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樟树市"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和-ZS2020-001采购人:樟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0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二、说明81.
适用范围82.
定义83.
资金来源94.
合格的供应商95.
供应商代表96.
磋商费用97.
现场勘察98.
适用法律9三、竞争性磋商文件9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9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1.
编制要求10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1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114.
证明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5.
响应报价1216.
磋商保证金1317.
磋商有效期1318.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19.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20.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21.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422.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4六、评审和磋商1523.
磋商小组1524.
评审1525.
磋商程序1626.
最终报价1627.
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7七、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828.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1829.
确定成交供应商1830.
成交结果公示18八、授予合同1831.
成交通知书1832.
履约保证金1833.
签订合同1934.
采购终止情形19九、质疑与投诉1935.
询问1936.
质疑2037.
投诉20十、其他事项2138.
采购代理服务费2139.
保密原则2140.
解释权21第三章评审办法21一、评分方法21二、无效条款22三、评分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23一、采购需求一览表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规格要求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商务条款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合同条款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合同格式45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7一、报价函(格式)49二、报价一览表(格式)50三、分项报价表(格式)51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2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53六、资格证明文件54七、供应商企业情况一览表64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65九、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66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67十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69十二、技术响应文件错误!
未定义书签.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70十四、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时提供)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磋商邀请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樟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樟树市"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和-ZS2020-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要规格描述数量预算金额(元)成和-ZS2020-001樟树市"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建设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1批1160000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千元整(12000元),请拟供应商于2020年12月8日16:00之前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1、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jxsggzy.
cn/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线下项目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投标人在交易系统用户库中备案的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金额必须等于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禁止出现空格、横线、下划线等特殊字符),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改正,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投标单位转账成功后必须回生成子账户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生成子账号的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查询出保证金缴纳明细,并且系统显示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后,应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下打印保证金凭条.
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凭条电子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5、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
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四、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12月9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前到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提交制作规范的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可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8日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标书(网址http://www.
zhangshu.
gov.
cn/)).
已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二日前书面通知,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磋商地点: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航天大酒店对面)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四楼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采购人名称:樟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1397958831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樟树市银河星城B栋101室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360795978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jxsggzy.
cn/web/樟树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
zhangshu.
gov.
c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1.
1项目名称:樟树市"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和-ZS2020-0012.
1采购人名称:樟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采购联系人:付先生电话:139795883182.
2采购代理机构: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樟树市银河星城B栋101室邮编:331200联系人:罗女士电话:136079597833.
1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分三次支付项目款项,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50%;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45%;项目维保期(项目验收通过后1年)结束后,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5%.
3.
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10%7.
1是否组织现场勘察:否11.
2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13.
1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16.
1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整).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下午16:0017.
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8.
1磋商响应文件数量:1份正本、2份副本.
20.
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27.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27.
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他评审因素):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
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
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9.
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评审方法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二、说明1.
适用范围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
2.
定义2.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是樟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
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磋商邀请中所述货物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
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
3.
资金来源3.
1采购人已获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
4.
合格的供应商4.
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资格条件要求.
4.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代表5.
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
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磋商费用6.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现场勘察7.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8.
适用法律8.
1本次竞争性磋商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9.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除所述各章节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
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交付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
编制要求11.
1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1.
2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可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备选响应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响应文件均无效.
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响应文件均无效.
11.
3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1.
4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2.
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顺序要求编写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如下:(1)报价函(格式);(2)报价一览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8)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9)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12)技术响应文件;(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12.
2供应商应按12.
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并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
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3.
2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14.
证明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
1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
2证明货物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样本、数据、证书、买方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审时确定无效响应的取舍标准;(5)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6)供应商认为的其他必要内容.
15.
响应报价15.
1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5.
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应包括供应商提供货物及伴随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
3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报价一览表》.
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最终报价表.
15.
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单价或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没有进行报价的内容,并且该内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免除供应商的义务,采购人将视为该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5.
5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6.
磋商保证金16.
1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磋商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凭据.
16.
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
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
磋商有效期17.
1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
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
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
2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并采用胶装形式装订,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
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
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
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
用封条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背面开口处密封.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且在包装正面标明"正本"和"副本".
磋商响应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9.
2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磋商保证金凭证一起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9.
