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健翔制氧机

健翔制氧机  时间:2021-05-09  阅读:()
乐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第1期(总第2期)目录市政府文件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乐府发〔2020〕1号…1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府字〔2020〕3号…4乐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府字〔2020〕4号…8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字〔2020〕5号…1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6号…18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9号…23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疫情防控期间保用工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10号…27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14号…31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15号…33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16号…35乐平市人民政府公报本刊所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乐平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半年刊)2020年第1期(总第2期)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平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45号…42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46号…52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73号…54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国民营养计划(2020—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79号…58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80号…65重要政务活动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召开…78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召开…79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召开…80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召开…81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召开…82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召开…84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召开…85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召开…86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召开…88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召开…89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召开…90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召开…92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召开…93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召开…94本刊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将原刊寄市政府办公室退换(电话:6832216)编辑委员会主任:方克华副主任:张尚天委员:赵海山蒋暾胡焕王丽伟袁寅易安定黄政强汪珮乐张缪浞陈书侠总编:方克华责任编辑:赵海山封面设计:陶桂芳编辑出版: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33300乐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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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市政府文件1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乐府发〔2020〕1号2020年2月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当前,"立春"已过,我市正处在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必须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春耕备耕和粮食生产.
抓好今年粮食生产,对进一步巩固我市粮食主产区地位、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支撑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
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今年全市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现就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稳粮、优供、增效"的总体要求,夯实粮食产能基础,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融合,全力构建以品种为纽带、以品牌为引领、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以技术服务为支撑的"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联结紧密、利益分享、融合发展"的粮食产业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我市粮食产业经济,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购销为主渠道,通过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市场行为,引导农民扩大市场畅销的优质粮食种植规模,发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促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
坚持高质高效.
转变我市粮食产业发展理念,将数量优先、总量扩张的增产导向转向质量优先、效益提升的增效导向,以高质高效定位技术创新方向、明确技术路径,以高质高效引导粮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建设一批高质高效粮食生产基地,加快提升粮食产品供应体系质量,不断提高我市粮食产业经济效益.
3.
坚持融合发展.
转变我市传统农业"老三篇(深入田间、推广技术、提高产量)"的"套路习惯",向现代农业"新三篇(提高效益、突出绿色、打造品牌)"的"产业融合"转变,整合提升全市粮食产品区域品牌,促进生产、加工、品牌等产业链条融合发展.
三、目标任务今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96.
87万亩,其中早稻面积26.
17万亩、中稻面积33.
13万亩、二晚面积29.
53万亩、旱粮面积8.
04万亩.
力争粮食总产达40.
7万吨以上,其中早稻产量达到9.
2万吨.
各乡(镇)、街道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详见.
市政府文件2四、主要措施1.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粮食安全底线意识.
民以食为天,粮稳天下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坚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江西时都明确指出,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始终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扛起粮食安全重任,确保我市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
2.
紧盯目标,压紧压实稳粮属地责任.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各乡(镇)、街道重要工作任务,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要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粮食生产,协调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各涉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稳粮工作合力,及早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粮食生产扶持举措.
3.
统筹谋划,切实抓好今年春耕备耕工作.
一年之计在于春,再过一个月左右,我市从南到北即将开始早稻播种育秧,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趋势未明朗的情况下,抓好今年的春耕备耕工作尤为重要.
各乡(镇)、街道和涉农部门要立足自身生产特点、立足需要、立足市场,对今年早稻生产及早谋划、及早部署、及早落实.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以市里下达的早稻播种面积、产量为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保障全年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农业农村、供销、交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在加强农资储备和货源调运的基础上,要鼓励外地农资企业和我市农资经销商开展"点对点"生产与配送,拓展调运渠道,积极协调各农资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调备春耕生产急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加大连锁农资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构建良好的农资服务网络,切实保障春耕农资供应.
三是农业农村部门在当前疫情联防联控的特殊时期,要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宣传指导,开展线上春耕备耕技术服务.
四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对农资销售点进行检查监督,坚决打击销售假冒种子、化肥和伪劣农药,以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完善政策,着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
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市政府文件3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种植效益,破解季节性耕地抛荒难题.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
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
进一步落实稻谷保险和金融支持政策,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和贷款难、贷款贵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
5.
多措并举,切实稳定粮食产量产能.
要采取有力措施、用好补贴政策,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要突出抓好早稻生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稳定在26.
17万亩以上.
对偏远山区、地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积极发展订单模式,推广品质好、产量高的籼粳杂交稻、再生稻.
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当年施工、按时完成,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优先安排粮食生产.
坚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现象.
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开挖建设小龙虾专业繁殖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挖沟(坑)、筑堤等补助.
要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提高粮食增产增效气候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等增产技术,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
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集成组装技术.
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强化农情灾情调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6.
强化考核,切实提高粮食生产绩效比重.
从2016年开始,我省实行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今年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里将提高对各地粮食播面和产量考核比重,特别是加大对早稻的考核力度,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并将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的稳粮作用.
为此,市政府也将加大今年粮食生产的考核力度,对粮食播种面积,尤其是早稻播种面积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
(此件主动公开)市政府文件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文件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生产经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逐条对照,认领任务.
各部门要逐条对照、主动认领《20条措施》中的各项政策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迅速分解到具体实施单位、经办岗位和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有人办.
二、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对指向清晰、措施明确的政策措施,迅速明确政策时限、操作流程、经办人员;对涉及面广、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的政策措施,结合本部门实际分解任务、细化举措、明确方式,及时出台工作方案或配套办法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三、要主动作为,拓展成效.
各部门在结合职责抓好贯彻执行的基础上,要紧密跟踪国家、省和景德镇市有关决策部署及政策动态,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立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抓紧制定实施更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解读辅导,广泛宣传.
各部门要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立专栏,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对窗口单位和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
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和管委会"两微一端"(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及时将政策发送企业,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范围,畅通实施"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落地生效,更好更快传导至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提升惠及度和获得感.
同时请各相关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发改委.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府字〔2020〕3号2020年2月11日市政府文件5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1.
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2.
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3.
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
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配合)4.
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5.
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
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
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赣府发〔2020〕2号)市政府文件6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6.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7.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8.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省税务局牵头)9.
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
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10.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11.
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三、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12.
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市政府文件7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
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
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13.
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
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
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15.
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16.
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
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17.
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18.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省市政府文件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配合)19.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
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
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景德镇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乐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府字〔2020〕4号2020年2月12日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市政府文件9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生产经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景德镇市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一)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并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的,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0%以上,全力满足白名单企业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市支行牵头,各驻乐金融机构配合〕(二)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过桥"转贷支持;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重要国计民生等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免收担保费.
〔市政府办(金融办),各融资担保公司配合〕(三)对生活必需品生产、防疫物资运输和销售企业,由各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尽可能安排专项再贷款或其他优惠贷款予以支持,重点保障粮油、畜禽、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的融资需求.
〔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市支行牵头,各驻乐金融机构配合〕(四)对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其他企业,由各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援企融资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渡过当前难关〔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市支行牵头,各驻乐金融机构配合〕(五)加强金融融资服务,做好各银行与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对接协调,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
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便企惠民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市支行牵头,各驻乐金融机构配合〕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六)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落实中央和地方列举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出租、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
〔市税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七)对企业实际发生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市政府文件10发费用支出(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用于疫情防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
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市税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八)着力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帮助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对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通过12366、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等多种渠道,及时跟进收集其办税缴费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分类处理,最大限度给予帮扶.
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申报扣除.
规范进户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原则.
〔市税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其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依规进行减免.
全力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在境外采购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对外支付的货款、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用免予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十)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对医疗机构直接或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相关规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以及为就医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市税务局牵头,各乡镇市政府文件11(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十一)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市税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加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及时将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和中央财政、省财政、景德镇贴息政策落实到位,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落实上级"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政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农业种植、加工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帮助.
〔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市支行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十三)加大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建设投入,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积极与上级对接,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和项目建设投入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形成实际有效投资,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十四)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十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根据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四、加大生产要素保障力度(十六)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制度,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类、服务类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市民,相关费用可延缓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2个月内缴清,期间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不得收取滞纳金等附加费用.
〔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供水、供电、燃气企业配合〕(十七)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市政府文件12共渡难关;对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的电力客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电力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十八)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十九)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免收、2个月减半;对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申报上级项目和安排市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房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的租金部分免征房产税.
〔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五、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二十)制定下发《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及其上下游行业企业复工生产,要做好员工尤其是农民工顺利返城返岗工作.
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二十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中,对提前复工复产且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优先办理,压缩办理时间.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二十二)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
〔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二十三)鼓励城乡居民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等"网上、掌上"缴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市政府文件13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
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二十四)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予信用惩戒.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市支行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六、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二十五)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对新增或扩大规模的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全面推广网上不见面审批,推进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
"绿色通道"服务涵盖企业注册开办、税务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
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允许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材料.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平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二十六)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市税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二十七)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或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办理参与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伤职工伤残、工亡等工伤待遇核定,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在对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原则上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当日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审核,24小时内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位.
〔市人社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二十八)做好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准备.
对在建项目,特别是已确定全年计划、有工期要求的项目和控制性工程,及时了解企业在金融支持、用工保障、物流运输、原料供应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切实加以协调解决;对纳入开工计划的项目,特别是新上应对疫情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并联审批,在依法市政府文件14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对前期项目,要加强项目论证,协调联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早日落地.
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对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农贸市场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时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需要评审的项目,应采取函审、视频审等方式,减少人员面对面接触.
〔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二十九)积极采取不见面招商方式.
进一步加强招商信息收集整理,筛选一批重点对接客商,通过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对正在洽谈和正在办理落户手续、已开工和已落户的项目和企业,要保持密切沟通,主动了解项目和企业动态,尽可能地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在谈项目不脱钩、准备落户项目不脱节、开工和已落户企业保稳定;同时,积极通过网络、微信等互动平台开展招商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为下步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市商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三十)加强外贸出口企业应对和扶持措施.
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出口商品快速通关;对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外贸出口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加大本地企业就业宣传力度,积极扶持本地企业招聘和就业培训,促进本地人才为本地经济服务;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减小损失.
〔市商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字〔2020〕5号2020年2月2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乐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市政府文件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景德镇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开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章综合利用第六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第七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
第八条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
第九条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
第三章处置管理第十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
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运输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提交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建筑垃圾处乐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文件16置计划等资料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后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下列区域不得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洪泛区、泄洪道及周边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可能影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泄洪的,市城市管理局在核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前,应当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池的受纳单位和个人需到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登记.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产生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要求设置围栏、围板或者围墙及排水设施;(二)物料堆放整齐;(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表要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设施,确保出入口和出场车辆干净整洁;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妥善堆放,采取防溢漏、防扬尘等措施,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下雨、雪后或者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及时清除.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凭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承运建筑垃圾,建设、拆迁及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确需自行运输建筑垃圾的,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时要注明,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取得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并在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但不得承运其他工程项目建筑垃圾.
