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锤子10位高管退出

锤子10位高管退出  时间:2021-04-16  阅读:()
8-2-2-1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贵所《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
我们对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芯朋微")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涉及会计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就贵所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宋体(不加粗)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GongzhengTiany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GP中国.
江苏.
无锡Wuxi.
Jiangsu.
China总机:86(510)68798988Tel: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Fax: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
cnE-mail:mail@gztycpa.
cn8-2-2-2问题2、关于收入确认2018年度以前发行人根据物流信息显示的"签收"确认收入,但签收信息并未包含货物名称和数量等明细信息,同时发行人未提供2016和2017年度的重大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存在封装测试厂直接依照公司的指令将货物发往客户处的情形.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直接发货和代为发货方式收入会计凭证的构成,不同发货方式物流信息的获取方式及保存情况,以物流信息作为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仅按物流信息确认收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并说明具体原因.
请发行人提供2016和2017年度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是否存在快递物流信息与发行人客户的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核查程序;(2)对第三方物流记录、物流费用支出及单位物流费用的合理性、发货数量、重量以及批次的核查程序和核查过程;(3)是否存在非客户员工签收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核查程序.
【发行人说明】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发行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档案建立及信用评审、合同及订单签订、产品发货及记录、收货确认及跟踪、对账与收款,针对上述活动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一)客户档案建立及信用评审对于国内新增客户,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质等基本信息;对于海外新增客户,要求提供商业登记证.
客户服务部负责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并设立客户档案.
根据下游客户资源(如为经销商)、资金实力、采购量制定信用期并签订独立的《付款合同》,所有的《付款合同》需经过销售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合同及订单签订销售人员根据与客户达成的初步意向,签订框架合同.
双方实际业务中涉及的8-2-2-3产品、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以订单为准,订单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生产测试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销售部记账员负责记录并汇总客户订单和销售合同信息.
(三)产品发货及记录1、自有仓库发货销售支持人员在系统中申请销售发货单,产成品仓库保管员核对销售发货单上列明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并经仓库负责人审核后发货,生成与销售发货单同一编号的销售出库单.
公司的货物委托顺丰快递、跨越速运、全一快递等第三方快递公司运输,发货时仓库保留快递发货底单,作为收入确认支撑.
2、封装测试厂代发货在交期紧张、发货量大的情况下,公司通常会要求封装测试厂直接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
发货时封装测试厂发送发货通知至销售支持人员邮箱,销售支持人员保留含发货清单的邮件,作为收入确认支撑.
(四)收货确认及跟踪1、国内销售境内销售根据快递物流信息在货物显示被签收或收到客户回签的装箱单时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快递单号、电话号码等信息追踪物流状态.
2018年度以前,公司根据物流信息显示的"签收"确认收入,销售支持人员在物流信息显示"签收"时与客户确认货物已实际签收.
2018年度及以后,销售支持人员在物流信息显示"签收"时与客户确认货物已实际签收,并要求客户在签收快递单的同时,签收内附的装箱单,以保证收入确认支撑的完备性.
客户签收快递后,同时对装箱单确认签字,销售支持人员及时跟进装箱单回签情况,确保快递签收时间与装箱单回签时间的一致性,核对装箱单回签人员为客户员工.
JIT模式下,销售支持人员在物流信息显示"签收"时与销售服务商(仁荣电子)确认货物已实际签收,财务人员将该批货物确认为发出商品.
每月末,销售支持人员登录客户(睿德电子)系统,及时查看客户(睿德电子)对已发送货物的接收情况,客户(睿德电子)系统显示该货物已入库时,确认收入.
财务部根据审核后的销售出库单、显示被签收的快递物流信息、客户回签的装8-2-2-4箱单或客户系统显示的接收货物清单(JIT模式)开具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确认收入.
2、出口销售发行人与境外客户通常按约定的FOB或CIF价成交,按照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均为自有仓库发货.
仓库保管人员将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交付顺丰速运,顺丰速运报关人员持原始单据代为报关出口.
销售支持人员及时查阅电子口岸相关信息并获取报关单作为收入支撑,记账人员根据报关单、物流单据、销售出库单、发票等确认收入.
3、快递公司对账每月末,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含有快递单号、收件单位、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日期等物流信息的结算清单,销售部核对无误后交予财务部备查.
(五)对账与收款每月末,财务部将应收账款客户明细表交予销售部,销售部核对后通过邮件向客户发送对账单,对账单包括上期结余、本对账期发货明细(按发货日期、产品型号汇总)、期末结余.
如有差异,销售部会同财务部门及时查明原因.
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方式回款,财务部取得收款凭证后,核对无误,及时入账.
针对逾期账款,销售部组织专人催收.
二、直接发货和代为发货方式收入会计凭证的构成,不同发货方式物流信息的获取方式及保存情况,以物流信息作为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仅按物流信息确认收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并说明具体原因(一)直接发货和代为发货方式收入会计凭证的构成1、直接发货的会计凭证构成:(1)2018年度以前:销售出库单、快递发货底单、第三方物流公司结算清单;(2)2018年度及以后:销售出库单、快递发货底单、第三方物流公司结算清单、客户回签的装箱单.
2、代为发货的会计凭证构成:(1)2018年度以前:销售出库单、代发单位的发货通知、代发单位的装箱单或销售出库明细;(2)2018年度及以后:销售出库单、代发单位的发货通知、代发单位的装箱单或销售出库明细、客户回签的装箱单.
8-2-2-5(二)不同发货方式物流信息的获取方式及保存情况直接发货代为发货物流信息获取方式保存情况物流信息获取方式保存情况快递发货底单仓库发货时保留仓库保管发货通知及明细/装箱单封装测试厂提供采购保管快递签收查询销售人员查询确认收货邮件、快递运单追踪界面截屏等(电话确认的,未保存)快递签收查询销售人员查询确认收货邮件、快递运单追踪界面截屏等(电话确认的,未保存)回签装箱单(2018年后)客户签字后回传上传系统回签装箱单(2018年后)客户签字后回传上传系统物流公司运费结算清单快递公司提供财务凭证///与客户定期对账客户盖章回传财务凭证与客户定期对账客户盖章回传财务凭证(三)以物流信息作为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仅按物流信息确认收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并说明具体原因1、以物流信息作为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产品代理协议》或销售合同约定:2018年度以前,发行人将产品交付客户或其指定的承运人之后,所有权即转移;2018年度及以后,发行人取得客户回签的装箱单视为验收合格,风险报酬转移.
根据上述条款,快递签收、取得客户回签的装箱单,应视为产品交付,风险报酬转移,因此以物流信息作为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具有充分性.
2、仅按物流信息确认收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并说明具体原因2018年以前,发行人依据快递发货底单、快递签收查询确认收入,其中,快递签收查询的确认信息,如确认收货邮件、快递运单追踪界面截屏、电话确认等,因存在时效性、无法书面保存等原因,未能完整保存,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一定影响.
2018年后,发行人严格收集客户回签的装箱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已规范,并执行良好.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并非仅按物流信息确认收入.
为保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发行人通过每月与客户对账、核对第三方物流公司结算清单等方式,再次确认收货情况及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具体措施如下:8-2-2-6(1)每月末,应收账款记账员将应收账款客户明细表交予销售部,销售部核对后通过邮件向客户发送对账单,客户核对无误后盖章回传.
(2)每月末,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含有快递单号、收件单位、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日期等物流信息的结算清单,销售部核对无误后交予财务部备查.
(3)自2017年8月开始,以母公司无锡芯朋作为试点主体,公司推行"客户回签装箱单"政策,从十家大客户开始,至2018年1月逐渐覆盖至所有客户.
2017年8月-12月,发行人主要客户回签装箱单情况如下.
回签装箱单的销售额占比已从2017年8月的9.
53%提升至2017年12月的82.
07%,相关内部控制逐步规范.
单位:万元项目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已回签装箱单十家大客户对应的销售额98.
8016.
83157.
39186.
161,163.
68十家大客户本年度销售额(母公司)1,036.
521,258.
971,382.
951,396.
991,417.
90占比9.
53%1.
34%11.
38%13.
33%82.
07%(4)历史上发行人未因收入确认不准确与客户发生过纠纷.
因此,发行人确认收入内部控制在2017年已逐步规范,2018年以来,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发行人提供】请发行人提供2016和2017年度已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
相关合同已补充提供至本次问询函回复文件"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过程1、了解与销售业务相关的人员设置及具体业务流程;2、查阅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3、执行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测试;4、核查不同发货方式下收入会计凭证的构成;5、抽样选取不同发货方式下的发货信息和资料,检查保存情况;8-2-2-76、获取与重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且在报告期内被有效执行;2、发行人确认收入内部控制在2017年已逐步规范,2018年以来,不同发货方式的发货信息和资料保存良好,以物流信息作为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构成内部控制缺陷.
【申报会计师说明】一、是否存在快递物流信息与发行人客户的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核查程序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每年各抽取十单运单,予以核查.
具体如下:1、从发行人销售系统中提取前二十大客户的客户档案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企查查(https://www.
qcc.
com/)、天眼查(https://www.
tianyancha.
com/)等公开渠道核实客户的注册地址信息;2、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前二十大客户,确认主要客户的实际经营地址;3、获取主要第三方物流公司顺丰速运、跨越速运、全一快递结算清单,抽取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每年各十单运单信息,将结算清单记录的收件地址与客户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相比较.
经核查,前二十大客户快递物流的收货地址包括:客户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经销商下游客户地址、客户外包仓库地址等.
经销商下游客户地址、客户外包仓库地址的占比较少,占各期样本的比例分别为5.
84%、7.
03%、5.
35%和2.
34%.
具体核查结果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前二十大客户销售额(a)23,863.
8722,867.
6820,107.
4616,569.
938-2-2-8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b)33,510.
3531,230.
5227,449.
0722,953.
42占比(a/b)71.
21%73.
22%73.
25%72.
19%已抽取样本对应销售额(c)1,364.
971,194.
74906.
70691.
41占比(c/a)5.
72%5.
22%4.
51%4.
17%与客户的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情形所对应的销售额及占比①经销商下游客户的地址19.
1936.
2330.
3940.
38②客户外包仓库地址12.
7927.
6333.
36-合计(d)31.
9763.
8663.
7540.
38已抽取样本对应销售额(c)1,364.
971,194.
74906.
70691.
41占比(d/c)2.
34%5.
35%7.
03%5.
84%针对快递物流信息与客户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形,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访谈发行人客户,确认快递物流信息与客户的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原因;2、向快递物流信息与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客户发送邮件函证,确认不一致的原因.
经核查,发行人发货中,快递物流信息与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形较少,原因包括物流地址为经销商下游客户地址、客户外包仓库地址等情形,具有合理性.
二、对第三方物流记录、物流费用支出及单位物流费用的合理性、发货数量、重量以及批次的核查程序和核查过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与3-4家物流公司合作,包括顺丰速运、跨越速运、全一快递和优速快递,各期与主要物流运输公司的运费结算金额如下:单位:万元快递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顺丰速运27.
3216.
1523.
4130.
63跨越速运18.
1830.
2920.
59-8-2-2-9全一快递10.
1720.
2228.
6634.
36优速快递17.
674.
86--深圳原飞航快递--6.
9219.
40其他0.
710.
180.
620.
39合计74.
0571.
7180.
2184.
78针对第三方物流记录,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如下:1、获取与主要物流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了解与物流公司结算流程;2、获取主要第三方物流公司顺丰速运、跨越速运、全一快递结算清单,抽取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每年各十单运单信息,从快递运单核查至销售订单、发货单、出库单,复核收件人地址、收件人、收件时间、运费、发货数量、重量等信息,已核查快递运单对应销售额及占比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前二十大客户销售额(a)23,863.
8722,867.
6820,107.
4616,569.
93营业收入(b)33,510.
3531,230.
5227,449.
0722,953.
42占比(a/b)71.
21%73.
22%73.
25%72.
19%已抽取样本对应销售额(c)1,364.
971,194.
74906.
70691.
41占比(c/a)5.
72%5.
22%4.
51%4.
17%3、复核发货重量与运费的匹配性.
根据公司与主要物流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快递费用=(总重量-首重重量)*续重价格+首重价格,不同省份收取不同运费价格,续重价格采用累计递增计费.
依据主要物流公司提供的协议价格表,重新计算运费,核查运费准确性;4、因物流公司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运单查询系统一般可查询近6个月至1年的快递记录.
中介机构从近一年物流公司提供的结算清单中随机抽取100笔,通过物流公司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运单查询系统查询快递运单的物流信息,核实物流运输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收货时间的准确性;5、抽样检查发行人运费的会计处理、运费发票、运费结算清单、运费支付审批记录、运费支付记录等原始会计凭证.
6、复核物流费用支出及单位物流费用的合理性.
8-2-2-10公司的商品发货分两种,一是封装测试厂将成品电源管理芯片发往公司的无锡仓库后,再由公司从无锡仓库发往客户指定地点;二是在交期紧张、大批量发货的情况下,封装测试厂直接依照公司的指令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
其中,由公司从无锡仓库发往客户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封装测试厂发货的运输费由封装测试厂承担.
报告期内,随着封装测试厂商直接发至客户处的货物占比上升,公司的运输费用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各期分别为84.
78万元、80.
21万元、71.
71万元和74.
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销售量(百万颗)(a)738.
94712.
81673.
43625.
98其中封装测试厂代发货数量(百万颗)(b)170.
93195.
3971.
4726.
75运输费用(万元)(c)74.
0571.
7180.
2184.
78单位运费(元/百颗)d=c/(a-b)0.
130.
140.
130.
14报告期内,单位物流费用稳定,物流费用支出及单位物流费用合理.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第三方物流记录真实、准确;发行人物流费用支出及单位物流费用合理;发行人各批次发货数量真实、准确,发货重量与运费相匹配.
三、是否存在非客户员工签收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原因及核查程序公司根据快递单号、收件人电话号码等信息追踪物流状态.
2018年度以前,销售支持人员在物流信息显示"签收"时与客户确认货物已实际签收.
2018年度及以后,销售支持人员在物流信息显示"签收"时与客户确认货物已实际签收,并要求客户对装箱单确认签字,销售支持人员需确保快递签收时间与装箱单回签时间的一致性,核对装箱单回签人员为客户员工.
具体核查程序如下:1、获取主要第三方物流公司顺丰速运、跨越速运、全一快递结算清单,抽取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客户每年各十单运单信息,检查记录的收件人姓名,是否与运单收件人一致.
检查比例如下:单位:万元8-2-2-11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前二十大客户销售额(a)23,863.
8722,867.
6820,107.
4616,569.
93营业收入(b)33,510.
3531,230.
5227,449.
0722,953.
42占比(a/b)71.
21%73.
22%73.
25%72.
19%已抽取样本对应销售额(c)1,364.
971,194.
74906.
70691.
41占比(c/a)5.
72%5.
22%4.
51%4.
17%经核查,物流公司提供的运费结算明细表中记录的签收人包括:本人签收、同事代收、前台签收、仓库签收、门卫签收等,均为客户、终端客户或客户外包仓库员工.
因此,发行人发货快递的签收人不存在异常情形.
2、根据客户回传的装箱单,发送货物均被客户员工确认签收;3、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的对账、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客户的函证、走访,客户对发行人向其销售的金额不存在异议,表明发行人的发货均已由客户确认签收.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发货快递的签收人不存在异常情形.
问题3、关于经销模式问题3.
1: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根据经销商的下游客户资源、资金实力、年度采购量,制定信用期并签订独立的《付款合同》,但如东莞市中铭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仁荣电子有限公司和常州市宝丽光电有限公司等经销客户满足发行人披露的标杆客户、资金实力和年度采购量等要求但仍给予了月结60天或更长的信用政策.
请发行人:(1)说明《付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补充提交招股书披露的重要合同对应的《付款合同》;(2)说明报告期各期规模以上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以及调整情况,是否与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相匹配,是否存在通过调整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发行人说明】一、说明《付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补充提交招股书披露的重要合同对应的《付款合同》(一)说明《付款合同》的主要条款8-2-2-12"1、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共同向卖方提供价值人民币【】万元的担保函,卖方给予买方人民币【】万元的信用额度;2、如买方欠款总额超过卖方依据第1条提供的信用额度,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及时付款,否则卖方有权暂停向买方发货,付款金额双方约定;3、如果在信用额度内,卖方每个月【】日将当月发货数量和金额书面通知买方.
买方应核对确认应付账款金额,并在【】月【】日前将应支付的货款一次性全额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4、如买方于对账【】月【】日或另行约定应付款日期前未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卖方有权中止发货,直到买方付清应支付的货款.
"实际执行中,对于客户因采购金额大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情况,发行人通常不行使条款2暂停发货的权利.
(二)补充提交招股书披露的重要合同对应的《付款合同》已补充提交招股书披露的重要合同对应的《付款合同》、《担保函》至本次问询函回复文件"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规模以上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以及调整情况,是否与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相匹配,是否存在通过调整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一)说明报告期各期规模以上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以及调整情况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期评价体系,在信用期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客户谈判等因素,确定每个客户的信用期.
