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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域名  时间:2021-01-18  阅读:()

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凤发〔2014〕1号为深入实施"一业带三化"的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战略,突出工业经济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快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步伐,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产业支撑,特做如下决定.

一、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一)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国梦"战略总体要求,坚持"一业带三化"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模式,以循环发展为主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多点支撑,突出特色产业、特色园区、特色品牌和特色发展方式,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为抓手,以优化结构、做大规模、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工业园区"为平台,围绕"文化旅游、绿色农副产品、矿产品"三大优势资源,做大做强文化旅游商品产业、传统食品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型建筑材料产业、生产性服务产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六大产业",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不断扩大工业总量,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保持在12%以上,力争到2015年,规模工业企业达22—40家,其中产值超亿元企业5家;全部工业增加值6.
4亿元,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3.
7亿元.
到2020年,规模工业企业达35—60家,其中产值超亿元企业10家;全部工业增加值11亿元,其中规模工业增加值6.
3亿元.
工业企业实现税收对全县财政收入增长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优化产业结构(三)突出工业产业发展重点.
一是做强文化旅游商品加工产业.
坚持把发展文化旅游商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谋划,加快文化旅游商品生产基地、旅游商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依托民族服饰、传统银器加工、蜡染扎染印染、纸扎工艺和技术等,大力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品,做大做强文化旅游商品加工产业.
二是壮大传统食品加工产业.
依托丰富的农副产品、禽畜资源和传统加工技术,大力发展猕猴桃、姜糖、葛根、血粑鸭、腊味系列、酸味系列、优质大米等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三是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依托现有的实用新型技术,大力引进高新技术,重点发展具有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及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产品,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来打造.
四是加快发展新型建筑材料产业.
大力发展新墙体材料工业产业和新型建材工业.
五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产业.
突出抓好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产业,把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增值点.
六是努力提升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实现由原料型向原料生产与深度加工和下游产品转移.

(四)突出抓好工业招商引资.
强化项目意识,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建立新型工业项目库.
创新工业招商策略,以项目带动招商,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天下凤凰"品牌,实行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工业招商和旅游促销相结合,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项目落地率,突出园区项目招商.

(五)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形成工业聚集发展的洼地效应.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以企建园"、"滚动建设",利用项目带动园区建设,实现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强力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步伐.

(六)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逐步建设、集聚资源、转型升级"的原则,立足实际,重点引进即将上市或正处于上市辅导期的企业总部及企业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计算中心等二级机构到我县注册发展,促进我县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

(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熟悉并利用电子商务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发展网上展会,打造网上购物企业品牌,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经济效益.

三、强化发展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八)设立工业发展资金.
从2014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工业发展资金(不含工业园扶持专项资金).
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坚持向重点工业项目、规模工业倾斜,主要用于争取项目、项目前期、资源调查勘查、企业奖励、工业企业人才培训、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方面.
工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拓宽工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银企座谈,增进银企沟通.
加强工业企业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改进服务,简化手续,加大对工业项目投放力度.
构建企业与信贷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加快企业信用等级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为县域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同时,积极筛选优势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州支持范围,鼓励重点工业项目去争取国家、省、州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节能降耗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十)对新办工业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进入县工业园区的新办工业企业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及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民族地区等有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土地、税费等地方性鼓励政策.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凡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下同)1000万元以上,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宗土地出让收入增值收益部分的40%,用于支持该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宗土地出让收入增值收益部分的60%,用于支持该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宗土地出让收入增值收益部分的80%,用于支持该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当年起,第一年至第三年,由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60%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用于支持该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支出;从第四年开始,由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县同比增加部分100%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支持该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支出.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凡新办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属县内收取的项目一律免收,属国家、省和州级收取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从低收取.

(十一)鼓励企业纳入规模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新进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股、技改扩建,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下同)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厂房和技术改造占60%以上,且正式达产,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实缴税金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实缴税金达8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达产达效后年产值首次过亿元,实缴税金达1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首发上市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县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二)鼓励发展小微企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个体工商户升格为企业法人.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

(十三)鼓励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园和企业服务中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同时符合工业园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或项目,鼓励其入园.
对进入凤凰县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其优惠政策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凤政办发〔2013〕18号)文件执行.
对于进入青年创业孵化园的工业企业,其优惠政策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湘发〔2009〕9号)文件及湘西州、凤凰县出台的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十四)鼓励矿山企业就地加工矿产品.
对从事铅、锌、锰及钒等矿产品开采的企业,其税费征收纳入矿产品税费综合管理系统的,矿石或选矿产品销售给县内精深加工企业的,征收的税费由县财政从留县部分中抽出部分资金奖补给企业,奖补标准由县矿产品税费征管办公室根据当时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另行确定.

(十五)实行品牌战略.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十六)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业生产调度会议、研讨会议、交流会议、协调会议、银企协作会议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十七)切实优化服务环境.
对新办工业企业,由政府指派专门的工作班子,从项目洽谈、用地出让手续、工商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到开工建设实行手续全程代办制.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能在县内办结的手续,自收到投资企业的全部有效文件和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报审批的,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和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送出.
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继续开展纳税人评议职能部门行风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配合,发挥合力,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子女入学、劳动保障等方面服务,方便外来投资者安居兴业.
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到企业搞评比、捐助和摊派,努力创造"零干扰"生产经营环境.

(十八)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工业企业制度.
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工业企业制度,每个规模工业企业或重点工业项目都要有一名县级领导联系,帮助企业理清思路,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帮助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措施,并跟踪落到实处.

(十九)引进和培养工业人才.
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的原则,建设一支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组织、人社部门要重点培育、引进、选拔一批掌握现代技术、擅长资本运作、具有技术带头能力和驾驭市场能力的新型复合型人才.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培训.
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聘为县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努力形成尊重、爱护、支持企业经营者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维权监督管理.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要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业不正之风.
有关部门接到县优化办转办的关于投资者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函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

(二十一)《决定》中涉及的相关奖励、扶持规定与县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交叉的按最高标准和最优惠政策执行.
对违规用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不达标,或当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予奖励和扶持,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二)本决定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凤发〔2015〕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主体、产业兴园"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和生态农业,努力实现生产规模化、管理专业化、设施标准化、营销组织化,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按照"项目集合、资金集中、要素集聚、效益集显"的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格局,调动社会资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分步推进.
现代农业发展要与自然资源、产业基础、城乡规划和旅游产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是坚持规模生产、效益优先.
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推动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四是坚持生态保护、循环持续发展.
注重生态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开发,走循环农业发展之路,实现生态和经济的最佳结合.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5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稳定粮食播种面积42万亩,产量12万吨.
巩固发展烟、菜、果、养、药五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创建五个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一是创建腊尔山片区万亩有机富硒反季蔬菜为主导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产业示范园;二是创建凤大二级公路沿线万亩生态观光农业为主导的国家级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三是创建以林峰、水打田、木江坪、官庄为核心的沱江下游万亩柑桔、油茶、油菜为主导的产业示范园;四是创建209国道沿线和万溶江流域万亩生姜、蔬菜为主导的产业示范园;五是创建以麻冲、山江、千工坪、木里为核心的万亩传统农业、林下经济及乡村旅游为主导的产业示范园.

四、工作措施(一)科学编制规划,有序推进园区建设.
规划编制要确保科学性和前瞻性的统一,与城乡一体、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布局相融合.
规划编制要坚持与旅游结合,坚持风格的独特性、经营的规模性、功能的多样性和建设的分步性,因地制宜划分标准化种植、养殖及休闲观光等功能分区,突出果畜结合,科学设计建设周期,合理划分建设阶段,全方位、多层次地丰富园区建设内容.

(二)加大资金整合,完善农业产业设施.
大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的承载能力.
按照整合资源、捆绑资金、集中扶持、突出效果的要求,每年整合水利、扶贫、发改、国土、烟基、农开、外资外援、一事一议等资金共计1.
2亿元以上,集中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水、电、路、沟渠、水池(窑)等基础设施建设,60%用于两个国家级综合示范园,40%用于其它三个产业示范园建设.
三年内基本完成产业园内机耕道通达、灌溉供水和电力等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农业设施化、机械化水平.

(三)创新经营机制,促进农业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耕地保护与流转.
严守耕地红线,加强耕地保护,禁止土地抛荒,严禁占田建房.
研究出台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引导园区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果园承包经营权,推进规模经营.
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监管.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和园区集中.
二是鼓励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深入推进以"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服务,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
三是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现代农业模式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积极引导农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园区建设.
四是鼓励村支两委和专业合作社联办、领办产业园,积极培育壮大集体经济.
五是抓好政府机构改革,理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责权清晰的情况下,将项目、资金下放到乡镇基层.
县直部门只负责规划、监督和指导、验收.
六是推行"1+5"产业开发模式,推进园区产业发展.
制定一个产业发展规划,组建一个专业合作社,建立一个土地流转机制,创办一个产业示范基地,寻找一个合作伙伴.

(四)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培育优势品牌.
一是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产品交易市场改造工程,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阳光三农网,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价格等信息服务.
大力推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直供直销模式,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三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鼓励支持品牌培育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积极申报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名牌农产品.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项目合作,鼓励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加强生产研发、推广技术,参与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或协作开展技术攻关和集成配套,探索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技推广机制,促进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配备和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肥料统配统施以及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科技人员参与示范园区建设.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带动.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招引和培育一批现代农业龙头企业.
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规模经营、集中经营.
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产业定位和优势资源,精心包装农业招商项目,运用推介会、以商招商、网络招商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引企,为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创造条件.
坚持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与生态旅游观光业有机结合,抓好生态和文化保护,在符合凤凰旅游总体规划,扶持鼓励民间艺人积极参与文化旅游和旅游手工艺产品的加工,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与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对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条龙的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七)培育新型农民,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培育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
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引导有一定资本和技术专长的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从事农业.
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
有计划组织村组干部、专业大户外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解放思想,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人才支撑.

五、政策扶持(一)产业示范园的扶持政策.
县政府每年整合安排2000万元用于产业扶持.
在规划的产业园区内,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品种范围、地域范围、规模数量、运行方式以及集中连片种植在5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1000亩以上的企业,经本人申请验收合格后,给予以下扶持.

1.
蔬菜.
2014年按程序报批提前种植新扩的区域,新扩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且每年复种在2季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5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年300元/亩给予扶持,连续扶持三年;新扩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接照每年300元/亩扶持,连续扶持4年,具体丘块扶持最长时间不超过4年.
500亩以上成片巩固稳定的商品菜基地,按园区标准提质改造达标后,经申请并验收合格后,按100元/亩给予扶持.

2.
桔橙及其它小水果品改低改.
实施柑桔品改低改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经改造验收合格后,品改按500元/亩、低改按120元/亩扶持.
其它小水果改造按120元/亩扶持.

3.
猕猴桃.
当年新扩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1000亩以上的企业,经申请并验收合格后,按500元/亩扶持,连扶两年.

4.
高山葡萄及其它特色小水果.
对苗木给予扶持,经验收合格后,高山葡萄按450元/亩给予扶持,其它特色小水果按200元/亩给予扶持.

5.
花卉、苗木等观光农业.
经验收合格后,花卉面积达1000亩,按每年200元/亩扶持,连扶三年;苗木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按每年300元/亩扶持,连扶三年;符合第二轮退耕还林规划及相关要求的,经申请验收合格后可优先享受.

6.
油茶及其它经济林.
经改造验收合格后,按120元/亩扶持.
7.
烟叶及烟菜连作.
烟叶按当年度的政策执行.
鼓励烟菜连作,实施烟菜连作的,2015-2016年按每年300元/亩给予扶持,其中100元种苗补贴,200元合作社营销补贴.
以后按100元/亩给予扶持.

8.
养殖业.
每年统筹150万元,扶持湘西黄牛、山羊、生猪及特色养殖业,具体扶持政策按县畜牧局当年政策执行.

(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合作社建设.
当年新增注册,成员在20户以上,在规划园区内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生姜、油茶、油菜注册专业合作社,经申报验收后,给予相关乡镇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奖励合作社.
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其它专业合作社经评比可享受奖励.

(三)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符合产业布局及城乡建设规划,满足入园投资强度要求,重点发展生姜加工,柑桔、橙、柚等水果深加工,生物制药质提炼,油脂提炼加工,有机蔬菜、山野菜加工,肉类加工的龙头企业.
凡投资和年产值各达2000万元以上,产销率达90%以上的龙头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土地政策.
(1)项目达产后由县财政按该宗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县级所得相应额度,分两年奖励企业用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奖励50%,当年产值达5000万元时,由县财政按土地出让价格剔减收益部分后县级所得部分的额度,奖励企业用于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2)同时满足用地面积50亩、用工200人、投资规模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个条件的投资项目,允许将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员工集体生活用房.
2、财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无论纳税规模大小,前三年由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县收益部分100%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扶持该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支出;第四年、第五年由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县收益部分60%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用于扶持该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支出.
3、其他政策.
在凤凰县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进入凤凰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生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1)新办生产性企业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除国家、省、州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现行标准下限收取.
(2)提供标准厂房租赁.
租赁凤凰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
第一年租赁费免收,第二年和第三年按50%收取.
第四年及以后,对于年实际纳税每百平方米达到3万元以上的项目,免收当年租金.

(四)财政扶持.
县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产业园内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公司,在特色种养业、生态观光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营销建设中,凡在银行当年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可申请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贴息资金申请经审核认定后,依据银行出具贷款合同和结算利息有效凭据予以贷款利息补贴.
贫困户按政策贴息,"两民"企业西开贴息按相关政策贴息,不能重复贴息.
积极推行农业园区农业保险,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园区农业保险.

对库区移民、低保人群、其它优抚对象创办现代农业园区,符合条件经申请审批验收合格的,优先扶持.

六、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发改、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畜牧、经管、蔬菜、科技、商务、国土、国税、地税、供销以及金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审核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县农业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工作组和督查组,督查组由审计、财政、监察相关人员担任.
五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应成立具体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对接产业园区规划,指导所联系乡镇办好一个千亩标准产业园.
原则上每个乡镇要对接园区规划办好2个500亩以上标准产业示范园,可跨乡跨村建设.
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园区具体规划和设计,财政部门要积极抓好资金整合,县直单位要积极创建、参与办好所在村的标准示范园.
实行一个园区一名领导,一名农业科技人员.

(三)严格督查考核.
从2015年起,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纳入县级领导、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实行半年一考核.
村、组干部20%以上的绩效工资与工作完成情况挂钩.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意见凤办〔2017〕31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县内外各类经济实体、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到我县投资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等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支持高标准旅游接待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仅限于凤凰古城核心保护区以外建设项目)(一)新建高标准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达3亿元以上,在凤凰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在凤凰县缴纳所有税费的,一次性奖励2000—5000万元.
在投资商办齐相关手续正式开工后兑现奖励的50%,主体完工后兑现40%,竣工经营后兑现10%.

(二)洲际酒店管理集团、温德姆国际酒店集团、万豪酒店集团、希尔顿集团、雅高集团、喜达屋酒店集团、卡尔森环球酒店、凯悦酒店集团等国际知名或同级别品牌酒店入驻凤凰的,酒店建成正式运营后,连续3年按照200万元/年给予品牌维护费奖励.

(三)在老城区以外依法开展民宿建设的,经职能部门评定等级后,给予每栋每年1—3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经省级以上职能部门评定为特色民宿、星级农家乐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10万元.

二、鼓励支持景区及旅行社品牌创建(一)对新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0万元.

(二)总社设在本县的旅行社,进入湖南省十强或全国百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湖南省百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自2017年起,本县籍人员新考取国导证,经个人申请、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三、鼓励支持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一)连续在凤凰县从事景区开发建设工作5年以上,直接带动就业200人以上、间接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累计缴纳税费1亿元以上,并为凤凰旅游品牌打造作出突出贡献的景区企业或团队,经企业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一次性奖励3000—5000万元.

(二)年缴个人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涉旅企业负责人或投资人,由县财政按其当年所缴个人所得税留县部分数额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

(三)对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的休闲度假产品、民俗文化演艺及固定资产达2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加工企业、文化创意产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连续3年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留县部分数额的标准予以奖补.

(四)对明确规定需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缴后奖政策,标准为留县部分的50%.

