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E/2007/28/Rev.1-E/CN.7/2007/16/Re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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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8543(C)GH060208070208*0788543*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2006年3月17日、2007年3月12日至16日和11月27日至28日)2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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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章次段次页次第一部分.
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2006年3月17日和2007年3月12日至16日,维也纳)7一.
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采取行动或提请其注意的事项1-38A.
拟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的决议草案18一.
供医疗和科研之需的阿片剂供求平衡的必要性8二.
改进会员国的吸毒问题数据收集工作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所提供信息的可比性.
10三.
对阿富汗禁毒措施和方案的支持11四.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13B.
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的决定草案.
223一.
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和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和文件.
23二.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报告.
26C.
提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的事项.
326第50/1号决议.
阿富汗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后续行动.
.
26第50/2号决议.
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规定27第50/3号决议.
应对氯胺酮滥用和转移所构成的威胁.
29第50/4号决议.
提高药物分析实验室的质量和绩效.
30第50/5号决议.
查明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前体来源.
31第50/6号决议.
促进在预防前体转用方面的合作.
32第50/7号决议.
加强受管制药物进出口批件的安全性.
36第50/8号决议.
加强对海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国际支助.
37第50/9号决议.
利用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支持禁毒执法情报收集和业务工作以及趋势分析.
38第50/10号决议.
预防药物前体和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其他物质的转移40第50/11号决议.
国际合作防止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433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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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0/12号决议.
为实现到2009年确定在实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这一目标而应采取的措施44第50/13号决议.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2008-2009两年期预算纲要46第50/1号决定.
将奥列巴文列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该公约的附表一48第50/2号决定.
对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进行审查.
48二.
前体化学品管制所面临的新挑战主题辩论.
4-2049审议情况9-2049三.
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一般概况和各国政府在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方面取得的进展21-4052A.
审议情况24-3952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
4055四.
减少毒品需求41-5156A.
审议情况44-5056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
5158五.
非法药物贩运和供应52-7859A.
审议情况55-7259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
73-7862六.
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执行情况.
79-11164A.
审议情况82-10264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
103-11168七.
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的政策指示112-11970审议情况114-11970八.
加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和麻委会作为其理事机构的作用120-13071A.
审议情况122-12971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
13072九.
行政和预算问题131-13773A.
审议情况133-136734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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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
13774十.
麻委会的工作安排138-14275审议情况141-14275十一.
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43-14477麻委会采取的行动14477十二.
通过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
145-14678十三.
会议安排和行政事项147-15779A.
会议开幕和会期.
14779B.
出席情况14879C.
选举主席团成员.
149-15379D.
通过议程和其他组织事项.
15480E.
文件15582F.
会议闭幕156-15782一.
出席情况83二.
关于题为"为实现到2009年确定在实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这一目标而应采取的措施"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89三.
关于题为"源自阿富汗的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后续行动"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90四.
关于题为"加强对海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国际支助"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91五.
关于题为"利用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支持禁毒执法情报收集和业务工作以及趋势分析"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
92六.
关于题为"国际合作防止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93七.
关于题为"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规定"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94八.
关于题为"提高药物分析实验室的质量和绩效"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95九.
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收到文件一览表.
97第二部分.
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报告(2007年11月27日至28日,维也纳)101一.
提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的事项.
11025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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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0/14号决议.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2008-2009两年期预算102二.
行政和预算问题2-23104A.
审议情况4-22104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
23107三.
其他事项24-35108A.
审议情况25-31108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
32-35109四.
通过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报告.
36-40110五.
会议安排和行政事项37-40111A.
会议开幕和会期.
37111B.
出席情况38111C.
文件39111D.
第五十届会议闭幕.
40111一.
出席情况112二.
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收到的文件一览表.
1157第一部分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2006年3月17日和2007年3月12日至16日,维也纳)8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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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采取行动或提请其注意的事项A.
拟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的决议草案1.
麻醉药品委员会建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下列决议草案:决议草案一供医疗和科研之需的阿片剂供求平衡的必要性经经及社会理事会,回经其2006年7月27日第2006/34号决议和以往的有关决议,承经将包括阿片剂在内的麻醉药品用于医疗对减除痛楚和痛苦必不可少,经经平衡阿片剂全球合法供应与供医疗和科研之需阿片剂的合法需求的必要性是国际药物管制战略和政策的中心问题,注意到同传统供应国开展药物管制方面国际合作的根本必要性,以确保《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和经1972年议定书2修正的该公约各项规定的普遍适用,重申由于印度和土耳其这两个传统供应国同公认的供应国一道努力的结果,以往实现了阿片剂原料消费与生产的平衡,注意到阿片剂原料储量仍然充足,可以满足预期需求,并且尽管2005年和2006年产量有所下降,仍应当避免储量过多,经经根据麻醉药品的实际消费和使用情况,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供并由其确认有关阿片剂原料种植和生产规模的估计数的制度非常重要,特别是考虑到目前供应过量的情况,回经麻醉药品委员会第四十六届会议部长级会议期间通过的《部长联合声明》,3其中部长们和其他政府代表呼吁各国继续促进在供医疗和科研之需的阿片剂原料的合法供应与需求之间保持平衡,并在防止阿片剂原料生产来源扩散方面给予合作,经经阿片剂原料和以其制成的阿片剂决不单纯是可服从于市场力量运作的普通商品,因此,决定罂粟种植规模的不应是市场经济方面的考虑,1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20卷,第7515号.
2同上,第976卷,第14152号.
3A/58/124,第二.
A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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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申按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在医疗上使用阿片剂进行减轻痛楚治疗的重要性,注意到各国的麻醉药品合法需求量大不相同,而且,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医疗用麻醉药品的使用仍处于极低水平,1.
促经各国政府继续促进维持供医疗和科研之需阿片剂原料合法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平衡,同时支持传统和公认供应国,并开展合作防止阿片剂原料生产源的扩散;2.
促经所有生产国政府严格遵守《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4和经1972年议定书5修正的该公约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阿片剂原料非法生产或转入非法渠道,同时鼓励改进种植罂粟和生产阿片剂原料的做法;3.
促经消费国政府在阿片剂原料和以其制成的阿片剂实际消费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现实地评估本国对阿片剂原料的合法需要量,并将这些需要量通报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以确保有效供应,吁请阿片生产国政府按照1961年公约的要求,在考虑到全球目前储量的情况下将罂粟的种植范围限制在报给麻管局后得到其确认的估计数范围内,并吁请生产国在提供此类种植估计数时考虑到进口国的实际需求量;4.
经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其2005年报告6中对某一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关于阿富汗罂粟种植合法化的主张所表达的关切,同时促请所有国家的政府强烈反对这种提议并继续本着各项国际药物管制条约对其规定的义务加强药物管制工作;5.
促经一切尚未种植用于合法生产阿片剂原料的罂粟的国家的政府,按照经社理事会有关决议和麻管局在其2006年报告7中的呼吁,并本着集体负责的精神,避免从事罂粟商业种植,以防止供应点扩散,并吁请各国政府颁布赋权法规,以防止并禁止阿片剂原料生产点的扩散;6.
经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监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方面所作的努力,特别是在下述方面:(a)促请有关国家的政府将阿片剂原料全球生产调整到与实际合法需要相当的水平,并避免因使用所缉获和没收的毒品制成产品出口而造成阿片剂合法供应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b)请有关国家的政府确保其为医疗和科研目的而进口的阿片剂不是来源于所缉获和没收的毒品;4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20卷,第7515号.
5同上,第976卷,第14152号.
6《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5年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6.
XI.
2),第208段.
7《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6年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7.
XI.
11),第6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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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在麻醉药品委员会届会期间安排同阿片剂原料主要进口国和生产国的非正式会议;7.
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继续努力监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以确保《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该公约得到充分遵守;8.
经秘书长将本决议转发各国政府供其考虑和实施.
决议草案二改进会员国的吸毒问题数据收集工作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所提供信息的可比性经经及社会理事会,回经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8的序言中,1961年公约的缔约方认为打击滥用麻醉药品的有效措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和普遍的行动,并强调这类行动需要相同原则指导下并旨在实现共同目标的国际合作,又回经《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9经回经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认识到全面而客观的毒品管制信息非常重要,经回经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吸毒和药物使用相关问题发生率、趋势和规律数据收集准则,其目的是支持会员国根据有效、可靠和及时的数据开展具有国际可比性的评价,经回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发了一个用于监测吸毒问题的工具包,为会员国评价吸毒问题形势提供了一种实用的办法,考经到世界卫生组织在2000年出版了《吸毒流行病学指南》,10目的是利用过去二十年的技术发展,更新收集数据的方法,经考经到正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2006年世界毒品报告》中指出,一些国家缺乏提供可靠、全面和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数据所需的监测系统,11并强调需要更多会员国提交对年度报告调查表和两年期报告调查表的答复,从而确保对毒品问题所有方面的评价具有较高的全球代表性,8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20卷,第7515号.
9同上,第1019卷,第14956号.
10WHO/MSD/MSB/00.
3.
11《2006年世界毒品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6.
XI.
10),第1卷,"分析",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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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经《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其中要求减少需求方案立足于在人口之中就毒品使用和滥用及与毒品有关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所作的定期评价,12经回经《实施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的行动计划》,131.
经经应会员国请求开展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其他有关政府间组织的培训方案非常重要,以支持采取有效方法,并统一统计委员会已经审议的用于毒品使用情况统计的指标,以便收集和分析有关吸毒问题的可比数据;2.
重申需要所有会员国利用年度报告调查表和两年期报告调查表等,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可靠并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数据;3.
鼓励会员国为此利用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吸毒流行病学指南》14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发的工具包;4.
经鼓励会员国按照麻醉药品委员会第43/1和第44/3号决议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信息,麻委会在前一项决议中注意到技术专家们在2000年1月于里斯本举行的会议上就毒品信息系统的原则、结构和指标达成的共识.
决议草案三对阿富汗禁毒措施和方案的支持经经及社会理事会,经经到罂粟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生产与贩运对阿富汗的安全与发展以及对地区和国际安全构成的威胁,经切地注意到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题为《阿富汗:2006年鸦片概览》的报告,2006年阿富汗罂粟非法种植量出乎意料地比2005年增加了59%,经经其中的增加65%来自于阿富汗南方省份,在这些省份,叛乱加剧使得本已脆弱的安全局势更形削弱,剩余的35%来自于阿富汗其他地方,经经到需要进一步加强努力,以便按照《阿富汗国家药物管制战略》,彻底根除该国境内的罂粟种植,经切地注意到阿富汗境内非法毒品与恐怖活动之间的关系,12大会S-20/3号决议,,第9段.
13大会第54/132号决议,.
14WHO/MSD/MSB/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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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经大会2005年12月16日第60/179号决议,其中大会吁请国际社会为阿富汗政府的禁毒目标,特别是为《禁毒执行计划》提供必要的支助,经回经各会员国根据各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的规定以及依照理事会2006年7月27日第2006/32号决议为打击非法药物的生产和贩运所作出的承诺,理事会在该决议中请国际社会提供必要的支助,以便使阿富汗政府得以实施《国家药物管制战略》,又回经2006年6月26日至2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阿富汗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莫斯科宣言》,其中强调必须确保稳步减少罂粟的非法种植和鸦片贩运15,经经地注意到为协助阿富汗政府根除罂粟种植和毒品生产、贩运和滥用而提供了双边和多边支助,感经趣地注意到阿富汗政府"良好实绩举措"通过向商定的优先发展项目提供财政支助而旨在对根除罂粟或保持本地区无罂粟取得持续进展的省份提供支助,经迎阿富汗政府为充分实施《国家药物管制战略》所作的努力,经经有必要加强国际社会对打击阿富汗境内罂粟种植和毒品生产、贩运和滥用的参与,经经要确保根除罂粟种植就需要持续努力,正如会员国在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16中所承认的,采取行动解决世界毒品问题是共同承担的责任,必须在多边环境下解决这一问题,注意到在政府许多级别腐败现象猖獗,并对阿富汗境内的毒品生产和毒品贩运产生影响,1.
吁经阿富汗政府加紧禁毒方案的工作并将对种植罂粟及生产和贩运麻醉药品活动负有责任者或共同参与者绳之与法,以根除罂粟种植和麻醉药品贩运;2.
鼓励国际社会继续支助《阿富汗国家药物管制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通过向禁毒信托基金捐款,目的是使阿富汗政府能够切实为其禁毒方案提供资金,包括替代发展生计举措和良好实绩举措;3.
经迎国际社会对扩大阿富汗的发展和重建所作的承诺,这已经反映在2006年1月29日至2月1日举行的伦敦会议结束时通过的《阿富汗契约》17已获核可上,并且在根据该契约设立的联合协调与监督理事会会议期间再次得到确认;15A/61/208-S/2006/598,.
16大会S-20/2号决议,.
17S/20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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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为此吁经阿富汗政府及其发展伙伴实施《阿富汗契约》和阿富汗国家发展战略,将禁毒作为一个贯穿全局的问题;5.
经吁经阿富汗政府加紧根除各级政府存在的腐败现象的努力,包括起诉犯罪人;6.
注意到阿富汗政府反对在阿富汗合法种植罂粟,而这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其2006年报告中所表述的关注是一致的;187.
经迎2006年6月26日至2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阿富汗贩毒路线第二次部长级会议所作的建议,即加强阿富汗与其邻国之间的合作和需要采取平衡兼顾的做法,同时解决非法药物的供应和需求问题;8.
吁经各会员国并请各国际组织加强其对处于打击来自阿富汗的毒品贩运最前线的国家的支助,同时赞扬一些邻国采取的边境管制措施;9.
经国际组织和会员国提供新的和更多的财政资源与技术援助,目的是加强阿富汗与受影响最大的过境国之间的区域合作和跨界管理;10.
吁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协同作为阿富汗政府禁毒工作伙伴国的捐助国尤其是牵头伙伴国,努力确保向阿富汗提供的多边援助与其《国家药物管制战略》所确定的优先任务完全一致;11.
决定继续审议该事项.
决议草案四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经经及社会理事会,回经大会2004年12月23日有关方案规划问题的第59/275号决议,回经麻醉药品委员会第48/14号决议,其中麻委会敦促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与成员国协商拟订供麻委会审议的总体战略,并敦促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确保经会员国核准的战略以战略框架指导制定明确定义的目标、改进后的参照标准和绩效指标,充分遵照大会关于按成果编制预算的各项相关决议,从质量和数量上衡量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工作的功效,考经到麻醉药品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19以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五届会议20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总体战略拟订进展情况的审议,18《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6年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7.
XI.
11).
19《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6年,补编第8号》(E/2006/28),第九章.
20同上,《补编第10号》和更正(E/2006/30和Corr.
1),第八章.
14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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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会员国为审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包括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与麻醉药品委员会主席之友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小组的框架内进行的广泛协商,承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编拟该战略期间同联合国其他机构、有关的民间实体以及在本办公室工作人员内部进行了广泛的协商,1.
核准本决议中所载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2.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把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纳入战略纲要并将战略纲要提交有关的政府间机构审议和批准;3.
经经旨在执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战略的所有行动,尤其是涉及相关民间社会实体的参与的行为,均应经与有关会员国充分协商并根据其请求来进行;4.
经执行主任编拟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和2010-2011两年期综合预算,尤其以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为基础;5.
促经会员国和其他合作伙伴为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提供充足的、稳定的和可预见的资金;6.
建经从联合国经常预算中拨出充足的份额分配给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使其能够履行自己的任务授权;7.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向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提交一份报告,在其中确认为2008-2009年期间预测的中期战略活动和执行该战略的估计费用;8.
经经执行主任通过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向麻醉药品委员会报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实施进展情况;9.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改进其评价机制和项目周期管理.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A.
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1.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任务是打击犯罪、毒品和恐怖主义,使世界更加安全,为人人享有安全和公正作出贡献.
2.
本战略将这种设想变成了行动纲领.
战略以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现有授权为基础,将这些授权与成果联系在一起,但并没有修改这些授权.
战略是与办公室所有利益方广泛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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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战略以五个假设为基础:(a)犯罪、毒品和恐怖主义是全球性挑战.
按照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包括在国家、区域和国际级别采取对策;(b)联合国帮助制定这些国际对策;作为已通过相关国际法律文书的保管人;促进国际合作;向全世界通报有关问题的发展情况;并根据请求帮助会员国建设国内能力和将多边标准变成国内实践;(c)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既定任务中,一个重要部分是促进批准和执行有关的打击犯罪、毒品和恐怖主义国际公约;(d)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具有比较优势,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为这种多边对策作出贡献,特别是提供:㈠与规范有关的服务:促进有效执行现有国际法律文书,将这些文书变成全球规范,并酌情促进国际法律文书的谈判;㈡研究和分析;㈢技术援助:根据请求帮助会员国签署和批准有关国际法律文书,并促进执行这些文书;根据请求向会员国提供立法援助并促进国家能力建设,特别是多边标准和规范方面的能力建设;(e)这些服务必须符合并确实促进联合国为和平、安全和发展所作的各种努力.
4.
战略响应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许多不同利益方表达的下述需要:(a)需要更加稳定、可预测和充分的资金.
目前,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1.
359亿美元的年度预算中,有12%(1,610万美元)属于联合国经常预算.
其余88%来自会员国对两个不同的信托基金的自愿捐款.
多数捐款已指定用途.
诚然,指定用途捐款的增加代表会员国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投下的信任票,但是,这种局面导致资金状况不稳定和不可预测,使得即使提前一年制订计划也很困难.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必须发展壮大,以响应对其服务的更大需求.
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的资源应当与赋予它的授权和任务相符;(b)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授权范围广泛,因此,需要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既定授权范围内,并按照联合国财务细则和条例以及方案规划条例和细则,使成果具有可执行性;(c)需要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各项方案的授权范围内,确定规范、分析和业务三项职能的适当组合.
办公室必须履行所有三项职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具体的组合将因时间、地点和所处理的特定问题而不同.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是有关国际条约的保管人,并且机构内积累了大量专门知识,因此具有比较优势,可以帮助各会员国将国际法律承诺变成业务标准和规范;(d)需要加强横向联合.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技术援助的工作应当酌情并按照其既定任务,反映出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问题的相互关系;16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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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需要平衡兼顾总部和外地的专门知识.
应当增加在外地的专门知识和存在,适当重视项目活动,特别是与其他联合国实体合作制订各种安排,同时使总部人员配备水平保持最佳;(f)需要具体说明要实现的成果和为此所需的资源,有效执行方案并拿出具体成果.
两年期合并预算应当真正成为规划和使用有效执行方案所需人力和财政资源的工具.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对交付成果负责,所有会员国都应当能够了解资金用在何处.
5.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战略响应了上述需要,它是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所有利益方的一项共同工作.
拟订战略是共同工作,这一工作已经完成,同时执行战略也是共同工作.
争取所有利益方参与执行工作的手段是完全符合大会有关决议和财务细则和条例的两年期合并预算.
6.
战略将反映在战略框架和两年期合并预算中,为支持战略,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将制定一个执行计划作为内部管理工具,该计划将说明:(a)如何实现战略所规定的每项具体成果;(b)费用多少;(c)每项活动在何处实施(国家、区域、世界);(d)由谁(工作单位)负责;(e)哪些项目对实现成果有帮助;(f)用哪些绩效指标衡量成绩.
7.
根据本战略采取的行动促进保护最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并增强他们的能力,并保证他们的生命、生计和尊严.
21B.
目标和成果8.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将把精力集中于三个主题:法治;政策和趋势分析;预防、治疗和重返社会及替代发展.
1.
法治9.
法治是人人享有安全和公正的基础.
因此,它是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工作的基石.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帮助拟订毒品和犯罪问题国际文书.
它是毒品和犯罪方面公约和议定书的秘书处和保管人.
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22中,会员国表示决心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其为何人所为,在何处发生,为何目的而为,并承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是提供预防恐怖主义法律援助的主要部门.
21本文件并不影响接受未经大会核准的观念.
22大会第60/288号决议.
17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a)主要目经10.
关于法治这一主题,主要目标如下:(a)经会经国经求,通经促经经行有经国经法律文经,促经有效经经犯罪、毒品和恐怖主经;(b)经会经国经求,通经使用和适用经合国经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经准和经范,促经有效、公平和人道的刑事司法制度.
(b)成果经域11.
成果领域如下:成果经域1.
1.
批准和经行公经和经定经1.
1.
1.
普遍批准各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2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4和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1.
1.
2.
提高各国按照上述公约和议定书制定国内立法的能力1.
1.
3.
提高各国刑事司法体系执行上述公约和议定书的条款的能力1.
1.
4.
向与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有关的条约机关和理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成果经域1.
2.
刑事司法事经国经合作1.
2.
1.
加强打击犯罪、有组织犯罪、腐败、贩毒和恐怖主义方面国际合作的能力1.
2.
2.
加强会员国按照大会有关决议建立全面而有效的制度以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能力1.
2.
3.
加强会员国建立全面而有效的制度以打击与有组织犯罪、贩毒和腐败有关的洗钱的能力1.
2.
4.
按照有关公约和议定书,并酌情和根据请求在示范条约和协定的帮助下,加强资产追回、司法协助、引渡方面国际合作和其他形式国际合作的能力1.
2.
5.
加强对执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别是国际合作条款方面的障碍和良好做法的认识23大会第55/25号决议,一至三,以及大会第55/255号决议,.
24大会第58/4号决议,.
18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1.
2.
6.
加强打击犯罪、有组织犯罪、腐败、贩毒、前体转移他用和恐怖主义的执法合作能力1.
2.
7.
在侦查、调查和起诉犯罪、有组织犯罪、腐败和贩毒时使用特殊调查手段,加强有效应对能力1.
2.
8.
加强保护证人的能力成果经域1.
3.
刑事司法体系:更加易利用、经经任和高效能1.
3.
1.
加强会员国特别是冲突后国家或过渡阶段国家按照国际标准和规范发展和保持易利用和负责任的国内刑事司法体系的能力1.
3.
2.
加强应对新出现犯罪形式的能力1.
3.
3.
加强国家刑事司法体系使用和适用有关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的能力成果经域1.
4.
经防恐怖主经1.
4.
1.
提高对涉及恐怖主义的相关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和有关联合国决议的认识1.
4.
2.
加强会员国处理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些问题反映在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中1.
4.
3.
通过举办培训方案、讲习班和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国有关预防恐怖主义问题的法律知识和专门知识2.
政策和经经分析12.
有效的政策必须以准确的信息为基础.
政策和趋势分析对于衡量趋势、突出问题、吸取教训和评价成效至关重要.
科学和法医学结论为特定领域的准确信息奠定基础,从而丰富政策和趋势分析的内容.
13.
需要提高数据质量和各国收集数据的能力,以支持和加强国际社会针对犯罪和非法药物采取的对策.
