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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集五福开始时间  时间:2021-04-14  阅读:()
1仪陇县人民政府公报YILONGXIANRENMINZHENGFUGONGBAO2020-3-31第3期(总号:064)目录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2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5关于印发《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政府文件10关于调整仪陇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11关于表彰2019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决定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2关于印发《仪陇县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仪陇县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仪陇县"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22关于印发《仪陇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30关于做好《仪陇年鉴》2020年卷编纂工作的通知32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33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35关于印发《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仪陇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政府工作39第二期郭宗海同志在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摘要)42第三期郭宗海同志在全县依法治县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大会上的讲话(摘要)重要会议48县人民政府第17届61次常务会议48县人民政府第17届62次常务会议48县人民政府第17届63次常务会议2020年第3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2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29号2020年3月10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精神,统筹做好我省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现将《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一)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下同)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各地要综合考虑相关单位承担的疫情防控任务、风险程度、业绩贡献、加班加点及派员参加援湖北医疗队等因素,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其中参加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三)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四)开辟医务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工受伤的医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收到工2020年第3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3伤认定申请的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可通过线上取证、书面审查、承诺告知等"不见面"的方式开展事故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尽快送达.
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医务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及时落实工伤医务人员待遇.
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要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六)强化人才选拔推荐.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集体)、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国家、省人才项目推荐选拔中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七)实施职称评审倾斜措施.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卫生高一级职称或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任现职期内可直接申报参加卫生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任现职期内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可不参加进修学习;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参加疫情防控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单独划线(省定合格标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实施岗位聘用(任)倾斜.
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晋升岗位等级条件的,3年内按规定聘用(任)本单位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任)、可享受一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特殊政策.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加大公开招聘力度.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对参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需紧急补充医生、护士、检验、防疫科研攻关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相关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补齐.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力度,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单位可采取网上面试、考核等方式直接招聘.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3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4四、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十)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一)做好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
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组建疫情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
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二)开展健康体检.
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做好轮班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调休轮换的医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疫情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安排一线医务人员全面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原渠道保障.
其中对组织选派援助湖北和道孚县医疗队全体队员实行定点体检,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解决.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三)做好休息休假疗养工作.
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连续工作15天以上、日均工作10小时以上,或存在带病上岗、孕期超负荷工作等其他影响身体健康情形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休息.
疫情结束后,对长期加班加点的医务人员要集中安排轮流休假,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可增加有薪休息时间5天,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可增加10天.
援助湖北和高风险区医疗队全体队员结束任务后,统一安排为期2周的定点隔离疗养,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可安排参加我省高层次专家人才集中休假疗养、国情省情研修活动.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加强医务人员服务保障(十四)保障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医用防护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五)切实帮扶照顾有困难的家庭.
摸排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的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台账,精准对接服务.
对行动不便的直系亲属要提供送药、送菜等上门服务.
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专车接送、专人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十六)加大人文关怀服务.
建立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家属慰问关怀机制,注重精神和物质慰问相结合,积极开展走访慰问.
建立单位或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畅通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沟通联络渠道,让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互相支持鼓励,构筑战胜病毒的信心决心.
各地按有关规定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提供更多关爱帮助.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总工会、省妇联、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六、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2020年第3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5(十七)开展及时奖励.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执行.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八)做好先进典型表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省、市两级表彰,统筹把握、避免重复表彰,市级层面表彰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九)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集体嘉奖、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提高5%、10%.
受到记功、记大功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当年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对于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16号2020年3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直属机构:《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充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车库及其他用房.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租赁关2020年第3期市政府办公室文件6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政策的制定、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房屋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以及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租赁、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价格、公安、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南充市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共享.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房屋租赁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协助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做好本区域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督促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接受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的委托通过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分业务.
第八条市、县两级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房屋出租人应当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权利人.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住房出租还应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住房应当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消防、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用途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使用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应公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房屋租赁企业名录等信息;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租赁登记备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补贴申请以及其他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服务.
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时,出租人应当申请房源核验.
2020年第3期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限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年限.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租赁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二)房屋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三)租赁用途;(四)房屋交付日期;(五)租赁期限和续租;(六)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七)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气、通讯等费用的承担;(八)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九)消防、治安、卫生等责任义务的承担;(十)房屋返还时的状态;(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十二)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标准.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第二十二条共有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第二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依法受到限制的,出租人应提前告知承租人知晓,承租人无异议的需在租赁合同中特别注明.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二)查验房屋承租人以及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并留存相关资料;(三)按照规定主动履行居住登记申报义务;(四)依法纳税;(五)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六)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不得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2020年第3期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七)负责出租房屋及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事项;(八)配合相关部门对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制止.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告知出租人房屋实际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和租房用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二)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搭建行为;(三)按照房屋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及时修缮;(四)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五)遵守业主管理规约.
第三章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七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或接受委托的街道公共服务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通过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的,按平台相关流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共同共有的房屋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九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
第三十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补领.
第三十一条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三十二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二)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三)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实行无偿服务.
第三十四条租赁房屋用作生产经营2020年第3期市政府办公室文件9活动场所的,公安、文化、卫生、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应当依法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经营活动场所规定的,依法不予办理.
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的有效凭据,租赁当事人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居住登记、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涉税业务或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部门职责及企业责任第三十六条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房屋租赁及相关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落实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
发现有下列情形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一)租赁房屋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二)房屋租赁或人口信息登记不实的;(三)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四)违反治安、消防、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价格、市场管理、税务等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存在房屋租赁事实且没有进行租赁登记备案或与登记备案不符的,应当督促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在五日内报告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将基本信息报送所在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
第三十九条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租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不得违规收费、不得虚假标价、混合标价.
第四十条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
不得居间、代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房屋租赁;不得向无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信息以赚取差价;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业务的房屋.
第四十一条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租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租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居间和代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网签权限.
2020年第3期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0房屋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六条房屋租赁企业或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或明知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单位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涉及房屋租赁的纳税义务人不按规定纳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管理按照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仪陇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仪府函〔2020〕40号2020年3月1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主任:郭宗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主任:李虹波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鲜明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华县政府副县长严清权县政府副县长成员:杨全县委办主任吴熠县政府办主任罗支欣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何兆兵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田越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拥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庚县委目绩办主任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1邹茂钊县发改局局长胡钊阳县财政局局长张应龙县公安局副局长钟晓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跃县住建局局长刘正仪陇生态环境局局长唐小强县卫健局局长王英龙县教科体局局长何林县市监局局长夏秉光县交通局局长刘平县水务局局长张北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永福县民政局局长杨青县文广旅局局长杨俊县商务经信局局长许伟团县委书记刘波县运管局局长易建华县妇联主席付强县总工会副主席任永艺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洪林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谯兴隆度门街道办主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钟晓阳同志兼任.
