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ZHONGHUARENMINGONGHEGUONONGYEBUGONGBAO2014年第11期(总第134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主办主编陈邦勋常务副主编辛燕公报室主任时以群副主任杨启荣目录通知决定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4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等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工作的通知/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北部湾共同渔区渔船作业安排的通知/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我国渔船过境俄罗斯水域注意事项的通知/2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印尼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的通知/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4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田园推介结果的通知/2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人选的通知/34规章规范农业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的通知/3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4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49行业规划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蝗虫灾害可持续治理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52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66号/58公告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157号/6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三届全国沼气生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的通报/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主办主编彭小元常务副主编李文学编辑出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2399010-68259537传真010-65001869电邮nybgb@sina.
com刊号印刷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出版日期2014年11月20日ISSN1672—6065CN11—5150/D农业部公报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NO.
11,2014(VOL.
134)GAZETT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ONTENTSGAZETT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ircularsandDecisionsJointopinions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China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onstrengthening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edibleagro-productquality/4Joint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theMinistryofFinanceand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onimplementingpilotprogramsofagriculturalreformanddevelopmentinselectedJalaidBannerofInnerMongoliaandotherthreenationalmodernagriculturedemonstrationbases/6Circular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strengtheningmanagementofYangtzefinlessporpoiseconservation/8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strengtheningfisherylaw-enforcementintheYangtzeRiverandthePearlRiverValleys/9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strengtheningstockenhancementandfrymanagementofcashspeciesofaquaticorganisms/10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makingarrangementsforfishingoperationsinthecommonfishingzonesoftheBeibuGulfin2014-2015/12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issuesconcerningimplementationofChina-KORFisheriesAgreementin2015/13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instructionsforChina'sfishingvesselstransitinginRussianwaters/25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strengtheningmanagementofhigh-seafishingprogramsinIndonesia/26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releasingthelistsoftoptenvillagesforagri-tourismandtoptenvillagesforsightseeinginChinain2014/27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acceptingapplicationsfortheprogramof"Nationaltoptenfarmers"in2014/32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releasingthelistofcandidatesoftheprogramof"leaderstodevelopagriculturewithtechnologicaladvancement"/34RegulationsandStandardsJointcircularofthetheMinistryofAgricultureandtheExecutiveOfficeofThreeGorgesProjectConstructionCommitteeoftheStateCouncil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TechnicalRegulationsofEcosystemApproachtoFisheriesinThreeGorgesReservoir/36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AdministrativeMeasuresonPositionMonitoringofHigh-seaFishingVessels/46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AdministrativeMeasuresonSelectingProgramsof"Nationaltoptenfarmers"/49Sectoralplanning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printinganddistributingtheNationalPlanonControllingLocustPlaguesinSustainableApproaches(2014-2020)/52IndustrialstandardsAnnouncementNo.
2166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58NotificationsandAnnouncementsJointannouncementNo.
2157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heGeneralAdministrationofCustom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61NotificationoftheGeneralOfficeof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nresultsoftheThirdNationalVocationalSkillCompetitionofGasProductionunder2014ChinaSkillContest/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通知决定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衔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编制委员会确定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
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
省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抓紧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相应的考核规范和评价机制.
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合督查,切实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二、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
各地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尚未完全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要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提请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明确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
农业部门要依法抓紧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通知决定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管理制度,落实好监管职责.
三、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
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农业部门要抓紧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因地制宜地按照产品类别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合格证明及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逐步实现覆盖全部生产经营主体)出具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着手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将查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基础条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
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质量合格证明真实、有效.
四、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可率先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追溯试点,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好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五、深入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食用农产品在生产、收购、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过程中需要联合行动的,要统筹协调、统一调度和统一行动;在各环节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该移交的要依法按程序及时移交;需要相互配合的,要及时跟进.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合作.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与人员配备,并抓紧与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衔接沟通,加快建立健全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高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和不定期互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相关信息.
建立风险评估结果共享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合作.
建立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密切行政执法的协调与协作.
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
共同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数据共享.
可根据需要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为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政策建议.
七、强化检验检测资源共享.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县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逐步解决基层检验检测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活力不强等问题.
当前,根据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的职能分工和监管工作需要,由农业部门和食品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通知决定品监管部门共同对已经建立的批发、零售市场(含超市、专营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包括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等)实施指导管理.
建在市场外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以农业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建在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可共享农业系统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八、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舆情跟踪监测,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联合研究处置突发事件和相关舆情热点问题.
两部门要根据科普宣传工作的需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科技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
重大节日和节庆期间,要适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指导公众放心消费.
九、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部际合作会商机制,成立分别由两部门主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级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和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与合作事宜.
各地要参照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做法,尽快建立两部门合作机制,明确对口的协调联络处(局、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的品种多、链条长,两部门要在依法依规认真履职的基础上,密切协作、加强配合,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机制.
各地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联系.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10月31日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等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计发〔2014〕188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湖南省农业厅(委)、财政厅、银监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通知决定〔2012〕198号),经示范区政府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推荐,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审核会商,在2013年选择21个试点的基础上,现增选内蒙古扎赉特旗、辽宁盘山县、河南永城市、湖南华容县等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
各级农业、财政、银监、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和有关试点参与单位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部署和《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计发〔2013〕18号)要求,积极探索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储备政策.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省要建立由省级农业、财政、银监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牵头,有关试点参与单位省级分支机构参加的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与检查,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试点示范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门议事协调机构,主动对接试点牵头部门和有关参与单位,及时研究决定重大改革事项,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抓好方案实施.
有关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导试点示范区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丰富试点内容,建立改革任务清单,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农业投入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确保实现"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三年有突破"的目标.
试点示范区要将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列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并强化考核管理,完善奖惩机制.
三要加大支持力度.
有关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强化与试点示范区工作对接,落实好对试点的支持政策,推进涉农扶持政策向示范区倾斜.
试点示范区要针对改革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推动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要开展总结交流.
有关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任务的跟踪问效和评析总结,及时交流推广试点成果.
试点示范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先进做法,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注重政策转化,努力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我们将会同有关试点参与单位加强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试点任务难以完成的,将终止其试点资格.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2014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通知决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14〕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委),有关科研单位:长江江豚是我国重要的水生野生动物,是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指标物种,也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健康状况的重要标志.
随着人类活动剧增,长江江豚生境不断恶化、数量急剧减少.
目前,整个长江流域长江江豚不足千头,且在近年下降速率呈加速趋势.
长江江豚已极度濒危.
根据长江江豚的资源现状,为有效拯救长江江豚,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特发通知如下.
一、提升保护级别,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捞长江江豚,因科学研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的,必须向我部申请特别许可,对于非法捕捞、伤害长江江豚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长江江豚的栖息地、索饵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对于破坏长江江豚生境的行为,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邀请或批准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对长江江豚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从事摄影摄像活动.
二、增强保护意识,落实政府保护的主体责任沿长江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长江江豚的保护管理工作,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加大对江豚监管和救护的经费投入,加快制定长江江豚保护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长江江豚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保护监管,强化执行保护工作的力度沿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长江江豚的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江江豚救护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推进长江江豚救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长江江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通知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14〕2号相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14〕1号)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我部长江办所辖流域、水域渔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打击非法捕捞、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巩固长江、珠江禁渔期管理成果,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严肃执法纪律,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结合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开展相应的巡航检查、交叉检查,在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规高发水域驻守检查.
10月底至11月底,我部长江办将组成督查组分别对长江、珠江、淮河等相关流域和重点水域开展陆上督查和巡航检查.
二、各地要查处电炸毒鱼、迷魂阵、地笼网、深水张网等有害作业方式,重点整治、取缔"绝户网";查处无证捕捞、违反专项捕捞管理等违规捕捞行为,取缔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查处非法涉渔、涉水开发建设项目,特别是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工程和采砂行为.
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公安、工商、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强化执法检查,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长江和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部长江办.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与此同时,我部将组织实施"长江江豚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包括迁地保护在内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督查,对开展保护工作不力或严重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挂牌督办并严肃查处.
农业部2014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0通知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快速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随着增殖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增殖放流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在增殖放流苗种质量方面,一些苗种生产单位的条件较差,苗种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增殖放流效果.
为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源头管理,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基本条件(一)基本要求.
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亲本数量与质量.
原则上应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
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也应符合有关基本条件.
(三)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
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其中,海水贝类、头足类、棘皮类单个物种育苗生产水体原则上在500m3以上,鱼类、甲壳类、腔肠类单个物种育苗生产水体原则上在1000m3以上.
淡水物种育苗生产水体标准由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
(四)技术保障.
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建有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具备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基本能力,制订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五)资质和信誉.
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其他.
以上为中央财政项目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鼓励各省(区、市)参照此标准制定其他资金来源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1通知决定二、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监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监管,严格执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财政项目管理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切实做好增殖放流苗种检验检疫,确保苗种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杜绝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要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用于放流的水生生物或者确定苗种生产单位,并将信息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要求请你厅(局)根据上述要求,抓紧细化有关标准,切实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监管.
各省(区、市)在报送年度增殖放流转移支付项目总结时,要对苗种生产单位及其参与放流情况进行专门总结,将参与中央财政项目年度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信息汇总表(1)和信息登记表(2),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吴珊珊联系电话:010-59192934;传真:010-59192965电子邮箱:zihuanchu@126.
com1.
年度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信息汇总表(略)2.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信息登记表(略)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2通知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北部湾共同渔区渔船作业安排的通知农办渔〔2014〕59号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渔业协会: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一届年会及筹备会于2014年10月14-15日在越南河内举行.
会上,双方根据资源专家组的建议,就2014—2015年度北部湾共同渔区渔船作业指标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签署了会议纪要.
为做好2014—2015年度北部湾共同渔区渔船作业安排工作,根据《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及有关协议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2014—2015年允许进入北部湾共同渔区己方一侧水域的对方作业渔船数量和马力数分别为1466艘和200821马力.
结合上一年度三省(区)作业渔船数和功率数安排情况,对我方2014—2015年度进入共同渔区越方一侧水域作业的渔船作如下安排:广东省安排渔船功率16428马力,船数不超过120艘;广西区安排渔船功率111182马力,船数不超过812艘;海南省安排渔船功率73211马力,船数不超过534艘.
二、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凡申请进入共同渔区越方一侧作业的渔船,由船舶所有人持有效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捕捞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其船籍所在地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共同渔区作业申请表(1).
申请表及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捕捞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制表(含excel电子表格,表格格式见2)并上报.
捕捞许可证由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审批发放,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三、具体要求(一)申请进入共同渔区作业的渔船船籍必须属北部湾沿湾地区(以船舶登记证书为准).
(二)申请进入共同渔区水域生产的渔船功率范围为60至400马力.
申请渔船的功率以船舶检验证书所标功率为准,各地务必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获得北部湾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必须悬挂渔船标识牌.
2014—2015年度标识牌为反光式白底深蓝字,标示牌尺寸大小、材料与序号等制作要求按原规定不变.
标识牌由各省(区)与生产厂家联系制作.
(四)请三省(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渔船申请材料和渔船名单汇总表报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3通知决定中国渔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20号楼224室,邮编: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4679).
渔船名册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dingyue2009@126.
com.
请三省(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共同渔区渔船生产安排工作,确保我渔民顺利进入北部湾共同渔区生产.
各地在安排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情况和上一年度的共同渔区生产情况分析报告一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1.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共同渔区渔船作业申请表(略)2.
共同渔区申请渔船名册报表(略)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14〕60号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省(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渔业协会、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四届年会于2014年10月3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双方就2015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下称协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
现将《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四届年会会议纪要》正文(1)、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大韩民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2)和《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3)印发你们,并就2015年协定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安排2015年,韩国许可我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下称韩国水域)的作业船数为1600艘、渔获配额6万吨,渔获配额分配到船.
请各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14版《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渔船入渔程序和规则》和本通知要求,尽快将允许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并组织做好2015年我国渔船在韩国水域作业的入渔申请、许可证发放、渔船标识、渔船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报和季报、渔捞日志,以及船名册汇总、通报等相关工作.
(一)关于入渔船数和配额分配.
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按需分配的原则做好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工作.
为确保持证渔船充分入渔,我部根据近年各省渔船的实际入渔情况调整各省(市)入渔指标.
对存在持指标不申请许可证、持证不入渔现象的省(市),相应调整其入渔船数和配额.
2015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4通知决定渔船在韩国水域的作业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方案见4,请有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逐级分配到县级(含)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直接分配到船.
鱿钓作业的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下称远洋协会)组织分配.
申请入渔的渔船应是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海洋渔船管理系统在册渔船,适航航区在Ⅱ类以上,并处于适航状态,其中鱿钓作业渔船需取得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
渔船、船上设备、船员及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国渔船作业条件和程序规则.
对2013、2014年因违规作业被韩国执法部门处罚的渔船,取消入渔申请资格.
(二)关于入渔申请资料填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填写、审核和上报入渔申请资料.
各级办理入渔申请资料的职责分工为:受理申请的县级(含)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入渔申请资料填报信息与所附证件信息的一致性并上报;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入渔申请资料的复核,按规定格式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中国渔业协会(下称渔协);渔协负责按照中国渔船作业条件和程序规则等规定核对船数、统一格式、汇总申请表等,经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审定后,于11月29日前提交至韩方.
鱿钓渔船入渔申请资料由远洋协会负责统一审核,及时按要求向韩方提交.
县级和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渔申请资料填报的准确性负责,渔协在进行首次审核期间,不为填报信息有误的渔船办理当次的入渔申请.
(三)关于作业条件和程序规则.
本届渔委会年会期间双方商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模范船制度(5)、自2014年12月20日起试行渔获物运输船定点检查制度(6).
2013、2014年均入渔韩国水域,且期间未被韩国执法部门处罚的渔船如安装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在申请入渔许可证的同时申请模范船资格.
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规定通知到所有相关渔船渔民.
二、关于韩国渔船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安排2015年,我国许可韩国渔船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作业船数为1600艘、渔获配额6万吨.
渔协负责韩国渔船入渔许可申请的初审,在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准后,制作并寄发许可证至韩方.
渔协要根据韩国渔船作业程序规则,认真做好韩国入渔渔船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报和季报管理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并随时将信息提供给中国海警局和相关省(市)的渔政部门,及时开展对韩国渔船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关于维护海上作业秩序(一)关于我国渔船渔民监管.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涉韩渔业管理工作,避免因我渔船渔民违法违规作业引发涉外事件.
要根据新的作业条件和程序规则对本省(市)渔民进行培训、教育和管理.