四、附则(一)凡中央、省、州制定的相关政策,本意见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其抵触的内容,以上级文件为准.
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前颁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进行协商解决.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殡葬优惠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凤政发〔2017〕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凤凰县殡葬优惠及奖励办法》已经凤凰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8日凤凰县殡葬优惠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治丧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惠政策(一)优惠对象凡户籍在县城城市建成区及城中村,在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和县公墓山集中安葬的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二)优惠项目及标准1、免遗体接运费;2、免抬尸费;3、免消毒费(含尸体、运尸工具);4、免火化费.
二、奖励政策(一)在火葬过渡期,对于自愿火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在火葬过渡期,遗体火化后且以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放等生态简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三、县公墓山及殡仪馆建设征地涉及的农户家庭现有户籍人口死亡,按墓地价格的70%收取墓地费,期限为20年.

四、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由殡仪馆进行妥善处理,每处理一具无名尸体由县财政补贴费用2000元.

五、申请程序(一)户籍在县城城市规划区的优惠及奖励对象发生人口死亡后,丧主(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死者原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凤凰县殡葬惠民及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
死亡证明;3、对象身份证、户口本;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5、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证》《优抚证》及其他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6、县民政部门提供的集中治丧证明、集中土葬证明、火葬证明、生态安葬证明.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县民政局,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批.
六、经费保障与资金管理(一)惠民及奖励殡葬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由县民政局根据优惠和奖励人数及标准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月据实结算后拨付县殡仪服务单位.

(二)县殡葬管理部门对符合惠民及奖励殡葬服务条件的对象,在结算时直接给予减免.

七、工作要求(一)县殡葬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惠民殡葬服务档案.
(二)县殡葬管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
(三)采取伪造等手段,骗取惠民殡葬服务的,由县殡葬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缴殡葬服务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一)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农业产业脱贫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凤办发〔2017〕19号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关于加大农业产业脱贫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关于加大农业产业脱贫政策支持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湘办发〔2017〕29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脱贫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政策扶持体系,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现代农业与扶贫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重点支持优质稻、猕猴桃、商品蔬菜、湘西黄牛、湘西黑猪、中药材、特色水果、花卉苗木、稻田养鱼、茶叶等特色产业,特别要加大支持规模种植业及加工业.
到2020年,特色产业面积达42万亩以上;畜牧业实现年出栏湘西黄牛2.
7万头、湘西黑猪10万头;建设特色标准园15万亩、万亩精品园5个、千亩标准园85个、百亩示范园600个;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家庭农场52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8%.
通过实施特色产业脱贫工程,带动全县9410户3.
5万人实现脱贫.

三、扶持对象与条件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在凤凰县落户登记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符合政策"红线"要求.
扶持对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基本农田保护等政策"红线"要求,达到产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

(二)带动贫困户脱贫.
扶持对象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1.
给贫困户以股权分红;2.
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种苗、技术、信息和销售等服务;3.
为贫困户提供稳定就业岗位1年以上.
以上带动方式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能人大户和家庭农场需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专业合作社需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农业企业需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通过带动贫困户实现产业人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办).

(三)无不良记录.
扶持对象须3年内无违法记录、无审计重大违规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牵头单位:县信用办).

(四)财务管理规范.
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须有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能人大户须具有完善的财务资料(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农经站).

四、扶持重点和范围经县农业产业脱贫办组织联合小组认定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扶持对象,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加大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支持力度统筹1700万元资金支持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
凡产业基地达100亩以上的扶持对象,按照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新建产业基地300亩以上的,再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增加带动10户贫困户的,每年每亩再增补100元,但最高不超过每年600元/亩的标准.
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基地的扩面提质,园区管理规范、带动效果明显的,连补三年(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在县生态有机农业规划区内新增流转土地从事生态有机农业开发,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的,其土地流转费按每年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牵头单位:县农经站).
凡规模生态养殖场养牛存栏50头、养猪存栏100头、养羊存栏100头、养家禽存栏2000只(羽)以上和适度规模特色养殖的扶持对象,按牲畜销售额的15%给予补贴,同时每增加带动10户贫困户的,补贴提高一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20%,补贴用于配套标准化圈舍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政府扶持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带动者享有优先优惠的使用权或租用权.

(二)加大仓储冷链物流加工支持力度统筹1200万元资金支持仓储冷链物流加工.
1.
仓储冷链:自建冻库、气调库和冷链车按实际购置额的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2.
物流:建设大型物流电商园,对农产品物流企业、农产品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物流工具、卫生检测设备等配套设备和项目资金支持.
销售优势品牌产业农产品的,按2元/件的标准给予物流补贴,产品须统一包装,且每个扶持对象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3.
加工:购置优势产业的仓储、烘干和加工成套设备,除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外,再按实际购置额的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农机局).
支持村集体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保障主导优势产业加工基地或加工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可依法采取转包、租赁、临时占用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降低农产品加工用电价格,实行城乡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电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三)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统筹300万元资金支持品牌创建.
对一批地理性标志产品进行保护性注册,对有实力、按标准规范生产的扶持对象提供免费使用权.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品牌创建专业人士给当年争取品牌创建的扶持对象开展培训.
扶持对象的产品获全国驰名商标、湖南著名商标、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新注册商标并投入使用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20万元、2万元、0.
1万元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四)加大市场销售支持力度统筹700万元资金支持农产品市场销售.
建立重点展会名录,对扶持对象参与名录内的展会所交纳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同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展会金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扶持对象销售凤凰县域内初级和初加工农产品,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其中须销售30户以上贫困户的农产品,销售额须占销售总额的10%以上),按交易额的1%进行奖补;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其中须销售50户以上贫困户的农产品,销售额须占销售总额的15%以上)按交易额的1.
5%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扶持对象销售凤凰县域内深加工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其中须销售30户以上贫困户的农产品,销售额须占销售总额的15%以上),将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给扶持对象(牵头单位:县国税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统筹500万元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1.
贷款与贴息.
参照精准扶贫"财银保"方案,扶持对象可获得贷款支持,对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90%的补贴,每个扶持对象获得补贴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
贷款担保.
扶持对象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参照精准扶贫"财银保"方案,利用保单到银行抵押;扶持对象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贷款单位须向县级扶贫担保公司提供有效足值、易于变现的抵押物,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住房所有权证、厂房、机械设备、汽车和房产等足值抵押物纳入有效担保或反担保范围.
积极开展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3.
农业保险.
对开辟新型农业保险险种的扶持对象,按其交纳保费总额的50%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六)加大就业支持力度统筹600万元资金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对涉农企业稳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在岗1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单位交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按每个贫困户劳动力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涉农企业稳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达50人以上,从投产之日起按照厂房年租金50%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凡贫困户占1/3的农建队,给予承建项目金额10%的奖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七)加大资产收益支持力度统筹800万元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政府投资金额不超过该资产收益项目投资的49%,保底收益不低于同期银行放贷利率.
资产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办).

(八)加大技术培训服务支持力度统筹200万元资金加大技术培训服务.
整合资金资源,组织专家对扶持对象及其员工开展免费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和农业产业工人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组织农机服务队,免费给扶持对象开展土地深松项目和旋耕作业支持,以优惠价格提供其他农机服务(牵头单位:县农机局).

(九)加大涉农企业的孵化与引进力度1.
涉农企业的孵化.
建设涉农企业孵化基地,扶持本地涉农企业发展壮大.
建设用地要向小微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对新创办小微企业,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程序实行报批减免,增值税按其上缴税收县本级留存部分100%的比例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对小微涉农企业首次新增入库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2.
涉农企业的引进.
引进涉农企业入驻凤凰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涉农企业招商引资开发项目优先供地,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县政府按土地出让增值收益额度100%扶持企业用于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及扩大再生产(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2)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值各达500万元以上的涉农企业、品牌连锁超市、专业市场,自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由县财政按其实际上缴税收县本级留存部分100%的比例进行奖补,用于技术改造式扩大再生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于在本县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由县财政按其当年所交个人所得税额县本级留存部分的100%比例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4)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涉农企业稳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达50人以上,费率从12%起步,每年增加0.
5%,逐年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
涉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批准后可暂缓1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后,应当按规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5)对于产业带动力强、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专项研究、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加大政务信息服务的支持力度.
开设绿色通道,设置最简程序,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推行即来即办模式,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建设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智慧分析农产品生产供给信息和市场需求信息,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指导农业生产(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五、认定和兑现程序(一)认定程序.
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产业脱贫办组织认定联合小组进行认定→公示→确定扶持对象.

(二)兑现程序.
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提出项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直主管部门复核→县农业产业脱贫办审核和备案→县直主管部门立项→按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验收→公示→兑现奖补政策.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凤凰县农业产业脱贫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扶持对象及项目的认定和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抓好政策落实,促进产业发展和精准脱贫.

(二)落实政策资金.
全县统筹6000万元资金(其中县本级资金1000万元)扶持农业产业的关键环节,各个环节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依法依规实施奖补政策.
带动贫困人口100户以上的扶持对象,采取随时申报审核制,其他扶持对象采取年度申报审核制,每年开展一次资格认定、项目验收和政策兑现.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本着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管理产业发展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
切实加强产业发展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一扶持对象同一项目类别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财政性补助资金;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凤政发〔2018〕17号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的指导意见》(州政发〔2016〕3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第一条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扶持和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条积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对于在本县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高收入人才,由县财政按其当年所缴个人所得税额留县部分的80%给予其在凤凰县内交通、住房等生活消费补贴.

第三条推进品牌建设.
鼓励投资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具体按照州政发〔2016〕3号文件"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3—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著名商标奖励10万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5万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奖励3万元.
"规定执行.

第四条积极加大新引进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具体按照州政发〔2018〕13号文件"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湖南证监局报备辅导给予5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200万元补助,发审过会给予250万元补助,首发上市成功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实现融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最高补助50万元;对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我州开展股权投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按实际投资额度5‰予以补助.
以上补助资金不含省奖励部分,由州、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规定执行.

第五条积极加大外贸企业培育力度.
对当年度业绩达50—1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达100—3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当年业绩达3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业绩的3‰给予奖励.

第六条积极加大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扶持力度.
对新引进并经审核认定,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餐饮、超市等品牌连锁店,可按当年度纳税本级分成部分的7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连续奖励3年.

第七条积极营造招商引资氛围,实行招商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奖.
对通过各种渠道直接促成工业、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高科技产业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并对受益地方财政收入作出一定贡献起到首位直接作用的第一引资人(县委、县政府实职领导除外),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引进项目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形成固定资产2001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第一引资人10万元奖励;形成固定资产5001万元—1亿元的,给予第一引资人15万元奖励;形成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的1.
5‰给予第一引资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积极鼓励招大引强第八条对新引进县外建筑类完成在县内注册并经审核认定且年纳税额度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县内相关项目建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第九条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以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在我县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10亿元以上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且符合产业政策的,视具体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予以扶持.

三、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第十条鼓励购买招商服务,积极开展委托招商.
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人华侨团体、境内外商协会、中介组织的沟通与合作,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驻外驻点招商经验.

第十一条鼓励凤(凰)商回乡投资创业,推进精准脱贫步伐,为凤(凰)商回乡创业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第十二条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名县级领导主抓、一个部门负责、一套工作班子服务、一名公安民警联系、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跟踪、一名工作人员联络"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解决招商项目报批、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于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在本级审批权限之内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三条对招商引资项目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侦破案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拉赞助和筹资等活动.

第十四条加大对强买强卖、参工参运、封门堵路、阻工闹事等破坏经济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重影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采购活动时,优先使用我县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研发的产品和提供的相关服务.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意见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县内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级已有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茶叶产业的意见凤发〔2018〕12号发展茶叶产业,对于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州委、州政府大力发展茶叶产业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结合县情实际,决定大力发展茶叶产业,努力把茶叶产业建设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群众增收为核心,坚持"标准生产、规模推进、茶旅融合、龙头带动、科技支撑"原则,构建现代茶叶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不断提高茶叶产业综合效益,全面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真正把茶叶产业建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
3年建成高标准茶旅基地10万亩,5年建成高标准茶叶产业园20万亩,总产值达到14亿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约5500户、2万人脱贫增收.
其中2018年建设3万亩,2019年建设4万亩,2020年建设3万亩,2021年和2022年分别建设5万亩.

二、建设现代茶园(一)优化产业布局.
1.
选择优良茶种.
重点发展保靖黄金茶、祁门红茶等优良茶种,确保茶叶质量.
2.
优化基地布局.
基地建设坚持全域发展、重点布局、集中连片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快进慢游系统建设,重点围绕长潭岗库区、八公山片区和腊尔山片区打造茶旅结合产业园.
以廖家桥镇、千工坪镇、麻冲乡、山江镇、阿拉营镇、落潮井镇6个乡镇为重点,推进环长潭岗库区10万亩茶旅基地建设;支持产业基础薄弱的乡镇、村建设10万亩标准茶园.
3.
坚持基地标准.
重点选择水、土、日照适宜茶叶生产的贫困村,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荒山荒地,瞄准群众发展茶叶脱贫意愿强烈、村支两委得力、驻村工作队支持的村、组.
建立"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质量溯源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在种茶、茶园日常管护、采摘、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实现标准化.
4.
建设配套设施.
规模连片面积较大的茶园,配套建设产业园进场公路、机耕道、排灌系统、集雨池等基础设施.

(二)创新经营模式.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产业合作社作为茶叶经营管理的主体,社员都要承担还款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等职责.
主要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村支两委组建的合作社+基地+农户"两种模式.
合作社与茶农之间的关系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茶农自我经营,合作社产销服务.
有劳动能力的茶农自己经营管理自家的茶园,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和产销服务,茶农不参与合作社分红.
二是茶农以资金或土地入股,参与合作社分红.
合作社通过成员代表大会明确每股的金额和入股资金范围,有条件的茶农可以资金入股合作社,按股分红;外出务工、外迁户等农户可以土地入股,茶园产生效益后直接参与分红.
三是农户流转土地,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
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并为合作社提供相关劳务,合作社将流转的土地发展茶叶生产,统一经营管理,农户每年获取一定的土地流转费和茶园务工费.

(三)构建利益联结机制.
在新型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合作社、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参与茶叶生产,通过茶叶生产实现贫困户尽快、更多地增收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是提前收益.
茶叶由公司统一收购,采取提前预付鲜叶收购款的模式,2019年、2020年连续2年按每亩每年200元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前付款,确保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每年持续增收.
二是积分奖励.
在茶叶产业村超市开辟"天桥爱心专栏",由济南社会基金出资购买生活用品或茶叶生产物质摆放在天桥爱心专栏区,合作社负责登记工分,农户参与茶叶产业生产并凭工分到"天桥爱心专栏"免费领取相关商品.
通过用积分换取物质奖励,激发农户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是确保增收.
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茶叶生产、资金入股、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务工等方式实现增收.
四是发展村集体经济.
政府在茶叶生产中的所有投入将作为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和资金定额入股到合作社,按5%股份参与合作社分红,待茶园产生效益后,合作社抽取5%的股份或从每斤茶叶鲜叶销售款中抽取1元钱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

(四)培育加工企业.
大力引进和培育茶叶销售和加工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打造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为主线,以提高茶叶产品附加值、整合茶叶产业资源为切入点,引进和建设一批茶叶销售加工企业,年内引进茶叶加工企业1家以上,5年内引进建设茶叶销售、加工企业3家以上,形成生产—加工—销售完善的产业链条.

(五)打造知名品牌.
实施茶叶品牌建设,建好凤凰生态高山黄金茶品牌,开展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及有机茶地理标识认证,打造优势品牌、培育驰名商标,力争5年内打造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茶叶品牌.
重视茶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深挖茶文化资源,举办茶文化节、茶摄影展等活动,宣传凤凰茶文化、推介凤凰茶品牌、打造凤凰茶名片.
开展商标保护性注册,加强对凤凰茶品牌商标、地理标识、域名的监管和保护力度.