同时更加需要进行反恐怖主义法律分析,以便提供技术援助.
(a)主要目经14.
关于政策和趋势分析这一主题,主要目标如下:加经经经经和跨部经经经的经经,以便就毒品和犯罪经经制经有效的政策、采取有效的行经经策并经行有效的影响经估.
19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b)成果经域15.
成果领域如下:成果经域2.
1.
威经和危经分析2.
1.
1.
加强会员国和国际社会对毒品和特定犯罪问题的趋势包括新出现趋势的认识2.
1.
2.
加强会员国和国际社会制订战略对策以对付毒品和犯罪方面新出现趋势的能力成果经域2.
2.
科学和法医学能力2.
2.
1.
提高会员国的科学和法医学能力,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2.
2.
2.
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支助下,在战略行动、政策和决策中更多地利用科学信息和实验室数据3.
经防、治经和重返社会及替代经展16.
毒品、犯罪、腐败和恐怖主义影响个人的生活,是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17.
对付吸毒和非法药物生产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预防、减少和根除非法药物作物的种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需要所有会员国制订专门政策和作出更大努力.
在这方面,替代发展是统筹兼顾的药物管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建立有利于执行该战略的环境,全面促进消除贫穷,从而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25作出贡献.
(a)主要目经18.
关于预防、治疗和重返社会及替代发展这一主题,主要目标如下:(a)减少非法活经和非法得益的机会和经因,减少吸毒、艾滋病毒/艾滋病(与注射吸毒、经禁经所和经运人口有经)、犯罪活经和经害行经,特经经注经女和儿童,以及经播经些经域的信息和成功做法;(b)经展有效的经防行经,经心吸毒者和罪犯并使其重返社会,以及帮助犯罪受害人;(c)按照可持经替代经展(酌情包括经防性替代经展)中共同承担经任的原经,促经和加经国经合作.
25A/56/326,.
20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b)成果经域19.
成果领域如下:成果经域3.
1.
以社区经中心经展经防工作3.
1.
1.
加强对预防犯罪国际标准和规范的理解和采用3.
1.
2.
加强对平衡兼顾的减少需求和供应战略的理解和采用,以此作为减少非法药物问题的手段3.
1.
3.
创造处理青年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工具,特别是在边际化城市社区3.
1.
4.
加强国家预防吸毒的能力3.
1.
5.
提高有关当局、一般公众和易受害群体对贩运人口问题的认识3.
1.
6.
促使有关当局和一般公众进一步认识到偷运移民是一种犯罪行为并给移民带来严重危险3.
1.
7.
提高会员国促进以社区为中心开展预防吸毒和犯罪方案的能力,在这方面,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并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授权范围内,扩大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积极参与这些方案的有关民间社会实体的合作成果经域3.
2.
经防腐经3.
2.
1.
会员国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通过增强国家能力,有效制订和执行预防性反腐败政策3.
2.
2.
加强会员国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和加强有效的独立反腐败机构的能力3.
2.
3.
在国际级别提高对腐败及其有害影响的认识,并且更广泛地承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3.
2.
4.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有关民间社会实体以及双边和多边组织加强合作,增强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能力3.
2.
5.
通过增强国家能力,使刑事司法体系在预防腐败方面更加廉正和透明成果经域3.
3.
艾滋病毒/艾滋病经防和照料(与注射吸毒者、经禁经所和经运人口有经)3.
3.
1.
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既定任务,增强会员国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在注射吸毒者中间传播的能力3.
3.
2.
增强会员国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在监禁场所传播的能力21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3.
3.
3.
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既定任务,与有关会员国协商,增强有关民间社会实体在注射吸毒者中间和监禁场所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能力成果经域3.
4.
替代经展3.
4.
1.
根据请求加强会员国结合自身总体发展情况,制订和执行可持续替代发展方案(酌情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方案)的能力,目的是预防、减少和根除罂粟、古柯树和大麻的非法种植3.
4.
2.
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发展网络提高对替代(发展酌情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方案的认识,并将其纳入活动主流3.
4.
3.
加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有关民间社会实体和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促进会员国在替代发展(酌情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方面开展协作行动的能力成果经域3.
5.
吸毒致经者治经和康经3.
5.
1.
提高会员国为吸毒致瘾者提供治疗和支助服务的能力3.
5.
2.
提高关于新型毒品吸食者的治疗和康复的知识,并增强会员国应对吸食此类毒品现象的能力3.
5.
3.
改善接受戒毒治疗人员的福利,为他们康复和重返社会创造更好条件3.
5.
4.
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加强与有关民间社会实体的伙伴关系,增强会员国提供治疗和康复的能力成果经域3.
6.
经经改革3.
6.
1.
广泛适用囚犯待遇国际标准和规范3.
6.
2.
增强适用专业人员管理/监狱业务国际标准的能力3.
6.
3.
增强适用转化、恢复性司法和非拘禁制裁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能力3.
6.
4.
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既定授权,扩大与有关民间社会实体的伙伴关系,增强会员国适用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能力成果经域3.
7.
少年司法3.
7.
1.
加强会员国适用少年司法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能力3.
7.
2.
加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有关民间社会实体的伙伴关系,增强会员国适用少年司法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能力22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成果经域3.
8.
援助受害人3.
8.
1.
广泛适用犯罪受害人待遇国际标准和规范3.
8.
2.
加强会员国执行针对最弱势社会群体包括妇女和儿童的援助受害人方案3.
8.
3.
加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有关民间社会实体的伙伴关系,增强会员国提高对援助受害人领域现有标准和规范及其适用的认识的能力C.
管理支助20.
按照大会有关决议和决定,包括与联合国改革进程有关的决议和决定,以及联合国细则和条例,本战略特别重视按预期成果进行管理、编制预算和实行问责.
下列管理支助倡议以各项大会决议为指导,特别是2000年12月23日第55/231号决议、2005年9月16日第60/1号决议和2006年5月8日第60/257号决议和第60/260号决议:(a)改进着重成果的管理:㈠完全按照战略目标调整资源;㈡使规划、方案编制和预算周期相互一致;㈢不断加强监测和评价框架,特别是项目周期管理;㈣提高利用从评价中吸取的经验教训的能力;(b)实行有效和透明的财务管理:㈠在项目和组织层面实行有效和透明的财务管理,为提高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总体效率作出贡献;㈡改进财务报告和分析,包括风险评估;(c)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㈠进一步发展透明、有效和公平的征聘/配置制度,支持着重成果的办法;㈡在实现成果并表现出所要求的价值观和能力的基础上评价工作人员绩效;㈢应当充分考虑在尽可能广泛的地域范围内征聘工作人员;(d)扩大战略伙伴关系:㈠加深并拓宽伙伴关系,酌情包括与有关民间社会实体和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以便在行动上实现协同增效,形成乘数效应,推动最佳做法并实现商定的成果;23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㈡与发展伙伴协调,并通过联合国人类安全信托基金等倡议,扩大资源基础,有效利用杠杆作用调动资源;(e)加强外地能力:㈠增强在外地的专门知识和存在,适当考虑项目活动,特别是与联合国其他实体合作制订不同的安排,同时使总部人员配备水平保持最佳;㈡酌情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外地能力纳入联合国国别工作队;㈢在本战略的框架内并与有关会员国和其他发展伙伴协商,按照国家和区域优先事项开展技术援助项目;㈣技术援助由国家主导;㈤根据对规划、方案编制和预算需要的考虑,就外地办事处的存在与有关会员国协商;(f)采用创新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方案、管理和报告活动中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g)提高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活动的公众知名度:㈠使一般公众和决策者、从业者和分析人员/研究人员等专业群体更容易了解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成就;㈡有效利用传统和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提高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知名度;(h)报告:报告本战略执行进度.
B.
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的决定草案2.
委员会建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下列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一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和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和文件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到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并核准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下列临时议程和文件.
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和文件1.
选举主席团成员.
2.
通过议程和其他组织事项.
24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文件临时议程和说明经范经能部分3.
关于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一般概况和各国政府在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专题辩论.
文件秘书处的说明(经必要)4.
减少毒品需求:(a)《实施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的行动计划》;(b)药物滥用世界形势.
文件秘书处的报告5.
非法药物贩运和供应:(a)毒品贩运的世界形势和麻委会各附属机构采取的行动;(b)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㈠促进司法合作的措施(引渡、司法协助、控制下交付、海上贩运和包括培训在内的执法合作);㈡打击洗钱活动;㈢《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
文件秘书处的报告6.
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执行情况:(a)物质管制范围的变化;(b)国际麻醉品管制局;(c)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㈠采取措施,防止非法制造、进口、出口、贩运、分销和转移用以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㈡《打击苯丙胺类兴奋剂及其前体的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行动计划》;25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d)与国际药物管制条约有关的其他事项.
文件麻醉药品管制局2007年报告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化学品: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7年关于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12条执行情况的报告秘书处的说明(经必要)经经经能部分7.
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的政策指示.
文件执行主任的报告8.
加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和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其理事机构的作用.
文件执行主任的报告9.
行政和预算问题.
文件执行主任的报告10.
筹备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的部长级会议部分:(a)主题重点、形式和安排;(b)预期成果.
***11.
麻委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12.
其他事项.
文件秘书处的说明(经必要)13.
通过麻委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报告.
26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决定草案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报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6年报告.
26C.
提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的事项3.
提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委员会通过的下列决议和决定:第50/1号决议阿富汗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后续行动麻醉经品委经会,重申会员国在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27中所作的承诺,其中会员国承认解决世界毒品问题的行动是共同的集体责任,因此表示深信这一问题必须在多边环境下加以解决,经迎2003年5月21日和22日在巴黎举行的中亚至欧洲贩毒路线问题会议结束时发表的《巴黎声明》28所产生的《巴黎公约》举措,经切地注意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题为《阿富汗2006年鸦片概览》的报告,其中强调,种植麻醉药品作物、生产和贩运麻醉药品数量大幅增长,危及国家安全与稳定,并产生了不利的区域和国际影响,回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6年7月27日题为"支持阿富汗政府的国家药物管制战略"的第2006/32号决议,经迎阿富汗政府目前在禁止麻醉药品方面所作的努力,经经阿富汗各邻国为旨在消除由阿富汗境内非法罂粟种植和来自阿富汗的麻醉药品贩运所构成的威胁而开展的活动,以及在管制将前体偷运至阿富汗的活动方面进行的合作;表示支持会员国致力于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对付在阿富汗的罂粟非法种植和非法阿片贸易对国际社会构成的威胁,经迎2006年1月31日和2月1日在伦敦举行的阿富汗问题会议的成果,其中将禁毒列为一个横跨多个领域的主题,26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7.
XI.
11.
27大会S-20/2号决议,.
28见S/2003/641,.
27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经经迎2006年2月27日和28日在多哈举行的边界管理和区域合作国际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经一经经迎巴黎公约政策咨商小组通过的关于专家圆桌会议的决定,回经其第49/5号决议,其中表示支持俄罗斯联邦关于为继续执行《巴黎公约》举措而于2006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一次中亚至欧洲贩毒路线问题部长级国际会议的提议,1.
经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关于执行《巴黎公约》举措的报告;292.
经经迎为推进《巴黎公约》举措,俄罗斯联邦政府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合作于2006年6月26日至2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阿富汗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取得的成果,30并吁请各国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对付阿富汗境内毒品非法生产和来自该国的毒品贩运给国际社会构成的威胁,并继续在《巴黎公约》举措框架内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3.
对推动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筹备和会议本身成功进行的国际团结与合作精神表示经意;4.
吁经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在《阿富汗契约》框架内加紧致力于禁毒;315.
促经各会员国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并请有关国际组织推动阿富汗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莫斯科声明》及会议建议的落实;6.
注意到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在《巴黎公约》框架内为第二次部长级会议采取有效的后续行动;7.
经迎国际社会随时愿意支持资助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巴黎公约》项目新阶段,该新阶段是解决对海洛因贩运路线沿线供需的关切的一项举措;8.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在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上报告为执行本决议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
第50/2号决议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规定麻醉经品委经会,29E/CN.
7/2007/9.
30A/61/208-S/2006/598,.
31S/2006/90,.
28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回经《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32第四条,其中允许对国际旅客作出有关该公约附表一以外各种精神药物的管制范围的特别规定,回经麻醉药品委员会第43/11号决议,其中请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会员国的参与下,研究必要的规定,促进和提高涉及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情形下的安全性,以便维持其在目的地国和(或)过境国接受的治疗的连续性,注意到根据其第44/15号决议编写的《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国家条例准则》业已出版,33回经其第45/5号决议,其中鼓励各国考虑执行《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国家条例准则》中所载的各项建议,经回经其关于对正在使用含有国际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药物治疗的旅行人员的规定的第46/6号决议,考经到有必要使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了解各国不同的要求和限制,同时承认必须确保安全地运送这些药物,1.
促经《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34和经1972年议定书35修正的该公约以及《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36的缔约国通过其各自的主管机构,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报告其本国法域内目前适用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各种限制;2.
经各会员国在其本国法域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管制范围发生任何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有关的变化时立即通知国际麻醉品管制局;3.
促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以一致的形式公布上述信息,包括以电子方式公布上述信息,从而确保传播此类信息并便利政府机构开展此项工作;4.
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其2007年报告中向会员国通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32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019卷,第14956号.
33《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国家条例准则》(2003)(联合国出版物).
34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20卷,第7515号.
35同上,第976卷,第14152号.
36同上,第1019卷,第14956号.
29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50/3号决议应对氯胺酮滥用和转移所构成的威胁麻醉经品委经会,回经其关于促进有关未置于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管制下药物滥用和贩运新动向信息交流的第48/1号决议,又回经其第49/6号决议,其中吁请各会员国根据本国国情的需要将氯胺酮列入本国法律中受管制物质清单,并鼓励各会员国考虑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由本国政府机构加以执行,经一经回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4年37和2005年38报告,其中麻管局注意到一些未列入国际药物管制条约附表的物质尤其是氯胺酮的滥用现象蔓延,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青年当中的滥用氯胺酮现象蔓延,以及该区域和包括大洋洲和南美洲在内的其他区域的贩运氯胺酮问题,经经到在许多国家,当得不到压缩氧时,氯胺酮就成为麻醉的唯一手段,注意到氯胺酮被转移而非法用于混合剂或与苯丙胺类兴奋剂特别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一起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害影响,经注意到世界卫生组织正在对氯胺酮进行认真审查,经切氯胺酮的转移和滥用给青年和社会福利造成的威胁,注意到许多区域的一些会员国将氯胺酮列入本国法律中受管制物质清单,经注意到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举行的有关禁毒执法的国际论坛上为讨论根据《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39将氯胺酮列入受管制物质清单所作的努力,目的是更好地管制和限制该物质的滥用和贩运,1.
鼓励各会员国特别注意新出现的尤其是在东亚和东南亚滥用和转移氯胺酮现象蔓延的问题,这一现象也影响到其他区域的国家;2.
经鼓励各会员国考虑采取一套防范措施,由本国政府机构用来促进及时发现氯胺酮的转移;3.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使世界卫生组织药物致瘾问题专家委员会了解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关切,并为此期待该专家委员会的报告中更新对氯胺酮的审查.
37《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4年发表的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5.
XI.
3).
38《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5年发表的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6.
XI.
2).
39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019卷,第14956号.
30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50/4号决议提高药物分析实验室的质量和绩效麻醉经品委经会,经经到药物分析实验室作为国家药物管制制度的一部分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实验室结果和数据对于刑事司法系统、执法和卫生机构以及决策者的重要性,注意到执法当局和药物分析实验室的其他客户需要的结果是可靠、有效、基于标准程序的、与其他实验室得到的结果相一致、符合各司法、行政和法律系统的证据标准、在规定时限内以有效能和有效率的方式获得并能实现资金效益的结果,经经到分析质量和实验室的此类的结果对司法系统、执法、预防和保健以及国际协调和全世界范围内的药物信息和数据交流与协调产生了重大影响,经经经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促进和发展全世界的药物检测设施和科学支持服务,以及在提高药物分析实验室的质量和绩效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经经到该办公室拥有实施实验室相关项目的专门知识,必须充分利用其有限的资源发挥上述作用,重申大会1994年12月23日第49/168号决议第二部分和1997年12月12日第52/92号决议第二部分,大会在其中请原称作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向请求协助建立或加强国家毒品侦查实验室的会员国提供援助,承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国际质量保证支持在提供继续监测全世界实验室状况的方法、查明影响实验室业绩的各种因素和可以改进的领域,包括如何提供最具针对性的支助,从而为技术援助项目和监测这些项目的效果提供依据方面所具有的附加价值,经经到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国际实验室和科学支助服务网络的成本效益,该网络使得具有适当资源的国家能够向需要援助的国家转让专业技术和司法鉴定知识,以促进平等,缩小会员国之间的差距,回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3年7月22日第2003/32号决议,经社理事会在该决议中促请有关国际组织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协商,提供资金和其他支助,以便对同世界毒品问题作斗争所涉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培训,其中特别侧重于药物检测实验室以及实验室质量保证等领域,经切地注意到各会员国在其实验室和科学服务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有所扩大,1.
建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支助各实验室的分析工作,具体方法包括提供受管制物质的参考样本,在预算外资源范围内确定最佳做法和31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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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使用各项准则,编写包括相关研究的标准方法手册,提供培训机会以及促进和推动信息、材料和数据的交流;2.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协助将实验室和科学支持纳入药物管制框架,并协助利用分析数据作为全世界的主要信息来源,例如作为毒品新趋势预警系统的信息来源;3.
经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扩大其总体知识,并在预算外资源范围内开展深入研究,以确定能力要求、培训需要和可以提供援助的其他领域;4.
又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会员国合作,注重药物分析实验室(包括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其他实验室),酌情为能力建设制订项目建议,为支持戒毒及毒理学提供服务,重点放在本决议所建议和要求的优先事项上;5.
鼓励会员国优先考虑发展可持续的实验室和科学服务,并建议国家实验室参加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出的外部质量保证方案;6.
经会员国保证并扩大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支助,包括资助与改善国家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活动,为质量管理提供支助并为在全世界确立可持续的科学服务提供支助;7.
吁经会员国和国际、区域及分区域机构通过提供专门知识作为建立实验室和科学家合作网络的一种资源,促进本决议中规定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并探索确保在全世界更有效地交流专门知识和信息的创新方法.
第50/5号决议查明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前体来源麻醉经品委经会,回经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40重申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41会员国在该宣言中决定将2008年定为各国除其他外取缔或大量减少前体转移的目标日期,经经会员国为防止前体转移而开展的前体管制工作,承经"聚合项目"和"棱晶项目"等国际前体管制行动在防止前体转移方面的功效,经经到前体管制的最终目标是阻止或大量减少为非法药物制造提供的前体,40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582卷,第27627号.
41大会S-20/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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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根据《巴黎公约》42所采取的旨在解决醋酸酐非法供应等问题的举措,经经到前体具有许多合法用途,在防止前体化学品转移时应避免对其合法贸易造成不良影响,经经经到所生产的很大一部分前体是用于合法用途,但总产量中有一小部分被用于非法制造药物,因此需要集中努力查明前体的非法供应来源,经切地注意到为非法药物制造供应的前体源源不断,经经切地注意到在前体来源、转移方法和向非法药物主要制造区域转移前体的贩运路线方面欠少充分的资料,经经到非法药物主要制造区域需要加强努力,查明前体来源、转移方法和所采用的贩运路线,以便集中精力解决问题领域,1.
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与会员国、相关国际机构和"聚合项目"等现有举措合作,继续查明海洛因主要制造区域的醋酸酐主要供应来源、所使用的转移方法和所采用的贩运路线;2.
经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与会员国、相关国际机构和"聚合项目"等现有举措合作,继续查明可卡因主要制造区域的高锰酸钾主要供应来源、所使用的转移方法和所采用的贩运路线;3.
经一经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与会员国、相关国际机构和"聚合项目"等现有举措合作,继续查明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主要制造区域的麻黄素、伪麻黄素和1-苯基-2-丙酮主要供应来源、所使用的转移方法和所采用的贩运路线;4.
促经会员国为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上述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和援助.
第50/6号决议促进在预防前体转用方面的合作麻醉经品委经会,回经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43其中各会员国将2008年定为各国根除或大大减少前体他用的指定日期,又回经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大会1998年6月10日S-20/4号决议B,其中大会认为,只有通过在共同原则和目标指导下采取全球协调行动和开展国际合作,禁止前体他用的措施才能奏效,42来自于2003年5月21日和22日在巴黎举行的中亚至欧洲贩毒路线问题会议结束时所发表的《巴黎声明》(S/2003/641,).
43大会S-20/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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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一经回经大会S-20/4号决议B指出,促进交流关于警事、海关和其他行政调查、侦听、侦察和管制前体他用方面的经验,经一经回经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其2006年报告44中促请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45的所有缔约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领土范围内监测受国际管制的前体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经经到各会员国在降低苯丙胺类兴奋剂供应方面面临的各种难题,但认识到各会员国的苯丙胺类兴奋剂生产存在着共同的特征,主要是非法苯丙胺类兴奋剂生产有赖于合法生产所使用的前体化学品的供应,又经经到重要的是在世界各地适用效力相同的国家前体管制办法,作为避免转用点跨国境转移的一种手段,注意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其关于前体管制的资料汇编中强调,有必要对国境内的合法前体化学品贸易实行有效的行政、立法和规范性管制措施和制度,作为执行1988年公约第12条的一种手段,承经对国境内合法前体化学品贸易的管制将辅助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目前各项目的工作,包括棱晶项目和聚合项目,这些项目分别监测国际上前体化学品转用于生产苯丙胺类兴奋剂以及海洛因和可卡因的情况,经可地方前体管制问题亚洲合作小组和用于生产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前体管制问题国际论坛的建立,承经地方前体管制问题亚洲合作小组和用于生产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前体管制问题国际论坛的联合论坛能发挥作用,通过增进在规范、行政和立法管制措施及做法方面的合作,努力改进亚洲对用于苯丙胺类兴奋剂生产的前体的管制,1.
鼓励地方前体管制问题亚洲合作小组和用于生产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前体管制问题国际论坛的联合论坛跟进2007年2月13日至16日在东京举行的论坛会议所通过的工作方案,该方案附于本决议之后;2.
鼓励各会员国考虑在相关政府间组织的框架内采用类似的区域合作机制对用于苯丙胺类兴奋剂生产的前体进行管制.
44《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6年报告》(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7.
XI.
11),第649段,建议22.
45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582卷,第27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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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前体管制问题亚洲合作小组:工作范围宗旨地方前体管制问题亚洲合作小组(亚洲合作小组)将为亚洲区域防止前体转用于合成毒品生产的工作做出贡献.
