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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建设招标文件招标编号:54000021210200000122-1-2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一年四月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1第2章投标人须知5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26第4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第5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单独封装)45第6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7第7章评标办法115第8章采购合同(参考格式)136第9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147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cycloud.
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54000021210200000122-1-2;项目名称: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建设;预算金额:2167.
93万元;最高限价:2167.
93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采购范围: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采购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一套(含硬件采购、软件集成、测评、运维等全部内容);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2019或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3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5日;地点: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cycloud.
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
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纸质文件递交地点:拉萨市娘热路1号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cycloud.
cn/gp-auth-center/loginorigin=oauth)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仍然需要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告.
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证书办理流程,并在开标现场携带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
须将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的相关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到相应位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联系人:洛桑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联系方式:陈巧丽电话:13659529565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巧丽电话:13659529565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联系人:洛桑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网址:http://www.
xzzdzb.
com/3采购预算人民币2167.
93万元(大写:贰仟壹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民币2167.
93万元(大写:贰仟壹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
5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仅接受对本项目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第三方软件测评进行分包.
否()6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举行()不举行(√)标前答疑会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9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1、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不带""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所提供产品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0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资格审查材料1份,电子光盘2份.
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转帐:名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54050101383600000086开户行:建行拉萨德吉路支行其他:需在交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可简写)14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以下开户银行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农行城东支行户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统一信用代码:11540000009922781X账号:25-920001040001732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请注明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5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陈巧丽联系电话:1365952956516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5952956517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13659529565地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1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并由采购代理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涉及技术指标、参数的采购人配合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0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受理单位: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巧丽联系电话:13659529565地址:拉萨市娘热路一号(民航局院内)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1供应商投诉本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受理.
2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3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2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参照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5其他本项目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供应商需要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并仍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须将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的相关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到相应位置.
二、总则1.
适用范围1.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2.
1"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统称.
2.
4"投标人"是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成功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4.
1本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适用)5.
4同一品牌供应商的确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得分,报价均一致,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不适用)5.
5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7.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的语言9.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12.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13.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3.
4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
5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5条.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
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报价是固定不变的,在投标过程中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
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工作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配备方案;(4)工作设备配置方案;(5)后续服务方案;(6)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资料;14.
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7)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10)商务应答表;(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
4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
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15.
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17.
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原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单独密封(不得与投标文件正、副本混装).
18.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
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
6投标纸质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字样.
19.
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以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封装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光盘2份.
投标文件应当分四包单独密封,其中,1.
"开标一览表"密封(包括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
2.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
3.
正本(电子光盘2份和正本1份一起)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
4.
副本(2份)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
19.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不接收邮寄方式投标.

20.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
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1.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22.
开标22.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
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
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
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
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23.
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
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同时,做好开标记录.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
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看.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26.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13659529565陈巧丽.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
签订合同27.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
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7.
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
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
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8.
合同分包28.
1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内容、期限、标准、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以下开户银行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农行城东支行户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统一信用代码:11540000009922781X账号:25-920001040001732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请注明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2.
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采购代理公司备案.
34.
履行合同34.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35.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5.
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5.
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书》报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要求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询问、质疑和投诉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38.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出答复(涉及技术指标、参数的采购人可协助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质疑,由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39.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章和第七章中"1.
总则、2.
评标方法、3.
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资格审核文件1份;电子光盘2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二、承诺函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四、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号/工期质保期(免费运维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
"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自拟格式六、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主要偏离备注1234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第6章(6.
2总体建设方案、6.
3本期项目建设内容)内容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响应,按其他方式响应的视为"负偏离".
若为"正偏离"、"负偏离"需针对偏离情况及其影响逐条做出说明.
要求"正偏离"不得影响本项目原有功能的实现.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七、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主要偏离备注1234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第6章6.
4商务要求的相关内容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响应,按其他方式响应的视为"负偏离".
若为"正偏离"、"负偏离"需针对偏离情况及其影响逐条做出说明.
要求"正偏离"不得影响本项目原有功能的实现.

特别注意实质性要求以标记,其中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招标编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注:附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资格证书、业绩等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中小企业声明(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徽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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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亿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十三、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才提供)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书有效截止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说明:1.
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确定.
2.
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网页截屏打印件.
3.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CA证书可以电子签章,但不能实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故须将此页面打印下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后再上传到对应位置.
十四、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文件(如有才提供)(示例略)说明: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
2.
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网页截屏打印件.
3.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十五、验收合格证明书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号),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货物,经(使用单位名称)验收确认合格.
采购单位:盖章)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此表由供应商或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报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备案.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不必填写此页.
十六、其他此处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重复提供"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按照评分办法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自拟格式.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本项目特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节能环保加分、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政策.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单独封装)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1名-3名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或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
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2019或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3个月银行资信证明)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纳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社保: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10.
不接受联合体和进口产品.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1.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
2.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目录6.
1项目简介526.
1.
1项目名称526.
1.
2原平台现状526.
1.
2.
1警综平台系统现状526.
1.
2.
2系统硬件现状536.
1.
2.
3用户及业务现状536.
2总体建设方案536.
2.
1建设背景536.
2.
2建设依据546.
2.
2.
1国家政策546.
2.
2.
2行业政策556.
2.
2.
3标准规范576.
2.
3建设目标586.
2.
4建设任务596.
2.
5建设原则626.
2.
6平台定位626.
2.
6.
1主要特征636.
2.
6.
2与其他系统关系646.
2.
7总体设计666.
2.
7.
1总体框架676.
2.
7.
2业务架构696.
2.
7.
3联动架构716.
2.
7.
4服务架构736.
2.
7.
5智能架构756.
2.
7.
6数据架构776.
3本期项目建设内容796.
3.
1应用功能建设796.
3.
2基础功能建设796.
3.
2.
1.
1警情处置微服务796.
3.
2.
1.
2执法办案微服务796.
3.
2.
1.
3涉案财物微服务806.
3.
2.
1.
4开发建设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等功能.
816.
3.
2.
1.
5社区警务816.
3.
2.
1.
6数据可视化微服务916.
3.
2.
1.
7出境人员管理微服务错误!
未定义书签.
6.
3.
2.
1.
8检查站应用微服务856.
3.
3综合业务应用856.
3.
3.
1一站式应用856.
3.
3.
2综合查询866.
3.
3.
3信息比对866.
3.
3.
4智能信息复用876.
3.
3.
5智能信息采集876.
3.
3.
6工作考核876.
3.
3.
7消息中心876.
3.
3.
8统计报表886.
3.
3.
9绩效考核应用微服务886.
3.
3.
10数据可视化应用886.
3.
3.
11情报线索挖掘886.
3.
3.
12警综业务数据分析大屏896.
3.
3.
13警综资源目录896.
3.
3.
14内部监督896.
3.
3.
15咨询中心906.
3.
4新警综桌面应用建设916.
3.
5新警综移动应用建设926.
3.
6新警综互联网应用建设926.
3.
6.
1社会化采集服务926.
3.
6.
2便民服务936.
3.
7建设政法跨部门协同应用936.
3.
8支撑能力建设946.
3.
8.
1基础组件微服务支撑946.
3.
8.
2系统对接支撑946.
3.
8.
3智能服务运营支撑956.
3.
8.
4微服务管理支撑956.
3.
8.
5API网关976.
3.
8.
6知识中心支撑986.
3.
9数据管理建设986.
3.
9.
1数据生产996.
3.
9.
2数据汇集996.
3.
9.
3数据治理996.
3.
9.
4日志分析1006.
3.
9.
5数据迁移1006.
3.
10安全系统建设1006.
3.
10.
1用户管理1006.
3.
10.
2认证管理1016.
3.
10.
3访问鉴权1016.
3.
10.
4安全审计1026.
3.
10.
5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1026.
3.
10.
6第三方软件测评1026.
3.
11外部系统对接1026.
3.
11.
1对接执法办案应用1026.
3.
11.
2对接人员一体化采集应用1036.
3.
11.
3与公安部警综联调1036.
3.
11.
4对接地市警综平台1036.
3.
11.
5其他对接服务1046.
3.
12硬件设备扩容1056.
4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要求1106.
4.
1项目实施进度1106.
4.
2人员配置1106.
4.
3人员培训1116.
4.
4项目地点1116.
4.
5质保期1116.
4.
6专利权1116.
4.
7质量要求1116.
5其他要求说明114项目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原平台现状警综平台系统现状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于2012年1月1日向全区公安机关正式开通使用;2013年,与各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目前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了综合查询、信息比对、统计报表、数据分析、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绩效考核、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治安防范、社区警务管理等功能.

平台部署至今,我区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人员管理、地址采集等公安业务不同程度地实现了网上流转办理,基本形成了基层民警开展基础信息采录、信息综合应用的"一站式"工作平台,在规范基础信息采集、融合条块信息系统、共享信息资源和开展综合应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原警综平台系统架构系统硬件现状现有警综平台硬件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系统硬件现状名称性能指标单位数量应用服务器惠普/DL580G台12存储日立磁盘控制器生产个1扩展柜备份柜个5数据库IBM570台2负载均衡F5big_ip3900台2用户及业务现状截止目前,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用户数为22705人,应用平台总访问量为2.
18亿次,总登录数为384.
62万次,总查询数为1.
68亿次.
同时,平台共采集了共计2.
9亿余条数据.
总体建设方案建设背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的系列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第一册)的通知》,明确指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是《"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公安信息化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破解基层业务条块分割、协同不畅、信息重复采集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资源联通共享的关键支撑,同时要求2020年年底,完成全国部省市三级警综平台建设,实现全国联动应用并开始试运行,也提出了相关建设任务、技术要求和功能要求.
先后公安部又下发了《警综平台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2020年7月23日召开全国公安电视电话会议讲解《新一代警综平台建设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警综的定位,提出了警综平台具体的功能要求,并对警综建设完善工作进行了规划.

按照公安部相关要求,结合解决我区警综平台存在的问题,遵循大数据智能化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果,采用新技术构建新架构,促进接口标准化、系统模块化、应用服务化,推动条线业务和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流、数据流、管理流深度融合,实现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的集成应用、智能应用、移动应用,切实为基层民警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负担,为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服务.

建设依据新警综的建设应用要遵从国家政策、行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主要依据如下:国家政策1.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5月7日);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4号);3.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8]17号);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6.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0年;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2015年;9.
《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10.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11.
《"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国发〔2017〕30号);12.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2013年4月);13.
《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14.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15.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16.
《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412号);17.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18.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
行业政策1.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2015年);2.
《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公发〔2015〕5号);3.
《关于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15〕18号);4.
《关于建设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促进资源联通共享的意见》(公通字〔2015〕26号);5.
《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基本功能要求》(公科信〔2015〕115号);6.
《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14号);7.
《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管理暂行规定》(公信通〔2006〕541号);8.
《关于加强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公密发〔2018〕2882号);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5〕4号);10.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公通字〔2015〕6号);11.
《公安云计算建设指导意见》(公科信〔2015〕119号);12.
《全国公安移动警务建设总体技术方案》(公科信〔2016〕79号);13.
《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7〕7号);14.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公通字〔2017〕8号);15.
《"十三五"公安信息化总体技术架构》(公科信〔2017〕108号);16.
《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2018-2020年)》(公安部,2017年9月);17.
《公安部云计算平台框架指南》(公安部,2018年1月5日).
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中应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有关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9〕18号);19.
《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19〕2号).
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公办〔2020〕200号);21.
《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办〔2018〕130号);22.
《关于印发》(公办〔2019〕229号);标准规范1.
《公安数据元》(GA/T543-2017);2.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3.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4.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5.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T380-2012);6.
《报警统计信息管理代码》(GA/T753.
1~753.
17-2008);7.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GA214-2004);8.
《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GA/T1219-2015);9.
《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GA/T1218-2015);10.
《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GA/T1224-2015);11.
《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GA/T1220-2015);12.
《公安请求服务平台应用规范》(GA/T739-2007);13.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规范》(GA417-2003);14.
《共享数据项代码标准》(GA417.
1-2003);15.
《数据交换格式标准编写要求》(GA/T1183-2014);16.
《数据项标准编写要求》(GA/T1053-2013);1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_21063.
5-2007);18.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GB/T1.
1-2009);19.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GB/T29264-2012);20.
《云计算服务协议参考框架》(YDB144-2014);21.
《信息技术云计算参考架构》(ISO/IEC17789:2014);22.
《信息技术云计算概述和词汇》(ISO/IEC17789:2014);23.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GB/T4943.
1);24.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06);25.
《数据库管理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06).
建设目标按照公安部遵循大数据智能化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果,采用新技术构建新架构,促进接口标准化、系统模块化、应用服务化,推动条线业务和基层基础工作的业务流、数据流、管理流深度融合,实现区、地(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的集成应用、智能应用、移动应用,切实为基层民警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1)打造开放共享的"新框架".
充分应用先进技术,基于微服务的开放共享架构,构建标准统一、动态部署、开放共享、联动协同的基础框架,打造标准化、可替代、可插拔、可推广的应用生态体系.

