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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网址  时间:2021-04-19  阅读:()

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广州市统计局制定2014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录一、总说明…2)二、报表目录…5)三、报表表式…6)(一)企业表1.
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穗Z-H101表)6)2.
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穗Z-H102表)7)3.
宾馆酒店举办会展情况统计表(穗Z-H103表)8)4.
重点场馆单位举办会展项目季报表(穗Z-H104表)9)(二)项目表1.
展览会项目调查表(穗Z-H105表)10)2.
展览会项目调查表(穗Z-H106表)11)3.
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花费情况调查表(穗Z-H501表)12)四、附录:(一)修订说明…15)(二)展览经营类别…15)(三)登记注册类型…16)(四)重点会展场馆单位名录…16)(五)主要指标解释…17)(六)审核要求…25)(七)重点会展场馆统计一览表(重点会展场馆单位填写)27)(八)填报要求…29)一、总说明(一)制度制订的目的和依据为了全面、准确反映全市会展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综合反映会展业带动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决策、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制度的性质本报表制度属于广州市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广州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需要.
区、县级市及业务主管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本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填报范围1.
统计范围在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会展业经营活动及市外、境外企业(单位、机构)在广州市举办展览项目情况.
2.
填报单位会展业统计填报单位,包括从事会展业经营活动的会展企业(单位)和非会展企业(单位).
(1)会展业单位具体包括:各类博览会专业承办机构;各类交易会专业承办机构;各类商业性、专业性、技术性展览专业承办机构;各种商业会议中心及专业会议承办机构;其他以商业性展览为主的展览场馆;为各类会议和展览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第7292号小类"会议及展览服务业"中包括的单位.

(2)非会展业单位具体包括:住宿业单位、体育场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较多涉及会议和展览活动的单位.
(3)展览项目填报单位包括:在本市和市外、境外举办展览的本市企业(单位),在广州市举办展览的市外、境外企业(单位、机构).
(四)调查内容会展业调查分为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调查和展览项目调查,具体设置企业表和项目表.
1.
企业表主要了解会展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会展活动情况.
2.
项目表主要了解展览项目情况,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花费情况.
(五)数据采集1.
统计调查表实行纸介质报送及网络报送两种方式.
网报后须打印存档,单位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必须在报表上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2.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3.
按统计法要求,为保证数据质量,调查单位应建立台账、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六)报表的组织实施方式广州市会展业统计由市统计局、海珠区统计局、市旅游局的统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
统计管理除海珠区范围内的会展业企业(单位、机构)由海珠区统计局实行统计管理,主要宾馆酒店由广州市旅游局实行统计管理外,其他会展业企业(单位、机构)由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实行统计管理.