承运其他工程项目建筑垃圾,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市政府文件17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无密闭加盖装置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第二十条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按指定的处置场倾倒建筑垃圾,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轮胎带泥上路,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丢弃、撒漏.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
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的,应当征得市城市管理局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同时应当采取防止污染措施,占道期满后应当将建筑垃圾立即清除干净.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市城市管理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工业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使用未经市城市管理局审核登记的自有车辆运输处置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有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沿途丢弃、撒漏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被污染道路面积按每平方米50元罚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8款,最低罚款不低于5000元最高罚款不得超过5万元.
(二)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开启密闭装置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不按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市交警部门处每车次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7月15日公布实施的《乐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乐平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同时废止.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6号2020年元月2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乐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9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进一步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职业字〔2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着力推进"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和职业健康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乐平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领导,部门协作.
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分类指导,落实责任.
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落实分解防治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
四是综合施策,强化考核.
结合健康扶贫工作来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设立政府专项防治资金,用人单位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二、目标任务(一)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
到2020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乐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0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行分类救治救助的办法,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一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市人社局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市司法局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市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市民政局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市人社局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三)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市卫健委、乐平生态环境局联合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频次,确保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替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确保"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建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沟通机制.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投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有关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有关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有关情况,及时抄告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应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四)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要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到2020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五)开展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1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县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
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景府办发〔2018〕9号)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确保按要求完成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设区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
市人民医院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
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
1.
营造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乐平融媒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有利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二是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尘肺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设立尘肺防治宣传栏,公布有关尘肺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章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危害因素结果.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统一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举报的投诉,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
2.
加强培训.
一是市卫健委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是市卫健委组织对各用人单位进行尘肺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确保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促进用人单位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
三是各用人单位组织对车间、部门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3.
调查摸底.
一是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市卫健委要及时掌握基础数据信息更新情况.
二是市卫健委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筛查和随访.
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
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设立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点.
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
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
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同时统计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
1.
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强化对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2人单位尘肺病防治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粉尘浓度不达标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市发改、卫健、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的审批、方案审核、验收等环节,要把职业病"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从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尘肺病的发生.
2.
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
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
3.
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石灰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4.
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三)整改验收阶段.
1.
市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综合评估结果报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
2.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
3.
乐平生态环境局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和个体防护措施等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作为脱贫攻坚和健康乐平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
三是各乡(镇)、街道明确相关的内设机构承接此项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责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
一是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市卫健委和乐平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联合组成全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
二是各乡(镇)、街道加强职业健康监督力量,配备协管员.
三是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市、乡两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
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检查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
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3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加大经费投入.
按照"市区能体检、乡(镇)、街道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要求,市财政设立尘肺病防治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援助的制度.
(五)加强园区监管.
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企业要支持配合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入园开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正常职业健康工作检查和监管执法.
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依法淘汰园区落后产能,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确保入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率达100%,园区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率达100%,各类园区职业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控制.
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56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9号2020年2月1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4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景府字〔20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安全有序、梯度推进、全程管控、全力支持"的原则,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基本原则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和乐平市实际情况,为扎实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
疫情防控、能源供应、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优先保障尽快复工;2.
生产要素齐全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3.
有海外订单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4.
符合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的,优先保障复工;5.
防控意识强、防控措施到位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
三、复工条件工业企业必须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复工复产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建立防控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定"一企一策"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方案预案要具体到每一个细节,包括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物流运输、仓储等内容.
同时建立日报告日监管机制,形成清单式、表格化、信息化的管理台账,核查人员疫情,做好复工复产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员工防控教育全覆盖,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医务室,无条件的企业要有协作医疗单位.
(二)加强人员管控.
企业做好外省员工和本地员工健康登记工作,对所有员工身体状况、家庭情况、活动经历全面了解.
其中:对湖北等重点疫区和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身体异常的员工,一律暂缓返岗;对外省员工,由企业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汇总上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对本省非重点疫区员工,全面了解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连续14天以上无症状者方可返岗上班.
(三)保障防护物资.
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按防疫要求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5用品.
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和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四)开展环境整治.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每天对所有场所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
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
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五)实行封闭管理.
企业要按照所属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防控的相关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细化封闭管理措施.
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和进出车辆消毒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六)做好安全生产.
企业要认真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同时要加强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实行承诺制度.
企业需向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已做好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准备,开工后若出现疫情应当立即停工.
员工需向企业作出承诺,如实报告行程去向、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隐瞒,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报备流程工业企业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备案后,经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领导小组研究,由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领导小组向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需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一企一策"复工复产方案(1);2.
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3.
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3);4.
本省返岗员工名单和外省返岗人员名单(4);5.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5);五、落实责任(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前必须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对新招收员工要有备案,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原则上在疫情期间不能上岗.
对拟返岗员工要进行排查,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与员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拟返岗员工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6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复产后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做到上岗人员必须人人戴口罩,实行配餐制、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将复工复产情况每日15时前报所属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提高服务和管理责任,严格把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关.
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协助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督促属地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防控应急预案,将各级工作部署传达到每户企业,确保每户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将企业疫情防控与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建立企业与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日16时前汇总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报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领导小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监督组要将复工复产企业防控情况纳入重要督查内容,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市卫健、发改、工信、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各企业复工复产的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分口把守,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等情况,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六、组织保障(一)成立小组.
成立乐平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晨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县级干部李宝山、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吴金财担任;成员由徐亚涛、卢敏、李回春、吴雪生、熊成炳、汪福明、彭建飞、李安乐、万雪生、汪晓洋等同志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工信局办公,徐亚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责任单位的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领导小组进行研究.
(二)做好服务.
县级领导对挂点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各级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在审批、金融服务、税费优惠、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力度.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难题,尤其是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7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的部署要求,加强复工复产保障企业用工,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措施》(赣府发〔2020〕2号)、《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保用工稳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强保障促和谐"十一条"措施》(景人社字〔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抓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举措,力争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久战的双胜利,全力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二、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疫情防控期间保用工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人社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重点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以及各乡(镇)街道、农科园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就业局办公.
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市人社局:负责将采集到的就业岗位信息和留在本市劳动力进行用工对接,优先保障本地企业用工需求.
做好与外地用工企业和人社部门对接工作,有序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就业.
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掌握园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用工需求.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疫情防控期间保用工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10号2020年2月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平市疫情防控期间保用工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乐平市疫情防控期间保用工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8市工信局:负责掌握企业开工复工情况和企业用工需求.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的信息采集以及协助对接就业岗位.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开工复工情况和用工需求收集.
市重点办:负责掌握重点项目的开工复工情况和用工需求.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持交通顺畅,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有序外出.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督促开工复工企业和务工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协助做好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科园:负责摸清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及就业意愿.
三、目标任务宣传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措施,切实摸清我市劳动力用工情况,保障本地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安全有序组织劳务输出,推广网上就业用工服务,全力做好保用工稳就业促发展工作.
四、工作举措(一)多措并举开展稳就业服务.
1.
集中发力,精准掌握劳务用工情况.
建立稳就业保用工对接机制,派遣工作人员挂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详见1),动态掌握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和本地就业人员信息,了解滞留务工人员就业意愿,摸清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和缺工情况.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每日下午下班前将《乐平市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表》(2)、《乐平市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调查表》(3)、《乐平市园区企业外地员工情况调查表》(4)、《乐平市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汇总表》(5)报至市就业局汇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重点办、各乡(镇)、街道、农科园〕2.
科学规划,做好全市就业形势研判.
将采集到的就业岗位信息和留在本市劳动力情况进行用工对接,优先保障本地企业用工需求,运用大数据推送有效招聘信息,力争做到辖区内劳动者全覆盖.
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就业服务,加大入企上门服务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有序招聘求职,企业尽快办理求职人员录用手续,促进外出务工人员有序复工返岗,有序组织劳务输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农科园〕3.
多管齐下,积极开展线上就业服务.
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线上途径发布企业开复工信息和招聘信息.
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运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
乐平市2020年"春风行动"招聘活动由线下转为线上,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线上招聘不停歇",多种渠道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求.
实现岗位信息查询、企业招聘信息登记和求职者信息登记线上一条龙服务,线下安排两部热线电话接受咨询服务,并在信息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岗位推荐,主动向求职者反馈.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9〔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农科园〕(二)不折不扣落实稳就业政策.
1.
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生产企业的扶持.
2020年1月24日—2月9日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需求清单,生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手术衣、医用手套、消杀用品、负压救护车和治疗药品等七类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2.
加强企业稳岗补贴工作.
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依法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依法申请失业保险金返还,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先办理有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3.
建立健全省外劳务输出对接机制.
积极与我市劳动力主要输入地人社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建立并发展长期劳务合作关系.
积极与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地区人社部门和企业沟通联系,有序安排劳动者返工复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农科园〕4.
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
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农科园〕5.
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资源聚集和辐射引领作用.
对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因疫情未生产、销售或生产、销售未正常运营的,仍给予其实际发生运行费60%的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入驻企业、实体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6.
加强创业载体和创业个人扶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对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特事特办,并在贷款额度上顶格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7.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积极开展网络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自主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加强返乡创业宣传引导,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中关于鼓励返乡务工人员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帮助有意愿、有能力返乡人员成功创业.
大力开发公共卫生、城市环保、居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0民健康医疗以及各类社区、家政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落实相应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农科园〕8.
加强扶持重点人群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落实能力提升、创业引领、就业帮扶三大行动.
一方面积极做好就业见习工作.
积极征集见习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前往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见习,发放见习补贴.
另一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人员及时予以认定,帮助创业者落实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
对创业成功并吸纳安置一定数量就业人员的企业予以一定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强岗位托底安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9.
加强劳动用工服务.
因受疫情防控措施或延迟复工时间限制导致无法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采取在家远程办公、线上职业培训或统筹安排职工休假、轮休、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待疫情防控措施结束后全员上岗、开足马力复工复产,夺回疫情影响的损失.
对符合条件复工复产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实行灵活用工,采取错峰上班、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等方式应对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其中,重要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不受法定延长工作时间限制.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农科园〕10.
加强一线防疫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办理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工伤残、工亡等工伤待遇核定,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原则上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当日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审核,24小时内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牢固树立"稳就业就是稳经济,稳就业就是促发展的理念",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信心决心、更实的办法举措,在抓好疫情防控不放松的前提下,把稳就业放在第一位,全力保障复工企业用工,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动对接服务.
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联系,做好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保用工稳就业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出台的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措施,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渠道,面向企业和各类就业群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市关心、支持企业稳岗及用工保障的良好氛围.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建立保障用工监督机制,强化督促引导,确保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地落实.
对弄虚作假、懒政怠政、工作迟缓的要及时通报问责.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1为认真实施《乐平市城市总体规划》、《乐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拟征收部分土地进行收储,统一征收,统一纳入储备管理.
为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土地储备四至范围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范围:具体位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面积为428.
33亩.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乐先锋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道新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信访局、塔山街道、乐港镇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徐道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新仁、许金根、江国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一)领导分工组长乐先锋负责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徐道新负责征地协调及相关报批工作.