具体如下:报告期规模以上经销商的信用政策相符情况如下:经销商名称是否拥有标杆客户是否未出现连续逾期年度采购曾超过500万元是否符合信用政策东莞市中铭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是是是是8-2-2-13深圳市仁荣电子有限公司是否是否佛山市拓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否杭州得明电子有限公司否是是否深圳市鼎弛通科技有限公司否否是是上海京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否无锡晶哲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是常州市宝丽光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EASYMICROELECTRONICCO.
,LIMITED是是是是广州广之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是深圳市盈创微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是南京联达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含欧拓)是是是是中山市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是上海灿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否是是是深圳市荣曦微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否厦门普永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否深圳市鑫博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否无锡市金人贸易有限公司否是否否宜兴市元宏进出口有限公司否是是否无锡双驰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否深圳市一诺通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是深圳市阳源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否CARAVELLEENTERPRISELIMITED否是否是深圳市瑞泰科创电子有限公司否是是否深圳宽诚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否是是是深圳市旭锦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是创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否是是否无锡市元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勇康微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华麒嘉电子有限公司是是否否8-2-2-14深圳市瑞达昇电子有限公司否是是是深圳市爱微尔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领先微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金宇威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恒佳盛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TECHCOMPINTERNATIONALCORP否是否是东莞市鼎微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HKSUNNYWORLDINTERNATIONALELECTRONICSLIMITED是是否否CHUNYUKTECHNOLOGY(HK)LIMITED否是否否深圳市吉胜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金博芯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勤迈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佳田通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雅创威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否宁波唯尔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上海颉生机电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英诺微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东阳市芯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志创诚芯科技有限公司否否否是深圳市联益微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汤诚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是深圳市亦大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上海众唐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天晶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东莞市硕尔士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和而德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科发鑫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惠州市元盛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8-2-2-15深圳市勤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是深圳市嘉龙腾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海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厦门市龙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是深圳市中芯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上海德临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三芯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骊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是深圳市质顶威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文佳晟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矽凯瑞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凌盛微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汇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卓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MoswayTechnologiesLimited否是否是NOCHERIASMONDGROUPPVT.
LIMITED否是否是厦门市合佳兴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世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LIHUIELECTRONIC(HK)LIMITED否是否是深圳市天玖隆科技有限公司否是是是上海慧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盛友电子有限公司否是是是深圳市鑫科展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启源芯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福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芯鑫佳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普华德科技有限公司否是否否深圳市康高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海霞鑫电子有限公司否是否是8-2-2-16合肥市芯湃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否是否是深圳市晶扬电子有限公司是是否是注:单一经销商对应的具体信用期已申请豁免披露(二)是否与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89家规模以上经销商中,71家的信用政策与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相匹配.
不符合的主要原因包括:客户达到60天账期标准但未主动申请增加账期10家,经销商退出未再调整账期2家,部分产品早期或重要经销商适当延长账期5家,沿用关联方账期1家.
报告期各期主要规模以上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与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相匹配.
东莞市中铭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和常州市宝丽光电有限公司的信用政策与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相匹配.
深圳市仁荣电子有限公司账期为150天,长于60天的通常政策,原因为:公司自2010年与仁荣电子开始合作,仁荣电子是发行人进入标准电源芯片市场的主要经销商之一,2016年至2018年采购额均在2,000万元左右.
为拓宽标准电源芯片市场,综合考虑仁荣电子下游主要客户均为150天账期,经谈判协商,采取月结150天的信用政策.
(三)是否存在通过调整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规模以上经销商中,有3家信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分别为:(1)深圳市志创诚芯科技有限公司因曾出现连续逾期,自2017年1月开始信用期缩短;(2)深圳市和而德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规模增加,向公司提出账期需求,信用期延长;(3)深圳市爱微尔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规模减少,信用期缩短.
报告期该3家客户营业收入如下:单位:万元客户信用期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深圳市志创诚芯科技有限公司之前为月结60天,自2017年1月变更为月结30天348.
77427.
61335.
02126.
88深圳市爱微尔科技有限公司之前为月结60天,自2018年1月变更为月结30天4.
4110.
3830.
4471.
63深圳市和而德电子有限公司之前为预付,自2018年1月变更为月结30天69.
16145.
80135.
51156.
79报告期内,规模以上经销商中,有3家信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2家为收紧.
放宽的1家客户深圳市和而德电子有限公司在调整信用政策后营业收入未显著增8-2-2-17加.
因此,不存在通过调整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过程1、核查《付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了解实际执行情况;2、核查报告期各期规模以上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以及调整情况,复核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政策一致;3、获取报告期信用政策调整客户的收入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规模以上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与信用政策评价体系相匹配,不存在通过调整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问题3.
2:根据问询回复,仁荣电子的下游客户之一东莞市新雪电子经营业绩波动、回款缓慢导致仁荣电子的应收款项出现大幅逾期,而仁荣电子的信用期为150天,显著高于其他经销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仁荣电子应收账款逾期的具体原因、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充分性和仁荣电子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请发行人:(1)结合实达集团和东莞市新雪电子的采购习惯和付款政策,说明仁荣电子的信用期显著长于其他经销客户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各期末仁荣电子未销库存数量、金额及其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是否存在仁荣电子期末突击进货和压货的情形;(2)结合仁荣电子、最终客户实达集团和东莞市新雪电子的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变化,说明未将对仁荣电子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并计提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披露】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仁荣电子应收账款逾期的具体原因、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充分性和仁荣电子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仁荣电子应收账款余额、逾期情况、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8-2-2-18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76.
592,064.
631,710.
301,109.
40逾期余额185.
791,253.
36307.
13167.
39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45.
24103.
2385.
5155.
47期后回款金额74.
261,947.
57已回款已回款(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仁荣电子应收账款逾期的具体原因仁荣电子应收账款逾期,主要原因为:①仁荣电子下游客户主要为手机充电器、机顶盒适配器生产厂家,主要为实达集团和新雪电子,其向经销商采购赊销、账期长,导致仁荣电子资金较为紧张,逾期较为频繁;②2018年末逾期金额较大,主要因为:仁荣电子的下游客户之一东莞市新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回款缓慢,延伸至仁荣电子;③2019年,公司主动降低对仁荣电子的销售,积极催收货款,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至276.
59万元.
(二)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充分性1、仁荣电子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根据仁荣电子提供的财务数据,2018年,仁荣电子营业收入3,200.
27万元,净利润16.
37万元,期末总资产2,962.
20万元,净资产117.
61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仁荣电子不存在因未清偿债务导致的诉讼,不存在明显迹象表明仁荣电子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仍以账龄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具有合理性,计提充分.
2、仁荣电子持续还款,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高2018年末出现大额逾期后,2019年,仁荣电子持续还款,期后回款1,947.
57万元,回款比例94.
33%.
截至2019年末,仁荣电子应收账款余额减少至276.
59万元,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至185.
79万元,2020年1-3月回款74.
26万元.
对仁荣电子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已降至较低水平,且持续回款中,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高,因此仍以账龄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具有合理性,计提充分.
8-2-2-19(三)仁荣电子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2018年末出现大额逾期后,2019年,仁荣电子持续还款,期后回款1,947.
57万元,回款比例94.
33%.
2020年1-3月回款74.
26万元,回款比例26.
85%.
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回款比例略低.
疫情结束后,公司将继续加大催款力度,尽快收回逾期应收账款.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一)3、应收账款"处补充披露.
【发行人说明】一、结合实达集团和东莞市新雪电子的采购习惯和付款政策,说明仁荣电子的信用期显著长于其他经销客户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各期末仁荣电子未销库存数量、金额及其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是否存在仁荣电子期末突击进货和压货的情形(一)结合实达集团和东莞市新雪电子的采购习惯和付款政策,说明仁荣电子的信用期显著长于其他经销客户的具体原因1、实达集团的采购习惯和付款政策仁荣电子与实达集团的采购和付款政策为:发货次月对账、开票,按照发票归属月份120天后付款,即1月销售至实达集团的产品,2月对账、开票,6月底付款,按发货计算的账期为150天.
2、东莞市新雪电子的采购习惯和付款政策仁荣电子与新雪电子的采购和付款政策与实达集团基本相同:发货次月对账、开票,按照发票归属月份120天后付款,即1月销售至新雪电子的产品,2月对账、开票,6月底付款,按发货计算的账期为150天.
3、仁荣电子的信用期显著长于其他经销客户的具体原因公司自2010年与仁荣电子开始合作,仁荣电子是发行人进入标准电源芯片市场的主要经销商之一,且下游客户实达集团主要销往中兴通讯,拥有标杆客户,年度采购量大,2016年至2018年采购额均在2,000万元左右.
为拓宽标准电源芯片市场,综合考虑仁荣电子下游客户账期,经谈判协商,采取月结150天的信用政策.
8-2-2-20(二)报告期各期末仁荣电子未销库存数量、金额及其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是否存在仁荣电子期末突击进货和压货的情形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仁荣电子未销库存数量11.
90247.
51144.
06142.
00仁荣电子未销库存余额8.
69144.
5380.
0776.
75当期对仁荣电子销售收入132.
032,519.
122,203.
991,844.
69未销库存余额占销售收入比重6.
58%5.
74%3.
63%4.
16%报告期各期末,仁荣电子未销库存余额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4.
16%、3.
63%、5.
74%和6.
58%,占比较小,期末存货大约为半个月备货,仁荣电子从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基本已实现销售.
因此,不存在仁荣电子期末突击进货和压货的情形.
二、结合仁荣电子、最终客户实达集团和东莞市新雪电子的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变化,说明未将对仁荣电子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并计提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仁荣电子的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变化根据仁荣电子提供的财务数据,2018年,仁荣电子营业收入3,200.
27万元,净利润16.
37万元,期末总资产2,962.
20万元,净资产117.
61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仁荣电子不存在因未清偿债务导致的诉讼,不存在明显迹象表明仁荣电子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信用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未将对仁荣电子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并计提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达集团的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变化2018年度及以前,仁荣电子主要向实达集团(600734.
SH)子公司睿德电子销售电源管理芯片.
根据实达集团2019年半年报披露,睿德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手机电池、手机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等电池及电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睿德电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9月30日或2019年1-9月2018年12月31日或2018年度8-2-2-21总资产67,653.
9770,937.
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819.
8523,282.
31营业收入50,100.
9890,310.
59净利润-462.
461,409.
802019年上半年,睿德电子针对锤子科技单项计提减值金额约1,283万元,从而导致净利润为负.
2018年度及以前,睿德电子为仁荣电子的客户,睿德电子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存在不利变化.
因此2018年度及以前未将对仁荣电子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并计提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19年,睿德电子转为发行人直销客户,仁荣电子不再向睿德电子销售发行人的产品,因此睿德电子经营情况不会影响仁荣电子的信用风险.
2019年度,睿德电子转为发行人直销客户,公司对睿德电子应收款802.
07万元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并计提预期信用损失240.
62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新雪电子的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变化2019年,仁荣电子不再向新雪电子销售发行人的产品,发行人未能获得新雪电子的经营状况.
2018年以来,新雪电子存在5项作为被告的诉讼,其中原告撤诉3项、驳回原告起诉1项,新雪电子败诉1项,涉及金额25.
06万元,因此新雪电子不存在大额债务败诉或未决诉讼,信用状况不存在重大异常.
截至2018年末,新雪电子应付仁荣电子约650万元,2019年末,新雪电子应付仁荣电子约288万元.
(四)说明未将对仁荣电子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并计提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仁荣电子经营情况正常,2019年仁荣电子不再向实达集团、新雪电子销售发行人的产品如上所述,仁荣电子经营情况正常,2019年仁荣电子不再向实达集团、新雪电子销售发行人的产品,下游客户相关风险并未明显导致仁荣电子信用风险恶化.
同时,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仁荣电子不存在因未清偿债务导致的诉讼,不存在明8-2-2-22显迹象表明仁荣电子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未将对仁荣电子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
2、仁荣电子持续还款,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高2018年末出现大额逾期后,2019年,仁荣电子持续还款,期后回款1,947.
57万元,回款比例94.
33%.
截至2019年末,仁荣电子应收账款余额减少至276.
59万元,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至185.
79万元,2020年1-3月回款74.
26万元.
对仁荣电子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已降至较低水平,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较高,因此仍以账龄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未将对仁荣电子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并计提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过程1、核查仁荣电子财务报表,睿德电子公告的财务数据;2、核查仁荣电子、睿德电子、新雪电子涉诉情况;3、实地走访仁荣电子、睿德电子,核查经营情况;4、核查发行人对仁荣电子、睿德电子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期后回款情况;5、通过函证、实地走访等方式确认仁荣电子期末未销库存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对仁荣电子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账期长且回款缓慢;发行人以账龄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具有合理性,计提充分;仁荣电子应收账款期后持续回款.
2、报告期各期末仁荣电子未销库存数量、金额及其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合理,不存在仁荣电子期末突击进货和压货的情形;未将对仁荣电子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识别并计提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2-2-23问题3.
3:2019年发行人不再通过仁荣电子而调整为直接向实达集团全资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关联方供货,相应的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由发行人向仁荣电子采购并向其支付6%的服务费,同时仁荣电子仍须继续负责销售2019年之前未销售的发行人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19年前后发行人与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的合作模式及其变化原因,仁荣电子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和未销库存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的商业合理性.
请发行人说明:(1)仁荣电子2018年末未销库存的期后销售数量及具体流向;(2)JIT模式下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与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的合同约定一致,在不同合作模式下单据、实物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仁荣电子未销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仁荣电子如何识别并区分管理自有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仁荣电子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的具体形式及内容,向仁荣电子支付服务费的商业合理性;(3)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实达集团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服务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披露】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19年前后发行人与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的合作模式及其变化原因,仁荣电子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和未销库存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的商业合理性(一)2019年前发行人与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的合作模式2019年前,发行人为芯片产品销售方,仁荣电子为经销商,双方合作关系为买断式经销.
此种模式下,发行人与仁荣电子、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分别形成独立的销售流程,形成独立的单据、实物和资金流转.
仁荣电子采购发行人芯片产品后,根据睿德电子订单和指令,将产品销售给睿德电子,具体条款由仁荣电子和睿德电8-2-2-24子自行约定,与发行人无关.
(二)2019年后发行人与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的合作模式2019年度,睿德电子转为发行人直销客户.
睿德电子向发行人直接下订单、支付货款.
同时,为配合睿德电子JIT管理模式,发行人根据订单将产品发往仁荣电子,由仁荣电子提供仓储,并由仁荣电子根据睿德电子的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指定型号、数量的产品送货至睿德电子交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睿德电子收货后,根据实际接收量与发行人进行结算、支付货款,发行人向睿德电子开具发票.
(三)合作模式变化原因1、直接交易保证终端客户芯片供应.
仁荣电子自2018年开始出现大量逾期,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主动降低对仁荣电子的销售,为不影响对终端客户睿德电子的销售,将睿德电子转为直销;2、直接结算保证货款安全.
睿德电子为上市公司实达集团(600734.
SH)子公司,其经营规模、资金实力较仁荣电子更优.
仁荣电子自2018年开始出现大量逾期后,2019年采用向睿德电子直接销售,货款安全更有保障.
(四)仁荣电子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和未销库存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的商业合理性1、睿德电子采购实际采用JIT方式,供应商需要根据睿德电子的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指定型号、数量的产品送货至睿德电子交货.
发行人经营地与睿德电子相距较远,也未建立相应的部门、销售体系与该种交货模式对接;2、仁荣电子在长期与睿德电子的合作中已建立了相应仓储、销售体系,为提8-2-2-25高交货效率、降低销售成本,由仁荣电子供应仓储、送货服务进行销售;3、该种模式下,发行人与睿德电子直接结算,仁荣电子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情况不会影响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安全;4、根据睿德电子要求,该种模式下,睿德电子不再接收仁荣电子向其销售的发行人产品,不会导致仁荣电子未销库存与代发行人交货产品混同的情况.
因此,发行人在仁荣电子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和未销库存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一)5、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模式划分"补充披露.
【发行人说明】一、仁荣电子2018年末未销库存的期后销售数量及具体流向仁荣电子2018年末未销库存247.
51万颗,合计144.
53万元.
2019年销售模式切换后,因睿德电子不再接收仁荣电子向其销售的发行人产品,导致仁荣电子存货销售缓慢,无法及时归还对发行人的逾期应收款.
为尽快收回货款,保障公司应收款项安全,在预计相关存货可以销售给其他客户的情况下,发行人同意仁荣电子将部分未销库存退回给发行人,退货数量211.
31万颗,合计金额123.
20万元.
收到仁荣电子退回的存货后,发行人将上述存货全部销售给了睿德电子、无锡晶哲、中山德创等客户,对外销售金额合计132.
78万元.
未退存货36.
2万颗、合计21.
