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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数据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执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数据来源单位备注1申世广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7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30日12时00分,申世广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九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申世广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30日12时00分,申世广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九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申世广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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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3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马志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7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6日14时50分,马志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有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马志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6日14时50分,马志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有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马志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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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3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程大志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52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29日10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西口经营鲜花,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鲜花多种功15盆,且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29日10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西口经营鲜花,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鲜花多种功15盆,且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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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王荣心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53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29日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53号门前经营蔬菜,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蔬菜多种,且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29日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53号门前经营蔬菜,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蔬菜多种,且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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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崔俊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7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9日12时30分,崔俊明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崔俊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9日12时30分,崔俊明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崔俊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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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敖玉臣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7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9日14时30分,敖玉臣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有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敖玉臣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9日14时30分,敖玉臣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有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敖玉臣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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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李印锋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73号无准运证件运输(个人装修)2019年3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印锋涉嫌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28日16时45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东口北侧使用壹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已密闭车厢,现场未能提供准运证.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个人装修)2019年3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印锋涉嫌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28日16时45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东口北侧使用壹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已密闭车厢,现场未能提供准运证.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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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刘明志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55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29日11时0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刘明志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西口北侧便道上以壹个木箱为经营工具经营小葫芦.
现场查获经营的小葫芦有贰佰个.
检查发现时,尚未有小葫芦售出,无经营所得.
经纠正,刘明志当场停止了经营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29日11时0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刘明志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西口北侧便道上以壹个木箱为经营工具经营小葫芦.
现场查获经营的小葫芦有贰佰个.
检查发现时,尚未有小葫芦售出,无经营所得.
经纠正,刘明志当场停止了经营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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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王维财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79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张贴广告经查,2019年3月29日9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东外公馆二层,发现了壹张张贴内容为"东外公馆5层511室130xxxxxxxx"的广告,广告材质为硬纸板,规格:30cm*21cm,执法人员拨打"130xxxxxxxx"电话,了解到散发人员名叫王维财,于是电话通知其到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东直门街道执法队处理相关事宜.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张贴广告经查,2019年3月29日9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东外公馆二层,发现了壹张张贴内容为"东外公馆5层511室130xxxxxxxx"的广告,广告材质为硬纸板,规格:30cm*21cm,执法人员拨打"130xxxxxxxx"电话,了解到散发人员名叫王维财,于是电话通知其到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东直门街道执法队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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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2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北京奥士凯资产经营公司新中街副食店9111010180130264X9侯德怀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72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经查,2019年3月20日10时30分,北京奥士凯资产经营公司新中街副食店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一条4号楼x单元x号x号门前责任区乱堆杂物纸箱,未保持市容整洁.
经进一步询问调查,北京奥士凯资产经营公司新中街副食店为第一次存在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0日10时30分,北京奥士凯资产经营公司新中街副食店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一条4号楼x单元x号x号门前责任区乱堆杂物纸箱,未保持市容整洁.
经进一步询问调查,北京奥士凯资产经营公司新中街副食店为第一次存在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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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2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上海善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工体北路店91110101569452618A林伟康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77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3月25日11时0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海善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工体北路店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瑞士公寓115单元一层餐厅后厨垃圾桶内餐厨垃圾生菜与塑料包装袋和酱料瓶等垃圾混装,未单独分类收集餐厨垃圾,未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5日11时0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海善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工体北路店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瑞士公寓115单元一层餐厅后厨垃圾桶内餐厨垃圾生菜与塑料包装袋和酱料瓶等垃圾混装,未单独分类收集餐厨垃圾,未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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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2019-3-2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陈平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54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28日11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以壹辆自行车为经营工具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演乐胡同东口南侧经营鸭架.
现场查获经营的鸭架有壹拾贰只,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检查发现时,尚未有鸭架售出,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28日11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以壹辆自行车为经营工具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演乐胡同东口南侧经营鸭架.
现场查获经营的鸭架有壹拾贰只,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检查发现时,尚未有鸭架售出,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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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郝国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6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8日11时35分,郝国伟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有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郝国伟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8日11时35分,郝国伟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有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郝国伟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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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李朋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7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8日16时00分,李朋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朋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8日16时00分,李朋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朋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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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李正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21号无准运证件运输2019年3月27日00时5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李正伟有无准运证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水泥1吨,从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运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磁器口南10米处机动车道(区域系数1)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27日00时5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李正伟有无准运证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水泥1吨,从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运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磁器口南10米处机动车道(区域系数1)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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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李海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19号无准运证件运输2019年3月27日0时5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李海军有无准运证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运输砖石2吨,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西村运到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87号机动车道(区域系数0)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27日0时5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李海军有无准运证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运输砖石2吨,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西村运到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87号机动车道(区域系数0)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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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邓超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20号无准运证件运输2019年3月27日00时41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邓超有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无机料3吨,从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运到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与珠市口东大街交叉口南侧100米处机动车道(区域系数1)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不能提供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27日00时41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邓超有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无机料3吨,从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运到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与珠市口东大街交叉口南侧100米处机动车道(区域系数1)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不能提供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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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2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王兴雷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61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7日09时30分(情节系数为0),王兴雷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飞龙桥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便道上经营糖葫芦,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违法经营糖葫芦壹佰串.
经进一步调查,王兴雷无违法所得.
王兴雷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王兴雷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王兴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7日,告知了王兴雷陈述、申辩权利,王兴雷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王兴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7日09时30分(情节系数为0),王兴雷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飞龙桥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便道上经营糖葫芦,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违法经营糖葫芦壹佰串.
经进一步调查,王兴雷无违法所得.
王兴雷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王兴雷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王兴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7日,告知了王兴雷陈述、申辩权利,王兴雷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王兴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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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谢垂俊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9号乱堆物料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小鹁鸽胡同(区域系数0)东侧人行道(变量系数0)堆放物料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堆物料的合法手续,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未因同类行为受到过城管执法机关告诫或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0).
2019年3月27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其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小鹁鸽胡同(区域系数0)东侧人行道(变量系数0)堆放物料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堆物料的合法手续,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未因同类行为受到过城管执法机关告诫或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0).
2019年3月27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主动放弃其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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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张道发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6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7日14时20分,张道发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有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道发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7日14时20分,张道发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有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道发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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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91110115MA019EXPX2张雱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36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有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7日9时05分,当事人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10号华人一品大厦x号楼xxx室台阶上(区域系数0)堆放京东快递包裹若干,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手续,占地面积不大,没有影响交通秩序(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度内第一次有乱堆物料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7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有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7日9时05分,当事人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10号华人一品大厦x号楼xxx室台阶上(区域系数0)堆放京东快递包裹若干,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手续,占地面积不大,没有影响交通秩序(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度内第一次有乱堆物料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7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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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刘长英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6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7日17时00分,刘长英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六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长英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7日17时00分,刘长英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六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长英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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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刘满圈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58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27日09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环保移送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小牌坊胡同大门口东侧绿地上存在施工渣土未完全覆盖的情况.
经查:刘满圈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小牌坊胡同大门口东侧绿地上堆放施工物料,现场未发现扬尘.
占地东西长4米,南北长2米,面积共8平方米.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7日09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环保移送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小牌坊胡同大门口东侧绿地上存在施工渣土未完全覆盖的情况.
经查:刘满圈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小牌坊胡同大门口东侧绿地上堆放施工物料,现场未发现扬尘.
占地东西长4米,南北长2米,面积共8平方米.
0.
05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许新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18号无准运证件运输2019年3月26日23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许新华有无准运证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自卸低速货车运输袋装渣土2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运到北京市大兴区立垡,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89号(区域系数0)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26日23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许新华有无准运证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自卸低速货车运输袋装渣土2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运到北京市大兴区立垡,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89号(区域系数0)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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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吴子进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75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0日10时30分,吴子进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一条61号南侧使用一个冰柜为经营工具经营羊肉片,现场检查时有尚未售出的羊肉片贰拾千克.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0日10时30分,吴子进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一条61号南侧使用一个冰柜为经营工具经营羊肉片,现场检查时有尚未售出的羊肉片贰拾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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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文镇青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17号无准运证件运输2019年3月26日23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文镇青有无准运证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1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运到北京市房山区葫芦垡,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89号(区域系数0)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26日23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文镇青有无准运证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1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运到北京市房山区葫芦垡,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89号(区域系数0)被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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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胡立胜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9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0日11时15分,胡立胜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胡家园xx号楼南侧,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啤酒,现场检查时有用于经营的啤酒贰拾肆瓶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0日11时15分,胡立胜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胡家园xx号楼南侧,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啤酒,现场检查时有用于经营的啤酒贰拾肆瓶0.
05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何常羽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57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26日8时30分,何常羽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65号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1米,南北宽2米,面积2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6日8时30分,何常羽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65号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1米,南北宽2米,面积2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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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王庆春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104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26日10时00分,我分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王庆春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交道口北头条74号乱堆物料,其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与交通通行秩序,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且王庆春为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未占用非机动车车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证,该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6日10时00分,我分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王庆春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交道口北头条74号乱堆物料,其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与交通通行秩序,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且王庆春为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未占用非机动车车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证,该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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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张玉山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7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5日10时30分,张玉山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8号西侧经营菠萝和桔子,现场检查时有用于经营的菠萝玖千克、桔子壹拾贰千克.
本行政机关责令张玉山改正上述行为,经纠正,张玉山已改正了上述行为,无经营收入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5日10时30分,张玉山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8号西侧经营菠萝和桔子,现场检查时有用于经营的菠萝玖千克、桔子壹拾贰千克.
本行政机关责令张玉山改正上述行为,经纠正,张玉山已改正了上述行为,无经营收入0.
01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白治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6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6日15时15分,白治平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白治平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6日15时15分,白治平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白治平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向礼强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6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6日12时15分,向礼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八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向礼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6日12时15分,向礼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八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向礼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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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冯增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71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0日11时40分,冯增平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31号楼下,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椅子,现场检查时有尚未售出的椅子壹把.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20日11时40分,冯增平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31号楼下,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椅子,现场检查时有尚未售出的椅子壹把.
0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周占影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103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26日9时30分,我分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周占影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交道口北头条74号乱堆物料,其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与交通通行秩序,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且周占影为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未占用非机动车车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证,该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6日9时30分,我分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周占影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交道口北头条74号乱堆物料,其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与交通通行秩序,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且周占影为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未占用非机动车车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证,该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0.
05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李克帅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60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李克帅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柏树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以自行车(灰,旧,无牌照)为经营工具出售糖葫芦,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糖葫芦30串(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李克帅无违法所得.
李克帅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李克帅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李克帅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6日,告知了李克帅陈述、申辩权利,李克帅无异议.
李克帅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李克帅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柏树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以自行车(灰,旧,无牌照)为经营工具出售糖葫芦,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糖葫芦30串(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李克帅无违法所得.
李克帅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李克帅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李克帅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6日,告知了李克帅陈述、申辩权利,李克帅无异议.
李克帅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5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刘晓刚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8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0日11时00分,胡立胜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胡家园21号楼西侧,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现场检查时有用于经营的饮料贰拾肆瓶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0日11时00分,胡立胜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胡家园21号楼西侧,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现场检查时有用于经营的饮料贰拾肆瓶0.
05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管献英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8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6日10时30分(情节系数为0),管献英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东口使用壹辆人力自行车(灰、旧、无牌照)经营糖葫芦,属于(区域系数为1)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糖葫芦壹佰串.
经进一步调查,管献英无违法所得.
管献英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管献英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管献英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6日,告知了管献英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管献英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6日10时30分(情节系数为0),管献英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东口使用壹辆人力自行车(灰、旧、无牌照)经营糖葫芦,属于(区域系数为1)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糖葫芦壹佰串.
经进一步调查,管献英无违法所得.
管献英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管献英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管献英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6日,告知了管献英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管献英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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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2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杨四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7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5日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杨四海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东口使用壹辆人力自行车经营老玉米,属于(区域系数为0)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老玉米伍公斤.
经进一步调查,杨四海无违法所得.
杨四海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杨四海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杨四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5日,告知了杨四海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杨四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5日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杨四海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东口使用壹辆人力自行车经营老玉米,属于(区域系数为0)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老玉米伍公斤.
经进一步调查,杨四海无违法所得.
杨四海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杨四海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杨四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5日,告知了杨四海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杨四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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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冯兴友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7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25日10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x号楼东侧,发现有壹张擅自张贴的"求租,两居三居,136xxxxxxxx"等内容的广告,广告材质为纸质,规格:30cm*20cm,现场已将张贴的广告清除,无经营收入,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5日10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x号楼东侧,发现有壹张擅自张贴的"求租,两居三居,136xxxxxxxx"等内容的广告,广告材质为纸质,规格:30cm*20cm,现场已将张贴的广告清除,无经营收入,现场已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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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马泽彬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48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25日9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大街128号摆放了四个长1米,宽0.
4米,高0.
5米的长方形纸箱用来盛放档案袋和一辆小推车,未取得堆放物料的相关手续.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5日9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大街128号摆放了四个长1米,宽0.
4米,高0.
5米的长方形纸箱用来盛放档案袋和一辆小推车,未取得堆放物料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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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北京嘉楠华瑞咨询有限公司91110101MA0073CH9J陈如光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54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9日21时20分,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嘉楠华瑞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四条13号院里挖井产生渣土,渣土占地东西长2米,南北宽1米,面积2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9日21时20分,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嘉楠华瑞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四条13号院里挖井产生渣土,渣土占地东西长2米,南北宽1米,面积2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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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王国亮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53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8日8时30分,王国亮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东口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2米,南北宽2米,面积4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8日8时30分,王国亮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东口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2米,南北宽2米,面积4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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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赵喜东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35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赵喜东有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5日9时05分,当事人赵喜东在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10号华人一品大厦x号楼xxx室台阶上(区域系数0)堆放快递包裹若干,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手续,占地面积不大,没有影响交通秩序(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度内第一次有乱堆物料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赵喜东有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5日9时05分,当事人赵喜东在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10号华人一品大厦x号楼xxx室台阶上(区域系数0)堆放快递包裹若干,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手续,占地面积不大,没有影响交通秩序(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度内第一次有乱堆物料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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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李万中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50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东城环保巡查19030091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6日8时23分,李万中在北京市东城区盛芳胡同雅宝公寓西174米堆放渣土、杂物,东西长1米,南北宽0.
5米,占地0.
5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东城环保巡查19030091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6日8时23分,李万中在北京市东城区盛芳胡同雅宝公寓西174米堆放渣土、杂物,东西长1米,南北宽0.
5米,占地0.
5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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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金希昌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55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8日10时30分,金希昌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74号门前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5米,南北宽0.
8米,面积4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8日10时30分,金希昌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五条74号门前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5米,南北宽0.
8米,面积4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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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北京海达明商贸有限公司91110101721436461Q佟东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56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21日10时15分,东四执法队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海达明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2号门前堆放电动车.
本行政机关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1日10时15分,东四执法队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海达明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2号门前堆放电动车.
本行政机关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该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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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无2019-3-2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蒲天均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6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4日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蒲天均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西口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白色、旧、无牌照)经营烤白薯,属于(区域系数为1)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烤白薯贰拾公斤.
经进一步调查,蒲天均无违法所得.
蒲天均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蒲天均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蒲天均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4日,告知了蒲天均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蒲天均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4日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蒲天均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西口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白色、旧、无牌照)经营烤白薯,属于(区域系数为1)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烤白薯贰拾公斤.
经进一步调查,蒲天均无违法所得.
蒲天均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蒲天均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蒲天均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4日,告知了蒲天均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蒲天均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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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2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孙展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4号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2019年3月23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孙展在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东口(区域系数为1)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孙展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孙展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孙展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3日,告知了孙展陈述、申辩权利,孙展无异议.
孙展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3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孙展在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东口(区域系数为1)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孙展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孙展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孙展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3日,告知了孙展陈述、申辩权利,孙展无异议.
孙展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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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2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9苟士芳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64号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2019年3月22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苟士芳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忠实里南街x号楼下擅自设置地锁1个,以便自家车辆停放.
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2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苟士芳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忠实里南街x号楼下擅自设置地锁1个,以便自家车辆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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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0祁占国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65号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经查,2019年3月22日7时00分,祁占国未取得本市合法的营业执照,驾驶1辆无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北京市东城区忠实里南街3号楼下搭载乘客1名,准备前往广渠门外地铁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双方已约定车费10元,检查时尚未无违法所得.
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八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八条第二款,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2日7时00分,祁占国未取得本市合法的营业执照,驾驶1辆无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北京市东城区忠实里南街3号楼下搭载乘客1名,准备前往广渠门外地铁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双方已约定车费10元,检查时尚未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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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1李文英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72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22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李文英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22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名片,长14厘米,宽8厘米,内容为"泰康人寿手机:136xxxxxxxx153xxxxxxxx"等.
李文英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李文英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2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李文英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22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名片,长14厘米,宽8厘米,内容为"泰康人寿手机:136xxxxxxxx153xxxxxxxx"等.
李文英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李文英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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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2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2马云飞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63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经查,2019年3月20日14时00分,马云飞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文汇小学门前散发宣传品,宣传品为磁性书签18个、玩具闪光戒指50个、玩具陀螺20个.
检查时当事人尚未及散发.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20日14时00分,马云飞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文汇小学门前散发宣传品,宣传品为磁性书签18个、玩具闪光戒指50个、玩具陀螺20个.
检查时当事人尚未及散发.
0无2019-3-2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3韩晴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73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22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韩晴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22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名片,长14厘米,宽8厘米,内容为"泰康人寿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xxxxx"等.
韩晴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韩晴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22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韩晴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22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名片,长14厘米,宽8厘米,内容为"泰康人寿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xxxxx"等.
韩晴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韩晴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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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2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4北京东华仁和酒家110101600147769袁建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0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2019年3月22日09时00分,北京东华仁和酒家的经营者袁建军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19号门前(区域系数为2)摆放桌子一张,椅子两把,属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
经调查,北京东华仁和酒家为第一次从事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
本行政机关责令袁建军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袁建军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2日,告知了袁建军陈述申辩的权利,袁建军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东华仁和酒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2日09时00分,北京东华仁和酒家的经营者袁建军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19号门前(区域系数为2)摆放桌子一张,椅子两把,属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
经调查,北京东华仁和酒家为第一次从事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
本行政机关责令袁建军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袁建军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2日,告知了袁建军陈述申辩的权利,袁建军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东华仁和酒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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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无2019-3-2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5杨昌宝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48号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2019年3月22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2日10时15分(情节系数为0),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杨昌宝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胡同x号楼x单元门前台阶上东侧(新鲜小学附近,区域系数为1)(变量系数为0)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被当场查获,面积东西长3米,南北长2米,面积6平方米.
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2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2日10时15分(情节系数为0),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杨昌宝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胡同x号楼x单元门前台阶上东侧(新鲜小学附近,区域系数为1)(变量系数为0)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被当场查获,面积东西长3米,南北长2米,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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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6北京鑫圣蓝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91110106330387914B蔡玉香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13号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19年2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北京鑫圣蓝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遂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2月27日17时24分,北京鑫圣蓝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公园园林机械厂(区域系数为0)进行"2018年天坛公园古树遮挡树及百花园油松树枝修剪"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园林机械厂的地砖掀开后,未采取苫盖裸露地面及小土堆措施防止扬尘,未苫盖的面积为20平方米,施工现场没有造成尘土飞扬影响环境(变量系数为0),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及视频在案佐证.
北京鑫圣蓝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罚款2019年2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北京鑫圣蓝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遂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2月27日17时24分,北京鑫圣蓝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公园园林机械厂(区域系数为0)进行"2018年天坛公园古树遮挡树及百花园油松树枝修剪"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园林机械厂的地砖掀开后,未采取苫盖裸露地面及小土堆措施防止扬尘,未苫盖的面积为20平方米,施工现场没有造成尘土飞扬影响环境(变量系数为0),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及视频在案佐证.
北京鑫圣蓝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1无2019-3-2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7北京彩陆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911101165790392968梁文海京东城管罚字﹝2018﹞160302号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经查,2018年9月28日0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号摩方工地使用铲车进行施工现场的渣土清运作业,其不能出示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号摩方工地进行夜间施工,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影响了本市的施工现场管理秩序.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未经批准夜间施工的行为.