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
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1.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1.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22.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
2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六、评审和磋商23.
磋商小组23.
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江西省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抽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政府采购磋商小组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依法成立磋商小组.
评审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
24.
评审24.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签到时间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准.
24.
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
磋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各供应商.
24.
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
24.
4磋商前由经推荐的响应供应商代表与监督人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通报检验结果.
确认无误后所有供应商代表离开磋商地点.
24.
5响应文件初审24.
5.
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资格条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24.
5.
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对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得参加后续磋商.
24.
6响应文件的澄清24.
6.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6.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
磋商程序25.
1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每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
2磋商文件修正(1)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代理机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将实质性变动后的磋商文件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
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5.
3第二轮磋商(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并按本须知"第26条"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2)第二轮磋商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本须知"第25.
2条"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
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26.
最终报价26.
1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且愿意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
2最终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
26.
3若没有对技术、商务做实质性修改或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终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终报价(含分项报价)以上轮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26.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若供应商放弃最终报价且未做出书面说明的,将视为同意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报价进行评价.
26.
5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将最终报价表送达指定地点的视同放弃最终报价.
27.
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7.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7.
2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
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7.
3.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最后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3.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7.
3.
3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七、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8.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28.
1磋商小组评委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9.
确定成交供应商29.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0.
成交结果公示30.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
ccgp.
gov.
cn/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八、授予合同31.
成交通知书31.
1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1.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3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2.
履约保证金32.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2.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2.
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2.
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
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3.
签订合同33.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
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29.
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34.
采购终止情形34.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择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九、质疑与投诉35.
询问35.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
质疑36.
1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方不予受理.
36.
2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提起质疑的日期.
36.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供应商向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
37.
投诉37.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7.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7.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7.
4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其他事项38.
采购代理服务费38.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8.
2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8.
3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接受现金或电汇.
39.
保密原则39.
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9.
2政府采购磋商小组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9.
3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
解释权40.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宜春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
磋商小组评委会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及最终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综合得分相同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无效条款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不具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密封、胶装、签署、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4)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5)供应商提供了备选响应方案及其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6)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7)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8)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响应的情形.
三、评分标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价格分(10分)价格分的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
10*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技术分(66分)基准分(25分):所投产品及服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规格、商务要求等的得25分,有一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所有参数只允许响应或正偏离.
(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载明的内容为得分依据)二、服务方案(41分)1.
项目现状分析与理解(9分):(1)响应供应商对"赣服通"樟树分厅3.
0的建设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列出目前樟树分厅的用户注册量、用户访问量、应用接入量、高频应用接入量等内容;(2)结合省、市政府对"赣服通"3.
0的建设要求,提出项目需求分析方案、项目建设内容;(3)明确"赣服通"樟树分厅3.
0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及解决方案.
以上3个部分全部阐述详细完整合理的得9分,内容不太全面(只包括前面所述3个小点中任意1小点)详细合理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现状分析与理解解决方案.
)2.
提供项目系统总体设计方案(8分):依据应用架构设计及功能的总体设计,并且充分考虑操作维护的易用性和预留足够的升级扩展空间.
对方案的企业服务专区、政务服务网改版、个人专属空间、樟树分厅特色服务专区、一链办专区、无证通办专区、运营监测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详述.
内容全面(且包括前面所述8个小点)详细合理的得8分,内容不太全面(只包括前面所述8个小点中任意1小点)详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3.
系统对接方案(8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与省"赣服通"平台、"赣服通"宜春分厅、全省统一可信授权平台、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等系统对接方案.
根据以上4个系统对接方案进行评比,内容全面(且包括前面所述8个小点)详细合理的得8分,内容不太全面(只包括前面所述8个小点中任意1小点)详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系统对接方案及对接经验证明.
)4.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及进度安排方案(5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及进度安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项目组织、质量控制、工期进度计划、工期的技术保证措施.
内容全面(且包括前面所述5个小点)详细合理的得5分,内容不太全面(只包括前面所述5个小点中任意1小点)详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及进度安排方案.
)5.
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处理方案;应急响应预案;售后技术人员配置方案;人员培训、定期维护回访、维护期外优惠情况;到达故障现场时间进行横向比较.