渔船必须严格按照协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渔业许可条件进行作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渔船在遇到韩国渔业执法部门检查时,应按照协定规定和有关要求接受检查,不得抗拒或逃避检查.
(二)关于韩国渔船渔民监管.
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应继续按照职责加强对韩国渔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渔船.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的韩国渔船监管、中韩两国渔业执法机构联合巡航等交流合作工作由中国海警局部署和实施,有关省(市)渔政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有关问题.
有关韩国"特定禁区""特定水域",我国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管理以及黄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5通知决定北部和东海中、南部韩国渔船管理等问题,按《关于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渔政〔2001〕131号)要求执行.
赴韩国水域紧急避难问题,在我部出台新规定之前,继续按《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关于重申我国渔船进入韩国港湾紧急避难有关事项的通知》(黄渔政字〔2013〕7号)要求执行.
1.
《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四届年会会议纪要》正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大韩民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3.
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4.
2015年韩国水域我国渔船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表5.
模范船指定制度实施方案6.
渔获物运输船定点检查制度试行方案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日1《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四届年会会议纪要》正文根据2000年8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下称渔委会)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中国西安市召开第十四届年会.
以中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赵兴武为代表的中国代表团和以韩国海洋水产部水产政策室室长姜俊锡为代表的韩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双方代表团成员名单见1).
会议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举行.
会议结果纪要如下:一、双方同意就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对方国民和渔船作业条件向两国政府提出建议(见2、3).
二、双方同意于2014年11月29日前向对方国提交2015年度入渔申请材料,对2014年11月29日前提交入渔申请材料的渔船,申请材料接收国应在2014年12月15日前向符合条件的对方渔船颁发入渔许可证.
获得入渔许可证的渔船自2015年1月1日起,须持对方颁发的入渔许可证作业.
三、双方同意,就各自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对方国民和渔船的作业程序和规则进行修订,修改的作业程序和规则(见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四、双方同意,渔获物运输船在入域和出域对方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时,应按照2014年执法工作会谈商定的渔获物运输船定点检查制度试行方案(5),通过指定的检查点.
此制度自2014年12月20日起试行,在2015年渔委会上对试行结果进行评价,2016年正式实施.
五、双方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模范船制度,实施方案见6.
对于被指定为模范船的船舶,执法时给予优待措施.
六、双方再次强调,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三大严重违规渔船"移交工作,特别是"两无"渔船(在本国和对方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均无入渔许可的渔船)应尽可能移交.
七、双方就推进违规渔船担保金唯一缴纳窗口事宜交换了意见.
双方为有效遏制非法作业,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担保金缴纳窗口的唯一性.
韩方同意所有查扣违规渔船的信息第一时间通过韩国水产会向中国渔业协会通报,中方积极努力使所有违规渔船通过中国渔业协会缴纳担保金.
八、双方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渔船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6通知决定装载渔获量与渔捞日志记载的渔获量的误差允许范围,冷冻渔获物和新鲜渔获物为±5%,加冰保鲜渔获物为±10%.
今后,误差许可范围可以根据实践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通过中韩渔业执法工作会谈协商报渔委会确定.
九、双方同意,按照2014年中韩渔业执法工作会谈纪要,今后继续推进两国执法部门的交流,包括执法公务员互换乘船和互访活动.
十、双方同意,推进2014年年内尽早实现暂定措施水域联合巡航,2015年开展2-3次联合巡航,实施方案见7,其他事项由2015年执法工作会谈协商确定.
十一、双方同意,制定并印制统一的中韩文对照的"海上登临检查问答表"(见8),并发给各自的渔业执法部门和渔民,在执法检查时使用.
十二、双方同意,开展各自暂定措施水域资源调查并互派专家等活动,并在2015年中韩海洋生物资源专家组会议时,交流有关资源调查实施情况,并将各自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十三、双方同意,委托2015年中韩海洋生物资源专家组会议就实行鱿鱼配额管理制度和设定斑鳐作业保护区问题继续进行讨论,结果向渔委会第十五届年会报告.
十四、双方同意,根据资源专家组达成的方案统一日报季报鱼种,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取消季报.
委托第十二届资源专家组就调整后的日报鱼种,包括候补渔获报告对象鱼种,进行研究评估.
十五、双方同意向对方的实施机关(韩方:西海渔业管理团,中方: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通报对已移交的严重违规渔船的处罚等处理结果.
十六、双方委托2015年的执法工作会谈评价第十二届渔委会商定的GPS航迹记录保存试行指南的试行结果,并向第十五届渔委会报告.
十七、双方同意,为中韩暂定措施水域资源恢复而积极努力,就暂定措施水域内共同清理废弃渔具问题委托中韩两国民间渔业团体进行协商.
十八、双方同意,继续努力加强《中韩渔业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北限线所处纬度线以北的韩方一侧部分水域和《中韩渔业协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水域以南的中方一侧部分水域的管控.
双方同意,指导本国渔船在对方国近岸航行时,尽量避免损害其他渔民的渔具,同时,加强中韩民间渔业团体间的交流合作,以便在发生渔具损害等渔业纠纷时尽快处理.
十九、双方同意,为防止伪造、变造许可证,能够远程识别渔船信息,以电子许可证代替纸质许可证,并合作开发软件系统.
二十、双方同意,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不再对虎网渔船增加许可,并积极研究渔具渔法管理方案.
二十一、双方同意中韩渔委会第十五届年会于2015年9月底前在中国举行,具体日程等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中方代表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赵兴武韩方代表海洋水产部水产政策室长姜俊锡2014年10月31日于中国西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7通知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大韩民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一、拖网类(包括双拖大型机轮底拖网,单拖大型机轮底拖网,双拖中型机轮底拖网,单拖中型机轮底拖网,大型单拖网)(一)许可船数:187艘.
(二)渔获配额:5665吨.
(三)作业水域:1.
北纬37度至北纬31度50分、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2.
北纬29度40分至北纬27度、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包括中日暂定措施水域).
3.
北纬27度至北纬26度、东经121度30分以东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但该水域许可作业船数为0艘(包含在187艘以内).
(四)作业时间:1.
北纬35度以北:1月1日至5月31日,9月2日至12月31日.
2.
北纬35度以南: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7日至12月31日.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上述水域设定的休渔期有调整,只能在不超过15天范围内向前推移,并在新休渔期开始两个月前通报韩国,作业时间可以经过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五)其他条件:1.
北纬35度至北纬36度、东经122度至东经123度30分水域,每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禁止作业(对虾亲虾休渔区).
2.
北纬36度至北纬37度、东经122度至东经123度30分水域,每年2月15日至4月15日,11月10日至12月15日禁止作业(对虾洄游通道).
3.
北纬34度以南,东经122度30分以西水域,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作业(吕泗渔场管理规定).
4.
北纬27度至北纬29度,禁渔区线向东30海里海域,1月、2月禁止作业(大黄鱼幼鱼保护区).
5.
囊网网目内径54毫米以上.
禁止使用双重以上囊网(包括带有保护网的囊网,如果在船上携带,应该隔离并覆盖),双、单拖不能兼作.
二、围网(一)许可船数:173艘.
(二)渔获配额:10000吨(其中鲐鱼渔获量不超过95%).
(三)作业水域:1.
北纬37度至北纬31度50分、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2.
北纬29度40分至北纬27度、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包括中日暂定措施水域).
(四)作业时间:1.
北纬35度以北: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北纬35度以南:1月1日至4月30日,7月2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条件:1.
北纬35度至北纬36度、东经122度至东经123度30分水域,每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禁止作业(对虾亲虾休渔区).
2.
北纬36度至北纬37度、东经122度至东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8通知决定123度30分水域,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禁止作业(对虾洄游通道).
三、刺网类(包括近海流刺网和近海固定刺网)(一)许可船数:167艘.
(二)渔获配额:4242吨.
(三)作业水域:1.
北纬37度至北纬31度50分、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2.
北纬29度40分至北纬27度、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包括中日暂定措施水域).
(四)作业时间:1月1日至6月1日12时,8月1日12时至12月31日.
(五)其他条件:1.
北纬35度至北纬36度、东经122度至东经123度30分水域,每年3月10日至31日禁止作业(对虾亲虾休渔区).
2.
北纬36度至北纬37度、东经122度至东经123度30分水域,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禁止作业(对虾洄游通道).
3.
不许携带和使用双重以上刺网,禁止渔船设置渔具后离开许可作业水域.
4.
网目内径50mm以上.
5.
投放渔具时,在每组网具(多片网具连在一起视为一组)两端各设置一个标识渔具位置的小旗,小旗长30cm以上,宽20cm以上,上面标有许可证号、渔船名称和渔船登记号码(即《入渔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渔船作业许可证》1-2项内容),并以"A-B"形式标出网具序列号,其中A表示渔船携带网具组数,B表示下网渔具序列数"(例:3-1、3-2、3-3).
6.
获得许可的渔船,根据渔船吨位在下列渔具量范围内使用或携带渔具(铺设渔具时,连接渔具两端的锚或浮子之间的渔具长度除外):总吨位渔具使用量设定8-20总长度12000米以内,可另外携带3000米以内的备用渔具.
20-40总长为14000米以内,可另外携带4000米以内的备用渔具.
40以上总长为16000米以内,可另外携带5000米以内的备用渔具.
7.
禁止使用传统的流动刺网和定置刺网之外的变更渔具渔法.
(本规定中"传统的流动刺网和定置刺网"是指通过网目刺挂或缠绕的方式达到捕捞目的的渔具渔法.
以非刺挂或缠绕方式捕捞渔获物的网具和方法视为变更渔具渔法).
四、鮟鱇网(近海鮟鱇网)(一)许可船数:87艘.
(二)渔获配额:2180吨.
(三)作业水域:1.
北纬37度至北纬31度50分、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2.
北纬29度40分至北纬29度、东经124度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包括中日暂定措施水域).
(四)作业时间:1.
北纬35度以北:1月1日至5月31日,9月2日至12月31日.
2.
北纬35度以南: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7日至12月31日.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上述水域设定的休渔期有调整,只能在不超过15天范围内向前推移,并在新休渔期开始两个月前通报韩国,作业时间可以经过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五)其他条件:1.
北纬35度至北纬36度、东经122度至东经123度30分水域,每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禁止作业(对虾亲虾休渔区).
许可证号:C00-0000许可船名号及登记编号:000号/00000000000使用渔具的序列号:A-B(渔船携带网具组数-下网渔具序列数)长30cm以上宽20cm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19通知决定2.
北纬36度至北纬37度、东经122度至东经123度30分水域,每年2月15日至4月15日,11月10日至12月15日禁止作业(对虾洄游通道).
3.
北纬34度以南,东经122度30分以西水域,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作业(吕泗渔场管理规定).
4.
每艘渔船携带网具最多不超过5张.
五、笼壶类(包括:鳗鱼笼壶、章鱼笼壶和其他笼壶)(一)许可船数:105艘.
(二)渔获配额:4289吨.
(三)作业水域:1.
北纬37度至北纬31度50分、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2.
北纬29度40分至北纬27度、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包括中日暂定措施水域).
3.
北纬27度至北纬26度、东经121度10分以东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但该水域许可作业船数为0艘(包含在105艘之内).
(四)作业时间:1.
北纬35度以北:1月1日至5月31日,9月2日至12月31日.
2.
北纬35度以南:1月1日至5月31日,8月2日至12月31日.
六、钓具类(包括近海鱿鱼钓、近海单绳钓、近海延绳钓、沿岸延绳钓、沿岸鱿鱼钓、远洋鱿鱼钓、远洋单绳钓)(一)许可船数:881艘.
(二)渔获配额:33624吨.
(三)作业水域:1.
北纬37度至北纬31度50分、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2.
北纬29度40分至北纬27度、拖网禁渔区线以东的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包括中日暂定措施水域).
3.
北纬27度至北纬26度、东经121度10分以东中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但该水域许可作业船数为285艘(包括在881艘之内).
(四)作业时间:北纬31度50分以北:1月1日至12月31日;北纬29度40分以南: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6日至12月31日.
七、渔获物运输船(一)许可船数:13艘.
(二)作业水域:与转载渔船的作业水域相同,但北纬29度40分以南、中国拖网禁渔区线外10海里水域除外.
(三)作业时间:与转载渔船的作业时间相同.
(四)其他条件:(1)除渔获物运输外,禁止从事捕捞等其他渔业活动.
(2)除许可作业的韩国渔船外,禁止转载和运输其他渔船的渔获物.
(3)禁止作业海域和禁止作业时间内不得转载渔获物.
(4)已转载的渔获物应实行每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通知决定3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一、拖网(一)许可船数:784艘,其中:双拖770艘,单拖14艘.
(二)渔获配额:39079吨,其中:双拖38496吨,单拖583吨.
(三)作业水域:1.
东经128度线以西的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韩国大型单拖禁渔区线外侧海域.
2.
北纬33度45分以南、东经128度以西的韩国大型单拖禁渔区线以内海域,但韩国领海线外5海里及韩国大型双拖禁渔区线内水域除外.
(四)作业时间:1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6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条件:1.
渔船吨位300国际总吨以下.
但是220国际总吨以上的渔船不超过32艘.
2.
在以上"(三)-2"水域中只允许190国际总吨以下的双拖渔船62艘进入作业.
3.
囊网网目内径54毫米以上.
4.
双拖和单拖不能兼作.
5.
不能使用双重以上囊网(包括带有保护网的囊网,如果在船上携带,应该隔离并覆盖).
二、围网(一)许可船数:21组(88艘),其中:网船21艘,灯船43艘,运输船24艘.
(二)渔获配额:9108吨(其中鲐鱼配额不得超过95%).
(三)作业水域:1.
韩国东海北纬36度线以南和西海(黄海)北纬37度线以南的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大型单拖禁渔区线外侧水域.
但是不包括下列特定禁止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大韩海峡水域里,领海及相接水域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基线和任一点与基线之间最短距离均为12海里的线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
2.
西海(黄海)北纬35度以北和北纬33度45分以南的大型单拖禁渔区线内侧水域,但:西海(黄海)北纬35度以北韩国领海线外5海里、北纬33度45分以南韩国领海线和济州岛两侧禁渔区线外侧5海里水域及济州岛两侧禁渔区除外.
济州岛两侧禁渔区为大韩民国领海线和以下各线围成的水域:以北纬33度48分15秒和东经127度21分的交点,北纬33度47分30秒和东经127度13分的交点及牛岛的正东12海里的点为顺序连接而成的直线.
