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防汛干部坠河遇难
防汛干部坠河遇难 时间:2021-04-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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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越防〔2019〕5号广州市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印发《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将《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2019年7月19日(联系人:戴超,联系电话:83880720,13600036512)—2—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试行)目录一、总则.
7(一)编制目的.
7(二)编制依据.
7(三)工作原则.
8(四)适用范围.
8二、基本情况.
9(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9(二)自然地理特征.
91.
地形地貌.
92.
河流与水系.
93.
水文气象.
104.
洪水.
115.
潮汐.
12(三)防洪排涝概况.
121.
防洪设施.
132.
排涝设施.
153.
防洪排涝规划设计标准.
17(四)风险分析与工作重点.
181.
洪涝风险.
182.
干旱风险.
18—3—3.
台风风险.
184.
雨雪冰冻风险.
185.
重点防护对象.
19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19(一)区三防指挥部.
191.
区三防指挥部组成.
192.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223.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22(三)各街道职责.
29(四)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9四、预警预报.
30(一)预警预防信息.
301.
汛.
302.
暴雨.
313.
内涝.
314.
山洪地质灾害.
315.
干旱.
326.
台风.
327.
雨雪冰冻.
328.
工情信息.
329.
灾情信息.
33(二)预警预防准备.
351.
组织督查.
352.
汛期值班.
353.
预警技术准备.
354.
预案准备.
36—4—5.
工程准备.
376.
物资准备.
377.
督查检查.
38(三)会商.
391.
会商形式.
392.
会商内容.
39(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
401.
信息共享.
402.
应急联动.
40五、应急响应.
41(一)总体要求.
41(二)先期处置.
44(三)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5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52.
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63.
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8(四)应急响应措施.
49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492.
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措施.
493.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49见7.
494.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49见8.
495.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49(五)新闻报道.
49(六)应急响应级别、类别的转变或终止.
49—5—1.
应急响应级别的转变.
492.
应急响应的结束.
50六、应急保障.
50(一)通信保障.
50(二)应急队伍保障.
51(三)供电保障.
53(四)交通保障.
531.
交通运输保障.
532.
交通工具保障.
53(五)医疗防疫保障.
54(六)安全防护.
541.
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安全防护.
54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55(七)物资保障.
55(八)资金保障.
56(九)社会动员.
57(十)应急避险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
57七、后期处置.
57(一)善后处理.
58(二)恢复重建.
59(三)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60(四)保险.
60(五)调查和总结.
60八、信息报送与处理.
60(一)信息报告.
61(二)督查反馈.
62—6—(三)信息发布.
62九、监督管理.
63(一)监督检查与奖惩.
63(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
宣传.
632.
培训.
643.
演练.
64十、附则.
65(一)名词术语定义.
65(二)预案管理.
68(三)预案属性.
68.
701.
702.
793.
844.
855.
866.
927.
1008.
1119.
112—7—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江河洪水、暴雨内涝、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规范防汛、防风、防旱、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程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全面提高本区应对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本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三防预案》"),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广东省监察厅印发广东省—8—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防〔2013〕11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以及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穗编字〔2015〕216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三防"工作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坚持"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民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三防"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域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包括汛、内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干旱、台风、风暴潮和雨雪冰冻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务设施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
—9—二、基本情况(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越秀区位于广州市中部,地处北纬23°52′—25°59′,东经113°29′—113°46′,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也是广州市政治、文化中心.
本区总面积33.
80平方公里,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与荔湾区毗邻;北面到白云山山脚.
本区下辖流花、洪桥、六榕、光塔、北京、人民、东山、农林、黄花岗、大东、大塘、白云、珠光、建设、华乐、梅花村、矿泉、登峰18条行政街道.
(二)自然地理特征.
1.
地形地貌本区地处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河涌纵横交错,与外江相通,主要靠流花湖闸、新河浦闸、东山湖闸、麓湖闸等水闸保护所属的水域.
区内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属丘陵地貌,南部属平原地貌.
平原海拔都在10m以下,为河海合力沉积形成.
平原基岩岩性为红色碎屑岩,其上覆盖着厚达5—12m淤泥和砂砾,属第四纪松散堆积或沉积物.
南都平原的覆盖层厚达20m左右.
区内极易形成内涝,目前区内排涝主要是靠河涌的自排和强排泵站相结合.
2.
河流与水系(1)外围水系本区外围水系主要是珠江前航道,前航道河相特征见表1.
—10—表1前航道河相特征表见下表河道名称河长(km)平均宽度(m)平均水深(m)平均比降(%)宽深比(H/B)前航道23.
244324.
830.
3844.
3河道属感潮河道,汛期既受来自流溪河、北江、西江洪水的影响及东江洪水的顶托,又受来自伶仃洋的潮汐作用,洪潮混杂,水流流态复杂.
(2)内河涌本区水系由河涌(部分已覆盖为暗涵)及人工湖组成,其中明涌主要有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越秀段)、水均岗涌、景泰涌(越秀段),已覆盖为暗涵的主要有玉带濠、驷马涌(越秀段)、孖鱼岗涌、橙基涌、百子涌、西濠涌等.
另有麓湖、东山湖、流花湖3个人工湖.
3.
水文气象本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于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是全年气温较高,湿度大,光热充足,温差较小.
夏季高温湿润,冬季不严寒,多年平均气温为21.
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无霜期平均为346天,太阳总辐射量较多.
(1)台风本区季风期分明,受台风影响的时间是4—10月份,据多年资料统计,台风平均每年影响本区2.
6次,最多年份为7次.
台风盛行于6—10月,风力一般为9—12级,最大风速为25m/s—30m/s.
台风灾害除台风自身带来的灾害外,更表现为由它带来—11—的暴雨、风暴潮所形成的洪涝灾害.
(2)暴雨本区降水量年际变化虽然比较稳定,但年内分配不均匀.
由于天气系统的影响,本区暴雨有明显的前后汛期之分.
每年4—6月份为前汛期,由于西风天气系统的影响,平均可发生10次暴雨过程.
暴雨以锋面雨为主,虽然暴雨量级不大,但局地性比较强,时程分配集中,年最大暴雨强度往往发生在该时期内.
7—9月份为后汛期,由于热带天气系统的影响,进入盛夏季节,降雨以台风雨为主,虽然暴雨时程分配较为均匀,但降雨范围广,总量大.
从年最大24小时及3天雨量均值等值线来看,区内暴雨量南向北呈递增趋势.
4.
洪水本区范围内的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由于各水系的气候条件不同,因而洪水的时空分布也存在差异.
一般流溪河洪水出现的时间较早,北江次之,西江及东江较迟.
以每年出现最大洪峰流量的时间进行统计,流溪河牛心岭站以6月上旬出现次数最高,占总数的17.
7%,连续三个月出现最多的月份是4—6月,占总数的85.
4%,流溪河洪水涨落较快,峰型尖瘦,洪水过程线多呈单峰型,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5天;北江石角站以6月中旬出现次数最高,占总数的19.
3%,连续三个月出现最多的月份是5—7月,占总数的85.
0%,北江洪水涨落也较快,峰型较尖瘦,洪水过程线多为单峰或双峰型,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14天;—12—西江高要站以6月下旬出现次数最高,占总数的17.
6%,连续三个月出现最多的月份是6—8月,占总数的86.
9%,西江洪水涨落相对较缓,由于积水面积较大,洪水峰高、量大,其过程线多为多峰或肥胖型,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36天;东江博罗站则以6月中旬出现次数最高,占总数的22.
0%,连续三个月出现最多的月份是6—8月,占总数的75.
1%,东江洪水涨落也较快,峰型较尖瘦,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11天.
5.
潮汐本区位于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属感潮河段,汛期既受来自流溪河、北江、西江洪水的影响及东江洪水的顶托,又受来自伶仃洋的潮汐作用,洪潮混杂,水流流态复杂.
潮汐为不规则半日潮,即在一个太阳日(约24小时50分钟)里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而且两个相邻的高潮或低潮的潮位和潮流历时均不相等.
大潮出现在每月朔望(初一、十五),小潮出现在上、下弦(初八、二十三),周期为15天.
若发生大或特大洪水又适逢天文大潮,本区各堤围存在同时告急的可能性,对城区的防洪安全最为不利.
(三)防洪排涝概况.
本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防洪排涝体系.
本区外江水系主要是珠江前航道,防洪建设已经完成,并且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区内建有17座水闸、17座泵站,进行内河涌排涝,并通过麓湖、东山湖和流花湖三个人工湖进行调蓄.
—13—1.
防洪设施本区防洪工程有堤防及水闸组成.
(1)堤防本区堤防包括外江堤防和内河涌堤防.
外江堤防是珠江前航道左岸的一部分和珠江前航道二沙岛堤围.
堤防全长12.
44km,堤型为直立式浆砌石挡墙,均已按200年一遇防洪标准整治完成.
具体见表2.
表2越秀区外江堤防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序号堤防名称堤防长度(km)河流岸别堤防型式堤防级别规划防洪标准1珠江前航道左岸—越秀区段5.
54左岸土石混合堤,钢筋混凝土防洪墙1级200年一遇2珠江前航道二沙岛堤围6.
9钢筋混凝土防洪墙1级200年一遇本区有5条内河涌,内河涌堤防共计11.
