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上海宽带申请
上海宽带申请 时间:2021-05-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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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四期(总第63期)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四期(总第63期)主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0日出版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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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四期(总第63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出版目录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台办制订的《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普府规范〔2019〕1号…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府规范〔2019〕2号…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2018年度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自查报告普府〔2019〕47号…17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局《关于上海世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
31"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的批复I普府〔2019〕52号…39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徐慧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普府〔2019〕53号…40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普陀区本级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普府〔2019〕55号…40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普府〔2019〕56号…4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谷裕冬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2019〕57号…4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普府〔2019〕58号…4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03号)实施的通知普府〔2019〕59号…49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杨联中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2019〕63号…50II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普府办〔2019〕23号…50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普府办〔2019〕24号…5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9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9〕25号…59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的通知普府办〔2019〕26号…6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双拥办制订的《普陀区关于2019年"八一"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普府办〔2019〕27号…65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5G+工控安全创新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9〕28号…68III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普府办〔2019〕29号…77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办〔2019〕30号…8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普陀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9〕31号…97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试行办法(试行)普房管联〔2019〕33号…103关于2019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普人社规范〔2019〕2号…107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办法(2019~2022年)普人社规范〔2019〕3号…108IV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台办制订的《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普府规范〔2019〕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台办制订的《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意见》已经2019年6月4日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26日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普陀区投资、就业、创业、就学、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1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1—一、努力为台资企业在普陀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与本区企业同等待遇1、优化营商环境,为包括台资在内的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区内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四大品牌"特色承载区建设.
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参与桃浦智创城、上海科技金融产业集聚区、真如副中心、长寿商业商务区等建设.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促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桃浦智创城公司、科技金融集聚办、真如副中心公司、长寿提升发展办等)2、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积极申报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支持台资企业申请普陀区产业政策扶持.
落实"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答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政策申请便利性,方便企业政策诉求"一口式"对接.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等)3、鼓励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区设立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大力引进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总部经济导向的企业,促进总部企业在本区的集聚.
指导台资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获得认定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
(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科委)4、支持注册在本区的台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对申请国内发明获得受理或授权的、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或国外专利并获批的给予一定补贴.
对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和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一定补贴.
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团队等开展科技服务券工作.
(责任部门:区科委)5、支持台湾地区企业在本区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本区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本区中小微台资企业、台湾同胞提供金融服务.
支持台资银行及其大陆分支机构在本区开展各类同业业务交流,分享本区金融机构信息.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6、支持注册在本区的优质台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加强对本区拟上市、挂牌台资企业专业辅导,成功实现上市或挂牌后可同等享受上市挂牌补贴政策.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7、贯彻市规划资源局对台资企业支持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在规划和土地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8、支持注册在本区的台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倡—2—议,以及服务中西部、东北等重点地区建设,在考察、对接、项目落地等方面,提供与专业部门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间的对接和协调工作.
(责任部门:区府办、区台办)9、支持台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展示、销售和采购.
支持台资企业参与"6+365"展示交易平台.
引导台资企业加入大型零售商联盟等四大联盟、参与博览会各类活动.
(责任部门:区商务委)10、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公平参与本区经批准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11、支持台资企业在本区参与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建管委)12、支持台资企业在我区发展文创产业,按照《普陀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普陀区促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在互联网影视产业、电竞产业、文化装备产业、音频产业等领域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在我区开展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或活动,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发改委等)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普陀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13、鼓励符合条件、在区内企业就业的台湾同胞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对接区内培训机构,做好台胞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14、将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对象范围,为有意向在沪就业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15、支持本区有条件的单位为台湾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岗位.
为台湾青年提供创业平台,吸引创业项目落地.
对于符合条件的台胞创业者,给予政策扶持.
实施开展"普陀育菁计划"——两岸青年企业实践训练营等项目,为台湾青年来沪学习、生活、就业搭建平台.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台办)16、支持台湾籍教师在普陀实习、任教,探索台籍教师在台湾获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17、积极为区内合法居住的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中小学提供保障,根据有—3—关政策规定,享有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同时按照本市当年招生和中、高考文件精神抓好相应政策落实.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台办)18、支持本区学校与台湾地区学校建立机制化友好交流平台,在学生互访、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19、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以及青年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申报的宣传动员,鼓励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进行申报.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科委)20、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上海市民文化节、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等市级文化项目.
面向台湾同胞免费开放区属各文化场馆,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参与苏州河文化艺术节、苏州河书房、苏州河文化课堂等"苏河十八湾"文化品牌活动.
举办普陀区台胞台属歌唱比赛等活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两岸同胞交流交融.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台办等)21、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区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科协、区文旅局、区台办等)22、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社区发展.
支持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及社区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台湾同胞社会实践活动,让台胞台属融入社区生活,参与社区服务.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道、镇)23、支持台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上海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和《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台胞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西部集团)24、将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范围,设立联系窗口,加强政策宣传、咨询和指导服务.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25、将台湾同胞纳入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的对象范围.
(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26、支持台湾同胞参与本区有关奖项、荣誉称号和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青年科技英才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等)—4—27、设立联系窗口,为区内台湾同胞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责任部门:区台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本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普陀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19年6月26日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政策解读一、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全面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对照国台办关于上海要"打造好政策样板间、示范田,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的要求,结合落实上海市《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和普陀区情,经区领导同意,普陀区台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9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台措施).
上海于6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简称"55条"惠台措施).
9月1日起推进实施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保障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
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结合区情,制定的意见有27条,主要包括为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和为—5—台胞提供同等待遇两方面,同时尽量融入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涉及的公共服务内容.
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努力为台资企业在普陀投资及经济合作领域给予本区企业同等待遇,有15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普陀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实施办法制定的责任主体如何界定上海市"55条"措施中有部分措施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在具体实施时各相关单位按市里要求执行.
参照市里的做法,意见中的每一条具体措施都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确保将惠及广大台企台胞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给区内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不断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促进融合发展和心灵契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府规范〔2019〕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6月4日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2日—6—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本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国资委出资并监管、区国资委出资并委托监管,以及上述两类以外的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直接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含公司,下同)、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从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的年度净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股份)分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获得的(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净收入,以及按照国有股权(股份)比例应分得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清算(扣除清算费用后的)净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区财政局负责收取.
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当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第二章范围与比例第六条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的企业范围、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7—度净利润的比例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下一年度如无调整,则按照上年确定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并实行全额上缴.
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
当年不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行全额上缴.
第九条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审核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企业应当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第三章申报与核定第十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如实填写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表.
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一)利润收入,由企业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一次申报.
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母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并附送决算报表、审计报告等材料.
(二)股利、股息收入,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及其类似权利机构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或者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企业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8—对上述(二)至(五)项收入,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可根据相关材料,在取得收入并核定相关成本费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核定:(一)利润收入,根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缴比例计算核定.
计算企业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
(二)股利、股息收入,根据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全额核定.
(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并按照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全额核定.
国家对转让境内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所得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清算报告,根据持有的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益全额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据实核定.
第四章收益上交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应交利润的上缴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在收到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财政局复核.
凡对企业统一实施企业财务报表决算审计的,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也可在企业财务报表决算审计完成后,根据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财政局复核.
(三)区财政局在收到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对复核后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根据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向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通知书和"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9—缴款书".
(五)企业根据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下达的上交通知书和"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内,通过开户银行办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库手续.
第十三条除应交利润以外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根据相关材料,在取得收入并核定相关成本费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报送申报意见.
(二)区财政局在收到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的申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对复核后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根据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在"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明确的限缴时间内,通过开户银行办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库手续.
第十四条属于区国资委出资并委托监管的企业,其报送的材料、相关监管单位的审核意见以及区财政局的复核意见同时抄送区国资委.
第十五条对于滞留、欠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单位,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缴,并将因滞留、欠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而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各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按照本办法应当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企业、单位,有拖欠、截留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此前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利润收入)申报表2.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股利、股息收入)申报表3.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10—4.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清算收入)申报表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日—11—附表1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利润收入)申报表20年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所处行业注册资本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经理联系电话应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数区财政局复核数1合并净利润2减:少数股东损益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减:提取法定公积金6上交利润基数7上交利润比例8本期应交利润9加:以前年度欠交利润10减:本期已交利润11应交(退)利润余额附送资料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法人代表(签章):(公章)20年月日总会计师:经办人:—12—附表2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股利、股息收入)申报表20年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注册资本其中:国有股权(股份)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经理联系电话应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数区财政局复核数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加:年末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3可供分配的利润4减:提取法定公积金5可供分配利润6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8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9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10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11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附送资料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其他资料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红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声明法人代表(签章):(公章)20年月日总会计师:经办人:—13—附表3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名称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注册地址所处行业注册资本其中:国有股权(股份)账面资产总额其中:固定资产国有净资产资产评估值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机构地址结算银行结算账户财务经理联系电话转让标的占国有净资产比重转让底价实际成交价合同签订日交易结算日价款结算方式价款结算时间受让方有关情况名称性质注册地(或住所)资产总额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应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数区财政局复核数1实际转让收入2减:转让费用3转让净收入附送资料1、区政府批准文件或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文件;2、资产评估报告;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5、产权转让合同;6、其他资料声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明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公章)20年月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14—附表4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清算收入)申报表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批准成立单位成立时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清算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所处行业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其中:国有股权(股份)原法人代表原财务负责人账面资产总额其中:固定资产账面负债总额账面净资产审计机构法人代表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数区财政局复核数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减:清算费用减:公益债务剩余清算收入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减:缴纳欠交税款减:清偿普通债务清算净收入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应交企业清算收入附列资料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3、清算审计报告;4、企业清算报告;5、其他资料该企业按照规定实施清算,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声明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代公章)20年月日经办人:—15—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为什么对《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11年12月19日,区政府下发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制定的〈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普府办〔2011〕75号).
鉴于国家已出台新《预算法》,且我区自2012年起编制区级国资经营预算,相关的政策条款也发生了一定的调整.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我们拟定了《上海市普陀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现有的预算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办法》主要依据什么进行修订《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的通知》,结合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三、《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什么变化一是新增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协调的有关内容.
根据《预算法》第十条的规定,《办法》在第六条中,对于如何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进行了明确.
即:第六条,纳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的企业范围、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下一年度如无调整,则按照上年确定的方案执行.
二是对国资收益收缴的审批流程进行精简.
根据近年来国资收益收缴工作实际情况,国资收益收缴工作存在流程较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资预算收入的执行效率,为此,《办法》在第十二条、十三条中,减少了"将复核意见函告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这一流程,区财政局在复核后,如无异议直接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提高国资收益收缴的效率.
即:第十二条第—16—三款和第十三条第二款,区财政局在收到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对复核后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2018年度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自查报告普府〔2019〕47号签发人:周敏浩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普陀区根据全市关于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有序推进了各项节能降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区级政府开展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9〕31号)的要求,普陀区对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普陀区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1、超额完成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2018年,我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
25%,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下降2.
40%),降幅超过"十三五"规划年均下降率目标(下降3.
20%)2.
05个百分点.
"十三五"前三年,累计完成五年总体目标的90.
22%,较进度目标超出30.
22个百分点.
2、顺利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2018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4.
67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
41%,完成年度目标(增长不超过3.
5%).
