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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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GROUP)OFCHINALIMITED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1-13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联席主承销商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1807-1819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重要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目录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4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4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4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5四、本次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5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6六、特别风险提示.
15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1八、2018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22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23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5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5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5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27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29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36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42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8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60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0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89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90一、风险因素.
90二、重大合同.
92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93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9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94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95第七节备查文件96一、备查文件.
96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96三、信息披露网址.
96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若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除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
特殊情况包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红.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关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六章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2016年6月24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
226005元(含税),共计分配95,880.
51万元.
上述股利已于2016年派发完毕.
2017年6月23日,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
337881元(含税),共计分配143,342.
78万元.
上述股利已于2017年派发完毕.
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中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亿元作为中期利润分配.
关于本次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不会向股东派发股息.
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
394元(含税),共计分配167,150.
52万元.
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四、本次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于2017年7月31日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六章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分红承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等.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1.
财政部持有的股份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社保基金会持有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社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本次发行上市后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2.
财政部所持本公司股票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将依法依规履行提示性义务.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
社保基金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社保基金会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本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社保基金会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
如社保基金会确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社保基金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社保基金会方可以减持本公司股份.
3.
社保基金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
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1.
稳定股价措施(1)在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本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1)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
若本公司采取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
本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方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8程等规定完成本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2)如本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的,则触发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的1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10%.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
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2.
终止实施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或者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3.
相关约束措施(1)如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发布其相应的增持股份公告后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9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本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款予以暂时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务.
(2)如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4.
其他说明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选任的本公司相关董事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
对于本公司拟选任的相关董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本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本公司遵从相关规定.
本预案有效期内,因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时,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本预案.
5.
预案有效期本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时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四)分红承诺本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0若本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除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
特殊情况包括: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本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具体内容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六章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五)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
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本集团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本集团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本集团制定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优先考虑利润留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补充资本本集团坚持优先采取利润留存的方式补充资本,并根据发展需求、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采用多种资本工具进行资本补充,保持本集团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本集团的资本金,将有助于增强本集团资本实力,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并且能够满足本集团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本集团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1但是,保险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集团资本金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
本集团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3)加强本集团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本集团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本集团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集团经营和管理成本.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本集团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业务稳健发展.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集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集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本集团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
2.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积极推动本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25、承诺在本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后,如果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前述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本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1.
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就招股意向书的内容承诺如下:(1)本公司A股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A股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情况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A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将把本次A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在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3(3)本公司A股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意向书的内容承诺如下:(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上述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董事将在召开相关董事会会议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投赞成票.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其他主体的承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已对人保集团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席保荐机构为人保集团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联席保荐机构为人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4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德勤华永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的专项说明,对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勤咨询承诺:"本机构及签字精算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引用的相关内容与本机构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精算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机构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5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章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一)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以及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所用假设水平不充分,或实际经营状况与所采用假设差异较大的风险保险产品定价、各项准备金计提、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的确定均依赖于各项假设,因此,本集团的盈利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经营状况与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所使用假设之间的一致程度.
财产险方面,主要假设包括损失概率、各项费用成本估计;人身险方面,主要假设包括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
本集团根据自身积累的历史经验数据、行业数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层判断等因素,综合设定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有关假设,但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仍可能与这些假设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若本集团相关产品定价过低或准备金计提比例过低,则可能因此形成额外成本或导致需要增加计提准备金的情况发生,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风险性质与未来保单给付及理赔具有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负债的实际偿付金额与偿付时间可能与假设存在较大误差,从而可能导致当期盈利产生较大波动.
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内含价值"列示了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等信息.
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的计量需要就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业务经营情况、投资回报水平、死亡率、发病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和佣金、税收等作出多项假设,若未来实际情况与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假设有所差异,则可能导致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产生重大变化.

鉴于内含价值与新业务价值的计量是基于一系列对于未来保险运营经验和投资业绩的假设和预测,因此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不应被理解为直接反映本集团的实际价值或业绩,也不应被理解为与A股股价有直接关联.
基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在使用人身险业务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前,应审慎评估招股意向书所述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6所有风险.
招股意向书内载入的上述价值不应视为本集团、德勤咨询、保荐机构或任何其他人士对本集团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作出的表述.
(二)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的风险本集团保险业务涉及重大灾害或事故的承保.
重大灾害或事故的起因各异,既可能由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干旱、风暴、雹灾、严寒天气等自然灾害引起,也可能由工业或工程事故、火灾及爆炸、重大疾病或病毒传播等其他因素造成.
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与本集团的赔付额度直接相关.
虽然本集团对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重大灾害或事故潜在损失进行了合理评估并相应提取了准备金,同时也通过再保险安排以降低潜在损失,但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频率及严重程度是不可预见的,且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有限,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将会增加本集团的保险赔付责任,进而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影响本集团的流动性及偿付能力.
因此,如果未来本集团保险范围涵盖的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的股票、基金投资合计为938.
87亿元,占总投资资产的11.
19%,主要投资于在上交所、深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的债券投资为2,795.
44亿元,其中,国债193.
55亿元,金融债1,077.
80亿元,企业债1,524.
09亿元,合计占总投资资产的33.
33%.
证券市场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变动的影响,可能出现大幅的证券价格波动、难以预期的亏损等情况,例如,股票及债券市场的下跌可能导致相关资产的浮动收益减少或产生浮动亏损,并可能导致出售相关资产时产生实际亏损等情况.
若涉及本集团所持证券的境内外市场发生上述不利情况,将有可能导致本集团所持证券的收益减少甚至遭受损失,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利率变动可能影响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利差".
"利差"指保险产品准备金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与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之间的差额,是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利润的重要来源.

现行利率的变动(包括现行短期与长期利率差额的变动)可能降低本集团的实际投资回报,进而降低人身险业务"利差",可能对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当期盈利造成较大不利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7响.
当利率变动导致保险产品准备金实际投资回报持续低于保险产品的定价预定利率时,即产生"利差损".
"利差损"的产生将对本集团人身险板块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尽管通过调低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抵销部分人身险产品"利差"的不利影响,然而,本集团调低相关利率的能力可能受到竞争状况及最低保证利率的限制,且可能实际投资回报率变动的时间或幅度不匹配,从而降低本集团的产品盈利情况.
利率的变动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对本集团盈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利率下降时,会导致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固定收益资产价值增加,新增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下降,若本集团的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到期、被赎回或被提前偿还,新的投资产品收益率较低,本集团平均投资收益率可能会降低;反之,当利率上升时,会提高本集团新增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收益,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固定收益资产价值会下降,若新增固定收益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消存量固定收益类资产价值的下降,或本集团不能及时调整组合中的存量固定收益类资产,则本集团平均投资收益率也有可能会降低.

汇率方面,本集团的若干资产以外币(如美元)计价,同时本集团在境外(包括香港地区、欧洲)向海外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也以外币计价.
因此,外汇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转型的风险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环境复杂的多重挑战下,本集团保持了业务的稳健增长并稳步推进业务转型.
本集团在业务发展和转型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考验,包括但不限于:增强资本实力并有效实施成本管控以满足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以及其他资本需求;加强并完善本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与信息技术系统,有效管理现有及新增的各类保险产品、服务及营销活动相关的风险;提升承保及理赔能力;招聘、培训及留住拥有丰富经验和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与营销人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8管理本集团迅速增长的保险资金;拓展新的销售渠道;防范因相关人员不当行为而导致本集团品牌和信誉受损的风险.
鉴于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并且业务转型以及未来持续发展需要本集团在管理、运营及资本等方面持续进行大量投入,若本集团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挑战,进而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的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成功转型,则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无法有效运作的风险本集团已建立了适合自身业务运营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其中包括组织框架、政策、流程及风险管理方法,并致力于不断完善相关系统,具体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然而,由于设计及执行上述有关系统存在固有局限性,如内控环境、风险识别及评估、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信息沟通等,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可能无法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降低或抵御市场环境中面临的各种风险.
本集团多数的风险管理方法建立在对市场历史行为或历史情况的统计与分析的基础上,因此可能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风险敞口,导致未来实际风险可能远超过预期.
本集团少数的风险管理方法依赖于通过公开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市场、客户等有关信息,而有关信息未必准确、完整,将导致相关风险管理方法的不准确.
同时,由于市场及监管的持续发展变化,本集团所依赖的信息及历史数据可能会很快过时,不足以反映未来可能不时出现的风险.
此外,本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落实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保险公司通常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来管理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然而,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现状及现行监管政策的限制,本集团可以用于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较为有限,本集团风险管理的能力及有效性也相应受到限制,从而导致本集团可能无法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管理风险.
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有赖于本集团员工和代理人的积极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19合与落实,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但如果本集团的员工和代理人未能有效落实相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措施,或发生人为失误或错误,将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监管制度的持续开放及我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本集团日后或会推出更广泛、更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与金融服务,并投资于更多的资产类别.
本集团提供的保险产品及投资的多元化发展对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如果本集团未能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七)H股股价波动对A股股价产生影响的风险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A股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而本公司H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除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权机关批准,本公司的A股和H股相互之间不可转换或代替.
由于A股和H股市场具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包括不同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和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本公司A股和H股的成交价可能并不相同.
但从H股与A股指数表现看,两者在一定时段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H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对A股的股价产生影响.
(八)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风险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一系列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6月22日印发的《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上述通知所规定的"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不符合上述通知规定条件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本集团符合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本集团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参考同行业的情况并根据本集团实际情况确定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间.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0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的主要影响如下:金融工具分类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
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融资产重分类将对本集团资产负债表金融资产的列报产生较大影响.