目标亚洲合作小组实现其宗旨的途径是,推动针对地方前体转用威胁的国家规范、行政和立法政策和做法采用最佳做法.
工作范围在促进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亚洲合作小组将举办一次区域论坛,侧重于:1.
鼓励共同评价亚洲区域的前体威胁和正在形成的趋势;2.
分享关于防止地方转用前体化学品和设备的有效措施的信息;3.
力求针对已发现的新趋势和威胁制订对应战略;4.
为在亚洲区域建设应对威胁的能力而找到合作和支助的机会.
地方前体管制问题亚洲合作小组和用于生产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前体管制问题国际论坛:工作方案背景大多数前体化学品都有合法用途,并对社会有所惠益.
但是,这些物质转用于非法药物生产对所有国家都造成严重威胁.
一些化学品也可用作苯丙胺类兴奋剂药物的前体,而亚洲各国在这些化学品的生产和贸易上位居世界前列.
因而前体管制是亚洲各国执法和监管机关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
苯丙胺类兴奋剂非法生产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
犯罪集团善于寻找机会,而且灵活性很强—在市场限制措施发生改变时,如实行打击转用的措施时,它们能够迅速灵活地做出反应.
因此,预防和应对前体从合法贸易转移到非法贸易需要创新性的监管措施和执法对策.
需要一种应对前体转用的区域性对策,这种对策应当既包含协调的实际应对措施,又包含增进关于合法和非法前体化学品市场的集体知识库的办法.
为了避35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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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转用点跨境转移,关键是在全区域适用效力相同的管制措施.
优先领域为了应对非法前体和苯丙胺类兴奋剂市场对亚洲造成的威胁,各成员国确定了一些关键的优先领域,作为亚洲合作小组/用于生产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前体管制问题国际论坛(前体管制国际论坛)的工作重点:1.
法庭技经能力.
为了确保有能力应对苯丙胺类兴奋剂问题,所有国家都应当力求确保具备必要的相关专门知识和有关设备.
2.
市经知经.
必须通过下列途径提高对合法前体市场的了解:(a)更多地了解前体的合法用途;(b)监测前体的合法商业流动情况;(c)估计每个国家的合法市场对前体的需要量.
3.
工经管制.
为打击转用活动所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的一个重要主题必须包含对合法前体贸易的有效规范和管制,同时认识到合法前体贸易对经济和社会的利益是必不可少的.
4.
工经参与.
若有可能,任何应对措施都应在合法工业的充分参与下进行,并取得合法工业的配合.
5.
信息/情经交流.
亚洲区域的各项应对措施和行动应当基于发达的情报制作和信息共享网络所产生的集体知识库.
6.
经经.
若有可能,亚洲区域各国应力求协调其管制前体化学品贸易的各种办法.
7.
部经经参与.
应当寻求就目前的前体威胁、新趋势和区域协调行动的可能性开展部长级对话,以此作为针对亚洲区域前体转用问题而制订有效可行的对策的工作的一部分.
8.
利用经有机制.
亚洲区域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应对措施时,应当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对既有的涉及前体转用问题的各种安排、方案和资源加以利用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行动.
未来的行动在重视这些优先领域的同时,亚洲合作小组和前体管制国际论坛拟开展下列活动,作为为了对亚洲区域的前体转用问题实施有效和协调的对策而迈出的重要的第一步:1.
制订亚洲合作小组/前体管制国际论坛行动计划,其中将概要说明若干行动,这些行动的目的如下:36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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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探索是否有可能建立关于亚洲苯丙胺类兴奋剂生产所用的前体、其来源和犯罪手法的区域性情报中枢;(b)发现情报和信息空白,以便制订亚洲区域的《苯丙胺类兴奋剂情报收集计划》;(c)认识到(日本资助的)信息共享系统是对苯丙胺类兴奋剂及其前体进行法医分析并分享分析结果的有效手段,由此提供了关于亚洲苯丙胺类兴奋剂生产所用前体、其源头和犯罪手法的区域性中央信息来源;(d)为每个自愿参与信息共享系统的国家做出安排,参与办法是提供所缉获的苯丙胺类兴奋剂的样品和未经加工的前体产品的样品,以供进行法医分析;(e)为在国境内外调查缉获苯丙胺类兴奋剂的案件建立有效的机制,同时注意控制下交付行动和循迹行动可能具有的优点;(f)增强本区域有效应对苯丙胺类兴奋剂问题的法庭技术能力;(g)研究开展"用于苯丙胺类兴奋剂生产的其他前体的基线研究"可能产生的益处,该项研究可用于改进前体监测和管制措施.
2.
编写《区域情况报告》,内容是亚洲区域所面临的前体威胁和难题的范围,以及各成员国现行的管制措施、立法和做法,包括已发现的任何空白或弱点.
3.
新西兰、日本和荷兰将合作向各成员提供更多关于苄基哌嗪的贩运、规范和使用情况的信息.
4.
找到适当的机会进行前体管制方面的部长级合作,包括讨论亚洲合作小组和前体管制国际论坛的方向及其工作方案.
5.
支助作出一项决议提交麻醉药品委员会,强调亚洲合作小组/前体管制国际论坛这一模式的成功和对其他联合国会员国的价值.
澳大利亚政府司法部和日本政府厚生劳动省将在下次会议之前同其他有关成员协商,协调这些活动的进展情况.
澳大利亚和日本还将研究是否有可能在2007年下半年主办下次亚洲合作小组/前体管制国际论坛会议,这次会议有可能和定于10月在塔斯马尼亚举行的澳大利亚全国化学品转用问题大会一同举行.
第50/7号决议加强受管制药物进出口批件的安全性麻醉经品委经会,牢经其曾多次提及需要确认进出口批件的合法性,37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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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到在许多情况下签署此类文件的官员并未得到其国家的合法授权,这种情况造成人们对批件的合法性产生怀疑,经切地注意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的工作量增加,并赞赏麻管局作为这类问题上的指导者和中间机构所做的出色工作,牢经许多会员国加入的《废除要求认证外国公文的公约》,461.
促经所有会员国特别注意各会员国就国际药物管制条约涵盖的活动签发的进出口批件方面的安全措施;2.
经促经《废除要求认证外国公文的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对所有受管制药物国际贸易批件全面适用该公约.
第50/8号决议加强对海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国际支助麻醉经品委经会,重申各会员国在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上通过的《政治宣言》47中所作的承诺,其中各会员国承认,采取行动解决世界性毒品问题是一项共同的集体责任,并表示深信一定要在多边环境下予以解决,注意到非法药物贩运对各国的制度稳定及其人民安全的影响,以及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经经到有若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由于地理位置的缘故,尤其受到通过其领土进行非法药物贩运活动的影响,特经经心海地的危急局势,海地政府正在努力恢复正常制度并提高实现和平与发展的可能性,注意到由于海地的非法药物贩运和参与这类贩运的犯罪团伙的活动有所增加,为达到上述目标而建立必要的国家安全体制困难重重,感经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及其成员国为同海地政府合作在该国恢复民主并解决不安全问题而作的努力,经感经各政府间区域性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所作的努力,重申安全理事会2007年2月15日第1743(200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确认海地境内的各种挑战是相互关联的,并重申安全、法治和体制改革的可持续进展、全国和解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46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27卷,第7625号.
47大会S-20/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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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重申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5年7月22日第2005/27号决议,其中理事会注意到国际贩运路线沿线国家面临的多方面挑战以及非法药物贩运带来的影响,其中包括由于毒品从过境国领土过境而引起的有关犯罪和药物滥用问题,回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第2005/27号决议中认为,许多过境国都是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这些国家需要国际援助来支持其致力于预防和制止非法药物贩运及减少非法药物需求,又回经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必须提供补充援助处理毒品和军火走私问题,并指出这些非法活动远非国家当局和该特派团所能控制,对海地的长期稳定构成严重问题,481.
重申其承诺,即各会员国采取共同的协调办法,并按照分担责任的原则,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所有表现形式,特别是在受该问题的负面后果影响最大的国家;2.
吁经各会员国并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有预算外资源的情况下,加强旨在向海地政府提供技术支助和援助来支持其致力于打击非法药物贩运及减少非法药物需求的举措和方案;3.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向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50/9号决议利用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支持禁毒执法情报收集和业务工作以及趋势分析麻醉经品委经会,深经经切猖獗的非法药物制造和贩运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这些活动恶化了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方面的全球形势,牢经大会2004年12月20日第59/162号决议,其中大会鼓励各会员国探讨是否可能设立可操作的化学特征分析方案,并请各国尽可能支持此类方案,回经大会2005年12月16日第60/178号决议,大会在其中强调,数据收集和分析以及对现行国家和国际政策的结果进行评估是进一步制订完善的循证药物管制战略的必要手段,并鼓励会员国进一步发展监测和评价工具并使之体制化,并利用现有信息在各级交换和交流信息,又回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1年7月24日第2001/14号决议,经社理事会在其中建议各国政府协助制订药物特征鉴定和杂质特征分析方法,并协助编制化学品追踪程序,用于鉴别制造趋势和非法药物制造所用的新化学品,48S/2006/1003,第19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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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一经回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开展国际合作管制麻醉药品的2001年7月24日第2001/15号决议,其中经社理事会认识到管制麻醉药品是所有国家的集体责任,为此,必须在国际合作的框架内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回经麻委会在其关于开展科技合作管制吸毒和贩毒的第1(XXXIX)号决议中认识到越来越需要开展国际合作,以查明非法药物的来源、贩运路线和分销模式,回经麻委会在其第1(XXXIX)号决议中还认识到实验室杂质分析提供了关于毒品来源以及新辟和常规贩毒路线和分销模式的宝贵信息,从而构成协助执法工作的一种手段,回经麻委会第47/5号决议,其中麻委会认识到非法药物特征鉴定和分析对于支持执法情报收集和业务工作以及打击非法药物的国际斗争具有价值,注意到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为查明特别是贩毒分子与吸毒者的关系、毒品来源、非法药物分销网络、贩毒路线、非法药物制造方法和所用前体提供了宝贵信息,从而促进更广泛地了解非法药物制造和贩运活动,承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实验室和科学科以及国际法医界所做的工作,经经到各国为建立数据库以改进有关非法药物贩运和前体化学品转用的信息系统而作出的努力,1.
确经需要推广利用从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中获取的实验室信息,以便对非法药物制造和贩运趋势进行最新评估,并查明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化学物质;2.
重申需要根据其第47/5号决议发展、加强和在可能的情况下协调国际禁毒执法界的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活动;3.
鼓励各会员国利用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高效率查明毒品来源、贩毒路线和非法药物分销模式,评估非法药物制造和贩运趋势,以及查明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化学物质;4.
吁经各会员国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促进彼此间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以此支持国际合作框架内的协调行动,加强对非法制造和贩运毒品的管制;5.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在可获得预算外资源的情况下,继续与有关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磋商,考虑到它们在该领域的特殊需要,制定与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有关和有助于对非法制造和贩运毒品趋势进行评估的技术援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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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0/10号决议预防药物前体和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其他物质的转移麻醉经品委经会,回经1988年《联合国禁止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49,尤其是第12条,该条规定了开展国际合作和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以下称作"药物前体")非法制造中常用物质的原则和机制,经意地注意到《1988年公约》的缔约方有增无减并认识到管制药物前体对挫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制造和非法贩运极为有效,经重并切地注意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报告的苯丙胺类兴奋剂前体货运截获次数和缉获量,经切地注意到药物前体的转移和非法贩运手法不断变换,其中涉及毒品制造方法的改变,使用了新的或不同的化学物质和新的贩毒路线,注意到药物前体自愿标记可行性研究的益处,尤其经切地注意到(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的转移所构成的威胁继续存在,贩毒者以其为目标,目的是将其用于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经经切地注意到转移属于1-苯基-2-丙酮的前体的苯乙酸所构成的威胁加大,苯乙酸是经常用于非法制造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的基本化学物质,回经其有关加强对合成毒品制造中所用前体化学品的管制制度的第49/3号决议,其中强调合成毒品,尤其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对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经切地注意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报告指出世界所有各地区均出现了有关大量(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的多起转移图谋以及涉及1-苯基-2-丙酮和苯乙酸的转移图谋增加,回经大会2004年12月20日关于为加强化学品前体管制制度并防止其转移和贩运而采取后续行动的第59/162号决议,其中大会建议会员国拟订或进一步调整监管程序和作业管制程序,力阻将化学物质转用于非法药物制造,并重申必须利用一切现有的法律手段或措施防止化学品从合法贸易转入非法药物制造,并将此作为打击药物滥用和贩运及防止图谋从事加工非法药物者有机会获取化学前体的综合战略的一个基本组织部分,确经监管当局和执法当局应在监督(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和苯乙酸的国际贸易上提高警惕,49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582卷,第27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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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由于药物前体和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其他物质特别是(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的贩运遍及全球,因此要求出口国、进口国和过境国的边防当局采取加强警戒的具体行动,经切地注意到贩毒组织在非法药物制造方面可能转而使用非管制物质,其中涉及使用衍生物和(或)替代化学品以取代管制物质,以便逃避管制,注意到全球化贸易日益复杂和贸易流动更为迅捷,其中涉及到各种行业部门,以及供应和需求链条沿线的营运人,其中包括参与某种交易的中间人,在这种交易中,所涉物质未直接进入中间人所在领土(直运),回经1988年公约第12条第9(a)款,其中强调主管当局和各行业必须合作查明可疑交易,经回经大会1998年6月10日S-20/4B号决议,其中大会强调替代化学品的重要性并吁请会员国与化学工业合作实施自愿、行政或立法监督机制,以防止从合法渠道的转移,确经务必使出口国、进口国和过境国主管当局以及各相关行业部门及供应和需求链条沿线相关营运人认识到这些非管制物质在非法药物制造中的用途及其相关的转移模式,并开展合作以便能够根据模式的变化迅速采取对策并查明可疑的交易,经经这类综合性战略还要求采取力度不一的措施,即正式颁行立法措施,其中应主要侧重于在药物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药物前体以及作为对法律要求的补充的灵活自愿监督制度,其重点是非管制物质,特别是具有共同合法用途、交易量很大而且易于替代的物质,目的是使监管当局和执法当局以及各行业均能针对转移模式的变化迅速采取对策,回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3年7月27日第1993/40号决议,经回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4日第1996/29号决议,在其中第一节中,理事会除其他外吁请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拟订一份非附表所列物质国际特别监督有限清单,以及该决议中题为"行动建议"的第二节及该节中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出的请求,这些请求后来已通过与各会员国密切合作而得到履行,经切地注意到非管制物质,包括在非法药物加工点中查获的衍生物和替代化学品视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除了进一步制订非附表所列物质国际特别监督有限清单和行动建议外,还必须在国家一级订立自愿合作的文书,确经将前体分析实验室作为国家药物管制制度一部分的重要性,以及实验室的结果和数据对刑事司法制度、执法和卫生当局以及对决策工作所具有的价值,回经1988年公约第2条,其中指出该公约的宗旨是推动各缔约国开展合作,以便更为有效地解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贩运中具有国际规模的各方面问题,42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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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到前体分析实验室和国家有关主管当局必须开展国际合作,尤其是就跨界发送供分析用的前体样品开展国际合作,经经预防和打击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药物前体和其他物质的非法贩运要求出口国、进口国和过境国之间本着共同负责的精神而密切合作,回经其第45/4号决议,其中请各国政府订立协议和安排,保证有效利用控制下交付的调查方法,1.
吁经会员国认识到(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的转移所构成的危险加大,贩运者将麻黄属植物作为目标,以用于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和苯乙酸,苯乙酸是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非法制造中常用的1-苯基-2-丙酮这一基本化学物质的前体;2.
吁经会员国在监督(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和苯乙酸的贸易动向上提高警惕,为此对(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和苯乙酸的所有货运使用发送出口前通知的方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网上出口前通知系统,以便使目的地国主管当局得以核实交易是否用于合法用途并作出适当的反应,并请系目的地国的会员国对这些出口前通知作出及时的反应;3.
鼓励系出口国、进口国和过境国的会员国,尤其是通过其边防当局对(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和苯乙酸的货运提高警惕;4.
经会员国考虑建立收集有关(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的资料的适当机制,并利用表D50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供有关(作为植物材料或已加工形式的)麻黄属植物的合法贸易和非法贩运情况的资料;5.
吁经会员国进一步推动主管当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及供应和需求链条沿线的营运人开展合作,包括同此种营运人中参与所涉物质并未直接进入中间人所在领土的交易(直运)的中间人开展合作,以便尽可能地进一步发展自愿监督制度,以作为本国法律和条例的一种补充,从而为针对药物前体转移手法的变换而迅速采取对策提供必要的灵活性;6.
经尚未实施由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拟订的非附表所列物质国际特别监督有限清单相关监督措施的国家在适当时并在可能情况下,通过与供应和需求链条沿线有关行业部门和营运人开展自愿合作,在国家一级实施这类措施;7.
经会员国在适当时交换国家相关非管制物质自愿监督清单,以便提高对这些物质出口至这些国家时发生转移的风险的认识;8.
吁经会员国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供非管制物质贩运和转移模式的资料,以便进一步制订国际特别监督有限清单;9.
吁经尚未为营运人拟订国家准则和培训方案的会员国在适当时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合作进一步拟订这类准则和培训50题为"关于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物质的年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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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目的是便利并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之间的法定和自愿合作,使其认清自己的责任,并为查明可疑交易和订单提供切实可行的咨询意见;10.
鼓励会员国作出内部安排和制定适当的培训方案以确保有关当局之间实施相关措施,目的是提高在预防药物前体转移上取得的成效;11.
经鼓励会员国酌情并视可能审查本国的法规,以期为颁发此种进出口许可证提供便利,从而便利与获得授权的药物和前体分析实验室交流前体样品,12.
经一经鼓励会员国在可能的限度内和现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扩展对控制下交付作出授权的现行协议和安排的范围,以便对在非法制造药物过程中误用非管制物质展开相关调查;13.
经会员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尤其是与其棱晶项目和聚合项目展开密切合作,目的是使这些国际举措取得更大的成功.
第50/11号决议国际合作防止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麻醉经品委经会,经经到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并认识到普通大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无医嘱指导下服用通过互联网购买的这类药物,对全球健康是一种严重的威胁,回经其在第43/8号决议中鼓励各会员国考虑合作措施,以便防止受管制药物和前体化学品通过互联网被转用,注意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其2006年报告51中特别强调了通过互联网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的问题,经经到通过互联网采购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只要违反了国际条约或国内法就属于非法活动,回经通过执行《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52经1972年议定书53修正的该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54和1988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55的各项条文国家和国际上为控制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发生转用而采取的行动,51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7.
XI.
11.
52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20卷,第7515号.
53同上,第976卷,第14152号.
54同上,第1019卷,第14956号.
55同上,第1582卷,第27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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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到2005年11月16日至18日在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第二阶段会议的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56注意到美洲国家组织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于2006年11月在玻利维亚圣克鲁斯举行的第四十届常会通过了一项指南,题为"网上空间中的药物:了解和调查受管制药物通过互联网转用和分销的情况",经经到上述指南概述了问题的范围、要素和会员国应对该问题的手段,包括需要的适当法规,1.
承经各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会员国在采取措施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方面作出的努力;2.
经各会员国在研究是否具备适当措施监管、侦查和起诉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的行为时,考虑到各国际和区域组织所作的努力,如题为"网上空间中的药物:了解和调查受管制药物通过互联网转用和分销的情况"的指南;3.
鼓励各会员国尽可能定期并以标准格式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通报缉获通过互联网订购和通过邮件交付的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的情况,以便充分评估这个问题的相关趋势;4.
鼓励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继续开展工作,以便防止滥用互联网非法供应、销售和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并提高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5.
邀经在侦查与毒品有关的互联网犯罪方面具有经验的会员国酌情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合作,在该办公室有预算外资源的情况下,根据请求向其他会员国提供必要的设备、培训和援助;6.
决定在第五十一届会议上继续讨论这一重要问题;7.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向所有会员国转交本决议文本.
第50/12号决议为实现到2009年确定在实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这一目标而应采取的措施麻醉经品委经会,回经大会在其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57中吁请各国在制订国家战略和方案时考虑到该届会议的成果,每两年一次向麻醉药品委员会报告本国为实现《政治宣言》中所列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所作的努力,并请麻委会分析这些报告,以便加强解决世界毒品问题的合作努力,56A/60/687.
57大会S-20/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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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经各项国际药物管制条约和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成果,特别是《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58和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各项措施共同构成了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药物管制活动的全面框架;强调必须在努力实施这些活动方面保持一致,回经其第42/11号决议,麻委会在该决议中请执行主任编写一份单独的两年期报告,该报告还应涉及在实现第二十届特别会议商定的目标和指标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并决定在2003年和2008年向大会提交关于在实现《政治宣言》所列目标和指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的报告,经回经其第49/1号决议,麻委会在该决议中吁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同来自各地理区域的国家和区域专家以及来自有关国际组织的药物管制领域专家一道,收集和使用与毒品有关的补充数据和专门知识,以支持会员国对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经经会员国就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所定目标和指标的总体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科学、平衡和透明的评价的重要意义,经经在总体评价之后,会员国应当有一段时间根据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各项基本原则进行反思,同时适当考虑到已经产生积极成果的措施和需要作出更大努力的方面,回经其第49/2号决议,麻委会在该决议中鼓励非政府组织结合关于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所定目标和指标的汇报工作,思考各自在解决毒品问题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向本国政府机构报告进展情况,承经需要对关于实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的方案进行正确和全面的评价,经经到需要有充分的时间收集和分析各种资料,包括国家和区域专门机构提供的资料,从而确保能够结合关于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所定目标实现情况的汇报工作,对为解决世界毒品问题而作出的全球努力进行按成果全面评价,赞赏地注意到民间社会和区域组织可以发挥作用,就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行动计划所涉的减少供应和需求各个方面提供额外资料供会员国审议,1.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向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根据麻委会第42/11号决议编写的报告,该报告应综合通过以往各期两年期报告调查表收集的资料,并提交麻委会第49/1号决议所要求的报告;2.
决定在2009年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召开一次高级别会议,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可以参加,而不是在2008年召开部长级会议,以留出更多时间对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科学、平衡和透明的总体评价;58大会S-20/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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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决定其第五十一届会议的专题辩论应当用于会员国结合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最后评价报告的介绍以及麻醉药品委员会第49/1和第49/2号决议所规定的有关补充资料,讨论在实现大会第二十届会议所定目标和指标方面取得的进展;4.
经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之前,邀请有关政府间、国际和区域组织提供补充资料,为麻委会该届会议的审议提供便利;5.
决定2009年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实务会议提交关于实现大会第二十届会议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59所定目标和指标方面取得进展的总体评价成果,并建议经社理事会将这些成果转交大会;6.
