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月报表

qq鱼塘  时间:2021-01-28  阅读:()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日期:2019年9月30日整改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度小结1广东省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担心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在工作中决心不够、魄力不足、办法不多,以致督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一整改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抓好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理解不深不透,工作作风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论学习的头等大事和重要内容,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
全面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党建促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行动上.
广泛持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动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相关部门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
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托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强大共识和合力.

(三)以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引领,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攻坚战、净土防御战、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翻身仗、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战役作为重点突破口,带动整体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和政府(均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除特别注明外,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达到序时进度(一)我市实施党建促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坚定生态文明理念,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印发《中共开平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对接省、江门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将党建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其重要内容.
实施开平先锋工程,组织开展十大专项行动,落实党建引领生态文明责任制,写入其重要内容.

(二)我市进一步修改完善镇(街)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中的运用,并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

(三)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保持铁腕治污力度不减,大力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防御战、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提高.

我市整改任务数量为26个,已完成3个,正在开展23个(其中达到序时进度的23个,未达序时进度的0个);未启动任务数0个.

2广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担当、不碰硬,敷衍整改问题较为常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突出.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二整改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仍然存在.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确保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见效.

(一)全面压实责任.
认真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压实督察整改责任.
将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列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一体考核督办、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考核机制.
将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责任和"一岗双责"考核.
加强对各镇(街)、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严格督导问责.
将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督察整改重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机制,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重点盯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或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和政府(均为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达到序时进度(一)已分别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中,涉及我市的整改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明确时间表;已将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列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加大对涉及生态环保问题的问责力度,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案件进行严肃追责,其中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执行不力、养殖场整治不到位的5个镇、2个市直单位共16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相关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省纪委曝光的月山镇广达熔铸厂环境污染案等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共处理党员干部35人次.
具体如下:1、2018年7月,根据江环委办〔2018〕54号,江门市交办案件落实组建议追究责任的案件清单中第十八批53号,对月山镇水三乡旧茶场养猪场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对月山镇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2018年7月,江门市驻开平联合工作组突击检查翠山湖联新(开平)有限公司和月山镇昌发五金冶铸厂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经审查调查,对翠山湖管委会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环保局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2018年8月,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执行不力、养殖场整治不到位的5个镇、2个市直单位共16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4、2018年9月,对镇海水和新桥水水质恶化整治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3名镇街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5、2019年1月,对省纪委曝光的月山镇广达熔铸厂环境污染案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经审查调查,1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立案5件,移交新会区纪委监委追究责任1人,诫勉4人.

3督办考核制度执行不严.
《江门市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依照规定将相关市(区)政府环保责任考核等级下降一个档次.
蓬江区杜阮镇中和村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于2014年12月列为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该问题由于未按时完成,2016、2017年被江门市连续挂牌督办,直至2018年2月才摘牌,但在2015、2016年环保责任考核中蓬江区的考核等次未按规定从"良好"降为"合格".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强化更加刚性的考核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在2019年4月底前,将各镇(街)、管委会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评优要求和加强"不合格"类别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考核导向作用.

2019年4月底前,持续整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和政府已完成(一)已经将各镇(街)、管委会开展生态环境工作的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二)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评优要求和加强"不合格"类别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考核导向作用.

4江门市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挂牌督办,明确2016年年底前的期限、摘牌程序和追责情形.
但在今古洲北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龙泉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未按时完成立项,今古洲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平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迳头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鹤山工业新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恩平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君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未按时完成建设的情况下,既未明确是否继续挂牌督办,也未做好项目跟踪督办,更未按规定启动问责、实施区域限批.
直至原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3月对鹤山工业新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挂牌督办后,项目建设才得以推进.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核实有关项目情况,符合解除挂牌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对未按规定限期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并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在2019年4月底前对有关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自查.
(二)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根据江门要求启动问责.
对目前仍未完成的项目,继续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对已完成的项目,责任单位在2019年5月底前将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组织验收后上报市政府,并由市政府上报江门市政府审批.

