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11.
1规划编制背景11.
2指导思想21.
3编制原则31.
4编制依据31.
5规划年限41.
6规划范围52现状与问题62.
1基本情况62.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72.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13需求预测123.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和回收量预测123.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133.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需求和处理设施布局需求预测134规划目标与指标154.
1规划总体目标154.
2规划指标155重点任务165.
1健全回收处理管理体制,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165.
2构建合理的回收处理体系,引导产业健康发展195.
3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提高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水平215.
4深入开展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夯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础236规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256.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建设工程256.
2基础调查和研究项目256.
3管理和能力建设项目277保障措施287.
1提高政府领导认识,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组织协调287.
2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法律保障287.
3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技术支撑297.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307.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氛围30附录1:术语和定义32附录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351总则1.
1规划编制背景电器电子产品既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又是材料密集型产品.
其中不仅含有钢铁、塑料、有色金属和金银等贵金属,而且含有铅、镉、水银、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和有害物质.
因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结构复杂、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回收利用难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特点,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尤为突出.
因此,统筹规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实现废旧电器的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关注电子废弃物这个难题.
起初,对电子废弃物采用破碎、焚烧和填埋等方式进行简化处理,给土壤、空气、水源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
为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发达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已基本法制化、规范化.
1990年德国制定了《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2年7月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
2003年2月13日,欧盟正式发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关于电子电器设备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两部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于2004年8月13日出台对应的法律.
美国18个州制定了白色家电填埋禁令,日本于1998年5月颁布了《特定家电再商品化法》.
这些法律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费用负担、相关责任、再利用率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开展得较晚,但近几年,这项工作已受到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自2003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发展编制指南》和《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我省成立了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由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组和工作组.
通过收集和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资料等,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等进行调查及预测、分析评估后,编制完成《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讨论稿).
1.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带动下,立足于全省"十二五"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新任务和新挑战,紧紧围绕袁纯清书记提出的"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思路,借鉴试点省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省省情,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加快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化发展,建立并完善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提高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消除潜在环境危害,努力建设净化山西、健康山西.
1.
3编制原则(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注重与我省"十二五"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综合利用规划等);(3)立足于本省现状,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4)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1.
4编制依据1.
4.
1法律法规(1)《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号;(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51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信部2010年第24号公告,2011年1月1日起施行;(4)《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5)《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2009年6月1日发布;(6)《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2006年4月27日发布并执行;(7)《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8)《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2003年8月26日起施行;(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2号公告;(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3号公告;(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环保部2010年第84号公告;(12)《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13)《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09]131号.
1.
4.
2标准与技术规范(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2)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1-2008);(3)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23685-2009);(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1-7);(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1.
5规划年限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
1.
6规划范围规划行政范围为山西省行政辖区.
规划涉及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范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
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主要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即电脑).
2现状与问题2.
1基本情况2.
1.
1自然环境山西省地处黄河中游,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北倚长城与内蒙接壤,西隔黄河与陕西相望,东屏太行山与河北为邻,南与河南交界,地处承东启西、北联南进的中心地理位置.
基本地形是中间为盆地,东西两侧为山,被人们称为"表里山河".
轮廓大体呈平形四边形,东西宽约385km,南北长约628km,总面积为15.
66万km2.
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40°43'、东经110°14'~114°33'.
山西省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昼夜温差大.
境内河流水系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流域.
全省水资源总量123亿m3,在全国各省中居倒数第二位,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的1/5;地下水资源量占93.
1亿m3,工业、生活高度依赖地下水资源.
山西省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储量丰富.
目前,已发现矿种117种,已探明储量的62种,探明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25种.
其中,煤炭是山西省最重要、数量最大的矿产资源.
2.
1.
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1)行政区划与人口分布山西省现辖太原、大同、朔州、阳泉、长治、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晋城等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
2009年底,山西省总人口为3427.
36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6.
72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1576.
09万人,占总人口的45.
99%;乡村人口1851.
27万人,占总人口的54.
01%.