(二)部门职责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乐平市2020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14号2020年3月17日塔山街道办事处、乐港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2年第三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主体,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核实土地地类权属,发布征地预公告,举行听证会,签订征地合同,并支付征地补偿款.
2.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3.
塔山街道办、乐港镇政府为土地收储实施的责任单位,土地征收采取征地包干方式,具体负责征地实施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等相关工作,调解和协调征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确保征地任务完成.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
4.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社会稳定和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防范工作.
5.
市审计局负责对该土地收储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其他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从全市大局出发,做好有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1.
2020年3月2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乐平市2020年第三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报批,并发布征地预公告.
2.
4月1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地类权属的调查登记工作.
3.
4月2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征地补偿听证并签订征地补偿合同.
4.
5月10日前,塔山街道办、乐港镇政府完成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工作.
5.
5月25日前,塔山街道办、乐港镇政府交付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土地征收、储备手续,并协助做好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具体补偿标准为:1.
塔山街道、乐港镇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林地18000元/亩;2.
坟墓1600元/座,挂果树按3000元/亩,经济林、苗木、杂树等按1500元/亩进行补偿;3.
被征地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4.
有关部门要对失地农民无偿进行技术培训,优先安置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1.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如期完成.
2.
征地储备工作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被征地和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补偿到位.
3.
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3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15号2020年3月17日洎阳街道、塔山街道办事处、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双田镇、塔前镇、涌山镇、礼林镇、镇桥镇、浯口镇、十里岗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实施《乐平市城市总体规划》、《乐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部分土地进行收储,统一征收,统一纳入储备管理.
为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土地储备四至范围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范围:具体位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面积为778.
58亩.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乐先锋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道新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信访局、洎阳街道、塔山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双田镇、塔前镇、涌山镇、礼林镇、镇桥镇、浯口镇、十里岗镇、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徐道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光华、余新仁、雷科敏、蔡衍栋、陈明、许金根、洪辉、张武炎、朱晓春、董利华、毕正友、程良武、马健、江国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4(一)领导分工组长乐先锋负责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徐道新负责征地协调及相关报批工作.
(二)部门职责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主体,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核实土地地类权属,发布征地预公告,举行听证会,签订征地合同,并支付征地补偿款.
2.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3.
洎阳街道、塔山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双田镇、塔前镇、涌山镇、礼林镇、镇桥镇、浯口镇、十里岗镇为土地收储实施的责任单位,土地征收采取征地包干方式,具体负责征地实施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等相关工作,调解和协调征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确保征地任务完成.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
4.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社会稳定和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防范工作.
5.
市审计局负责对该土地收储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其他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从全市大局出发,做好有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1.
2020年3月2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乐平市2020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报批,并发布征地预公告.
2.
4月1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地类权属的调查登记工作.
3.
4月2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征地补偿听证并签订征地补偿合同.
4.
5月10日前,洎阳街道、塔山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双田镇、塔前镇、涌山镇、礼林镇、镇桥镇、浯口镇、十里岗镇完成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工作.
5.
5月25日前,洎阳街道、塔山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双田镇、塔前镇、涌山镇、礼林镇、镇桥镇、浯口镇、十里岗镇交付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土地征收、储备手续,并协助做好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具体补偿标准为:1.
洎阳街道、塔山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林地18000元/亩;双田镇、塔前镇、涌山镇标准为耕地42300元/亩,林地16920元/亩;礼林镇、镇桥镇标准为耕地41500元/亩,林地16600元/亩;浯口镇标准为耕地39200亩,林地15680元/亩;十里岗镇标准为耕地35300亩,林地15000元/亩;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52.
坟墓1600元/座,挂果树按3000元/亩,经济林、苗木、杂树等按1500元/亩进行补偿;3.
被征地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4.
有关部门要对失地农民无偿进行技术培训,优先安置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1.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如期完成.
为认真实施《乐平市城市总体规划》、《乐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部分土地进行收储,统一征收,统一纳入储备管理.
为推进土2.
征地储备工作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被征地和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补偿到位.
3.
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理.
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土地储备四至范围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16号2020年3月17日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洎阳街道办事处、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塔前镇、涌山镇、镇桥镇、众埠镇、临港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6备范围:具体位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面积为1185.
16亩.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乐先锋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道新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信访局、洎阳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塔前镇、涌山镇、镇桥镇、众埠镇、临港镇、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徐道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光华、雷科敏、蔡衍栋、陈明、许金根、张武炎、朱晓春、毕正友、程春山、叶毫有、江国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关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一)领导分工组长乐先锋负责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徐道新负责征地协调及相关报批工作.
(二)部门职责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主体,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核实土地地类权属,发布征地预公告,举行听证会,签订征地合同,并支付征地补偿款.
2.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3.
洎阳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塔前镇、涌山镇、镇桥镇、众埠镇、临港镇为土地收储实施的责任单位,土地征收采取征地包干方式,具体负责征地实施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等相关工作,调解和协调征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确保征地任务完成.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
4.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社会稳定和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防范工作.
5.
市审计局负责对该土地收储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其他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从全市大局出发,做好有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1.
2020年3月2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乐平市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报批,并发布征地预公告.
2.
4月1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地类权属的调查登记工作.
3.
4月25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征地补偿听证并签订征地补偿合同.
4.
5月10日前,洎阳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塔前镇、涌山镇、镇桥镇、众埠镇、临港镇完成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发放工作.
5.
5月25日前,洎阳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塔前镇、涌山镇、镇桥镇、众埠镇、临港镇交付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土地征收、储备手续,并协助做好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土地征收政策,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7具体补偿标准为:1.
洎阳街道、农科园、后港镇、接渡镇、乐港镇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林地18000元/亩;塔前镇、涌山镇标准为耕地42300元/亩,林地16920元/亩;镇桥镇、众埠镇标准为耕地41500元/亩,林地16600元/亩;临港镇标准为耕地39200亩,林地15680元/亩;2.
坟墓1600元/座,挂果树按3000元/亩,经济林、苗木、杂树等按1500元/亩进行补偿;3.
被征地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4.
有关部门要对失地农民无偿进行技术培训,优先安置工作岗位.
一、分区分级施策(一)坚决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
及时根据省、景德镇市情况调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
认真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利用"瓷都健康码"等数据技术手段对来乐人员进行排查;持续实施社区(村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做好社区(村组)防控工作;加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防控,继续对火六、工作要求1.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工作如期完成.
2.
征地储备工作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被征地和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补偿到位.
3.
在征地过程中,如出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理.
车站、汽车站等进行卫生检疫.
我市属低风险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抢时间、保进度,抓紧全面复工复产,安全恢复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明确各行业复工复产重点和要求.
工业要从规上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转向全面恢复产能、提高中小企业复工率.
重点调度我市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5020"项目复工开工及推进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前期工作中遇贯彻落实省、景德镇市政府关于抢时间保进度强弱项补缺口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意见及若干措施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8到的各类问题.
农业要不误农时,全力组织春耕备耕,迅速恢复生产,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抢抓工期,提前谋划对接、储备、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农业技术服务,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稳定.
交通运输业要从打通"主通道"转向畅通"微循环",全面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商贸及其他服务业要尽快有序恢复(影剧院、KTV、网吧等封闭性的人员聚集场所暂缓),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项目建设要从全面复工复产转向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大中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要开足马力生产,满足市场需求,增强产业链运行支撑.
中小微企业、外贸企业要不失时机,抢订单、拓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强化要素保障(三)推进口罩生产,做好防控物资保障.
支持企业通过挖潜改造方式扩大口罩生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或新建口罩生产线.
优先帮助口罩生产企业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困难.
加大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筹集力度,做好防控物资的统筹调配,积极协调口罩资源,及时向社会投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含国资办)、市市场监管局〕(四)实施保用工稳就业专项行动.
推进我市企业大招工活动,积极开展线上平台招聘、工业园区现场招聘和乡(镇)、街道流动式招聘等多种类型的招聘,阶段性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定期和不定期线下招聘活动.
加强用工协调,对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务工人员实施组织化返岗.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用工保障相关问题.
引导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乡(镇)、村为企业提供用工对接服务,为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送岗上门、送人上网服务.
开展小微企业"千户创贷扶"行动.
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务工人员返岗交通、疫情防护等问题,支持重点用工企业租用宾馆、酒店、培训中心等馆所设立临时集中住宿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进一步推进交通物流畅通工程.
开展交通保通保畅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在国道、省道及县乡(镇)村道路违规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站或检测站,疏通人流物流"毛细血管".
全面恢复公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等服务,加快铁路、水运等恢复正常运营,加快开通包车客运,开辟点到点预约、定制包车客运业务.
支持各类物流企业加强运力调配和仓储配送,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全力保障生产生活资料运输供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加快打通产业链供应链.
推动钢材、砂石、水泥、商砼、砖瓦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加强与周边市、县沟通联系,积极拓宽砂石供应渠道,促进电商、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尽快全面复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商超、供销企业与种植基地(大户)、农民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加强产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9对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畅通.
加强与周边省、市产能共享对接,开展以协作生产、订单替代等形式的紧密合作,推进产业链全链条恢复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加快政策落地(七)落实减负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省、景德镇市系列减税降费和我市的"稳增长30条"等政策措施.
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配套举措,主动上门服务,推动社保减免、税费优惠、租金减免、投资补助等系列政策落地见效,特别是对国家近期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价格、阶段性减免社保、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及时跟进落实,确保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
及时跟进落实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含国资办)、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支行、市银监办等〕(八)落实融资政策.
开展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简化流程、主动服务,推动国家、省、景德镇市金融扶持实体经济和我省"金融15条"等政策落地,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积极落实国家、省、景德镇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帮助企业争取更多专项再贷款额度.
用好用足国家新增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复工复产.
充分利用各地"政府续贷周转金",及时满足复工复产企业续贷周转资金需求.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流紧张的企业,加大信贷投放,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款安排,还本付息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机制,强化监督指导,确保系列降准降息政策快速精准惠及企业.
发挥好保险"稳定器"功能,引导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支行、市银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九)落实援企帮扶政策.
开展各级领导挂点帮扶园区和企业,对规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帮扶特派员全覆盖,做到点对点、面对面服务.
按照"一企一策、一项一策"原则,对符合项目申报、贷款减息政策的生产企业,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项目、争取银行和融资平台贷款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尽快享受各项惠企政策,协调解决防护物资、人员返岗、物资运输、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困难和问题.
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要依法依规尽快兑现.
对防疫期间发生的政府采购款、工程建设款、企业应付款等,要及时支付到位.
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0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含市国资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优化政务服务(十)积极推广在线办事.
依托"赣服通"平台,设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区",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解读,推进企业注册、融资、担保等业务在线办理,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备案"掌上办".
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尽可能纳入网上办理.
对能够全程网办的事项,引导申请人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等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不见面审批".
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积极推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证照电子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一)创新优化服务方式.
按照办事对象、办事流程等划分不同业务场景,以"减、并"为原则,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设计.