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处罚条款:第四十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8年9月28日0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号摩方工地使用铲车进行施工现场的渣土清运作业,其不能出示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号摩方工地进行夜间施工,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影响了本市的施工现场管理秩序.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未经批准夜间施工的行为.
1无2019-3-2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8北京康贝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91110101306420366W黄建强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26号未按规定管护牌匾标识经查,2019年3月18日21时4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66号检查时发现,北京康贝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设置的"KB康贝佳口腔"户外广告牌匾出现大面积断亮,断亮面积约为四平方米.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管护牌匾标识,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未按规定管护牌匾标识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条第二款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8日21时4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66号检查时发现,北京康贝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设置的"KB康贝佳口腔"户外广告牌匾出现大面积断亮,断亮面积约为四平方米.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管护牌匾标识,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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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2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59李志文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47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经查,2019年3月21日09时45分,周振超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x号楼南侧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占地面积东西长2米,南北长3米,占地面积6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四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1日09时45分,周振超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x号楼南侧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占地面积东西长2米,南北长3米,占地面积6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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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2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0姚玉芹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25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经查,2019年3月15日9时3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第二妇幼保健院门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卡片式宣传品.
宣传品正面内容为"减脂黄金搭档""随便吃不运动不腹泻不反弹让你不忌口,对饮食没有限制"等产品介绍,及"美丽热线136xxxxxxxx",背面内容为"巴比兔","临时停车请多关照","吃肉减脂找我7天减5—12斤无效退款","一款适合吃货的减脂产品诚招全国代理"及微信二维码.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散发宣传品的合法手续,当事人共散发了宣传品20张,剩余1张,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5日9时3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第二妇幼保健院门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卡片式宣传品.
宣传品正面内容为"减脂黄金搭档""随便吃不运动不腹泻不反弹让你不忌口,对饮食没有限制"等产品介绍,及"美丽热线136xxxxxxxx",背面内容为"巴比兔","临时停车请多关照","吃肉减脂找我7天减5—12斤无效退款","一款适合吃货的减脂产品诚招全国代理"及微信二维码.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散发宣传品的合法手续,当事人共散发了宣传品20张,剩余1张,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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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1北京康多乐面馆110101600398447郭玉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103号乱堆物料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康多乐面馆有未经批准乱堆物料行为,遂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0日10时50分,当事人北京康多乐面馆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蒋宅口后花园7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乱堆物料.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康多乐面馆有未经批准乱堆物料行为,遂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0日10时50分,当事人北京康多乐面馆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蒋宅口后花园7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乱堆物料.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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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2谭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0日9时30分,谭军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9号东侧经营废品收购,本行政机关检查时,已收购硬纸箱壹拾千克.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0日9时30分,谭军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9号东侧经营废品收购,本行政机关检查时,已收购硬纸箱壹拾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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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3赵昌兵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0日8时30分,赵昌兵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6号门前经营粥,检查时有尚未售出的粥贰千克.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0日8时30分,赵昌兵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6号门前经营粥,检查时有尚未售出的粥贰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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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4郑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101号擅自摆摊设点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郑杰涉嫌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9时57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2号西侧(区域系数为0)使用台秤壹台(变量系数为0)为经营工具经营废品回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回收的废品有伍拾千克,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2月2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郑杰涉嫌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9时57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2号西侧(区域系数为0)使用台秤壹台(变量系数为0)为经营工具经营废品回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回收的废品有伍拾千克,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2月2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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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5北京久安居餐馆110101600115051张淼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10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按要求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遂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0日10时20分,北京市东城区刚察胡同26号未按要求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随意将印有菜谱的纸质牌子挂在店门外侧(区域系数为0),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审批手续.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久安居餐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按要求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遂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0日10时20分,北京市东城区刚察胡同26号未按要求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随意将印有菜谱的纸质牌子挂在店门外侧(区域系数为0),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审批手续.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久安居餐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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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6于文瑶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47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20日9时3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被处罚人于文瑶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西里东区x号楼x层门口擅自张贴广告.
广告内容为"中国电信,电信光宽带入驻本小区,4折优惠大促销,快速报装电话:189xxxxxxxx.
"等字样.
被检查人散发的广告没有审批手续.
现场已采取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0日9时3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被处罚人于文瑶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西里东区x号楼x层门口擅自张贴广告.
广告内容为"中国电信,电信光宽带入驻本小区,4折优惠大促销,快速报装电话:189xxxxxxxx.
"等字样.
被检查人散发的广告没有审批手续.
现场已采取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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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7北京奈斯美发造型有限公司91110101MA00CK12XW张孝路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74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经查,2019年3月20日9时30分,北京奈斯美发造型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19号、29号、39号(商业)北一层RA1B号门前责任区乱堆杂物木架,未保持市容整洁.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0日9时30分,北京奈斯美发造型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19号、29号、39号(商业)北一层RA1B号门前责任区乱堆杂物木架,未保持市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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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8王桂彬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41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20日9时5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西花厅20门口经营蔬菜,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蔬菜,且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20日9时5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西花厅20门口经营蔬菜,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蔬菜,且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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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69北京缘贤居餐厅92110101MA00J2TG13张新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73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经查,2019年3月20日9时30分,北京缘贤居餐厅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营房八条21号门前责任区乱堆杂物桌椅及墩布,未保持市容整洁.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0日9时30分,北京缘贤居餐厅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营房八条21号门前责任区乱堆杂物桌椅及墩布,未保持市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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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0董玲丽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1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5日9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xx号西侧,发现了壹张张贴内容为"房屋租售150xxxxxxxx"的广告,广告材质为纸质,规格:30cm*21cm,执法人员拨打"150xxxxxxxx"电话,了解到散发人员名叫董玲丽,于是电话通知其到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东直门街道执法队处理相关事宜.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9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xx号西侧,发现了壹张张贴内容为"房屋租售150xxxxxxxx"的广告,广告材质为纸质,规格:30cm*21cm,执法人员拨打"150xxxxxxxx"电话,了解到散发人员名叫董玲丽,于是电话通知其到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东直门街道执法队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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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1王文勇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102号无准运证件运输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文勇有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0日10时43分,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运建筑垃圾壹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运往北京市昌平区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当车辆行驶至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6号楼北侧时(区域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查获.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拉运建筑废弃物的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现场已拍照取证.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停止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文勇有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0日10时43分,当事人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运建筑垃圾壹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运往北京市昌平区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当车辆行驶至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6号楼北侧时(区域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查获.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拉运建筑废弃物的准运证件,(变量系数为0),现场已拍照取证.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停止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20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5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2梅申进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7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0日9时10分,梅申进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14号门前便道上贩卖苹果,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现场尚有26千克苹果未及售出,无违法所得.
经责令,梅申进已停止了无照贩卖苹果的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0日9时10分,梅申进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14号门前便道上贩卖苹果,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现场尚有26千克苹果未及售出,无违法所得.
经责令,梅申进已停止了无照贩卖苹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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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3张金生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50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20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42号门前,散发广告,现场散发广告一张,无违法所得,经调查,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证实.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0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42号门前,散发广告,现场散发广告一张,无违法所得,经调查,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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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4吴文龙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4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20日9时3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被处罚人吴文龙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西里东区x号楼x层门口擅自散发广告.
广告内容为"中国电信,快速报装电话:189xxxxxxxx.
"等字样.
被检查人散发的广告没有审批手续.
现场已采取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0日9时3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被处罚人吴文龙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西里东区x号楼x层门口擅自散发广告.
广告内容为"中国电信,快速报装电话:189xxxxxxxx.
"等字样.
被检查人散发的广告没有审批手续.
现场已采取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0.
03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5赵朝来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45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20日11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桥路东十五米处发现相对人赵朝来在使用一辆小型普通货车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售卖工艺品,占用机动车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以及经营物品,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0日11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桥路东十五米处发现相对人赵朝来在使用一辆小型普通货车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售卖工艺品,占用机动车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以及经营物品,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0.
2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6北京华东天成商贸中心91110101738226452B邓立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3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2019年3月20日10时00分,北京华东天成商贸中心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北里3号楼裙房"门前三包"责任区乱堆杂物水桶,造成"门前三包"责任区社会秩序混乱.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0日10时00分,北京华东天成商贸中心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北里3号楼裙房"门前三包"责任区乱堆杂物水桶,造成"门前三包"责任区社会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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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7范跃娥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5号无照经营2019年2月20日10时30分,范跃娥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4号北侧经营苹果、西瓜,现场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苹果叁拾千克、西瓜贰拾千克.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2月20日10时30分,范跃娥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4号北侧经营苹果、西瓜,现场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苹果叁拾千克、西瓜贰拾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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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2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8任纪耀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63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15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任纪耀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弘通巷4号楼后使用壹台台秤等收购废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15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任纪耀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弘通巷4号楼后使用壹台台秤等收购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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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79马远锋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42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经查,2019年3月19日12时4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北竹杆胡同xx号楼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城市生活垃圾东西长5米,南北长3米,占地面积15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四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9日12时4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北竹杆胡同xx号楼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城市生活垃圾东西长5米,南北长3米,占地面积15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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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0巴得全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9号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根据东城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十中队移交的证据材料,2019年2月22日23时09分,巴得全驾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从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地区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华侨大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8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下车,收费200元.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已拍照、录像取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和东城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十中队移交的讯问笔录、审讯视频、现场视频等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首次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2019年3月14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
2019年3月14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巴得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四条.
处罚条款:第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罚款根据东城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十中队移交的证据材料,2019年2月22日23时09分,巴得全驾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从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地区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华侨大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8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下车,收费200元.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已拍照、录像取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和东城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十中队移交的讯问笔录、审讯视频、现场视频等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首次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2019年3月14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
2019年3月14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巴得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1.
000.
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1丁保常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1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桥北侧辅路检查时发现,丁保常从事装修揽客的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的合法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桥北侧辅路检查时发现,丁保常从事装修揽客的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的合法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0.
0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2吴玉燕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43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9日9时37分,我执法队人员在执法中发现相对人吴玉燕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大街110号门前盲道上放了四十个型号为A18-25的笔记本,六十个型号为XQA550S-5297笔记本,五十个型号为GN-311S的公牛牌插座,三千个型号为807的胸卡.
现场相对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堆放物料的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乱堆物料进行暂扣.
现场已拍照取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9日9时37分,我执法队人员在执法中发现相对人吴玉燕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大街110号门前盲道上放了四十个型号为A18-25的笔记本,六十个型号为XQA550S-5297笔记本,五十个型号为GN-311S的公牛牌插座,三千个型号为807的胸卡.
现场相对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堆放物料的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乱堆物料进行暂扣.
现场已拍照取证.
0.
1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3徐晶峰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09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桥北侧辅路检查时发现,徐晶峰从事装修揽客的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的合法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桥北侧辅路检查时发现,徐晶峰从事装修揽客的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的合法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0.
0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4程永广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60号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2019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程永广驾驶一辆蓝色奥峰牌自卸低速货车,拉运袋装建筑垃圾2吨(变量系数为0),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南里9号楼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桥垃圾转运站,车辆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与东壁街交叉口时(区域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程永广驾驶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车的规定要求.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当事人自2019年3月19日往前一年内第一次因上述行为受到我行政机关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查询(情节系数为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2019年3月19日,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违反条款:第三条第(四)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程永广驾驶一辆蓝色奥峰牌自卸低速货车,拉运袋装建筑垃圾2吨(变量系数为0),从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南里9号楼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桥垃圾转运站,车辆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与东壁街交叉口时(区域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程永广驾驶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车的规定要求.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当事人自2019年3月19日往前一年内第一次因上述行为受到我行政机关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查询(情节系数为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2019年3月19日,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0.
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5范玉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33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9日9时10分,当事人范玉杰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xx号张贴"社区修理服务、电话:158xxxxxxxx、开锁"广告一张.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9日9时10分,当事人范玉杰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xx号张贴"社区修理服务、电话:158xxxxxxxx、开锁"广告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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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6种颖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52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9日种颖在北京市东城区草园胡同xx号楼处理渣土时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9日种颖在北京市东城区草园胡同xx号楼处理渣土时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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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7杨秋生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06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5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百荣嘉园大厦门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百荣嘉园大厦门前在人行便道上堆放一些捡来的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用于临时占用道路的合法手续.
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百荣嘉园大厦门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百荣嘉园大厦门前在人行便道上堆放一些捡来的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用于临时占用道路的合法手续.
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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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8任纪耀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64号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经查,2019年3月18日15时08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任纪耀在北京市东城区弘通巷x号楼后收购废品,环境脏乱,面积长2米,宽1米,面积2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8日15时08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任纪耀在北京市东城区弘通巷x号楼后收购废品,环境脏乱,面积长2米,宽1米,面积2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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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89姜智当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53号使用无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2019年2月25日10时08分,姜智当驾驶壹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自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向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8号运输沙子贰仟千克,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8号西侧被查获,且无法出示准运证件.
使用无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5日10时08分,姜智当驾驶壹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自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向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8号运输沙子贰仟千克,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8号西侧被查获,且无法出示准运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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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0栾志水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45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9日10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栾志水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x号楼小区门口以壹辆人力小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煎饼.
检查发现时,尚未售出的薄脆三十五张,鸡蛋二十五千克,且未有违法所得.
在检查现场,栾志水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9日10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栾志水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x号楼小区门口以壹辆人力小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煎饼.
检查发现时,尚未售出的薄脆三十五张,鸡蛋二十五千克,且未有违法所得.
在检查现场,栾志水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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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1戴正茂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43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经查,2019年3月19日11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灯草胡同xx号楼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城市生活垃圾东西长1米,南北长3米,占地面积3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四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9日11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灯草胡同xx号楼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城市生活垃圾东西长1米,南北长3米,占地面积3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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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2吴咸苍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60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东城环保巡查19030131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8日9时00分,吴咸苍在北京市东城区西石槽胡同汤城小厨(金宝街店)东北75米堆放渣土,东西长1米,南北宽0.
5米,占地0.
5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东城环保巡查19030131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8日9时00分,吴咸苍在北京市东城区西石槽胡同汤城小厨(金宝街店)东北75米堆放渣土,东西长1米,南北宽0.
5米,占地0.
5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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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3于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09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2月16日09时00分,于杰在本市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3号门前(区域系数2)未经批准,张贴黄色纸质,内容为:"施工围挡,出租出售153xxxxxxxx,1571xxxxxxxx"的广告伍张(变量系数0).
经调查,于杰为第一次从事此类违法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0).
本行政机关责令于杰改正其违法行为,于杰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于杰对以上违法事实无异议.
2019年2月16日,告知了于杰陈述、申辩权利,于杰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张贴广告的行为.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16日09时00分,于杰在本市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3号门前(区域系数2)未经批准,张贴黄色纸质,内容为:"施工围挡,出租出售153xxxxxxxx,1571xxxxxxxx"的广告伍张(变量系数0).
经调查,于杰为第一次从事此类违法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0).
本行政机关责令于杰改正其违法行为,于杰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于杰对以上违法事实无异议.
2019年2月16日,告知了于杰陈述、申辩权利,于杰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张贴广告的行为.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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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4张传江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28号无准运证件运输2019年3月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传江存在无准运证件运输的行为,遂予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3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传江无准运证件驾驶一辆蓝色的欧铃牌自卸低速货车,拉运建筑垃圾三吨,准备从法华南里17号院内装运建筑垃圾后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垃圾消纳站,车辆在法华南里17号院内装运建筑垃圾时(区域系数为0),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准运证件且车辆未进行密闭运输(变量系数为5).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当事人自2019年3月3日往前一年内第一次因上述行为受到我行政机关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4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准运证件运输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传江存在无准运证件运输的行为,遂予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3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传江无准运证件驾驶一辆蓝色的欧铃牌自卸低速货车,拉运建筑垃圾三吨,准备从法华南里17号院内装运建筑垃圾后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垃圾消纳站,车辆在法华南里17号院内装运建筑垃圾时(区域系数为0),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准运证件且车辆未进行密闭运输(变量系数为5).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当事人自2019年3月3日往前一年内第一次因上述行为受到我行政机关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4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准运证件运输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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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5刘志刚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69号无准运证件运输经查,2019年2月26日10时03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一辆红色时风牌中型普通货车运输渣土壹吨,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泡子河胡同运往通州区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一场.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准运证件,且所使用车辆未按规定加盖后盖,未采取密闭形式运输.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2月26日10时03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一辆红色时风牌中型普通货车运输渣土壹吨,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泡子河胡同运往通州区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一场.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准运证件,且所使用车辆未按规定加盖后盖,未采取密闭形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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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6北京亚惠润园餐饮有限公司东城一分店91110101MA018F440W李丰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62号未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经查,2019年3月19日9时56分,北京亚惠润园餐饮有限公司东城一分店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6幢地下一层1401经营餐饮,未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经调查,其生活垃圾未做到每天放置在指定垃圾房,未做到日产日清.
未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八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9日9时56分,北京亚惠润园餐饮有限公司东城一分店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6幢地下一层1401经营餐饮,未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经调查,其生活垃圾未做到每天放置在指定垃圾房,未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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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7宫能敏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68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经查,2019年2月25日14时2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一辆蓝色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运输建筑垃圾贰吨,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泡子河胡同运往通州区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一场.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车辆未按规定加盖后盖,未采取密闭形式运输,运输车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出示准运证件.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2月25日14时2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驾驶一辆蓝色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运输建筑垃圾贰吨,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泡子河胡同运往通州区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一场.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车辆未按规定加盖后盖,未采取密闭形式运输,运输车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出示准运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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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8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1110106573201598Y王新峰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19号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19年1月15日7时40分执法人员接东城环保巡查19010245,当事人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遂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2019年1月15日7时40分,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镇江胡同西口JGM-2及三条小巷步道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沙土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019年1月15日15时2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当事人已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东城环保巡查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经询问,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沙土面积长2米,宽0.
5米,面积1平方米,尚未造成尘土飞扬,.
本行政机关已于2019年3月5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罚款2019年1月15日7时40分执法人员接东城环保巡查19010245,当事人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遂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2019年1月15日7时40分,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镇江胡同西口JGM-2及三条小巷步道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沙土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019年1月15日15时2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当事人已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东城环保巡查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经询问,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沙土面积长2米,宽0.
5米,面积1平方米,尚未造成尘土飞扬,.
本行政机关已于2019年3月5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99尚涛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101号擅自摆摊设点9年3月18日14时05分,尚涛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南锣鼓巷北口,未经批准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一套厨具、小煤气罐为经营工具经营出售臭豆腐,属直接入口食品.
至检查时,当事人尚无经营收入.
本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经营工具、经营食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9年3月18日14时05分,尚涛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南锣鼓巷北口,未经批准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一套厨具、小煤气罐为经营工具经营出售臭豆腐,属直接入口食品.
至检查时,当事人尚无经营收入.
本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经营工具、经营食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0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0吕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59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东城环保巡查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8日8时47分,吕军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梓峰大厦西109米堆放渣土,东西长2米,南北宽2米,占地4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东城环保巡查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8日8时47分,吕军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梓峰大厦西109米堆放渣土,东西长2米,南北宽2米,占地4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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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1北京市天秀酒楼91110101101586509李小威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15号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2019年3月13日15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北京市天秀酒楼有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遂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北京市天秀酒楼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东12楼1层(区域系数0)餐厅后厨无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该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15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北京市天秀酒楼有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遂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北京市天秀酒楼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东12楼1层(区域系数0)餐厅后厨无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该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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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2袁志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8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9日11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城管队员在检查中发现,袁志伟在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东口南侧便道上未经批准乱堆物料(区域系数0),便道上堆放沙子,占用道路东西长2米,南北长1米,面积2平方米.
(变量系数为0)经调查,袁志伟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情节系数为0),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
经现场检查袁志伟未占用盲道或机动车道、绿地(变量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袁志伟已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袁志伟的上述行为违法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乱堆物料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9日11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城管队员在检查中发现,袁志伟在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东口南侧便道上未经批准乱堆物料(区域系数0),便道上堆放沙子,占用道路东西长2米,南北长1米,面积2平方米.