(四)2019年5月底前,对仍未能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环保部门暂停审批责任镇(街)、管委会相关流域(区域)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6月底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翠山湖管委会党委和政府已完成已对挂牌督办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并已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文件上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5一些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
江门市在协调解决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扰民等方面存在职责不清、机制不畅、力度不够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本次督察投诉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的分别多达85、158件,占投诉案件总数的12%、24%.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扰民等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市委编办在2019年3月完成机构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扰民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边界.

(二)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新规划区的规划工作指引,推进商住分离,在源头上防治建筑商住一体化产生的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扰民等污染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江门市职能部门规范现有商住建筑内置烟囱设置,从治理末端有效解决餐饮行业油烟排放问题;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商事登记告知制度,及时向登记餐饮行业经营意向的经营者告知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加大对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扰民等问题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健全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扰民等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2019年年底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委编办、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正在厘清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扰民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边界.

(二)根据中共开平市委_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开发〔2019〕2号)文件指示,餐饮油烟、噪声和异味的执法调整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目前市城管局正在与环保部门对接相关执法程序,学习相关执法条例及规定.

为有效整治相关的餐饮业扰民现象,我市近年来做法如下:(1)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错时突击巡查,整治餐饮食店的占道经营现象.
(2)强力整治露天烧烤档,据统计,近两年共查处取缔扰民露天烧烤档130多宗.

6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开平市梁金山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等问题久拖不决,本次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仍达8次.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妥善解决臭气扰民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进一步规范梁金山垃圾填埋场作业操作流程,缩小填埋作业面,减少臭味产生.
在原有环保设施的基础上增加除臭设备至3台,在渗滤液处理车间安装低温等离子吸附系统,对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确保外排恶臭气体稳定达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垃圾填埋场封场标准对旧场(一区)进行整治,2019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快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建设,201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停用梁金山垃圾填埋场并启动封场措施,持续推进污染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周边无组织恶臭废气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回应群众的环境诉求.

(五)建立健全与周边群众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垃圾填埋场整改情况向群众公开或反馈,让群众了解最新的污染改善情况.

2019年年底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街道办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第一项整改措施已完成;(二)按照垃圾填埋场封场标准对旧场(一区)进行整治,2019年5月底前已完成整改任务.

(三)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完成办公楼、饭堂、垃圾坑、烟囱、渗滤液处理站、主厂房等主体结构建设,安装工程进度:累计完成95.
9%.

(四)达到序时进度,定期对垃圾场进行臭气检测,9月主动与周边群众反馈垃圾场情况及固废项目进展情况,将相关情况向群众公开.

7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定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二十七整改问题)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深化巩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成果,按期完成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一)健全完善水源地日常巡查督查长效机制,强化镇(街)属地巡查监管,加大市级督查及"回头看"力度,严防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死灰复燃,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2019年3月底前建立问题台账,10月底前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治.
持续推进"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19年5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调查,10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并建立清单;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2020年11月底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开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公路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已全面排查我市县级饮用水源存在的问题,制定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工作方案及大沙河水库,潭江南楼备用水源2019年整治方案,截止9月份,整治问题完成率100%.

(二)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问题信息调查,已按时上报系统.

8乡镇污水处理远不到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全部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全部建成.
督察发现,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目前仅有203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有五分之一,一些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和管理等问题也难以正常运行.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二十一整改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广东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开平市应建成迳头二期等1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直至督察进驻时,仅开平市迳头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投运.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按期完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配合完成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40%的任务.

(一)按照《广东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快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欠账,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落实赤水、金鸡、月山、沙塘、龙胜、塘口、百合、蚬冈、马冈镇等9个镇级项目(PPP)和新美污水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任务.

(三)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2020年年底前配合完成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40%的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治污效果.

2020年年底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到目前为止,开平市11座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已完成建设,具体情况如下:1、迳头厂二期,于2017年1月9日动工建设,2017年10月1日完成环保验收和投入商业运营,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运营期将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实施监管工作.