较"十二五"末,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1.
09%,控制在"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进度目标(增长不超过6.
12%)范围内.
—17—3、提前完成"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目标2018年,我区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同比下降7.
41%,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下降2.
40%).
累计完成五年总体目标的108.
4%,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总体目标.
二、普陀区2018年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1、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一是加强目标责任管理.
2018年初,印发了《普陀区节能减排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普节减办〔2018〕1号),提出七个方面的工作安排,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印发了《关于下达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节能目标的通知》(普节减办〔2018〕3号),对工业、非工业、建筑楼宇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任务目标.
二是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2018年初,在统计数据下达后,对各责任单位、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碳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是定期公布节能降碳指标和考核结果.
在2018年区节能办第一次工作会议上,通报了2017年职能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区节能办工作会议,定期通报能耗指标进度情况.
区统计局在统计月报中,定期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及非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情况.
四是对指标未完成的进行通报、要求整改.
以区节能办文件形式,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通报、公示,增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意识,督促单位整改,促进社会共同监督.
2、节能降碳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有效运作一是节能降碳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由区长担任组长,区发改委、商务委、建管委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设立节能管理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区节能降碳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二是节能降碳管理机构定期有效运作.
2018年,区节能办共组织召开三次工作会议,通报节能降碳工作推进情况,对全区年度节能降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专项资金使用等作研究、安排.
(二)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1、工业能耗占比持续下降—18—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全区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9.
66%,较上年下降0.
51个百分点.
2、战略性新兴产业平稳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占比为19.
14%,较上年提高0.
19个百分点.
3、第三产业比重稳定提升积极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2018年,全区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4.
34%,较上年提高0.
03个百分点.
4、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开、竣工和运营管理各环节重要依据.
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注重部门协同推进,探索形成区发改委、建管委等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2018年,对符合条件的1个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对完成节能审查的在建项目做好跟踪管理.
5、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对企业自主备案项目主动联系,积极与业主单位、服务机构沟通,对申请纳入额度管理项目开展现场走访,协调推进项目加快落地.
2018年完成企业主体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认定6项,计划并网容量2588.
265KW;完成个人光伏项目转报28项,并网容量共204.
035KW.
提前完成市下达"十三五"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任务.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1、推进工业节能降碳2018年全区工业能耗总量6.
24万吨标准煤,较上年下降2.
72%;规上工业能耗总量5.
03万吨标准煤,较上年下降2.
88%,完成工业节能降碳目标.
2、推进建筑、物业节能降碳稳步推进各项建筑节能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市住建委考核评定,获2018年建筑节能工作先进荣誉.
一是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落实二星级绿色建筑地块10处、总建筑面积35.
74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地1处、建筑面积6.
73万平方米.
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4.
99万平方块—19—米.
完成中环国际酒店等项目共13.
68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二是大力推进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筑能源审计.
完成6栋既有大型公建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联网工程并实现数据上传;对8栋楼宇实施能源审计(其中5栋深度审计、3栋一般审计),并进行能耗公示.
三是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整体式住宅及对物业服务企业节能降碳工作的监督管理.
推进装配式建筑与全装修住宅工作,继续在土地出让、开工环节对住宅项目落实装配式和全装修要求,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17个,竣工交付全装修住宅项目7个.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召集重点楼宇物业相关人员参加上海市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培训、能耗统计培训;加强对纳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楼宇物业管理方的日常沟通、定期培训,指导用好监测数据、挖掘节能潜力.
3、推进商业、旅游饭店业和其他民用领域节能降碳一是完成年度节能降碳目标.
2018年,第三产业(含商业、旅游饭店业及其他民用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
74%,其中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0.
7%,完成市下达节能减排目标.
二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对包括商业、旅游饭店业和其他民用领域在内的企业,组织开展各类节能降碳业务培训,如:能耗统计培训、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能源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等.
4、推进交通运输业节能降碳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全年新增322个充电桩,完成年度公共充电桩建设指标.
做好公共充电桩项目管理服务,完成501个接入市级平台的公共充电桩信息报备审核,按规定落实项目抽查.
5、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一是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根据市机管局反馈数据,2018年普陀区公共机构总能耗同比基本持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2.
39%,4.
18%,9.
72%,顺利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完善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制(修)订《区机关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区机关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和《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第六期远程培训,完善能源资源使用台账制度,按时完成能耗数据网上直报.
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能—20—源审计,对区党政机关、教育、卫生等25个单位实施能源审计.
利用公共机构场地资源推进新能源车充电桩的配置,全年区公共机构安装81个充电桩.
积极贯彻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以"二分类进办公室、四分类到公共区域"标准配置分类设施.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低碳创建,普陀区人民医院获评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曹杨中学获评"上海市节约用水示范学校",普雄路幼儿园获评"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推动万里城实验幼儿园、岚皋路幼儿园、豪园幼儿园申报创建上海市节水型学校.
6、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降碳工程一是推动实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
制定发布《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普发改规范〔2018〕2号),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领域项目扶持力度,全年组织实施节能技改、建筑节能示范、绿色工厂创建等10项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是重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上海尚戊实业有限公司绥德路889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市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红星美凯龙上海真北商场北馆照明公共区域照明节能改造、新湖明珠城北区公共区域LED改造等项目已获得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
7、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督促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等6家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完成2017年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状况报告并上报.
配合市发改委、经信委做好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目标分解,并对区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单位)制定节能目标,通过区节能办文件一并下达.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通过开展走访指导等方式,加强节能降碳有关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强用能管理、完成节能目标.
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对区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开展核算,有关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对标、能效"领跑者"活动,普陀区中心医院获评为上海市第一批"金牌能效领跑者"称号.
8、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规模2018年,新建绿地25.
22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10.
06万平方米),新建立体绿化30055平方米(其中垂直绿化19478平方米,屋顶绿化10577平方米),—21—完成绿道7.
5公里.
在市对区2018年绿化市容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开展技术推广和试点示范1、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一是大力推动节能产品推广.
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制冷系统更新等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共计150.
93万元.
二是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召开节能技术活动.
开展节能降碳宣传培训,组织上海市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培训(普陀专场)、大型公建分项计量项目培训、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能源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座谈培训等节能系列培训,开展节能降碳政策宣传,推介新兴节能技术、理念,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采用节能技术、应用节能产品.
2、开展各类节能低碳示范试点建设一是推广低碳社区示范经验.
继续深化南梅园低碳示范社区建设并复制推广经验,实施常高公寓、恒陇丽晶小区智慧路灯安装工程,叠加智慧照明、安防监控、环境监控、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复合功能;启动五星公寓小区公共部位光伏及太阳能路灯项目,发挥低碳设施服务居民功能.
二是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
以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为引领,推动真如地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提升,编制空间环境规划、红旗村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建成真如副中心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用BIM技术并取得二星绿建设计标识认证;红旗村四幅地块土地完成出让,并在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管理导则中明确绿建要求(重点地块公共建筑按绿建三星级绿建标准设计、施工,并取得二星级绿建运营标识,其它地块内公共建筑应不低于二星级绿建标准).
三是其他相关创建工作.
桃浦智创城申报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施耐德工控通过国家工信部评审,获国家"4星级绿色工厂"的称号.
区人民医院参加第三届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被评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曹杨中学被评为"市节约用水示范学校",普雄路幼儿园被评为"市节水型学校".
万里城实验幼儿园、岚皋路幼儿园、豪园幼儿园参与申报争创市节水型学校.
普陀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项目参与申报市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
—22—(五)做好基础保障工作1、贯彻落实国家、市节能降碳政策,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措施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节能审查规定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制订《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普发改规范〔2018〕2号),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的知晓度.
三是发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作用,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应用,2018年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制冷系统更新等10个项目给予资金扶持150.
93万元.
2、区级财政投入节能降碳领域情况逐年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根据2018年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节能减排项目支出执行1484万元,较上年(1470万元)有所增长.
3、用能单位贯彻执行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加强节能领域政策法规宣传落实.
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严格贯彻执行《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禁用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开展过度包装商品执法检查,做好市移送不合格后处理、回访检查,立案查处1种不合格产品;开展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良好.
督促上海造币有限公司、上海印钞有限公司等2家纳管企业根据《上海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碳交易规章制度开展报告、核查和履约等工作.
4、积极宣贯能耗限额标准、能源管理体系、合理用能指南等情况积极宣贯和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督促企业对照合理用能指南,加强节能管理.
在政策宣讲、能源培训等平台,组织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三方座谈对接,重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宣传工作.
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针对区内商业连锁企业多的特点,组织针对商业连锁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2012)认证工作指导培训;金叶包装、施耐德工控等3家单位通过认证并获得奖励.
5、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和计量工作情况一是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
完—23—成上海市儿童医院、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强生普陀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开展器具核查.
通过统一培训、企业自查、专家审查,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掌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完善相关制度、更新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二是配合市级部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数据在线采集建设.
宣传鼓励企业开展能耗在线采集项目改造,积极推动我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采集系统建设,接入上海市能效中心能源在线采集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累计达到18家.
6、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街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强化数据源头管理,完善企业、街镇、区统计局三级审核体系,加强报表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统一性、协调性审核.
部门协同落实配套措施,对能耗异常企业开展联合走访指导.
二是确保能源统计力量.
区统计局配备能源统计专职人员,各街镇安排专人落实.
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年、定报培训,以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对象覆盖各街镇、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等基层单位能源统计相关工作人员.
三是加强能源消费情况分析.
依托《普陀统计月报》,定期公布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监控的非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情况,做好节能降耗数据分析和预警工作.
提高预警预测分析能力,研究形成《普陀区"十三五"能源消耗趋势简析》、《2018年年普陀区节能降碳统计分析》等报告,加强对能源消费状况、消费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7、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情况大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以"节能降耗,保卫蓝天"为主题,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暨全国低碳日活动,在"真如意同心家园广场"召开2018年普陀区节能宣传周主会场宣传活动,组织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祥羚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机构参与设点宣传.
各街镇精心组织,组织企业、学校等积极开展节能宣传系列活动,在园区、商区、社区设立节能减排宣传点,让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节能降耗行动中.
举办绿色城市定向赛,鼓励居民从健康运动、低碳行为、科学生活三方面着手,建设美丽绿色家园,共同保卫地球蓝天.
—24—总体来说,我区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节能工作目标与任务,对照《上海市区级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我区自查结果为103分.
特此报告.
普陀区2018年度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评分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10日—25—普陀区2018年度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评分表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年度能耗强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每超额完成"十依据经市统计部门核以各区备案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三五"规划节能目标年均下降率0.
5个百分点准,依据经市统计局核定的区单1度下降目标定的数据进行评价考6的加0.
5分,最多加1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目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进行评价考(5分)核标不得分.
核.
完成进度达到区"十三五"节能目标进度要求的,得10分.
超额完成进度目标3个百分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节能目标时节能降碳"十三五"能点及以上的加1分.
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依据经市统计部门核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完成"十目标2耗强度进度目完成进度目标在90(含)-100%之间的,得6定的数据进行评价考三五"节能目标进度的20%,第二11(40分)标(10分)分;完成80(含)-90%的,得4分;完成70核年40%,第三年60%,第四年80%,(含)-80%的,得2分;完成进度在70%以下第五年100%.