三、强化政策扶持(一)政府层面.
政府从购苗、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聘请技术人员、炼山整地、品牌创建及销售宣传、以奖代补、茶叶保险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具体政策如下:1.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政府每亩给予支持1500元,其中茶苗采购每亩支持880元(即每亩购苗资金的80%),炼山整地每亩支持400元,茶叶专用肥每亩支持220元.
2.
非建档立卡户发展茶叶产业,政府每亩给予支持1390元,其中茶苗采购每亩支持880元(即每亩购苗资金的80%),炼山整地每亩支持400元,茶叶专用肥每亩支持110元.
3.
对合作社贷款额度5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贴息贴保,连续补贴3年,超过50万元以上的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由贷款客户自行承担.
4.
茶园配套的必要基础设施.
5.
为发展茶叶规划村聘请土专家.
6.
炼山整地每亩以奖代补400元.
7.
茶叶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宣传费用.
8.
引进茶叶加工企业,帮助茶叶加工企业协调融资贷款并提供贴息,为茶叶加工企业提供厂房并减免3年租金;提供一定的营销、品牌建设支持.
9.
统一购买茶叶产业自然灾害保险(每亩60元保险金,保额2000元).

(二)农户层面.
除了享受政府支持的政策项目外,农户还需要自筹部分资金.
1.
购买苗木所需资金的20%.
其中10%付现金,即茶农每亩交110元,剩下的10%由合作社从该户茶叶销售款中扣除后统一交苗木供应商.
2.
负责茶苗栽植、茶园日常管护及后期采茶的用工.
3.
种茶所需的肥料.
4.
对非建档立卡户支持的1390元,非建档立卡户需以实物形式进行偿还.

(三)合作社层面.
1.
以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肥料、劳务费等开支,待茶叶园产生效益后每斤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进行还款.
2.
负责发放苗木,与鲜叶收购主体签订收购合同.
3.
引导贫困户以土地、资金等方式入股,茶园产生效益后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
实施好"五统一分",即统一炼山整地、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茶园管护、统一销售茶叶,实行按股分红.
5.
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抽取5%的红利或从每斤茶叶鲜叶销售款中抽取1元钱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
对于非建档立卡户,待茶叶产业产生效益后每年抽取实物的五分之一,交贷款企业进行偿还,按年度结算,还完本息为止.
6.
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
7.
做好茶农务工统计,引导农户积极参与茶苗种植和茶园管护工作.

四、构建保障体系(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产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茶叶产业发展工作.
成立县茶叶产业工作联席会,具体负责茶叶产业建设的立项、招投标、资金筹措、茶园建设、育苗、技术培训、资金监管及兑付、合作社成立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全县5年内从济南帮扶资金、中石化帮扶资金、省直工作队帮扶资金、涉农整合资金、部门资金、企业贷款筹资投入资金中统筹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发展茶叶产业.
其中济南帮扶资金、中石化帮扶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苗木采购、炼山整地、技术培训、种茶奖补等.
县本级财政资金、部门资金、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非建档立卡户的炼山整地、苗木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种茶奖补等.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遵守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
将茶叶产业发展纳入对部门、乡镇工作考核的重点,实行按月督查和通报,对茶叶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时和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实、力度大、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凤政办发〔2018〕4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凤凰县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凤凰县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着力解决计生家庭养老、帮助计生家庭抵御疾病和自然灾害、救助计生特困家庭等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利民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户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40元;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免费购买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已享受湖南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免费购买一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健康保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计生协)第三条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对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实施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制度,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50天);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夫妻一方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子女夭折或伤残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补助;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为有生育意愿且符合生育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丧女"两女结扎户家庭,提供资金扶助,自然受孕3000元、人工授精助孕6000元、试管婴儿助孕补助20000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第四条农村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时,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时应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惠,夫妻双方户口和独生子女户口均在本地的,增加一人份额;夫妻一方户口和独生子女户口在本地的,增加三分之二人份额;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地而独生子女户口不在本地的,增加三分之一人份额.
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给予照顾;对库区移民村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在发展产业上优先安排移民扶助,在移民避险搬迁扶助建房时对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份额;对有关"增加一人份额"案件,县人民法院依法优先受理和及时审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经管站、县移民局、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五条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县内读书期间,凭"计生绿卡"每人每期给予200元的生活补助,高中就读阶段,每人每期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在县内高中就读阶段,学费全免,同等家庭经济条件下,优先享受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扶贫生活救助;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子女考取二类本科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此奖励金可与其他政策性补助资金同时享受).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第六条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免费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光荣证》到县内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看病,免收一般门诊挂号费;乡镇卫生院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家庭免费建立健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委会安排专人联系和帮扶家庭医生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签约,并在县内所有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七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夫妻终生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优惠,其子女在满18周岁(含18周岁)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优惠,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优惠,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和凤凰县"计生养老红卡"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优惠,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医保局)第八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乙等,二级、三级各等次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县人民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资金扶助1000元;对已享受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县人民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资金扶助500元;为达到年龄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办理"计生养老红卡",县人民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资金扶助1200元(同时符合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生养老红卡"的,优先办理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第九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对象,可办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享受每月80元奖励,直至终身:1.

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2.
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或符合领证条件未取得《光荣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生育(收养)子女状况证明;3.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第十条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沼气应用推广项目,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优先提供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帮助其增加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经管站、县能源局)(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在职业技术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时实行免费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三)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扎手术证明》依法减免注册登记费用.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四)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在创业资助上给予优先照顾,优先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贷款贴息项目;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计生协会)(五)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免收有线电视首次安装费用.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旅文局)(六)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免收自来水初次上户费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符合沼气池项目实施条件并实施项目建设的,免费实施沼气池建设;实施节柴(煤)炉项目的,增加70元补贴;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项目的,增加500元补贴.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八)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办理建房、房产手续时,给予优惠;城镇安排廉租房、公租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家庭给予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危房改造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经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九)2013年起(含2013年)获得二类本科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在参加县内举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招考时,免收招考报名费或职业介绍费.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十)对享受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且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移民家庭,每年每户扶助1000元;大中型水库农村特殊贫困移民中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视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助,每户不超过4000元;对属于凤凰县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程中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优先安排,并分别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安置建房补助费(责任单位:县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卫计局).

第十一条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合实际,2016年1月1日之后有生育(收养)行为的独生子女户或两女户将不再享受相关计生优惠政策;符合生育条件的计生家庭要求再生育的无需退还已享受的上述各项优惠政策资金,但属于违法再生育的必须无条件退还已享受的上述各项优惠政策资金.

第十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文件要求,在计生家庭申请低保等困难补助项目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奖励、补助、优待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涉及的独生子女户是指具有我县户籍且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农村两女结扎户是指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时期具有我县农村户籍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手术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具有我县户籍且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为残疾的家庭,其他规定内容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凤办发〔2019〕3号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日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脱贫攻坚工作精神,规范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发挥产业支撑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作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
支持茶叶、雪茶、油茶、猕猴桃、蔬菜、柑橘、丹参、优质稻、迷迭香、瓜蒌、蚕桑、特色养殖等十二大特色农业产业,到2020年全县实现特色产业发展规模45万亩以上.
其中:茶叶和雪茶10万亩、猕猴桃8万亩、蔬菜基地4.
5万亩、生态油茶8万亩、柑橘5万亩,重点分布在深度贫困村、产业空白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易地搬迁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茶叶发展以长潭岗沿线及"两山"地区为主,油茶发展以吉凤高速沿线、沱江中下游流域、万溶江流域、白泥江流域为主,绿心、黄心猕猴桃发展以"两山"地区为主,红心猕猴桃发展以海拔300—500米区域为主,蔬菜发展以"两山"地区、泡水河流域、万溶江流域、廖茶线沿线水源好的乡镇为主,柑橘发展以城郊片为主,优质稻发展以腊尔山台地、山江片区和阿拉片区为主,丹参发展以腊尔山台地为主.
畜禽养殖按照三区划定的适养区执行.
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发展,建立产业长效发展机制.
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主导产业,每个贫困家庭有1个以上增收当家产业,贫困对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到2020年,人均纯收入达8000元以上,3.
5万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发展稳定脱贫.

第三条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贷款.

第二章扶持政策第四条扶持对象.
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第五条扶持条件:(一)带动种植或养殖区域内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
带动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且占上述带动户的50%以上;雇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工,在合同期内,贫困户年均工资收入1万元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或资金入股,分红收益不低于股份的10%.
以合同的形式确定贫困户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和分配关系.

(二)新增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核心集中连片50亩以上.
(三)产业实施部门将物资按标准发放给参与合作社有实质性利益联结的社员,享受扶持政策的主体为合作社,但合作社必须对参与社员提供扶持和服务.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无拖欠土地流转费行为,无骗取套取涉农财政资金行为,无不良诚信经营记录.

(五)有完整的财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从事的农业产业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七)遵循本办法的规定,服从当地政府及产业实施部门的指导、协助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扶持方式:产业项目实施部门主要以种苗、化肥、搭架等物化方式扶持.

第七条扶持政策:(一)对茶叶、油茶、雪茶、猕猴桃、蔬菜、柑橘、瓜蒌、优质稻、丹参、迷迭香、蚕桑、蜜蜂养殖等十二大产业予以扶持.

(二)对形成规模园区的,根据需要给予机耕道、集雨窖等基础设施支持.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已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直补政策.

(四)对合作社按其收取的实物量价值的10%给予奖励.
(五)对加工、物流、品牌创建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八条偿还标准:由合作社对受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实物形式按实际产量的1/15提取管理费用,作为村集体经济;对受扶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实物形式在收益期按实际产量的1/10收取管理费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年度结算,直至还完本息;若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产业失败的,可终止.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验收第九条项目实施及验收:(一)项目牵头单位.
负责产业政策的宣传发动,产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猕猴桃、柑橘、蔬菜、丹参、瓜蒌、优质稻等产业;县林业局负责茶叶、油茶等产业;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蚕桑、养蜂等产业;县扶贫办负责迷迭香等产业;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移民村产业;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办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发展类项目;县雪茶办负责雪茶产业.

(二)项目配合单位.
负责产业发展工作的配合与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产业扶持项目的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等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督促指导凤凰县惠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农产品的收购、销售、物流加工体系建设等工作.
县农经站:负责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各产业的布局、宣传发动、产业项目落实、合作社规范运转、利益联结、督促贷款偿还等工作.
各合作社:负责本社产业的生产和经营,自负盈亏;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社员建立利益联结;偿还贷款;引导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规范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三)项目立项及实施.
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摸清到村到户产业发展面积→以村汇总上报所在乡镇→乡镇复核产业发展面积→乡镇汇总、乡镇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县直相关部门→县直部门核定→县直部门报请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立项、批复→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东西部协作办、县雪茶办等牵头负责,组织县财政局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社区)专抓人员、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参加验收(验收单以县事清零工作组制定为准),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各类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照产业发展事前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拨付第十条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财政性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和核算.
对以奖代补的,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其他环节的支付,均实行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资金的报账与拨付:(一)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财政性资金项目报账需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报账凭据: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预算书);利益联结名册;项目合同书;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单);竣工决算报告(或项目完工总结);产业直接补助到户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一卡通"账号);产业物化补助发放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农户类型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费用支出有效凭据;报账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二)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银行贷款资金项目报账按银行贷款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作社奖励兑付.
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合作社偿还贷款额度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兑付.

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条抓好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
县直产业项目实施部门在完成产业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须做好绩效自评.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比例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的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严格风险防范,全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一)做好项目论证和带动合作社的评估.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加强分析论证,认真选择能带动发展的优质项目;做好带动企业的诚信和实力调查评估,确保项目能按预期目标顺利实施.

(二)建立项目法律约束机制.
项目实施部门要及时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物资发放、利益联结、偿还等合同,明确具体发放数量及价值、偿还方式及办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等约束机制,建立资金安全、权益维护法律保障体系.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查处.

(一)国家公职人员承包项目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的.
(三)擅自突破项目计划的.
(四)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虚报冒领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
(六)因管理不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使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及时开工、进展缓慢,造成资金滞留的.
(八)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建立奖惩机制.
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加大产业扶贫调度和奖惩力度,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
对在产业扶贫工作中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项目推进迟缓的,对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报请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他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待该产业基本成熟后,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本扶持办法由县事清零工作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
1.
茶叶产业支持政策2.
油茶产业支持政策3.
雪茶产业支持政策4.
猕猴桃产业支持政策5.
蔬菜产业支持政策6.
柑橘产业支持政策7.
瓜蒌产业支持政策8.
优质水稻产业支持政策9.
丹参产业扶持政策10.
迷迭香产业支持政策11.
蚕桑产业支持政策12.
蜜蜂养殖支持政策1茶叶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基地建设坚持全域发展、重点布局、集中连片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快进慢游系统建设,重点围绕长潭岗库区、八公山片区和腊尔山片区打造茶旅结合产业园.
以廖家桥镇、千工坪镇、麻冲乡、山江镇、阿拉营镇、腊尔山镇、水打田乡等7个乡镇为重点,推进茶旅基地建设和标准茶园建设.

二、建设要求选择优良茶种,确保茶叶质量.
三、扶持政策从购苗、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聘请技术人员、炼山整地、品牌创建及销售宣传、以奖代补、茶叶保险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具体如下:(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的,按每亩1100元给予茶苗、茶叶专用肥等物资支持;炼山整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支持;(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的,按每亩990元给予茶苗、茶叶专用肥等物资支持;炼山整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支持;(三)对有贷款的合作社提供贴息,连续贴息3年;(四)给予必要的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五)为茶叶发展村聘请土专家;(六)茶叶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宣传费用;(七)帮助茶叶加工企业协调融资贷款并提供贴息,为茶叶加工企业提供厂房并减免3年租金;提供一定的营销、品牌建设支持;(八)统一购买茶叶产业保险;(九)由合作社对受扶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实物形式在收益期按实际产量的1/10收取管理费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年度结算、直至还完本息.

2油茶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主要以沱江、白泥江等流域为中心,向沿线的乡镇辐射,覆盖筸子坪镇、吉信镇、木江坪镇、阿拉营镇等13个乡镇.

二、建设要求油茶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核心面积达50亩以上.
三、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油茶产业的,按每亩700元给予苗木等物资支持;抚育费待验收合格后按每亩180元给予补贴,原则上补贴一年;其他费用(林地清理、整地、栽植、管理、肥料等)由农户自筹.

(二)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
规模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2.
确有需要的油茶基地.

3雪茶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种植重点区域和规模:涉及新场镇、木江坪镇、茶田镇、禾库镇、筸子坪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等7个乡镇.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种植集中连片面积达300—500亩以上.
三、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雪茶产业的,按每亩1052元给予茶苗、有机肥、银黑双色地膜等物资支持;炼山整地和扦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亩448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雪茶产业的,按每亩942元给予茶苗、有机肥、银黑双色地膜等物资支持;炼山整地和扦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亩448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雪茶办引进"凤凰雪"茶精深加工企业.
(四)给予统一购买雪茶产业保险.
(五)给予贷款额度50万元以内的专业合作社贴息,连续贴息3年.
(六)根据产业需要给予机耕道、集雨窖等产业基础设施支持.
(七)给予种植300亩以上的村1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购买加工设备及厂房建设,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4猕猴桃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发展目标为8万亩,红心和黄心猕猴桃发展8000亩,绿心猕猴桃发展72000亩(即:比例为1∶9).
其中:红心猕猴桃重点发展区域为海拔300—500米区域的吉信、筸子坪、木江坪、水打田等乡镇为主;绿心、黄心猕猴桃全县各乡镇均可发展.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规模要求:新建猕猴桃果园,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核心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

(三)技术要求.
品种:美味猕猴桃:米良一号;中华猕猴桃:红心猕猴桃、黄心猕猴桃.
苗木:必须是嫁接苗,无检疫性病虫害,有苗木购买合同、苗木检疫证书、正式发票.
建园基本要求:全园深翻,开沟撩壕,填埋有机肥;立柱搭架:水泥支柱高240—250厘米,粗度8—9厘米见方,埋入土中50—60厘米,地上架面高度180—200厘米;栽植规格:美味猕猴桃,株行距200厘米*400厘米或300厘米*300厘米;中华猕猴桃,株行距200厘米*300厘米;全园垄(厢)沟明显,排水畅通.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60%以上.
三、支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猕猴桃产业,且按照压绿、开沟撩壕、当年套种其他作物要求生产的,按每亩3000元给予种苗、水泥杆、肥料等物资支持;不按照压绿、开沟撩壕、当年套种其他作物要求生产的,则按每亩1800元给予种苗、水泥杆或肥料等物资支持.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猕猴桃产业,且按照压绿、开沟撩壕、当年套种其他作物要求生产的,按每亩1800元给予种苗、水泥杆、肥料等物资支持;不按照压绿、开沟撩壕、当年套种其他作物要求生产的,则按每亩1000元给予种苗、水泥杆或肥料等物资支持.

