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中联科技

中联科技  时间:2021-04-15  阅读:()
-1-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一期主管主办: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出版目录【县政府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项目的通知(商政发〔2020〕1号)2关于印发商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20〕2号)35关于印发商河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20〕3号)49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20〕4号)90关于调整城区及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商政发〔2020〕5号)102【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商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20〕1号)109-2-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2020年重点项目的通知商政发〔202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研究,2020年重点项目已经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全方位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1.
商河县2020年财政和基础建设类重点项目汇总表2.
商河县2020年非财政投资类重点项目汇总表商河县人民政府2020年1月7日-3-1商河县2020年财政和基础建设类重点项目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投资2020年计划投资截止2019年底完成投资责任单位责任人备注合计争取上级资金县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总计72个132424558786011987257197410791346152一、农业项目16个3734028935202024695403884051全县植树造林项目全县12个镇街植树造林1.
26万亩,包括成片造林0.
86万亩和高标准农田林网0.
4万亩,主要栽植用材林(杨树、柳树、白蜡等)和经济林(苹果树、核桃树、梨树等).
2020.
032020.
05106010601060自然资源局梁甲猛2省级试点村美丽村居建设项目贾庄镇孟东村新建孟子书院1处;打造文化休闲广场及湿塘中心景观,并与孟子书院及村委会相呼应,形成文化景观轴,打造东西向生态轴线;打造孟子书院西侧游园;改造休闲长廊;提升沿河绿带景观;结合孟子思想、孟氏家训等文化要素,打造孟东村独特的大地景观.
2020.
032020.
08140014001120280住建局苏平-4-3农村饮水安全村外管网连通工程龙桑寺镇郑路镇新建加压泵站2座,改造村外管网167.
4千米.
2019.
102020.
0727008108101890水务局张恒峰4徒骇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玉皇庙镇白桥镇改造、硬化堤顶路22千米,铺设错车带,设置界桩、公告牌等.
2020.
042020.
125494549442351259水务局张恒峰5德惠新河防洪治理工程殷巷镇怀仁镇韩庙镇加高堤防5.
8千米,新建堤顶管理道路15.
4千米,新建涵闸1座、涵管桥2座、过路排水涵管13座,维修涵闸5座,增设界桩、公示牌等.
2020.
042020.
12297029702614356水务局张恒峰6邢家渡灌区节水改造(五期)工程玉皇庙镇疏挖、衬砌渠道12.
7千米,新建沥青砼管理道路5.
5千米,涉及建筑物72座,其中生产桥13座(新建1座,改建11座,维修1座);分水口门5座(新建);分水闸6座(新建);节制闸3座(改建);管涵44座(新建);跌水1座(新建),并配套自动化测流系统一套(终端测流2处,观测平台1处).
2019.
102020.
0543624352182173927水务局张恒峰7土马河治理工程郑路镇河道清淤7.
3千米,改建桥梁2座,新建分水口门35座,维修西赵闸、大石家闸、三王闸.
2019.
102020.
06231620001074926316水务局张恒峰8乡村连片治理项目贾庄镇建设5个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村庄,主要进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大街亮化、环境美化等"五化"建设.
2020.
032020.
06940940940农业农村局田海峰-5-9美丽乡村省级示范村项目殷巷镇怀仁镇建设4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主要进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大街亮化、环境美化等"五化"建设.
2019.
112020.
0667260040020072农业农村局田海峰10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提升、改造项目贾庄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五个振兴"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样板村,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2020.
032020.
124000400024001600农业农村局田海峰11镇街自主打造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全县各有关镇街以村庄规划为基础,以产业规划为特色,以乡村旅游规划为主导,以地域特色、文化传承为纽带,各镇街自主打造10个有特色、有风格、有文化底蕴的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项目资金由各镇街筹集,县财政列支1000万元用于对各镇街自主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的以奖代补.
2020.
052020.
122000200010001000农业农村局田海峰-6-12龙桑寺、沙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龙桑寺镇沙河镇建设高标准农田3万亩.
新建灌溉泵站9座,新打机井281眼,埋设PVC低压管道137千米,出水口2660个;疏挖排水沟26.
6千米,清淤土方28.
1万平方米;配套杆式变压器40台,架设10千伏高压线路17.
8千米;购置、埋设低压电缆100千米,新建配电管理房62座,购置安装离心泵9台(套),射频卡灌溉控制系统9台(套)、潜水式潜污泵4台(套),37千瓦变频柜4台(套)、潜水泵281台(套)、空气开头281个、射频卡灌溉控制系统281台(套),充值机37台(套),竖立三脚架和吊链281个;新建桥涵建筑物118座;新规划机耕路10036米;建设标志牌1座.
2019.
102020.
123921292129211000农业农村局田海峰13温泉花卉提档升级项目商河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温泉花卉产业基地温室增设采暖风机、供暖管线,购置水肥一体化系统、环境自动控制系统、生产用水系统、喷雾系统等设施,建立花卉电商展销平台,多肉基地进行提档升级.
2020.
012020.
1210001000220780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芦培胜14贾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贾庄镇新建高标准农田1.
1万亩.
整治坑塘2座,开挖疏浚沟渠16.
189千米,修筑渠系建筑物67座,新建泵站1座,硬化道路9.
935千米,植树3600株,配套变压器1台,架设高压电缆0.
9千米.
2019.
112020.
05165011501150500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王召国-7-15殷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殷巷镇新建高标准农田1.
5万亩.
开挖疏浚沟渠23.
155千米,新建U型渠180米,新打机井48眼,新建泵站2座,坑塘整治3处,修筑渠系建筑物143座,硬化道路14.
089千米,植树10280株,配套变压器1台,架设高压电缆50米,埋设低压电缆200米.
2019.
112020.
05225015501550700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王召国162019年市级产业化项目许商街道玉皇庙镇郑路镇新建高温日光温室8330平方米,大拱棚6000平方米,姬松茸菌种培养车间439平方米;购置施肥系统1套,苗床4224平方米,设备17台(套),低压线路100米;硬化生产道路3287平方米,衬砌排水沟2131米.
2020.
012020.
11605605300305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王召国二、基础设施项目51个1123222509698996705250235752631570117特色装备制造工业园二期续建项目开发区南区主要建设11栋标准厂房、3栋配套用房、消防水池泵房间以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4.
8万平方米.
2019.
112020.
1225000130001300012000开发区许振东18工业水厂工程开发区南区建设日供水能力为1万立方米/天的工业水厂一座,建设厂区综合楼、净水车间、传达室等3500平方米,铺设管道2000米.
2019.
082020.
127300530053002000开发区许振东19开发区综合管廊项目开发区南区建设汇源街、科源街、和谐路综合管廊,管道总长3000米.
2020.
052021.
12250015001500开发区许振东-8-20科源街辅路整修项目开发区南区土马河以东段辅路整修3.
5万平方米,主路铺设雨水管道7000米.
2020.
052020.
12100010001000开发区许振东21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道路提升工程开发区南区硬化道路3000平方米,绿化5000平方米,安装路灯50盏.
2020.
042020.
11100010001000开发区许振东22园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区南区主要涉及凯源街西段、晟朗西路、大岭路道路工程,道路施工2500米,铺设管道3500米,绿化施工3000平方米.
2018.
042020.
1248800200002000028800开发区许振东23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开发区南区占地20亩,建设开发区高端原料药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一座,日处理污水1200立方米,建设综合池、生化池、沉淀池、消毒池、污泥浓缩池、综合机房、臭氧发生间等设施.
2020.
062020.
12570057005700开发区许振东24城区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开发区北区占地6亩,建设城区产业园污水处理站1座,日处理污水1500立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池、生化池、沉淀池、消毒池、污泥浓缩池、综合机房、臭氧发生间等设施.
2020.
052020.
12120012001200开发区许振东-9-25济南商河通用机场建设工程玉皇庙镇建设A1类通用机场一处,飞行等级为2B.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800米*30米跑道,停机坪72720平方米,综合业务楼5307平方米,塔台548平方米,机场专业楼5263平方米,经营业务用房5016平方米,生活服务中心5580平方米,机库及维修厂房12720平方米,航材库12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5634平方米.
2020.
062022.
125482620000300017000商河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指挥部王修德26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商东路以西,府东路以东,温泉路以北占地18亩,总建筑面积240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960平方米,主要建设审判法庭各类用房、诉讼服务中心、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商河县诉调对接中心;地下建筑面积8093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场、大羁押室、机房、UPS电源间、消防水池、生活水泵房等.
2020.
032022.
031343745004500法院孙维民27智慧城市管理中心项目商东路以西,府东路以东总建筑面积20740平方米,主要建设智慧城市管理中心技术用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
2019.
102020.
11130007000300040006000公安局王志栋28智慧城市管理平台PPP项目商东路以西,府东路以东建设前端感知系统、网络与安全系统、视频云存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智慧城市管理中心、看守所监控改造工程等6大板块、36个单项工程.
2020.
052021.
05220001700017000公安局王志栋-10-29商河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县项目全县12个镇街新建42兆瓦燃气锅炉1台,铺设管网32.
3千米,新打地热井49组,新建能源站、换热站54座;对城区现有非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在农村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碳晶板、蓄热电暖气等方式对8万户农村住宅和5所新建幼儿园进行供暖,对其中3万户农村住宅进行简易节能改造.
2019.
072023.
12168841384633846323561住建局苏平30商河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项目商河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96077户(气代煤87691户,电代煤8386户).
2019.
122020.
049010080100613001800080010000住建局苏平31市民服务中心PPP项目花园街以南,田园路以东占地57亩,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总建筑面积约6.