28km,均为4级堤防,可以达到20年一遇标准.
具体见表3.
表3越秀区内河涌堤防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序号堤防名称堤防长度(km)河流岸别堤防型式堤防级别规划防洪标准1东濠涌堤防4.
51右岸土石混合堤4级20年一遇2东濠涌堤防左岸土石混合堤4级20年一遇3新河浦涌堤防2.
18右岸砌石堤4级20年一遇4新河浦涌堤防左岸砌石堤4级20年一遇5景泰涌堤防1.
28右岸土石混合堤4级20年一遇6景泰涌堤防左岸土石混合堤4级20年一遇7水均岗涌堤防0.
33右岸土石混合堤4级20年一遇—14—序号堤防名称堤防长度(km)河流岸别堤防型式堤防级别规划防洪标准8水均岗涌堤防左岸土石混合堤4级20年一遇9沙河涌堤防—越秀区段2.
96右岸土石混合堤,钢筋混凝土防洪墙4级20年一遇10沙河涌堤防—越秀区段左岸土石混合堤,钢筋混凝土防洪墙4级20年一遇另外,新市涌虽属白云区管辖,但其左堤1.
70km位于越秀区内.
(2)水闸区内共有水闸17座,其中前航道防洪挡潮闸5座,内河涌分(泄)洪闸7座,节制闸1座,截污闸4座.
具体见表4.
表4越秀区水闸汇总表序号水闸名称具体地址水闸类型权属单位设计洪水标准1东堤防洪闸东堤污水泵站挡潮闸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200年一遇2沙河涌防潮闸沙河涌与珠江交界处挡潮闸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200年一遇3东山湖6号闸东山湖靠近珠岛宾馆西门挡潮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200年一遇4东山湖8号闸东山湖珠岛宾馆内军区前挡潮闸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0年一遇5东山湖9号闸东山湖珠岛宾馆内军区前挡潮闸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0年一遇6水均岗涌水闸中山一路金羊花园分(泄)洪闸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年一遇—15—序号水闸名称具体地址水闸类型权属单位设计洪水标准7新河浦1号闸东湖路西侧分(泄)洪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20年一遇8新河浦2号闸东湖路东侧分(泄)洪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20年一遇9流花湖3号闸人民北路流花湖东侧分(泄)洪闸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年一遇10东山湖4号闸东山湖靠近市政维修处办公楼分(泄)洪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20年一遇11流花湖2号闸东风西路流花湖南侧分(泄)洪闸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年一遇12麓湖水闸麓湖与东濠涌交汇处分(泄)洪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20年一遇13东山湖5号闸东山湖省委北门节制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20年一遇14东濠涌截污闸东风中路东濠涌截污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20年一遇15景泰涌截污闸瑶台北街截污闸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20年一遇16孖鱼岗涌截污闸东风中路东濠涌越秀桥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年一遇17小北路截污闸环市路小北路口截污闸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年一遇2.
排涝设施本区排涝主要依靠水闸和泵站,并通过人工湖进行调蓄.
(1)泵站—16—区内现有排涝泵站17座.
具体见表5.
表5越秀区排涝泵站汇总表序号设施名称具体地址权属单位管养单位1广州大桥底泵站广州大桥底江月路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2东山口人行隧道泵站署前路农林下路、中山二路交界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3广州大道花城大道车行隧道泵站广州大道中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4火车站5号通道泵站环市路火车站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5火车站6号通道泵站广场内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6流花路隧道泵站流花路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7起义路隧道泵站起义路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8水均岗泵站水均岗支涌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9江湾补水泵站东濠涌江湾出水口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10大北泵站解放北路兰圃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11法政路泵站法政路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12明月路泵站明月路、广州大道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13童心路泵站童心路、环市中路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14东湖5#泵站东山湖省委北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水务局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15市一医院泵站市一医院广州市水务局市一医院—17—序号设施名称具体地址权属单位管养单位16三角市泵站东华西路、腾茂北路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17八一小学泵站司马街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18东风路泵站东濠涌东风路以北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19大雅里泵站大雅里西华路路口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办事处20畸零里泵站起义路80号后座(起义路大德路路口)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21沙河涌白沙墩泵站白沙墩沙河涌边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办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办22云泉路云山小学泵站云山小学内部云山小学云山小学(2)人工湖区内现有麓湖、东山湖、流花湖三座人工湖.
具体见表6.
表6越秀区人工湖主要指标汇总表序号名称正常蓄水位(m)常水位湖面积(hm2)调蓄能力(万m)1麓湖17.
521.
2245.
652东山湖5.
828.
2956.
813流花湖5.
833.
0951.
753.
防洪排涝规划设计标准(1)防洪标准区内珠江堤岸堤围的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有闸门控制的内河涌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18—(2)排涝标准城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3)城区排涝方案采用珠江低水位时开闸自排,高水位时关闸,利用泵站抽排为主的排涝方案.
(四)风险分析与工作重点.
1.
洪涝风险本预案所指洪涝风险主要为汛风险和因暴雨引起的城市内涝和山洪灾害等风险.
其中汛主要防御系统性汛,保障堤围、涵闸、泵站等防洪工程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
2.
干旱风险本区大小河流(涌)众多,年均降雨充沛,本预案所指干旱风险发生几率较低,对社会影响不大,主要防御供水安全风险和园林干旱风险.
3.
台风风险本预案所指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风暴潮等风险.
主要防御由台风引发的强降雨、风暴潮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4.
雨雪冰冻风险本预案所指雨雪冰冻风险主要是因雨雪冰冻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人员滞留,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损毁等.
—19—主要防御工作包括车站等地的人员疏散与安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保护与修复,道路交通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防冻保暖等.
5.
重点防护对象根据本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定位本区的三防重点防护对象,包括党政军机关、居民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站点(如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渡口),以及地铁、电厂及输配电设施、煤气储存罐、危险品仓库等.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一)区三防指挥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范围内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直有关部门、区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组成,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
区三防指挥部在省、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三防指令,制定各项三防和抢险措施,统一指挥全区的三防及抢险救灾工作.
其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1.
区三防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府办—20—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建设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18个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消防支队越秀大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越秀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等42个单位.
领导成员:上述42个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其中区人民武装部的分管领导兼任副总指挥).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分工,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越秀区三防工作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21—图1越秀区三防工作组织体系示意图越秀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18条街道办事处222个社区居委会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房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越秀大队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越秀供电局区科工信局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中国电信广州越秀分公司—22—2.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区三防指挥部在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风情、冻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各项抢险救灾、减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的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及应急水量统一调度,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统一调度区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区三防工作,统计、收集、核实全区三防相关信息,按规定向市防总报告.
区长对全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副区长专管.
各街道主要行政领导对本街道的三防工作负总责.
3.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区委宣传部:组织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防灾抗灾实况;负责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做好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
—23—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及民兵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防御措施;做好师生的安全保障,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学校停课、组织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校园范围内所有设施的管理.
区科工信局:负责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同播系统频道正常使用;协调、指导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三防通信保障工作;指导三防信息化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现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撤离工作;会同交警部门维持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防御措施;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水旱风冻灾害—24—期间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指指导督促救助管理队伍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协助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的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保障三防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工程修复所需的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机构落实水旱风冻防御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和务工人员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停(复)课、停(复)工;监督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时,对"五停"期间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进行的相应约定.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规划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会同水务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地面水源污染、地下水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25—海洋污染等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区建设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及运行安全,落实措施;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建立全区内涝点台帐,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河道清障、排水管道清理和倒伏树木清理工作,组织防洪抢险和内涝排除,做好防洪排涝规划,加强防洪宣传;组织区建设水务局监管范围在监在建工地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做好道路、道路桥梁设施及在建工程的防灾工作,及时抢修被毁道路、道路桥梁;协调市供水部门保障干旱时期城区居民饮用水的供给;做好辖区内绿化树木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树枝)和被风刮倒的树木;配合规划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及修复.
区商务局:根据三防抢险需要协调驻区企业、区属企业安排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优先安排运送抢险救灾物资、抗灾人员、抢险车辆;负责协调辖区内企业和有关部门组织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三防抢险救灾车辆及船只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有效通行;负责内街、内巷道路的交通管理;协同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协调全区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26—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大三防信息;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防御措施的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游乐场所、酒店、公园、景点停止营业;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开展三防应急处置,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灾后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点)做好灾后恢复和安全隐患排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救护队伍,做好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害发生地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的日常三防工作;编制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督导、检查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的三防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水旱风冻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7—区市场监管局:水旱风冻灾害期间,负责整顿、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市场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时清扫抢险救灾中、后期的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负责排查、整改全区临时广告牌、霓虹灯等户外广告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成立环卫、城管应急抢险队伍,协助做好三防基础设施的设置.
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和挡土墙的三防安全隐患,建立全区危破房台帐;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督促系统内危房居民安全撤离、转移;做好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除民防工程的险情,建立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台账;做好自管自建人防工程、辖区内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的检查、指导、防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防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三防安全措施;成立本区房屋、民防工程抢险专业应急队伍,接到或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工作.
市消防支队越秀大队:在区三防指挥部的协调下,发挥消防救援队伍车辆器材装备优势,完成支援抢险救灾、营救受困群众—28—等抢险任务.