如上述,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将由四分类变更为三分类,并且部分金融工具从以摊余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本集团资产总额会产生一定影响.

2.
对利润表的影响(1)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变更为计入当期损益;(2)部分金融工具从以摊余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部分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将导致提前确认损失.

上述变化可能会对本集团的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本集团受新收入会计准则影响的有财险分部因代有关监管部门收取税费和手续费而取得的收入、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因管理投资合同产生的收入、资产管理分部因资产管理服务而取得的收入等.
上述收入均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列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小,因此实施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九)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风险截至2018年3月末,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合计逾2,000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1进行后续计量.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
58亿元、106.
95亿元、121.
55亿元和128.
0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
23%、1.
15%、1.
23%和1.
27%.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5.
10亿元、2.
24亿元和-2.
00亿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
88%、1.
08%和-0.
84%,对本集团整体利润水平影响较小.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受到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城镇化进程、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未来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将随之下降,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也将相应减少甚至产生损失,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且不会转回为成本模式.
根据本集团模拟测算,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如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本集团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不超过2%,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本集团在上市后,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公司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根据经德勤华永审阅的财务报表,披露了公司2018年1-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如下: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增长率(%)2018年4-6月2017年4-6月增长率(%)营业收入271,719264,6922.
65118,795110,1007.
90营业利润18,86316,63713.
389,1289,330-2.
17净利润13,95013,6482.
216,5567,717-15.
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79,4553.
304,5175,409-16.
49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2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增长率(%)2018年4-6月2017年4-6月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79,4193.
064,4755,382-16.
85本集团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17.
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
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
67亿元,同比增长3.
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
07亿元,同比增长3.
06%.
2018年4-6月,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5.
04%,主要原因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本集团赔款支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
44%.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集团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和营业收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集团所处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八、2018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集团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预计2018年1-9月的合并营业收入区间为3,910亿元至4,0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
0%至8.
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3.
87亿元至155.
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
0%至7.
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1.
77亿元至153.
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
2%至7.
0%.
上述2018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本集团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本集团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本集团盈利预测.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3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元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80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4.
07%(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发行价格【】元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根据【】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且未考虑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
35元/股(根据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根据【】年【】月【】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未考虑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总股本计算)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发行费用概算【】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1.
88679%加57万元计算确定;律师费为683万元;审计验资及精算费为3,340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为468万元;除印花税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确定外,其他发行手续费合计358万元.
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4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财政部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社保基金会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社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5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Group)ofChinaLimited注册资本:42,423,990,583元法定代表人:缪建民成立日期:1996年8月22日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1至13层邮政编码:100031电话号码:010-69009192传真号码:010-69008264互联网网址:www.
picc.
com电子信箱:ir_group@picc.
com.
cn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一)发行人的发展历史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近70年历史.
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8月,经国务院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境内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
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上述三家保险子公司变为一级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6200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根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与人保财险于2003年9月签订的重组协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其与商业性非寿险保险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相关负债以资本出资方式注入人保财险并于2002年9月生效.
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3年7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
2005年3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
2005年11月,本公司设立了人保寿险,恢复寿险业务.
为更好地秉承中国人保的历史和品牌,2007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9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制方案,财政部及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由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改制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6亿元.
2011年6月,社保基金会出资100亿元认购本公司新发行的3,891,050,583股股份,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4,491,050,583元.
2012年12月,经财政部、保监会及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H股证券简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证券代码为"HK.
01339".
H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2,423,990,583元.
(二)发行人重组改制设立基本情况2009年6月22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专项审计报告(2008年6月30日)》(安永华明(2009)专字第60469332_A02号).
2009年6月23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060号),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74,972.
58万元.
2009年6月30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对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72009年6月23日,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的批复》,同意由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
2009年6月30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469332_A01号),经其审验,根据相关批复,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4,274,972.
58万元,按照71.
6%的折股比例折为3,060,000万股,每股面值1.
00元,均为财政部持有,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注册资本已由发起人全部足额缴付.

2009年9月2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1009号),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6亿元.
同日,保监会向本公司换发了《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009年9月28日,本公司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登记为306亿元.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一)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股份类别持股数(股)所占比例(%)财政部(SS)内资股29,896,189,56470.
47社保基金会(SS)内资股3,801,567,0198.
96小计33,697,756,58379.
43社保基金会(SS)H股524,441,0001.
24其他H股股东H股8,201,793,00019.
33小计8,726,234,00020.
57合计42,423,990,583100.
00注: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家股股东(二)本次A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本次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2,423,990,583股.
假定本次发行A股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81,800,000,000股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44,223,990,583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本次A股发行前本次A股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财政部(SS)内资股29,896,189,56470.
47A股29,896,189,56467.
60社保基金会(SS)内资股3,801,567,0198.
96A股3,801,567,0198.
60H股524,441,0001.
24H股524,441,0001.
19境内公众投资者内资股--A股1,800,000,0004.
07其他H股股东H股8,201,793,00019.
33H股8,201,793,00018.
55合计42,423,990,583100.
00-44,223,990,583100.
00注: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家股股东(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社保基金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
财政部持有的股份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社保基金会持有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社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29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一)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二)监督管理控股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三)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四)经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业务概况中国人保创立于1949年10月,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在2018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17位.
中国人保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向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
凭借过去近70年积累的卓越的市场声誉和深入人心的"PICC中国人民保险"品牌,以及高效的集团化管控和战略协同效应,中国人保保持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香港和人保养老,经营保险业务.
其中,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人保再保险经营再保险业务,人保香港在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养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
同时,本集团拥有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及人保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其中,人保资产对本集团内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投控开展以不动产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人保资本开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
此外,本集团拥有以人保金服为代表的专业化金融科技业务,并拥有中盛国际,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本集团还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
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3.
14%和34.
32%,排名第一且超过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第二名和第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人保寿险是一家全国布局、转型潜力巨大的寿险公司,人保健康是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
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7年和2018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01-3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合计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
82%和5.
82%,排名第五和第四;人保资产是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人保再保险是国内第五家中资再保险机构,未来将抓住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机遇,打造本集团新的业务与盈利增长点.
人保再保险充分依托本集团整体优势,自2017年2月开业以来实现了业务快速发展.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资产和保费规模的稳健增长: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8,434.
64亿元增至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10,060.
98亿元,2015年至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
23%;保险业务收入由2015年的3,882.
10亿元增至2017年的4,764.
4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
78%.
2018年1-3月,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为1,705.
45亿元.
本集团已发展为主要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