(2)构建统一兼容的"新标准".
制定新警综功能模块、基础数据采集、服务接口、联动协同和数据上报等标准,明确新警综上云、交付、升级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构建统一兼容的标准规范体系.
(3)完善智能高效的"新功能".
构建全覆盖、全流程的执法办案闭环应用体系和社区警务应用体系,开发应用智能侦查辅助、智能办案辅助、智能社区警务、智能执法监督等智慧服务,深度融入各项基层基础业务工作,提升新警综的智慧、好用、易用程度.

(4)推进融合共享的"新协同".
推进系统整合与业务协同,对接落地各类业务系统和综合分析应用,有效支撑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与数据共享,统一对接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
(5)建立反哺基层的"新枢纽".
作为大数据战略落地基层应用的接口、综合分析系统落地的枢纽、数据和指令的通道,将服务能力精准反哺基层,直接服务警务实战.
(6)建设移动优先的"新应用".
将后台业务服务与前端操作界面的充分解耦,支撑基层民警现场采集数据、现场办理业务、现场核查信息、现场执法办案等移动应用需求,拓宽民警工作时限和空间.

建设任务本期建设内容主要是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第一册)的通知》、《警综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一代警综平台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以及结合本地实际,基于西藏公安大数据平台,升级现有全区警综平台,具备区、地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应用功能的新警综.
具体如下:(1)构建微服务资源集.
开发通用、共性组件微服务,逐步将共用、基础业务功能抽象形成基础业务组件微服务,构建新警综微服务资源集.
(2)构建应用开发支撑环境.
基于微服务应用体系和数据资源、服务资源,提供开发帮助、接口规范、参考实例、联调测试、快速发布、生命周期管理等支持,支撑各类业务应用的开发、调试与部署应用.

(3)加强安全保障.
依托大数据智能化的安全体系,进一步加强新警综安全审计与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分级授权体系,提供统一用户授权、动态授权和业务鉴权等多种授权管理能力,切实保障新警综应用和数据安全.

(4)建设微服务支撑.
提供可灵活扩展的微服务支撑环境,构建微服务配置、注册、治理、消息、认证和监控等全流程运行体系,支撑微服务资源使用、服务注册与管理、消息通讯、认证与授权和过程监控等运行管理,支持微服务的快速创建、维护、资源监控等.

(5)建设知识中心.
根据本地执法办案、社区管理等业务的要求,梳理固化具有本地特色的执法办案知识、社区管理知识等,开发符合本地实战的智能知识应用.
(6)开发"共性+个性"业务建模功能.
根据公安要素构建数据模型,梳理固化共性数据目录,构建各类微服务应用,支持"一套数据,多个应用"的应用模式,支持各警种、各地市在共性数据基础上增加个性数据、关注数据等,支撑"共性+个性"的应用模式.

(7)开发电子卷宗及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等相关功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推动电子签名及电子指纹落地,实现案件文书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逐步实现文书卷宗电子化、无纸化.

(8)开发工作桌面.
为不同岗位民警提供符合其工作任务和特点的定制化"一站式"工作平台,根据民警工作习惯、使用特点等维度,可配置、自适应地完成界面设置、数据推送、精准展示等智能化功能,实现基于岗位、业务和使用习惯的工作桌面定制化,优化用户体验.

(9)开发可视化建模功能.
支持通过选择、拖拽等方式预处理数据资源,能够通过搭积木的方式设计、测试、调优模型并部署应用,快速实现警务工作经验的信息化、模型化,实现跨警种的资源共享与开发应用.

(10)开发数据可视化应用.
建设全业务数据管理驾驶舱,实现分级分角色的智能可视化看板,通过综合性的图形化展示平台,集中、直观地展示领导及基层民警最为关心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民警工作提供科学化、智能化的支撑.

(11)开发政法跨部门协同支撑.
加强侦查环节证据材料的审查功能,建设政法跨部门协同模块,逐步实现电子卷宗、涉案财物信息、电子换押证等数据流转、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提升政法办案协同的效率.

(12)开发智能应用功能.
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图谱等先进技术,基于新警综知识中心,研发面向侦查办案民警的智能化侦查办案工作的辅助工具、智能助手,根据民警需求、发案趋势、重点案件等变化及时更新升级,提高基层民警侦查办案的智能化水平和规范化水平;研发面向社区民警的智能化社区警务的辅助工具、智能助手,根据辖区特点、重点工作等变化及时更新升级,为公安基层民警提供大数据环境下的泛在感知、精确打击、智能防控、高效处置、精准服务能力.

(13)开展数据治理.
按照相关标准,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对新警综各类数据资源的名称、类型、字典、取值等进行全面治理,加强数据一致性、合法性、有效性检查,进一步提高新警综基础数据质量.

(14)强化系统对接与业务协同.
加强新警综与公安大数据平台、情报指挥平台、警种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及业务协同,充分应用PGIS、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移动警务平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等共性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根据业务需求扩展系统对接范围,优化对接方式,开展与警种业务系统的部、省、市多层级对接,促进警种条线业务和基层综合业务的条块融合.

(15)升级完善业务应用.
基于统一的微服务后台,依托统一规范的数据与服务接口,以基层民警日常使用习惯和工作要求为着力点,持续升级完善新警综业务应用功能,对接公安部新警综智能服务开放支撑,融合相关智能服务.

(16)建设警综移动应用.
基于新警综统一的微服务后台和移动警务平台的相关支撑能力,依托现有移动警务平台统一规范的数据与服务接口,参照互联网产品模式和应用习惯,持续升级完善新警综移动应用,实现主要业务的移动端办理以及相关数据资源的查询、核查等.

(17)上云部署新警综.
根据公安云计算平台相关要求,新警综部署在云平台上.
(18)完善新警综功能.
全面完善新架构、新技术、新业务环境下新警综数据整合、业务协同、系统对接、业务办理等方面功能,基于公安大数据平台及其他共性应用支撑平台提供的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视频解析等应用服务,构建服务实战、贴近基层与业务功能深度融合的智能应用.

(19)向基层精准赋能.
建设升级新警综业务联动协同、消息服务等功能,支撑大数据智能化向基层精准赋能.
建设原则新警综的建设应用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规划,稳步迭代.
充分调研本地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科学规划新警综实施路线,逐步开展微服务化改造和升级迭代.
(2)统一标准,联动协同.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整合各类面向基层民警部署的业务办理、信息采集类信息系统,升级新警综跨警种、跨层级、跨地区的联动支撑能力以及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和数据共享能力.

(3)开放共享,共筑生态.
开放新警综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接口,支持与各警种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支撑各警种业务和基础业务信息化的协同发展,共筑新警综建设应用生态体系.
(4)安全可控,智慧赋能.
强化新警综安全管理,依托动态授权、业务鉴权等机制,为基层民警提供精确科学的可信授权,让服务能力智慧滴灌到基层民警工作中.
平台定位新全区警综平台(以下简称"新警综")是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公安机关"一站式"智能工作平台,是警种条线业务与基层综合业务"条块"融合的应用支撑,是公安大数据平台精准赋能基层民警应用的重要渠道,是政法跨部门业务协同的核心枢纽,是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社区警务等基础业务办理以及基础数据采集、信息综合应用的统一入口.

新警综的定位如图所示:新警综定位主要特征新警综充分保留原有警综平台的应用集成、用户统一、业务联动、信息共享、数据复用、单点登录等主要特征,按照公安大数据智能化总体规划,采用新的标准体系,对原有警综平台总体架构和应用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形成以下主要特征:(1)支撑"一站式"智能应用.
新警综适应公安体制改革要求,构建公安基层基础业务全覆盖、全流程的应用体系和知识图谱,提供场景化执法办案、社区警务、执法监督、信息采集等"一站式"智能应用支撑.

(2)实现大数据精准赋能.
新警综通过业务授权、动态鉴权机制,将公安大数据平台的服务能力精准嵌入基层基础业务流程中,满足基层民警按需使用大数据的需求.
(3)拓展现场移动应用.
新警综将终端操作与后台服务解耦,基于统一的业务服务后台,有效衔接桌面端的专业化、复杂化应用与移动端轻量化、便捷化应用,支撑基层民警现场的数据采集、业务办理、信息核查、执法办案等移动应用需求.

(4)强化联动协同.
新警综支撑案件办理、信息采集、核查比对等业务的跨警种、跨层级、跨地区的在线联动协同,支撑政法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警务流程优化与再造.
(5)遵循新标准体系.
新警综按照公安大数据智能化相关标准规范,构建业务功能、数据采集、服务接口、联动协同和数据汇集等新的标准,明确上云、交付、升级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并遵循新标准开展建设.

(6)采用微服务架构.
新警综依托云平台和公安大数据平台,采用微服务架构,形成标准统一、动态部署、联动协同、集成上云、开放共享的新生态.
与其他系统关系(1)与公安大数据平台关系新警综完全依托公安厅大数据平台数据存储、处理与服务等能力,开展数据生产、数据汇集、数据治理和数据应用,并为公安大数据平台提供警综业务数据和警综用户体系.
(2)与情报指挥平台关系新警综为情报指挥平台提供面向基层的统一入口,基层民警通过新警综的情报信息采集、预警信息反馈、重点人员管理等相关功能,完成情报指挥平台下达的预警指令处置反馈、情报线索上报、重点人员现实管控等工作,实现情报预警指令、处置反馈信息和现实管控信息在平台间的贯通.
新警综对接情报指挥平台,开展警情汇集和处置反馈等工作.

(3)与治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关系新警综为治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治综系统")的相关治安业务在基层公安机关落地应用提供支撑.
新警综为治综系统提供协同服务支持,部、省两级治综系统以接口访问或微服务方式为新警综提供治安相关数据和服务.
社区警务、治安防范等基层基础综合性业务,承载着多个警种的落地应用需求,由新警综统筹实现并将相关信息资源流转到治综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
治综系统的相关功能如需落地基层,要按照新警综有关技术要求统筹实现.

(4)与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关系新警综为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刑专系统")提供刑事案事件信息、人员基础信息等信息,接收刑专系统侦查线索、人员背景核查结果、跨省办案协作指令、信息补充采集要求并推送给责任民警,新警综依托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集的DNA、指纹、足迹等生物特征,交由刑专系统提供专业比对服务.

