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

电汇单  时间:2021-05-06  阅读:()

采购文件采购人: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代理:内蒙古丰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概述1二.
响应人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4四、采购文件售价5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5六、联系方式5第二章响应人须知6响应人须知前附表6本章附录15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1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1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17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181.
总则192.
采购文件203.
响应文件224.
投标265.
开标276.
评标与中标287.
合同授予298.
重新招标319.
纪律和监督3110.
其他规定3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
评标方法362.
评审标准363.
评标程序36第一章PPP项目合同概述40第二章定义与解释41第三章声明与保证45第四章PPP项目合作范围与期限48第五章前提条件49第六章项目融资50第七章项目用地53第八章项目建设54第九章运营与维护63第十章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变更的限制65第十一章付费机制66第十二章履约担保71第十三章各方权利义务73第十四章保险76第十五章守法义务、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77第十六章不可抗力78第十七章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80第十八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82第十九章项目的移交85第二十章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88第二十一章其他89第二十二章9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94第六章项目概况及基础资料115一、项目概况115二、项目基础资料116第一章招标公告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公告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乌审旗人民政府以乌政函【2018】24号文件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采购人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经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前来投标报名.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一、项目概述1.
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批准文件编号:乌审旗政府采购2018第58号采购文件编号:CG2018FGK4022.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万元)1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1一、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1)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新建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
5万m/d,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原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正常通水使用.
污水厂提标改造后,再生水回用,回用对象为城镇热电厂等工业企业及城市绿化用水,再生水出水水质统一执行国标一级A标准.
本项目新建工程用地面积21285㎡,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229.
53㎡,新建建筑面积1452㎡,新建道路面积1968㎡,工程绿化用地面积6598㎡.
(2)再生水回用工程1)一部分再生水设供水专管至永泰热电厂,日均输水量:4,000m/d,输水管道长度约10.
0km,管径DN300;2)另一部分再生水输送至洪沁湖公园,用于城市绿化用水或由乌审旗水务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再生水用户,日均输水量约:8,000m/d,输水管道长度约:7.
6km,管径DN500.
建设内容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2、运营维护内容:为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工程的运营,维护.
3、建设地点、合作期限建设地点:乌审旗嘎鲁图镇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运营期19年.
若由政府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为19年不变,整体合作期延长;若由社会资本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则合作期为20年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
4、投资估算、资金来源投资估算约总投资资12,415.
55万元(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来源有两种渠道,一是项目资本金,二是项目融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要求不得低于20%.
据此,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设定为20%,项目资本金约2,483.
11万元;项目融资占总投资比例相设定为80%,融资金额约9,932.
44万元,由社会资本方通过合法融资方式获得.
政府方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势的担保.
项目资本金与融资部分同比例到位,且项目资本金与融资部分到位时间必须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5、回报机制、股权比例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政府方根据"绩效付费"模式,支付项目公司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根据所建设污水厂及配套管网运营维护水平,获取政府付费.
股权比例:本项目设置政府出资人代表、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95%.
.
二、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
2、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用ROT运作模式.
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以合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实施机构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无担保、无出租等权利负担的完好项目资产移交给实施机构或乌审旗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完成,不需另行征地.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形成的项目资产均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拥有合作期内的项目资产使用权、项目经营权、项目收益权以及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融资权,并应在项目合作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约定将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给实施机构或乌审旗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额、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483.
11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4.
16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2,358.
95万元,注册资本金到位金额、时间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施工的,相应的施工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上述施工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12,415.
55二.
响应人资格要求1.
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本项目只接受已经通过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资格预审的、并回函确认参加投标的响应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4日17:30(北京时间).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18年4月18日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

3.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
cn/).
登录网站页面,在"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
3.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
chinabidding.
cn/).
登录网站页面,在"采购信息"中查询采购信息.
3.
3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
com.
cn/index).
登录网站页面,在"盟市旗县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
3.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
nmgp.
gov.
cn).
登录网站页面,在"盟市旗县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
3.
4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
ordoscg.
gov.
cn).
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公告",查询采购信息.
3.
5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ordosggzyjy.
com).
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即可浏览、下载文件.

3.
6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
ordosggzyjy.
com/TPFront_wsq/)登陆网站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即可浏览、下载文件.

3.
7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nmgggzyjy.
gov.
cn).
登录网站页面,在"政府采购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左下角""即可浏览、下载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
地点: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政府采购部)3.
开标时间:2018年5月9日上午9:00时4.
开标地点: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邮政编码:013800联系人:郑新联系电话:1384776370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丰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大道A座9层邮政编码:010000联系人:赵波、马丽联系电话:1234842220、15548562333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开户行:详见采购文件账号:详见采购文件未按时缴纳或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内蒙古丰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18日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联系人:郑新电话:1384776370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名称:内蒙古丰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大道A座9层联系人:赵波、马丽电话:1234842220、15548562333传真:0477-8579899电子邮箱:nmfkzb@126.
com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1.
2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2,415.
55万元(含建设利息).
1.
3.
1招标范围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操作模式1、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用ROT运作模式.
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以合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实施机构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无担保、无出租等权利负担的完好项目资产移交给实施机构或乌审旗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完成,不需另行征地.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形成的项目资产均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拥有合作期内的项目资产使用权、项目经营权、项目收益权以及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融资权,并应在项目合作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约定将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给实施机构或乌审旗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股权比例:本项目设置政府出资人代表、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95%.
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额、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483.
11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4.
16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2,358.
95万元,注册资本金到位金额、时间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3、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政府方根据"绩效付费"模式,支付项目公司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根据所建设污水厂及配套管网运营维护水平,获取政府付费.
1.
3.
1PPP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运营期19年.
若由政府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为19年不变,整体合作期延长;若由社会资本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则合作期为20年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
绩效目标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目标:交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合格.
运营维护目标:达到绩效考核标准.
1.
4.
1响应人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其他要求等法人资质:见附录1财务状况:见附录2商业信誉:见附录3其他要求:见附录41.
4.
2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1.
8.
1现场踏勘不组织.
1.
9.
1投标答疑会不召开2.
2.
1响应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2.
2.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9日上午9:00时2.
2.
3响应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
3.
2响应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
1.
5政府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发生的所有项目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按乌审旗审计局评审金额承担.
3.
1.
6征地拆迁方式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完成,不需要另行征地3.
2.
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80天.
3.
3.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6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17:30时之前.
1、响应人应在2018年5月8日17: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交易中心账户,并在开标当日单独递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2、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响应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且向银行提交索赔意向书,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特别提醒:1)跨行大额转账,工作日16:30前均可以实时入账,16:30之后大额关网,节假日关网;跨行小额转账,每日16:00前当日入账,16:00后次日入账,星期六日的业务星期一到账;行内转账业务工作日实时入账,星期六日不办理对公业务.

2)保证金转账时请使用普通转账,不要用超级网银(快速转账),请确保从企业基本户转出.
3)请预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到账时间,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还未到账的将无法入账(银行挂账处理).
4)投标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乌审旗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单位: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100301220000000071524行号:402205781259缴纳保证金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图雅联系电话:0477-7581506注:1.
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
未按时缴纳或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方式:必须基本账户转出交纳;银行保函方式:响应人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必须出具本单位基本开户行的银行保函,保函中须标明本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受益人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须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等额,保函有效期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须相同.
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银行保函或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一律视作无效响应文件.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备注:响应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3.
4.
3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
6.
5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另加3份电子文件(U盘、内涵WORD格式及PDF格式各一份).
4.
1.
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响应人邮政编码:响应人地址:响应人名称:响应人联系人:响应人联系电话:采购人地址及名称:外层封套: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响应文件在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
2.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2.
6采购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5月9日9:00时.
开标地点: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
2.
1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响应人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
6.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5人(其中1名财务专家、1名法律专家).
2、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6.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
5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1)《中国政府采购网》(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4)《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5)《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6)《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7)《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7.
1.
1响应人履约担保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期履约保函提交主体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提交时间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20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本项目进入运营期的第1个月内且在建设期履约保函解除前运营期届满前一个月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完成且运营日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项目移交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日后12个月届满后15日内受益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保函金额248万48万元248万担保事项建设资金筹集、工期延误、建设质量及安全等项目运营绩效考核、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移交维修保函提交等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等7.
2.
1签订投资协议时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后方可签订投资协议.
响应人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时间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响应人项目资本金出资时间时间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7.
3.
1组建项目公司期限1、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后60天内组建项目公司;2、其他:项目公司应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经营范围应仅限于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维护管养等工作.
项目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项目资本金为2,483.
11万元,不低于总投资的20%.
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在《股东协议》签署之后的60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股权比例,将项目资本金存入基本账户.
《PPP项目合同》签署之后,中标社会资本应与政府出资代表方签署《股东协议》,并于《股东协议》签署之后的60日内与政府出资代表方依据上述《股东协议》在乌审旗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24.
16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2,358.
95万元.
我方承诺具备融资9932.
44万元以上资金的能力,并且由第三方担保.
在银行贷款没有到位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从自由资金解决工程,影响到工程进度情况下第三方担保单位提供资金保障,否则承担担保责任.

7.
5.
1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时间项目公司成立后28日内9.
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乌审旗财政局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天然气公司西侧电话:0477-7218730邮政编码:0173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招标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与采购人相关折扣规定向中标响应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柒万元.

二、政府付费1、服务费测算方式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后,应达到项目产出技术质量标准,政府为此支付项目可用性付费(Y1),包括了项目公司建设期全部投资及合理回报、各项税费等必要开支.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政府为此支付运营维护费(Y2),包括了项目公司运营期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各项税费等必要开支.
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Y)为上述两者之和,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Y)从运营期开始,每个运营年年末向项目公司支付.

2、服务费测算公式本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项目融资比例分别为20%、80%,则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公式(绩效考核前)为:=可用性付费(Y1)+运营维护费(Y2)三、竞价方式(1)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元/吨):污水厂建成且出水水质标准达一级A后,项目公司持续运营污水厂资产保持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情况下的污水处理运维费单价,主要包括本对应污水厂资产范围内的经营成本(含大修费用)、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本方案中的总投资额12,415.
55万元,保底水量为0.
9万m/天,污水处理单价上限值为1.
23元/吨,超过上限则废标.
(2)可用性服务费(万元/年):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并可保证约定处理规模及处理能力的污水厂及厂外管网之目的的前提下,对应其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向需要获得的年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总投资、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本项目可以可用性服务费1,201.
24万元/年为上限,超过上限则废标.
四、付费调价机制根据《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在PPP项目生命周期中,市场环境的波动会直接引起项目运营成本的变化,进而影响项目公司的收益情况.
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可以将政府付费金额维持在合理范围,防止过高或过低付费导致项目公司亏损或获得超额利润,有利于项目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
本项目采用公式调整机制,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期内基本受物价指数影响,因此为防止通货膨胀导致的运营维护成本的过度增加,项目公司可申请调整补助金额,根据项目特点及影响因素的变动幅度,项目公司可每三年向实施机构申请调整污水处理单价.

