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号:椒建招备【2021】号招标工程:下陈中学迁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詹女士联系电话:0576-8905916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王涛联系电话:15381876141监督部门: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盖章)投诉电话:0576-888209512021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141.
1工程概况14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5费用承担151.
6保密151.
7语言文字151.
8计量单位151.
9踏勘现场151.
10投标预备会151.
11分包161.
12偏离162.
招标文件162.
1招标文件的组成162.
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
3招标文件的修改173.
投标文件173.
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
2投标报价173.
3投标有效期173.
4投标担保173.
5备选投标方案183.
6投标文件的编制184.
投标184.
1投标文件的递交184.
2投标截止期18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5.
开标185.
1开标时间和地点185.
2开标程序196.
评标196.
1评标委员会196.
2评标原则196.
3评标197.
合同授予197.
1中标候选人公示197.
2中标通知书197.
3合同签订20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8.
1重新招标208.
2不再招标209.
纪律和监督20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
5投诉2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标办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评标方法232.
评审标准232.
1初步评审标准23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33.
评标程序233.
1初步评审233.
2详细评审24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43.
4评标结果24评标办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图纸63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41.
工程概况642.
其他6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5一:66二:67三:68四:69五:70六71第一章招标公告详见网上招标公告.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cebpubservice.
com/)(浙江招天下,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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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下陈中学迁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包含地下车库、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实验楼、学术楼、食堂、风雨操场、宿舍楼及门卫等,总用地面积为481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13㎡,其中地下车库5490㎡,1#教学楼2645㎡,2#教学楼2632㎡,3#教学楼2576㎡,4#行政综合楼5793㎡,5#实验楼2080㎡,6#学术楼1768㎡,7#食堂、风雨操场5553㎡,8#宿舍楼3538㎡,9#门卫85㎡,架空层1453㎡.
工程概算投资额:28908.
0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8945.
4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
1.
2招标人名称:台州市椒江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东段201号联系人:詹女士、许先生电话:0576-890591621.
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507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3818761411.
1.
4工程名称下陈中学迁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1.
1.
5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高张村、下洋邱村1.
2.
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国有100%1.
2.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
3.
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下陈中学迁建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支付的审核(含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宣传、项目立项审批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的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材料询价、参加甲方组织的造价相关会议并提出意见等.
工作内容:①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已完成工程造价为10701.
581万元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该项内容招标范畴为发包人委托的该项目剩余未完成部分的所有预算编制工作);(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支付的审核(含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宣传、项目立项审批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的审核).
(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及提供审核计算过程(建模后手工底稿);(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书面意见;(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9)提供与造价控制及咨询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造价信息;协助委托人确定"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暂估价及变更材料"、"设备选购价格","零星签证"、"无价材料"并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确定价格范围,明确甲供材料取费的规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及无价材料询价记录、依据等书面资料;(10)协助业主单位督促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绘制与现场一致的完整的竣工图;(11)根据业主方项目安排,如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配合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并按协议接受管理.
②配合结算初步审核:(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③本工程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1.
3.
2工期要求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签订合同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结算办理完成.
1.
3.
3质量要求合格1.
4.
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土建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1.
4.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
9.
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
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
11分包不允许1.
12偏离不允许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3)最高投标限价.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通过招天下交易平台(j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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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
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招天下交易平台(j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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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3.
1.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资信标:(1)资信标封面(格式见);(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影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影印件或建设部四库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5)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影印件或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的土建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
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只提供电子证书影印件或网页截图;如提供的相关证书不能反映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缴纳社保的凭证应提供反映投标截止日期当月或往前追溯3个月中包含任何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单位情况的凭证,否则不予认可);(7)派驻本工程造价人员一览表(格式见),及表格对应相应造价人员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注:专业造价人员的专业以毕业证书或造价员证书等其他专业证书为准;如提供的相关证书不能反映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缴纳社保的凭证应提供反映投标截止日期当月或往前追溯3个月中包含任何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单位情况的凭证,否则不予认可);(8)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格式见);(9)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格式见);(签字盖章再扫描后上传)(10)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11)对应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如有).
2、技术标:根据评标办法内容由投标人自拟3、商务标:(1)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2)投标函(格式见).