以保费收入计,本集团旗下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
人保财险于2003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
2016年,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104.
53亿元,成为亚洲首家年度保费超越3,000亿元的财产险公司.
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492.
90亿元和1,060.
61亿元.
本集团旗下人保寿险坚定不移地推进"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的转型发展战略,2015年至2017年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5.
84%.
本集团旗下人保健康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
人保健康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的指导思想,构建了政府委托业务、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新格局,2015年至2017年政府委托业务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6.
26%.
本集团拥有庞大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深厚的客户基础.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财险拥有13,888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名内部销售人员,386,857名保险营销员,34.
9万名农村协保员,26,374家保险代理机构及1,317家保险经纪机构;人保寿险拥有1,922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141,386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1,825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7,395名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员,225,370名保险营销员,14,480名团体保险销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1人员,23,255名业务协同专员及806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人保健康拥有338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25,32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859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8,886名保险营销员,1,840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1,968名业务协同专员及875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
依托于上述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本集团拥有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拥有1.
76亿名个人保险客户及404.
70万个团体保险客户.
本集团主动将自身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洞悉政策需求与业务发展的契合点,凭借中国人保品牌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强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等综合优势,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农险、责任险、大病保险及其他政府委托业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发展模式,实现新的发展突破.
本集团承保了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及赛事活动并屡获殊荣:承保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包括:中国民航机队、C919成功首飞、AG600水陆大飞机成功首飞、国家海洋局船舶、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白俄一号通信卫星成功发射、中星17号—长征五号运载火箭成功首飞、荔湾3-1深水气田、大亚湾核电站、巴基斯坦卡拉奇K2/K3"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中核三门核电全球首堆AP1000机组等;承保的大型赛事与活动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6年G20峰会、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本集团的品牌所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包括:在200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2009年由中央电视台举行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推动中国经济、影响民众生活的60个品牌'"发布盛典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新中国60周年60个杰出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发布"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中国骄傲"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连续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由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主办的"品牌生活榜"中被评为"最值得百姓信赖的保险机构",在2017年"金诺奖"年度评选中荣获"杰出社会责任传播奖"和"杰出影响力品牌传播奖".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2中国人保卓越的品牌、领先的市场地位、综合性的业务布局、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和深厚的客户基础,将有助于本集团把握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持续拥有业务稳健发展和盈利稳定增长的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行业竞争格局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2家,保险公司196家,其中财产险公司88家、人身险公司96家、再保险公司12家.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年中国前五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73.
45%,外资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
96%.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年中国前五大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52.
23%,外资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7.
43%.
下表列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排名公司名称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2015年1人保财险34.
32%33.
14%33.
50%33.
36%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
46%20.
49%19.
20%19.
43%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
08%9.
87%10.
37%11.
21%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
81%6.
28%6.
45%5.
98%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
68%3.
52%3.
45%3.
16%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
41%3.
68%4.
16%4.
67%7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92%3.
17%3.
06%3.
06%8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
99%2.
09%1.
96%1.
85%9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43%1.
34%1.
50%1.
55%10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23%0.
79%0.
90%0.
87%其他14.
67%15.
62%15.
45%14.
84%合计100.
00%100.
00%100.
00%100.
00%资料来源:保监会下表列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3排名公司名称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2015年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
14%19.
67%19.
85%22.
96%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
59%14.
17%12.
69%13.
14%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
12%6.
68%6.
33%6.
85%4人保寿险5.
16%4.
08%4.
84%5.
64%5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
97%4.
38%4.
35%5.
04%6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
60%3.
34%2.
09%0.
33%7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
16%4.
43%4.
14%4.
79%8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
59%4.
20%5.
19%7.
05%9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95%3.
09%4.
71%4.
98%10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47%1.
77%1.
23%1.
49%20人保健康0.
66%0.
74%1.
09%1.
02%其他24.
59%33.
46%33.
48%26.
71%合计100.
00%100.
00%100.
00%100.
00%资料来源:保监会(四)本集团面临的竞争情况报告期内,由于市场进入者数量日益增加和现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本集团的所有业务线均面临激烈竞争,主要竞争对手为保险金融市场上的大型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和各类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因素包括:(1)品牌知名度以及服务和产品提供商的声誉;(2)销售网络以及客户获取能力;(3)服务质量和定价;(4)产品的设计和需求匹配度;(5)财务实力;(6)高品质和稳定的专业团队;(7)信息技术系统;(8)严格的行业监管与行业治理;(9)创新产品的开发;(10)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大力应用带来新的业务模式.
1.
财产险业务的竞争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有88家财产险公司在中国从事财产险业务.
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8年1-3月人保财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4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4.
32%、20.
46%、10.
08%、5.
81%和3.
68%.
市场份额的相对集中是中国财产险市场的一个基本竞争格局,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前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合计市场份额分别为64.
00%、63.
07%、63.
49%和64.
85%.
近年来,其他保险公司纷纷进入财产险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受益于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专业的承保能力、精准的定价能力、广泛的销售网络及其他竞争优势,人保财险将在严格的监管环境、激烈的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的相对稳定.
2.
人身险业务的竞争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有96家人身险公司在中国从事人身险业务.
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8年1-3月人保寿险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
16%、22.
14%、16.
59%、8.
12%和4.
97%.
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寿险与上述四家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分别为53.
62%、48.
06%、48.
98%和56.
98%.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在中国人身险公司中共有6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即人保健康、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年,排名前两位的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健康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
39%和0.
74%,在中国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60.
85%和32.
46%;2018年1-3月,排名前两位的人保健康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0.
66%和0.
10%,在中国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76.
75%和11.
79%.
受益于集团的大力支持、机构和服务网络的强大资源、寿险业务自身转型的巨大潜力及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发展模式,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在保持市场份额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53.
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2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投资收益、风险控制能力、优质投资资源获取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
本集团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的资金运用管理,在提升自身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方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形成内外部资产管理良性循环.
本集团旗下人保资产将依靠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价值链、全面的投资资质、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和行业领先的风险管控系统,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服务水平和投资收益,开发更为丰富和创新的委托资产管理产品,全面提升受托资产投资收益和人保资产的市场地位.
4.
再保险业务的竞争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12家,即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集团的竞争优势1.
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新中国保险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品牌悠久卓越2.
主业领先、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跨板块业务协同3.
拥有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规模、成本和服务优势明显,盈利能力突出4.
拥有全国布局、快速成长、持续盈利、运营平台健全的寿险公司,业务转型和价值创造潜力巨大5.
拥有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抢占发展先机,构建特色健康养老生态圈6.
拥有行业领先的资产管理平台,投资风格稳健,投资业绩优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67.
拥有根植城乡、遍布全国的多样化机构和服务网络,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把握中小型城市及县域蓝海市场巨大机遇的能力突出8.
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具备数据挖掘、客户迁徙、价值再创造的突出能力和潜在优势9.
服务民生,保障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抢抓政策机遇,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业务模式10.
强有力的股东支持,经验丰富、富有洞察力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一)固定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本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以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单位:百万元固定资产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原值40,06039,90939,00336,749累计折旧15,57115,16414,30012,941减值准备846846847847账面价值23,64323,89923,85622,9611.
房屋及建筑物本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单位:百万元房屋及建筑物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原值26,60226,51026,70925,139累计折旧7,4957,2956,7606,056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7房屋及建筑物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减值准备829829830830账面价值18,27818,38619,11918,253成新率(注)(%)68.
7169.
3571.
5872.
61注: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房屋及建筑物原值*100%2.
其他主要固定资产(除在建工程)(1)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本集团其他主要固定资产(除在建工程)包括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集团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原值8,3118,2947,8307,395累计折旧6,8656,6876,2945,708减值准备2222账面价值1,4441,6051,5341,685成新率(1)(%)17.
3719.
3519.
5922.
79运输设备原值2,0962,1391,9831,783累计折旧1,2111,1821,2461,177减值准备----账面价值885957737606成新率(2)(%)42.
2244.
7437.
1733.
99注:(1)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成新率=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账面价值/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原值*100%(2)运输设备成新率=运输设备账面价值/运输设备原值*100%(二)土地使用权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本集团土地使用权的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8单位:百万元土地使用权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原值5,5305,5865,5185,397累计摊销1,5361,5071,3921,278减值准备47474444账面价值3,9474,0324,0824,075(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1.
自有房产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及实际使用8,231处建筑面积总计约763.
45万平方米的自有房屋.
其中: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5,47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604.
38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447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7.
78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1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1.
39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已经取得16处合计建筑面积约0.
80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已经取得36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1.
47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已经取得734处合计建筑面积约36.
17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尚未取得上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167处建筑面积约15.
02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占有88处建筑面积约7.
01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占有5处建筑面积约0.
02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39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实际占有4处建筑面积约0.
13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实际占有34处建筑面积约1.
72万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实际占有88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47.
56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租赁房产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向人保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承租了10,55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42.
90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4,868处合计建筑面积约144.
81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函件;承租4,79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73.
46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虽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其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承租69处合计建筑面积约1.
66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虽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出租方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但未在确认函中明确承诺赔偿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承租82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2.
97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也未出具前述确认函.