连接北纬33度56分25秒和东经125度55分30秒的交点与北纬33度24分20秒和东经125度56分20秒的交点的直线.
(四)作业时间:1.
北纬35度以北: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北纬35度以南:1月1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条件:1.
网船吨位278国际总吨以下,但是210国际总吨以上的渔船不超过20艘.
2.
除了网船本身的附属船(灯船、运输船)外不许使用其他附属船.
但每个渔业公司可以指定2至4艘机动运输船,每艘机动运输船最多可指定运输该公司4艘网船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1通知决定三、刺网(一)作业船数:673艘.
(二)渔获配额:7672吨.
(三)作业水域:西海(黄海)北纬37度以南东经127度30分以西的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但以下水域除外:1.
西海(黄海)北纬35度以北韩国领海线外5海里水域;2.
北纬33度45分以南韩国领海线和济州岛两侧禁止水域线外5海里水域及济州岛两侧禁渔区.
(四)作业时间:2月1日至6月1日12时,8月1日12时至12月31日;(五)其他条件:1.
渔船吨位100国际总吨以下(但大于100国际总吨、150国际总吨以下的渔船允许202艘).
2.
网目内径50mm以上.
3.
不准携带和使用双重以上刺网和曳刺网.
4.
渔船下网后不得离开许可作业水域.
5.
投放渔具时,在每组网具(多片网具连在一起视为一组)两端各设置一个标识渔具位置的小旗,小旗长30cm以上,宽20cm以上,上面标有许可证号、渔船名称和渔船登记号码(即《入渔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渔船作业许可证》1-2项内容),并以"A-B"形式标出网具序列号,其中A表示渔船携带网具组数,B表示下网渔具序列数"(例:3-1、3-2、3-3).
6.
获得许可的渔船,根据渔船吨位在下列渔具量范围内使用或携带渔具(铺设渔具时,连接渔具两端的锚或浮子之间的渔具长度除外):总吨位渔具使用量设定8-20总长度12000米以内,可另外携带3000米以内的备用渔具.
20-40总长为14000米以内,可另外携带4000米以内的备用渔具.
40以上总长为16000米以内,可另外携带5000米以内的备用渔具.
7.
禁止使用传统的流动刺网和定置刺网之外的变更渔具渔法.
(本规定中"传统的流动刺网和定置刺网"是指通过网目刺挂或缠绕的方式达到捕捞目的的渔具渔法.
以非刺挂或缠绕方式捕捞渔获物的网具和方法视为变更渔具渔法).
四、鱿鱼钓(一)许可船数:55艘.
(二)渔获配额:4141吨.
(三)作业水域:下列点和线的连接线东侧水域的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1.
北纬37度线以南的东经131度线;2.
北纬37度,东经131度00分的交点;3.
北纬37度,东经132度20分的交点;4.
北纬38度,东经132度20分的交点;5.
北纬38度,东经132度50分的交点;6.
北纬38度线以北的东经132度50分线.
(四)作业时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条件:1.
渔船吨位280国际总吨以下.
2.
集鱼灯的亮度不得超过141千瓦,不允许使用水下灯.
3.
作业中应使用海锚.
五、一般渔获物运输船(一)许可船数:58艘(包括3艘鱿钓渔获物运输船和1艘鱿钓补给船)(二)作业水域:许可证号:C00-0000许可船名号及登记编号:000号/00000000000使用渔具的序列号:A-B(渔船携带网具组数-下网渔具序列数)长30cm以上宽20cm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2通知决定大韩民国领海线外12海里水域之外,与转载渔获物的作业渔船的作业水域相同.
(三)作业时间:与转载渔获物的作业渔船的许可作业时间相同.
(四)其他条件:1.
渔船吨位320国际总吨以下(3艘鱿钓渔获物运输船和1艘鱿钓补给船除外).
2.
除渔获物运输外,禁止从事其他渔业活动.
3.
除了许可渔船的渔获物外,不得转载或者运输其他渔船的渔获物.
在作业渔船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转载其渔获物.
4.
已转载的渔获物应实行每日报告.
42015年韩国水域我国渔船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表作业类型许可入渔船数和配额合计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双拖网770艘,38496吨其中220-300总吨不超过32艘,进入(三)-2作业不超过62艘.
190艘,9499吨其中220-300总吨不超过24艘,进入(三)-2作业不超过18艘.
10艘,500吨其中220-300总吨0艘,进入(三)-2作业不超过2艘.
0378艘,18898吨其中220-300总吨不超过6艘,进入(三)-2作业不超过32艘.
8艘,484吨其中220-300总吨0艘,进入(三)-2作业不超过2艘.
184艘,9115吨其中220-300总吨不超过2艘,进入(三)-2作业不超过8艘.
单拖网(含桁杆拖虾)14艘,583吨0000014艘,583吨围网88艘,9108吨其中网船21艘、灯船43艘,运输船24艘.
210-278总吨网船不超过20艘.
19艘,1891吨其中网船4艘、灯船9艘、运输船6艘.
210-278总吨网船不超过4艘.
0008艘,1918吨其中网船2艘、灯船4艘、运输船2艘.
210-278总吨网船不超过2艘.
61艘,5299吨其中网船15艘、灯船30艘、运输船16艘.
210-278总吨网船不超过14艘.
刺网类673艘,7672吨其中100-150总吨不超过202艘.
304艘,3466吨其中100-150总吨0艘.
64艘,830吨其中100-150总吨不超过36艘.
73艘,932吨其中100-150总吨不超过20艘.
106艘,1008吨其中100-150总吨不超过20艘.
58艘,656吨其中100-150总吨不超过58艘.
68艘,780吨其中100-150总吨不超过68艘.
一般渔获物运输船54艘22艘2艘1艘16艘3艘10艘鱿鱼钓55艘,4141吨(由远洋协会安排)鱿鱼钓运输船、补给船4艘(由远洋协会安排)合计1658艘(含54艘一般渔获物运输船和4艘鱿鱼钓运输船、补给船),60000吨注:"(三)-2"指的是北纬33度45分以南、东经128度以西的韩国大型单拖禁渔区线以内海域,但韩国领海线外5海里及韩国大型双拖禁渔区线内水域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3通知决定5模范船指定制度实施方案为执行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三届年会确认实施的模范船指定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为维护中韩渔业协定水域作业秩序,引导渔船遵纪守法,保护渔船的合法权益,指定部分符合条件的入渔渔船为模范船.
双方对模范船应在翌年度优先给予入渔许可,必要时优先分配渔获配额.
二、安装了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称"AIS")的渔船且连续2年入渔作业未违规的渔船可以指定为模范船.
三、入渔国向对方国提交入渔申请资料时,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模范船名册(含渔船名称和MMSI、IMO识别码等相关信息),对方国将审核结果向入渔国通报.
四、模范船舶的有效期和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致.
每年办理入渔手续时,重新对入渔渔船被处罚情况进行核定;对违规作业被处罚的渔船和在对方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关闭AIS、不启用AIS或擅自变更AIS信息的渔船,立即取消模范船资格;新的符合条件的渔船,追加为模范船.
五、执法船对没有明显违规现象的模范船应尽可能不登临检查.
登临检查时应简化程序,对轻微违规事项应责令现场改正.
六、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6渔获物运输船定点检查制度试行方案为执行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三届年会确认的渔获物运输船(以下称"渔运船")定点检查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制度的含义渔运船入域和出域对方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时,应从限定海域通过,并配合对方国执法船接受检查.
限定海域是指,距离中韩双方商定的固定检查点3海里以内的水域.
本制度试行期为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试行期间,双方均不以"渔运船未在指定检查点接受检查"为由处罚对方渔船.
二、实施机关(一)中方的实施机关1.
通报机关为中国渔业协会(电话:86-10-59199621;传真:86-10-59199619;邮箱:chinacraa@126.
com).
2.
海上检查机关为中国海警局.
(二)韩方的实施机关1.
通报机关为大韩民国中央水协会(电话:82-2-2240-2323;传真:82-2-2240-3032,82-2-2240-3027;邮箱:nffc_rs@suhyup.
co.
kr).
2.
海上检查机关为西海渔业管理团和海洋警察厅.
三、实施方法渔运船入域和出域对方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时,必须选择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渔运船检查点航行通过,并提前通报、呼叫和配合接受对方国执法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4通知决定四、渔运船检查点(一)中方检查点Z1:36°15′00″N,123°00′00″EZ2:35°30′00″N,122°00′00″EZ3:34°00′00″N,122°00′00″EZ4:33°00′00″N,123°00′00″EZ5:32°20′00″N,123°45′00″EZ6:29°40′00″N,123°30′00″EZ7:29°40′00″N,124°00′00″EZ8:29°40′00″N,124°30′00″EZ9:29°40′00″N,125°00′00″EZ10:29°40′00″N,125°30′00″E(二)韩方检查点K1:36°55′00″N,124°25′00″EK2:36°30′00″N,124°30′00″EK3:36°00′00″N,124°30′00″EK4:35°30′00″N,124°30′00″EK5:35°00′00″N,124°09′00″EK6:34°30′00″N,124°06′00″EK7:34°00′00″N,124°02′00″EK8:33°30′00″N,124°08′00″EK9:33°00′00″N,124°34′00″EK10:32°30′00″N,125°05′00″E五、进入(离开)通报程序(一)渔运船入域对方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前,按照入渔程序规则,在进入水域通报表的"预定进入水域时间"和"预定进入水域位置"两栏分别填写计划通过的检查点的时间、位置.
渔运船出域对方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前,不采用以上方式,直接进入下面第2条程序.
(二)渔运船入域(出域)对方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时,在距检查点12海里处(或通过前1小时),利用VHF16频道(156.
8Mhz)呼叫对方国执法船,报告计划通过的时间和位置,并将以上事项记入渔捞日志.
(三)渔运船距离检查点10分钟时,再次使用VHF16频道(156.
8Mhz)连续呼叫对方国执法船,报告计划通过的时间和位置,并将以上事项记入渔捞日志.
(四)渔运船主动配合对方国执法船接受检查.
检查完毕后,对方国执法公务员将检查情况记入渔运船渔捞日志,并签名确认.
(五)渔运船在通过计划检查点时,呼叫对方国执法船无应答,或接到对方国执法船"不予检查"的指令后,渔运船可自行通过检查点,并在渔捞日志上记载"呼叫无应答"或"接到'不予检查'指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5通知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我国渔船过境俄罗斯水域注意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4〕61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有关远洋渔业企业、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近年来,我渔船因航行或避风等原因过境俄罗斯管辖水域的情况日益增多.
近日,我驻俄罗斯使馆转来俄罗斯联邦安全局所属萨哈林州边防局来电,要求所有中国渔船通过其所辖俄专属经济区时必须事先通报俄方主管部门.
为保障我渔船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件,现就我渔船过境俄罗斯管辖水域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国渔船(包括悬挂中国国旗的渔船和悬挂第三国国旗但是中国企业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的渔船)在航行通过俄罗斯水域时,渔船所属企业应提前向俄罗斯萨哈林州边防局通报船名号、所挂国旗、注册港口、进出俄专属经济区坐标及预计时间、所载货物品种及数量、装货地点及货物来源等信息.
二、因避风、船舶故障等特殊原因需要进入俄罗斯水域紧急避难的渔船,应由其所属公司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统一向俄罗斯萨哈林州边防局通报相关渔船信息.
相关渔船应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在俄方指定地点避难或停泊,并遵守俄方有关法律规定.
三、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辖企业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应做好过境俄罗斯水域渔船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电话:0580-3698277、010-65850682;传真:0580-3698278、010-65850551.
俄罗斯萨哈林州边防局协调处值班电话:001-4292-492175;传真:007-4292-435120;邮箱:kc.
spubo@mail.
ru.
特此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6通知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印尼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6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4日,我部与印尼海洋渔业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促进捕捞渔业合作的执行安排》(见,以下简称"执行安排"),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为做好执行安排的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印尼两国捕捞渔业合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赴印尼开展捕捞生产的企业和渔船,均须遵守中印尼相关法律法规,按执行安排有关条款开展捕捞合作,纳入双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框架下.
二、企业赴印尼开展捕捞合作,应通过在印尼投资和设立合资企业方式开展,并取得印尼海洋渔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
中方企业应取得合资企业绝对控股权和渔船经营管理权.
合作期间,渔船归合资公司所有,悬挂印尼国旗.
赴印尼生产渔船总吨位须在100~500总吨之间,可使用单船拖网、围网、流刺网及其他印尼允许的作业方式.
三、企业赴印尼开展捕捞合作,按如下程序办理相关批准手续:(一)在开展合作前,企业须通过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向我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合作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驻外使领馆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企业推荐函》.
(二)企业凭我部签发的《企业推荐函》,与印尼海洋渔业部推荐的印尼企业注册成立合资企业,办理外资投资审核手续,并向印尼海洋渔业部申请渔业经营许可证(SIUP).
(三)企业凭渔业经营许可证(SIUP)、合资企业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我部申请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完成渔船购建,并办理渔船登记、检验等手续.
(四)企业按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向我部办理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并由我部签发批准作业渔船《渔船推荐函》.
企业凭《渔船推荐函》到印尼海洋渔业部办理渔船捕捞许可证(SIPI).
四、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印尼项目渔船建造和远洋渔业项目批准程序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严禁企业通过"假买卖"和印尼方代理方式开展印尼远洋渔业项目.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印尼远洋渔业项目申请的审核把关工作,督促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开展印尼远洋渔业项目,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促进捕捞渔业合作的执行安排》(略)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7通知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4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田园推介结果的通知农办加〔201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我部开展了2014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
经过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北京市密云县干峪沟村等100个村为2014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北京市密云县蔡家洼玫瑰花景观等140项农事景观为2014年中国美丽田园,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美丽乡村、传承农耕文明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获得认定的单位珍惜荣誉,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持续创新,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休闲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公共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最美休闲乡村和美丽田园,为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做出更大贡献.
1.
2014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名单2.
