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目的落实《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关于永州市的土地利用任务,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合理发展用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为永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节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的路径,认真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适应市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结合"十三五"发展要求,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节规划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保障湖南省粮食安全坚持从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出发,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保护放在首位,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升标准农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节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永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
23万平方公里,占湖南省土地总面积的10.
51%;全市辖冷水滩、零陵区两个区,双牌县、祁阳县、东安县、道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九个县,金洞、回龙圩两个管理区.
2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2014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3第二章区域概况永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潇、湘二水汇合处;东接郴州市,南抵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北靠衡阳、邵阳市;市境东西最宽距离144公里,南北最长距离245公里;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4°39′-27°29′,东经111°06′-112°21′;素有"潇湘"之雅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节交通区位条件市域区位优越,交通便捷.
永州市是"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圈"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交汇叠加之地;是长株潭城市经济圈对接"泛北部湾经济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是华中、华东地区通往广东、广西、海南及西南地区的交通要塞,也是湖南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素有"南山通衢"之称.
市域地处湘、粤、桂三省交通要冲,已形成水、陆、铁、空立体交通网络.
湘桂铁路横贯东西,洛湛铁路纵穿南北;二广高速、泉南高速、厦蓉高速,国道G207线、G322线、永连公路,省道S1830、S216、S217线等各等级公路已织成一张纵横交错的公路网;并有潇水、湘江舟楫之利;正在扩大建设中湘南地区唯一军民两用机场——零陵机场将进一步缩短市域与外界的时空距离.
第二节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永州市地处南岭北麓,位于由西向东倾降的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的交接地带,是南岭山地向洞庭湖平原过渡的初始阶段;地貌以山、丘为主,山、丘、平原兼有.
市域地势西南高,东北及中部低,地表切割强烈,以越城岭-四明山系、都庞岭-阳明山系和萌渚岭-九疑山系等三大山系为脊线,呈环带状、阶梯式向零祁盆地、道江盆地等两大盆地中心倾降.
西部都庞岭的峰顶韭菜岭,海拔2009.
30米,是境内最高点;东北及中部,丘岗星罗棋布,谷盆相嵌,海拔一般在300米以下;湘江河谷祁阳唐家岭的九洲,海拔63米,是境内最低点;全域相对高差1946.
3米,比降达2.
7-20%,切割深为300-700米.
市域气候属于中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热量充足,降水充沛,无霜期长.
年均气温为17.
6-18.
6℃,无霜期286-311天;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300-1740小时,太阳总辐射量达101.
5-113千卡∕平方厘米;多年平均降水量1200-1900毫米.
市域内土壤类型多样,土壤肥沃.
市域内有水稻土、黄壤、红壤、紫色土、红色石灰土及潮土等六大类.
土壤成土母岩以板页岩为主(泥质岩石),其次为紫色砂页岩、石灰岩、砂岩;再次为第四季河谷冲积物.
市域内水资源丰富.
境域内共有大小河流733条,总长10515公里,分为三个水系:一是湘江水系,包括境内主要河流,流域面积21464平方公里.
二是珠江水系,主要是江永桃川、江华河路口一带及蓝山的一部分小河,流域面积为77.
8平方公里.
三是资江水系,包括东安南桥、大盛等地方的小河,流域面积101.
3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有湘江、潇水、宁远河、泠江、白水、祁水、舂陵水、永明河等.
市域地处南岭多金属成矿带,矿产资源丰富.
市域内已探明的矿产55种,锰、锡、稀土等矿藏储量大,品位高.
其中,锰保有储量达6800万吨,占全省的34.
7%,居全省第二位.
市域旅游资源丰富,有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有萍洲书院、柳子庙、文庙、浯溪碑林、舜帝陵等人文景观.
4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一、经济发展条件规划实施期间,永州市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永州市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
祁阳工业园、零陵工业园、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江华工业园、东安经济开发区、永州市凤凰园经济开发区、湖南宁远工业园区晋升为省级园区;道州工业园、永州市现代化农业科技示范园、新田工业园晋升为省级产业集中区.
2014年,永州市GDP为1299.
93亿元,较上年增长9.
9%,是2005年的3.
60倍,年均增长15.
2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4.
71亿元,较上年增长4.
80%;第二产业增加值491.
54亿元,较上年增长11.
20%;第三产业增加值523.
68亿元,较上年增长11.
30%;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267元,较上年增长8.
60%,是2005年的3.
40倍;实现财政收入113.
39亿元,是2005年的5.
66倍,年均增长21.
23%;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03.
53亿元,是2005年的8.
97倍,年均增长27.
61%.
二、社会发展条件2014年,永州市户籍人口630.
9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
61‰;城镇人口229.
22万人,城市化率为36.
33%,较上年提高4.
25%.
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
2014年,全市实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73元,较上年增加11.
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5元,较上年增加8.
90%,分别较2005年增加7135元与12752元.
居民家庭消费支出8641元,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1.
40平方米,恩格尔系数为40.
80%,基尼系数为0.
40.
三、城市建设水平2006年以来,永州市以规划引领城市建设与发展,深入实施中心城区扩容提质计划,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实施"冷零联城"战略,提升零陵城区、冷水滩城区规划品质,完善岚角山、蔡市、巴洲组团规划设计.