33万元仁荣电子已全部销售给第三方客户.
二、JIT模式下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与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的合同约定一致,在不同合作模式下单据、实物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仁荣电子未销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仁荣电子如何识别并区分管理自有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仁荣电子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的具体形式及内容,向仁荣电子支付服务费的商业合理性(一)JIT模式下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与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的合同约定一致,在不同合作模式下单据、实物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1、发行人与睿德电子的合同约定发行人与睿德电子签订了《供应商供货保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8-2-2-26①协议供货数量:实际交易数量以采购订单(PO)的实际要求为准;②交货时间:订单所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卖方必须确保的时间,但并非为买方必须提货时间;③交货数量、质量的确定:买方工厂对卖方交付货物的接收并不意味着对其最终接受,而只是表明货物进入了买方工厂对其进行检验、测试或拒收、直至被成功组装入买方产品的阶段.
一般情况下,买方工厂对卖方交货数量的确认以检验合格后的入库数量为准,卖方有权向买方要求提供该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2、发行人与仁荣电子的合同约定2019年起,发行人与睿德电子直接交易,仁荣电子是服务商,协助发行人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发行人与其签订《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自2019年1月1日起,发行人将直接向睿德电子及其指定关联方供货,仁荣电子作为协助方,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保障发行人货物安全的同时满足睿德电子及其指定关联方JIT存货管理需求;②以发行人与睿德电子及其指定关联方每月发生的销售额(不含税)为计付基数,发行人向仁荣电子支付6%的服务费;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时,以发行人实际收到货款的6%支付,未收到部分货款对应的服务费作为发行人欠仁荣电子的欠款;③仁荣电子负责维护与睿德电子及其指定关联方稳定的供货关系,确保在双方的合作期内仁荣电子不会向其他公司购买与发行人有相同类型的产品销售给睿德电子,并随时关注客户的财务状况并向发行人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收回货款.
3、JIT模式下实际执行情况发行人与睿德电子的合同未明确约定睿德电子执行JIT管理,在实际执行中,睿德电子要求供应商准时送货,并根据工厂实际接收量进行结算,因此属于JIT模式.
4、在不同合作模式下单据、实物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1)2019年前合作模式下单据、实物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8-2-2-272019年前,发行人为芯片产品销售方,仁荣电子为经销商,双方合作关系为买断式经销.
此种模式下,发行人与仁荣电子、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分别形成独立的销售流程,形成独立的单据、实物和资金流转.
(2)2019年后合作模式下单据、实物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2019年度,睿德电子转为发行人直销客户.
睿德电子向发行人直接下订单、支付货款.
同时,为配合睿德电子JIT管理模式,发行人根据订单将产品发往仁荣电子,由仁荣电子提供仓储,并由仁荣电子根据睿德电子的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指定型号、数量的产品送货至睿德电子交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睿德电子收货后,根据实际接收量与发行人进行结算、支付货款,发行人向睿德电子开具发票.
(二)仁荣电子未销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仁荣电子如何识别并区分管理自有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1、仁荣电子未销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均为仁荣电子仓库.
仁荣电子对自身未销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分不同库位存放,防止产品混同;2、发行人发往仁荣电子的产品标注了产品的批号、型号,发行人通过销售人员不定期盘点的方式确认存货为发行人发给睿德电子的产品,防止产品混同;3、2019年销售模式切换后,因睿德电子不再接收仁荣电子向其销售的发行人产品,不会发生产品混同的情形.
(三)仁荣电子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的具体形式及内容,向仁荣电子支付服务费的商业合理性1、仁荣电子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的具体形式及内容8-2-2-28(1)仓储服务:睿德电子采购实际采用JIT方式,睿德电子地处广东,发行人位于江苏,为提高供货及时性,发行人需将产品先发货至仁荣电子深圳仓库,以备睿德电子随时的送货需求.
因此需要由仁荣电子提供仓储服务;(2)物流服务:睿德电子需要货物时会发出指令,由仁荣电子根据睿德电子的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指定型号、数量的发行人产品送货至睿德电子交货.
因此需要由仁荣电子提供物流服务;(3)售后服务:仁荣电子负责维护与睿德电子及其指定关联方稳定的供货关系,协助收回货款.
因此需要由仁荣电子提供售后服务.
2、向仁荣电子支付服务费的商业合理性(1)睿德电子采购实际采用JIT方式,供应商需要根据睿德电子的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指定型号、数量的产品送货至睿德电子交货.
发行人经营地与睿德电子相距较远,也未建立相应的部门、销售体系与该种交货模式对接;(2)仁荣电子在长期与睿德电子的合作中已建立了相应仓储、销售体系,为提高交货效率、降低销售成本,由仁荣电子供应仓储、送货服务进行销售.
因此,发行人向仁荣电子支付服务费,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与实达集团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服务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服务费的定价依据主要参考直销与经销的毛利率差.
仁荣电子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的经销,经销模式下仁荣电子的工作与向发行人提供销售服务所承担的工作接近,均为芯片产品的仓储、物流和售后服务及收款.
2018年度发行人对仁荣电子的经销毛利率比2019年度对实达集团的直销毛利率低5.
64%,发行人支付给仁荣电子6%(不含税5.
66%)的服务费率与两种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差5.
64%基本一致.
基于上述原因,发行人支付给仁荣电子6%的服务费,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
(二)与实达集团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服务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与实达集团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8-2-2-292019年度发行人对实达集团销售收入1,230.
21万元,按6%(含税)的服务费计算为73.
81万元,不含税价为69.
63万元(增值税税率6%),与计入销售费用的仁荣电子服务费69.
63万元一致.
因此仁荣电子服务费与实达集团销售收入相匹配.
2、服务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发行人支付仁荣电子服务费主要基于仁荣电子作为协助方,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相关服务,属于发行人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2019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睿德电子与仁荣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不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发行人支付仁荣电子的服务费应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发行人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将支付仁荣的服务费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约定.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过程1、核查发行人与睿德电子的协议;2、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睿德电子实际执行的销售模式及变化原因;3、通过函证、实地走访等方式确认仁荣电子期末未销库存情况.
8-2-2-30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2019年前后发行人与仁荣电子和睿德电子的合作模式及其变化具有商业合理性,仁荣电子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和未销库存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仁荣电子2018年末未销库存的期后销售数量合理;发行人与睿德电子实际执行为JIT模式;仁荣电子未销存货和发行人发出商品不存在产品混同;仁荣电子提供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服务费的定价公允,与实达集团销售收入匹配,服务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3.
4: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同类型产品同一客户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同类型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总体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发行人列示部分产品类型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差异较大.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不同类别产品的参考价格确定依据以及报告期内的价格调整情况;(2)报告期各期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如存在与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说明商业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同一客户同类型产品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说明】一、不同类别产品的参考价格确定依据以及报告期内的价格调整情况(一)不同类别产品的参考价格确定依据公司对不同产品线设定最低毛利率,同时参考境外品牌竞品价格,制定参考价格,产品定价区间通常在最低毛利率价格与境外品牌竞品价格之间.
在家用电器类芯片、工业驱动类芯片等技术门槛相对较高的领域,定价和毛利率较高;在标准电源类芯片、移动数码类芯片等竞争较激烈的领域,定价和毛利率较低.
如下:类型最低毛利率家用电器类芯片40%标准电源类芯片22%移动数码类芯片28%8-2-2-31类型最低毛利率工业驱动类芯片30%实际执行中,存在部分产品、客户毛利率低于最低毛利率或毛利率较高的情形,主要原因为:①客户采购量大,给予较多的价格优惠;②产品推出时间较久,竞争对手降价,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也会做相应调整,但成本变化较小,导致毛利率较低;③对于因降价导致低毛利率的产品,发行人会组织研发部门进行成本优化设计,成本优化成功后产品的毛利率较高;④对于毛利率长期低于最低毛利率,且没有成本优化空间的产品,发行人会将产品淘汰,并向客户推荐更新款的芯片方案替代,以维持销售额和毛利率.
(二)报告期内的价格调整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定价政策未发生变化,具体每款产品价格会根据竞品价格、成本的变化而变化.
二、报告期各期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如存在与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说明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内,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依据采购量、具体型号、经销商下游应用场景、双方谈判结果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
(一)家用电器类芯片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单价-元/颗毛利率2019年度1客户10.
513744.
65%2客户40.
535348.
35%3客户50.
512648.
81%4客户20.
594251.
78%5客户30.
539052.
02%2018年度1客户10.
511139.
61%2客户50.
541048.
94%8-2-2-323客户40.
588950.
43%4客户60.
573746.
08%5客户30.
557853.
53%2017年度1客户10.
506036.
89%2客户50.
540446.
01%3客户60.
545445.
82%4客户30.
541950.
47%5客户20.
623454.
12%2016年度1客户10.
521935.
75%2客户50.
544640.
99%3客户60.
545842.
35%4客户30.
562849.
77%5客户70.
593241.
71%报告期各期,家用电器类芯片平均单价分别为0.
5504元/颗、0.
5417元/颗、0.
5569元/颗和0.
5434元/颗,毛利率分别为40.
25%、43.
78%、46.
98%和47.
93%.
发行人家用电器类芯片前五大客户中:(1)客户1因采购量较大,平均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分别为0.
5219元/颗、0.
5060元/颗、0.
5111元/颗和0.
5137元/颗,均低于家用电器类芯片平均单价,毛利率也相对较低,分别为35.
75%、36.
89%、39.
61%和44.
65%;(2)客户2下游应用市场主要包括烘干机、电动缝纫机等,可靠性要求高,产品定价相对较高,分别为0.
6354元/颗、0.
6234元/颗、0.
6179元/颗和0.
5942元/颗,均高于家用电器类芯片平均单价,毛利率也相对较高,分别为52.
02%、54.
12%、54.
79%和51.
78%;(3)客户3的下游应用市场主要为出口型中高端客户,电源管理芯片稳定性强,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分别为49.
77%、50.
47%、53.
53%和52.
02%.
(二)标准电源类芯片8-2-2-33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单价-元/颗毛利率2019年度1客户80.
633131.
81%2客户30.
658231.
05%3客户20.
522823.
67%4客户70.
525528.
65%5客户10.
465023.
83%2018年度1客户90.
530126.
56%2客户20.
515521.
44%3客户100.
535526.
00%4客户10.
455122.
56%5客户70.
550429.
67%2017年度1客户90.
519526.
95%2客户40.
474820.
12%3客户30.
477130.
78%4客户70.
493723.
77%5客户110.
515029.
84%2016年度1客户90.
490924.
51%2客户40.
398120.
44%3客户30.
440230.
98%4客户120.
486629.
25%5客户60.
664037.
35%8-2-2-34报告期各期,标准电源类芯片平均单价分别为0.
4979元/颗、0.
5074元/颗、0.
5315元/颗和0.
5419元/颗,毛利率分别为28.
44%、26.
57%、27.
88%和27.
36%.
发行人标准电源类芯片前五大客户中:(1)销售给客户1的产品以LED驱动为主,产品定价相对较低,分别为0.
5317元/颗、0.
5211元/颗、0.
4551元/颗和0.
4650元/颗,毛利率相对较低,分别为20.
37%、21.
52%、22.
56%和23.
83%;(2)客户2下游终端客户为华为手机充电器代工厂,为拓宽市场,定价较低,导致毛利率也较低,分别为23.
41%、21.
29%、21.
44%和23.
67%;(3)销售至客户3的标准电源类芯片功率较高,均在15W以上,毛利率较高,分别为30.
98%、30.
78%、32.
64%和31.
05%;(4)2016-2017年度,公司销售给客户4的标准电源类芯片主要为五级能效产品,应用于传统机顶盒的外置电源,产品定价、毛利率均较低;(5)客户6为公司直销客户,2016年度毛利率相对较高.
(三)移动数码类芯片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单价-元/颗毛利率2019年度1客户80.
317628.
15%2客户10.
352047.
31%3客户30.
251624.
80%4客户70.
253245.
88%5客户90.
216533.
53%2018年度1客户10.
340144.
58%2客户80.
299232.
39%3客户90.
211635.
62%4客户30.
228431.
93%5客户20.
161723.
64%20171客户10.
353447.
58%8-2-2-35年度2客户40.
170726.
04%3客户20.
176825.
94%4客户90.
212935.
16%5客户50.
160528.
21%2016年度1客户10.
354341.
73%2客户20.
197831.
04%3客户60.
201423.
54%4客户40.
160925.
81%5客户100.
177532.
49%报告期各期,移动数码类芯片平均单价分别为0.
2066元/颗、0.
2144元/颗、0.
2323元/颗和0.
2473元/颗,毛利率分别为33.
53%、36.
71%、36.
65%和34.
90%.
发行人移动数码类芯片前五大客户中:(1)客户1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三星电子,产品定价相对较高,分别为0.
3543元/颗、0.
3534元/颗、0.
3401元/颗和0.
3520元/颗,导致毛利率相对较高,分别为41.
73%、47.
58%、44.
58%和47.
31%.
(2)客户2,因下游终端客户有标杆客户,为拓宽市场,定价较低,毛利率也相对较低;(4)向客户3、客户4、客户5、客户6销售的产品50%以上为老产品,面市已逾十年,销售单价、毛利率均较低;(5)销售给客户7的产品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毛利率较高.
(四)工业驱动类芯片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单价-元/颗毛利率2019年度1客户21.
455057.
30%2客户50.
765256.
64%3客户80.
420937.
18%8-2-2-364客户70.
655742.
97%5客户30.
673727.
27%2018年度1客户70.
673846.
42%2客户40.
485731.
42%3客户50.
753657.
43%4客户21.
801263.
93%5客户30.
659130.
11%2017年度1客户40.
508829.
86%2客户12.
827679.
78%3客户60.
666733.
44%4客户22.
113168.
09%5客户90.
442223.
51%2016年度1客户12.
007592.
16%2客户90.
531726.
41%3客户40.
448129.
70%4客户30.
642430.
15%5客户60.
674534.
43%报告期各期,工业驱动类芯片平均单价分别为0.
6623元/颗、0.
6917元/颗、0.
5713元/颗和0.
6206元/颗,毛利率分别为46.
30%、43.
76%、42.
05%和48.
08%.
发行人工业驱动类芯片前五大客户中:(1)客户1下游应用市场为风机,发行人前期研发投入大、定价较高,针对该客户平均毛利率达到75%以上;(2)客户2下游应用市场为智能电表,考虑前期研发投入,定价较高,该客户2017-2018年度平均毛利率达到65%;(3)向客户3、客户4、客户5销售的产品为发行人工业驱8-2-2-37动类芯片中较早进入市场的产品,产品定价、毛利率较低.
除此之外,各产品线客户不存在与参考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三、报告期各期同一客户同类型产品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各期同一客户同类型产品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依据具体型号、市场供需情况、双方谈判结果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同类型产品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一)客户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客户1销售家用电器类芯片,占来源于客户1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82.
82%、84.
34%、84.
93%和84.
14%.
客户1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价格、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单价0.
51370.
51110.
50600.
5219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44.
65%39.
61%36.
90%35.
75%报告期内,客户1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单价整体波动较小,毛利率与家用电器类芯片整体毛利率趋势一致,逐步上升,主要原因为工艺改进带来的晶圆成本下降和需求增长导致的产品提价.
报告期发行人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分别为40.
25%、43.
78%、46.
98%和47.
93%,因客户1采购量大,毛利率低于产品整体毛利率.
(二)客户2发行人主要向客户2销售家用电器类芯片和标准电源类芯片,该两类产品占来源于客户2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6.
25%、92.
47%、86.
31%和82.
64%.
客户2家用电器类芯片和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价格、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单价0.
53530.
58890.
57440.
6080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48.
35%50.
43%48.
36%50.
03%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单价0.
52550.
55040.
51950.
5342标准电源类芯片毛利率28.
65%29.
67%26.
95%31.
33%家用电器类芯片:2018年,受终端客户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影响,发行人部8-2-2-38分家用电器类芯片产能紧张,议价能力提升,公司对该部分产品予以合理提价,客户2受提价影响较大,导致销售单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其他年度受技术进步、更新迭代影响,销售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毛利率波动较小.
标准电源类芯片:2017年因大力推广六级能效产品,公司主动降价,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较大、毛利率相对较低.
其他年度单价和毛利率波动较小.
(三)客户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客户3销售家用电器类芯片和移动数码类芯片,该两类产品占来源于客户3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63.
72%、71.
56%、68.
69%和76.
34%.
客户3家用电器类芯片和移动数码类芯片销售价格、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单价0.
59420.
61790.
62340.
6354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51.
78%54.
79%54.
12%52.
02%移动数码类芯片销售单价0.
31760.
29920.
21630.
1537移动数码类芯片毛利率28.
15%32.
39%38.
84%30.
47%家用电器类芯片: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客户3的家用电器类芯片,受技术进步、更新迭代影响,销售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毛利率波动较小.
移动数码类芯片:移动数码类芯片中,车载充电器类芯片单价较高,报告期内,随着车载充电器类芯片产品销售占比增加,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车载充电器类芯片占该客户移动数码类芯片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3.