对必须线下办理的事项,积极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帮办、代办、邮递办服务,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创造条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逐步健全企业政策兑现代办服务机制.
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项目、重点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企业,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备案"方式,特事特办、快办快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人行乐平支行等〕(十二)完善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全面落实延时错时预约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切实做到周末、节假日能办事,真正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畅通预约服务渠道,强化服务窗口值班,健全预约办事衔接机制,让企业和群众随时"约得到""办得顺".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三)加强涉疫情法律服务.
全面落实依法科学推进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司法解读,帮助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及时受理企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争议案件,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加大劳动保障方面侵权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劳动保障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增强发展后劲(十四)着力抓项目扩投资.
抢抓国家加大经济逆周期调节力度的机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强化重大项目特别是"5020"项目调度推进,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制度,实施清单化管理、动态调度通报,对计划开工重大项目涉及的用地、用能、环评等前期要件办理一律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强化要素保障,力争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1尽快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抓紧梳理一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物资储备、新型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医疗及危险废弃物处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力争获得更多中央财政性资金、专项债等资金支持.
紧盯国家、省、景德镇市投资导向,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力争我市更多铁路、公路、航运、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等项目进入国家、省、景德镇市"笼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乐平工业园区、市重点项目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平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五)积极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大力实施促进商贸消费"五大行动",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扩大我市特色产品线上消费,加大对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旅游企业研究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政策,加强旅游推介宣传,鼓励"本地游""自驾游""包车游""家庭游".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消费,支持VR、5G等技术在商业、教育、文化和旅游、娱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着力繁荣"宅经济",大力发展本地生鲜配送、在线餐饮、在线教育、在线职业技能培训、远程办公、在线智慧医疗等新业态.
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拓宽绿色农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六)全力抓招商稳外贸.
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计划,大力开展"不见面"招商,召开线上网络招商对接会,加大重大项目、优势产业集群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促进意向项目快签约、签约项目快落地、落地项目快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获益.
大力开展"三请三回""三企"入赣,深入实施"三百工程".
帮助企业扩大出口,鼓励外贸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加大对国际性展会、出口退税、信用保险、运输补贴、贸易摩擦诉讼支持力度,帮助受影响外经、外贸、外建等企业申报"不可抗力证明",推广"稳外贸、促流通—即时贷"融资服务.
大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数字外贸平台,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努力实现我市外资外贸"不断线、不脱链、不跳水、稳份额",引导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七)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抢抓机遇发展中医药产业,大力支持江西景德中药股份公司企业发展中药产业,加快上市步伐.
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推进中药大科学装置创建,做大做强中医药、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产业.
加快智慧城管、雪亮工程、社会管理等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智慧物流等新兴产业,实施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2改造试点示范,布局建设一批"5G+"智慧物流项目,积极培育无人仓、无人商店等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营造浓厚氛围(十八)开展监督检查.
将落实"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复工复产纳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认真抓好反馈有关复工复产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及时奖励等方式予以激励,并与干部考核、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安排等挂钩.
〔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报道复工复产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展示乐平形象、乐平作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积极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对违规限制复工、消极应战、懒政怠政等行为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跟上节奏,落细落实工作举措.
要强化责任带头干,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
要扑下身子扎实干,深入一线抓落实.
要凝神聚气同心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同心战疫情、统筹抓发展,努力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平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45号2020年4月2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乐平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3为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坚持大学、大干、大变新理念引领新思路,推动"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赣东北明珠"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拉动力,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
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挖掘市场潜力,实现经济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认真落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把破除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消费体制机制创新,从供需两端发力,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乐平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着重在供给侧发力,塑造消费新场景,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消费活力.
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加强业态跨界融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打响乐平品牌.
大力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环境.
坚持审慎监管,推动新消费成长.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
加强消费乐平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4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消费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推动互联网与更多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
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
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体目标.
一是始终坚持对标对表.
坚持以上级文件为总遵循,框架、体系、条目严格对标对表,有关原则、目标、重点任务逐项对照、逐条贯彻,对各项要求坚决落实、不打折扣.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充实完善,确保促进消费的顶层设计在我市落地见效.
二是聚焦完善体制机制.
重点聚焦破除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对强化消费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一系列部署,努力形成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努力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能消费";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努力推动促消费工作项目化、工程化,有载体、能落实.
三是突出供需两端发力.
从供给侧出发,明确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推动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供给;从需求侧出发,提出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等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二、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一)商贸消费.
加快乐平商圈建设,聚合商业优势资源,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汇集国内外时尚品牌,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完善商业中心网络布局,建设一批现代消费商圈和集聚区,做优做强乐德国际、赣东北商贸城、老北街、女人街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建成一流的消费新地标.
推广农家乐、休闲观光、户外拓展等体验式创新消费,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推动商贸创新发展,加强新商品、新服务、新业态供给.
鼓励建设社区生活中心,打造一批工贸型、农贸型、电商型和商旅文型特色商贸小镇,完善农村商贸点布局,提升商贸集聚水平.
整合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打通消费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社区乡镇集散点"配送服务网络,搭建互联网乡镇社区商业平台,增强末端配送能力.
(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住行消费.
建立健全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
加大租赁房源筹集供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鼓励新建房屋用于租赁.
探索定向保障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行业困难职工住房需求的具体办法.
推动大型居住区和棚户区改造,完善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加大对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通道、适老化家居环境、适老辅具等的支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5持力度.
做好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支持汽车多品牌销售、城市展厅、汽车超市等经营模式发展.
培育汽车售后市场,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
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支持停车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用电等鼓励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动停车场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信息消费.
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
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络在本市先试先用,加快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加快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领军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产品+服务"新模式,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
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产业、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
支持企业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信息技术,在文化教育、健康医疗、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社区管理等方面培育和发展,提升信息消费体验.
推动广播电视网由单一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向互联网和物联网相融合的下一代网络转型升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绿色消费.
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等投入,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保产品等绿色消费品的供给.
着力打造节能环保产业新增长点,加快培育一批骨干环保企业.
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
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和规模.
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加快公交车、班车等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运营系统建设,鼓励居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结合步行或共享单车出行.
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平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夜经济消费.
全面推动市区商贸服务、文化演艺、健身休闲、书店和图书馆等服务延时营业,方便广大市民夜间休闲消费.
建设1到2个包括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高品位、高标准、上规模的专业或综合类大型夜经济商业区.
建设老北街历史文化街区,通过老字号、特色餐饮以及市井文化营造区域商业氛围,提升商业价值;增建时尚休闲、生态养生、特色文化为主题的娱乐设施,通过业态结构调整,提升城市内涵;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设置2至3个街边夜市,主要整合归集夜间烧烤、小吃、小商品销售等摊位,规范采用可移动设施,分区设置,分类经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6以方便居民消费.
同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摊撤场清,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果品箱等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加强夜经济特色街区的城市移动公厕建设,增加公益性岗位组织专门的城市环卫队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增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保证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和加强夜经济实施街区的停车管理.
积极做好夜经济实施街区周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大亮化工程投入,对夜经济实施街区及其周边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对夜经济消费的主要场所要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备并加强巡警警力,强化消防安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办、洎阳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旅游消费.
加快构建新型风景资源管理体制,推动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自驾游服务体系,规范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树立本市全域旅游发展标杆.
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布局,提升对全市旅游景点的服务辐射功能.
提升传统品牌景区功能品质,培育壮大红色旅游品牌,重点打造洪岩仙境、怪石林、古戏台、中共赣东北特委旧址等一批游客必玩必看的旅游景点.
促进生态旅游品质提升,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生态观光、低空飞行等新业态.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旅游、民宿等特色产品,拓展农耕体验等服务项目,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
引进国内知名经济型连锁酒店、青年旅社,同时加大本地培育力度,加快商务酒店、度假酒店、主题酒店、汽车旅馆等多种旅游住宿接待设施建设,引导形成多元住宿业态,推进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建设.
理顺出租汽车价格机制,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缓解旅游交通供需矛盾.
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享受休息休假的权益.
(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文化消费.
培育多层次文化消费供给主体,实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丰富数字创意内容供给,推动原创内容向出版物、影视剧、戏剧演艺等文化产品转化.
深入推进本市特色赣剧文化、古戏台文化、民俗文化健康发展,在商场、休闲广场、公园等各类场所鼓励建设一批24小时书店、红色文化研究成果出版物等文化消费内容,提升便利化文化消费水平.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艺术精品巡演巡展力度,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乡(镇)、街道广场举办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办、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体育消费.
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7品销售等相关产业,促进体育与旅游、传媒、会展、健康等业态融合发展.
制定出台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
加强与国内体育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和申办高等级国内体育赛事.
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活动,支持竞技体育发展,参与申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河沿、公园、厂房等闲置资源建设一批健身步道、自行车健身绿道、羽毛球场、篮球场等设施,打造城市社区"20分钟健身圈".
我市一直有体育健身的优良传统,争取创建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
(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健康养老消费.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诊所、专科医疗机构和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在眼科、口腔、妇产、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
完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及诊疗收费政策.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心理健康咨询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
支持中医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积极推广中医康复热敏灸技术,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相结合.
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结合.
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创建和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家政消费.
创新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家政服务新业态.
推动建设细化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建立健全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医院护工等重点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应训尽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完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拓展社区家政服务功能.
健全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布局,鼓励在农村建立家政服务网点.
培育和引入一批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知名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标准化门店,开展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
推动健康美容、家庭管家等个性化、定制化等高端生活服务业发展.
(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乐平支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教育培训消费.
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非学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8历教育培训领域,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强化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与企业共同合作共建共享实验实训基地、创新平台,把企业需求融入教学环节.
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在城区小学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开展晚托培训服务.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市教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培育引导新型消费.
积极适应平台型消费、共享经济等快速发展需要,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
抓住她经济、网络经济在新消费领域和传统领域新增量,让更多行业打开新的发展方式.
建立适合行业发展特点的治理机制,推动相关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大数据企业和机构报备制度,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探索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资源提供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
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
支持企业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趋势加快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向研发、品牌、营销等中高端环节延伸,促进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
优化农村商贸流通布局,健全商业经营网络,完善消费服务功能,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便利度.
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和"农企对接".
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络,完善缴费、快递等综合配套服务.
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完善提升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功能.
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活力,提升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节庆活动影响力,提高"农家乐"的发展档次,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消费,推动文化娱乐、家政等服务向农村延伸.
补齐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交通路网提质升级,加大农村地区水电气、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
积极推进农村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产品,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户产品和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49(一)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标准,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加大绿色有机产品标志认证和采信力度.
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构建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的标准体系.
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
推进消费"同线同标同质",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逐步从食品农产品领域进一步拓展到其他消费品领域.
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瞄准智能产品、重点服务消费等领域,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打造乐平品牌.
推动创建一批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全面加快乐平品牌建设,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让更多人知晓、认同、分享乐平品牌.
推动传统产业以联盟标准为纽带,打造区域品牌.