(三)给予统一购买猕猴桃产业保险.
(四)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给予机耕道、集雨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5蔬菜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蔬菜对水源、交通条件要求较高,重点发展乡镇为筸子坪镇、吉信镇、沱江镇、腊尔山镇、阿拉营镇、新场镇、茶田镇、落潮井镇等乡镇.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规模要求:海拔200—400m的,蔬菜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海拔500—800m的,蔬菜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

(三)技术要求:1.
基地选择.
种植菜地需最好的土壤、最好的交通、最好的水源,不含冬泥田、水淹田,土壤酸碱度PH值6.
0-6.
5最佳.
2.
建议品种.
海拔在200—400m的,优先选择以下品种:辣椒、豇豆、四季豆、苦瓜、茄子等;海拔在500—800m的,建议优先选择以下品种:甘蓝、豇豆、辣椒、黑皮冬瓜等;3.
其他要求.
海拔在200—400m的,菜地复耕一年2季,一季早春上市蔬菜,二季秋冬上市蔬菜;海拔在500—800m的,菜地复耕一年2季,低、高架蔬菜套种一年可算两季,二季秋延后冬上市蔬菜.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60%以上.
三、支持政策(一)按50亩种植菜地配一个标准育苗大棚给予支持.
(二)对从事商品性蔬菜生产的基地,以合作社为单位统一购买蔬菜保险.

(三)对带动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作社,实行保底收购;由县供销联社根据县事清零工作组审批的单据,督促县惠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进行收购.

(四)对成熟的蔬菜基地给予产业机耕道支持.
6柑橘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柑橘产业主要对已经形成的产业进行品质提升,即:柑橘品改、低改,重点区域为水打田乡、林峰乡、沱江镇、廖家桥镇.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规模要求: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核心集中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
(三)技术要求:品改要选择有市场前景的大苗移栽或枝条进行高位换接;低改采用的是农家肥或有机肥.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参与60%以上.
(五)提倡用荒山、荒坡及旱地发展.
三、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柑橘品改的,按每亩1000元给予种苗或接惠、有机肥等物资支持;低改的,按每亩500元给予有机肥等物资支持.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柑橘品改的,按每亩600元给予种苗或接惠、有机肥等物资支持;低改的,按每亩300元给予有机肥等物资支持.

(三)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给予机耕道、集雨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7瓜蒌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基地建设区域以腊尔山台地的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等乡镇为主.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规模要求: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核心集中面积达50亩以上.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60%以上.
三、扶持政策对新建园种植户进行适当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每亩500元的标准提供肥料等物资支持.

8优质水稻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以长潭岗水库沿岸、"两山"地区的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山江镇、麻冲乡、千工坪镇、廖家桥镇、阿拉营镇、落潮井镇等乡镇.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区域划定.
农业部门划定的有机区域,主要限定在"两山"地区.
(三)种植要求.
1.
实施一村一品.
要求种植适合本地区域栽培的优质稻品种,有订单合同的,按订单企业要求品种进行种植.
2.
种植技术.
全程按照绿色优质稻种植标准进行种植,禁止施放任何高毒农药产品.
3.
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
全程做到"统一优质品种、统一施药时间、统一施药标准".
4.
适时收割.
实行单打、单收、单藏,防止品种混杂,保持品种质量一致.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60%以上.
三、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优质稻产业的,按每亩300元给予提供优质稻种子、生物农药、优质稻专用配方肥料等物资支持.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优质稻产业的,按每亩150元给予提供优质稻种子、生物农药等物资支持.

9丹参产业扶持政策一、发展区域以腊尔山片区乡镇为主,覆盖禾库镇、两林乡、腊尔山镇、廖家桥镇、落潮井镇等乡镇.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技术要求:基地选址.
应在海拔1500米以下、气温15—35℃的地区,尽量选择集中连片,阳光充足,不易内涝,土层深厚肥沃,交通便利的地方.
提倡开发荒山荒坡地.

(三)基本生产经营模式:以种植合作社为基本单元,建立"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新型产业合作模式.
要求丹参产业乡镇对各产业村合作社贫困户种植丹参占比不低于60%,确保东西部扶贫资金主要扶持贫困户.

(四)丹参产业确定种植范围后,产业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驻村扶贫工作组、村支两委共同推进,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量完成种植面积任务,原则上公司将种苗提供到户后7天内完成移栽.

三、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丹参产业的,按每亩800元给予提供苗木、肥料等物资支持;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丹参产业的,按每亩400元给予提供种苗等物资支持.

(二)给予统一购买丹参产业保险.
(三)与公司统一签订收购合同,收购价格以当年市场收购价为准.
最低收购保护价为1.
5元/斤,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进行收购,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进行收购.

(四)公司按合作社全年销售丹参总价的5%给予该村资金支持,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10迷迭香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主要发展和分布在阿拉营镇、落潮井镇、吉信镇、木江坪镇等乡镇的产业空白村.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技术要求.
1.
基地选择:迷迭香为耐旱作物,适宜海拔为700米以下区域,适宜种植的土地为沙土(旱田、旱地、坡地);2.
整地要求:起陇、深沟;3.
采摘:每年采摘两次,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和1月份.

(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收益后每年需还款扶持资金的20%,直至还完扶持资金1000元为止.

三、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迷迭香产业的,按每亩2180元给予种苗、肥料等物资支持.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迷迭香产业的,按每亩1000元给予种苗、肥料等物资支持.

11蚕桑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主要发展和分布在阿拉营镇、茶田镇、新场镇、腊尔山镇、禾库镇、麻冲乡、两林乡等乡镇的产业空白村.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以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规模要求:村新建蚕桑园面积达200亩以上,核心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

(三)技术要求:1.
蚕桑合作社和桑农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种植桑树和养蚕.
桑树只能在抛荒地、废弃尾砂库和荒山上进行种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桑农在废弃的矿山和尾砂库进行桑树种植,修复生态功能.
2.
养殖合作社必须吸纳60%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为其会员,养殖大户必须带动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桑蚕种养,养殖大户必须加入本村的养殖合作社方能获得扶持.

三、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蚕桑产业的,桑树种植按每亩800元给予强桑1号或农桑14号树苗、肥料等物资支持;其他费用农户自筹.

(二)对达到200亩以上桑田的合作社,按照每200亩桑田配建一个小蚕共育室给予支持.
对达到50亩的养殖大户,按照4个养殖大户共建一个小蚕共育室给予支持.

(三)鼓励蚕茧收购加工企业为养殖合作社和大户按标准修建大蚕房及购置移动式多层育蚕架.
大蚕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支持;多层育蚕架和蚕簇鼓励由企业垫支,企业分5年从农户上缴的蚕桑产品中扣回.

(四)与公司统一签订收购合同,由公司实行保底收购,收购价格以当年市场收购价为准,鲜茧最低收购保护价为16元/斤,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进行收购,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进行收购.

12蜜蜂养殖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根据蜂蜜生产要求,主要分布在茶田镇和两林乡等乡镇.
二、建设要求(一)有蜜源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蜂箱的基准规格为51厘米*41厘米*26厘米,蜂箱的四壁不低于2厘米.
每箱蜂巢要求达到4片,蜜蜂数要求达到8000只左右.

(三)每村控制在60箱以下,每人按2箱标准.
三、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蜜蜂产业的,按每箱800元给予蜂箱、蜂群等物资支持.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蜜蜂产业的,按每箱400元给予蜂箱、蜂群等物资支持.

(三)由提供蜜蜂的企业或个人负责提供一年的饲养技术和采蜜技术指导和培训.

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今冬明春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凤办发〔2019〕6号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凤凰县今冬明春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2日凤凰县今冬明春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脱贫攻坚工作精神,规范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发挥产业支撑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作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发展,建立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主导产业,每个贫困家庭有1个以上增收产业,为稳定脱贫不返贫和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2019年冬季至2020年春季计划发展产业目标15.
4万亩,其中蚕桑2.
4万亩、茶叶1万亩、雪茶1万亩、油茶2万亩、优质稻1万亩、猕猴桃1.
5万亩("米良1号"1万亩,其他品种0.
5万亩)、迷迭香2万亩、烟叶2.
5万亩、苦荞2万亩.

二、分布区域重点分布在深度贫困村、产业空白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易地搬迁集聚区、全域旅游特色村寨等区域.
蚕桑种养集中分布在阿拉营镇、茶田镇、新场镇、落潮井镇、腊尔山镇、禾库镇、麻冲乡、两林乡等乡镇;茶叶种植集中分布在长潭岗沿线及"两山"地区;雪茶种植集中分布在新场镇、木江坪镇、茶田镇、筸子坪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山江镇、麻冲乡、吉信镇、阿拉营镇、林峰乡、水打田乡、沱江镇等乡镇;油茶种植集中分布在209国道、吉凤高速沿线、沱江中下游流域、万溶江流域、白泥江流域;优质稻种植集中分布在长潭岗水库沿岸、"两山"地区和阿拉片区;"米良1号"猕猴桃种植集中分布在"两山"地区及阿拉片区,红心、黄心猕猴桃种植集中分布在海拔450米以下区域;迷迭香种植集中分布在茶田镇、林峰乡、水打田乡、阿拉营镇、木江坪镇、千工坪镇、吉信镇、沱江镇等乡镇;烟叶种植集中分布在腊尔山镇、禾库镇、两林乡、山江镇、千工坪镇、阿拉营镇、落潮井镇、茶田镇、吉信镇、廖家桥镇、麻冲乡等乡镇;苦荞基地建设重点分布在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等乡镇.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一)扶持对象:县域内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
(二)扶持品种:蚕桑、茶叶、雪茶、油茶、优质稻、猕猴桃、迷迭香、烟叶、苦荞等产业.

(三)扶持条件:1.
原则上要求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种植面积达到60%以上;2.
种植规模1亩以上,除优质稻外,其他所有产业不能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在荒山、荒坡、抛荒地种植;3.
2019年冬季至2020年春季产业发展人均享受扶持不超过3000元;4.
受扶持对象加入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并签订利益联结合同;5.
建档立卡贫困户同一产业已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产业发展直补政策(凤政发〔2019〕7号文件相关规定);6.
非贫困户享受的扶持须实物偿还.

四、扶持政策(一)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
农户自愿提出种植申请,按要求种植农作物,产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扶持资金打卡到户.

(二)蚕桑、茶叶、雪茶、油茶、优质稻、猕猴桃、迷迭香、烟叶、苦荞等产业扶持政策具体详见1-9.

(三)对加工、冷链、物流、品牌创建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四)对农户发展蚕桑、茶叶、雪茶、油茶、优质稻、猕猴桃、迷迭香、烟叶、苦荞等产业统一购买农业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以上产业由县人民政府全额购买农业保险;非贫困户发展以上产业购买农业保险原则上县人民政府承担40%,农户自筹60%.

五、偿还标准对受扶持的非贫困户,以实物形式在收益期按贷款协议约定比例上交费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年度结算,直至结清本息;若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产业失败的,可终止协议约定.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一)牵头单位:负责产业政策的宣传发动,产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猕猴桃、优质稻等产业,配合指导苦荞产业生产;县林业局负责茶叶、油茶等产业;县扶贫办负责迷迭香等产业;县蚕桑办负责蚕桑产业;县烟办负责烟叶产业;县移民中心负责移民村猕猴桃、蚕桑、雪茶产业;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办负责东西部产业发展类项目;县雪茶办负责雪茶产业;县发改局负责苦荞产业.

(二)配合单位:负责产业发展工作的配合与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产业扶持项目的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等工作;县供销联社负责安排和指导凤凰县惠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和物流加工体系建设等工作;县农经站负责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雪茶产业报账等工作;县烟草公司负责烟叶的统一收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产业的布局、宣传发动、产业项目落实、合作社规范运转、利益联结、同村委会一起预收项目苗木款、督促贷款偿还等工作;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合作社负责核实产业种植面积,预收采购苗木、肥料、地膜等物资资金,监督好苗木发放及栽植,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验收等各项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人及非贫困户联系人负责宣传产业扶持政策,让帮扶户知晓,积极与技术人员定期沟通,督促产业的培管工作.

(三)项目立项及实施.
帮扶人摸清帮扶户发展产业的品种和规模并报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统计到村到户产业发展面积→以村汇总,驻村工作队、帮扶人签字上报所在乡(镇)→乡(镇)复核产业发展面积→乡(镇)汇总、乡(镇)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相关部门→部门核定、立项→部门报请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立项、批复→乡镇和部门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蚕桑办、县烟办、县移民中心、县东西部协作办、县农经站、县雪茶办、县发改局等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参加验收(验收单以县事清零工作组制定为准),并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各类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照产业发展事前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实施流程和责任分工产业实施流程图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支持政策↓县、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帮扶人五级宣传发动↓帮扶人指导帮助农户申报产业发展品种规模↓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或合作社统计本村产业发展品种及规模,并上报乡镇↓乡镇复核,将本乡镇产业发展品种及规模统计上交产业牵头部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立项↓↓产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招投标村委会及帮扶人组织种植户翻耕土地↓↓农户自愿将购买苗木、肥料等发展产业物资的资金交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或合作社,由农户与产业主管部门或帮扶人一起购买苗木、肥料等物资↓苗木发放↓苗木定植、管护↓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参加验收↓兑现奖补政策八、资金管理及拨付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财政性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和核算.
采取以奖代补,直接支付到种植农户"两卡两折"账户.

(一)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财政性资金项目报账需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报账凭据: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预算书);村或合作社委托采购协议书;项目合同书;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单);竣工决算报告(或项目完工总结);产业直接补助到户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两卡两折"账号);产业物化补助发放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农户类型以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费用支出有效凭据;报账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二)银行贷款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报账按银行贷款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一)抓好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1.
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及帮扶人入户进行政策宣传,农户自愿填报产业发展申请.
2.
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做好采购工作,需要统一购置苗木、肥料等物资的产业,由驻村工作队负责指导农户将统一购置物资的资金存入村或合作社账户,交由产业牵头单位统一采购物资.
不需要统一采购的产业,产业牵头单位做好采购点推荐及种苗检验工作.
3.
做好产业权属明晰、技术指导、产业供销服务和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二)抓好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
县直产业项目实施部门在完成产业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须做好绩效自评.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比例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的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1.
做好项目论证和合作社带动评估.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加强项目分析论证,认真选择能带动发展的优质项目;切实做好企业带动的诚信和实力调查评估,确保项目能按预期目标顺利实施.
2.
建立法律约束机制.
牵头部门要及时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物资发放、利益联结、偿还等合同,明确发放数量及价值、偿还方式及办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等约束机制,建立资金安全、权益维护法律保障体系.

十、奖惩(一)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涉嫌违纪的,由纪检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国家公职人员承包项目的;2.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的;3.
擅自突破项目计划的;4.
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虚报冒领的;5.
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6.
因管理不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使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产生恶劣影响的;7.
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及时开工、进展缓慢,造成资金滞留的;8.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建立奖惩机制.
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加大产业扶贫调度和奖惩力度,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全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
对产业扶贫工作中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项目推进迟缓的,加大对实施单位主要领导的问责力度,确保产业扶贫健康发展.