全省各地级市中,人口最多的为运城市,占全省总人口的14.
87%.
其次为临汾市和吕梁市,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12.
32%和10.
56%.
全省平均人口密度为218.
86人/km2,为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1.
57倍.
(2)经济发展现状2009年,山西省地区生产总值7365.
7亿元,比上年增长5.
5%,仅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
16%.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7.
6亿元,增长4.
2%;第二产业增加值4021.
2亿元,增长2.
3%;第三产业增加值2867.
0亿元,增长10.
3%.
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
5%、54.
6%和38.
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
3%、22.
2%和72.
5%.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544元,比上年增长3.
87%,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4.
24%.
2.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西省家电产品的保有量不断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也呈逐年上涨趋势.
而我省尚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回收处理体系及管理机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随意丢弃、非正规拆解处理污染环境的问题突出.
根据"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的要求,我省于2010年8月10日正式启动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为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化回收处理翻开了新的一页.
2.
2.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现状2009年末,山西省总人口为3427.
36万人,共有家庭户1159.
14万户.
其中城镇家庭533.
09万户,乡村家庭626.
05万户.
据统计,城镇居民中每百户拥有"四机一脑"(电脑、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的数量为380.
46台,乡村居民中每百户的拥有量为229.
23台.
据此估计,全省家用电器的拥有量为3463.
29万台.
按照废弃率10%计,则每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超过300万台.
2.
2.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之前,缺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正规回收渠道,回收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这是目前山西省废旧家电的主要回收渠道.
个体回收户走街串巷,上门收购,随行就市,就地成交.
个体回收户收购后,有直接再利用价值的转售至旧货市场,也有部分回收商直接卖给个体维修站,供其拆解再用零部件;无法进行直接利用的,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
(2)旧货市场直接收购家电经销商将积压产品或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退回产品折价销售给旧货市场;或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直接将废旧家电出售给旧货市场.
旧货市场收购后将有直接再用价值的整机和经过维修拼装的整机直接出售.
其余不具有上述两项属性的废旧家电,则经简单拆解后将具有再生价值的部件(如CRT玻壳、电路板、压缩机、塑料外壳、金属部件、电线等)流向违规的"地下拆解工厂".
(3)商场以旧换新回收商场促销或受家电制造商的委托,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在送新家电上门的同时,将旧家电拉走.
通过这种途径回收的废旧家电,部分被回收至电器生产商,部分被直接送至"地下拆解工厂",部分被送往旧货市场.
(4)售后服务或维修站回收消费者将不能正常使用的家电送到售后服务部或者维修站进行维修,无法修复的家电处理给售后服务部或维修站.
(5)市政垃圾回收或者拾荒回收部分废旧家电被当做生活垃圾遗弃,由市政垃圾回收部门回收.
此类回收数量很少,一般被拾荒者回收后卖到废品收购站.
2010年7月31日后,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经招标合格的家电回收企业回收后,统一交至有处理能力和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
山西省开始建立规范化的回收渠道.
目前,山西省共有包括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在内的14家回收企业.
这14家企业,均是依托销售建立回收渠道.
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以来,截至2010年11月,以"以旧换新"模式,销售"一脑四机"共4万余台,销售收入近1.
4亿元.
相应回收上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4万余台,共补贴80余万元.
其中以电视机回收数量最多,接近回收总量的60%.
11个地市中,省会太原市回收数量最大,占到回收总量的80%以上;其次是运城市和临汾市,分别占回收总量的6%和5%.
2.
2.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现状目前,山西省尚未建立起规范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旧货市场后,经违法翻新后再销售给二次消费者或者农村等偏远贫困地区;或经地下拆解工厂非法拆解,获得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销售给原厂商再制造,或者至售后服务部和维修站用于维修,或销售给其他厂商改为它用;不能直接再利用的零部件,经废品收购站或维修站等回收材料后,销售给原材料制造商循环利用;而完全失去利用价值的部分,则当做垃圾由市政部门与普通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尚缺乏监管措施,非法处理和跨境转移的现象普遍存在.
