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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xiandaili  时间:2021-04-14  阅读:()

"1","432004101W00","价格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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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5EFBFE6B005CA6E053661515ACC66E","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2.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1月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完善价格监测机构和网络,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依法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市场价格情况,为价格调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资料.
3.
《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3〕1号)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
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明确价格监测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价格监测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2","432004102W00","对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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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5EFBFE6B015CA6E053661515ACC66E","《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第十三条国家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七)建立全国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八)国务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七)建立本地区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3","432004103W00","节能宣传与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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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5EFBFE6B025CA6E053661515ACC66E","《节约能源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4","432004104W00","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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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5EFBFE6B035CA6E053661515ACC66E","《节约能源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5","432004105W00","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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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5EFBFE6B045CA6E053661515ACC66E","《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四、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制度.
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
目录清单中包括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定价方法、定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
各地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项目名称、收费文件依据等信息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当地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
同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已审核同意的目录清单(含收费项目、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定价方法、定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统一调整,并对外发布.
""6","432004204W00","省级创新平台认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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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1AuvZmpHSYy0kZVr375K7g","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34号)第六条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包括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4号)第十三条高技术产业处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
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7","432004301W00","重点建设项目认定和实施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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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5EFBFE6B085CA6E053661515ACC66E","1.
《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7〕285号)第五条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公安、金融、人防、档案等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应当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情况,每年对本部门、本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筛选,于当年10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地区下年度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和申报材料.
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本单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每年6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可以向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申报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当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增补名单.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领导联系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省重点建设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
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实行业绩记录,将业绩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省重点建设项目遇到的跨区域、跨行业的问题.
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省人民政府解决.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0号),意见的第一(三)条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储备机制.
省发展改革部门(省重点办)负责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及时吸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谋划的项目,确保持续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重点建设储备项目.
省重点建设储备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待遇,市州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协调落实建设条件.
意见的第四(一)条建立完善省重点建设项目督办制度.
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监督.
省重点办负责监督检查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业主、打捆项目申报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重点办报送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等信息.
省重点办要收集、整理、统计并发布重点项目动态信息,每月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送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发改部门要以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线性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重点项目稽察;要有效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
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廉政建设等问题,要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督察、约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
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被黄牌警告的,要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的,取消相关政府、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被黄牌警告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及相关负责人列入不良业绩记录名单,向全社会公布.
规定的第七条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
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申报.
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市州重点办备案.
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规定的第八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准入审定.
省重点办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核实并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省发改委研究、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发改部门(省重点办)公布.
""8","432004402W00","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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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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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NSFrQwTNRYKy8vexjcJngw","1.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9","432004403W00","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代建合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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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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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ChcO3BlKTKitr77AV2EceQ","《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241号)第十二条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代建制推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一)拟定代建合同格式文本,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第十三条代建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出资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10","432004404W00","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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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IOcZJxUKTem41XVBKEJ7vw","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第二款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第二条第三款优化管理流程.
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
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全文.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全文.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2号)全文.
""11","432005101W0Y","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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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0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2.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第一条第二款基本原则:(二)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
《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第一条第二款基本原则:(二)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2","432005101W01","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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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1EDC0E053681515AC9D19","《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二、主要任务和措施(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
加强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13","432005101W02","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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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2EDC0E053681515AC9D19","1.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三、组织保障.
4.
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
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3.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三、组织保障"5.
做好宣传引导.
各市州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4.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第七条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随迁子女的学籍管理,按照我省有关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统一部署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14","432005101W0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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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3EDC0E053681515AC9D19","1.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5〕15号)五、切实规范招生宣传2.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9〕60号)三、工作步骤(二)全面整治、规范行为阶段"3.
强化信息公开.
省专项整治办改版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省市两级举报电话,其中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学校性质(公办、民办)、主办单位(主办者)、学校地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生信息、举报电话的地方和学校.
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制定完善本级阳光招生宣传制度机制,指导督促所辖初中生源学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于5月31日前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推送给全体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15","432005101W0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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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4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2006〕52号)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第二条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3.
《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第五条"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16","432005102W0Y","开具考试成绩证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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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5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2006〕52号)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17","432005102W01","开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证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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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1D8B9AEAA6EDC0E053681515AC9D19","1.
《教育部关于修改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2.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8号)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
考试类型.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8","432005102W03","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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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8EDC0E053681515AC9D19","1.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2.
考试成绩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2.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8号)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
考试类型.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9","432005102W04","开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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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1D8B9AEAA9EDC0E053681515AC9D19","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二、主要任务.
1.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0","432005103W0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业务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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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BEDC0E053681515AC9D19","1.
《教育部丶国家发展改革委丶国家民委丶财政部丶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全文2.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全文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3号)全文""21","432005104W0Y","考试招生信息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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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1D8B9AEAACEDC0E053681515AC9D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2","432005104W0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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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DEDC0E053681515AC9D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3","432005104W0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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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EEDC0E053681515AC9D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4","432005104W03","高考录取状态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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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AFEDC0E053681515AC9D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5","432005104W04","湖南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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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0EDC0E053681515AC9D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6","432005104W05","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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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1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27","432005201W00","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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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D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3.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第九条转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1.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2.
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3.
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规定.
1.
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
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4),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
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
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五)其他特殊情况转学,不受前款转学条件和学籍转接限制.
1.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2.
由普通学校到工读学校或者由工读学校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转出,由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
3.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有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其就读年级.
第十条休学、复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3)应征入伍的.
2.
申请休学办理流程:(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5),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入伍的凭县级人民武装部入伍通知书办理.
(2)学校核准签章,上传签章后的休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登记.
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3.
对疑似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建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二甲及以上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
诊断结果建议休学治疗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为其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劝其休学.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对其进行诊断或应休学治疗而不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由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处理.
4.
因病因事休学期.
""28","432005202W00","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认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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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3EDC0E053681515AC9D19","1.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职教成〔2010〕7号)全文2.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8〕42号)第九章教学事务管理第四十六条"学校要严格遵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籍电子注册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成绩考核、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电子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29","432005204W0Y","湖南省学籍学历信息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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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5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30","432005204W01","湖南省自学考试证书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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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6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31","432005204W02","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信息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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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7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2.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0〕4号)全文.
""32","432005204W03","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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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8EDC0E053681515AC9D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33","432005204W04","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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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1D8B9AEAB9EDC0E053681515AC9D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34","432005205W00","开具普通高中(含中职)学历证明书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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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Pl7d3C8yQOKPwEKwt73faw","1.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2.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38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第二十四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学历证明书,经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验印机关验印(钢印)后生效.
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开具一次.
""35","432005206W00","开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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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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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Glg18gHERreezCZ06tSriA","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2.
《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二十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36","432005207W00","开具初中及以下毕业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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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0D4BCE053681515AC4828","《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第二十四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学历证明书(18),经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验印机关验印(钢印)后生效.
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开具一次.
""37","432005301W00","公费师范生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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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AEDC0E053681515AC9D19","1.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共同为教师教育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
2.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第五条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
""38","432005302W00","中小学教师招聘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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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1D8B9AEABBEDC0E053681515AC9D19","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第二十六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9","432005303W00","教育援藏援疆政策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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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CEDC0E053681515AC9D19","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二、重点任务(六)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在每所中学形成稳定的理科教学团队.
在对口支援机制下,每期选派1万名内地教师赴西藏、新疆任教.
支教教师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主要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
每年置换出1万名当地理科教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修、跟岗学习等方式,提高学科教学能力.
到2020年,共组织内地3万名教师赴西藏、新疆支教,置换出当地90%以上理科教师脱产培训.
"2.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育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全文.
3.
中组部丶教育部丶湖南省委组织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内部门下发的选派通知.
""40","432005304W00","汉语教师志愿者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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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DEDC0E053681515AC9D19","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7月29日正式全文发布)第三部分体制改革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开放.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
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
支持国际汉语教育.
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
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
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2.
《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自2004年3月26日起施行)全文;3.
《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2月31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全文;4.
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家汉办每年发布的关于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通知文件.
""41","432005305W00","教师资格证书补证、补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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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If2zFpMKRbu5A7ayTReZGg","《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42","432005401W00","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湖南分市场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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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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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EEDC0E053681515AC9D19","《关于成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湖南分市场请示的批复》(教毕指〔2017〕37号)全文""43","432005402W0Y","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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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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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BFEDC0E053681515AC9D19","1.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二章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自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仍然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后,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44","432005402W0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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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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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0EDC0E053681515AC9D19","1.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二章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自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仍然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后,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45","432005402W02","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办《报到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1D8B9AEAC1EDC0E053681515AC9D19","1.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二章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第六条:"自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仍然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后,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46","432005402W03","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改办《报到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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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2EDC0E053681515AC9D19","1.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二章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第六条:"自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仍然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后,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47","432005403W00","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湘就业报到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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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3EDC0E053681515AC9D19","1.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的通知》(教学〔1997〕6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2.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外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毕业生来湘就业有关事项的函》(湘教函〔2012〕70号)2012届省外院校来湘就业毕业生的手续办理(接待)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接待办理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对2012年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湘就业手续办理,如果上述事项无其他变化,仍按本函要求办理,办理时间依次顺延,不再另行函告.
""48","432005404W0Y","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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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4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号)第四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第十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3.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号)第四条"协助管理择业期(2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4.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8号)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也可申请将档案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9","432005404W0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托管档案转出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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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5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号)第四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第十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3.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号)第四条"协助管理择业期(2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4.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8号)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也可申请将档案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0","432005404W0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托管档案证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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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6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号)第四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第十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3.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号)第四条"协助管理择业期(2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4.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8号)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也可申请将档案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1","432005501W00","教育收费政策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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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7EDC0E053681515AC9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并公开收费项目.
2.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第十九条各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
3.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第十条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普通大中专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5.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第十一条各地要按规定将经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示.
6.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各地发改、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秋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
7.
《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各高等院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52","432005601W00","公派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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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9EDC0E053681515AC9D19","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发布的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及报名通知文件要求.
""53","432005602W00","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补办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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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AEDC0E053681515AC9D19","《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于2003年5月15日经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54","432005603W00","湖南省学校机构代码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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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1D8B9AEACBEDC0E053681515AC9D19","《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11〕6号)第十四条"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库中的非涉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按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55","432005604W00","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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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7A409F9D3C2452E053681515ACB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56","432005605W00","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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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9B55D3424FFC4EE053651515AC28E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6〕第23号)第五章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7","432006101W00","科技政策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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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EF4F23BBAA6C2E053681515AC078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办〔2019〕40号)第三条,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省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58","432006102W00","科技查新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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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EF4F23BBDA6C2E053681515AC0784","《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全文""59","432006103W00","科技型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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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EF4F23BBEA6C2E053681515AC078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60","432006201W00","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共享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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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EF4F23BBBA6C2E053681515AC078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
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推动本地、本部门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活动,推动科技资源的持续积累、传播交流、信息共享和转化利用,为科技项目承担者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
科技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
省科技厅及其委托机构根据分级分类原则进行数据化管理,通过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和省直单位推动本地、本部门科技报告共享使用.
各市州和省直单位要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
""61","432006301W00","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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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DEF4F23BBCA6C2E053681515AC0784","《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鼓励各类文献服务机构采用多种现代化手段和服务方式,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国家科技文献资源保障和服务体系.