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指导、协助抢险救灾车辆和避险车辆的停放,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在危险区域实施因灾封路工作.
越秀供电局:负责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负责保障区三防指挥部和其他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抢险队伍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中国电信广州越秀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部门提供通信保障,抢修受损的通信线路;提供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保障三防信息畅通;组织运营商向用户传递三防信息.
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接受区三防指挥部的预警指令和区建设水务局的抢险指挥,对辖内主干道、重点易涝区域进行布防、巡查和抢险工作.
当发生洪涝、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三防工作,统计、核实本系统、本行业的受灾情况和救援情况,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间(1--5)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二)专家及其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视抢险救灾需要,可临时聘请水务、气象、水文、国土、房管、医疗等各相关专业的专家,为本部门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提供决策咨询、工—29—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三)各街道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在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国、省、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的各类应急预案;担负组织、协调部队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三防抢险和减灾、救灾、安检工作;做好辖区内排水管网设施的知情报情和监督工作;指导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做好排涝工作;协助城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户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的防风安全;督促危、破房屋、围墙、挡土墙的所有人对其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检查辖区内无业主危房、围墙、挡土墙,并报区房管局处理;保障辖区内堤围、涵闸、人工湖的安全;督促和协助地下空间(含地下停车场、商场)管理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洪防汛工作;根据市政府或市防总发布的"五停令",协助通知辖内单位"五停";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民兵、志愿者等做好辖区内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积极自救工作,进行善后、维稳工作;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的调动准备;负责受灾地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社区传达上级的指令、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情况;收集并汇总各社区的受灾情况、防御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等,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四)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灾害影响—30—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配合当地街道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当地街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当地街道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
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各街道、有关单位及公众应当服从、支持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预报(一)预警预防信息.
1.
汛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同步接收由市水文局负责提供的汛水位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按照以下要求及时接收:(1)当江河发生小洪水时,市水文局每12小时提供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31—(2)当江河发生中等洪水时,市水文局每6小时提供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3)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市水文局每3小时提供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4)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市水文局每1小时提供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5)当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0%时,市水文局报送江河水情,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2.
暴雨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同步接收由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的暴雨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1)气象部门每天上午11时前通报过去24小时全市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同步接收.
(2)当出现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气象部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需要实时提供监测和预报情况.
3.
内涝区建设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内涝监测网络,负责内涝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应重点监测水渍点的内涝,并绘制本区内涝风险图.
4.
山洪地质灾害—32—根据气象和水文信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监测与报告工作,加强对可能出现山洪地质灾害的地区的监测,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5.
干旱干旱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主要由市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共同负责.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同步接收,及时了解相关资料.
6.
台风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由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提供.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同步接收,及时了解台风相关资料.
对可能遭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区三防指挥部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7.
雨雪冰冻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由市气象局统一负责.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同步接收,及时了解雨雪冰冻相关信息.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8.
工情信息各街道办事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单位负责—33—所管工程的工情信息和相关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在防洪调度过程中,如果有异常情况或出现险情,除要立即处理外,还必须立即将工程进行状况和工程运行时水情、雨情变化情况、处理方案及发布态势报告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确定上报市防总.
9.
灾情信息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应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通过电话、信息等形式立即上报;各单位要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区三防指挥部做好本区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的统计、整理工作,按以下规定向市防总报送信息.
(1)首报:当市防总或本区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后,区三防指挥部在响应启动1小时内填报信息报送表格,报至市防总.
(2)续报:①当市防总或本区升级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的级别后,区三防指挥部在响应升级30分钟内填报信息报送表格,报至市防总.
②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2小时报告一次;—34—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6小时报告一次;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3小时报告一次;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小时报告一次.
③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期间,区三防指挥部每1小时报告一次本区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3)信息内容①洪涝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林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水务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区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②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和园林绿化业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③台风信息主要包括台风的发生、发展、移动、登陆和消失全过程信息,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等情况.
④雨雪冰冻信息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受损等情况.
—35—⑤山洪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类型、受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防御与处置情况等.
(二)预警预防准备.
1.
组织督查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注重专业培训与演练.
(1)每年4月1日前,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部门职责变化或责任人岗位变化,及时调整、更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三防责任人等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并向社会发布.
(2)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本区专业机动抢险队的调整与更新,为参与三防工作做好准备.
2.
汛期值班汛期,各成员单位、镇(街)、社区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上级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三防责任人.
3.
预警技术准备(1)建设健全覆盖全区的水、雨、旱、风、冻情的信息采集、传递、预警预报系统.
(2)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步研究绘制本区—36—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转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排涝工程调度方案、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以及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组织研究制定本系统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方案和专业抢险方案.
4.
预案准备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和《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要求:(1)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组织编制本街道三防应急预案,在征得区三防指挥部的同意后,由街道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实施后20日内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街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于每年4月1日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内部三防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于每年4月1日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重点防护对象管理单位:在本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本—37—区重点防护对象在应对防洪排涝、抢险应急等突发情况制定专门预案.
应急预案征得区三防指挥部的同意后,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于20日内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5.
工程准备每年汛前,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务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6.
物资准备区三防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区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区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仓库.
(2)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区级三防物资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等日常工作.
(3)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本预案中的职责做好相关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
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
(4)各街道办事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38—地区,按规定储备三防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5)调配抗洪抢险所需的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7.
督查检查区三防指挥部组建三防工作督查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组组长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组员由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遣.
区三防指挥部督查组主要开展汛前检查和专项督查.
(1)汛前检查.
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汛前三防准备工作检查.
汛前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每年应在汛前开展本街道、系统内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整改,落实三防责任人.
特别是建设(水务)、房管、发改、国土、交通、城管等对三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门应加强开展所管辖的湖库、建设工地、城市道路、下凹式涵隧、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等工程项目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供电、通信、供水、供气部门应加强开展所管辖的供电、通信线路和供水、供气管道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39—项目,依法查处.
抽查:区三防督查组择时对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进行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询资料、召开汇报会等方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
(2)专项督查.
针对较大或重大的水旱风冻灾害,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包括指导督促、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专项督察工作.
(三)会商.
1.
会商形式会商分为汛前会商、应急会商两种形式.
(1)汛前会商:每年3月,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等单位,对本年度三防专题工作形势分析会商,提出本年度三防工作的重点.
(2)应急会商:发生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参加应急会商(当区主要领导参加应急会商时,除街道外其余成员单位均要参加),分析当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会商结束后将险情及会商结果及时报告市防总.
2.
会商内容—40—(1)分析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冻情及其发展趋势.
(2)提出下阶段三防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同时根据本预案要求,提出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专题研究分析重大、特大、紧急汛情和风情、冻情、旱情及市防总安排布置的工作.
(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
1.
信息共享通过区三防指挥系统实现与市防总系统联网,通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综合水文、气象等广域网,同步采集江河和水利工程相关的水位、流量、雨量,水利工程的工情信息,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将区基础信息数据库、洪水暴雨监测和预报系统的信息以语音、数据、互联网接入和图像等方式传输、展示,为三防信息共享提供服务平台.
2.
应急联动当三防灾害来临时,各街道及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防御状态,根据洪水、暴雨、台风、风暴潮、干旱、冰冻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御工作,并按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责任制做好预案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街道密切联系,保证三防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完整的三防应急联动体系.
为了抗灾抢险需要,—41—区三防指挥部有权在本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公安等部门可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紧急情况下,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部队支援时,区三防指挥部可以要求区武装部支援,也可通过市防总提请广州警备区出面予以协调,动用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灾抢险.
五、应急响应(一)总体要求.
1.
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各级三防部门应加强值班力量,根据《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要求,本区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安排如下:(1)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①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8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②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和越秀供电局、越秀消防大队、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③Ⅰ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点转移到区政府大楼.
除街道外,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联合值守点—42—参与联合值守.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街道办事处指挥防汛工作,视区主要领导要求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前往联合值守点.
(2)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
①Ⅱ级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越秀供电局、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越秀消防大队、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等14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②Ⅰ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点转移到区政府大楼.
除街道外,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联合值守点参与联合值守.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街道办事处指挥防暴雨内涝工作,视区主要领导要求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前往联合值守点.
(3)启动防风应急响应.
①Ⅳ级应急响应:国家、省、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召开防风视频会商会议,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10个单位派负责三防工作的同志到区应急管理局参会.
各街道相关负责人在街道办事处参会.
②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43—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越秀供电局等9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③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大队、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等5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④Ⅰ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点转移到区政府大楼.
除街道外,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联合值守点参与联合值守.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街道办事处指挥防风工作,视区主要领导要求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前往联合值守点.
(4)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当市三防总指挥部启动防冻应急响应时,区三防指挥部同步启动防冻应急响应,视情况通知成员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启动防旱应急响应.
当市三防总指挥部启动防旱应急响应时,区三防指挥部同步启动防旱应急响应,视情况需要通知有关部门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可以临时要求上述单位以外的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2.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市防总的通知宣布启—44—动本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加强值班,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及时将采取的防御情况和本行业的受灾情况分阶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3.
发生或可能发生三防灾害期间,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三防调度工作,必要时服从上级部门直接调度.
街道管辖的水利工程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
当出现灾情、险情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主要任务: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控制灾情、险情,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消除灾情、险情.