2、9个镇级项目(PPP),目前赤水镇、金鸡镇、月山镇、沙塘镇、龙胜镇、马冈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冈镇等9个镇均已运行,3、新美污水厂(PPP),城区新美污水厂厂区主体工程、厂区附属建筑物、绿化、道路已完成,正通水试运行,生化培菌.
并已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准备申请商业运营(二)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2019年进行距离潭江干流5公里内的200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正由各镇(街)开展施工工作,已完成30个.

9《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开平市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新美、月山、蚬冈、龙胜、沙塘、百合、塘口、马冈、金鸡、赤水等1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及35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
其中,月山、蚬冈、龙胜、沙塘、百合、塘口等6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是2014年列入《江门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应建未建项目.
至督察时,仅建成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2.
5万吨/日)和6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余10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4.
65万吨/日,配套管网71公里)和29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未建成,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汇入潭江.
开平市从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将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十项民生实事,但年年落空.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加快完成开平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减少生活源对潭江的污染负荷.

(一)对开平市赤水镇、金鸡镇、月山镇、沙塘镇、龙胜镇、马冈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冈镇等9个已完成工程建设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及验收工作,2019年6月底前正式运行.
加快推进开平市城区新美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年底前正式运行.

(二)对我市355个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保障管养运营经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治污效益.

(三)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市纪委监委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2019年年底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纪委监委,属地镇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1、9个镇级项目(PPP),目前赤水镇、金鸡镇、月山镇、沙塘镇、龙胜镇、马冈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冈镇等9个镇均已运行.
2、新美污水厂(PPP),城区新美污水厂厂区主体工程、厂区附属建筑物、绿化、道路已完成,正通水试运行,生化培菌.
并已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准备申请商业运营(二)35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并投入使用.
10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仍然存在.
开平市潭江流域、大沙镇、新桥水等整治项目已分别获得2016、2017年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补助,但至督察进驻时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加快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一)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启动问责.
(二)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作.

(三)对需要调整的项目,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调整及报备工作.
(四)2019年8月底前,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要求,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开平分局、市财政局、大沙镇、月山镇、水口镇、沙塘镇、苍城镇、龙胜镇、马冈镇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2016年获得潭江资金233万,其中105万元用于新美水质监测站建设,目前子站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
已完成支付59.
27万,剩余尾款今年底可以支付;另有108万分别用于月山、水口、沙塘、苍城、龙胜、马冈等6个镇的流域整治及畜禽养殖整治项目,其中月山、沙塘、龙胜资金已拨付到位,另外3个镇因政策变化已不具备资金使用条件,由开平市河长办、财政局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联合发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统筹,现根据"江河长办[2019]68号"的批复,我市已按要求,将原计划分配给水口、苍城、马冈3个镇的资金60万元上缴江门市财政局统筹.

(二)2017年获得潭江资金473万,其中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68万以及生态示范创建奖励25万已完成支出,大沙镇水环境综合整治80万已在8月中旬已完成支付.
另有新桥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00万已经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正在实施,9月26日开标,预计今年11月初完成.

11潭江流域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潭江流域95%面积在江门市境内,流域内2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36条,其中10条水质为劣Ⅴ类.
2018年1至9月,潭江干流国考牛湾断面水质同比从Ⅲ类降至Ⅳ类,溶解氧浓度从5毫克/升下降至3.
87毫克/升,同比下降22.
6%,化学需氧量浓度从15.
22毫克/升上升至19.
78毫克/升,同比上升30%,未能达到Ⅲ类的水质考核目标.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持续深化潭江流域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等污染治理,到2019年年底牛湾断面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溶解氧浓度达标,化学需氧量浓度稳步改善.

(一)根据江门市出台的《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二)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严格控制工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和实行流域限批,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工业园区(聚集区)建设.

(五)加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推进重点支流污染综合整治.

2019年年底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开平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配合江门市编制《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制定《开平市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9年攻坚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明确各项任务措施及责任单位,加大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生猪减量和生活污水厂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开展新桥水、蚬冈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重点工业园区(聚集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应急设施建设,落实重点企业减排三分之一.

(二)2018年,全市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清退范围共1307家养殖场(户)已全部通过拆除验收,并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共1.
04亿元;2018年底,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上级的年度考核目标66%,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上级的年度考核目标72%.

