巴哈马牙买加巴巴多斯日本伯利兹墨西哥多民族玻利维亚国荷兰巴西尼加拉瓜加拿大巴拿马智利巴拉圭哥伦比亚秘鲁哥斯达黎加葡萄牙古巴大韩民国l多米尼克圣基茨和尼维斯多米尼加共和国圣卢西亚厄瓜多尔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尔瓦多西班牙法国苏里南德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格林纳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危地马拉美利坚合众国圭亚那乌拉圭海地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K瑞士根据理事会1961年12月21日第861(XXXII)号决议,以咨商地位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l在2007年7月23日第39次会议上,理事会修改了委员会职权范围,以反映大韩民国被接纳为委员会成员(见理事会第2007/5号决议).
准成员(9个)安圭拉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阿鲁巴波多黎各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开曼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蒙特塞拉特A/65/310-48729(C)170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m(53个成员)阿富汗瑙鲁亚美尼亚尼泊尔澳大利亚荷兰阿塞拜疆新西兰孟加拉国巴基斯坦不丹帕劳文莱达鲁萨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柬埔寨菲律宾中国大韩民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斐济萨摩亚法国新加坡格鲁吉亚所罗门群岛印度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泰国日本东帝汶哈萨克斯坦汤加基里巴斯土耳其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图瓦卢马来西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马尔代夫美利坚合众国马绍尔群岛乌兹别克斯坦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瓦努阿图蒙古越南缅甸m瑞士根据理事会1961年12月21日第860(XXXII)号决议,以咨商地位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准成员(9个)美属萨摩亚中国香港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中国澳门库克群岛新喀里多尼亚法属波利尼西亚纽埃关岛A/65/317110-48729(C)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14个成员)巴林巴勒斯坦埃及卡塔尔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约旦苏丹科威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黎巴嫩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也门A/65/310-48729(C)172常设委员会方案和协调委员会(34个成员;任期3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no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阿根廷阿根廷2011亚美尼亚亚美尼亚2011孟加拉国白俄罗斯2011白俄罗斯巴西2011巴西中非共和国2011中非共和国科摩罗2012中国古巴2011科摩罗几内亚2011古巴海地2012几内亚印度2011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1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2012意大利意大利2011牙买加哈萨克斯坦2011哈萨克斯坦纳米比亚2012肯尼亚尼日利亚2011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巴基斯坦2011尼日尔俄罗斯联邦2012尼日利亚南非2011巴基斯坦西班牙2011大韩民国乌克兰2011南非乌拉圭2011西班牙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2012乌克兰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津巴布韦n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提名以下6个成员,供大会选举通过,任期3年,始自2011年1月1日:阿尔及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贝宁、中国、厄立特里亚和大韩民国(见第2010/201B号决定).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推迟向大会提名1个亚洲国家候选成员,该成员应自2011年1月1日起任期3年(见第2010/201B号决定).
o在2008年7月16日第32次会议上,理事会推迟向大会提名3个西欧和其他国家候选成员,其任期应自当选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见第2008/201E号决定).
在2009年7月27日第38次会议上,理事会推迟向大会提名1个西欧和其他国家候选成员,其任期应自当选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见第2009/201D号决定).