加强城市生态绿地管理,加快重点片区开发,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开展沿湘江风光带和连城道路等生态建设工程,形成两城互动共进新格局.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知名旅游目的地"等五城同创.
5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2014年,永州市土地总面积2225920.
02公顷,其中农用地1943253.
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7.
30%;建设用地129518.
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
82%;其他土地153148.
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
88%.
农用地中,耕地363348.
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
32%;园地70975.
3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
19%;林地1416938.
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
66%;其他农用地91882.
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
1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06632.
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
79%;其中,城市用地6327.
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
28%;建制镇用地14382.
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
65%;农村居民点用地77924.
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
50%.
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998.
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
36%.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0112.
7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
90%.
其他建设用地2773.
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
12%.
其他土地中,水域31754.
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
43%;滩涂沼泽6260.
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
28%;自然保留地115133.
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
17%.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类型齐全程度较高,主要以林地、耕地等农用地为主全市土地利用类型齐全程度总体水平较高,土地利用利用方式多样,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均有分布.
2014年,永州市农用地面积1943253.
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为87.
30%,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84.
65%;其中,林地、耕地面积合计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
98%.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北部地区为盆地,地势平坦,平原面积大,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种植业发达,耕地比重大,城镇等建设用地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土地利用效益较高;中部地区主要为丘陵地貌,土地利用效益次之;南部、东南部部地区多为山地,地势较高,林木生长条件优越,林地面积大,土地利用效益较差.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挑战随着永州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产业不断集聚,非农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规划实施期间,永州市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曰益减少;二是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三是耕地的粗放利用现象依旧存在.
二、土地生态环境问题亟需改善北部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现代的沙砾开采、工业发展等影响,局部地区植被、生物多样性及水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破坏;中部地区城镇"三废"排放对大气、水体和土地的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南部及西南部地区因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局部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功能有所下降.
6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尤其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偏低永州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总体水平不高,土地利用效益总体水平较低,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设用地呈现一种低投入、低产出、低密度利用的"三低"状态.
农用地利用中农产品结构单一,农业发展模式单一,农产品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不高,农用地规模效益不明显.
全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空间差异明显,表现出"北部高、南部低"的特点.
由于"划新不丟旧"的传统观念和缺少相应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退出机制,城乡两栖人口广泛存在,永州市农村人口城镇化速度快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腾地还农"的速度,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
2014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65.
32平方米,较2005年增加了46.
75平方米.
另外,农村居民点用地还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内部缺乏统一规划、空闲隙地多等问题.
第四节土地利用潜力一、农用地集约利用潜力2014年,全市现有中低产田72435.
5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0.
76%.
通过增加投入,提高科技含量,优化内部结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各类农用地生产水平.
规划期间,全市可改造50%的中低产田,将为永州市农用地增产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永州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主要来源于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
2014年,永州市存量建设用地总量960.
55公顷,其中空闲土地576.
40公顷,闲置土地177.
67公顷,批而未供土地206.
48公顷;低效用地总量6130.
97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6012.
82公顷,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107.
4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10.
71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增加投入,加大内涵挖潜力度,可以盘活部分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土地整理复垦: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耕地及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为19927.
72公顷;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1837.
36公顷.
土地开发潜力:永州市尚有未利用地115133.
22公顷,以裸地和荒草地为主,通过对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新增耕地潜力35042.
45公顷.
7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规划实施期间,永州市经济发展战略为力求打造品质活力永州市,着力建设区域铁路枢纽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对接东盟桥头堡、湘南承接产业转移新高地;经济实力更趋雄厚,社会发展更具品质,民主法治更向完善,生态环境更为优良,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实现"两快一翻番".
到2020年,永州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30亿元,人均GDP超过42700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8.
7:38.
7:42.
6,产业发展更加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规模工业增加值分别年均增长16%、12%和10%.
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力争实现翻番目标.
到2020年,永州市人口总规模达到650.
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5.
2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0%.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一、战略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和湖南省"一核两带三组团"的战略格局,永州市"力求打造品质活力永州市,着力建设区域铁路枢纽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对接东盟桥头堡、湘南承接产业转移新高地"的战略目标,确定市域土地利用战略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战略重点(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
市域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湘江、潇水水干流及其支流沿岸的区域,该区域又是城镇和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建设及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规划期内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结合土地利用活动是人类活动与作为自然环境重要组成因子的土地生态系统结合的产物,因此,土地利用活动必然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土地,特别是应注重对市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如山地区和河湖区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
(三)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市域土地面积较大,其北部、中部与西北南部及西南部地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十分明显.
北部和中部地区既是粮、棉、油生产基地区,也是8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区;南部及西南部地区主要为林果农业综合用地区域,市域林地大部集中于此.
在发展过程中,不同地区之间存在重复建设、相互争夺资源与市场等利益性矛盾,区域之间的功能协同性较弱.
各区域应围绕自身条件充分挖掘优势与潜力,形成区域独有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
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地区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用地布局.
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保障国家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五)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在加大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建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异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的用地需求给予以优先安排.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
第三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不低于35601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4490.