""62","432006401W00","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出国(境)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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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EF4F23BBFA6C2E053681515AC0784","1.
《湖南省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湘科人字〔2012〕156号)第二大点第5条: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第6条:加强科技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能力建设.
重视培养一支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具有现代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战略眼光的复合型科技管理人才队伍.
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管理学历、学位教育和各类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各类科技管理人才素质.
重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提高从事技术转移和服务推广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经营能力.
第三大点第2条:加大科技人才国际化培养力度.
推动青年科技人才海外培训工作,支持拔尖的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接受培养或开展合作研究.
2.
《2019-2022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湘发〔2019〕5号)第三大点第4条:强化科技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科学人文素养.
3.
《湖南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办发〔2019〕18号)全文.
""63","432006501W00","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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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Uyj804bQQB6WaZQoyStYgw","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2016〕108号)第四条"省科技厅对工程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建设申报指南;2、组织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
"""64","432006502W00","省级重点实验室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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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PJyy5T5ERW2dI3QXh5Ap5Q","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2016〕109号)第六条"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方针,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2、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3、指导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动,为重点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
"""65","432006601W00","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检索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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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yCYWYXNrR66p3E7yVAiRsQ","《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68号)"三、重点措施(一)建立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
在湖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基础上逐步建成统一开放的全省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平台管理,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66","432007101W00","企业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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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5D86CCE053681515AC51F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54号)第五条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67","432007102W00","两型工业企业认证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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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5F86CCE053681515AC51F0","《关于实施两型工业企业标准、开展两型工业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7〕112号)全文""68","432007103W00","湖南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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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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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6186CCE053681515AC51F0","《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湘经信节能〔2017〕15号)全文""69","432007201W00","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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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5E86CCE053681515AC51F0","1.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2016年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公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工作.
""70","432007202W00","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县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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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6386CCE053681515AC51F0","《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71","432007203W00","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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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6486CCE053681515AC51F0","1.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200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公布,2016年修改)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2.
《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湘经信原材料〔2015〕400号)第五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
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四十七条为确保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实施,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或委托省辖市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对预拌砂浆企业的产品进行一次质量抽检.
第四十八条预拌砂浆企业的质量抽检结果将按时在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网站上进行公示通报.
""72","432007204W00","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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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6586CCE053681515AC51F0","《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对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中的问题.
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发布和调整本省的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
""73","432007401W00","突发事件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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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6286CCE053681515AC51F0","《湖南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办法》(湘经信消费〔2018〕123号)全文""74","432007501W00","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发布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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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6686CCE053681515AC51F0","《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5〕33号)第七条省枢纽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窗口服务平台运营机构为所属区域、产业用户免费提供如下公共、公益服务:二、动态发布上级和当地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动态、产业、技术、市场等信息,积极配合、支持和落实上级、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活动.
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受理、服务接转(包括电话呼叫接转和互联网接转)、服务记录、服务评价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开展服务平台、服务业务推广、宣传.
第十三条省枢纽服务平台负责组织省内外优质服务(商品)提供商入驻平台网络提供服务,负责平台网络整体推广和优秀服务(商品)提供商、服务产品(商品)宣传推广.
窗口服务平台负责对平台网络、窗口服务平台在本区域、本产业的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本产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服务(商品)提供商入驻窗口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省枢纽服务平台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调研、服务产品开发和服务推广,窗口服务平台应积极配合、支持.
窗口服务平台负责为当地中小微企业直接提供线上、线下日常服务,开展本地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调研,组织服务对接和主题服务活动,引导、支持服务(商品)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
""75","432007502W00","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创新人员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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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66A078BB6786CCE053681515AC51F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2017〕74号)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十八条国家支持有关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76","432008009W00","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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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bf8d7aa433cd41259cf0227e33dfbe2d","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18〕13号)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级民族、教育、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按照职能分工,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民族工作部门职责,负责本地区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协调当地媒体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负责把关考生民族成份和核对申报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无民族成份变更和无户口变迁(指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由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情况的考生,经县级公安部门审核后,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查;有民族成份变更或户口补录、户口变迁等情况的考生,经县市(州)两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类别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一)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三)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四)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在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考生(或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1,以下简称审核表),签署责任承诺,并在审核时交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留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存档.
考生可登录高考报名网站(http://www.
hneao.
cn/ks,用户名、密码与高考报名时一致)或到本人所在高考报名点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
""77","432009103W00","出国境证件申领网上预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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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9634EE053671515AC8FFE","《关于全面实行申办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移民〔2018〕92号)二、优化制度设计:要深化"互联网+出入境"应用,开展网上预约精准服务.
""78","432009105W00","公民基本户籍信息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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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B634EE053671515AC8FFE","《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公发〔2018〕22号)第三条"律师查询的人口信息属于户籍人口信息的,由户籍人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查询,跨市州的户籍人口信息由市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查询.
"""79","432009106W00","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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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C634EE053671515AC8FFE","《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公治〔2006〕369号)(五)新号的使用.
各地纠正重号、错号的情况要及时向公民身份号码的使用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出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的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方便群众在各用号部门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手续.
""80","432009201W00","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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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E634EE053671515AC8FFE","《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国函〔2012〕195号)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81","432009202W00","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县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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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F634EE053671515AC8FFE","《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82","432009204W00","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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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1634EE053671515AC8FFE","《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2008〕105号)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
""83","432009205W00","受理对交通安全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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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2634EE053671515AC8FFE","《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405号)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84","432009206W00","机动车号牌互联网自编自选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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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3634EE053671515AC8FFE","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60号)"应用全国统一选号系统,保证选号公开公平公正.
"""85","432009207W00","机动车档案信息查阅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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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4634EE053671515AC8FFE","《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七十二条"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86","432009301W00","被拐儿童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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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5634EE053671515AC8FFE","《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二类第4条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87","432009302W00","非正常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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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6634EE053671515AC8FFE","《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二类第6条公安部门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88","432009303W00","亲属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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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7634EE053671515AC8FFE","《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二类第3条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89","432009304W00","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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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8634EE053671515AC8FFE","《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16〕第21号)第二类第5条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90","432009305W00","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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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9634EE053671515AC8FFE","《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16〕第21号)第二类第8条公安派出所在想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1","432009401W00","组织开展5.
15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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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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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A634EE053671515AC8FF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2019年经侦局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经〔2019〕189号)以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为重点,以"5.
15"宣传日活动为抓手,以"宣传+文化"突显特色,以"宣传+互联网"打造品牌,充分运用全媒体宣传阵地,继续沿用"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宣传语,重点围绕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假币、银行卡、侵权制假等多发性、民生性突出经济犯罪,营造声势、引导舆论、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塑造形象.
""92","432009501W00","组织开展110宣传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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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EB634EE053671515AC8FFE","《关于大力开展2014年"110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公传发〔2013〕831号):为大力宣传110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展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110的理解和支持,公安部决定将2014年1月10日作为"110宣传日".
""93","432011101W00","高龄津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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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1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第三条:鼓励和提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94","432011103W00","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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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3D4BCE053681515AC4828","《湖南省民政厅各处室(局)主要职责》(湘民发〔2019〕12号)第九条养老服务处主要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5","432011104W00","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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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4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老龄发〔2014〕3号)全文;3.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湘财社〔2015〕28号)全文.
""96","432011105W00","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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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5D4BCE053681515AC482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补助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1〕21号)全文""97","432011201W00","公墓维护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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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7D4BCE053681515AC4828","民政部《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民发〔1983〕50号)第4款搞好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幽美、庄严、肃穆.
""98","432011202W00","殡葬政策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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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8D4BCE053681515AC4828","《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22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99","432011203W00","临时遇困流动救助登记政策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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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9D4BCE053681515AC4828","《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100","432011204W00","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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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AD4BCE053681515AC4828","《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101","432011205W00","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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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BD4BCE053681515AC482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102","432011206W00","婚姻登记政策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县级^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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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CD4BCE053681515AC4828","《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103","432011301W00","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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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DD4BCE053681515AC4828","《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5〕46号)第四点中第(三)点建立社会组织负责培训制度";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6号)第二点中第(三)点"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104","432011302W00","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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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L4cTYibCRa21s30koMXgAQ","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39号)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105","432011401W00","慈善捐赠与慈善救助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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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ED4BCE053681515AC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3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9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106","432011501W00","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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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1FD4BCE053681515AC4828","《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三十一条各级地名档案管理部门,要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原则下,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107","432011602W00","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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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1D4BCE053681515AC4828","1.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全文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2007〕1号文件)全文""108","432011701W00","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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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4D4BCE053681515AC48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第三点中第(四)点"救助保护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109","432011702W00","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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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5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110","432011703W00","儿童福利、儿童收养登记政策相关政策咨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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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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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6D4BCE053681515AC4828","《湖南省民政厅各处室(局)主要职责》(湘民发〔2019〕12号)第十条儿童福利处主要职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1","432011704W00","孤弃儿童的收留抚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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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7D4BCE053681515AC4828","《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18〕63号)全文.
""112","432011705W00","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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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8D4BCE053681515AC4828","《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一)申请、审核和审批.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113","432011706W0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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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9D4BCE053681515AC4828","《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三)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114","432011801W00","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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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AD4BCE053681515AC4828","《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649号)第五十八条:1.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115","432011802W00","为社会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轮椅等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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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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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BD4BCE053681515AC4828","《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资格审查结论的通知》(湘民福事发〔2004〕13号)"经审查,你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专用生产设备、经营场所等符合国家的规定,具备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条件.
"""116","432011803W00","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肢残人员装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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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县级^镇(乡、街道)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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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CD4BCE053681515AC4828","《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资助贫困家庭肢残人员装配假肢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5〕7号)"四、申报程序2.
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对受助对象进行假肢安装前的适配性技术审查和专家现场会诊,报省民政厅批准后确定安装时间,然后由县民政局通知并组织受助人员到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安装假肢.
"""117","432011804W00","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假肢师、矫形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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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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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DD4BCE053681515AC4828","1.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民办函〔2005〕127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本辖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鉴定检查.
(二)负责向民政部申报本辖区需要建立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实施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内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四)承担民政部安排或委托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118","432011806W00","福利彩票销售情况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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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2FD4BCE053681515AC4828","1.
《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国务院令〔2009〕554号)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
2.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令〔2018〕96号)第三十一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彩票游戏的开奖方式、开奖时间、开奖地点.
第三十九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告当期彩票销售和开奖情况.
""119","432012101W00","法治文化设施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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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CD2505E053681515AC612B","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1年)》(中发〔2016〕11号)全文""120","432012102W00","法治文化作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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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CE2505E053681515AC612B","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1年)》(中发〔2016〕11号)全文.
""121","432012103W00","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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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CF2505E053681515AC612B","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1年)》(中发〔2016〕11号)全文.
""122","432012104W00","法律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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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D02505E053681515AC612B","《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9〕44号)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123","432012105W00","法律援助(申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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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D12505E053681515AC612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2003〕385号)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124","432012106W00","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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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D22505E053681515AC612B","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2003〕385号)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司发通〔2013〕18号)全文.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号)全文.
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8〕联合发文)全文.
""125","432012107W00","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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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D32505E053681515AC612B","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84号)全文.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号)全文.
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8〕联合发文)全文.
""126","432012108W00","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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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D42505E053681515AC612B","1.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全文.
2.
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司发〔2016〕13号)全文.
