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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AMC.com  时间:2021-05-08  阅读:()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7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场内简称港股精选基金主代码160322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20年4月10日暂停赎回起始日2020年4月10日暂停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2020年4月10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底及2020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等的安排,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20年4月14日恢复赎回日2020年4月14日恢复定期定额申购日2020年4月14日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底及2020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等的安排,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注: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底及2020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等的安排,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3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2.
1投资者在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3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
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
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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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7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沪港通恒生ETF场内简称恒生通(扩位证券简称:恒生ETF)基金主代码513660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20年4月10日暂停赎回起始日2020年4月10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岁末及2020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19〕27号)的安排,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20年4月14日恢复赎回日2020年4月14日恢复申购、赎回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岁末及2020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19〕27号)的安排,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注: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岁末及2020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19〕27号)的安排,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3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2.
1投资者在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3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
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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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4月7日起,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086)和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087)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一)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中信银行网站:bank.
ec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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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4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联接基金主代码00799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3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号证监许可[2019]1664号基金募集期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0年4月2日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6,465份额类别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联接A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联接C合计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3,362,366.
287,664,190.
5891,026,556.
86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8,571.
312,995.
1421,566.
45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83,362,366.
287,664,190.
5891,026,556.
86利息结转的份额18,571.
312,995.
1421,566.
45合计83,380,937.
597,667,185.
7291,048,123.
31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10,001,000.
10-10,001,000.
10占基金总份额比例11.
99%-10.
9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认购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认购费1,000.
00元.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8,001.
403,027.
0511,028.
45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01%0.
00%0.
01%其中: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00其中: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00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0年4月3日注:①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91,026,556.
86元已于2020年4月2日划入基金托管专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21,566.
45元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总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10,001,000.
1010.
98%10,000,000.
0010.
98%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基金管理人股东其他合计10,001,000.
1010.
98%10,000,000.
0010.
98%不少于三年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四日股票简称:四川路桥证券代码:600039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〇二〇年四月公司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铁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年4月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
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3.
7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3.
0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特别提示全体股东,由于本公司截至2019年9月末的每股净资产为4.
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末公司每股净资产的风险.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11,597,653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00%;募集资金总额为451,308.
65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控股股东铁投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1,308.
65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8、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2、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5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四川路桥指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铁投集团/控股股东指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国资委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预案指《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四川路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铁投集团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指《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BT指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是指投资者通过政府BT项目招投标,中标取得BT建设的投资者(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投资者(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BOT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BOT项目投资者并按合同约定授权中标投资者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者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
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
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者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PPP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营),是指政府与企业或私人资金基于特定项目(通常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模式,由项目参与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指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出现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形均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chuanRoad&BridgeCo.
,Ltd.
曾用名称: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1号科技工业园F-59号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法定代表人:熊国斌注注册资本:370,532.
5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股票简称: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商品批发与零售;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经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孙云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全体董事选举董事熊国斌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1、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处于持续扩容的高速发展阶段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截至2030年底,规划建设由16条成都放射线、8条南北纵向路线、8条东西横向路线、4条环线和20条联络线,简称"16、8、8"网,总规划里程规模约12,000公里,另规划远期展望线2,250公里.
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的技术等级原则上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在人口稀少、地形条件特别困难、交通需求较小的区域,可适当考虑分期分幅建设,远期达到高速公路服务水平.
在12,000公里的四川省高速公路网中,有目前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约6,900公里,其余的为四川省高速公路,约5,100公里.
2019年9月,四川省发布《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在2014年版规划的基础上,对成都至宜宾等14条原规划的高速公路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新增规划了九寨沟至若尔盖等29条高速公路.
对建设高速公路困难的我省三州部分地区,《规划》提出,新增规划研究马尔康至雅安等9条"高速化"公路,即不追求路基宽度,通过灵活掌握技术指标,加强交通管理控制,保证安全高速运行,实现"高速化"目标.
规划调整后,全省高速公路省际出口将增加23个,达到63个;规划路线增加4,100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面积密度将达到每百平方公里3.
31公里.
2、路桥施工主业稳健,业务结构逐步实现多元化发展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建设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整个生产经营流程具有生产及回款周期长、资源占用量大的特点,运营资金需求量大.
公司抓紧"一带一路"、西部建设等战略发展机遇期,按照"一业为主,两翼并举,多元发展"的基本战略,加快实施产业布局,在手合同订单充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量大.