山西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后,正在积极寻求和建立规范化的拆解处理企业.
目前,太原、阳泉、长治、临汾等地正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预计拆解规模将达200万台/年.
现状以旧换新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省商务厅监督.
按照规范要求各回收企业自建储存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暂存.
待拆解处理企业建成后,统一交至拆解企业处理.
2.
2.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机制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监管属薄弱环节,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之前甚至存在着监管空白.
尽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曾以晋环发[2009]131号文件出台过"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管,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安全,但实际执行效果甚微.
2010年初,山西省被国务院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省份,推动了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工作.
我省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厅等七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对各厅局的职责、废旧家电"销售—回收—拆解处理"的要求、经营处理模式等予以详细规定.
目前,我省配合家电以旧换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采取的管理模式是: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省环保厅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经由省政府批准后,报环保部、财政部备案.
目前我省确定的14家回收企业均为销售回收双中标企业.
拆解处理企业正在筹备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购买人在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有上限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将收购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交授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运输费用补贴;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借着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契机,山西省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从现阶段的实施情况来看,该管理体系是适宜我省废弃电器回收处理体系发展的.
2.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尽管今年7月份以来,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1)拆解处理项目进度缓慢,制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以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始得到有效回收,但省内拆解处理项目行动较晚,建设进度赶不上回收的实际需要.
目前,尚未建成一家规范化的拆解处理企业,而致使大量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只能存储于库房中,而得不到及时拆解处理,给环境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2)回收处理渠道单一,社会化回收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主要是依托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建立起来的"中标销售企业—中标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的模式.
而对于不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尚没有形成适用的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属于环境监管的盲区.
(3)缺乏针对性的立法和监管机制,难以彻底杜绝非法拆解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置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是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建立起来的回收渠道.
而针对长期存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通过非正规回收渠道流失,进入地下拆解工厂进行非法拆解的现象未得到有效监管,也没有相应的针对性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进行约束.
(4)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公众自觉意识尚未形成教育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企业和居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缺乏环保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观念.
3需求预测3.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和回收量预测废弃电器的回收量主要取决于废弃电器的产生量,而废弃电器产生量又直接取决于电器保有量.
本规划的主要对象为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电脑,目前主要来源于家庭、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
由于缺乏具体调查的各类单位的电器保有量等基础数据,本次预测只根据山西省家用电器家庭保有量等统计资料,进行废旧家电产生量的推算和分析,进而推测山西省的废弃电器产生量和回收量.
通过对2001到2010年山西统计年鉴和相对应的山西省统计公报数据分析,计算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家用电器保有量加和之后得到山西省2000~2009年的5类家用电器总保有量.
以此为基础再通过灰色预测法预测得到2010~2015年的5类家用电器总保有量.
预测得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家用电器总保有量在3800万台~4600万台之间.
根据已知的和预测得出的家用电器总保有量,利用电器保有量系数法直接测算得到废弃家用电器理论产生量.
山西省年均产生废弃电器约240万台,其中洗衣机约60万台、电冰箱约30万台、电视机约90万台、空调约5万台和电脑约55万台.
2011~2015年间年均增长率约为7%.
废弃家用电器回收量由产品的质量状况、生命周期、使用环境、使用者的消费习惯和经济水平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回收量呈现很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对众多已有研究的分析,目前对回收量的预测方法主要取决于废弃家用电器的产生量和各种家电的回收率.
为提高废旧家电的回收率,除了需要提高人们的回收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法律法规的约束显得更为重要.
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了规范化回收体系的前提下,考虑到我省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2011-2015年期间,根据设定家电回收率预测得出,山西省废弃电器年平均回收量约124万台,其中洗衣机30万台、电冰箱22万台、电视机45万台、空调4万台和家用电脑23万台;最大回收量约为144万台,其中,洗衣机36万台,电冰箱27万台,电视机47万台,空调7万台,家用电脑27万台.