""127","432012109W00","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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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D52505E053681515AC612B","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2.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全文3.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全文4.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3号)全文""128","432012110W00","人民调解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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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D62505E053681515AC612B","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34号)第二章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
《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0〕224号)第五条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村(居)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也可以在机关、单位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特定的民间纠纷.
第六条: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村(居)、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或者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特定区域名称或者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129","432012111W00","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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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CF1249AD72505E053681515AC612B","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第五条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全文.
""130","00201400100Y","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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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4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131","00201400100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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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9E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32","00201400100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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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9F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6.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133","002014001003","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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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09492E053681515ACDDA6","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五、着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流动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及标段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
""134","002014001004","参保单位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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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1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35","002014001005","职工参保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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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2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
……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5.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136","00201400100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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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3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137","00201400200Y","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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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A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138","002014002001","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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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5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条: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四、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139","002014002002","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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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6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
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140","00201400200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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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7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七条: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社会保险权益.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内容.
""141","00201400200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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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8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142","002014002005","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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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9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143","00201400300Y","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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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0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144","00201400300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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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B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145","002014003002","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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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C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4.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5.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社保机构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县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6.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
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146","002014003003","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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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D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4.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一、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5.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147","002014003004","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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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E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148","002014003005","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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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AF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149","00201400400Y","社会保险费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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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2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150","002014004001","社会保险费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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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1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4.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5.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6.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7.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三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151","00201400500Y","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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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5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152","002014005001","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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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3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4.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153","002014005002","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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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4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4.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154","00201400600Y","养老保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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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F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155","002014006001","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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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6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5.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6.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全文.
7.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8.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全文.
""156","00201400600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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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7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157","002014006003","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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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8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三)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4.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全文.
5.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全文.
6.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7.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全文.
""""158","002014006005","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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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A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6.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159","00201400600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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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B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6.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160","00201400600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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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C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4.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6.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7.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八条:……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按照本规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8.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三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可代参保人员或继承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余额).
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支付手续后,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161","002014006009","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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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BE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162","002014006010","遗属待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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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C0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4.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5.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手续…….
""163","002014006011","病残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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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C1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164","00201400601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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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C2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4.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全文.
6.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
7.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全文.
""165","00201400601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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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C3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166","0020140060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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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C4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167","0020140060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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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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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2C5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3.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二)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4.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68","00201400601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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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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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2C6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5.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69","00201400601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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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C7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全文.
2.
《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全文.
3.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全文.
4.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全文.
""170","002014006018","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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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C8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3.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4.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关系时,曾办理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先按规定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余额部分由转出地暂时保留封存,待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5.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171","00201400700Y","工伤保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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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2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172","002014007001","工伤事故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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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173","002014007002","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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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174","002014007003","变更工伤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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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75","002014007004","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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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76","00201400700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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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77","002014007006","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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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78","002014007007","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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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179","002014007008","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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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2.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八条: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第十条: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服务协议、服务合同应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协议确定服务机构.
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180","002014007009","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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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181","002014007010","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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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39492E053681515ACDDA6","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182","002014007011","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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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49492E053681515ACDDA6","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
经办机构按照评估确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称协议机构)名单.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183","002014007012","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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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184","002014007013","异地工伤就医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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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185","002014007014","旧伤复发申请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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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186","002014007015","转诊转院申请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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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187","002014007016","工伤康复申请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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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9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2.
《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
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188","002014007017","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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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2.
《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
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189","002014007018","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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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B9492E053681515ACDDA6","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七条: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第十六条: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条: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190","002014007019","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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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C9492E053681515ACDDA6","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条: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191","002014007020","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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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D9492E053681515ACDDA6","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92","00201400702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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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E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193","002014007022","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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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DF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194","002014007023","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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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0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195","00201400702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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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1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96","002014007025","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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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2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
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4.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六条: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二)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三)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197","002014007026","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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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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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98","00201400702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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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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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4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199","002014007028","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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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5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00","002014007029","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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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6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01","00201400800Y","失业保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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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0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02","002014008001","失业保险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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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7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203","00201400800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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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8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204","00201400800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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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99492E053681515ACDDA6","1.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全文.
3.
《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5号)全文.
4.
《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全文.
""205","00201400800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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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A9492E053681515ACDDA6","1.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3.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二节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与支付:一、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失业证件复印件、培训合格失业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职业培训补贴……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206","00201400800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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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B9492E053681515ACDDA6","1.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三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二)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07","002014008006","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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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C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208","002014008007","价格临时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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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D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二、主要内容(三)联动措施……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三、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09","00201400800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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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EE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4.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10","002014008009","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2EF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二)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3.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4.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二、基本条件.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全文.
""211","002014008010","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2F1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全文.
""212","00201400900Y","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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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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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6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13","00201400900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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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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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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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39492E053681515ACDDA6","1.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
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终止企业年金计划等四种情形,分别提出的具体内容要求.
三、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地:……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14","002014009002","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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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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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49492E053681515ACDDA6","1.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
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终止企业年金计划等四种情形,分别提出的具体内容要求.
三、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地:……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15","002014009003","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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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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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2F59492E053681515ACDDA6","1.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
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终止企业年金计划等四种情形,分别提出的具体内容要求.
三、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地:……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16","00201401000Y","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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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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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00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17","002014010001","社会保障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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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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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7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218","002014010002","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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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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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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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8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219","002014010003","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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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9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220","002014010004","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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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A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221","002014010006","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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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2FC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222","002014010007","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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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223","002014010008","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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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224","002014010009","社会保障卡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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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2FF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
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225","00201410100Y","就业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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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06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26","00201410100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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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04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27","00201410200Y","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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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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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0A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28","002014102001","职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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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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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07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29","002014102002","职业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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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08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30","00201410300Y","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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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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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0C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31","00201410300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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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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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0B9492E053681515ACDDA6","1.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3.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232","00201410400Y","就业失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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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0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33","002014104001","失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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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0D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
……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234","002014104002","就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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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0E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
……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235","002014104003","《就业创业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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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0F9492E053681515ACDDA6","1.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236","00201410500Y","创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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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3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37","002014105001","创业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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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1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38","00201410500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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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2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39","00201410600Y","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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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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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9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40","00201410600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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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4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41","00201410600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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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5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242","00201410600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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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6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2.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八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四、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243","002014106004","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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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7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44","002014106005","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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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8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2.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245","00201410700Y","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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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E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46","00201410700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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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A9492E053681515ACDDA6","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4.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
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迁出.
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247","00201410700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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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B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48","00201410700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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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1C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49","00201410700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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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1D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50","00201410800Y","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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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0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51","00201420100Y","职业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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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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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6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52","002014201001","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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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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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23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3.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
4.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53","002014201002","生活费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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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4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2.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五、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254","00201420200Y","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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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7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55","00201420200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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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e856ebfca8d4303b09114b4fce530e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鉴定…….
2.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六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二十三条: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56","00201420300Y","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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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C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57","00201420300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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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89492E053681515ACDDA6","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方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30.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
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
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258","00201420300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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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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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99492E053681515ACDDA6","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59","002014203003","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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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A9492E053681515ACDDA6","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260","00201420300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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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B9492E053681515ACDDA6","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三十九条: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
3.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261","00201420400Y","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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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4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62","00201420400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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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D9492E053681515ACDDA6","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63","00201420400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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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E9492E053681515ACDDA6","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264","00201420400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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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2F9492E053681515ACDDA6","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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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2014204004","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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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09492E053681515ACDDA6","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266","00201420400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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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19492E053681515ACDDA6","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267","002014204006","提供政审(考察)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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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29492E053681515ACDDA6","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268","00201420400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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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39492E053681515ACDDA6","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十六)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269","002014204008","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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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7f8b57ba1d304c1b94424aa77a3e0109","1.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
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迁出.
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270","00201420500Y","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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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9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71","00201420500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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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5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
《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272","002014205002","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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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6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273","002014205003","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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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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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7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274","002014205004","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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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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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8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75","00201420600Y","高技能人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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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D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76","002014206001","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提出相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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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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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A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中办发〔2018〕16号)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各地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277","002014206003","申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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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C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一、工作目标.
……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
""278","00201420700Y","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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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4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79","002014207001","博士后设站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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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E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七)全面推开分级管理:逐步健全国家、省(区、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国博士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开展设站审批、交流服务等工作…….
2.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280","002014207002","博士后进出站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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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3F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
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
(十)畅通退出渠道.
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
2.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全文.
3.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全文.
4.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
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
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二、严格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
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规范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281","002014207003","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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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0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
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82","002014207004","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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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1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
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2.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十一、……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应由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
3.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六条:……一般性专业正高级评委会由有关部委或具备组建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批准组建;副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具备组建条件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中级评委会的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参照上述原则决定.
特殊性专业中、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
""283","002014207005","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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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2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2〕19号)全文.
2.
《关于印发〈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7〕9号)全文.
""284","002014207006","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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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3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全文.
2.
《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全文.
""285","00201420800Y","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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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E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286","002014208001","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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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5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设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或者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本专业人才的依据.
第七条: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87","002014208002","注册建筑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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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6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3.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4.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二、建设部负责注册和注册管理工作.
……人事部负责考试工作,负责考试大纲、试题及合格标准的审定并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288","002014208003","监理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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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7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4.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监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
5.
《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一、考试组织管理(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6.
《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四、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289","00201420800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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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8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90","002014208005","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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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9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第二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一)资深翻译:……(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三)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四)三级口译、笔译翻译…….
第四条:资深翻译实行考核评审方式取得,申报资深翻译的人员须具有一级口译或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资深翻译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的考试办法.
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翻译的考试.
第六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语种、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
《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第二条:各级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均设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等语种.
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第六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口译考试考务工作.
3.
《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第十一条:一级翻译的考试考务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人事考试中心)、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国外文局考评中心)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中国外文局考评中心负责命题与题库建设;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笔译考试的考务实施和笔译、口译考试的数据统计等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口译考试的考务实施工作.
4.
《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0号)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口译考试考务实施工作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其他事项部门职责分工不变.
二、在2018年下半年口译考试中,将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考区、考点进行机考试点.
自2019年起,口译考试将全面实行机考.
""291","002014208006","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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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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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A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建设6.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2.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12.
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4.
《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第三条: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292","002014208007","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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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B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2.
《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七条: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93","002014208009","注册设备监理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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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D9492E053681515ACDDA6","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2.
《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参加考试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94","002014208010","注册测绘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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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4F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2.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六条: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95","002014208011","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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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0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3.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296","00201420801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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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19492E053681515ACDDA6","1.
《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五十三条: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97","002014208013","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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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2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
《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79号)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一)资质: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5.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条: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
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98","002014208014","注册城乡规划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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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3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
《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第五条: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299","0020142080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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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4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300","002014208016","一级造价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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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301","002014208017","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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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6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七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
参加考试人员凭有关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02","002014208018","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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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第六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2.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五、本规定第四条只适用于1993-1994年度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1994年12月31日.
从1995年开始,除第一、二、三条规定外,一律按《暂行规定》执行.
3.
《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四、有关事项……(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303","002014208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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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8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304","002014208020","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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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9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建立题库、制定考试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和年度考试次数的考试组织办法…….
二、人事部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科目,建立考试题库和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合格标准.
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自2002年4月1日起,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即向全国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服务工作.
""305","00201420900Y","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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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B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306","00201420900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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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A9492E053681515ACDDA6","1.