的,不得分.
年度能耗总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5分.
完成目标的依据经市统计局核定以各区备案的年度能耗总量目标3量控制目标得5分,超过总量目标10%以内的得3分,超为基准,依据经市统计局核定的5的数据进行评价考核(5分)过10%以上的不得分.
区能耗进行评价考核.
以能耗年均增长不超过2%确定"十三五"各年度能耗总量控制进节能降"十三五"能能耗总量未超出能耗总量控制进度要求的,依据经市统计局核定度目标.
要求2016年能源消费累碳目标4耗总量控制进得10分.
能耗总量每超出控制要求0.
1个百计增幅不超过2%,2017年不超过10的数据进行评价考核(40分)度目标(10分)分点扣2分.
4.
04%,2018年不超过6.
12%,2019年不超过8.
24%,2020年不超过10.
41%.
—26—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年度碳排放依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以各区备案的年度碳排放强度下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目降目标为基准,依据相关部门提5强度下降目核定的数据进行评价5标不得分.
供的资料,由市发改委对数据进标(5分)考核行核定完成进度达到区"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得5分.
超额完成进度目进度目标按"十三五"碳排放强度"十三五"碳标3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加1分.
未达到进度依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降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6排放强度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含)-100%核定的数据进行评价年完成"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目标6目标(5分)之间的,得3分;完成80(含)-90%的,得考核进度的20%,第二年40%,第三年2分;完成70(含)-80%的,得1分;完成60%,第四年80%,第五年100%.
进度在70%以下的,不得分.
主要通过核查区级政府相关文件等进行确认.
结合区实际,将年度节能降碳目标分解到乡镇(街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落1.
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道)、区级开发区、区级政府有关措施(607相关文件、实地核查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并组织实2.
5实(3分)2.
5分.
分)施考核评价的,得1分;定期公布节能降碳指标和考核结果,并对未完成指标或考核不通过的进行问责的,得1.
5分.
—27—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2.
节能降碳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有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要等进行确认.
节能降碳管理机构和节能降碳专职管理人员配备0.
5效运作,0.
5分.
(记录)等到位,且机构定期有效运作的得0.
5分.
(1)根据本年度分解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比对经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各区实际完成情况.
郊区和浦东新区,全部完成的得21.
完成本区当年优化产业结构和淘汰落后生经市工业主管部门和分,未完成的,不得分;(2)郊区和浦东新区,规模以上产能力目标,郊区和浦东新区3分,中心城市统计部门核定的有2节能降碳产业和能源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区规区2分.
关数据措施(608结构调整优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得1分)化(11分)分,持平或上升不得分;(3)中心城区工业能耗占总能耗比重下降得2分,持平或上升不得分.
2.
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占本区工业产经市统计部门核定的以经市统计局核定的有关数据为2值比重上升,2分.
有关数据准,比重上升得2分.
—28—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以经市统计局核定的有关数据为准.
中心城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本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不变或上升得2分,占比每下降1个百3.
第三产业结构优化,郊区和浦东新区1经市统计部门核定的分点扣0.
5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最多扣2分;2分,中心城区2分.
有关数据郊区和浦东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本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得1分,占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
5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最多扣1分.
从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内建设单位勾选需报请节能审查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抽查节能降碳产业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84.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3相关文件、实地核查落实情况.
应审查未审查的、未3措施(60结构调整优分.
等按要求委托评审的、未按要求开分)化(11分)展验收的,1例扣0.
5分;未按要求填报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的、节能审查不够规范的,1例扣0.
2分;扣完3分为止.
—29—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结合各区对于光伏建设规模落实(包括备案量和建成量)、光伏项目协调推进、建设规划及应用推广的工作扶持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完成市里下达的光伏建设规模任务的,得1分;未5.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2分.
有关数据、市相关行完成的,按实际推进进度评分;2业主管部门掌握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光伏项目备案、出台区级扶持政策、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的,得1分.
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按0.
5分/个、海上风电项目按1分/个给予项目所在区加分,最多加2分.
(1)区工业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郊区3分,浦东新区2分,中1节能降碳重点领域节相关文件、市相关行心城区1分.
1.
工业节能降碳,郊区6分,浦东新区4分,措9能低碳(30业主管部门掌握情中心城区1分.
(2)各区工业领域在循环化园区分)分)况、实地核查等改造、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等重点任务完成,郊区3分,浦东新区为2分.
—30—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1)区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4.
5节能降碳改造情况,中心城区4.
5分,郊区和浦东新区2.
5分.
相关文件、市相关行2.
建筑综合节能降碳和物业节能降碳,郊区和(2)区推进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业主管部门掌握情浦东新区5分,中心城区7分.
设、实施建筑能源审计等情况,1.
51.
5况、实地核查等分.
(3)区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整体式建筑及对物业服务企业节能1降碳工作监督管理情况,1分.
(1)区商业、旅游饭店业和其他民用领域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3郊区1分,浦东新区2分,中心城3.
商业、旅游饭店业和其他民用领域节能降相关文件、市相关行区3分.
碳,郊区2分,浦东新区4分,中心城区6业主管部门掌握情(2)区商业、旅游饭店业和其他分.
况、实地核查等民用领域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郊区31分,浦东新区2分,中心城区3分.
(1)区新建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节能降碳重点领域节相关文件、市相关行完成情况,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公94.
交通运输业节能降碳,郊区和浦东新区3共充电桩建设指标的得2分;完成2措施(60能低碳(30分,中心城区2分.
业主管部门掌握情年度指标60%及以上,但未达到分)分)况、实地核查等100%的得1分;完成年度指标60%以下的得0分.
—31—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2)郊区和浦东新区新能源公交车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制定计划、落实补贴政策、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发展任务的得1分;落实补贴政——策、完成年度任务60%及以上,但未达到100%的得0.
5分;未落实补贴政策或完成年度任务60%以下的得0分;中心城区不考核该项内容.
(1)区本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区教育、卫生各2.
50.
5分,区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1.
5分.
相关文件、市相关行5.
公共机构节能低碳,4分.
业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实地核查等(2)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体系、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降碳基1.
5础工作建设情况,区机关1分,区其他公共机构0.
5分.
—32—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交通节能相关文件、实地核查低碳项目总数或节能量超过上年6.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低碳工程,3分.
的得2分,与上年基本持平的得13等分;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项以上的得1分,3项以下不得分.
督促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得1分;对本区所属重点用能节能降碳重点领域节单位下达能耗"双控"目标的,得有关数据、文件、实1分;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措施(609能低碳(307.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5分.
5地核查得1分;节能考核结果公开的,得分)分)0.
5分;组织开展节能水平对标达标、参与能效"领跑者"活动的,得0.
5分;对本区节能监控单位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的,得1分.
绿化造林面积完成年度目标的,依据市绿化市容等相得1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不得8.
生态系统碳汇增加情况,2分.
关部门出具的数据、分;按照市相关要求推进郊野公2相关文件园、立体绿化、绿地等建设的,得1分,未完成相关任务的,不得分.
—33—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1)完成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节0.
5能降碳产品推广任务的,得0.
5分.
1.
开展节能降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相关文件、市相关部门掌握情况、实地核1分.
查等(2)实施区节能降碳技术示范项目或组织召开节能降碳技术活动0.
5(如推介会、展览会等),得0.
5分.
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和措施(6010试点示范(4分)分)参与国家级试点示范和市级试点示范(如低碳工业园区、低碳产业示范园区、低碳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绿色生态城区试2.
开展示范试点情况,3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点、近零排放示范区、电力需求3等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等),或区内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每参与或开展一项试点得1分(同一项目最多在两年的考核中得分),最高可得3分.
—34—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核查区是否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规范性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情况.
鼓励区级政府出台政1.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降碳政策措施,制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策,引导企业加强节能改造,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进电力需求1定实施相应配套政策措施,1分.
等侧管理、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标识等.
主要通过核查区级政府相关证明节能降碳基础保障(12文件,考核区级年度节能/低碳财措施(6011政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分)分)区级节能/低碳专项资金投入较上一年有所增长的,得2分.
专项资金较上一年持平或减少,但中心城相关文件、统计数据区专项资金年度执行金额达到或2.
节能/低碳专项资金投入情况,2分.
超过2000万元,得2分,不足20002等万元,不得分;浦东新区及郊区专项资金年度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得2分,不足5000万元,不得分.
相关市级专项资金要求区级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的,对于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区级政府,此项不得分.
—35—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1)区管理的用能单位严格贯彻执行《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1《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得1分.
市相关部门和市节能3.
用能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节能低(2)区管理的用能单位认真落实监察机构掌握情况、碳法律、法规、规章,3分.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公共建筑节能降碳实地核查等基础保障(12室内温度控制、禁用明令淘汰的用1措施(6011分)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等相关规章制分)度规定的,得1分.
(3)配合执行《上海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碳交易规章制1度,督促区内纳管企业开展报告、核查和履约等工作,得1分.
4.
积极宣贯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能源管相关文件、实地核查根据市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和现场0.
5理体系、合理用能指南等,0.
5分.
等核查情况.
—36—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1)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并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1排放报告,得0.
5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和本市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0.
5分.
5.
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和计量工作,2.
5相关文件、实地核查(2)完成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布置分.
等的重点用能单位关口能耗数据采集的,得0.
5分;完成重点用能单位二、三级能耗数据采集、能源资1.
5源计量示范等任务要求的,得0.
5节能降碳基础保障(12分;开展能源计量审查、配合做好措施(6011能耗采集现场维护以及异常处置分)分)工作的,得0.
5分.
(1)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0.
5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得0.
5分.
(2)确保能源统计力量、配备专6.
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2分.
相关文件和市统计部职统计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建设,1门掌握情况得1分.
(3)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提0.
5高预警预测分析能力,得0.
5分.
—37—序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自评分分值核查区级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节能降碳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低碳积分体基础保障(12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系创建等相关内容,得分1分.
措施(60117.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1分.
1分)分)等在此基础上,与相关国家开展节能低碳项目合作,或举办重大国际性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低碳发展论坛的,加1分.
合计103—38—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局《关于上海世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
31"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的批复普府〔2019〕52号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你单位《关于上海世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
31"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普应急〔2019〕8号)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请抓紧落实.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24日—39—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徐慧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普府〔2019〕5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徐慧敏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荐志伟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吴双励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宋超林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2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普陀区本级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普府〔2019〕55号—40—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预算法》和《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预算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等情况,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各级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据此,区财政局编制了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2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普府〔2019〕5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28日—41—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周敏浩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顾军副区长负责商务、科技、市场监管、投资促进、外事、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分管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科委(区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投促办.
韩金华副区长负责建设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绿化和市容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民防等工作.
分管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区人防办).
李忠兴副区长专职负责对口支援贵州省遵义市工作.
姜坚副区长兼区公安分局局长,负责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分管区公安分局.
杨元飞副区长负责信访、社会稳定、司法、城管行政执法、合作交流、民族和宗教事务、侨务、涉台事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协助分管人民武装工作.
分管区政府信访办、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宗办、区政府台办、区退役军人局.
张伟副区长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地区、残联等工作.
协助区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区地区办(区农办)、区大数据中心和区网格化管—42—理中心.
协助分管区应急局.
