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会前工作组第三十六届会议2006年8月7日至25日为审议第六次定期报告提出的问题清单得到的答复*丹麦**丹麦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三十六届会议在2006年8月7日至25日举行之前对会前工作组的报告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答复(CEDAW/C/DEN/Q/6,2006年2月9日)一般性问题1:这个报告在关于两性平等的立法方面只提供了十分有限的信息,也没有关于公约在格陵兰的实际执行情况的信息.
请缔约国丹麦就格陵兰提供充分的信息.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与格陵兰当局导言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经丹麦批准后于1983年5月21日生效.
丹麦批准该公约,没有附加对格陵兰的保留.
*未经正式编辑.
**本报告各项将以秘书处收到的原来的语文分发.
第1条2.
格陵兰的法律在两性平等方面没有正式的障碍.
它的法律不区分男女,但确保格陵兰所有公民不分男女都拥有同等权利.
3.
在所有社会领域里,妇女拥有与男人一样的权利和责任.
第2条4.
格陵兰1978年11月29日自治法第577号法令推行的格陵兰自治法是很宽阔的自治.
按照从1979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格陵兰自治法,丹麦议会下放了立法和行政权力给自治当局——由民选的格陵兰议会、上议院、格陵兰自治政府、下议院等组成.
5.
1978年自治法第577号法令没有一条条文具体提到两性平等.
6.
格陵兰议会已通过了以下关于平等的法令:1998年5月20日关于格陵兰平等地位委员会的议会法第5号和2003年4月11日关于男女平等的议会第7号法令.
7.
有了关于格陵兰平等地位委员会的法令,通过成立该委员会的秘书处及财政部的拨款,男女平等工作得到了加强.
平等地位委员会每年必须向政府和议会提交工作报告.
8.
男女平等法令有这样的规定,即公、私部门必须致力于平等,并把平等意识纳入所有规划和行政管理中,同时各委员会和行政机关都必须有同等数量的女性和男性人员.
第3条9.
格陵兰法律是建立在两性平等上的.
目前旨在提倡男女平等的法律涵盖这些领域.
10.
根据1998年5月20日关于格陵兰平等地位委员会的议会第5号法令,平等地位委员会的目的是在格陵兰社会上推动男女机会平等.
平等地位委员会可自行或应要求调查两性平等问题.
平等地位委员会还关注社会上的各种发展、担任自治政府、地方当局的顾问机构,及当民间平等机会问题方面的顾问.
此外,它还在两性平等等问题上担任顾问机构与北欧国家之间的联系者,并推动及协助向公民和当局提供有关两性平等的信息.
11.
2003年4月11日关于男女平等的议会第7号法令规定,公、私部门必须致力于平等,并把平等意识纳入所有规划和行政管理中,同时各委员会和行政机关都必须有同等数量的女性和男性.
12.
此外,公私部门有超过10名雇员的工作场所现在每年都要向格陵兰两性平等部长报告他们在两性平等工作方面的情况,第一次报告在2005年提出.
两性平等部现正在建立一个数据库来储存从年度报告(问卷)中取得的信息,以便能够从问卷中抽取数据.
从问卷中抽取的数据,可供政府未来进行两性平等工作之用.
13.
根据该法,在就业中,男和女都必须获得平等对待.
促进男女平等14.
平等地位委员会花了时间和金钱来改进其网站,让感兴趣的人可查阅和下载有关平等地位委员会的工作和项目的材料,例如两性平等法、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参政的妇女、高职位的妇女、妇女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男人团体.
该网站的地址为:www.
nali.
gl.
15.
两性平等部长已请平等地位委员会致力于增加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妇女的人数.
平等地位委员会认为务必要增加两性参与民主决策过程的人数,这是非常相关和重要的.
这项工作很受重视,平等地位委员会已成立了内部工作组来规划和举办课程.
"参政的妇女"学习班首次于2003年举办.
平等地位委员会和学员门都认为这个班办得成功.
在2005年,平等地位委员会再次举办"参政的妇女"学习班,十分成功.
16.
平等地位委员会也知道与传媒接触是重要的.
因此,主席遇有适当时机就会跟媒体讲两性平等问题.
第4条17.
推动两性的具体权利的目的如果是为了确保达到该法的意图,那就不会违反当前关于两性平等的法律.
18.
怀孕妇女有权在预产期之前两周取得产假,直到产后15周(从2006年7月1日起产假为21周).
在此期间,妇女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能给她们全薪的话,则可得到津贴.
第5条19.
格陵兰平等地位委员会目前最大的目标是争取改变人们的态度,使格陵兰社会能够在实践中展示出妇女拥有与男人一样的权利和机会.
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办法是举行公众论坛来讨论两性平等的有关问题.
20.
此外,平等地位委员会正在准备出版教材及检查现有的教材例中的两性平等理想,例如小册子或通过网页,或通过加强地方当局管辖区的大使,从而散播有关男女平等法的知识.
第6条贩运妇女21.
由于人口有限(大约57000居民),而且这个社区是那么小,相信贩运妇女或搞卖淫活动不让当局知道是不容易的.
格陵兰警察首长未曾接到过贩运妇女的报告.
虐待妇女22.
许多城镇建立了妇女收容所,帮助处境危急的妇女.
到2005年1月1日,男人也可以用这些收容所.
1983年,格陵兰的第一家应急中心在首都努克成立,收容受到虐待的妇女(和男人),并向他们提供社会、法律和心理帮助及指导.
在2005年,17个社区中有7个设有收容所.
2005年有562名妇女和379名儿童住在收容所里,其中有179人受到精神虐待,101人身体受到虐待.
23.
危机中心的经费由格陵兰自治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
24.
2001年,冰岛、格陵兰和法罗群岛成立了妇女与暴力问题合作研究方案,目的是分析这三国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
这个研究方案的结果仍然有待发表.
第7条25.
妇女与男人有同样的政治权利.
他们都有权投票,并可被选入市议会、格陵兰议会、丹麦议会(格陵兰在其中有两名代表),可被选为政府首长.
26.
以下是妇女参政的一般情况;下面是最新的(2005年)市议会选举的统计数字:市议会共计妇女妇女所占百分比议员1593823.
89%市长18527.
77%副市长34823.
53%2005年格陵兰共有18个市.
格陵兰议会2005年格陵兰议会选举共计妇女妇女所占百分比311238.
71%27.
议会选举一般每四年举行一次.
有时候总理要求举行新的选举——例如在2005年.
中央政府执行局的管理28.
格陵兰目前有八个部,三个女部长——占37.
5%各部的属下机关和机构的管理29.
格陵兰中央政府共有13个部,其13名副部长中有4人是女性,占30.
76%.
30.
格陵兰共有16家国营公司.
在提到的公司里,87名董事里有15名妇女,占17.
2%.
第8条31.
妇女与男人同样有权利在国际上代表格陵兰自治政府.