《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3.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第十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4.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二、具体内容(二)改革证书制作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有关考试管理机构最终确认的合格人员信息送交印制企业一次性完成制证后,由印制企业配送到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5.
《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二、新版证书发放管理相关事项(一)证书管理和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证书的印制及信息打印工作(包括照片信息),有关考试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准确无误的合格人员信息.
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307","00201430100Y","劳动关系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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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60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308","002014301001","劳动用工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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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C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309","002014301002","集体合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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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D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310","002014301003","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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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E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311","002014301004","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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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5F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312","00201430200Y","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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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63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313","00201430200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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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61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4","00201430200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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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62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315","00201490100Y","信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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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65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316","002014901001","信访事项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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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64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317","00201490200Y","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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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67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318","002014902001","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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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66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319","00201490300Y","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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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699492E053681515ACDDA6","待补充""320","00201490300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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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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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8794B3AA93689492E053681515ACDDA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21","432014001W0Y","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制度衔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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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D2163705431FADE053681515AC89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11届〔2010〕第35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3.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22","432014001W0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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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2163705441FADE053681515AC89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11届〔2010〕35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3.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23","43201400AW00","社会保险违法违规举报、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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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j-kqzenPSVWckSfbiPXFHQ","《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号)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24","43201400BW0Y","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取消集中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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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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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3d17e51ba87471a9a4590704d11edbd","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号)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二、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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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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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对于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追回.
5.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一条社保机构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本村(居)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死亡日期等基本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汇总后上报县社保机构.
""325","43201400BW0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取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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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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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tMGq7KfDSUSpLGEnNBIWBw","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0〕35号)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二、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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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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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43201400BW0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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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县级^镇(乡、街道)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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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TZeIWApZQByDoqrp6RpWRw","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对于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追回.
3.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一条社保机构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本村(居)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死亡日期等基本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汇总后上报县社保机构.
""327","43201400CW0Y","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与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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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1a9dff450244f90a61b0fb74690377e","《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号)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328","43201400CW01","职工基本养老金批量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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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PLZlmd_6RH24UJf2ReCI9g","《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号)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329","43201400CW02","职工基本养老金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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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LCWzKFDHQHOV05sEs5xjL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号)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330","43201400DW00","代发项目待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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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zh3xJnQdT9OfyI62SiBExA","1.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湘人发〔2004〕69号《关于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全文;湘人发〔2006〕131号全文;湘人发〔2007〕115号;湘人社工字〔2010〕87号;湘人社发〔2011〕94号;湘人社发〔2012〕75号;湘人社发〔2013〕76号;湘人社发〔2014〕42号;湘人社发〔2015〕91号;湘人社〔2016〕65号;湘人社〔2017〕79号;湘人社〔2018〕56号;湘退役军人发〔2019〕76;2.
1953年底之前入伍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湘民办发〔2007〕49号、湘民办发〔2008〕93号、湘民办发〔2010〕47号、湘民办发〔2011〕20号、湘民办发〔2012〕28号、湘民办发〔2013〕57号、湘民办发〔2014〕37号、湘民办发〔2016〕3号、湘民办发〔2017〕46号、湘退役军人发〔2018〕7号、湘退役军人发〔2019〕77号;3.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生活、医疗补贴:湘组〔2008〕157号、湘组〔2012〕69号、湘组〔2015〕43号、湘组〔2019〕54号;4.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增发生活补贴:劳人险〔1983〕3号、人社部发〔2011〕60号、湘劳社政字〔2009〕2号)、湘人社工字〔2010〕47号、湘人社发〔2011〕41、湘人社发〔2012〕66号、湘人社发〔2014〕50号)、湘人社函〔2018〕268号;5.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湘政办发[2011]92号、湘财企[2012]31号、湘教发[2012]42号、湘人社发[2012]112号、湘国资[2013]185号、湘国资函[2014]79号、湘财企指[2014]171号、湘国企发改办[2013]42号、湘财企[2013]62号、湘财企[2014]59号、湘国资[2015]12号、湘财企函〔2016〕21号、湘国资〔2015〕213、湘财企函〔2016〕21号、湘财企函〔2017〕7号、湘财企函〔2018〕8号、湘人社发〔2016〕55号、湘人社发〔2017〕48号、湘人社发〔2018〕44号、湘人社发〔2019〕34号;6.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湘政发〔2014〕27号)全文;7.
华菱企业代发:省委书记批示""331","43201400EW00","职业年金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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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iByIhXBJTlGdD-cXJ608RQ","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第六条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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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第六条(二)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7〕7号):第十三条,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记账部分需在转移接续前记实.
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工作通知》(湘人社函〔2019〕257号).
5、关于印发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5号):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受用人单位申请后,按照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计算补记职业年金的金额,向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补记后以实账方式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332","43201400GW00","职业年金补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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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t94q3YyMRq-lJuR5_raRxQ","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第二条,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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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工作通知》(湘人社函〔2019〕257号).
3、关于印发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5号):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受用人单位申请后,按照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计算补记职业年金的金额,向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补记后以实账方式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333","432014110W00","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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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vKmhKbQ5SPG_VzylEVdb3g","《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主要补助项目包括: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334","432014202W00","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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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LoWMEjdtSOC2JER8rwjcYg","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十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级案结果有机衔接.
2.
《人社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五、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3.
《人社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全文.
""335","432014203W00","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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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Uifk4qfERja735XN2SHHIg","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十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级案结果有机衔接.
2.
《人社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六、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336","432015034W00","自然资源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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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CD634EE053671515AC8FFE","《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第三十八条: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第40条: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第44条: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337","432015035W00","开展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世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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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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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CE634EE053671515AC8FFE","1.
《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确定全国土地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订)原国家测绘局将每年的8月29日定为全国测绘法宣传日;3.
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4月22日举办世界地球日活动;4.
全国防灾减灾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338","432015101W00","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服务(天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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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CF634EE053671515AC8FFE","1.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5〕664号)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釆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4号)全文.
""339","432015102W00","标准地图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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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8059BD17D0634EE053671515AC8FFE","《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5〕664号)第十一条在地图上绘制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应当符合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国家其他何关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与地图内容相关的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的变更情况,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图.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
""340","432015103W00","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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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1634EE053671515AC8FFE","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75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469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341","432015201W00","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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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3634EE053671515AC8FFE","《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67号)第十二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342","432015202W00","测绘与地理信息信用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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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8059BD17D2634EE053671515AC8FFE","《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第九条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公开发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查询.
""343","432015301W00","地质灾害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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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4634EE053671515AC8FFE","《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3〕394号)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344","432015401W00","地质资料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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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8059BD17D5634EE053671515AC8FFE","1.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49号)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2.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3〕16号)第四条全国地质资料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接收、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二)建立健全馆藏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按规定整理、保管地质资料;(三)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四)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5","432015402W00","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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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68059BD17D6634EE053671515AC8FFE","《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6〕36号)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住省、门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釆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覆重要矿床.
""346","432016101W00","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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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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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19D1DE053681515AC6F9E","《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九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347","432016102W00","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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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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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29D1DE053681515AC6F9E","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2.
《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全文.
""348","432016103W00","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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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39D1DE053681515AC6F9E","《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宣教〔2016〕38号)"3.
加强生态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
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管理区等的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培育、传播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
"""349","432016104W00","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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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49D1DE053681515AC6F9E","《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十一)加强交易管理.
排污权交易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试点,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
排污权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其排污许可证.
"""350","432016106W00","放射性废源(物)收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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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69D1DE053681515AC6F9E","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612号)第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一条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转变为放射性固体废物.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351","432016201W00","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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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79D1DE053681515AC6F9E","《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52","432016202W00","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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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89D1DE053681515AC6F9E","《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353","432016203W00","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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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99D1DE053681515AC6F9E","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2.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四条第一款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354","432016204W00","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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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A9D1DE053681515AC6F9E","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1号修订)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二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环保部门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二)环保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三)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55","432016205W00","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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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DD4D7C3F7B9D1DE053681515AC6F9E","《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356","432017101W00","城建建设档案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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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A69A68E053671515ACBE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1999〕5号)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
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2.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19〕47号)第十条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357","432017201W00","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登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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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A79A68E053671515ACBE47","1.
《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全文;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五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八)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壁垒,为建筑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358","432017301W00","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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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A99A68E053671515ACBE47","《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全文""359","432017401W00","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道)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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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AB9A68E053671515ACBE47","1.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79号)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建房〔2009〕274号)全文.
""360","432017403W00","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含售后公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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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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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AD9A68E053671515ACBE4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号)第十条第一款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361","432017404W00","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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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AE9A68E053671515ACBE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2.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1-2000》3.
1.
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3.
1.
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3.
1.
3房产测量的成果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5.
1.
1房产调查的内容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及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
5.
6.
12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
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7.
3.
1分户图的主要用途分户图是在分丘图基础上绘制的细部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以明确异产毗连房屋的权利界线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
3.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十六条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4.
《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房屋面积管理是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一、本省范围内,用于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房屋交付等事项的房产测绘成果,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备案和面积确认.
六、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公示已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接受购房人监督.
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17〕42号)3.
2.
12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
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6.
1房产面积测算成果的内容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
2.
5审核备案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是否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测绘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备案;测绘成果的适用性;测绘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预测与规划审批图纸的一致性,实地抽查房屋现场情况与测绘成果的一致性;功能区的划分及共有共用部分面积的分摊是否正确;面积测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等进行审核.
经审核备案后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方可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房屋交付、权属登记.
审核备案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备案.
经审核备案后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方可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6.
6.
1房产面积测算报告的内容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362","432017405W00","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县级^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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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AF9A68E053671515ACBE4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48号,根据国务院令〔2018〕698号修订)第二十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363","432017406W00","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及灭治、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县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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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09A68E053671515ACBE47","《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130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364","432017407W00","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县级^镇(乡、街道)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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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19A68E053671515ACBE47","1.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79号)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2.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村)民委员会.
""365","432017408W00","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县级^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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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96B2A4F6B29A68E053671515ACBE47","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66","432017409W00","权限内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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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39A68E053671515ACBE4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第77号)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367","432017410W00","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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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49A68E053671515ACBE47","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2.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6〕207号)第十九条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项目资本金到开户银行专户储存.
实施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按照投资比例分期专户储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该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的凭证.
""368","432017411W0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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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59A68E053671515ACBE47","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369","432017412W0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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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69A68E053671515ACBE47","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6〕207号)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按季度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370","432017501W00","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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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79A68E053671515ACBE47","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第16号)全文;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全文.
""371","432017504W00","建设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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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A9A68E053671515ACBE47","《建设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全文""372","432017505W00","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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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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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B9A68E053671515ACBE47","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全文.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全文.
3.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6〕44号)第十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平台自动归集,将全省每季度项目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名单以及项目相关信息(详见附表5)汇总后统一行文公布.
4.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第十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平台自动归集,将上季度全省项目考评结果"不合格工地"的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5)汇总并统一行文公布.
""373","432017507W00","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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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D9A68E053671515ACBE47","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1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十八条第三款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
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374","432017508W00","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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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BE9A68E053671515ACBE47","1.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4〕192号)第六条第一款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发布,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依据.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3.
2.
1条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成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
""375","432017601W00","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及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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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09A68E053671515ACBE47","《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101号)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157号令)全文.