(三)1、9个镇级项目(PPP),目前赤水镇、金鸡镇、月山镇、沙塘镇、龙胜镇、马冈镇、塘口镇、百合镇、蚬冈镇等9个镇均已运行.
2、新美污水厂(PPP),城区新美污水厂厂区主体工程、厂区附属建筑物、绿化、道路已完成,正通水试运行,生化培菌.
并已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准备申请商业运营(四)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列入省"散乱污"清单企业共532家,截至9月22日,已完成整治532家,完成率为100%.

(五)全市共153个入河排污口,目前已完成整治122个,完成率为80%.
12潭江流域的工业污染防治措施严重不足.
潭江流域内纺织印染、电镀、皮革、造纸等涉水重污染企业较多,106家重点污染企业主要分布在潭江及其一级支流沿岸.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强化控源截污,减少工业源入河污染物总量,改善潭江水环境质量.
(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
潭江流域内禁止新建制浆、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流域内污染物排放"倍量置换".

(二)加强对流域沿岸重点污染企业的巡查监管.
强化环境执法,重点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建立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量定期上报机制,加大对受纳水体水质监测力度,加强精细治污、精准治污.

(三)加快推进流域沿岸工业企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

(四)2020年年底前,对流域内纳污水体水质不达标的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收严三分之一,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立行立改,2020年年底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开平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执行最新、最严的环境管理要求,倒逼企业对污染实施深度处理.

(二)加强对流域沿岸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巡查.
利用市级及镇级环保巡查员,配合市环保执法人员,加大对涉水重污染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2019年1月至9月期间,共出动执法总人数5790人次,检查企业171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1宗.

(三)根据江门市潭江牛湾攻坚方案要求,我市共有重点工业镇5个和翠山湖工业园区,目前,翠山湖工业园区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5个镇级工业企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规划阶段.

(四)组织召开2019年重点企业减排工作会议,要求全市66家重点企业按照潭江牛湾攻坚工作要求,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对所排入水体水质未达标的企业,按照河流纳污能力倒推总量指标,并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上(其中经核算,CODcr、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需要低于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按Ⅳ类标准倒推排放总量指标).
污水没有进入工业园区(聚集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或所在工业园区(聚集区)没有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必须自行建设临时性强化措施,2019年9月底前确保排放总量日均值满足总量指标要求.

13开平市镇海水、新桥水两条一级支流水质常年劣于Ⅴ类,但2018年才列入重点整治清单,督察进驻时整治工作仍处于前期调研阶段.
镇海水、新桥水流域内存在大量村镇级工业集聚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较多,偷排、超标排污时有发生.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加大对开平市镇海水、新桥水流域综合整治力度,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一)深入推进开平市镇海水、新桥水流域综合整治.
2020年年年底前,全面开展流域农业污染源整治,严格控制流域畜禽养殖总量,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加大生猪压减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流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镇海水、新桥水流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流域工业污染源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加大对涉水排放重污染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流域沿岸工业企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持续加大流域"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力度.
全面落实《开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镇海水、新桥水流域"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工作,推动流域连片综合整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2020年年底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开平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和综合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科工商务局、三埠街道、长沙街道、水口镇、沙塘镇、苍城镇、大沙镇、龙胜镇、马冈镇、塘口镇、赤坎镇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2018年,全市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清退范围共1307家养殖场(户)已全部通过拆除验收,并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共1.
04亿元;我市生猪存栏量减至23万头.
(二)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执行最新、最严的环境管理要求,倒逼企业对污染实施深度处理.
加强对流域沿岸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巡查.
利用市级及镇级环保巡查员,配合市环保执法人员,加大对涉水重污染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2019年1月至9月期间,共出动执法总人数5790人次,检查企业171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1宗.

(三)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列入省"散乱污"清单企业共532家,截至9月22日,已完成整治452家,完成率为100%.
针对新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整治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执行最新、最严的环境管理要求,倒逼企业对污染实施深度处理.