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决定仪府函〔2020〕48号2020年3月19日县级有关部门,各建筑业企业:2019年全县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00.
2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89.
2亿元,对全县经济贡献率为25.
1%,建筑业缴纳税金3.
1185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范,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四川明阳建设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企业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为我县建筑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希望全县建筑业企业以先进企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2业为榜样,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奋勇争先,共同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仪陇县2019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仪陇县2019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一、特等奖1名:四川明阳建设有限公司二、一等奖1名:四川昊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二等奖2名:四川恒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鸿宇劳务有限公司四、三等奖4名:四川省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鼎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仪陇县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仪陇县"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仪府办发〔2020〕1号2020年3月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一套表"调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仪陇县委办公室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仪委办发〔2020〕5号)精神,适应新时代统计工作要求,规范各级各部门统计工作,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仪陇县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仪陇县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仪陇县"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提升统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3〕7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3〕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3第三条各乡镇(街道)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仪陇调查队(以下统称"县级统计机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职责,全面加强统计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四条乡镇(街道)设置统计工作站,与经济发展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兼任统计工作站站长.
各乡镇(街道)根据统计调查任务情况设置统计工作岗位1-2个,经济总量大、人口多、调查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设综合统计岗1个,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第五条配备与辖区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中,2万人及以下的乡镇(街道)落实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2万—6万人(不含)的乡镇(街道)落实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6万人及以上的乡镇(街道)落实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村(社区)统计工作由村(居)委会副主任负责.
第六条乡镇(街道)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安排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队伍相对稳定.
要建立乡镇(街道)统计领导和人员变更报备机制,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分工调整,应及时报县级统计机构(即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仪陇调查队,下同)备案;统计人员调整应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并按照"先入后出"原则,接任人员提前1个月到岗做好工作移交,确保统计工作连续性.
第七条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统计业务.
第八条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统计调查,坚持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第九条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参加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统计工作职责第十条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县级统计机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履行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社区)开展统计工作.
具体职责为:(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本辖区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统计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统计机构开展农业、工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事业、人力资源等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行政管理记录,畅通数据渠道.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和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档案等;加强对调查对象业务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确保调查对象按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4时联网直报,不得代填代报.
(五)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和统计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和违法案件,及时报送县级统计机构并积极协助依法查处;配合县级统计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等,组织调查对象开展自查.
(六)对村(社区)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工作日常巡查及监督考核,确保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基本知识.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如实收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人员有权拒绝非法统计调查,并向县级统计机构举报.
第四章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统计岗位责任、培训学习、人员考核、监督检查等内容;(二)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维护、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等内容;(三)统计资料管理、信息发布和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采集调查数据,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做好报表或数据接收记录.
第十四条对未按时报送的调查单位进行催报,不得代替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认真审核、查询和查证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保证数据准确、结构合理,无逻辑性、趋势性错误.
第十五条在统计制度规定时间内独立上报统计数据,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盖章(签字)齐全;以电子数据文本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名称规范、格式正确;及时核查和回复县级统计机构的数据查询,并留底备查.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本级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村(社区)依法依规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统计台账;(二)统计台账包括农业、工业、商贸、社会事业、人力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内容应满足县级统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需要;(三)村(社区)应当根据统计台账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原始记录表,并妥善保管;以原始记录表为依据,填写统计台账,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四)乡镇(街道)应当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各村(社区)的统计报表,以此作为乡镇(街道)统计台账的依据;(五)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应当完整无缺、准确无误;电子文档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及时备份,打印存档;发现数据有误的,应当及时复核,据实申报更正.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对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基本单位名录、统计人员信息、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资料、统计调查分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5析、统计数据汇编、各种统计制度及工作文件分类归档,做到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以便查阅.
对统计资料按法定保存年限妥善保管,其中纸介质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汇总性资料的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电子版资料要备份.
统计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按程序办理资料交接手续,资料完整移交后方可转岗或离职,离任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统计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对村(社区)及各类调查对象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为调查对象提供必要的统计服务.
第十九条协助开展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并登记.
第五章统计保障措施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推进本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条件,设置独立办公用房,挂统计工作站牌子,配齐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统计专用资料柜等必要设备.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统计工作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发放专(兼)职统计人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辅助调查员的劳动报酬,保障统计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确保与省、市、县统计专线网络互联互通,满足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现代化需要;要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统计信息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保管过程中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
第二十四条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分析,积极撰写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五条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布统计资料或提供统计业务咨询服务,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的本地重要统计数据必须与县级统计机构核定的统计数据相一致,不得与县级统计机构依法公布的相关数据矛盾.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仪陇县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体系,实现部门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统计〔2016〕3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统称为"部门").
第三条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6总责,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统计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把统计工作纳入部门重要工作议程,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强化统计能力建设,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部门指导、协调、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完成相关统计任务,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仪陇调查队(以下统称"县级统计机构")指导.
主要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本部门、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负责向县级统计机构报送需审批或备案的新建、修改和拟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
(四)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行政管理记录;组织指导行业、系统内有关单位和调查对象升规入统,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档案等,加强统计全过程规范和管理.
(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县委、县政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统计机构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咨询和统计监督;制定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六)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治建设,组织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业务培训,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报送县级统计机构并协助依法查处.
(七)根据行业管理职能,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本行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条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教科体局、人社局、卫健局、交通局、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市监局、房地产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设置统计股室并挂牌,根据统计调查任务情况设置统计岗位1-2个.
县商务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局等5个单位设置2个统计岗位,其中1个为综合统计岗,设1名首席统计员,负责审核本部门统计数据,对外报送及发布数据,统筹协调部门内部、与县级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其余9个部门设置1个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1名.
除上述14个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落实1个统计工作岗位及1名统计人员.
第六条部门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部门统计领导和人员变更报备机制,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分工调整,应及时报县级统计机构备案;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并按照"先入后出"原则,由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做好工作移交,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条部门须制定统计业务培训计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7划,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统计职业道德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第八条统计人员应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做到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第九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统计岗位责任、培训学习、人员考核、监督检查等内容;(二)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维护、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等内容;(三)统计资料管理、信息发布及保密制度.
第十条建立行业部门与统计部门之间的数据协调、衔接机制,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并及时抄送县级统计机构;涉及全局性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前,需经县级统计机构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与县级统计机构有交叉重复的,与县级统计机构协商一致后公布.
第三章统计调查项目设立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程序申报,应依据县级统计机构的规范要求,提交申请函、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以及调查的背景材料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同时制定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
其中,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部门统计调查应使用国家统计标准;没有国家统计标准的,可以使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或地方统计标准.
第十三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应与本部门的职能或业务相一致,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和其他部门统计调查重复、矛盾.
调查项目应按照申报批准的统计内容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对内容擅自修改.