同意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上启动将于2009年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举行的高级别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50/13号决议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2008-2009两年期预算纲要麻醉经品委经会,行使大会1991年12月20日第46/185C号决议第十六节第2段所赋予的行政和财务职能,经经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纲要的报告60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建议,611.
注意到预算纲要是对资源的初步估计;2.
决定2008-2009两年期合并概算应载有根据现行方法进行的费用重计的准备金;3.
同意2008-2009两年期合并概算的下述初步指示性估计额:59大会S-20/2号决议,.
60E/CN.
7/2005/12-E/CN.
15/2007/15.
6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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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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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目美元A.
方案按主题分列研究、分析和咨询14337000决策和条约遵守服务5798000技术援助和咨询152056000合计,A172191000按区域分列非洲和中东18826000南亚、东亚和太平洋23457000西亚和中亚43341000中欧和东欧9695000拉丁美洲和加勒比49412000全球a27460000合计,A172191000B.
基础设施外地办事处15707000总部21306000各机构3119000合计,B40132000总计(A+B)212323000a包括总部的所有核心方案.
4.
经执行主任根据上述数字向其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提交2008-2009两年期合并概算;5.
经经执行主任特别根据题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的决议草案中所核准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战略,编写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及2010-2011两年期合并预算,以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6.
经在编制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时充分考虑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62第4段所载的各项建议;7.
经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考虑与编制由经常预算提供部分资金的各方案中合并预算有关的问题,以促进与联合国经常方案预算中相应各款的比较.
62E/CN.
7/2005/13-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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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0/1号决定将奥列巴文列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该公约的附表一麻醉药品委员会在2007年3月14日第1277次会议上,决定将奥列巴文(3-O-demethylthebaine,或6,7,8,14-tetradehydro-4,5-alpha-epoxy-6-methoxy-17-methylmorphinan-3-ol)列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该公约的附表一.
63第50/2号决定对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进行审查麻醉药品委员会在2007年3月14日第1277次会议上一致决定:(a)不对世界卫生组织所提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从1971年公约64附表二转到附表三的建议进行投票;(b)请世界卫生组织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协商,在可获得补充材料时,酌情对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进行审查,以供委员会审议.
63联合国,《条约汇编》,第520卷,第7515号.
64同上,《条约汇编》,第1019卷,第14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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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前体化学品管制所面临的新挑战主题辩论4.
在3月13日第1275次和第1276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议程项目3"主题辩论:前体化学品管制所面临的新挑战".
5.
麻委会主席宣布主题辩论开始.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主席作了开场发言,随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秘书处的代表作了视听专题介绍.
按照麻委会商定意见,主题辩论分为两个次主题:次主题(a),"交流信息,通报用于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摇头丸'、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转移和贩运新趋势";次主题(b),"交流信息,通报用于非法制造海洛因和可卡因的前体转移和贩运新趋势".
这两个次主题的重点均为:"用作合成药物、其他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的前体的物质";"前体转移和贩运的新方式";以及"应对措施:国内与国际合作".
按照麻委会商定意见,讨论由七名专题小组成员主持:AlanSantos(美利坚合众国)、EbrahimAhmedKadwa(南非)、SuzanneStauffer(欧盟委员会)、MikhailFonarev(俄罗斯联邦)、HéctorBernalContreras(哥伦比亚))、HamidRezaRasekh(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NicolaAntonioLaurelli(意大利).
其中前四名成员作了关于次主题(a)的视听专题介绍;后三名成员作了关于次主题(b)的视听专题介绍.
6.
乌克兰、克罗地亚、智利、澳大利亚、泰国、大韩民国、比利时、德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土耳其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作了发言.
7.
中国、印度尼西亚、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保加利亚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8.
发言的还有国际刑警组织观察员.
审议情况次主题(a).
交流信息,通报用于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摇头丸"、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转移和贩运新趋势9.
专题小组成员和发言者在专题介绍和接下来的辩论中,重点讨论了前体转移和贩运的当前趋势.
一些人谈到新的转移方法和贩运路线的使用.
另一些人谈到使用替代化学品以及使用不受国际管制物质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包括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和"摇头丸"的情况.
另外还有人讨论了新出现的"特制前体",即专门为逃避国际管制而制造的前体.
提到海关干事可在查明前体非法贸易中发挥的作用.
主题辩论还涉及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在监测非法贸易和防止前体化学品转移方面的作用,包括通过网上出口前通知系统(网上出口前通知系统)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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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主题辩论还讨论了犯罪组织转移和贩运前体的最新趋势以及国家和国际举措,例如为打击前体转移而加强执法能力和促进信息交流的举措,以及为前体作标记方案.
11.
有些发言者承认全球前体贩运的严重程度有所增加,特别是用于生产甲基苯丙胺的麻黄素、伪麻黄素和麻黄属植物的贩运.
与会者对通过使用合成药物前体衍生物和替代化学品逃避法律要求的现象日益增多表示严重关切,如N-乙酰伪麻黄素乙酸、苯基乙酰基甲醇和苯乙酸乙酯,它们均不受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管制.
此外,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还利用新的贩运路线转移前体化学品,企图掩盖化学品的来源,掩盖非法交易化学品的事实.
12.
有些发言者呼吁加强国际合作和执法工作,包括加强边境管制和情报交流,以查明秘密毒品加工点.
发言者表示支持各种国际和区域联合举措,如"聚合项目"、"棱晶项目"、2006年"通道行动"、欧洲联盟风险信息表格系统、欧洲前体联合组等.
他们还强调了"棱晶项目"警报通知的重要性.
13.
许多发言者提到需要通过主管部门的有效管制来防止转移合法贸易中的前体.
有些代表介绍了本国实施的新立法和前体管制国家举措,包括确立适当的罪行及出口前通知和终端用户证书等措施.
有几个发言者强调利用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的网上出口前通知系统通过出口前通知监测前体交易的重要性和功效.
14.
有几位发言者强调了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的重要性,特别是主管部门与有关合作伙伴如化学和制药工业、司法鉴定专家以及其他伙伴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几位发言者强调了与这些合作伙伴一道开展认识和培训活动的重要性,重点是对新趋势和应对趋势的认识和培训.
化工行业最佳做法的通过被视为一项积极进展.
有些代表指出,在打击前体贩运领域开展了多种培训活动.
还提到提高司法部门的认识的重要性.
15.
发言者强调必须采取新型和创造性缉毒措施,例如化学品特征分析和便于辨别物质及其来源的标记方案(在前体货物中添加化学品标记).
指出采用给前体作标记的办法可能意味着必须考虑复杂的技术和物流问题以及资源问题,并意味着需要与行业协作和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还讨论了通过收集样品建立前体独特特征分析数据库的问题.
但有发言者指出,这一举措需要深入研究,因为此事需要不断收集来自各种来源的所有前体样品,首先要对这些样品加以分析,以确定它们是否具有个别和独特的特征,这项工作将是一项复杂而费钱的工作.
16.
保加利亚观察员指出,保加利亚不生产"摇头丸",并且由于执法工作的成功,苯丙胺非法制造活动已经根除.
次主题(b).
交流信息,通报用于非法制造海洛因和可卡因的前体转移和贩运新趋势17.
围绕次主题(b)进行的主题辩论的重点是通常用于非法制造海洛因和可卡因的物质.
据指出,除受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51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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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65管制的物质外,区域机制和一些国家还颁布了列入含有不受国际管制的物质的替代化学品的管制清单.
有发言者建议,应当考虑统一这些清单,以促进关于不受国际管制的通用替代物质的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转移和走私活动不仅明目张胆,而且花样繁多,包括公然的跨境走私、国际贸易中对货物的虚假描述、盗窃以及不受国家或国际管制的替代化学品的制造和使用.
将化学品用于非法药物制造所产生的副作用往往不仅有害,而且具有生态破坏性.
18.
需要提高药物管制部门和一线执法机构查明受国际管制前体化学品的能力,并需要建立关于通用替代化学品使用趋势的知识库.
19.
与会者认为对管制制度不完备国家进行的出口,以及未经许可的国内贸易是有问题的.
有效的前体管制是需要多个机构参与的工作,而强有力的边境管理是国家战略的基石.
执法合作在缉获前体化学品中的作用一再得到证明.
建议鼓励会员国制订和实施国家前体战略.
20.
麻委会主席总结了主题辩论的下列要点:(a)国际前体管制正在取得明显成效,关于缉获前体、所阻止的转移图谋以及国际贩运路线和作案手法变化的统计资料都表明了这一点;(b)出口前通知系统是对转移活动的有效威慑,所有国家都应采用这一系统;(c)尽管有种种管制机制,非法制造海洛因、可卡因和苯丙胺类兴奋剂所需前体仍在不断到达生产地点;(d)新挑战正在出现.
管制措施在一个区域取得成效后,贩运者即转而使用其他转移方法和贩运路线.
转移合法药剂所受到的压力增大.
转移和过境贩运活动越来越多地利用非洲.
麻黄属植物和富含黄樟脑的精油正在成为一个问题.
某些区域也正出现受管制化学品的非法制造;(e)所报告的为逃避国际和国内管制而制造的"特制前体"缉获情况特别令人关切;(f)化学品特征分析应当成为调查涉及走私和非法货运案件的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并应当用来提高对前体趋势的认识;(g)需要审查国家立法,以应对利用新物质进行非法药物制造的挑战,同时应制定针对这些前体化学品的国家监测方案;(h)合作和协调对采取有效行动打击转移和贩运至关重要,必须从国家一级开始,进而扩大到国际和区域级别;(i)合作必须统合公共部门、公共当局和私营部门化工行业的行动.
化工行业通过最佳做法被视为一项积极进展.
65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582卷,第27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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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一般概况和各国政府在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方面取得的进展21.
在3月13日和14日第1276至1278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议程项目4,其标题为"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一般概况和各国政府在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22.
为审议该项目,麻委会收到了执行主任关于世界毒品问题的第四次两年期报告(E/CN.
7/2007/2和Add.
1-6)和执行主任关于收集和使用与毒品有关的补充数据和专门知识以支持会员国对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报告(E/CN.
7/2007/7).
23.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条约事务司司长介绍了该议程项目.
德国代表(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欧洲联盟成员国)作了发言.
以下国家的代表也作了发言:乌克兰(代表阿塞拜疆、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和乌克兰)、日本、以色列、加拿大、大韩民国、古巴、俄罗斯联邦、克罗地亚、秘鲁、缅甸、匈牙利、挪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墨西哥、美国和黎巴嫩.
以下国家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南非、阿塞拜疆、西班牙、厄瓜多尔、巴基斯坦、葡萄牙和亚美尼亚.
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及国际反贩毒和反吸毒协会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A.
审议情况24.
代表们表示感谢执行主任,认为世界毒品问题第四次两年期报告(E/CN.
7/2007/2和Add.
1-6)有很高的质量.
这份内容全面的文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向会员国介绍了会员国在实现1998年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使会员国得以就实现这些目标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得出结论.
25.
执行主任的报告指出,会员国在实现大会特别会议为2008年确定的目标方面继续取得重大进展.
国际药物管制工作从总体上看是有进步和有成就的.
26.
解决世界毒品问题是所有国家共同分担的一项责任,代表们重申对采用统筹兼顾做法实现特别会议的目标的承诺.
大会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大会S-20/2号决议,)和有关的联合国公约提供了所有药物管制活动的国际法律框架.
27.
有些代表关切地指出,第四次两年期报告调查表的答复率不高影响了分析的准确性.
考虑到拟于2008年举行的对实现特别会议所定目标方面进展情况进行十年期审查的重要性,会议鼓励会员国履行《政治宣言》中表示的承诺,并在2007年对第五次两年期报告调查表作出及时全面的答复.
会议强调改进报告53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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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可促使对执行特别会议所通过行动计划和措施的全球努力加深认识并进行更彻底评估,而且有助于拟订今后的目标.
28.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为执行麻醉药品委员会第49/1号决议所做的工作得到了肯定.
为支持通过收集和使用相关补充的毒品数据和技能而对特别会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最终评估,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于2007年2月6日至8日举行了首次专家协商,一些代表对此表示欢迎.
会议承认该信息可能会对分析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确保以证据为基础进行审查.
会议认为使用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美洲药管会)、欧洲药物及药物依赖监测中心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各区域性机构以及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区域项目提供的补充数据尤为有益.
据指出,在审查实现特别会议所定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期间,会员国应当把监测和评价工作中所吸取的经验用于支持基于证据的有效政策.
会议还注意到,可以将会员国建立的有关工作程序和承诺的现行报告机制及今后的分析加以推广,用来评估既有措施的影响与效力.
29.
还有一些代表强调了吸纳相关非政府组织参与特别会议审查进程的重要性.
加拿大代表在代表维也纳非政府组织麻醉药品委员会发言时,向会议简要介绍了在麻醉药品委员会本届会议间隙于2007年3月13日举行的非政府组织论坛的工作成果以及非政府组织界关于协助评估特别会议所定目标实现情况的计划.
30.
一些发言者介绍了迄今本国政府在实现特别会议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
有些国家的政府通过或修订了国家药物管制战略或行动计划,倡导使用平衡兼顾的多学科做法,或在执行这些战略或计划方面取得了进展.
他们还报告了在特别会议通过的行动计划和措施所涉其他各领域取得的成就.
31.
会议尤其认识到减少需求工作有所改进,绝大多数会员国都在拟订以青年和危险群体为重点的减少需求综合战略方面取得了进展.
必须不断探讨和交流在吸毒者治疗与康复方面的最佳做法.
有些发言者强调指出,一些区域出现了对某些药物的滥用增加这一令人不安的情况.
会议认为平衡兼顾治疗和康复与执法工作是特别会议提出的战略中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一些发言者承认,在减少需求方面取得进展是通往成功之路.
治疗方法是奏效的,而且具有成本效益.
按成本效益比,投资于减少需求方案从长远来看将减少与犯罪和健康问题相关的费用.
32.
关于减少供应,一些代表强调必须改进和加强打击非法药物贩运方面的国际合作.
做好边防管制工作并同时在邻国之间和区域之间开展跨国界合作对药物管制工作取得成效至关重要.
会议高度赞赏一些范围较广的区域举措,如设立中亚区域情报和协调中心,根据2003年5月在巴黎举行的中亚至欧洲贩毒路线会议发表的《巴黎声明》而开展的《巴黎公约》举措,以及召开麻醉药品委员会附属机构(近东和中东非法药物贩运及有关事项小组委员会和各国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会议的区域性会议.
代表们重申了对这些举措的承诺和支持.
这类活动有助于拟订打击非法药物和前体贩运的共同战略.
一名发言者通报了2006年6月26日至2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阿富汗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成果以及执行成果的后续行动.
会员国交流禁毒执法信息和共享资54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源、专业技能和最佳做法十分重要,应该坚持下去.
一些代表报告了利用情报收集和控制下交付技术捣毁本国贩毒网络的情况,强调必须进一步改进这类行动并扩大其范围.
33.
一些代表报告了本国按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修订建议和相关联合国公约等反洗钱领域的国际要求和标准拟订或通过新的反洗钱法律的情况,这些法律使得能够更有效地查明、追踪及最终缉获和没收犯罪所得.
有些发言者强调了金融情报机构在分析可疑金融交易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并报告了本国设立金融情报机构的情况或这类机构的工作情况.
会议提请注意贩毒的非法所得被用于为恐怖主义提供资助.
会议强调了在这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34.
一些代表提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本国毒品形势的重大影响.
据指出在遭受贫困、缺乏安全和经济停滞的国家,这些问题尤为尖锐.
因此,会议促请会员国将打击毒品和犯罪的措施列入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战略.
经济转型期国家有可能成为国际贩毒的重点市场.
会议还强调必须增加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用于在这些国家开展技术合作活动的财政资源.
35.
一些发言者报告了近些年来本国政府根除非法作物的情况.
有些代表称,非法药物作物的种植通常与贫困及社会和经济排斥有关,是影响经济发展、法治和政治稳定的重大障碍.
代表们强调应当利用各种相互增强的战略和社会经济干预措施,为摆脱对种植非法作物的需要提供出路.
会议还强调必须平衡兼顾替代措施、执法工作和根除非法作物这三方面工作.
厄瓜多尔观察员向委员会通报说,本国深受贩毒之害,因此,已针对北部边界地区制订一项战略,防止该地区高度脆弱人口从事非法药物经济.
他还指出,哥伦比亚当局为根除非法非法古柯树种植而在与厄瓜多尔接壤地区对非法药物进行喷洒,这种做法对边界地区居民的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他进一步指出,厄瓜多尔政府已多次呼吁哥伦比亚当局停止空中喷洒的做法,而是手工根除非法作物.
另一位发言者指出,美洲国家组织最近的一次研究表明空中喷洒未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36.
许多代表提请特别注意苯丙胺类兴奋剂及其前体的情况.
在减少供应和需求尤其是青年中间的需求方面,必须作出更多的努力.
37.
据指出,防止可用于非法制造可卡因、海洛因和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前体化学品发生转移至关重要.
38.
关于司法合作,一些代表强调必须开展国际和区域合作有效打击贩毒活动,并认识到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该领域作出的努力.
在论及该问题时多数代表表示需要建立互信,齐心协力打击这一全球性祸害.
一些代表提及本国政府使用的各种手段,例如签署新的双边和多边引渡和司法协助协议,使用控制下交付手段,以及举办联合培训班和开展联合侦察.
少数代表还提出必须向欠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会议承认所有各领域都在取得进展,不过指出还可加快进展的步伐.
发言者吁请会员国加强努力与投入,力争实现特别会议确定的目标.
会议尤其强调必须在区域和国际各级进一步加强合作,并且有必要确保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拥有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的能力.
55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39.
与会者期待即将举行的对特别会议的审查,以便加深对毒品现象的理解,使今后的干预措施更有针对性并且更有成效.
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40.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2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题为"为实现到2009年确定在实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这一目标而应采取的措施"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4/Rev.
1),其提案国是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厄瓜多尔、德国(代表欧洲联盟)、日本、黎巴嫩、墨西哥、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秘鲁、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瑞士、泰国和土耳其.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2号决议).
在通过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前,秘书处代表宣读了一份财务说明,其文本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二.
在通过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前还发表了一份声明,即麻委会认识到该决议第2段所述召开一次所有会员国都可以参加的高级别会议须服从相关议事规则和大会有关所涉经费问题的各项决议.
古巴代表指出,本国政府接受决议第6段所述的筹备工作不应视为就这项工作可能涉及的经费问题作出事先判断.
56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四章减少毒品需求41.
在3月14日和15日第1278和1279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议程项目5,其内容如下:"减少毒品需求:"(a)《实施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的行动计划》;"(b)药物滥用世界形势.
"42.
为审议该议程项目,麻委会收到了秘书处关于药物滥用世界形势的报告(E/CN.
7/2007/3)和执行主任关于扩大社区向药物滥用情况下的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传染疾病感染者提供信息、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并加强监测、评价和报告制度的报告(E/CN.
7/2007/11).
43.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业务司主管作了开场发言.
秘书处的一名代表分析了1998年以后的药物滥用世界形势与趋势,总结了在减少毒品需求两年期报告调查表基础上得出的主要结论,并报告了向药物滥用情况下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提供服务的情况.
德国(代表欧洲联盟)、秘鲁(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成员)、乌克兰、尼日利亚、土耳其、挪威、大韩民国、哥伦比亚、印度、联合王国、巴西、美国、纳米比亚和加拿大等国的代表作了发言.
斯洛文尼亚、丹麦和荷兰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欧洲麻醉品和麻醉品致瘾监测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A.
审议情况44.
会议赞赏秘书处提供的报告和信息.
会议重申了减少毒品需求对拟订各国解决毒品问题的对策的重要性.
发言者强调必须平衡兼顾执法措施与减少毒品需求措施,并且在对待药物滥用问题上必须采取以公共健康为重点的做法.
有些代表介绍了本国在《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大会S-20/3号决议,)及其《行动计划》(大会第54/第132号决议,)通过以后开展的减少毒品需求活动.
一些发言者强调,对于药物滥用问题,除了各国采取对策外,还必须共同分担责任.
45.
有些代表重申了改进可靠和可比较药物滥用数据的提供情况的重要性以及优质数据在协助拟订有实证依据的减少需求对策方面发挥的基本作用.
一名代表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药物滥用全球评估方案开发的新的多层面分析工具表示赞赏,该工具为介绍复杂的和多层面的药物滥用情况奠定了基础.
一名代表指出,秘书处提供的有关药物滥用趋势的信息确认了通过欧洲各个区域监测机制收集的信息.
有与会者提及欧洲麻醉品和麻醉品致瘾监测中心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展的合作,其中包括最近共同推出的数据收集工具箱,该工具箱提供了采用共同报告标准建立治疗和报告系统的技术准则.
57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46.
一些代表强调了尤其在年轻人中间开展基本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并着重指出必须在国际经验和最佳做法的基础上拟订方案并开展活动.
发言者除其他外提及必须以学校为基地开展预防方案,开展宣传运动以提高公众对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风险及相关后果的认识,并吸纳媒体、娱乐界和对年轻人的态度和行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业参与这项工作.
有些发言者提及有必要拟订新的预防措施,以应对药物滥用趋势的变化.
还有一些发言者认识到贫困、社会排斥和前途无望发挥了消极作用,提高了人们吸毒的可能性.
47.
有些代表要求更多地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增加获得这些服务的机会,并且必须更好地满足吸毒成瘾的年轻人等特定目标群体不断增长的需求以及与滥用大麻等特定药物相关的需求,同时保持和扩大治疗服务的供应,以帮助长期的药物滥用者,在许多情况下为类阿片滥用者.
有些代表介绍了本国治疗服务的规模和特点,并表示赞赏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过戒毒治疗和康复资源中心网所做的工作.
麻委会获悉,在麻委会届会间隙,各国卫生部代表举行了一次非正式会议,交流了吸毒者和药物依赖者治疗经验.
48.
有些发言者要求加强针对因药物依赖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对策,欢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并称赞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协助于2007年3月6日至7日在维也纳举行注射吸毒者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护理工作协商会议.
会议建议举行由执法、司法和刑罚部门人员参加的后续会议.
一些代表对于因药物滥用而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如丙型肝炎的形势表示震惊,强调必须按照减少毒品需求的综合战略减少药物滥用给健康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后果,例如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血液传染性疾病.
有些代表列举实例介绍了以药物滥用者为目标的方案以及与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护理工作有关的各种措施,包括提供药物滥用相关风险的信息、无菌注射设备、替代疗法、治疗和康复、自愿咨询和检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和其他服务.
49.
有些发言者支持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作为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共同赞助组织所做的工作,尤其是支持其在注射吸毒者中间和监狱场所与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护理工作有关的预防药物滥用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其对涉及人口贩运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对策的协调.