十一、附则(一)移民村产业发展按照移民部门相关政策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报请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本扶持办法由县"事问题清零"工作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本扶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与《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凤办发〔2019〕3号)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有效期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1.
蚕桑产业支持政策2.
茶叶产业支持政策3.
雪茶产业支持政策4.
油茶产业支持政策5.
优质稻产业支持政策6.
猕猴桃产业支持政策7.
迷迭香产业支持政策8.
烟叶产业支持政策9.
苦荞产业支持政策10.
2019年今冬明春产业项目扶持奖补政策明细表11.
2019年今冬明春产业种植申报表12.
2019年今冬明春产业种植申报到户明细统计表13.
2019年今冬明春凤凰县产业申报汇总表14.
委托采购协议(参考模板)1蚕桑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今冬明春计划发展蚕桑产业2.
4万亩(其中0.
4万亩为坡耕地项目),主要以阿拉营镇、茶田镇、新场镇、落潮井镇、腊尔山镇、禾库镇、麻冲乡、两林乡等8个乡镇为主,逐步向周边乡镇村延伸.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
(二)技术要求.
1.
蚕桑合作社和桑农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种植桑树和养蚕.
桑树只能在抛荒地、废弃尾砂库和荒山上进行种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桑农在废弃的矿山和尾砂库进行种植桑树,修复生态功能.
2.
养殖合作社必须吸纳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成为其会员,养殖大户必须带动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桑蚕种养,养殖大户必须加入本村的养殖合作社方能获得扶持.

(三)建设验收标准:栽种前期需土地翻耕、平整、起垅分厢、双行距50cm*50cm、行距70cm、起垅分厢30cm、厢面60cm;整枝根据桑苗长势情况留一到两枝.
管护要求除草、施肥、疏芽.
植苗为单行单株,每亩1400株左右.
验收面积以水平面积为准,用1/10000地形图对坡勾绘,电脑ArcGis计算面积.

三、扶持政策(一)扶持方式:以奖代补.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蚕桑产业的,桑树种植扶持标准按1500元/亩,给予强桑1号桑或农桑14号树苗、地膜等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三)非贫困户发展蚕桑产业的,桑树种植扶持标准按750元/亩,给予强桑1号桑或农桑14号树苗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由合作社对受支持的非贫困户,以实物形式在收益期按实际产量的1/10收取费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年度结算,直至结清本息.

(四)对达到200亩以上桑田的合作社,按照每200亩桑田标准配建一个小蚕共育室给予支持;对达到50亩桑田标准的养殖大户,按照4个养殖大户共建一个小蚕共育室的标准给予支持.
小蚕共育室建设标准以县审批方案为准.

2茶叶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今冬明春计划发展茶叶产业1万亩.
主要以长潭岗沿线及"两山"地区为主,结合我县快进慢游系统建设,重点围绕长潭岗库区、八公山片区和腊尔山片区打造茶旅结合产业园.
以阿拉营镇、落潮井镇、麻冲乡、腊尔山镇、禾库镇、两林乡、山江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水打田乡等10个乡镇为重点,推进茶旅基地建设和标准茶园建设.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
(二)技术要求.
1.
基地选择:茶叶为耐旱作物,适宜海拔为700米以下,适宜种植的土地为抛荒地(荒土、荒坡);2.
整地要求:起垄、深沟;3.
采摘:每年采摘春夏秋三季,时间为每年的3-11月份.

三、扶持政策(一)扶持方式:以奖代补.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的,按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炼山整地、购种苗、茶叶专用肥料等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三)非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的,按1390元/亩的标准,给予炼山整地、购种苗、茶叶专用肥料等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由合作社对受支持的非贫困户,以实物形式在收益期按实际产量的1/10收取费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年度结算,直至结清本息.

(四)对有贷款的合作社提供贴息,连续贴息3年.
(五)给予必要的茶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六)为茶叶发展村聘请土专家.
(七)帮助茶叶加工企业协调融资贷款并提供贴息,为茶叶加工企业提供厂房并减免3年租金;提供一定的营销、品牌建设支持.

3雪茶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2019年今冬明春计划发展雪茶1万亩,重点发展旅游辐射村、深度贫困村、产业空白村、移民村等.
规划重点种植乡镇:新场镇、木江坪镇、茶田镇、筸子坪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山江镇、麻冲乡、吉信镇、阿拉营镇、林峰乡、水打田乡、沱江镇.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规模推进:每村种植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500亩以上.
(三)建设验收标准:炼山整地去除杂草,土地翻耕深度30cm,边沟宽50cm、高30cm.
起垅分厢,厢面100cm,步道50cm.
植苗为三行单株,每平方9株,每亩3800-4200株左右.
验收要求成活率75%以上.
验收面积以水平面积为准,用1/10000地形图对坡勾绘,电脑ArcGis计算面积.

三、扶持政策(一)扶持对象:2019年冬-2020年春,实际发展雪茶产业的种植户.
(二)扶持方式:以奖代补.
(三)扶持条件:1.
原则上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种植面积须达到60%以上.
2.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享受扶持须用实物偿还.
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斤鲜叶提取1元偿还给村集体经济,还完为止;非贫困户每斤鲜叶提取1/5的产量给合作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还完为止.
3.
鼓励雪茶产业在抛荒地、荒山荒地种植.

(四)扶持政策:1.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雪茶产业的,扶持标准1000元/亩,给予购种苗、地膜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2.
非贫困户发展雪茶产业的,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购种苗、地膜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3.
引进"凤凰雪"系列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4油茶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今冬明春发展油茶2万亩,主要以沱江、万溶江、白泥江流域和209国道、吉凤高速沿线为中心,规划筸子坪镇、吉信镇、千工坪镇、水打田乡、阿拉营镇、木江坪镇、落潮井镇、茶田镇等8个乡镇实施.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为主,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辅.

(二)技术要求:1.
适宜海拔600米以下的旱地、坡地、山旱田;2.
整地:全面清除造林地杂草,有条件的地方须全垦;3.
挖穴栽植:株行距2.
8米*3.
0米.

三、扶持政策(一)扶持方式:以奖代补.
(二)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贫困户的油茶产业建设,按每亩补贴880元标准,给予购苗、抚育费支持.
其他费用(林地清理、整地、栽植、管理、肥料等)由农户自筹.

5优质稻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重点发展长潭岗水库沿岸、"两山"地区和阿拉片区的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麻冲乡、山江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阿拉营镇,全县计划发展优质稻示范面积1万亩.

二、建设要求(一)选择以湖南湘米工程办确定的二级以上优质稻品种,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示范推广符合本地栽培的品种为主,原则上实施一村一品,规模成片.

(二)推广水稻专用配方肥.
优质稻示范区域内全部推广水稻专用配方肥,补充微量元素,合理施肥;实行健身栽培,合理密植,提高植株抗病能力,减少用药量,提高产量和品质.

(三)推广病虫害统治统防技术.
示范片内采用统一防治时间、统一防治用药,严格用药品种,杜绝一切高残留高毒农药的使用,确保所有优质稻达到质量标准.

(四)推广稻—肥、稻—油种植模式:示范区内大力推广稻—肥、稻—油种植模式,减少冬闲田;提倡秋后种植绿肥或油菜,培肥地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有量,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为今后发展生态有机稻打下基础.

三、扶持政策(一)扶持方式:以奖代补.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贫困户的优质稻产业建设,补贴标准按240元/亩,给予优质稻种子、生物农药、水稻专用配方肥等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6猕猴桃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今冬明春发展目标1.
5万亩,其中中华系列猕猴桃(红心、黄心类)发展5000亩,美味系列猕猴桃(米良一号等)发展10000亩.
美味系列猕猴桃(米良一号等)发展区域以阿拉片、腊尔山台地及周边乡镇为重点;中华系列猕猴桃(红心、黄心类)发展区域以吉信镇、筸子坪镇、木江坪镇、水打田乡等海拔450米以下乡(镇)村为重点;其它品种根据其特性选择适宜区域发展.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
(二)技术要求:1.
定植密度,美味系列(如米良一号)80株/亩;中华系列(如红阳)110株/亩.
2.
全园深翻,开沟撩壕,排水通畅.

(三)建园要求:棚架结构牢固,水泥支柱高240-250厘米,粗度7-9厘米见方,埋入土中50-60厘米,地上架面高度180-200厘米.

(四)其它:鼓励在荒山、旱地上种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扶持政策(一)扶持方式:以奖代补.
(二)扶持标准1.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技术要求发展猕猴桃产业,压绿、开沟撩壕、棚架地上部分架面高度达到200厘米,每亩按4000元给予种苗、水泥杆、肥料等资金支持;不按照压绿、开沟撩壕种植、棚架高度低于200厘米,则每亩按2000元给予种苗、水泥杆或肥料等资金支持.

2.
非贫困户按技术要求发展猕猴桃产业,压绿、开沟撩壕、棚架地上部分架面高度达到200厘米,每亩按2000元给予种苗、水泥杆、肥料等资金支持;不按照压绿、开沟撩壕种植、棚架高度低于200厘米,则每亩按1000元给予种苗、水泥杆或肥料等资金支持.

3.
在海拔450米以下按技术要求种植中华系列(红心、黄心类)农户按最高档次给予种苗、水泥杆、肥料等资金支持,即扶持标准为建档立卡户4000元/亩、非建档立卡户2000元/亩.

(三)对受支持的非贫困户,在收益期以实物形式,按实际产量的1/10收取费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年度结算,直至结清本息.

(四)扶持流程:农户自愿种植,以村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立项.
已立项的村根据申报的猕猴桃产业规模自主进行建设.
建设完成后,首先由乡镇进行验收,再经县主管部门组织复核,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将资金直接补贴至项目农户"两卡两折"账户上.

7迷迭香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迷迭香产业主要发展和分布在茶田镇、林峰乡、水打田乡、阿拉营镇、木江坪镇、千工坪镇、吉信镇、沱江镇等有迷迭香产业种植需求乡镇的产业空白村.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有发展能力和意愿的农户为主.
(二)技术要求.
1.
基地选择:迷迭香为耐旱作物,适宜海拔为700米以下,适宜种植的土地为沙土.
2.
整地要求:在土地翻耕之前要进行除草,待杂草枯死后用机械或畜力进行翻耕;起陇要求垄面宽一米,掏沟要求沟深20公分,宽20公分;再施100-200公斤复合肥或有机肥做底肥.
3.
移栽:标准按照50*50公分的株行距(苗根不能直接抵肥以免烧根)栽植,亩需2500株幼苗.
4.
采摘:每年采摘两次,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及1月份.

三、扶持政策(一)扶持方式:以奖代补.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迷迭香产业的,按1500元/亩(2500株/亩)给予种苗、肥料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三)非贫困户发展迷迭香产业的,按750元/亩给予种苗、肥料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或由公司先行垫付,在收购时公司统一扣回.
基肥、追肥由贫困户自愿选择由公司统一供给或自行购买.
由合作社对受支持的非贫困户,以实物形式在收益期按实际产量的1/10收取费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年度结算,直至结清本息.

8烟叶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预安排发展区域以2019年种植烤烟的11个乡镇为基础,重点发展两山地区的禾库镇、腊尔山镇、两林乡、山江镇、千工坪镇、阿拉营镇、落潮井镇、茶田镇、吉信镇、廖家桥镇、麻冲乡等乡镇.
2020年全县规划种植烤烟2.
5万亩,面积分解到种植烤烟的各乡镇.

2020年烟叶生产面积预安排分解表乡(镇)种植面积(亩)收购任务(担)阿拉营镇15003600麻冲乡5001200落潮井镇10002400廖家桥镇5001200茶田镇7001680山江镇30007200吉信镇10002400千工坪镇18004320阿拉单元小计1000024000禾库镇680016320两林乡39009360腊尔山镇430010320禾库单元小计1500036000合计2500060000二、建设要求县人民政府主导种植烤烟的土地区域规划,以乡(镇)、村为主体组织种烟土地的流转;依托两个烟叶专业合作社,加强培训力度,把2020年烟叶精细化生产技术方案认真落实到位,提高烟叶质量,打造凤凰烤烟品牌.

三、扶持政策政策性扶持以州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为准;行业性扶持以州烟草公司文件为主;依托两个烟叶合作社开展专业化服务,积极组织烟农参与,在减本增效上狠下功夫.
2019年补贴政策:(一)生产投入补贴:C1F、C1L、C2F、C3F、C2L、C4F、C4L、C3L、X1F、X1L、X2F、X2L、B1F、B1L、B2F等15个等级烟叶享受生产投入补贴150元/担,其他等级烟叶不予补贴.
烟农不按精准预约交售烟叶的,每次按20元/担扣除补贴,收购结束后,按照预约单严格考核到位.

(二)专业化育苗补贴:统一育苗,按合同供应烟苗,提供常规漂浮育苗按65元/7盘(200孔/盘)收取烟农育苗费.
在完成合同收购量的前提下,收购结束后按合同面积给予常规漂浮育苗30元/亩,通过在线支付补贴烟农.

(三)烟农三项补贴政策:实行产前承诺,产后兑现.
烟农每亩交售烟叶2.
4担(含进出口烟叶),B3F、X3F及以上等级每担补贴70元.
其中:肥料按40元/担予以补贴;燃煤按20元/担予以补贴;烟农自行运输按10元/担予以补贴.

9苦荞产业支持政策一、发展区域新发展2万亩优质苦荞订单种植基地,重点在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建设连片示范基地,在全县范围积极推进苦荞产业基地建设.

二、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为主.
(二)总体要求:基地建设坚持全县发展、重点布局、集中连片的基本原则.

(三)技术要求:1.
播种前的准备:(1)深耕整地.
(2)播种:①种子处理.
苦荞种子处理主要有晒种、选种、浸种和拌种几种方法.
②播种.
我县苦荞生长期短,可种两季,分春荞(惊蛰前后播种)、秋荞(处暑前后播种).
中高海拔地区宜在早霜到来前适时成熟收获.
播种方法有条播、点播和撒播.
③合理密植.
苦荞每亩播种量控制在4公斤—5公斤为宜.
在中等肥力的土壤下,每亩留苗密度以12万株为宜.
2.
田间管理:(1)施肥技术.
①重施基肥:基肥一般应占总施肥量的50%~60%左右.
②看苗追肥.
追肥一般宜用尿素等速效化肥,用量一般以每亩5公斤为宜.
③增施磷、钾肥.
(2)中耕除草.
中耕在苦荞第一片真叶出现后进行.
一般春荞2—3次,秋荞l—2次.

三、扶持政策(一)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方式,以每斤2.
6元保底价收购农户合格的苦荞产品;如市场价高于2.
6元,则按市场价收购农户合格的苦荞产品.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苦荞产业的,按100元/亩给予苦荞种苗、肥料等资金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三)非贫困户发展苦荞产业的,按50元/亩给予种苗等资金支持;缺口资金农户自筹.
由合作社对受支持的非贫困户,以实物形式在收益期按实际产量的1/10收取费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年度结算,直至结清本息.

(四)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给予机耕道、集雨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五)为苦荞加工企业提供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一定的支持.
四、扶持流程农户自愿种植,以村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发改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立项.
已立项的村根据申报的苦荞产业规模自主进行建设,并与收购企业签订订单收购合同.
建设完成后,首先由乡镇进行验收,再经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将资金直接补贴至项目农户"两卡两折"账户上.

102019年今冬明春产业项目扶持奖补政策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发展方式扶持标准(元/亩)建议种植区域备注1蚕桑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1500阿拉营镇、茶田镇、新场镇、落潮井镇、腊尔山镇、禾库镇、麻冲乡、两林乡等乡镇为重点非贫困户7502茶叶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1500以长潭岗沿线及"两山"地区为主,以阿拉营镇、落潮井镇、腊尔山镇、山江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水打田乡、禾库镇、两林乡、麻冲乡等乡镇为重点非贫困户13903雪茶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1000新场镇、木江坪镇、茶田镇、筸子坪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山江镇、麻冲乡、吉信镇、阿拉营镇、林峰乡、水打田乡、沱江镇等乡镇为重点非贫困户5004油茶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880筸子坪镇、吉信镇、千工坪镇、水打田乡、阿拉营镇、木江坪镇、落潮井镇、茶田镇等乡镇为重点非贫困户5优质稻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240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麻冲乡、山江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阿拉营镇等乡镇为重点非贫困户6猕猴桃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2000-4000"米良1号"猕猴桃发展以"两山"地区及阿拉片区为主;红心、黄心猕猴桃以海拔450米以内区域的吉信镇、筸子坪镇、木江坪镇、水打田乡等乡镇为重点非贫困户1000-20007迷迭香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1500茶田镇、林峰乡、水打田乡、阿拉营镇、木江坪镇、千工坪镇、吉信镇、沱江镇等乡镇为重点非贫困户7508烟叶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300腊尔山镇、禾库镇、两林乡、山江镇、千工坪镇、阿拉营镇、落潮井镇、茶田镇、吉信镇、廖家桥镇、麻冲乡等乡镇为主9苦荞新扩建档立卡贫困户100以腊尔山镇、两林乡、禾库镇等乡镇为重点非贫困户5010其他产业其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可经报请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总体扶持原则:1.
以户为单位实施产业扶持,种植规模1亩以上,当年产业发展人均享受扶持不超过3000元.
2.
建档立卡户参与种植面积达到60%以上.
3.
非建档立卡户扶持标准原则上为建档立卡户的一半,非建档立卡户所享受扶持须用实物偿还.
4.
除优质稻外,其他所有产业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鼓励在抛荒地、荒山、荒坡种植.
5.
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以农户自愿为基础,并按标准种植,验收合格后将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6.
可由村(社区)或合作社委托产业牵头单位统一采购苗木、肥料等物资.