A/65/317310-48729(C)非政府组织委员会(19个成员;任期4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p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安哥拉比利时2014布隆迪保加利亚2014中国布隆迪2014哥伦比亚中国2014古巴古巴2014多米尼克印度2014埃及以色列2014几内亚吉尔吉斯斯坦2014印度摩洛哥2014以色列莫桑比克2014巴基斯坦尼加拉瓜2014秘鲁巴基斯坦2014卡塔尔秘鲁2014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2014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2014苏丹苏丹2014土耳其土耳其201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2014美利坚合众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2014p在2010年4月28日理事会第8次会议上当选,任期4年,始自2011年1月1日(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74专家机构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29个成员)阿根廷肯尼亚澳大利亚墨西哥奥地利摩洛哥比利时荷兰巴西挪威加拿大波兰中国葡萄牙捷克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芬兰南非法国西班牙德国瑞典印度瑞士q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意大利美利坚合众国日本q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核可秘书长的决定,核准瑞士要求成为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成员的申请(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7510-48729(C)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36个成员)阿根廷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尼日利亚比利时挪威巴西波兰加拿大葡萄牙中国卡塔尔捷克共和国大韩民国丹麦俄罗斯联邦r芬兰塞内加尔法国塞尔维亚德国南非希腊西班牙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瑞典爱尔兰乌克兰意大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日本美利坚合众国肯尼亚赞比亚r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核可秘书长的决定,核准俄罗斯联邦要求成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成员的申请(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76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34个成员;任期3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s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贝宁贝宁2012博茨瓦纳博茨瓦纳2011巴西巴西2012喀麦隆喀麦隆2012中国中国2011埃及埃及2012厄立特里亚厄立特里亚2011德国法国2011吉尔吉斯斯坦德国2011马耳他吉尔吉斯斯坦2011纳米比亚马耳他2011俄罗斯联邦纳米比亚2011南非尼日尔2011斯里兰卡波兰2012瑞典葡萄牙2011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俄罗斯联邦2011圣基茨和尼维斯2012南非2011斯里兰卡2011瑞典2011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2012s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还推迟选举3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成员、4个西欧和其他国家成员,其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为止;并推迟选举4个亚洲国家成员、1个东欧国家成员、1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成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7710-48729(C)发展政策委员会(24个成员;任期3年)任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成员BinaAgarwal(印度)MaryHelenaAllegretti(巴西)JoséAntonioAlonso(西班牙)AliceAmsden(美利坚合众国)LourdesArizpe(墨西哥)KwesiBotchwey(加纳)GiovanniAndreaCornia(意大利)RicardoFfrench-Davis(智利)SakikoF联合王国uda-Parr(日本)NormanGirvan(牙买加)PhilippeHein(毛里求斯)MuluKetsela(埃塞俄比亚)WahiduddinMahmud(孟加拉国)AminaMama(南非)ThandikaMkwandawire(瑞典)AdilNajam(巴基斯坦)HansOpschoor(荷兰)Pas联合王国Phongpaichit(泰国)PatrickPlane(法国)tVictorPolterovich(俄罗斯联邦)uFatimaSadiqi(摩洛哥)FrancesStewart(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MilicaUvalic(塞尔维亚)YuYongding(中国)t理事会在2009年12月15日第47次会议上任命,任期3年,始自2010年1月1日(见第2009/201F号决定).
u理事会在2010年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任命,以填补VladimirPopov(俄罗斯联邦)辞职后出现的空缺,任期自被任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满(见第2010/201C号决定).
A/65/310-48729(C)178公共行政专家委员会(24个成员;任期4年)任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成员PeterAnyang'Nyong'o(肯尼亚)RowenaG.
Bethel(巴哈马)VitoriaDiasDiogo(莫桑比克)JosephDionNgute(喀麦隆)MikhailDmitriev(俄罗斯联邦)MeredithEdwards(澳大利亚)WalterFust(瑞士)HaoBin(中国)MushtaqKhan(孟加拉国)PanS联合王国Kim(大韩民国)FranciscoLongoMartinez(西班牙)HyamNashash(约旦)PaulOquist(尼加拉瓜)MartaOyhanarte(阿根廷)OdetteRamsingh(南非)SiripurapuKesavaRao(印度)MargaretSaner(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ValeriaTermini(意大利)LuisAguilarVillanueva(墨西哥)GwendolineWilliams(特立尼达和多巴哥)SusanL.
Woodward(美利坚合众国)PhilipYeoLiatKok(新加坡)NajatZarrouk(摩洛哥)JanZiekow(德国)A/65/317910-48729(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v(18个成员;任期4年)2010和2011年的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AslanAbashidze(俄罗斯联邦)2014MohamedEzzeldinAbdel-Moneim(埃及)2012ClémentAtangana(喀麦隆)2014MaríadelRocíoBarahonaRiera(哥斯达黎加)2012ChandrashekharDasgupta(印度)2014ZdzislawKedzia(波兰)2012AzzouzKerdoun(阿尔及利亚)2014JaimeMarchánRomero(厄瓜多尔)2014SergeiN.
Martynov(白俄罗斯)2012ArirangaGovindasamyPillay(毛里求斯)2012RenatoZerbiniRibeiroLeo(巴西)2014EibeRiedel(德国)2014WaleedM.
Sa'di(约旦)2012NikolaasJanSchrijver(荷兰)2012HeisooShin(大韩民国)2014PhilippeTexier(法国)2012lvaroTiradoMejía(哥伦比亚)2014ZhanDaode(中国)2012v在2010年4月28日第9次会议上,理事会决定,作为特例,委员会的第三个轮任席位分配给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自2011年1月1日起任期4年;把这个席位分配给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自2015年1月1日起任期4年.