在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上述房屋中,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但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人保集团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的138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
51万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正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0在办理相应的续租手续.
3.
地上无建筑物土地的自有土地使用权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36宗面积约9.
87万平方米的地上无建筑物的土地.
其中: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实际占有23宗面积约5.
51万平方米的土地,已取得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划拨方式实际占有7宗面积约2.
69万平方米的土地,已取得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占有6宗面积约1.
67万平方米的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4.
房屋买卖合同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共计145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合计建筑面积约13.
16万平方米的房屋.
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尚在履行过程中,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与出售方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在建工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拥有28项在建工程,用地面积合计约16.
97万平方米,其中:9项在建工程处于未施工状态,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将在施工前办理相应的用地及建设许可手续;19项在建工程处于施工状态,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中5项在建工程未在施工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五)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注册商标共计380项,均在有效期之内.
此外,人保集团在中国境外拥有共计25项商标注册.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共计87项,均在有效期之内.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合计321个互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1联网域名、通用网址及无线网址.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专利注册证》的注册专利共计9项.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业务许可或批准/备案情况如下:公司名称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准/备案文件证书编号/机构编码人保集团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000001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京汇〔2016〕59号人保财险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00000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91100000710931483R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京汇〔2015〕324号人保寿险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000100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911100007109337022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京汇〔2016〕128号人保健康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000085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91110000710933307T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京汇〔2015〕337号人保再保险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000222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京汇〔2017〕45号人保养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000228人保资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000003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913100007109314916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备案保监资备〔2014〕41号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保监资备〔2014〕32号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377号人保投控保险机构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保监资备〔2013〕102号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保监资备〔2013〕97号人保资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保监资备〔2013〕94号保险机构股权投资能力备案保监资备〔2013〕93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2公司名称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准/备案文件证书编号/机构编码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备案保监资备〔2014〕4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P1003952中盛国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435000000800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和交易财政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政部持有本公司70.
47%的股份.
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国务院授权,行使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
财政部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财政部的前述特殊性质,可不将财政部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对待.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因此,与发行人同受财政部控制的企业并不会仅仅因为与发行人同受财政部控制而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财政部及其控制或监管下的其他企业或法人主体与本集团之间的交易也不作为关联交易.
2009年本公司整体改制时,根据所承担的部分雇员退休后福利责任,确认应收回财政部的款项,可以通过未来应付财政部股息、红利返还的形式收回.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款项已收回.
(二)同业竞争基于财政部的特殊性质,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财政部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财政部仅作为国有出资人对其他保险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该类持股并不以从事或参与有关竞争性业务为目的.
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财政部控制的其他保险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1.
关联方情况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3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4)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除财政部外,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社保基金会.
截至2018年6月30日,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8.
96%的内资股股份和1.
24%的H股股份.
社保基金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七)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3)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共同控制的实体界定为合营企业,将对其虽无控制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实体视为联营企业.
本公司主要合营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八、发行人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四)发行人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2.
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4)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请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简历情况"),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此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变动情况").
(5)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4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请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兼职情况".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请参见本节"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2.
关联交易/(7)与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交易".
2.
关联交易(1)与社保基金会的交易2017年起,社保基金会委托人保资产管理部分资产.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资产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55.
19亿元,2018年1-3月,人保资产计提资产管理费收入171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应收资产管理费余额182万元.
2017年,本集团与社保基金会旗下的投资组合发生质押式回购交易,实现投资收益共计146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0.
(2)与联营企业的交易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兴业银行保险业务收入129660480718利息收入127638173177股息收入-优先股-26262退保金-81145192赔付支出9452640738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91373利息支出116134133133华夏银行保险业务收入4163618不适用利息收入9144759不适用退保金-398-不适用赔付支出591929不适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不适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5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利息支出11-不适用中诚信托保险业务收入233--业务及管理费--120300股息收入---129赔付支出17--退保金6---其他联营企业保险业务收入11--分出保费-37--利息收入1894--股息收入-63--业务及管理费2---其他业务收入4---(3)与联营企业应收款项余额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货币资金1,8799974237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191,4531,0181,231持有至到期投资2,3442,3442,3442,344定期存款9,3759,37510,327700存出资本保证金1,1861,186600-应收利息162530127133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2,90013华夏银行货币资金1661662不适用定期存款6,5006,5088,500不适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不适用存出资本保证金100100-不适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6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应收利息1961,171208不适用中诚信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236,7237,26610,361其他资产--1-其他联营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1,5201,5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08671--应收利息3586--其他应收款8---合计32,32133,83033,33515,158(4)与联营企业的应付款项余额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应付债券2,4242,4222,4162,411其他负债83515151其他应付款4---华夏银行应付债券102102103不适用其他负债422不适用其他联营企业其他应付款-2--合计2,6172,5792,5722,462(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福利4212320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7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本公司所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实际发放金额,2017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2016年度及2015年度薪酬已经监管机构最终审批确认.
(6)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与本集团未发生对本集团经营业绩影响重大的关联交易.