76%、27.
47%、51.
88%和51.
55%.
2017年,因存在工程批销售,试制阶段晶圆成本计入研发费用,毛利率相对较高.
(四)客户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客户4销售家用电器类芯片和标准电源类芯片,该两类产品占来源于客户4销售额的比例分别97.
13%、91.
56%、89.
02%和91.
53%.
客户4家用电器类芯片和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价格、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单价0.
53900.
55780.
54190.
5628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52.
02%53.
53%50.
47%49.
77%8-2-2-39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单价0.
46500.
45510.
52110.
5317标准电源类芯片毛利率23.
83%22.
56%21.
52%20.
37%家用电器类芯片:2018年,受终端客户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影响,发行人部分家用电器类芯片产能紧张,议价能力提升,公司对该部分产品予以合理提价,客户4受提价影响较大,导致销售单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其他年度单价和毛利率波动较小.
标准电源类芯片: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客户4的标准电源类芯片,受技术进步、更新迭代影响,销售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毛利率波动较小.
(五)客户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客户5销售家用电器类芯片,该类产品占来源于客户5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9.
11%、99.
32%、98.
10%和96.
92%.
客户5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价格、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单价0.
51260.
54100.
54040.
5446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48.
81%48.
94%46.
01%40.
99%2017年度,发行人的半导体器件工艺专家团队对待机低功耗系列产品进行持续设计优化升级,使得单颗芯片对应的晶圆成本下降,毛利率增加,客户5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随之提升.
除此之外,其他年度客户5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价格、毛利率波动较小.
(六)客户6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客户6销售的产品均为移动数码类芯片,对应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如下: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移动数码类芯片销售单价0.
35200.
34010.
35340.
3543移动数码类芯片毛利率47.
31%44.
58%47.
58%41.
73%2017年度,发行人通过改进封装测试模具框架设计,推动成本下降、毛利率8-2-2-40提升.
除此之外,其他年度客户6移动数码类芯片销售价格、毛利率波动较小.
(七)客户7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客户7销售标准电源类芯片和工业驱动类芯片,该两类产品占来源于客户7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75.
28%、67.
94%、66.
16%和67.
50%.
客户7标准电源类芯片和工业驱动类芯片销售价格、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单价0.
53450.
54680.
47480.
3981标准电源类芯片毛利率29.
49%26.
67%20.
12%20.
44%工业驱动类芯片销售单价0.
50560.
48570.
50880.
4481工业驱动类芯片毛利率34.
75%31.
42%29.
86%29.
70%标准电源类芯片:报告期内,六级能效产品销售占比逐渐增大,分别为1.
36%、15.
81%、33.
23%和90.
47%,随着六级能效产品销售额增大,单价、毛利率逐步提升.
工业驱动类芯片: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客户7的工业驱动类芯片随着产品更新升级,销售单价、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变动较小.
(八)客户8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客户8销售家用电器类芯片产品,该类产品占来源于客户8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79.
96%、90.
69%、97.
53%和90.
86%.
单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单价0.
55540.
57370.
54540.
5458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49.
35%46.
08%45.
82%42.
35%报告期内,客户8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单价整体波动较小,毛利率与家用电器类芯片整体毛利率趋势一致,逐步上升,主要原因为工艺改进带来的晶圆成本下降和需求增长导致的产品提价.
报告期发行人家用电器类芯片毛利率分别为40.
25%、43.
78%、46.
98%和47.
93%.
(九)客户9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客户9销售标准电源类芯片产品,该类产品占来源于8-2-2-41客户9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3.
88%、87.
94%、97.
48%和55.
30%.
客户9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元/颗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单价0.
49450.
53010.
51950.
4909标准电源类芯片毛利率29.
23%26.
56%26.
95%24.
51%报告期内,客户9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单价、毛利率波动较小.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过程1、访谈发行人销售总监,了解定价政策;2、获取销售明细,核查报告期各产品主要客户销售价格、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不同产品线设定最低毛利率,同时参考境外品牌竞品价格,制定参考价格,产品定价区间通常在最低毛利率价格与境外品牌竞品价格之间,报告期内定价政策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各期同类型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同一客户同类型产品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3.
5:根据问询回复,2016和2017年度内销经销毛利率显著低于外销经销毛利率的原因是外销收入中包含了高毛利率的工业驱动芯片,2018年和2019年1-9月内外销经销毛利率基本一致,主要系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占比上升.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内外销经销模式下不同产品类型的经销毛利率对比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2)发行人对MoswayTechnologiesLimited等企业销售的工业驱动类芯片收入2018年度开始出现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一、内外销经销模式下不同产品类型的经销毛利率对比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8-2-2-42(一)家用电器类芯片内外销经销模式毛利率对比情况单位:万元产品类别项目内/外销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家用电器类芯片销售额内销13,912.
8611,604.
929,237.
146,692.
67外销265.
67237.
02163.
2974.
14毛利率内销48.
19%46.
58%43.
73%40.
14%外销34.
15%48.
24%46.
57%49.
72%家用电器类芯片外销收入均较小,报告期各期未超过300万元,受个别客户个别产品影响较大,与内销可比性不强.
2016年外销客户的家用电器类芯片主要应用于电视机,该部分产品毛利率为49.
60%,占比84.
47%,导致平均毛利率相对较高;2017-2018年度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小;2019年度公司通过某经销商开拓印度市场,印度市场价格较低,对该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为32.
97%,占比为87.
06%,拉低平均毛利率.
(二)标准电源类芯片内外销经销模式毛利率对比情况单位:万元产品类别项目内/外销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额内销7,059.
5510,026.
198,697.
747,062.
57外销167.
56313.
5815.
3414.
02毛利率内销27.
20%27.
87%26.
13%27.
94%外销26.
37%28.
88%32.
12%35.
44%2016-2017年度,标准电源类芯片外销金额较小,每年15万左右,外销以六级能效产品为主,占外销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1.
16%和100%,毛利率较高.
2018-2019年度,外销收入增加,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小.
(三)移动数码类芯片内外销经销模式毛利率对比情况单位:万元产品类别项目内/外销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移动数码销售额内销4,353.
904,008.
104,063.
854,742.
058-2-2-43类芯片外销1,113.
811,343.
851,701.
151,756.
35毛利率内销32.
93%35.
37%34.
43%31.
78%外销43.
06%41.
04%42.
72%38.
45%外销客户以某经销商为主,其占移动数码类芯片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
68%、60.
05%、61.
10%和46.
13%.
发行人销售至该经销商的移动数码类芯片主要应用于三星电子黑电、白电配套的远程遥控器,产品毛利率较高,分别为41.
73%、47.
58%、44.
58%和47.
31%,导致外销毛利率始终高于内销毛利率.
(四)工业驱动类芯片内外销经销模式毛利率对比情况单位:万元产品类别项目内/外销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工业驱动类芯片销售额内销4,008.
172,636.
742,456.
711,460.
89外销7.
9933.
50302.
00356.
21毛利率内销48.
06%42.
46%39.
14%35.
34%外销41.
60%40.
26%79.
78%91.
01%2016-2017年度工业驱动类芯片外销客户主要为MoswayTechnologiesLimited,占各期外销工业驱动类芯片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7.
92%和100%,针对该客户研发设计的工业驱动类芯片因前期研发投入大,毛利率达到75%以上,导致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
因终端客户变更技术方案,自2018年开始,公司与Mosway合作逐渐减少,工业驱动类芯片外销收入下降,内外销毛利率下降.
自2018年开始,工业驱动类芯片外销减少,每年未超过35万元,毛利率与内销产品不具可比性.
二、发行人对MoswayTechnologiesLimited等企业销售的工业驱动类芯片收入2018年度开始出现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MoswayTechnologiesLimited的工业驱动类芯片销售额分别为348.
81万元、302.
00万元、22.
37万元和0万元.
发行人销售至MoswayTechnologiesLimited的工业驱动类芯片主要适用于风机,因终端客户变更技术方案,自2018年开始合作逐渐减少.
【中介机构核查】8-2-2-44一、核查过程1、访谈发行人销售总监,了解发行人内外销情况;2、获取销售明细,核查报告期各产品内外销收入、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内外销经销模式下不同产品类型的经销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对MoswayTechnologiesLimited等企业销售的工业驱动类芯片收入2018年度开始出现大幅下降原因为终端客户变更技术方案.
问题4、关于上海翔芯2019年5月金明良受让发行人持有上海翔芯的股权前,上海翔芯前三大股东金明良、芯朋微和陆宗耀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5.
44%、14.
65%和10.
69%,持股比例接近,发行人为其第二大股东;2017年5月之前发行人曾向上海翔芯派驻董事但未提出过议案,故发行人对上海翔芯不构成重大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以及股权转让前后向上海翔芯采购封装测试服务的具体封装类型、采购金额、数量、单价,采购单价持续下降的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其他主要股东的履历背景,报告期内上海翔芯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情况,上海翔芯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提名方,发行人派驻董事在上海翔芯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发行人向上海翔芯派出管理人员、提供关键技术或介绍业务的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控制上海翔芯或对其具有重大影响;(2)结合发行人向上海翔芯的关联交易及占其收入的比重、委托贷款金额及占其总资产的比重,分析上述交易是否对上海翔芯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其生产经营决策;(3)对上海翔芯如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对发行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上海翔芯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
【发行人披露】一、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以及股权转让前后向上海翔芯采购封装测试服务的具体封装类型、采购金额、数量、单价,采购单价持续下降的原因8-2-2-4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上海翔芯采购SOT封装和SOP封装,其中,SOT封装占各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63.
80%、69.
94%、64.
24%和63.
96%,SOP封装占各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36.
20%、30.
05%、34.
66%和35.
93%,具体采购金额、数量、单价如下:封装类型项目2019年6-12月2019年1-5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SOT封装采购额-万元239.
24166.
79440.
53591.
10540.
34采购量-万颗5,938.
253,938.
469,933.
8912,268.
5810,586.
02采购单价-元/颗0.
04030.
04230.
04430.
04820.
0510SOP封装采购额-万元112.
29115.
79237.
69253.
94306.
56采购量-万颗2,047.
311,907.
483,752.
783,463.
333,617.
99采购单价-元/颗0.
05490.
06070.
06330.
07330.
0847合计总体采购单价-元/颗0.
04410.
04840.
04970.
05370.
0596芯片封装定价主要受封装类型、封装耗材成本、封装工艺程序等因素影响.
同一种封装类型下,长期来看,随着生产工艺的提升,生产效率、良率等逐步提升,耗材用量逐步减少,也可以选择更多低成本耗材.
因此,封装测试采购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单价也呈下降趋势,与上海翔芯同类型封装形式的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也呈下降趋势.
如下:单位:元/颗封装类型供应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SOT封装上海翔芯0.
04110.
04430.
04820.
0510长电科技0.
05020.
05410.
05600.
0627SOP封装上海翔芯0.
05770.
06330.
07330.
0847华天科技0.
07770.
08610.
08600.
0856长电科技0.
09390.
09360.
11960.
1365同一封装类型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封装单价,与供应商的规模、议价能力、采购额相关.
长电科技为国内封装测试龙头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239亿元,技术实力强,议价能力较强,因此价格较高;华天科技为国内封装测试主要供应商,2018年营业收入71亿元,价格也较高.
8-2-2-46按照封装形式来看,SOT封装,上海翔芯采购单价与长电科技差异相对较小,而SOP封装,上海翔芯的采购单价与长电科技相对较大,主要因为封装的产成品不同,所使用的封装材料存在差异.
针对同一种产成品,发行人既在上海翔芯封装又在长电科技封装的采购单价对比如下:单位:元/颗产成品型号供应商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型号1长电科技0.
07760.
08260.
08550.
0860上海翔芯0.
07770.
07950.
08550.
1624型号2长电科技--0.
10260.
1047上海翔芯0.
07790.
09040.
09300.
0938型号3长电科技--0.
11080.
1132上海翔芯0.
07790.
09400.
09400.
0942型号4长电科技0.
09680.
10570.
1068-上海翔芯0.
07940.
08300.
0856-型号5长电科技0.
10310.
1068--上海翔芯0.
07030.
09250.
0939-型号6长电科技0.
10320.
10290.
10220.
1063上海翔芯0.
07440.
09230.
09390.
0948型号7长电科技--0.
08940.
1023上海翔芯0.
06900.
0639--上述产品占上海翔芯SOP封装采购额比例39.
07%37.
54%38.
49%27.
44%型号1、型号2、型号3,长电科技、上海翔芯单价基本相同,因长电科技规模大,单价较高.
部分型号部分年度价格差异原因如下:1、型号1:2016年度发行人刚开始委托上海翔芯封装该产品,当年度采购数量仅为6884颗,考虑初期调试成本,单位采购单价高于长电科技.
2、型号4:该产品分为3个版本,版本H、版本M和版本L,长电科技主要负责版本M封装,该类产品封装程序复杂,单位封测费高,导致长电科技采购单价始终高于上海翔芯.
但与2019年度新增供应商江苏格立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江苏格立特采购单价为0.
0747元/颗,上海翔芯与此差异较小.
8-2-2-473、型号5:2018年价格接近,2019年发行人从上海翔芯采购该类产品的封装达到440.
68万颗,同比增长154.
20%;而从长电科技采购该类产品的封装不足50万颗,采购规模效应导致同期上海翔芯单价低于长电科技.
4、型号6:该产品分为版本B和版本X两个版本,前者封装程序复杂,单位封测费高.
2019年公司为降低成本,将之前两个版本均匀分配至长电科技、上海翔芯的采购模式,转变为长电科技100%封装版本B、上海翔芯100%封装版本X,导致该年度上海翔芯采购单价与长电科技差异较大.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一)3、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处补充披露.
【发行人说明】一、结合其他主要股东的履历背景,报告期内上海翔芯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情况,上海翔芯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提名方,发行人派驻董事在上海翔芯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发行人向上海翔芯派出管理人员、提供关键技术或介绍业务的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控制上海翔芯或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一)其他主要股东的履历背景报告期初(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发行人出让上海翔芯股权前,上海翔芯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履历背景1金明良621.
683215.
44实际控制人2芯朋微589.
802014.
65发行人3陆宗耀430.
396010.
69翔芯电子的股东,金明良的多年合作伙伴4高晋370.
61889.
21金明良朋友5上海翔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39.
10895.
94金明良创立并持股的企业6汤剑刚215.
19805.
35金明良朋友7卞美瑛215.
19805.
35上海翔芯员工8高彩芳215.
19805.
35金明良朋友9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5.
19805.
35陆宗耀持股的企业8-2-2-4810沈明167.
37624.
16高晋同学11张中标151.
43563.
76金明良朋友12郑世忠139.
48023.
46金明良朋友13夏志强119.
55472.
97金明良朋友14苏秀珍107.
59902.
67上海翔芯员工15蔡洁79.
70301.
98金明良朋友的女儿16杜浩华51.
80691.
29翔芯电子的股东,金明良的多年合作伙伴17丁善明39.
85150.
99上海翔芯员工18李华35.
86630.
89上海翔芯员工19金海波19.
92570.
50上海翔芯员工合计4,025.
0000100.
00上海翔芯股权较为分散,金明良直接持有上海翔芯15.
44%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卞美瑛、苏秀珍、丁善明、李华、金海波为上海翔芯员工,合计持股10.
40%;同时,金明良与陆宗耀、杜浩华共同持有上海翔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金明良担任上海翔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金明良与陆宗耀、杜浩华、上海翔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名股东合计持有上海翔芯17.
92%的股权.
因此,金明良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翔芯管理团队合计持有上海翔芯43.
76%股权,远超发行人14.
65%的持股比例.
自上海翔芯设立以来,金明良一直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上海翔芯的生产经营管理事宜.
因此金明良系上海翔芯的实际控制人,从股权结构及股东背景看,发行人未控制上海翔芯,也未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二)报告期内上海翔芯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情况1、股东会召开及决策情况股东会日期内容决策情况2019年2月26日1、同意芯朋微将持有的所有公司股权转让给金明良;2、成立新一届股东会;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一致同意2017年6月19日1、同意金明良、夏志强等的股权转让事宜;2、确认转让后的股东出资情况;3、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致同意2017年3月18日1、同意沈明、薛伟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增补汤剑刚、俞少杰为公司董事一致同意8-2-2-492、董事会召开及决策情况董事会召开日期主要决议内容决策情况2018年5月13日1、通过《2017年经营情况汇报》;2、批准《2018年经营目标》;3、新增股东及投资事项;4、批准《安徽翔芯集成电路项目计划书》;5、推进建设"安徽翔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并一致同意2017年3月18日1、因董事变更成立新的董事会;2、决定金明良继续担任董事长全体董事均出席并一致同意2017年3月7日1、通过2016年经营情况汇报;2、批准2017年公司经营目标;3、同意俞少杰辞去总经理职务,由金明良担任公司总经理;4、同意薛伟明辞去公司董事除沈明外的四人出席,出席董事一致同意2016年3月18日1、成立公司经营委员会;2、通过2015年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汇报;3、批准2016年公司经营和财务计划除沈明外的四人出席,出席董事一致同意报告期上海翔芯历次股东会决定内容中,发行人未提出过议案,也未就议案提出过反对意见.