特许期内的绩效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照如下原则和方法调整:绩效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公式为:Pn=K*(Pn-3)其中:Pn为第n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Pn-3为第n-3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K为调价系数:K=a*(E3n+1/E3n-2)+b*(L3n+1/L3n-2)+c*Ch3n-2*Ch3n-1*Ch3n*10-6+d*CPI3n-2*CPI3n-1*CPI3n*10-6五、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3年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六、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响应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七、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导致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更改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的社会资本.
八、发生重大变更时采购人的权利如遇重大变更,采购人有改变原项目实施内容的权利:在签约前,采购人有权在响应人不直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响应人参与投标所发生的费用除外),推迟或终止所有招标.
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九、法律程序本次投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发生纠纷,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采购文件解释顺序响应人须知正文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一致的,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十一、响应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采购人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向采购人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本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果拟派授权委托人本人未到场及证件不齐全,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十二、特别注意1、请响应人务必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响应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采购文件要求无质疑.

十三、关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与资格预审授权委托人变更说明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递交.
(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经公证处办理公证;若提交响应文件的授权委托人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则不需要再次进行公证,递交文件时,由代理机构进行查验.
若授权委托人未进行公正或同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是同一人,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注:响应人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原件.
本章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资格条件申请人需提供2016年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状况为盈利,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资格条件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
).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
ccgp.
gov.
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除了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当提供该项目经理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

3)技术负责人配备1名,需具备市政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4)应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
(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其余五大员须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业绩经验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建设或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为准).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总则1.
1项目概况1.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招标.
1.
1.
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
2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PPP项目合作期和绩效目标要求本次招标范围、操作模式、PPP项目合作期及绩效目标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
4响应人资格要求1.
4.
1本项目对响应人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
4.
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以下规定,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下列内容不适用:(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2)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人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
4.
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
5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现场考察1.
8.
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考察项目现场;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响应人自行考察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
8.
2响应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
8.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8.
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9答疑会1.
9.
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
9.
2响应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
9.
3答疑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第2.
2.
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
采购文件2.
1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响应人须知;(3)评标办法;(4)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5)响应文件格式;(6)项目基础资料根据本章第1.
9款、第2.
2款和第2.
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
2采购文件的澄清2.
2.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
2.
2采购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天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

2.
2.
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
3采购文件的修改2.
3.
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采购文件的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收到采购文件的修改.

2.
3.
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
4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5采购人提供的政策2.
5.
1本项目将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
3.
1款规定的操作模式,授予社会资本及其成立的项目公司相应的特许经营权.
2.
5.
2社会资本有按本项目PPP项目合作合同的约定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
2.
5.
3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额、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483.
11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4.
16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2,358.
95万元,注册资本金到位金额、时间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其中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时间为:时间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项目资本金与融资部分同比例到位,且项目资本金与融资部分到位时间必须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2.
5.
4付费金额: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绩效费,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后,应达到项目产出技术质量标准,政府为此支付项目可用性付费(Y1),包括了项目公司建设期全部投资及合理回报、各项税费等必要开支.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政府为此支付运营维护费(Y2),包括了项目公司运营期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各项税费等必要开支.
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Y)为上述两者之和,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Y)从运营期开始,每个运营年年末向项目公司支付.

2.
5.
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上述施工的价格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
响应文件3.
1响应文件的构成及响应人应考虑的因素3.
1.
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复印件4、关于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条款的建议5、响应文件附表格式6、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移交方案7、响应人声明和承诺函8、项目经理资历表9、拟委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10、投标确认函11、其他资料3.
1.
2响应人在详细研究采购文件中的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之后,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对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的条款的建议并阐述理由.
上述建议和理由应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是合同谈判的依据,但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必须接受上述建议.

3.
1.
3随同响应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应满足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并需进行详细论述,证明响应人各项计划与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响应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将作为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该计划也是响应人组建项目公司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3.
1.
4本项目政府用于项目前期的费用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
3.
1.
5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方式执行.
3.
2投标有效期3.
2.
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
2.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3投标保证金3.
3.
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
(1)采用现金,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响应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采购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采用银行保函:出具的投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保函中须标明本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受益人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须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等额,保函有效期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须相同.
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银行保函或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一律视作无效响应文件.

3.
3.
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采购人如果按本章3.
2.
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
3.
3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
3.
1项和第3.
3.
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
3.
4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日工作内,向非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3.
3.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将不予退还:(1)响应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3)中标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4)响应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有证据显示响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3.
4资格审查资料3.
4.
1响应人须按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响应文件附表,并按各响应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
4.
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
4.
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
4.
3响应人按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
3.
5响应人信息的核查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不予退还;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发现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不予退还;若在签署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后发现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与响应人解除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从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投资履约担保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同时采购人将响应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3.
6响应文件的编制3.
6.
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
6.
2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签名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亲笔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
6.
3投标文件格式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签名要求的,如果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文件格式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签名要求的,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
6.
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6.
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
7响应人填报投标函应考虑的因素3.
7.
1响应文件要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用性服务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符合限价规定.
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用性服务费上限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3.
7.
2响应人在填报要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用性服务费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项目总投资、绩效目标、合同边界条件、风险划分情况、收入的范围、利益共享机制、补贴金额(如有)、政府付费水平(如有)及响应人自身投融资成本、建设、运营成本和管理能力等因素.

响应人应根据上述因素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包括计算项目收益率、项目净现值、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指标)、风险分析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向采购人提出对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用性服务费的具体要求.
响应人应充分考虑PPP项目合作期内其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4.
投标4.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
1.
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响应人的识别标志.
采购文件要求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4.
1.
2响应文件的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1.
3未按本章第4.
1.
1项和第4.
1.
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2响应文件的递交4.
1.
1响应人应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
2.
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2.
3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
2.
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
2.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2.
6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响应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
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
1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
3.
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6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
3.
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将按照本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5.
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并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若提供资料不全或人证不一,则视为不符合投标资格,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若提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资格预审开标会递交人一致,并通过了资格预审审查,则不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仅需提供文件格式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

响应人若在开标结束后,有需要进行解释或澄清的文件,我方多次联系无果,视为该响应人默认评审结果,后期代理机构有权不进行解答.
5.
2开标程序5.
2.
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响应人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
5.
2.
2若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符时,响应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响应文件.
若响应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响应人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
5.
3开标异议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6.
评标与中标6.
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行业、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构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
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6.
4.
1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6.
4.
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将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如采购人要求,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6.
4.
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将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6.
4.
4确认谈判将不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
谈判内容仅限于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写明的对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的条款的建议,或者在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中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采购人将不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6.
5预中标公示采购人将在预中标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预中标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投资协议和(或)PPP项目合同文本.
投资协议和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6.
6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将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响应人.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中标标的名称、主要中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服务要求、项目概算、回报机制)等;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合同授予在项目合同文件签订过程中,必须要求中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手持经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进行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授权期限及委托事宜,若不经公证且内容不完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7.
1签署投资协议7.
1.
1中标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投资协议(该协议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初步协议").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采购人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7.
1.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7.
1.
3投资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7.
1.
4如果根据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投资协议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7.
2组建项目公司7.
2.
1中标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下列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采购人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与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注资,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1)项目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建设期内中标人应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增加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使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达到项目资本金的全额;(2)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设置或委托具备与绩效目标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7.
2.
2如中标人未能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但采购人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直至采购人批准为止.

7.
2.
3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中标人应与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7.
3建设期履约担保项目公司应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期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
7.
4签署项目合同7.
4.
1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即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特性经营协议).
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签PPP项目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由采购人将把中标人及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的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7.
4.
2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签PPP项目合同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资履约担保.
7.
4.
3PPP项目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7.
4.
4采购人将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
5运营期履约担保项目公司应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运营期,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期履约担保.
8.
重新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或者经盟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采购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两家的,经盟财政部门批准后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投标保证金(或保函)自动转为竞争性谈判保证金;(2)所有投标均未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3)中标候选人均未能通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或均未与采购人签订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和监督9.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5投诉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
其他规定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响应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响应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响应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对其不利的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
1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污水处理费单价较低者为优.
如果污水处理费单价也相等,根据可用性服务费较低者优先确定排名顺序.
2.
1.
1资格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预审且资格审查资料无更新的响应人,将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响应人资格条件相比较资格预审通过之时有任何变化的,请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开标时需提供相应原件.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需提供2016年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状况为盈利,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含5年)的独立法人.
3、申请人须提供诚信声明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4、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除了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当提供该项目经理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

3)技术负责人配备1名,需具备市政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4)应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
(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其余五大员须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5、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建设或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为准).
2.
1.
2初步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响应文件正本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担保金额:60万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5、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提交一个报价方案.
6、响应文件要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用性服务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符合限价规定.
7、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响应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社会资本方须具备融资9932.
44万元以上资金的能力,并且由第三方担保.
在银行贷款没有到位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从自由资金解决工程,影响到工程进度情况下第三方担保单位提供资金保障,否则承担担保责任.
(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7响应人声明和承诺函第十一条)9、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1.
3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细则.
2.
1.
4响应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2.
2.
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20分.
企业业绩:25分企业资信情况:10分企业净资产:10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10分.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15分.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10分.
2.
2.
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以下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分因素评分因素评分值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0(1)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元/吨):污水厂建成且出水水质标准达一级A后,项目公司持续运营污水厂资产保持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情况下的污水处理运维费单价,主要包括本对应污水厂资产范围内的经营成本(含大修费用)、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本方案中的总投资额12,415.
55万元,保底水量为0.
9万m/天,污水处理单价上限值为1.
23元/吨,超过上限则废标.
计算方法:各响应人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照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它响应人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得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评标基准价/该响应人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0分.
可用性服务费10(2)可用性服务费(万元/年):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并可保证约定处理规模及处理能力的污水厂及厂外管网之目的的前提下,对应其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向需要获得的年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总投资、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本项目可以可用性服务费1,201.
24万元/年为上限,超过上限则废标.
计算方法:各响应人的可用性服务费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分值为满分10分,其它响应人的可用性服务费得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用性服务费=(评标基准价/该响应人的可用性服务费)*10分.
企业业绩25自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企业每具备一个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在建或完工(竣工)的PPP项目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为准).