魏静副区长负责发展改革、人口综合管理、统计、税务、财政、金融服务、国资管理、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集资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协助分管区府办、区审计局.
王珏副区长负责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妇儿委、红十字等工作.
分管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
联系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区政府实行领导工作AB角制度.
具体如下:顾军同志和魏静同志互为AB角;韩金华同志和杨元飞同志互为AB角;张伟同志和王珏同志互为AB角.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谷裕冬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2019〕5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2019年5月28日区残联第七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推举,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谷裕冬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43—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2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普府〔2019〕5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44—政府关于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本区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制度,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指导监督)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区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五条(保障)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应诉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应诉工作相适应的专门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行政应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所、装备等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行政应诉部门)以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单位和区司法局共同应诉:(一)承办单位负责准备被诉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材料,提出应诉答辩的初步意见、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等.
(二)区司法局负责应诉答辩材料的审核、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建议、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庭应诉、以及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事务等.
其他被诉行政机关可参考前款规定确定行政应诉部门,也可以由机关负责人指定行政应诉部门.
第七条(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
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副职负责人不能出庭的,由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下列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应诉:(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二)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三)原告较多的群体性案件;—45—(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第八条(诉讼代理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同时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并委托本行政机关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人员或者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出庭,但不得仅委托律师或者外聘的法律顾问出庭.
前款所指工作人员系指被诉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九条(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授权委托行使下列权限:(一)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二)行使诉讼权利;(三)承认原告变更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四)进行调解、和解;(五)其他委托事项.
第十条(庭前准备)行政应诉人员在出庭应诉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一)研读原告起诉状,了解原告诉求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二)研究推敲行政答辩状,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情、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三)办理出庭应诉相关手续等.
第十一条(出庭纪律)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出庭;(二)遵守审判程序和法庭纪律;(三)尊重审判人员和其它诉讼参加人;(四)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五)着装庄重整齐,语言举止得体.
第十二条(出庭义务)庭审过程中,行政应诉人员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充分陈述事实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适用法律依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十三条(配合调解)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46—积极配合,促进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争议.
第十四条(案件结果)被诉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认为应当上诉的,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生效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的,及时依法履行,不得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三)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重新履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败诉报告)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含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无效、变更、责令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等行政机关败诉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部门应当在败诉法律文书生效后30日内,向区政府提交败诉分析报告,并抄送区司法局.
败诉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二)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三)有关的工作建议、意见和整改落实措施;(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相应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并抄送区司法局.
第十八条(司法审查报告)对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书,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梳理问题成因,采纳吸收其合理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统计报告)各行政机关应每个季度向区司法局报送行政应诉数据,包括收案数、结案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等.
区司法局应当对本区的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区政府报告.
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内容,每年向区政府进行报告.
—47—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区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等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得低于本机关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数(开庭审结案件)的80%.
行政机关不得因重大过错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第二十一条(案件研究)对行政诉讼中的败诉、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和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十二条(组织旁听)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审理.
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审理.
第二十三条(业务培训)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诉能力.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或者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施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8—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03号)实施的通知普府〔2019〕59号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9]年普字第03号)收悉.
在市规划资源局发布的公示(沪普协信示字(2019)第1号)期限内,仅有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受让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关规定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由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地块协议出让受让人,按评估地价人民币26000万元作为长风8号西南(Pt0265-9)地块(长风8号西南地块)的出让价款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长风8号西南(Pt0265-9)地块(长风8号西南地块)东至规划公共绿地、南至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至丹巴路、北至丰鑫住宅地块.
土地出让面积为4321.
3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29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6500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出让年限为50年.
地块内须配置88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文化设施一处,面积680平方米;社区食堂一处,面积200平方米.
本项目按本市相关全生命管理精神对本项目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建成物业.
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12日—49—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杨联中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2019〕6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杨联中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命毛彩萍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命陈亮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副主任(兼);任命季赟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副主任(兼).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普府办〔2019〕2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本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区消—50—防委实体化运作,协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经区政府同意,调整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张伟副区长副主任:杨联中区应急局局长刘宪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索华伟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凡云祥区人社局副调研员王海峰曹杨街道副书记方维吾桃浦镇副书记方燕青区国资委副调研员冯小峰区体育局副调研员朱克金甘泉街道副书记朱茂祥真如镇街道副书记邬民乐区发改委副主任刘玮区新闻宣传中心主任刘正纯宜川街道副书记刘先杰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闫忠武区民宗办副主任许磊长风街道副书记李鸥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沈捷区房管局副局长张峰长寿街道副书记张蓉区司法局副局长张俏明长征镇副书记茅开明区商务委副主任罗海洋区教育局副调研员郑葵区民防办副主任郑荣全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赵飞区民政局副局长—51—赵松瑜石泉街道副书记钟开屏区财政局副局长俞红区地区办副主任姚健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秦华区文旅局副局长徐征区建管委副主任黄永佳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康国强万里街道副书记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索华伟同志兼任.
今后,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普府办〔2019〕2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52—《普陀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2019年6月4日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5日普陀区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提升本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以及普陀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目标要求,坚持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注重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实效,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带动各等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为普陀建设上海"四大品牌"特色承载区,服务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到2021年,区域劳动者的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每年完成区域内6万名劳动者技能培训,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能培训占比80%以上.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区高技能人才储备库,力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市级技术能手达40个,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5%以上,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家.
二、重点领域—53—(一)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打响"上海服务"及"上海购物"品牌,推进现代服务业人才技能提升.
聚焦普陀"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三大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加强大数据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产权市场交易等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普陀创新能力、服务能级提升.
围绕推进建设中环市级商圈、上海环球港、长寿湾休闲生活区、长风城市微度假区等商业地标建设,加快商贸服务、市场营销、旅游服务、酒店餐饮等类别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围绕推进保税展示、跨境电商、国别中心发展、优化老字号产品和服务供给等目标,加快电子商务、对外贸易、国际会展、现代物流、客户服务等类别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文旅局、区国资委、区投促办)(二)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以"高、精、尖、专"为发展方向,发挥机器人国评中心、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创新、机器人研发与转化等功能型平台、上海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园产业集聚作用,吸引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企业入驻普陀,加强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国家级和市级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三)实施文化创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能提升计划围绕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依托"苏河十八湾文创产业带"建设、金沙江路互联网影视产业集聚带建设、M50创意园及上海国际电影节互联网影视活动品牌建设,培育扶持一批互联网影视、电竞、音频、动漫游戏、旅游等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
打造优秀文化创作班底,积极与艺术院校、各大院团、市级文艺团体、各类社会组织等合作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非遗在社区"、"篆刻艺术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技能大师的示范和传承作用.
通过打造苏州河龙舟赛、"约战普陀"系列挑战赛等活动品牌,加强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各街道镇)(四)实施社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计划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要求,落实养老—54—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加强养老护理评估员队伍建设,提升评估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围绕家庭服务业、加大社区幼儿托管点开办力度等重点工作,加强家庭服务、保育服务等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进一步强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
加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技能培训力度,使其适应就业创业需求.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各街道镇)(五)实施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城市管理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区域管理服务能力.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加强建设人才引进培养,注重对重大工程项目人才的教育培训,结合行业需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定向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区域建设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安保与消防、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等重点领域,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实现像绣花一样精细管理城区,确保辖区安全、有序运行.
(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应急局)三、实现路径(一)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通过校企合作对话会、员工培训项目、人才需求趋势发布、职业院校管理者智慧沙龙、职教课题研究、职业体验职业启蒙活动、区级职教师资队伍培训、发布年度区域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等特色项目,积极打造区域职前、职后、职业预备教育三位一体的区域现代职教体系.
统筹推进区内职业学校专业布局与结构优化.
健全专业调整动态机制,加强精品专业建设,提升开放式实训中心功能.
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
依托区内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一批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
推进区内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区教育局)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用好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等的作用,积极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各类培养培训工作.
支持企业自主培—55—养技能人才,积极申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提高职工劳动素质.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
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培训机构,引导有实力、高起点的优质培训机构进驻普陀.
优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以区域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为导向,聚焦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三大重点领域,在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资培训等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基地建设为企业提供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平台,为各类培训提供高质量技能实训,为各类技能竞赛提供优质服务.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国资委)(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
通过区职教联盟积极推进区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结合区域特点,系统推进教学与实践融合、课堂与工厂一体的"教学工厂+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试点,构建具有行业特征、区域特色、适宜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衔接机制.
以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能力为抓手,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机制,不断促进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
(区教育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集中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为劳动者开展高等级培训;鼓励劳动者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化职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深入园区、校区、社区开展特色项目培训,实现区内培训资源的社会共享;鼓励企业对接培训机构资源,开展定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
全面推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积极引导支持各类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对接合作,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通过校企合作、双师—56—培养、工学交替、弹性学费等方式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对实施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探索"互联网+"等新型融合式培训.
推进"互联网+职业教育"课题研究,深化职教创新实践基地网络课程开展员工素质培训.
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开发创建"线上课程",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开发和引进先进的网络培训资源,探索职业技能在线教育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培训模式,突破培训时空限制.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总工会)(三)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推动企业、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展示、技能体验活动.
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并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优先推荐各类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联)大力支持世赛基地建设.
探索加强上海市信息技术学校、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等现有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培养基地的资金投入,完善基地建设,鼓励区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区属重点企业与世赛培养基地对接,发挥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四)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提升技能人才政治地位.
加大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
提高技能人才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推荐技能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人选.
输送高技能人才参加党校研修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理论水平.
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街道镇)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
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助力企业留住技能人才、吸引技能人才、扶持技能人才.
对区域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57—(五)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突出重点产业导向作用及市场评价.
按照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居住证、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
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缩短居转户年限或予以直接落户引进.
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加大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资助奖励力度.
完善以政府激励为导向、以企业激励为主体、以社会激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激励制度.
积极推荐市级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及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创新创效.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健全促进技能人才发展工作体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加强对技能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
各单位要把技能人才放到与其他各类人才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精神,抓紧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制定相关资金保障政策,统筹使用好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投入技能人才培养事业.
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三)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作为政治任务来抓.
围绕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五一"国际劳动节、职业教育宣传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报道和系列报道.
通过新普陀报、区有线台、"上海—58—普陀"、"上海创业汇"、"普陀就业源"微信公众号等区级媒体平台,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
组织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选手、上海工匠、上海杰出技术能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校区、进园区、进社区.
积极扩大高技能人才优秀典型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9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9〕2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关于2019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4日关于2019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下达本区2019年无偿献血募集—59—目标总量为11597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为满足本市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现就做好2019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协同,完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确保血液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重要民生工作.
全区各街道(镇)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确保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相一致.
全区各委办局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结合文明城区、街镇、单位等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无偿献血工作在彰显城市文明中的重要作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相关财力和人力资源的政策支持;规划资源、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保障街头献血点的设置,支持在重点商圈、景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新设无偿献血点;交通、物价、教育、市场监管、房管、文化旅游、新闻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有关工作.
区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二、多措并举,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全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队伍建设,创新无偿献血宣传形式,弘扬优秀献血者先进事迹,加强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知识的普及,不断提升公民的献血法制意识.
将献血宣传与献血活动、日常报道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利用各类纪念日、节假日开展献血宣传、招募活动.
