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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位  时间:2021-04-12  阅读:()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建设单位大安区新新屠宰场法人代表李正坤联系人李正坤通讯地址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联系电话13909004956传真邮政编码643010建设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立项审批部门自贡市大安区农牧林业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牲畜屠宰C1351用地面积(平方米)1466绿地面积(平方米)200总投资(万元)9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
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已建成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项目由来近年来我国养猪业在专业养殖场的带动下,养殖由千家万户的分散饲养逐步向大规模的集中养殖方式转变.
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化的生猪生产方式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为无公害生猪屠宰与加工提供了保障;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也日趋成熟和壮大,同时企业间竞争也日趋激烈,一些小型的、生产相对落后的企业纷纷被淘汰.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绿色食品等无污染食物已成为市民生活所需,自贡市畜产资源丰富,养殖业较发达,养猪是当地农民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
为了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上市,维持正常的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实施规模化的定点屠宰加工,有利于提高猪肉产量和质量,有利于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也是我国屠宰加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生猪生产、加工、经营模式,以企业资金、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技术、有力推动当地肉产品加工的快速发展.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成立于2010年,原屠宰场位于新店农贸市场内,年屠宰生猪2500头.
随着新店镇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场镇范围不断扩大,现有屠宰场与新店场镇居民聚居区越来越近,现有场址选址对新店镇场镇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制约因素越来越明显.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要求,大安区新新屠宰场决定投资90万元将原建在新店农贸市场内的不规范的屠宰场迁建选址在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原预制场位置,建设年屠宰2500头的标准化屠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大安区新店屠宰场委托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大安区新店屠宰场的协助下,开展了详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影响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与产业政策及城镇规划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限制类第十二项"轻工"中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是国家限制发展项目.
本项目为生猪定点屠宰,为国家支持的放心肉工程.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产销实际,按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项目从大安区新店镇农贸市场迁建到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没有扩大生产规模,生猪屠宰能力仍然保持在年宰生猪2500头的水平.
2017年2月20日,自贡市大安区农牧林业局对本项目出具了说明,明确本项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目迁建场地符合大安区新店镇建设规划,项目业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政策要求.
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异地搬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
自贡市大安区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李正坤修建临时屠宰场管理用房的定点通知,同意本项目在新店镇新店村七组(原预制场)修建临时屠宰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m2.
本次定点建筑其性质为临时建筑,如国家建设和规划管理需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属农村环境.
本次评价将项目所在地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中的选址规范要求进行对比:表1-1项目选址与规范对比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本项目符合性应建在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项目所在地地势较高,干燥;用水为市政给水,水源充足;周围无其他工业企业;项目所在地有完善的给排水管网,便于排水符合规范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
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项目所在地非居民稠密区,大安区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李正坤修建临时屠宰场管理用房的定点通知.
同意本项目在新店镇新店村七组(原预制场)修建临时屠宰场管理用房符合规范从外环境关系可知,项目北侧为牛-瓦公路;西北侧距厂界60m处有1户农户;东北厂界65m处有1户农户(在建);项目南侧为农田;项目东侧约200米处有1户农户;其余方位均为农田土地.
考虑到项目西北面和东北面距离本项目厂界较近,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应注重生产废气和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此前提下,项目与周边外环境相容,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经有效治理,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实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达标排放.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尚好,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点.
项目周边无工业企业分布,项目外环境对本项目的选址建设无明显的制约因素.
综上分析,本项目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
四、"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
根据自贡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附图4),本项目建设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
本项目纳污水体为沱江,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工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沱江.
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受纳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选址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5-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屠宰加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
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五、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建设单位:大安区新新屠宰场(3)建设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4)项目性质:异地搬迁(补办)(5)项目投资: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
3%.
2、产品方案项目屠宰场设计屠宰能力为2500头/年,平均约7.
5头/天.
本项目产品为鲜销胴体猪肉,不涉及冷冻分割猪肉.
项目搬迁前后产品方案见表1-2.
表1-2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一览表名称单位数量搬迁前搬迁后生猪(鲜销胴体猪肉)头/年25002500注:本项目生产优质猪肉产品,均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及《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规定执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定》(GB12694-1990)执行.
3、项目组成表项目总建筑面积280m2,项目建设一条自动、机械化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
购置全套生猪屠宰设备,并配套完成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等附属设施的建设.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表1-3.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6-表1-3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工程分类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主要环境问题备注建筑面积生产能力及作用结构施工期营运期主体工程待宰间50m2存栏能力30头/日钢混已建成恶臭废水噪声固废已建屠宰间120m2屠宰能力8头/日钢混隔离间20m2隔离病害猪钢混急宰间20m2/钢混辅助公用设施工程变配电室5m21座600KVA钢混噪声已建赶猪道10m2/钢混噪声检疫间10m2检验猪肉合格率钢混/道路及地面停车/占地面积200m2/废气噪声锅炉房5m2//噪声废气办公及生活设施办公室30m2包括食堂、宿舍砖混废水固废已建供水自来水管网//已建供电市政供电电网//已建环保工程沉淀池V=20m31座砖混废水、臭气、污泥已建化粪池V=20m31座砖混已建格栅处理能力3.
96m3/d1套/待建净化沼气池1个/待建垃圾桶3个//固废已建4、原材料、用水及能源消耗企业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见下表.
表1-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表类别名称年耗量(单位)来源主(辅)料生猪0.
25万头/a市场购买能源电(KWh)2.
5万/a国家电网柴油(t/a)14.
4t/a外购自来水(m3/a)1700m3/a市政自来水管网5、主要设备项主要设备见下表.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7-表1-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和规格单位数量1肉品品质检测仪台12白条提升机台13电动劈半锯台14手扒滑行线米1005双轨滑轮套1006驱动装置台17放血自动线米388麻电器台19100刨毛机台110手推线米9011叉档根10012电控柜台113架设钢梁吨814燃气锅炉(1t/h)台115焚烧炉台1注: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的淘汰和限制类中.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4人.
年生产时间330天,生产岗位为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五、公用工程本项目所用水、电等均由市政设施提供.
1、供水项目的给水水源来自于市政自来水管网,水质符合生活用水的饮用水标准.
2、排水本项目排水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采用清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顺地势排入项目排水沟.
本项目向外排出水的种类主要为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
经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建立有完善的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处理工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8-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沱江.
3、供电企业用电由当地电网供电.
年用电量约1.
2万kW·h,未设备用柴油发电机.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老厂区现状大安区新新屠宰场原屠宰车间位于新店镇农贸市场内,原场地年屠宰生猪2500头,随着新店镇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场镇范围不断扩大,现有屠宰场与新店场镇居民聚居区越来越近,现有场址选址对新店镇场镇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制约因素越来越明显.