企业资信情况10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50%,得10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50%小于65%,得4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65%,得1分.
以2016年末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项最高得10分.
净资产102016年或2017年度企业净资产6-9亿元(含9亿元)的得1分;企业净资产9—12亿元(含12亿元)的,得4分;企业净资产大于12亿元的,得10分;以2016年或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项最高得10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10对本项目公司组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组建计划、项目公司合资合同、项目公司章程、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项目公司的人员安排、项目公司增资方案)进行评审,在6~10分内打分.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15对本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进行评审,在9~15分内打分.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10根据本项目运营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质量目标与运营方案、运营养护、管理成本控制目标及措施)及项目设施移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资产范围和移交验收程序)进行评审,在6~10分内打分.
3.
4.
1评标结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前3名.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
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确定最终中标社会资本.

2.
评审标准2.
1评审标准2.
1.
1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3响应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1.
1分值构成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2评分标准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
1初步评审、详细评审3.
1.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
1.
2响应人不得存在违反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
2综合评分3.
2.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
2.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
3.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的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
3.
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
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响应人作出澄清、说明,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3.
4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4评标结果3.
4.
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
4.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3.
4.
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四章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条款目录第一章PPP项目合同概述40第二章定义与解释41第三章声明与保证45第四章PPP项目合作范围与期限48第五章前提条件49第六章项目融资50第七章项目用地53第八章项目建设54第九章运营与维护63第十章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变更的限制65第十一章付费机制66第十二章履约担保71第十四章保险76第十五章守法义务、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77第十六章不可抗力78第十七章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80第十八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82第十九章项目的移交85第二十章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88第二十一章其他89第二十二章92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正式签署: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乙方(项目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丙方:,系通过合法采购方式确定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鉴于:1、为完善乌审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实现长远规划,更新城市面貌,改善城市治安管理,乌审旗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
2、乌审旗人民政府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政府主体负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的合同签署及具体实施工作,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过乌审旗财政局审核批准(详见本合同【1】),且实施机构组织编制的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乌审旗人民政府政府决议批复通过(详见本合同【1】).

3、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本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成交社会资本按照本合同与《股东协议》的约定,与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乌审旗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了项目公司(即本合同"乙方").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项目公司尚未注册成立,本合同暂由甲方与丙方签署.
待成交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后日内,再由项目公司与甲方、丙方共同签署,由项目公司承继丙方在本合同下除《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项目融资、支付履约保函及其他明确约定由丙方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外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PPP项目合同概述1.
1PPP项目合同主体(合同签约主体):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的作为运作各项工作,包括项目采购、项目监管、项目移交等.
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资本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
1.
2合同体系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的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1.
3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PPP项目合同概述;定义与解释;声明和保证;PPP项目合作范围与期限;前提条件;项目融资;项目用地;项目建设;运营与维护;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变更的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保险;守法义务、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其他;.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
1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下列含义: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1、建设内容:(1)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新建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
5万m/d,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原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正常通水使用.
污水厂提标改造后,再生水回用,回用对象为城镇热电厂等工业企业及城市绿化用水,再生水出水水质统一执行国标一级A标准.
本项目新建工程用地面积21285㎡,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229.
53㎡,新建建筑面积1452㎡,新建道路面积1968㎡,工程绿化用地面积6598㎡.
(2)再生水回用工程1)一部分再生水设供水专管至永泰热电厂,日均输水量:4,000m/d,输水管道长度约10.
0km,管径DN300;2)另一部分再生水输送至洪沁湖公园,用于城市绿化用水或由乌审旗水务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再生水用户,日均输水量约:8,000m/d,输水管道长度约:7.
6km,管径DN500.
建设内容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本合同指甲、乙、丙签署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合同》及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
股东协议是指【成交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就项目公司成立事宜,签订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公司股东协议》.
政府主体/政府方泛指本项目中政府方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乌审旗人民政府、旗财政局、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旗审计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政府方出资代表等.
政府方各主体的违约行为以甲方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政府方出资代表指经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作为项目公司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即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资本方指通过合法采购程序确定的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项目公司指【成交社会资本】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乌审旗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融资、运营和维护.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第4.
1条规定的项目设施,包括项目主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2)项目的土地、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等动产及不动产(3)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4)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文件等.

项目资金指项目公司为实施本项目所用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负有融资义务的乙方负责融资资金以及其他用于本项目的资金.
项目资本金指项目公司的自有资金.
注册资本本合同中注册资本等同于项目资本金,具体数额为2,483.
11万元,占总投资额20%.
项目公司债务资金指项目资本金以外的,作为项目公司债务的项目资金,包括负有融资义务的乙方负责融资资金以及其他用于本项目的资金.
合作期限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合作期限.
合作生效日项目公司与甲方、丙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之日.
建设期自本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发出开工令后起1年.
运营期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运营期19年.
若由政府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为19年不变,整体合作期延长;若由社会资本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则合作期为20年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
工程变更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等事项的变更,具体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批准指乙方需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获得的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认可或相同及类似的文件.
中国法律法规指现有的和将来不断修订的公开发布并实施有效的中国国家和地方的适用法律法规.
法律变更指(1)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后,任何中国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或(2)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某一政府部门对任何批准的颁布、延期、或修改附加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导致对本项目实施的要求和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适用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违约指一方未能履行(包括未完全履行、履行不适当)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
工作日指除双休日和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移交日指运营期正常结束之日的次日,或双方就提前终止达成一致后约定的移交项目资产的日期.
提前终止本合同指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此时合同视为提前履行完毕,乙方应将项目资产全部转让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机构.
2.
2解释2.
2.
1"日""天"指一个日历日或自然日.
2.
2.
2"元"指人民币元.
2.
2.
3"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2.
2.
4"一方"、"双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2.
2.
5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视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2.
2.
6任何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2.
2.
7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投标书及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内容经双方协定进行变更,按照时间顺序,以最后变更的合同优先解释.
第三章声明与保证3.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3.
1.
1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3.
1.
2甲方已获得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能力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3.
1.
3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的权力或授权.
3.
1.
4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安排,或与之相冲突.
3.
1.
5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除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任何对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包括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

3.
1.
6甲方保证本项目已经有权政府方批准立项,有关项目的用地、规划等前期审批材料办理完备.
3.
1.
7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甲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协调乙方与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的工作关系,保障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顺利开展.
3.
1.
8甲方将在其权限内尽力协助乙方获得与项目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
1.
9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如发生内部机构调整或者职能转变等原因导致甲方不再作为本项目的签约主体,则应由乌审旗人民政府另授权确定甲方,继续享有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
1.
10甲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乙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自动终止.
3.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3.
2.
1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项目融资、提交履约保函等义务.
3.
2.
2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3.
2.
3乙方为在项目实施地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并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内部决议,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能力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3.
2.
4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并经合同签署地公证处公证.
3.
2.
5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其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安排,或与其相冲突.
3.
2.
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除已经向甲方充分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任何对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包括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

3.
2.
7乙方保证能通过项目资本金、项目融资或其他方式融得项目资金履行本合同,并保证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乙方对该等资金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3.
2.
8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根据自身的利益对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
3.
2.
9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它任何政府机关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
3.
2.
10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甲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乙方依本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自动终止.
3.
3丙方的声明与保证3.
3.
1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丙方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建设能力、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运营维护本项目,并具备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每一项义务的能力.

3.
3.
2在乙方与甲方、丙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之前,因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或各方的合作无法继续,或有关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等环节发生障碍,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扣除丙方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并要求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3.
3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甲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丙方依本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自动终止.
3.
4各方的声明与保证自签署本合同时至合作期限结束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各项声明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任何方面没有误导性.
3.
5违反声明与保证任何一方在此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违反或者被证实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均应被视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受害方有权要求施害方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与其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四章PPP项目合作范围与期限4.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项目拟在乌审旗嘎鲁图镇区域内建设项目.
详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1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新建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
5万m/d,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原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正常通水使用.
污水厂提标改造后,再生水回用,回用对象为城镇热电厂等工业企业及城市绿化用水,再生水出水水质统一执行国标一级A标准.
本项目新建工程用地面积21285㎡,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229.
53㎡,新建建筑面积1452㎡,新建道路面积1968㎡,工程绿化用地面积6598㎡.
2再生水回用工程1)一部分再生水设供水专管至永泰热电厂,日均输水量:4,000m/d,输水管道长度约10.
0km,管径DN300;2)另一部分再生水输送至洪沁湖公园,用于城市绿化用水或由乌审旗水务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再生水用户,日均输水量约:8,000m/d,输水管道长度约:7.
6km,管径DN500.
建设内容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4.
2项目合作范围4.
2.
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向乙方支付政府付费,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的其他机构.
4.
2.
2甲方承诺与乙方就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是独家的、排他的.
4.
2.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及履行法定程序,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
4.
3项目合作期限4.
3.
1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运营期19年.
若由政府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为19年不变,整体合作期延长;若由社会资本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则合作期为20年不变,运营期相应缩短.
4.
3.
2本项目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发出开工令后起算.
运营期自本项目各子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至合作期满之日止.
4.
3.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合作期限中断,在乙方提交必要书面材料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本项目合作期限相应予以顺延.
第五章前提条件5.
1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开始履行为完成下列前提条件而要求履行的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完成下列所有前提条件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免除后,各方才有义务履行本合同的其它内容:5.
1.
1乙方依照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约定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5.
1.
2乙方股东依据《股东协议》的规定缴清注册资本.
5.
1.
3乙方已与甲方、丙方共同签署了本合同以继承丙方在本合同项下除《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等其他明确约定由丙方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外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5.
1.
4乙方应就本项目完成融资交割,即乙方已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签署并向贷款人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该融资交割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1年内完成.

5.
1.
5乙方已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各阶段的履约担保.
5.
1.
6乙方已根据本合同第十四章的约定购买保险,且保单已生效,并向甲方提交了保单的复印件.
5.
1.
7项目公司股东已根据本合同中有关规定签订《股东协议》,并且向甲方提交了有关合同的复印件.
5.
2前提条件的期限5.
2.
1各方应促使本合同第5.
1条所述的前提条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现.
5.
2.
2各方应在最后期限前合理地尽力尽快促使上述各前提条件的实现.
任何一方若在任何时间知道可能导致上述任何前提条件不能实现的情况,应立即将有关详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各方应紧密配合促使有关前提条件早日实现.