(7)与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交易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保险业务收入262212333分出保费-15--赔付支出27676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6338393分保费用3122436摊回分保费用-4--(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境内有关监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定价等事项进行了查验,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按照交易发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8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简历情况1.
董事构成情况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本届任期起始日期简要经历缪建民执行董事、董事长男53中国2018年4月缪建民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高级经济师.
缪先生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1995年7月至2005年12月,历任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缪先生于2000年8月至2005年12月担任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名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
00966)总裁,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兼任执行董事、副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兼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5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2013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其间,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兼任董事长,2008年10月至2017年4月兼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
601628;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
02628;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NYSE.
LFC)非执行董事,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兼任中保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兼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缪先生于2017年4月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2018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副董事长、总裁职务)至今.
缪先生亦于2018年3月起获委任人保财险董事长、人保资产董事长、人保健康董事长、人保寿险董事长.
缪先生目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担任博士生导师,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北京大学及中央财经大学等学校担任硕士生导师.
2011年7月至2017年5月任中国金融40人论坛常务理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国际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2018年5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名誉会长;2009年2月获国务院给予政府特殊津贴.
缪先生于1986年8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名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谢一群执行董事男57中国2018年4月谢一群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高级经济师.
谢先生于1980年4月进入本公司至1995年1月,历任温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驻法国马赛保险理赔代理部经理.
1995年1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中国保险(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兼新加坡机构重组筹备委员会主任.
谢先生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年8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09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49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本届任期起始日期简要经历务董事,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任执行董事.
其间,谢先生曾兼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
00966)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太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太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先生于2015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0月任执行董事至今.
谢先生亦于2015年6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长,2017年1月起兼任人保金服董事长,2018年3月起兼任人保投控董事长,2018年6月获选为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
谢先生于2016年9月起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并于2017年7月起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理事长.
谢先生于1988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并于2001年6月毕业于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
唐志刚执行董事男54中国2018年4月唐志刚先生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合规负责人,高级经济师.
唐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4年7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曾任研究室体改办副处级干部.
1994年7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历任总行办公室研究处副处级干部、副处长、处长,江苏省分行行长助理,总行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江苏省分行行长,总行国际业务部筹备组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并于2013年2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2013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1月任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聘任为合规负责人至今,曾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聘任为首席风险官.
2017年1月起兼任人保养老筹备领导小组组长,2017年10月起兼任人保养老董事长.
唐先生于1985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王清剑非执行董事男53中国2018年4月王清剑先生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1987年8月起先后在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司、综合计划司、综合与改革司工作.
1997年5月至2000年7月在中国驻马耳他大使馆工作,曾任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副处长级).
2000年7月进入财政部至2001年3月任政策规划司副处长级干部,2001年3月至2005年9月任综合司收费基金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2005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正处长级),2011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主任(副司长级).
2017年7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
王先生曾于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挂职任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4年4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肖雪峰非执行董事男47中国2018年4月肖雪峰先生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肖先生于1995年8月进入财政部至2011年11月,历任条法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一处副处长、调研员、处长.
肖先生于2011年11月任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2014年8月任资产管理司副司长,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条法司副司长.
2017年10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
肖先生于1995年8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7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华日新非执行董事女58中国2018年4月华日新女士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华女士于1977年9月参加工作.
1981年4月至2002年8月在云南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0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本届任期起始日期简要经历省政府办公厅四个处室连续工作21年,先后任办公厅接待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四处(政法民族处)主任科员,秘书六处(科教文卫体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秘书二处(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人事、经济金融、烟草处)调研员.
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在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工作,任办公室主任.
2004年2月在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工作,历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巡视员.
2016年2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
华女士于2015年10月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
华女士于2004年8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成人学院金融学专业.
程玉琴非执行董事女57中国2018年4月程玉琴女士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程女士于1983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财务处工作(会计师).
1992年12月至1994年6月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994年6月至1998年5月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评司副处长.
1998年5月至2007年6月在财政部工作,先后任统评司清产核资处调研员、金融司综合处调研员.
2007年6月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保险股权管理部、非银行部、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工作,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股权管理一处主任;2007年6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至今.
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派往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
程女士于2015年10月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
程女士1983年7月毕业于浙江嘉兴学院;2008年7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王智斌非执行董事男51中国2018年4月王智斌先生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王先生于1994年7月至2001年3月任职于审计署,曾任经贸司助理调研员.
2001年3月到社保基金会工作,历任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副处长、处长;2004年12月任法规及监管部副主任,2007年6月任投资部副主任,2011年3月任投资部巡视员、副主任,2012年8月任证券投资部巡视员、副主任,2016年3月任法规及监管部主任至今.
王先生于2016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
王先生于1994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9月、2013年10月至11月在澳大利亚、美国信安金融集团学习培训;2007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善波独立董事男69中国香港2018年5月邵善波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邵先生是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邵先生曾就读于美国纽约康乃尔大学工业及劳工关系学院;1985年9月毕业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2年8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2017年10月获颁香港金紫荆星章.
邵先生于1985年11月至1990年4月任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1990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商业与政府中心亚洲项目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全职顾问,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2017年9月任新范式基金会总裁至今,于2017年1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2018年1月起任中信改革与发展基金会学术顾问委员会成员,2018年1月起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1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本届任期起始日期简要经历院高级访问学者,2018年4月起为上海东亚研究所顾问.
邵先生曾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过渡期事务顾问,全国港澳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广东港澳经济研究会名誉顾问,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董事局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理事.
高永文独立董事男61中国香港2018年5月高永文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现为高永文医生诊所骨科医生.
高先生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高先生于1981年7月至1989年3月任香港玛嘉烈医院实习医生及驻院医生,1989年4月至1991年11月任香港前医院事务署首席医生及助理署长,1991年12月至2004年12月历任香港医院管理局专业及公共事务总监、专业及人力资源总监,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任康衡骨科及复康中心专科医生,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2017年8月任高永文医生诊所骨科医生至今.
高先生于2005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防癌会主席,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任香港红十字会总监.
高先生于1981年7月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内外全科医学士学位;1986年1月毕业于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获院士资格;1993年5月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获健康行政硕士学位;1993年12月获颁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矫形外科院士资格、2000年10月获颁社会医学专科院士资格;2002年2月成为英国皇家内科医学院公共卫生医学科院士.
高先生于2008年10月获颁香港铜紫荆星章,2017年10月获颁香港金紫荆星章.
陆健瑜独立董事男78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国籍2018年4月陆健瑜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陆先生为英国精算学会、澳洲精算学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
历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精算师总监、宏利保险有限公司亚太部财务总监、AustralianCasualtyandLifeInsuranceCo.
Ltd.
委任精算师、Mercer,Campbell,Cook&Knight高级精算顾问、盈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和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及风险委员会主席.
陆先生为香港精算师公会创会时之会长,历任该公会多届会长,曾任香港中文大学IFAA(保险、金融及精算分析)咨询委员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咨询委员会主席等.
现任香港辅成咨询有限公司总裁.
2005年4月至2015年1月任人保财险独立非执行董事.
陆先生于2015年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林义相独立董事男54中国法国长期居留权2018年4月林义相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
林先生于1989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部从事股票投资与分析工作.
1993年8月至1994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高级顾问.
1993年8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研究信息部副主任.
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1年3月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董事及/或总经理至今.
2001年至2015年7月,林先生先后担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000825)、国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中外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时亦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000402)、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先生自2000年7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
自2002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2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本届任期起始日期简要经历常务理事会副会长,2004年11月起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2006年2月至2017年5月任中国证券指数公司证券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年9月至2015年9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专家委员会主席,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主席.
自2017年6月起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会监事.
林先生自2004年起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导师,2012年1月起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2012年5月起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生部硕士导师,2016年起任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硕士导师,2017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理事会理事、兼职教授,2018年1月起任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林先生于2015年9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林先生于198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7月毕业于法国格勒诺布尔第二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年10月毕业于法国巴黎第十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陈武朝独立董事男48中国2018年4月陈武朝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先生于1995年8月至1998年10月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曾任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
1998年10月起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至今.
2007年7月至2017年1月,陈先生曾先后就任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00233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000001)、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
0024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300065)、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300369)、北京华丽达视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票代码:NEEQ.
835078)及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300038)独立董事,现时亦任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
603986)、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
600996)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300719)的独立董事.
陈先生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09年1月至今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先生于2017年3月获委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陈先生于199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7月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陈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专业资格证书.
注:(1)本表格所述董事本届任期起始日期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核准之日(2)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白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
2018年9月11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白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白涛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其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32.
监事构成情况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本届任期起始日期简要经历林帆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男59中国2018年4月林帆先生现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高级经济师.
林先生于1980年9月进入本公司至1999年7月,历任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林先生于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8月至2009年5月间历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林先生于2009年5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曾兼任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民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
00966)董事会主席.
林先生于2012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监事长至今.
林先生获得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许永现股东代表监事男54中国2018年4月许永现先生现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经济师.
许先生于1990年8月进入财政部,至2009年12月历任税政司综合处副处长,税制税则司综合处副处长,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地方税一处处长,并于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级干部.
许先生于2009年9月起获委任本公司监事至今.
许先生于1987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名中央财经大学),获税务专业学士学位,并于1990年7月毕业于该学院,获财政专业硕士学位.
荆新独立监事男61中国2018年4月荆新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监事,教授.
荆先生于1986年7月研究生毕业在中国人民大学留校任教,曾任财政系助教,会计系讲师、副教授、财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教授、系主任助理、副主任;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审计处处长,2005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199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商学院会计系教授.
荆先生于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
600469)独立董事,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Z.
000969)独立董事,2011年7月起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8月起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2011年12月起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2015年12月起任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顾问.
2017年3月起,荆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监事.
荆先生于198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大军职工代表监事男50中国2018年4月王大军先生现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经济师,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
王先生于1993年8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农业保险部综合处副处长,2000年12月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助理,2001年4月兼任系统团委副书记,2003年2月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兼团委副书记,2003年7月任人保财险客户服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任人保财险个人保险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2006年3月任人保财险意外健康险部副总经理,2007年9月任本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2008年1月任人保香港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09年7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13年8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6月起任本公司信用评估中心总经理至今,并于2016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至今.
王先生1993年8月毕业于东北农学院(现名为东北农业大学),获农学硕士学位,并于2005年12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姬海波职工代男54中国2018年4月姬海波先生现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副研究员.
姬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4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本届任期起始日期简要经历表监事生于1979年9月参加工作.
2002年8月加入本公司,曾任人保财险(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
02328)电子商务部安全认证管理处副处长、信息技术部项目管理处处长(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挂任江西省吉安县副县长);2006年3月起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统计分析部网络与网站管理处处长、运营维护处高级经理,2010年1月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兼运营维护处高级经理,2012年7月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任工会工作部总经理,2018年6月起任本公司信息科技部研发中心总经理至今,并于2017年10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至今.
姬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93年1月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获军事学硕士学位.
注:本表格所述监事本届任期起始日期指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且监事任职资格获得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核准之日3.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任职起始日期(1)简要经历白涛总裁男55中国2018年9月白涛先生现为本公司总裁,高级经济师.
白先生于1984年8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
1398;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
601398),历任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总行项目信贷部副总经理,吉林省分行副行长,湖南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部审计局局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6年10月起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8年7月获委任本公司总裁至今.
白先生于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谢一群(2)副总裁男57中国2015年7月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简历情况/1.
董事构成情况"唐志刚副总裁、合规负责人男54中国2013年12月(副总裁)2018年2月(合规负责人)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简历情况/1.
董事构成情况"盛和泰副总裁男47中国2014年6月盛和泰先生现为本公司副总裁,高级经济师.
盛先生于1998年7月进入本公司至2007年9月,历任本公司产品开发中心副主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股权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盛先生于2007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任高级专家,2010年3月起任总裁助理,并于2014年6月任副总裁至今.
盛先生于2006年8月至2015年6月兼任人保财险监事,2013年11月起获委任中盛国际董事长,2016年11月起获委任为人保再保险董事长,2018年3月起兼任人保资本董事长.
盛先生于2004年9月起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2014年1月起任常务理事并于2017年8月起任副会长.
盛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5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任职起始日期(1)简要经历石青峰纪委书记男50中国2018年7月石青峰先生现为本公司纪委书记.
石先生于1991年7月至2004年9月任职于国家海洋局,历任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2004年9月任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副主任(副司长),2008年10月任海洋出版社社长(正局级),2011年12月任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主任(司长)(正局级),2013年12月任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正局级),2016年8月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任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
2018年7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至今.
石先生于2005年1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工程硕士学位.
李祝用(3)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男45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之日(副总裁)2018年8月(首席风险官)李祝用先生现为本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高级经济师.
李先生于1998年8月进入本公司至2006年3月,历任本公司法律部制度条款处副处长、处长,人保财险董事会秘书局秘书处处长,本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
李先生于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法律总监.
李先生于2007年6月起兼任人保香港董事,2015年6月起获委任人保财险监事,2018年2月起获委任中盛国际监事.
李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韩可胜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男53中国2010年4月(总裁助理)2018年2月(审计责任人)韩可胜先生现为本公司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高级经济师.
韩先生于1991年7月进入国家监察部、1993年1月进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至2001年5月,历任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
韩先生于2001年5月进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保财险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察部/审计部总经理.
韩先生于2007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0年3月起任总裁助理、2017年12月聘任为审计责任人至今.
韩先生于1985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并于1991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
李涛董事会秘书男52中国2009年9月李涛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经济师.
李先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于1998年7月进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发展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人保财险董事会秘书局主任.
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任本公司发展改革部总经理、政策研究室主任,2007年9月至2010年1月任高级专家.
2008年2月至2009年9月任本公司股改办副主任,2009年9月起任董事会秘书至今,并于2010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董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1年5月起兼任上市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06年11月起兼任人保财险非执行董事,2017年3月获选为人保寿险监事长.
李先生于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并于1998年7月毕业于中央党校,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赵军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男57中国2007年9月赵军先生现为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兼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赵先生于1993年11月进入本公司至2003年7月,历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赵先生于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任人保财险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005年6月至2007年9月历任本公司统计信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统计分析部总经理,于2007年9月任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至今,并于2010年1月至2015年3月兼任南信息中心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信息技术部(现更名为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赵先生于2007年2月获国务院给予政府特殊津贴.
赵先生于1981年12月毕业于湖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并于1993年11月毕业于英国Bradford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6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国籍任职起始日期(1)简要经历周厚杰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男53中国2010年3月周厚杰先生现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会计师.
周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92年5月任新疆财政学校(现名新疆财经大学)教师;于1992年5月至2002年3月历任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稽核处副处长、财会处处长;于2002年3月至2008年7月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银行服务部总经理.
周先生于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并于2010年1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至今.
周先生亦于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任上海新黄埔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
600638)非执行董事,2014年3月至2017年4月兼任人保资本非执行董事.
周先生于2016年6月起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先生于1991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名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05年6月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注:(1)本表格所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起始日期指经本公司内部决策聘任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得保监会或银保监会核准(如适用)之日(2)2018年8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谢一群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一群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其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在谢一群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前,李涛先生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3)2018年8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李祝用先生为本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
李祝用先生的合规负责人任期自其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在李祝用先生的合规负责人职务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唐志刚先生继续履行合规负责人职责.