一名发言者就此指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结合预防吸毒处理艾滋病毒/艾滋病时应当侧重于预防,办公室在这方面具有专长和比较优势.
有些代表提及逐步扩大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护理普及范围的承诺.
一名代表就此指出,必须探讨为减轻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的疼痛而向其提供阿片止痛剂的方法.
50.
一名代表提及在如何为滥用大麻的年轻人提供治疗方面开展的创新性研究.
该代表指出滥用大麻是该国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请正在进行这类研究的国家与大麻作为滥用最广泛的非法药物的非洲国家交流研究结果,向来自该区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参与研究项目的机会,并且如果该研究顺利完成的话,协助在非洲开展类似的研究项目.
58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51.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1次会议上,麻委会核准了一份决议修订草案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其标题是:"改进会员国的吸毒问题数据收集工作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所提供信息的可比性"(E/CN.
7/2007/L.
16/Rev.
1),提案国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布基纳法索、加拿大、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埃及、德国(代表欧洲联盟)、危地马拉、黎巴嫩、摩洛哥、尼日利亚、秘鲁、塞尔维亚、瑞士、乌克兰、美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案文见第一章A节决议草案二).
59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五章非法药物贩运和供应52.
在3月15日第1279和1280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议程项目6,其内容如下:"非法药物贩运和供应:"(a)毒品贩运的世界形势和麻委会各附属机构采取的行动;"(b)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㈠促进司法合作的措施(引渡、司法协助、控制下交付、海上贩运和包括培训在内的执法合作);"㈡打击洗钱活动;"㈢《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
"53.
麻委会收到了下列文件,以供其对项目6进行审议:(a)秘书处关于药物贩运的世界形势的报告(E/CN.
7/2007/4);(b)秘书处关于麻醉药品委员会各附属机构采取的行动的报告(E/CN.
7/2007/5);(c)执行主任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替代发展,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并适当注意环境保护的报告(E/CN.
7/2007/8);(d)执行主任关于《巴黎公约》举措的实施情况的报告(E/CN.
7/2007/9).
54.
秘书处一位代表就目前非法药物贩运的世界趋势和麻委会各附属机构的工作情况作了视听专题介绍.
德国(代表欧洲联盟)、秘鲁(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尼日利亚、土耳其、日本、克罗地亚、挪威、哥伦比亚、巴西、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马来西亚和美国的代表作了发言.
在会上发言的还有列支敦士登、葡萄牙、菲律宾、阿富汗、印度尼西亚、海地、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约旦和多哥的观察员.
A.
审议情况55.
代表们感谢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为编写非法作物监测报告和罂粟、古柯树和摩洛哥大麻种植情况调查报告,以及非法药物贩运的全球和区域性趋势报告而做的工作.
与会者指出,上述所有努力不仅大大充实了有关上述专题的国际知识库,而且还是宝贵的工具,可帮助各会员国了解非法药物贩运在全球范围的重要性和相互联系.
56.
代表们谈到了非法药物贩运目前对国际社会造成的威胁,并表示有必要增进国际和区域协调,特别是在下述各领域:即执法合作、各国家和机构实行联60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合举措和战略以打击毒品制造和贩运,以及采取一种协调一致的办法管制前体化学品.
57.
对于阿富汗受非法罂粟种植影响的地域总面积急剧上升的问题,与会者普遍表示关切.
发言者认识到,阿富汗非法阿片剂生产已经成为全世界非法生产的阿片剂的主要来源,没有一个会员国能够避免其造成的威胁.
与会者指出,因而国际社会必须继续在政治、资金和实际行动上支助阿富汗政府实施其国家药物管制战略.
与会者还指出,在替代发展方面目标明确的努力应当融入范围更广的经济重建工作中.
一些发言者强调,阿富汗境内麻醉药品生产与恐怖主义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58.
毒品贩运所产生的收入在薄弱的经济体中造成了力量对等的结构,进一步加剧了不稳定和不安全状况.
打击麻醉药品的非法生产的行动只有辅以在受影响的国家处理腐败和加强法治的措施,才能消除贩运活动.
一些代表以自身的经验证明了非法药物贩运、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绑架和敲诈勒索之间的联系.
他们承认,完全有必要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同时承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一努力中能发挥关键的作用.
59.
发言者赞扬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起了《巴黎公约》举措第二阶段的活动,第二阶段的目的是促进捐助者和受阿富汗阿片剂过境和贩运直接影响的会员国更好地评估,加强认识和协调,该阶段正在采取平衡兼顾做法,同时处理减少供应和需求的问题.
由于非洲正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海洛因货物转运地,发言者建议今后在《巴黎公约》举措框架内的工作侧重于该区域应对上述威胁时的需要.
与会者关切地注意到新出现的经由非洲贩运可卡因和海洛因的现象.
促使过境贩运活动增加的原因既有非洲特有的很多因素,也有欧洲及其他区域对非法药物的需求量增加的问题.
在北非,当局发现,已有的毒品贩运网络已将活动重点从贩运当地生产的大麻脂转为贩运从非洲其他地方运入的可卡因.
60.
代表们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支助的几个正在运作的合作机制表示赞赏,其中有麻委会各附属机构,即各国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和近东和中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及有关事项小组委员会,它们不仅促进了各国禁毒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和经验交流,而且为制订一致的办法打击毒品贩运和有关的跨国境犯罪提供了便利.
代表们指出,上述区域性论坛不仅大大有助于建立信任,也为实际业务合作奠定了基础.
麻委会注意到厄瓜多尔政府主动提出于2007年10月主办第十七次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各国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
61.
发言者指出,一些国家虽然在禁毒执法方面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仍因毒品贩运而付出了很高的人力代价,特别是哥伦比亚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另有发言者强调,有必要向过境国和特别受到非法药物作物种植影响的国家提供充足的国际合作.
62.
代表们对苯丙胺类兴奋剂和用于制造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前体化学品的制造和贩运形势表示严重关切.
发言者提请注意氯胺酮的贩运正在出现,并且其滥用有所增加,尽管有些国家已经对该物质实行了国家管制.
有发言者表示赞成在可能情况下将氯胺酮列入国际受管制物质清单.
发言者认为,鉴于新的精神61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活性物质的当前发展状况,主管部门应做好准备,并且能够迅速交流关于发展趋势的信息.
据指出,必须尽快对这些新合成物质实行管制.
代表们举了本国主管部门在摧毁秘密加工点和查明参与这些加工点运作的跨国集团方面的成功事例.
63.
有些发言者提请注意在防止吸毒方面采取的国家新举措,并重点介绍了目前针对非法药物需求和供应所采取的综合而平衡的跨学科方法.
还有发言者谈到正在做出一些修改,以便国家立法与国际药物管制条约和条例相一致.
64.
代表们指出,面对贩运者作案方法和策略不断变化,主管部门需要以同样的灵活性来应对这一挑战,实行诸如定期审查陆海空边境地区的技术基础设施等步骤,同时实施管制程序,并对边境官员进行定期培训.
一些发言者对使用控制下交付技术表示赞同.
他们报告了本国在利用控制下交付查明毒品贩运集团的主要数字并摧毁其非法营业点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由于需要做出迅速反应才能有效摧毁这些营业点,因此鼓励会员国审查本国立法,确保本国主管部门有权处理这类营业点,并能获得适当的培训.
65.
有几名发言者简要介绍了本国政府为打击洗钱而采取的步骤,并且指出,没有这些工作,全球减少非法药物供应的努力将不会取得成效.
此外还强调了毒品贩运、洗钱和为恐怖主义提供资助之间的密切联系.
这些发言者指出,在打击毒品贩运活动时,还应考虑到诸如偷运武器和人员等其他犯罪活动.
66.
有些发言者承认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替代发展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一些发言者认为,替代发展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是处理麻醉药品的全面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该战略应当涉及根除非法作物、执法、法治和减少需求等方面.
为了打击非法药物生产和贩运,应当考虑到基本的社会经济因素,并通过一系列顺序适当的替代发展和根除努力,解决贫困、负债和边缘化的恶性循环.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在动员支助方面处于独特的地位,并在替代发展中起着推动作用,包括确保替代发展方案与药物管制目标直接相关.
67.
有些发言者在提到替代发展和预防性替代发展政策和方案时指出,他们缺乏对非法作物种植的根本原因如贫穷和不安全发挥持续影响所需的必要资源.
一名发言者指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明确地将替代发展援助与受非法药物作物种植影响的地区联系起来.
68.
有些发言者提请注意本国的非法大麻植物种植,认为麻委会应当支持扩大替代发展方案,以处理此类种植问题.
在替代发展方面拥有积极经验的国家可协助其他国家制订和实施此类方案,以便降低大麻种植水平.
69.
一名发言者认为,需要加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替代发展领域的能力,以加强其向会员国以及其外地办事处提供政策拟订和项目设计、实施、评价和监测方面技术援助的能力.
70.
阿富汗观察员强调指出,应加强捐助国、国际组织和阿富汗政府在替代生计发展援助方面的协调.
他还反对某国际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将阿富汗罂粟种植合法化以便生产吗啡等药品的建议.
其他一些国家代表也反对阿富汗罂粟种植62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合法化的建议.
代表们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良好实绩举措"表示赞赏,该举措将对已经根除或大量减少罂粟种植的省份予以奖励.
71.
哥伦比亚代表提请注意本国在强制性和自愿根除非法作物方面取得的成就.
他指出,根据有关使用除草剂的环境条例,对非法作物实行了空中根除,因为如美洲国家组织最近一项研究所承认,这项活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没有任何危险.
72.
关于司法合作,发言者强调了开展国际合作以配合各国就通过海路非法贩运毒品所开展工作的重要性.
这类合作实例包括协作举办培训研讨会,在海事执法、海事工作组方面开展区域合作,合作开展联合调查.
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73.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1次会议上,麻委会核准了一项决议修订草案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其标题是"供医疗和科研之需的阿片剂供求平衡的必要性"(E/CN.
7/2007/L.
6/Rev.
1),提案国是:阿根廷、比利时、法国、印度、尼日利亚、挪威、西班牙、瑞士、土耳其和美国.
(案文见第一章A节决议草案一).
74.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一项决议修订草案,其标题是"阿富汗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后续行动"(E/CN.
7/2007/L.
2/Rev.
1),提案国是阿富汗、阿塞拜疆、加拿大、克罗地亚、德国(代表欧洲联盟)、日本、约旦、挪威、俄罗斯联邦、塞尔维亚、土耳其和乌克兰.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号决议).
在通过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前,秘书处代表宣读一份财务说明,说明的文本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三.
75.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一项题为"加强对海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国际支助"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8/Rev.
1),其提案国是加拿大、德国(代表欧洲联盟)、尼日利亚、秘鲁(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和多哥.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8号决议).
在通过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前,秘书处的一名代表宣读了一份财务说明,该财务说明的案文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四.
在通过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后,麻委会主席宣读一份声明,吁请会员国考虑向海地政府提供援助,包括在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的范围内提供援助.
古巴代表重申本国政府支持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B号决议,指出接受决议中列入其执行以获得预算外资源为限的措辞并没有预先判断本国政府对大会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决议和1987年12月21日第42/211号决议提到的安排的立场.
她还指出,本国代表团对通过的与该决议修订草案所设想活动涉及经费问题有关的所有段落持保留态度,并请秘书处在麻委会未来届会上,就联合国应急基金的状况提供及时信息.
尼日利亚代表支持古巴代表的发言.
76.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一项决议修订草案,其标题是"利用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支持禁毒执法情报收集和业务工作以及趋势分析",提案国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巴西、埃及、危地马拉、日本、约旦、挪威、泰国、土耳其、乌克兰和美国.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9号决议).
在通过63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前,秘书处代表宣读了一份财务说明,该财务说明的案文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五.
古巴代表重申本国政府支持大会第45/248B号决议,并指出接受决议中列入其执行以获得预算外资源为限的措辞并没有预先判断本国政府对大会第41/213号决议和第42/211号决议所提及安排的立场,本国政府完全支持这些安排.
她还指出,本国代表团对通过的与该决议修订草案所设想活动涉及经费问题有关的所有段落持保留态度,并请秘书处在麻委会未来届会上,就联合国应急基金的状况提供及时信息.
尼日利亚代表支持古巴代表的发言.
77.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2次会议上,麻委会核准了一项题为"对阿富汗禁毒措施和方案的支持"的决议修订草案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其提案国是阿富汗、加拿大、哥伦比亚、德国(代表欧洲联盟)、黎巴嫩、挪威、秘鲁、俄罗斯联邦、土耳其、乌克兰和美国.
(案文见第一章A节决议草案三).
在核准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前,尼日利亚代表指出,麻委会在今后届会上应当考虑它获得的资源是如何利用的,特别是与全体委员会的工作有关.
在核准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后,麻委会主席作了发言,吁请会员国特别关注阿富汗的局势,包括在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的范围内.
78.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会会核准了一项决议修订草案,其标题是"国际合作防止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E/CN.
7/2007/L.
13/Rev.
1),提案国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比利时、巴西、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危地马拉、海地、黎巴嫩、墨西哥、摩洛哥、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大韩民国、瑞士、泰国、突尼斯、乌克兰、乌拉圭、美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1号决议.
)在通过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前,秘书处的一名代表宣读了一份财务说明,该财务说明的案文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六.
在通过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后,古巴代表对通过联合国机构和部门宣传专门性质的区域组织表示严重保留意见,并指出将来古巴政府将反对提及这类区域组织的任何决议草案.
古巴代表还重申本国政府支持大会第45/248B号决议,并指出接受决议中列入其执行以获得预算外资源为限的措辞并没有预先判断本国政府对大会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决议和1987年12月21日第42/211号决议所提及安排的立场,本国政府完全支持这些安排.
她还指出,本国代表团对通过的与该决议修订草案所设想活动涉及经费问题有关的所有段落持保留态度,并请秘书处在麻委会未来届会上,就联合国应急基金的状况提供及时信息.
尼日利亚代表支持该发言.
64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六章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执行情况79.
在3月12日、13日和14日第1274、1276和1277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议程项目7,其内容是:"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执行情况:"(a)物质管制范围的变化;"(b)国际麻醉品管制局;"(c)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㈠采取措施,防止非法制造、进口、出口、贩运、分销和转移用以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㈡《打击苯丙胺类兴奋剂及其前体的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行动计划》;"(d)与国际药物管制条约有关的其他事项.
"80.
在审议项目7时,麻委会收到了下列文件:(a)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6年报告(E/INCB/2006/1);(b)经常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化学品: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6年关于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12条执行情况的报告(E/INCB/2006/4);(c)秘书处的说明,转交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主席关于一项促进使用类阿片止痛剂适当治疗疼痛的援助机制的联合报告(E/CN.
7/2007/CRP.
2).
81.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主席作了开场发言.
下列国家的代表作了发言:德国(代表欧洲联盟)、泰国、法国、比利时、德国、大韩民国、马来西亚、美国、瑞士、尼日利亚、日本、玻利维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和古巴.
会上发言的还有丹麦、荷兰、中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观察员.
欧洲委员会和世卫组织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A.
审议情况1.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6年报告82.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主席介绍了麻管局2006年报告,66指出报告第一章研究了受国际管制药物的问题和无规范的市场.
麻管局主席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66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7.
XI.
II.
65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分销药物的主要渠道,并强调出售国际管制药物的大多数网上销售点的经营是违反国际标准的.
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假药都占了很大的比例.
此外,麻管局主席还向麻委会通报了世卫组织和麻管局采取的联合行动,其目的是进一步增加医用类阿片止痛剂的供应.
麻委会在第四十九届会议上收到了获取受管制药品方案的纲要,该纲要指明了受管制药物使用量不足的原因,并概述了在许多国家为克服妨碍适当止消疼痛的障碍而应当开展的各项活动(E/CN.
7/2007/CRP.
7).
83.
与会者感谢麻管局及其秘书处编写了2006年报告,其中综合说明了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前体的合法流动的最新趋势,以及非法使用和贩运这些物质的新趋势,报告还审查了各国政府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
84.
麻委会同麻管局一样关切受国际管制的物质在无规范的市场上的供应情况,以及药品通过未经许可的互联网药店在网上的销售量不断增加的问题.
制造假药是破坏国家保健系统的犯罪行为,人们会因此而对药物管制系统失去信任.
引领打击假药全球行动的世卫组织邀请麻管局参与其国际医疗产品打假专题小组.
会上请各国政府充分关注麻管局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以缩小并最终消除无规范的市场.
85.
麻委会注意到了世卫组织和麻管局在确保医用阿片剂的供应方面进行的合作,并鼓励各国政府继续努力消除妨碍供应用于减轻疼痛和痛苦的阿片剂的障碍,同时防止其转入非法用途.
法国代表表示感谢世卫组织和麻管局在关于受管制药品方案的文件(E/CN.
7/2007/CRP.
2)中提供的信息,宣布2007年将为开展该文件提出的方案提供财政捐助.
此外,麻委会欢迎麻管局继续努力按照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67中各条文的要求,协助保持用于医疗和科学用途的阿片剂原料在全球的供需平衡.
会上提及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6年7月27日第2006/34号决议,其中强调有必要保持这种平衡.
86.
会上强调必须遵守并充分执行各项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规定,这些条约是国际药物管制制度的基础.
促请尚未成为一项或多项国际条约缔约方的国家尽快加入这些条约.
据指出,各国政府应当履行麻管局的报告要求,及时提交资料.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观察员告知麻委会,其政府不久将向秘书长交存加入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68和1988年公约的文书,并将忠实执行这些公约的规定.
87.
麻委会极其关切地注意到药物管制的总体情况,特别是阿富汗非法种植、生产和贩运鸦片剂的情况有所增长.
强调应当向阿富汗及其邻国和过境国提供充足的支助,帮助它们打击阿富汗的毒品生产和源自阿富汗的毒品贩运活动.
88.
一些代表向麻委会通报了在解决药物滥用和毒品贩运问题上取得的显著进展和成就.
代表们还报告了其政府为减少非法药物供应和需求而正在执行的药67联合国,《条约汇编》,第976卷,第14152号.
68同上,第1019卷,第14956号.
66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物管制战略.
已经缉获了大量药物,并且实行了改进药物管制的重要措施.
89.
代表们还向麻委会通报了本国政府为执行麻管局在派团访问本国后提出的建议而采取的行动.
玻利维亚代表请麻管局继续就执行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相关事项与本国政府对话.
他表示,本国政府对麻管局2006年报告将本国作为"特别议题"处理感到失望.
他指出,本国政府已经证明,通过执行协调一致的社会政策并尊重人权,在药物管制和减少古柯树种植方面取得了成效.
不过,玻利维亚政府重申古柯叶作为一种文化权的意义,这个问题需要在今后无偏见地举行对话的框架内考虑.
在这方面,麻管局主席表示愿意随时举行对话.
另一位代表指出,在适用1988年公约的规定时,需要牢记土著文化中存在着一种使用古柯叶的传统形式.
90.
一些代表指出,氯胺酮的滥用和贩运是本国关心的问题.
他们欢迎麻管局呼吁执行麻醉药品委员会题为"将氯胺酮列为受管制物质"的第49/6号决议,麻委会在决议中吁请各会员国根据本国国情的需要考虑控制氯胺酮的使用,办法是根据本国法律将氯胺酮列入受管制物质清单.
91.
一些代表谈到毒品注射室问题,重申相信这些设施完全符合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的规定.
他们指出,毒品注射室应当称作"受医疗监督的扩大服务设施",通过开设这些设施,本国政府已经成功地使有些人得以活下来,这些人用其他方式—无论是预防还是治疗—是无法接触到的,而他们又需要帮助,因此,开设这些设施是在履行《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69第38条所规定的国家义务.
另一位代表指出开设毒品注射室违背了1961年公约的文字和精神.
2.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06年关于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12条执行情况的报告92.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主席介绍了麻管局2006年关于1988年公约70第12条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席告知麻委会,为响应麻醉药品委员会题为"推广对富含黄樟素的精油的一致处理办法"的第49/7号决议,麻管局已经拟定了下述定义:"黄樟素精油或富含黄樟素的精油系指含有黄樟素的任何混合物或天然产品,其中所含的黄樟素可通过简单的适用手段加以利用或提取.
"麻委会感谢麻管局清晰而全面地概述前体合法贸易特别是苯丙胺类兴奋剂前体的合法贸易和最新转移趋势.
93.
一些代表介绍了各自国家关于前体的新立法和新的前体管制措施的最新情况.
94.
与会者赞赏地注意到麻管局对麻醉药品委员会题为"加强对用于制造合成药物的前体化学品的管制制度"的第49/3号决议所作的回应.
据认为,公布对前体的合法需要量是确定货物是否合法的重要手段.
吁请所有政府提交并更新69同上,第520卷,第7515号.
70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
07.
XI.
12.
67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这些需要量.
还促请各国政府尽可能提供本国制造药物制剂合法需要量估计数,以防止转用.
95.
一些代表注意到了麻管局网上出口前通知系统的作用,该系统可用来快速有效地交流合法国际贸易中每批货物的信息.
96.
会上促请各国政府协助充实并参阅国际特别监视有限清单.
指出由于贩运分子利用替代物质进行非法毒品生产,因此继续需要对非管制物质进行监测.
麻委会还认识到工业界参与药物管制的重要性.
3.
物质管制范围的变化97.
在3月14日第1277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题为"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执行情况:物质管制范围的变化"的议程项目7(a).
98.
为审议项目7(a),麻委会收到了秘书处关于物质管制范围的变化的说明(E/CN.
7/2007/10及Add.
1和2).
99.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条约事务司司长和世卫组织观察员分别作了开场发言.
下列国家的代表作了发言:纳米比亚(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非洲国家组成员)、比利时、日本、阿根廷、乌克兰、加拿大、大韩民国、美国、墨西哥、玻利维亚、哥伦比亚、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联邦.
荷兰和印度尼西亚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a)将奥列巴文列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该公约的附表一100.
麻委会收到了将奥列巴文列入1961年公约和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该公约的附表一的建议供其审议.
该建议由秘书长2006年10月13日的普通照会发送给各会员国征求意见.
麻委会注意到,达到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8条所规定的作出决定所需的多数票.
(b)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从《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二转到附表三101.
麻委会收到了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从《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二转到附表三的建议供其审议.
该建议由秘书长2006年10月13日的普通照会发送给各会员国征求意见.
麻委会注意到按照该公约第17条的规定,根据公约第2条和第3条作出决定要求麻委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票.
102.
除两位发言者外,所有发言者都表示其政府不能支持世卫组织提出的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从1971年公约附表二转到附表三的建议.
发言者表示担心,若按建议将屈大麻酚转入较宽松的制度,会对国家和国际管制造成种种问题.
他们认为世卫组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构成移动该物质的正当理由.