2.
工作职责(1)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①制定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②负责指导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对有发生会展活动的企业(单位、机构)进行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及业务培训.
③定期对各部门审核后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④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并负责会展业统计信息公布和报道工作.
⑤不定期开展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2)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①负责对有发生会展活动的企业(单位、机构)进行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及业务培训.
②负责对有发生会展活动的企业(单位、机构)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存档备查工作.
③定期向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报送会展业统计报表基层数据资料及汇总结果.
④定期报表上报市统计局后1周内随时待查.
⑤开发利用会展业统计信息和完成不定期的有关统计调查任务.
(3)海珠区统计局①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发生会展活动的企业(单位、机构)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存档备查工作.
②定期向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报送本辖区内会展业统计报表基层数据资料.
③定期报表上报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后1周内随时待查.
④协助完成不定期的有关统计调查任务.
(4)广州市旅游局①负责对市内主要宾馆酒店进行年报穗Z-H103表的布置及业务培训.
②负责对市内主要宾馆酒店年报穗Z-H103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存档备查工作.
③定期向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报送市内主要宾馆酒店年报穗Z-H103表基层数据资料及汇总结果.
3.
报送要求(1)本报表制度的报表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季报和不定期报.
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本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各填报单位必须按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填报《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宾馆酒店举办会展情况统计表》,以上均为年报表;(3)重点场馆单位填报《重点场馆单位举办会展项目季报表》,为季报表;(4)展览承办方填报《展览会项目统计表》,为次报表,展览项目发生一次,填报一次报表;(5)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填报《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花费情况调查表》,为抽样调查表.
4.
报表管理(1)凡是发生会展活动的企业(单位、机构)上报相关纸介质报表并留底备查;相关单位统计部门收到纸介质报表后需妥善保管备查.
(2)定期报表保存期为3年,年报表保存期为长期.
(3)重点会展场馆单位要求建立举办会议和展览项目统计一览表.
(七)本制度由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5100308312634283331455myc_gzs@yahoo.
com.
cn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南座306室510170810836208108232281082261gzzxzx@vip.
sina.
com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14楼5101708107827981078278gzlyfgtj@163.
com海珠区统计局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3楼5102203438484734386680290486839@qq.
com广州市统计局网址:http://www.
gzstats.
gov.
cn广州市旅游局网址:http://www.
gzlytj.
com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和方式页码一、企业表穗Z-H101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年报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会展业经营活动会展业企业(单位)和有开展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次年1月20日前纸介质报表6穗Z-H102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年报同上7穗Z-H103表宾馆酒店举办会展情况统计表年报宾馆酒店开展的会展业及相关活动主要宾馆酒店次年1月20日前网络报送8穗Z-H104表重点场馆单位举办会展项目季报表季报场馆单位开展的会展业及相关活动重点场馆单位季后10日内纸介质报表9二、项目表穗Z-H105表展览会项目调查表(广州市办展机构填报)次报广州市办展企业机构举办的展览项目情况广州市办展企业机构展览结束后次月10日前纸介质报表10穗Z-H106表展览会项目调查表(在穗办展的市外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次报市外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在穗举办展览项目情况在穗办展的市外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展览结束后10日内纸介质报表11穗Z-H501表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花费情况调查表不定期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花费情况被抽中的参展人员纸介质报表12注:1.
经营所在地在海珠区的会展业企业(单位、机构):穗Z-H101表、穗Z-H102表和穗Z-H105表上报海珠区统计局;2.
其他会展业企业(单位、机构):穗Z-H101表、穗Z-H102表和穗Z-H105表上报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3.
穗Z-H104表和穗Z-H106表上报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4.
穗Z-H103表上报广州市旅游局.
三、报表表式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穗Z-H101表制表机关:广州市统计局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4)9号有效期限:2015年6月01企业(单位)名称02企业(单位)代码—03企业(单位)类别1.
法人单位2.
产业活动单位0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05企业(单位)地址广州市区(县级市)街(镇)居(村)委会路(门牌)号(邮政编码:;行政区划码:)06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07主要经营活动(行业小类码:口口口口)08业务性质1.
以会务展务为主的会展业单位,2.
以提供会展场馆为主的会展业单位,3.
以展台设计装搭为主的会展业单位,4.
附营会展业或从事与会展业直接相关的其他经济活动的非会展业单位09营业状态1.
营业,2.
筹建,3.
停业,4.
当年关闭10开业时间年月11登记注册类型1.
国有,2.
三资,3.
集体,4.
私营,5.
其他12期末从业人员(人)13期末拥有场馆个数期末拥有场馆面积个其中:展览馆个,会议室个平方米其中:展览馆平方米,会议室平方米14全年承办展览(由展览承办单位填写)展览合计场次1.
市内办展场次,其中:国际性展览场次2.
市外境内办展场次,3.
境外办展场次15全年接待会议(由会议接待单位填写)会议场次:合计场次其中:国际性会议场次会议人次:合计人次其中:本市人次,市外境内人次,境外人次注:1.
本表由会展业企业(单位)和发生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填报.
2.
境外参展商达20%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为国际性展览;有3个及以上境外机构参加会议的为国际性会议.
3.
本表于2015年1月20日前上报,经营所在地在海珠区的会展业企业(单位)上报海珠区统计局,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3楼,邮编:510220,电话:(020)34384847,传真:(020)34386680.
其他会展业企业(单位)上报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南座306室,邮政编码:510170,电话:(020)81083620、81082322,传真:(020)81082261,电子邮箱:gzzxzx@vip.
sina.
com.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统计从业资格证号: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表号:穗Z-H102表制表机关:广州市统计局企业(单位)代码:—2014年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4)9号企业(单位)名称:(盖章)有效期限:2015年6月指标计量单位代码2014年2013年甲乙丙12一、资产总计千元01固定资产原价千元02本年提取折旧千元03二、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千元04会展活动经营收入千元05场馆租金收入千元06展台设计装搭收入千元07其他会展配套服务收入千元08相关非会展业服务收入千元09营业成本千元10营业税金及附加千元11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千元1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金千元13利息支出千元14营业利润千元15利润总额千元16应交所得税千元17三、人工成本及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千元18应交增值税千元19注:1.
本表由会展业企业(单位)和发生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填报.
2.
本表于2015年1月20日前上报,经营所在地在海珠区的会展业企业(单位)上报海珠区统计局,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3楼,邮编:510220,电话:(020)34384847,传真:(020)34386680.
其他会展业企业(单位)上报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南座306室,邮政编码:510170,电话:(020)81083620、81082322,传真:(020)81082261,电子邮箱:gzzxz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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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统计从业资格证号:宾馆酒店举办会展情况统计表表号:穗Z-H103表制表机关:广州市统计局企业(单位)代码:—2014年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4)9号企业(单位)名称:(盖章)有效期限:2015年6月指标计量单位代码2014年2013年甲乙丙12一、会展业经营收入万元01场馆出租收入万元02会展服务收入万元03会展人员接待服务收入万元04二、举办会展场次场05举办会议场次场06#国际性会议场07举办展览场次场08#国际性展览场09#承办或自办展览场10三、举办展览累计面积平方米11#国际性展览平方米12#承办或自办展览平方米13四、举办会展接待人数人次14其中:会议接待人数人次15本市人次16市外境内人次17境外人次18展览接待人数人次19其中:会展接待过夜人数人次20五、年末拥有会展场馆个数个21会议室个22展览馆个23年末拥有会展场馆面积平方米24会议室平方米25展览馆六、体育健身部门经营收入合计七、体育健身部门年平均从业人员八、体育健身场所面积平方米万元人平方米26272829注:1.
本表由主要宾馆酒店填报.
2.
境外参展商达20%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为国际性展览;有3个及以上境外机构参加会议的为国际性会议.
3.
本表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广州市旅游局法规与统计处,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4楼,邮政编码:510170,联系电话:81078279、81078280,传真:81078278、81078281,电子邮箱:gzlyfgtj@163.
com;上报网址:http://www.
gzlytj.
com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统计从业资格证号:重点场馆单位举办会展项目季报表场馆名称:2015年季表号:穗Z-H104表制表机关:广州市统计局企业(单位)名称:(盖章)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4)9号企业(单位)代码:—有效期限:2016年1月项目代码会议展览场次展览面积(平方米)参展参观参会人数(人次)本市市外境内境外甲乙123456本季合计01——展览02会议03——序号举办起止日期展览或会议名称展览面积(平方米)参展参观参会人数(人次)展览承办单位名称展览承办单位联系人展览承办单位联系电话本市市外境内境外丙丁戊23456已庚辛逐项填列招商式展览和百人以上跨市会议:注:1.
"本季合计"以及项下的"展览"、"会议"各项汇总数包括本场馆接待举办的所有展览(包括招商式展览和非招商式展览)、会议(包括100人以上及以下、跨市和非跨市会议)数据.

2.
逐项填列的展览项目只需填列招商式展览,对应各宾栏指标要全部填齐;逐项填列的会议项目只需填列参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有市外境内、国外机构或人员参加的会议(或论坛),免填第2、已、庚、辛栏指标.
不够填可续页.