(变量系数为0)经调查,袁志伟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情节系数为0),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
经现场检查袁志伟未占用盲道或机动车道、绿地(变量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袁志伟已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袁志伟的上述行为违法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乱堆物料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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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3张运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29号无准运证件运输经查,2019年3月3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运海无准运证件驾驶一辆0蓝色的欧铃牌自卸低速货车,拉运建筑垃圾两吨,准备从法华南里17号院内装运建筑垃圾后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垃圾消纳站,车辆在法华南里17号院内装运建筑垃圾时,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准运证件且车辆未进行密闭运输.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3月3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运海无准运证件驾驶一辆蓝色的欧铃牌自卸低速货车,拉运建筑垃圾两吨,准备从法华南里17号院内装运建筑垃圾后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垃圾消纳站,车辆在法华南里17号院内装运建筑垃圾时,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准运证件且车辆未进行密闭运输.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0.
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4徐西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58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经查,2019年3月6日9时50分,徐西伟驾驶壹辆中型自卸货车,该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自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向北京市通州区小营方向运输渣土壹仟千克,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东侧被查获,该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出示准运证件.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3月6日9时50分,徐西伟驾驶壹辆中型自卸货车,该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自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向北京市通州区小营方向运输渣土壹仟千克,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东侧被查获,该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出示准运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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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5王瑞东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100号擅自摆摊设点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瑞东涉嫌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9时57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2号西侧(区域系数为0)使用台秤壹台(变量系数为0)为经营工具经营废品回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回收的废品有伍拾千克,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瑞东涉嫌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9时57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2号西侧(区域系数为0)使用台秤壹台(变量系数为0)为经营工具经营废品回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回收的废品有伍拾千克,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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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6季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105号无照经营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季伟涉嫌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10时09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东里15号前便道上(区域系数为1)经营理发体验卡,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经营的理发体验卡有理发体验卡拾伍张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季伟涉嫌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10时09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东里15号前便道上(区域系数为1)经营理发体验卡,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经营的理发体验卡有理发体验卡拾伍张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7何小朋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155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2019年3月18日0时4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使用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运水泥,无准运证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未实行密闭运输,行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时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18日0时4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使用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运水泥,无准运证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未实行密闭运输,行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时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0.
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8于旦旦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104号无照经营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旦旦涉嫌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10时09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东里15号前便道上(区域系数为1)经营理发体验卡,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经营的理发体验卡有理发体验卡拾伍张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旦旦涉嫌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10时09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东里15号前便道上(区域系数为1)经营理发体验卡,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经营的理发体验卡有理发体验卡拾伍张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09黄玉刚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99号无照经营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黄玉刚有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9时08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x区x号楼前(区域系数为1)经营水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营的水果有苹果8千克未售出,无经营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黄玉刚有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9日9时08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x区x号楼前(区域系数为1)经营水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营的水果有苹果8千克未售出,无经营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0魏爱友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40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19日7时2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胡同5号经营蔬菜,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蔬菜,且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19日7时2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胡同5号经营蔬菜,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蔬菜,且无违法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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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1姜广刚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15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9日14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城文化用品市场东门,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10千克,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9日14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城文化用品市场东门,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10千克,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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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2郭翠凤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9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4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郭翠凤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17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彩色宣传页,长26厘米,宽12厘米,内容为"魅力感恩卡美丽热线:010-6713xxxx"等.
郭翠凤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郭翠凤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4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郭翠凤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17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彩色宣传页,长26厘米,宽12厘米,内容为"魅力感恩卡美丽热线:010-6713xxxx"等.
郭翠凤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郭翠凤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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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3赵宗迪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154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2019年3月18日0时1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使用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运水泥,无准运证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未实行密闭运输,行至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时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18日0时1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使用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运水泥,无准运证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未实行密闭运输,行至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时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0.
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4秦秀祥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4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9日14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秦秀祥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103号东侧以壹辆人力小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盆花.
检查发现时,尚未售出的盆花有十三盆,且未有违法所得.
在检查现场,秦秀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9日14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秦秀祥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103号东侧以壹辆人力小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盆花.
检查发现时,尚未售出的盆花有十三盆,且未有违法所得.
在检查现场,秦秀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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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5罗有风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44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9日08时33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相对人罗有风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路88号门口上方使用一个长约30公分,宽10公分的广告牌擅自悬挂,广告内容为"黄英才麻辣烫,加盟热线4008xxxxx".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相对人现场无法出示合法悬挂广告审批手续,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9日08时33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相对人罗有风在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路88号门口上方使用一个长约30公分,宽10公分的广告牌擅自悬挂,广告内容为"黄英才麻辣烫,加盟热线4008xxxxx".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相对人现场无法出示合法悬挂广告审批手续,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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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6李支卫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2号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规定贮存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2019年3月2日10时00分,李支卫承接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42号房屋内部装修工程,将施工所用的砂土物料堆放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42号院内,堆放的砂土未采取有效覆盖,未覆盖的砂土占地南北长7米,东四宽1米,面积7平方米.
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规定贮存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定性条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罚款2019年3月2日10时00分,李支卫承接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42号房屋内部装修工程,将施工所用的砂土物料堆放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42号院内,堆放的砂土未采取有效覆盖,未覆盖的砂土占地南北长7米,东四宽1米,面积7平方米.
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7王振永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07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5日16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门前检查时发现,王振永使用一张手写广告板无照经营从事室内装修的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室内装修的合法手续,检查时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5日16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门前检查时发现,王振永使用一张手写广告板无照经营从事室内装修的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室内装修的合法手续,检查时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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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8王生灵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1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9日14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外管村26号院北门,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100千克,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9日14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外管村26号院北门,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100千克,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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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19韩如伶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7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9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韩如伶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西街13号(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放置桌子,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韩如伶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韩如伶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韩如伶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韩如伶陈述、申辩权利,韩如伶无异议.
韩如伶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9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韩如伶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西街13号(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放置桌子,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韩如伶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韩如伶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韩如伶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9日,告知了韩如伶陈述、申辩权利,韩如伶无异议.
韩如伶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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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0姜广敏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17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9日14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中街,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270千克,现场已拍照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相关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9日14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中街,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270千克,现场已拍照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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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1北京卓运志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110111MA003KL95F李述瑜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57号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19年2月25日14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卓运志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8号楼北侧,进行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时,在铺砖过程中有部分沙土裸露,未采取严密覆盖、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尚未造成尘土飞扬,裸露面积9平方米.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罚款2019年2月25日14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卓运志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8号楼北侧,进行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时,在铺砖过程中有部分沙土裸露,未采取严密覆盖、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尚未造成尘土飞扬,裸露面积9平方米.
3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2胡华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36号运输车辆泄漏遗撒2019年2月17日10:20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1-7门前使用小推车运输查处物料至京轻型普通货车过程中,造成地面遗撒,东西长10米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2月17日10:20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1-7门前使用小推车运输查处物料至轻型普通货车过程中,造成地面遗撒,东西长10米0.
5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3康春玲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1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9日14时4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东区西门,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10千克,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9日14时4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东区西门,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10千克,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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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4北京市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湖店911101015514426570王明磊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45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3月15日12时0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8号迤北之一(一层)后厨外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12时0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8号迤北之一(一层)后厨外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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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5胡达瑞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3日14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胡达瑞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小区x号楼x单元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名片,长18厘米,宽8厘米,内容为"免费健身卡健身顾问:胡达瑞182xxxxxxxx"等.
胡达瑞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胡达瑞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14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胡达瑞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小区x号楼x单元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名片,长18厘米,宽8厘米,内容为"免费健身卡健身顾问:胡达瑞182xxxxxxxx"等.
胡达瑞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胡达瑞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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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6俞萍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97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8日15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3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杯,检查时现场有二件水杯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8日15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3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杯,检查时现场有二件水杯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7王小敏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8号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2019年3月17日14时1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西街马路西侧树上悬挂衣服,但并未造成树木死亡,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审批手续.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在树木上悬挂衣服的行为.
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14时1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西街马路西侧树上悬挂衣服,但并未造成树木死亡,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审批手续.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在树木上悬挂衣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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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8范莹莹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41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6日9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北玉大厦门前擅自张贴广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6日9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北玉大厦门前擅自张贴广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擅自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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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29史广东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6号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2019年3月18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史广东在北京市东城区大草厂胡同西口门前(区域系数为0)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史广东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史广东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史广东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史广东陈述、申辩权利,史广东无异议.
史广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8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史广东在北京市东城区大草厂胡同西口门前(区域系数为0)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史广东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史广东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史广东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史广东陈述、申辩权利,史广东无异议.
史广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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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0北京伟焱城商贸中心110103604026458王伟良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7号店外经营经查,2019年3月18日10时10分,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西区5号楼人防工程管理房外店外经营水果,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其不能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店外经营水果的行为.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8日10时10分,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西区5号楼人防工程管理房外店外经营水果,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其不能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店外经营水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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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1刘号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6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8日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刘号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东口使用壹辆人力自行车经营糖葫芦,属于(区域系数为0)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糖葫芦贰拾伍串.
经进一步调查,刘号无违法所得.
刘号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刘号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刘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刘号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刘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8日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刘号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东口使用壹辆人力自行车经营糖葫芦,属于(区域系数为0)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糖葫芦贰拾伍串.
经进一步调查,刘号无违法所得.
刘号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刘号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刘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刘号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刘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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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2张冠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91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1日14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烧酒胡同3号院南门,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290千克,现场已拍照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相关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1日14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烧酒胡同3号院南门,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290千克,现场已拍照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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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3李寿玲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2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8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李寿玲在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15号(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建筑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李寿玲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李寿玲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寿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李寿玲陈述、申辩权利,李寿玲无异议.
李寿玲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8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李寿玲在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15号(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建筑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李寿玲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李寿玲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寿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李寿玲陈述、申辩权利,李寿玲无异议.
李寿玲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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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4刘新安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95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8日14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8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8日14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8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5北京正和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110106076577930R甄云扬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04号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19年3月14日9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北口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发生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罚款2019年3月14日9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北口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发生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4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6北京峰睿水果超市91110101L79174371C邵振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50号店外经营2019年3月16日15时15分,北京峰睿水果超市将水果摆放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一层1-6门前进行经营,经现场测量占地南北长3米,东西宽1米,面积3平方米.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6日15时15分,北京峰睿水果超市将水果摆放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一层1-6门前进行经营,经现场测量占地南北长3米,东西宽1米,面积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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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7高政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96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23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23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8冯金凤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51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7日11时10分,冯金凤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4号门前手拎2个塑料袋,内装着30只荧光棒进行贩卖,截止执法检查时,尚未取得违法收入.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7日11时10分,冯金凤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4号门前手拎2个塑料袋,内装着30只荧光棒进行贩卖,截止执法检查时,尚未取得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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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39陈梓溪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9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正面内容是"尧阳体育创始会员五折优惠招募中,仅限288名,每月仅需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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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散发宣传品的合法手续,当事人散发了宣传品十几份,没有剩余,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录像取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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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已录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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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0张贺虎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9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1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5-2号木北护肤造型门前,使用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回收的废品50千克,现场已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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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1许起佳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98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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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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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已录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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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2蔺梦晗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95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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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散发宣传品的合法手续,当事人散发了宣传品16张,剩余3张,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录像取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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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散发宣传品的合法手续,当事人散发了宣传品16张,剩余3张,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录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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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3袁静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9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2日10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雍和宫桥东公交站东侧,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糖葫芦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糖葫芦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未及售出的糖葫芦80串,当事人无经营所得,现场已拍照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相关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2日10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雍和宫桥东公交站东侧,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糖葫芦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进行糖葫芦经营活动的合法手续,现场有未及售出的糖葫芦80串,当事人无经营所得,现场已拍照取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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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4王晓宇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94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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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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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5田春全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97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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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经查,2019年2月27日16时08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散发纸质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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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出示在检查地点散发宣传品的合法手续,当事人散发了宣传品10张,剩余10张,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录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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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6徐朱氏京东城管罚字﹝2019﹞150019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无照经营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8日10时20分(情节系数为0),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朱氏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草厂五条北口处(区域系数为0),以一辆无牌号的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经营收废品业务,被当场查获.
徐朱氏在一年内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活动(情节系数为1),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无照经营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8日10时20分(情节系数为0),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朱氏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草厂五条北口处(区域系数为0),以一辆无牌号的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经营收废品业务,被当场查获.
徐朱氏在一年内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活动(情节系数为1),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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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7王现云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王现云在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6号对面经营菠萝.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王现云在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6号对面经营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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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8王科升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3号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2019年3月18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王科升在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14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王科升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王科升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王科升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王科升陈述、申辩权利,王科升无异议.
王科升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8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王科升在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14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1米,面积1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王科升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王科升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王科升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8日,告知了王科升陈述、申辩权利,王科升无异议.
王科升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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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49许云龙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11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许云龙以壹辆人力三轮车、壹台电子秤为经营工具在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41号门前经营蔬菜.
现场查获经营的蔬菜有油菜叁千克、菜花陆千克、莴笋捌千克、冬瓜叁千克、生菜贰千克、蒜黄壹千克.
检查发现时,尚未有蔬菜售出,无违法所得.
在检查现场,许云龙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11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许云龙以壹辆人力三轮车、壹台电子秤为经营工具在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41号门前经营蔬菜.
现场查获经营的蔬菜有油菜叁千克、菜花陆千克、莴笋捌千克、冬瓜叁千克、生菜贰千克、蒜黄壹千克.
检查发现时,尚未有蔬菜售出,无违法所得.
在检查现场,许云龙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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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0张朝龙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9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张朝龙在青龙胡同16号西侧经营菠萝.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张朝龙在青龙胡同16号西侧经营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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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1北京勇创利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10994440140程淑玲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52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2日15时30分,北京勇创利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酒水饮料摆放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54号门前的三轮车上.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15时30分,北京勇创利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酒水饮料摆放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54号门前的三轮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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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2雷建民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94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6日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4斤水果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本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经营物品水果予以了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相关行为,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当事人的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6日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4斤水果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本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经营物品水果予以了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相关行为,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当事人的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上述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0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3于艳玲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7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于艳玲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头条55号经营蔬菜.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于艳玲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头条55号经营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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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4戴国彪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9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18日09时2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西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小商品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小商品的合法手续,检查时尚有未及售出的小商品50件,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18日09时2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西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小商品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小商品的合法手续,检查时尚有未及售出的小商品50件,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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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5北京金街宇声电子有限公司餐厅9111010133556940X6赵家万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54号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经查,2019年3月2日14时50分,当事人北京金街宇声电子有限公司餐厅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373号餐厅后厨摆放贰个圆形垃圾桶,垃圾桶没有封盖,未贴分类标签,未设置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
餐厅负责人赵家万现场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日14时50分,当事人北京金街宇声电子有限公司餐厅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373号餐厅后厨摆放贰个圆形垃圾桶,垃圾桶没有封盖,未贴分类标签,未设置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
餐厅负责人赵家万现场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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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6刘先胜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7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经查,2019年3月18日11时1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8号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城市生活垃圾东西长5米,南北长2米,占地面积10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四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8日11时1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8号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城市生活垃圾东西长5米,南北长2米,占地面积10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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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7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龙潭湖餐厅9111000055144007X2张伟毅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44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3月15日11时4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8号龙潭体育中心一层后厨内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11时4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8号龙潭体育中心一层后厨内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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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8郑凤梅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8日郑凤梅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扬威街南口东侧经营菠萝.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8日郑凤梅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扬威街南口东侧经营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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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59张进强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40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8日9时32分,我执法队接街道网格中心派件移送反映相对人张进强在北京市东城区百荣嘉园大厦路北四米处便道上摆放了四个长1米,宽0.
4米,高0.
5米的长方形纸箱用来盛放档案袋,执法队队员在上午9时32分到达举报现场并依法暂扣四个纸箱,现场相对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堆放物料的相关手续.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8日9时32分,我执法队接街道网格中心派件移送反映相对人张进强在北京市东城区百荣嘉园大厦路北四米处便道上摆放了四个长1米,宽0.
4米,高0.
5米的长方形纸箱用来盛放档案袋,执法队队员在上午9时32分到达举报现场并依法暂扣四个纸箱,现场相对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堆放物料的相关手续.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0.
0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0付红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05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5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三号楼对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捡来的一些废品堆放在便道上.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临时占地许可的合法手续,未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占用公共场所时间较短.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10时1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三号楼对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捡来的一些废品堆放在便道上.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临时占地许可的合法手续,未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占用公共场所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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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1束河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单分公司91110101318285210B赵阳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58号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经查,2019年3月13日9时27分,当事人束河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单分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极阁胡同10号餐厅后厨使用叁个塑料桶为餐厨垃圾桶,未设置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3日9时27分,当事人束河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单分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极阁胡同10号餐厅后厨使用叁个塑料桶为餐厨垃圾桶,未设置专用的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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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2北京金万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91110101MA01AQK276施俊涛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33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8日,北京金万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5号有擅自悬挂宣传品、广告的行为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8日,北京金万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5号有擅自悬挂宣传品、广告的行为0.
03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3汇希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13442644489高中台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71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3月15日13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103的后厨垃圾桶内将塑料袋、一次性筷子、纸张等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13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103的后厨垃圾桶内将塑料袋、一次性筷子、纸张等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1无2019-3-1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4张应中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4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6日10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家园北门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6日10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家园北门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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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5赵先池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43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6日10时11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里xx号楼下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6日10时11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里xx号楼下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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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6魏华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1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魏华杰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柏树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出售小红旗,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小红旗30面(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魏华杰无违法所得.
魏华杰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魏华杰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魏华杰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魏华杰陈述、申辩权利,魏华杰无异议.
魏华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魏华杰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柏树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出售小红旗,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小红旗30面(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魏华杰无违法所得.
魏华杰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魏华杰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魏华杰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魏华杰陈述、申辩权利,魏华杰无异议.
魏华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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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7北京市车辇店小吃店有限公司91110101MA00BH8G5J肖以骅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5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2019年3月1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6号前堆放广告牌,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6号前堆放广告牌,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02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8裴占君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5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7日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裴占君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东口使用壹辆电动三轮车(白色、旧、无牌照)经营烤肉夹馍,属于(区域系数为0)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烤肉夹馍壹佰个.
经进一步调查,裴占君无违法所得.
裴占君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裴占君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裴占君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裴占君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裴占君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裴占君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东口使用壹辆电动三轮车(白色、旧、无牌照)经营烤肉夹馍,属于(区域系数为0)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烤肉夹馍壹佰个.
经进一步调查,裴占君无违法所得.
裴占君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裴占君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裴占君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裴占君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裴占君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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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69杨俊英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3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杨俊英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西街西口(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建筑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2米,东西长2米,面积4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杨俊英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杨俊英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杨俊英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杨俊英陈述、申辩权利,杨俊英无异议.
杨俊英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杨俊英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西街西口(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建筑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2米,东西长2米,面积4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杨俊英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杨俊英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杨俊英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杨俊英陈述、申辩权利,杨俊英无异议.
杨俊英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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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0邬洪全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5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邬洪全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02号(区域系数为1)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建筑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2米,东西长1米,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邬洪全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邬洪全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邬洪全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邬洪全陈述、申辩权利,邬洪全无异议.
邬洪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邬洪全在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02号(区域系数为1)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建筑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2米,东西长1米,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邬洪全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邬洪全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邬洪全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邬洪全陈述、申辩权利,邬洪全无异议.
邬洪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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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1王志生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6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经查,2019年3月17日9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芳嘉园小区x号楼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城市生活垃圾东西长4米,南北长1米,占地面积4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四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7日9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芳嘉园小区x号楼门前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当场查获,城市生活垃圾东西长4米,南北长1米,占地面积4平方米.
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活动,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纠正,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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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2北京市汇聚购超市有限公司91110101MA00FDK871(1-1)杨维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100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4日9时36分,执法人员到达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40号门前检查时,现场发现在该处门前有塑料筐、竹筐、纸筐等堆放.
