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印尼棉兰炸弹袭击

印尼棉兰炸弹袭击  时间:2021-04-23  阅读:()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课题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前言为切实响应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重点介绍印度尼西亚的投资环境与税收制度等,旨在为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指南第一部分从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对印度尼西亚国家概况进行介绍,重点介绍了印度尼西亚的投资环境.
印度尼西亚自然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农林渔业、石油天然气、采矿业、工业制造业旅游业均为其支柱产业,已出台多项计划和补贴政策鼓励投资,并积极参与区域经贸合作;第二部分为本指南核心内容,对印度尼西亚国内主要税制进行介绍,包括印度尼西亚的税制体系、税收法律体系和税制变化.
基于印度尼西亚现行适用的法案,该部分对印度尼西亚现行主要税种制度逐一进行说明,具体包括: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关税、消费税、土地与建筑物税和印花税;第三部分为印度尼西亚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介绍.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同时依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行使其税收管辖权.
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是所属财政部负责税务征管的部门,其主要机构有:税务总局办公室、税务数据及文档处理中心、雅加达特殊税务区域办事处、税务总局区域办事处、大企业税务办公室、税务主管办公室、税务咨询办公室等.
此外,本部分还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具体征管措施进行说明;第四部分为印度尼西亚特别纳税调整政策的介绍,主要围绕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实施条例和规定展开;第五部分为中印尼税收协定的解释和适用,主要围绕《中印尼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重点对协定的适用范围、常设机构条款、不动产收入类型的税收管辖、营业利润、海运和空运、连属企业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独立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等一系列所得的课税权分配、税收抵免、非歧视待遇条款、情报交换以及相互协商程序进行介绍;最后,本指南对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说明.
本指南仅基于2019年6月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更新.
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转让定价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调整、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题时,及时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在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目录前言.
1目录.
1第一章印尼概况及投资主要关注事项.
11.
1国家概况.
11.
1.
1地理概况.
11.
1.
2政治概况.
11.
1.
3经济概况.
21.
1.
4文化概况.
21.
2投资环境概述.
31.
2.
1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31.
2.
2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
41.
2.
3支柱和重点行业.
61.
2.
4投资政策.
81.
2.
5经贸合作.
111.
2.
6投资注意事项.
13第二章印尼税收制度简介.
172.
1概览.
172.
1.
1税制综述.
172.
1.
2税收法律体系.
172.
1.
3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172.
1.
4其他有关投资的特别规定.
182.
2企业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182.
2.
1居民企业.
182.
2.
2非居民企业.
332.
3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372.
3.
1居民个人.
372.
3.
2非居民个人.
502.
4增值税(ValueAddedTax)532.
4.
1概述.
542.
4.
2税收优惠.
582.
4.
3应纳税额.
592.
4.
4其他.
63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2.
5奢侈品销售税(LuxuryExciseTax)632.
5.
1概述.
632.
5.
2税收优惠.
652.
5.
3应纳税额.
652.
6关税(Tariff)652.
6.
1概述.
652.
6.
2税收优惠.
662.
6.
3应纳税额.
702.
7消费税(ConsumptionTax)702.
7.
1概述.
702.
7.
2税收优惠.
712.
7.
3应纳税额.
712.
8土地与建筑物税(LandAndBuildingTax)712.
8.
1概述.
712.
8.
2税收优惠.
712.
8.
3应纳税额.
712.
8.
4其他.
722.
9土地与建筑物转让税(LandAndBuildingTransferTax)722.
9.
1概述.
722.
9.
2税收优惠.
722.
9.
3应纳税额.
722.
10土地与建筑物产权购置税(LandAndBuildingPropertyPurchaseTax).
.
732.
10.
1概述.
732.
10.
2税收优惠.
732.
10.
3应纳税额.
732.
11印花税(StampTax)732.
11.
1概述.
732.
11.
2税收优惠.
742.
11.
3应纳税额.
74第三章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753.
1税收管理机构.
753.
1.
1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753.
1.
2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753.
2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763.
2.
1税务登记.
76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3.
2.
2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783.
2.
3纳税申报.
793.
2.
4税务检查.
843.
2.
5税务代理.
883.
2.
6法律责任.
883.
2.
7其他征管规定.
893.
3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903.
3.
1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903.
3.
2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90第四章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924.
1关联交易.
924.
1.
1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924.
1.
2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924.
2同期资料.
924.
2.
1分类及准备主体.
924.
2.
2具体要求及内容.
934.
2.
3其他要求.
944.
3转让定价调查.
944.
3.
1原则.
944.
3.
2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954.
3.
3转让定价调查.
954.
4预约定价安排.
984.
4.
1适用范围.
984.
4.
2程序.
984.
5受控外国企业.
994.
5.
1判定标准.
994.
5.
2税务调整.
994.
6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1004.
6.
1主要内容.
1004.
6.
2税务调整.
1004.
7资本弱化.
1004.
7.
1判定标准.
1014.
7.
2税务调整.
1014.
8法律责任.
102第五章中印尼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103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5.
1中印尼税收协定.
1035.
1.
1中印尼税收协定.
1045.
1.
2适用范围.
1045.
1.
3常设机构的认定.
1055.
1.
4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
1065.
1.
5印度尼西亚税收抵免政策.
1145.
1.
6避免双重征税.
1155.
1.
7无差别待遇原则.
1165.
1.
8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要求.
1165.
2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1175.
2.
1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1175.
2.
2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
1175.
2.
3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
1175.
2.
4启动程序.
1175.
2.
5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
1195.
2.
6印尼仲裁条款内容.
1195.
3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
1205.
3.
1税收协定争议概念.
1205.
3.
2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产生原因及主要表现.
1215.
3.
3妥善防范和避免税收协定争议及印尼税法规定.
122第六章在印尼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1246.
1纳税申报风险.
1246.
1.
1在印尼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1246.
1.
2在印尼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1246.
1.
3在印尼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1246.
2调查认定风险.
1246.
3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1256.
3.
1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风险.
1256.
3.
2滥用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1256.
4信息报告风险.
1266.
4.
1登记注册制度.
1266.
4.
2信息报告制度.
128参考文献.
130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第一章印尼概况及投资主要关注事项1.
1国家概况1.
1.
1地理概况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简称印度尼西亚或印尼.
印尼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其70%以上领地位于南半球,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帝汶、马来西亚接壤,与泰国、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等国隔海相望.
印尼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17508个大小岛屿组成,其中6000个岛屿有人居住,面积1,904,443平方公里,海洋面积3,166,163平方公里(不包括专属经济区),海岸线总长54716千米,是世界上第14大国家,海陆联合面积排名第7.
印尼处于亚洲大陆及澳大利亚之间,扼守出入太平洋、印度洋之间的门户马六甲海峡,在全球战略上居重要地位.
印尼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境内多火山,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
[1]1.
1.
2政治概况印尼是一个总统制共和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同时掌管三军.
总统、副总统均由全民直选产生,任期5年,总统可连任一次.
现任总统佐科·维多多,2014年10月通过直选担任新一届总统,并于2019年5月成功连任,2019年10月20日正式开启第二个五年任期;副总统为马鲁夫·阿敏,任期至2024年.
新内阁于2019年10月公布名单,34名内阁成员中专业人士占一半以上,其余则为政党人士,本届内阁任期至2024年.
人民协商会议为印尼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共同组成.
主要职能包括: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根据大选结果任命总统、副总统;依法对总统、副总统进行弹劾等.
每5年选举一次.
本届人民协商会议于2014年10月通过全民直选产生,共有议员692名,包括560名国会议员和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
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
现任主席为祖尔科菲力·哈桑(ZulkifliHasan).
[1]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人民代表会议为印尼国家立法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宪法外的其他法律;审核国家预算;监督政府工作,行使质询权、调查权;批准对外重要条约;选举国家机构负责人等.
国会无权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但如总统违反宪法,国会有权建议人协追究总统责任.
每5年选举一次.
本届国会于2014年10月通过全民直选产生,共有议员560名,议员兼任人民协商会议成员.
设议长1名,副议长4名.
现任议长为班邦·苏萨迪约(BambangSoesatyo).
本届国会共有10个派系,即民主斗争党派系(19.
46%),专业集团党派系(16.
25%),大印尼运动党派系(13.
04%),民主党派系(10.
89%),民族觉醒党派系(8.
39%),国家使命党派系(8.
57%),繁荣公正党派系(7.
14%),民族民主党派系(6.
43%),建设团结党派系(6.
96%),民心党派系(2.
86%).
1.
1.
3经济概况印尼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均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
印尼三大产业结构为第一产业占12.
82%;第二产业占40.
56%,其中采矿业占8.
22%,制造业占21.
39%,电气水供应业占1.
14%,建筑业占9.
81%;第三产业占46.
62%,其中贸易占13.
31%,住宿、餐饮业占2.
99%,物流业占3.
98%,通讯业占4.
87%,金融业占4.
01%,其他服务业占17.
46%.
印尼2018年GDP总值达14837.
4万亿印尼盾(约合1.
0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
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600万印尼盾(约合3927美元).
其中出口增长6.
4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
67%,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一半的居民消费增长5.
05%.
根据印尼央行公布数据,截至2019年7月底,印尼外汇储备增至1259亿美元,较6月底增加了21亿美元.
当前外汇储备可支持7.
3个月全国进口所需,或可支持7个月全国进口和政府支付外债所需.
据印尼统计局统计,2018年印尼货物进出口额为3681.
3亿美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3.
4%.
其中,出口1802.
2亿美元,增长7.
5%;进口1879.
2亿美元,增长19.
7%.
贸易逆差77亿美元.
2018年印尼与中国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724.
8亿美元,增长23.
7%.
其中,印尼对中国出口271.
3亿美元,增长18.
9%,占其出口总额的15.
1%;印尼自中国进口453.
5亿美元,增长26.
8%,占其进口总额的24.
1%.
印尼方贸易逆差182.
2亿美元,增长40.
6%.
截止到2018年12月,中国为印尼第一大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是印尼的第一大贸易伙伴.
1.
1.
4文化概况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印尼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
根据印尼政府公布的数字,印尼有300多个民族,其中爪哇族占人口总数的45%,巽他族占14%,马都拉族占7.
5%,马来族占7.
5%,华人约占人口总数的5%,超过1000万人.
华人在印尼商贸和工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印尼无国教,约87%的人口信奉伊斯兰教,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大多数是逊尼派.
6.
1%的人信奉基督教新教,3.
6%的人信奉天主教,其余的人信奉印度教、佛教和原始拜物教等.
1.
2投资环境概述1.
2.
1近年经济发展情况2018年印尼名义GDP为14837.
4万亿印尼盾,经济增长率为5.
17%,增速超过市场预期,也高于2017年的5.
07%.
表12013-2018年印尼经济增长情况年份经济增长率(%)人均GDP(美元)20135.
78%349920145.
02%353120154.
80%337720165.
02%360520175.
07%387720185.
17%3927目前印尼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国内消费成为印尼经济发展稳定动力,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基本保持正面,经济结构比较合理.
印尼持续向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特有的比较优势将继续吸引外资涌入.
2018年,印尼落实投资721.
3万亿盾,同比增长4.
1%,完成当年投资目标的94.
3%.
按投资类型分类,国内投资(DDI)328.
6万亿盾,同比增长25.
3%;外国投资(FDI)392.
7万亿盾(293.
1亿美元),同比下降8.
8%.
按投资地域分布,爪哇岛落实投资405.
4万亿盾,同比增长4.
0%,占比56.
2%;爪哇岛外落实投资315.
9万亿盾,同比增长4.
3%,占比43.
8%.
从投资来源地看,国外投资前五大来源地依次为:新加坡(91.
9亿美元/占比31.
4%)、日本(49.
5亿美元/占比16.
7%)、中国内地(23.
8亿美元/占比8.
2%)、中国香港(20.
1亿美元/占比6.
8%)和马来西亚(17.
7亿美元/占比6.
2%).
与2017年全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年外资来源分布相比,新加坡外资份额占比上升5.
2个百分点,日本外资份额占比上升1.
2个百分点,中国内地和香港外资合计份额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
世界经济论坛《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印尼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36位.
世界银行《2018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印尼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营商便利度排名第72位,较上年提升19位.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2018)》中显示,印尼连续两年排名榜首,其发展环境、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指数均排名前列.
1.
2.
2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1)资源储备印尼自然资源丰富,有"热带宝岛"之称.
盛产棕榈油、橡胶等农林产品,其中棕榈油产量居世界第一,天然橡胶产量居世界第二.
富含石油、天然气以及煤、锡、铝矾土、镍、铜、金、银等矿产资源.
矿业在印尼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值占GDP的10%左右.
据印尼官方统计,印尼石油储量约97亿桶(13.
1亿吨),天然气储量4.
8-5.
1万亿立方米,煤炭已探明储量193亿吨,潜在储量可达900亿吨以上.
(2)基础设施①公路陆路运输比较发达的地区是爪哇、苏门答腊、苏拉威西、巴厘岛等.
全国公路网在1989-1993年期间已经形成.
印尼公路全长34万公里,但公路质量不高,高速公路建设停滞不前.
截至2014年底,高速公路总里程不到1000公里.
印尼将把高速公路建设列为重点工程之一,根据《2015-2019年印尼中期发展规划》,2019年内,印尼政府将建设2650公里长的公路和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维修全长46770公里的现有公路,在20个城市建设快速公交线路.
②铁路印尼铁路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由印尼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大规模运输任务都由铁路承担.
印尼全国铁路总长6458公里,窄轨铁路长5961公里,爪哇岛和苏门答腊岛铁路运输比较发达,其中爪哇岛铁路长4684公里,占全国铁路总长的73.
6%.
根据规划,2019年内,印尼政府将新建3258公里的铁路网,其中将在爪哇地区发展南部铁路以及贯通南北的铁路线,并逐渐建设双向铁轨,在加里曼丹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和苏拉威西地区将进行铁路运输的调研及准备工作,在雅加达、泗水、锡江和万鸦佬地区考虑建设城市轨道交通.
③空运随着经济发展和旅游业兴旺,印尼航空运输日益繁忙.
各省、市及偏远的地区均通航,全国有179个航空港,其中达到国际标准的有23个.
开有国际航班、国内航班、朝觐航班、先锋航班等.
航空公司主要有Garuda航空公司、Merpati航空公司、Lion航空公司、Sriwijaya航空公司.
政府的空运业发展方案包括当前主要机场的维护、改进和扩建,以及新机场的建设和旧机场的替代,具体项目包括棉兰、龙目机场建设项目.
据2008年美国《世界概况》统计,印尼共有机场652个.
目前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航空运输需求,印尼交通运输部计划在2019年之前新建15个机场,在6个地点建设物流运输机场.
④水运印尼水路运输较发达,水运系统包括岛际运输、传统运输、远洋运输、特别船运.
印尼全国有水运航道21579公里,其中苏门答腊5471公里,爪哇/马都拉820公里,加里曼丹10460公里.
印尼有各类港口约670个,其中主要港口25个.
雅加达丹绒不碌港是全国最大的国际港,年吞吐量约250万个标准箱,泗水的丹戎佩拉港为第二大港,年吞吐量为204万个标准箱.
政府发展规划主要集中在境内水运航线和港口的建设方面,包括加里曼丹地区的河运交通建设项目、建设一系列渡口码头和湖泊码头.
在海运方面,印尼政府希望尽快扩大其港口的货物处理能力,使其与国家的整体经济相匹配,解决由于装卸能力不足导致的货物滞留问题.
未来5年内将兴建24个大型港口项目,增加26艘货轮、6艘运输牲畜的船只和500艘民用客船,新建60个轮渡码头,增加50艘渡轮.
为解决资金问题,印尼政府正在逐步放宽对港口的控制,并计划允许私人机构通过BOT方式建设和管理港口.
⑤通信印尼电信发展潜力巨大,电信建设增长势头迅猛,跨国运营商和资本介入较多.
Telkomsel为印尼国内最大的电信公司,Indosat则为最大外资电信公司.
印尼3G网络正处于起步阶段并开始运营,印尼5家公司将加大在该基建方面的投入.
另外,为保证未来3G网络的顺利建设,印尼固话无线网络将进行频率转移,所有固定无线网络运营商的设备将进行网络调整和扩容以及更新终端用户设备.
另外,印尼政府还在推行全国村村通电话工程.
印尼大部分地区都通互联网,但印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尼的带宽较小,网速较慢.
政府计划在印尼东区兴建全长1.
2万公里的光导纤维网,使其拥有3个终端与其他国家连接.
该3个终端包括可与菲律宾连接的印尼万鸦佬终端、可与澳洲连接的巴布亚终端,以及可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连接的加里曼丹终端.
印尼共有2.
6亿移动终端用户,据印尼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印尼手机用户数量占总人口的58.
3%.
根据2015-2019中期建设规划,印尼将为市县区建设完善的宽带网络.
⑥电力印尼目前电力装机容量仅为约5000万千瓦,用电普及率不到75%,2017年印尼人均电力消费是1012千瓦时,仍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没用上电,电力需求年均增长10%-15%.
即使首都雅加达偶尔也会因缺电实施轮流停电.
由于目前印尼个人和企业用电比例为7:3,使企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更为迫切.
为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印尼政府启动新一期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在2019年内建设3500万千瓦电站项目,并发展4万公里的电网.
1.
2.
3支柱和重点行业2016年印尼油气产业占GDP的比重约为5.
69%;非油类产业占94.
31%,其中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占12.
82%;采矿业占8.
22%,制造业占21.
39%,电气水供应业占1.
14%,建筑业占9.
81%,合计第二产业占40.
56%;贸易、占13.
31%,住宿、餐饮业占2.
99%,物流业占3.
98%,通讯业占4.
87%,其金融业占4.
01%,其他服务业占17.
46%,以上合计第三产业占46.
62%.
【石油天然气】印尼油气资源丰富,共有66个油气盆地,其中15个盆地生产石油天然气.
政府公布的石油储量为97亿桶,折合13.
1亿吨,其中核实储量47.
4亿桶,折合6.
4亿吨.
印尼天然气储量176.
6万亿标准立方英尺(TCF),折合4.
8-5.
1万亿立方米.
石油勘探开发基本上依靠国外石油公司.
近年来印尼石油产量逐渐下降,自2003年以来,印尼已成为石油净进口国,2008年初印尼宣布退出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
2012年印尼原油和凝析油产量降至87万桶/日,低于政府制定的93万桶/日产量目标.
印尼最大的石油企业为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
据2018年《财富》公布,印尼国家石油公司排名第253位.
【农林渔业】印尼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耕地面积约8000万公顷,从事农业人口约4200万人.
印尼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气候湿润多雨,日照充足,农作物生长周期短,主要经济作物有棕榈油、橡胶、咖啡、可可.
2017年印尼棕榈油产量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达到创纪录的3820万吨,比上年增加约18%.
包括棕榈仁油在内的总产量达到4200万吨,高于2016年的3560万吨.
印尼森林覆盖率为54.
25%,达1亿公顷,是世界第三大热带森林国家,全国有3000万人依靠林业维持生计;胶合板、纸浆、纸张出口在印尼的出口产品中占很大份额,其中藤条出口占世界80-90%的份额.
印尼最大的林业和造纸企业集团为金光集团(SinarMas).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印尼海岸线5.
47万公里,水域面积580万平方公里,包括领海渔业区270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310万平方公里.
渔业资源丰富,海洋鱼类多达7000种,政府估计潜在捕捞量超过800万吨/年,目前已开发的海洋渔业产量占总渔业产量的77.
7%,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还未充分开发.
在2017年期间,渔产出口额约达45.
1亿美元,渔产出口量虾类为最多,其次是金枪鱼,第三是螃蟹,第四是海藻.
【采矿业】印尼矿产资源丰富,分布广泛.
采矿业为印尼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它是出口创汇、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为保持经济活力、创造就业和发展地区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还具有辐射社会经济其他领域的间接作用以及对边远地区发展的推动作用.
印尼主要的矿产品有锡、铝、镍、铁、铜、锡、金、银、煤等.
印尼最大的国有矿业公司为安塔公司(Antam),另外还有印尼国有锡业集团公司(PTTimahTbk).
【工业制造业】印尼的工业化水平相对不高,制造业有30多个不同种类的部门,主要有纺织、电子、木材加工、钢铁、机械、汽车、纸浆、纸张、化工、橡胶加工、皮革、制鞋、食品、饮料等.
其中纺织、电子、木材加工、钢铁、机械、汽车是出口创汇的重要门类.
印尼最大的钢铁企业为国有克拉卡陶钢铁公司(KrakatauSteel),年产量约270万吨.
【旅游业】印尼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拥有许多风景秀丽的热带自然景观、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历史遗迹,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从上世纪70年代起,印尼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业,兴建星级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通过建立完善旅游业法规,逐步扩大免办签证的政策范围,并采取其他有力措施,多方吸引外国游客.
2017年赴印尼旅游的国外游客为1404万人次,马来西亚、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东帝汶为印尼前5大游客来源地.
目前,旅游业日益成为印尼创汇的一个重要行业.
此外,为增加外汇收入,印尼财政部计划对出口和旅游行业提供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税收减免,央行将给予利率补贴,工业部、旅游部、金融服务总局也会给予政策倾斜.
1.
2.
4投资政策(1)投资门槛根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
法令限制与禁止投资的部门包括生产武器、火药、爆炸工具与战争设备的部门.
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国外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
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
2007年7月4日,印尼颁布第25号《投资法》的衍生规定,即《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投资行业的标准与条件的第76号总统决定》和《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行业名单的第77号总统决定》.
根据这两个决定,25个行业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仅能由政府从事经营.
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
除此之外,外国投资者可投资绝大部分营业部门.
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遵照《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外国投资者也可在规定范围内与印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还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
该目录在2016年5月进行了调整,对外资开放了更多行业.
主要如下:①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外资只是把在印尼的相同业务经营拓展到印尼境内其他地区,政府不再要求外资事先设立新的企业或申请新的许可;②通过在印尼资本市场实现的非直接投资或资产组合投资,可不受《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中有关规定的约束;③对在同一业务领域的兼并、收购和合并行为,存续公司受有关外资股权限制规定的约束;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④合资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股权投资,若印尼合作方无力增资,外方有优先增资权.
若企业增资后,外方所持有的股权超过法规允许的最高比例,外方需通过以下方式,在两年内将所持有的股权降至法规允许的最高比例范围内:a.
向印尼合作方出售超出上限的股份;b.
通过印尼境内资本市场出售超出上限的股份;c.
由合资公司回购超出上限的股份.
⑤为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印尼政府放宽外资进入以下领域的条件:a.
以特别许可证形式允许外资进入过去不对外开放的糖精工业部门;b.
在建筑公共工程行业,外资股权比例最高限制由55%提高到67%;c.
开放外资进入文化旅游领域中的电影服务业(包括影片工作室、影片处理实验室、配音设备、电影洗印和复制).
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49%;d.
外资在医院服务、专科诊所、临床试验室的股权比例限制由65%提高到67%.
对外资的经营地点不再限制,允许外资在印尼境内开展经营业务;e.
电力行业.
允许外国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参与开发0.
1和1万千瓦的发电项目;对1万千瓦以上的发电项目,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95%;⑥为保持新法令的一致性,向印尼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印尼政府对外资在以下行业领域的股权比例进行了调整:a.
根据2009年第41号关于保护农业用地可持续利用的法令,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大豆、花生、绿豆、大米、木薯和红薯等)种植面积超过25公顷的,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b.
信息通讯领域.
根据2009年第38号关于邮政的法令,从事邮递业必须获得特殊许可,且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电讯基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须100%由内资控股.
此外,《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中,增加新的条款,进一步放宽对东盟其他成员国投资者在印尼投资的股权限制和地域限制.