""376","432017604W00","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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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39A68E053671515ACBE4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
第三大点第一小点,加强单位绿化,建设林荫小区.
……要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377","432017605W00","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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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49A68E053671515ACBE47","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2.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3.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全文;《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第九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过燃气主管部门的燃气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78","432017606W00","公共区域卫生保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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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59A68E053671515ACBE4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101号)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内容.
""379","432017607W00","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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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69A68E053671515ACBE47","1.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燃气适配性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检测符合本省各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向社会公布.
2.
《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湘建城〔2016〕68号)全文.
""380","432017701W00","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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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79A68E053671515ACBE47","《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湘建监督〔2018〕236号)第十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工作.
""381","432017702W0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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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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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89A68E053671515ACBE47","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信用评价基础分值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239号)第八条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价,由计算机自动实施,每季度一次.
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0日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公告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0日20时.
企业可自行前往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查阅和打印.
""382","432017703W0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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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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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99A68E053671515ACBE47","《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建监督〔2018〕161号)第三条信用评价由计算机自动实施,每季度一次.
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0日20时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示5天.
公告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0日20时,企业可自行前往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查阅和打印.
""383","432017704W00","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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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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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A9A68E053671515ACBE47","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第二条招标文件公开、备案与核查工程招标未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84","432017705W00","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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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B9A68E053671515ACBE47","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16号)第六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后,开始招标投标活动.
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缺失或者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385","432017706W00","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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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L0RUSkK4Tta6xuPEA0n7jw","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依据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3.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根据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第四条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86","432017801W00","国家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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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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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C9A68E053671515ACBE47","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585号)(全文)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科〔2017〕77号)(全文)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第(十一)条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2015-2020年)》,各市州要以生产基地为依托,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样板工程,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努力创建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
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构件生产和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
""387","432017802W00","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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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D9A68E053671515ACBE47","《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全文)""388","432017803W00","开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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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E9A68E053671515ACBE47","《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全文)""389","432017804W00","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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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CF9A68E053671515ACBE47","1.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全文)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建科〔2018〕27号)(全文)""390","432017805W00","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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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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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96B2A4F6D0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科〔2017〕77号)(全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第(十一)条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湖南省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布点规划(2015-2020年)》,各市州要以生产基地为依托,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样板工程,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努力创建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
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构件生产和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
""391","432017901W00","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考核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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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19A68E053671515ACBE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主席令〔2019〕29号)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393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4号)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92","432017902W00","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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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29A68E053671515ACBE4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8〕91号)全文""393","432017903W00","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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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39A68E053671515ACBE47","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4〕1号)第七条:积极推行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
从2004年起,经济系列(专业)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以考代评.
凡试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原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全文""394","432017904W00","土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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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49A68E053671515ACBE47","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4号全文""395","432017A01W0Y","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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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5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396","432017A01W01","缴存业务—新开户单位缴存登记、账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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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96B2A4F6D6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397","432017A01W02","缴存业务—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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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7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398","432017A01W03","缴存业务—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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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8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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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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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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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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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400","432017A01W05","缴存业务—单位汇缴、补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96B2A4F6DA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401","432017A01W06","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地转移及并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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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96B2A4F6DB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402","432017A01W07","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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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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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C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403","432017A01W08","缴存业务—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调整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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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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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D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404","432017A01W09","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解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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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96B2A4F6DE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州管理中心缴存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405","432017A02W0Y","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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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DF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06","432017A02W01","贷款业务—期房按揭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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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0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07","432017A02W02","贷款业务—二手房按揭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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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1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08","432017A02W03","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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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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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2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09","432017A02W04","贷款业务—建造自住房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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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3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10","432017A02W05","贷款业务—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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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4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11","432017A02W06","贷款业务—变更贷款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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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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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5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12","432017A02W07","贷款业务—变更代扣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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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6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13","432017A02W08","贷款业务—提前偿还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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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7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14","432017A02W09","贷款业务—增加共同借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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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8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15","432017A02W10","贷款业务—删除共同借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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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9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416","432017A03W0Y","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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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A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17","432017A03W01","提取业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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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B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18","432017A03W02","提取业务—离休、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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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C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19","432017A03W03","提取业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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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D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0","432017A03W04","提取业务—出境定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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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E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1","432017A03W05","提取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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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EF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2","432017A03W06","提取业务—租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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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F0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3","432017A03W07","提取业务—死亡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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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F1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4","432017A03W08","提取业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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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F2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5","432017A03W09","提取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销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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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F3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6","432017A03W10","提取业务—重大疾病(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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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F4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7","432017A03W11","提取业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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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F5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428","432017A04W00","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贷款)帐务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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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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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F69A68E053671515ACBE4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各市州相关规定.
""429","432017A05W00","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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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96B2A4F6F79A68E053671515ACBE47","2017年7月1日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430","432018102W00","道路运输从业主体质量信誉考核信息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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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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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D11E2E053681515AC9879","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第十六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第十七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道路运输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431","432018104W00","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及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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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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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F11E2E053681515AC98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94号)第三点第二项"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
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
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82号)第五十八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
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432","432018105W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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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B0011E2E053681515AC98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94号)第三点第二项"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
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
""433","432018106W00","道路客运信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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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B0111E2E053681515AC98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82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434","432018107W00","主要汽车客运站便民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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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B0211E2E053681515AC98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514号)第一条第三款出行服务信息准确、及时.
第一条第二十四款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
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出行信息不畅等问题.
建立健全出行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出行信息.
3.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94号)第三条第二款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
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
""435","432018108W00","湖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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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311E2E053681515AC98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5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436","432018109W00","机动车维修经营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411E2E053681515AC98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20号)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437","432018110W00","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路况信息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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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611E2E053681515AC9879","《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37号)一、关于职责调整之(五)加强的职责的第4条全省重要国省道(含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438","432018113W00","全省道路货运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A7017193C38C6C9E053681515ACD5F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16号)第六条第(十四)款"加强运行动态监测.
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能力.
指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等信息,及时引导、合理调控市场运力,实现供求基本平衡.
"3.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点第二项:"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
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
"4.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二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应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及时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应利用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辖区内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第二十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
""439","432018114W00","湖南省道路运输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A7017193C3AC6C9E053681515ACD5F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94号)第三点第二项: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
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
""440","432018115W00","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两客智能监管平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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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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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3CC6C9E053681515ACD5F9","1.
《湖南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湘交安监〔2019〕133号)全文;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全文;3.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4.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94号)第三点第二项:"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
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
""441","432018116W00","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A7017193C3EC6C9E053681515ACD5F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3.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442","432018301W00","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发布及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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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711E2E053681515AC9879","《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6〕683号)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二)建设目标.
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快建立全国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信息需求者的查询和使用需求.
""443","432018401W00","航道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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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8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17号)第十七条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航道进行巡查,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尺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保证船舶通航安全要求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444","432018402W00","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9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17号)第十六条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或者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
""445","432018403W00","航道突发事件抢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A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17号)第二十一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阻塞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尽快修复抢通;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尽快修复抢通.
""446","432018404W00","航道养护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B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2014〕1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航道养护,保证航道处于良好通航技术状态.
""447","432018501W00","通航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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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C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355号)第四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救信号或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448","432018502W00","水情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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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D11E2E053681515AC9879","《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水电站等水工程建设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大幅度减流、大流量泄水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通过航道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发布水情信息.
""449","432018503W00","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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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A7017193C36C6C9E053681515ACD5F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3.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450","432018601W00","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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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B0E11E2E053681515AC9879","1.
《发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86号公告),编办中第三章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外购材料价格参照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和按调查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取定;2.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14〕353号)第三条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
""451","432018602W00","湖南省公路养护定额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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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9CA1E6B0F11E2E053681515AC9879","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14〕353号)第八条,交通运输厅造价站职责(十一)负责解释定额计价规则.
""452","432018701W00","公路养护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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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2AC6C9E053681515ACD5F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号)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3号)第四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四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五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第113号)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做好除经营性收费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养护工作,并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养护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乡道的养护予以必要的扶持.
4.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公告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监督工作,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村民代表参与村道建设、养护的监督工作.
""453","432018702W00","公路突发事件抢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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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A7017193C2CC6C9E053681515ACD5F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3号)第五十三条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454","432018703W00","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及绕行信息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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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2EC6C9E053681515ACD5F9","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3号)第五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第五十三条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2.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办公路〔2018〕16号)第八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承担路网运行管理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为省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牵头负责单位(部门).
牵头负责单位(部门)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报送及发布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辖路段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填报与审核工作.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113号)第十五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公路及其桥梁毁损、影响公路畅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毁损的公路及其桥梁两端设置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对毁损的公路及其桥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455","432018704W00","普通公路服务设施、停车休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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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30C6C9E053681515ACD5F9","交通运输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暂行技术要求》(交办函〔2017〕978号)1.
3"实施目标:通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适当、覆盖广泛、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安全文明出行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56","432018705W00","公路科技成果行业内推广应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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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32C6C9E053681515ACD5F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第五次修正)第十条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2.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编〔2019〕14号)第四条(十)科技信息部承担公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生态环保、智慧公路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
""457","432018706W00","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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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34C6C9E053681515ACD5F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13号)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2.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38号公布)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58","432018801W00","开具监理项目评定书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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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40C6C9E053681515ACD5F9","《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4号)第二十条监理企业和各有关机构必须如实填写《项目监理评定书》.
《项目监理评定书》的格式由交通部规定.
(备注:表格由交通运输部的二,表格下方须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加盖公章)""459","432018802W00","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宣传及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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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42C6C9E053681515ACD5F9","1.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19号)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安监管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2.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印发)(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460","432018901W0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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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44C6C9E053681515ACD5F9","《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印发)(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461","432018902W00","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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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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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46C6C9E053681515ACD5F9","1.
《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的请示》(湘交质安〔2010〕38号)职能配置:四.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市场管理工作.
八.
负责交通建设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机构设置:培训科负责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发证、建档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2.
《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湘交人事〔2010〕519号)一、同意你局拟定上报的主要职责.
二、同意你局内设"两室十二科",即办公室、培训科等.
""462","432018903W00","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培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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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48C6C9E053681515ACD5F9","1.
《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的请示》(湘交质安〔2010〕38号)职能配置,八.
负责交通建设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机构设置:培训科负责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发证、建档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2.
《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湘交人事〔2010〕519号)一、同意你局拟定上报的主要职责.
二、同意你局内设"两室十二科",即办公室、培训科等.
""463","432018A01W00","全省交通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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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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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4AC6C9E053681515ACD5F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11号)第三十五条:港口规划经批准后,审批部门应当在其政府信息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布规划文本.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的会议纪要》(湘交纪要〔2016〕16号)"一、工作职责.
厅规划办公室:负责拟订规划及专题研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专题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公路、水运建设发展规划.
"""464","432018B01W00","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审查进度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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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A7017193C4CC6C9E053681515ACD5F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的会议纪要》(湘交纪要〔2016〕16号)一、工作职责.
厅规划办公室,负责拟订省全额投资项目工可(预可)、初步设计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省全额投资项目工可(预可)、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负责组织省补助资金项目工可(预可)、初步设计文件的综合审查.
""465","432018C01W00","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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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eoNqiqqRTcyKHRS7ULk9Og","1.
交通运输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交运发〔2014〕24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28电话,是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电话,用于受理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12328电话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12328电话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12328电话管理工作.