68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103.
在2007年3月14日第1277次会议上,麻委会以45票对零票、零票弃权决定将奥列巴文列入1961年公约和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该公约的附表一.
有8位麻委会成员缺席.
(决定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号决定.
)104.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不对世卫组织关于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从《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二转到附表三的建议进行表决.
(决定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2号决定.
)105.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0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题为"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规定"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3/Rev.
1),其提案国是阿根廷、加拿大、克罗地亚、德国(代表欧洲联盟)、列支敦士登、瑞士、泰国和土耳其.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2号决议).
在通过决议修订草案之前,秘书处代表宣读了一份财务说明,其文本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七.
106.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题为"应对氯胺酮滥用和转移所构成的威胁"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4/Rev.
1),其提案国是阿根廷、奥地利、玻利维亚、中国、埃及、德国(代表欧洲联盟)、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挪威、菲律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3号决议).
107.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题为"提高药物分析实验室的质量和绩效"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8/Rev.
1),其提案国是阿尔及利亚、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埃及、德国(代表欧洲联盟)、印度、日本、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尼日利亚、挪威、秘鲁(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菲律宾、大韩民国、泰国、乌克兰和越南.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4号决议).
在通过决议草案之前,秘书处的一名代表宣读了一份财务说明,该财务说明的案文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八.
古巴代表重申本国政府支持大会第45/248B号决议,指出接受决议中列入其执行以获得预算外资源为限的措辞并没有预先判断本国政府对大会第41/213号决议和第42/211号决议所提及安排的立场,本国政府完全支持这些安排.
她还指出,本国代表团对通过的与该决议修订草案所设想活动涉及经费问题有关的所有段落持保留态度,并请秘书处在麻委会未来届会上,就联合国应急基金的状况提供及时信息.
尼日利亚代表支持该发言.
108.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题为"查明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前体来源"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9/Rev.
2),其提案国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阿塞拜疆、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埃及、德国(代表欧洲联盟)、印度、日本、约旦、黎巴嫩、墨西哥、摩洛哥、尼日利亚、挪威、秘鲁、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5号决议).
109.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题为"促进在预防前体转用方面的合作"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0/Rev.
1),其提案国是澳大利亚、科特迪69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瓦、日本、约旦、马来西亚、尼日利亚、秘鲁、菲律宾、沙特阿拉伯、瑞士、泰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越南.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6号决议).
110.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题为"加强受管制药物进出口批件的安全性"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7/Rev.
1),其提案国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阿塞拜疆、玻利维亚、巴西、埃及、尼日利亚和瑞士.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7号决议).
111.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2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一项决议修订草案,其标题是"预防药物前体和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其他物质的转移"(E/CN.
7/2007/L.
7/Rev.
1),其提案国是阿根廷、巴西、加拿大、中国、厄瓜多尔、德国(代表欧洲联盟)、危地马拉、日本、约旦、黎巴嫩、墨西哥、尼日利亚、秘鲁、菲律宾、大韩民国、塞尔维亚、瑞士、泰国、土耳其、乌克兰和美国.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0号决议).
70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七章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的政策指示112.
在3月15日第1280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议程项目8,题为"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的政策指示".
为审议该项目,麻委会收到了执行主任关于"为所有人争取发展、安全和正义"的报告(E/CN.
7/2007/6-E/CN.
15/2007/14).
113.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政策分析和公共事务司司长作了开场发言.
德国(代表欧洲联盟)、美国和加拿大的代表作了发言.
非洲联盟委员会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审议情况114.
秘书处代表介绍了执行主任的报告,指出该报告概括了过去一年来在减少需求、减少供应、司法协助、替代发展和打击洗钱等领域所做的工作.
他重点强调了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国家组织和非洲联盟委员会新建立的和维持中的伙伴关系.
115.
发言者欢迎执行主任的报告(E/CN.
7/2007/6-E/CN.
15/2007/14).
还欢迎执行主任当前为促进按成果管理从而提高透明度和加强问责制而实行的改革举措.
116.
发言者还赞赏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为在统筹兼顾处理毒品和犯罪问题的框架内精简自身的业务和活动所做的努力.
强调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当继续采取平衡和统一的方式处理世界毒品问题,同时对减少供求、执法活动和促进公共健康给予应有的考虑.
117.
发言中强调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需要将重点集中在其核心职能上,而不是放在外围问题和联合国其他实体正在处理的问题上.
118.
一位发言者特别赞赏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努力建设自身的能力,加强收集、分析和传播相关信息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同时认识到在收集数据特别是犯罪数据方面任务艰巨.
119.
非洲联盟委员会的观察员赞扬为加强法治、替代发展和尤其以《非洲加强法治和刑事司法制度2006-2010年行动纲领》为基础的能力建设而在非洲建立的区域伙伴关系.
据指出,目前正在作出进一步努力,加强非洲联盟委员会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
71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八章加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和麻委会作为其理事机构的作用120.
在3月15日第1280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题为"加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毒品问题方案和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其理事机构的作用"的议程项目9.
为审议该项目,麻委会收到了下列文件:(a)秘书处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战略的说明(E/CN.
7/2007/14-E/CN.
15/2007/5);(b)秘书处关于联合国全系统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的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的报告的说明(E/CN.
7/2007/15-E/CN.
15/2007/10);(c)秘书长关于转交联合国全系统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的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的报告的说明(A/61/583).
121.
麻委会主席作了开场发言.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政策分析和公共事务司司长也作了发言.
德国(代表欧洲联盟)、美国和加拿大的代表作了发言.
A.
审议情况122.
秘书处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应当从更广泛的联合国改革进程角度,特别是从力求通过实施按成果管理的办法加强问责制来认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战略.
他感谢麻醉药品委员会主席与刑事司法和预防犯罪委员会主席设立一个非正式小组,称作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及麻醉药品委员会主席之友非正式小组,该小组进行了广泛协商,以求就2008-2011年战略达成共识.
关于联合国全系统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的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题为"一体行动,履行使命"的报告(A/61/583),该代表向麻委会通报说,秘书长打算在一份说明中向大会提交该报告.
123.
发言者欢迎2008-2011年战略,认为该战略作为一个工具,可用来进一步提高捐助者信心、增强透明度并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引入以成果为导向的指导方向.
他们强调按照该战略调整所有规划文件非常重要,特别是战略框架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两年期综合预算.
一些发言者还强调必须将该战略纳入战略框架,该战略构成联合国的主要政策指标,并且是拟订方案概算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合并方案预算的基础.
124.
一位发言者认为,麻醉药品委员会和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通过该战略是朝着制订更有效对策打击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迈出的重要步骤.
125.
注意到该战略全面并统筹兼顾地概述了办公室的活动,并将这些活动与具体目标和成果联系起来;因此,它将促进执行按成果实施管理.
指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在其比较优势和授权任务的基础上做更多优先事项,牢记自己能够提供附加值的领域,设法恰当地组合规范、分析和业务各项职能.
还指出72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由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是打击犯罪、毒品和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保管人,其任务授权包括标准和规范及预防犯罪等领域.
126.
一位代表感谢独立评价股帮助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查明其优势以及有待改进的领域.
有与会者建议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知识管理系统,以加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内部的协调与合作.
有与会者提出了直接向执行主任报告的必要性.
127.
与会者表示支持当前有关项目周期管理的工作,这项工作将对改进项目设计、监测、执行和评估作出很大贡献.
128.
关于联合国全系统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题为"一体行动,履行使命"的报告(A/61/583),指出当前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和世卫组织共同赞助艾滋病规划署的框架内进行的协调可以为加强全系统一致性作出贡献.
129.
据指出,通过不断协调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毒品方案和犯罪方案,并由会员国提供适当指导,将可对执行主任的管理和业务改革工作提供补充.
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130.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2次会议上,麻委会核准了一项决议修订草案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标题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E/CN.
7/2007/L.
15/Rev.
1),其提案国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德国(代表欧洲联盟)、危地马拉、海地、日本、黎巴嫩、马来西亚、墨西哥、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利亚、挪威、巴拉圭、秘鲁、大韩民国、塞尔维亚、泰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越南.
(案文见第一章A节决议草案四.
)在通过决议修订草案之后,古巴代表作了发言,指出大会未曾就方案内确定优先事项做出决定.
73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九章行政和预算问题131.
在3月15日第1280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题为"行政和预算问题"的议程项目10.
为了便于其审议该项目,麻委会收到了下列文件:(a)执行主任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纲要的报告(E/CN.
7/2007/12-E/CN.
15/2007/15);(b)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纲要的报告(E/CN.
7/2007/13-E/CN.
15/2007/13).
132.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管理司司长作了介绍性发言.
麻委会主席也作了发言.
发言的还有德国(代表欧洲联盟)、秘鲁(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澳大利亚、黎巴嫩和美国代表.
A.
审议情况133.
代表们对所预计的方案预算有所增加表示欢迎,认为这表明了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工作的信任.
德国代表代表欧洲联盟发言,建议2008-2009两年期预算应以切合实际的收入估计数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落实预计增加预算的能力为基础.
虽然他对资金结余减少、捐助基础扩大表示欢迎,但鼓励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考虑按欧元计算其部分预算,以改善其财务管理.
他还着重强调,必须按照中期战略来编制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以便提出一项更加注重成果的预算.
另一位代表指出本国政府对亚洲和太平洋区域预计方案的增加额大大低于其他区域的预计增加额表示关切.
秘鲁代表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发言,他对方案预算的预计增加表示欢迎,并且指出,所增加的很大一部分资金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资助的费用分担安排有关.
他还强调需要按照中期战略编制预算.
134.
关于资金问题,发言者注意到指定用途的和普通用途的自愿资金日益失衡,经常预算的资金所占份额依然不大.
一名代表请秘书处在编拟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预算的同时提供从经常预算中所获资金不足的任务授权的细节.
他还要求继续以透明的方式向会员国提供普通用途资金使用细节.
另一名代表称赞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各办事处提供实物捐助的国家,不过也认为在麻委会通过的决议中使用"在可获得的预算外资源的范围内"一语限制了这些决议的适当执行.
美国代表大力支持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起的管理举措并且称美国政府2007年普通用途捐款数额将保持不变.
她强调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继续确保最高的效率和廉政,以便使会员国从其对该机构的投资中获得最大的益处,并指出自愿资金增加是捐助者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信任的一个信号.
135.
麻委会主席吁请所有会员国代表设法使本国在首都和常驻联合国总部代表团的同事相信麻委会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工作的重视.
他强调尽管毒品和74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犯罪问题办公室全部资源中来自联合国经常预算的部分不足1%,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仍然是联合国的一项高度优先任务.
他还吁请会员国寻找新的和更好的方式来资助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活动.
136.
管理司司长满意地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已经承认预算格式有所改进,还注意到各会员国对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纲要的评论总体上是积极的.
针对会员国提出的关切,他强调说,特别是在普通用途基金的使用上提高了效率,但也指出,已经快要达到进一步削减费用的限度.
他指出,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其关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纲要的报告(E/CN.
7/2007/13-E/CN.
15/2007/13)中告诫说,进一步采取冻结职位或限制差旅等措施会有损于方案的执行.
普通用途基金持续存在的收支差距可以通过对外地办事处网络进一步实行强制节支的办法来弥补,但这种节省有可能在业务上和政治上产生反效果.
关于确定方案优先顺序的问题,他解释说,在很大程度上,其决定因素是专用资金的高额度和有必要根据目前已知的收入预测来确定方案预算.
他还解释说,由于在维也纳以外支出的大部分资金是美元,而欧元主要在维也纳支出,因此通过以欧元制订部分预算的办法可能不会节省很多费用.
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同设在维也纳的专门机构不同,按大会要求必须以美元制订预算.
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137.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2次会议上,麻委会通过了一项决议修订草案,标题是"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2008-2009两年期预算纲要"(E/CN.
7/2007/12-E/CN.
15/2007/15,).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3号决议.
)在通过该决议修订草案之后,尼日利亚代表作了发言,请就编制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预算纲要与会员国协商,并指出有关文件应当篇幅可以控制,并在麻委会续会之前提供给各代表团.
75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十章麻委会的工作安排138.
在3月16日第1281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议程项目11,其内容如下:"麻委会的工作安排:"(a)审议对各国政府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十年审查的时间和做法;"(b)审议拟由麻委会召开的部长级会议的时间和主题.
"139.
为审议该项目,麻委会收到了执行主任关于收集和使用与毒品有关的补充数据和专门知识以支持会员国对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报告(E/CN.
7/2007/7).
140.
麻委会主席、美国代表和意大利团结中心观察员作了发言.
审议情况141.
麻委会主席在开场发言中指出,麻委会处理分项目11(a)"审议对各国政府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十年审查的时间和做法"所提及内容时,考虑了题为"为实现到2009年确定在实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这一目标而应采取的措施"的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4/Rev.
1.
(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2号决议.
)麻委会在该决议中确定了审查各国政府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所规定的目标和指标的进展情况的时间表.
关于分项目11(b)"审议拟由麻委会召开的部长级会议的时间和主题",主席指出,麻委会在同一份决议修订草案中决定在2009年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召开一次高级别会议,麻委会在2008年第五十一届会议上将注意这次高级别会议的安排.
在这方面,主席忆及在2007年3月16日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核准了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其中包括一个题为"筹备麻委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的部长级会议部分"的项目(见下文第十一章).
142.
美国代表指出,第五十一届会议期间的专题辩论将侧重审查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所规定目标和指标的执行进展情况,届时麻委会应当对各次两年期报告进行汇总审查,并在麻委会2009年第五十二届会议之前确定"回顾年"的各项标准.
她欢迎执行主任关于麻委会第49/1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E/CN.
7/2007/7),鼓励通过专家讨论继续进行对话,并指出在麻委会第五十一届和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应当举行一次政府间对话,以查明需要在哪些领域进一步采取后续行动,会员国可以利用两年期报告和补充信息为这次对话提供76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指导,在此基础上,会员国可以致力于拟订一项政治宣言,供麻委会2009年第五十二届会议高级别会议考虑.
她还指出,麻委会应当继续执行和评价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期间所做的承诺,并建议可以在麻委会2014年第五十七届会议期间再进行一次五年审查,然后在麻委会2019年第六十二届会议期间进行一次十年审查.
77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十一章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143.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1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题为"麻委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的议程项目12.
为审议该项目,麻委会收到了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E/CN.
7/2007/L.
1/Add.
5).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144.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核准了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
(案文见第一章B节决定草案一).
78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十二章通过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145.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2次会议上,麻委会审议了题为"通过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的议程项目14.
报告员介绍了报告草稿(E/CN.
7/2007/L.
1和Add.
1-10).
146.
在同一次会议上,麻委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经口头修正的第五十届会议报告.
79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十三章会议安排和行政事项A.
会议开幕和会期147.
麻醉药品委员会于2007年3月12日至16日在维也纳举行了第五十届会议.
麻委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幕.
在会议开幕式上向麻委会作了发言的有麻委会主席、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以及苏丹代表(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77国集团成员和中国)、纳米比亚代表(代表非洲国家组)、秘鲁代表(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德国代表(代表欧洲联盟)和巴基斯坦观察员(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亚洲国家组成员).
会上发言的还有意大利社会团结部部长、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办公厅主任兼国家药物管制与监督委员会主席、越南公共安全部副部长和玻利维亚主管社会福利和受管制物质的副部长.
美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加拿大、日本、巴西、瑞士等国的代表也作了发言.
摩洛哥、也门、中国、布基纳法索、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和斯里兰卡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B.
出席情况148.
出席本届会议的有麻委会47个成员国的代表(有5个成员国未派代表出席).
联合国其他会员国和非会员国的观察员、联合国系统组织的代表以及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观察员也出席了会议.
与会者名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一.
C.
选举主席团成员149.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99年7月28日第1999/30号决议第一节中决定,自2000年起,麻委会应在其当届会议结束时选出其下届会议的主席团,并鼓励其在筹备麻委会常会和闭会期间的非正式会议中发挥积极作用,以便使麻委会可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毒品问题方案提供不间断的有效政策指导.
150.
依照上述决定,并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5条,麻委会在2006年3月17日其第四十九届会议结束之后,举行了第五十届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会议的唯一目的是选举本届会议的主席、三名副主席和报告员.
在这次会议上,麻委会选出了第五十届会议的主席、第二副主席和报告员.
之后,在分别于2006年9月1日和10月4日举行的闭会期间会议上,麻委会获悉了被指定担任主席团其他职务的成员.
151.
麻委会在2007年3月12日第1273次会议上核可了任命的第一副主席和第三副主席.
80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152.
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主席团成员如下:经经区域经当经主席经成经主席西欧及其他国家组HansLundborg(瑞典)第一副主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EugenioMaríaCuria(阿根廷)第二副主席非洲国家组SayedGalalEldinElsayedElamin(苏丹)第三副主席亚洲国家组VongthepArthakaivalvatee(泰国)经告经东欧国家组OlehHerasymenko(乌克兰)153.
设立了一个由五个区域组各自的主席(印度、纳米比亚和秘鲁的代表以及葡萄牙和塞尔维亚的观察员)以及苏丹代表(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和德国代表(代表欧洲联盟)组成的小组,协助麻委会主席处理组织事项.
该小组连同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共同构成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1年6月21日第1991/39号决议中所设想的扩大主席团.
在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期间,扩大主席团于2007年3月13日和15日举行了会议,审议与工作安排有关的事项.
D.
通过议程和其他组织事项154.
在2007年3月12日第1273次会议上,麻委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其临时议程(E/CN.
7/2007/1),该临时议程系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6年7月27日第2006/241号决定,由麻委会闭会期间会议最后商定而成.
该议程如下:1.
选举主席团成员.
2.
通过议程和其他组织事项.
经范经能部分3.
专题辩论:前体化学品管制面临的新挑战:(a)就用于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摇头丸"、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的转移和贩运新趋势交流信息;(b)就用于非法制造海洛因和可卡因的前体的转移和贩运新趋势交流信息.
81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4.
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一般概况和各国政府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的进展情况.
5.
减少毒品需求:(a)《实施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的行动计划》;(b)药物滥用的世界形势.
6.
非法药物贩运和供应:(a)毒品贩运的世界形势和麻委会各附属机构采取的行动;(b)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㈠促进司法合作的措施(引渡、司法协助、控制下交付、海上贩运和包括培训在内的执法合作);㈡打击洗钱活动;㈢《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
7.
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执行情况:(a)物质管制范围的变化;(b)国际麻醉品管制局;(c)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㈠采取措施防止非法制造、进口、出口、贩运、分销和转移用以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㈡《打击苯丙胺类兴奋剂及其前体的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行动计划》;(d)与国际药物管制条约有关的其他事项.
经经经能部分8.
对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的政策指示.
9.
加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问题方案和麻委会作为其理事机构的作用.
10.
行政和预算问题.
***11.
麻委会的工作安排:82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a)审议对各国政府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十年审查的时间和做法;(b)审议拟由麻委会召开的部长级会议的时间和主题.
12.
麻委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13.
其他事项.
14.
通过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
E.
文件155.
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收到的文件列于本报告第一部分九.
F.
会议闭幕156.
在2007年3月16日第1281和1282次会议上,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麻委会主席和第一副主席和纳米比亚(代表非洲国家组)、德国(代表欧洲联盟)、秘鲁(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印度(代表亚洲国家组)的代表和塞尔维亚观察员(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东欧国家组成员)以及美国代表作了闭幕发言.
157.
各位发言者表示赞赏扩大主席团和麻委会主席和第一副主席的工作,并赞赏秘书处的效率及其向麻委会提供支助的质量.
特别提到麻醉药品委员会主席和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主席努力促成制订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麻委会本届会议已核准该战略.
83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一出席情况成员*阿尔及利亚TaousFeroukhi,AbdelmalekSayah,SalahAbdenouri,ThourayaBenmokrane,AnisGuen阿根廷JoséRamónGranero,EugenioMaríaCuria,GabrielAbboud,NormaVallejo,LilaRoldánVázquez,GabrielEduardoParini,JuliodeOrue,AriadnaViglione,MarianaSoutoZabaleta,MiguelngelZacarías,LauraJaccazio澳大利亚VirginiaHart,PeterShannon,JohnHerron,CathPatterson,CraigHarris,SteveAllsop,DavidMcGrath,KarenPrice,CraigLindsay,WarrenGray,GaynorShaw,NicolaRosenblum,PeterPatmore,GeoffZippel,SteveMorris,BrianHartnett,StephenScott奥地利ThomasStelzer,JohannFrhlich,FranzPietsch,BettinaKirnbauer,FritzZeder,GerhardStadler,JohannaSchopper,IngridWrgtter,DominikHabitzl,RaphaelBayer,LarissaBorovcnik,SabineHaas,WolfgangPfneiszl,ClaudiaRafling,ChristianKroschl,HeribertStocker,MichaelScheibenreif,JohannaWeberhofer比利时PhilippeNieuwenhuys,PatrickLaureys,RaymondYans,BernardVandenbosch,ClaudeGillard,CélineRomijn玻利维亚FelipeLadislaoCáceresGarcía,FélixBarraQuispe,HoracioBazoberryOtero,LuzmilaCarpio,AngélicaNavarro,ChristianInchausteSandoval,MaríaLourdesEspinozaPatio,JavierLoayzaBarea,JulioLázaroMollinedoClaros,ThomasAlbertKruse,MaríaIsabelSoriano,FroilánCastillo,MarcelaRodríguez,AliciaMuozAlá波斯尼亚和IvicaDronjíc,NedadRajkovíc黑塞哥维那巴西CelsoMarcosVieiradeSouza,PauloRobertoYogdeMirandaUchoa,CarmenLidiaRichterRibeiroMoura,AnisioSoaresVieira,PaulinaDuarte,KleberPessoadeMelo,PedroGabrielDelgado,FranciscoCordeiro,HugoLazar,EricdoValLacerdaSogocio,MárcioRebouas喀麦隆FloreNdembiyembe,PolycarpLoyuSuwun,AlioumOumarou*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尔、塞内加尔、塔吉克斯坦和乌干达未派代表出席本届会议.
84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加拿大BethPieterson,MarieGervais-Vidricaire,CaroleBouchard,MarkRichardson,DougEllerker,MarkEdwards,TerryWood,DavidNelson,MichelPerron,LeonardM.
Blumenthal智利MilenkoSkoknicTapia,MaríaTeresaChadwickPiera,RodrigoEspinosaAguirre,MaríaSoledadWeinsteinM.