如在海运货物装卸服务领域,东盟成员国投资者被允许最高持股比例60%,而东盟以外国家投资者只被允许最高持股比例49%.
(2)投资吸引力从投资环境角度看,印尼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政局总体稳定,政府重视扩大投资;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②自然资源丰富;③经济增长前景看好,市场潜力大;④地理位置重要,控制着关键的国际海洋交通线;⑤人口众多,有丰富、廉价的劳动力;⑥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市场较为开放.
印尼利用外资快速增长,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已成为东盟10国中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国之一.
①矿业是外商投资印尼的传统热点行业.
印尼矿产资源极为丰富,成为国际煤炭及镍、铁、锡、金等金属矿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来源,吸引大批外资投入矿业上游行业以稳定原料供应,特别是2012年5月印尼政府对65种矿产品出口加征20%出口税并要求外国投资者在印尼投资设立冶炼加工厂等措施,刺激了外商对矿产下游行业的投资,目前矿业成为印尼第一大外商投资行业,约占利用外资总量的六分之一.
②不断增长的国内需求和庞大的国内市场吸引外资流入.
印尼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中产阶级日益壮大,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不断增强.
长期以来重点投资印尼汽车、家电、化工等制造业领域的日本、韩国等,近年来更加大了投资力度,在利用印尼劳动力成本低、开发东盟市场便利等优势的同时,注重开发印尼国内市场需求.
另外,印尼政府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出台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着力推动交通、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仅2013年就计划启动总投资约545.
6万亿印尼盾(约合565亿美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巨大的基建市场也给外资带来投资机遇.
③不断改进和完善投资环境.
2016年印尼政府继续完善投资一站式服务并推动税收优惠、宣传推介等政策和措施,对吸引外资有一定促进作用.
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以简化手续、提升服务的方式促进外商投资,并进一步简化《投资负面清单》[2]对外开放更多投资领域.
印尼工业部、财政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实行退税、特定行业和大规模投资所得税减免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
(3)投资退出政策一般而言,印尼(主动)清算公司程序如下:①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清算,并提名公司清算人;[2]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6年总统法规第44号文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②登报向债权人正式宣布公司清算及计划资产分配,通知法律和人权部;③取消/撤销所有公司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号,税务局将对撤销税号的行为进行税务稽查);④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并向股东分配清算所得(如有);⑤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债务清算人已尽职并予以卸任;⑥通知法律人权部公司清算的结果.
法律人权部在收到通知后,将从公司登记册中撤销该公司名称并且注销该公司合法实体的地位;⑦登报宣布公司清算结果.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清算时,股东有义务委任一位公司清算人执行公司清算.
如果没有指定清算人,则公司董事会需担负此清算义务.
债权人有权在该公司登报公布清算的两年内提交索赔申请.
只有在有清算收益可分配给股东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提交索赔.
如果该收益已分配给股东,则股东有义务退还收益给清算人并依照对应索赔数额赔偿给债权人.
公司清算流程大约需要2年时间.
1.
2.
5经贸合作(1)参与经贸合作1950年2月24日印尼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
在2015年至2019年首期,印尼政府已完成与智利、巴勒斯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东盟、中国香港及日本7项协定.
预计在2019年底完成另外10项国际贸易协定,分别是印尼-伊朗特惠贸易协定(PTA)、印尼-莫桑比克特惠贸易协定、印尼-土耳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印尼-突尼斯特惠贸易协定、印尼-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印尼-欧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
印尼还是欧盟提供关税优惠的受惠国.
根据2012年11月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新的普惠制(GSP)方案,将印尼列为普惠制第二类国家.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印尼等40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进口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减少3.
5%的税.
(2)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中国在印尼对外经贸关系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双边投资贸易合作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
中国-东盟自贸区已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中国与印尼经贸关系发展面临着历史性机遇.
【双边贸易】据印尼统计局统计,2018年中国与印尼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724.
8亿美元,增长23.
7%.
其中,印尼对中国出口271.
3亿美元,增长18.
9%,占其出口总额的15.
1%;印尼自中国进口453.
5亿美元,增长26.
8%,占其进口总额的24.
1%.
印尼方贸易逆差182.
2亿美元,增长40.
6%.
(商务部发布数据: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中国与印尼双边贸易总额为773.
7亿美元,同比增长22.
2%,中国成为印尼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目的国.
其中,中国对印尼出口432.
1亿美元,同比增长24.
3%;自印尼进口341.
6亿美元,同比增加19.
6%,中国顺差90.
5亿美元,增长62.
1%.
)中国对印尼出口的主要产品分别为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钢铁、钢铁制品、车辆及其零、船舶及浮动结构体、贵金属的化合物、棉花、化学纤维长丝、针织物及钩编织物、有机和无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涂料、油灰、家具、灯具、活动房、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沥青、铝及其制品、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橡胶及其制品、肥料、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等等.
自印尼进口的主要产品分别为矿产品、动植物油脂、塑料、橡胶、化工产品、纤维素浆及纸张、木及制品、纺织品及原料、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活动物及动物产品、食品、饮料、烟草、植物产品、鞋靴、伞等轻工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等等.
【投资】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7年当年中国对印尼直接投资流量16.
82亿美元.
截至2017年末,中国对印尼直接投资存量105.
39亿美元.
到印尼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中国对印尼投资主要领域包括矿冶、农业、电力、地产、家电与电子和数字经济等.
【承包劳务】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7年中国企业在印尼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521份,新签合同额172.
0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5.
62亿美元;2017年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1569人,年末在印尼劳务人员17734人.
新签大型工程承包项目包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3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印尼美加达卫星城项目;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雅万高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承建印尼电信等.
【重要合作项目】中国企业在印尼主要投资和承包的项目有:风港电站、达延桥项等工程项目,爪哇7号、南苏1号等一大批电站建设项目,以及青山镍铁工业园、西电变电器生产项目等.
1.
2.
6投资注意事项印尼投资环境也存在诸多硬伤.
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是最大的瓶颈,物流成本高、通讯条件普遍较差、电力供应难以满足基本需求等.
基础工业落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不完备,影响部分制造业企业扩大再投资.
政府低效和腐败现象仍比较严重,部分领域如矿业等行政管理混乱、税费复杂繁多等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印尼对外资的吸引力.
(1)社会治安近年来印尼政府有效控制政府核心部门,积极反腐肃贪,稳步推进民主体制改革,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社会秩序总体稳定,地区分离主义情绪得到缓解,民族宗教冲突逐渐减少.
印尼一度是恐怖主义重灾区.
近年来,印尼政府加大打击恐怖主义力度,并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反恐合作,击毙和逮捕了数名恐怖分子头目.
印尼警方在各大机构、办公楼、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地点加强监控和安检.
目前印尼恐怖主义活动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压制.
2002年至2005年,印尼连续发生第一次巴厘岛爆炸、雅加达万豪酒店爆炸、澳大利亚驻印尼使馆爆炸、第二次巴厘岛爆炸等重大恐怖袭击事件.
2009年7月,雅加达万豪酒店和丽兹·卡尔顿酒店发生恐怖爆炸.
近年来,印尼政府采取坚决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先后击毙和逮捕了一批恐怖分子,安全形势有所好转.
但随着"伊斯兰国"势力发展,印尼一些恐怖组织宣布效忠,数百激进分子前往中东参加"圣战",不少人又回流至印尼.
2016年1月,印尼首都雅加达发生恐怖爆炸和枪击事件,2017年2月,印尼第三大城市万隆发生爆炸事件,2018年5月,印尼第二大城市泗水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印尼劳工总政策旨在保护印尼本国的劳动力,解决本国就业问题.
根据这一总政策,印尼目前只允许引进外籍专业人员,普通劳务人员不许引进.
对于印尼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需要的外籍专业人员,在保证优先录用本国专业人员的前提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4下,允许外籍人员依合法途径进入印尼,并获得工作许可.
受聘的外国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居留签证和工作准证.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到达印尼前必须履行下列手续:①印尼公司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向印尼政府主管技术部门提出申请;②取得劳工部批准;③到移民厅申请签证.
外国合资公司聘用的外籍人员须向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①雇主的姓名和在印尼的地址;②聘用人员的姓名和地址;③简述拟聘用人员就任的职位、聘用期限、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④雇主拟定或执行中的培训印尼人未来胜任该职位的计划;⑤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3)在当地的务工风险印尼对外国籍劳工入境工作有着严格的规定.
印尼劳工的总政策是保护本国劳动力,以解决本国的就业问题,因此目前只允许引进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劳务人员不许引进.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印尼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及中方赴印尼投资企业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籍务工人员也纷纷前往印尼工作.
但由于面临语言不通以及法律不熟悉等问题,中国籍务工人员在印尼也经常会面临移民局和警察的质询和调查,甚至因手续问题面临法律风险.
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印尼政府目前对于外国投资公司的相关劳务人员的限制已经大大放宽,外籍劳工入境手续较之前已经简便许多.
但有意前往印尼从事劳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公司仍须仔细了解印尼相关法律规定,咨询专业部门和律师,不要轻信非法劳工中介,选择安全合法的方式出国务工.
(4)政治风险由于国际形势以及印尼内政的多重作用,出现政治风险的可能性也是较高的.
印尼目前的政治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印尼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可能引发的排华事件.
在目前较为关注的南海岛礁问题中,印尼虽然与我国不存在岛礁主权矛盾,然而在海洋划界问题上依然存在一些分歧.
上世纪1965年至1967年、1974年、1978年、1980年以及1980年代都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5曾出现过排华事件,最近的一次大规模排华事件发生在1998年,造成了上千名华人丧生.
②印尼政策的不稳定性,以及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
印尼目前国内的传统家族势力把控了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没有动力也没有足够的魄力去改变这一状况,因此,一般意义上来说,那些尝试去改善政治透明度的举措都很难奏效.
③要警惕滋生的恐怖主义威胁.
进入21世纪以来,印尼接连遭到恐怖袭击.
2002年10月巴厘岛发生恐怖爆炸;2003年8月雅加达万豪酒店发生恐怖爆炸;2004年9月澳大利亚驻印尼使馆门前发生恐怖爆炸;2009年7月在雅加达发生恐怖袭击,这一次的恐怖袭击敲响了伊斯兰极端主义威胁的警钟.
印尼是全球最大的穆斯林国家,存在一些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分子,虽然人数不多,但组织较为严密,破坏力也比较强.
(5)影响投资的其他风险①法律环境风险印尼的法律体系整体比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且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②企业注册风险在印尼投资设立公司注册手续繁多,审批时间较长;虽然印尼政府修订了《投资法》、《公司法》,并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措施,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以促进和吸引外国投资,但执行效果不理想.
③优惠政策风险印尼《投资法》明确规定平等对待内外资,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印尼政府出台了一些投资鼓励政策,但力度并不大,优惠政策存在不稳定性.
④税负核算风险印尼的税收体制比较复杂,企业的税赋成本比较高.
印尼国会通过新的《所得税法》调低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
印尼税法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有税收优惠,还有其他产业税收优惠措施等.
复杂的税制体系、政策管理环境的不透明,都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核算成本.
⑤用工成本风险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6印尼的工资成本整体来说相对较低,但《劳工法》对于劳工保护规定比较苛刻,对资方不利.
如果职工离职,企业要支付离职费或者补偿金,即使工人罢工,只要程序合法,也要支付薪水.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7第二章印尼税收制度简介2.
1概览[3]2.
1.
1税制综述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
2.
1.
2税收法律体系所得税由2008年所得税法(ITL)立法实施,该法律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并修订了2000年、1994年、1991年和1983年的所得税法.
印尼的税收立法适用于所有印尼领土,包括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不包括东帝汶.
印尼最重要的间接税是增值税(VAT),由"商品和服务增值税法"和"奢侈品销售税法"管辖.
增值税法由2009年10月15日的第42/2009号增值税法进一步修订,并于2010年4月1日生效.
根据第16/2009号法律最新修订的第6/1983号税收总则和程序法(GTL)从2009年3月25日起生效,该法规定了行政法规,旨在简化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征税和退税.
除2008年7月17日通过的《所得税法》之外,为吸引外国投资,印尼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公布于1999年的《第七号总统令》恢复了鼓励投资的免税期政策;2009年印尼政府通过的经济特区新法律进一步规定了特别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由《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规定.
2.
1.
3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3]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8印尼于2017年6月7日签署了利润转移(BEPS)项目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在这个暂定条文中,印尼有33个税收协议被包括在这个公约中.
印尼财政部长于2018年9月10日签署了一项条例,将印尼买家(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每天100美元的进口关税免税额下调至每天75美元.
同时对1147种进口商品提高关税的进口所得税,税率从2.
5%上调到7.
5%的719种商品包括:建筑材料(陶瓷)、轮胎、视听电子设备(电缆、音箱)、纺织品(大衣、马球衫、泳装);税率从2.
5%上调到10%的218种商品包括:大部分已经在印尼国内生产的所有消费品,如电子产品(饮水机、锰冷却器、照明灯)以及肥皂、洗发水、化妆品、厨具等日用品;税率从7.
5%上调到10%的210种商品包括:整装进口的汽车和大型摩托车、豪华自行车等奢侈品.
印尼财政部长英卓华于2019年9月3日接受采访时表明了未来印尼税率调整的范围,2021年印尼的公司税计划将从原先的25%,调降至20%,拥有至少40%公共股权的企业,税率也将从20%调降至17%.
2.
1.
4其他有关投资的特别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印尼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免税优惠,根据相关的执行准则规定,凡有意申请免税优惠的投资者,必须把总投资额10%资金存放在印尼国民银行.
投资者可以向印尼工业部或投资协调署提出免税申请.
2.
2企业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4]2.
2.
1居民企业印尼所得税法规定,对在印尼居住或拥有常设机构的所有法人实体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人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办事处、养老基金和合作社.
在印尼境内设立或定居的任何组织,除符合特定标准的某些政府机构外,均被视为出于税务目的居民税务主体.
如果无法确定住所,税务总局有权判定个人或组织在何处居住或定居.
[4]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令与由2008年第36号法律修订的合并法令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9税务居民的标准,企业居民税务主体在印尼境内设立或定居并从印尼或海外取得收入后,即成为企业居民纳税人.
如果公司的成立或注册符合印尼法律,或发生在印尼,则视为在印尼成立.
以下情况,公司将被视同为在印尼定居:(1)公司章程规定其住所在印尼(2)总部、行政中心或财务中心办公室在印尼(3)在印尼设有控制办公室,负责管理活动(4)战略决策的董事会会议在印尼举行(5)管理成员居住或定居在印尼2.
2.
1.
1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居民企业"一词是指:在印尼成立或注册的实体,但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政府机构除外:(1)依照法律建立;(2)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预算资助,其收入涵盖在国家预算或地方政府预算中;(3)其会计账簿由政府审计师审计;(4)受益人所遗留的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的财产.
"扣缴义务人"指的是:(1)因劳动关系支付薪酬的雇主;(2)因劳动关系支付薪酬的政府机构;(3)因以往劳动关系支付养老金的机构;(4)因取得服务向个人支付报酬的单位;(5)由于组织活动向其他个人支付服务费用的个人.
2.
2.
1.
2征收范围所得税征税客体为纳税人的所得,其定义为纳税人经济能力的增加,具体表现为从印尼和海外收到或应收的,可用于消费或增加纳税人财富的所得.
一般而言,营业收入应理解为实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或独立职业所产生的收入.
资本收益被视为普通收入并须缴纳所得税,包括出售或转让财产的所有收益以及公司或其他组织在清算分配中产生的收益.
居民企业及常设机构需就来源于印尼境内外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针对常设机构的征税范围包括: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0(1)来源于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取得的收入;(2)来自总机构在印尼从事的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该收入性质应与其常设机构的业务相类似);(3)2.
2.
2.
7所提及的相关收入或与常设机构有实际关联的财产转让或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2.
2.
1.
3税率(1)收入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常设机构的税率为25%.
印尼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税收鼓励,减免50%的所得税的优惠.
为减轻中小企业税务负担,2013年印尼税务总局向现有的大约100万家印尼中小企业推行1%税率,即按照销售额的1%进行征税,适用上述优惠税率的条件是:①该税率适用于个人和公司纳税人,但不包括常设机构;②收入必须来自商业活动,而非就业或职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女演员、运动员、讲师/演讲者、作家等);③一个财政年度的总收入不应超过48亿印尼盾;④对于公司纳税人,该规定不包括:a.
尚未开始商业经营的公司;b.
在开始商业运营后的一个财政年度,收入超过48亿印尼盾的公司.
上市的居民纳税人如果有不少于40%的股权在印尼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可以取得所得税率降低5个百分点的优惠:a.
该公司至少拥有300名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和实收资本的40%以上;b.
各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和实收资本的比例不超过5%;c.
上述条件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维持超过183天.
(2)资本收益①房地产自2016年9月7日起,土地和建筑物的转让或处置所得按售价的2.
5%(以前为5%)缴纳所得税.
1%的减征税率适用于以转让普通住房或普通公寓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纳税人.
该税种为最终税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征收.
②印尼公司股票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1处置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按交易总值的0.
1%缴纳最终税.
③股息红利居民企业需按股息总额的15%缴纳可抵扣的预扣税或免于该项税收.
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则股息的预扣税增加100%.
④利息居民通常要按利息总额的15%缴纳可抵扣的预扣税.
印尼银行凭证折扣总额按20%征收最终预扣税.
但从2015年12月28日起,对定期存款、储蓄或印尼银行凭证折扣,并存放在印尼银行(包括海外银行的印尼分行)的利息征收较低的最终预扣税:符合条件的美元存款的预扣税税率从10%(1个月的存款)到0%(6个月以上的存款);符合条件的印尼盾存款的预扣税税率从7.
5%(1个月的存款)到0%(6个月以上的存款).
居民和常设机构就债券利息缴纳最终预扣税,具体如下:a.
附息债券毛利息的15%;b.
附息债券及零息债券的售价/面值与购买价格之差的15%.
如果利息的接收人是注册养老基金或通过印尼分支机构设立或经营的银行,则不适用债券利息的最终预扣税.
共同基金(mutualfunds)免除对2010年之前收到的债券利息的最终预扣税.
从2011年到2020年,共同基金将征收5%的最终税,从2021年起,将征收10%的最终预扣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向某些居民企业实体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融资(包括基于伊斯兰教的融资)的利息和其他付款,可免除15%可抵扣预扣税,该减免通常适用于向居民纳税人和常设机构支付的款项.
有资格获得豁免的商业实体是:a.
由财政部专门设立并授权提供融资服务的非银行业务实体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融资公司;b.
专门为微型、中小型企业和合作社(包括PTPermodalanNationalMadani)提供融资便利的国有实体或地方政府所有实体.
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则利息的预扣税增加100%.
⑤特许权使用费居民须按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5%缴纳可抵扣预扣税.
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则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增加100%.
⑥服务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2所有类型的服务,包括物业租赁(土地和建筑物除外)、技术、管理、施工、咨询和其他服务,都需要缴纳2%的预扣税.
纳税人没有税号,其预扣税增加100%2008年8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建筑服务协议,按总收入缴纳最终预扣税,税率如下:a.
持有建筑施工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3%缴纳;b.
无建筑施工营业执照的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4%缴纳;c.
有建筑施工业务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规划、监理服务按4%缴纳;d.
没有建筑施工业务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规划、监理服务按6%缴纳.
⑦租金收入居民需缴纳土地和建筑物租金收入总额的10%的最终预扣税.
除土地和建筑物以外的租金收入须缴纳2%的可抵扣预扣税.
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则预扣税增加100%.
⑧奢侈品销售出售某些奢侈品的公司纳税人必须从以下销售中收取5%的所得税:a.
销售价格超过200亿印尼盾的私人飞机;b.
销售价格超过100亿印尼盾的游轮、游艇等;c.
销售或转让价格超过100亿印尼盾,占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房屋(包括土地);d.
销售或转让价格超过100亿印尼盾或占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共管式公寓和公寓;e.
销售价格超过50亿印尼盾或汽缸容量超过3000cc的轿车、吉普车、越野车、多功能车、小巴等载运少于10名乘客的四轮车.
居民和非居民公司和个人出售下列资产(价值超过1000万印尼盾)时,应遵守相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对销售价格的有效最终预扣税适用5%:a.
大装饰物品;b.
珠宝包括黄金、名表和钻石等宝石;c.
古董商品;d.
绘画;e.
汽车、摩托车、游船、轻型飞机等.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32.
2.
1.
4税收优惠在印尼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在印尼境内新成立12个月以内的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享受5-10年免税期待遇:①从事先进工业的企业,如石油精炼、基础金属炼制或其他天然气及有机化学企业;②纳税人投资资本大于或等于90,000,000,000印尼盾;③企业在印尼境内银行留有至少10%的资本金.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5至10年的免税期,从初次生产经营的时间开始计算.
在免税期结束后,仍可以享受2年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
为了增加国家竞争力或者特定行业的战略价值,财政部部长也有可能延长上述优惠期间.
(3)年度总收入达到500亿印尼盾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50%的所得税税收减免,适用减免的年度总应税收入最高不超过48亿印尼盾.
其中年度总收入是指企业在扣除所有支出与费用前,通过商业活动在印尼境内和境外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4)合同中明确列出的,通过国外贷款与财务拨款承包政府项目的承包商、顾问和供应商,其所得税可以由政府承担.
(5)满足以下条件的居民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所得税税率降低5%的税收优惠:①上市公司至少40%的股份于印尼境内流通交易;②上市公司股票至少为300人持有;③每个持股方持股比例不超过5%;④至少需要在一个会计年度中的6个月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6)在前一个纳税期已履行全部纳税义务的境内纳税企业或者常设机构(不包括取得营业执照提供英文美元记账服务的纳税人),可享受就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内延期缴纳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该所得对应的税率为10%.
(7)在授权机构登记,进行教育或研发的非盈利组织,如果对其盈余以基础设施的形式在4年内进行再投资,该盈余可获得免税.
主要投资类型如下:①建筑与教育、研发设施,包括购买土地;②办公室、实验室以及图书馆设施;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4③设立于正式教育院校的学生宿舍、教职员工住所以及运动设施;以上所述盈余,指除另行征税项目外的全部应税收入扣除非盈利组织日常运营费用后的余额.
(8)在特定领域或具有国家鼓励发展的特定地区投资资本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①最高30%的投资津贴;②加速折旧和摊销;③不超过10年的亏损结转;a.
亏损在原5年结转基础上延长1年的条件:(a)特定业务部门的新投资在工业区或保税区进行;(b)纳税人在商业地点为经济或社会基础设施投入至少100亿印尼盾的资本投资;(c)从第4年起,至少70%的原材料或组件是在当地生产的;b.
亏损在原5年结转基础上延长2年或3年的条件:(a)连续5年至少为500名印尼工人提供就业(延长2年);(b)连续5年至少为1000名印尼工人提供就业(延长3年);c.
亏损在原5年结转基础上延长5年的条件:(a)至少5%的资本投资用于国内研发,用于产品开发或生产效率,为期5年;(b)为扩大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现有业务而进行的投资资金,来自于取得扩大投资主要许可证之前的一个财政年度的税后收益;(c)对于保税区以外的特定商业领域的投资,至少30%的项目总销售额来自出口;④按10%征收股息所得税,除非相关税收协定提供更优惠税率.
[5]2.
2.
1.
5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应税收入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及可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作为其会计准则.
会计原则一旦被采纳,就必须始终如一地执行.
实践中,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几乎只被小企业和个人企业家使用.