2014年中国美丽田园名单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8日12014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名单特色民居村(29个)北京市密云县干峪沟村河北省辛集市双柳树村山西省平顺县白杨坡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胡力斯台嘎查辽宁省海城市三家堡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大荒地村黑龙江省绥滨县中兴村黑龙江省五常市新庄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黄龙岘村浙江省仙居县高迁村安徽省宁国市千秋畲族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8通知决定福建省南安市观山村山东省临朐县牛寨村山东省广饶县刘集后村河南省陕县北营村湖北省保康县尧治河村湖南省新化县正龙村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小龙村海南省三亚市槟榔村重庆市巴南区集体村四川省苍溪县文家角村云南省巍山县东莲花村贵州省黄果树县滑石哨村甘肃省和政县吊滩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龙王坝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村大连市庄河市东滩村厦门市同安区顶村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1团克木齐社区二连特色民俗村(22个)北京市门头沟区洪水口村北京市平谷区张家台村天津市静海县西双塘村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林俗村辽宁省凤城市大梨树村吉林省安图县红旗村上海市金山区渔业村浙江省庆元县月山村福建省长泰县后坊村江西省婺源县篁岭民俗文化村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郝堂村湖北省英山县乌云山村湖南省石门县长梯隘村广东省平远县畲脑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大芦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青山湖村云南省弥勒县可邑村贵州省兴义市下纳灰村陕西省平利县龙头村甘肃省迭部县扎尕那村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新联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玛什英恩孜村现代新村(28个)天津市蓟县常州村河北省正定县塔元庄村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东神头村山西省阳城县皇城村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公田村辽宁省大洼县北窑村吉林省农安县陈家店村上海市松江区黄桥村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杨侍村福建省闽侯县孔元村山东省莒县陵阳街村河南省舞钢市张庄村湖北省钟祥市彭墩村湖南省平江县茅田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桐林坳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寮采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田心村重庆市璧山区天池村四川省武胜县庐山村云南省武定县狮山村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桃子村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陈坪村甘肃省临泽县南台村青海省互助县高羌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花儿沟村青岛市黄岛区长阡沟村宁波市鄞州区湾底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七连历史古村(21个)河北省涉县王金庄一街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9通知决定河北省蔚县西古堡村山西省平定县娘子关村上海市奉贤区潘垫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三山村浙江省永嘉县埭头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荻港村安徽省绩溪县仁里村福建省福安市棠溪村江西省吉水县燕坊村山东省章丘市朱家峪村河南省巩义市民权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前美村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竹山村海南省琼中县什寒村重庆市万州区凤凰村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双槐村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那柯里村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村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红崖村厦门市翔安区小嶝村22014年中国美丽田园名单油菜花景观(10项)上海市奉贤区庄行油菜花景观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慢城油菜花景观安徽省望江县沿江油菜花景观重庆市巫山县万亩油菜花景观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油菜花景观云南省腾冲县万亩油菜花景观陕西省南郑县油菜花景观甘肃省永昌县油菜花景观青海省祁连县卓尔山油菜花景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6团油菜花景观稻田景观(16项)北京市海淀区稻香小镇稻田吉林省和龙市平岗绿洲稻田黑龙江省五常市金福稻田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稻田浙江省泰顺县稻田安徽省潜山县官庄稻田福建省德化县上涌稻田江西省资溪县稻田湖北省大悟县稻田广东省罗定市苹塘镇稻田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布泉河稻田海南省琼海市龙寿洋稻田贵州省惠水县稻田云南省云龙县检槽稻田陕西省岚皋县稻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8团稻田桃花景观(共10项)北京市平谷区桃花景观河北省顺平县桃花景观山西省夏县兴南桃花景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桃花景观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桃花景观山东省乳山市石佛山桃花景观河南省西华县万亩桃花景观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万亩桃花景观重庆市沙坪坝区虎峰山桃花景观贵州省瓮安县桃花景观梨花景观(共10项)河北省赵县梨花景观山西省平遥县梨花景观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树山梨花景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0通知决定安徽省寿县八公山梨花景观福建省德化县辉阳梨花景观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大仁村梨花景观四川省金川县雪梨花景观甘肃省景泰县条山农庄梨花景观青岛市黄岛区梨花景观宁波市余姚市朗霞梨花景观梯田景观(共10项)河北省围场县梯田浙江省云和县梯田福建省永定县岩太梯田山东省安丘市辉渠镇梯田广东省乐昌市上黎组梯田重庆市万州区大石板梯田贵州省从江县加榜梯田云南省元阳县哈尼梯田陕西省宜君县哭泉乡旱作梯田甘肃省庄浪县赵墩沟梯田茶园景观(共10项)江苏省金坛市薛埠镇有机茶园浙江省临海市羊岩山茶园安徽省东至县龙泉镇生态茶园福建省武夷山市星村镇茶园江西省武宁县白鹤坪茶园湖南省长沙县湘丰飞跃有机茶园广东省英德市积庆里茶园贵州省瓮安县茶园云南省勐海县贺开古茶园陕西省平利县长安十里茶园草原景观(共9项)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春坤山草原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草原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草原贵州省兴仁县放马坪草原云南省会泽县大海草原甘肃省山丹县军马场草原甘肃省玛曲县草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巩乃斯草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县草原果园景观(共10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葡萄景观河南省洛宁县苹果采摘景观重庆市合川区枇杷景观四川省华蓥市华蓥山葡萄景观贵州省兴义市下五屯镇葡萄景观云南省弥勒市葡萄景观陕西省洛川县李家坳苹果旅游景观青海省大通县北川河果园景观青岛市黄岛区墨禅庵果园景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1团果园景观荷花景观(共10项)天津市宝坻区休闲观光园荷花景观山西省左权县荷花景观上海市松江区南杨村荷花景观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荷花景观浙江省建德市荷花景观福建省漳平市拱桥镇荷花景观江西省广昌县荷花景观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岛湿地荷花景观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荷花景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荷花景观向日葵景观(共8项)北京市房山区天开花海葵花景观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葵花景观黑龙江省九三农场管理局荣军农场葵花景观浙江省仙居县下各镇葵花景观河南省遂平县四季花卉葵花景观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葵花景观四川省古蔺县梦里苗乡葵花景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塘巴湖葵花景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1通知决定渔作景观(共9项)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冰湖腾鱼景观黑龙江省虎林市石头河水库渔作景观江苏省海安县里下河白甸水乡渔作景观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渔作景观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渔作景观山东省东平县东平湖湿地渔作景观湖北省洪湖市洪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渔作景观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北仑河口渔作景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湿地渔作景观花卉景观(共18项)北京市密云县蔡家洼玫瑰花景观河北省易县牡丹花景观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紫烟薰衣草景观吉林省和龙市金达莱花景观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大塘金村薰衣草景观浙江省遂昌县高坪杜鹃花景观浙江省义乌市龙溪香谷薰衣草景观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芍药花景观江西省南昌县凤凰沟樱花景观山东省博兴县黄河打渔张风景区薰衣草景观河南省巩义市薰衣草景观湖南省浏阳市大围山花卉景观重庆市秀山县金银花景观贵州省兴义市杜鹃花景观贵州省盘县哒啦仙谷薰衣草景观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杏花景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薰衣草景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70团薰衣草景观其他类景观(共10项)天津市蓟县白庄子湿地景观河北省围场县马铃薯花景观江苏省邳州市港上银杏景观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滁菊花景观湖北省安陆市万亩银杏景观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银杏景观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草坪红枫景观四川省金川县红叶景观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麦田景观宁波市余姚市四明山红枫景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2通知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激励扎根农村基层、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农民,根据《"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现就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全国从事种养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各1人.
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
三、人选条件"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务实创业,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六)从事种养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种养业方面又作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3通知决定四、推荐程序(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并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和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三)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对本辖区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本辖区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十佳农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注明联系人和电话;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国十佳农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管理处联系人:宋援斌蔡琳联系电话:010-5919469959194457传真:010-59194458电子邮箱:casef4458@163.
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邮编:100125"全国十佳农民"2014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略)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4通知决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人选的通知农办人〔2014〕9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评审办法》,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公示、评审等环节,产生了2014年度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人选34名,现予公布.
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的优秀代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鼓励支持他们在科技兴村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夯实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基础.
2014年度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人选名单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0日2014年度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资助项目人选名单序号姓名性别民族所在村组及职务推荐单位1刘艳亮男汉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刘春海男汉北辰区双街镇党委副书记、双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3范振喜男满承德市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党委书记河北省农业厅4王彦强男汉吕梁市柳林县天王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山西省农业厅5满富男汉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巨宝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6谢玉君男汉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音河乡富吉村党支部书记7李世鸿男汉海城市中小镇得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8王伦男汉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苏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5通知决定序号姓名性别民族所在村组及职务推荐单位9李凤玉男汉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仁发村党支部书记,仁发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10徐连云男汉金山区廊下镇光明村村委会主任上海市农业委员会11*姚伟超男汉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村党委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江苏省农业委员会12朱屹峰男汉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江南村党总支书记,嘉兴市绿江葡萄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浙江省农业厅13方继凡男汉黄山市黄山区新明乡猴坑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安徽省农业委员会14施永明男汉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礁美村党支部书记福建省农业厅15*刘玲女汉宜春市袁州区新田镇灿塘霞村村支部书记助理江西省农业厅16张廷一男汉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张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山东省农业厅17*王静静女汉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东凡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南省农业厅18左少平男汉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星光村党委书记湖北省农业厅19谭泽勇男苗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楠木桥村党支部书记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卓忠全男汉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警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警雄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广东省农业厅21韦成兴男壮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富乐村村委会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22李尚前男汉巫山县庙宇镇长梁村党支部书记,巫山天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3陈西文男汉万宁市礼纪镇三星村万宁三星豆角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海南省农业厅24刘中富男汉绵阳市安县沸水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安县百草园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四川省农业厅25杨再炼男土家铜仁市江口县闵孝镇鱼良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贵州省农业委员会26段海胜男汉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三坝乡哈巴村村委会主任,哈巴村花椒协会会长云南省农业厅27旺庆男藏日喀则市江孜县藏改乡楚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西藏自治区农牧厅28巴桑罗布男藏日喀则市确布雄乡岗西村村委会主任,岗西村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29*郭大金男汉安康市白河县麻虎镇金银村村委会主任陕西省农业厅30马元男汉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蜻蜓村党支部书记,蜻蜓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甘肃省农牧厅31昝行建男藏西宁市互助县松多乡马营村村委会主任,松多葱花土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青海省农牧厅32*秦文博男回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兰光村党支部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33*阿不都艾尼江·吾甫尔男维吾尔吐鲁番地区鄯善县辟展乡马场村村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34*陈辉男汉三师49团18连连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注:带*的为大学生村官.
(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6规章规范农业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4〕32号各有关单位:三峡工程初步计划建设任务已如期完成.
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要求加强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保障三峡水库的水质安全.
同时,三峡水库形成初期也是鱼类种群格局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期间的渔业资源利用模式关系到今后渔业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为实现三峡库区渔业发展和水质保护的双重目标,我部联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对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发展的各技术环节予以指导和规定.
现将《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予以正式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1.
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正文)2.
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附录)农业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0月10日1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正文)前言三峡水库的水生态状况与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和库区水质的安全;同时,三峡水库形成初期是鱼类种群格局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期间的渔业资源利用模式关系到今后渔业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科学合理地发展三峡水库生态渔业,一方面能保障三峡库区生态环境,通过捕捞水产品使生态系统中多余的营养成分得到有效输出,减缓水域的富营养化程度,从而实现水环境健康和水体鱼产力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能促进库区农业经济长期增长,增加库区就业,满足库区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水产品需求.
为实现渔业发展和水质保护的双重目标,农业部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委托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7规章规范开展《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编制工作,通过广泛调研、论证,明确了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编制完成了《技术规程》,对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发展的各技术环节予以指导和规定.
1.
主题、目标和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三峡水库地区发展生态渔业的术语和定义、渔业相关方、渔业本底调查、渔业水域区划、生境保护和改良、增殖放流、商业渔业捕捞、游钓渔业、监督与管理和渔业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旨在通过相应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持三峡水库水质稳定,获得可持续的渔业产量,实现三峡库区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生产之间的协调发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确定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34号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38号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2011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发〔2009〕20号;《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环发〔2007〕163号;《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8588-2001渔业资源基本术语;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1075鱼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
1生态渔业ecosystem-basedfishery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在一定的人工干预下,水域生态环境处在可控状态,渔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我更新的能力,能够实现理性经济目标的生态可持续渔业模式.
3.
2渔业相关方fisherystakeholders从事渔业行为的团体或个人,包括渔业管理者、渔业生产者、渔业技术支撑机构等,各渔业相关方参与生态渔业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联合实现生态渔业的整体组织实施.
3.
3渔业行为fisheryactivities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渔业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包括渔业本底调查、渔业水域区划、生境保护和改良、增殖放流、商业渔业捕捞、游钓渔业、监督与管理、渔业监测评估中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的活动.
3.
4渔业本底调查fisheriesinvestigation对渔业区域中渔业环境、渔业资源、渔业捕捞和渔业管理各环节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的系统调查,是发展生态渔业的基础.
3.
5渔业环境fisherycondition渔业资源生活的环境,包括必需的生存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8公告通报和对其起作用的生态因素,指三峡水库水域中除渔业资源外所有生物和非生物因子的总和.
对在三峡水库水域完成生活史的鱼类或其他经济水生生物种群而言,其关键渔业环境包括产卵场、庇护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3.
6渔业资源fisheryresources天然水域中具有渔业开发利用价值的生物资源,指三峡水库水域中的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资源.
3.
7渔业捕捞fishing从渔业环境中获取渔业资源的渔业行为,本规程中包括商业渔业捕捞和游钓渔业捕捞.
3.
8渔业管理fisherymanagement在渔业发展过程中,为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的目标所采取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各种决策和措施,本规程中包括捕捞总量控制和渔业监督.
3.
9渔业水域区划fisheryregionalization为便于组织渔业捕捞和管理,将渔业水域划分为具有不同特定功能的渔业区域,本规程中包括资源增殖区和商业渔业捕捞区.
3.
10生境改良habitatenhancement通过人工途径对渔业资源完成生活史所需的关键生境予以改造或重建,以提高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的技术手段.
3.
11人工鱼礁artificialfishreef为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诱集鱼类栖息或繁殖,在水中设置的固定设施.
3.
12人工鱼巢artificialfishnest为实现一定的渔业环境改造或重建功能,由一个或多个自然或人造物体组成,投放或建造于水体表层的人工设施.
本规程中指为适宜静水产粘性卵鱼类提供产卵场所的浮动式人工鱼巢.
3.
13过鱼设施fishpassagefacilities帮助鱼类上行或下行通过障碍物的工程或技术手段,本规程中根据其适宜范围分为岩石漫坡、仿自然通道、鱼道、鱼闸、升鱼机、集运鱼系统等形式,分布在库区较大的一级支流.
3.
14涉水障碍物wadingbarriers对海洋、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流连通性产生阻隔影响的天然或人工障碍物.
本规程中指对三峡库区各入库支流中渔业环境产生阻隔效应的涉水工程.