促进农产品品牌提升,深入推进品牌培育工程.
加强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积极申报一批中华老字号品牌.
进一步打响乐平洪岩特色小镇品牌整体营销,大力发展乐平桃酥、乐平蔬菜、乐平花猪等优质特色产品,实施乐平特色产品"两上三进"(上高铁、上飞机、进机场、进车站、进加油站)活动,提升乐平知名度和吸引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医药等服务消费,归集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
落实"红名单"守信联合激励和"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江西)"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披露.
为守信个人提供住房、交通出行等消费便利.
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惩戒措施.
及时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
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乐平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
以消费品为重点,建立健全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建立权责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推动经营者建立重点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0统,增强食品安全预警检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集目标追溯、即时监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信息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安全全程闭环可追溯系统.
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服务后评价机制,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
全面推进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个人或群体.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实行查办分离.
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机制,依法加强金融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
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畅通投诉和受理渠道,有效处理金融消费纠纷.
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充分利用12315平台、"12345"服务热线电话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指导行业协会、企业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制.
依托"互联网+",逐步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推动跨区域、跨境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
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相关制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乐平支行、银监处、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以经营业绩为引导的薪酬激励机制.
推进市管企业及下属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
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的创业激励,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
不断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抚恤优待标准,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
(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办、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坚持"非禁即入",全面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梳理消除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1(三)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合理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保障,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
支持探索多种方式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通过改革,释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优质供给,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PPP、企业专项债券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落实好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和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消费信贷的投放力度;积极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保障生活性服务业信贷资金需求.
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产品.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乐平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银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物流支撑.
提升物流效率,积极构建县域物流中心、乡镇配送站、城市社区及村级配送服务网点等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促进邮政、快递网络开放共享,提升城市末端、农村配送能力;实施城乡高效配送工程,在规范的前提下便利配送车辆运营和通行.
优化综合物流运输,加快发展智慧物流,大力推进物流大数据中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发展智能化仓储、运输和配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土地等支持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
加大土地政策倾斜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按规定程序列入市重点项目.
全面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等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消费统计监测和宣传引导.
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完善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加强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
建立健全服务消费运行监测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我市消费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布局、市场规模等发展动态.
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
加强消费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农科园、共库管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主动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积极培育消费新供给新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2为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人居品质,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和《关于推进景德镇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景府办字〔2019〕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参照景德镇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目标任务(一)改造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老旧小区计划改造任务7999户,分成4大片22个片区144个小区实施,洎阳街道办为改造任务实施主体.
(二)改造内容标准.
要结合城市功能与功能与品质提升和"双创双修"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技术导则,实现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要求,达到路面平整、绿化提质、灯光明亮、排水通畅、燃气入户、车辆有序、管线规整、拆除违建、设施齐全的标准.
三、进度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2020年项目继续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5月下旬完成开标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46号2020年5月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乐平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乐平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3前工作;(二)要先行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为做好方案设计,设计单位、市旧改办技术组和社区负责人要一起做好入户调研摸底,继续按照普惠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标准,科学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在5月上旬完成入户调研摸底和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三)5月上旬开始启动小区内拆违工作,利用一个月时间完成小区拆违,同时同步办理项目报建相关手续;(四)5月上旬旧改项目实施主体要将施工周期倒排计划报送市住建局;(五)力争在6月上旬项目全面进场开工;(六)所有项目力争在2020年8月底全面完工.
四、资金筹措市财政局和国资办要加强旧改资金筹措,规范资金使用.
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明确居民的出资责任.
中央补助资金和当地政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中央预算内投资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支持.
组织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我市改造计划与其财政承受能力匹配,项目改造范围、内容、标准符合有关要求,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区及无关改造内容"搭车"项目申报、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同时,市发改委要将老旧小区内外改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新增补助资金.
融资平台要争取政策性贷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到位.
通过申报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五、管理机制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由洎阳街道办事处或属地社区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由街道办、社区或者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改造后的小区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鼓励和指导街道办下属红色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效果,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六、考核要求为保证我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顺利实施,市旧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今年对全市任务开工和完工情况进行考核.
(一)开工任务考核.
按照进度要求,我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届时将在市旧改办综合组和技术组的指导下一并对开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将进行通报,并由市旧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完工任务考核.
按照进度要求,我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届时将由市旧改办综合组和技术组一并对完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将启动问责机制.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旧改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项目完工后由实施单位向市旧改办申请,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旧改办技术组、市重点办、街道社区、设计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共同组织验收.
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依规验收,审计部门组织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二)健全机构,充实力量.
按照我市2019年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对2020年老旧小区项目牵头协调和督促.
洎阳街办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单独或合并成立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部,项目部要明确项目部经理和分管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项目部要利用好国家三部委老旧小区改造各项政策,多方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各组成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按职责分工充实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线,并加强对老旧小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来之能干、干之能成.
(三)加强调度,及时督导.
继续采取"周报表、月调度"工作机制:1.
周报表.
继续采用微信群工作方式,每周报送项目工作进展.
2.
月调度.
分管市领导每月主持召开全市老旧小区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
3.
不定期检查督导.
市旧改办将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不定期对改造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问题.
对于需要市政府领导调度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四最"营商环境,建设最好最快乐平政务服务,助力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以下措施.
一、切实筑牢政务服务基础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73号2020年6月1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乐平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乐平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5(一)科学规范厘清政务服务事项.
依据省政府发布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实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9月底前,各部门做到无缝衔接,推进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景德镇市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乐平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乐办字〔2019〕91号)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2020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赋权清单认领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实效.
〔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二)加快推进实体大厅建设.
进一步优化提升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按照《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规范(试行)》(赣政务发〔2019〕1号)要求,推进"三集中、三到位",2020年底前,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结合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规范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2020年底前,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和窗口设置,精简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容缺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服务机制,尤其是推进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幸福感.
大力推行证照材料免费寄递服务,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便捷省心的"一门式"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四)推进涉企服务"网上办理".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创新优化"赣服通"功能加强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若干举措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21号)部署要求,依托"赣服通"平台企业复工复产专区,在企业复工、个人返岗、普惠金融、税务办理等业务基础上,推动更多本地特色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
加大涉企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范围,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赣服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栏作用,尽快让广大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五)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景德镇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工作方案》(景府办字〔2019〕7号)要求,加快推进各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与全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2020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因素外,自有业务系统全部接入"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做到线上线下统一端口收出件,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6台办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真正实现"一网通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六)打造"赣服通"升级版.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服通"3.
0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3号)部署要求,完善提升县级"赣服通"分厅功能,逐步实现在乐平办事"不用求人、不用见面、不用证明".
进一步加大宣传范围和力度,提升"赣服通"品牌效应,加大在企业群众中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2020年6月底前,"赣服通"3.
0版上线运行;2020年底前,"赣服通"乐平市分厅上线本地特色服务事项达到100项,其中"无证办理"服务事项不少于5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七)拓展延伸自助服务范围.
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赣服通"等,加快推进24小时便民服务自助终端和服务专区建设.
充分发挥邮政、银行等机构点多面广、自助终端成熟等优势,与相关公共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合作,打造多级联动的"自助服务圈""就近办事圈".
积极创造条件,将"赣服通"自助服务终端延伸部署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八)实现备案服务全程网办.
各部门要梳理各自备案事项,分级制定备案事项清单,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乐平市分厅、"赣服通"、自助服务终端等平台,进一步对备案事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强化支撑,推进备案事项网上办理.
2020年底前,除特殊情况外,全市所有备案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九)推动实现中介服务"网上交易".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取消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切断政府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严格落实《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景府字〔2019〕45号)要求,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与省级对接,实现企业群众"一网选中介".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十)提升"互联网+监管"应用效能.
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国家、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力度,做到领导负责、专人履责,推进部门业务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
全面做好监管行为(检查/处罚/强制/其他)数据汇聚,加大覆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范围,定期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发布监管动态信息和曝光台信息.
依托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效能.
〔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7三、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十一)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开"六多合一"改革,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推进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大力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020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十二)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
严格兑现"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承诺,确保已公布事项高质量落实到位.
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数据共享,完善平台功能,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更多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要在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上下功夫,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企业注册开办"证照分离"改革、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改革为重点,聚焦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提高"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的质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能切实感到变化、觉得舒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十三)深化延时错时预约服务改革.
进一步科学合理设定延时错时预约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适当增加预约服务比例,统一规范服务时间,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0年6月底前,在原有基础上再次梳理公布延时错时预约服务清单和服务方式;2020年底前,全市延时错时预约服务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和群众办事真正实现"高频服务随时办、一般服务预约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十四)深化"一链办理"改革.
立足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破部门界限,发挥整体联动,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
全面实现企业注册开办、企业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社会组织登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过户关联服务等高频事项实现"一链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十五)深化"一窗受理"改革.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根据进驻部门、事项类型和关联度、办件情况,实行"同一部门平行一窗""同一部门分类一窗""多个部门一链一窗""多个部门综合一窗"等四种"一窗受理"模式,提升办事效率.
2020年底前,我市"一窗"受理率达到100%.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四、不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十六)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加快推动各业务办事系统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所有服务一律由企业和群众直接评价,确保服务接入全覆盖、评价服务全覆盖.
进一步拓宽和完善服务评价渠道,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8优化评价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企业群众评价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线上评价接入,8月底前,完成线下评价接入,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十七)全面打通群众企业联络渠道.
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要求,全面整合全市各级非紧急警务类热线,依托江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整合改造、优化完善"乐平市12345为民服务热线平台",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和投诉渠道.
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群众"一号提诉求".
〔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十八)全面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
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开展"强作风、优服务、提效能"系列活动,积极营造"依法、公正、优质、高效、规范、安全、便民、暖心"的政务环境.
做好"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领域及时奖励推荐工作,让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业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奖励.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关心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进、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国民营养计划(2020—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79号2020年6月2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乐平市国民营养计划(2020-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9为贯彻落实《"健康乐平2030"规划纲要》,提高全市人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6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从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实现以下目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全市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实现以下目标:——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乐平市国民营养计划(2020-2030年)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0三、主要实施策略(一)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省营养法规和政策标准.
建立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重点对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人群营养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标准进行宣传、咨询和解答,提升居民对食品标准的知晓率.
(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
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医院、妇幼保健院)、营养配餐等机构应配备相应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
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
(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
定期开展具有全市代表性的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
针对区域特点,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
(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配合)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
逐步开展食物成份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为持续更新、完善食物成分数据库提供依据.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
利用历史调查资料,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逐步建立监测数据库.
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指导群众科学膳食.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
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人群,根据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指标,制定全市分地区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
(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
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全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
强化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村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配合)发展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
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1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逐步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
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
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
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
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
(市卫健委、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食疗产品临床效果评价,积极推进中药资源普查,摸清药食两用品种资源分布,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市卫健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
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
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跨行业数据共享.
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
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大力开展信息惠民便民服务.
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
(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
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
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
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
(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
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科普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
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村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指标.