3.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2011~2015年,为确保处理能力需求达到要求,将山西省废弃电器最大回收量144万台乘以一个保险系数1.
2,则山西省废弃电器处理能力需求约为173万台,即洗衣机43万台,电冰箱33万台,电视机56万台,空调8万台,家用电脑33万台.
3.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需求和处理设施布局需求预测(1)回收网点需求预测根据现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当前以中标企业为主组织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渠道,也是当前唯一可纳入环境监管范畴的正规渠道.
为此,设计回收网络系统时,应以中标企业回收渠道为基础,以健全社会公共回收网络为方向,低成本、高回收率为目标,在"十二五"期间构建覆盖全省的回收网络系统.
①中标企业回收点考虑经济条件等因素,山西省每个市辖区以及县级市需要设置中标企业回收点6~9个,每个县需要回收点3~5个.
取下限值计算,全省回收点数量需设置460个以上.
②公共回收站点每个地市设置一个综合公共回收站,再以县为单位,每县设置不低于2个县级回收站.
全部公共回收站点形成11个市级站和238个县级站构成的基本公共回收网络.
2015年前,中标企业回收站点和公共回收站点将共同构成基本满足全省实际需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总站点数需要达到近700个站点.
(2)拆解处理中心需求预测2011~2015年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能力的需求约为年处理180万台以上.
考虑地域因素,为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
近期拟以初级拆解为主,全省培育约5-6家初级拆解企业;后期全省培育全过程深度处理拆解企业1-2家.
4规划目标与指标4.
1规划总体目标完善全省统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体系,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法规体系以及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培育具有山西特色的电器电子产品静脉产业园区;初步建立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信息系统;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以集中安全处理.
4.
2规划指标到2015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达到如下指标:(1)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回收率达70%以上.
(2)全省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拆解处理率达90%以上.
(3)全省建成不少于5家初级拆解处理企业,其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应实现全过程处理回收,全省总体处理能力达到年处理200万台以上.
遍及全省11个地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700个以上,全省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置公共回收站1个.
5重点任务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方面面临着废物产生数量巨大、废物种类和性质复杂、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相对薄弱等诸多挑战.
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已成为我省保障环境安全、培育静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任务.
5.
1健全回收处理管理体制,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5.
1.
1完善管理和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1)结合国家以及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巩固和完善现有管理体系,统一监督管理.
将依托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组,组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领导组和工作组.
领导组负责协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实施及监管工作;工作组专门负责具体的有关事务,建立废弃电器销售回收处理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组主要负责依据国家条例和地方实情,制定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消费者公开相关信息;管理回收处理专项资金补贴;向消费者宣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相关信息和知识等.
(2)组建山西省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按照自愿协议由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包含批发商与零售商)、专业回收企业、专业处理企业、消费者等各方代表组成协会理事会,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及时向业内企业传达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并研究制定行业响应措施,推动行业自觉守法经营;二是组织和督促会员单位承担起相应责任,共同完成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等任务;三是代表业内企业接受省商务厅的日常管理,接受省环保厅的环境监督管理,进行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等相关信息统计,并及时报送统计结果;四是代表业内企业利益诉求,协调政府和企业间的日常事务,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内的问题和请求.
通过上述方式,尽快形成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
各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加强对管理体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
5.
1.
2建立数据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数据信息系统.
利用已有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实行内部上报制度和对外公开数据信息制度.
完善企业数据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有关部门每月将上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等报送至当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旧换新管理组.
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设置专门网站,实时更新废弃电子产品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回收处理相关数据等信息,实现信息公开化.
建立网上交易平台.
可利用知名度较高的相关网站设置专栏或专门设立专业网站,使之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一个平台.
5.
1.
3完善政策法规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制定《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
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评估制度,对回收拆解处理企业的回收处理行为进行监管,定期做出评估.
对回收比例达到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的生产商,政府可以根据回收的成绩,区分档次授予相应的荣誉,并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开,以提高合格企业的商业荣誉,激励他们努力提高自身的回收比例.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生产商,可采取信息公开方式,形成来自各界的压力鼓励制造商调整自己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可以采用强制性的淘汰措施.