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市民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文化馆、档案馆、地下停车场等.
2018.
052020.
05411508100810033050住建局苏平32市民服务中心附属配套工程花园街以南,田园路以东主要包括楼宇智能化施工、会议中心及公用会议室的装饰和设备采购、布展设计施工、电力无功补偿配套、智能停车导向系统、室外楼宇亮化等配套工程建设.
2020.
012020.
05720072007200住建局苏平33长青河绿轴西城区全长1945米,绿化面积45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景观小品、地下管线、土方工程、地形塑造、景观照明、绿化种植等.
2020.
032021.
091350067506750住建局苏平-11-34城区道路绿化项目县城区银河路中段道路长1110米,主路两侧各4.
5米绿化隔离带、9米绿化带,绿化面积29970平方米;田园路打通工程道路长1050米,主路两侧各3.
5米绿化隔离带、15米绿化带,绿化面积38850平方米;花园街西延道路长490米,主路两侧各15米绿化带,绿化面积14700平方米.
2020.
052020.
12334133413341住建局苏平35城区及开发区北区现状提升工程县城区城区及开发区北区现状街道绿化提升,浇灌管网铺设,各公园便民设施修缮、更新及裸土覆绿、增花添彩等.
2020.
032020.
12409240924092住建局苏平36西部新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一期绿化建设项目西城区总绿化面积约为68.
67万平方米,主要进行宝源街、苏家路、孟西路、商西路、纬十路、纬十一路、西环路、振华路、纬十二路等9条道路绿化.
2020.
052021.
05274681648116481住建局苏平37商河县经济开发区棚改项目玉皇庙镇开发区完成约700户(770套)的棚改(征收拆迁)任务.
2020.
082023.
10677233000030000住建局苏平38许商综合片区(六期)棚改项目B区明辉路以南,滨河路以东占地39.
8亩,建设安置房7栋(382套)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
45万平方米.
2020.
062023.
10340001200012000住建局国投集团苏平鹿全党39许商综合片区(六期)棚改项目C区商中路以东,商南路以南占地46亩,总建筑面积7.
6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10栋(454套)及配套设施.
2019.
102022.
073500012000120006000住建局国投集团许商街道苏平鹿全党吕丙淮-12-40宝源街建设工程西城区滨河路至西环路段,总长度1703米,建设22米宽的主路,中间6米绿化隔离带,两侧各3米人行道,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线、照明等.
2020.
012021.
121074753745374交通运输局侯志强41规划二路建设工程西城区孟西路至西环路,总长度903米,建设17米宽的主路,两侧各4米人行道、7.
5米绿化带,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线、照明等.
2020.
012021.
12220211011101交通运输局侯志强42规划一路建设工程西城区孟西路至西环路,总长度902米,建设17米宽的主路,两侧各4米人行道、7.
5米绿化带,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线、照明等.
2020.
012021.
12220011001100交通运输局侯志强43商西路建设工程西城区宝源街至鑫源路,总长度2080.
5米,总宽度40米,建设22米宽的主路,中间6米绿化隔离带,两侧各5米人行道、各1米绿化带,配套建设排水、照明、桥梁、绿化等市政工程.
2020.
012021.
121321666086608交通运输局侯志强44富民路大修工程县城区大修改造道路660米,配套建设路沿石、雨污水管道等.
2020.
032020.
12600600600交通运输局侯志强45市政道路提升县城区对田园路、青年路、鑫源路、彩虹路、商东路等城区道路主路、人行道、路沿石进行翻修提升等.
2020.
032020.
12500500400100交通运输局侯志强46"四好农村路"创建全县12个镇街通村路提档升级65公里,养护大中修150公里,危桥改造13座.
2020.
042020.
121008310083576520002318交通运输局侯志强-13-47大桥路北段提档升级龙桑寺镇翻修道路6.
4千米,路面拓宽2米,拆除重建郑家公路桥.
2020.
062020.
11150015003301170交通运输局侯志强48燕韩路大中修韩庙镇沙河镇翻修道路17.
2千米,总面积15.
5万平方米.
2020.
072020.
08139013903101080交通运输局侯志强49白大路西段提档升级玉皇庙镇玉皇路至S240段,四级路升三级路,总长度5.
5千米,总面积5.
6万平方米.
2020.
042020.
10163316331641469交通运输局侯志强50农村村内道路硬化全县12个镇街656个村庄街巷硬化(户户通),硬化面积约为550万平方米.
2019.
092020.
1233000165001650016500交通运输局侯志强51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殷巷镇郑路镇白桥镇韩庙镇回购城乡客运挂靠车辆86辆,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其中,2020年回购贾桥苏、白桥、韩庙、赵奎元共计34辆挂靠车辆、线路.
2019.
072021.
1050005802902902250交通运输局侯志强52城乡公交候车站亭建设项目全县12个镇街新建城乡公交候车站亭237个.
2020.
012020.
12500500301199交通运输局侯志强53商河县环城沟污水治理工程县城区1.
截污纳管,新建污水管道4532米.
2.
内源治理(清淤疏浚),环城沟清淤2852米.
2020.
052021.
121570500500水务局张恒峰-14-54商河县2020年度城区供水改造项目县城区新建银河路中段、田园路打通、花园街西延和西城区苏家路等8条道路管道工程.
2020.
052020.
12812812812水务局张恒峰5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孙集镇建设规模为1条日处理垃圾500吨的垃圾焚烧线和1条日处理垃圾300吨的垃圾焚烧线.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00吨的垃圾焚烧线及其配套的主体工程(生活垃圾接收及储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固化飞灰填埋区等),辅助工程(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及活性炭喷射系统、飞灰稳定固化及养护车间等),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系统、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
2020.
062021.
12360111000010009000城市管理局许永政56建筑垃圾消纳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孙集镇建筑垃圾消纳量20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围墙、大门、进场道路桥梁等.
2019.
112020.
0653049049040城市管理局许永政57G340东子线及S240盐济线改建工程商河段路灯照明工程商河县沿路21.
5千米两侧及节点路灯安装及照明工程.
2020.
062020.
12140014004001000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秦孝军-15-58S240大中修工程商河县北段补强罩面,南段挖补罩面.
2020.
052020.
11150001500015000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秦孝军59全民健身中心以西片区商业安置房项目滨河路以东,鑫源路以北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以西片区滨河路沿街商业安置房,总建筑面积1577平方米.
2020.
062021.
12750400400城建发展中心张吉春60许商综合片区(五期)棚改项目A区一期项目孟西路以东,规划宝源街以南占地面积199.
11亩,总建筑面积23.
38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30栋(1480套)、配套用房7栋,配套建设管网、道路、景观灯等基础设施.
2018.
092020.
129840031000100002100067400国投集团许商街道鹿全党吕丙淮61许商综合片区(五期)棚改项目A区二期项目商西路以西,规划青年路以南占地面积75.
73亩,总建筑面积9.
82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14栋(626套)、配套用房3栋,配套建设管网、道路、景观灯等基础设施.
2018.
092020.
1244500140001400030500国投集团许商街道鹿全党吕丙淮62许商综合片区(五期)棚改项目A区三期项目苏家路以西,规划纬十一路以南占地面积93亩,总建筑面积12.
71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19栋(806套)、配套用房4栋,配套建设管网、道路、景观灯等基础设施.
2018.
092020.
12576001800080001000039600国投集团许商街道鹿全党吕丙淮63正恒瑞景园小区建设项目规划苏家路以西,规划纬十一路以北占地77.
65亩,建设住宅13栋,配套服务楼,总建设面积129963.
89平方米,安置792户.
2019.
042020.
1238900189001890020000许商街道吕丙淮64富民社区建设项目富民路以北,张徐村居民点以西总建筑面积537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094平方米,建设小高层住宅楼6幢,配套用房3幢;地下建筑2层,建筑面积17656平方米.
2019.
122020.
122000015000150005000许商街道吕丙淮-16-65玉兴社区玉皇路以东,付太沟以北占地32.
7亩,建设7栋11层小高层及社区服务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8177平方米.
2019.
062021.
1216000800080006000玉皇庙镇刘俊宝66玉皇庙镇特色小镇续建项目玉皇庙镇实施市政管网、外立面整治、亮化提升、公园建设、景观大道及其绿化提升等建设项目.
2020.
032020.
12800080008000玉皇庙镇刘俊宝67沙河社区建设项目燕韩路以南,新源街西沿线两侧项目占地90亩,总建筑面积65010平方米.
新建14幢5+1多层住宅楼、1幢局部3层幼儿园,配套1座公厕,沿新源街两侧住宅楼一层为商业综合体、设备用房、卫生室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019.
062021.
0613000500050007000沙河镇刘友智三、社会事业项目5个16368349227492272204668人民医院新院区、妇幼保健院PPP项目县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46716平方米,规划床位1000张,建设门诊医技综合楼、病房综合楼、后勤办公综合楼、传染楼、污水处理站房和制氧机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0914.
30平方米,规划床位200张,建设病房综合楼、门诊医技综合楼、污水处理站房.
2020.
032022.
121155953467834678卫生健康局孟庆利69人民医院综合门诊业务楼商河县人民医院院区内占地面积6亩,主要建设一幢总建筑面积约3.
4万平方米的综合门诊业务楼,地上九层,地下一层.
2016.
122020.
06229007348734815552卫生健康局孟庆利-17-70教育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县一中院内和县职专北侧一中建设学生公寓楼4707.
65平方米,学生食堂7636.
99平方米;职专建设学生宿舍10200平方米,学生食堂3000平方米,实训基地楼3000平方米,实训车间1900平方米.