,RaúlArellanoDelgado,IreneAcevedoAlbornoz,HellmutLagosKoller,RodrigoVattuoneGarcés,GermánIbarra,SylviaDelgadoBarrientos哥伦比亚RossoJoséSerranoCadena,CiroAlfonsoArévaloYepes,JoséNicolásRivasZubiría,JorgeAlirioBarónLeguizamón,CarlosAlbornozGuerrero,AlbaRocíoRuedaGómez,CarlosEnriqueRobledoSolano,CarlosMedinaRamírez,HéctorHernandoBernalContreras,lvaroEnriqueAyalaMeléndez,MaríaElenaRomero,JuliánHipólitoPintoGalvis,NestorPongutáPuerto克罗地亚BernardicaJureti,VladimirMatek,BiserkaBastijani-Koki,DragicaKatalini,IvanaHalle,DarkoDundovi,VesnaBaus,DunjaSiaja,IgorMichaelAntoljak,SanjaMikuli,LidijaVugrinec古巴UrbanoPedrazaLinares,NormaGoicocheaEstenoz,JoséPavónCruz,JavierSánchezAzcuy,NiloE.
RodríguezMoral法国Franois-XavierDeniau,DidierJayle,Jean-PierreVidon,ZacherieGross,GillesLeclair,Jean-MichelColombani,FranoisPoinsot,ChantalGatignol,EricWiart,RaphaelTrapp,PhilippeRio,NathalieRichard,StéphaneLucas,ChantalDorléac,MichelPortal,ClaudeParis,FranoisPellerin,AdrienLegrand德国SabineBtzing,PeterGottwald,WernerSipp,AxelKuechle,MartinaHackelberg,AlbertKern,UlrikeDrabeck,KathleenOrdnung,DietmarMoellmann,GabrieleBering,MichaelaPasslick,AnnetteRohr,WinfriedKleinert,NatalieBartelt,HerbertBayer,MarionGradowski,JosefHuenn,DieterPotzel,AntonMeier,ChristophKlose,PetraVozdecka,Marc-OliverHeidkamp,DanielTabatabai,MarcusRoski危地马拉JorgeRomeoRiveraEstrada,ManueldeJ.
RamírezGarcía,LuisAlbertoPadillaMenéndez,SandraNoriegaUrizar,SylviaWohlersdeMeie匈牙利KatalinFelvinczi,GyrgyiMartinZanathy,HannaPáva,AkosTopolanszky,PeterKatocs,PéterPortr,PéterKatócs,MiklósVízi,HedvigZajzon-Boruzs,GyngyvérVlgyes,vaMüller,BrigittaGyebnár,BalázsMolnár,ZoltánMárkPetres,ZsoltBunford印度KarunakaranMohandas,K.
C.
Verma,AnupKumarMudgal,NarayanaMurthy,R.
K.
S.
Joshi,SmtJagjitPavadia,ShriAjeshKumar,P.
V.
SubbaRao,ShriR.
K.
Pandey85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伊朗伊斯兰FadahosseinMaleki,AliAsgharSoltanieh,MohammadBagher共和国Bahrami,HamidRezaHosseinabadi,HamidRezaRasekh,AliSaryazdi,SeyedMahdiMoghadasi,RahimSaki,HamidRezaRafeaPortehrani以色列HaimMessing,DanAshbel,RuthEl-Roy,RikiZimmer,EliBen-Tura,EyalBendor,NaftalyGoldshlager,GalitRonen意大利PaoloFerrero,GabrieleDeCeglie,CarloGualdi,FabioCristiani,AlessandroAzzoni,DiegoPetriccione,NicolaAntonioLaurelli,GiuseppeFinocchiaro,AlessandroMastrogregori,EnricoValvo,GuidoCaldiron,StefaniaPizzolla,FrancescoPiobbichi,LeopoldoGrosso,SilviaZanone,ClaudioMalknecht,FrancescoTroja,MariaPiaDiFazio,GiovanniCangelosi,AlessandraDeAngelis牙买加Ann-MarieBarnes日本YukiyaAmano,ShigekiSumi,HirotoYoshimura,KotaroHara,TomomiNomura,YukioMatsui,TeruyoshiEhara,KuniharuAkishino,SatomiKonno,TakashiHashimoto,SatoshiTakeda,YuichiArima,RiekoMotouchi,NaoyukiYasuda,ShotaKamishima老挝人民SoubanhSrithirath,KouChansina,PhienphenhPholsena民主共和国黎巴嫩AnwarYahya,BilalKabalan,MichelShakkour,SamiaGhazzaouiTourbah马达加斯加ClarahAndrianjaka马来西亚SabranNapiah,MohdArshadM.
Hussain,AbangWahabAbangJulai,ChezChiangKang,TanasengranSinnatambi,JojieSamuel,NorAzamMohdIdrus,YogeswaryMarkandoo,CherylBarrKumarakulasinghe墨西哥G.
HernándezSalmerón,ArmandoVivancoCastellanos,JoséLuisHerreraEsquivel,MarioArzaveTrujillo,LuisBravoRomán,VíctorManuelGuisaCruz,EduardoJaramillo,ErnestoNavaSánchez,DavidCortésGallardo,GuillaumeMichelBlin,AlbertoIslasTorres缅甸KhinYi,HkamAwng,ThanSoe纳米比亚SelmaAshipala-Musavyi,B.
U.
Katjiuongua,D.
J.
Tjipura,PendaNaanda,BartholomeusAlfeusDeKlerk尼日利亚AhmaduGiade,OlawaleMalyegun,E.
O.
Oguntuyi,NgoziOguejiofor,MuazuUmaru,T.
A.
Arilesere,M.
O.
Alabi,K.
L.
Ekedede挪威Anne-SofieTrosdahlOraug,AlfBergesen,TorbjoernBrekke,LarsMeling,JensGuslund,AnneSagabraaten,AnnickenIversen,OleLundby,TrondH.
GlomnesRudi86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秘鲁RómuloPizarro,CarlosA.
HiguerasRamos,ElviraVelásquezRivasPlata,LuisLunadelaCruz波兰PiotrJaboński,JaroslawStrejczek,LukaszJedruszak,PiotrSzumowski,MagdalenaNogańska,WaldemarKrawczyk,MarcinKarna,MarcinKoakowski,MagdalenaDamiecka,DominikaKrois大韩民国Sung-HwanKim,Byung-HoKim,Byung-WooMoon,Joon-MyungLee,Tae-IckCho,Sang-JeongLee,Soon-WookHong,Seong-HoonKim,Yun-SangKim,Kwang-YongChung,Joo-SungJo,Chung-RyongByun俄罗斯联邦AlexeyA.
Rogov,VictorV.
Cherkesov,AlexanderV.
Fedorov,ViatcheslavA.
Ovechkin,EugenyD.
Dedkov,AndreyY.
Bellevich,MichailY.
Fonarev,IgorV.
Mosin,IgorL.
Smirnov,AlexanderV.
Fedulov,OlgaV.
Mirolyubova,OlegV.
Krylov,AndreyI.
Tsibulsky,IgorI.
Andreitshev,NatalyaM.
Nikolaeva,SergeyV.
Tikhonenko,AlexanderV.
Mikhaylitsin,TatianaA.
Azhakina,ElenaL.
Mitrofanova,EduardV.
Lokotunin,ErnestV.
Chernukhin,JuliaA.
Karagod,VladimirA.
Telegin,AlexeyV.
Terekhov,OlgaV.
Kantemirova沙特阿拉伯OmarMohamedKurdi,SultanbinAbdulazizal-Angari,MohamedbinAbdulazizal-Fereih,FahadbinAffasal-Otaibi,AbdullahbinMohamedal-Sharqi,Dakhilal-Kathiri,NaifbinObaidal-Harbi,SaadMohamedel-Garni,JamalNasef,SalehbinFayhanal-Otaibi苏丹SayedGalalEldinElsayedElamin,HashimIbrahimFadulMulla,KhalidElsadigElnaseih,HabibAmbasheyRahal,KulongManytuilWijang瑞典HansLundborg,RalfLfstedt,TomasHallberg,GranSkagius,SaraBrandt-Hansen,HelenaRosén,Bengt-GunnarHerrstrm,Anna-KlaraBerglund,SteveAlm,HannaBjrkund,LouiseCarolineCarnbring,HenrikOlin瑞士RudolfSchaller,JrgSpieldenner,DavidBest,DianeSteber,CarolineBodenschatz,PiaWeber,CarolineBichet-Anthamatten,BarbaraWalther,PietroFontana,AndreaTheiler泰国PithayaJinawat,AdisakPanupong,NadhapitSnidvongs,BanchaBhantarangool,BoonruangTriruangworawat,NarangsantPhreerakij,PaisalPuangniyom,ChariyaSinpatananon,VongthepArthakaivalvatee,MathuraweeWisuthakul,ApikitCh.
Rojprasert,SritrakoolWaeladee土耳其AhmetErtay,AyeAsya,FehmiAydnl,SevimEvranosolu,AliGevenkiris,.
FarukMühürdar,ibrahimBulduk,MustafaPnarc,Adnanzcan,ismailcetinba,CelalTürkmenolu,ErcanUurcan,BerrinGürsoy,Nehirnel,SibelMüderrisolu,CerenSerbest87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乌克兰V.
Pidbolyachnyi,V.
Bidniy,M.
Khobzey,O.
Herasymenko,I.
Bashta,I.
Grynenko,O.
Ilnytskyi,A.
Karnaukhova阿拉伯联合AliMohd.
Bakhital-Shamsi,HassanRashedal-Shamsi,Khaled酋长国Salehal-Kawari大不列颠及PeterStorr,JohnMacGregor,LesleyPallett,JonathanAllen,Alison北爱尔兰Crocket,GabrielDenver,GerryStimson,JamesMarmion,Phil联合王国Wiythe,PhillipaRogers,LesFiander,MickBispham,OliviaPreston,CherylEedes,TonyBuck,MartinFrench美利坚ThomasSchweich,ChristyMcCampbell,GeorgeGlass,Richard合众国Baum,ChristineCline,ThomasCoony,DeniseCurry,CharlesFinfrock,RobertGainerLamar,ElizabethMackenzie,DavidJ.
McCann,ColinMcIff,LauraMcKechnie,ColleenNeville,AnniePforzheimer,VirginiaP.
Prugh,WayneRaabe,ChristineA.
Sannerud,AlSantos,CharlotteSisson,JuneSivilli,HowardSolomon,BrianA.
Morales赞比亚AlfonsoZulu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联合国会员国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佛得角、中国、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格鲁吉亚、加纳、希腊、海地、冰岛、印度尼西亚、伊拉克、爱尔兰、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拉脱维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尔多瓦、蒙古、黑山、摩洛哥、荷兰、新西兰、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越南、也门、津巴布韦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非会员国教廷设有常驻观察员代表团的实体巴勒斯坦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88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联合国机构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研究机构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世界卫生组织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政府间组织非洲联盟、亚非法律咨询组织、阿拉伯内政部长理事会、欧洲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药物及药物依赖监测中心、欧洲警察组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移民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纳伊夫阿拉伯安全科学研究院、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设有常驻观察员办事处的其他实体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非政府组织一般咨商地位: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国际狮社协会、国际妇女理事会、国际商业和专业妇女联合会、扶轮社国际、职业妇女福利互助会国际协会、跨国激进党、国际崇德社特经咨商地位:非洲防治艾滋病行动组织、世界农村妇女协会、全球合作协会、中东欧减少伤害网络、达卡阿赫萨尼亚使团、无毒品美国基金会、药物信息组织、欧洲艾滋病治疗小组、欧洲妇女联合会、圣帕特里尼亚诺基金会、政策研究学会、禁止吸毒和贩毒国际协会、国际应用心理学协会、国际酗酒和吸毒问题理事会、非政府组织预防药物滥用国际联合会、国际警察协会、意大利团结中心、马兰戈普洛斯人权基金会、导师基金会、德国妇女组织全国理事会、开放社会学会、大同协会、救世军、世界治疗机构联合会名册A:巴基斯坦农村发展基金会89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二关于题为"为实现到2009年确定在实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这一目标而应采取的措施"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1.
本说明系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8条作出.
2.
在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4/Rev.
1执行部分第2和6段,麻醉药品委员会将:(a)决定在2009年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召开一次高级别会议,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可以参加,而不是在2008年召开部长级会议,以留出更多时间对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科学、平衡和透明的总体评价;(b)同意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上启动将于2009年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举行的高级别会议的筹备工作.
3.
将在2008-2009两年期方案概算的范围内考虑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4/Rev.
1执行部分第2段所载规定相关资源要求.
4.
关于执行部分第6段所载规定,达成的理解是拟于2009年举行的闭会期间会议将不需要口译服务.
5.
因此,不会因为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4/Rev.
1的通过而必需由2006-2007两年期方案预算增拨经费.
*该决议修订草案原先编号为E/CN.
7/2007/L.
14/Rev.
1,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2号决议.
有关讨论见第三章A节.
90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三关于题为"源自阿富汗的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后续行动"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1.
本说明系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8条作出.
2.
在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2/Rev.
1执行部分第5、7和8段,麻醉药品委员会将:(a)促请各会员国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并请有关国际组织推动源自阿富汗的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莫斯科声明》及会议建议的落实;(b)欢迎国际社会随时愿意支持资助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巴黎公约》项目新阶段,该新阶段是解决对海洛因贩运路线沿线供需的关切的一项举措;(c)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在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上报告为执行本决议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
3.
若麻委会通过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2/Rev.
1,设想执行与促进落实《莫斯科宣言》有关的活动将需要预算外资源230,000美元.
应当注意到执行《巴黎公约》举措第二阶段将需要预算外资源2,698,100美元.
4.
至于执行部分第8段所载规定,相关实质性活动所需资源已经列入2006-2007两年期方案预算第16款"国际药物管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工作方案中.
5.
提请麻委会注意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B号决议第六节中的规定,大会在该节中重申第五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适当的大会主要委员会,并重申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还提请麻委会注意咨询委员会关于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a第67段,咨询委员会在该段中指出,在决议中使用"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或类似的措辞对于活动的执行有负面影响;因此应努力避免在决议和决定中使用该用语.
*该决议修订草案原先编号为E/CN.
7/2007/L.
2/Rev.
1,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号决议.
有关讨论见第三章A节.
a《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7号》(A/54/7).
91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四关于题为"加强对海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国际支助"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1.
本说明系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8条作出.
2.
在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8/Rev.
1执行部分第2段,麻醉药品委员会将吁请各会员国并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有预算外资源的情况下,加强旨在向海地政府提供技术支助和援助来支持其致力于打击非法药物贩运及减少非法药物需求的举措和方案.
3.
若麻委会通过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8/Rev.
1,设想加强旨在向海地政府提供技术支助和援助来支持其努力的举措和方案将需要额外预算外资源350万美元.
其中,计划在16至18个月时期内开展的第一阶段活动共需经费170万美元.
4.
因此,不会因为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8/Rev.
1的通过而必需由2006-2007两年期方案预算增拨经费.
5.
提请麻委会注意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B号决议第六节中的规定,大会在该节中重申第五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适当的大会主要委员会,并重申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还提请麻委会注意咨询委员会关于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a第67段,咨询委员会在该段中指出,在决议中使用"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或类似的措辞对于活动的执行有负面影响;因此应努力避免在决议和决定中使用该用语.
*该决议修订草案原先编号为E/CN.
7/2007/L.
18/Rev.
1,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8号决议.
有关讨论见第五章A节.
a《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7号》(A/54/7).
92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五关于题为"利用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支持禁毒执法情报收集和业务工作以及趋势分析"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1.
本说明系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8条作出.
2.
在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9/Rev.
1执行部分第5段,麻醉药品委员会将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在可得到预算外资源的情况下,继续与有关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磋商,考虑到它们在该领域的特殊需要,制定与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有关和有助于对非法制造和贩运毒品趋势进行评估的技术援助方案.
3.
若麻委会通过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9/Rev.
1,设想为执行所要求的培训活动将需要额外预算外资源150,000美元.
4.
因此,不会因为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9/Rev.
1的通过而必需由2006-2007两年期方案预算增拨经费.
5.
提请麻委会注意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B号决议第六节中的规定,大会在该节中重申第五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适当的大会主要委员会,并重申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还提请麻委会注意咨询委员会关于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a第67段,咨询委员会在该段中指出,在决议中使用"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或类似的措辞对于活动的执行有负面影响;因此应努力避免在决议和决定中使用该用语.
*该决议修订草案原先编号为E/CN.
7/2007/L.
19/Rev.
1,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9号决议.
有关讨论见第五章A节.
a《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7号》(A/54/7).
93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六关于题为"国际合作防止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1.
本说明系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8条作出.
2.
在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3/Rev.
1执行部分第5段,麻醉药品委员会将邀请在侦查与毒品有关的互联网犯罪方面具有经验的会员国酌情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合作,在该办公室有预算外资源的情况下,根据请求向其他会员国提供必要的设备、培训和援助.
3.
若麻委会通过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3/Rev.
1,执行部分第5段所载规定的执行将导致需要提供由预算外资源供资的技术援助.
4.
提请麻委会注意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B号决议第六节中的规定,大会在该节中重申第五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适当的大会主要委员会,并重申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还提请麻委会注意咨询委员会关于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a第67段,咨询委员会在该段中指出,在决议中使用"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或类似的措辞对于活动的执行有负面影响;因此应努力避免在决议和决定中使用该用语.
*该决议修订草案原先编号为E/CN.
7/2007/L.
13/Rev.
1,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11号决议.
有关讨论见第五章A节.
a《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7号》(A/54/7).
94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七关于题为"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规定"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1.
本说明系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8条作出.
2.
在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3/Rev.
1执行部分第3和4段,麻醉药品委员会将:(a)促请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以一致的形式公布有关信息,包括以电子方式公布有关信息,从而确保传播此类信息并便利政府机构开展此项工作;(b)请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其2007年报告中向会员国通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3.
若麻委会通过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3/Rev.
1,决议修订草案执行部分第3段的执行将导致出版一份适用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国家管辖权的报告,因此将产生经费问题.
按照2006-2007年费率,出版一份大约100页的报告按全部成本计所需经费估计包括翻译成六种语文的费用74,000美元和外部印刷费用7,500美元.
不过,秘书处大会和会议管理部已经表示,翻译方面的需要可由机构内能力满足,前提是与该部协商确定文件提交和处理的时限.
至于印制方面的需要,将尽一切努力在当前经费范围内满足该额外需要,实际费用将在2006-2007两年期第二次执行情况报告中汇报.
4.
因此,不会因为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3/Rev.
1的通过而必需由2006-2007两年期方案预算增拨经费.
*该决议修订草案原先编号为E/CN.
7/2007/L.
3/Rev.
1,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2号决议.
有关讨论见第五章A节.
95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八关于题为"提高药物分析实验室的质量和绩效"的决议修订草案*的财务说明1.
本说明系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8条作出.
2.
在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8/Rev.
1执行部分第1-4段,麻醉药品委员会将:(a)建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支助各实验室的分析工作,具体方法包括提供受管制物质的参考样本,在预算外资源范围内确定最佳做法和各项准则,编写包括相关研究的标准方法手册,提供培训机会以及促进和推动信息、材料和数据的交流;(b)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协助将实验室和科学支持纳入药物管制框架,并协助利用分析数据作为全世界的主要信息来源,例如作为毒品新趋势预警系统的信息来源;(c)还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扩大其总体知识,并在预算外资源范围内开展深入研究,以确定能力要求、培训需要和可以提供援助的其他领域;(d)又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会员国合作,注重药物分析实验室(包括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其他实验室),酌情为能力建设制订项目建议,为支持戒毒及毒理学提供服务,重点放在本决议所建议和要求的优先事项上.
3.
若麻委会通过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8/Rev.
1,设想要执行执行部分第1、3和4段要求开展的活动,头两年将需要额外预算外资源400,000美元,以便为下列方面提供经费:(a)向开展执行部分第1段所要求培训活动的协作实验室提供研究金和物质支助(150,000美元);(b)按照执行部分第3和4段的要求,扩大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总体知识,开展深入分析并制订新的方案(250,000美元).
为执行该方案,还需要额外的预算外资源用来开展具体项目.
4.
至于执行部分第1和2段,将利用2006-2007两年期方案预算第16款"国际药物管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中次级方案1"研究、分析和宣传"下可利用资源提供有关的实质性支助.
5.
因此,不会因为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8/Rev.
1的通过而必需由2006-2007两年期方案预算增拨经费.
6.
提请麻委会注意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B号决议第六节中的规定,大会在该节中重申第五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适当的大会主要委*该决议修订草案原先编号为E/CN.
7/2007/L.
8/Rev.
1,案文见第一章C节第50/4号决议.
有关讨论见第六章A节.
96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员会,并重申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还提请麻委会注意咨询委员会关于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的第一次报告a第67段,咨询委员会在该段中指出,在决议中使用"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或类似的措辞对于活动的执行有负面影响;因此应努力避免在决议和决定中使用该用语.
a《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7号》(A/54/7).
97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九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收到文件一览表文号经程经目经经或经明E/CN.
7/2007/12临时议程、说明和拟议工作安排E/CN.
7/2007/24执行主任关于世界毒品问题的第四次两年期报告E/CN.
7/2007/2/Add.
14执行主任关于世界毒品问题:减少毒品需求的第四次定期报告E/CN.
7/2007/2/Add.
24执行主任关于世界毒品问题: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的第四次两年期报告E/CN.
7/2007/2/Add.
34执行主任关于世界毒品问题:促进司法合作的措施的第四次两年期报告E/CN.
7/2007/2/Add.
44执行主任关于世界毒品问题:打击苯丙胺类兴奋剂及其前体的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行动计划的第四次两年期报告E/CN.
7/2007/2/Add.
54执行主任关于世界毒品问题:前体管制的第四次两年期报告E/CN.
7/2007/2/Add.
64执行主任关于世界毒品问题:打击洗钱活动的第四次两年期报告E/CN.
7/2007/35(b)秘书处关于药物滥用世界形势的报告E/CN.
7/2007/46(a)秘书处关于药物贩运的世界形势的报告E/CN.
7/2007/56(a)秘书处关于麻醉药品委员会各附属机构采取的行动的报告E/CN.
7/2007/6-E/CN.
15/2007/148执行主任关于为所有人争取发展、安全和正义:机遇与挑战的报告E/CN.
7/2007/74和11执行主任关于收集和使用与毒品有关的补充数据和专门知识以支持会员国对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报告E/CN.
7/2007/86(b)执行主任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替代发展,包括预防性替代发展,并适当注意环境保护的报告98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文号经程经目经经或经明E/CN.
7/2007/96(b)执行主任关于《巴黎公约》举措的实施情况的报告E/CN.
7/2007/10和Add.
1和27(a)秘书处关于物质管制范围的变化的说明E/CN.
7/2007/115(b)执行主任关于扩大社区向药物滥用情况下的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传染疾病感染者提供信息、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并加强监测、评价和报告制度的报告E/CN.
7/2007/12-E/CN.
15/2007/1510执行主任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纲要的报告E/CN.
