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庐县企业国际认证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国家(地区)认证产品认证机构实际发生金额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一条第2点"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
2:桐庐县企业案件应诉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案件名称格式:(国家)(涉案产品名称)(调查类型)立案时间调查期税则号涉案国家申请企业支持企业申请幅度案件时间表(后附)产品调查范围企业涉案金额应诉费国内律所名称主办律师团队人数电话律师费用国外律所名称主办律师团队人数电话律师费用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和立案申请方的基本情况等,可另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一条第4点"支持企业参加应诉".
3:桐庐县企业保税仓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仓库名称仓库面积海关批准文件年度营业总收入服务企业家数从业人员人数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一条第6点"促进进口贸易发展".
4:桐庐县企业实施"走出去"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户户名银行账户账号企业海关编码上年度出口额项目名称境外企业(机构)核准、备案日期境外所在地境外实际投资额资金项目实施时间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另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日期: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二条"支持企业进一步走出去".
5:桐庐县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是否项目名称实到外资金额(万美元)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另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四条第11点"鼓励利用外资".
奖励内容包括:新注册企业到资、现有企业增资扩股、世界500强投资项目.
6:桐庐县浙商回归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列入省浙商项目库是否项目名称注册时间实到省外注册资金注册当年及次年度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另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关于印发若干修订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1点"鼓励浙商回归"、《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四条第13点"鼓励500强项目落户".
7:桐庐县县外桐庐商会建设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类别新组建商会活动正常开展商会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工商联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关于印发若干修订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4点"县外桐庐商会工作经费".
8:桐庐县跨境电商(企业上线)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企业平台网址年度跨境交易总额(万美元)信息化建设投入金额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五条第14点"支持企业上线发展".
9:桐庐县跨境电商(跨境销售)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平台网址入驻平台名称跨境团队人数年度跨境交易总额(万美元)年度跨境自主品牌交易额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五条第15点(1)"跨境自主品牌销售"、(2)"传统企业跨境销售".
10:桐庐县跨境电商(海外仓)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海外仓名称仓库面积性质自用公共年度跨境交易总额(万美元)年度营业总收入服务企业家数服务桐庐企业家数境内境外运营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销平台网址从业人员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包含海外仓规模、功能、服务、运营、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可另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为现场审核单位填写现场审核内容现场审核结果备注企业基本情况审核海外仓面积审核服务企业家数审核年度跨境交易总额审核现场审核拟补助金额(人民币大写)现场审核人员联合签字: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
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五条第15点(3)"海外仓建设";2.
此表正反面打印.
11:桐庐县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入驻平台名称企业平台网址年度跨境交易总额(万美元)仓储费用投入物流费用投入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为现场审核单位填写现场审核内容现场审核结果备注企业基本情况审核年度跨境交易总额审核投入费用发票审核现场审核拟补助金额(人民币大写)现场审核人员联合签字: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
本表适用于《关于印发若干修订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3点"仓储物流费用补助";2.
此表正反面打印.
12:桐庐县跨境电商(服务企业)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性质企业平台网址投资总额年度跨境交易总额(万美元)服务本县企业家数从业人员人数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为现场审核单位填写现场审核内容现场审核结果备注企业基本情况审核年度跨境交易总额审核投入费用发票审核服务本地企业家数及效果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现场审核人员联合签字: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
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五条第16点"加强跨境电商企业招引";2.
此表正反面打印.
13:桐庐县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类别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垂直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网址:公共仓储一般公共仓储智能大型公共仓储入驻企业数家.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项目不填.
)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为现场审核单位填写现场审核内容现场审核结果备注企业基本情况审核入驻企业家数审核公共仓储面积(含合同原件审核)入驻企业与相关材料相符度审核建设投入费用合同原件审核建设入费用发票原件审核现场审核拟补助金额(人民币大写)现场审核人员联合签字: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1.
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六条第18点(1)"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第19点(2)"公共仓储配送平台建设";2.
此表正反面打印.
14:桐庐县电子商务(做大做强)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申报企业类别产业园运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配套企业年度纳税总额人民币(大写)年度电商运营投入总额人民币(大写)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为现场审核单位填写现场审核内容现场审核结果备注企业基本情况审核入驻企业审核企业纳税审核网络销售后台数据审核办公用房租赁费用审核网络推广费用审核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审核经营活动贷款利息审核现场审核拟补助金额(人民币大写)现场审核人员联合签字: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1.
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六条第18点(2)"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建设"、第19点(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2.
此表正反面打印.
15:桐庐县电子商务(旅游)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申报经办人联系电话桐庐全域旅游专营平台网址年度网络销售总额人民币(大写)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为现场审核单位填写现场审核内容现场审核结果备注企业基本情况审核企业网络经销售(代理)审核网络销售审核现场审核拟补助金额(人民币大写)现场审核人员联合签字: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旅委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定意见:(签章)年月日注:1.