[5]印尼政府关于在特定行业和特定地区实行所得税优惠的规定-2007第1号政府条例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5(1)应税收入①受雇或提供服务所收到或应收的报酬(包括工资、津贴、酬金、佣金、奖金、酬金、养老金或其他形式的报酬),法规另有规定除外;②彩票所得或由于受雇及其他活动取得的礼品和奖励;③营业利润;④出售或转让财产所得;⑤扣除费用后取得的退税;⑥利息,包括溢价,折扣和偿还贷款担保的赔偿;⑦任何名称和形式的股息;⑧特许权使用费;⑨租金;⑩年金;债务豁免取得的所得;外汇收益;资产重估收益;保险费;慈善组织从成员处收到或应收的捐款,该成员应为从事经营活动或独立服务纳税人;来自未征税收入的净财富增加;伊斯兰教业务收入;一般性和税务法律规定的补偿收入;印尼银行的盈余.
(2)税前可扣除项目居民纳税人及常设机构可以就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进行扣除,其中包括:①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a.
材料成本材料成本的确定可以运用平均成本法或先进先出法,按照收购或制造成本进行计价,但不允许运用后进先出法.
成本确定方法一旦确定,就必须始终如一地连续使用,在有限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变更.
b.
雇佣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等现金形式支出)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6一般而言,雇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雇员产生的一切费用,构成雇主的可扣除费用,但向雇员提供实物及其他附带福利的款项,不能由雇主作为费用扣除,除非这些款项与在艰苦地区就业有关.
另外,由雇主为雇员承担或支付的医疗费用、社保费用、住房津贴等可以税前扣除.
医疗费用:由雇主直接支付给医生或医院的住院费或费用,雇主不可扣减,雇员也无需纳税.
如果这种费用由雇员直接支付给医生或医院,并由雇主偿还,则支出费用雇主可以扣除,并由雇员负责课税.
为治疗雇员而给予的医疗津贴可由雇主扣除,并由雇员负责课税.
根据劳动法定期进行的雇员健康检查的费用也可由雇主扣除.
社保费用:雇主代雇员支付的社保费(见第4.
2条)、人寿保险、双功能保险及奖学金保险均可扣除.
未经批准的居民养老基金或非居民养老基金的缴款可由雇主扣除,并由雇员负责课税.
交通费:雇员往返办公室的交通津贴可由雇主扣除,并由雇员负责课税.
住宿费:提供雇主所拥有的免费住宿不可以由雇主扣除,雇员也无需纳税.
但是,以现金支付给雇员的住房津贴可由雇主扣减,并由雇员负责课税.
c.
利息利息通常是可扣除的.
但是,如果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大大超过法律假定存在变相资本的合理限度,利息费用可能不被允许扣除.
此外,如果各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债务可能会被重新定性为股权.
如果定期存款或其他储蓄的资金,是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支付利息的第三方的贷款或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这笔贷款到期或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扣除,而收到的利息来自定期存款或其他储蓄中的资金,纳税人可能会不正当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此利息不应包括在应税收入中,因为它具有最终所得税的属性.
在这些情况下,适用以下:(a)如果贷款金额等于或小于作为定期存款或其他储蓄的资金金额,那么此类贷款支付或到期的全部利息不可扣除;(b)如果贷款金额大于存款或其他储蓄中的资金金额,则可以扣除的贷款利息部分,是指支付或应付的贷款金额超过作为定期存款或其他储蓄资金金额的利息.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7(c)如果股票的股息免征所得税,则购买股票所取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不可扣除.
但是,不可抵扣的利息成本可以资本化为此类投资的购置成本,并抵销非上市股份的应税收益.
(d)如果借款实际用于印尼纳税人的业务,则印尼借款人支付的外国贷款利息的最终预扣税可以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的费用完全扣除.
d.
特许权使用费如果产生营业收入,则可以扣除特许权使用费.
但是,关联方交易中的金额可能会有所调整.
e.
差旅费用f.
垃圾处理费g.
保险费h.
财政部法规规定的广告及宣传费与招待费;招待费可以扣除,但要列明所招待人员的姓名和职位等信息以及招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这些明细必须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供.
i.
管理费用管理费应基于通过直接参与管理提供的服务.
服务和管理费可以在产生业务收入的范围内扣除.
但是,关联方交易中的服务和管理费金额可能会有所调整.
对于总公司费用和母公司管理费的扣除没有具体规定.
这些款项如符合一般规则,即赚取、收回或保障收入所必需的,则可以扣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公司费用和母公司管理费可能基于以下原因而不能扣除:一是具有特殊关系的各方之间的非独立交易;二是不将母公司的费用分配给常设机构.
j.
所得税以外的税费;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③财政部认定的养老基金缴纳的费用;④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房产的转让损失;⑤汇兑损失;⑥印尼境内开展的研发活动费用;研发费用只有在印尼进行时才有资格获得扣除,并且是为了发现能够提高业务效率或加工技术的新技术或系统而进行的.
研究和开发费用分为三类:一是根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8据所得税法规定必须摊销或折旧的研发费用;二是属于日常经营费用的研发费用,可以在与其相关的纳税年度内扣除;三是上述以外的费用,如顾问费,可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扣除.
⑦奖学金、实习及培训支出;⑧纳税人已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在税前扣除:a.
首先,该坏账已作为费用计入当年度财务报表;b.
其次,该坏账明细表已上交至税务总局;并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a.
该坏账由印尼国家法院或授权机构接管并作为政府应收款;b.
存在债务减免契约;c.
该坏账已被特定公开机构公开;d.
债权方发布放弃债权的声明.
⑨向政府法规规定的国家级灾难捐款的支出;⑩向政府法规规定的境内研发活动捐款的支出;政府法规规定的社会基础建设成本;政府法规规定的教育设施捐赠支出.
另外,根据印尼2010年第93号政府条例的规定,国家灾害、教育活动、体育活动、研究和发展工作以及发展非商业社会基础设施的捐赠可由捐赠企业税前扣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
金额不高于上一财政年度捐助企业净收入的5%;b.
捐赠需是给无关联的各方.
如果捐赠者与受捐赠者之间存在业务关系、雇佣关系、服务关系、所有权关系等,则属于具有捐赠上的关联;c.
捐赠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为净收入;d.
捐赠不会导致捐赠者在给予捐赠的当年遭受损失;e.
捐赠的证据附在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上;f.
受赠者有税务登记号码,除非接收人不是税务主体(例如外国人或大使馆雇员);捐款可以是现金捐助,也可以是实物捐助,但用于发展非商业社会基础设施的捐款只能是实物捐助.
实物捐赠的估价方法如下:a.
新资产的购置成本;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29b.
旧资产的财务账面价值;c.
存货销售成本;d.
基础设施的实际开发成本.
合理的总公司费用;汽车费用;企业拥有并用于运输雇员的巴士、小型巴士等的重大维修费用,可以再在相应纳税年度扣除;因职位或工作而为指定雇员配置和使用的轿车等的购置成本、费用或重大维修费、日常维修费,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折旧或摊销并税前扣除其他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杂项费用,如盗窃、贪污、挪用公款导致的损失或维修和保养费用.
(3)亏损弥补在某一特定年度发生的损失通常可结转5年.
然后对某些行业或某些欠发达地区的投资,如果纳税人符合要求,亏损结转期延长至10年.
大多数采矿活动承揽合同的损失结转期限可延长至8年.
(4)不可扣除项目①任何方式的利润分配;②为股东、合伙人或投资人的利益发生的支出;③除以下情形以外的准备金:a.
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的坏账准备;b.
银行的坏账准备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税前扣除:(a)正常:1%;(b)特别注意:5%;(c)不合标准:15%;(d)呆账:50%;(e)损失/坏账:100%;c.
小型农村银行的坏账准备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税前扣除:(a)标准:0.
5%;(b)不合标准:10%;(c)呆账:50%;(d)损失/坏账:100%;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0d.
基础设施融资公司贷款坏账准备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税前扣除:(a)标准:1%;(b)特别注意:5%;(c)不合标准:15%;(d)呆账:50%;(e)损失/坏账:100%;e.
从事储贷活动的合作社坏账准备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税前扣除:(a)标准:0.
5%;(b)不合标准:10%;(c)呆账:50%;(d)损失/坏账:100%;(e)融资租赁公司呆账准备金的上限是纳税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的平均应收账款的2.
5%;(f)融资租赁公司呆账准备金的上限是纳税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的平均应收账款的2.
5%;(g)消费者融资公司呆账准备金的上限是纳税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的平均应收账款的5%;(h)保理公司呆账准备金的上限是纳税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的平均应收账款的5%.
f.
提供保险服务计提的保险准备金;g.
担保机构的担保准备金;h.
矿产企业的探矿准备金;i.
林业企业的造林准备金;j.
垃圾处理企业的工业废材场所维护准备金;①为个人支付的保险费,由单位作为员工薪酬缴纳的保险除外;②以福利形式对工作或者服务所支付的补偿,但是对雇员以食物饮料提供的福利除外;③对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超额支付的工作报酬;④对外无偿提供的礼品、援助或捐赠,政府另有规定除外;⑤所得税费用;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1⑥为其他纳税人或其亲属支付的费用;⑦向社团、事务所、合伙企业的成员支付的工资;⑧罚款罚金,包括税法规定的罚款.
(5)折旧与摊销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的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应当摊销或者折旧.
建筑物只能以直线法折旧.
其他资产可以使用直线法或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或摊销,一旦做出选择,应始终如一地遵循.
无形资产也可以使用生产单位法摊销.
土地不可折旧,但某些行业除外,例如:陶瓷业、屋顶业和制砖业.
一般情况下,使用寿命超过1年且使用此类资产来赚取、保障和收回其收入的资产所有者有权要求折旧.
当资产因赠送、继承、销售转让或者任何其他原因(如火灾等)而被停止使用时,折旧免税额即告终止.
已修复或改进的资产在获得收益的期间内折旧.
融资租赁下的资产折旧不可抵扣.
当执行购买选择权时,承租人可以将此类资产视为可折旧资产.
①方法方法1:购入土地以外有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按照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方法2:以上有形资产,除建筑物以外,也可以选择在使用年限内根据规定的折旧率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②年限一般而言,资产从入账的月份开始折旧.
仍处于建筑或装配中的建筑物的折旧从竣工之月开始.
但是,经税务总局批准,折旧可以在资产投入使用或商业运营时开始计提.
所有可折旧的有形资产,根据其经济耐用年限,分为四类.
纳税人须为每项资产备存纪录,列明其所属类别、收购/购买年份、收购价格和相关折旧率,以便随时确定每项资产扣除的折旧金额.
表2有形资产使用年限及对应摊销率有形资产类型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方法1方法2非建筑物:一类4年25%50%二类8年12.
5%25%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2三类16年6.
25%12.
5%四类20年5%10%建筑物:永久建筑物20年5%非永久建筑物10年10%其中,一类指的是家具、办公室设备、电子器具等;二类指的是金属家具和金属制品、空调、车辆等交通工具、机械等;三类指的是一般采矿、纺织、化学工业用机械以及重型设备等;四类指的是重型建筑机械、机车、铁路客车、重型船舶、浮动码头等.
购入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可以选择按照直线法或者加速折旧法摊销;可摊销的无形资产包括购买的商誉和购买的权利,如建设权或开发权,商业运营前的支出,如可行性研究和试验产品、注册成本和研发费用等.
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及对应摊销率如下:表3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及对应摊销率无形资产类型摊销年限年摊销率直线法加速折旧法一类4年25%50%二类8年12.
5%25%三类16年6.
25%12.
5%四类20年5%10%(6)免税收入①捐款,包括由政府设立或认可的慈善组织和天课(zakat,指:伊斯兰教徒每年一次的慈善捐款)的合法受益者收到的天课(给穷人的义务捐款);②具有一级亲属关系的血缘家族成员获得的资产赠款,以及由财政部规定的宗教、小型企业、教育或社会组织以及合作社获得的资产赠款(前提是当事人的业务、工作、所有权或者控制权之间不存在关联);③遗产;④符合规定的实体收到的资产,包括作为股份或投资补偿的现金支付;⑤以实物或特权形式接受的工作或服务的补偿;⑥保险公司就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人寿保险、双重功能保险及奖学金保险向个人支付的款项;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3⑦有限责任公司如国内纳税人、合作社、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控股企业,从在印尼设立和定居的企业实体的投资中获得的股息或利润份额满足以下条件的:a.
股息来源于留存利润;b.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股企业获得股息的,接收方对支付股息的实体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实收资本总额的25%;⑧已获得财政部批准的养老基金收取或赚取的费用;⑨有限合伙企业成员(资本不分为股份)、合伙企业、协会、公司和商业协会的利润分成;⑩风险投资公司从在印尼开展业务和活动的合作实体中获得的利润分成,合作实体符合以下条件的:a.
是中小型公司,或者在财政部规定的商业部门开展活动;b.
其股票不在印尼证券交易所交易.
已获得财政部批准的养老基金收取或赚取的费用.
2.
2.
1.
6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将2.
2.
1.
5计算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根据法规按照核定利润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将收入乘以核定利润率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另外,纳税人应每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税金金额应等于上年最后一个月纳税申报表的税额扣除以下金额的余额:(1)根据法规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2)境外已缴纳可用于抵免的税金.
2.
2.
1.
7其他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1)居民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或应缴纳的所得税可在当年抵免境内所得税;(2)允许抵免的限额为该境外所得按照境内所得税法计算的税额.
2.
2.
2非居民企业2.
2.
2.
1判定标准非居民企业是指在印尼境外注册,但有来源于印尼境内所得的企业.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4常设机构是指在印尼境外设立的,并且经营活动不受印尼管辖的实体在印尼境内的机构场所,具体包括:(1)管理场所;(2)分支机构;(3)代表处;(4)办公室;(5)工厂;(6)车间;(7)仓库;(8)促销与销售场所;(9)矿山和自然资源开采场所;(1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场所;(11)渔业、畜牧业、农业、种植业及林业;(12)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13)由雇员或任何其他个人提供的,在连续12个月期限内超过60天完成的任何种类的服务;(14)作为受控代理人的个人或实体;(15)在印尼收取保险费或承接保险业务,并且设立于境外,经营活动不受印尼管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或雇员;(16)通过拥有、租用或使用计算机、电子代理或自动化设备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任何电子交易提供商.
实体是否受印尼管辖应由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2.
2.
2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标准各类所得的来源地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转让股权、股票发生的所得以及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股权所属企业的所在地确定;(2)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动产所得按照支付或被收取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租金的一方的住所或所在地确定;(3)租金等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4)服务及工资所得按照支付方所在地确定;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5(5)常设机构所得按照常设机构所在地确定;(6)转让采矿权及矿产企业股权所得按照矿产所在地确定;(7)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8)转让常设机构财产所得按照常设机构所在地确定.
2.
2.
2.
3税率与居民企业相同.
2.
2.
2.
4征收范围所得税征税客体为纳税人的所得,其定义为纳税人经济能力的增加,具体表现为从印尼和海外收到或应收的,可用于消费或增加纳税人财富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仅就其从印尼获得或收到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2.
2.
5应纳税所得额与居民企业相同.
2.
2.
2.
6应纳税额与居民企业相同.
2.
2.
2.
7预提所得税无论以任何名称和形式支付、应付、或达到付款日期需要由政府组织、居民应纳税实体、活动组织者、常设机构或任何其他非居民企业的代表向常设机构以外的非居民企业支付的下列款项,都需要扣缴20%的所得税:①股息;②利息,包括股本溢价、股息折扣与偿还贷款保证金;③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其他与使用财产有关的收入;④与服务、工程和活动有关的报酬;⑤奖品和奖励;⑥养老金和其他定期付款;⑦溢价和其他对冲交易;⑧从债务豁免中获得的收益.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6另外,常设机构以外的非居民纳税人转让境内财产需要按照核定利润扣缴2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通过导管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间接转让境内财产所得同样适用2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就税后所得对外支付,适用20%的预提所得税,除非该利润重新在境内进行投资.
上述预提所得税,除非属于以下情况,否则应作为最终税处理:①总机构在常设机构所在地取得的与常设机构业务类似的收入所扣缴的预提所得税;②已转为居民纳税人或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或个人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2.
2.
2.
8代扣代缴义务针对以下事项,支付人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①雇主(包括个人和公司,但不包括外国大使馆和指定的国际组织)支付的工资、薪金、报酬以及为印尼雇员、工人或其他人支付的其他工作费用;②支付养老金的养老基金;③财务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报酬以及以任何名义支付的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款项(公共基金除外);④任何公司(私人或国有)为任何专家或作为居民纳税人而从事自由职业的专家协会提供的任何服务支付报酬或其他款项;⑤居民公司、合作社、外国公司或国有公司的常设机构,支付给印尼居民(非银行)的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特定服务费;⑥由税务机关任命为税收征收员的居民个人或者协会向印尼居民支付的特定款项;⑦居民个人、居民公司、外国公司或国有公司的常设机构,支付给印尼非居民的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非上市公司股份销售收益以及保险费;⑧印尼的常设机构,在支付完正常所得税后,支付给海外总部的利润余额;⑨根据相关税收协定不构成印尼常设机构的外国代表办事处,支付给印尼居民的工资、薪金和其他实物;⑩造纸、钢铁、水泥、药品和汽车产品的指定制造商应对分销商国内产品销售的所得税预收款项;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7外汇银行和DGCE应对货物进口以及煤炭、钢铁和非钢铁矿物的出口代扣税款,但有承揽合同的纳税人除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的财务人员负责为购买货物付款的;财务人员使用预付资金机制支付购买货物款项的;官员负责使用政府预算,通过直接支付机制(mechanismofdirectpayment)向第三方支付购货款项的;全部或者大部分为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政府通过股份转让方式改组的国有企业;某些由国有企业直接拥有的商业实体为其商业目的而购买货物和材料的付款;汽车品牌持有人销售代理商、汽车品牌持有人代理商及汽车总进口商在国内的销售;燃料和润滑油(以石油和天然气的形式)的制造商或进口商燃料和润滑油的销售;从事林业、种植业、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公司和出口商,出于产业或出口目的购买的原材料.
2.
3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印尼针对个人与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均适用同一部《国内所得税法》.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与计算方式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
2.
3.
1居民个人2.
3.
1.
1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在任一连续12个月内在印尼连续或非连续居住超过183天的,或居住在印尼并打算继续留驻印尼的个人,被视为居民.
2011年12月28日税务总局PER-43/PJ/2011号条例规定了税务居民的认定准则,如果个人符合以下任何条件,则其居住在印尼:(1)居住在印尼,即:①在印尼有住所,用于:a.
作为永久居住的地方;或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8b.
进行"日常生活",即日常经济、金融、社会或私人活动,包括社区活动,或参与或管理印尼组织、团体或协会的活动;或c.
作为"习惯性居处",即用于开展习惯性活动或爱好的地方,无论是日常的、频繁的还是不频繁的;②定居在印尼,即出生并仍然居住在印尼;(2)任一连续12个月内在印尼连续或非连续居住超过183天(不满一天的视为一天);或(3)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印尼并打算继续留驻的个人(留驻意图能通过以下证明:工作签证;有限逗留许可证;在印尼进行的超过183天的雇佣合同、商业合同或其他活动合同;租赁房屋作为住所;或将家人迁至印尼).
如果居民个人从印尼国内或国外获得或赚得的收入超过了免税额度,则该居民个人税收主体成为个人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指的是:(1)因劳动关系支付薪酬的雇主;(2)因劳动关系支付薪酬的政府机构;(3)因以往劳动关系支付养老金的机构;(4)因取得服务向个人支付报酬的单位;(5)由于组织活动向其他个人支付服务费用的个人.
2.
3.
1.
2征收范围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范围收入缴纳所得税,包括资本收益.
收入是指用以消费或增加财富的经济上的增加.
个人收入包括以下类别:(1)就业收入,包括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雇员的所有款项,这些构成了雇员的应税所得.
以现金和养老金支付的董事费包括在就业收入中.
①工资包括薪水、工资、酬金、加班工资、提成、假期薪金、捐助、补偿、报酬、妻子或子女津贴、生活津贴、休假津贴、交通津贴、养老金缴费、保险费以及类似付款,包括劳务费、小费、新年津贴、奖金、退休金、董事现金薪酬和遣散费.
雇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雇员的费用都是雇员的应税所得.
"工人或雇员"是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任何个人.
"工人"的定义包括永久雇员和临时工,以及公务员或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所有企业的雇员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39②实物福利雇员取得的以实物支付的收入和其他附加福利,如医疗、住宿、交通以及商品和贷款利率折扣,不构成应税收入.
福利只有在以报销款形式或现金津贴形式发放给雇员时才成为应税所得,具体如下:a.
医疗费雇主为雇员直接向医生或医院支付的住院费或诊费不对雇员征税.
但是,如果此类费用由雇员直接支付给医生或医院后由雇主报销,则雇员收到的现金报销款应纳税.
雇主支付的按照劳动法要求定期进行的雇员健康检查的费用不对雇员征税.
b.
社会保障缴款和保险赔偿雇主承担的工伤事故险、死亡险和健康险费用构成雇员的应纳税所得.
雇主为雇员支付的作为福利的养老保险金在赎回时应由雇员纳税.
雇员因受伤或死亡进行索赔获得的就业保险赔款不予征税.
支付给未经批准的居民养老基金或非居民养老基金的缴款,雇主可作为费用扣除,雇员则应纳税.
c.
交通为雇员提供交通工具发生的成本不对雇员征税.
但是,发放给雇员的上下班交通津贴应由雇员纳税.
d.
住所雇主将自己所有的住处免费提供给雇员住宿,不对雇员征税.
但是,雇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雇员的住房津贴应纳税.
e.
实物工资发放到雇员手中的实物工资(大米等)不需要纳税.
但是,发放到雇员手中的现金津贴(例如用于购买大米)应纳税.
f.
补贴贷款1999年4月6日发布的税务总局第SE-16/PJ.
43/1999号通告规定,雇员通过以折扣价购买商品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获得贷款的方式得到的福利不征税.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银行以折扣利率向员工提供贷款可能需向员工征税.
g.
俱乐部会员资格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0雇主为雇员直接支付给俱乐部的俱乐部会员费不须纳税.
如果俱乐部会员费由雇员支付再以报销款返还,则应向雇员征税.
③养老金收入一次性支付或2年内分期支付的养老福利金、养老津贴和养老保障金超过5000万印尼盾的,应缴纳5%最终预扣税.
个人支付给经批准的养老基金的部分可全额扣除.
此外,视同养老金费用免税.
雇主承担的工伤事故险、死亡险和健康险的缴款应向雇员征税.
但是,雇主承担的养老金缴款不征税.
④董事薪酬居民个人在担任董事会成员或其他管理机构成员时收取的费用和其他报酬被视为就业收入,应缴纳预扣税.
⑤其他a.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雇员凭借职务或工作取得的应税福利.
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将使雇员获得应税"奖金".
如果之后将股票以高于购入价的价格出售,则差额应纳税.
b.
解约金因终止雇佣关系而一次性支付或最多2年内分期支付给雇员的赔偿金应缴纳最终税,税率为5%至25%.
(2)生产经营与职业收入①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作为私营企业家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或从事独立、自由职业或作为雇员获得的收入,按个人税税率征税.
企业年收入或来自独立企业年总收益达48亿印尼盾或以上的个人必须按所得税法规定,通过设置登记帐簿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年营业额或总收益低于48亿印尼盾,则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使用定额计算(估算的视同应纳税所得额).
任何拟采用定额征收的个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的前3个月内告知税务总局.
②职业收入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1印尼公司和其他组织向作为专业人士在印尼提供独立服务的的居民个人(如律师,顾问,公证人,建筑师等专家)支付的酬金或其他报酬,以及向下列非雇佣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报酬,应就总收入缴纳可抵扣的预扣税:a.
音乐家,司仪,歌手,喜剧演员,电影、电视和广告中的演员,导演,电影摄制组,照片模特,男/女模特,舞台演员,舞蹈演员,手工艺人,画家和其他艺术家;b.
运动员;c.
顾问,导师,培训师,演讲者,辅导员和主持人;d.
