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招标文件采购人:济源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0一九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六章授予合同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关于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二次)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济源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单位的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望能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二、项目编号:YZ-采-G-201909256三、采购需求:序号名称单位数量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中高档呼吸机台4适用于儿童,成人非内置空压机型呼吸机,可进行有创通气,要求同品牌外置原装压缩机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四、采购预算:1000000元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库〔2011〕124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07〕120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七、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7.
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其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区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与汤帝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东);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5.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九、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济源市人民医院官网、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0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源大厦2楼会议室(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150路南);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一、公告的发布媒体及期限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济源市人民医院官网、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济源市人民医院采购人地址:河南省济源市健康路58号联系人:郝先生联系电话:0391-6658700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代理机构地址:济源市汤帝路中段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391-5593166或0391-6636766监督电话:0391-6639237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人:济源市人民医院联系人:郝先生联系电话:0391-6658700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391-5593166传真:0391-6631223E-mail:yzzbgszfcgb@163.
com邮编:4590003项目说明项目名称: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投入正常使用.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2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4采购预算:人民币1000000元,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7.
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8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1.
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
2.
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2.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
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0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及其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03日,9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区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与汤帝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东);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5.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2)委托他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应以其名义通过其银行账户转账或汇款缴纳.
缴纳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供应商应于2019年12月19日09: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信息等,详见"第三章13.
3项".
1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1份13现场考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源大厦7楼会议室(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150路南);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17中标公告及期限: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济源市人民医院官网、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一章总则1.
适用范围1.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务.
1.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
定义及解释2.
1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为完成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及配件.
2.
2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与采购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2.
3采购人:济源市人民医院.
2.
4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5供应商:又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6日期:指公历日.
2.
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
3.
保证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投标风险及费用4.
1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风险及费用.
4.
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11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仅退还已经发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或者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无息),不承担其它损失及费用.
4.
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交纳方式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
4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7000元.
4.
5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户名: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491009015账号:00000221929850208012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5.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5.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第二章招标文件说明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6.
1投标邀请;6.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6.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6.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6.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6.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6.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6.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6.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6.
12投标有效期;6.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
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6.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6.
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13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8.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9.
特别说明9.
1投标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9.
2计量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
3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
1.
1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文件)10.
1.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410.
1.
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10.
1.
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
1.
1.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0.
1.
1.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0.
1.
1.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10.
1.
1.
7.
具有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证明材料;10.
1.
1.
8.
若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
1.
1.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10.
1.
1.
10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10.
1.
1.
11投标保证金;10.
1.
1.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1.
2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8)售后服务计划(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授权委托书(11)供应商承诺函(12)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3)供货及调试方案(14)其他15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11.
2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11.
3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只就其中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其相关的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
11.
5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1.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能诚信履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的要求,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履约风险、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命周期总支付成本最低,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产品质量性能可能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等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7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16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
8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12.
投报货物的要求12.
1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不能照抄、复制;如不如实填写或完全照抄、复制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除有相关资料证明一致外).
12.
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2.
3供应商所投的设备及所有配件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成熟稳定的合格产品.
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12.
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12.
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13.
投标保证金13.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应以其名义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或汇款缴纳.
13.
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13.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各供应商应于2019年12月19日09: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7开户行: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402491009015账号:00000221929850208012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摘要栏或备注栏内注明所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即::YZ-采-G-201909256.
13.
4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持转账或汇款凭证于2019年12月19日09:00前到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区一楼换取保证金收据,并携带换取后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投标.
13.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
13.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款账户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款账户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0391-5593166、6636766.
13.
7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
7.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13.
7.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13.
8采购人终止招标且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3.
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4.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4.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814.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4.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14.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5.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5.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
投标有效期16.
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16.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各方有明确表示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
2.
1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6.
2.
2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7.
1为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证明等单独制作成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文件封面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将编制好的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17.
2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其他部分的内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售后服务计划、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承诺函、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另单独制作成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编制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文件封面相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将编制好的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
3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的电子版(U盘)装于资格审查文件密封包内.
17.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盖章.
17.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1资格审查文件18.
1.
1资格审查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项目名称: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人:济源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公章)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
18.
1.
2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该件于2019年12月19日09:00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8.
2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2018.
2.
1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包封上标记写明:项目名称: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文件内容: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采购人:济源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公章)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导致投标错误或信息泄露等法律后果由该供应商承担,18.
2.
2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的密封该件于2019年12月19日09:00前不得启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该投标文件.