按照新店镇人民政府要求,大安区新店屠宰场现已将原场地屠宰线整体搬迁至新店镇新店村七组进行建设,搬迁后,原场地由新店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后续该地块开发商负责.
企业搬迁后遗留环境问题及对策措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建成后,原企业厂区主要生产设备将淘汰外售,少部分搬迁至新厂区.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切实做好该通知的对策措施.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在搬迁过程中已严格做好生产场地的清理工作,合理安排拆迁时间,清理过程中未出现扰民现象.
项目原有的污染问题已解决.
本项目为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原老厂位于新店镇农贸市场内,现将老厂基本情况简述如下:(1)原有污染情况①污水:本项目搬迁前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日最大产生量约为3.
14m,全年约1036.
2m.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场镇污水管网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
②废气:本项目搬迁前废气主要锅炉废气和车间恶臭.
本项目实施前使用1t/h小型蒸汽燃气锅炉1台,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废气经排气筒直接排放;项目待宰间及屠宰车间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项目通过定期对待宰间、屠宰车间进行消毒,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9-消虫灭蝇,生产过程中的胃内容物等废弃物日采日清,粪便清理采取干清粪工艺减少项目对周围的影响.
③固废:本项目搬迁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可使用内脏、猪粪、猪胃内容物、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0.
5t/a、5t/a、10.
5t/a、0.
7t/a.
项目产生的猪粪定点收集,定期由农民运走作为农肥;猪胃内容物定期由周边农民作为喂猪的饲料;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2)原有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本项目实施后建议对策大安区新店屠宰场原屠宰车间位于新店镇农贸市场内,根据现场调查了解,本项目原老厂存在部分环境问题,现将其存在问题和"以新带老"内容及建议对策列于下表.
表1-7老厂存在问题和"以新带老"内容及建议对策表2、新厂区现状大安区新新屠宰场投资90万元,实施2500头/a生猪屠宰项目整体搬迁,新厂址位于新店镇新店村七组原预制场内.
项目新厂区原预制场为空地,场地内工业固体废物已清理.
因此,该地块无环境遗留问题.
由于公司管理人员环保意思薄弱,在未对2500头/a生猪屠宰项目办理完成相应的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该项目已于2017年4月建成投产.
(1)现有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①废气排放及治理本项目存在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废气和车间恶臭,经现场调查,项目锅炉、焚烧炉使用生物质为燃料,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项目待宰间及屠宰车间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项目通过定期对待宰间、屠宰车间进行消毒,消虫灭蝇,生产过程中的胃内容物等废弃物日采日清,粪便清理采取干清粪工艺减少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
②废水排放及治理存在问题"以新带老"内容及建议对策屠宰综合废水经化粪处理未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工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0-项目产生份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场镇污水管网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
③噪声排放及治理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锅炉房风机噪声、车辆运输噪声和待宰圈内动物的猪叫声.
项目对锅炉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对待宰圈猪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猪之间互相咬叫,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以缓解动物的紧张情绪.
④固废排放及治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可使用内脏、猪粪、猪胃内容物、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猪粪定点收集,定期由农民运走作为农肥;猪胃内容物定期由周边农民作为喂猪的饲料;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2)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已投入生产,经过现场勘查和分析相关环保资料,并结合厂区实际现状,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锅炉、焚烧炉废气无法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标准在用锅炉限值要求;屠宰综合废水排放无法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运营至今,无环境污染问题,未发生污染纠纷事件.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表二)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自贡市位于四川盆地南部,市境东邻隆昌、泸县,南连南溪、江安、宜宾,西接键为、井研,北靠内江、威远、仁寿,地跨东104°2′57″~105°16′11″,北纬28°55′37″~29°38′25″之间,东西长119.
6Km,南北宽97.
2Km,是川南的腹心地带.
自贡市区距成都210Km,距重庆206Km,距内江和宜宾分别为38Km和68Km,均有高速公路相通;市区距乐山、泸州分别为127Km和68Km,均为国家二级公路相连.
内昆铁路丛惯市区39.
6Km,交通十分方便.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2、地形、地质、地貌自贡市境内地址构造属四川台坳的自贡凹陷,褶皱轴多成北东-南西走向,个构造轴彼此成北西-东南向雁行排列,形成由西而东的10小背斜和小向斜.
市域底层出露多为侏罗系蓬莱镇组、遂宁组、沙溪庙组和自流井组等紫红、棕红色砂岩、泥岩,分布较广,其中下沙溪庙亚组的砂岩藏有丰富的恐龙化石.
第四纪河流沉积物主要分布在沿江河两岸阶地及河漫滩.
自贡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地形复杂,分为低山、丘陵、平坝、沟谷.
自贡境内地形多丘陵,境内中、浅丘陵起伏,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一般海拔标高在250米至500米之间,城区海拔高度为280米至400米.
本项目厂址位于自贡市大安区,该区属中浅丘陵地带,海拔高度在359m~286m之间.
根据自贡市已有水文地质相关资料表明,场址区域所属大地构造单元为扬子准地台四川台拗之川中台拱自贡台凹,构造体系上位于新华夏系第三沉降带之四川沉降褶带西南部,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覆盖层中的孔隙水和基岩孔隙裂隙水两种.
3、气候、气象自贡地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无霜期长(一般为320天~330天),雨量充沛,热量丰富,四季宜耕的气候特点,但也有干旱、洪涝、大风、低温、绵雨、冬秋少日照的不利气候.
多年平均气温17.
8℃.
大风天气多出现在5~8月,年平均在5天左右,具有由东向西递增趋势.
大风往往还伴随有寒潮、雷雨、冰雹等天气出现.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2-自贡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015mm左右,年雨量变差系数Cv值在0.
17~0.
20之间,年际变化不大.
降水多集中在汛期,5~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80%,主汛期7~8月降水量占全年的50%左右,冬季少雨,仅占全年雨量的5%.
全市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822mm(E601),陆面蒸发量529mm.
年平均气温17.
8℃七月平均气温26.
7℃一月平均气温5.
2℃极端最高气温39.
7℃极端最低气温-6.
8℃年平均降雨量1015mm年平均日照归数1370.
6小时常年主导风向:NW年平均风速1.
7m/s4、水文自贡市大小河流分为岷江、沱江两大水系.
河长在5Km以上的河流有152条,岷江和沱江均为长江的一级支流.
自贡市东郊为沱江水系区,主要河流为沱江,多年平均流量51.