进一步拓展无偿献血服务模式,提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由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由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转变.
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激励工作,对为无偿献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提升献血者的社会荣誉感和认同感.
要多措并举,营造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民众的献血意愿,全面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
三、坚持特色,优化双轨制无偿献血模式要坚持具有本市特色的"团体献血与个人献血相结合"双轨制无偿献血模式,并不断予以优化.
促进全区无偿献血工作体系一体化发展,提升本区血液募集能力,快速有效做好突发事件的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60—要巩固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充分发挥团体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等方面的优势.
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宣传团体无偿献血公益文化和献血科学知识,激发社区、企事业单位成员主动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募集目标.
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
5%,各街道(镇)可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
5%,动员和招募无偿献血者.
要加强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血液管理办公室要提高现有固定献血屋街头血液募集效率.
区献血屋要营造安全、便利、温馨的无偿献血环境,推进现场宣传、招募工作,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招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招募活动.
注重细节服务,提升献血者满意度,提高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比例.
四、依法依规,做好血液质量安全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完善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各级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加强血液保护新技术的开发,提升自体输血比例.
2019年本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61—2019年本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单位无偿献血总量(人份)完成月份区公安分局1515区司法局25区检察院95区法院1611区市场监管局207区税务局295区财政局35区文化局155区教育局4901、6、12区卫生健康委41510区体育局95区总工会55区民防办25区审计局25区人社局605长寿街道5202、8甘泉街道3871、8石泉街道5203、9长风街道5082、8宜川街道4111、8曹杨街道4112、11真如镇街道6661、8万里街道3007桃浦镇政府11502、8—62—单位无偿献血总量(人份)完成月份长征镇政府7687区国资委系统5766区建交委系统109、10献血屋26521-12辖区内市属企事业单位10906、9、11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40012合计11597—6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陀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的通知普府办〔2019〕2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沪府办发﹝2018﹞42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普陀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松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王珏副区长副组长:李戌渊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马力区文旅局副局长冯小锋区体育局副调研员朱海东区人社局副局长任春海区总工会经审委主任邬民乐区发改委副主任何榕军区司法局调研员汪春良区应急局副局长沈宁区税务局总经济师沈捷区房管局副局长陆静静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副书记陈先宏区科委副调研员范伟华区国资委副主任、区集资委副主任(兼)罗高飞区统计局副局长周文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钟开屏区财政局副局长—64—黄敏华区教育局副局长黄耀红区民政局副局长舒乐炎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普陀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普陀区总工会).
办公室主任:任春海(兼)今后,普陀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双拥办制订的《普陀区关于2019年"八一"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普府办〔2019〕2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双拥办制订的《普陀区关于2019年"八一"期间组织—65—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5日普陀区关于2019年"八一"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突出服务强军改革重点,巩固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增强双拥工作的时代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驻区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助推本区双拥工作发展水平,根据市双拥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要求,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契机,就组织开展"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部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与军民共同构建小康社会紧密结合,精心组织,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人民军队在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宣传军民共建、军政军民团结对促进社会和谐繁荣稳定的重要意义;宣传驻区部队在立足驻地、顾全大局、服务经济、维护稳定、构建小康社会的重要贡献和无私奉献精神;宣传在经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优抚对象典型事迹;宣传双拥先进典型在双拥国防建设中作出的重要贡献等.
通过宣传,进一步在全区上下营造人人参与双拥和国防建设,个个关心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军民共建,增进军民情谊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部队要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的理念,深化军民共建活动内涵,要坚持"双拥双促进、双拥双提高"的原则,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点,开展军民共建特色活—66—动,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要加强与共建部队联系,了解部队实际状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庆祝联欢、纪念座谈等双拥共建活动,立足本职,共商大计,拓宽思路,帮助部队搞好建设.
要结合"双拥在基层"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发动和依靠基层社区力量,主动关心优抚对象,帮助官兵解决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要结合建国70周年,举办"逐梦新时代·谱写鱼水情"普陀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系列活动,共庆"八一"迎国庆.
要牢记人民军队宗旨,有针对性地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参与地方建设,积极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和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开展扶贫助残、捐资助学,积极投入到争创"文明城区"等活动中来,树立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双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对所有优抚经费的发放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持续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从政治和生活上关心优抚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三是做好节日期间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做好维稳工作;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倾力帮助解决优抚对象的具体困难,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和看病难等问题;五是做好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军休干部服务等政策法规落实工作,推动解决好部队官兵的后路、后院、后代"三后"问题.
普陀区双拥办2019年7月5日—67—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5G+工控安全创新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9〕28号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5G+工控安全创新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0日普陀区5G+工控安全创新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一、建设背景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为代表的新技术正蓬勃兴起,5G将成为互联网创新的关键驱动力,也将给各行各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深化以5G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也是普陀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2018年12月,李强书记在专题调研上海学习基础设施建设时指出,要充分利用上海在科教资源、应用场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发挥关键支撑作用,通过在示范区域开展集成应用实验,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68—题、体现成效、提升水平,更好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5G千兆、宽带千兆"双千兆之城",为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普陀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始终走在全市前列.
近年来,区政府先后与上海移动、上海电信就智慧城市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签订了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新型无线城市试点,建成了以4G优化、公益WLAN网络服务体系、下一代无线广播电视(NGB-W)网络、新型物联专网(IoT)以及千兆小区接入宽带网络等五大网络体系,在全覆盖、全频段、全应用能级等方面位居全市前列.
2018年,我区在市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评估信息基础设施部分排名全市第一,为普陀5G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网络安全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3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遵循"网络先行、应用引导、产业集聚"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推进5G网络规模部署集约化、5G应用场景示范集聚化,加快5G产业与区域重点产业的融合化.
(二)基本原则1.
网络先行,分步实施.
按照普陀城区建设与改造的总体规划,结合本区产业发展重点,统筹5G网络布局,推进站址资源集约共享,先行完成5G网络区域全覆盖.
分步开展5G特色应用场景研究,逐步形成5G应用场景示范效应,带动5G产业集聚发展.
2.
需求引领,创新驱动.
对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鼓励5G技术、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供需对接,开展典型示范场景应用,逐步扩大推广领域,打造全市领先的5G创新应用示范区.
3.
协同布局,优化生态.
研究5G产业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促进设备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应用、信息消费等5G领域创新资源集聚,完善各类要素支撑保障,打造5G产业链企业集聚区.
三、建设目标—69—通过普陀区5G+工控安全创新应用示范区两年的建设,推动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应用,促进区域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5G创新应用发展新高地,为普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助力普陀加快建成"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
2019年实现全区5G网络基本全覆盖,通过5G与区内重点产业平台和信息化项目的结合,探索5G应用场景落地,形成5G应用场景初步示范效应.
2020年实现全区5G网络深度覆盖,形成若干5G特色应用场景,集聚一批5G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示范效应.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普陀区5G示范区遵循网络先行、应用跟进的分步式建设原则,在推进5G网络基站建设的同时开展5G特色应用场景研究,"成熟一批、落地一批",逐步形成我区5G应用场景示范效应,带动5G产业的集聚和发展.
(一)开展5G网络规模部署1.
优化全区基站站址布局.
对照市级5G基站专业规划和《普陀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7-2020)》,优化现有5G基站站址布局,确保5G网络建设与市、区两级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实现5G基础设施融合建设、资源共享.
(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上海铁塔)2.
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
结合本区架空线入地、合杆整治及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等重点工程,利用路灯杆、高架桥、龙门架等城市公共资源建设5G基站.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房管局、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3.
政府带头开放站址资源.
坚持以"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原则,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共绿地、商圈楼宇、文体场馆、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率先落实所辖区域向各通信运营商全面开放站址资源.
(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建管委、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4.
街镇牵头协调基站落地.
根据《2019年普陀区5G基站建设任务分工表》要求,5G宏基站所在街镇负责牵头协调本街镇5G宏基站落地,确保全区首批554处物理基站和775处逻辑基站以及后续基站按时开通.
各站址所属主管部门负责—70—牵头协调所辖区域5G宏基站落地,配合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开展基站落地具体施工.
5G室内应用场点所属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牵头负责5G微基站落地.
(牵头部门: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各站址所属主管部门、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5.
明确政企各方职责分工.
5G网络基站建设需要政府内部和政企之间高效协作、通力配合,各方职责分工如下:区科委:负责市、区两级层面5G网络基站建设对接;做好区层面与各运营商的沟通协调;统筹调节推进全区5G网络基站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全区5G基站建设进度进行考核排名,形成5G基站建设专报.
区建管委:结合本区架空线入地与合杆整治工程,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设5G基站,加快实施重点地区5G网络先行覆盖;向各运营商开放交通枢纽站址资源.
区房管局:结合本区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工程,配合各运营商做好居民小区5G网络覆盖及优化.
区商务委:向各运营商开放商圈站址资源,加快实施重点商圈5G网络先行覆盖.
桃浦智创城公司、真如副中心公司:分别配合开展桃浦智创城、真如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5G网络先行覆盖.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分局:负责牵头协调所辖区域5G宏基站落地,加快实施重点单位5G网络先行覆盖;负责配合各运营商协调5G基站供电改造、管道铺设、天线架设等工作.
各街道、镇:负责牵头协调本街镇5G宏基站落地;负责配合各运营商协调5G基站供电改造、管道铺设、天线架设等工作.
上海铁塔:负责统筹各运营商5G宏基站建设需求,加快推动物理站址落地;配合开展全区基站站址布局优化,分年度编制全区5G宏基站建设计划.
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负责向上海铁塔提交5G宏基站建设需求;负责承担5G基站供电改造、管道铺设、天线架设等具体施工,确保优先在普陀部署5G通信网络设备.
(二)打造5G特色应用场景6.
汇集各领域5G创新应用.
充分发挥5G网络高速率、低延时、大容量的技—71—术优势,以工控安全领域为重点、其他各领域为外延广泛汇集各领域5G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深入挖掘5G技术在视频数据传输、远程实时监管等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应用场景,形成涵盖智能安防、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超高清直播、无人机巡检、云VR/AR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群.
(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区机管局、区政法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投促办、区公安分局、区网格中心、各街道、镇、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7.
开展工控安全领域5G应用场景研究.
依托市工控安全平台,通过加大工控安全产业领域行业应用需求调研及研究力度,推动形成一批凸显普陀5G示范区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5G+工控安全示范应用场景.
(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市工控安全平台、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三)推进5G产业集聚发展8.
培育区内5G创新型企业.
支持区域内科研院所与科技园区建设5G应用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试验外场等.
整合全区招商资源,聚焦5G产业链上下游行业,挖掘5G典型应用特色企业,推动5G应用和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部门:区科委,配合部门:区投促办)9.
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支持鼓励区内5G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对获得2019-2020年度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申报单位和应用场景均落地普陀的项目,拟按最高1:1比例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充分发挥科创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加大对普陀5G创新应用项目的投入.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金融办、区科投公司)(四)加大5G建设宣传推广10.
营造普陀5G示范区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普陀区5G示范区建设成果以及5G在带动产业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为普陀5G示范区建设提供舆论支持.
(牵头部门:区新闻办,配合部门:区科委、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11.
开展5G基站建设及应用科普宣传.