18.
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制一份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并标明"该件于2019年12月19日09:00前不得启封",然后再粘贴在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密封袋外.
19.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截止时间19.
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济源大厦7楼会议室(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150路南);19.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00整.
19.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
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18.
1.
2、18.
2.
2、18.
3、20.
2(若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0.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签字),并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及包段名称"、"补充"、21"修改"、"替代"、还须标明"该件于2019年12月19日09:00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20.
3在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投标须知第16.
2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标须知第13.
7条款的规定,该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21.
开标时间和地点21.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00整(北京时间).
21.
2开标地点:济源大厦7楼会议室(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150路南);21.
3供应商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参加,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上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21.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
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5)公布采购预算;(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7)按"先投后唱,后投先唱"的顺序进行开标、唱标.
宣布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经宣读的内容,评标时将不予确认;(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22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资格审查24.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24.
2资格审查地点:同开标地点24.
3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共3人组成24.
4资格审查内容如下:24.
4.
1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4.
4.
2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4.
4.
3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
4.
4是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4.
4.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否则,视为因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4.
4.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是否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4.
4.
7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24.
4.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24.
4.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按规定提供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予以证明;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进口产品加盖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子公司公章或国内总代理公章(须提供生产厂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且如为英文应有第三方中文翻译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5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24.
6资格审查表2324.
7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5.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5.
2宣布评标纪律;25.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5.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是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所投产品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是否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是否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关系未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不存在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2425.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5.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5.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5.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5.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25.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6.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6.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6.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6.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
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6.
6.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6.
6.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6.
6.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6.
6.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26.
6.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26.
6.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26.
6.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7.
评标组织27.
1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7.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
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规定的情形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7.
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28.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8.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
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投标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28.
5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
5.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
5.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
5.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
5.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8.
5.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评标原则29.
1客观、公正、审慎;29.
2严格保密;29.
3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9.
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30.
执行国家采购政策:30.
1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27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30.
2财库〔2019〕9号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30.
3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30.
4财库〔2011〕124号文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30.
5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0.
6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0.
7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3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
1符合性审查表31.
2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符合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交货期、交货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审查结果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其不再继续参与评审.
28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a、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有效投标、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价.
b、供应商投报产品出自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给予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依据《投标报价明细表》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并按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入总价进行评标.
评标价=供应商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0分技术部分(50分)技术参数及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加项每有一项参数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在45分基础上扣3分;未加项每有一项参数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在45分基础上扣1分,扣至10分为止,不作无效投标处理;每项技术参数偏离说明须附证明材料,并逐项标明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45分29码位置,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在标书中的页码位置的或提供证明材料无效的或找不到技术证明材料的一律按负偏离处理.
(10-45分)所投设备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厂家出具的设备参数证明文件(指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检测报告或官方彩页)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进口产品加盖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子公司公章或国内总代理公章(须提供生产厂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且如为英文应有第三方中文翻译版)]为准.
主要设备先进性及性能投标文件中对投报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以及性能情况,叙述清楚、详尽、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其投标设备在相关领域所处的领先地位,主要设备配置、选型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技术成熟性、安全性、可靠性等,且价格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在3-5分范围内酌定打分.
(3-5分).
5分综合部分(20分)业绩供应商具有2016年元月以来与本项目同类业绩的(同类项目指有创呼吸机),每份业绩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0-3分).
本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用户多份合同的只按一份计算.
以上项目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开标时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业绩合同原件,未携带原件或原件携带不全的,均不得分.
3分供应商实1.
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同时具有5分30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0-3分)2.
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0-1分)3.
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具有具有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1-3项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在评标时以相应证书及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为准.
否则,不得分.
质保期供应商所承诺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承诺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每增加1年的加0.
5分,最多加1分;(0-1分)1分售后服务计划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在0-3分内酌情打分;(0-3分)2、生产厂商在河南省内设立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务人员健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0-3分内酌情打分.
(0-3分)须提河南省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在豫售后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6分31全的不得分).
环保、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项得0.
5分,最多得1分.
(0-1分)(属于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分供货及调试方案供应商提供所投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交工验收、培训计划等方案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且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按照优劣由评标委员会在1-2分内酌定.
2分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用等级、企业资信相关证书、所投设备的质量档次、品牌知名度、整体使用性能、针对本次采购货物提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其供应商的技术力量水平、售后服务计划情况、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响应程度以及未量化的评标因素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在0-2分内酌定.
(0-2分)2分32.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32.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2.