结合实际,推动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
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
(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2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重大行动(一)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
全市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孕妇和婴儿营养咨询、指导纳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之中,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我市孕前和孕期检查.
加强对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
(市卫健委负责)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
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对围孕期妇女进行健康筛查,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
在合理膳食基础上,对高危孕产妇、贫困孕产妇、胎儿发育迟缓孕妇等重点围孕期人群推广使用孕妇营养包.
(市卫健委负责)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
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
加大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针对性指导辅食添加.
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实施国家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
(市卫健委负责)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对生产经营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
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严格有关标准管理,及时通报和报告有关监测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
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加大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保证营养配餐.
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推动学校食堂实施"洁厨亮灶"活动.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学生超重、肥胖干预.
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
分地区、分年龄段开展学生营养及超重、肥胖情况监测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
(市教体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
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
(市教体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3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
(市卫健委负责)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配餐、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
实施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
推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
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
(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规范,组建营养支持团队.
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
(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实施营养不良住院患者临床诊疗路径.
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
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
(市卫健委负责)完善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措施.
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措施,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实施分类指导治疗.
(市卫健委负责)规范化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辅助膳食.
加强医护人员临床营养知识培训,执行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辅助膳食配方.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实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定期开展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家庭病床、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
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持续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定期评估干预效果.
加强对儿童保健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开展贫血率调查,鼓励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了解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
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针对性采取改水改厕、搞好环境卫生、改善不良生活习惯等措施,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开展营养与健康融合知识宣传教育.
(市卫健委牵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4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六)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大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
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
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
(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共同牵头,市文广新旅局配合)结合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构建运动人群营养服务平台和运动营养处方库,将营养指导、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纳入全民健身.
(市卫健委、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体医融合发展.
支持医疗机构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支持在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老年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
对慢性非传染病疾病患者进行科学的运动指导.
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机构,将运动营养服务融入体育产业发展.
(市卫健委、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成立乐平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安排制定部门实施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韩伟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李回春市卫健委主任黄天赐市教体局局长朱小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章国忠市扶贫办主任李安乐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委员:朱媛媛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程文华市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刘涛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毕秀飞市卫健委副主任袁媛市教体局副局长朱桂发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程诗文市扶贫办副主任程冬华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王长华市工信局副局长丁志斌市民政局副局长董长财市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曹树春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汪春芳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程晓燕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涛市科协党组成员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毕秀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保障经费投入.
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
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5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3灾害预警响应3.
1启动条件3.
2响应程序3.
3响应措施3.
4响应终止4信息报告和发布4.
1信息报告4.
2信息发布5市级应急响应5.
1Ⅰ级响应5.
2Ⅱ级响应5.
3Ⅲ级响应5.
4Ⅳ级响应5.
5启动条件调整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
2冬春救助6.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
1资金保障7.
2物资保障7.
3通信和信息保障7.
4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7.
5人力资源保障7.
6社会动员保障7.
7救灾科技保障7.
8宣传和培训8附则8.
1名词术语解释8.
2预案管理与更新8.
3奖励与责任8.
4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
5预案解释8.
6预案实施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修订的《乐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乐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0〕80号2020年6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6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风雹(含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后,市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
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平战结合,推进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乐平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具体工作,配合上级减灾委员会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按照《中共乐平市委、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乐发〔2018〕5号)要求,市减灾委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市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向市减灾委领导报送减灾救灾信息,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与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减灾委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等.
市减灾办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减灾委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市林业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社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红十字会、市科协、市民政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7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乐平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武警中队、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乐平火车站等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应急救助工作,市减灾委积极指导、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灾情时,在市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成立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
(2)灾情信息评估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平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安干警、预备役部队、民兵、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4)生活救助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红十字会、乐平火车站参加.
主要职责: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粮食、食品、救灾种子、农药、药械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
(5)安全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并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8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市市场监管局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7)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旅局、市应急局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8)灾后重建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扶贫办、市医疗保障局、市火车站、市供电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
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
3灾害预警响应3.
1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3.
2响应程序市政府或市减灾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结合有关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决定启动本级救灾预警响应.
3.
3响应措施本级预警响应启动后,市减灾办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
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市减灾委领导、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或当地应急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通知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本级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3.
4响应终止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9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办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4信息报告和发布市应急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
1信息报告4.
1.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市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景德镇市应急局及相关业务指导部门报告.
对造成本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市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市政府、景德镇市应急局、省应急厅和应急管理部(以下简称应急部).
4.
1.
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市应急部门均须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市应急局每天上午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景德镇市应急部门上报.
特别重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稳定后,市应急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景德镇市应急部门报告.
4.
1.
3对于干旱灾害,市应急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
1.
4市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市减灾委或应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
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市减灾委或应急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主要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市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5.
1Ⅰ级响应5.
1.
1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灾死亡5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0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
1.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办、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
1.
3响应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减灾委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受灾乡(镇)负责人参加,对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景德镇市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决策部署.
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
市应急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指派市减灾委主任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市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通报有关情况.
必要时,市减灾委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5)根据需求,组织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7)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8)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等生产供应工作;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施工进行技术指导;指导灾区工程修复工作,做好应急供水工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健委请求支援;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救灾的科技成果支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1持救灾工作;做好倒损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及时监测因灾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变化等情况.
(9)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10)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1.
4响应终止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办、市应急局提出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终止Ⅰ级响应.
5.
2Ⅱ级响应5.
2.
1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
2.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办、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
2.
3响应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减灾委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受灾乡(镇)负责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景德镇市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应急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
市应急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市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通报有关情况.
必要时,市减灾委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2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5)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7)根据需求,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8)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9)灾情稳定后,市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报送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2.
4响应终止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办、市应急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终止Ⅱ级响应.
5.
3Ⅲ级响应5.
3.
1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为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灾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0.
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
3.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办、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
3.
3响应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组织市减灾委有关部门及有关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景德镇市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应急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
市应急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3制度.
(3)派出市减灾办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及时掌握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指导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并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指导受灾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3.
4响应终止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办、市应急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终止Ⅲ级响应.
5.
4Ⅳ级响应5.
4.
1启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灾死亡2人;(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0.
1万人以上0.
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3%以上5%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
4.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办、市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减灾委秘书长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视情报市政府.
5.
4.
3响应措施根据市减灾委的安排部署,市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应急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报送灾情.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景德镇市关于灾害应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市应急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市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4)及时掌握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4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生活救助组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根据受灾乡(镇)申请,给予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方面的支援.
(7)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4.
4响应终止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办、市应急局提出建议,报市减灾委同意后终止Ⅳ级响应.
5.
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市级救灾应急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
1过渡期生活救助6.
1.
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
1.
2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市应急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
1.
3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6.
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
2.
1每年9月下旬开始,市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困难及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景德镇市应急管理部门.
市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
2.
2市应急局及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及时向上级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请示.
受灾乡(镇)根据自身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向市应急局报送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报告.
6.
2.
3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政府报送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
2.
4市应急局指导乡(镇)通过政府采购、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市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
6.
2.
5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56.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
3.
1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台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部门备案.
6.
3.
2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受灾倒塌房屋需重建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专项用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
6.
3.
3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倒损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
3.
4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局会同财政局应采取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级财政局、应急局.
6.
3.
5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倒塌民房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6.
3.
6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7.
1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中共乐平市委、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以及工作经费预算.
7.
1.
1市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查灾核灾、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
1.
2市财政每年按照规定及我市救灾工作需要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7.
1.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逐步完善救灾补助项目,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7.
1.
4本级年度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用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
7.
2物资保障7.
2.
1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67.
2.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
2.
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
3通信和信息保障7.
3.
1电信监管机构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
3.
2保持省、景德镇市、本级三级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日常通信畅通.
灾害发生期间,市减灾委成员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
在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应采取卫星通信等手段确保信息畅通.
7.
3.
3加强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市、乡、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省和景德镇市、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
3.
4市应急部门应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
7.
3.
5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
4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7.
4.
1加大投入,确保市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备救灾管理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7.
4.
2根据自然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配备救灾应急专用车辆、海事卫星电话等应急交通和通信装备.
7.
4.
3救灾应急期间,市减灾委可视情况调用各部门或单位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7.
4.
4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
5人力资源保障7.
5.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市应急部门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
乡(镇)应明确负责灾害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分管领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
5.
2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工作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救援救助应急队伍.
积极组建、培训非专业灾害应急救援救助队伍.
7.
5.
3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红十字会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
5.
4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乡、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
6社会动员保障7.
6.
1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7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和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
7.
6.
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
6.
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
6.
4全面建立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探索巨灾保险机制,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7.
7救灾科技保障7.
7.
1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和技术支撑系统,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技术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高新技术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7.
7.
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应技术和管理标准.
7.
7.
3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
8宣传和培训各乡(镇)政府及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加强救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市每年有计划地组织1-2次乡村两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
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8附则8.
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
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减灾办负责预案管理工作,会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定,根据演练和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灾害实际,修订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市减灾办备案.
8.
3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4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
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5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8.
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013年6月14日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重要政务活动781月4日上午,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方静、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王海茂等出席会议.
市政府正县级干部杨珊庚、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景德镇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
景德镇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召开,对全力建好国家试验区,努力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做了进一步动员,也为我们今后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要认真把握学习.
要认真对照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国家试验区建设《决定》和《三年行动计划》,深刻理解钟志生书记高度概括的2019年工作"五个有",2020年和今后一个阶段的"三个要"以及刘锋市长对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的七点要求,从而更好地与今后工作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
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高站位抓落实,创新方法抓落实,改进作风抓落实,突出民生抓落实,不折不扣把这次全会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
传达学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明确了重点,结合我市工作情况,今年重点围绕"整治、稳定、保障、创新"八个字来开展工作,一是整治城乡环境,重点抓好三项治理;二是稳定房地产"第一市场",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落实"三强化、一发展";要完善城乡居民保障体系;要在放管服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会议听取市政府办《关于2019年11月份乐平市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汇报》和《关于景德镇市和我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2019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个别实事存在一些差距,还有待完善.
对于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谋划,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调度,并每月听取进展汇报,确保把2020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精准抓好落实.
会议审议了市卫健委《关于呈请审议乐平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会议要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和分工职责,结合乐平实际情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会议审议了市卫健委《关于呈请审议的请示》;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景德镇市职业病防治规划,进一步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79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
尤其乐平钙粉、建材等行业相对集中,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抓粉尘危害治理,抓好建材、钙粉等企业的防尘工作,确保有效控制尘肺病.
会议审议市环保局《关于要求审议的请示》;会议强调,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减量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好试点经验,最终实现我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1月12日上午,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在为民服务中心召开.
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占志远,市政府副市长方静、乐先锋、韩伟和市政府党组成员董醇兵等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方华、市政府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城管局《关于要求审议的请示》.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既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充分把握"厕所革命"与促进民生事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及提升城市会议审议了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的请示》;会议要求,创新乐平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园区发展的活力,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工业首位产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尽快完成工业两年决战500亿的奋斗目标,工业园区要强化园区组织保障,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推动园区升级发展.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功能品质的关系,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厕所革命"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集镇公厕、乡村公厕和农户改厕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会议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提请确定乐平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成果的请示》.