2020.
092022.
121436628732873教体局李世奎71第三实验小学续建育才路以西,文昌南街以南36个班的教学综合楼续建.
2019.
092020.
127778311131114667教体局李世奎72第三实验幼儿园续建商东路以东,弘德街以南18个班的教学综合楼续建.
2019.
052020.
123044121712171827教体局李世奎-18-2商河县2020年非财政投资类重点项目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投资2020年计划投资截止2019年底完成投资责任单位责任人备注合计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总计88个3558000138488717639512084921008643一、工业项目54个1344612719132119395599737213500(一)续建项目28个6707323667321180952486372135001化学原料药中试项目高端化学原料药产业基地开发区南区占地面积159亩,建设1栋办公楼、2栋质检研发楼、10个生产车间、公用工程车间、综合仓库、危品库、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及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13050平方米.
2017.
062020.
1260000200002000040000开发区许振东2艾克力陶瓷制品项目济南艾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占地12.
4亩,新建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新上生产线2条,购置设备82台(套).
2019.
072020.
1212500500050007500开发区许振东3康鲁环保设备生产项目济南康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占地50亩,建设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1.
9万平方米(计容面积35110.
8平方米),新上生产线3条,购置设备80台(套).
2019.
062021.
12200006800680010000开发区许振东-19-4乐邦农药复配项目(二期)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堆场、罐区、综合楼和质检楼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38706平方米;购置设备63台(套).
2019.
062021.
1226700650065008000开发区许振东5天润和微生物项目山东天润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新建质检中心、发酵车间、仓库、二期车间、辅助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0614平方米,新上发酵生产线1条,购置设备20台(套).
2019.
092021.
1215000710071001000开发区许振东6恒利达农药制剂生产项目山东恒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占地32亩,建设厂房、办公楼及其它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32280平方米.
2019.
112021.
0611500500050005000开发区许振东7汇丰德新蒜制品加工项目山东汇丰德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区北区占地187亩,一期占地87亩,新建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4.
9万平方米,新上切片粉粒生产线4条,购置上料机、传送机等设备.
2019.
082022.
123500010500105005000开发区许振东8新兴产业园山东宏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北区占地189亩,新建工业标准厂房及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总建筑面积10.
5万平方米.
2019.
022021.
1256000200002000020000开发区许振东9国电投商河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商河国瑞电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许商街道玉皇庙镇贾庄镇孙集镇张坊镇项目建设规模100兆瓦,安装50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50台22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4回35千伏场内集电线路,与一期共用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集电线路.
2019.
092020.
12808257582560660151655000发改局路来光-20-10国瑞能源济南商河风电场二期工程商河国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殷巷镇怀仁镇贾庄镇孙集镇韩庙镇沙河镇张坊镇建设40台风力发电机组,单台2.
5兆瓦,共100兆瓦.
2019.
092020.
12785447054456435141098000发改局路来光11利蒙保健食品加工项目山东利蒙药业有限公司玉皇庙镇新建生产车间3栋,仓库2栋,综合服务楼1栋,职工宿舍楼1栋,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购置提取烘干制粒生产线、食品包装生产线、贴签生产线等设备共计200台(套).
2018.
052020.
1211300500050006300玉皇庙镇刘俊宝12东展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山东东展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殷巷镇占地100亩,新建厂房、办公研发楼,总建筑面积3.
9万平方米;购置设备19台(套).
2019.
062020.
0725000150001500010000殷巷镇薛敏13朗威健身器材项目济南朗威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殷巷镇占地26亩,主要建设车间、办公综合楼及职工餐厅宿舍楼,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2019.
082020.
0811000600060005000殷巷镇薛敏14惠鑫新型建材项目商河惠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贾庄镇占地31亩,新建车间、办公室、宿舍,总建筑面积16360平方米;新上生产线4条,购置搅拌站、车辆等生产设备26台(套).
2019.
072020.
0710500550055005000贾庄镇苏兴方15奥特莱体育产业项目济南奥特莱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贾庄镇占地45亩,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等,总建筑面积1.
9万平方米,购置设备85台(套).
2019.
092020.
1210500800080002500贾庄镇苏兴方-21-16恒元模塑项目济南恒元模塑有限公司贾庄镇占地30亩,新建标准厂房、仓库、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6300平方米;购置数控设备60台(套).
2019.
092020.
126000500050001000贾庄镇苏兴方17龙鼓环保科技续建项目济南龙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郑路镇一期占地31亩,建设标准化厂房、综合服务楼及其它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
5万平方米,购置设备150台(套).
2019.
032020.
12110005000100040006000郑路镇李欣18商玉宝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济南商玉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白桥镇占地20亩,建设标准车间、包装车间、分拣车间、办公楼、恒温冷库等,总建筑面积15100平方米;购置分拣机、筛选机、打粉机等22台(套).
2019.
072020.
051050097009700800白桥镇苏仁学19美康中药茶产业园项目山东美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区北区占地50亩,一期新建厂房20000平方米,办公楼4000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3000平方米.
二期新建厂房30000平方米,办公楼2000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3000平方米.
2018.
062020.
0911400800080003400白桥镇苏仁学20宏铸机械制造项目山东宏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集机械工业园占地194.
6亩,总建筑面积103045平方米.
一期占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69100平方米,新建铸造车间、组装车间、机加工车间、综合服务楼、产品检验中心,新上树脂砂、消失模回收处理流水线各1条,购置中频电炉、抛丸清理机等设备90台(套);二期占地面积74.
6亩,建筑面积33945平方米,新建仓库、制模车间,购置机加工设备、数控机床等设备25台(套).
2019.
052020.
1250600206002060030000孙集镇苑继强-22-21金魁机械加工项目济南金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孙集机械工业园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20770平方米.
一期占地面积20亩,新建厂房、货场,总建筑面积8760平方米,新上塔机、升降机生产制造流水线,购置车床、转台机器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50套;二期占地30亩,新建厂房、综合楼、二层职工食堂活动室、机房、货场,总建筑面积12010平方米,购置车床、等离子切割机、二保焊机等设备35台(套).
2019.
052020.
1212000550055006500孙集镇苑继强22商能数控机床加工项目济南商能数控装备有限公司孙集机械工业园占地面积63.
2亩,总建筑面积33757平方米.
一期占地面积15亩,建设厂房,新上箱体类、盘套类、轴类零件、包装及组装生产线,购置设备18台(套);二期占地11.
9亩,建设厂房、综合楼,新上钣金件生产线,购置设备70台(套);三期占地36.
3亩,建设厂房,新上生产线2条,购置设备87台.
2019.
062020.
1215163716371638000孙集镇苑继强23润扬化学农药复配项目山东润扬化学有限公司韩庙镇占地120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综合办公楼以及消防系统等,总建筑面积80283.
7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
2019.
052021.
1230000800080005000韩庙镇李章兵24焱农生物农药复配项目山东焱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韩庙镇占地70亩,建设车间、办公楼、宿舍楼、仓库,购置设备333台(套),总建筑面积35458平方米.
2019.
052021.
1218200700070003000韩庙镇李章兵25松冈化学农药复配项目山东松冈化学有限公司韩庙镇占地30亩,主要建设办公楼、厂房等,总建筑面积3.
5万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
2019.
052021.
1210000500050002000韩庙镇李章兵-23-26中联科技农药复配项目山东惠民中联科技有限公司韩庙镇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楼、厂房等,购置生产设备.
2019.
052021.
1210000500050002000韩庙镇李章兵27尧工智能自动化仪表项目济南尧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沙河工业园建设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办公楼2000平方米,消防、大门等附属设施500平方米,硬化厂区道路1200平方米;购置数字龙门式加工中心2套、立式数控车床15台、压力实验机2台及相关配套设备.
2019.
112020.
1210500500050005500沙河镇刘友智28润星机械生产项目山东润星机械有限公司张坊镇占地48.
4亩,新建综合服务楼、车间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8300平方米,购置设备130台(套).
2019.
102020.
0911000900090002000张坊镇王仕刚(二)新建项目26个673880352400130035110029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山东科新药业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一期新建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
8万平方米;二期新建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
5万平方米.
2020.
072022.
12300001000010000开发区许振东30汉斯曼非溶剂型改性胶粘剂项目济南汉斯曼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建设厂房、办公楼、科研楼及其他附属设施共计1.
6万平方米,新上双行星搅拌机、真空搅拌釜等生产工艺设备及辅助设备.
2020.
062022.
061000050005000开发区许振东31德洋标准物质的研发配制及分装项目山东德洋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建设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共计1.
9万平方米,新上试剂纯化设备、低温原料储槽等.
2020.
062022.
061100055005500开发区许振东-24-32德锡表面处理助剂生产项目德锡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5600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包括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4700平方米;二期工程包括生产厂房、仓库、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
新上自动混料生产装置等共计87台(套).
2020.
062022.
123430065006500开发区许振东33万兴达精细化工项目济南万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建设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共计22187平方米.
2020.
092023.
061750050005000开发区许振东34特施能生物科技项目山东特施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占地约35.
8亩,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建设为16000吨/年环保安全型农药复配加工项目.
2020.
032022.
061244066006600开发区许振东35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山东化宇银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占地325.
8亩,建设综合办公楼、综合保障楼、表面处理标准厂房和特制厂房楼,总建筑面积189760平方米;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分析检测中心,工艺、材料研发中心等.
2020.
052022.
0610000095009500开发区许振东36商河轨道交通产业园建设项目商河县城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项目一期占地230亩,新建标准厂房18万平方米.