这种安排不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8年期间在任何区域集团获批准的数量的影响(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80土著问题常设论坛(16个成员;任期3年)任期至2013年12月31日期满的成员理事会选举的8名专家EvaBiaudet(芬兰)MeganDavis(澳大利亚)PaimanehHasteh(伊朗伊斯兰共和国)HelenKaljulte(爱沙尼亚)MirianMasaquiza(厄瓜多尔)SimonWilliamM'Viboudoulou(刚果)AndreyA.
Nikiforov(俄罗斯联邦)lvaroEstebanPopAc(危地马拉)理事会主席任命的8名专家MirnaCunninghamKain(尼加拉瓜)RajaDevashishRoy(孟加拉国)DaleeSamboDorough(美利坚合众国)EdwardJohn(加拿大)AnnaNaikanchina(俄罗斯联邦)PaulKanyinkeSena(肯尼亚)ValmaineToki(新西兰)SaúlVicenteVásquez(墨西哥)A/65/318110-48729(C)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25个成员;任期4年)任期至2013年6月30日期满的成员KwameAdjei-Djan(加纳)SaeJoonAhn(大韩民国)FaridaAmjad(巴基斯坦)KeijiAoyama(日本)BernellL.
Arrindell(巴巴多斯)NoureddineBensouda(摩洛哥)ClaudineDevillet(比利时)ElHadjIbrahimaDiop(塞内加尔)AmrElMonayer(埃及)MiguelFerreNavarrete(西班牙)JuergGiraudi(瑞士)MansorHassan(马来西亚)LiselottKana(智利)AnitaKapur(印度)WolfgangKarlLasars(德国)TizhongLiao(中国)HenryJohnLouie(美利坚合众国)EnricoMartino(意大利)RobinOliver(新西兰)IfuekoOmoiguiOkauru(尼日利亚)IskraGeorgievaSlavcheva(保加利亚)StigB.
Sollund(挪威)MarcosAurelioPereiraValadao(巴西)RonaldPetervanderMerwe(南非)ArmandoLaraYaffar(墨西哥)A/65/310-48729(C)182相关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36个成员;任期3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安提瓜和巴布达安提瓜和巴布达2013孟加拉国孟加拉国2011白俄罗斯白俄罗斯2012加拿大比利时w2011佛得角佛得角2012中国中国2013刚果哥伦比亚2013古巴刚果2012丹麦古巴2011萨尔瓦多丹麦2012法国萨尔瓦多2012海地爱沙尼亚2013冰岛法国201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德国w2012爱尔兰印度尼西亚2013意大利意大利2013哈萨克斯坦日本w2011利比里亚哈萨克斯坦2012卢森堡利比里亚2011马拉维马拉维2012新西兰纳米比亚2013挪威荷兰2013巴基斯坦新西兰2013卡塔尔巴基斯坦2012大韩民国卡塔尔2012A/65/318310-48729(C)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罗马尼亚大韩民国201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2013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2011索马里索马里2012苏丹西班牙w2011瑞士苏丹2011突尼斯瑞典w2012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突尼斯2012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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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乌拉圭美利坚合众国2011津巴布韦乌拉圭2011w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选举比利时、德国、日本、西班牙和瑞典分别接任挪威、爱尔兰、冰岛、瑞士和卢森堡,任期始自2011年1月1日(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84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79个成员)阿尔及利亚几内亚阿根廷罗马教廷澳大利亚匈牙利奥地利印度孟加拉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比利时爱尔兰贝宁以色列巴西意大利加拿大日本智利约旦中国肯尼亚哥伦比亚黎巴嫩哥斯达黎加莱索托科特迪瓦卢森堡塞浦路斯马达加斯加刚果民主共和国墨西哥丹麦黑山吉布提摩洛哥厄瓜多尔莫桑比克埃及纳米比亚爱沙尼亚荷兰埃塞俄比亚新西兰芬兰尼加拉瓜法国尼日利亚德国挪威加纳巴勒斯坦希腊菲律宾A/65/318510-48729(C)波兰瑞士葡萄牙泰国大韩民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突尼斯罗马尼亚土耳其俄罗斯联邦乌干达塞尔维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斯洛文尼亚x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索马里美利坚合众国南非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西班牙也门苏丹赞比亚瑞典x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依据大会2009年12月18日第64/128号决议当选(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86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36个成员;任期3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安提瓜和巴布达安提瓜和巴布达.