经查,2019年3月14日,北京市汇聚购超市有限公司无相关审批手续,将塑料筐、竹筐、纸筐共20个堆放在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40号10幢等14幢xx号楼一层xx号门前,经责令,对方已经清除.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有乱堆物料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证实.
以上事实有首环办案件、《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4日9时36分,执法人员到达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40号门前检查时,现场发现在该处门前有塑料筐、竹筐、纸筐等堆放.
经查,2019年3月14日,北京市汇聚购超市有限公司无相关审批手续,将塑料筐、竹筐、纸筐共20个堆放在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40号10幢等14幢xx号楼一层xx号门前,经责令,对方已经清除.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有乱堆物料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证实.
以上事实有首环办案件、《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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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3李烨飞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7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14号门前,散发广告,检查时有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14号门前,散发广告,检查时有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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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4曹正新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91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7日16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7日16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5辛猛猛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90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乡饵胡同2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乡饵胡同2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6万昌玉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5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7日15时00分,万昌玉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四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万昌玉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7日15时00分,万昌玉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四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万昌玉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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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7何玉富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4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何玉富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杂物,占用道路东西长2米,南北长1米,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何玉富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何玉富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何玉富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何玉富陈述、申辩权利,何玉富无异议.
何玉富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何玉富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杂物,占用道路东西长2米,南北长1米,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何玉富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何玉富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何玉富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何玉富陈述、申辩权利,何玉富无异议.
何玉富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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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8杨四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9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杨四海未经批准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44号门前(区域系数为1)便道上乱堆物料,便道上堆放沙子,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杨四海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杨四海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杨四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杨四海陈述、申辩权利,杨四海无异议.
杨四海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杨四海未经批准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44号门前(区域系数为1)便道上乱堆物料,便道上堆放沙子,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杨四海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杨四海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杨四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杨四海陈述、申辩权利,杨四海无异议.
杨四海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1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79亢少东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5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7日12时30分,亢少东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亢少东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7日12时30分,亢少东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亢少东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0刘广风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92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1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1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1丰振福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93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白米仓胡同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白米仓胡同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2沈冬洋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9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7日15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7日15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3黄安福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0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黄安福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西口(区域系数为0)以桌子(灰,旧)为经营工具出售水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水果12盒.
经进一步调查,黄安福无违法所得.
黄安福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黄安福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黄安福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黄安福陈述、申辩权利,黄安福无异议.
黄安福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黄安福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西口(区域系数为0)以桌子(灰,旧)为经营工具出售水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水果12盒.
经进一步调查,黄安福无违法所得.
黄安福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黄安福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黄安福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7日,告知了黄安福陈述、申辩权利,黄安福无异议.
黄安福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5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4于英奎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9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7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胡同28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烤红薯,检查时现场有烤红薯20份,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7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胡同28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烤红薯,检查时现场有烤红薯20份,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
05无2019-3-1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5隋权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4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6日9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里13号楼下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6日9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里13号楼下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0.
02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6赵玉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1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赵玉杰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东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壹辆自行车(黄色、旧、无牌照)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糖葫芦,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的糖葫芦伍拾串.
经进一步调查,赵玉杰无违法所得.
赵玉杰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赵玉杰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赵玉杰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6日,告知了赵玉杰陈述、申辩权利,赵玉杰无异议.
赵玉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赵玉杰无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骑河楼大街东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壹辆自行车(黄色、旧、无牌照)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糖葫芦,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售出的糖葫芦伍拾串.
经进一步调查,赵玉杰无违法所得.
赵玉杰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赵玉杰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赵玉杰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6日,告知了赵玉杰陈述、申辩权利,赵玉杰无异议.
赵玉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5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7武帅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6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6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1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6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1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8王选亭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5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6日15时00分,王选亭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王选亭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6日15时00分,王选亭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王选亭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89黄磊乐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4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6日12时00分,黄磊乐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黄磊乐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6日12时00分,黄磊乐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矿泉水,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矿泉水一箱.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黄磊乐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0罗玲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5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6日17时30分,罗玲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九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罗玲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6日17时30分,罗玲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九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罗玲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1蒋彦良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8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经查,2019年3月15日21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蒋彦良驾驶一辆绿色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建筑垃圾4吨,从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运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建筑垃圾转运站,车辆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4号门前时,被执法人员检查.
现场检查时,蒋彦良驾驶的车辆有车辆准运证件但未采取有效密闭运输,未造成泄露遗撒.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3月15日21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蒋彦良驾驶一辆绿色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建筑垃圾4吨,从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运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建筑垃圾转运站,车辆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4号门前时,被执法人员检查.
现场检查时,蒋彦良驾驶的车辆有车辆准运证件但未采取有效密闭运输,未造成泄露遗撒.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0.
05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2尚振新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8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尚振新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便道上乱堆物料,便道上堆放施工渣土,占用道路东西长2米,南北长2米,面积4平方米.
尚振新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尚振新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尚振新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6日,告知了尚振新陈述、申辩权利,尚振新无异议.
尚振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尚振新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便道上乱堆物料,便道上堆放施工渣土,占用道路东西长2米,南北长2米,面积4平方米.
尚振新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尚振新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纠正,尚振新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6日,告知了尚振新陈述、申辩权利,尚振新无异议.
尚振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5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3高武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44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高武在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34号(区域系数为1)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袋装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2米,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高武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高武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高武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0年高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高武在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34号(区域系数为1)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袋装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2米,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高武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高武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高武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0年高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1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4李保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9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x号楼时发现信报箱缝隙插有四张广告.
该广告是纸质材质,长9厘米,宽5厘米,蓝底黑字,上面印有"水站送水送水热线:133xxxxxxxx137xxxxxxxx"等内容.
我队员在现场未发现散发上述广告的人,但已在现场拍照取证,并当场将该广告清除.
通过对上述电话号码133xxxxxxxx、137xxxxxxxx录音确认后,将上述号码上传至非法小广告停机台账管理系统.
2019年3月16日15时00分,李保来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李保总共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x号楼散发了四张上述广告.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经调查,李保无散发广告的合法审批手续,无违法所得,无非法财物.
并且,有关证据齐备,足以认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经责令,当事人已经停止该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x号楼时发现信报箱缝隙插有四张广告.
该广告是纸质材质,长9厘米,宽5厘米,蓝底黑字,上面印有"水站送水送水热线:133xxxxxxxx137xxxxxxxx"等内容.
我队员在现场未发现散发上述广告的人,但已在现场拍照取证,并当场将该广告清除.
通过对上述电话号码133xxxxxxxx、137xxxxxxxx录音确认后,将上述号码上传至非法小广告停机台账管理系统.
2019年3月16日15时00分,李保来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李保总共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x号楼散发了四张上述广告.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经调查,李保无散发广告的合法审批手续,无违法所得,无非法财物.
并且,有关证据齐备,足以认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经责令,当事人已经停止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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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5于效威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5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6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69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6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69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6杨阿冰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7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6日09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1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6日09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1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7高大会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8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6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中剪子巷1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6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中剪子巷1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8屈凤桂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2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屈凤桂在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袋装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2米,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屈凤桂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屈凤桂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屈凤桂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6日,告知了屈凤桂陈述、申辩权利,屈凤桂无异议.
屈凤桂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6日09时00分(情节系数为0),屈凤桂在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东口(区域系数为0)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道路堆放袋装废弃物,占用道路南北长1米,东西长2米,面积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屈凤桂乱堆物料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变量系数为0).
屈凤桂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屈凤桂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16日,告知了屈凤桂陈述、申辩权利,屈凤桂无异议.
屈凤桂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乱堆物料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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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99杨乐乐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98号无照经营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杨乐乐有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5日9时15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60路总站(区域系数为1)经营橙子,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营的橙子有10千克未售出,无经营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杨乐乐有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5日9时15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60路总站(区域系数为1)经营橙子,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营的橙子有10千克未售出,无经营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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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0雅新工程有限公司911101133271825550李茂生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56号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19年1月2日8时20分执法人员接东城环保巡查19010004,当事人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遂于2019年1月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2019年1月2日10时51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雅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柳罐胡同甲2号建国门街道2018年第10标段拆违封堵工程施工现场沙土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尚未造成尘土飞扬.
经调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东城环保巡查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行政机关已于2019年3月1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罚款2019年1月2日8时20分执法人员接东城环保巡查19010004,当事人存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遂于2019年1月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2019年1月2日10时51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雅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柳罐胡同甲2号建国门街道2018年第10标段拆违封堵工程施工现场沙土未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尚未造成尘土飞扬.
经调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东城环保巡查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行政机关已于2019年3月1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1张宝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6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4日19时40分,张宝杰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0号门前贩卖糖葫芦.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糖葫芦15串,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4日19时40分,张宝杰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0号门前贩卖糖葫芦.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糖葫芦15串,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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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2张克锋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37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5日9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街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5日9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街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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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3邓正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4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5日10时1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2号楼下修车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5日10时1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2号楼下修车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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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4杜孝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3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5日9时3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左安浦园小区门口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贩卖水果,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5日9时3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左安浦园小区门口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贩卖水果,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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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5田建功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08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15日10时34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与景山东街路口(区域系数为0)检查时发现,田建功在路边使用一辆电动车为工具从事招揽装修经营活动(变量系数为0).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招揽装修的合法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第一次因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无照经营的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15日10时34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与景山东街路口(区域系数为0)检查时发现,田建功在路边使用一辆电动车为工具从事招揽装修经营活动(变量系数为0).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招揽装修的合法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第一次因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无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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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6北京图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110228MA009H6Q33王永存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58号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2019年3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队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北京图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校尉胡同北口施工工地未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裸露面积东西长2米,南北宽2米,面积4平方米,未产生尘土污染环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北京图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改正了违法行为,现场负责人王永存参与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拍照取证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队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北京图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校尉胡同北口施工工地未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裸露面积东西长2米,南北宽2米,面积4平方米,未产生尘土污染环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北京图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改正了违法行为,现场负责人王永存参与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拍照取证0.
4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7宋小龙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56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5日宋小龙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二条33号堆放渣土.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宋小龙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二条33号堆放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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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8王玉中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3号无照经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14日16时00分,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小区2号楼北侧,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15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王玉中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王玉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14日16时00分,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小区2号楼北侧,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15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王玉中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王玉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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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09何红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9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3日10时00分,何红伟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鼎新路北口贩卖橘子.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橘子5千克,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3日10时00分,何红伟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鼎新路北口贩卖橘子.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橘子5千克,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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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0北京梦之缘梦服装商店110101600167214王爱苓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57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北京梦之缘梦服装商店在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62号门外摆放杂物.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北京梦之缘梦服装商店在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62号门外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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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1朱泽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37号废品储存场所未采取遮挡措施经查,2019年3月14日15时59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朱泽平在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从事废品回收业务,并将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院内作为废品储存场所,废品露天放置,未采取遮挡措施.
废品储存场所未采取遮挡措施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4日15时59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朱泽平在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从事废品回收业务,并将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院内作为废品储存场所,废品露天放置,未采取遮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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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2郭庆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7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胡同28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煎饼,检查时现场有煎饼20份,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胡同28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煎饼,检查时现场有煎饼20份,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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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3张士友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39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5日9时5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巷幸福巷经营修车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5日9时5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巷幸福巷经营修车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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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4崔开放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崔开放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南小市口街南口贩卖柠檬.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柠檬3千克,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崔开放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南小市口街南口贩卖柠檬.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柠檬3千克,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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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5杜春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44号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2019年3月15日14时30分,杜春明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违反规定随意倾倒餐厨垃圾,垃圾占地面积1平方米,现场已拍照取证,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杜春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14时30分,杜春明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违反规定随意倾倒餐厨垃圾,垃圾占地面积1平方米,现场已拍照取证,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杜春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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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6吴谦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46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5日16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吴谦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随意堆放废旧椅子两把.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吴谦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16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吴谦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随意堆放废旧椅子两把.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吴谦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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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7雷振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4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6日9时00分,雷振明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4斤水果尚未售出.
本行政机关对雷振明的经营物品予以了先行登记保存,雷振明对此无异议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6日9时00分,雷振明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5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4斤水果尚未售出.
本行政机关对雷振明的经营物品予以了先行登记保存,雷振明对此无异议0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8张凡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3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5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4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7斤水果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5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4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7斤水果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19彭银燕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2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5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3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10斤水果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5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吉祥胡同13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10斤水果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0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0北京山海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山海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宫能敏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32号未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2019年1月14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山海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行为.
遂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1月14日15时00分,当事人北京山海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的合法许可,在北京市东城区玉河拆迁区北河沿北口(区域系数为0)存在未按照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行为,未清运的生活垃圾占地南北长2米、东西长5米、面积10平方米(变量系数为1).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度内第一次有未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1月14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山海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行为.
遂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1月14日15时00分,当事人北京山海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的合法许可,在北京市东城区玉河拆迁区北河沿北口(区域系数为0)存在未按照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行为,未清运的生活垃圾占地南北长2米、东西长5米、面积10平方米(变量系数为1).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度内第一次有未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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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1范道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6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9日10时30分,范道海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小区4号楼北侧,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收购的活动,现场有已收购的纸板10千克、电瓶1个,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范道海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9日10时30分,范道海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小区4号楼北侧,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从事废品收购的活动,现场有已收购的纸板10千克、电瓶1个,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范道海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0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2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坛东路分店91110101801482433W陈振民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5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0日10时30分,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坛东路分店在其所属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1号门前堆放旧垃圾车一辆、纸板2千克,且地上汤汁污水流溢,造成环境秩序混乱,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签订了"东城区沿街单位门前管理责任书",但未履行相关卫生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0日10时30分,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坛东路分店在其所属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内,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1号门前堆放旧垃圾车一辆、纸板2千克,且地上汤汁污水流溢,造成环境秩序混乱,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签订了"东城区沿街单位门前管理责任书",但未履行相关卫生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0.
08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3杨丰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61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4日10时20分,杨丰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鼎新路南口贩卖大饼.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大饼10千克,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4日10时20分,杨丰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鼎新路南口贩卖大饼.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大饼10千克,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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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4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东直门南小街分店91110000348448172G付德新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32号店外经营2019-3-14永和大王南小街店在门前店外经营早点,南小街85号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3-14永和大王南小街店在门前店外经营早点,南小街85号0.
06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5朱泽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52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14日15时59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朱泽平在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使用壹台秤为经营工具无本市营业执照经营收废品,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14日15时59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朱泽平在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使用壹台秤为经营工具无本市营业执照经营收废品,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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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6方根远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6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方根远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南小市口街20号门前贩卖鞋垫.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鞋垫30包,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方根远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南小市口街20号门前贩卖鞋垫.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鞋垫30包,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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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7何小九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8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胡同28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煎饼,检查时现场有煎饼20份,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胡同28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煎饼,检查时现场有煎饼20份,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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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8吕良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063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5日吕良在北京市东城区前永康胡同20号堆放渣土.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5日吕良在北京市东城区前永康胡同20号堆放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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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无2019-3-1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29北京国机快捷酒店911101016691415264王静波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53号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经查,2019年3月1日10时25分,当事人北京国机快捷酒店在北京市东城区苏州胡同30号餐厅后厨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后厨有壹个无盖铁皮桶用作垃圾桶,垃圾桶未贴分类标签,餐厨垃圾鸡蛋壳下方铺有塑料纸.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餐厅主管刘军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日10时25分,当事人北京国机快捷酒店在北京市东城区苏州胡同30号餐厅后厨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后厨有壹个无盖铁皮桶用作垃圾桶,垃圾桶未贴分类标签,餐厨垃圾鸡蛋壳下方铺有塑料纸.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餐厅主管刘军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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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0陈治墩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30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4日9时10分,当事人陈治墩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5号悬挂"修电动车、换电池、157xxxxxxxx"广告一张.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4日9时10分,当事人陈治墩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5号悬挂"修电动车、换电池、157xxxxxxxx"广告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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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1林总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4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4日17时45分,林总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林总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4日17时45分,林总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林总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2郝强威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9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3日11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头条西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贰张,内容为"高薪招聘综合金融理财规划师行政人事助理郝经理133xxxxxxxx"等.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11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头条西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贰张,内容为"高薪招聘综合金融理财规划师行政人事助理郝经理133xxxxxx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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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3赤峰市维泰物业有限公司91150429MA0Q05RM60吴鹏飞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59号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2019年3月6日10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调查,2019年3月6日9时30分,赤峰市维泰物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北京建工集团党校学员宿舍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将产生的壹仟千克建筑渣土交给无资质的个人徐西伟运输,尚未对环境秩序造成影响.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违反条款:第十三条;处罚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6日10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调查,2019年3月6日9时30分,赤峰市维泰物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北京建工集团党校学员宿舍楼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将产生的壹仟千克建筑渣土交给无资质的个人徐西伟运输,尚未对环境秩序造成影响.
1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4杨二庆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3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3日11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化北里4号楼下经营修鞋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3日11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化北里4号楼下经营修鞋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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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5赵炳财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35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4日10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北里北门内经营修鞋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4日10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北里北门内经营修鞋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0.
02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6宗居喜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3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4日10时0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楼1号楼下经营修鞋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4日10时08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楼1号楼下经营修鞋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二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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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7白红亮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1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4日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三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4日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三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0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8姜红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31号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2019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姜红有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姜红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南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壹辆灰色的旧的没有牌照的电动客运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客运业务,从沙滩北街南口驶往慈惠胡同西口,载客二人,协商车费50元.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仅占用人行道.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八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八条第二款,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姜红有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姜红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南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壹辆灰色的旧的没有牌照的电动客运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客运业务,从沙滩北街南口驶往慈惠胡同西口,载客二人,协商车费50元.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仅占用人行道.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0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39殷学于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80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2019年3月14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0姚帮忠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4号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经查,2019年3月12日09时00分,姚帮忠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葱店西街北口,设置一个铁质三角形地锁,该地锁为黑色和黄色相间,且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姚帮忠停止其违法行为,拆除地锁,恢复原状.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姚帮忠已于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前将上述其地锁拆除.
姚帮忠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12日09时00分,姚帮忠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葱店西街北口,设置一个铁质三角形地锁,该地锁为黑色和黄色相间,且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姚帮忠停止其违法行为,拆除地锁,恢复原状.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姚帮忠已于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前将上述其地锁拆除.
姚帮忠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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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1范建坤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5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2019年3月12日1时3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便门桥下检查时发现,范建坤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拉运袋装白灰3吨,起始地是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目的地是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
经现场检查,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形式运输.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12日1时3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便门桥下检查时发现,范建坤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拉运袋装白灰3吨,起始地是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目的地是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
经现场检查,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形式运输.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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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2郑涛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60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2日10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十字坡东里社区西侧便道壹辆电动车上,发现有壹张擅自张贴的"出租一居,两居三居,133xxxxxxxx"等内容的广告,广告材质为纸质,规格:30cm*20cm,现场已将张贴的广告清除,无经营收入,现场已拍照取证.
本行政机关遂拨通张贴的广告中的电话,得知散发人名叫郑涛,并通知其到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东直门街道执法队接受处理.
经进一步询问调查,郑涛未在其它地区张贴同样或类似的广告.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10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十字坡东里社区西侧便道壹辆电动车上,发现有壹张擅自张贴的"出租一居,两居三居,133xxxxxxxx"等内容的广告,广告材质为纸质,规格:30cm*20cm,现场已将张贴的广告清除,无经营收入,现场已拍照取证.
本行政机关遂拨通张贴的广告中的电话,得知散发人名叫郑涛,并通知其到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东直门街道执法队接受处理.
经进一步询问调查,郑涛未在其它地区张贴同样或类似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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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3刘东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4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2019年3月12日0时3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便门桥下检查时发现,刘东驾驶一辆车中型装卸货车拉运袋装水泥4吨,起始地是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目的地是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经现场检查,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形式运输.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12日0时3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便门桥下检查时发现,刘东驾驶一辆车中型装卸货车拉运袋装水泥4吨,起始地是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目的地是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经现场检查,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形式运输.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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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4陈桂兰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4号门前,使用蒸锅为经营工具,经营早餐,检查时现场有早餐20份,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场经营秩序.