32.
依照自治法第11段以及2005年6月24日关于格陵兰依照国际法缔结协定的第577号法令的规定,格陵兰与丹麦在特别有关格陵兰的国际事务上要合作.
33.
格陵兰自治政府外交部目前共有11名工作人员(含格陵兰驻哥本哈根和布鲁塞尔的常驻代表),他们的男女比例为5比6.
第9条34.
公民权利这个领域归丹麦管辖.
因此,这方面请阅丹麦有关这个问题的报告.
第10条35.
在格陵兰,女孩和男孩、女性和男性在所有学科领域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两性平等是约定俗成的,但目前有关教育的法律中没有直接指出.
小学36.
女童和男童都可得到9年的义务小学教育.
在教育领域没有任何歧视,小学里男女学生皆可上体育、家政、手工艺、工艺等课.
中等专业学校、本科和高等教育37.
男女同样有机会上格陵兰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和大学.
一般而言,学生要得到更高的教育则须到国外去上.
38.
在2002/3年,共有360名妇女从某种学校毕业;241人获得基本培训,111名高于此,另有8人得到更高的教育.
39.
同一时期有218名男性获得某种教育证书;140人获得基本培训,63名高于此,另有15人得到更高的教育.
第11条40.
妇女与男人同样有权利和机会获得各种工作.
到2004年1月,工作频率为83.
5%,男性82.
5%,女性84.
7%.
薪资和失业41.
格陵兰的统计数据不包括一般的薪资水平,也没有分列男女的平均薪资.
42.
根据统计,2004年1月格陵兰的失业率为6.
3%,其中男性失业率为6.
8%,女性为5.
7%.
育儿假计划43.
育儿假计划最早是由格陵兰议会于1996年10月立法实行的(议会第12号条例),后于2006年3月修改(议会2006年3月1日第1号条例).
这项法律对妇女的工作条件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给了妇女在产后留在家里陪孩子的机会,假如她们的劳动合同有规定,她们还可拿全薪.
父亲也有获得育儿假的权利.
国家财政部负担育儿假费用的90%,所在市政府负担10%.
第12条人口统计数字45.
在2006年,格陵兰有居民共56901人.
2003年,格陵兰男人的预期寿命是63岁,妇女则为69.
5岁.
医疗保健系统46.
格陵兰的国家医疗保健系统包括市政府医生和医院的服务皆免费为所有公民和合法居民提供,两性平等.
怀孕47.
妇女怀孕后可选择看市政府的医生和助产士,免收费用.
他们会监测母亲和孩子的健康.
此外,还会向妇女提供适当的咨询,例如营养和运动.
第13条48.
妇女与男人享有同样的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都可以参加运动和自由时间活动及文化活动.
第14条49.
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的权利与所有其他格陵兰人一样.
不过,农村的人与较大城镇的人的生活条件有很大的差别.
第15条50.
妇女与男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司法系统是对他们开放的.
妇女与男人都有权拥有财产;他们在法庭上得到平等待遇.
司法改革委员会已建议修订刑法典和审判法.
这些建议皆建立在上述原则上.
第16条51.
妇女与男人同样有权利结婚、选择配偶和要求离婚.
他们皆有权订立合作关系.
妇女与男人同样有权选择自己的姓氏和职业.
宪法、立法和体制架构以及《公约》的现况问题2:请详细介绍政府怎样确保丹麦的法律和做法符合该公约,包括立法草案所用的程序.
52.
司法部已发出关于拟订法律的指引.
该指引指出,在拟订法律时必须注意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等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
53.
此外,司法部在任何法案向议会提出之前都会检视所有立法草案.
审查司法部的目的有二:(a)首先,是审查其是否符合正规的要求.
例如审查立法草案的用语是否符合规范,章次段次是否合理,说明是否充分.
(b)第二,正在对立法草案进行实质性研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丹麦宪法、欧盟法律和其他一般性规则和原则.
此外,其与国际性人权公约的关系也在按需要进行审查.
问题3:如有任何法律、政策、方案或行政做法曾于最近因性别歧视而被根据公约的条款告上法庭,请举例,并说明结果.
5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曾在丹麦最高法院被援引,案件涉及两名妇女在育儿假上受到歧视.
(U.
2005.
602H)55.
原告声称有关福利的规定间接地歧视妇女,因为主要是妇女请育儿假.
问题是育儿假期间的福利少,病假福利(即育儿假期间的福利)是根据生病前的收入来计算的.
56.
之前是根据请假前的薪资来计算的,这样在病假期间会拿到较高的福利.
57.
最高法院裁定,福利按生病前的收入来计算是一项根本原则,而这项根本原则对于在育儿假期间生病的人并无歧视.
最高法院裁定这些规定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关间接的性别歧视的禁令没有冲突,因此,判就业部无罪.
问题4:关于怎样使用联合国的投诉程序包括公约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个人通讯程序的手册有没有翻译成丹麦语以外的语文,并向其他语文使用者提供58.
关于怎样使用联合国的投诉程序包括公约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个人通讯程序的手册除了丹麦文之外没有译成其他语文.
手册可在司法部的网站上查阅.
问题5:媒体有没有报导议会每年一度关于两性平等的辩论的实质内容影响如何59.
议会每年一度关于两性平等的辩论以及部长们的行动计划在议会的网站及丹麦广播公司作现场电视广播.
也与外地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就这个报告进行辩论.
在两性平等事务部长的网站和在丹麦议会的网站上有整个辩论的文字记录.
记者、媒体人士和公众都可阅读辩论记录,引用辩论中的发言和内容.
两性平等事务部长完全支持报告和行动计划以及她在议会辩论中、在关于即将提出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倡议.
问题6:请报告两性平等事务部长为议会自2002年以来提出的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其与成就、所遇到的困难和数据方面的进展之间的关系.
60.
两性平等事务部长每年都提出年度报告和行动计划,说明前一年取得的成绩(年度报告)和来年计划的活动(行动计划).
这份年度报告/行动计划共有25至30页,并介绍执行的活动、成绩和进步、遇到的困难.
61.
请到主页www.
lige.
dk下英语出版物项下菜单查看详情.
每份报告都有举行过的活动时间表,并介绍前一年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
会议日历见.
丹麦以两性平等法为法律基础订立了程序,其目的是使两性平等工作战略架构合法化.
年度报告和行动计划每年都在议会辩论.
这给了议会对执行政府的行动计划的控制权.
问题7:请说明社会事务部两性平等司的人力及其他资源情况.
62.
没办法给一个具体数字,因为在各个级别和许多政策领域里,不同的公务员、领袖和研究人员的工作或工作领域的一部分是与性别、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或两性平等有关.
分配了人力、时间和财政资源,以在政府里实行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另外,许多部启动和资助关于两性平等的研究.
国家研究中心也在做性别、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和两性平等工作.
63.