2012奥地利阿根廷2013阿塞拜疆孟加拉国2013比利时白俄罗斯2013布基纳法索布基纳法索2012喀麦隆喀麦隆2012加拿大加拿大2013哥伦比亚中国2013古巴古巴2011刚果民主共和国捷克共和国2013芬兰刚果民主共和国.
2012法国丹麦y2011海地吉布提2013印度萨尔瓦多201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爱沙尼亚y2012日本芬兰201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德国y2011毛里塔尼亚印度2012墨西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2011荷兰爱尔兰y2012巴基斯坦意大利y2012卡塔尔日本2012大韩民国卢森堡2013俄罗斯联邦毛里塔尼亚2011卢旺达墨西哥2011塞拉利昂荷兰2012A/65/318710-48729(C)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斯洛伐克巴基斯坦2012斯洛文尼亚卡塔尔2012南非俄罗斯联邦2011西班牙卢旺达2012瑞典塞拉利昂2011瑞士南非2012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瑞典2011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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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美利坚合众国美利坚合众国2013也门也门2011y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选举丹麦、爱沙尼亚、德国、爱尔兰和意大利分别接任奥地利、斯洛文尼亚、比利时、西班牙和法国,任期始自2011年1月1日(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88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z(36个成员;任期3年)2010年成员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出的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的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安哥拉2011巴西.
2011澳大利亚2010加拿大.
2010布基纳法索2012哥伦比亚.
2011布隆迪2010刚果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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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2011丹麦.
2011古巴2010埃及.
2011捷克共和国2011德国.
2010法国2012几内亚.
2010危地马拉2011海地.
2010印度2012约旦.
201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2肯尼亚.
2012日本2011科威特.
2010卢森堡2012墨西哥.
2012挪威2010荷兰.
2012俄罗斯联邦2012菲律宾.
2012苏丹2010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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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泰国2010瑞士.
201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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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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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z依照大会1995年11月1日第50/8号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按照该决议所定分配办法,分别从联合国会员国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成员国中各选出18个成员.
执行局成员从E/2010/9/Add.
5号文件所载世界粮食计划署基本文件所列的5份名单中选出.
A/65/318910-48729(C)2010年成员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出的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的成员aa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安哥拉2011巴西2011澳大利亚2013哥伦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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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布基纳法索2012丹麦2011中国2011埃及2011古巴2013约旦2012捷克共和国2011肯尼亚2012法国2012墨西哥2012危地马拉2011荷兰2012印度2012菲律宾201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2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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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日本2011瑞士2011摩洛哥2013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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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挪威2013大韩民国2013俄罗斯联邦2012西班牙bb2012苏丹201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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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aa其余6个席位将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在其2010年11月届会上填补.
bb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当选,接替已辞去执行局席位的卢森堡,任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90国际麻醉品管制局(13个成员;任期5年)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出的《1972年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所设管制局成员任期为2010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日的成员任期至此年3月1日届满HamidGhodse(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012CamiloUribeGranja(哥伦比亚)2015GalinaAleksandrovnaKorchagina(俄罗斯联邦)cc2015CarolaLander(德国)2012MelvynLevitsky(美利坚合众国)2012MarcMoinard(法国)2015JorgeMontao(墨西哥)dd2012LochanNaidoo(南非)2015RajatRay(印度)2015VirojSumyai(泰国)2015SriSuryawati(印度尼西亚)2012RaymondYans(比利时)2012XinYu(中国)2012cc在2010年7月22日第45次会议上当选,填补因TatyanaBorisovnaDmitrieva(俄罗斯联邦)去世而出现的空缺,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5年3月1日止(见第2010/201D号决定).
dd在2009年10月8日第46次会议上当选,填补因MaríaElenaMedina-MoraIcaza(墨西哥)辞职而出现的空缺,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2年3月1日止(见第2009/201E号决定).
A/65/319110-48729(C)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执行局ee(10个成员;任期3年)任期至2012年12月31日届满的成员ff白俄罗斯贝宁吉布提洪都拉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斯洛伐克ee根据大会2010年7月2日第64/289号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0年7月20日第2010/7号决议决定自2010年7月20日起解散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
ff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理事会还推迟选举2个亚洲国家成员、2个西欧和其他国家成员,任期应自选举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92联合国人口奖委员gg(10个成员;任期3年)任期至2012年12月31日期满的成员孟加拉国捷克共和国埃及hh加纳hh危地马拉牙买加马来西亚hh尼加拉瓜挪威hh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gg有关该奖的规定,见大会第36/201号决议和第41/445号决定.
hh在2010年2月9日第2次会议上当选,填补被推迟填补的空缺,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见第2010/201A号决定).