9米3/年,它横贯自贡市富顺县境,境内长127Km,河床自然落差40.
4米.
沱江一级支流釜溪河,多年平均天然流量为42.
25米3/年,其上游两支流,一条为北源——威远河,另一条为西源——旭水河,多年平均流量为12.
83米3/年.
两条河在市区双河口汇成釜溪河干流,于富顺县境内李家湾汇入沱江.
新店镇污水处理厂简介:新店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新店镇新店村3组,项目服务范围为新店镇场镇范围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卫生院、屠宰场等废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后排入本项目处理.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m3/d,主体工艺为"A\O生物池+硅藻精土"处理工艺,工程已于2015年2月投入运行,目前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260.
6m3/d.
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为松树扁河沟,最终汇入沱江.
根据调查,本项目所在地污水支、干管已沿规划道路布置完成.
本项目位于新店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项目营运期的废水量很小,本项目的废水经项目内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3-三级标准后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
图2-1区域水域关系图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4-环境质量状况(表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了解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四川佳士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29日在本项目西北侧敏感点农户处布设一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对区域环境空气进行了采样监测.
1、监测项目选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TSP作为监测因子.
2、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
3、监测结果监测统计结果见表3-1.
表3-1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单位:mg/m3项目采样时间监测结果标准2:00-2:458:00-8:4514:00-14:4520:00-20:45SO22016.
12.
280.
0160.
0140.
0250.
0240.
52016.
12.
290.
0130.
0160.
0170.
0130.
5NO22016.
12.
280.
0270.
0170.
0090.
0240.
22016.
12.
290.
0220.
0280.
0040.
0260.
2TSP2016.
12.
280.
1460.
32016.
12.
290.
1610.
3由上表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较好.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1、监测断面的布置为了解项目地区目前地表水水环境现状,本次评价引用2015年自贡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自环监字【2015】职第76号)中沱江李家湾断面的监测数据.
2、监测项目:pH、CODcr、BOD5、氨氮3、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5-地表水监测质量及分析结果见表3-2.
表3-2沱江李家湾断面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日期监测结果pHCODcrBOD5氨氮2015.
18.
5382.
20.
3932015.
27.
98160.
60.
4532015.
38.
37101.
30.
4362015.
48.
23121.
50.
3612015.
57.
56161.
00.
2882015.
67.
7790.
60.
5642015.
77.
73141.
10.
2242015.
87.
8960.
5L0.
0842015.
98.
0690.
50.
1012015.
107.
97101.
40.
6972015.
118.
0592.
00.
1782015.
128.
2061.
30.
320平均值8.
03101.
10.
324标准值6-9≤20≤4≤1.
0注:监测结果除pH无量纲外,其余指标单位为mg/L.
由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可见,离该项目最近的地表水项目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规定,表明沱江水质良好.
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工艺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而进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项目的建设对沱江的环境影响小.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为了解该地区声环境现状,本次评价对该地区进行区域声环境及敏感点噪声监测.
1、监测布点和监测时间布点:项目南侧厂界和北面敏感点处布置2个噪声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2016年10月27日,昼夜各一次.
2、监测结果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3.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6-表3-3噪声监测结果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单位:dB(A)]昼间(标准:60dB(A))夜间(标准:50dB(A))环境噪声2016.
12.
281#厂址南侧1次2次1次2次45.
145.
441.
441.
02#敏感点1次2次1次2次44.
244.
035.
736.
5由表3-3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生态环境现状本项目座落在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项目选址区域属于农村环境,所在地周围为耕地和山丘,项目周边500m内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用地范围周围以耕地为主,且经调查项目地块周边无自然保护区,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低,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良好.
五、地下水环境经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不属于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也不属于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一级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项目所在区域属碎屑岩孔隙裂隙含水岩组富水程度中等和教弱的区域,地下水量随季节性变化,无统一地下水位.
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取用地下水.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一、外部环境关系本项目位于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
项目选址区域属于农村环境,由项目外环境可知,拟选厂址所在地交通便利,项目北侧为牛-瓦公路,产品运输方便;西北侧距厂界60m处有1户农户;东北厂界65m处有1户农户(在建);项目南侧为农田;项目东侧约200米处有1户农户;其余方位均为农田土地.
二、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及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根据该项目的外环境关系,结合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和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征,主要环境保护级别确定为:地表水: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7-标准中III类标准值.
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200m范围的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项目场址周围的环境状况和敏感点具体分布,确定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保护级别方位距离保护范围影响因子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农户(1户)二级WN60m200m范围内烟(粉)尘SO2NOx恶臭在建农户(1户)NE65m农户(1户)E200m地表水保护目标沱江III类E5.
2km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1000m屠宰废水生活污水松树扁河沟E1.
5km噪声保护目标农户(1户)2类WN60m200m范围内噪声在建农户(1户)NE65m农户(1户)E200m注:1、环境空气敏感区:指评价范围内按《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2、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Ⅲ类主要适用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3、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8-评价适用标准(表四)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取值时段SO2NO2PM10日平均150ug/m380ug/m3150ug/m31小时平均500ug/m3200ug/m3/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标准.
项目pH(无量纲)SSCODcrBOD5石油类NH3-N标准值6~9/≤20≤4≤0.
05≤1.
0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项目pH(无量纲)色度浑浊度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挥发性酚类NH3-N标准值6.
5~8.
5≤15≤3≤3.
0个/L≤3≤0.
002≤0.
2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标准类别昼间夜间2类60dB(A)50dB(A)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值排气筒(m)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153.
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0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
锅炉类型限值(mg/m3)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燃油锅炉30100200≤1烟囱排放口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19-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硫化氢150.
33氨154.
92、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
项目SSBOD5CODcr动植物油氨氮pH排放浓度mg/L40030050060-6-8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昼间夜间2类60dB(A)50dB(A)4、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妥善处理,不会形成二次污染.
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及四川省环境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考核因子如下: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SO2、NOx.
水污染物: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并最终经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已纳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故不再重新下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评价仅就本项目进入区域污水管网及经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的水污染物量给出统计数据.
CODCr0.
35t/a,NH3-N0.
02t/a—排入市政污水管网;CODCr0.
05t/a,NH3-N0.
005t/a—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0-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表五)工艺流程及污染流程简述(图示)一、营运期工艺流程及污染流程1、生猪屠宰生产工艺流程图5-1屠宰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示意图2、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宰前处理:生猪在屠宰前被运到屠宰车间,在进厂之前先由畜牧局进行检疫,合格的存放在待宰圈内,必须保证生猪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使生猪保持安静的状态,防止代谢机能旺盛.