(5)与经侦信息系统的关系新警综为经侦信息系统提供经侦类案件办理及相关案件、人员等信息,经侦信息系统为新警综提供违法资金查控等服务.
(6)与禁毒信息系统关系新警综为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毒综系统")提供各类毒品刑事、行政案件信息、人员信息、查获信息、物品信息、管控信息、文书等信息,实现面向基层的统一入口,由新警综统筹实现并将相关信息资源流转到毒综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服务对接和业务联动,减轻各级禁毒业务部门民警数据重复录入问题.

(7)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关系新警综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提供案件、人员、涉案财物等相关数据和服务,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系统负责办案区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音视频、案卷管理等功能,并向新警综推送相关信息,实现线下业务管理与线上信息流转在业务、流程、数据等方面的实时同步与协同.

(8)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关系新警综对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交管综合平台")并实现业务协同应用.
民警通过新警综处理交管部门移交的案件时,新警综将案件办理结果信息、文书信息等返回交管综合平台,交管综合平台通过接口方式为新警综提供相关业务协同服务.

(9)与公安统计综合应用平台的关系新警综按照公安统计工作要求,设置统计工作所需的采集数据项,为公安统计综合应用平台提供统计所需的数据服务接口.
(10)与其他警种业务系统关系新警综为其他警种业务系统需基层民警采集录入的人员、案事件、物品、组织、地址等各类基础信息提供统一支撑,新警综采集的基础信息能够自动分类流转到其他警种业务系统,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采集录入和基础应用的集中规范落地.
铁路、民航、海关缉私等行业公安业务系统中的执法办案、重点人员管理等功能,应当与新警综实现数据共享、服务对接和业务联动.

(11)与其他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关系新警综对接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GIS"),实现人员、案事件、物品、组织等与地理位置要素深度关联,开展基于地图的警情处置、执法办案、社区警务等应用.
新警综对接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通过调用实时调阅、以图搜图、布控告警、身份核验、轨迹分析等视频图像共性应用服务能力,支撑警情处置、执法办案、社区警务等基础业务.
新警综对接现有移动警务平台,建设新警综移动应用,支撑基层民警现场采集数据、现场办理业务、现场核查信息、现场执法办案等移动应用需求.
总体设计新警综参考TOGAF方法论,采用微服务技术,设计新警综总体框架和业务、联动、服务、智能、数据等架构,构建相对稳定、可继承、可发展的总体设计.
总体框架新警综基于公安大数据平台,采用微服务技术开展建设.
新警综总体框架如图3所示:新警综总体框架新警综总体框架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以及安全体系、标准体系和运营体系.
(1)基础设施层.
依托公安已经建设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前端设备、无线网络、有线网络和云平台、移动警务平台等支撑环境.
(2)数据层.
包括数据生产、数据汇集、数据治理等.
按照公安大数据处理标准规范体系要求,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生产、汇集、治理与服务,建立汇集库、基础库、资源库、主题库等.
(3)支撑层.
包括基础组件微服务、系统对接支撑、智能服务运营、微服务管理、API网关、知识中心等,支撑相关业务微服务的敏捷开发、自动发现、联通调用、服务治理等.
新警综支撑层充分利用云平台、大数据平台的相关能力,实现与大数据平台融合应用.

(4)应用层.
包括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社区警务等基础业务微服务,智能查询比对、智能信息复用、智能信息采集等综合业务微服务,一体化采集、政法跨部门协同、系统对接等微服务,依托相关微服务构建新警综桌面应用、移动应用等.

(5)安全体系.
基于公安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的零信任服务,构建新警综安全体系,包括用户管理、认证管理、访问鉴权等.
(6)标准体系.
包括总体标准、应用标准、数据标准、安全标准、网络及设备标准、跨部门协同标准和管理标准等.
(7)运营体系.
利用大数据平台提供的运营服务能力,开展新警综运营,包括运营管理、运维监测、故障处置等.
业务架构新警综业务主要包括执法办案、社区警务和一体化采集等基层基础业务,监督考核、统计分析、查询比对等综合业务,政法跨部门协同以及跨警种、跨层级、跨地区的联动协同与系统对接等业务.
新警综业务架构如图4所示:新警综业务架构新警综的主要业务包括:(1)执法办案.
包括警情处置、涉案财物管理以及案件信息采集、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办案等.
该类业务主要对接现有执法办案平台并扩容相关功能.
(2)社区警务.
包括标准地址管理、实有人口管理、实有房屋管理、实有单位管理、线索采集、矛盾排查、人员管控等.
该类业务主要在地市级新警综开展.
(3)一体化采集.
包括信息采集、核查反馈、人员管理、信息展示、设备管理等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
对接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管理系统,实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集成化、标准化、规范化、自动化的基础信息采集.
(4)综合应用.
包括监督考核、统计分析、查询比对、消息中心等.

(5)政法跨部门协同.
包括电子换押、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涉案财物流转等,实现在政法委的统筹下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
(6)联动协同.
主要为跨警种、跨层级、跨地区联动协同,包括跨省案件调阅、跨省案件办理、跨省信息比对等联动协同.
(7)系统对接.
包括与公安大数据平台对接,与情报指挥平台、治综系统、刑专系统、执法办案中心管理系统等警种业务系统对接,以及与PGIS、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移动警务平台等共性支撑平台对接.

联动架构新警综建设全国逻辑一体的联动架构,支撑跨警种、跨层级、跨地区以及政法跨部门协同共享业务.
新警综联动架构如图5所示:新警综联动架构新警综依托大数据平台统一服务总线,构建联动协同节点管理、联动协同状态管理、数据汇集分发等联动协同支撑.
新警综业务联动主要包括:(1)信息联查.
按照请求、转发、鉴权、查询、展现等流程实现信息联查.
业务联动协同支撑收到下级警综查询请求后,向上级警综转发查询请求,上级警综对查询请求进行鉴权并通过业务联动协同支撑反馈联查结果.

(2)业务联动.
按照发起、转发、鉴权、办理、反馈等流程实现业务联动.
业务联动协同支撑收到发送方的联动请求后,将请求转发给目标方,目标方对请求进行鉴权和处理,向业务联动协同支撑发出反馈信息,由业务联动协同支撑将反馈信息发送给请求方,完成闭环处理.

(3)跨警种联动协同.
以执法办案和社区警务两条业务线的工作流程为主线,与其他警种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4)政法跨部门联动协同.
按照政法委的统筹要求,与本级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的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执法办案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服务架构新警综基于微服务架构,构建可灵活插拔、可动态更新、可智能适配的全新服务体系,基于统一服务总线(含API网关)、注册中心等支撑,构建业务微服务、基础组件微服务、业务组件微服务和智能微服务等,实现各类服务的统一管理、集成与调用.

新警综服务架构如图6所示:新警综服务架构服务架构包括前端应用和后端服务两部分.
(1)前端应用包括PC端应用和移动端应用,共用一套后端服务接口.
PC端应用部署在公安网上,主要包括办案民警工作台、社区民警工作台和领导决策应用,移动端应用按照公安部移动警务的相关规范要求,依托移动警务平台实现新警综的移动化.

(2)后端服务包括执法办案、社区警务等业务微服务以及基础组件、业务组件、智能服务等微服务,相关业务微服务应充分基于通用业务微服务构建,通过微服务编排、组装和调用等构建业务应用,避免重复开发、提升微服务质量和内聚程度,并能支持尚未微服务化改造的遗留模块的服务接入与调用.
相关后端服务可由不同层级、不同警种、不同厂商提供,实现共建共享的应用生态.

智能架构新警综基于公安大数据平台能力,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业务知识经验,将智能服务能力嵌入执法办案、社区警务、执法监督等工作环节,向基层精准开展数据赋能、知识赋能、智慧赋能.
新警综业务知识中心、智能应用支撑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构建,新警综智能服务运营按照公安大数据运营的相关要求开展.

新警综智能架构如图7所示:新警综智能架构新警综智能架构主要包括:(1)基础支撑.
依托云平台提供的计算、存储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提供的相关智能化服务,有效支撑新警综智能化应用.
(2)业务知识中心.
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云平台提供的各类数据与服务,对相关数据资源进行分析与预处理,结合业务知识和工作需求,构建新警综知识库(知识图谱).
(3)智能应用支撑.
基于公安大数据平台,依托新警综业务知识中心提供的相关能力,促进智能服务与业务应用深度融合,支撑智能服务的精准落地应用.
(4)智能化应用.
基于新警综智能应用支撑以及业务知识中心,构建满足基层实战需要的相关智能应用,包括智能执法办案应用、智能执法监督应用、智能侦查辅助应用、智能社区警务应用以及知识服务等.

(5)智能交互.
通过智能警综桌面、移动警务、警综可视化等多种方式,提供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智能交互入口.
(6)新警综智能服务运营.
作为新警综智能服务的支撑载体,构建智能服务开放生态,按照公安大数据平台的运营管理相关要求,提供智能服务开发、管理、接入等支撑以及智能服务展示、体验、评价、分析、更新、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功能.

数据架构新警综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开展新警综数据生产、数据汇集、数据治理和数据应用.
新警综数据架构如图8所示:新警综数据架构新警综基于公安大数据平台构建新警综数据架构,新警综为公安大数据平台提供警综业务数据和警综用户体系,公安大数据平台为新警综提供所需数据资源和服务能力.
新警综的数据汇集、数据治理和管理备份等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实现.
新警综的生产库是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集合;汇集库是部省两级警综业务数据中心,自下而上按需汇集,支撑新警综联动对接、数据治理与应用.
相关数据经过处理后进入公安大数据平台的原始库,并按照公安大数据处理标准规范体系要求开展数据治理,构建新警综基础库、资源库和主题库等.

本期项目建设内容应用功能建设基础功能建设以微服务的方式构建新警综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警情处置微服务微服务的方式对接融合现有执法办案平台接警管理功能、警情处置功能、警情分流处理的功能、监督管理功能.
同时微服务的方式构建优化以下内容:监督管理功能.
对警情数据自动监测、分析比对,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提醒,对分流后警情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对警情处置效能进行评估.
警情多维度统计分析和展示的功能.
执法办案微服务微服务的方式对接融合现有执法办案平台案件信息采集功能、案前文书功能、案件办理功能、法律救济功能、电子卷宗管理功能、与其他警种业务系统协同功能等,同时微服务的方式构建以下内容:智能辅助办案功能.
建立法律法规库、证据规格标准库、裁量模型及监督提醒模型.
办案全流程智能化引导和对流程节点完成情况进行标识.
证据规格审查、证据链可视化展示、证据审查提示;法律条款自动引用、文书法律条款自动填充、法律条款自动校验、法律条款智能检索.
处罚智能裁量、法制监督智能提示等.

智能电子笔录功能.
笔录方案的管理、笔录问题和回答模板的自定义设计以及与笔录方案的关联功能,询/讯问策略推送.
各类案件所需要的各类笔录的记录、修改、制作、打印、笔录电子签名、捺印等功能.
自动关联笔录制作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
人像识别、OCR识别、语音识别等智能化手段应用,笔录结构化信息自动提取、标注、关联、核查比对、复用及线索提取等功能,实现笔录过程监督、笔录质量自动检测.
笔录相关的证据采集和关联功能,协同笔录等功能,支持同案分组笔录之间智能联动分析;通过新警综移动应用制作笔录的功能.