142018年上半年,镇海水流域的江门产业转移园开平园区监控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上升41.
7%,氨氮浓度上升153.
7%,水质状况明显恶化.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强化镇海水流域江门产业转移园开平园区排水监管,确保监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和不断改善.

(一)2019年年底前,开平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江门产业转移园开平园区及其上游排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源头治污.

(二)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进一步加大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力度,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019年年底前翠山湖管委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达到序时进度(一)目前,我市正对江门产业转移园开平园区上游的塔山工业园排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该区企业的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同时结合双随机检查跟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翠山湖园区的监督检查.
截至8月,已对该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6份,罚款人民币299万元.

(二)园区开挖管网维修已完成招标,开挖管道维修工程预计11月底、12月初完成.

15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
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一整改问题)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提高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一)摸排危险废物底数.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并加强对产生、处置等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2018年完成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底数调查的基础上,强化指导和核查,对重点行业进行抽查核查.

(二)加强申报数据审核.
建立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机制,利用平台数据比对等功能,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及时核实核查,结合现场执法严把数据审核关.

(三)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
通过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危废规范化考核等工作,对发现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依法处理.
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四)加强数据申报业务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数据.

2020年年底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继续加强固废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管理,通过工作微信群和QQ群,加强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同时,抓好平台申报数据和现场检查数据的比对核实,从严打击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

(二)进一步推广江门市固废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目前已有55家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申报.

(三)9月,组织我市印刷线路板企业参加江门市印刷线路板行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警示教育会议.

16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
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
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
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
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
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三整改问题)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一)将汽车维修、汽车拆解、陶瓷(煤制气)等行业重点单位纳入排查对象,督促产生单位将废矿物油、煤焦油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自行处置.

(二)2019年起,深入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2020年年底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持续开展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医疗卫生机构、陶瓷行业、鞣革行业固废危废转移处置的排查整治,出动排查整治人员3312人次,共检查各类企业(场所)超过565家次,立案查处12宗.

2018年12月30日,公安局立市环保局移送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1宗(长沙平冈污染环境案),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9年3月3日立环保局移送劳某权污染环境案(废机油),截至9月25日,该案刑拘3人,逮捕1人,取保1人,起诉1人,案件已移送法院起诉.

17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
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到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五整改问题)固体废物综合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问题突出,2018年连续发生6起严重的跨区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妥善处理涉案废物.
举一反三,加大对涉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

(二)强化部门联动监管.
加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和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执法,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三)深化"清废除患"专项行动.
2019年年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平海事处,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继续扎实推进"清废除患2019"专项行动,结合大气、水环境污染执法专项行动,从严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
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2宗,责令改正50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部门2宗.

(二)加强"两法衔接",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信息共享.
截至2019年9月25日,侦办罗某彬、罗某董污染环境案件,逮捕2人,起诉2人.
6月10日立江门食药环支队移送月山昌发五金冶铸厂污染环境案(非法填埋危险物),8月5日金某尧被取保.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6日立拓普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案件在侦办中.

1.
开展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积极开展对我市各镇(街)机动车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今年9月1日-9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26人次,累计检查企业42家次,发现存在问题企业32家,已完成整改8家,现还存在问题企业24家,其中21家企业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议.
2.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对位于我市城区义祠路段至八一路段的三类汽车及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2人次,累计检查企业20多家.

(三)巩固"清废除患2018"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开展"清废除患2019"专项行动.
目前,已正式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镇(街)、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按方案分工有序开展行动.

18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问题.
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无一建成.
韶关市的粤北危废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受所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
加之此类设施容易引发邻避问题,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
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四整改问题)江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能力、结构与产生情况不匹配,远不能满足需要.
电镀、线路板、陶瓷企业集聚,2017年分别申报登记产生表面处理废物2.
63万吨、含铜废物8.
24万吨、煤焦油2.
1万吨.
截至督察时,江门市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仅8.
1万吨,煤焦油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尚未建成,仅此3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已达4.
87万吨.
另外,2017年江门市产生约1.
5万吨需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到2020年年底,配合江门市完成煤焦油、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以及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可替代填埋、焚烧)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相对于2017年大幅度提升.