3.
15增殖放流restocking在对天然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到一定规格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天然水域中,使其天然种群得以补充或恢复的技术手段,本规程中主要指鱼类增殖放流.
3.
16商业渔业捕捞commercialcapture以渔业资源交易为目的的营利性渔业捕捞行为.
3.
17起捕规格minimalcapturesize分养殖水域和天然水域两种起捕规格,前者是满足最低的经济投入成本同时可获得最大商业利润前提下的人为制定的捕捞规格,后者是满足生物可持续性繁衍,种群数量年间相对稳定前提下的人为制定的捕捞规格,本规程中指天然水域起捕规格,其表示方式包括起捕年龄、起捕体重和起捕体长.
3.
18游钓渔业捕捞recreationalfisheries/sportfishing以利用渔业资源开展娱乐活动为目的的渔业捕捞行为,包括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渔业捕捞和以体育竞技为目的的渔业捕捞.
3.
19捕捞配额fishingquota依据一定时间内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经济现状,根据一定的满足特定区域最大可持续经济渔获量要求进行配置,允许渔业利用者在一定时间内捕捞的渔业资源量额度.
3.
20总允许渔获量totalallowablecatch,TAC根据资源量水平所能承受的捕捞强度和渔获量而确定的总可捕量.
本规程指在三峡水库水域,以渔业资源监测评估为依据,以最大持续产量或最大经济可持续产量为标准,通过对渔业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39公告通报源和渔业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的允许捕捞的总渔获量.
本规程暂以三峡水库水质保护目标为依据提出总可允许渔获量的建议值.
4.
渔业相关方三峡水库发展生态渔业的相关方构成如下:渔业资源管理者、水库综合管理者、渔业生产者、渔业利用者和渔业技术支撑机构.
5.
渔业本底调查由省、市以上渔业资源管理者和水库综合管理者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本底调查工作,包括水域生境结构、渔业资源现存量和渔获量、主要渔业对象及其生态习性、渔业捕捞能力、渔业资源管理状况及其能力建设需求等.
6.
渔业水域区划6.
1水域界线三峡库区地跨湖北省西部和重庆市中东部,包括湖北省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重庆市的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开县、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等19个区(县)和重庆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本规程涉及区域为三峡水库坝前水位175米(含)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区域及其所属区、县(市)级行政区域,水域(含消落区)面积为1084平方千米.
将该水域划分出资源增殖区和商业渔业捕捞区2个渔业功能区.
6.
2资源增殖区在三峡库区水域内长江干流和各级支流175米(含)回水末端至145米(含)回水末端的区域、各支流汇入口、各名胜古迹和旅游风景区周边水域,划定不少于30%的水域面积设置为资源增殖区,实施常年禁止商业捕捞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但不禁止渔业观光和游钓.
6.
3商业渔业捕捞区资源增殖区以外的水域,除航行和特殊管理需求外,均可进行商业渔业捕捞,设置相应的商业渔业捕捞区,并在该区域内设置合理的禁渔期.
7.
生境保护和改良7.
1重要生境保护将在三峡水库水域完成生活史的鱼类或其他经济水生生物种群的产卵场、庇护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纳入资源增殖区实施保护,严禁破坏渔业环境的行为.
7.
2产卵场改良为改善不同种类鱼类产卵条件,通过对人工鱼巢和人工鱼礁的构造、大小、材质以及投放地点、数量、形式和水深等开展调查研究和试验,改良三峡水库水域鱼类产卵场.
7.
3幼鱼庇护场构建因地制宜地在三峡库区坝前水位145米至175米之间的消落区,采取不同措施增加生境复杂度,为不同种类鱼类幼鱼提供庇护场所.
选择适宜区域开展试点,在170米至175米范围内的消落区水域实施植被恢复、城市周边结合岸坡整治及码头构建可升降庇护生境平台、其他水域不通航的部分设置人工鱼礁等措施.
由于水库沿岸带生境结构复杂度低,难以满足正常幼鱼群体规模维持的需要,应参照附录A估算三峡水库幼鱼庇护场构建的面积需求,然后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7.
4索饵场改良以人工鱼礁设置为主开展鱼类索饵场的改良.
人工鱼礁的布置要综合考虑鱼类生物量增长和需求以及形成优良商业捕捞渔场的需要,主要布设在旅游区、资源增殖区和商业渔业捕捞区.
礁体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造型,也可利用废旧渔船、趸船等材料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0公告通报7.
5洄游通道恢复对三峡库区大、小入库支流的涉水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根据条件规划、部署过鱼设施的建设,必要时应考虑涉水障碍物的拆除,以满足库区鱼类进入流水环境繁殖的需要.
8.
增殖放流增殖放流依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开展.
8.
1放流种类增殖放流鱼类应该以三峡库区历史资料和本底调查中已出现的种类为主(详见附录B),非三峡水库土著种类的放流,需要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
8.
2放流规格根据不同种类鱼类的生物学特征,以及其完成生活史的环境需求,确定其放流规格的大小,为保证较高的苗种存活率,一般以生长6个月至1冬龄以上的个体为宜.
8.
3放流规模根据三峡水库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以2020年为目标年,设置届时鱼类种类结构、密度和现存量的目标,结合不同种类的种群增长规律、完成生活史的环境和营养需求,筛选确定放流种类及其放流规模并分解为各年的具体放流指标.
各年度不同种类的苗种放流规模依据水域鱼产力和放流对象的资源动态特征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其中,以三峡水库氮、磷营养盐的相对值大小确定其营养限制因素,通过计算水域鱼产力确定放流规模的技术思路见附录C;依据渔获物的现存量和补充量估算放流群体随时间变化的资源动态评估的技术思路见附录D.
8.
4苗种获取增殖放流苗种来源、亲体来源、苗种培育、苗种质量、苗种检验按照SC/T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中6~7节相关细则实施.
苗种运输按SC/T1075-2006《鱼苗、鱼种运输通用技术要求》中相关细则实施.
8.
5放流时间根据不同放流种类的生物学特性、拟放流个体规格、放流水域环境条件和水库调度方案确定适宜的放流时间.
放流时间一般为水库蓄水期间,同时,为实现对天然群体资源量的有效补充,根据放流种类的自然繁殖规律,应选择在天然群体中当年度世代群体规格生长至与所放流个体规格一致时开展放流.
8.
6放流地点主要在资源增殖区饵料资源比较丰富、生境复杂度较高,利于幼鱼适应、栖息和躲避敌害的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8.
7放流操作与监管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人工繁殖苗种培育和放流工作,放流前应鉴定苗种来源和种质,并根据需要对放流对象进行野外驯化.
渔业技术支撑机构对放流操作进行全过程的技术跟踪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渔业资源管理者对放流关键节点进行监管.
9.
商业渔业捕捞9.
1捕捞水域商业捕捞严格控制在三峡水库渔业功能区商业渔业捕捞区进行,由渔业资源管理者负责监管.
9.
2捕捞种类商业渔业捕捞的种类应根据渔业技术支撑机构提供的建议名录清单,由渔业主管部门公布后进行开展.
9.
3起捕规格三峡水库实施起捕规格限制,渔业技术支撑机构根据附录B、E和F,结合渔业开发率,提出三峡水库库区商业渔业捕捞不同种类的起捕规格建议,渔业主管部门公布后进行开展.
渔业利用者应严格执行,渔业资源管理者应严格监管.
9.
4捕捞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1公告通报渔业技术支撑机构依据渔获物的现存量和补充量(自然增殖和增殖放流)估算三峡水库不同捕捞对象群体随时间变化的分年度渔获量(参见附录D),提出分年度的可捕额度,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不同种类的捕捞规模建议,渔业主管部门公布后进行开展.
渔业利用者应严格遵照执行,渔业资源管理者应严格监管.
9.
5捕捞时间商业渔业捕捞应该在商业渔业捕捞水域的非禁渔时段进行.
渔业资源管理者应进行严格监管.
9.
6捕捞方法严格执行《渔业法》及湖北省和重庆市关于天然水域渔业捕捞渔具、渔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用的渔具渔法.
对不在禁止名单之列的新渔具、渔法的使用,应由湖北省和重庆市渔业主管部门先行组织评估其危害,然后制定相关的准入制度和使用条件.
严格按照不低于现行湖北省、重庆市相关规定的捕捞最小网目尺寸进行控制.
10.
游钓渔业10.
1游钓区域游钓行为可在资源增殖区和商业渔业捕捞区中合适的水域进行,游钓区域的划定由渔业技术支撑机构提出意见,由水库综合管理者和渔业资源管理者共同研究后确定,渔业主管部门公布,渔业资源管理者负责执行监管.
10.
2游钓种类游钓捕捞种类应按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清单执行,禁止对不在清单中的种类实施游钓捕捞,有误捕的就地放生.
10.
3游钓规格游钓捕捞规格应不低于商业渔业捕捞起捕规格,低于起捕规格的就地放生.
10.
4游钓时间游钓渔业可以在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时间内开展.
10.
5游钓方法游钓渔业仅指以饵钩或无饵钩,采取手竿或海竿法进行娱乐性捕鱼行为.
推荐使用生物活饵或拟饵.
禁止一竿多钩.
其他带钩具的渔法均不在此列,应执行商业渔业捕捞对渔具、渔法的限制规定.
游钓者应向当地区、县(市)渔业管理机构申领游钓证,并记录游钓日志,内容包括游钓种类、体长、体重、数量等信息,以备渔业资源管理者检查.
11.
监督与管理11.
1水质控制通过对三峡水库及其支流周边陆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陆生动物养殖场排污、面源污染等方面实施控制措施,确保库区干流水质基本稳定在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支流水质基本达到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并符合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
严禁在资源增殖水域和捕捞渔业水域投放人工饵料或使用药物.
11.
2设施维护为确保人工鱼礁、人工鱼巢、过鱼设施等生境改良措施能长期有效地发挥其正常的功能,在其使用过程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定期检查标识物是否完好,定期检查构件的连接情况和整体稳定情况,必要时要采取纠正或加固措施.
建立设施档案,对其设计、建造、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11.
3放流监督为了确保增殖放流工作的质量和放流效果,各区、县(市)渔业资源管理者需对增殖放流的主要节点进行监督,对放流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并向社会公示,渔业技术支撑机构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监测并评估放流的生态与社会效应.
11.
4捕捞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2任免通知各区(县)渔业资源管理者对商业和游钓渔业的捕捞区域、种类、规格、规模、时间和方法进行严格监督.
在重要鱼类产卵场江段、非法电捕鱼多发断面水域进行周期性巡视等.
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1.
5捕捞配额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业监测评估结果,以省市为单位确定总允许渔获量,进行配额分解后,开展区域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审慎推行.
总允许渔获量参照附录G制定.
11.
6档案管理省市渔业资源管理者要建立渔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包括水质保护、生境保护、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监督管理、监测评估等渔业信息,每月收集渔业相关企业和区(县)渔业资源管理者的渔业信息,包括苗种供应信息(苗种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苗种名称、规格、购买数量、购买日期、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苗种放流信息(放流地点、放流日期、放流规模、放流水域水温、水质等)和成鱼捕捞信息(捕捞地点、捕捞时间、捕捞规模、捕捞方法、贮存方式、销售时间、销售去向等),建立渔业信息档案,并每季度上报至国家层面的渔业资源管理者和水库综合管理者.
12.
渔业监测评估由渔业技术支撑机构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执行每年度的生态渔业监测评估工作,监测内容包括渔业环境、渔业资源动态、渔业捕捞能力和渔业管理状况.
在监测年度10月末前出具年度综合评估报告,对该年度库区生态渔业规划和项目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渔业生境改良状况、渔业资源增殖状况、渔业捕捞最大持续渔获量和最大经济渔获量等,评估重点为水质、生境、渔业资源、监督管理等保护或利用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落实到三峡水库综合管理和渔业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中去.
2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附录)附录A三峡库区幼鱼庇护场构建需求估算与三峡水库同纬度的天然水体,因受印度洋季风气候的影响,都具有显著的洪、枯季节性交替的特征,并为鱼类所适应.
其中,微生境结构复杂、生产力高的季节性消落区是仔、幼鱼必需的摄食和庇护场所.
庇护场所的容纳量和可获得性是决定渔业资源补充量的关键限制条件.
三峡水库是人工水体,其与天然水体相比,在渔业资源维持能力方面的不足主要有两点,一是反季节的水文过程,二是消落区微生境结构简单化.
因此,为满足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构建幼鱼庇护场.
以鄱阳湖和洞庭湖的洲滩面积占湖泊总面积的比例、单位水面渔获量等为参考依据,估算三峡水库幼鱼庇护场构建面积需求应不少于30%.
目前,三峡水库坝前水位175米时水域面积1084平方千米,145米至175米的消落区面积为302平方千米,消落区占水域面积的比例为27.
9%.
由于三峡水库消落区的面积小于正常需求且微生境的复杂度很低,需要按以质量换空间的思路,采取设置人工鱼礁或鱼巢等技术措施提高微生境的复杂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3规章规范附录B三峡库区常见经济鱼类生物学特征种类地方名性成熟年龄(年)性成熟年龄体重(克)生长拐点年龄(年)是否放流青鱼Mylopharyngodonpiceus(Richardson)青鲩、钢青3-57600-166009.
8是草鱼Ctenopharyngodonidellus(CuvieretValenciennes)草鲩、混子46000-70005.
4是赤眼鳟Squaliobarbuscurriculus(Richardson)红眼棒、红眼鳟2750-12002.
2是鳡Elopichthysbambusa(Richardson)黄占、鳡鱼3-47500-150005.
0是鳙Aristichthysnobilis(Richardson)花鲢、胖头510000-135006.
4是鲢Hypophthalmichthysmolitrix(CuvieretValencinnes)鲢子、白鲢3-43500-53005.
0是拟尖头鲌CulteroxycephaloidesKreyenbergetPappenheim鸭嘴红梢、尖头红梢3150-350否翘嘴鲌CulteralburnusBasilewsky翘壳、翘嘴红鲌2-3450-7003.
5是鳊Parabramispekinensis(Basilewsky)鳊鱼、长身鳊2-3270-4603.
1是铜鱼Coreiusheterodon(Bleeker)尖头水密子、麻花鱼2-3300-5004.
3是圆口铜鱼Coreiusguichenoti(SauvageetDabry)方头水密子、圆口2-3300-5004.
8是蛇鮈SaurogobiodabryiBleeker船钉子、沙锥170-100否中华倒刺鲃Spinibarbussinensis(Bleeker)青波、青板3500-20005.