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为更好地控制废旧电器的流向,便于核查管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同时,将转移联单作为对正规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补贴的依据,也利于对企业进行监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转移联单运作可借鉴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正副联运作方式.
另外,结合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可开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子联单系统,逐步开展网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转移联单办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严格区分有无深度处理能力,是否有资格处置危险废物,不得超越权限进行处理处置活动.
并对企业的拆解处理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由所属地方环保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
1.
4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作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主体,应具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装备和设施.
检测、拆解、回收零部件,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垃圾的处置等过程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提交申请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并筛选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由各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上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备案后,由省环保厅向其发放"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许可证",将其录入"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名录"并进行监督.
当处理企业存在违规操作或处理技术不达标的情况下,省环保厅有权收回"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许可证",并将其从"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名录"中除名.
同时,应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清洁生产审计.
各地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半年一次将本辖区内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条件的企业信息上报至省环保厅备案,以便实施动态管理.
5.
2构建合理的回收处理体系,引导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初步构建较规范的以"中标销售-中标回收-拆解"为中心的回收处理体系,同时建立和培育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基金,使这一体系得以巩固.
规范化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体系应依据多元化回收、集中处理的原则,鼓励生产企业通过与处理企业合作等方式回收处理废弃电子产品.
尽快建立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确保逆向物流网络源头通畅,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
5.
2.
1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回收体系回收体系主要由回收主体和回收渠道组成.
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资质化管理,使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及通过招投标选定的销售回收企业或专业的回收企业等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
防止回收主体擅自拆解、拼装和自行销售,保证正规处理企业有足够的货源加以处理,并减少回收环节对环境的污染.
发展多元化回收渠道,科学布局回收网点.
可搭建以大型家电销售商回收渠道为主,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军队等单位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居民社区回收渠道、电子废弃物集散地和旧货交易市场回收渠道为辅的多元化渠道.
通过"以旧换新"政策分批招标的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发挥专业回收公司作用,完善基层回收网络,培育龙头企业.
到2015年,使全省网点总数超过800个.
各市政府应当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工作,将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5.
2.
2构建规范的集中化处理体系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体系中,应使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在回收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发展处理企业.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现"合理、高效、环保"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准入建设,在环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对原材料进行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并将有害有毒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送至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坚决淘汰和取缔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处理设施和能力.
对电子废物环境污染突出的地区,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中心的,应当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综合治理,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充分发挥我省劳动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处理企业和设施现状,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为指导,完善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施相关技术支撑和政策措施,发展适合我省的处理技术和装备,逐步完善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体系.
对手工拆解劳动强度大,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以及难以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鼓励采用工业化设施和设备进行处理.
鼓励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创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
本着"优先保障初级拆解能力,逐步培育全过程处理龙头企业"的原则,科学规划全省拆解处理企业的布点,2015年前,保证太原、阳泉、长治等地的初步拆解处理企业正常运行,并努力培育1家综合性、全过程处理龙头企业.
5.
3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提高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水平5.
3.
1依靠科技进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围绕发展重点,加快科技开发,科技计划中要积极安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攻关课题,并确保技术开发的投入达到一定比例.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优秀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加快对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回收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结合,在消化吸收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5.
3.
2突出发展重点,示范企业带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制定符合山西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要集中力量支持1-2家规模适度、管理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在规划期内带动全省布点的5-6家初级拆解处理企业的建设和运行;根据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省以金属物资回收、报废汽车、废旧机电装备拆解回收为主的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利用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
示范工程选择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满足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选址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具有生产工艺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等特点.
为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加工原料充足,工程项目建设应从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环节,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区的合作.
尽量规划至工业园区,成为工业园区的补链环节,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排污并力争做到零排污,促进工业生态园区的建设.
5.
3.
3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处理能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步伐,逐步向基地式、园区化方向发展.