2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
3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2.
4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2.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3232.
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章授予合同33.
定标方式33.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且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顺序排列.
得分、投标报价与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的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33.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3.
3评审结果的修改33.
3.
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3.
3.
1.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3.
3.
1.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3.
3.
1.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3.
3.
1.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3.
3.
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
3.
3投标人对31.
3.
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
4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3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部门的批准.
34.
中标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与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5.
中标通知35.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条规定处理,且其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5.
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
签订合同37.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退还中标供应商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7.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34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
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9.
质疑的提出及答复39.
1.
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39.
1.
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
1.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
2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及答复39.
2.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9.
2.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35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39.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仅接收以书面纸质形式提出的质疑.
39.
5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接收人: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部门:公司政府采购部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391-5593166/6636766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汤帝路中段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区一楼40.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36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37有创呼吸机4台一总体要求投标产品为原装进口先进机型及配置,仪器配备所有软件使用最新版本且终身免费升级二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1.
1适用于儿童,成人1.
2要求同品牌外置原装压缩机,可进行有创通气2模式及呼吸方式2.
1辅助/控制通气AV/CV2.
2容量控制VC2.
3压力控制PC2.
4压力调节容量控制PRVC或VV+或AutoFlow功能2.
5压力支持通气PSV2.
6同步间歇指令(压力控制)+压力支持(SIMV(PC)+PS)2.
7持续气道正压CPAP2.
8标配快速启动功能QuickStart2.
9标配无创通气3参数设置3.
1潮气量:20-2000ml3.
2吸气压力:0—100cmH2O3.
3吸呼比:1:8-4:13.
4吸气时间:0.
1—9.
0秒3.
5呼吸频率:4—110次/min3.
6PEEP:0—30cmH2O3.
7窒息通气时间间隔15—30秒3.
8吸入气氧浓度21—100Vol%383.
9触发方式:流量触发3.
10吸气上升时间0—0.
3秒3.
11呼气触发灵敏度可调,占吸气峰流速的1-70%4监测功能4.
1屏幕要求:一体化彩色触摸控制屏,屏幕≥11寸,可以监测:实时显示压力-时间曲线、流速-时间曲线、容量-时间曲线和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4.
2语言要求:全中文操作界面,中文报警信息提示4.
3屏幕监测:可以监测:实时显示压力-时间曲线、流速-时间曲线、容量-时间曲线和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4.
4一般通气参数监测输送氧气浓度4.
4.
1吸入潮气量4.
4.
2气道峰压4.
4.
3平台压力4.
4.
4平均气道压力4.
4.
5漏气量4.
4.
6呼出每分钟通气量4.
4.
7自主呼出每分钟通气量4.
4.
8呼出潮气量4.
4.
9吸入潮气量4.
4.
10呼吸频率4.
4.
11呼吸比4.
5肺功能参数监测4.
5.
1静态顺应性4.
5.
2气道阻力4.
5.
3呼吸功:病人做功、呼吸机做功4.
5.
4时间常数5报警功能5.
1分级报警,全中文提示报警信息395.
2中文报警事件记录5.
3气道压力高、低报警5.
4呼出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5.
5呼吸频率过高报警5.
6分钟通气量高、低报警5.
7窒息报警,并可设置各种窒息通气模式及参数确保病人安全6其他功能6.
1自检功能:开机自检全面自检6.
2呼出端流量传感器,(要求非耗材)可拆卸并可消毒6.
3吸痰支持功能6.
4流量传感器,自动定标,可随时取下消毒6.
5标准内置电池.
6.
624小时全趋势图回顾6.
7810湿化器全套(双套水罐),气道管路(成人2套)、夹板模拟肺和常用消耗材料7提供主要耗材价格注: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验收标准、方法、方案及要求等(1)验收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验收方法及方案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40(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5)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应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二、其他投标要求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00000元.
包括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险、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产品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质量,供应商投报设备应为近两年最新、配置最高端的机型,且技术先进、配置合理、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运行安全可靠、高效、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标准的全新原装正品.
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及后果,采购人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供货时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盗版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软件系统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中标供应商负责到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及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投入正常使用.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
9、服务要求: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中标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41到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并向采购单位操作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能够掌握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正确操作及简单的日常维修、维护为止,并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全套操作、运行、维护、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10、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应经采购人验货,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11、支付方式:支付方式:货到甲方医院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60%,正常运行三个月后付合同款的30%,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2、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3、在服务和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现场服务、维修和损坏件的更换,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对系统和相关设备的运行每年必须至少提供一次运行检测报告和优化服务;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和技术支持;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如不能及时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在每次维护完毕后必须提交相应的维护技术文档,为设备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及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14、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在质保期内,由于项目本身缺陷发生故障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5、供应商应具有维修保养服务体系及网络,须具有维修保养售后服务机构且机构健全.