2020.
052021.
12800003500035000开发区许振东37盛硕种子筛选项目山东盛硕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许商街道新建仓库、车间,总建筑面积35040平方米;购置皮带输送机、绞龙式输送机等35台.
2020.
062020.
12710071007100许商街道吕丙淮38白鹤纸制品二期项目济南白鹤纸制品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213亩,建设厂房142005平方米.
2020.
042021.
10230001000010000玉皇庙镇刘俊宝-25-39忠正新型建材项目济南忠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建设沥青拌合站生产线1条,稳定土拌合站生产线1条,混凝土生产线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1条;购置干混砂浆搅拌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80台(套).
2020.
032021.
121200060006000玉皇庙镇刘俊宝40兴商建筑产业园项目山东兴商住工装配式工程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建设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6500平方米;购置设备共计20台(套).
2020.
032020.
12280002800028000玉皇庙镇刘俊宝41恒大人防搬迁项目山东恒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玉皇庙镇新建生产车间1.
6万平方米,原材料仓库2000平方米,二层综合办公楼4000平方米,宿舍食堂4500平方米.
2020.
032021.
121500075007500玉皇庙镇刘俊宝42鑫顺通新型建材项目山东鑫顺通新型建材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46亩,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材料仓库及员工宿舍等,总建筑面积2.
2万平方米;购置沥青拌合设备、水稳拌合设备及机制砂机等设备共4台(套).
2020.
032020.
12140001400014000玉皇庙镇刘俊宝43欧克莱新型建材项目山东欧克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2条,稳定土拌合站生产线2条,混凝土生产线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2条,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3条;购置干混砂浆搅拌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100台(套).
2020.
032020.
12108001080010800玉皇庙镇刘俊宝44泉兴塑料包装瓶及包装桶生产项目山东泉兴包装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36亩,建设生产车间、仓库、产品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全自动吹瓶机、中空成型机等主要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200台(套).
2020.
042021.
061500080008000玉皇庙镇刘俊宝-26-45中建八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玉皇庙镇一期建设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及配套设施,购置设备200台(套).
2020.
032021.
121000005000050000玉皇庙镇沙河镇刘俊宝刘友智46景辰服装项目济南景辰服装有限公司龙桑寺镇占地17亩,建设层高8米的标准车间4栋,办公及宿舍楼800平方米,以及门卫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2020.
032020.
12580058005800龙桑寺镇王吉红47圣恩新材料项目圣恩(济南)新材料有限公司龙桑寺镇占地50亩,一期占地20亩,新建厂房7500平方米,购置智能化成套设备等16台(套);二期占地30亩,新建厂房、综合楼,购置智能化设备35台(套).
2020.
032020.
12110001100011000龙桑寺镇王吉红48宜佳成新材料项目山东宜佳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发区南区建设绝缘漆成品区、绝缘漆原料区、工业清洗剂成品区、工业清洗剂原料区、绝缘护套成品区、混炼胶原料区、办公楼等;新上生产线2条,购置设备5台(套).
2020.
32020.
12700070007000龙桑寺镇王吉红49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商河县上勤新能源有限公司殷巷镇占用2400户居民屋顶共计30万平方米,建设容量30兆瓦(全额上网)光伏电站;购置光伏组件90900块,逆变器3000台.
2020.
012020.
12150001500015000殷巷镇薛敏50泽业机床制造项目济南泽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怀仁镇占地55亩,主要建设重型设备生产车间和现代化表面处理车间.
建设厂房3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1.
4万平方米,二期建设1.
6万平方米)、综合配套办公楼、职工公寓、食堂等.
2020.
072021.
121244050005000怀仁镇徐兴华-27-51凯旋模塑二期山东凯旋模塑有限公司贾庄镇建设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安装各塑料模具加工设备20余套.
2020.
052020.
11580058005800贾庄镇苏兴方52冠华中兽药一体化项目济南冠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郑路镇一期占地19.
5亩,新建标准车间、综合服务楼、研发中心总计6000平方米,购置中兽药生产设备15台(套).
2020.
032020.
125300530013004000郑路镇李欣53国电恒罡风电项目山东国电恒罡新能源有限公司白桥镇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年发电量2.
05亿千瓦时,安装风机等设备.
2020.
032021.
05780006700067000白桥镇苏仁学54亦安生物农药复配项目山东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韩庙镇占地55.
79亩,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楼、厂房等,购置生产设备.
2020.
032021.
121340060006000韩庙镇李章兵二、农业项目8个3503001043001043007000(一)续建项目2个1773003330033300700055玉港农业一期项目山东安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面积637亩,建设办公室8间,宿舍8间,玻璃温室4栋,大拱棚72座,联动薄膜温室7座,日光温室56座;购置蔬菜分拣机、自动喷药机、蔬菜自动采摘车、全自动施肥系统、小分子水处理器共164套.
2019.
062020.
121730011300113006000玉皇庙镇刘俊宝56泓相源田园综合体项目山东泓相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郑路镇总占地2万亩,包含高效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及流通、休闲文旅、生态康养等业态板块.
一期占地2200亩,主要建设育种育苗科研智能温室2座、生态采摘、种植双层高效大棚630个.
2019.
112026.
1216000022000220001000郑路镇李欣(二)新建项目6个1730007100071000-28-57济南(商河)温泉花乡田园综合体项目济南佰泽置地有限公司、济南乡村绿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贾庄镇主要建设农业科创展示区、高端花卉苗木生产区、花卉加工与展销区、休闲观光与创意花卉区、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区、花卉生产示范区、泉韵乡里新农村建设区.
2020.
032021.
121500005000050000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贾庄镇田海峰王召国苏兴方58智慧鲜花创意园中农种业科技(商河)股份有限公司许商街道一期占地245亩,二期占地400亩.
主要建设4000平方米智慧基因编辑、组织培养和种质孵化中心,25万平方米智慧保护地生产区域,16万平方米体验区,5万平方米生态水域、2万平方米生产休闲区域等.
2020.
012020.
12100001000010000许商街道吕丙淮59仁薯香、非洲菊农业科技推广基地项目济南蓝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怀仁镇占地400亩,项目区分两部分,一区位于龙怀路北侧,占地340亩,建设仁薯香育苗基地;二区位于怀仁镇付庙村,占地60亩,建设非洲菊种植基地.
项目共建设70个高标准高温棚,以红薯、辣椒等农作物试验、育苗、推广,非洲菊等花卉种植为主.
新建园区管理办公室若干,建设园区生产路、新打机井等配套工程.
2020.
032020.
12200020002000怀仁镇徐兴华60乐维农庄项目山东国禾农牧有限公司贾庄镇建设现代化养殖场2栋,休闲娱乐区200亩,老粗布展示馆800平方米,农机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儿童乐园600平方米,垂钓区6处,瓜果采摘棚10栋.
2020.
042020.
12500050005000贾庄镇苏兴方-29-61采荷小镇农业项目济南采荷小镇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韩庙镇占地200亩,新建高温蔬菜大棚10个,低温韭菜拱棚10个,建设可视农业物联网配套系统,配套管理用房、物流设施.
2020.
032021.
12300020002000韩庙镇李章兵62水果保鲜储存项目济南森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韩庙镇占地10亩,建设恒温库10个,库容1万立方米,办公室1000平方米;购置制冷设备,配套制冷机组用房.
2020.
062021.
06300020002000韩庙镇李章兵三、三产项目10个4640132270002700020000043220(一)续建项目6个1599139900027000720004322063玉皇庙220kV输变电工程国网山东商河县供电公司规划西环路与新兴街交界处西南侧新建240兆伏安变压器1台;新建玉皇庙~商河220千伏线路,长约16.
5千米;新建中索~苏庄22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玉皇庙2回线路,长约21.
5千米.
2019.
112021.
032088310000800020005220供电公司崔文星64温泉小镇(一期工程)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春风路以东,新湖街以南建设温泉MALL、温泉酒店及汤屋风情馆等,总建筑面积7.
6万平方米.
2018.
012020.
127500050000150003500025000商河县温泉旅游综合区项目指挥部陈晓东65文昌实验学校南校区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田园路以东,新盛街以北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处,总建筑面积3.
6万平方米.
2019.
082020.
0720000150004000110005000商河县温泉旅游综合区项目指挥部陈晓东66商业综合体B地块二期项目山东建宇置业有限公司府前街以南,玉湖路以西占地32.
97亩,建设集酒店、商业、餐饮、行政办公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2.
3万平方米.
2019.
122021.
061600012000120004000玉皇庙镇刘俊宝-30-67胜开世纪广场(商业综合体C地块)山东天佑胜开置业有限公司玉湖路以西,玉园街以北占地31.
75亩,建设集宴会厅、内部商业街、餐饮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25899平方米.
2019.
092021.
0618000900090003000玉皇庙镇刘俊宝68领拓生物肥仓储物流项目山东领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韩庙镇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2.
7万平方米,其中,仓库2.
5万平方米,办公楼2000平方米,购置叉车、牵引集装箱等车辆,配套建设道路、强弱电、给排水等设施.
2019.
072021.
0610030300030001000韩庙镇李章兵(二)新建项目4个30410012800012800069商河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济南德鑫檀宫置业有限公司商中路以东,弘德街以北,银河路以南,田园路以西建设美凯龙家居MALL,商业金街以及叠墅、洋房、高层住宅等,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
2020.
062024.
102240008940089400住建局苏平70康养舜鑫园商河精神病医院钱岳路以南,小高村西北占地37.
1亩,一期主要建设养老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3.
8万平方米,地上12层,建筑面积3350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新增床位962个,附属配套服务设施.