3.
本表于季后10日前上报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南座306室,邮政编码:510170,电话:(020)81083620、81082322,传真:(020)81082261,电子邮箱:gzzxzx@vip.
sina.
com.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统计从业资格证号:第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展览会项目调查表(广州市办展机构填报)2015年表号:穗Z-H105表(本年第次展览)制表机关:广州市统计局展览会承办单位代码:—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4)9号展览会承办单位名称:(盖章)有效期限:2016年1月一、承办单位基本情况详细地址01广州市区(县级市)街(镇)路号(邮政编码:)联系方式02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二、展览项目基本情况展览会名称03登记或批准机关及文号04(1.
国际性展览;2.
非国际性展览)主要委托机构05(自办展览免填)展览经营范围06(经营类别码:)展览所在地及场馆名称07国家(地区)省(直辖市)市区(县级市)路号,场馆名称:(1.
本市;2.
市外境内;3.
境外)展览起止时间0820年月日——20年月日(共天)三、展览规模情况1.
参展商(家)092.
参展商(人次)13广州市10广州市14市外境内11市外境内15境外12境外163.
采购商及参观者(人次)174.
展览面积(平方米)21广州市18#境外参展商参展面积22市外境内195.
展览摊位(个)23境外20#标准摊位24四、办展经营收入和总花费办展经营收入(万元)25入场费收入26其他展览服务收入27非展览业服务收入28办展总花费(万元)29注:1.
本表由展览承办方机构填报.
本表填表范围:包括本市机构在本市、市外境内以及境外承办的展览项目.
本表填报日期:展览结束的次月10日前上报.
2.
境外参展商达20%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为国际性展览.
3.
经营所在地在海珠区的办展企业(单位、机构)上报海珠区统计局,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3楼,邮编:510220,电话:(020)34384847,传真:(020)34386680.
其他的办展企业(单位、机构)上报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南座306室,邮政编码:510170,电话:(020)81083620、81082322,传真:(020)81082261,电子邮箱:gzzxzx@vip.
sina.
com.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统计从业资格证号:尊敬的被调查单位(机构):欢迎你们到广州来,欢迎贵单位(机构)到广州举办展览.
广州市统计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负责统计广州辖区内国民经济活动的政府职能部门.
请贵单位将在穗举办展览的情况填写下表,于展后报送我局.
衷心感谢贵单位(机构)对繁荣广州经济做出的贡献!

广州市统计局展览会项目调查表(在穗办展的市外境内和境外机构填报)表号:穗Z-H106表2015年制表机关:广州市统计局展览会承办单位名称:(盖章)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4)9号展览会承办单位英文名称:有效期限:2016年1月一、承办单位基本情况详细地址01国家(地区)省(直辖市)市区(县级市)街(镇)路号英文地址:(邮政编码:1.
市外境内;2.
境外)联系方式02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二、展览项目基本情况展览会名称03登记或批准机关及文号04(1.
国际性展览;2.
非国际性展览)主要委托机构05(自办展览免填)展览经营范围06(经营类别码:)展览所在地及场馆名称07广州市________区(县级市)______路____号_场馆名称:展览起止时间08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_天)三、展览规模情况1.
参展商(家)092.
参展商(人次)13广州市10广州市14市外境内11市外境内15境外12境外163.
采购商及参观者(人次)174.
展览面积(平方米)21广州市18#境外参展商参展面积22市外境内195.
展览摊位(个)23境外20#标准摊位24四、本地办展花费本地办展花费(万元)25注:1.
本表由展览承办方机构填报,也可委托场馆单位代为填报.
填表范围:包括市外境内以及境外机构在本市承办的展览项目.
填报日期:展览结束后10日内上报.
2.
境外参展商达20%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为国际性展览.
3.
上报机关: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会展业统计工作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南座306室,邮政编码:510170,电话:(020)81083620、81082322,传真:(020)81082261,电子邮箱:gzzxzx@vip.
sina.
com.
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年月日统计从业资格证号: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花费情况调查表表号:穗Z-H501表制表机关:广州市统计局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4)9号有效期至:2016年1月尊敬的女士、先生:为了提高广州市会展业服务水平,了解您对广州会展业的要求和意见,使您在广州参加会展活动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请您协助我们填写这张调查表.
非常感谢您的协助,欢迎您再次来广州参加会展及其他活动.