跨平台业务联动与协同功能.
包括跨平台案件查询、移出和接收,跨平台人员查询、羁押,跨平台案卷移送、破外地案等业务联动功能.
智能侦查辅助功能.
对接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提供案件相关的视频侦察智能服务.
提供智能警情分析、智能案情分析、智能线索录入、类案分析推送等智能侦查辅助.
涉案财物微服务微服务的方式对接融合现有执法办案平台物品入库管理功能、办案系统中涉案财物登记、物品保管功能、物品处理功能、涉案资金管理功能、辅助管理功能.
同时微服务的方式构建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功能:与政法委协同平台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接,与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跨部门调用、出库、归还等涉案财物处置的功能.
跨部门物证移送、跨部门物证签收、跨部门物证退回的功能.
远程示证功能.

开发建设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等功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发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等功能,并与政法跨部门协同应用、电子卷宗、一体化采集系统全面完全融合对接,推动电子签名及电子指纹落地,实现案件文书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逐步实现文书卷宗电子化、无纸化.

社区警务以微服务的方式构建升级现有警综社区警务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准地址微服务按照部颁行业标准《公安信息代码第32部分:地址元素分类与代码》(GA/T2000.
3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信息采集维护应符合《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GA/T1219)、《警用地理信息标准地址模型》、《警用地理信息地址组合及编码规范》等行业标准的规定开展标准地址的采集,维护、注销等功能.
实有人口微服务按照《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GA/T1218)等行业标准的规定,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功能建设.
通过与公安部全国人口库或省级人口库对接,实现对人口基本信息项的复用.
实有单位微服务针对辖区实有单位开展信息录入、修改、查询、删除、注销等业务操作,实现单位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管理.
通过单位管理(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照片等信息)与标准地址关联,实现空间位置标注.
通过将人员与单位进行关联,在民警日常进行安全检查时,通过身份证号、姓名等字段查询从业人员历史轨迹.

实有房屋微服务针对辖区实有房屋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类别、房屋用途、房屋间数等.
采集房屋内人口信息,可以对房间内居住的人口信息进行采集、修改、删除.
也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人员信息的核录及采集工作.
按照出租房屋管理要求,提供出租房屋登记、修改、注销功能,同时满足房屋承租情况信息的登记,以及治安检查情况的记录要求.

辖区管理微服务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划分,采集辖区人员、组织、装备等各类警用力量配备信息,与大数据平台联动对接,实现基于社区感知数据和业务数据的业务分析、数据模型的智能分发功能,建设辖区业务数据动态(主要包括一标三实、户籍人口、重点人员、特定身份、帮扶对象、案事件、保有车辆等)、辖区警务力量配备、以及基于辖区PGIS地图的派出所、警务室的所有治安要素关联共享,展示等应用功能,相关功能可根据本地实际拓展至村/格一级.

工作提醒微服务工作任务的自动提醒、智能提醒、主动推送及任务清单展示、社区民警日常工作情况展示等.
工作任务的精准派单.
各个警种的指令任务的统一派发、指令任务精准派发至警务室社区民警和社区民警的统一反馈等功能.

入户走访微服务结合辖区实有房屋信息,可通过新警综移动应用采集录入入户走访信息,采集更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以及相关图片、位置信息等.
重点人员管理微服务重点人员、关注人员的采集上报、落地管控、预警签收、反馈等,涉稳群体采集反馈,关注涉稳群体的采集上报、落地管控、预警签收、反馈等,线索采集上报功能,开展社会线索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
全警的重点人员的分类分级管理和分发,围绕人、车、手机、人脸等比对要素,与部省市数据中心吃、住、行、消、乐有关信息比对联动,对派出所、警务室涉及重点人员轨迹动态的实时推送对接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支撑重点人员的轨迹分析、现实管控等工作.

矛盾纠纷微服务矛盾纠纷采集、调处、上报、分发等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可与综治联动平台对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流程和网上业务流转渠道;单位安全隐患、消防隐患、其他隐患等内容的风险隐患排查功能,风险隐患根据检查类型分类逐项检查,生成检查反馈单或整改通知书;建立日常检查工作与执法办案业务流转渠道,实现治安检查、人员走访等工作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快捷进入执法办案流程,避免重复采集.

电子台账微服务人员类、地址类、单位/组织类等内容的社区电子台账与档案建立与管理,支持通过新警综移动应用自动生成日常走访检查等工作电子台账档案.
自动提取民警工作完成情况等,对社区警务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科学考评.

巡逻防控微服务依托PGIS等地图实现巡逻线路绘制、电子签到点图上标注,民警接收巡逻排班推送的巡逻任务,按照规定的巡逻线路进行巡逻,巡逻过程中经过电子签到点自动实现巡逻签到,系统应定期将巡逻数据与辖区的警情数据进行叠加分析,按照分析的结果重新调整巡逻线路和电子签到点.

流动人口微服务派出所将本地用工单位、行业场所、房屋中介机构(包括物管、个体出租点)、小区物管部、网格站、村(居)委会等发展为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点,发动用工单位、社区网格员、人口协管员、物业保安、楼栋长和等社会力量申报流动人口从业人员信息.
加强宣传发动,动员出租房主、承租人主动申报信息.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微服务建设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模块,实现基层民警通过警综平台的采集流浪乞讨人员信息、信息反馈、人员管理签收等相关功能.
暂住证管理微服务办理暂住证:社区民警可以给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群众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是否满足条件,可以通过关联实有人口居住轨迹信息进行检测,居住证每次开具都会生成新的居住证编码,并记录在案谨防假冒.

暂住证管理:基层管理员可以查看居住证开具的人员、时间等信息,并且可以统计并查看自己辖区居住证办理情况.
暂住证签注: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居住证可以通过签注功能进行签注并办理新的居住证.
暂住证换领:居住证丢失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重新申领的可以申请换领.
犬只管理微服务建设犬只管理微服务,实现实有犬只、实有养犬人员统一采集,实现犬类信息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系统由互联网便民养犬服务平台、涉犬执法管理APP、犬类管理可视化展示系统、养犬登记证制证系统、公安网犬类管控系统等5套软件子系统构成.

工作人员可实时登记收容犬只基本信息、防疫消毒信息、隔离收容信息等内容,使用APP扫描犬牌二维码可随时查看犬只详细情况.
监督人员使用互联网犬类系统管理养犬区域、犬只信息,生成电子档案、统计报表等.
在可视化展示系统中,以直观的形式展示留检所犬只数量、社会犬只数量、犬证办理数量、涉犬单位数量、犬患重点突出地区等.

出境人员管理微服务对现有警综平台出境人员管理模块微服务化改造后,实现基层民警通过警综平台的采集和通过案事件智能识别出境人员信息、并在平台中展示、统计,并为出入境平台制证平台提供比对服务.
检查站应用微服务对现有警综平台检查站应用进行微服务化改造,同时对老数据进行清洗迁移,实现全区检查站立式核验终端采集和轨迹信息进行汇聚,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综合业务应用以微服务的方式构建新警综相关综合业务.
一站式应用提供新警综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社区警务、一体化采集等基础业务的一站式应用,使用统一的界面风格和操作模式,减少系统、模块和页面的嵌套与跳转,优化业务办理模式和流程,降低新警综相关功能的操作复杂度,提高基层民警的工作效率和用户体验.

提供各警种业务系统的单点登陆入口,打通新警综和相关警种业务系统的用户体系和授权管理,采用业务接入、服务对接、数据共享等方式,支持基层民警一站式开展工作和业务流转.
综合查询建设要素查询、地图查询、交叉查询、组合查询、关联查询、智能查询功能模块,提供不同角色对新警综数据资源的授权查询,支持同音查询、模糊查询、通配符查询,以及一键式快速搜索、搜索结果的二次关联展示,支撑跨省联网查询.

信息比对按照公安大数据智能化的授权管理要求,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授权的要求,通过新警综动态授权、业务鉴权机制,提供基于新警综业务的智能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信息综合查询.
包括要素查询、地图查询、交叉查询、组合查询、关联查询、智能查询功能等,提供不同角色对新警综数据资源的授权查询,支持同音查询、模糊查询、通配符查询,以及一键式快速搜索、搜索结果的二次关联展示等.

基础信息比对.
包括人员信息比对、车辆信息比对、人体生物信息比对、物品比对、作案手法比对等.
即时比对.
通过预先设定比对条件,新记录登记入库后,立即进行比对并即时报警.
批量比对.
提供批量数据比对方案的配置功能,按照设定的标志性字段,实现实时、定时或非定时的批量数据碰撞比对,并记录比中结果.
智能信息复用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深入对接相关警种业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新警综警情处置、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社区警务、一体化采集等业务的信息复用,自动完成相关表单、数据项的填写,提供自动填写、智能复用、校验比对、异常提示等智能信息复用功能.

智能信息采集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的相关数据资源和服务,优化采集模式和手段,统一采集入口,精炼采集数据项,明确采集要求,综合利用各类采集设备和感知终端,自动读取、填写、采集、校对各类采集数据项,并自动分发到相关警种业务系统,构建一次采集、全网更新的新警综信息采集模式,提升新警综信息采集的智能化、集约化、自动化程度,降低基层民警采集录入负担.

工作考核对业务警种、业务民警日常工作的月度、季度、年度的阶段性工作考核.
根据统一的工作考核标准,自动抽取民警在新警综中的工作记录,建设考核配置、自动考核、人工考核、考核结果申诉和考核结果排名功能.

消息中心待办任务、通知通报、到期提醒、超期提醒等消息的签收、反馈等功能.
根据用户类别自动判断提示时间、紧急程度和优先级别予以展示.
在新警综移动应用同步提醒.
统计报表按照《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公安统计报表的通知》(公通字﹝2020﹞20号)要求,支持公安部要求的52张统计表,同时按需求制式报表和自定义报表的呈请、审批、生成、打印、导出、权限设置等功能,并以图形和列表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显示,对必要的统计结果进行报表输出;报表进行上报、数据更正和数据审查等.

绩效考核应用微服务对现有警综平台绩效考核应用模块进行微服务改造,满足原有功能的同时对接相关业务数据实现50%以上考核项自动打分.
考核内容包括:每年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维稳措施、准确核查通报信息及情报线索、打击整治、警令执行等全警种的年度考核事项.
数据可视化应用数据分析功能.
进行综合数据展现和关键指标分析,提供可视化建模分析工具、模型超市、数据模型和模型应用等功能,可视化智能报表分析、统计、决策、模型工具集,支持关联分析、分类分析、回归分析、聚类分析、统计汇总等数据分析处理功能.

综合性图形化展示功能.
提供社会治安、警情趋势、工作成果、警力资源、内部管理、专项行动等态势的综合性图形化展示,根据实战需要快速完善模型开发、算法升级、应用推动的工作,建设大屏可视化生成工具,支持大屏快速构建、部署和展示.

情报线索挖掘线索挖掘功能.
根据已有案件材料、线索进行自动线索挖掘,对案件材料中分析出的人员、地点、事件、物品、组织、犯案手法等案件感知要素与具有相同、相似要素的历史警情、历史案件、全国在逃人员等数据智能关联,建立关系图谱,支持基于图谱的编码与搜索,辅助办案和后续分析业务流程,支持基于案件要素、犯案手法的相似案件推送,精准串并案件,支持案件要素与历史案卷要素碰撞,分析其中可能的嫌疑人关系与团伙关系,加强深入打击能力.
将智能警情分析结果对接案卷中的相关人员、事件,关联案卷中缺少的人员信息、事件信息,辅助扩线分析相关要素信息,分析要素信息的关系图谱和疑似犯罪人员关系,通过户籍、婚姻、轨迹、住宿、工作、教育、违章、警情、案件等数据形成人员关系,与案件相关人员碰撞.