2020.
012021.
121500075007500许商街道吕丙淮71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一期项目三庆集团兴源街以北,玉凯路以东总占地面积为713.
70亩,一期教育用地为209.
85亩,建筑面积189680.
15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区、图书馆区、宿舍餐饮区、实验楼区等八大区域.
2020.
032021.
12620002800028000玉皇庙镇刘俊宝-31-72玉皇庙镇供电所国网山东商河县供电公司府前街以南,玉凯路以东占地4亩,建设营业厅、便民服务大厅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2020.
032020.
12310031003100玉皇庙镇刘俊宝四、房地产项目16个13990753344553000030445574492373红星天铂济南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河路以南,商中路以西,文昌街以北,育才路以东项目共分为五个地块开发建设,共占地357.
8亩,总建设规模约71.
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约14万平方米,住宅部分约57.
2万平方米.
2018.
082022.
042742433000030000135245住建局苏平74碧桂园·公园上城商河碧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路以东,规划花园街以北,文昌南街以南建设14栋住宅楼、1栋综合楼及1栋配套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5.
69万平方米.
2018.
092021.
0986000200002000060000住建局苏平75长远·状元府邸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东路以东,花园街以北建设18栋住宅楼(其中1栋4F住宅、4栋5F住宅、2栋6F住宅、2栋7F住宅、4栋11F住宅、4栋18F住宅、1栋24F住宅)与1栋6F商业楼、1栋2F物业用房及其它配套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12.
48万平方米.
2018.
062020.
1244678200002000024678住建局苏平76商河长青·艺墅一期建设项目山东省元亨通泰文创置业有限公司银河路以南,规划商西路两侧占地108亩,主要建设住宅、办公、商业、配套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2019.
012021.
1250000200002000020000住建局苏平-32-77滨河壹号(商河百合花园)济南浙鲁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河路以东,鑫源路以北,富民路以南主要建设1#-13#楼、14#及S2#楼、15#-17#楼、1#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9.
01万平方米.
2018.
032021.
1252104134551345520000住建局苏平78裕璟·水岸华苑济南裕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园街以北,人民路以西主要建设1#-15#楼,总建筑面积23.
16万平方米.
2018.
052021.
12149653100001000078000住建局苏平79朗轩鸿府商河朗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花园街以北,育才路以西主要建设1#-8#楼、S1#楼、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1.
41万平方米.
2019.
082022.
12593978000800026000住建局苏平80凤凰城小区济南中再生置业有限公司彩虹路以北,规划文昌路以南2020年主要建设19#、33#、35#-43#、45#、46#、地下车库、51#-53#、55#-63#、66#-69#楼,总建筑面积25.
56万平方米.
2014.
092021.
121200002000020000100000住建局苏平81商河华港公馆商河华港置业有限公司育才路以东,花园街以南,商中路以西共建设17栋楼,包括13栋多层、3栋小高层及1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0.
84万平方米.
2019.
022021.
12580006000600010000住建局苏平-33-82北纬37°住宅项目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温泉路以南,商中路以东,东环路以西,规划8号路以北主要建设春风颐园一期、春风雅园一期A地块、春风颐园二期、春风十里A地块、晓院一期等.
2017.
052022.
112800001200003000090000120000商河县温泉旅游综合区项目指挥部陈晓东83玉东片区综合体开发项目山东天佑胜开置业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建设24栋高层住宅、商业沿街房、物业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1.
4万平方米.
2018.
062020.
06110000120001200098000玉皇庙镇刘俊宝84祥和御龙府济南新箭置业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41亩,共建设11层住宅楼2栋,17层住宅楼2栋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0124.
85平方米.
2019.
042020.
1228000130001300015000玉皇庙镇刘俊宝85天福广场济南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15亩,建设商业楼2栋,公寓楼1栋及酒店等相关配套,总建筑面积12914.
35平方米.
2019.
042020.
1215000700070008000玉皇庙镇刘俊宝86盛世华庭济南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20.
8亩,建设3栋住宅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8801.
14平方米.
2019.
042020.
1215000800080007000玉皇庙镇刘俊宝87水景御苑二期济南新箭置业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51亩,共建设12栋及其公建配套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55692.
42平方米.
2019.
042020.
1230000150001500015000玉皇庙镇刘俊宝-34-88宝嘉云锦山东宝嘉置业有限公司玉皇庙镇占地50亩,共建设住宅楼10栋,社区服务中心1栋,沿街商业楼1栋,配套有社区服务中心、便民市场、餐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7473平方米.
2019.
052021.
62700012000120008000玉皇庙镇刘俊宝-35-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20〕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商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河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20日-36-商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投资控制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扬尘治理等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网络信息平台以及上级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37-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等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适用代建制:(一)机关、人民团体的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教育、文化、体育、民政、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参照《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5〕9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发改局代表县政府作为组织实施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规定审批代建项目,选择确定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对有关代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行业主管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采用阶段代建的方式.
代-38-建单位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投资,代行建设单位职责,从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负责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治理,按规定办理项目移交,依法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责任.
第六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代建单位确定后,组织实施机构、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应当签订代建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职责、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代建单位条件与选择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综合实力在行业发展中居领先地位;(二)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中的两项或多项项目管理资质,或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信等级,或具有代建经验的政府建设平台;(三)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代建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五)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防范能-39-力.
第八条县发改局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愿提出申请并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入选机构,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
根据代建工作开展需要,结合代建单位具体实施情况,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对确定实行代建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名录库中确定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
县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按照共同协商的原则,从名录库中直接选择产生.
第三章代建项目各方职责第十条县发改局作为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一)协调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二)组织制定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等技术文件,并适时修订完善;(三)组织设立代建单位名录库,选择确定代建单位,组织各方签订代建合同,并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四)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和批复;(五)组织初步设计概算中需要做二次设计或者深化设-40-计项目的评审和批复;(六)审核下达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核项目进度安排及有关资金使用等情况;(七)监督检查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止或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八)审查和批复确需变更的工程建设方案和概算调整事项;(九)组织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组织建成项目的移交;(十)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按照代建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代建组织机构,配备符合代建合同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代建工作计划、措施;(二)参与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编制,并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概算投资,组织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和报审;负责专业设备、装修等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其与建筑设计的衔接;(三)负责以使用单位名义办理项目规划、施工、环保、节能、消防、林业、地震、人防、市政公用设施等报建和接用手续;(四)依法组织开展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五)协助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并-41-按月向组织实施机构、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项目进度月报》及资金使用情况;按月向组织实施机构、使用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月报》;(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全责制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概算投资的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治理等;(七)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事项进行审核论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八)负责工程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对所签合同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九)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各环节的专业验收,申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十)负责项目建成后能够全面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的其他建设、调试、试运行等活动;(十一)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财务档案和技术资料;(十二)组织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批复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并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十三)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十四)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的质量按照代建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是提出使用需求并在项目建成后-42-实际接收、使用或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优化和报批工作;(二)依法组织开展勘察、初步设计等服务单位的招标活动,商签和管理相应合同;(三)参与项目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四)参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变更及概算调整的评估、评审;(五)负责项目资金、征地拆迁等建设条件的落实,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出具委托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签章等;(六)会同代建单位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向发改、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七)对工程质量、进度以及工程招标、专业单位选择和资金使用等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将有关问题报告组织实施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八)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保管项目;(九)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县发改局审批.
县发改局在批复项目-43-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
使用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限额,原则上不得突破.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组织实施机构从代建单位名录库中选择确定项目代建单位.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
代建单位确定后,组织实施机构、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代建合同》.
签订代建合同前,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2%—3%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数额应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六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依法组织开展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组织实施代建,不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额.
因不可抗力事件、法规政策调整、水文地质、市场变动等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投资概算调整以及工程延期,代建单位应向组织实施机构提出申请调整,组织实施机构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交付使用.
-44-第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将所有工程、财务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代建单位应向组织实施机构报送代建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集、整理、保管各项工程档案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二十条代建项目缺陷责任期由代建合同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维护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由使用单位负责.
代建单位应将质量保修相关协议移交使用单位并协助做好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工期组织实施代建.
因不可抗力事件、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延期,应由组织实施机构、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署补充合同(协议)重新约定.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时,不得妨碍正常代建活动.
第五章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根据投资计划编-45-制要求,与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间向组织实施机构报送依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
经组织实施机构审核无异议后,由组织实施机构下达政府投资计划,并注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名称.
代建单位应根据政府投资计划,代编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与使用单位按程序报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编入使用单位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并注明项目实行代建制.
第二十四条安排代建项目的财政资金,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
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由使用单位负责筹措并落实到位.
自筹资金按照组织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与政府投资同步、同比例拨付代建单位.
第二十五条前期已发生的土地购置及其他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专账管理,竣工后一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六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项目基建专户、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归集建设成本,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并定期将基建报表报送组织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代建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计取,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数额为准.
第二十八条代建管理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46-但经批准的调整概算投资超过代建控制投资额度10%以上的,代建管理费可参照前款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代建管理费拨付与建设资金拨付同步.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前,拨付代建管理费的总额度不超过代建管理费全部金额的90%.
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5%的代建管理费,余额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清算.
第六章奖惩规定第三十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因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等工作,实现决算投资比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有结余的,经组织实施机构、使用单位核实,可对代建单位按照结余资金的20%实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资金来源按比例分担,其余部分根据资金来源按比例退回.