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一)总量目标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4585.
7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094.
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5848.
76公顷以内.
(二)增量目标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0288.
9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5896.
6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679.
84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359.
87公顷.
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63.
80%;各类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规模达到667659.
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到30.
00%.
9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结构调整方向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构建高效、稳定的土地利用景观格局.
规划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942526.
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
27%,较2014年净减少726.
99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7.
31%调整到2020年的87.
27%.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4585.
73公顷,较2014年净增加5067.
39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5.
81%调整到2020年的6.
05%.
其他土地面积为148808.
15公顷,较2014年净减少4340.
40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6.
88%调整到2020年的6.
69%.
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科划期间,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与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提高林地面积,适当调减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各业.
一、耕地耕地由2014年的363348.
9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2461.
13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887.
71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6.
32%调整为2020年的16.
28%.
二、园地园地由2014年的70975.
3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8970.
67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2004.
68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3.
19%调整为2020年的3.
10%.
三、林地林地由2014年的1416938.
6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20223.
16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3284.
49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63.
67%调整为2020年的63.
80%.
四、牧草地牧草地由2014年的107.
3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6.
82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30.
53公顷,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
五、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91882.
8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0794.
36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088.
46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4.
13%调整为2020年的4.
08%.
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
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以及国家、省、市各级重点项目用地.
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合理安10排.
开展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9094.
33公顷,较2014年净增加2462.
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
79%调整到2020年的4.
90%.
(一)城镇用地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20709.
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801.
72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6091.
76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
93%调整为2020年的1.
65%.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77924.
2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3245.
58公顷,比2014年净减少14678.
6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
50%调整为2020年的2.
84%.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7998.
0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047.
03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048.
98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
36%调整为2020年的0.
41%.
二、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20112.
7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1826.
91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1714.
1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
90%调整为2020年的0.
98%.
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2773.
3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64.
49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891.
1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
12%调整为2020年的0.
16%.
第四节适度开发利用其他土地在保护土地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153148.
5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8808.
15公顷,净减少4340.
40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
88%调整为2020年的6.
99%.
11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根据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利用方向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将全市划分为六个土地利用综合区.
一、北部山地土地利用区该区包括祁阳、冷水滩和东安的13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51019.
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
30%.
该区以山地为主,丘岗地面积较大,土地开发程度低,利用效益也不高,但土地后备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林、牧业生产.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仍为林、牧结合,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耕地经营管理,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二、中北部丘岗土地利用区该区包括冷水滩区和零陵区城区及周边15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41765.
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
90%.
该区是永州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区位条件好,人口密集,工贸发达,土地开发程度和利用效益高.
既是城市建设重点区,又是蔬菜和畜产品重要产地,各业争地矛盾突出,保护耕地任务繁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应全面规划,在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下,安排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保护.
同时加强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充分利用农用地资源发展城郊农业,搞好蔬菜基地建设.
三、中北部丘岗土地利用区该区包括祁阳、零陵、东安、冷水滩、双牌的42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628919.
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
30%.
该区是北部盆地区,地势平坦,水源丰富,有大片的耕地,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备,交通方便,是全市的粮、牲猪主产区,农副产品加工业也有一定的基础,土地开发程度和利用效益都是全市较高的地区,仍有较大的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仍以农牧业为主,全面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同时注意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四、中西部山地土地利用区该区包括零陵、新田、江永、宁远、道县、双牌、祁阳和金洞的58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449955.
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
20%.
该区大部分是山地和丘岗,土地利用以林业为主,生态环境好,但经济效益低.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仍以农业为主,在加强森林保护的同时,发展林副产品加工业,充分利用林间草地发展牧业生产,实行林牧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五、中南部丘岗盆土地利用区该区包括道县、江永、江华、蓝山、新田、宁远的74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602966.
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7.
10%.
该区是南部盆地区,人口相对稠密,地势比较平坦,自然条件优越,水源充12足,水利设施较为完善,耕地面积大,园地较多,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农业利用以粮、经、果为主,但由于交通不便,工贸发展受到影响,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仍以农业为主,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耕地面积大、经济作物基础好的优势,发展粮食、烤烟、水果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运输业,推动经贸流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六、南部山地土地利用区该区包括蓝山、江华、道县、宁远和回龙圩的33个乡(镇、场),总面积450907.
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
30%.
该区以山地为主,人口稀少,土地利用主要是林、牧业和少量采矿业,林地面积大但利用效益低,经济发展滞后.
规划期内用地方向是发挥林地优势,加强森林保护和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建设.
要合理利用天然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优势,大力发展草食动物,促进林、牧业结合开发,合理利用资源加快发展,改变经济落后状况.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根据土地资源禀赋、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将全市土地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一般农业发展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全市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
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696299.
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
29%,主要分布在永州市北部的祁阳县、冷水滩区、东安县,以及永州市南部的道县、宁远县以及新田县.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道路、水利、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土地整理复垦资金优先投入本区,鼓励开展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鱼池、挖沙、采石、取土、植树、采矿、倾倒有害液体、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城镇发展区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冷水滩区和零陵区)、各县县城区所在乡镇以及建制镇范围内用于城镇建设的区域,包括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划定为城镇发展区.