(一)全域布局、科学规划、加强督促指导.
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纳入《开平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列入我市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市对口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和督导.

(二)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
2019年年底前,建成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污泥扩建项目、建成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等设施.
到2020年年底,配合江门市完成煤焦油、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以及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可替代填埋、焚烧)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相对于2017年新增35万吨/年以上的任务,基本形成门类比较齐全、能力比较充足、布局比较合理、技术比较先进、兼顾焚烧填埋和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体系.

2020年年底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科工商务局(均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资产办,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已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项目纳入《开平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督促指导.

(二)1、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达到序时进度:已完成办公楼、饭堂、垃圾坑、烟囱、渗滤液处理站、主厂房等主体结构建设工程,累计完成进度为96%;飞灰填埋场工程累计完成91%;1#2#锅炉完成低温烘炉,争取2019年10月底点火试运营.

(三)新龙回收加工厂有限公司9月未有新的进展情况.
19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十七整改问题)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机关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生态环境部门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相关部门牵头督促指导各地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结合"清废除患"专项行动,2019年年底前,对印染(包括洗水)、造纸行业以及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0吨以上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督促企业如实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并依法依规委托符合要求的企业处置或自行处置.

(四)提升处置能力、畅通处置渠道、降低处置费用.
支持现有燃煤电厂开展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试点.
对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污染控制标准入场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予以处置.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科工商务局(均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资产办,各镇(街)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持续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
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2宗,责令改正50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部门2宗.
开平市公安局重拳出击,大力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违法犯罪,2018年12月26日至19年9月25日,侦办此类案件,刑拘5人,逮捕2人,起诉20人,取保4人.
(梁某耀、关某新案)(二)进一步推广江门市固废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目前已有55家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申报.

(三)9月,组织我市印刷线路板企业参加江门市印刷线路板行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警示教育会议.

20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
除广州海滔公司外,督察还发现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
东莞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台账作假,私刻公章,伪造单据,制造安全处置假象,骗取政府巨额处置经费.
自2017年9月以来,该公司非法将19.
8万吨污泥倾倒至东莞麻涌镇和沙田镇、惠州惠东县等多地.
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实际处置量最大的污泥处置企业,主要接收广州、深圳和肇庆的污泥.
2017年以来,该公司伙同有关物流公司,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在肇庆莲花镇等多地建筑工地、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污泥6.
1万吨.
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也合计违法倾倒近10万吨,性质恶劣.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九整改问题)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
(一)全面排查污水处理厂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情况,取缔非法堆放点.
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保持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域布局、科学规划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燃煤电厂、水泥厂、垃圾焚烧厂等利用已有热源进行污泥干化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三)完善生活污泥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完善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并开展核查,加强过程监管.

(四)推进生活污泥源头减量化,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内污泥处理设施改造,污泥出厂含水率达到60%以下.

2020年年底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公安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已进行专项检查,无发现污水厂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情况.
(二)各污水厂已完善联单、出厂记录等制度.
(三)已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机制.
(四)水口、苍城、大沙、赤坎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泥出厂含水率为80%,经过自然干化,可达到含水率60%以下.

21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
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十二整改问题)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一)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二)每年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三)加强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培训,提高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2020年年底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公安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开平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2家,其中1家为危废利用处置单位,1家为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机油收集单位.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强化监管.
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二)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继续通过多渠道收集社会各方面信息,深入研判分析、努力挖掘线索,将违法行为发现在萌芽状态.

(三)我市持续对市内现有的两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提高其守法意识,督促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22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二十三整改问题)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任务.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期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

(一)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督促各镇(街)、管委会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进一步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

(二)加快落实《江门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对全市纳入整改范围的6个镇级填埋场全面落实"一场一策"整治,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6个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

(三)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资金投入机制,各镇(街)、管委会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市级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村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及运营费用补贴.