3.
1.
2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生成加密.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建议投标人准备"未加密投标文件"(招天下投标工具中可以下载)作为补救文件,若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则启用该文件.
若上传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与备用未加密文件均不能读取电子投标内容或者上传的备用未加密文件与上传交易平台的文件时间戳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经交易平台确认因未使用最终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
1.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必须采用A4幅面,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4、技术标为暗标,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以无效标处理:(1)技术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
(2)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不得超过30页(以页码为准);(3)建议技术标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
5倍.
)(4)技术标如有封面、封底的,封面、封底制作:必须采用A4幅面、白色、无字的封面、封底.
3.
2.
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0.
4842万元;最高投标限价:67.
8632万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即按浙价服[2009]8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收费标准(10、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5、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的75%】.
3.
3.
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
4.
1投标担保1、担保金额:不低于1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招天下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
(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③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①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递交方式:纸质递交;递交地点:同开标地址;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接收人:陶亦琦(代理)接收人联系方式:18505860771②工程保函受益人:台州市椒江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工程保函投保人:(投标人名称);③工程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④工程保函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3.
4.
4"款中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①投标人通过"招天下交易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带相应票据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405室(浙江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有限公司)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浙商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入账凭证,提交方式及地点、接收人、接收人联系方式与提交工程保函相同;②以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
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现场递交保证金保函(保单)时,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现场递交,请严格把关.
每个投标单位指派1人现场递交保证金保函(保单),递交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⑤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⑥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400-0571-337和0571-81902198.
3.
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
6.
2电子签章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有要求项目负责人盖章部分先在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4.
1.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本项目招天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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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平台.
4.
1.
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
2.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
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开标地点: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台州汽车客运总站三楼(招天下台州办事处)开标室;(投标人代表一律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过程投标人将进行远程签到和解密,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
直播网络地址:http://jd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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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
html)5.
2开标程序1、人员签到: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录yc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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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选择响应项目进行CA锁签到.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签到的,将视为未到场,不进入开标流程环节.
2、开标顺序:先进行资信标、技术标评审,资信标、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异议里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2)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即进入开标流程环节时,各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开启解密通道后1小时之内使用自身CA锁在yc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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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选择响应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未在招标代理开启解密通道后1小时之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或超出解密规定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均投标无效.
如果解密失败,投标单位应在解密时间内提供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下载的备份投标文件用于补救.
原始电子标书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
(3)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标书为无效标书.
(4)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电子标书中填写的投标函信息,请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
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函数据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标书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本项目的评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澄清材料以外,纸质投标文件都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6)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故障与错用、故意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解密、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投标.
因招标人原因或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6.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服务类)7.
1.
1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7.
3.
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履约保证金账户: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提供.
备注:前附表内容与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1.
总则1.
1工程概况1.
1.
1根据《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椒政办发〔2018〕84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
1.
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2.
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
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
3.
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3.
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1.
4.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
4.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1)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2)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附有证明材料的除外.
1.
4.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
4.
1项、第1.
4.
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协议书可采用线下盖章再扫描上传的方式.
(2)开标会议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参加.
(3)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投标文件格式注明盖章的,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完成.
1.
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1.
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9踏勘现场1.
9.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
9.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
9.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9.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
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控制价(如有);(7)可行性研究报告;(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登录招天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
zhaotx.
cn)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3日内,登录招天下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
zhaotx.
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招标人将在招天下招投标交易系统(jypt.
zhaotx.
cn)以电子文件形式给予答复.
如在该时间后提出问题需要澄清的,招标人不作答复.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
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2.
1款规定)至少24小时前,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
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3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2投标报价3.
2.
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2.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
2款的有关要求.
合同价款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涉及到的所有的咨询、调查、资料收集、人工、通讯、交通、差旅、餐饮、资料打印、材料、验收、保险、税费、专家评审费(如有)、项目驻场费用、相关配合工作、不可预知费用开销及相应的风险金等为本项目提供正常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投标人优惠,招标人均不予支付.
3.
3投标有效期3.
3.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
3.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3.
4.
3款和3.
4.
4款仍然适用.
3.
4投标担保3.
4.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
4.
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
4.