(2)宰前检验:宰前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
宰前检验主要包括三个环节: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宰前检疫.
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由项目检疫员向押运员索取检疫证或防疫注射证,以便从侧面了解产地疫情;持证核对品种及头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借过磅验级之际,留神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1-可疑者应做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会诊.
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
同时立即采取措施,由项目专业人员处理,确保人畜的安全.
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生猪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避免屠宰过程中病猪与健康猪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3)喷淋:经宰前检验合格的生猪由人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生猪牵到喷淋区.
用水进行喷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生猪身上的附着物对生猪胴体的污染.
(4)击晕起吊:将生猪赶入电击区,在90V左右的电压下对猪进行约5-10s的电麻,将其击晕.
接着由人用吊勾套牢生猪的一条后腿,并挂在电动提升机的吊钩上,启动电动提升机将生猪吊起,使生猪完全吊在高轨上.
(5)宰杀放血:从生猪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9分钟.
猪血在放血自动线下槽内由收购猪血的单位收集清运外销.
(6)屠体喷淋:放血完成后的生猪由提升机引至烫毛池,再次进行喷淋.
(7)烫毛:通过热蒸汽(管道)进行烫毛,将猪毛烫软.
(8)刨毛:烫软下的毛通过刨毛机脱离猪身体,刨下的猪毛由收购猪毛的单位自行进行收集外运.
(9)清洗:刨完毛的猪由提升机送入清水池中进行清洗.
(10)剔毛:将清洗完成后的猪进行检查,毛没有去除干净的由人工进行剔毛.
(11)开膛:猪毛清除完成后,将猪开膛,取出红白内脏,内脏送内脏副产品处理室清洗后外销.
(12)胴体开边:将猪胴体由桥式劈半锯对半劈开.
(13)宰后复检:将猪的胴体、内脏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的有关规定,卫生检验后屠体的处理如下:①合格的:检验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②不合格的: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应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场和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检出一般性病害并超过规定标准的,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2-处理.
为了避免交叉污染,确保产品的卫生和质量,本项目的加工车间采用单层建筑结构形式.
屠宰工艺采用流水作业方案,原料从非清洁区流向清洁区.
刨毛后采用人工刮除余毛.
胴体加工间设同步检验间.
一旦发现病胴体,即可通过道岔调出,通过同步检验合格的副产品输送到副产品加工间进一步加工;不合格副产品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检验合格的白条肉经过磅分级后通过轨道送至凉肉间鲜销;不合格的全部委托专业公司作无害化处理.
项目车间地面及机械器具须当天冲洗和消毒,猪血、猪毛、肠胃内废弃物和猪粪等必须当天清理妥善处置,不能堆存,避免造成污染.
本项目屠宰后,猪肉体直接外卖,不进行内脏的加工和肉体的切割.
二、项目用水情况及水平衡1、项目用水量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屠宰加工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
项目屠宰加工用水参照《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用水定额,生猪屠宰用水定额为0.
5m3/头.
d;生活用水参照《四川省用水定额》(2016年),项目用水量预测及分配情况如下:表5-1项目用水量预测及分配情况序号项目类别数量用水定额最大用水量(m3/d)1厂内员工4人100L/人·天0.
42屠宰用水8头/d500L/头4合计//4.
42、废水排放项目废水排放系数以0.
9计.
具体用水及污水产生情况见表5-2.
表5-2项目用水及污水产生情况序号用水项用水量排污系数污水产生量m3/dm3/am3/dm3/a1厂内员工0.
41320.
90.
36118.
82屠宰用水413200.
93.
61188合计4.
414500.
93.
961306.
8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
96m3/d,1306.
8m3/a.
3、项目水平衡图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3-图5-2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三、项目物料平衡生猪按单头均重100kg计,物料平衡见图5-3.
注:以上数据为类比调查数据,根据季节变化,生猪大小、饿饱情况等影响图5-4物料平衡图250t生猪屠宰生产加工鲜猪肉150t内脏15t猪血17.
5t头、蹄30t猪皮12.
5t损失(血污、毛皮、粪便等)2.
5t主要污染工序一、主要污染工序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分析,项目生产期间主要的产污环节见表5-3.
表5-3本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分析表污染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产污环节废气焚烧炉烟尘、SO2、NOx焚烧炉烟气锅炉烟尘、SO2、NOx锅炉烟气污水处理设施及厂区恶臭污水处理站及厂区产生的异味废水生活污水COD、SS、NH3-N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0.
363.
63.
96市政污水管网0.
444.
4蒸发、损耗0.
04蒸发、损耗0.
4屠宰用水生活用水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4-屠宰废水COD、SS、NH3-N畜粪冲洗水和宰前淋浴冲洗污物、清洗、废水、粪便水、内脏处理工段废水、分割废水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汽车运输噪声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猪叫声噪声待宰间、屠宰间猪叫声固废屠宰间猪毛、猪粪、猪血刺杀放血产生猪血、头蹄、猪毛屠宰间产生的不可用物内脏加工间内脏残屑不可利用的内脏检疫不合格猪检疫不合格的猪员工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二、营运期污染源分析及防治措施(一)营运期水污染源分析及防治措施1、废水污染源强分析①屠宰废水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为屠宰废水,主要来自于待宰棚排放的畜粪冲洗水和宰前冲洗污物、粪便水,屠宰工段排放的含血污和畜粪的地面冲洗水,内脏处理工段排放的含肠胃内容物的废水及解体分割及洗净工段排放的含油脂、碎肉的废水等四个方面.
本项目屠宰车间主要分为三个工段:屠宰工段、内脏处理工段、解体整理及洗净工段.
以屠宰工段排出的废水量最大,占全厂废水量的50%以上,废水中含少量血和蛋白质(本工程垂直放血,采血,刺杀放血无水消耗,废水中不含血);内脏处理工段废水主要含胃肠内的未消化物及排泄物,因此,本工段废水中悬浮物(纤维物质为主)较高,也含有一些泥沙性物质;解体整理及洗净工段是屠宰车间最后一道工序,所排出废水中含有血污、动物脂、碎肉等,废水颜色较深.
屠宰废水属高有机物、高悬浮物废水,考虑到本项目工艺特点,待宰生猪空腹观察,粪水排放量少,同类工程调查资料显示,各企业屠宰废水原水中TP、TN浓度相差甚远(相差两个数量级),且屠宰废水处理中达标因子主要考虑BOD5、CODCr,因此本工程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仅考虑CODCr、BOD5、氨氮、SS和动植物油.
本项目屠宰废水水量及水质情况如下表: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5-表5-5项目屠宰废水水量、水质情况一览表废水种类废水量主要污染物(mg/L)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屠宰废水1188m3/a11516255465431.