内容全面(且包括前面所述5个小点)详细合理的得5分,内容不太全面(只包括前面所述5个小点中任意1小点)详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6、系统演示(6分)(1)现场演示"赣服通"樟树分厅应用审核发布上架功能;满足加2分(2)现场演示"赣服通"樟树分厅用户管理功能,实现用户的新建、删除功能;满足加2分(3)现场演示"赣服通"樟树分厅栏目及信息的在线创建、删除操作;满足加2分(评审依据:以真实系统对以上功能点逐个演示并讲解,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商务分(24分)一、企业信誉(6分):1、响应供应商具有软件开发成熟度能力,提供CMMI5证书得2分;2、响应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能力,提供ITSS标准认证证书得2分;3、响应供应商具有计算机软件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提供ISO20000认证证书的得2分.
(1-3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者不得分,现场以原件为得分依据.
)二、类似项目经验(10分)提供供应商自2017年9月1日(以合同书签定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省级政府(不含部门)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每提供1个市级政府(不含部门)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每提供1个区县级政府(不含部门)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现场以原件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及提供不全不得分.
)三、项目团队方案(8分)拟投入该项目经理和核心人员具有专业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项目实施经验的得8分;可提供以下材料进行佐证:(1)拟投入该项目经理或核心人员中具有PMP证书的得2分;(2)拟投入该项目经理或核心人员中具有OCP证书的得2分;(3)拟投入该项目经理或核心人员中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4)拟投入该项目经理或核心人员中具有信息安全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
以证书原件为得分依据.
)第四章采购技术参数需求技术需求书项目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切实把"赣服通"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维护好,着力打造"赣服通"3.
0版,进一步擦亮江西"放管服"改革品牌,江西省信息中心围绕"赣服通"3.
0版升级迭代发布《"赣服通"3.
0版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就"赣服通"3.
0版的建设内容、工作步骤、组织保障等工作进行深化部署、统筹规划,切实保障"赣服通"3.
0版升级工作稳步推进.
为保证"赣服通"樟树分厅建设与省、市齐头并进共发展,保障全省人民共享"放管服"改革建设成果,《"赣服通"3.
0版建设工作方案》就樟树分厅建设提出要求,要求樟树完善"赣服通"分厅建设,组织协调本地区梳理服务事项和业务场景,通过数据共享手段推动便民服务事项"无证办理";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实现所有电子证照补换证业务"掌上办理"和"亮证扫码"功能在本地服务场景应用,支撑特色服务专区建设等.
同时,认真做好"赣服通"本地涉企政策梳理、汇聚和兑现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广本地优势特色服务,认真部署教育、医疗、住房、公积金、道路运输等与群众民生息息相关的业务,全面复制推广一件事业务开发推进工作,打造高频优质服务等等.
建设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纵深推进"五型"政府建设为抓手,以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拓展和提升"赣服通"樟树分厅功能,加快建成以安全诚信为前提、可追溯为手段、简化便捷公平公正公开为目标的"赣服通"樟树分厅3.
0版,精心打造企业服务"小秘书"、用户数据"小管家"、群众生活"小助手"、智能服务"小赣事",使"赣服通"樟树分厅成为宜春深化改革的靓丽品牌,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事事顺、万事通的重要平台.
建设清单序号任务名称建设内容说明单位数量赣服通3.
0建设1高频服务事项接入围绕群众的日常生活办事,梳理并接入更多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市场监管、司法、人才服务等.
(一窗事项,相应准确数量达到省级要求即可)项100围绕群众的日常生活办事,梳理并接入更多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市场监管、司法、人才服务等.
(特色事项)项102个人专属空间建设用户个人专属空间一方面作为承载用户关联信息数据的载体,用户数据包括用户基础信息、证照信息、关联信息、办件信息、信用信息等,另一方面围绕用户办事过程扩展部分应用功能,如互动咨询等.
项13企业服务专区开发梳理发布涉企事项梳理本地区制定发布仍在生效的涉企事项,并汇聚接入省级涉企事项库项1推送相关涉企事项根据企业性质、规模、产业结构、生产经营范围、创新发展方向等精准推送相关服务项1相关涉企服务接入通过企业身份认证服务、消息服务、预约服务、办理服务、评价服务、投诉服务等服务的有机结合项14无证办理专区梳理"无证办理"事项(流程再造)根据具体业务场景,重新全面梳理政务服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无实际意义仅为免责的证明材料,形成材料事项关系清单.