5.
3前提条件的放弃甲乙双方可在最后期限前以协商同意的方式放弃任何一项前提条件,无论该放弃是全部的或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上述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但不影响各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5.
4前提条件未实现若以上前提条件未能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现,除非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免除未实现的前提条件或延长未实现前提条件的期限,否则守约方有权以违约方未能实现前提条件为由依据本合同第18.
2条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项目融资6.
1项目总投资6.
1.
1根据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了解乌审旗九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包中融评报字{2016}第037号),本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为乌审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评估价值为2,640.
23万元.
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总投资为9,672.
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004.
7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798.
40万元,预备费为704.
25万元,流动资金29.
22万元及建设期利息135.
48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40%).
因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考虑的融资结构、时限、水平将有所不同,若考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融资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
9%)的融资条件下,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为12,415.
55万元.
6.
1.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若因乙方原因,使得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总投资额高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总投资额,则该等超支投资额度由乙方自行解决,不计入本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6.
2融资方案6.
2.
1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额、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情况,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483.
11万元,其中: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4.
16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2,358.
95万元,注册资本金到位金额、时间在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其公司章程中约定.
6.
2.
2乙方应对成交社会资本投标时编制的融资方案进行细化,确保融资成本可控,方案可行.
详细的融资方案须经乙方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甲方备案,通过后作为本合同纳入项目合同管理范围.
6.
2.
3乙方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乌审旗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可通过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各项权益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但是乙方应保证贷款人在行使主债权或担保债权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
乙方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6.
2.
4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完成本项目的融资,融资金额应足以保证完成本项目的各个阶段的建设和运营维护的需求.
6.
2.
5如项目融资额不足或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融资的,丙方应保证以股东贷款、股东借款或补充担保等各种合法方式确保能够获得足额融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后续的运营维护.

6.
2.
6丙方应发挥其资信实力及综合协调能力的优势,协助乙方申请项目贷款,在压缩贷款审批周期、降低贷款利率、争取优惠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6.
2.
7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范围内,乙方可自主选择最佳还款方式,如其采用的还款方式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书面答疑中约定的测算假定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产生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6.
2.
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由甲方或其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具相关的同意或证明文件等(但乌审旗政府方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融资责任).
6.
3融资文件必须具备的条款乙方应确保贷款合同(具体详见本合同【6】)中包含有贷款人承诺的下述条款:6.
3.
1只要本合同(含)有效,贷款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影响、干扰、损害或终止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
6.
3.
2当乙方违反贷款合同或乙方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贷款人可以代位行使乙方社会资本股东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要求乙方改善管理、增加投入,或请求甲方认可的合格机构接管本项目.

6.
3.
3贷款人通过书面方式将乙方在贷款合同下的违约通知甲方,并给予甲方在收到上述违约通知后九十日内纠正乙方此类违约的权利.
在上述纠正期间不行使贷款人对违约的任何权利或补救,纠正期满时,乙方违约事件持续的,贷款人行使权利应以不妨碍和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项目的正常运营为前提.
如在纠正期内,触发贷款人直接介入的重大风险解除的或者提供贷款人能接受的补充担保措施后,贷款人应停止介入.

6.
4融资交割6.
4.
1乙方为本项目融资事宜与相关贷款人签署的融资文件已经签署生效并交付,且相关文件遵守本合同的要求.
不违背保密协议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已将签署的上述融资文件的认证副本提交给甲方.

6.
4.
2在融资所需的全部条件满足之后并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年内,乙方应完成融资交割.
6.
4.
3为完成本项目的融资交割,乙方可以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经乌审旗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同意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设施或经营收益权进行抵押或质押.

6.
5融资监管6.
5.
1融资限制(1)除因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之目的外,乙方不得因任何其他目的进行融资.
(2)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之目的所进行的任何融资及为融资目的在项目资产或经营收益权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均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事先同意方可执行,相关融资文件应及时提交甲方备案,且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乙方投融资行为合规合法,并按照约定的进度与数额完成投融资计划.
(4)乙方独立进行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乙方的项目资本金专门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
(5)项目公司成立后15日内,乙方应在项目当地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甲方有权查看账户资金情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6.
5.
2贷款人的介入权(1)贷款人为防止本项目提前终止影响其债权的实现,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事件发生且乙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补救的前提下,可就具体介入事宜与本合同甲方进行协商.
(2)贷款人行使此项权利应以不妨碍和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项目的正常运营为前提.
如在纠正期内,触发贷款人直接介入的重大风险解除的或者乙方已提供贷款人能接受的补充担保措施的,贷款人应停止介入.

6.
5.
3其他监管措施除上述约定外,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合理、必要的措施对乙方就本项目的增资和融资实施监督,乙方应对甲方的监督予以配合.
6.
6再融资为保障融资的灵活性和控制融资成本,乙方在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再融资增加项目收益及获得甲方书面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对本项目进行再融资.
第七章项目用地7.
1土地使用范围7.
1.
1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完成,不需另行征地.
7.
2土地使用方式(本条不适用)7.
2.
1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完成,不需另行征地.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形成的项目资产均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拥有合作期内的项目资产使用权、项目经营权、项目收益权以及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融资权,并应在项目合作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约定将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给实施机构或乌审旗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7.
2.
2合作期限内,项目用地仅限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相关的用途,对该项目用地的任何使用方式的变更,均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履行法定程序,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不得将项目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

7.
2.
3合作期限内,若随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土地使用方式发生改变并产生相关费用,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如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延长,则甲方应安排相应延长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7.
2.
4乙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和甲方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的与取得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若有)的要求,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
如因乙方违反适用法律、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
2.
5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合法、无偿地使用项目用地的权利亦提前终止.
第八章项目建设8.
1本项目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ROT运作模式.
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以合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实施机构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无担保、无出租等权利负担的完好项目资产移交给实施机构或乌审旗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8.
2项目前期工作和费用8.
2.
1在开工日或先于开工日,甲方需要完成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相关批复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明的已由甲方支付的、未列明的已由甲方支付的以及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有前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计入总投资额.

8.
2.
2在开工日或先于开工日,甲方需要负责勘察、监理、场地准备和相关咨询工作,本款所列前期费用(不限于项目前期咨询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环境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入总投资额.

8.
2.
3已由甲方支付的上述前期费用,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前期费用清单(需附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乙方注册成立后合理时间内依法依规支付给负责具体实施的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8.
3项目设计8.
3.
1本项目设计由甲方负责,内容包括勘察、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
8.
3.
2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勘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期内的设计变更等.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由甲方对本机构相关的子项目负责.
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应本着审慎的原则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准,并经政府授权机构书面批准,未经批复的设计方案不可用于工程施工.

8.
4项目建设期限8.
4.
1建设期(1)本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不含冬季施工,反季节施工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发出开工令后起算.
(2)本项目范围内各子项目的要求的开工与完工日期由乙方与工程承包单位另行协商.
但项目工程工期应满足本合同对项目建设期的要求.
(3)为保障本项目工期,在建设期内,乙方应要求工程承包单位非因必须停工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素,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工、怠工,不得以任何纠纷作为停工、怠工借口.
乙方应就本项目的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
4.
2如果乙方合理预计工程不能达到本合同或相关合同所要求的进度日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就延误的原因、预计的可能超过进度日期的天数或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建设工程不利的影响、已采取或建议采取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等内容向甲方进行合理详细的阐述.

8.
4.
3乙方根据第8.
4.
2条款发出的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如果乙方提出或实施的补救措施不能解决建设的延误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以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

8.
4.
4工程进度如果因下列情况受阻,项目建设时间可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
(3)法律变动或政府行为原因导致的延误.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期延期的,因此造成的乙方成本增加,可计入本项目工程费用.
8.
4.
5当8.
4.
4款事件发生后,乙方要求延长建设工期的,应在前述时间发生后28日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的种类.
(2)预计延误的日期.
(3)乙方采取的减少延误的合理措施.
(4)乙方要求延长的日期.
8.
4.
6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延期要求.
8.
4.
7本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现的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乙方应在发现1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损毁.
甲方将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对于乙方采取的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实施后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甲方补偿,所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
4.
8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关键性节点和工期目标应满足合同工期需要.
8.
4.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甲方加快工程进度需要,乙方发生的赶工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8.
4.
10乙方应在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上个月工程的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持续到项目完工为止.
8.
5项目工程建设内容8.
5.
1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8.
6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保证8.
6.
1本项目的建设程序应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质量标准应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规范、标准,且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当以上要求和标准不一致时,以最严格的执行.
具体标准见于【3】(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8.
6.
2在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作业时间内对乙方以及承包商、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乙方或承包商、分包商须对此项检查予以协助.
8.
6.
3若甲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建设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与本合同8.
6.
1款所规定的标准不符时,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自己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必要的纠正,并从建设期履约保函当中提取相关费用.

8.
6.
4在8.
6.
2条款情况下,乙方或承包商、分包商须允许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为此目的而出入项目用地.
8.
7建设期内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本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和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负责:8.
7.
1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证施工现场(在其管理的整个范围内)和工程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8.
7.
2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安全进行,或为了公众的安全、方便,在确定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任何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拦、警告信息和看守.
8.
7.
3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工程进度生态影响控制对策,采用一切合理的步骤,保护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生态环境,并避免因本项目的施工引起的污染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伤害或防碍.
8.
8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1)采用清单计价模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公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如编制某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时,已发布新的计价规范则执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定额采用: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定额补充册、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3)取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YD15-801-2009)、《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内建工【2016】136号).
如编制某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时,已发布新的取费标准则执行新的取费标准.

(4)人工费参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3】587号)、《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GTJB06-2007).
如编制某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时,已发布新的计价定额则执行新定额的人工费及调整标准.
(5)材料定价执行各单项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当期的材料信息价(以下称"基期"),如价格为区间幅度价,则取中间值.
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由于政府方要求需提高整体质量档次的材料、设备除外)如材料信息价有的,套用信息价;如没有信息价的,由双方进行市场实际调研询价共同协商确定(含运杂费),如市场调研询价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暂估价计入预算,后期采用共同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市场价(含运杂费).
所有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认质核价的资料均需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乙方、甲方、财政部门等五方共同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该部分材料价格以双方协商共同确定的市场价计入,不再参与下浮.

8.
9施工监理及甲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8.
9.
1项目由甲方选择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相应的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纳入政府可用性付费范畴.
监理机构须按照适用的法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务工人员工资发放以及变更等进行监理,并对政府方负责,接受政府方监督管理.
8.
9.
2项目相关方的选择项目前期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工程咨询单位、PPP咨询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等均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审计后计入项目总投资,纳入政府可用性付费范畴.