6814000个/L1.
370.
740.
650.
060.
04—注:项目废水水质类比合江县文忠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中屠宰废水进水水质.
②生活污水本项目共有职工4人,人均生活用水量定额按100L/d计,生活用水为0.
4m3/d,生活用水产污系数以90%计,生活废水排放量为0.
36m3/d.
本项目预计生活污水水量及水质情况如下表:表5-6本项目生活废水水量、水质情况一览表废水种类废水量主要污染物(mg/L)CODcrBOD5SSNH3-N生活污水118.
8m3/a400150250301.
781.
180.
650.
06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本项目屠宰废水及生活污水混合排放,则综合废水水量及水质情况如下表:表5-7项目综合废水水量、水质情况一览表废水种类废水量主要污染物(mg/L)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综合废水1036.
8m3/a1128613535533114000个/L1.
170.
640.
550.
050.
03—2、废水治理措施①指导原则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项目所有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治理措施目前,企业已建成一座容积为20m3的化粪池和20m3沉淀池.
该处理工艺无法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6-污水管网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整改要求根据调查,本项目区域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三级标准.
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及同类工程实例,环评建议项目废水处理整改为"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的处理工艺模式.
设计处理能力为3.
96m3/d.
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5-3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④污水达标排放分析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见下表:表5-8本项目综合外排废水污染物一览表废水性质废水量(m3/a)CODcrSSNH3-NBOD5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个/L)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前浓度(mg/l)1036.
81128535536133114000产生量(t/a)1.
170.
550.
050.
640.
03/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浓度(mg/l)1036.
8338107241531213000产生量(t/a)0.
350.
110.
020.
160.
01/《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5004004530060/新店污水处浓度(mg/l)1036.
8501051011000综合废水格栅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7-理厂处理后排放量(t/a)0.
050.
010.
0050.
010.
00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01051011000项目屠宰废水依托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性分析:新店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新店镇新店村3组,项目服务范围为新店镇场镇范围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卫生院、屠宰场等废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后排入本项目处理.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m3/d,主体工艺为"A\O生物池+硅藻精土"处理工艺,工程已于2015年2月投入运行,目前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260.
6m3/d.
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为松树扁河沟,最终汇入沱江.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排放量约3.
96m3/d.
废水经厂内"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预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排至大安新店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接收协议见6)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沱江.
因此,本项目屠宰废水依托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源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以下2个方面:①热水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烟尘;②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厂区异味;③焚烧炉烟气.
1、废气源强(1)锅炉烟气本项目使用一台1t/a锅炉为烫池提供热源,以废木材等边角料作为燃料.
废气烟气量及各污染物产生情况参照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物系数,见表5-9:表5-9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物系数表—生物质工业锅炉(节选)原料污染物指标单位产物系数生物质(木材、木屑、甘蔗渣压块等)工业废气量标立方米/吨-原料6240.
28二氧化硫千克/吨-原料17S①烟尘千克/吨-原料37.
6氮氧化物千克/吨-原料1.
02注:①二氧化硫的产物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生物质收到基硫分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
例如生物质中含硫量(S%)为0.
1%,则S=0.
1.
项目锅炉运行时最大耗柴量为6kg/h(14.
4t/a),则根据表5-9,废气产生情况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8-具体见表5-10.
表5-10项目锅炉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工序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及浓度锅炉烟气量37m3/h二氧化硫0.
03t/a,270mg/m3烟尘0.
5t/a,5405mg/m3氮氧化物0.
11t/a,163.
45mg/m3(2)恶臭该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
该项目共设有1个待宰圈,待宰圈的恶臭主要来自猪的粪便,这些粪便会产生氨、H2S、胺等恶臭有害气体,若未及时清除或清除后不能及时处理,将会使臭味成倍增加,进一步产生甲基硫醇、二甲基二硫醚、甲硫醚、二甲胺等恶臭气体,并会孳生大量蚊蝇,影响环境卫生.
屠宰加工车间内许多作业都要使用热水或冷水,地面上容易积有大量冷热水,所以空气湿度很高.
由于工作场所很大,而且通常又无隔墙,因而空气流动量相当大.
各种牲畜的湿皮、血、胃内容物和粪尿等的臭气混杂在一起,产生刺鼻的腥臭味,并扩散至整个厂区及周围地区.
如果有血、肉、骨或脂肪残留而不及时处理,便会迅速腐烂,腥臭气更为严重.
根据类比预测,在正常情况下,屠宰车间和待宰圈内的恶臭气体氨的浓度在10-20mg/m3之间,H2S的浓度在1.
0-8.
0mg/m3之间.
(3)焚烧炉烟气项目检疫不合格生畜、不可食用肉脏等废弃物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相关要求应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拟采取焚烧处置.
经现场勘查,目前企业焚烧炉未配套建设焚烧烟气净化设施,焚烧烟气拟未经处置直接无组织排放.
项目对产生的病死猪只进行焚烧处理,尸体在焚烧过程中将产生二噁英和SO2、HCl、NOx等酸性气体,由于企业现有焚烧炉不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新增一套选用WRF-30型热解焚烧炉,该焚烧炉由河南省环保设备厂出产,1993年该炉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推荐位最佳使用技术[93环境第020号],该炉体内设有二燃室,设置了急冷系统和除尘系统.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29-2、废气治理措施(1)锅炉烟气经现场勘踏,本项目现有锅炉烟气未经治理直接由15m高烟囱排放.
故整改措施为:环评要求本项目采用燃气锅炉为烫池提供热源,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燃料,锅炉尾气中主要含CO2、水蒸气和极少量的氮氧化物、SO2.
由此可知,燃气锅炉尾气对环境几乎无影响,但由于尾气温度较高,本项目锅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2)恶臭a.
项目采用主要恶臭源加强通风换气,从源头加以治理,针对封闭生产车间采用安装轴流式风机,加强车间空气流通,减轻车间内气味,选用环保型的空气清新剂对车间空气进行进化,改善工作环境;b.
加强车间之间和厂区周围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生态屏障,吸附部分臭味,可以清新空气,以减轻嗅气对厂外环境影响;c.
选用环保型的空气清新剂对车间空气进行进化,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d.
及时清理待宰圈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牲畜粪便、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尽量减少临时堆存时间及时外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e.
车间工作人员配戴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本项目突出的大气影响为恶臭,为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生产车间恶臭对外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环评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本项目恶臭源为屠宰车间和粪便收集房,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式车间,建设供、排风系统,末端臭气采用除臭设备进行除臭处理.