基于材料事项关系清单,确定各类材料标准样式和数据标准,形成互通共享需求和使用清单.
项8打造"无证办理"专区推广使用电子证明,将电子证明与个人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从电子证明过渡到隐形无感证明.
将"无证办理"服务事项统一纳入"赣服通"樟树分厅特色专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体验"无证办理"服务.
项15一链办理专区事项梳理、流程再造通过整理事项、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线上一个平台或线下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形成"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反馈、一次分发、一窗出件、一号服务、一键评价"的办理模式,切实提高"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平台服务水平.
个86政务服务网分厅改版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对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樟树分厅门户改版升级,包括政务服务网前端页面升级优化、用户中心完善、"赣服通"3.
0樟树分厅服务应用同步接入等.
项17运营监测平台建设"赣服通"樟树分厅运营监测平台,实时更新和展示"赣服通"樟树分厅用户注册、访问事项、点击量以及服务质量等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群众投资兴业提供参考.
套1"赣服通"自助服务终端软件接入1综合自助终端应用接入"赣服通"省级基础事项接入联调对赣服通省市级基础事项进行落地和联调,包括:查询、支付、办理、打印等50项服务.
项1本地区"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事项接入开发与一窗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一窗平台事项能在自助终端应用项1樟树市本地化业务系统事项接入开发对本地各个部门的业务系统服务事项进行对接开发,按事项数量进行收费.
项12基础支撑平台接口开发对接省统一用户认证系统接入省可信身份认证能力,身份读取认证,活体人脸比对,赣服通扫码认证项1对接电子证照管理软件模块对接省及本地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的查询和打印项1对接电子签章模块调用省签章系统,实现电子签章的本机使用项1对接统一"好差评"系统接入全省统一"好差评"系统,可实时对自助端的办件进行评价项1对接统一支付软件模块对接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线上非税或商户支付项1"赣服通"自助服务终端硬件设备采购1采购"赣服通"自助终端设备提供工控主机、触摸显示一体屏、身份证阅读器、人脸识别、激光打印机、二维码扫描器、主机柜等设备台2建设内容4.
1应用服务开发接入完善"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对外政务服务事项数量,计划上线达到本地特色服务事项100项要求,"无证办理"服务事项5项要求;4.
2个人专属空间建设围绕以"我"为中心打造用户个人专属空间,"赣服通"3.
0樟树分厅个人专属空间平台依托省平台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各地市负责完成不动产、公积金等用户关联数据的接入开发,用户进入个人专属空间可实时查看个人关联数据,如公积金、社保、纳税、办件进度等,从而丰富个人专属空间内容.
4.
3企业服务专区建设樟树分厅打造别具特色的企业服务专区,建设模式参照省本级企业服务专区,基于全省统一标准前提下,建设内容结合本地个性化企业服务内容,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企业服务专区,为本地用户提供本地化涉企服务.
4.
4无证办理业务开发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激发市场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政务服务创新活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业务是"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升级的核心建设内容.
本期将基于省市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实际情况,以场景化服务理念,梳理符合"无证办理"的服务事项,对服务事项办事场景进行设计开发,将各服务应用建立有机的联系.
4.
5一链办理业务开发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建设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特别是涉及多部门、多流程、多环节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形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如开办超市等),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全流程办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到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4.
6运营监测平台搭建"赣服通"樟树分厅建设将加强对政务服务数据信息的分析运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智能化数据挖掘和分析预测模型,强化对政务服务数据的深度开发与社会化运用,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提升网上服务精准化水平,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切实增强用户体验.
通过引入大数据管理的方式,整合地市分厅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过程中信息资源,打造集数据采集、事项数据处理、办件数量与质量监测管理、用户使用情况统计管理、在线服务结果与效果可视化的政务服务监测平台,以信息化提升数据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及时准确掌握"赣服通"3.
0樟树分厅发展情况,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准确把握本地政务服务的发展动向,提供全覆盖、全联通、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五全服务".
4.
7政务服务网改版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对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樟树分厅门户改版升级,包括政务服务网前端页面升级优化、用户中心完善、"赣服通"3.
0樟树分厅服务应用同步接入等.