全市城镇发展区面积为36461.
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
64%.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划定城镇用地边界,实行分区管制;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尽量依托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少占或不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用地区.
三、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将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划定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市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178669.
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
03%.
主要包括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金洞、千家峒等5个国家森13林公园,都庞岭、月岩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永源口、祁阳小倪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蓝山板塘、祁阳观音滩、江华大龙山、新田秀峰岭等20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等.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土地需服从生态保护的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滥砍滥伐、倾倒有害液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四、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将市域内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划定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157039.
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
06%.
主要包括双牌水库、涔天河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灌区,以及湘江、潇水、祁水、白水、新田河等滨河保护区及其泄洪滞洪区,主要交通沿线的生态防护林,各类矿山地质灾害危险区等.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土地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周围开展各类建设;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各类建设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无法避免的应做好相关防治措施.
五、一般农业发展区将市域范围内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一般农业发展区.
全市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为1156830.
82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1.
98%.
主要管制规则: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鼓励本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的非农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控制本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项目建设,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严格审批用地.
第三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和永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确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
全市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种类型.
一、允许建设区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114887.
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
16%.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全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6814.
7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
31%.
主要管制规则:针对具体的城市、镇、村,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14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用地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全市划定限制建设区1969684.
0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
49%.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县级市的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全市划定禁止建设区134533.
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
04%.
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I级保护林地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的空间区域.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边界不得调整.
15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
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同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报批用地.
2006—2020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679.
8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重控制在32%以内.
二、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开发,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2006—2020年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7359.
87公顷,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10等.
三、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
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影响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将1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城镇、村庄周边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等级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耕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布局零散、质量等级较低、利用效率低下的基本农田进行调出,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好、划足、划实、划优",实现基本农田集中管护、永久保护.
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4490.
00公顷;永州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区中心城区周边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不低于33071.
50公顷.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或特殊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16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严禁通过擅自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生态走廊、防护林建设和公益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使农田的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成为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市完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21.
45万公顷.
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位一体的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三、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
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17第八章生态用地保护第一节构建综合生态空间体系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构建"一核一江一水一带"、"三山三区三林三屏和多点"的市域综合生态空间体系.
"一核一江一水一带"是指冷水滩和零陵核心区城市森林、湘江母亲河湿地生态保护带、潇水流域生态保护带和洛湛铁路沿线林产工业带.
"三山三区三林三屏和多点"是指建舜皇山、阳明山、九嶷山"三山"生态区;推进中部山区重点生态区、南北丘陵盆地用材林及特色经济林区和零冷、道县城市林业经济区等"三区"建设以及防护林、商品林、景观林"三林"建设,打造各类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生态兼用林等三级生态屏障和呈点状分布的生态建设地带.
第二节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按照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加强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持天然林地、江河及其他湿地等生态用地的基本稳定,积极培育人工林地,避免工农业生产破坏生态环境,防止土地生态退化.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做到"在保护中谋开发,以开发促保护".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用地规划期内,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为128770.
10公顷,主要有冷水滩区曲河-菱角山水厂湘江取水口河段、零陵区南津渡水厂和娘子岭水厂、祁阳县祁阳县一、二水厂湘江取水口河段、祁阳县祁阳县浯溪水厂取水口河段、东安县高岩水库、东安县新屋至伍坝段紫水河、道县二水厂、江永县大坪坳水库、宁远县泠江河水源地、蓝山县新田湾河饮用水水源、江华瑶族自治县鱼塘坡饮用水水源、新田县金陵水库湖库型、双牌县潇水水源地、双牌县单江水库水源地.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用地规划期内,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为563.
50公顷,主要布局在九嶷山风景名胜区、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月岩-周敦颐故里风景名胜区、千家峒风景名胜区、姑婆山风景名胜区等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三、生态湿地公园用地规划期内,全市生态湿地公园区保护范围为9051.
33公顷,主要布局在金洞猛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宁远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南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等6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范围.
四、自然保护区用地规划期内,全市自然保护区区保护范围为1228.
37公顷,主要布局在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阳明山自然保护区等3个国家自然保护区,东安舜皇山自然保护区、江永源口自然保护区、宁远九嶷山自然保护区、祁阳小鲵自然保护区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县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18第二节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一)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双牌、宁远、蓝山、新田等县(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范围;东安、江永、江华等县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范围;江华、宁远和蓝山等县被纳入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范围.
(二)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阳明山自然保护区等3个国家自然保护区,东安舜皇山自然保护区、江永源口自然保护区、宁远九嶷山自然保护区、祁阳小鲵自然保护区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九嶷山风景名胜区、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月岩-周敦颐故里风景名胜区、千家峒风景名胜区、姑婆山风景名胜区等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永州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金洞国家森林公园、千家峒国家森林公园、月岩国家森林公园、蓝山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黄金洞森林公园、打鼓坪森林公园、福音山森林公园等3个省级森林公园;九嶷山地质公园1个省级地质公园的保护范围.
金洞猛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宁远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南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等6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范围以及I级保护林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分级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生态环境功能保护的需要,永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
将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I级保护林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为一类管控区.