会议指出,乐平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成果是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做到了应调尽调、应划尽划,调出调入地块依据充分,布局合理.
评估优化成果充分征求了生态环境、林业、城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统筹考虑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要求,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80下一步将按照自然保护地体系调整优化成果,不断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会议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恳请启动乐平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的请示》.
会议要求,要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月15日上午,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方静、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等出席会议.
市政府正县级干部杨珊庚、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在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社会发展工作,我市当前一是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服务有条件的企业陆续开工;要抓好春耕春管工作,落实好"粮袋子""菜篮子"工程,保障粮食、蔬菜的供给;针对下步中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我市要储备好医疗、康养、厕所革命、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项目,做好上级项目承接的准备.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应对疫情保障农产品深入研究"十四五"期间基础测绘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积极谋划好基础测绘发展思路,明确基础测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新的定位,扎实推进乐平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生产供应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春耕备耕工作我市部署得早,也要行动早,落实早.
当前要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特别是种植两季稻的田块,要先行施工,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保障工作.
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的流通环节要尽快打通,满足农民和种田大户的春耕需求.
要充分做好农民春耕备耕的动员工作,防止因疫情防控耽误农时或因春耕备耕耽误疫情防控的极端.
要加强对畜牧业的发展,加强对当前畜牧业的疾病防控,尽快有效缓解去年猪瘟带来的不利影响.
要做好农业病虫害的防治预警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赣发〔2020〕4号);会议要求,对《意见》中的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同时,全市上下要咬定全面脱贫攻坚目标不放松,确保与全国同步小康;要抓住当前疫情防控契机,在全市范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81围内开展一次感恩教育,进一下宣传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扶贫办要尽快下发通知,要求所有扶贫干部通过电话形式,了解各贫困户的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要对全市所有扶贫项目存在的困难进行摸底统计,拿出一项目一策的解决办法,逐步推进项目实施.
会议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呈请审议乐平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请示》.
会议要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是当前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央、省、景德镇市的部署,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生产要素保障力度,加大企业用工保障,提高办事服务效率,有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生产经营,促进我市经济水平稳健康发展.
2月23日上午,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方静、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汪海茂等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会议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会议审议了市工信局《呈请审议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尽快复工复产,各部门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落实好"一企一案".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健康责任,加强企业防控组织管理,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掌握员工活动轨迹和健康信息,强化防控监督检查,加强复工审核验收,严密规范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要坚持分期分批复工复产,组织党员干部下沉企业帮扶一线,加强督促指导、防控帮扶和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官之年.
我们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同当前的疫情防控有机结合起来,作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来抓.
会议要求,要全力以赴促脱贫.
坚持产业扶贫压倒性位置不动摇,始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帮助扶贫产业尽快恢复生产,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补齐短板强服务.
进一步加大基础实施建设投入力度,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努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切实完善农村医疗体系,持续强化农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82村教学资源的供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要优化产业促增收.
坚稳字当头,扎实推进9.
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紧紧抓牢"米袋子",继续落实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有力有序地恢复生猪产能,加快联圩除险加固工程和河道治理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农村重点改革,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要夯实组织提效能.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进一步夯实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治理新机制,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乡村治理体系新格局.
会议审议了市林业局《关于呈请审议和乐平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要求,集体林权流转是盘活森林资源,使资源变资本,也是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向通道的重要举措.
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之中,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申报程序,正确引导农户慎重流转林权,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审议了市住建局《关于请求启动乐平3月14日上午,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方静、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等出席会议.
市市G206乐平段与乐平大道交叉口改造工程的请示》.
会议要求,启动G206国道和乐平大道交叉路口改造是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交通通行能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相关单位按照该段道路风格一致的要求,强化前期财政预审,依法依规,把项目实施好.
会议审议了乐平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乐平市富鸿钙业有限公司实施关停的请示》.
会议要求,环保是我市发展中始终要坚守的底线和红线,绝对不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企业,也坚决不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各类企业,乐平市政府将坚决予以停业、关闭.
会议还审议了市商务局《关于要求审议年产50万只环保化粪池及1000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落户的请示》《关于要求审议博诚路桥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落户的请示》和乐平工业园《关于请求启动江西德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电力专线工程的请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人武部部长苏振华、市政府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会议强调,精细化工是乐平的重要工业支撑,各部门要加快《意见》学习,提高化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83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全市化工和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要加大《意见》宣贯解读的传播力度和覆盖面.
要落实到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要督查到位,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和江西省民政厅》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面对疫情要保持清醒头脑,要将"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纳入我市联防联控体制机制,进行封闭管理.
对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实行出入管理制度.
要对散养人员建立台账,加大机构的防疫物质保障.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工作的最后一年,不能因为疫情防疫,而隔离帮扶举措,不能因为疫情防控,而耽误上半年的各项整改.
不能因为防疫,而影响复工率和产能恢复.
不能因为疫情,影响贫困户就业帮扶.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春节农业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应对疫情保障农产品生产供应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景德镇市有效应对疫情暨春耕生产和精准脱贫工作视频会、景德镇市扶贫开发工作暨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今年农业农村以及扶贫等各项工作,主要要围绕抓生产、抓建设、抓整治、抓组织这四个方面来做.
抓生产要围绕全市的菜篮子、米袋子做好农业生产工作,扶持生猪养殖大户做优做强.
抓建设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实施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抓整治要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民素质,改善村民生活卫生习惯.
抓组织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发展的核心作用,让农村环境更美、村民生活更好.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林业工作是我们当前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希望各乡镇凝心聚力、积极作为.
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加强管理,指导乡镇把林业工作做得更好,推进我市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尤其涉及的乡镇要加强学习,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审议了水利局《关于要求对全市河道采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请示》.
会议强调,规范河道采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要按照省、景德镇市相关规定,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尽快对我市河道砂石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会议审议了市统计局《2019年乐平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会议指出,因为疫情影响,我市目前经济运行情况受到一定影响.
这项工作在全市部门统计联席会进行了布置,希望涉及到的部门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做好自身工作,补回疫情耽误的发展时间,确保今年经济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
重要政务活动84会议审议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请审议乐平市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盘考虑、科学规划.
就我市交通情况来看,"十四五"要着力破解东西不通、南北不畅的困境,突出围绕修(路)、治(超)、防(隐患、事故)三个字落实各项工作,形成"贯通东西、畅通南北"的城乡路网格局.
会议审议了市教体局《关于呈请审议乐平市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要求,全市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完成我市12个社会足球场建设的目标任务.
3月21日上午,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方静、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汪海茂等出席会议.
市政府正县级干部杨珊庚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
会议指出,《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准确反映去年政府工作情况、科学指导今年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景德镇市委市政会议审议了市教体局《关于呈请审议要求实施2020年定向培训乡村教师计划的请示》.
会议强调,教育是最大民生,各相关单位要重视教师队伍发展,尤其是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让他们"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为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呈请审议的请示》、市重点办《关于恳请审议的请示》、市水利局《关于提请审议的请示》;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府和乐平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要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多方智慧、凝聚各方共识.
要对照2019年的重点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亮点,对标对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关切,确保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要立足今年发展实际,精准把握形势,科学合理确定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既要体现积极可行,又要体现争先进位,确保目标能够实现.
会议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乐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送审稿).
会议指出,2019年,全市上下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环境,实现了经济运行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成绩来之不易,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展示好一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强化数据调度和统计汇总,加强对上沟通,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同时,要做好提前谋划,进一步研究谋划项目建设、改革创新、城市品质、民生福祉等重点工作,确保计划报告科学可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会议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汇报《呈请审议的请示》.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决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攻坚的状3月28日上午,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方静、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等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公安局《关于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报告》.
会议要求,态做好收尾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剩余脱贫任务,要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不断唱响"江南菜乡"区域公共品牌,做强农业品种品质品牌,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审议了市住建局汇报《关于请求启动平安小区B区保障性住房供电供水燃气等有关配套设施建设的请示》.
会议强调,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大事,也是为民的实事,要把好事办好.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建设,确保质量,让保障房尽快达到使用的条件,让群众早日入住.
会议审议了洪岩镇《关于请求通过乐平市洪岩旅游总体开发建设项目两报告一方案(修编稿)的请示》;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要迅速吃透精神,通过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深化理解感悟,激发内在动力,确保全警学出忠诚、学出干劲、学出担当.
做好提前谋划,全方位谋划今年工作,要强化安全保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两个重点,同时要狠抓队伍建设和公安保障,坚决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四个铁一般"的标准,推进新时代乐平公安铁军建设,为决胜全面小康、护航我市社会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86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证.
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请示》.
会议要求,要强化预算安排与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统筹衔接,按照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绩效管理、保障高效的原则,科学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要坚持多措并举,通过社会资本引进、土地经营筹资、土地收益、国有企业运作等方式,既要保民生,也要保发展.
要加大税源管控和税收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聚焦难点问题,细化化解政府债务措施、拓展化解政府债务渠道,积极应对政府债务风险.
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工作相关意见的请示》.
会议要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积极推动投融资平台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平台公司转型,不断提高管理运营水平,提升发展效益.
会议审议了市文广新旅局《关于成立南窑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会议要求,成立南窑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是配4月18日下午,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方静、合景德镇市申遗的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在市文广新旅局,并主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全面地开展传承保护工作.
会议审议了市住建局《关于请求建设洎阳北路与景鹰高速挂线交叉路口改造工程的请示》.
会议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住建局做好这项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加大协调力度,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确保工程整体效果,扎实做好道路提升改造以及重点路段的建设美化工作.
会议审议了市教体局《关于请求改扩建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新建市中心幼儿园并启动建设工作的请示》.
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两所学校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这一政治任务,务必要保证建设进度,同时也要做好建设过程中的防疫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等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方华、党组成员李回春,市政府正县级干部杨珊庚、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易炼红同志在第44次省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87政府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时的讲话》.
会议指出,由于疫情影响,我市第一季度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数据同比都出现了负增长.
会议强调,二季度是抓项目、促落实的黄金时节,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学习好易省长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时的讲话,切实增强抓落实的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和保障力,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拓宽思路、创新举措,以"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在早也是晚"的紧迫感,抓时抢刻,确保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为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
会议要求,要抓好禁毒预防.
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毒斗争浓厚氛围.
一方面持续抓好禁毒预防教育,净化校园、社区风气.
要抓好抓源截流.
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切断毒品通道,同时严抓制毒贩毒,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招商为名窝藏制毒窝点.
抓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成员单位和属地工作责任,联动打击毒品犯罪.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会议要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我市是"蔬菜之乡"和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防治责任,健全防治制度,规范专业化防治服务,鼓励绿色防控,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会议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呈请审议2020年乐平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要求,全市近700个新农村建设点要聚焦"让农村美起来",围绕加快补上全面小康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扎实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和美丽宜居试点建设,加强资金保障,细化实施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发挥村民和乡贤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宜居美丽的新农村.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关于2020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汇报》.