警综业务数据分析大屏实时展现警综平台数据情况、案件状态、接处警状态、民警工作状态等警综资源目录按照公安部《新警综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编制新警综数据目录,并在大屏中展示,同时,通过批量数据汇集和实时数据上报等方式,汇集警综数据资源,形成汇集库.
内部监督重点业务实时监督:查询出接处警、案事件流程、法律法规应用及办理期限,重点人员移交接受、注销,巡逻盘查、违规造作等动作的告警和提醒、督办.
咨询中心建设新警综平台咨询中心,为全区警综用户咨询中心提供网上留言、智能客服、人工客服、语音服务热线,简化沟通流程,提高沟通效率,同时降低人力和管理成本.
网上留言服务门户提供网上留言及查看留言答复的功能,在留言答复时,推送留言答复提醒.
智能客服提供7*24小时的在线智能咨询服服务.
通过中文分词、语义分析等技术手段,从知识库(办事指南、手册、权责清单、常见问题解答等数据资料)中智能检索关键字相关的信息,通过智能引导的模式,一步一步提示用户做精确的选择和信息筛选.
遇到机器人无法解答的问题时,机器人引导用户通过电话的方式进一步向工作人员咨询.

人工客服提供免费电话服务热线,为各警综用户解决智能客服不能解决答复,作为智能客服的补充.
智能搜索智能搜索提供检索、导航、推荐等功能,根据用户的请求,获取对用户最有价值的信息.
热点服务具备热点服务自动排名功能,推送到热点服务频道版块,用户可通过热点服务留言快速链接通道,查找到所需信息.
在线通信对照微信、QQ、钉钉、飞秋等模式依托警综提供全区警综用户在线交流通讯,支持在公安网、移动警务网中实时发送语音、文字、文件等.
数据可视化微服务数据分析功能.
进行综合数据展现和关键指标分析,提供可视化建模分析工具、模型超市、数据模型和模型应用等功能,可视化智能报表分析、统计、决策、模型工具集,支持关联分析、分类分析、回归分析、聚类分析、统计汇总等数据分析处理功能.

综合性图形化展示功能.
提供社会治安、警情趋势、工作成果、警力资源、内部管理、专项行动等态势的综合性图形化展示,根据实战需要快速完善模型开发、算法升级、应用推动的工作,建设大屏可视化生成工具,支持大屏快速构建、部署和展示.

新警综桌面应用建设依托相关微服务构建新警综桌面应用.
个性化桌面功能.
根据不同岗位和角色,构建民警个性化工作台,定制新警综桌面内容,展示用户最关心、最常使用的应用和数据.
对不同使用场景、结合个性桌面,推荐系统配置、浏览器、控件等,并提供分屏桌面支持.

统一认证和用户登录功能.
提供各警种业务系统的单点登陆入口,实现应用的集成.
统计呈现功能.
关键指标状态图、异常关键指标预警分析等展示功能,提供信息发布、信息统计和多种图表样式展示等功能.
日常功能.
应用导航、消息提醒、通讯录等常用功能.
桌面应用应基于HTML5、CSS3等W3C标准和通用技术开发,使用与移动应用统一的后台服务接口和API接口规范,兼容InternetExplorer11、Chrome、Firefox等主流浏览器.
新警综移动应用建设依托现有移动警务平台和相关微服务构建新警综移动应用.
移动警综桌面功能.
实现新警综移动应用单点登录、应用导航、消息推送等功能,支持配置关联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整合性、集约化的个人移动工作桌面.
移动执法办案功能.
提供执法办案所需移动化信息采集、录入、查询、办理、审批、通知、文书及笔录制作等功能.
移动社区警务功能.
提供社区警务所需移动化日常工作检查、标准地址管理、案件回访倒查、信息采集、人屋管理、巡逻防控、重点人员管控等功能.
消息提醒功能.
依托移动警务平台提供的即时通信软件,实现业务消息的互通送达以及新警综业务消息在PC端和移动端之间的无缝对接.
综合应用功能.
提供移动综合查询、核查比对、人像比对、协查通缉、指令处置、信息采集与处理、通知公告、通讯录等功能.
新警综移动应用应采用前后端分离设计,使用与桌面应用统一的后台服务接口和API接口规范,依托移动警务平台提供的服务总线、认证授权等基础支撑,采用主流移动开发技术,参照互联网产品形态,贴近移动使用需求,兼容主流移动警务终端系统版本和相关组件.

新警综互联网应用建设社会化采集服务将公安网社区警务业务应用延伸至互联网端,发挥社会力量,扩宽信息采集、业务管理渠道,并进行应用权限分配,进而全面掌握社区警务相关业务信息.
主要功能包括:为信息员、网格员、社区干部等治安辅助力量提供人员管理、社情民意、小区/村屯管理、群防群治等安全防范功能;为辅警提供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人口等信息采集功能;为各类社会单位和群众提供从业人员、非办证留宿场所入住信息、二手机交易信息等采集功能;便民服务按照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一网通办"建设规划(2020年-2022年)》要求,依托新警综建设互联网+公安政务工作门户实现居住证办理、身份证办理、边境通行证办理、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执法公开等51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

建设政法跨部门协同应用以微服务的方式构建新警综政法跨部门协同应用.
综合应用功能.
建设协同首页态势、卷宗管理、案件查询、数据审核、预警提示、数据分析、信息对比、消息中心等功能.
智能化协同功能.
建设涉案财物流转、提请逮捕、不逮捕复议、不逮捕复核、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移送起诉、不起诉复议、不起诉复核、刑罚执行、提请治安处罚、刑满释放、电子换押等跨部门协同办案功能,建设智能化的电子卷宗审查、证据审查、音视频材料审查、笔录审查、文书审查、审查分析建议等辅助功能.

数据共享对接功能.
建设数据共享服务管理、接口代理等功能,支撑与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等政法单位间数据共享,并与公安机关案件信息自动关联.
协同管理支撑功能.
建设组织机构管理、网络资源管理、标准代码管理、标准数据管理、数据映射转换管理、数据工作流管理、协同业务流程管理等协同管理功能,建设统一身份认证、权限分配管理、交互日志服务、消息提醒服务、异常处理、安全管理等协同支撑功能.

支撑能力建设新警综充分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的各类支撑服务,建设完善微服务架构和业务应用所需相关平台服务支撑能力,新警综需对接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的如下服务能力.
(1)基础设施服务,按需、弹性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服务.
(2)平台服务,多媒体处理能力和机器学习能力,支撑新警综开展业务应用和智能应用.
(3)数据服务,支撑新警综数据汇集、治理,并通过对接大数据平台有效反哺基层应用.
(4)应用服务,支撑新警综构建业务知识中心(知识图谱)、基础组件微服务等,开展各类业务应用和智能应用.
基础组件微服务支撑提供业务无关的基础组件微服务,包括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应用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用户管理服务、应用监控管理服务、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指纹按捺、智能帮助服务、消息服务、缓存服务、任务管理服务等.

系统对接支撑微服务对接支撑.
其他警种业务系统的功相关能模块微服务化改造后,挂接到API网关,以微服务调用的方式与新警综融合对接.
接口对接支撑.
通过接口对接数据查询、信息核查、数据比对、数据交换和其它服务.
消息对接支撑.
能够接入其他警种业务系统的通知、公告、待办、预警、问题反馈、异常等消息,支持消息驱动、待办提醒和集中展示.
数据对接支撑.
基于数据库数据传输服务、ETL抽取工具、实时数据推送、数据交换服务等方式,实现系统间的数据传输和共享.
页面融合支撑.
对于暂时无法上云且不能微服务化改造的业务系统,可通过解析页面内容和后台接口等方式,实现相关页面元素与新警综操作界面融合对接.
智能服务运营支撑智能服务接入.
实现服务与应用的注册、审核、接入等.
基于统一的服务接入标准和规范,提供更新服务目录、服务发布和服务调用管理等功能.
智能服务管理.
对服务的注册、审核、修改、发布、下架、删除等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支持对服务调用过程的监测,可视化的展示服务的实时调用情况,生成服务统计报表.
从应用效果、稳定性、性能等方面对服务进行全方面的评价.

智能服务开发.
按照统一的服务开发要求和接口规范,提供服务的API接口使用文档、SDK下载等开发指引,提供高频功能、典型场景等开发示例,提供测试测试接口、测试数据、测试用例、测试联调等支撑.

智能服务支撑.
基于新警综服务架构支撑业务应用与智能服务的融合调用和已有模块智能服务赋能改造,通过统一服务总线和API网关实现智能服务的能力开放.
提供多维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等支撑,提供故障检测、自动恢复等服务保障能力.

微服务管理支撑新警综微服务架构要支持服务化的单体应用(历史遗留模块)、粗粒度服务应用、共享数据库服务应用以及彻底微服务应用的注册、管理与访问控制.
新警综服务架构支持的服务模式如图9所示:新警综支持的服务模式在新警综微服务改造过程中,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新老架构平滑过渡,基于领域驱动设计(DDD)等适合微服务架构的业务分析与服务拆解方法论,设计适合本地新警综建设应用特点和业务需求实际的微服务化改造路线,对于新建模块或拟升级改造的模块,必须基于微服务化技术进行服务拆解与应用接入;对于在用模块,优先选取辅助功能、独立性较强的功能进行微服务升级改造,逐渐深入核心业务功能,并利用反向代理、灰度发布等方式,科学实现新警综微服务化架构改造.

新警综微服务管理支撑包括如下内容.
微服务应用管理支撑.
包括生命周期管理、应用限流、操作日志、服务治理(含服务限流、降级配置、服务熔断)、服务目录、接口服务、服务路由、访问控制、版本发布策略、应用编排等.
镜像管理支撑.
包括镜像仓库、镜像注册、镜像下载、镜像更新、镜像版本控制等.
监控管理支撑.
包括性能监控、应用监控、自定义指标监控、服务调用链跟踪、异常告警等.
日志审计支撑.
依托日志管理基础微服务组件,提供日志收集、日志分析、日志展示等功能,实现日志审计.
API网关面向开发者提供实现微服务架构的相关支撑,包括访问鉴权、应用授权、安全防护、服务注册、服务路由、API调试、协议转换、数据转换、生命周期管理、负载均衡、服务监控、健康检测和API服务市场等.
新警综API网关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用性,能够以API方式开放基础组件微服务、业务组件微服务等服务能力,支撑应用服务和组件的复用.

新警综基于API网关和大数据平台统一服务总线构建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业务联动协同.
联动协同节点管理.
包括联动网关、认证中心、节点管理、数据校验、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等.
联动协同状态管理.
包括服务状态、联动状态监控和联动协同目录管理等.
数据汇集分发管理.
提供数据汇集的专用通道,支撑业务数据的向上汇集、向下分发等.
知识中心支撑知识库构建.
支撑特定业务知识图谱构建的工具和套件,包括数据预处理、知识建模、知识抽取、知识融合、实体对齐等知识图谱构建工具.
提取人、案、事、地、物、组织、证据、法规等要素对象,针对不同业务构建各类知识图谱(知识库).

知识管理.
包括知识目录管理、知识存储管理、知识上传共享、知识下载调用、知识更新等.
知识服务.
基于知识中心提供的业务知识图谱等知识能力,提供智能检索、智能预测、智能推理、智能问答推荐、关系分析、知识可视化等智能知识服务.
数据管理建设新警综按照公安大数据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公安大数据平台要求,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处理,提升数据质量,确保关键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新警综平台的数据来源主要有平台采集和外部整合两种,类型上既有结构化数据也有非结构化数据.
数据存储模式包括结构化数据存储,非结构化数据存储,全文索引数据库,多维分析型数据库等.
数据层的管理应用包括集中元数据管理、数据元对标、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和数据资源整合等.
为了满足警综平台在功能和性能方面的需求,有效结合关系型数据库和大数据技术,以及数据库读写分离、全文检索库、多维数据库等专用技术,实现微服务化应用的分类支撑能力.