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
4.
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待项目公示期结束后退还;3.
4.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的,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
4.
5项目存在异议或投诉情形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
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
6投标文件的编制3.
6.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6.
2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投标4.
1投标文件的递交4.
1.
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
2.
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
1.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1.
4招标人(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
4.
1.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4.
2投标截止期4.
2.
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
1在本章第4.
2.
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
3.
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已现场签到但未解密的,等同于撤回.
4.
3.
3投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后需重新登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好后重新生成、重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5.
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4.
2.
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
5.
2开标程序按前附表5.
2要求.
6.
评标6.
1评标委员会6.
1.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3评标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
1中标候选人公示7.
1.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7.
1.
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
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
1.
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
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
1.
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
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
1.
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
2中标通知书7.
2.
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
1.
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7.
2.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7.
2.
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
2.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
3合同签订7.
3.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
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担保人应当是在台州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
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
7.
3.
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
3.
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6.
2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4.
1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
1.
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款规定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
3项规定投标报价不高于本项目上限价,且符合报价表(如有)中的具体要求.
2.
1.
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
1.
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
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
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
1初步评审标准2.
1.
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
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3.
评标程序3.
1初步评审3.
1.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
1项、第2.
1.
2项、第2.
1.
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
1.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单位保证金汇入同一虚拟子账户.
3.
1.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评标专家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
3.
1.
4商务标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
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投标函中数值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
3.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
3.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进行回复.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3.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中)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
3.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
3.
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未能回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
4评标结果3.
4.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
4.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服务类)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0-5分)(一)投标人的荣誉(0-5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具体评分标准1荣誉称号31.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时间为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十强中介机构企业,每个奖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影印件.
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每有1项得0.
5分,最高得1分.
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影印件.
2人力资源2项目组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中有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造价师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2分.
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二)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荣誉.
三、技术部分评审(0-45分)(一)评审步骤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具体评分步骤如下: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给出评审意见.
2、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各项评审项目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确定:例: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最终类别一类三类三类一类二类二类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合计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不并列,若有得分相同的技术文件,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
如此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排名靠后的T家(T=S*1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不予通过.
技术文件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类别评审内容一类(好)二类(一般)三类(差)缺项咨询服务大纲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明确10~88~66~40根据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提出针对性的全过程造价如何控制的具体措施、方法15~1211~87~40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要点及应对措施10~88~66~40人员的配置合理性及服务人员配置的整体实力水平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5~44~33~20服务于此项目的便利性条件及售后服务响应的及时性横向比较,酌情打分.
5~44~33~20三、商务部分评审(50分)在进入本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中,按以下规则确定评标标底价和报价得分:(一)评标标底价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评标基准价(注:评标基准价、评标标底价均以投标总报价参与计算):(1)若A>9家,取剔除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B=A*20%、C=A*2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出现多个相同报价且超过B、C本数时,则从报价相同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以凑足B、C);(2)若A>5家且≤9家,取剔除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最高价或最低价出现多个相同报价,则从中抽取任一数值进行剔除);(3)若A≤5家,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标底价=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评标标底价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
5,1,1.
5,2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报价得分(0-5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50分.
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5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商务标得分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若计算结果为负值,商务标得分按0分计算.
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一)技术标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抽签确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由招标人与的中标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投资金额:.
5.
资金来源:.
6.
建设工期或周期:.
7.
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招标范围为下陈中学迁建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支付的审核(含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宣传、项目立项审批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的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材料询价、参加甲方组织的造价相关会议并提出意见等.
工作内容:①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已完成工程造价为10701.
581万元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该项内容招标范畴为发包人委托的该项目剩余未完成部分的所有预算编制工作);(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支付的审核(含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宣传、项目立项审批等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的审核).
(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及提供审核计算过程(建模后手工底稿);(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书面意见;(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9)提供与造价控制及咨询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造价信息;协助委托人确定"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暂估价及变更材料"、"设备选购价格","零星签证"、"无价材料"并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确定价格范围,明确甲供材料取费的规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及无价材料询价记录、依据等书面资料;(10)协助业主单位督促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绘制与现场一致的完整的竣工图;(11)根据业主方项目安排,如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配合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并按协议接受管理.