会议要求,今年我市为民办十件实事已经基本确定,希望分管领导加强调度,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未进展和进展缓慢的,要抓紧时间节点,全力予以推进.
同时政府办督查室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严加督促,确保今年的十件实事圆满按期完成.
会议审议了市城管局《关于呈请审议乐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是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也是推进"双创双修",提升我市空气质量的有力举措.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全面扎实开展整治,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考虑到疫情带来的影响,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取得社会和经济的双重实效.
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呈请审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会议要求,要严格预算绩效管理,让这份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地落地实施,包括各专项资金和项重要政务活动88目资金,同时,对各单位建立信用体系,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进一步优化我市财政资源配置,提高我市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会议审议了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求审议乐平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是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也是要向上级交账的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配合力度,加快工作节奏,充分考虑到今年疫情影响以及中考、高考等特殊时间节点的影响,统筹安排,加快推进.
同4月27日下午,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汉坤,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方静、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等出席会议.
市政协党组成员姚东、李回春,市政府正县级干部杨珊庚、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并审议乐平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乐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会议要求,要忧患清醒、正视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提时,在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廉洁,防止分包、转包等现象发生.
实施过程中,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实现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还审议了乐平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我市"散乱污"企业实施"三个一批"的请示》及市住建局《关于请求审议的请示》.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严打严防此类犯罪.
要明确目标、统筹推进.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多措并举,努力摆脱目前宣传面窄、力度不够、手段单一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浓厚宣传氛围.
要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积极履责、发挥作用,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听取市应急管理局汇报我市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
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刻都不能掉以轻心,要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抓日常、抓经常,强化督查督导,强化隐患排查,强化整改落实,加强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培训,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各分管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89市领导要采取有效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各自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持续稳定的环境.
会议听取乐平生态环境局汇报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今年中央将对我市开展环保"回头看",各部门、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环保整改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坚定底线思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做好污染耕地治理,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把工作层层落实,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审议了乐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报的《关于请求成立乐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会议强调,乐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工作对乐平工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全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意义和各自任务和职责,做到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大家全力以赴把这项事关乐平发展工作做好,为乐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月9日下午,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晨,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等出席会议.
市政协党组成员李回春,市政府正县会议审议了市委组织部《关于提请审议的请示》.
会议强调,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的乡镇、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会议审议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意见的请示》.
会议强调,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具体要求,也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必然选择.
市财政局要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在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过程中,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造福全市人民.
会议审议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恳请更新乐平长运客运有限公司出租车辆的请示》.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级干部杨珊庚、副县级干部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关于2020年乐平市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进展督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去年以来,通过每月专项听取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汇报的方式,有力促进了这项工作.
对于这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90个好的做法,政府办督查室要继续坚持,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
各分管市领导要加大十件实事督办力度,各相关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争取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百分百全面完成.
同时,乐平市"两会"即将召开,分管市领导要对接好今年议案提案的办理,提前谋划好今年重点议案、提案,确保今年提案议案质量高、可办理、有实效.
会议审议了市委编委办《关于呈请审议的请示》.
会议要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5月30日上午,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晨,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郭江槐,市政府副市长占志远、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汪海茂等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王进才、李回春,市政府四级调研员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两会"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这次全国"两会",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又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背景下召开的,意义十分重大.
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工作提供了行动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性任务.
各相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尽早做好宣传工作,涉及的主管单位负责同志要做到应知会知,熟悉掌握政策,吃透改革的精髓,对涉改人员要加大宣传,通过制作宣传册的方式让他们了解改革前后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
相关涉改单位要做好相关解释和稳定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按照上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圆满完成.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指南、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领会.
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作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任务.
要广泛宣传.
要深入推进普通干部、广大党员等"普遍多数"的宣传,让全国"两会"精神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目的,凝聚起全社会的共识,努力达到今年"两个"目标.
要落地见效.
要对标全国"两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市"双过半"目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为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意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入领会,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乐平实际,制定乐平市相关贯彻实施方案.
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91大局出发,加深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创新性思维,改进工作举措,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主体,落实好改革措施.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
会议要求,这是一件民生实事,要强化统筹,协调学校、医院等关键区域平台建设;要强化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齐短板;相关单位要积极想办法,公安局要牵好头,进一步加快我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善步伐.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办《关于呈请审议乐平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请示》和《关于呈请审议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及政协重点提案交办意见的请示》.
会议要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和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落实,是每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大局观和使命感,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明确时间表,画好作战图,落实责任人,兑现好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办理好、落实好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
要强化工作举措.
要明确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要抓好落实推进,及时解决问题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完成.
要做好督办落实.
要采取定期督查、重点抽查和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有力、办理及时.
会议审议了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审议年产39000吨阻燃剂及医药中间体项目和3000t/a3,5-二氯苯胺等7条生产线等15个项目的落户请示.
会议要求,要对接服务好项目建设投产等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相关单位要在签订合同时认真审查,制定相关前置条件,促使落户企业早日达标达产,真正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会议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呈请审议的请示》.
会议指出,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该《方案》对于应对疫情带来影响,增加贫困户收入有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站在决战脱贫攻坚收官战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明确直补总量,控制好直补时限,制定好实施细则,进一步精准直补对象、完善直补流程,并做到兼顾环保,充分发挥直补资金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会议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轮换8000吨市级储备粮的请示》、乐平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审议的请示》、市卫健委《关于呈请审议的请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恳请启动乐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请示》、市城管局《关于请求同意启动天湖公园拆迁改造项目的请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申请对我市城区和国省道部分路段、路口的交通安全监管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设及完善交通标线标牌、交通护栏的请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政务活动926月6日上午,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晨,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郭江槐,副市长占志远、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汪海茂等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李回春,市政府二级调研员杨珊庚、四级调研员李宝山等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掀起学习《民法典》的热潮,将学习《民法典》纳入议事日程,司法部门要仔细研究它的条款,认真悟透其法律的释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读原文,做到条条紧扣原文,弄清法律解释,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和能力,为进一步依法行政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会议听取了市扶贫办《全市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
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脱贫、真脱贫、不返贫.
特别是要针对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省脱贫攻坚暗访反馈问题等各类问题整改,积极采取有力举措,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消费扶贫等方式上继续发力,全力以赴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确保以高质量脱贫成色、可持续发展成效,如期实现我市贫困人口现行标准下全部稳定脱贫.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关于2020年乐平市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汇报》.
会议要求,为民办十件实事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今年已经过去了一半,时间不等人.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分化细化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落地.
同时,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分管市领导要强化调度,牵头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力争今年100%圆满完成这十件实事.
会议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呈请审议乐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行"三个三"发展新模式的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三个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开展宣传引导,为下一步改革做好思想准备.
要突出示范引领,整合优势资源,选好先行试点,统筹推进、认真落实,让农民从"三个三"中真正受益.
要贯彻好方案提出的几项基本原则,鼓励创新作为,积累更多有用经验,为下一步全市全面推广"三个三"打下基础.
会议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呈请审议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93乐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强调,做好受污染耕地的治理和管控工作是省政府向国务院交账的工作,是今年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的目标任务.
重点要针对不同污染来源和受污染程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筹措好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
会议审议了市林业局《关于提请审议的请示》.
会议要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既是上级自然资6月13日上午,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晨,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市委常委郭江槐,副市长占志远、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汪海茂等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李回春、市政府二级调研员杨珊庚等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固废法》有很大变化,9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各职能部门要将新《固废法》学习纳入议事日程,进源和林业部门的要求,也是保护好我市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的现实需要.
各单位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吃透上级精神,结合好我市实际,统筹考虑环境保护、耕地红线、城镇边界、矿产开采等,科学合理划定我市自然保护地,力争取得生态和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
会议审议了乐平市水文巡测中心《关于要求批复虎山等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的请示》、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呈请审议2020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请示》、市国资公司《关于启动"乐平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乐平市旅游扶贫项目"的请示》和《关于启动部分乡镇"双创双修"项目的请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一步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的处置和防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源头控制,坚持属地管理、全域调控的处理模式,尽快解决固废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切实抓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会议学习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会议要求,全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要认真进行数据的摸底核实,开展好自查工作;要主动积极配合统计督查各项工作.
同时,统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94计部门要做好有关学习资料的梳理汇总,并及时汇报沟通,切实把相关职能工作做实做好.
会议学习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乐平市是全省14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县市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试点分类工作前期的宣传发动、引导教育等工作还不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工作节奏,要率先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其他相关工作要分头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会议审议了市林业局《关于提请审议乐平市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方案的请示》.
会议要求,要严格把握政策,加强上级对接,吃透文件精神,加强与兄弟单位对接,相互取长补短;要严格执行,属地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加强对接,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监管要到位,职能部门要做好监管职责,严守廉洁底线,把这项好事办好,取得实效.
会议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提请审议的请示》.
会议要求,全市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部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要与上级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上级政6月24日下午,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高翔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晨,市策支持;要与政府工作相结合,与乐平的实际相结合,做好单位部门本职工作;要与市场行为相结合,把握市场规则,严禁越俎代庖,不大包大揽,把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有机结合.
会议强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全市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党中央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提请审议乐平市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围绕落实好《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举措,做好"降成本、优环境、解难题、强机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会议审议了市委编委办《提请审议各涉改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要求审议(送审稿)的请示》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请审议乐平市"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军,副市长乐先锋、韩伟及党组成员董醇兵等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斌,市政协副主席陈东升、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召开重要政务活动95李回春、王岚等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赣办发电〔2020〕32号).
会议强调,坚持过紧日子是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重要体现,也是应对新冠疫情、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的重要举措.
全市上下要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这一举措,围绕"节约、精准、严控、民生"这八个字,大力压减各类支出,严控各类项目支出,精准债券和资金使用,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
同时,要加强与市委办对接,尽快制定出台我市落实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举措,切实强化上级资金使用通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真正把过紧日子要求落细落小落实.
会议学习了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1号).
会议强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一项政治纪律,全市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文件的学习,各单位要对标对表,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制定可操作、条目化的实施方案,守住"保"的底线,筑牢"稳"的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采取举措,千方百计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拉动市场、稳定增长,做好稳定就业、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减税降费、融资支持、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开源节流、防范债务风险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防汛工作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
当前,我市仍在主汛期,防汛工作丝毫不能松懈,要加强雨情水情的精准预警预测,要加强巡查巡堤和值班值守,要强化险情的处置,要加强重点区域和地段的管控,各挂点市领导要下沉一线,强化指挥调度,确保今年防汛"不倒一库、不死一人".
要科学调度,精准施策,针对未来天气形势,及时调度,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水库蓄水,为抗旱做好准备.
会议审议了市民政局《关于审议<乐平市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强调,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市民政局要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护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了乐平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审议乐平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把握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摸排出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审议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提请审议乐平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沿线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沟通配合,抓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要从源头治理、路面管控、农村公路安全保护和工作保障等各个环节入手,把治超工作落实落细.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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