将II级保护林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重要区等生态红范围划定为二类管控区.
三、严格生态红线的管控措施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一类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节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一、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以土地整理为载体,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的转型;通过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肥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二、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以生态建设为首要任务,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龙头,在确保造林数量、19质量的同时,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建设质量.
规划期内,继续保护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搞好培育管理,提高生态功能;通过新造生态林、改造低产林和封山育林,继续抓好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全市主要公路和铁路两旁绿色通道建设;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体,构筑与城市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生态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规划与管理,设定新增矿山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减少矿山开发占用土地,杜绝土地浪费和废弃现象,对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工矿用地,采取工程和生物整治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矿山复垦率和矿山还绿率,加大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矿山废水和废气的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加强水系生态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乡污水与垃圾处理,规范河流、湖泊、水库、公共水域围网养殖并禁止投肥养殖;推进水系清淤疏浚,夯实全市水利基础设施.
不断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和防洪减灾能力.
到2020年,全市生态水域面积和调蓄容积保持稳定并有所恢复,江河水系III类以上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
第四节加强土地生态治理一、加强土地污染的防治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市重点污染源,保障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污染防治设施用地.
采取有效措施对因矿产开采冶炼及其他工业污染土地进行治理,特别是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超标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封山育林、荒山绿化等措施,逐步提高丘岗山地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植被覆盖度,降低水土流失程度,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
三、加大废弃工矿土地复垦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积累的工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20第九章建设用地调控第一节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和存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4585.
73公顷以内.
2006—2020年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288.
98公顷以内.
二、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工矿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供应结构,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等用地的比例,切实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工矿和谐发展.
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契机,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
加大空心村、废弃宅基地的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优先复垦搬迁的农村居民点.
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安排综合整治项目增减挂钩指标,对项目区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应优先保障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富余部分可调剂到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使用.
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所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加大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优先将易地扶贫搬迁腾退的居民点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畴,及时复垦.
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
第二节统筹城乡发展用地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094.
33公顷以内.
一、优化配置城镇用地规划期内,充分利用市域自然、交通等优势,打造"四轴两片"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通过"东安——中心城市——祁阳"、"中心城市——双牌——道县——江永"两主发展轴线,"中心城市——宁远——蓝山"、"道县——宁远——蓝山"两次发展轴轴线,形成"市域中心城区——市域二级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县域重点城镇——县域一般城镇"五个层次城镇发展体系,重点建设永州市区,大力发展道县城区(道江镇)、祁阳城区(浯溪镇与黎家坪镇)、宁远县城(舜陵镇)3个市域二级中心城市,积极推进东安县城(白牙市镇)、双牌县城(泷泊镇)、新田县城(龙泉镇)、蓝山县城(塔峰镇)、江永县城(潇浦镇)、江华县城(沱江镇)6个县域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支持冷水滩区:黄阳司镇、上21岭桥镇、零陵区珠山镇、富家桥镇、祁阳县白水镇等26个县域重点城镇建设,适度建设87个县域一般城镇.
到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36801.
72公顷以内;2006—2020年间,全市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22015.
43公顷以内.
二、合理配置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按照"支持中心村、控制一般村、搬迁零星村与不便村、整理空心村、改造城中村与城郊村"的原则,结合异地扶贫搬迁政策,积极开展村庄整治与建设.
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搞好村庄布局规划,逐步形成"乡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村镇体系布局.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
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63245.
58公顷以内;2006—2020年间,全市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7693.
39公顷,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24350.
36公顷,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7656.
97公顷.
三、优化布局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为推进市域工业化进程,大力实施"工业园区带动战略",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为工业发展的主要平台,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合理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产业.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原则,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业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工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到2020年,全市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47.
03公顷以内;2006—2020年间,全市新增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2091.
36公顷以内.
四、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规模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第三节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一、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内,全市交通建设任务主要是改造现有交通运输线路,努力提高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完善市域公路网络;打造湘江黄金航道,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实现通江达海目标,积极谋划零陵机场迁建工作,全面实现市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对外大通畅、对内大循环"的大交通格局,构建以航空、铁路、高速和高等级公路、水运航线为主干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
规划期内,全市交通建设任务主要是开展防洪治涝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港口码头等项目建设.
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21826.
91公顷以内;2006—2020年间,全市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6212.
37公顷以内.
二、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永州市将以国际休闲旅游为龙头,以山水文化旅游、生态观光度22假为发展方向,加强与湘西、桂北、粤北等地区旅游开发的整合,发展成集观光、度假、休闲、商贸、会展旅游于一体的,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并独具魅力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及"大湘南"最大的旅游集散中心.
到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64.
49公顷以内;2006—2020年间,全市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883.
60公顷以内.
23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第一节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成适合于机械化规模耕作、配套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的优质粮田,作为永州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加以严格保护.