依托各街道、镇现有宣传阵地开展5G—72—基站建设及应用科普宣传,为5G基站落地保驾护航.
(牵头部门:各街道、镇,配合部门:区科委、区信访办、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五、保障措施(一)建立组织保障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推进,参照市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架构,成立普陀区5G+工控安全创新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成员单位由相关委办、街镇和运营商组成,工作小组承担项目推进、工程协调、产业集聚等职能.
召开5G示范区建设启动大会,与各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步下发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此外,另成立由区科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道、镇以及各运营商组成的5G基站建设联合工作组,每周召开例会、跟踪进度、沟通问题、下发清单,确保按期完成市级指标考核任务.
(二)落实财政资金5G示范区项目建设和政策扶持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由区财政局匡算落实各年度财政预算.
同时,推动区财政资金向5G重点项目和5G产业政策倾斜,通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引导政府投资向5G靠拢,明确各部门5G相关项目,优先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为我区5G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研究扶持政策研究以5G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研发、应用、产业链成熟和安全配套保障等相关产业政策,加大对创新引领明显、带动面广、社会效益大的5G关键技术、重点应用和共性平台的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区内获得市级扶持的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给予专项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加大对普陀5G创新应用项目的投入,促进5G和垂直行业融合发展.
普陀区5G+工控安全创新应用示范区建设任务分工表—73—普陀区5G+工控安全创新应用示范区建设任务分工表序号工作任务主要内容时间节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优化全区基站站址布局.
对照市级5G基站专业规划和《普陀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1划(2017-2020)》优化现有5G基站站址布局,2019年三季度区科委上海铁塔确保5G网络建设与市、区两级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实现5G基础设施融合建设、资源共享.
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
结合本区架空线入地、2开展5G网络规合杆整治及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等重点工程,利2019年底区建管委区房管局、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用路灯杆、高架桥、龙门架等城市公共资源建设海电信、上海联通模部署5G基站.
政府带头开放站址资源.
坚持以"开放为常态、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不开放为例外"原则,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绿化市容位,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公共绿地、商圈32019年底区科委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楼宇、文体场馆、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区建管委、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要率先落实所辖区域向各通信运营商全面开放站海电信、上海联通址资源.
—74—街镇牵头协调基站落地.
根据《2019年普陀区5G基站建设任务分工表》要求,5G宏基站所在街镇负责牵头协调本街镇5G宏基站落地,确保全区首2019年底批554处物理基站和775处逻辑基站以及后续基各站址所全区基本覆盖各站址所属主管部门、上海铁塔、上4站按时开通.
各站址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在街道、2020年底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所辖区域5G宏基站落地,配合上海铁塔、上海移镇全区深度覆盖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开展基站落地具体施工.
5G室内应用场点所属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牵头负责5G微基站落地.
汇集各领域5G创新应用.
充分发挥5G网络高速区机管局、区政法委、区商务委、区率、低延时、大容量的技术优势,以工控安全领建管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金域为重点、其他各领域为外延广泛汇集各领域5G融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深入挖掘5G技术在视频数据52019年三季度区科委文旅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传输、远程实时监管等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应用区房管局、区投促办、区公安分局、场景,形成涵盖智能安防、车联网、智能制造、打造5G特色应区网格中心、各街道、镇、上海移动、智慧能源、无线医疗、超高清直播、无人机巡检、用场景上海电信、上海联通云VR/AR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群.
开展工控安全领域5G应用场景研究.
依托市工控安全平台,通过加大工控安全产业领域行业应用市工控安全平台、工作小组各成员单6需求调研及研究力度,推动形成一批凸显普陀5G2020年底区科委位示范区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5G+工控安全示范应用场景.
—75—培育区内5G创新型企业.
支持区域内科研院所与科技园区建设5G应用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7放实验室和试验外场等.
整合全区招商资源,聚2019年底区科委区投促办焦5G产业链上下游行业,挖掘5G典型应用特色企业,推动5G应用和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5G产业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支持鼓励区内5G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对获得聚发展2019-2020年度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资金支持且申报单位和应用场景均落地普陀的项2019年底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投公司目,拟按最高1:1比例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充分发挥科创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加大对普陀5G创新应用项目的投入.
营造普陀5G示范区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普陀区5G9示范区建设成果以及5G在带动产业发展、为经济2019年底区新闻办区科委、上海铁塔、上海移动、上海增长提供新动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升市民电信、上海联通加大5G建设宣生活品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为普陀5G示传推广设提供舆论支持.
开展5G基站建设及应用科普宣传.
依托各街道、各街道、区科委、区信访办、上海铁塔、上海10镇现有宣传阵地开展5G基站建设及应用科普宣2019年底镇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传,为5G基站落地保驾护航.
—7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普府办〔2019〕2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办规〔2019〕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长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全力维护城市消防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完善党委政府主导机制.
贯彻落实《上海市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区、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完善消防委议事协调机制.
进一步强化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作,提请区政府建立常态化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机制,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常务会议或专题会等议事内容,健全完善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政府调查、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区消防委落实消防工作定期汇报协商机制,确保每月有通报,每季度有例会,每半年有分析;落实"年初签约、项目推进、过程监督、阶段评估、定期通报、年底考核"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化消防考核结果运用.
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镇年度综合考核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
(三)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包括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77—区房管局在内的重点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联络会议,固化行业系统火灾和突出消防隐患问题定期通报机制.
区国资委指导、督促、检查国资系统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将消防工作列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内容.
重点行业部门、区国资委负责落实行业单位和国资系统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备至少2名消防工作专职人员,针对本行业或国资系统企业火灾特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必要时安排专人会同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内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制定内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
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行业单位绩效表现考核内容.
持续推进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旅、建管、商务等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完善街镇网格排查机制.
各街镇要建立健全街镇消防委员会,建立常态化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议事内容.
强化安全办建设,建立健全与街镇工作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消防工作制度.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保安、志愿队伍、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机制.
设立街镇政府专职消防岗位人员,街镇安全办应配备2至4名消防专职人员,其中至少1人以上取得消防职业资格四级证书,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消防工作.
对接区、街镇网格中心,在保持现有网格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再增加人力投入,拓展现有网格化消防工作管理内容,加大对电瓶车违规充电停放、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三合一"违规住人等场所的整治力度.
出台火灾隐患举报、核查、督办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消防安全末端管理,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
围绕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治理等涉及民生民安的实事,借势房管局每年房屋修缮任务,持续推动市、区、街镇三级消防实事项目落地,让市民群众体会到更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五)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站机制.
借势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生命通道"治理、"楼道堆物大清理"等专项整治行动.
居(村)委会要在街镇指导下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确定居(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一名居(村)委会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并担任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社区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站长.
各街镇应统筹安排社区消防工作投入经费,建立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队员执勤补助、出警补贴、意外保险等保障机制.
升级现有社区微型消防站功能,成为具有防火巡查检查、—78—火灾隐患整治、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救援功能的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培训社区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消防业务能力建设.
公安派出所将消防管理嵌入"一居一警""一村一警"职能范畴,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六)完善单位自主管理机制.
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等单位开展"零火灾"创建活动,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管理经理;高频次从严检查不放心单位,督促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实体化运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等工作.
针对连锁经营的宾馆、商场超市、餐饮、娱乐企业,分行业按照管理标准培优推广.
督促全社会所有单位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火灾事故调查问责等制度,将消防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二、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一)强化火灾风险评估工作.
固化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和研判机制,推动区各行业部门、各街镇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重点区域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加强对火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或相关因素调查分析,找准辖区或行业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切实推动评估结果落地见效.
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等火灾高风险单位引入兼顾风险管理、安全把关和灾后救济功能的火灾保险模式.
(二)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
建立定期隐患排摸整治、督导抄告、防治回潮的闭环运行机制,根除一批突出火灾隐患.
针对突出火灾隐患,联合有关部门或街镇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并建立可靠的长效管理机制.
巩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文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
持续聚焦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火灾的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规模租赁住宿场所、"三合一"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工地、学校、医院等高风险场所,因情施策、因地制宜开展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79—(三)持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将"互联网+消防"消防管理云平台推广至全区各社区.
将消防管理云平台对接区"智联普陀"大数据平台,统一端口,交换监管数据,通过数据分析,预测未来消防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的整治方案.
依托"智联普陀"总体框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物联网建设,加快实战指挥平台和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投入实战运用.
结合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实事工程和"智联普陀"建设,实践探索电气线路火灾探测装置,简易喷淋、火灾探测报警器技术在老旧建筑、居民小区中的应用,丰富居民火灾预警防范手段.
(四)加强消防宣传工作.
建立消防公益宣传机制,将消防安全常识作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必训内容,定期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居村委负责人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轮训.
深化"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进军训"活动,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定群体消防关爱帮扶,广泛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消防常识普及、火险提示、隐患曝光.
三、升级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牢固树立"全灾种""大应急"理念,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区政府相关平台统筹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建立灾前风险防范的专业技术支持和灾害处置中的指挥决策咨询机制,进一步实化、细化运作城市综合应急救援平台,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科学完善的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和政策保障机制,完善落实与区域消防站建设进度、消防执勤力量需求相匹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配备,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落实消防救援人员招录、薪资待遇、退出等政策保障机制,确保人员招得进、留得住、能力强.
对标国家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定位,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辐射区域、形成网络"的原则,系统打造水域、高层、地铁、化工等专业攻坚力量体系,组建地震救援跨区域编队、区级攻坚班、消防救援站攻坚组,完善攻坚力量体系架构.
分类组建消防救援专家库,系统加强城市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建设.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升级区级消防指挥中心、移动指挥车和前突小组等多方可视化通信联络,抢抓区智慧城市建设契机,主动对接区城市运营中心、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等业务平台,搭建新体制下的网络架构.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应建尽建,跟进完善建、管、训、用等一体化保障机制,—80—探索建立与街镇安全办联管模式,落实社区应急救援消防工作站值班值守等经常性工作,确保落实"1分钟出动、3分钟处置"要求.
督促、协调、引导街道、社区、企业、单位等建立符合自身体系的基层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组织,并承担一定的抢险救灾职能.
建立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登记备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升消防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效能.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消防水源建设,完善市政消火栓日常维修、保养机制.
四、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加强消防装备升级更新工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新制(修)订的装备技术标准以及装备统型工作要求,着眼于提升"大应急"、"全灾种"救援能力,结合普陀区区域特点和实战需求,编制《普陀支队2019-2021年装备建设规划》,加快主战车辆更新,提升常规装备配备质量,强化"一队一专"建设,配齐地震、水域、高层和地铁等专业队装备品种及数量,着力提升救援装备的精准性、专业性、机动性水平.
按期完成普陀区消防站建设"1+9"(1个支队部和9个消防站点)规划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完成石泉消防站(含支队部)和白丽消防站的开工任务,科学布局小型消防站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金沙江站的建设工作.
完善战勤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装备、灭火物资、餐饮、油料和大型工程机械联储联动为一体的战勤保障体系.
五、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一)提升职业荣誉感.
根据中办发〔2018〕50号文精神,制定出台普陀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等表彰奖励体系;记功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参照军人继续由职能部门发放慰问金和实施送奖上门;重大节日或重要安保活动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二)加强社会优待力度.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入学适龄人员名单经区消防救援支队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就学;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就业等参照改制前随军随调政策执行;离职消防员救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81—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区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单位,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并在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服务窗口张贴"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优先"标识.