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废止;若要继续执行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申报,经县级统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经过审批的部门统计调查表,应在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
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应抄送县级统计机构.
第四章统计调查实施及质量控制第十五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明确调查任务布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数据发布、整理归档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建立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接受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应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开展业务培训、布置调查任务,让调查对象掌握报表填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8的要求.
第十七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采集数据,指导督促调查对象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做好统计报表或数据接收登记,确保调查单位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层原始报表必须完整、规范,符合报表要求.
第十八条部门应建立健全部门行政记录、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依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编制报表,确保数出有据.
第十九条部门要履行报表、指标审核查询责任,做好核查记录;经核查确认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填报单位及时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统计报表;录入数据和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要一致,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数据结构合理、正确.
第二十条部门应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向县级统计机构报送数据;上报的综合数据必须保留纸介质报表,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程序报送并存档管理;对县级统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查询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限内核查、答复,做好查询记录,留底备查.
第二十一条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一)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保证数据质量.
(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单位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县级统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县级统计机构移交.
第二十二条部门应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运用技术审核、综合判断、实地核实、集中会审等方式,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分析.
参加统计联席会议,对反映全社会和各行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进行会审和评判,提升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质量.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三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按年度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规范统计资料(包括纸质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审核、公布、提供、交接、涉密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审等工作流程,建立档案目录,配备专用档案柜和保密设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部门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永久保存,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存档.
第二十五条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
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公布、提供统计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六条部门应当及时向县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行政记录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七条部门应完善部门行政记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19录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加强与县级统计机构数据信息的对接.
第六章统计信息化建设第二十八条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以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应用、管理、共享现代化.
第二十九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数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等,为实现统计信息共享、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十条部门应当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化工作条件,并根据信息化发展需要,及时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三十一条县级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定期检查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对部门内部单位及各职能机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部门要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未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或发生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追究人员责任.
部门履行统计职责情况纳入政府效能建设考核.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范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仪陇县"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一套表"调查单位是指: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及在建的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人单位.
第三条"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积极配合县级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二)完成县级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施行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三)协调企业(单位)内部统计工作,严格执行与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的各项计量、检测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统计资料;(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和内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五)规范管理与统计数据有关的原始记录、证明材料、统计调查表等统计资料;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0(六)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为县级统计机构、行业部门提供统计服务;(七)完成本单位各项统计任务.
第四条"一套表"调查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五条"一套表"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在联网直报网络平台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六条"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县级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管理.
"一套表"调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指定一名熟悉统计业务的企业(单位)领导为统计直接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统计负责人名单报县级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一套表"调查单位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室和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专(兼)职人员1-2名;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并掌握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和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原则上由熟悉业务的财务人员担任;统计人员名单报县级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应事先征得县级统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先入后出"的原则,提前1个月确定接任人员并办理统计业务工作交接手续.
第九条"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一套表"调查单位要支持、督促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知识、统计职业道德、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第十条"一套表"调查单位应制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对工作优秀者表彰奖励.
第三章统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原始资料收集制度.
"一套表"调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需要设置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确保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数出有据.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或商品购进、生产、销售、人员及工资、能源消耗、技术革新、工程资料、财务资料等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记录,原始记录应反映填制单位、填制日期、填制人签章等.
原始记录可以用纸介质或电子文档磁介质进行登记,应做到格式规范、完整配套、统一编号、规范管理,要定期整理汇总成册,建立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
"一套表"调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包括电子台账).
统计台账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台账,内容应包括台账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报告期、填制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1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统计负责人姓名等.
第十四条统计台账记录应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字迹工整,便于查询.
统计台账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制度规定,统计台账数据要真实、准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
统计台账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情况按时、不间断登记录入,要及时保存和备份,并装订留存.
第十五条"一套表"调查单位应认真执行下列三类统计报表制度:(一)政府统计报表制度,指县级以上统计机构依法制定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含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下同)和普查报表制度.
(二)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报表制度,指经县级以上统计机构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
(三)企业内部报表制度,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形成的各类内部报表.
第十六条"一套表"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核算方法、报送时间、报送渠道.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上报制度.
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对各项统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指标以及相关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无误、互相匹配.
统计数据必须经"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负责人复核,复核后经主要负责人确认签章(签字),留存纸介质资料备查.
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签名需由本人完成,不得代填代签.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方式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统计数据上报期间,统计人员对县级统计机构查询的数据应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出现差错,及时据实更正,并向县级统计机构提供数据修正说明.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一套表"调查单位内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检查制度.
"一套表"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应当与本单位的纳税申报、财务资料数据保持一致,如数据不一致,须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数据质量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归档保管制度.
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主要包含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
各类统计资料应按报告期和统计专业,分门别类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制成电子文档,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第二十一条"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按下列标准执行:原始资料及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企业的筹建、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一般应永久保存.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交接制度.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统计人员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业务培训资料、各级统计机构下发的公文资料、登录联网直报系统的口令和密码等;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2交接资料应登记造册,接收人员和移交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综合分析制度.
统计人员应主动向上级统计部门和"一套表"调查单位提供优质统计产品,及时撰写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
第四章统计信息化建设第二十四条"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应参加有关计算机数据处理的专业培训,能熟练运用互联网直报平台,依照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修改、查阅、报送等在线操作.
第二十五条"一套表"调查单位应配备与统计业务工作量相匹配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稳定保障统计工作互联网宽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统计数据联网直报顺利实施.
统计数据纸、磁介质的传输、交接、归档工作,应符合保密规定,配备安全有效的保密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一套表"调查单位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安装较为先进、完善的统计数据收集、处理、分析软件,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章依法统计建设第二十七条"一套表"调查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十八条"一套表"调查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统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真实.
第二十九条"一套表"调查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应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认真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和数据核查等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范中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等指标设置由县级统计机构依据统计制度需要另行分类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仪府办发〔2020〕2号2020年3月1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仪陇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3仪陇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释放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秩序、提供服务和便利,为"老区振兴、红色旅游、美丽乡村"三个示范县建设提供强大动能.
到2020年底,营商环境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全县"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代表的意见.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制宣传.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权力部门(二)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
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
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商经信局、县工商联、各行政执法部门(三)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对接用好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分层次明确执法权限,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对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4法监管平台,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
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规范自由裁量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其它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五)修订完善监管规则.
按照国省市安排部署,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按照省市制定的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公布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市监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六)规范涉企现场检查.
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七)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监管.
2020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按照国省市部署,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
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八)实施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按照国省市安排部署,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工作.
引导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加大对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围绕医疗健康共享、空间共享、产能共享等方向,着力打造共享经济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九)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的审批事项纳入"照后减证"改革范围.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商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十)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5和壁垒.
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推行"政采贷".