每一个部皆有高级官员被委派去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指导委员会工作.
这个委员会的成员须在各自的组织执行这方面的工作,并全面协调政府在这个领域的政策.
每个部皆指定协调中心或联络人,协调各部的工作和有关这方面工作的具体倡议.
一百多个官员每月收到通讯,并参与两性平等事务司举办和进行的关于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培训和讨论会.
64.
在两性平等事务司里,相当一部分资源用于有关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工作.
在过去5年里,每一年都拨2千万到3千万丹麦克朗给特别的工作,目的是提倡两性平等,另约1400万丹麦克朗给两性平等事务司.
65.
在两性平等事务司里,大约有20名官员的工作是提倡两性平等和协调政府工作的.
问题8:请详细介绍两性平等委员会使用的信息战略,并评论战略的影响.
66.
两性平等委员会的宣传战略有四个重点干预领域:(制作和推销网页(www.
ligenavn.
dk)(电子通讯(把信息战略性地存放在两性平等委员会中(与新闻界的联系67.
制作了新的主页,"搜索功能"较容易用.
委员会通过的所有决定的摘要以及全文皆可在此主页上找到.
也可以容易地向委员会提出电子投诉,可以查阅有关立法.
68.
两性平等委员会每年发表年度报告.
报告也可在这个主页上找到.
年度报告也发给新闻界.
69.
人们可在这个主页上订阅电子版通讯.
现在大约有50个订户,他们也会收到年度报告.
70.
有关两性平等委员会和向该委员会提出申诉的可能性的信息存放在相关的国家搜索引擎里,例如官方的公众信息门户www.
danmark.
dk和全国消费者事务机构主页列出了在丹麦要投诉的办法(如果……,你到哪去投诉).
71.
2003年两性平等委员会发函给丹麦的所有公众图书馆,并附上一份介绍该委员会的工作的手册.
72.
在2003年12月/2004年1月期间曾在全国的咖啡厅和电影院散发明信片,上有关于两性平等委员会的信息.
73.
这项宣传的成效没有评估过.
2006年2月份主页的点击率为4201人次,2006年3月份为6606人次.
3月份点击率较高是因为两性平等委员会在3月开会了,会议的决定在网上发布了.
在委员会开会的月份里,点击率常常会比较高.
委员会的决定常常见诸新闻媒体的报道.
委员会的成员和秘书处让新闻界进行访问,向他们提供有关委员会的决定和工作的信息.
问题9:两性平等委员会最近处理的任何个案有没有援引过该公约74.
没有.
陈规定型的看法问题10:请更详细地介绍政府关于提倡两性平等的命令(和指引),包括曾否或将会评价这个命令的影响.
75.
政府2004年3月关于促进两性平等倡议的命令(临时特别措施)致力于减少在推行促进两性平等的活动时的官僚主义.
现在不再需要得到有关部长的许可才可以进行这些活动,只要是在这个命令的范围内即可.
76.
当局、雇主和组织皆可发起活动,吸引代表权不足的性别.
活动可持续2年.
有个条件是代表权不足的性别有25%或以下.
不过,代表权不足的性别没有得到优惠待遇.
仍然是最符合资格的人获得工作或教育/培训.
77.
可以为单一性别设置课程和培训,但其目的是要促进两性平等,或促进男女的就业、教育和担任管理职位的机会平等.
78.
广告可以吁请代表性不足的性别来申请工作或教育机会.
广告只能邀请,因为仍然有一个先决条件,即代表性不足的性别不能得到优惠待遇.
广告必须让不论性别的所有人来申请该项工作或教育机会.
79.
可以成立小团队,并在运动界里向某个性别的人提供培训.
80.
关于推动两性平等的命令将于2007年3月失效.
届时将对该命令的影响作出评估,以便决定是否延长该命令的时效.
问题11:请提供北欧共同研究项目的结果,以了解色情东西怎样影响青年人对自身所属性别的角色的看法,了解旨在澄清有关为人父母者、家庭和各种关系的一些事实、偏见和深入人心的误解的工作的成效.
81.
这个北欧共同研究项目将于2006年9月结束,其研究结果将在挪威举行的会议上发表,也会放在北欧妇女问题和两性问题研究所(NIKK)的主页(www.
nikk.
uio.
no)上.
82.
作为这个项目的一部分,并在丹麦担任北欧部长理事会主席期间,丹麦两性平等事务部长于2005年11月1日主办了一个研讨会,内容关于青年与当代两性的角色,重点放在公众场所(大众传媒、广告、时装和音频)的色情东西.
来自北欧国家的120名青年人参加了这个研讨会,向该部长讲出了他们的看法.
这些青年人的观点成了关于色情东西与两性角色的一份杂志的材料.
该杂志以及一份背景报告寄给了丹麦的所有学校.
报章、电视和无线电台都广为报道了这个会议.
83.
两性平等事务部长一直把很大的重点放在兼顾家庭与工作问题,特别是关于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
84.
两性平等事务司为欧洲一个项目制作了一本手册,内容是给想请陪产假的父亲们的一些建议.
这本手册在一个为助产士开的会议上发表了.
手册里还附送一张音乐CD,里面有给婴儿和他们父亲听的催眠曲.
85.
此外,已制作了一份传单,向希望鼓励更多的男人请假的企业和单位提供好的咨询意见.
这份传单将于2006年广为分发.
这份传单是根据丹麦国家研究所进行的关于工作场所文化及其对男人决定请育儿假的影响的调查结果来做的.
在两性平等事务部长的网页上有一个(视窗)工具箱,它能很快地对常问的关于男人、陪产假和工作场所文化的问题给个简单的答复.
86.
2005年,两性平等事务部长为北欧国家举办了一个关于男人与假期问题的会议.
有关丹麦的倡议的进一步信息请看最新消息部分.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12:请提供预定在2004年发表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普查的结果、暴力受害者独立咨询中心的质量评价结果、还有(如果有的话)覆盖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的关于妇女与暴力问题合作研究方案的结果.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普查(丹麦)87.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普查(丹麦)调查了3552个年龄18到70岁的妇女.
普查结果显示,近乎50%的妇女在16岁以后曾受暴力威胁或性威胁,或受到这两方面的袭击;近乎5%在这项普查之前的一年内曾受害.
受到暴力袭击的相应数字则分别为31%和2.
5%.
强奸或强奸未遂的数字分别为8.
5%和0.
1%.
88.
犯罪者几乎是伙伴和非伙伴各占一半.
大多数伙伴犯罪者是前伙伴.
伙伴施加的暴力和性袭击会比非伙伴施加的更会再次发生,更为严重.
89.
教育程度低或是单亲母亲的妇女会比别的妇女较常被受害.
90.
目前丹麦正在进行一个包括男女对象的广泛的受害者调查.
这项调查跟1995/96年搞的那一次一样.
这项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目前的暴力事件数量与1995年相约,不过,现在比较倾向向警察报告.