作家,研究人员和口译员;e.
所有领域的服务提供者,包括技术,计算机和应用系统,电信,电子,摄影,经济和社会;f.
广告代理;g.
为组委会、参会人员服务的所有部门的主管、项目经理、成员和供应商以及其他独立工作者;h.
采购员或推销员;i.
参赛人员;j.
商品小贩;k.
保险公司调查员;l.
教育,培训和学徒计划的参与者;m.
传销或直销公司和其他类似活动的分销商.
③合伙企业收入合伙企业是独立纳税人,即利润在合伙企业层面纳税,分配到合伙人手中免税.
(3)投资收益①股息②利息③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定期或非定期通过任何方式支付或应付的作为以下用途的费用: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2a.
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专利,设计或模型,图纸,配方或秘密程序,商标或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领域,对版权的使用或版权的使用权;b.
对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工具的使用或使用权;c.
取得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领域的知识或信息;d.
获得与上述有关的额外或免费协助;e.
对电影胶片、电视广播胶片或录像带、无线电广播录音带的使用或使用的权利;f.
完全或部分放弃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或上述其他权利的使用或授权.
用于赚取、收回或保障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允许扣除.
④不动产收入利用不动产收取或取得的租金应缴税,无免税规定.
用于赚取、收回或保障租金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允许扣除.
(4)其他收入①技术支持和服务费技术服务被定义为"提供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信息",包括:a.
为一次性项目提供技术支持;b.
用于生产商品或服务的技术援助,包括指导和培训;c.
提供管理协助,包括科学或技术性质的研究或调查,或任何咨询或监督服务.
"管理服务"是指直接参与管理并收取管理费的服务.
税务机关认定上述所有款项都应缴纳预扣税,但总部与常设机构之间的收付款除外.
用于赚取、收回或保障服务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允许扣除.
②远期外汇销售溢价远期外汇销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就购买/出售外汇签订协议,约定互相交换等值但不同币种(例如印尼盾和美元)的本金,但须到约定日期才按初始交易时的汇率计算交付.
远期外汇销售溢价抵消了初始交易日汇率与到期日汇率之间的差额,在到期日支付给卖方.
③掉期和远期合约收入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3所得税第26条已将"利息"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掉期合约的支付款项,此类利息应缴纳20%的预扣税.
1998年2月9日发布的税务总局SE-03/PJ.
43/1998号通告旨在明确掉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该通告规定:a.
通过与银行的基于印尼货币存款的掉期和远期合约取得的溢价通常被归为利息收入,由银行代扣20%的最终预扣税;b.
通过与非银行机构的基于未向印尼央行报告的外汇贷款的掉期合约取得的溢价,视为利息收入,应缴纳15%的非最终预扣税.
通告同时指出以下内容不包括在"利息"的定义中:c.
基于已向印尼央行报告的外汇贷款的掉期合约溢价;d.
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某些掉期合约溢价.
通告还指出,必须确认与已向印尼央行报告的外币贷款有关的应付掉期合约溢价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且此类溢价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扣除.
④期货合约收入预扣税不适用于从印尼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合约取得的收益.
此类合约的收入应缴纳正常所得税.
⑤杂项收入高尔夫俱乐部收到的可退还的会员押金不征税.
(5)资本利得资本利得被视为一般收入,缴纳所得税.
因此,没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
应缴税的交易包括出售或转让财产及处置股份.
(6)应税境外收入税法没有对收入来源地做出规定.
居民应就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因此境外收入(包括资本利得)也应缴纳所得税,包括:①就业收入在境外就业取得的收入应在印尼纳税.
②营业与专业收入居民取得的境外营业与专业收入应在印尼纳税.
③投资收益居民收到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境外投资收益应在印尼纳税.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4因位于境外的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例如租金)也应在印尼纳税.
④资本利得境外资本利得被视为一般收入,应缴纳所得税.
⑤其他境外收入居民个人取得的任何境外收入都应在印尼纳税.
位于境外的房地产不需在印尼缴纳房地产税.
2.
3.
1.
3税率(1)收入自200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收入按以下税率纳税:表4印尼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印尼盾)税率不超过5000万的部分5%超过5000万至2亿5000万的部分15%超过2亿5000万至5亿的部分25%超过5亿的部分30%被列为中小企业的纳税人应以0.
5%的税率缴纳最终所得税,具体条件如下:①收入必须来自企业经营活动,而不是因受雇或作为专业人士取得(例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演员,运动员,讲师/演讲者,作家等);②总收入(非应缴纳最终税的总收入)在一个财年内不超过48亿印尼盾.
但不包括符合以下情况的个人纳税人:①使用可永久或非永久拆除的临时设施;②利用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或销售.
(2)资本利得表5资本利得税率表资本利得税率转让或处置土地和建筑物(主营业务不是转让房地产)2.
5%处置印尼上市公司的股份0.
1%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5创始人股份的销售交易(风险投资公司拥有的商业合伙公司除外)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按交易总额的0.
5%缴纳最终预扣税,则按0.
1%征税.
否则,处置创始人股份适用正常税率.
"创始人"是指私人个人或私营实体,在首次公开募股生效时,其名字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单上或在向金融服务管理局(印尼语OtoritasJasaKeuangan,OJK)提交注册声明之前已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列明.
(3)预扣税应缴纳预扣税的人员包括雇员、领取遣散费或养老金的个人、取得任何收入的非雇员、董事会成员、前雇员和活动的参与者.
某些纳税人可以通过获取豁免函或免税函申请免征预扣税.
这些纳税人包括:第一,可以证明因弥补亏损而不会产生任何应纳税款的纳税人;第二,可以证明已扣缴或待扣缴的所得税款会超过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第三,应就全部收入缴纳最终税的纳税人.
①就业收入居民的就业收入应缴纳可抵扣的预扣税,适用5%至30%的累进个人税率(见表4).
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NPWP),则适用20%的额外预扣税税率.
对于预扣税,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和所有其他常规报酬,包括加班费、奖金和节日津贴,但不包括事故和死亡险赔付收益、实物福利、雇主承担的所得税(除非由代表处承担)或慈善收款.
自2009年11月16日起,一次性支付或2年内分期支付的遣散费应缴纳最终预扣税,税率如下:表6印尼预扣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印尼盾)预扣税税率不超过5000万的部分0超过5000万至1亿的部分5%超过1亿至5亿的部分15%超过5亿的部分25%自2009年11月16日起,一次性支付或2年内分期支付的养老福利金、养老津贴和养老保障金均应缴纳最终预扣税,税率如下: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6表7印尼预扣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印尼盾)预扣税税率不超过5000万的部分0超过5000万至1亿的部分5%如果在2年后继续支付遣散费、养老福利金、养老津贴和养老保障金,则第三年起支付的金额将按标准累进所得税税率缴纳非最终税.
如果雇主将全部遣散费汇给指定的基金经理,则该雇员被视为已收到全部遣散费,因此雇主在将其汇给基金经理时应预扣最终税税款.
如果遣散费是通过分期付款汇给基金经理,雇主则没有预扣最终税税款的义务.
如果雇员的养老福利金被经批准的养老基金用来购买人寿保险公司的终身年金,则该员工将被视为已在当时领取养老金福利的权益.
日工资低于450,000印尼盾的日薪工人和非永久雇员无需缴纳预扣税.
如果每月总收入超过450万印尼盾,或者按月支付收入,则不能免税.
②股息居民个人收到的股息应缴纳10%的最终预扣税.
③利息居民通常应按收到利息总额的15%缴纳可抵扣预扣税.
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NPWP),预扣税将增加100%,即税率为30%.
以下情况,对全额征收20%的最终预扣税:a.
从印尼银行及海外银行印尼分行取得的印尼央行债券贴息利息收入;b.
定期存款、定期存单和居民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
但是,收入低于所得税起征点的个人可以要求退税.
从2015年12月28日起,对资金来自出口收益并存入印尼银行(包括海外银行印尼分行)的定期存款、储蓄或印尼央行债券贴息的利息收入适用较低税率:符合条件的美元存款利息预扣税率为10%(存款期限1个月)至0%(存款期限6个月或以上);符合条件的印尼盾存款利息预扣税率为7.
5%(存款期限1个月)至0%(存款期限6个月或以上).
对居民纳税人的债券利息或贴息收入征收15%的最终预扣税.
④特许权使用费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7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全额缴纳15%的可抵扣预扣税.
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NPWP),预扣税将增加100%,即税率为30%.
⑤其他收入居民个人收到的其他类型的收入应缴纳预扣税如下:表8印尼预扣税税率表收入税率租金土地和建筑物10%(最终)非土地和建筑物2%远期外汇销售溢价20%(最终)掉期合约付款与银行交易20%(最终)其他合同15%彩票及抽奖中奖奖金25%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佣金5%-30%(见表4)出售以下资产(价值超过1000万印尼盾)的居民或非居民个人,在遵守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情况下,适用5%的有效最终预扣税率,就销售价格进行缴税:a.
大型装饰品;b.
珠宝首饰,包括黄金、奢侈手表和钻石等宝石;c.
古董、画作;d.
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游轮和轻型飞机等.
2.
3.
1.
4税收优惠(1)扣除一般来说,用于赚取、收回或保障收入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
①利息费用个人按揭贷款利息支出不可扣除.
具有商业性质的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从租金收入中扣除.
②保险费雇员支付给财政部批准的养老基金的和用于养老储蓄的缴款可全额扣除.
此外,以下视同养老金费用可从就业收入中扣除:a.
职业性支出(或"功能性费用"),即永久雇员为从雇主那里赚取、收取和维持收入而产生的费用.
允许扣除额为总收入(不缴纳最终税)的5%,但最高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8不得超过每年600万印尼盾,或者每月50万印尼盾乘以当年的工作月数的总额;以及b.
养老金和养老支出的允许扣除额为总收入(不缴纳最终税)的5%,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年240万印尼盾,或者每月20万印尼盾乘以当年的工作月数的总额.
此扣除仅适用于从其前雇主处领取养老金收入的养老金领取者和退休人员.
上述最高限额分别适用于各对应来源收入,而非就业收入与养老金合并的总收入.
③捐款根据2010年8月20日的政府条例GR60号,支付给2011年11月11日发布的税务总局PER-33/PJ/2011号条例(经2012年6月11日发布的税务总局PER-15/PJ/2012条例修订)中所列机构的天课(zakat)或强制性宗教捐款可以扣除.
④其他费用就业收入中用于功能性支出的部分可从就业收入中扣除,领取养老金者可享受养老金和养老津贴减免.
(2)免税①雇员或工人收到的新年津贴、生产奖金、小费、劳务费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可以作为个人免税额从收入中扣除.
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下非应税收入可从净收入中扣除,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表9印尼应纳税所得额表对象收入(印尼盾)纳税人54,000,000配偶4,500,000每个被抚养人(最多三个)4,500,000已婚妇女从生产经营或专业工作中取得的收入应合并到其丈夫的收入中,根据丈夫和妻子的总收入确定税负.
如果一名妇女在日历年年初结婚,那么以往年度因生产经营或专业工作而产生的损失都被视为其丈夫的损失,依然可以继续结转.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49已婚妇女完全因受雇于与其丈夫或其家庭成员的企业无关的他人而取得的应缴纳预扣所得税的收入,被视为她的个人收入.
已婚妇女也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对她的全部收入进行评估.
②应税收入中的重要免税收入有:遗产,以实物或权益形式收到的工作或服务上的补偿,以及保险公司支付的健康、事故、人寿或教育险,奖学金和双重索赔的赔付款③经营小微企业的家庭或个人取得的拨款、援助款或捐赠免税.
小微企业是指资产净值不高于5亿印尼盾的企业(不包括用作经营场所的土地和建筑物价值),或年营业额不超过25亿印尼盾的企业.
拨款方或捐赠方与接收企业之间没有商业或工作关系、对其没有所有权或控制权,则适用该项免税政策.
④自2009年1月1日起,印尼公民获得的用以支付在印尼国内或国外接受基础、中学、高中和高等教育所需的学费、考试费、研究费、书籍费以及合理生活费的奖学金免税.
奖学金获得者与奖学金的所有者、专员、主管及管理部门无特殊关系,则适用该项免税政策.
⑤指定社会保障机构发放到生活在国家贫困线以下,或受自然灾害或困难影响的群众或团体手中的补助金免税.
社会保障机构是指为管理运行社会保障计划而设立的法定机构.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台风和山体滑坡,而"困难"是指危及或威胁生命安全的意外事故.
(3)抵扣居民个人缴纳的预扣税可用于抵扣最终所得税负,超出部分可以退税.
离境税也可以抵扣.
居民个人就境外来源收入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无论是单边还是根据税收协定,都可用于普通税收抵免.
抵免额度限于以下最低值:①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②全球范围应税收入按印尼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乘以境外收入所占比例得出的数额;③在印尼的应纳所得税额.
计算抵免额时不考虑境外损失.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0上述仅适用于直接抵免,且分国别,即在一个国家缴纳的税款所享受的抵免额只能用于抵免从同一个国家取得的收入按印尼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出可抵免额度的境外税款不能退回.
(4)损失①一般损失净损失是可扣除额超过总收入的金额.
一般而言,净损失包括经营损失及资本损失,除非后者被明文禁止扣除.
亏损可无限制结转5年,从以后年度利润中弥补.
对于财政部规定的某些行业,亏损可以结转8年.
如果一名妇女在日历年年初结婚,那么以往年度她因经营企业或从事专业工作而产生的亏损都被视为其丈夫的亏损,依然可以继续结转,除非她选择单独评估.
②资产损失为经营企业或取得收入出售或转让财产或权益而产生的损失可以扣除.
处置股权发生的资本损失也可以扣除.
2.
3.
1.
5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与2.
2.
1.
6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此外,针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还有以下特殊规定:(1)已婚女性的所得或者损失,包括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应视同其丈夫的所得或损失,除非该所得已由某一雇主扣缴所得税并且该雇佣关系与其丈夫或其他亲属无关;损失可无限制结转5年,从以后年度利润中弥补.
对于财政部规定的某些行业,损失可以结转8年.
(2)已婚人士除非符合以下情况,否则应与配偶合并纳税:①双方已根据法庭判决分居;②双方签订财产分离协议;③妻子选择单独拥有纳税权利与义务;(3)未成年人的所得应计入其父母的应纳税所得额;(4)年营业额或总收益低于48亿印尼盾的个人可以选择核定征收,但必须在纳税年度的前三个月内取得税务总局的同意.
2.
3.
2非居民个人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12.
3.
2.
1判断标准"非居民个人"指的是不在印尼境内定居,且在连续的12个月内在境内逗留不超过183天的个人.
印尼公民如果居住在海外,或在连续12个月内在海外工作超过183天,并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在外国居住的证明,则被视为非居民:(1)绿卡;(2)身份证;(3)学生证;(4)经印尼大使馆确认的护照上的海外地址;(5)印尼大使馆的声明;(6)东道国移民局在护照中正式声明.
居民个人的纳税人身份应由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3.
2.
2征收范围(1)应税国内收入非居民仅对在印尼取得的收入进行评估,包括资本利得.
非居民应按总收入的20%缴纳最终预扣税并且不得申请任何税收扣除、减免或抵免.
其中,居民和非居民的预扣税税率是有差异的,即对于非居民而言预扣税是最终的.
①就业收入非居民收到的与在印尼就业有关的报酬(包括董事费)应缴纳最终预扣税.
②生产经营与职业收入如果非居民在连续12个月内在印尼居住少于183天,则其生产经营与职业收入应缴纳预扣税.
③投资收益非居民个人应就任何来自印尼的收入纳税.
④资本利得非居民通过出售印尼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获得的资本利得可能需要缴纳5%的最终预扣税,以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为准.
⑤其他收入非居民应对来自印尼的所有收入进行评估,没有针对上述未涉及的收入的特别税收规定.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22.
3.
2.
3税率[6]①就业收入,缴纳20%的最终预扣税.
②生产经营与职业收入,缴纳20%的预扣税.
③投资收益a.
股息,以总金额的20%缴纳最终预扣税.
b.
利息,以总金额的20%缴纳最终预扣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债券利息或贴现应缴纳20%的最终预扣税c.
特许权使用费,以总金额的20%缴纳最终预扣税④资本利得非居民纳税人出售印尼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按20%缴纳最终预扣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销售收入的25%,因此有效税率为5%(根据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
单笔销售交易的非上市股份价值不超过1000万印尼盾,不征收预扣税.
5%的税率还适用于处置设立在或常驻外国作为持有印尼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导管外国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视同收益".
出售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应按交易总价的0.
1%缴纳最终税.
⑤其他收入,租金和报酬以总额的20%缴纳最终预扣税.
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对非居民出售财产的收益按20%的税率征税.
但印尼的大多数税收协定,除少数重要例外情况外,都将此类交易的征税权交由缔约国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在印尼不征税.
销售价值高于1,000万印尼盾的大型装饰品、珠宝、古董、画作和车辆应缴纳5%的最终预扣税.
⑥若印尼与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签订税收协定,该非居民个人纳税人就个人所得可以根据税收协定享受一定的减免.
2.
3.
2.
4外籍人士的税收外籍人士可以是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
根据2010年8月11日财政部第139/PMK.
03/2010号条例,税务总局可以对某些外籍员工在2010年8月11日或之后在印尼取得的收入进行重新归类.
根据条例,外籍员工被关联外国公司调派到当地公司并从当地雇主处取得收入,如果当地雇[6]商务部《印尼税制指南》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3主将支付给外籍员工的工资部分或全部重新分配,以其他名义(如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或其他服务费)支付给外国公司,税务总局可以将这部分离岸付款认定为该外籍员工在印尼的就业收入.
此类收入中可被视为外籍员工从关联外国公司取得的工资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印尼雇主支付给外国公司的金额.
(1)入境外籍人士一般情况下适用其他个人正常税收政策,但是,如果外籍员工实际取得的工资金额没有正式文件支持,税务机关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按照规定调整外籍员工从公司获得的工资额:①有迹象表明纳税人的账目不正确,而无法计算应纳税额;②有证据表明,支付给外籍员工的工资未全部入账;③在审计时并未发现足够的数据可用于确定外籍员工的工资.
2002年5月22日税务总局KEP-173/PJ.
/2002号令公布了外籍职工工资标准指南中,工资标准根据以下分类而有所不同:①外籍人员的国籍;②涉及的行业或就业的类型或性质;③外籍人员的职位或职务.
标准金额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钻探公司雇用的外籍人员,这些员工以视同应税收入为依据纳税.
石油和天然气企业根据产品分成合同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也因企业的所得税减免而受到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的外交、领事和其他代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他们一起居住的服务人员无需纳税:①不是印尼公民;②不在印尼从事专业工作或经营企业;③接受服务的代表所在国家也为分配给在该国的印尼共和国的外交、领事和其他代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他们一起居住的服务人员提供同样的豁免.
(2)离境外籍人士在印尼作为居民纳税人的外籍人士在永久离开印尼时必须到税务局取消其税号.
他们仍然需要就当年年初至离开之日期间的全球收入在印尼纳税.
在发放完税证明之前,税务局将进行税务审计以确保没有未缴税款.
2.
4增值税(ValueAddedTax)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42.
4.
1概述印尼增值税核心立法是1983年第8号法律《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法》.
此外,实施细则提供了更多技术相关的细节,包括政府条例、财政部条例、印尼国家税务总局条例、通知和通函.
(1)纳税义务人[7]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个人、公司或政府机构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收范围[8]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①增值税纳税人在印尼境内提供应税货物;②进口应税货物;③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④使用位于印尼境外的无形应税货物,无形应税货物包括;a.
使用或有权使用文献、艺术或科学,或专利、设计、模型、计划、公式、秘方、商标或类似性质的其他资产;b.
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c.
提供科学、商业、技术或工业性质的信息或知识;d.
为使用上述资产提供额外帮助;e.
在电视或广播中使用或有权使用胶片电影、电影或视频;f.
出售部分或全部上述资产;⑤在印尼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⑥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应税货物;⑦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应税无形资产;⑧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
出口时有两种类型的服务需缴纳增值税:a.
委托加工;b.
除委托加工外,还有:使用海外消费的有形流动资产所附带或需要的服务(如维修服务);使用海外消费的有形固定资产所附带或需要的服务,包括咨询、监督和建设等服务.
[7]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税务署"增值税退税概况"[8]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税务署"1983年第8号关于商品服务增值税与奢侈品消费税法案的第三修正案"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5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商品有:①从自然资源开采出的矿产;②日用品;③宾馆及餐馆所供应的食物(不包括餐饮服务);④货币、黄金及证券.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服务有:①医疗、社会及宗教服务;②邮政及转账服务;③银行业、保险业及非银行业金融租赁;④教育服务;⑤金融租赁;⑥艺术及娱乐服务;⑦广播及电视播送服务,除广告以外;⑧公共运输服务,即陆地、海洋及国内航空运输;⑨人力及招募服务;⑩宾馆及寄宿服务;由政府提供的有关公共管理及礼仪要求服务;停车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公用电话(投币式)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食物及餐饮服务(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3)税率印尼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0%,根据不同货物可调整范围为5%-15%.
向进口商、生产商、批发商及零售商等提供服务,大部分按10%的一般税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增值税法准许单项税率的调整,现有非10%税率的货物包括香烟及二手车辆,诸如包裹快递及旅游中介这类服务按1%的税率征税,而代理经营则是按所收佣金的5%征税.
[9]印尼的出口应税货物适用0%的增值税[10].
这包括:a.
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应税有形货物;[9]商务部《印尼税制指南》[10]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税务署1983年第8号关于商品服务增值税与奢侈品消费税法案的第三修正案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6b.
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应税无形货物;c.
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
①出口应税有形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监管,出口商必须出具出口申报单.
②出口无形货物或服务则由印尼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监管.
出口商必须向印尼国家税务总局出具出口申报表,列明交易事项.
出口无形货物包括:a.
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版权,专利,设计或模型,计划,公式或秘方,商标,知识/工业产权或其他同等权利;b.
使用或有权使用设备或工业、商业或科学工具;c.
提供科学、工程、工业或商业领域的专有技术或信息;d.
对a中所述的使用和使用权,b中所述的设备/工具的使用和使用权,或c中所述的专有技术或信息,以下列形式提供额外或补充性援助:(a)接收或有权接收通过卫星、电缆、光纤或同等技术传输的图像或录音;(b)接收或有权接收电视节目的图像或录音或两者,该节目通过卫星、电缆、光纤或同等技术进行广播;(c)使用或有权使用无线电频谱的部分或全部通信.
a.
使用或有权使用电视节目的电影胶片或录像带,或广播节目的录音带;b.
全面或部分放弃对上述知识/工业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使用或使用权.
③根据2010年4月1日起生效的《2009年增值税法第42号》,服务业的出口所适用的增值税率为0%.
然而财政部的法规进一步规定了零税率增值税只适用于下列服务:a.
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分包服务:(a)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受方在关境以外且为非居民纳税人并且没有所得税法中所指定的常设机构;(b)由应税服务的买家或接收者提供规格规范以及材料;(c)上述材料是指原材料、在产品或用于进一步加工为应税商品的辅助材料;(d)应税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购买方或接收方;(e)分包合同商按应税服务买家或接收者的要求将产品递送至关境外.
b.
位于关境以外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工程和施工监理在内的建筑服务.
c.
与关境外所使用流动资产相关的修缮及维护服务.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7④此外,印尼的增值税法规承认所谓的"无法征收的增值税".
这是专门针对国内交易的,该优惠类似于零税率系统,进项税可以抵扣.
无法征收的增值税适用于:a.
向由外国贷款或补助金资助成立的政府项目出售应税货物或服务;b.
向保税区出售应税货物或服务;c.
向KawasanPengembanganEkonomiTerpadu(KAPET/综合经济发展区)出售应税货物或服务.