研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十一)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
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和退出市场.
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实行"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3个,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十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机制.
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商经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十三)完善市场主体破产机制.
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审慎处理破产企业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商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仪陇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十四)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实现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的全覆盖,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全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至少调整一次,依据法律、法规变化随时调整,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两库".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常态化监管,跨部门联合抽查基本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权力部门(十五)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电子税务建设,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个小时内.
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
落实好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
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
严格落实国省关于水路货运和客运货运杂费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县商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6县税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十六)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效率.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
鼓励金融机构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金融咨询服务窗口或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网点开设企业登记窗口,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仪陇支行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十七)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
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梳理权责清单,做到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明确.
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实时调整和定期集中调整相结合,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权力部门(单位)(十八)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重点规范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
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
落实好联合踏勘、联席会商、审监信息联动等制度,构建行政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三者之间的信息互通、联动协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接入上级"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十九)落实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2020年6底前,将应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下放到位,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二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每年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达到取消条件的及时取消,减少保留证明事项数量,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或网上核查反馈等信息共享方式逐步代替证明事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二十一)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放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7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后续工作考虑等.
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文广旅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二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
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
开展仪陇县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经合外事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二十三)深入推进"一网通办".
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打通全县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办理系统.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
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整合"查、问、办、评"功能,推进高频事项"掌上可办".
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提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二十四)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进所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
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就近可办,制定发布全县通办清单.
推动一批高频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十五)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2020年底前推出100条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
持续梳理并公布仪陇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行政服务平台,完善综合行政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县、乡、村全覆盖.
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推动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
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以上,同步按批次推出"零材料提交"事项.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二十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8度改革.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依托已建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县内可以全部完成行政审批程序的审批时间压减至88个工作日以内.
出台指导全县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推进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大幅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效率,制定统一的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办事指南,优化报装流程、减少报装耗时和费用,减免小微企业手续费.
按照国省市部署,优化水电气讯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电气讯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20年3月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
将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关系密切的水电气讯报装等政务服务入驻政务大厅同台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实行项目备案制.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县内各水、电、气、视、讯供应企业(二十七)推进环评制度改革.
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牵头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二十八)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公安、房产交易、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
设立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整合集成房产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
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对不同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推行"一小时办结"和"即时办结".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房管局、县税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二十九)优化便民服务.
按照国省市部署,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
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
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商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行仪陇支行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三十)推进减税降费减负.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化水平.
持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
持续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能放则放、能降则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商经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29门街道办事处)(三十一)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根据国省市围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许可、水电气供应、促进工商经济和建筑业发展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商经信局、县自规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三十二)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年内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县级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三十三)积极推进社保工作便利化.
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三十四)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
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研究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仪陇供电公司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六、保障措施(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相关县级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推动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对应任务清单,对照《南充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南充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南充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南充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南充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时间表、路线图,逐项抓好落实.
(三十六)完善反馈机制.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快速核查回应.
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三十七)严格督查考核.
县政府办要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账.
综合运用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内部监督等方式对各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评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开.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0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十八)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组织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
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学习国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和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仪陇年鉴》2020年卷编纂工作的通知仪府办函〔2020〕26号2020年2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仪陇年鉴》是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依法逐年编纂的本行政区域年度地情白皮书,是展示仪陇、宣传仪陇的重要窗口,是各界人士认识仪陇、研究仪陇、投资仪陇的重要工具.
为切实做好《仪陇年鉴》2020卷编纂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编纂《仪陇年鉴》的重要性,切实把年鉴编纂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安排落实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地情和写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年鉴撰稿人员,确保编纂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仪陇年鉴》,加强与《仪陇年鉴》编辑部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年鉴编纂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形成各方积极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年鉴"存史、资政、教化、育人"的独特功能.
二、服务大局、体现特色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围绕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认真按照《仪陇年鉴》2020卷内容编写规范要求,既要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载本地、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的整体情况,又要着力体现乡镇地方特色、部门(单位)特点和年度特色.
要重点反映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和创新发展、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内容.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在2019年机构发生合并重建(组)或职能职责调整变化的,在撰写年鉴稿件中的【基本情况】条目时,必须记述新机构的主要职能职责、中层机构和编制情况,同时新机构须将被合并单位合并前的工作情况单列条目.
各乡镇在2019年发生合并重组的,在撰写年鉴稿件中的【基本情况】条目时,必须记述新的区位,幅员面积等,同时须将被合并乡镇合并前的工作情况单列条目.
三、注重质量,按时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年鉴资料收集、汇总和文稿撰写,努力提高文稿质量,注意报送资料的完整性.
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稿件(含图片)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仪陇年鉴》编辑部(地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1址:仪陇县行政中心四楼县志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7263065,电子邮箱:xzb601@163.
com).
纸质稿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注明撰稿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仪陇年鉴》编写内容**年鉴(****年度)一、主体材料【基本情况】内设机构,下辖单位,人员组成,当年工作重点及主要成效.
乡镇还包括区位,幅员面积,所辖行政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数,总户数,其中农业户数,非农业户数,总人口数,其中农业人口数,非农业人口数.
年度主要工作.
部门(单位)视各自情况可设为3~9个条目.
例如乡镇可设为【农业】(含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农业总产值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粮食总产量,人均产粮.
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红薯)、经济作物(油菜、花生、中药材、水果等)、养殖业(猪、兔、家禽、蚕、鱼)生产情况等)、【工业】(年末工业企业个数,从业人员人数,年工业总产值多少万元,比上年增长百分数)、【商业】(年末商业网点个数,从业人员数.
社会商品零售额多少万元,比上年增长百分数)、【财政金融】(年财政收入多少万元,支出多少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百分数;年末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多少万元,贷款余额多少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百分数)、【基础设施建设】(含集镇、水利、人饮、村道公路建设等)、【民生工作】(含扶贫济困、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脱贫攻坚】(含帮扶地点、帮扶重点及先进事迹等)、【基层组织建设】(含党建、村委会和居委会建设)、【社会事业】(含教育、科技、民政、计生、广电文体、通讯等工作)……【领导名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含党内外职务,任职时间).
二、大事记记录本年度辖区内所发生事关全局的特、要、新事件,如重大政务、经济活动,重特大安全事故,以时间为序简要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过程、结果.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录例:2020年度受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填报单位:获奖单位表彰机关荣誉名称获奖时间备注获奖个人工作单位表彰机关荣誉名称获奖时间注:栏内各名称必须写全称.
四、图片报送反映年度成就、重大事项、主要活动的图片及县级领导视察调研的高像素图片3-5张.
(撰稿:***,电话:***;审核:***)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2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仪府办函〔2020〕27号2020年3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21号)和《仪陇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我县重点天然水域实行禁捕制度和禁渔期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渔范围及时间常年禁渔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禁渔区范围为铜鼓乡严家桥村五社桥和五福镇笋壳店村桥至双胜镇钟鸣村龙岗河桥河段.