第三十一条代建单位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由于管理不善等主观因素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代建项目建设的,或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导致投资发生变化、工期延长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投资由代建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承担代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47-(一)违反代建合同约定,对代建工作不能积极有效配合,或自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进行或拖延工期的;(二)干涉代建单位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三)与代建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承担代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从代建单位名录库中删除,且两年内不得从事县域内代建工作:(一)因管理不善,或者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致使项目决算投资额超过概算投资额、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具备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使用功能的;(二)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工程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四)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出现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48-(五)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业主单位利益的;(六)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七)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转借资质或转让代建业务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0日.
-49-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河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2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商河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河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31日-50-商河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和经营管理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企业.
县属国有企业是指县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应当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财政局为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县政府根据需要,已授权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51-县财政局对县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国有企业监管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接受县政府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遵循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第六条县财政局应当依法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支持企业自主经营,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县属国有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县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原则,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县属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出资人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相统一的薪酬体系,提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企业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52-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为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撤销第十条新设立国有企业必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设立国有企业.
第十一条新设立国有企业,应当成立筹备组,提出设立方案,由筹备组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方案内容如下:(一)设立企业的必要性;(二)企业发展定位与职能职责;(三)企业经营目标;(四)组建方案(包括经行政审批部门预核准的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出资人、住所、经营范围、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人员总额、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等内容);(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县属国有企业出现变更情况时,分别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企业名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发展定位、经营范围、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等变更事项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二)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公司章程变更须经董事会-53-决议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县政府同意成立国有企业后,由筹备组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产权登记等事项.
第十四条县属国有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一)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二)因发展定位和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合并、分立解散的;(三)其他经县政府研究认定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形.
第十五条县属国有企业的撤销,按下列程序报批和实施:(一)企业报送撤销申请、董事会决议等材料,提请县政府审定;(二)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下达同意企业撤销的决定;(三)企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出具清算报告,拟定人员分流和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经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审后,报县政府审批;(四)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审批方案组织实施,并报登记机关注销企业,公告企业终止.
第三章管理体制-54-第十六条县财政局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不行使社会公共职能,不干预企业行使自主经营权,发挥县财政局专业化监管优势,同时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管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通过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及奖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五)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六)负责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县属国有企业审计.
(七)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县属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维护企-55-业及出资人合法权益.
(八)向县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九)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主要职责:(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三)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决定公司发行债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并报请县政府批准.
(六)依法决定增加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或质押其所持股份,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
(八)授权董事会行使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年度投资计划、对外担保事项等职权.
(九)行使股东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56-《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责.
第二十条县属国有企业应依法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
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企业运行机制.
第四章企业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建立企业管理者选用备案制度.
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者选用,应当按照出资关系,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依法任免或者建议任免.
县属国有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者选用情况应当在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建立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企业经营者签订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
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依法维护出资人、企业经营者、职工等合法权益的原则,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四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县属国有-57-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兼职.
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兼职报酬.
第二十五条县属国有企业应根据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内部机构,建立"总额控制、因需设岗、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工制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从业人员数额.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统一履行企业产权管理、统计评价、改革改制审批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重点实施统一企业章程管理、统一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统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统一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管理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章程和管理者选用备案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责任落实等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产(股)权管理、产(股)权进场交易规则,建立统一的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县-58-财政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变动、财务状况和营运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测,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统计分析、绩效评价等,汇总分析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县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重大出资权益事项管理.
第三十条县财政局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入.
第三十一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控制资产损失.
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赔偿措施.
扣除赔偿部分以后的资产损失,按规定申请核销.
第三十二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债权管理制度和年度举债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建立担保跟踪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担保与捐赠管理;建立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出资人权利.
第三十三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59-按照规定向出资人交纳资本收益.
第三十四条除正常经营报损外,县属国有企业发生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事项,应按年度向县财政局备案,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程序.
对较大资产损失的核销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规定的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要依法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经县政府或县财政局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县财政局负责核准或备案.
(三)公开交易.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企业出售、出让的资产须采取公开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确需进行非公开转让的,由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
国有企业及权属控股企业持有的产权进行转让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转让事项、无偿划转事项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县属国有企业在做好资产管理的基础上,应当编制资产统计报表和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各县属国有企业统-60-计报表,做出报表汇总和分析说明,并定期书面报告县政府.
第六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第三十六条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一)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四)利润分配方案;(五)发行股票、债券;(六)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七)企业管理者薪酬、职工工资总额;(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县属国有企业的关联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县财政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县属国有企业的章程.
县属国有企业再出资设立企业的,应当将拟设立企业的章程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再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61-第七章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第四十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应遵循依法考核、分类考核、综合考核及激励约束的原则.
经营业绩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及主要工作考核,其中绩效考核衡量企业管理层在价值创造、提质增效方面的经营业绩;主要工作考核衡量企业在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社会方面的工作业绩.
第四十一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四十二条县财政局参照《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考核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依据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决定,确定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奖惩.
第四十三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运用在以下方面:(一)作为核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的依据;(二)作为企业经营班子和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作为被考核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要参考;(四)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企业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县属国有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政治责任事故、重大信访稳定问题、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62-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对企业负责人依据其责任相应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薪酬.
第八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第四十五条县财政局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第四十六条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
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大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四十七条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外部监督协同机制,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八条凡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事项,县属国有企业均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规定的基本程序执行,明确董事会-63-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责任.
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县属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金融企业、文化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4-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监督管理,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资产存量盘活、资本运营增值、资金顺畅流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及《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运营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及提供公共服务等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法人.
运营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县政府授权的部门,依法对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运营公司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发挥投资功能、融资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创新创业功能,坚持市场化原则投资运营,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努力把运营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65-第四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县政府批准股权划入运营公司的实体企业,其业务纳入运营公司管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五条运营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做好产权管理(登记、处置等)、资产评估、项目招投标和审计监管及信息统计评价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运营公司应掌握权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以及国有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情况,逐级向县财政局申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并填报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运营公司及权属控股企业持有的产权进行转让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转让事项、无偿划转事项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运营公司内部实施资产重组有关协议转让或无偿划转事项,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运营公司应将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以及对外捐赠等情况,按年度向县财政局备案,其中对较大资产损失的核销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八条运营公司应加强招投标和审计、评估事项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项-66-目采购等活动要实行招投标.
完善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健全运营公司领导人员牵头和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
运营公司发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规定的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要依法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经县政府或县财政局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县财政局负责核准或备案.
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除有特殊规定外,一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公开选聘.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涉及招投标、资产审计、价值评估方面的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第九条运营公司在做好资产管理的基础上,应当编制资产统计报表和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各运营公司统计报表,做出报表汇总和分析说明,并定期书面报告县政府.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条运营公司应按《公司法》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营管理机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运营公司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3—7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67-例.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拓宽外部董事来源,加强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制定完善任职标准,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配齐配强配好董事会.
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
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界定董事会职责边界,建立股东与董事会协调沟通机制,规范股东与董事会沟通交流程序,拓宽沟通交流渠道.
第十二条运营公司监事会一般设置成员5—7人,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激励约束.
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事会管理、监事责任追究、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等制度,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职责.
建立问题整改督办和公示制度,加大监事会揭示问题处理力度,汇总整理监事会揭示的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董事长、党组织书记由县委考察提名,履行法定任免程序;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法》规定任免.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要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运营公司提出任用意见,报县财-68-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运营公司根据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内部机构,建立"总额控制、因需设岗、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工制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从业人员数额.
运营公司(包括各级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应拟定招聘计划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未经批准由运营公司自行招用的人员,县人社局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社会保险增员等方面不予办理.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五条运营公司应强化投资管理,编制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健全投资内控机制,严格把好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投资行为关,包括设立全资子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第十六条运营公司应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或组织专家论证,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各级子公司),5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股票、-69-基金、债券等各种金融项目投资须报县财政局备案;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先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运营公司应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
应加强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健全完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章融资管理第十八条运营公司根据项目融资计划开展项目融资工作,开展项目融资须事前编制项目融资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运营公司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在融资方案中予以说明,其担保方式、内容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在国有运营公司体系内协调解决.
运营公司不得为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运营公司融资协议(合同)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再由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效.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根据运营公司业务需要和工作特点可通过依法划拨、投入、转让、出让等方式,将相关资产归集至运营公司名下,增强运营公司融资抵押担保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公司利用发行债券方式融资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利用银行贷款、信托产品和融-70-资租赁、上市募集、转让经营权、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PPP等其他方式融资,须将融资方案报县财政局备案后,由运营公司自主选择融资方式、渠道、期限等.
第二十三条运营公司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运营公司应积极防范债务风险,拓宽债务还款渠道,通过参与市场优质资源竞争,确保运营公司名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运营公司偿还能力.
第六章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第二十四条按照《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财政局与运营公司签订国有资产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运营公司负责人进行考核.
经营业绩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及主要工作考核,其中绩效考核衡量企业管理层在价值创造、提质增效方面的经营业绩;主要工作考核衡量企业在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社会方面的工作业绩.
对运营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更要突出所承担的各类公益性项目及自主经营项目经营业绩等重点任务.
第二十五条运营公司应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健全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71-将在岗职工人力资本增加值、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等作为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科学用人、提高效率.
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各运营公司要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给予适当倾斜,一般工作人员工资原则上不高于我县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运营公司要层层建立国有资本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严格执行运营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福利性待遇管理.
经县政府批准,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的运营公司及权属重要子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未纳入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运营公司将考核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政治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对企业负责人依据其责任相应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薪酬.