16、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完成本项目或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均不予支付;采购人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42供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调货或退货.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为避免医患纠纷时间过长影响医疗秩序,如供应商接到院方通知48小时内未到医院解决纠纷,院方有权单方动用滞留在医院的货款与医患方协商解决,不足部分供应商无条件追加,否则院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诉诸法律.
18、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18.
1应在国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8.
2专用工具: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和设备的运行、安装、便用环境要求.
43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4第四部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地:济源市人民医院合同编号:购买方(甲方)济源市人民医院销售方(乙方):地址:济源市健康街58号地址:电话:0391-6652849电话: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产品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和价格: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元)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注:该金额为设备交钥匙价,含税金、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设备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前伴随发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所有价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销售合同书;(2)规格和技术参数(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3)产品配置清单;(4)招投标文件;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安装、接货验收和保修服务: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内;交货地点为济源市人民医院;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指定医院主管医疗器械内部机构或者临床科室接货验收,验收后质保期内乙方对由于涉及工艺或材料缺陷所45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内部机构或者临床科室签章或者负责人签字即为甲方接货验收;甲方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甲方有权拒绝,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验收后三十天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承诺期限进行质保,免费保修期为二年.
自设备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次日算起,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和免费主机系统软件版本升级.
若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应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若无法修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科室急需,乙方应免费提供备用机.
维修周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由乙方按照原型机进行更换.
乙方不能维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三条付款期限和方式:货到甲方医院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60%,正常运行三个月后付合同款的30%,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致使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付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标准和合同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偿付货物总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
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全部项目款;若由此导致甲方46损失,乙方还应协议赔偿甲方.
5.
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乙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原因,经协商一致后可免于担责.
第五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在甲方所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买方(甲方):济源市人民医院销售方(乙方):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47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资格审查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二一九年月日49目录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5.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7.
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证明材料;8.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10.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11.
投标保证金;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按规定提供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予以证明;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进口产品加盖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子公司公章或国内总代理公章(须提供生产厂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且如为英文应有第三方中文翻译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0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51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2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产权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济源市人民医院:我方(供应商如有分支机构的,包括分支机构)承诺并声明:我方能够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否则,我方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53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指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或未实行"五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等纳税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4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未实行"五证合一"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5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济源市人民医院:我方(供应商如有分支机构的,包括分支机构)至本项目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也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等其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情形.
特此声明:如有上述情形的,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以上最终以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如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撤销处罚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否则,视为因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6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7八、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进口产品加盖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子公司公章或国内总代理公章(须提供生产厂商给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且如为英文应有第三方中文翻译版)].
58九、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9十、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60十一、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61十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商务、技术等部分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二一九年月日63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报价明细表四、技术规格偏离表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八、售后服务计划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十、授权委托书十一、供应商承诺函十二、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十三、调试及实施方案十四、其他64一、投标函致:济源市人民医院根据贵方的济源市人民医院中高档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文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投标报价为大写().
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报价明细表四、技术规格偏离表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八、售后服务计划九、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十、授权委托书十一、供应商承诺函十二、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十三、调试及实施方案十四、其他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认为本单位(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我方自愿提交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材料参与投标活动,并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我方不遵守开标、评标活动规定而判定我方为投标无效的,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及.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65误解的权利;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投标有效期为日,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将按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我方成为中标供应商,愿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章4.
3条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7000元.
8、如我方为中标供应商.
我方的交货期为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为:.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邮箱: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日期:66二、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整,大写:元整产品生产厂家及品牌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交货期、地点投标保证金价格折扣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否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是否其他声明备注:1、小微企业是指视为或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4、《开标一览表》内的质保期应与《售后服务计划计划》中承诺的质保期一致,否则评审时以承诺短的质保期为准.
5、供应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三、报价明细表招标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产品说明及配置标准单位数量单价合计符合价格折扣产品备注产品投标价总金额(大写):备注:产品符合价格折扣的请在相应符合价格折扣产品栏内打√确定,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68四、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备注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根据投报产品进行相应响应,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完全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日期:69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一、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交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到并附网站截图)、视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的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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