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六条第20点(1)"全域旅游产品网代理商补助";2.
此表正反面打印.
16:桐庐县电子商务(农产品)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第三方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平台网址年度网络销售总额人民币(大写)年度电商运营投入总额人民币(大写)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为现场审核单位填写现场审核内容现场审核结果备注企业基本情况审核桐产农副产品审核网络销售审核软硬件投入费用审核现场审核拟补助金额(人民币大写)现场审核人员联合签字: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农林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定意见:(签章)年月日注:1.
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六条第20点(2)"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2.
此表正反面打印.
17:桐庐县电子商务(等级评定)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等级评定文件及文号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审核人员联合签字: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1.
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六条第点(3)"企业等级评定"18:桐庐县VR和大数据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VR和大数据企业政策兑现请填写2017年产值(单位:万)应用VR和大数据技术的企业请填写购买服务费用(单位:万)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项目基本情况(可附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经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信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第二条第4点"支持信息产业发展".
19:桐庐县企业境外展会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参展展会名称展会起止日期参展展位数参展地点展位费用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经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关于印发若干修订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2点"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20:桐庐县企业境外商标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商标名称广告商名称实际发生费用申请奖补金额(人民币大写)兹声明以上申报及所附材料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县商务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科技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意见》第五条第21点(3)"鼓励企业创建品牌".
21:桐庐县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中5《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及《关于印发若干修订意见的通知》(桐财企〔2018〕100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一)鼓励做大出口总量1.
政策内容对当年自营出口额前5位、增幅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县平均增幅的企业,予以"自营出口明星企业"的荣誉称号表彰.
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8%、5%的传统产业生产企业或出口本地产品的外贸公司,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当年从县外新引进的外贸公司,每出口35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认定程序每年年底,由县商务局根据企业年度海关出口数据,按政策要求进行认定.
(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1.
政策内容企业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取得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认证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认证费、检验检测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③中外文认证证书;④所委托认证机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⑤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⑥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⑦若申请海关高级认证的奖励的,请提供海关认定文件;⑧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1.
政策内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和"海外投资险"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上年出口在3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政府统一安排联合投保,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70%给予补助.
政府每年安排不超过15万元,用于购买海外资信调查和提单报告.
企业开展海外买家资信调查的,对资信调查费、资信报告费全额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买家.
商务局根据我县外贸产业特点,每年统一向信保公司购买若干个提单报告供相关产业企业使用.
2.
认定程序(1)"出口信用险"、"海外投资险"、资信调查,每年年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根据第三方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票进行认定后兑现给企业.
(2)联合投保、提单报告,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根据第三方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票,以及相关企业上年度海关出口数据,按政策要求进行认定后支付给保险公司.
(四)支持企业参加应诉1.
政策内容对参与国外"两反两保"和贸易投资壁垒应诉或诉讼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诉讼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宗案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单个项目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③企业于律师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④律师费用支付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⑤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2),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外贸预警监测工作1.
政策内容对当年度外贸预警示范点工作和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工作,经省(市)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5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给予3万元奖励.
2.
认定程序根据省市商务部门相关考核文件进行认定.
(六)促进进口贸易发展1.
政策内容进出口企业依法设立、经营公共型保税仓库的,按海关实际批准面积,给予8元/月/平方米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自海关批准当月起).
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海关批准文件;③保税仓仓库平面图、实体照片、定位截图;④保税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⑤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3),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二、支持企业进一步"走出去"(七)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及生产企业1.
政策内容经批准设立境外办事处的,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设立出口产品专卖店或在境内外国际机场设立专卖店的,每家一次性奖励4万元;设立贸易公司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在发达国家利用其市场、资金、技术等设立境外企业并正常投产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或从业资质证明;③境外企业注册文件;④项目、设备购买协议(合同);⑤出国或驻外人员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⑥境外活动、经营场地实体照片;⑦中文译本;⑧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4),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八)鼓励企业"走出去"境外并购1.
政策内容对企业并购境外经营性实体以获取营销渠道、知名品牌、研发机构等,当年中方实际出资分别在6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1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
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或从业资质证明;③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注册商标标识;④项目、设备购买协议(合同);⑤资金汇出证明或实物投资海关报送单;⑥出国或驻外人员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⑦境外活动、经营场地等实体照片;⑧中文译本;⑨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4),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三、培育发展服务贸易产业(九)鼓励开展服务贸易业务1.
政策内容企业当年开展的服务贸易业务,被杭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公布的,每完成6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认定程序根据市商务部门认定的数据进行奖励.
(十)积极培育服务贸易品牌1.