(三)完善生活待遇保障.
保障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不低于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值班战备、执勤补助、高危补助等经费列支,按照消防救援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结合上海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保障办法;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家庭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政策,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允许区消防集体户口内的居民家庭在我区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限售规定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办〔2019〕3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82—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7日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9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完善工作协作和信息公开机制为目标,聚焦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区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公开其在履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各类信息;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应当尽可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充分保—83—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区政府各部门应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亦不得公开.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有关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三、工作分工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建管委是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
区府办负责组织、推进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区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每年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区发改委负责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年度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区建管委负责本区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开工作体系,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推动各类信息、数据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四、公开内容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为目标,具备一定规模,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设项目.
(一)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详见《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84—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二)公开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梳理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并形成标准.
(三)公开渠道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各类项目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级专业网站、政府公报、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并按规定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限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最长不得超过法定的20个工作日.
其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
对属于项目法人单位公开的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
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各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联合相关业务科室结合实际,完善本部门公开目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考核力度区府办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85—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完善监督措施区府办要会同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相关自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86—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企业名称、经营状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企业主体登记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定代表人、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等示系统(上海)"网站区发改委、区建管批准服务信息事项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委、区规划资源局、办事指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审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区生态环境局、区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咨询投诉等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全文公开(含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批文编号、关于XX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文名称、批复机关、批准时间、受文单位、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发改委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批准结果信息全文公开(含项目代码、项目名称、批文编号、关于XX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审批文件名称、批复机关、批准时间、受文单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发改委位、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全文公开(含项目名称、批文编号、批复单位、关于同意XX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准结果信息批复时间、受文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建管委批复建设标准、概算投资等)—87—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全文公开(含项目代码、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名称、许可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发改委机关、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至日期、受文单位、行政相对人、许可内容(建设内容)等)全文公开(含项目代码、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名称、许可机关于XX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发改委关、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至日期、受文单位、行政相对人、许可内容(年用能规模)等)全文公开(含项目名称、批文编号、批复单位、关于核发XXX《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批复时间、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位置、拟书》(或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划管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规划资源局定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理要求、有效期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意延期决定扫描件)关于核发XX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全文公开(含项目名称、批文编号、用地预审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规划资源局审批复》意见、拟用地面积、有效期等)—88—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关于核发XXX的《建设用地规划全文公开(含项目名称、批文编号、受文单位、许可证》的决定及《建设用地规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用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规划资源局划许可证》/同意延期决定面积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关于核发XXX的《建设工程规划全文公开(含项目名称、批文编号、受文单位、许可证》的决定及《建设工程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规划资源局划许可证》/同意延期决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全文公开(含项目名称、批文编号、受文单位、批准结果信息关于审定XX《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位置、项目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规划资源局的决定/同意延续决定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退线退界距离、建筑间距、有效期等)要素公开(含合同编号、土地位置、出让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出让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规划资源局让价款(成交价格)、签订日期等)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开(含文批文编号、项目基本情况、许的审批意见、《XX项目环境影响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生态环境局可内容、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决定日期等)报告书》—89—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要素公开(含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工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名称、建设地址、所在区、建设工程规模、发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机关、施工合同价格、参建单位信息(五方区建管委设管理—>项目信息公责任主体)、许可范围(单位工程信息)、发批准结果信息开"栏目证日期)关于落实《XX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全文公开(含项目名称、批文编号、受文单位、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咨询评估意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建管委管理要求等)见的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要素公开(含报建编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施工资格预审公告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描述、资格预审申请息公开—>工程招投标区建管委条件等)—>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栏目招标投标信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要素公开(含报建编号、标段号、招标人、招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描述、投标息公开—>工程招投标区建管委条件等)—>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栏目—90—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要素公开(含报建编号、标段号、招标人、招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候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式、招标标段名称)最高息公开—>工程招投标区建管委选人公示投标限价、招投标情况、公开招标公告等)—>上海市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栏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要素公开(含报建编号、标段号、招标方式、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中标结果公告公开招标、招标类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息公开—>工程招投标区建管委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中标价、中标日期)—>上海市建设工程中标招标投标信息结果"栏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要素公开(含报建编号、合同类型、合同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信息报送情况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区建管委办事结果公示及相关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信息报送情况等)询(项目报建、合同信息报送、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栏目—91—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要素公开(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招标投标信息对XX的行政处罚决定(招投标)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建管委处罚履行方式、作出处罚的单位名称和日期)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XX全文公开(含批文号、项目名称、受文单位、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府办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征收范围等)全文公开(含批文号,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房屋征收信息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征收房屋的补偿《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方式及补偿、补贴计算标准,居住困难户审核区府办区政府门户网站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办法,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签约期限,区房管局征收房屋的奖励和补贴标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征收部门及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等)全文公开(含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关于调整/撤销XX项目建议书的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审批文件名称、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发改委批复复机关、批复时间、受文单位等)全文公开(含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关于调整/撤销XX项目可行性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审批文件名称、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发改委批究报告的批复复机关、批复时间、受文单位等)—92—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要素公开(含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关于调整XX项目概算的批复审批文件名称、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发改委复机关、批复时间、受文单位)关于同意调整XXX《建设工程设计全文公开(含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规划资源局方案》决定的通知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全文公开(含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关于准予变更XX《建设工程规划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及《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规划资源局许可证》的决定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资质、负息公开—>建设管理类施工有关信息区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区建管委责人姓名—>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审查公示及核准公告"栏目—93—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要素公开(含报建日期、报建编号、所在区县、—>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XX项目施工报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总投资、建区建管委办事结果公示及相关查设规模、报建受理单位等)询(项目报建、合同信息报送、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栏目要素公开(行政许可文书号、许可项目名称、准予XX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决定日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生态环境局期、行政许可截至日期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建管委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要素公开(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建管委处罚履行方式、作出处罚的单位名称和日期)—94—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要素公开(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环境质量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生态环境局处罚履行方式、作出处罚的单位名称和日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备案编码、报建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地址、备案时间、备案机关、备案范围、区建管委办事结果公示及相关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询(项目报建、合同信息报送、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栏目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主体、被审计单位、审计竣工有关信息竣工决算审计信息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审计局结果"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项目法人单位项目信息公环保信息备案情况(建设项目环要素公开(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主要环境站"网上办事结果—>建区生态环境局开境影响登记表)影响、采取措施、备案号等)设项目行政办理事项—>备案公示"栏目—95—公开重点主要信息内容标准原始信息公开平台责任(监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名字、区建管委指导、督XX工程施工铭牌项目施工现场公示联系电话;开工、竣工日期、监督电话、夜间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等—9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普陀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2019〕3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普陀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9日2019年普陀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7号)要求,2019年普陀区将在继续做好国家试点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以争做新时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排头兵为目标,全面启动新一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97—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基层重点领域公开,扩大标准化规范化覆盖范围,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坚持标准引领.
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统一、规范、实用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将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发展要求相结合,将标准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的有机融合.
坚持持续改进.
将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公开方式,拓展多样化、便利化的公开渠道,不断增强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2019年本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参照国家试点模式,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为主体,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通过修订、增补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本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五个部门要围绕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新一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探索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成果应用案例.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执法局五个部门要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领域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加强试点工作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四、重点任务(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完成时间:2019年8月31日前)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全新的《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模板》(1),确保各部门梳理出的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内容—98—完整.
国家试点时已梳理形成公开事项目录的部门和街镇,应根据国务院各部委2019年发布的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新的模板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
国家试点时未形成目录的部门和街镇以及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部门,应结合实际至少确定1项重点领域开展新一轮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
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应分别围绕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开展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公开事项梳理工作,梳理出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开事项,并在形成完整目录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编制政务公开标准(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在各部门完成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后,区政府办公室要按条目进行逐项审核,编制形成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同时还要对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中除重点领域以外的其他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所有标准实施有效,最终汇总形成全新的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在制定标准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和优化本部门公开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促进各项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规定,以此构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有序衔接和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区政府门户网站要积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集中展示工作动态和应用成果推进情况.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要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自助服务终端等平台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其他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公众查询、获取政务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区政府—99—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制定实施方案、邀请专家研讨会商、召开联络员例会、组织业务培训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
(二)鼓励创新交流.
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在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主动探索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普陀特色的政务公开典型案例.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自身经验,加强与市条线部门的沟通,同时注重与外省市地区和本市其他兄弟区的沟通交流,在学习借鉴中持续改进工作.
(三)做好考核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2019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全面评估工作落实情况和效果;对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
同时,要以发现问题短板为切入点,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年度社会评议和季度监测评估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的评价意见,确保本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模板—100—某某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以教育为例)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公开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序号公开依据公开渠道和载体一级事项二级事项(要素)时限主体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信息形成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教育法》(2015)广播电视纸质媒体《中华人民共和或者变更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区教育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1教育法律国政府信息公开之日起20√√文件教育促进法》(2016)局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条例》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内法》(2009)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精准推送其他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1—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信息形成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中华人民共和或者变更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区教育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性文件国政府信息公开之日起20√√各类教育政策文件局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条例》个工作日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内屏)精准推送其他—102—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试行办法(试行)普房管联〔2019〕33号为规范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中被抽户居民的补偿、安置标准,有力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户改造含义抽户改造是指由于房屋空间布局的局限性,根据改造设计要求,需通过置换方法将进行成套改造旧住房内的部分居民抽出,将被抽户房屋空间用作增加和完善其余保留房屋的居住功能,使整幢房屋内的居住房间实现厨卫成套独用.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涉及到抽户改造方式的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的不成套旧住房改造项目,因改造需要而涉及的部分已成套房屋也适用于本办法.
三、实施原则(一)非征收、非解困原则.
成套改造项目不同于"房屋征收",不适用征收及补偿政策,在抽户安置中不考虑户籍因素,不解决居住困难.
(二)便于改建原则.
在房屋原有结构基础上,根据改造设计要求,确定最利于改建的抽户位置.
(三)就近安置原则.
实物安置按照"本幢、本小区、本地区"的原则就近安置.
(四)得益均衡原则.
被抽户居民和非抽户居民得益尽量均衡,实物安置(本幢、本小区、本地区)和货币安置得益基本均衡.
四、安置办法(一)被抽户房屋面积的认定被抽户房屋面积以公房管理单位记载面积为准,改造后面积以测绘部门最终—103—测算面积为准.
产权房原则上不作为抽户对象.
(二)安置方式被抽户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公房管理单位提供用于实物安置的房屋,被抽户人得益与本幢涉改房屋改造后得益基本相当.
被抽户人选择货币安置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与被抽户人签订协议并以货币安置.
1、实物安置被抽户人选择实物安置的,按照"本幢、本小区、本地区"的就近安置原则,优先采用本幢回搬安置;无法本幢回搬安置的,在本小区内就近安置;无法本小区内安置的,在本地区内就近安置.
(1)安置房源实物安置房源主要包括四类:本幢房源、本小区其他房源、本地区改造富余房源、异地安置房源.
安置房源的具体数量、面积、房型等详细情况将在成套改造项目启动后由公房管理单位公布.