广州市统计局以下由调查员填写:样本编码:督导员签名:调查员签名:调查点:调查对象:调查时间:谢谢您的合作,请在符合您情况的序号上打"√"或在右边的横线上填写数字.
(冠以""的,由调查员填写)您的居住地(1)本市(2)市外境内(3)境外如果是本市,表示感谢,调查不再进行.
如果是境内,您的居住省份(直辖市)为(代码:如果是境外,您的居住国(地)为:(001)中国香港(002)中国澳门(003)中国台湾(004)日本(005)泰国(006)新加坡(007)马来西亚(008)韩国(009)印度(010)阿联酋(011)英国(012)法国(013)德国(014)意大利(015)荷兰(016)比利时(017)西班牙(018)俄罗斯(019)美国(020)加拿大(021)阿根廷(022)澳大利亚(023)非洲国家(024)其他国家您的职业(1)企业、机构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采购人员(4)营销人员(5)行政、财务人员(6)其他(贵公司主要业务(所属业务类别代码:)您作为,参加本次展览(1)参展商(2)采购商(3)其他(您此次在广州的其他活动(可多选)(1)其他展览(2)商务(3)会议(4)观光旅游(5)休闲度假(6)探亲访友(7)文化体育科技交流(8)其他您此次在广州是否过夜(1)是(2)否(如果"否",请跳至8项继续填写)您在广州住宿的天数(夜)其中:宾馆饭店天,(所住宾馆饭店的星级为:A.
五星级B.
四星级C.
三星级D.
其他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天公寓天私人住所天其它天以下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目的在于了解广州会展业拉动旅游业收入的情况,希望您予以回答,谢谢!
8.
您此次在广州的花费(人民币元)(1)乘坐飞机(2)乘坐火车(3)乘长途汽车(4)乘轮船(5)住宿(6)餐饮(7)景区游览(8)娱乐(9)购物(10)市内交通(11)邮电通信(12)其他(13)以上在广州花费合计(14)以上花费包括人数(注:以上花费既包括个人负担的开支,也包括公司机构负担的开支;不包括入穗之前花费的来穗车船费用,但包括在穗花费的离穗车船费用.
)另:如果您此次是通过参加旅行团来穗的,请填写入穗前付给旅行社的费用9.
如果您此次来广州不过夜,请问您在哪些地区过夜(在广州过夜者此项免答)(1)东莞(2)南海(3)顺德(4)佛山城区(5)清远(6)其他(9-1.
展会期间是否多次往返广州(1)是——往返广州次(一天为一次)(2)否9-2.
不在广州过夜的原因有哪些(可多选)(1)广州的住宿价格较高(2)我要去旅游观光(3)我要去探亲访友(4)我要去参加会议(5)我要去参加另一个展会(6)其他原因(10.
您对广州市会展业及相关接待服务质量的评价(请用5分制表示,5分表示最好,1分表示最差)(1)场馆设施(2)展会知识产权保护(3)展会宣传投入(4)展会成交效果(5)展会服务(6)住宿(7)餐饮(8)交通(9)娱乐(10)购物(11)景点11.
具体意见与建议:感谢您的合作!
四、附录(一)修订说明在《重点会展场馆单位名录》中,取消广州金桥酒店,增加南丰汇国际会展中心.
(二)展览经营类别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11食品、饮料、烟酒类43化工材料及制品类2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44#化肥类24化妆品类45金属材料类25金银珠宝类46建筑及装潢材料类26日用品类47机电产品及设备类27#洗涤用品类48#农机类28儿童玩具类49汽车类29五金、电料类50种子饲料类30体育、娱乐用品类51棉麻类31书报杂志类52其他工农业产品类32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53综合类3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54房地产类34中西药品类55教育类35#西药56科技类36中草药及中成药57旅游类37文化办公用品类58人才类38家俱类59物流类39通讯器材类60信息传输类40煤炭及制品类61艺术类41木材及制品类62其他服务类42石油及制品类(三)登记注册类型类型代码类型名称类型代码类型名称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0国有企业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120集体企业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集体联营企业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60股份有限公司330外资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2私营合伙企业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户190其他企业410个体户420个人合伙(四)重点会展场馆单位名录单位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琶洲馆)广州市香格里拉大酒店广州益武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广州中洲国际商务展示中心)花园酒店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东大厦广百集团(流花馆)番禺祈福新村度假俱乐部广州市保利国贸投资有限公司(保利世贸中心)广州首旅建国酒店有限公司南丰汇国际会展中心广州鸣泉居度假村广东美术馆广东新白云宾馆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凤凰城酒店东方宾馆广州市凯旋华美达大酒店中国大酒店广州大厦有限公司(五)主要指标解释《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穗Z-H101表)本表由广州市会展业企业(单位)和发生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填报,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1.
企业(单位)名称(01):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按工商登记的名称填写.
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单位)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并盖单位公章.
2.
企业(单位)代码(02):按照广州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代码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暂时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赋码范围的企业(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

3.
企业(单位)类别(03):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的单位,即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c、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产业活动单位指不具备法人单位的三个条件,但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的单位,即a、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b、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济或业务活动;c、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4.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04):填写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5.
企业(单位)地址(05):根据本企业(单位)主要经营活动地点的详细地址填写.
要求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地址填写,包括区(县级市)、街(镇)、居(村)委会、路、门牌号,并填写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码由统计部门根据各单位填写的地址,对照《广州市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6.
联系方式(06):填写企业(单位)的联系电话号码、传真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箱网址.
7.
主要经营活动和行业小类码(07):具体填写一至两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如果是会展业,请填行业小类码"7292"(即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租赁与商务服务业中的小类"会议及展览服务").
如果是其他行业,则由统计部门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码.

8.
业务性质(08):如果属会展业单位,在"1"(以会务展务为主)、"2"(以提供会展场馆为主)、"3"(以展台设计装搭为主)项中选择;如果只从事少量会展业活动,以非会展业活动为主,选择"4"(附营会展业或从事与会展业直接相关的其他经济活动的非会展业单位).

9.
营业状态(09):指企业单位的经营状态.
正常开业的,包括临时性停业的选"营业",填"1";正在进行正式开业前的准备的,选"筹建",填"2";由于某种原因本年已处于停业状态的,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的,选"停业";当年终止经营的,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破产的,选"当年关闭",填"4".

10.
开业时间(10):填写企业(单位)实际开业或成立的时间.
除筹建外,所有企业(单位)均须填写本项.
11.
登记注册类型(11):按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或者按税务证的资料填写.
其中登记注册类型码为110、141、143、151的选"国有";登记注册类型码为210、220、230、240、290、310、320、330、340、390的选"三资";登记注册类型码为120、142的选"集体";登记注册类型码为171、172、173、174的选"私营";登记注册类型码为上述以外的选"其他".
登记注册类型名称和代码详见附录(三)《登记注册类型》.

12.
期末从业人员(12):指报告期末在企业(单位)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全部从业人员,包括兼职人员.
13.
期末拥有场馆个数和场馆面积(13):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以对外经营出租为主的用作会议或展览的场馆的个数和面积.
其中,按主要用途分列展览馆、会议室的个数和面积.
面积按实际可使用面积计算,不包括临时搭建的场馆个数和面积.

14.
全年承办展览总场次(14):展览总场次指企业(单位)在本市、市外境内和境外承办展览的全年总场次.
本项由展览承办方企业(单位)填报.
15.
全年接待会议场次和人次(15):指在本企业(单位)全年接待会议的总场次和总人次.
其中,有三个和三个以上境外机构参加的会议为国际会议.
在全年接待会议总人次中,分别填列本市、市外境内、境外人次.
除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参会人次为市外境内人次,外国和港澳台参会人次为境外人次.
本项由会议接待方(拥有场馆的单位)填报.

《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穗Z-H102表)本表由广州市会展业企业(单位)和发生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填报,其中,法人单位须填报全部指标;产业活动单位只须填报代码为05、06、07、08、09和18的指标,其余免填.