2020年年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已完成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达到序时进度;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100%,分类减量比例52.
5%.
(二)已制定《开平市镇级填埋场整治方案》,落实"一场一策"整治.
(三)蚬冈镇、塘口镇、龙胜镇、金鸡镇1(旧场)、金鸡镇2(新场)、苍城镇填埋场已完成整治;23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
2015年以来,广东省环保部门查获非法跨界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0多起,倾倒垃圾量数十万吨,部分还跨省倾倒至广西、湖南等地.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十整改问题)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遏制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一)严厉打击生活垃圾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外运偷排;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协助加强对生活垃圾跨界运输的监管;公安机关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力度.
加快建成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市区餐厨收运处理项目等重点项目.

(三)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健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机制,督促各镇(街)、管委会严格审批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

2019年年底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产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通过网格化管理,对城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非法堆存倾倒点进行排查,对进场垃圾检验,杜绝除生活垃圾外的其他固体废物进场填埋.

(二)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完成办公楼、饭堂、垃圾坑、烟囱、渗滤液处理站、主厂房等主体结构建设,安装工程进度:累计完成95.
9%.

(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报市府审批,已按市府要求需进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修订后重新报批.
完成可研报告的初稿,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正在征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三市的意见.

(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比例52.
5%,已达到序时进度.
24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
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
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二十四整改问题)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
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二十八整改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仍有差距.
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不彻底.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
督察发现,台山市合水水闸禁养区内仍存在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清理;位于开平市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张国庆鹅场改建为鱼塘并在塘边新建鸡舍,且鹅场道路两旁堆存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但开平市上报2017年5月20日已全部完成整治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复查清理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深化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成果.

(一)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或复养的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主按要求对清理场地进行改造利用,防止养殖回潮.

(二)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禁养区复查清理工作.
对禁养区内偷养或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全面清理.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群防群治.

(三)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张国庆牛场、鸡舍建筑物和新建鱼塘清理工作,加强对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常态化巡查,强化龙山水库范围内出租用地监管,防止环境违法问题反弹.

2019年6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政府已完成已督促各镇(街道)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主按要求对清理场地进行改造利用,防止养殖回潮.

按市相关文件执行禁养区巡查工作,对禁养区内偷养或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全面清理;各镇(街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群防群治.

已全面完成省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张国庆牛场、鸡舍建筑物和新建鱼塘清理工作,并加强对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常态化巡查,强化龙山水库范围内出租用地监管,防止环境违法问题反弹.

25潭江流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流域内规模化养殖总量高,2018年3月8日《江门市潭江牛湾断面2018年水质达标整治方案》及8月31日《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攻坚实施方案》印发后才启动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工作.
有关方案要求潭江流域所涉及镇街2018年畜禽养殖量(出栏)控制在281.
2万头生猪当量.
但督察发现,我市部分镇级农业部门对目标并不清楚,也未明确本地区养殖总量分配方案和削减措施.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巩固生猪减量成果,持续加大压减力度,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污染.
(一)在2018年压减生猪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生猪减量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减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各自做好相关工作,2019年年底前进一步压减生猪养殖存栏量至11.
15万头的任务.

(二)加强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工作.
开展对规模养殖场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予以查处.

2019年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均为牵头单位),各镇(街)、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2018年9月,我市开展了生猪养殖量调整工作,2018年底我市生猪存栏量减至23万头;2019年年底前进一步压减生猪养殖存栏量至11.
15万头,目前已减至10.
016万头.

(二)开展对规模养殖场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予以查处.
截至目前,我市共对畜禽养殖场立案查处6家,罚款39万元.

26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序号二十五整改问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养殖废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江门市对5677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开展专项检查,发现1228家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到2020年年底,配合江门市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和现场学习交流,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适用技术,加强分类指导,指导散养和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生态养殖.

(二)落实《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各镇(街)、管委会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进一步抓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填报工作,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的精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三)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2020年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各镇(街)、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达到序时进度(一)2018年,我市于7月5日、9月4日召开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和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我市农业部门也多次召开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同时,举办了两期业务培训班,并于8月16日配合江门市农业局举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训班.

(二)2018年底,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上级的年度考核目标66%,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上级的年度考核目标72%.

(三)目前正将畜禽养殖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形式多样的执法方式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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