5.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衍生灾害,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总报告.
6.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三防灾害时,区三防指挥部及时上报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及时、主动与有关区、部门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灾情信息.
7.
发生涉外灾害事故,及时上报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规定和工作职能,参与三防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二)先期处置.
—45—1.
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时,所在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
区三防指挥部派出区机动抢险队,协助街道开展灾情处置工作.
2.
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属地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可能发生灾害或受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的影响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
工程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情况,工程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并开展抢险工作.
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处置.
(三)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10—20年一遇.
②当东濠涌、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任一河涌水位达到5年一遇.
(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20—50年一遇.
—46—②当东濠涌、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任一河涌水位达到10年一遇.
(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50—100年一遇.
②当东濠涌、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任一河涌水位达到20年一遇.
③当流花湖、东山湖、麓湖任一人工湖发生较大险情.
(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②当东濠涌、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任一河涌水位达到50年一遇.
③当流花湖、东山湖、麓湖任一人工湖发生重大险情.
2.
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47—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
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2)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
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48—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强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3)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
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强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3.
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9—当市防总宣布启动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时,越秀区宣布启动相同级别的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
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见52.
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措施见63.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见74.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见85.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见9(五)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特大三防灾害时,区委宣传部负责人要在区三防指挥部就位和待命.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派员参加现场指挥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灾情和抗灾情况由区三防指挥部提供资料给区委宣传部发布,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六)应急响应级别、类别的转变或终止.
1.
应急响应级别的转变启动应急响应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的变—50—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暴雨内涝、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的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区三防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2.
应急响应的结束本区的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防旱、防冻等三防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
当收到市防总发出的应急响应结束通知,且本区的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区三防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立即通知区各三防成员单位结束本区三防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三防指挥部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善后事宜.
区三防指挥部应提交应急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
六、应急保障坚持多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供电、交通、医疗、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一)通信保障.
1.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确保区三防指挥部与市防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完善覆盖区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区、镇(街)、社区三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51—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
2.
区长、主管副区长、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负责人主要通过电话和传真联系,其手机、三防机和传真必须登记造册,且三防机必须24小时畅通.
登记造册后联系号码应相对固定,若有变动,应立即以单位名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修正.
3.
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
各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
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要启动通信保障响应,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三防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手机短信以及微博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4.
专用通讯网络包括三防指挥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等.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区三防指挥系统实现与市防总系统联网,同步采集江河和水工程相关的水位、流量、雨量,水利工程的工情信息,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并将区基础信息数据库、洪水暴雨监测和预报系统的信息上传,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队伍保障.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汛情紧急需要时,区三防指挥部通知区武装—52—部协调动用民兵预备役等部队增援.
3.
各街道、经联社、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以民兵、当地群众为主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先期处置队伍,承担辖区内防洪排涝工程的巡查、应急抢险.
必要时请求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安排)抢险队伍紧急支援.
4.
建设(水务)、房管、国土、卫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专业抢险队是归口专业抢险先期处置队伍.
区建设水务局负责组织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承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道路、排水的应急抢险;组织城区绿化树木专业抢险队,承担城区绿化树木的安全隐患的应急抢险.
区房管局负责组织房屋专业抢险队,承担受损房屋的抢险加固工作;组织民防工程专业抢险队,承担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专业抢险队,承担地质灾害处理工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环卫、城管专业抢险队,协助做好三防基础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专业队伍,承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供电、通信、供水、供气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的专业抢险队,承担供电、通信线路和供水、供气管道抢修.
当发生职能范围的险情和灾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的抢险工作.
情况危急时各专业部门应请求上级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安排)抢险队伍紧急支援.
5.
根据市防总的要求,成立广州市越秀区机动抢险队,作—53—为抢险救灾的先期处置队伍.
机动抢险队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同时接受市防总的调动.
其所需经费从区三防工作经费中专列,抢险救灾所需机械与设备逐步装备.
(三)供电保障.
越秀供电局负责保障本区水旱风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的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确保区三防指挥部的正常供电;每年汛前对区三防指挥部办公设备及现场指挥部办公设备的供电线路进行检修.
(四)交通保障.
1.
交通运输保障(1)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运输保障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全区运力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数据库,确保随时可以派出设定的交通运输工具.
并制定紧急时的车辆征用、补偿制度,确保防汛抢险交通运输能力.
(2)交通运输部门要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优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灾民安全转移的运输工作.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确保抢险时的交通畅通.
(4)灾情紧急时,由越秀交警大队组织或协调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重要交通干线的畅通.
2.
交通工具保障交通工具保障包括防汛督查、检查、督导用车保障和抢险救灾用车保障.
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文—54—件和三防工作的要求,安排如下:(1)防汛督查、检查、督导工作用车:区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区三防指挥部具体实施,为防汛督查、检查、督导工作活动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抢险救灾工作用车: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商务局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为防汛抢险物资、群众安全转移的运输提供用车保障.
(3)区三防指挥部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指挥车辆及专用技术保障车辆,用于抢险救灾工作,车辆的配备、运行维护与更新,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防疫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明确三防抢险派出的医疗队(组)的数量、专业人员及设备配备;设置三防抢险队伍医疗救治点,布置准备必要的医疗卫生器具、药品和医务人员;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前方所需医疗药品及器械;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六)安全防护.
1.
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安全防护在进行三防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专业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平时应注重抢险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
—55—(2)相关技术专家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专业指导.
(3)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时要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遵守各类操作规程.
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1)社会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维护.
区公安分局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
越秀交警大队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
(2)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
(3)社会弱势群体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负责五保户、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4)各街道根据水文、房管、国土等单位的预警,按照三防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开展救援;协助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七)物资保障.
1.
区三防指挥部及防御重点地区,按规范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三防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56—2.
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紧急供应和分配;灾害发生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3.
加强对储备救灾物资的管理,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对于紧急征用的社会物资、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要尽快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
区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5.
紧急时,可提请市防总调拨全市的防汛抢险物资.
(八)资金保障.
1.
区政府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局应会同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上年度洪水灾害情况及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三防经费,并保证足额到位.
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2.
对重、特大灾害,区政府应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3.
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
应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的管—57—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及时到位.
4.
对于救灾紧急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劳工的费用等要尽快支付,在手续上要优先办理,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5.
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请款报告,以争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
(九)社会动员.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政府安排,主动参与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应急避险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各街道设立三防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紧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可与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数目及规格要结合当地人口分布特点以及区域特点来设置,保证安置场所在数量上、空间分布上的合理性.
七、后期处置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
区政府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58—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
(一)善后处理.
1.
区三防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
要尽快消除洪涝灾害、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带来的后果和影响,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2.
临时征用的房屋、调用物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可归还物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以及征用劳务要按市场价格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
区应急管理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
对于在灾害中遇难的灾民,要按照要求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的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
区商务局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要帮助灾区企业尽快恢复运营.
5.
区教育局要积极协助灾区修复水毁校舍,做好学校复课工作.
—59—6.
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做好灾民医疗、防疫,及时做好灾区消毒与疫情监控以及污染物收集、现场医疗药品和医疗废品的清理等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7.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要及时清扫抢险救灾中、后期的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8.
灾害发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每次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报表,抗灾情况等.
区三防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和统计所管辖的受灾情况,报市防总和区统计局.
必要时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防总提交请款报告提请市人民政府请予支持.
(二)恢复重建.
1.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各街道负责.
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基础设施修复.
水务、市政、城管、交通、供电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风)毁工程修复工作.
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经费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3.
三防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
对抢险救灾期间征用的个人或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核定,—60—报请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偿.
对参与抢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三)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统筹安排灾害期间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四)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公众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五)调查和总结.
区三防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应当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报告市防总;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八、信息报送与处理—61—(一)信息报告.
1.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现水旱风冻灾害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
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3.
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三防指挥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立刻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防总.
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
本区三防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报市防总和区政府.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权限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
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区三防指挥部立即报告市防总和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市、区;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市防总进行沟通与协调.
本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本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区三防指挥部主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
水旱风冻灾情信息按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属地街道应当以快捷方式向区总值班室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首—62—报信息的内容: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
及时续报灾害应对动态情况,续报信息的内容:灾害发生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灾害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根据处置动态,可视情况多次进行续报.
处置结束要有终报;还要全面分析灾害,撰写专报.
(二)督查反馈.
区三防指挥部及时跟踪、收集区领导的批示(指示),并及时将领导批示(指示)转发至各街道和成员单位.
一般情况下,以手机短信或文件处理表形式转至有关街道和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紧急情况下,立即电话通知有关单位抓好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落实,然后以手机短信或文件处理表形式转至有关街道和成员单位.
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及时督查落实情况,区三防指挥部以续报的形式,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信息发布.
1.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所辖街道的三防信息,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2.
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区三防信息,按规定上报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3.
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企业下发防御通知,同时通过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保证信息传递至每一个人.
—63—4.
灾害发生期间,交通、城市轨道、铁路和交警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商业、旅游、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5.
新闻报道工作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省、市、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与奖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宣传(1)区三防指挥部、出版单位和媒体要通过各种载体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水旱风冻灾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2)区委宣传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抢险救灾、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64—(3)教育部门应将水旱风冻险情和灾情下的抢险、避险、节水等常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普及三防知识.