春季禁渔区:全县除常年禁渔区外的其余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常年禁捕区:嘉陵江、新寺河、消水河及其所有支流的天然水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暂定10年)实行全面禁捕,禁捕期间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
二、禁渔内容(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养殖生产和科研调查等特殊原因需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负责全面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手段,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禁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明确工作职责.
全力构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渔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禁渔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817-7216886);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渔政管理机构移送的线索要从快立案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查处市场上非法销售野生鱼、养殖鱼冒充野生鱼销售的行为和非法销售野生鱼的餐馆(饭店)、销售非法渔具的门店;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渔意识;交通、海事部门要组织好禁渔检查所用船舶;各乡镇、派出所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域、船只、餐馆、市场的监管力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3度,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发现有违反禁渔要求的,立即制止并按权限进行查处,把禁渔管理和打击非法捕捞的各项工作抓落实.
(三)严格执法监管.
渔政管理机构要加强禁渔巡航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
要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执法检查力度.
对在禁渔期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仪陇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仪陇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陈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漆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长张北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刘平县水务局局长胡钊阳县财政局局长夏秉光县交通局局长何林县市监局局长杨青县文广旅局局长张应龙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昭军县水产渔政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产渔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昭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仪府办函〔2020〕30号2020年3月1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废止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县乡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对象(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2017年-2019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9-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仪府发〔2017〕14号)中公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二)县政府各部门2017年-2019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仪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仪府办发〔2017〕39号)中各部门清理后,各单位公布的本单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三)各乡镇(街道)2017年-2019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仪府办发〔2017〕39号)中要求各乡镇(街道)清理后,各乡镇(街道)公布的本乡镇(街道)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主体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制发单位组织清理.
(一)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负责清理,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的意见,报县司法局审核,再报县政府决定.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两个及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负责清理.
(四)乡镇(街道)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乡镇(街道)组织清理.
三、清理流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20年3月20号开始至2020年4月20日结束.
分三个阶段:(一)清理摸底阶段(3月25日前).
各乡镇(街道)、部门按要求将代政府或政府办草拟的和本单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汇总、登记,做到不遗漏.
(二)清理审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10日).
按照通知要求,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分析讨论,分别作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处理意见.
(三)备案决定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将本机关拟修改、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报司法局备案;代政府或政府办草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审核,县司法局审核后,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陈雪梅;联系电话:7586038;电子邮箱:ylxfzb2017@163.
com).
四、清理文件处理(一)内容合法、适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继续有效.
(二)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施行、修改或者废止,现行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与"放管服"不相适应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有效期届满前,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宣布废止.
(四)已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确实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程序重新制定.
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清理结果对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通过本次清理,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5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对部分已移交档案馆的规范性文件,县档案馆要积极协助配合查找,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原起草部门要认真进行清理评估.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清理工作,确定清理工作具体承办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明确清理工作责任,做到应清尽清、不存遗漏.
(三)强化监督,确保质量.
县政府办要严格按照要求,牵头协调清理工作,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指导和报备案审查,确保清理质量.
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4.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仪陇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仪府办函〔2020〕33号2020年3月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各建筑业企业:《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仪陇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已经县委十三届第142次常委会、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仪府办发〔2019〕61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高,激励建筑企业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方州杯"是仪陇县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获奖的工程质量应达到一定先进水平.
第三条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按申报、初审、复查、评审、网上公示、审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申报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通过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6竣工备案,并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申报"方州杯"奖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应获得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五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公共建筑.
(一)建筑面积1万m2及以上的行政办公用房;(二)建筑面积1.
5万m2及以上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文教建筑;(三)建筑面积2万m2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等医疗建筑;(四)建筑面积1万m2及以上的电信、广播电视、邮政等通信广播建筑;(五)建筑面积1万m2及以上的商场、购物中心等商业建筑;(六)500座及以上的影剧院,1万m2以上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观览建筑;(七)1万座及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5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等体育建筑;(八)2万m2及以上的旅馆、宾馆等旅馆建筑;(九)1万m2及以上的火车站、汽车站、水路客运站等交通建筑;(十)建安工程量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园林建筑;(十一)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纪念性建筑.
二、2km及以上设施配套完整的城市主要道路(包含桥梁、供排水、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三、建安工程量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
四、长度30km以上的干线公路(包含桥梁、隧道等全部项目).
五、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评选范围:一、我县建筑施工企业承揽的县外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三、有质量隐患的工程;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单项未完成的工程;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未按工程竣工备案制办理备案的工程;六、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工程;七、已参加过"方州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委颁发的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所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文件和材料齐全.
三、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实施良好,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城建档案已移交仪陇县住建局城建档案室.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的程序:一、申报单位向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申报书》和有关工程质量材料.
二、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申报后,组织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7优,一个项目允许多个施工企业联合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20%及以上;(三)完成的单位工种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第九条申报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资料总目录.
二、《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
三、评选为市或省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
四、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
五、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10张(要能够分别反映工程不同角度的全貌、正面、主立面、工种施工与安装过程的情况).
上述申报资料中除《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和工程照片外,其他全部资料均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有条件的单位可录制光盘上报.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条仪陇县"方州杯"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方州杯"工程复查工作,组织县评审委员会委员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的内容主要有: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现场查看工程质量状况,并听取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质量的初审介绍.
三、查阅工程的有关资料:(一)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评定;(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审查;(三)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四)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六)工程备案书;(七)质量保证体系评价:凡获得国家、部委、省QC成果奖的,将获得加分;(八)凡采用建筑业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审查确认的项目,将获得加分;(九)凡获省、市级标准化文明施工的项目,将获得加分.
第十二条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六章工程评审与组织第十三条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任、三名副主任和十三名委员组成.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进行评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审议通过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时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奖励第十五条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两名.
由仪陇县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授予"方州杯"奖杯、获奖证书,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已获得"方州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建筑业企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报评审委员会核准后做出取消该工程"方州杯"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奖金.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
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县优质工程)申报书(略)2020年第3期县政府办公室文件382.
20年度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复审表(略)3.
20年度仪陇县建设工程"方州杯"奖评审表(略)4.
仪陇县"方州杯"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略)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39政府工作第二期郭宗海同志在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摘要)(2020年3月9日,根据录音整理)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这么一个大规模、高规格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这在仪陇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绝无仅有,这足以体现当前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其必要性和极度紧迫性.
刚才,虹波同志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四上"企业培育及升规入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作了非常详细、非常周密的安排部署,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稍后,陈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务必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
这里,我先强调三个方面意见:一、务必提高站位,做到思想上真重视去年县委常委会分块研究工作时,陈书记明确提出,今年要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四上"企业培育及升规入统纳入全县重点工作,专项安排部署,专班强化推进.