地方的犯罪受害者咨询中心91.
丹麦的第六次定期报告曾指出,司法部的调查单位对1997年以来成立的地方暴力受害者咨询中心进行质量评估,并于2004年3月26日发表了报告.
92.
主要的结论是,2.
2%的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向地方的咨询中心求助,而这些受害者大多数是警方介绍去的.
去求助的受害者大致上没有失望,对中心提供的咨询大致上是满意的.
这些中心2003年的支出大约不到赠款的一半即2百万丹麦克朗.
不过,其主要原因是不确定哪种办公室费用是可用赠款支付.
93.
该报告给了几项建议,包括提出了教授辅导员的共同指导方针以及关于确定哪些种类的支出可用赠款的更明确的办法.
此外,该报告要求扩大可推荐受害者向地方咨询中心求助的犯罪范围.
94.
2005年,受害者咨询服务机构全国协会通过了行动计划,内容包括咨询人员的初步培训以及在职培训.
95.
司法部目前正在发出订正通知,内容关于地方给犯罪受害者咨询的事.
这个通知将包括更多关于地方咨询中心办公室费用的偿还问题和此种费用的预算编制问题的具体规则.
至于应当推荐受害者去接受咨询的犯罪种类问题也会讨论.
关于被殴打妇女收容所的信息请看第6次定期报告.
每年大约有2000名妇女和同样多的儿童住在收容所里.
格陵兰96.
有关格陵兰的信息请见问题1.
法罗群岛97.
关于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冰岛、格陵兰和法罗群岛于2001年成立了妇女与力问题合作研究方案,目的是分析这三个国家的暴力问题特别是家庭暴力问题有多严重.
问题13:该报告介绍了为打击少数民族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请就这些措施的成效提供信息.
98.
关于少数民族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的成效,已对2002-2004年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行动计划进行了评价.
评价的结论是,这个行动计划(2002-2004)成功地促进了打破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缄默的过程.
公众、专业人员和政界人士不再视这些问题为个人的问题.
受虐待的妇女因而能够更容易地寻求帮助,更多的妇女知道去哪儿寻求帮助.
99.
评价强调指出,专业人员的知识有很大的增长,不过将这些知识融入工作环境仍然是需要解决的一个困难.
它还指出有需要加强对发生过暴力家庭中的儿童和少数民族妇女的工作,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对男人的咨询服务——2005-2008年行动计划已采纳了这些建议.
100.
为帮助少数民族妇女暴力受害者,已采取了下列行动:(有口译服务的24小时热线(已向在收容所工作的人员提供信息材料和培训,以应付少数民族被殴打妇女可能有的特殊需要(在丹麦各地的语言中心发起了面向少数民族妇女的宣传运动,主要内容是妇女在子女、离婚、暴力和财务条件方面的权利.
运动从2005年开始,持续到2006年春.
除了这个运动之外,还用7种语言印发了一个小册子"丹麦:家庭、两性和权利".
(将于2006年5月公演5部短片,向少数民族妇女介绍到妇女应急中心和见地方当局、区域当局、律师、警察时的情况.
这部电影有10种语文的拷贝,将发放给各语言中心和应急中心.
(事实证明,第六次定期报告中关于遭受暴力者怎样办和到哪儿去寻求帮助的小册子是有用的,妇女很容易得到需要的信息.
因此将在2006年夏天寄出用10个语文写的新版小册子.
(已拨款给丹麦红十字会,帮助其为受虐待少数民族妇女建立地方网络.
这个网络的构想是在这些妇女住在应急中心或在离开之后为她们安排一个联系人,这个人会帮助她们在离开动手的伴侣之后建立新的关系网.
请参看最新情况一节,以了解新的2005-2008年打击男人对妻子和子女的暴力行为行动计划.
问题14:根据刑法典(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第245(a)节进行了多少次起诉结果如何101.
丹麦刑法典(straffeloven)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第245(a)节是在2003年颁布的,并且自2004年开始的年度犯罪统计数据包括了有关这个条例的信息.
年度犯罪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没有违反第245(a)节的案件上报.
暂时尚没有2005年的统计数据.
贩运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问题15:请提供资料,说明2002年6月通过的有关贩卖人口的立法执行情况,以及《反贩卖行动计划》.
102.
关于立法问题:据国家警务专员说,自2002年6月实行《丹麦刑法》有关贩卖人口的规定以来至2005年12月下旬,已根据第262(a)条提出14项指控.
国家警务专员觉得这些指控的主要内容——也许所有内容——均涉及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
103.
关于打击贩运人口行动计划:可以在www.
lige.
dk网站上的英文出版物菜单下找到有关打击贩卖妇女行动计划的英文译文.
详细情况请参阅行动计划.
已为行动计划拨款3000万丹麦克朗,另外还有100万丹麦克朗的额外赠款,分拨给将于2006年秋季开展的有关被贩运妇女的处境的宣传活动.
104.
行动计划下的主要干预领域之一是社会工作者在可以找到贩卖受害人的大街上开展外展工作.
在哥本哈根、瓦埃勒、加特兰南部和奥胡斯开展外展工作.
外展工作者与大街上的妇女接触,为她们提供有关健康和安全的信息,并以此为切入点谈论贩运问题,提供受害者可如何得到支持和帮助的信息.
提供翻译成11种语文的有关受害者的权利以及可能得到的帮助的传单.
设立了电话热线.
105.
在哥本哈根开展外展工作的"Reden——制止贩运"还开设藏身屋.
截至2006年4月30日,有72名妇女在藏身屋呆过,也有86名妇女回绝提供的帮助.
经验显示,妇女不会自己来藏身屋,而是警察在妓院突袭查抄期间撞到贩卖受害者时介绍过来的.
在藏身屋逗留期间,如有需要,妇女可接受医疗、心理和社会帮助,并安排将其送回本国.
"Reden——制止贩卖"在原籍国有广泛的非政府网络,并与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联系,以便为该妇女的回国做好准备.
106.
从2006年1月起,受害者还可以留在妇女应急中心.
这种帮助是提供给经评估不需要高度保护的受害者.
妇女在应急中心可以更自由地走动,但任何人都无法进去.
107.
行动计划还侧重于将各部委、警察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制度化.
(设立了一个由非政府组织、打击严重的有组织犯罪机构、警方、司法部、丹麦移民局和两性平等部派人参加的工作组.
工作组每年开会4次,目的是交流信息,并讨论目前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1月,打击严重的有组织犯罪机构聘用了一位人类学家.
这位人类学家的任务是促进非政府组织与警方之间的合作.
例如在突袭查抄前通知非政府组织.
如果警察在突袭查抄中发现贩卖受害者,就会将受害者带到警察局,然后非政府组织可以在那里与受害者谈话,告知他们的权利以及得到帮助的可能性;(打击严重的有组织犯罪机构正在编写有关哪些机构调查贩运妇女案件的手册.