(二)薪酬情况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姓名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2017年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税前)(1)缪建民(2)执行董事、董事长55.
38谢一群执行董事、副总裁75.
72唐志刚(3)执行董事、副总裁、合规负责人75.
20王清剑非执行董事-肖雪峰非执行董事-华日新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7姓名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2017年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税前)(1)程玉琴非执行董事-王智斌非执行董事-邵善波(4)独立董事-高永文(5)独立董事-陆健瑜独立董事25.
00林义相独立董事30.
00陈武朝(6)独立董事20.
83林帆股东代表监事、监事长82.
83许永现股东代表监事215.
54荆新(7)独立监事25.
00王大军职工代表监事169.
52姬海波(8)职工代表监事36.
28白涛(9)总裁-盛和泰副总裁75.
20石青峰(10)纪委书记-李祝用(11)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韩可胜(12)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251.
61李涛董事会秘书251.
30赵军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251.
30周厚杰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241.
95注:(1)上述人员薪酬情况以其本人2017年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
上述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及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利.
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其中,王智斌先生从社保基金会领取薪酬(2)缪建民先生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担任总裁,自2017年7月起担任执行董事,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副董事长,自2018年1月起担任董事长(3)唐志刚先生于2017年12月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合规负责人(4)邵善波先生自2018年5月起担任独立董事(5)高永文先生自2018年5月起担任独立董事(6)陈武朝先生自2017年3月起担任独立董事(7)荆新先生自2017年3月起担任独立监事(8)姬海波先生自2017年10月起担任职工代表监事(9)白涛先生于2018年7月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为总裁(10)石青峰先生自2018年7月起担任纪委书记(11)李祝用先生于2018年8月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为副总裁,经第三届董事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8第七次会议聘任为首席风险官(12)韩可胜先生于2017年12月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聘任为审计责任人(三)兼职情况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单位名称任职与本公司的关系缪建民执行董事、董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名誉会长-谢一群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理事长-王清剑非执行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肖雪峰非执行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华日新非执行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程玉琴非执行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王智斌非执行董事社保基金会法规及监管部主任本公司股东邵善波独立董事新范式基金会总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上海东亚研究所顾问-陆健瑜独立董事香港辅成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林义相独立董事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59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单位名称任职与本公司的关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董事及/或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导师-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硕士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理事会理事、兼职教授-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陈武朝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荆新独立监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顾问-盛和泰副总裁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周厚杰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执行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四)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王大军先生持有本公司50,0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
00012%,王大军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0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财政部是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
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政部持有本公司29,896,189,564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
47%.
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国务院授权,行使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其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财务报表1.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货币资金34,93829,66539,89634,06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6,13123,75735,17129,503衍生金融资产--3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9,12043,2916,92515,861应收利息10,28910,20410,03511,200应收保费49,50019,50612,6588,031应收分保账款24,44322,01221,68113,527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9,9428,63910,1179,144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18,39219,16120,46217,007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442-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4414513788保户质押贷款2,7952,6802,8233,345其他应收款3,9056,1838,3206,230定期存款72,48470,70691,884148,09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85,456282,040234,079202,889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1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122,212122,477121,831125,031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160,151157,715168,778110,485长期股权投资100,36097,74085,83453,308存出资本保证金12,46611,3119,9119,914投资性房地产12,80512,15510,69510,358固定资产23,64323,89923,85622,961无形资产5,3975,5245,2795,080递延所得税资产11,73010,0376,3062,614其他资产9,7919,1225,4994,722资产总计1,006,098987,973932,182843,464负债和股东权益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3,68141,22633,06628,231预收保费15,87921,03721,51316,054应付手续费及佣金8,4918,0987,3765,243应付分保账款23,80718,73719,30211,169应付职工薪酬14,26616,18517,01015,128应交税费14,48411,1808,2758,258应付赔付款10,51112,19912,4008,451应付保单红利4,3974,8996,8707,956其他应付款10,74310,9398,8326,480保户储金及投资款45,10647,58640,15029,47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48,440127,013115,541104,284未决赔款准备金144,708142,736130,611116,796寿险责任准备金250,337257,771263,842267,057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0,48326,08125,40216,481保费准备金3,2983,0022,4912,314长期借款---980应付债券49,86149,80146,08439,210递延所得税负债8868347521,455其他负债3,5582,6902,5132,214负债合计812,936802,014762,030687,236股东权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2项目2018年3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股本42,42442,42442,42442,424资本公积4,0124,0124,6084,750其他综合收益1,3651,5484,7827,923盈余公积11,75911,7591,4101,101一般风险准备8,4748,4747,0635,771大灾风险利润准备金1,7051,7051,3001,300未分配利润72,24766,99763,94952,1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41,986136,919125,536115,444少数股东权益51,17649,04044,61640,784股东权益合计193,162185,959170,152156,228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1,006,098987,973932,182843,4642.
合并利润表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营业收入152,924488,141444,672402,736已赚保费142,326435,624396,780348,785保险业务收入170,545476,444439,813388,210其中:分保费收入3441,4901,1781,647减:分出保费-8,095-27,870-32,749-31,255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124-12,950-10,284-8,170投资收益10,32549,35444,14950,748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35112,67410,3866,491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4-110-191-305汇兑收益/(损失)-416-668688632资产处置收益972160121其他收益21117569其他业务收入8723,7583,0112,686营业支出143,189456,495418,950369,625退保金53,18672,11663,92551,901赔付支出66,585256,290238,661208,676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3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减:摊回赔付支出-3,712-20,122-20,656-20,18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1,0606,73319,52122,167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7701,291-3,506-930提取保费准备金29565537535保单红利支出7092,6163,5024,100分保费用76563226301税金及附加5372,2996,87214,85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1,56468,09453,66435,963业务及管理费14,01364,96659,54155,513减:摊回分保费用-2,143-8,803-10,519-9,678其他业务成本2,2228,4646,1115,538资产减值损失1471,3331,571868营业利润9,73531,64625,72233,111加:营业外收入63370279359减:营业外支出-39-518-539-217利润总额9,75931,49825,46233,253减:所得税费用-2,365-7,729-4,659-6,121净利润7,39423,76920,80327,1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016,64614,33419,176少数股东损益2,1447,1236,4697,956其他综合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税后净额-183-3,234-3,1414,326(一)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2-2,190-3,4873,889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重估利得97208186266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3-3-7应占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损失)-42-1,051117403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7-585547(二)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4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精算利得/(损失)--23241-272应占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损失)1186-50-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税后净额-8-1,074-1,1381,585合计-191-4,308-4,2795,911综合收益总额7,20319,46116,52433,0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5,06713,41211,19323,50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1366,0495,3319,541每股收益(元)基本每股收益0.
120.
390.
340.
453.
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139,925487,174451,458388,41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6,2969,393204收回的存出资本保证金--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594,4644,2103,592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884497,934465,064392,213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67,143-252,117-229,216-202,383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2,858---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200-2,909-1,702-1,280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1,722-71,360-53,254-34,971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1,211-4,587-4,588-4,00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005-39,909-32,897-29,447支付的各项税费-4,573-23,921-24,599-21,764以现金支付的存出资本保证金-1,155-1,400--568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0,341-103,756-94,977-77,358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1,208-499,959-441,233-371,77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5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324-2,02523,83120,441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82,418241,221351,439261,88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19739,55836,38946,392保户质押贷款净减少额-1435221,25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7254301389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642281,176388,651309,921投资支付的现金-80,110-253,992-417,239-295,244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115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42-3,125-3,621-3,55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7-789-474-22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1,094-257,906-421,334-299,0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823,270-32,68310,902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912-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3,50015,00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558,1604,83629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5511,68919,84829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980-8,5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48-6,648-5,421-5,450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1,452-1,574-1,34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257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8-6,648-14,401-21,20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75,0415,447-20,91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1-196250148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18,92026,090-3,15510,577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81946,72949,88439,307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3,89972,81946,72949,88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6(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单位:百万元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97216012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8204142118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及相关衍生工具损益--3,64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2651563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186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200224-510因法律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37-10616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30-366-249-6合计33-2003,839-192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1527373-31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961,038-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18-1312,428-135(三)主要财务指标指标2018年3月31日/2018年1-3月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总体指标流动比率(倍)1.
601.
611.
932.
2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9.
0018.
9018.
7119.
26资产负债率(合并)(%)80.
8081.
1881.
7581.
48总投资收益率(%)1.
216.
025.
767.
28净投资收益率(%)1.
245.
545.
655.
54人保财险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7指标2018年3月31日/2018年1-3月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自留保费增长率(%)18.
9614.
4411.
3613.
69自留比率(%)91.
8291.
7290.
2389.
50综合赔付率(%)61.
0462.
4363.
5162.
98综合费用率(%)34.
9434.
8334.
9134.
15综合成本率(%)95.
9897.
2698.
4297.
13人保寿险自留保费增长率(%)-12.
010.
5916.
5712.
67退保率(%)14.
1815.
9514.
9712.
38人保健康自留保费增长率(%)-46.
80-13.
2845.
852.
01退保率(%)44.
5443.
1130.
3939.
9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
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分别为8,434.
64亿元、9,321.
82亿元、9,879.
73亿元和10,060.
98亿元,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0.
52%、5.
98%和1.
83%.
本集团主要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定期存款.
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上述五类资产合计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报告期内,本集团总资产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扩大,可投资资产规模增加.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2,028.
89亿元、2,340.
79亿元、2,820.
40亿元和2,854.
56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24.
05%、25.
11%、28.
56%和28.
37%.
2016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5.
37%,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增长,可投资资产规模持续增加,同时持续加大各类基金、股票和股权投资计划的配置比例.
2017年末可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8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20.
49%,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本集团把握债券收益率上行机会,增加了对各类债券的投资;二是考虑到本集团持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特征,本集团2015年和2016年将其计入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核算;《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传递了打破"刚性兑付"的理念,同时本集团于2016年末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在2017年全部到期兑付,因此,本集团将2017年新增的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2)持有至到期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为1,250.
31亿元、1,218.
31亿元、1,224.
77亿元和1,222.
12亿元.
2016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下降2.
56%,2017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增长0.
53%,2018年3月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下降0.
22%.
报告期内,持有至到期投资保持稳定.
3)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为1,104.
85亿元、1,687.
78亿元、1,577.
15亿元和1,601.
51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13.
10%、18.
11%、15.
97%和15.
92%.
2016年末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较上年末增长52.
76%,主要由于本集团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拓展资金运用渠道,通过调整对理财产品、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及信托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的配置,增加资金运用收益稳定性.
2017年末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较上年末下降6.
55%,主要是鉴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传递了打破"刚性兑付"的理念,同时本集团于2016年末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在2017年全部到期兑付,因此本集团将2017年新增的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负债分别为6,872.
36亿元、7,620.
30亿元、8,020.
14亿元和8,129.
36亿元,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0.
88%、5.
25%和1.
36%.
本集团主要负债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付债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69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总负债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的较快发展导致保险责任准备金相应增长.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认和计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别为1,042.
84亿元、1,155.
41亿元、1,270.
13亿元和1,484.
40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15.
17%、15.
16%、15.
84%和18.
26%,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0.
79%、9.
93%和16.
87%.
报告期内,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财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增长.