112019年今冬明春产业种植申报表制表单位:凤凰县事清零办公室产业组序号乡镇村(社区)组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身份证号码是否为建档立卡户拟种植面积拟发展产业名称预计扶持资金直接帮扶模式填写(农户自种)非直接帮扶模式(非农户自种)申请人签字帮扶人签字计划种植时间拟种植地点(小地名)帮扶模式新型经营主体名称例山江镇古塘村1麻XX443312319xxxxxxxxxx是4B6000③XX合作社山江镇古塘村1麻XX443312319xxxxxxxxxx是3D26402019年10月柳谢123承诺书本人承诺,我户自愿申报种植以上产业,按要求种植农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再领取以奖代补资金.

承诺人(签字):申报时间:年月日工作队长签字:后盾单位盖章:村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乡镇分管领导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填表说明:1.
拟发展产业名称填字母:A蚕桑、B茶叶、C雪茶、D油茶、E优质稻、F1猕猴桃(米良等绿心品种)、F2猕猴桃(红心、黄心等其他品种)、G迷迭香、H烟叶、I苦荞.
2.
直接帮扶模式(农户自种)须填写计划种植时间、拟种植地点.
3.
非直接帮扶模式(非农户自种)须填写帮扶模式类型序号:①委托帮扶②股份合作③产业托管④其他.
4.
扶持标准:以户为单位实施产业扶持,种植规模1亩以上,农户当年享受产业扶持人均不超过3000元;非建档立卡户需要在产业产生收益后用实物偿还扶持.
5.
该表以户为单位申报填写,每户一张.
6.
新型经营主体是指:能人、大户、合作社、企业等.

122019年今冬明春产业种植申报到户明细统计表申报时间:年月日工作队长签字:后盾单位盖章:村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乡镇分管领导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序号乡镇村(社区)组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身份证号码是否为建档立卡户面积拟发展产业名称预计扶持资金直接帮扶模式填写(农户自种)非直接帮扶模式(非农户自种)备注计划种植时间拟种植地点(小地名)帮扶模式新型经营主体名称例山江镇古塘村1麻XX443312319xxxxxxxxxx是4B60002019年10月柳谢山江镇古塘村2龙XX443312319xxxxxxxxxx是3B4500③XX合作社12345填表说明:1.
拟发展产业名称填字母:A蚕桑、B茶叶、C雪茶、D油茶、E优质稻、F1猕猴桃(米良等绿心品种)、F2猕猴桃(红心、黄心等其他品种)、G迷迭香、H烟叶、I苦荞.
2.
该表按产业以村为单位统计填写.
3.
帮扶模式:①委托帮扶②股份合作③产业托管④其他.
4.
新型经营主体:能人、大户、合作社、企业等.

132019年今冬明春凤凰县产业申报汇总表填报时间:20年月日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单位:户、人、亩序号乡镇村(社区)小计建档立卡贫困户非贫困户产业面积备注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小计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面积非贫困户产业面积合计注:按村按乡镇汇总.
对接好后,项目主管部门、涉及乡镇均需在此表上方加盖单位公章.

14委托采购协议(参考模板)甲方:(合作社/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项目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脱贫攻坚工作精神,规范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更好的发展产业,促进和带动贫困户实现产业增收,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业(苗木/种子/肥料/地膜)委托采购事宜进行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照执行:一、委托采购事项甲方将产业亩的苗木株、种子吨、肥料吨、地膜公斤交由乙方进行全县统一采购.
二、供物时间、地点、方式(一)供物时间: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甲方提供上述物资.
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

(二)货物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物资运送到甲方村部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物资卸货和苗木栽植.

三、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一)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肥料、地膜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检疫证.

(二)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肥料、地膜)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采购物资资金打入乙方账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2020年度农业特色产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办发〔2020〕1号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凤凰县2020年度农业特色产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凤凰县委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0日凤凰县2020年度农业特色产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步伐,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打造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大格局,推动县域农业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章扶持政策第三条扶持品种茶叶、迷迭香、蚕桑、猕猴桃、烟叶、油茶、优质稻、雪茶、蔬菜、其他特色规模产业等.

第四条扶持方式产业项目实施部门以种苗、化肥等物化方式扶持为主.
第五条扶持内容给予种苗、化肥、保险、培训、基础设施等方面支持.
具体产业扶持政策具体详见1-10.

第三章带贫减贫机制第六条扶持对象县域内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凤凰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第七条申报条件(一)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须在市监、经管等部门注册登记,合法生产经营.

(二)带动贫困户:企业须带动30户以上;合作社须带动20户以上;家庭农场、能人大户须带动10户以上.

(三)产业反哺方式: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或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产业有收益后,连续5年按所产生收益收取一定比率实物或红利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和纳入扶贫专项基金,扶贫专项基金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按产生收益的5%提取实物或红利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对非贫困户每年按产生收益的10%提取实物或红利纳入县扶贫专项基金.

(四)原则上要求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单个扶持产业种植面积的30%以上.

(五)种植规模1亩以上,除优质稻外,其他所有产业不能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在荒山、荒坡、抛荒地种植.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同一产业已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产业发展直补政策.

第八条扶持标准新型经营主体可享受物化扶持的30%;其余70%物化扶持必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可按折币金额每人不超过5000元标准计算.
带动方式、产业权属、收益率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商定,并且在合同中明确.

第九条带动方式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70%物化折币部分必须有利益联结,可采用直接帮扶、托管服务、委托帮扶、股份帮扶、就近务工等.
采取的利益联结机制必须以合同或股权证形式印证.

直接帮扶:主要是针对有劳力有意愿贫困户,可采取物化发放、提供统一生产标准、技术培训、经营管理、市场销售等措施帮扶.

托管服务:对弱劳力、半劳力、缺技术的贫困户实行物化扶持,由贫困户在自愿的情况下,将物化扶持的产业委托给新型经营主体,实现统一生产经营管理.
产业产权属于贫困户,产业经营权属于新型经营主体,且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须采用合同形式约定收益比例、利益联结、经营管理模式等内容.

委托帮扶:对弱劳力、无劳力的贫困户的政府投入财政性资金,在贫困户自愿的情况下,委托给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产业产权属于贫困户,产业经营权属于新型经营主体,且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须采用合同形式约定双方责权利、收益比例、利益联结、经营管理模式等内容.

股份帮扶:针对所有贫困户,贫困户可以土地、物化扶持、资金、劳务收入等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可以资金、经营管理成本等入股,双方采取合同或股权证形式约定股权、收益比例、经营管理模式等内容.
合同期满后,如贫困户不愿继续入股,双方可协商退股事宜.

就近务工:针对有劳力的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须优先聘用贫困户在产业基地定期务工,确保务工年收入不低于1万元/人,并以合同等形式予以印证.

第四章操作流程第十条工作流程产业实施单位、乡镇、村支两委及工作队宣传政策和落实种植面积→乡镇、村支两委及工作队研究该村各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模式,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相关合同→产业实施单位对合同进行审批并报县产业办审核→产业实施单位、乡镇、村支两委及工作队完成种植任务,开展产业指导;产业实施单位同步推进品牌创建、合作联社建立规范等全产业链条工作任务→乡镇验收→产业实施单位抽查验收→产业主管单位配合产业实施单位抓好资金报账→项目实施部门收取反哺资金→产业实施单位和新型经营主体拓宽销售渠道,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做好项目扫尾、总结实施经验教训及做好来年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物化操作流程产业项目立项→产业主管单位配合产业实施单位启动招投标(政府采购)→分类招投标(政府采购)挂网.
货物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预算资金30万元以下的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采购预算资金30万元-50万元以下在县内采用政府采购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上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采购预算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1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若流标一次及以上,须重新启动政府采购程序,1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按有关规定向州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工程项目(适用):10万元(不含)以下由项目实施单位直接签订;10—50万元(不含)以下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招投标;50—400万元(不含)由县发改局组织招投标;400万元(含)以上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若连续流标两次,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启动竞争性谈判.
产业主管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苗木供应至村支两委或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部门、主管部门、乡镇、工作队、村支两委参与验收)→村支两委或新型经营主体向产业实施单位出具收货证明→村支两委或新型经营主体造册发放苗木等物化至农户→村支两委或新型经营主体把发放名册上交产业实施单位→农户按照产业实施单位技术要求移栽、管理→产业实施单位指导新型经营主体或贫困户经营管理好产业.

第十二条资金报账流程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及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分别按照《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凤凰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规定,由项目主管单位专账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

(一)资金来源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石化扶贫资金、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获得的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

(二)报账凭据1.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项目报账需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报账凭据: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设计预算书;项目中标通知书(须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项目合同书;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单;竣工决算报告或项目完工总结;产业物化补助发放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农户类型以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由领取人、经办人、验收人、监督人签字);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名单,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的合同及按合同约定兑现分红等收益的凭据,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在产业基地务工合同或务工费发放凭据;费用支出有效凭据;报账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
其他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报账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产业主管单位负责配合产业实施单位进行产业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公示、报账等工作.

第十四条产业实施单位全面负责产业项目实施,具体负责产业政策的宣传发动,技术指导,产业项目实施、验收,反哺资金提取,指导各乡镇及村产业发展模式制定和利益联结合同签订,完成全产业链建设任务,搞好本产业宣传推介,严格考核产业发展乡镇、村(社区)、企业的产业发展情况,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告公示、报账等工作,确保产业扶贫效益,扶持资金投向精准.
具体分工见《2020年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分工表》(11)第十五条产业配合单位负责产业发展工作的配合与服务.
县扶贫办:负责扶贫产业项目入库、资金投向和利益联结机制指导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产业扶持项目的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等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凤凰县惠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签订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产品进行保底收购,销售、物流加工体系建设等工作.

县农经站:负责指导合作社及联合社的规范运作、村集体经济项目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扶贫资产核定确权等工作.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产业的布局、宣传发动、产业项目落实、产业面积落地、合作社规范运作、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组织本乡镇产业办、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开展产业验收,并对结果负责;完成村产业发展模式制定和利益联结合同签订;配合产业实施单位搞好物资发放和产业落地,搞好本乡镇产业发展宣传推介,为产业发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严格考核所辖村(农村社区)、能人大户、合作社产业发展情况.

第十七条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负责宣传发动并落实产业种植面积,确保物化扶持真实精准发放,监督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签好利益联结合同并经营管理好产业,协助乡镇做好验收、协助产业实施单位做好复核验收,搞好本村产业发展宣传推介等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人及非贫困户联系人负责宣传产业扶持政策和落实产业种植面积,核实帮扶对象享受物化扶持情况,督促帮扶对象进行利益联结合同签订和开展产业培管工作.

第十九条能人大户、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开展产业培管,明确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明晰产权和分红比例,确保合同真实有效,确保产业产生效益.

第六章督查考核第二十条考核对象产业实施单位:县水利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蚕桑办、县移民中心、县烟办、县烟草公司、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雪茶办、县供销联社、县人大办(二)17个乡镇(三)村、农村社区(四)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第二十一条考核方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县产业办负责按照本《办法》对各产业实施单位、各乡镇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各产业实施单位负责对产业项目实施乡镇、村、企业单项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各乡镇负责对所辖村(社区)、合作社、能人大户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考核方式为:平时督查考核县产业办、产业实施单位、乡镇每月开展一次督查考核,主要考核阶段性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年终考核县产业办、产业实施单位、乡镇年底结合全年工作任务、加分内容、扣分内容及产业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对考核对象的产业发展工作成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计分标准:(总分分值按100分计算)1.
产业实施单位、新型经营主体考核得分=平时督查考核得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2.
乡镇考核得分=县产业办考核得分(平时督查考核得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60%+各相关产业实施单位考核得分(平时督查考核得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40%3.
村(社区)考核得分=各相关产业实施单位考核得分(平时督查考核得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50%+乡镇考核得分(平时督查考核得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50%.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一)对产业实施单位考核内容1.
日常工作开展(10%).
是否有专抓队伍开展工作;对产业发展乡镇、村(社区)、企业制定考核方案并按月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向县产业办统计上报产业数据信息.

2.
产业发展任务完成(40%).
是否按时完成种植任务、全产业链建设任务、产业发展相关工程建设阶段性进度、资金报账任务,产业验收复核率是否达30%以上.
具体任务见《2020年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安排表》(12)3.
产业管护(10%).
是否开展日常培训、召开5次以上产业发展现场会,群众是否参与产业日常管护,田间是否无杂草、管理是否标准化、规范化.

4.
产业成活率(10%).
产业成活率是否达到85%以上.
5.
利益联结机制(30%).
产业发展村是否明确利益联结模式和产业权属,每个新型经营主体是否与贫困户签订利益联结合同且真实兑现,产业实施单位是否对本产业所签订的利益联结合同指导审批并收集归档.

6.
加分内容.
本产业在州级以上党报党刊进行宣传报道的,给予加分.
7.
扣分内容.
凡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审计问题、信访舆情问题等情况的,给予扣分.
由县纪委监委提供产业发展相关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县审计局提供产业发展相关审计情况;县信访局、县扶贫办、各产业主管单位等提供产业发展信访舆情情况.

(二)对乡镇考核内容1.
日常工作开展(10%).
是否有专抓队伍开展工作,对所辖村(社区)、合作社、能人大户制定考核方案并按月开展考核工作,及时向县产业办统计上报产业数据信息.

2.
产业发展任务完成(30%).
是否按时完成种植任务、产业验收任务.
3.
产业管护(20%).
群众是否积极参与产业管护,田间是否无杂草,管理是否标准化、规范化.

4.
产业成活率(10%).
产业成活率是否达到85%以上.
5.
利益联结机制(30%).
产业发展村(社区)是否明确利益联结模式和产业权属,每个新型经营主体是否签订利益联结合同且真实兑现,乡镇是否对所辖各村(社区)所签订的利益联结合同指导并收集归档.

6.
加分内容.
本产业在州级以上党报党刊进行宣传报道的,给予加分.
7.
扣分内容.
凡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审计问题、信访舆情问题等情况的,给予扣分.
由县纪委监委提供产业发展相关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县审计局提供产业发展相关审计情况;县信访局、县扶贫办、各产业主管单位等提供产业发展信访舆情情况.

(三)对村(社区)、新型经营主体考核内容由各乡镇、各产业实施单位根据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分别制定.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报酬相挂钩,与产业实施单位、乡镇绩效相挂钩,与奖励相挂钩.

第七章奖惩机制第二十四条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产业发展奖励基金,对产业发展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奖励设置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奖;农产品精深加工奖;(三)能人大户带动奖;(四)产业脱贫奖:农业产业发展示范乡镇、农业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农业产业发展示范村、农业产业发展先进个人.

具体奖励有关事项按相关规定给予执行.
第二十六条申报条件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奖企业在凤凰县注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在凤凰县纳税的留县部分超过奖金额度,采取前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数量达200人以上,并签订相关合同.
依法依规从事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当年凤凰县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精深加工奖在凤凰县注册,依法依规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经营活动,在凤凰县纳税的留县部分超过奖金额度,当年购买凤凰县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并且购买贫困户农产品额度达100万元以上.

能人大户带动奖当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新发展产业50亩以上,群众参与度较高,利益联结合同真实有效.

产业脱贫奖1.
农业产业发展先进乡镇.
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产业成活率达85%以上,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产业日常管护效果好,贫困户参与程度高,资金使用精准未出现问题.