第七章监督管理-72-第二十八条对县财政局审核提报的各运营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确定.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事项,运营公司均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规定的基本程序执行,特别是应当提交运营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三十条县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每年对各运营公司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
县审计局根据《审计法》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运营公司应规范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权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运营公司每年年初应围绕战略规划,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运营公司应强化章程执行和关联方交易监管,严格遵守和执行章程规定,不得擅自突破或违反章程-73-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如需调整或修改章程,须报县财政局备案,并到行政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建立关联方交易监管制度,明确关联方范围,提出关联方交易的管理、监督、回避和信息披露办法,从制度上切断利益输送的通道.
第三十三条运营公司应健全完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关键风险点和事项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融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经营管理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运营公司应根据党章、《公司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明确党组织在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为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探索建立党组织与运营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有机融合、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客观公正地考核运营公司负责人的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国资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实施年薪制考核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
运营公司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由运营公司董事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条县财政局负责对运营公司负责人实施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审定运营公司负责人薪酬与奖惩意见.
-75-第四条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营公司发展规律,根据运营公司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运营公司管理等个性化特点,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分类定责考核.
(二)对标考核原则.
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运营公司与同行业优秀运营公司进行业绩及薪酬对标,合理确定运营公司负责人收入水平.
(三)可持续原则.
强化对运营公司负责人着眼长远发展及兼顾当期效益的考核导向,引导运营公司突出创新驱动,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不断提升公司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业绩考核第六条运营公司主要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实现特定功能或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第七条运营公司重点考核全县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76-第八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周期.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管理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30%、50%、20%.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
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的运营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扣除通过变卖核心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不含资本运营收益).
运营公司科技创新投入、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和用于扶贫的专项投入,可视为当年实现利润.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运营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的余额,具体按《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分类指标根据运营公司类别及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确定.
运营公司重点选择完成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专项任务以及风险管控水平的可量化指标,采取由县财政局核定与运营公司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3—5项指标.
(三)管理指标包括党的建设、基础管理、安全维稳等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县财政局核定.
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77-指标,所占权重各为50%.
(一)基本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运营公司任期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与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任期内运营公司三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
具体按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分类指标由县财政局参照年度考核指标设定并实施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初期,运营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特点及本运营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提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年度考核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任期考核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任期完成值.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根据运营公司负责人实际经营情况及考核目标建议值,结合全县经济增长目标要求,核定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与运营公司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考核指标、目标值、计算方法及计分标准,责任书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结束后,县财政-78-局以年终财务决算为依据,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运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专项报告和行业管理部门考核结果,以及县财政局对管理指标的考核结果,确定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1).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十五条县财政局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运营公司负责人薪酬.
第十六条运营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十七条基本年薪是指运营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
5倍确定.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县人社局提供.
第十八条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运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计算确定,最高不超过2.
具体为:(一)考核分数为100分以下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
6*(考核分数-90)/10,分布-79-区间为0至1.
6.
(二)考核分数为100分及以上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
6+0.
4*(考核分数-100)/(封顶分-100),分布区间为1.
6至2.
封顶分由县财政局根据运营公司年度效益总体增长和年度考核分数分布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运营公司功能性质、利润总额和上交税收确定.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功能性质系数*运营公司规模调节系数(一)功能性质系数运营公司功能性质系数为1.
(二)运营公司规模调节系数运营公司规模调节系数根据利润总额和上交税收各50%确定排名.
排名1至4名的运营公司规模调节系数分别为1.
1、1、0.
9和0.
8.
第二十一条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运营公司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运营公司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100分及以下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考核得分100分以上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薪总水平*30%*(任期考核-80-分数-100分)/(封顶分-100分)封顶分由县财政局根据运营公司任期效益总体增长和任期考核分数分布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运营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由县财政局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核定前暂按上年度标准支付,核定后对前期支付金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后,原则上按5:5的比例分2个年度兑现.
第二十三条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为1,副职薪酬分配系数为0.
9—1,其他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为0.
6—0.
9,具体由运营公司确定.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根据运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按有关程序审批.
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确定后,运营公司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运营公司其他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审核后,由运营公司组织兑现.
第二十五条运营公司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
第二十六条运营公司为运营公司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运营公司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运营-81-公司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除国家和省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奖励、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福利待遇,运营公司负责人不得在薪酬外领取其他收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在考核期内,因改制重组发生产权变动、承担政策性业务、自然灾害或会计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适当调整考核结果;由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或汇率税率变动等因素经营受到影响,运营公司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考核结果不予调整.
第二十九条运营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
运营公司负责人薪酬应计入运营公司工资总额,在运营公司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运营公司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应至少保存15年.
第三十条运营公司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运营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披露.
第三十一条运营公司发生下列情况的,县财政局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运营公司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一)违反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虚报、-82-瞒报财务状况,以及在监事会和财务日常监督检查、县委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业绩不实的.
(二)运营公司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等,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
(三)运营公司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超发薪酬、兼职取酬、超标准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
(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资料或者虚构业绩多领取薪酬的.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经批准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运营公司高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由运营公司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运营公司应当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职责,结合运营公司实际制定、完善所属公司其他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所属公司其他负责人薪酬审核结果及福利性待遇等情况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3-1.
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2.
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84-1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运营公司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管理指标综合考核得分.
(一)基本指标计分标准基本指标基本分为30分,其中利润总额基本分20分、经济增加值基本分10分.
1.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年度利润总额3千万以上的企业,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扣1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基本分的20%.
年度利润总额3千万(含3千万)以下的企业,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4%,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4%,扣1分.
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基本分的20%.
2.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的余额.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
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扣0.
5分.
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基本分的20%.
经济增加值指标为负值的,完成目标值,加分减半计算.
-85-(二)分类指标计分标准分类指标基本分为50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基本分的20%.
重点考核承担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建设任务,以及政府项目质量优良率、工程项目进度率、资金预决算控制、到期债务偿还比率等情况.
具体指标及计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三)管理指标计分标准管理指标基本分为20分,主要包括五项内容:1.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完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得5分,否则视情减分.
2.
企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用发挥得好,得3分,否则视情减分.
3.
基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有效落实,得5分,否则视情减分.
4.
深化改革,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完成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重点任务,得5分,否则视情减分.
5.
完成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缴,得2分,否则不得分.
县委管理干部的企业管理指标中涉及县考评办考核的,考核得分依据县考评办的考核结果确定.
在双招双引、资本证券化、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可视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分的奖励加分.
因决策失误等导致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发生安全生产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出现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信访维稳和-86-环境污染事件、企业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视情给予最高10分的减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
(一)基本指标得分1.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增长率指标得分运营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本分为30分,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
目标值≥100%,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
4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目标值0.
4个百分点,扣1分.
目标值<100%,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
5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目标值0.
5个百分点,扣1分.
2.
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得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
目标值≥前三年平均值,完成目标值直接得满分.
未完成目标值,在满分的基础上扣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3个百分点,扣1分.
目标值<前三年平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目标值5个百分-87-点,扣1分.
(二)分类指标得分企业分类指标基本分为50分,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具体指标和计分标准在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88-2商河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加回.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具体按照税务部门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相关标准及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并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89-加回.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
(四)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在任期考核期初,依据同期银行三年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酌情予以调整:(一)重大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县财政局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90-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商政发〔2020〕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市场拓展、产业融合、双招双引、大众创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电商产业发展新高地,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产业优势,以电子商务应用与信息化为抓手,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建立完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加快传统产业向电商转型,大力推进农产品上行,培育孵化电商人才,以电商创业带动就业,尽快打造电商产业集群,形成全县经济发展新引擎、新动力.
二、目标任务利用2020-2022三年时间,积极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91-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到2022年,全县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以电商销售为重要渠道的占比达到30%;电商产业园税收突破5000万元;培育10家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20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10个电商示范镇(村),带动就业10000人;培育电商人才1000名、电商农特产品品牌10个以上,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本地农特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1亿元,全县网络零售额突破10亿元.
三、政策措施(一)支持电商产业园发展.
加大对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扶持力度,以政策引导和鼓励电商龙头企业、物流快递企业、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及电商相关企业向电商产业园集聚发展.
对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实行3年内办公场所租金减半收取.
(二)支持农村电商发展1.
支持电商特色镇村(园区)创建.
鼓励各镇(街道)聘请第三方电商运营机构或服务团队打造电商特色镇村,对辖区内的特色产品进行整合、包装、设计、策划、运营等,积极创建"中国淘宝镇(村)""电商示范镇(村)""电商特色镇(村)"等,对成功创建或获得国家、省、市电商相关荣誉称号的镇、村,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60万元、30万元.
鼓励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建立专业电商园区或电-92-商孵化园,按照实际投资额、入驻电商企业数量、电商人才集聚程度、网络零售额等指标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2.
支持农特产品上线销售.
鼓励企业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对于销售本地"三品一标"、区域品牌等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前5名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10万元.
鼓励发展社团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推动农村电商创新升级,对于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社团电商、社交电商企业,根据后台交易额,分别给予前5名一次性最高奖励3万元.
3.
支持农特产品电商品牌创建.
鼓励农特产品企业创立电商品牌、提升品质、改进包装、加强宣传.
对农特产品电商企业投入品牌注册、SC认证、包装设计、宣传推广,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入资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只能申请单项补贴.
该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电商配套服务业发展1.
支持电商服务企业发展.
对商河电商企业贡献较大的包装设计类、品牌策划类、金融服务类、电商平台类、电商培训类等服务型公司,经评比,每年每个类别优选2家企业授予"商河县优秀电商服务企业"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服务奖励2万元.
2.
支持电商企业仓储物流发展.
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对于建设全县电商仓储物流-93-一体配送中心、电商仓储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的,经认定后,根据投资额度给予最高补贴50万元,对由配送中心或园区统一发货的电商企业或个体给予物流优惠.