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4号门前,使用蒸锅为经营工具,经营早餐,检查时现场有早餐20份,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场经营秩序.
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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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5北京安社义兴隆小吃店110101600017251毛玉昆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4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2019年3月1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39号前堆放广告牌,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39号前堆放广告牌,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04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6王文标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3日9时27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化北里4号楼下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3日9时27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化北里4号楼下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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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7北京福湘楼餐饮有限公司夕照寺分店9111010166992618X4刘永强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3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3月13日10时51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6号院x号楼x层福湘楼后厨内有未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行为,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发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10时51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6号院x号楼x层福湘楼后厨内有未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行为,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发生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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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8李芳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96号无照经营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芳有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3日9时10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1区x号楼前(区域系数为1)经营西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营的西瓜20千克未售出,无经营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3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芳有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3日9时10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1区x号楼前(区域系数为1)经营西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营的西瓜20千克未售出,无经营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3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2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49张波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00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经查,2019年3月13日00时05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万程华府酒店门前,驾驶一辆飞碟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砂浆2吨,准备从河北省唐山市运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院工地,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万程华府酒店门前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驾驶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式运输.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3月13日00时05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万程华府酒店门前,驾驶一辆飞碟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砂浆2吨,准备从河北省唐山市运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院工地,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万程华府酒店门前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驾驶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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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0王长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101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经查,2019年3月13日00时05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万程华府酒店门前,驾驶一辆飞碟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砂浆2吨,准备从河北省唐山市运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院工地,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万程华府酒店门前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驾驶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式运输.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3月13日00时05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万程华府酒店门前,驾驶一辆飞碟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砂浆2吨,准备从河北省唐山市运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院工地,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万程华府酒店门前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驾驶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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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1刘林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3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3日16时15分,刘林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林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3日16时15分,刘林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林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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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2黄从礼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31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绦胡同14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2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绦胡同14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2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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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3北京花家怡园餐饮有限公司91110101801212417U花雷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55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北京花家怡园餐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35号门外摆放杂物.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北京花家怡园餐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35号门外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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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4姬学红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3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2019年3月13日姬学红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北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姬学红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北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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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5韩双斗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33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3日9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与幸福巷交叉口经营修车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3日9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与幸福巷交叉口经营修车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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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6强成宝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2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3日强成宝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北门使用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强成宝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北门使用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0.
005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7北京市崇文安化餐厅91110101633779149X王友兰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5号店外经营2019年3月12日9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化北里6号楼一层外店外摆放桌椅经营早点,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9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化北里6号楼一层外店外摆放桌椅经营早点,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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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8刘洋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5号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2019年3月12日刘洋在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88号门前非机动车道上倾倒生活垃圾.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条;处罚条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刘洋在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88号门前非机动车道上倾倒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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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59北京即时即刻便利店有限公司91110101MA01F86F2D李金桥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6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2日10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家园xx号楼x层xxx号外悬挂条幅,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10时4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家园xx号楼x层xxx号外悬挂条幅,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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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0北京惠鑫发餐厅110101600267300刘辉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3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2019年3月1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6号前堆放广告牌,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6号前堆放广告牌,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04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1王国泉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29号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2019年3月7日8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王国泉有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行为,遂于2019年3月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景山城管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8号中国建设银行东四支行附近发现地面上车轮行驶的痕迹.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发现.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发现,2019年3月7日5时43分,当事人王国泉驾驶一辆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为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8号中国建设银行东四支行附近(区域系数0)为自来水公司提升水质项目运输设备,因车辆未冲洗干净导致四个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长20米(变量系数0).
经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证实(情节系数0).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3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7日8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王国泉有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行为,遂于2019年3月7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景山城管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8号中国建设银行东四支行附近发现地面上车轮行驶的痕迹.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发现.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发现,2019年3月7日5时43分,当事人王国泉驾驶一辆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为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8号中国建设银行东四支行附近(区域系数0)为自来水公司提升水质项目运输设备,因车辆未冲洗干净导致四个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长20米(变量系数0).
经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证实(情节系数0).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3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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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2杨京熇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4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3日18时30分,杨京熇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八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杨京熇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3日18时30分,杨京熇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八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杨京熇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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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3天津顺达共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91120222MA05J5JP4J杨来顺京东城管罚字﹝2019﹞200012号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2018年11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东城区住建委东住建告[2018]117号关于"永内东街中里拆违封堵工程扬尘治理不达标告知书"的移送材料,天津顺达共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东里4号楼南侧有未按规定覆盖建筑垃圾行为,遂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11月22日10时00分,天津顺达共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东里4号楼南侧(区域系数为0)进行"天坛街道拆违封堵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将永内东街东里4号楼南侧违建车棚进行拆除后,未对遗留在施工现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苫盖,未苫盖的建筑垃圾东西长4米,南北宽2米,总面积为8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2018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接到移送件后到达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未发现移送函所述情况,以上事实有住建委移送函、《询问笔录》和执法队现场检查照片及视频在案佐证.
天津顺达共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此无异议.
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违反条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二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罚款2018年11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东城区住建委东住建告[2018]117号关于"永内东街中里拆违封堵工程扬尘治理不达标告知书"的移送材料,天津顺达共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东里4号楼南侧有未按规定覆盖建筑垃圾行为,遂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11月22日10时00分,天津顺达共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东里4号楼南侧(区域系数为0)进行"天坛街道拆违封堵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将永内东街东里4号楼南侧违建车棚进行拆除后,未对遗留在施工现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苫盖,未苫盖的建筑垃圾东西长4米,南北宽2米,总面积为8平方米(变量系数为0).
2018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接到移送件后到达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未发现移送函所述情况,以上事实有住建委移送函、《询问笔录》和执法队现场检查照片及视频在案佐证.
天津顺达共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现场检查,对此无异议.
1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4李爱连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8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3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3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拖鞋,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违法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3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3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拖鞋,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违法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5骆才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5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3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骆才华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小区x号楼x单元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长34厘米,宽22厘米,内容为"奥力健身会籍顾问大力177xxxxxxxx"等.
骆才华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骆才华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骆才华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小区x号楼x单元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长34厘米,宽22厘米,内容为"奥力健身会籍顾问大力177xxxxxxxx"等.
骆才华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骆才华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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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6陶桂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9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3日14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13号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3日14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13号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7张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1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1日10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6号楼南侧堆放杂物,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10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6号楼南侧堆放杂物,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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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8张邦成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9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1日10时40分,张邦成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壁街东口(区域系数为0)摆摊修电动车,现场有维修工具一套、待维修电动车一辆(变量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11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1日10时40分,张邦成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壁街东口(区域系数为0)摆摊修电动车,现场有维修工具一套、待维修电动车一辆(变量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11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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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69于春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7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2日13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7号院门前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2日13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7号院门前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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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0北京哥丽商贸店91110101MA01A9Y467刘赢闱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1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日10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哥丽商贸店在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8楼1层0106门前摆放了气球.
经责令,北京哥丽商贸店已停止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10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哥丽商贸店在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8楼1层0106门前摆放了气球.
经责令,北京哥丽商贸店已停止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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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1北京诚贤伟业商店110101604162831刘志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0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2019年3月12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14号门前堆放广告牌,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14号门前堆放广告牌,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04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2宋伍成京东城管罚字﹝2019﹞150018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9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9日10时40分(此时间为全国两会重点保障期间)(情节系数为1),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宋伍成无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大江胡同31号(区域系数为0),堆放袋装水泥1.
5平方米(面积1.
5平方米=南北长1.
5米X东西宽1米)(变量系数为0),被当场查获.
宋伍成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活动(情节系数为0),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1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乱堆物料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9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9日10时40分(此时间为全国两会重点保障期间)(情节系数为1),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宋伍成无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大江胡同31号(区域系数为0),堆放袋装水泥1.
5平方米(面积1.
5平方米=南北长1.
5米X东西宽1米)(变量系数为0),被当场查获.
宋伍成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活动(情节系数为0),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1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乱堆物料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1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3汝秀灵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95号无照经营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汝秀灵有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2日9时15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1区9号楼前(区域系数为1)经营水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营的水果有提子5千克、芒果5千克未售出,无经营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汝秀灵有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2日9时15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本市二类重点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1区9号楼前(区域系数为1)经营水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营的水果有提子5千克、芒果5千克未售出,无经营所得.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2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4李治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6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2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头掐,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2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头掐,检查时现场有3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5赵立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3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2日14时30分,赵立明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赵立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2日14时30分,赵立明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赵立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6李建洁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4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2日10时0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物美超市门前张贴广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擅自张贴广告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10时0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物美超市门前张贴广告,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擅自张贴广告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0.
04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7张志保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2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10日10时00分,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磁器口大街北口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1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3月10日10时20分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了经营工具人力三轮车和纸箱10千克.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张志保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张志保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10日10时00分,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磁器口大街北口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1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3月10日10时20分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了经营工具人力三轮车和纸箱10千克.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张志保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张志保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0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8侯志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4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3日侯志军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南门用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3日侯志军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南门用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0.
005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79陈林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3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2日17时00分,陈林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六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陈林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2日17时00分,陈林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六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陈林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0王付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1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9日10时00分,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西口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1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3月9日10时20分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了经营工具人力三轮车和纸箱10千克.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王付军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王付军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9日10时00分,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西口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1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3月9日10时20分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了经营工具人力三轮车和纸箱10千克.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王付军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王付军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0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1姚刚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7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姚刚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鼎新路南口散发广告,广告为纸质彩色页,广告内容为:小海马学堂,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甲x号x层(味多美楼上).
经查,当事人已散发该广告16张,现场有550张广告未及散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姚刚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鼎新路南口散发广告,广告为纸质彩色页,广告内容为:小海马学堂,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甲x号x层(味多美楼上).
经查,当事人已散发该广告16张,现场有550张广告未及散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0.
1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2杜贵荣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7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13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电蚊香,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13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电蚊香,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3刘爱云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41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2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绦胡同14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2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绦胡同14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2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
1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4杜春力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7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2日杜春力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南门使用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杜春力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南门使用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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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5北京欣欣芝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1MA01BD5X5L黎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54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北京欣欣芝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77号1幢一层12号门外摆放杂物.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北京欣欣芝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77号1幢一层12号门外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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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6北京精展艺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91110108089639723A彭民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51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经查,2019年1月21日16时31分,北京精展艺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68号进行白塔寺药店装修工程,现场进行拆除作业,产生建筑垃圾和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相关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1月21日16时31分,北京精展艺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68号进行白塔寺药店装修工程,现场进行拆除作业,产生建筑垃圾和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相关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0.
2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7北京桃花巷江南小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1MA001H0B9Y魏红专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2号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19年3月10日9时1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东兴隆街58号1-2层02未对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放置,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0日9时1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东兴隆街58号1-2层02未对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放置,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0.
1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8周为涛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8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2日周为涛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北门使用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周为涛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北门使用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
0.
005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89张爱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9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2日张爱明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南门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张爱明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南门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0.
005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0张建波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20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12日张建波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东门用一辆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2日张建波于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小区东门用一辆电动三轮车拉运渣土.
0.
005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1北京浩秀一格服饰店92110101L28708556P王中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3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浩秀一格服饰店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2号2-4门前摆放了贰盘瓜子和贰盘花生.
经责令,北京浩秀一格服饰店已停止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浩秀一格服饰店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2号2-4门前摆放了贰盘瓜子和贰盘花生.
经责令,北京浩秀一格服饰店已停止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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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无2019-3-1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2关育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4号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2019年3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接12345举报到达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有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2日22时17分,无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西区4号楼前小花园内空地处以1套炉具为烧烤工具,露天烧烤食品(肉串),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尚有28串肉串未及烤制,无违法所得.
并对当事人的烧烤工具1套炉具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露天烧烤食品行为.
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接12345举报到达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有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2日22时17分,无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西区4号楼前小花园内空地处以1套炉具为烧烤工具,露天烧烤食品(肉串),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尚有28串肉串未及烤制,无违法所得.
并对当事人的烧烤工具1套炉具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露天烧烤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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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3方启红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5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0日方启红在北京市东城区民安小区院内有乱堆物料的行为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0日方启红在北京市东城区民安小区院内有乱堆物料的行为0.
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4李守义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2号无照经营2019-3-10,李守义在海运仓无照经营服装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3-10,李守义在海运仓无照经营服装0.
0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5北京取义兴食品店110101600173894张镇钧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28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1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大取灯胡同5号门前,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随意将啤酒瓶纸箱放置在门口,占用面积南北长0.
5米,东西长1米,面积0.
5平方米.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大取灯胡同5号门前,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随意将啤酒瓶纸箱放置在门口,占用面积南北长0.
5米,东西长1米,面积0.
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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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6孙小坡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1日9时30分,孙小坡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地铁站B口散发广告,广告材质是纸质彩色,内容是:金吉鸟健身尼奥大厦店宣传信息,微信同步:130xxxxxxxx.
当事人已散发该广告10张,现场有20张广告未及散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9时30分,孙小坡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地铁站B口散发广告,广告材质是纸质彩色,内容是:金吉鸟健身尼奥大厦店宣传信息,微信同步:130xxxxxxxx.
当事人已散发该广告10张,现场有20张广告未及散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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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7北京食簋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91110101MA01H1XDXE邓宝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4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0日北京食簋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5号有乱堆物料的行为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0日北京食簋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5号有乱堆物料的行为0.
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8北京爱五华工贸中心9111010173347174XP王银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76号店外经营2019年3月9日9时4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4号楼西侧外店外洗车,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9日9时42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4号楼西侧外店外洗车,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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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299蒋语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8号无照经营2019-3-10,蒋语平在横街无照经营蔬菜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3-10,蒋语平在横街无照经营蔬菜0.
0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0许家新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6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0日许家新在北京市东城区民安小区院内有乱堆物料的行为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0日许家新在北京市东城区民安小区院内有乱堆物料的行为0.
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1黄保斌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82号无准运证件运输2019年3月6日23时5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桥东南角检查时发现,黄保斌驾驶一辆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沙子7吨,准备从北京市门头沟运往北京市东城区地坛.
经现场检查,运输车辆不能提供用于拉运沙子的准运证件.
现场已拍照取证.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6日23时5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桥东南角检查时发现,黄保斌驾驶一辆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沙子7吨,准备从北京市门头沟运往北京市东城区地坛.
经现场检查,运输车辆不能提供用于拉运沙子的准运证件.
现场已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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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2郝宏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150017号乱堆物料2019年2月20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2月20日12时29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接环保件移送,郝宏伟于2019年2月18日(情节系数为0)无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北侧(区域系数为1),堆放砖2平方米(面积2平方米=东西长2米X南北宽1米)(变量系数为0),我执法队员于2019年2月20日16时50分现场检查时发现,已责令其当场改正.
郝宏伟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活动(情节系数为0),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乱堆物料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0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乱堆物料的行为,遂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2月20日12时29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接环保件移送,郝宏伟于2019年2月18日(情节系数为0)无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北侧(区域系数为1),堆放砖2平方米(面积2平方米=东西长2米X南北宽1米)(变量系数为0),我执法队员于2019年2月20日16时50分现场检查时发现,已责令其当场改正.
郝宏伟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活动(情节系数为0),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乱堆物料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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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3北京洪源伟业科贸中心91110101700321614F朱洪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27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北京洪源伟业科贸中心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xx号楼下平房门前(区域系数为0)擅自占用面积南北长0.
5米,东西长0.
5米,面积0.
25平方米,随意将修理自行车的工具放置在门口,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审批手续.
经调查,当事人本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被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洪源伟业科贸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北京洪源伟业科贸中心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xx号楼下平房门前(区域系数为0)擅自占用面积南北长0.
5米,东西长0.
5米,面积0.
25平方米,随意将修理自行车的工具放置在门口,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审批手续.
经调查,当事人本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被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北京洪源伟业科贸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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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4张又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92号乱堆物料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又明有未经批准乱堆物料行为,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1日10时41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我市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西里1号楼西侧(区域系数为0)堆放物料,堆放的物料为硬纸壳拾千克,占地约2平方米,未占用盲道、机动车道或绿地,未占用较大的公共场所面积(变量系数为0).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又明有未经批准乱堆物料行为,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1日10时41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我市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西里1号楼西侧(区域系数为0)堆放物料,堆放的物料为硬纸壳拾千克,占地约2平方米,未占用盲道、机动车道或绿地,未占用较大的公共场所面积(变量系数为0).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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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5解梅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7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0日10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5号前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0日10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5号前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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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6胡新龙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3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1日胡新龙在北京市东城区民安小区北门有乱堆物料的行为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胡新龙在北京市东城区民安小区北门有乱堆物料的行为0.
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7北京万盛华远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91110115681235760L王红梅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83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经查,2019年3月3日23时55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北口22号院内北京人艺国际戏剧中心项目检查时发现,北京万盛华远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渣土消纳许可证件.
现场已摄像取证.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3日23时55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北口22号院内北京人艺国际戏剧中心项目检查时发现,北京万盛华远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渣土消纳许可证件.
现场已摄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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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8熊世会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7号无照经营2019-3-10,熊世会在横街无照经营蔬菜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3-10,熊世会在横街无照经营蔬菜0.
0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09林群富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5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1日林群富在北京市东城区华冠丽景小区南门有乱堆物料的行为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林群富在北京市东城区华冠丽景小区南门有乱堆物料的行为0.
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0张海彬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6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1日张海彬在北京市东城区华冠丽景小区南门有乱堆物料的行为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张海彬在北京市东城区华冠丽景小区南门有乱堆物料的行为0.
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1北京中腾鑫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1330400293J苏毅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8号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2019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10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0日9时4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90-8号地下一层西半侧后厨(区域系数为0)时发现,北京中腾鑫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将剩菜剩饭等餐厨垃圾倒入混有废弃塑料袋和塑料盒的圆底垃圾桶内,该垃圾桶直径0.
4米,高0.
8米,内套黑色塑料袋(变量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10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本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
2019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属于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10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0日9时4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90-8号地下一层西半侧后厨(区域系数为0)时发现,北京中腾鑫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将剩菜剩饭等餐厨垃圾倒入混有废弃塑料袋和塑料盒的圆底垃圾桶内,该垃圾桶直径0.
4米,高0.
8米,内套黑色塑料袋(变量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10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本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
2019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属于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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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2刘义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4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1日刘义在北京市东城区民安小区北门有乱堆物料的行为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刘义在北京市东城区民安小区北门有乱堆物料的行为0.
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3北京见云天酒家91110101101210875L姬国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91号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见云天酒家有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把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放一桶,没有其他分类垃圾桶的情况.
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1日11时0分,当事人北京见云天酒家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0号(区域系数为0)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把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放一桶,没有其他分类垃圾桶的情况(变量系数为1).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见云天酒家有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把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放一桶,没有其他分类垃圾桶的情况.
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1日11时0分,当事人北京见云天酒家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0号(区域系数为0)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把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放一桶,没有其他分类垃圾桶的情况(变量系数为1).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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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4聂一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77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9日10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3号院门口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9日10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3号院门口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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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5于春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1日9时3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7号院外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1日9时3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7号院外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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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6黄锦懿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64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1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14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文具,检查时现场有二件文具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1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14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文具,检查时现场有二件文具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7王向东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9号无照经营2019-3-10王向东在门楼无照经营废品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3-10王向东在门楼无照经营废品0.
0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8俞爱保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8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1日09时1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相对人俞爱保在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二号院门口二十五米处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售卖煎饼.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俞爱保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09时1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相对人俞爱保在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二号院门口二十五米处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售卖煎饼.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俞爱保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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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19刘凤莲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1号无照经营2019-3-10刘凤莲在海运仓无照经营服装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3-10刘凤莲在海运仓无照经营服装0.
0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0张猛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1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5日10时00分,张猛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鼎新路南口散发广告,广告为纸质彩色页,广告内容为:至慧学堂.
经查,当事人已散发该广告16张,现场有550张广告未及散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5日10时00分,张猛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鼎新路南口散发广告,广告为纸质彩色页,广告内容为:至慧学堂.