报告期上海翔芯历次董事会议案中,发行人所派董事未提出过议案,也未就议案提出过反对意见.
因此发行人未控制上海翔芯,也未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三)上海翔芯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提名方报告期初(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发行人出让上海翔芯股权前,上海翔芯董事会的人员构成、提名方如下:序号姓名任职期间提名方1金明良2014年7月至今金明良2陆宗耀2014年7月至今陆宗耀3张武泽2014年7月至今金明良4薛伟明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发行人5沈明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金明良6汤剑刚2017年5月至今金明良7俞少杰2017年5月至今金明良发行人仅在2017年5月前提名一位董事,报告期上海翔芯董事会成员主要由金明良提名,其对上海翔芯的董事会控制力强.
除此之外发行人提名的董事在任期内也未提出过任何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议案,因此发行人未控制上海翔芯,也未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8-2-2-50(四)发行人派驻董事在上海翔芯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根据上海翔芯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所议事项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发行人2017年5月后未再派驻董事,2017年5月之前派驻董事期间未提出过任何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议案,董事会经营管理相关议案均由金明良等公司管理团队提出,发行人派驻董事也未对公司管理团队提出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意见.
因此发行人未控制上海翔芯,也未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五)发行人向上海翔芯派出管理人员的情况发行人未向上海翔芯派出过管理人员,上海翔芯管理团队均由金明良选聘,发行人未参与上海翔芯的日常经营管理.
因此发行人未控制上海翔芯,也未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六)发行人提供关键技术或介绍业务的情况上海翔芯主营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发行人核心技术为电源管理集成电路相关设计技术,未拥有封装测试技术,不存在向上海翔芯提供关键技术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未控制上海翔芯,也未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上海翔芯的客户主要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发行人属同一行业,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发行人未向上海翔芯介绍业务,因此发行人未控制上海翔芯,也未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二、结合发行人向上海翔芯的关联交易及占其收入的比重、委托贷款金额及占其总资产的比重,分析上述交易是否对上海翔芯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其生产经营决策(一)发行人向上海翔芯的关联交易及占其收入的比重单位:万元项目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向发行人销售额634.
78688.
50845.
12846.
90营业收入2,936.
542,750.
102,253.
951,975.
14占比(%)21.
6225.
0437.
5042.
88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翔芯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其收入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上述交易对上海翔芯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且影响程度逐年降低,不会对上海8-2-2-51翔芯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委托贷款金额及占其总资产的比重发行人对上海翔芯委托贷款发生在2017年5月前,之后各期末不存在委托贷款余额.
2017年5月前,发行人对上海翔芯委托贷款1,500.
00万元,占上海翔芯2016年末总资产3,778.
97万元的39.
69%.
发行人对上海翔芯委托贷款结清已超过两年,上述交易对上海翔芯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上海翔芯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分析上述交易是否对上海翔芯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其生产经营决策如上所述,发行人向上海翔芯的关联交易及占其收入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对上海翔芯委托贷款结清已超过两年,上述交易对上海翔芯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上海翔芯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上海翔芯如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对发行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的影响2013年5月23日,上海翔芯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上海翔芯11名原股东及4名新增股东共同认缴,其中发行人认缴260.
00万元,持股比例8.
67%;2014年5月30日,上海翔芯注册资本增加至4,0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25万元由14名原股东共同认缴,其中发行人认缴240.
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14.
65%.
2014年5月发行人出资后,上海翔芯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1-9月/2019年9月末2018年度/2018年末2017年度/2017年末净利润-32.
49-95.
30-412.
00净资产1,512.
021,544.
511,639.
81续上表项目2016年度/2016年末2015年度/2015年末2014年6-12月/2014年末2014年5月末净利润-404.
86-282.
34-609.
29-8-2-2-52其他转入30.
352.
12--净资产2,051.
812,426.
322,706.
543,315.
83注:其他转入为调整以前年度折旧差额,本回复依据审计报告列示的各期净利润和净资产,按权益法计算发行人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2014年5月增资后,发行人持有上海翔芯14.
65%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00.
00万元.
发行人对上海翔芯的投资如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期间的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1-9月/2019年9月末2018年度/2018年末2017年度/2017年末投资收益259.
50-13.
96-60.
36长期股权投资-240.
50254.
46续上表项目2016年度/2016年末2015年度/2015年末2014年6-12月/2014年末投资收益-59.
31-41.
36-89.
26长期股权投资314.
82369.
69410.
742014年6-12月、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发行人如按权益法核算对上海翔芯的投资收益,净利润将分别减少89.
26万元、41.
36万元、59.
31万元、60.
36万元和13.
96万元;2019年度,发行人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上海翔芯股权,则产生259.
50万元处置收益,净利润相应增加,由于股权处置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发行人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无影响.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报告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如下:1、2019年度报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调整前(万元)调整后(万元)调整金额(万元)变动比例(%)未分配利润18,869.
1718,869.
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6,732.
0546,732.
05--投资收益-259.
50259.
50100.
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17.
086,876.
58259.
503.
928-2-2-53基本每股收益(元)0.
840.
870.
033.
57稀释每股收益(元)0.
840.
870.
033.
572、2018年度报表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调整前(万元)调整后(万元)调整金额(万元)变动比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
00--500.
00-100.
00长期股权投资-240.
50240.
50100.
00资产总额34,999.
1034,739.
60-259.
50-0.
74未分配利润13,687.
4413,427.
94-259.
50-1.
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884.
7825,625.
28-259.
50-1.
00投资收益--13.
96-13.
96-100.
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51.
435,337.
47-13.
96-0.
26基本每股收益(元)0.
690.
69--稀释每股收益(元)0.
690.
69--3、2017年度报表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调整前(万元)调整后(万元)调整金额(万元)变动比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500.
00-100.
00长期股权投资-254.
46254.
46100.
00资产总额28,135.
4927,889.
95-245.
54-0.
87未分配利润10,777.
0910,531.
55-245.
54-2.
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458.
3122,212.
77-245.
54-1.
09投资收益160.
2399.
87-60.
36-37.
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48.
424,688.
06-60.
36-1.
27基本每股收益(元)0.
620.
61-0.
01-1.
61稀释每股收益(元)0.
620.
61-0.
01-1.
614、2016年度8-2-2-54报表项目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调整前(万元)调整后(万元)调整金额(万元)变动比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500.
00-100.
00长期股权投资-314.
82314.
82100.
00资产总额25,522.
3325,337.
15-185.
18-0.
73未分配利润7,236.
457,051.
27-185.
18-2.
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487.
2618,302.
08-185.
18-1.
00投资收益400.
81341.
50-59.
31-14.
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5.
132,945.
82-59.
31-1.
97基本每股收益(元)0.
390.
38-0.
01-2.
56稀释每股收益(元)0.
390.
38-0.
01-2.
56对上海翔芯如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累积净利润影响数未达到报告期各期净利润的5%,净资产影响数未达到报告期各期末净资产的2%,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一、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核查程序1、访谈上海翔芯实际控制人金明良,了解上海翔芯的创立背景及各股东的履历背景、历史上上海翔芯各董事的提名情况、发行人派驻董事在上海翔芯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发行人向上海翔芯派出管理人员情况和发行人提供关键技术或介绍业务的情况;2、查阅上海翔芯报告期内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文件,了解召开及决策情况;3、取得上海翔芯历年的审计报告,计算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占其收入的比例以及委托贷款占其总资产的比例,并分析相关影响;4、对上海翔芯模拟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未控制上海翔芯或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发行人向上海翔芯的关联交易、委托贷款不会对上海翔芯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从而8-2-2-55影响其生产经营决策;对上海翔芯如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二、说明上海翔芯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一)核查程序1、查询上海翔芯及其关联方的工商登记信息;2、访谈上海翔芯实际控制人金明良,了解上海翔芯及其关联方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了解各关联法人与发行人存在共同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3、上海翔芯及其关联方中与发行人从事相关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出具了《共同客户、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共同客户、供应商的情况.
基于上述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芯朋微外,上海翔芯及其关联企业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是否存在共同供应商共同供应商名称上海翔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否否-安徽力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子公司否否-上海翔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玩具类芯片设计持股5%以上股东否是上海翔芯宁海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玩具类电路板生产持股5%以上股东否是上海翔芯宁波辉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玩具类芯片销售持股5%以上股东陆宗耀控制的企业否是上海翔芯宁波市七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业务持股5%以上股东陆宗耀控制的企业否否-宁波市江东增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玩具类芯片销售持股5%以上股东陆宗耀担任高管的企业否是上海翔芯上海迪康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疗设备生产、销售持股5%以上股东高晋控制的企业否否-上海瞳仁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仪器仪表、眼镜的销售持股5%以上股东高晋控制的企业否否-上海中和泰礼品设计有限公司礼品设计、销售持股5%以上股东高晋控制的企业否否-上海中信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医疗设备生产、销售持股5%以上股东高晋担任董事的企业否否-上海科育儿童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眼科门诊持股5%以上股东高晋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否否-8-2-2-56上海科育视嘉儿童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眼科门诊持股5%以上股东高晋担任董事的企业否否-宁波市盈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玩具类电路板生产持股5%以上股东汤剑刚控制的企业否是上海翔芯上海芯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玩具类芯片的设计董事张武泽控制的企业否是上海翔芯(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上海翔芯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共同客户的情形;上海翔芯部分关联方与发行人存在的共同供应商均为上海翔芯,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
上海翔芯的部分关联方从事玩具类芯片的设计和销售,向上海翔芯采购封装测试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
问题5、关于研发费用根据问询回复:(1)与政府补助相关项目而导致未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194.
91万元、3,068.
06万元、3,470.
44万元和2,366.
37万元;(2)发行人存在工程批晶圆形成产成品实现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工程批晶圆成本分别为264.
27万元、312.
74万元、423.
57万元和363.
93万元,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差异中未体现上述成本;(3)研发费用中研发领用占比较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研发形成的工程批晶圆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各期工程批晶圆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以及各期末存货的具体金额并分析对发行人毛利率和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3)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与允许加计扣除金额的差异及具体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如何将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及研发费用中进行区分,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研发领用原材料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2)未加计扣除的与政府补助相关项目的项目名称和研发支出、对应政府补助项目的具体名称、补助金额和政府补助类型.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披露】8-2-2-57一、研发形成的工程批晶圆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批晶圆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阶段,即领用晶圆生产阶段和工程批产成品实现销售阶段,具体如下:(一)领用晶圆生产阶段根据行业惯例,产品在量产前,需要生产工程批,进行"三批量考核",即对不同时间生产的三批次晶圆进行良率及参数测试,若不通过则全部直接报废,若通过则作为管芯样品转入下一阶段工序加工生产,最后产成品对外销售.
因在"三批量考核"完成前,无法确定晶圆设计是否合格,无法确认其对应的支出能否产生经济利益,因此发行人将"三批量考核"领用的晶圆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三批量考核"通过后,确定晶圆设计合格,继续进行封装生产,封装测试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同行业上市公司澜起科技(688008.
SH)、乐鑫科技(688018.
SH)均存在"工程批"概念,且工程批领用晶圆(即流片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符合行业惯例.
具体如下: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内容澜起科技工程费用主要为流片费用,用于研发工程样品试生产.
乐鑫科技试制检验费发行人流片试制时发生的流片费计入研发费用的试制检验费中.
(二)工程批产成品实现销售阶段工程批生产的产成品实现销售时,公司已将电源管理芯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电源管理芯片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公司在发货、客户签收后将其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
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相关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中,芯源微(688037.
SH)、中山金马(300756.
SZ)、正丹股份(300641.
SZ)等公司账务处理与发行人一致,符合该业务的处理惯例.
具体如下:同行业可比公司内容芯源微2017年销售的2台机台其中1台为研发机台,该机台成本已于2015年度计入研发费用,单位成本为0.
中山金马将研发产品相关投入计入研发费用,在研发产品实现销售时计入销售收入,相应产品毛利率为100%8-2-2-58正丹股份研发项目有关支出归集后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研发活动试制产品的销售收入计入营业收入.
二、各期工程批晶圆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以及各期末存货的具体金额并分析对发行人毛利率和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工程批晶圆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以及各期末存货的具体金额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9年度/2019年末2018年度/2018年末2017年度/2017年末2016年度/2016年末工程批营业收入1,671.
301,176.
13889.
81850.
38工程批营业成本353.
38212.
64222.
18209.
52工程批对应研发费用612.
55423.
57312.
74264.
27工程批对应期末存货54.
7160.
1544.
9911.
56假设工程批生产的产成品实现销售时,计入研发费用的晶圆成本还原至销售成本,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及细分产品毛利率影响如下:对发行人毛利率影响综合毛利率-调整前39.
75%37.
75%36.
37%34.
68%综合毛利率-工程批晶圆还原37.
93%36.
40%35.
23%33.
53%差异-1.
83%-1.
36%-1.
14%-1.
15%对细分产品毛利率影响未调整前家用电器类芯片47.
93%46.
98%43.
78%40.
25%标准电源类芯片27.
36%27.
88%26.
57%28.
44%移动数码类芯片34.
90%36.
65%36.
71%33.
53%工业驱动类芯片48.
08%42.
05%43.
76%46.
30%其他6.
47%17.
83%26.
71%18.
16%调整后家用电器类芯片47.
19%46.
20%42.
07%39.
33%标准电源类芯片24.
44%26.
48%25.
65%26.
99%移动数码类芯片32.
73%34.
93%36.
17%32.
72%8-2-2-59工业驱动类芯片45.
32%38.
85%42.
44%44.
12%其他6.
47%17.
81%26.
59%18.
16%差异家用电器类芯片-0.
73%-0.
78%-1.
71%-0.
92%标准电源类芯片-2.
92%-1.
40%-0.
92%-1.
46%移动数码类芯片-2.
17%-1.
71%-0.
53%-0.
81%工业驱动类芯片-2.
76%-3.
21%-1.
31%-2.
18%其他0.
00%-0.
02%-0.
12%0.
00%报告期各期,工程批晶圆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1.
15%、-1.
14%、-1.
36%和-1.
83%,影响较小;整体而言,工程批晶圆对各细分产品的影响绝对值均不超过3.
50%,因不同年度不同产品线研发投入存在差异,导致影响存在波动.
近年来发行人对标准电源、工业驱动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导致该两类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大.
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与允许加计扣除金额的差异及具体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约有30个研发项目正在执行,每年选取部分项目申请加计扣除,该部分项目需满足:(1)不涉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2)不涉及已验收,后续仅为技术更新支出的费用;(3)不涉及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4)不涉及领用工程批晶圆进行研发,最终形成产成品实现销售的情形.
发行人严格选取加计扣除的项目,导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与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存在差异,具体原因如下:(一)2016年度序号项目名称研发费用-万元加计扣除-万元差异-万元差异原因1高效智能同步整流电源芯片230.
18-230.
18政府补助2电池智能管理模拟芯片98.
18-98.
18政府补助3高频同步电源转换器107.
32-107.
32政府补助4六级能效AC-DC电源控制及转换器306.
17-306.
17政府补助5高耐压700-1000VAC-DC电源转换器235.
15-235.
15拟申请政府补助,2017年改申请加计扣除6汽车电子专用电路275.
05-275.
05政府补助7大电流小封装同步降压289.
28229.
5959.
69已申请加计扣除,差异为8-2-2-60直流转换器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8高压同步大电流DCDC电压转换器14.
54-14.
54技术更新费用9轻载高效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12.
49-12.
49技术更新费用10大电流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199.
12-199.
12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11移动充电3合1管理电路131.
55-131.
55拟申请政府补助,2017年改申请加计扣除12高效率白光LED驱动集成电路18.
54-18.
54技术更新费用133A高效同步直流电源转换器11.
29-11.
29技术更新费用14单节锂电池充电管理电路10.
96-10.
96技术更新费用15高精度,低导通电阻USB限流开关11.
13-11.
13技术更新费用16半桥电路479.
70-479.
70政府补助17新一代绿色模式直流转换器20.
55-20.
55技术更新费用18兼容对手同类产品可行性研究16.
89-16.
89技术更新费用19具备完善保护性能,超低待机功耗的离线式电源转换器开发0.
45-0.
45技术更新费用20新一代LED恒流驱动芯片开发188.
69188.
69-已申请加计扣除21一种用于隔离半桥驱动电路高压新型工艺器件研究11.
74-11.
74技术更新费用22小功率绿色模式的直流转换器0.
45-0.
45技术更新费用23新一代数字电源芯片开发175.
71-175.
71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92.
15万元,其余为无锡芯朋研发投入24低功率原边检测电源转换器11.
47-11.
47技术更新费用25高效率高功率因素的LED驱动器0.