该手册载有有关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及非政府组织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帮助(藏身屋、医疗、社会和心理护理)的信息.
手册预计将于2006年春季/夏初完成;(此外,所有警区都指定负责贩运人口和卖淫案件的特别代表(共有54名).
各代表负责促进警察与有关的非政府组织之间在涉及人口贩运案件中建立有效的关系.
为实行代表计划,2005年3月举行了研讨会,每个警区负责人口贩运案件的代表以及社会当局和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2005年为警察举办了有关贩运妇女的培训.
2006年继续举办这些培训活动.
非政府组织参与拟定研讨会的资料.
108.
9月,两性平等事务大臣推出了行动计划的,重点是儿童贩运问题.
在www.
lige.
dk的英文出版物菜单下可以找到该.
主要内容是:(指定儿童的监护人.
为儿童拟定个人行动计划,确保儿童得到最佳支助并得到安置,这都是监护人的责任;(在监护人或丹麦移民当局确定儿童在其原籍国得到妥善接收之前不会将其遣返.
有些情况下要护送儿童返回其原籍国.
要对每一孩子的需要进行个人化的评估才能作出这种决定;(有关查明身份和确定年龄的培训.
专业人员要接受有关查明身份和确定儿童年龄的培训,以确保尽早为被拐卖的儿童提供支助;(查明问题和范围.
将做调查,以确定问题的范围.
109.
将在2006年秋季对行动计划和进行评价,以便查明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
评价将为有关如何继续努力打击贩运妇女的决定提供意见.
问题16: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和女童卖淫和被贩卖的普遍性.
110.
丹麦估计约有4270名娼妓.
这一数字是根据互联网和媒体上广告看得见的卖淫情况得出的最低数字.
没有有关普遍存在被贩卖的妇女和女童的数据.
111.
2005年4月,社会事务部发表了2005-2008年一项题为"另一种生活"的行动计划.
为该计划拨款4800万丹麦克朗.
主要的干预领域是建立从事外展工作的中心,以便与娼妓接触,并提供卫生和社会支助.
2006年1月,奥胡斯市开设第一个中心,并还将在欧登塞市和哥本哈根市开设中心.
问题17:在将丹麦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承担的义务适用于法罗群岛和格陵兰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是否有任何进展112.
在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时,丹麦将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列为除外责任的领土.
113.
2002年6月6日第380号法令落实了丹麦法律的修正案,这是确保《联合国惩治贩卖人口议定书》适用于丹麦所必需的.
这一法令尚未在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实施.
114.
关于格陵兰,1994年设立了格陵兰司法制度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格陵兰的整个司法制度进行彻底的审查和重新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订提案——可能要进行根本性的修订.
委员会2004年提出报告.
报告附有格陵兰的刑法草案,其中载有有关贩卖人口的规定.
这一规定与经2002年6月6日第380号法令修正的丹麦《刑法》第262条类似.
115.
丹麦政府现正在等待格陵兰自治政府对报告提出意见.
之后,政府将——与格陵兰自治政府合作——就报告中的各提案和建议采取政治立场,以便尽快向议会提交法案.
116.
关于法罗群岛,丹麦政府最近要求法罗自治政府尽可能批准最近通过的《刑法》若干修正案在法罗群岛生效,包括2002年6月6日第380号法令所载的各项修正案.
法罗群岛117.
据卫生与社会事务部所知,法罗内务部长现在保证《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将在法罗群岛生效.
法罗内务部长打算将这一公约提交给法罗议会,供批准.
目前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批准.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在国际一级的代表权.
问题18:地方女议员和女市长的人数是否因为男女平等事务部采取的举措而有任何增加118.
地方女议员的人数略有增加,女市长的人数减少了.
119.
丹麦市政选举于2005年11月15日举行.
这次选举是异乎寻常的,因为城市数目从271个减少到了98个.
在2520名议员中,27.
4%是妇女.
这比2001年的选举增加了0.
5%.
在选举之前,人们以为女议员的人数会减少,因为总的来说市议会现有的席位减少了.
120.
2001年选举后女市长的比例为9%.
2005年选举后的比例为7%.
121.
预计女市长的人数会下降.
因此,人数下降相对较少被视为两性平等事务大臣采取各项举措取得的积极成果,第6次定期报告所述的传单以及大臣给各政治党派地方支部的个人信都鼓励它们在选举名单上推出女候选人.
格陵兰请参看第1个问题.
问题19:正在考虑采取哪些暂行特别措施(如有的话),在法罗群岛增加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人数122.
到2005年年底,卫生与社会事务大臣任命一个委员会,任务是鼓励更多的妇女参与政治.
委员会有10名成员,由各政治党派、两性平等委员会、法罗市政协会、法罗妇女联盟以及市政当局协会的代表组成.
123.
委员会的任务是:"委员会应拟订跨党派举措,提高妇女对政治决策的影响,以便在议会和市议会增加妇女的席位,使其代表比例与其他北欧国家相一致.
"截至2006年1月1日,两性平等问题已移交贸易与工业部.
问题20:具体地说,《2000-2004年外务工作平等行动计划》产生了什么影响,特别是在外交部高级管理职位方面124.
最近几年,获任命担任高级管理层职位的妇女人数出现了积极的发展.
说《行动计划》促成这一发展也不为过.
125.
与2003年上一个报告期相比,2005年,157名高级公务员中有22人、即14%为妇女,增加了2%.
在最新几轮提名中,任命妇女为高级官员的人数不断增加.
在最近两轮高级官员提名中,妇女的比例高达33%(2004年)和30%(2005年).
相比之下,2003年的比例是26.
7%.
126.
一般来说,每年高级管理层的提名人数是有限的.
因此,虽然这一趋势方向是对的,但是要改变妇女在外交部高层代表权的整体情况还需要时间.
外交部最近征聘的工作人员中男女人数均等.
127.
2005年,外交部通过新的"2005-2009年外交部门的平等"行动计划.
该计划显示要采取进一步的支持性措施,以便在外交部门的高级管理层实现更多的两性平等.
因此,2006-2007年为潜在的女性领导人实施了一项试办导师方案.
此外,有关申请和任命工作人员就任管理层职位的程序已更加透明.
教育问题21:报告所述的教育机会是否提供给非公民和属于少数族裔的丹麦国民128.
所有在丹麦有永久居留权的人,不管其国籍为何,都可接受成人教育.
问题22:报告说,在2004年设立一个部际工作组,研究劳动力市场消除隔离如何有助于打击不同酬的问题.
请提供资料,说明这项研究的结果,包括劳动力市场消除隔离和缩小工资差距的任何行动建议.
129.
丹麦的参与率和就业率都相当高,尤其是妇女.
但是,丹麦的劳务市场是按性别分类的,这就尤其造成性别的薪资差距.