数据生产生产库.
包括基础数据、多媒体数据、执法办案数据、社区警务业务数据等,是警综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集合.
备份库.
生产库的准实时镜像库.
平台管理数据库.
包括平台日志数据、业务操作审计日志、历史数据追溯库等.
数据汇集参照公安部《新警综数据资源目录》《110警情数据目录》等要求,结合原警综和本地实际,以及按业务需扩展形成本级资目录,并生成采集、汇集形成汇集库.
数据治理数据治理遵循公安大数据治理要求,按照公安部和本地标准体系、公安统计指标体系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开展.
警综资源库.
利用新警综采集汇聚的数据资源,从对标转换、专题建库、数据质量和过程运维等多个方面开展数据资源治理,形成警综资源库.
警综要素库.
对各类结构化基础数据按照所属要素分类进行建库;对非结构化数据,采用要素分类建库方式实现与所属要素分类内其他基础数据的集成关联.
警综专题库.
根据业务应用的需要,搭建各类专题资源库,如背景审查专题库、电话号码专题库、行为轨迹专题库、同行人员专题库、高危对象专题库、串并案件专题库等.
日志分析操作日志分析.
收集并存储用户操作日志、微服务调用日志和数据库、主机运维日志,提供日志安全审计、用户行为分析、系统应用成效分析等功能.
用户日志审计.
支持数据泄露、非法查询、异常删改等违规事件预警,提供用户操作查询分析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
分析挖掘用户操作行为,发现用户使用规律特征,提升功能操作效率,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用户体验.
系统应用分析.
分析挖掘模块操作、微服务调用等日志数据,可视化展示系统模块、微服务使用情况等.
数据迁移现有警综平台的数据,按照公安云平台架构、大数据等先进的技术,将现有平台数据,统一迁移到大数据、云平台,并完成数据治理工作.
安全系统建设遵循公安大数据安全管理、授权管理和零信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依托大叔局安全体系构建新警综的安全防护体系.
新警综依托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安全体系,构建以下内容.
用户管理统一管理并向公安大数据平台提供新警综用户及相关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日志审计、联动同步等功能.
基础信息管理.
管理新警综用户基础信息,包括用户信息、机构信息、特殊访问名单、联系方式等.
提供手动申请、人工维护、用户信息对接、导入等功能.
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用户职务、级别、职责等维度对用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监督管理.
提供用户信息变动、异常信息提示以及人工维护等功能.
用户同步.
向上级新警综上报相关用户信息的变更,接收上级新警综下发的相关用户信息.
认证管理提供实时、动态、全环节的多维身份认证,确保经过认证的用户通过安全终端设备进行合规业务访问.
主要包括:令牌管理.
根据用户身份信息、应用信息、相关配置要求产生用户令牌和应用令牌;采用国密算法加密策略,保障令牌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提供令牌的生成、使用过程状态变化、令牌销毁等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令牌在各使用节点的强验证机制.

多因子认证管理.
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实现PKI、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用户口令等多因子认证与管理.
认证确权.
支持多种认证方式的综合使用,根据各认证因子反馈的认证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权限,并反馈给相关应用功能;支持用户访问应用其他功能时进行持续认证,提供认证风险信息管理功能.
一站式单点登录.
提供各接入系统统一单点认证登录服务功能.
访问鉴权根据新警综安全访问和应用业务规则要求,为指定业务场景的业务发生时间内提供鉴权服务.
提供授权管理和鉴权服务功能.
授权管理.
包括授权主体管理、授权客体管理、权限管理等.
鉴权服务.
支持动态鉴权和业务鉴权,提供鉴权请求验签、身份鉴别、鉴权服务管理、授权回收等功能.
鉴权监督.
包括鉴权策略变更通知、鉴权日志管理、异常鉴权预警、鉴权行为统计等.
安全审计汇集、记录、管理用户操作、微服务调用、数据库访问、硬件运维等日志信息,并进行安全审计,支持数据泄露、非法查询、异常删改等异常、违规操作的检测与预警,提供用户操作查询分析与安全审计等服务.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
0制度三级要求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
测试完成后按测试结果修补相应漏洞,完成整改,最终保证本项目能够通过等级保护备案,否则不通过项目最终验收.
测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第三方软件测评本项目涉及的定制化类软件,上线之前必需进行第三方软件测评,测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外部系统对接对接执法办案应用警综平台为面向基层的统一入口,按照公安部相关规范对接融合执法办案应用作为警综平台的一个基本功能模块,实现基层民警通过警综平台实现案件信息采集、案前文书、案件办理、法律救济、执法监控等功能同时本次增加建设建设智能辅助办案功能、建设智能电子笔录功能、智能侦查辅助功能.

对接人员一体化采集应用警综平台为面向基层的统一入口,按照公安部相关规范无缝对接人员一体化采集应用作为警综平台的一个基本功能模块,实现基层民警通过警综平台实现以下功能:信息采集功能.
对于继续盘问以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全面采集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并及时入库和开展核查比对.
对采集的各类信息进行质量检测,对于不合格的,立即提示重新采集.
核查反馈功能.
按照采集即入库、入库即比对、比对即反馈的一体化采集应用要求,采集的全部信息要通过警综平台送至刑专系统、大数据平台等系统进行比对,比对结果要通过警综平台及时反馈至采集民警.

人员管理功能.
统一管理被采集人员的身份信息、背景信息、采集信息等,并与相关业务信息进行关联.
信息展示功能.
统一查询、展示、统计被采集人员基本情况和采集信息,支持通过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采集日期、采集单位等条件进行查询、统计和展示.
设备管理功能.
通过一体化采集设备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一体化采集设备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应用.
与公安部警综联调警综联调包括与公安部实战指挥平台对接、与经侦云平台对接、与部级警综平台对接等,并按照公安部《新警综数据资源目录》规范汇聚警综数据、以及跨省案件调阅、专项工作的数据接受和推送工作.
对接地市警综平台新警综对接拉萨市公安局和日喀则市公安局警综平台,实现两地警综平台采集录入的人员、案事件、物品、组织、地址等各类基础信息共享、服务对接和业务联动等.
其他对接服务原警综平台对接了全区人口、厅级及各地情报平台、出入境系统、网上督察系统、7地市接处警系统等,需提供提供延续性对接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实现本章列出平台定位-与其他系统关系(#与其他系统关系)中列出的所有系统平台的信息共享、服务对接和业务联动等.

硬件设备扩容序号设备及软件名称招标参数单位备注一大数据中心区1计算节点1、2U机架式服务器,提供产品彩页;2、支持64位处理器,配置2颗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2.
6GHz,≥48物理核心;3、内存≥256GBDDR4,内存槽位支持≥32根;4、硬盘≥2块480GBSSD热插拔磁盘,服务器机框支持热插拔SAS/SATA/SSD硬盘;5、配置磁盘阵列卡,缓存≥2G,支持RAID0/1/10/5/50/6/60,支持Cache超级电容保护.
服务器网口配置千兆电口≥4个,万兆光口≥4(含光模块);6、满配2个热插拔直流电源,单块电源功率≥1500W,并提供配套的电源连接线;7、服务器支持4个热拔插风扇模组,支持N+1冗余,本次满配冗余风扇;8、服务器支持长期工作环境温度支持5-40度,提供产品彩页;9、服务器支持BIOS中文界面,提供证明材料;23台3全闪存磁盘阵列1、全闪存储,与服务器同一品牌,提供产品彩页;2、处理器主频≥2.
6GHz,≥32物理核心,本次配置双控制器.
3、配置主机接口10GbpsiSCSI≥8个,支持iscsi、FC等主机接口;4、双控制器配置高速缓存≥256GB;5、配置≥12块3.
84TBNVME硬盘;当存储扩展16个SAN控制器时,最大支持磁盘插槽个数≥1000.
存储支持LUN数量4096;6、支持RAID1、10、5、6等,支持Windows、Solaris、HP-UX、IBM-AIX、Linux等主流主机操作系统;1台数据库存储4物理服务器节点1、2U机架式服务器,提供产品彩页;2、支持64位处理器,配置2颗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2.
3GHz,≥16物理核心;3、内存≥128GBDDR4,内存槽位支持≥24根;4、硬盘≥4块1200GBSAS硬盘;5、配置磁盘阵列卡,支持RAID0/1/10(12Gb/s).
服务器网口配置千兆电口≥2个,万兆光口≥4个;6、满配2个热插拔直流电源,单块电源功率≥1500W,并提供配套的电源连接线;7、服务器支持4个热拔插风扇模组,支持N+1冗余,本次满配冗余风扇;8、服务器支持长期工作环境温度支持5-45度,提供产品彩;6台X86服务器,Oracle节点做rac6分布式块存储扩容1、提供产品彩页;2、支持64位处理器,配置2颗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2.
6GHz,≥48物理核心;3、内存≥160GBDDR4,内存槽位支持≥32根;4、配置2块600GBSAS系统盘,硬盘≥12块8TBSATA热插拔磁盘,≥1块3.
2TBNVME磁盘,支持热插拔SAS/SATA/SSD硬盘;5、配置磁盘阵列卡,缓存≥2G,支持RAID0/1/10/5/50/6/60,支持Cache超级电容保护.
服务器网口配置千兆电口≥4个,万兆光口≥2(含光模块);6、满配2个热插拔直流电源,单块电源功率≥1500W,并提供配套的电源连接线;7、服务器支持4个热拔插风扇模组,支持N+1冗余,本次满配冗余风扇;8、服务器支持长期工作环境温度支持5-40度,提供产品彩页;9、要求直接扩容到现有存储平台上,与现有分布式存储配置一致1台可用容量扩展28TB7业务区管理业务接入交换机1、交换容量≥4.
8Tbps,包转发率≥1600Mpps;2、10GE光端口数量≥48个,40GE/100G光E端口数量≥6个,配置25*光模块-SFP+-10G-多模模块(850nm,0.
3km,LC),2*40GBase-eSR4光模块-QSFP+-40G-多模模块(850nm);3、电源1+1备份,内置电源开关,风扇3+1备份;4、支持M-LAG技术(跨框链路聚合,要求配对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不能用堆叠等多虚一技术实现);5、支持Telemetry,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6、支持RIP、OSPF、ISIS、BGP等IPv4动态路由协议,BGP4+等IPv6动态路由协议.
2台8云容器软件扩容系统形态:软件.
现网设备授权扩容.
许可数量:≥1784vcpu容器授权一、资源管理与调度:1)支持容器集群生命周期管理操作,包括创建、扩容、缩容、升级、删除等.
2)支持ARM架构集群.
3)支持虚拟机与裸金属服务器混合、支持GPU、NPU等异构节点的混合部署.
4)支持节点标签,通过标签可以快速了解节点特点,可以设置与工作负载的亲和性/反亲和性策略.
5)支持存储生命周期基本操作(创建、删除、挂载).

二、应用管理与调度:1)支持应用生命周期管理操作,包括创建、暂停、恢复、删除、升级等.
2)支持Deployment、Statefulset、Daemonset、Job、CronJob等多种负载类型,满足不同类型应用部署需求.
3)支持替换升级、滚动升级.
4)支持应用配置管理.