确保拆解处理能力与需求相匹配,避免处理企业一哄而起,造成处理能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过剩.
对处理能力过剩的地区,不得新增处理能力和企业.
根据预测全省回收数量,重点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的建设,在太原等地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增强示范效应;同时,选点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拆解处理项目建设.
处理企业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处理中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完全拆解和完全深度拆解,全省培育1-2家全过程深度处理企业,鼓励分工合作,跨区域开展精深加工,形成合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链.
5.
3.
4园区化建设,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立足山西的区位条件,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禀赋,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面向企业、行业(产业)、园区、区域等层面,实施"全过程控制、依托静脉产业园区发展、与废弃汽车拆解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联合"的战略,建立企业间、产业间横向共生、纵向耦合、资源共享的产业链和社会静脉产业链,积极打造循环型产业链经济.
积极同国内外下游厂商进行广泛沟通,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条.
在开拓下游市场,打造再生资源价值链条时,特别注重下游厂商的合规性,考察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一定的规模.
5.
4深入开展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夯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础5.
4.
1重视开展基础调查,科学判断发展状况针对我省重点城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调查,摸清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种类、数量、分布、跨区域流动状况,以及其回收和处理等现状,科学评估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配置合理性.
针对我省历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储存点开展调查,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场地的识别与修复工作,对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5.
4.
2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探索特色发展模式依托专业的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到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体系建设,以及具体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
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包括:适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科学的回收、拆解处理活动的环境监管方式;优化全省回收网络建设;调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后的各种元器件、废料等进行系统分析,改善处置工艺,优化设备及工作空间;寻求可利用价值上的突破点,探索资源利用最大化;研究并评估该行业存在的近远期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等.
同时,鼓励回收处理企业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探索,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行业经济效益,进一步节能减排,提高行业环境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
通过我省行业科技创新,推动我省做强做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
6规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根据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的意见,确定本规划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工程,基础调查和研究项目,以及管理和能力建设项目三大类.
规划项目总投资约6.
86亿元,其中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约1.
12亿元.
6.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根据"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回收网络建设,建设合理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系统.
筹划在市(县、区)层次上建设全省460个中标单位的市、县两级主要回收渠道.
同时,由政府财政支持建设市级、县两级公共回收站.
主要内容详见表6-1.
6.
2基础调查和研究项目为准确评估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现状,合理配置全省处理能力,及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需要开展基础调查类工作和研究类工作.
主要内容见表6-2.
表6-2基础调查和研究项目概况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资金预算(万元)资金来源实施周期实施单位备注基础调查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调查100省财政预算2011-2015环保部门按每年调查经费20万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储存点调查100省财政预算2011-2015环保部门研究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风险与健康安全评估80省财政预算2013-2015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储存场地环境影响评估100省财政预算2012-2015环保部门合计-380-表6-1回收处理体系规划项目表分类项目名称规模投资(万元)资金来源责任主体实施时间备注回收体系市级公共回收站全省每个地市至少1个11000省和地方财政预算省商务厅2011-2012省级财政补贴建设投资;地方财政补贴回收运输费用.
县级公共回收站全省238个2400省和地方财政预算省商务厅2011-2015中标企业回收网点全省共设回收网点460个6900企业自筹,政府补贴企业2011-2012企业自筹建设费用;地方财政按"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回收运输费用.
小计20300处理体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利用深度处理100万台/年15000企业自筹,政府补贴企业2012-2015企业自筹建设费用;地方财政按"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回收运输费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初级拆解项目280万台/年32200企业自筹,政府补贴企业2011-2015企业自筹建设费用;地方财政按"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拆解处理费用小计47200综合类专业网站建设与维护功能为信息公开化,基础知识宣传,省内外回收处理交易150省财政预算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1-2015网站建设费用约50万元,每年网站维护约20万元.
数据库建设与动态更新全省数据录入,每年更新一次150省财政预算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1-2015数据库建设经费约100万元,每年更新约10万元.
小计300合计67800-6.