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大高速公路运营业务投资,也持续探索锂电、矿产、水电等新兴业务.
未来,公司将以基础性、资源性行业为战略投资方向,从而转型成为以工程施工和基础产业投资并重,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公司.
本次发行有助于补充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资金需求,加快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多元化转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1、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积极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有助于公司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的做大做强与健康发展.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2018年末、2019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2.
02%、82.
79%,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6.
15亿元、13.
96亿元.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
同时,通过股权融资可以缓解公司为解决资金需求而通过债权融资的压力,有助于控制有息债务的规模,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3、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收入的不利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以来,对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
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国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已通车高速公路包括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内江至自贡段高速公路、内江至威远至荣县高速公路、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以及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上述高速公路2020年的通行费收入预计将受到免收通行费政策的不利影响.
虽然由于疫情期免费政策实施的时限以及该项政策的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尚未确定,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对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金额暂无法准确估计,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对公司收入的不利影响,缓解因通行费收入减少给公司营运资金带来的压力.
4、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同时,控股股东全额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彰显其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铁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574,811,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
50%.
根据上交所公开披露的数据,在铁投集团部分要约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要约收购期限截止日(2020年4月3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为345,291,040股,在预受要约的股份过户后,铁投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票1,920,102,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
82%.
本次发行完成后,铁投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62.
94%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1.
00元/股.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发行对象按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4.
06元/股,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四川路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
02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五)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11,597,653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51,308.
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七)限售期控股股东铁投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对象中,铁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
因此,铁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铁投集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已于2020年4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下列审批程序:1、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2、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一、铁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6日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法定代表人:郭勇经营范围:铁路、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的投资、建设及管理;铁路、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机场、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铁路、公路、水运项目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工程监理;进出口业;采矿业;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电力供应;商品批发与零售、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仓储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智能化工程.
(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股权控制关系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四川发展持有铁投集团100%股权,四川省国资委持有四川发展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经营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铁投集团经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内,主营业务包括公路铁路施工、建筑施工、铁路及路桥的营运、电力生产与供应、检测/设计、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和其他类八大板块.
铁投集团在做大做强铁路、路桥建设业务的同时,积极延伸产业链,介入铁路沿线的土地开发整理和房地产开发、水力发电业务、商品销售业务等,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铁投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6.
32亿元、740.
47亿元、907.
96亿元和1,067.
23亿元.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铁投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单位:亿元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3,399.
703,196.
27总负债2,377.
502,234.
12所有者权益合计1,022.
21962.
1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1.
44673.
21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单位:亿元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营业收入1,067.
23907.
96营业利润1.
483.
64利润总额1.
974.
12净利润0.
210.
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
50-6.
36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单位:亿元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
882.
4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
59-165.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
70255.
55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5.
53385.
56注:2018年度/2018年末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9年1-9月/2019年9月末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所受过的行政处罚等情况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铁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七、预案公告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铁投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公司和铁投集团于2020年4月6日签订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一、协议主体甲方(发行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发行对象):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认购标的、认购金额、认购方式1、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A股.
2、认购金额:乙方认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513,086,471.
18元.
3、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格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即2020年4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本次按4.
06元/股的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甲、乙双方确认,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11,597,653股.
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乙方认购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认购价款的支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启动发行工作时,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的承销机构(保荐机构)通知后,按照通知载明的时间将认购价款全部划入通知中的指定账户,由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支付的认购价款进行验资.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足额赔偿.
八、合同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1、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2、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时生效:(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1,308.
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一)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的高流动性资金需求公司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该行业内公司对流动性资金的需求普遍较高,原因如下:1、公司在进行一般工程项目结算时,会被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公司亦需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因此形成了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且项目周期较长;2、公路桥梁工程作为基础设施投资,一般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且依赖一定的外部融资且融资安排周期长,导致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形成的存货金额较大,下游企业向公司回款的周期也会相对较长;3、公司以PPP或BT方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且运营后不直接向公众收费而由政府偿付的项目,由于通常与政府签订的运营期限较长,导致长期应收款的回款周期较长;4、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工程不能如期完成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公司需要充裕的流动性资金来保障业务的进行和拓展.
(二)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是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公司简称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国铁建78.
4377.
4178.
2680.
42中国交建74.
9675.
0575.
7876.
67北新路桥85.
7883.
5183.
4281.
68腾达建设49.
8960.
7554.
6641.
28成都路桥57.