45-0.
45技术更新费用26高ESD,latchup器件能力的高压模拟工艺可靠性研究10.
97-10.
97技术更新费用27绿色降频,低待机电流模式PWM控制芯片0.
45-0.
45技术更新费用28201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48.
05-1,248.
05政府补助合计4,116.
52418.
283,698.
248-2-2-61(二)2017年度序号项目名称研发费用-万元加计扣除-万元差异-万元差异原因1超低待机AC-DC电源控制器178.
88178.
88-已申请加计扣除2高效智能同步整流电源芯片452.
58-452.
58政府补助3高低压同步电源转换器69.
64-69.
64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62.
16万元4电池智能管理模拟芯片149.
31-149.
31政府补助5高频同步电源转换器135.
60-135.
60政府补助6六级能效AC-DC电源控制及转换器412.
09-412.
09政府补助7高耐压700-1000VAC-DC电源转换器408.
67408.
67-已申请加计扣除8汽车电子专用电路337.
56-337.
56政府补助9大电流小封装同步降压直流转换器249.
73128.
62121.
11已申请加计扣除,差异为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10高压同步大电流DCDC电压转换器2.
02-2.
02技术更新费用11轻载高效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5.
82-5.
82技术更新费用12大电流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144.
70-144.
70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13移动充电3合1管理电路159.
71159.
71-已申请加计扣除14高效率白光LED驱动集成电路0.
89-0.
89技术更新费用153A高效同步直流电源转换器0.
09-0.
09技术更新费用16单节锂电池充电管理电路0.
01-0.
01技术更新费用17高精度,低导通电阻USB限流开关0.
30-0.
30技术更新费用18半桥电路477.
59-477.
59政府补助19新一代绿色模式直流转换器1.
96-1.
96技术更新费用20兼容对手同类产品可行性研究0.
64-0.
64技术更新费用21新一代LED恒流驱动芯片开发0.
54-0.
54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22一种用于隔离半桥驱动电路高压新型工艺器件研究0.
57-0.
57技术更新费用23小功率绿色模式的直流转换器0.
11-0.
11技术更新费用8-2-2-6224新一代数字电源芯片开发32.
29-32.
29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25低功率原边检测电源转换器0.
79-0.
79技术更新费用26高ESD,latchup器件能力的高压模拟工艺可靠性研究0.
15-0.
15技术更新费用27201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95.
86-1,095.
86政府补助合计4,318.
10875.
883,442.
22(三)2018年度序号项目名称研发费用-万元加计扣除-万元差异-万元差异原因1集成市电保护功能的绿色开关电源芯片656.
26-656.
26政府补助2超低待机AC-DC电源控制器706.
46-706.
46政府补助3单片集成多功率管驱动电源芯片455.
53227.
98227.
55申请加计扣除,差异为参与政府补助项目的人员费用174.
27万元及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53.
28万元4高效智能同步整流电源芯片493.
51-493.
51政府补助5产品优化降本204.
75-204.
75政府补助6高低压同步电源转换器197.
25-197.
25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7电池智能管理模拟芯片209.
22-209.
22政府补助8高频同步电源转换器175.
56-175.
56政府补助9六级能效AC-DC电源控制及转换器432.
93-432.
93政府补助10高耐压700-1000VAC-DC电源转换器564.
85564.
85-已申请加计扣除11汽车电子专用电路298.
62-298.
62政府补助12大电流小封装同步降压直流转换器116.
08-116.
08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13高压同步大电流DCDC电压转换器0.
19-0.
19技术更新费用14轻载高效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0.
24-0.
24技术更新费用15大电流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16.
13-16.
13技术更新费用16移动充电3合1管理电路24.
50-24.
50技术更新费用17高效率白光LED驱动集成电路0.
33-0.
33技术更新费用8-2-2-63183A高效同步直流电源转换器0.
49-0.
49技术更新费用19单节锂电池充电管理电路0.
25-0.
25技术更新费用20高精度,低导通电阻USB限流开关0.
52-0.
52技术更新费用21半桥电路14.
54-14.
54技术更新费用22新一代绿色模式直流转换器2.
58-2.
58技术更新费用23兼容对手同类产品可行性研究1.
35-1.
35技术更新费用24一种用于隔离半桥驱动电路高压新型工艺器件研究0.
83-0.
83技术更新费用25新一代数字电源芯片开发0.
07-0.
07技术更新费用26高ESD,latchup器件能力的高压模拟工艺可靠性研究0.
01-0.
01技术更新费用27201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18.
84-118.
84政府补助合计4,691.
90792.
833,899.
08(四)2019年度序号项目名称研发费用-万元加计扣除-万元差异-万元差异原因1无线充电配套电源管理芯片449.
79-449.
79政府补助(拟申请)2集成市电保护功能的绿色开关电源芯片645.
97-645.
97政府补助3雷击不复位工业级功率芯片647.
59647.
59-申请加计扣除4超低待机AC-DC电源控制器554.
64-554.
64政府补助5具有超低静态电流的DCDC转化芯片417.
31322.
2595.
06申请加计扣除,差异为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6单片集成多功率管驱动电源芯片428.
07-428.
07政府补助(拟申请)7具有睡眠模式的微型智能功率模块479.
91-479.
91政府补助(拟申请)8高效智能同步整流电源芯片157.
08-157.
08技术更新费用9产品优化降本176.
22-176.
22政府补助10高低压同步电源转换器185.
59-185.
59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用11电池智能管理模拟芯片151.
54-151.
54政府补助8-2-2-6412高频同步电源转换器154.
94-154.
94政府补助13六级能效AC-DC电源控制及转换器110.
96-110.
96技术更新费用14高耐压700-1000VAC-DC电源转换器141.
73-141.
73技术更新费用15汽车电子专用电路37.
58-37.
58技术更新费用16大电流小封装同步降压直流转换器7.
05-7.
05技术更新费用17高压同步大电流DCDC电压转换器10.
49-10.
49技术更新费用18轻载高效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2.
55-2.
55技术更新费用19大电流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2.
62-2.
62技术更新费用20移动充电3合1管理电路2.
64-2.
64技术更新费用21高效率白光LED驱动集成电路1.
56-1.
56技术更新费用223A高效同步直流电源转换器1.
56-1.
56技术更新费用23单节锂电池充电管理电路1.
60-1.
60技术更新费用24高精度,低导通电阻USB限流开关2.
02-2.
02技术更新费用25半桥电路2.
56-2.
56技术更新费用26新一代绿色模式直流转换器2.
00-2.
00技术更新费用27兼容对手同类产品可行性研究1.
22-1.
22技术更新费用28具备完善保护性能,超低待机功耗的离线式电源转换器开发0.
49-0.
49技术更新费用29新一代LED恒流驱动芯片开发0.
27-0.
27技术更新费用30一种用于隔离半桥驱动电路高压新型工艺器件研究0.
41-0.
41技术更新费用31小功率绿色模式的直流转换器0.
21-0.
21技术更新费用32新一代数字电源芯片开发0.
15-0.
15技术更新费用33低功率原边检测电源转换器0.
03-0.
03技术更新费用34高效率高功率因素的LED驱动器0.
09-0.
09技术更新费用合计4,778.
43969.
833,808.
608-2-2-65【发行人说明】一、如何将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及研发费用中进行区分,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研发领用原材料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一)如何将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及研发费用中进行区分工程批晶圆由工程部相关人员下单,在领料环节即可识别为工程试制,财务核算计入"研发费用".
生产领料由营运部相关人员下单,在领料环节即可识别为日常生产,财务核算计入"生产成本",在销售时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
(二)相关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研发领料管理制度,研发部门工程师根据已立项的项目,发起物料领用申请,经研发项目负责人、工程部总监审核后,形成领料单,如存在现成物料,直接领用;如无现成物料,采购部进行采购,到货后根据研发项目需要领用.
财务部门核对领料单、出库单,根据领料单对应的人员及所属部门,确认研发费用.
(三)研发领用原材料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发行人研发领用原材料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可比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士兰微未披露17.
97%18.
92%未单独披露研发费用明细上海贝岭19.
99%20.
25%25.
33%未单独披露研发费用明细富满电子未披露43.
77%54.
66%48.
54%圣邦股份10.
22%10.
00%11.
46%12.
08%晶丰明源未披露7.
96%7.
11%11.
96%发行人30.
41%26.
43%24.
19%18.
82%注:士兰微未单独披露研发领用原材料,计算公式为直接投入费用/研发费用与同行业公司相比,除2019年因多个工程批投产,掩膜版领用较为集中,导致研发领用原材料占研发费用的比重占比相对较高之外,发行人研发领用原材料占8-2-2-66研发费用的比重与上海贝岭较为接近,低于富满电子,高于士兰微、圣邦股份和晶丰明源,主要因为:发行人的产品均为电源管理芯片,由于电源管理芯片是所有电子设备的电能供应心脏,一旦失效将直接导致电子设备停止工作甚至损毁,因此产品对稳定性要求高,新产品在量产前,均需要通过"三批量考核",导致研发费用中材料费占比相对较高.
晶丰明源产品主要应用于LED照明行业,下游应用领域更为集中,产品种类少,研发用材料费占比相对较低.
二、未加计扣除的与政府补助相关项目的项目名称和研发支出、对应政府补助项目的具体名称、补助金额和政府补助类型报告期内,未加计扣除的与政府补助相关项目的项目名称和研发支出、对应政府补助项目的具体名称、补助金额和政府补助类型如下: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对应政府补助项目补助金额补助取得年度政府补助类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高效智能同步整流电源芯片157.
08493.
51452.
58230.
18高效智能同步整流电源芯片92.
402017年补偿长期资产和费用性支出电池智能管理模拟芯片151.
54209.
22149.
3198.
18适用于SoC动态电压调节的多路输出电源转换器研发80.
002012年补偿长期资产高频同步电源转换器154.
94175.
56135.
60107.
32自适应宽电压(60V)高效率智能化电源芯片50.
002011年补偿长期资产六级能效AC-DC电源控制及转换器110.
96432.
93412.
09306.
17超快动态响应自供电高压电源管理电路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200.
002019年补偿长期资产和费用性支出汽车电子专用电路37.
58298.
62337.
56275.
05高压高功率密度电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200.
002016年补偿长期资产和费用性支出大电流升压DCDC电源转换器2.
6216.
13144.
70199.
12智能功率驱动芯片研发与产业化200.
002015年150万,2016年50万补偿长期资产和费用性支出半桥电路2.
5614.
54477.
59479.
70高可靠高压驱动集成电路的研发及产业化100.
002014年补偿长期资产201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18.
841,095.
861,248.
05高压智能数字电源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800.
002015年600万,2016年200万补偿长期资产和费用性支出8-2-2-67产品优化降本176.
22204.
75--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20.
402018年10.
4万,2018年10万补偿费用性支出超低待机AC-DC电源控制器554.
64706.
46178.
88-集成1000V智能MOS的AC-DC工业电源芯片系列研发100.
002018年补偿长期资产集成市电保护功能的绿色开关电源芯片645.
97656.
26--高功率密度MHz级单管的交直流数字电源芯片90.
002017年补偿费用性支出合计1,994.
113,326.
823,384.
172,943.
77【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程序1、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账和辅助台账,关注列支范围,核查费用发生真实性;2、查阅发行人制定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了解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核算情况;3、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计算并比较分析研发领用原材料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4、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筛选工程库,分析报告期各期工程批晶圆形成产成品对发行人毛利率、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5、查阅发行人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审核报告,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加计扣除金额与实际研发费用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依据;6、取得发行人政府补助明细,检查取得政府补助部分对应的研发费用未申请加计扣除.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关于工程批晶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惯例;2、报告期各期,工程批晶圆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1.
15%、-1.
14%、-1.
36%和-1.
83%,影响较小;整体而言,工程批晶圆对各细分产品的影响绝对值均不超过3.
50%,因不同年度不同产品线研发投入存在差异,导致影响存在波动;3、发行人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①不涉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8-2-2-68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②不涉及已验收,后续仅为技术更新支出的费用;③不涉及香港芯朋技术服务费;④不涉及领用工程批晶圆进行研发,最终形成产成品实现销售的情形.
因发行人严格选取加计扣除的项目,导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与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存在差异;4、发行人建立了完备的研发领料管理制度,将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及研发费用中进行区分,并有效执行;发行人研发领用原材料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5、发行人未加计扣除的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项目真实、准确.
问题6、关于采购问题6.
1:根据问询回复,南京华瑞微为贸易商,发行人向其采购晶圆,南京华瑞微2018年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
请发行人在"采购和生产模式"中补充披露通过贸易商采购晶圆的相关内容及质量控制措施.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向南京华瑞微采购晶圆的定价过程及定价依据;(2)结合南京华瑞微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背景,说明其拥有较强晶圆产能资源获取能力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披露】一、请发行人在"采购和生产模式"中补充披露通过贸易商采购晶圆的相关内容及质量控制措施(一)通过贸易商采购晶圆的相关内容2017年下半年开始,因下游需求扩张,晶圆代工厂普遍出现产能紧张的情况.
为保证产品供货的及时性、降低产能紧张时华润微电子提价的不利影响,2018年7月发行人引进南京华瑞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作为合格晶圆供应商,南京华瑞微为贸易商,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南京华瑞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合作历史及背景2018年7月开始合作,公司基于成本和保证产能等因素挑选晶圆供应商成立时间2018年5月18日8-2-2-69股权结构南京海润合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50.
53%;刘海波12.
63%;南京中科招商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
05%;张磊5.
26%;南京浦口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
53%实际控制人刘海波在供应商产能紧张时,向贸易商采购晶圆是行业通行做法,例如,同行业的富满电子在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在晶圆供应商产能紧张时,会通过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等采购晶圆.
(二)通过贸易商采购晶圆的质量控制措施在产品质量把控方面,因南京华瑞微为贸易商,发行人将质量把控环节延伸至具体的生产商,由质量部、工程部以及营运生产部共同对生产商的工艺水平、加工品质、生产能力进行评定.
评定通过的生产商,南京华瑞微才能将发行人订单交由该生产商生产.
对于各批次产品的质量把控,由中测厂根据发行人设定的参数予以检测.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二)3、采购和生产模式"处补充披露.
【发行人说明】一、发行人向南京华瑞微采购晶圆的定价过程及定价依据(一)发行人向南京华瑞微采购晶圆的定价过程发行人向南京华瑞微采购晶圆,定价过程主要包括:发出报价邀请、供应商报价、公司比价、谈判定价.
1、发出报价邀请.
发行人将需要晶圆的型号、技术指标、到货时间等发送给南京华瑞微等晶圆供应商,邀请供应商提供报价;2、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根据发行人需求,提出具体的报价;3、公司比价.
发行人比较各晶圆供应商的报价;4、谈判定价.
发行人与意向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根据报价、交期等因素确定价格.
(二)定价依据发行人向南京华瑞微采购晶圆的价格主要参考发行人向华润微电子采购相似产品的价格,谈判协商定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南京华瑞微采购的晶圆均为6吋,8-2-2-70与向华润微电子采购的6吋晶圆单价差异较小,平均采购单价差异不超过3.
5%.
如下:单位:元供应商名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华润微电子1,006.
37972.
44948.
72929.
00其中:6吋686.
45682.
12646.
28655.
56南京华瑞微集成电路有限公司663.
91676.
35尚未采购尚未采购差异率3.
28%0.
85%二、结合南京华瑞微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背景,说明其拥有较强晶圆产能资源获取能力的具体依据(一)南京华瑞微股东情况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股东情况1南京海润合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400.
0050.
53%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创始人刘海波持股32.
5%,为大股东2南京中科招商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6.
6721.
05%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99%的企业3刘海波100.
0012.
63%创始人4南京浦口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3.
3410.
53%南京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企业5张磊41.
655.
26%管理团队成员合计791.
66100.
00%南京华瑞微的股东中,除了创始团队外,主要为南京市浦口区相关国有股东.
近年来,南京市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有助于南京华瑞微的业务发展.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南京华瑞微的实际控制人为创始人刘海波,曾经在某国有大型晶圆厂有超过十年的工作经验,历任工艺整合部经理、功率器件BU总监等职务;担任过深圳某晶圆厂的工艺整合部经理,负责功率器件的工艺技术量产工作.
此外,南京华瑞微的核心团队成员均有超过十年的晶圆厂工作经验.
因此,南京华瑞微拥有较强晶圆产能资源获取能力.
【中介机构核查】8-2-2-71一、核查程序1、访谈生产测试部经理,了解发行人向南京华瑞微采购晶圆的定价过程;2、网络查询南京华瑞微股东情况;3、对南京华瑞微进行现场走访.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向南京华瑞微采购晶圆的定价过程合理,定价公允;南京华瑞微拥有较强晶圆产能资源获取能力的依据充分.
问题6.