②配合结算初步审核:(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③本工程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签订合同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结算办理完成.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规定,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要求.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大写)($:).
2、按咨询人投标时承诺的报价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包含工程造价增减变化因素等).
投标报价已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的咨询、调查、资料收集、人工、通讯、交通、差旅、餐饮、资料打印、材料、验收、保险、税费、专家评审费(如有)、项目驻场费用、相关配合工作、不可预知费用开销及相应的风险金等为本项目提供正常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投标人优惠,招标人均不予支付.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专用条件及附录;2.
通用条件;3.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日起开始生效.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
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
1.
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
1.
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
1.
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或受让人.
1.
1.
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
1.
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
1.
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
1.
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
1.
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
1.
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
1.
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
1.
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
1.
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
1.
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
1.
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1.
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
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
协议书2.
专用条件及附录;3.
通用条件;4.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
委托人的义务2.
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
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
2.
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
2.
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
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
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
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
咨询人的义务3.
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
1.
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
1.
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
3.
1.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
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
1.
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
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
2.
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
2.
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
2.
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
2.
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
2.
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2.
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
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
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
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
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
违约责任4.
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
1.
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
1.
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
1.
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
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
2.
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
2.
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
支付5.
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
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
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
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
1合同变更6.
1.
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
1.
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
1.
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
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
1.
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
2合同解除6.
2.
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
2.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
2.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
2.
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
2.
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
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
争议解决7.
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8.
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
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
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
4联络8.
4.
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
4.
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
4.
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
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
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专用条件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
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
1.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通用条件.
1.
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1.
4.
1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依据(1)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2)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文.
(4)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会议纪要、有关签证及相关资料和说明.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补充协议等.
(6)工程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行情等.
(8)委托方与施工单位之间往来的补遗、信函等.
(9)其它文件和资料.
2.
委托人的义务和权利2.
1提供资料:.
2.
2提供工作条件:.
2.
3委托人应及时提供咨询人完成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图纸等各种资料.
2.
4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服务酬金.
2.
5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的审计责任需与设计单位、施工方联络接触时,由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出面组织协调委托人与设计单位、施工方之间的联络,主持相关会议.
2.
6审核、验收咨询人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所出具的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报告书、进度款审核意见书、并保管好咨询人移交的与全过程造价控制相关资料.
2.
7负责协调解决咨询人在全过程造价咨询时与本项目相关单位或机构之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以及需要由委托人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2.
8委托人应负责与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
9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签复咨询人提起的有关咨询联系单、咨询成果确认单、现场勘查记录、确认咨询人发生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签订合同等.
2.
10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2.
11委托人有以下权利:2.
11.
1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11.
2委托人有权监督、检查咨询人的实际工作,有权对咨询人的工作和文件成果-提出合理的质疑和修改意见.
但委托人修改意见的执行并不能成为咨询人允除工作质量责任的理由.
2.
11.
3当委托人有理由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审计专业人员业务水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咨询人的义务和权利3.
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要求:项目组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至少2人,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组人员要求(至少包含市政、安装专业各1名)配备齐全(以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专业证书为准,各专业不得兼任).
其中驻场人员为造价专业人员,人员驻场要求为每周驻场天数不得少于3天,并根据审计需要或委托人要求及时增派各相关专业人员,各相关专业人员到工地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项目负责人及驻场造价审计服务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变动,因客观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拟派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咨询人名称相一致.
3.
1.
1项目咨询团队列表(附表).
3.
1.
2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执业注册号.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1)审批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的方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的变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2)经委托方同意,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本项目部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人员.
(3)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4)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5)负责办理咨询项目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6)制定咨询项目实施方案.
(7)动态掌握咨询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咨询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8)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9)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及总说明、总目录,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10)负责审核意见的送达,办理相关资料归还和移交手续,与委托人结算咨询费.
咨询人项目部各专业咨询人员的责任和权力(1)参与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的组织设计和咨询方案的编制.
(2)负责本人专业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变更,提出书面意见,交给本项目负责人.
(3)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4)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业务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5)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
(6)完成工作内容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
(7)参加工程监理例会、有关工程造价的协调会议等.
(8)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3.