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7〕135号)第五条12328电话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考评内容包括电话受理、业务办理、联网运行和其他事项四个方面.
""466","432018D01W00","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市级/隶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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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EMhI9jjjRiGFj3Xo49ZI6g","《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三)对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467","432018D02W00","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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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Fx-Gw5CFTdyH5QdTzTDwkA","《长沙市公共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长交公交〔2019〕243号)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
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方社会专业测评机构和市民监督员参与考核工作.
第三方社会专业测评机构,由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确定.
""468","432019101W0Y","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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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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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BAFC3BE053681515ACCA9B","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26号)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全文.
""469","432019101W01","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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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D338F503BBFC3BE053681515ACCA9B","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26号)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全文.
""470","432019101W02","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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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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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BCFC3BE053681515ACCA9B","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26号)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全文.
""471","432019101W03","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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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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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BDFC3BE053681515ACCA9B","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26号)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全文.
""472","432019103W00","河道保洁监督管理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道)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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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BFFC3BE053681515ACCA9B","《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三、主要任务"、"(四)加强水环境治理"规定"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机制.
""473","432019104W00","水文资料查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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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0FC3BE053681515ACCA9B","《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74","432019105W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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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1FC3BE053681515ACCA9B","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3.
《湖南省实施办法》(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四条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75","432019106W00","绿色小水电创建省级初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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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2FC3BE053681515ACCA9B","《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752-2017)全文、《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全文.
""476","432019107W00","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红名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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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3FC3BE053681515ACCA9B","《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湘水发〔2018〕28号)全文.
""477","432019108W00","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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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4FC3BE053681515ACCA9B","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全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478","432019109W00","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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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5FC3BE053681515ACCA9B","《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26号)第九条第一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479","432019110W00","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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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6FC3BE053681515ACCA9B","《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湘水办〔2017〕55号)第九条申报水利科技项目时,属于一般的科技项目必须填报《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申请书》;属于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填报《湖南省重大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湖南省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四).
预期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等);(五).
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六).
计划进度安排;(七).
现有工作基础与条件;(八).
经费概算及筹措方式;(九).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有关水利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项目,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省水利厅.
第十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重大课题攻关、先进技术引进转化、技术大范围推广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厅科技外事处根据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对申请项目经形式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和主管处室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等进行评议和审定,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
对审查通过并列入计划的科技项目,由厅科技外事处会同有关处室正式批复下达.
第十二条水利科技资金使用范围.
(一)直接用于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应用或者推广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试制、租赁、运输、安装、修理专用仪器设备,或者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软件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者委托开发的专用计算机软件费用;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试验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外部协作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由第一承担单位向其它协作单位支付的费用.
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当注明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第一承担单位应当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协作单位的工作目标、内容、进度及费用等.
(二)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相关技术资料购买、文献检索、学术会议、技术培训、印刷、差旅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三)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不得超过水利科技资金的10%.
(四)管理费:指科研主管单位在承担项目过程中因组织和支持项目实施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不得超过水利科技资金的5%.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对项目经费收支进行专项核算,按照支出预算明细控制开支,并保留所有支出凭证,以备检查.
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滞留.
承担单位的配套经费也应按进度到位.
""480","432019111W00","水利统计公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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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7FC3BE053681515ACCA9B","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2.
《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规计〔2014〕322号)第二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利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水利统计资料,并按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水利统计资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或提供水利统计资料,须经本部门统计机构审核,并由部门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未公布的水利统计资料.
""481","432019112W00","开展水法制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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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8FC3BE053681515ACCA9B","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条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3.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办〔2019〕44号)全文.
""482","432019113W00","实时水情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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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9FC3BE053681515ACCA9B","《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旱情预测预警预报发布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19〕64号)全文.
""483","432019114W00","水库移民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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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AFC3BE053681515ACCA9B","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第五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十五)加大培训组织工作力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法规,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点和培训机构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群团组织以及互联网、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积极引导和规范培训机构组织生源的行为.
(十六)规范培训管理,加强绩效评估.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
制定农民工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
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规范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加强对培训工作全程的监管考评,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训过程透明、社会参与监管.
(十七)严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
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财政补贴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
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要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专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2.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119号)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引进农业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加强对移民科学文化知识和应用科学技术的培训,提高移民的素质.
""484","432019115W00","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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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BFC3BE053681515ACCA9B","1.
从1994年起,水利部决定"水法宣传周"从每年的"世界水日"即3月22日开始,至3月28日为止.
2.
《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政法﹝2011﹞373号)"(八)持续开展水利法制集中宣传活动.
……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水利部将围绕水利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宣传主题,周密部署和组织宣传活动,开展水利法制宣传电视片制作播放、水法规知识竞赛与讲座、水法'六进'等活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筹划、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形成水利法制宣传的高潮,使法治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485","432019116W00","水利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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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CFC3BE053681515ACCA9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486","432019117W00","水库移民劳务输出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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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DFC3BE053681515ACCA9B","《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第五条第(二)点:创新水库移民创业就业培训方式、坚持市场导向,探索建立水库移民培训与创业就业衔接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探索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新机制,推行自选培训项目持合格证报销等方便水库移民实施的培训方法,强化田间实训和现场教学,满足水库移民个性化、实用性培训需求,力争使有创业就业愿望的移民劳动力都得到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
对培训合格的水库移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通过定向选派、劳务合作等方式,帮助他们转产转业、创业就业.
""487","432019118W00","水资源公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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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EFC3BE053681515ACCA9B","《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办〔2019〕44号)全文.
""488","432019119W00","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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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CFFC3BE053681515ACCA9B","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全文);2.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3.
《湖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暂行)》(全文).
""489","432019120W00","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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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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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338F503D0FC3BE053681515ACCA9B","《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湘水建管〔2015〕130号)全文.
""490","432019121W00","全省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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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FOvb1dD4RFC2Q-Swbc5T6Q","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情况进行调查.
""491","432019122W00","全省水土保持公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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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eFDz0CnsTliTUYz9gPjcQw","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2.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44号)全文.
""492","432020101W00","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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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3135FE053671515AC24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493","432020102W00","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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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1FD7C92F84135FE053671515AC2494","《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9月30日通过)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报、预防、治理和控制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规划.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规划,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和信息网络建设.
第十条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由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或者农业生物灾害信息.
""494","432020103W00","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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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1FD7C92F85135FE053671515AC2494","《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9月30日通过)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农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措施,组织植物保护机构开展植物保护技术及产品科学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农业生产经营者传递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并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预防和治理农业有害生物;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预防和治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预备资金、储备物资.
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控制和除害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毗邻地区.
第二十条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所需的资金、物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调配的资金、物资应当用于抗灾救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植物保护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495","432020104W00","种植业技术指导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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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1FD7C92F86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96","432020105W00","病虫害防治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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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1FD7C92F9E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第十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97","432020201W00","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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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7135FE053671515AC2494","《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和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统计制度.
""498","432020202W00","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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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1FD7C92F88135FE053671515AC249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积极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各领域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建立完善的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网络,提高农业气象、土壤、科技、质量追溯、农业资料、市场等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精细化程度和防控市场风险能力.
""499","432020301W00","农业科技学术交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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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9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九条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500","432020302W00","农业科普宣传周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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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A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展.
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501","432020303W00","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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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B135FE053671515AC24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第三十一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502","432020304W00","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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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4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503","432020401W0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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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C135FE053671515AC249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504","432020402W0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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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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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D135FE053671515AC2494","1.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7〕11号)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
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6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第十九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一)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二)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三)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7〕11号)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二)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第十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505","432020403W00","两品一标基地建设试验示范与推广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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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E135FE053671515AC24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
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3.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6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第十九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一)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二)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三)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7〕11号)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二)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第十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二)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506","432020404W00","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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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8F135FE053671515AC249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507","432020405W00","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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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0135FE053671515AC249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508","432020406W00","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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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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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5135FE053671515AC249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509","432020501W00","良种试验示范与推广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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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1135FE053671515AC24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文.
2.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文.
3.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十五条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4.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品种试验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试验;(二)生产试验;(三)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
第十七条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510","432020502W00","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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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2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
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511","432020503W00","开展种子质量检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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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F135FE053671515AC24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35号)全文.
2.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50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512","432020504W00","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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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0135FE053671515AC2494","《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03〕2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513","432020601W00","野生动物科普(水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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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3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514","432020602W00","畜禽屠宰行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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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4135FE053671515AC249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08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第三次修订,于2016年3月1日发布施行.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15","432020603W00","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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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5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制定并实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开展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测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导、动物防疫物资管理、人畜共患病防治、动物疫病防控评估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
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实施苗种产地检疫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516","432020604W00","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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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1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517","432020605W00","公共场所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县级^镇(乡、街道)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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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6135FE053671515AC249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跨省际流入的病死畜禽,由农业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调查;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入的,由省级政府责令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
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518","432020606W00","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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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7135FE053671515AC249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5〕45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519","432020607W00","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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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8135FE053671515AC24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2.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5〕450号)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520","432020702W00","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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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B135FE053671515AC2494","1.
《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3.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农业部令〔1997〕第13号)第十五条渔业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鉴定结论或其他具备资格的有关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是主管机构处理污染事故的依据.
""521","432020801W00","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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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1FD7C92F96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22","432020803W00","农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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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8135FE053671515AC24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16号)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2.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523","432020806W00","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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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D135FE053671515AC2494","1.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16号)第二十一条: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
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3〕29号令)全文.
""524","432020807W00","农机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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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AE135FE053671515AC249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525","432020901W00","农业重大技术推广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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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9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526","432020902W00","农业工程技术开发推广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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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A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527","432020903W00","农业技术规程推广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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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B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其他农业技术.
""528","432020A02W00","农业人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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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C135FE053671515AC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
自治县、民族乡和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聘用具有中专有关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529","432020A03W00","农业产业化基地开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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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1FD7C92F9D135FE053671515AC249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与认定的通知》(农办经〔2018〕6号).
1.
主导产业突出.
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
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
2.
品牌影响力大.
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3.
带农增收效果显著.
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4.
组织化水平高.
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
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530","432021101W00","外来投资企业咨询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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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518000BCB3ECE2E053681515AC6A64","《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6号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531","432021201W00","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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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518000BCB4ECE2E053681515AC6A6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3号)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服务.
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产业指引等文件,帮助企业了解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保护等指引,督促企业在境外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数据统计、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风险预警等信息.
""532","002022001000","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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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c908ca22c0bb4deab1f93631a516ce2d","《旅行社条例》第九条,《关于启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关于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533","432022101W00","导游证跨省转入转出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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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811E2E053681515AC9879","《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2017〕44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
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导游的经常执业地区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或者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一致.
""534","432022201W00","演艺惠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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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911E2E053681515AC9879","每年下发的湖南省文化厅《关于下达"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场次的通知》,如2013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进一步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3年我厅将继续推动"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全省各级专业院团将完成演出任务10000场.
现结合全省专业院团体制改革情况及近年各市州演出任务完成情况,将演出场次任务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
各市(州)文广新局要根据承担的演出场次做好任务分配和经费预算,并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落实演出补贴经费,确保演出任务顺利完成.
在演出经费落实的前提下,以"增加演出场次"的形式,重点加大对转制院团的扶持力度.
""535","432022202W00","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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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A11E2E053681515AC9879","1.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国函〔2016〕162号),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2.