A/65/319310-48729(C)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署)方案协调委员会(22个成员;任期3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博茨瓦纳孟加拉国2013巴西博茨瓦纳2012刚果巴西2011萨尔瓦多加拿大ii2011埃塞俄比亚中国2012芬兰刚果2011法国吉布提2013危地马拉埃及2013印度萨尔瓦多201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芬兰2011日本印度2013毛里塔尼亚日本2012荷兰墨西哥2013波兰摩纳哥2013俄罗斯联邦荷兰2012瑞典波兰2012泰国俄罗斯联邦2013土耳其瑞典2012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泰国2011美利坚合众国多哥jj2012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12美利坚合众国2013ii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当选接替土耳其,任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见第2010/201B号决定).
jj在2010年4月28日第8次会议上当选以填补空缺,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见第2010/201B号决定).
A/65/310-48729(C)194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理事会(58个成员;任期4年)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kk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安提瓜和巴布达阿富汗ll2012阿根廷阿尔巴尼亚2014亚美尼亚阿尔及利亚2014巴林安提瓜和巴布达.
2012孟加拉国阿根廷2014巴西亚美尼亚2012布基纳法索巴林2011布隆迪孟加拉国2012智利巴西2011中国布基纳法索2011刚果中非共和国2014科特迪瓦智利2014古巴中国2012捷克共和国刚果2011赤道几内亚科特迪瓦2012埃塞俄比亚古巴2012芬兰捷克共和国2012法国埃塞俄比亚2012德国法国2012格林纳达加蓬2014危地马拉德国2011洪都拉斯格林纳达2014印度危地马拉2012印度尼西亚洪都拉斯2011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印度2011伊拉克印度尼西亚2014A/65/319510-48729(C)2010年成员2011年成员kk任期至此年12月31日届满以色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2014意大利伊拉克2011牙买加以色列2011日本牙买加2011肯尼亚日本2014毛里塔尼亚肯尼亚2011荷兰马里2014尼日尔莫桑比克2014挪威尼日利亚2014巴基斯坦挪威2012波兰巴基斯坦2014罗马尼亚罗马尼亚2011大韩民国大韩民国2012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2014卢旺达卢旺达2012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2011塞内加尔塞尔维亚2011塞尔维亚西班牙2012西班牙斯里兰卡2011斯里兰卡苏丹2012苏丹斯威士兰2011斯威士兰突尼斯2012突尼斯美利坚合众国2014美利坚合众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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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赞比亚2011赞比亚津巴布韦kk在2010年7月20日第42次会议上,理事会推迟选举3个西欧和其他国家成员,任期应自2011年1月1日起4年(见第2010/201C号决定).
在同次会议上,理事会还推迟选举4个西欧和其他国家成员,任期应始自当选之日,2个成员的任期至2011年12月31日届满,另2个成员的任期至2012年12月31日届满(见第2010/201C号决定).
ll在2009年12月15日第47次会议上当选以填补一个被推迟填补的空缺,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见第2009/201F号决定).
A/65/310-48729(C)196其它附属机构联合国森林论坛论坛成员为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及其专门机构成员国(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0/35号决议)A/65/319710-48729(C)建设和平委员会组织委员会mm(31个成员;在适用情况下,任期2年)任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成员安全理事会选出的7个成员中国法国加蓬墨西哥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出的7个成员澳大利亚巴西埃及几内亚比绍摩洛哥波兰大韩民国联合国预算分摊会费最高以及向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机构包括向常设建设和平基金作出最多自愿捐助的国家中的5个(由10个这样的国家相互推选)加拿大德国日本荷兰瑞典向联合国特派团提供军事人员和民警最多的国家中的5个(由10个这样的国家相互推选)孟加拉国印度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A/65/310-48729(C)198任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成员大会选出的7个成员贝宁智利捷克共和国秘鲁南非泰国乌拉圭mm关于组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准则,见大会第60/180号决议第4至6段以及安全理事会第1645(2005)号决议第4至6段和第1646(2005)号决议第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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