由总统令指定某一区域为KAPET,目前有十二个KAPET;d.
向国际航班出售航空燃料;e.
向指定为KawasanPerdaganganBebas(自由贸易区)和Pelabuhanbebas(自由港)的区域出售、购买货物或在该区域内进行货物交易.
印尼增值税立法不承认目前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其他国家实施的利润计划的概念.
印尼的"利润计划"使用"其他价值",如应纳税额通常以向客户收取的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这包括:表10印尼增值税税率表应纳税额供应类型增值税税率预计平均价格提供录音或静态图像媒体普通税率10%预计平均收入提供电影普通税率10%零售价烟草产品有效税率9.
1%市场价原本不打算出售的资产普通税率10%货物销售成本总部和分支机构间的供应普通税率10%拍卖价通过拍卖人的供应普通税率10%开票价格的10%数据包传输服务有效税率1%开票价格的10%旅行社有效税率1%销售价格的20%珠宝商提供黄金首饰.
如果该供应活动是通过将珠宝与24克拉金条交换作为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的替代品,则应纳税额应按珠宝销售价格与珠宝中包含的24克拉金条价格之间差额的20%来计算.
(财政部第30/PMK.
03/2014号第4(2)条).
有效税率2%开票价格的10%货运代理服务有效税率1%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82.
4.
2税收优惠(1)如果货物或服务为非应税货物或服务,则该交易免征增值税.
以下货物的供应免征增值税:①采矿和钻探产品,直接从源头征收;②公共日常必需品;③在酒店、餐厅和其他地方供应的食品和饮料;④货币,金条和有价证券.
以下服务免征增值税:①医疗/保健服务;②社会服务;③使用邮票的邮递服务;④金融服务;⑤保险服务;⑥宗教服务;⑦教育服务;⑧艺术和娱乐服务;⑨非广播服务类广告;⑩陆上和水上的公共运输服务,以及国内航空运输服务作为国外运输服务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劳务服务;酒店服务;政府提供的有关执行一般政府管理的服务;停车场服务;使用硬币的公用电话服务;使用邮政汇票的汇款服务;餐饮服务.
(2)销售不动产减免销售以下类型的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简易廉价住房、公寓、学生宿舍和供非正规部门的底层劳工或工人使用的住房.
财政部113/PMK.
03/2014号条例规定了简易廉价住房的标准如下: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59①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②销售价格不超过规定的上限,如下所示:表11销售价格限额规定表区域20142015201620172018爪哇岛(雅加达,茂物,德博,坦格朗和北加西除外)IDR105,000,000IDR110,500,000IDR116,500,000IDR123,000,000IDR130,000,000苏门答腊岛(廖内群岛和邦加勿里洞除外)IDR105,000,000IDR110,500,000IDR116,500,000IDR123,000,000IDR130,000,000加里曼丹IDR115,000,000IDR121,000,000IDR128,000,000IDR135,000,000IDR142,000,000苏拉威西IDR110,000,000IDR116,000,000IDR122,500,000IDR129,000,000IDR136,000,000马鲁古和北马鲁古IDR120,000,000IDR126,500,000IDR133,500,000IDR141,000,000IDR148,500,000巴厘岛和努沙登加拉IDR120,000,000IDR126,500,000IDR133,500,000IDR141,000,000IDR148,500,000巴布亚和西巴布亚IDR165,000,000IDR174,000,000IDR183,500,000IDR193,500,000IDR205,000,000廖内群岛和邦加勿里洞IDR110,000,000IDR116,000,000IDR122,500,000IDR129,000,000IDR136,000,000大雅加达(雅加达,茂物,德博,坦格朗和北加西)IDR120,000,000IDR126,500,000IDR133,500,000IDR141,000,000IDR148,500,000③是首套自住用房,购买后5年内不可转让;④土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⑤使用现金或通过补贴或无补贴信贷服务融资购买,或通过基于伊斯兰教义的金融服务融资购买.
自有公寓(或简朴民房公寓)的标准如下:①每套住宅面积超过21平方米,但不超过36平方米;②售价不超过2.
5亿印尼盾;③面向收入不超过每月700万印尼盾的个人;④是按公共工程部关于开发简易公寓技术要求的规定建造的;⑤是首套自住用房,购买后4年内不可转让.
2.
4.
3应纳税额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02.
4.
3.
1计税基础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为销售价格、进口完税价格、出口完税价格或其他用于核算应收销项税额的金额.
其中,销售价格为卖方销售产品收取的款项;进口完税价格为计算进口税费的价格,其中不包括增值税以及奢侈品销售税.
①货物的应纳税额是销售价格,包括卖方要求或应要求的所有费用,保险、运费、维护和技术援助(即培训)等都应包括在应纳税额中.
税务发票中的所有抵扣不包含在应纳税额中.
在没有价格的情况下,增值税根据"其他价值"计算.
其中包括:表12印尼其他价值分类表类型用途销售价格/替代价值减毛利润私人用途销售价格/替代价值减毛利润免费供应销售货物的成本总部和分支机构间的供应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纳税额为市场公允价值,公平交易原则的应用包括进行可比性分析并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
有以下情形,视为关联关系存在:a.
企业家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25%或以上的参股权;同样,如果其中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这两家公司各方至少25%的参股权,则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也被视为关联方;b.
企业家拥有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或两家或多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处于同一控制之下.
在这种情况下,控制被定义为通过管理或使用技术控制,而不考虑是否存在所有权关系;c.
存在家庭关系,无论是通过血统或通过婚姻中的一级直接或间接血缘关系.
②进口进口的应纳税额是进口价值,包括商品的成本(C),保险(I),运费(F)和关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应以计税基础乘以增值税税率.
如果该纳税期内,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两者差额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12.
4.
3.
2销项税额的抵减一般而言,在纳税人经营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纳税人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
如果在纳税期限内销项税高于进项税,其差额必须汇入国库.
但如果进项税高于销项税,则差额为超额支付.
超额支付的税款应在下一纳税期限限内予以补偿.
原则上,这笔超额支付的税款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时返还.
"会计年度结束"的定义包括企业停止经营期间.
(1)抵减要求①如果增值税纳税人符合形式和材料的要求,则有资格获得进项税抵扣.
符合形式要求是指能体现进项税信息的税收发票内容清晰、完整和真实.
税务发票必须符合材料要求.
符合材料要求是指税务发票包含应税事件真实、正确的信息(参见第3节).
"真实和正确的信息"是指实际发生而非虚构的交易.
②只有与增值税纳税人的业务有直接联系的进项税才能抵扣,包括生产、分销、营销和管理.
(2)超额进项税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会发生超额支付.
一般来说,这笔超额付款必须在下一纳税期限内得到补偿,并且只能在纳税年度结束时返还.
但这条规则不适用于下列纳税人,下列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退款:①出口无形应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②向增值税征收者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③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④出口无形应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⑤出口无形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⑥处于预生产阶段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尚未交付任何货物或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纳税人在进项增值税抵扣后的一段时间内未能开始生产,则已返还的增值税必须重新缴纳.
生产商的这一期限为3年,非生产商的期限为1年.
如果生产商超过此时限后购买或进口资本货物,购入货物时缴纳的进项税仍可抵扣.
超额付款可以返还或结转.
如果返还,若该生产商在未能首次开始生产的2年内未能开始生产,则必须重新缴纳增值税(3)部分扣除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2纳税人可能会购买增值税无法完全抵扣的货物或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可抵扣的进项税必须使用以下等式进行分摊:P=PM*ZP=可抵扣的进项税PM=已缴纳的进项税Z=应税货物/服务供应占总货物/服务供应的比例在会计期末,纳税人必须重新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
如果应税货物/服务的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使用的等式为:P'=PM*Z'如果应税货物/服务的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使用的等式变为:P'=(PM)/(T)*Z'P'=会计年度内的可抵扣进项税PM=已缴纳的进项税Z'=会计年度内应税货物/服务供应占总货物/服务供应的比例T=使用年限(土地、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货物/服务的使用年限为4年)由于重新计算而产生的进项税可以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3个月内与其他进项税抵扣一起累计.
但如果货物/服务超过使用期限,则无需重新计算.
(4)调整初始进项税抵扣购买的货物可能有瑕疵或不再需要,买方将该货物退还给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买方的进项税抵扣额,因此必须修改其增值税申报表.
出于此目的,买方应出具货物的退货单或服务的取消单.
但如果损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能修改.
2.
4.
3.
3不可抵扣项以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前购入的货物或服务;②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购入货物或服务;③为轿车及旅行车发生的购买及维护支出,除非该车辆用于销售或出租;④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前在关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和服务;⑤取得税务发票不包含上述最低要求的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3⑥使用从关境以外取得的无形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其税务发票不符合可作为税务发票的文件的要求;⑦取得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其进项税调整为税收审计后的税务评估结果;⑧取得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后,其进项税未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报告并在税务审计中确定;⑨在增值税纳税人开始生产之前取得除资本货物外的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
2.
4.
3.
4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进项税太少或销项税太多,也可能造成多缴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修改增值税申报表,需提交与该修改相关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的修改(该修改必须在该申报期的增值税申报中进行-没有具体的表格).
如果修改导致多缴税款,只要未经任何税务审计,多缴的税款可以在多缴之日起的3年内返还.
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从其他税负中抵减多缴的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多缴税款可以结转5年.
2.
4.
4其他增值税抵扣期限[11]:(1)为产品制造所进口机器的相关增值税可无限期抵扣.
(2)指定产业(如宾馆业、运输业)所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可抵扣18个月.
2.
5奢侈品销售税(LuxuryExciseTax)2.
5.
1概述[12]为了解决增值税的递减效应,印尼引入了奢侈品销售税(STLG).
奢侈品销售税是增值税的附加税,只在制造商销售奢侈品或进口商进口货物时征一次税,对出口货物不征奢侈品销售税.
奢侈品分为两类,即机动车和除机动车外的货物.
奢侈品的应税商品含义为:(1)不是基本日常所需的商品;(2)由特定人群消费的商品;(3)一般由高收入人群消费的商品;[11]商务部《印尼税制指南》[12]印度尼西亚民主共和国财政部税务司"学习税收"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4(4)可通过消费而显示自身地位的商品;(5)可能损害健康和社会道德,扰乱公共秩序的商品.
奢侈品销售税的税率最低为10%,最高为200%.
但目前根据货物的类型适用的税率在10%到125%之间.
(1)机动车适用的税率如下:表13机动车使用税率表项目税率(%)可容纳10至15人的乘用车,火花点火发动机或压缩点火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所有气缸容量1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除形式为轿车或旅行车外),火花点火发动机,4*2轮驱动,气缸容量不超过1500cc1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除形式为轿车或旅行车外),压缩点火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4*2轮驱动,气缸容量不超过1500cc1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除形式为轿车或旅行车外),火花点火发动机,4*2轮驱动,气缸容量在1500cc到2500cc之间2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除形式为轿车或旅行车外),压缩点火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4*2轮驱动,气缸容量在1500cc到2500cc之间20可容纳3至6人的双舱车辆,火花点火发动机或压缩点火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4*2或4*4轮驱动,重量不超过5吨;所有气缸容量2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火花点火发动机,汽缸容量不超过1500cc,形式为轿车、旅行车或其他任何4x4轮驱动的车辆3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压缩点火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气缸容量不超过1500cc,形式为轿车、旅行车或其他任何4x4轮驱动的车辆3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除形式为轿车或旅行车外),火花点火发动机,4*2轮驱动,气缸容量在2500cc到3000cc之间4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火花点火发动机,汽缸容量不超过在1500cc和3000cc之间,形式为轿车、旅行车或其他任何4*4轮驱动的车辆40可容纳少于10人的乘用车,压缩点火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气缸容量在1500cc和2500之间,形式为轿车、旅行车或其他任何4*4轮驱动的车辆40各类高尔夫球车50汽缸容量在250cc至500cc之间的两轮机动车60在雪地、海滩和山上使用的车辆60可容纳少于10人的机动车,火花点火发动机,形式为轿车、旅行车或其他任何4*2或4*4轮驱动的车辆,气缸容量超过3000cc125可容纳少于10人的机动车,压缩点火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形式为轿车、旅行车或其他任何4*2或4*4轮驱动的车辆,气缸容量不超过2500cc125气缸容量超过500cc的两轮机动车125用于居住或露营的大篷车类型的拖车和半拖车125(2)除机动车外的货物适用税率如下:表14货物适用税税率表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5项目税率(%)一系列豪华住宅,如豪华住房、套房、公寓、联排别墅等20一系列热气球和可操控的热气球,其他无需推进力的飞行器40一系列枪支子弹和枪支,除非出于国家保护或防御的目的40一系列飞行器(直升机和其他飞行器),除非出于国家或商业航空运输的目的50一系列枪和其他火器(大炮、左轮手枪以及手枪、火炮和由爆炸装置操作的类似设备),除非出于国家保护或防御的目的50一系列豪华游艇,除非用于国家或公共交通用途,即主要运送乘客的游轮、观光船和类似的水上运载工具,所有类型的渡轮和游艇752.
5.
2税收优惠暂未找到相关资料.
2.
5.
3应纳税额[13]奢侈品销售税的计税基础与增值税一致,为销售价格、进口价格、出口价格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价格.
奢侈品销售税仅在生产环节及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的征收应以权责发生制计算,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义务的发生时点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志.
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专门的法规规定.
2.
6关税(Tariff)2.
6.
1概述关税是指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表15印尼进口关税税率表组别货物税率(%)汽车客车&商务用车5-50汽车零部件半散件0-7.
5零件0-10船舶轮船、船艇、浮式结构0-5飞行工具热气球、直升机、飞机、降落伞、飞行工具发射装置0电子产品相机、冰箱、手机及其他0-15[1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税务署"1983年第8号关于商品服务增值税与奢侈品消费税法案的第三修正案"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6织物、纺织品及配饰包、鞋类、挽具、服饰和服装配饰等5-35饮品、酒精及酒精饮料酒精、果汁、啤酒、红酒、烈酒和其他酒水5-150或每公升14,000印尼盾精油及树脂型物芳香物质5-150农产品动物及蔬菜产品0-30家具床、床垫、照明灯和照明配件及其他5-20玩具玩具、用于游戏或运动的部件、组件和配件及其他5-20塑料塑料制品及其他0-25橡胶橡胶制品及其他0-15木材木制品及其他0-25纲钢制品及其他0-20其他化学制品、制药产品、软件、艺术作品、军火产品、乐器及其他0-40表16印尼出口关税税率表组别货物税率皮革和木材由动物绒毛制作的皮革、薄木、木片、已加工木材2%-25%可可豆-0%-15%棕榈果、粗制棕榈油(CPO)及其衍生品新鲜棕榈果、粗制棕榈油、粗制棕榈仁油(CPKO)、氢化棕榈毛油/棕榈仁油、棕榈脂肪酸蒸馏液(PFAD)、生物柴油每公吨0-264美金精矿部分金属矿石0%-5%部分矿石部份镍矿与铝土矿10%注:出口关税税率是依据冶炼厂的完工进度2.
6.
2税收优惠印尼政府对国内外投资者提供进口关税减免、免除和延期支付等优惠政策以促进本地和出口产业的发展.
其中,特殊项目和特定区域的优惠政策如下所示:(1)国外贷款和拨款资助的政府项目由国外贷款或拨款的政府项目,其贷款或拨款产生的收入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
具有上述资格的政府项目在国家项目清单列表(DaftarIsianProyek/DIP)或其他类似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国外贷款或拨款资助的政府项目的总承包商、咨询公司和供应商可由政府承担其应纳所得税额.
该税收优惠不针对二级承包商、咨询公司和供应商.
除上述税收优惠外,国外贷款或拨款资助的政府项目的总承包商、咨询公司和供应商就该项目进口商品和使用国外应税服务或国外无形商品时,同样也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①免除进口关税;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7②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③进口时免征印尼所得税.
如果符合条件的政府项目只有部分资金是国外贷款或拨款援助,则只有该部分可享受税收优惠.
(2)综合经济开发区在综合经济开发区(KawasanPengembanganEkonomiTerpadu/KAPET)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或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总统令中明确规定了综合经济开发区的指定区域.
位于KAPET保税区内的企业(PengusahaDiKawasanBerikat/PDKB)可申请下列形式的税收优惠:①所得税优惠,该政策与上述入境投资税收优惠非常相似;②进口特定商品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③进口特定商品时免除印尼所得税;④延期缴纳进口资本货物、设备及用于加工的货物和原料的关税;⑤本地采购特定商品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3)保税储存区域保税储存区域(TempatPenimbunanBerikat)目前包含:①保税区;②保税仓库;③保税展览区;④免税店;⑤保税拍卖区;⑥保税回收区;⑦保税物流中心.
上述区域的纳税人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①进口特定商品时免除印尼所得税;②延期缴纳特定商品的进口关税;③进口特定商品免除其消费税;④本地采购特定商品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4)自由贸易区(FTZ)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8进入FTZ(FreeTradeZone)以及在FTZ企业之间交付的货物可享有税收优惠.
位于FTZ内的纳税人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①进口特定商品时免除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②进口特定商品时免征印尼所得税;③特定商品免除进口关税;④进口特定商品时免除消费税;⑤采购本地特定商品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⑥除销售给其他印尼境内以及保税储存区域或经济特区内的公司以外,无形商品和应税服务交易可免除增值税.
(5)经济特区(KEK)在经济特区(KawasanEkonomiKhusus/KEK)中开展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经营活动必须涵盖各KEK指定的主要经营活动.
政府条例明确划定了KEK的区域.
新的纳税人在KEK中从事经营活动时产生的新投资可享受如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表17印尼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表投资计划(单位:10亿印尼盾)减免期限(单位:年)企业所得税减免1万亿印尼盾以上10-2520%-100%5千亿到1万亿印尼盾5-155千亿印尼盾以下2-15由财政部判定除了上述的所得税优惠,KEK中的纳税人还有资格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①进口特定商品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②进口特定商品免征印尼所得税;③延期支付资本性货物、设备及用于加工的货物和原料的关税;④对用于生产非课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免除消费税;⑤本地采购特定商品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6)工业区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69工业区(KawasanIndustri/KI)的认定和牌照由政府规定.
可申请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决于工业区内的工业发展区/IDA(WilayahPengembanganIndustri/WPI)分类,即:①发达工业发展区(WPIMaju/WPIM)②发展中工业发展区(WPIBerkembang/WPIB)③1级潜力工业发展区(WPIPotensialI/WPIPI)④2级潜力工业发展区(WPIPotensialII/WPIPII)以下是各工业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表18印尼各工业区税收优惠政策表税收和关税优惠政策发达工业发展区发展中工业发展区1级潜力工业发展区2级潜力工业发展区自生产运营开始后的5到15年内减免10%至10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入境投资激励政策非常相似;√√√-对于进口/购买用于生产应税货物的机械和设备(不包含零件),实行增值税豁免√√√√进口用于生产货物/服务的机械或材料时,免除其进口关税√√√√a.
WPIM有两种形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可选:减免企业所得税或税收津贴.
b.
进口税免除的有效期因KI的不同分类和相关纳税人的商业周期而异,例如:建设或发展期.
(7)出口免税和退税优惠基于放宽进口限制以促进商品完全出口计划(KemudahanImporTujuanEkspor/KITE)的优惠规定如下:①KITE免税该税收优惠针对以出口成品而进口的大部分原材料和样品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中小型企业可享受更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即原材料、样品和机械的进口也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或奢侈品销售税,且其申请条件更为宽松.
②KITE退税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0该退税优惠规定如果进口原材料用作制造随后用于出口的成品,则已缴纳的原材料进口关税可以申请退税.
2.
6.
3应纳税额(1)进口关税以进口商品的海关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0%到150%的税率进行征缴.
海关完税价格按照到岸价格(CIF)计算.
作为对贸易自由化的承诺,印尼政府逐步降低对大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为保护个别对国家安全或社会文化原因较敏感的行业和商品,较高的税率仍然会被保留.
除了一般的进口关税税率,部分产品适用反倾销、保障、补偿和补贴等其他进口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可根据海关完税价格(advalorem)的一定比例,或具体依照某一货币下的关税税率/数量计算.
海关完税价格由海关总署根据贸易部制定的价格基准决定.
(3)东盟(ASEAN)关税印尼政府对满足原产标准,即完全或部分从原产国获得且在东盟成员国之间直接运输的进口商品施行有限度的减免.
印尼政府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东盟商品贸易协定(ATIGA).
这项计划旨在通过降低大部分商品进口税率至零来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4)自由贸易区(FTA)协定关税印尼与其他国家也达成以下自由贸易区协定关税税率:①东盟(ASEAN)–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②东盟(ASEAN)–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③东盟(ASEAN)–印度自由贸易区(AIFTA);④东盟(ASEAN)–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AANAFTA);⑤东盟(ASEAN)–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AJCEP)协定;⑥印尼–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IPFTA);⑦印尼–日本经济伙伴协议(IJEPA).
2.
7消费税(ConsumptionTax)2.
7.
1概述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1消费税是针对因其销售和消费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货物而征收的.
目前,印尼征缴消费税的产品包括酒精和烟草制品.
表19印尼消费税税率表组别税率酒精20,000印尼盾/升酒精饮料15,000印尼盾至139,000印尼盾/升浓缩酒精1,000印尼盾/克烟草制品10印尼盾至110,000印尼盾/支或克;或某些烟草制品适用57%2.
7.
2税收优惠暂未找到相关资料.
2.
7.
3应纳税额暂未找到相关资料.
2.
8土地与建筑物税(LandAndBuildingTax)2.
8.
1概述土地与建筑物税(PajakBumidanBangunan/PBB)是对所有土地或建筑物征收的财产税,根据地方政府每年签发的《应纳税额征缴函》进行课征.
其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土地与建筑物,以下其他法规管辖的除外:(1)林业;(2)种植业;(3)矿产和煤炭;(4)石油、天然气和地热矿区;(5)位于国家海域上并在领土外的其他产业.
根据《地方税收和处罚条例》,土地与建筑物税的税率最高为0.
3%.
2.
8.
2税收优惠暂未找到相关资料.
2.
8.
3应纳税额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2土地与建筑物税的应纳税额根据课税对象销售价扣除非应税价值后按照税率计算.
非应税价值的最低设定为1千万印尼盾.
2.
8.
4其他免征土地与建筑物税豁免名单中免征土地与建筑物税的包括:(1)用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管制用途;(2)用于公众利益领域,包括宗教和社会事务、健康、教育和国民文化及其他非盈利用途;(3)用于墓园、古代遗址或类似地点;(4)属于受保护的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森林、国家公园、受村庄管控的牧场及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5)依据互惠待遇原则为外交代表所用;(6)依据财政部决议用于国际组织机构或代表处.
2.
9土地与建筑物转让税(LandAndBuildingTransferTax)2.
9.
1概述土地和建筑物转让会导致转让者(卖方)在转移/销售产生认定收益所得税.
该税必须在卖方将土地或建筑物产权转让至受让人时缴纳,在所得税还未全额缴纳之前,公证人不得在产权转让契约上签字.
土地与建筑物转让税税率设定为总转让价值(计税基数)的2.
5%.
如果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则其转让廉价房屋和廉价公寓时的税率为1%.
2.
9.
2税收优惠暂未找到相关资料.
2.
9.
3应纳税额一般而言,计税基础是《土地和建筑物产权转让文契》以及《买卖协议》实际的交易价值或应收取价款中选取两个价值中较高者.
当土地和建筑物产权转让至政府时,计税基础则是交易文件中政府官员规定的金额.
在政府举办的拍卖活动中,转让总价值应是相关拍卖契约所规定的金额.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32.
10土地与建筑物产权购置税(LandAndBuildingPropertyPurchaseTax)2.
10.