男女的工资仍存在2-6%的薪资差距,这一点原因不详.
130.
因此设立了部际间工作组,协助消除劳务市场的隔离,以此禁止不同酬的做法.
工作组就两性隔离的劳务市场着手编写研究报告.
2006年2月发表了报告,其中载有丹麦劳务市场在教育和就业方面的详细情况.
该报告是多年来的首份这类报告,有助于集中精力消除劳务市场的隔离.
131.
部际间工作组发表了有关妇女和男子的教育和就业情况的小册子.
小册子就如何帮助拓宽妇女和男子的资历和消除劳务市场的隔离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小册子建议要注重指导顾问的素质,并确保在男童和女童、男子和妇女在选择教育和职业道路时性别不是一个障碍.
就业部和两性平等部正与产业双方共同拟定有关公司实行同工同酬的实用指南.
问题23:请提供资料,包括统计数据(如有的话),说明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修正规则(2002年)的执行情况和影响.
132.
"一年灵活育儿假"的新规定的特点如下:-52周带薪假,并有权延长8或14周.
(如假延长,薪资减少)-预产前的产假为4周,产后为14周.
-产后陪产假为2周.
-育儿假为32周.
父母有权推迟使用部分假期,但必须在孩子9岁之前用完该假.
-可以在个人的工作场所商讨灵活使用陪产假,包括部分恢复工作或单日使用育儿假.
133.
目标如下:1.
使父母更有可能在家照顾小孩.
2.
更好地享用带薪假的权利,增加薪资,实行更灵活的规章,因而使父母和家人更有可能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
3.
为父亲使用更多周的育儿假提供更好的奖励.
134.
目前(2006年4月),有关父母亲使用育儿假的期限我们了解一般的情况.
就2004年出生的儿童而言,平均育儿假为41.
4周.
平均来说,母亲用了38.
8周,父亲用了2.
6周.
总的印象是,更多的父母亲利用新规定中的灵活解决办法.
但是,具体效果由于以下原因而很难显示出来:(a)可能延期部分育儿假,但最终可能没有用完以及(b)由于登记质量问题带来统计的局限.
在未来的一年,家庭与消费者事务部正计划对新规定进行评价.
问题24:由于2000年开展的研究,正在采取哪些行动(如有的话),来帮助女企业家克服她们报告的消极趋势135.
在丹麦,创业的女性企业家约占33%,低于典型的发达国家.
丹麦的主要答卷人认为丹麦的创业环境对妇女来说其实是有利的.
但是,丹麦两性创业活动的普遍比率比全球创业精神监测组织研究的多数国家低.
136.
许多妇女在公共部门工作.
当机会与必要性相比时,相对很少人会由于必要性而决定创业,丹麦就是其中一个这样的国家.
丹麦没有具体的计划来推动妇女创业.
但是,存在一些尤其针对妇女的举措,以便在创业期间以及女性网络方面提供协助.
这些举措主要是私人发起的,但也有一些部分公共资助的活动.
此外,欧盟结构基金资助的一些项目也侧重于女性企业家.
在若干项目中,也有具体侧重于少数族裔妇女的项目.
问题25:请就废除丹麦妇女协会提到的关于按性别分列的薪酬统计数据的法案发表评论.
137.
2001年关于两性隔离的工资统计法令没有被废除,只是推后到2002年.
新任政府并不认为前政府的这一法令是减少男女之间的薪资差距的最适当的手段.
因此,政府提出其自己的提案,并与2005年11月提交丹麦议会.
该法案还没有通过.
138.
该法案的意图是,大公司要与雇员就基本的人事政策进行合作.
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将纳入其中.
因此,所有大公司都要建立两性隔离的薪资统计,公司须与雇员在劳资协议会进行协商,以便决定如何解决薪资的差距.
139.
各公司需向丹麦统计局提供有关其雇员的薪资条件的信息,以便使丹麦统计局能够为整个丹麦劳务市场建立详细的两性隔离年薪统计.
如果公司想要的话,丹麦统计局为公司免费建立新的两性隔离薪资统计.
如果雇员同意,公司还有权将公司男女的薪酬方面出现的重要情况记录下来.
这一记录是要确保有可能采取更长期的举措.
卫生问题26:请提供资料,说明政府对减少丹麦人工流产数目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影响的评价.
140.
国家卫生局对减少丹麦人工流产数量的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影响做了评价.
141.
据评价指出,很难说该计划是否有助于人们观察到的流产减少,因为即使在计划实行之前,人工流产数量已经减少了.
但是,评价的结论指出,行动计划很可能促使人工流产数量不断下降.
142.
评价审查了行动计划中的每一项活动.
主要结论是,今后应将重点放在较大的项目上.
此外,这些项目的对象应是处于风险的群体,即刚刚分娩的妇女和少数族裔群体.
143.
2004年,人工流产的比例为每1000名妇女占12.
3%,所有的流产几乎有一半是医疗人工流产.
问题27:正在采取哪些行动,教育丹麦的少数族裔妇女和外国妇女,使之了解艾滋病毒/艾滋病,并克服使之更易受艾滋病病毒伤害的因素,因为据说她们占感染妇女的大多数144.
在丹麦的总共5300名移民中,据报共有1339名移民,即630名男子和709名妇女,感染艾滋病毒.
145.
2005年,据报丹麦有300名新诊断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其中96人有移民背景.
统计中所列的两大移民群体是来自非洲和亚洲的人,反映了这一流行病在这些国家和区域的情况.
居住在丹麦的艾滋病毒阳性移民多数是在其原籍国感染的.
146.
在过去4-5年间,丹麦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重点更多地放在少数族裔方面.
丹麦国家卫生局根据宣传材料印制的增加以及对该领域的财政资助的增加,并通过在卫生局的四年战略文件中强调有必要加强努力,确定这项工作为优先工作.
147.
国家卫生局将咨询股和项目知识股合并,并确定丹麦艾滋病基金会为实地的协作伙伴.
148.
2004年,约6000人与咨询员联系,要求提供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信息和指导.
与咨询人员联系的人多数是妇女,约80%的咨询是通过电话进行的.
项目和知识股的任务是与不同的社区移民组织进行对话,并按照以伙伴关系为基础的办法,确定、拟定和开展与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的活动.
该股以卫生专长和财政援助支助协作的伙伴,社区组织以其对与各项活动各阶段有关具体文化和语言问题的知识作出贡献.
149.
项目和知识股拟定的开放供参加的途径和方法大大地促进少数族裔社区开展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活动.
对于将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列入其社区议程中以及将有关战略从上而下的预防工作改为开放供参加的办法,少数族裔组织和协会一般都反应非常积极.
150.
总的来说,卫生系统内似乎更加侧重于加强针对少数族裔的工作.
例如,2005年着手建立保健专业人员和不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与少数族裔群体合作的网络.
151.
今后,尤其要侧重于非丹麦背景的少数族裔少年.