经查,当事人已散发该广告16张,现场有550张广告未及散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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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1薛飞甫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3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月3月7日9时3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大方家西口有散发广告的行为,随立案调查.
当事人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大方家西口散发广告,广告内容为会籍主管飞虎135xxxxxxxx.
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现场查获的违法广告有贰张.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月3月7日9时3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大方家西口有散发广告的行为,随立案调查.
当事人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大方家西口散发广告,广告内容为会籍主管飞虎135xxxxxxxx.
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现场查获的违法广告有贰张.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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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2李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3号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2019年3月7日7时00分,李平未取得本市合法的营业执照,驾驶1辆无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东口搭载乘客1名,准备前往建国门地铁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双方已约定车费10元,检查时尚未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八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八条第二款,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7日7时00分,李平未取得本市合法的营业执照,驾驶1辆无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东口搭载乘客1名,准备前往建国门地铁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双方已约定车费10元,检查时尚未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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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3候鹏飞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8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门前,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陆张,内容为"3.
8马上健身吧妇女节"电话:159xxxxxxxx"等.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门前,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陆张,内容为"3.
8马上健身吧妇女节"电话:159xxxxxx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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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4北京美味天厨酒家92110101L19416762D米志强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1号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2019年3月8日,北京美味天厨酒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5号有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北京美味天厨酒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5号有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0.
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5陈梦停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9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1日09时13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二号院三十五米处发现相对人陈梦停在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售卖鸡蛋灌饼,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1日09时13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二号院三十五米处发现相对人陈梦停在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售卖鸡蛋灌饼,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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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6马瑞乾京东城管罚字﹝2019﹞150016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8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8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8日10时20分(此时间为全国两会重点保障期间)(情节系数为1),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马瑞乾在北京市东城区青云胡同进行拆除施工后产生建筑渣土,堆放在大江胡同南口处,且无法出示渣土消纳许可证和其它允许渣土消纳的相关手续,被当场查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系数为1).
马瑞乾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活动(情节系数为0).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8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8日10时20分(此时间为全国两会重点保障期间)(情节系数为1),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马瑞乾在北京市东城区青云胡同进行拆除施工后产生建筑渣土,堆放在大江胡同南口处,且无法出示渣土消纳许可证和其它允许渣土消纳的相关手续,被当场查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系数为1).
马瑞乾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活动(情节系数为0).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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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7朱丽钦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7号乱堆物料经查,2019年3月6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朱丽钦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西路1-11号门前堆放一个纸箱子,箱子里面放着衣服25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皮尺测量,上述物品占地东西长1.
5米,南北长2米,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6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朱丽钦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西路1-11号门前堆放一个纸箱子,箱子里面放着衣服25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现场皮尺测量,上述物品占地东西长1.
5米,南北长2米,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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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8北京玉花蝶商店92110101MA0151067E吴春敬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90号乱堆物料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玉花蝶商店有未经批准乱堆物料行为,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1日9时38分,当事人北京玉花蝶商店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花园东区x号楼一层东侧(住宅)门前(区域系数为0)乱堆物料,堆放的物料为电动自行车5辆,无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绿地行为(变量系数为0).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玉花蝶商店有未经批准乱堆物料行为,遂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1日9时38分,当事人北京玉花蝶商店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花园东区x号楼一层东侧(住宅)门前(区域系数为0)乱堆物料,堆放的物料为电动自行车5辆,无占用盲道或者机动车道、绿地行为(变量系数为0).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乱堆物料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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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29王玉中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0日16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王玉中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2号楼北侧,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2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王玉中停止其上述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0日16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王玉中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2号楼北侧,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2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王玉中停止其上述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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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0卢彬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2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5日10时20分,卢彬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中区xx号楼下散发广告,广告为纸质彩色页,广告内容为:健身游泳.
经查,当事人已散发该广告20张,现场有500张广告未及散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5日10时20分,卢彬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中区xx号楼下散发广告,广告为纸质彩色页,广告内容为:健身游泳.
经查,当事人已散发该广告20张,现场有500张广告未及散发.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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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1迟自强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10号无照经营2019-3-10迟自强在门楼无照经营废品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3-10迟自强在门楼无照经营废品0.
0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2北京国瑞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1582579197G孟宪武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32号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经查,2019年2月13日20时09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东路30号门前墙面处设置1块牌匾,内容为"宾馆",有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的行为,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出示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2019年2月13日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19年2月15日前自行拆除.
2019年2月15日进行复查其未拆除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2月13日20时09分,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东路30号门前墙面处设置1块牌匾,内容为"宾馆",有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的行为,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出示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2019年2月13日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19年2月15日前自行拆除.
2019年2月15日进行复查其未拆除0.
05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3张臣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8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1日11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2号楼西侧胡同贩卖核桃,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1日11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2号楼西侧胡同贩卖核桃,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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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4王丙友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79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0日10时2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5号院门口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0日10时2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培新街5号院门口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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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5北京观澜潮悦餐饮有限公司东直门分公司91110101MA00A6J76X吴林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3号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2019年3月8日,北京观澜潮悦餐饮有限公司东直门分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有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北京观澜潮悦餐饮有限公司东直门分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有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0.
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6龚素真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50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6日15时30分,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小区门口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2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3月6日16时10分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了经营工具人力三轮车和纸箱20千克.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龚素珍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龚素珍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6日15时30分,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小区门口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2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本行政机关于2019年3月6日16时10分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了经营工具人力三轮车和纸箱20千克.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龚素珍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龚素珍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0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7北京官也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159388447X7刘彭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2号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2019年3月8日,北京官也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x号院x号楼x层有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北京官也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x号院x号楼x层有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0.
1无2019-3-1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8陈伦武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5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经查,2019年3月10日09时4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陈伦武驾驶一辆绿色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建筑垃圾4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光明小学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消纳场,车辆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与体育馆西路交汇口时,被执法人员检查.
现场检查时,陈伦武驾驶的车辆有车辆准运证件但未采取有效密闭运输,未造成泄露遗撒.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3月10日09时4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陈伦武驾驶一辆绿色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拉运建筑垃圾4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光明小学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消纳场,车辆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与体育馆西路交汇口时,被执法人员检查.
现场检查时,陈伦武驾驶的车辆有车辆准运证件但未采取有效密闭运输,未造成泄露遗撒.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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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1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39林超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4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0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文丞相胡同1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5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0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文丞相胡同12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5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0李永林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5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0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旺胡同1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鲜花,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0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旺胡同1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鲜花,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1韩学虎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36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0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12门前堆放建筑用料,经测量,堆放的建筑用料占地2平方米,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0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车辇店胡同12门前堆放建筑用料,经测量,堆放的建筑用料占地2平方米,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05无2019-3-1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2代昌果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6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9日8时30分,代昌果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德华里2号门前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4米,南北宽2米,面积8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9日8时30分,代昌果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德华里2号门前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4米,南北宽2米,面积8平方米,导致市容环境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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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0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3辛二娃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3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9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在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18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头掐,检查时现场有6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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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9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在北京市东城区细管胡同18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头掐,检查时现场有6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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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4张礼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4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礼有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9日10时30分,张礼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北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变量系数为0),从事废品收购的活动,现场有已收购的纸板1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9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9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礼有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9日10时30分,张礼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北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变量系数为0),从事废品收购的活动,现场有已收购的纸板1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9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9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摆摊设点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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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5刘翠卓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6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7日13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陶然桥东南侧一米处发现相对人刘翠卓擅自摆摊设点售卖马扎,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相对人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物品,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7日13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陶然桥东南侧一米处发现相对人刘翠卓擅自摆摊设点售卖马扎,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相对人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物品,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0无2019-3-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6赵金月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38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9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广场堆放沙子,经测量,堆放的沙子占地5平方米,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9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广场堆放沙子,经测量,堆放的沙子占地5平方米,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1无2019-3-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7汪智祥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3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9日09时20分,汪智祥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北口,使用一辆无牌号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废纸箱,现场有已收集的废纸箱1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汪智祥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汪智祥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9日09时20分,汪智祥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北口,使用一辆无牌号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废纸箱,现场有已收集的废纸箱1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汪智祥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汪智祥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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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8王中勇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7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9日18时30分,王中勇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59号门前乱堆袋装物料,占地东西长3米,南北宽2米,面积6平方米.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9日18时30分,王中勇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59号门前乱堆袋装物料,占地东西长3米,南北宽2米,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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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2019-3-9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49任卫峰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53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2019年3月8日任卫峰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倾倒生活垃圾.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任卫峰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倾倒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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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0邱美云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7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8日19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中街16号发现相对人邱美云在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自行车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售卖水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相对人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以及经营物品,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8日19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中街16号发现相对人邱美云在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自行车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售卖水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相对人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以及经营物品,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0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1北京首惠民都商贸有限公司91110101MA01D5PR23高露露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24号店外经营2019年2月20日15时40分,北京首惠民都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32号门前东侧,停放壹辆商务车,打开后备箱盖经营草莓.
检查时,现场有草莓叁箱,售价16元/斤.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首惠民都商贸有限公司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
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首惠民都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0日15时40分,北京首惠民都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32号门前东侧,停放壹辆商务车,打开后备箱盖经营草莓.
检查时,现场有草莓叁箱,售价16元/斤.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首惠民都商贸有限公司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
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首惠民都商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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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2杨军参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47号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2019年2月8日,执法人员接到建国门派出所移交案件,当事人杨军参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遂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2月7日22时许,当事人杨军参无相关审批手续使用壹辆白色小轿车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和东单北大街交叉路口处拉载两名乘客,去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未约定车费.
当事人报警后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9号建国门派出所被建国门派出所执法人员查获查获小轿车壹辆.
以上事实有派出所询问笔录、110接警记录等证据佐证.
经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壹年内为第壹次从事此类违法行为.
2019年2月20日,本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2019年2月20日本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三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四条.
处罚条款:第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罚款2019年2月8日,执法人员接到建国门派出所移交案件,当事人杨军参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遂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2月7日22时许,当事人杨军参无相关审批手续使用壹辆白色小轿车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和东单北大街交叉路口处拉载两名乘客,去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未约定车费.
当事人报警后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9号建国门派出所被建国门派出所执法人员查获查获小轿车壹辆.
以上事实有派出所询问笔录、110接警记录等证据佐证.
经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壹年内为第壹次从事此类违法行为.
2019年2月20日,本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2019年2月20日本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三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3高占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2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8日14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文丞相胡同7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8日14时2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文丞相胡同7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饮料,检查时现场有二件饮料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4范喜良京东城管罚字﹝2019﹞120003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2月23日0时41分,范喜良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邮局门前,使用壹辆电动三轮为经营工具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煎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经调查,范喜良无违法所得.
经本行政机关纠正,范喜良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3日0时41分,范喜良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邮局门前,使用壹辆电动三轮为经营工具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煎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经调查,范喜良无违法所得.
经本行政机关纠正,范喜良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5刘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3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8日11时00分,刘伟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经营鲜花,检查时尚未售出的鲜花有五束.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伟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8日11时00分,刘伟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经营鲜花,检查时尚未售出的鲜花有五束.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伟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6庄国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120002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2019年2月24日0时19分,我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前街北口检查时发现,庄国伟驾驶一辆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运输袋装水泥3吨,从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伊指挥营村运到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国际饭店天润财富中心物业装修工地,现场已拍照取证.
庄国伟所用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加盖后盖,即未采取密闭形式运输,该行为属于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行为.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2月24日0时19分,我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前街北口检查时发现,庄国伟驾驶一辆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运输袋装水泥3吨,从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伊指挥营村运到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国际饭店天润财富中心物业装修工地,现场已拍照取证.
庄国伟所用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加盖后盖,即未采取密闭形式运输,该行为属于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行为.
0.
15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7张继珍京东城管罚字﹝2019﹞180075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8日9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滨河路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8日9时1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合法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滨河路以一辆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废品,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当事人是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0.
02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8张俊敏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0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8日10时5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96号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其数量为贰张,涉嫌擅自散发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广告为彩色印刷品,广告为旭业教育,学习笔记.
电话:180xxxxxxxx.
当场查获散发人散发的广告贰张,城管队员现场下达谈话通知书和送达文书,并约谈当事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10时5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96号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其数量为贰张,涉嫌擅自散发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广告为彩色印刷品,广告为旭业教育,学习笔记.
电话:180xxxxxxxx.
当场查获散发人散发的广告贰张,城管队员现场下达谈话通知书和送达文书,并约谈当事人.
0.
02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59曾庆爱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3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8日13时10分,曾庆爱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经营鲜花,检查时尚未售出的鲜花有八束.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曾庆爱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8日13时10分,曾庆爱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经营鲜花,检查时尚未售出的鲜花有八束.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曾庆爱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0刘晨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2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5日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芳嘉园胡同8号小区门口有张贴广告的行为,随立案调查.
当事人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芳嘉园胡同8号小区门口张贴广告,广告内容为舞蹈教室招生,电话139xxxxxxxx1,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现场查获的违法广告有四张.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5日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芳嘉园胡同8号小区门口有张贴广告的行为,随立案调查.
当事人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芳嘉园胡同8号小区门口张贴广告,广告内容为舞蹈教室招生,电话139xxxxxxxx1,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现场查获的违法广告有四张.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0.
04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1白爱连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0号无照经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7日15时30分,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西口,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2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白爱连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白爱连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7日15时30分,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西口,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纸箱2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白爱连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白爱连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0.
02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2张广峰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35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8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纱络胡同14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2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纱络胡同14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2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
05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3北京兰博金牛科技有限公司91110101MA00D0QK7B张少武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5号店外经营2019年3月7日14时50分,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兰博金牛科技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x号楼一层6-7门前店外经营电动车,经营商品占地南北长4米,东西宽1米,面积4平方米.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7日14时50分,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兰博金牛科技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x号楼一层6-7门前店外经营电动车,经营商品占地南北长4米,东西宽1米,面积4平方米.
0.
06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4刘晓丽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4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4日15时4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物美超市门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拾张,内容为"空手道真武道场电话:185xxxxxxxx"等.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15时4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物美超市门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散发宣传品广告拾张,内容为"空手道真武道场电话:185xxxxxxxx"等.
0.
0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5黄建功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37号无准运证件运输当事人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于2019年2月20日16时05分从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东侧装载一车建筑渣土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渣土消纳站,正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东侧装运建筑渣土时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且未安装任何密闭装置.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当事人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于2019年2月20日16时05分从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东侧装载一车建筑渣土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渣土消纳站,正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东侧装运建筑渣土时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辆未办理准运证件,且未安装任何密闭装置.
0.
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6李连枝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34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绦胡同14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2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绦胡同14号门前,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2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
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7王栋梁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33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2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广场堆放沙子,经测量,堆放的沙子占地5平方米,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贰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广场堆放沙子,经测量,堆放的沙子占地5平方米,经进一步调查为一年内第贰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8广州市领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440101355775868N李小红京东城管罚字﹝2018﹞160372号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和建筑垃圾2018年09月28日接住建委案件移送,当事人2018年09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磁器口路口东北侧商业、办公等2项(崇外大街五号地西南角商业金融项目(新景商务楼))工地门前道路上有浮土且未采取降尘措施的行为,2018年09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达到现场检查是发现其已改正了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和建筑垃圾的行为.
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和建筑垃圾定性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
罚款2018年09月28日接住建委案件移送,当事人2018年09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磁器口路口东北侧商业、办公等2项(崇外大街五号地西南角商业金融项目(新景商务楼))工地门前道路上有浮土且未采取降尘措施的行为,2018年09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达到现场检查是发现其已改正了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和建筑垃圾的行为.
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69侯继忠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45号无准运证件运输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2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侯继忠有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2月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2月1日19时15分,当事人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拉运建筑渣土肆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3号运往北京市昌平区建筑渣土消纳场,当车辆行驶至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安贞苑50号门前时(区域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查获.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拉运建筑渣土的准运证件,运输车辆未苫盖,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变量系数为5),现场已拍照取证.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停止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2月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2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侯继忠有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遂于2019年2月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2月1日19时15分,当事人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拉运建筑渣土肆吨,从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3号运往北京市昌平区建筑渣土消纳场,当车辆行驶至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安贞苑50号门前时(区域系数为0)被执法人员查获.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拉运建筑渣土的准运证件,运输车辆未苫盖,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变量系数为5),现场已拍照取证.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无准运证件运输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停止了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2月2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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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0北京东单麦肯服装专营店91110101101261875J陈青松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49号店外经营经查,2019年3月5日14时32分,北京东单肯麦服装专营店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18号门玻璃上悬挂衣服肆件用于经营,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5日14时32分,北京东单肯麦服装专营店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18号门玻璃上悬挂衣服肆件用于经营,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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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1北京市东城区大槐树烤肉馆110101600028185于秀云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26号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19年3月5日10时00分,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大槐树烤肉馆有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大槐树烤肉馆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23号店内后厨没有按照要求放置进行垃圾分类的收集容器,现场检查时只发现一个垃圾回收桶,桶内没有垃圾.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从事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两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经2019年3月8日复查,当事人未在两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8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5日10时00分,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大槐树烤肉馆有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5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大槐树烤肉馆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23号店内后厨没有按照要求放置进行垃圾分类的收集容器,现场检查时只发现一个垃圾回收桶,桶内没有垃圾.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从事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两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经2019年3月8日复查,当事人未在两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8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2韩海旺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35号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2019年1月25日23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与东直门南小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检查时发现,韩海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一名乘客,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33号胡大总店门前前往朝阳区农展馆,商议收费20元,尚未收取.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录像取证.
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四条.
处罚条款:第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罚款2019年1月25日23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与东直门南小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检查时发现,韩海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一名乘客,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33号胡大总店门前前往朝阳区农展馆,商议收费20元,尚未收取.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录像取证.
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3赵义德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7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无照经营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7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7日15时30分,赵义德无合法有效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1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无牌号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废品收购,现场放有已收购的废品纸板25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7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三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2).
2019年3月8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场经营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7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无照经营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7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7日15时30分,赵义德无合法有效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1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无牌号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废品收购,现场放有已收购的废品纸板25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7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三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2).
2019年3月8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场经营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0.
0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4任晓永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41号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2019年1月25日22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与东直门南小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检查时发现,任晓永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三名乘客,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胡大总店门前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惠侨饭店,车费尚未收取.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四条.
处罚条款:第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罚款2019年1月25日22时3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与东直门南小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检查时发现,任晓永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三名乘客,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胡大总店门前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惠侨饭店,车费尚未收取.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5许祥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67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经查,2019年2月22日23时55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桥东南角,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拉运渣土2吨,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5-2号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桥,在设卡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桥东南角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驾驶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式运输,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准运证件.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经查,2019年2月22日23时55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桥东南角,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运渣土2吨,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5-2号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平房桥,在设卡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桥东南角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驾驶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式运输,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准运证件.
0.
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6北京新饭是钢餐厅110101600353453孟繁颖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29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2月25日20时20分,北京新饭是钢餐厅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40号后厨垃圾桶存在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未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的情况.
执法人员当场口头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5日20时20分,北京新饭是钢餐厅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40号后厨垃圾桶存在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未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的情况.
执法人员当场口头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壹次从事该行为.
0.
5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7赵跃东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34号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2019年1月25日22时5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与东直门南小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检查时发现,赵跃东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18号胡大饭馆(第五分店)门前西侧前往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地区,商议收费40元,已返还乘客.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四条.
处罚条款:第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罚款2019年1月25日22时5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与东直门南小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检查时发现,赵跃东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18号胡大饭馆(第五分店)门前西侧前往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地区,商议收费40元,已返还乘客.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8北京兄弟小厨小吃店110101604155867贾菊花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41号店外经营2019年3月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兄弟小厨小吃店存在店外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8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8日9时30分,北京兄弟小厨小吃店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北京兄弟小厨小吃店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57号院里(经营场所外)(区域系数为0)摆放一张桌子、一个炉子、八屉包子,用于经营早点生意,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8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8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交通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变量系数为0).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兄弟小厨小吃店存在店外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8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8日9时30分,北京兄弟小厨小吃店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北京兄弟小厨小吃店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57号院里(经营场所外)(区域系数为0)摆放一张桌子、一个炉子、八屉包子,用于经营早点生意,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8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8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交通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变量系数为0).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79黄兆川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42号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2019年1月25日23时0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与东直门南小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检查时发现,黄兆川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胡大总店门前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松榆里,商议收费70元,尚未收取.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未经许可擅自(或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四条.