1概述土地和建筑物产权转让也会为受让人一方带来土地与建筑物产权购置税(BeaPengalihanHakatasTanahdanBangunan/BPHTB)应纳税额.
BPHTB作为地方税收的一部分需遵循《地方税收和处罚条例》,适用税率5%.
符合征税资格的土地和建筑物产权转让应包括买卖、折价贴换交易、授予、继承、向企业捐献、股权分割、指定买方拍卖、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决、企业并购、合并及扩张以及奖品分配.
土地与建筑物产权购置税应在相关土地和建筑物产权转让契约公证前缴清.
在企业并购、合并或扩张情况下,应纳税额应在并购、合并或扩张的文件签署日时缴清.
在拍卖情况下,应纳税额应在拍卖公告签署当日缴清.
在其还未全额缴纳之前,公证人不得在产权转让契约上签字.
2.
10.
2税收优惠暂未找到相关资料.
2.
10.
3应纳税额土地与建筑物产权购置税以课税对象收购价值为基础,该计税基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取自市场(交易)价值或收购价值两个价值中较高者.
应纳税额应根据收购价值与适用税率(5%)相乘后减去允许的非课税限额来计算.
非课税限额因地区而不同:最低为6千万印尼盾,然而在继承情况下最低额为3亿印尼盾起.
政府可颁布条例更改非课税限额.
2.
11印花税(StampTax)2.
11.
1概述印花税的金额极小且是以固定金额附于特定文件上缴纳.
需课证印花税的文件如下:(1)协议书和用于证明某项行为、事实或民事性质的其他文件(如授权书、赠送证明或声明);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4(2)公证书及其副本;(3)由特定土地公证员出具的契约书;(4)所有包含款项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文件,包括:①列明已收到款项;②列明银行记录或存放款项;③包含银行存款余额的通知;④包含全部或部分支付或偿还债务的确认;⑤有价值票据,如汇票、本票或承兑汇票;⑥任何名义或形式的证券;⑦支票.
(5)用于法庭证据的文件:①普通信函或内部文件;②依据用途可免征印花税的文件,但如果该文件用于其他目的或被其他方使用且偏离原始目的者.
2.
11.
2税收优惠暂未找到相关资料.
2.
11.
3应纳税额(1)、(2)、(3)和(5)项应付6000印尼盾的印花税.
对于(4)项,除支票外,如果文件规定的金额超过100万印尼盾,印花税为6000印尼盾;如果金额在25万印尼盾到100万印尼盾之间,则为3000印尼盾;如果金额低于25万印尼盾,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支票,不论其票面价值,印花税均为3000印尼盾.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5第三章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3.
1税收管理机构[14]3.
1.
1税务系统机构设置印尼税务总局是隶属财政部负责税务征管的部门,其主要机构有:(1)税务总局办公室(2)税务数据及文档处理中心(3)雅加达特殊税务区域办事处(4)税务总局区域办事处(5)大企业税务办公室(6)税务主管办公室(7)税务咨询办公室3.
1.
2税务管理机构职责(1)税务总局办公室的职责范围包括:制定税收政策;落实税收政策;制定规范、标准的税收制度和程序;提供税务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进行税收监测、评价和报告;执行税务总局的职能;执行财政部长指定的其他职能.
①总署秘书处:协调并落实税收任务的执行,以及为税务总局其他单位提供行政支持.
②税收调控一局:就税收征管规程、税收通知、增值税以及奢侈品消费税税务发票,以及联合国相关税务标准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③税收调控二局:就所得税法规、税收协定、国际法、法律援助,以及税法执行的协调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④检验结算局:就税收检查及征缴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⑤执法局:就税收法律的执行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⑥评估局:就税收评估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⑦异议和上诉局:就税收争议和上诉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⑧合规性验收局:就企业税收合规性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14]印度尼西亚民主共和国财政部税务司"税收组织结构"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6⑨咨询、服务和公共关系局:就税收教育、服务以及公共关系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⑩信息技术局:就税务征管的信息化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内部合规及人力资源局:就内部合规及人力资源利用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通信与信息技术局:就通信及内部信息技术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业务流程局:就业务处理流程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国际税收局:就国际税收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税收情报局:就税收情报制定并落实政策及技术规范.
(2)税务数据及文档处理中心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税收接收、扫描、记录和税务文件的存储.
(3)雅加达特殊税务区域办事处协调、指导、控制、分析和执行税务任务,并针对大企业落实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
(4)税务总局区域办事处协调、指导、控制、分析和执行税务任务并落实中央办公室的政策部署.
(5)大企业税务办公室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市企业进行信息收集、提供税收服务并进行税务监督.
(6)税务主管办公室针对个人纳税人以及大企业税务办公室管辖之外的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税务服务并进行税务监督.
(7)税务咨询办公室为偏远地区纳税人提供税务服务税务咨询.
3.
2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3.
2.
1税务登记[15](1)所得税登记[15]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7根据纳税人自行评估制度,纳税人有义务通过所属住宅或办公区域的税务局或税务咨询办公室进行登记,并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也可在网站上进行税务登记,通过税务总局网站(www.
pajak.
go.
id)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和企业(包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独资企业、合资企业、非盈利组织、基金会、大众组织等)都需要在当地税务局登记并注册,以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纳税主体为个人,税务登记客观判定标准为应纳税额是否超过起征点.
上述纳税人识别号是每个纳税人在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的身份标识.
税务登记所需材料包括[16]:①对于非商人或提供专业服务的纳税个人,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及暂住证;②对于个体商户,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③对于需签署收入与资产分离协议并另行纳税的已婚妇女,则需要额外提供配偶的纳税人识别号、资产分离协议复印件等;④对于需要按照印尼政府及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包括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常设机构、承包商和经营者,则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文件、纳税人委托书以及由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商业许可证;⑤对于企业纳税人则需按照政府法规要求准备材料;⑥对于根据政府规定征收税款的财政官员,需提供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⑦对于自营企业纳税人,需提供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活动许可证.
(2)增值税登记一般而言,居住在印尼的公司如果在一个财政年度的货物和服务转移总收入超过48亿印尼盾,或预计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将超过48亿印尼盾,则应登记增值税.
故意不登记增值税可处以最高6年的监禁,或最高为未报告税额四倍的罚款.
登记增值税,公司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信(电子提交尚不可用)以及与公司或其工作地点相关的必要信息.
在批准增值税登记之前,申请可能需要进行简单的审核或检查.
[16]印度尼西亚民主共和国财政部税务司"税务登记"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8企业在其他税务机关有集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或者从某个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转移,或者不符合应税企业的主观、客观要求的,可以撤销其增值税登记.
主观要求涉及纳税人作为商业企业的地位.
客观要求取决于企业交付或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可征税性.
如果在办理撤销公司的增值税登记后,有事实表明已经可以满足纳税人的主观和客观要求,在进一步核实之后,该撤销将被取消.
对纳税人注销增值税的审批没有截止日期.
3.
2.
2账簿凭证管理制度[17](1)所有非个人纳税人和常设机构都有义务设置账簿凭证.
个体商户纳税人在指定营业额内进行独立商业活动时,有义务设置并保留账簿.
针对无能力设置保留账簿的纳税人,税务总局有权按照核定利润对其进行征税.
(2)账簿凭证应为公司在其商业活动框架下提供或接收任何形式的数据、财务记录或信息记录.
其中应包括财务资料和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应包括虽然与财务资料不直接相关,但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电子或书面的资料.
(3)财务记录应包括纳税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账目、日记账或者任何与企业经营过程中权利义务相关的书面材料.
[18](4)任何涉及增值税的交易必须由应税企业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必须在货物/服务交付时开具.
发票一般只能用于一笔应税交易,而且必须使用印尼语言和货币.
为使买方获得进项税收抵免,应税企业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税务发票副本.
买方不得自行开票.
如果商业发票包含以下信息,则可以作为增值税的税务发票:①应税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税号;②买方的姓名、地址和税号;③商品或服务的类型、数量、价格或补偿,以及任何折扣;④征收的增值税金额;⑤征收的奢侈品销售税金额;⑥代码、序列号和发票的开具日期;⑦开票人的姓名、职位和签名.
[17]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7年第8号关于企业文件管理方案[18]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令与由2008年第36号法律修订的合并法令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79另外,根据规定,其他单据,如账单、交货单、服务销售单、进出口报关单等,可视为增值税发票,但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应税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或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税号;②商品或服务的数量;③应税基础;④应付的增值税金额,出口情况除外.
开具和更换增值税发票的程序按照规定执行.
程序包括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开具、发票无效或遗失应如何更换、交易取消时应如何注销发票.
印尼规定有两种类型的发票:①电子增值税发票;②纸质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电子发票有以下规定:a.
电子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海关范围内的应税货物交付、非预期售出资产交付和应税服务交付;b.
发票必须以电子方式签署(电子签署);c.
未报告的电子增值税发票不视为增值税发票;d.
如果交易被取消,卖方必须取消增值税发票;e.
如果打印的发票损坏或丢失,可以重印;f.
如果发票上的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不清楚,可以更换发票;g.
如果电子发票损坏或丢失,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索取发票数据.
所有与进项增值税(购买时)或销项增值税(销售时)相关的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必须保存10年.
所有账簿、记录也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
3.
2.
3纳税申报(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是日历年,但从事营业活动的主体(公司和个人)可以将该业务的财政年度用作税务用途,前提是12个月的期间.
如果一家企业的账目不是按日历年计算的,则根据其与该日历年度最大程度重合的会计期间对每个日历年进行评估.
如果其账目截至6月30日,则在一个日历年内进行评估从该日历年开始的会计期间.
如果一个居民或非居民在一个日历年的某一部分产生纳税义务,则该年度的这一部分应视为纳税期.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0纳税人必须于日历年度或纳税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印尼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可延长2个月),在纳税人注册的税务局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电子报税系统正在引入中,在某些税务机关是强制性的,但申报表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申报表必须以印尼文提交,应缴纳的所得税应以印尼盾支付,某些纳税人可用美元支付(经批准).
重要的是在提交时,要检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因为不完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将被视为未申报.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认为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不完整:①表格由纳税人的代理人签署,但没有特别授权委托书,或者个人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由继承人签字,但没有附上相关主管部门的死亡证明书;②主表中提供的详细信息不完整;③所得税申报表中出现的税收短缺没有附带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类似的行政文件;④未附任何表格、详细资料及所需文件的,或不完整;⑤个人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附的第三方代扣代缴或者国家承担的税款、年末资产负债清单和家庭成员名单不完整的;⑥附有股东、资本所有人名单、管理人员名单和委员组成名单,但不完整;⑦IV中规定的特殊I.
A至IV.
A、I.
B至IV.
B或I.
C至IV.
C不完整;⑧纳税人报送电子报税表的,有报送纸质副本,但没报送电子副本;⑨电子报税表副本的内容与纳税人提交纸质副本不一致;⑩电子副本无法被税务总局的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处理.
对于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不完整的,印尼国家税务总局会向纳税人发出函件,纳税人要在收到函件后的30天内,将函件里要求的附加或文件提供完整.
纳税人可以在本财年结束后5年内,对年度纳税申报表作出必要的修改,前提是税务局尚未开始审计活动.
但是,如果修改后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则必须在3年内修改.
与纳税人的商业活动或专业工作收入相关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文件,必须保存至少10年.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上游部门和生产分成合同中的纳税人提交不同的所得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1所有个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3个月末前完成纳税申报表填报并计算其应纳税额(告知税务总局后可延长2个月).
但是,个人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必须在每个月结束后的15天内提交月度申报表.
电子申报正在推广,在某些税务机关是强制性的,但也必须提交纸质申报表.
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总局的电子申报系统中注册才能获得电子申报识别号码.
不完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将被视为未提交.
已婚夫妇可以选择单独或联合评估.
税务总局可以在纳税人缴纳完某纳税年度税款后或在该纳税年度结束后的5年内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并修改纳税申报表,以较晚的日期为准.
如果税务总局尚未对个人进行税务审计,则纳税人可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5年内自行修改纳税申报表.
如果修订产生额外的少缴或多缴的税款,则修订后的申报表必须在评估期结束前的2年内提交.
纳税年度内的预缴税和预扣税可抵扣最终所得税税款.
也可用于抵扣已缴境外税款.
依据前一年的纳税申报表,某些个体企业家需要在一年内按月分期缴纳税款(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分期税款应在每月结束后15天内缴纳.
月缴纳税款为每月总营业额的0.
75%.
雇员必须在缴纳完当年评估的全部应纳税款(在完成预缴税、预扣税和外国税收抵免之后)后才能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同时提交纳税凭证副本(作为缴款证明),截止日期为下一年的3月31日.
纳税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迟缴纳税款或者分期缴付给税务局的申请.
税务局而非税务总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做出决定.
批准的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纳税人可以在当年的第3个月后申请减少每月所得税分期税款.
如果税务局未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则该申请视同已接受.
(3)增值税①纳税地点印尼增值税立法中的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地点.
一经注册,该纳税人提供的每项应税货物或服务均需缴纳增值税.
但如果可以确定供应地点是关境以外区域,则无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一个企业家有数个经营地,那么每个经营地点都构成他的纳税地点.
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在所有地点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如果这些经营地点由一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2个税务局管理,他应选择其中一个地点作为纳税地点.
但如果不同经营地点由不同税务局管理,他必须在所有税务局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②纳税时间增值税在应税货物或服务交付时缴纳,这对于确定税收发票的开具时间非常重要.
此外,在印尼,增值税是根据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征收的.
因此,即使尚未付款,增值税也应在货物或服务交付时缴纳.
该原则对电子交易也适用.
但是,如果在货物或服务交付之前已经付款,则在付款时就应缴纳增值税.
a.
流动资产的供应(a)应税货物交付时应缴纳增值税.
可移动的应税货物被视为已交付,当它:(b)直接交付给买方或其代表;(c)直接交付给接收方,用于私人用途、免费转移、总公司向分支机构交付货物(反之亦然)或分支机构之间的货物交付;(d)通过快递交付;(e)货物的价格已记录为应收款或收入,或发票已开具.
以上时点也是税务发票应开具的时间.
b.
固定资产的供应当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上或物理上已转移,可确认该固定资产已提供给买方.
从法律上讲,当产权转移协议签署时,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已转移给买方.
因此,该事件发生的时间即纳税时间.
另一方面,有可能转移协议签署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就已转移给买方.
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应在所有权转移时缴纳,而非在协议签署时缴纳.
c.
无形货物的供应以下情形可确认为供应无形货物:(a)货物价格已记录为应收款或收入,或发票已开具;(b)合同或协议已签订.
如果无法确认合同或协议是否签订,则在接收方实体开始使用无形货物时缴纳增值税.
d.
原本不予出售的资产在公司停业期间,一些原本不作为交易股票持有的资产可能仍然可用.
这些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应缴纳增值税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3(a)解散契约由公证人签署;(b)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停止经营;(c)法院命令公司终止经营;(d)根据现场检查或现有文件,发现公司没有任何经营活动.
资产的定义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e.
合并、整合或扩张在合并、整合或扩张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货物转移需征税:(a)商业实体以法律形式的合并、整合、扩张、分拆、收购或变更已达成一致;(b)合并、整合、扩张、分拆或收购契约由公证人签署.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整合、扩张、分拆或收购是指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事件.
出于上述目的,扩张是将商业实体分割为两个独立的实体.
这是通过成立一个新实体并将资产转移到新成立的实体完成的,但并不清算旧实体.
公司也可以改变其法律形式,例如从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
f.
服务和无形货物以下情形可视为供应服务或无形货物:(a)价格记录为应收款或收入,或发票开具时;(b)签订合同时,如果供应日期不明;(c)在免费或私人使用的情况下,该设施可用.
如果服务是从印尼境外提供的,则在下列情况下需缴纳增值税:(a)价格记为应收款或收入,或发票开具时;(b)发票款已支付.
如果这些事件无法确认,那么增值税应在合同签署之日缴纳.
对于无形应税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缴纳时间为其开始在印尼被使用时起且它必须在下个月15日之前缴纳.
如果进口商是增值税纳税人,那么该税款将作为进项增值税的一部分,因此有可能扣除.
g.
出口出口的纳税时间是货物被运往海外的时间.
对于服务或无形货物,纳税时间是将价格记为应收款或收入的时间.
h.
预付款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4提前支付的款项需缴纳增值税.
开具税务发票的任何预付款均需缴纳增值税.
货物一旦交付,即使货物没有全额付款,剩余金额也应缴纳增值税.
③申报纳税一旦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必须提交月度增值税申报表,其中包含该纳税人当月的所有商品/服务供应和购买.
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为有关交易发生次月的月度纳税申报表提交日.
在由非印尼居民提供某些服务如使用无形应税商品或离岸服务的情况下,这些服务的接收者有义务通过自行估税的方式在次月15号缴付进口增值税并对此进行报告.
如果向客户收取的销项税额高于向纳税人的供应商支付的增值税,则存在少缴.
在这种情况下,少缴的税款必须在下月末前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国库,这笔缴款必须在提交增值税申报表之前支付.
纳税人的进项税也可能高于销项税,导致多缴税款.
多缴的税款可以在下一个税收期间得到补偿,也可以要求在财政年度结束时返还.
下列纳税人则可以选择在每一个纳税期申请返还:a.
出口有形应税商品的应税企业;b.
向应交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商品或应税服务的应税企业;c.
提供免税商品和服务的应税企业;d.
出口无形应税商品的应税企业;e.
出口应税服务的应税企业;f.
尚未生产以致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企业.
如果在之前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了更正,则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在增值税申报时提交对该特定期限的更正内容(不提供更正表格).
印尼有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申报表,分别适用于普通增值税纳税人、税收征收者、视同应纳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增值税纳税人.
3.
2.
4税务检查[19]为了检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务总局可在其行动监督框架内对纳税人执行检查,以提高纳税人的合规程度.
[19]印度尼西亚民主共和国财政部税务司"税务检查和行政处罚"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53.
2.
4.
1税务检查的范围根据上述检验类型,税务检查的范围可以分为案头检查及现场检查.
案头检查工作一般持续不超过3个月,最多可延长至6个月,具体时间从纳税人接到审查机构通知的日期起计算,直到出具检查报告当日为止.
现场检查一般不超过4个月,最多可延长至8个月,具体时间从检查通知书的日期起计算,直到出具检查报告当日为止.
3.
2.
4.
2税务检查中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1)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时需要履行以下义务:①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检查;②向检查机关出示记录和文件,包括与收入、业务活动、独立纳税人或应税对象相关的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
纳税人需要提供访问或下载数据的电子文档路径;③为检查机关提供进入必要场所的机会,并提供其他帮助,以便顺利完成检查;④对审查结果通知书作出书面答复;⑤按注册审计机构及税务机关的规定,支付少缴的税款;⑥提供口头与书面的其他信息.
(2)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时享受以下权利:①要求机关出示调查令;②查看调查人员身份;③要求检查机关解释其检查的对象和目的;④询问了解检查结果以及与实际纳税情况差异的详细情况;⑤在规定的检查期间内出席对检查最终结果的讨论.
3.
2.
4.
3纳税评估税务评估函仅针对特定纳税期或纳税年度的某一种税项且主要包括到期应纳税额、适用的税务抵扣、到期应纳税额与税务抵扣差额(多付、零差额或少付)或行政处罚(利息或罚款).
(1)税务评估函的类型①溢纳税额评估函——到期应纳税额少于税务抵扣金额;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6②应纳税额评估函——到期应纳税额超过税务抵扣金额;③无税调评估函——到期应纳税额等于税务抵扣金额.
如果签发的是应纳税额评估函,则可能会包含下列行政处罚其中一项:①每月2%的利息,最高期限达24个月;②加征50%的所得税应纳税额;③加征100%的预提税应纳税额;④加征100%的增值税及奢侈品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适用于哪项处罚将取决于纳税人所犯的错误.
处罚金额以应纳税额为基础,根据相应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除了签发以税务稽查为基础的税务评估外,国家税务总局也可能针对忽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纳税申报的警告或没有按照规定标准维护账簿的纳税人签发自主税务评估函.
(2)缴纳时限纳税人需在税务评估函签发后的一个月内缴纳到期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未按时缴纳且未提出异议,应纳税额将以扣押令征收.
(3)诉讼时效根据现行的《税务行政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针对于2008年起税负发生后某个纳税阶段(月份)或(部分)纳税年度的五年内出具应缴税务评估函.
如果就特定月份或年份的特定税项签发了税务评估函,国家税务总局仍可在特定期限内针对纳税申报表中未披露(或未完全披露)的新数据或税务稽查签发额外的税务评估函.
如果国家税务总局签发额外应缴税务评估函,将对纳税人缴纳到期应纳税额加征100%的罚款作为行政处罚.
然而,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务审计签发额外应缴税务评估函之前,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人自愿披露的资料为基础签发额外应缴税务评估函的,纳税人则可免罚.
如果在特定的期限内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签发税务评估函,则纳税申报表中呈报的到期应纳税额将被视为纳税人的最终税负.
然而,纳税人在特定期限后被发现涉及税务违法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凭借法庭判决书仍可在超过规定期限后签发应纳税额评估函或额外应缴税务评估函.
在此情况下签发的评估函将包含应纳税额的48%的罚息.
3.
2.
4.
4税务稽查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7企业退税申请总会引发税务稽查.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需在12个月内对退税申请作出决定,因此税务稽查工作一般会在成功递交退税申请后的几周到几个月内开始.
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一般会引发全面性的、涵盖所有税项的税务稽查.
其他税项的退税申请一般只会引发针对该税项的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也可能会扩大税务稽查范围至其他税项.
引起税务稽查的因素包括:①退税申请;②溢纳税申报(并非一定含退税申请);③年度所得税申报为亏损状态;④纳税人更改其会计年度、记账方式或进行固定资产重估;⑤风险分析后,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税表或于警告信注明的截止日期之后提交报税表;⑥税务申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未披露的)要求标准.
税务局可能会就特定目的实施特殊的稽查,且该稽查不同于一般稽查的时间和程序.
被稽查的纳税人需在规定的一个月内提供税务稽查所需的文件和信息.
如果纳税人有关联方交易,这些文件可能包括转让定价文件.
如未能在一个月内提供税务稽查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将会促使印尼国家税务总局以认定利润计算企业应纳税额.
未能在一个月内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也将无法于后续的税务评估复议中使用.
税务稽查结束时,稽查人员会出具含纳税调整的书面稽查结果通知.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稽查结果持不同意见,须务必在参加稽查结束会议(最后决定)前的7到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此通知.
在稽查结束会议上,纳税人可重申对税务稽查纳税调整的异议,并递交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双方仍对税务稽查结果存在纠纷,纳税人可要求与地方税务局的质量保证小组(QualityAssuranceTeam/QAT)进行讨论.
QAT会对讨论内容进行记录.
税务稽查人员可能会根据纳税人对税务稽查结果的回应、与国家税务局及稽查结束会议的讨论更改部分已提出的稽查纳税调整.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8最终的讨论结果将在稽查结束会议文件中汇总.
纳税人需对文件中每个纳税调整建议表示赞同或反对.
同时,汇总文件应明确纳税人的申诉有哪些是税务稽查人员接受的,并相应地取消或减少某些纳税调整建议.
在稽查会议结束时,税务稽查人员和纳税人需要在稽查会议结束汇总文件上签名.
稽查结束会议应以首次邀请纳税人参加之日起最多三周内结束.
税务稽查结束会议汇总文件上达成共识的调整将构成纳税人缴纳税务评估的最低税额基础.
3.
2.
4.
5税务审计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用以检查纳税人对税收义务的遵守情况.
在进行审计时,检查人员必须向纳税人出示审计员证和检查通知书.
被审计的纳税人必须提供与其账簿、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记录和文件,还应协助检查人员进入其营业场所检查.
3.
2.