4.
8赣服通一体机硬件1采购"赣服通"自助终端设备提供工控主机、触摸显示一体屏、身份证阅读器、人脸识别、激光打印机、二维码扫描器、主机柜等设备台2参数:序号部件名称部件参数1外观尺寸长x宽x高(mm):670*435*18002系统安卓7.
13主机处理器RK3399,ARM六核64位处理器,主频1.
8GHz内存:4G+32G内置RTC实时时钟,支持定时开关机紧凑加丰富的IO接口,COM+USB>14个4触摸显示屏显示触控屏27英寸,分辨率1920*1080,屏幕比例16:9平均亮度≥280cd/㎡可视角度:135°响应时间≤2ms5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可读取二代身份证,工作频率13.
56MHz有效读卡距离0~3cm,读卡时间14个4触摸显示屏显示触控屏27英寸,分辨率1920*1080,屏幕比例16:9平均亮度≥280cd/㎡可视角度:135°响应时间≤2ms5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可读取二代身份证,工作频率13.
56MHz有效读卡距离0~3cm,读卡时间<1s可工作温度0~50℃,工作环境相对湿度20%~90%6双目摄像头有效像素:1920*1080像素点大小:3.
0um*3.
0um输出格式:MJPG/YUV27文字打印机打印方式:彩色激光打印幅面:A4耗材:一体式硒鼓8电子签名板屏幕尺寸:5inch显示分辨率:800*480(16:9)亮度:250cd/m2压感级别:2048Levels9电动读卡器支持磁卡只读,接触式IC卡,非接触式IC卡的读写及SIM卡的读写功能,双闸门设计,保证合法进卡通过EMC,PBOC3.
0接触式及非接触式IC卡国内银联认证,EMV国外银联认证,欧盟市场的CE安全认证,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FCC认证及欧盟的Rohs环保认证10金属键盘安全性能:密钥及敏感数据拆封自毁密码算法:包含DES和Triple3DES算法密码功能:PIN加密、MAC运算、数据加密/解密密钥管理:M/S,完备、灵活的密钥层次管理技术符合标准:ISO13491、ISO9564、IBM3624、ANSIX9.
8、ANSIX9.
9、ANSIX9.
1911小票打印机打印纸宽:80MM打印方式:行式热敏打印分辨率:、三寸576点/行(8点/mm)打印速度:80~150mm/s12高拍仪拍摄大小:A4像素:1000万接口:USB13指纹仪传感器类型:电容式有效采集窗口:12.
8mm*18.
0mm图像分辨率:508dpi灰度级:256gray-level14扫码器图像传感器:CMOS分辨率:640*480识读码制:二维码:QRCode一维码:Code128,Code39,Code93,EAN-8,EAN-13,UPC-A,UPC-E,ISBN,ISSN识读角度:旋转360°,倾斜:±30°,偏转:±40°项目管理要求(一)实施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采购方指定地点.
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整个系统的开发部署.
系统开发完成后需要进行半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后进行项目正式验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应包括项目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安排.
4、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敏捷开发能力,能够快速发布和更新产品.
投标人应向采购方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并在系统部署工作开始之日起,指派具有资质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施工工作.
系统的需求调研采用迭代开发的模式.
5、项目文档要求: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按照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8567-88)或《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8567-2006)的要求分阶段交付应用系统的文档,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该是电子版式及纸质形式.
交付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需求规格说明书;(2)概要设计说明书;(3)详细设计说明书;(4)数据库设计说明书;(5)项目测试方案;(6)测试分析报告;(7)模块开发卷宗;(8)用户操作手册;(9)安装手册;(10)采购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6、本方案提出的对项目的主要需求,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主要依据,但不应作为编制正式实施方案的完整的详细要求.
在编制正式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详细设计时,投标人应深入分析和充分考虑采购方对本项目现在及未来发展的需求,设计出完整的优质方案.
要开放各类数据显示的数据接口,便于系统功能的扩充和完善.
7、中标后投标人所作的详细设计应完全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不得与投标方案有实质性改变,除非采购方认可.
8、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负责,由于设计资料表示不清、不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二)验收要求中标人在验收之前应提供本项目验收方案并由采购方审核并确认.
1、验收步骤:采购方(包括邀请的专家)、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整个项目验收.