下来后,虹波同志赓即召集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讨论、反复研究,起草形成了"1+N"系列规范文件;会前,陈书记又先后两次召集我和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亲自审定了系列文件;今天再召开大会安排部署,其目的就是要旗帜鲜明地表明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视,表明对做好此项工作的坚决态度.
全县上下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
要实现这个目标,当前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统计工作存在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一要解决基础不牢的问题.
统计工作关键在基础、源头在基层.
当前,我们部分单位不重视统计工作,认为统计就是造表册、编数据,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落实,很多单位没有专门的统计人员,即使有也基本都不是统计相关专业,业务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点子办法不多,甚至个别统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填报数据、该怎么做好统计台账,坐在办公室闭门造车、估计报数、凭感觉报数.
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即使我们经济发展得再好、领导要求得再高、上级督导得再严,我们的统计数据也难以全面客观反映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
二要解决机制不畅的问题.
县委、县政府早在2017年就建立了统计数据报送、监测预警等系列机制,要求县级相关部门每季度提前做好行业指标分析和预测预警,县级责任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分管联系行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研判形势、找准症结、对症施策.
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统计工作机制运行不畅、最终统计效果不佳,部分县领导很少静下心来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很多部门从"一把手"到分管领导都过问太少、研究太少,对行业发展情况监测不主动、预测预警不到位,甚至报送预测数据时还在找统计部门要本行业的相关数据.
如果大家都这样干工作,预测预警只能是一句空话、体制机制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准确报数更无从谈起,所以必须下大力气、下深功夫来切实加以解决.
三要解决合力不够的问题.
我一再强调,统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统筹配合、协调联动.
但有的部门在统计报数时总是习惯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各吹各的号、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40各唱各的调,相互之间不通气、不沟通,只管一报了之,不管数据质量,导致数据之间不支撑、不协调,甚至还出现数据打架、趋势相反.
另外,很多单位在数据报送后,既不主动了解其他兄弟县(市、区)报送情况,也不积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更不全程跟踪对接数据认可情况.
对这些问题,如果不想办法解决,我们的统计工作就只能是自娱自乐、自吟自唱.
四要解决保障不力的问题.
当前很多单位统计人员反映,统计工作事情多、任务重、专业性强,而实质性激励措施不多,回报与付出不成正比,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特别是现在统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统计督察越来越严,很多同志认为风险高、追责严、压力大,不想从事统计工作、不愿从事统计工作,害怕担责、不敢担当、怕这怕那.
另外,很多"一套表"调查单位总认为统计工作给企业增加了工作量,对企业是一种负担,政府也没有激励措施,一定程度影响到企业主动报数、主动入库.
所以,必须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正向激励干事创业、担当担责,解决好不想干、不愿干的问题.
二、务必精准施策,做到行动上真正抓统计工作千万条,落地见效第一条.
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坚决把统计工作作为最基层、最基础的工作抓好抓落实.
一要解放思想,科学统计.
统计行业有个原则,叫做"要报数、先入库",也就是说只有进入了统计"笼子",才能上报统计数据,而要实现经济增长,必须要不断有新的项目、企业进入统计"笼子".
从刚才虹波同志通报情况来看,我县目前"四上"企业总共只有193家,全市倒数第一,还不到顺庆的40%,比营山、蓬安分别少43、20家.
这是不是就说明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比别人差呢潜力就比别人小呢我认为不一定,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大家的思想解放不够、点子办法不多,工作举措创新不够,着力点没有找准.
我曾多次跟相关部门的同志探讨,是否可以对一些小微项目进行打捆包装入库报数对一些个体商户是否可以进行资源整合报数对现有的企业是否可以拉长产业链条成立新的公司报数我讲这些只是给大家提一个思路,其目的还是希望大家充分解放思想、挖掘潜力,找准着力点、找到突破口,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下来后,县级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行业内所有企业、大型个体商户进行深入调研摸排,分类建立基础信息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完善重点培育企业后备库;对重点培育的准"四上"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措施,定期监测生产经营情况,做到成长一个、入库一个、统计一个.
同时,县发改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整治、农村公路建设、小微个体商户等同类事项、同类项目、同类企业整合包装,力争更多企业纳入升规入统、更多项目纳入固投统计范围.
二要数出有据,规范统计.
统计工作不仅要有数据可报,更要做到数出有据,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填报的数据,要有具体支撑、佐证资料,不能想当然报数、凭臆想报数.
对此,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一套表"调查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等制度,全面、如实、准确、按时记录和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统计报表指标数据清晰、准确、协调,特别是要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三者相互衔接、协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41调一致,坚决确保数据有支撑、数出有依据.
这里,我特别强调一点:要求大家督促指导企业报数是指导企业规范统计、规范报数,并不是让大家代替企业报数、指令企业报数、干预企业报数,这是一条红线、底线,绝不能触碰.
三要应统尽统,全面统计.
去年"四经普"开始前,很多同志还在担心我们能否保住"GDP200亿",但最后不仅保住了,还增加了13.
9亿,这说明我们平时的统计不仅没有虚报冒报,而是没有统到位、报到位,没有完全做到应统尽统、应统必统.
比如,去年我们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川中油气矿仪陇作业区天然气勘探、管网建设项目投资高达10亿元,但却没有纳入统计报数;个别大型个体商户营业额达到了入库标准,但因担心税收问题不愿入库、不愿如实报数.
对此,各项目责任单位一定要对本单位本行业内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建立台账,逐一核实投资规模,确保投资项目颗粒归仓、投资数据应统尽统.
同时,对营业额达到入库标准的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第一时间督促其主动申报入库、积极全面报数,对一些达到入库标准却不愿入库或隐瞒营业收入、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个体户,要坚持"一手拿胡萝卜、一手拿大棒",一方面全面宣传宣讲兑现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要会同税务、市监、商务经信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倒逼企业依法入统、主动入统.
这里,我特别强调一点:《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数据不作为征税和处罚的依据.
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如实报数、全面报数,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应统全统.
三、务必严督实考,做到责任上真落实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大家务必把此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全力推动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责任落实务必到位.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虹波同志任执行副组长、县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各级各相关单位务必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长期工作,与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参照县上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立即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如需调整统计人员必须报经县统计局同意,着力构建自上而下、纵横联通、高效有力的工作组织体系.
这里特别强调一点:我们的县级责任领导一定要牵头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定期组织分管联系部门,研判形势、监测预警、对症施策,切实做到"管行业、管统计".
二是协调联动务必到位.
统计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光靠哪一个领导、哪几个部门是干不好、也干不了的.
全县上下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统筹配合、协调联动,着力构建县统计局牵头揽总,发改局、住建局、商务经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块牵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统计工作新格局.