5税务代理在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可以作为纳税人的代理的有:(1)管理层,包括明确有权参与制定政策或作出公司经营决策的人;(2)宣布企业破产的机构;(3)被指派解决争议的个人或机构;(4)进行企业清算的机构;(5)遗产管理人或者遗嘱代理人;(6)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纳税人也可以指定具有特别授权书的代理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以上代理人应该承担或者与纳税人共同承担其未交税款,除非该代理人可以证明他没有承担这笔税款的责任.
3.
2.
6法律责任根据税务检查结果,税务总局会发出纳税评估函,其结果可能是少缴、多缴或者无调整.
如果税务总局发出《少缴税款纳税评估函》,则纳税人有义务根据法律条款规定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在下列情况下,印尼税务总局每月向纳税人收取2%的滞纳金:①纳税人未按月足额预缴税款;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89②年度纳税截止日前未足额缴纳税款.
同时,纳税人支付的上述滞纳金不得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如果税务总局错误地评估应缴纳的税款,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总局返还税款并按每月2%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纳税人没有按期进行申报,税务总局可以进行如下罚款:(1)对于逾期月度增值税申报,罚款50万印尼盾;(2)对于其他税种月度申报,罚款10万印尼盾;(3)对于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罚款100万印尼盾;(4)对于个人年度所得税申报,罚款10万印尼盾;(5)对于虚假申报逃税的可以处以一年以下监禁以及逃税金额的两倍罚款.
3.
2.
7其他征管规定[20]印尼实行自我评估制度.
税务总局认定纳税人的自我评估是最终的,前提是遵守法律要求,例如有关簿册及纪录的保存及报税表的存档.
税务总局可以主动或根据纳税人提出的异议,减轻或取消不正确的评估.
任何纳税人或个人从税务机关收到纳税评估、附加纳税评估等材料的,可以自纳税评估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总局提出异议.
异议须以印尼语书写,并清楚列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及纳税人认为应缴的税款.
3个月限期之后提出异议的,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出现了其无法控制的情况.
纳税义务人在发出上述税务异议通知书前,可以要求税务机关说明评估依据.
税务总局须在收到对纳税申报评估异议后12个月内,对此异议进行最终定夺,逾期则该异议自动被承认.
税务总局可以重新审议和修改与纳税人有关的税收征管函、纳税评估或者其他决定.
如果异议被驳回,税务总局的决定将附有驳回理由的解释,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纳税人或亲自交付.
在提交评估异议前,纳税人至少要支付在审计结果会议上已经认同的那部分金额.
如果异议之后被驳回,则应付金额将增加50%的罚款.
纳税人可在税务总局作出决定后3个月内,向税务法院提出申诉;也有权直接向税务法院对税务总局的其他决定进行抗辩.
税务争议解决机构为税务法院,税务法院拥有司法机构的权力,为纳税人在税务纠纷中寻求正义行使司法权.
[20]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16号税法一般条款与程序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0税务法庭必须在收到申诉后的12个月内作出判决(然而在实践中,税务法庭可能会在12个月期限结束后很长时间后才作出正式决定).
除非最高法院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司法审查,否则税务法院的裁决将是最终决定.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最高法院提交审查税务法庭裁决的申请:①税务法庭的决定是基于不真实或欺骗性的信息,后来发现这些信息是虚假的或被刑事法官宣布为虚假;②在作出决定之后,出现了具有重要和决定性性质的新的书面证据;③没有争议的事项已获批准,但有一些例外;④部分评估处理结果并未考虑事情的缘由;⑤该决定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
3.
3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21]3.
3.
1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非居民纳税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1)印尼永居证;(2)印尼暂住证以及营业执照.
3.
3.
2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非居民预提所得税的征收参考2.
2.
2.
7所述.
根据本条款,政府机构、居民纳税人、活动组织者、常设机构或非居民企业代表处有义务为除常设机构外的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相关所得时代扣代缴20%的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不得因增值税目的而注册.
因此,他们无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
尽管如此,非居民有可能通过常设机构在印尼开展业务.
如果常设机构提供应税货物或服务,则需要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常设机构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因此适用居民纳税人原则.
如果在印尼没有常设机构或子公司的非居民纳税人与居民纳税人进行应税交易,则应纳增值税的管理责任由居民纳税人负担.
因此,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是买方,则必须由居民纳税人收取增值税;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是供应商,增值税必须由居民纳税人自行评估和支付.
[2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税务署"学习税收"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1如果常设机构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但其总营业额减少至48亿印尼盾或更低,则该常设机构可以选择注销.
从本质上讲,非居民纳税人无需在印尼指定财务代表,但纳税人可能会从海外取得无形货物或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应商负责增值税征收,则无法适用一般原则.
因此,印尼的购买者有责任计算并支付此类交易的应纳增值税,该购买者需向税务局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
即使购买者不是增值税纳税人,这一原则也适用.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2第四章特别纳税调整政策4.
1关联交易[22]如果有关联关系的双方订立交易,应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应税金额.
如果发现转让价格低于其市场公允价值,税务总局有重新评估关联方交易价格的权力.
4.
1.
1关联关系判定标准"关联纳税人"是指:(1)纳税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纳税人至少25%的股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被同一纳税人持有至少25%的股权;(2)一个纳税人控制其他纳税人,或两个以上纳税人直接或间接受同一控制;(3)由于血缘关系或婚姻组成的家庭关系.
原则上,以下原因可能会发生关联关系:(1)所有权或参股因素(2)通过管理或技术产生影响.
丈夫和妻子之间也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即使他们有资产收入独立协议.
4.
1.
2关联交易基本类型税务总局有权就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类型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有权对关联方之间的收入和扣除额进行重新分配,也可以将债务视为股权,进而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包括以不公平价格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购买其他企业股份或资产.
个人居民纳税人收到来自于非居民企业雇主所分发的薪金所得额,如果该雇主将支付形式转换为对关联企业的付款,则该薪金所得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4.
2同期资料4.
2.
1分类及准备主体[22]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令与由2008年第36号法律修订的合并法令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3转让定价文档分为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国别报告.
转让定价文档应采用印尼语,除非获得批准可以采用外国语言.
如果文档采用的是外语,则应翻译成印尼语.
纳税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要准备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23](1)上一纳税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亿印尼盾的;(2)上一纳税年度的有形商品交易金额超过200亿印尼盾的;(3)上一纳税年度的服务、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或其他交易金额超过50亿印尼盾的;(4)存在与位于税率低于印尼的税收管辖区内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商业集团的母公司的纳税人,合并总收入达到11万亿印尼盾的,需要准备和提交国别报告.
[24]4.
2.
2具体要求及内容[25]法规要求纳税人需要准备和提交的转让定价文件,其中纳税人应提交其关联企业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证明.
本地文档和主体文档应当在财年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
转让定价文件主体文档应包括以下信息:(1)集团组织架构以及每个成员实体所在的国家或税收管辖区;(2)集团所从事的业务活动;(3)集团拥有的无形资产;(4)集团的财务和融资活动;(5)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关联方交易的税务信息.
转让定价文件本地文档应包括以下信息:(1)公司简介:涵盖集团架构,所有权结构,组织结构,商业活动,竞争对手名单和行业条件;(2)定价政策或成本分摊方法;(3)可比性分析结果;(4)选定的可比公司;[2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第213号条例(No.
213/PMK.
03/2016)[24]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29号条例[No.
29/PJ/2016(PER-29)][25]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第213号条例(No.
213/PMK.
03/2016)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4(5)关于选择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的解释和放弃其他方法的原因.
根据法规规定,纳税人必须证明其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具体要求如下:(1)进行可比性分析;(2)选择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3)基于可比性分析的结果和所选择的转移定价方法,测试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4)记录上述确定公平交易原则或利润的每个步骤,以确保此过程是遵循现行的税务规定.
如果纳税人拥有一个以上不同类型的业务活动,本地文档应按业务类型分别准备.
转让定价文件国别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包括国家和地区名称、总收入、税前利润、扣缴所得税/应付所得税、注册资本、累计未分配利润、永久雇员人数以及除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外的有形资产;(2)按国家和税收管辖区划分的集团成员名单和主要业务活动.
国别报告应在财年年末后12个月之前完成.
国别报告应与下一财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同申报.
4.
2.
3其他要求法规对可比性分析的要求与经合组织(OECD)准则中概述的一致,并且内部可比数据优于外部可比数据.
另外,偶然的内部可比数据只能用于偶然发生的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4.
3转让定价调查[26]4.
3.
1原则当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时,存在收入或费用被低估或夸大,从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总局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以确保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6]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1年第32号税务法令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54.
3.
2转让定价主要方法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4.
3.
3转让定价调查阶段一:转让定价调查的准备准备阶段应主要根据审核机构的法规与条例,税审官员应注重收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企业应在审核第一阶段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关联交易资料.
阶段二:实地调查在审核第二阶段,税审官员主要根据被调查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纳税资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在确定关联交易的特征时,税务调查工作人员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转让定价调查第二阶段包括以下步骤:①鉴定纳税人业务鉴定关联交易的特点时,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必须理解纳税人业务和行业的特点、关联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供应链管理和纳税人的企业结构.
转让定价调查人员需要通过比较纳税人和可比企业或行业平均水平的财务比率,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初步分析,从而对利润转移的风险进行评估.
下列财务比率可以用作比较的基础: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6a.
总利润与销售额比率(毛利率);b.
总利润与已售商品的花费比率(成本利润率);c.
销售利润率;d.
资产利润率(ROA);e.
已投资资本回报率(ROCE);f.
贝里比率;g.
资产负债比率;h.
开发费用与销售额比率;i.
营销费用与销售额比率.
此外,需要进行功能分析以精确鉴定纳税人和关联方的业务的特点,例如完全功能的生产商、合约生产商或来料加工,或者完全功能的经销商、有限风险经销商、委托代理人或佣金代理人.
②选择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方法是建立在可比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之上的.
可比性因素是基于以下几点进行判定的:a.
商品和劳务的特点;b.
功能、资产和风险的分析(FAR);c.
合约条款;d.
经济环境;e.
经营策略.
如果缺乏可靠的内部可比数据,可以使用外部数据,例如国内和国外的公开数据、商业数据库、伦敦金属交易所和其它数据库等.
此外,有必要收集额外的数据以评估纳税人业务中的无形资产以及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纳税人做出的贡献.
在判定最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a.
每一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b.
转让定价方法的适用性(基于功能性分析);c.
应用选定方法或其他方法的可靠信息的可用性;d.
关联交易和独立交易之间的可比性等级,包括为排除差异而进行的调整的可靠性.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7测试方的选定必须建立在功能分析和转让定价调查期间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和事实的基础之上.
总的来说,被测试方应不具有复杂的功能,以及拥有比较少或不拥有重要的无形资产.
依据由转让定价调查获得的可靠数据/证据支撑而做出的功能分析,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可以选择关联交易中的两个测试方,即纳税人(被调查方)和他的交易对方.
③适用独立交易原则应按以下阶段依次进行:a.
进行可比性分析.
如果差异没有在价格或利润上产生实质影响;或者可以通过可靠、精确的调整来消除实质影响,则可以将该交易看作是可比的.
因此,应在关联方交易和独立交易之间进行比较.
b.
使用下列手段来提高可比性:寻找和人工选择可比数据的策略/标准,以及拒绝潜在可比数据的标准;使用多个年份的数据已消除经济或市场条件下的实质差异;对交易可比性产生实质影响的因素进行调整;c.
如果关联交易是密切相关的或持连续的,则可以采用汇总的方法.
d.
判定独立交易利润或价格.
一旦确定了可靠的可比数据,就可以使用选定的方法来进行价格和利润的比较.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在以下方面对独立交易原则的应用:a.
集团内部劳务.
可以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成本加成法和交易净利润法.
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应确认劳务真实发生、纳税人已经收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同时劳务报酬应按独立交易计算.
b.
无形资产.
针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调查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a)通过功能分析,鉴定对产品在市场上的成功做出贡献的无形资产;(b)对无形资产进行定价,对贡献方和印尼纳税人是否对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贡献进行判定;(c)通过分析,判定无形资产是否被转移;(d)认定对被转移无形资产的独立交易补偿.
可用来对无形资产进行定价的方法有:a.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b.
再销售价格法;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8c.
成本加成法;d.
利润分割法;e.
交易净利润法;f.
其他方法:收入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g.
集团内部贷款.
只能使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且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应:(a)对贷款的需求进行分析;(b)确保贷款已经提供;(c)测试资产负债比的公平合理性;(d)测试贷款利率和该集团内部贷款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公正性.
4.
4预约定价安排[27]4.
4.
1适用范围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印尼税务机关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
该安排适用于有大额关联方交易的纳税人.
4.
4.
2程序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一共有五个步骤:(1)召开前期会议,向税务总局说明预约定价重要性、建议定价方法、涉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可能性,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2)根据前期会议结果向税务总局提交正式申请;(3)与税务总局就预约定价内容进行讨论;(4)由税务总局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件;(5)适用并评估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并未限制税务机关根据其他现行法规开展转让定价调查的权利.
如果预约定价安排应用于纳税人和国内关联方的交易,在获得税务总局批准后,也可以对另一个国内纳税人进行二次调整.
如果预约定价安排导致双重征税的发生,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总局提出书面要求,执行相互协商程序.
[27]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1年第32号税务法令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992015年1月12日发布的印尼财政部2015年第7号条例(MoFRegulation7/PMK.
03/2015)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施指南做出了规定.
该法令对税务总局在预约定价安排处理中涉及的步骤做出了如下规定:①一旦提交正式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税务总局从内部抽调人员形成一个预约定价安排讨论团队;②之后,讨论团队必须向税务总局提交他们的建议;③税务总局随后会成立一个质量保障团队对这些建议进行复审,确定税务总局的谈判立场;④与纳税人或其他税务机关的预约定价安排协商的最终结果(分别对应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将形成对预约定价安排的一致看法或不一致并取消该预约定价安排.
法令同时还对税务总局之前发布的预约定价安排相关标准进行了细化.
这些细化包括:①只有当纳税人已经在印尼经营或管理至少3年的业务,纳税人才可以提交预约定价安排申请;②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可以覆盖3个财年,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可以覆盖4个财年;③预申请必须在预约定价安排覆盖的财年开始前至少6个月前提交,正式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必须在同一财年至少1个月前提交;④预约定价安排续签过程的指南;⑤已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合规要求的指南;⑥预约定价安排申请提交后,将会开展为期1年的预约定价安排讨论.
4.
5受控外国企业[28]4.
5.
1判定标准财政部有权就居民纳税人持有以下非上市外国企业的股息进行核定:(1)纳税人持有该企业50%以上股份;(2)纳税人与其他居民纳税人合计持有该企业50%以上股份.
4.
5.
2税务调整[28]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令与由2008年第36号法律修订的合并法令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0受控外国企业在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后四个月后,股息将被视同分配,如果受控外国企业没有纳税申报义务或者其所在国家没有规定纳税申报截止期,则在该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七个月后,股息将被视同分配.
印尼股东必须在股息视同分配的纳税年度的当期申报表内申报视同股息分配所得额.
印尼政府允许居民纳税人对离岸公司进行投资.
为了推进反避税管理,印尼财政部有权在居民进行境外投资时,核定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分配的时间及金额.
4.
6成本分摊协议管理4.
6.
1主要内容(1)法规要求关联方之间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对关联方之间的服务进行定价;(2)关联方服务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被认定为满足独立交易原则:①属于实际发生的服务;②关联方之间服务成本分摊价格与可比第三方服务价格相等.
(3)前面所述实际发生的服务指实际为企业及其关联方带来经济或商业利益的经济活动.
(4)前面所指关联方之间的服务成本分摊与第三方价格的可比性可通过法规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进行分析.
(5)如果上述关联企业服务交易仅由于股权关系而非交易关系产生,则关联方之前的服务交易将被视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上述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企业服务包括以下活动相关的成本费用:①纳税人母公司开展股东会议、及发行股份以及管理活动的成本;②纳税人母公司履行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告义务的费用,除非有证据表明纳税人从该费用中受益;③收购子公司的费用,除非该纳税人从该收购中受益.
4.
6.
2税务调整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或补偿调整.
4.
7资本弱化[29][29]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5年第69号公告关于税务调整目的的债资比计算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14.
7.
1判定标准4.
7.
1.
1债资比概述现行法规设定了在印尼设立或注册的公司纳税人的最高债资比率.
(1)其中债务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或部分期间内的平均未偿还债务余额,其计算依据是:①该会计年度每月末的债务余额的平均值;②会计期间不满一年的,为相应月份的月末债务余额平均值.
债务余额包括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余额以及应付款项的利息.
(2)其中权益包括一个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的平均资本余额,其计算依据是:①该会计年度每月末的资本余额的平均值;②会计期间不满一年的,为相应月份的月末资本余额的平均值.
(3)资本余额包括财务会计准则所述的股权和从关联方取得的无息贷款.
4.
7.
1.
2债资比例(1)法规规定的最高债务与资本比率为4:1.
(2)此债资比不适用于:①银行纳税人;②投资机构纳税人;③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纳税人;④石油和天然气采矿业纳税人,一般采矿企业和其他矿业纳税人受限于共享合同、工作合同或联合矿业工作协议,并且此类合同或协议要求有具体的债资比;⑤纳税人符合最终税处理的所得;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纳税人.
(3)银行纳税人是指银行法律中规定的银行和印尼银行.
(4)投资机构纳税人是投资领域的企业实体.
(5)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纳税人是保险法律中提到的保险公司,伊斯兰教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伊斯兰教再保险公司.
4.
7.
2税务调整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2(1)当纳税人的债资比例高于法定债资比时,融资成本应按照最高债资比允许的金额进行扣除.
(2)融资成本是纳税人为借款而承担的费用,包括:①借款利息;②与借款相关的折价和溢价;③与借款有关的额外费用;④租赁融资费用;⑤贷款担保费用;⑥上述利息支出生成的外币兑换差价.
(3)债务包括须支付利息费用的应付货款.
不包括曾经生成免征税收入或应征收最终税收入的债务,以及不是通过商业安排获得的债务.
股权是基于会计标准的定义,包括关联方的无息贷款.
债资比的计算公式为纳税年度内平均月末债务余额与股权之比.
(4)当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贷款时,该贷款交易仍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5)当纳税人的权益金额等于或小于零时,所有融资成本均不得扣除.
4.
8法律责任税务总局如果出具税额调整通知书,纳税人应当根据通知书中的调整金额补缴税款.
如果是转让定价调整,则调整额分为一级调整和二级调整,并且均应根据现行税法计算调整金额,二级调整是对一级调整的补充.
其中,一级调整是指关联交易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而进行的调整,此时应允许缔约国另一方做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
而二级调整是缔约国一方进行转让定价初次调整后针对转回的利润通过引入推定交易制度进行账务调整,从而课征相应预提所得税的调整.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3第五章中印尼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30]5.
1中印尼税收协定截至2019年,印尼已与世界上69个国家签订了双重避税协定(DTA).
印尼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提供的优惠包括免除对服务费的预提税以及减征对协定国的纳税居民收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分支机构利润的预提税税率.
境外收款方在印尼需没有常设机构,才可享有服务费免预提税的优惠待遇.
要获得优惠的税率,境外收款方至少要通过印尼支付方向ITO出示登记证明(CertificateofDomicile/COD).
此证明的形式可以是印尼印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形式,也可以是协定国的形式(特定情况下适用).
若无此证明,国外方无资格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并需以20%的税率代扣预提税额.
(1)除此之外,印尼已经与以下地域签署了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地域备注1.
巴哈马群岛12.
百慕大群岛3.
根西岛4.
马恩岛5.
泽西岛6.
圣马力诺注释:1.
TIEA已经签署,待批准及交换批准文件.
(2)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协议印尼于2011年11月3日签署了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协议,并于2014年10月17日获得批复.
印尼已签订多国主管当局协定自动交换以下信息:①使用共同申报准则的财务信息;②以国别报告形式提供的转让定价文档.
(3)实施税收协议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印尼于2017年6月7日签署了这个公约,同一天的公约中列示了待批准的保留与通知列表.
在这个暂定条文中,印尼有33个租税协议被函括在这个公约中.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45.
1.
1中印尼税收协定2001年11月7日,中国政府与印尼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印尼双边税收协定"),该协定于2003年8月25日生效.
2015年3月26日,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协议原文详见以下链接:http://www.
chinatax.
gov.
cn/n810341/n810770/c1153722/content.
html中印尼双边税收协定主体部分包括了协定的适用范围、双重征税的解决方法、无差别待遇、两国相互协商程序以及情报交换等内容.
议定书规定两国对从事国际运输的对方国家航空企业互免增值税.
谅解备忘录列明了双方可享受免税待遇的金融机构,为两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在对方国家获取利息免税待遇提供了确定性.
5.
1.
2适用范围中印尼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包含协定适用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以及领土范围.
(1)主体范围在适用主体方面,有权适用协定的主体是中国或印尼任意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人"是指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同时为中国和印尼双方居民的个人,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①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②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③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中国居民企业需向印尼税务总局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同时还需对其已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交易向印尼税务总局进行申报,确保交易是具有经济实质的.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5(2)客体范围在适用客体方面,中印尼双边税收协定在中国适用的具体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印尼适用的具体税种为按照1984年印尼所得税法征收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
1.
3常设机构的认定5.
1.
3.
1常设机构的概念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5.
1.
3.
2常设机构的范围(1)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2)"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①管理场所;②分支机构;③办事处;④工厂;⑤作业场所;⑥为其他人提供储存设施的仓库;⑦用于销售的场所;⑧农场或种植园;⑨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①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为限;②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③在缔约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为限.
(4)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①专为储存、陈列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6②专为储存、陈列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③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④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⑤专为做广告或者提供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⑥专为本企业进行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⑦专为本款第①项至第⑤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5)虽有(1)和(2)的规定,当一个人(除(7)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这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如果该人:①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除非这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4)的规定,按照该款规定,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②没有该项权力,但经常在该缔约国一方保存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
(6)缔约国一方的保险企业,再保险除外,如果通过雇员或者下一段所述的独立代理人以外的代表,在缔约国另一方收取保险费或承接保险业务,应认为其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7)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但如果这个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不应认为是本款所指的独立代理人.
(8)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控制或被控制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或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公司(不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此项事实不能据以使任何一方公司构成另一方公司的常设机构.
5.
1.
4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5.
1.
4.
1不动产所得(1)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7(2)"不动产"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它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
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
(3)第(1)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它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4)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
5.
1.
4.
2营业利润(1)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
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直接或间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但是,如果该企业证明上述活动不是由常设机构进行的,或者与常设机构无关,应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2)除适用第(3)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3)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或者其它任何地方.
(4)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则(2)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纳税的利润.
但是,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与本条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5)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将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6)在第(1)条至第(5)条中,除有适当的和充分的理由需要变动外,每年应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8(7)利润中如果包括本协定其它各条单独规定的所得项目时,本条规定不应影响其它各条的规定.
5.
1.
4.
3海运和空运(1)缔约国另一方企业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来源于缔约国一方的利润,可以在缔约国一方征税,但所征税额应减按该项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2)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经营飞机的企业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
(3)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利润.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
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直接或间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但是,如果该企业证明上述活动不是由常设机构进行的,或者与常设机构无关,应不适用本款的规定.
5.
1.
4.
4连属企业(1)当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以征税.
(2)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而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的,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并且加以征税时,如果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该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在确定上述调整时,应对本协定其它规定予以注意,如有必要,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3)缔约国一方在其税法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应改变第(2)条所述情况下企业的利润.
5.
1.
4.
5股息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09(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
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本条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3)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他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4)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营业利润或独立个人劳务规定.
(5)虽有本协定其他规定,当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在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该缔约国另一方根据其法律对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征收附加税时,所征附加税不应超过在扣除所征收的所得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
(6)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
但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
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收任何税收.