将通过为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年俱乐部提供信息,确保传播有关传染方式和避孕的知识.
152.
有关预防工作,今后另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确保艾滋病毒患者在预防战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53.
多数项目涵盖两性,少数项目仅针对妇女,如泰国娼妓.
在一些涉及索马里人的个案中,男女在不同房间接受教育.
婚姻和家庭关系问题28:与男子相比,有多少妇女根据2002年6月6日第365号法令的规定被拒绝家庭团聚154.
从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共有3960名妇女没有获准家庭团聚.
同一时期,2223名男子没有获准家庭团聚(自2003年至2005年,申请家庭团聚的妇女约两倍于男子).
155.
在3960名妇女中,215名妇女未获准家庭团聚的原因,是已在丹麦的人无法证明其有能力维持配偶的生活.
119名妇女未获准家庭团聚的原因,是已在丹麦的人在提交申请之日之前一年内接受了《积极的社会政策法》或《融合法》下的援助.
156.
在2223名男子中,有121名男子没有获准家庭团聚的原因是,已在丹麦的人无法证明其有能力维持配偶的生活.
有57名没有获准家庭团聚的原因是,已在丹麦的人在提交申请之日之前一年内接受了《积极的社会政策法》或《融合法》下的援助.
就一名申请人能否供养外国配偶作出决定的依据是什么157.
已居住在丹麦的个人必须提供文件,证明他或她有足够的收入来支助配偶申请居留许可.
158.
丹麦移民局将用标准的评价来确定供养要求是否达到:如果两人都领取启动津贴的话,已居住在丹麦的人所赚取的收入必须超过配偶有权得到的数额.
启动津贴是外国人在有权得到福利援助之前有权得到的经济援助.
数额每年都要调整.
159.
在评价已居住在丹麦的人是否有能力达到供养要求时,主要考虑以下的收入来源:(a)个人的财产,(b)工资或薪水收入,(c)独立开展业务赚取的明确收入,(d)公共和私人养恤金收入,(e)某些公共福利.
160.
根据《积极的社会政策法》支付的福利援助和启动津贴、或有关失业援助的法律规定的失业福利并不视为收入来源.
161.
一般来说,供养要求始终必须达到.
但是,如果有情有可原的状况,则可免以适用.
例如,居住在丹麦的人是妇女,她由于休产假无法达到供养要求,就可以免予适用,但该妇女休产假后返回工作时——产假前后——须能够维持配偶的生活.
162.
如拒绝准予家庭团聚违反丹麦的国际义务,如《欧洲人权公约》,也可免予适用.
问题29:2003年12月27日第1204号法令有什么实际影响该法令修正了涉及与来自外国的近亲结婚的《外国人法》.
163.
2003年12月27日第1204号法令规定的推定规则是2002年6月6日第365号法令规定的双方24岁年龄要求的补充.
这些规则的目的部分是要加强有关禁止强制结婚或在违背一方意愿的压力下结婚的法律工作.
164.
自2002年以来,24岁以下与居住在外国的人结婚的非西方国家外国人的数量大大减少.
因此,2001年,共有852名来自非西方国家的外国人未满24岁就与居住在外国的人结婚.
2004年,这一数字减少到317人.
此外,有335人、213人和127人分别在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由于24岁年龄要求的原因而未获准家庭团聚.
165.
有5人、7人和33人分别在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由于被怀疑是并非按双方意愿结婚而未获准家庭团聚.
这些数字是推定规则于2004年1月1日生效并自当天起适用于申请家庭团聚的外国人的数字.
自丹麦提交第6次《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定期报告以来各项举措的最新情况最新情况两性平等-自2001年以来政府取得的成果166.
丹麦的两性平等政策不断发展.
年度行动计划给议程提出新的主题和举措,提出并通过新的立法,以加强两性平等.
政府各项举措的清单见所附.
本最新情况突出介绍丹麦2004年6月提交第6次定期报告以来采取的一些举措,它们未列入对委员会问题的回复中.
社会性别主流化167.
我们仍在积极努力地扩大主流化的战略.
我们拟定了有关对法案、预算、运动和统计进行性别评估的具体工具.
各部委报告其建议就其进行更全面的两性平等评估的法案,并选择项目在预算方面进行两性平等评估.
各部委还必须选择有关加强其工作人员能力的战略.
168.
我们在积极尝试将社会性别主流化原则扩大到地方当局.
根据各具体项目,我们打算拟定工具箱,其中载有具体针对地方当局的工具.
在丹麦地方当局进行重大合并时,我们还向各合并委员会提供清单,突出强调对两性平等尤其重要的各领域.
新的立法169.
新的立法举措中有一项涉及丹麦《两性平等法》修正案,规定各组织提名成员参加地方委员会时男女都要提名.
类似的法令也适用于中央政府.
关于少数族裔的两性平等170.
促进少数族裔两性平等的工作是一个高度优先领域.
下文介绍了该领域许多举措中的一些举措:行动计划:具有少数族裔背景的人的就业、参与和平等机会(2006年)171.
2005年12月,政府提出了新的四年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的目的是不让非丹麦族裔背景的男女无法行使其选择的自由,并不让他们因性别的偏见或障碍而被剥夺参与培训、工作和结社机会.
172.
这些举措侧重于⑴向非丹麦族裔背景的男童和女童传授技能,使其能够完成青年教育计划,⑵在就业方面集中重视性别和族裔的问题,使男女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⑶无论性别和族裔为何,使男子和妇女、男童和女童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结社和娱乐活动.
173.
行动计划有50多项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在语言学校举行有关妇女权利的情况介绍会、与父子、母女举行对话会、在住宅区开展外展工作以及帮助最边缘化的妇女进入劳务市场.
政府2003-2005年期间关于禁止强迫婚姻、半强迫婚姻和包办婚姻行动计划(2003年)174.
2003年8月,政府启动禁止强迫婚姻等的行动计划.
政府的目的是支持和帮助在婚姻方面面临压力和胁迫的青年人,并促进更加重视丹麦少数族裔青年人的婚姻难题.
此外,目的是向与少数族裔一道工作的人,如医生、社会工作者、家庭护士、教师和青年工作者等,传递有关干预领域的信息.
最后,目的是促进开展有效的融合活动和提高两性平等.
行动计划载有21项干预措施,其中有些仍在进行当中.
从2002-2005年,为有关消除少数族裔家庭暴力和强迫婚姻的干预措施拨款4000万丹麦克朗.
行动领域包括信息、对话与合作、咨询、加强地方行动、女童俱乐部、住宅区设施以及研究和文件工作.
男子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制止男子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的行动计划(2005年)175.
2005-2008年期间拨款7400万丹麦克朗,用于制止男子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
行动计划的各项行动是针对受害者和施暴者以及专业人员的,重点是防止问题没有得到改善.