2.
农业产业发展先进单位.
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全产业链相对健全,产业成活率达85%以上,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且指导到位,工作推动有力,产业经济效益明显,资金使用精准未出现问题.

3.
农业产业发展示范村.
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产业成活率达85%以上,利益联结合同有效、产权明晰,日常管护到位、无杂草,贫困户参与程度高,群众增收明显.

4.
农业产业发展先进个人.
产业发展有规模、有经济效益,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或引导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发展产业,效果明显.

第二十七条申报程序主动申报招商引资奖、农产品精深加工奖需经营主体主动申报,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主体简介、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名单、投资规模、加工销售额、纳税金额等相关证明.

提名推荐产业发展相关单位、乡镇依据产业发展工作情况提名推荐获奖新型经营主体、单位、人员,名单上报至县产业办.

资格审查县产业办对申报或提名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名单提交至县乡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八条奖励兑现经县乡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获奖名单,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严肃追责(一)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处理.
1.
不按时完成任务的;2.
上报提交资料不完整的;3.
种植任务未完成的;4.
管理模式及利益联结指导不到位的;5.
产业权属不明确的;6.
产业成活率不达标的;7.
未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
(二)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涉嫌违纪的,由纪检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所享受的扶持物资折币作为罚金退回县财政.

1.
国家公职人员承包项目的;2.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的;3.
擅自突破项目计划的;4.
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虚报冒领的;5.
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6.
因管理不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使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产生恶劣影响的;7.
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及时开工、进展缓慢,造成资金滞留的;8.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移民村产业发展按照上级移民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或本办法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报请县乡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乡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涉及调整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与《凤凰县今冬明春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凤办发〔2019〕6号)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
茶叶产业扶持政策2.
迷迭香产业扶持政策3.
蚕桑产业扶持政策4.
猕猴桃产业扶持政策5.
烟叶产业扶持政策6.
油茶产业扶持政策7.
优质稻产业扶持政策8.
雪茶产业扶持政策9.
蔬菜产业扶持政策10.
特色规模产业扶持政策11.
2020年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分工表12.
2020年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安排表1茶叶产业扶持政策一、规模目前全县已有茶叶产业2.
2万亩,主要分布区域为:山江镇、廖家桥镇、腊尔山镇、千工坪镇、阿拉营镇、水打田乡等6个乡镇.
中长期规划目标为10万亩,其中2020年需新增3.
8万亩.

二、建议发展区域主要以长潭岗沿线及"两山"地区为主,围绕长潭岗库区、八公山片区打造茶旅结合产业园.
以阿拉营镇、落潮井镇、麻冲乡、山江镇、千工坪镇、腊尔山镇、廖家桥镇、水打田乡、林峰乡等8个乡镇为重点.

三、建设要求(一)基地选择:适宜种植的土地为抛荒地(荒土、荒坡);(二)整地要求:起垄、深沟;(三)采摘时间:每年采摘春夏秋三季,时间为每年的3-11月份.
四、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的,按1500元/亩的标准,具体给予不超过400元炼山整地、880元种苗、220元茶叶专用肥料(两包)支持,限额扶持、据实结算,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其中炼山整地费用由茶叶产业发展乡镇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二)非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的,按1390元/亩的标准,具体给予不超过400元炼山整地、880元种苗、110元茶叶专用肥料(一包)支持,限额扶持、据实结算,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其中炼山整地费用由茶叶产业发展乡镇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三)为茶叶发展面积1000亩以上村聘请土专家.
(四)新发展茶叶1000亩以上的村,如遇开荒等特殊情况需向茶叶实施单位申报,由茶叶实施单位复核属实后,给予300元/亩用于炼山整地,180元/亩用于管护,管护资金连续补贴两年.

(五)产生收益后,连续5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每斤鲜叶销售款中抽取1元作为村集体经济,对非贫困户从每斤鲜叶销售款中抽取2元纳入县扶贫专项基金.

2迷迭香产业扶持政策一、发展区域2020年计划发展迷迭香产业8000亩,主要分布在落潮井镇、沱江镇、阿拉营镇、禾库镇、吉信镇、筸子坪镇、木江坪镇等乡镇.

二、发展要求(一)受托主体1.
受托主体资质:按照湘农联〔2019〕51号、湘农联〔2018〕101号以及凤凰县本级相关文件要求,用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委托帮扶,该主体要有足够现金流支撑产业发展,有真实资产质押用于对产业发展的风险防控.

2.
受托主体在帮扶过程中进行的苗木、肥料等生产资料及生产加工设备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依法走相关采购程序,县财政、扶贫办、迷迭香产业推进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程序、价格、质量、检疫情况、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3.
受托主体扶贫资金的报账.
在县财政及扶贫办等相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下,按照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进行报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4.
产业面积的认定:产业建设面积实事求是,建设面积最终以产业种植完成后,经委托主体、具体实施部门、受托主体、产业实施乡镇、产业种植村等五方共同测量、达成一致意见签字确认后最终认定.

(二)技术要求1.
基地选择:迷迭香为耐旱作物,适宜海拔为700米以下,适宜种植的土地为沙土.

2.
整地要求:在土地翻耕之前要先行除草,待杂草枯死后用机械或畜力进行翻耕;起陇垄面宽1米,开沟沟深20公分、宽20公分;每亩施100-200公斤复合肥或有机肥底肥.

3.
移栽:按照40*50公分的株行距(苗根不能接触底肥以免烧根)栽植,每亩移栽2000株至2500株(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株数折算亩数),同时确保种苗有90%以上的成活率.

4.
采摘:每年采摘两次,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及次年1月份.
5.
其他技术要求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照《迷迭香栽培技术规程》(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1268---2017)标准执行.

三、扶持政策(一)2020年实施委托帮扶项目8000亩,项目财政资金3840万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的湘农联〔2019〕51号文件精神,受托主体可享受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5%(960万元,须投入至产业项目),项目财政资金75%(2880万元)作为委托资金,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测算到建档立卡户人口,在全县范围内帮扶建档立卡户14400人.
具体帮扶方法:前5年(2020-2024年)按照迷迭香8年生长周期且产量前期低、中期高、后期低的客观周期规律因素考量,贫困户每人保底固定收益年均不少于500元(25%).
同时,每亩收益超过保底固定部分的,经贫困户、受托主体、实施产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次分配.
每年10月底前由受托主体造册打卡发放到户.
后5年(2025-2029年)本项目发展成效(流转土地剩余合同期限、土地现状、地上附着物等)属于受帮扶农户,由受帮扶农户自主选择产业后续发展模式,愿自行管理产业的,与受托主体签订保底收购协议,鲜叶保底收购价2元/公斤;若没有自行管理产业意愿的,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可继续委托原受托主体管理,委托方与受托主体重新签订帮扶协议,约定收益分成比例.
委托帮扶合同期满后,贫困人口与受托主体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签订帮扶协议,约定收益分红比例.

(二)财政扶贫资金3840万元的25%即960万元作为受托主体迷迭香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费用.

3蚕桑产业扶持政策一、规模目前全县已有蚕桑产业0.
4万亩,主要分布区域为:禾库镇、腊尔山镇、两林乡、麻冲乡、落潮井镇、阿拉营镇、新场镇、茶田镇等8个乡镇.
中长期规划目标为5万亩,其中2020年新增0.
8万亩,年内建设1个以上标准化规模化的桑树种植基地.

二、建议发展区域腊尔山镇、禾库镇、两林乡、阿拉营镇、茶田镇、新场镇、落潮井镇、麻冲乡等乡镇为主.

三、建设要求蚕桑合作社和桑农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种植桑树和养蚕.
桑树只能在抛荒地、废弃尾砂库和荒山上进行种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桑农在废弃的矿山和尾砂库进行种植桑树,修复生态功能.
栽种前期需土地翻耕、平整、起垅分厢,宽行距1.
3米*窄行距0.
7米*株距0.
65米,管护要求除草、施肥、疏芽,植苗每亩1200株至1400株.

四、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蚕桑产业的,桑树种植扶持标准按1500元/亩,具体给予不超过1050元桑苗、250元肥料、200元地膜等物化支持.
非贫困户发展蚕桑产业的,桑树种植扶持标准按1350元/亩,具体给予不超过1050元桑苗、100元肥料、200元地膜等物化支持.
限额扶持、据实核算.

(二)按照每1000亩蚕桑标准配建一个小蚕共育室给予支持,由蚕桑办统筹安排,小蚕共育室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与村集体经济挂钩.

(三)对于蚕茧按36元/公斤标准实行保底价格收购,当市场价高于保低价时,按照市场价收购.

(四)购买技术指导服务,湖南三旭农业有限公司按《凤凰县"优质蚕桑项目"双方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书》要求配足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脱产常驻凤凰,须在三年内积极培养本地技术人员,实现技术本地化.

(五)产生收益后,连续5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每公斤蚕茧销售款中抽取1元作为村集体经济,对非贫困户从每公斤蚕茧销售款中抽取2元纳入县扶贫专项基金.

4猕猴桃产业扶持政策一、规模目前全县已有猕猴桃产业6.
82万亩,主要分布区域为廖家桥镇、落潮井镇、阿拉营镇、新场镇、腊尔山镇等乡镇.
中长期规划目标为12万亩,2020年计划新增1.
5万亩,其中红阳或东红品种至少种植3000亩(米良一号高位嫁接).

二、建议发展区域米良一号猕猴桃发展区域以山江镇、沱江镇、新场镇等乡镇为重点.
红阳、东红品种发展区域以吉信镇、筸子坪镇等乡镇为重点.

三、建设要求(一)技术要求:1.
定植密度,美味系列(如米良一号)80株/亩;中华系列(如红阳)110株/亩.
2.
全园深翻、压绿、开沟撩壕,排水通畅.

(二)建园要求:棚架结构牢固,水泥支柱高240-250厘米,粗度7-9厘米见方,埋入土中50--60厘米,地上架面高度200厘米以上.

(三)其它:鼓励在荒山、旱地上种植,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扶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按3400元/亩的标准,具体按照第一年给予500元种苗物资及炼山整地费用500元支持;第二年给予1700元水泥杆及700元铁丝物资支持.

非贫困户按2700元/亩的标准,第一年给予500元种苗物资及炼山整地费用500元支持;第二年给予1700元水泥杆物资支持.

产生收益后,连续5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每亩鲜果中抽取50斤折价作为村集体经济,对非贫困户从每亩鲜果中抽取100斤折价纳入县扶贫专项基金.

5烟叶产业扶持政策一、规模我县2019年发展烟叶产业2.
17万亩,主要分布区域为禾库镇、两林乡、腊尔山镇、山江镇及千工坪镇等5个乡镇,2020年计划发展3.
2万亩.

二、建议发展区域以禾库镇、腊尔山镇、两林乡、山江镇、千工坪镇、阿拉营镇、落潮井镇、茶田镇、吉信镇、廖家桥镇、麻冲乡、新场镇、筸子坪镇等乡镇为重点.

三、建设要求一是政府主导种植烤烟的土地区域规划,以乡(镇)、村为主体组织种烟土地的流转;二是依托两个烟叶专业合作社,加强培训力度,把2020年烟叶精细化生产技术方案认真落实到位,提高烟叶质量,打造凤凰烤烟品牌.

四、扶持政策按照《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函〔2020〕5号)执行扶持政策.

6油茶产业扶持政策一、规模目前全县已有油茶产业6.
2万亩,其中挂果油茶3.
38万亩,主要分布区域为:木江坪镇、筸子坪镇、水打田乡、落潮井镇等4个乡镇,中长期规划目标为10万亩,其中2020年新增1万亩.

二、建议发展区域以筸子坪镇、吉信镇、千工坪镇、水打田乡、阿拉营镇、木江坪镇、落潮井镇、茶田镇等乡镇为主.

三、建设要求(一)建设主体: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为主,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辅.

(二)油茶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核心面积达到50亩以上.
(三)技术要求:1.
适宜海拔600米以下的旱地、坡地、山旱田;2.
整地:全面清除造林地杂草,有条件的地方须全垦;3.
挖穴栽植:株行距2.
8米*3.
0米.

四、扶持政策农户发展油茶产业按880元/亩标准,具体给予700元/亩苗木物资支持,给予180元/亩抚育费支持,抚育费待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原则上补贴一年;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7优质稻产业扶持政策一、规模目前全县常年水稻种植面积25万亩,其中已形成优质稻产业1.
4万亩,主要分布区域为:两山地区、阿拉片区、新场片区.
中长期规划目标稳定优质稻生产面积8.
5万亩,2020年计划发展高档优质稻面积1万亩.

二、建议发展区域以腊尔山镇、麻冲乡、千工坪镇、茶田镇、林峰乡等乡镇为主.
三、建设要求(一)选择湖南湘米工程办确定的二级以上优质稻品种,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示范推广符合本地栽培的品种为主,原则上实施一村一品,规模成片.

(二)推广水稻专用配方肥.
优质稻示范区域内全部推广水稻专用配方肥,补充微量元素,合理施肥;实行健身栽培,合理密植,提高植株抗病能力,减少用药量,提高产量和品质.

(三)推广病虫害统治统防技术.
示范片内采用统一防治时间、统一防治用药,严格用药品种,杜绝一切高残留高毒农药的使用,确保所有优质稻达到质量标准.

(四)推广稻—肥、稻—油种植模式:示范区内要大力推广稻—肥、稻—油种植模式,减少冬闲田;提倡秋后种植绿肥或油菜,培肥地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有量,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为今后发展生态有机稻打下基础.

四、扶持政策农户发展优质稻产业,扶持标准按240元/亩,给予优质稻种子、生物农药、水稻专用配方肥等物资支持,农户自筹100元/亩.

8雪茶产业扶持政策一、规模目前全县已有雪茶产业0.
717万亩,主要分布区域为8个乡镇17个村:茶田镇和平村、砂罗村;新场镇大坡村、大岔村、白泥村、古林村、三口村;廖家桥镇满江村;千公坪镇柳甄村、香炉山村;吉信镇首云村;木江坪镇雷公洞村、均匀坪村、麻良村、茶罗村;林峰乡毛都村;筸子坪镇拉务村.
中长期规划目标为5万亩,其中2020年新增0.
7万亩.

二、建议发展区域以新场镇、木江坪镇、茶田镇、筸子坪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山江镇、两林乡、阿拉营镇、林峰乡、水打田乡、沱江镇等乡镇为主.

三、建设要求(一)规模推进:每村种植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以上.
(二)建设验收标准:炼山整地除杂草,土地翻耕深度30cm,边沟宽50cm、高30cm.
起垅分厢,厢面90-100cm,步道50cm.
植苗为三行单株,每平方9株,每亩3600-4000株左右.
验收要求成活率80%以上.

四、扶持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雪茶产业,扶持标准1000元/亩,具体给予购置种苗、地膜、肥料等物资支持,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二)非贫困户发展雪茶产业,扶持标准800元/亩,具体给予购置种苗、地膜、肥料等物资支持,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三)在县工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内建立一个雪茶标准化加工厂.
(四)产生收益后,合作社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每斤鲜叶销售款中抽取1元作为村集体经济,对非贫困户从鲜叶产量中提取1/5纳入县扶贫专项基金.

9蔬菜产业扶持政策一、规模目前全县已有商品蔬菜1万亩左右,主要分布区域为:新场镇、腊尔山镇、茶田镇、阿拉营镇、千工坪镇、筸子坪镇、沱江镇、吉信镇.
2020年计划发展蔬菜面积8万亩,其中合同收购1.
5万亩,建设3个以上百亩蔬菜规模化基地单元.

二、建议发展区域以千工坪镇、筸子坪镇、沱江镇、腊尔山镇、阿拉营镇、新场镇、两林乡、吉信镇、茶田镇等乡镇为重点.

三、建设要求(一)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二)规模要求:海拔200m-400m,蔬菜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海拔500m-800m,蔬菜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三)技术要求:1.
基地选择.
种植菜地需选择土壤、交通、水源条件良好区域,不含冬泥田、水淹田,土壤酸碱度PH值6.
0-6.
5最佳.
2.
建议品种.
原则上菜农自主选择,结合同城配送和市场需求,建议优先选择辣椒、大白菜、红萝卜、白萝卜、茄子、西红柿、长豆角、生姜、胡萝卜、青口白菜、青皮黄瓜、包菜等品种.
3.
鼓励菜地复耕一年2季以上,一季早春上市,二季秋冬上市,低、高架蔬菜套种一年可算两季.