文化和旅游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下发的关于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如《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湘文旅办函〔2019〕18号).
""536","432022203W00","公共图书馆设施免费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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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C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537","432022204W00","公共文化馆设施免费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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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D11E2E053681515AC9879","《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湘文社〔2011〕129号)文化馆(群艺馆)——全面推行阶段的具体任务要求:一、开展免费开放宣传活动,做好免费开放的前期准备,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免费开放工作方案;二、公示免费开放内容,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和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三、现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全部免费开放,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四、所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包括普及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全部免费.
""538","432022205W00","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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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E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主席令〔2016〕60号)第二十九条: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国家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
""539","432022206W00","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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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F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主席令〔2016〕60号)第三十三条: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
""540","432022207W00","开展旅游主题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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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1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541","432022208W00","开展文体广新旅市场法制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县级^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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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311E2E053681515AC9879","《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17日印发并实施)第二条: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
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542","432022209W00","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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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411E2E053681515AC987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八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
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
结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
""543","432022211W00","组织送戏下乡进社区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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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711E2E053681515AC9879","每年下发的湖南省文化厅《关于下达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场次的通知》,如2013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进一步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3年我厅将继续推动"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全省各级专业院团将完成演出任务10000场.
现结合全省专业院团体制改革情况及近年各市州演出任务完成情况,将演出场次任务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
各市(州)文广新局要根据承担的演出场次做好任务分配和经费预算,并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落实演出补贴经费,确保演出任务顺利完成.
在演出经费落实的前提下,以"增加演出场次"的形式,重点加大对转制院团的扶持力度.
""544","432022212W00","公共文化设施设备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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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811E2E053681515AC987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八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
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
结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
""545","432022213W00","非物质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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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9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2011〕42号)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546","432022214W00","5.
19中国旅游日公众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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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B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547","432022301W00","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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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B11E2E053681515AC9879","《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17〕3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548","432022302W00","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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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2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549","432022303W00","艺术创作,对外交流辅导、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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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611E2E053681515AC987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十五条: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50","432022401W00","旅游投诉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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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E711E2E053681515AC9879","《旅游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551","432022402W00","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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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0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552","432022403W00","旅游信息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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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511E2E053681515AC987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553","432022404W00","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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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9CA1E6AFA11E2E053681515AC9879","《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以旅办发〔2015〕181号)第五条: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公布.
""554","432023101W00","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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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7B62A9E053681515AC0F59","《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2013〕5号)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555","432023103W00","麻风病预防和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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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7D62A9E053681515AC0F59","《全国麻风病防治条例》(1988年9月20日卫生部发布)第四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有防治麻风病的责任,发现麻风病人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转报当地专业防治机构登记管理.
区、乡、镇、村的卫生医疗单位要指定专、兼职医生负责麻风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对残老和无家可归而留院、村的治愈者,各地应由民政部门创造条件集中,报经当地政府批准改为福利院或养老院.
由民政部门负责其生活救济,卫生部门定期做医疗检查.
""556","432023104W00","艾滋病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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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7E62A9E053681515AC0F59","《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6〕457号)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557","432023105W00","抗结核病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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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7F62A9E053681515AC0F59","《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3〕92号)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558","432023106W00","晚血医疗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直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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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062A9E053681515AC0F59","《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由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于2007年11月30日,2008年02月0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和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储备血防药物、杀灭钉螺药物和有关防护用品.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减免.
""559","432023107W00","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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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162A9E053681515AC0F59","《湖南省实施办法》(2001年1月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老年人优待证》.
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七十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下列第(一)、(二)项规定的优惠待遇.
""560","432023108W00","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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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262A9E053681515AC0F59","《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5〕275号)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组织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情况,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561","432023109W00","免费增补叶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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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362A9E053681515AC0F59","1.
《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5〕275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
2.
《湖南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为落实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62","432023110W00","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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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462A9E053681515AC0F5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563","432023111W00","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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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562A9E053681515AC0F59","《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修改)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64","432023112W00","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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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662A9E053681515AC0F59","《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卫基层发〔2017〕13号)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565","432023113W0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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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762A9E053681515AC0F59","1.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2.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全文).
3.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全文).
""566","432023115W00","免疫规划用疫苗(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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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962A9E053681515AC0F59","《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组织全省免疫规划用疫苗集中采购,制作使用和分配计划,定期配发至各市州.
""567","432023117W00","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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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B62A9E053681515AC0F59","《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卫基层发〔2017〕13号)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儿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开展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568","432023118W00","计划生育爱心助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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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C62A9E053681515AC0F59","《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2017〕3号)一、项目目标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援助制度,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助孕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实施范围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
三、目标人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七、经费管理(一)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结算标准.
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费)6000元/周期/对夫妇;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42000元/对夫妇.
(三)结算方式.
采取"核定任务、定额补助、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每年3月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承担的爱心助孕任务,从专项资金中预拨各县市区当年度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第二年再据实结算.
""569","432023119W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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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8D62A9E053681515AC0F59","1.
《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5〕275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向公众公布获取该服务的途径和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
2.
湖南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技术服务规范》全文.
""570","432023201W00","生育服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镇(乡、街道)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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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7962A9E053681515AC0F59","《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第三条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
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第五条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571","432023202W00","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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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9D0B92957A62A9E053681515AC0F59","《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701号)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72","432024201W00","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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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54C9D0D3D4E264E053681515AC393C","1.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全文.
2.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12〕17号)全文.
""573","432024401W00","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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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54C9D0D3D6E264E053681515AC393C","1.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一)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

(二)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教育培训任务由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承担.

(三)合理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视教育培训成效和实现就业情况分段直接拨付教育培训机构.
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状况、教育培训绩效等因素予以专项补助,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兵员较多地区倾斜.
2.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17号)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以内可以选择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74","432024501W00","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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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54C9D0D3D7E264E053681515AC393C","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3号)第二章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15〕102号)第十九条及时传达贯彻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文件,准确测算、按时发放军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第二十条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交通、探亲、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相关优抚待遇.
第二十一条宣传国家、地方政府的社会优抚和惠老政策,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办理老年优待证、乘车证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定期了解军休干部生活情况,对他们反映的生活待遇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答复.
第二十三条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3.
《湖南省地方标准军休工作规范》第二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军休工作重大事项向同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与涉及军休工作的各部门保持密切往来,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实现情况、信息互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三条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有序,上请下达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文字材料及时、准确、规范.
第四条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检查督促军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
第五条军休经费筹措到位,拨付及时,监管有力,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第六条加强军休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人员爱岗敬业,作风过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七条突出加强军体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省厅要求,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军休所(军休服务站、中心)创建星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第八条积极做好日常军休信访接待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军休系统安全、稳定.
第九条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教育,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军休行政管理机构.
""575","002025001000","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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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8794B3AA93749492E053681515ACDDA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76","002025002000","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国家级/局(署、会)","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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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e9b02848df854060beb3001631fac5f3","《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577","432025201W00","开展6.
16安全生产月、5.
12全国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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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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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4BAEDE053681515ACF3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69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3.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9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2009年,联合国通过国际减灾日的相关议程:将每年的"10.
13"定为国际减灾日.
""578","432025301W00","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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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5BAEDE053681515ACF3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二次修订》)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79","432025401W00","12350安全生产举报和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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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6BAEDE053681515ACF342","1.
《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二次修订》)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3号)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21号)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4.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
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580","432025501W00","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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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7BAEDE053681515ACF3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81","432025601W0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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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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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8BAEDE053681515ACF3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82","432025701W00","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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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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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9BAEDE053681515ACF3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二次修订》)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708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009〕2号)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583","432025801W00","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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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ABAEDE053681515ACF3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7号)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84","432025901W00","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行政许可事项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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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BBAEDE053681515ACF34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1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585","432025A01W00","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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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EB536F96ACBAEDE053681515ACF3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二次修订》)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七条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586","432025B01W00","受理119群众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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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0A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29号)第三十七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2011〕55号)第五十六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587","432025B02W00","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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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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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0B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29号)第三十七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2011〕5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六)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七)依法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88","432025B03W00","受理96119群众举报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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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0C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29号)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2011〕55号)第十一条第五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五)负责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09〕120号)第六条第三项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09〕120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定处理.
""589","432025B04W00","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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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0D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29号)第六条第三款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2011〕5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590","432025B05W00","组织开展119消防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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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5738A2A30E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29号)第六条第三款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2011〕55号)第七条每年十一月九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591","432025B06W00","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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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95738A2A30FD4BCE053681515AC48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29号)第六条第三款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2011〕5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3.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十四)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592","432026101W00","信息咨询和投诉举报受理","中国人民银行","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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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8230378983A4362E053681515ACD02D","《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1号)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593","432030073W00","税务事项办理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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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9CeiH8ETU-E7_UCbNHorw","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全文.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全文.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全文.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全文.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文.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全文.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全文.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全文.
""594","432031101W00","物品编码技术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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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D48461E053681515ACEDAA","1.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品编码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物编中心〔2019〕40号)第十二条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所辖区域内的物品编码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执行编码中心制定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配合编码中心开展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条码备案等基础业务工作.
(三)负责物品编码相关业务咨询、教育培训、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以及协助执法等工作.
(四)负责商品编码有关数据采集、信息通报等工作.
(五)负责系统成员条码质量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六)负责在各领域宣传和推广物品编码应用工作.
(七)承担编码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14〕269号)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
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
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95","432031102W00","湖南省法人单位信息共享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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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2172B56AD58461E053681515ACEDAA","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推进重大改革落地见效的意见》(湘改发〔2017〕3号)3当前需重点突破的10项重要改革任务表,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重点构建法人信息大平台等六大平台.
""596","432031103W00","物品编码印刷质量检测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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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D68461E053681515ACEDAA","1.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品编码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物编中心〔2019〕40号)第十二条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所辖区域内的物品编码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执行编码中心制定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配合编码中心开展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条码备案等基础业务工作.
(三)负责物品编码相关业务咨询、教育培训、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以及协助执法等工作.
(四)负责商品编码有关数据采集、信息通报等工作.
(五)负责系统成员条码质量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六)负责在各领域宣传和推广物品编码应用工作.
(七)承担编码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14〕269号)第十六条(编码设计印刷规范)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
""597","432031104W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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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2172B56AD78461E053681515ACEDAA","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三、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方案(一)明晰权责,加强协同.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代码国家标准.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
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598","432031105W00","标准信息技术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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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D88461E053681515ACEDAA","1.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在标准管理上,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6号)二、发展目标,三是建设好标准化工作平台,推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争取轨道交通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落户湖南,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30个,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的建设,推进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及时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
四、保障措施(二)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统一的要求,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湖南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企业标准信息,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向社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
""599","432031106W00","TBT技术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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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2172B56AD98461E053681515ACEDAA","1.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四、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二十二)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建设一批研究评议基地,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
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建立贸易争端预警机制,积极主导、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2.
《关于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外〔2016〕444号)二、主要任务(八)完善工作体系.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应对等体制机制.
成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应对等体制机制.
成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协作组,在顶层设计、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督导检查、专项任务等方面为技术性贸易工作提供保障.
探索建立各级质检部门与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协调机制,聚焦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积极服务地方发展.
加快完善产业服务机制,利用各种资源,吸引各类主体,共同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保障措施(十一)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政策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企业的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将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科研成果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因素.