(4)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特别做好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的灾害宣传工作,保证宣传到"最后一个人".
2.
培训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参加市防总组织举办的三防知识或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险情类型、判断和抢险方法.
同时,区、街道三防部门应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
演练(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2)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各街道防汛责任人,有关单位和区防汛抢险机动队中队以上人员进行现场演习,分次选择管涌、堤身渗漏、水下堵漏等险情抢险演习.
(3)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抢险救灾演练.
演练内容应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4)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各街道、社区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要到所辖的堤围及其它防洪工程进行实地考查,熟悉了—65—解工程现状,特别是存在的安全隐患.
(5)区三防指挥部、各街道要指导社区、学校、工厂、商场、写字楼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对于水旱风冻灾害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十、附则(一)名词术语定义.
1.
因灾损失:指因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损失.
2.
建筑物(构筑物):指房屋、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及其他建筑等.
3.
暴雨(1)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mm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mm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3)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4.
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
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的等级划分为:(1)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66—年的洪水.
(3)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
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干旱分为:(1)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6.
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67—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对台风进行分级:(1)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
8米/秒—17.
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2)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
2米/秒—24.
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3)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
5米/秒—32.
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4)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
7米/秒—41.
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5)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
5米/秒—50.
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
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针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
7.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
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
道路结冰预警(1)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68—(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9.
五个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逢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
(二)预案管理.
1.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防总备案.
2.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结合本预案,编制本部门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
本预案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修订后的三防应急预案应报市防总备案.
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制订的《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三)预案属性.
—69—本预案是根据应急联动机制,为应对本区可能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制定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责与部门(区域)预案的计划方案和措施.
1.
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级别及防御指引2.
越秀区三防应急启动条件附表3.
越秀区三防抢险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4.
越秀区三防物资储备仓库一览表5.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6.
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措施7.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8.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9.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70—1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级别及防御指引一、台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根据2006年6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指引:1.
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2.
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71—图标: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做好防风准备;2.
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3.
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2.
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72—3.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4.
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5.
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2.
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3.
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4.
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73—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2.
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
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2.
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74—排水防涝工作;3.
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4.
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3.
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4.
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75—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
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预警信号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2.
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76—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3.
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2.
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3.
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4.
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5.
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77—图标: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
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78—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79—2越秀区三防应急启动条件附表附表1越秀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条件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10—20年一遇.
②当东濠涌、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任一河涌水位达到5年一遇.
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20—50年一遇.
②当东濠涌、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任一河涌水位达到10年一遇.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50—100年一遇.
②当东濠涌、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任一河涌水位达到20年一遇.
③当流花湖、东山湖、麓湖任一人工湖发生较大险情.
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②当东濠涌、沙河涌(越秀段)、景泰涌任一河涌水位达到50年一遇.
③当流花湖、东山湖、麓湖任一人工湖发生重大险情.
—80—附表2越秀区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条件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
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内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
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内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强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
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内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强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81—附表3越秀区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气象部门关于连续无透雨日报告、水文部门关于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报告及发布的相关枯水预警、水务部门关于水库可用水量的报告和农业部门关于农作物受灾情况的报告,市防总视情况启动防旱应急响应.
越秀区随即启动防旱应急响应.
—82—附表4越秀区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条件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广州市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越秀区随即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10—20年一遇.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广州市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越秀区随即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50年一遇.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广州市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越秀区随即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100年一遇.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广州市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越秀区随即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83—附表5越秀区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广州市启动防冻应急响应,越秀区随即启动防冻应急响应: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②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③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某一镇(街)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④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市某一镇(街)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市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84—3越秀区三防抢险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序号抢险队伍名称抢险专业单位性质抢险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员数量主要抢险机械设备情况抢险队伍所在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编制现有挖掘机械吊装设备运输车辆排涝设备冲锋舟其他名名台辆辆套艘1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排水抢险事业杨锦标1380298238011073310242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1杨锦标138029823802越秀区绿化养护管理第一工区绿化抢险事业吴晓光13902294196565614高修车1台、洒水车3台广州市环市中路209号射击场东后侧吴晓光139022941963越秀区绿化养护管理第二工区绿化抢险事业崔健13922182205735514高修车2台,油锯6把中山一立交崔健139221822054越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地质灾害抢险外包杨少金1390225216850农林下路杨少金139022521685越秀区房管局房屋危害抢险外包列伟文1366075763120吉祥路列伟文136607576316越秀区三防救灾医疗救护应急队(共3队)卫生防疫、医疗保障事业唐莹137606975043030正南路6—1唐莹137606975047广州市消防支队越秀区大队排水抢险部队严峰138261124322722728文明路49号严峰13826112432共计5176313258344—85—4越秀区三防物资储备仓库一览表序号仓库名称物资仓库地址负责人联系手机1越秀区灾后救助仓库帐篷、棉被等日用品一批淘金路1号彭文彤139221881122房屋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一)圆杉尾、杉枋、杂木板、电冲击钻、应急灯、灭火器等一批惠福西路70号郑桂杉138088749893房屋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二)文明路太平坊5号李华土138027737854排水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一)泥斗车、抓斗车动物园南门桥底杨锦标138029823805排水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二)高压水冲车、液压工作站配液压抽水泵、抽水泵、可移动灯车、便桥、移动多功能剪、液压扩张器、自救安全绳、消防腰带、救生衣、消防斧、头灯、LED道路安全指示牌、反光警示牌、警示反光交通路锥、膨胀袋、铝锑等一批区庄立交桥底杨锦标138029823806排水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三)挖掘装载机越秀中杨锦标138029823807园林绿化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一)照明灯、高修车、吊机、柴油发电机、水泵、焊机等一批环市路209号射击场东后侧吴晓光139022941968园林绿化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二)照明灯、高修车、吊机、柴油发电机、水泵、焊机等一批环市路209号射击场东后侧崔健139221822059三防日常储备仓库雨衣、雨鞋、应急灯等一批东川路2号邝新明13380018497—86—5防汛应急响应措施成员单位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三防指挥部1.
区三防指挥部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视情况召开有关成员参与的会商会议;2.
加强对暴雨和洪水的监视,及时转发市防总、市气象局发布的水情和雨情等信息;3.
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洪工作,重点是珠江、河涌两岸的沿线单位、街道;4.
了解、掌握全区有关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的防御动态,向市防总、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报告有关情况.
1.
启动联合值守机制;2.
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视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抗洪救灾各项命令;3.
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4.
组织工作组赴抗洪前线,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1.
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领导成员、有关单位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协同指挥;2.
召开主要成员参与的会商会议,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3.
派出督查组检查全区堤围的安全巡查工作.
1.
区三防指挥部转移至区政府,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召开全体成员参与的会商会议;2.
区其他领导分别到各挂点街道指导开展抗洪救灾;3.
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到一线靠前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4.
指挥调度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及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坐镇指挥,视情况需要主持召开会商会议.
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
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联合值守/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越秀供电局、越秀消防大队、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全体成员单位到区政府参与联合值守.
区委宣传部/1.
组织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报道本区防汛抗洪的英雄事迹和重要的抗洪动态;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组织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报道本区防汛抗洪的英雄事迹和重要的抗洪动态;2.
根据市委宣传部、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组织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报道本区防汛抗洪的英雄事迹和重要的抗洪动态;2.
根据市委宣传部、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武装部//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根据市、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根据市、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87—成员单位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公安分局1.
做好公共场所的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稳定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3.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油料购置等相关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发展改革局/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3.
做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应急调拨供应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储备粮油的应急调拨供应;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组织、协调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3.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3.
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开展灾时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4.
协调相关单位调配、供应抢险救灾物资,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5.
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物;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应急管理局1.
视情开放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2.
协调三防抢险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3.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洪水防御措施.
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联合值守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5.
指导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及时给出指令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灾民;6.
协调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7.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的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联合值守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增开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5.
加大指导力度,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6.
进一步协调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7.
派出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
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做好市防总信息的传达和报送工作;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联合值守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增开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5.
全力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全力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灾民,全力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6.
全力协调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7.
视情增派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8.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五停令"的宣发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要求科学开展五停.
—88—成员单位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建设水务局1.
组织对堤围、河道、水库、水闸、泵站、市政排水管网等水务设施、建筑工地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
指导、督促已建和在建工地及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洪安全措施,通知相关负责人上岗到位;3.
联合街道对辖区内的珠江堤岸、河涌堤岸进行巡查和排险;4.
通知各防洪设施责任人上岗到位;4.
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做好防洪安全措施;5.
组织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救护队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检查排水口及地下管网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指挥各防洪(潮)闸、排涝站管理单位按规定操作(预排积涝水);4.
检查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的防洪安全措施;5.
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公园、景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开放计划,并向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公布;6.
水务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听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1.
参加联合值守;2.
加强督促受洪水影响的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协助落实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3.
进一步检查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4.
根据灾害的范围和程度,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公园、景区视情关停,协助做好游客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5.
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对投入抗洪抢险的工作进一步部署、落实;督察、监控辖区内湖泊、闸坝、堤防险工险段的安全度汛的措施;3.
核查、统计危险区域在建工地的停工情况;4.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专业抢险队全力抢险救灾,及时请求市水务部门的支持;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1.