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屠宰车间和粪便收集房除臭系统进行设计、安装及施工,将有效降低其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3)焚烧炉烟气企业现有焚烧炉未配套焚烧烟气净化设施,烟气未经处置直接无组织排放,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新增一台WRF-30型热解焚烧炉,该焚烧炉由河南省环保设备厂出产,1993年该炉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推荐位最佳使用技术[93环境第020号],炉体内设有二燃室,设置了急冷系统和除尘系统.
WRF-30热解焚烧炉炉技术参数见下表.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0-表5-10热解焚烧炉技术参数一览表焚烧炉特点:适用于焚烧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1993年该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推荐位最佳使用技术[93环境第020号].
WRF型卧式焚烧炉的辅助燃料可以是燃油也可以是煤气、液化气,可根据需要安装余热回收装置;有自动操作和必要时的手动操作,一级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焚烧炉有效、安全、可靠的工作.
焚烧炉设置一燃室和二燃室,其中一燃室温度控制在850℃以上,二燃室控制在1100℃以上.
二燃室烟气停留时间确保大于等于2s,残渣热灼减率小于等于3.
为了避免二噁英的产生,从二燃室出来的高温烟气,直接进入急冷系统,在急冷系统内,高温烟气瞬间降温至200℃以下,避开二噁英的合成区域,然后烟气进入除尘系统,其后,烟气经湿式洗涤去除烟气中的酸性有害物质后,经引风机、15m烟囱达标排放.
(三)噪声源强分析及防治措施1、噪声源强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锅炉房风机噪声、车辆运输噪声和待宰圈内动物的猪叫声.
表5-12项目噪声源源强一览表序号噪声源源强规律1锅炉房风机90-95dB(A)间歇2切割机75-80dB(A)间歇3猪叫声峰值95dB(A)无规律4交通噪声80-90dB(A)间歇2、噪声治理措施(1)该项目待宰圈内的生猪会发出鸣叫声,其噪声的峰值可达到95dB(A),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1-已超过《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中关于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噪声值不得大于90dB(A)的规定,能给人的听觉造成慢性损害,为了减少牲畜鸣叫声对操作工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待宰圈的墙体、屋顶隔声,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保持安定平和的气氛,以缓解动物的紧张情绪.
(2)对该项目运行噪声较高的设备(如锅炉风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3)对待宰圈猪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猪之间互相咬叫,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以缓解动物的紧张情绪;(4)待宰圈周围加强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生态屏障,吸附部分噪声,以减轻猪叫对厂外环境影响;(5)合理控制汽车运输时间,生猪卸载点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一侧,且尽量不在午休及夜间运输,控制汽车行驶速度,减少鸣笛次数;通过上述治理措施治理后,营运期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废物1、固废污染源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屠宰区猪毛、猪粪、内脏残屑、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
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及排放见表5-10.
表5-10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序号种类产生位置单位产生量处置措施1检疫不合格猪检疫t/a0.
25厂区设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置2不可食用内脏屠宰车间t/a0.
53旋毛虫检疫后废弃物化验室t/a0.
014猪粪待宰圈t/a5农民运走作肥料5猪胃内容物屠宰车间t/a10.
5周边农民作为喂猪饲料6生活垃圾办公、食堂等t/a0.
7环卫部门清运处置7污泥污水处理站t/a1.
9环卫部门清运处置2、固废治理措施(1)检疫不合格猪、副产品及旋毛虫检疫后废弃物等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2-范》(GB12694-1990)中7.
8规定处理.
检疫不合格猪、副产品及旋毛虫检疫后废弃物按《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7.
9规定处理,同时遵循《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要求.
正常情况下,项目每年仅有万分之一的病、死猪,无疫情发生;在疫情期间,只要做好严格的防疫措施,病死猪只约占千分之一.
本项目设置一台无害化焚烧炉对死猪、病猪采用无害化焚烧处理,设备采用先进焚烧技术,尾气经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可达到无黑烟、无异味、无大颗粒粉尘.
(2)猪血、猪粪、猪鬃及猪胃内容物猪血经单独收集,经检验合格后,外售;猪粪定点收集,定期由农民运走作为农肥;猪胃内容物定期由周边农民作为喂猪的饲料;猪鬃直接外售.
(3)猪粪待宰圈产生的猪粪收集后由农户用作农肥.
(4)污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需经消毒、杀菌处理,送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生活垃圾主要是办公人员产生,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目前主要为耕地、山林及少量荒地,基本不存在地下水污染,根据水文地质查和分析可知,项目的地下水污染途径主要为沿地表水和地下水扩散.
①含水层渗漏污染分析:第四系含水层的渗透性为中等透水,在天然状态下有一定透水性,防渗能力一般,防污性一般,未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容易进入该含水层中污染其中的上层滞水.
项目区内寒武系强风化及中风化白云岩裂隙不发育,含水岩层的透水能力一般,因此第四系含水层渗漏是项目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途径.
②地表水污染分析,项目区域水资源充足,项目厂区地表径流汇集后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的水质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1、项目的生产车间、沉淀池、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病猪暂存间、污泥粪便收集房、排污管道等需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达到10-10cm/s,防止污染物跑、冒、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3-滴、漏后进入外环境,污染区域地下水质;2、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需采取针对性的处理处置措施,使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杜绝乱堆、乱弃固体废弃物,防止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进入到土壤环境中,被雨水冲刷后下渗污染地下水.
3、病胴体要立即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项目区内长期储存.
三、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工程为肉类加工项目,项目平面布设应满足《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要求:1、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需另设,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场内不得公用一个通道;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场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3、屠宰清洁区不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已经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本项目在总图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原料及产品分开进出,避免交叉污染,合理布置了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产污较大的待宰和屠宰车间布设远离办公、居住区,远离公路等敏感集中区,也避免了公路扬尘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该项目在平面布置上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功能分区布置相对独立,通过合理组织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工艺车间,合理组织交通运输使物料运输方便快捷;保证生产工艺流程畅通.
污染区距离厂区外界的居民住宅相对较远,尽可能减轻恶臭气体对居民的影响因素.
因此,总体来讲厂区平面布置从环保角度较合理,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2.
四、环境风险分析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关心重大突发性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的评价问题,常称事故风险评价,它考虑与项目关联的突发性灾难事故,包括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失控状态下的泄漏,发生这种灾难性事故的概率虽然很小,但影响的程度往往是巨大的.
因此对环境的危险性应该进行及早的预测,尽可能避免事故性排放的发生,这就是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4-1、重大危险源辩别当污水处理站发生泄漏事故时,泄漏的废水将会严重地污染地表水和土壤,对周围的人群、水生生物及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2、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处理措施分析设置不小于20m3的污水站设置事故应急池,当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停运时,将废水导入事故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检修.