2)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认和计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为1,167.
96亿元、1,306.
11亿元、1,427.
36亿元和1,447.
08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17.
00%、17.
14%、17.
80%和17.
80%,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1.
83%、9.
28%和1.
38%.
报告期内,未决赔款准备金持续增长,主要由于财险分部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各期末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数量及金额增加.
3)寿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认和计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2,670.
57亿元、2,638.
42亿元、2,577.
71亿元和2,503.
37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38.
86%、34.
62%、32.
15%和30.
79%.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别较上年末下降1.
20%、2.
30%和2.
88%,变动幅度较小.
2016年和2017年,本集团寿险分部在业务增长的同时,前期销售的部分分红险产品集中到期,及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综合影响下,本集团寿险责任准备金较为平稳.
2.
盈利能力分析(1)保险业务收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0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882.
10亿元、4,398.
13亿元、4,764.
44亿元和1,705.
45亿元.
2016年和2017年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3.
29%和8.
33%,主要由于本集团积极推动以客户为中心转型,着力推进本集团一体化建设和业务协同发展.
财险分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818.
17亿元、3,113.
06亿元、3,505.
92亿元和1,063.
24亿元,2016年和2017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0.
46%和12.
62%.
寿险分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03.
61亿元、1,054.
87亿元、1,062.
95亿元和567.
73亿元,2016年和2017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6.
74%和0.
77%.
健康险分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60.
31亿元、230.
20亿元、192.
50亿元和72.
65亿元,2016年较上年增长43.
60%,2017年较上年下降16.
38%.
(2)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504.
43亿元、439.
58亿元、492.
44亿元和101.
31亿元.
报告期内,2016年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下降12.
86%,主要由于受权益市场下跌、资本市场剧烈波动以及低利率环境下新增和再投资资金收益率下降影响.
2017年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增长12.
03%,主要由于本集团对联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且受益于较好的权益市场和固定收益市场环境,本集团处置金融工具损益及固定收益品种利息收入增加.
(3)退保金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退保金分别为519.
01亿元、639.
25亿元、721.
16亿元和531.
86亿元.
2016年和2017年退保金分别较上年增长23.
17%和12.
81%.
报告期内,退保金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寿险分部及健康险分部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所致.
(4)赔付支出净额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赔付支出净额分别为1,884.
94亿元、2,180.
05亿元、2,361.
68亿元和628.
73亿元.
2016年和2017年赔付支出净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5.
66%和8.
33%,主要由于随着保险业务收入增加,本集团承担的保险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1责任相应增长,赔付支出净额也相应增加.
3.
现金流量分析(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922.
13亿元、4,650.
64亿元、4,979.
34亿元和1,408.
84亿元.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等.