4是鲤Cyprinus(Cyprinus)carpioLinnaeus鲤拐子、鲤子2500-34006.
3否鲫Carassiusauratus(Linnaeus)喜头、鲫拐子170-903.
9否鲇SilurusasotusLinnaeus鲶鱼、猫鱼2-3360-5304.
4否长吻鮠LeiocassislongirostrisGünther江团、肥沱3-4900-20005.
7否瓦氏黄颡鱼Pelteobagrusvachelli(Richardson)黄腊丁、嗄呀子150-1003.
3否大眼鳜SinipercakneriGarman母猪壳、羊眼桂鱼1-2400-10003.
2是鳜Sinipercachuatsi(Basilewsky)桂鱼、季花鱼1-2400-10002.
5是附录C基于水质控制的三峡库区水域鱼产力计算就水库生态系统而言,水体中的主导生态过程是从营养盐—浮游/底栖生物—鱼类的能量流动路径.
根据物质输入输出平衡原理,利用水生态系统中与鱼产力密切相关的营养物质氮和磷的收支平衡来计算水域不同营养状况时可提供的最大鱼类生物量,即水域鱼产力.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各类水质的最高限计算三峡水库不同水质条件下最大氮、磷贮留量,然后根据氮、磷收支分别对坝前水位175米时三峡水库的鱼产力进行测算,结果如下:(1)根据氮收支,库区水质为Ⅲ类时,年度鱼产力约为15237吨(140.
6kg/ha),库区水质为Ⅱ类时,年度鱼产力约为7618吨(70.
3kg/ha);(2)根据磷收支,库区水质为Ⅲ类时,年度鱼产力约为14662吨(135.
3kg/ha),库区水质为Ⅱ类时,年度鱼产力约为7331吨(67.
7kg/ha).
附录D增殖放流规模估算根据附录C,三峡水库水质从Ⅱ类到Ⅲ类,年度单位鱼产力增加量,按氮收支估算为70.
3kg/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4规章规范ha,按磷收支为67.
6kg/ha,平均为68.
95kg/ha,与Lorenzen(1995)在设置起捕规格为30cm时,对亚洲水体基于增殖放流的捕捞渔业的最大年度单位鱼产力的估算结果(67.
6kg/ha)非常接近.
Lorenzen同时估算出,如采取放流为主的资源增殖对策,获得这个鱼产力需要放流平均体重3.
5g/尾鱼种的单位放流量是560尾/ha.
按1084平方千米水面计算,如果仅靠放流进行资源补充,三峡水库年度放流规格3.
5g/尾鱼种的数量规模约为60704000尾,约合212.
5吨,与之对应的渔产量为7327.
8吨.
据统计,2011年三峡水库的实际捕捞量为4570吨,基本可以认为是自然增殖的结果.
如果暂不考虑环境容纳量和过度捕捞等因素的影响,以7327.
8-4570=2757.
8吨的捕捞增加额为目标,计算年度人工放流需求,简单折算为3.
5g/尾鱼种约22845805尾,约合80.
0吨.
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的资料进行科学评估,建议根据情况在80.
0-212.
5吨(平均规格3.
5g/尾)之间取一个合适的值开始三峡水库的增殖放流工作,并进行严格的科学监测和评估,以便下一年度调整.
其他规格鱼种的放流量,需要综合考虑自然和捕捞死亡率、体重增长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附录E渔业捕捞中的鱼类理论起捕规格计算建议结合附录B的性成熟年龄对应的体长和体重,结合体重生长拐点年龄(下表)的体长和体重,确定三峡库区主要渔业对象的理论起捕规格(体长或体重).
附录F最适起捕规格估算按前人的方法,根据三峡水库主要捕捞对象的渐近体长(厘米)、渐近体重(克)、生长系数、自然死亡系数、最小体长(厘米)、平均体长(厘米)、总死亡系数、捕捞死亡系数、实际开发率等参数的估算,提出满足最大可持续渔获量的三峡水库主要捕捞对象的最适捕捞规格的建议值如下表.
三峡库区常见经济鱼类最适起捕规格种类渐近体长(厘米)渐近体重(克)生长系数自然死亡系数最小体长(厘米)平均体长(厘米)总死亡系数捕捞死亡系数实际开发率最适起捕体长(厘米)L∞W∞KML'LZFELc草鱼118345480.
1890.
30316.
226.
31.
7161.
4130.
82332.
5赤眼鳟323450.
2330.
50514.
8200.
5390.
0340.
0638.
4鳡172756700.
2220.
3110.
118.
93.
8663.
5550.
9247.
5鳙129367680.
1650.
27315.
2281.
3021.
0290.
7935.
3鲢103241270.
2030.
32916.
830.
21.
1030.
7740.
70228.
3翘嘴鲌8243260.
270.
4415.
424.
50.
8190.
3780.
46222.
6鳊4927030.
310.
52914.
8211.
4050.
8760.
62313.
4铜鱼6231400.
2310.
4198.
823.
40.
6110.
1920.
31416.
8圆口铜鱼6834100.
2180.
3966.
523.
30.
580.
1840.
31718.
4中华倒刺鲃6754410.
2020.
3713.
420.
51.
330.
960.
72218.
2鲤85191680.
1710.
305415.
71.
0130.
7080.
6992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5规章规范种类渐近体长(厘米)渐近体重(克)生长系数自然死亡系数最小体长(厘米)平均体长(厘米)总死亡系数捕捞死亡系数实际开发率最适起捕体长(厘米)L∞W∞KML'LZFELc鲫296530.
2640.
544612.
10.
7130.
1690.
2377.
5鲇133196170.
2020.
3198.
819.
32.
1871.
8680.
85436.
6长吻鮠106125570.
1750.
305919.
11.
5061.
2010.
79728.
8瓦氏黄颡鱼312840.
2980.
6033.
810.
80.
860.
2570.
2998.
2大眼鳜4514340.
2750.
50915.
319.
81.
5131.
0040.
66412鳜4626130.
3740.
6053.
612.
41.
430.
8250.
57712.
6附录G捕捞配额管理中总允许渔获量的确定三峡水库生态渔业同时具有发展渔业和保护水质的目的.
按附录C,三峡库区水质由Ⅱ类到Ⅲ类,按氮收支估算,其年度鱼产力由7618吨提升到15237吨,其中差额7619吨需要全部移除;按磷收支估算,其年度鱼产力由7331吨提高到14662吨,其中差额7331吨需要全部移除.
取二者平均数为7457吨.
另外,参考前人的工作,以水质为Ⅱ类时的年鱼产力为三峡水库鱼类资源的维持量,并按15%的利用率计算捕捞量.
则三峡水库捕捞配额管理的年总允许渔获量可以参考7457+0.
15*7457=8575.
6吨制定,折合成单产为79.
7kg/ha.
(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6规章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渔〔2014〕5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各远洋渔业企业:我部自2012年下发《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办渔〔2012〕4号)以来,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对保障远洋渔船航行作业安全,严格执行远洋渔业扶持政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远洋渔业管理,适应国际渔业管理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我部在广泛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法人在船位监测工作中的责任,强化了船位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了手动报告船位的行为,增加了数据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等.
现将修订后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7日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远洋渔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远洋渔业扶持政策,保障远洋渔船航行作业安全,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含渔业辅助船),应当安装船位监测设备并纳入农业部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船位监测系统"),由农业部实施船位监测.
第三条远洋渔船纳入船位监测系统是远洋渔业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船位信息报告情况是项目年审的重要内容;船位数据是核定有关政策性补贴、监督执行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船位监测系统由农业部统一管理,委托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以下简称"远洋渔业协会")承担技术维护、组织协调及技术培训等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条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辖区远洋渔船船位进行日常监测.
远洋渔业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远洋渔业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7规章规范渔船船位日常监测,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第二章船位监测设备的安装第六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须与船位监测系统兼容.
船位监测设备类型包括: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C系统、法国CLS公司ARGOS系统、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他与船位监测系统兼容的设备.
对入渔国明确规定不允许安装船位监测设备的远洋渔船,应当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
第七条远洋渔业企业参考信号覆盖范围自主选择符合第六条要求的监测设备,自行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和入网.
安装完成后,企业应及时通过船位监测系统将渔船注册信息,包括船舶登记信息、船位监测设备信息等报远洋渔业协会,并申请纳入船位监测系统.
渔船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远洋渔业协会应及时对企业安装的船位监测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同时抄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及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船位监测设备检测合格的渔船将自动纳入船位监测系统.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已安装好的船位监测设备.
如因维修或更换设备原因确需拆卸的,须向远洋渔业协会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远洋渔船纳入船位监测系统后,不得随意更改渔船注册信息.
确需变更的,须凭渔船国籍证书、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等相关材料向远洋渔业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更改,并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船位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第十一条远洋渔业企业在执行远洋渔业项目期间,应保证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和每天24小时开机正常运行,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不得关闭船位监测设备.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船位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自动报告船位时,相关企业应及时联系远洋渔业协会,并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排除设备故障,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在设备故障排除之前,相关企业须通过船位监测系统,每日报送设备故障渔船前24小时的每4小时1次的船位信息.
如设备故障在60天后仍无法排除修复的,渔船应立即停止生产,回港修复设备后再继续生产.
第十三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实行船长负责制.
远洋渔船应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改动,不得人为干扰、破坏监测设备工作.
第十四条远洋渔业企业应为渔船配备持有技术培训合格证的船员,保障设备正常工作,并对船位监测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对严重老化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船位监测设备应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日常自动报告船位信息的频率不得少于每日6次,每4小时1次,有效船位不得少于每日4次.
农业部及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调取远洋渔船船位信息.
船位信息包括:渔船船名;渔船地理位置(纬度和经度);渔船在上述位置的日期和时间.
第四章船位的日常报告和监测第十六条对船位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自动报告船位信息的渔船,远洋渔业协会应及时通知企业查明原因,尽快修复设备.
修复期间,相关企业应按第十二条要求每日手动报告船位.
第十七条远洋渔业协会对日常接收的船位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船位监测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渔船船位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8规章规范情况,通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并抄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第十八条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如发现渔船有违法作业或非正常作业情况,应立即告知相关企业,同时抄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第十九条远洋渔业协会应协调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及时解决企业在船位监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船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未按本办法实施船位监测的渔船不得从事远洋渔业生产,农业部不批准其远洋渔业项目.
第二十一条对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的远洋渔船,农业部对船位报告状况实施年度审查.
第二十二条远洋渔船的年可监测船位天数是核算渔船政策性补贴的基础依据.
年可监测船位天数是指一年中渔船能按本办法要求报告船位的总天数.
第二十三条因船位监测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自动报告船位的远洋渔船,手动填报船位全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的天数,不计入可监测船位天数.
设备故障期间,未按第十二条要求手动报告船位的,不计入可监测船位天数.
第二十四条擅自移动、拆除、关闭船位监测设备或故意伪报和擅自更改渔船注册信息的,视情节扣除或扣减当年政策性补贴.
第二十五条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远洋渔船船位报告状况进行监督,对违规企业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或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的购买、安装、维护,以及按农业部规定频率日常报告船位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远洋渔业协会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降低企业成本.
因管理工作需要额外调取船位的费用由调取单位承担.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对船位的原始数据进行增减、修改和删除,违者将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的船位数据为农业部所有,相关单位在监测工作中应遵循船位监测数据安全、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使用.
远洋渔业协会应储存近5年内的船位数据,并研究制定船位监测数据安全、保密规定,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可调阅本辖区内远洋渔船船位数据.
远洋渔业企业可调阅本企业执行远洋渔业项目渔船的船位数据.
第二十九条因入渔国政策无法安装船位监测设备,但安装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的渔船比照本规定执行.
因技术原因船位监测系统无法正常调取船位的,可使用经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有效船位信息.
第三十条此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1月19日下发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办渔〔2012〕4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49规章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农办人〔20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群众广泛认可的先进农民代表,我部决定从2014年起启动"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该项目,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0日"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群众广泛认可的先进农民代表,农业部决定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
为确保项目遴选工作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对象为从事种养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条"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由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第四条"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每届资助10人.
第五条"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由农业部领导任组长,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办公厅、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国十佳农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小组),负责研究遴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遴选办法和遴选结果.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会同农业部办公厅负责遴选办法的制定和遴选活动的组织管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资助经费筹集管理等工作;农民日报社协助项目具体实施,负责人物采访、宣传报道等工作;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负责专题片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0规章规范制和播出工作.
第七条"全国十佳农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遴选办公室),负责项目遴选的具体工作.
遴选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第八条"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设立初选工作委员会和评选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牵头组建初选工作委员会.
初选工作委员会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不少于10名.
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是:审查项目申报人材料,提出初选意见及向评选工作委员会提出进入评选阶段的候选人.
第十条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牵头组建评选工作委员会.
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不少于10名.
主任委员由农业部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是:决定评选工作有关事项,负责评选工作,提出建议资助人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务实创业,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六)从事种养业5年以上.
第十二条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种养业方面又作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也可以申报.
第十三条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第四章遴选程序第十四条印发通知.
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印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开展资助人选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基层推荐.
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第十六条省级推荐.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本辖区各地推荐的人选,按照分配名额遴选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第十七条组织评选.
遴选工作分形式审查、初选、评选三个阶段.
(一)形式审查.
遴选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有效候选人,并提交初选工作委员会评选.
(二)初选工作.
初选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人材料提出初选意见,产生30名进入评选阶段的提名人选.
提名人选经部领导审定后,在农民日报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评选工作委员会评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1规章规范(三)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建议资助人选.
建议资助人选应经评选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投票同意.
第十八条建议资助人选经遴选小组审议后,报农业部领导审定.
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在农民日报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第五章资助第十九条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公布项目资助结果,并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宣读,颁发资助项目证书(加盖农业部办公厅公章).
第二十条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每年出资50万元,给予每名"全国十佳农民"5万元的资助经费.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对申报人选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和核查线索,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署真实姓名.
第二十二条遴选办公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取消申报人资格.
第二十三条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当评选专家与申报人选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评选专家须回避.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申报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取消资助并在媒体公告撤销决定,收回项目证书和项目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2行业规划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蝗虫灾害可持续治理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农办农〔2014〕46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蝗虫灾害(以下简称"蝗灾")是严重影响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生物灾害.
为了推进蝗灾标本兼治、科学防控,实现可持续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蝗虫灾害可持续治理规划(2014—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1月5日全国蝗虫灾害可持续治理规划(2014—2020年)蝗虫具有暴发性、迁飞性和毁灭性等特点,蝗灾是危害农牧业生产安全的世界性重大生物灾害.