政策内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服务贸易类示范企业、成长性企业、出口名牌的,奖励3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的,奖励5万元.
2.
认定程序根据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文件进行奖励.
四、加大利用外资、浙商回归项目扶持(十一)鼓励利用外资1.
政策内容对新批外资企业到资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7万元计算;对现有企业在原合同外资到位的基础上,外方以境外资金增资的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6万元计算.
当年度内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实到外资指实缴注册资本中境外投资者缴纳部分)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③验资报告或银行到资证明(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FDI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FDI入账登记表等);④若为世界500强投资项目,请提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企业的证明材料;⑤公司出具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⑥根据不同项目要求,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5),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十二)鼓励浙商回归1.
政策内容对被列入省浙商项目库统计,实到省外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并且注册当年及次年度合计入库税收500万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股东身份证明;②省外注册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如进账单或验资报告);③注册当年及次年度税收证明;④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⑥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6),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十三)鼓励500强项目落户1.
政策内容对世界500强直接投资的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外方注册资本到位20%以上的独立法人项目企业、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直接投资且实到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②注册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如进账单或验资报告);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500强企业的证明材料;④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6),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十四)县外桐庐商会工作经费1.
政策内容对新组建的县外桐庐商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对年度活动正常开展,在助力桐商回归、支持家乡建设、服务双招双引等方面作用明显的县外桐庐商会,经审核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2.
申报材料①商会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章程;②商会会员名单;③商会全年重大活动凭证;④商会年度工作总结;⑤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商会填写《申报表》(7),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进行项目申报,盖商会公章后报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联合审核认定.
五、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五)支持企业上线发展1.
信息化建设补助(1)政策内容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对其创建外文版企业网站或使用外文版网络平台给予一次性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项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络营销合作单位的合同(列明网络宣传网址).
③独立域名、公司名称的网页打印资料;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⑤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8),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2.
"单一窗口"奖励:(1)政策内容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的,首单给予2000元奖励,后续每走一单分别给予15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
(2)认定程序根据市综试办认定的数据进行奖励.
(十六)支持跨境电商做大做强1.
自主品牌跨境销售奖励(1)政策内容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境外品牌年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0.
06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海关报关出口或平台后台截图等跨境销售证明;③独立域名、公司名称、品牌标识的网页打印资料;④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⑤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⑥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9),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2.
传统企业跨境销售奖励(1)政策内容传统企业自建团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跨境出口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海关报关出口或平台后台截图等跨境销售证明;③独立域名、公司名称的网页打印资料;④2人以上跨境运营团队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⑤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⑥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9),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3.
海外仓补助(1)政策内容企业建设自用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为我县5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服务企业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对被认定为省、市级公共海外仓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海仓库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③仓库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④海外仓所在国当地的清关资质和清关证书,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相关的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⑤仓储系统导出的货物出入库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货物名称、数量、时间等;⑥若为公共海外仓,需提供境外海外仓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服务企业合作协议、仓储系统导出的客户清单;⑦若被认定为省市级公共海外仓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⑧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⑨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0),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4.
仓储物流费用补助(1)政策内容企业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的,按海外仓储费、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海关报关出口或平台后台截图等跨境销售证明;③若申请仓储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海外仓合同,仓储费用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④若申请物流补助的,需提供物流公司出具物流发票和后台流水,以及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⑤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⑥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1),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十七)加强跨境电商企业招引1.
政策内容新引进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给予首期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平台年总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本县企业入驻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成交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每入驻1家给予该平台1万元奖励.
每家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新引进的第三方跨境电商代运营企业,服务本县企业5家以上的,每出口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的运营费用奖励,每家代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突出本县制笔、针织、箱包、医疗器械、蜂产品等产业特点,开辟专业平台实施代运营服务,且服务本县企业5家以上的,每出口50万美元,给予1万元的运营费用奖励,每家代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海关报关出口或平台后台截图等跨境销售证明;③项目软硬件投入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④服务企业合作协议,及具有服务企业公司名称、域名等信息网页打印资料;⑤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⑥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
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2),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十八)加快跨境电商园区建设1.
政策内容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或示范基地的,在享受上级政策奖励的同时,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
认定程序根据相关上级部门评定文件进行认定.
六、增强国内电商融合发展(十九)优化电商平台建设1.
新建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补助(1)政策内容企业新建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整合县内产业三分之一以上企业触网或入驻电子商务企业100家(含)以上(农产品电商50家(含)以上),总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2)申报要求申报新建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须经桐庐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平台入驻企业汇总表及证明材料;③平台后台"企业名录清单";④平台建设投入费用汇总表;⑤平台建设投入费用发票及合同;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⑦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3),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2.