9354.
4052.
2053.
80西藏天路45.
9449.
8356.
8753.
89山东路桥73.
1773.
3876.
9476.
93浦东建设51.
7848.
7648.
3050.
45龙建股份88.
9788.
2492.
2291.
17可比公司均值67.
4367.
9268.
7467.
37四川路桥82.
7982.
0283.
2582.
91注: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了2018年度业务类型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850.
41亿元,其中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为573.
81亿元.
公司虽拥有一定的授信额度尚未使用,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已处于较高水平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债务融资会加重公司利息负担,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短期将降低公司负债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长期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三)提升公司未来发展空间、满足持续发展要求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大幅增长,为维持日常经营,公司需支付大量经营活动引起的现金支出,这些大项支出主要包括原料采购等.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发展机遇,提升发展空间以及实现发展战略.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具有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有利于缓解现金流压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的存放及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结论综上,经过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目前暂无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铁投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带来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将得到增强.
(一)财务结构变动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盈利能力变动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公司后续发展及盈利能力.
(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以现金全额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
未来随着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减少公司财务成本,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提高公司抗风险水平.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发行后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一)宏观经济风险公司所从事的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与公路桥梁投资运营业务属于交通基建行业,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发展密切相关.
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对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期、现有交通设施的使用状况和对未来扩张需求的预期、国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等因素,都会对交通基建的投资产生影响.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转型尚未完成,国内外经济发展走势存在不确定因素.
虽然目前交通基建的投资规模维持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加剧、宏观经济增速下降,交通基建行业投资规模有可能受经济增速回落的影响,若公司未能对此有合理预测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1、公路收费标准变化风险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
因此,收费价格的调整主要取决于国家相关政策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公司在决定收费标准时自主权很小.
如果目前实行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未来出现下调,将影响公司现有投资运营项目的通行费收入和业绩.
2、PPP政策变化风险PPP模式是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重点鼓励和支持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在我国推出的时间较短,虽然相关主管部门已针对PPP模式的运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实践中的项目运作、财务规范等相关制度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
公司部分投资采用PPP模式进行,在投资时会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3、税收政策变更的风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
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有效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风险公司所属行业竞争激烈,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
未来,随着宏观经济与行业情况的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无法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竞争地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业务与经营风险1、工程建设风险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需要组织、协调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银行等多方关系,并需严格控制建设工期与工程质量、投融资方案与成本等多重要点,利率水平的变化走势、施工进度无法按工程合同完成等都将给工程建设带来相关风险,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使得其具有一定的实施风险.
2、投资业务相关风险公司已经开拓并逐步发展公路桥梁投资运营业务,该类业务需要先期投入大量资金,且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存在难以准确预计项目经济效益的特征,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因宏观经济波动、供需情况变化等导致的投资回收期延长或投资回报低于预期;投资建设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被政府有偿收回;信贷市场发生变化而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等.
3、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机械租赁费和人工费用等构成.
公司施工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燃料、沙石料及沥青等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同时,公司所处交通基建行业属于人员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也是公司营业成本的重要部分.
近年来,受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现状以及国家推出的多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政策的影响,人工成本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
上述成本的潜在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利润甚至出现亏损.
4、定价能力有限的风险公司所承担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大多是政府建设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不定期公布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参考价格.
如参考价格下调或者其上升幅度不能覆盖公司在工程项目中所付出的成本的增长幅度,可能造成该类项目利润水平下降.
此外,若出现政府机构通过行使监管权利来修改政策或以其他方法来调低部分建设项目的合同造价的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路桥事故风险在公路桥梁运营过程中,可能因大型物体撞击、货车超载等多种原因引致路桥设施遭受毁损、垮塌等事故,进而造成通行受阻及财产损失等风险,影响公司通行费收入,同时可能提高项目的养护维修成本,从而影响项目盈利能力.
6、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及公路桥梁投资运营均易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在四川省境内,近年来确有自然灾害发生.
如遇洪涝、塌方、地震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公路极有可能遭到严重破坏并导致一定时期内无法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恶劣气象变化将导致公路局部甚至全部短时间关闭,从而导致公路通行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影响公司通行费收入.
7、资产受限风险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约为31.
89%、占净资产比重约为185.
31%,其中约92.
77%受限资产为高速公路BOT无形资产.
高速公路BOT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业主单位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从中标到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的各个环节均需要大量的资金.