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区三防指挥部,并报告市防总;2.
密切关注洪水发展态势,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排查,及时向公众发出防御提示,注意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的避险;3.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及时组织专家和派出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4.
协助属地街道落实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监测到或接到涉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调配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3.
协助属地街道落实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全力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3.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组织、调配专家和专业抢险队全力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4.
协助属地街道落实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房管局1.
督促管辖范围内物业小区、老旧房屋、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等管理单位做好防洪宣传、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防御措施;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房屋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听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3.
督促管辖范围内物业小区、老旧房屋、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等责任单位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落实防御措施;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协调相关街道落实危房区域老旧房屋、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内人员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老旧房屋、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内群众的转移工作;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89—成员单位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1.
及时清理路面垃圾;2.
组织、指导对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等市政设施的电线设备进行防洪防护;3.
组织、指导对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及时清理路面垃圾.
3.
开展对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等市政设施电线设备和燃气管道的防洪措施巡查;4.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加派力量对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等市政设施电线设备的防洪措施巡查,必要时,关闭水淹区域的设施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3.
加派力量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专业抢险队做好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全力开展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等市政设施电线设备的防洪措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教育局/1.
部署教育系统做好学校和在校生的防洪安全工作;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区教育局通知并监督受洪水影响的所有学校立即停课;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通知并监督所有学校立即停课;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商务局/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做好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区辖内有关企业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服务;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协调全区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卫生健康局1.
督促、指导危险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洪措施;2.
督促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准备,随时投入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入灾区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2.
针对洪灾常见的肠炎、痢疾、红眼病等流行性传染病,做好防治监督,及时宣传相关防病知识;3.
做好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进一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灾区,及时对伤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2.
针对洪灾常见的肠炎、痢疾、红眼病等流行性传染病,做好防治监督,加大防病知识的宣传力度;3.
进一步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医疗救助保障;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0—成员单位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科工信局1.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排查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设备;2.
指导协调供电部门组织排查供电线路和设施;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2.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3.
准备无线电频谱资源;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进一步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3.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4.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全面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3.
全面实施开展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4.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越秀消防大队1.
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参加抢险救灾中;3.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4.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洪水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进一步调动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行动;3.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4.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洪水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全面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3.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4.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洪水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6小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工程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3.
检查职责范围内已建和在建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核查防洪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
加强监控和巡视,做好职责范围内紧急供水调度和水资源调配,做好供水保障,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电、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供水保障;5.
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及时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工程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3.
进一步检查职责范围内已建和在建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核查防洪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
进一步加强监控和巡视,做好职责范围内紧急供水调度和水资源调配,紧急调度水源,做好供水保障,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电、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供水保障;6.
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进一步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7.
发生职责范围内供水、排水等突发状况,及时投入专业抢险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8.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工程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3.
紧急调配水源,全力保障职责范围内灾区用水的水质安全、水量充足,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电、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供水保障;4.
结合江河水位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5.
专业抢险队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供水、排水突发状况的抢险救灾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1—成员单位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交警越秀大队/1.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的畅通,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的畅通,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2.
指导、协助抢险救灾车辆和避险车辆的停放;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的畅通,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3.
对危险地区实行因灾封路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越秀供电局1.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御措施,做好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洪水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2.
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示;3.
重点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线路、设备、设施安全,做好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4.
专业抢险队紧急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进一步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御措施,加大对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力度,及时进行加固,及时消除受洪水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3.
检查危险区域电源是否切断,在高压电塔、变电站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4.
做好电力调配,重点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用电,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5.
专业抢险队加强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2.
全力做好电力调配,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保障;3.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各街道1对辖区内的珠江堤岸、河涌堤岸进行巡查并做好巡堤查险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险情处理后必须插旗警示,同时将处理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2.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短信、微信、电话、社区公告、敲门提醒等方式,通知辖内群众做好预防;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做好可能受淹没地区的群众的转移工作,并做好安置工作,提供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2.
视情请求三防指挥部增派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查险处险工作.
并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实行每半小时一报辖区内的汛情;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加强一线防汛抢险队伍力量,坚持24小时分批定期对堤围、水闸、泵站等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全力抢险,险情处理后要跟踪监测.
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段进行巡查,特别是对险工险段或已经处理险情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头到一线靠前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组织可能受淹没地区的群众向紧急避险场所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负责转移人员的吃、穿、住、用、医等生活救助;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其他成员单位1.
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洪水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1.
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洪水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1.
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洪水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1.
参加联合值守;2.
各成员单位以人为本,全力以赴组织可能受淹地区的群众向预定的安全区域转移,按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92—6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措施成员单位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三防指挥部1.
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风暴潮)、工情、汛情,开展防暴雨内涝工作部署;2.
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3.
密切关注热带气旋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4.
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道办发出防暴雨内涝通知,要求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暴雨的各种准备;5.
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6.
根据市防总发出的通知进行防暴雨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和反馈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防暴雨部署情况.
1.
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暴雨内涝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当前防暴雨内涝工作;统筹组织本辖区防暴雨内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转发收到市防总发布的气象、海洋、水利部门的信息,及时将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传达到区各有关单位,并注意检查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暴雨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
各部门、各街道把防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召开紧急会议,对防暴雨工作作出紧急部署;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暴雨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暴雨内涝措施,特别是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1.
区三防指挥部转移到区政府大楼,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防暴雨内涝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体成员参与的全区防暴雨内涝紧急会商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及时传达、全面贯彻落实市防总的各项防暴雨内涝工作部署;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暴雨内涝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全区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汇报,必要时经区领导同意向市防总请求支援.
2.
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把防暴雨内涝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全区三防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全力以赴参加抗御暴雨和抢险救灾工作.
坐镇指挥/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暴雨内涝紧急会商.
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联合值守/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越秀供电局、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越秀消防大队、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等14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全体成员单位(街道除外)参与联合值守.
区委宣传部1.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及时避险;2.
密切关注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做好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指导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3.
根据市委宣传部、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3.
做好舆论引导,指导加强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4.
根据市委宣传部、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3—成员单位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发展改革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2.
做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应急调拨供应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储备粮油的应急调拨供应;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组织、协调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3.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3.
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开展灾时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4.
全力协调相关单位调配、供应抢险救灾物资,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5.
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物;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教育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2.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内涝措施,提醒学校做好停课的准备工作;3.
督促危险地区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做好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3.
核查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停课情况、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4.
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3.
核查、统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停课情况、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4.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科工信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排查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设备;3.
指导协调督促供电部门组织排查供电线路和设施;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进一步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4.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5.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4.
全面实施开展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5.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公安分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2.
做好公共场所的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稳定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
提供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3.
停止辖内一切露天集体活动;4.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油料购置等相关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3.
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4—成员单位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交警越秀大队1.
做好交通秩序维护;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加强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2.
指导、协助应急抢险车辆和避险车辆的停放;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加联合值守;2.
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封路.
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民政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2.
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做好防御措施,督促做好对老人、儿童、未成年人的防暴雨内涝宣传;3.
关注困难群众,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对其做好防暴雨内涝宣传;4.
指导督促救助管理队伍做好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对其做好防暴雨内涝宣传;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2.
进一步核查危险地区所辖机构人员、困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情况,对社会困难群众实行救助;3.
视情组织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的捐助工作;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3.
视情增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4.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和防暴雨内涝安全工作;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卫生健康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2.
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加固、防护等措施;3.
督促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准备,随时投入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2.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灾区,及时对伤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3.
针对常见传染病做好防治监督,加大防病知识的宣传力度;4.
进一步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市防总;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3.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医疗救助保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等;2.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3.
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排查,及时向公众发出防御提示;4.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3.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街道,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4.
监测到或接到涉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5.
调配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6.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7.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3.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全力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4.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组织、调配专家和专业抢险队全力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5.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5—成员单位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建设水务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建工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路树等防暴雨内涝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2.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3.
对险堤、险闸等病险工程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4.
视水情做好河涌腾空工作;5.
检查城区人工湖及排水泵站等设施,并视水情做好开机预排工作;6.
负责通知建筑工地停止高空作业,对塔吊、脚手架、建筑工棚等设施采取安全措施,在有倒塌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地带应警示并布置隔离带;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的准备;7.
做好暴雨带来内涝的防御工作,做好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查,及时清理排水管网、箱涵,保障排水通畅,加固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8.
组织人力加固路树,消除树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种倒伏树木和危险树木.
9.
水务专业抢险队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10.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建工地、在建水务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路树等防暴雨内涝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3.
严密监视湖泊、河涌、珠江堤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4.
加强巡查,做好绿化抢险工作,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倾斜倒伏树木;5.
做好暴雨带来内涝的防御工作,加强巡查低洼易涝区和积水路段,组织开展抽排确保排水畅通,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及时转移易积水路段和区域的人员;6.
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7.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建工地、在建水务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路树等防暴雨内涝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3.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老旧房屋等群众的转移工作;4.
通知辖内在建工地全面停工;5.
全力做好暴雨带来内涝的防御工作,全力做好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防内涝工作;6.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专业抢险队全力抢险救灾;7.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本行业内在建工地、单位、企业等全部停工;8.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商务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2.
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2.