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将事故贮池中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运行.
3、风险评价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下,项目存在的风险事故水平可接受.
五、新老污染源三本帐及以新带老措施项目为整体等量搬迁项目,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无增加,本次搬迁项目完成后,现有厂区不再进行生产活动.
项目实施后的"以新带老"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迁建前后工程"以新带老"情况见下表,迁后新厂的建设要注意规避这些存在的老问题.
表5-11项目迁建前后"以新带老"情况表位置迁建前存在的环境问题迁建后处理设施(含以新带老)及达标情况大气环境锅炉—本工程迁建后厂区内不设燃煤锅炉,项目热水使燃气锅炉恶臭加强管理,日产日清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式车间,建设供、排风系统,末端臭气采用除臭设备进行除臭处理地表水环境屠宰综合废水屠宰综合废水经化粪处理未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经"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工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搬迁后,解决现有污染问题,是一个典型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
六、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及四川省环境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考核因子如下: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SO2、NOx.
水污染物: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并最终经新店镇污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5-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已纳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故不再重新下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评价仅就本项目进入区域污水管网及经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的水污染物量给出统计数据.
CODCr0.
35t/a,NH3-N0.
02t/a—排入市政污水管网;CODCr0.
05t/a,NH3-N0.
005t/a—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表六)内容类型时段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水污染物营运期屠宰废水生活污水CODCr1128mg/L、1.
17t/a338mg/L、0.
35t/aBOD5613mg/L、0.
64t/a153mg/L、0.
16t/aSS535mg/L、0.
55t/a107mg/L、0.
11t/aNH3-N53mg/L、0.
05t/a24mg/L、0.
02t/a动植物油31mg/L、0.
03t/a12mg/L、0.
01t/a大气污染物营运期屠宰车间恶臭少量少量燃气锅炉SO2、NOx、烟尘少量少量固体废弃物营运期检疫检疫不合格猪0.
25t/a0屠宰车间不可食用内脏0.
5t/a0化验室旋毛虫检疫后废弃物0.
01t/a0待宰圈猪粪5t/a0屠宰车间猪胃内容物10.
5t/a0办公生活生活垃圾0.
7t/a0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泥1.
9t/a0噪声营运期设备噪声等75dB~95dB(A)—厂界达标不扰民主要生态环境影响营运期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该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无珍稀保护动植物,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7-环境影响分析(表七)从以上章节的分析可知,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形式和一定数量的各类污染物,包括污水、噪声、废气和固废等,如果不对所产生的这些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则本项目的运营将对其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促进生产,保护环境,必须对本项目的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锅炉烟气本项目采用燃气锅炉为烫池提供热源,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燃料,锅炉尾气中主要含CO2、水蒸气和极少量的氮氧化物、SO2.
由此可知,燃气锅炉尾气对环境几乎无影响,但由于尾气温度较高,本项目锅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2、恶臭恶臭本身不一定具有毒性,但会使人产生不快感,长期遭受恶臭污染,会影响居民的生活,降低工作效率,严重时会使人恶心、呕吐,甚至会诱发某些疾病.
在国际上,通常根据嗅觉判别标准,将臭气强度划分为6级:表7-1臭气强度分级表强度等级嗅觉判别标准0无臭1勉强可以感到轻微臭味(检知阀值浓度)2容易感到轻微臭味(认知阀值浓度)3明显感到臭味(可嗅出臭气种类)4强烈臭味5无法忍受的强烈臭味据初步统计,与屠宰场有关的恶臭物质多达23种,大多为氨、硫化氢、硫醇类、酮类、胺类、吲哚类和醛类,国外研究出七种主要与屠宰场有关的恶臭物质的浓度与臭气强度之间的关系,见表7-2.
表7-2恶臭物质浓度与臭气强度的关系臭气强度氨硫醇硫化氢甲基硫二甲硫三甲胺乙醛10.
10.
00010.
00050.
00010.
00030.
00010.
00220.
50.
00070.
0060.
0020.
0030.
0010.
01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8-2.
51.
00.
0020.
020.
010.
0090.
0050.
05320.
0040.
060.
050.
030.
020.
13.
550.
010.
20.
20.
10.
070.
54100.
030.
70.
80.
30.
215400.
2823310臭气特征刺激臭刺激臭臭蛋味刺激臭刺激臭臭鱼味刺激臭由以上分析可知,该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待宰圈和屠宰加工车间,主要的恶臭气体是氨、H2S等.
恶臭属于低矮排放源,以无组织方式排放,如未采取任何措施,这些恶臭气体会扩散至整个厂区及周围地区.
类比同类企业,生猪待宰场及加工车间所产生氨和硫化氢的强度为0.
07kg/h和0.
004kg/h.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发布的大气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得出如下结果:图7-1硫化氢、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截图图7-2硫化氢、氨卫生防护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截图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39-图7-3硫化氢、氨最大落地浓度截图通过估算模式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屠宰车间为中心).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卫生防护距离内北侧有2户农户.
项目敏感点农户与卫生防护距离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7-3敏感点位置与卫生防护距离对照表敏感点名称户数方位与无组织排放源距离(m)距卫生防护距离边界(m)是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1户西北60-40是1户东北65-35是上表可以看出,项目外环境敏感点中有2户农户在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100m)范围内.
西北面30m处的1户农户及东北面65m处的1户农户均为本社成员(姓名分别为陈传刚、陈良枢).
企业已与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2户户主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共识,该农户自愿将住房租用给企业用作办公及生产用房(见5).
从最大落地浓度截图中可可知,硫化氢和氨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
004925mg/m3和0.
0862mg/m3,两者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最高允许浓度的规定(氨0.
2mg/m3,硫化氢0.
01mg/m3).
3、焚烧炉烟气本项目设置一台无害化焚烧炉对死猪、病猪采用无害化焚烧处理,设备采用先进焚烧技术,配套布袋除尘器,尾气收集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可达到无黑烟、无异味、无大颗粒粉尘.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屠宰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为指导原则.
屠宰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0-气池)工艺处理后,综合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地表水水质影响小.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自屠宰车间生产过程中的的机械运转噪声、锅炉房噪声和屠宰时产生的猪叫声等噪声,所产生的机械噪声范围为75-95分贝之间,经减振、降噪、隔声处理后,车间外噪声值在60分贝以内,可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噪声源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生产固废:检疫不合格猪、副产品及旋毛虫检疫后废弃物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置;猪血经单独收集,经检验合格后,外售;猪粪定点收集,定期由农民运走作为农肥;猪胃内容物定期由周边农民作为喂猪的饲料;猪鬃直接外售.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污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消毒、杀菌处理,送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厂区内外环境构成影响.