8.
9.
3甲方的监管.
凡甲方提供计划的建设项目,由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公司依法总承包,严禁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如需分包,需经甲方同意.
甲方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用电等工作.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其在当地建设所需要的后续手续(包括临时用地),在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社会资本方代表乙方在建设期间要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后15日内,乙方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条件组织施工方修复或返工,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政府付费的范畴.

乙方在建设管理期间如发现需变更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甲方在7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答复.
乙方应当依照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严格遵守建筑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并承担工程建设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委颁发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组织实施,使整个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工程开工前30日,乙方应向甲方提报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工程完工的时间,如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

8.
10项目建设变动8.
10.
1变更由政府方授权机构针对本机构负责的相关子项目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
包括政府方授权机构针对本机构负责的相关子项目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政府方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
乙方及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8.
10.
2变更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以上五个条件的前提是当这种变化引起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并影响的价格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时才能按照工程变更项处理.
8.
10.
3变更权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甲方针对本机构相关的子项目变更的,可通过发出变更指示或要求对项目公司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项目公司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项目公司及时向甲方针对本机构相关子项目发出不支持此项变更的书面建议报告(附详细根据),政府方授权机构接到此类说明10日内给予审查,并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应予执行.
项目公司在等待政府方授权机构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未经许可,项目公司或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对本机构相关子项目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8.
10.
4变更建议权项目公司有义务随时向甲方针对各机构负责的相关子项目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政府方授权机构带来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
政府方授权机构接到此类建议后,应发出不采纳、采纳或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

8.
10.
5变更价款的确定项目公司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交变更估价及工期延期申请.
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应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变更估价及工期延期申请后14天内审查完毕,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项目公司修改后重新提交.
政府方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项目公司提交的变更估价及工期延期申请.
变更价款调整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相关约定执行.

项目公司自收到变更指示后28天内,未向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交变更估价及工期延期申请,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增加和日期延长,政府方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工期延长的责任.

8.
11竣工验收8.
11.
1乙方在提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将本项目已发生的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等(除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外的所有费用)按政府财务管理规定提报甲方,由政府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工程决算审计包含已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其审计结果即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投资.

8.
11.
2各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竣工验收组织程序及PPP合同的约定办理验收手续,确保本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验收标准要求.
(由政府方授权的相关机构对各机构相应负责的子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8.
11.
3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均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各子项目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监理单位对全部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5)项目公司为工程建立了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工程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经过进场试验并备有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7)项目公司已按工程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项;(8)承包商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9)乌审旗质量监督等部门要求改正的问题全部处理完毕;(10)具有乌审旗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
11.
4组织验收当相关全部工程经项目公司、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项目公司应在七(7)个工作日内负责向相关子项目的政府方授权机构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政府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方的组织下完成竣工验收,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如相关单项工程未达到验收标准,项目公司应根据政府方授权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各子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应当按照竣工验收报告的要求及时完成尾工,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尾工完成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项目公司应当将验收成果和处理情况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8.
11.
5甲方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乙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8.
11.
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丙方和乙方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及时完成尾工,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尾工完成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当将验收成果和处理情况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8.
12建设的延迟、放弃和甲方介入8.
12.
1延迟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则视为甲方工程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则视为乙方工程延误,乙方应及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实际进度同工作进度计划相一致.
若乙方非能确保实际进度与工作进度计划相一致并且甲乙双方未就相关变动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12.
2放弃乙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项目建设.
8.
12.
3视为放弃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的情况外,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本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1)书面通知甲方其已终止任一建设工程,且不打算重新开始施工.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开工日之后30日内开始项目建设.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日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
(4)乙方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在运营日前停止工程建设,直接或通过分包商撤走场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
8.
12.
4甲方介入完成建设(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取代乙方承担项目的任何必要的建设,以便实现完工:1)书面表示放弃项目2)被视为放弃项目建设(2)甲方介入建设后,乙方应于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合作,向其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并让贷款人在其就本项目的融资文件中作出具有相同效果的承诺,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完工.
(3)甲方介入项目的建设,不应被视为根据本合同受让了项目资产或承担了乙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介入建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和支出记录后,从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提取该部分款项,如乙方已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或提供了有效担保,甲方应撤出项目的建设,乙方应在此时恢复承担全部责任,直至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为止.

第九章运营与维护9.
1运营日9.
1.
1自本项目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或其他有权政府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后第一日为运营日,该项目自此进入运营期.
发生以下情形,则视为开始进入运营期:(1)因甲方或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90日内未能完成竣工验收,甲方或有权政府方未能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因甲方或政府方原因导致的工程竣工验收延误.
(3)其他双方一致同意视为进入商业运营的情形.
9.
1.
2发生上述情形的,乙方应将项目具备运营条件的相关资料及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应视为开始进入运营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则视为同意乙方进入运营.

9.
1.
3自运营日起,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政府付费.
9.
2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开始进入运营,将可能承担如下后果:(1)无法按时获得政府付费.
(2)项目终止.
(3)履约保函被提取.
(4)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9.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不能按期运营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数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也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影响申请延迟开始运营期.
9.
4运营维护标准9.
4.
1乙方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护档案,并应会同各专业单位编制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
9.
4.
2甲方应协调本项目内市政基础设施涉及的各专业单位配合乙方对相应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运营.
9.
4.
3乙方应确保巡视维护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并应配备防护装备.
9.
4.
4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乙方应定期检测评定,对本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体、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安全评估,并应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9.
5运营维护记录乙方应确保:9.
5.
1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过程中,档案资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9.
5.
2本项目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应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运营期结束,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移交的相关资料;维护期间,乙方应对运营维护项目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整理、归档.
9.
5.
3在对本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厂改造后,乙方应将维修和改造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9.
5.
4准许甲方在给予合理通知后于正常工作时间对其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查阅和复制上述记录.
9.
6甲方的介入若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运营维护项目,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就上述情况进行补救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介入项目运营维护工作,相关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和支出记录后,从运营期维护保函项下提取该款项.

9.
7运营维护承包商的选定9.
7.
1乙方可委托运营维护承包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
运营维护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丰富的运营维护经验.
乙方选定或更换运营维护承包商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应按照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等,依法选择一家具有丰富市政工程运营经验的专业运营商.

9.
7.
2甲方对运营维护承包商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乙方对于运营维护承包商、代理人或由其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甲方承担完全的责任.
9.
7.
3运营维护合同应包含使运营维护承包商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条款或规定.
9.
7.
4乙方应确保与运营维护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所有的承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均应在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交甲方备案.
9.
8财务报表乙方每年均应委托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应在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乙方应在审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审计报告.
第十章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变更的限制10.
1项目公司成立10.
1.
1本合同由甲方和丙方先行签署之后,丙方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签署与本合同【4】所附版本一致的《股东协议》,并于本合同签署之后的20日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依据上述《股东协议》在乌审旗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与甲方、丙方共同签署本合同.
项目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
10.
1.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依据项目具体建设计划及约定的比例缴纳,具体详见条款6.
2.
1、13.
2.
10.
2股权变更的限制10.
2.
1股权变更包括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及项目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的变更,股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将股权转让给其它方,或是收购其它股东的股权或者增发新股等方式.
10.
2.
2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发生股权变更或可能导致股权变更的情形时,须向甲方报告并获得乌审旗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为本项目融资目的需要作出的股权变更除外.
乙方应向乌审旗人民政府提交股权变更的书面申请材料(阐明变更原因、变更方式、拟转让的股权比例(如有)、意向受让方(如有)情况等书面材料)以及乙方或股权变更所涉及社会资本母公司股东会同意该等股权转让的书面决议.
除项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得私自将公司的任何股权质押、提供担保或对此类权利施加或致使施加限制.

10.
2.
3自项目建设期结束进入运营期五年内,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包括隐名股东股权转让;上述期限过后,经乌审旗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社会资本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维护经营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社会资本方在本项目项下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10.
2.
4若因丙方原因导致违反股权变更限制条款的,则认定为丙方违约,丙方应消除该违约行为的情形并恢复项目公司股权原状;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有权因该违约而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第十一章付费机制11.
1项目收入来源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政府每年支付一定金额使项目公司获得合理回报(包括建设成本、融资成本、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等).
11.
2政府付费11.
2.
1计算公式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后,应达到项目产出技术质量标准,政府为此支付项目可用性付费(Y1),包括了项目公司建设期全部投资及合理回报、各项税费等必要开支.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政府为此支付运营维护费(Y2),包括了项目公司运营期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各项税费等必要开支.
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Y)为上述两者之和,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Y)从运营期开始,每个运营年年末向项目公司支付.

11.
2.
2计价原则本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项目融资比例分别为20%、80%,则政府方支付的服务费公式(绩效考核前)为:=可用性付费(Y1)+运营维护费(Y2)建设期利息:计算周期为投资初始日至项目完工日.
建设期财务费按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计取.
(3)定额解释顺序:依据《2013版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定额.
(4)单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或政府职能部门发布了最新相关计价调整文件及定额,结算时按最新相关计价调整文件及定额执行.
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5)以上费用在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如有已实际发生的,则按实际签订合同费用计价.
11.
2.
3具体金额具体金额以成交社会资本中标值、审计机关认定的工程费用及相关参数代入11.
2.
1的公式内确定当年政府付费金额.
11.
2.
4付款时间政府付费金额,按每一年周期支付.
自运营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30】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政府付费.
11.
2.
5如果因工程审计工作未能及时完成而无法确定工程费用,导致无法按照11.
2.
1所列公式计算并支付当年实际政府付费金额,此时甲方以工程结算金额代替11.
2.
1所列公式中的审计机关认定的工程费用计算并支付当年实际政府付费金额.
待工程审计金额确定后,由乙方退还或甲方补足应支付与实际支付之间政府付费金额的差额(即实行"多退少补").

11.
3绩效考核机制本项目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厂设施,确保污水厂出水水质.
部分运营管理要求如下:(1)编制运营维护手册特许经营期开始前,项目公司应编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手册;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遵照执行.
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

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以及保障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
(2)建立完善的日常报告机制就项目运营实施,建立逐级日、周、月、年报告制度,对进出水质、运营工况、成本消耗、人员管理、事件处理及政府方所要求报告的内容等进行汇总、报告,并由专人进行整理备案.
(3)重大维护及设备更新的通知在开始正式商业运行日之前,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并且按不低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要求预测主要设备进行更新或重置的时点、设置更新或重置的标准,且应于运营期每年第四个季度前提交下一运营年的技术改造和维护计划,将其技术改造、扩建工程和重大维护及更新的计划通知相关部门.