2: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70%中测服务由无锡杰进提供,单价与其他中测厂差异较大,与测试时间和不同中测材料有关.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中测服务采购相关的集中度风险.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中测在发行人生产环节的具体作用,与封测环节的测试有何差异;(2)中测采购价格逐年下降的原因;(3)发行人向无锡杰进和其他中测厂商采购中测服务的金额、数量及其占比,单位中测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披露】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中测服务采购相关的集中度风险报告期各期,无锡杰进为发行人最主要的中测服务供应商,向无锡杰进采购中测服务金额占中测整体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68.
62%、67.
06%和68.
64%.
中测是指晶圆生产完成后、封装前的测试,筛查出晶圆上不合格的芯片,不再进行封装,以节约封装成本.
发行人中测服务采购集中度较高,若无锡杰进产能紧张、提价或由于某种原因停止向发行人提供中测服务,将导致公司短期内产品供应紧张或成本上升,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处补充披露.
【发行人说明】一、中测在发行人生产环节的具体作用,与封测环节的测试有何差异8-2-2-72中测是指晶圆生产完成后、封装前的测试,筛查出晶圆上不合格的芯片,不再进行封装,以节约封装成本.
封测环节的测试是指芯片产品封装完成,产品全部生产工序完成后进行的测试.
中测主要检测并筛查晶圆生产环节的不合格品,是对原材料的检测;封测环节的测试是检测并筛查最终芯片产品的不合格品,是对产成品的检测.
二、中测采购价格逐年下降的原因2016年至2019年,中测采购价格如下: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中测-元/片54.
1051.
6157.
0667.
22中测费用主要与产品测试所需时间相关.
随着测试机台效率的提升,测试指标和方法的优化,平均中测单价整体呈下降的趋势.
三、发行人向无锡杰进和其他中测厂商采购中测服务的金额、数量及其占比,单位中测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一)发行人向无锡杰进和其他中测厂商采购中测服务的金额、数量及其占比报告期内,发行人70%左右的中测服务由无锡杰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剩下30%由其他中测厂提供.
1、发行人向无锡杰进和其他中测厂商采购中测服务的金额及其占比供应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金额(万元)金额占比金额(万元)金额占比金额(万元)金额占比金额(万元)金额占比无锡杰进科技有限公司522.
8168.
64%469.
7667.
06%459.
8168.
62%413.
7666.
92%苏州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
415.
70%128.
2218.
31%86.
5012.
91%68.
5911.
09%江阴易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5.
1111.
17%51.
777.
39%29.
044.
33%2.
550.
41%其他110.
3614.
49%50.
727.
24%94.
7614.
14%133.
4221.
58%总计761.
69100.
00%700.
48100.
00%670.
10100.
00%618.
32100.
00%2、发行人向无锡杰进和其他中测厂商采购中测服务的数量及其占比8-2-2-73供应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采购数量(片)数量占比采购数量(片)数量占比采购数量(片)数量占比采购数量(片)数量占比无锡杰进科技有限公司91,94565.
31%84,07661.
94%88,87775.
68%68,37874.
33%苏州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8876.
31%37,20527.
41%10,6989.
11%5,1905.
64%江阴易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2305.
14%3,3322.
45%1,5511.
32%3220.
35%其他32,72123.
24%11,1188.
19%16,31713.
89%18,09819.
67%总计140,783100.
00%135,731100.
00%117,443100.
00%91,988100.
00%(二)单位中测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016年至2019年各主要中测供应商平均单价如下:单位:元/片供应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无锡杰进科技有限公司56.
8655.
8751.
7460.
51苏州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
8534.
4680.
85132.
16江阴易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7.
72155.
36187.
2079.
22其他33.
7345.
6258.
0873.
72总计54.
1051.
6157.
0667.
22中测费用主要与产品测试所需时间相关,不同供应商在不同年度中测的晶圆不同,导致价格存在波动.
选取2016年至2019年发行人采购总额最大的10个中测晶圆型号,比较无锡杰进和其他中测厂商的单位中测费,不存在显著差异.
该10个型号占2016年至2019年中测总采购额的40.
63%、49.
31%、49.
27%和39.
41%;占向无锡杰进总采购额的53.
09%、55.
12%、49.
84%和39.
89%.
单位:元/片型号中测厂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晶圆1无锡杰进173.
11152.
26171.
22239.
51其他中测厂---239.
32晶圆2无锡杰进36.
8338.
2237.
8341.
608-2-2-74其他中测厂35.
85--44.
44晶圆3无锡杰进302.
34282.
29294.
78353.
79其他中测厂301.
89-358.
97358.
97晶圆4无锡杰进37.
8038.
3236.
9541.
54其他中测厂36.
7938.
68--晶圆5无锡杰进--254.
72262.
15其他中测厂243.
93---晶圆6无锡杰进16.
9817.
3918.
1120.
83其他中测厂21.
55--23.
76晶圆7无锡杰进-15.
6716.
5518.
02其他中测厂14.
1816.
0416.
87-晶圆8无锡杰进325.
18261.
41284.
69359.
64其他中测厂232.
56254.
30282.
05-晶圆9无锡杰进139.
06124.
58145.
26138.
34其他中测厂113.
79123.
47136.
75-晶圆10无锡杰进-35.
85--其他中测厂34.
0235.
7638.
4638.
721、晶圆3:2017年度其他中测厂中测费平均单价高于无锡杰进,主要因为:从无锡杰进采购的中测数量为789片,而其他中测厂为62片,因采购量少,发行人2017年未与其他中测厂谈判降价.
2、晶圆6:2019年度其他中测厂中测费平均单价高于无锡杰进,主要因为:从无锡杰进采购的中测数量为10,884片,而其他中测厂为6片,因采购量少,其他中测单价较高.
3、晶圆8:2019年度无锡杰进中测费平均单价高于其他中测厂,主要因为:从其他中测厂采购的中测数量为989片,而无锡杰进为49片,因采购量少,无锡杰进单价较高.
8-2-2-754、晶圆9:2019年度无锡杰进中测费平均单价高于其他中测厂,主要因为:该款晶圆2019年改版,新版本测试主要在无锡杰进,考虑前期调试成本,平均单价略高.
除此之外,无锡杰进和其他中测厂商的单位中测费不存在显著差异.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程序1、访谈生产测试部经理,了解中测在发行人生产环节的具体作用,与封测环节的测试的差异;2、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核查不同供应商中测的采购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中测主要检测并筛查晶圆生产环节的不合格品,是对原材料的检测;封测环节的测试是检测并筛查最终芯片产品的不合格品,是对产成品的检测;随着测试机台效率的提升,测试指标和方法的优化,平均中测单价整体呈下降的趋势;发行人向无锡杰进和其他中测厂商采购中测服务的单位中测费不存在显著差异.
问题6.
3: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采购的封装服务包括SOP、SOT、DIP等,因封装形式不同,生产工艺及塑封材料不同,各封装测试厂平均单价存在一定差异.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SOP、SOT、DIP等不同封装类型与发行人产品类别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同类型的采购额、数量及其占比、单位价格以及变化原因,分析同一封装类型不同厂商之间采购价格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发行人说明】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SOP、SOT、DIP等不同封装类型与发行人产品类别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四大类产品线中,家用电器类芯片以DIP封装为主,标准电源类芯片以SOP封装和DIP封装为主,移动数码类芯片以SOT封装和SOP封装为主,工业驱动类芯片以SOP封装和DIP封装为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8-2-2-76产品按照封装形式分类的销量占比如下:产品类型封装方式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家用电器类芯片DIP71.
01%78.
33%84.
22%88.
34%SOP28.
97%21.
66%15.
74%11.
58%其他0.
02%0.
00%0.
04%0.
09%标准电源类芯片SOP66.
74%65.
89%63.
84%48.
27%DIP29.
58%31.
17%32.
00%46.
94%其他3.
68%2.
95%4.
16%4.
79%移动数码类芯片SOT74.
60%79.
63%83.
28%84.
61%SOP24.
37%19.
45%16.
23%14.
60%其他1.
03%0.
92%0.
49%0.
79%工业驱动类芯片SOP65.
76%59.
66%50.
07%44.
46%DIP26.
73%28.
37%43.
06%44.
73%其他7.
51%11.
97%6.
87%10.
81%家用电器类芯片、标准电源类芯片和工业驱动类芯片主要使用DIP封装或SOP封装,SOP封装单价较低,发行人通过优化设计,更多地使用SOP封装,各产品SOP封装占比提升.
二、不同类型的采购额、数量及其占比、单位价格以及变化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封装服务主要包括DIP封装、SOP封装和SOT封装,其采购额、数量及其占比、单位价格如下:封装类型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不同封装类型采购额-万元DIP封装3,082.
013,241.
893,178.
242,699.
32SOP封装2,338.
572,401.
562,056.
281,663.
60SOT封装807.
481,011.
521,197.
131,547.
83其他101.
00139.
7274.
3578.
20合计6,329.
076,794.
686,505.
995,988.
95不同封装类型采购量-万颗DIP封装24,529.
8823,506.
0622,222.
9318,470.
688-2-2-77SOP封装29,479.
2328,259.
4322,108.
6116,528.
69SOT封装17,789.
4620,611.
3322,919.
6527,394.
94其他1,157.
721,295.
68120.
12639.
15合计72,956.
2873,672.
5067,371.
3263,033.
46不同封装类型采购量-占比DIP封装33.
62%31.
91%32.
99%29.
30%SOP封装40.
41%38.
36%32.
82%26.
22%SOT封装24.
38%27.
98%34.
02%43.
46%其他1.
59%1.
76%0.
18%1.
01%合计100.
00%100.
00%100.
00%100.
00%不同封装类型单价-元/颗DIP封装0.
12560.
13790.
14300.
1461SOP封装0.
07930.
08500.
09300.
1006SOT封装0.
04540.
04910.
05220.
0565其他0.
08720.
10780.
61900.
1223合计0.
08680.
09220.
09660.
0950注:上述封装测试采购金额不含单独成测及编带费用.
报告期内,封装测试服务采购单价波动较小.
芯片封装定价主要受封装类型、封装耗材成本、封装工艺程序等因素影响;成品测试定价主要受测试机台折旧、单颗芯片的测试耗时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开展版图设计改进、优化封装测试程序及封装BOM物料、与封装测试厂议价等措施降低成本.
随着生产工艺的提升,生产效率、良率等逐步提升,封装测试采购单价总体呈缓慢下降趋势.
SOT封装主要应用于移动数码类芯片,报告期内移动数码类芯片产销量下降,SOT封装占比有所下降.
家用电器类芯片、标准电源类芯片和工业驱动类芯片主要使用DIP封装或SOP封装,SOP封装单价较低,发行人通过优化设计,更多地使用SOP封装,SOP封装占比提升较快.
三、分析同一封装类型不同厂商之间采购价格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封装测试厂主要为华天科技(002185.
SZ)、长电科技(600584.
SH)、华润安盛(隶属华润微电子)和上海翔芯,同一封装类型主要8-2-2-78向两家供应商采购,不同封装类型主要厂商采购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项目封装形式供应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DIP封装采购额-万元华天科技2,801.
052,686.
642,884.
292,288.
39华润安盛25.
54302.
61225.
04404.
97单价-元/颗华天科技0.
12330.
14100.
14520.
1505华润安盛0.
11200.
11840.
12140.
1260SOP封装采购额-万元华天科技1,320.
761,553.
19871.
42394.
32长电科技693.
82365.
23585.
62615.
14单价-元/颗华天科技0.
07770.
08610.
08600.
0856长电科技0.
09390.
09360.
11960.
1365SOT封装采购额-万元上海翔芯406.
02440.
53591.
10540.
34长电科技349.
22461.
37479.
81645.
15单价-元/颗上海翔芯0.
04110.
04430.
04820.
0510长电科技0.
05020.
05410.
05600.
0627同一封装类型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封装单价,与供应商的规模、议价能力、采购额相关.
长电科技为国内封装测试龙头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239亿元,技术实力强,议价能力较强,因此价格较高;华天科技为国内封装测试主要供应商,2018年营业收入71亿元,价格也较高.
发行人其他供应商主要包括上海翔芯、华润安盛等,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定价较低.
具体来说:DIP封装:华天科技和华润安盛是DIP封装最主要的供应商,每年占DIP封装采购占比的95%左右.
华天科技为国内封装测试主要供应商,价格高于华润安盛.
SOP封装:华天科技和长电科技是SOP封装最主要的供应商,每年占SOP封装采购占比的75%左右.
长电科技为国内封装测试龙头企业,技术实力强,议价能力较强,因此价格较高.
SOT封装:长电科技和上海翔芯是SOT封装最主要的供应商,每年占SOT封装采购占比的85%左右.
长电科技为国内封装测试龙头企业,技术实力强,议价能力较强,因此价格较高.
上海翔芯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定价较低.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程序8-2-2-791、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核查不同产品、不同封装类型的销售情况;2、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核查不同供应商、不同类型封装的采购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SOP、SOT、DIP等不同封装类型与发行人产品类别之间的对应关系准确;不同类型的采购额、数量及其占比、单位价格以及变化原因合理;同一封装类型不同厂商之间采购价格的差异与供应商的规模、议价能力、采购额相关.
问题6.
4:由封测厂商代为发货的数量逐年上升,分别为26.
75百万颗、71.
47百万颗、195.
39百万颗和123.
18百万颗.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与封测厂商关于运输费用的合同约定,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2)上述封测厂商的具体名称及发货量分布以及逐年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一、发行人与封测厂商关于运输费用的合同约定,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封装测试厂主要为华天科技(002185.
SZ)、长电科技(600584.
SH)、华润安盛(隶属华润微电子,688396.
SH)和上海翔芯,合同中关于运输费用的约定如下:封测厂商合同约定华天科技七、运输:加工完成品由乙方(即华天科技)运输到甲方约定地点.
长电科技三.
方式、地点、运费的承担:乙方(即长电科技)负责将制成品运送/邮寄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或者运费不超过甲方公司所在地,运输/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华润安盛第六条运输及交货:乙方(即华润安盛)应按本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成品加工和包装并按时交付,运输方式、费用及交付地点按照报价单的约定履行.
上海翔芯五、交货方式、地点及运费的承担:乙方(即上海翔芯)负责将制成品运送或邮寄至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仅限于国内)运输或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上述合同条款可知,封装测试厂负责将加工完成的芯片运输至发行人指定的8-2-2-80地点,包括发行人自有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客户要求运抵的目的地.
报告期各期,实际执行情况与合同约定条款一致.
二、上述封测厂商的具体名称及发货量分布以及逐年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各期,主要由华天科技代为发货,封测厂商代为发货具体明细如下:单位:百万颗封测厂商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华天科技150.
64187.
2771.
4726.
75长电科技3.
793.
52--上海翔芯16.
504.
60--合计170.
93195.
3971.
4726.
75在交期紧张、发货量大的情况下,公司通常会要求封装测试厂直接将货物发往客户处.
2018年华天科技代发货数量大,原因为:2018年上半年,因下游需求扩张,部分产品交期紧张,如封装测试完成后发回无锡仓库,再由无锡仓库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将延长交期,因此由华天科技代发货数量较多.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程序1、取得发行人与主要封装测试厂签订的合同,检查关于运输条款的约定;2、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识别代为发货部分,分析代为发货对运输费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与封装测试厂商关于运输费用的合同约定与实际执行情况相一致;2018年上半年,因下游需求扩张,部分产品交期紧张,因此由华天科技代发货数量较多.
问题7、前次IPO中介咨询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发行人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IPO中介咨询费存在前次创业板申报的专业服务费,包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专业服务费.
请发行人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上述费用支出是否属于与本次科创板发行上市相关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关依据,如非直接相关,请做会计差错更正.
8-2-2-81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一、请发行人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上述费用支出是否属于与本次科创板发行上市相关的直接费用以及相关依据2018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支付给华林证券的132.
08万元和公证天业的70.
75万元为前次创业板申报阶段支付的专业服务费.
2018年撤回申请材料时,发行人认为华林证券和公证天业后续将继续为公司上市提供专业服务,前期提供的专业服务将持续发挥作用,因此继续在其他流动资产核算.
二、如非直接相关,请做会计差错更正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对上述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视同在2018年度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时,将前期所有中介服务费结转至管理费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如下:1、2019年1-9月报表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调整前(万元)调整后(万元)调整金额(万元)变动比例(%)其他流动资产268.
9266.
09-202.
83-75.
42资产总额49,608.
2949,405.
46-202.
83-0.
41应交税费342.
54322.
26-20.
28-5.
92负债总额4,949.
724,929.
44-20.
28-0.
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658.
5644,476.
02-182.
55-0.
412019年1-9月,上述调整事项不影响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2018年度报表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调整前(万元)调整后(万元)调整金额(万元)变动比例(%)其他流动资产390.
70187.
87-202.
83-51.
928-2-2-82资产总额32,738.
3332,535.
50-202.
83-0.
62应交税费263.
93243.
65-20.
28-7.
68负债总额6,671.
016,650.
73-20.
28-0.
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067.
3325,884.
78-182.
55-0.
70管理费用1,133.