1.
资产总计(01):指企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按其流动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分列.

2.
固定资产原价(02):指企业(单位)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各项固定资产时所支付出的全部货币总额.
该指标取自会计"资产负债表"或"资产负债表附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年末数.

3.
本年提取折旧(03):指报告期内企业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该指标可根据会计"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中"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4.
营业收入(04):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5.
会展活动经营收入(05):指企业(单位)从事会展业及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场馆租金收入,展台设计装修收入,其他会展配套服务收入以及相关的非会展业服务收入.
6.
场馆租金收入(06):指场馆企业(单位)向会议或展览会承办方(或主办方)出租场地所收取的租赁费收入;拥有场馆的单位在本馆自办展览向参展商(单位)收取的摊位(展台)销售收入视同场馆租金收入.
7.
展台设计装搭收入(07):指为参展商(单位)提供的展台设计装修搭建服务收入.
8.
其他会展配套服务收入(08):包括向参展商(单位)收取水、电、空调、电话、会议室、仓库、施工管理费用,以及环境和展具等配套出租费用;向各方收取的门票收入、停车场收入、展品运输和搬运收入等;展览承办单位的展台销售收入等.
不包括场馆租金收入、展台的设计装搭收入、其他相关非会展业服务收入,以及拥有场馆的单位在本馆自办展览取得的展台销售收入.

9.
相关非会展业服务收入(09):指为参加会议和展览的各方单位及人员提供的、与会议和展览直接相关的非会展业服务收入.
如:住宿、餐饮、商品、交通、邮电、通讯、健身、娱乐、旅游等服务收入.

10.
营业成本(10):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损耗.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填列.
11.
营业税金及附加(11):指企业(单位)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分担的税金及附加.
根据会计"利润表"或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2.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12):指企业报告期内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之和.
其中,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所发生的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相加填列.

13.
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金(13):指企业(单位)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等.
可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相关项目归纳填列.

14.
利息支出(14):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支出.
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资料"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列.
15.
营业利润(15):指企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其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该指标允许小于零,当数额小于零时用"—"号表示.
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6.
利润总额(16):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损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入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该指标允许小于零,当数额小于零时用"—"表示.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7.
应交所得税(17):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中缴纳的税款.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8.
应付职工薪酬(18):指企业(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根据会计相关科目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19.
应交增值税(19):指企业按税法规定,提供劳务服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根据会计相关科目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宾馆酒店举办会展情况统计表》(穗Z-H103表)本表由主要宾馆酒店填报.
1.
企业(单位)代码:按照广州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代码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
企业(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按工商登记的全称填写.
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要与企业(单位)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并盖单位公章.
3.
会展业经营收入(01):指企业(单位)从事会展业及相关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会议或展览场馆租金收入,会议和展览服务收入,以及会展人员接待服务收入.
4.
场馆租金收入(02):指宾馆酒店向会议或展览会承办方(主办方)出租会议室或展览馆所收取的租金收入,包括宾馆酒店在本馆承办或自办展览会直接向参展商(单位)收取的展台销售收入.
5.
会展服务收入(03):指宾馆酒店接待、承办或自办会议或展览所提供会务展务服务获得的会展业收入,包括向会议和展览委托方(或主办方)收取的会展综合服务收入,如总体策划、宣传、会务展务等服务费用;向参展商收取的展台的设计装搭收入、展品运输和搬运收入,水、电、空调、电话、会议室、仓库、施工管理费用,以及环境和展具等配套出租费用;向各方收取的门票收入等.
不包括以上场馆租金收入和其他相关非会展业服务收入.

6.
会展人员接待服务收入(04):指宾馆酒店接待、承办或自办会议和展览期间,为会议和展览参与者,包括为参展单位(商)、参观者、参会者提供的其他相关的非会展业服务收入.
如:住宿、餐饮、商品、交通、游览、娱乐、健身等服务收入.

7.
举办会展场次(05):指在本酒店宾馆举办或接待会议(论坛)和展览的全年总场次.
8.
举办会议场次(06):指在本宾馆酒店举行或接待会议(包括论坛)的全年总场数.
其中,有三个和三个以上境外机构参加的会议为国际性会议.
会议场次应以会议名称计算,一个会议计算为一场次,不论会议时间长短、使用会议室多少个等都只计入一个会议.

9.
举办展览场次(08):指在本宾馆酒店举办或接待的各种展览会全年总场数,包括由外单位租用本酒店宾馆展览场馆举办的展览,以及由本酒店宾馆自主承办或自办的展览.
其中,单列国际性展览和承办或自办展览场次.
境外参展商达20%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为国际性展览.

10.
举办展览累计面积(11):指在本宾馆酒店举办或接待展览的累计面积.
按展览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展场内展台之间的走道面积,以及临时搭建的展场面积;不包括展览场馆中部分未使用(或作为展台未销售出去)的面积.
在举办展览累计面积中,单列国际性展览和承办或自办展览累计面积.

11.
举办会展接待人数(14):指参加在本宾馆酒店举行的会议(论坛)或展览所接待的全年总人次,包括参加会议人员、参展人员、参观人员、本宾馆酒店以外的会议或展览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的人次,包括在本宾馆酒店过夜或不过夜人次.
分别填列会议接待人数和展览接待人数.
在会议接待人数中,分别单列本市、市外境内和境外人数.
本市以外的境内人数为市外境内人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人数为境外人数.

12.
会展接待过夜人数(20):指参加在本宾馆酒店举办的会议(论坛)或展览,并在本宾馆酒店停留一天(一晚)及其以上的各类人员人次.
13.
年末拥有会展场馆个数和场馆面积(21、24):指报告期末宾馆酒店以对外经营出租为主的用作会议或展览的场馆的个数和面积.
其中,按主要用途分列展览场馆和会议室的个数和面积.
面积按实际可使用面积计算.
不包括临时搭建的会场或展场面积.