利用自身资产进行抵押从而获取银行贷款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虽然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业务收入稳定,不存在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且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情况良好,获得充裕的授信额度,但如公司因短期资金周转不能按时偿还相关贷款,则会存在一定的资产受限风险.
(五)财务风险1、工程施工业务的资金周转能力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所从事的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通常合同金额较高,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
公司依赖客户提供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来推进工程进展.
与此同时,为确保公司诚信履约并保证各类预付款能得到恰当的使用,业主通常对其所提供资金的调用进行限制,并通常要求公司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作为担保.
由于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公司资金的周转状况.
若客户不能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款,则公司推进合同工程的施工将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若客户对工程款的调度设置各类限制,则将不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其使用效率.
若客户延迟返还公司为开展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而提供的各类保证金,则有可能加大公司为其他项目提供保证金的资金压力,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资产负债率偏高及偿债风险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
25%、80.
28%、82.
02%和82.
79%,处于较高水平.
这与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相符合.
公司的项目建设周期长,通常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向客户收款,也需要按照项目开发进度预付相关成本,如果客户拖欠付款,则可能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和现金流构成较大压力.
如果某阶段资金需求超过了公司的日常融资能力,且公司未能按时以合理成本进行融资,则公司可能无法承接新项目或开拓新业务领域和新地区市场,可能会对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风险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取的已结算的工程合同款.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2,208.
23万元、428,786.
93万元、497,800.
38万元和567,427.
84万元.
2017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长84.
66%,主要是由于随着业主计量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若不能及时收回,将可能形成坏账,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4、短期内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若公司短期内利润水平不能与股本、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则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六)管理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将使公司面临着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严峻挑战.
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风险本公司特别提示全体股东,由于本公司截至2019年9月末的每股净资产为4.
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末公司每股净资产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1、审批风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能否取得相关批准与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与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股市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
同时,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以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各种宏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预期因素及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等因素的影响,故而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3、其他诸如地震、台风、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3、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公司年度报告;5、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本章程的修改;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5、股权激励计划;6、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7、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重大经营事项;9、须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预案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表决;10、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重大事项,且因执行该决议导致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修订章程,由董事会直接依据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对本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并办理在工商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事项;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3、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4、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7、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程序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将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1、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1)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最近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制订具体分红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条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2016年度分配方案为:以3,019,732,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986,633.
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17年度分配方案为:以3,610,525,510.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526,275.
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18年度分配方案为:以3,610,525,51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526,275.
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单位:元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018年180,526,275.
501,171,734,949.
4415.
41%2017年180,526,275.
501,064,134,095.
6516.
96%2016年150,986,633.
601,044,552,560.
3314.
45%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46.
83%(二)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2016年至2018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公司股东分红后,每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0-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1、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经履行完毕《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最近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六)利润分配的限制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本股东回报规划至少执行三个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前述期限执行届满,除非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股东大会依法修改或调整本规划外,公司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继续按本规划执行.
第七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6月底完成.
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11,159.
77万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公司2019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4,170.
50万元(未经审计),2019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按照2019年前三季度该指标的4/3进行预测,则2019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2,227.
34万元.
4、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较2019年度增长5%、较2019年度增长10%三种情形(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情况);5、假设2019年除实现净利润和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外,不存在专项储备余额变动、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资本公积变动等其他对净资产有影响的事项;6、假设2020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7、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测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下:项目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前发行后假设1: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普通股股数(万股)370,532.
55370,532.
55481,692.
32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2,227.
34112,227.
34112,227.
34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492,686.
511,604,913.
842,056,222.
4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
300.
300.
2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
75%7.
25%6.
32%假设2: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5%普通股股数(万股)370,532.
55370,532.
55481,692.
32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2,227.
34117,838.
70117,838.
7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492,686.
511,610,525.
212,061,833.
85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
300.
320.
2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
75%7.
59%6.
63%假设3: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10%普通股股数(万股)370,532.
55370,532.
55481,692.
32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2,227.
34123,450.
07123,450.
07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492,686.
511,616,136.
572,067,445.
22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
300.
330.
2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
75%7.
94%6.
94%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20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第"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可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监事能够充分行使各自权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工程施工、BT及BOT融资等业务的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能力.
另外,公司还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三)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路桥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将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四川路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四川路桥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铁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四川路桥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四川路桥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四川路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四川路桥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四川路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六日信息披露DisclosureB22020年4月7日星期二zqsb@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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