121,335.
95202.
8317.
90所得税570.
25549.
97-20.
28-3.
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3.
985,351.
43-182.
55-3.
30基本每股收益0.
720.
69-0.
03-4.
17稀释每股收益0.
720.
69-0.
03-4.
172018年,上述调整事项不影响现金流量表.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净利润影响数未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累积净资产影响数未达到期末净资产的20%,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程序1、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2、核查发行人向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支付费用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对上市中介机构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更正净利润影响数未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累积净资产影响数未达到期末净资产的20%,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障碍.
问题8、关于存货问题8.
1:发行人未充分回复首轮问询函问题25.
4"(2)不同类别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库龄分布情况".
发行人1年以上库龄存货结转率和销售率较低,两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呈上升趋势,分别为465.
90万元、454.
67万元、659.
30万元和750.
268-2-2-83万元.
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已根据存货特性和历史损失经验对2年以上库龄存货基本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发行人说明:(1)不同产品线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库龄分布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2)结合报告期各期末上述1-2年、2年以上存货的期后结转率和销售率,说明2年以上库龄存货未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3)结合不同产品线的特性和历史损失经验,说明上述1-2年、2年以上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中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参数如何确定.
【发行人说明】一、不同产品线的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库龄分布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发行人的原材料为晶圆,在产品为管芯.
发行人的绝大部分电源管理芯片均采用双芯片架构,同一种晶圆、管芯主片与不同的MOS副片组合后,可封装成为不同产品线的产成品,因此无法将原材料、在产品匹配至具体的产品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龄分布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库龄期间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原材料2,688.
60207.
562,935.
74184.
651,168.
11171.
321,277.
77137.
001年以内2,384.
26-2,583.
98-901.
54-1,088.
66-1-2年98.
271.
49177.
7110.
60196.
61101.
3616.
07-2年以上206.
07206.
07174.
05174.
0569.
9669.
96173.
03137.
00在产品2,420.
4651.
911,696.
32-1,564.
47-1,569.
39-1年以内2,368.
550.
011,649.
30-1,564.
47-1,569.
39-1-2年10.
4110.
4147.
022年以上41.
4941.
49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分产品线库存商品的库龄分布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8-2-2-84库龄期间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家用电器517.
2670.
43828.
6572.
67352.
1267.
39153.
5949.
571年以内410.
82745.
84267.
02101.
091-2年36.
0110.
830.
6921.
954.
247.
354.
422年以上70.
4370.
4371.
9871.
9863.
1563.
1545.
1545.
15标准电源679.
70106.
26617.
0171.
39295.
9556.
83345.
1414.
621年以内468.
46541.
74149.
98250.
631-2年107.
62.
6210.
146.
2691.
472.
3394.
5114.
622年以上103.
64103.
6465.
1365.
1354.
554.
5移动数码294.
4934.
94403.
4135.
90383.
8028.
38388.
9326.
271年以内231.
19360.
9303.
06318.
81-2年28.
369.
873.
2659.
286.
9369.
5725.
722年以上34.
9434.
9432.
6432.
6421.
4521.
450.
550.
55工业驱动295.
339.
15115.
087.
34269.
507.
29136.
947.
311年以内270.
8550.
27255.
38128.
241-2年15.
3357.
478.
691.
863.
251.
872年以上9.
159.
157.
347.
345.
435.
435.
445.
44其他258.
72241.
47312.
58255.
31284.
68241.
90246.
02241.
961年以内16.
454.
623.
644.
011-2年0.
80.
840.
861.
720.
280.
232年以上241.
47241.
47307.
16255.
31240.
18240.
18241.
73241.
73总计2,045.
50462.
252,276.
73442.
611,586.
04401.
791,270.
60339.
731年以内1,397.
77-1,703.
37-979.
08-802.
77-1-2年188.
12.
6289.
1110.
21222.
2517.
08174.
9646.
862年以上459.
63459.
63484.
25432.
40384.
71384.
71292.
87292.
87报告期内,除2016年末原材料和2018年末库存商品中的其他产品外,2年以上存货均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8-2-2-85二、结合报告期各期末上述1-2年、2年以上存货的期后结转率和销售率,说明2年以上库龄存货未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一)2年以上库龄存货未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报告期各期末,2年以上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库龄期间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原材料206.
07206.
07174.
05174.
0569.
9669.
96173.
03137.
00在产品41.
4941.
49库存商品459.
63459.
63484.
25432.
40384.
71384.
71292.
87292.
87合计707.
19707.
19658.
30606.
45454.
67454.
67465.
90429.
87计提比例100.
00%92.
12%100.
00%92.
27%2年以上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覆盖率分别为92.
27%、100%、92.
12%和100%,2016年末尚未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及2018年末尚未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未覆盖金额较小,分别为36.
03万元和51.
85万元,未全额计提的原因为公司认为部分存货存在可以继续销售的可能.
对于该部分存货,次年确认无结转、无销售的,均已在次年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如下:单位:万元年度存货类别账面余额跌价准备未覆盖金额2016年原材料173.
03137.
0036.
032018年库存商品-其他307.
16255.
3151.
85(二)1-2年存货的期后结转率报告期各期末,1-2年原材料、在产品的期后结转率如下:单位:万元原材料及在产品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存货余额108.
68224.
73196.
6116.
07结转率81.
77%48.
25%86.
66%79.
26%除2018年末外,1-2年原材料、在产品的期后结转率在80%左右,结转率高.
(三)2年以上存货的期后结转率8-2-2-86报告期各期末,2年以上原材料、在产品的期后结转率较低,如下:单位:万元原材料及在产品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存货余额247.
56174.
0569.
96173.
03结转率10.
68%7.
29%0.
79%59.
89%(四)1-2年存货的期后销售率报告期各期末,1-2年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率如下:库存商品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存货余额188.
1089.
13222.
24174.
96销售率63.
08%89.
62%33.
65%38.
23%2018年以来,发行人加强长库龄存货管理,加强长库龄存货销售.
2018年末,1-2年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率提升至89.
6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末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率较2018年末有所下降.
(五)2年以上存货的期后销售率报告期各期末,2年以上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率较低,如下:库存商品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存货余额459.
63484.
25384.
71292.
87销售率3.
51%11.
30%2.
20%2.
70%三、结合不同产品线的特性和历史损失经验,说明上述1-2年、2年以上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中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参数如何确定(一)产品线特性和历史损失经验1、原材料和在产品发行人的原材料为晶圆,在产品为管芯.
发行人的绝大部分电源管理芯片均采用双芯片架构,同一种晶圆、管芯主片与不同的MOS副片组合后,可封装成为不同产品线的产成品,因此无法将原材料、在产品匹配至具体的产品.
发行人1-2年原材料、在产品的期后结转率在80%左右,结转率高;且公司平均毛利率较高,在35%以上,因此1-2年原材料、在产品存货跌价风险较小.
发行人2年以上原材料、在产品的期后结转率较低,因此2017年以来,全额8-2-2-87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2018年以来,发行人加强超期库龄存货管理,针对超期库龄存货予以销售、报废.
2018年末,1-2年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率提升至89.
62%;且公司平均毛利率较高,在35%以上,因此1-2年库存商品存货跌价风险较小.
发行人2年以上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率较低,因此基本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二)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参数的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估计售价、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参数的确定方式如下:1、估计售价:在手订单支撑部分,按照订单售价;无订单支撑部分,按照最近一年同型号产品平均售价;对于无法确定最终产成品型号的原材料和在产品,按不同型号最终产成品对应可变现净值孰低;2、销售费用:以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除以营业收入计算平均销售费用率;3、相关税费:国家法定增值税率及相关附加税税率.
【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程序1、核查发行人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复核准确性;2、核查发行人存货期后结转率和销售率;3、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的库龄分布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准确;2年以上库龄存货未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部分金额较小,均已在次年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合理、执行良好.
问题8.
2:8-2-2-88公司经营模式为Fabless模式,将晶圆制造、中测和封装测试等环节通过委外方式进行,但存货中未列报委托加工物资.
请发行人说明未将在中测和封装测试的相关材料分类为委托加工物资的原因,与采用Fabless模式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列报是否一致.
【发行人说明】一、请发行人说明未将在中测和封装测试的相关材料分类为委托加工物资的原因在Fabless模式下,发行人需要对生产流程进行全面的管控.
为保证生产流程可监控、业务数据可追踪,发行人设置晶圆(即原材料)入库、晶圆(即原材料)出库、管芯(即中测完成的晶圆,在产品)入库、管芯(即中测完成的晶圆,在产品)出库、产成品入库、产成品出库多个环节,以达到实物流转与ERP数据同步的目的.
因此未将在中测和封装测试的相关材料分类为委托加工物资,而是按在产品核算.
具体如下:1、晶圆入库:华润微电子等晶圆厂根据发行人要求完成生产后,依据发行人指令将指定型号、批次的晶圆发往中测厂.
发行人在收到晶圆厂发货通知及中测厂收货通知时确认原材料晶圆入库,入库信息包括供应商、晶圆型号、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入库时间等信息.
2、晶圆出库:发行人向中测厂下达生产指令,领用晶圆测试,此时晶圆出库,触发生产成本核算.
3、管芯入库:中测厂测试完成后,根据发行人指令将指定型号、批次的测试完成的晶圆发往封装测试厂.
发行人在收到中测厂发货通知、中测费用明细及封装测试厂收货通知后确认管芯入库,分类为在产品.
4、管芯出库:发行人向封装测试厂发出指令,对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管芯进行封装测试,此时管芯出库.
5、电源管理芯片入库:仓库收到封装测试完成的产成品或直接发送客户的产成品清单作实物入库,分类为产成品.
8-2-2-896、电源管理芯片出库:发行人在销售合同(订单)已经签订,相关产品已经发出交付客户或指定的承运商时作产成品出库,确认客户已收到货物时确认收入;同时按照加权平均法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
发行人管控整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测、封装测试指令均由发行人发送,随时掌控存货的状态,与通常简单地将某单一生产环节委外加工不同,故作为在产品列示.
二、与采用Fabless模式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列报是否一致可比上市公司中,上海贝岭、圣邦股份与发行人列报方式相同,将相关存货分类为在产品.
如下:公司名称经营模式存货类别上海贝岭公司主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业,采用无晶圆生产线的集成电路设计模式(Fabless),公司只进行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将晶圆制造、电路封装和测试等生产环节分别外包给专业的晶圆制造企业、封装和测试企业来完成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圣邦股份公司属于无晶圆厂半导体公司.
公司从晶圆代工厂采购定制的晶圆,交由封装测试厂封装测试,从而完成芯片生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中介机构核查】一、核查程序1、核查发行人成本核算流程;2、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列报方式;3、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存货列报方式及原因.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未将在中测和封装测试的相关材料分类为委托加工物资的原因为需要对生产流程进行全面的管控,与采用Fabless模式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列报方式一致.
问题8.
3:2016和2017年末,申报会计师的存货监盘比例仅为18.
52%和25.
98%,监盘比例较低.
8-2-2-90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存货监盘计划、监盘地点和时间、监盘人员、监盘范围以及监盘结果,2016和2017年末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核查要求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介机构说明】一、存货监盘计划、监盘地点和时间、监盘人员、监盘范围以及监盘结果项目内容存货监盘计划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盘点计划制定监盘计划,明确监盘的时间、人员安排、范围、方法、注意事项等.
监盘地点发行人自有仓库:无锡;中测厂:无锡;封装测试厂:天水、滁州和宿迁.
监盘时间(1)2016年末监盘:2016年12月29日自有仓库;(2)2017年9月末监盘:2017年9月30日自有仓库;2017年9月30日无锡杰进、江阴佳泰;(3)2017年末监盘:2017年12月30日自有仓库;2017年12月31日长电科技;(4)2018年末监盘:2018年12月11日无锡杰进等四家中测厂;2018年12月24日华天科技;2018年12月29日上海翔芯;2018年12月31日自有仓库;(5)2019年度监盘:2019年12月27日上海翔芯;2019年12月29日-30日华天科技;2019年12月30日无锡杰进、无锡矽科;2019年12月31日无锡成品库.
监盘执行人员申报会计师2016年末至2019年末均实施了监盘程序;保荐机构于2017年2月与发行人签订上市辅导协议,自2017年9月末至2019年末实施了监盘程序.
监盘范围所有存货,包括自有仓库产成品、中测厂的晶圆、封装测试厂的在产品.
监盘比例全程跟踪监盘,报告期内监盘比例如下:18.
52%、25.
98%、62.
18%和79.
70%.
报告期各期末监盘结果如下:单位:万元时间项目监盘范围账面余额监盘金额差异2019年末原材料无锡杰进、无锡矽科2,688.
602,099.
97-在产品上海翔芯、华天科技2,420.
462,030.
34-产成品自有仓库1,931.
801,571.
910.
04发出商品/113.
71--合计7,154.
565,702.
220.
04监盘比例79.
70%8-2-2-912018年末原材料无锡杰进等四家中测厂2,935.
741,841.
40-在产品华天科技1,696.
32775.
06-产成品自有仓库2,276.
731,679.
66-0.
06合计6,908.
804,296.
11-0.
06监盘比例62.
18%2017年末原材料/1,168.
11--在产品长电科技1,564.
4761.
89-产成品自有仓库1,586.
041,060.
070.
13合计4,318.
611,121.
950.
13监盘比例25.
98%2016年末原材料/1,277.
77--在产品/1,569.
39--产成品自有仓库1,270.
62762.
67-0.
25合计4,117.
78762.
67-0.
25监盘比例18.
52%申报会计师监盘程序如下:1、盘点前,获取公司盘点计划、存货明细表及所有存放存货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存货名称、数量和型号,复核盘点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2、制定监盘计划,明确监盘中测厂、封装测试厂的存货、监盘人员及时间,确定监盘重点、抽盘重点;3、实施监盘,观察仓库、中测厂和封装测试厂的存货分布情况,观察公司盘点人员的盘点过程,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并准确记录存货数量和状况,过程中重点关注存货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存货状态是否存在毁损破坏情况;4、实施抽盘,从两个方向进行抽盘,选取存货明细表中存货追查至实物,选取现场实物与存货明细表进行核对;5、取得并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完成监盘结果汇总表;8-2-2-926、盘点数量倒轧,获取盘点日到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出入库单,取得并复核存货盘点倒轧表;7、对于存放于中测厂、封装测试厂的存货以及客户仓库的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再次确认.
二、2016和2017年末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核查要求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2016年末,未对中测厂和封装测试厂的存货实施盘点,导致监盘比例较低2016年末,发行人未对占期末存货账面余额60.
91%的原材料和在产品(放于中测厂、封装测试厂)实施盘点,导致监盘比例较低,主要有以下原因:1、针对存放于中测厂、封装测试厂的存货,发行人营运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每日与中测厂、封装测试厂确认晶圆、管芯、芯片等物料收发存情况,每月与中测厂、封装测试厂对账,检查存货状态,确认存货数量;2、发行人对供应商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其考核,供应商疏忽导致的存货损毁灭失,将要求赔偿;3、发行人与中测厂、封装测试厂未因存货发生过争议;4、中介机构在年底实施函证程序替代,均无差异.
(二)2017年末,因9月末已对中测厂盘点,未在年末对中测厂盘点,导致监盘比例较低因发行人申请创业板上市,2017年9月末,发行人对存放于中测厂的存货实施了盘点,中介机构进行了监盘,监盘比例为50.
94%,无差异.
因9月末至年末间隔时间较短,故2017年末未对存放于中测厂的存货再次实施盘点,导致2017年末监盘比例较低.
2017年末,存放于中测厂存货占全部存货的27.
01%.
(三)是否符合相关核查要求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2016和2017年末未实施监盘的存货,中介机构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主要包括:8-2-2-931、了解和评价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2、了解中测厂、封装测试厂的生产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存货管理模式与中测厂、封装测试厂生产流程吻合;3、检查中测厂、封装测试厂发货通知、双方对账记录、结算凭证等;4、获取期后库存商品销售明细及各类存货的出库明细,分析各类存货期后销售情况,以确认期末存货真实存在;5、各资产负债表日针对存放在中测厂、封装测试厂的存货发函,询证物料数量、状态,各期回函均相符.
基于替代性程序后,2016年末和2017年末,中介机构对存货真实性的核查比例为79.
44%和85.
14%,如下:年度项目账面余额监盘函证核查合计核查比例2017年末原材料1,168.
11-1,166.
561,166.
5699.
87%在产品1,564.
4761.
891,450.
421,512.
3196.
67%产成品1,586.
041,060.
07-1,060.
0766.
84%合计4,318.
611,121.
952,616.
983,738.
9486.
58%2016年末原材料1,277.
77-1,177.
061,177.
0692.
12%在产品1,569.
39-1,331.
241,331.
2484.
83%产成品1,270.
62762.
67-762.
6760.
02%合计4,117.
78762.
672,508.
303,270.
9779.
44%基于以上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中介机构已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确认发行人期末存货真实、存在.
8-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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