2、验收方法:采购方(包括邀请的专家)、中标人双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由中标人提供测试结果,采购方提供使用报告,经采购方确认后,根据功能、性能要求逐项验收.
3、验收标准: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招标书中的要求,并根据需求提高部分性能指标.
4、系统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一方面要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用户能够正确的理解和使用系统,另一方面,要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需求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系统.
试运行时间半个月.
5、系统验收,系统达到了全部设计要求,中标人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等交付物的前提下,可以向采购方提出系统验收的申请.
(三)培训服务1、投标人有义务对采购方本次采购设备和软件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必要的培训;2、培训的内容包括软件的安装、使用、配置管理、性能优化以及相关基本维护知识;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给出培训的地点、时间安排、人数、授课内容、教材、授课人的业务背景等.
4、投标人应将所有培训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四)软件维护服务1、投标人应承诺在本项目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后提供一年(质保期)免费软件维护服务,一年免费硬件维护服务,免费服务期后,双方以不超过最终合同价的15%的维护费续约服务.
2、投标人需在江西本地设立办事机构,能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软件工程师应能处理常规故障,在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应提供本系统免费更新、定期巡检、故障排除等服务.
如系统发生故障,投标人在接用户故障电话或传真通知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答复,对于电话或传真无法解决的故障,投标人承诺在1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
对于常规性问题投标人承诺在2小时内解决.
3、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软件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在质保期内,如对软件有新的改进、增加新功能或者为适应最新标准所形成的最新版本,均免费、及时提供给用户使用.
说明对系统所配软件的升级与维护方式.
4、软件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程序框架内错误,需要修改程序;(2)程序和数据库的优化,提高系统的性能;(3)小应用模块增加;(4)新设部门的内部开设及流程配置;(5)撤并机构的数据合并.
5、软件维护方式分为:(1)季度巡检服务;(2)常规响应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支持和远程维护服务);(3)应急响应服务.
其他要求(一)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分三次支付项目款项,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50%;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45%;项目维保期(项目验收通过后1年)结束后,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5%.
(二)交付违约:如卖方未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成果,导致工程延期,卖方每延期10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如延期时间超过60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对买方的赔偿.
(三)更换项目主要人员:项目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项目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一般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项目组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未经业主单位书面许可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在合同总额中扣1%-2%.
(四)违约处理: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五)保密要求:投标人保证在项目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涉密数据、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最终用户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相关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投标人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用户的涉密信息,包括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未经用户分管领导批准,投标人不得持有、保存用户的各种涉密载体.
如由于投标人不慎泄露涉密数据或隐私数据,由此引发的刑事、民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前附表(格式)下述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内容1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分三次支付项目款项,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50%;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45%;项目维保期(项目验收通过后1年)结束后,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5%.
2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10%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甲方"是指提出服务招标项目的采购人.
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的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标准和规范2.
1适用于服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服务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双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若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2.
2甲方对服务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合同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确.
除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2.
3投标服务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其投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一致.
3.
知识产权3.
1除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服务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2除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人为实施服务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服务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3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服务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服务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
4除除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4.
交货方式和工期4.
1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4.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完成通知,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5天内完成项目验收.
4.
3工期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5.
付款方式5.
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6.
服务质量6.
1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6.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6.
3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
服务响应速度7.
1对甲方有关项目服务要求,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进行处理,否则每次违约扣减服务费用2万元作为违约金.
8.
检验8.
1每完成各项服务后,如服务须相关部门审查而需组织评审,甲方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
8.
2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服务,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服务,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
9.
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
10.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服务11.
竣工退场、地表还原12.
索赔12.
1如果服务的质量与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2.
2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
3如果乙方在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甲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的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采购合同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甲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期完成服务13.
1乙方应按照"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
13.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完成服务的时间.
13.
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4.
违约赔偿14.
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同时,乙方应负责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5.
不可抗力15.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16.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6.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17.
1履约保证:按合同价款的10%缴交.
18.
仲裁18.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8.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8.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19.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9.
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
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甲方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20.
破产终止合同20.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21.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
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
3中小企业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2.
合同修改22.
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通知23.
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24.
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25.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生效及其他26.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樟树市政府采购办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6.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合同补充条款,该合同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
5"买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或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
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2.