历史上蝗灾频繁发生,与水灾、旱灾并称为"三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生活造成过深重灾难.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控制蝗灾,有效遏制了蝗虫连年暴发势头,有力保障了农牧业生产安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
但蝗灾的威胁依然存在,仍是影响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推进蝗灾标本兼治、科学防控,实现可持续治理,特制定《全国蝗虫灾害可持续治理规划(2014—2020年)》.
一、我国蝗灾发生与治理情况(一)发生情况.
目前,我国蝗虫常年发生面积2.
8亿亩次左右,分布在20个省(区、市)的1100多个县(市、区、旗、团场).
其中,飞蝗(东亚飞蝗、亚洲飞蝗、西藏飞蝗)常年发生3000万亩次左右,总体发生平稳,但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常发区和吉林、黑龙江等偶发高密度蝗群危害仍时有发生.
北方农牧交错区土蝗(除飞蝗以外其他蝗虫种类的统称,下同)常年发生7000万亩次左右,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等部分地区时常出现大量土蝗由草滩地向农田迁移,造成集中危害现象.
草原蝗虫常年发生1.
8亿亩次左右,内蒙古、新疆等地区连续多年大面积发生,危害草原植被.
同时,与我国毗邻的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等国家时有蝗虫迁入我国边境地区危害,对农牧业生产安全乃至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3行业规划(二)治理成效.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治理,初步实现了"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入境蝗虫不二次起飞"的治理目标.
据统计,东亚飞蝗孳生地由近8000万亩下降到目前的2200万亩,发生密度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近30年来未出现大规模起飞危害;草原蝗虫危害面积减少35.
7%,连续10年未暴发大规模草原蝗灾.
同时,随着植物保护工程实施等,蝗灾治理呈防控体系不断完善、防控设施设备不断改善、防控能力不断增强、绿色治蝗技术不断发展、防控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势态.
此外,中哈联合治蝗等国际合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三)存在问题.
一是气候变化导致蝗虫发生不确定性增加,监测任务繁重,防控难度加大;二是过度依赖化学防治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可持续治理难以为继;三是自动化监测、大型施药器械等仍然缺乏,不能适应新时期蝗灾治理的需要;四是智能化监测和无害化治理技术研究进展缓慢,蝗灾可持续治理科技支撑能力不足;五是蝗灾治理体系尚不健全,尤其是基层查蝗治蝗技术人员比较缺乏.
此外,国际交流合作有待拓展.
二、蝗灾可持续治理意义重大(一)蝗灾可持续治理是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的现实需要.
蝗虫是迁飞性、暴食性害虫,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草原植被均是其喜食植物,一旦暴发成灾,将给农牧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历史上"飞蝗蔽天,禾草皆光"的例子不胜枚举.
虽然我国蝗灾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蝗虫孳生地难以根除,发生面积依然居高不下,局部地区飞蝗高密度蝗群、土蝗集中向农田迁移危害,以及草原蝗虫大面积严重发生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对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威胁依然存在,迫切需要加大治理力度,持续控制蝗灾.
(二)蝗灾可持续治理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美丽中国.
蝗灾危害不仅威胁农牧业生产安全,也破坏孳生地植被,致使湖库区、草原等生态环境恶化.
同时,长期依赖化学农药防治,导致面源污染、水源污染等问题日趋呈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续,迫切需要改变传统治蝗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蝗灾可持续治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
历史上蝗虫暴发成灾,常常引发饥荒,造成社会动荡.
现代社会蝗虫暴发危害,不仅影响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还会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2003年,大量土蝗迁移进入呼和浩特等城市,一度引起居民恐慌.
同时,西藏飞蝗、亚洲飞蝗多发生在边境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一旦暴发成灾,将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乃至影响民族团结,迫切需要推进蝗灾可持续治理.
三、蝗灾治理思路、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防控责任,大力推进科学防控、绿色防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蝗灾可持续治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责任和中央补助相结合.
蝗灾治理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治理工作由发生地各级政府负责,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和应急防治相结合.
因地制宜进行蝗区生态改造,优先采用生物防治、天敌保护利用、生态调控等绿色治蝗技术,减少蝗虫孳生地,降低发生基数.
适时组织应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4行业规划防治,严防起飞或扩散危害.
三是坚持提升能力和创新机制相结合.
农科教紧密结合,协同攻关研究,提高蝗虫可持续治理能力和水平.
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扶持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
(三)治理目标.
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入境蝗虫不二次迁飞".
力争到2020年,农区蝗虫达标防治覆盖率达到70%以上,牧区达到60%以上;农区专业化统防统治比例达到80%以上,牧区达到70%以上;农区和牧区生物防治比例均提高到60%以上.
同时,蝗灾监控信息系统基本建立,监测自动化技术取得突破,短期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防治指挥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防控装备明显改善.
(四)防控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国累计实施蝗虫防控面积9.
5亿亩次,其中生物防治面积5.
4亿亩次、改造蝗区孳生地500万亩、航化作业面积1亿亩次.
具体分区防控任务:飞蝗区:累计实施蝗虫防控面积10850万亩次,其中生物防治面积6290万亩次、改造蝗区孳生地500万亩、航化作业面积2000万亩次.
土蝗区:累计实施蝗虫防控面积21000万亩次,其中生物防治面积10710万亩次、航化作业面积3000万亩次.
草原蝗虫区:累计实施蝗虫防控面积63000万亩次,其中生物防治面积37170万亩次、航化作业面积5000万亩次.
四、分区治理策略和重点措施按照我国蝗虫发生的种类、生态区域以及治蝗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我国蝗虫发生区域划分为:黄淮海东亚飞蝗发生区、新疆和东北亚洲飞蝗发生区、川青藏西藏飞蝗发生区、农区土蝗发生区、草原蝗虫发生区五个区域.
(一)黄淮海东亚飞蝗发生区.
主要包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海南、陕西等河滩、沿海和湖库等常发区,以及辽宁、广东、广西等偶发区.
该区域是我国飞蝗发生和危害重点区域,宜蝗面积约2400万亩.
该区域东亚飞蝗一年发生2代(华南3~4代),分为夏蝗和秋蝗,常年发生面积2700万亩次左右,需防治面积1400万亩次左右.
该区域坚持改治并举、狠治夏蝗、控制秋蝗的防控策略,在加强监测预警的基础上,以生态改造、生物防治为重点,突出抓好高密度发生区应急防治.
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
推行蝗区生态改造.
因地制宜采取植被改良、水位调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改造蝗区,到2020年累计改造蝗区孳生地500万亩左右.
2.
优先采用生物防治技术.
在蝗虫中低密度发生区,尤其是湖库水源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绿色农畜产品基地,要优先采用微孢子虫、绿僵菌等生物防治技术,力争生物防治比例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70%以上.
3.
及时开展应急防治.
当蝗虫发生密度高于10头/平方米时,采取飞机防治与地面防治相结合,及时开展应急防治,确保达标区域防治处置率达100%.
(二)新疆和东北亚洲飞蝗发生区.
主要包括新疆等常发区和吉林、黑龙江等偶发区.
该区域自然条件恶劣、植被稀疏,是境外蝗虫迁飞进入我国的主要区域,亚洲飞蝗一般1年发生1代,常年发生面积100万亩左右,需防治面积50万亩左右.
该区域以监测预警为基础,坚持生物防治与应急化学防治相结合,加强天敌保护利用.
重点加强新疆西北部地区防治,兼顾吉林、黑龙江等偶发区苇塘湿地的防控,适时监控境外蝗虫入侵危害.
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
扩大生物防治面积.
在蝗虫中低密度发生区、湖库水源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和绿色农畜产品基地,以绿僵菌、微孢子虫、苦参碱等生物防治技术为主.
新疆因地制宜发展牧鸡牧鸭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5行业规划招引粉红椋鸟防治蝗虫,力争生物防治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60%以上.
2.
及时开展应急防治.
当蝗虫发生密度高于10头/平方米时,及时组织应急防控行动,推广使用大型药械和飞机施药技术,确保达标区域防治处置率达70%以上,高密度区域防治处置率达100%.
3.
加强中哈边境联合治理.
进一步完善中哈合作治蝗机制,开展联合监测和蝗情定期交换,组织联合调查和技术交流,积极探索边境地区蝗灾联防联控有效形式,降低境外迁入危害风险.
(三)川青藏西藏飞蝗发生区.
主要包括四川甘孜州、阿坝州,青海玉树地区,西藏昌都、山南、拉萨、日喀则、阿里等金沙江、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河谷地带和狮泉河、象泉河、噶尔河流域.
该区域属于高原草甸,是长江等江河的重要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人烟稀少,植被覆盖度低,西藏飞蝗一般1年发生1代,常年发生100~150万亩,需防治50万亩.
该区域坚持生物防治优先,降低发生基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加植被覆盖度,减少蝗虫孳生面积.
同时,强化监测预警,适时开展化学应急防治.
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
优先采用生物防控技术.
大力推广微孢子虫、绿僵菌、苦参碱等生物防治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力争生物防治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70%左右.
2.
适当进行生态改良.
支持四川甘孜等地农区因地制宜种植沙棘等植物,增加蝗区植被覆盖度,牧区开展草场改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蝗虫孳生面积.
3.
及时开展应急防治.
当蝗虫发生密度高于15头/平方米时,及时组织应急防控行动,推广使用大型药械或飞机施药技术,确保达标区域防治处置率达70%以上,高密度区域防治处置率达100%.
(四)农区土蝗发生区.
主要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新疆等北方旱作农区、农牧交错区,以及华南、长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稻区周边地区.
北方农牧交错区生态环境复杂,草原蝗虫常常迁入危害,蝗虫发生种类多,主要有黄胫小车蝗、日本黄脊蝗、大垫尖翅蝗、短星翅蝗、笨蝗、意大利蝗等土蝗优势种,一般1年发生1代;南方农区蝗虫主要种类有中华稻蝗、竹蝗、蔗蝗、越北腹露蝗等土蝗,大部分1年发生1代,中华稻蝗等少数种类1年发生多代.
农区土蝗常年发生面积7000万亩左右,需防治面积3000万亩左右.
该区域坚持采用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策略,降低蝗虫发生密度,防止大量蝗虫向农田迁移造成集中危害.
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
推广生物防治措施.
在蝗虫中低密度发生区、绿色农畜产品基地,采用微孢子虫、绿僵菌、苦参碱等生物防治技术,力争生物防治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60%左右.
2.
及时开展应急防控.
当暴发高密度蝗虫时,及时组织应急防控,推广使用大型药械或飞机施药技术,确保达标防治处置率达70%以上,高密度点片防治处置率达100%.
3.
结合其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兼治蝗虫.
南方农区土蝗发生区,一般可结合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其他病虫害防控进行兼治.
一旦发生大面积高密度蝗虫时,及时开展应急防治,控制扩散危害.
(五)草原蝗虫发生区.
主要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分为内蒙古高原南部及其周边蝗区、新疆蝗区和青藏高原蝗区等三大区域,均属于草原生态环境,蝗虫发生种类多,主要有亚洲小车蝗、意大利蝗、西伯利亚蝗、蚁蝗、痂蝗和雏蝗等,草原蝗虫一般1年发生1代,常年发生面积1.
8亿亩左右,需防治面积9000万亩左右.
该区域坚持以生物防治为主,应急化学防治为辅,加强天敌保护利用,同时加强合理放牧,调节草原植被覆盖度,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减少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6行业规划虫暴发频率.
在内蒙古高原南部及其周边蝗区,主要采用微生物、植物源和化学农药防治以及牧鸡牧鸭等防治方法;在新疆蝗区,主要采用人工招引粉红椋鸟、牧鸡牧鸭和微生物、植物源和化学农药防治;在青藏高原蝗区,优先选用植物源农药,或植物源农药与微生物农药复配剂进行药剂防治.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大力推广生物防治.
在蝗虫中低密度发生区、自然保护区、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大力推广微生物、植物源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力争生物防治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65%以上.
2.
加强天敌保护利用.
在新疆等北方草原蝗虫发生区,充分发挥天敌控害作用,大力推广人工筑巢招引粉红椋鸟治蝗技术,确保每年控制蝗虫面积400万亩左右.
同时,因地制宜推广牧鸡牧鸭治蝗技术,力争防控面积达800万亩以上.
3.
及时开展应急防治.
当暴发高密度蝗虫时,及时组织应急防控行动.
在地势开阔,地形高差较小地区采用高原直升飞机喷施;地势开阔平坦,发生较为集中的区域,采用大型机械防治.
确保达标防治处置率达60%以上,高密度点片防治处置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一)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县级以上蝗灾防治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治蝗职责.
建立健全蝗灾防控值班、信息报送和蝗灾治理考核制度,对治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因工作失职或防控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二)稳定增加资金投入.
蝗灾治理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各级政府应将蝗灾治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蝗情监测、防控组织、生态改造、应急防控等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蝗情监测、应急防治物资储备,以及必要的航化作业、大型植保机械等治蝗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地方财政重点支持蝗区生态改造和应急防治等,应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在蝗虫孳生区域垦荒种植或改良草场,逐步缩小蝗虫孳生面积.
(三)构建监测防控体系.
充实监测队伍,确保农区每万亩蝗区有1名查蝗员、农牧交错区每5万亩蝗区有1名查蝗员、牧区每10万亩蝗区有1名测报员.
提供经费保障,保持基层测报队伍稳定.
在主要蝗区建立一批蝗灾应急防控专业化队伍,做好防控培训和演练,增强突发蝗灾应对能力.
加强治蝗人员技术培训,对县级以上植保公共服务机构的治蝗管理和技术人员,每5年轮训一次.
强化对查蝗员、测报员以及蝗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新技术普及率.
(四)加强防控设施建设.
结合实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立全国农区、牧区蝗灾防控指挥调度中心,提高蝗灾应急防控指挥能力.
加强蝗情监测田间站点建设,配备自动化程度高的野外监测调查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在重点蝗灾发生省(区、市)建设区域性蝗虫应急防治中心,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新疆等蝗虫重发省(区)支持配备施药飞机以及大中型防控设施设备;其他省份以配备大中型防控设施设备为主,确保应急防控处置率达100%.
加强对现有治蝗和农用机场的管理和应用,完善飞机作业保障设施,支持配置农用飞机或无人植保机,增强蝗灾应急防控能力.
(五)提升预警与指挥信息化水平.
建立覆盖农区、牧区的全国蝗灾监测预警与防控指挥信息系统,与农业应急管理指挥决策系统相衔接,建立蝗灾信息数据库,提高防控指挥信息化水平.