处罚条款:第四条,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罚款2019年1月25日23时0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与东直门南小街交叉路口西南角检查时发现,黄兆川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准备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胡大总店门前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松榆里,商议收费70元,尚未收取.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用于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明,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1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0艾兴国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75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2019年2月23日23时35分,当事人正驾驶一辆北京牌轻型普通货车拉运沙子和袋装水泥共一吨,准备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桥运到北京市西城区天桥艺术大厦,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与白桥大街交汇处西北角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不符合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求且未采取任何密闭措施,该运输车辆拉运沙子和水泥未办理准运证件.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2月23日23时35分,当事人正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运沙子和袋装水泥共一吨,准备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桥运到北京市西城区天桥艺术大厦,在检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与白桥大街交汇处西北角被查获.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运输车辆不符合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求且未采取任何密闭措施,该运输车辆拉运沙子和水泥未办理准运证件.
0.
3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1中泰建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110109MA0083MK2D崔凤成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33号未做好施工期间压尘和清扫保洁2019年1月14日07时5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中泰建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东城区北京创意亮点五十五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锅炉房天然气改造工程(东四北大街),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54号门前掘路施工中,施工现场未做好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造成地面有浮土,其浮土占地东西宽4米,南北长7米,占地面积28平方米.
经责令,中泰建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当场已改正上述行为.
未做好施工期间压尘和清扫保洁违反条款:第八条;处罚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1月14日07时5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中泰建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东城区北京创意亮点五十五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锅炉房天然气改造工程(东四北大街),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54号门前掘路施工中,施工现场未做好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造成地面有浮土,其浮土占地东西宽4米,南北长7米,占地面积28平方米.
经责令,中泰建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当场已改正上述行为.
1.
4无2019-3-8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2北京欣盛吉餐饮有限公司9111010133032370XQ李新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60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3月3日9时10分,当事人无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124、126号1号楼四层1号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未按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垃圾,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3日9时10分,当事人无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124、126号1号楼四层1号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未按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垃圾,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0.
5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3北京红瞾主食厨房110101604083988魏丰民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3号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2019年3月2日15时40分,城管队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市东城区仓南胡同甲12号的北京红瞾主食厨房后厨的燃气瓶上使用可调式燃气减压阀,属于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至检查结束,北京红瞾主食厨房已改正违法行为.
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违反条款:第二十八条第(八)项;处罚条款:第四十七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日15时40分,城管队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市东城区仓南胡同甲12号的北京红瞾主食厨房后厨的燃气瓶上使用可调式燃气减压阀,属于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至检查结束,北京红瞾主食厨房已改正违法行为.
0.
05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4北京春之光营养配餐食品中心91110101700263231C仇良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6号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2019年3月6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13号后厨发现,北京春之光营养配餐食品中心将剩饭剩菜等餐厨垃圾倒入盛有木筷、塑料袋、塑料瓶的塑料垃圾桶内,垃圾桶边长0.
5米,高1.
2米.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6日15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13号后厨发现,北京春之光营养配餐食品中心将剩饭剩菜等餐厨垃圾倒入盛有木筷、塑料袋、塑料瓶的塑料垃圾桶内,垃圾桶边长0.
5米,高1.
2米.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0.
05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5陈新义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7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陈新义有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7日9时10分,陈新义无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70号(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变量系数为0)摆摊收购废品,刚开始收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相关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7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7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陈新义有擅自摆摊设点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7日9时10分,陈新义无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70号(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变量系数为0)摆摊收购废品,刚开始收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相关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7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7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5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6王学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46号乱堆物料2019年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东城环保巡查19020114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2月22日14时23分,王学在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21-1号堆放渣土,东西长1米,南北宽1米,占地1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7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东城环保巡查19020114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2月22日14时23分,王学在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21-1号堆放渣土,东西长1米,南北宽1米,占地1平方米,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7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0.
05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7张盛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240005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2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盛杰有擅自张贴广告行为,遂于2019年3月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张盛杰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街(区域系数为0),张贴内容为"个人出租、南北通透2室1厅、家具齐全、直接入住,电话:132xxxxxxxx"的小广告一条,(变量系数为2),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只张贴过这一条广告,且为第一次从事擅自张贴广告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7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盛杰有擅自张贴广告行为,遂于2019年3月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张盛杰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街(区域系数为0),张贴内容为"个人出租、南北通透2室1厅、家具齐全、直接入住,电话:132xxxxxxxx"的小广告一条,(变量系数为2),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只张贴过这一条广告,且为第一次从事擅自张贴广告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7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0.
03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8冉得涛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09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6日,冉得涛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23号墙体擅自悬挂小广告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6日,冉得涛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23号墙体擅自悬挂小广告0.
03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89北京果品佳商贸有限公司91110101067282970M汪丽丽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095号店外经营2019年3月4日,北京果品佳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76号门前使用电子秤店外经营水果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北京果品佳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76号门前使用电子秤店外经营水果0.
03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0尹江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9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7日11时0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尹江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散发广告.
该广告是纸质材料,长为贰拾厘米、宽为拾厘米,上面印有"上门收购旧书、画报等"等内容,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尹江不能提供散发广告的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
经查,尹江自2019年3月7日往前一年内第一次因擅自散发广告违法行为而受到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尹江总共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区域系数为0)散发柒张上述广告(变量系数1).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经调查,尹江无散发广告的合法审批手续,无违法所得,无非法财物.
并且,有关证据齐备,足以认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2019年3月7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散发广告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该行为.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7日11时0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尹江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散发广告.
该广告是纸质材料,长为贰拾厘米、宽为拾厘米,上面印有"上门收购旧书、画报等"等内容,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尹江不能提供散发广告的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
经查,尹江自2019年3月7日往前一年内第一次因擅自散发广告违法行为而受到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尹江总共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区域系数为0)散发柒张上述广告(变量系数1).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为证.
经调查,尹江无散发广告的合法审批手续,无违法所得,无非法财物.
并且,有关证据齐备,足以认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2019年3月7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擅自散发广告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该行为.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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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1刘峰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2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7日14时00分,刘峰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十二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峰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7日14时00分,刘峰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十二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峰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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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2李红亮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2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7日16时15分,李红亮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红亮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7日16时15分,李红亮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红亮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3赵卫兵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1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白米仓胡同1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电蚊香,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7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白米仓胡同11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电蚊香,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4房扬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2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7日20时30分,房扬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十一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房扬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7日20时30分,房扬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十一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房扬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0.
01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5刘阵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2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7日19时00分,刘阵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阵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7日19时00分,刘阵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阵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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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6北京悠惠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内大街店91110101MA00FRE52Q赵国新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27号店外经营2019年2月27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39号门前台阶上摆放水果用于经营.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贰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7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39号门前台阶上摆放水果用于经营.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贰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06无2019-3-7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7北京隆达兴诚商店110101604011952黄雪瑛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28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北京隆达兴诚商店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235号门外两侧有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现场已责令其改正.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北京隆达兴诚商店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235号门外两侧有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现场已责令其改正.
0.
04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8北京潘正栋废品回收站110101600269657潘正栋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098号废品储存场所未采取遮挡措施2019年3月5日,北京潘正栋废品回收站在北京市东城区九道湾南巷1号回收废品时,废品储存场所未采取遮挡措施废品储存场所未采取遮挡措施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5日,北京潘正栋废品回收站在北京市东城区九道湾南巷1号回收废品时,废品储存场所未采取遮挡措施0.
03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399段仁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70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6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旺胡同18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玩偶,检查时现场有10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6日11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旺胡同18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玩偶,检查时现场有10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0张跃荣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2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6日20时30分,张跃荣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九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跃荣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6日20时30分,张跃荣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经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玩具有九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跃荣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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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1吴向成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1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6日17时30分,吴向成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八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吴向成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6日17时30分,吴向成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八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吴向成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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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2北京潘正栋废品回收站110101600269657潘正栋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097号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2019年3月5日,北京潘正栋废品回收站在北京市东城区九道湾南巷1号回收废品时,收购场所环境脏乱.
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违反、处罚条款:第五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5日,北京潘正栋废品回收站在北京市东城区九道湾南巷1号回收废品时,收购场所环境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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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3北京民太栋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11011456369689XM刘聪聪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80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北京民太栋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园甲10号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北京海外工程服务中心工程项目中,存在渣土消纳证过期且未及时补办的行为.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北京民太栋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园甲10号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北京海外工程服务中心工程项目中,存在渣土消纳证过期且未及时补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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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4北京桃花巷江南小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1MA001H0B9Y魏红专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59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桃花巷江南小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东兴隆街58号1-2层02门前玻璃上张贴了宣传品.
经责令,北京桃花巷江南小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9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桃花巷江南小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东兴隆街58号1-2层02门前玻璃上张贴了宣传品.
经责令,北京桃花巷江南小馆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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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5王利宾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1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6日11时45分,王利宾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王利宾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6日11时45分,王利宾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王利宾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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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6颉海涛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1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6日12时50分,颉海涛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颉海涛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6日12时50分,颉海涛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颉海涛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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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7黎德成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5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6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黎德成无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6号楼前,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收购废品,现场有刚收购的纸板3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黎德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6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黎德成无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6号楼前,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收购废品,现场有刚收购的纸板3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黎德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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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8刘文成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51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6日刘文成在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号房屋维修堆放物料.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6日刘文成在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号房屋维修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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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6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09北京北门张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92110101MA012Y7W8A刘艳丽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25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3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有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遂于2019年3月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北京北门张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大取灯胡同2号(区域系数0)后厨没要按照要求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专用垃圾桶里,而是将其全投放于一个垃圾桶里(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从事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0),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有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遂于2019年3月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北京北门张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大取灯胡同2号(区域系数0)后厨没要按照要求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专用垃圾桶里,而是将其全投放于一个垃圾桶里(变量系数0).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从事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0),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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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0卢纪文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00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4日,卢纪文在北京市东城区新太仓胡同一巷17号门前堆放物料.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卢纪文在北京市东城区新太仓胡同一巷17号门前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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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1刘显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1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5日16时00分,刘显明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显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5日16时00分,刘显明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刘显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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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2周立冬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0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5日11时20分,周立冬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周立冬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5日11时20分,周立冬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周立冬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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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3李纪更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0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5日12时30分,李纪更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纪更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5日12时30分,李纪更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纪更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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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4于成江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5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5日14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二环路西北角5米处以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废品回收.
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废品回收有伍拾公斤,且无经营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5日14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二环路西北角5米处以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废品回收.
影响了市场的经营秩序.
现场查获经营的废品回收有伍拾公斤,且无经营所得.
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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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5李守冬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1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5日17时30分,李守冬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守冬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5日17时30分,李守冬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李守冬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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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6张克本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0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5日14时10分,张克本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克本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5日14时10分,张克本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胡同,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克本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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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7北京愚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1MA00F4X0XL郭晓冬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55号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经查,2019年3月3日17时1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124、126号1号四层3号未对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放置,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3日17时1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124、126号1号四层3号未对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放置,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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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8花术发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50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5日11时00分,花术发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桥下贩卖活体植物.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活体植物30盆,无违法所得.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5日11时00分,花术发在无任何合法的审批手续或本市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桥下贩卖活体植物.
检查时尚有未售出的活体植物30盆,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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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19王彦群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099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4日,王彦群在北京市东城区新太仓胡同一巷17号清运渣土时不能出示渣土消纳许可证.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王彦群在北京市东城区新太仓胡同一巷17号清运渣土时不能出示渣土消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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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0董红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150015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3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3日10时00分(此时间为全国两会重点保障期间)(情节系数为1),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董红军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兴隆街108号内进行装修施工产生建筑渣土,且无法出示渣土消纳许可证和其它允许渣土消纳的相关手续,被当场查获.
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系数为1)董红军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活动(情节系数为0).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3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3日10时00分(此时间为全国两会重点保障期间)(情节系数为1),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董红军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兴隆街108号内进行装修施工产生建筑渣土,且无法出示渣土消纳许可证和其它允许渣土消纳的相关手续,被当场查获.
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系数为1)董红军在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活动(情节系数为0).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为证.
2019年3月5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行为,并且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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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1郑子东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4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4日8时52分,我执法队接街道网格中心派件移送反映相对人郑子东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革新里60号便道上摆放了十七个长1米,宽0.
4米,高0.
5米的长方形纸箱用来盛放文具,执法队队员在上午9时30分到达举报现场并依法暂扣两个纸箱,现场相对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堆放无聊的相关手续.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8时52分,我执法队接街道网格中心派件移送反映相对人郑子东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革新里60号便道上摆放了十七个长1米,宽0.
4米,高0.
5米的长方形纸箱用来盛放文具,执法队队员在上午9时30分到达举报现场并依法暂扣两个纸箱,现场相对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堆放无聊的相关手续.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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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2北京东顺吉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110101MA01AQ3W4W李京涛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1号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2019年2月28日15时2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东顺吉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号楼一层后厨的操作间内放置的餐厨垃圾收集设施为普通翻盖垃圾桶,未使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
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8日15时2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东顺吉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号楼一层后厨的操作间内放置的餐厨垃圾收集设施为普通翻盖垃圾桶,未使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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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3郑亮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69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5日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28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拖鞋,检查时现场有2双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违法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5日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28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拖鞋,检查时现场有2双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违法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4周传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150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5日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5号门前堆放箱子.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5日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15号门前堆放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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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5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5张广斌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2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4日10时5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xx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其数量为贰张,涉嫌擅自散发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广告为彩色印刷品,广告为浩沙健身,电话:无.
当场查获散发人散发的广告贰张,张广斌未经批准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xx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有贰张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2019年3月4日16时00分,张广斌因该广告来到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陈述了当事人于2019年3月4日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10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的事实.
张广斌承认散发广告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10时5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xx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其数量为贰张,涉嫌擅自散发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广告为彩色印刷品,广告为浩沙健身,电话:无.
当场查获散发人散发的广告贰张,张广斌未经批准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xx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有贰张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2019年3月4日16时00分,张广斌因该广告来到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陈述了当事人于2019年3月4日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10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的事实.
张广斌承认散发广告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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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6刘源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67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4日,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胡同20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头掐,检查现场有20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4日,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胡同20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头掐,检查现场有20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0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7孔杰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68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4日0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4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4日09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花梗胡同14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8张福利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0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于2019年3月3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3日17时10分,张福利无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南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变量系数0),摆摊设点贩卖笤帚,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张福利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3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4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了本市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于2019年3月3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3日17时10分,张福利无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营房西街南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变量系数0),摆摊设点贩卖笤帚,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且无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张福利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3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4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了本市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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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29李享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66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4日10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电蚊香,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4日10时3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电蚊香,检查时现场有2个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0张义广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09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4日12时00分,张义广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义广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4日12时00分,张义广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七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义广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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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1王金才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02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4日19时30分,王金才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六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王金才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4日19时30分,王金才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六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王金才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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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2焦士玉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45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获东城环保巡查单19030041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3日11时23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焦士玉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5号门前堆放沙土,东西长3米,南北宽1米,面积3平方米.
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焦士玉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获东城环保巡查单19030041反映,当事人存在乱堆物料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3日11时23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焦士玉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5号门前堆放沙土,东西长3米,南北宽1米,面积3平方米.
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焦士玉已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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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3阎春茹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43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到局转办12345热线(工单编号:电【2019】A-53722506),当事人阎春茹涉嫌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3日14时20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阎春茹在北京市东城区毛家湾胡同17号北侧使用壹台秤为经营工具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
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建国门街道执法一队接到局转办12345热线(工单编号:电【2019】A-53722506),当事人阎春茹涉嫌擅自摆摊设点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3日14时20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阎春茹在北京市东城区毛家湾胡同17号北侧使用壹台秤为经营工具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
未占压机动车道或盲道.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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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4刘天顺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3号乱堆物料经查,2019年3月2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刘天顺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塘街53号厕所门前堆放有一处沙子,经现场皮尺测量,上述沙子占地东西长1.
5米,南北长2米,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刘天顺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塘街53号厕所门前堆放有一处沙子,经现场皮尺测量,上述沙子占地东西长1.
5米,南北长2米,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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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5温邢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58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2月27日14时29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84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长30厘米,宽24厘米,内容为"会籍顾问高级健身顾问大朋176xxxxxxxx"等.
当事人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7日14时29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84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长30厘米,宽24厘米,内容为"会籍顾问高级健身顾问大朋176xxxxxxxx"等.
当事人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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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6黄德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0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黄德华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03号-4施工产生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黄德华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03号-4施工产生渣土,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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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7杨逸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57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2月27日10时1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25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长30厘米,宽24厘米,内容为"会籍顾问杨逸130xxxxxxxx"等.
当事人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7日10时1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25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长30厘米,宽24厘米,内容为"会籍顾问杨逸130xxxxxxxx"等.
当事人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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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8郭振海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098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4日15时20分,郭振海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郭振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4日15时20分,郭振海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十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郭振海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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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39陈晨京东城管罚字﹝2019﹞160056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2月27日10时37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8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长30厘米,宽24厘米,内容为"会籍顾问陈晨153xxxxxxxx"等.
当事人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7日10时37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8号门前便道上向过往行人散发广告,该广告为纸质,长30厘米,宽24厘米,内容为"会籍顾问陈晨153xxxxxxxx"等.
当事人已经散发该广告3张,现场有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无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为未及散发的广告1张.
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散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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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0北京永盛德威商贸有限公司92110101L58075454G吴德威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2号店外经营经查,2019年3月3日15时00分,北京永盛德威商贸有限公司无合法有效的店外经营审批手续,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64楼一层4-1门前,摆放电动自行车6辆用于经营销售,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3日15时00分,北京永盛德威商贸有限公司无合法有效的店外经营审批手续,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64楼一层4-1门前,摆放电动自行车6辆用于经营销售,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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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1北京阿达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1798528073c摆风兴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77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经查,2019年2月28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1、2层(区域系数为0)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检查地点门前摆放一个餐厨垃圾桶用于餐厨垃圾的收集.
经现场检查发现,餐厨垃圾桶内混放有塑料袋、餐盒等与餐厨垃圾混放在一起(变量系数为0).
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第一次因未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未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的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2月28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1、2层(区域系数为0)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检查地点门前摆放一个餐厨垃圾桶用于餐厨垃圾的收集.
经现场检查发现,餐厨垃圾桶内混放有塑料袋、餐盒等与餐厨垃圾混放在一起(变量系数为0).
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第一次因未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未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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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2张丽兵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34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4日11时1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南水关62号门前存在施工渣土未完全覆盖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水关62号门前堆放施工物料,现场未发现扬尘.
占地东西长4米,南北长2米,面积共8平方米.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11时15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南水关62号门前存在施工渣土未完全覆盖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水关62号门前堆放施工物料,现场未发现扬尘.
占地东西长4米,南北长2米,面积共8平方米.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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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3北京新天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26330813659杜文胜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1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3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新天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渣土消纳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7号院内,使用两辆车辆装运建筑垃圾准备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消纳场.
经询问调查,该建筑垃圾为法华南里17号院内拆除厕所产生,并于2019年2月25日堆放于此.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未办理有效消纳证件.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3日10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新天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渣土消纳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7号院内,使用两辆车辆装运建筑垃圾准备运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消纳场.
经询问调查,该建筑垃圾为法华南里17号院内拆除厕所产生,并于2019年2月25日堆放于此.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未办理有效消纳证件.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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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4北京普渡物源生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91110113MA00B7YG3D杨仁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44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经查,2019年1月22日15时37分,北京普渡物源生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92号励骏酒店南侧民防局防空洞回填工程,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未对该施工项目办理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许可.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行政机关已于2019年3月4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1月22日15时37分,北京普渡物源生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92号励骏酒店南侧民防局防空洞回填工程,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未对该施工项目办理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许可.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行政机关已于2019年3月4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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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5李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040065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4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吉祥胡同2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1盒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4日10时00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吉祥胡同26号门前,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果,检查时现场有1盒未售出,未占压盲道且无相关所得.