(4)报批污水厂计划内、计划外暂停服务如果污水处理设施有计划内暂停服务,项目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通知排水管理处.
排水管理处应在预定日期之前至少七(7)个工作日确认批准或不批准提议的计划内暂停服务.
如果排水管理处没有在计划内暂停服务之前七(7)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暂停服务应被视为获得批准.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项目设施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实际处理水量应不低于当年规模水量的50%,并且污水厂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累计不得超过十八(18)日.
如果发生计划外暂停,项目公司应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排水管理处.
项目公司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暂停服务后二十四(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营.

10.
2.
2绩效付费机制(1)污水水量计量及认定项目公司在接收点和交付点安装污水流量计,并由《特许经营合同》进一步约定并标明制定地点,有条件应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流量计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计量器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得到法定计量检测机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污水处理量按月计量,流量计在接收点所计量的每日水量作为项目公司的污水进水量(下称"实际进水水量"),流量计在交付点所计量的每日水量作为项目公司处理的污水水量.
(2)出水水质认定任一运营日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出水水质进行在线检测和人工检测.
在线检测仅检测CODcr、BOD5、SS、PH、氨氮和总磷五项指标,人工检测按照后续特许经营合同中列明的项目和周期进行检测.
①在线检测项目公司应保证在项目设施接收点和交付点处安装的在线检测装置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该装置至少具备检测CODcr、BOD5、SS、PH、氨氮和总磷六项指标功能.
项目公司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使用计量认证合格的在线检测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和计量.
在线检测装置交由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运营,检测费用及在线检测装置的维护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线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和损毁.
如在线装置出现故障,无法合理追溯确认水质检测结果时,水质检测结果以人工检测结果为准.
同时,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服务预案.

②人工检测各种人工水质指标的水样收集、检测分析方法现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进行,今后发生法律变更时按照当时适用法律规定进行;项目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校验,今后发生法律变更时按照当时适用法规规定进行校验.
(3)水质检测结果认定项目公司应如实记录每一日的在线检测、人工检测计算结果,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且在任何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或进水水质指标超标时,项目公司应立即通知排水管理处.
(4)出水水质标准及超标情况下的服务费扣减根据当日污染物排放的当量数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出水超标服务费扣减(元)=10*[(可用性服务费*30%+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实际污水处理量)÷保底水量](元/吨)*四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其中:10,为服务费扣减倍数,即发现某一日出水超标,则罚以十日超标费用;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并可保证约定处理规模及处理能力的污水厂及厂外管网之目的的前提下,对应其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向需要获得的年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总投资1,201.
24万元/年为上限,最终以中投标人中标金额为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污水厂建成且出水水质标准达一级A后,项目公司持续运营污水厂资产保持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情况下的污水处理运维费单价,主要包括本对应污水厂资产范围内的经营成本(含大修费用)、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本方案中污水处理单价上限值为1.
61元/吨,最终以中投标人中标金额为准;保底水量,0.
9万m/天;四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即为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各项污染物当量数的和,某一项污染物当量数计算如下:某一项污染物当量数=[该出水污染物的实际浓度(mg/L)-出水水质允许达标排放的浓度(mg/L)]*当日出水水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kg)*1000)其中,各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下表:(化学需氧量(CODcr)、生物需氧量(BOD5)只计算这两项中污染物当量数最高的一项.
)(5)污泥处理标准及超标服务费扣减项目公司对所有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根据二期可研报告进入正式运营期后,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应小于60%,相应的检测报告报实施机构备案.
同时,政府相关职能机构有权对现场污泥脱水情况进行抽查,若某运营日经检测污泥含水率高于60%,则扣减污水处理服务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污泥超标服务费扣减(元)=10*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标准(元/吨)*某日污水出水量(吨)*(某日实际污泥脱水后的含水率-60%)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要求处理污泥、承担相应费用,并将污泥运输至实施机构指定污泥消纳场.
项目公司承担约定范围内污泥运输费用及污泥处置费用,不享有污泥处置收益(如果有).

11.
5调价机制根据《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在PPP项目生命周期中,市场环境的波动会直接引起项目运营成本的变化,进而影响项目公司的收益情况.
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可以将政府付费金额维持在合理范围,防止过高或过低付费导致项目公司亏损或获得超额利润,有利于项目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
本项目采用公式调整机制,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期内基本受物价指数影响,因此为防止通货膨胀导致的运营维护成本的过度增加,项目公司可申请调整补助金额,根据项目特点及影响因素的变动幅度,项目公司可每三年向实施机构申请调整污水处理单价.

特许期内的绩效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照如下原则和方法调整:绩效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公式为:Pn=K*(Pn-3)其中:Pn为第n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Pn-3为第n-3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K为调价系数:K=a*(E3n+1/E3n-2)+b*(L3n+1/L3n-2)+c*Ch3n-2*Ch3n-1*Ch3n*10-6+d*CPI3n-2*CPI3n-1*CPI3n*10-6项目分配机制项目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依法提取公积金.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按照项目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履约担保12.
1建设期履约保函12.
1.
1自本合同正式签订后15日内,丙方应向甲方提交建设期保函作为合作期限的建设担保,按照项目总投资额12,415.
55万元的【2%】计算,具体担保金额为248万元【贰佰肆拾捌万元整】.
如发生建设保函被提取事项的,乙方应在提取后10日内无条件予以补足或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建设维护保函.
如乙方未能予以及时补足,且在经甲方2次催告仍未能补足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建设期履约保函具体内容详见【4】12.
1.
2乙方按照上述12.
1.
1款提交的建设保函担保至项目运营期开始日,如乙方在此期间未发生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在本项目运营日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的建设保函的相应数额.

12.
2运营维护保函12.
2.
1自本项目进入运营期的第1个月内且在建设期履约保函解除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作为合作期限的运营维护担保,按照中标经营成本的10%计算,具体担保金额为48万元【肆拾捌万元】.
该等运营维护保函的担保有效期为年,以保证乙方在此期间依据本合同要求履行运营和维护义务.
如发生运营维护保函被提取事项的,乙方应在提取后10日内无条件予以补足或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运营维护保函.
如乙方未能予以及时补足,且在经甲方2次催告仍未能补足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运营维护保函具体内容详见【4】.

12.
2.
2乙方按照上述12.
2.
1款提交的最后一期的运营维护保函担保至项目移交日届满,如乙方在此期间未发生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在本项目移交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的相应数额.

12.
3移交保函12.
3.
1为保证项目资产的顺利移交,最迟不晚于运营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金额为248万元【贰佰肆拾捌万元整】的移交维护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项目资产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担保.
该移交维护保函的担保有效期自约定的提交保函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移交日后12个月止,如果因运营期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金额中提取最多248万元【贰佰肆拾捌万元整】作为项目移交保证金,如补偿金额不足以抵扣保证金金额,乙方应在补偿金额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补足.
移交保函具体内容详见【4】12.
3.
2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移交日后12个月届满后15日内将移交维护保函扣除甲方根据本合同提取的金额后,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12.
4提取履约担保不当如果甲方发生扣除或提取乙方提交之履约担保的行为后,乙方通过本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确定甲方无权扣除或提取的,则甲方应退还已扣除或提取的金额,并应支付自扣除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参照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予以执行.

12.
5履约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阶段提供不小于融资额9932.
44万元资金承诺,并且由第三方担保.
在银行贷款没有到位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从自由资金解决工程,影响到工程进度情况下第三方担保单位提供资金保障否则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章各方权利义务13.
1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义务外,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的一般义务包括:13.
1.
1批准如果乙方已经及时、正确地向甲方提交了有关本项目批准的申请、要求和文件,并且符合适用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获得该批准所要求的条件,甲方应给予(仅限于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有行政管理审批权/有权批准的事项)或尽力协助乙方获得所需的批准,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批准程序.
甲方应在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审批事宜.

13.
1.
2不干预受限于本合同的规定,甲方不得干预项目设施的建设及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需要而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进行.
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的干预、干扰、影响和破坏.

13.
1.
3税收优惠甲方同意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依法给予乙方其所能决定的税收优惠.
13.
1.
4公用设施甲方应促使相关方及时地、以公平价格且不差于与乙方提供服务大致相同的其他(项目所属行业)运营企业一般可以得到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建设本项目工程以及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包括水、电和通讯设施等.

13.
1.
5安全保障除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外,在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期间,如乙方发现任何人有任何危害本项目安全运营的任何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甲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采取或尽力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该等行为危害本项目安全运营.

13.
1.
6对本项目的监督(1)对乙方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如发现与本合同存在不相符的,有权责成乙方限期纠正.
(2)甲方或甲方有关部门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包括其委托的工程承包商)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指定政府其他部门或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本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乙方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3.
2乙方、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义务外,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的一般义务包括:13.
2.
1股权转让的限制(1)股权转让的限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各股东在乙方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如下: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形式出资比例(%)【政府出资代表】124.
16货币5【成交社会资本】2,358.
95货币95合计2,483.
11——100.
00%在建设期结束进入运营期5年内,丙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该变更为适用法律所要求,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法庭或政府部门所命令.
乙方政府出资代表股东转让股权不受上述限制.

(2)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本条款约定进行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应满足如下条件:1)乙方股权受让方的财务状况应相当或优于乙方原股东(股权转让方)的财务状况;2)股权转让后乙方的控股股东应具备市政工程运营能力或经验;3)乙方股权受让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声明,表明其已经完全理解并承诺遵守本合同及其全部条款规定的内容.
(3)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要求乙方应在其公司章程中作出适当的规定,以确保预期的股权受让人在审阅公司章程后可以了解这些权益的转让是有限制的.
13.
2.
2事先征求乌审旗人民政府同意如果乙方拟签署有效期超过项目合作期的任何合同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应事先征得乌审旗人民政府的同意.
未获得乌审旗人民政府的同意,乙方不得签署该等合同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3.
2.
3遵守适用法律(1)乙方应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本项目场地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情况除外),并且乙方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各项标准及要求.
(2)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自费申请项目设施的建设和本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所需的、要求或能够以乙方的名义取得的所有批准,并有义务满足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获得和保持相关批准所要求的条件,并积极促使获得和保持前述批准,促使每一工程承包商和运营维护辅助业务的承包商取得并保持需要由其取得或保持的一切此类批准.

(3)乙方应遵守税收相关法律,依法缴纳所有相关的税费.
13.
2.
4项目文件的协调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乙方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公司章程、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保险单以及其他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及包含使乙方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条款.