规划期内重点重点建设祁阳、东安、冷水滩、零陵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和杂交水稻制种基地;零陵、冷水滩、祁阳、东安、蓝山、道县、宁远特色蔬菜基地;江永香芋、江华白菜、道县辣椒、蓝山大白苦瓜等外销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东安、祁阳、冷水滩、道县、新田、宁远、江永蔬菜加工原料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江华、新田、宁远、蓝山、道县、江永优质烟叶基地;东安、祁阳、零陵温州蜜柑生产基地;道县、宁远、蓝山优质脐橙基地;江永香柚生产基地;宁远、蓝山、新田时鲜水果生产基地;江永、零陵、江华、祁阳、蓝山、宁远优质茶叶基地.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一、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规划期间,永州市土地整理开发的整体思路为"北整理、南开发",全市共划分了10个土地整理开发重点区域.
其中,耕地整理区2个,土地开发区7个,土地整理开发综合区1个;分别为邮亭圩-富家桥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区、羊角塘-八宝耕地整理区、仙子脚-上关土地开发区、大庙口-大江口土地开发区、白芒营-河路口土地开发区、新圩-毛里土地整理区、禾亭-水市土地开发区、新圩-所城土地开发区、黄甲-桃川土地开发区、普利桥-岚角山土地整理开发综合区.
10个重点区总规模达到266335.
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
45%.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一)土地综合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工程,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共计新增耕地3996.
71公顷.
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在中部湘江和潇水两岸区域.
(二)土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土地的复垦,加快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点用地和空心村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共计新增耕地2229.
71公顷.
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在工矿相对集中,居民点相对分散的市域中西部区域.
(三)土地开发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共计新增耕地11133.
45公顷.
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在耕地后备资源较为充足的市域中部丘岗区域.
24第三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到2020年,永州市将形成"对外大通畅、对内大循环"的大交通格局,构建以航空、铁路、高速和高等级公路、水运航线为主干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
规划期间,全市将重点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项目有衡阳至永州高速公路、永州至新宁高速公路、机场大道、二广高速冷水滩上岭桥互通、泉南高速祁阳大忠桥互通连接线、永州港零陵作业区、东安港区石期市作业区连接线等109个项目(详见附表6).
二、水利设施工程安排防洪治涝、城乡供水、水生态保护等水利设施用地,进一步完善区域防洪治涝减灾体系,提高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
规划期内,全市将重点实施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涔天河水库灌区工程、毛俊水库工程、何仙观水库工程、芦江水库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20个(详见附表6)三、环保设施工程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保障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市县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全市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城市水体治理工程等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将实施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建设项目、永州市国家农业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农林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永州市滨江新城污水处理项目、下河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及再生水利用工程、祁阳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祁阳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祁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东安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及乡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项目、新田县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新田县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等重点环保工程30个.
(详见附表6)四、旅游设施工程依托"古城名山秀水"品牌,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彰显历史文化内涵,把加快旅游业发展作为永州市开放崛起的突破口,以零陵古城、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为发展重点,整合市域旅游资源,推进全域旅游资源开发,合理调整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用地,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度假目的地".
规划期内,全市将重点安排扩建江永县千家峒景区、源口水库景区,茅草地农业生态景区;扩建江华县九龙井景区、洄溪寿域景区;扩建祁阳县陶铸故居、三圣湖休闲度假村;扩建道县月岩地质公园、濂溪故里、西河口风景区;扩建双牌县的阳明山旅游区、潇水湖旅游区、紫金山旅游区;以及东安县的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设施工程12个(详见附表6).
五、能源电力设施工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以太阳能、风能为主的新能源产业.
完善电力基础设施,适度安排火电厂建设项目,保障永州输变电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安排重点神华国华永州火电厂、新粤浙煤制气管道工程广西支线永州段、省内天然气管线入永州长输管线工程、永州市城区至各县区天然气输气管线及配套、永州风能开发、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永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0MW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生产线项目、25冷西2020千伏变电站、滨江220千伏变电站、零陵北220千伏变电站、城市配电网建设能源电力设施工程28个(详见附表6).
26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永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冷水滩区与零陵区,规划范围土地总面积93109.
19公顷.
其中,冷水滩区规划范围包括曲河街道、梅湾街道、菱角山街道、肖家园街道、杨家桥街道、梧桐街道、凤凰街道、珊瑚街道8个街道,规划范围土地面积60856.
34公顷.
零陵区规划范围包括朝阳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接履桥街道、石山脚街道、徐家井街道共六个街道,规划范围土地面积为32252.
85公顷.
第二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农用地面积为65863.
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
74%.
其中,耕地26431.
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
39%;园地3358.
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
61%;林地27982.
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
05%;其他农用地8091.
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
41%.
建设用地面积为15819.
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
69%.
其中,城镇用地6898.
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
41%;农村居民点用地6031.
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
48%;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924.
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99%;交通水利用地1843.
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
98%;其他建设用地121.
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13%;其他土地面积为11426.
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
27%.
其中,水域3017.
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
24%;自然保留地8409.
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
03%.
第三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土地利用调控目标一、耕地保护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保障永州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到2020年,永州市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59.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52.
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在保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永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312.
7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28.
9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032.
95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95.
8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7642.
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36.
77公顷以内.
三、弹性目标在保障允许建设区范围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用地空间发展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城镇扩展范围.
到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控制在2435.
48公顷以内.
27第四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允许建设区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中心城区所划定的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5009.