核查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
根据暴雨的程度和影响范围,视情通知监管企业、商贸单位停业;4.
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3.
全面核实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4.
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5.
如发布"五停令",协调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科学实行停业;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6—成员单位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情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情况,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情况,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2.
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旅游场所、公园、景点等停止营业,组织、督促疏散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3.
组织、督促旅游景区(点)特别是户外、高空等旅游景区(点)做好巡查,对管辖范围内高空游乐设施、广告、灯箱、外设物件等实施加固、防护等措施,督促旅游景区(点)地下车库做好防水浸措施;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情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情况,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情况,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2.
核查、统计旅游景区(点)的关停情况、防御措施落实情况;3.
对因暴雨滞留在旅游景区(点)内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做好安全救助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情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情况,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情况,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3.
如发布"五停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持续不间断播报"五停"指引;4.
对滞留在游景区(点)内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全力做好安全救助工作,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1.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工程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2.
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已建和在建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工程做好防暴雨安全措施,开展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3.
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供水管网及设施的巡查,做好紧急供水的准备,密切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电、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供水情况;4.
根据暴雨内涝的程度和范围,及时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5.
集结专业抢险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工程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3.
检查职责范围内已建和在建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核查防暴雨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
加强监控和巡视,做好职责范围内紧急供水调度和水资源调配,做好供水保障,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电、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供水保障;5.
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及时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排水、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工程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3.
紧急调配水源,全力保障职责范围内灾情用水的水质安全、水量充足,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电、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供水保障;4.
结合江河水位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5.
专业抢险队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供水、排水突然状况的抢险救灾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越秀消防大队1.
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参加抢险救灾;2.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3.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进一步调动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行动;3.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4.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与联合值守;2.
全面调动驻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3.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4.
在专家的指导下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7—成员单位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管理局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市防总报送信息,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视情开放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5.
指导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及时给出指令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灾民;6.
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7.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的防暴雨内涝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做好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总的信息报送;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5.
加大指导力度,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6.
进一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7.
派出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
必要时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临坡、临河的企业停产撤离.
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做好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总的信息报送,做好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信息的传达和报送工作;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5.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6.
全力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全力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灾民,全力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7.
全力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8.
视情增派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如发布"五停令",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业实行停工;9.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五停令"的宣发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按"五停令"要求,科学开展五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2.
开展路灯、户外广告牌、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高空作业设施等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排水畅通,落实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暴雨内涝加固措施;4.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3.
加派力量开展路灯、户外广告牌、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巡查、加固、拆除、防护;4.
必要时,关闭水淹路段路灯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5.
加派力量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专业抢险队做好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3.
全力开展路灯、户外广告牌、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设施的巡查、警戒线设置;4.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8—成员单位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区房管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低洼易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防暴雨内涝宣传和安全措施,重点做好防高空坠物、防车库进水、防树木绿植倒伏等安全措施;3.
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重点布防物业管理单位、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等做好防暴雨内涝安全措施,督促准备好专业挡水板、充填式拦水坝、辅助沙包、抽水机等装备,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4.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珠江沿岸物业内人员;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等低洼易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进一步检查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管理单位等做好防暴雨内涝安全措施;4.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内人员;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管理单位等低洼易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内人员;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武装部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2.
协调驻穗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3.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4.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3.
进一步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投入抢险救灾行动;4.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5.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3.
全面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4.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在专家的指导下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越秀供电局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暴雨内涝措施,做好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易受暴雨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3.
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示;4.
重点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线路、设备、设施安全,做好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5.
专业抢险队紧急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进一步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暴雨内涝措施,加大对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力度,及时进行加固,及时消除易受暴雨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4.
检查危险区域电源是否切断,在高压电塔、变电站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5.
做好电力调配,重点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6.
专业抢险队加强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7.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全力做好电力调配,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保障;4.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99—成员单位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国电信广州越秀分公1.
核查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暴雨内涝措施,及时做好受损通讯设施的抢修;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进一步核查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暴雨内涝措施,及时抢修受损通讯设施;2.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通话畅通;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与联合值守;2.
如发布"五停令",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五停"指引;3.
全力抢修受损通讯设备,保障通话畅通;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各街道1.
街道值班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暴雨内涝工作;2.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3.
组织人员上路巡查,检查辖区内的堤围安全和路侧架空管线、路树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转移危房居民;4.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短信、微信、电话、社区公告、敲门提醒等方式,通知辖内群众做好预防;5.
全面开放避险场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暴雨内涝工作;2.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3.
开放临时避护场所,做好灾民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4.
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把防暴雨内涝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街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暴雨内涝工作,全面落实防暴雨内涝措施和救灾任务;2.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3.
如发布"五停令",组织、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实行五停;4.
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0—7防风应急响应措施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三防指挥部1.
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风暴潮)、工情、汛情,开展防风工作部署;2.
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3.
密切关注热带气旋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4.
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道办发出防风通知,要求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台风的各种准备;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5.
根据市防总发出的通知进行防台风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和反馈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
1.
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视情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台风现状及发展趋势,部署防风工作;检查、督促、汇总全区防御动态和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市、区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传达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
各三防成员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负责人上岗带班.
1.
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当前防风工作;统筹组织本辖区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转发收到市防总发布的气象、海洋、水利部门的信息,及时将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传达到区各有关单位,并注意检查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
各部门、各街道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召开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作出紧急部署;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是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1.
区三防指挥部转移到区政府大楼,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体成员参与的全区防风紧急会商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及时传达、全面贯彻落实市防总的各项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全区防风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汇报,必要时经区领导同意向市防总请求支援.
2.
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全区三防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全力以赴参加抗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
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
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联合值守/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越秀供电局等9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增加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大队、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等5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全体成员单位(街道除外)参与联合值守.
—101—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委宣传部1.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2.
密切关注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和弘扬社会正气;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及时避险;2.
密切关注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做好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指导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3.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3.
做好舆论引导,指导加强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4.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发展改革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2.
做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应急调拨供应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储备粮油的应急调拨供应;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组织、协调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3.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3.
协调灾时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3.
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开展灾时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4.
全力协调相关单位调配、供应抢险救灾物资,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5.
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物;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教育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2.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风措施,提醒学校做好停课的准备工作;3.
督促危险地区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做好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2.
通知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区域内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停课,指导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3.
督促、指导危险地区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和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视情协助开展转移;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3.
核查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停课情况、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4.
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3.
核查、统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停课情况、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4.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2—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科工信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排查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设备;3.
指导协调督促供电部门组织排查供电线路和设施;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3.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4.
准备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的正常稳定使用;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进一步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4.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5.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4.
全面实施开展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5.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公安分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2.
做好公共场所的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稳定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
提供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3.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3.
停止辖内一切露天集体活动;4.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油料购置等相关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3.
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交警越秀大队1.
做好交通秩序维护;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加强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2.
指导、协助应急抢险车辆和避险车辆的停放;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加联合值守;2.
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封路.
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3—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民政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2.
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做好防御措施,督促做好对老人、儿童、未成年人的防风宣传;3.
关注困难群众,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对其做好防风宣传;4.
指导督促救助管理队伍做好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对其做好防风宣传;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2.
检查管辖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的落实,检查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措施;3.
协助危险地区所辖机构人员、困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2.
进一步核查危险地区所辖机构人员、困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情况,对社会困难群众实行救助;3.
视情组织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的捐助工作;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3.
视情增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4.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和防风安全工作;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卫生健康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2.
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加固、防护等措施;3.
督促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准备,随时投入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2.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准备,及时进入灾区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3.
做好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2.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灾区,及时对伤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3.
针对常见传染病做好防治监督,加大防病知识的宣传力度;4.
进一步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市防总;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3.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医疗救助保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4—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等;2.
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暴雨动态,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3.
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排查,及时向公众发出防御提示;4.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涉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转移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3.
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暴雨动态,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街道,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4.
及时组织专家和派出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5.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涉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转移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3.
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4.
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暴雨动态,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街道,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5.
监测到或接到涉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6.
调配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7.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涉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转移工作;8.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3.
视情增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4.
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暴雨动态,全力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5.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组织、调配专家和专业抢险队全力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6.
协助属地街道全力做好涉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转移工作;7.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5—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建设水务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建工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路树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2.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3.
对险堤、险闸等病险工程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4.
视水情做好河涌腾空工作;5.
检查城区人工湖及排水泵站等设施,并视水情做好开机预排工作;6.
负责通知建筑工地停止高空作业,对塔吊、脚手架、建筑工棚等设施采取安全措施,在有倒塌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地带应警示并布置隔离带;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的准备;7.
做好台风带来暴雨的防御工作,做好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查,及时清理排水管网、箱涵,保障排水通畅,加固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8.
组织人力加固路树,消除树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种倒伏树木和危险树木.
9.
水务专业抢险队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10.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建工地、在建水务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路树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3.
检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在建水务工程、路树等管理单位的防御台风措施;4.
通知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区域内在建工地暂时停工,并切断危险电源,做好安全防护,督促施工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5.
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围、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检查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人工湖腾空情况;6.
做好台风带来暴雨的防御工作,加强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查,发现积水开展抽排,并做好警示标识设置;7.
做好绿化抢险工作,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倾斜倒伏树木;8.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建工地、在建水务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路树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3.