13.
2.
5安全保障的义务(1)乙方应遵守法律、本合同技术规范和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所有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施工制度及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本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在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应对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12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及乌审旗人民政府有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乙方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指挥和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当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时,能随时启动响应机制,配合相关责任或实施主体,完成相应抢修、抢险责任等.

(3)乙方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并报经有权乌审旗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同意后实施.
13.
2.
6使用项目用地乙方在项目合作期限内,享有(无偿)使用项目用地的权利.
第十四章保险14.
1保险义务14.
1.
1在整个项目合作期限内,乙方应按本行业的管理办理和维持合理的建设和维护保险.
乙方购买并维持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14.
2条的要求.
14.
1.
2乙方应督促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甲方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
14.
1.
3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
14.
1.
4当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4.
1.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取消保单、不续展保单或对保单作重大修改,重大修改包括对保险范围、责任限制以及免赔范围等做出的实质性变更.
14.
1.
6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购买费用从应付乙方的政府付费或从履约保函中提取.
14.
2需购买的险种乙方在充分评估项目投资和运营风险后,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项目合作期限需要购买的保险险种.
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应遵照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进行投保.
在合作期内,乙方至少应当自费足额投保下述险种:14.
2.
1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根据项目资产价值及保险机构的规定足额缴纳.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
14.
2.
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根据项目资产价值及保险机构的规定足额缴纳.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
14.
2.
3其他合理险种第十五章守法义务、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15.
1守法义务合同各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乌审旗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其他相关政府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等.

15.
2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15.
2.
1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实施、颁布、修改、废除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等,该等变更将对合同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5.
2.
2政府行为指乌审旗人民政府上级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政府行为.
如乌审旗人民政府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决定、命令等的行为,亦属于本处所指的政府行为.
15.
2.
3发生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时,甲、乙双方应迅速协商并做出必要的调整,以恢复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及经济利益,如双方经协商未能就调整方案达成一致或无法通过调整恢复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及经济利益,则任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8.
2条的相关约定终止本合同.

15.
3不视为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的情形乌审旗人民政府或其部门或乌审旗人民政府下级政府颁布的适用法律的变更或政府行为不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如发生该等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应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可以通过相关条款进行救济.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16.
1不可抗力事件16.
1.
1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任何行为/事件,且此行为/事件导致一方无法部分或完全地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等自然灾害;(2)流行病、瘟疫、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核辐射污染;(3)全国性、地区性、城市型或行业性罢工;(4)在本项目正在使用的任何土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16.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16.
2.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或在通讯条件已恢复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二十八日以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要求时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通知及提供证明文件义务的,不得主张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
2.
2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负费用(包括使用保险赔偿金)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消极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及根据对方合理要求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事件给本项目或对方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
因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不利影响扩大的部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得主张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
2.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6.
3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6.
3.
1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或在通讯条件已恢复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28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其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或不能充分、及时、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详细说明,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权威机构(如有)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果不存在前述权威机关或该机构不出具证明,则该方应提供其它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通知及提供证明文件义务的,不得主张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
3.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需承担各自就不可抗力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6.
3.
3如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任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时间连续超过30日或在365日内累计超过60日,双方必须在达到上述连续或者累计期间之日起60日内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果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则任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8.
2款约定终止本合同.

16.
3.
4发生不可抗力时,乙方仍应尽最大努力保证项目运营服务的持续.
第十七章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17.
1甲方的监督权甲方有权充分了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并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的监督权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行使监督权,不能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实施.
17.
2甲方临时接管的前提17.
2.
1在项目合作期内,发生下述情况时,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甲方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本项目,暂代乙方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本合同未明确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或无法纠正,危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2)发生紧急事件或合理预期可能出现紧急事件(无论乙方是否已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或可能导致如果不采取接管的方式,将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本项目安全运营.
"紧急事件"指:如果甲方不采取接管的方式,将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本项目安全运行的事件,包括火灾、洪水、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重要电力或机械中断、地震、台风、风暴、大雾或其它特殊天气状况、工业行动、暴乱、战争或民乱、或任何其它使乙方或可能使乙方不能或可能不能按照正常或通常方式运营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事件.

17.
3接管的程序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在根据第17.
2.
1(1)条款实施接管前,甲方应就接管的原因、接管的范围和程度、接管代表、接管时间事先书面通知并咨询乙方,并充分考虑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所作出的申述.
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根据本条款进行接管无需获得乙方的同意.

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在根据第17.
2.
1(2)条款接管前,甲方应就接管的原因、接管的决定、接管代表、接管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当时情况下属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就此咨询乙方,并充分考虑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所作出的申述.
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根据本条进行接管无须获得乙方的同意.

17.
4接管的持续时间和范围17.
4.
1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的接管并不直接导致本合同中止、终止或转让或项目合作期的中止、终止.
17.
4.
2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根据第17.
2.
1(1)条款所进行的接管,将一直并仅应持续到乙方改正了或可以合理地被期望有能力改正导致接管的违约事件,以较早发生的时间为准.
17.
4.
3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根据第17.
2.
1(2)条款所进行的接管,将一直并仅应持续到紧急事件解除或乙方被认为已具备应对能力解除紧急事件为止,以较早发生的时间为准.
17.
4.
4接管范围不应超过足以使乙方改正或有能力改正导致接管的违约事件或解除紧急事件或使乙方具备应对能力解除紧急事件所必须的范围和程度.
17.
5乙方在甲方接管期间的义务(1)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接管期间,乙方有义务为接管方提供资料并积极配合接管方工作(包括执行接管方的任何决定,接管方在其政府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和行为都视为甲方政府方的决定和行为),以使甲方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导致甲方接管的事件对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能带来的影响或损失;(2)在发生17.
2.
1的情况下,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选择接管不应被视为本项目项目设施所有权的转让;(3)除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接管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和本项目项目设施的相关部分外,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18.
1违约与赔偿甲方、乙方、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提取履约保函、扣除政府付费、赔偿损失以及终止项目合同等,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其余情形下的违约与赔偿依据如下原则予以确定:18.
1.
1除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政府付费的,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催告,如甲方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30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付未付的政府付费外,还应自30日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0.
03%)另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8.
1.
2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开工或竣工验收日前完工的,逾期第一个30日,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贰万圆整】的违约赔偿金;逾期第二个30日,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000元【肆万圆整】的违约赔偿金;逾期第三个30及以后,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80,000元【捌万圆整】的违约赔偿金;逾期超过90日,则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但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其他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停工,停工第一个30日,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贰万圆整】的违约赔偿金;停工第二个30日,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000元【肆万圆整】的违约赔偿金;停工第三个30及以后,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80,000元【捌万圆整】的违约赔偿金;停工超过90日,则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但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外.

18.
1.
3乙方、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将向乙方、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能改正的且不能取得甲方书面谅解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政府付费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政府付费5%的违约金.

18.
1.
4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约方违反本合同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前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18.
1.
5如果损失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18.
1.
6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减免其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18.
2提前终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8.
2.
1因本合同第5.
1条所约定的前提条件未实现导致本合同的提前终止.
18.
2.
2因本合同第15.
2条所约定的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的提前终止.
18.
2.
3因本合同第16.
1条所约定的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合同的提前终止.
18.
2.
4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逾期6个月(自应付政府付费之日起算)后仍未支付政府付费的,乙方有权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18.
2.
5乙方、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1)乙方、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提供时有重大错误或不属实,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根本性不利影响.
(2)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第12章约定维持履约担保项下的相应金额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
2条有关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
(4)乙方、丙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并可能危及本项目正常运营的行为.
18.
2.
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18.
3终止意向的通知18.
3.
1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非因甲方、乙方、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可能提前终止的事件时,任何一方可于该等事件发生后28日以内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若该等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则仅守约方有权依据该条款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因上述第18.
2.
4款约定之甲方违约和第18.
2.
5款约定之乙方、丙方违约而可能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守约方可于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18.
3.
2在前述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以避免本合同终止的措施,协商期间不超过30日.
18.
3.
3如果甲乙双方在30日内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可抗力之情形消失,则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8.
4终止通知18.
4.
1在上述第18.
3.
2款所述之协商期届满且终止意向通知未能依据第18.
3.
3款失效,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就此发出终止通知.
18.
4.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提前终止协商达成一致,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
18.
4.
3终止通知收到之日起本合同立即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不影响本合同项目移交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效力.
18.
5提前终止补偿金的计算18.
5.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若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根据提前终止事件发生的不同原因支付乙方合理补偿金,补偿金具体按下表确定:项次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情形终止补偿金一18.
2.
4规定的甲方违约运营期终止时,为A3+B二18.
2.
5规定的乙方违约建设期终止时,为A1-B二17.
2.
6规定的乙方违约运营期终止时,为A2-B三不可抗力(A4-C-D)/2四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建设期终止时,为A1+35%B四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运营期终止时,为A3+35%B(1)A1为乙方尚未收回的投资(以经评审的为准).
(2)A2为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乌审旗审计局审定额)中乙方尚未收回的运营期可用性价值.
(3)A3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运营期可用性价值的在运营终止年的现值(按中标收益率).
(4)A4为经审计的乙方账面资产净值.
(5)B取值为人民币248万元【贰佰肆拾捌万圆整】;(按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
(6)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发出的终止情形的,则甲方有权自本项目提前终止日起算1年内分期分批次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进度安排由双方商定.
(7)C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根据本合同及相关保险合同约定,乙方(含贷款人)实际获得的保险赔款.
(8)D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因乙方投保不足,导致所获保险赔款无法使项目资产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设费用缺额部分(如有).
(9)若属乙方违约情形的,按照对应公式计算终止补偿金及"A1-B"或者"A2-B"的值为负数;或者不可抗力情形下补偿金计算为负值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条所述负数的绝对值.
18.
5.
2根据上述第18.
5.
1款的约定支付相应终止补偿金所产生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由违约方予以承担;如为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或鄂尔多斯行政区域外的政府行为的原因造成的提前终止,相应流转税和所得税各方承担各自部分.