1.
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工作组人员一经确认,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未经业主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每人次4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工程项目工作组人员、财务项目工作组人员的扣除每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更换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承诺人员资格.
3.
1.
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通用条件.
3.
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
2.
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根据咨询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向委托人书面发函提出.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实施情况确认需要提供的资料.
咨询人的义务(1)组织建立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机构,委派项目负责人,并授予其行使本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合同范围内处理咨询业务的全部权力.
(2)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和已派驻现场的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人员.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批文、合同、规范、验收标准等对工程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
(4)编制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报委托方审定.
(5)及时调遣咨询人员、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完成咨询准备工作.
(6)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及设计图纸会审,计算施工图工程量,并提交计算底稿及软件资料.
(7)审核施工承包人的竣工图纸及签证联系单,确定工程量,并提交计算底稿及软件资料.
(8)根据委托方要求及时向委托方报送进度款审核意见书、工程量及造价汇总表.
(9)对工程的各工序工程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记录.
(10)咨询班子人员组成须结合本工程实际配备齐全,所配备的主要专业造价咨询服务人员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咨询项目部内部应配备具有大型公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丰富经验的专家或顾问,对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实施进行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
专家或顾问应参与咨询规划、咨询细则的编制,参与各单体建筑物的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
(12)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变更单及相关的招标文件,提供委托方变更后的招标控制价审核及软件资料.
(13)做好本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工作中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等的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14)严格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委托方免于承担由于受托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引起的的任何责任.
(15)在履行合同期间及本项目完成后,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咨询工作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事先许可认可,不得对除委托方以外的第三方披露.
(16)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会议(按委托方要求参加工程监理例会、有关工程造价的协调会议等),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单位与监理方之间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往来资料以及市场信息,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须将所有审计、咨询服务内容作书面记录保存在案,以便委托方查阅.
(17)若因受托方过失,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受托方应全额赔偿.
(18)中标后需在三区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
驻场人员对于业主交办的其他项目造价咨询类工作也要接受,费用在总报价内考虑.
咨询人权利(20)受托方在跟踪造价控制及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1)受托方在跟踪造价控制及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22)受托方在造价控制及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
2.
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下表.
(1)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咨询意见完成时间造价咨询内容成果完成时间说明一般(预算、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内容3个工作日可以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成果重要(无价材料询价等)造价咨询内容7个工作日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中间计量支付审核7个工作日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一般工程变更审核3个工作日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较大工程变更审核10个工作日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延长到15个日历天.
出具阶段性进度款审核意见书阶段任务完成20个日历天相关方提供资料之日起算工程价款审核意见书完成时间自委托人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咨询人应在下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人及监理方、施工方应予积极配合.
咨询造价完成审核初稿时间委托人组织完成核对时间出具正式咨询报告时间500万元(含)以内7个日历天10个日历天3个日历天2000万元(含)以内15个日历天10个日历天5个日历天2000万元以上20个日历天20个日历天5个日历天3.
2.
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
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等约定.
3.
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现场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4.
违约责任4.
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
1.
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协商确认.
4.
1.
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因委托人、施工单位等非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成果报告无法出具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咨询人该项工作的已完成工作量的90%的酬金.
酬金计算方式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
相关事实发生或明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
4.
1.
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无.
4.
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
2.
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委托人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造价咨询咨询工作,若未能及时完成应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有权以咨询费的千分之二/天罚没违约金.
如果因受托人原因发生以下情况将以咨询费用的1%罚没违约金①进度款工程量不按规定时间计算工程量的,工程量误差超过10%的,②工程变更单计算误差超过±5%的;综合单价组价明显不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法的、技术措施的;4.
2.
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单项赔偿费用不得超过单项造价咨询费、累计赔偿费用不得超过造价咨询费总额.
5.
支付5.
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
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三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支付申请.
5.
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本合同签订后完善办公场地及人员配置后合同价的10%2完成全部工程量审核核定的50%后付至合同价的35%3竣工验收通过资料备案后付至合同价的75%4竣工结算审计出报告后十天内付清余款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
1合同变更6.
1.
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协商确认.
6.
1.
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不作调整.
6.
2合同解除6.
2.