三、镜像管理与权限控制:1)支持公开镜像和私有镜像.
2)支持租户级别的命名空间的资源配额管理,及配额使用情况提示.
3)支持标准的Kubectl命令行、KubernetesAPI调用.
4)提供高级功能插件,包括coredns,autoscaler,volcano,Everest,huawei-npu,gpu-beta等插件.
1台9云基础软件扩容系统形态:软件.
现网设备授权扩容.
许可数量:≥528Hcore授权一、云基础软件提供计算服务:1)支持虚拟机服务,配置管理虚拟机的License.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来申请虚拟机资源,并且配置虚拟机规格,可以配置的规格包括但不限于CPU、内存、磁盘、网卡以及非root/administrator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申请到虚拟机后,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对虚拟机执行开机、关机、重启、删除、远程登录、快照、克隆、重置密码、挂载光驱(ISO)等操作,也可以根据虚拟机名称、IP、ID、运行状态以及自定义标签等快速查找、过滤虚拟机.
2)支持镜像服务能力.
支持公共镜像、私有镜像以及共享镜像等多种方式.
同时,也支持用户通过管理平台自行通过已有虚拟机来转换为私有镜像或者通过平台自行上传镜像文件(支持常见的VMDK、QCOW2、VHD、ZVHD等格式),用户可以共享自己的私有镜像给其余用户使用;用户可以查看已经上传的所有镜像,包括镜像名称、镜像磁盘容量、OS类型、镜像实际大小等.
3)支持裸金属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申请裸金属服务,支持配置裸金属的OS、IP地址、登录OS的用户密码、安全组,同时可以在申请时为裸金属增加多块数据盘,并设置部分数据盘为共享盘申请到资源后,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管理裸金属服务器,包括开关机、重启、删除、监控裸金属服务器信息以及重置密码等操作.
删除裸金属时,可以选择是否删除裸金属的数据盘.
4)支持虚拟机弹性伸缩服务,用户可以自助配置业务系统在特定的时间或者按固定的周期,或者根据业务系统的业务压力自动的增加或者删除业务系统内的虚拟机.
5)支持镜像服务能力.
支持公共镜像、私有镜像以及共享镜像等多种方式.
同时,也支持用户通过管理平台自行通过已有虚拟机来转换为私有镜像或者通过平台自行上传镜像文件(支持常见的VMDK、QCOW2、VHD、ZVHD等格式),用户可以共享自己的私有镜像给其余用户使用;用户可以查看已经上传的所有镜像,包括镜像名称、镜像磁盘容量、OS类型、镜像实际大小等.
二、云基础软件提供网络服务:1)支持虚拟私有云(VPC)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虚拟私有云自由的创建自己的虚拟网络.
用户可以自行创建自己要的多个网段,指定每个要创建的网络的网段、掩码、DNS等,也可以指定这个网络内的路由规则以及NAT规则.
2)支持VPN以及专线服务,可以通过VPN以及专线方式打通云平台中VPC网络和远端网络地址,用户可以通过云管界面申请VPN和专线服务来打通云内VPC子网和远端子网.
3)支持安全组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配置并管理针对虚拟机的安全规则,实现对组内和组间虚拟机的访问控制,安全组可以在出方向默认放行,并且组内虚拟机默认可相互访问.
4)支持用户通过管理平台为物理机或者虚拟机申请弹性IP以及配置弹性IP可用带宽(QoS).
用户可以将申请到的弹性IP绑定到物理机或者虚拟IP(VIP)或者虚拟机的指定的网卡或者某个特定的内网IP地址上;用户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申请的弹性IP地址,这些地址是否被使用、被使用到什么地方.
三、云基础软件提供存储服务:1)支持云硬盘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为虚拟机或者物理机申请磁盘,用户可以将申请到的磁盘空间分配给一台或者多台虚拟机/物理机使用.
在操作系统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对已经在使用的云硬盘进行在线/离线扩容.
2)支持快照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为自己的虚拟机/虚拟机磁盘/物理机磁盘创建快照,并自助完成快照恢复.
3)支持对象存储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对象存储空间,并且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对对象存储中的文件、文件夹、访问权限以及对象版本等进行自助管理.
4)支持文件存储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申请文件存储空间,申请到文件存储空间后,用户可以自行配置文件存储的访问规则(例如限制文件存储的可访问IP),同时支持对已申请的文件存储进行容量调整/删除等.

四、服务要求:1)具有3年7*24小时原厂商免费售后服务;2)提供原厂商安装实施服务和产品培训;说明:提供原厂商授权函和服务承诺函.
1台利旧现网528vcpu规模的虚拟机二应用前置区1计算节点1、2U机架式服务器,提供产品彩页;2、支持64位处理器,配置2颗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2.
6GHz,≥48物理核心;3、内存≥256GBDDR4,内存槽位支持≥32根;4、硬盘≥2块480GBSSD热插拔磁盘,≥2块1.
92TB热插拔磁盘,支持热插拔SAS/SATA/SSD硬盘;5、配置磁盘阵列卡,缓存≥2G,支持RAID0/1/10/5/50/6/60,支持Cache超级电容保护.
服务器网口配置千兆电口≥4个,万兆光口≥4(含光模块);6、满配2个热插拔直流电源,单块电源功率≥1500W,并提供配套的电源连接线;7、服务器支持4个热拔插风扇模组,支持N+1冗余,本次满配冗余风扇;8、服务器支持长期工作环境温度支持5-40度,提供产品彩页;9、服务器支持BIOS中文界面,提供证明材料;3台3虚拟化软件扩容系统形态:软件.
现网设备授权扩容.
许可数量:≥144Hcore授权一、云基础软件提供计算服务:1)支持虚拟机服务,配置管理虚拟机的License.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来申请虚拟机资源,并且配置虚拟机规格,可以配置的规格包括但不限于CPU、内存、磁盘、网卡以及非root/administrator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申请到虚拟机后,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对虚拟机执行开机、关机、重启、删除、远程登录、快照、克隆、重置密码、挂载光驱(ISO)等操作,也可以根据虚拟机名称、IP、ID、运行状态以及自定义标签等快速查找、过滤虚拟机.
2)支持镜像服务能力.
支持公共镜像、私有镜像以及共享镜像等多种方式.
同时,也支持用户通过管理平台自行通过已有虚拟机来转换为私有镜像或者通过平台自行上传镜像文件(支持常见的VMDK、QCOW2、VHD、ZVHD等格式),用户可以共享自己的私有镜像给其余用户使用;用户可以查看已经上传的所有镜像,包括镜像名称、镜像磁盘容量、OS类型、镜像实际大小等.
3)支持裸金属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申请裸金属服务,支持配置裸金属的OS、IP地址、登录OS的用户密码、安全组,同时可以在申请时为裸金属增加多块数据盘,并设置部分数据盘为共享盘申请到资源后,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管理裸金属服务器,包括开关机、重启、删除、监控裸金属服务器信息以及重置密码等操作.
删除裸金属时,可以选择是否删除裸金属的数据盘.
4)支持虚拟机弹性伸缩服务,用户可以自助配置业务系统在特定的时间或者按固定的周期,或者根据业务系统的业务压力自动的增加或者删除业务系统内的虚拟机.
5)支持镜像服务能力.
支持公共镜像、私有镜像以及共享镜像等多种方式.
同时,也支持用户通过管理平台自行通过已有虚拟机来转换为私有镜像或者通过平台自行上传镜像文件(支持常见的VMDK、QCOW2、VHD、ZVHD等格式),用户可以共享自己的私有镜像给其余用户使用;用户可以查看已经上传的所有镜像,包括镜像名称、镜像磁盘容量、OS类型、镜像实际大小等.
二、云基础软件提供网络服务:1)支持虚拟私有云(VPC)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虚拟私有云自由的创建自己的虚拟网络.
用户可以自行创建自己要的多个网段,指定每个要创建的网络的网段、掩码、DNS等,也可以指定这个网络内的路由规则以及NAT规则.
2)支持VPN以及专线服务,可以通过VPN以及专线方式打通云平台中VPC网络和远端网络地址,用户可以通过云管界面申请VPN和专线服务来打通云内VPC子网和远端子网.
3)支持安全组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配置并管理针对虚拟机的安全规则,实现对组内和组间虚拟机的访问控制,安全组可以在出方向默认放行,并且组内虚拟机默认可相互访问.
4)支持用户通过管理平台为物理机或者虚拟机申请弹性IP以及配置弹性IP可用带宽(QoS).
用户可以将申请到的弹性IP绑定到物理机或者虚拟IP(VIP)或者虚拟机的指定的网卡或者某个特定的内网IP地址上;用户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申请的弹性IP地址,这些地址是否被使用、被使用到什么地方.
三、云基础软件提供存储服务:1)支持云硬盘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为虚拟机或者物理机申请磁盘,用户可以将申请到的磁盘空间分配给一台或者多台虚拟机/物理机使用.
在操作系统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对已经在使用的云硬盘进行在线/离线扩容.
2)支持快照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为自己的虚拟机/虚拟机磁盘/物理机磁盘创建快照,并自助完成快照恢复.
3)支持对象存储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对象存储空间,并且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对对象存储中的文件、文件夹、访问权限以及对象版本等进行自助管理.
4)支持文件存储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平台申请文件存储空间,申请到文件存储空间后,用户可以自行配置文件存储的访问规则(例如限制文件存储的可访问IP),同时支持对已申请的文件存储进行容量调整/删除等.

四、服务要求:1)具有3年7*24小时原厂商免费售后服务;2)提供原厂商安装实施服务和产品培训;说明:原厂商提供授权函和服务承诺函.
1台4生产存储1、与服务器同一品牌,提供产品彩页;2、控制器处理器处理器主频≥2.
6GHz,≥20物理核心.
3、配置主机接口10GbpsiSCSI≥8个,支持iscsi、FC等主机接口;4、双控制器配置高速缓存≥128GB;5、配置24块1.
2TB10KRPMSAS硬盘,4块600GB10KRPMSAS硬盘.
当存储扩展8个SAN控制器时,最大支持磁盘插槽个数≥1000.
6、配置4块12GBSASI/O模块;6、支持SSD、SAS、NL-SAS类型硬盘;支持RAID1、10、5、6等,支持Windows、Solaris、HP-UX、IBM-AIX、Linux等主流主机操作系统;1台5业务区接入交换机1、交换容量≥4.
8Tbps,包转发率≥1600Mpps;2、10GE光端口数量≥48个,40GE/100G光E端口数量≥6个,配置25*光模块-SFP+-10G-多模模块(850nm,0.
3km,LC),2*40GBase-eSR4光模块-QSFP+-40G-多模模块(850nm);3、电源1+1备份,内置电源开关,风扇3+1备份;4、支持M-LAG技术(跨框链路聚合,要求配对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不能用堆叠等多虚一技术实现);5、支持Telemetry,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6、支持RIP、OSPF、ISIS、BGP等IPv4动态路由协议,BGP4+等IPv6动态路由协议.
2台上表中所列的参数若指向了唯一的品牌或型号,只指"或参考于"、"或等同于"的意思,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标准等于或高于此参数即可,不对品牌或产地做相应限制;商务要求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要求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签订合同后12个月,具体进度要求如下:1)、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签订合同.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确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功能开发部署、改造工作,并组织初步验收.
3)、中标人在初步验收通过后进行3个月的系统试运行与各项检测工作,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终验.
终验通过后进入质保期.
人员配置(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名项目经理和一名研发人员,4名以上项目实施人员,并保障派出人员必须了解熟悉公安部大数据智能化相关规范要求和警综平台相关的标准.
(二)项目质保期.
质保期内必须提供派驻1名技术负责人和2名(含)以上技术人员三年免费驻场服务,并保障派出驻场人员熟练掌握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架构,应用功能流程,及时解决本项目软件硬出现的相关问题及做好相关维护记录,并善于沟通,服从采购方管理和安排,根据采购方作息时间上下班,同时能承担该项目所涉及应用功能的培训工作等.