7/2007/13-E/CN.
15/2007/1310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纲要的报告E/CN.
7/2007/14-E/CN.
15/2007/59秘书处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战略的说明E/CN.
7/2007/15-E/CN.
15/2007/109秘书处关于联合国全系统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的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的报告的说明A/61/5839秘书长关于转交联合国全系统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的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的报告的说明E/CN.
7/2007/L.
1和Add.
1-1014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报告草稿E/CN.
7/2007/L.
2/Rev.
16(b)源自阿富汗的贩毒路线问题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后续行动: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3/Rev.
17(d)关于正在使用国际管制药物接受治疗的旅行人员的规定: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4/Rev.
17(d)应对氯胺酮滥用和转移所构成的威胁: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56加强关于非法药物贩运和前体化学品转用的信息系统:决议草案E/CN.
7/2007/L.
6/Rev.
16供医疗和科研之需的阿片剂供求平衡的必要性:决议修订草案99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文号经程经目经经或经明E/CN.
7/2007/L.
7/Rev.
17(c)预防药物前体和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其他物质的转移: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8/Rev.
17(c)提高药物分析实验室的质量和绩效: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9/Rev.
27(d)查明用于非法药物制造的前体来源: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0/Rev.
17(c)促进在预防前体转用方面的合作: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16利用特征分析支持禁毒执法情报收集和业务工作:决议草案E/CN.
7/2007/L.
12/Rev.
16对阿富汗禁毒措施和方案的支持: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3/Rev.
16国际合作防止通过互联网非法分销受国际管制的合法药物: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4/Rev.
14和11为实现到2009年确定在实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项宣言和措施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这一目标而应采取的措施: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5/Rev.
19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的战略: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6/Rev.
15改进会员国的吸毒问题数据收集工作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所提供信息的可比性: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7/Rev.
17(d)加强受管制药物进出口批件的安全性: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8/Rev.
16加强对海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国际支助: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L.
19/Rev.
16利用毒品特征鉴定和化学特征分析支持禁毒执法情报收集和业务工作以及趋势分析:决议修订草案E/CN.
7/2007/CRP.
14、5和6Reportsbyinter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ondrugcontrolactivities100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文号经程经目经经或经明E/CN.
7/2007/CRP.
27NotebytheSecretariattransmittingtheJointReportoftheDirector-GeneraloftheWorldHealthOrganizationandthePresidentoftheInternationalNarcoticsControlBoardonanassistancemechanismtofacilitateadequatetreatmentofpainusingopioidanalgesicsE/CN.
7/2007/NGO/17(d)StatementsubmittedbytheInternationalPoliceAssociation101第二部分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报告(2007年11月27日至28日,维也纳)102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一章提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的事项1.
兹提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注意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通过的以下决议,并注意依照大会1991年12月20日第46/185C号决议采取的行动,大会在该决议第十六节中授权麻委会核准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的方案预算:第50/14号决议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2008-2009两年期预算麻醉药品委员会,行使大会1991年12月20日第46/185C号决议第十六节第2段所赋予本委员会的行政和财务职能,审议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的载有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2008-2009两年期拟议预算的报告71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建议72,1.
注意到除其他外,预算的依据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7年7月25日第2007/12号决议核准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战略;2.
还注意到预算与联合国2008-2009两年期拟议方案预算第16款73和第28F款74相统一;3.
进一步注意到预算的重点是普通用途基金,预算还包括从特别用途捐款中获得的特别用途基金和方案支助费用收入,以及经常预算资源;4.
进一步注意到预算对普通用途基金和方案支助费用基金进行了明确区分,并注意到预算使这些类别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得到统一,同时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两项基金,即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基金维持单独的账户;5.
核准2008-2009两年期普通用途基金的预计使用额,并请会员国提供的捐款总额至少应为20,434,000美元;71E/CN.
7/2007/17-E/CN.
15/2007/18.
72E/CN.
7/2007/18-E/CN.
15/2007/19.
73A/62/6(Sect.
16).
74A/62/6(Sect.
28F).
103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6.
同意下文中所述的方案支助费用基金和特别用途基金估计额:资源(千美元)员额类别2006-2007年2008-2009年2006-2007年2008-2009年普通用途基金员额33708.
718070.
122667非员额7782.
42363.
9--特别用途基金144826.
7162051.
2--方案支助费用基金员额-15280.
4-124非员额-3284.
7--外部执行机构2877.
0798.
0--合计189194.
9201848.
22261917.
注意到上述资源预测估计额以可获得供资为前提;8.
经执行主任虑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7/12号决议和大会关于方案规划的相关决议,向麻委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执行其任务时遇到的财务困难,并提供一份清单,列出五年来因为缺乏资源,哪些决议没有得到执行;9.
经经执行主任就下列事项向麻委会提交年度报告:(a)改进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财务状况包括外地办事处状况的方式方法;(b)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将在2008-2009和2010-2011这两个两年期内实施的方案和举措以及这些方案和举措如何体现联合国2010-2011年期间拟议战略框架所反映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11年期间战略75;10.
经一经经执行主任向麻委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详细说明,列出过去三年内13%方案支助费用方面给予捐助方的减免,并说明这类减免的理由.
75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7/12号决议,.
104E/2007/28/Rev.
1E/CN.
7/2007/16/Rev.
1第二章行政和预算问题2.
麻委会在其2007年11月27日第1283次和1284次会议上审议了题为"行政和预算问题"的议程项目10.
为便于麻委会审议该项目,使麻委会收到了下列文件:(a)执行主任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的报告(E/CN.
7/2007/17-E/CN.
15/2007/18);(b)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关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的报告(E/CN.
7/2007/18-E/CN.
15/2007/19).
3.
在11月27日第1283次会议上,秘书处的一名代表就该议程项目作了介绍性发言.
苏丹代表(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77国集团成员和中国)、多米尼加共和国观察员(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成员)和葡萄牙观察员(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中的欧洲联盟成员)在致开幕辞时提及了与该议程项目有关的事项.
日本、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也就该议程项目作了发言.
A.
审议情况4.
所有发言者都赞扬预算文件质量出色,并表示赞赏秘书处为向各代表团简要介绍这些文件而作出的努力,并赞赏秘书处在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之前提供的补充资料.
代表们欢迎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E/CN.
7/2007/17-E/CN.
15/2007/18),该预算在业务一级将毒品问题方案和犯罪问题方案结合起来,同时在其各自基金的管理方面保持其各自的特征.
发言者表示赞赏为改进预算格式而作出的努力.
与以往两年期的预算相比,据认为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更为简洁,更便于使用.
发言者请求在今后的预算文件中载列一个预算术语汇编.
5.
所有发言者都欢迎按预期成果编制预算法,指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助于评估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方案的效果和活动的影响.
发言者们呼吁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进一步制定客观、具体和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发言者们欢迎使合并预算与联合国拟议方案预算第16和第28F款相统一以及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中期战略纳入2008-2009两年期合并预算,同时强调将该战略纳入2010-2011年战略框架非常重要.
6.
一些发言者欢迎记录和报告方案支助费用收入(以前被分类为普通用途基金)作为单独类别的基金.
据认为这是增强透明度和问责制的一种切实手段.
7.
一些发言者赞赏地注意到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独立评价股的工作,认为该股可更多地参与总体评价进程,并且有必要与战略规划股建立强有力的联105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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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
葡萄牙观察员代表欧洲联盟发言说,欧洲联盟期待听取独立评价股年度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周期管理方面培训的影响.
8.
发言者们欢迎分配给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外地办事处的资金的比率有所改善,并就此注意到独立评价股和内部监督事务厅在外地办事处方面的调研结果.
苏丹代表代表77国集团及中国发言指出,从独立评价股的报告来看,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并未真正适应外地办事处的演变、业务和增长.
发言者促请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满足有创意的外地办事处的需要方面更具响应性和主动性,这些外地办事处正在做令人称道的工作,尽管存在着各种抑制因素.
发言者们赞同独立评价股关于外地办事处的建议,特别是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议.
一名发言者指出,外地办事处应当能够在其业务上依赖更广泛的支助.
9.
发言者们欢迎与上一两年期相比,工作方案增长了大约15%,指出这主要是由于特别用途自愿捐款的相应增加.
不过,对指定用途基金的比重增加和普通用途基金的减少表示了相当多的关切.
这一趋势反映了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方案的信心日益增加,但却使该办公室得不到足够的普通用途基金.
一些发言者指出,拨给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预算应当与其职能相称,因此呼吁各捐助者增加其普通用途捐款,以便该办公室能够根据其任务授权更好地规划和执行其活动.
有发言者关切地注意到普通用途基金短缺对工作方案的前瞻性规划和对人员编制产生的消极影响.
还有发言者表示关切,对预算外资源以及特别是指定用途供资的过度依赖已导致供资模式支离破碎、不可预测和受到制约,从而限制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作出战略决定的能力.
多米尼加共和国观察员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发言指出,普通用途基金减少已对该区域产生了后果,在巴巴多斯的区域办事处被关闭就是一个例子.
一名发言者认为,麻委会需要产生政治意愿来支助普通用途基金,并需要共同努力找到解决供资状况的办法,建议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中期战略用作供资机制的基础.
10.
发言者们还指出,拨给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经常预算资源仍然占联合国经常预算总额的不到1%,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核心活动应当由联合国经常预算供资.
一名发言者指出,经常预算资源的供资范围应当不只是限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各理事机构、规范职能和行政.
11.
一名发言者指出,虽然根据内部组织改革和联合国统一举措取得了进展,但现行预算并未充分反映这些变化,外地办事处应当得到对业务职能的更多支助.
该发言者补充说,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已被要求向会员国提供2008-2009两年期内由于这些改革而将发生的费用的详情.
12.
一些发言者欢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采用一种费用分摊比率,确保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药物管制署)基金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基金各自在普通用途共同费用中占到适当的相称比重.
一名代表欢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为利用药物管制署基金增加的余额所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拨出资源用于支付2008-2009两年期内药物管制署基金服务终了和退休后债务的无供资未付余额.
106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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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一些发言者请求就一些问题作出澄清,这些问题包括将药物管制署基金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基金分开、75:25的费用分摊比率以及员额的公平地域分配.
发言者还就征聘的冻结寻求澄清.
一名发言者强调,虽然应当鼓励毒品问题方案和犯罪问题方案之间的协调,但为其中每一方案的基金保持单独的账户非常重要.
秘书处的一名代表确认,已采用毒品问题方案和犯罪问题方案的费用分摊比率,以确保药物管制署基金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基金之间公平分摊费用,该两项基金将单独核算.
14.
一名发言者指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当以透明和有效率的方式并经与会员国协商后采取结构重组措施.
多米尼加共和国观察员(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和苏丹代表(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请求,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特别是其业务部门的任何结构重组都应当经过与会员国协商并经会员国批准后才可实施.
上述国家组和集团呼吁执行主任确保这一进程考虑到每一区域的需要和优先事项.
15.
有发言者对以下事实表示关切,即拨给非洲和中东的特别用途基金减少了9%,尽管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一再警告说正在出现途经非洲将可卡因偷运至欧洲的日益严重威胁.
发言者请求各会员国增加其捐款以便扭转这一态势,同时考虑到非洲联盟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行动计划(2007-2012年).
一名发言者在代表一个区域组发言时鼓励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最后完成关于非洲毒品消费趋势的研究.
16.
一些发言者还对阿富汗鸦片生产骤增和与此相关的毒品贩运所构成的威胁日益增加表示关切,这一问题不仅消极地影响该国的经济重建,而且还助长跨国有组织犯罪,从而破坏阿富汗及其邻国和整个区域的稳定与安全.
就此,苏丹代表(在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发言时)请求执行主任向麻委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报告阿富汗鸦片生产增加的原因和后果.
17.
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发言时指出,对付世界毒品问题是其区域的一个优先事项,该区域各国尽管面临经济制约因素,但仍在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财政和后勤支助方面作出了重大努力.
他促请主要捐助者共同尽力支助这些努力.
18.
发言者请执行主任向麻委会第五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执行各项决议方面面临的财务困难的报告,提供一份列举过去五年期间由于缺少资源而未予执行的所有决议的清单,并详细说明过去三年内13%方案支助费用方面给予捐助方的减免情况.
还请执行主任向麻委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包括其外地办事处的财务状况、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2008-2009两年期和2010-2011两年期将执行的方案和举措以及这些方案和举措遵循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中期战略的情况.
19.
一名发言者赞赏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亚洲和太平洋开展的工作,并请会员国考虑支助执行技术合作活动,以解决有组织犯罪、苯丙胺类兴奋剂、腐败和恐怖主义等问题.
有发言者对替代发展方案的供资减少表示关切.
20.
苏丹代表在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发言时,回顾了77国集团和中国反对将"在有预算外资源的情况下"和"在现有资源范围内"这些短语列入决议和决107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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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
此外,他请麻委会避免将此类短语列入其决议和决定,因为这种做法除其他外违反了大会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决议和1987年12月21日第42/211号决议,以及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号决议B部分第六节,其中大会重申,"第五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适当的大会主要委员会".
该位代表表示77国集团和中国关切的是,使用这些短语会妨碍秘书长的预算建议反映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任务授权相称的资源数额,会阻碍这些任务授权得到充分、高效率和有成效的实施,从而导致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经常预算拨款零增长,尽管毒品和犯罪问题方案一直在呈指数增长,并自1998年以来已列入联合国的八个优先工作领域.
该代表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呼吁各会员国适当关注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对在决议和决定中使用此类短语所表示的关切,特别是因为这些短语对执行活动和使用资源产生消极影响.
21.
一些发言者强调了即将对自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以来取得的进展进行审查的重要性.
有发言者请求秘书处说明2008-2009两年期预算中预留的资源数额,以用于支助筹备麻醉药品委员会在2008年和相关的高级别会议部分在2009年进行的审查.
秘书处的一名代表回答说,已在联合国经常预算第16款项下为该审查安排了资源预算,第五委员会目前正在对此进行审查.
麻委会表示希望在预算中编列充足的资源,用于筹备进程和定于在2009年麻委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举行的麻委会高级别会议.
22.
一名发言者指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世界毒品报告》等出版物应当译成联合国所有正式语文.
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23.
麻委会在其2007年11月27日第1283次和第1284次会议上审议了题为"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2008-2009两年期预算"的决议草案(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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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07/18,四,第2段).
麻委会在其第1284次会议上通过了经修订的该决议草案.
在通过经修订的该决议草案时,有一项谅解,即在该决议中和在关于议程项目10"行政和预算事项"的审议过程中请执行主任提供的补充信息将尽可能地载入拟提交麻委会审议的各份报告中.
(关于案文,见第一章,第50/14号决议.
)108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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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其他事项24.
麻委会在其2007年11月27日第1284次会议上审议了题为"其他事项"的议程项目13.
主席以及玻利维亚、尼日利亚、挪威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作了发言.
葡萄牙观察员(代表欧洲联盟)也作了发言.
意大利团结中心的观察员也作了发言.
A.
审议情况1.
第五十一届会议会期和其他安排25.
主席回顾,在2007年11月7日举行的扩大主席团会议上,原则上商定麻委会第五十一届会议的会期应当为五天,即应当为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至3月14日星期五.
主席还回顾,在2007年11月26日举行的扩大主席团会议上,一致同意向麻委会提出以下建议,即根据最近在麻委会举行了为期五天的届会时的做法,提交决议草案的暂定截止时间应当为届会第一天的正午,就第五十一届会议而言即为2008年3月10日正午.
26.
麻委会在审议提交决议草案的暂定截止时间时,吁请计划提交决议草案供第五十一届会议审议的会员国尽可能早地这样做,最好是至少在届会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提交.
2.
主题辩论27.
主席回顾,麻委会2007年3月第五十届会议决定,第五十一届会议主题辩论的专题为"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后续行动:一般概况和各国政府在实现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目标和指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2007年7月25日第2007/242号决定中核可了该主题辩论专题.
28.
主席提醒麻委会,在其于2007年9月25日举行的闭会期间会议上和2007年11月8日举行的主题辩论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就载有关于主题辩论的实质性和组织性安排的文件达成了一些一致意见,这将为各代表团最后审定为辩论作出的安排奠定基础.
会上就该文件达成了重要的总体协商一致,只有少数领域需要予以进一步注意.
这一工作将在第五十一届会议之前的期间内完成.
主席还提醒麻委会,辩论应当是互动的、突出重点、由专家引导以及是实质性的,由与会的专家和从业人员构成其本国代表团的一部分,不发表任何国家声明.
29.
一些代表强调,第五十一届会议的主题辩论将具有某种特殊性,该特殊性在于其将涵盖药物管制努力的各主要领域,并将为麻委会2009年第五十二届会109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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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高级别部分奠定基础.
就此,达成了以下协商一致意见,即主题辩论应当是实质性的、具有前瞻性和侧重于政策制定,并应当为期两天.
30.
意大利团结中心的观察员向麻委会简要介绍了非政府组织在落实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方面开展的工作.
他表示希望麻委会使作为会员国伙伴的这些组织能够在对自该特别会议举行以来取得的进展进行十年评估期间对麻委会的工作作出贡献.
3.
其他事项31.
葡萄牙观察员代表欧洲联盟作了简短发言.
她提到执行主任发给都灵市长的一封信函,内容涉及都灵市政府正在讨论的毒品政策的某些方面;该信函已张贴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网站上.
她说,确定国际药物管制事项方面的政策是麻委会的职责,并指出,应当如此表示反映个人观点的发言.
挪威观察员对她的发言表示支持.
B.
麻委会采取的行动32.
麻委会在其2007年11月27日第1284次会议上决定,其第五十一届会议将为期五天,即从2008年3月10日至14日.
33.
麻委会还决定,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举行之前,应当于2008年3月7日星期五举行配有口译的非正式协商会议.
使各代表团有机会就决议草案进行非正式协商.
34.
麻委会进一步决定,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上提交决议草案的暂定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中午.
35.
麻委会进一步决定,其第五十一届会议上的主题辩论将为期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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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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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通过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报告36.
麻委会在其2007年11月28日第1285次会议上通过了其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报告(E/CN.
7/2007/L.
1/Add.
11-13).
111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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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会议安排和行政事项A.
会议开幕和会期37.
麻醉药品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7日和28日在维也纳举行了其第五十届会议续会.
麻委会主席致了开幕辞.
B.
出席情况38.
出席本届会议的有麻委会46个成员国的代表(7个未派代表出席).
联合国其他会员国的观察员、联合国系统组织的代表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也出席了会议.
与会者名单载于本报告第二部分一.
C.
文件39.
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收到的文件列于本报告第二部分二.
D.
第五十届会议闭幕40.
麻委会主席致了闭幕辞.
112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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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出席情况成员*阿尔及利亚ZohraZerara阿根廷EugenioMaríaCuria,GabrielParini澳大利亚PeterShannon,GaynorShaw,NicolaRosenblum奥地利GeorgLocher,AnitaZielowski,RolandLinzatti,ThorstenEder,SurangaSoysa比利时SibilledeCartier玻利维亚HoracioBazoberry,MaríaLourdesEspinozaPatio,JulioLázaroMollinedoClaros巴西EduardodaCostaFarias,MárcioRebouas加拿大MarieGervais-Vidricaire,TerryWood,DavidNelson智利EduardoSchott哥伦比亚RossoJoséSerranoCadena,CiroAlfonsoArévaloYepes,RuthMeryCanoAguillón,JuliánHipólitoPintoGalvis克罗地亚VesnaBaus古巴NormaMiguelinaGoicocheaEstenoz,JavierEnriqueSánchezAzcuy法国SylvainGuetaz,AlexandreBisquerra德国PeterGottwald,MartinaHackelberg,AntonMeier,SabrinaRaatz危地马拉LuisAlbertoPadilla,SandraNoriega,SylviaWohlersdeMeie匈牙利GyrgyiMartinZanathy,ZsoltBunford印度SheelKantSharma,RaviKumarS.
Joshi伊朗伊斯兰AliasgharSoltanieh,RahimSaki共和国以色列HaimMessing,DanAshbel,JakubGregor意大利GabrieleDeCeglie,AlessandroAzzoni*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喀麦隆、缅甸、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乌干达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未派代表出席会议.
113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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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ShigekiSumi,NaoyukiYasuda,ShotaKamishima黎巴嫩Ishayael-Khoury,HassanFarhat,BoutrosHachem,GeorgesGhazale,BilalKabalan,GulnarHantas-Sinno马达加斯加RakotomalalaRollandAndriamiarana马来西亚Dato'MohdArshadM.
Hussain,JojieSamuel,Nor'AzamMohdIdrus墨西哥AlejandroDíaz,UlisesCancholaGutiérrez,GuillaumeMichelBlin纳米比亚SelmaAshipala-Musavyi,PendapalaA.
Naanda尼日尔IdrissaDaoudaKaridio尼日利亚OlawaleMaiyegun,K.
L.
Ekedede,DanielIsmaila,Mu'azuUmar,E.
O.
Oguntuyi挪威OleLundby,TrondH.
G.
RudiPeruCarlosHiguerasRamos,MaríaElviraVelásquezRivasPlata波兰DominikaKrois大韩民国KimSung-hwan,KimByung-ho,ParkJoon-yong,ChungKwang-yong俄罗斯联邦AlexeyA.
Rogov,AlexanderV.
Federov,SergeyP.
Bulavin,AlexanderV.
Fedulov塞内加尔AhmadouTall苏丹SayedGalalEldinElsayedElamin,KulongManytuilWijangWour瑞典HansLundborg,JrgenFrotzler,RozaNermany瑞士DavidBest泰国VongthepArthakaivalvatee土耳其SibelMüderrisolu乌克兰OlehHerasymenko,AntoninaKarnaukhova大不列颠及AlisonCrocket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GeoffreyR.
Pyatt,SochingTsai,JohnBrandolino,ChristineCline,合众国ColleenNeville,KathleenPala,StephanieWickes赞比亚AlfonsoZulu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会员国安哥拉、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中国、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114E/2007/28/Rev.
1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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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尔、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加纳、希腊、几内亚、印度尼西亚、约旦、科威特、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黑山、摩洛哥、荷兰、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突尼斯、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越南、也门、津巴布韦.
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非成员国家教廷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政府间组织阿拉伯内政部长理事会、亚非法律协商组织、欧盟委员会、国际移民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设有常驻观察员办事处的其他实体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非政府组织一般咨商地位: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国际妇女理事会、国际商业和专业妇女联合会、扶轮社国际特经咨商地位:国际应用心理学协会、大学妇女国际联合会、国际警察协会、意大利团结中心、德意志妇女组织全国理事会、大同协会、古叙利亚普世联盟、世界治疗机构联合会115E/2007/28/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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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麻委会第五十届会议续会收到的文件一览表文号经程经目经经或经明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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