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创办运营奖励(1)政策内容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创办运营的企业,按其注册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实缴税金总额,每200万元奖励10万元.
(2)申报要求申报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运营奖励的企业须经桐庐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园区入驻企业汇总表及证明材料;③园区入驻企业纳税证明;④园区入驻企业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⑥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4),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二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
纳税贡献企业补助(1)政策内容对年实际税收贡献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含农产品电商企业、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对其当年所产生的办公房租金、网络推广费用、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经营活动贷款贴息等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
(对单个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0%为上限)(2)申报要求申报纳税贡献补助的企业须纳入全县电子商务统计库名录.
(3)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经营网店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入驻仓储企业汇总表及证明材料;企业纳税证明;企业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⑥企业电商运营投入费用:a.
办公用房租赁证明材料b.
网络推广费发票c.
第三方平台扣点费发票d.
经营活动贷款利息证明材料⑦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⑧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4),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2.
公共仓配平台补助(1)政策内容对新创办公共仓储配送平台的企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为县内5家(含)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的配送服务,且月均发货量达1.
5万单,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对新建有智能分拣功能的大型公共仓储配送平台的企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仓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为县内5家(含)及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的配送服务,且月均发货量达1.
5万单,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软硬件投入的7%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2)申报要求申报的公共仓配平台补助的企业须经桐庐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无房产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驻仓储企业汇总表及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入驻合同);仓储后台发货清单及证明材料(注:提供电脑截屏);仓储建设投入费用汇总表;仓储建设投入费用发票及合同复印件;⑦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⑧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3),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3.
企业等级评定奖励(1)政策内容引导电商企业和中介机构按行业标准规范建设,积极鼓励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当年被评为2A、3A、4A、5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等级晋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2)申报要求当年被评为2A级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并纳入全县电子商务统计库名录.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评定证书及相关文件;③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7),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后认定.
(二十一)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1.
全域旅游网络销售补助(1)政策内容对于专营桐庐全域旅游产品(景区、宾馆、民宿),且年销售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经销(代理)商,给予实际销售额的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要求申报全域旅游网络销售补助的企业须经县旅委认定并报桐庐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网络经销(代理)证明材料;③网络销售证明材料;④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⑤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5),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旅委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2.
第三方农产品电商专业平台补助(1)政策内容对第三方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平台,年新增投资200万元(含)以上,且年销售桐产农副产品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软硬件实际投入资金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要求申报第三方农产品电商专业平台补助的企业须经县农林局认定并报桐庐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网络销售的桐产农副产品名录;③网络销售证明材料;④软硬件投入相关证明材料;⑤申报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⑥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16),并附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通过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盖企业公章后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组织现场审核后认定.
3.
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运营补助(1)政策内容每年安排不超过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运营.
具体内容如下:每个一级村淘服务站平均每年补助不超过1500元推广费,用于促销活动礼品费、宣传费用等内容;对参加农村淘宝桐庐服务中心培训(含外出考察)的县内村淘服务人员给予每人50元/天的出差补助;每年安排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用于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桐庐服务中心仓库的房租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运营费用.
(2)认定程序具体认定程序由团县委负责.
(二十二)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1.
政策内容为加快电商专业技术人才培育,每年安排不超过80万元的人才培育专项资金.
(1)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别拟定电商人才年度培育需求,由县人社局汇同相关部门通过校企合作、委托培训等方式,统筹制定电子商务年度培训计划.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电商平台)为员工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
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实际培训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3)为桐庐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第三方服务公司(机构),输送给桐庐企业使用,且该专业人才在桐庐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以交纳养老保险为准),经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该服务公司(机构)人才输送3000元/人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
认定程序具体认定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
(二十三)电子商务发展支撑配套.
1.
电子商务推进工作经费(1)政策内容每年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举办电子商务发展大会、电商节、电商产品展销会等,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推广、宣传等工作,参加中国(杭州)电子商务博览会展览等活动.
(2)认定程序由桐庐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初预算进行申报.
2.
县电子商务协会工作经费补助(1)政策内容发挥县电子商务协会监督、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认定程序由县电子商务协会申报.
3.
县电商助贷金融服务(1)政策内容进一步发挥电商助贷基金的作用,切实缓解县内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问题.
县内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桐庐县电子商务协会、相关合作银行递交贷款申请,单个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认定程序具体认定程序由县财政局负责.
七、其他事项1.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金融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
县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资金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当年度支持总额以预算安排数为限,历年奖励补助按差额补助政策执行.
3.
本实施细则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桐庐县商务局2018年12月3日22:桐商〔2018〕31号关于下发2018年重点展会(境外)目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重点平台、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县"战略,指导企业树立品牌、提升销量、抢占份额,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017]2号)要求,经征求意见,现将2018年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做好展会拓市场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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