0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中心城区所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435.
4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中心城区所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0309.
09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将市域内I级保护林地、饮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
全市划定禁止建设区5335.
55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及重要人文资源的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一、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一)冷水滩区规模控制范围冷水滩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规模控制范围含曲河街道、梅湾街道、菱角山街道、肖家园街道、杨家桥街道、梧桐街道、凤凰街道、珊瑚街道共八个街道.
冷水滩区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为32252.
85公顷.
(二)零陵区规划控制范围零陵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范围含朝阳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接履桥街道、石山脚街道、徐家井街道共六个街道.
零陵区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0168.
46公顷.
其中,朝阳街道的古木塘村、沙沟湾社区、蒋家田社区、鹿坪村、桃江村、诸葛庙村村,土地面积为2728.
49公顷;南津渡街道南津渡村,土地面积为231.
15公顷,七里店街道立日升社区、老埠头村、灵峰村、向家湾村,土地面积为2422公顷;接履桥街道潇湘社区、塔仪村、乌28鸦庙村、大夫庙村,土地面积为649.
57公顷;石山脚街道五里堆社区、黄泥桥社区、和谐村、乌鸦庙村,土地面积为2291.
31公顷,徐家井街道济桥村、大塘庙村、仙神桥村、老埠头村,土地面积为1845.
94公顷.
通过加强城区的极化作用,提高综合发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建设以工业、商业、服务业为主的区域中心城市.
二、中心城区控制规模规划到2020年,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用地总规模达到12060公顷,人口达到116万人,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104.
00平方米.
其中,冷水滩中心城区城镇用地总规模达到7460.
00公顷,人口达到70.
00万人,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107.
00平方米.
零陵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城镇用地规模为4600.
00公顷,人口达到46万人,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100.
00平方米三、规模边界的划定(一)冷水滩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冷水滩区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边界北边至二广高速公路,包括马坪农业开发区,东边至上岭桥镇,东南边至规划的石木冲路,西南边至规划的李达大道,西边至规划的创业大道.
冷水滩区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发展方向为"东进西扩、北拓南融".
即以现状城区为中心,向东则以二广高速公路连接线为横轴打造东部新城;向西则以潇湘大道和城南大道为中心建设产业新城以及在火车站两侧建设高铁新城;向北拓展冷水滩区高科园至马坪农业经济开发区;向南则以融城为主导,湘江以东地区以永州大道为中心布局文化、教育、体育以及旅游配套设施用地,湘江以西地区适当发展.
(二)零陵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零陵区中心城区总体发展思路为"北连东进西扩"发展,即现状城区以西重点安排工业用地,主要是在潇湘大道两侧;东进阳明大道两侧;向北则以"生态新城"的融城为主导,以永州大道为中心布局文化、教育、体育以及旅游配套设施用地.
具体布局结构如下:一是以火车站为中心,沿潇湘大道分别向北、向南发展,全面建设河西工业片区、朝阳仓储区;二是城区南部(南津渡街道)沿潇水两岸,主要发展居住区、休闲娱乐区;三是河东北部沿永州大道向北、日升路向西发展及萍岛水上景区建设.
零陵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确定范围主要位于徐家井街道、朝阳街道、七里店街道、南津渡街道、石山脚街道的五里堆村及黄泥桥村和接履桥街道的小深塘村.
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一)冷水滩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即增加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内,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外设立5个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1354.
10公顷.
第一块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区以东、阳明大道以西,面积约358.
79公顷;第二块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南,向东以城市规模控制线为界,向西到湘江河,面积约27.
65公顷;第三块位于高铁新城版块创业大道西侧,面积约331.
62公顷;第四块位于城南大道以南,洛湛铁路以东的区域,面积约119.
79公顷;第五块位于马坪农业经济开发区,面积约516.
25公顷.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29(二)零陵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零陵区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加强对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管制,在零陵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
永州大道和洛湛铁路两侧集中大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向城区西面、东面蔓延的趋势明显.
零陵区中心城区南部、东部和萍洲大道及潇湘大道西北部区作为扩展发展重点区域.
零陵区中心城区扩展面积935.
48公顷,其中朝阳街道258.
93公顷(涉及古木塘村、沙沟湾社区、蒋家田社区、鹿坪村、桃江村、诸葛庙村)、南津渡街道6.
42公顷(全部位于南津渡村)、七里店街道335.
17公顷(涉及立日升社区、老埠头村、灵峰村、向家湾村)、接履桥街道114.
03公顷(涉及潇湘社区)、石山脚街道220.
94公顷(涉及五里堆社区、黄泥桥社区、和谐村、乌鸦庙村).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30第十二章县(区)土地利用管控各县(区)应在《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与用途管制,加强空间布局与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一节县(区)土地利用管控重点切实加强对县级规划各项指标的管控,强化土地利用管控责任,为各县(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资源保障.
1、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用地控制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要求;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3、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4、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和重点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先补后占"的相关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5、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两基"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第二节县(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规划期内,永州市将进一步善城镇体系,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成果和区域交通格局变化,因地制宜的安排城乡发展用地,通过"东安——中心城市——祁阳"、"中心城市——双牌——道县——江永"两主发展轴线,"中心城市——宁远——蓝山"、"道县——宁远——蓝山"两次发展轴轴线,形成"市域中心城区——市域二级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县域重点城镇——县域一般城镇""市域中心城区——市域二级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县域重点城镇——县域一般城镇"五个层次的新型城镇格局.