""600","432031108W00","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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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DB8461E053681515ACEDAA","1.
《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修订公布)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三、改革措施.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6号)二、发展目标.
建立标准供给足、水平高、运行高效、基本满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体系,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湖南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三)完善现行地方标准管理.
4.
提升推荐性地方标准.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地域自然条件和湖湘文化传统等因素,由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年度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推动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标准的研制、应用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二)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统一的要求,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601","432031110W00","缺陷产品管理技术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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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4C7MCQjaQ2WOvMGNs3gAjw","《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湖南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的通知》(湘市监质〔2019〕294号)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会议精神,切实保护消费者安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0号)》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省局决定在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成立湖南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加挂牌子)履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职能.
开展缺陷产品管理技术服务和管理办法研究等工作.
""602","432031111W00","质量研究和品牌评价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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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Gvrv9HZESZCcVrZ7jft7wQ","《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省实际,文件第二项第九条明确指出要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培育行动.
制定湖南品牌培育规划,细化推进措施,加快培育一批湖南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集群区.
鼓励行业商会协会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参与企业品牌培育、开展行业调查、发布品牌信息.
第三项第七条明确指出要加强质量工作研究.
探索建立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
设立省级质量发展专家智库,深化质量发展研究和决策咨询.
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认证机构、认证培训和咨询机构、科研院所等运用其质量专业技术能力,为政府的质量研究、产业规划、质量教育与培训、先进质量理论方法推广和企业的质量指导、检验检测、市场调查、品牌培育与价值评估、质量体系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
""603","432031201W0Y","检验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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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DD8461E053681515ACEDAA","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2.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第178号)第二十七条对纤维制品质量进行检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执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结果,保证检验结果合法、有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604","432031201W01","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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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DE8461E053681515ACEDAA","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2.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178号)第二十七条对纤维制品质量进行检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执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结果,保证检验结果合法、有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605","432031201W02","纤维及其制品、皮革制品检验检测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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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DF8461E053681515ACEDAA","《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178号)第二十七条对纤维制品质量进行检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执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结果,保证检验结果合法、有效.
""606","432031201W04","食品检验认证认可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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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1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607","432031301W0Y","设备检验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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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2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4号)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08","432031301W0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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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3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4号)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609","432031301W0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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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4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4号)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10","432031301W03","电梯安全评估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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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58461E053681515ACEDAA","《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7〕28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作出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决定:(一)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二)故障频率高,不能正常使用的;(三)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四)需要移装的;(五)其他需要开展安全评估的情形.
""611","432031301W04","在用锅炉和锅炉产品定型的能效测试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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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68461E053681515ACEDAA","《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8月30日)第二十六条锅炉制造单位应当保证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指标要求,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命令淘汰的锅炉产品锅炉制造单位应当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能效测试工作应当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612","432031302W00","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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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8D3F001F90E46E053681515ACED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4号)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613","432031401W00","检验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烟花爆竹及原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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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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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7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2号)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614","432031402W00","标准信息、TBT技术服务(烟花爆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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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8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78号)第八条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615","432031403W00","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与技术服务(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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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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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9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78号)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第十六条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616","432031404W0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烟花爆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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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A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2号)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617","432031405W00","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服务(烟花爆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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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B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2号)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618","432031501W00","消费引导和教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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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C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619","432031502W00","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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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D8461E053681515ACEDA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620","432031503W00","受理12315咨询投诉举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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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E8461E053681515ACEDAA","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一)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
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全系统12315话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国12315热线数据,强化对各地12315热线的业务指导,确保各地号码段合法规范使用,推进各地统一接听顺利通畅.
在省级、地市级设立辖区独立的12315投诉举报热线,分省级相对集中接听登记、市级相对集中接听登记两种模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选择.
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不设立独立的热线渠道.
(二)统一制度规范,优化工作程序.
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各部门投诉举报规章规定,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及相关文书范本;制订《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明确投诉和举报内涵、管理机构职责、受理范围、管辖原则、处理程序、处理期限等.
新的工作规范出台前,投诉举报管理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承担接收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回访回复、立案建议、统计汇总、数据分析等职责.
2.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2016〕21号)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五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3.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8〕51号)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示,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被申诉人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包""""义务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责令责任方改正.
第九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政违法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移送产品质量申诉应当填写《产品质量申诉移送书》,并将有关申诉材料一并移送.
第十三条对下列申诉,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二)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2014〕62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
""621","432031601W00","纤维质量检验的复验仲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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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EF8461E053681515ACEDAA","1.
《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国发〔1985〕92号)第二条第二项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纤维质量检验、监督检验和复验仲裁,并以复验仲裁结果作为交接结算的凭证.
2.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4号公布根据2006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依照本条例进行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中实施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3号)第十条麻类纤维经营者、用麻企业对依照本办法进行的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和麻类纤维质量监督检查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局申请复检.
复检样品应在留样中抽取.
省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622","432031602W00","对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开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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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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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F08461E053681515ACEDAA","1.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314号)第十三条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前款所称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第十四条棉花经营者向用棉企业销售棉花,交易任何一方在棉花交易结算前,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所交易的棉花进行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棉花质量、数量的依据.
第十五条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国家财政支付存储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
经公证检验的国家储备棉,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粘贴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统一规定的公证检验标志.
第十六条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棉花的质量、数量.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送检(委托)单位、批号、包数、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等内容.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2.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家推行茧丝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桑蚕干茧销售逐步实行质量公证检验;其他有必要进行质量公证检验的茧丝(含国家储备的茧丝),由国家确定实施公证检验的茧丝品种、类别和实施公证检验的环节.
第八条第二款上款所称茧丝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茧丝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3.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3〕49号)第六条国家实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上款所称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实施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品种和类别、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4.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3号)第六条国家推行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本办法所称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麻类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实施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品种、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
""623","432031701W00","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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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2172B56AF18461E053681515ACEDAA","《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第六条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第一款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624","432031801W00","专利信息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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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F38461E053681515ACEDAA","1.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第十九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
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加快落实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知识产权信息采集程序和内容.
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信息备案和公告制度.
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
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2.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第一百六十三条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共享.
""625","432031901W0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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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2172B56AF58461E053681515ACEDAA","《湖南省专利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63号)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专利维权的信息、法律、技术等帮助.
""626","432031A02W00","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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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5nHsnvWbTr2MDS5mzWUi9Q","《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第四(ニ)搭建声明平台.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现有政府网站系统,抓紧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风站设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方便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注册进入和公示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査阅和社会监督,提升自我声明效果.
""627","432031A03W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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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u3Krs055TXeggLiisK5EQQ","《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29号)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628","432031B01W00","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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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8D3F001F30E46E053681515ACED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15〕21号)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第一条第二款总体要求.
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29","432031B02W00","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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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8D3F001F50E46E053681515ACEDA3","1.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确定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随着参与单位的增加而适度变化),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2.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
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630","432031B03W0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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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D8D3F001F70E46E053681515ACED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2号)第一百零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第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日常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631","432032018W00","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服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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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D29F9314C66DB8E053651515ACE4D4","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的"(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部分明确要求,要"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的"(五)加快建设全国应急广播体系"部分明确要求,要"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加快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接.
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等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3号)的"一、工作目标"部分明确要求"建设农村日常广播,整合各地防汛抗旱部门已建和在建的山洪灾害预警广播,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主体明确、标准统一、可管可控的农村广播服务网络.
"""632","432032019W00","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服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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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D29F9314C76DB8E053651515ACE4D4","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的"(十七)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部分明确要求"统筹实施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部分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的"(二)工作目标"部分明确要求"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
""(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部分明确要求"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73号)(全文).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等三项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3号)的"一、工作目标"部分明确要求"利用直播卫星为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633","432032020W00","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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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D29F9314C86DB8E053651515ACE4D4","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
……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2.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全文).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73号)"(三)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1.
地面数字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充分利用现有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资源,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100座县级以上高山台站和39座乡镇电视站的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
""634","432032021W00","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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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6D29F9314C96DB8E053651515ACE4D4","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
……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2.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全文).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73号)"(三)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1.
地面数字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地面数字电视频率统一规划,实施省级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2020年前实现全省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
"""635","432033101W00","全省性体育师资培训","国家体育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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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B0F688A6C33A92E053681515AC75C8","1.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二十五条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传统项目校的培训工作和交流活动.
传统项目校参加教育培训学习和工作交流活动、科研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学校和个人晋升和获得相关奖励的条件.
2.
《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师资培训5年计划(2016年—2020年)》全文.
""636","432033102W00","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总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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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B0F688A6C43A92E053681515AC75C8","《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560号)第九条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37","432033103W00","体育人才交流","国家体育总局","省级/直属","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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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B0F688A6C53A92E053681515AC75C8","《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2009〕560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638","432033104W00","全民健身服务","国家体育总局","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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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B0F688A6C63A92E053681515AC75C8","《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2009〕560号)第五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639","432033105W00","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国家体育总局","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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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B0F688A6C73A92E053681515AC75C8","《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2009〕56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640","432033106W00","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开放服务","国家体育总局","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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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B0F688A6C83A92E053681515AC75C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41","432034016W00","非涉密统计资料提供与咨询","国家统计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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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6mf6W4cXTL-AgHZSGO0OOw","《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15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642","432034101W00","统计人员培训服务","国家统计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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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aQ6xWo1tSDmBTDxx6gdgYQ","《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15号)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643","432036001W0Y","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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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37EDC6533BFE39E053681515ACF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1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142号)第八条:缴费单位的下列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
第九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出示下列文件: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变更文件;社会保险登记证.
""644","432036001W01","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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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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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37EDC6533CFE39E053681515ACF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1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
《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142号)第八条:缴费单位的下列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
第九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出示下列文件: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变更文件;社会保险登记证.
""645","432036001W02","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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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37EDC6533DFE39E053681515ACF12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646","432036001W0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镇(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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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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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8230378981A4362E053681515ACD02D","《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第五条省、市州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承担辖区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管理、政策执行及培训、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和基金结算等工作.
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
""647","432036003W0Y","出具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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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37EDC65340FE39E053681515ACF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35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648","432036003W01","查询打印单位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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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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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649","432036003W02","查询打印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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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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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8〕35号)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650","432036004W0Y","异地安置地点申报","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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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37EDC65343FE39E053681515ACF127","《省人社厅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全文.
""651","432036004W01","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地点申报","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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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37EDC65344FE39E053681515ACF127","《省人社厅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全文.
""652","432036005W0Y","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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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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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37EDC65345FE39E053681515ACF127","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条、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2.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第九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二)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条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实时上报至部级经办机构.
3.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9号)全文.
4.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全文.
""653","432036005W0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登记","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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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id=9737EDC65346FE39E053681515ACF127","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条、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2.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第九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二)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条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实时上报至部级经办机构.
3.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9号)全文.
4.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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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条、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2.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第九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二)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条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实时上报至部级经办机构.
3.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9号)全文.
4.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全文.
""655","432036005W0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登记","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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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条、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2.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第九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二)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参保地经办机构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条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实时上报至部级经办机构.
3.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9号)全文.
4.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全文.
""656","432036005W04","异地转(急)诊人员备案登记","国家医疗保障局","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http://zwfw-new.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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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hnvirtualhall/hndirectory/publicrightsinfodetail.
jspid=9737EDC65349FE39E053681515ACF127","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条、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2.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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