除行动计划外,还执行了若干立法修正案和行政改革.
176.
2004年6月9日第427号法令修正了丹麦《外国人法》,其中有一条规定,除非有适当的例外理由,如果居住在丹麦的人在有关家庭团聚的决定作出之前的10年里被判定对前配偶或伴侣有暴力行为,则可能不准予家庭团聚.
作出10年推迟期的规定是要减少这样的风险,即以家庭团聚理由来丹麦的外国人会受到配偶的暴力侵害,因为该配偶被判定在过去10年内有对前配偶或伴侣实行这种暴力行为.
177.
2005年6月修正了丹麦《司法法令》,以便加强对强奸受害者和其他严重性犯罪的法律地位.
因此,无例外地要为这些受害者指定法律顾问,因而能够在调查和准备刑事诉讼期间提供协助.
因此,司法部目前正在修订一份手册,该手册是向警察报告这种强暴行为时警察散发的.
经修订的手册补充警察提供的咨询,并载有有关法庭诉讼之前和期间受害者法律权利的综合信息以及犯罪受害者咨询中心、医疗援助等其他服务的信息.
修订手册的草稿已分发给若干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如卫生和社会当局的代表、司法机构、执法人员、律师和受害者协会.
男子与两性平等178.
如对委员会问题的回复所述,我们采取若干举措,使男子接受份额更多的育儿假.
我们还侧重男子与保健问题.
此外,我们还设立两性平等奖,由大臣颁发给为促进两性平等而作出特殊努力的男子.
同酬179.
我们采取若干举措,打破劳务市场的性别隔离.
目前,我们正在对有关公司同酬的指南做最后的润饰.
该指南是与政府和社会合作伙伴一道编写的.
指南的目的是为各公司提供工具,使其能够在公司推动实行同酬.
妇女与研究180.
2005年,政府设立了智囊团,以便使更多的妇女在研究部门走上高级领导职位.
智囊团就如何提高女性研究员比例、因而更好地利用现有整个人才库的问题发表一份报告,其中为大学和研究机构提出了一系列广泛建议.
妇女与管理层181.
作为努力提高妇女在高级管理层的比例的一部分,我们采取了以下各项举措:妇女是金(2005年)182.
2005年2月,两性平等事务大臣发表一份报告,首次根据丹麦的情况说明公司在管理层由男女组成可以从财政上获得好处.
公司网络——妇女在管理层(2004年)183.
2004年秋天,两性平等事务大臣与许多丹麦公司协同建立了公司网络,努力提高管理层中女性行政人员的比例.
该论坛为各公司相互交流战略和分享知识铺平道路.
2006年将有200多家公司参加这一网络,有些公司采取一些雄心勃勃和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提高妇女的比例.
一年与丹麦各不同的大公司举行两、三次会议.
关于妇女在私营部门管理层的举措(2003年)184.
为提高女性行政人员在私营部门的比例,两性平等事务大臣与私营部门就征聘女性行政人员开展合作.
建立了一个网站(www.
lige.
dk),就私营部门的行政人员分布情况编写统计背景资料,并为公司行政人员和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的人力资源人员建立工具箱.
7000多家公司收到有关妇女和管理问题的信息和辩论杂志.
青年人与两性平等185.
每年,两性平等事务大臣都要处理有关青年人和现代性别角色的一个新的主要行动领域.
根据与青年人举行的会议和对话编写教材,并转发给学校.
多年来,就健康与生活方式、暴力与淫秽书画等问题开展工作.
还为教师、家长和学生编写互联网网上教材,由此可以对青年人仍然作出的高度两性隔离的职业选择进行讨论.
同时,针对职业指导人员采取一些举措,使他们在提供咨询时更加注意这一问题.
186.
经合组织国际学生评估方案的研究显示,男童比女童更擅长于数学和自然科学.
丹麦政府希望加强自然科学,因此,政府委托的一个专家委员会指出,有关举措应侧重于女童对这一科目的兴趣.
187.
作为政府关于打破非丹麦族裔男女接受教育存在的性别限定障碍的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教育部保证要落实一系列举措,包括编写有关性别角色、族裔和平等的教材.
编写有关性别角色和平等的教材是支持教师在工作中涉及族裔和社会性别的问题.
188.
最后,应该指出,有关小学和初中教学目标条款的新法案已提交给丹麦议会(参看2006年3月1日L170).
该法案将于2006年8月1日生效.
除其他问题之外,有关两性平等包括以下内容:小学和初中学校必须培养其学生在以自由和代议制政府为基础的社会中进行参与,承担共同责任,行使权利和义务.
因此,学校的工作特点必须是知识自由、平等和民主.
贩运妇女和儿童189.
2002年,政府通过了打击贩运妇女的行动计划.
2005年,政府就其行动计划发布有关禁止贩卖儿童的补充内容.
2006年夏季将对现有的行动计划进行评价,政府将在得出的结论的基础上评估有关2006年到期的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
作为执行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已开展了许多活动,而且政府不断地试图调整这一领域的政策,以便符合支助受害者、加紧起诉和加强预防工作的需要.
以下是政府各项举措的一些例子.
190.
对于在丹麦非法居留或工作的所有贩运受害者,一经要求,总是会给予15天的时间离境,而其他非法移民一般都被命令立即离境.
在一些具体情况下,所涉的妇女必须在丹麦停留超过15天,如由于医疗需要,此时如提出要求,可延长离境的日期.
难民、移民和融合事务大臣打算修改做法,以便在丹麦非法居留或工作的贩运受害者如提出要求,总是可以得到30天的时间离境,如提出要求,还可以进一步延长离境的日期.
191.
注意到如果需要妇女在场协助调查和起诉贩运人口的案件,只要需要该妇女在场,可允许她在丹麦继续居留.
192.
如丹麦的第六次定期报告中所述,国家警务专员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强化警察旨在打击贩运妇女的工作.
国家警务专员自此对贩运妇女进行有系统的监测,并为相关行为者举行研讨会和提供培训.
丹麦农村地区政策中的两性平等193.
有必要使所有公民掌握知识和手段,以便制定一项有关农村发展的有效战略.
通过注重两项重要原则来开展这项工作:两性平等和所有人都有平等代表权.
因此,两性平等是针对农村地区实施的结构方案的重要目标.
作为对制订两性平等目标活动的基础,已对性别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调查了丹麦农村地区政策内的核心行动者的具体背景.
194.
对这些结果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有关性别分布情况的背景和后果,我们更接近找到一些答案.
调查的结果成为粮农渔业部农村发展政策内今后工作的一部分.
有关两性平等的国际工作195.
2004年启动了《丹麦发展合作两性平等新战略》.
2005年通过了《丹麦支持国际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新战略》,2006年发展合作大臣推出《促进性和生殖健康与权利的战略》.
所有三项战略都将两性平等和促进妇女的权利和地位的提高放在重要的位置,并彼此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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