14.
体育健身部门经营收入(27):指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各个体育健身部门的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体育健身部门包括棋牌室、健身房、游泳池、网球场、保龄球室、攀岩练习室、壁球室、桌球室、乒乓球室、羽毛球场、溜冰场等.

15.
体育健身部门年平均从业人员(28):指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体育健身部门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16.
体育健身场所面积(29):指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各个体育健身场所的面积合计.
《重点场馆单位举办会展项目季报表》(穗Z-H104表)本表由指定的场馆单位或拥有对外经营出租场馆的其他企业(单位)填报.
本表由两部分组成,前部分用于填列场馆举办或接待展览和会议的汇总数据,后部分用于逐项填列展览项目、会议项目单项数据.
1.
"本季合计"及其项下的"展览"、"会议"各汇总指标填报范围:填写本场馆接待和举办的所有展览、会议相应指标汇总数据,包括:会议展览场次、展览面积、参展参观参会人数以及其中的本市、市外境内、境外人数6个汇总指标数据.
"本季合计"相应各指标数据等于其项下"展览"、"会议"项相应指标数据之和,大于或等于逐项填列的展览、会议项目相应指标数据之和.
"本季合计"项下"会议"免填展览面积.
其中,对合并展,可合并统计,但场次合计按项目计算;也可分开统计,但人数要分摊,不能重复统计;展览场次和面积按结束日统计,如果季报报告期间展览未结束,该展览当季只计人次数,不计场次和面积.

2.
逐项填列的展览项目、会议项目填报范围:展览项目仅需填列招商式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仅需填列参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有市外境内、境外机构或人员参加的会议(或论坛)项目,要逐一填列.
展览项目需填报相应宾栏所有指标;会议项目免填展览面积、承办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余均要填列.
其他展览(单一品牌或单一机构商品或服务的展览)、其他会议(100人以下会议、本市人员会议)不需逐一填列,但其发生数据应计入"本季合计"及其项下"展览"、"会议"项相应各汇总指标数据内.
3.
招商式展览:指展览主办方(承办方)通过向若干具有相应资格的参展商出租或分配展台(位)、向采购商及有关人群销售或分配入场券等招商方式,召集参展商、采购商或有关人群进入特定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集中进行商品或服务项目展示、销售、贸易洽谈以及相关交流的活动.
招商式展览的一般特征主要有:参展单位2个以上,时间不超过15天.
不包括只有单一品牌或单一机构商品或服务的展览.

4.
展览或会议名称:按实际公开使用的展览或会议的详细名称填写.
5.
展览面积:指展览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展场内展台之间的走道面积、临时搭建的展场面积.
不包括展场中未使用或未销售出去的面积.
6.
参展参观参会人数:包括参展单位人员、参观展览人员、参加会议人员的实际人次.
其中,分别填列本市、市外境内、境外人次.
本市以外的境内人次为市外境内人次;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人次为境外人次.

7.
展览承办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承办单位名称按全称填写.
展览项目的承办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要漏填.
《展览会项目调查表》(广州市办展机构填报)(穗Z-H105表)本表由广州市办展机构,包括市属及中央、省属驻穗企业(单位、机构)填报.
展览会项目范围,包括广州市办展机构在本市、市外境内、境外举办的展览项目.
展览项目一般一展一表.
如遇到两个以上不同项目展览同期同地点由同一办展单位承办的情况,可作合并展填报一张表;也可分项目填报本表,但必须如实分摊有关数据.

1.
展览会承办单位代码:按照广州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代码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赋码范围的企业(单位)免填,暂时由统计部门赋予临时代码.

2.
展览会承办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按工商登记的全称填写.
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要与企业(单位)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并盖单位公章.
3.
本年第次办展:按本企业(单位)本年承办展览的顺序号填写,主要用于报表数据处理.
如果不填此数,容易造成本企业(单位)上报展览项目之间信息的覆盖.
4.
展览会承办单位详细地址(01):按本企业(单位)经营所在地填写.
要求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地址填写,包括区(县级市)、街(镇)、路、门牌号,并填写相应的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

5.
展览会名称(03):按展览公开使用的详细名称填写.
6.
登记或批准机关及文号(04):需审批的展览填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不需要审批的展览免填此栏.
境外参展商达20%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为国际性展览.
要在本栏括弧内按是否国际性展览填写序号码,其中,国际性展览填"1";非国际性展览填"2".

7.
主要委托机构(05):按本次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全称填写.
自办展览的免填此栏.
8.
展览经营范围(06):按展览实际经营范围填写,要与登记或批准机关规定的经营范围一致.
经营类别码根据展览实际经营范围,对照《展览经营类别》(详见本文附录二)填写相应代码.
也可由统计部门代填.

9.
展览所在地及场馆名称(07):填写本次展览的所在详细地址以及场馆名称,并在本栏括弧内按展览举办地填写序号码,其中,在本市举办的展览填"1";在市外境内举办的展览填"2";在境外(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展览填"3".

10.
展览起止时间(08):填写展览开展和闭展的日期及展览实际天数.
11.
参展商数量及人次数(09、13):指本次展览会的参展商数量和人次数.
其中分别填列广州市、市外境内和境外参展商数量和人次数.
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参展商为市外境内参展商;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为境外参展商.

12.
采购商及参观者人次(17):指参加本次展览的采购商及参观者的人次数,包括采购人员、参观展览人员的实际人次.
其中分列广州市、市外境内和境外人次,广州市以外的境内人次为市外境内人次;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人次为境外人次.

13.
展览面积(21):按展览实际使用的面积计算,包括展场内展台之间的走道面积、临时搭建的展场面积,不包括展场中未使用的面积.
其中,单列境外参展面积.
14.
展览摊位(23):指展览实际销售的摊位(展台)数,其中,列出标准摊位(展台)数(以9平方米为一个标准摊位).
15.
办展经营收入(25):指本企业(单位)承办该项展览获得的所有收入,包括入场费收入、其他展览服务收入和相关的非展览业服务收入.
16.
入场费收入(26):指在办展经营收入中,向参展商收取的展台销售收入或场馆租金收入,以及向参观者收取的门票收入之和.
17.
其他展览服务收入(27):指在办展经营收入中,向参展商收取的展台设计装搭收入,展品运输和搬运收入,水、电、空调、电话、会议室、仓库、施工管理费用,环境和展具等配套出租费用;向各方收取的停车场收入等.
不包括入场费收入和展览期间提供相关非会展业服务获得的收入.