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经咨询人书面催告,委托人仍不提供相关咨询资料的.
6.
2.
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协商确认.
7.
争议解决7.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十个工作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台州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
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8.
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在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8.
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8.
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通用条件.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通用条件.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通用条件.
8.
4联络8.
4.
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
4.
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8.
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9.
补充条款:9.
1咨询人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深入现场查看,掌握项目的一线资料,为造价咨询创造有利条件.
9.
2咨询人有义务参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从造价咨询角度提出专业建议,从根本上避免甚至杜绝不合规或不合法现象的发生.
9.
3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专项造价咨询报告或综合造价咨询报告.
咨询人同时应保管好各种造价咨询资料,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逐步将造价咨询资料移交给委托人.
9.
4咨询人未经委托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各阶段形成的工作成果、文件资料及委托人和设计公司提供的图纸,资料泄露或交与任何第三者或其它项目使用.
9.
5咨询人必须自行完成本项目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和本合同规定,咨询人不得委托、转包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咨询人确因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顾问完成本属咨询人的服务职责和义务时,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且受托的专业顾问资格需经委托人书面认可.
咨询人对转委托的工作负责.
9.
8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合同,咨询人应将所有由咨询人拥有或控制而与委托人有关资料和文件移交给委托人或任何由委托人重新委托的工程造价单位,且咨询人应提供合作及协助,以使本项目的顺利交接.
9.
9造价咨询完成,咨询人负责审核档案的归档和立卷工作,并对委托人移交的资料安全、完整性负责.
咨询人在造价咨询档案的归档和立卷完成后,应及时把所有资料移交给业主.
9.
10咨询人应加强对项目组人员(含项目组负责人)的管理与教育,并加强造价咨询工作成果质量检查,提高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质量.
督促所属人员按合同规定履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咨询人应指定一名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与委托人保持联系,每季度一次书面征询委托人意见,作为考核项目组人员履职能力依据.
9.
11造价咨询报告的出具9.
11.
1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出具一次阶段性造价咨询报告:每月按时提交工程计量支付造价咨询月报,并做好相应的变更审核及中期计量审核台帐.
9.
11.
2咨询人每次出具的专项造价咨询报告或其他造价咨询报告一式7份,其中:向委托人提供5份,向委托人提供的报告由委托人分发、使用.
恰当使用审核报告是委托人的责任,如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与咨询人无关.
咨询人存档2份.
9.
11.
3在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前应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对外提供造价咨询报告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9.
12合同违约和赔偿9.
12.
1咨询人对委托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和答复、不能按时进场造价咨询或咨询人未能及时提交合格的造价咨询报告的;未能按照本合同所附造价咨询方案约定安排现场造价咨询人员的;在委托人提供完整的送审资料后不能按约定出具各类意见、报告的;未能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深入现场踏勘的,发生以上事项后咨询人无正当理由,并经委托人书面通知整改却未能纠正的,委托人有权采取通报咨询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次扣1万元以内违约金等措施.
累计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咨询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全部由咨询人负责赔偿.
9.
12.
2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委托人需支付咨询人合同终止前已从本合同工作时间内应获的合理服务费.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者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9.
12.
3.
发生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水、政治变局和委托人投资资金暂停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协商解决,不受合同违约和责任赔偿条款制约,委托人需付咨询人于合同终止之前从事合同之责任应获的合理服务费.
9.
12.
4非委托人原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并支付咨询人正确履行义务而完成部分或全部工作的服务酬金.
因咨询人未能履行合同所承担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责任,委托人有权在咨询人造价咨询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9.
12.
5项目实施阶段委托人如因工作需要,要求咨询人派驻到项目现场参与造价咨询工作,委托人提前24小时告知咨询人,咨询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到场开展工作,若未能按要求到场,业主将按2000元/次罚没违约金.
9.
13其他9.
13.
1.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9.
13.
2咨询人所有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廉洁执业,遵守"廉洁承诺书",如咨询人所属人员违反"廉洁承诺书"条款内容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咨询人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
13.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成以后,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相关合同、图纸、结算资料以及相关全部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告知、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泄密.
也不得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同意接收相关新闻媒体采访.