固体废物厂内临时中转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在厂内原则上不进行集中堆放,而厂内主要固废产生源点待宰圈、屠宰车间距离其它公辅及生活设施相距一定距离,且设计有道路绿化等屏障,与厂界也保持有一定的距离.
因此,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但由于屠宰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含有大量有机物,易发臭、招引蚁蝇等,如处置不当,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本评价对设置的厂内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点特提出以下要求:1、固体废弃物根据不同处置途径,进行分类堆放,做到临时堆放地四周有遮挡,中间有隔断.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1-2、为避免降雨冲刷产生二次污染,临时堆放点应在室内或设有防雨棚.
冲洗水及固废渗出液必须通过污水沟进入污水站设施.
3、临时中转场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
4、用防渗容器和专用车辆,将固体废物按不同的处置途径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尽量减少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的停留时间.
评价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项目区域目前主要为耕地、山林及少量荒地,基本不存在地下水污染,根据水文地质查和分析可知,项目的地下水污染途径主要为沿地表水和地下水扩散.
①含水层渗漏污染分析:第四系含水层的渗透性为中等透水,在天然状态下有一定透水性,防渗能力一般,防污性一般,未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容易进入该含水层中污染其中的上层滞水.
项目区内寒武系强风化及中风化白云岩裂隙不发育,含水岩层的透水能力一般,因此第四系含水层渗漏是项目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途径.
②地表水污染分析,项目区域水资源充足,项目厂区地表径流汇集后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的水质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1、项目的生产车间、沉淀池、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病猪暂存间、污泥粪便收集房、排污管道等需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达到10-10cm/s,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后进入外环境,污染区域地下水质;2、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需采取针对性的处理处置措施,使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杜绝乱堆、乱弃固体废弃物,防止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进入到土壤环境中,被雨水冲刷后下渗污染地下水.
3、病胴体要立即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项目区内长期储存.
本项目已对所有管沟、管道、污水处理构筑物均采取多级防渗措施,防渗系数达到10-10cm/s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污水不会渗入地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六、环境管理要求l、管理体制与机构企业应设置环保部门,并安排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2-以及对外的环保协调工作,履行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职责.
环境监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控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2、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地方各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根据本公司实际,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细则.
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水进行监督监测,掌握公司各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动态,以便为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3)制定切实可行的废水排放控制指标,环保治理设施进行考核指标,组织落实,定期检查.
(4)组织和管理厂区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管理工作,建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双项控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5)定期进行公司全体职工环保知识与技术培训工作.
(6)做好常规环境监测资料统计工作,掌握各项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
3、监测计划(1)监控机构的设置环境监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控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及环保设施的运转状况.
(2)监测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监测,每年进行一次,以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处理系统正常运转.
(3)监测项目根据本建设项目特点,监测项目确定如下:表7-3环境监测计划表监测内容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实施机构噪声厂界LAeq1次/年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废气锅炉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1次/年废水排污口pH、氨氮、COD、SS动植物油、BOD5、大肠菌群1次/年七、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
3%,从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3-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来看,该环保投资能满足污染物治理的要求.
具体环保投资见下表.
表7-4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及内容处理方法治理效果投资(万元1废水治理1.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2.
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沉淀池+净化沼气池),处理能力3.
96m3/dCODcr、BOD5、SS等各项指标满足标准要求5.
02废气治理车间通排风系统+除臭设备将恶臭影响控制至最低2.
0生物质锅炉改为燃气锅炉—3.
03噪声治理优化总图,采取消、隔声及减振措施,控制生产时间使厂界噪声达标0.
54固体废物中转设施固废暂存点(5m2),三防措施屠宰废弃物委托处置保护环境0.
55厂区绿化种植绿化带及花台美化厂区环境、阻隔恶臭扩散、降噪、吸尘0.
56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池,1个,V=20m3事故应急收集0.
5合计12.
0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4-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表八)内容类型时段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营运期屠宰废水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大肠菌群动植物油"化粪池+沉淀池+净化"工艺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大气污染我营运期锅炉烟气烟尘、SO2、NOx8m高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恶臭氨气、硫化氢车间通排风系统+除臭设备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营运期检疫检疫不合格猪焚烧炉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影响环境屠宰车间不可食用内脏化验室旋毛虫检疫后废弃物待宰圈猪粪农民运走作肥料屠宰车间猪胃内容物农民作为喂猪饲料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泥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噪声营运期机械设备噪声等建筑隔声等边界噪声达标不扰民其他无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本项目不会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5-结论及建议(表九)一、结论1、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为生猪定点屠宰,为国家支持的放心肉工程.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产销实际,按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项目从大安区新店镇农贸市场迁建到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没有扩大生产规模,生猪屠宰能力仍然保持在年宰生猪2500头的水平.
2017年2月20日,自贡市大安区农牧林业局对本项目出具了说明,明确本项目迁建场地符合大安区新店镇建设规划,项目业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政策要求.
2、项目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为异地搬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
自贡市大安区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李正坤修建临时屠宰场管理用房的定点通知,同意本项目在新店镇新店村七组(原预制场)修建临时屠宰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0m2.
本次定点建筑其性质为临时建筑,如国家建设和规划管理需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
项目选址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中的选址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当地规划.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由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可见,离该项目最近的地表水项目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规定,表明沱江水质良好.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6-(3)声环境质量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2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产生的焚烧炉烟气、车间恶臭都经过处理达标排放,将不会改变现有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功能.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营运期废水为屠宰等生产废水及人员生活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边沟排入地表水体,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猪叫声、设备噪声等.
经过隔声、消声、减震及加大绿化面积、通过管理减少猪叫的频率及次数等措施后,营运期的噪声能得到较好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④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且均得到合理处置,可有效防止固体废弃物的逸散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达标排放结论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报告表中提出的有效防治措施治理,废气、废水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噪声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弃物经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6、总量控制结论水污染物: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并最终经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因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已纳入新店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故不再重新下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评价仅就本项目进入区域污水管网及经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的水污染物量给出统计数据.
CODCr0.
35t/a,NH3-N0.
02t/a—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47-CODCr0.
05t/a,NH3-N0.
005t/a—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沱江.
7、综合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生猪屠宰政策要求,选址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总图布置可行.
项目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1、严格控制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持环保设施良好运行,并培训职工环保意识,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就可将污染影响减至最小;2、企业生产过程中应按国家规定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性,避免事故发生时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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