18.
非展览业服务收入(28):指在办展经营收入中,为本次展览参展、参观各方提供直接相关的非会展业服务获得的收入,如交通、餐饮、商品等服务收入.
19.
办展总花费(29):指本单位(机构)承办本次展览的总花费,包括承办展览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
具体包括展览宣传费用,场馆租金支出,展台的设计装搭支出,水、电、空调、电话、会议室、仓库、施工管理支出,环境和展具等配套租赁费支出,应分摊的员工劳动报酬和福利费支出,应缴纳的税费,展览期间由本单位(机构)支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花费,其他为参展商、采购商提供服务所需的支出.
不包括本单位(机构)办展人员的个人花费,以及由参展商或参观者直接支出的花费.

《展览会项目调查表》(在穗办展的市外和境外机构填报)(穗Z-H106表)本表由在穗办展的市外境内和境外机构填报,或由展览所在场馆单位代为填报.
会展项目范围仅限于市外境内和境外机构在本市的展览项目.
要求报送纸介质报表,可邮寄报送.
1.
展览会承办单位名称:指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
境内单位按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填写,企业按工商登记的全称填写;境外企业(单位)同时填写英文名称.
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或英文,要与企业(单位)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并盖单位公章.

2.
展览会承办单位详细地址(01):按本单位(机构)所在地填写.
要求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地址填写.
国外机构要同时用英文书写地址.
要在本栏括号内按单位(机构)所在地填写序号码,其中,本市以外的境内单位(机构)选"市外境内",填"1";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机构)选"境外",填"2".
同时相应填写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网址,其中电话及传真号码要加区号.

3.
展览会名称(03):按展览公开使用的详细名称填写.
4.
登记或批准机关及文号(04):需审批的展览填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不需要审批的展览免填此栏.
境外参展商达20%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为国际性展览.
要在本栏括弧内按是否国际性展览填写序号码,其中,国际性展览填"1";非国际性展览填"2".

5.
主要委托机构(05):按本次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全称填写.
自办展览的免填此栏.
6.
展览经营范围(06):按展览实际经营范围填写,要与登记或批准机关规定的经营范围一致.
经营类别码根据展览实际经营范围,对照《展览经营类别》(详见本文附录二)填写相应代码.
也可由统计部门代填.

7.
展览所在地及场馆名称(07):填写本次展览的所在详细地址以及场馆名称.
8.
展览起止时间(08):填写展览开展和闭展的日期及展览实际天数.
9.
参展商数量及人次数(09、13):指本次展览会的参展商.
分别填列广州市、市外境内和境外参展商的数量和人次数.
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参展商为市外境内参展商;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为境外参展商.

10.
采购商及参观者人次(17):指参加本次展览的采购商及参观者的人次数,包括采购人员、参观展览人员的实际人次.
其中分列广州市、市外境内和境外人次,广州市以外的境内人次为市外境内人次;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人次为境外人次.

11.
展览面积(21):按展览实际使用的面积计算,包括展场内展台之间的走道面积、临时搭建的展场面积,不包括展场中未使用的面积.
其中,单列境外参展面积.
12.
展览摊位(23):指展览实际销售的摊位(展台)数,其中,列出标准摊位(展台)数(以9平方米为一个标准摊位).
13.
本地办展花费(25):指本单位(机构)承办本次展览在广州市的总花费,包括承办展览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
具体包括场馆租金支出,展台的设计装搭支出,水、电、空调、电话、会议室、仓库、施工管理支出,环境和展具等配套租赁费支出;以及展览期间由本单位(机构)支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花费,以及其他办展所需费用开支.
不包括本单位(机构)办展人员在穗期间的个人花费,以及由参展商或参观者直接支出的花费.

《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花费情况调查表》(穗Z-H501表)1.
来穗参加会展活动人员:指以参加广州市会展活动为目的之一,离开居住地来穗,其在穗不超过3个月的人.
2.
居住地:指一个人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省市),或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省市)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省市).
境外居住地填居住的国家或地区;境内居住地填省、市、自治区.
判定一个人的居住地,不是根据这个人的国籍、省籍,而是根据所居住的地域.

3.
职业:指参加会展活动人员从事的职业.
企业、机构负责人:包括企业、机构主管,主席,董事长,董事经理、总经理等,含正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技术执行、设计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部门经理、工程师、技术员、领班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人员.
采购人员:指企业采购部门经理及工作人员.
营销人员:指企业市场推广及营销部门经理及工作人员.
行政、财务人员:指企业综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部门经理及工作人员.
其他:以上各项未包括的人员,如政府官员、大专院校和学术研究机构学者、新闻传媒记者、学会协会商会代表等.
4.
住宿天数:以在广州过夜为标志,住一晚为一天,住两晚为两天,……,依此类推.
如果在展会会期内离穗后又返穗参加本次展会的,其再次来穗的住宿天数可续计.
5.
宾馆饭店: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可接待境内外宾客的,拥有标准客房及卫生设备,每天提供客房清扫、卫生设备保洁等更多饭店服务的类似住宿设施.
6.
旅馆招待所: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可接待旅客,提供膳宿和定期住房清洁等有限服务的类似住宿设施.
7.
公寓:对外可供长期或短期出租的住宅.
8.
私人住所:包括亲友家中(免费提供)、所在公司自有住宅、个人自购住宅等.
不包括私人拥有供出租的住宅.
9.
在广州的花费:指来穗参加会展活动的境内外人士在穗参加会展以及其他活动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其花费既包括个人负担的开支,也包括所在公司或机构负担的开支;不包括入穗之前花费的来穗车船费用,但包括在穗花费的离穗车船费用.
如果在展会会期内离穗后又返穗参加该展会活动的,其再次来穗的花费可续计.
如果是通过参加旅行团来穗的,另项填写入穗前付给旅行社的费用.