特别是相关行业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县统计局,经统计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其中涉及重要综合性经济指标的,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方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42可上报.
另外,县统计局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力度,争取更多指导、更大支持,确保"干得好、统得好、报得好、认得好".
三是教育培训务必到位.
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项经济指标互为支撑、相互协调、逻辑严密,如果不认真学习业务,很难搞懂其中的内在逻辑关系.
对此,我们的县级相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同志务必加强统计业务学习,特别是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统计人员,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熟练掌握统计基本技能技巧,清楚了解本行业本单位经济发展现状,搞懂弄通怎么统、统什么、重点在哪里、着力点是什么,真正成为行家里手、内行人员.
下来后,请统计局牵头,加紧研究制定一个系统的培训方案,原则上每年至少邀请省市统计专家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每季度由县统计局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个体商户)统计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行业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督查考核务必到位.
今年,县委、县政府已明确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下来后,请目标绩效办会同统计局加紧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原则上要与单位目标考核分值、干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同时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倒逼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推进.
凡阶段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坚决扣减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凡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县经济指标全市排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当然,在严格要求大家的同时,我们也会坚持奖罚并举、奖惩对等,该加分的坚决加分、该评先评优的坚决评先评优、该兑现激励政策的坚决兑现.
政府工作第三期郭宗海同志在全县依法治县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大会上的讲话(摘要)(2020年3月9日,根据录音整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县委县政府包括陈书记和我都十分看重的一项工作.
今年初,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并将其纳入了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上周星期四,陈书记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门审定了创建方案、明确了创建要求.
我在2016年12月当选县长任职发言时就承诺:坚决严格依法行政,坚决让政府工作更加规范;此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我都无一例外地提及这项工作,与此同时,还在众多不同场合、不同会议上都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过安排和部署.
今天,我们专题召开一个全县性大会,既是为了鲜明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43县委政府坚定不移抓依法治县的一贯态度,也是为了全面吹响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集结号".
刚才,明凡同志通报了我县近两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关情况,指出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希望大家举一反三、深思警醒,不能听了就过了;刘勇同志就创建指标体系作了详细解读,并对具体工作作了安排,分析很透彻、讲得很全面,我都完全赞同,请同志们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在两位分管领导讲的基础上,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创建意义县委政府提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绝不是想当然,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深入论证后作出的慎重决定.
主要基于以下考量:一是职责使命有要求,我们必须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反复强调"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上有令,下必行.
我们积极响应号召,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就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就是坚定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仪陇贯彻落实的实际行动.
二是现实发展有需要,我们急迫创.
当今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说到底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
习总书记讲,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哪里的法治优良、政府诚信、社会安宁,哪里就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相反,一个地方的政府仗权不讲法、不讲理、不守信,群众动辄封门堵路、阻工闹事、强拿硬要,谁还敢来投资,谁还会来置业,又怎么能发展.
前些年的"投资不过山海关"现象,便是有力说明.
我们仪陇在矿藏资源、交通区位等先天不足的制约下,在成都、重庆包括南充等城市"虹吸效应"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靠什么集聚资金靠什么吸引人才靠什么招引企业我想,核心还是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所以说,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迫切、更重要.
三是民心所望有期盼,我们应该创.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长期积弊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民告官"已经不再是稀奇事.
据司法部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国务院部门和31个省份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5.
7万件,较10年前增加近3.
3倍.
而从我县来看:2018、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6件,县政府、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被诉案件73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事项,涵盖公安、土地、拆迁、市场监管、医疗卫生、劳动社保等领域.
这些数据和案件表明:群众的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已经普遍增强,对法治的期盼越来越强烈.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我们必须积极顺应群众新期盼,通过创建活动开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民生问题、推动民生改善的能力.
四是成效初显有基础,我们可以创.
近年来,县委政府始终把优化政务服务、建设法治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法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44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茅,2017年排名第一,2018、2019年均排在第二,去年我县还成功获得了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命名的"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
不仅如此,我们的县域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社会评价、营商环境综合测评、平安建设测评也都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认可,排位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前列.
这些成绩为我们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奠定了坚实基础,只要大家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完全有条件有机会创建成功.
二、要对照指标要求,把准创建重点分析指标体系不难看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标准严、要求高、竞争激烈,其压力和挑战一点不亚于国家园林县城尤其是天府旅游名县创建,甚至更大更难.
去年,市政府、营山县申报第一批单项示范创建,高坪区申报综合示范创建,都在初审环节就被淘汰了.
对此,我们既要有充分的预估,更要做十足的准备.
会议给大家印发了创建实施方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等文件;刘勇同志对相关创建工作也作了具体安排,做什么、谁来做已经很明确,我就不再展开讲.
这里,特别就创建过程中需要解决好的7个重点问题作一强调.
一是关于创建目标的问题.
目标指引方向,行动成就未来.
我们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一定要聚焦"两个目标":一个是阶段目标.
就是从今年开始,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确保创建一举成功.
这个需要我们在短期内实现.
另一个是终极目标.
就是县委政府反复强调的:不搞"为了创建而创建、为了摘牌而摘牌"的假把式,而是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县、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真正让我们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得到质的提升,真正让成功摘牌既顺理成章、更名副其实.
这才是创建的根本所在、关键所在,也需要大家持续用力、常态推进.
二是关于创建步骤的问题.
在综合考虑脱贫攻坚全国普查、天府旅游名县创建验收以及即将开展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卫生县城创建等各方面因素后,县委政府最终确定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分作"四步走".
第一步:从现在起到6月底前,重点是对照指标体系找差距、夯基础、补短板,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好;第二步:从7月份起到年底前,重点是突出特色、精选亮点,把相关示范点位建设打造好,同时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第三步:从明年1月份起到6月底前,重点是自查自评、查漏补缺,正式向省上申报,并确保获得全国综合示范候选市县资格;第四步:从明年7月份起到年底前,重点是巩固提升、宣传造势,全力备战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核查,确保创建圆满成功.
三是关于政府带头的问题.
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主要靠干部.
所以,要从我们县政府做起、从我做起、从政府每位领导做起,自觉做到"三个带头":一要带头崇尚法治、学习法律.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加大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每次政府常务会至少安排1个学法或学政策的议题,行业部门负责领学、分管领导补充安排、办公室做好统筹.
政府部门和乡镇也要建立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定期组织学法活动.
同时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
二要带头完善制度、执行制度.
分析我县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个别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绝大部分是有制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45度但执行不严、执行走样造成的.
没制度、很可怕,有制度、不执行、更可怕.