人员培训投标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
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培训范围包括单一业务警种、全警种等,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由采购人指定,培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建设完成并初验前,投标方需完成一次对全区业务警种的培训(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初验完成至终验前需至少完成三次以上对全区业务警种的培训(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终验至质保期结束每年不低于6次现场培训(公安厅集中培训、下地市培训等).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软硬件需提供3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算);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以下开户银行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农行城东支行户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统一信用代码:11540000009922781X账号:25-920001040001732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请注明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人民币_元(含税).
本价款包含乙方提供货物并安装调试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就本合同事宜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价款分3次支付:①第一笔款.
全部硬件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及完成需求调研,确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后,向监理方提出初验申请,由监理方按照西藏自治区验收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万元整);②第二笔款.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含全部软件、硬件的安装调试部署工作,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向监理方提出初验申请,监理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初验,在初验合格后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③第三笔款(最后).
项目初验合格后进入为期90天的试运行期,乙方完成项目初验整改内容,以及相关第三方等保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报告后,向监理方提出终验申请,监理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终验,在终验合格后甲方以审计结算为准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的项目尾款(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内),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④终验结束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交质保金退付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在项目涉及软硬件产品无质量和售后服务不合格问题,并将售后服务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_____元(大写:____元整).
(履约保证金退还金额不包含乙方因履约不力所扣除的金额).

其他要求说明""标记的为实质性条款,不得负偏离,若出现负偏离,则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必须对本章"要求"所述全部内容说明偏离情况,并依照要求格式编制"偏离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章的相关内容,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响应,按其他方式响应的视为"负偏离".
若为"正偏离"、"负偏离"需针对偏离情况及其影响逐条做出说明.
要求"正偏离"不得影响本项目原有功能的实现.
投标人针对本章内容及要求未做偏离说明的,将视为负偏离.
版权软件版权归项目建设单位所有,最终版源代码及后期升级版本源代码和相关文档应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
评标办法1.
总则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7名专家组成.
1.
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
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
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
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
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3.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
1.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2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或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
3符合性检查.
3.
3.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
3.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
3.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服务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带""标记);(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
3.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
4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
5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
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
7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
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
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
9.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
9.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9.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
9.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
11.
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评标细则及标准4.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
3综合评分明细表4.
3.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
3.
2评分明细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2019或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3个月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已纳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社保: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3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函)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提供承诺函)综合评定说明:1.
合格打"√",不合格打"*".
2.
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审查项目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5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7.
纸质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保证金已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综合评定说明:1.
合格打"√",不合格打"*".
2.
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评分细则:序号评标项目评标办法一价格部分(30分)1报价(30分)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
3*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之"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否则对相关报价不予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6%的价格扣除.
3)福利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给予6%的价格扣除.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部分(50分)1技术条款应答(9分)投标人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有一项"负偏离"者得0分,全部为"无偏离"或"正偏离"者得9分.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者本项不得分.
2总体技术方案(4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集成服务重点难点分析、优化设计的具体建议、总体架构设计逻辑架构设计等.
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需求理解透彻、方案可行性强、设计合理得4分;方案中内容有缺失的、内容与项目实际不符的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有一处扣0.
5分,扣完为止.

3各分项设计方案(6分)投标人需依据招标文件6.
2总体建设方案,列出应用功能、支撑能力、数据管理、安全体系、硬件扩容给出分项设计方案,针对各项给出相应的设计实施思路、技术重点难点分析.
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需求理解透彻、方案可行性强、设计合理得6分;分方案中内容有缺失的、内容与项目实际不符的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有一处扣0.
5分,扣完为止.
,注:分方案不符合总体建设方案要求的不得分.
4设计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计划(6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设计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实施总体计划、工程交付进度验收内容.
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需求理解透彻、方案可行性强、设计合理得6分;内容有缺失的、内容与项目实际不符的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有一处扣0.
5分,扣完为止.
5项目负责人(2分)本项目至少派驻一名驻拉萨负责人,且具有PMP证书并承诺在实施期驻拉萨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须提供PMP证书、身份证明、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提供以上全部内容者得2分,不提供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得0分.
6专业人员配置(7分)1、项目实施期:本项目实施期派驻4名项目实施人员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0.
5分,最多不超过2分.
同时派出人员必须了解熟悉大数据智能化相关规范要求和警综平台相关的标准,并专业为软件架构或大数据相关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

2、项目质保期.
质保期内派驻1名技术负责人和2名(含)以上技术人员三年免费驻场服务基础上,每增加1名技术人员的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并保障派出驻场人员熟练掌握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架构,应用功能流程,及时解决本项目软件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善于沟通,服从采购方安排,同时能承担该项目所涉及应用功能的培训工作等.

3、项目研发人员:本项目需派驻软件研发1名人员并保证在拉萨参与制定本项目细化实施方案、开发、实施、交付等过程的得3分,最多不超过3分.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工作经验及专业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20年1月1日至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7应急事件处理方案(2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限、响应方式、人员安排内容),提供以上全部内容者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齐全者本项不得分.
8安全管理措施(2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组织计划、安全施工防御措施),提供以上全部内容者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齐全者本项不得分.
9培训方案(3分)投标人需依据6.
4.
1.
3人员培训制定可行有效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套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安排,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需求理解透彻、方案可行性强、设计合理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
10售后服务(4分)质保期3年基础上延长一年得2分、延长两年得4分.
11系统演示(5分)现场平台DEMO演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6.
3.
1应用功能建设)部分的基础功能建设、综合业务应用、新警综桌面应用建设、新警综移动应用建设建设政法跨部门协同应用中列出的所有也有模块的演示.
并做出对应功能项提示,演示内容包括所有应用功能项且提供系统演示得3分,否则得0分.
(需自备演示工具)12上云演示:按照招标文件第6章6.
2.
7总体设计,演示基于云平台和容器化环境的微服务部署、管理和治理功能.
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得2分;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得0分;(需自备演示工具)三商务部分(20分)1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大数据体系下的新架构建设,满足系统模块化、应用服务化等类似项目案例.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
(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否则不得分)2企业实力(5分)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以下资质:1)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系统集成专业)得1分;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得1分;3)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3级及以上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或由颁发单位提供在办理过程的证明材料)得1分;4)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CCRC)(认证方向: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软件安全开发、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的,以上三类中具备两类及以上的得2分,具备一类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3常驻机构(2分)1)已在拉萨设置办事机构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材料(办事机构地址、购房、租房合同或产权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
2)未在拉萨设置办事机构的,需提供承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设置办事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承诺书,得2分.
不提供办事机构在证明材料或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本项满分为2分.
4主要设备厂商的有效授权及服务承诺(5分)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提供所投全部主要软硬件产品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则得5分,不提供或未按照要求全部提供得0分,满分为5分.
5投标文件完整性(1分)投标人需提供"评分索引表",每出现一次错页、错字、页码不对应、目录不匹配等不完整性编制扣0.
5分,投标人未提供"评分索引表"不得分.
6节能环保(1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或相关材料为节能、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每一个得0.
5分,最高得1分.

7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1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4.
.
4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废标5.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
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6.
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评审小组确定3_(家)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
2.
定标程序6.
2.
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
2.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
2.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
2.
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
2.
5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
2.
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或者说明,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编号【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以下货物:编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品牌产地数量单价(人民币)备注12合计:人民币(大写)含税)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以下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本合同中约定的品牌生产厂家正宗原装货物,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和投标文件(若有)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是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及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和招投标文件(若有)约定的特定标准确定.

乙方所供货物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货物认证的货物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货物认证证书;货物属于外国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货物,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原产地证明、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货物应为原厂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保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货物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货物均需带保修卡.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乙方指定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任何侵权索赔,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技术资料与文件乙方应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产品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护维修说明书与服务手册.
产品的合格证、保修卡等.
产品的详细介绍资料.
有关产品的权威性检验报告.
所有产品均要求技术资料完整,产品资料有中文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中文资料,产品资料为英文资料的需完整翻译为中文资料,有光盘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光盘资料.
产品自带软件的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
测试记录、系统测试报告、合格证等.
安装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五条交货5.
1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将合同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5.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_5.
3乙方提供的全部合同产品均应按照符合现行包装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当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保证货物的存放和运输安全,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失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4本合同产品采用铁路/公路/水路(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方式运输.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如需变更运输路线、工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运输费用、保险费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
5乙方应当在合同设备发运后____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书面(传真)通知收货人,甲方应当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地点后及时提取.
5.
6甲方提取合同货物时,应当检查合同货物外箱包装情况.
合同货物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
若货物外箱包装受损或者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____日内通知乙方.
5.
7乙方应将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交付的技术文件,在交付货物时一并向甲方提供.
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规定的技术文件的,视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8乙方将合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投入试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已完成交货.
第六条安装调试6.
1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若有)的要求,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损坏零部件的更换.
整个安装调试工作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并完成初步验收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

6.
2乙方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指导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安装调试的必要协助.
第七条验收7.
1初步验收: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专人对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
经甲方确认货物种类、规格、品牌、数量、包装、技术资料等与本合同约定一致的,甲方签收.
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收货的过程中,仅对货物的品种、数量及包装要求等进行初步检验,甲方在收货时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验收.
7.
2最终验收: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____日没有发生故障后,应提请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前乙方应向需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系统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机构鉴定.
货物经鉴定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最终验收合格,由甲方签署最终验收确认表,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八条培训乙方在最终验收前应当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
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若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产品,乙方还需就产品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第九条质保期9.
1产品质保期____年,自甲方签署最终验收确认表之日起算.
9.
2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并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提供终身维护.
质保期届满后的产品维护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9.
3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____小时内响应,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_小时内处理完毕.
若在该时间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供甲方临时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解决故障,并有权适当收取费用.

9.
4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零件更换服务.
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保证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按成本价格长期提供产品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0.
1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以下开户银行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农行城东支行户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统一信用代码:11540000009922781X账号:25-920001040001732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请注明升级全区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0.
2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人民币_元(含税).
本价款包含乙方提供货物并安装调试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就本合同事宜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0.
3合同价款分3次支付:10.
3.
1第一笔款.
全部硬件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及完成需求调研,确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后,向监理方提出初验申请,由监理方按照西藏自治区验收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10.
3.
2第二笔款.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含全部软件、硬件的安装调试部署工作,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向监理方提出初验申请,监理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初验,在初验合格后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10.
3.
3第三笔款(最后).
项目初验合格后进入为期90天的试运行期,乙方完成项目初验整改内容,以及相关第三方等保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报告后,向监理方提出终验申请,监理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终验,在终验合格后甲方以审计结算为准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的项目尾款(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内),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10.
3.
4终验结束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交质保金退付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在项目涉及软硬件产品无质量和售后服务不合格问题,并将售后服务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_____元(大写:____元整).
(履约保证金退还金额不包含乙方因履约不力所扣除的金额).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行:开户名:账号: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
1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11.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付款迟延,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
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较长的期限),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换货、退货或维修.
若甲方要求退货,则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货物总价款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金额.

11.
4若因乙方原因迟延交货或迟延完成安装调试,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合同规定的资料、文件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本条的违约责任.

11.
5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_____日未交货或者逾期_____日未完成安装调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
6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材料不符合本合同、招投标文件(若有)规定致使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_____工作日内整改.
若在甲方约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货物总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战争,大规模疫情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的_____自然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为甲方送货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向乙方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甲乙双方对于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或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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