四、扶持政策(一)对与村集体经济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利益联结的主体给予育苗大棚以奖代补1万元/个支持,育苗大棚修建需提前报产业办备案,由县产业领导小组根据县情实际予以统筹安排,择优扶持.

(二)在蔬菜市场价低于保底收购价时,启动保底收购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蔬菜由惠农公司给予保底收购,所有保底收购名册、单据须经县产业办审批.

10特色规模产业扶持政策一、建设要求(一)品种要求:除茶叶、迷迭香、蚕桑、猕猴桃、烟叶、油茶、优质稻、雪茶、蔬菜之外的其他特色种植产业,猪、牛等大宗养殖产业.

(二)规模要求:2020年新增种植业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养殖业存栏5000头(只)以上.

(三)带贫减贫要求:特色规模产业须和贫困户或村集体经济有利益联结,并签有相关合同.

二、扶持政策(一)资金统筹:县人民政府每年整合安排500万元用于特色规模产业扶持.

(二)以奖代补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前,提前上报县产业办备案,标明产业发展地点、面积、预计投资金额以及带动建档立卡户、非建档立卡户人数,由产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方可支持该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县产业办及相关部门实地审核验收通过后,给予以奖代补每亩300元支持或机耕道、集雨窖、喷滴灌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三)规模养殖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112020年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分工表序号产业名称县级责任领导主管单位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备注1茶叶颜长文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欧万海13517436529龙正清151074168282迷迭香赵海峰县扶贫办县政府办龙志勇13907436483龙志梅137390302463蚕桑周健智县林业局县蚕桑办毛德昌13974356891王斌150743664384猕猴桃周峻县移民中心县移民中心龙晶18797466420龙俊135743622005烟叶周峻县烟办县烟办县烟草公司麻炳林13739018128向青松13762129688龙林平15074361863刘道严139743260006油茶石岳兵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滕琼13787436511秦平书135743563227优质稻周峻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莫伯兴15974336096吴姜军136374366338雪茶覃振华县农经站县雪茶办杨敏13517436107杨晓鹏158743950699商品蔬菜周健智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莫伯兴15974336096王小华13307433848杨波1376213152510吊瓜、瓜蒌石岳兵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大办吴金山18907432988122020年凤凰县农业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安排表序号产业名称建议发展区域建设规模任务全产业链建设任务减贫带贫机制建设备注1.
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2.
品牌创建3.
企业引进或培育4.
育苗基地建设5.
加工6.
市场营销1茶叶长潭岗沿线及"两山"地区为主,围绕长潭岗库区、八公山片区打造茶旅结合产业园.
以阿拉营镇、落潮井镇、麻冲乡、山江镇、千工坪镇、腊尔山镇、廖家桥镇、水打田乡、林峰乡等8个乡镇为重点.

3.
8万亩(新增)成立茶叶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县域内茶叶专业合作社争取获得有机食品产地转换认证、绿色食品各1个以上引进1家以上企业落地凤凰,或者培育本地企业成为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种苗基地建设力争建立生产线1条打通中石化、济南市场,运用好凤凰旅游市场,鼓励茶叶企业建立线上销售平台以村为单位,抓实本产业发展村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2迷迭香以落潮井镇、阿拉营镇、禾库镇、吉信镇、筸子坪镇、木江坪镇等乡镇为主.
0.
8万亩(新增)成立迷迭香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争取获得绿色食品认证1个以上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1家迷迭香种植和生产企业落地凤凰1.
标准化加工厂3月投产2.
建设产业体验园合格的迷迭香产品由企业保底收购,订单收购企业以委托帮扶的形式发展迷迭香产业,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收,同时签订真实发生的利益联结合同带动我县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稳定脱贫,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3蚕桑腊尔山镇、禾库镇、两林乡、阿拉营镇、茶田镇、新场镇、落潮井镇、麻冲乡等乡镇为主.

0.
8万亩(新增)成立蚕桑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商标、打造知名品牌1个以上力争引进湖南三旭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来凤凰建厂1.
启动和花垣的联合建厂事项2.
2020年,企业在凤凰建立烘干厂3.
2021年建立缫丝厂所有产品实行订单销售、保底收购,保证凤凰蚕茧质量以村为单位,抓实产业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小蚕共育室收益与村集体经济挂钩4猕猴桃米良一号猕猴桃发展区域以山江镇、沱江镇、新场镇等乡镇为重点.
红阳、东红品种发展区域以吉信、筸子坪等乡镇为重点.

1.
5万亩(新增),其中红阳或东红品种至少种植3000亩(米良一号高位嫁接)规范猕猴桃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县域内猕猴桃专业合作社1.
用好用活已获得的地标农产品品牌,建立猕猴桃地理标志性产品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继续进行"凤凰红心猕猴桃"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打造2.
争取获得有机食品产地转换认证、绿色食品各1个以上引进1家以上企业落地凤凰,提升凤凰猕猴桃产品附加值进行红阳、东红、米良等系列种苗基地建设力争建立生产线1条进一步稳定中石化和济南市场,实行线上线下销售以村为单位,抓实本产业发展村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5烟叶以禾库镇、腊尔山镇、两林乡、山江镇、千工坪镇、阿拉营镇、落潮井镇、茶田镇、吉信镇、廖家桥镇、麻冲乡、新场镇、筸子坪镇等乡镇为重点.

3.
2(万亩)规范运作两个烟叶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县域内烟叶专业合作社以村为单位,抓实本产业发展村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序号产业名称建议发展区域建设规模任务全产业链建设任务减贫带贫机制建设备注1.
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2.
品牌创建3.
企业引进或培育4.
育苗基地建设5.
加工6.
市场营销6油茶以筸子坪镇、吉信镇、千工坪镇、水打田乡、阿拉营镇、木江坪镇、落潮井镇、茶田镇等乡镇为主.

1万亩(新增)成立油茶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县域内油茶专业合作社争取获得凤凰油茶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1个引进1家以上企业落地凤凰畅通凤凰县旅游市场、中石化市场、济南市场销售渠道,建立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以村为单位,抓实本产业发展村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7优质稻以腊尔山镇、麻冲乡、千工坪镇、茶田镇、林峰乡等乡镇为主.
1万亩用好"叮当响"、"瓦坪大米"等商标;争取获得腊尔山大米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争取获得有机食品产地转换认证、绿色食品品牌各1个以上;注册小流域商标2个以上(关田山贡米、老洞大米)培育本地企业湖南泰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力争引进一家企业进驻凤凰泰美公司大米加工生产线争创SC认证畅通腊尔山大米、瓦坪大米等品牌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提升销售价格以村为单位,抓实本产业发展村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8雪茶以新场镇、木江坪镇、茶田镇、筸子坪镇、千工坪镇、廖家桥镇、山江镇、两林乡、阿拉营镇、林峰乡、水打田乡、沱江镇等乡镇为主.

0.
76万亩(新增)规范雪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县域内雪茶专业合作社争取获得有机食品产地转换认证、绿色食品各1个以上湘西高老憨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引进其他企业进驻凤凰进行种苗基地建设1.
建立雪茶初级加工厂,生产线争创SC认证2.
力争通过海关、口岸检疫检测3.
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4.
整合分散加工车间,统一"凤凰雪"种植、采摘、品牌、营销、包装等标准体系与湖南省鸭脚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鼓励雪茶企业建立网上销售渠道,积极扩展线上、线下销售市场以村为单位,抓实本产业发展村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9商品蔬菜以千工坪镇、筸子坪镇、沱江镇、腊尔山镇、阿拉营镇、新场镇、两林乡、吉信镇、茶田镇等乡镇为重点.

合同收购1.
5(万亩)成立蔬菜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争取获得绿色食品认证1个以上凤凰县惠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结合同城配送,畅通全县机关单位、学校食堂配送渠道,同时建立网上销售渠道以村为单位,抓实本产业发展村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10吊瓜瓜蒌建立瓜蒌籽预处理中心1处以村为单位,抓实本产业发展村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方式,确保更多的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增收,村集体经济从产业发展中增收风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函〔2020〕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县烟叶生产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顺利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农民増产増收,助推精准脱贫,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9〕9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烟叶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20年全县烟叶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烟草局的工作部署,以现代烟草农业为统领,以工业需求为导向,把握"上规模、提质量、促増收、夯基础"工作要求,着力提高烟叶原料供给水平,扎实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全力促进烟叶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提升烟农收入,为实现凤凰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全县烟叶种植3.
2万亩,收购烟叶8万担(X3F、B3F及以上等级烟叶7.
76万担,进出口烟叶0.
24万担).

三、烟草行业政策(一)烟叶收购政策1.
收购价格:按《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202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

2.
收购量约定:合同面积所产适销等级烟叶(B3F、X3F及以上等级)全部收购.
进出口需求烟叶控制在合同总量的3%以内.

3.
收购模式:实行烟农初分严格去青去杂,分部位精准预约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模式.
(二)投入补贴政策1.
生产投入现金补贴:C1F、C1L、C2F、C2L、C3F等5个等级烟草部门给予烟叶生产投入现金补贴210元/担,C4F、C4L、C3L、X1F、X1L、X2F、X2L、B1F、B1L、B2F等10个等级烟叶烟草部门给予生产投入现金补贴150元/担,其他等级烟叶不予补贴.
绿色防控补贴:按合同面积每亩免费供应生物有机肥15kg.
3.
专业化烘烤补贴:专业化烘烤指由合作社在集中10栋以上烤房群(烤房类型不限)提供专业化编烟、烘烤等服务.
专业化烘烤要在烟农自愿的基础上,由烟农合作社申请并报专业化烘烤方案,经县烟草局(分公司)批准,报州烟草局(公司)备案.
经验收核实,对实施专业化烘烤的合作社给予25元/担补贴(按实际收购的上中等烟叶数量补贴),其中10元/担用于烤房小型维修及日常管理(合作社专款专帐专用,滚动使用,不得挪作他用),15元/担用于专业化烘烤队员用工补贴.
专业化分级补贴:全县实行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模式,合作社专业分级队在收购站点集中专业化分级,经烟草部门考核合格,按上中等烟叶数量给予50元/担的补贴.

育苗物质补贴:烟草部门按全省统一价格全额补贴供应种子和育苗物资,烟农委托烟草部门采购育苗物资,统一育苗,育苗专业户或烟农合作社统一育苗,按合同供应烟苗,提供常规漂浮育苗按35元/7盘(200孔/盘)、少基质漂浮育苗按20元/3.
5盘(408孔/盘)收取烟农育苗费.
烟用物资供应:大田生产所需的肥料、地膜、农药等主要生产物资,按省烟草专卖局统一招标确定的厂家、品种、价格、质量要求和全县的技术方案,由烟草部门统一代购,按购进价供应,每亩套餐配肥416元.
(三)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政策1.
自然灾害预防:由州烟草部门安排凤凰县3万元,支持县气象局开展人影响天气作业,减轻极端天气对烤烟生产及大农业生产的影响.

2.
灾害救助:按照市场运作,烟农自愿和协调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烟叶种植政策性保险,具体实施方案按省财政厅、省烟草局、省保监局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特大自然灾害,可争取特殊政策资金实施救助.
四、相关政策(一)生产补贴政策.
主要用于烟农价格补贴、土壤改良补贴、土地流转、土地开荒、种植保险、合作社、精益生产示范区建设和烤房建设等,具体由县人民政府专抓烟叶生产领导负责统筹安排.
产业补贴政策:依据烟叶系统收购量,凡亩均收购量达到2.
4担以上(含2.
4担)的烟农,按照180元/担进行产业补贴.
其中:(1)价格补贴:50元/担;(2)土壤改良补贴:按30元/担予以补贴;(3)土地流转:按50元/担予以补贴;(4)土地开荒补贴:按50元/担予以补贴.
烤房维护保险与烟叶种植保险费用:为咸轻烟农负担,增加烟农收入,2020年度的烤房维护保险与烟农烟叶种植保险费用15万元由县烟办统筹安排,不再向烟农收取.
烟叶合作社补贴:对烟叶合作社工作管理规范,在烟叶生产过程中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经考核后每个烟叶合作社给予安排5万元的工作经费.
示范园建设经费:为提高烟叶质量,推动关键技术落实,2个烟叶合作社办好两个高标准的精益示范园.
经县烟办和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精益示范园建设经费.
修建密集式烤房政策:为鼓励乡镇开发新区,计划修建密集式烤房5处100栋,共需资金600万,其中由烟草部门出资300万元,县政府配套300万元.
由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生产奖励.
以乡镇为单位,将该乡镇本年度的税返提取10%,奖励从烟有功人员(各乡镇兑付抓烟人员奖励政策时,将名单报备至县烟办).
以上各项补贴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年底或下年初由县烟办兑付.
(ニ)税收政策按照《湖南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有关规定,烟草部门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服务补贴及业务外包费用,享受税收优惠,并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増值税进项税.
(三)税收分成执行烟叶特产税单列政策.
县财政按当年烟叶收购正价征收的烟叶税,按县烟办9%、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3%(由县烟办统筹).
完成县分收购量任务的乡鎮,享受35%的烟叶税收分成;未完成县分收购量任务的乡镇,不享受烟叶税收分成.
五、工作措施(一)增强危机意识,稳定烟叶产业.
烟叶产业是我县重点发展的八大特色产业之ー,是经得起市场检验、富县富民的优质产业,是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扶贫产业.
但受诸多因素影响,烟叶生产规模难稳,原料保障能力不足,已成为当前凤凰烟叶产业最突出的间题.
对此,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烟草部门要切实树牢产业发展意识,不断增强危机意识,要把烟叶产业当作扶贫产业、稳定脱贫产业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稳定发展凤凰烟叶产业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烟叶产业扶持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确保不打折扣地完成2020年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
(二)坚持配套投入,夯实烟叶产业基础.
一是纳入产业支持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烟叶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州政办发〔2017〕10号)文件,切实把烟叶产业发展列入大农业支持范围,要充分合理利用扶贫、农业、水利、国土、交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烟叶产业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烟田基础设施综合配套.
建立烟基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按省人民政府要求每年提取烟叶税总额3%的烟基管护资金,实施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对温室大棚、烤房及相关设备进行维护.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烟农增收.
烟农增收关系到烟叶产业的稳定和发展,烟草部门作为烟叶产业主管部门和龙头企业,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各级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在"栽足、提质、减损"上做好文章,确保烟农增收.
一是栽足.
烟草部门要积极引导烟农按配肥面积栽足总量,确保每亩栽足1100株.
二要提质.
烟草部门要加强优质高抗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并狠抓以"七度"为核心的"4+N"优质烟叶生产技术落实,实现烟叶质量提升,力争烟农亩平收入超过4000元.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调抓的工作机制,强化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烤烟生产收购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区)、户,工作落实到田块、到烤房.
各烤烟乡镇要配齐配强抓烟班子和抓烟人员.
二是强化抓烟工作考核激励.
县人民政府将烟叶生产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并在考核内容中占一定分值.
三是强化督查倒逼工作机制.
县委督査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烟叶生产收购情况作为督査工作重点.
实行"三个ー票否决"(未完成收购任务一票否决、种植面积弄虚作假一票否决、收购外地烟叶一票否决),并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严禁收购外地烟叶,做实烟叶产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烟草站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收购外地烟叶在侵害烟农合法利益、扰乱烟叶市场秩序、损伤烟叶产业根基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统一提高认识,疑聚工作合力,集中力量打击各类涉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防烟叶流出流入.
烟草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宣传烟农种烟,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做实合同种植面积,规范签订种植合同,坚持规范收购烟叶,坚决拒收外地烟叶,严厉打击倒买倒卖烟叶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政府和烟草部门工作人员有为收购外地烟叶提供便利,或内外勾结、输送利益等违纪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从严追责.

2020年烟叶生产面积预安排分解表风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3日2020年烟叶生产面积预安排分解表乡镇种植面积(亩)收购任务(担)备注阿拉营镇20005000全县收购任务8万担.
其中,B3F、X3F以上等级数量7.
76万担,进出口烟叶3%(收购数量0.
24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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