18.
5.
3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金额应将提前终止补偿金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方由于其此前的违约行为应对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共同计算予以确定.
第十九章项目的移交19.
1合作期限届满的项目移交19.
1.
1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乙方将项目资产无偿返还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即期满时的项目移交.
19.
1.
2乙方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类型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索赔权.
19.
1.
3本项目合作期限期满12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应组建项目移交委员会,由项目移交委员会制定本项目移交方案,项目移交委员会负责本项目下所有移交工作.
19.
1.
4如果项目公司不能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大修,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和风险.
甲方有权提取移交保函项下的相应款额,以补偿最后恢复性大修的费用,当移交保函下的相应款项不足以支付恢复性大修费用时,甲方则可在政府付费中做相应扣减,在此情况下政府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9.
1.
5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如果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评定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则聘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19.
1.
6本项目的期满项目移交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合作期届满12个月前,双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由丙方和政府方各委派不少于5人组成,移交委员会负责人由政府方委派.
移交委员会应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在会谈中,社会资本方应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政府方应告知社会资本方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
在项目移交日前7日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作,并就项目移交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共同签署预项目移交备忘录.
移交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设施及附属设施.
2)与项目相关的由乙方所有的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3)土地使用权及与项目用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4)至少满足项目正常运营六个月所需要的物品.
5)与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录.
6)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合同利益.
7)与项目运营和维护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技术.
8)所有与项目资产有关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2)在移交时,乙方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3)乙方应在移交日期将合作期内使用的为运营维护本项目所必须的乙方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确保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不因此遭受损失.
(4)乙方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5)甲方与乙方应在项目移交日前7日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作,并就项目移交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共同签署预项目移交备忘录.
(6)在项目移交日,甲方与乙方将正式签署项目移交备忘录,同时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管理人员将正式负责运营本项目.
19.
1.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运营期从第2年开始共19年,要求乙方在年完成项目大修,大修工作应在项目资产移交前完成.
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包括:检查设备制造厂商的手册提出的标准项目;消除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实际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市政道路、建筑物等;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甲方合理提出的其他检修项目.

19.
1.
8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应按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执行,如果适用法律没有规定的,双方根据本合同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
如果乙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恢复性大修,甲方可以自行进行大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和风险.
甲方有权兑取运营维护保函,以补偿甲方自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所产生的费用.
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9.
1.
9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资产移交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9.
2提前终止的项目移交19.
2.
1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在确定提前终止事项后15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移交委员会,乙方应参照第19.
1.
6款约定的程序全部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19.
2.
2除本合同第18.
5.
1(6)条款约定外,甲方应于项目移交备忘录签署日后一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提前终止补偿金.
19.
3物品移走除非双方另有合同,乙方应在移交日之后60日内,自费移走仅限于乙方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资产运营和维护的必需物品.
如果乙方在上述事件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乙方应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19.
4风险转移乙方应承担移交日前项目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所致.
19.
5移交费用(含税费)的承担19.
5.
1甲方承担移交手续的相关费用.
19.
5.
2因为一方违约事件导致项目终止而需要提前移交,由违约方承担移交费用.
19.
6项目相关合同的转让项目移交时,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签订的一系列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并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乙方转让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的其他机构.
19.
7项目资产移交后本合同效力项目移交完毕后,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本合同另有规定并且双方于移交日之前发生及未付的债务除外.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20.
1争议的解决20.
1.
1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协商不成的,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

20.
1.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各项义务,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单方面终止或中断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0.
2法律的适用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作为适用依据.
第二十一章其他21.
1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21.
1.
1本合同包含全部,每一份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与本合同的之间有任何冲突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1.
1.
2本合同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合同或安排.
21.
1.
3项目文件的地位和优先顺序如下:本合同及、采购文件及澄清回复、成交社会资本方投标响应文件及澄清回复、成交通知书.
21.
2合同的修改21.
2.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合同的某一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确认的对本合同的有效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矛盾的部分,以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为准.

21.
2.
2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自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对甲乙产生约束力.

21.
3环境保护21.
3.
1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环境保护的规定和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适用法律.
21.
3.
2乙方在项目资产的合作期限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资产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21.
3.
3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若因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有权向引发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的主体进行追偿:(1)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环境责任.
(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环境责任.
(3)甲方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21.
4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期间直接或间接从对方收到的所有商务和技术信息、各方之间相互的联系及提供的条件作为保密信息对待,除法律要求以及向各方的专业顾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外,不得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前将该等保密信息泄露给其它方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它目的.
但任何一方在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含有有关本项目进展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稿不受前述限制.

21.
5税收优惠乙方可根据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1.
6通知21.
6.
1本合同各方的所有联系均应通过专人送达或邮件送达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并且由各方指定部门或机构予以签收.
本合同项下或与其有关的通讯或文件所适用的各方地址及传真号码(及拟送呈的收件人部门或主管人员名称)如下: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1.
6.
2若甲方、乙方或丙方的地址发生变更,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签约方,其他签约方收到通知后,这种变更即生效.
21.
7合同的文字21.
7.
1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任何对本合同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21.
7.
2本合同一式(12)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4)份,且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
8合同的生效21.
8.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
21.
8.
2鉴于【项目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因此,本合同暂由丙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中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并正式签署后承继本合同项下项目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
21.
9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第二十二章本合同附有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授权文件.
【2】《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3】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股东协议、联合体协议【5】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项目公司与非政府方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7】项目设施运营维护考核标准.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页】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二零一七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签署,以兹为证(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响应文件响应人:盖单位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4、关于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条款的建议5、响应文件附表格式6、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移交方案7、响应人声明和承诺函8、项目经理资历表9、拟委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10、投标确认函11、其他资料1.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函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
经研究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愿意作为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按ROT操作模式,承担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PPP项目合同规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2.
在研究了采购文件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及、响应人须知约定的合同边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认定、政府参股比例、政府付费、绩效目标要求)和风险划分的基础上,我方同意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元/吨),可用性服务费(万元/年)及合作期年,与政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
我方接受采购文件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及规定的我方和项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收入和回报机制、服务价格及调整机制;4.
我方承诺的项目资本金出资额为元,项目融资金额为:元,我方承诺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投资及融资方案实施本项目.
5.
我方承诺的绩效目标为:6.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签订投资协议,并在签订投资协议后天内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完成项目公司的组建和工商登记手续.
7.
如果我方中标,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我方保证项目公司将按照你方认可的条件,提交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建设期履约担保.
8.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9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10.
在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项目公司组建后,投资协议中除了规定的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外,项目公司将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承担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公司权利和义务.
响应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投标报价函(开标一览表)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序号报价内容报价1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元/吨)2可用性服务费(万元/年)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响应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同时《开标一览表》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响应人名称: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18年月日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人名称:企业类型: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若开标出场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同上.
若出席开标会的委托人已经资格预审开标会审查通过,则仅需提供文件格式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即可.

2.
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社会资本合作(PPP)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若开标出场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同上.
若出席开标会的委托人已经资格预审开标会审查通过,则仅需提供文件格式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即可.

3.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若提交投标保证金,则将银行电汇单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的正本之中.
若提交银行保函,格式如下:投标保函格式保函编号:致:下称受益人):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的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元(小写)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
被保证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3.
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4.
关于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条款的建议响应人在详细研究采购文件中的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之后,应在此写明对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条款的建议并阐述理由.
上述建议和理由应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等,是合同谈判的依据,但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必须接受上述建议.

5.
响应文件附表格式表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响应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银行资信等级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围等备注注:1.
在本表后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响应人单位章.
2.
在本表后应附响应人企业情况的简介.
表2商业信誉表企业诚信证明及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诚信证明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
表3响应人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业主联系方式备注注:1、如业绩为在建工程,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2、如业绩为完工(竣工)工程,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完工(竣工)验收报告.
6.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移交方案格式响应人自拟.
7.
响应人声明和承诺函致: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贵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采购文件》,兹声明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承诺:我方的投标行为符合我方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获得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授权.
二、我方承诺:本次响应文件中的签字、盖章均真实、有效,且已获得我方完整、合法的授权.
三、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我方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四、我方承诺: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任何由于己方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五、我方承诺:我方不是无力清偿债务方、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进入破产程序或被停业清理或清算,我方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我方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六、我方承诺:过去五年内,我方、我方董事和高级职员及项目人员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和记录(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或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有罪等).

七、我方承诺:近五年内,我方、我方董事和高级职员及项目人员没有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有其他贿赂行为.
八、我方声明:我方完全理解、响应和接受采购文件的条款内容,否则采购人可否决我方投标.
九、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则中标后不对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提出任何的修改意见,否则采购人可终止授标.
十、我方承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十一、我方承诺具备融资9932.
44万元以上资金的能力,并且由第三方担保.
在银行贷款没有到位情况下社会资本方从自由资金解决工程,影响到工程进度情况下第三方担保单位提供资金保障,否则承担担保责任.

十二、我方承诺:我方在投标阶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被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
响应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8.
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项目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年~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9.
拟委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注:1、本表所列人员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
2、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扫描件,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扫描件.
10.
投标确认函投标确认函xxx:自资格预审通过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我公司仍完全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所有资格条件要求,特此确认参加本次投标.
(如果响应人资格条件相比较资格预审通过之时有任何变化的,请在此一并说明).
响应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18年月日11.
其他资料(1)响应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2)资格审查更新资料:响应人应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更新情况及"响应人须知"规定对资格预审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响应人收到的澄清、修改通知(补遗书)及确认函.
第六章项目概况及基础资料一、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1)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新建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
5万m/d,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原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正常通水使用.
污水厂提标改造后,再生水回用,回用对象为城镇热电厂等工业企业及城市绿化用水,再生水出水水质统一执行国标一级A标准.
本项目新建工程用地面积21285㎡,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229.
53㎡,新建建筑面积1452㎡,新建道路面积1968㎡,工程绿化用地面积6598㎡.
(2)再生水回用工程1)一部分再生水设供水专管至永泰热电厂,日均输水量:4,000m/d,输水管道长度约10.
0km,管径DN300;2)另一部分再生水输送至洪沁湖公园,用于城市绿化用水或由乌审旗水务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再生水用户,日均输水量约:8,000m/d,输水管道长度约:7.
6km,管径DN500.
建设内容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用ROT运作模式.
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以合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实施机构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无担保、无出租等权利负担的完好项目资产移交给实施机构或乌审旗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完成,不需另行征地.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形成的项目资产均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拥有合作期内的项目资产使用权、项目经营权、项目收益权以及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融资权,并应在项目合作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约定将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给实施机构或乌审旗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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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声明的是有网友反馈到,PacificRack 商家是不支持DD安装Windows系统的,他有安装后导致服务器被封的问题。确实有一些服务商是不允许的,我们尽可能的在服务商选择可以直接安装Windows系统套餐,毕竟DD安装的Win系统在使用上实际上也不够体验好。在前面有提到夏季促销的"PacificRack夏季促销PR-M系列和多IP站群VPS主机 年付低至19美元"有提到年付12美元的洛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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