(2)安置标准根据"一基地一政策,一种房型一类方案"的要求,由各街道(镇)成套办、项目工作组制定各基地具体抽户方案及房屋安置标准,并上报区成套办.
房屋安置数量以公房租赁凭证所载室号为依据,遵循"一证一套"原则.
2、货币安置被抽户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抽户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补贴(补贴类型详见下文).
评估价格=被抽户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抽户房屋改造后建筑面积.
被抽户房屋和用于实物安置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涉改房屋成套改造项目立项之日.
3、补贴标准(1)过渡补贴外搬过渡补贴标准由区成套办(区房管局)聘请社会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综合考虑涉改小区相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价格和涉改住房的房屋类型、户型大小、是否已成套独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分地段区域的过渡费补贴标准专业咨询报告,并提请区成套办资金管理小组审议,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计算—104—期限自居民搬迁交房之月起(协议生效并按搬迁通知期限搬离),至改造协议约定安置房屋交房日期的实际自然月份,并增发3个月过渡补贴.
实际交房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通知交房日期为准.
选择货币安置的,自居民搬迁交房之月起(协议生效并按搬迁通知期限搬离),发放3个月过渡费.
(2)搬迁补贴搬迁补贴按照1500元/证计算.
被抽户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设备移装补贴设备移装补贴按照1500元/证计算.
(三)租赁凭证办理被抽户人如选择实物安置仍为使用权房,应凭改造协议向公房管理单位申请办理租赁凭证.
五、费用管理抽户安置所涉及的需各类费用应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具体费用和标准应在每户改造协议上予以明确,由街道(镇)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获批后拨付至街道(镇),由街道(镇)按照改造协议的约定发放费用.
相关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六、解释部门本办法由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七、执行日期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与上级部门相应文件有冲突,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019年2月28日—105—《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试行办法》政策解读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是我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改造设计方案需要,成套改造将会涉及到部分居民抽户安置问题,为规范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中被抽户居民的补偿、安置标准,有力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试行办法》.
1、什么是旧住房成套改造答:旧住房成套改造是指,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厨卫合用的不成套旧住房,通过内部分割、贴扩建、加层、抽户、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综合改造并完善配套设施,实现房屋厨、卫独用成套使用的房屋修缮工作.
(《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号)2、旧住房成套改造主要包含哪些内容答:旧住房成套改造内容包括:(一)将厨卫不独用的旧住房,通过改造使其能够独用成套的成套率改造;(二)涉及面积及部分承重结构变动的成套旧住房改造.
(《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号)3、旧住房成套改造为什么要抽户答:由于房屋空间布局的局限性,根据改造设计要求,需通过置换方法将进行成套改造旧住房内的部分居民抽出,将被抽户房屋空间用作增加和完善其余保留房屋的居住功能,使整幢房屋内的居住房间实现厨卫成套独用.
(《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试行办法》普房管联【2019】33号)4、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方式有哪些答:抽户安置方式有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
(一)被抽户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公房管理单位提供用于实物安置的房屋,被抽户人得益与本幢涉改房屋改造后得益基本相当.
(二)被抽户人选择货币安置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与被抽户人签订协议并以货币安置.
(《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试行办法》普房管联【2019】33号)5、实物安置房源地理位置如何确定答:被抽户人选择实物安置的,按照"本幢、本小区、本地区"的就近安置原则,优先采用本幢回搬安置;无法本幢回搬安置的,在本小区内就近安置;无—106—法本小区内安置的,在本地区内就近安置.
(《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试行办法》普房管联【2019】33号)6、旧住房成套改造涉及的抽户等同于房屋征收吗答: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不同于"房屋征收",不适用征收及补偿政策,在抽户安置中不考虑户籍因素,不解决居住困难.
(《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抽户安置试行办法》普房管联【2019】33号)关于2019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普人社规范〔2019〕2号区各镇、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普府办〔2017〕20号)和《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办法1.
征地养老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
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2.
2%.
3.
2018年底男满65周岁(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
2018年男到达65周岁(1953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58年出生)的征—107—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120元.
5.
2018年到达70周岁(1948出生)、75周岁(1943年出生)和80周岁(1938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0元.
二、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019年5月28日《关于2019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问:何为征地养老人员答:根据1994年第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有关条文规定:1、按照"谁用地,谁负责安置"的原则,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由征地单位负责;2、需安置的征地农业人口分为征地劳动力和征地养老人员,征地养老人员即男性超过五十五周岁,女性超过四十五周岁的养老人员.
问: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19年生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答: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已发放月份的生活费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办法(2019~2022年)普人社规范[2019]3号—108—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7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就业援助(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在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内就业的人员,按月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其中,岗位补贴的标准每年实施动态调整,确保上述人员在享受市、区两级岗位补贴以后,工资收入达到本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水平;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标准为以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社会保险费中单位承担部分扣除市级部门已经予以补贴的金额.
(二)公积金补贴和公用经费补贴在原普陀区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内就业的人员,给予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单位和个人合计缴纳的公积金金额.
原普陀区协管类及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单位给予公用经费补贴,补贴维持原标准.
公积金补贴和公用经费补贴由区财政在就业促进专项资金中给予单列核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补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认定的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在就业援助基地、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的除外),且从事一线非管理类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月给予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该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四)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安置补贴对原经本区认定为"特殊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安置单位就业补贴,—109—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五)长期失业青年就业补贴2019年7月1日起,具有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并且连续失业超过6自个月的劳动者,首次实现市场化就业(在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的除外)或者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月给予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实现市场化就业的,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实现灵活就业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9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自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区新注册经营小微企业(不包括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月给予创业组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每个创业组织每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
对于同一名就业人员,该项补贴的享受期限合计不超过36个月.
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政策.
(二)区级院校创业指导站补贴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区级院校创业指导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创业指导站的年度服务成效开展评估.
对于年度服务成效评估合格的,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评估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区级院校创业指导站称号.
(三)重大创业赛事补贴积极鼓励普陀区注册5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或意向创业者参加国家、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重大创业竞赛活动,或参加上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重大创业竞赛活动,并在参赛前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对获得本区奖项的创业组织或意向创业者给予3万元-8万元的创业补贴,对获得本市及国家级奖项的创业组织或意向创业者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
—110—(四)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1、基地孵化成果补贴(1)鼓励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宣传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服务,帮扶创业组织申报市、区级人社部门开办费、社保费、房租、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补贴,按政策落实情况,每年每户给予基地5000元孵化成果补贴.
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帮扶创业组织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补贴,按政策落实情况,每年每户给予基地10000元孵化成果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未满三年的创业组织,经营存活期超过12个月,且吸纳本市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户创业组织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
(3)经创业孵化基地推荐本基地内注册或经营的创业组织(基地内经营的创业组织需注册在普陀区),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重大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的,按照国家级、上海市、普陀区奖项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补贴.
(4)鼓励创业孵化基地积极营造创业氛围,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举办创业相关活动,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备案的,给予基地每场活动5000元的补贴.
(5)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获得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基地一次性20万元补贴,获得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贴.
2、基地运营补贴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年度孵化成效评估,评估合格的,给予10万元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评估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五)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本区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市级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条件的创业组织,以获得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限,对市级贴息的不足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青年见习—111—(一)学员见习补贴经本区认定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规定组织青年参加见习,学员在见习期内除按市有关文件精神每月享受生活费补贴外,另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区级生活费补贴.
(二)就业见习录用补贴经本区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规定组织青年参加见习,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后1个月内被基地录用,办理就业登记且见习基地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月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以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就业见习基地评选补贴经本区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当年度市、区级评估考核均为"优秀"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本区就业见习基地当年度被评选为国家级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3万元.
(四)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经本区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规定组织青年参加创业见习,给予基地每月带教费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带教学员人数计算,每带教一名学员的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五)成功创业补贴在本区创业见习基地见习结束后1年以内在本市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成功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0元.
四、其他(一)加大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告知承诺、公示制度,要求申请人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违约后果,对在申领补贴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追查.
(二)在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中,为各类政策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和评估等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实现,并根据第三方服务的质量支付相应费用.
(三)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承担;对用于保障本区各项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的其他专项工作、活动经费,纳入配套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经—11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拨付.
(四)2019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创业组织申请就业援助、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青年见习相关补贴,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仍在按照普人社〔2015〕59号文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化就业补贴、长期失业青年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
(五)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延长等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普人社规范〔2018〕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所列的同一扶持对象遇同类扶持政策,原则上从高不重叠.
文件实施后,市、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019年6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办法(2019~2022年)政策解读援助就业补贴类问: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就业补贴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在同一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问:"双特人员"如何申请就业补贴答:符合条件的"双特人员"本人在同一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并连续—113—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问:大学生就业如何申请就业补贴答:自2016年1月1日起毕业的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实现首次市场化就业的,本人在首家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6个月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问:长期失业青年如何申请就业补贴答:符合条件的长期失业青年本人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第3个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扶持创业补贴类问:创业组织如何申请开办扶持、创业场地扶持、企业社保费扶持补贴答: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应在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及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内,向注册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各项补贴的首次申请材料,之后每6个月提交再次申请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首次申请应携带下列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再次申请时只需提供《普陀区创业扶持政策申请表》和申请期限中最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若基本申请材料有变更的,应携带变更后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申请材料:(1)《普陀区创业扶持政策申请表》;(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者指定银行创业者本人实名制结算账户;(5)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6)《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114—(7)申请期限中最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8)招用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9)区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问:如何申请创业贷款贴息答:借款人在还本付息后的3个月内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申请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普陀区开业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2)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及上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结清证明原件及还款情况明细清单原件;(4)《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申请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息补贴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还本付息证明原件;(4)最近一期纳税凭证;(5)《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6)招用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问:如何申请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补贴答:孵化基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普陀区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果购买申请表》;(2)孵化档案: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指导服务记录、获奖证书或社会机构投资证明;(3)举办创业主题活动的方案、签到名册、影像资料、专项工作数据、总结等材料;(4)申请发展期孵化成果费另应提供孵化企业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115—三、促进培训补贴类问:见习学员如何申请职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答:职业见习基地在见习学员参加见习的次月10日前,持《普陀区职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拨付至见习学员上海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
问:见习学员如何申请见习后就业补贴答:本区户籍见习学员在见习结束3个月内首次实现市场化就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本人持《普陀区青年职业见习促进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指定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问:职业见习基地有何补贴如何申请答:见习基地为见习结束学员1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后,持《普陀区职业见习就业补贴申请表》、《普陀区职业见习就业补贴学员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当年度考核"优秀"的见习基地,持《优秀职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和考核优秀的证明材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当年度被评选为国家级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持《优秀职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和国家级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证明材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问:见习学员如何申请创业见习补贴答:创业见习基地在见习学员参加见习的次月10日前,持《普陀区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见习学员考勤情况表》、《创业见习学员情况表》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至见习学员上海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
问:创业见习基地有何补贴如何申请答:创业见习基地在学员完成见习计划后3个月内持《普陀区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申请表》、《普陀区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明细表》、《创业见习鉴定书》及见习学员个人小结向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116—务中心提交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问:如何申请培训联通就业补贴答:补贴对象在符合申请条件1年内,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含补贴培训目录内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指定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普陀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问:如何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答:补贴对象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年内,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指定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普陀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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