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如果有的情况下)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情况下)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3.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4.
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5.
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
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6.
1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6.
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
3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
4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
装运通知7.
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
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8.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
2付款条件: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卖方发票1正2副;(2)装箱单1正2副;(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1正2副;(4)制造厂家出具的数量证明书1正2副;(5)制造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1正2副;(6)收货证明(货物提单)1正2副;(7)验收证明1正2副.
8.
3付款条件和方式的具体安排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9.
技术资料9.
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
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
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10.
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
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
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
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
5除"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11.
1在交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
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初步验收备忘录,签署初步验收意见.
11.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1.
4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
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12.
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
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
2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
2.
退货: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第10.
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
2.
2降价: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
2.
3更换/修补: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
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13.
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及要求说明"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
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14.
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
5%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15.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16.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17.
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
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18.
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
1.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
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
1.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
1.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
1.
3.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
1.
3.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
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
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19.
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20.
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
20.
2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1.
合同修改21.
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22.
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23.
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24.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25.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5.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支票、汇票或现金.
25.
4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
5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26.
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26.
2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和卖方各执___份,招标代理执___份.
二、合同格式(买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所需(货物名称)经xxxx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卖方)为成交供应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竞争性磋商及响应文件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各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解释:a.
合同书;b.
成交通知书;c.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d.
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e.
合同条款(含合同条款);f.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
合同(承诺书等).
2.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
合同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
合同价款本合同金额为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分开标一览明细表.
5.
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8款.
6.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条.
7.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印章):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卖方名称:(印章):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报价函(格式)(2)报价一览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8)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9)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12)技术响应文件…(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14)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时提供)一、报价函(格式)致:樟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供应商全称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及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响应报价.
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
1.
报价一览表;2.
分项报价表;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
资格证明文件;6.
按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7.
我单位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2.
我单位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
本报价有效期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格式)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总价报价声明磋商保证金备注以上合计第一次总报价:(大写)$:(小写)注: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19.
2条的规定与磋商保证金凭证一同单独密封递交.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三、分项报价表(格式)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单价合价备注12345总价(元)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
小、微企业产品在备注栏中注明,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
单价或总价中应包含项目至最终用户所在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磋商响应文件》对技术规格的应答响应/偏离说明注:1.
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响应/偏离情况做出必要说明.
对故意隐瞒技术规格偏差的行为,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
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应在本表中明确写明"无偏离"或"全部响应".
如不填写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条款;2.
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商务条款的应答响应/偏离说明注: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应在本表中明确写明"无偏离"或"全部响应".
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六、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如下:6-1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6-2证明具有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6-3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6-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6-5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适用);6-6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供应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6-7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1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提供材料说明: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
如果是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6-2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提供材料说明: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书;2.
供应商需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3.
供应商需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4.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如果是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6-3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提供材料说明:1.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2.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
如果是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6-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注: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备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6-5制造商资格声明(如适用)1.
名称及概况:(1)制造商名称:(2)总部地址:(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2.
设施及主要零部件:(1)关于制造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他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3.
本制造商生产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4.
近3年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1)出口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2)国内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5.
近3年的年营业额:年份国内出口总额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供应商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
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传真:电话:电子邮件:6-6供应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1.
名称及概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及邮编:(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年月日)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主要负责人姓名:2.
近3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份总额3.
近3年货物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1)出口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2)国内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4.
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的部件名称6.
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签字日期:产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_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职务:签字日期:传真:电话:电子邮件:6-7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1.
应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如果是联合体磋商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七、供应商企业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邮箱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银行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签章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xxxx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_项目磋商采购中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前,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现金的形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未按时支付,同意贵方从我单位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同金额的费用冲抵采购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承诺方公章:采购代理:xxxx有限公司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户名:xxxx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九、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1.
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或凭证;2.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认定证明编号: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联系人主营业务(万元)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开业时间*年月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日期:备注:1.
*为必填内容;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3.
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十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产品范围: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在上述范围内的磋商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
ndrc.
gov.
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
cqc.
com.
cn)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
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
ndrc.
gov.
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
cqc.
com.
cn)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
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
sepa.
gov.
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
cgpn.
cn)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说明:1.
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
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十四、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时提供)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大写:小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承诺完全响应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要求,并同意按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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