严密监视湖泊、河涌、珠江堤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4.
检查核实在建工地的停工情况,及时督促未停工工地立即停工;5.
加强巡查,做好绿化抢险工作,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倾斜倒伏树木;6.
进一步做好台风带来暴雨的防御工作,加强巡查低洼易涝区和积水路段,组织开展抽排确保排水畅通,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及时转移易积水路段和区域的人员;7.
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8.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建工地、在建水务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路树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3.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老旧房屋等群众的转移工作;4.
进一步核实在建工地的全面停工情况;5.
全力做好台风带来暴雨的防御工作,全力做好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防内涝工作;6.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专业抢险队全力抢险救灾;7.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本行业内在建工地、单位、企业等全部停工;8.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商务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2.
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2.
进一步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
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2.
核查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3.
根据台风的程度和影响范围,视情通知监管企业、商贸单位停业;4.
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3.
全面核实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4.
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5.
如发布"五停令",协调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科学实行停业;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6—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情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情况,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情况,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2.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组织各旅游景区(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开放计划,并向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公布;3.
组织、督促旅游景区(点)特别是户外、高空等旅游景区(点)做好巡查,对管辖范围内高空游乐设施、广告、灯箱、外设物件等实施加固、防护等措施,督促旅游景区(点)地下车库做好防水浸措施;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情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情况,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情况,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2.
检查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点)防风措施的落实;3.
当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时,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旅游场所、公园、景点等停止营业,组织、督促疏散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情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情况,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情况,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2.
核查、统计旅游景区(点)的关停情况、防御措施落实情况;3.
对因台风滞留在旅游景区(点)内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做好安全救助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情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情况,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情况,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3.
如发布"五停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持续不间断播报"五停"指引;4.
对滞留在游景区(点)内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全力做好安全救助工作,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越秀消防大队1.
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参加抢险救灾中;2.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3.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进一步调动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行动;2.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3.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与联合值守;2.
全面调动驻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3.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4.
在专家的指导下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7—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应急管理局1.
加强24小时带班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接收雨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2.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市防总报送信息,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3.
指导、督促各避险场所做好准备,随时准备开放;4.
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5.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台风防御措施.
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市防总报送信息,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视情开放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5.
指导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及时给出指令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灾民;6.
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7.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做好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总的信息报送;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5.
加大指导力度,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6.
进一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7.
派出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
必要时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临坡、临河的企业停产撤离.
1.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做好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总的信息报送,做好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信息的传达和报送工作;2.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3.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4.
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5.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6.
全力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全力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灾民,全力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7.
全力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8.
视情增派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如发布"五停令",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业实行停工;9.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五停令"的宣发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按"五停令"要求,科学开展五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2.
组织、指导对路灯、户外广告牌、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实施加固、拆除、防护等防风安全措施;3.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清扫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排水畅通,及时清理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做好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风加固措施;4.
组织、指导对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3.
开展路灯、户外广告牌、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高空作业设施等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排水畅通,落实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风加固措施;5.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3.
加派力量开展路灯、户外广告牌、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巡查、加固、拆除、防护;4.
必要时,关闭水淹路段路灯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5.
加派力量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专业抢险队做好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路灯、广告牌、霓虹灯、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3.
全力开展路灯、户外广告牌、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设施的巡查、警戒线设置;4.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8—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区房管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等低洼易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防风宣传和安全措施,重点做好防高空坠物、防车库进水、防树木绿植倒伏等安全措施;3.
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管理单位等做好防风安全措施,督促准备好专业挡水板、充填式拦水坝、辅助沙包、抽水机等装备,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等低洼易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检查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水浸重点布防物业管理单位等做好防风安全措施;3.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珠江沿岸物业内人员;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等低洼易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进一步检查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管理单位等做好防风安全措施;3.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内人员;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管理单位等低洼易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全力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重点布防物业内人员;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区武装部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2.
协调驻穗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2.
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迅速参加抢险救灾中;3.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4.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3.
进一步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投入抢险救灾行动;4.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5.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3.
全面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4.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在专家的指导下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09—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越秀供电局1.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2.
组织、督促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加固、防护等防风措施;3.
密切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线路、设备、设施安全,保障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4.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向用户发出防御指引,指导用户台风期间注意用电安全;5.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中;6.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2.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风措施,做好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易受台风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4.
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示;5.
重点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线路、设备、设施安全,做好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6.
专业抢险队紧急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7.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进一步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风措施,加大对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力度,及时进行加固,及时消除易受台风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4.
检查危险区域电源是否切断,在高压电塔、变电站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5.
做好电力调配,重点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6.
专业抢险队加强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7.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2.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3.
全力做好电力调配,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保障;4.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中国电信广州越秀分公1.
做好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风措施,及时采取加固、防护措施;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核查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风措施,及时做好受损通讯设施的抢修;2.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进一步核查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风措施,及时抢修受损通讯设施;2.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通话畅通;3.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参与联合值守;2.
如发布"五停令",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五停"指引;3.
全力抢修受损通讯设备,保障通话畅通;4.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10—成员单位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各街道1.
加强值班,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2.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12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3.
做好辖区内堤围的巡查,动员和组织危房居民的转移;加强广告牌、霓虹灯等户外设施等户外设施的管理;协助城管部门加强楼台棚架、遮雨挡棚、标示牌、防盗网、铁塔、天线的管理,责成商家、业主加固上述设施,对违规或构成危险的应予以折除,所需费用由商家或业主负担;居民必须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及其它物品移入室内.
4.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短信、微信、电话、社区公告、敲门提醒等方式,通知辖内群众做好预防,提醒老年人、小孩不要随意外出;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街道值班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2.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3.
组织人员上路巡查,检查辖区内的堤围安全和路侧架空管线、路树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转移危房居民;4.
全面开放避风避险场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2.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3.
开放临时避护场所,做好灾民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4.
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
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街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全面落实防风措施和救灾任务;2.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3.
如发布"五停令",组织、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实行五停;4.
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5.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111—8防旱应急响应措施成员单位防旱应急响应措施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防旱抗旱工作,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旱情发展态势;区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人工湖蓄水量、江河来水量、园林绿化用水以及旱情监测预报等信息,向市防总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旱情,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视情况需要,向区政府申请应急抗旱经费,组织调动抗旱物资,支援灾区抗旱;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坐镇指挥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联合值守/区武装部视旱情发展,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协调部队、武警、公安、消防及预备役部队向居民群众饮水困难地区临时送水.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建设水务局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调动有效水源,必要时组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在江河沟渠内抽水,开挖输水渠道等应急开源措施.
区建设和水务局及时协调市水务局保障本区饮用水安全,督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做好园林灌溉节约用水,控制水量消耗;做好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工作,按照先保证生活用水,再保证工业、园林用水的原则进行调配.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助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媒体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及防止水污染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越秀供电局组织做好抗旱用电保障,落实国家有关电价政策,确保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各街道各街道办、联社、社区居委会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对辖内居民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冻工作,协同区民政局妥善安置五保户、露宿人员,指导市民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12—9防冻应急响应措施成员单位防冻应急响应措施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视情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雨雪冰冻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市防总发出的通知和区领导的指示进行防御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道发出通知,督促各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政令畅通,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全区人力、物力开展抢险救援;及时了解和收集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防冻部署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和灾情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汇报;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
坐镇指挥领导坐镇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联合值守/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短信等视听媒介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和防冻提醒;组织媒体向公众发布车站的运营状况和滞留人员情况,并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做好辖内救灾物资应急调拨供应;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物,保障救灾款物的连续供给.
区教育局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冻保暖和出行安排等宣传教育工作.
区科工信局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防冻措施,协调有关单位进行通信线路抢修,保障安全运行.
区公安分局协助维护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交通运输场所秩序,报告车站滞留人员情况,并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撤离和转移安置工作.
交警越秀大队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抢险救灾道路的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做好老人、儿童、未成年人的防冻措施,督促指导救助管理队伍做好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对困难群众实行救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和人员疏导工作,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在本市过春节,协调相关单位指导企业做好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区建设和水务局做好辖内建筑工地、水务工程、热带树木等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工地人员的转移安置、防冻保暖工作,妥善安排其基本生活;协调做好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相关事宜;督促、协调相关供水企业开展供水管网的除冰、抢修,保障供水.
区房管局指导各危旧房屋做好防冻安全隐患的清查、整改、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危房居民的转移安置、防冻保暖工作.
区商务局通知各相关企业做好防冻准备工作和各防冻救灾物资的储备、清查工作;牵头协调和组织全市应急运力,做好重点人员和重点物资的疏运;协助交警、海事等部门做好辖区道路、水路保畅通工作;组织实施所属道路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民政、交警等单位做好滞留在所属道路上的司机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密切关注气温和灾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市民做好防冻保暖和出行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的动植物的防冻措施,对野外、山区等景区做好管理,限制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入.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大范围人员滞留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防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做好燃气设备的防冻措施,开展对燃气管网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抢修,保障全区供气.
越秀供电局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各街道各街道办、联社、社区居委会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对辖内居民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冻工作,协同区民政局妥善安置五保户、露宿人员,指导市民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政令畅通,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各街道三防指挥部成员要带班,密切注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113—公开方式:免于公开广州市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2019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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