如咨询人违反保密约定导致委托人及项目相关方(包括监理、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检测单位等)遭受损失,咨询人应对委托人及项目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
13.
5其它双方协商事宜:9.
14施工全过程阶段委托人对咨询人的考评标准:(1)咨询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全部损失:①收受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财物与请吃、旅游等形式的不当利益;②未遵守保密条款;③擅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④参与可能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⑤应委托人要求更换的不称职审计人员的人数超过(6)人次;⑥未按投标承诺执行并完成咨询业务.
(2)由于咨询人原因,造成在结算阶段,经咨询人审核的工程结算价总额(施工方报送,咨询人核验)与第三方审价复核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审计的价款总额偏差2%以上的,偏差比例=(|财政审核总额-咨询人审核总额|/财政审核结算总额),按以下条款扣除费用(即扣除费用=扣款比例*合同金额),不足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1)偏差总额度大于等于10%,扣款比例=2X(其中X为偏差总额度百分比),最高扣除30%造价咨询服务费.
2)偏差总额度在5%(含)—10%之间,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扣除造价咨询服务费:扣款比例=2X(其中X为偏差总额度百分比).
3)偏差总额度在2%—5%(不含)之间,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扣除造价咨询服务费:扣款比例=(X-2%)(其中X为偏差总额度百分比).
(3)组织召开例会、专题例会或业主单位召开的其他会议,需要造价负责人或专业造价人员参加的,造价咨询机构均需按要求及时参会,若未经业主单位同意无故不到会的,每人每次处罚金2000元(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4)以上造价咨询服务处罚款项总额上限为该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30%,此项罚款在结清该项造价咨询费时扣回.
如果造价咨询机构没有履行合同,项目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所有造价咨询费用.
(5)造价咨询机构项目负责人及造价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提供的一致,如确实需要更换造价项目负责人或造价人员的,按以下处罚:更换造价项目负责人一次处罚5万元;更换造价人员一人次处罚5000元.
此项罚款在最近一期的咨询费服务费支付时扣回.
(6)委托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审)复核,如需核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计算过程稿件,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等;对第三方提出的出入应如实配合.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的控制目标和控制工作要求应认真履行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职责,并应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
积极配合委托人的法定审计(含委托人上级各部门的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各项所需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但不仅限于):(1)必须根据委托人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书面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书上须有项目负责人、审计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工程项目初审结果须以正式的书面报告向委托人详细通报,使委托人充分了解核减与核增的细项和原因,及有关不确定问题政策依据、处理态度以及建议.
(3)中标人与施工单位对帐后,审核结果须向委托人书面说明,委托人有权进行复核.
(4)委托人有权对审核结果提交第三方复核.
委托人可视中标人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工作中的表现,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补偿任何费用.
(5)中标人应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实施审计工作,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收受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赠送的礼品及财物,如发现有收受财物现象的,委托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6)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具体审计项目的内容,不得泄漏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商业秘密,否则委托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7)在执行本项目工作期间,因中标人或其审计人员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委托人.
(8)在执行本项目工作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能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审计人员.
委托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更换不称职的审计人员,若因此更换的人次在6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9)要求中标人根据审计需要安排常驻工地人员、定期踏勘现场、施工过程旁站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造价工程师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
(10)本项目常驻人员为造价专业人员,并根据审计需要或委托人要求及时增派各相关专业人员,各相关专业人员到工地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项目负责人及驻场造价审计服务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变动,因客观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
第四部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下陈中学迁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高张村、下洋邱村预报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市政_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椒江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造价咨询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造价咨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造价咨询分包项目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造价咨询法规,认真履行造价咨询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接受造价咨询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图纸(如有请自行下载)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
工程概况1.
1招标工程:下陈中学迁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1.
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包含地下车库、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实验楼、学术楼、食堂、风雨操场、宿舍楼及门卫等,总用地面积为481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13㎡,其中地下车库5490㎡,1#教学楼2645㎡,2#教学楼2632㎡,3#教学楼2576㎡,4#行政综合楼5793㎡,5#实验楼2080㎡,6#学术楼1768㎡,7#食堂、风雨操场5553㎡,8#宿舍楼3538㎡,9#门卫85㎡,架空层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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