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制度执行,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请明凡、刘勇两位同志牵头,司法局负责,对照创建指标体系,认真梳理我县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短板,形成具体方案和责任清单,属县政府层面的,由行业部门牵头起草,按程序送审后及时出台;属部门和乡镇层面的,自行健全完善,需县委政府审议的,及时提出来送审;这项工作,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
需强调的是:抓制度建立、制度执行,目的是为了促进规范、更好地服务于民、服务于企,决不能以此为由乱加码、乱设坎、乱执法.
三要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决策不合法,一切都白搭.
我们政府必须带头审慎行使权力,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该邀请公众参与的,要邀请公众参与;该组织专家论证的,要组织专家论证;该开展风险评估的,要开展风险评估;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该实施决策后评估的,要实施决策后评估.
请司法局注意:今后,在代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不仅要看要件内容是否合法,还要看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并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议意见.
四是关于规范执法管理的问题.
剖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的背后原因,不敢说全部,至少绝大部分是因为执法不当、执法不公、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更有甚者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对此,我们要做好三件事:一要严格实行持证执法.
凡有执法权的单位和部门,所有正式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带证执法、亮证上岗.
需强调的是:由于正式执法力量不够,像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运管局等很多执法单位都临聘了一些辅助执法人员,请你们务必加强管理,临聘人员必须在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协助开展执法工作,不得单独执法.
二要积极推行"三项制度".
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控和静态留痕,既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也防范个别当事人无理纠缠.
执法记录仪等相关必备设施实在不足确需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数量从严控制、经费适度保障"的原则,提出申请按程序审签后采购.
三要定期开展执法剖析.
执法事项多、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和单位,比如公安、综合执法、交警大队等等,司法局要指导其建立行政执法剖析制度,原则上每季度搞一次,把各自单位的案子拿出来分析,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对行政复议被申请、行政诉讼被告较多的单位,司法局要上门服务、解剖麻雀,帮助其分析原因、整改规范.
五是关于示范点位打造的问题.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每两年评选命名1次,每批次只有30个左右,每个省推荐上报不超过3个.
要在层层选拔、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并最终摘得桂冠,面上"有声"是基础,点上"有色"才是关键.
基于此,县委政府决定在全域铺开、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的同时,适度打造一批法治示范点位.
在具体打造时,要特别注意三件事:第一,资源要整合.
包括事实孤儿救助、艾滋病防治、侵财案件侦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以及法检两院特别是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这些司法局都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集"小家"、成"大家".
第二,数量要严控.
虽然印发的文件对基层法治示范创建个数作了明确,我们也鼓励大家积极申报创建,但最终还要根据创建成色来定,以质取胜、不以量取胜.
第三,点位要做精.
要围绕某方面特色、抓住某一个亮点,把它做细、做精、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46做靓,一个点就是一个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板.
比如示范村创建,可能是村务公开或者群众法治意识有特色,那就盯住把它展示透,让人一听就能明白、一看就能记住.
千万不能搞大而全.
六是关于自觉接受监督的问题.
接受监督是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各项工作的必要保证.
具体来讲,要自觉接受"三个层面的监督":一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高质量办理回复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要接受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督.
认真研究回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积极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特别强调:近两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很不理想,必须下大力解决,不要怕当"被告".
今后的行政诉讼案件,凡被告属政府部门或乡镇的,必须派分管同志出庭应诉,特别重大的局长或乡镇长要亲自应诉;被告属县政府的,原则上分管领导要出庭应诉,特别重大的我也将亲自出庭,请司法局做好统筹和准备.
另外,人民法院对我县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后,不服的可以重新提起上诉,凡终审判决下来后,必须依法执行到位.
三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权力来自人民,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
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是关于加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的问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要依法,公民也要守法.
当前,群众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定程度影响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县.
对此,我们要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群众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创建工作推进、一手抓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扎实推动常用法律法规到基层、到企业、到农村,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良序.
三、要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创建实效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整体战,更是一场持久战.
我们要上下一心、善作善成,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一要抓组织领导.
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工作要立即启动.
今天会开了、文件印发了、任务也安排了,会后,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紧起来、动起来、干起来.
创建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组抽调人员要尽快到位,加紧把联席会议调度机制建立起来,并按照创建工作"四步走"安排,细化分解各阶段目标任务,形成工作清单,"点对点"印发实施;业务指导组要吃深吃透指标体系,分行业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宣传报道组要有序开展创建宣传,可先行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地适度打一些醒目的巨幅广告或宣传横幅,提高创建知晓率.
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并落实一定数量的人员专职推进创建工作.
二是经费要尽力保障.
搞创建必然要花一定的钱,请财政局提前做好预算、合理统筹安排,乡镇和部门除了下步县上明确指派有示范点位打造的、可以适度预拨一定经费外,其余原则上都"先做事、后给钱".
三是对接要积极主动.
司法局要把工作做在前2020年第3期政府工作47头,坚持"走上去",积极到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去汇报、去沟通,既争取创建工作上的支持,又争取项目资金上的支持.
同时,要坚持"走出去",主动去拜访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请求指导、寻求帮助;另外,还要适时到一些法治政府建设搞得好的地方学习考察、观摩取经.
二要抓统筹联动.
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力量要聚合.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不是哪个乡镇、哪个部门、哪个人的事,而是全社会、全领域的事.
各级各部门务必拧成一股绳,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又上下联动、整体互动、通力协作.
另一方面,工作要统筹.
今年我们面临着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两个收官"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卫生县城、天府旅游名县"四县同创"的繁重任务,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工作推进都滞后.
对此,全县上下都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打好提前量,十指弹钢琴,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工作.
三要抓督查考核.
一是在督查上,由目标办会同司法局制定督查方案,实行专项督查.
二是在考核上,请目标办注意:在制定全县综合目标考核方案时,要将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且考核分值占比不能低于10%;凡阶段工作未达进度、年度创建任务未完成的,一律严格扣分.
同志们,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仪陇对外形象,事关全县长远发展,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希望大家迎难而上、克难攻坚,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努力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三个示范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0年第3期重要会议48重要会议2020年3月4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届61次常务会议.
议题包括: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研究审议《仪陇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仪陇县2020年度"四上"企业培育及升规入统工作方案》三、研究审议《仪陇县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四、研究审议《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渡过难关的十条措施》五、研究审定《四川省第十一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春季)工作方案》六、研究审议《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七、研究审议《仪陇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关于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八、研究审议新政(2020)1号、度门(2020)1号、度门(2020)3号3个地块土地出让方案九、研究审议《仪陇县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3月11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届62次常务会议.
议题包括:一、研究审议宜居县城建设PPP项目合同二、研究审议2019年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2020年3月18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届63次常务会议.
议题包括:一、学习《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二、研究审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三、研究审议《新政〔2020〕3、4、5号》3个地块土地出让方案四、研究审议进一步恢复生猪生产相关事宜五、研究审议《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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