经批准将当事人现场经营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了相关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6王国营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2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3月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相对人王国营在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2号使用一辆人力两轮自行车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售卖糖葫芦,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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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以及经营物品,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相对人王国营在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2号使用一辆人力两轮自行车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售卖糖葫芦,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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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无法出示在此合法摆摊设点的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经营工具以及经营物品,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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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7张保华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100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4日17时15分,张保华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校尉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保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4日17时15分,张保华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校尉胡同,经营手抓球,检查时尚未售出的手抓球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张保华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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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8代豪冲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25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4日08时5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xx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其数量为贰张,涉嫌擅自散发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广告为彩色印刷品,广告为旭业教育,电话:无.
当场查获散发人散发的广告贰张,代豪冲未经批准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xx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有贰张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08时56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门街道执法队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xx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其数量为贰张,涉嫌擅自散发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广告为彩色印刷品,广告为旭业教育,电话:无.
当场查获散发人散发的广告贰张,代豪冲未经批准在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朝内南小街xx号楼附近汽车上散发广告有贰张广告,遂进行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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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49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401227389479463(1-1)张华俊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29号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2019年3月4日09时00分,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北口东侧210项目工程中存在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行为.
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第一次从事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行为(情节系数1),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属于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行为.
2019年3月4日,告知了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
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意见.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违反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09时00分,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北口东侧210项目工程中存在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行为.
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第一次从事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行为(情节系数1),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属于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行为.
2019年3月4日,告知了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
合肥市京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意见.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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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0郑松林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49号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2019年3月4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郑松林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x号楼下擅自设置地锁1个,以便自家车辆停放.
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4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郑松林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x号楼下擅自设置地锁1个,以便自家车辆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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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1岳彩民京东城管罚字﹝2019﹞130094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4日11时00分,岳彩民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岳彩民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4日11时00分,岳彩民无本市营业执照,在我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西口,经营儿童玩具,检查时尚未售出的儿童玩具有五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岳彩民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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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2贾发起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25号擅自摆摊设点经查,2019年3月3日10时00分,贾发起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驹章胡同与东唐街交汇口,使用一辆无牌号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废纸箱和空瓶子,现场有已收集的废纸箱30千克和空瓶子50个,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贾发起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贾发起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3日10时00分,贾发起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驹章胡同与东唐街交汇口,使用一辆无牌号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现场收集废纸箱和空瓶子,现场有已收集的废纸箱30千克和空瓶子50个,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贾发起停止其违法行为.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贾发起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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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3北京磊帝伟业商贸有限公司911102293398126812周麟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41号乱堆物料2019年2月25日15时10分,北京磊帝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x号楼x层4-6门前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3米,南北宽2米,面积6平方米.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5日15时10分,北京磊帝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x号楼x层4-6门前乱堆物料,占地东西长3米,南北宽2米,面积6平方米.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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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4孔凡明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32号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2019年3月1日,当事人驾驶一辆机动车拉运渣土,经过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桥东南角被查获,有准运证件,但运输车辆后盖未完全关闭,即未密闭运输.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1日,当事人驾驶一辆机动车拉运渣土,经过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桥东南角被查获,有准运证件,但运输车辆后盖未完全关闭,即未密闭运输.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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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5江苏雪漫舍影业有限公司91320211MA1MPXDY6N(1/1)饶雪漫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56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2019年3月1日9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北路工人体育馆院内发现地面有未清理的人造雪,经向工人体育馆工作人员了解,2月28日22时30分,江苏雪漫舍影业有限公司在使用工人体育馆东北侧区域拍摄电影时,未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纸浆模拟雪景,拍摄完毕未及时清理,造成地面污染.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9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北路工人体育馆院内发现地面有未清理的人造雪,经向工人体育馆工作人员了解,2月28日22时30分,江苏雪漫舍影业有限公司在使用工人体育馆东北侧区域拍摄电影时,未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纸浆模拟雪景,拍摄完毕未及时清理,造成地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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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无2019-3-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6张永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26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2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2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日15时00分(情节系数为1),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永无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1号北侧(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购废品,现场有刚收购的纸板2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2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3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场经营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2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无照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2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日15时00分(情节系数为1),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永无合法有效的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1号北侧(区域系数为0),使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收购废品,现场有刚收购的纸板20千克,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且无相关收入.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2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3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场经营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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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7刘学峰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27号乱堆物料经查,2019年3月2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刘学峰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塘街31号门前堆放有一个梯子和两块木头,经现场皮尺测量,上述物品占地东西长1.
5米,南北长2米,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刘学峰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塘街31号门前堆放有一个梯子和两块木头,经现场皮尺测量,上述物品占地东西长1.
5米,南北长2米,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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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8仲海勇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34号乱堆物料经查,2019年3月2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仲海勇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延庆街46号门前堆放有一处沙子,经现场皮尺测量,上述沙子占地东西长1.
5米,南北长12米,占地面积为18平方米,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仲海勇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延庆街46号门前堆放有一处沙子,经现场皮尺测量,上述沙子占地东西长1.
5米,南北长12米,占地面积为18平方米,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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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59关绍侠京东城管罚字﹝2019﹞090039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3日12时50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2号楼北侧,使用壹辆小推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小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经营的小商品有贰拾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3日12时50分,当事人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2号楼北侧,使用壹辆小推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小商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经营的小商品有贰拾个.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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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无2019-3-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0陈述成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29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2日20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陈述成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143-x号门头上方悬挂广告壹块,其规格:长1.
4米、宽0.
4米,内容为三米粥铺及标识,材质为木制.
在检查现场,陈述成不能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2日20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陈述成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143-x号门头上方悬挂广告壹块,其规格:长1.
4米、宽0.
4米,内容为三米粥铺及标识,材质为木制.
在检查现场,陈述成不能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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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2019-3-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1北京颐食苑餐厅92110101L631224384李宝军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24号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2019年3月1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1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日15时15分,执法人员在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91号平房1-2后厨(区域系数为0)发现,北京颐食苑餐厅的后厨餐厨垃圾,剩菜剩饭和塑料袋等均放在一个塑料的垃圾桶内,该餐厨垃圾桶高0.
8米,直径0.
4米(变量系数为0),塑料材质未盖盖子.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2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遂于2019年3月1日立案,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日15时15分,执法人员在检查至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91号平房1-2后厨(区域系数为0)发现,北京颐食苑餐厅的后厨餐厨垃圾,剩菜剩饭和塑料袋等均放在一个塑料的垃圾桶内,该餐厨垃圾桶高0.
8米,直径0.
4米(变量系数为0),塑料材质未盖盖子.
经责令,当事人已改正其上述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自2019年3月2日往前一年内当事人第一次因此行为受到我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已通过台账系统查询(情节系数为0).
2019年3月2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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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2北京建友居餐饮有限公司91110101MA00B73U0R范长生京东城管罚字﹝2019﹞100027号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经查,2019年3月2日8时34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235号门外两侧堆放餐具箱等物品,占地共计东西长0.
5米,南北宽0.
5米,面积0.
25平方米,详见证据材料,涉嫌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当场将以上物品搬进店内.
现场已拍照取证.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3月2日8时34分,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235号门外两侧堆放餐具箱等物品,占地共计东西长0.
5米,南北宽0.
5米,面积0.
25平方米,详见证据材料,涉嫌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当场将以上物品搬进店内.
现场已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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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无2019-3-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3张魏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3号无准运证件运输2019年3月2日,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陶然大厦南门发现相对人张魏在使用一辆重型自卸卡车运输水泥块和沙子,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现场无法出示拉运散装物体准运证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运输工具,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无准运证件运输违反条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六十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罚款2019年3月2日,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陶然大厦南门发现相对人张魏在使用一辆重型自卸卡车运输水泥块和沙子,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现场无法出示拉运散装物体准运证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暂扣其运输工具,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摄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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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无2019-3-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4郭春昌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30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2月2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24号门前,使用壹个台秤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5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贰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5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24号门前,使用壹个台秤为经营工具,摆摊设点经营废品回收,检查时现场有废品50千克,无违法所得.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贰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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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5北京哈尔滨天篷居酱骨头炖菜馆91110101L138521763赵则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74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后厨餐厨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未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第一次因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证实.
经责令,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未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的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后厨餐厨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未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
现场已拍照、录像取证.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第一次因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行为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理台账证实.
经责令,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未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的行为.
0.
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6边子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28号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2019年2月22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在北京市东城区北锣鼓巷南口,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炸臭豆腐.
经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经责令,当事人改正了上述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2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在北京市东城区北锣鼓巷南口,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炸臭豆腐.
经调查,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已通过台账证实,经责令,当事人改正了上述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0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7北京和缘亭餐饮有限公司91110101569548791Q乌日娜京东城管罚字﹝2019﹞080055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2019年2月27日14时25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和缘亭餐饮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瑞士公寓xxx单元餐厅后厨垃圾桶内餐厨垃圾肉碎与塑料包装袋等垃圾混装,未单独分类收集餐厨垃圾,未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7日14时25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和缘亭餐饮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瑞士公寓xxx单元餐厅后厨垃圾桶内餐厨垃圾肉碎与塑料包装袋等垃圾混装,未单独分类收集餐厨垃圾,未对环境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0.
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8杨钦臣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79号无照经营2019年3月1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桥北辅路检查时发现,杨钦臣使用一张手写广告板无照经营从事室内装修的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室内装修的合法手续,检查时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2019年3月1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桥北辅路检查时发现,杨钦臣使用一张手写广告板无照经营从事室内装修的经营活动.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室内装修的合法手续,检查时尚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0.
01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69李晓勇京东城管罚字﹝2019﹞240004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2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晓勇有擅自张贴广告行为,遂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李晓勇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院(区域系数为0),张贴内容为"社区服务、清洗油烟机、更换水龙头、疏通下水道、换纱窗,电话5722xxxx"的纸质广告壹张(变量系数为2),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只张贴过这壹张广告,且为第一次从事擅自张贴广告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2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晓勇有擅自张贴广告行为,遂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李晓勇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大街2号院(区域系数为0),张贴内容为"社区服务、清洗油烟机、更换水龙头、疏通下水道、换纱窗,电话5722xxxx"的纸质广告壹张(变量系数为2),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只张贴过这壹张广告,且为第一次从事擅自张贴广告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3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0北京天地海招待所110101002057796贾树芳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39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经查,2019年2月23日20时40分,当事人北京天地海招待所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387号餐厅后厨未按要求收集餐厨垃圾,后厨有贰个垃圾桶,壹个红色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塑料包装盒和废纸巾混装,壹个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塑料包装袋、塑料纸和废纸混装.
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北京天地海招待所已改正.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2月23日20时40分,当事人北京天地海招待所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387号餐厅后厨未按要求收集餐厨垃圾,后厨有贰个垃圾桶,壹个红色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塑料包装盒和废纸巾混装,壹个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塑料包装袋、塑料纸和废纸混装.
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北京天地海招待所已改正.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0.
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1北京聚德口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1MA007KD377靳宪伟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47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日11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xx号楼前堆放餐具4箱,占地长1米,宽2米,面积2平方米.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11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xx号楼前堆放餐具4箱,占地长1米,宽2米,面积2平方米.
0.
0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2周凤臣京东城管罚字﹝2019﹞030024号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2019年3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周凤臣有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周凤臣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南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壹辆灰色的旧的没有牌照的电动客运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客运业务,从沙滩北街南口驶往慈惠胡同西口,载客二人,协商车费50元.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仅占用人行道.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违反条款:第八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八条第二款,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3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周凤臣有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行为,遂于2019年3月1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周凤臣无本市营业执照,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南口(区域系数为0)使用壹辆灰色的旧的没有牌照的电动客运三轮车为经营工具经营客运业务,从沙滩北街南口驶往慈惠胡同西口,载客二人,协商车费50元.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第一次从事无照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无违法所得,仅占用人行道.
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纠正,当事人已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文书》、《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1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事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0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3北京盛名邦西北面馆有限公司9111010168512948XH赵润泽京东城管罚字﹝2019﹞170048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日11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楼前堆放泡沫箱一个,占地0.
5平方米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11时3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楼前堆放泡沫箱一个,占地0.
5平方米0.
0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4北京三九七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1MA001A210H张丽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42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经查,2019年2月1日10时35分,当事人北京三九七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16号餐厅后厨未按要求收集餐厨垃圾,后厨有贰个垃圾桶,壹个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红色塑料袋混装,壹个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包装纸、包装袋等生活垃圾混装.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2月1日10时35分,当事人北京三九七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16号餐厅后厨未按要求收集餐厨垃圾,后厨有贰个垃圾桶,壹个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红色塑料袋混装,壹个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包装纸、包装袋等生活垃圾混装.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0.
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5王青红京东城管罚字﹝2019﹞190023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经查,2019年2月27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王青红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磁器口大街122号门前堆放三个废旧泡沫箱,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询问调查,上述三个泡沫箱为生活垃圾且堆放时间较长.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十六条第四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2月27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王青红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磁器口大街122号门前堆放三个废旧泡沫箱,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询问调查,上述三个泡沫箱为生活垃圾且堆放时间较长.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其上述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0.
02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6北京顺德厚饭庄91110101738201626C马汝娃京东城管罚字﹝2019﹞110040号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经查,2019年2月23日19时32分,当事人北京顺德厚饭庄在北京市东城区赵堂子胡同10号楼院餐厅后厨未按要求收集餐厨垃圾,后厨有贰个垃圾桶,未贴垃圾分类标签,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塑料袋、废弃筷子和塑料纸等垃圾混装.
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收集、交运、处理餐厨垃圾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经查,2019年2月23日19时32分,当事人北京顺德厚饭庄在北京市东城区赵堂子胡同10号楼院餐厅后厨未按要求收集餐厨垃圾,后厨有贰个垃圾桶,未贴垃圾分类标签,垃圾桶内餐厨垃圾与塑料袋、废弃筷子和塑料纸等垃圾混装.
本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提供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0.
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7刘青丽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0号擅自摆摊设点2019年2月28日17时55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刘青丽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百荣世贸商城东北侧80米处非机动车道,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贩卖烤白薯,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刘青丽停止其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2019年2月28日17时55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刘青丽无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百荣世贸商城东北侧80米处非机动车道,使用壹辆人力三轮车为经营工具摆摊贩卖烤白薯,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截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摆摊设点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刘青丽停止其上述行为.
现场已拍照取证.
0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8冀改琴京东城管罚字﹝2019﹞010078号无照经营经查,2019年3月1日10时34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桥南侧便道(区域系数为0)检查时发现,冀改琴在路边使用一块布为工具从事玉石经营活动(变量系数为0).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玉石的合法手续,检查时尚有未及售出的玉石50件,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第一次因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无照经营的行为.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100元罚款经查,2019年3月1日10时34分,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东城区光明桥南侧便道(区域系数为0)检查时发现,冀改琴在路边使用一块布为工具从事玉石经营活动(变量系数为0).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检查地点经营玉石的合法手续,检查时尚有未及售出的玉石50件,且无违法所得.
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事实成立且证据齐备,当事人亦未加申辩.
经查,当事人是一年内第一次因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处,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
经责令,当事人已停止了无照经营的行为.
0.
01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79李淑玲京东城管罚字﹝2019﹞210031号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2019年3月1日9时4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被处罚人李淑玲在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8号擅自张贴广告.
广告内容为"热线电话:6353xxxx,北京憩园仙山茶叶有限公司"等字样.
被检查人张贴的广告没有审批手续.
现场已采取拍照取证.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9时43分,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被处罚人李淑玲在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8号擅自张贴广告.
广告内容为"热线电话:6353xxxx,北京憩园仙山茶叶有限公司"等字样.
被检查人张贴的广告没有审批手续.
现场已采取拍照取证.
0.
03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0北京市东城区同春酒楼91110101MA006F0000王春平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089号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同春酒楼有未按规定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遂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日9时56分,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同春酒楼未按规定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大街西口路南厨房内(区域系数为0)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没有设置分类垃圾桶,所有垃圾混放在一个垃圾桶内.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散居73号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违反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清除,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违法事实及情节:2019年3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同春酒楼有未按规定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遂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1日9时56分,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同春酒楼未按规定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大街西口路南厨房内(区域系数为0)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没有设置分类垃圾桶,所有垃圾混放在一个垃圾桶内.
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3月4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散居73号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1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1北京隆福寺餐饮有限公司白魁老号安定门店91110101801265252H刘吉霞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26号店外经营2019年2月19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95号门前便道上经营餐饮.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贰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19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95号门前便道上经营餐饮.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贰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12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2北京悠惠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内大街店91110101MA00FRE52Q赵国新京东城管罚字﹝2019﹞050025号店外经营2019年2月19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39号门前台阶上摆放水果用于经营.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2月19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39号门前台阶上摆放水果用于经营.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行为,无违法所得,已通过台账证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0.
03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3赵宇君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30号乱堆物料2019年3月1日09时00分,赵宇君在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20号门前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门前堆放广告牌,内容为:招聘职位15810041584,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赵宇君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赵宇君对以上违法事实无异议.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2019年3月1日09时00分,赵宇君在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20号门前未经批准乱堆物料,门前堆放广告牌,内容为:招聘职位15810041584,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改正,赵宇君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赵宇君对以上违法事实无异议.
0.
05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4北京市东城区众惠餐厅110101600065930杨旭亮京东城管罚字﹝2019﹞070094号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北京市东城区众惠餐厅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70号门前堆放杂物.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北京市东城区众惠餐厅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70号门前堆放杂物.
0.
02无2019-3-1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5北京和源广盛茶庄110101600407503刘方方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1店外经营2019年3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和源广盛茶庄有店外经营的行为,遂予2019年3月2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3日09时00分,北京和源广盛茶庄在本市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27号门前摆放经营物品茶叶三箱,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和源广盛茶庄无违法所得.
北京和源广盛茶庄店外经营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
北京和源广盛茶庄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和源广盛茶庄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2月22日,告知了北京和源广盛茶庄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和源广盛茶庄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和源广盛茶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罚款2019年3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和源广盛茶庄有店外经营的行为,遂予2019年3月23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3日09时00分,北京和源广盛茶庄在本市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27号门前摆放经营物品茶叶三箱,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和源广盛茶庄无违法所得.
北京和源广盛茶庄店外经营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
北京和源广盛茶庄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和源广盛茶庄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2月22日,告知了北京和源广盛茶庄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和源广盛茶庄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和源广盛茶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0.
09无2019-3-23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6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911101013181326015姜殿仑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2店外经营2019年3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有店外经营的行为,遂予2019年3月24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市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37号门前摆放经营物品烤肠机一台,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店外经营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
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4日,告知了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罚款2019年3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有店外经营的行为,遂予2019年3月24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市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37号门前摆放经营物品烤肠机一台,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店外经营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
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4日,告知了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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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无2019-3-2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7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服务社911101013397002251王启岩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3号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2019年3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有收购场所不整洁,乱堆乱放的行为,遂予2019年3月2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2日09时00分,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在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门前存在收购场所不整洁,乱堆乱放的行为,脏乱物品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乱堆乱放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
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为一年内第一次存在收购场所不整洁,乱堆乱放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2日,告知了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罚款2019年3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有收购场所不整洁,乱堆乱放的行为,遂予2019年3月22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2019年3月22日09时00分,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在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门前存在收购场所不整洁,乱堆乱放的行为,脏乱物品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乱堆乱放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
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为一年内第一次存在收购场所不整洁,乱堆乱放的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2日,告知了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市东福残疾人服务中心劳务社的0.
03无2019-3-22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488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911101015603881463李晓峰京东城管罚字〔2019〕020155号店外经营2019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市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25号门前摆放经营物品蔬菜五袋,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店外经营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
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4日,告知了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罚款2019年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市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25号门前摆放经营物品蔬菜五袋,占用道路东西长1米,南北长1米,面积1平方米.
经进一步调查,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店外经营的行为未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或绿地.
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店外经营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台账证实.
经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
2019年3月24日,告知了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北京宝峰旺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店外经营行为,影响了本市的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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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无2019-3-24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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