(1)-(4)城市间交通费用(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轮船):包括在穗支付的离穗机、车、船费用,不包括入穗之前花费的来穗机、车、船费用.
也不包括在广州购买支付的境内外其他城市间的交通费.

(5)住宿费:指在穗期间用于住宿的费用.
(6)餐饮费:指在穗期间用于支付食物和饮料的费用.
(7)景区游览费:指在穗期间参观名胜、古迹、景区(点)所购买的门票及用于游览的费用.
(8)娱乐费:指在穗期间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的花费.
(9)购物费:指在穗期间个人支付购物或为亲友个人代购物品的费用.
不包括因商务批量购买商品的贸易额,以及购置车船、房地产等费用.
(10)市内交通费:指在穗期间乘坐或租用市内交通工具支付的费用.
(11)邮电通信:指在穗期间用于邮寄信件或包裹、打长途电话、发电报或传真等费用.
(12)其他费用:指以上花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如:理发费、美容费、文印费、医疗费、培训费等.
不包括为宗教慈善事业的捐款.
(六)审核要求《会展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穗Z-H101表)13.
"期末拥有场馆(个)"="其中:展览馆"+"会议室";"期末拥有场馆面积(平方米)"="其中:展览馆"+"会议室".
14.
全年承办展览场次"合计"="市内办展"+"市外境内办展"+"境外办展","市内办展"≥"国际性展览";15.
全年接待会议场次"合计"≥"其中:国际性会议";全年接待会议人次"合计"="其中:本市"+"市外境内"+"境外".
《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穗Z-H102表)01.
"资产总计">"本年提取折旧".
05.
"会展活动经营收入"="场馆租金收入"+"展台设计装搭收入"+"其他会展配套服务收入"+"相关非会展业服务收入".
15.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宾馆酒店举办会展情况统计表》(穗Z-H103表)01.
"会展经营收入"="会议或展览场馆出租收入"+"会议和展览服务收入"+"会展人员接待服务收入".
05.
"举办会展场次"="举办会议场次"+"举办展览场次".
06.
"举办会议场次"≥"国际性会议".
08.
"举办展览场次"≥"国际性展览","举办展览场次"≥"承办或自办展览".
11.
"举办展览累计面积"≥"国际性展览","举办展览累计面积"≥"承办或自办展览".
14.
"举办会展接待人数"="会议接待人数"+"展览接待人数","举办会展接待人数"≥"会展接待过夜人数".
15.
"会议接待人数"="本市"+"市外境内"+"境外".
21.
"年末拥有会展场馆个数"="会议室"+"展览馆".
24.
"年末拥有会展场馆面积"="会议室"+"展览馆".
《重点场馆单位举办会展项目季报表》(穗Z-H104表)01.
"本季合计"="展览"+"会议"3"参展参观参会人数"="本市"+"市外境内"+"境外".
"参展参观参会人数"以及其中的"本市"、"市外境内"、"境外"各列:"本季合计"≥逐项填列的各项目合计.
《展览项目调查表》(穗Z-H105表、穗Z-H106表)09.
"参展商(家)"="广州市"+"市外境内"+"境外".
13.
"参展商(人次)"="广州市"+"市外境内"+"境外".
17.
"采购商及参观者"="广州市"+"市外境内"+"境外".
21.
"展览面积"≥"境外参展商参展面积".
23.
"展览摊位"≥"标准摊位".
25.
"办展经营收入"="入场费收入"+"其他展览服务收入"+"非展览服务收入".
各表之间的关系1.
《会展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中(14)"全年承办展览场次合计"=《展览项目调查表》全年累计上报的次数.
2.
《会展业单位财务状况表》中的(05)"会展活动经营收入"≥《展览项目调查表》各表"办展经营收入"之和.
3.
《会展业单位财务状况表》中的(18)"应付职工薪酬"/《会展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12)"期末从业人员"≥12000(<12000说明原因).
4.
《宾馆酒店举办会展情况统计表》中的(10)"承办或自办展览"场次=《展览项目调查表》全年累计上报的次数.
5.
《宾馆酒店举办会展情况统计表》中的(01)"会展业经营收入"≥《展览项目调查表》各表"办展经营收入"之和.
(七)重点场馆举办会展项目统计一览表重点场馆举办展览项目统计一览表企业(单位)名称:20年季第页举办起止日期展览名称是否招商式展览展览面积(平方米)参展参观人次展览承办单位名称展览承办单位联系人展览承办单位联系电话本市市外境内境外——本季合计————其中:招商式展览——登记人签名:完成登记日期:年月日重点场馆举办会议项目统计一览表企业(单位)名称:20年季第页序号举办起止日期会议名称是否百人以上跨市会议参会人次备注本市市外境内境外————本季合计——————其中:百人以上跨市会议——登记人签名:完成登记日期:年月日(八)填报要求1.
本制度统计报表文字除特别要求外,一律用汉字,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一律采用广州市统计局印发的表式.
各种报表必须加盖公章,签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2.
除注明"——"的指标和特别注明可免填写的指标外,统计表中的各项指标,企业(单位、机构)均要填报.
3.
所有报表指标均需取整数,不保留小数,某些指标无数或四舍五入后不够"1"的请填"0".
4.
填报统计报表时,要注意指标的计量单位,不得自行更改计量单位.
统计表中除特别注明外,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计算.
凡以外币计算的均按报告期末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填报.
5.
统计表中的分类、目录和代码均属全市统一标准,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6.
对统计报表中的每一个指标都要做到逐一严格审查和核对,审核公式见本制度审核关系.
7.
报送表种、报送方式、受表机关及报送时间见本制度第5页"二、报表目录".
各表受表机关联系方式详见各表表脚注解,上报表式为一式一份.
上报时间逢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均不顺延.
在统计报表规定上报时间内,不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将视作缺报统计报表处理,对缺报统计报表的单位,交由统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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