5.
1.
4.
6利息(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缔约国一方对取得来源于该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受益所有的利息所征税的税率,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0(3)虽有第(2)条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资本完全为其政府所有并受其控制、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随时可能同意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
(4)本条"利息"一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以及按照所得发生国税法视为与贷款取得所得相类似的所得,包括延期付款销售的利息.
由于延期支付的罚款,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
(5)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利息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营业利润或独立个人劳务规定.
(6)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为缔约国一方、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约国.
然而,当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并由其负担利息,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7)由于支付利息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债权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对本协定其它规定予以适当注意.
5.
1.
4.
7特许权使用费(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缔约国一方对来源于该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受益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征税率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十.
(3)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在下列范围内作为报酬所支付的款项,而不论其是否定期支付,以及以何种形式、名义或术语解释: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1①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版权、专利、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程序、商标或其他类似财产或权利;②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③提供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情报;④提供任何对第①项提及的财产或权利、第②项提及的设备或第③项提及的知识和情报具有辅助和附属性的协助或者对其的享用;⑤使用或有权使用:a.
电影影片;b.
用于电视的胶片或录相;c.
用于无线电广播的磁带;⑥全部或部分容许使用或提供本条提及的财产或权利.
(4)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1)条和第(1)条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营业利润或独立个人劳务的规定.
(5)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其地方当局或该缔约国居民,应认为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
然而,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有联系,并由其负担这种特许权使用费,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或者固定基地所在缔约国.
(6)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使用、权利或情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
本条规定应仅适用于后来提及的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应对本协定其他规定予以适当注意.
5.
1.
4.
8财产收益(1)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5.
1.
4.
1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2(2)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常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3)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4)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5)转让第(1)至第(4)条所述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
5.
1.
4.
9独立个人劳务(1)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它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①在缔约国另一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
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②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在该缔约国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2)"专业性劳务"一语特别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工程师、律师、牙医师、建筑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5.
1.
4.
10非独立个人劳务(1)除适用董事费、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和学生和实习人员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虽有第(1)条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①收款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②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3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3)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5.
1.
4.
11董事费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机构的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5.
1.
4.
12艺术家和运动员(1)虽有5.
1.
4.
8和5.
1.
4.
9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虽有5.
1.
4.
2、5.
1.
4.
7和5.
1.
4.
8的规定,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3)虽有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5.
1.
4.
13退休金(1)除适用5.
1.
4.
13第(2)条的规定以外,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国征税.
(2)虽有第(1)条的规定,除适用5.
1.
4.
13第(2)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其政府或地方当局按该国法律,由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或特别基金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应仅在该国征税.
5.
1.
4.
14政府服务(1)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但是,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该居民:①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②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该项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4(2)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但是,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是其国民的,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3)5.
1.
4.
9、5.
1.
4.
10、5.
1.
4.
11和5.
1.
4.
12的规定,应适用于向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地方当局举办的事业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
5.
1.
4.
15教师和研究人员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应缔约国一方、其大学、学院、学校、博物馆或该缔约国其他文化机构的邀请或按照官方文化交流计划,为教学、讲学或在该机构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不超过两年的,对其由于从事上述活动从缔约国一方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5.
1.
4.
16学生和实习人员(1)学生、学徒或企业实习生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来源于该缔约国以外的款项,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
(2)第(1)条所述学生、企业学徒或实习生取得的不包括在第(1)条的赠款、奖学金和劳务报酬,在接受教育或培训期间,应与其所停留国居民享受同样的免税、优惠或减税.
5.
1.
4.
17其他所得(1)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但是,该所得发生在缔约国另一方的,也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5.
1.
4.
1第(2)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果所得收款人为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所得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1)条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5.
1.
4.
2或5.
1.
4.
8的规定.
5.
1.
5印尼税收抵免政策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5居民企业纳税人以及常设机构可以将以下税金用于抵免当年应纳税额:(1)由于进口货物等经营活动对外支付款项被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2)由于对外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服务费等被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3)在境外缴纳的可用于抵免的税金;(4)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
其中,境外税收抵免为收到的实际股息在境外支付的税款可以对印尼股东收到股息年度的应纳税额进行抵扣.
税收抵免是下列选项中的较小值:(1)根据税收协定,对收到的实际股息征收的境外所得税;(2)对收到的实际股息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境外所得税;(3)基于收到的实际股息占应纳所得总额的比例所计算出的对实际股息应支付的印尼税收所占的部分.
从一个国家收到的股息所生成的税收抵免只能抵扣同一国家的收入在印尼的应纳税额.
超出的境外税收抵免不能退还.
申报要求:印尼股东在提交年度税收申报表时必须一并在规定的表格中提交境外税收抵免的计算,以及受控外国企业的下列文档:(1)财务报表;(2)如果受控外国企业需要提交税收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的复印件;(3)最近5年税收利润的计算;(4)为收到的实际股息支付的境外税收的凭证.
5.
1.
6避免双重征税(1)印尼居民从中国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中国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印尼税收中抵免.
但是,该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印尼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印尼税收数额.
(2)中国居民从印尼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印尼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6从印尼取得的所得是印尼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同时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该项所得缴纳的印尼税收.
5.
1.
7无差别待遇原则(1)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本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2)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该缔约国另一方对其本国进行同样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负担给予该缔约国居民的任何扣除、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3)除适用前述5.
1.
4.
4、5.
1.
4.
6第(7)条或5.
1.
4.
7第(6)条规定外,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在确定该企业应纳税利润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该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样予以扣除.
(4)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的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5.
1.
8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要求为了肯定在双重避税协议(DTA)协议内的要求是正确的,外国纳税人需要填写和发送一个税务总局(印尼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代替表印尼国家税务总局-1或代替表印尼国家税务总局-2特定文档.
表印尼国家税务总局-2是针对一个公司,此公司是金融机构或从债券或在印尼上市的股票获得收益.
不符合这些标准的公司必须使用印尼国家税务总局-1.
这些表格包含一份住所证明(COD),必须有由DTA合作国的税务机关背书.
如果外国纳税人无法获得背书,外国纳税人可以使用DTA合伙人税务机关核实或签发的任何形式的居留证(COR).
本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以英语呈现;(2)至少包含外国纳税人的名称、发行日期以及COR的适用纳税年度;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7(3)税务机关必须使原始或副本合法化;(4)该文件由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签署.
此表将作为完善印尼国家税务总局-1或印尼国家税务总局-2表格的.
根据DTA规定如果外国纳税人未按照要求填写,其减免请求将被拒绝.
5.
2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5.
2.
1相互协商程序概述相互协商程序是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有关条款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的过程.
相互协商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税收协定正确和有效适用,切实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缔约双方对税收协定的解释或适用产生的分歧.
5.
2.
2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印尼双边税收协定第二十五条对相互协商程序作出了规定,详见5.
2.
3.
5.
2.
3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1)当一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导致或将导致对其不符合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补救办法,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
该项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2)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时,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以避免不符合本协定的征税.
(3)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时所发生的困难或疑义,也可以对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协商.
5.
2.
4启动程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5.
2.
3第(2)条、第(3)条协议,可以相互直接联系.
为有助于达成协议,双方主管当局的代表可以进行会谈,口头交换意见.
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8施办法》规定向省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中相关的规定如下所示:第九条规定,中国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1)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特别是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双重居民身份情况下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的;(2)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3)对各项所得或财产的征免税或适用税率存有异议的;(4)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的;(5)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的;(6)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的.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税务机关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1: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十二条规定:负责申请人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省税务机关为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
申请人就缔约对方征收的非所得税类税收提出相互协商申请的,负责与该税收相同或相似的国内税收征收的省税务机关为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
国内没有征收相同或相似税收的,省国家税务局为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按本章规定提出的相互协商申请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1)申请人为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可以提起相互协商请求的中国居民或中国国民;(2)提出申请的时间没有超过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3)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已经或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4)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能够证实或者不能合理排除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嫌疑;(5)申请相互协商的事项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19第十五条规定:受理申请的省税务机关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上报税务总局,并将情况告知申请人,同时通知省以下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六条规定: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申请不具备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条件的,省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申请人补充材料后仍不具备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条件的,省税务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省税务机关拒绝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税务机关或税务总局提出异议申请(2: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省税务机关收到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材料,连同省税务机关的意见和依据上报税务总局.
5.
2.
5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双方主管当局经过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分别按不同情况处理如下:(1)双方就协定的某一条文解释或某一事项的理解达成共识的,国家税务总局将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2)双方就具体案件的处理达成共识,需要涉案税务机关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5.
2.
6印尼仲裁条款内容《仲裁法》是印尼应对经济交易国际化与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产物,其为印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发展契机.
为吸引外国投资,印尼与许多国家签订了一系列多边投资条约,明确约定仲裁为条约中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
国际仲裁裁决在印尼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亦有增加的趋势,2007年仅有1份国际仲裁裁决申请承认,至2013年已达15份.
印尼《仲裁法》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1)仲裁协议及仲裁员的选定.
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仲裁员.
若当事人无法就仲裁员的选定达成一致意见,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依法指定.
当事人选定的两名仲裁员有权选任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仲裁协议未选定仲裁员的,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30日内,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一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另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可直接组成独任仲裁庭,该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接受聘任后14日内,未能选任第三名仲裁员的,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指定.
当事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0人采取独任仲裁庭处理仲裁事项的,须达成独任仲裁员的聘任协议.
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独任仲裁员.
(2)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的开始.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4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被申请人未作回复的,仲裁庭有权传唤其到庭参加仲裁.
仲裁庭收到答辩书后,应立即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并应当在答辩书副本发出后14日内,通知当事人开庭.
(3)仲裁的审理.
仲裁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
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仲裁庭视为完成职责.
被申请人经首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应当再传唤一次.
被申请人在收到第二次传唤后1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但毫无根据或无法律依据的除外.
当事人按时出庭的,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
经仲裁庭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调解书的有关条款履行责任.
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应当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4)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在庭审结束后30日内作出.
5.
3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5.
3.
1税收协定争议概念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是指中国与印尼因双方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引发的争议,体现在两个不同的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跨国纳税人(中国投资者)与收入来源国(印尼)之间就中印尼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引发的争议.
第二个层面是跨国纳税人(中国投资者)与收入来源国(印尼)之间基于中印尼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争议进入相互协商程序后转化为中国与印尼两个主权政府之间的税务争议.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1由于在第一个层面的税收协定争议中,中国投资者是直接利害关系方,是税收协定争议的主体之一.
因此,中国投资者应当着重关注这一层面的税收协定争议,注重防范和避免争议的发生,增强税收协定争议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
5.
3.
2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产生原因及主要表现本指南所称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是中国投资者与印尼税务当局或者中国税务当局之间的税务争议,例如印尼税务局对外国投资控股公司税收居民身份的审查.
此类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中国投资者在赴印尼投资的决策阶段没有全面周详地考察中印尼税收协定及印尼当地税法的具体规定,致使投资项目在印尼落地后一些尚未识别的税务成本增加;其二是中国投资者在一些具有争议的涉税问题上没有事先与印尼税务当局以及中国税务当局进行有效地沟通,由此引发税务争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的表现:(1)双重税务国籍中国居民企业在印尼依据新加坡法律设立了项目投资公司,当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仍然设置在中国境内时,这一项目投资公司根据中国税法以及印尼税法的规定既是中国居民企业又是新加坡居民企业.
如果项目投资公司没有事先与中国税务当局以及印尼税务当局协商确定其单一税务国籍,那么将无法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由此可能引发税务争议.
(2)受益所有人身份被否认中国投资者在印尼获取股息、利息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收入时,应当向印尼税务总局证明自身的受益所有人身份,从而适用中印尼税收协规定的优惠税率,降低在收入来源国的税负.
如果中国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没有实质上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一个空壳公司或者导管公司,那么其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将会很难被印尼税务总局认可,由此可能引发税务争议.
(3)常设机构的认定争议中国投资者在印尼获得营业收入是否应当在印尼履行纳税义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设机构的认定.
通常,中国投资者在印尼的场所、人员构成常设机构的,其营业利润应当在印尼纳税.
中国投资者应当尽量争取避免其在印尼设置的场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2所、人员被印尼税务总局认定为常设机构.
因此,常设机构的具体认定问题容易引发税务争议,同时也是中国投资者应当着重关注的税务风险点.
5.
3.
3妥善防范和避免税收协定争议及印尼税法规定中国投资者与印尼税务总局一旦产生税收协定争议,可以通过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加以解决,但这一协商机制的缺点在于缺乏时限规定,可能使得各个阶段久拖不决,导致争议解决效率低下,对中国投资者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
因此,中国投资者应当注重增强防范和避免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的能力,尽力避免在项目投资或者经营过程中产生与印尼税务总局之间的税务争议,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确保在印尼投资或经营能够实现最优化的经济目标.
(1)全面了解中印尼税收协定及印尼税法的具体规定防范中印尼税收协定争议的核心环节在于决策阶段.
中国投资者应当在投资或经营决策阶段准确理解印尼税法以及中新税收协定的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的投资项目或经营活动识别税务风险,合理地进行税务规划,严格按照印尼税法及中印尼税收协定的具体规定安排自身的投资、经营活动.
(2)完善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与应对机制中国企业赴印尼投资应当特别注意建立税务风险的控制与管理机制,制定涉外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控制以及信息沟通和监督的相关工作机制,尤其要注重准确、全面地识别自身的税务风险,并制定税务风险应对预警方案.
中国企业应当结合在印尼投资或经营的业务特点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业素质人员,强化税务风险管理职能以及岗位职责.
(3)与印尼税务总局开展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中国投资者应当在全面了解印尼税法、中印尼税收协议具体规定以及准确把握自身涉税风险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与印尼税务总局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准备工作,备齐相关的证明材料,就一些关键税务风险点的处理与印尼税务总局开展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努力获得印尼税务总局的承认或者谅解,必要时可以启动在印尼的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以及事先裁定程序,尽力将税务争议风险进行锁定.
(4)寻求中国政府方面的帮助检索和考察印尼税法以及中印尼税收协定的具体规定是中国投资者不得不为但又十分困难的一项工作.
中国投资者可以在投资和经营决策初期积极寻求中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3国政府方面的帮助,获取相关税收规定以及政策信息,并与中国政府相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4第六章在印尼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6.
1纳税申报风险6.
1.
1在印尼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在印尼设立的外资公司应每月报告的公司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员工预扣税,其他预扣税,以及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这些税款通常在下个月的第10天之前支付预扣税,在下个月的15之前支付企业所得税.
前三个税必须在下个月的20日之前提交或报告,特别是对于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必须在下个月末报告.
另外,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和建筑税(如果有的话).
前两个截止日期是在提交纳税申报表之前,最后一个截止日期是在收到税务局的税务通知书后的6个月.
所有税收都应按地区支付.
逾期缴纳上述税额的纳税人将被处罚每月2%(最高至48%)的罚息.
若逾期一天也将按整月计算罚金.
纳税人可最多可申请延期两个月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延期报税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印尼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暂定计税单.
暂定计税单中的应纳税额(如有)须在提交延期申请书之前清缴.
如果最终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高于暂定计税单中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将受到每月2%的罚息(按差额计算),直到差额补缴为止.
纳税人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报税表则有可能收到印尼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警告信.
警告信一般会要求纳税人在收到该信函后的30天内提交报税表.
如果纳税人对警告信置之不理,印尼国家税务总局将签发正式纳税评估并包括评估税额的50%作为行政处罚.
6.
1.
2在印尼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与6.
1.
1相同.
6.
1.
3在印尼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非居民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应根据2.
2.
2.
7扣缴预提所得税,否则可能将受到税务总局罚款.
6.
2调查认定风险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5印尼采用自我评估机制,即纳税人需根据现行税法和规定计算、缴纳和申报其应纳税额.
印尼国家税务总局可能会就纳税人自估税额进行税务稽查并出具评估结果.
税务稽查一家企业的税务稽查可能涉及某一税项,或某段纳税时期(一个纳税月)或纳税年度内的所有税项.
税务稽查可能在企业的办公室、印尼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或两个地点同时进行.
引发税务稽查的因素企业退税申请总会引发税务稽查.
由于印尼国家税务总局需在12个月内对退税申请做出决定,因此税务稽查工作一般会在成功递交退税申请后的几周到几个月内开始.
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一般会引发全面性的、涵盖所有税项的税务稽查.
其他税项的退税申请一般只会引发针对该税项的税务稽查.
印尼国家税务总局也可能会扩大税务稽查范围至其他税项.
其他可能引起税务稽查的因素包括:溢纳税申报(并非一定含退税申请)年度所得税申报为亏损状态;纳税人更改其会计年度、记账方式或进行固定资产重估;风险分析后,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税表或于警告信注明的截止日期之后提交报税表;税务申报符合印尼国家税务总局稽查(未披露的)要求标准.
税务局可能会就特定目的实施特殊的稽查,且该稽查不同于一般稽查的时间和程序.
此外在印尼投资还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转让定价调查风险、受控外国企业调查风险以及资本弱化认定风险等.
6.
3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6.
3.
1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风险大部分企业未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原因包括:第一,企业对中国与印尼签署的税收协定不了解.
第二,企业对印尼的税法不了解.
有的企业在赴印尼投资的过程中,对印尼税法规定和税务管理流程等不进行研究学习,不知道如何核算应纳税额,更不清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第三,企业与境外分支机或委托的中介机构缺乏沟通,由于境外投资经营项目多与印尼当地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开展,记账、纳税申报工作也有当地人员负责.
因此境内财务人员不清楚境外所得在当地是否享受税收协定.
6.
3.
2滥用税收协定待遇风险在印尼投资可能发生的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包括常设机构的认定风险、导管公司认定风险、受益所有人判定风险等.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6(1)常设机构的认定风险中国投资者在印尼获得营业收入是否应当在印尼履行纳税义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设机构的认定.
通常,中国投资者在印尼的场所、人员构成常设机构的,其营业利润应当在印尼纳税.
中国投资者应当尽量争取避免其在印尼设置的场所、人员被印尼税务总局认定为常设机构.
因此,常设机构的具体认定问题容易引发税务争议,同时也是中国投资者应当着重关注的税务风险点.
(2)导管公司认定风险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
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
为了减少产生导管公司认定风险,中国在印尼注册外资企业应避免注册后长时间未产生实际经营活动.
(3)受益所有人判定风险税收协定中包含"受益所有人"的概念是为了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
只有当税收协定国居民是被动性收入的"受益所有人"时,才可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因此能否确定其"受益所有人"的身份非常重要.
中国投资者在印尼获取股息、利息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等被动性收入时,应当向印尼国家税务总局证明自身的受益所有人身份,从而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
如果中国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没有实质上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一个空壳公司或者导管公司,那么其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将会很难被印尼税务当局认可,由此可能引发税务争议.
6.
4信息报告风险6.
4.
1登记注册制度在印尼,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主要可划分为三类:股份两合公司(CV公司),合股股份公司(FA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PT公司).
按照投资人国籍分为外资公司(PMA)和本国公司(完全由印尼公民或者公司投资的公司).
印尼公司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印尼设立公司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因此外资公司必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一定是外资公司.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7作为外商投资公司,须符合以下规则:2007年颁布的公司法第40号(关于最低股东,董事会和委员会人数,协会章程等),2007年颁布的投资法第25号(关于投资规则和活动),2016年的负面投资清单第44号.
许多商业部门对外资公司开放,但每个行业对外资所有权都有一定的限制.
印尼外商投资法保证对境外投资者和本土投资者一视同仁,且印尼政府不会利用对外商投资的国有化或吊销其投资资格来控制外商投资,除非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并在做出补偿支付的前提下.
外国投资者在印尼设立公司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PT)的形式设立,这是唯一允许外商投资的公司形式.
除此之外,外国投资者在进入印尼市场的早期阶段可以选择成立代表处,主要为了市场研究或作为代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再申请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但由于设置代表处受行业限制,以及需获得政府部门多重许可证的繁琐性等原因,大多数外国投资者更喜欢直接建立一个完整的外资公司.
具体地说,代表处虽然无最低股份、董事、股东、股权架构等要求,但根据设置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可能需要从不同的政府部门获得多重的营业执照,从而增加了时间和成本的投入,并且代表处不得从事创收,需要聘请公司秘书,营业期限仅为两年.
印尼允许100%外资独资或与当地企业(自然人)合资(外方控股)的形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除印尼《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外,印尼对外商投资的公司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若公司为100%外商投资,公司需聘请印尼当地居民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并且开展业务15年后需要出售该公司至少5%的股份给当地公司(自然人),这类公司营业期限为60年.
若以合资形式设立公司,印尼当地股东持股比例应不低于5%,并且需要聘请公司秘书及印尼当地居民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这类公司营业期限为30年.
在印尼设立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标准:(1)组织结构外资公司(PTPMA)的股东至少为2名.
股东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可以都是外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和印尼人结合,每名股东的最低持股金额为1000万盾.
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应该至少有1名经理和一名董事,他们中必须有1人为印尼公民.
(2)资本要求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8外资公司的法定资本为100亿印尼盾,实缴资本,即存在银行的资本为上述金额的25%.
100亿印尼盾的最低金额,可以是运营资本,也可以是固定资产.
但是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不能够计算在这个里面,除非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
(3)营业地址注册外资公司需要营业地址,营业地址需要列在公司户籍中.
在印尼的大部分城市,禁止使用民宅作为营业地址,大部分的投资者会选择写字楼.
(4)建立外资公司为了简化在印尼经商的手续,印尼对注册公司的流程进行了简化.
投资者可以通过全国单一网上提交系统(OSS)申请企业登记证(NIB)和其他证件.
目前,在大部分商业领域,印尼公司注册需要经过下列步骤:(1)企业名称批准公司的名称应该包括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词,为了保证能够通过,上述词不能够粗俗或下流.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印尼公司法,必须有公证人员见证公司的成立(公司章程的公证).
(3)法人的批准司法人权部对公证人员所递交的公司章程公证的批准.
(4)税号有效的公司税号是申请银行贷款、获得其他公司文件和开展其他税务有关活动的必须文件.
(5)公司户籍公司所在地政府相关政府机构发出的公司户籍证明.
(6)企业登记证企业登记证是企业唯一的身份证明,用于取代原来的公司注册证(TDP),企业登记证已经包括了进口证、海关编码和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系统的注册.
6.
4.
2信息报告制度印尼的任何外资公司都必须缴纳税款并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外资公司应支付的许多印尼税收与利益相关者应在不同国家支付的税率相似.
其中包括月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29度和年度预扣税,月度和年度所得税,增值税(VAT),奢侈品销售税(LGST)以及公司投资计划.
这些税款应在公司办公室所在地的税务局支付.
当外资公司在印尼境内有住所时,将被视为印尼税收居民,因此公司有义务作为居民纳税人.
印尼的税收法规包括自我评估系统和预扣税制度.
中国居民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130参考文献1.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印度尼西亚》2.
印度尼西亚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关于投资许可和设施准则和程序的规定3.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令与由2008年第36号法律修订的合并法令4.
印尼政府关于在特定行业和特定地区实行所得税优惠的规定-2007第1号政府条例5.
商务部《印尼税制指南》6.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税务署"增值税退税概况"7.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税务署"1983年第8号关于商品服务增值税与奢侈品消费税法案的第三修正案"8.
印度尼西亚民主共和国财政部税务司"学习税收"9.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7年第8号关于企业文件管理方案10.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16号税法一般条款与程序11.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第213号条例(No.
213/PMK.
03/2016)12.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29号条例[No.
29/PJ/2016(PER-29)]13.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1年第32号税务法令14.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5年第69号公告关于税务调整目的的债资比计算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编写人员:李孟军黄瑛郑静张诚侯旭迎审校人员:文一葵夏青周保权王蕾王倩管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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