对电商企业在经营中的仓储租赁费,经审核后予以补贴,租赁仓储面积500-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且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租赁费的30%给予补贴,租赁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照当年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四)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发展.
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型企业、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运营平台企业以及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服务型企业,分别给予前3名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并授予"商河县电商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按照《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意见》执行;对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转型电商、创建电商品牌且在主流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前10名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探索电商发展新业态.
发挥新媒体电商带货优势,加强与短视频、直播平台和MCN机构合作.
参与我县组织的电商直播、短视频带货等活动,每年开展"网红产品""网-94-红店铺""网红达人"评选活动,根据产品销量、网络零售额、反馈评价、粉丝量等指标综合评价,分别给予前5名的产品、店铺、达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打造2-3个电商直播基地(产业带),根据投资额、网红达人数量、网络零售额等指标综合评价,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六)支持电商人才发展.
鼓励各类群体开展电商创业,组织电商人才培训,对辖区内的电商人才、跨境人才、直播达人等实施"英才计划",促进电商扩散式发展.
对在我县设立电商人才实训基地的电商相关行业机构或企业,按实际培训人数及孵化效果,给予最高补贴2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对企业引进年薪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营运、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引进培育的电商人才,依据《中共商河县委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县"战略的意见》(商发〔2018〕24号)和《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雁归商河"人才工程的意见(试行)》(商办发〔2020〕6号)等政策文件,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七)发挥电商协会引领作用.
鼓励和支持电商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展会活动,支持协会组织开展电商创业大赛、应用宣传、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
发挥协会会员企业-95-客户资源优势,支持引进外地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我县电商产业现状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
对于商河县电商产业发展带动效应明显的重大项目,可突破现有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四、申报条件(一)申报要求.
扶持对象以电商企业为主,兼及关联性企业和个体网店,企业应在商河依法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企业、个体网店年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万元.
扶持对象应当如实申报,存在漏报、瞒报、虚报、重报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与电商相关的一切项目的奖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和个体网店在经营过程中有不良信用记录、偷税漏税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或因产品、服务质量出现问题被投诉造成较大影响的,不予扶持;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等重大经济纠纷、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企业和个体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申报流程.
各申报企业自行申报,经镇(街道)初审、县商务信息中心复审、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
本年度内的扶持资金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个企业一般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意见规定的政策措施若与我县已出台其他优惠政策相同或相似-96-的,同样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有关政策.
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电商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并制定发布下一年度重点扶持项目计划,资金审核和使用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商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度协调、考核推进等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电商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县商务信息中心负责争取上级各类扶持政策,加强对电商发展的协调服务和政策指导;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管理以及物流的规划、协调服务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加快传统企业的产业转型,提升农村网络设施水平,推进5G创新应用,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县财政局负责电商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和规范管理;县统计局负责电商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促进电商企业上规入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做好农业+电商品牌创建,促进农产品上行;县交通运输、供销、邮政等部门负责争取上级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农村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农村电商体系创建;县人社、团委、工会、金融等部门负责积极为电商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县审计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监督审计;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商相关工作的推广宣传;县市场监管、税务、通信等部门负责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便捷化服务.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熟悉电商的专业人才,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创建方-97-案,推进本辖区电商发展.
(二)加大财政保障.
每年安排电商专项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电商发展;鼓励利用省、市、县相关扶持资金及社会资本,成立电商数字产业引导基金.
县财政局对电商专项发展引导资金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根据评审和审批情况,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工作.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优化发展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套建设和便捷化服务,加强电商市场秩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电商工作的动态跟踪,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媒体宣传,重视网络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发展情况不相适应的,由县商务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3年),由县商务信息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1.
商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名词解释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98-1商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帅副县长副组长:刘宁晓县财政局局长田海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白朝阳县商务信息中心主任成员:吕平县总工会副主席晋洁琼团县委副书记张墩瑞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郜建勇县发改局副局长吴军县工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高建华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才中心主任王友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兴勇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玉翠县统计局副局长崔保华县税务局副局长张兴荣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刘洋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徐长品县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单荣光许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99-张庆涛玉皇庙镇政府安监办副主任、经贸办主任胡波龙桑寺镇人大主席宋健殷巷镇党委委员李泽君怀仁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刚绪星贾庄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高传利郑路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张永磊白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戴慧英孙集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李东伟韩庙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张钢锋沙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伟张坊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信息中心,白朝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
-100-2名词解释1.
电商企业: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
电商企业是指从事这类电子商务的企业.
2.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
严格地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
3.
社团电商: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式,利用电子商务等技术手段,使住宅小区、电子商务园区采用领先的产业互联网设计理念,在网络社交、商品交易等方面一体化、网络化发展.
4.
社交电商: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式,是基于极具个性化和互动性社交关系的特殊形式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社交媒体、社交网络服务方面上的延伸.
5.
"中国淘宝村":(1)经营场所:在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元;(2)销售规模: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101-元;(3)网商规模:本村活跃网店数量达到100家,或活跃网店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的10%.
6.
"中国淘宝镇":(1)1个镇(街道)的淘宝村大于或等于3个;(2)1个镇(街道)年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活跃网店数量超过300个,不局限于是否有淘宝村.
2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7.
"电商示范镇(村)":辖区内商家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各大电商平台进行产品网上交易,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电商创业氛围浓厚的镇(村),认定标准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标准.
8.
"电商特色镇(村)":辖区内特色产业发展效应明显,同时依托特色产业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各大电商平台进行产品网上交易,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电商创业氛围浓厚的镇(村),认定标准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标准.
-102-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商政发〔2020〕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县城区及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一、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富民路、北环路,南至新兴南街、南环路、新兴街.
11个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一并进行调整,涉及玉皇庙镇、龙桑寺镇、殷巷镇、怀仁镇、贾庄镇、郑路镇、白桥镇、孙集镇、韩庙镇、沙河镇、张坊镇.
二、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11个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详见.
三、本基准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6日印发的《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部分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商政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103-1.
商河县城区国有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2.
商河县城区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3.
商河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有关说明4.
商河县建制镇国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5.
商河县建制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有关说明商河县人民政府2020年5月22日-104-1商河县城区国有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级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Ⅰ107071.
3104069.
335023.
3Ⅱ82054.
779052.
731521.
0Ⅲ69046.
066044.
025016.
7Ⅳ53035.
351034.
021514.
3-105-2商河县城区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级别公服一类(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公服二类(公用设施)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Ⅰ72048.
035023.
3Ⅱ55036.
731521.
0Ⅲ47031.
325016.
7Ⅳ36024.
021514.
3-106-3商河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有关说明一、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二、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I、Ⅱ级地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以及红线内场地平整;Ⅲ、Ⅳ级地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五、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
4、住宅用地为1.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
0、工业用地为1.
0.
六、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6.
0%,工业用地为5.
5%.
-107-4商河县建制镇国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建制镇名称土地级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服一类(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文化设施、体育)公服二类(公用设施)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元/平方米万元/亩玉皇庙镇Ⅰ级41027.
339026.
020013.
329019.
320013.
3Ⅱ级37525.
034523.
019012.
726017.
319012.
7贾庄镇Ⅰ级38525.
735023.
320013.
327518.
320013.
3Ⅱ级34523.
031020.
719012.
724516.
319012.
7怀仁镇Ⅰ级36024.
033022.
020013.
325016.
720013.
3Ⅱ级31020.
728018.
719012.
723015.
319012.
7郑路镇Ⅰ级36024.
033022.
020013.
325016.
720013.
3Ⅱ级31020.
728018.
719012.
723015.
319012.
7龙桑寺镇Ⅰ级31020.
729019.
320013.
325016.
720013.
3Ⅱ级28018.
725016.
719012.
723015.
319012.
7孙集镇Ⅰ级31020.
729019.
320013.
325016.
720013.
3Ⅱ级28018.
725016.
719012.
723015.
319012.
7殷巷镇Ⅰ级29019.
327018.
019012.
723015.
319012.
7Ⅱ级26517.
724516.
318012.
020013.
318012.
0韩庙镇Ⅰ级29019.
327018.
019012.
723015.
319012.
7Ⅱ级26517.
724516.
318012.
020013.
318012.
0白桥镇Ⅰ级29019.
327018.
019012.
723015.
319012.
7Ⅱ级26517.
724516.
318012.
020013.
318012.
0张坊镇Ⅰ级29019.
327018.
019012.
723015.
319012.
7Ⅱ级26517.
724516.
318012.
020013.
318012.
0沙河镇Ⅰ级29019.
327018.
019012.
723015.
319012.
7Ⅱ级26517.
724516.
318012.
020013.
318012.
0-108-5商河县建制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有关说明一、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二、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五、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
2、住宅用地为1.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
0、工业用地为1.
0.
六、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6.
0%,工业用地为5.
5%.
-109-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2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4日-110-商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函》(济环函〔2019〕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科学调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全县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及基本要求(一)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111-地方法规.
(二)基本要求1.
禁养区是指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2.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三、划定区域(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
清源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黄河邢家渡取水口以下引水条渠、沉沙池和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范围内的区域.
2.
引黄输水渠、商中河北段(引黄输水渠入口至丰源湖水库引水口)两岸500米范围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
丰源湖水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库区大坝坝顶道路内侧区域.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1.
商河县城市建成区;-112-2.
镇(街道)驻地人口集中区范围外延200米以内区域;3.
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延200米以内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四、保障措施(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生猪稳定保供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治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强化配合协作,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措施落细落实.
(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管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环境污染.
(三)积极推动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帮扶,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合理有序发展养殖产业,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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