2016年和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8.
57%和7.
0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增长,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相应增长.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3,717.
72亿元、4,412.
33亿元、4,999.
59亿元和1,712.
08亿元.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等.
2016年和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较上年增长18.
68%和13.
31%,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集团在保险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承担的保险责任增加,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二是由于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现金价值相对较高,客户选择退保,支付的退保金增加;三是受业务团队扩张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出相应增长;四是随着集团的发展,员工基数增长,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相应增加.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4.
41亿元、238.
31亿元、-20.
25亿元和-303.
24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099.
21亿元、3,886.
51亿元、2,811.
76亿元和906.
42亿元.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
2016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增长25.
40%,主要由于本集团到期的固定收益产品规模及本集团在公开市场中卖出投资产品的操作增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长.
2017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27.
65%,主要由于到期产品规模下降,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2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990.
19亿元、4,213.
34亿元、2,579.
06亿元和810.
94亿元.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等.
2016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增长40.
91%,主要是由于随着本集团业务规模的增长及可投资资产规模的扩大,投资支付的现金增长.
2017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38.
79%,主要由于再投资规模较上年有所下降,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
02亿元、-326.
83亿元、232.
70亿元和95.
48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
93亿元、198.
48亿元、116.
89亿元和24.
55亿元.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和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变动主要由于2016年人保财险发行了15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2017年人保健康发行了3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同时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12.
07亿元、144.
01亿元、66.
48亿元和5.
48亿元.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2016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32.
09%,主要是由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17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53.
84%,主要由于本年度不存在到期需偿还的债务.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9.
14亿元、54.
47亿元、50.
41亿元和19.
07亿元.
4.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告审阅》,德勤华永审阅了中国人保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并对公司出具了德师报(阅)字(18)第R00072号《审阅报告》.
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3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上述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报表,本集团2018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增长率(%)资产总计1,040,881987,9735.
36负债总计844,777802,0145.
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44,498136,9195.
54少数股东权益51,60649,0405.
23股东权益合计196,104185,9595.
46本集团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5.
36%,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5.
33%,主要因为本集团在2018年1-6月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使得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均有所增加;本集团2018年6月末股东权益较2017年末增加5.
46%,主要是本集团2018年1-6月实现净利润使得未分配利润增加.
截至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与本集团经营规模相匹配.
2)合并利润表简要情况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增长率(%)2018年4-6月2017年4-6月增长率(%)营业收入271,719264,6922.
65118,795110,1007.
90营业利润18,86316,63713.
389,1289,330-2.
17净利润13,95013,6482.
216,5567,717-15.
0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4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增长率(%)2018年4-6月2017年4-6月增长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79,4553.
304,5175,409-16.
49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79,4193.
064,4755,382-16.
85本集团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17.
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
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
67亿元,同比增长3.
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
07亿元,同比增长3.
06%.
2018年4-6月,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5.
04%,主要原因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本集团赔款支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
44%.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单位:百万元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2018年4-6月2017年4-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99-3,5165,5257,80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3217,585-19,98010,44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09-21920,702-8,8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9013,7896,4309,383受人身险业务主动收缩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及以前年度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陆续到期退保的影响,本集团2018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由于自然灾害频发,本集团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本集团2018年4-6月及2018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同期下降.
由于2018年第二季度本公司和人保寿险合计发行了30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2018年4-6月及2018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同期增加.
随着可投资资金量的扩大,本集团加大了投资力度,导致2018年4-6月及2018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综上,本集团2018年1-6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单位:百万元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5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2936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313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2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11-69因法律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38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1-72合计12270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4437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18-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6036(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集团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和营业收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集团所处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5.
2018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集团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预计2018年1-9月的合并营业收入区间为3,910亿元至4,0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
0%至8.
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3.
87亿元至155.
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
0%至7.
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1.
77亿元至153.
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
2%至7.
0%.
上述2018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本集团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本集团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本集团盈利预测.

(五)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1.
总体结果(1)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内含价值: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6单位:百万元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风险折现率10%10%调整净资产41,1825,979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30,6232,319要求资本成本-6,712-273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23,9112,045内含价值65,0938,024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内含价值:单位:百万元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风险折现率10%10%调整净资产39,4675,897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有效业务价值28,4692,165要求资本成本-6,027-231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22,4421,934内含价值61,9097,831(2)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12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一年新业务价值:单位:百万元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风险折现率10%10%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6,310538要求资本成本-1,642-57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4,66948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12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一年新业务价值:单位:百万元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风险折现率10%10%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7,655536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7人保寿险人保健康要求资本成本-1,967-68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5,6874682.
分渠道结果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对一年新业务价值按照销售渠道进行了拆分,以下表格列示了不同渠道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前12个月的一年新业务价值:(1)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12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单位:百万元风险折现率10%渠道银行保险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再保分入业务总计人保寿险4573,91229904,669人保健康4040931-481(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12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单位:百万元风险折现率10%渠道银行保险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再保分入业务总计人保寿险4034,84444005,687人保健康2540341-468在计算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时,所使用的费用假设代表对未来长期费用水平的预期.
因为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历史不长,其规模仍未达到预期状态,预计在未来短期内发生的费用将会超出预期的长期费用水平.
按照中国精算师协会的评估标准,计算中已经把未来保单维持费用超支的现值在有效业务价值中扣除.
报告期内的实际费用超支,已经反映在调整净资产内.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8(六)股利分配政策1.
现行股利分配政策(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公司可以现金、股票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股本规模等情况,董事会可以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该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

6)如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79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2016年6月24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
226005元(含税),共计分配95,880.
51万元.
上述股利已于2016年派发完毕.
2017年6月23日,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
337881元(含税),共计分配143,342.
78万元.
上述股利已于2017年派发完毕.
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中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亿元作为中期利润分配.
关于本次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不会向股东派发股息.
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
394元(含税),共计分配167,150.
52万元.
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3.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本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80(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除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
特殊情况包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股本规模等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1)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81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6)公司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82者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股东在公司确定的股款缴纳日(以下简称"缴款日")之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均可享有利息,但股东无权就之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参与在缴款日之前宣布的股息分配.
(七)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下属从事保险、资产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境内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共13家,具体情况如下:1.
保险业务(1)人保财险人保财险于2003年7月7日成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财险的注册资本为1,482,851.
0202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财险68.
98%的股份;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人保财险的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的总资产为5,246.
53亿元,净资产为1,319.
60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97.
12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财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27.
42亿元,净资产为1,371.
73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53.
02亿元.
(2)人保寿险人保寿险于2005年11月10日成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寿险的注册资本为2,576,110.
4669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寿险71.
08%的股份,并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有人保寿险8.
61%的股份,通过人保资产间接持有人保寿险0.
31%的股份;住所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83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27层2711室.
人保寿险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寿险的总资产为3,818.
02亿元,净资产为318.
09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
23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寿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75.
82亿元,净资产为332.
44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15.
21亿元.
(3)人保健康人保健康于2005年3月31日成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健康的注册资本为856,841.
4737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健康69.
32%的股份,并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有人保健康24.
73%的股份,通过人保投控间接持有人保健康1.
40%的股份;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楼南翼7-10层.
人保健康的经营范围为: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健康的总资产为430.
96亿元,净资产为56.
33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
07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健康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9.
79亿元,净资产为56.
33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
08亿元.
(4)人保再保险人保再保险于2017年2月23日成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再保险的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再保险51%的股权,并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有人保再保险49%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七层西区.
人保再保险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84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再保险的总资产为58.
63亿元,净资产为27.
78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
83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再保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6.
65亿元,净资产为27.
8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
06亿元.
(5)人保养老人保养老于2017年10月12日成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养老的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养老100%的股权;住所为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温泉路73号.
人保养老的经营范围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养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0.
42亿元,净资产为39.
86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
14亿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养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0.
42亿元,净资产为39.
86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
08亿元.
(6)人保香港人保香港于2002年11月25日成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香港的股本为500,000,000港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香港75%股权;注册办事处地址为15/F,GUANGDONGINVESTMENTTOWER,148CONNAUGHTRDCENTRAL,HONGKONG(香港干诺道148号粤海投资大厦15楼).
人保香港的主营业务为财产险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香港的总资产为20.
97亿港元,净资产为6.
66亿港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
22亿港元,前述财务数据经DeloitteToucheTohmatsu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
99亿港元,净资产为6.
55亿港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
09亿港元.
2.
资产管理业务(1)人保资产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85人保资产于2003年7月16日成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资产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资产100%的股权;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三层D-888室.
人保资产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资产的总资产为31.
00亿元,净资产为20.
00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
19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资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
86亿元,净资产为20.
88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
84亿元.
(2)人保投控人保投控于2007年8月23日成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投控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投控100%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7层东区.
人保投控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房地产投资;资产经营和管理;物业管理;汽车、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房屋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法律事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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