3管理和能力建设项目"十二五"初期,为适应固体废物管理需要,必须全面提升环境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
具体项目见表6-3.
表6-3能力建设重点项目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资金预算(万元)资金来源实施周期实施单位政策法规建设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法规政策120省财政预算2011-2012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等管理能力建设省环保厅能力建设100省财政预算2011-2015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等回收处理企业日常监管费用200省财政预算2011-2015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开展工作合计4207保障措施7.
1提高政府领导认识,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组织协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重要性、污染环境危害性的认识,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环境监管纳入到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中.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政府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和关系,通过政府引导,协调组织社会各界强化角色意识,做好各自的工作.
环保厅应认真履行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环境的监管职责;商务厅、财政厅应共同组织管理好电子产品销售、回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等;物价局应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价格监督,并确定指导回收价格;经信委负责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电器电子产品质量;质监局、工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成立省级行业协会,每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基地是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又是本区域行业分会的召集人.
协会接受省商务厅的日常管理,同时接受省环保厅的环境监督管理.
要尽快理顺制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建设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尽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拆解处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工作效率和效益.
7.
2完善各项法规政策,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法律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在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加快制定各项法规政策,是推进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
应在国家相关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的指引下,配套具体细化的地方法规、规范和标准,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各方面的行为.
同时,应结合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需求,制定符合山西省情的政策.
配合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尽快出台《山西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管理办法》,避免拆解处理企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应出台《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从产生、回收、处理等各环节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管理.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收费制度,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
完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成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相关政策,我省出台相应的省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
为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领域生产、投资、建设、经营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发展拆解处理产业.
7.
3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加强回收处理体系监管的技术支撑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开发绿色产品,以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
大力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高新技术,在杜绝环境二次污染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拆解处理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经验.
鼓励我省相关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重点研究、开发、应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先进技术.
鼓励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研究建立适合我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加强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人才培训,培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人才.
加强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综合先进的技术成果,建设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防治的管理信息系统,用先进的技术武装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效能.
7.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尽快建立形成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机制,环保部门要会同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确保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存放环境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回收处置企业均是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合法企业.
省环保厅要依法核查拆解处理企业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严格贯彻落实晋环发[2009]131号文"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环境监管要求,对违法的拆解处理企业依法严惩.
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大加法检查力度,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回收、利用等各环节均是合法规范的,要建立形成切实有效的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的监管体系.
贯彻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根据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加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工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省环保厅负责"十二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执行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立规划阶段性评估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
要把规划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7.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氛围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增强居民环境意识.
要改变居民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认识,对其随意丢弃和擅自拆解带来的环境危害引起足够重视.
积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危害警示教育,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
制作宣传画册、宣传海报,或者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全面参与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录1:术语和定义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等),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
2、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等产生危害的物质或元素,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多氯联苯(PCBs)、含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3、收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聚集、分类和整理活动.
4、贮存:为收集、运输、拆解、再生利用和处置之目的,在符合要求的特定场所暂时性存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5、预先取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过程中,应首先将特定的含有毒、有害物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进行拆卸、分离的活动.
6、拆解: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再生利用和处置的活动.
7、再使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其中的零(部)件、元(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维修后并符合相关标准继续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8、再生利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9、回收利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10、处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除污、拆解及再生利用的活动.
11、处置: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12、静脉产业:即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
13、逆向物流:与传统供应链反向,为价值恢复或处置合理而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消费地到起始点的有效实际流动所进行的计划、管理和控制过程.
14、灰色预测法:灰色预测是就灰色系统所做的预测.
所谓灰色系统是介于白色系统和黑箱系统之间的过渡系统,其具体的含义是:如果某一系统的全部信息已知为白色系统,全部信息未知为黑箱系统,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那么这一系统就是灰色系统.
15、电器保有量系数法:电器保有量系数法是在当前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设定一些条件得出废弃电器产生量与电器保有量之间的关系,列出相应的公式以电器保有量计算废弃电器产生量的方法.
16.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商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受许者使用,使受许者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
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
我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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