一、市区按照"内提外拓、统筹发展"的建设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用地、产业发展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最大限度的避让优质耕地,保护河流、湖泊、山体等自然生态用地,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空间体系.
(一)冷水滩区到2020年,冷水滩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79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480.
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42.
99公顷以内.
(二)零陵区零陵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14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930.
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5975.
94公顷以内.
二、其他县(一)祁阳县市域二级中心城市.
规划期内,加快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治理等方面的一体化.
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工矿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向重点区域集中,同时为重点乡镇预留发展空间.
31到2020年,祁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75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57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526.
6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065.
7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07.
58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通过充分利用并强化湘江生态轴,以交通干线、绿化及生态廊道等分隔城市片区,形成"一带三轴五区",山水相间、城乡交融的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一带即湘江综合带;三轴为祁阳大道发展轴、浯溪路发展轴、灯塔路发展轴;五区为老城区、县城西区、经济开发区、浯溪新区、东江片区.
规划至2020年,祁阳县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682.
57公顷以内(二)东安县按照永州中心城市重要的卫星城,以建材、冶金、机电和高附加值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商贸等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型山水城市.
到2020年,东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74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31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22.
9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19.
3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27.
27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依托207国道改造和湘桂铁路复线、冷东公路的建设优势,充分利用本镇的地域条件,在现状建成区的基础上,城镇发展方向主要为往东发展,实行城东北工业、城东南商住的方针,从老城区到新城区滚动发展.
规划东安县城市建设主要向东发展,在完善老城区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东部新城组团,优化工业区和老城北部,未来县城沿冷东公路与井头圩镇连成一片.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489.
12公顷以内.
(三)双牌县到2020年,双牌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0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0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65.
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27.
9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22.
32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主要分为老城区、城东新区、城北新区三个组团发展,主要以省道G207为主轴,依托潇水河向东重点发展城东新区,向北发展城北工业园,往南主要为老城区改造,呈现"一水两山三区五团"的总体功能布局.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867.
15公顷以内.
(四)道县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调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打造以高新材料、化纤纺织、机械制造为主的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产业重镇、特色小镇,实现城乡一体,产城融合发展.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交通"对外联通工程".
到2020年,道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05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16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44.
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725.
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640.
41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对中心城区总体布局将逐步引导其走向功能分区,形成"南居、北政、东文、西商、西北园"的城市格局,重点抓好工业园(一园)、新行政中心(一中心)、敦颐广场、邵基广场和市政广场(三广场)、东洲大道、湘源大道、滨江大道和站前大道(四大道)建设.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3002.
21公顷以内.
(五)江永县到2020年,江永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16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82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93.
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05.
9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76.
02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呈东西带状紧凑布局,形成"一主、一园、三区"的总32体空间布局结构,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885.
24公顷以内.
(六)江华县将依托湘、粤、桂三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资源优势,通过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民营活县、产业强县、开放兴县"四大发展战略,建设成为"神州秀美瑶都、生态山水名县、新兴工业强县、边贸物流中心、旅游度假胜地、绿色农业基地".
到2020年,江华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58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24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579.
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65.
3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806.
88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按照"东西并进向北延伸"的发展方向,优先发展城西工业园及瑶都大道两侧的区域,引领城市空间向西、向北拓展;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825.
34公顷以内.
(七)蓝山县到2020年,蓝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25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4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30.
9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45.
8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73.
85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扩展方向以向西为主,兼顾向南和向东发展,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与土地集约使用,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811.
04公顷以内.
(八)新田县为市域内县域中心城市.
规划期内,以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为契机,大力实施"产业提质、城镇带动、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战略.
到2020年,新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538.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0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75.
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83.
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78.
34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宁远中心城区采取"北扩南延"的发展战略,以南、以北方向为重心,东、西方向适度发展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74.
22公顷以内.
(九)宁远县市域二级中心城市.
规划期间,引导产业集聚,避免工业围城,产业带动城市向西拓展;依托较近的厦蓉高速出入口、规划中的铁路与九嶷山生态旅游资源,带动城区向南扩展;"优势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民生事业建设,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农业富县"战略,重点突出旅游主导产业、城镇扩容建设,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宁远建设成为现代中等生态文化旅游城市,打造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和世界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20年,宁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00.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5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227.
4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14.
2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731.
98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宁远中心城区按照"南扩北控,东优西拓"空间发展战略,向南、向西拓展,优化东部用地布局,控制北部工业园区规模,规划形成"一带二心三环四轴五组团"的县城空间布局结构,中心城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161.
93公顷以内.
33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体制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规划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审议并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实施执行.
二、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通过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政府内部行政监察力度,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一、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按照《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并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内,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镇新区.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永州市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严格落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要求,进行合理土地用途分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对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把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节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一、加大规划实施投入力度加大政府对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投入力度,创新多元化投入与利益分配机制,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土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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