加强蝗灾防控标准的制定,提高防控技术规范性.
积极配备蝗区勘测与蝗虫调查设备,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7行业规划开展农区和牧区蝗区数字化勘测.
开展蝗虫物联网监测技术应用试点和远程监控技术探索,提高蝗情自动化监测水平.
(六)组织开展防控技术攻关.
继续强化对蝗虫研究项目的支持,建设农区和牧区蝗虫研究重点实验室,支持蝗虫研究野外试验站建设,加强蝗情监测预警与蝗灾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建立治蝗生物农药产业化研究和中试基地,加强对生物农药的生产工艺、制剂加工和包装、储藏、运输以及田间应用技术等研究,完善配套技术.
加强蝗虫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蝗虫加工工艺和营养物质提取等技术攻关.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中哈治蝗双边合作,建立与蒙古、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等邻国的治蝗合作机制.
探索通过联合国粮农组织信托基金在周边邻国建立蝗虫监测站,加强对境外迁入蝗虫监测.
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治蝗合作,通过人才交流、合作研究和技术引进等方式,加大对先进治蝗技术的学习与引进.
加强对非洲国家的治蝗技术培训和治蝗援助,协助提高其蝗灾防控技术水平,推动我国先进治蝗技术与产品出口和推广应用.
(八)推进防控机制创新.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蝗虫防控机制.
在具备条件的蝗区大力开展防控机制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蝗虫防治的服务方式.
大力扶持蝗虫防控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各类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参与蝗虫防治,优先支持推广全承包防治等服务模式.
在新疆等草原蝗区,积极培育牧鸡牧鸭治蝗合作社和服务公司,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牧鸡牧鸭治蝗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8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66号《联合收获机械安全标志》等101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联合收获机械安全标志》等10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农业部2014年10月17日《联合收获机械安全标志》等101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NY2608-2014联合收获机械安全标志2NY2609-2014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3NY2610-2014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4NY/T2611-2014后悬挂农机具与农业轮式拖拉机配套要求5NY/T2612-2014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6NY/T2613-2014农业机械可靠性评价通则7NY/T2614-2014采茶机作业质量8NY/T2615-2014玉米剥皮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9NY/T2616-2014水果清洗打蜡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10NY/T2617-2014水果分级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11NY/T2618-2014农业机械传动变速箱修理质量12NY2619-2014瓜菜作物种子豆类(菜豆、长豇豆、豌豆)13NY2620-2014瓜菜作物种子萝卜和胡萝卜14NY/T2621-2014玉米粗缩病测报技术规范15NY/T2622-2014灰飞虱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16NY/T2623-2014灌溉施肥技术规范17NY/T2624-2014水肥一体化技术规范总则18NY/T2625-2014节水农业技术规范总则19NY/T2626-2014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20NY/T2627-2014标准果园建设规范柑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59行业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21NY/T2628-2014标准果园建设规范梨22NY/T2629-2014扶桑绵粉蚧监测规范23NY/T2630-2014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24NY/T2631-2014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测报技术规范25NY/T2632-2014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规程26NY/T2633-2014长江流域棉花轻简化栽培技术规程27NY/T2634-2014棉花品种真实性鉴定SSR分子标记法28NY/T2635-2014苎麻纤维拉伸断裂强度试验方法29NY/T2636-2014温带水果分类和编码30NY/T2637-2014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射仪法31NY/T2638-2014稻米及制品中抗性淀粉的测定分光光度法32NY/T2639-2014稻米直链淀粉的测定分光光度法33NY/T2640-2014植物源性食品中花青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34NY/T2641-2014植物源性食品中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35NY/T2642-2014甘薯等级规格36NY/T2643-2014大蒜及制品中蒜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37NY/T2644-2014普通小麦冬春性鉴定技术规程38NY/T2645-2014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高粱39NY/T2646-2014水稻品种试验稻瘟病抗性鉴定与评价技术规程40NY/T2647-2014剑麻加工机械手喂式刮麻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41NY/T2648-2014剑麻纤维加工技术规程42NY/T2649-2014蜂王幼虫和蜂王幼虫冻干粉43NY/T2650-2014泡椒类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44NY/T2651-2014香辛料辐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45NY/T2652-2014农产品中137Cs的测定无源效率刻度γ能谱分析法46NY/T2653-2014骨素加工技术规范47NY/T2654-2014软罐头电子束辐照加工工艺规范48NY/T2655-2014加工用宽皮柑橘49NY/T2656-2014饲料中罗丹明B和罗丹明6G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50NY/T2657-2014草种质资源繁殖更新技术规程51NY/T2658-2014草种质资源描述规范52NY/T2659-2014牛乳脂肪、蛋白质、乳糖、总固体的快速测定红外光谱法53NY/T2660-2014肉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54NY/T2661-2014标准化养殖场生猪55NY/T2662-2014标准化养殖场奶牛56NY/T2663-2014标准化养殖场肉牛57NY/T2664-2014标准化养殖场蛋鸡58NY/T2665-2014标准化养殖场肉羊59NY/T2666-2014标准化养殖场肉鸡60NY/T2667.
1-2014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第1部分:橡胶树61NY/T2667.
2-2014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第2部分:香蕉62NY/T2667.
3-2014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第3部分:荔枝续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60行业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63NY/T2667.
4-2014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第4部分:龙眼64NY/T2668.
1-2014热带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第1部分:橡胶树65NY/T2668.
2-2014热带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第2部分:香蕉66NY/T2668.
3-2014热带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第3部分:荔枝67NY/T2668.
4-2014热带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第4部分:龙眼68NY/T2669-2014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木薯69NY/T1151.
5-2014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5部分:蚊幼防治剂70NY/T1464.
51-201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51部分:杀虫剂防治柑橘树蚜虫71NY/T1464.
52-201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52部分:杀虫剂防治柑枣树盲蝽72NY/T1464.
53-201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53部分:杀菌剂防治十字花科蔬菜根肿病73NY/T1464.
54-201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54部分:杀菌剂防治水稻稻曲病74NY/T1464.
55-201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第55部分:除草剂防治姜田杂草75NY/T1859.
5-2014农药抗性风险评估第5部分: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抗药性风险评估76NY/T1859.
6-2014农药抗性风险评估第6部分:灰霉病菌抗药性风险评估77NY/T1859.
7-2014农药抗性风险评估第7部分: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除草剂抗性风险评估78NY/T2063.
3-2014天敌昆虫室内饲养方法准则第3部分:丽蚜小蜂室内饲养方法79NY/T274-2014绿色食品葡萄酒NY/T274-200480NY/T418-2014绿色食品玉米及玉米粉NY/T418-200781NY/T419-2014绿色食品稻米NY/T419-200782NY/T432-2014绿色食品白酒NY/T432-200083NY/T433-2014绿色食品植物蛋白饮料NY/T433-200084NY/T891-2014绿色食品大麦及大麦粉NY/T891-200485NY/T892-2014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NY/T892-200486NY/T893-2014绿色食品粟米及粟米粉NY/T893-200487NY/T894-2014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NY/T894-200488NY/T1039-2014绿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NY/T1039-200689NY/T1042-2014绿色食品坚果NY/T1042-200690NY/T1045-2014绿色食品脱水蔬菜NY/T1045-200691NY/T1047-2014绿色食品水果、蔬菜罐头NY/T1047-200692NY/T1051-2014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NY/T1051-200693NY/T1052-2014绿色食品豆制品NY/T1052-200694NY/T1512-2014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NY/T1512-200795NY643-2014农用水泵安全技术要求NY643-200296NY/T233-2014龙舌兰麻纤维及制品术语NY/T233-199497NY/T339-2014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手摇压片机NY/T339-199898NY/T1402.
1-2014天然生胶蓖麻油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蓖麻油甘油酯含量的测定薄层色谱法NY/T1402.
1-200799NY/T1121.
7-2014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1121.
7-2006100NY/T2058-2014水稻二化螟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NY/T2058-2011101NY/T1299-2014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大豆NY/T1299-2007续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61公告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1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696号),对金枪鱼等4类水产品进口实施《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146号),对从俄罗斯进口的狭鳕等水产品实施《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制度.
为加强对合法捕捞产品进口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捕鱼活动,提高通关效率,农业部、海关总署决定实施《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联网核查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所列水产品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农业部不再签发纸质版《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具体办法为:有关单位向农业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办结后,农业部授权单位中国远洋渔业协会通知申请单位,并实时将《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电子数据接受企业报关.
二、有关单位在申请《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时,应严格按照所列水产品清单内容,如实申报,并保证在报关时相关申报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由农业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实施合法捕捞通关证明联网核查的水产品清单农业部海关总署2014年10月28日实施合法捕捞通关证明联网核查的水产品清单1.
进口自俄罗斯的水产品:中文拉丁文海关编码(鲜/冷冻)红大麻哈鱼、细鳞大麻哈鱼、大麻哈鱼(种)、大鳞大麻哈鱼、银大麻哈鱼、马苏大麻哈鱼、玫瑰大麻哈鱼(太平洋鲑属)Oncorhynchusnerka,Oncorhynchusgorbuscha,Oncorhynchusketa,Oncorhynchustschawytscha,Oncorhynchuskisutch,Oncorhynchusmasou,Oncorhynchusrhodurus03021300.
00细鳞大麻哈鱼、大麻哈鱼(种)、大鳞大麻哈鱼、银大麻哈鱼、马苏大麻哈鱼、玫瑰大麻哈鱼(太平洋鲑属)Oncorhynchusgorbuscha,Oncorhynchusketa,Oncorhynchustschawytscha,Oncorhynchuskisutch,Oncorhynchusmasou,Oncorhynchusrhodurus03031200.
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62公告通报中文拉丁文海关编码(鲜/冷冻)狭鳕(明太鱼)Theragrachalcogramma03025500.
00/03036700.
00平鲉属genusSebastes03028990.
20/03038990.
20亚洲箭齿鲽Atherestesevermanni03022900.
10/03033900.
10大西洋庸鲽(庸鲽)Hippoglossushippoglossus03022100.
10/03033190.
10马舌鲽Reinhardtiushippoglossoids03022100.
20/03033190.
20太平洋鲱鱼Clupeapallasii03024100.
10/03035100.
10鲪鲉属(叶鳍鲉属)genusSebastolobus03028990.
30/03038990.
30毛蟹、金霸王蟹(帝王蟹)、仿石蟹(仿岩蟹)、堪察加拟石蟹、短足拟石蟹、扁足拟石蟹、雪蟹、日本雪蟹Erimacrusspp.
,Lithodesaequispinus,Paralomisverrilli,Paralithodescamtschaticus,Paralithodesbrevipes,Parailithodesplatypus,Chionoecetesspp.
,Chionoecetesjaponicus03062499.
10/03061490.
10粗饰蚶Anadarabroughtoni03077199.
20/03077990.
20蚬属genusCorbicula03079190.
20/03079900.
20刺参,暗色刺参除外Apostichopusjaponicus03081190.
20/03081900.
20食用海胆纲ClassEchinoidea03082190.
10/03082900.
102.
其他进口水产品:中文拉丁文海关编码(鲜/冷冻)冻大眼金枪鱼Thunnusobesus03034400.
00剑鱼Xiphiasgladius03024700.
0003035700.
0003044500.
0003045400.
0003048400.
0003049100.
00蓝鳍金枪鱼Thunnusthynnus03023510.
0003034510.
00南极犬牙鱼Dissostichusspp.
03028300.
0003038300.
0003044600.
0003045500.
0003048500.
0003049200.
00续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63公告通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三届全国沼气生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的通报农办科〔201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4年9月,我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举办了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三届全国沼气生产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沼气技能竞赛).
在各承办单位的精心组织和各参赛单位的积极参与下,竞赛圆满结束,现将获奖情况通报如下.
一、竞赛基本情况沼气技能竞赛工作部署以来,各省(区、市)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总工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经层层选拔,最终27支省级参赛代表队、81名选手(27名持证技工、54名辅助工)进入决赛.
本届沼气技能竞赛有力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基层沼气生产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提高了广大基层沼气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必将对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产生深远影响.
各代表队、各参赛队员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生产技能.
本届沼气技能竞赛组织严谨、紧张有序、公平公正,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风采.
二、决赛获奖情况按照竞赛方案,总决赛共决出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和优秀组织奖13名.
根据总决赛个人成绩排名,获得决赛一等奖的广西区代表队李拥民,将按程序报批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决赛一等奖的广西区代表队李拥民、湖北省代表队徐古志、陕西省代表队李发宝3名选手,将按程序报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天津市代表队等13支代表队获得优秀组织奖.
总决赛获奖个人和团体名单见.
获得决赛个人二、三等奖的浙江省代表队黄佰春、甘肃省代表队杨沛等12名持证技工,按程序可申请晋升沼气生产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沼气生产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沼气生产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沼气生产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沼气生产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有关要求本届沼气技能竞赛进一步检验了农村能源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成果,极大地激发了沼气生产工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64公告通报一、个人奖(一)个人一等奖广西区代表队:李拥民辅助工:傅智阳、庞强湖北省代表队:徐古志辅助工:胡国友、毕列祥陕西省代表队:李发宝辅助工:李发平、尹小兵(二)个人二等奖浙江省代表队:黄佰春辅助工:申屠天洪、羊樟荣甘肃省代表队:杨沛辅助工:冯彦宁、张志康山西省代表队:南康哲辅助工:董争争、王小勤重庆市代表队:李国涛辅助工:李建刚、张承勇湖南省代表队:卜立波辅助工:唐正光、胡炳炎(三)个人三等奖内蒙古区代表队:许志武辅助工:李子文、马海全河北省代表队:祖凤元辅助工:李志杰、任东明贵州省代表队:方明仁辅助工:陈勇、蒋学仕江苏省代表队:陈宗必辅助工:陈金春、王同宣江西省代表队:林昌华辅助工:林文祥、袁桃芳河南省代表队:杨国松辅助工:梅国强、孙松涛山东省代表队:胡保华辅助工:冯德桥、冯兆征二、优秀组织奖天津市代表队辽宁省代表队吉林省代表队黑龙江省代表队安徽省代表队福建省代表队广西区代表队海南省代表队四川省代表队云南省代表队青海省代表队宁夏区代表队新疆区代表队技能、学技术、比贡献的热情,引领了行业技术进步.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农村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认真总结本次竞赛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沼气生产工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为提高农村沼气建设质量、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第三届全国沼气生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单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9日第三届全国沼气生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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